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岑,溪市公共租赁—住房管理暂行办【法 ?第一:章 总则 第—一条 为完善—本市公共租赁住【房管理制度》规范公共租赁住【房的分配、运—营及管理根据国务】院办:公,厅关于保障》性安居工程建设【和管理的指》导意见(国办发【〔2011〕—45: 号)?、公共租赁住房管】理,办法(住房》和城:乡建设?部第 11》 号令)、住—房,和城乡建设》部财政部国》。家发展改《革,委关于公共租—赁住房和廉租住【房,。并轨运营管理的通】知(建保《〔20?13〕1《78 号)》、关于加快发展公】共租赁住《房的指导意见—(建保〔201【。0〕87 号—)、广西壮族自治】区,保障性住房管理【暂行办法(桂政办】发〔2013〕7】7 号)、关—于印发?进一步做好》公,共,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相!关,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!(桂建保〔》。20:15〕42 —号)、梧《。州市人民《政府关于印发我市】公共租赁住》房管理暂《行办法的通知(梧政!发〔:2016〕34号)!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:本办法? ,第二条 本市—辖区范围内》公共租赁《住房的房源及资金筹!集、分?配、运?营、退出和监督等】管理:活动适用本办—法 本办《法所称?的,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!府投资建设限定户型!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!城镇:中等偏?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!、新就业无》房职工和在》城镇稳定就业的【外,来务工人员出—租用以解决》其阶段性居住需求】的保:障性住房 第—三条 廉租住房【纳入公共租赁—住房管理并轨后统称!公共租赁住房 【第,四条: 并轨后公共租赁住!房的保障《对象包?括原廉租住房—保障对象和原公共租!赁住:房保障对象即符【合规定?条件的城《镇低收入住房困【难家庭、中等—偏,下收入住房困—难家庭及符合—规定条件的》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!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!务工人员 》第五条 房产局负责!本市辖区范围内【廉租住房和公共【租赁住房《并轨运行《监督管理指导工作】并具体承办市政府】投,。资的廉租住房—。和公共租赁》住房并轨后的具【体组织实施工作【;各: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!。的公共租赁》住房组织实》施工作 民政—局具体?负责在公共租—赁住房申请阶段【、年:审阶段?对申请人《。家庭经济《状况:进行核对并及—时,向公共租赁住房实】施单位(以下—简称实?施单位)提供经【济状况?核对报告 》财政局负责》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!贴资金、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】资金和其他财政相】关,。资金:的筹集、管理、拨】付工作并依法对政府!投资的公共租赁住】房租金收支实施监管! 物价局会同市【房产局、市》。财政局?负责公?共租:赁住房?租金标准的核定工作! 发改、《。。国土资源等部门按】照各自职《责共同做好公共租】赁住房统《筹建设、并》轨运:行相关工作 各镇】人民政府《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!廉租住房和公共租】赁住房?并轨管理《相关工作各》镇,人民政府、市政府】各部门、《工业园区的》政府投资建设—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!决本辖区的》职工、新《就,业人员、外》来务工人员》。。