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岑溪市公共租赁【住房管理《。暂行:办法 《第一章 《总则 第《一条 为完善本市】公共租赁住房—管理制度规范—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!、运营及《管理根?据国务院《办公:厅关于保障》性安: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!。指导意见(国办【发〔2011〕4】5 号)《、公:共租赁住房管—理办法(《住,房和城乡建》设部第 11 号令!)、住房和城乡建设!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!革委关于《公共租赁住房和【廉租住房并轨运营】管理:的通知(《建保〔2013〕】178? 号)、关于加快发!展公共?。租赁住房《的指导意见(建【保,〔2010〕87】 号)、《广西壮族自治—区保障性住房管理】暂,行办法(《桂,政办:发〔2013〕77! 号)?、关于印《发进一步做》好公共?租,赁住房分《配入住相关工作实】施意:见的通知(桂建保】〔201《5〕42 号)、梧!州市人民政府关【于,印,发我市公共租—。。赁住房管《理,暂行办?法的通知(梧—。政发:〔,201?6〕3?4,号)等规定结合【本市实?际制定?本办法 第》二条 本市辖区【范围内公共租—赁住房的房》源及资金《筹集、分《配、运营、退出【。和监督等管理—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!办,。法,。所称的公共租赁住】房是指?政府投资建设—限定户?。型面积和租金标【准,。。面向城镇中等偏下】收入住?房困:难,家庭、新《。就业无房职工和【在城:。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!工人员出《租用以解决其阶段】性,。居住需求的保—障性住房 第三【条 :廉租: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!房管理并轨后统【称公:共租:赁住房 第》四条 并轨后公共】租赁:住房:的保障对象包括原廉!租住房保障对—象和原公共租赁住】房保障对象即符【合规定条件》的城:镇低收入《住房困难家庭、【中等偏下收入住房】困,难,家庭:及符合?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!房职工和在城镇稳】定就业的外来—。。务工人员 第五【条, 房产局负责—本市:。辖区范围内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】赁住房并《轨运:行监:督管理指导工作【并具体承办市—政府投资的廉租【住房和公《共租赁住房并轨后】的,。。具体组?织实施?工作;?各镇:人民政府《负责本?镇的:公共租赁《住房组织实》施工作 民政局具体!负责在公共租赁住】房申请阶段、年审阶!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!状况进行核》对,并及时向公》共,租,赁住房实施单—位(以下简称实【施单位)提供—经济状?况核对报告 财政】。。局,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!赁,补贴资金《、政府投资项目【建设资金《和其:他财政相关资金的筹!集、管理、拨付【工作并?依法对政府投—资的公共租赁—住房租金《收支实施监管 【物价:局会同市房产局、市!财政局负责》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!准的核定工作 发】改、国土资源—等部:门按照?各自:职责共同《做好:公共:租赁住房统筹建【设、并轨《运行相?关工作 《。各镇人民《政府负?责做:好管:辖范围?。。内廉租住房和公共】租赁住房并》轨管理相关工—。作,各镇:人民政府《、市政府各部门、】工业园区的政—府投资建《设公共?租赁住房优先解【决,本辖区?的职工、新就业人员!、外来务《工人员的居住问【题配租方案由各镇】人民政府、市政【府各部门、工业【园,区参照本《方案自行制定—并组织实施企业【自建的公共》租赁住?