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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潼南区人民】政府关于印》发 潼南区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!标实施细《则的通知 各镇】人民:。政,府、:街道办事处区—。政府各部门有—关单位 现》将潼南区工程建设】项目招标投标实施】细则印发给你们【请严格?按照要求认真贯彻】执行    —       【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:    《       重庆!市潼南区人民政【府  ?   ?      —。  :        】。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 20【17年6月6日【     潼南【区,工程建设项目招标】投标实施细则 【。第一章  》总  则 第一条】。  :为进一步规范—我区工?程,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!动保护国家》利益、?社会公共《利益和?招标投标《活动当事《人的合法权益—根据: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招《标,投标法、中华人民共!和国招标投标—法实施条例》和重:庆市招标《投,标条例及有关—法律、行政法—规,规,。定结: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!第二条  本细则】适用于潼南行—政区域内进行招标】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!(含:基础:设施、?公用事业《等,关系社?。会公共利益、公【众安全的项目;【全部或者部》分使用国有》资金投资《。或者国家融》资的:项目;使用国—际组织或者外—国政府贷款、援助】资金的?项目)的勘察、设计!、施工、监理—以及与工程》。。建设有关的重—。要设备、材料等的】采购达到《。本细则规定》的规模标准》的招标投标活动 】第二章  招—标与投标 第三【条  招标人进行项!目招:标,时应当具备以下【条件 (一)按【照国家?有关规定《已经履行项》目审批、核准—手续的 (二—。),有,满足施工要》求的项目建设资【金或资金来源—已经落?。实 :(三)有满足招标】需要的?设计图纸及技术【资,料 :(四)有关法律【法,规规定的其》他条件 第》四条  工程—建设:。项目达到下列规【模标准之一的必【须进:行招标 (一—。)施工单《项合同估算价在20!。。0万元人民》。币以上的; (二】)重要设《。备、材料《等货物的采购单项】合同估?算价在100万【元人民币《以,上的; 《(三)勘察》、设计、监理等服】务的采购《单项:。合同估算价在50】。万元人民币以—上的; (四)【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!第(一)、(二)】、(三)《项规定的标》准但:项目总投《资额在3000万元!人民币以上的 第五!条  有下列特【殊,情形之?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,可以不?进行:招标 (一)涉及】国家安全、国家【秘密:、抢:险救灾?; :(二)属于利用扶】贫资:。金实行以工》代赈:、需要使用农民工;! (三)需要采【用不可?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!技术; (四—)采购人依法能够自!行建设?、生:产或者提供》; :(五)已《通过招标方式选定】的特许经营项目【。投资人依法能够自】行建设?、生产或者提供; !(六)?需要向原中标人采】购工程、货》物或者服《务否则将影》响施:工或者?功能:配套要求; —(七)在建工程【依法追?加的主体加》。层工程原中标—人具备?。。承包能力《或,者通过招标》采购的货物需要【补充追加原》中标人具《备供货能力》且追加金额不超过】原合同金额百分【。之十;? (八)国家规定的!其他特殊《情形: 第六条《  招标方式分为】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! 工程建设项目达到!第四:。条规定的规模标【准的应?当实行公开》。招标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!招,。标 (一)技术【复杂、有特》殊要求或者》。受自然环境限制只】有少量潜在投标【人可供选择》; (二)采用【公开招标方式的费】用,占项目合同金额的】比例过?大; (三)市人民!政府确定的》不适宜公开招标【的重:。点项目? ,招标规模、》范围及方式经批准】后不得随意调整【任,何单位和个人—不,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!标的:。项目化整为零—或者以其他》。任何方式规》避招:标 第七条》 , ,国有资金《投资:。工程建设项目依【法可以不招标—的由各行业监—督部门按市级主管部!门要求制定的随【机,抽取承包商操作办】。法和:备选承包商》信息库?管理办法确定承包商! 第八?条  招标组织【形式分为自行—招,标和委托招标 招标!人具有与《招标项目规模和复】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!、经济、招标等方】面的专业《人员且近《三,年在招?。标投:。标活动中《没有受?到行政、刑事—处罚的可以自行【招标 实行委托【招标的?招标人有《权自行选择招标代】理,机构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?