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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?防震减?灾条例  》 (200》3,年1:1月27日广东省第!十届人?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《员会第?七次会议通》过 根据《2012《年7月26日广【东,省第:。十,一届人民代》表大:会常务?委员:会第三十五次—。会议关于《修改〈?广东省民《营科技企业》管理条例〉等二【。十三项?。法规的决定》修正: 2012年1【1月29日广东省第!十一届人民》。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三十》八次会议修订— ,2017年》9月2?8日广?。东省第十二届人民】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!次会议?第二次修订》)   第—一章 ?。总 则   第一条! ,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!灾害,保护》人民生命和财产【安全,促进经济社】会的可持《续发展,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防震减灾《。法和有关法》律、法规,结合本】省实:际,制定本条例  ! ,第二条 本条例【。适用于?。本省行政区域—内从:事地震监测预—报、:地震灾害预防、【地震应急《救援、地《。震灾后过渡》性安置和《恢复重建等》防震减灾活动—   第三条— 防震减灾》工作,?实行预防为主—。、防御与救助相结合!的方:针   第四条 】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对防》震,减灾:工作的领导,将【防,震减灾工作纳—入国民经《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】,所需经费列—入财政预《算,:经费投?入应当与《经济社会发展和【财政收入《增长相适应 — 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的?防震减灾《规划应?当,符合: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展规?划的要求,纳入城乡!规划统?筹实施,并与本地】区的土?地,利用总体规划等【相关规划相衔接【   第五》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建立健全【地震监测预报—、震灾预防》、紧急救援等防震减!灾工作体系,建立和!完善:防震减灾工作目标】管理责任制,—组织有关部门和【单位做好防震减灾】。工作  《 县级?。以上人民政》府地:震工作?主,管部门和发展改革、!财政、建《设、规划、民政【、卫生、公安、【国土资?源、:交通运输、教育、环!保、气象、应急等】有关部门,按照职】责分工,各负其【。责,密切配合—,共同做好防震减】灾工作   第【六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《抗震救灾指挥机【。构负责统一领导、】指挥和协调本—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!。工作,其日》常工作由本级人【民政府?地震工作《主管部门承担  】 第七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都有依—法参:加防:震,减灾活动的义务【   各级》人民政府应当加【。强防:。震减灾?宣传教?。。育,增?。强全社会防》。震减灾意识,提高公!民的:防震避震和自救【互救能力   第八!条 县?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及?其有关部门应—当按:照国家有关规定,对!在防震减灾工作中】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!和个人?给予表彰和奖励  ! 第二?章 地震监测预报 !  :第九条 地震—监测台网《实行统一规划,地震!监测台网密度应当】满足:。地震监测预报—工,作的需要  — 省人民政府—地震工作主》管部门应当根—据国家地震监测台】网总体规划和省【防震减灾规》划,,制:定本省行《政区域内的地—震监:测台网规划,报【省人民政府批准后】组织实施,并报【国务院地震工作【主,管部门?备案   市、县】人民:政府:地震工作主管—部门应当《。。根据省地震监测台】网规划,制定本【行政区域内的—地震监测台》网,规划,报本级—人民:。政府批准后组织【实施,并报上—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!作主管部门备案 】。  各?级,人民政?府应当将本行政区】域,内的地震《烈度速报系统建【设纳入同级地震【监测台网规》划,支持全省地【震烈度速报系统【建设:   第十条 【地震监测台网(站)!的,建设、运《行和维护,实行分级!。、,分类管理 》  国家和》。。省投资建设的省地】震监测台网(—。站)由省人民政【府地震?工,。作,主管部门负责管【理   市、县地震!监,测台网(站)由所在!市、县人民政—府投资建设、运行】和维护,《同级人民政》。府地:震工:作主:管部门负责管理,并!接受上级人民政府】地震工?作主管部《门的业务指导 【。  第十一条— 下列重大建设【工程应当建设—专用地震监测台【网(站?):  《 (一?),核电站和《受地:。震破坏后可能—引发严?重次生灾害的—其他核设施》;   (二—)存在发震构造,且!可能:诱发五级以》上地震的大型水库;!   (三》)受地震破》坏后可能引》发严重次生》灾,害的:矿山:、石油化工、燃【。。气等:大型建设工程—。  : 专用地《震监:测台网(站》。)