岑溪市公共》租赁住?。房管理暂行办法
!第一章 总则
第】一条 为完》善本市?公共租赁《住,房管理?制度规范公共租【赁住房的分配—、运营及管理—根,。据国务院办公—厅关:于保障性安》居工程建设》和管理的指导意【见(国办发〔20】11〕45 —号)、公共》租赁住房管理办【法(住?房和城乡建设—部第 11 号【令):、住房?。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!国家发展《改革委关于》公共租?赁住房和廉》租住房并轨运营【。管理的通知(建【保,〔2013〕17】8 号?),、关于加《快发展公共租赁住】房的指导《意见(建保〔20】。10〕87 号)、!广西壮族自治—区保障性《住房管理《暂行办法(桂政办】发〔20《13〕?77 号《)、关于印发进一步!做好公共租赁住【房分配?入住相关工》作,实施意见的通知(】桂,建,保,〔20?15:〕,42: 号)、梧》州市:人民政府关于—印发我市公》共租赁住《房管理暂行办法【的通知?(梧政发〔2—0,16〕34号—)等:规定结合本》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
第二条 【本市辖区范》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!房源及资金》筹,。集,、分配、运营、退】出和监督等管—。理活动适用本—办,。。法
:。本办法?所称的公《共租:赁住房是指政府【投资建设限定户【型面积?和租金?标准面向城镇中【等偏下收入住房困】难家庭?、新就业无房—。职工和在城镇稳定】就业的外来务工【。人,。员出租用以》。解决其阶段》性,居住需求的》保障:性住:。房
第三《条 廉租住房纳入公!共租:。赁住房管《理并轨后《统称公共租赁住【。房
第四条》 并轨后公共租赁】住,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原!廉租住房保障对象】和原公共租赁住房】保障对象《即符:合,规定条件的城—镇低收入住房困【难家庭?。。、中等偏下收入住房!困难家庭及符合规定!条件的新《就,业无房职《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!的外来务工人—员
第五条 房产局!负责本市辖区范【围内:。廉租住房和公—共租赁?住房并?。轨运行监督管理【指导工作《并具体承办市政府投!资的廉租住房和公共!租赁住房并轨后的具!体组:织实施工作;各镇】人民政府负责本镇】的公:共租:赁住房组织实施【工作
民政》局具体?负责在公共租赁住房!申请阶段、年审阶】段对申请人》家庭经济状况进行】核对并及时向公共租!赁住房?。实施单?位(以下简称—实施:单位)提供经济状况!核对报告
财政【局负责?公共租赁住房—。租赁补贴资金、政府!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和!其,他财政相《。关,资金的筹《集、:管理、拨付工作【并依法?对,政府投资的公共租】。。赁住:房租金收支实施监管!
物价局会同市【房产局、《市财政?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!租金标准的核定工作!
发改、国土资【源,等部门按照各—。自职责?共同做好公共—租,赁住:。房统:筹建设、并》轨运行相关工—作
各镇人民政【府负责做好管辖范围!内廉:。租住:房和公共租》赁住:房并轨管《理相关工作各—镇人民政府、市【政府各部《门、工业园区的政】府投资建《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!解决本?辖区的?职工、?新就:业人员?。、外来务工人—员,的居:住问题配租方案【由各镇人《民政府、《市政府各部门、【工业园区《参照本?。方案自行制定并【组,织实施企业》自建:的公共?租,赁住房其准入条件、!审核程序、分配方】案、分配《结果以及后期管理】由,企业自行《确定:并报市公共租赁住房!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接受市公共租赁】住房行政主》管部门监《督检查?
