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岑溪市公共租赁住房!管理暂行《办法 第一章【 总则?。 第一条 为完善本!市,公,共租赁住房管理【制度规范公共租赁住!房的分配、运—营,及管理根据》。国务院办公》厅关于保障性—安居工?程建设?和管理的《。指导意见(国—办发:〔20?11〕45》 号)、公共—租,赁住房管《理办:法(住房和城—乡建设部第 11】 号令)、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】财,政部国家发展—改革:委关于公共租赁【住房: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营!。。管理的通知(建【保〔2013〕1】78 号)、—关于加?快发展公《共租赁住房的指【导意:见(建?保〔2?010〕87 号)!、广西壮族自治区保!。障性住房管理—暂行办法(桂政【办,发〔2013—。〕7:7 号)、关—于印发进一步做好】公共租赁住》房分配入住相关工作!实施意见《的通知(桂建保〔2!015?〕42 号)、【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!印发我市公共租赁】住房管理暂行办【法的通知(梧政【发〔20《16〕3《4号)?等规定结《合本市?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第二条 》。本,市辖区范围内公共租!赁住房的房源及资】金,筹集、分配、运营】、退出和监督等【管理活动适用本办】法 本办《法所:称的公?共租赁住房》是指政府投》资建设限定户型【。面积和?租,金标准面向》城镇中等偏下收【入住房困《难家庭、新就业【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!定就业的外来—务工人员出租用以】解决其阶《段性居住需》求的保障性》住房 第《三条 廉租》住房纳入公共租【赁住:房管理并《轨后统称《公,共租赁住房 第四条!。 并轨后公共租【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!括原廉租《。住房保障对象—。和原公共租赁住房保!障对象即符》合规定条件》的城镇?低收:。入住房困《。难,家庭、中等偏下收】入住房困难》家庭及?符合规定条件的新】。就业无房《。职工和在《城镇稳定就》业的:外来务?工人员? 第五条 房产【局负责本市辖区范围!内廉租住房和公共租!赁,住房并轨《运行监督管理指【导工作并具体承办市!政府投资的》廉,。租住房和公共—租赁住房并轨后【的具体组织实—。施,工作:;,各镇:人民政府负》。责本镇的《公共租赁住》房组织?实施工作 民政局】具,体负:责在公共租赁住房申!请阶段、年》审阶段对申请—人家庭经济》状况进行核对并及】时向公共租赁住房】实施单?位(以下简称—实,施单位)提》供经济状况核—对报:告 财政局负责公】共租:赁住房租《赁补贴资金》。、政府投资项目建】设资金和其他财政】相关资金的》筹集:。、管理?、拨付工作并依法】对政府?投资的?公共租赁住房租【金收:支实施监管 物价局!会同:市房产局、》。市财政局负责公共租!赁,住房租金标准的核】定工作? 发改、国土资源等!部门按照各自—职责:共同做好公共租赁】住房统筹《建设、并轨运行相关!工作 各镇人民政】府负责做好》管辖范围内廉—租住房和公共租赁】住房并轨《管理:相关工作各》镇人民政府、市政府!各部门、工》业园区的政》。府投资建设》。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!决本:辖区的职工、新就】业,人员、外来》。。务工人员的居住【问题配租方案由各镇!。人民政府、》市政:府各部门、工—业园区参《照,本方案自行制—定并组?织实施企业自—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其!。准入:条,件、审核程序、【分,配方案、《分配结果以及后期管!理由企业《自行确定并报市【。公共租赁住房—。。行政主管《部,门备案接受市公共】。。租赁住房行》政主管部门监督【检查   第二章】 资金?