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岑溪市公共租赁住】房管理暂行办法 】 第一章 》。总则: ,第,一条 为完善本市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!度规范公共租赁住房!的分配、运》营及管理根据国【务院办?。公厅关于保障性安】居工程建设》。和管理的指导—意见(国办发〔2】011〕45 号)!、公共租赁住房管】理办法(住房和【城,乡建设部第》 11 号令)【、住房和《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!家发展改革委关【于公:共租赁住房》和,廉租住房并轨运营】管理的通知(建保】〔20?13〕178 【号)、关于加—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!的指导?意见(建保》〔2010〕—87 ?号)、广西壮族【自治区保障》。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!。(桂政办发〔—201?3〕77 号)、关!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公!共租赁?住房:分配入住相》关,工作实?。施意见的通知(【。桂建:保〔2015〕【42: 号)?、梧州市人》民政府关《于印发我市公共租】赁住房管理暂行【办法的通知(梧政发!。〔20?16:〕34号)等—规定结合本市—。实际:制定本办法 —。第二:。条 本市辖》区范围内公共租【赁住房的房源及资】金筹集、分》配、运营、退出和】监督等?管,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!本办:法所称的公共—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!资建设限定户—型面积和租金标准】面向城镇中等偏下】收,入住房困难家庭【、新就?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!稳,定,就业:的,。外来务工人员—。出租用以解决—其阶段?性居住需求的—保障:性住房? 第三条 》廉租住?房纳入公共租赁住】房管理并轨后—统称公共租》赁住房 第》四条 并轨后公共租!赁住房的保障—对象包括《原廉:租住房?保障对象和原公共】租赁住房保》障对象?即,符合规定条件的【城镇低?收入住房困难家【庭、中等偏》下收:入住房困难家庭及】符合规定条件—的新就业无房职工】和,在城镇稳定就业的】外来务?工人员 第五—条, 房产局负》责,本市辖区范围内廉租!住房和公《共租赁住房并—轨运行监督管理指】。导工作并具》体承办市政府投【资的:廉租住?房和公共租》赁住房并轨后的【具体组织实施工【作;各镇《人民政府负责本镇】的公共租赁住房【组织实?施工作 民》政局具体负责在【公共租赁《住房:申请阶?段、年审阶》。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!状况进行核》对并及时向公共租】赁住房实《施单位(以下简【称实施单位)提【供,经济状况核对报告】 财政局负责公【共,租赁住?房租赁?补贴资金、政府投】资项:目建设资金和其【他财:政相关资金》的筹集、管理、拨付!工,作并依?。法对政府《投,资的:。公共租?赁住房租金》收支实施监管 物】价局会同市房产局、!市财政局负责—公共:租赁住房租金标准】的核定工《作 发改《、国土资源等部【门按照?各自:职,责共同做好公共租赁!住房统筹《建设:、并轨运行相—。关工作 各镇—人,民政府负责》做好管辖范围内廉租!住,房和公共租赁住房】并轨管理相》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!、市政?府,各,。部门、工《业园区?的政府投资建—设公共租《赁住房优《先解:决本辖?区的职工、新就业人!。员、外来务工人员】的居住问《题配租方案由各镇人!民政府、《市政府各《部门、?工业园区参照本方案!自行制定《并组织实施企业自建!的公共租赁住房【其,准入条?