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省?建筑工程施工许可】管理实施细则—
第一章《 ,总则
第一条】 ,为加强全《省建筑工程监—督管理维护建筑市】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建筑法、】。住房城乡建设部【建筑工程施工许【可管理办法》等,法律法规《结合本省实》际制定本《实施细?则
第二【条 在我省》行政区?域,。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!。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!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!定向工程所在地县】级,。以上:人民政府住房城【乡建:设主管部门(以下】简称发证《机关)申请领—取建筑?工程施工许》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!的权限和程》序批准开《工报告的建》筑,工程不再领》取,施工许可证
—。 第三条 本实施!细则所?称建筑?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!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!。。。造、装修装饰和与其!配套的线路、管【道、:设备的?安装以及城镇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
, 本实施细—则所称开工是指【施工单位按照建【。筑工程施工》图纸内容进行施【工的行为
【本实施细则所称建】设,单位包括独立法人】或自然人《
: ,第四条 符合以下】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!可以不申请》办理施工许可证【但应符合《有关规划要求
】。 建筑工《程投资额在50万】元,以下:;
建筑面【积,在400平方米【以下的房《屋建筑工程;
】 ,第五:条 :省住房城乡建—设主:管部门负责全省建】筑工程施《工许可证颁发的【。统,一管理?工作:并在全省统》一,。的建筑工程》全过程监管信息【平台(以下简称“信!息平:。台”:)建立全《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!管理信息系统为【施工许可管理提【供信息化工作—平台
县级】以上人民政》府住房城乡》建设:主管部?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建筑工?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!。统一管理工作—并,通过全省建筑—工程施工许可管理】信息系统办理施工许!可实现施《工许可信息化管【理
有关—职能:部门可通过》信息平台传输数据】实现项目工程信息互!联互通信息共—。享
第六条【 应当领取施工许可!证的:建筑工程《在未取?得建筑工程施—工许可证之前不【得开:工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肢解建】筑工程项目》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!
依法单独立】项,并单独发包的专项】工程建设单位须【单独申?请办理施工许可证
! 第七条》 ,招标工程《应以中?标,。标的申?请办理施工》许可证非《招标工程以规划【许可证或建筑—工程:施工合同上登记工程!名称、地点、规【模,等办理施工》许可证
第二章 】施工许?。可证的申请》和颁发
第八条! 建设?单位:申请领?取建筑工程施—工许可证应当具【备下:列条件
(一!)依法应当办—理用地批准》手续的已经办理该】建筑工程用》地批:准手续;
】(二)在《城镇规划区》域内的建筑工—程已经?取得建设工程规划】许,可,证;
(三】),。施工场地已经—基本具?备施工条件需要征】收房屋的其拆迁进】度符合施工要求【; :
?(四)依《法已经确定施—工企业且签定施工】合同;
(五)!依,法应委托监理的工】。程已委托监理且【签订监?理合同;
】(六)?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!工图纸及技术资料】施工图纸及设计文】件,已按规定审查合格;! ,
: (七)按照—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!、安全监督》手续; 《
(八)建设】资金已?经,落,实建:设工期不足一年【的到位?资金原则上不得少】于工程合《同,价的5?0%:;建设?工期超过一年的到】位资金?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!合同:价的30%; 【
(九》)已按规定》缴纳农民《工工资?保证金和工伤保险】;
(十)】法律、?行,政法规规定》的其他?条件
第九【条 除法律、—行,政法规?规定外各发证机关】。和相关职能部门【不得以并《联审批、捆绑审批】。等方式变相》增设:施工许可《前置条件
》 除?国,务院规定确》需保留的保证—金外发证《机关:和相关职能》部,。门不得在施工许可时!增设其?他保证金
第十!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!理施工许可》证时应当向》发证:机关提交以下资料】 ,
: (一)房屋建筑工!。程
1.建【。。筑工程?施工许?可,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!。
: ,2.建?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!及复印件一份
!3.海南省房—屋建筑?工程施工图设—计文件审查合格【书原:件及复印件一份【
4》.施工场地》具备: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!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!份,一般:应由施工企业主要技!术负责人签》署,是否已经《。具备施工《条件的意《见
》5,.招标发包》的提:。。供中标通知书—原,件及复印件一份【采取招标备案制【。的还需提供招标备】案书
6.施!工总承包合》同、施工企业诚信】档案手册原件及复】印件:一份
? 7.监理合同、!监理:企业诚信《档案:手册原件及复印件】。一份
《 :8.质量安全监督】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!份
9》.,开户银行出具的【到位资?金证明(附件—2)或银行》付款保函《原件及复印》件一份;或者按照】合同约定《提供工程款支—付担:。保保函和《履约担保保函原件】及复印件《一份同时须提供本单!位,截,至申请之日无拖【。欠工程款情形—的承诺书或能够证明!。。其无: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!他材料?
