。广,州,市测绘?管理办法《
(:2010年》2月26日》广州:市人民政府令第【24号公布 根【据2015年9【月30日广州市【人民政府令第132!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!于因行政区划调整】。修改〈广州市扩大区!县级市管理权限【。规定〉等93件政】府规章的决》定修正)
》
第一章 总【则
第一条》 为加强测绘管【理规范?测绘行为保障—测绘事?业,为经济建设、城乡建!设管理和《社会发?展服务根据》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测绘》法、基础测绘—条,例、广东省测绘管】理条例?。等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办法》
第二条 在本市】行,政区域内从事测绘】活,动(不含军》。事,测绘)应当》遵守本办法
第三】条 市?、区人民政府—应当加强对》测绘工作的》领导、协《调建立健全测绘管】理体制
第四条【 市国土资源和房】屋管理局是本市测】绘,行,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全市:测绘工?作的:统一监督管》理组织?实,施本办法
市人民政!府,其他有关《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!府规:定的职责分》。工负责本部门有关】的测绘工《作
第五条 本市】鼓励:测,绘科学?。技术的?创新和进步采—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!提高测绘水平对在测!绘科学进步中做出重!。要贡:献的单?位,和个人按《照国:家和本市《的有关规定给予奖】励
第六条 市【、区人民政府—应当将测绘经费纳】入本级财政预—算用于下列用—途,
(一)基础测绘】;,
(二?)地籍测《绘;
(《三)地?下管线普查;
(四!)基础测《绘设施建设》;
(五《)测量标志维护和】管理;
(六—)测绘成果接收【和管理;
(七)】其,他公益性《测绘项目
》第二章? 测绘?基准和系统》
第七?条 本市采用国家统!一的测绘基》。。准和测绘系统—以及广州相对独立】的平面坐标系统【和高:程系:统执行国家》、省:、市有关测》绘技术的规范和标准!
第八条《 因建设、城市规】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!确,需在本市建》立其他相对》。独立的平面》坐标系统和高—程系统的应当报市测!绘行:政主管部门审查【后由市测绘》行政主管部》门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?。测绘法第《十条的?规,定报有审批权的部】门批准
第九条 】本市相对独立—的平面?坐标系统《和高程系统应当【与国家坐标》系,统,和高程?系统相联系并将坐】标系统和高程—。系统的转换参数【汇交市?测绘:行政主管《部门由市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汇交省测绘行政【主管部门《
第十条 在本【市从事?测绘活动应当—执行国家规定的测】绘技:术,规范:。和标准
市测绘行政!主管:部,门和其他有关部门】可以根据《。国家测绘技》术,规范和标准制—定本市的测绘技【术规范和标准
【。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测!绘技术?规范:和,标准应当先》将制订计划报市【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,并在发布《之日起60日内报】市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备》案
第三章》 基础测绘
—第,十一条 市》。人民政府《测绘: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:规,划、:水,务、海洋、林—业和园林等有关【部门根据国》家和上一级人民【政府的基础测绘规】划,和本行政区域的实】际情况组织编制【本,行政区域的基础【测绘规划报》本级人?。民政府批准》并报:上一级测绘》行政主?管,部门备案后组—织,实施
市发展—改革部门会同—同级: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!。的,基,础测绘年度》。计划并分别报上【一级主管部门备【案,后,由各专业《测绘管理部门按职】能,。分工组?织实施?。
基础测绘年度计】划应当根《据基础测绘规划、】。本市经济和社会【发展以及城》乡建设管理》的需:要进行编制并—征求规?划,、水务、海》洋,、林业和园》。林等有关部》门的意见
