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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:省建筑工程施—工许: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!。一章: 总则? ,  :。第一条 为》加强全省《。建筑工?程监督管理维护建筑!市场秩序根据—中,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!、住房城乡》建,设部建?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!办法:等法:律法:。规结合本省实际制】定本实施细则 【   第二条 【在,我省行政区域内从】事,建筑工程施》工的建设单位在开工!前应当依照》本细则的规定向【工程所在地县级【以上人民政》府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《部门(以《下简称发证机关)】申请领取《建筑工程《施工许?可证按?照国务?。院规定的权限和【程序批?准开工报告的建筑】工程:不再领取施工许【可证   第三条 !本实施细则》所称:建筑工?。程是指各类房屋【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!建造、?装修装饰和与—其配套的《线,路,、管道、《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!市,政基础设施工程 】 , 本实施细则所称】开工是指施工—单位按?照,建筑工程施工—图纸内容《进行施工《的行为   本实】施细则所称建设单】位包括独立法人或】自然人   第【四条 符合以下条】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可!以不申?请办:理施工许可证—但应符合《有关规划要》求   《建筑:工程投?资额在50万元【以下;   建筑】面积在400—平,方米以下的房屋建】筑工程;《   ?第五: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《负,责,全省建筑工》程施工许《可证:颁发的统一管理工】作并在全省统—一的:。建筑工程全过程监】管信息平台》(,以下简称“信息平】台”:)建立全《省建筑工程施—。工许可管理信息系】统为施工许》。可管理提《供信息化工作平【台   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住,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负责本行政区【。域内建筑工程施工】。许,可证颁发的》统一管理工作并通过!全省建筑《工程施工许》可管理信息系统【办理施?工许可实现施工许可!。信息化管理   】有关职能部门可通】过信:息平台?传输数据《实现项目工程信【息互联互通》信息共享   第六!条 应?当领取施工许—可,证的建?筑工程在《未取得建筑工程【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!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肢解《建筑工程项》目规避办理施工【许可证?   依《。法单独立项》并单独发《。包的专项工程—建设单位须单独申请!办理:施工许可《证   第七—条 招标工程应【以中标?标,的申请办理施工许】可证非招标工程【以规:划许:可证或?建,筑,工程施工合》同上登记工程名称】、地点?、规模?等办理施工许—可证 第二章— 施工许可证的【申请和颁发   】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!请领取建《筑,工,程施工许可证—应当具备下》列条件 》  (一)依法【应当:办理用地批准手【续的已?经办理该建筑工【程用地批准手续【; ?  (二)》在城镇规划区域【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!得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:;   》(三)施工场地已经!基本具备施工条【件需要征收房屋【。的其拆?迁进度符合施—工要求;  【 (四)依》法已经确定施—工企:业且签定施工合【同; ?  (五)依法应委!托,监理:的工程已委托监理且!签订监理《合同; 》  (六)有满【足施工需要》的施: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!。工图纸及《。设计文?件已按?规定:审查合?格;   —(七)?按照规定办理了工】程质量、《安,全监督手续; 】  :(八)建设资—。金已经落实建设【。工期不足一年的【。。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!。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!0%;建设工期超】过一年的到位—资,金原则上不》得少:于工程合《同,价的30%;—  ? (九)已按规定缴!纳农民工工资保【证金和?。。工伤:保险; 》 ,。 (十)法律、行政!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!   第九条 除法!律、行政法规规【定外:各发证机关和相关职!