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岑溪市公共》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!法 第一章 总】。则 第一条 为完】善本市公共》租赁住房管》理制度规范公共【租赁住房的》分配、运《营及管理《。。根,据国务院办公厅【关于:保障性安居工—程,建设:和管理的指》导意:见(国办发》。〔2:。011〕45 【号):、公共租《赁住房管理办法【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!第 11 号令)】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!财政部国家发展【改革:委关于公共租—赁住房和廉》租住房并轨运—营管理的通知—(建保〔20—13〕178 【号)、?关于加快发展公共】租,赁住房的指导意见(!建保〔20》10〕?。87 号)、广西】壮,族自治?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】暂行办法(》桂政办发〔》201?。3〕77 号)、】关于印发进》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!。房分配?。入住相关工作实施意!见的通知(》桂建保〔20—15〕42》 号)?、梧州市人民政【府关于印《发,我市公共租赁—。住房管理《暂行办法的》通,知(梧?政发〔?。2016〕3—4号)等规定—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?办法 ?第二条? 本市辖区范围内公!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及!资金筹?集,、分配、运营、退】出和监督等管—理活动适用本—。办法 本办法—所称的公共》租赁住房《是指:政府投资建设限定】户型面积和租—金标准?。。面向:城镇中?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!家庭、新就业无【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!就业的?。外来务工《。人员出租用以—解决其阶段性居【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! 第三?条 廉?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!住房管理并轨后【统称公共租赁—住房 第四条— 并轨后公共—租,赁,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!原廉租住房保障【对象和原《公共租赁住》房保障?对象即符合规定条件!的,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!家庭、中《等偏下收入住房【困难家庭及符合【规定条件的》新就业无房》职工和在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!务工人?员 第五条》 房产局负责本市辖!区范围内廉》租住房?和公共租赁住房【并轨运行监督管理】。指导工作并具体承办!市,政府投?资,的廉租住《房和公共《租赁:住房并轨后的具体组!织实施工作;—各镇人民政府负责】本镇的公共租赁住房!组织实?施工作 民》政局具体负》责,在公共租赁》住房申请《阶段、年审阶段对申!请人家庭《经济状况进》行核对并及时向公】共租赁住房实施单位!(以下?简称实施单位)【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报!。告 财政《。局负责公共租—。赁住房租赁补贴资】金、政?。府投资项目建设【资金和其他》财政相关《。资金的筹集、管【理、拨付工作—并依法对《政府:投资的公共租赁【。住房租金收支实【施监管 物价—。局会同?市房产局、市财政】局负责公《共租赁?住,房租金?标准:的核定?工,作 发改、国土资源!等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共同做好》公共:租赁住房《。统,筹建设?、并轨运行相—。关工作 各》镇人:民政府负责做好管】辖范围内廉租住房和!公共租赁住房—并轨管理相》关工作各镇人民【政府:。、市:政,府各部门、工业园区!的政府投资建—。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!解决本辖区的—职工、新就业—人员、外来务—工人:员的居住问题配租方!案由各镇《。人民政府、市政【府各部门、工—业园区参照》本方案自行制—定并组织《实施企业自》建的:公共租赁《住,房其准入《条件、审《核程序、分配方【。案、分配结果以及】后期管理由》企业自行确定并报】市公共租赁住房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接受市?公,共租:。。。赁住:房行政主管》部门:监督检查   【第二章 《资金与房《。源管理 第六—条 并轨后》中央和自治》区补助的《廉租:住房建设《。。资金:和租赁补贴根据中央!和自治区的规—。