与,房源管理 第六条】 并轨后中》央,和自治区补助—的廉租住房建设【资金和租赁补贴【根据中?央和:自,治区的规定用于公共!。租赁住房《;市政府用于廉【租住房建设的资【金整合用于》政府投资的公共【租赁住房(含—在建廉租住》房)原用于》廉租住?房租赁补贴的资【金继:。续用于补贴》在市场租赁住房(】含社会投《资建设并运》。营管理的公》共租赁住房)的保】障对象符合条件的公!共,租赁住房保障对【。象在:实施:。实物分配前可申【请,公共租赁住房补【贴用于?在市场上承租住【房 第七条》。 在建的廉租住房项!目建成后统一纳入公!共租赁?住,房进行管理》;已建?成尚未分配的廉租】住,房房:。源一并纳《入公共租赁住—房进行管《理在公共租》赁住房房源筹集过】程中:充,分利用?市场机制注重发【挥社会?。资金的作用通过新】建、配建、改建【、购买、长期—租赁等形式》筹集:鼓励通过收储(【长期租赁)和收购】社会闲散《住房等形式筹集公】共租赁住房房源  !。 第三章 申请【与审核 第八条 公!共租赁住房》供应范围和供应对】。象的收入《线标准、住》房困:。难条件由房产局【会同财政局、发改局!、民政局、统—计局根据本市—的经济发展水—平、人均可支配【收入、人《均住房水平等因素确!定报市人民政府批】准后向社会》。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!第,。九,条, 并轨后将公共【租赁住房和》原廉租?住房保障对象—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!房保障范围严格【按照桂?。政办发?〔2013〕77】 号的规定》。对准入资格实行“三!审,两公示”制度 【第十条 政府投资】建设以及《纳入市?本级: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!。。符合本市公共租赁】住房保障《条件:的对象均可以申请经!“三审两公》示”审?核合格后纳入全市住!。房保障范围 —第十一条 同时符】合下列条《件的住房困难家【庭可以?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!公,共租赁住房 —。。(一)申请》家庭须在岑》城镇实?际常住且其中至少】有一:人满足?以下条件之一1.具!有本市岑城镇—某社区常住户口;】2.:在本市稳定》就业且连续缴纳社】保 6 个月以上】(含:。 6 个月)—的外来务工人—员;3.有完备的】劳动(?聘用)合同或者市人!事,。部,门的:证明:正常缴纳社保—的新就业职工— (:二)家庭人均可支】配收入属于市政【府向社会公布—的本市中等偏下收】入规:定,标准 ?(三)共《同申请的家庭—。成员:在我市无住房(含无!自有产权房屋租住政!府直管公房和公共】租赁住房《)或自有住房、【承租公有住》房的建筑面积低【。于市:政府规定标准—的家庭(家庭人【均住:房建筑?面积 ?。13 平方米) 】(四)家庭》成员之间《。应具有法定》的赡养、抚》养或扶养关系 【第十二条 申请【家庭有下列情形之】。一的不予实》施公共租赁住房【保障 (一》)申请人为二级【以上(含二级)精】神、智力残疾—单身家庭的[二级以!上(含二级》)精神、智》力残疾?。家庭申?请公共租赁》住房实物《配租的符合保—障条件的《家庭成员(含—精神、智《力残疾人员)—需,二人以上(》含二:人)且共《同,申请:家庭成员中有精神】。、智力残疾患—者的法定《监护人] (二【),申请:人为孤儿且未满18!周岁其监《护,人不符合公共租赁】住房:保障条?件的 ?(三)拥有四轮以上!(含四轮)机动【车辆或以小汽—车作为主要出行【工具的 (四)有经!。营性用房的》 (五)有工商注册!。登记的? ,(六)市人民政府】规定的?。其他情形 第十【三条 申《请公:共租:赁住房保《障必须提《。供下列材料 — (一?。)公共租赁住房保】障申:请审批表; 【(二)?。家庭:成员身份证和户口】簿(:复印件?。); (三—)民政?局出具的家庭经济】状况核对报》告(只向实》。施单位提供不向【个人提供); 】(四)家庭成员相关!证明:材料(?如结婚证、低保证】、五保证等)(复】印,件):; (五)户主所在!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!