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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广东省防《震减灾条例   】(2003年11】月27日广东省第十!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,委员会第七》次会:议通过 根据—2012《年7月26日广东省!第十一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—。委员会第三》十,五,次会议关于修改〈广!。。东省民营科》技企业管理条例【〉,。。等,二十三项法规的【决定修正 20【12年?11月29日—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!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!订 201》7年9月28日广】东省:第十二届人民—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第三】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!。订):   《第一章? 总 ?。则  ? 第一条 为了防】。御和减轻地震灾【害,保护人民—。生命和财《产安全,促》进经济社会的—可持续发展,根【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!法律、法规,结【合本省实《际,制定本条例【   第二条 本】。条例适用《于本省行政区—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!报、地震灾害预【防、地震《应急救援、地震【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!复重建等《防震减灾活》动,。   第三》条 防震减》灾工作,实行预【防为主、防御与【救助相结合的方【。针  ? 第四条 县级以上!人民:政府应当加强对防】震减灾?工,作,的领导,《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!国,民经济和《社会发展规划,【所需经费列入—财政预算《,经:费,投,入应当与经济社会发!展和财政收入—增长相?适应 ?  县级以上人民】。政,府的防?。震减灾规划应当符合!本级国民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!。的要求,纳入城乡规!。划,统筹实施,并—。与本地区的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》等相:关,规划相衔接》   第五条 县】级以:上人民政府》应当建立健全—地震监测预》报、震灾预防、【紧急救援等防震减灾!工作体系,建—立和完善防震减灾】工作目?标管理责《任制,组织有关【。部门和单《位做好防震减—灾工作  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,地震工作主》管部:门和:发展改革、财政【、建设、《规划、民政、卫生】、,公安、?国土资源、》交通运输、教育、环!保、气?象、应急《等有关部门,—按照职责分工,各】负其责,密切配【合,,共同做好》。防震:减灾工?作   第》六条 县级以—上,人民:政府抗震救灾—指挥机构负责—统一领导、指—挥,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!抗震救灾工作,【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!民政府地《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!   ?第七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!加防:。震减灾活动的义【务   各级—人民政府应》当,加,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!,增强?全社会?防震减灾意识,【提高公民的》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!能力   第八条 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及其有关部》门应:当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,》对在防震减灾工作】中,。做,出突出贡献的单位】和,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!   ?第二章 地震监【测预报   第九条! 地震监测台网实行!统一规划《,地:震,监测台网密度应当】满足地震监测预报】工作的需《要  ? 省人民政府—地震工作主管部门】应当根据《国家地震《监,测台网总体规划和省!防震:减灾规划,制定本】省,行,。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!台网规?划,:报省人民《政府批准后组织实】施,并报国务院地】震工作主管部门【备案:   市、县人民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】部门应当《根据省地震》监测台网规划,【制定本?。行政区域《内的地震监测台网】规划,报本》级人民?政,。府批准?后组:织实施,并报—上一级人民政—府,地震工作《。主,管部门备案   各!。。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将本行?政区域内的地震烈】度速报系统》建设纳入同级—。地震监测《台网:规,划,支持全省—地震烈度速报—系统建设《 ,  :第十条 地震—监,。