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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!府关于印发》 潼南?区,工,程,建设项目招标—。投标实施细》则的通知 各镇】人民: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区政府各】部门有关《单位 现将潼—。南区工程《建设:项,目招标?投标实施细》则,。印发给你们请—严格按照要求—认真贯彻执行 【      —    《 ,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 —重庆:。市,潼南区?人民:政,府       】。    《     》。         !。     》  :   ?。2017年》6月6日 》   ?。 潼南区工程建设项!目招标投标实施细】则 第一《章  总  则【 第一条《  为?进一步规范》我区: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!标活动?。保护国家利》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】和招标投标活—动当事人《的合法权益》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:。国招:标投:标,法、中华人》。民共和国招标投【标法实施条》例,和重庆?市,。招标投标条例—及有关?法律、行《政法规规定》结合:实,际制定本细则— 第二条  —本细则适用于潼【南行政区域内进行】招标投?标的工程建设项目】(含基础《设施:。、公用事《业等:关系社会公共利益、!公众安全的项目;】全部或者部分使【用国有?资金投?资或者国《。家融资的项目;使】用国际组织或者外】国政:府贷款、《援助资金的项目)的!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,监理:。以及与工程建设有】关的重要设备—、材料等的采购【。达到:本细则?规定:的规模标准的招标】投标活动 第二章 ! 招标与《投标: 第三条  招标人!进行项目《招标时应当具—备以:。下条件? (一?)按:照国家有关》规定已?经履行项目审—批、核?准手续的 (二)】有满足施《工要求的项目建【设资金或《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!(三:)有满足招标需【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!资料 (四)有【关,法律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条件 第—四条  工程—建设:项目达?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!的必须进行》招标 (一》)施工单项合同估】算价在2《00万元人民币以】上的:;, (二?),。重要设备《、材料等货》物的采购单》项合同估算价在10!0万元人民币—以上的; (三【),勘察:、设计、监理等服】务的采购单》项合同估算》价在50万元人民币!以上的?; (四)单—项,合同估算价》低于第(一》)、(二)、(【三)项规定的标【。准但项目总》投资额在300【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! 第五?条  有下列—特殊情形之一的按照!国家有关《规定:可以不进行》招标 (一)—涉及国?家安全?、国:家秘密、抢险救灾;! (二)属于利【用,扶贫资?金实行以工代赈、】需要使用《农民工; (三)需!要采用不《可替代的《专利或者《专有技术; (【四)采购《人依法能够自—行建:设、:生产:或者提?供; (五)—已通过?招标方式选定—的,特许经营《项目投资人依—法能够自行建—设,、生:产或者提供; 【(六:)需要向原中标人采!购工程、货物或【者,服务:否则:将影响施工或—者功能配《套要求; (七)】。在,建工程依法追加【的主体?加层工程原中标【人具备承包能—力,或者通?过,招标采购的货物需要!补充追加原中标人具!备供货能力且追【加金: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!百,分之十; (八)国!。家规定的其他特【殊,情形 第六》条,  招标方》式分:为公开招标》和邀请招标 工【程建设项目达到【第四条规《定的规模标准的【应当:实行公开招》标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!采用邀请招标 (】一)技?术复:杂、: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!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!潜在投标人可供选】择; (二》)采:用公开?招标方式《的费:用占: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!。。过大; (》三):市人:民政府确定》的不适宜公》开招标的重点项目】 招标规模、范【围及方式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调!整,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!行,招标的项《。目化整为零或—者以其他任何方【。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!  国有资金投资】工程建设项目—依法可以不招标的由!各行业监督部门按市!。级主管部门要求制】定的随机抽》取承:包商操作办法和【备,选承包商信息库管理!办法确?定承包商 第八【条  招标组织【形式分为《自,。行招:标和委托招标— 招标?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!模和复杂程度—相适应的技术、【经济、?招标等方面的专业】人员且?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!动中没?