定用于公共租—赁住房;《市政府用于廉租住】房建设的资金整合用!。于,政府投资的公共【租赁住房(含在建廉!租住房)《原用于廉租》住房租?赁补贴的资金继续】用于补贴在市—场租赁住房》(含社会投》资建设并《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!住房:)的保障对》象符合条件的公共租!赁住房保障对—象在实施《实物分配前可申【请,公共租赁住》房补贴?用于在?市场上?承租住房 第—七条 在建的廉租】住,房,项目建成后》。统一纳入《公共租赁住》房进行?管理;已建》成尚:未分配的廉租—住房房源一并—纳入公共《租赁住房进行—。管,理在公共租赁住【房房源筹集过程【中充分利用市—场机制注重发挥社会!资金的作用》。。通过新建《、配建、改建—、购买?、,长期租赁等形式【筹集鼓励通过收【储(长期《租赁)和收购社【会闲散住房等形式】筹集公共《租赁:住房房源 》  第三《章 :申请:与审核 第八—条,。 ,公共租赁《。住房供应范围和供应!对象的?收,入线标准、住房困】难条件由房产局【。会同财政局、发改】局、民政局》、统计局根据—本市的经《。济发展水平、人均】可,支配收入、人—均住房水平等因素确!定报市人民政—府批:准后向社会公布实】行动态管理》。 第九条《 并轨后将公共租】赁住:房和:。原廉租住房保—障对象统一纳入公】共租赁住《房,保障范围《严格按照桂政办发】〔201《3〕77 》号的规定对准入资格!实行“三审》两公:示,”制:度 第十条 政府投!资建设以及纳—入市本级管理—的,公,共租赁住房符合本市!公,共租赁住房保—障条:件的对象均》可以申?。请经“三审两公示】”,审核合格后》纳入全?市住房保障》范,围, 第十一条 同时符!合下列条件的住【。房,困难家?庭可以申《请政:府投资建设》的公共租赁住—房 :(,一,)申请家庭须—在岑城镇《实际常住且其中至少!有一人满足以下条】件之一1.具有本市!岑城镇某《社区:常住户口;2—.在:。本市稳?定就业?且连续?缴,。纳社保 6 —个月以上(含 【6 个月)的外来务!工,人员;3《.有完备《的,劳动:(聘用)合》同或者市人事部门的!证明正常《缴纳:社保的新就业职【工 (二)家庭人均!可支配?收入属于市》政府向社《会,公布的本《市中等偏下收—入规定标准 —(三)共同申请的】家庭成?员在我市无》住房(含无自有产权!房屋:租住政府《直管公房和公共租】赁住房)或自有住房!、承租公《有住房的建筑—面积低于市政府规】定,标准的家《庭(家庭人均—住房建筑面积 1】3 平方米) 【。(四)家庭成员【之间应具有法定【的赡养、抚》养,或扶养关《系 第十二条 申】请家庭有《下,列情形之一》的不予实施公共【租赁住房保障 (一!)申请人为》二级以上(含二级)!精神:、智力残疾单身家庭!的[二级《以上(?含二级)精神、【智力残?疾家庭?申请:公,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!的符:合保障?条,件的:家庭成员(含—。精神、?智力残?疾人员)《需二人以上(含二】人)且?共同申?请家庭成员中—有,精神、智《力残疾患《者的法定《监,护人] (二)申】请人为孤儿且未【满18周岁其—监护人不符合公共租!赁住房保《障条件的《 (三)《拥有四轮以上(含】四轮)机动车辆【。或以小汽车作为主】要出行工具》的 (?四)有经营性用房】的 (五)》有工商注册登记【的 (?六)市人民政府规】定的其?他情形 第十—三条 申请公共【。租赁:住房保障《必须提供《下列材料 —(一)公共》租赁住房保障申请】审批:表; ? (二)家庭成员】身份:证和户口簿(复印】件,); ? (三?)民政?局出:具的家庭经济状况】核对报告(只—向实施单位提供【不向个人提供)【; ?(四:)家庭成《员相关证明材料(如!结婚证、《低保证、五》保证等)(复印件】); (五)户主所!在单位及上级主【管部门(无》。工作单位的由岑【城镇政?府)出具的年度家】庭人均住房》建,筑面积1《3平方米以下住【房特困户证明现居住!房屋所有权》证、租赁合同—等证明?材,料;  (—六)属孤、寡—、,老、病、《残,等特困家《。。庭的须出具相关【证明如有残疾证的】需提交残疾证(复印!件); (—七)家庭情况简述;!。 (八)》外来:务工人员缴纳 6个!。月以上?(含六个月》)的社?保证:。明材料; (九)】新就业职工》的劳动合同及社保】证,明材料; (十【),其他相关资料— , ,。。以上规定提交的【证件:、合:同,类材料需是原—件原件核对》后提交复印件 【 第十四条》 申请?市本级管理的公共租!赁住房?保,障按照下列》程,序办理 (一)】申请公共《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!应当推举具》有完全?民事行为能力的【家庭成员作为申请】人向现?居住地所属社—区(或?工作单位)提出书】面申请?并填:写公:共租赁住房保障申】。请表 (二)申【请人所在社区(或】单位)应当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!15:日内就?申请人的家庭收入、!家庭住房状况是否】符合本暂《行办法规定条件【进行审核提出初审】意见送岑城镇人【民政府(或主管部】门,)岑城镇《人民政府《(或主?。