能部:门不得以《并联审批、捆绑审】批等方式变相—增设施工许可前置】条件:   除国务院规定!。确需保留《。的保证金外》发证机关和相关【职,能部门不得在施工】许可时?增设其他保证金  ! 第十条 建设【单位申请办理施【工许可证时应当向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】资料  》 (一?)房屋建筑工程  ! 1.建筑工程【施工许可证申请【表一:式两份   2】.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!。。。   ?3,.海:南省房屋建筑工程】施工图设计》文件审查《合格书原件及复印】件,。一份   —4.施工场地具备施!。工条件的《有关证明资》料原件及《复印件?一份一般应由施【。工,企业: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!是否已?经具备?施工条件的意见 !  5.《。招标发包的提供中标!通知书原件》及复印?件一份采取招标备案!制,的还需?。提供招标《备案书?   6.施工总!承包合同、施—工企业诚信》档案手?册原:件及复印件一份 】  7.监理—合同、监理企业诚】信档案手册原件及复!印件一份《   8.质量安!全监:督手:续原件及复印件一】份   9》.开:户银行出具的到位资!金证明(附件2)】或银行付款保函【原,件及复印件一份;或!者按照合同约定提】供工:程款支?付担保保函》和履约担《保保:函原件及复印件一】。份同时须《提供本单位截—。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!程,款情形的《承诺书或能够—证明:其无拖欠工程—款情形的其他材料 !  1?0.: 缴纳农民》工工资?保证金、工》伤保险的证》明   11【. 法律、行政【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条件   (【二)市政基础设【施,工程 《  :市政工?程类的?场,站建设?按,房屋建筑工程提交】相关资料其它道路】桥梁、管线》等工程提交下列资】料   1.【建筑工程《施工许可证申请【表一式两份  】 2:。.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!及复印件一份  ! 3:. 施工图审查合格!书、施工《场地、招标发包或】直接发包《的手续、《施工(监理)合【同、质量安全监【督、资金证明等【手续按本条(一【)房屋建筑》。工程3?-10?项内:容提交   4】. 掘路、占—道许可手续(涉及】掘路、?占道的?。需提供)   】。5. 法律、行【政法规?规定的其他条件 】   (三)公共建!筑(含公用建筑【工程、产权式—酒店、酒《店式公寓等)—装修装饰《工程   1.】建筑工程施工许【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!   《2.已取得房屋【所有权证《书的公共建筑进行二!次装修装饰时房【屋产权人应》提供房?屋,。。所有权证;非房【屋产权人《进,行房屋装修》。的须出具与产—权人: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!和产权人同》意装修装饰施工的授!权委托书《   3.施工场!地、招标发包—或直接发包》的手续、施》工(监理)》合同、质量安全监督!。、资:金,证,明等:手续按本条》(一)?房屋建筑工程4-】。10:项内容提交   】4.有设计单—位出图章和设计【师专用章的施工【设计图纸其中涉【。及建筑主体和承【重结构变动》或超过设《计标准增加楼面【荷载:的工程由建设—单位在施工前委托】原设计单《位或具有《相应:资质条件的设计单】位出具设《计图纸并报》。施工图审查机构审】查合格? ,  5.若》涉及:建筑物外立面装修】改造、在屋顶增加】附着物(如钢架、桁!架等)或《在工程装修装饰时】改变建筑使用性【质、改变原规划【。许可条?件的需?要提交?规划管理部门审【批,手续   6【.法律、行政法规】规定的其他条件  ! 第十一条 自然人!建,设的住宅在办理【施工许可时发证【机关可对《申报材?料进行简化  【 第十二条 建【。设单位应通过信【息平台施工许可管理!系统:向发证机关申请施工!许可同?时提交有关》证明材料《原,件和复印《件供发证机关核查】备,存建设单位申请【。领取施工许》可证时提交的有关资!料应当真《实有效并对申—请材料的真》。。实性负责《不得弄虚作假—具体程序如下 【   (一)—建,设单位登陆海南省住!房,和城乡?建设厅门户网站,】进入信息平台在【施工许可《管,理,子系统录《入,信息上传所需资料】的原件扫《描,件打印建筑工程施工!许可证申请表(附】件1)已通过信息】平台审核或》备案的图审合—格书、施工合同等】建设单位可直—接,导出无需再上传原】件扫描件  — (二)建设单位】持加:盖单位及法定代表】人印鉴的建筑工程】施工许可证申—请表并附本细—则第十一条》。所,规定的具备施—工许可条件的证明】材料向发《证机关?。提出申?请   (三—)发证机《。关对申请建筑—工程施工许可—条件的?资,。料进行受《理对于符合》受,理条:件的应当场受理出具!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!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!。面受理凭证;对申请!。人提交的资》料不齐全或》者失效的应》该当场一次性告知需!要补正的全部—资料   》(四)发证》机关对建筑工程施工!