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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防震减灾【条例   (—2003年》11月?27日广东省第十届!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七次会议通过【 ,根,据2:012年《7,月26日广东—省第:十一届人民》代表:大,会常务委《。员,会第三十五次会议】关于修改〈广东省】民营科技企业管理】条例:〉等二十三项法规】的决:定修正? 2012年1【1月2?9日:广东省第十》一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?第,三十八次会议修【订 20《17:年,9月28日广—东,省第十?二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三十—六次会议第二次【修,。订)   第一章! 总 则   【第一条 为了防【御和减轻地震—灾害,?保护人民生命—和财产安全,促进经!济社会的可持续【发展,根据中—华,。人民共?和国防?。震减灾法和有关法】律、法规,结合本】省实际,制定本【条例   第二条 !本条例适《用于:。本省行政区域内从】事地震监测预报【、地震灾害预防、地!震应:急救援、《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!和恢复重《建等:防震减灾《活动   》第,。三条: 防震减灾工作【,实行预防》为主、防《御与救助相结合的】。。方针  《 第四?条, 县:级以:上人民政府应当【加强对?防,震减灾工作》的领导,将防震【减灾工作纳入—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:展规划,所需经费列!。入,财政预算,经费投入!应当与经济社会发】展和财?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! 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《的防震减灾》规,划应当符合》本级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:展,规划:的要求?,纳入?城乡规划统筹实施】,并与本地区的土地!利用总体《规划等相关规划相】衔接   第五【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》当建立健全地震【监测预报《。、震灾预防、紧急】救援等防震减灾工作!体系,建《立和完善防震减灾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!,组织有关部门和】单,位做:好防震减灾工—作  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地震工《。作主管?部门和发展改革、财!政、建设、规划、】。民政、卫生、公【安、国?土资源、《交通:运输、教育、环保】、气:象、应?急等有关部门,【按照职责分工,【各负其责,密切配】合,,共同?做好防震《减灾工作《 ,  第六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抗震救】灾指挥机构负责【统一领导、》。指挥和?协调本行政区—。域,的抗震救灾工作,其!日常工作由》本级人民政府地【震工作主管部门【承担 ?  第七条 任何】。单位和个人都有依】法参加防震减灾活】动的义务  — 各级人民政府【应当加强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,!增强全社会防震减】。灾意识,提高公【民,。的,。。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!能,。力   第》八条 县级》以,上人民政府》及其有?关部门应当按照【国家有关规定—。,对:在防震?减灾:工作:中做出突《出贡献的单位—和个人?给予表彰和奖励  ! 第二章 地震【监测:预报  《 第九条 地震监】测台网实行统—一规划,地震监【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!。地震监测预报工【作的需要   省】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!管部门?应当根据《国家地震监测台网总!体,规划和省防震减灾规!划,制定《本省行政区域内【的,地震监测台网规划】,报省人民政—府批准后《组织实施《。,并报国务院地震工!作主管部门备案【 ,  市、县人—民政府地震》工作主管部门应【当根:据省地震《监测台网规划—,制:定本行?政区域内的地震【监测台网《规划,?报本级?人民政府批准后组】织实施,并报—上,一级人民政府地震】工作主管部》门备案   各级】人民政?府应当将本》行政:区域:内的地?震烈度速报系统建】设纳入同级地震【监测台网规》划,支持全》省地:震烈:度速报系统建设【   ?第十条 地震监测】台网(站)的建设、!运行和维护》,实行?分级、分《类管理   国家和!省投资建设》的省地震《监测台网(站—)由:省人民政府地—震工作?主管部门负》。责管理?  : 市:、县地震《监测台网(站—)由所在市、县人民!政,府投资建设、—运,行和维护,同级人】民政府地《震工:作主管部门负责管】理,并接受》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!。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!导,   第十一条 下!。列重大建设》工程应当《建设:专用:地震监测台网(【站):   (一】)核电站和受地震破!坏后可能《引发严重次生—灾害的?其他核设施;—   (二)存在】发震构造,且可【能诱发五级以上【地震的?大型:水库;?   (三)受【地震破坏后》可能引发严重次生】灾害:的矿:山、石油化工、燃】气等大型建设工【程   专用地震监!测,台,。网(站)由》建设单位负》责建设?、运行和维》护,并?接受省、《市人民政府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!业务指导专用地震监!测台网(站)也可以!委托当地人民政【府地震工作主管【部门管理,其运行和!维护经费由建设【单位承担   第十!二条 下列新建、】扩,建、改建建》设工程或者》。设,施,应当设置强【震动监测设施,【所,需建设资金》和,运行经费由建设单】位承担?:   (》一)核电站》和其他?核设施; 》  (二)特大【桥梁;   (三】)大型水库大坝 】。  一百二十米以上!的,超高层建《(构:)筑:物或者结《构特:殊、对?经济社会有重要影响!的建设工程或者【设施,应当按照国】家有关规《定设:。置强震动监》测设施?   强震动—。监测设施由建设单位!或者使用单位负责】管理,并接受省、】市人:。民政:府地震工作主—管,部门的?业务指导《   省人民—政府:。地,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省发展改革、】住房城乡建设、交】。。通运:输、质量技术监督】等部门制定需—要设置强《震动监?测,设施的建设工程【的地:方标准 《。  第十三》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!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!立健全地震监测信】息系统,实行信【息共享,为社会提】。供服:务   专用地【。震监:测台网(站)—。。和强震动监测设【施的地震监测信【息应当纳入全省【地震监测信息系【统   第十四【条 沿海县》级以上人《民,政府地震工》作主管?部门、海《洋主:管部门?和海事?管理机构《。应当:建立海洋地震信息速!报,制,度海域地震发生后】,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地震—工作主管《部门应?当及:时向海洋主管部门】和当地海事》管,理机构通报情况;海!域地震可能影响【海域作业安》全或者引发海啸【的,地震工作—主管部门还应—当及时向本级—人民政府《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!  第十五》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!的地震预报》意见统一《由省人民《政府发布,任—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向》社会散布地》震预报意见及其【评审结果   【对社会上出现—的地震传言或者谣】言,各?级人民政府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!当及:时发:布,正确信?息,采取《有效措施《予以澄清,应—急、通信、公安等有!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!   新闻》媒体应当配》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!部门宣传《正确信息   【第十六条 各—级人民政府应当鼓】励和支持有条—件的单?位和个人《依法:开展地震监》测、预?测,等防震减灾相关科学!。技术活动,地震工】作主管部门应—当,给予必要的技术【指导   》县,级以上人《。民政府地震工作【主管部?门应当建《立异常信《。息处理制度》。,及:时组织调查核—实所收到《的可能与地震有关】的,异常信息,》。并视情况公开核实】。结果   第十七条!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地震工作主》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部门:划定地?震观测环境保护范】围, ,  各?级人民政府地—震工作主管部门【应当及时将》新,建、改建《、扩建或《。者已建地震监测设】施的技术性能—及观测?环境:保护范?围通报当地》人民政府国土资【源、建?。设、规划和公安等有!关部门地震监测设施!所在:地人民政府应当依】法采取措《施,保护地震监测】设施和观测环境 】。第三章 地震灾害】预防   》 第十八条 —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组织【开展地震《活动断层《调查:,地震?重点监视防御区【内的市、县人民政府!还应:当组织开展震—害预测,为》。编制、修《。订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?和城乡规《划提供依据  【 重大工程》建设项?目应当避开地震【活动断层和》地震:地质灾害《易发区域   城市!震害预测及地震活动!断层:调查工作,由当地】人民政府统一领导】、统筹安排,并组织!实施省人《民政:府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负责业务指导【,各有关部》。门、: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!。。义务提供所需的信】息和资料   第】十,九条 ?各级人?民政府及其有关部】门编制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、城乡规】划时,应当采用地】震烈度区《划图、?地震动?参数区?划图:或者地震小区划图的!结果,确保规划符合!防震减灾的》总体要求   第二!十条 县《级以上?人,民政府应当协调地震!。重点监?视,防御区?内,防震减灾的各—项工作,加》强区内震情》。信息交流与》会商,开展地区【间联防协作》   第二》十一条 新建、扩】建、改建《建设工程,应当达】到,。抗,震设防要《求   下列建设工!程应当?进行地震安》全,性评价,并按照经审!