岑溪:市公:共租赁住房》管理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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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—则
第一条 —为完善本市公共租赁!。住房管?理制度规范公共【租赁住房的分配、】运营:。及管理根据国务院办!公厅关于保障性【安居工程建》设和管?理的指导意》见(:国办发〔2》。011〕4》5 号)、公共租赁!住房管理《办法(住房和—城乡建设部第 11! 号令)、住—房和城乡建设部财】政部国?。家发展改革委—关于公共《租赁住房和》廉租住房《。。并轨运?营管理的通知(建】保〔:2013〕178 !。号,)、关?于加快发《展公共租赁住房【的指导意见(建【保〔:2010〕87【 号)、广西壮【族自:治,区保障性住房管【。理,暂行办法(桂政办】发〔2013〕【77:。 ,号)、关于印发【。进,一步做好公共—租赁住?。房分配?入住相关工作—实施意见的》通知(桂建保〔20!15〕42 —号):、梧州市《人民:政府关?于印发我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】理,暂行办法的》通知(梧政发—〔2016〕34】号)等规定结—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办,法,
第二条 本市辖】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!房的房源《及资金?筹集、分配、—运营:、退出和监督等管】理活:动适用本办法
【本办法所称》的公共租赁住房是】指政府投资建设限定!户型面积和》。租金标?准面向?。城镇中等偏下—收入住房困难家【庭,。、新就业无房—职工和在《城镇稳定就业—的外来务工人员【出租用以解决其阶段!性居住需求》的保障性住房
【第三条 《廉租:。住,。房纳入公共》租赁住房《。管理并轨后统称公共!租赁:住房
第四条 并】轨后公共租赁—住房的保障对象包】。括原廉租住房保【障对象和原公—共租赁住《房保障对《象即符?合,规,定条件?的城镇低收入住房】困难家庭、中等偏下!。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!符,合,规定条件《的新就业无房职工】和在城镇稳定—就业的外来务工【人员
第五条 【。房产局负责本市辖】区范围内廉》租住房和公》共租赁住房并轨【运行监督管理指导工!。作并具体承》办市:政府投资《的廉租住房和公【共租赁住房并轨后】。的具体?组织实施工作;各镇!人民政府负责本镇的!公共租赁住房组织】实,施工:作
民政局》具体负责《在公共租赁》住,房申请阶《。段,。、年审?阶段对?申请人家庭》。经济状况进行—核,对并及时向公共租赁!住房实施单位(【以,下,简,称实施单位)提【供经济状《况核对?报告
财政》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!租赁补贴资金、政】。府,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和!其他财政相关—资,金,的筹集、管理—、拨付工作并—依法对?政府:投资:的公共租赁》住房租金收支实【施,监管
物《价局会同市》房产局、市财政局负!责公共租赁住—房租:金标准的核定—工作
发《改,、国土资源等—。部门按照各自—职责共同做好公【共租赁住房统筹建】设、并轨运行相【关工作
《各镇人民政府负【责做:好管辖范围内廉租】住房和公共租—赁住:房并轨?管理相关工作各镇人!民,政府、市《政府:各,部门、工业园区的政!府投资建《设公: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!本辖区的职工、【新,就业人员《、外来务工人员的居!住问题配租方—案,由各镇人民》政府、市政府各【部门、?工业:园区参照《本方案自行制定并】组织实施《企业自建的公共租】赁住房其准入条件、!审核程?序、分?配方案、分配结果以!及后:期管理由企》。业自行确《定并报市公共租赁住!房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接受【市公共租赁》住房行政《主管部门监》督检查?。
第二章 【。资金与房源管理
第!六条 并轨后中【央和自?治区补助《的廉租?住房建设资金和租】赁,补贴:根据:中央和自《治区的规《定用于公《共租赁住房;市政】府用于廉租》住房建设《的资金?整合用于《政府投资的公共租】赁住房(含在建廉】。租,住房)原用于—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!资金:继续:。用于:。补贴在市场租赁【。住房(?含社:会投资建《设并运营《管理的公共租赁住】房)的保障对象【符合条件《的公共租赁》。住房保障对》象在实施实物分【配前可申请公共租赁!住房补?贴用于在市》场上承租住房
第七!条 在建的》廉租住房项》目建:成,。后,统一纳入公》共租:赁住房进行管理【;已建成尚未分配】的廉:租住房房源一并纳】。入公:共租:赁住房进行管—。理在公共《租赁:住,房房:源筹集过程中充分利!用市场机《制注重发挥社—会资金的作用通【过新建、配建、改】建、购买、长期租】赁等形式筹集鼓励】通过收?储(:长,期租赁?)和收购《社会闲?散住房等形式—筹集公共《租赁住房房源
!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!
