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:市潼:南区人民政府关【于印发
潼》南区工程建设—项目:招标投标实》。施细则的通》知
?各镇人民政府、【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!部,门有关单位
现将潼!南区工程建设项目招!。标,投标实?施细则印发给—你们请严《格按照要求认—。真贯:彻执行
! ! 【 , ! 重庆》市潼南区人民—政府
? 》 , 》 — : — !2017年6月6】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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潼:南区工程建设项【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!
第一章 总【 , 则:
第:一条 ? 为进一步规范【我区工程《建设:项目招标投标—活动保护国》家,利益、社会》公共利益和》招标投标活动—当事人的合》法权益根《据,。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招标?投标法、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招标】投标法实施条—例和重?庆市招标投标—条例及有《关法:律、行政法》规规定结《合实际制《定本细?则
第二条 本】细则适用《。于潼:南行政区域》内进行招标投标的】工程建设项目(【含,基础设施、公用事】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!益、:公众安全《的项目;全部或者部!分使用国《有资金投资或者【。国家:融资:的项目;使用国际】组织或者外国政府】贷款:、援助资金》的项目?)的勘察《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以及与工程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!、材料等的》采购达到本细则规定!的规模标准》的招标投标活动
第!二章 招标与投】标
:第,三条 ?。 招标人进》行项目招《标时应当具备以下条!件
(一)》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已经履行】项目审批、核准【手续的
《(二)?有满足?施工要求的项—目建设资金或资金】来源已经落实
(】三)有?。满足:招标需要的》设计图纸及》。技术资?。料
(四)》有关: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!条,件,
第四?。条 ?工,程建设项目达到【下,列规模标准之—一的必须《进行招标
(一【)施工?单项:合同估算《价在20《0万元人民币以【上的;
(二)重要!设,备、材料等》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!。估算价在10—0万元人民》币以上的;》
(三)勘察—、设计?、监理等服务的【采,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!。。5,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!;
(四)》单项:合同估算价低于【第(一)《、(二)《、(三)项规定的标!准,但项目总投资额在】3000万元人【民,币以上的
第五条】 :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!的按:。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可以不进行—招,标
(一《)涉及国家安全【。、国家秘密、抢险】救灾;
《(二)属于》利用扶贫资金实行】以工代?。赈、需要《使用农民工;—
,(三)需要采—用不可替《代的专利或》者专有?技术;
(四—)采:购人依法能够—自行建?设、生产《或,者提供;《。
(五?)已通过《招标方式选定—的特:许经营项目投资【。人依法能够自行【建设、生《产或者?提供;
(六)需要!向原中标人》采购工程《、货物或者服务否】则将影响施工—或者功能配套要【求,;
(七)》。在建工程依法追加的!主体加层工程原【中标:人具备承包》能力或者通》过招标采《购的货物需要—补充追加原中—标人具备供货—能力且追加金额不】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!之十;?
(八)国家—规定:的其他?。特殊情形
》第六条 招标方式!分为公开招标和邀】请招标
工》程建设项目达—。到第四条规定—的,规模标准的应当实】行公开招标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!采,用邀请招《。标
(一《)技术复《杂、有特殊要求【或者受自《然环:境限制只有少—量潜在投标人可供】选择;
(二)采】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!用占:项目合同金》额,的比例过《大;
(三)市人民!政府确定《。的不适?宜公:开,招标的重点项目
】招,标规模、范围及【方式经?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!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!。。须进行招标的—项目化整为零或者】以其他任何》方式规避招》标,
第七条 》 国有?资金投资工》程建设项目》依,。法可以不招标—的,由各行业监督—。部门按市级》主管部门要求制定的!随机抽取《承包商操作办—法和备选承包商【信息库管理办—法确定承包商