(无工作单位—的由岑城镇政府【)出具的年度家庭】人均:住房建?筑面积?13平方米》以下住房特困户证明!现居住房屋所—有权证?、,租赁合同等证明材】料;  (六)】属孤、寡、》老、病、残等特困家!庭的须出具》相关:证明如有《残疾证?的需提交残》疾证(复印件)【; (七)—家庭情?况简述; (【八):外来务工人员—缴,纳 6个月以上【(含六个月)的社保!证明材料《; (九)》新,就,业职工?的,劳动合同《及社保证《明材料; (十)】其他:。相关资?料 以上》规定提交的证件、】合同类材料需是【原件原件核》对后提交复印件 !第,十四条 申请—市本级管《理的:公共租赁住》房保障按照下列【程序办理 (一】)申请?公,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!庭应当推《举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!力的家庭成员作【为申:请人向现居住地所】属社区(或工作单位!)提:出书面申请并填写】。公共租赁住房保【障申请表《 (二?)申请人《。所在社区《(,或单位?)应:当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】 15日内就—申,请人:的家庭收入》、家庭住《房状况?是否符合本暂—行办法规定条件进】行审核提出初审【意见:送岑城镇人民政【府,(或:。主管部?门)岑城镇人民政】府(或主管》部门)从收到材【料之日起《15日内完成—审核将情况》在岑城镇和社区(或!部门和单位》)进:行公示,公示—期为:5天公示期没有接到!反对:。意见的,由岑—城镇人民政》府,(或主管部门)将审!核,意见和材料一并【报送市房产局 (三!)房产局应自—收到:申请材料之日起1】5日内就申》请人:的家庭?。状况是否符合本【。暂行办?法,规定条件《提出审核意见并【将符合条件的—申请人的申请—材料转民政》部门;民政部门【应自收到审》核材:料之日起20日【内对申请人的—。家庭经济状况进行】核,对并将?核对报告《反馈房产局 (】四,)市房产局对前【两次审核获取—的,。信息:进行第三《次,综合审?查经审查申请家庭符!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!件的由?市房:产局在5个工作日】内拟定具备参与分】配,资格的?名,单经过第三》次审查之《后,符合《。。条件的?申请者名《单在市人民政府网】。站或:住房保障主管—部门网?站上进行公示经【审,查对不符合规定【条件的由市》房产局书面通知申】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!人对审?核,结,果,有异议?的可以向《市房:产局申诉 》  第四章 分配】、,。轮候配租 第十五】条 并轨后廉租住】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!统一配租已》。建成未入住的廉【。租住房?以,及在建的廉租住【房项目?建成后优先解决【原,廉租:住,房对象住房》。困难:剩余房源统一按【公共租赁住》房分配 第十—。六条 优化轮候规】则坚持分层实施梯】度,保障保障对象分 A!、B两?类,。序列轮候 A【类城镇低《保、低收入》住房:困难家庭序列 】B,类城镇中《等偏下收入住房【困难家庭、新就【业职工、大中—专毕业?生、外来务工人【员序:列 第十七条【 轮:。候期间申《请人工作、收入、资!产、住房及家庭人数!等情:况发生变化应在上述!情况:发生后?。15日内主动—向原申请《点如实提交书面材】料重新审核 第十!。八条 ?。属城镇?低保、低收入住房困!难家:庭的保障《对象(?含尚在轮候的原【廉租住房《保障对?。象)在实物配—租前可申请租赁补】贴用:于在市场上》承租住?房租赁补贴发放后】房产局?将发放?情况向社会》公布 租赁住【房补贴计算公式【。为月租赁《住房补贴额=(住房!保,障建筑面积》。-现住房建》筑面积)×租—赁住房补《贴标准?×家庭保障》人口数 第十—九条 ?获得租赁住房—。补贴的保障对象自】收到租赁住房保障补!贴通:知书之日起30日内!无正:当理由不与房产局签!订租赁住房补—贴协议的由房产局注!销其登记并》。书面通知申请人 !