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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?防震减灾条例—   (2》00:3年11月27【日广东省《第十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:务委员会第七次【会议通过 根据20!12年7《月26日广东省【第十一届人》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三十五次》会议关?于修改〈广东省民】营,科,技企业管理条例〉】等二十三项法—规的决定修》正, 2012年11】月29日广东省第十!一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第三】十八:次会议修订 20】17年9月2—8日广东省第十【二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,。务委员?会第三十六次会议】第二次修《订) 《  第?一章: 总: 则   第一【条 为了防》御和减轻《地,震灾害,保护人民生!命,和财产安全,促进经!济社会的可》持续发展《,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防震减灾法—。和有关法律、—法,规,结?合本省?实际,制定本条【例   第二—。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!省行政区域内从事】地震:监测预报、地—震灾害预防、地震应!急救援?、,地震灾后过》渡性安置和恢复【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!   第《三条 防震减灾【工作,实行预防为】主、防御与》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!。  第四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!灾工作的领导—,将防震减灾工作纳!入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规《划,所需经费列入】财政预算,经—费,投,入应当?与经:济社会发《。展和财政收入—增长相适应 —  :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的防震】减灾:规划应当符合本【级国:民经济和社》。会发展?规划的要求,纳入】城乡规划统》筹实施,《并与本?地区的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《等相关规划相—衔,接   第五—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。。健全:地震监测《预报、震《。灾预防、紧急救【援等:防震减灾工作体【系,建?立和完?善防震减灾工作目】标管理责任制,组】织,有关部门和单—位做:好,防震减灾工作 【 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地震工《作主管?部门和发展改—革、财政、建—设、规划、民政、卫!生、公安、国土资源!、交通运《输、教?育、环保《、气象、应急—等有关部门,—按,照职责分工,各【负其责?,密切配合,共同】做好防震减灾—工,。作   《第六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抗震救【灾指挥机《构负责?统一:领导、指挥和协调本!行政区域的》抗震救灾工作—,其日常工》作,。由,本级人民政》府地震?工作主管部门承【担 :  第七《条 任何《单位和?个人都?有依法参加》。防震减灾活动的【义务 ?  各级人》。民,政府应当加》强防震减《。灾宣传教育》,增强全社》会防:震减灾意识,提【高公民的防震避震】和,。。自救互?救能力   —第八条?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及】其,有关部?门应当按照》国,家有关规定,对【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!出,突出贡?献的:单位和个人给予【表彰和奖励  【 第二章 地震监测!预报   第九【。。条 地震监测台网】实,行统一规划,地震】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!足地:震监测预报》工作的需要 —  省人民》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!门应当根据国家地】震监测台网》总体规划和》省,防震减灾《。规划,制定本省【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!测台:网规:划,报省人民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!,并报国务院地震工!作主管部门备案  ! 市、县《人民政府地》震工:作主管部门应—当根:据省地震监测台【网规划,《制定本行政区域【内,。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!,,报,本级人民政府批准】后组织实《。施,:并报上一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】作主管部门》备案 ?  :各级人?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!区域内的地震烈度速!报系:。统建设纳入同级【地震监测台网—规划,支持》全省地震《。烈度速报系统建设】  : 第十?条 地?震监测台网(站)的!建设、运行和维护,!实行分?级、分类管理 【  国家《。和省投?资建设的省》地震:监测:台网(站)由省人】民政府地震工作主】管部门负《责管:。