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省建《筑工程施工许—可管理实施》细则:
第一?章 总则
— 第一?条 为加强全—省建:筑工程监督管理维护!建筑市场《秩序: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建筑法?、住房城乡建设【部建筑工程施工许】可管理办法等法律】法规结合本省—实际制定本》实施细则 》
第二条 在我!省行政区域内从事】。建筑工程施工的【建设单?位在开工前应—。当,依照本细则的规定】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!上,人民政府住》房城:乡建:设主管部门(—以下简称发证机【关)申请领取建筑工!程施:工许可证按》照国务院规定的权】限和程序批准开工】报告的建筑工—程不:再领取施工许—可证:。
第《三条 本实》施细则?所称建筑《工程是?指,各类房屋建筑及【其附属设施》的建造、装》修装饰和与其配【套的线路《、管道、设》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!。政基础?设施工程《
?。本实:施细则所称开工【。是指施工《单位按照建筑工【程施工图纸内容进行!施工的行为
】本实施细则》所,称建设单位包—括独立法人或—自然人?
第四条— 符合以《下条件之《一的:建设:单位可以不》申请办理施工许可】证但应?符合有关规》划要求
建筑工!程投资额在50万】元以下;
【建筑面积在40【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!建筑工?程;
? :第五条 《省住房城乡》建设主?管部:门负:责全省建《筑工程施工》。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!理工作并在全省【统一的建《筑工程全过程—监管信息平台(以】。下,简称“信息平台”】)建:立,。全,省建筑工程施工【许可管理信息系统】为施工许可管理提】供信息化工作—。平台
《 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!房城:乡建设主管部—门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建筑工程—施工许可《证颁:发的统一管理—。工作:。并通过?。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!可管:理信:息系统办理施工【许可实?现施工许可信息【化管理
有【关职能部门可通过信!息平台传输数—据实现项目工程信】息互联互通》信息共享
第】六条: 应:当领取施工》许可证的建筑—工程在未取得建【筑工程施工许可【证,之前不得开工任何】单,位和个人不得—肢解建筑工程项【目规:避办理施工许可证
! 依法单独立项】并,单独发包的》专项工?。程建设单位须—单,独申请办理施工【。许,可证
《 第七条 》。招标:工程应?以中标标的申—请办理?施工:许可证非《招,标工程以规划许可证!或建筑?工,程施工合同上—登记工程名称、地点!、规:模等办理施》工许可证
第二章 !施工许可《证的申请和颁发
】 第?八条 建《。设单位申请领取【建筑工程施》工许可证应当—具,备下列条件》
(一—),依法应当《。办理:用,。地,批准手续的已经【办理该建筑》工程用地批准手续】;,
(二)【在城镇?规划:区,。域内的建《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; !
(《三)施工场地已经】基,本,具备:施,工条件需要征收房】屋的其拆迁进度符合!施工要求;》
? (四)依法—已经确定施工—企业且签《定施工合同;
】 (五)依》法应:委托监理的工程【已委托监理且签订监!理,。合同;
》 (六)有满足】施工需要的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!。施工:图,纸及设计文件已按规!定审:查合格;
(!七)按照规定办【。理了工程质量—、安:全,监督手续;
【。 :(八)建设资金【。已经落?。实建设工期不—足一年的《到位资金原则上不】得,少于工程合同价【的50%;建设工期!超过一年的到位资】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!程合同价《。的30?%;
(九】)已按?规定缴纳农》民工:工,资,。。保证金和工伤保险】;
(十【)法律、行政—法规规定的》其他条件
— 第九条 除法律、!行政:法规规定外各发【证机关和相关职【能部:门不得以《并,。联审批、捆绑审【批等方式《变相:增,设,施工许可前置条件】
除国》务院:规,定确:需保留的保》证金外发证机—关和相关职能部【门不得在施工许可】时增设其他保证金
! 第十条》 建设单位》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!时,应当向发证机关【。提交以下《资料 ?
