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潼南》区人:民政府关于印发
】潼,。。南区工程《建设项目《招标投标实施细【则的:通,知
各镇人民政】府、街道办》事,处区政府各》部,门有关单位
—现将潼南区工程建】设,项目招标《。投标实施细则—印发给你《们请严格按》照要求?认真贯彻执行
!。 《 《 【 《 》 【 重庆市潼南区人】民政府
— ? 》 ? 【 — :。 —2,017年6月6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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潼南区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】投标实施细则
【第一:章 总 则【
第一条 为【进一步规范》我区工程建设—项目招?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!利益、社会公共【利益和?招标投标活动当事】。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!标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招标投标法实施】条例和重庆》。市招标投标条—例及有关《法,律、行政法规—规定:。结合实际制》定本:细则
第二条 本!细则适用于潼南行政!区域内?进行招标投标—的,工,程建:设项目(含基础【设施:、公用事业等关系社!会公共利益、—。公,众安全的项》目;全部或者—部分使用国》有,资金投资或》者国家融资的—项目;使用国—际组:织,或者外国政府—贷款:、援:。助,资金的?项目)的勘》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《以及与工程建设【有关的重要设备、材!料等的采《购达到?本细则规定的规模标!准的招标《投标活动
第—二章 招标—与投标
第三条 !招标人进行项目【招标:时应当具备以下【条,件
:(一)按《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!履,行项目审批、核【准手续的
(—二)有满《足施工要求的项【目建设?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!落实
(三)有满足!招标需要的设计图】纸及技?术,资料
?。。(四)有关法律法规!规,定的其他条》件
第四《条 工程建设项】目,达到下列规模标【准,之一的必须进行【招,标
(一)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】价在200万元【人民币以上的;
(!。二)重?要设备、《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!项合同估算价在1】0,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!;
(三)》勘察、设计、监理等!服务:的采购单项合同【估算价?。在50万《元人民币以》上的;
(四—)单:项合:同估算价低于—第(一)、(二)】、(三)项规定的】。标,准但项目总投—资额在?300?0万:。。元人民币《以上的
第五条 】 有下列特殊情形】之一的按照国—。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!行招标
《(一)涉及国家安】全,、国家秘密》、抢险救灾;
(二!。)属于?利,用扶贫?资金实行以工代【赈、需要使》用,农民:工;
(三)—需,要采用不可替代的】专利:或者:专有技术;
(四】。)采购人依法能够自!行建:设、生产或者提【供;
(五)—已通过招《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!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!够自行建《设、生产《或者提?供;
(六)需要】向原中标人采—购工程、货物或者服!务否则将影》。响施工或者功能【配,套要求;
(—七)在建工程—依法追加的主体【加层工程《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!力或者通过招标【采购的货物需要补充!追加原中标人具备】供货:能力且追加金额不超!过原合?同金额百分之十;
!(八)国家规—定的其他特》殊情形
第六—条 招标方式【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!招标
工程建设项目!达到:第,四条规定《的,。规,模标准的应当实行】公开招标有下列【。情形之一的可以采】用邀请招标
(一】),技术复杂、有特【殊要求或者》受自然环《境限制只有少—量潜在投标人—可供选择;》。
(二)采用—。公开招标《方式的费用占项【目合同金额的比例】过大:;
(三)市人民政!府确定的不》适宜公开招》标的重点项目
招】标规模、范围及【方,式经批准后不得随意!。调整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将【依法必须进行—招标的项目化—整为零或者》以其他任何方—式规避招标
—第七条 国—有资:金投资工程建设【项,目依法可以不招标的!由,各行:业监督部门按市【级主管部门》要求制定的随机抽取!承包商操作办法和备!选,承包商信息库—管理办?法确定承包商
第八!条 招标组织【形式分?为自行招标和—委托招标
招标人】。具有与招标》项目:规模和复杂程度相】适应的?技术、经济、—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!。员,且近三年在招标投】标活动中没有受到】。。行政、刑事处罚的】可以自行《招标
实行委托招标!的招标人有权自行】选择招标代理机【构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以指定、】抽,取或者其他方—式为招标人确定【。招标代理机构
招标!代理机构实行不【。良行:为记录、招标代【理业绩记录等—。制度:。规范招标代理—过程和从业行—。为有关?行政监?督部门?必须对招《标代理进行考核对发!。现,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!机构须在区公共【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!示对存在违法违规】行为:的进:行查处?。。并将查处情况—纳入信用信息记【录同时分领域向【市级有关《部门通报涉及监察】对象: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!向监察机关》通报
