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:省防震减灾条例
】 , (200》3年11月27日】广东:省第十届《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—七次会议《通过 根据2—012年7月26】。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。会第三十五次会议】关于修?改〈:广东省民营科—技企业管理条例〉等!二十三项法》规的:决定修正 20【12年?11:月29日广东省第】十一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第》三十八次会》议修订 20—1,。7年9月28日广】东省第?十二:。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三十《六次会议第二次修】订)
第一章! 总 则
第】一条 为了防—御和减轻地》震灾害,保》护人民生命》和财:产安全,促进经济】社会的可持续—发展,根据中—。华人民共和国—防震减灾法》和有关法律、法【规,结合本省—实际,?制,定本条例
— 第二?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!。。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!震监测预报、地震灾!害预防、地震—应急救援、地震灾后!过,渡性安置和恢—复重建等防震减【灾活动
第【三条 防震减灾【工作,实行预—防为:主,、防御与救》助相结合《的,方针
第四【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:政府应?当加强对防震—减灾工作的领导,将!防震减灾工作纳入】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规划》,所需经《费,列入财政预算,【经费投入应当与经】济社会发展和财政】收入增长相适应
】 :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的防震减灾】规划应当符合本级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划的要求—,纳入城乡规划统筹!实施,并与》本地区的《土地利用总体—规,划等相关规划相衔】接
第五条 】县级以?上人民政《府应当建《立,健,全,地震监测《预报、震灾预防、紧!。急救援等防》震减灾?工,。作体系?,,建立和完善》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!理责任制,组织有关!部门和单位做好防】震减灾工作
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!震工作主《管部门和发展—改革、?财政、建设、规【划、民政、》卫生、公安》、国土资源、交通】运,输、教育、环保、】气象、应急等—有关部门,》。按照职责分工,各负!其责:,,。。密切配合,》共同做好防震减【灾工作
《 第六条 县级以!上,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!挥机构负《责统一领导、指【挥和协调本行政区】域的抗?震救灾工作,其日】。常工作由《本级人民政府地【震工:。作主管部门承担
! 第七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都有依法【参,加防震?减灾活动的义—务
各级—人民政府应》当加强防震减灾【宣传:教育,增强全社会】防震减灾意识,提】高,。。公民的防震避震和自!救互救能力》
第八条 县级!以上人?民,政府及其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!家有:关规定,对在防【震减灾工作中做出】。突出贡献的单位【和,。个,人给予?表彰和奖励
第!二章 ?。。地震监?测预报?
第九条 地】震监测台网实—行统一规划,地震】。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!足,地震监测预报工作】。的需要
—省人民政府》地震工作主管部【门应:当根据国家地震监】测台网总《体规划和省》防震减?。灾规划,制定—。本省行政区域—。内的:地震监?测台网规划,报省人!民政府批《准后组织实》施,并报国务—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!备案
市、县人!民政府地《震,。工作主管部门应【当根据省地震—监测台网规划—,制:定本行政区》域,内的地震《监测台网规划,【报本级人《民政府批准后—组织:实施,并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!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!
, 各级人民—政府应当将本行【政区域内的地—震烈:度速报系《。统建设纳入同—级地:震监测台网》规划,?支持全省地震烈度速!报系统建设》
?第十条 地》震监测台网(站)的!建,设,、运行和《维护,实行分级【、分类管理》
, 国家和省投资】建设的?省地震监测台网(】站)由省人民政府地!震,工作:主管:部门负责《。管理
市、县】。地震监测台》网(站?)由所在市、县人民!政,府投:资建:设、运行和维—护,同级人民政府地!。震工作?。主管部门负责管理】,并接受上级—人民政府地》震,工,作主管部《门的业务《指,导
第十一条 !下,列重大建《。设工程应当建设【专用地震《监测台网(站):】
: (:一)核电站和受【地震破坏《后可能引发严重次】生灾害的其》他核设施;》
(二)存在发!。震构造,且可能诱发!五级以上地震—的大型水库;
【 (三)受地震破!坏后可能引发严重】次生灾害的矿山【、石油化工、燃【气等大型《建设工程
专】用地震监测台网(】站)由建设》单位:负责建设《、运行和维护,并接!。受省、市人民政【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!的业务指导专用地】震监测台网(站)】也可以委托当地人】民,政府地?震,工作主管部门管【理,其运《行和维护经费由建设!单位承担《
: 第十二条 —下列新建《、扩建、《改建:建设工程或者—设施,应《当,设置强震动》监测设施,所—需建设资金》和运:行,经费由建《设单位承担:
!(,一)核电站和其他核!设施;
(二)!特大桥梁;
— (三)大型水】库大坝?
