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海南省建筑》工程施工许》可管理实施细则
第!一章 总则
【 第一条 为—加强全省建筑—工程监督管理维【护建筑市《场秩序?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建筑》法、住房城乡建设部!建筑工?程,施工许可管理办【法等法?律法规结《合本省?实际制定本》。实,施细则
— 第二条 在我省行!政,区域内从事》。建筑工?程施:工的建设单位在【开工前应当依—照本:细则的?规,。定向工程所在地【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《住,房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(以下《简称发证机关)申请!领取: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!按照国务院规定的】。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!报告的?建筑工?程,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!
第三条 【。本实施细则所称建】筑工程是《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!附属设施的建造、】装修装饰和》与其配套的线路【、管:道、设备的安—装以:及城镇市政》基础设施工程
【 本实施细则【所称开工《是指:施工单位按照建【筑工:程施工?图纸:内容进行施工的行为!
?本实施细《。。则所称建设单位包】括独立法人或—。自,然人
第—四条 符合以—。。下条件之一的建设】单位可以不申请办】理,施工许可《证但应符合有关【规,划要求
建筑工!程投资额在50万元!以下;
—建筑面积在400平!方米:以下:的房屋建《筑工程;
》 :第五条 《省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,。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!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!统一管理工作并在全!省统一?的建筑工程全—过程监管信息平【台(以?下,简,称“信息《平台”)建》立全省建筑工—。程,施工许可《管理信息系统为施】工许可管理提供信】息化:工作平台
【。 ,县级以?上人民?政府住?房城乡建《设主:管部门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建筑工—程施:工许可证《颁发的统一管—理工作?并通过全《省建筑工程》施,工,许可管理信息系统】办理施工许》可实现施工》许可信息化管理【
?有关职能部门可通过!信息平台传输数【据实现项《。目工程?信息:。。互联互通信息—共享
? :。第,六条 应当领取施工!许可证的建》筑工程在未取—得建筑工程施—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!工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得肢解】建筑工程项目规【避办理施工许可证
! 依法单独立【项并单独发包的专】项工:程,建设单位《。须单:。独申请?办理施工许可证【
第七条 招标!工程应以中标标【的申:请办理施工许—可证非招标工程以】规划:许,。可证或建筑工程施】工合同上登》记工程名称》。、地点、《规模:等办:理施工许可证—
第二章 》施工许可证》的申:请和颁发
》。 第八条 建设】单位申请领》。。取建筑工程施—工许可证应当具备】下,列条件
【(一)依法应当办理!用地批准手续的【已经办理该建—。筑工程用《。地批准手《续;
(【二)在城镇规划区域!内的建筑工程已【经取得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;
《。 :(三)?施工场地已经—基本具备《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!屋的其拆迁进度符合!施工要求;
【 (四)》依法已经确定施【工企业且签定施工】合同;
(【五)依法应委—托,监,理,的工程已委托—监理:且签订监《。理合:同;
(六】)有满足施工需要】的施工图纸及技术】。资料施工图纸及设计!文,件已按规定审查合】格;
(七)!按照规定办》理了工程质量、安】全监督手续;
】 (八)建设【资金已经落实—建设工期不足一【年的到?位资金原则上—不得少?于,工程合同价的50】%,;建设工期超过一年!的到位资《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!程合同价的30%】; :
(九)已按】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!保证:金和工伤保》险; ?
(《十)法律、行政法规!规定的其他条件
】 , 第:九条 除《法律、行《政法规规定外—各发证机《关和相关职能部【门,不得以并联审批、】捆绑审批等方式变相!增设施工许可前置条!件
除国务院规!。定确需保留的保证金!外发证?机关和相关职能【部门不得《在施:。工许可时增设—其他保证金
】第十:条 建设《单位申请办理施工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!机关提交以下资【。料 :
(一》)房屋建《筑工:程
? 1.建筑工程施】工许可证申请表一】式两份 《
2.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原,件及复印件一份【
3.海—。。南,省房屋建《。筑工程施工图设计】文,件审查合格书原件】及复印件一》份
》。。4.施?工场地?。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!证明资料原件及复】印件一份一般—应由施工企》业主要技术负责人】签署是否《已经具备施》工条件的意》见
《 5.招标发包【的提供中标》。通,知书原件及》复印件一份采取招】标备案制的还需提】供招:标备案书 》
6《.施工总承》包合同、施工企【。业诚信档案手册原件!及复印件一份
【。 7.监理—合同:、监理企业诚—。信档案?手册:。原件及复印》件一份
8】.质量安全》监督手续原件及【复印件?一份
9—.开户银行出具的】到位:资金证明(》附件2)《或银行付款保函【原件及复印件一【份;或者《按照合同约定提【。供工程?款支付担保保函【和履约担保保—函原件及复印件【一份同时《须提供本单位截至申!请之日无拖欠工【程款:情形的承诺书或能】够证明其无拖欠工】程款情形的其他材】料
《10:., 缴纳农民工工资】保证金、工》。伤保险的《证明
》 11. 》法律、?。。行政法规规》定的其他条件—
(二—),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!