第九条— 编制资格预【审文件?和招标文件》应当使用有关行【政监督部门》。依法制?定的:标准文?本
编制资格—预审文件《或者招?标文:件应当将资格审查】。标准、否决》投标情形以及评【标标:。准方法等集中编写】资格预审文件或【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!或者排?斥潜在投标》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!量身定制不得—采用:抽签、摇号等方式进!行,资格:。审查或者《限制投标人数量
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】机构:将编制好的资—格预审文件或—招,标文:件提交有关行政监】督部门备案》。后方可对外公布招】标人或招标代—理机构送资》格预审文件或招【标文件备《案时应同时报送项】目审批或核准—文件、施工图设计、!。工程量清单、招标最!高限价等资料
第】十条 需对已【发出的招标文件进】行必要澄清或修【改的由招标人和招标!代理机构将澄清或修!改提交有关行政监】督部门审查后按规定!程序发出澄清或【修改内容《。可,能影响投标文—。件编制的应》在投标?截止时间至少—15日?前发出不足15日】的招标人应》。当,顺延提?交投标文件的截【止,时间
第十一条【 国有资金占控股!或者:主,导地位?的依:法必:须进:。行招标的项》。。目应当遵《守下列规定
(【一)实行无标—底招标?并设:。。。置最高限价最高【。限价不得超》过,。依法:审定的?。项目投资《概算或者预算 最】高限价应与招标【文件同时《。发布最高限价—不能:。随招标文件》同时发布的招标【人最迟应《在,招标文件规定投【标文件截止时间15!日前发布不》足15日的》招标人顺《延提交?投标:文件截止时间—;
:(二:)采取资格后审方】。式对:投标人进行资格【审查但?技术复杂或者—专业性强《。。。的项目经有关行政监!督部:门同意可以采取【资格:预审方式
第十【二条 招标—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!投标人提交投标【保证金的《投标保证金不—得超过招标项目【估算价的《2%投标人应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向!招标:人交纳投标人未【提交的其投》。标文件应被视为【无效投标文件招【。标人应当拒收—
投标保证金必须】由,。投标人从其基—本,账户汇?至区:公共资源交易—中心设立的》专用账户《投标保证金汇缴【情况在?招标:文件规定投》标,保证金?到帐截止时间前【应当保密在开标【时为招?投标各行《为人:现场提供投》标保证金《汇缴情?况
第十《三条 ? 评标办《法分为经评》。审的最?低投标?价法:。和综:合评估法《
具有通用技—术,。、性能标准》或者招标人对—其技术、《性能没有特殊要【。求的工?程应当采用经评【审的:最低投标价法—;技术特别复杂【或者招标人对—其技:术、性?。能有特殊《要求的工程》可以采用《综合:评估法;其他依【法必须进行招标【的项:目鼓励采用经评审】的最低投标价法
】评标办法的选—择严格按照》市,级,有关行政《监督部?。。门依法制定》的,具体实施办法—执行:
第十四条 【。依法必须《进行招标《的,项目投标人》少于:三个的招标失败【;招标人在分析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!取相应措施后应当】。依法重?新招标重新招标的】投标人仍然》少于三个的按照【招,标投标法律法规规】定的程序《开标和评标
重新】招标经评审有—有效投标人的应【当依法确定中标【候选:人;无有效投标人】的,可以不?再进行招标但是按】照国家有关》规定需要履行—审,。批、核准、备—案手续的依法必【须进行招标的项【目应当报原》。项目投资主管部【门审批、核准—、,。备,案,
第三章 开【标、评标和中标【
,第十五条 开标】应当在招标文—件规定的时间、地】点公开?进行招标人应当邀请!所有投标人参—加开标投标人不【参加开标的不影【响开标结果》
第十六条 必须!招标:项目:招标人应当》在行业监督部门的监!督下:于开标?前,。2小时在重庆市【综合评标专家库【中随机?抽取其人数》。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!委员会应当从专【家成员?中推:举产:生负责人负责主持】评标工作
》第十七条 —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!责对辖区内》评标专家进行培【训并严?格按市级部门出【。台的:评标专家管理办【法对评标专》家进行?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报!市发:展改革委清除出专】家名:录库
第十八条 】 评:标委员会向招—标人负责在评标过程!中独立评标不—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!。。涉评标委员会应当按!照招标文件确定【的评:标标准和方》法对投标文件进行】评审评标委》员会应根据》相关法律《法规对各投》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!。通投:标行:为作出判定超—过半数的评标委【员会成员认》为投标人的》报价可?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!委员会?应当:要求该投《标人在指《定时间?内书:面说明并提供—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!拒,绝书面说明》、不:能,提供相关证》明材料或者理—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!会应当认定》。该,投,标,人以低于成本—报,。价竞标否决其投标】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!后,应当向招标》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!