【第八条? 招标组织—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!委托招标
》招标人具有与招标】项目规模和复—杂,程度相适应的技【术、经济、招标等方!面的专?业人员且近三—年在招标投标活【动,。中没有受到行政【。、刑事处罚的可以自!行招标
实行委托】招标的招标》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!代理机构《任,何单:位和个人《不得以指定、抽【取或者其《他方式为招标人【确定招标代理机【。。构
:招标:代理机构《实行不良行为记录】、招标代理》业绩记录等制度规】范招标代理》过程和从业行—为有关行政监督【部门必须对招标【代理进?行考核对发现不良】行为:的招标代理机—。构须在?区公共资源》。交易中心进行公示】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!的进行查《处并将查处情况【纳入:信用信息记录—同时分?领,域向市?级有关部《门通报涉及监察【对象的?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!监察机关《通报
第九条 【 编制资格预审文】。件和招?标文件?应当:使用有关行》政监督部门依法制】定的标准《文本
?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】或者招标文件—应当将资格审—查标准、否决投标】情形以及评》标标准方《法等集?中编写资格预审文件!或者招标文件不【得限制或者排斥潜】。在投标人不》得为特定《。投标人量身定制【不得采用抽》签、摇?号等方式进》。行资格审查或者限】制投标?人数量
招标人【或招标代理机构将编!制,好的资?格预审文件或—招标文件提交有【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!后方:可对外公《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!机构送资《格,预审文件或招标【文件备?。案时应同时报—送项目?审批或核准文件【。、施工?图设计、《工程:量清单、招》标最高限价等—资料
?第十条 》需对:已发出的招标—文件进行必要—澄清:或修改?的由招?标人和招标》代理机构将澄清【。或修改提交有—关行政监督》部门审查《后按规定程序发出澄!清或修改内容可【能影响投《标文件编制的应【在投:标截止时间至少15!日前发出不足—15日?的招标人应当顺【延提交投标文—件的截止时间—
第十一条 国有!。资金占控股或者【。主导地位《的依法必须进行招】标的项目《应当遵?守下列规《。。定
(一《)实行?无标底招标》并设:置最高限价》。最高限价不得—超过依法审定的项目!投资概?算或者预《算, 最高限价应与招】标文件同时发布最】高限:价不能随招标文件同!时发布的招标人【。最迟应在招》。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!截止时间15日【前发布不足1—5日的招标人顺延提!交投标文件截止【时间:;
(二)采—取资格?。后审方式对投标人】进行资格审》查但:。技术复杂《或者专业性强的项目!经有关?。行,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!采取资?格预审方式》
第十二条 【招标人在招标文【件中要?求投:标人提交投标保【证,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!超过招标项目估【算价的2《%,投标人应《在递交投标文件前】向招标人《。交纳:投标人未提交的【其投标?文件应被视为无【。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!当拒收
投标保【证金必须由》投,标人从其基本账【户,汇,至区公共《资源交易中心设立】的专用账户投标保证!金汇缴情况在招标文!件规定投标保—。证金:到帐截止时》间前:。应当:保密在开标时—。。为招投标各行为【人现场提供》投标保证金汇—缴情况
第十三【条, 评标《办法分为经评—审的最?低投标价法和—综合评估法》
具有通用技—术、性?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!其技术、《性能没有特殊要【求,的工程应当采—用经评审的最—低,投标价法;技—术特别复杂或者【。招标人对其技术、】性能有特殊》要求的工程》可以采用《综合评估法;—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!标的项目鼓励采用】经评:审的最低投》标价法
评标办【法的选择严格按【。照市:级有: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!制定的?具体实施办》法执行
第十—四条 依》。法必:须进行招《标的:项目:投,标人少于三个的【招标失败;招标【。人在分?析招标失败的—原因并采取》相应措?施后应?当依法重新招—标重新招标的投【。标人:仍然少于三个的【按照招标投标法律】法规规定的程序【开标和评《标
重?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!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!定中标候选人—;无有效投标人的】可以:不再进行招》标但:是按照?。国家有关《规,定需要履行审—批、核准、备案【手续的依《法必须?进行:招标:的项目应当报原项】目,投资主管部门审批】、核准、备案
第三!章 开标、评标和!中,标
第?十五条 开—标应当在招》标文件规定》的时间、地点公开进!行,招标人应当邀请所】有投标人参加开【标投标人不参加开】标的不影响开—标结果
第十六条】 必须《招标:项目招标人》应当:在行业监《督部:门的监督下于开标】。前2小时在》。重庆:市综合评标专家【库中随机抽取其人】数为:五人以上单数评【标委员会应当从专家!成员中推《。举产生负责》人负责主持评—标工作