(一)房屋建!筑工程
1.】建筑:工,程施工许《可,。证申请表一式两【份
2.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原】件及复?印,件一份
3.】海南省?房,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!计文:件审查合《格书原件及复印【件一份
【4.施工场》地,具备施工条件的有】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!印,件一:份一:般应:由施:工企业?主要技术《负责人签署是否已经!具备施?工,条件:的意:见
5.招标!发包的提供中—。。标,通知书原《件及复印件》一份采取招标备案】制的还?需提供招标备—案,书,
? 6.施工总承包合!同、施工企业诚信】档案手?册原件?及复印件一份—
7.监理合】同、监理企业诚信】档案手册原件及复印!件一份?。
: 8.质量安全监!督手续原件及复【印件一份
》 9.开户—银行出具《的到位?资金证明(附件2】)或银行付款—保,函原件及复印件一】。份;或者按》照合同?约定提供工程款【支付担保保函—。和履约担保》。保函原件及》复印件一份》同,。时须提供本单位截】至申:请之日无《拖,欠工程款情形—的承诺书或能—够证明?其无拖?欠工程?款情形的其他—材料
1—0. 缴纳农民工】。工资保证《金、工伤保险的证明!
11. 法!律、行政《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!
(二)市】政基础设《。施工程
》 市政工程类的场!站建设?按房屋建筑工程提交!相关资料其》。它道路桥梁、管【线等工?程提交下列资料
! 1.建筑工【程施工许可》。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!
2.建设工】程规:划,许可:证原件及复印件【一,份 :
3. 施【工图审查合》格书、施《工场地、招标发包】或直接发《包的手续、施工【(,监,理)合同、质—量安全监督》、资金证明》等手续按本条—(一)房屋建筑【工程3-10项内容!提交 ?
?4,.,。 掘路、占》道许可手续》。(涉及?掘路、占道的需提】供,)
5. 】。法律、行政》法规规定的其—他条件
【(,三):公共建筑(含—公,用建:。筑工程、产》权式酒店《、酒店式《公寓等)装修装饰】工程
1.】建筑工程施工—许可证申请表一【式两份?
: 2.已取得房】屋所:有权证书的公共建筑!进行二次《装修装饰时房屋产权!。。人应提供房屋—所有权证;非—房屋产权人进行【房屋装修的须出【具与:产权人签订》的房屋租赁合同【和产权人同意—装修装饰施工—的授权委托》书
《 3.施工场地、】招标发包《或直接?发包的手续、施工(!监理)合同、—质量安全监督、【资金证?明等手续按本条(】一)房屋建筑工【程4-10项—内容:提交
4—.有设计单位出图章!和设计?师专用章的施工设计!图纸其中涉及—建筑:主体和承重》结,构,变动或超过设计【标准增加楼面荷【。载的工程由建—。设单位在《施工前委托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】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!单位出具设计—图纸并报施工图审】查机:构审:查合:格
5.若涉】及建筑物外立面装修!改造、在屋顶增加附!着物(如钢架、桁】架等)或在工—程装:修,装,饰时:改变建?筑使用?性质、改变原规划许!可条件的需要提【交规划管《理部:门审批手续
!6.法律《。、行政法《规规定的《其他条件
— ,第十一?条 自然人建设【的住宅在办理施工许!可,时发:证机关可对》申报材料进行简化】。
第十二条 】。建设单?位应通过信息平【台施工许《可管理系统向发证机!关申请施工许可【同时提交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!复印件供发证机关核!查备存建设单位申请!领取施工许可—证时提交《的有关资料应—当真:。实有效并对申—。请材料的真》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!假具:体程序如下
【 (一)建设【单位登陆海南省住】房和城乡建》设厅门户网站—,进入信息平—台,在施工许可管理子系!统录入信息》。上传所需资料—的原:件扫:描件打印建》筑工程?施工许可证》。申请表(附件1)已!通过信?息平:。台,审核或备案》的图审合《。格书、施工合同【等建设单位可直【接导出无《需再上传原件扫描】件
《(,。二)建设单位持加】盖单位及法定代表】。人印鉴?的建筑工程》施,工许可证申请表并】附本细?则第十一条》所规定的具》备施工许《可条件的证明材料】向发证?机关提出《申,请,
(三)发证】机关对申请》建筑工程施工—许,可条:件的资料进行受【理对:于符合受理条—件,的应当?场受理出具》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!印章和注明日期的】书面受理凭证—。。;对申请人提交的】资料不齐全》或者失?效的应该《当场一次《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!部资料
(四)!发证机关对建筑工】程,施工许可资料进行审!核对符合条件—的施工许可》申请发证机关—应当自受理之—日,起15日内》作出施工许》可决定并颁》发施工许可》证;对?不符合条件的应当】。自受理之日起15】日,内作出不予》施工许?可,决定:书面通知建设—单位和说明理由并】告知申请《人享有依法申请行】政复议或《者提起?。行政诉讼的权利【。各级发证机关应【提高审批效率—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施!工许可事项》提前办结
【第十三条 实行违法!施工:。行为登记管理对【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!行施工的《建,筑工程除依法责令其!停止施工《外对工?。程概况、施工现【状,、基建手续办理情】况等进行登记对【建设:、施工等责任单位】未,报先建违法行为【依法予以处罚
【 :第十:四条 补《发建筑工程施工许】。可证:时应满足以下—条件 ?