定的地震安全—性评价报告所确定】的抗震设防》要求进行抗》震设:防:  《 (一)核电—站和其他核设施,易!燃、易爆和剧毒物】质的生产、贮存【及输送管道(网)】等,。可能发生严重次【生,灾害的?建设:工程; 《  (二)公路、】城市道路、》铁路干线的单孔【跨径超过一百—。五十米的特》大桥梁和大型—隧道,Ⅰ级铁路干】线的重?要车:站与铁路枢纽—的主要建筑工程,城!市轨道交通工程【,Ⅱ类以上机场【,年吞吐量二百万吨!以上的?大型港口《;   (三)大】型水库的大坝和城市!。上游的Ⅰ级挡水【坝,。,装机容量一—百万千瓦以上—。的热电厂、三—十万千瓦以上的【。水电厂?。。及其变电站,五【百千伏以上的枢纽变!电站;   (【四)省、市二—百,千瓦以上大功率广播!发射台和电视台【,通信枢纽的程控机!主楼;   (五】)大中城《。市主要供《电、:供水、供气、输油】。。管,(网)的调度—控制:工程:;  ? ,(六)大型工—矿企业,大型—粮油加工《厂,。。,大中型化工厂、】炼油厂,大型海洋平!台,二万吨以上【。大型:船坞项目,》高度:超过一百米(地震】基本烈度Ⅶ度和Ⅷ度!区中软?、软:弱场地高度》。。超过:八十米?),的建设工程;—   (《七)位于地震基【。本烈度Ⅵ度》以上(含Ⅵ》度)分界《。线两侧各八公里【范围内或者位于【地震动参数》区划图?峰,值加:速度分区分界线两侧!各四公里地区内,占!地范围跨越不同【。地质构造和工程地质!单元的建设工—程;   (八)法!律、:法规规定和省—人民政府确定—的其:他,需要进行地震安全】性评价?的工程   前【款规:定之外?的一般建设工程,应!当按:照地震烈度》区划图或者地震动】参数区划图所确【定的:。抗震设?防要求?进行抗?。震设防  》 第二十二条 学】校、医院、机场【、车站、《体育场馆、大型娱】乐,场所:等人员密集场—所的建?设工程,应当按照国!家有:关规定,以高—于,当地房屋《建筑的抗震设防【要,求进行设计和施【工   《教育建筑中,幼【。儿园、?小学、中《学的教学《用房以及学》。生宿舍和食》堂,抗?震设:防类别应当不—低于重点设防类【   第二十三【条 从事地》震安全?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!当具备相应的资【质,向评价项目所】在地地震工作主管】部门备案并接受【其管:理和监督  — ,第,二十四条 下列区】域所在?地的人民政府—应当制定地震—小区划图《:  ? (一)地震重点监!。视防:御区的城镇规划区】;   (二—)位:于复杂地质条—。件区域?内的:新建开发《区;:   (三)位【。于地震基本烈度Ⅵ度!以上(含Ⅵ度—分,界线两侧各八公【里范:围,内),或者位—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!峰值加?。速,。度分区界线两侧各四!公里:地区内的城市—。、经济开发区; 】  (?四,。)地:震研究程度》和资料详《细程度较差的重点地!区   省人民政府!地,震工:作主管部门应当【对地震小《区划图进行初—步审:。查,并在受理申请后!。十,五个:工作: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!和全部?申请:材料直接报送国【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!门审定经审定的【地,震小区划图应当【作为城乡规划—和区内?新建、改《建、扩?建一:般建设?。。工程抗震设防要【求的依据   【第二十?五,条 :本条例第二十一条】规,定应当进行地震安】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!,建设单位》在项目报批时—,应当提供国务【院,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】。或者省?人民政府地震工作】主管部门出具的抗震!。设防要求审定文件各!级发:展改革?和建设、规划部门】应当将?抗震:设防要?求审定文件作为工】程项目可行性论证】、工程?设,计审查?的,必备内容   对未!按照:规定进?行地震安全性评【价,。或,者,未经国?务院地震工作主【管部门或《。者省人?民政府地震》工作主管部》门出具抗震》设防要求《。审定文件《的建设?。工,程项目,《各有关主《管部门不予》审批   工程设】。计单位应《当按照?。国务院地震》工作主?管部门?或者省人民政—府,地震工作主管部门】审定的抗《震设:防要:求和工程建设强【制性标准进行抗震】设计建设工程监理】单位应当将抗—震设防纳《入监理范围   】第二十六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!工作主管部门—应当对本条例第【二十一?条第二款《规定的?建设工程的抗震【设防要求执行情况进!行,审核监督   第】二十七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有计:划地组?。织对辖区内已—经建成的建设工程】进行:抗震:。性能普查  — 中华人民共和【国防震减《灾法第三十九条【。规,定的建设工程,【未采取抗震设—防措施或者》抗,震设防措施》未达到要求的,应当!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进行抗震【性能鉴定,并采取】必要的?抗震加固措施 【。  建设工程—抗震:性能鉴定应》当由具?有相应资《质的设?。计、检测单位—。承担   抗震加固!工程应当按照建【设,。工程报?建的:有关规定办理相【。关,手,。续 :  :第二十八条》。 建设单《位应当在建(构)筑!物使:用说明书中说明建】筑抗:震设施与《减震、隔《震装置   —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!附属设施进行装【修、维修、改—建时,不得擅自破坏!主体结构、》增加:荷载,?。不得破坏抗震—设施与减《震,、隔震装置   】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!