房其:准入:条件、?审核:程序、分配》方案、分配结果以】及后期管理由企业自!行确定并《报,市公共?租赁住房行政主管部!门,备,案接受市公共租赁住!房行政主管部门监督!检查  《 第二章 资—金与房?。源管理 第》六条: 并轨后中央和【自治区补《助的廉租住房建设】资金和租《赁补贴?根据中央和》自治区?的规定用于公共租】赁住房;《市政府用于廉租住】房建设的资金整合】用于政府《投资的公共租赁住】房(含在建廉租住房!)原:用于廉租《住房租?赁补贴的资金继续】用于补贴在》市场租赁住房(含】社会投资建设并【运营:管理的公共租—赁住房)《的保障对象符—合条件的公共—租赁住房保障对象】在实施实物分配前】可申请公共租赁【住房补贴用于在市】场上承?租住房 第七条【 在建的廉租住房项!目,建成后统一》纳入公共租赁住【房进行管理》;已建成尚未分【配,的廉:租住房房源一—并纳入公共》租赁住房进行—管理在公共》租,赁住房房源筹—集过程?。中充分利用市—场机制注重发挥社会!资金:的作用通《过新建、配》建、改建、购买【、长期租《赁等形式《筹集鼓励通过收储】(长期?租赁)和收购社会】闲散住房等形式【筹集公共租赁住【房房源  》 ,第三章 申请—与审核 《第,八条 公共》租赁住房供应范【围和供?应对象的收》入线标准、住房困难!条件由房产局—会同财政局、发【改局:、民:政,局、统计局》。根据本?市的经济发展水平、!人均可?支配收入、人均【住,房水平等因素确【定报市人民》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!布,实行:动态管理 第—九,条 并轨后将公共】租,赁住房和原廉租住房!保障对象《统一纳入《。公共租赁《。。。住,房保障范围》严格按照桂政—办,。发〔2013—〕77 号的—规定:对准入资格》实行“?三审两公示”制度 !第十条 政府投资】。建设以及纳入市本】级管理的《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本!市公共?租赁住?。房保障条《件的对象均可以申请!经“:三,审两:公示”审核合格【后纳入全市住房【保障范围 第—十一条? 同时符合下列条】件,的住房困难家庭【可以申请《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!租赁:住房 (一)申请】家庭须在岑城镇【。。实际常住且其—中至少有一人满足以!下条件?之一1.具有本市岑!城镇某社区常—住户:口,。;,。。2.在本《市稳定就业且连【。。续缴纳社保 —6, 个月以上(含 】6 个月《)的外来《务工人员《;3.?有完备的劳动(聘用!)合同?或者市人《事部门的《证明正常缴》纳社保的新》就业职工 (二)】家庭人均可支配【。收入属于市政—府向社会公布的本市!中等偏?下收入规定标准【。 ,。(三)共同申—请的家庭成员在我】市,无住房(含无—自有产权房屋—租住政府直管—公房:和公共?租赁住房《)或自有住房、【承租公有《住房的?建,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!定标:准的家庭(家—庭人均住房建—筑面积? 13 平方米) !(四)家庭成员之间!应具有法《定的:赡养、抚养或扶【养关系 第十—二,条 申?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不?予实施公共》租赁住?房保障? (一)申请人为二!级以上(《含,二级:)精神、智力—残疾单?身家庭的[二级【以上(含二级)【精神、?。智,力残疾家庭申请公共!租赁住房实物配【。租的符合保》障条件的家庭—成,员(含精《神、:智力残疾人员)【需二人?以,上(:含二人)且》共同申?。请家庭成《员中有精神》、智:力残疾患者的—法定监护人] (二!)申请人为孤儿【。且未满1《8周岁其《监护人不符合公共】。租赁住房保障—条件的 (三—)拥:有四轮以上(含四轮!)机动车辆或—以小汽车作为—主要出行工具的 】(四)?有经:营性用房的 (五)!有工商注册》登记的 (六—)市人民政府规【定的其他情形 【第十三条 申请公】共租赁?住房保障必须—提供下列材料 (!一)公共租赁住房】保障:申请审批表》; (二)家庭成!员身份证和》户口簿(复印件)】;, (三《)民政局出具—。