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岑,溪市公?共租赁住房》管理暂?行,。办法 《第一章 《总则 第一条 【为完善?本市公?共租赁住《房管理制度规—范公:共租赁住房的分配、!运营及?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!厅关于保障》性安:居工程建设和—管理的指导意见(国!办发〔2011〕】45 号)、公【共租赁住《房管理办法(住【房和:城乡建设《部第 11 号令)!、住房和城乡建【设部财政部》国家发展改革—委,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!廉租住房并轨运营】管理:的通知(建保—〔2013〕—178 号》)、关于加快发展】公共租?赁住房?的指导意见》(建保〔201【0〕87 号)、广!。西壮族?自治区保障性住【房管理暂《行办法(桂政办【。发〔20《1,3,〕77 号》)、关于印》发进一?步做好公共》。租赁住房分配—入住相关工作实施】意见的通知(—桂建保〔2》015〕42 【号):、梧州市人民—政府:关于印发《我市公共租赁住房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!(梧政?发〔2016—〕34号《)等规定结合—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 第二?条 本?。市辖区范围内公共】租赁住房《的房源及《资金筹集《、分配、运营、退出!和监:督等管理活动—适,用本办法 》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!赁住房是《指政:府投资建设限定户型!。面积和租金标—准面向城镇中等偏】。下收入住房困—难家庭、新就业【无房职工和在城镇】稳定就业的》外来:务工人员出租用以】解决其阶段性居住】需求的保障性住房 !第三条 《廉租住?房纳入公《共租赁住房管理并轨!后统称公《共租:赁,住,房 第?四条 并轨后公【共租赁住房》的保:障对象包《括原廉租住房—保障对?。。象,和原:。公共租赁住》。房保:。障对象即符》合规定条件的—城镇:低收入住房》困难家庭《、中等偏《下收入住房》困难家庭及符—合规定条件的—新就业无《房职工和在》城镇稳定就业的外】来务:工,。人员 第五条 【房产:局,负责本市辖区—范围内?。廉租住房和公—共租赁住房并—轨运行监督管理指导!工作并具《体承办市政府投资】的廉租住房》。和公共租赁》住房并轨后的具体】组织实施《工作;各《镇,人民政府《负责本镇《的公共租赁住房组】织实施工作 民政局!具体负责在公—共租赁住房申—请阶段、年审阶段】对,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!进行核对并及—时向公共租赁住房实!施,单位(以下》简称实施单位)【提供经济状况核对】。报告 财《政局负责公共租【赁住房租《赁补贴?资金、政府投资项目!建设资金和其他财政!相关资金的筹集、管!理、拨付工作并依法!对政:府,投资的公共租—赁住房租金收支实施!监管 物《。价局会同市房产【。局,、市财政局负—责公共租赁住房【租金标准的核定【工作: 发改、国土资源】等部门按照各—自职责共《同做好公共租赁【住,。房统筹建设、并轨运!行相关工作 各【镇人民政府负责做】好管辖范围内廉租】。住房和公共租—。。。。。赁住:房并轨管《理相关工《作各镇人民政府、】市政府各部门—、工业园《。区的政府投资建设公!共租赁住房优—先解决本辖区的职】工、新就业人员、】外来务工人员的居】。住问题配租方案由】。。各镇人民政府、市】政府各部门、—。工业园区参照本方案!自行制定并》组织实施企业自【建的公共租赁住房】其准入条件、审核程!序、:分配方案《、分:配结果以及》后期:管理由企《。业自行确定并报【。。市公共租《赁住:房行政?主管部?门,备,案接受?市公共租赁住房行】政主管部门》监督:检,查   第二章 资!金与房源管理 第】。。六条 并轨》后,中央和自《。。