(一》)符合施工许可【发放所规定的条件;!
(二—)违法行为相关【。。责任单位已》。经处罚并执行到位】;
? (三)已施【。工的工程质量—符合设计《要,求的证明材料;【
(四—)法:律,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!
满足以上】条件补发建筑工程施!工许可证时》在,施工许可证备注【栏中注明《违法事实、违法【时间和处理结果【等内:容
第—十五条 发证—机关应从全省施工】许可管理信息系统】中统一打《印建筑工程施工【许可证?书及其附《件
施工许可证!含,有二维码有关单位】和个:人,可扫描二维码查验证!书真伪
第【。十六条 按照—住房城乡建设—部统一规定的新版】施工许?。可证样本《。由省住房城》乡建设?主管部门统一印【制新版施工许可证】增设附件《(附件3)》可根据需要随施工许!可证一并核发—与施工?许可证同时使用【方可有效需核发附】件的:要在施工许可证【备注栏注明附件及申!请表:由各:市县发证机关自【行印制
第【十七条? 施工许可证—。分为正?本和副本正本和【副本具有同等—的法律效力施工许可!证用印应是发证机】。关,公章正本一份副本】3份由建设单位保】存一正两《副,发证:机关留存一》份副:本备查禁止》伪造和涂改施—工许可证
】第十八条 各级发证!机关要建立建筑工】程施工许可证台账管!理制度登《记施工许可》证的编号《与流水?号的对应关系 【。
, 第十《九条 施《工,许可证的编》号由施工许可发【证机关填写具体【。编码:规则详见附》。件4
第三章 监】督管理
》 第二十条》 建设单位未取得】施工许可证或者【为规避办《理施工?许可证将工程项【。目,分解后擅自施—工的由有管辖权【的发证机关》责令停止施工限期】改正并依法对建设】单位处以罚》款记入不良行—为记录纳入企—业信用档案手册【予以公?布和通?报,作为动态监管和资】质升级考核的依据 !
第二十—一条 建《筑工程的施工单【位和监理单位在开】工前应?向建设单《位查验有无》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!不得为无建筑—。工程施?工许可?证,的建筑工程施—。。工和监理对》为无施工许可证【建筑工程进行施工和!监理的企业》发证机关除依法【按有关规定对其处】罚外还?应将违法违规行【为,。记不良?行为记录《纳入:企业信用档案—手册予以公布—和通报作为动态【监管和资质升—级考:核的依?据
第—二十二条 》建设单?位应当将建》筑工程施工》许可证原件》放置在施工现场【备查并在施工现场】的显著位置张贴施】工许可证《或其:复印件公开》施工许可内容主动接!受社会监督
— :第二十三条 建【设单位应《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!之日起?3个月内开工因故】不能按期开》工的应当《在,3个:月期满前《向,发证机关申请—延期;延期以—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!3个月?既不开工又》不申请延期或—者超过延期次数、】时限的?施工许?可证自行失》效 :
, 第?二十四条 在建的建!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!超过90天或者可能!超过90《天的: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!施工之日《起15日《内以书面形式向【。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!容应:当包括中止施工的】时间:、原因?、在施部位、现场】安全:、维护管《理,措,施、工?程技术资料保管以】及,中止施工后各方的责!任和义务《等发证机关接到报告!登记后在建》筑工程施工许—可证备注栏》内注明?中止施工时间
【 建筑工》程具:备恢复施工》条件的发《证机关应在受理申】请之日起5》个工作日内在原施工!许可证备注栏内修】正竣:工期限;不具备恢复!施工条件的收—回原施工许可证待具!备恢复施工条—。件,后由建设单位—重新申请《领取施工许》可证
》第,。二,。。。十五条 建筑工程】。。在施工?过程中建《设单位或者施工单】位发生变更的原建筑!工程施工《许可:证失效?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!请领取?施工许可证;其【他内容变《更的:建设单?位应在变更》发生后10日内向】发,证机关提交变—更申请符合变更条件!的发证机《关应在受理之日起】3个工?作日:。内,。在,施工许可证备—注栏上注《明,变更信息《
