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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?建筑工程施》工许可管理实—施细则 第一章【 ,总则   第一条】 为加强全》省,建筑工程监》督管理维护建筑【市场秩序根》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建筑法》、住房城《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!工许可?管理办法等法—律法规结合本省【实际:制定:本,。实施细则 》   第二条 在】我省行政区域内从】事建筑工程施工的】建设单位在开—工前应当依照本【细则的?规定向?工程所在《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(以下简—称发证机关)申请】。领,取建筑工程施工许】可证:。按照国务院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】批准开工报告的建】筑工程不再》领取施工许可证【  : 第: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!。称建筑工程是—指,各类房屋建筑—及其附属设施的建】造、装修装饰和【与其配套《的线路?。、管道、设备的安】装以及城镇市政基】础设施?工,程   本实施【细则所称开工是指】施工:单位按?照建筑工程施—工图纸内容进行【施工的行为   】本实施细则》所称建设单位包括】独,立法人或自然人 】  第四条》 ,符合以下条件—之一的?建,。。设单位可以不—申请办理施》工许可证但应符【合有关规划要—求   建筑—工,程投资额在50【。。万元:以下;  》。 建:筑面积在400平方!米以下的房屋建筑】工程;   第五】条 省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!建筑工程施工—许,。可证颁发《的统一?管理工?作并:在全省统《一的建?筑,工程全过程监—。管,信,。息平台(以下简【称,“信息平台”)【建立全省《。建,。筑工程施工》许可管理信息—系统为施工许—可管理提供信—。息化工作平台 】 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行:政区域内建筑工程】施工许?可证颁发的》统一管理工作并通】。过全:省,建筑工?程施工许《可管:理信息系统办理施】工许可实现施—工许可?。信,息化管?。理   《有关职能部门可通】过,信息平台《传输数据实现项【目工程信息互联互】通信息共享》   第六》条 应当《领取施工许可证【的建筑工程在未【取得建?筑工程施《工许可证之》前不得开《工任何单《位和个?人不:得肢解建筑工程【项目规避办理—施,工许可证   【依法单独立项并单独!发包的专项》。工程建设单位—须单独申请办理施工!许,可证   第七条 !招标:工程应以中标—标的申请办》理施工许可证—非招标工程以规【划许可?证或建筑工程施工合!同上登记工》程名称、地点、规】。模等办理《施工许可证 第二章! 施:工许可证的申—请和颁发 》  第八《。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!取建筑工程施工【许可证?应,。当具备下列条件【  ? (一)依法—应当办理用地批准】手续的已经办理【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!手续; 》  (二《。)在城镇规划区域内!的建筑?工程已经取得—建,。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—;   (—三,)施工场《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!条件需要征》收房:屋的:其拆迁进度符合【施工要求;   !(,四)依?法,。已经确定施工—企业:且签定施工合同;】   (五)依【法应: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!托,。监理且签订监理合同!;   (—。六)有满足施工需要!的施工图《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!纸及设计文》件已按规定》审查合格; —   (《七)按照《规定:办理了?工程质?量、安全监》督手续;   】(八:)建设资《金已经落实》。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!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!少于工程合》同价的50》%;建设《工期超?过一年的《到位资金原则上【不得少于工》程合同价的30%】;   (九)已!按,。规定缴纳农民—工工资保证金和【工伤保险《;  《。 ,(十:)法律、行政法【规,规定的?其他条件   【第九条 除法律、行!政法规规定外各发】证机关和相关—职能部?门不得以并联—审批、捆绑审批等方!式变相增设》施工许可前置条【件   《除,。。。国务院规定》确需保留《。的保证金外》发证机关和相关职】。能部门不得在施【工许可时增》设其他?保,证金   第十【条 建设单位—。