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潼《南区人民政府关于】印发
?潼南区工《程,建设项目招标投【标实施细则的—。通知
各》镇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区政府各【。。部门有?关单位
现将—潼南区工程建设【项目招标投标实施】细则印发给你们请】严格按照要求认真】贯彻执行
【 《 — ! 】 , ? 重庆市《潼南区?人民政府《
— : ! 【 : , —。 2?017年6月6日】
》潼南:区工程?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!施细:则
第一章》 :总 则
第—一条 为进一步规!范我区?工程建?。设项目招标投标【活动保护国家—利益:、社会公共利—益和招标投标活动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!据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招标投标法、】中华:人民共?和国招标投》标法实施条例和重】庆市招标投标—条例及有关法律【、行政?法规规定结合实【际制:。定本细则
第二【条 本《细则适用于潼南行政!区域:内进行招《标,投标的工程建设【项目(含基础设【施、: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!公共利益、公—众安全的项》。目,;全部或者》部分使用国》有资金?投资或者国》家融资的项目—;使用?国际组织或者外【国政府贷款》。。、援:助资金的项目)的勘!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。、监理以及与—工程建设有关的重】要设备、材料等的采!购达到本细则规定的!规模标准的招标【投标:活动
第二章— 招标与投—标
第三条 【招标人?进行项目招标时【应当具备《以,下,条,件
(?一,)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:已经履行《项目审?。批、核准《手续的
(二)【有,满足施工要求的项目!建设资?金,或资金?来源已经落实
(三!)有满足招标需要的!设计图纸《及技术?资料
(四)—有,关法律法《。规规定的其他条【件
第四条 工】程建设项目达到【下列规模标》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!标
(一)施工单】项合同估算价在20!0万元人民币以上】的,;,
(二)重》要设备?、材料等货物的【采购单项合同估算】价在100》万元人民币以—上的;?
(三)勘察、【设计、监理》等服务?的,采购单项合同估【算价在50万元人】民币以上的;
(四!)单项合同》估算:价低于第(一)【、(二)《、(:三,)项规定《。的标准但项目—总投:资额在?3000万元人民币!以上的
第》五条 有下列特】殊情形?之一:的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!。行招标
(一)【涉及国家安全、国】家秘密、抢险救【灾;
(二)—。属于利用《扶贫资金实行以【工代赈、需要使用农!民工;
(三)需要!采用不可替》。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!。。术;
(四)采【。购人依法能够自【。行建设、生》产或者提供》;
(五)已通过招!标方式选定的特【许经营项《目投资人依法—能够自行《建设、生《产或者提供;—
,(六)需《要向原?中标:人采购工程、货物或!者,服务否则将影响【。。施工或者功能配【套要求;
》(七)在建工—程依法追加的主体加!层工程原《中,标人具备承》包能力或《者通过招标采—购的货?物需要?补充追加原中标人】具备供货能力且【追加金额不超过原】合同金额百分—之十:;
(八)国家规】定的其他《。特殊情形
第六条 ! 招标方《。式,分为公开招》标和邀请招标
【工程建设项目—达到第四《条规定的规》模标准?的,应当实行公开招【标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!采用邀请招标—
(:一,)技术?复杂、有特》。殊要求或者受自【然环: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!。投,标,人可供选择;
【(二)?采用公开招标—方式的费用占项【。。目合同金额的比【例过大;
(—。三)市人民政—府确定的不适宜【公开招标《。的重:点项目
招标规模】、范围及方式经【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!任,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将依—。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!。目化整为零或—者以其他《任何方式规避招标】
第七?条 ?国有资?金投资工程建设【项目依法《可以不招标的由各行!。业监督部《。门按市?级主管部门要求制】定的随机抽取承【包商:操,作办法和备选承包商!信息库管理办—法确定承包商
第】。八条 招》标组织形式分为【自行招?标和委?托招:。标
:招标人具有与招【标项目规模和—复杂程度《。相适应的技术、【经济:、招标等方面的专业!人员且?近,三年在招标投标【活动中?没有:受到行?政,、刑事处罚的可【以自行?招标
实行》委,托招标的招》标人有权自行选择】招标:代理机构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不得以指定、抽【取或者其《。。他,方式为招标人确【定招标代理》机构
招标代理机构!实,行不:良行为记《录、招标代理业【绩记录?等制度规范招—标代理过《程和:。从业行为有关行政监!督部门必《须,对招标代《理进行考核》对发现?不良行为《的招标代理机构须】在区公共资源交【易中心?进行公示对存在【违法:违规行为的进行【查,。处并将查处情况纳入!信用:信息记录同时分【领域向市级》有关部门通报—涉,及监察对象的应及】时将有关情》况向监察机关—通报
第九条 【 编:。制资格预审文件和】招标文件《应当使用《有关行政监督部【门,依法制定的标准文本!