第二十条 公共租】赁住房房源确—定后实施单位制定】。分配方案明》确房源?位置、?数量、户型、—面积、租金标准、供!应对象范围等内容并!。将,相关信息向社会公】布 : 第:二十一条 公共租】赁住房分配前由实】施单位根据保—障,对象:轮候次序及各种优先!分配的情形按下列】方式确?定保障对象的分房次!序 (《。一)A类轮候—序列优先《; (二)同【一类轮?候序列登记》年度在?。前优先; 》 (:三)同一类轮候序】列同一登记年度【保障对象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】优,先:: 1.享受城—镇最低生活保障【。的家庭; 2.】60岁以上的老【人无法定《赡养义务人或虽【。然,有法定赡养义务【人但:赡养义?务人无劳动能力、】。无赡养能力、无生活!来源:的; 3.家庭】成员患有重》大疾病(医》保界定的重大疾【病须有县级及以上医!院疾病证明书)丧失!劳动能力无》生活来?源的; 4—.,家庭成?员为残疾人的特殊困!难家庭?。; 5《.家庭成员属于重】点优抚对象、涉军及!。参战:群,体(部?分,下岗失业企业—军转干部、对—越自卫反击战参战民!兵)以及《获得自治区级—以上见义勇为—表彰:、特殊贡献奖励、劳!动,模范称号《且该家?庭成员是主要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!之一的; 6.】因地质?灾害造成《住房倒?塌、危险需拆除【住,房、配合政府—重点:工程项目建》。设住房被征收的【; 7.政—府,重点引?进的专业《人才家庭《或经劳动人事行政】主管部门确认在我】市参加工作未满【 5年的全日制大】专以上学历毕业【生; 8.其他】需要临时安置的情况! 第二十二条【 实施单《位通:过抽号或摇号等公开!。、公平、公正—。方式进行实物配租】住房分配后实—施单位将分配结【果,向社会公布》 第二十三》条 获得公》共租赁住房实—物配租的《。保障对象自收—到实物配租通知书之!日,起30日内》与公:共租赁住房所有权】人或其委《托的:运营单位签订租赁】合同办理入》住手续?逾期无正当理—由不办理有》关入住手续的由【实,施单位注销其登记并!书面通?知申请人 —  第五章 租金】标准、租金》减,免 第二十四—条 公共租》赁住房租金》实行:。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物!。业所有人或其委【托代营运单位提出申!请物价部门会同财】政,局、房产《局等相关部门按【照折:旧费、维修费、管】理费、税金、利【润并根?据不同地段》、不同房屋类—别等因素测算按【照适当低于同地【段同:。类型住房市场—租,金,水平的原则确定 !第二十五条 实施单!位与承租人应—当,签订书面租赁合同】每次租赁合同期限】不超过3年承租人签!订合同之日按照租】。赁合同?约定缴纳租》赁履约?保,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!正常履行《租赁合同《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!任的无息退还—履,约保:证金违约的可按【合同的约定》从履约?保证:。。金,中抵扣应承担的【相关费用《 第?二十六条《 并轨后廉租住房】。租金调整为公共租赁!住房租金并按不同的!。地,段、类型、设施【分类统一租金标准由!价格主?管部门及房》产部门制定实行动态!管理:并向社会《公,。布经民政《部门确认的城镇【低保:、低:收入:家庭可?实行租金减》免减免额度为20%!即按标?准租金的《80%收取》 第二?。十七条 并轨前已】入住的城镇低—保,、低收?入住房困难家—庭其租金水平仍按】原合同约定执—行合:同到:期后经复核符合入住!公租房?条件的?重,新签订公共租赁【住房租赁合同廉租】住房租金调整为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】 :第二十八条 政府】。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!住房的资金收—入应按照《政府非税《收入:的,。规定缴?。入同级国库》实行“收支》两条线”管》理租金收入专项【用于偿还公共租【赁,住房建设贷款—本息以?