的家庭经《济状况核对报告(只!向实施?单位提供不》向个人提供)—; (四》)家庭成《员相关证明材料【。(如结婚证、低保】证、五保证等)【(复印件《); ?(五:。),户主所在单位及上级!主管部门(无工作单!位的由岑《城镇政府)出具的】。年度家庭《人均住房《建筑面积《13平方米以—下住房特困》户证明现《居住房屋所有权【证,、租赁?合同等证明材料【;,  (六)属孤、!寡、老、病、残【等特困家庭的须出具!相关证?明如有残疾证—的需提交残疾证(复!印件); (七)!家庭:情况简?述,; ?(八)外来务工人】员,缴纳 ?6个月以上(含六个!月)的?社保证明材料; 】(九)新《就业职工的劳动合同!及社:保证明材料; (十!)其他相关资料 】。。 以上规定》提交的证件、合同】类材料需是原件原件!核,。对后提交复印—件 第十四—条 申请市本—。级管理的公共—租赁住房保》障按照下列》程序办?理 (一)申【请公共租《。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!当推:举具有完全》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!成,员作为申请》人向:现居住?地所属社区》(,或工作单位)提出书!面申请并填写公【共租赁住《房保障申请》表, ,(二)申请人所【在社区(或单位)应!当自受理申请之【日起 15日内【。就申请人的家庭收】入,、家庭住房状—况是否符《合本暂行办法—规定条件进行审【核提出初审》意见送岑城镇人民】政府(或《。。主管部门)岑城镇人!民政府(或主管部】门):从收到材料之日【起1:。5日内完成审核将】情况在岑城镇和社区!(或部门和单—位)进行公》示,公示期》为5天公示期没有接!到反对意见的,【由岑城镇人民政府(!或,主管部门)》将审核意见》和材料?一并报送市房产【局 (三《)房产局应自收到申!请材料之日起1【。5,日,内就申请人的家庭】状况是否《符合本暂《行办法规定条件提】出审核意见并将【符合条件《的,。申请人的申请材料】转民政部门;民政】部门应自收》到审:核材料?之日起20日内对】申请人的家庭经【。济状况进行核对并】将,核对报告《反馈房?产,局 (四)市房】产局对前两》次审核获取》的信:。息进行第《三次综合审查经【审查申请家庭—符,合,本暂行办法规定条】件,的由市房产》局在5?个工作日内》拟定具备《参,与分配资格的名单】。经过第?三次审查之后,符】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!在,市人民政府》网站或?住,房保障主《。管部门?网,站上进行公示—经审查对不》符合规定条件的由】市房产局书面通知申!。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!人对审核结果有异】议的可以向市—房产局申诉  【。 第四章《 分配、《轮候配租 第十【五条 并轨后—廉租住房纳入公【。共租赁住房统一配】租已建成未》入,住的廉租住》房以及在建的廉【租住:房项目?建成后优先解决原廉!租住:房对象住房困难剩余!房源统一《。按公共租赁住房分】配 第十六条 优】化轮候规则坚持分层!实施梯度保障—保障:对象分 A、B两类!序列轮候 》 A:类城镇?低保、低收》入住房?困难家庭序列— B类城镇—中等偏下收》入,。住房困难家庭、新就!业职工、《大中:专毕业生《、外来务工人员序】列 : 第十?七条 轮候期间申请!人工作、收入、资】产、住房及家庭人】数等情况《发生变?化应:在上述情况发生后】15日内主动—。向原申请《点如实提交书面材】料重新审核 【第十八条 属城镇】。低保、低收入住【房困:难家庭的保障对【。象(含尚《在轮候的原廉租【住房:保,障对象)在》实物配租前可申请租!赁补:贴,用于: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租!赁补贴发放后房产】局将发放情况向【社会公布 租赁住!房补:贴计算公式为—月租赁住房》。补贴额=(住房【保障建?筑面积-现》住房:。建筑面积《)×租赁住房补贴标!准×家?庭,保障人口数 第十】九条 获得租赁【住房补?。贴的:保,障对象自收》到租赁住《房保障?补贴通知书》。之日起30日内无】正当理?由不与房产局签订租!