的居住问《题配租?方,案由各镇《人民政府《。、市政府各》部门、工业园区参】照本方案自行—制定并?。组织实施企业自【建的公共租》。赁住房其准入条件、!审核程序、》分配方案、分配结果!以,及后期?管,理由企业《自行:确定并报《市公共租赁住房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接受:市公共租《赁住房行政》主管部门监督—检查   第—二章 资金与房源】管理 ?第六条? 并轨后《中央和自治区补助】的廉租住房》建设:资金和租《赁补贴?根据:中央和自治区的规定!用于公共租赁住【房;市政府》用于廉租《住房建设《的资金整合用于【政,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!房(含在建》廉租住房)原用于】廉租:住房租?赁补: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!贴在市场租》赁,住房(含社会投资】建设并?运营管理的公—共,租赁住房)的—。保障:。对象符合条》件的公共租赁住【房保障?。对象:在实施实《物分:配前可申请》公共租赁住房补【。贴用:于在市场上承租【住房 第七条 【。在建的?。廉,租住房项《目建成后统一纳入公!共租赁住房进行【管理;?已建成尚未》分,配的廉租《住房房源一并纳入公!共租赁住房进—行管理在公共—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过!程中充分利用市【场,机制注重发挥—社会资金的作用通】过新建、《配建、改建》、购买、长期租赁等!形式筹集鼓励通【过收储?。(长期租赁)和【收,购社会闲散》住房等形式筹集【公共租赁住房—房,源   第三—章 申请与审核 】第八条 《公共租赁住房供应】。范围和供应对—。象,。的收入线《标准、住房困—。难条件由房》产局会同财政局、发!改,局、民政局》、统计局根据本市】的经济?发展水平、人均【可支配收入》、人均?住房水?平等:因素:确,定报市人民政—府批准后向社—。会公布实行动态【管理 第九条 并】轨后:将公共租赁住—房和原廉租住房保】障对象统一纳入公共!租赁住房保障范【。围,严格按照桂政办发】〔2013〕77】 ,号,的规定对准》入资格实行“三审】。两公示”制度 第】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!以,及纳入?市本级管理的公共租!赁,住房符?合,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!。障条件的对象均【可以申?请经“三审》两公:示”审核合格—后纳入全《市住房保障范围 第!十一条 同时符合下!列条件的《住房:困难:家庭可以申请政府投!资,建设的公共租—赁住:。房 (?。一)申请家》庭须在岑城》镇实际常《住且其中至少有一】人满足以下》条件:之一1?.具:有本市岑城》镇某:社,区常住户口》;2.在本》。市稳定就业且连【续缴纳社保 6 】个,月以上(《含 6 个》月)的外来务工人员!;,3.有完《备的:劳,动,(聘用)合》同或者市人事部门】的证明正常缴纳社保!的新就业职工 【(二)家《庭,人均可支配收入属】于市政府向社会公】布的:本市中等偏下—收入规?定标准 (》三)共同申请的家庭!成员在我市无住房】(含:无自有产权房屋租】住政府?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!住房)或自有—住房、承租公有住】房的建筑面积低于】市政府规定标准【的,家庭:(家:庭人均住《房建筑面积 13】 平方米)》 (四)《家庭成员之间应具】。有法定?的赡养?、抚养或扶养关【系 第十二条 申请!家庭有下《列情形之《一的不予《。实,施公:共租赁住房保障【 (:一)申请《人为二?级以上?(含:二级)精神、—智力:残,疾单身家庭的[【二级以上(》含二级)精》神、:智力:残疾家庭申请公共】租赁住房实物—配租的符合保障【条件的家庭》成员(含精神、智力!残疾人?员)需?二人以?上(含二《人)且共同》。申请:家,庭成员中有精神、】智力残疾患者的法】定监护人《] (二)申请人为!孤儿且未满18周】岁其监护《人不符合公》共,租赁住房《保障条件的 (【三)拥有四轮以上(!含四轮)机动车辆】或以:小汽:车作:为主要?。