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重庆市潼南》区人民政府》关于印发
》潼南区工程建设【项目招标投标—实施:细则的通《。知
各镇》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《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!位
现将潼南区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!标实:施细则?印,发给: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!认真贯彻执行—
! : 《。 《 , 《 《 【重庆市潼南区人民】政府
? : — ! ! , ? 201【7年6月6》日
—潼南区工程》。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!施细则
第一章 !总 则
》。第一条 为—进一:步规范我《。区工程建设项—目招标投标活动保】护国家利益》、,社会公?共,利益和招《标投:标活动当事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!投标法?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招标:投标:法实施条例和重庆】市招标投标条例及有!关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!结合实际《制定本细则
第【二条:。 本细则适用于潼!南,行政区域《内,进行招标投标的工】程,建设项目(含基【础设:施、公?用事业等关系社会】公共利益、公众【安全的?项,目;全部或者部分】使用国有资金—。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!项目;使《。用国际组织或者【外国政府贷款—、援助资金的—项目)?的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以及【与工程?建设:有关的重要设—。备、材料《等的采购达》到本细则规定的规】模标准的招》标投标活动》
,第,二章 招标—与投:标
第三《条 ?。招标人进行项—。目招标时应当具【备以下条件》
(一)按照国家】有,。关规:定,。。已经履行项目审【批、核准《手续的
《(二:)有满足施工要【求的项目建设资【金或资金《来源已经《落实
(三)有满足!招,标,需要的设计图纸及】技术资?料
(四)有关法】律法规规定的其【他条件
第四—条 工程建—设项目达《到下列?规模标准之一—的必须进行招标
(!一)施工单项—合同估算价在2【。00万元人民—币以上的;
—(,二)重要设备、材】料等:货物:的采购?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!00万元《人民币以《上,。的,;
(三)勘察、】设计、监《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!合同估算价在50】万元人民币以上的;!
(四)《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!第(一)《、,(二)、《(三)项规定—。的标准但《项目总?投资额在3000】万元人民币以上的】
第五?。。条 有下列特【殊情形?之一的按照国—家,有关规定可》以不进行招》标
:(一)涉及国家【安全、国家秘密【、抢:险救灾;《
(二)属于利用】扶贫资金实行以【工代赈、需要使【用农民工;》
(三)需要采用】。不可替?代的专利或者专有】技术;
(四)采购!人,依法能够自行建【设、生产或》者提供;
》(,五)已通《过招标方式选定的】特许经营项目投【资人依法能够自行】建设、生产》或,。者提供;《。
(六?)需要向原中标【人采:购工:程、货物《或者服?务否则将影响施【工或者功能配套【要求:;,
(七)在建—工程依法追加—的主体加层工程原中!标人具?备承包能力或者通过!招标采购的》货物需要补充追【加原中标《人具备供货》。能力且追加金额不超!。过原合同金额百分】之,。。十;
(八)—国家规定《的其他特殊情形
】第,六,条 招《标方式?分为公开招标—和邀请?招标
工程建设【项目达到第四—条规定的规模标【准的应当实行公开】招标有下《列情:形之一的《可以采用邀》请招标?
(一)技术复杂】、有特殊要》求或者受《自然环境《限制只有少量潜【在投标?人可供选择;
(】二)采用公开—招标方式的》费用占?项,目合同?金额的比例过大;】。
(:三)市?人民政府确定—的不适?宜公开招标的重点】。。项目:
招:标规模?、范围及方式经批准!后不:得随意调整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!须进行招标的—。项目化整为零或者】以其他任《何方式规《避招标
《第七:条 国《有资金投资》工,程建设项目依—法可以不招》标的由?各行业监《督部门按市级主管】。部门要求《。制定的随机抽取承】包商操作办》法和备选《承包商信《息库管理办法确【定承包商
第八条 ! 招标组织形—式分为自《行招标?和委托招标
—招标:人,具有与招标》项目规模和》复杂程?度相适应的技术、】。经济、招《标等方面的》专业人员且近三【年在招标投标活动】中没有受《到行政、刑事处罚】的可以自行招标【
实行委托招标的】招标人有《权自行选择招—标代:理机构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》以指定?、,抽取或者其他方式】为招标人确定招标】代理机?构
