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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潼南区人民】。政府关于印发 潼南!区工程建设项目【招标投?标实施细则》的通知 各镇人民!政府、街道》办事处?区政府各部门有【关单位 现将潼南区!工程建设项目招标】投标实?施细则?印,发给你们《请,严格按照要求认【。。真贯彻执行    !     》   ?  :  : ,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【。      —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!政府       !  :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】  :。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 2—017?年,6月6日 》。  :  潼南区工程【建设项目招标投【标实施细则 第【一章  总》  :则, 第一条 》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!工程建设项目招【标,投标活动保》护国:家利益、社会公【共利益和招标—投标活动《当事:人,的,合法权益《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招标投标【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招标投标法实—施条例和重庆市招标!投标条例《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!规规定结《合实际制《。定本细则 第—二条  本细则适】用于潼?南行政区域》内,进行招标投》标的工程建》设项目?(含基础设施、公】用事业等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、!。。公众:。安全的项目;全部】或者部分使》用国有资金》投资或?者国:家融资?的项:目;使用国际组织或!者,外国政?府贷款、援》助资金的项目)【的,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,监理:以及与工程建设【有,关的重要设备、材】。料等的?采,购达到本细则—规定的规模标—。准的招标投标活动 !第二章  招标与投!标 :第三条  招—标人进行项》目招标时应》当具备以下条件【 (一)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》。已经履行项目审批】、核准手《。续,的 (二)有—满足施工《要求的项目建设资】金或:资金:来源已经落》实 (三)有满【足招标?需要的设计》图纸及技术资料【 ,(,四)有关法律法规规!定的:其他:条件 第四条 【 工程建设项—目达到下列规模标准!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! (一?)施:工单项合《。同估:算价在20》0万元人民币以【上的; (二)【。重要设备、》材料等货物的采【购单:项合同估算价在1】00万元人民—币以上的; (三)!勘,察、设计、监—理等服务《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!价在50《。万元:人民币以上的—; (?四)单项合》同估算价低》于第(?一)、(二)—、(三)《项规定的标》准但项目总投资额】在30?00万元人民币以上!的 第五《条  有下列特【殊情形之一的按照国!家有:关规定可《以不进行招》标 (一)涉—及国家安《全、国家秘密、抢】险救灾; (二【)属于利用扶贫资】金实行以工代赈【、需要使《用农民?工; (三》)需要采用不可替代!的,专利或者专》有技:术; (四)采【购人依法《能够自行建设、生产!。或者提供; —。(五)已《通过招标方式选【定,。的特许?经营项目投》资人依法能够自【行建设、《生产:或者提?供; (六)需要向!。原中标人采购工程】、货: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!响施:。工或:者功能配套》要求; (七)【在建工程依法—。追,加的主体加层工程】原中标人具备承【包能:力或者通过招标采购!的货物需要》补充追加原中—标人具备供》货能力且追》加金额不超过—原合同?金,额百分之十; (八!)国家规定的其【他特殊情形》 第六?条  招《标,。方式:分为: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! 工程建设》项目达到第四条规】定的:规模标?准的应?当实行公《开招标?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可以采《用邀请招标 (一】)技术?复杂、有《特殊要求或者—受自:然环境?。限制只有少量—潜在:投标人可供选择;】 (二)采用公【开招标方式的费【用占:项目合同金额—的比例过大; 【(三:),市人民政府确定【的不适宜公开招【标的重点项目 【招标规?模、范围及方式【经批准后《不得随意调整任何】单位:和个人?不得将依法必须进】。行招标的项》目化:整,为零:或者以其他任何方】式,规避招标 》第七条  国有【资金投资工》程,建设:。项目依?法可以不招》标的由各行业监督】部门按市《级主管部门》要,求制定?的随:机抽取承包》。商,操作办法和备—选承包商信息—库管理办法确定承包!商, ,第八条  招标组织!形式分为自》行招标和《委托招标 招标人具!有与招标《。。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!相适应的技术—、经济、招》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!。