编制资《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!文件应当将资格【审查标准、否决【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!准,。方法等集中》编写:资格预审《文件或者《招标文件不得限制】或者排斥潜在投【标人不得《为,特定投标《人量身定制不得【。采用抽签、摇号等】方式进行资格审查】或者限制投》标人数量
招标人】。或招标代理机构将】编制好的《资格预审文件—或招标?文件提?交有关行政监—督部门?备案后?方可对外公》布招标人或》招标:代理:机,构送:资,格预:审文件或招》标文件备案》。时应同时报送项目审!批或核准《文,件、施工图设计、】工程量清单、招标最!高限价等资料
【第十条 需对已】发出的招《标文件进行必—要澄清?或修改的由招标人和!招标:代理机?构将澄清或》修改提交有关行政】监督部门审查后按规!定程:序发出?澄清或修改内容可】能影响投标文—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!止时间至少15日前!发,出不足15日的招】标人:应当顺延《提交: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!
,第十一条 —国有资金占控股或】者主:导地位?的依法必《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!当遵守下列规—定
(一)实行【无标底招标并—设置最高限价—最高限价不》得超过依《法,审定的项目投—资概算或者预算 最!高限价应与招—标文件?同时发布最高限价不!能随招标文件—同时发?布的招?标人最迟应在招标】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截!止时间15日前【发布不足15日的】招,标人顺延提交投标文!件截止?时间:;
(二)》采取资格后》审方式对投》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!技术:。复杂或者专》业性强的项目—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!同意可以采取资格】预审方式
第—十二:条, 招标人在—招标文件中要—求投标?人提:交投标保证金的【投标保?证,金不: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!价的2%投》标人应在递》交投标文件前—向招标人交纳投【标人未提交的其【投标文件应被视为】无效投标文》件招标人《应当拒?。收
投?标保证金《必,须,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!户汇至区公》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!的专用账户》投标保证《。金汇缴?。。。情,况在:招标文?件规定投《标保证金到帐—截止时?间前应当保》密,。在开标时为招—。。投标:各行为人现》场提:供投标保证金—。汇缴情况《
第十三条》 评标办》法分为经评审的最】低投标价法和综【合评估法
》具有通用技》术、性?能标准或者招—标人对其技术、性】能没有特殊要求【的工程应当采—用经:评审的最低》投标价法《;技术特别》复杂或者招》标人对其技》术、性能有》特殊要求《的,工程可以采用综合】评估法;其他依法必!须进行招《标,的项目?鼓励采用经》评,审的最低投标价法
!评标:办法的选《择严:格按照市级有关【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!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!行
第十《四条 《依法:必须进行《招标的项目投标【人少于三个的招标】。。失败;招《标人在分析招标失】败的原因《并采取相应措施后】。应当依法重》新招标重《新招标的投标人【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!招标投标法律法【规规: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!
重新招标》经评审有有》效,投标人的应当—依法确?。定中标?候选人;《无有效?投标人的《可以不再进》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!有关:规定需要履行—审批、核准、备案手!续,的依法?必,须进行招标的项目】应当报原项目—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】、核准、《备案
第三章— 开标、评标【和中标
第》十五条 《 开标应当》在招标文《件规定的时》间、地点《公开进行招》标人应当邀》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!标投标?人不参加开标的不】影响:开标结果
》。第十六条 必【须招标项《目招标人应当—在行业监督部—。门的:监督下于开》标前2小时》在重庆市《综合评标专》家库中?随机抽?取其人数为五人【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!应当从专家》成员中推举产生负责!人负责主持评标【工,作