,第十九条《 , 公开招《标项目?。招标人应当在—收到评标报告之【日起3日内》将评:标委员会推荐的中】标候:选,人在发布公告—的媒体?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!于3:日公示期间投标【人或其他《利害关系人可—以依法?提,出异议或投诉
【第二十条《 公?示,期间:无异:议,、投诉或投》诉异议不成》立,的招标人应当在【公示期结束后5【个工作日内向中【标人发出中标通【知书招标《人应当在中标通【知书发出后五日内】向除中标《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!的,。投标人退还投标【保证: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!款利息
第二十一条! 招标人和中标人!应当自中标通知【书,发出之日起》3,0日内签订书—面合同合同的标的、!价款、质量、—履行期限、防止转包!和违法分包等违【法违规行为的—约,束,措施等主要条款【应当与招《标文件和中标—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!一致招标人和中【标人不得再行—订立背离合》同实质性《内容的其他协议
】招标人最迟应—当在书面合》同签订后5》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!。候选人退还投—标,保,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!利息:;7日?内招:标人:将合同送《。。行业监?督部门备案》;15日内向行业】。监督部门和区公【。共资源交易中心【提交招标投标—情况报告
第二【十二条 严—把投标人的》资格审查关》。。投标人必须》具有独立《的法人资格》有,效,的营业执照和—。安全:生产许可证评—标时:应严审投《标人营业执照、资】质证书、安全生【产许可证《、投标文件及项【目经理证书等单位名!称的一致性》。并核对其管理—人员的劳动合同及】养老保?险,对于重点项目—行业监督《。部门或招标人—应当对中标候选【人的资质业绩情况以!及项:目部组?成,人员有无借资—。质情况进行核实后】才予发出中标—通知书防止挂靠或围!标行为
第二十【三,条 ?招标人?。要,求提交工程履约保】证金的中标》人应当提交》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!中标:项目履?约保证金金额不得】高于中标合同金额】的,10%
第》二十四条 采用经!评,审的最低投标—价法的?中标候选人的中【。。标价格低《于招标项目最高限】价,。百分之?八,十五且招标人认为】该投标价格可能低】于成本可能影响项】目工程进度和质【量的招标人在发出】中,标通知?书前可以要求—中标:候选人提供适当担】保担:保金额?原,则上不得低于最高】限,价的3?0%
第《。二十五?条, 严格按》照设计要求施工【建设中因设计变更】、政:策调整?等,原因增加项目—投,资的须按规定程序】报批手续《原则上增加投资金额!不,得超过中标》价的10《%
第二十六—。条 ?强化业主管》。理责任业主单—位为施工现场管【理第一责任人应建】立项目管理班—子切实?加强项?。目施工现场管—理对:于发现施工单位转】包,、违法分《。包等行为应及—时,制止并向行》业,监督部门报告
第二!十七条 建—立诚信体《系和淘汰退出—机制实行工》程,建设廉洁诚信准入】制未通过廉洁诚【信准入查询的为不合!格,投(中)标人执【行违规违法单—位,或,。个人的淘汰退出机】。制并予以公告
【第四章? 监督管理
【。第二十八条》 有关行政监督】部门:对招标投标》工作实施《监督检?查有权采取下—。列措施
(一)检】查项目审批》、核准、《备案手续项目资金】拨付等文件》;,
(二)检查—招,标公告?。、投标邀请书—、资格预审文件、招!标文件、投标文件核!查投标?单位:的资质?等级和资信等情况;!。
(三)监督开【标,、评标并可》。以旁听与招标投标】事项有关的重要【会议;
(四)向】。招标人、《投标人、招标代理】机,。构,、招标投标交易场】所,以及有关部门—。调查了解情况—听取意?见;
(五)审【阅招标投标情—。况报告?、合同及其有关【文件;
(六—)现场查验调—查、核实招标结【果执行情况
必【要,时,有关行政监》督部门可以聘请有关!专业技术人》员提供?相关服务有关—行政监督部》门在查处招》标投标违法行为时】需要相关单位—配合的相关单位【。应当予以《协助
第二十—九条 有关行政】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!职责分?工依据法律法规对招!标投标活动实施【监督
区发展改【革委:负责:指导、协调和—。综,合监督?全区招标投标工【作对全区的招标投】标活动监督工作【实施检?查并: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!。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!标活:动实:施监:督
区城乡》建委负责对房屋【建,筑工程及其附—属,设施:。的建造和与其—配套的线路、管【道,、设备?的安装项《目以及市政工程项】目的招?标投标活动实施【。监督