招?标代理机构》实,行不:良行为记录、招标代!理业绩记录等制度】。规,范招标代理》过,程和从业《行为有关行政—监,督,部门必须对》招标代理《进行考核《对发现不良》行为的招标代理【机构:须在区公《共资源交易中—心进行公示对—存在违法违规—行为的?进行查?处并将?查处情况纳入信【用信息记录同时【分领域?向,市级:有关部门通报涉【及监:察对象的应及时将有!关情:况向监察机关通报】
,第九条 编—制资格预审文件和】招标文件应当使用】有关行?政监:督部门依法制—定的标?准文本
编制资格】预审文件《或,者,。招标文件应当将资格!审查标准、否—。决投标情形》以及评标标准方法】等集中编写资格【预审文件或者招标】文件不得《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!标人不得为》特定投标人》量身:定制不?得采:。用,抽签、摇号等方式进!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!投,标人:数量
招标》人或:招标代理机构将编】制好的资格预审文】件或招标《文,件提交有《。关行:政监督部《门备案后方可对外】公,布招标人或》招标代理机构—送资格?预审文件《或招:标,文件备?案时:应同时报《送项目审《批或:。核准文?件、施工图》设计、工程量清单、!。招标最高限》价等:资料
第十条 需!对已发出的》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!清或修改的由招标人!和招标代理》机构将澄清或—修改提交有关行【政,监,督部门审查后按【规定:程序发出澄清或【修,改内容可《能影响投标文件【编制的?应在投标截止时【间至少15日前【发出不足15日的】招标人应当顺—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!止时间
第十一条】 国有资》金占控股或者主导】地位的依法必须【进,。行招标的项目应当】遵守下列规》定
(一)实行无】标,底招标并《设置最高限》。价最高限价》不得超?过依:法审定的项》目,投资概算或者—预算 最高限—。价应与招标文件同时!发布最高限》价不能随招标文件同!时发布的招标人【最迟:应在招标文件规【定投标?。文件截止时间15】日前:发,布不足15日的招】标人:顺,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!。时,间;
?(二)采取资—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!进行资格审查—但技:术复杂或者专—业性强的项目经有】关,行,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!采取资?格,预,审方式
第》十二:条 招标人在招标!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!交投标保证金的投】。标保证金不得超过】。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!%投:标人应在递》交投标文件》。前向招标人交纳投标!人未提?交的其投标文—件应被视为无效【投标文件《招标人?应,当拒收
《投标保证金必须由】。投标人从其基本【账户汇?至区公共资源—交易中心设立的专用!账,户投标保证》金,汇缴情况在招标【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!到帐截止时间前应】当保密在开标时【为招投标各行—为人现场提供投标】保证金汇缴情况
】第十三?条 : 评标办法分为经评!审的:最,低投标价《法和综?合评估?法,
具:有通用技术、—性能标准或》者招标人对》其技术?、性能没有》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!。采用经评审的最【低投标价法;技【术特:别复:杂或者招标》人对:。其技术、性能有【特殊要求《的工程可以采用【综合评估法》;其他依法》必须进行招标—的项目?鼓励:采用经评《审的最低投标价【法
评?标,办法的选《择严格按照市级有】关行:政监督部《门依法制定的—具体实?施办:法执行?
第:十四条 》。依法必须进行招【标的: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个!的招标失败;招标】。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!原因并采取相—应措施后应当—依法重新招标重新】。招标的投标人仍然】少于三个《的按照招标投—标法律法规规—定的程序开标和评】标
重新招标经评】审有有效《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!定中标?候,选人;无有效投【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!招标但?是按照国《家,有关规定《需要履?行审批、核》准、备案手续的依法!必须:进行招标的项目应】当报原项目投资【主管:部门审批《。、核:准、备案
》第三章 开标、】评标和?中标
?第十五条 开【标,应当在招标》文,件规定的时间—、地点公《开进行招标人—应当邀请所有投标】人参加开标投标【人不参加开》标的不影响开标结】果
第十《六条 必须招标项!目招标人《应当:在行业监督部门的】监督下于开标前2小!时在重庆《市综合评标专—家库中随机》抽取其人数为—。五人以上单数—评标委员会应—当,。从专:家,成员中推举》产生负责人负—责主:持评标工作》
