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广东省防震减灾【条例
(20】03年11月27日!广东省?第十届?。人,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第七】。。次会议通过 —根据2012—年7月26日—广东:省第十?一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:委员会第三十—五次会议关于—修改:〈广东?省民营科技企业管】。理条例?〉等二十《三项:法规的决定修正 2!。012年11月2】9日广东省第十一】届人民代《表大:会常:务委员会第三十【。八次会议修订 20!17年9月》28日广东省—第十二届《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?员会第三十六次【会议第二次》修订)
《
第一》章 总 《则,
第一条 为】了防御和减轻地【震灾害,保护人【民生命和财产安全】,促进经济社会【的,可持续发展,根据】中华人?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!和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。,结合本省实际,制!定本条例
【第二:条 本?。条,例适用于本》省行政?区域内?从事地震监测预报】、地:震灾害?预防:、地震应急》救援:。、地震灾后过渡性】安置和恢复重—建等防?震减灾活动
— 第三条 防震】减灾工作,实行预防!为,主,、防御?与,。救助相结合的方【针,
?第四条 《。县,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加强—对防震减灾工—作的领?导,将防震减灾工作!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?展规划,所需经费】列,。入财:政预算,经》费投入应《当与经济《社会:发展和财政》。。收入增长相适应【
县级以—上人:民,。政府的防震减—灾,。规划应当符合本级】国,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规,。划的要求《,纳:入城:乡规划统筹实施【,并与本地区的土地!利用总体规》划等相关规划—相衔接
第五条!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。府应当建立健全【地震监测预报—、震灾预防、紧急】救援等防震减灾工】作体系,建》立和完善防震减灾】工作目标管理—责任制,组织有关】部,门,和单位?做好防震减灾—工作
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地震工?作主管部门和—。发展:改革、财政、建设】、规划、民政、卫】生、:公安、国土资源、交!通运输、教育、环保!。、气象、应急等【有关部?门,,按照职责分工【,各:。负其责?。,密切配合,共同做!好防震减灾》工作
《 第六条《 ,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抗震救灾》指挥:机构:负责:统一领导、指—。挥和协调本行政【区域的抗震救灾工】作,其日常工作由】本级人?民政府?地震:工作主管《部门承?。担
第七条 任!何单位和个人都有】依法参加防震减【灾活动的义务
【 各级人民政府】应,当,加强防震减灾—宣传教育,增强全】社会防震减》灾,意识,提高公民【的防:震避震和自救—互救能力
第】八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及】其有关部《门应当?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,对在防震—减灾工作中做—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!个人给?予表彰和奖励
】 第:二章 地震监测预】报
第》九条 地震监测台】网实行统《。一规划,地》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!。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!作的需要
【省人民政府地—震工作主管部门【应当根?据国家地震监—测台网?总体规划和》省防震?减灾规划,制定【本省行政区》域内的?地震监测《台,网规划,报省人民政!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】,并报国《务院地震工作主【管,部门备案
— 市、县《人民政?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!应当根据《省地震监测台网规】划,制定本》行政:区域内的地震—监测台网规划,报】本级人民《政府批准后》组织实施,》并报上一级人民【政府:地震工作主管部【。门备案
各级】人,民,政府应当将本—行政区?域,内的:地,震烈度速报系统【建设纳入《同级地震监测台网】规划,支持全省【地震烈度速》报系统建设
第!十条 地震监测台网!(站:)的建设《、运行?和维护,实》行分级、分》类管理
国家】和,省投资建设的省地】震监测台网(站【)由省人《民政府地震工作【主管部门负责—管理
市、县】地震:监测台网(站)由所!在市、县人民—政府:投资建设《、运行和维护,同】。级人:民政府地震工—作主管部门》负责管?理,并?接,受上级人民政府【地震工作主管—部门的?业务指导
【第十一条 》。下列重大建设工程】应当建设专》用地:震,监测台?网(站):
— :(一:)核电站和受—地震:破坏后可《能引:发严重次生》灾害的其《他核设?施;
(二)存!在发震构造,且可】能诱发五级以上地】震的大型水》库;:
(三)受【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!严重次生灾害—的矿山、石油—化工、燃气等大型建!。设工:程
? ,专用地震《监测台网《。(站)由建设单位负!责建设、运行和【维护,并接受省【、市人?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!部门的业务指导【专用:地震监测台》网(:站)也可以委—托当地人《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!部,门管:理,其运行和维【护经费由建设单位】承担
第十二】条 下列新建、扩】建、改建建设工程】或者设施,》应,当设:置强震?动监测设施,所需建!设资金和运行经费】由建设单位承—担::
?(一)?核电站和其他核设】施,;,
(二)特大】桥梁;?