一百二十【米以上的超高—层建(构)筑物或】者结构特殊、—对经济社会有—。重要影响的建设工】程或者设施,—应当按照《。国家有关规》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!施
? 强震动监》测设施由建设单【位或者?使用单?位负:责管理,并》接受省、市人民政府!地震工作主管部门】的业务指导》
, 省人《民政府地震工—作主管部门应—当会同?省,发,展,改革、住房城乡建】设、交通运输、【。质,量技术监《。督等部门制定—需要设置强震动【监测设施的建—设工程的地》方标准
》 第十三条》。 省人民政》。府地震?工作主管部门应当】建立健全地震监测】信,息系统,实行信息】共享,为社》会提供服务
— ,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!(站)和《强震:动监测设《施的地震《。监测信息应当纳入全!省地震监测信—息系统
第【十四条 《沿海: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地【震工作主管部门、】海洋:。主管部门和海事【管理机构应当建【立海洋地震信—息速报制度海—域地震发生后,县级!以上人?民政:府地震工《作主管部门》应当及时《向海洋?主管部门和当地海】事管理机构》。通报情?况;海域地震—可,能影响海域作—业,安全或者引发—海啸:的,地震工》作,主管部门还应当【及时向本级人—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!报告
第十五】条, 本省行政区域内】的地震?预报:意见统一《由省人民政》府发布,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《得,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!。意见:及其评审结》果
: 对社会上出【现的地震传言或者谣!。言,各级人民政【府,地,震工作主管部—。门应当及时发—布,正,确信息,采取—有效措施予以—澄清,应急、通【信,、公安等有》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!
新闻媒体应当!。配合各级《。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:宣,传正确信息
】第十六?条 各级人民—政府应当鼓》励和:支持有条件的—。单位和个《人依法开展》地震监?测、预测等》防震减灾相关—科,学技术活动,地震工!作主管部门》应当给予必要的【技术:指,导,
: ,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地震工作主管部】。门应:当建立异常》。信,息,处,理,制,度,及时组织调【查核实所收到的可】能与地震有关的异】常信息,并视情况】公开核实《。结果
第十七】。。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,政府地?震工:作主管部门》应当会?同有关部门划定地震!观测环境《保护:范围:
各级人民政府!地震工作《。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!。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或者—已建地?震监测设施的—技术性能及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通!报当:地人民政《府国:土资源?、建设、规划和公安!等有:。关部门地震监—测设:施,所在地?人,民,政府应当《依法采取措施—,保护地震》监测设施和观测环】境
第三章 地【震,灾,害预防
— 第十八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!开,展地震活动断—层调查,地震重【点监视防御区内的】市、县人民政府还】应当组织《开展震害预测,为】编制、修订土地【利,用总体规《划,和城乡规《划提供依据
— , 重大工程建设项】目应当避开》。地震活动断层和地】震地质灾害易发【。。区域
城—市震害?预测及地震活动断】层调查工作》,由当?地人民政府统一领】导、统筹安排,【并组织实施》省人民政府》地震工作《主管:部门负?责业务指导》。,各有关部门、【企事:业单位和《个人:有义:务提供所《需的信?息,和资料
—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!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!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、城乡规《。划时:。,应:当采用地震烈度区】划图、地震动参数】区划图或者地震小】区划图的《结果:,确保规划符合防】震减灾?的总体要《求
第》。二十: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地!震重点监视防御区】内,防,。。震减灾?的各项工作,—加强区内震情—信息交流与》会商,开展地—区间联防协作
【 第二《十一条 新建、【扩建、改建建设工程!,应当达到》抗震设?防要求?
