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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建筑工程施】工,许可管理实》施细则 第一章 】总则   第一条】 为加强全》省建筑工程》监督管理维护建【筑市场秩序根据中】华人:民共:和国建筑法、住房城!乡建设部建筑—工程施工《许可管理《办法:等,法律法规结》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实施?。细则 《 , 第二条 在—我省行政区域内从】事建筑工程施—工的建设单位在【。开工前应《当依照本《细,则的规定向工—程所在地县级以【上人:民,政府住房城乡—建设主管部门—(以下简称发证机】关)申?请领取建筑》工程施?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!规定的权限和—程,序批准开《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!再领取施工许可证】。   第三条 本实!施,细则所称建》筑工程是指各类房】屋建筑及其附属设】施的建?造,、装修装《。饰和与其配套的线】。路,、管道、设备的安】装以及城镇》市政基?础设施?工,程   本》实,施细则?所称开?工是指施工单位【按照建筑工程—施工图?纸内:容,。。进行施工的行为【   本实施细则所!称建:设单位包括独立法人!或自然人   第】四条 符合以—。下条: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可!以不:申请办理施工许【可证但应《。符合有关规划要【求   建筑—工程投资额在5【0万元以下; 【 , 建筑面积在4【00平方米以下【的房屋建筑工—程;:。   第五条 省】住房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负《责全省建筑工程【施工:许可证颁发》的,统一管理工作—并在全省统一的【建筑工?程,全过程监管信—息,平台(以下》。简称“?信,息平台”《。)建立全《省建筑工程施工许】可管理信息系统为】施工许可管理—提供信?息化工作平台—。  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住房—。城乡建设《主管:部门负责《本行政区域》内建筑工程施工许】可证颁发《的,统一管理《工作并通过全省建筑!工程施工许可管理】信息系统办理—施工许可实现施【工许可信息》。化,管理   有关职能!。部门可通过》信息:平台传输数据实【现项目工程信息互】联互通信息共—享  ? 第六条 》应当领取施工许可】证,。。。的,建,筑工程在未取得【建筑工程施》工许可证之前—不得开?。工任何单位和—个,人不:得,肢解建筑工程项目规!避办理施工许可证 ! , 依法单独立—项并单?独发包的专项—工程建?设单位须单独申请】办理施工许》可证 ?  第七条》 招标工程》应以中标标的—申请办理施工许可】证,非招标工程以规划】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!工合同上登记工程】名称、地点、—规模等办理施—工许可证《。 第二?章 施工许可证的】申请和颁发 —  第八条 建设单!位申:请领取建筑工程施】工许可证应当—。具备:下列条件   】(一)?。依法应当办理用【地批准手续的已经】办理该建《筑工程用地批—准手:续,;   (二)】在城:镇规划区域》内的建筑工程—已经取得建》设工程规划许—可,证;   —(三)施《工场地已经》基,本具备施工条件需】要征收房《屋的其拆迁》进度符合施工要【求;   (四】)依法已经》确定:。施工企业《且签定施《工合同;《 ,  (五)》依,法应委托监理的【工程:已委托监理》。且签:订监理?合同:;   (—六)有满足》施工需要的施工【图,纸及技术资》料施工图纸及—设计文?。件已按规定审查合】格;  》 (七)《按,照规定办理了工程】质量、安《全监督?手续;   【(八:)建设资金已经落实!建设工?期,不足一年的到—位资金原则上不得】少于工程合同价【的50%《。。;建设工期》超过一年的到位资】金原则?上不得少于》工程合同价》的,3,0%;   (九!),已按规定缴纳农民工!工资保证金和工【伤保险; 》   ?(十)法律、行政】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!。   第九》条 除法律、行政】法规规定外各发证机!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不!得以并联审批—、捆绑审批等—方式变?相增设施《工许可?前,置条件   除国务!院,规定确需保留—的保证金外发证机】关和相关职能部【门不得?在,施工许可《时,增设其他保》证金   第—十条 ?。建设: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!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!关提交?以下资料《。   (一—)房屋建筑》工程  《 1:.建筑工程施—工许: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!   《2,.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原件】及复印件《一份   3.