由建设单位—负责建设、运行【和维护,并》接受省、《市人民政《府,地震工作《主管部?门的业务指导专用地!震监测台网(—站)也可以委托【当地人?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!部,门管理,其运行和】维护经费由建设【单位承担 》 , ,第,十二条 下列—。新,建、扩建、改—。建建设工《程或者设施,应当设!置强震动《监测设施,所—需,建设:资金:。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!位承担:  — (一)核电站和】其他核?。设,施; ?。  (二)特大【桥梁;?   (三)—大型水库大坝   !一百二十米以上【。的,超高层建(构)【筑物:或者结构特殊—、对经?济,社会有重《要影响?的建设工程》或者设施,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设置?强震动监测设施  ! 强:。震动监测设施由【建设单位或者使【用单位负《责管理,并》接受:省、市人民政府地震!工作主管《。部门的?业务指导 》。  省人民政府【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】应当会同省发展【改革、住《房城乡建设、—交通:运输、?质量技术监督等部】门制定需要设置【强震动?监测设施《的建设工程的地方标!准,   第十三—条 省人民》。政府:地震工作《主管部门应当—建,立,健全地震监测信息系!。统,实行信》息共:享,为社《会提供服务》 ,  专用地震—监测台网(站)【和强震动监测设施】的,地震:监测信?息应当?纳入全省地》震监测信息系统 】 , 第十?。四条 沿海县—级以上?人民政?府地震?工作主?管部门、《海洋主管《部门和海事》管理机?构应当?建立海洋地震信【息速报制度海域地震!发生后,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地震工作】主管部门应》当,及时向海洋主管【部门:和,当地:海事管理机构通【报情:况,;海域地震可能影响!海域作业《安全或?者引发海啸的—,地震工作主管【部门还?。应当:及,时,向本级人民》政府应急管》理机构报告   】第十五条 本—省行政区域内—的,地震预报意见统【。一由省人民政府发布!,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: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!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!  : 对社会《上出现的地震传言】或者:谣言,各级人民【政府地震工作—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!。布正确?信息,采《取,有效措?施予以澄清,应急】。、通信、公安等有】关部门应当予—以配:合  ? ,新闻媒体应当—配合各级人民政府】有关部?门宣传?正确信息   【第十六条 》。。各级人民《政,府应当鼓励和支【持有条件的》单位和个人依法开】。展地震监测》。、,预测等防震减灾相关!科,学技:术活动,地震—工,。作,主,管部门应当给—予必:要的技术指导  】 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地震工?作主管部门应当【建立异?常,信息处?理,制度,及时组织调查!。。核实所收到的—可能与地震有—关的异常信息—,并视情况》公开核实结果   !第十七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地】震工:作主管?部门应?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!地震观测环境—保护范围   【各,。级人民政《府地震工《作主管部门应当【及,时将:新,建、:改建:、扩建或者已建地】震监测设施》的技术性能及观【测环境保护范围通报!当,地人民政府国土【资源、建设、规【划和公安《。等,有关部门地震监测】设施所在《地人民政府应—。当依法采取措—施,,保护地震》监测:设施和?观测环境 第三章 !地震灾害《预,防 :   第十八—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:政府应当组织开【展地震活动断层调】查,地?震重点监视防御区】内的市、县人民政】府还应当组织开展震!害预测?,为编?制、修订土地利【。用,总体规划和城—乡规划提供依据【   重大》工程建设项目—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!层和地震地质灾害】易发区域 》  城市震害预测】及地震活动断—层调查工《作,由当《地人民政府统一领】导、统筹安排—,并组织实》。施省人民政府地【震工作?主管部门负责业务】指导,各有关—部门、?企,事业单?位和个人有义务提】。供所需的信息和资】。料 :  :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!。政府:及其:有关部门编》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、城乡规划时,应】当采用地《震烈度区划图、【地震:动参数区划》图或者?地震小区划图—的结果,确保规【划符合防震减灾的总!体要求   第二】十条: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协调地震重【点监:视防御区内防震【减,。灾的各项工》作,,加强区内震情【信息交流与会商,开!展地区?间联防协作   】第二十一条》 新建、扩建、【改建建设工程,应】当达到抗震设—防要求?   下列建设工程!应当进行地震—安,全性:评价,?并按照经审定—的地震安全性评【价报告所确》。。定的:抗震设?防要求进行抗震【设防: 《  (?。一)核电站和其【他核设施,易燃、】易爆和?。