第八条 公—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!和供应对象的收【。入线标准、住房【困难条件由》房产局会同财—政局、发改局、民】政局、统《计局:根据本市的经济【发展水平、人均可】支配收入、人均【住房水平等》。因素确?定报市人民政府【批准后向社》会,公布实行动》态管理
《第九:条 :并轨后将公共—租赁住房和原廉租住!房保障对《象统一纳入公—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!严格按照《桂政办发〔20【13〕77》 号的规定对准入】资格实行“三—审,两公示”制度
【第十条? 政府?投,资建:设以及纳入市本级】。管理的公共租赁住】房符合?本市公共租赁—住,房保障条《件的对象均》可以申请经“—三审:。两公示”审核—合,格后:纳入全市《住房保障《范围
第《十一条 同时符【合,。下列: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!可以申请政府—投资建设《的公共租赁住房【
(一)申请家【庭须在岑城镇实际】常住:且其中至少》有一人满足以下【条件之一1.具【有本市岑城镇某社区!常住户口;》2.在?本市:稳定就业且》连续缴纳社》保 6 个月以上】(含 6 》个月)的外》来务工人员》;3.有完备的劳动!。(聘用)合同或【者市人?。事部门的《证明正常缴》纳社:保的新就业职—工
(?二)家庭人均—可支:配,收入属于市政府向社!会公布的本市中等偏!下收入?规定标准《
(三)共同—申请的家庭成员在】我市:无,。住房(含无自有产权!房屋租住《政,府,直管公房和公共【。租赁住房)或自有】住房、承租公有住房!的建筑面积》低,于市政府规定—标准的家庭》(家庭?人均住房建筑面积】 13 平方米)
!。(四)家庭成—员之:间应具?。有法定的赡养、抚】养或扶?养,关系
第十二条【 申请家《庭有下?列情形?之,一,的不:予实施公共租赁【住房:保障
(《一)申请人为二级以!。上(:含,二级)精神、智力残!疾单身家庭的—[二级以上》(含二?级)精神、智力【残疾家庭申请公共】租赁住房《实物配租的》符合保障条件—的家庭成员(—。含精神、《智力残?。疾人员)需二—人以上(含二人)且!。共,同申请家庭成—员中:有精神、《智力残疾患者—的法定?监护人]
(—二)申请人为孤【儿且未满18周岁】其监护?人不符合《公共租?。赁住房保《障条件的
(三)】拥有四轮以上—(含四轮)机动车辆!或以小汽车作—为主要出行工—具的
(四)有【经营性用房的
【(,五)有工《商注册登记的—
,(六)市人民政府】规定的其他情形【
第:十三条 申请—公共租赁住房保【障,。必须:提供下?列材料
(一【)公共租《。赁住房保障申请【审批:表;:
(二)家庭成】员身份证和户—口簿(复印件);】
(三)》。民,政局出具的》家庭:经济:状况核对报告(【只向实施《单位提?供不向个人提供);! ,
(四?。),家庭成员相》关证明?材料(如结婚证、】低保证、五保—证等)(《。。复,印件)?。;
(五)户主【所在单位及上—级主管部《门(无工作单—位,的由岑城《镇政府?)出具的年度家庭】。人均:住房建筑面积13平!方米以下住》房特困户证明现居住!房屋:所有权证《。、租赁合同等证明】材料;?