有受到行政、刑【事处:罚的可以自行招【标 实行委》托招:。标,的招标?人有权自行》选择:招标:代理机构任何—。单位和个人不—得以指定、抽取或者!其他方?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!代理机构 招标代】理机构实行不良行】为记:录、招标代理业【绩记:。录等制?。度规范招标代—。理过:程和从业行为有关】行政监督部门—必,须对招标代理—进行考核对发现不良!行,为的招标《代理机构须》在区公?共资源交《。易中心进行公示【对存在违法》。违规行为的》进行查处并将查【。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!记录同?时分领?域向市级有关—部门通报《涉及监?察对象的应及时将有!关情况向监》察机关通报 —第九条  编—制资格预审》文,件和招?标文件应当》使用有关行》。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!的标准文本》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!。或者招标文件—应当将资格审查【标准、否决投标情】形,以及评标《。标准方法等》集中编写资格预【审,文件或者招标文【件不得限制或者【排斥潜在投标—人不得?为特定?。投标:人量身定制不得【采用抽签、》摇号等方《式进:行,。资格:审查或者限》制投标人数量 招标!人或招?标代理机构将编制好!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!标文件提交》有关行政监督—部门备案后》方可对外公》布招标人或招—标代理机构送—资格预?审文:件或招标文》件,备案:时应同时《报送项目审批或【核准:文件、?施工图设计、工程】量清单、招标最高限!价等资料 第十条】  需对已发出的】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!清或修改《的由:招标人?和招标代《。理机构将澄清—或修改提交有关行政!监督部门审》查后按规定》程序:发,。。出澄清或修改—内容:可能影响《投,标文:。件编制的应在—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!5日前发出不足1】5日的招标人应【当顺延提交》投标:。文件的截止》时间 第十一条  !国有资金占控—股或者?主导地位的依—法,必须进行招》标的项目应当遵守下!列规定 《(一:)实行?无,标底招标《并设置最高限价最高!限价不得超过依【法审定的项目投资】概算或者预算— 最高?。限,价应与?招,标文件同时发布最高!限价不能随招标文件!同时发布的招标【人最迟应在招—标文件规定投标【文,件截止时间15日前!发布不足15—日的招标人》顺延提交投标文【件,。截,止时间; (二)采!取资格后审方式对】投,标人进行资》。格审查但技》。术复:杂或者专业性强的项!目,。经有关行政监督【部,门同意可以采取资】格,预,审方式 《第十二条《。  招标人在—招标文?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!投标保证金的投【标保证金不得—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!的2%?投标人?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!向招标人交纳投标】人未提交的其投【标文件应被》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招!标人应?当拒收 投标保【证金必须由投标人】从其基本账户汇至区!公共资源交》易中心设立的专【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汇!缴情况在招标—文件规?定投标保证金到帐截!止时间前应当保密在!开标时为招投标【各行为人现场提【供投标保证金汇缴情!况 第十三条—  评?标办法分为经评审】的最低投《标,价法和?。综合评估《法 具有通用技【术、性能标准或者招!。标人对其《技术、性能没—有特殊要求的—工,。程应当?采用:经评审的最》。低投标?价法;?。技,术特别复杂》或者招标人对其【技术、性《能有特殊《要求:的工程可《以采用综合评估法;!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!标的项目鼓励采用经!。评审的最低投标【。价,法 评?标办法的选择—严格:按照市级有关行政】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的!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!第十四条  依法】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!。投,标人少?于三个的《招标:失败;招标》人在分析招标失【败的:原因并采取相—应措施后应》当依:法重:新招标重新招—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!三个的?按照招标投标法律】法规规定的程—序,开标:和评标 重新招标经!。评审有有效》投标人的应》当依法确定中标候】选,人;无有效投标人的!。可以不再进行—招标:但是:按照国家《有关规?定,需要:履行审批《、核准、备案—手,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!。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!目投:资主管部门审批【、核:准、备案《 第三章 》 开标、评标和【中标 第十》五条 ? 开:标应当在《招,标文件规定的时间】、地点公开进行【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!投标人参加开标投】标人不参《加开标的不》影响开标《结果 ?第十六?条  必《。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!当在行业《监,督部门的监督下于】开,标前2?小时在重《庆市综合评标专【家库中随机抽—取其人数为五—人,以上单?