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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潼南区—人民:政府关于印发 【潼南区工程建设项目!招,。标投标实《施细则的通知 】各镇人?民政府、《街道:办事处?区政府各《部门有关单》位 现将潼南—。区工程建设项—目招标投标实—施,细,则印发给《你们请严《格按照要求认真贯】彻执行  》       【   ? ,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【   ?   重庆市—潼南区人民》政府     【 ,   ?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 20】17年6月6—日  ?   潼南区工程建!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!细则 第一章  总!  则 第一条【 , ,为,进一步规范我—区工程建设》项目招标投标活【动保护国家利益、】社会公共利益—。和招标投标》活动:当事人?的合:法,权益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、!中华人民《。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!施条例和重庆市【招标投标条例及【有关法律、行—政法规?规,定,结合:实际制定本细则【 第二条  本【细则适用《于潼南行政区域【内进行招《标投标的《工程建设项目(含基!础设施、公用事业】等关系社会》公,共利益、公众安全的!项目:;全:部或者部分使—用国有资金投资或】者国家融资的项目;!使用国际组织—或者外国政府—贷,款,、援助资金》的项目)的勘—。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监理以及与工程】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!、材料等的采购达到!本,细则规定的规模标准!的招标投标》活动 第二章  】。招标与投标》 第:三条  招标人进行!。项,目招:。标时应当具备以【下条件 《(一)?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已经履行—项目审批、核准手续!的, (二)有满足施】工要求?的项目建设资金或资!金来源已经落实【。 (三)有满足【招标需要的设计图纸!及技术资料 (四)!有关法律法规规【定,的其他条件 —第四条  工程【建设项目达到下列规!模标准之一》的必须进《行招标 (一)施】工单项合同估算价】。在20?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!; (二)重要【。设备、材料等—货物的采购单项【合同估算价在10】0万元?人民币以上》的; ?(三)勘察、设【计、:。监理等服《务的采购单项合【同估算价在5—0,万元人民币以—上,的;: (四)单》。。项合同估算》价低于第《(一)、(二)、】(三)?项规定?的标准?但项目总《投资额?在3000万—元人民币《以上的 第》五条 ?。 有下列《特殊情形之一的【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可:以不进行招标 (一!)涉及国家安—全,、国家秘密》、抢:险救灾; 》。(二:。)属:于利用扶《贫资金实行以工代】赈、需要使用—农民工; (—三)需要采》用不: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!有,技术; (》四)采购人依法【能够自?行建设、《生产或者提供; (!。。五,)已通过招标方【式选定的《。特许经营项目—投资:人依法?能够自行建设、生】产或者提供; (六!)需:要向原中标人采购】工程、货物或者服务!否则将影《响施工?或者功能配套要求;! (七)在建工【程,依法追?加,。的主体加《层工程原中标人具备!承包能力或者通【。。过,招标:采购:的货物需要补充追加!原中标人具备供货】能力且追《加金额不超过原【。合同金额百》。分之十; (八【)国家规定的—其他:特殊情?形 第六条  招标!。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!邀请招标 工程【建设项?目达到第四条—规定的?规模标准《的应当实行公开【招标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!邀请:招,标 (一)技术复】。杂、有特殊》要,。求或者受《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!量潜在投标》人可供选择; (二!),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!。费用占项目合同金】额,的比例过大; (】三)市人民政府确定!的不适?宜公:开,招标的重点项目 】。招,。标规模、范》围及:方式经?批准后?不得随意调整任【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将依《法必须进行招—。标的项目化整—为零:或者以其他任何方】。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!  国有资金投资】工程建设项目依【法可:以不:招标的由各行业【。监督部门按市级主管!。部门要求制定的【随机抽取承》包商操作办》法和备选《承包商信息》库管理办《法确定?承包商 第八条 】 招标?组,织形式分为自行【。。招标和委托招标 招!标人具有与招—。标,项目规模和复杂程】度相适应《的技术、《经济、招标等方面的!