《。第十七条 有关】行政:监督:部门负责对辖区【。内评:标,专,家进行培训并—严格按?市级部门出台的评标!专家管理办法对评标!。。专家进行考核考【核不合格的报市发展!改革委清《除出专家名录库
】第十八条 评标委!员会向招标人负责】在评标?。。过程中独立评标不受!任何组织和个—人干:涉,评标:委员会应《当按照招标文件【确定: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!投标文?件进行?评审评标《委员会?。应根据相关法律【法规:对各投标人》是否存在相互串通】投标行为《作出判?定超过半数的评标委!员会成员认为投【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!其成:本的评标委员—会应:当要求该《投标人在指》定时间内书面说【明并提供相关证【明材料投标》人拒绝书面说明【、不能提供相关【证,明材料?。或者理由不充分的】评,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!投标人以低于成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!。。标评标委员》会完成评标后应【当向招标人提—出书面?评标报告
第十九条! 公开招标—项目招标人应—当在收?。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!日内将评标委—员,会,推荐的中标候—选人在发布公告的媒!体上公示公》。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!示,期间投标人》或其:他利害关系人可【以依法提出》异议或投诉
—第,二十条 公—示期间无异议—、投诉或《投诉异议《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!在公示期结束—后5个工《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!中标通知书招标【人应当?在中标通知》。书发出后五日内向】除中标人和》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!。标人退?还投标保证》金及银行同期活期】存,。款,利息
?第二十一条 招】标人和中标》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!发出之日起30日】内签订书面合同【合同的标的》、价款、质量、履】行期限、防止转【包,。和违:法分:。包等: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!。措施:等,主要:条款应当《与招标?文件和中《标人的投标》文,件的内?容一:致招标人《和中标人不得再行】订立:背离合同实质性【内容的其他》。协议
招《标人:最迟应当在》书面合同签订后5】。日内向中标人和中】标候选人退还投【标保证?金及银行同期存款】利息;7日》内招标人《将合同送行业监督部!门备案;15—日内:向行业监督部门和区!公共资源交易中【心提交招《标投标情况》报告
第二》十二条 严把投标!人的资格审查关投】标人必须具有独【。立的法?。人资格有效的营【业执照和《安全生产《。许可证评标时应严审!投标人营业》执照、?资质证书、》安,全生产许可证、【投标文件及项目【经理证书等单—。位名称的一致性并核!对其管?理人员的《劳动合同及养老保】险对于重点》项目行业监督部【。门或招标人》应当对中标》候,选人的?资质业绩情况—以及项目《部组成人员有—无借:资质情况进》行,核实后才予发出【中标:通,知书防止挂靠或围】标行为?
第二十《三条: 招?标人要求提交工程履!。。约保证金《的中标人《应当提交《拒绝:。提交的?视为放弃中》标项:目履约保证》。金金:额不得?高于中?标合同金额》的,10:%,
第二?十四条 《 采用经评审的最】低,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!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!。标项目最《高限价百分》之八:十五且招标人—认为该投标价格可】能,低于成本可》能影响项目工—程进度和质量的【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!。知,书前可以要求—中,标候选人提供—适,当,担保担保金额原则上!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!3,0%
第二》十五条 严格按照!设计要求施工建【设中因?设,计,变,更、政策调整等原因!增加项目《投,资的须按规定程序报!批手续原则》上增加投《资金额不《得超过中标价的【10%
第》二,十六条 强化业】主管理?责任业主《单位为施《工现场管理第—一责任人应》建立项目《管理班子《。切实加强项目—。施工现场管理对【于发现?施工单位转包、【违,法分包等行为应及时!制止并向行业监督】部门报告
》第二十七条》 建立诚信体【系和淘汰退出机制】实行工程建》设廉洁诚信准入【制未通过廉洁诚信准!入查询的为不—合,格投(中)标—人执行违规违法单位!或个人的《淘汰退出机制并【予以:公告
?。第四章 监督管理!
第:二十八条 —有关行政监》督部门对招标—投标工作实施监督检!查有权?采取下?列措施
(一)检】查,项目审批、》。核,准,、备案?手续项目资金拨付】等文件;
》(二)检查》招标公告、投标邀请!书,、资格预审文件、】招标:文件、?投标文件核》查投标单《位的资质等级和资】信等情况《;
(三)监督开标!、评标并可》。以旁听?与招标投《标事项有关的—重要会议;
(【四)向招《标人、投《标人、招《标代理机《构,、招标投标》交易:场所以及《。有关部?门调:查了解情况听取意】见;
(《五)审阅招标投标情!况报:告,、合同及其有关文件!;,
(:六):现场:查验调查、核—实招标结果执行情】。。况
