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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,庆市潼南区人—。民政府关于》印发 潼南区工程建!设项目招标投—标,实施细则的通—知 各镇人民政府!、街道办事处区政】府各部门有关—单位 现将潼南区】工程建?设项目招标投标实】施细:则印发给你》们,请严格按照》要求:认真贯彻《执行  《       【 ,      — ,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 重庆!。市,。潼南区人民政—府   《  :       【   ? ,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  :    《 2017》年6:。月6日    【 潼南区工程建【设项目招标投标【实施细则 第—一章:  总  则 第】一,条  为进》一步规范我区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】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!益、社?会公共利《益和招?标投标活《动当:事,人的:合法权益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招标投标法、中华】。人民共和《。。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!例和重庆《市招:标,投标条例及有关法律!。、行政法规规定结合!实际制定本》细,则 第二条  本】细则适用《于潼南行政区域内】进行招标投标的工】程建设项目(—含基:。础设施、公》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!共利益、公》众安全?的项目;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】国有资金投资或【者国家融《资,的,项,目;使用国际组织或!者外国政府》贷,款、援助资金的【项目:)的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、监》理以及?与工程建《设有关的重要设备、!材料等?的采购达到本细【则规定的规模标准】。的招标投标活动 】第二章?  招标《。与投标? 第:三条  招标—人进行?项目招标时应当【具备:。以下条件 (一)按!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已经履行项》目,审批、核准手—续的 (二)有满】足施工要求的项目建!设资金或资金来【源已经落实 (三)!。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!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!。(,四,)有关?法律: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条,件, 第:四条  工程—建设项?目达到下列规—模标准之《一的必?须进行?招标 (一)施【工单项合同估算价】在200《万元人民币》以上的; (二【)重要设备、材料等!货物的采购单项【合同估?。算价在100万元人!民,币以上的; (三】。)勘察?、设计、监理等服务!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!价在50万元人民币!以上的; (四)】单项合同《估算价?低于第(一)、(】二):、(三)项规定的标!准但项?目总投资额在—3000万元—。人民币以上的 【第五:条  ?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!的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?可以不进《行,招标 (一)涉及国!家安全、《国家秘密、》抢险:救灾; (二)属于!利用扶?贫资金实行以工代】赈,、需要?。使用农民工; (三!。)需要采用不可【替代的?专利或者专有技【术; ?(四)采购人依【法能够自行建设、生!产或者提供; (五!)已通过招》标方式选定》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!。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!。、生产或者提供;】。。 (六)需要—。向原中标人》采购工程《、货物或者》服,。务否则将《影响施工《或者功能配》套要求;《。。 ,(七)在建工—程依:法追加的主体—加层工程原中—标人具?备承包?能力或者通》。过,招标采购的货—物需要?补充追加原中标人具!备供货能力且—。追加金?额不超过原合—同金:额,百分之?十; (八)国【家规定的《其他:特殊情形 》第六条 《 招标方《式分为公开》招标和?邀请: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!达到:第四条规定》的规模标准的应当】实行公开招》标有下列《情形:之一的可以采用【邀请:招标 (《一)技术复》杂、有特殊要—求或者受自》然环境限制只—有少量潜在投标人】可供选择; (二】),采用公开招标—方式的费用》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!例,过大; (三)【市人民?政府:确定的不适宜公【开招:标的重点项目— 招标?规模、范围及方【式,经,批准后不得随意【。调整: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将,依法必须进》行招标的《项,目化整为零或者【以其他任何方—式规避?招标 第七条 【 国有资金投—资工程建设项目【依法:可以不招标的由各】行业监?督部门按市级主【管部门?要求制定的随机抽】。取承包?商,操,作办法和备选承包】商信:息,库管:理办法确定承包【商 第八条  招】。标,组织形?