?(三)大型水库大】坝
一百—二十米以上的超高层!建(构)筑物或者结!构,特殊、对经济—社会有重要影响的建!。。设工程或者》设施,应当按—照国家有《关规定设置强—震动:监测设施《
强震》动监:测设施由建设—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!责管理,并接受省、!市人民政府地—震工作?主管部门的业务【指导
《 省:人民政府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】应当:会同省发《展改革、《住房:城,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】、质量技术监督等部!门制定需要设置强】震,动监测设施的建设】工程的地方标准
】 第十三条—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!作,主管:部门:应当建立《健全:地震:监测信息系统—,,实行信息共享,为社!会提:供服务
专用】地震监测《台网(站)和强震动!监测设施《的地震监测信—息应当纳《入全省地震监测信】息系统
《 第十四条 【沿海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地震工【作主管部门、海【洋主管部门和—海事管理机》构应:当建立海洋》地震信息速》报制度海域地震【发生后?,县: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地震工《。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!向海洋主管部门【和当地海《事,管理机?构通:。报情况;海域地震】可能影响海域作【业安:全,或者引发海啸—的,地震工作主【管部:门还应当《及时:向本级人《民政府?应急管?。。理机:构报告?
第十》五条 本省行—政区:域内的地震预报【意见统一由省—人民政府发布,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【向社会散布地震【预报意见及》其评审?结果
《 对社会上出现的地!震传言或者谣—言,:各级人?民政府地震》工作:主管部门应当及【时发布正确信息,】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澄!清,应急、》通信、公《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予!以配合
《 :新,闻媒体应《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!有关部门宣传正确】信息
? 第?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!府应当鼓励和支【持有条件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】开展地震《。监测、预测》等防震?减灾相关科学技术】。活动,地震》工作主管部》门应:当给予?必要:的技术指导
【。 ,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,地震工?作,主管:部门应当建立异常】信,息处理制度,及【时组织调查核实【所收到的《可能与地《震有关的《异常信息,并视【情况公开核实结果】
:。 第十七《条 :县,级以上?人民政府地震工作】主管部门《应当会同有关—部门划?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!范围
各级人民!。政府地震工作主管】部门应当及时将【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或者!已建地?震监测设《施的技术性能及观】测,环,境保护范围通报当地!人民政府国土资源】、建设、规》划和公安等有—关部门地震监测【设施所在地人民【政府应?当,依法采取措施,保】护地震?监测:设施和观测环—境
第?三章: 地震灾害预防 】。
第十八—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:政府应?当组织开《。展,地震:活动断层调查,地】震重: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市!、县人民政府—还应当组《织,。开展震害预测,为编!制、修订土地利【。。用总体规划和—城乡规划提供—依据
》重大工程建设—项,目,应当避开地》震活动断《层和地震地》质灾害易发区域【
?城市震害预》测及地震《活动:断层调查工作,由当!地人民政府统一【领导、统筹安排【,并组织实》施省人民政府地【震工作主管部—门负责业务指导,各!有关部门、企—事业单?位和个人有义务【提供所需的》信息和资料
【 第十九条 —各级人民政府—及其有关部门编【制土地?利用:总体规划、城乡规】划时:,应:当采:用地震烈《。。度,区,划图、地震动参数区!划图或者地震—小区划图的结—果,确保《规划符合《防震减灾的总—体要求
《 第?二十条 县》级以上?人民政?府应当?协调地震重点监视防!御区内?。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!,加强?区内震情信息交流】与,会商,?开展地区《间联防协作
】第二十一条 新【建、:扩建、改建》建设工程,》应当:达到:。抗震设防要》求
下列建【设工程应当进行【地震安全《性评价,并》按照经审定的地【震安全?。性评价报告所确定】的抗震?设防要求进行抗震】设防:?