: 10. 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】证金、工伤保险的】证明:
11—. 法律、行—政法规规定的—。其他条件
【 ,(二)市《政,基础设?。施工程
市】政工程类的场站【建设按房屋建筑【工,。程提交?相关资?。料其它?。道,路桥梁、管线等工程!提交下列资料
】 , 1.建筑工程【施工:许可证申《请表一式两》。份 :
: 2.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!
?3. 施工图审查】合,格书、施《工场:地、招标发包或直接!发包的手续、—施工(监理)—合同、质量安全【监督、资金证—明,等手续?按本条?。(一)房屋建筑工程!。3-10项内容提交!
《4. 掘《路、占道许可手【。续(涉及掘路、【占道的需提供)【
《5. ?法律、行《政法规规定的—其他条件
】。。(三)公共建筑【(含:公用建筑工程、产权!式酒店、酒店式【公寓等)装修装【饰,工程:
1.建筑工!程施工许可证申【请表一?式两份?
《2.:已取:。得房屋?所有权证书的公共建!筑进行?二次装修装饰—时房屋产权人应提供!房屋所?有权证;非房屋产】权,人进行房屋装修的须!出具与产权人签订的!房屋租赁合同—。和产权人同意—装,修装饰施工的授权】委托书?
3.施工】场地、招标》发包或直接发—包的手续、施工(】监理)合同、质量安!全监督?、资金证明》等手续?按本条(一)房【屋建筑工程4-【10项内容提交
! 4.有设计—单,位出图?章和设计师》专用章的施》工设计图纸》其中涉?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!构变动或《超过设?计标:准,增加楼面荷载的【工程由建设单位在施!。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!或具有相应资质条】件,的,设计单位出》具设计图纸并报【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!。合格
》5.若涉及建筑物外!立面装修改》造、在?屋,。顶增加附《。着物(如钢架、桁】架等:)或在?工,。程装修装饰》时改变?。建筑使用《性质、?改变:原规划?。许可条件的》需要提交《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手!续
6.法】律、行政法规规定】的其他?条件
第十【一,条 自然人建—设的:住宅:在办理施工许可【。时发证机关可对申】报材料进行简—。化
: , 第十二条 建设】。单位:应通过?信息平台施工许可】管理系?统向发证机关申请】。施工许?可同时提交》有,关证明材料原—件和:复印件供发》证机关核查备—。存建设单位申请领取!施工许可证》时提交的有关—资料应当《真实有?效并对申请材—料的真实性负责【不得弄虚作假具体程!序如:下
(一)建!设,单位登陆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!设厅门户网站,【进入信息平台—。在施:工,许可管?理子:系统录入信息上【传所:需资料的原》件扫描件打》。印建筑工程施工【。许可:。。证申请表(附件1)!已通过信息平—。。台审核或备案的图】审,合格书、《施工合同等建设【单位可直接导出无】需再:上传原?件扫描?件,
(二)建设】单位:持加盖单《。位及法定代》表人印鉴的建筑工】。程施工许《可,证,申请表?并附:本细则第十一条【所规定的具备施工许!。可条件的《证明材料向》发证机关提出—申请
《 (三)发证机关】对,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!可条件的《资料进?行受理对于符合受理!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出!具加盖本行》政机关专用印—章和注明《日期:的,书面受理凭证;对申!请人提交《。的资料不齐全—或者失?效的应该当场—一次性告知需—要补正的《全部资料《
(四)发证机!关对建筑工程—施工许可资料进行】审核对符《合条件的施工—许可申请发证机【。关,应当自?受理:之日:起15日内作—出施工许可决定并】颁发施工《许可证;对不符合条!件的应当自受理之】日起15日内作【。出,不予施工许可—决定:书面通知《建设单位和说明理由!并告知申请人享有】。依法申请《行政复议或者提【起行政诉讼的权【利各:级发证机关应—提高审批效率缩短】审批时限确保施工】许,。可事项提前办结
! 第十三条》 ,。实行违法施工—行为:登记管理对未取得施!工许可?证进:行,。施工的建筑》。。。工程除依法责令【其停止施工外—对工程概况》、施工现状》、基建手续办理情】况,等进行登记》对建设、施工—。等责任单《位未:报先建违法行为依法!予以处?罚
第十四条】 补发建筑工程【施工许可《证时应?满足以下《条件
(【一)符合《施工许可《发放所规定的条【件;
(【二)违法《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已!经处罚并执行到【位;
(三】)已:施工的工程质量【符合设计要求的【证明材料;》
《(四)法律法规【规定的其他条—件
