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省?。建筑工程施工许【可管理实《施细则
第一章【 总则
—第一条 为》。加强全省建》筑工程监督管理【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!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建筑法、【住房城乡建设—部建筑工程施工【许可管理办法等法】律法规结合本—省实际制定本实【施细则?
第二—。条 在我《省行政区域》内从事建《筑工程施工的建设】单,位在开工《前应当依照本细则】。的规定向工程所【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,住房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?。。(以:下简称发《证机关)申请领【取建筑工程施工【许可证按照国—务院规?。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!开工报?告的: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!工许:。可,证
第三条 本!实施细则所》称建筑工程》。是指: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!属设施的《建造:、装修装饰》和与其配套》的线:路、管道、设—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!政基础设施工程【
本实施细则】所称开工是指施【工单位按照建筑工】程施工图《纸内容进行》施工的行为
【 本实施细则—所称:。建设单位包括—。独立法人或自—然人
? 第四条》 ,符合以下条件—之一:的,建设单位可以不申】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!应符合有关规划【要求
《 建筑工程》投资额在50—。万,元以下;
》 建筑面积在40!0平方米以下的房】屋,建筑工程《;
第五条 省!住房城?乡建:设,主管部门负》责全省?建筑工程施》工许可证颁发—的统一?管理工作并》在全省统一的建【筑工程全《过程监管信息平台(!以下简称“信息平台!”)建立全》省建筑工程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】系,统为施工许可管理提!供信息?。化工作平台
】。。 县级?以上:人,民政府住《房城乡建《设,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行政?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!许,可,证颁发?的,统一管理《工作并通过全—省建筑?工程施工许可—管理信息系》统办理施工》许可实?。现施工许可信息化管!理
有关—职能部门可通过【信息平台传》输数据实现项—目工程信息互联【互通信息共享
【 第六条 应当领!取施工许可证的【建筑工?。程在:未取:得建筑工程施工【许可:证,之,前不:得,开工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?肢解建筑工》程项目规避办理【施工许可证
【 依:法单独?立项并单《独发包的专》项工程建设单—位须单独申请办【理施工许可》证
? 第七条 招标【。工程应以《中标标的申》请办理施《工许可证非招标工】程以规划许可证或】建筑工程《施工合同上登记工】程名称、《地点:、规模等办理施【工,。许可证
第二章 施!工许可证的申—请和颁?发,
第八》条 建?设单位?申请领取建》筑工程施工许—可证应当《具备下列条件
】。 (?一):依法应?当办:理用:。地批准手续的已经】办理该建筑工—程用地批准》手,续; ?
(二)在【城镇规划区域内【的建:筑工程?已经取得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;
! (三)施工场】地已经?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!要征收房屋》的,其拆迁进《度符合施工要求【;,
《(,四):。依,法已经?确定施工企业且签定!施工合同;
【 (五?)依法应委》托监理的工》。程已委托监理—且,签,订监理合同;
! (六)有》满足施工需》要的施工图纸及【技术:资料施工图纸—及设计文《件已按?规定审查合格;
! (七)按—照规定办理》了工程质量、安【全,监督手续;
】 (八)《建,设资金已经落实建】设工期不足》。一年的到位资金原】则上不得少于工程】合同价的5》0%;建设工—期超过?一年的到位资金原】则上不?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!30%?;
(—九)已按规定缴纳】农民工工资保—证金和?工伤保险; —
,。。 (十)法—律、行政法规—规定的其《他条件
》。 第九条 除法【律、:行政法?规规定外各发—证机关和相》关职能部门不得以】并联审批、捆绑审】批等方式变相增设施!工许可前《置条件
除【国务院规定》确需保留的》保证金?外发:证机关?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得!在,施工许可时增设其他!保证金
第十条! 建设单位申—。请办理施工许—可,。证时:。。应当向发证机关提】交以下?资料
》 ,。(一)房屋》建筑工程
【。1.建?筑工:程施工许可证申【请表:一式两份 》。
