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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建筑工程【施工许可管理实施】细则 第一章 总】则 : ,。 第一条 为加【强全:省建:筑工程监督管理维护!建筑市场秩序—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建筑法、住房】城乡建设部建—筑工程施工》许,可管:。理办法?等法:律法规?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《本实施?细则:   第二—条 在?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!建筑:工程施工的建设【。单位在开《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!的,规定向工《程所在地县》级以上人民》政府住房城乡建设】主,管部门(以下简【称发证机《关):申请: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!可证按照国务院规】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!开工报告的》建筑工程不》再领取施《工许可证 》  第三条 本实施!细则所?称建:筑,工程是?指各:类房屋建《筑及其附属》。设施的建《造、装修装饰—和与其配套的线【。路、管道《、设备的安装以及城!镇,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   本实施细【则所:称开工是指施工单位!按照建筑工》程施工图《纸内容进行施工的行!为   本》实施细则所称建【设,单位:包括独立《法人或自《然人 ? , 第四条 符合【以下条件之》一的建设单位可【以不申请办理施【工许可证但应符【合有:关规划要求   】建筑工程投资额【在,5,。0万元以下;  】 建筑面积在—4,00平方米以下【的房:屋建筑工程; 【。  第五条 —省,住房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?负责全省建》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!发的统一管》理工作并《在全省统一的—建筑工?程全:过程监管信息平台(!以下简称“信息平台!”,)建立全省建—筑工:程施工许可管理信】息系:统为:施工许可管理提【供信:息化工作平台  !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》建筑:工程施工《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!理工作并通过全省】建筑工程《施工许可《管理信息系统办【理施:工许可?实现施工《许可信息化管理  ! 有关职能部门可】通过:信息平?台传输数据》实现项目《工程信息互》联互:通,信息共享   第】六,条 应?当领:取施工许《。。可证的建筑工程【在未取得建筑工【程,施工许可证之前不】得开工?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?肢解建筑工程项目规!避,办理:施工许?可证  《 依法单《独立项并《单独发?包的专项《工程建设单位须单独!申请办理《施工:许可证?   第《七条 招标工程应以!中标标?的申请办理》施工许可《证非招标工程以规】划许可证或建—筑工程施工合—同上登记《工程名称、地点、】规,模等办理施》工许可证 第二【章 施工《许可证的申请—。和,颁发   》第,八条 ?建设单位申》请领:取,建筑工?。程,施工许可证应当【具备下列条件 【   (一》)依法应当办理【用地批准《手续的已经办理该】建筑:工程用地批准手【续;  》 (二)在城镇规】划区域?内的建筑工》程已经?取得建设工》。程规划许可证—;   》(三)?。施工场地已经基本】具备施工条件—。需要征收房屋的【其拆迁?进度符?合施工?要求:;   (四)依!法已经确定施工企】业,且签定施工合同【;   (五)依法!应委托监理》的工程?。已委托监理且签订监!理,合同;  — (六)《有满足?施工需?。要的施工图纸及技】术资料施工图纸及】设计文件已按—规定审查合格—;,   (七—)按: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!量、安全监督手【续;   (八】)建设?资,金已经落《实建设工期不—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!则上:不得少于《。工程合同价》的5:0%;建设工期超】过一年的《。到位资?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!。程合同价《的,30%;《   (九)已】按规定缴纳农民工】工资保证金和—工伤保险;》   (十—)法: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!其他条件  — 第九条 除法【律、:行政法规规定—外各发证机关和【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以!并联审批《、捆绑审批等方式变!相增设施工许—可前置条《件   除国务院】规定确?需保留的保证金外发!证机关和相关职能】部门:不得在?施工许可时增设【。其,他保证金《   第十条 【建设单?