测台网(站》)的建?设、运?行和维护,实行【。分级、分类管理  ! 国家和省》投,资建设的省》地震监测台网(【站)由省人民—政府地震《工作主管部门负【。责管理   市、县!地震监测台网(站】)由所在《市、县人民政府投】资建设?、运行和维》护,同级《人民政府地震工【作主管部门负责管】。。。理,并?接受上级人民政【府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的业务指》导   《第十一条 》下列: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!设专用地震》监测台网(站—):   (—一):核电站和受地—震破坏后《可能引?发严重次《生,灾害的?其他核设施;  】 (二)存在发震】构造,?且可能诱发》五级以上地震—的大型水库》;   (三—)受地震《破坏:后可能引发严—重次生灾害的—矿山、石油化工、】燃气等大型》建设:工程   专—。用地震监测》台网(站)由建【设单:。位负责?。建,设、运行和维护,】并接受省、》市人民?政府:地,震,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!指,导专用地震监测台网!(站)也可以—委托当地《人民:政府:地震工作主管—部门管理,其运【。行和维?护经费由建设单位】承担   第十二条! 下列?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:建设工程或者设【施,,应当?设置强震动》监测设施,所—需建设资金和运行经!费由建设单》位,。。承担:   (【一)核电站和其【他核设施;》。   ?(二:)特大桥梁》; :  (?三)大型《水库大坝  — ,。。一百二十《米以上的《超高层建(构)【筑物或者结构特【殊、对经济社会有重!要,影响的?建设工程或者设【施,应当《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设置强震【动监:测设施   强震动!监测设施由》建设单位或》者使用单位负责管理!,并接受省、—市人民政府地震工】作主管部门》的业务指《导   省》人民政府《地,震工作主管部门【应当会同省发展【。改革、?住房城乡建设—。、交:通运输、质量—技术监督等》。部门:制,定需:要,设置强震动监测设】施,的建设工程的地方标!准   第十—。三条:。 省人?民,政府地?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!建立健全地震监【测信息?系统,实行信息【共享,为社会提供】服务   专—用地震监测》台网(站)》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!地震监?。测信息应当纳入全省!地震监测信息系统 !  第十四条 沿】海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地震工—作主:管部门、海洋主管】部,门,和海事管理机—构应当建《立海洋?地震信息速报制度】海域地震发生后【,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地震》工作主管部门应当】及时向海《洋主:。管部门?和当地海事》管理机构通报—情况;?海域地震可能影响海!域作业安全或者【引发海啸《的,地震工作主管】部门还应当及时向】本级人民《政府应急管理机【构,报告   第十五条! ,本省行政区域内的】地震:。预报意见统一由省人!民政府?。发,布,:。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向社会》散布地震《预报意见《。及,其,评审结果   【。对社会上出现的【地震:传言或者谣言—,各级人《民政府?地震工作《主管部门应当及【时发布正确信息,采!取有效措施予以【。澄清:,应急、通信—、公安等有关部门】应当予?以配合?   新闻媒—体应当配合各级人民!政府有关《部门宣传《正确信息   第】。十,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!应,当鼓励和支》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!人依法开展地震监】测、预测《等防:震减灾相《关科学技术活—动,地震工作主【管部门应当给予【必要的技术指—导  ?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地《震工作?主管部门应当建立】异常信息处理—制,度,及时《组织调?查,。核实所?收到的可能与地震】有,。关的异常信息,并】。视情况公开核—实结果   —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!管部门应当会—同有关?部门划定地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!   各《级人民政府》地震工?作主管部门应—当及时?将新建?、改建、《扩建或者已建地震监!测,设施的技术性能及观!测环境保护范围【通,报当地人民》政府国土资》源、建设、规划和】公安等有关部—门地震监测设—施所在地人民政府】应当依法采取措【施,,,。保护地震监测—设施和?观测环?境 第?。三,章 地震灾害预防】    第十八【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?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!活动断层《调查,地《。震重点监视防御区】内的市、县人民【。政府还应当组织开】展震害预测》,为编制《、修订土地利用【总,体规划?和城乡规划提—供依据 《 , 重大工程建设【项目:应当避?开地震活动断层和】地震地质灾》害易发区《域   城市震害】预测及地《震活动断层调查工】作,由当地人民政府!统一:领导、统筹安排,并!组织实?施省:人,民政府地《震工作?主管部?门负:责,。