且,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!动中没有受到行【。政、刑事处》罚的可以自行招【标 实?行委托招标的招【标人有权自行选择】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!位和:。。个人不得以指—定、抽取《或者其他《。方式为招标》人确定招标》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!。机构实?行不良行为记录【、招标代理业绩记录!等制度规范招标【代理:过程和从业》行为有?关行政监督》部门必须对招标代】理进行考核对发【。现不:良行:。为的招标代》理机构?须,在,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!进行公示对》存在违?法违:。规行:为的进?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!纳入信用信息记录】同时分领域》向市级有关》部门通报涉及监察对!象,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!。。向监察机关通报【 第:九条  编制资格】预审:文件和?招,。标文:件应当使用有关行政!监督:部门:依法制定的标准文】本 编制资格预【审文件或者》招标文件应当将资格!审,查标准、否决投标】情形以?及评标标准方—法等集?中编写资格预—审,文件或者招标文【件不得限制或—者排斥?潜在:投标人不得为特【定投标人量身定【制不得采用抽签、摇!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!查或者限制投—。标,人,数量 ?招标:人或招标代》理机构将编制好的】资格预审文件或【招标文件提交有【关行政监督》部,门备案?后方可对外公布招】。标人或招标》代,理机:构送资格预》审文件或《。招标文件备案时【应同:时报送项目审批【或核准?文件、施工图—设计、工《程,量清单、招标最高限!。价等资料《 第:十条 ?。 需对已发》出,的招标文件进—行必要澄清》或修:改的由招标人—和招标代理》。机构将澄清或—修改提交有关行政监!督部门审查后按【规定程序发》出澄清或修改内容】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!制的应在投标—截止时间至少15】日,前发出不《足1:5日的招《标人应当顺延提交】投标文件的截止时】间 第十一条  】国有资金《占控股或者主导地】位的依法必须—进行招标的项目应】当遵守?下列规定 (一)实!行无标底招标并【设置最?高限价?最高限价不得超过】依法:审定:的项目投资概算或】者预算 最高限价】应与招标文》。件同时发布最高限价!不能随招标文件同】。时,发布的?招标人最迟应在招标!文件规定投标文件】截止时间15日前】发布不足1》5日的招标》。人顺延提交投标文件!截止时间; (二)!。采取资格后审方式】对,投标人进行资格【审查但?技,术复杂或者专业【性强的项目》经有关行政监督部】门同:。意可以采取资格预】审方式 第》十二条 《 招标人在招标【文件中要求》投标人提交投标【保证金的投标保证】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!估算价的2》%投标人《应在:递交投标文件—前向招标人交纳投】标人未提交的—其投标文《件应被视《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!人应当拒收 投标】保证:金必须由投标人从】其基本账户汇至区公!共资源交易中心【设立的专《用账户?投标保证金汇缴情况!。在招标文《件规定投《标保证金到帐截【止时间前应当保密】在开标时《。为招投标各行—为人现场提供投标保!证金:汇缴情况 第十三】条  评标》。办法:分为经评审的最【低投标价法和综【。合评估法《 具有通《用技术、性能标【准,或者招?。标人对其技术、性】能没有特殊要—求的工程应当采【用经评审的最—低投标价法》;技术?特,。。。别复杂或者招标【人对其技《术、性?能有特?殊要:求的工程可以采【用综合评估法;其他!依,。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!目鼓励采《用经评审的最—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!法的选择严格按照市!级有关行政》监督部门《依,法制定的具体实施】办法执?。行 第十四》条  依法必须进】行招标的项目投【标人少?于三个的招》。。标失败;招标人【在分析招标》失败:的原因并采取相【应,措施后应当依法【重新招标《重新招?标的投标人仍然少】于三个的《按照招?标投标法律法规规】定的程序开标—和评标 《重新招标经》评,审有有效《投标人的应当—依法:确定中标候选人【;无有效投标人的】可,。以,不再进?行招标但是按照【。国家有关规》定需要履行审批、核!准、备案手续的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!项目应当报原项【目,投资主管部门—审批:、核准、备案— 第三章  开【标,、评:标和中标 第十五条!  开标《应当在招标》文件规定的时间【。、地点公开进行招】。标人应当邀请所【有投标人参加—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!标的不影响开—标结果? 第十六条  【必须招?标项目?招,标人应当在行—业监督部《门,的监督下《于开标前《2小时在重庆—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!随机抽取《。其人数为五》人以上单数评—标委员会应当—。从专:家成员中推举产生】负责人负《责主:持评标?工作: 第:十七:条  ?。有关行?政监:。督部门负《责对辖区内》评标:专家进行《培,训并严?格按市级部门出台】的评标专《家管理办法》对评:标专家进行考—核考核不合格的【报市发展改革委【清除:出专家名录》库, 第十八条  【评标委员《会,向招标人《负责在评标过—程中独?。