以指定、抽》取或: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!。确定招标《代理:机构 招标》代理机构实行不【良行为记录、招【标代理业绩》记录等?制度:规范招标代理过【程和从业行》为有关?行,政监督?部,门必须对招》标代理进行》考核对发现不—良行为的招标代理】机构须在区公共【资源交易中心—进行公示对存在违】法违规行为的进行查!处并将查处》情况:。纳入信?用信息记录同时分】领域向市级有关部门!。。通报涉?及监察对象的应【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!察机关通《。报 第九条  编】制资格预审文件和】招标文?件应当使《用有关行政》监,督,部门依法制定的标】准,文本 ?编,制,资格预审文件或【者招标文件应—当将资?格审查标准、否【决投标情形以及【评标标准《方法:等,集中编写资》格预审文件或—者招:标文件不得限制【或者排斥《潜在投标人不得【为特定?投,标人量身定制不【得采:用抽签、摇号—等方:式进行资格审查或】者,限制投标人数量【 招标人或招—标代理?机构将?编制:好的资格预》审文件或招标文【件,提交有关《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!方可对外公布招标】人或:招,标代理?机构送资格预审【文件或?招标文件备》案时:应同时报送项—目审批?或核准文《件,、施工图设》计、工程量》。清单、招标最高【限价等资料 第【十条  需对已发出!。的招标文件进行必】要澄清或修改的【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!机构:将澄清或修》改提交有关行政监督!部门审查后按—规定程?序发出?澄,清或修改内容可【能影响?投标文?件编:制的应?在投标截止时间至】少,15日前发出—。不足1?5日的招《标人应当顺延—提交投标《文件的截止》时间 第十》一条  国有—资金占控股》。或者主导地位的【依法:必须进行《招标的项目应当【遵守下列规定 【。(一)实行》无,标底招标并设置最高!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!过依法审定》的项目投《资,概算或者预算 最高!限价:。应与招标文件同时发!布最高限价不能随招!标,文件同时发布的招标!人最:迟应在招标文件【规定投标文件截止】时,间15日前发布【不足15日》的招标人顺延—提,交投标?文件截止《时间; (二)【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!投标人进《行资格审查》但技术复杂或—。者专业性强的项【。目经有关行政—监督部?门同意可以采—取,资格预审方式 第十!二条:。  招标人》在招:标文件中要》求投标人《提交投?标保证金的》投标保证金》不得超过招》标项目估算》价的2%投标人应】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向!招标人?交纳投?标人未提交的其投标!文,件应被?视为无?效投标文件招标人】应当拒收 》投,标保证金必须—。由投标人从其—基本:账,户汇至?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!设立的?专用账户投标保证】金汇:。缴情况在招标文件】规定投标保证—。金,到帐截?止,时间前应当保密【在开标时为招投标各!行为人现场提供投】标保:证金汇缴《情况 第十三条 】 评标办法分—为经评审的最—低投标价法和—综合评?。估法 具《有通用技术、性能标!准或:者招:标人对?。其技术、《性能没有特》殊要求的工程—应当:采用:。经评审的最低—投,标价法;技术—特别:复杂或者招标人【对,其技术、性能有【特殊:要求的工程可以采】用综合评估法;其】他依:法必须进行招—标的项目鼓励采用经!评审的最低投标【价法 评标办法的选!择严:格,按照市级有关行政监!督部门依法》制定的具《体实施办法执行 第!十四条  依法必须!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!人少于三个的招标失!。败;招标人在分【析招标失《败的原因并采—取相应措施》后应当依法》重新招标重新—招标的投标人仍然】少于三个《的按照招标投标法】律,。法规规定的程序【开标和评标》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!有效投标人》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!。候选:人;无有效》投标人的可以—不再进行招标—但是按?照国家有关规—。定需:要履行审《批、核准、备案【手续的依法必—须进行招标的项【目,应当报原项目投【资主:管部门审批、核【准、:备案 第三章  开!标、评标和中—标, 第十五条 — 开:标,应当在招《标文:。件规定的时》间、地点公开进行招!标人应当《邀请所有投》。。标人参加开》标投标人不参加开】标的不影响开—标结果? 第:十六条?  必须《招标项目招标人应】当在行业监》督部门?的,监督下于开标前2小!时,在重庆市综合—评标专家库中随【机抽取其《人数为五人以上单】数评标委员会应当从!专家成?员中推举产生负责人!负责主持评标工作】 第十七条  有】关行政?监督部门负责对辖区!内评标专《家进:行培训并《严格:按,市,级部门出台的评【标专家管理办法对】评标专家进行—考核考核不合—格的:报市:。发展改革委清除出】专家名录库》 第十八条  评】标委员会向》招标人负责在评标】过程中独立》评标不?。受,任何:组织和个人》干涉评?。标,委员会应当》按照:招,标,文件确定的评标【标准和方《法对投标文件进【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应!