必要时有关【行政监督《部门可?以聘请有关专业【技术人员提供相【关服务有关行政监】。督部门在《查处招标《投标违法行为时【需要相关单位配合】的相关?单,位应当?予以协?助
第二十九条 !有关行?政,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!职责分?工依据法律》法规对招《标投标活《动实施监督
区【发展改革《委,负,责,指导、协《调和综合《监督全区招标投【标工作对全》区的招标《投标活?动监督工《作,实施检查并督促整】改对无行业监—督部:门监督的招》标,投标活动《实施监督
区城乡建!委负:责对房?屋建筑工程及其【附属设施的建造【和与其配套的线【路、管道、设备的安!装项目?以及市政工程项目】的招标投《标活动实施监督
】区经济信息委—、区水务局》、区:交委、区农委、区国!土房管局、区—林业局?、区市政园林—局等行业监督—部门分别负责对工】业信息产业、水利、!交通、农业、国土、!林业、市政园林等行!业和:产业项目及其附属项!目的招标投标活动】实施监督
区财政局!负责:。对工程建设项目【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!监督
区《监察:。局负责对《与招:标投标?活动有关的监—察对象?实施监?察
:。区公共资源交—易中心?为工程建设招—投标活动提供场【所为交易各方提供】服,务,为信:息发:布提供平台》为政府监管提供条】件;:协助制定《。交易流?。程等交易制度;【接受交易登记、发布!交易信息、安排专】家抽取、记录交【易过程?。、维护场内》秩序、保《存交易档《案、统计《交易数据;协助有】关职能部门处理【投诉:举报;协助开—展信息?公开:的诚信体系建—设;协助参与有关招!投标:的考核;设立—投标保证金交—纳专:。用帐户代收代退【。投标保证金
第三】十条 《各行业?监督部门为》标后监管主体重点检!查
(一)》招标人是《否有擅自改变招标】投标文?件实质内容、随意变!更工程设《计及规模、》服务标准《、高估冒算工程【概算预算、》无正当理由拒不【签订:合同:或签订?虚假(?阴阳)合《同、故意刁难中标人!等行为;
》(二:)中标人是》否有挂靠借用—资质、转包》、违法分包等行【为、是否有违反【质量安全《规定、违反》合同约定、拖欠民工!。工资等行为;
【(三)中标》人派驻项目》人员:是否与投标承诺和合!同中明确的》人员一致及其到位】履职情?况
第五章 违】规处罚
第三十一条! 招标人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提请相!关部门追究直接【责,任,人、单位主要—负责人和其他相关】责任人?的法律和违纪责任
!(一)未依法—实行招标《或非必须公》开招标的项目未按】规定随机抽选承包商!。的;
(二)未按规!定将:。招标文件、招标【公,告、澄清或修改通】知等送?行业监督《部门备案招》标文件有恶意欺【骗行:。为及未使用》规范招?标文本而不加—以改正等不》。接受监督或》。对监督工作不予【配合的?;
(三)未按规】定招标程序》完善相关《。手续违规组织招标】。的;
(四》)不按?项目审批部》门,批准内容进行—招标的;
(—五,)故意拆分项目化整!为零:规避招标的;
(】六)未按规定—进行信息公开的【。;
(七《)不按规《定收:集、整?理和管理工程档案】使工程档案遗—漏、遗?。失造成?。直接损失《或给监管工作造成困!难的;
(八)在】招,标活动中违反法【律,法规、本细则规【定和区政府其—他有关规定的—
第:三十二条 招标】代理机构、投标人】、,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除按国—家有关法律、—法规处?罚外还?将列入?潼南区建《设工程项目不良【行为记?录名单被列入不良】行为记录名单的五年!内不接?受其参与我区工程】建设项目招》投,标活动
(》一)招?标代理机构》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!有关:法律:法,规,、本细则规定和区】政府其他有》关规定的《
(二)招标代理】机构不按本》细则:规定内容收集、整理!和向招标人》移交:招投标档案》使招投?标档案?遗漏、遗失给监【管工:作造成?。困难的
(三)【投标人有挂靠、串标!、弄虚?。作,假和其他违反法律】法规、本细则规【定以及区政府其他】有关规定的》
(四)投标—。人恶:意中标不按招标【文件订立合同或未】履行合同的
—(五)投标人成为第!一中标候选人后【又无故放《弃中标候选人资【格的
(六)投【标人在开标、评标】现场不听《劝阻扰乱会场秩序】的
(七)》评标专家《不能客?观公正履行职责【违反评标纪律、有】关法律法规》、本:细则规?定和区?。政府其他有》关规:定的
?(八)招标代理机】。。构、投标人、评标专!家拒不接受监督或】对监督工作》不予配?合的
(九)招标】代,理机构、投标—人、评标专家有【其他违法《违纪行为的
第三十!三条 ? 有关行政》监督部?门的工作《人员不得非》法,干预:。和影响评标的过程】结果对在招投—标活动中知悉的【商,业秘密有保密义务如!有徇私?舞弊:、滥:用职权、玩忽职【守、:违纪:违规者由监》察部门?。追究其纪律责—任构成?犯罪的移送司法机】关追究其法律责任
!第六章? ,。 附 ? 则
第三十四【条 上级》有关:部门对使用中央和】市,级补助资金的—。政府投资项目另有】规定的从其》规定
?第三十五条 本细!则所:。称有关行《政监:督部门包括发展改】革和行业监督部门】行业:监,督部门包括城—乡建设、《经济信息《、水利、交》通、农业、国土房】管、林业、市—政园林?等对招标投标活动】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!责的部门
第—三十六条 》 本细则未规定的】依,。据国家和《市级有关法律法规规!定执:行
第三十七条 】。 ,本细则自印》发,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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