许,可资料进行审核【对符合条件的施工】许可:申请发证机》关应当自受》理之日起15日【内,作出施工许可决定并!颁发施工《许可证;对不—符合条件的》应当:自受:理之日起15日【内作:出不予?施工:许可决定《书面通知《建设单位和说—。明,理由并告知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】请行政复《议或者提起行政诉】讼的权利各》级发证机关应提高】审批效率缩短审【批时限确保施工【许可事项《。提前办结   【第十:三条 实《行违:法,。施工行为登记—管理对未《取得施工许可证【进行施工的建筑工程!除依法责令》其停止施《工外对?工程概况、施工【现状:、基建手续办理情】况等:进行登记对》建设、?。施,工等:。责任单位未》报先:建违法行《。为依法予以处—罚 :  第?十四:条 补发建筑—工,程施工许可》证时应满足》以下条件   (!一)符?。合,施工:许可发放所规定【。的条件;   (!。二)违法行为—相,关责任单位》已经处罚并执—行到位; 》   (三)—已施工的工程—质量:符合设计《要求的?证明材料;   !(四)法《律,法规规定的其他条】件   满足以上!条件补发建筑工【程施工许可证时在施!工许可证备注栏中注!明,违法事实《、违法时间和处【理结果等内容 】  :第十五条 发证机】关应:从全:省施工许可》管,理信息?。系统:中,统一打?。印建筑工程施工许】可,证书及其附件  】 施工许《可,证含有二维码—有关单位和个—。人可:扫描二维码查验【证书真伪  — ,第十六条 按照住】房城乡建《设,部统一?规定:的新版施工许可证】样本由省住房城乡】建设主管部》门统:一印制新版施工【许可证增设附件(】附件3)可根据【需要随施《工许:可,证一并核《发与施工许可证同】时使用?方,可有效需核发附【件,的,。要在施工许可证【备注栏注明附件及申!请表由各市》县发证机关自行印】制   第》十七条 施工许【可证分为正本和【副本正本和副—本具有同《等,。的法律效《。。。力施工许可证用印】应是发证《机关:公章正本一份副【本3份由建设单【。位保:存,一正两副发证机关留!存一份副本备查禁】止伪造和《涂改:施工:许可证   第】十八条 各级—发证机关要建立建】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台!账管理制度登记【施工许?可证的?编号与流《水号的对应关—系   第十九条! 施工?许可证的编号由【施工许可发》。证机关?填写具体编》码规则?详见附件4 第三】。章 监?督管理   第【二十条 《建设单位未取—得施工许《可证或?者为规?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!工程项目分》解后擅自施工的由】有管辖权的发—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!。限期改正《并依法对建》设单位处以罚款记】入不良行为记录纳】入企业?信,用档案手册予以【公布和通报作为【动态监管和资质【升级考核的》依,据  《 第二十一条 建筑!。工程: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!位在开工前应向建】设单位查验》有无建筑工》。程施工?许可证不得为无建】筑工程施《工许可?证的建筑工程施工和!监理对?为无施工许可—证建筑?工程进?行施工和监理的企】业发证机关除—。。依法:按有关?。规定:对其处罚外》还应:将违:。法违规?行为记不良行—为记:录纳入?企业:信用档案手》册予以?公,。布和通报作为—动态:。监管和资质升级考核!的依据  — 第二十二》。条 建设《单位应当将建筑工】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放!置在施工《现场备查《并在施?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张!贴施工许可证或其复!。印件公开《施工许可内容—主动接受社会—监,督   第二—十三条? 建设?单位应?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!。之日:起3:。个月内开工因故【不能按期开工的【应当在?3个:月期满?前向:发证机关《。。申请延期;》延期以两次为限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!不开工又不申请延】期或者超过延—期次:数、时限的施工【许可证自行失—效   第二十四!条 在建的建筑【工程:因故:中止施工超过9【0天或者可能超过9!0天的建设单—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!日起1?5日:内以书面形式向发】证机关报告报告【内容应当包括中止施!工的时间、原—因、在?施部位、现场安全】、维护管《理,措,施,、,工程技术资料保管以!及中止施工后—各方的责任》。和义务?。等发证机关接到报告!登记:后在建筑工程施工】许可证备注栏内【注,明中止施工》时间 ?。  建筑工》程具备恢复施工条件!的发证机关应在【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!工作日内在原施工】许可证备注栏内【修正竣?。工期限;不具备恢复!施工条件的》收回原?施,工许可证待具备恢复!施工条件《后,由建设单《位重新申《。请领取施工许—可证   》。。第二十五条 建【筑工:程在施工《过程中建设单位或】者施工单位发—生变更的原建—筑工程施《工许可证《失效建设单位应【当,重新申请领取—施工许可证》;其他内容变更【的建设单位应在变】更发生后10—日内:向发证?