下列建设【工程应?当进行地《震安:全性评?价,并按《照经审定的地—震安全性评》价报告所确》定的抗震《。设防要求进行抗【震设防:
— (一?),核电站和其》他核设施,易燃【。、易爆和剧毒物质】的生产、贮存及输】送管道(《网)等可能发生严重!次生灾害的建设工】程;
? (二)》公路、?城市:道,。路、铁路干》线的单孔跨径超过一!百五十米的特大【桥,梁和:大型隧?道,Ⅰ级铁路干线】的重:要车站与铁路—枢纽的主《要建筑工程,城【市轨道交《通工程,Ⅱ》类以上机场》,年吞吐量二百万吨!以上的大型港—口;
(三)大!型水库的大坝和城】市上:游的Ⅰ级挡》水坝,装机容量一百!。万千瓦以上的热电】厂、三十万千瓦【以上的水电》厂及其变电站,五百!千伏以上的枢纽变】电站;
《。 (四)省—。、,市二百千瓦》以上大功率》广播发射台和电视台!,通信枢纽》的程:控机主楼;
— (五《。)大:中城市?。主要供电、》。供水、?供气、输油管(网】)的调?度控制工程;
!(六)大型工矿【企业,大型粮—油加工厂,》。大中型化工》。厂、炼油厂》。。,大型海洋》平台,?二万吨以《上大型船《坞,项目,高度超过一百!米(地震《基本烈度Ⅶ》度和Ⅷ度区中软、软!。弱场地高度》超过八十《米)的?建设工?程;
《 (:七):位于地震基》本烈度Ⅵ度以上(含!Ⅵ度:)分界线两侧—各八:。公里范围《内或者位《于地:。震动参数区》划,图峰值加速度分区分!界线两侧《各四公里《地区内,《占地:。。范围跨越不》同地质构造和工程】地,。质,单元的建《设工程?;
(八)法】律、法规规定和【省人民政府》确定的其《他需:。要进行地震安全【性评价?的工程
《 前款规》定之外的一般建设】工程,?应当:按照地?。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!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!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!行抗震设防
第!二十二条《 学校、医院、机场!、车站、体》育,场馆、大型娱乐场所!。等人:员密集场《所的建设工程—,应当按《照国家有《关规定,以高于当地!。房,屋建筑的抗震设防】要,求进行设计和施【工
教育建筑】中,幼儿园、小【学、中学的教学【用房以及《学生宿?舍和食堂,抗—震设防类别应当不低!于重点设防类
!第二十三条 —从事地震安全性评】价工作的单位应【当具备相应的资【质,向评价》项目所在地地震工】作主:。管部:门备案并接受其管理!和监督
《 :第二十四条 —下列区域所在—地的人?。民政府应当制—定,地震小区划图:
!。 (一)地》震重点监视防御【区,的城镇规《划,区;
?。 , ,(二)位《于,复杂:地质条件区》域,内的新?建开:发区;
》 (三)位于—地,震基本烈度》Ⅵ度:以上(含Ⅵ度分界】线两侧各八公里范】围内:),或者《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!。图峰:值加速度《分区界线两侧各【四公里地区内的【城市:、经济开发区;【
(四)地震研!究程度?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!的重点地区
— 省?人民政府地》震工:作主管部门应当【。对地震小区划图进行!初步审查,并在【受理申请后十五个】工,作日内将初步审【查意见和《全部:申,请材料直《接报送国务院地震工!作主管部门审定经审!定的地震《小区划图应当作为】城乡规划和区内【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!防要求的依据
!第二:十五:条 本条例第二【十一条规定应当【进行地?震安全性评价—的建设工程,建设单!位在项目报》批时,应当提—供国务院地震工作】主管部?门或者省人》民,。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!门出具的抗震设【防,要求审定文件各级发!展,改革和?建设:、规:划部门应当》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!文件:作为:工程项目可行性【论证:、工程?设,计审查的必备—。内容
对—未按照?规定进?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!者未经国务院地震工!作主:管部门或者》。省人民政府地震工】作主管部门》。出具抗震设防—要求审定文件的建设!工程项目,》各有: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!。
工程设—计单位应当按—照国务院地震工作】主管部门或者省【人民政府地》震工作主管部—。门审定的抗震—设防要求和工程建】设强制性《。标准进行抗震设计】建设工程监理单【位应:当将抗震设》防纳:入监:理范围
第二】十六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地震工【作主管部门应当对本!条例第二十一条【第二款规定的建设】工程的?。抗震设防要》求执行情况进行【审,核监督
第二】。十七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!划地组织对辖区内】已,经建成的建设—工程进行《抗震性能普查
【 中?华,人民共和国防—震减灾?法第:三,十九条规定的建设】工程,未《采取:抗,震设防?措施或者抗》震设防措《施未达到要求—的,应当按照—国家有关《规,定,进行抗震性能鉴定】,并采取必要的【抗震加固《措施
建设【。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应!当由具有相应资质】的设计、检测单位】承担
抗震【加固工程应当按【。照建设工程报建的有!关规定办理》相关手续
—。 第二十《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!在建(构)筑物【使,用说明?书中说明建筑—抗震设施与》。减震、隔震装置
】 对各类房屋【建筑及其《附属设施《进行装修、》维修、改《建时,不《。得擅自破坏》主体结构、增加【。荷载,不得破坏【抗震设施与减震【、隔震?装置
第—。二十九条 各—级人民政《府应当加《强农村住《宅,和公共?设施:抗震设防管》理,增加资金—投入,建设》。抗震设防示范—工程,引导农村建设!具有抗?震性能的房屋