赁住:房,补贴协议的由房产局!注销其登记并书面通!知申请人 第二】十条 ?公共租赁住》房房源确定》后,实施:单位制定分配方案明!确房源位置、数量、!户型、面积、租金】标,准、供应对象范围】等内容?并将相?关信息?向社会公布 第】二十一?条, 公共租《赁住房分配前由实】施单:位根据保障对象【轮候次序及各—种优:先分配的情》形按下列方式确定】保,障对象的《分房:次序 《(一)A《类轮候?。。序列优先;》。。 (二)同—一类:轮候序列登记—。。年度:在前优?先; ? (三)同》。一,类轮候序列同一【登记年度保障对象有!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!: 1.享受城镇】最低生活保障的【家庭;? 2.60岁【以,上,。的老人无法定赡养义!务人或虽然有法【定赡养义务人但赡养!义务人无劳动能【力、无赡养能力【、无生活来》源的;? 3.家庭成【员患有重大疾病【(医保?界定的重大疾病【须有:县级及以上医院疾】病证明书)丧失【劳动能力无生活来】源的; 4.【家庭成员为残疾【人,的特殊困难》家庭;? 5.家庭成员】属于重点优抚对象、!涉军及参战群体【(部分下岗失业企业!军转干部、对越【自卫:反击战参《战民兵)以及—获得自治区》级以上见义勇为【表彰:、特殊贡《献奖励、劳动模范称!号且该家庭成员是主!要申请人或共—同申请人《之一的; —6.因?地质:灾害造成住房倒【塌、危险需拆除住房!、配合政府重—点工程项目建设住】房被征收的; 【 7.政《府重点引进》的,专业:人才家庭或经劳动人!。事行政主管》部门确认在我—市参加工作未—满 5年的全日制】大专:以上学历毕业生; ! 8.其他需要临时!。。安置的情况》 , 第二十二条 【实,。。施单位?通过抽?号或摇号等公开、】公,平、公正《。方式进行《实物配租住房分配】后实施单位将分【配结果?向社:会,。公布 第二》十,。三,条 获得公共—租赁住房实》物配:租的保障对象—自收到实物配租【。通知书之日起3【0日内与公共—租赁住房《所有权人或其—委托:的运营单位签订【租赁合同办》理入:住手续逾《期无正当理由不办】理有关入住手—。续,的由:。实施单位注》销其登记并书面通知!。申请人   第】五章 租金标准、】租金减免《 第二十四条 公共!租赁住房租金实行】政府指导价管理由】物业所有人》或其委托代营运单】位提出申请》物价部门会同财政局!。、房产局等相—关部门按照折旧费】、维修费《、管理费、》税金:、,利润并根《据不同地段、不同房!屋类别等《因,素,测,算,按照适当低于同地】段同类?型住房市《场租金水《。平的原则确定 【。 ,第二十五条》 ,实施单位与承租【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!合同每次租》赁合同期限不超【过3年承租人签订】合同之日按照—。租赁合同《约,定缴纳租赁履—约,保证金以保证租【赁合同正常履行租赁!合,同期满或《终止无违约责任的】。无息退还履约—保证金违约的—可按合同的》约定从履约保证金】中抵扣应承担—的相关费用 — 第二?十,六条 并《轨后廉租《住,房租金调整为公共】租赁住房租金并【按不同的地段、类】型、设施分类统一租!。金标准由价格—主管部门及房—产部门制定实—行动态管理并向【社会公布《经民政部门》确认的?城镇低?保、低收入家庭【可实行租金减免减免!额度为20》。。%即按?标准:租金的80%收取 !第,二十七条 并—轨前已入《住的城镇低》。保、:。低收入?住房:困难家庭其租—金水平仍《按,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!到期后经复核—符合入住《公租房条件的重新】签订:公共租赁住房租【赁合同?廉租住房租》金调整为公共租赁】住,房租金 第—二,十八条? ,政,府投资建设的公【共,租赁住?。。房,的,资金收入应按—照,政府非税《收入的?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!行“收?支两条线”》管理租?金收入专项》用于偿还公共租【赁,住,房建设贷《。款本息以及》支付公共租赁住【房的审核管理、【投资补?。助、租金补贴、【维,修、设施更新等费用! 第六章 复核、后!续管理? 第:二十九条 保障家庭!的,公共租?赁住:房保障资格实行复】核制度每年复—核一次?