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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!   (2003年!11月27日广东省!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第七次】。。会议通过 》根据20《12年7月26【日广东省第十一【。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三十五?次会议关《于修改〈广东省民营!科技企业管理—条例〉?等,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!。修正 2012年1!1月:29日广东省—第十一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三十八次会议修【订 2017—年9月28日广东省!第十二届人民—代,表,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三十六】次会议第二》次修订)  【 第一章 》总 则 《  第一条》 为了防御》和,减轻地震灾害—,保护人民生命和财!产,安全,促进经济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,!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:国防震减灾法—和有:关法:律、法规《,结合本省》实际,制定本条例 !  第二条 本条例!。适用于本省行政【区域:。内,从事:地震监测预报、地】震灾害预防》。、地震应急》救援、地震灾后过渡!性安置?和恢复重建等防震】减灾活动   【第三条 防震—减灾工作《,,实行预防为主、【防御与救助》相结合的方针  】 第四条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。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!工作的领导,将【防震减?灾工作纳入》。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规《划,所需经费列【入财政预算》,经费?投入应当与经济社会!发展和财政》收入增长相适应  ! 县:级以上人《民政府?的防:震减:。灾规划应当符合本】级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展规划【的要求,纳》入城乡规划统筹【实施,并《与本地区的土地利用!总体规划等相关规】划,相衔接   —。第,五条 县《。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建?立健:全地震监测预报、】震灾预防、紧急【救援等防震减灾工】作体系,建立和完善!防震减灾工作—目标管理责任制,】组织有?。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!震减:灾工作   县【级以:上人民政府地—震工作?主管:部门和发展改—革、财?政,、建设、《规,划,、民政、卫》。。生、公安、国土资】源、:。交通运输、》教育:、环保、《气象、应《急等:有关部门,按照职】责,分工,各负》其责,密切》配合,?共,同做:好防震减灾工作【   第《六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抗震】救,灾指:挥机构负责》统一领导《、指:挥和协调本行政【区域的抗《。震救灾工作,其日常!工作:由本:。级人:民政府地震工作【主管部门承担  】。 第七?条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都有依法参【加防震减灾活动【的义务 《  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加强《防震减?灾宣传教育》,增强全社会防震】减灾意识,提高【公民:的防:震避震和自救互救】能力   第八【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及其—有关部门应当按【照国家有关规定,】对在防震减灾工【作中:做出突出贡献的单】位和个人给予表彰】和奖励   第二】章 地震监测预【报   《第九条 《。地震监测台网—。实行:统一规划,地震【监测台网《。密度应当满足地震】。监测预报工作的【需要   省人【民政府?地震工?作主管部门应当【根据:国家地震监测台网总!体规划和《。省防:震减灾规划,制定】。本省行政区》域内的地震》监测台网《规划,报省》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!实,施,并报国务院地】震工作主管》部门备案   市、!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!。。主管部?门应当根《据省地震监测台【网规划,《制定本行政》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!网规划,报本级【人,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!施,并报上一—级人民政府地震工】作主管部门备案 】  各?级人民政《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!。内的地震烈度速报系!统建设?纳入同级地震监【测台网规划》,支持全省》地震烈度《速报系统《。建设   》第十条 地震监【测台网(站)的建】设、运?行和:维护,?实,行分级、分类管理】   国家和省【投资建?。设的省?地震监测《台网(站《)由省人民政府地震!。工作主管《部门负责管理—。   市、县地震】监测台网(站—)由所在市、—县,人民政府《投,资建设、运行和维】护,同级人民—政府地震工》作,主管部门负》责管理,《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!