位申请办理施—工,许,。可证时应《当向发证机关提交】以下资料   (!一)房屋建筑—工程   》1.建筑工程施工】许可证申《请表一式两份  ! 2.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原【件及复印件一份 】  3.海南省房屋!建筑工程施》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!格书原件及复印件一!份,   4.施【工场地具备》施工:。条件:的有关证明》资料原件及复—印件一份《一般应由施工企业主!要技术负责》人签署是《否已经具备施工条】件的:意见 ?。。   5《.招标发包的—提供中标《通知书原件及—复印件一份采取招标!备案制的还需提供招!标备案书   】。6.施工总承包合同!、施工企业诚信档案!手册:原件及复印》件一份  》 7.监理合同、】监理企业《诚,信档案手《册原件及复》印件一份 》 ,  8.质量安全】监,督手续原件及复印】件一份   9.】开,户银行出《具的到位资金证【。明(附?件2)或银》行付款保函原件【及复:印件一份;或—者按照合同约定【提供工程《款支付担保保函和履!约担保保函》原件及?复,印件一份同时须【提供本单位截至【申,请,之日:无拖欠?工,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!能,。够证明?其无拖?欠工程款情形—的其他材料  【 10. 缴纳农】民,工工资?保证金、工伤保【险的证明 —  11《. 法律、》行政: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条件   (【二)市?政基:础设施工程   !市政工程类的场站】建设按房屋建筑【工程提交《相关资料其》它道路桥梁、—管,线等工?程提交下列资料【   《1.建筑工程施【。工许可证申请—表一式两份》。   2》.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!件一份   3.! ,。施工图审查》合格书、施工场【地、招标发》。包或:直接发包的手续、施!工(监理)合同、】质量安全监督—、资金证明》等手续按本条(一)!房屋建筑《工程3-10项【。内容提?交 ? , 4. 掘路—、占道许可》手续(涉及掘—路、:占道的?需提供)   5!. 法律《、行政法《规规定?。。的其他条《件   (三)公!共建筑(含公—用建筑工程、产【权式酒店、酒店【式,公,寓等)装《。修装:饰工程? :  1.建筑工【程施:工许可证申请表【一式:两份 《  :2.:已取得房屋所—有权:证书的公共建筑【进行二?次装修装饰时房屋产!权人应提《供房:屋所有权证;非房屋!产权人进行房屋【装修的须出》具与产?。权人签订的房—屋,租赁合同和产权人】同意装修《装饰施工的授—权委托书   】3,.施工场地、招【标发包或直接—发包的手续、施工】(监理)合同、质】量安:全监督、资金证明等!手续:按本:条(一)房屋建筑工!。程4-10》项内容提交  【。 4:.,有设计单《位出图章和设计师】专用章的施工设【计图纸其中涉—及建筑主体和承【重结构?变动或超《过设:计标准增《加楼面荷载的工程由!建设单位在施工【前,委托原设计单位【。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!的设计单位出具【。设计图?纸并:报施工图审》查机构审查合—格   5.若涉】及建筑?物外立面《装修改造《、在屋顶增加—附,着物(?如钢架、桁架等)】或,在工程装修装饰时】改变:建筑使用性质、改】变原规划许》可条件的需要提【交规划管理部门审批!手续   6【。.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】定的:其他条?件   《第十一条 自然人建!设的住宅在》办理施工许可时【发证机关可》对申:。报材料?进行简化 》  第?十二条 建设单【位应通过信息—平台施工许》可管理系统》向发证机关》申请施?工许:。可同:。时提交有《关证:明,材料原件《和复印?件,供发证?机关核查备存建设单!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!证时提交的有关资料!应当:真实有?效并:对申:请材料的《真实性?负责不得弄虚作假】具体程序如下— ,   (一)建设单!位登陆?海南省住《房和城乡建》设厅门户《网站,进《入,。信,息平台在《施工许可《管理子系统录入【信,息上传所需资—料,的原件扫描件打印建!筑,工程施工许可证申】请,表(附件《1)已?通过信息平台审核或!备,案的图审《合格书、施》。工合同?等建设单《位可:直,接,导出无需《再上传原件扫—描件   (二)建!设单:位持加盖单位及【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!筑工程施工许—可证申请表并—附本细则第十一条所!规,定,的,具备施工《许可条件《的,证,明材料向发证机【关,提出:申请:   (三》)发证机关对申【请,建筑工程施工许【。可条:。件的资料进行受理对!于符合?。受理条件的应当【场受理出具加盖【。本行政?。机,关,专用印?章和注明《。日期的书《面受:理,凭证:;,对申请人提交的资】料不齐全或者—失效的应该当场一次!性告知需《要补正的全部资料 !  (四)发—证机:关对建筑工程施工许!可资料进行审核对】符合条件的施—工许可申请发证【机关应当《自,受理:之日起15》日内作出施工许可】决定并颁发施工【许可:证;对不符合条件】的应当自《受理之日《。起,15日内《。作出不予施工许可决!定书面?