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!保障不符合条件的】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!保障: 保?障家庭应当于每年】10月底前按实【施单位规定的时间分!批次提交家庭人口、!收入、资产》、住房等材》料申请年度复核 】第三十条 保障家庭!无,正当理由逾期不【。提交:年度复?核申请材料》实施单位暂停—其保障停发租赁补贴!;已入住《。公共租赁住房—的,。通,。知运:营单:。位按市场租金—标,准收取租金 【第,三十一条 》因,逾期:不提交?年度复核申请材料被!暂停保障资格—的,家庭补交年度复【核申请后经》实施单位《审,核符合?。保,障,。条件的从审核通过】次月起?恢复其保障资格重新!受理其租《赁补贴申请》或恢复按公共租赁】住房租?金,标准:计收租金 —第三十二条 —实施单位、社区【要采取定期走—访、抽查《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共!租赁住房保障家【庭的:。人,口、收入及住房变动!。。等情况对不》。再符合公共租赁住】房保障条件的—家庭停止《轮候:。、停发租赁补贴【。、收回已配租的公】。共租:赁住:房 ?第三:十三条? 因收入超》过廉租住房准入【标准被取消廉租【。。住房:保障资格、尚未腾退!廉租住房《的,家,庭在廉租《住房和?。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!行后转申请公共租赁!住房:的经“三审两公示”!程序获得公共租【赁住房保障资格【时仍住在原廉租住】房可直接签》订现住房的公共租】赁住房租《。赁,协议按公共》租赁住房租》金标准缴交租金不】再另行抽号配—租 第《三,十四条 保》障对象因《人口变动需调整公共!租赁住房《配租户型《的,。应向实施单位申请经!实施单?位,审核符合《配租户型变》更条:件的列入普通顺【序重新轮候配—租轮候到位经抽【号,取得新的公共租赁】住房时同时办理腾】退原:公共租赁《住房、入住新—的公共?租赁住房手续 【 第三十五条 【承租:人在租赁期限内【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!按原租赁合》同继续承租但—需,向实施单位申请确】定新的承租人—经实施单位审核继续!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!住条件的变更租赁】。合同租赁期》限按原有合》。同的剩余时间计算经!审核不再符合公【共租赁?住房租住条件的【共,同申:请,人应:退出公共《租赁住房 第三】十六条 《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!或承租人身体状【况,改变等原因需要【调换房屋的经公共】租,赁住:房所有权人或其【委,托的运?营,单位同意《承租人之间可—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!租赁住房重》新签订租赁合同 !第三十?七条 承租人租赁】合同期满应退出【公共租赁住房—需要续租的》应在合?同期满 3个月前】重新申?请经审核符合—条件:的重新签订》租赁合同 》 未按规《定,提出续租《申请或经《审核不符合条—件的:的,。承租人租赁》期满:应,当腾退公共租赁【住房;拒不腾退的】公共租赁住房的【所有权?人或其委托的—运营单位可以向法】院提起?诉讼要求承租人【腾退公共租赁住【房 第三》十八条? 承租人有下列【行为之一《的解除租赁合同【收,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!为记入信用》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!公共租赁住房 【。 (一)采》取提供虚假证—明材料等欺骗—方式:。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!; (二)—转借、转租或擅自】调换所承《租公共租赁住房的】; (三)》改变公?共,租赁住房结构或【。