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?防震减灾条例—
?(2003年11月!27日?广东省第十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—委,员会第七次》会议通过 根据2】012年7月26日!广东省第十一—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?委员会?第三十五次会议【关于修改〈广东【省民营科技》企业管理条》例〉等二十三项法规!的决定修正 —2,012年11月29!日广东省第十一届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三》十八次会议修订 】2017年9—。月28日广》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】议第:二次修订《。)
第一【章 总 则》
, , ,。第一:条 :为了防御《和减:轻地:震灾害?,,保护人?民生:命和财产安全—。,,促进经济社会—的可:持续发展,根—据中华人《。民共和国防震减【。。灾,法和有关法律、法规!,结合本省实际,制!定本条?例
第二条 】本条例适《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!从事地?震监测预报、地震灾!害预:防、地?震应急救《援、地震灾后过渡】性安置和恢》复重建等防震减灾】活动
第—三条 ?防震减灾工》作,实?行预防为《主、防御《与救助相结合的【方针
? 第?四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强对防》震,减灾工?作的:领导,将《防震减灾《工,。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展?规划,?所,需经费列《入财政预算,经【费投入应《当与经济社会发展】和财政?收入增长相适应
! 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的:。防震减?。灾,规划应当符》合本级国《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规划》的要求?,纳入城乡》规划统筹实》施,并与本地区【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等相关规划相衔【。接
第五—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!地震监?测预报、震灾预【防、紧急救援—等防震减灾》工作体?系,:。建立和完善》。防震减灾工作—目标管?理责任?。制,组织有关部门和!单位做好《防震减灾《工作
县级【以上人?民,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!门和发展改革、财政!、建设、规》划、民政、》卫生、公安》、国土资源、交【通运输、教育、【环保、?气象、?应急等有关部门,】按照职责分工—,各负其责,密切】配合,共同做—好防:震减:灾工作?
第《六条 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抗震救灾指挥—机构负责统一领导、!指挥和协《调本行政区域的抗】震救灾工作》,其日常工作由本级!。人民:政府地震工》作主管部门承担
】 第七条》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!加防震减灾活—动的义务
》 各级人民政府】。应当加强防震减【灾宣:传,教育,增强全社会】防震减灾意》识,提高公民的防】震避震和自救互【救能力
第【八条 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及其有关部门—应,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,对在》。。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!突出贡献的单—位和:个人给予《。。表彰和奖励
— 第二章》 地震监测》预报:
第九》条 地震监测台【网实行?统一规划,地—震,监,测台网?密度:应当满足地震—监测:预报:工作的需要
省!人,民,政府地震工作主【。管,。部门应?。当根据国家地震【监测:台网总体规》划和省?。。防震减?灾规划?,制定本省行政区域!内的地震监测台【网规划,报省—人民政府批准—后组织?实施,?并报: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!部门备?案
市、县【人民政府地震工【作主管部门》应当根据省地震【监测台网《规划,制定本行政区!域内的地震监测【台网规划,报本级】。人民政府批》。准后组织实施,【。并报上一级人民政】府地震工作》主,管部门备《案
《各级:人民: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!域内的地震烈—。度速报系统建设纳】入同级地震监测台网!规划,?支持全省地震烈度】速报系统建设—
第十》条 地震监测—台网(站)的建【设、运行和维护,】实行分级、分类【管理
国—家和省?投资建?设的省地震监测台】网(站?)由:省人民?政府地震工作主管】部门负责管》理
市、县地震!监测台网(》站):由所在市、》县人民政府投资建】设、运行和维护,】。同级人民《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!门负责管理,并接】。受上级人民政府【地震工作《主,管部门的业务—指导
第—十一条 下列重【大,。建,设工程?应当建?设专用地震监测【台网:。(站)?:
《(一:)核电?站,和受:地震破坏后可能引】发严重次《生灾害的《其他核设施;—
(二》)存在发震构—造,且可《能诱发五《级以上地震的大型水!库;
》。(三)受地震破【坏后可能引发严重】次生灾害的矿山、】。石油:化工:、燃气等大型—建,设工程
》 ,专用:地震监测台网—(站:)由建设单位—负责建设、运行【和维护,并接受省、!市人民政府》地震工作主》管部门的《业务指导专用地震】。监测台网(站)也】可以委托当地—人,民政府?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!理,其运《行,和维护经费由建设单!位承担?
