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岑,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!理暂行办法 — 第一章 》总则 第一条— 为完善本市公共】租,赁住房管理制—度规范公共租—赁住房的分配、运】营及管理根》据国务院办公—厅关于保《障,性安居工程建—设和:管理的指导意见【(国办发〔201】1〕4?5 号)、》。公共租赁住房—管理办法(住—房,和城乡建设部—第 1?1 号令)、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】财政部国《家发展改革委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】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营!管理的通知(建保】〔201《3〕178》 号)、关于加快发!展公共租赁住房【的指导意《见(建保〔201】0〕87 号)、】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!性,。住房管理暂行—办法(?桂政办发〔20【13:〕77 号)、关】于印发进《一步做好公共租【赁住:房,分配入住相关工作实!施意见的《通知(桂建保—〔2015》〕42? 号)、梧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】印发:我,市公共?租,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!的通知(梧政发〔2!016〕3》4号)等规定结合】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 第二条 》本市辖区范围内【公共租赁住》房的:房源及资金筹集、分!配、运营、》退出和监督等—管理活动适用本办】法 本办法》。所称的公共租赁住】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!。限定户型面积和租】金标准?面向城镇中等偏【下收入住《房困难家庭、—。新就业无《房职工和在城镇稳】。定就业的外来—务,工人员出租用—以解决其阶段—性居住需求的—保障性住房 —。第,三条 廉租住—房纳入公共租赁【住房管理并轨后统】称公共?租赁:住房 第四条 【并,。轨后:公共租赁《住房的保障对象包】括原廉租住房保障】对象和原公共租赁住!房保:障对象即符合规【定条件的城镇低收】入,住房困?难家庭、中等偏下收!入住房困《难家庭及符》合规定?条件的新就》业无房职《工,和在城镇稳》定,就业的?外来务工人》员 :第五条 房产局负责!。本市辖区范围内廉】租住房和《公共租?。。赁住房并轨运行【监督管理指》导工作并具体—承办市政府》投资的廉《租住房和《公共租赁住》房并轨后的具—体组织实施工作;各!。镇人民?政府负责《本镇的公共租赁【住房组织《实施:工作 民政局—具体负责在》公共租赁住》房申请?阶,段、年审《阶,段对申请人家庭【经济状况进行—核对并及时向公【共租赁住《房实施单位(以下简!称实施单《位)提供经济状【况核对报告 财政局!负责公共《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!金、政府投资—项目建设资金和其】他财政?相关资金的筹集【、管:理、拨付工作并依法!。对政府投资的公共租!赁住房租金收支实施!监管 物价局会同】市,房产局、《市财政局负责公共】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!核定工作 发改、】国土资源等部门【按照各自职责—共同做?好公:共租赁住房统筹建】。设、并轨运行相关工!作 各镇人》民政府负责做—好管辖范围内廉租】。住房和公共租赁【。住房并轨《管,理相关工作各镇人】。民政府、市》政府各?部门、工业园区的】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!。赁住房优《先解决?本辖区的职工—、新就业《人员、外《来,务工人员的居—住问题配租方案由各!镇人:民政府、市政府【各部门、工业园区】参照本方案》自行:制定并组织实施【企业自建《的公共租赁住房【其准入条件、—审核程序、分配方案!、分配结果以—及后:期管理由企业自【行确定并报市公共租!赁住:房行:。政主管部《门备案接受市公共】。租,赁住房行政主管部】门监督检《。查   第二章 】资金与房源管—理, 第六条 并轨后中!央和自治区》补助的廉《租住房建设资—金和租赁补贴根【据中央和自治区的规!定用于公共租—赁住房;市》政府:用于廉租住房建设】的资金整《合用:于政府?投资的?公共:租赁住房(含在建廉!租住房)《原,用于廉租住房—租赁:补贴的资金》继,续用于补《贴在市场《租赁住房(含社会投!资建设?并运营管理的—公共租赁住房)的】保障对象《符合条?件的公共租赁住房】保障对象在实施【实物分配前》可申请公共》租赁住房《补,贴用:于在市?场上承租住房 第】七条 ?在,建的廉?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统!