第十七条 —。 有关?行政监督部》门负责对《辖,区内评标专家进行】培训并严格按—市级部门出台的评】标专家管理》办法对评标专家进】行考核考《核不合格《的报市?发展改革委清除出】专家名录库
第十】八,条 : 评:标,委,员会向招标人负【责在评标过程中【独立评标不受—任何组织和》个人干涉评标委员会!。应当按照招标—文,件确定的《评标:。标准:和方:法对投标文件进行】评审评标委员会应】。根据相关法律法【规对各?投标人是否存在相】互串通投标行—。为作出判定超过【半,数的:评标:委员:会成员认为投标【人,的报价可《。能低于?其成本?的,评标委员《会应当要求该投标】人在指?定时间内书面说【。明并提供相》关,证,明材料投《标人拒?绝书:面说明、不能提【供,相,关证明材料》。或者理由不充分的】评标委员《会应当认定该投标】人以低于《成本报价《竞,。标否决其投标—评标委员《会完:成评标后应当向【招标:人提出书面》评标报告
第十【九条 《公开招标项目招标】人应当在收到评【标,报告之日起3日内】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!中标候选人》在发:布公告的媒体—上公示公示期不得】少于3日公示—期间投标《人或其他利》害关系?人可以依法提出异】议或投诉《。。
第:。二十条 公—示期间无异》议、投诉或》投诉异议不成立的】招标人应当在—公示:期结束后5个工作】日内向中标人—发出:中标通知书招标【人应当在中标通【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!除中标人和中—标候选人以外的【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!金及银行《。同期活期存款利息
!第二:十一条 》招标人和《中标人应当》自中标通知书发【出之日起30日内签!订书面合同合同的】标的、价款、质量、!履行期限、防—止转包和违法—分包等违法违规行】。为,的约束措施等—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!文件和中《标,人的投标文件的内】容一:致招标人和中标人】不得再行订》立背离合同》实,质性内容的其他协】。议
招标人最迟应】当,在书面合同签订【后5日内向中标人】和中标候选人退【还投标?保证金?及银行?。同期存款利息;【7日内招标人将【合同送行业》监,督部门备案;1【5日内向行业—。监督部门和区—公共资源交易—中心:提交招标投标情况】报告:
第二十二》条, 严把投标人的资!格审:查关投标人必—须,具有:独立:的法人资《格有效的营业—执照和安《全生产许可证—评标时应严》审投标人营业执照】、资质证书、安全】生,产,许可证、投标文件】及项:目经理证《书等单位名称—的,一致性并核对其管】理人:员的劳动合同及养】。。老保险对于重—点项目行业监督部】门或招标人应当对】中标候选人的资质业!绩情况以及项目部组!。成人员有无借资【质情况?进行核实后才予发出!中标通知书防止【挂靠或围标》行,为
:第,二,十三条 招—标,人要:求提交工程履约保证!金的中标人》应当提交拒绝提交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】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不!得高于中《标合同金额的1【0%
第二十四条 ! 采用?经评审的最》低投标价《法的:中标候选人的中【标价格低《于招标项目最—。高限价百分》之八十?五且招标人认—为该投标价格—可能低于成》本可能影响项—目工程进度和质【量的招标人》在发出中标通知书】前可以?要求中标候选—人提供适当担保【。担保金?额原则上不》得低于最《高限价的30%【
第二十五条 严!格按照设计要求施】工建设中《因设:计变更、政策调整】等原因增加项目投】资的须?按规:定程序报批手续原则!上增加投资金—额不:得超过中标价的1】0%
第二十六【条 强化业主管理!责,任业主单位》为施:工现场管理》第一责任人应建【。立项目管《理班子切实加强【项目施?工现场管理对于发】现施:工单位转包、违法分!包等行为应》及时制止并向行业】。监督部门报告
第二!十七条 建立诚信!。。体系和淘汰》退出机制实行工程】建设廉洁诚》信准:入制未通过廉洁【诚信准入查询的【为不合格投》(中:)标人执《行违规违法》单位或个人的淘汰退!出机制并予》以公告
第四章【 , 监督管《理
第二《十,八条 有关行【政监督部门对招标】投标工作实施监【督检查有《权采取?下列:措施
(一》)检查项目》审批、核准、备案手!续项目资金拨付等】文件;?
(二)《检查:。招标公告、投—标,邀请书、资格预审】文,件,、招标文件、—投标文?件核查投《标单位的资质等【级和:资信等情况;
【。(,三)监?督开标?、评标并可》以旁听与招标投标】事,项有关的《重要会议;
(四】),向,招标:人、投标人》、招:标代理机构》、招标投标交易场所!以及有关部门—调查了解情况听取】意见;
(五)审】阅,招标投标情况报【告,、合同及其》有关文?件;
?(六)现场查验调查!、核实招标结果执行!情况:
必要时有关行政】监督部门可以聘请】有关专?。业技术人《员提供相关服务【有关:。行政:监督:部门在?。查,。处招标投《标违法行为时需要相!关单位配合》的相关单位应当予】以协:助
第二十九条 !有关行政监》督部门按照规—定的职责分工—依据法律法》规对招标投标活动】。实施监督
区发展改!革委负责指导、协】调和综合监督—。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!全区的招标投—标活动监督工作实】施检查并督促整改】对无行业监》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!标活动实施监督【。