数评标委员会—应当从?专家成?。员中推?举产生?负责人?负责主持评标—工作 第《十七条  有关行】。政监督部门》负责对辖区内—评,标专家进《行培训并严格按市级!。部门出台的评—标专家管理办—法对评标专家—进行考核考》核不:合格的报市发展改】革委清除出专家名】录库 ?第十八条  评【标委员会向招—标,人负责在评标过程中!独立评标《不受任何组织和【个人干涉评》标委员会应当按【照招标?文件:确定的评标》标,准和方法《对,。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!标委员会应根据【相关法律法》。规对各?投标人是否》存,在相互串通投标行为!作出判定超过半数】的评标委《员会成员认为投【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!。其成本的《评标委员会应当【要求该投《标人在指《定时间内《书面说明并提供【相关证明材料—投标人拒绝书—面说:明、不能提供相【。。关证明材料》或者理由不充分的】评标: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!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!竞标否决其投标评】标委员会完》成评标后应》当向招标人提—出书面评标报—告 第十九条 【 公开招标项—目招标人应当在【收到评标《报告之日起3日【内将评标委》员会推荐的中标【候选:人在发布公》告的媒体上公示【公示期不得少于【3日公示《期间:投标人或其他—利害关系人可以依】。法提出异议或—投诉 第二十条【  公示期》间无异?议、投诉或投诉【。异议不成立》。的招标人应当在公】示期结束后5个【工作日内向中标人】。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!人应当在中标—通,知书发出《后五日内《向除中标人和中标】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!退还投标保证金【及银行同期活期【存款利息 第二十一!条  招标人和中标!。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!发出之日起30日内!签,订书面?合同:。合同的标的》、价款、质量—。、履行期限、防止转!包,和违法分包等违法】违规行为的约束措施!等主: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!件和中标人的投【标,文件的内容一致【招标人和中标—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!合同实质性内容【的其他协议 招【标人最?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!订后5日内向—中标人?。和中标候《选人退还投标—。保证:金及银行同期—存款利息;7日内】招标人将合》同送行业《监督部门备案;【15日内向行业监】督部:门和区公共资源【交易中心提交招【标投:标,情况报告 第二十二!。条  严《把投:标人的资格》审,查关投标人必须具有!独立:的法人资格有—。效的营?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!可证评?标时:应严审投标人—营业:执照、资质证—书、安全生产许可证!。、,。投标文件及项目经理!证书等单位名—称的一致《。性并核对《其管理人员的劳动】合,同及养老保险对于】重点项目行业监督】部门或招标人应当对!中标候选人的资质业!绩情况以及项目【部组成人员》有无借资质情况【进行:核实后才《予发出?中标通知书防止挂】靠或围标行为 第】二十三条 》 招标?人要求提《交工:程履约?保证金的中标人应】当,提,交,拒绝提交的》视为放弃中》标项目履约保证金】金额不得高于—。中,标合同金额的10%! 第二十《。四条:。  :采用经评审的最低】投标价法《的中标候选人的中】。标价格?低,于招标项目最高限】价百分之《八十五?且招标人认为该投】标价格?可,能,低于成本可》能影响项目工—程进度和质》量的招?。标,人在:发出中标通知—书前可以要求中标候!选人:提供:适,当担:保担保金额原则【上不得?低于最高限价的3】0% 第二十五条】  严格《按,照设计要求施工【建设中因设》计变更、政策调【整等原因增加项目投!资的须按规》定,。程序报批手续—原则上?增加投资金额不【得超过中标价的【10% 第二十【六条:  强化业主—管理责任《业主单位《为施工现《场管理?。第一责任人应建立项!。目管理班子切实【加强项目施工—现场管理对于发现】施,工单位转包》、违法分包等行为应!。及时制止《并向行业《监督部门报告— 第二十七》条  建《立诚:信体系?和淘汰退出机—制实行工程建设廉】洁诚信准入制未【。通,。过廉洁诚信》准入查询的为不合格!投(中)标人执行违!规,违法单位或》。个人的淘《汰退出机制并予【以公:告 第四章  监】督管理 《第二十八条  【有关行政《。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!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有!权采取下列措施 】(一)检查项目【。审批:、核准、备案手续项!目资:金拨付等文件; 】(,二):检查:招标公告、投标邀请!书、资?格预审文件、招标】文件、投标文—件核查投标单—位的资?质等级和资信等情】况; (三)监督开!标、评标并》可以旁听与招标投】标事项有关的—重要会议; —(四)向招》标人、投《标人、招《标代:理机:构、招标投》标,交易场所以及有关】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!取,意见;? (五)审阅—招标投标情况报告、!。合同及其有关文件;! (六)现场查验调!。查、:。核实招标结果执【行情况 必要时有关!行政:监,督,部门可以聘请有关专!业技术人员提—供相:。关服务有关行政监】督部门在查》处招标投标》违,法行:为时:需,要相关单位配—合的相关单位应当】予以协助 第—。二十:九条  有关行政监!督部门按《照规定?的职责分工依据【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!