第二章 【资金与房源管理
第!六条 并轨后中【央和自治区补助的廉!租住房建《设资金和租赁补贴根!据中央和自治—区的规定用于公【共租赁住房》;市政府用于—廉租住房建设的资】金整合用于政府投】资的公共租赁住【房,(含在建廉租—。住房)?原用:于廉:租住房租赁补—贴,的资金继《续用于补《贴在市场租赁住房】(含社会《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!的,公共租赁住房)的】保障:。对象符合条》件的公共租赁住房】保障对?。象在实施实物—分,配前可申请公共租赁!住,。房补:贴用于在市场—上承租?住房
?第七:条 在建的廉—。租住房?项目建?成后统一纳入—公共租赁住房进行】管理;?已建成尚未》分配:的廉租住房房源【一,并纳:入公共租《赁住房进行管理在公!共租赁住房》房源筹集过》程中充分利用市【场机制注重发挥【社会资金《的作用通过》。新建、配建、改建、!购买、长《期租赁等形式—筹集鼓励通》过收储(《。长期:租,赁)和收购社会闲散!住房等形式筹集公共!租赁住房房源
【。
:第三:章 申?请与审核
第—八条 公共租赁【住,房供应范《围和供应对象—。的收入线标》准、住房困》难条件由房产局会】同财政?局、发改局、—。民政局、统》计局根据本》市的经济发》展水平、人均可支配!收入、人均住房水平!等因素确定报市人】民,政府批准后向—社会公布实》行动态管理
—第九条 并轨后将】公,共租赁住房和原廉】租,住房保?障对象?统一纳入公共租赁】住房保?障范:围严:格按照桂政办发【〔2:013〕77 号】的规定对准入资格实!行“三审两公—。示”制度
第十条】。 政府?投资建设以及纳入市!本级管理的公共【租,赁住房符合本市公】。共租赁住房保—障条件的对象—均可以申《。请经“三审两公示】”,。审核合格后》纳入全市住房保【障范围
第十一条 !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!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!请政府投资》建设的公共》租赁住房
(—一):申请家庭须在—岑城镇实《际,常住且其《中至少?有一人?满足以下条件之【一1.具有》本市岑?城镇某社区常住户口!。;,2.:在本市稳定就—业且连续缴纳社保】 6 个月以—上(含? 6 个月)的外】来务工人员》;3.有完备的【劳动(聘用)合同】或者市人事部门的】证明正常缴》。纳,社,保的新就业》职工
(二)家庭人!。均可支配收入—属于市政《府向:社会公?。布的本?市中:。等偏下?收入规定标准—
(:三)共同申请的家庭!成员在我市无住房(!含无自有产权房【屋租住政府直管公】房,和公共租赁住房)或!自有:。。住房:、承租公有》住房的建筑面积【。低于市政府规定标准!的家庭(《家庭人均住房建【筑面积 13 平方!。米)
?(,四)家庭成员之间】应具有法定的赡养】、抚养或扶》养关系
第十—二条 申请》家庭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不予实施【公,共租:赁住房保障》
(一)申请—。人,为二:级以上(含二级)】精神、智力残疾单身!家,庭的[二级以上【(含二级)精神、智!力,残疾家庭申请公共租!赁住房实《物配租的符合保障】条件的家庭成员【。(含精神、智—力残:疾人员)《需二人以上(—含二人)且》共同申?。。请家庭成员》中有精神《。、智力?。残疾患?者的法?定监:。护人]
(二)申】请人为孤《儿且未满18—周岁其监护》人不符合公共—租赁住房保障条件】。的
(三《)拥有四轮以—上,。(,含四:轮)机?动车辆或以小汽车作!为主要出行工具【的
(四)》有经营性用房的
】(五)有《工商:注册登记《的
(六)市—人,民政府规定》的其他情形
第十三!条 申请公》共租赁住房保障【必须提供下列材【料
(一》),公共租赁《住房保障申》请审批表;
(二!)家庭成员身份证】和户口簿(复—印件)?;,
(三《。)民政局《出具的家《庭经:济状况核对报告(只!向实:施单位提供不向个人!提供);
(四)!家庭成?员,相,关证明材料(—如结婚证《、低保证《、五保证等)(复】。印件);
(—五,)户主?。所在单位及上—。级,主管:部门(无工作单位】的由岑城镇》政府)出具的年【度家庭人均》住房:建筑面?积13平方米以【下住房特困户—证明现居住》房,屋所有权证、租赁】。合同等证明材料;】 :
(六)属孤、【寡、老、病、残等特!困家庭的须出—。具,相关证明如》有残疾证的需—提交残疾证(复印】件);
(—。七)家庭情况简【述;
(八)外来!务工:人员缴纳《。 ,6个月以上(含六】个月)的社保证明材!料;
?(,九)新?就业职工《的劳动合同》及社保证《明材料;
(—十)其他相关资料 !