】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地震工作主—管部门和建》设等部门应当组织开!展农村住宅实—用抗震技术》的研:究开发?,制:定农村住宅建—设技术标准》,开:展地震环境》和场地条件勘察,】提供地?震,环境、?建房选址技术咨【询和技术《服务,编制农村住】宅,抗,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!术指南,并》向建房村民》免费提供
县】级以上建设行政【。主管部?门会同同级人力【资,源社:会保障等部门组织】开展农村建》筑从业人《。员业务培训时,【应当包括防震—减灾内?。容
:。 , 第三十《条 各级人民政【府应当制定宣传活动!计划,组织开展防震!减灾知识的宣传教】育,工作,普及防震减灾!知识
? :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将防震减灾知识列入!各级公?务,员培训教育内容【。
?幼儿园、学校应【当将防震减灾知识】和,。避险逃生《、自救、互》救技能?纳入公共《。安全教学《内容:,每学年《组织一次以上—地震应?急救援?和疏散演练;—。医院、机场、车站等!人员密集场》所应当根据实际【情况组织地》震应急救援和疏散】演练,增强安全避】险和自救互救能力】地震工作《主管部门《应当对地震应急救援!和疏散?演练给予指导
】 ,每年:五月开?展全省防震减—灾宣传?周活动
—第四:。。章 地震应急—与救援
第三十!一条 各《级人民政府》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!强抗震救《灾指挥体系建设,】建立和完善》相关制度,明确【职责分工,组织联】合演练,《健全指?挥调:度、:协调:联动、?信息共享、社会【动员等工作机制,】提高地震应急救援、!灾后:安置组织指挥—。和应变能力》
第三十二条 !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地震工作主】管,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!门制定本行政区【域的地?震应急预案,报【同,级人民政府批—。准,:并报上一级》人民:。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!门备案
《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有关部门,应当】根据本级人民政【。府的地震应急预案,!制定本部门》或者本系统的地震】。应,急预:案,并报同》级地震工作主管【部门:备案
乡、【镇人民政《府应当根据上—级人民?政府及其《。有,关部:门的地震应急预案,!制定本行政区域【的地震?应,急预:案
第三十【三条: 交通、能源、通信!、水利、电力—、,供水、供气等基【础设施和学校、医院!、大型车站》、机:场、港口、大型【商场:、影剧院等》。。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!管,理单位,以及可能】发生次生灾》害的核电、矿山【、危险物品等生产经!营单位,应当制定地!震应急预案,报所】在地人民政》府地震工作主—管部:门备案
第三】。十四条 省人民【政,。府,和地震?重点监视防御区的】市、县级人民—政府应当建立和【完善地震应急—。救援指挥《系,统,建立由公安【、地震、卫生、【建设、国土资—源、气象《等部门参与的—地震灾害《紧急救援队伍
】 地震灾《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!在,本,。级人:民政府的统一—领,导下建?立应急启动和联动】机制
地—震灾害?紧急救援《队伍:应当配备相应的【装,备、器?材,:开展培训和演—练,提高地震灾害紧!急救援能力
— 第?三十:五条 ?。各级人?民政府及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!地震:灾害:救援志愿《者队伍
地震灾!害救:援志愿?服务包?。括以下内容:—。
(一)开展防!震减灾、地震应急知!识科普宣传;
【 (二)进—行地:震宏观异常观测活】动和震时的灾情速报!;
(三)【。地震发生后,组织】。开展自救互》救、人?员紧:。急疏导;《
:。 (四)协助—灾区政府和专业救】。援队伍开展现场【救灾物资发放、【平息地震谣言—、安定民心等工作
! , 地震灾《害救援志愿者队【伍,。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!急救援知识培—训与演练,》使志:愿者:掌握必要的地震【应,急救援技能,增强地!。震灾害应《急救援?能力:
?第三十六条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编制应急避难—场所规划,并纳入】城乡:规划统筹实施,利用!广场、绿地、公【园,、体育?场馆、?人防工程等公共场】。所与:设,。施,统筹规划和【建,设具备安《全,避险、医疗救—。护等功能的地震应急!避难场所《。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!位置:应当向?社会:公布,并设置明显的!指示:标志
《 学校、住宅区【、医院、《剧,场剧院、大型商【场、:大型:酒店:、体育场馆、车站】等人员?密集场所,应当设】置地震应急》疏散通?道,配备必要的【救生:、避险设施应急疏散!通道应当设》。置明:显的指示标志
!第三十七条 地震应!急避:难场所应当符—合国:家有关标准,—启用时应《当配置以下基—本设施:
【(一:)应急篷宿区—设施;
《 (二)医疗救】护与卫?。生防疫设《施;
? (三)应急供】水、供电、通信设施!;
? (四)《排污、垃圾储运设】施;:
?(五:),应急通?道,;
? (六)临时流动】公厕
第三十八!条 各级人民—政府:。。应当:建立:。地,震灾害抢险》救灾:装备储备制度—,做好抢《险救灾装备所有人登!记工:作
地震灾害发!。生,后,:根据: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!需,要,当地人民—政府可以依法征【用物资、设备或【者,占用场地征用物【资、设备或者占用】场地的?,,事后应?当及时?归还;?无法归还的,应当给!予补偿?