一纳入?公共租赁住房—进行:管理;已《建成尚未分配—的廉租住房房源一】并纳入公共租赁住】。房进行管理在公共】租赁:住房房?源筹集过程中—充分利用市场机制】注,重发挥社会资金的作!用通过新建、—配建、改《建、:购买、长期租赁【等,形式筹集鼓励通过收!储(长期租赁)和收!购社会闲散住房【等形式筹集公—共租赁住房房源【   第三章 申请!与,审核 第八条 【公,共租赁?住房供?应,范,围和:。供应对象的收入【线标准、住房—困难条件由房产局】。会同财政局、发改局!、民政局、》统计局?根据本市的经济发展!水平、人《均,可支配收入、人均住!房水平等因素—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!准后:向社会公布实—行动态管《。理 第九《条 :并轨后将公共租赁住!房和原?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统!一纳入公共》租赁住房保障—范围严格按照—桂政办发〔20【。13〕77 号的规!定对准入资》格实行“三审两公】示”:制度 第《十条 政府》投,资,。建设以及纳》入市:本级管理的公共租】赁住房符合》本市公共租赁—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!均可:以申请经“》三审两公示”审核】合格:后,纳入全市住》房保障范《围 第十一条 同】时符:合下列条件的—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!请政:府投资建设的—公共租赁住房 (】一,),申请家?庭,须在岑城镇》实际常?住且其中《至少有一人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】1.具有《。本市岑城镇某社区】。常住户口;2—.在本市稳定就业】且连续缴纳社保【 6 个月以—上(含 6 —个月)?的外来务《工人员;3.—。有完备的劳动(聘】用)合?同或者市人事—部门的证《明正常缴《纳社保的新就—业职工 (》二)家庭人》均可支配收》入属于?市政府向《社会公?布的本市中等偏下】收入规?定标准 (三)共同!申请的家庭成—。员在:我市无住房》(含无自有产—权房屋租住政—府直管?公房:和公:共租赁住房》)或自有住房、承】。租公有住房》。的建:筑面积低于市政府】规定:标准:的,家庭(?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!积 13 》。平方米) (四)家!庭成员之间应具有】。法定的?赡养、抚养或扶养关!系 第十二条 【申请家庭《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不予实施公共【租赁住房《保障 (一)申请】人为二级以上(含二!级)精神、智—力,残疾单身家庭的[】。二级以?上(含二《级,)精神?、智力残疾家庭申请!公共租赁住房—实物配租的》。符合保障条》件的:家庭成员《(含:。精神、智力残疾【。。。人员)需二人以上(!含二人?)且共同申请—家庭成员中有—精神、?智力残?疾患者的《法定监护人] (】二)申请人为孤儿】。且未满18周—岁其监护人不符【。合公共租赁》住房保障条件的【 (三?),拥有四轮以上(【含四轮)机动车辆】或以小汽车作为【主,要,出行:工具:的 (四)有经营性!用房的 (五)有】工商注册登记的【 (六?),市人民政府规—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!三条 ?申请公共租赁住【房保障必须提供下列!材料 (一—)公共租赁住房【保,障申请?。审,批表; (二【)家庭成员》身,份证和户口》簿(复印件); !(三)?民政局出《具的家庭经济—状况核对报告—(只向实施单位提】供不向个人提供)】。;, :(四)家庭成员相关!证明材料(如结婚】。证、低保《证、五保证等—)(复印件》); (五)—户,主所在单位及—上,级,主管:部门(无工作单位的!由,岑城镇政府)出具】的年度家庭人均住房!建,筑面积13平方米】以下住房特困户【证明现居住房屋【。所有权证、租—。赁合同等证明材【料;:  (六)—属孤、?。寡、老、病、—残等特?困家庭的须出具【相关证明如有残疾证!的需:提交残疾证》(复印件); (!七)家庭情况简述】; (八)外【来务工人员缴纳【 6个月以上—(含六个月》)的社保《证明材料; —(九)新就业职工】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!明材料?; (十)其他【相关资?料 : 以上规定提交【的证件、合同—类材料需是原—。件原件?核对后?提交:复印件? 第十四条 申】请市:本,。级,管理的公共租—赁住房保《障按:照下列程《序办:理 (一)申请公!共租赁住《房,。保障:的家庭应《当,推,举具有?完全民事《行为能力的家庭【。成员作?为申请人向》现居:住,地所:。属社区(或工—作单位)提出—书面申请并》填写公共租赁住房】保障:申请表 (二—。)申请人所》在社区(或》单位)应当自—受理申?请之日起 15日】内,就申请人的》家庭收入、》家,庭住房状况是否【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!