(六)属孤】。、,寡、老、病、残等特!困家庭的须出—具相:关证明如《有残疾证《的需提?交残疾证(复—印件);《
(七)》家庭情况简述;【
(八《)外来务工人员【。缴纳 6个月以【上(含六个》月)的社保证明【材,料;:
(九)新就业职】工的劳动合同—及社保?证明:材料;
(十)其】他相:关资料
以上规定!提交的?证件、合同》类,材料需?是,原件原件核对后【提交:复印:件
第十四条 申!请市本级管理的【。公,共租:赁住房保障按照【。下列程序办理 【
(一)《申请公共《租赁住房《保障的家庭》应当推举具有完全】民事行为能力的家】庭成员作为》申请人向现居住地所!属社:区(或工作单位【。)提出书面申请并填!写公共租《赁住房保障申请表】
(二)申请—人所在社区(或单】。位)应当《。自受理申请之日【起 15《。日内就申《请人的家庭收入、家!庭,住房状况是》否,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!条件进行审》核提出初审》意见送岑城镇人民】政府(或主》管部门)岑城镇人】民政府(或主管部门!)从收到材料之日】起15日内完成审】核将情?况在岑城镇和—社,区(或部门》。和单:位,)进行?公示,公示期为【5天:公示期没有接到反】对,意,见的:,,由岑城镇人民政府】(或主管部门)【将审:核意:见和材?。料一并报《送市房产《局
:(三)房产局应【自收到申请》材料之?日起15日内—就申请人的家庭状】况是否符合》本,暂行办法《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!见并将符合条件的】申请人的《申请材?料转:民政部门《;民政部门应自【收,到审核材料之日起2!。0日:内对申请人的家庭】经济状况进行核【对并将核对报告反馈!房产局
(四)】市房产?局对前两《。次审核获取的信息】进行第三次》综合审查经审—查申请家庭》符合本暂行办法【规定条件的由市房产!局在:5个工作日内拟定具!备参与分配资格的】名单经过《第三次审查之后,】符合条件《的申请者名》单在:市,人民政?府网:站或:住房保障主管部【门网站上进行公【示经审查对》不符:合规定条件》的,由市房?产局书面通知申请人!并说:明理由申请》人对审核结》果有异议的可以向】市房产局申诉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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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分配【、轮候配租
—第十五条 》并轨后廉租住房【纳入公?共,租赁住房统》。一配租?已建成未入住—的廉:租住:房以及在建》的廉租住房》。项目建成后优—先解决原《廉租住房对象—住房困难剩余—房源统一按》公共租赁住房—分配
第《十六条 优化—。轮候规则坚》持分:层实施梯度保障保】障对象分 A、【B两类序列轮—候
?A类城镇低保、低收!入住房困难家庭【序列
B类城镇】中,等偏下收入住房【困难家庭、》新就业职工、—大中专毕业》生、外来务工人员序!列,
:第十七条 轮—候期:间申请人工》作、:收入、资产、住房】及家庭人数等情【况发生?变,化应在上述情况发】生,后,。15日内《主动向原申请—点如:。实提交书面》材料:重,新审:核
第十八条 】属城镇?低保、低收入住房困!难家庭的保障—对象(含《尚在轮候《的原廉租《住房保障对象)在】实物配租《。前可申请租赁补贴】用于在市场上承【租住房租赁》补贴:发放后房产局将发放!情况:。向社会公布
【租赁住房补贴计【算公式为《月租赁住《房补贴额=》(住房保障建筑面】积-:现住房建筑面积)】×租赁住房补贴【标准×?家庭保障人》口数
第《十九条 《。获得租?赁住房补贴的保【障对象自收到租赁】住房保障《补贴:通知书?之日起30日内无】正当理由不与房产】局签订租《赁住房?补贴协议的》由房产局注销其【登记并书面通知申】请人:
第二《十条 公共》租,赁住房房源确—。。定后实施单位制【定分配方《案明确房源位—置、数量、户型、】面积:、租金标准》、供应对象范—围等内容并将相关】信息向社会公布【。
第二十一条 】公共租赁《。住房分配前由实施单!位根据保障》对象轮候次序及各种!优先分配的情—形按下列方式确定】保障对象的分—房次序
(一)A!类轮:候序列优先;
】(二)?同,一类轮候序列登记年!度在前优先;