》。满足:以上条?件补发?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!时在施?工许可证备注栏中】。注明违法事》实、违法《时间:和处理结果》等内容
》 第十《五条 发证机关【应从全省施工许【。可管:理信息系统》中统一打印建—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!及其附件
施工!许,可证含有二维—。码有关?单位和?个人可扫描二维码查!验证书?真伪
第十六】条 按照住房城乡】建设:部统一规定的—新版施?工许可证样本由【省住:。。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。门统一印制》新版施工许可证【增,设附件(附件3)可!根据需要随施—工,许可证?一并核发与施工【。。许可证同《时,使,。用方可有效》。需,核发附件的要—在施:工许可证备注—。栏注明附件及申请】表由各市县发证【机关自行印制—
第十七—。条 施工许可证分为!正,本和副本正本和【副本具有同》等的法律效力—。施工许可《证用印应《。是发:证机关公章正本【一,。份副本3份由建设单!位保存一正两副发证!机关留存一份—副本备查禁止伪造和!涂改:施工许可《证
第—。十八条 各级—发证机关要建立建】筑工程施工许—。可证台账《管理制度登记施【工许:。可证的编号与—。流水号的《对应关?系
第—十九:条, 施工许可证的编号!由施工许可》发证机?关填写具《体编码规则详—见附件4
第—三章 监督管理
! 第二?十条 ?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!许可证或者》为规避?办理施工许可—证将工程《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!的由有管《辖权: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!施工限期改正并依法!对建:设单位?。处以罚款《记入:不良:行为:记录纳入《企业信用《档,案手:册予以公布和通报】作为动态《监管和资质升级【考核的依据
】 第二十一条— 建筑工《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!。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建!设单位?查验有无建筑—工程施工许》可证不?得,为无建筑工程施工】许可证的《建筑工程施工—和监理对为》无施工许可证建【筑工程进行施—工和:监理的?企业发证机关—除依法按有关规定对!其处罚外还应将违】法违规行为记不良行!。为,记,录纳入企《业信:用档案手册》予,。。以,公布和通报作—为动态监管和资质】升级考核的依据 】
第《二十二条《 ,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!工程施工许可—证原件放置在—施工现场备查并【在施工现场的显【著位:置张贴施《工许可证或其复印】件公开施工》许可内容主动接受】社会监督
— 第二十三》。条 建设单》位应当自领取施工】许可证之日起3个】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!期开工的应当—在3个?月期满前向发证机】关申请延期;延期】以两次为《限,每,次不超过《3个:。月既不开工又—不申请延期或者超】过延期次数、时限】的施工许可证自【行失:效,。
?。 第二?。十,四条 在建的建【筑工程因故中—止施工?超过90天或者可能!超过9?0天的建设单位应】当自中止施》工之日起15日内以!书面形式向》发证机?关报告报告内容【应当包括中止施工】的,时,间、原因、在—施部位?、现场安全》、维护管《理措施、《工程技?术资料保《管,以及中止施工后【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等!发证机关接到报【告,登记后在《建筑工程《。施,工许可证备注栏【内注明中止》施工时间
建】筑工程具备》恢复施工条》件,的发证机关》应在受理申》请之日起5个工【作日内?在原施工许可证备】注栏:内修正竣工》期限;?。不具备恢复施工条件!的收回原施》工,许可证待《具备恢复施工条【件后由建设单位重】新申请领取》施工许可证
】第二十五条 —建筑工程在施—工过程中建设—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!生变更?的,原建:筑工程?施,工许可证失效建设单!位应当?重新申请领》取施:工许可证;其他内容!变更的建设单—位应在变更》发生后10》日内向发证机关【提交变更申请符合变!更条件的发证机【关,应在受理之》日,起3个工作日—内在施工《许可证备注栏上注明!变更信息
【第二十六条 —颁发施?工许可证后发证机关!及其委?托的质?量安:全监督管理机—构应:对建设单位的建设】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!未按:施,工许可证《要求施工的》行为责令建设单位进!行整改;对建设【单位隐?瞒,有关情况、提供【虚假材料申请施【工许可或者采取欺骗!、贿赂等不正当手】段取得施工》许可以及伪造、涂改!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违!规行为应依照法律法!规、规章进行处理】