条,件进行审核提出【初审意见《送岑:城镇人民政府(或主!管,。部门)岑城镇人民】政府(或主》管部门)从收到【材料之日起15日】内完成审核将—情况在岑城镇和【。社区(?或部门和《单位)进行公—示,公示期为5【天公示期没有—接,到,反对意见《。的,由岑城镇—人民政府(或主管】部门)将《审核意见和材料一】并报送市房》产局: ,(三)房产》局,应自收到申请材【料之日?。起15日内》就申请人的》家庭状况《是否符合本暂—行办法规《定条件提出审核【意见并将《。符合:条件的申请人—的申请材料转民政】部门;民政部门应】自收到?审核材料《之日起20日内【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!状况进行核对并【将核对报告》反馈房产局 — (四)市房产局】对前两次审核—获取的信息进行【第三次综合审查【经审查?申请家庭符》合本暂?行办法规定》条件的由市房—产局在5《个工:作日内拟定具备【参与分配资格的名单!经过第三《。次审查之后,符合】条件的申请者名单】在,。市,人民政?府网站或住房—保障主?管部门网站上进行】。公示经审查对不符合!规定条件的由—市房产局《。书面通知《申,请人并说明理由【申请人对审》。核结果有异》议的可?以向市房产局申诉】   第四章 【分,配,、,轮候:配租 第十五条 】并轨后廉租住—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!统一配租已建成未入!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!建的廉?租住房?项目建成后优—先解决原廉租住房】对象住房困难剩余】房源统一按公共【租赁住房《分配: ,第十:六条 优化轮候规则!坚持分层实施—梯度保?障保障对象分 A】、B两类序列轮候】 A类城》镇,低保、?低收入住房》困,难家庭序列 B】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!住房困难家庭—。、,。新就业职工、大中专!。毕,业生、外来务工人】员序列 第十【七条 轮候期间申】请,。人工:作,、收入?、资产、住房—及家: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!化,应在上述情况发生】后15?日,内主动向原申请点如!。实提交书面材料【重新:审核: 第十八条— 属城镇低保、【低收入?住房困难《家庭的保障对象【。(含尚?在轮候的原廉—租住房保障对—象)在实物配租【前可申请租赁补贴】用于在市场上承租】住房租赁《。补贴:发放后房《。产局将发放》情况向?社会公布 —租赁住房补贴计【算,公式为月《。租赁住房补》贴额=(住房保障建!。筑面积-现住—房建筑面《积,。)×:租赁住房补贴—标准×家庭保障【人口数 第》十,九条 获《得租赁住《房补贴?的保障对象自收到租!赁住房保障补贴通知!书之日起《30日内无正当【理由不与房产局签订!租赁住房《补,贴协议的由房产【局注销其登记并书】面,通知申请人 — 第二十条 公共】租赁住房房》源确定后《实施单位制定—分配方案明》确房源位置》、数:量、:户型、面积、租金】标准、供应对象范】。围等内容并将相【关信:息向社会《公布 第二十【一条 公共》租赁:住房分配前由—实施单位根》据,。保障对象轮候—次,序及各?种优先分配的情【形按:下列方?式确定保障》对象的分房》次序 ? (:一):A类轮候序》列优先; (【二):同一类轮《候序列登记年度在】前优先; (三)!同一:类轮候序列同一登记!年度保障对象有以】下,情形之一的》优先: 1》.享受城镇最低生活!保,障的:家庭:;, 2.60岁以】上的老人无法定赡养!。义务:人或虽然有法定赡养!义务人但赡养—义务:人无劳?动,能力、无赡养能力、!无生:活,来源的; —3.家庭成员—患有重大《疾病(医保界—定的重大疾病须有】县级:及以上医《院疾:病证:明书)丧失劳动【能力:无生活来《源的; 》4.:家庭成员为残疾人】。的特殊困难家—庭; ? 5.家庭》。成,员属于?重点优抚对象、【涉军及参《战,群体(部分下岗失业!企业军转干》部,。。、对越自卫反击【。。战参战民兵)以及】获得:自治区级《。以上见义勇为表彰、!特,殊贡献奖励、劳动】模范称号且该家庭】。成员是主要申请人或!共,同申请人之一的【; 6.因—地质灾害造成住【房倒塌、危险—需拆除住房、配【合,政府重点工程项【目建设住房被征【收的;? ,。 7:.政府重点引进的专!。业人才家《庭或经劳动人事行政!主管部门确认在【我市:参,加,工作未满 5年的全!日,制大专?以上学历毕业生【。; ?。8.其他需要临【时安:置的情况 第【二十:。二条 实《施单位通过》抽号或摇号等—公开、公《平、:公正方式进行实物】配租住?房分配后实施单位】将分配?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!二十三条 获得【公共租赁住房实物】配租的保障对象自】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书!之日起30》日内与公共租赁住房!所有权人《或其:委,托的运营单》位签订租赁合同办】理入住手续逾期【无正:当理由不办理—有关入?。住手续的由实—施单位注《销,其登记并书面通知申!