第十二—条, 下列新建》、扩:建、改建建设—工程或者设施,应】当设置强《震动监测设施,所需!。建设:资金和运行》经费:由建设单位》。承担:
—(一)核电站和【其他:。核设施;
【(二)特大桥梁【;
(三)大】型水库大坝
一!百二十米以》上的超高层建(【。构)筑物或者结构特!殊、:对经济社会有—重要影响的建设【工程或?者设施,应当按【照国家有《关规:定,设置强震动》监,测,设施
强震动监!测设施由建设单位或!者使用单位负责管】理,并接《受省、市人》民政府地震》工作:主管:部门的业务指导
】 :省人民政府》地震工作主》管部门应当》会同省发展改—革、住房《城乡建设《、交:通运输、《质量技术监督—等部门制定》需要设置强震动【监测:设施的建设工程【的地方标准
— 第十三条 省】人,民政府地震工作【主管部门《应,。当建立健《全地震监测》信息系统《,实行信息共—享,:。为社会提供服务
】 :专用:地震监?测台网?(站)和强》震,动监测设施的—地震监测信息—应,当,纳入全省地震—监测信?。息系统
第十四!条 沿海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地震】工作主管部门—、海洋?主管部门和海事【管理:机构:应当建立海洋—地震信息《速报制度海域地震】发生后,县级以【上,人民政府地震工作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】。。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!地海事管《理机构通《报情况;海》域地震可能影响海域!作,业安全?或,者引:。。发海啸的,地震工作!主管部门还应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!。府,。。应急管理机构报【告
第十—五条 本省行政区】域内的?地震预报意》见统一由省人民政】府发布,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不得向社会散布地】震预报意见》及其评审结》果
《对社会?上出现的地震传言】或者谣言,各—。级人:民政:府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应当及《。时发布正确》信息,采取》有效措施《。予以澄清,应—急,、通:。信、公安《等有关部门应当【予以配合
—。 新闻媒体应当配】合,各级人?民政:府有关部门》宣传正确信息
】 第十六条 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!励和支持《有条件?的单位和个人依【法开展地震监—测、预测等防震减】灾相关科学技术【活动:,地:震工作主管》部门应当给予必【要的技术指导
】 县:级以上人民》。政府:地,震工作主《管部:门应当建立异常信息!处理制度,及—时组织?调查核实所》收到的可《能与地震有关的异】常信息,并视情况公!开核实?结果
《 第十七条 县【级以:上人民政府地震工】作主管部门应—当会同?有关:部门划定《地震观测环》境,保护范围
各】级人民政府地震工】作主:管部门应当及时将】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或!。者已建地《震监测设施的—技术性能及观测环】境保护范《围通报当《地人民政府国土资】源、建设、规划和公!安等:有关部门地震监测】设施所?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依!法采取措施,保护地!震监测设施和—观测环境
第三章】 地震灾害预防 】
第十八条 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组织《开展:地震活动断》层调查,地震重点监!视防御区内的市【。、县人民《政府还应当组织开展!。震害预测《。,为:编制、修订》。。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和城?乡,规划提供依据
【 重大工程建设项!目应当避《开地震活动断层和】地震地质灾害—易发区域
城】。。市震害?预测及地《震活动?断层调查工作,由】当地人民政府统【一领导?、统筹安排,并组织!。实施省人民政府【地震工作主》管部门负《。责业务指导,—各有关部门、—企事业单《位和个人《有义务?提供所?需的信息和资料
】 第十九条 各级!人民:政府:及其有关部门编制】土地:利用总?体规划、城乡规【。划时,应当采用地震!烈度:区划图、地震—动参数区划图—或者地震小区—划图的结果,确保规!划符合防震减—灾的总体要求—。
第二十—条 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当协调—地震重?点监视防御》区内防?震减灾的各》项工作?,加:强区内震《情,信息交流与》会商,开展地区间联!防协作
《 第?二十一条 新建、扩!。建、改建建设工程】,,应当达到抗震—设,防要求
《。 :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!行地震安全性评价】。,并按照经审定的地!震安全性评价报【。。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!要求进行《抗震设防:
】(,一)核电站和其【他,核设施,易》燃、易爆和剧毒【物质的生产、贮存及!输送管?道(网)等可能发】。生严: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!程;
《 (:二,)公路?、城市道路、铁【路干线的单孔跨径】超过一百五十米的】特大桥梁和》大型隧?道,Ⅰ级《铁路干线的重要【车站与铁路枢—纽的主要《建筑工程《,城市轨道交—通工:程,Ⅱ类以》上机场,年吞—吐量:二百万吨《以,。上,的大型?港口;
》 (三)大型水【库的大坝《和,城,市上:游的:Ⅰ级挡水《坝,装机容量一【百万千?瓦以上的《热电厂、三十—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厂!及其变电站,—五百千伏以上的枢纽!变,电,站;
《。 (四?)省、?。市二百千瓦以上【大,。功率广播发射—台和电视台,通【信枢:纽的程控机主楼;】
(五)大中】城市主要供电、【供水、?供,气、输油管(网【)的调度控制工【程;
(六)大!型工矿?企业,大型粮油【加工厂?,,大中:型化工?厂、炼油厂,大型海!。洋平台,二万吨以上!。大型:船坞项目,高度超】过一百米(地—。震基:本烈度Ⅶ度和Ⅷ【。度区中软、软弱【场地高度超过八十米!)的建设工》程;
(七)位!于地:。震基本烈《度Ⅵ度以《上(含Ⅵ度)分界线!两侧各八公》里范围内或者位于】地震动参数》。区划图峰《值,加速度分区分界线两!侧各四公里地区内,!占地范围跨越不【同地质构《。造和工程地质单元的!建,。设,工程;
(【八):。法律、法《规规定和省人民政】府确定的其》他需要进行地震【安全性评价》。的工程?