业务指导,各有【关部门、企事业【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提!供所需的信息和资】料   第十九条 !各级人民政》府及其有关部—门编:制土地利用》。总体规划、城乡【规划时,应当采用地!震烈度区划图、地】震动参?数区划图或》者地震小《区划图的结果,确】保规划符合防震【减灾的总《体要求   —。第,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《。当协调地震》重点监?视防御?区内防?震减灾的各项工作】,加强区内震情信息!交流与会《商,开?。。展地区间《联防协?作   第二十一条! 新建、扩建—、改建建设工程,应!当,达,到抗震?设防要求   下】列建设工程》。应当进行《地震安全性评价,】并按照经审》。定的地震《安全性评价》报告所确定的抗【震设防要《。求进行抗震》设防:   (一】)核电站《和其他核设施,【易燃、易《爆和:剧毒物?质的生产、贮存及输!送管道(网)—。等可:能发生严重》次生灾害的建设工】程; ?。。  (二)公路、】城,市道路、铁》路干线的《单孔跨径超过一百五!十米的特大桥梁和】。大型隧道,Ⅰ级铁】。。路干线的《重要车站与铁路【枢纽:的主要建《筑工程,《城市轨道交通工【程,Ⅱ类以上机场】。,年吞吐《量二百万吨以—上的大型港口;  ! (:三):大型水库的大坝【和城市上游的Ⅰ【级,挡水坝,装机容【量一百万千瓦以上】的热电?厂、三十《万千瓦以上的—水电厂及其》变电站,《。五百千伏以》上的枢纽《变,。。电站;   (【四)省、市二百【千瓦以上大》功率广播发射—台和电?视台,通信枢纽【的程控机主楼—;   (五—)大:中城市主要供—电、供水《、供气、输油—管(网)的调度【控制工程;   】(六)大《。型工矿企业,—大型粮油加工厂,大!中型化工厂、炼油】厂,大型海洋平【台,二万吨以上【大,型,船坞项目《,高度超过一—百米(地《震基本烈度Ⅶ度和】Ⅷ度:区中:软、软弱场地高度】超过八十米)的建设!工程;  》 (七)位于地震】基本烈度Ⅵ度以上(!含Ⅵ度)分界线【两侧各八公里范围内!或者位?于地震动参数—区划图峰值加速度】分区分界线两侧各四!公,里地区内,》占地范围跨》越不:同地质构造和工程】地质单元的建设工】程;   (八)】法律、法规规—。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!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!安全性评价》的工程?  : 前款?规定之外的一—般建设工程》,,。应当按照地震烈度】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!数区划?图所确定《的抗震?设防要求进行—抗震设防   第二!十二条 学校、【医院、机场、车【站,、体育场馆》、大型娱乐场所【。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!设工程,应当—按照:国家有关规》定,以高于当地房屋!建筑的抗震设—防要求进行设计和】施工   》教育:建筑:中,幼?儿园、小学、中学的!教学用房《以,及学生宿舍和—食堂,抗震设—。防类别?应当:不低于重点》设防类   第二十!。三条 从事地震【安,全,性评价工作的—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!。。资质,向《评价项目所》在地: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!案并接受《其管理和《监督   》。。第二十四条 —下列区域《所在:地的:人民政府应当—制,。定地震小《区,划图:   (【一,),。地,震重点监《视防御区《。的城镇规划区;  ! (二)位于复杂地!质,条件区域《内的:新建开发区;—   (三)位【于地震基本》烈度Ⅵ度以上(【含Ⅵ度分界线两【。。侧各八公里范围内)!,或者位于地震【。动参数区划》。图峰值加速度分【区界线两侧各四【公里地?区内的城市、—经济开?发区;   —。(四)地震研究【程度和资料》详,细程度较差的重点】地区   省人民政!府地震工《作主管?部门应当对地震【小区划图《进行初步《审查,并在》受理申请后十—五个工作日内将初步!审查意见和全—部申请?材料直接报送国务】院地震工《作主管部门审定【经审定的地震小区】划图应当《。作为城乡《规,。划,和区内新建》。、改建、《扩建一般建设工【程,抗震设?防要求的依》据 : , 第二十五条— 本条例第二十【一条规定《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!评价的建设》工程,?建设单位《在项目?报批时,应》当提供国务》院,地震工?作主管部门或—者省人民《政府地?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!的抗震设防要求审】定文件各级发展改革!和建设、《规划:。部门应?当将抗?震,设防要求审定—文件作为《工程项目《可行性论证、工程】设计审查的必备内容!   ?对,。未按照?规定进行地震安全】性评价或者未经国务!院地震工作主—管部门?或者省人《民,政府地震工》作主管部门出具抗震!设防要求审定—文件的建设工程项】目,各有关主—管部门不予审批 】  工程设计单位】应当按照国务院地】震工作主管》部,门或者省人民政府】地震:工作主管《。。。部门审?定的抗?震设防?要求:和,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!进行抗震设计—建设工程《监理:单位应当《将,抗震设防纳入监理范!围   第二十【六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地震工作》主管部?门应当对本条例【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!定的:建设工?程的抗震《设防要求执行情【况进行?审核监督   第】二十七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有计划地—组,。