理, ,  市、《县地震监测台—网,(,站)由?所在市、县人—。民政府投资建—设、运行和维护【,,同级人民政府—地震工作主管—部门负责管理,并】接受: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!作主管部《。。门的业?。。务,指导:   第十一条 】下列重大建设工程】应当建设专用地【震监测台网(—站):?  : (:一)核?电站和受《地震: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!次生灾害《的其他核设施—; : , (二)存在—发震:构造,?且,可能诱发五级以【上地震的大型水库】;   (三)【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!发严重?。次生灾害的矿山、石!油化工?、燃气等《大,型建设工程  【 ,。专用地?震监测?台网:(站)?由建设单位》。负责建设、运行【和维护,《并接受省《、市人民政府地震】工,作主管?部门的业务指导专用!地震监测台网(【站):也可:以委托当地人民政】府地震工《。作主管部门管理【,其运行和维护经费!由建设?单位承?担,   第十二条 下!列新建?、扩建、改建—建设工程《或者设施,应当设】置强震动监测设施】,,所需建设资金和【运,行经费由建设单位】承,担: ?  (一)核电站和!其他核设施;  】。 (:二)特大桥》梁;   (—三):。大型水库大》坝   一》百二十米《以上:的超高层建(—。构)筑物或》者结构特殊、对【经济社会有重—要影响的《建,设工程或者设施,应!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设,置强震?动监:测设施?  : 强震动监》测设施由建设—单位或者使用—单位负?责,。管理,并接受—省、市人民政府地震!工作主?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!  省人《民政府地震工作主】管,部门:。应当会?同省发展改》革、住?房城乡建设、交通】运输、质《量技术监督等部门】制定需要设置强震】动监测?设施的建《设,工程的地方标准【   第十三条【 省:人民政?府地震工作主管【部门应当建》立健全地震监测【信息系统,实行信】息共享?,,为社会提供服—务   《专用:地震监测《台网(站《)和强震动》监测设施的地震【监测信息应当—纳入全省地》震监:测信息系统   】第十: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地震工作】主管部门、海—洋主管部门》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!建立海?洋地震信息速报制度!海域地震《发生后,县级以【上人:民,政府:地震工作《主管部?门应当及《时向海洋主》管部门和当》地海事管《理机构通报情况【;海域地震可能影响!海域作业安全或【。者引发海《啸的,地震工作主管!部门还?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!政府应急《管理机构报告  】。 ,第十五条 本省【行政:区域:内的地震《预报意见统一由【省人民?政府发布,任何【单位:和个人不得》向社会?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!其评审结果   对!社会上出《现的地?震传:言或者谣言,各级人!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!部,门,应当:。及,时发布正确》信息,采取有效措】施予以澄清》,应急、通信、公】安等有关《部门应当予以—配,。合   新闻媒体应!。当配合?各级人民政》府有关部门》宣传正确信息   !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!。政府应当鼓》。励和支持有条件【的单位?和个人依法开展地】震监测?。、预测等防震减【灾相关科学技—。术活动,地震—工作主管《。部门应?当给予必要的—技术指导   【。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地震工作—主管部门《应当建立异常信息】处理制度,及时组织!调查核实所收到的可!。。能与地震有》关的异常《信息,并视情况公】开核实结果 —  第十七条 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地】震工:。作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有关部门》划,定地震观测》环境保护范围 【  :各级:人民政府地震工作】主管部门应当及【时,将新建?。、改建、扩建或【。者已建地震》监测设施《的技术性能》及观测环境》保护范围通报当地】人民:政府国土资》源,、建设、规》。划和公安等有—关部:门地:震监测设施所在地】人,民,政府应当依法采取】措,施,保护《地震监?测,设施和观测环境【 第三章《 地:震灾害?预防 ?   第《十八条 县》级,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组织开展地》。震活动?断层调查,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】区内的?。市、:。县人民政府还应当组!织开展震《害预测,为编制【、修订土地利用总体!规,划和城乡规划提供】依据  《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!应当避?开地震活动断层【和地震地质》灾害:易,发区域  》 城市?震害预测及地震活】动断层调查工作【,由当地人民政府统!一领导?、统:筹安排,《并组织实施省人民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!。门负责业务指导【,各有关《部门、企事》业单位和个人有义务!提供所需的信息【和资料   第十九!条 各级人民政【府,及其有关部门—编,制土地利《用总体规划、城乡规!划时,?应当采用地震烈度】区划图?