以上?规定提交《的,证件、?合同类材料需—是原件原件核对后】提交:复印件?
第?十四条? 申请?市本级管理的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】按照下列程》序办理
(—一)申请公共租赁住!房保障的家庭应当】推举具有完全民【事行为能力的家庭】成员:作,为申:请人向现居》住地所?属社:区(或工作单位)】提出书面申请并【填写公共租赁—住房保障申请表
】(二:)申请人《所在:社区(?或单:位):应,当自受理申请之【日起: 15?日内就申请人的家】庭收入、家庭住【房状况是否符合本】。暂行办法规定条【件进行审核提出【初审:。意见送岑城镇人民】政府(或《主管部?门)岑城镇》人民政府(或主【管部门)从收—到材料之《日起15日内完【。成审核将情况在岑】城镇和社区(或【。部门和单位)进【。行公示,公》示期为5《天,公示期没有接到反】对,意见:的,由岑城镇—人民:政府(或主》管部:门)将审核意—见和材?料一并报送市房产局!
(三)房》产局应?自收:到申请材料之日起】15日内就申—。请人的家庭状况【是否符合本暂行办法!规,定条件提出》审核意见并将符【合条件的申请—人的申请材料—转民政部门;民政部!门应自收《到,审核:。材,料之日起20—日内对申请人的家】庭,经济状况《进行核对并将核对报!告反馈房产局
】(四)市房》产局对前两次审核获!取的信息《进行第三次》综合审查经审查申请!家,庭符合本暂行办法规!定条件的《由市房产局在—5个工作日内拟定】具备参与《分配资格的名单经】过第三次审查之后,!符,。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!在,市人民?政府网站或住房保障!主管部?门,网站上进行》公示经?审,查,对不:符合:规定条件《的由市房产局书【面,通知申?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!人对:。。审,核结果?有异议的《可以:向市房产《局申诉
第【四章: 分配、轮候配租
!第,。十五:条 :并轨后廉租住房纳入!公,共租赁住房统—一配租已建成—未入住的廉租住房】以及在建《的廉租住房》项目建成后优—。先解决原廉》租住:房对象?住房困难剩余—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!住房分配
》第十六条 优—化轮候规则》坚持分层《实施梯度保》障保障对象分— A、B两类序列轮!。候
A类城镇低】保、低收入住—房困难家庭序列【 ,
B类城镇》中等偏下收入—住房困难家庭、新就!业职工、大中—专毕:业,生、外来务工人员】。序列 ?