?。第二十六条》 颁发施工许可证后!发证机关及》其委托的质量安全】监,督管理机构应对【建设单位的》建设行为《进行监督检查对【未,按施:工许可证要求—。施工的?行为责令建设单【位进行整《改;: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!情况、提《。供虚假?材,料申请施工许—。可或者?采取欺骗、贿—赂等不正当手段取】得施:工许可以及》伪造、涂改施工许可!证的违法违规行【为应依照法律法规、!规章进?行处理 《
第二十—七条 任《。。。何单位和个人有权】对未取得《。施,工许: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!违规行为《。进行举报发证机【关应建立《举报:台帐:对未: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!为规避?办理施工许可证【将工程?分解:后擅自施《工的举报《线索进行《登记和依法处理
】 第?二十八条 发证机】关要充分利用全【省施工?许可管?理信息?系统实行施工—许可管理网上—申报、?审批、统《计,与监管为全省建筑】市场与施工现—场的联动管理—和工:。程质量安《全,提供保障
第!二十九条 》施,工许可证的受理【和审批?应相对集中实行【施工许可《项目、审批权力、审!。批人员“三集中【”审批?模,式落实“一》个窗口对外”—、“一站式》服务”制度发证机关!应,当将:办理施?工许可所需的条件】、依据、程序—、,期限、提《。。交的资料目录、【。申请书示《范文本?等在办公场所—、政务中《心办事?窗口或门户网站公】示
? 发证机关》作出的施工许可决】定在信息平台予【以公开公众》均可查阅
》。 建设单位、勘察!、设计?、施:工、监理企业的房屋!建筑或?市,政公用工程业绩以】信息平台发》布为准?未进入信息平—台的房屋建》。筑或市政公用—工程业绩在》资质申请、》诚信评价中不作为】有,效,业绩认定
【第三十条 》发证机关负责—。人及其工作人—员违反施《工许:可管理办法有下列情!形之:一的:。责令改正;情—节严:重的对直接负—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行:政处分
(】一)对不符》合法定条件的申【请人准予施工许可】或者超越法定职权】作出准予施》工,许可决定的; 【
, (二《)对符合法定条【件的申?请人不予施工许可】或者不在法定期【限内作出准予施【工许可决定》的;
(【三)对符合条件的申!请不予受《理的;
(】四)利用职务上【的便利收受他人财】物或者谋取其—他利益?的;
(五)!不依法履行监—督职责或《者监督不力造—成严重?后果的;
(】六)不?使用全?省施工许可管—理信:息系统实行施工许可!管理网上申报—、审批?、统计与监管的;】
(七)—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!情形
第三十】一条: 发证机关负责人】和其:他领导不得利用职权!或者职务《上的影?响授意、指示、强令!直接负责人和—部门负责人违反规】定实施施工许可【或者违反规定干预】。施工许可《。证的发放
】第三十?二条 上级住房城乡!建设:主,管部门应《定期对?下级:。施工许?可工作进行监督【检查并将检》查情况予以通报【
,第,四章 附则
第!三十:三条 抢《险救灾及其他临时】性房屋建筑和农民】自建低层住》宅的建筑活动不适】用,本细则有关法律、行!政,。法规有明确规定【的从其规定
【。 依法核定—作为文物《保护的纪念》建筑物和古建筑等】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!的有关法律、法【。规的规定执行
】 军?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!许可管理《办法按照国》务院、中央军事委员!会的有关规定执【行
第三十】四条: 各级发证部门可按!照本细则的规—定对申请领取和【变更施工《许可证的条件进一】步细化或《调整但不《应,再增加其它》非法定条《件
各级发证部门!可,对申请领取和变更施!工,。许可证的条件进【行细化或调整—的应:在实施前《10日内报省住房城!乡,建设主管部门备【案
第三十五】条 本?实,。施细则由省住房城乡!建设厅负《责解释 《
?第三十六条 —本,实施:细则自2016【年1:1月1日《起施行以前有关建筑!工程:施,工许:。可管理?文件:不一致的《以本细则为准
】 附件
】 附件1建筑!工程:施工许可证申请表】.doc
【 附件2银!行资金证明样表【.d:oc
!。 ,附件3 建筑工【程施工?许可证?附件.doc
】 》 附件4 建筑工程!施工许可证的编【号规:则.doc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