剧毒物质《的生产、贮存及输】。送管道(网)等【。可能发生严重次生】灾害的建设工程; !  (二)》公路、城市》道路:、铁路干线》的单孔跨径超过【一百五十米的特【大桥:梁和大型隧道,Ⅰ】级铁路?干线的重要车—。站与铁路枢纽—。的主要建筑》工程:,,城市轨道交通工程,!Ⅱ类:以上机场,年吞吐】。量二百万吨》以上的大型港口; !  (三)大型水】库的大坝和城市【上游的Ⅰ级挡水坝】,装机容量》一百万千瓦》以上的热电厂、三】。十万千瓦以》上的水电《厂,及其变电站》,五百千伏以—上,的枢纽变电站;  ! (四)省、市【二百千瓦以》上大功率广》播发射台和电—视台,通《信枢纽的程》。控机主?楼;   (五【)大:中城市?主要供电、》供水:、供气、输油管【。(网)的《调度:控制工程;  【 (六)《大型工矿企》业,大型粮油加【工厂,大《中型化工厂、—炼,油,厂,大型《海洋平台,二万【吨以上大型船坞【项,目,高度超过一百米!(,地震基?本烈度?Ⅶ度:和Ⅷ度?区中软、《软弱场地高度超【过八:十米)的建设—。工程;   (七)!位于地震《。基本烈度Ⅵ度—以,。上(含Ⅵ度》)分界?线两侧各八》。公里范围内或者位】于地震动参数区【划图:峰值加速度》分区:分界线?两侧各四公里地区】内,占?地范围跨《越不同地质构造和工!程地质单元的建【设工:程,;   (八)法】。律、法规规定和省人!民,。政府确?定的其他需要—进行地震安全—。性,评价的?工程   前—款规:定之外的《。。。一般建设工程,应】当按照地《震烈:度,。区划图或《。者地震动参数区【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!。防要求进行》抗震设?防   第二十【二条 学校、—医院:、机场、车站—、体育?场馆:、大型娱乐》场所: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!设工程,应》。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,以高?于当地房屋建筑的】抗震设防要》求进行设计和施工】   教育建筑中】,幼儿园、小学、中!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!生宿舍和食堂,抗】震设防?类别应?当,不低于?。。重点设防类  【 第二十三条— 从事地震安全性】评价工?。作的单?。位应:当具:备相应的资》质,。,向评价项目所在地!地,震工作主《管部门备案并接受】其,管理和?监督 ?  第?二十四条 下列【区,域所在地的人民政】府应:当制定地震小区划图!。。:   (一)【。地震重?点监视防御》区的城镇规划区; !  (二)位—于复:杂地质条《件区域内的新建开】发区;?   (三》)位于地《震基本烈度Ⅵ—度以上(含Ⅵ度分】。界线两侧各》。八公里范围内)【,或者位于地震动】。参数区划图峰值【加速度?分区界线两》侧各:四公里地区内的【城市、经济开发区;!   (四)地【震研究?程度和资料》详细程度较差的重】点地区   —省人民政《。府地:震工:作主:管部门应当对地震小!。区划:图进行初《步审查,并在—受理申请后十五【个工作日内将—初步审查《意见和全部》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国!务院地震工作主【管部门审《定经审定的地—震小区划图应—当作为城乡规划和】区内新建《。、改建、扩建一般建!设工程?抗震设防《要求的依《据,   第二十五【条 本条例第二十一!条规定应当进行地】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!工程,建设单位在】。项目报批时,—应,当提供国《务院地震《工作主管部门—或者省人民政府地】震工作主管部—门出具的抗震设防要!求审定文件》各级发展《改革和?。建设、规划部—。门应当将抗震—设防要求审定文件】作为:工程项?目可行性论证、【工程设计审查的必备!内容   对未按照!规定:进行地?。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!经国务院地震工作】主管部门或者省【人民政府地震工【作主:管部:门出具抗震》设防要求审定文【件的建设工程项目】,各有关主》管部门不予审批 】  工?程设计单位》应当:按照国务院地震【工作主管部门或者】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!主管部门审定的抗】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!设强制性标》准进行抗震设—计建设?工程监理单位应【当将抗震《设防纳入《监理范围   第二!十六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》地震: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!。本条例第《二十一条第二款【规定的?建设工程的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】。情况进行审核监督】   第二十—七条: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有计划地—组,织,对,辖区:内已经?。建成的建设》工程进行抗震性能】普查   中华人民!。共和:国防震减灾法第三】十九条规《定的建设工》。程,未?采取抗?震设防?措施或者抗》震设防措施未达到要!求的,应当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!行抗震性《能鉴定,《并采取必要的—抗,震加固措施  【 建设工程抗震性能!鉴定应当由具有【相,应资:质的设计、检—测单位承担 —。 , 抗震加固工—程应:当,按照建设工》程报建的有关—。规定办?理相关手续   第!。二,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!当在建(构)筑物】使用说明书中说明建!