及支付公共》租赁住房的审—核管理、投》资补助、租》金补贴、维修、【设,施更新等费用 第】六章 复核、后续管!理 第二十九条 保!。障家庭的公共—租赁住房保障—资格:实行复核制》度,每年复核一次—符合条?件,的,继续:享受保障不符合【。条件的应《退出公共租赁住房】保障: :保障家庭应当于【每年1?0月底前按实施单】位规定的时》间分批次《提交家庭人》口、:收入、资《产、:住房等材料申—请年度?复核 第《三十:条 保障《家庭无正当》理由逾期不》提交年?。度复核?申请材料实施单【位暂停其保障停发】租赁补贴;已入住公!共租赁住《房的通知运营单位】按市场租《金标准收取租—金 第三十一条 !因逾期?不提交年度》复核申请材》料,被暂停保障资格【的家:庭补交年度》复核申请《后经实施《。单位审?核符合保障》条,件的从?审核通过次月起恢】复其保?障资格重《新受理?其租赁补贴申请或】恢复按公共租赁住】房租金标准计—收租金 第—三十:二条 实施单位【、社区?要采取定《期走访、抽》查等方?式及时掌握公共【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!人口、收入及住房变!动,等情况对不再符合】公共租赁住房—保障条件的家庭停】止轮候、停发租赁】补贴、收回已配【租的公共租》赁住房 》第三:十三条 因收入【。超,过廉租住《房准入标准被取消廉!租住房保障》资格:、尚未?。腾退廉租住房—的家庭在廉租住房和!公共租赁住》房并轨运行》后转申请公共租【赁住:房的经“三审两【公示:”程序获得公共【租赁住房保障资【格时仍?住在原廉租住房【可,直接签订现住—房的公共租》。赁住:房租赁协议按公【共租赁住《房租金标准》缴交租金不再另行抽!号配租 第—三十四条 保障对象!因人口变动需调整】公共租赁住房—配,租户型的应向—实施单位申》请经实施单位审核】符合配租户型变【更条件的列入普通】顺,序,重新轮?候,。配租轮候《到位经抽号》取,得新的?。公共租赁住》房时同时办理腾退原!公共租赁住房、【入住:新的公共租》赁住房手续》 第?三十五条 》承租人?在租赁期限内死【亡的共同申请人【可按原租赁合同【继续承租但需向实】。施单位申请确定新的!承租人经实施单位审!核继续符合公共【租赁住房租住条件的!变更租赁合》同租赁期限按—原有:合同的剩《。余时间计算经审核】不再:符合公共租》赁住房租住条件的】共同申请人》应退出公共》租赁住房 —第三十六条 —因承租人数》发,生变化或《承租人?身体状况改变—等原:因需要调换房—。屋的经公共租—赁住: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!的运营单《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!以,互换所?承租的?公共:租,。赁住房重新签订【租赁合同 —第三十七条》 承租人租赁合【同期满应退出公共】租,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!在合同期满 3个】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!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!租赁合同 未【按规定提出续租申】请或经审核不符合条!件的的承租人租【。赁,期满应当腾退—公共租?赁住房;拒不腾【退的公?共租赁住房的—所,有权人或其委托的】运营单位可以向法院!提起诉?讼要:。。求承租人腾退公【共租赁住房 第】三,十八条 承》租人有?下列行为《之一的解除租赁合】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!。其行为记《入信用档案5—年内:不得申请公共租【赁住房? (一)采—。取提供虚假证明材】料等欺骗《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!房的; (—二)转借、转租或擅!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!赁住房的; (【。三)改变公》共租赁住房结构或】使用性?质的; (—四)承租人无正当】理由连续空置— 6个?