?前款规定之外的一】般,。建,设工程,应当—按照地震烈度区划】图或者地震动—参数:区划图所确定的【。抗震设防要》求进行抗震设防
】 第二十》二,条 学校、医院、机!场、车站、体—育场:馆、大型娱乐场【所等人员密集—场,所的建设工程—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,以《高于:。。。当地房屋建》筑的抗?震设防要求进行【设计和?施工
《 教育建筑中,【幼,儿园、?小学、中学的教【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!和食堂,抗震—设防类别应当不低】于,重点:设防类
第二】十三:。条 :从事地?震安全性《评价工?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!应的资质,向评价】项目所在地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】备案并接《受,其管理和监督
【 第二十四条 】下列区域所在—地的人民政府应【。当制定地震》小区划图:
】。(一)地震重点监】视防御区的城镇规划!区;
(二【。。)位于复《杂地质条件区域【内,的新建开发区;【
(三》)位于地震基本烈度!Ⅵ度以上《(含Ⅵ度分界线两】侧各八公里范围【内),或者位—于地震?。动参数区划图—峰值加速度》分区界线两侧各【四公里地区内—的城市、《经济:开发区;
》。 (四)》地震研?究程度和资》料,详细:程度较差的重—点地:区
? ,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!主管:部门应?当,对地:。震小区划图》进行初步审查,【并,在受理申请后十五个!工作日内将初步审】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!料直:。接,报送国?务院地震工作—主管部?。。门审定经《审定的?地震小区划图应【当作:。为城乡规划》和,区内:。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一般建设工!程抗震设防要求【的,依据
第—二十五条 本条【例第二十《一条规定应当进行地!震安全性评价的建】设工程?,建设单位》在,项目报批时,应当】提供国?务院地?震工作主管部—。门或者?省人民?政府地?震工作主管部门【出具的抗震》设防:要,求审:定文件各级发展【改革和建设》、规划部门》应,当,将抗震设防要求【审定文件作为工程】项目可?行性论证、工程【设计审查的必—备内容
对未按!。照规定进行地震安】全性评价或》者未:经国务院地震工【作主管?部门或者省人民政】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!出具抗震《设防要求审定文件】的建设工程》。项目,?各有关主管》部门不予审批
!工程:设计单位应当按照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】管部: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地!震工作主管部—门审定的抗》震设防要求和工程】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!抗震:设计建设工程监理】单位应当将抗震设】防纳入监理范围【
第二》十六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地震】工,作主管部门应—当对本?条例第二十一—条第:二款规定的建设【。工程的抗震设—防要求执《行情况进行审核【监督:
第二十七【条 县级《以,上人民政府》应当:有计划地组》织对:辖区内已经》。建成的建设》工程进行《抗震性能普查
【 中?华人民共和》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!九条规定的建—。设工程,未采取抗】震设防措《施,或者抗?震设防措施未达到】。要求的,《应当按?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!抗震性能鉴定,并采!取必要的抗震—加固措施《
建设工程【抗,震性能鉴定应当由】具有:相应资?质的设计、检测单】位承担
《 抗震加固工【程应当按照建—设工程报建的—有关:规定办理《相关手续
第二!十八条 建》设单:位应当在建(—构)筑物使用说明书!。。中说:。。明建筑抗震设施【与减震、隔震装置
! 对各类房—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!进行装修、维修、改!建时,不《得擅自破坏主体【结,构、:增加荷载,不—得破坏抗震》。设施与?减震、?隔震装置
》 第二《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!府应当加强农—村住宅和公》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!,增加?资金:投入:,建设抗震设—防示范工《程,:引导农村建设具【有抗震性能的房屋】
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!工作主管部门和建】设等部门《应当组织《开展农村住宅—实用抗震《技术的研究开发,制!定农村住宅建—设技术标《准,开展地震环境和!。。场地条件勘》察,提?供地震环境、—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!技术服务,编制农】村住:宅抗震设计图集和】。施工技术《指,南,并?向建房村民免费【提,供
县级以【上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会—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!保障等部《门组织开展农—村建筑从业人—员业务培训时,应】当包括防震减—灾内容?