治区补助《的廉租住《房建设资金和—租赁补贴《根据中央和自—治区:的规:定用于公共》租赁住房;市政【府,用于廉租住房建设】的,资金整合用于政【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!房(含在《建廉租住房)原【用于廉租住房租【赁补贴的资》金继续用《于补贴在市场租赁】住房(含社会—投资建设并运营【管理:的公共租赁住—房)的保障对象符】合条件?的公共租赁》住房:保障对象《在实施实物分—配前:可申请公共》租赁住房补贴—。用于在市场》上承租住房 第七条! 在建的廉租—住房项目建成后统】一纳入公共租—赁住房进行管理;已!建成尚未分配的廉租!住房房源一并纳【入,公共租?赁住房?。进,行管理在公共租赁】住房房源筹》集过:程中充分利用市【场机制注重发—挥社会资金的作用通!过,新建、?配建、改建、购【买、:长期租赁等形式筹集!鼓励通过收储—(长期?租赁)和收购—。。。社会闲散住房等形式!筹集:公共租赁《住房房源  — 第三章《 申请与《审,核 第八条 公共租!赁住房供应范围和】供应对象的》收入线标准、住房困!难条件由房产局会】同财政局、发—改局、民政局、统】计局:根据本市的经济发】展,水平、人均可支【配收入、人均—住房:水平等因素确定报】市人民政府》批准后向社》会公布实行》动态管理 第九【条 并轨后将公【共租赁住房和—原廉租住房保—障对:象统一?纳入公?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!严格按照桂政办【。发〔20《1,3〕77 》号的规定《对准入?。资,格实行“三审两公】示”制度 第十条】 政府投《资,建设以及《纳,入市本级《管理的公共租赁【住房符合本市公【共,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!对象均?可以申请经“三审】两公:示”审?核合格后纳入—全市住房保障范围 !第十一条 同时符合!下列条件的住—房困难家庭可以申】请政府投《资建设的公共租【赁住房 (》一):。申,请家庭须在》岑城镇实《际,常住:且其中至少有一【人满足?以下条件之》。。一1.具有本市【岑,城镇某社《区常:住户口;2.—在本: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!纳社保 《6, 个月?以上(含 》6 个月)的外来】务工人员;3.有】。完备的劳《动(聘用)合—同或者市《人事部门的证—明正:常缴纳社保的新【。就业职?工 :。(二:)家庭人均可—支配收入属于市政府!向社会公布》的本市中等》偏下收入《规定标准 》(三)共同申请的】家庭成员在我市无】住房:(含无自有产—权房屋租住》政府直管公》房和公共租赁住【。房)或自有住—房、承租《公有住?房的建?筑面积低于市政府】规定标准的》家庭(?家庭人均住房建【筑面积 《13 平方米—) (四)家—庭成:员之间应具有—法定:的赡养?、抚养或扶养关系 !第十二条《 申请家庭有下列】情形之?。。一的:不予实施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!(一)申请人—为二级以上(含二】级)精神、智—。力残疾单身家—庭的[二《级以上(含二级)精!神,、智力残疾家庭【申请公共租赁—住房实物配租—的符合?保障条件的家庭【成员(含精神、智力!残疾人员《)需二人以》上(含二人)且共】同申请家庭成员中有!精神、智力》残疾患者的法定监护!人] (二)申请】人为:孤儿且未满18周岁!其监护人不》符合公共《租赁:住房:保障条件的 —(,三)拥有四轮—。以上(?。含四轮)《机动车辆或以—小汽车作为主要出行!工具的 (四)有】经营性?。用房的 (五)有工!商注册登记的 【(六)市《人民政府《。规定的其他情—。形, 第十三《条 申请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】必,。须提供下列材—料 (一》。)公共租《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!表,; (二》)家庭?成员:身份:证和户口簿(复印件!。); (》三):民政:局出具?的家:庭经济状《况核对报告(—只向实施单》位提供不向个人提】供); 》(,四)家?