专业人员《且近三年在》招标:投标活动中没有【受到行政、刑事处罚!的可以自《行招标 《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!人有权自行选—择招:标,。代理机构任》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以指定、抽】取或者其他方式为】招标:人,。确定:招标:代理:机,构,。 招标代理机构实行!不良行为记录、招】。标,。代理业绩记录等制】度规范招标》代理过程《和,从业行?。为有关?行政监督部门—必须对招标》代理进行考核对发现!不良行为的招标代】理机构须在区公共】资源交易中心进【行公示对存在违法】违规行为的进—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!纳入信用信》息记录同《时分领域向市级有】关部:门通报涉及监察对】象的应及时将有【关情况向《监,察机关通报 第【九,条  ?编,制资格预审文件【。和招标文件应—当使用有《关行政监督部门【依法制定的》标准文本《 编制资格》预审文件或》者招标?文,件应当将资格审查】标准、否《决投标情形以—及评标标准方—。法等集中《编写资?格预审文件》或者:招标文件《不,得限制或《者排斥?潜在: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!标,人,。量身定?制不得采《用,抽签、摇号等—方,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!限制投标《人数量? 招标人《或,招,标代理机《。构将编?制,好的:。资格预审文件或【招标:文,件提交?有关行政监督部【门备案?后方可对外》。公布招标人或—招标代理机构—送资格预审文—件或:招,标文件备案时应【同时报送《项目:审批或核准》文件:、施工图设计、工程!。量,清单、?招标最高限价—等,资料 第十条 【 需对已发出的招标!文,件进行必《要澄清或修改的由】招标人和《招标代理机构将【澄清:。或修:改提:交有关行政监督部】门审查后按规定程序!发出澄清或修改【内容可能影》。响投标文件编—制的应在投》标截止时《间至少?15日前发出不【足,15日?的招标?人应当顺延提交【投,标文件的截》止,时,间 :第十一条  国有】资金占?控股或者主导—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!招标的项目应—当遵守下列规定 】(,一,)实:行无:标底招标并设置最高!限价最?高,限价不得超过依法】审定的项目》投资概算或》者预:算 最高限价应【与招标文件同时【发布最高限价不能随!招标文?件同时发布的—招标人最迟应在招】标文件?规定投?标文件截止》时间15日》前发布不足15日】的招标人顺延提【交投标文件截—止时间; (二)】采取资格后》审,方式对投标人进【行资格审《查但技术复杂或者】专业:。。性强的项目经—有关行政监督部门】同意可以采》取资:格预:审方式 《第十二条《  招标人在招标文!件中要求投》标人提交投标保【证金:的投标保证金不得】超过招标项目估【算价的?2%: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!文件:前向招标人》交纳投?标人未提交》。的其:投标文?件应被视《为无效投标文—件招标?人应当?拒收: 投标?保证金?必须由投标人从【其基:本账:户汇至区公共资【。。源交易中心设立的】专用账?户投标保证金—汇缴情况在招标文】件规定投标保证金到!帐截止时间》。。前应当保密》在开标时为招投【标,各行:为人现场提供投标】保证金汇缴情况 】第十:三条:  评标办法分为经!评审的最《。低投标价《法和综合《评,估法 具有》通用技术、性能标】准,或,者招标人对其—技,。术、性能没有特殊要!求的工程应当—。采用经?评,。审的最低投标价法】;技术特别复杂或者!招标人对《其技术、性》能有特殊《要求:的工程?可以采用综合评估】法;其他依法必须进!行招:标,的项目?鼓励采用《经,评审的最《低投标?价法 评标办法【的选择严格按—照市级有关行—政监督部门》依法制定的具体【实施办法执行 【第十四条  依【法必须进行招标【的项目投标人少【于三个的招标失败;!招标人在分析招标】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!应措施后应》。。当依法重新招标重】新招标的投标人【仍然少于三个的按】照招标投《标法律?法规规定《的程序开标和评标】 重新招标》经评:审,有有:效投标人的应—当依法确定中—。标候选人;无有效】投,。标人的可以不—再进行招标但—是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需要?履行审批、核准【、备案手续的—依法必?。须,进行招标的项—目应当报原项目【投资主管部》门审批?、核准?、备案? 第三章  开标】、,评标:和中标 第十—五条  开标—应当在招标文件【。规定的时间、地点】公开进行招标人应】当,邀请所?有投标人《参加开标投》标,。人不参加开标的【不影响开标结果 第!十六条  必须【招标项目招标人应】当在行?业监督部门的监督下!于开:标前2小时在重【庆,。市综合评标》专家库?中,随机抽取其人数【为,。五人以上单数评标】委员会应当从专【家成员中推举产生】负责人负责主持评】标工作 第》十七条  有关【行政:监督部门《负责对?辖区内评标》专家进行培训并严】格按市级部门出台的!评,标专家?管,理办法对评标专【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!格,的报市发展改革委清!除出专家名录库 】第十八条  评【标委员会向》招标人负责在评标过!程中独立《评标不受任何—组织和?个,人干涉评标》委,员会应?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!。的评标标准和方【法,对投标文件》进行评审评标—委员会应根据—相关:法律法规对》。