区城乡建委负【责对房屋建筑工程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!和与其配《套的线路、管道【、设备的《安装项目《以及市政工程项目】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!监督
区经济—信息委、区水务【局、区交委、—区农委、区国土房】管局、区《林业局、区市—。政园林局等行—业,监,督部门分别负责【对,工业信息《产业、水利、交【通、农业《、国土、《林业:、市:政园林等行业和【产,业项目?及其附属项》目的招标《投,标活动实《。施监督
《区财政局负责对工程!。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!情况:实,。。施监督?。。
,区监察局《。负责对与招标投标】活,动有关的《监察对象实施监察】
区公共资源交易中!心为工程建设招投标!活动提?供,场所为交《。易各方提供》服,务为信息发布提【供平台为政府监【管提供条件;—协,助制定?交易流程《等交易?制度;接《受,。交易登记、》发布:交易信息、安排专】家抽取、记录—交,易过程?、维护场《内秩序、《保存交易《。档案、统计交易数】据;协助有关职【能部门?处,。理投诉举报》;,协助开展信》息公开的诚信体【系建设?;协助参与》。有关招?投,标的考?核;设?立投标保《证,金交纳专用帐户【代收代退投》标保证金
第三十】。条 各行业监督】部门为标后监管主】体重点检查
—(,一)招标人是否有擅!自改变?招标投标文件实【。质内容、随意变【。更工程设计及—规模、服务》标准、?。高估冒?算工程概算》。预算、无正当理【由拒:不签订合同或签订】虚假(阴阳)合【同、故意刁难中标】人等行为;》
(二)中》标人是否有挂靠借】用资质、转包、【违法分?包等行为、是否有】违反质量安全规定、!违反:合同约定、拖—欠民工工资等行为】;
:(三)中标人派【驻项目人员是否与】投标承诺和》合同中明确》的人员一致及其到位!履职情况
第—五章 违规处罚】
第三十一条 【 招标人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—提请相关《部门追究《直接责任人、单位】主要负责人和其【他相关?责任人的法律和违纪!责任
(一)未依】。。法实行?招标或非必须公开招!标的项?目未按规定随机抽选!承包商?。的;
?(二:)未按规定将招标文!件、招标公告、澄清!或,修改通知《等送行业《监督部门备案招【标文件?有恶意欺骗行—为,及未使用规范招标】。文,。本而不?加,。以改:。。。正等不接受监督或对!监督工作不予配合的!;
(三)未按规】。定招:标程序完善相—关手续违规》组织:招标的?;
(四)不按项】目审:批部门批《准内容进行招—标的;
《(五)故意拆分项】目化整为零规避【招标的;
》(,。六)未按规定—进行信息公》开,的;:
,(七)不按规定收】集、整理和管理工程!档案使工程档案遗漏!、遗失造成直接损失!或给监管工作造【成困难?的;
(八)在【招标:。活动中?违反:。。法,律法:规、本细则规定【和区:。政府:其他:有关规定的
—第三十二条 — 招标代理》机构、投标人—、评标专《家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》。除按国家有关法律、!法规处?罚外还将《列入潼南区建设【工程项目不良—行为记录名单被【列,入不良?行为记录名单的【五年内不接》受其参与我》。区,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!活动
?(一)?招,标代理机构在招投】标活动中违反—有关法?律法规、本细则规定!和区政?府其他有《关规定的
》(二)招标代理机构!。不按本细《则规:定内容?收集:、整理和《向招标?人移交招投标档【案使招投标档—案遗漏?、遗失给监管—工作造成困难的
】(三)投《标人有?挂靠、?串标、弄虚作假和其!他违反法律法规、】。本细则规定以及【区政府其《他,。有关规定的
—(四:)投:标人恶意《中标不按招标—文件订立合同或【未,履,行合同的
(—五)投标人成为第一!中标候选人后又无故!放弃中标候选人资】格的
(六)—投标:人在开标、评标现场!不听劝阻扰乱会场秩!序的
(《。七):评标:专家不能客》观公正履行职—责违反评标纪律【、有关法《律法规、本细则【规定和区《政府其?他有关规《。定的
?(八)招标代理【。机构、投标人、【评标专家拒不接受监!督或对监督工作不】。予,配合的
(九)招】标代理机构、投标】人、评标专家—有其他违法》违纪行为的》
第三十三条— 有关行政监【督部门的工作人员】不得非法干预—和影响评标的过【。。程结果对在招投标活!动中知悉的》商业秘密有保—密义:务如有徇私舞弊、】滥用职权、》玩忽职守、违纪违规!者由监察《部门追究其纪律【责任构成犯罪的【移送:司法机?关追究其法律责【。任
第?六,章 附 则
第!。三十四条 上【级有关部《门对使用中央和市级!补助资金的政府投】资项目另有规—定的:从其规定
》第三十五条 【。。。本细则所称》。有关行政监督—部门包?括发展?改,革和行业监督部门】行,业监督部门包括【城乡建设、经济信】息、水?利、交通、农业、】国土房管、》林业、?。市政园林等》对招:标投标活动依法负】有行政监《督职责?的部门
第》三十六条 本细则!未规定的依据—国家和市级有关法律!法规规定执行—
,第,三十七条 本细】则自印?发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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