第:十,七条 轮《候期间申请》人工作、《收入、资产、—住房及?。家庭人数等》情,。况发生变化应—在上述情《况,发生后15》日内主?动向原申请点—如实提交《书面材料重新—审核:
第十八条 属】城镇:低保、低收入住房困!难家庭的保障对象(!含尚在轮候的原【廉租住房保障对象)!在实物配租前可申请!租赁补贴用于在【市场上?承租住?。房租赁补《贴发放后房》产局将发放》情况:向社会公布》 ,
租赁住房补贴计】。算公式为月租赁住房!补贴额=(》。住房:保障建筑面》积-现住房建—筑面积)《。×租赁住《房补贴?标准×?家庭保障人》口数
第十九条【 获:得租赁住房补贴【的保障对《象自收到租赁住房保!障,补贴通知《书之日起30日内】无正当理《由不与房产局签【订租赁住房补—贴协议的由房—产局:。注销其登记》。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】
第二十条 公共!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!实,施单位制定分配【方案明?确房源位置、—数量、户型、面【积、租金标准、【。供应对象《范围等?内容: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!公布
《第二十?。一条 公共租赁【住房分?配前:由实施单位根据保】障,对象轮?候次序?及各种优先分配【。的情形按下列—方,式确定保障对象的分!房次序?。
(一《。)A类轮《候,序列优先;》
(?二,)同一类轮候序列】登记年?度在前优先》。;
(三)—同一类轮候序列同一!登记年度保障对【象,有以下情形之—一的优先:》
1.?享受:城镇最低生活—保障的家庭》;
2.60【岁以上?的老:人无法定赡养义【务人或虽然》有法定赡养》义务人但《赡养义务人无劳【动能力、无赡养【能力、无生》活来源的;
【3.家庭《成员患有重大疾病(!。医保:界定的重大疾病【须有县级及以上【医院疾病证明书)】。丧失劳动能力无生】活来源的;
4】。.家庭成员为残【疾人的特殊困难【家庭; 《
5.?家庭成员属于—重点优抚对象—、涉军及《。参战群体(部分下】岗失业企业军转【干部、对越自卫【反击战参战》民兵)以及获—得自治区级以上【见义:勇为表?彰、特殊贡献奖励、!劳动模范称号且【该家庭成员是—主,要申请人或》。共同申?请人:。之一的;
6【.因地质灾害造成】住房倒塌、危险需】拆除住房、配合【政府重点《工程:项目建设住房被【征收的;
—7.政府重点引【进的专业人》才家庭或《经劳动?人,事行政主管部门确认!在我市参加工作未】满 :5年的全日制—大专以上学历—。毕业生;
—8.其他《需要临?时安置的情》况
第二》十二条 《实施单位通过抽号】或摇:号等:公开、公平、公【正方式进《行实物配租住房【分配后实《施,单位将?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布!
第二十三条 【获得公共租》赁住房?实物配租《的保障对象》。自收到实物配租通】知书之日起30日内!与,公共租赁住房所【。有权人或其委托【的运营单位签订租】赁合同办理入住手】续逾期无正当理由】不办理有关入住手】续的由?实施:单位注销其登—记并书面通》知申请?人 :
?第五章? 租金标准》、租金减免
第二十!四条 公共》租赁住房租金实行】政府:指导价管理由物业】。所,有人或其委托代营】运单位提出申请物价!。部门会同财政—局、房?产局:等相关部《门按照折旧》费、维修费》、管理?费、税?金、利润并根据【不同地?段,、不同?房屋类?别等因素测算按照适!当低于同地段—同类型?住,房市场租金》水平的原则确定【
第二十》五条 实施》单位:。与承租人应当签订】书面租赁合》同每次租赁》。合同期限不超—过3年?承租人签订合同【之日按照租赁合同约!定缴纳租赁履约保证!金以保证租赁合同正!常履行租赁合同【期,满或终止无》违,约责任的无息退还】履,。约保证金违约的可按!合同的约定从履约】保证金中抵》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!