海】南省:房屋建?筑,。工程:施工图?设,计文件审《查合格书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】   4.施【工场地?具备施?工条:件的有关证明资料】原件及复印件一【份一般应由施工企业!主要技术负责—人签署?是否已经具备施工】条件的意《见   5—.招标发包的—提供中标通》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!。份采取招标备—案制的还需提供招】标备案书   】6.施工总承包合同!。、施:。工企业诚信档案手】册,原件及复印件—。一份   7.监理!合同、监理企业【。诚信:档案手册原》件及:复印件一份 —   8.质量【安全监督手续原件】及复:印件一份   9.!。开户银行出具的【到,位资金证明(附【件2)或银》行付款保函原—件及复?印件一份;》或者按照合同—约定提供工程—款,支付:担保保函和履约【担保保?函原件及复》印件一份《同时须提供本单位】截至申请《之日无?拖欠工程款》情,形的:承诺书或能够—。证明其无拖欠工程款!情形的?其他材料  — 10. 缴纳农】民工工?。资保证金、工伤保】。险的证明  【 11. 法—律、行政法规规【定,的其他条件 【  :(二)市政基础【设施工程《   《市政工程类》的场站建设按房屋建!筑工程?提交相关资料其它】道路桥梁《、管:线等工程提交下列资!。料   1.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】证申:请表一式两》份   2.【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原件及复印件】。一,份   3. 】施工:图审查合格书、施工!场地、招《标,发包或直接发—包的手续、施工(】监,理)合同《。、质量安全》监督、资《金证明等手续按【本条(一)》房屋建筑工程3【-10项内容提交】 ,   4. —掘路:、占:道,许可手续《。(涉及掘路、占【道的需提供) 】  5. 法—律、:行政法规规》定的其他《。条件   (三】)公共建筑(含公用!。建筑工程、产—权式酒店《、酒店式《公寓等)《装修装饰工程  ! 1.?建筑:工程施工许》可证申请表一式【两份   2.已!取得:房屋所?有权证书的》。公共:建筑进行二》次装修装饰时房【屋产权人应提—供,房屋所有权》证;非房屋产权【。人进行房《屋,装修:的须出具与产—权人签订的》房屋租赁《合同和?产权人同意装—修装饰施《工的:授权委托书 —   3《。.,施工:场地、?招,标发:。包或直接发包的【手续、?施工(监《理)合同、质量安】全监督?、资金?证明等手续按—本条(一)房屋建筑!。工程4-10—项内容?提交   4—.有设?计单:位出图章和》设计师专用章的施工!设计图?纸其:中涉及?建筑主体和承重结】构变动或超过设计】标准:。增加楼面《荷载的工程由建设单!位在施工前委—托,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!应,资质:条件的?设计单位《出具设计图纸并报】施工图审查》。机构审查合格—。   ?5.若涉及建筑物】外立面?装修改造、在屋顶】增加附着物》(如:钢架、桁架等)或在!工,程装修装饰》时改变?建,筑使用性《质,、改变原规划许可条!件,的需要提交规划管】理部门审《批,手续  》 6: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!定的其他条件  】 第十一条 自【然,人建设的住宅—在办理施工许可时】发证机关可对申报】材料进?行简化   第十二!条 建设单位应【通过信息平台施【工许:可管理系统向发证机!关申请施工许可同时!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原!件和复?。印件供发证机关核查!备存: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!工,许可证?时提交的《有关资?料应当真实有效并对!申请材料《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!虚作假?具,体程序如下》   《(一)建《设单位登《陆海南?。省住房和城》乡,建,设厅:门户网站,进入【信息平台《在施工许可管—理,子系统录入信息【上传所需资料—的原件扫描件打印】建筑工程施》工许:可证申请表(附件1!)已通过信息平【台审核或备案的图】审合格书《、施工合同等建设】单位可直接》导,出无需再上》传原件扫《描件 ?  :(二:)建设单位持加盖】单位及法《定,代表人?印鉴:的建筑?工程施工许可证【申请表并附本—细则第十一条所规】定的具?备,施工许可条件的证】明材料向发证机【关提出申请》   (三》)发证机《关,对申请建筑工—程施工许可条件【。的资料进行受理对于!符合受理条件—的应当?场受理出《具加盖本行政机【。关专用印章》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受!理,凭证;对申》请,人提交的资料不齐】全或者失效的应该当!。场一次性告知需要】补正的全部资料  ! (四)《发证机关对建筑工】程施工许《可资:料,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!的施工?许可申请发》证机关应当自—受理之日起15日内!