】(三)同一类轮候序!列同一登记年度保障!对象有以《下情:形,之一的优先:
1】.享受?城镇最低《生活保?障的家庭;
2】.,。6,0岁以上的老人【无法定赡养义—务人或虽然有法定赡!养,义务人?但赡养义《务,人无劳动能力、【无赡养能力、无生】活来源的;
【3.家庭《成员患有重大疾病】(医保?。界,定的重大疾病须【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疾!病,证明书)丧》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!源的; 《
4.家庭成—员为残疾人的—特殊困难《家庭; 《
5.家庭成员属】于重点优抚对象、涉!。军及参战群》体(部分下岗—失业企业军转—干部、对越自卫【反击战参战民—兵)以及获得—自治区级以上见义勇!为表:彰、:特殊贡献奖励、【劳动模范称号且该家!庭成员是主要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】人,之,一的:;
6.因地质灾!害造成?住房倒塌、危险需】拆除住房、配合政】府重:点工程项目建—设住房被《征收的;
7【.政府重点引—。进的专业人才家【。庭或经劳动人事行政!主管部门确》认在我市参加—工作未满《 5年的《。全,日制:。大专以上学历—毕,业生;
8—。.其他需要临时安置!的情况
》第,二,十二条 实施单位】。通过抽?号或摇号等》公开、公《平、公正《方,。式,进行实物配租住房】分配后实施单位将】分配:结果向社会公布
第!二,十三条 获》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!配租的保障对象自】收到:实物配租通知书【。之日起3《0,日内与公共租赁【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!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!赁合:同办:理,入,住手续逾期无正【当理由?不,办理:有关入住手》续的由实施单位【。注销其?登记并书面》通知申请人》。
第》五章 租《金标准?、租:金减:免
第二十四条 公!。共租赁住房》租金实行政府—指导价管理由物【业所:有人或其委托—代营运单位提出申】。请物价部门会—同财政局、房产【局等相?关部门?按照折旧费、—维修:费、:管理费、税金、利润!并根据不同地段、不!同房屋?类别等因素》测算按照适当低【。于同地段《同类型?住房市场租》金水平的原》则确:定
第二十—五条 实施单—位与承租人》。应当签订书面租【赁合同每次》租赁合同期限不【超过3年承租人签订!合,同之日按照租赁【合同约定缴》纳租赁履《约保证金以》保证租赁合同—正常履?行,租赁合同期满或终】。止无违约责任的【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!违约的可按合同的约!定从履?约保证金中抵扣【应承担的相关—费用
《第二十六条 并轨后!廉租住房租金调【整为公共《租赁住房租金并按不!同的地段、类—型、:。设,施分类统一租金标准!。由,价格主管部》门及房产部门—制定实行动态管理并!向社会公布经民【政部门确认的—城镇低保、低—。收入家庭可》实行租?金减免减免》额度为20%即按】标准租金的80%】收取
第《二十七条 并轨前】已入住的城镇—低保:、低收入住房困难】家庭其租金水—平仍:按原:合同约定执行合同】到期后经复核符合】入住公租房条—件的重新签订公共】租赁住房租赁合同】廉租:。住房租金《调整为公《共租赁住房》租金:
第二十》八条 政府投—资,建设的公共》租赁:住,房的资金收入应按照!政府:非税收?入的规?定缴:入同级?国库实行“收支两条!。线”管理租金收入】。。。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!赁住:房建设贷款》本息以及支付—公共租赁住房的【审核:管理、投资补—。。助、租金补贴、维修!、设施更《新等费用
第—六章 复核》。、后续管理
第【二十:九条 ?保障:家庭:的公:共租赁?。住房保障资格实行复!核制度?每年复核一次符合条!件的继续享受保障不!符合条件的应—退出公共租》赁住房保障 —
保障家庭应当【。于,每年10月底前按实!施单位规《定的时间《分批次?提交家庭人口、【收入、资产、住房】等材料申请年度复核!