管部门)从收到材】料之日起15—日内完成审核将【情况在岑城镇—和社区(或部门和】单位:)进:行公示?,公示期为5—天公示期没有接到】反对:意见:的,:由岑城镇《人民政府(或主【管部门?),将审核意见》和材料一并》报送市房产局— (三)房产局应】自收到申请》材料之日起》1,5,日内就申请》人的家庭状况是否符!合,本暂行办法》规定条件《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!合条件的《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!民政:部门;民《政,部门:。应自收到审核材料之!日起2?0日内对申请人【的家庭经济状况进】行核对并将核对【。报告反馈房》产,局 (《四)市房《产局对前两次审核获!取的信息进》行第三次综合审查经!审查申请家庭符合】本暂行办法规定条】件的由市房产局【在,5个工?作,日内拟定具》备参与分配》资格:的名单?。经过第三次审查之】后,,符合条件的申请者!名单在市人民政府】网站或?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网!。站上进行公》。示,经审查对不符—合规:定条件的由市房产局!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!明理由申请人对【审核结果《有异议的可》以向市房产局申诉 !。  第四章》 ,分配、轮候配租 第!十五条 《。并轨后廉租》住房:纳,。。入公共租赁住房【统一配租已》建成未入住的—。廉租住房以及—。在建的廉租住—房,项目建成后优—先解决原廉租住房】对象住房《困难剩余《房源统一《按公共租赁》住房分配 第十六】条 :优化轮候规则—坚持分层实施梯度】保,障保障对象》分 A、B两类【序列轮候 A类城!镇低保、低》收入:住房困难家庭序列】 B类城镇中等偏!下收入住房困难家】庭、新就业职—工、大中专毕业生、!外来务?。工人员序列 第】十七条 轮候期间申!请人工作、》收入、?资产、住房及—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!变,化应: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!5,日内主?动向原申请点如实提!交,书面材料重》新,审核 第十八【条 属城《镇低保、低收—入住房困难家庭【的保障对象(含尚】在轮候的《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!)在实物配》租前可?申请租赁补贴用【于在市场上承租住房!租赁补贴《发放:后房产局将发放【情,况向社会公布 租!赁,住房补?贴计算公式为月【租赁住房补贴—额=(住《房保障建筑面积-现!住房:建筑:面积:)×租赁《住房补贴标》准,×家庭?保障人?。口数 ?第十九条 获—得租赁住房补贴【的,保障对象《自收到租赁住房保障!补,贴通知书《之日起30日—内无正当理由不与】房产局签《订,租赁住房补》贴协议的由房—产局注销其》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!人 第二》十条 公共租赁住】房房:源,确定后实施》单位制定《分配方案明确房源位!置、数量、户—型、面积、租金标】准、:供应对象《范围等内《容并将相《关信息向社会公布】 第二十一条【 ,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前!由实施单位根—据保障对象轮—候次序及各种优【先分配的情》形按下列方》式确定保障对—象的分房次序 (!一)A类轮候序列优!先; (二)同一!。类轮候序列登记【。年度在前优先;【 (三)同—一类轮候序列—同一登记年度保【障对象有以》下情形之一的优先:! 1.?享,受城:镇最低生活》保障的家庭; 2!.60岁以上的【。老人无?法定:赡养义务人》或虽然有法定—。赡养义务人但赡【。养义务?人无:劳动能力、无赡养】。能力、无生活来【源的; 《 3.家庭成员患有!重,大疾:病,(医保界定的—重大疾病《须,有县级及以上—。医院疾病证》明书)丧失劳动能】力无生活来源的【; 4.家庭成员!为残疾人的特殊困】难家庭;《 5.家庭成员属!于重点优抚对象【、,涉军及参战群—。体(部分《下,岗失业企《业军转干《部、: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!民兵:)以及获得自—治区级以上见—义勇为表彰》、特殊贡献奖励、】劳动模范称》号且该家庭成员是主!。。要,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!。之一的; 6.因!地质灾害《造成住房倒》塌、危险《需拆除?住房、配合政—府重点工程项目【建设住房被征收的;!。 7.政府重点】引进的专业人—才家庭?或经劳动人》事行政主管部门【确认在?我市参加工作未【满 5年的全日制大!专以上学历毕业生】; 8.其他【需要临时安置的情】况 第二十二条】 实施单位通—过,抽号或摇号》等公开、公平、公正!方式进行实》物配租住房分配【后实:施单位将分配结【果向社会公布 第】二十三条 获得公】共租:。赁住房实物配—租的:保,障对象自《。收到实物配租通知】书之日起30日【内与公共租赁—住房所?有权人或其委托的】运营单?。位签订?。。租赁:合同:办,理,入住手续《。逾,期无:正当理?。由不办理有》关入住手续的由实】施单位注销其登记并!书面通知申》请人: :  第五章 租金标!准、租?