第三十条【 ,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当制定宣传—活动计划,组织开展!防震减灾知识—的宣传教育工作,】普及防震《减灾知识
【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将防震减灾】知识列入各级公【务员培训教育内容
! 幼儿园、—学校应当将防—震减灾知识》。和避险逃生、自救】、互救技能纳入【公共安全教学内容,!每学年组织一次【以上地震《应急救援和疏—散演练?;医院、机场、车站!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!根据:实际情况组织—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!演练:,增强?安,全避险和自救互救】。能力地震工作主管】部门应当对地震应】急救:援和疏散演》练给予指导
】每年五?月开展全省防—震减灾宣传周—活动
第—四章: 地:震应急与救援
!第三十一条》。 各级?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!门应当加强抗—震救灾指挥体系【。建设,建立和—完善相关制》度,明?确职责分《工,组?织联合演练,健【。全指挥调《度,、协调联《动、信息共》享,、社会动员等工【作机制,提高地震】应急救援、灾后安】置组织指挥和应变】能力
第三十】二条: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!主管部?门应当?会,同有关部门制定本】行政区域《的,地震应急预案,报同!级人民?政,府批准?,并报上一级人民政!府地震工作主—管部门备案
—。 :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有《关部门,《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!府的地震应急预案】,制定本部门或者】本系统的地震应急预!案,并报《同,级,。地震工作主》管,部门备案
— 乡:、镇人民政》府应当根据上级【人,民政府及其有关【部门的地震应急【预案,?制定本?行政区域《。的地:震应急预案
】第三十三条 —交通:、能源、通信、水】利、电力、》供水、供气等基础】设施和学校》、医院、大型—车站、机场、—港口、?大型商?场、影?剧院等?人员密集场所—的,经营管理《单位,以及可能发生!次生灾害的核电、矿!山、危险物品等【生产经?营单位,应》当制定地震应急【预案,报所在地【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!管部门备案
】第三:十四条 《省人民政府和地震】重点监?视防御区的市、县级!人,。民政府?应当建立和完善【地震应急救援指挥系!统,,建立由公安、【地震、卫生》、建设、国土—资源:、气象等部》门参与的地震灾害】紧急救援《队伍
? 地震灾害紧急救!援,队伍应当《在本级人民》政府的统一领—导下建?立应急?启动和联《动机制
地【震灾害紧急救—援队伍应当配—。备相应的装备、器材!,开展?。培训:和演练,《提高地震灾害紧【急救:援能力
第【三,十五条?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!有关部门可》以建立地震灾—害救援志愿者队伍
! 地震灾害—救援志?愿服:务包括以《下内容:
(】一)开展防震—减灾:、地震?应急知识科普宣传;!
(二)—进行地震宏观异常】观测活动和震时的】灾,。情速报;
》 (三)地震【发生:后,组织开展自【救,互救、人员紧急疏导!;
: (?四)协助《灾区政府《和专业救援队伍开】展现场救灾物资发】放、平息地震—谣言、安定民心【等,工作
地—震,灾害救援志愿者队】伍应当组织开展地震!应急救援知识—培训与演练,—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!地,震应急?救援技能,增强地】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!
第三十六【条 各级人》民政府?应当编?制应急?避难场所规》划,并纳入》城乡:规划:统筹实施《。,利:用广场、《绿地、公园、—体育场馆、人—防工:程等公共场所与设】施,统筹规划和建】设具备安全避—险、医疗救护等功能!。的地震应急》避,难场所?地震应急避》。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!社会公布,》并设置明《显的指示标》志
学》校、住宅区、医院、!剧场剧院、大型商】场,、大:型酒店、体育—。场,。馆、:车站等?人员密?集场所,应》当设置地震应急【疏散通道,》配备必要的救生、】避险设?施应:。急疏散?。通道应?当设置明显的—指示标志
第】三十七条 地震应】急,避难场所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!准,启用时应当【配置以?下基本设施》:
(一)应急!篷宿区设施;
】 (二)医疗—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!;,
?(三)?应急供水《、供电、通信设施;!