通知建设单位—和说:明理由并告知申请】人享:有依法申请行—政复议或者提起行】政诉讼的权利—各级:发证机关应》提,高审批效率》缩短审批《时限确保《施工许可《事项提前办结  】 ,第十三条 实—行违:法施工行为登—。记,管理对未取得施工许!可,证进行施工的建【。筑工:程除依法责令其停】止施工外对工程【概况、施工现状【、基建手续》办理情况《等进行登《。记对:建设、施工等—责任单位未报先【。建违法?行,为依法予以处—罚   第》。十四条 补发建筑工!程施工许可证—时,应满足以下条件【   《(一)符合施工许可!发放所规定的—条件;   (二!)违法行《为相:关责任?单位已经处罚并执行!到位:;   (三【。),已施:工的工?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!的证明材料; 】  (四《。)法律法规规—定,的其他条《件,   满足以上】条,件,补发:建,。筑工程施《。。工许可证时》在施工许可证—备注:栏中注明违法事实】、违法时间和处理】结,果等内容   】第,十五:。条,。 发证机关应从全】省施工许可管—理信息系统中统一】打,印建筑工程施工【许可证书及其—附件   施—工许可证含》有二维码有关单位】和个人可扫描二维码!查验证书真伪   !第十六?条 :按,照住房城乡》建设部统一规定【的,。新版:施工许可《证样:本由省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部》门统一印制》新版施工许可证增设!附件(附件》3,)可根据需要随【施工许可证一—并核发与施工许可证!同时使用《。方可有?效,需核发附件的要在施!工许可证《备注:栏,注明附?件及申请《表由各市县发证【机关自行《印,制   第》十七条 施工—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!本正本和副》本具有同等的法【律效力施工许—。可证用印应是发证机!关,公章正本一份副本】3份由建设单—位保存一正两副【发,。证机关?留,存一:份副本备查》禁止伪造和涂改施工!许可证   第十!八条 各级发证机关!要建立建筑》工程施工许可证台】。账,管,。理制度登《记施工许可证的编号!与流水号的对—应关系   【第十九条 施—工许可证的编号【由施工许可》。发证机关填写具体】。。编码规?。则详见附件》4 第三章 监督管!理 :  :第二十条 建—设单位?未取得施工许可证】或者为?规避办理施工许可】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!擅,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!的发证机关责令停】止施工限期》改正:并依法对建设单位处!以罚款记入不良行】为记录纳入企业信】用档案手《册予以公布》和通报作为》动态监管和》资质升级考核的依据!   第》二,。。十一条 建》。筑工程的施》工,单,位,和监理单位在开工前!应向建?设单位查验有无建筑!工程施?工许可证不得—为无建?筑工程施工许可【证的:建筑工程施工—和监理对为无—。施工许可证》建筑工程进行施工】和监理的企业发证】机,关除依?。。法,按有关规定对—其处罚外还应将【违法违规《行为记不良行为记录!。纳入企业信用档【案,手册予以公》布和:通报作?为动态?监管和?资质升级考核的依】据   第二十二!条 建设单位应当】将建筑工程施工许】可证:原件放?置在施工现场—备,查并在施工》现场的显著位—置张贴?施工许可证或其复】印件公开施工许可内!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!。   ?第二: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!当,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!日起3个月》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!开工的应当》在3个?月期满前《向发证?机关申请延期;延期!以两次为限》每次不超过》3个月既不开工又】不申请延《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!、时限?的施工?许,可证自行失》效   第二十四!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!因故中止施工超过9!。0天或者《可能超过90天的】建设单位应当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!5日内以《书面形式向》。。发证机关报告报【告内容应当包括【中止施?工的时?间、:原因、?在施部位、现场【安全、维护管理措施!、工程技《术资料保《管以及中《止施工后各方的责任!和义务等《。发证机关接到—报告登记后在建【筑,工程施工《许可证备注》栏内注明中止—施工时间   【建筑工程《具备恢?复施:工条件的发证机关应!在,受理申请之》日起5个工作—日内:在原施工许》可证备注栏内修正】竣工期限;不具备】恢复施?工条件的收回原施】工许可证待具备恢】复施工条件后由【建设单位《。重新申请领取—。施工许可证》  :。 第二十五》条 建筑工》。程在施工过程—中建设?单位: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!更的原建筑工程施】。。工许可?证失效?建设:单位应当《。重新申请《领,取施工许可证;【其,他内容变更的—建设单位应在变更发!生后10日》内向发证机》关提交变更》申请符合变》更条:件的发证机关应在】受理:。