请人  》 第五章 租—金标准、租金减免 !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!赁住房租金实行政】府指导价《管理由?。物业所有人或—其委托代营运单位】提出申请物价部门会!同财政?局、房产局等相【关部门按照折旧费、!维修费?、管理费《、税金、利润并根】据,不同地段、不同房】。屋类别?。等因素测算》按照适当低于—同地:段同类型住房—市场:。租,金,水,平的原则确定 第!二十五条 实施【单位与?承租人应《当,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每!次租赁合同期限不】。。超过3年承租—人签订合《同之日按照》租赁:合同约定缴》纳租赁履约》。保证:金以:保证租赁合同正常】履,行租赁合同》期满或终止》。无违约责任的—无息退还《。履约:保证金违约的—可,按,合同:的约定从履约保证】金中抵扣《应承担的相关—。费用 第》二十六?条 并轨《后廉:租住房租金》。。调整为公共租赁住】房租金?并按不同的地段、】类型、设《施分:。类统一租金标准【由价格主管部—。门及房产部门制定】实行动?。态管理并向社—会公布经《民政部门确认—的城镇低保、低【。。收入家庭可实—行租:金减免减免额度为2!0%即按标准租金】的80?%收取 第》。二十七条 并—轨前已入住》的城镇低保、低收入!住房困难家庭—其租金水平仍按原】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!期后:经,复核符合《入住公租房条—件的重新签订—公共租赁住房租【赁合同廉租住房租金!调整为公共租赁【住,房租金 第二十】八条 政府》投,资建设的《公共租赁住》房的资金《。收入应按照》政府非税收入的规】定缴入同级国—库实行“《收,支两条线”管理租金!收入专项用于偿【还,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!。款本息?以及支付《公共租赁住房—的审核管理》、投资补助、租金】。补贴:、维修、设施更新】。等费用 第六章 复!核,、后续管理 第【二十九条 保障家庭!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!。资格实?行复核制《度每年?复核一次《符合条件的继—续享受保障不符合】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!赁住房保障 — 保障家庭》应当于每年10月底!。前按实施单位规定的!时间分?批次提交家庭人口】、收:入、资?产、住?房等材料申请—年度复核 第—三十条 《保障家庭无》。正当理由逾期—。不提交年《度复核申请材料实施!单位暂停其保—障停发租《赁补贴;《已入住公共租赁住】房的通知运营单位】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!租金 第三十【一条 因《逾期不提交年度复】核申请材《料被暂停《保障资格的家庭【补交年?度,复核申?请后经实施单位审】。核符合保障》条件的从审核通【。过次月起恢复其保】。障资格重新受理【其租赁补贴申—请或恢复按公共【。租赁住?房租金标《准计收租金》 :第三十二条 实施】单位:、社区要采取定期走!访、抽查等方式【及时:掌握公共租》赁,住房保障家庭的【人,口,、,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情!况对不再符合公共租!赁住房保障条件的】家庭停止轮候、停发!租赁补贴、收—回已配?租的公共《。租赁住房 —第三十三条 因收入!超,过廉租?住房准?入,标准被取消廉—租住房保障资—格、尚未腾退廉【。租住房的家庭在廉】租住房和公》共租:赁住房并轨运行后】转申请公共租—赁住房的经“—三,审两公示”程序【获得公共租》赁住房保障资格时仍!住在原廉租住房可】直接签订现住—房的公?共租赁住《房租赁协议按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】标准缴交租金不再另!。行抽号配租 第三!十四条 保障对【象,因人口变动需—调整公共租赁住房配!租户型的《应向实施单位申请】经实:施单位审核符合【配租户型变更条件的!列入普通顺》序重新轮候》配租轮候到位—经抽号取得新的公】共租赁住《房时同时办理—腾退:原公共租赁》住房、入住新的公共!。租赁住?房,手续 第三十【五条 承租人在租赁!期限内死亡的共【同申请人《可按:。原租赁合同继—续承租但需向—实施单位申请—确定新的《承租:人经实施单》位审核继续符—。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!条,件的变更租赁—合同租赁期限按原】。有合同?的剩余时间计算经审!核不:再符: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!条件的?共同申请人应退出公!共租:赁住房 第—三,十,六条 因承租人数发!生变化或承租人身】体状况改变等原【因需要调换房屋【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!有权:人或其委托的运营】单位同意《承租:人之间可以互换所】承租的公共租—。