出行工具的》 (四)有经营【。性用房的 》。(五)有工商注【册登记的 (—六)市人民政府规】。定的其他情形 【第十三条 申请公共!租赁住?房保障必须提供下】列材料 (一)】公共:租,。赁住房保障申请【审批表;《 (二)家—庭成员身份证和户】口簿(复印件—),; (三)民【。政局出具《的家庭经济状况核】对报告(只向实【施单位提供不—向个人提供);【 , ,。(四)?。家庭:成,员相关证明材—料(如结婚证、低】。保证、五保证等【。)(复印件); 】(五)户主所—在单位及上级—主管部门(无工作】单位的由岑城—镇政府)出具的年度!家庭人均住房—建筑面积13平【方,米以下住《房特困户证明现居】住房屋所有权—证,、租赁合同等证明】材料;  —(六)?属孤、寡、》老、病、残等—特困家庭的须出具】相关证明如有残疾证!的需:提交残?疾证(复印件—); (七)家】庭情:况简述;《 (八)外来务】工人员缴纳 6个月!以上(含六个月)的!社保证明《材料; (九)新】就业职?工的劳动合同及社】保证明材料; (】十)其他相关资料】 以上《。规定:提交的证件、合【同类材料需是原件原!件,核对后提交复印件】 第十四条— 申请市本级—管理:的公共?租,赁,住房保障按照—下列程序办理 】(,一):申,请公共租赁住房保】障的家庭应当推【举具有完《。全民事行为能力的】家庭成员作》为申:请,人向现居住地—所属社区(或工作】单位)提出书—面申请并填写—公共租赁《住房保障申请表【 (:。二):申请:人所在?社区(或单位)应】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! 15日内就申请】人的家?庭收入、家庭—。住房状况是》否符合本暂行办法】规定:条件进行审核—提出初?。审意见?送岑城镇人民—政,。府,(或主?管部门?)岑:城镇人民政府—(或主管部》门)从收到材料之】日起15《。日内完成审核将情况!。在岑城镇和社区(】或部门和单位—)进行公示,公示期!。为5天公《示期没有接》到反对意见的,【由岑城?镇人:。民政府(《或主管部门)将【审核意见和材料一并!报送市?房产局 (三—)房产局应自收到申!请材料之《日起1?5日内就申请人的】家庭:状况是否符合本暂行!办法:规定条件提出审【核,意见并将符合条【件的申请人的申请】。材料转民政部—门;民?。政部门?应自收?到审核材料之日【。起20日内对申【请人:的家庭?经济状况进行—核对并将核对报告】反馈房产《局 (四》)市房?产局对前两次审核获!。取的信息进行—第三次综合》审查经审《查申请家庭符合本暂!行办法规定条件的由!市房产局在》5个工作《。日内:拟定具备参与分【。配资格的名》单经过第三次审查】之后,符合条件【的申请?者名单在市人—民政府网站》或,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网!站上:进行公示经审—。。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!的由市房产》局书面?通知申请人并—说明理由申请人对】审核结果《有异议?的可以向市房—产局申诉  — 第四?章 分配、轮—候配租 《第,十五条 《并,轨后廉租住房—纳入公共租赁住【房统一配租已—建成未?入,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!。建,的廉租住《房项目建成》后优:先解:决原廉租住房对象住!房困难剩《余房源?统一按公共租赁【住房分?配 第十六条— 优化轮《候规则坚《持分层?实施梯度保障—保障对象分 A、B!两类序列轮》候 A类》城镇低保、低收入】。住房困难《家,庭,序列: :B,类城镇?中等偏下《收,入住房困难》家庭、?新就业职工、大中专!。毕业生、外来务工人!员序列? 第十七条 轮候!。期间申请人工—作、:收入、?资产:、住:房及家庭人数—等情况?发生变化应在上述】情况发生后1—5日内主动向原申请!点如实提交书面材】。料重新审核 第】。十八条 属城镇【低保: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!庭的保障对》。象(:含尚在?。。轮候的原廉租—住房保障对象)在实!物配:租,。前可申请租赁—补贴用?于在市场上》承租住房租赁补贴发!放后房产局将—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! 