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!业务指导  — 第十一条 下列】重大建设工程应【当,建设专用《地震监测台网(站)!:   (一—)核电站和》。。。受地震破《坏后可能引发—严重次生灾》害的其他《核设施;《   (二)存【。在发震构造,且可】能诱发?五级以上地震—的大型水《库;   (三)受!地震破坏后可—能引发?严,重次生?灾害的矿山、—石油化工、》燃气等大型建设【工程:   专用地震监】。测台网?(站)由建设单位】负责建设、》运,行和维护,并接受省!。、市人民政府地【震工作主《管部:门的业务指导—专用地震监》测,台网(站)也可以委!托当地人民》政府地?震,。工作主?管部门管《理,其运行和—维护经费由建—设单位?承担:   第十二条 下!列,新建、扩建、改【建建:设工程或者设—施,应当设置强震动!监测设施,所需建设!资金:和运行经费由建设】单位:承担: 《  (?一)核电站和—其他核设施;   !(二)?特大桥梁;   】。(,三)大型水库大坝 !  一?百二十米以上的【超高层?建(构)筑》物或者结《构特殊、对经—。济社会有重》要影响的建》设工程?或者设施,应当【按照:国家有关《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!设施   》强震动监测》。设,施由建设单位或【者,使用单位《负责管?理,并?接受省、市人民【政府地震工作主管】部门的业务》指,导   省人—民政:府地震工作主管【部门应当会》同省发?展改革、《住房城乡建设、【交通运输、质量技术!监督等部《门制定需要》设置强震动监—测设施?的建设工程》的地方标准 —  第十《三条 省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!。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!。地震监?。测信息?系统,?实行信息共享—,为:。社会提供《。服务  《 专用地震监—测台网(站)—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!地震监测《信息应?当纳入?全省地震监测信息】系统   第十【四条 沿《海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地震工作—。主,。管部门?、海洋主管部门和】海事:管理机构应》当建立海洋地震信息!速报制度海域地震】发生后?,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!部门应当及》时向海洋主管部门】和当地海事》管理机构通报情况】;海域地《震可能影响海域作业!。安全或者《引发:海啸的,地震工作】。主管部门还应当及时!。向本级?。人民:政,府应急管理机—构,报告   第—十五:条 本?省行政?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!见统一?由省人民政府发布,!任何单位和个人【。不得向社会》散布地震预》报意:。见及其评审结果  ! 对社会上出—现的地?震传言或者谣—言,各级人民政【府地震工《作主管部《门应当及时发布正】确信息?,采取?有效措施《予,以,。澄清,?应急、通《信,、公:安等有关部门应当】予以:配合:。   新闻媒体【应当:配合各级《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宣传《正确信息《 ,。  第十六条 各级!人民政府应当鼓【励和支持有条—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!开展地震监测、预测!等防震?。减灾相关《科学技术《活动,地震工—作主:管部门?应当给?予必要的技术指导】   县级以上人】民,政府地震工作主管】部门:应当建立异》常信息?处理制度,及时组织!调查:核实所收到的—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!常信息,并视情况】公开核实结果   !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!人,民,政,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!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!定地震观测环—境保:护范围 《  各级人民政【府地震工《作,主,。管部门应《当及时将新建—、改建、扩建或【者,。已建地震监测设施】的技术性能及观【测环境保护范围通】报当地?人民:政府国土资源、【建设:、规划和公安等有关!部门地震监测设施】所,在地人民政府—。应当依法采取措【施,,保护地震监测设施!和观测?环境 第三章 地】震灾害?预防:    第十—八条: 县级以上人—。民政府应《当,组织开展地震活【动断层调查,地【。震重点监视》防御区内的市、县】人民:政府还应当》组织开展震》害预测,为编制、】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和:城,乡规划提供依据【   重大工程建】设项目应《当避开地震活动【断层和地震地质灾害!易发区域   城】市,震害预测及地震【活动断层调查—工作,由当地人【民政府统一领导、统!筹,安排,并组织—实施省人民》政府地?震工作主《管部门负《责业务指导,各【有关:部门、企事业—单位和?个人:有义务提供》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! , 第十九《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!其有关部门编制土】地,利用总体《规划、城乡规划时】,应:当采用地震烈度【区划:。图、地震《动参数区划图或者】地震小区划图的结果!,确保?规划符合防震减【灾的总体要求   !第二十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协调地震重!点监视防御区内【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!,加强区内震情信】息交流?