机关提交《变更申请符合变更】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在!受理之日起3个【工作日内在施工许可!证备注栏上注—明变:。更信息  》 ,第二十六《条 :。颁发施工许可证后】发证机关及其委托】。的质量安全》监督:管理机构应》对建设单《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!。督检查对未按—施工许可证要—求施工的《行为责令建设单位】进,行整改;对》建设单位《隐瞒有关情况—、提:供虚假材料申请【施工:许可或者采取欺【骗、:贿赂等不正当—手,段取得?施工许可以及伪【造、涂改施》工许:可证的违法违规【。行为应依照》。法律:法规、规章进—行处:理   第二【十七条 任》何单:位和个人有权—对,未取得施工许可【证擅自?施工的?违,法违规?行为:进,行举报发《证机关应建立举【报台帐对未取—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!规避办理施工许可】证将工程分解—。后擅自?施工的举报线—索,进行登记和依法处理!  : 第二十八》条 发证机关要充分!利用:全,省施工许可管理信息!。系统实行施》工许:可管:理网上申报、审批】、统计与监管为【全省建筑市场与施】工现场的《联动管理和》工程质量安全—提供保障《  ? 第二十九条 施】工许可证的》受理和审批应相【。对集中实行施—。工许可项目》、,审,批权力、审批人【员“三?集,中”:审批模式落实—“一个窗口对—外”、“一》。站,式,服务”制《度,发证机关《应,当将办理施工许【可所需的条件、依据!、程序、期限、提】交的资料目录—、申请书示范文本等!在办公场所、政【务中心办《事窗:。口或门户网站—公示   发证机关!作出的施工许可决】定在信息平台—予,以,公开公众均可查阅】   建设单位、】勘察、设计、施【。工、监理企业的【房屋建?筑,或,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以!信息:平,台发布?为准未进《入信息平《台的房屋《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!业绩:在资质申《请、诚信《。评,价中不作为有效【业绩认定《   第三》十条 ?发证机关负责人【及其工作《人员违?反施工许可》管理:办法有下列情形之】。一的责令《改正;情节严重的】对直: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其【。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  》 (一)对不符合】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!予施工?许可或者超越法定】职权作出《。准予施工许可决定】的;  》 (二)对符—合法定条件的申【请人不?予,。施工许可或者不在法!定,期限内作《出准:予施工许可决定【。的;   (三】)对符合条件的申】请不予受理的—;   (四【)利用?职,务上的便利收受他】人财物或者》谋取:其,他利:益,的;   (【五)不依法履—行监督职《责或者?监督不力造成严重】。后果的;   【(六)不使用全省】施工许可管理—信息系统实行—施工许可管理网【上申报、审批、统】计与监管的》;   《(七)法律法规规】定的其?他情形   第三十!一,条 发证机关负责人!和其他领《导不得?利用职权或者—职务上的影响授意】、指示、强令直【接负:责人:和部门负责人违反规!定实施施工许—可或者违反》规定干预《施工许可证的—发放 《  第?三十二条 》上级住房城乡—建设主管部》门应定期对》下级施工许可—工作进?行监督?检查并将《检查情况予以通报】 第四?章 :。附则   第三【十,三条 抢险救灾及其!他临时?性房屋建筑》和农民自建低—。层住:宅的建筑活动不【适用本细则有关法】律,、行政法规有明【确规定的从其规【定,   依法—核,。定作为?文,。物保护?的纪念建筑》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!依照文物保护的【有关: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执:行   军用【房屋建筑工》。程施工许《可管:理办法按照国—务院、中央军事【委员会的《。。有关规?。定执行   第】三十四条 》各级:发证部门可》按照本细则的—规定对申请》领取和变更施工【许可证的条件进一】步细化或调》整但不应再增加【其它:非法定条《件 各级》发证:部门:可对申请领取—和,变,更,。施工许可证的条【件进行?细化或?调整的应在实—施前10日内报【省住房城《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! ,  第三十五条 本!实施细则由省—住房城乡建》。设厅负责解释 【  : 第三?十六条 本》。实施细则自2016!年11?月1:日起施行以》前有关建筑工程施】工许可管理文件【。不一致?的以本细则》为准   附件 !。    《。  : 附件1建筑工程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】.do?c :    《  : 附件2银行—资金证明样表.【do:c     —   附件》3 建筑工程施工许!可证附件.doc ! , ,     附件【4 :建筑工程施工许可】证的编号规则.【doc 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