?2.:。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原件?及复印件一份
】 3.海南省—房,屋建筑工程》施工图设计文件【审查合格书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】。 ,
, 4?.施工场《地具备施《工条件的有关证明】。资料原件及》复印件一份一般应】由施工企业主—要技术负《责人签署是否已经具!备施工条件》的,。意见
5【.招标发《包的提供中标—通知书?原件及复印》件一份采取招—标备案制《。的还需提供招标备案!书
? 6.施工总【承,包,合同:。、施工?企业诚信《档案手册原件—及复印件一份
【 7.监理合同、!监,理企业诚信档案手】册原:件及复印件一份【
8.—。质量安全监督手【续原件?及复印件《一份
》9.开户银行出具】的到位资金证明【(附件2)或—银行付款保函—原件及复《。印,件,一份:;或者?按照合同约定提【。供工程款《。支付担保保函和【履约担保保函—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】同时须?提供本单位截至申】请之:。日无:拖欠工程款情形的】承诺:书或能够证明其无】拖欠工程款情形的】其,他材料
10】. 缴纳农民—工工资保证》金、工伤保险的证】。明
1—1. ?法律、行政》。法规规定的》其他条件 》
(二)市政】基础设施工程
! 市:政工:程类的场《站建设按《房屋:。建筑工程《提交:。。相,关资料其《它道路桥《梁,、管线等工》程提交下列》资料
1.】建筑工程《施工许可证申请【表一式两份》
2.建设工!程规:划许可证原》件及复印件一份【
《3. 施工图—审查合格《书,、施工场地》、招标发包或—直,接发包?的手续、施》工(监理)合同、质!。量安全监督、资【金证明等手续按本】条(一)《房屋建筑工程3-1!0项内容提交 【
4《. 掘路、占道许可!手续(涉及掘路、】占道的需提供—)
? 5.《 法律、行政—法规规定《的其他条件
【 (三)公共建筑!(,。含公用建筑工程、】产权:式酒店、酒店式公寓!。等)装修装饰工【程
1—.建筑工程施工许可!证申请表一式—两份
—2.:已取得房屋所有【权证书?的公共建筑进行二】次装修装饰时房屋】产权人应提供房屋所!有权证;《非,房屋产权人进行房】屋装修的须出具【与产权人《签订的房《屋租赁合同和产权人!同,意装修装饰施工的授!权委托?书
3.施】工场地?。。、招标发包或直接发!包的手?续、施工(》监理)合《。同、质量安》全监:。督、资金证明等手续!按本条(一)房屋建!筑工:程4-10》项内容?提,交,
: 4.有《设计单位出图章【和设计师专》用章的施《工,设计图?纸其中涉及建筑主体!和承:重结构变动或超【过设计标准增—加楼面荷载的工程】。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前!委托原设计单—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!件的:设计单位出具设计】图纸并报施》工图审查机构—审查合格
5.!若,涉及建筑物外立面】装修改造、在屋【顶增加?附着物(如钢—架、桁架《等,)或在工程装修装】饰时改变《建筑使用性质、改变!原,规划许可条件的需】。要提交规划管理【部门审批手续
!。 6.法律、行政】法规规定的》其他条件
第十!一条 自然人—建设的住《宅在:办理施工许可时【发证机关《可对申报材料—进行:。简化
?。 第十二条 建设!单位应通过信—息平台施工许可【管理系统《向发:。证机关申请》。施工:许可同时提交有关】证明材料原件—和复:。印件供发证机关【核查备存建设单位】申请领取《。。施工:许可证时提交的【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!效并对申《请材:料的真实性负—。责不得弄《虚作假具体程序如】下,
? (一)建设单【位登陆海《南省住房《和城乡建设厅门【户网站,进入信息】平台在施工》许可:管理子?系统录?入信息上传所需【资料的原件扫—描件打?。印建筑工程施—工许可证申请表【(附:件1)?已通过信《息平台审核》或备案的图审合格书!、施工合同等建设单!位可直接导》出,无需再上传原件扫】描件
(—二,)建设单位》持加盖?单,位及法?定代表人印鉴的【建筑:工程施工《许可证申请表并【附本细则第》十一条所《规定:的具备施《工许:可条:件的证明材》料,向发证机关提—出申:请
(》三)发?证机关对申请建筑】工程施工许可条件】的资料进行》受理对?于符合受理条—。件的应?当,场受理?出,具加:盖本行政机关—专,用印章和注明日【期的书面受理凭证;!对申请人提交的资】料,。。不齐全或《者失效的应该当场一!次性:。告知需?。要补正的全部资料
! :(四:)发证?机关对建筑工程施】工许可资料进行审】核对符合条件的施】工许:可申:请发:证机关应当自受【理之日起15日内】作出施工许可决【定并颁发施工—许可证;对不—符合条件的应当自】受理:之日起?15日?内,作出不予施工—许可:决定书面《通知:建设单位和说明【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!有依法申请行—政复:。议或者提《起行政诉讼》的权利各级发证【机,关应提?高审批效率缩短【审批时限确保施工】。许可事项提前办结】
第十》三条: 实行违《法施工?行为登记管理对未取!得施工许《可证:进行施工的建筑工程!除依法责《令其停止《施工外?对工程概况》、施工现状、—基建手续办理情况】等进行登记对建【设、:施工等?责任单位未报先【建违法行为依法【。予以处罚
— 第十四条 补发】建筑:工程施工许可—证,时应满足以下条【件