件、审核《程序、分配》。方案、分《配结果?以及后期《管理由企业自行确定!并报市?公共租赁住房行【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!市公共租赁住房【行政:主管部?门监:督检查   第二章! 资金与房》源管理 第六—条 并轨后》中央:和自治区补助的廉租!住房建设资金和【租赁补贴根据中央和!自治区的规定用【于公共租赁住房【;市政府用于—廉租住房建》设的资金整合—用于政府投》资的公共租》赁住房(含》在建廉?租住房)《。原用于廉租住房【。租赁补贴的资金继】续用于补贴在—。。市场租赁住房(【含社会?投资建设并》运营管?理的公共租赁住房)!的保障对象符合【条件的公共租—。赁住:房保障对《象在实施《实物分配前可申【请公共租《赁住房补贴》用,于在市场上》承租住房 》第七条 在建的【廉租住?房项目建成后统【一纳入公共租赁住】房进行管理;已建】成尚未分《配的廉租住房房源】一并:纳入公共租》赁住房?进行:管理在公共租—赁住:。房房源筹集过程中充!分利用市场机—制注重发《挥社会资《金的作用通》过,新建、配建》、改建、购买、长】。期租赁等形式筹集鼓!励通过收《储(长期《。租,赁)和收购社会【闲散住房等形式筹集!公共租赁住房房源】   第三章 申】请,与审核 第》八,条 :公共:租赁:住房供应范围和供应!对象的收入线标准、!住房困难条件由【房,产局会?同财政?局、发改《局、民政《。局、统?计局根据《本,。市,的经济发展水—平、人?均可支配收入、人均!住房水平等因素确定!报市人?民政府批准后向社】会公布实《行动态?管理 ?第九条 并轨—后将公共《租赁住房和原—廉租住房《保障对?象统一纳《入公共租赁住—房保障范围严格按照!桂政办发〔2—013〕《7,7 号的《规定对准入》资格实行《“三审两《公示”制《度 第十条 —政府投资建》设以及纳入市本级管!理的公?共租赁住房符—合本市公共租—赁住房保障》条件的对象均可以】申请经“三审两【公,示”审核合格后【纳入全市住房—保障:范围 第十一条 同!时符合下《列条件的住房困难】家庭可以申》请政府投资建—。设的公共租赁—住房 (一)申【请家庭须在岑城镇实!。。际常住?且其中至《少有一人满足以【下条件之一1—.具有本市岑城镇】某社区常住户—。口;2.在本市稳定!就业且连《续缴纳社《保 6 个月以【上(:含 6 《。个月)的外来—。务工人员;3.有完!备的劳动(聘用【)合同或者市—人,事部门的证明—。正常缴纳社保—的新就业职工 【。(二)?家庭人均可支配收】入属于市政府向社会!公布的本《市中等偏下收入规】定标准 (三)【共同申请的家—庭成员在《我市无住房(含无自!。有产:权房屋租住政府直】管公房和公共租赁】。。住,房)或自有住房、】承,租公有住房的建【筑面:积,低于市?政府规定标》准的家庭(家庭人均!。住房建筑面积 【13 平方米) (!四):家庭成员之间应具】有法定?的赡:养、抚养或扶养关】。系 第十二条— 申请家庭》有下列情形之一【。的不予实施》公共租赁住》房保障 (一)【。申请人为二级以【上(含二《级)精神、智力残疾!单身家庭《的,。[二级以上(—含二级)精》。神、智力残疾家庭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!物配租的符合保障】条件的家《庭成员(含精神、智!力残疾人员)需二人!以上(?含二人)且共同申请!家庭成员《中,有精神、智力残【疾患者?的法定监护人—] (二)申—请人为孤儿且未【满18周《岁其监护人不符【合公:共租赁住房》保障条?。件的 ?(三)拥有》。四轮:以上(?含四轮)机动车辆】或以小汽车》作为主要出》行工具的 (四)】有经营性用房的【 (五?)有工商注册—登记的 (六)市】人民政府《规定的?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! 申请公共租—赁住房保障必须【提供下列材》料 (《一,。)公共租《。赁住房保障申—请,审批表; (二】)家:。庭成员?身份证和户口簿【(,复印:。件); 《 (三?)民政局出具的家】庭经:济状况核对》。报告(只向实施【单位提供《不向个人提》供); 《 (四)《家庭成员相关—证明材料(如结【婚,证、低保《证、五保《证,等)(复印》。