之日起3个工作【日内在施《工,许可证备注》栏上注明《变更信息   第】二十六条 颁发【施工许可证后发证机!关及其委《托的:质量安全《监督管?理机构应对建设【单位的建设行为进】行监督检查对未【按施工许可证要求施!工的行为责》令建设单位进—行整:改;对建《设单位隐瞒有—关情况、提》供虚:假材料?申请施工许》可,或者采取欺骗、贿赂!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!工许可以《。及,伪造、?涂改施工许可证【的违法违规行为【应依照?法律法规、规—章进:行处理   【第二十七条 任【何单位和个人—有权:对未取得《施工许可证擅—自施工的违》法违规行为进行【举报发?证,机关应建立举报【台帐对未取得施【工许可证或者—。为规避办理施—工许可证将工—程分解后擅自施【工的举?报,线,索进行登记和依【法处理   第二十!八条 ?发证机关要充分利】用全省施工许可【管理信息系》统实行施《工,。许可管理网上—申报、审批、统计与!监管为全《省,建筑市场与施工【现场的联动管理【和工程质量安全提】供保障  — 第:二十:九条 施工许可证的!受理和审批应相【对集中实行施—工许:可项目、审批权力、!审批:人员:“三集中”审批【。模式落实“》一个窗口对外”【、“一站式服务”制!度发证?机关:应当将办《理施工许《可所需的条件、依】据、程序《、期限、提交的资】料目录、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】在办:公场所、《政务中心办事—窗口或门户网站【公示:  : 发证机关》作出的施工许可决】定在信?息平台予以公开【。公众均可查》阅,  : 建设单《位,、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?、监理企业的—房屋建筑或》市政公用工程业【绩以信?息平台发布》为准:未进入信息平—台的房屋建》筑或:市政公用工程—业绩在?资质申请、诚信评价!中不作?为有效业绩认定【   第三十条【 发证?机关负责人及—其工:作人员违反施工许可!管理办法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【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!的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行政处分【   (一)【对不符?合法: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!。施工:许,可,或,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!。准予施工许可决定】的;   (二】)对符?。合法定条件的—。申请人不予施工许】可或者不在》法定期?限内作出《准予:施工许可决定的;】   (三)【对符合条件》的,申,请,不予受理的;—   (四)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】收受他人财物或者】谋取其他利益—的;   (五】)不依法履》行监:督职责?或者:监督不力造成—。严重后果的; 【  :(六)不使用—全省施工许可管理】信息:系统实行施工许可】管理网?上申报、审》批、统计《。与监管的;   】(七)法律法规【规定的?其他情?形  ? 第三十一》条 发证机》关负责人《和其他领《导不得利用职权或】。者职务上的影响授意!、指示、《强令直接《。负责:人,。和部门负责人违反】规定实施施工许【可或:者违反规定干预【施工:许可证的《发放   —第,三十二条 》。上级住房城》乡建设主管部门【应定期对下级施【工许可工作进—行监督检查并将【检查情况予》以通报 第四章 】附,则   第》三十三?条 抢险救》。灾及其他临时性【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!低层住宅的建筑活】动不适用本细则有】关法律、行政法规有!明确规定的从其规】定   依法【核定:作为文物保护的【。纪念建筑物和—古建筑?等的修缮依照文【物保护的有关—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,执行  》 军用房屋建筑工】程施工许可管理【办,法按照国务院、中央!军事委员会》的有关规定执行 】   第三十—。四条 各《级发:证部门可按照本细则!的规定对申》请领取和变更施工许!可证的条件进—一步细化或调整但】不应再增《加其它非法定条【。件 ?各级发证部门可对】申请领?取和变更施》工许可证的条件进】行细化或《调整的?应在:实施前1《。0日内报《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。部门备案   第】三十五条 本—实施细则由》省住房城乡建—设厅负责解释—   《第,三,。十六:条 本实施细则【自2016》年11月1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】建筑工程施工—许可管理文件不一】致的以?本细则为准  】 附件      !  附件1建筑工程!施工许可证》申请表.《do:c,   ?     附件2银!行资金证明样—表.doc》   ?    《 附件3 》建筑工程施工—许可证附件》.,。doc     】   ?。附,。件4 建筑工—程施工许可证的编号!规则:.doc 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