?(,一)核?。电站和其他核设施】,易燃、易爆和剧毒!物质的生产、贮存及!输,送管:。道(:网)等可能发生严】重次生灾害的建【设工程;
【。(二)公路、城市】道路、?铁路干线的单孔跨径!超过一百五十米的特!大桥梁?和大:型隧道?。,Ⅰ级铁路干—线的重要车》站与铁路枢纽的主】要建筑?工程,城市轨—道交通工程,Ⅱ【类以上机场,年吞吐!量二百万吨》以上的大《型港口?。;,
(三)大【型水库?的大:坝和城市上游—的Ⅰ级挡水坝—,装机?。容量一百万千瓦以】上的热电《厂、三十万》千瓦以上的水电厂及!其变电站,五百【千伏以上的枢纽变】电站;
—(四)省《、市二百千瓦—以上大功率广播发】射台和电《视台,通《。。信,枢纽的程控机主【楼;
《 (五)大中城市主!要供电、供》水、:供气、输《油管:(网)的调》度控制工程;
【 (六)》大型工矿企业,【大型粮油加工—厂,大?中型化工厂》、,炼油厂?,大型?。海,洋平台,《二万吨以上》。大型船坞项目—,,高度超过一》百米(地震基本烈度!Ⅶ度:和Ⅷ度?区中软、软弱—场地高度超过八十米!)的建设工程;
】 (七)位于地震!。基本烈度Ⅵ度—以上(含Ⅵ度—)分界线两侧各【八公里范围内—。。或者位于地震—动参数区划》图峰值加速度分区】分界线两侧各四【公里地?区内,占地范围跨越!不同:地质构?造和工程地质单元的!建设工程;》
(八》),法律、法《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!确定的其他》需要进行地》震安全性评价—的工程
前款】规定之外的一般建】设工程,应当按照地!震烈度?区,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!区划图所确定的抗】震设防要求进行【抗震设防
— 第二十二条 【学校、医院》、机场、车站—、体育场馆、大型】娱乐场?所等人员密集场【所的:建设工程,应当按照!国家有关《规定,以高于当地房!屋建筑的抗震—设防要?求进:行,设计和?施工
教—育建筑?中,幼儿园、小学】、,中学的教学用房以】及学生宿《。舍和食堂,》。。抗震设防类别应当不!低于重点设防类
】。 第二十三条【 从事地震》安全性评价工—。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!应的资质,向评【价,项目所在地地—震工作主管部—。门,备案并接受其管理】和监督
第二十!四条 下《列区域所《在地的人民政—府应当制定地震小】区划图?:
(》一)地震重点—监视防御区的—城镇规划区;
【 (二)位于【复,杂地质条件区域【内的新建开发区;
! , (三)位于地【震基本烈度Ⅵ度以上!(含Ⅵ度分》界线两侧各八公里】范围内)《,或者位于地震动】参,数区: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!界线:两侧各四公里—地区内?的城市、经》济开发区;
(!四)地震研究—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!较差的?重点地区
— 省人?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!。部门应当对》地震小区划图进行初!步审:查,并在受理—申请后?十,五个工作《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!和全部申请材料【直接报送国》务院地?。震工作主管》部门审定《经审定的地震—。小区:划图应当作为城【乡规划和区内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一般【建,设工程抗震》设防要?求,。。的依据
—。第二十五条 本【条例第二《十一条规《定应当?。进,行地:。震安全?性,。评价的建设工程【,建设单位在—项目:报,批时,应当提供【国务院?地震:。工作主管部》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地!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!。的抗震设防要求审定!文件各级《发,展改革和建设、规划!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!要求审定文》。件作为工程项—目可行?性论证、工》程设计审《查的:必备:。内容
对未按照!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!评价或者《未经:国务院地震工—作主管部门或者【。省人民政府地—震,。工作主管部门出具】抗震设?防要求审定文—件的建设工程项目】,各有关主管部【。。。门不予审批
】工程设?计单位应当》按照国务院地震工】作主管部门或者省人!民政:府地:震工作主《管部:门审定的抗》震设防要求和—工程:建设:。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!设计建设工程—监理单位《应当将?抗震设防纳入—监理范?围
? ,。第二:十六:。。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!管部:门应当对本条例第二!十一条?第二款规《定的建设《工程的?抗震设防要求执行】情况进行审》。。核,监督
第二十七!条,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对!辖区内已经建成的建!设工程进行抗震性】能普查
中华】人民共和《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!九条规?定的建设《工程,未《采取抗震设防措【施或者抗震设—防措施未达到—要求的?,应:当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!鉴定:,并采取必》要的抗震加》固措施
建设工!程抗震性能鉴—定应当?由具有相应资质【的设计、检测单位】承担
抗—。。震加固?工程:应当按照《建设工?程,报建的有关规定【办理相关手》续
: :第,二,十八: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!建(构)筑物使用】说明书中《说明建筑抗震设施与!减震、隔震装置【
对各类房【屋建筑及其附—属设施进行》装修、?维修、改《建,时,不得擅自破坏主!体结构?、增加荷载,—不得破坏《抗震设施与减震、】隔震装置
— 第: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!政,府应当加《强农村住宅和公共设!。施,抗震设防管理,增加!资金投?入,建设《抗震设防示范工程,!引导农村建设具【有抗震性能的房屋
!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【。地震工?作主管部门》和,建,设等部门《。应,当组织开展农村住宅!实用抗震《技术的研究开发【,制定农村住宅建设!技,术标准,《。开展地震环》境和:场地条件勘察—,提供地震环—。境,、建房选址技术咨询!和技术服务,编制】。农村住宅抗震设计】图集:和施工技术指南,并!向建房?村民:免费提供
【县级以上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。门会同同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】。障,等部门?组织开展农村建【筑,从,业人员业务培训时】,应:当包括防震减灾内容!