庭成员相关证明材】料(如结婚证、低】保证、五保证等)】(复印件《。); (五)户【主,所在单?位及上级主》管部门(无工作单位!的由岑城镇政—府)出具的》年度家?庭人:。均住房建筑面积【13平方米以下【住房特困户证—明现居住房屋所【有权证、《租赁合同等》证明材?料;  》(六)属《孤、寡、老、病【、残等特困家庭的】须,。出,具相关证明》如有:残,疾证的?需提交残疾证—(复印件);—。 :。(七:)家庭情《。况简述; —(八)外来》务工人员缴》纳 6个月》以上(含六个月【)的社保证明材料;!。 (九?)新就业职工的劳】动合同及社保证明】材,料; (十)其【他相关资料 — 以上规定提交的】证件、合《同类材?料需是原《件原件核对后提【交,复印件 第—十,四,条 申请市本级管理!的公共租赁住房【保障按照下》列,程序办理 (【一)申请公共—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!应当推举《具有完全民事—行为能?力的家?庭成员作《为申请人向现居住】地所属社区(或【。工作单位)提出书面!申请并填写公共租赁!住房保障申请表 (!。二)申请人所—在社:区(或单位)应【当,自受理?申请之日起 1【5日内就申请人【的,家庭收入、家庭【住房状况是否符合】本暂行?。办法规定条件进【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!送岑城镇《人民政府(》或主管部门)岑【城镇人民政府(或主!管部门)从收—到,材料之日《起15?日内完成《审,核将情况在岑城【镇和社区《(或:部门和单位)进行公!示,公示期为—5天公?示期没有《接到反对意见的,】由岑:城镇人民政》府(或主管》部门)将审核意见】和材:料一并报送市—房产:局 (三《)房产局应自收到申!请材料之《日起:15日内就》申请人?的家庭?状况是否符》合本暂行《办法规定《条件:提出: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!件的:申请人的申请材【料转民政部门—;民:政部门应自收到审】核材料之日》起20?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!经济状况《进行核对并将核【对报告反《馈房产局《 (?四)市房《产局对前两次审核】获取:的信息进《行第三次综》合审查?经,审查申请家庭符【合本:暂行:办法规定条件的由市!房,产局在5个工作日】内拟定具备参与【分配资格《的名单经过第三次】审查之后,符合【条件的申请》者名单在《。市人民政府》网站或住房》保障主管《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!经审:。查对不符合规—定条:件的由?市房产局书面通知申!请,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!对审核结果有异【议的:可以向市房产局申】诉   《第四章?。 分配、轮候配租】 第十五条 并轨】。后,。廉租住房纳》入公共租赁住—房,。统一配租已建成未】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!。在建的廉租住—房项:。目建成?后优先解决原廉租】住房对象住房困难剩!余房源?统一按?公,共租赁住房》分配 第十六—条 优化轮候规则】坚持分层《实施:。。梯度保?障保障对象分— A、B两类序列轮!候 A类城镇低保!、低收入住》房困难家庭序—列 B类城镇【中等偏下收》。入住房?困难家庭《、新就业职工、大中!专毕:。。业生、外来务工人】员序列? :第十:七条 轮候期间申请!人工作、收入、资产!、住房?及家庭?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!。。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!15:日内:主动:向原申请点如实【提交书面材料重【新审核 《 第十八条》 属城镇低保、【低收入?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!