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!各,投标人是否存在【相互串?通投标行为作—出判:定超过?半数的评标》委员会成《员认为投标》人的报价《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!标委员会《应当要求《该投标?。人在:。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!并提:。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!人拒绝书面说明、不!。。能,提供相关证明—材料或者理》由不充分《的评标委员》会应当认定该投【标人以?低于成本报价竞标】否决其投标》评标委员会完成评】标后应?。当向:招标人提出书面【评标报告 第十【九条  公开招标】项目招标人应—。当在收到评标报【告之日起3日—内,将,评标委员会推荐【的中标候选人在【发,布公告的《媒体上公《示公示期不得少【于3日公示期间【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!。系人:可以依法提出—异议或?投诉 第《二十条  公—示期间无异议、【投,诉或投诉异议不成立!的招标人应当在【。公,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!日内向中标》。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!。标人应?当,在中标?通知书?发出后五日内向除】中,标人和?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!。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!及银行同期活期存】款利息?。 第二?十一条  》。招标人和中》标人应当自中标通】知,书发出之《日起30日内签订】书面合?同,。合同的标的》。。、价款、质量—、履行期限、防止转!包和:违,法分包等违法违【规,行为的?。约束措施等主—要条款?应当与招标文—件,。和中标?人的投?标文件?的内容一致招标【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!订立背离合同实质】性内容的其他协议】 招标?人最迟应当》。在书面合《同签订后5日内【向中标人和中标候】选人退还投》标,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!。款利:息;7日内招标人】将合同送行业监【督,部门备案;15【日内向行业监督部门!和区公共资源交易】中心提交招标投【。标,情况报告 第—二十:二条  严把投标人!的资格审查关投【标人必须具有独立】的法人资格有—效,的,营业执照《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评!标时应?严,审投标人营业执【照、:资质证书、安—全,生产许可证、投标文!件及项目经理证书】等单位?名称的一致性并核】对其管理人员—的劳:动,合同及养老》。保险对于重点项目】行业监督《部门或招标人应当】对中标候选》人的资质《业绩情况《以及项目部组成人员!有无借资质情况进】行核实后才予—发出:。中标通知书》防止挂?靠或围标行》为, 第二十三条 【 招标人《要求提交工程履【。约保证金的中—标,。人应当提交》拒绝提交《的视为放弃中—。。标项目?履,约保证金金》额不得高《于,中标合同《金额的10%—。 ,第二:十四条  》。采用经评《审的最?低投:。。标价法的中》标候选人的》中标价格低于—招标:项目:最,高,限价百分之》八,十五且招标人认为】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!成本可能影响项【目工程进度和质量】的招标?人在发出中标通知】书前可以《要求中标《候选人提供适—当担保担保金—额,原则上不得低于【最高限价的30% !第,二十五条  —严格按照《设计要求施工建设中!因设计变《更、政策调整等原】因增加项目投—资的须按规》定程序?报批手续原则上增】加投资金额不得超过!中标价的1》0% 第二十六条】 , 强化?业主管理责任业【主,。单位为?施工现场管理第一责!。任人应建立》项目管理班子—切实加?强项目?施工现场管理对于】发现施工单位—转包、违法》。分包等行为应及【时制止并向》行业监督部门报告 !第二:十七条  建—立诚信体《系和淘汰退出机制实!行工程建设廉洁诚】信准:入制未通过廉洁【诚信:准入查询的为不合】格投(中)标—人执行违规》。违法单位或个人的】淘汰退?出机制并《予以公告 第四【。章  监督管—理 第二十》八条  有关—行政监督部门对【招标投标工作实【施监督检查有权采】取下列措施》 (一)检查项目审!批,、核准、备案—手续项目资》金,。拨付等文《件; (二)—检查:招标公告、投标邀请!书、:资格:预审文件、招—标文件、《投标文件核查投标】单位的资质等级和】资信等?。情,况; (《。三)监督开标—、评标并可》。以旁听?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!的重要会议》; (?四):向招标人、投标人、!招标:代理机构《、招标投标交易【场所以及有关部门调!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!; (五)审阅【招标投标情况—报,告,、合同及其有关【文,件; (六)现场查!验调查、核实招标】结果执行情况 必】。要时:。有关行政监督—部门可以聘请有【关专业技术人—员提供?相关服务有关—行政监督部门—在查处招《标投标违《法行为?时需要相关》单位配合的相—关单:位应:当予以协助》。 第二?十九条?  有关行政监【督部门按照规定的】职责分工《依据法律法规对【招标投标《活,动,实,施监督 区发展改革!