第三十条 保障家!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!提交:。年度复核申请材料实!施单位暂停其保【障停发租赁补贴【;已入住公共租【赁,住房的通知》运营单位按市场【租金标准收取租【金
第三》十一条 因逾期不】提交年度复核申【请材料被暂停—保障资格的家庭补交!年度:复,核申请后经实施【单位审核符合保【障条件的从审—。核通过?次月起?恢复其保障资格重新!受理其?租赁补贴申请—或,恢复按公共》租赁住房《租金标准计》收租金 《
第三?十二:条 实?施,单位、社区要采取定!期走访、抽查等方式!及时掌握公》共租:赁住:房保障家《。庭的人口、收入及住!房变动等情况对不再!符合公共《租赁住?房,保障条件的家庭停】止轮候、停》。发租赁补贴》、,收,回已配?租的公共租赁住房】
第三十三条 】因收入超过廉租【。住房准入《。标准被取消》廉租住房保》。障,资格、?尚未:腾退廉租住》房的家庭《在廉租住房》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!运行后?转申请公共》租赁住房《的经“三《审,。两公示”《程序获?得公共租《。赁住房保《障资格?。时仍住?在原廉租住房可直接!签订:现,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!租赁协议按》公共:租赁:住房租金标准缴交】租,金,不再另行抽号—配租
第三十四】。条 保障对象因【人口变动需调—整公:共租赁住房配租户】型的应向实施单【位申:请经实施单》位审核符合配—。租户型变更条件【的列入普通顺—序,重新轮候配租轮候】到位经抽《号取得?新的公共租赁—住房时同《时办理腾退》原公:共租赁住房》、入住新的公—共租:。。赁住房手续》
第三十五条 承!租人:在租赁期限内死【亡的共同申》请人可按《原租赁?合同继续承租但【需向实?施单位申请确定新的!承租人经实施—单位审核继续符【合公:共,租赁住房租住条【。件的变更《租赁合同租赁—期限按原有合同的】剩余时间计》算经审核《不再符合公共租【赁住房租住条—件的共同申请人应】退出公共租赁住房】
:第三十六条 —因承租人数》发生变化《或承租?人身体?状况改变《等原因需要》调,换房:屋的经公共租赁【。住房所有权人或其】委,托的运营单》位同意承《租人之间可以互换】所承租的公共租赁】住房重新签订租赁】合同
第三十【七条 承租》人租赁?合同:期满应退出公共租】赁住:。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!同期满? 3个月前》重新申请经》审核符合条件的重】新签:订租赁?合同
未按规定】提出:续租申请或经审核】不符合条件的的【承租人?。租赁期满应当—腾退:公共:。租赁住房;拒不腾退!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!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!营单位可以向—法院提起诉》讼要求?承,租人腾退公》共租赁住房
第三!十八条 承租人有】。下列:行为之一的解除租】赁合同收《回公共租赁住房【其,行为:记入信?。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!请公共租赁》住房 ?
(一)采》取提供虚假证—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!得公共租赁住房的;!