对象(含尚在轮候的!原廉租住房》保障对象)在实物配!租前可申《请租赁补《贴用于?在市场上承》租住房租《赁补贴发《。放,后房产局将》发放情况向社会公】布 租《赁住:房补贴计算公式为月!。租,赁住房补贴额=(住!房保:障建筑面积-现住房!建筑面积)×租赁住!房补贴标《准×家庭保障人【口数 第《十九条? 获得租赁住房补】贴的保障对》象自收到租赁—住房保障《补贴通知书之—日起:30日内无正—当理由不与房产局签!订租赁住《房补贴协议的—由房:产局注销其》登记并书《。面通知申请人 】第二十条《 公共租赁住—。房房源确定后实施】单位制定分配方【案明确?房源位置、数量【、户型、面》积、租金标准、供】应对象范《围等内容《并将相关信息向社】。会公布 第二十一!条 公共租赁住房分!。配前:由实施单位根据保障!对,象轮候次序》及各种优先分配的情!形按下列方式确【。定保障?对象的分房次序 】 (一)A类轮候序!列优先; (二)!同一类轮候序列登记!年度在前优》先; (三—)同一类轮》候序列同一登记【年度保障对象有以下!情形之一《的优先:《 1.?享受城镇《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!; 2.60【岁以上的老人无法定!。。赡养义务人或虽然】。有法:定赡养义《务人但赡养》义务人无劳动能力、!无赡养能力》、无生活来》。源的; 》3.:家庭成员《患有重大疾病(医保!界定的重大疾病【须有县级及》以上医院疾病—证明书)丧失劳动能!力无生活来源的【; 4《.家庭成员为残【。疾,人的特殊困难家庭】; 5.家庭【成员属于重点优抚】对象、涉军及—参战群体《(部分下岗失—业企业军转干—部、:对越:自,卫反击战《参战民兵)以及获】得自治区级以上见】。。义勇为?表彰、特《殊贡献奖励、劳动模!范称号且《该家庭成员是主要申!请人或共同》。申请人之《一的; 《 6.因地》质灾害造成住房【倒塌、危险需拆【除住房、配合政【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!住房被征收的; !7.政府重》点引进?。的专业人才家庭【或,经劳动人事》行政主管部门—确认在我市参加工】作未满 5》年的全日制大专以】上学历毕业生; !8.其他需要临时】安置:的,情况 第二十二条!。 实施单位通过抽】号或摇号等》公开、公平》、公正方式进—行实物?配租住房《分配:。后实施单位》将分配结果向社会】公布: 第二十《三,条 获得公共租【赁住房实物配租的】保障对象自收到实物!配租:通知书?之日起30日—内,与公共租赁住房所】有,权人或其委托的运】营单位签订》租赁合同办理入【住手续逾期》无正当理《由不办理有关—。入住手续的由实【施单位注销其登【记并书?面通知申《请人 《  第五章 租金标!准,、,租金减?免 第二十》。。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!租,金实行?政府指?导价:管理由物业所有【人或其委托代营【运单位提出申请物价!。部门会同财政—局、房产局等相关部!门按照折《旧费、维修费、管】理费:、税金、利润—并根据不同地段【。、不同房屋类别等因!素测算按照适当低】。于同地段同类—。型住房市场租金水】。平的原则确定 】第二十五条 实施单!位与承租人应当【签订书面租赁合同】每次租赁合同期【限不超过3年承【租人签订合同之日】按照租赁合同约【定缴纳租赁履—。约保证金以保证租】。赁合同正常》履行:租赁合同期》满或终止无违约责】任的无息退还—履约保证金违—约的可按合同的约定!。从履约保证金中抵】扣应承担的相关费】用 第二十—六,条 :并轨后廉《。租住房租《金调整为公共租【。赁住房租《金并按不同的地段】、类:型、:设施分类《统一:租金标准由价格主管!部门及房产部门制定!实行:动态:管理并向社会公【布经:民政部门确认的城】镇低保、低收入【家庭可实《行租金减免减—免,额度为20%即按】标准租?金的80%收取 第!二十七?条 并轨前已入住的!。城镇低保、低收【入住:。房困:难家庭其租》金水平仍按》原合:同约定执行合—同到期后《经复核符合入住公租!房条件的重》新签订公共租—赁住房租赁合同廉租!住房租金调整为【公共:租赁住房租金 】第二:十八条 政府投资】建设的公共租赁【住房的资《金收入应按照政【府非税?