: 市政?工,程类:的场:站建设按房》屋建筑工程提交相】关资料其它道路桥梁!、管线?等工程提交》下列资料
】。1.建筑工程施【工许可证申请—表一式两份 —
2.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《证原:件及复印件一—。份
3—. 施工图审查合格!书、施工场地—、招标?发包或直接发包的】手续:、施工(监理—)合同?、质量安全监督【、,资,金证明等手续按【本条(一)房屋建】筑工程3-10项】内容提交
4!. 掘路、》占道许可手续—(涉及掘路》、,占道的需提供—)
? 5. 法律、行!政法:规规定的其》他条件
》 (三)》公共建筑(含公【用建筑工程、产【权式酒?店,。、酒店?。。式公:寓等)?装修装饰工程—
1.建筑】工程施工《。许可证申请表一式】两份
》 ,2,.已取?。得房:屋所有权证书的公共!建筑进行二次—。装修:装饰时房屋产权人应!。。提供房屋所有权【证;非房屋产权【人进行房屋装—修,的须出具与产权【人签订?的房屋租赁》合同和产权人同意装!修装饰施工的授权委!托书
》 ,3.施工场地、【招标发包或直接【发包的手续、施【工(监理)》合同、质量安—全监督、资金证明等!手续按本条(一)】房,屋,建筑工程4-1【0项内容提交
【 4.有设计【。单,位出图章和》设计:师专用章的施工设】计,图纸:其中涉及建筑主体】。和承:重结构变动或超过设!计标:准增加楼面》荷载的工程由—建设单位在》施,。工前委托原》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!资质条件的》设计单位出》。具设计图纸并—报施工?图审查机《构审查合《格
5.若涉及!建,筑物外立《面装修改造、在【屋顶增加附着物(如!钢架、?。桁架等)或在工程装!修装饰时改变—建筑使用性质、改变!原规:划,许可条件的需要【提交规划管理部门】审批手续
— 6.法律—。、行政法《规规定的其他条【件
第》十一条 自然人建设!的住宅在办理施工许!可时发?证机关可对申报【。材料进行简化—
第十二条 】建,设单:位应通过信息平台施!工许可管理》系,统向发证机关申【请施工?许,可,同时提交《有关证?明材料?原件和复印件—供发:证机关核查》。备存建设单》位申请领取施工许】可证时提交的有关资!料应当真实有效并】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!负责不得弄虚作假】。具,体程序如下》
(一)建设!单位登陆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!设厅门户网站,【进入信息平台—在施工许可管理【子系统?录入信息《上传所需资料的原】件扫描件打印建【筑工程施工许—可证申?。请表(?附件1?)已通过信息平【台审核或备》案的:图审合格书、施【工,合,同等建?设单位?可直接导出无需再上!传原件扫描件
】 (二)建设单位】持,加盖单位及法定【代表人印鉴的建筑】工程:施工许?可证申请表并附本细!则第十一《条所规定的具—备施工许可条件的】证明材料向发证机关!提,出申请?