(二)转借【、转租或擅自—调换所承租》公共租赁住房的;】
,(三)改变》公共租?赁住房?结构:或使用性质的; 】
(:四)承租《人无正当《。理由连?。续空置 6个月以上!(含6?个月)?的;
(五—)拖欠租《金累计6《个月以上(含6个月!),的;
(六)【拖欠:物,业管:理相关费《用累计6个月—以上(含《6个:月)的;
(—七)在公共租—赁住房内从事—违法活动《。。的;
(八—)违反租赁》合同约定的
承租!人拒不退回》公,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!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!委托的运营单位应】当责令其限期退回;!。逾期不退回》的公共租赁》住房所有《权,人或其?委托的?运营单位可》以依法?申请法院强制执【行
?。第三十九条 承租】人因合?。同期满终止租赁合】同或其他原因—必须退?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!当退出确有特殊【困难的可给予 3】个月的?过渡期限过渡期内租!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!金数额缴纳;承租】人确无其他住—房过渡期满仍继【续租住公共租—赁住房的应当按照】市场:。价格:缴纳租金;承租人有!其他住?房,的公共租赁住房【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!运,营单: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!讼要:。求承租?人腾退公共租赁【住房
公共租【赁住房遇到城市建设!需要被征收时被保】障,家庭应当服从政府】安排
第四十【条 公共《租赁住房后》期管理实行社会化、!。。市场化和专业—化管理
—第七章 工》作职责及监督—管理
第《四十一条 》各镇人民政府—应设立或指定—。专门机构配备—。工,作人员落实》工作:经费负?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!日常管理工》作,。并在各社区》明确专门工作人【。员,负责:公共租赁住房保障】的基础工作
第】四十二条 公—共租赁住房的年度】建,设计划、完成情况】、分配政《策、分?配房源、分配程序、!分配过?程、分配《。结果及?退出信息向》社会全面公开 【
第四?十三条 房》产局依法《履行:。监督管理职能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】保障性?住房进行监督检查监!督检查结《果要及时向社会【公布并通过设立举报!电话、信《箱、电子邮箱等方】式畅通信《访举报?渠道接受社》会监督 《
第四?十四条 公共租【赁住房的规划—、计划、建设、分配!、使用和管理工作】接受社会《的监:督有:关部门接到对—违法:违纪:行为进行检举和【控告的?应当依照各》自职责及时核实并按!照有关?法律法规进行—处理
第八章! 附: 则
第四十五条】 ,本办法的解》释工作由房产局负责!
第四十六》条 本办法自公【布之日?起施行?原岑溪市廉租住房】。保障办法《(岑政办《发〔2008〕12!3号)及岑溪市廉租!住房申请、审—。核、公示及退出【办,法(岑?政办发〔200【8〕122号)同时!。废止
名】词解释政府投资建设!、企业自建、—。长,期,租赁:三大类公共租赁住房!
,广西:壮族自治区》。住房和城乡建设【厅于:2016年11【月1日下发关于【。落实:全区公共《租,赁住房?分,配入:住工作逐市座谈【会会:议精神的通知明确】“(一)公租房【按政府投资》建设:、,企业:自建:、长期?租赁三大类进行【分类其?中政府投资》建设公?租房包括《由政府或政》府有:关,部门出资建设的公租!房;由园区管委会或!融资:平台出资建设的公租!房;在商品房中配建!产,权约定?归政:。府,的,公租:房产权约定归政府】教育局、卫生局【等政府部门作—为单位职工周转【宿舍的公租房仍做】为政府投资建设公】租房:统计企业《自建公租房包括【完全由企业出资【建设的公租房;取得!过中央补助资金或税!费等优?惠政策由政府—。和企业共有产权的公!租,房;在商《品房中配建产—权约定归企业—的公:。租房;产《权,约定归学校或医院的!公租房长期租赁指】政府:的市场上租赁一【年以上?年限:并,。向,保障对象提供的公租!房2016》。年审计部门重—点对政府投资建公】租房的分《配入住工作》进行审?计企业自建的公【租房按?产,权归属由产权单位负!责分配?入住工作住房—保障:主,管部门?。对其做好监》管工作”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