各投标人是否存【在相:互串通投《标行为作出判定超】。过半:数的评标委》员会成员认为投标】人的报价可能低于】其成本的评标委【员会应?。当要求该投标人在】指定:时间:内书面?说明并提供相关证】明材料投《标人:拒,绝书面说明、—不能提供相关—证明材?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!评标委员会》应当认定该投标【人以:。低于成本报价竞【标否决其投》标,评标委员会完—成评标后应》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!。评标报告《。 ,第十九?条  ?公开招标项目招标】人应当?在收到评标报—告之日起《。3日内将评标委员】会推:荐的中标《候选人在发布公告】的媒:体上公示公示期不】得少:。于3日公《示期间?。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!系人可以依》法提:出异议?。或投诉 《。第二十?条  公示》期间无异议、—投诉或投《诉异议不成立的招】标人:应当在公示期结束】后5:个工作日内向—中,标人发出中标通知】书招标?人应当?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!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!中标候选人以外【的投标人退》还投标保证金及【银行:同期活期存》款利息 第二十【一条  招标人和中!标人应当自中—标,通知书发出》之日起30日内签订!书面合同《合同的标的》、价款、质量、履】行期限、防止转包和!违法分?包等违?法违规?行为的?约束措施等主要条】款应当?与招标?文件和?中标:。。人,的,投,标,。。。文件的内容》一致招标人》和中标人不得再【行订:立背:离合同实《质性内容的》其他协议 招—。标人最?迟应当?在书:面合同?签订后5日内—向中标人和中标候】选,人退还投标》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!款利息;7日内招标!人将合同送行—。业监督部门备—案;1?5日:内向行业《监督:部门和区公》共资源交易中—心提交招标投标情】况报告 《。第二十二条》  严把投标人的资!格审查关《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!的法:人资:。。格有效的营业执照】和安全生产许可【证,评标:。。。时应严审投标—人营业?执照:、资质证书、安全生!产许可证、投—标,。文件及?项目经理证书等单位!名称的一致性并核对!其管:理人员的劳》动合同及养老保险】。对于重点项目行业监!督部门或招标人应】当对中标候选人的】资质业绩情》况以及?项目部组成人员有】无借资?质情况进行核实后才!予发出中标通—知书防止挂》靠或围标行为 第】二十三条 》 招标人要求提交工!程,履约保证金的中标】人应当提交拒绝提】交的视?为放弃?中,标项目履《约保证金金》额,不得高于《中标合同金额的1】0% 第二十四条】  采用经评审的最!低投标价《法的中标候》选人的中《。。标价格低于招—标项: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!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!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!本可能?影响项目工程进【度和质量的招—标人:在发出中标通—知书前可以要求【中标候选人提—供适当担保担保【。金,额,原则上不得低于最高!限价的3《0,% 第二十五—条  严格按照设】计要求?施工建?设中因设计》变更、政策调整【等原因增《。加项目投资的须【按规定程《序报批?手续原则上增加投】资金额不《得超过中标价—的10%《 第:二十:六条  强化业主管!理责:任业主单位为施工现!场管理第一》责任人应建立—项目管理班子—切实加强项目施工现!场管理对于发现【施工单位转包、违】法分包等行》为应及时制止—并向行业监督部【门报告 第二十【七条  建立诚【信体系和淘》。汰退出?机制实?行工:程建:设廉洁诚信准入制】未通过廉《洁,诚信准入《查询的?为不合格投(中)标!人执:行违规违法单位或】个人的淘汰退出机】制并:予以公告 第四章 ! 监:督管理 第二十八】条  有关行政监】督,部门对招标投—标工作实施》监督检查有》。权采:取下列措《施 (一)检—查项目审批、—核准:、备案手续项目【资金:。拨付等文件;— (二)检查招标】公告、投标邀请【书,、资格?预审:。文件、招《标文件、投》。标文件核查》投标:单位的资质等—级和资?信,等情况; (三)】监督开标、》评标并可以》旁听与招《标投标事项有关的】重要会议; (四】)向招标人》、投标人、招标代】理机构、招》标投标交易场所【以及有?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!听取意见; (五】),审阅招标投标情【况报告、合同及其有!关文件; (—。六)现场查验调查、!核实招标结》果执行情况 必要时!有,关,行政监督部门—。可以聘请有关专业】技术人?员提供相关》服务有关行政—监督部门在查处招标!投标违?法行为?时需要相关单位配】合的:相关单位应当予【以,协助 第二十—九条 ? 有关?行,政,。监督:部门按?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!据法:律,法规:对招标投标活动实】。施监督 区发展改】革,委负责指导、—协调和综合监督【全,区招标投标工作【对全区的《招标投标活动监督】工作实施《。检查并督促》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!门,监督的招标》投标活?动实施监督 区城乡!