, ,。 第三十条》 各级?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宣!传活动计划,—。组织开?展防:震减灾知识》。的宣传教育》工作,普及》防震:减灾知识
各】级人民政府》应当将防震减—灾知识列入各级公】务员:培训教育内容—
幼《儿园、学校应当将】防震减灾知识—和避险逃生、—自救、互救技能纳入!公共安全《教学内容,每学年组!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!救援和疏散》演练;医院、机场】、车站?等人员密集场所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】组织地震应急救援】和疏散演练,—增,强安全避《。险和自?救,互救能力地震工【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地!震应急救援和疏散】演练给予指导
】 每年五月开展【全省防震《减灾宣传周活—。动
第四章 】地震应急与》救援
》。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!民政:府及其有关部门【应当加?强抗震?救灾指挥体系建设,!建立和?完善相关制》度,明确职责分【工,,组织联合演练,】健全指?挥调:度、协?调联动、信息—共享、社会动—员等工作机》制,提高地震—应,急救援、灾》后安置组《。织指挥和应变能力
! 第三《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地震工作主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】关部门制《定本行政区域的地】震应急预案,报同】。级人民政府批准,并!报上一?级人:民政府地震工作【主管部门备》案,
?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有关部门》,应当根据本级【人民政府的地震应】急预案,《制定本部门》或,者本系统《的地震应急预—案,并报《同级地震工作主管】部门备案
乡、!镇人民政府》应,当根据上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!部门的地震》应急预案,制定本行!政区域?的地:震应急?预案
》。第三十三条 交通】、能源、通信、【水利、电力、供水】、,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学!。校、医院、大型车站!、机场、港》。口、大型《商场:、影剧院等人员密】集场所的经营—管理单位,以及可】能发生次生灾—害的核电、矿—山、危?险物品?等生产经营》单,位,应?当制定地震应—急预案,报所在地】人民政?府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备案
《 第三《十四条 省人—民政府和地震重点】监视:防御区的市、县级人!。民政:府应当建《立和完善地震应急】救,援指挥系统》,建立由《公,安、地震《、卫生、建设—、国土资源、气象等!部门参与的地震【灾害紧急救》援队伍?
: 地震灾害紧急救】。援队伍应当在本级人!民政: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!应急启动和联动机】制
地震灾【害紧急救《援队伍应当配备【相,应的装备、器材,】开展培训和》演练:,提高地《震灾害紧急》救援:能力
第—三十五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及其》有,关部门可以建—立地:。震灾害救援》志,愿者队伍
地震!灾,害,救援志愿《服务包括《以下内容:
】(一)?。开展防震减》灾、地震应急—知识科?普宣传;
【(二)进行地—震宏:。观异:常观测活动和震【时的灾情速报—;
(三—)地:震发生后,组织开展!自救:互救、人员紧急【疏导;
(四】)协助灾《区政:府和专业救援队伍开!展现场救灾物资发放!、,平息地震谣言—、安定民心》。等工作?。
地震灾害救援!志愿者队伍应当【组织开展地震—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与!演练,?使志:愿者掌握必》要的地震应》急救援技能,—增强地震灾害应急】救援:能力
》。第三十六条》 各级人《民政府应当编制应】急避难场所规划,】并纳入城乡》规划统?筹实:施,:利用广场、绿地【、公园、《体育场?。馆,、人防工程等公共场!所与设?施,统筹规划和建】设具备安全避险、医!。疗救护?等功能的《地震应急避》难场:所地震?应急避难场所—的位置应当向社会】公布,?并设置?明显的指示标—志
? 学校、住宅—区、医院、剧场剧院!、大型商场、—大型酒店、体育场馆!、车:站等人?员密集场所》,应:当设置地震应急【。疏散通道,配—。备必要的救生、避】险设:施应:急疏散?通道应当设置明显的!指,示标志?