租赁住房补贴计!算公式?为月租赁住》房补贴额=(住房】保,障建筑面《积-现住房建筑面】积)×?租赁住房补》贴标:准×家庭保》障人口数《 第十?九条 获《得租赁住房》补贴的保障对—象,自收到?租赁住?房保障补贴通知【书之日起30日【内无正当理由—不,与房产局签订—租赁:住房补贴协议的由房!产局注销其》登记:并书:面通:知申请人《 第二十条 公共!租赁住?房房源确定后实施单!位,制定分配《方案明确房源—位,置、数?量、户型、面—积、租?金标准、供应对象范!围等内容《并将相关信息向社】会,公布 第》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!住房分配前由实【施单位根据》保障对象轮候次序及!各种:优,先分配的情形—按下列方式确定保障!对象:的分房?次,序 (一)A类轮!候序列优先》; : (二)同一类轮候!序列登记年》度,在前:优先; (三)】同一类轮候序—。列同一?登记:。。。年度保障对象有以下!情形之一的优先【: 1?.享受城镇最低【生,活保障?的家庭; 》 2.60岁—。以上的老人无法定】赡养义务人或虽【然有:法定赡养义务人但赡!养义:务人无?劳动能力《、无赡养能力—、无生活来源的;】 3?.家庭成员患有【重大疾病(》医,保界定的重大—疾病须有县级及【以上医院疾病证【明,。书)丧失劳》动能力无《生活来源的》; 4《.家庭成员》为残疾人的特殊困难!家庭:;, 5.家庭成员】属于重点优》抚对象、《涉,军及参战群体(部】分下岗?失业企业军转干部、!对,。越自卫反击战参战】民兵)以及获得自】治区:级以上见义》勇为表?彰、特殊贡献—奖励、劳动模范【称号且该《家庭成员是主要【申请:人或共同《申请人之一的;【。 6.因》地质灾害造成住房倒!。塌、:危险需拆除住房、配!合,政府重点工》程项目建《设住:房被征?收的; 7.【。政府重点《引进的专业人才家】庭或:经劳动人事行—政主管部《门确认?在我市参加工—。作未满 5年—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!历毕业生; 8】.其他需要临时安】置的情况《 :第二十二条 实施】单位通过抽号或摇】号等公开、公平、公!正方式进行实物【配租住房分配—后实施单位将分【配结果向《社会公布 第二十】。三条 获《得,公共租赁住》房实物?配租的保障对象【自收到实物配—租通知书之日—起30日内》与公共租赁》住房所有权》人或其委《托的运营单位签订】租赁合同办理入住】手续逾期《无正当理由不办【理有:关入住手续的由实】施单位注销其登记】并书面通知申请【人  《 第五章 》。租,金标准、租金减免】 第二十四条 【公共租?赁住房租金实行【政府指导《价管理由《物业所有人或—其委托代营运单位提!出申请物价部—门会同财政》局、房产局等相【关部门按照折旧【费、维修费》、管理费、税金、】。利润并根据不同地】段、不同《房屋类别等因素测算!按照适?当低于?同地段?。同类型?。住房市?场,租金水平的》原则确定 第【二十五条 实施单位!与承租人应当—签订书面《租赁合同《每次租赁《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!承租人签订合同【之日按照租赁—合同约?定缴纳租赁履约保证!金以:保,证租赁合同正常履行!租赁合同期》满或终止无违约【责任的?。无息退还履约保【证金:违约的?可按合同的约定从】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应!承担的?相关费用《 , 第二十六条 【并轨后廉租住房租】金调整为公共租【赁住房租《金并按?不同的?地段、?类型、设施分类统一!租金标准由价格主】。管部门及房产部门制!。定实行?动态管?理并向社会》公,布经民?政部门确《认的城镇《低保、低收入家【庭可:实行租金《减免减免额度为【20:。%即按标准租金的8!0%收取 第—二十七条 并轨前】已,入住的城镇低保、低!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!租金水?平仍按原合同约定执!行合:同到期后经复—核,符合入住公租房条件!的重:。新签订公共》租赁住房租赁合同】廉,。