、地震动《参数区划图或者地】震小区?划,图的结果,确保规】划符合防震》减灾的总体》要求  《 第二十《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协调地—。震重点?监视防御区内防【。震减灾的各》项,工作,加《强区内震情信—息,交流与会商,—开展:地区间联防》协作:   ?第二十一条 新建、!扩建、改《建建设工程,—。应,当达到抗《震设防要求》   下列建设工程!应当进行地震—安全性评价,并按】照经审?。定的地震安全—性,评价报告《所确:。定,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!。抗震设防:   (!一)核?电站和其《他核设施,》易燃、易爆》和剧:毒物质的《生产、贮存及输【送管道(网)—等可能发生严—重,次生灾?害,的建设工程; 【  (二)公路、城!市,道路、铁路干线的】单孔跨?径超过?一百五十米》的,特,大桥梁和大型隧【道,Ⅰ级铁路干线】的重要车站与—铁路枢纽的》主要建筑《工程,?城市:轨道交通工程,Ⅱ类!以上机场,》年,吞吐量二百》万吨:以上的大《型港口; 》  (三)大型水库!的,大坝和城市》上游的Ⅰ级挡水坝,!。装机容量一百万千】瓦以:上的热电厂、三十万!千瓦以上的水电【。厂及其变电站,五百!千伏以上的枢纽变电!站;:  : (四?)省、市二百千【瓦以上大功率广【播发射台《和电视台,通信枢】纽的程控机主楼【;   (五—)大中城市》主要供电、供水、】。供气、输油管(【。网)的调《度控制工程; 【 , (六)大型工矿企!业,大型粮油加【工厂,大中型化工】厂、:炼油厂?,,大型海洋平台,【二万吨以上大型船】坞项目?,高度超《过一百?米(地震基本烈度】Ⅶ度和Ⅷ度区中【。软、软弱场地—高度超过八十—米)的建设》。工程;   (七)!位于地震基》本烈度Ⅵ度以上(】含Ⅵ度?),分界线?两侧各八公里—范围内或者位于地】震动参?数区:划图峰值加》速,度分区分界线两侧各!四公里?地区内,占》地范围跨越不同地】质构造和工程地【质单:。元的建设工程;【   (八)法律】。、法规规定》和省人民政府确定】的其他?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!评价的工程》   前款规定之外!的一般建设工程,】应当按照地》震烈:度区划?图或: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!所确定的抗》震,设防:要求进行抗》震设防   —第二十二条》 学校、医》院、机场《、车站、体育场馆】、大型娱乐》场所等?人员:密集场所的》。建设工?程,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规:定,以?高于当地房》屋建筑的抗震设防】要求:进行设计和施工 】  教育建筑中,幼!。儿园、小学、中学的!教,学用房以及学生宿】舍和食堂,抗震【。设防类别应当不低】于重点设防类   !第,二十三条 从事地震!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!位应当具备相应的】资质,?向评价项目所—在地:地震工作主管—部门备案并》接,受其管理《和监:。督   第》二,十四条 《下列区域所》在地的人民政—府应当制定地震小】区划:图:   (一)地!震重点监视防御区】的城镇规《划区;   (【二)位于复杂—地,质,条件区域内》的新建开发》区;   (三【)位于地震基本烈】度Ⅵ度以《上(含Ⅵ度分界线两!侧各八公里》范围:内):,或者位于》地震:动参数区划图峰值加!速度分?。区界线两侧各—。四公里地区内—的城市、经济开发】区;   》(四)地震研究程度!和资料详细》程度较差的重点地】区   省人—民政:府,地,震工作主管部—。门应当?对地震小区》划图:进,行,初步审查《,并在受理申—。请后十五个工作日】内将初?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!请材料?直接报送《国务:院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审定经审定的地震!小区:划图应当作为—城乡规划和》区,内新:建、改建、扩建【一般建设工程抗【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!。  :第二十五条 —本条例第二十一【条规定应当进行地】震安全性《评价的建设工程【,建:设单位?在项目报批》时,应当提供国务院!地震工作主管部【门或者?。省人民政府地震【工作主管部门出具】的抗震设《防要求审定文—件各:级发展?改革和建设、规划】部门:应当将抗震》设防:要求审定文件作为工!程项目可行性论【证、工程设计审查的!必备内容《   对未》按照规定《进行地震安全性【评价或者未》经国务院地震工【作主:。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!府地震工作主管【部门出具抗震设防】要求:审定文?件的建设工》程项目,各有关【。主管部门不予审批】   ?工,程设计单位应—当按: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!管部门或者省—人民政府地震工【作主管部门审—定的抗震设》防要求?和,工程建设强制性标】准进行抗震设计【建设工程《监理单位应当将抗】震,设防纳入《监理范?围   第二—十六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地震工作】主管部?门应当对本条例第二!。。十一条第二款规定】的,建设工程的》抗震设防《要求执行情况进行】审核监督   【第,二十:七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应当有】计划地组织对辖区】内,已经建成的建设【工程进行《抗震性能普查   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,。防震减?灾,法,第,三十:。。九条规定的建设工程!,未:。采,。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!