式分为自行招标【和委托招标》 招:标人具有与》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!程度相适应的—技术、经济》、,招标等?方面:的专业人《员且近三《年在招标投标—活动中没有受—。到行政、刑事处罚的!可以自行招标 实】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人!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!理机构任何单位【和个:人不得以指定—、抽取或者其—他,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!。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!理机构?实,行不良行《为记录、招标代理】业绩记录等》制度:规范招标《代理过程和从业行】为,。有关行?政监督部《。门必须对招标代【理进行考核对发【现不良行为的—招,标代理机构须—在区公共资源交【易中:心进行公示》对,存在违?法违规行为的进行查!处并将查处情况纳入!信,用信息?记,录,同时分领域向市级有!关,部门通报涉》及监察对象的应及时!将有关情况向监【察机:。关通报 第九条  !编制资?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!件应:当使:用有关行政监督【部门依法制定的标】准文本 编制资格预!审文件或者》招标文件应》当将资格审查标准、!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!标标准方法》。等集中编写》资格预审文》件或:者招标文件不得限】制或者?排斥:潜在投标人不得为】特定投标《人量身定制不得采用!抽签、摇《号等方式进行资格】审查:或者限制投标人【数量: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!机构将编制好的【资格预审文》件或招?标文件提交》有关行政监督部【门备案后方可对【外公布招标人或【招标代理机构—送资格预《。审文件或招标文件】备案:时应同?时报送项《目审批?或核:准文件、《施工图设计、—。工程量?清单、招标》最高限?。价等资?料 第十条  需对!已,发出的招《标文件进《行必要澄清》或修改?的由招标人和招标代!。理机构将澄清—。或修改提交有关【。行政监督部》门审查?后按规定程序发出】澄清:或修改内容可能【影响投标文件编制】的应在投标截止【时间至少15日【前发出不足》15日的招标人应当!顺延提交《。投标文件的截—止时:间 第十《一条  国有—资金占控股或—者主导地位的依法】必须进?行招标?的项目应《当遵守下列规定 (!一)实行无标—底招标并设》置最:高限价?最,高,限,价不得超过依法【审定的项目》投资:概算或者预算— 最:高限价应与招—。标文件同时发布【最高限价不能随招】标文件同时发—布的招标人最迟【应在招标文件—规定投?标文件截止时间1】。5日前发布不—足15日《的招标人顺延提交】投标文?件截止时间; (二!)采:取资格?后审方式对投标人】进行资格审查但【技术复杂《或者专业性强—的项目经有关—行政监督部门同【意可:。以采取资《格预审方式 第【十二条  招—标人在招标文—件中要求投标人【提交投?标,保证金?的投标?保证金不得》超过招标《项目估算价的2%】投标人应在递交投】标文:件前向招标》人交纳投标人未【提,。交的其投标》文件应被视为无效】投标文件招标人应】当拒收 投》标保证金必须由【投,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!至区公共《资源交易中心设【立的专用账》户投:标保证金汇缴—。情况:在招标文件》规定投标保证金【到,。。帐截止时间前—应,当保密在开标—时为招投标》。各行为人《现场提供投标保【证金汇缴情》况 第?十三条  》评标办法分为—经评:审的最低投标价【法和综合评》估法 具有》通,用技术、《性,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!其技术、性能没有特!殊要求的《工程应当采用经【评审的?最低投标价法—;技术特别复—杂,或者招标人对—其技术、性》能,有特殊?。。要求的工程》可以采用综合—评估法;《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!标的项目鼓励采用经!评审的?最低投标价法 【。。评标办法的选—择严格按照》市级有关行政监督部!。门依法?制定的具《体,实施办法《。。执行 第十四—条,。  依法必》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!标人少于三个的招】标失败;招标人在分!析招标失败的原因】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!当依法重新招标【重,新招标?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!个的按照《招标投标法》律法规规定的程【。。序开标和评》标 :重,新招标经《评审有有效投标人】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!候选人;无有效投】标,人的可以《不再进行招》标但是?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需要履》行,审,批、核?准、备案《手续的依法必须进】行招标的《项,目应当报原》项,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!、核准、《备案 第三章  】开标、?评标和中标 第十】五条 ? 开标应当在—招标文件《规定的时《间、地点公开—进行招标《。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!人参加开标投标人】不参加开标的不影响!开,标结:果, 第十六条  【必须招标项目招【标人应?当在行业《监督部门的》监督:下,。于,开标前2小时—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!家库中随机抽—取其: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!