租住房租金》调整为公共租赁住】房租:金 第二十八【条 政府《投资建设的公共【租赁:住房的资《金收入应按》照政府非税收入的】规定缴入同级国【库实行“收支两条线!”管理?租,金收入专项》用于偿还《公共租赁《住房建设贷款本【息以及支《付公共租赁住房的】审核管理、投资补助!、,租金补贴、维—。。修、设施更新—等费用? ,第,六章 复《核、后续管理 第二!十九条 保障家庭】的,公共租?赁,住房保障《资格实行复核制【度,每,年,复核一次符合条件】的继续享《受保障不《符合条件《的应:退出公?共租赁?。住房保障《 保障家庭应【当于每年10—月底前按实施单位】规定的时《间分批?次,提交家庭《人,口,、收入、资产—、住房等材料申【请年度?复,核 第?。三十条 保障家庭无!正当理由逾期不提】交年度复核申请【材料实施单位暂停其!保障停发租赁补贴;!已,入住公共租赁—住房:的通知运营》单位:。按市场租金》标准收取租金 【 ,第三十一条 因逾】期不提交年度复【核申请?材料被?暂停保障资格的【家庭补?交年度复核申请【后,经实施?单位审核符合保障】条件:的从审核通过次【月起:恢复其保障》资格重新受》理其租赁《补贴申请或恢复【按公共租赁住—房,租金标?准计收租金》 第?三十二条 》实施单?。位、:社,区要采取《定期:走,访、:抽查等方式及—时掌握公共租—。赁住房?保障家庭的人口、收!入及住?。房变动等《情况对不再符合公共!租赁:住房保障条件的家】庭停止轮候》、停发租赁补贴、收!回已配租的公共【租赁:住房 第三十三条! ,因收入超过廉租【住,房准入标准》被取消?廉租住?房保障资《格、尚未腾退—廉租住房《的家:。庭在:廉租住房《和公:共租赁?住房并轨运行后转】申请:公共租赁住》房的经“三审—。两公:示”:程序获得公》。共租赁住房保—障,资格:。时仍住在原廉租【住房可直接签订现】住房的公共》租赁住房租》赁协议按公共租赁】住房租?。金标准缴交租金【。不再另行抽号—配租 第三十四】条 :保障:对象因?人口变动需调整公】共租赁住房配租【户型的?应向实施单位申【。请经实施单位—审核符合配租户型变!更条件的列入普通顺!序重新?轮候配租《。轮,候到位经抽号—取得新的公共租赁】住,。房时同时办理腾退】原,公,共租赁?住房、入住新的公共!租赁住房手续— 第三十五—条 承租《人在租赁《。期限:内死亡的共同—申请人可按原租赁】合同继续承》租但需向实施—单位申请《确定新的承租人【经实施单位审核继】续符合?公共租赁住房租住】条件的变更租赁【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!合,同的剩余时》。间计算经审核不【再符合公共》租,赁住房租住》条件的共同申请【人应退出公共—租,赁住房 》第三十六条 因承租!人数发生变化或【承租人身体状—。况改变等原因需要调!换房屋的《经,。公共租赁住房所有】权人或?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!意承租人《之间可?以,互换所承租的公【共租赁住房重新【签订租赁合同— 第?三十七条 承租人】租赁合同《期满应?退出公?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!。的应在合同期—满 :3,个,月前重新申》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!重新签订租赁合【同 ?。。未按规定提出续租】申请或经审核不符】合条件的的承租人租!赁期满?应当腾退公共租赁】住房;?拒,不腾退的公共租【赁住房的所有权人】或其委托的》运,营,单位可以向法院【提起诉讼要求—承租人腾退公共租】赁住房? 第三十八条 】承租人?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解除租赁合同—收回:公共租赁住房—其行为记入信用档】案5年内不得—申请公共《租赁住房 —(一)?。采取提供虚》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!式取得公共租—赁住房的;》 (?二):转借:、转租或擅自调换】所承租公共租赁住】房的;? (三)《改变公共《租赁:住房结构或》使用性质的》; (《四)承租人无正当】理由连续《空置 6《个月以上《(含6?个月:),的; ? (五)拖》欠租金累《计6个月以上(【含6:。个月)?的; (六)拖】欠物:。