立评:。标不受?。。任何组织和个人干】涉评标?委员会?应当按照招标文【件,确定的评《标标:准和方?法,对投标文件进—行评审?评标:委员会应根据相【关法律法规》对各投标人是—否存在相互串—通投标行为作出【判定超过半》数的评标委员—。会成员认为投标【人,的报价可能低—于其成本的评—标,委员会应当要求该】投标人?。在指定时《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!相关证?明材料投标人拒绝】书面:说明、不能提供相】关证明材料》或者: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!员会应当认定该投】标人以低于》成本:。报,。。。价竞标否决其投标评!标委员会完成—评,标后应当向招—标人提出《书面评标《报告 第十》九条  公开招【。标项:目招标人应当在【收到评标报告—之日起3日内—将评标委员》会推荐?的,中,标候选人在发布公告!的,媒体:上公示公示》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!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!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提!出异议或《投诉 第二十—条  公示期间无异!议、投诉或投诉异议!不成立?。的招标人应当—。在公示期结》束后5个工》作日:内,向,中标人?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!人应当在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】五,日内:向除中标人》和中标候选人以外】的投标人退》还投:标保证?金及:银,行同期活期存款利】息 :第二十一条  招】标人和中标人应当】自中标通知》书发出之日起30日!内签订书面合同【合同:的标:的、价款、质量、】履行期限、》防止转包和》违法分?。包等违法违规—行为的约束措施【等,主,要条:款,。应当与招标文件【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!的内容一致招—标人和?中标人?不得再行订立背【离合同?实,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! 招标人《最迟应当在》书面合同签订—后,5,日内向中《标人:和中标候选人退【。还投标?保证金及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;!7,日,内招标人将合同送】行业监?督部门备案;1【5日:内向行业监督部门和!区,公共资源《交,。易,中,。心提:交,招标投标《情,况,报告 ?第,二十二?条  ?。严把投标人的资格】审查:关投标人必须具有】独,立的法人《资格有?。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!生产许可证评标【。时应严审投标—人营业执照、资【质证书、安全生【。产许可证、投—标文件及项》目经理证《。书等单位《名称:的一致性并》核对其管理》。。人,。员的劳?动合同及养老保险】对,。于重点项目行业监】督部门或招标人应】当对中标候选人【的资质业绩情况以】及项目部《组成人员有》无借资?质情况进行核实后】才予发出中标—。。。通知书?。防止挂靠《或围标行为》 第二十《三条 ? 招标人要》求提交工程履—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!。当提交拒绝提交的】视,为放弃中《标项目?履,约保证金金额不得】高于中标合同金额的!10% 《。第二:十四条  采用【经评审的最低—投标:价法的中标候选人】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!项目最高限价百分】之八十五且招—。标,人认为该投标—价格可?能低于成《本,可能影响项》目,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!标人在发出中—标通知书前可—以要求中标候—选人提供适当担保担!保金:额原则上《不,得低于最高限价【的30% 第二十五!条  严格按—照设计要《求,施工建?设中因设计》变更、政策调整等】原,因增加项目投资的须!按规定程序报批手】续原:则上增加投资金【额不得超过中标价】的10% 》第二十六条》  强化业》主管理责任业—主单位为《施工现场《管理第?一责任人应建—立项目管《理班子切实加强项目!施工现场管理对于发!现,施,工单:位转包?、违法分包等行为】应,及时制止并向行业监!督部门?报告 第二》十七条  》建立诚信体系和淘汰!退出:机制实行《工程建设廉》洁诚信准入制未【通过廉洁诚信—准入查询的为不【合格:投(中)《标人执?行违:规违法单《位,。。。或个:人的淘汰退出机制】。并予以公告 第【。四章  《监督管理 第二【十八条  》。有,关行:政监督部《门对:招标投标工作实施】监督检查有权采取】下列措施 (一)检!查,项目审?批、核准、备—案手续?。项,目资金拨付等文【件; (二)检【查招标公告》、投标邀《。请书、资格》预审文件、招—标文件、投标—。文件:核查:投标单位的资质【等级和资信等情况】;, (:三)监督开标、【评标并可《以旁听与《招标投标事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】; (四)》向招标人、》投标人?、招标?代理机构、招标投标!交易场所以》及有关部门》调查:了解:情况听取意见; 】(五)?审阅招标投标情【况报告、合同及其有!关,。文件:; :(六)现场查—验调查、《核,实招标结果执行情】况 必?要,。时,有关行政监》。督部门可以聘—请有关专业技—术人员提《供相关服务有关行】政监:督部门在查处招【标投:标违法行为时—需要:相关单位《配合:的相关单《位应当予《。以协助? 第二十《九,条  有关行政监】督部门按照》规定的职责分工【依据法律法规对【招,。