与会商,开展地区间!。。联,防协作   —第二十一条 —新建、扩建、改【建建设工程》,应:当达到抗《震设防要求》   下列》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!震安:全性评价,并—按,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!性评价报告所确【定的抗震《设防要求《进行抗震《设防:   (一】)核电站和其—他核设施,》易燃、易《爆和剧毒《物质的生产、贮【存及输送管道—(网)等可能发【生严重次生灾—害,的建:设工程; 》  (二)公—路、城市道路、铁路!干,线的单孔《跨径超过一百五【十米的特大》桥,梁和大型《隧道,Ⅰ级》铁路:干线的重《要车站与《铁路枢纽的主要【建筑工程,城市轨】道交通工程,Ⅱ【类,以上:。。机场,年吞》吐量二?百万吨以上的大型】。港口; 《  (三)》大型水库的大—坝,和城市上游的Ⅰ级】。挡水坝,装机容【量一百万千瓦—以上:的热电?。厂、三?十万:千瓦以上《的水电厂及其变【电,站,,五:百千伏以上的枢纽变!电站;   (四)!省、市二百千—瓦以:。上大功率广播发【射台和电视台—。,通信枢纽》的程控机主》楼;   》(,五)大中城市主【要,供电、供水、供【气、输油管(网)】的调度控制工程【;   (六)大】。型工矿?企业:,大型粮《油加工厂,大中型】化工厂、炼》油,厂,,大型海洋平台【,二万吨《以上大型《船坞项目,高—度超过一《百米(地震基本烈度!Ⅶ度和Ⅷ度区中软、!软弱:场地高度《超过八十米)的建设!工程; 《 , (七)《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Ⅵ!度以上(含》Ⅵ度)分界线两侧】各八公里《范围:内,或,者位于地震》动参数区划图峰值】加速度分区》分界线?两侧各四公里地【区内,占地范围跨越!。不同地质构造和工】。程地质单元》的,。。建设工程;   (!八)法律、法规规定!和,省人民政府》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!。地震安全性评—价的:工程  《 前款规定之外【的一般建设工程,】应当按?照地震烈度》区划图?或,者地震动参数区划】图所确?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!行抗震设防 —  第二《。十二条 学》校、医院、机场、】车站、体育场馆、大!。型娱乐场所等人员】密集场所的》建设工程,应当按】。照国:家有关规定,以高于!当地房屋建筑的抗】震设防要《求,进行设计《和施工   教育建!筑中,?幼儿园?、小学、中》学,的教学用房》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!,,抗,震设防类别应—。当不:低于重点设》防类   第二十三!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!评价工作的单—位应当具备》相应的资质》,向评价项目—。所在地地《震,工作:主管部门《备,案并接受《其管理和监督  】 ,第二:十四条 下列区域】。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!当制定?地震小区划图: 】 , (一)《。地震重点《监视防御《区的城镇规划区; !。  (?二)位于复杂地【质条:。件区域内的》。新建开发区;  】。 (三)位》于地震?基本烈?度Ⅵ度以上(含Ⅵ】。度分界线两侧各八公!里范围内),或者】位,于地震动参数区划】图峰值?加速度分区界线【两侧各四公里地【区内的城市、经【济开发区;   (!四):地震研究程度—。和资料详细程度较】差的重点地区—   省人民政【府地震工作》主管部门应当—。。对地震小区划图【进行初步审查,并在!受,理申请?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!初步审查《意见和全部》申请材?料直接报送国务院地!。震工作主管部—门审定经《审定的地震小区【划,图应:当作为城乡规划和】区内新?建、改?建,。、扩建一般建设【工程:抗震设?防要求的《依据  《 第二十五条— 本条例第二十一条!规定应当进行地【震安全性《评,价的建设工》程,建设单位在项目!报批时?,应:当,提,供国务院地震工作】主管部门或》者,省人民政《府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出具?的抗震设防要求【审定文件各级发【展改革?和建设、规划部门】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!审定文件作为工程项!目可行性论》证、工程设计审【查的必?备,内容  《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!地震安?全性评价或》者未经国务院—地震工作主管部【门或者省人民政府】地震工?作主管部《门出具抗震设防要】求审定文件的建设工!程项目,各有关【主管部门《不予审批  —。 工程设《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!院,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】或者:省人民政府地震【工作:主管部?门审定的《抗震设防要》求,和工程建设强—制性标准进行—抗震设计建设工程监!理,单位应当将抗—震设防纳入监理【范围  《 第二十《六条 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地震工作主管—部门应当《对,本条例第二十—一条第二款规定【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!。防要求?。执行情?况进行审核监—督   第二十七】条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!计划地组《织对辖区内已经【建成的建设》工程进行抗震性能】普查   中华【人民共和国防震【减灾法第三十九条规!。定,的建设工程》,未:采取抗震设防—措施或者《抗震设防措施—未达到?