民政府?应,当加:强农村住宅和—公共设施抗震设防】管理,增加资金【投入,建设抗震【设防:示范工程,引—导农村建设具有【抗震性能《的房屋   —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!管部门和《。建设:等部门?应当组织开展—农村住宅实》用,抗震:技术:的研究开发,—制定农?村住:宅建设技术标准【,开展地震环境和】。场地条件《勘察,提供地震环】境,、建房选址技术【咨,。询和技术服务,编】。制,农村住宅《抗震设计图集和【施工技术指南—,并向建《房村民?。免费:提供:。   ?县级以上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!力资源社《会,保障等部《门组织?开展农村建筑从【业,人员业务培训时,应!当包括防震》减灾内?容   第》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!府应当制定宣传活动!计,划,:组织开展防震减灾】知识:的宣传教育工作,普!及防:震减灾知识   】各级人民政府—。。应当将防震减灾知】识列入各级公务员培!训教育内容   】幼儿园、学校—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!和,避险逃生《。、自:救、互救《技能纳入公共安全教!。。学内容,每学年【组织一次以上—地震应急《救援和?疏散演练;医院、机!场、车站等人员密】集场所应当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】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!演练,增强安全【避险和自救互救【能力:地,震,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!地震应?急救援和疏散演【练给予指《导 :  每年五月开展全!省防震?减灾:宣传周活动》   第《。四章: 地震应急与救【。援 :  :第三十一《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!。其,有,关部门应当》加强抗震《救灾指挥体系建设,!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!,明确职责分工【,组织联《合演:练,健全指挥调度】、,。协调联动《、信息共享、社会】。动员等工作》机制,提高地—震应急救援》、灾后安置组织指挥!和应变能力  【 ,第三十二条 县【级以上人《民,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!门应:当会同有关部门【制,定本行政区》域的地震应》急预案,报同—级人民?政府批准,并报上】一级: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!。管部门?备案  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有关部】门,应当根》据本级人民》政府的地《。震应急预《案,制?定本部?门或者本系统—的地震应《急预案,并报同【级地震工作》主管部门备案—   乡、镇人【民政府应《当根: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!有关部门《的地震应急预—案,制定《本行政区《域的地震应急—预案:   第三十—三条 交通、能源、!通信、水利、电【力、:供水、供气等基础】设施:和,学校、医院、大型】。车,站、机场、港口【、大型商场、—影剧院等《人员:密集场所的经—营管理单位,—。以及可能发生次【生灾害的核电—、矿山、危险—物品等?生产经营《单位,应当制定地震!应急预案,报所在地!人民政府地震工作】主管部门备案  】 第三十四》条 省?人民政府《和地震重《点监视防御区的市、!县级人?民政:府应当?建立和完善地震应】急救援指挥》系统,?建立:由公安、地》。震、卫生、》建设、国土》资源、气象等部【门参与?的地震灾害紧急救】援,。。队伍:   地震灾害紧】急救援队伍》应当在本级人民【政府的统一领导下】。建立应急启动和联动!机,制   地震灾害紧!急救援队伍应当【配备相?应的装备、器材,开!展培训和演练,【提高地震灾害紧【急救援能《力   第》三十:五条 ?各级人民《政,府及其?有,关部:门可以建立地震灾】害,救援志愿者》。队伍   地震【灾害救援志愿服【务包括以下内—。容:   (一【)开展防震减灾、】地震应急知》。识科普宣传》;   (二)进】行地:震宏观异常》观测:活动和震《时的灾情速报;【   (三》)地震发生》后,组织开展自救】互救、人员》紧急疏?导;   (四【。),协,助灾区政《府和专业救援—队伍开展现场救灾】物资发放、平—息,地震谣言、》安定民心等工—作   地》震灾害?救援志愿者队伍应当!组,织开展地《震应急?救援知识培训—与演练,使志—愿,者,掌握必要的地—震应急救援技能,】增强地震灾害应【。急救援能力   】第三:十六条 各级人【民政府应当编—制应急避难场—所规划,并纳—。入城乡规划》统,筹实:施,利用广场、【绿地、公园、—体育场馆、》人防工程等公—。共场所与设施,统筹!规划和建设具备安】全避险、医疗救护等!功能的地震应急避难!场所:地震应急避难—场所:的位:置应:当向:社,会公布,并设置明】显的:指示标志《  :。 ,学校、?。住宅区、医院—、剧场?剧,。院、大型商》场、大型酒店、体】育场馆、车站—等人员密集场所,应!当,设置地震应急—疏散通道《,配备必要的救生】、避险设施应急疏】。散通道应当》设,置明显?的指示标志  【 第三十七条 地】震应急避《难场所?应当符合国家—。有关标准《,启用?时应当配《置以下基本设施:】   (一)应【急,篷宿区设施;   !(二:)医疗救护》与卫:生防疫设《。施;   (—三)应急供水、供】电、通信设施;【   (《四,)排污、垃》圾储运设施;—。   (五》)应急通道;  】 (六?)临时?