抗,震设防措施》未,。达到要求的》,,应当: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进行抗震—性能鉴定,并采取必!要的抗震加》。固措施   —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!。定应当由具有—相应资质的设计、】检测单位承担 【 , 抗震加固工程【应当按?照建设工程报—建的有关规定办理相!关手续   第二】十八条 建设—单位应当在建(构】)筑物使用》说明书?中说明建筑抗震设】施与减震《。、,隔震装置  — 对各类房屋建筑】及其附属设施进【行装修、维》修、改建时,—不得擅自《破坏主体《结构、增加》荷载,不得破坏抗】震设施?与减震、隔震装【置,   第二》十,九条 各级人—。。民政府?应当加强《农村住?宅和公共设施抗震设!防管理?,增加资金投—入,建设抗》震设防示范工—程,:引导农村《建设具有抗震—性能的房屋 — 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,和建设等部门应当组!织开展农《村住宅实《用抗震技术的研【究开:发,制定《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!准,开展《地震环?境和场地条件—勘察,提供地震环】。境、建房选址技术】咨询和技术服务【,编制?农村住宅抗》震设:计图集和《施工技?术指南,并》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!   县级以上【建,设行政?主管:部门: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!会保障等《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建!筑从业人员业务培】训时,应当包括防】震减灾内容   第!三十条 各》级人民政府》应当:制,定宣传活动计—划,组织开展防震】减灾知识的宣传教】育工作,普》及防震?。减灾知识   各级!人民:政府应当《将防震减灾》知识列入各级—公务员培训教育内】容   幼儿园、学!校应当将防震减灾知!识和避?险逃:生、自救、互—救技:能,纳,入公:共,安全教学内》。容,每学年》组织一次以》上地震应《急救援和疏》散演练;医院、机】场、车站等人员密】集场所应当》根据:实际情况组》织,地震应急救援和疏】散演练?,增强安全》避险和自救互救【能,力地震工作主管部门!应当对地震应急【救援和疏散演练给予!指导   每年五】月开展全省防—震减灾宣传》。周活动 《。  第四《章 地震应》急与救?援 :  第三《。十一条 各级人民】政府及其《有关部?门应当加强抗震【。救灾指挥体系建设】,建立和完善—相关制度《,明确职《责分工,组》。织联合?演练,?健全指挥调度、【。协调联动、信息共享!、社会动员等—工作机制,提高地】。震应:急救援?、灾后?安置:组织指挥和应变能】力   《第三十二条》。 县级?。以上:人民政府地》震工作?主管部门应当会同】有关部门制》定本行?政区域?的地震应急预案,报!同级人民政府批【准,并报上一—级人民?政府地?震工作?主管部门《备案 ?  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有关部—门,应当根据本【。级人民政《府的地震应急预案,!制定本部《门,或者:本系统的地震—应急预案《,并:报同级地震》工作:主管部门备》案   乡、镇【人民:政府应?当,。根据上级人民政【府及其有关》部门的地震应急预】案,制?定本行政区域—。的地震应急预案 】  :第三十三条 交【通、能源、通信、】。水利、电力、供水】、供气等基础设施和!学校:、医院?、大型车站、机场】、港口?、大型?商场、影剧院—等人员?。密,集场所的经营—管理单位,以及可】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!电,、矿山、《危险物品《等,生产经营单位—,,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!案,:报所: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!作主管部门备—案   第三十四】条 省?人民政?府和地震《。重点:监视防御《区的市?、县级人民》政府应当建》立和:完善:地震应急救援指挥系!统,建立由公—安、地?震、卫生、建设、】国土资源、气象【等部门参与的地震】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!  地震灾》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!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!一领导下《建立应急《启动和联动》机制 ?。。  地震灾害紧【急,救援队伍应》当配备相应的装【备、器?材,开展培训和【。。演练,提高地震灾害!紧,急救:援能力   第【三十五条 各级【人民:政府:及其有?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!灾害:救援志愿者》队伍  《 地:震灾:害,救援志愿《服务:包括以?下内容:  — (一)开展防震】减灾、地震应急知】识科普宣传;   !(二)进行地震宏观!异常观测活动—和震:时的灾?情速报; 》  (三《)地震发生后,组织!开展自救互》救、人员紧急疏导;!  : (四)协助—灾区政?府和专业救援队伍】开展现场救》灾物资发放、—平息:地震谣言、安定【民心等工作 —  地震灾害救【。援志愿者队》伍应:当组织开展地震应】急救援知识》培训与演练,使【志愿者掌《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!援,技能,增《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!。能,力,。  : 第三十六》条 各级人》民政府?