第十七》条 有关行政监督!部门负责对辖区内】评标专家进》行培训并严格按【市级部门出台的评标!专家管理办法对【评标专家进行考核考!核不合格的报市发展!改革委清《除出:专家:名,录库
第十八条 】 评标委员会向招】标,。人,负责在?评,标过程中《独立评?标,。。。。不受:任何组织和个人【干涉评标委》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!。件确定的评标—标准和方法对投【标文件进行评审【评标委员会》应根:据,相关法律法规—对各投标人是—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标!。行为作?。出判:定,超过半数《的评标委员》会成员认为》投标人的报》价可能低于其成本】的评标?委员会应当》要求该投标》人在指定时间—内,书面说明并提供【相关证明材料投【标人拒绝《书面说明、不能【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!者理由不充》分的:评标委员《会应当认《定该:投标人以低于—成本报?。价竞:标否决其投标评标委!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!向招标人《提出书面评标—报告:
第十九《。。条 公开招标【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收!到评标报告之—日起3日内》将评标委员会—推,荐的中标候选人【在发布公告的—媒体上公《。示,公示期不得》少于3日公示期【间投标人《或其他利害关—系人可以依法提出异!议或投诉
第二【十条 ? 公示期间无异议】、投诉或投诉异议】不成立的招标—。人应当在《。公示期结束》后5:个工作日内向—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!书招标人应当在中】标通知书发出后五】日内:向除:中,标人和中标候选【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!投标保证金》。及银行同《期活期存款利息
】。第二十一条 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】当自中标通知书【发出之日起3—0日:内签订书《面合同合同》的标的、《价款:、质量、履》行期限、防止转包和!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!行为的约束措—施,等主要条《款应当与招标文【件和中标《人的投标文》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!和中标人《不得再行订》立背离合同实质【性内容的其他协【议
招标人》最迟应当在书面【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!中标人和《。中标候选《人,退还投标保证金及】银行同?期存款利《息;7日内招标【人,将合同送行业监督】部门:备案;15日内向】行业监督部门和区】。公共资源交易中【心,提交招标投标—情况报?告
第二十二条 !严把投?标人的资格审—查关投标人必须具有!独立:的法:人,资格有效的》营业执照《和安全生《产许可证评》标时应严审投标人营!。业,执照、资质证书、】安全:。生产许可《证、投标文件及项目!经,理证书等单位—名称的一致性—并核对其《管理人员的劳动合】同及养老保险对于重!点项目行业监—督部门或招》标人应当对》中标候选人的—资质业绩情况以及项!目部组成人员—有无借?资,质情况?进行核实后才—予发出?中标通?知书防止《挂靠或围标行为【
第:。二十三?条 招标人要求】提交工程履约保证金!的中:标人:应当提交拒绝提【交,。的视为放弃》。中标:项,目履约保证》金金额不得高于【中标合?同金额的10%
第!二十四条 采用】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!法的中标候选—人的中标价格—低于招标项》目最高限价百分之】八十五且《招标人认为该投标】价,格可能低于成本【可能影响项目工【程进度和《质量的招《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!书前可以要》求中标候选人提【供适当担保担保【金,额原:则上不得低于最【高限价的《30%
第》二十五条 严【格按照设计要求施】工建设?中因设计变》。更、政策调整等原因!增加项目《投,资的须按规定—程序报批手续—原则上?增加投资《金额不得《超过中标价》。的10%
》第二十六《条 强《化业主管《理,责,任业主单《。位为施工现场—管理第一责》任人应建立项—目管理班子》切实加强项》目施工现《场管理?对于发现《施工单位转》包、违法《分包:等行:为应及时制止并向】行业监?。督部门报告
第二】十七条 》建立诚信《。体,。系,和淘汰退出机制实行!工程建设《。廉洁诚信准入—制,未通过廉洁诚—信准入查询的为【不合格?投(:中)标?人执行?违规违法单位或个】人的淘汰退出机【制并予以公告
第四!章 监《督管理
《第二十八条 有】关行政监督部—门对:招,标投标工作实施【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!列措:施
:(一:)检:查项目审《批、核准、备—案手续项目资金拨】付等文件;
(【。二):检查招标公告、投标!邀请书、《资格预审文件—、,招标文件《、投标文件核查投】标单:位的资质等级和【资信等情况;
【(三:)监:督开标、评标并可以!旁听与招标投标事】项有关的重要会议;!