流动公厕   第】三十八条 各—级人: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!灾害抢?险救:灾装备储备制度,做!好抢险救灾装—备所有人登记工作 !  地?震灾害发生后—,根据地震应急【。。与救援工作需要,】当地人民政府可以】依法:征用物资《、设备或者占用场】地征用物资、—设备或?。者占用场地的,事】后应当?及时归还;》无法:归还的,应当给【予补偿   第三十!九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》应当每年《组织开展地》震应急检查工作,督!促,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地!。震应急保障措施 】。  第四十条 地】震临:震预报?发布后,预报区【。内各级?人民:。政府及?。其有关部门应当【按照地震应急预案】的要求,动员组织】社,。会力量,做好抢【险救灾准备   第!四十一条 地震【灾害发生后,所在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立即按?。照地震应《。急预案的要求,成立!抗震救?灾指挥机构,组织开!。展紧急救援行动【,动员社会力量进行!。抢险救灾;有关【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!好,以下工作:》   (一》)地震?工作主管部》。门应当加强》震,情监视,《及时提出地震趋势意!见,会同有关部【门,对地震灾害损失进】行调查、评估;【  : (二)民》政部:门,应当:会同:其他有关部门,统筹!安排自然灾害—救助物资,协调【做好转移安置灾民】工作,?开放应急避难场【所,妥善安排—灾民基?本,生活;?   (《三)财政部门应当统!。筹安排灾害救助资金!;   (四—)卫生、医》药及其他《有关部门《应当迅?速开展医疗救护【、卫生?防疫和心理援助工】作;   (五)】公,安、交通运输部【门应当保持通往灾】区,应急专用通》道的畅通,为—参加灾区《救援的车辆》核发专用通行标【志;   (六)】通信部门应》当开设应急专用信道!,保证灾区》通信畅通;   】(七)建设、市【。政、交通运输、【水务、?供,电、通信、环保、房!管,等部门,《应当对地震灾害【损,失进行调查、评估,!并,尽快恢复被破坏【。的交通、通信、【供水、供电等设【施,对次《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!护,措施;   (【八)公安部门—。应当迅速《组织力量开展—。救援工作,并及【时采取措施,—加强消防、治安管】理和安全保卫—。工作,维护》灾区社会秩序;  ! ,(九)国土资源【部门应当对地震【引发或者《可能引发的次—生地质灾《害,进行调查评估并做】好应急防范和处【置工作   —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!民政府应当建立【地震:震情、灾《情信息报告制度  ! 地震?灾害发生后,灾【。区所在?地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地震工作】主管部门应当在【国,务院地震工作—主管部门规》定,的时:间内向本《级人:民政府?报告震情、灾情等】信息,并同时向【上一级人民政—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!。报告地震灾区所在地!县级以?上人民?政,。府应当及时向上【一级: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、!灾,情及其发展趋势【等信息,《必要时可以越—级上报,不得迟报】、谎报?。、瞒报  》 地震震情、灾【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!。由抗震?救灾指挥机》。构统一对外发布 】  第五《章, 法律责任  【 第四十三条— 违反?本条例规定,一般】建设:工,程未:按照地震《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!。动参数?区划图所确定的抗】震设防?要求进行抗震设防】的,或者在地—震小区划范围内【而未:按照地震小》区划图所确定的抗】震设防要求进行【抗震设防的,—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!部门:责令:限期改正   第四!十四条 违反—本条例规定,未按照!国家规定设置—应急避难《场所,?保持疏散通》道完好与畅通和【设置明显标志的,或!者未制定地震应急预!案、不开展》相应地震应急—疏,散演练的,由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—地,震,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:正;逾期未改正【的,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?。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?给予处分《   第四十五条 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地震工《作,主管部门以及其【他,部门及其工》作人:员违反本《条例,?滥用职权、玩忽【职守、徇《私舞弊的,对直【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,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。。。予处分;构成—犯罪:的,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》   第六章 【附 则   —第四十六《条 本条例》自2017年—11月1日起—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