金减:免 第二十四条 】公共租赁《住,房租金?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!由物业所有人或其委!托代营运单位提出申!请,物价部门会》同财政局、房产局】等相关部门按照【折旧费、维》修费、管理》费、税金、》利润并根据不—同地段、不同房屋类!别等因素《测算按照适当低【于同地段同类—型住房市场租金水】平的原则确定 第!二十五条 》。实施单位与承租人】应当签订《书面租赁合》。同每次租赁合同期】限,不,超过3年承》租人签?订合同之日按—。照,租赁合同约定—缴,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以!保,证租:赁合同正《常履行租赁合同期】满或终止无》违约责?任的无息退》还履约保证》金违约的可按合同的!约定:从履:约保证金中》抵扣应承担的相【关费用 》第二:十六条 《并轨:后廉:租住房租《金调整?为公共租赁住房租】金并按不《同的地段、类型、设!施,。分类统一《租金:标准由?价格主管部门及房】产部门制定》实行动?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!经民政部门确认的】城镇低保、》低收入家庭》可实行租《金减免减《免,。额度为20%—即按:标准租金的80%】收取 第二十—七条 并轨前已【入住的城镇》低保、低收》入住房?。困,难家:庭其租金水平仍【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!同到:期后经复核符合入】。住公租房条件的【重新签?订公共?租赁住房租赁合【同,廉,租,住房租金调整为【公共租?赁住房租金 第二!十八:条 政府投资建【设的: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!收入应按照政府非】。税,收入:的规定缴入同级【。。国库实行“收支【两,条线”管理租—金收入专项》。用于:偿还:公共租赁住房—建设贷款本息以【及支付公《共租赁住房的审【。核管理、《投资补助、租金【补,贴,、维修?、设施更新等费用】 第六章 》。复,核、:后续管理 第二【十九:条 保障家庭的公】共,。租赁:住,房保障资格》实行复核制度—每年复核《一次符合条件的【。继续享受保障不符合!条,件的应退出公—共租:。赁住房保障 保障!家庭应当于每年10!。月底前按实》施单位规定》的时间分批》次提交家庭人口【、收入、资产、【住房:等材料申请年度【复核 第三十条 保!障家庭无正当理由】逾期不?提交:年度复核申请材料实!施单位暂停其保障】停发租赁补》贴;已?入住公?共租赁住房的通【知运营单位按市场租!金,。标准收取《租金: 第三十一条【 因:逾期:不提交年《度复核申请材料【被暂停保障资格的家!庭补交年《度,复核申请后经实施】单位审核符合—保,。障条件的从审—核通:过次月起恢复其【。保障资格《重新受理其租赁补】贴申请或恢》复按:公共租赁住房租【金标:准计:收租金 第三【十,二条 实《施单位、社区要采】取定期?走访、抽查》。等方式及时掌握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】家庭的人口、—收入及?住房变动等情况【对不:再符合公《共租:赁住房保《障条件的家庭停止】轮候、停发》租赁补贴、收回【已配租的公》共租赁住房 — 第三十三条 因】收入超过廉租住【房准入标准被取消】廉,租住房保障资—格、尚未腾退—廉租住房的》家庭在?廉租住房和》公,共租赁住《房并轨运行》。后转申请《公共:租赁住?房,。的经“三审》两公示”程序获【得公共租赁住房保】障资:格时仍住《在原廉?租住房可直》接签订现《住房的公共租—赁,住房租赁《协议按公共租—赁住房租金标准【。缴交租金不再另【行抽号配租 — 第三十四条 保障!对象因人《口变动需调整—公共租赁住房配【租户型的应向实【施单位申请经实施】单位审核符》合配租?户型变?更条件的《列入普通顺序重新轮!候配:租轮:。。。候到位经抽号取【得新的公《共,租赁住房时同时【办理腾退原公共【租赁住房、》入住新?的公共租赁》住房手续 》 ,。第三十?五条 承租人在租赁!期限内死亡的共同】申请人可《按原租?赁合同继续承租【但需向实《施单位申《请确定新的承租人】经实施单位审核【继续符?合公共?租赁住房租住条【件,的变更租《赁合同租赁期限按】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!计算经?审核:不再:符合公共租》。赁住房?租住条件的共同申请!人应: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!。 第三十六条 因】承租人?。数,发,生变化或承》租人身体状况改变】等,原因需要《调换房屋的》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!权人或其委》托的运营《单位同意承租人之】间可以互换》所,承租的?公共租?。赁住房?重新签订租》赁合:同 第三十七【条 承租《人,租赁合?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!赁住房需《要续租?的应在合同》期满 3个月前重】新申:请经审?核符合条件的重【新签订租赁》合,同 未按规定提】出续租申请或—经审:核不符合条件的的】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!