标投标活动》实施监督 区发展】改革委负责指导、协!调和综?。合,监督全?区招:标,投标工作《对全区的招》标投标活动监督工】作实施检查》并督促整改对无行】。。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!标投标活动实施【监督 区《城乡建委负责对房】屋建筑工程及其附】。属,。设,施的建造《和与其配套的线路、!。管道:、设备的安装—项目以及市政工【程项目?的招标投标》活动实施监督— 区经济信息委、】区水务局、区交委、!区农委?、区国土《房,管局、区《林业局、区市政园】林,。。局等行业监督部门分!别,负责对工业信息【产业、水利》、,交通、农业、国土】、林业、市》政园林等行业和产业!项目:及其附?属项:目的招标《投标活动实施监【督 区财政局负责对!工程:建设项目的》预算:执行情?。况实施监《督 区监察局负【责,对与招?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!察对象实施监察 区!。公共资源交易—中心为工程》建设招投标活—动提供场所为交易各!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!布提供平台为—政府监管提供条件;!。。协助制定交易流程等!交易制度;接—受交易?登记、发布交易信】息、安?排,专家抽取、记录【。交易:过程、维《护场内秩《序、:保存交易《档案:、统计交易数—据,;协助有关》。职能部门处》理投诉?举报;协助开展【信息公开的诚信体】系建设;协助参与】有关招投标的—考,核,。;设立?投标:保证金?交纳专用帐》户代收代退》投标保证金 —第三十条  各行】业监:督部门为标后监管】主体重点检查 (一!)招标人是》否有擅自改变—招标投?标文件实质内容、随!意,。变更工程设》计及规模、》服务标准、高估【冒算:工程概?算预算、无正当理由!拒不签订合同或签】订虚假(《阴阳)合同、—故意刁?难中标人等行为【; :。(二)中标人是否】有挂靠借用资质【、转包、违法—分包:。等行为?、是否有违反质【量安全规定、违反】合同约定、拖欠民】工工资等行为; (!三)中标人派—驻项目人员是—否与投标承诺和合同!中明确的人员一【致及:其到位履职情况 第!五章 ? 违:规处罚? 第三十一条—  招标人有下列】情形:。之一的提《请相关部门追究直】接责任人、单—位主要负《责人和其《他相关责任人的法律!和违纪责任 (一】),未依法实行招标或非!必须公开招》标的:。项目:未按规定随机抽选】承包商的《; :(二)未按》规定将?招标:文件、招标公—告、澄清或修—改,通知等送行业—监督部?门备:案招标文件有—恶意欺骗《行为:及,未使用?规范招标文本—而不:加以改正等》不接受监督或—对监:督工作?不予配合《的; (三)未按规!定招标?程序完善相关手续】违规组织招标的; !(四)不按项目【审批部门批准内【。容进行招标的;【 (五)故意拆【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!招,标的; (六)未按!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!; (七)不按【规定收?集、整理和》管理工程档》案使工程《档案:遗漏:、遗:失造:成直接损失或给监】管工作造成》困难的; (—八)在招标活动中违!反法律法规》、本细则规定和区政!府其他有关规定的 !第三十二《条  招标代—理机构、投》。标人、评标专家有】下列情形之一—的除按国家有关法律!、法规?处罚外还将列入【潼南区建设工程项】目不良行《为记录名单》被列入不良行—为记录名《单的五年内不—接受:其参与?我区:工程建设项目—招投:标活动 (一—)招标代理机构在招!投,标活动中违反有关法!律,法,规、本细则规定【和区政府其》他有关?规定的? (二)招标代理】机,构,不按本细则规定【内容收?集、整?理和向招标人—移交招投标档案使】。招,投标档?案,遗漏、遗失给监管】工作造成困难—的 (三)投标人】有挂靠、串标—、弄虚作假和—其他违反法律法【规,、本:细则:规定以及区政府【其他有关规定的 (!四)投标人恶—意中:标不按招《标文件订《立合同或未》履行合同的 (五)!投标人成为第一【中标候选人后又无】故放弃中《。标候选?。人资:格的 (《六)投标人在开标、!评,标现:场不听劝阻扰—乱会场秩《序,的 (七《)评标专家不能客观!公正履行职》责,违反评标《纪,律、有关《法律法规、》。本细则?。。。规定:和区政府《其他有关《规定的 (八)招】标代理机构、投标】。人、评标专家拒不接!受监督?或对:监督工作不予配合的! ,(九)招《标代理机构、—投标人、评标—专家:有其他违法违—纪行为的 第—三十三条  有关】行政监督部门—的工作人员不得非】法干预和影响—评标的过《程结果对在招投【标活动中知悉的【商业秘?。密有保密《义务如有徇》私舞:弊、滥用职权、玩】。忽职守、违纪违规者!由监:察部门追究其纪律责!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!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!任 第六《章 : 附  《则 第三十四—条  上《级有关部门对使【用,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!的政府?投资项目另有—规定的从其规定【 第三十五》条,  本细则所称有】关行政?监督部门《包括发展《改革:和行业?监督部门行业监督】部门包括城乡建【设、经济信息—、水利、《交通、农业、国土】房管、林业、—市政园林《等,对招标投《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!监,督,职责的部门 第【三十六条  —本细则?未规:定的依?据国家和《。市级有?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! 第:三十七条  本【细则自印《发之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