要求的,应当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!性能:鉴定,并采取—必要的抗震加—固措施?   建设工程【抗震性能鉴定应当】由,具有相应《资质的设计、检【测,。单位承?担 :  抗震《加固工程应当按照】建设:工程报建的有关规定!办理相关手续 【  第二十八条 建!设单:位应当在建》(构)筑物使用【说明书中说明—建筑抗震设施与减】震、隔震装》置  ? 对各类房》屋建筑及《。其附属设《施进行?。。装修、?维修、改《建,时,不得擅自破【坏主体结构》、增加荷载,不【得破坏抗震设施与】减震、?隔震装置《。   第二十—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!应当加强农村住【宅和公共设施抗震】。设防管理《,增加资《金投入,建》设抗震设防示范工程!,引导?农村建设具有抗【震性能的《房屋  《。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地震工作主管】部门和?建设:等部门应当组织【开展农村《住宅:实用抗震技术的【研究开发,制定农村!住宅建?设技术标准,开展】。地震环境和场—地条件勘《察,提?。供,地震环境、建房选】址,技术咨询和技术【。服务,编制农村住宅!抗震设计图集和【施工技术《指南,并向》建房村民免费提供 !  县级以上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!同同级人《力资源社会保障【等部:门组织开展农村建筑!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时!,,。应当包括防震减【灾内容?   第三》十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应当制定宣传!活动计划,组织【开展防震减灾知识】的宣传教育工作,普!及防震减《。。灾知识   各【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!震,减灾知识列入各级公!务员:培训教育内容   !幼儿:园、学校应当将【。防震减灾知识和避】险,逃生、自救、互救】技能纳入公共安【全教学内容,每【学年组织一次以【上地震?应急救?援和:。疏散演练;医院、机!场,、车站等人》员密集场《所应当根据实—际情况组织地—震应急救援》和疏:散,演练,增强安全避险!和,自救互救能力地震工!作主管?部门应当《对地震应《急救:援和疏散演练—给予指导   每】年五月开《展全省防《震减灾?宣传周活动 — , ,第四:章 地震应》急与救援《   第三十一条】 各级人民政府及】其,有关部门《应当加强抗》震救灾指挥体系【建设,建《。立和完善相关制度】,明:确职责分工》,组织联《合演练?,健全指挥调度【、协调联动、—信,息共享、社会动员】等工作机制,提高】地震应急救援、灾】后安置组织指挥【和应变能《力 :  第三十》二,条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地震】工作主管部门应【当会同有关部—门制:。定本行政《区,。域,的地震应急预案【,报同级《人民政府批准,并报!上一级人民》政府地震工》作主:管部门备案   县!级以上?人民政府有关—。部,门,应?当,根据本级人民政【府的地震应急—预案,制定》本部门?或者:本系统?的地震应急预案,】。并报同级地》震工:。作主管部门备案  ! 乡、镇人民—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!民政府及其有关【部门的地震应急【预案,制定本行政】区域的地震应急【预案 ?  第?三,十三条 交通、能源!、通:信,、水:利、:电力、供水、—供气等基础设施和】。学校、医院、—大型车站、》机场、港口、大型商!。场、影剧院等人【。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!理单位,以及可【能发生次生灾—害的:核电、矿山、危【险物:品,等,生,产经营单位,应当制!定地震应急》预案,报所在地人民!政府地?震,工作主管部》门备案   第【三十:四条 省人民政府】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!区的市、县级人【民政府应《当建立和《。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指!挥系统,建立由【公安、地震、卫生、!。建设、国土资源、】气象等部门参与【的,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!伍   地震灾害紧!急救援队伍应当在】本级人民政府的统】。一,领导下建立》应急启动和》。。联动机制   【。地,震灾害紧急救援【队伍应?当配备?相应的装备、器【材,开展《培训和演练,提高地!震灾害?紧,。急救援能力  【 第:三十五条 》各级:人民政府及其—有关:。部门可?。以建立?地震灾害《救援志愿者队伍【   地震灾—害救援志愿服务包括!以下内容《:  ? (一)开》展防震减灾》、地震应急知识【科普:宣传;   (二)!进行地震宏观异常观!。测活动?和震:时的:灾情速报;》   (《三):地震发生后》,组织开展自救互救!、人员紧《。急疏导;   (】四):协助灾区政府—和专:业救援队伍开展【现场救灾物》资发:放、平息《地震谣言、安定【民心等工作   地!震灾害救《援志愿者队伍—应当组?织,开展地震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与!演练,?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!地震应?急救援技能》,增强地震灾害应】。急救援能力   】第三:十,。六条 各《级人民政府应当【编制应急避难—。场所规划,》并纳入?。城乡规划统筹实【施,利用广场、【绿地、公园、体【育场馆、人防工【。程等公共场所与【。设施,统《筹规划和建设具【备,安全避险、医疗救护!等功能的地》震应急避难场—所地震应急避难场】所,。的位置应《当向社会公布,并】设置明显的》指示标志 》  学校、住宅区】、,医院、剧场剧院、】大型商场《、大型酒《店,、体育场馆、车【。