作出施工许可—决定:。并颁发施工许可【证;对?不符合条件的应【当自受理之日—起,15:日,内,作出不予施工许【可决定书面通—知建:设单位和说明理由】并告知申请人享有】依法申请《行政复?议或:者提起?行政诉讼的权利各级!发证机关应提高【审批效率缩短审【批时限确保》施工许可事项提前办!结  ? ,第十三条《 实行违法施工行为!。登记:管理对未取得施【工许可证进行施工】的建筑工程除依【法责令?其停:止施工外对工程概】况、施工《现,状、基?建,手续办理情况等进】行登记对建设、【施工等责任单—位未报先建违法行】为依法予以处罚【 ,  :第十四条《 补:发建筑工《。程施工?许可:证时应满足以下条件!   (一)符合!施工许可发》放所规定《的条件;  【。 (二)违法—行为:相,关责:任单位已经处罚并】执行到位《;   (三)已!施工的工程质量符】合设计要求的证明材!料;  》 (四)法律法规规!。定,的其他条件  】 满:足,。。以上条件补发建【筑工:程,施工许可证时在施】工许可证备注栏中注!明违法事实、违【法时间和处》理结:果等内?容   》第十五条 发证【机关应从《全省施工许可—管理信息《系统中统一打印【建,筑工程施工许可【证书及其附件   !施工许可证含—有二维码有》关单位和个人可【扫描二?维码查验证书真【伪 :  第?十六条 按照住房】城乡:建设部统《一规定的新版施工】许可证样《本由省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统一印制】新版施工许可证增设!附件(附《件3)可根据需【要随施工《许可证一并核发与】施工许可证同时【使用:方可有?效需核发附件—的要在施工许—。可证备?注,栏注明附《件及申请表由各市县!发证机关自》行印:。制,  : 第十七《条 施工《许可证?分为正?本和副本《正本和副本具有同】等的法律效》。力施工许可》证,用印应?是发证机关公章正本!一份副本3份—由建设单位保存一正!两副发证机》关留:存一份副本备—查禁:止伪:造和涂改施工许可证!   第十—八条 ?各级发证机关要建立!建,筑工程?施工许可《证,台账管理制度登记】施工许可证的编号与!流水号的对应—关,系   第十【九条 ?施工许可证的编【号由施?工许可发《证,机关填?写具体编码规则详见!附件4 第三章 监!督,管理:   第二十条 】建设单位《未取:。得施工许可证或【者为: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!将工程项目分—解后擅自施工的由】。有管辖权的发证【机,关责令停止》施,工限期改《正,。。并依法对建设单【位处以罚款记入【。不良行为记录纳入】。企业信用档》案手册予以公—布和通报作为动态】监管和资质》。升,级考核?的依:据 :   第二十一条】 建筑工《程的施工《单位和监理》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建!设单:位查验有无建筑【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!为无建筑工程施工】许可证?的建筑工程施工【和,。监,理,对,为无施工许可证建筑!工程进行施工和监理!的企业?发证机关除依法按有!关规:定对其处《罚,外还应将违法违规行!为记不?良行为记录纳—入企业信《用档案手册予以公】布和通报作为—动态监管和资质升级!考核的依据》   第》二十二条 建设【单位应当将》建筑工?程,施工许可证原件【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!并在:施工现场的显著【位置张?贴施工许可证或其】复印件公开施工许可!内容主动接受社【。会监督   第二十!三条 建设》单位应当《自领取施工许可【证之日起《。3,。个月: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!开工的应《当在3?个月期满《前,向发:证机关申请延期【;延期以两次为限】每次: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!工又不申请延期【或者:超过延?期次数、时》限的施工许可证自】。行失效?   第二十四条! 在建的建筑工【程因故中止》施工超过90—天或者可《能超过9《0天的建《设单位应当自中止】施工之日《。。起,1,5日内以书面形式】向发证机《关报告报《告内容应《当包括中止》施工的时间、原因】、在施部位、现【场安:全、维护管理措施】、工程技术资料保管!。以及中止《施工后各方》。。的责任和义务等发】证机关接到》。报告登记后在—建筑工程施工许【。。可证备?注栏内注明》中止施工时间—   建筑》工程具备恢复施工条!件的发证机关应在受!理申请之日》起5个工作日—内,在原施工许可证【备注栏内修正竣【。。工期:限;不具备恢复施】工条件的收回原施工!。许可证待具备恢复施!工条:件,后,由建设单位重新【申请领取施》工许:可证   第二十五!条 建筑《工程在?。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!。或者施?工单位?发,生变更的原建筑工】。程施工许可证失效建!设单位应当重新申】请领取施工许可证;!其他内容变更的建设!单位应在变更发生】后10日内向—发,证机关提交变更【申请:符合变更条件的【发证机关《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!工作日内在施工【。许可证备注栏—。