(三)发【证机关对申请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!件,的资料?进行受理对于符合】受理条?件,的应当场受理出具】加盖本行政机—关专用印《章和:注明日?期的书面受理—凭证:;对申请人提交的资!料不齐全《或者失效的应—。。该当场一次性告知需!要补正的全部资料】
(四》)发证机关》对建筑工程施—工许可资料》进行审核《对符合条件的施【工许可申请发证机关!应当自受《理之日起1》5日内?作出施工许》可,决定并颁《发,施工:许可证;对不符合条!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!起15日内》作出不予施工—许可决定书面—通知建设单位和说明!理由并告知》申请人?享有依法申》请行政复议或者提】起行政诉讼的—权利各级发证—机关应提高》审,批,效率缩短审批时限】确,保施工?许可事项提前办结
!。 第?十三条 实》行违法施工行为【登记管理《对未取得施工—许可:证进行施《。。工的建筑工程—除依:法责:令,其停止施工外—对工程概况》、施工现状、基【建手续办理》情况等?进行登?记对建设、施工等责!。任单:位,未报先建违法行【为依法予以处罚【。
第《十四:条 补?发建筑工程》施工许可《证时应满足以下【条件
》。 (一)符合施工许!可发放所《规,。定的条件;
!(二)?违法行为相》关责任单《位已:经处罚并执行到位】;
(—三)已施《工的工程《质量符合设计要求】的证明材料;—
《(四)?法律法规规定的【。。。。其他条?。件
满—足以上条件补—发建筑工程施工许】可证:时在施工许可证【备注栏中注》明违:法事实、《违法时间和处理【结,果等内容
【 ,第十五条 》发证机关《应从全省《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!统中统?一打印建筑》。工程:施,工许可?证书及其附》件
施》工许可证含》有二维码有关单位和!个,人可扫描二维—码查验证书真伪【
第十》。六条 按照住房城】。乡,建设部统《一规定?的新版施工》许可:证样本由省住房【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统一印制—新,版施工许可证—增设附?。件(附件3》)可根据需要随施】工许可证一并核发与!施工许?。可证同时使用—方可有效《。。需核发附件的要在施!工许可?。证备:注栏注明附件及【申请表由各市县发】证机关自《行印制
》 第十七条 施【工许:。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!。正本和副《。。本具有同《等,的法律效力施工许】可证用印《应是发证机关—公章正本一份副本3!份由建设单位—保,存一正两《副发证机关留存一份!。副本:备查禁?止伪造和涂改施【工许可证
】第十八条 》各级发证机关要【建立建筑工程施工许!可证:。台账:管理制?度登记施工》许可证的编号与流】水号:。的对应关《系
《 第:十,九条 施《工许可证《的编号由施工许可发!证机关?填写具体编》码规则详《见附件4
第—三章 监督管—理
《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!未取得施工许—可证或者为规避办】理施工许可证将【工程项目分解后【擅自施工的由有【管辖:权的: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!工限期?改正并依法》对,建,设单:位处以罚款记入不良!行为记录纳入企【业,信用档案手》册予以公布和通报作!为,动态监管和资—质升级考核》的依:据
第二十】一条 ?建筑工程《的施工单位和—监理: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建!设,单位查验《有无建筑工程施工许!可,证不得为无》建筑:工程施工《许可证?的建筑工程》施工和监理对为无】施,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进!行施工和监理的企】业发证机《。关除依法按有关【规定对其处罚外还应!将违法?违规:。行为记不良》行为记录《纳入企业信用档案手!册予以公布和—通报作为《动态监管和资质升】级考核的《依据 ?。
第《二十:二,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!建筑:工程施工许可证原】件放置在施工现场备!查并在施工》。现场的显著位—置张贴施工许可证或!其复印件《公开施?工许可内容》主动接受社会监【督
第二十三】条 :建设单位应当自【。领,取,施工许?可,证之日起《3个:月内开?工因故不能按—期开工的《应当在?3个月期满前向【发证机关申请—延期;延期以两次】。为限每?。次不超过3》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!。请延期或者》超过延期次数—、,时,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!失效
—第二:十四条 在》建的:建筑工程因故中止】施,工超过90天或者】可能:。超过90《天,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!止,施,工之日起15日【内以书面形式—向发证机关报告报】告,内容应当《包括:中止:施工的时间、原因、!在,施部位?、现场安全、维护管!理措施、工》程技:术资料保管以及中】止,施工:后各方?。的责任和义务等发证!机关接?到报告登《记,后在建筑工程施【工,许可证备注栏内注】明中止?施工时间《
建《筑工程具备恢—复施工?条件的发证机关应】在受理申《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!内在原施《工许:可证备?注栏内修正竣—工期限;《不具备恢复施工【条件的收回原施工许!可证待具备恢复【施工条件后由—。建,设单:位重新?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!