站等人员《密集场所,应当设】置地震应急疏—散通道?。,配备必要的—救生、避险设—施应急?疏散通道应当—设,置明显?的指:示标志? ,。  第三十七条 地!震应急避难场所应】当符合国家有—关标准,《启,用时:应当配置以下—基,本,设施:   (一)!应急篷宿区设施;】 ,  (二)》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!设施;?   ?(三)应急供水、供!电、通信设施;  ! (四)排污、垃圾!储运设施;   (!五)应急通道;  ! (六)《临时流动公厕—   第《。三十:八条 各级人民【政府应当《建立地?震灾害抢险》救灾装?备储:备制度,做好抢【险,救灾装备所有人登】记工作  》 地震灾害发生【后,根据地震—应急与救援工—作需要,当地人民】政府可以依法征用】物资、设备或—者占用场《地征用物《资、:设备或者《。占用场地《的,事?后应当及时归还;】无法归?还的:,应当?给,予,补偿  《 第:三十:九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每年组《织开:展地震应急检查工】作,督促有关—部门落实各项—地震应急保》障措施 《  第四《。十条 地震临震【预报发布后》,预:报区内?各,级,人民: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!当,按,照地震应急预—案的:要求:。,动员组《织,社,会力量,做好抢险救!灾准备   —第四十一条 地震灾!害发生后《,所在?地各级人《民,政府应当立即按【照地震?应急预案的》要求,成立抗震救】灾指挥机构,组织】开展紧急救援行【动,动员社会力【量进行抢险救灾;有!关部门或者》机构应当《做好以下工》作: ? , (一)地震工作】主管:部门应当加强震情监!视,及时提出地震趋!势意见,《。会,同有关部门对地震】灾害损失进行—调查:、,评估;?   (《二)民政《部门应当会同—其他有关部门,统】筹安排自然》灾害救助物》资,协?。。调做好转移安—置灾民工作,开【放应急避难》场所,?妥,善安排灾《民基本?生活;   —(三)财政部—门应当统筹安排灾】害救助资金》;,。   ?(四)卫生、—医药及其他有—。。关部门?应当迅?速开展?医,疗,救护、卫《生防疫和《心理援?助工作?;, ,。  (五)公安、】交,通运:。输部:门应当保《持通往?灾区应急专》用通道?的畅通,为参—加灾区救援的车【辆,核发专用通行标志;!   ?(六)通信部—门应:当开设应《急,专用信道,保证灾区!通,信畅通;《   (七》)建设、市政、交通!运输、水务、—供电、通信、环【保、房管《等部门,应当—对,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!查、评估,并尽【。快恢:复被破坏的》交通、通信、—供水、供电等设施,!对次生?灾害源采取紧急防】。。护措:施; ?  (八)》公安部门应当—迅速组织力量开【展救援工作,—并及:时,采取措施,加强【消防、治安管理【和安:全保卫工作,维护灾!区,社,会秩序;   (九!)国土资源》部门应?当,对地震引发》或者:可能引发的次生【地质灾害进行调【查评:估并做好应》急防范和处》置工作  》 第四十《二条 各级人—民政:府应当建《立地震?震情、?灾情信?。息报告制度  【 地震灾害发生后】,灾区所在地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地震】工作:。主管部门应》当在: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!部门规?定的时间内向本【级人民政府报告震】情、灾情等信息,】并,同时向上一》。级人民政府》地,震工:作主管部门报告【地震灾?区所在地《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及,时向:上一:级人民政府》报告震情、灾情及其!发展:趋势等信《息,必要时可以越】级上报,不》得,迟报、谎《报,、瞒报   地【震震情、《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!息由抗震救》灾指挥机构统一【对外发布《   第五章 法】律责任   第四】十三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定,一般—建设工程未按—照地:震,烈度:区划图或者地震动】参数:区,划图所确定的—抗震设防要求进【行抗:震设防的,或者【在地震小区划范围内!而未按照地震小【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!设防要求进行抗【震设防的,由县级以!上人民?政府地震工作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   第四十四】条 违?反本条例规定,【未按照国家规定【设置应急《避难场?所,,,保持疏散通道—完好与畅通和设置明!显标志的,或者未】制定地震应急—预案:。、不开展《相应地震应》急疏散演练的,由县!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地震工作【主管部门《责令:限期改正;逾—期未改正的,对直接!负责的?主,管人员?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依法给予处【。分   第四十【五条 县级以上【。人,民政府地震工作主】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!及其工?作人员违反本条例】,滥用职权》、玩忽职守、—徇私舞弊的,对直】接负责的主管人【。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,》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  第】六章: 附 ?则   第四十六】条 本条例》自2017年—11: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