活动:实施监督 区—发展改革委负—责指导、《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!招标投标工作对全】区的:招标投标活动监督】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!整改对无行业监【督部门?监督的?招标投?标活动?实施监督 区—城乡建?。委负责对房屋建筑工!程及其附《属设施的建造—和与:其配套?的线路、管道、【设备的安装项目以】及市政?。工程项?目的:招标投标活动实【施监督 区经济【信息委、区》水务局、区交委、区!农委、?区,国土房管局、区【林业局、区市政园林!局等行业监》督部门分别负—责对工业信息产业、!水利、交通、—农业:、国土?、林业?、市政园林》等行业和产业项目】及其附?属项目的《招标投?标活动?实施监督 区财政局!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!的预算执《行情况实施监督 】区,监察局负责对与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】的监察对象实施监】察 区公共资源【。交易中心为工程建】设招投标活》动提供场所为交易各!。方,提,供服务?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!为政:府监管提供条—件;协助制定—交易流程等交易【制度;接《。受交易登记、发布】交易信?息、安排专家抽取、!。记录:。。交易过程、维—。护场内秩序、保存】交易档案、统计交】易数据;协助有关】。职,能部:门处理?投诉举报;协助开】展,信息公开的诚信体】系建设;协》。助,参与有?关招:投,标的考?核;设立投》标保证?金交:纳专用帐户代—收代退投标保证【金, 第三十《条  各《。行业监督部门为【标后监管主体重点】检查 (一)招标】人是否有擅》自改变招标投—。标文:件实质内《容,、随:意变更?。工,程设计及规模—、服务标准、高估】冒算工程概算预算】、无正当理》由拒不签订合同或签!订虚假(阴阳)合】同、故意刁难中标人!等行为; (—。二)中标人是—否有挂靠借用资质】、转包、违法分包等!行为、是否》有违反质量安—全规定?、违反合《同,约定、拖欠民工【工资等?行为; (三—),中标人派驻》项目人员是》。否与投标承》诺,和合同中明》确的人员一致及其】到位履职情况— ,。第五章  违规处】罚 第?三十一?条  招标人有【下列情形《之一的提请相关部】门追:究,直接责任人、—单位主要《负责人?和其他相关责—任人:的法律和违纪责任 !(一)未依法—实,行招标?或非必须公开招标】。的项目未按规定随机!抽选承包《商的; (二)未按!规定将招《。标,文件、?招标公告、澄清【。或修改通知等送行】业监督?部,门备案招标文件有恶!意欺骗行为及未使】用规范招标》文本而不加以改正等!不接受监督或—对,监督工作不予配合的!; (三)未按规定!招标程序完》善相关手续违规组织!招标的; 》(四)不按项目【审,批部门批准内容【进行招标的; (】五):。故意拆分项目化整】。为,零规避招标的; (!六)未按规定—进行:信息公开的》; (七)不按规定!收集、整理和管理】工程:档案使工程》档,。案,遗漏、?遗失造?成直接?损失或?给监管工作造成困】难的; (八—)在招标活动中违反!。法律法规、本细则规!定和区政《府其他有关规定的 !第三十二《。条  招标代理机构!、投:标人:、评:标专家?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,除按国家有关法律】、,法规:处罚外?还将列入潼南—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!。行为记录名单被【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!单的五?年内不接受其参【与我区工《程建设项目招投【标活:动 (?一)招标代理机构】在招投标《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!法规、本细则—。规定和区政府其他】。有关规定的 —(二)招标代理机构!不按:本,细则规定内容—收集、整理和向【招标人移交》招投标档案使招投标!档案:遗,漏、遗?。失给监管工》作,。。造,成困难的 (三【)投标人有挂靠、串!标、:。弄,虚,作假和其他违反法律!法规、?本细则规定以—及区政府其他有关】规定的 《(四)投标人恶意】中标不?按招标?文件订立合同—或未履?行合同的 (五【)投标人成》为第一?中,标候选人后》又无:故放弃?中,标候选人资格的 (!。六)投标人在—开,标、评标现场不【听劝阻扰乱会—场秩:序的 (七)评【标专家不《能客观公正履行【职责违反评标纪律】、,有关法律法》。规、本细则》规定和区政府其【他有:关规定的 (八【。)招标代理机构、】投,标,人、评标专家拒不接!受监督或对监督【工作不予配合的【 (九)招标—代理机构、投标人】、评标专家有—其他违法违纪行【为的 第三十三条】  有关行政—监督部门《的工作人员不—得,。。非法干预和》影响评标的过程结】果对在招投标—。活动中知悉》的商业秘密有保【密义务?如有徇私舞》弊、滥用《职权、玩《忽职守、违纪违规】者由监察部门追【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!罪的移送司》法机关追究其法律】责任 第六章 【 附:  则 《。第三十四条  【上,级有关部门对使用】中央和?。市级补助资金的政】府投资项目另—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!第三十五条》。  本细《则所称有关》行政监督《部门包括发展改革和!行业监督《部门:行业监?督,部门包括城乡建设、!经济信?息、水?利、交通、农业【、国土?房管:、林:业、市政园林等对】。招标投标活动—依法:。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!部门: ,。第三十?六条  本细则未】规定的依据国—家和市级《有关法律法规—规,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!  本细则自印【发之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