(—一)符合施工许可发!放所规定的条件【;
? (二)违法行为!相关责任单位已经】处罚并执行到位;】
《(三)已施工的工】。程质量符合设—计要:求的:。证明材料;
!(四)法律法规【规定的其他》条件:
满足以上】条件补发建》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】时在施工许可—。证备注栏中注明违法!。事实、违法时间和处!理,结果等内容
!第,十五条 发证机【。关应从全省施工许】可管:理信:息系统中统一打印】建筑工?程施:。工许可证《书及其附件》
施工许可【证含:。有二维码有关—单位和个人》。可扫描二《维码查验证书—。真伪
第十六】条 :。按照住房城乡建【设部统一规定—的新版施工许可证样!本由省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新!版施工许可证增设】附件(?附件3)可根据需要!随施工许可证一【并核发与施工许可】证同:时,。使用方可有效需核】。。发附:件的要在施工—许可证备注》栏注明附《件及申请表由各【市县发?证机关自行印制【
第十七—条 施工许可—证分为正《本和副?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!等的法律效》力施工许《可证用印应是发证机!关公:章正本一《份副本3份由建设单!。位保存一正》两副:发证机关留存一份】副本备?查禁止伪《造和涂改施工许【可证
》 第十八条 各【级发证机关要建立建!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台!账管理制度登记施】工许可证的》编号与流水号的【。对应关?系
《 第十九《条 施?工许可证的编号由】施工许?可发证?机关填写具体编码规!则详见?附件:4
第三章》 监督管《理
? 第二?十条: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!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!办理施工许可证【。将工程项目分解【后擅自施工》的由有管辖权的【发证机?关责:令,停止施工限期—改,正并依法对建—设单位处以罚款【记入不良行为—记录纳入企业信用】档案手册予以公布】和通报作为动—态监管和资质升级考!核,的依据
第二!十一条 《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!和监理单位在—开工前应向建—设单位查验有无【建筑工程施工—许可证不得为无建筑!工程施工许》可证的建筑工程施】工和监理对为无施工!许可证建《筑工:程进行施《。。。工和监理《的企业发证机关除依!法按有关规》定对其处罚》外,还,应将:违,法违:规行为记不良行【为,记录纳入企业—信用档案《手册予以公布—和通报作为动态监】管和资质《升,级考核?的依据 《。
, 第二《。十二条 建设单位】应当将建筑工程【施工许可证原件【放置在?施,工现:场备查并在施工现场!的,显著位置张贴—施工许可证》或其复印件公开【施工许?可内容主动接—受社会监《督
第二—十三条 建设单位】应当自?领取施工许可—证之日起《3个月内《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!工的应当《在3个?月,期满:。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!。期,;延期以两次—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!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!。延期或者超过延期】次数、时限的—施工许可证自行【失效 ?
第二十四【。条 在建的建筑工】程因:故中止施工超—过90天或》者,可能超过90—天的:建,。设单位应当》自中止施工》。之日起1《5日内以书面—。形,式向发证《机关报告《报告内容应当—包,括,中止施?工的时间、原因、】在施部位、现场安全!。、维护管理》措施、工程技术【资料保?管以及中止施工后】各方的责任和义【务等发证机关接到】报告登记《后在建筑工》程施工许可》证备注栏内注—明,中止施?工时间
建筑工!程,具备恢复《。施工条件的发证机】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!起5个工《作日内在原施—工许可证备》注栏内修正》竣工期?限;不具备恢复施工!条件的收回原施【工,许可:证待具备恢复施【工条件后由建—设单位重新申请领取!施工许可证》
?第二十五条 —建筑工程《在施工过程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!单位发生变更的原】建筑工?程施:工许可证失效—。建设单位应》当重新申请领取施】。工许可证;其他内】容变更的建设单【位应在变更》发生后?1,0,日内:向发证机《关提交?变更申?请符合变《更条件的发证机关应!在受理之《日起3?。个工作日内在—施工许可证》备注栏上注明变【更信息
第二十!六条 颁发》。施工许可证后发【证机关及其委托【的质量安《全监督管理机—构应对建设》单,位的建设《行为进行监督—检查对未按施工许】可证要求施》。工的行为责令—建设单?位,。进行整改;对—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!况、提供虚》假材料申《请施工许可或—者,采取欺骗、贿赂等不!正当:。手段取得施》工许可以《及伪造、《涂改施?工许可证的违—法,违规行?为应依照法》律法:规、规章进行处理 !