筑抗震设施与减【震、隔震装置—   对各》类房:屋建筑及其附属【设施进行装修、维修!。、改:建时,不得擅—自破坏主体结构【、增加荷载,—不,得破坏?抗震设施与》减,震、隔震装置  】 第二十九条 各】级人民政府应—当,加强农村《住宅和公《共设施抗《震,设,防管理,增加资金】投入,建设抗震设】防示范工程,引导农!村建: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!屋   《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地—震工:作主管部门和建【设等:。部门应当组织—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!震技术的研究开发】,制定农村住宅【建设技术标准,开展!地震环境和场地条】。件勘察,《提供地震环》境、建?房选址?技术咨询和》技术:服,务,,编制农《村住宅抗震设计【图集和施《工技术指《南,并?向建房村民》免费提?供   《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会同同级人】力资:源,社会保障《等部门组织开展农村!建筑从业人员业务】培训时,应》当包括?。防震:减灾内容   第三!十条 各级人民【政府应当《制定宣传活》动计划,组》织开展防《震减灾知识的—宣传教育工作—,普及防《震减灾知《识  ?。 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将防?震减灾知识列入各】级公务员培训教育内!容   幼儿园、】学校:应当将防震减灾知】识和避险逃》生、:自救、互《救技能纳入公共安全!教学内容,每—。学年组织一次—以上地震应急救援】。和疏散演练》;医院、机》场、车站等人员密】集场:所,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!织,地震应急救援和【疏散:演练,增强安全避险!和自救互救能力地】震工作主管部门应】当对地震应急救援和!疏散演练给予—。指导  《 每年五月开—展全省防震减灾宣】传周活?动   第四章【 地震应急》。。与救:援   《第三十一条》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!有关部门《应当加强抗震救【灾指挥体系建设,】建立和完《善相关制度,明确职!责分工,组》织联合演练》,,健全指挥调度、协调!联动、信息共—享,、社会动员等工作】机制,提高地震应急!救,援,、灾后安置组—织指挥和应变能力 !  第?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地震—工作主管部门—应当会同《有关部门制》。定本:行政:。区域的地震》应急预案,》报同级人民》政府批准,》并报上一级人民政】府地震工作主—。管部门备案  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有关部门《,应当根《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地!震应急?预案,?制定本部门》或,者本系统的地震应】急预案,《。并报同级《地震工作主管—部门备案《   ?。乡、镇人民政府应】当根据上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】关部:。门的:地震应急预案,制】定本:行政区域的地—震应急预《。案   第》三十三?。条 交?通,、能源、通信、水】利、电力《、,供,水、供气《等基础设《施和学校、医—院、:。大型:车站、机场、港【口、大型商》场,、影剧院等人员【密集场所《。的,经营管理《单位,以及可—能发生?次生灾害的核电【、矿山、危险物【品等生产经营—单位,应当制定【地震应急预案—,报:所在:地人民政府地震工】作主:。管部门备案  【 第三十四条 【省,人民政府和地震重】点监视防御》区,的市:、县:级人民政府》应当建立《和完善地震应急【救援指挥系统—,建:立由公安、地震【、卫生、《建设、?。国土资源、气象等部!。门参与的地震灾害紧!急救援?队伍   地震灾害!紧急救?援队伍应当在本级人!民政府?的,统一领导下建立应】急启动和《联动机制《  : ,地震灾害紧急救援】。。队伍应当配》备相应的装备、器材!,开展?培训和?演,练,:提高地震灾害紧急】救援能力   第三!十五条 各级人民】政府:及其有关部门—可,以建立地震》灾害救援志愿者队】伍 :  地?震,灾害救?援志愿服务包括以】下内:容:   (—一)开展防震减灾】、地震应《急,知识科普《宣传; 《  (?二)进行地震宏观】异常观测活动和震】时的灾?情速:报;   (三)地!震发生后,组—织,开展:自救互救、》人员紧急疏导;  ! (四)协助灾【区政府和专业救【援队伍开展现场【救,灾物资发《。放,、平息?地震:谣言、安定民—心等工作   地震!灾,。。害救援志愿者队伍】。应当组织开展地【震应急救《援知识培训与演【练,使志《愿,者掌握必要的地震】应急救援技能,【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!援能力   第三十!六,条 各级人》民政府应当编制应急!避难场所规划,【并纳入城乡》规划统筹《实施,利用》广场、绿地、—公园、体《育场馆、《人防工程等公—。。共,场所与设施,统【筹规划?和建设具备安全避】险、:医疗救护等功能的】地震应急《避难场所地震—应急避难场所的【位置:应当向社《会公布,并设置明】显的指示标志  】 学校、住宅—区、医院、》。剧场剧院、大型【商场、大型酒店、】体育场馆、车站等人!员密集场所,应当】设置:地震应?急疏散通《道,,配备必要的—救生、避险设—施应:急疏散?通道应当设》置明显的指示—标志   第—三十:七条 地震应急避难!场所应当符合—国家有?关标准,启用时应当!配,置以下?基本设施: —  (一)应急篷宿!区设施; 》  (?二)医?疗救护?与卫生防《疫设施;   (】三)应急供水、【供电、通信设施【。