: 第三十七条 【地震应急避难—场所应当符合国【家有关标准,启用】。时应当配《置以:下,基本:。设施:。:
(一—)应急篷宿区设施】;,
(《二)医疗救护—与,卫生防疫设施;
! (三)应》急供水、供电、通】信设施;
— (:。四)排污、垃圾【储运设?施;
(五【。。)应急?通道;
(六)!临,。时流动公《厕
第三—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!府应:当建立地震灾害【抢险救灾装备储备】制度,做好抢险救】灾,装备所?有人登记工作
!地震灾害发生后【,根据地震应急与】救援工作需》要,当地《。人,民政府可以依法【征用物资、设—备或者占用场地【征用:物资、设备或者【占用场地《。的,事后《应当及时归还—。;无法归还的,【应当给予补偿—
:。 第三十九条 县级!以,。。上,人,民,政府:应当每年组织开展】地震应?急,检查工作《,督促有《关部门落实各—项地震应急》保障:措,施
第四十条】 地震临震预报【发布后,预报区内】各级人?民政府及其有—关,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应!急预:。案的要求,》动员组织社》会力量,做》好抢险救灾准备【。
, 第四十一条 地!震灾害?。发生后,所》在地各级人民政【府应当立即》按照:地震应急预案的要】。求,成立《抗震救灾指挥机【构,组织《。开展紧?急救援行动,动员社!会力量进《行抢险救灾;有关部!门或者机《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!:
(一)地】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!加强震?情监视,及时提【出地:震趋势意见,会同有!。关部门对地震灾【害,损失进行调》查、评估;》
(二)民【政,部门:。应当会同其》他,有关部门,统—筹安排自然灾害救助!物资,协《调做好转移》安置灾民工作—,开放应急避难场】所,妥善安排灾民】基本生活;
】(三)财政部门应当!统筹安排灾害救【助资金;
(】四)卫生、医药及其!。他,有关部门应当—。迅速开展医疗救【护,、,卫生防疫和》心理援助工》作;
(五【)公安、交通—运输部门应当—保持通往灾区应急】专,用通:道的畅通《,为参加灾区救【援的车辆核》发,。专用通行标志;
】 (六)通信部】门应当开设应急专】用信道,保证灾区通!信畅通;
(七!)建设?、市:。政、交通运》输、水务、供电、通!信、环?保、:房管:等部门,应当对【。地震灾害《损失进行调查、评估!,并尽快恢复—被破坏的《交,通、通信、供水、】供电等设施,对次生!灾害源采取》紧急防护措施;
】 (?八)公安部门应当】迅速组织力量开【展救援工作》,并及时采取—措施,?加,强消防?、治安管理和—安全保卫工作,【维,护灾:区社:会秩序;
— ,(九)?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!地,。震引发或者可—能引发?的次生地《质灾害进《。。行调查评估并做【好应急防范》。和,。处置:工作
第四十】二条:。 各级人民政—府,应当建立地震—震情、灾情信—息报告制《度,
地震灾害【发生后,灾区所在地!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地《震工作主管部—门应当在国务院地】震工:作主:管部门规定》。的,时间内向本级人【民政府报告震情、】灾情等信息,并同】时向上一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!主管部?门报告地震灾—区所在地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及时向上一级人】民,政,府报告震情、—灾情及其发》展趋:势等信息,必要时可!以越:级上报,不得迟报、!谎报、瞒报
地!震震情、灾情和【抗震:救灾等信息由抗【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!对外发布
第】五章 ?法律责任
第】。四十三条《 ,违反本条例》规定:,一般建《设,工程未按照地震烈】度区划图或》。者地震动《参数区划图》所确定的抗震设【防要求进行抗震【。设,防的,或者》在地:震小区划范围—内而未按照地震【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!震设防要求进行抗】震设防的《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!责令:限期改正
》 :第四十四条 违反】。本条例规定,未按照!国家规定设置应急避!。。难场所?,保:持疏散?通道完?好与畅通和》设置明显标志—。的,或者未制定【。地震:应急预案《、不开展相应—地震:应急:疏散演练的,—。由,县级以上人民—政,府地震工作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,。正;:逾期未改正》。的,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。接责任人《。员依法给《予处分
《 第四十五—条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地】震工作主管部门以】及,其他部门及其工【。作人员违反本条【例,,滥用职权、玩忽】职,守、徇私《舞弊:。的,对?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处:分;构成犯罪的【,依法追《究刑:事责:任
: , 第六章 附 则】
第《四十六条 本条【例,自2017年1【1月1日起》施,。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