月以上(含》。6个月)的; 】。(,五)拖欠租金累计】6,个月以上(》含6个月)》的; (六)拖欠!。物,业,管理相关费用—累计6个月》以上(含6》个月:)的; 《(七)在公共租【。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!动的:; (《八,)违反租赁合同约】定,的,。 承租人》拒,不,退,回公共租《。。赁,住房的公共租赁住】房所有?权人或其《委托:的运营单位应当【责令其限期退回;】逾期不退《回的公共租赁—住房所有权人或其】委托的运营单位【可以依法申》请法院?。强制:。执,。行 第三》十九条 《承租:人因合同期》满终止租赁合同【或,其他原因必须退出公!共租赁住房的—应,。当退出?确有特殊困难的【可给予 3个月的过!渡期限过渡期内【租,金按照合同约—定的租?金数额缴纳;—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!。过渡期满《仍继续?。租住公共租赁住【房的应当按照市场】价格:缴,纳租金;承》租人有其他住房的】。公共:。。。租赁住房所有权人】或其委托的运—营单位可以向法【院提起诉讼》要,求,承租人腾《退公共租赁住—房 公共租—赁住房遇到城市建】。设需要被征收时被】保障家庭应当服从政!。府安排 《 第四十条 公【共租赁住房后—期管理实行》社,会,化、市场化和—专业:化管理?   第七》章 工作职责及【监督管理《。 第四十《一条 各镇人民政】。府应设立或指定【专门机?构配备工作人员【落实工作经费负责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】日常管理《工作并在各社区明】确专门工作人员【负责公共租》赁住房保障的基础】工作 第》四十二条 公共租】赁住房的年度—建设:计划、完成情况【、分配政策、分配房!源、分?。配,程,序、分?配过程、分配—结果及退出信息向社!会全面公开 第】四十三条《 房产局依》法履:行监:督管理职能定期【或者不定期对—。。保障性住房进行【监督检查监》。督检查结果要及【时,。向,社会公布并通过设立!举报电话、信箱、】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!。信访:举报渠道接》受社会监督 【第四十四条 —公,共租赁住房的规划】、计划、建设、分】配,。、使:用和管理工作接【受社会的监督有【关,部门接到《对违法违纪行为进】行检举和《控告的?应当:依照各自职》责及时核实并按照有!关法律法规进行处】理   第八【章 附 《。。则, 第四十五条 本办!法的解释工作由【房产:局负责 第四十六条! ,本办:法自公布《之日起施行原—岑溪市廉租住—房保障?办法(岑政办—发〔2008〕12!。3号)及《岑溪市廉租住房申请!、审核、公》。示及退出办法(岑】。政办发〔2008】〕122号)同时废!止 :   ? 名词解释政—府投资建设、企业】自建、长期租赁【三大:类公共租赁住房 广!西,壮族自治区》住,房和城乡建设厅【于2016》。年11月1日下发】关,于落实全区公共租】。。赁住房分《配入住?工作逐市《座谈会会议精神的】通知明确“》(一)公租房按【政府投?资,建,。设、企?业自建、长期租【赁三大类进行—。分类:其,中政府投资建设【公租房包《括由政府或政—府,有关部门《出资建设的公租房;!由园区管《委会或融《资,平,台出资建设的公租房!;在商品《。房中配建产权—约定归政府的公租】房产权约定归政【府教育局、卫生局等!政府部门作为单【位职工周转》宿舍的公《租房仍做《为政府投《资建设公租房统计】企业自建公租房包】括完全由企》业出资建设》的,公租房;取得过中央!补助资金或税费等】优惠政策由政府【和企业共《有产权的公租房【;在:商品房中配建产权】约,定归企业的公—租房:;产权约定归学校或!医院的公租房—长期租赁指》政府的市场上租赁一!。年以上年限并向【保障对?象提供的公租房【2016年审计部】门,重点对政《府,投资建公租房—的分配入住工作【进行审计企业自建的!公租房按《产权归属由产权【单位负责分配—入住:工作住房保障—主管部门对其做【好监管工作》”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