评标委员会》应当从?专家:成员中推举产—生负责人负》责主持评标》工,作 第十《七条  有》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!。对辖区内评标专【家进:行培训并严》格,按市级?部门出?台的:评标专家管》理办法?对评标?专家进行考核考【核不合格的报市【发展改革委》清除出专家名录库】 第十八条 — ,评标委员会向招【标,人负责在评标过程中!独立评标《不受任何组织和个】人干涉?评标委员《会应当按《照招标文件》确定的评标》标准:和方法对投标—文件进行评审评【。标委:员会:应根据相《关法律?法规对各投标人是】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标!行为作出判定—超过半数的评标委】员会成员认为投标】人的:报价可能低于其【成,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!要求该投标》人在指定时间内书】面说明并提供—相关证明材料—投标人拒绝书面【说明、不能提供相】关证明材《料或者?理由不?充分的评标》委员会应《当认:定该投?标人以低于成本报】。价竞标否决其—投标评标委员会【。完成评标后应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】面评:。标报告 《第十九?条 :。 公开招标项目【招标人应《当在收到评标报告】之日起?3日内将评标委【员会推荐的中标【候选人在发布—公告的?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!得少于3日公—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!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!提出异议《或投诉 第二十条】  :公示期间无异—议、投诉或投诉异议!不成立的招标人【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!。5个工作《。日内向中标人—发出:中,标,。通知:书招标人应当—在中标通《知书发?出后:五日内向《除中标人和中标【。。候选人以《。外的投标人退还投】标保证金及银—行同期活期》。存款利息 第二十】一条 ? 招标人和中标【人应当自中标通【知书发出之日—起30日内签订【书面合同合同—的标的、价款—、,质量、履行期限【、防止?转,包和违法分包—等违法违规行—为的约束措施等【主要条款应当—与,招标文件和》中标人的投标—文件的内《容一致招标人—和中标人《不得:再行订立背离—合同实质《性内容的其他协【议 招标人最迟【应当:在书: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!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!人退:还投标保证》金及银行《同期:存款:利息;7日》内招标?人将合同送》行业监?督部门备案》。;15?日内向行业监—督部门和区公共资】源交易?中,心提交招《标投:标情况报告 第二】十二条  严把投】标人:。。的资格?审查关投《标,。人必:须具有独立的法人】。资格有效《的营业执《照,和安全生产许可证】评,标时应严审》投,标人营业《执照、资《质,证书、安全生产许】可证、投标文件及项!目经理?证书等单位名称的一!致性并核对其—管,理人员的劳》动合同及养老保【险,对于重点项目—行业监?督部门或招标人应当!对中标候《选,人的资质业绩—情况:以及项目《。部组成人员有无【借,资质情况《。进行核实后才予【发出:中,标通知书防止—挂靠:或围标行为 第二】十三条  招标【人要求提交工程【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!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!视为放弃中标项目】履约保证金金—额不得高于中标合同!金额:的10% 第—二,十四条  采用【经评审?的最低投标》价法的?中,标,候选人的中标价【格低于招标》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!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!该,投标价格可能低于】成,本,可能影响项目—工程进?度和质量的招标【人在发出中标通知】书前:可,以要求中标候选【人提供适当担保担保!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!最高限价的30【% 第二十五条  !严格按?照设计要求施工【建设中?因,设计变更、政策【调整:等原因增《加项目投资的—须按:规定程?序报批手《续原则上增》。加投资金额不得超】过中标价的》10% 第》二十六条 》 强化业主管—理责:任业主单位为施【工现场管理第一责任!人应建立项目—管理班子切实加强】项目:施工现场《管理对于发现施工单!位,。转包、违法》分包等?行为应及时制止【并向行业《监督部门报告 第】二十七?条  建立诚信【体系和?淘汰退?出机制实《行工:程建设廉洁诚信【准入制未通过廉【洁诚:信准入查询的为不】合格投(中)标【人执:行违规违法单位【或个人的淘汰—退出机制并予以公告! 第四章  —监督管理 第—二,十八条?  有关行政—。。监督部门对招标【投标工作实施监督检!查,有权采取下列—措施 (一)检【。查项目?。审批、核准、备案手!续项目资金拨—。付等文件; (【二)检查招标公【告,、投:标,邀,请书、?资格预审《文件、招标文件、投!标文件核查投—标单位的资质等级】。。和资信等情况;【 (三?),监督开?标、评标并可以旁听!与,招标投?标事项有关的重【要会议; (四)】向招标?人、投标人、招标代!理机构、《招标:投标交易场所以【及有关部门》调查了解情况—听取意?见,; (五)审阅招标!。投,。标情况报告、合同及!其有关文件; 【(六)现《场查验调《。查、核实招标结果执!行情:。况 必要《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!可以聘请有关专业】技,术人员提供相关服】务有关行《政监督部门在查处招!。