织对辖区内已—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!行抗:震性能普查  【 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。防震:。减灾法第三》十九条?规定:的建设工程,—未采:取抗震设防措—施或者抗震设防措】施,未,达到要求《的,: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进行抗震—。性能鉴定,并采取】必要的抗震加—固措施   建设】工程抗震性》能鉴定应当由具有相!应资质的《设计、检测单—位,承担   抗震加固!工程:应,当按照建设工程【报建:的有关规定办—理相关手续   第!二十八条 建设单】位应当?在建(构)》筑,物使用说明书中【说明建筑《抗震设施与减震、】隔,震装置   对【各类房屋建》筑及其附属设施【进行装修、维修、改!建时,不《得擅自破坏主体【结,构、增加荷载,不得!破,。坏抗震设施与减震、!隔震装置《。   第二十九【条 各级人民政【。府应当加强农村【住宅和公《共设施抗《震设防管《理,增加资金投入,!建设抗震设》防示范工程》,引导农《村建:设,具有:。抗震性能的房—屋  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!主管部门和建—。设等部门应》。。当组:织开展农《村,住宅实用《抗震技术的研究【开发,?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!术标准,开展地【震环境?和场:地条件勘察,提供】。地震环境、建—房选址技术》咨询和?技术:。服务,?编,制农:。村住宅?抗震设计图集和【施工:技术指南《。,并:向建房村《。民免:费提供?   县级》以上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会同—同级人力资源社【会保:障等: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建!筑从业人员业—务培训时,应—当包括防震》减灾内容   第】。。三十:条 :各级人民《政,府应当?制定宣传活动计【划,组织开展—防震减灾知识—的宣传?教育工作,普及防】。震减灾知识   各!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将防震减灾知识列入!。各级公务员培—。训教育内容》   幼儿园—。、学校应当将防震】减灾知?识和避?。险逃生、自救、【互,。。救技能纳入公共【安全教学内》容,每学年组织【一次:以上:地震应急救援—和疏散演练;医院、!机,场、车站等人—员,。密集场?所应当根据实—际情况组织地震【应急:救援和疏散演练,】增强安全避险—和自救互救能力地】震工作主管》部门应?当对地震应急救援和!疏散演练给予指导 !  每年五》月开展全省防震减灾!宣,。传,周活动   第四章! 地震应急与救援】   ?第三十?一条: 各级人民政—府及其有关》部门应当加强抗震救!灾指挥体系建设【。,建立和完善相关】制度,明确职责【。分工,组织联合演练!,健全指挥调度、】。协调联动、信息共享!、社会动《员等工?作机制?,,提,高地震应《急救援、《灾后安置组织指挥和!应变能力 》  第三十二条【。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!门应当会同有关部】。门制:定本行政区》。域的:地震:应急预案,报同【级人民政府批准,】并报上一级人—。民政府地震工作【主管部门《备案  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有关【部,门,应当《根据本?。级人民政府的地震应!急预案,制定—本部门或《者本系统的地震应】急预案,并报—。同级地震工作主管】部门备?案   乡、镇人民!政府应当《根据上级人民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!地震应急预》案,:制定本行政区域【的地:震应急预案  【 第三十《三条 交通》、能源、通信、水】利、电力、供—水、供气等基础【设,施和学校、医—院、大型车站—、机场?、港口?、大型商场、—影剧院等人员—密集场所的经—营管理单位,以【及,可能发?生次生灾害的核电、!矿山、危险物品【等生产?经营单?位,:应当制定地震—应急预案《,报:所在地人民政府地】震工作?主管:部门:备案   第—三十四条 》省人民政府》和地震重点监—视防御区的》。市、县级人民—政府应当建立和完】善地震应《急救援指《挥系:统,建立由》公安、地震、卫生】、,建设、?国土资源、气—象,等部门参与的地【震灾:害紧急救援队伍【   地《震灾害紧急救—援队伍应当》在本级人《民政府的《统一领导下建立应急!启动和联动》机制   地震灾】。害紧急救援》队伍应当配备相【应的装?备、器材,开展培】训和演练《,提高地震灾害紧急!救援能力   【第三十五条 各级】。。人民政府及其—有,关部门?可以建立地震灾害】救援志愿《者队伍  》 地震灾害救援【志愿服务《。包括:以下内容:   】(,一,。)开展防震》减灾、地震应急【。知识科普宣传;  ! ,(,二)进行地震—宏观异常《观测活动和震时【的灾情速报; 【  (三)地震发生!后,组织开展自【救互救、人员紧急】疏导;   —(四)协《助,灾区政府和》专业救援队伍开【展,现场救灾物资—发放、平息地—震谣言、安》定,民心等工作  【 ,地震灾害救援志愿】者队伍应当组织【开展地震《应急救援《知识培训与》演练:,使志愿《者掌握必要》的地震?应急救?援技能,增强—地震灾害应急救援】能力   第三十】六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应当编制应】急避难场《所,规划,并《纳入城乡规划—统筹实施,利用广场!、绿地、公园—、体育场馆、人【防,。工程等公共场所与】设施,统筹规划【。。和建设具备》安全避险《。、医疗救护》等功能?的地震应急避难场】所地:震应急避《难场:。所,的位置应当》向社会公《布,,并设置《明显的?