区经济信息委!、区水务局、区交委!、区农委、区国土】房管局、区林业局、!区市政园林局等行业!监督部?。门分别负责对工业信!息产业、水利、【交通、农业、国【土、林业《、市政园《林等行业和产业【。项目及其附》属项目的《招标投标活》动实施监督
区【财政局负责对工【程,建设项目的》预,。。算执行情况实—施监督
《区监察局《负责:对与招标《投标活?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!。施监察
《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!。。为工程?建设:招投:标,活动提供场所为【交易:各方提供服务为信】息发布?提供平台为政府【监管提供条》件;协助制定交易】流程等交易制—度;接受交易—登记、发布交易信】息、安排专家抽取、!。记录交易过》程、维护场》内秩序、《保存交易档案、【统计交易数据;协】助有关职能部门处】理投诉?举报;协助》开展信息公开的诚】信体系建设;协【助参与有关》招投标的《考核;设立投标保】证金交纳《专用帐户代收代退投!标保证金
第三【十条 各行业监督!部门为标后》监,管主:体重点检《查
(一)招—标人是否《有擅自?改变招?标投标文件实质【内容:。、随意变更》工程设计及规模、】服务标准、》高估冒算工》程概算预《算、无正当理由拒】不签订合《同或签订虚假(阴】阳)合同、》故意刁?难,中标人等行》为;
(二)中标人!是否有挂靠借用【资质:、转包、违法分包等!行为、是否有违【反质量安《全规定、违》反合:同约定、拖欠—。民工工资等行为【;,
(三)中标人【派驻项目人员—是否与投标承—诺和合同中明确的】人,员,一致及其《。到位履职情》况
第?五章 违规处罚
!。第三:十一条 招标人有!。下列情形之一的提请!。。相关:部门追究直接—责任人?、单位主要》负责人?和其他相关责任【人的法律《和违纪责《任
(一)》未依法实行招标或非!必须:。公开招标《的项目未《。按规定随《机抽选承包商的;】
(二)未按规【定将:招标文件、》招标公告、澄清【或修改通《知等送行业监督部】门,备案招标文件有恶意!欺骗行为及》未使用规范招标【文,本而不加以改正【等不接受监督或【对监督?工作不予配》合的:;
(三)》未按规定招标程序】完,善相关手续违规组】织,招标:的;
(四)不按项!目审批部《门批准内容进行【招标的;
》(五)故意》拆分项目化整为零】规避招标的》;
(六)未按规定!进行信息公》开的;
(七)不按!规定收集、整理和】管,理工:程档案使工程档【案遗漏、《遗失造?成直接损失或给监】管工作造成困难【的,;
(八)在—招标活动中违反法】律法规、本细则规定!和区:政府其他有关规【定的
第三十二条】 招标代》理机构、投标—人、评标专家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除】按国家有关法—律、法规处罚外还将!列入潼南区》建设工程项目不【良行为记录》名单被?列,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!的五年内不接受其】参与我?区工:程建设项《目招投标活动—
(:一,)招标代理机构在】招投标活动中—违,反有关法律法规、】本细则规定和区政】府,。其他有?关规定的
(—二)招标代》理机构不《按本细则规定内容收!集,。、整理和向招标【人移交招投标档案使!招投:标档案遗漏、遗失】。给监管工作造成困难!。的
:(三)?投标人有挂靠—、串标?、弄虚?作假和其《他违反法律法规、本!细则规定《以及区政府其他有关!规,定,的
(四)投标【。人恶意中标不按招】标,文件订立《合同或未履行合同】的
(五)投标人成!为第一中标候选【人后又无故放—弃中标候选人—资格的
(六)投标!人在:开,标、评?标现场不听劝阻扰乱!会场秩序的
(七)!评,标专家?。不能客观公正—履行职责违》反评:标,纪律、有关法—律法:规、本细《则规定和《区政府其《他有关规定的
【。(八)招标代理机】构、投标人、—评标专?家拒:不接:受,监,督或对监督》工作不予配》合的
(《九)招标代理机构】、投:标人、?评标专?家有其?他,违法违纪行》。为的
第《三十三条《 有关行政监督】部,门的工作人员不得非!法干预和影》响评标的过》程结果对《在招投标活动中知悉!的商:业秘密有保密义务如!有徇私舞弊、滥用职!权、玩?忽职守、《。违纪违规者》由监察部门追究【其纪: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!送司法机关追究其】法,律责任
第六章 】 附 则
第三】十四条 上—级有关部门对使【用中央和市级—补助资金的政府【投资项?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!定
第三十五条【 本?。细则所称有关行政】监督部门《。包括:发展:改革和行业监督【部门行业监督部【门包括城乡建设【、经济信息、—水利、交通、农业】、,国土房管、林业、市!政园林等对招—标投标活动》。依法负有《行政:监督职责的部门【
第三十六条—。 :本细则未规定的【依据国家和市级有】关法律法规规—定执行
第三—十七:条 ?本细:则自印发之日起施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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