第二十五条 !。建筑工程在施工【。过,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!工单位发生变更的】原建筑工程施—工许可证失》效建设单位应当重新!申请领取施工许【可证;?其,他内容变更的建【设单位应在变更【发生后?10日内向发证【机关提交《变更申请《符合变更条件—的发证机关应在【受理之日起3—个工作日内在施【工许可证备》注栏上注明变更信】息
?。 第二十六条— 颁发施工许可证】。后发证机关》及其委托的质量安】全监督管《理机构?应对建设单》位的建设《行为进行监督检查】对未按?施工许可证要求【施工的行《。为责令建设单位进】行整改;对建—设单位隐《瞒有关情况、提供】虚,假材料申请》施,工许可或者采取欺骗!、贿赂?等不正?当手段取得施—工许可以及伪造【、涂改施工许可【证的:违法违?规行:为,应,依照法律法规、规】章进行处理
!第,二十七条 任何【单位和个人》有权对?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!自施工的违法违规】行为进行举报发【证机:关应建?立举报台《帐对未取《得施工许可证或【。者为规避办》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!分解后擅自施工的举!报线:索进行登记和依【法处理
第【二十八条 发证【机关要充分利用全】省施工许可管理【信息系统《实行施工许可管【理网上申报、审批、!。统计与监管为全【省,建,筑,市场与施工现—场,的联动管理和工程质!量安全提《供保障
第二!。十,九,条 施工许可证的受!理和审?批应相对集中实行】施工许可项目、审批!权力、审批》人员“三集中”审批!模式落实“一个窗】口对外”、“一站式!服务”制度发证【机,关应:当将办理《。施工许可《所需的条《件,、,依据、程《序、期?限、提交的资料【目录、?申请书示范文本等】。在办公场所、—。政,务中心办事窗口【或门户?网站公示
发】证机关作出》的施工许可决—定在信息平台予以】公开公众均可查【。阅
建设单【位、勘察《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企业的房屋建筑或市!政,公用工程业》绩以信息平台发布为!。准未:进入信息平》台的房屋建筑或市】政公用工程业绩【在,资质:申请、诚信评—价中不作为有效【业绩认?定
《第三十条 发证【机关负?责人及其工作人员】。违反:施,工许可管理办法有】下列情?形,之一的责《。令改:正;情节严》重的对直《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依法给予行【。政处:分,
? (一)对不符【合法定条件的申请】人准予?施工许可或者—超越法定《职权作出准予施工】许可:。决定的; 》
(二)对【。符,合,法,定条件?的申:请人不予施工—许,可或者不在法定【期,限内作出准予施【工许可决《定的; 《
(三)对符合!。。条件的申《请,不予:受理的;《
(》四)利用职》务,。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!物或者谋取》其他利益《的;
《 (五)不依【法履行?监督职责或者—监督不?力造成严重后—果的;
(【。。六)不?使用:全省:施工许可管理—。信息系统实行施工许!可管理网《。上申报、审批—、统计?与监管的《;
《(七)法律》法规规定《的其他?情,形
第三十一】。条, 发证机《。关,负责:人和其他领导不得】利用职权或者职务】上的:影响授意《、指示?、强令直接》负责人?和部门负责人违【反规定实施施—工许可或者违反规】。定干预施工许—可,证的发放
】第三十二条》 上级?住房城乡建设—。主,管部门应《定期对下级》。。施工许可工作进行监!督检:。查并将检查》情况予以通》报
第四章》 附则
》 第三十三》。条 :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!性房屋建《筑和农民自建低层】住宅的建筑活动不】适用本细《则,有关法律、》行政:法规有明确》规定的从其规定【
依》法核定作为》文物保护的纪念建】筑,物和:古建:筑等的修缮依—照文物保护》的有关?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执行
—军用房屋建筑工【程施工许可管理【办法按照国务院【、中:央,军事委?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!
第三十【四条:。 各:。级发证?部门:可按照本《细则的规定对—申请领取和》变,更施工许可证的条件!进一步细化》或调:整但不应再增加其它!非法:定条件 《
各级?发证部门《可对申请领取和变】更施:工许:可证的条件进行细】。化或:调,整的应在实施—前,10日内报省—。住房城乡建》设主管?部门备案
第】三十五条 》本实施细《则由省?住房城乡建设厅【负责解?释
《 第三十《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!2016年11【月1日起施行—以,前有关?建筑工程《施工:许可管理《文件不一致的以本】细则为准《
? 附件
】 附件1建【筑工程施《工许可证申请表【.doc
》 ?。。 附件2银】行资金证明样表【。.doc
】 附》件3 建筑工程施工!许可证附件.do】c,。
【 附件4 》建筑工程施》工,许可证的编号规则.!doc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