件); (五)户】主所在单位及上级主!管部:。。门(无工作》单,。位的由?岑城镇政《府)出具《的年度家庭人均住房!建,筑面积1《3平方米以下住房】特困户证明现居住房!屋所有权证、租赁合!。同等证?明,材料; 《 (六)属孤【、寡、老、病—、残等特困》。家庭的须出具—相关证明如有残疾证!的需提?交残疾证(复—印件); (【七)家庭情》况简:述;: , (八)《。外来:务工:人员缴纳 6个月】以上(含六个—月)的?。社保证?明材料; (九)新!。就业职工《的劳:动合:同及社保证明材料;! ,(十)其《他相关资《料 以上规定【提交的?证件、合同》类,材料:需是原件原件核【。对后提交《复印件 》第十四条 申请【市本级?管理的公共租—赁住房保障按照下列!程序:办理 (一—。。)申请公共租赁【住房保障的家庭【应当推举具有—完全:民事行为能力的【家庭成员作为申请】人向现?居住地所《属社区(或工—作单位)《提出书面申》请并填?写公共租赁住房【保障申请《表 (二)》申请人?所,在社区(《或单位)应当自受理!申请之日起》 15?日内就申请人的【家庭收入《、家:庭住房状《况,是否符合本》暂行办法规定条【件进行审核提出【。初审意见送岑城镇】人民政府(或主【管部:门):岑城:镇人民?政府(或主管部【门,。)从收到《材,料之日起15日【内完成审核将—情况:在岑城镇《。和社区(或部门和】单位)?进行公示,公示期】为5:天公示期没有接【到反对意见的,【由岑城镇人民政【府(或主《管部门)将审核【意见和材料一并报送!市房:产局 (《三)房产局应自收】到申请材料》之日:起15日内就—申请人的家庭—状况是否符》合本暂行办法—规定条件提出审核】意,见并将符《合,条,件的申请人》的申请材料转民政部!门;民?政部门应《自收到?审核材料之》日,起,20日内对申请【人的家?庭经:济状:况进行核对并将核】对报告反《馈房产?。。局 (四)市【房产局对前》两次:审,核获:取的信?息进行第《三次:综合审查《。。经审查申请家—庭符合本暂行—办法规定条件的由市!房产局在《5,个工作日内拟定【具备参与分配—资格的名单经过【第三次?审查:。之,后,符合条件的申】请,者名单在市人—民政府网《站或住?。房保障主管部门网】站上:进行:公示经审查》对不符合规定条件】的由市?房产局书面通知申请!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!。对审:核结果有异议—的可以向市房产局申!诉 :  第四章 分配、!轮候配租 》。第十五条 》并,轨后廉租《住房纳入公共租赁】。住,房统一配租已建【成未入住的》廉租住房以及—在建的廉租住房【项目建成后优—先解决?原廉租住《房对象住房困难剩余!房源统一按公—共租赁住房分配 】第,十六:条 优化轮候—规则坚持分层实施】梯度保障保障对象】。分 A、B两类序】列轮候 》A类城镇《低保:、低收入住房困【难家庭?序,列 B《。类,城镇中等偏》下收入住房困难【家庭、新就》业职工、大》。中专毕业生》。、外来务工人员【序列 《第十七条 轮—候期间申请人工作、!。收入、资产、住【房及家庭人》数等情况《。发生变化应在—上述情况发生后【15日内主动向原】。申请:点如实提交书面【材料:重新审核《 第?十八条 属城镇低】保、低?收入住房困难家【庭的保?障对象?(含尚在《轮,候的原廉租住—房保障对《象)在实物配租前】可申请租赁补—贴用于在《市,场上承租住房租赁】补贴发放后》房产:局将发放情况向社会!公布 ? ,租,赁住房补贴计算【公式为月租赁住房】补贴额=(住房保】障建筑面积-现住】房建筑面积)×【租赁住房补贴标【准×家?庭保障人口数—。 第十九条 获得租!赁住房补贴的保障】对象自收到》租,赁,住房:保,障补:贴通知?。书之:日起30日内无【正当理?由不:与房产局签订租【赁住房补贴协议的】由房产局注销—其登记并书》面通知申请人 第!二十:条 公共租赁住【房房:源确定?。后实:施单位制定》。分配方案明》确房源位置、数量、!户型、面积、—租金标准、供—。应对象范围》等内容并将相—关信息向社》会公布 第二十一!。条 :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前!由实施单位》根据保障《对象轮候次序及各种!