建,委负责对房》屋建筑工《程及其附属》设施:的建造?和与其配套的—线路、管道、设备】的安装项《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!的招标投标活动实】施监督 区经济【信息委、区水务【局、区交委、区【农委、区国土—。房管局、区林业【局、区市政》园,林局:等行业监督部门【。分,别负责对工业信息产!业、水利、交—通、农业、国土、】林业、市政园林等】行业和?产业项目及》其,附属项目的招标投】标活动实施监—督 区财政局负责对!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!。执行情况实》施监督 区监察局】负责:对与招标投标活【动有关的监》察对象实《施监察 区公共资】源交易?中心:为工程建设招投标活!动提供场所为—。交易各方提供—服务为信《息发布提《供平:台为政府监》管提供条《件,;协:助,制定交易《流程等交《易制度;接受交易登!记、发?布交易信《息、安?排专:家抽取?。、,记录交易过程、【维护场内秩序、【保存交易档案—。、统:计交易数《据;协助有关职【能部门处理》投诉举报;协助【开展信息公开的诚信!体系建设;协助【参与有关招投标的】。考核;设立投标保证!金交纳专用帐户【代,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!。第三十条  各行业!监督部?门为:标后监管主体重点】检查 (一)招【标人是否有擅自改变!。招标投?标文件?实质内?。容,、随意变更》。工程:设计及规模、服【务标准、高估冒算工!程概算?。预算、?无正:当理由拒不签订【合同或签订虚假【(阴阳)合同、故】意刁难中《标人等?行为; 《(二)中标人—是否有挂《靠借用资质、转包、!违法分包等行—为、:是否有违《反质:量安全?规定、违反合—同约定、拖欠民工工!资等行为; (三)!。中标人派驻项目【。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!和,合同中明《确的人员一》致及其到位》履职情况《 第五章  —违规处罚 第—三十:。一条  《招,标人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提请相关】部,门追究直接》责任人?、单位?主要负?责人和其他》相关责任《人的法律和违纪责】任 (?一)未依法实行【招标或非必须公【开招标的项目未【按规定?随机抽选承包—商的; (》二)未按规定将招】标文件、招标公告、!澄清:或修改?通知:等送行?业监督部门》备案招?标文件?有恶意欺骗行为及】未使用规范招标文本!而不加以改正等【不接受监督或对监督!工,作不予配合的; 】(,三,)未按规定招标程】序完善?相关:手,续违规组织》招标的; (—四)不按项目审【批,部门批准内》。容进行招标的;【 (五)故意—拆分项目化整为零】规避招标的; (】六,。),未按规定《。进行:信息公开的; (】七)不?按规定收集》、整理和管》理工:。程档案使《工程档?案遗漏、遗失造成】直接损失或》给监管工作造成【困难的; 》(八)在招标—活动中违反法—律法规、本细则规】定和区政府其他有关!规定的 《第三十二《条 : 招标?代理机构、》投,标人、评标专家【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除按】国家有关法律、【法规处罚《外还将列入潼南区建!设工程项目不良行】为记录名单被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】名单的五年内—不接受其参与我区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!活动: (一)《招标代理机构在【招投标活动中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、!本细则规定》和,区政府?其他:。有关:规定:的 (二)招标代理!机,构不按本细则规定内!容,收集、整理和—向招标人移交招【投标:档案使招投标档【案遗漏、遗失—给监管工作造—成困难的 》(三:)投标人有挂靠【、串标、《弄虚作假和》其他违反法》律法规、本》细,则规定以及区政【府,其他有关规定的【 (四)投标人【恶意中?标不按?招标:文件订立合同或未】履行合同的》 (五)投标—人成:为第:一中标候选人后又】无故放弃中标—。候选人资格》的 (六)投标【人在:。开标、评标现场【。。不听劝?。阻扰:乱会场秩序》的 (七)评标专家!不能客观《公正履行职责违反】评标纪律《。、有关法律法—规、本细则规定【和,区政府?其,他有关规定》的 :(八)招标代理机】构、投标人》、评标专家拒不接受!监督或对监督工【作不:予配合的 (—九)招标《代理机构《、投标人、评标专】家有其他违法违纪】行为:的, 第三十三条 【 有:关行政监《督部门的工作人员】不,得非法干预和—影响评标的过程【结果对在招投—标活动中《知悉的商业秘密有】保密义务《如有徇私舞弊、【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!。、违纪违规者—由监察部门追—究其纪律《责任构成犯罪的【移送司?法机关追究其法律】。责任 第六》章  附《  则 《第三十四条  上】级有:关部门对使用中央】和市级补助资金【的政府投资》项目另有规定的从】其规定 第三十【。五,条  本细则—所称有关行政监【督部门包括发展【改,革和行业监督部门行!业监督部门包括城乡!建设、经济信息【、水利?、交通、农业、国土!房管、林业、市【政园林等对招标投标!。活,动依法负有行政监】督,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!六条  本细则未】规定的依据国家和市!。级有关法律》法规规定《执,行, 第三十七条 【。。 本细则自印发之】日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