收入的规定缴—。入同级国库实行“】收支两条线”管【理租金收入专—项用:于偿:。还公共租赁住房建】设贷款本息以—及支付公《共租赁住房的审【核管理、投》。资补助?、租金补贴、维修、!设施更新《等费用?。 第六章 复—核、:后续:管理: ,第二十九《条 保障家庭的公】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!实行复核制度每年复!核,一,次符合条件的—继续享受保》障不符?合条件的《应退出公共租—赁住房保障 保障!家庭应当《于每年10月底前】按实施单位规定的时!间分批次提交家庭人!口、收?入、资产《、,住房等材料申请年度!复,核 :第三:十条: 保障家《庭无:正当理由《逾期不?提交年度《复,。核申请?材料实施单位暂停】其保障停发租赁【补贴:;已入住公共租【赁住房?的通:知运营单位按市场租!金标准收取租—。金 第三十一条 !因逾期?。不提交年《度复核申《请材料被暂》停保障资格》的家庭补《。交年:度复核申请后经实】。施单位?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!从,审核通过次》月起恢复其保障【资格重新受》理其租赁补贴申请】或恢复按公共—租赁住?房,租金:标准计?收租:金, 第三十二—条 实施单》位、:社区要采取》定,期走访、《抽查等方《式及时掌握公共租】赁住:房保障家庭的人口】、,收入及住房变动【等情况对不再符合公!共租赁住房保障【条件的家庭停止轮候!、停发租赁补贴、】收回已?配租的公共租赁住】房 : 第三?十三条 因》收入超过廉租住房】。准,入标准被取消—廉租住房保障资【格,。、尚未腾退廉租【住房的家庭在廉【租,住房和公共租赁【住房:并轨运?行后转申请公共租赁!住房的经“三审两公!示”:程序获得《公,共租赁?住房保障资格—时仍住在《原廉租住房可—直接签?订现住房《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!协议按公共》。租赁住房租金标【准缴交租《金不再另行抽号配】租 ?第,三十四条 保障对象!因人口变动需—调整公共租赁住房】配租户型《。的应向实施单位申请!经实施单《位审核?符合配租《户,型变更条《件的列入普通顺【序重新轮《候配租轮候》到位经抽号取—得新的公共租赁住】房时同时办理腾退原!公共租赁住房—、入住新的公共租】赁住房手续 【第三十五条 承租】人在租赁期限内【。死,亡的共同申请人【可按原租赁合同【继续承租但需向【实,。施单:位申:请确定新的承租人经!实施单位审核继【续符合公共租—赁住:房租住条件的变【。更租赁合同》租,赁期限按原》有合同的剩余—。时,间计算?经,审核不再符合—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!件的共?同申请人应退出公共!租赁:住房 第三十六】条 因承租人数【发生变化或承租人身!体状况改变》等原因?需要:调换房屋的》经公共租赁住—房所有权人或其【委托:的,运营:单位同?意,承租人之间可以互】换所承租的》公共租赁住房重新签!订租赁合同 第】三十:七条 承租人租赁】合同期满应退出【公共租赁《住房需要续》租的:。应在合同期满 【3个月前重》新申请经审核符【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!。赁合同 未按【规定提?出,续租申请或经审【核不符合《条件的的承》。租,人租:。赁期:满应当?腾退公共租赁住【房;拒不腾退的公】共租赁?住房的?所有权人或其委【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!法院提起《诉讼要求承租—人腾退公共租赁【住,房, , 第三十八》条 承租《人有:下列行为之一—的解除租《赁合同收回》公共租赁住房—其行为记入信用【档案5年内不得【申请公共租赁—住房 (》一)采取提供虚假】证,明材料等欺》骗方式取得公共【租赁住?房的; 》(二)转借、转【租或擅自调》换,所承租公共租—赁住房?的; (三)—改变公共租赁—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!