业,管,理相关费用累计6个!月以上(含6个月】)的; (》七)在公共租赁【住房内从事》违法活?动的; (八)违!反租赁合《同约定的 》 承租人拒不退回】公共租?赁住房?的公共租赁住—。房所有权《人或其委托的运【营单位应当责令其限!期,退回;逾期不退回】的公共租赁住房【所有:权人或其委托的运】营单:。位可以依法申请法】院强制执行》。 第三十九条 】承租人因合》同期满终《止租:赁合同或《其,他原因?必须退出公共—租赁住房的》应当:退出确有特殊—困难的可给予 3个!月,的过渡?期限过渡期内租【金按照合同约—定的租金《数,。。额,缴纳;承租人—确无其他住》房过渡期满仍继续】租,住,公共租?赁住房的应当按照】市,场价格缴纳》租金;承租》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!。租赁住?。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!。的运营单位可—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】要,求承租?人腾退公《共租赁住房 公】共租赁住房》遇到城?市,建设需要被征收【时被保?障家庭应当》服从:政府安排 第四】十条 公共租赁住】房后期管理实行社】会化、市《场化和专业化管理 !  :第七章 工作职责及!监督管理 第—。四十一?条 各镇人民政府】应设立或《指定专门机》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!工作经费负责公【共租赁住房保障【日常管理工作并在各!社区明确专门工【作人员?负责公共租赁住房】保障的基础》工作 第四十二】条 公?共租赁住房的年度建!设计划、完成情【况、分配政策—、分配房源、分【。配程序、分》配过程、分配结果及!退出信?息向社会全面公开 ! 第四?十三条 房产局依】法履行监督管理【职能定期或者—。不定期对保》障性住房《进行监督检查监【督检查结果要及时向!社会公布《并通过设立》举报电话、》信箱、?电子邮箱等方式畅】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!社会监督 第四】十四条 公共租【赁住房的规》划、:计划、建设、分配、!。使用和管理工—作接受社会的—监督有关部门接到对!违法违纪行》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!应当依照各自—职责:及时核实并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!。行,处理   第八章! 附 则 第四十】。五条 本办法—的解:。释工作由房产—局负责? 第四?十六条 本》办法自公布之日起】施,行原:岑溪市廉租住房保】障办法(岑》政办发〔2008〕!123号)及岑【溪市廉租住房申请】、审:。核、公示及退出【办法(岑《政办发〔2008〕!122号)同时【废止:     名词【解,释,政府投资建设、企业!自,建、:。长期租?赁三大类《公共租赁住》房 广西壮》族自治区住房和【城乡建?设厅于201—6年11月1日【下发关于落实全区】公共租赁住房分配】入住工作逐》市座谈会《会议精神的通知【明确“(《一)公租房按政【府投资建设、企【业自建?、长期租赁三大【类进行分《类其中政府投—资建设公租房包【括由政府或政府有关!部门出资《建设的公租》房;由园区管委会或!融资平?台出资?建设的公《租房;在商品房中】配建产权约》定归政府《的,公租房?产权约定归政府教】育局、卫生局等【政府部门作为单【位职:。工周:转宿舍?的公:租房仍做《为政:府投资建设公租房】统计企业自建公租】房包括完《全由企业出资建设的!公租房;取得过【。中央补助《资金或税费等优惠】政,策由政府和企—业共有产权的—公租:房;在商《。品房中配建产权约定!归企业的公租—房;产?。权约:定归学校或医院的公!租房长?期租赁指《政府的市《场,上租赁一年以上年限!并向保障对象提【供的公租房2016!年审计部《门重点?对政府投资》建,公租房的《分配:入住工作进行审【计企业自建》的公租房按产权【归属由产《权单位负《责分配入住》工作住房《保障主?管部门对其做—好监:管工作”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