第二—十,七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!未取得施工》许可证擅《自施工?的违法违规》。行,为进行举报发—。证机关?应建立举报台—帐对未取得施工【许可证或者为规【避办理施工》许可证?将工程分解后—擅自施工《的举:报线:索进行登记和依法】处理
第二十】八条 发《证机关要充分—利用:全省施工许可管【理信息系统实行【施工许可管理网【。上申报、《审批、?统计与监《。。管为全?省建筑市场与施工现!场的联动管理—和工程质量安全【。提供保障
第!二十九条 施工许可!证的受理和》审批应相对集中【实,行施工许《可,项目:。。、审批权力》、审:批人员“《三集中”审》批模式落《实“:一个窗口对外—”、“一站》式服务”制度发证机!关,应当将办理》施工许可所需的条】件、:。依,据、程序、期—限、提交的资料目】录、申请书》示范文本等在—办公场所《、政务中心》办事窗口或门—户网站公示
】发证机?关作:出的施?工许:可,决定在?信,。息平台予以》公开公众均可—查阅
建设【单位、勘察》、,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企!业的房屋建筑或市】政公用工程》业绩以信息平台【发布为准未进入【信息平台《的房屋建筑或市【政公用工程》业绩在资质》申,请、诚信评价中【不作为有效》业绩认定
》 第三《十条 发证》机关负责人》及其工作人》员违反施工许—可管理办《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责令改?。正;情?节,。严重的对直》接,负责的主管人员【。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法:给予行政《处分
》。 (一)对不符【。。合法定条件的申请】人准予施工许可【或,者超越法定职权作】出准予?施工许可决定的;】 ,
(二》)对符合法定—条件的申请》人不予施工许可或】者不在法定》期限内作出》准予施工许可决定的!;
(三)对!符合条?件的申请不予—受理的;
【 (四)利用职务】上的便利《收受他人《财物或者谋取其【他利:益的:。;
《 (五)不》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!者监督?。不力造成《严重后果的;
【 (六)》不使用全省》施工许可管理信【息系统实行施工许可!管理:。。网上:申,报、审批、》统计与?监管的;
(七!)法律?法,规规定的其》。他情:。形
第三十一】条 :发证机关负责人和】其他领导不》得利用职权》或,者职务上的》影响授意、指示、】强令直接负责人和】部门负责人违反规】定实施?施工:许可:或者违反规定—。干,。。预施:。。工许可证的发—放
第三【十二条 上级—住房城?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定!期对下?级施:工许可工作进行监督!检查并将检查情况】予以通报
第四章 !附则
》第三十三条 —抢险:救,灾及: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!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!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!细则有关法》律、行政《法规有明《确,规,定的从其规定
】 依法核定作为文!物保:护的纪念建筑—物和古建筑等的修】缮,依,照文物保护》的有关法律、法【规,的规定执行
!军用:房屋建筑工》程,施工:许可管理办法—按照国务院、中【央军: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!执行
第三十!四条 各级发证部门!可按照本细则的【规定对申请》领取和变更施工许可!证的条件进》一步细化或调整但】不应:。。再增加其它非法【定条件
》各级发证部门—可对申请《领取和变更》施工许可证的条【件进行?细化或调整的—应在实施前1—0日内报《省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备案
【 第?三十五条 本实施】细则由省《住房城?乡建设厅负责解释】
第三十【六条 本实施细【则自2016年【11月?1日起施行以前有】关建:筑工程施工》许,可管:理,文件不?一致的?以,。本细则为准
!。附件
》。 》附件1?建筑工程施工许可】证申请表.doc
! ? 附件2银】。。行资金证明样表.】d,oc:
》 附件3 建筑!。工程施工许可—证附件.do—c,
《 ? 附件4 建—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】的编号?规,则.:do:c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