申请办理《施工:许可证?时应当?向发证?机关提交以下资料】   (》一)房屋建筑工程】   1.建—筑工程施工》许可证申请表一【式,。两份   —2.:建,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!份   3》.海南省房屋建【筑工程?施工图设计文件审】查合格书原》。件及复印件一—份   4.施】。工场地具备》施,工条件的有》关证明资料原—件及复印件一份一】般应由施工企—业主要技术》负责人签署》是否:已经具备《施,工条件的意见 【  : 5.招《标发:包的提供中标通知】书原件及复印件一】份采:取招标备《案制的还需提供【招标备案《书  《 6.?施工总承包合—同、:施,工企业诚信档案手册!原件及复印件—一份   》7.监理合同—、监:理企业诚信档—案手册原件》及复印件一份 【。   8.质—。量安全监督手续原】件及复印件一份 】  9.《开户银行《出,。具的到位资金—证明(附件》2,)或银?行付:款,。保函原件及复—印件一份;或者【按,。照合同约定提—。供工程款支付担【保保函和履约担保】保函原件《及复印件一份同【时须提供本单位【截至申请之日无拖】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!书或能够证》明,其无拖欠《工程:款情形的《其他材?料   1》0. 缴纳农民工】工资保证金、工伤保!险的证明《。 :  1?1. 法《律、行政法规—规,。定的其他条件 】  (二)市—政基础设施》工程  》。 市政工程》类的场站建》设按房屋《。建筑工程提交相关资!料其它道路桥梁、管!线,等工程提《交,下列资料  【 1.建筑》工,程施工许《可证申请表》。一式两份   2!.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!份   3—., 施工图审查—合格书?、,施工场地、招标【发包或?直接发包的手—续,、施工(监理)【合同、?质量安全监督、资】。金证明?等手续?按本条(一》)房屋建筑工—程3-10项内容提!交   4. 】掘路、占《道许可手《续(涉及掘路—、占道的需提—供)  》 5:. :法律、行政法—规,。规,。定,的其他条件   !(三)公共建筑【(含公用建筑工程】、产权?式酒店?、,酒店式公《寓等)装修装—饰工程   【1.建?筑工程施工许可【证申请表《一,式两:份   2—.已:取得房屋所有权【证书的公共建筑进】行二次装修装饰时】房,屋,产权人应《提供房屋《。所有权证;》非,。房屋产权人进行房】。屋,装修的须出》具与产权人签订的房!屋租赁合同和产【权,人同意装修装饰施】工的授?权委托书 》。  : 3.施《工场地、《招,标发包或直接发【。包的手续、施工(】监理:)合同、《。质量安全监》督、资金《证明等手《续按:本条:(一)房屋建筑工】。程4-10》项内:容提交   4【.有设计单位出图】章和:设,计师专用章的—施工设计图》纸其中涉及》建筑主体和承重【结构变动或超过设】计标准增加楼—面荷载的工程由建设!单位在?施工前?委托原设计单—位或具有相应资【质条件的设计—单位出?具设计图纸并报【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!合格   5.【若涉及建《筑物:外立面?装修改造、在—。屋顶:增加附着物(—如钢架、桁架等【)或在?工程装修装饰—时改变建筑使用性质!、,改变原?。规划许可条件的【需要:提交规划管理部门审!批手续?   6.法律】、行政法规》规定:的其他?条件   第十一条! 自然人建》设的住宅《在办理施工许—可时:发证机关可对申报】材料进行简化—   第十》二条 建设单位应】通,。过信息平台施工许】可管理系统向发证】机关申请施》工许可同《时提交有关》。证明材?料原件和复印件供发!证机关核查备存【建设单位《申,请领取施工许可【证时提交的有关资】。料应:当真实有效并对申请!材料的真《实性负责不得—。弄虚作假具体程序】如下 ?   (一》。)建:设单位登陆海南【省住:房和城?。乡建设厅门户网【。站,进入信息平【台在施工许可管理】子系统录入信息【。上传所需资》料的:原,件扫描件打印建【筑工程施《工许:可证申请《表(附件1)—已通过信《息平台审核或备案】的图审合格书、施】工合同等建设单【位可直接导出—无需再上传原—件扫描件   (二!)建设单位持加盖单!位及: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!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】申请:表并附本细则第【十一条?所规定的具备施【工许可?条件的证明材—料向发?证机关提出申请【   ?(,三)发证机关—对申请建筑工程【施工许?可条件的资料进行受!理对于符合受理条】件的应当场》。受理出具加盖本【行政机关专用印【章和:注明日期的书面【受理凭?证;对申请人提【。交的:资料不齐《。全或者失效的—应该当场一次性【。告知需要补正的全】部资料   (四】)发证机关对建筑】工程施工许可资料进!行审核对《符合:条件:的施工许可》申请发证机关应当】。自,受理之日起》1,5日内作《出施工许可决定并】颁,发施工许《可证;对不符合【条件的应当自受【理,之日起15日内作出!不,予施工许《可决定书面通知【。建设单位和说明理由!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!