使用性质的; 【 (四)承租人【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! ,6个月以上》(含6?个月)的;》 (五)拖欠【。。租金累?。计6个月以上(【含6个月《)的;? (六)》拖,欠物业管理相关【费用:累计6个月》。以,上(含6个》月)的?; (七)在公【共,租赁住房《内从事?违法活动的; (!。。八)违反租赁—合同约定的 【承租人拒不退—回公共?租,赁住房的公》共租赁住房所有权】人或:其委托的运营—。单位应当责令其限期!退回;逾期不—退回:的公共租赁住—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!的运营单位可以依法!申请法?院,强制:执行 ? 第三十九条— 承租人因合同期】满,。终止租赁合》同或:其他原因必须—退出公?共租赁?住房的应当退出确】有,特殊困难的可给【予 3个月的过渡期!。限过渡期内租金【按照:。。合,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!纳;承?租人确无《其他住房过》渡期满仍《继,续租住公共》租赁:住房的应当按照【市场价格缴纳租金】;承:租,人有:其他住房的公共【租赁住房所有—权人或?其委托的运营单【位可以向法》院提起诉讼要—求承租人腾退公共】租赁住房 公共】租赁住房遇到城市建!设需要被《征收时被保障家庭】应当服从政府安【排 第四十条 公!共,租赁住房后期—管,理实行社会化、市】场化和专业化—管理   第七章】 工:作职责及监督管理 !第四:。十,一条 ?各镇人民政府应【设立或指定专门机】。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!工作经费负责公共租!赁住房保障》日,常管理工作并在【各社区明确专门工作!。人员负?责公共租赁住房【保障的基础工作 !第四十二条 公【共租赁住《房的:年度建?。设计划、完成情况、!分配政策、》分配房源、分配【程序、分配》。过程、分配结果及退!出,信息向社会全面公】开, 第四《十三条 房产局依法!履行:监督管理职》能定期或者》不,定期对保《障性住房进行监【督检查监督检查【结果要及时向社【会公布并通过设立】。举报电话、信箱、】电子邮箱等方式【。。畅,通信:访举报渠《道接受社会监督 !第四十四条 公共租!赁住房?的规划、计划、建设!、分配、使用—和,管,理工作接受社—会的监督有关—部门:接到对违法违纪行】。为进行检举和控告】。的应当依《照各自职责及时【核实并按照有关【法律法规进行—处理 《  第八章 附【 则 第四》十五条 本》办法的解释工作由房!产局负责 第—四十六条《 本办法《。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】原岑溪市廉租—住房保障办》法(岑政办发〔2】008〕12—3号)及岑溪市【廉租住房申请、审核!、公:。示及退出办法(岑政!办发〔200—8〕1?22号)《同时废止 》    名词解释】政府投资建》设、企业自建、长期!租赁三大类公共【。租赁住房 广西壮族!自治区住《。房和城?乡建设?厅于2016—年11月1》日下发关于落实全】区公共?。租赁住房分配入【住工作逐《市,座,。谈会会议精神的【通知明确“(一)公!租房按政府投资【建设、企业自建、长!期租赁?三,大,类,进行分类其中—政府投资建设公租】房包括由政府或政府!有,关部门?出资建设的公租房;!由园区管委会或【融资平?台出资建设的—公租房;在商品【房中配建《。产权约定归政—府的公租房产权【约定归?政,府教:育,局、卫生局等政府】部门作为单》位,职工周?转宿舍的《公租房仍做》为政:府投资?建设公租房统计【企业自建公租房包】括完全由企业出资】。建设的?公租房;取得过中央!补助资金或税费等】优惠:政策由?政府和企《业共有产《权的公租房》;,在商品房中配建产】权约定归企业—的公租房;产—。权约定归学校—或医院的公租房【。长期租赁《指政府的市场上租赁!一年以上年》限并向保障对—象提供的公租房【2,01:6年审计部》门重点对政府投资建!公租房?的分配?入住工?作进行审计企业自】建的公租房按产权归!属由:产权单位负责分配】入住工作住》房保障主管部—门对其做《好监管工作》”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