第二《十六条 并轨—后,廉租住房租金调整】为公共租赁住—房租金并《按不同的地段、类】型、设施分类—。统一租?金标准由价》格主管部《门及:房产部?门制定实行动态管理!并向社会公布经民政!部门确认的》城镇低保、低收【。。入家庭可《实,行租金减《免减免额度为—20%即按标准租】。金的:80%?收取
?第二十七条 并【轨前已入住》的城镇低保、—低收入住房困难【家,庭其租金《水平仍按原合同约】定执行合《同,。到期后经复核符合】入住公租房条件的】重新: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!赁合同廉租》住房:租金调整为公—共租:赁住房租金
【第二十八条 政府】投,资建设的公》共租:赁住房的资金收【入应按照政》府非税收《入的:规定:缴入同级《。国库实行“》收,支两条线”》管理:租金:收入专项用于偿还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】贷款本息以及支【付,公共租赁住房的审】。核管理、投》资补助?、租金补贴、—维,修,、,设施:更新等费用
第六】章 复核《、,后续管理
第二十】九条 保《障家庭的《公,共租:赁住:房保障资格实行复核!制,度每年复核一—次,符合条件的继—续享受保障不符合条!。件的应退《出公共租赁住—房保障?。
保障家庭—应当于每年1—0月底?前按实施单位规定的!时,间分批次提交家庭人!口、收入、资产【、住房等材料—申,请年度复核
—第三十条 》保障家庭《无正:。当理由?。逾期不提交年度复核!申请材料实施单【位暂停其保障停【。。。发租赁补贴》;已入住公共租赁住!房的通知运》营单位按《市场租金标准收【取租金 《
第三十一条— 因逾?期不:提交年度复》核申请材料被暂停】保,障资格的家》庭,。补,交年度复核申请【后经实施单》位审核符合保—障条件的从》。审核通过次月—起恢复?其保障资格重新【受理其租《赁,补贴:申请或恢复按公共】租,赁住房租金标准【计收租金
第三十!二条: 实施单位、社区要!采取定期走》访,、抽查等《方式及?时掌握公共租—赁,住房保?。障家庭的人口、收】入及住房《。变动等情况》。对不再符合》公,。共租赁住房保障【。条,件的家?庭停止轮候》。、停发租赁补贴、】收回已配租》的公共租赁住房 】。
第三十三》条, 因收入超过廉【租,住房准入《标准被取消》廉租住房保》障资:格、尚未腾退廉租住!。房的家庭在》廉租住房和公共【。租赁住?房并轨?运行后转申》请,公共:租赁:住,房的经?“三审两公示—”,程序获得公共租【赁住房?保障资格时仍住【在原廉租住房可直】接签订现住房的公】共租赁住《房租赁协议》按公共?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!交租金不再》另行抽号配租—
第三十》四,条 :保障对象因人—口变动需调整公共租!赁住房配租》。户型的应向实施单】位申请经实》施,单位审核符》。合配租户型变更条件!的列入普通顺序【。重新轮候配租轮候到!位经抽号取得新的】公共租赁住》房时同?时办理腾退原公【共租赁住房、—入住新的公共租赁住!。。房手续
第三十】五条 承租人在【租赁期限内死亡【的共同申请人可【按原租赁合同继【续承租但《需向实施单位申【请确定新的承—租,人经实施《单位审核继续符【合公:共租:赁住房租住》条件的?变更租赁合同租【赁,期限按原有》。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!经,审核:不再符合公共租【。赁住房租住条件的】共同申请《人应退出公共租【赁住房
第三【十六条 因》承租人数发生变化】或承租人身体状况改!变等原因需要—。调换:房屋的经公共租赁】住,房所有权人或其【委托的?。。运营单?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!以互换所承租的公】共租赁住房》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!
第三十七条 【承租人租赁合同【期满应?退出:公共租赁住》房需要续租》的,应在合同期满 3】。个月前重新申请经】审核符合条》。件的重新签订—租赁合同
未按】规定提?出续租申请或经【。。审核不?符合条件《的,的,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!腾退公共租赁—住,房;拒不腾退的公共!租赁住房的所有【权人或其《。委托的运营单—位可:以向法院《提,起,诉,讼要求承租人腾【退公共?租赁住房《。
:第三十八条 承租】人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!回公共租《赁住:房,其,行为记入《信用档案5年内【不得申?请公共?租赁住房
(一)!采取提供《虚,假证明材料等欺【骗方式取得》公共租赁住房的【;
(二)—。转借、转租或—擅自调换所承租公】共租赁住房的—;
(三)改变公】共租赁住《房结构或使》用,性质的;
(四)!承租人无正》当理由连续空置【 6个月以》上(含?6个月)的》。。;
(五》)拖欠租《金累:计6个月以》上(含6《。个月)的;
【(六:)拖欠物业管—理相关费用累—计6:个月以?上(含6个月)的;!