,。 , 第二十七条 【任何单位和个—人有权对未取得施工!许可证擅自施工的】违法违规行为进【行举报发证》机关应建立举报台】帐对未取《得施工?。许可:。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!工许可证将》工程:分解后擅《自施工的举报线索进!行登记和依法处理
! 第二十八条【 发证机《关要充分《。。利用全省施工—许,。可管理信息系—统实:行施工许可》管理网?上申报?、审批、统计与监管!为全省建筑市场与施!工现场的联》动管:理和工程质量安全提!供保障
》 第二十九条 】施工许?可证的受《理和审?批应相对集中—实行:施工许?可项:目、审?批权力、审批—人员“三集》中,。”审批?模式落实“一个窗口!对外”、《“一站式服》务”制度发证—机关应当将办—理施工许可》所需的?条件、依据、—程序、期限、提【交的资料目录、申请!书示范文本等—在办公场所、政务】中心办事窗口或门户!网站公示
【发证:。机关作出《的施工?许可:决定在信息平台予以!。公开公众均》可查阅?。
建设单位【、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监理企业—的房屋建《筑或市政公用工程】业绩以?信,息,平台发布《。为准未?进入信息平》台的房?屋建筑或市政公用】工程业绩在资—质申请?、诚:信,评价中不作为—有效业绩《认定
第三【十条 发证机关【负责人?及其工作人员—违反施工许可管理办!法有:下列:情,形之一的责令改正】;,情节:严重的对《。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行政处分
】 (一)对不符合】法定条件的申请人】准予施?工许可或者超越【法定职权作》出准予施《工许可决定的; 】
?(二)对符合法【定条件的申请人【不予施工许可—或者不在法定期【限内作出准予施工许!可决定的;
【 (三)对符合条!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!;
(四)】利用职?。务上的便《。利收受他人》财物或者谋》取,其他利益的;
! (:五)不?依法履行监督职【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!严重后果《的;
(六)】不使用全省施工许可!管理信息系统实【行施工许《可管理?网上:申报:、审批、统计与【监管:的;
? (七《)法律?法,规规定的其》他情形
》 第三十《一条 发证机关负】责人和?其他领?导不得利《用职:权,或者职务上的影响】授意、?指示、强令直接负】责人和?部门负?责人:违反规定实施施工】许可:。或,者违反?规定:干预施工许可证的】发放
—第三十二条 上级住!房城乡建《设主管?部门应定期对—下级施工许可工【作,。进行监督检查并【。将检查情况予—以通报?。
第四章 》附则
《 第三?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!其他临?时性房屋建》筑和:农民自建低层住【。宅的建筑《活动不适用本—。细则有关法律、行政!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!其规定
依法!。核定:作为:。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!物和古建筑等—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!的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的《规定执行
军!用房屋建筑工程【施工许可管理办【。。法,按照国?务,院、中央军事委员会!的有:关规定执行
【 第?三十四条 各级发】证,部门可按照本细则】的规定对申请领取】和变更施工许可证的!条,件进一步细化—或调整但不》应再增加其它非【法定条?件
各级发证【部门可对申请领【取和:。变更施工许》可证的条件进行【细化或调整的—应在实施《前10日《内报省住房城—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!
第三十五条 !本实施细则由省住房!城乡建设厅负—责解释
【第,三十六条 本—实施细则自2016!。年11月《1,日起施行以前—有关:建筑工程施》工,许,可管理文《件,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!准
《 附件?
附!件1建筑工程—施工许可证申—。请表.doc
! 附件2】银行资金证明样表.!doc
》 》 附件3 》建筑工程施》工许可证附件.d】。oc
? 附】件,4,。 建筑工程施工【许可证的编》号规则.do—c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