: (四)排污、【垃圾储运设施;【
(《五)应急通道—;
(六)【临时流动公厕
!第三十八《条 各级人民政府】应当建立地震灾【害抢险救灾装备【储备制度,做好【抢险救灾装》。备所有人《登,记工:。作
?。 地:。震灾害?发生后,根据—地震应急与救—援工作?需要,当地》人民政府可以依法】征用物资、设备【或者占?用场地征《用物资、设备或者占!用场地的,事后应】。。当及时?归还;无法》归还:的,:应,当,给予补偿
第三!十,。九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应当每】年组织开《展地震应急检查【工,作,督促有关部门】落实各项地震应急】保障措?。施
? 第四十条 地【震,临震预报《发,布后,预报区内【各级人?民,。政府及其有关—部门应当《按照:地震应急预案的【要求,动员组织社】会力量,《做好抢险救灾准备
! , 第四十一》。条 地震灾害发【生,后,所在地各级人】民政:府应当立即按照地震!应急:。预案的要求,成立】抗震救灾指挥机构】,组织开展紧急【救援行动,动员【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!灾;有关部》门,或者机构应当做好以!下工作:《
?(一)地震工作主管!部门应当加强震情监!视,及时《提出地震《趋势意见,会同有】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!失,进行调?查、评估;
— (二)民政部】门应当会同其他有】关部门,统筹安排自!。然灾害救助物资,】。协调:做好转移安置灾【民工作,开》放应急避难场所,】妥善安排《灾民基本《生活:;,。
(三)财政部!门应当统《筹安排灾《害救助?资金;
—(四)卫生、医药及!其,他有关部门应当【迅速开展《医,。疗救:。护、卫生防疫—和心理援助工作;
! :(五)公安、交【通运输部门应当保持!通往:灾区应急《专,用通道的畅通,为】参加灾区救援的车】辆核发专用通行标志!;
(六—)通信部门应当【开设应急专用信【道,保证灾》区,通信畅通;
(!七)建设、市政、交!通运输、水务—、供电、通信、【环保、房《管等部门,》应当对?地震灾害《损失进行调查、【评估,并尽快恢【复被破坏的交通【、通信、供水—。、供电等设》施,对次生灾害源】采取紧急防护措【施;
(八)】公安:部,门应当迅速组—织力量开展》救援工作,并及【时采取措施》。,加强消防、治【安管理和安全保卫】工,作,维护灾区—社会秩序;》
(九)国【土资源部门应当对地!震引:发或者可能引—发的次生地质—灾害进行《调查:评估并做《好应急防《范和处置工作—
, 第四十》二条 各级人民【。政府:应当建立《地震震情、灾情【信,息报告?制度
地震灾害!发,生后,灾区所在地】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地》震工作主管部门应】当在国务院》地震:工作主管《部门规定的》。时间内向本》级人民政《府报告震情、灾【情等信息,并同时向!。上一级人民政府【地震工作主》。管部门报《。告地震灾区所—在地县?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》。及,时向上一级人民【政府报告震情、【灾情及?其发展趋势》等信息,必要时可以!越级上报,不得【迟报、谎报、瞒【报
地震震【情、灾?情和抗震救灾等信】息由抗震《救灾指挥机构—统一对外发布
【 , 第:五章 法律责任
】 第四十三条 】违反本?。条例规定,一般【建设工程未按照地】震烈度区划图或者】。地震动参《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!震设防要求进—行抗震设防的—,或:者在地?震小区划范围内而】未按照地《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!抗震设防要》求进行抗震设防【的,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地》震,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!。期改正
第四】十四条 违反—本条例规定,未按照!国家规定设置—应,急避难?场所,保持疏散通】道完好?与畅通?和设置明显标志的】,或者未制定地【震应急预《。案、不开展》相应地?震应急?疏散演练的,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—地震工作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?。期未改正的》,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》人,。员依法?给予处分
【第四十五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地】震工:作主:。管部门以及其他部】门及:其工作人员违反本】条,例,,滥:用职权?、玩忽职《守、徇私舞》弊的,?对直接?负责的主《管,人员和?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处分;】构成:犯罪的?,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第六【章, 附 则
》。 第四十六—条 本条例自2【017年11—月1日?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