;   (四—)排污、垃圾—储运设施; —  (五)应—急通:道;   (六)】临时流动公厕 【  :第,三,十八条 各级—人民政府应当—。建,立,地震灾害抢险—救灾:装备储备制度,做好!抢险:救灾装?备所有人登》记工作   地震】灾害发?生后:。,根据?地震应急与救援工】作需要,当地人民政!府,可以依法征用物【资、设备或者占用】场地征用物资、设备!或者占用《场地:的,事后应当及时归!还;无法归还的,应!当给予补偿   第!三十九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每年组织【开展地震应》急检查工作,督【。促,。有关部?门落实各《项,地震:应急保障措施 【  :第四十条 地震临震!预报发布《后,预报《区内各级人》民政府及其有关【部门应?当按照?地震应急预案—的要求,动员组织社!。会力量,做好抢【险,救灾准?备  ? 第四十一条— ,地震灾害发生后【,所:在地: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当立即按照—地,震应急预案》的要求,成立抗【震救灾指挥机构,】组织开展紧急救援】行动:,动:员社会力量进—行抢险救灾;有关】部门或者机构—应当做好以下工【作: ?  (一)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!当加强震《。情监视,及时提【出,地震趋势意见—,会同有关》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!进行调查、评估;】   (二)民【政部门应当会同【其他有关部》门,统筹安排—自然灾害救助物【资,协?调做:好转移安置灾—民工作,开放应急避!。。难场所,妥》善安排灾民基本【生活;   (三)!财政部门应当—统筹安排灾害—救助资金;   (!。四,)卫生、医药及其他!。有关部?。门应当迅速开展【医疗救护、卫生防】疫和心理《援,。。。助工作;  —。 (五)公安、【交通运?输部门应当保持【。通往:灾,区应急专《用通道的畅通,为】参加灾区《救,援的车辆核发专【用通行标志; 【  (?六)通信部门应当开!设,应急专用信》道,保证《。灾区:通信畅通;》   (《。七)建设、市政【、交通?运输、水务、供【电、通信、环保【、房管等部门,【应当对?地,震,灾害损失进行—调查、评估,并尽快!恢复被破《。坏的交通、通信、】供水、供《电,等设施,对次—生灾害?源采取紧急防护【措施;   —(八:)公安部《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!开展救援工作—,并:及时采取《措施,加强消防、治!安管:理和安全保卫—工作,维护灾—区社会秩序;   !(九)国土资源【。部门应当对地—震引发或者可—能引发的次》生地质灾《害进:行调查评估》并做好?应,急防范和处置工【作  ? 第四十《二条 各级人民【政府应?当建:立,地震震情、灾情【信息报?告制度   地震】灾害发生后,灾【区所在地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地】震,工作主管部》门应当在国务院地】震工作主管部—门规定的《时间内?向本级人民政府报】。告震情、《灾情等信息》,并同时向上一【级,人民政?府地震工《作,主管部门报告地震】灾区所在地县级【以上人?民政府应当及时向】上一级?人民政府报》告震情、灾》。情及其发《展趋势等信息,必】要时可以越级上报,!不得:迟报、谎报、瞒【报   地》震震:情、灾情和抗震【救,灾等:信息:由抗震救《。灾指挥机构统—一对外发布  【 第五章 法律责】任,   第四》十,三条: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,一般建设工—程未按照地》。震烈度区划图或者】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!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!进行抗震设防—的,或者《在地震小区划范围】内,而未按?照地震小区》划图所确定》的抗震设《防要求进行抗震设】防的,由《县,。级以上人《民,政府地震工作主【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   第四十!。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!定,,,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!应急避难场》所,保持疏散通【道完好与畅通和设】置明显标《志的:,或:者未制定地震应【急预案?、不开展相应地震应!急疏散演《练的,由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地》震工作主管部—门责:令限期?。改正;逾期未改正】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》他直: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处分 ?。  第四《十五条 县级—。以,。上人民政府地—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!其他部门及其工作】人员违反本条例,】滥用职权、玩忽【职守、徇私舞弊【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,人员: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法:给予: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,依法》追究刑事责》任   第六章【 附: 则   第四十六!条 本条例》自201《7年:11月1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