第十【二条 本市基础测】绘包括
(一)【平面控制网、高程控!制网、空间定—位系:统,的建立、更新与维护!;
(二)基础【地,理信息的航空摄影】。和航天遥《感测绘?资料的?获取;
(三)【相应比?。例尺地形图、影【像,图的测制《与更新以及相应【深,化产品的《测制与更新;—
(四)市基础地理!信息系统及基础地】理信息数据库—的建立、更新—和维:。护;
(五》)基础?测绘:设施建?设,;
(六)》法规、?规章规?定的其他基础—测绘事?项
第十三条 本】市建立?基础测绘成》果更新制度
—本市的平《面坐标控制网和高】程控:。制网及?空间:。定位系统应当至少】3年维护、监测一】。次
本市建成区和重!点建设地区的—1∶5?00:地形图至少每年【更新一?次其他建《设地区?的1∶50》0,地形:图至少每两年—更,。新,一次:;1∶2000地形!图至少每3年—。更新一次;
1∶】5000地》形图至少《每5年更新》一次对经济建设、】社会:发,展和城乡规》划建设及重大—工程:。。急需的基础测绘【成果应当及》时更:新
本市《每两年开展》航空:摄,影和数字正射—影像:图制作工作每年采】购一次0.》1米以上高分辨率】卫星影像《
第十?四条 本市地形图】测制的基本比—例尺:系列为1∶500】0,至1:∶50?0分幅标准为4【。0cm×5》0cm或者》5,0cm×5》。0cm
地籍—图、正射影像图等】基础图件的比例【。尺和分幅《标,准依照前款》规,定执行
第十五条 !市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—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!息数据标准建立本】。市统一的基础地【。。理信息数据标—准,
建立地《理信息系《统或者建《立与:地理信息系统有【关,的其他信息系统【应当采用本市—。统一的基础》地理信息数据—标准
政府部门或】者财政?投资建立的地理【。。信息系?。统、涉及电》子政务?空间信?息基础平台或者含】有地理信息系—统模块的信息系【统应当保持与市【基础:地,理信息系《统的衔?接
第四章 其他测!。绘
第十六》条 市政府有关部】。。门会同市测绘—行,政主管部门按—。职能分工编制地籍】测绘、房产测—绘、地下《空间测绘、》地下管线测绘—等专:业测绘规划并组【织实:施
:行政区域界线的【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!规定执行《
第十七条 测量土!地、地面《和地:下建(构)筑物【及其他附着物—的权属界址线应【当按照市人民政【府确定的权》属界线的《界址点、界址线或者!提供的?有关:。登记资料和》附,图进行权属界线的界!址线发?生变化时有关—当事人?应当在30日内向】本级测绘行政主【。管部门申请变—更测绘
第十八【条 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房?。地产登记《。。申请人、房地产权利!人或者利害关—系人应?当委托房地》。。产测绘单位进—行房:地产测?绘
(一)申请预告!登记的;《
,(二)申请》初始登记的;
(三!)自然?状,况发生变《化,的,;
(四)房地【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!系人要求测》绘的
房《地,产管理中需要—的房地产测绘由房】地产行政主管部门】委托房地产》测绘单位进行
第十!九条 ?下列工程应当—按照:市政府有关》部门的要《求进行竣工测量
(!一)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、加建建筑!物、构筑《物、地面《。其他附?。着物;?
(二)《敷设、?更新城市地》下管线、地》铁、人防等地下【隐蔽性设《施;
(三)—新建、扩建城市道】路、公路、桥梁、码!头、航?道;:
,(四)其《他依:法需:竣工测量的
第五】章 :测绘:市,场
第?。二十:条 :在本市行政区—。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!单位必须具备—相应:。的测绘资质测—。绘资质?分为甲、乙、丙、】丁四:。级
市测绘行政【。主管:。。部门:对申请乙、》丙、丁级测绘资【质证书的单位提交的!申请:材料应?当在15日》内进行初《审初审合格的—报省测绘行》政,主管部门审查
第】二十:一条 在本市从【事测:绘,活,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!当取得相应》的执业资格
测【绘专业技术人员不】能同时受《两个(含两个)以】上测:绘单位?的聘用从事测绘工作!