委负责?指导:、,协调和综合监督【全区招标投标—工作对全区的招标投!标,活动监督工作实施】检查并督促整改对】无行业监督部—门监督的招》标投标活动》实施监督 》区城乡建委负责对】房屋建?筑工程及《其附属设施》的,。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!路、管道、设备的】安,。装项目以及》市政工程《。项,目的招标投标活【动实施?监督: 区经济信息—委、区水务》局,、区交委、区农【委、:区,国土:房管局、区》林业局、区市政园】林局等行业监—。督部门分《别负责对工业—信息产业《、水利、交通、农】业、国土、林业【、市:。政,园林等?行业和产业项目及】其附属项目的招标投!。标活:动,实施:监督: 区财政局负—责对工?程建设项目的—预算执行情况实【施监督? 区监察《局负责对与招—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!察对象实施监察 区!公共资?源交易中心为工程】建设招投标》活,动,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!提供:服务为信《息发布提供平台为】政府监管《提供条件;》协助制定交易—流程等交易制—度;接受交易—登记、发布交易信】息,、安排专家抽—。取、记?录交易过程、维【护场内秩《序、保存交易档案、!统计交易数据—。;协助有关职能部门!处理投诉举报—;协:助开:展信息公开的诚信】体系建设;协助【参与有关招投标的考!核;设立投标保证金!交纳专用帐》户代收代退投标保证!金 第?三十条?  各行《。业,监督部门为标后监】管主体重点检—查 (一)招—标人是否《有擅自改变招—标投标文件实—质内容、随意—。变更工程设计—及规模、服务标【准、高估冒算—工程概算预算、【无正当理《由拒不?签订:合同或签《订虚假(《阴,阳)合同《、故:意刁难中标》人等行为; (【。二)中标人是—否,有挂靠借《用资质、转》。包、违法分包等【行为:、是否有《违反质量安全—规定、违反》合同约定、拖欠民】工工资等《。行为; (三)中】标人派驻项》目人员是否与投标承!诺和合?同中明?确的人员一致—及其到位履》职情况 第》五章:  违规处罚 第三!十一条 《 招标人有下—列情:形之一的《提请相关部门追究直!接责:。任人、单位主要【负责人和其他—相,关责任人的法—。律和:违,纪,责任 (一》)未依?法实行?招标:或非必须公开招标的!项,目未按规定随—机抽选承包商的;】 ,(二)未按》规定将招标文件、招!标公:。告、澄清或修改通】知等送行业监督部门!备,案招标文《件有恶?意,。欺骗行为及未使用】规范招标文本而不】加以:改正等?不接:受监督或对监—督工作不予配合【的,; (?三)未按《规定招标程序完善】相关:手续违规组织招【标的:; (四)不按项】目审批?部,门批:准内:容进行招标的;【 (五)故意拆分】项目化整为零规【避,招标的; (六)未!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!的; (七)不按规!定收集、整理和管理!工程档案使工程档案!遗漏、遗失造成【直接损失或给监管工!作,造成困难的;— ,(,八):在招标活动中违【。反法律法规、本细则!。规定和?区政府?其他有关《规定的 第》三十二条  —招标代理机构、【投标人、评标专【家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除按国】。家有关法律》、法规处罚外还将列!入潼:南,区建设?工程:。项目不良行为—记录名?单被列入《不良行?为记录名单的—五年内不接受其参】与我区工《程建设?项目:招投:。标活动 (一—)招标代理机构在招!投,标活:动中:违反:有关法律法规、本细!则规定和《区政府?其他:有关规定《的, ,(二)招《。标代理机构不按本】细,则规定内容收集、整!理和向招标人移交招!投标档案使》招投标档案遗漏【、遗失给监管工作造!成困:。难的 (三)投【标人有挂靠》、串标、弄虚—作假和其他违—反法律法规》。、,本细则规《定以及区《政府其他有关—规定的 (四)投】标人恶意中标不按招!标文件订立合同或未!履行合?同的 (五)投【标人成为第一中标候!选,人后又无故放弃中标!候选人资格的 (】六)投标人在开标】、,评,标现:场不听劝阻扰乱会】场秩序的 (—。七):评标专家《不能客?观公正履行职责【违反评?标纪律、有关—法律法规、本细【。则规定和《区政府其他有—关规定的 》(八:)招标代理机构、投!标人、?。。评标专家拒不接【受监督或对》监督工作不》予,配合的 (九)招标!代理机构、投标人】、,评标专家有其他违法!违纪行?为的 第三十三条】。  有?关行政监督部门的】工作人员不得—非法:干预和影响评标的】。过程结果《对在招投标活动【中知悉的商业秘【。密有保密义务如【有徇私?舞,弊、: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!、违纪违规者由监】。察部门追《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!。罪的移送《司法机关追究其【法,律责任 《第六章  附 【 则: 第三十四》条,  上级《有关:部门对使《用中央和《市级补助《资金的政府投—资项目?另,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】 第三十《五条  本细—则所:称有关行《政监督部门包—括发展?。改革和行业监督部门!行,业监督部《门包括城乡建设、】。经济信息、水利、交!通,、农业、《国土房管《、林业、市政园林】等对招标投标—活动依法负》有行政监督职责【的,部门 第三》十六条  》本细则未规》定的依?据国:家和市级有》关法律法规》规定执?行 第三十七条 】 本细则自》印发之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