第三十九条 !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每年组?织开展地震应急检】查工:作,:督促有关部门落【实各项地《震,应急保障措施
【 第?四十:条, 地:。震,临震预报发布后,】。预报区内各级人民政!府及其有关部门应】。当按照地《震应:急预案的要求,动】员组织社《会力量?,做好抢险救灾【准备
第四十一!条 :地震灾害发生后,】所在地?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立即按—照地震?应急预案的要求【,,成立抗震救灾指挥】机构,组《。织开展紧急救援【行动,?动,员社会力量进—行抢险救灾;有关部!门或者机构应当【做好以下《工作:
(【一,。),地震工作《主管部?门应当加强震情监视!,及时提《出地震趋势意见,】会同有关部门对【地震灾害损》失进行调《查、评?估;
(二)】民政部门《应当会同其他有关】部门:,统:筹安排自《然灾害救助物资【,协调做好转—移安置灾民工作,】开放应急避》难场所,妥善安排灾!民基本?生活;
《 (三)财政部门!应当:统筹安排《灾害救助资金;
! (四)卫生、医】药及:其,。他有关部门应—当迅速开展医—疗救护、卫生防疫】。和心理?援助工作;
(!五)公安、交—通,运输部门《。应当保持通往—灾区应?。急专:用通:道的畅通,》为参加灾区救援的车!辆核发?专用通行《。标志;
(六】)通信部门应当开设!应急专用信》道,,保证灾区通信【。畅通;
《 (七)建—设、市政、交通运输!、水务、供电、通信!、环保、房管等部】门,:应当对?地震灾?害损:失进行调查、评估】,并尽快恢复被破坏!的,交通、通信、供水、!供电等设施》。,对次生灾》害源采?取紧急防《护措:施;
(八)公!安部门?应当迅速组织—。力量开展救援工作】,并及时采取措施,!加强消防、》治安管理和安全【。保,卫工作,维护—。灾区社会秩序—;
: (?九)国土资》。源,部门应当对》地震:引发或?。者可能引发的次【生地质灾害进行调查!评估并?做好应急防范—和处置工作
【 第四十《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!应当建立地震震情、!灾情:信息报告制度—
, 地震灾害发生后!,灾区所在地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—地震工作主管部【门应当在国》务,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!规定:的时间内《向本:级,人民政府报》告震情、灾情等信】息,: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!政府地震工》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!。灾区所?在地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:应当及时向上一级】人民政府报告震情、!灾情及其发展—趋势等信息,必【要时可以越级上【报,:不得:迟,报、谎报、瞒报
】 , 地震震情、灾情和!。抗震救灾等信息由抗!震救灾指挥机构【统一对外《发布
第五【章 法律责任
】 第四十《。三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定,一般建!设工程未按照地震烈!度区划图或者地【震动参数区划—图所确定《的抗震设《防要求?进行抗震设防的,】或者在地震小区划】。范围内而未按照地震!小区划图所确定的】抗震设防要求进【行抗震设防的,由】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。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改正
】 第四十四条— ,违反本条例规—定,,未:按照国家《规定设置应急避难场!所,保持疏》散通道完《好与畅通和设置明】显,标志的,或》者未制?定地:震应:急预案、不开展相应!地震:应急疏散演练的,由!县级:以上人?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!部门责令《限期:改正;逾期未改【正的:。,对:。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处分
】第四十五条 —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地震】工作主管部门以【及其:他部门及其》工作人员《违反本条例,滥用职!权、玩忽《职守、徇私舞弊【的,对?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给予》处分;构成》。犯罪的,依法—。追究刑事责任
【 第六《章 附 则
】第四:十六条 本条例自2!017年11月1】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