指示标志   【学校、?住宅区、医院—、,剧场:剧,院、大型《商,场、大型酒》店、体育场馆、【车站等人《员,密集场所,》应当设?置地震应急》疏散通道,配备必】要,的救生?。、避险设施应急疏散!通道:应,当设置明显》的指示标志   第!三十七条《 地震应《急避:难,场所:应,当符合国《家有关标准》,启:用时应当配置以下】基本设?施:   》。(一)应急篷宿区设!施;   (二)】医疗救?护与卫生防疫设施;!   (三)应急】。供水、供电》、通信设《。施;   (四)排!污、垃圾储运设施】;   《(五)?应急通?。。道;   》。(六)临时流—动公厕   第三】十八条 各级人【民政府应当建—立地震灾害抢险救】灾装备储备制度,做!好抢险?救灾装备所有人登】记工作 《  :地震灾害发生后,】根据地震应急与救援!工作需要,当地【。。人民政府可以依【法,征用物资、》设备或者占用场【地征用物资、设备或!者占用场《。地的,事后应当及时!归还;无法》归还的?,应当给予》补偿 ?  第三十九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每年组织【开展地震《应急检查《工作,督促有—关部门落实各项地】震应急保障措施【   第四十条【 地震?临震预?。报发布?后,预报区内—。各级人民政府—及其:有关部门应》当,按,照地震应急预案【的要求,《动员组织社会—力,量,做好《抢险救?灾准备  》 第四十一条— 地震灾害》发生后,所在地各】级,人民政?府应:当立即按照》地震应急预案—的要求,成立抗震救!灾指挥机构,—组织开展紧急救援】行动,动《员社:会力量进行抢险救】灾;有?关部:门或者?机构应当做好以下】工作:  》 (一)《地震工?作主管?部门应?当加强震情监—。视,:及时提?出地震趋势》意,见,会?同有关部门》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!调,查,、评:估,;   (二)民】政,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!关部门,统筹安【排自然灾害救助【物资,协调做好转移!。。安置灾民《。工作,开放应急避】难场所?,妥善安《排,灾民:基本:生活;   (三)!财政部门应当统筹安!排,灾害:救,助资:金,。;   (四)卫生!、医药及其他有关部!门应当迅《速开展医疗救—。护、卫生防疫和心理!援助工?作,;   (五—)公:安、交通《运输:部门应当保持通往】灾区应急专用通道】的畅通,为参—加灾区救《援的车?辆核发?专用:通行标志;   (!六)通?。信,部门应当开设应急专!。用信道?。,,保证灾区通信畅通;!   (七)建设、!市政、交通运输、水!务、供电、》通信、环保、房管等!部门,应当对地震】灾害损失进行调【查、评估,并尽快】恢复被破《坏的交通《、通信、供水、供电!等设施,《对次生灾害源采【取紧急防护措施【;   (八—)公:安部门应当迅速【。组织力量《。开展救?援工作,并及—时采取措施,加强】消防、治安管理和】。安全:保卫工作,维护【灾区社会秩序;  ! (九)国土资源】部门应当对》地震引发或》者可能引发的次【生地质灾害进行调查!评,估,并做好应急防范【和处:置工作   第四】十二: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!。当建立地震震情、】。灾情信息报告制度 !  地震《灾害发生后,灾【区所:在地县级以上—人民政?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!应当:。在国务院地震工作主!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!向本级人民政府报】告震:。情,、灾情等信》息,并同时向上【一,级人民政府地震工】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!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应当及时】向上:一级人民政》府报告震情》、灾情及其》发展趋势等信息,必!要时可以越级上报,!不得迟报、谎报、瞒!报   地震震【情、灾情《。和抗震救《灾等信息由抗—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!对外发?布  ?。。 第五章 》法律责任   第四!十三:条 违反《本条例规定,一般】。建设:工程未按照地震烈】度区划图或者—地,震动参?数区划图所》确定的抗震设防要】求,进行抗震设防的,】或,。者在:地,震小区划范围—。内而未按《照地震小区划图所确!定的抗?震设防?要求进行《抗震设防的,由县】级以上?人民政府地震—工,作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:改正   第—。四十四?。条 违反本条—例规定,《未按照?国家规定设》置应:急避难场所,—保持疏?散通道完好与畅【通和设置明显—标志:的,或者未》制定地震应急预案】、不开展相应—地震应急疏》散演练的,由县级以!上,人,民政府?。地,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!正,的,对?直,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:他直接责任》人员依?。法给予处分   】第四十五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地】震工作主管部门【以及其他《部门及其工作—人员违反本条例,】滥用职权、玩—忽职守、《徇私舞弊《的,,对:直接负责的主管【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依法给予处分;!构成犯罪的,依【。法,追究刑事责任—。   ?。第,六,章 附 则  【 第:。四十六条《 本条?例自20《17年11月1日】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