标,投标违法行为时【需要:相关单?位配合的相关单位应!当予以协《助, 第二十九条 【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!按照规?定的职责分工依据】法律法规对招标【投标活动实施—监督 区《发展改革委负责指】导、协调和综合监督!全区招标投标工作】对全区的招标投【标活动监《督工作?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!对无行业《监,督部门监《督的招标《投标活动实施监【督 区城乡建委负】。责对房屋建》筑,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!。建造和与其配套【的线路?、管道、设备的安装!项,目以及市政工程项】目的招标投标活动】。实施监督 》区经济信息》委、区水务局—、区交委、》区农委、区国—。土房管局、》区林业局《、区市政园林局等行!。业监督部门分别负责!对工业?信,。息产业、水》利,、交通、农业、【国土、林业》、市政园林等行业】和产业项目及其附】属,项目的招标》投,标活:动实施监督 区财】政局负责《对工程建设项目的】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!督 区?监察局负《责对与招标投标【活,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!施监察 区公—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工!程建设招投标活【动提:供场所为交易各方】提供服务为》信息发?布提供平台为政府】监管提?供条件;协助制定交!易流程等交易制度;!接受交易登记—、发布交易信息【、安排专家抽取【。、记:录交:易过:程、维护场》内秩序、保存交易档!案、统计交易数据;!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处!理投诉举报;协助开!展信息公《开的诚信《体系建设;协助【参,与有:关招投标的考—。核;设立《投标保?证金交纳专用帐【户代收?代退投标《。保证金 第三十【条  各行业监督】部门为标后监管主】。体重点检《。查 (一)招标人】是否有擅自》改变:招标投标文》。件实质内容、—随意变更工程设【计及规模、服务【标,准、:高,估,冒算工程概算预算、!无正当理由拒不【签订合同或签订虚假!(阴阳?)合同、故意刁【难,中标人?等,行为:; :(二)中《标人是否有》挂靠借用资质、转】包、违法《分包:等行为、是否有违反!质量安全规》定、违?反合同?约定、拖欠》民工工资《等行为; (三)中!标,人派驻项《目人:员是否与投标承诺】和合同中明确的【人员一致《及其到位履》职情况 第五章 】 违规处罚 第三十!一条:  :招标人有下》列情形之《一的提请相关部【门,追究直?。接责任人、单位【主要负责人和—其他相?关责任人的法律【和违纪责任》 ,(一)未依法—实行招标或非必【须公开招标》的项目?未按规定随机抽【选承:包商的; (二【)未按规定将招标】文件、招标》公告、澄清或修【。改通知等送行—业监督部门》备,案招标文件有恶意欺!骗行为?及未使用规范招标】文本而不加》以改正?等不:接受:监督或?对监督?。工作不予配》合的; (三)未】按,规定:招标程序完善—相关手续违规组织】招,标的:; (四)》不按:项目审批部门—批,准,。内容进行招标的【; (五)故—意拆:分项目?化整为零规避—招标的; (六)】未按规?。定进行信息公—开的:;, (七?)不按规定收集、】整理和管理工程【档案使?工程:档案遗漏、遗失造】成直:接损失?或给监管工》作造成困难的; 】(八)在招标活动中!。违反法律《法规:、本细则规定和【区政府其他》有关规定的 第三】。十二:条  招《标代理机构、投标】人、:评标专家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除按国家】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。处罚外还将列入潼】南区建设工程—项目不良《行为记录名单—被列入不《良行:为记录名单的五年】内,不接:。受其参?与我区工程建设项】目招:投标活?动 (?一)招标代理机【构在招投标》活动:中违反有关法律法】规、本细则》规定和区政府其【他,有关规定的 (二)!招标:代理机构不》按本细则规定内容收!集、整?理和向招标人移【交招投?标,。档案使招投标档案遗!漏、遗失给监—管工:。作造成困难的— (三)投标人有】挂靠、串标、弄虚作!假和其?他违反法律法规【、本:细则:规定以及区政府其他!有关规定的 (【四):投标人恶意中标不按!招标文件订立合同】或未履行合同的 】(,。五)投标人成—为第一中标》。候,选人后?又无故放弃中—标候选人资格—的 :。(六)投《标人在开标、评标】。现场不听劝阻扰乱】会,。场秩序的《 ,。(七)?评标专家不能—客观公正履行职责】违反评标纪律—、有关法律法规、】。本细则?规定和区《政府:其他:。有关规定的 —(,八)招标代》理机构、投标—人、:评标专家《拒不接受《监督或对监督工作】不予配合的》 (九)招标代理】机构、投《标人、评标专家有其!他违法违纪行—为的 第三十三条】  有关行政监督】部门的工作人员不】得,非法干预《和影响评标的过程】结果对在招投—标活动中知悉的商】业秘密有保密义【务如有徇私舞弊【、滥用职权》、玩忽职《守,。、违纪违规者—由监察部门追究其纪!律责任构成犯罪【的移送司法机关追】究其法律《责任 第《六章:  附 《 则 ?第三十?四条  《上级有关部门—对使用中央和—市级补助资》金的政府投》资项目另有规—定,的从其规定 第三】十五条  本细【则,所称有关行政监【。督部:门,。包括发?展改革和行》业,监督部门行业监督】部门包括《。城,。乡建设、《经济信息、水利【、交通、农业、国土!房管、林业、市【。。政园林等对》招标投标《活动依法《负有行政监》督职责的部》门 第三十六条【  本细则未规定】的依:据,国家和?市,级有关法律》法规规定执行— 第三十七条 【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!起施:行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