上注明变更信—息   《第二十六条 颁发施!工许可证后发证机关!及其委托的》。质量安全《监督管理机》构应对建《设单位的建》设行为进行》监督检查对未按【施,工许可?证要求?施工的行为责令建设!单,位进:行整改;对建设单】位,。隐瞒有关情况、提供!虚假材?料申请施《工许可或者采取欺骗!。、贿:赂等不正《当手段取得》施工许可以》及伪造、涂改—。施工许?可证的违法违规行为!应依照法律法—规、规章进行处理 ! ,  第二十七条 任!何单位和《个人有权对未取得】施工许可《证擅自施《工的违法违》规行为?进,行举报发《证机关应建》立举报台帐对未取】得施工?许可证或《者为规避办理施【工许可证将》工,程分解后《。擅自施工的举—报,线索进行登》记和依法处理   !第二十八条》 发证机关要充【分利用全省施工许可!。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施!工许可管理网上申】报、审批、》统计与?监管:为全省建筑市—场与施工《现场的联动管理和】工程:质量安全提供保【。障   第二【十九条 施》工许可证《。的受:理和审批《应相对集《中实行施《。。工许可项目、审【批,权力、审批人员“】三集中”审批模式】落实“一个窗口对】。外”、“一站式【服务”制度发—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!工许可所需的条件】。、依据、《程序、?期限、提交》的资料目《录、申请书示—。范文本?等,在办公场所、政务中!心办事窗口或—门户网站《公示   发证【机,关作出的施工许【可决定在《信息:平,台予:以公开公《众,均可查?阅   建设单位】。、勘: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监理企业的—房屋建筑或》市政公?用工程业绩以—信息平台发布—为,准未进?入信息平台的房屋】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!业绩:在资:质申请、诚信评价中!不作为有效》业绩认定  — 第三十《。条 :发,证机关负《责人:及其工?作人员违反施工【。许可管理《办法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责令改—正;情节《严重的对《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行?政处分?   (一)【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!申请人准予》。施工许可《或者超?越法定职《权,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决!定,的;  》 (:二)对?符合法定条》件的申请人》。不,予,施工许可或者不【在法定期限》。内作出?准予施工许可决定的!;  《 (三)对符合条件!的申请不予受理的;!   (四)利用!职务上的便利收【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!其,他利:益的; 》  (五)不依法】履行监督职》责或者监督不力【造成严重后果的【;   (六)不】。使用全省施工许【可管理信息系统【实行施工许可管理网!。上申报、《审批、统计》与监管的《;,   (《。七)法律法规规定】的其他?情形   第—三十一条 发—证机关负责人和其他!领导不得利用职【权或者?职务上?的影响授意、指示、!。强,令直接负责》人和部门《负责人违反规—定实:施施工许可或者违】反规定干预施工许可!。证的发放《   第三十【二条 上级住房城】乡建设主管部门【应定:。期对下?级施工许可工作进行!监督检查并将—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!第四章 附则   !第三十?三条 抢险救灾及其!他临时性房屋建【筑和农民《自建低层住宅的建】筑活动不适用本细】则有关法律》、行政法《规有明确规定—的从其规定 —。  : 依法核《定作为文物保护【的纪念建筑物和古】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!物保:护的有?关法:律、法规的规定执】行   军—用房屋建筑工—程施工许《可管理办法按照【国务院、中央军【事委:员,会,的有关规定》执行:   第三十四条! ,各级发证《部门可按《照本细则的规—。定对申?请,领取和变更》施工许可证的条【件进一步细化—或调整?但不应?再增加?其它非?法定条件 》 各级发《证部门可对申请领取!和变更?施,工,许可证的条》件进行?。细化:或调整的应在实【施前10日》。内报省住房城—乡建设主管》部门备案   【第三十五《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!住房城?乡建设厅负责—解释   第三】十六条 本实施【细则自2016年1!1,月1日起施行以【前有关建筑工—。程施工许可管理文】件不一致《的以:本细则?为准:。  ? ,附件      】 , 附件1建筑工【程施工?许,可证申?请表.doc  】   ? ,  附件2银行资】金证明样表》.d:oc  《      附件3!。 ,建筑工?程施工许可证附件.!doc    【    附》件4 建筑工程【施工许可《证的编号规则.d】oc 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