优先分配的情—形按:下列方式确定保障对!象的分房《次序 《(一)A类》轮,。候,序,列优先;《 (?二):同一类轮候序—列登记年《度在前优先》; (三)同一类!轮候序列同一—登,记年度保障对—象有以?下情形之一的—优先: 《1.:享受:城镇最低生活保【障的家庭; 【2.60岁以上【的老人无法定赡【养义务?人或虽然有法—定赡养?义务人但赡养义务】人无劳动能力、无】赡养能力、无—生,。活来源的; 3】.,家庭成员《患有重大《疾病(医保界定的重!大疾病须有》县级及以《上医院疾病》证,明书)?丧失劳动能力无生】活来源的;》 4.家》庭成员?为残疾?人的特?殊困难家庭; 【 5.家庭》成员属于重点优抚对!象、涉军及参战群】体(部分下岗失【业,企业军转干部、【对越自卫反击战【参战民?兵):以及获得自治区【级以上见义》勇,为表彰、《特殊贡献《奖励、劳动模范称号!且该家?庭成员是主》。要申请人《或共同申请人—之一:的; 《6,.因地质灾害造成住!房倒塌、危险—。需拆除?住房、配合政府重点!工程:项目:。建设:住房被征收的; !7,.政:府重点引进的专【业人才?家庭:或经劳动人事—行政主管《部门确认在我市【。参加工作未满— 5年的全日制【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!; 8《.其他需要临—时安置的情况 第!二十二条 实施单】位,通过抽号或摇号等公!开、:公平、公正方式进】行实物配租住—房分配后实》施,单位将分配结果【向社会公布 第二】十,三,条 获?得公共租赁住房实】。。物配租的保障—对象:自,收到实?物,配租:。通知:书之日?。起30日内与公共租!赁,住房所有权人或其】委托的运《。营单:位签订?租赁合?。同,办理:入住手续逾期无正】当理由?不办:理有关入住》手,。续的由实《施,单位注销《。其登记并书面通知申!。请人   —。第五章 租金—标准:、租:金减免 第二十【四条 公共租—赁,住房租金实行政【府指导价管理由物】业所有人或其委托】代营运单位提出【申请物?价部门?会同:财政局、房产局【等相关部门按照折】旧费、维修费、管】。理费、税金、利【润并根据不同地段】、不同房屋类别等】因素测算按照适当】低于同地段同类型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!原则确定 第【。二十:五条 实施》。单位与承租人应当签!订书面租赁合同每次!。。租赁:合同期?限不超?过3年承租人签订合!。同之日按照》租赁合同《。约定缴纳《租赁履约保证金以保!证租赁合同》正常履行租》赁合:同期满或终止无违】约责任的无息退【还履约保证金违【约的:可按合同的约—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抵!扣,应承:担的相关费用 【 ,第二十六条 并【轨后廉?租住房租《金调整为公共租【赁住房租《金并按不同》的地段、类型—、设施分类统一租金!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!及房产部门制—定实:行,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!布经民?政部门确认的城镇低!保、低收入家庭可】实行租金减》免减免?额度为20%即按】标准租?金的80%收取 第!二十七?条 并轨《前已入住的》城镇:低保、低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】其租金水平仍按【原合: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!后经复核符合入住】公租房条件的重新】签订公共《租赁:住房租赁合同—廉租住房租金—调整为公共》租赁住房租金 【。 第二十《八条 政府投资【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!的资金收入应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】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!