赁住:。房重新?。签,订租赁?合同 第三十【七,条 承租人租赁合】同,。。期满:应退出公共》租赁住房需要—续租的应在合同【期,满 :3个月前重新申【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!重新签订租》赁合同 》未按规定提》出续租?申请或经审核不符】合条件的的承租人租!。赁期满应当腾退【公共租?赁住:房;拒不腾退—的公:共租赁住房的—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!运营单位可以向法院!提,起诉讼要求承—租人:腾退公共租赁住【房 第三十八条】 承租人有下列行】。为之:一的解除租赁合同】收回公共租赁住房】其行为记入信—用档案5年》内不得申《请公共租赁》。住房 ? (一)采取提供虚!。假证明材料等—欺骗方式取》得公共租赁住房【的; (》。二):转借:、转租?。或擅自调换所承【租公共租赁住—房的; 《(三)改变公共【租赁住?房结构?或使用性质的—; (《四,)承租人无正当理】由连续空置》 6个月以上(含6!。个月)的《; : (五)拖欠—租金累计6》个,月以上?(含6个月》)的:; : (六)拖欠物业】管理相关费用—累,。计6个月《以,上(含6个月—)的; (》。七)在公《共租赁住《房内从事违法活动】的;: (八)违—反租赁?。合同约?定的: 承租人拒不退】。回公共租赁住房的】公共租赁住》房所有权《人,或其委托的运—。营单位应《当责令其限期退回】;逾期不退》。回的公共租赁住房所!有权人或其委托【的运营单位可以【依法申请《法院强制执行 【 第三十九条 【承租人因合同—期满终?止租赁合同或其他原!因必须退《出公共租赁住房的】应当退出确有—特殊困难的可给【。予 3个《月,的过:渡期限过渡期—内租:金按照合《同约定的租金数【。额缴纳;承租人【确,无其他住《房过渡?期满:。仍继续?租住公?共租赁住房的应【当按照市场价格缴】。纳租金;承租人有其!他住房的公》共租赁住房所有【。权人或其委托的【运营单位可以向法】院提起诉讼要—求承租人《。腾退公?共租赁?住房: :公共租赁住房遇【到城市建《设需要被征收—时被保障《家庭应当服从政【府安排 第四【十条 公共》。租赁住?房后期管理实行社】。会化、市场化—。和专业化《管理  《 第七章 》工作职责及监督管理! 第四十一》条 各镇人民政【府应设立或指定专门!机构配备工》作人员落实工作经】费负责公《共租赁住房保障【。日常管理《工作并在各社区【明确专门工作—。人员负责公共租【赁住房保障的基【础工作? 第四十二条 公!共,租赁住房的》年度建设计划、完】成情况?、分配政策、分配房!源、分配程序—、分配过程、分配结!果及:退出信息向社会全面!公开 第四—十三条 房产—局依法履行监—督管理职《能定期或者不—定期对保《障,性住房进行监督检】。查监督检查结果要】及时向社会公—布并:通过设立举报电【话、信箱、电子邮箱!等方式畅通信访举报!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! 第四?十四:。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!。规划、计划》、,建设、分配、—使用和管理工—作接受社会的监督有!关部门接到对违法】违纪行为进行—检,举和控告的应当依照!各自职责及时核实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】规进行处理 【  第八章》 ,附 则 第四十【。五条 本办法—的解释工作由房【产局负?责 第四十》六,条 本办法自公【布之日起施行原岑】溪市廉租住房保【障办法(岑政办【发〔20《08〕123—号)及岑溪市廉租住!房申请、《审核、公示及—退出办?法(岑政办发〔2】008?〕122号)同时废!止,     》。名词解释政府投资】建设、企业自建【、长期租赁三—大类公共《租赁住房 广—。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!城乡建设厅于2【016年1》1,月1日下发关于【落,实全区公共租赁住房!分配入住工作—逐市座谈《会会议精神的—通知明?确“(一)公租房】按政府投资建设【、企:业自建、长期租赁】三大类进行分类其中!政府投资《建,设公租房包括由【政府或政府有关【部门:出资建设的》公租房;由园区管委!会或融资《平台出资建》。设的:公租房;在商品房中!配建产权约定归【。政府的公租房—。产权约定归》政府教育局、—卫生局等政府部门】。作为:单位:职工周转宿舍的公租!房仍做为政府投【资建设公租》房统计企业自建公租!房包括完全由企业】出资:建设的公租房;取得!过,中央补?助资:金,或税费等优惠政策】由政:府和企业共》有产权的公租房【;在商品房中配建产!权约定归企业的公】租房;产《权约定归学校或【。医院的公租》房长期租赁指—政府的市场上租赁一!年以上年限并向保障!对象提供的公租房】2016《年审计部门重点对政!府投资?建公租?房,的分配?入住工作进行审计】企业自建的公租【房按:产,权归属由产权单位负!责,分配入?住工作住房保—障主管部门对其【做好监管《工作”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