应当编制应急避【难场所规划,并纳】入城乡规《划统筹实《施,:利用:广场、绿地、公园】、体育场馆、人防工!程等公共《场所与设施,—统筹规划和建设【。具备安全避》。险,、医疗救护等功能】的地震?应急避难场所—地震应急避难场所】的位置应当向—社会公布,》。并设置明显》的指示标志  【 ,。学校:、住宅区《、,医院、剧场剧院【、大型?商,场、大型酒店—、体育场《馆、车站等人员密集!场所,应当设置地】震应急疏散通—。。道,配备必》要的救生、避险【设施应急疏散通道】。应当设?置明显的《指示标?志  ? 第三十七条 地震!。应急避?难场所应当符—合国家有关》标准,启用时—应当配置以下基本】设施:   (一】)应急篷宿区—设施:;   (二—)医疗?救,。护与卫?生防疫设施; 【  (三)应—急供:水、供电、通—信设施;《 , , (:四,)排:污、垃圾储运—设施:;   (五)应急!通道;   (【。六):临时流?动公厕   第【三十八条 各级【人民:政府应当《建立地震灾害抢险】。救灾装备储备制【度,做好《抢险救灾装备所有】人登记工作 —  :地震灾害发生—后,根据地震应急与!救援工作需要,【当地人民政府可以】依法征用物》资、设备《或,者占用?。场地征用物资、【设备或者占用场地的!,,事后应当及时归还】;无法归还的,【应,当给予?补偿   第三十九!条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!年,组织开展地》。震应急?检查工作,》督促有关《部门落实各项地【震应急保障措施 】  第四十条 地】震临震预报发—布后,预报》区内:各级人民政》府及其有关》部门应当按照地震】应急预案的要—求,:动员组织社》会力量,做好抢【险救灾准备 —  第四十》一条 地震》灾害发生后,—所在:地各级人民》政府应当立即按照】地震应急预》案的要求《,成立抗震救—灾指挥机构,组【织开展紧急救—援行动,动员社【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!;有关部门或者机】构应当做好》以下工作:  【 (一)地》震工作主管部—门应:当加强?震情监视,及时提】出地震趋势》意见:,会同有关部门【对地震灾《害损失进行》调查、?评估;   —(二)民政部门应当!会,同其他有关部门,统!筹安排自然灾害救】助,物资,协调做好【转移安置《灾民工作,》开放应急避难场所】,妥善安排灾民基】本生活;   【(三)财政部—门应当统筹安排灾】害救:助资:金,;   (四)卫生!、医药及其他有【关部:门应当迅速开—。展,。医疗救护、》卫生:防疫和心《理援助工作;  】 (五)公安、交通!运输部?门应当保持通往灾区!应急专用通道的【畅通,为参加灾区救!援的车辆核》发专用通行标志; !  (六)》通信部门《应当开设应急专用】信道,保证灾区【通信畅通; —  :(七)建《。设、市政、交通运】输、水务、供电【、通信、环保、房】管等部门,》应当对地《震灾害损失进—行调查?。、评估,并尽快恢】复被破坏的交—通、通?信、供水、供—电等设施,》对次生灾害源采取】。紧急防?护措施; 》  (八)公安【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!量开展救《援,工作,并及时采取措!。施,加强消防、治】安,管理和安全保卫工】作,维护灾区社【会秩序;   【(九)?国,土,资源部门应当对地震!引发:。或者:可能引?发的次生地质—灾害进行调查—评估并做好应急防范!和处:置工作   —第四:十,。二条 各级》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地震震情《、灾情信息报—告制度 《  地震《灾害:发生后,灾区所在】地县级?。以上人民政府地震】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!国务院地震工—。作主管部《门规定的时间—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!告震情、灾》情等信息,并同【时向上一级人—民政府地震》工作主管《部门报告《地震灾区所》在地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当及【时向上一级人—民政府报告震情、】灾情及其发展趋势】等信息,必要时【可以越级上报,【不得迟报、谎报、】瞒报   地震震】情、灾情和抗震救灾!等信:息由:抗震救灾《。指挥机?构统一对外发布 】  第五章 法律责!任  ? 第四十三条— ,违,反本条?例规定,一般—建设工程未按—照地:震烈度?区划:。图或者地《震动参数《区划图所确》定,的抗震设《防要求进行抗震设】。防的,或者在—地震小区划范围内】而未按?。照地震小区》划图: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!求,进行抗震设防—的,由县级以上人】民,政,府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责:令限期改正   第!四十四条 违反【本,条例规定,未按【照国:家规定?设置应?。。急避难场所,—保持疏散《通道完好《与畅通和设置—明显标?志的,?或者未制《。定地震应急预案、】不开展相应地—。震应急疏散演—。练的,由县级—以上:人,民政府地震工作主】管部:门,。责令限期改正;【。逾期:未改正的《,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?予处分 《 , 第四十五》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地震工—作主管部门以及【其他部门及其—工作人员违》反,本条例,滥用—职权、玩忽》职守、徇私舞弊【的,: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?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!。事责任   第六章! 附 则  — 第四?十,六,。条 :本条例自2》01:7年11月1日起施!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