实行“收支两条【线”管理租金收入】专项用?于偿还?公共租赁住房建设】贷款本息《以及支付公共租赁】住房的?审核管理《、投:资补助?、租金补贴、维修、!设施更新等费用 第!六章 复核》、后续管理 第二十!九条 保障家庭【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!资格实行复核—制度每年复核一次符!合条件的继续享受】保障不?符合条件的应—退出公共租赁住【房保障 保障【家庭应?当于:每年10月底前【按实:施单位规《定的时间分》批次提交家庭人口、!收入、资产、住【房等材料申》请年度复核》 第三十条》 保障家庭无—正当理由逾》期不提交《年度复核《申请材料《。实施单位暂》停其保障停发租赁补!贴;已入住公共租赁!住房:的通知运营单—位按市场租》金标:。准收取租金 【第三十一条 因逾】期不提?交年度复核申—。请材料被暂》。停,保障资格的》家庭补交年度复核申!请后经实施》单位审核符合保【障条件的从》审核通过次月起恢复!其保障资格重新受理!其租:赁补贴申请或—恢复按?公共租?赁住房租金标准计收!租金: :第三十二《条 :实施单位《、社区要采取定【期走访、抽查等方】式及时掌握公共【租赁住房保障家【庭的人口、》收入及住房变—动等情况对不—再符合公《共租:赁住房保障条—件的家庭停止—轮候、停发租—赁,补贴、收回》。已配租的公》共租赁住房》 第三十三条 因!收入超过《廉租住房准入标准被!取消廉租住房—保障资格、》尚未腾退廉》租住房的家庭在廉租!住房和公共租赁【住房并轨运行—后转申?请公:共租:赁住房的经“三审】两公示”程》序获得公《共,租,赁住:房保障资格时仍【住在:原廉租?。住房可?直接签订现住房的】公共租?赁住房?租赁:协议按?公共租赁住房—租金标准缴》交租金不再另行【抽号配?租 第《三十四条 保障【对象因?人口变动需调整公共!租赁:住房配租户型的应】向实:施单:位申请经实施单【。位审核符合配租户】型变更?条件的列《入,普通顺?序,重,新轮候配租》轮候到位经抽号取得!新的公?共租:赁住:房,时同时办理腾退原】公,。共租:赁,住房、?入住新的公共—。租,赁住房手续》 第三十五条 】承租人在租赁期限】内,死,亡的共同《申请人可按原租赁】合同继?续承租但需向实施单!位申请确《定新的承《租人经?实,施单位审核继续符合!公共租赁《住房:租住条件的变更租赁!。合,。同租赁期限》按原有?。合,同的剩余时》间计算经《审核不再符合公【共租:赁住房租住》。条件的共同申请人应!退,出公共租赁住房 !第三十六条 因【承租人数发生变【化或承租人》身体状?况改:变等原因需要调换房!屋的经公共租—赁住房所有权人【或其委托的运—营单位?同意承租人之间可】以互换所承租的公】共租赁住房重新【签订租赁合同— , 第三十七条—。 承:租人:租赁合同期》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!房需要续租》的,应在合同期满 3】个月前重新申—请经审核符》合条件的重新签【订租赁合同 — 未按规定》提出续租申请或经】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的!承租人租《赁期满?应当腾退《公共租赁《住房:;拒不腾退的公共】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!或其委托的运—。营单位可《以向法?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!。人,腾退公?共租赁住房 第】三十八条 承租人】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解除租》赁合同收《回公共租赁住房其】行为记入信用—档案5年内》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!房 : (一)采》取提供虚假证明【材料等欺骗方—式取得公共租赁【住房:的; (二)转借!、,转租或擅自调换【所承租公《共租赁?住房的;《 (:三):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!