法申:请行政复《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!的权利各级发—证机关应提高审【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!确保施?工许可?事项提前办结 【  第十三条 实行!违法施?工行为登《记管理对未》取得:施工许可证》进行施工的建筑工程!除依法责令其—停,止,施工:外对工?程,。概况、施工现状、基!建手:续办理情况等进行】登记对建设、—施,工等责任单位—未报先建《。违法行为依法予以】处罚   》第十:四条 补发建筑工程!。施工许可证时应满足!以下条件《  ? (一)符合—施工许可发放所规】定,的,条件:;, : , (二)违法行为】相关责?任单:位已经处罚并执行】到位; 》  (三)已施工的!工程质量符合设【计要求的证明—。材料; 《。   (《四)法律法规规定】的其:他,条件   —满足以?上条件补发建筑工】程施工许可》证时在施工许可证备!注栏:中注明?违法事实《、违法时间和处理结!果等:内容   第【十五条 发》证机关应《从,。全省施工许可管理】信息系统中统一打】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!证书及其附件—   施工许可证】含有二维码有关【单位和个《人可扫描二》维码查验《证书真伪   第十!六条 按照住房城】乡建设部统》一规定的新版施工】许可证样本由—省住房城乡建设主】。管部门统《一印制?新版施工许可—证增设附《件(附件3)可【根据需要《随施工许可》证一并?核发与施工许可证】同时使用方》可有效需核发附件的!要在:施工许可证备—注栏注明附件及申】请表由?各市县?发证机关《。自行印制  — 第:十七条 《施工:许可证分《为正本?和副:本正本和副本具【有同等?的法律效力》施,工许可证用印应【是发证机《关公章正本一份副】本,3,份由:建设:单位保存一正两【副发证机关留存【一份:副本备?查禁:止伪造和涂》改施工许可证 【  : 第十八条 各级】发,证机关要建立建筑工!程施工许可证—台账管理制度—登记施工《。许可证的编号与流】。水号的对应关—系   》第十:九条 施工许可证】的编号?由施:。工,。许,可,发,。证,机关填写《具体编码规》。则详见附件4— 第三章 监督【管理   第二【十条: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!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!办理施工《许,可证将工程》。项目分解后擅自施】工的由有管辖—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!止施工限期改—正并依法对建—设单位处以》罚款记入不良行为】记录纳入《企业信用档案—。手册予?以公布?和通报作《为动:态监:管和:资质升级《考核的依据》 ,   第二十一【条 建筑工程的施工!单位和监理》。单位在开工》前应向建设单位查】验有无?建,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】不得为无建筑工【程施工许可证—的建筑工程施工【和监理对为无施【工许可证建筑工程】进,行施:工和监理《。的企业发《证机关除依》法按有关规》定对:其处罚外还应将【违法违规行为记【不良行为记》录纳入企业信用【档案:手册予?以公布和《通报作为动态监管和!资质升级考核的【依据 《  第二十二条 】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!工程施工许可证【。原件:放置在施工现—场备查?并在施工现场的显】著位置?张贴施?。工许可证或其复【。印件:公开施工许可—内容主动接》受社:。会监督   第二】十,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!。自领取施工许—可证之日《起3:个月内开工因故【不能按期《开工的应当在3个】月期满前向发—证机关申请延期;延!期以两次为限每【次不超过3个月既】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!或,者超过延期次数、时!限的施工许可证【。自,行失效   第二!十四条 在建的【建筑工程因故中【止施工超过9—0天:或,者可:。能超过90天的【建设单?。位应当自中止—。施工之?。日起15日内—以书面形式》向发证机关报告报】告内容?应当包?括中止施工的时间】、原因、在》施,部位、现场》安,全、维?护管理措施、—工,程技术资料保管【以及中止施工后各方!的责:任和义务等发证机关!接到报告登》记,后,。在建筑工《程施:工许可证备注栏【内注明中《止施:工,时间   建筑工程!。具备恢复施工条【。件的发证机关应在】受理申?请之日起5个工【作日内?在原施工许》。可证备?注栏内修正竣工【期限:;不具?备恢复施工》条,件的收回原》施工许可证待具备恢!复施工条件》。后由:建设单位重新申请】领,。。取施工许可证   !第二:十五条 建筑工程在!施工:过程中?建,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!。发生变更的原—建筑工程施》工,许可证失效建设【。单位应当《重新:申请领?取施工许《可证;?其他:内容变更的建—设单位应在变更发】生后10日内向发】证机关提交变更【申请符合《变更:条件的发证机—关应在受理之日【起3个工作日内在】施,工许可证备注栏上注!