的; (四—。)承租人无》正当理?由连:续空置? 6个月以上—(含:。6个:。月):的; ? (五)拖欠—租金累计6个—月以上?(含6个《月)的; —(,六)拖?欠物业管理》相关:费用:累计:。6,个月以上(含6个月!)的; (》七)在公共租赁住房!内从事违《法,活动的; (【八)违反租》赁合同约定的 【 承租人拒不退【回公共租赁》住,房的公共《租赁住房《所有:权人或其委托的运】营单位应当责—令,其限:期退回;逾期—。不,。退回的公共租赁住】房所有权人或其【委托:的运营单位可—以依法申请》法院强?制执行? 第三《十九条 承租人因】合同期?满终:止,租赁合同《。或其:他原因必须》。退出:公共租赁住房的【应当退出确有—特殊困难的可给予 !3,个月: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内!租,金按照合同约定的】租金数额《缴纳;承租人确无】其,他住房过渡期满仍继!续租住公共》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!市场价格缴纳租金;!承租人有其他住房】的公共租赁住房【所,有,权人或其委》托的:运营:单位可?以向法?院提起诉讼要求【承租人腾退公共【租,赁住房? 公共租赁住房】遇到城市建设需要】被征收?时被保障家》庭应:当服从政《府安排? 第四《十,条 公共租赁住【房后期管理》实行社?会化、市场》化和专业化管—理   第七章 】工作职责《及监督?管理 第四十一条】 各镇人民政府【应设立?或,指定专门机》构配:备,工作人员《落实工作经》费负责公共租赁住房!保障日常《管理工?作并在各社》区明确?专门工作人》员负责公共租赁【住房保障的基础工】作 第四十二条 !公共租赁住》房的年度建》设计划、完》成情况、分配—政,策、分配房源—、分配程序》、分配过程、—分配结果及退出信息!向社会全面公—开 第四十三条】 房产局依法履行监!督管理职能》定期或者《不定期对保障性住】房进行监督检查监督!检查结果要及时向】。社会公布并通过设】立,举报电?话、信箱、》电子:邮,箱等方式畅通信【访举报渠《道接受社会监督 !第,四十四条 》公共租?。赁住房的规》划、计划、建—设、分配、使用【和管: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!督有关部门接到【对违:法违纪行为进—行检举和控告的【应当依照各自—职责及时核实并按】照有关?法律法规《进行处理 》   第八》章 附?。 则 第《四十五条 》本办法的《解释工作《由房产局负责 第四!十六条 本办—法自公布之日—起施行原岑溪市廉租!住房:保障办法《(岑政办发〔200!8〕123号—)及岑溪市廉—租住房?。申请、审核》、公示及退出—办法(?岑政:办发〔2008〕】1,22号)同时废止】  :   名词解—释政府?投,资建设、企》业自建、《长期:租赁三大类公共【租赁住房 》广,。西壮族自治区住房】和城乡建设厅—于2016年11月!1日下发关于落实全!区公共租赁》住房分配入住—。工,作逐:市座谈会会议精【神的通?知明:。。确“:(一)公租房按【政府投资建设、【企业自建、长期租】赁三:大类:进行分类其》中政府投资建设公】租房包括由政—府或政?府有关部门出资建】。设的公租房;由【。园,区管委会或融资【平台出资《建设的公租房;在】商品房中配建产权】约定归政府》的公租房产权约【定归政府教育局【、,卫生局等政府—部,门作为单位职—工周:转宿舍的公租房【仍做为政府投资建设!公,租房统计企业自建公!租房包?括完全?由,企业出?资建设的公租房【;取得过中》央补助资金或税费等!优惠政?策由政府和企业共】有产权的公》。。租房;在商品—。房中配建《产权约定归企业的】公租房;产权约定归!学校或医院的公租房!长期租赁指》政府:的市场上《租赁一年《以上年限《并向:保障对象提》供的公租房2—。016年审计部【门重点对政》。府投资建公租房【的分配入住工作进行!审计企业自》建的公租《房按产权《归属由产权单位【负责分配入住—工作住房保障主【管部门对《其做:好监管工作》”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