测:绘,单位:应当聘用《取得测绘执业资【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!事,。。测绘活动
》测绘单位应》当建:立测绘专《业技术人员工—作档案?并,记录测绘人》员完成的《测绘成果质》量,。。情况
第二十二条 !测绘外业作业人员】和需要持测》绘,作业证的其他人【员(以?下简:称测绘人员)进行】测绘活动时应—当持有测绘》作业证
任何—单位:。和个人不《得妨:碍,和阻挠测绘人员依】法进:行测绘活动
—测绘:作业证由测绘人【员所在单位统一【申领测绘单位—应当向市测绘行政】主管部门提》交申请材料由市测】绘行政主《管部门提出审—核意见后报省测绘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核
测绘【单,位应当加强对测绘】作业:证,的管理?对离(退)休或者】调离工作单位—的,测绘人员应当收回】其测绘作业证并【于,测绘人员离(退)】休或者调离之日起1!0日内上交发—证,机关;对新》调入本单位的测绘人!员应当自签订劳动合!同之日起《30日内为》其申:领测绘作业》证
第二十三条 】经国家?批准:来,华测绘的外国组【织或者个人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!立办事机构的应当】持国家批准文—。件到:市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
《在本市行《政区域内承担测绘】项目:的外国组织或者个】人应:当,。自签订项目合同【之日起7《日内向市测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】验有权部门的—批准:文书
市《测绘:行政主管部》门对外国组织—或者个?人来华测绘项目进】行监督管《理、定期检》查
第二十四条 使!用100万元以上】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!应当:进,。行测:。。绘,工程监理
测—绘,工,程监理单位的—测绘资质不得低【于测绘项目所—要,求,的测绘资《质
:第二十五条 测【绘单位承《担测绘项目应当使】用检验合《格的测绘《仪器、设《备,、工具
第二—十六条?。 市测绘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应当建?立测绘单位信息管】理系统定《期向社会公布测绘单!位的下?列信息
(一—。。)测绘资质等级;】
(二)业务范【围;
?(三)?测,绘成果质《。量情况;
(四【)测绘人员》执业资格情况;
】(五)违《反有:关法律?、法:规和规章的行为;】
(六)其》。他需要公《布的事项
第六【章 测绘成果—
第二十七条 本市!财政投资的》测绘项目测绘—。单位应当《在成:果验收合格后60】日内向?市测:绘行政主管部门【提交测?绘成果副本》。其他测?绘项目?出资人应当向市测绘!。行政主管《部门:提交测绘成果目录
!测绘单位《或者测?绘,项目出资人》应当对其提》交的测绘《。成,。果资料的真实性、】合法性负责
市测】绘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定期编制测绘成】果目录?并,向社会?公,布
第?二十八条 使用财】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!使用财政资金—的建设工程测绘【项目有关部》门在批准立项前【应当征求《同级测绘行政主管】部,。门意见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在10】日内作出书》面答复有适宜—的测:绘成果可供利用【的应:当充分利用》已有的?。测绘成果《。避免:重复测绘
第—二十:九条 ?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!成果用于国》家机关决策和社【会公益性事业—的应:。当无偿提供
除前】款规定外测绘成【果依法实行》有偿:使用制?度;但各级人民【政府及其有关部门】和军队因《防,灾、减灾、国防【建设: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!以无偿?使用:测绘成?果
:依法有偿使用—测,绘,成果的使用》人和测绘项目出资人!。应当签订书面协议】明确双方的权利和】义务
国家和省【。价格行政《主,管部门对有偿使用】测绘成果的收费标准!有,明确规定的》按国家和省的规【定执行
第三十条】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!应当建立健全测【。绘成果保存管理制度!依法做好《测绘成果的》接收、整理、—统计、保管等工作配!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测!绘成果的安全和【完整并按照国家、】省、:市有关?。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提!供利用
前款—所称测绘成果保管】单位是指由》市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授权或【者,指定的测绘成果档】案管理机构
第三十!一条 测绘单位【应当建立《健全:测绘:成果质量保证—体系对其完成—的测:绘成果进行》检查验收测绘成【果经:验收合格《后方:可提供使用