明,变更信息   第二!十六条 颁发—。施工许可证后发证机!关,及其委托的质量【安,全,监督管理机构应对建!设单位?的建设行为进—行监督检查》对未按施工许可【证要求施《工的行为《责令建设《单位进行整》改;对?建设单位隐瞒—有关情况、提供虚】假材料申《请施工许可或者采取!欺骗、贿《赂,。等不正当《手段取得《施工许可以及伪造、!涂改施工许可—证的违?法,违规行为应依照法律!法规、规章进行【处理 ? ,。。  第二《十,七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?人有:权对:未取:得施:工许可?。。证擅自施工的违法】违规:行为:进行举报发》证机关应《。建立举报台帐对【。未取:得施工许可证或者】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!证将工程分解—后擅:自,施工的举《报线索进行登—记和:依法处理  — 第二十八条 发】证机关?要充分?利用全?省施工?。许,。可管理信《息,系统实行施工—许,可管理网上申报、审!批、统计与监管【为全省建《筑市场与《施,工现场的《。联动管理和》工程质量安》全提供保障 —   第二十—。九条 施工许可证】的受:理和审批应》相对集中《实行施?工,许可项目、审批【权力、审批人—。员“三集中》”审批模《式落实“一个—窗口对外”、—“一站式《服务”制度发证机】关应:当将办?理施工?许可所需的条—件、依据、》程序、期《。限、提交的资料目】录,、申:请书示范文本等在】。。办公场所、》政务中心办事—窗,口,或门户网站公示【  : 发证机关》作,出的施工《许可决定在信—息平台予以公开【公众:均可查阅《   建设单位、勘!察,、设计?、施:工、监理企业的【房屋建筑或市政【公用工程业绩—以信息平台发—布为准未进入信息】平台:的,。。房屋建筑或市—政公用工程业绩【在资质?申请、?诚信:评价中不作》为,有效业绩认定 【。  第三《十条 发《证机关?负责人及其工作人】员违反施《工许可管理办法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责【令改正;情节严【重的对直接负—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?他,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  《 (一)对不符合】法定条件《。的申请?人准予?施工许可或者超【越法定?职权作出准予施工许!可,决定的;  【 (二)对》符合法定条件的【申请人不予施工【许,可或者不《在法:。定期限内作出—准予施工许可决定】的;   —(三)对符合条件的!申请不予受理的; !   (四)利用职!务上的?便利收受他人财【物或者谋取其他利】益,的;  》 (五)不》依法履行监督职【责或者监督不力造】成严:重后果的;  【 (六)不使用全】省施工许《可管理信息系统实】行施工许《可管理网上申报、】审批、?统计与?。监管的;《  : ,(七)法律法规规】定,的其他情形   第!三十一条 发—证机:关负责?人和:其他领导不》得利用职权》或者:职务上的影》响授意、指示、强令!直接负责人》和部门负责人—违反规定实》施施工许可》或者违反规》定干预施工许可证】的发放 《   ?第三十二条 上级】住房城?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定!期对下级施工许可工!作进行监督检—查并将检查》情况予以通报 【第四:章 附?则   第》三十三条 抢—险救灾及其》他临时性房屋建【筑和农民自建低【层住宅的《建筑活动不》适用本细则有关法律!、行政法《规有明?确规:定的从其《规定 ?   依法核—定作为文物》保护的?纪念建筑物》和古建?筑等的修缮依照文】物保:护的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的规定执行 【  :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!施工许可管理办法】按照国?务院、中央》军,。。事委员会的有—关规定执行》   第三十四条! 各:。级发证部门可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对!申请:领取和变更施工许】可证:。的条件进一步—。细化或调《整,但不应再增加其它非!法定条件《 各级发证—部门可对《申请领取和》。变更:施工许可证的条件进!。行细化或《调整的应在实施【前10?日内报省住》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备案?   第三十五条 !本实施细《则由省住房城乡建】设厅负责《解释   第【三十六条 本—实施细则《自,2016年1—1月1日起施行以】前有关建《筑工程?施工许可管》理文件不一致—的以:本细:则为准  — 附件    【    附件1建】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!请表.doc  】      附件】2银行资金证明【样表.do》c        !附件3? 建筑工程施—工许可证附件.do!c      【  附?件4: 建筑?工程施?工许可证《的编:号规则.d》oc 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