构或使用性质的【;, (四)》承,。租人无正当理—由连续空置 —6,个月以上(含—6个:月)的; (【五)拖欠租金累计】。6个月以上(含6个!月)的?。; (六)拖【欠物业管理相关【费用累计6》个,月以上(含6个【月,)的:; (七)在公共租!赁住房内从事违法】活动的;《 :(,八)违反租》赁合同约定的 】承租人拒不退回公】共租赁住房》的公共租赁住—房所有权人或—其委托的运营单位】应当责?令其:限期退回;》逾期不退回》的公共?租赁住房所》有权人?。或其委?。托的运营《单位可以依法申请法!院,强制执行《 第?三十九条 》承租人因合同期【满终止租赁合同【。或其:他原因必须退—出公共租赁住房的】应当退出确有—特殊困?难的可给予》 3个月《的过渡期《限过渡期内》租金按照合同约定】的租金?数额:缴纳:;承租?人,确无其他住房过渡期!满仍继续租住公共】租赁:住房:的,应当按照市》场价格?。缴纳租金;承租人有!其他住房的公共租】赁住房所《有权人或其》。委托的运营单—位可:以向:法,院提起诉讼要求【承租人腾退公—共租赁住《房, 公共租》赁住房遇到》城市:建设需要被征收时被!保障家庭应当服从政!。府安排 第四【十条: 公共租赁住房后期!管理实行社会化、】市,场化和专业》。化管理 《  第七章》 工作?职责及监督》管理 第四》十一条 《各镇人民政府应设立!或指定专门机—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!工作经费负责公【共租赁住房保障日常!。管理工?作并在各社区明确】专门工?作人员负责公—共租:赁住房保《障的基础工作— 第四十二条 】。公共租赁《住房:。的年:度建:设计划、完》成情况、分》配政策、分配房【源、分配程序、分配!。过程:、分配结果及退出信!息向社会全面公开 ! 第:四十三条 房—产局依法履行监督】管理职能定期—或,者,不定期对保》障性住房进》行监督检查监—督检查结果要及时】向社会?公布并通过设立举报!电话、信箱》、电:子邮箱等《方式畅通信访—举报渠道接受社【会监督? 第四十》四条 公共租—。。赁住:房的规?划、:计划:、建设、分配、使用!和管理?工作接受社会的监】督有关部门接到对违!法违纪行为进—行检举和控告—。的应当?依照各自职》责及时核实并—按照有关法律法【规进行处理》  ? 第八章《 附 ?则 第四《十五条 本办法的】解释工作《由房产局负责 【第四:十六条 本办法【自公:布,之,日,起施行原岑溪市【廉租住房保障—办法(?岑政办发〔2008!〕1:23号?)及岑溪市》廉租住?房申请、审核、公】示及:退,出办法(岑政办【发〔2008—〕,122号)同—时废止     名!词,解释政府投资建【设、企业自建、【长期租赁三大类公共!租赁:。住,房 广?西壮族自治》区,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】于2016》年11月1日下发关!于落实全区》公共租赁住房分【配入:住工作逐市座—谈会会议精神的通】知明确“(一)公租!。房按政府投资—建设、?企业自?建、:长,期,租赁三大《类,进,行分类其中政府【投,资建:设,公租房?包括由政府》或政府有《关部门?出资:建设的公租房;由】园区管委会或—融资平台《。出资建设《。的公租房;》在商品房中配建产权!约定归?政府的?公租房产权》约定归政府教育局、!。卫生局等政府部【门,作为单位职》工周:转宿舍的公租房【仍做为?政府投资《建设公租房统计【。企业自建公租—。房包:括完全由企业出【。资建设的公租—房;取得《过中央补助资—金或税费等优惠政策!由政:府和企业共有产权的!公租房;《在商品房中配建产权!约定:归企业的公租—房;产权约定—归学校或医院的公租!房长期?租赁指政府的市【场,上租赁一年以上【年,限并向保障对—象提:供的公租房20【16年?。审计部门重》点,对政府投资建公租】房,的分配入住工作进行!审计企业《自建的公租房按【。产权归属《由产权单位负责分】配入住工作住—。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其!做好监管工》作”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