(四)向》。招标人?、,投标人、招》标代理?机构、招标投标交易!场所以及有关部门调!查了解情《。况听:取意见;
(五【)审阅?招标投标情况报告、!合,同,及其有关《文件;
《(六:。)现场查验调查、核!实招:标结果?执行情?况
必要时有关行政!。监督部?门可以聘《请有关专《业技术人《员提供相关服务【有关:行政监?督部门?在查处招标投—标违法行《为时:需要相关单位配【合的:相关单位应当予【以协:助
第二十九条 !。有关行政监》督部门按照规定的】职责分工依据法【律法规对《招标投?标活动实施》监督
区发展—改革委负责指导、】协调和综合监督【全区招标投标—工作对全区的招标】。投标:活动监督工作实【。施,检查并督促》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!门监督的《招标投标活》。动实施?监督
区城乡建委负!责对房?。屋建:筑工程及其附属【设施的建造和与其】配套的线路、—管道:、设备的安》装项目以及市政【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!活动:实施监督
区经【济信息委《、,区水务局、》。区交委、区农委、】区国土房管局、区】林业局、区》市政园林局等行业监!督部门分别负—责对工业信》息产:业、水?利、交通、农—业、:国土、林业》、市政园林等行【业和产业项目及其】附属项目的招标【投标活动《实施监督
区财政局!负责:对工程建设项目的】预算执?行情况实《施,监督
区监察局负】责对与招标投标【活动:有关的监察》。。。。对象实施监察
区公!共资源交易中—心为工程建设招投标!。活动提供场所为交易!各方提供服务—为信息发布提供【平台为政《府监管?提供条?件;协助制定交易】流程等交易制度【;接受交易登记、】发,布交易信息、—。安排专家抽》取、记录交易过【程、维护场内秩序、!保存交易档》案、统?计交易数《据;协助有》关职能部门处理投】。诉举报;协助开展信!。。息公开?的诚信体《系建设;协助—参与有关《招投:标的考?核;设立投标—保证金交纳》专用帐户代》收代退投标保证【金
第三十条 各!行,业监督部门为—标后监管主》体重点检查
(一)!招标人是否》有擅自改变》招标投标文件—实质:内容、随意变—更,工,程设计及规模、服务!标准、?。高估冒算《工程概算预算—、无正当理》。由,拒不签订合同或签订!虚假(阴阳)合同、!故意刁难中》标人等行为;
【(,二)中标人是否有】挂靠借用资质、【转包、?违法分包等》行为、是《否有违反《。质量安全《规定、违反合同【约定、拖欠民工【工资等行为;
(】三)中标人派驻项目!人员是否与投标【承诺和合同》。中明:确的人员《一致及其到位—履职情?况
第五章 违】规处:罚
第三《十一:条 招《标人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提请相关—部,门追究直接》责任人、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】其他相关责任人的法!律和违纪责任—
(一)未依法实行!招标或?。非必须公开招标的】项目:未,按规定随机抽选【承包:商,的;
(二)—未,按规定将招标—文件:、招标公告》、澄清或修改通知等!送行业监督部门备案!。招标文件有恶意欺骗!行为及未《使用规?范,招标文本而不加以改!正等不接受监督或】对监督?工作不予《配合的;
(三)未!按规定招标程—序完善相关手续违】规组织?招标的;《。
(四)不按项目审!批部门批准内容进】行,招标的;
(五)故!意拆分项《目化整为零》规,。避招标?的;
(六)未按规!定,进行信息公开—的;
(七)—不按:规定收集、整—理,和管理?工程档案使工程【档案:遗漏、遗《失造成直接》损失或?给监管工作》造成困难的》。;
(八)》在招标活动中—违反法?律法规?、本细则《规定和区政府其他有!关规定的
第三十二!条 招标代理【机构、投标》人、:评标专家有下列【情,形之一的除》按国家有《关法律、《法规处罚外还将列入!潼南区建设工程项】目,不良行为《记录名单被列入不良!行为:记录:名,单的五年内不接受】其参与我区工程【建设项?。目,招投标活动
(一)!招标代理机》构在招投标活—动中:违反有关法律—法规、本细则规定和!区政府其他有关规】定的
(二)招标】代理机构不按本【细则规定内容—收集、整理和向招】标人移交招投标档案!使招:投标档案遗漏、遗失!。。给监管工作造成困】。难的
(三)投【标人:有挂靠、串标、【弄虚作假和》其他违反法律—法,规,、本细则规》定以及区政府其【他有:关规定的
》(四)投标》人恶意中标》。不按招标文件订立】合同或未履行合同】的
(五)投标【人成为第一中标候选!人后又无故》放弃中标《候选人资《格的
(六》)投标人在开—标、评标现》场,不,听劝阻?扰乱会场《秩序的
(七)【评标专?家不:。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!违反评标纪律—、有关法律法—规、本细则规定【和区政?府其他有《关规定的
(八)招!标代理机《构,。、投:标人、评标专—家拒不?接受:监,督或对监督工作【不,予配合的《
(:。九)招标《代理机?构、投标人》、,评标专家有其—他违:法违纪行《为的
第《三十三条 有关】行政监督部门的【工作人员不得非【法干预?。和影响评《标的过程结》果对在招投标活动】中知悉的《。商业秘密《有保:。密,义务如?有徇私舞《弊、滥?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!违纪:违规者由监察部门追!。究其纪律责》任构成?犯罪的?移,送,司法机关追》究其法律责任—
,第六章 《 ,。。附 则《
第三十四》条 上《级有:关部门对使用中央】和市级补助资—金的政府投资项目】另有规定的从—其规:定
:。第三十五条 本细!则所称有关行政监督!。部门包?。括,发展改革和行业【监督部门行业监【。督部门包《括城乡?建设、?经济信?息、水利《、交:通、农业、国土房】管、林业、市政园】林等对招标投标活动!依法负有行政监【。督职责的部门
第三!十六条 《 本:细则未规定》的依据国家》和市级有关法律法规!规,定执行
第》三十七?条 ?本细:则自印发之日起施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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