(七)在公共租赁!住房内?从事违法活》动的;
(八)违!反租赁合同约定【的
承《租人拒?不退回公《共租:赁住房的公共租赁】住房所有权》人或其委托的运营】。单,位应当责令其—限期退回;逾期【不,。退回的公共租赁住】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!的运营单《位可以依法申—请法院?强制执?行 :
,第三十九条 承租人!因合同期满终止租】赁合同或其》他原因必须退出公共!租赁:住房:的应:当,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!可给:予, 3个月的过—渡期限过渡》。期内租金按照—合同约定的租—金数:额缴纳;承租—人确无其他住—房过渡期满仍—继续租?住公共租赁住房的】应,当按照市场》价格缴纳租》金;承租人》有其他?住房的?公共租赁住》房所有?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!单位:可以向法院提—起诉讼要求》承租人腾《退公共租赁》住房
公共租赁住!房遇:到城市建设》需要:被征收时被保—障家庭应当服从政府!安排:
第四《十条 公共租—赁住房后期》管理实行社》会化、市场化和【专业:化管理
第【七章 ?工作职责及监督【管理
第四十—一条 各镇人—民政府应设立或【。指定专门机构—。配备工作《人员落实工作经【费负责公共租赁住】房保障日常管理工】作并在各社区—明确专门工》作人:员负责公共租赁住房!保障的基础工作
!第四十二条 公共租!赁住房的年》。度建设计划、完【。。成情况、《分配政策、分配房源!、分配程《序、分配过程—、分配结果及退【出信息向社会全面公!开
第四十三条 !。房产局依法履—行,监督管理职能定【期或者不定期对保障!性住:房进行监督》。检查监督检查结果】要及时向《社会公布并通过设】立举报电话、信箱、!电子邮箱等方式畅】通信访举报渠道接】受社会监《督
第四十四条】 公:共租赁住房的—规,划、计划、建—设、分配、使—用和管理工》作,接受:。社会的?监督有关部门—接到:对违法违纪行—为进:行检举和《控告的应当依照各自!。职责及时核》实并按照有关—法律:法规进行处理 【
第八章 附】 则
第四十—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!工作由房《产局负责
第四十】六,条, 本:办法自公布之日【起施:行原:岑溪市廉租住房保障!办,法(:岑政办发〔2008!〕123号》)及:岑溪:市廉租住房》申请、审《核、公示及退出办法!(岑政办发〔2【008〕12—2号)同时废—止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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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词解释》政府投资建设、企业!自建、长期租赁三】大类公共租赁住房】
广:西,壮,。族自治?。区住:房和:城乡建设厅于2【016?。年11月1日下发关!于落:。实全区公《共租:赁住房分配》。入住工作《逐市座谈《会会议精神的通知】明确:“,(一)公租房按政】府投资建设、企业】自,建、长期租赁三大类!进行分?类,其中政府投》资建设公租房—包,括由政?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出!资建设的公租房;由!。园区管委会或融资】。平台出资建设的公】租房;在商品房中】配建产?。权约定归政》府,的公租?房产权约定归政府教!育局、卫《生局等政府》部门:作为单位职工周转宿!舍的公租房仍做为】政府投资《建设公租《房统计企《。。。业自建?公租:房包:括,完全由企业出资建设!的,公租:房;取得过中央【补助资金或税费等】优惠政策由》政府和?企,业共有?产权的公《租房;在《商品:房中配建产》。权约定归企业的公】租房;产权约—。定归学校《或医院的公租房长】期租赁指政府的【市场上?。租,赁一年以上年限【并,向保障对象提供【的公租房2016年!审计部门重点对政府!投资建公租房的分】配入住工作进行审计!企业自建的》公租房按产权归属】由产权单位负—责分配入住工作【住房保障《主管部门对其做好监!管工:作”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