—市测:绘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通过抽—检或者重点测—绘项目检查等方式】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!。。。的监督检查》
测绘单位应当【建立测绘《成果:及,。资料档案管理—。。制度并接受测绘【行,政主管部门的监督】检查发?现测绘单《位,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其测绘!成果及?资料档案管理应【认定:。为不合格
(一)拒!绝接受监督检查或】者不如实提供检查】所需材?料的;
《(,二)测绘成果及档案!严重缺失或者管理】混乱的;
(三)】测,绘项目资料不归【档或者归档不全且】拒绝改正的;—
(四)弄虚作假或!者伪造测绘》成果及档案的
第】三十二条《 测绘成《果,属于国家秘密的其使!用、保管依照国【家,的有关规定执行【。
第七章 测量【标志
第三十三条 !本市:永久性测《量标志?的建设单位应当在】测量标志建》成后3?0日内将记载永久】性测量标志点位情况!的资料提交》市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
第三—十四条 设置永久】性测量标志的部【门应当委托有关单】位保管永久性—测,量,标志并签订》测量标志《。委托保管书委—托人应当每》年向市测绘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报告永久》性测量标志保管情】况
测量标》志的保?管单位?和保管人应当制【。止破坏永久性测【量标志和设施—的行为发现》永久性测量标志被破!坏或者移《动时应当及》。时向市测绘》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和委托人报【告市测?绘行政主管部—门,应当根据具》体情况组织实施【恢复或?者重:建工作
市测—。绘,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建立健全—本市:的永久性测量—标志档案
第三十】五条 需要拆迁本】市建立?的永久性测量标【志或者使该永久【性测量标《志失去效能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】当经设置测量标志】的部门同意并经省】人民:政府:管理测绘工作的部】门批:准后按照中华—人,。。。民共和国测量标志】保护:。条例:第二十条的规定向设!置,测量:标,志的部门或者省【人民政府管理测【绘工作的部门支付】迁,建费用
第八章 法!律责:任
第?三十六条 违—反本办法第八—条规定擅自建—立相对独立的平面】坐标系统的由—市测绘行政》主,管部门按照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测绘法?第四十?条的规定予》以处罚
第》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!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!的规定测绘专业技】术,人员同时受聘—于两个(含两—个)以上《单位从事《测绘工作的由测【绘行政主管部—门给予?警告责令改》正并可处1》00元?的罚款
违反本办】。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!的规定测绘单位【聘用无?测绘执业资格的人员!从事测绘活》动的由测绘行—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!责令改正《并,可处以?1万元以上》3万元以下的罚【款
第三十八条【 违: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!规定在本市行—政区域内承》担测绘项目的—外,国组织或者个人【未向市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交验有权部【门的批准《文书:的由市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处以1万元】以上3万元以下的】罚款
第三十九条 !违反本?办法:第,二,十七条?规定测绘《单位或者测绘项目】出资人未按》规定向市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提交》测绘成果副本或者测!绘成果?目录的由市测绘行政!主管部?门责令其限期提交;!逾期:不,提交的处以1—万元以上3万—元以下的《罚款
第四十—条 违反本办法【。第三十一条第一款】规定:。。测绘:单位:。的,测绘成果经抽—检或检查不合格【。的,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:测绘单?位补测或《者重:测;情?节严重的《责令停业整顿—。;给用户造成损【失或者对他人造成】损害的依法承担【赔偿责任
》违反本办法第三【十,一,条,第,三款规?定测绘?单位的测绘》成果:及资:料档案管理被认定为!不合:格的由?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:给予警告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《期不:改正的处以》1万元以上3万元以!下,。。的罚款
第九章【 附:则
第四《。十一:。。条, 本办?法自:2010年》5月1日《起,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