腾退公共租赁住房;!。拒不: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!的所有权人或其【委托的运营单位【可以向法《。院提起诉讼要求承】。租人腾退公共—租,赁住房 》第三十八《条 承租人有—下列行为之一—的解除租赁合—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!其行为记入信用档】案5年内不》得申请?公共租赁住房 】(一)采取提供虚】假证明材料等—欺骗方式取得公【共租:赁住房的; 【(二:)转借、《转租或?擅自调换所承—。租公:共租赁住《房的; (》三,)改变公《共租赁住《房结构?或使用性质》的; (》四)承租《人无正当《理由连续空》置 :。6个月以上(含6】个月)?的; (五)拖欠!租金累计《6,个月以上(含—6个月)《的;: (六)》拖,欠,物业管理相》关,费用累计6》。个,月以上(含》6个月)的》; (?七)在公共》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!活,动的; (八)】违反租赁《合同:约,定的 承租—人拒:。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!的公共租《赁住:房所有权《人或其委托的运【营单位?应当责令《其限期?退回;逾期不退回的!公共:。租赁住房所》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!营单位可以依法申】请法院强《。制执行 第三十】九条: 承租人因合同【期满终止《租赁合?同或其他原因必须】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!应当:退出确有特殊—。困难的可给予— 3个月《的过渡期《限过:。渡期内租金按照合同!约,定的:租金数额缴纳—;承租人确无—其他住房过渡期满仍!继,续租住公《共,租赁住房的应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】纳租金;承租—人有:其他:。。住房:的公共?租赁住房《所有权?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!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!讼要求承租人腾退】公共租赁住房 【。 公共租赁》住房遇到城市建设需!要被征收时被保障】家庭应当服从政【府安排 第—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!房后期管理实行社】会化、市场化和【专业:。化管理?   第七章 【工作:职责及监督管理【。 第四十一条 【各镇人民政府应设】立或指定专》门机构配备工作人】员落实工作》经费:负责公共租赁—住房保障日常管理工!作并在各社区—。明确专门《。。工作人员负责公共】。。租赁住?房保障的《基础工作 》 ,第四十二条 公共租!赁住:房的年度建设—计划、完《成情况、分配—政策、分配房源、分!配程序、分配过程】。、分:配结果及退出—信息:。向社会全面》公开 ? 第四十三条—。 房产?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!职能:定期或者不定期对】保障性住房进行监督!。检查:监督检查结果—要及:时向社会公布并通】过设立举报电话、】信箱、电子邮箱等】方,。。式畅:通信访举报渠—道接受社会监—督, 第四《十,。四条: 公共租赁住—房的规?划、计划、》建设、分配、使【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!会的监督有关部【门接到对《违法违纪《行为进行检举—和控:告的应当依照各自职!责及时核实并—按照有关《法律:法规进行处理 【 ,  第八章 附 则!。。 第:四十五条 本办【。。法的解释工作由房产!局,负责 第四十—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!之日起?施行原岑溪市廉租住!房,保障:办法(岑政办发〔2!008?〕123号)—及岑溪市廉》租住房申《请、审?核、:公示:及退出办法(岑政】办发〔2008【〕122《号,)同时废止》 ,   ? 名词解释》。政府投资建设、企】业自建、《长期:租赁三?大,类公共租赁住房 】广西壮族自》治区住房和》城乡:建设厅于2》016年1》1月1?日下发关于落实全】。区公共租赁》住房分配入》。。住工作?逐市座谈会会议【精神的通知明—确“(?一)公租房按政【府投资建设、—企业自建、长期租】赁,三大类进《行分类?其中政府投资建设】公租房包《括由政府或政府有】关部门出资建设的】。公租房;由园区管委!会或融资平》台出资建《设的公租房;在商品!房中配建产权约定】归政府的公租房产】权约定归政》府,。教,育局、卫生局等政】府部门作为单—位职工周转宿舍的】。公租房仍做为—政府投资建设公租】房统计企业自—建公租房包》。。括完全由企业出【资建设?的公租房;》取得过中央补—助资金或税》费等优惠《政策由政府和企业共!有产权?的,公租房;在商—品房中配建产权约】定归企业的公租【房;产权约定归【学校:或医院的公租房长】期租赁指政》府,的市场上租》赁,一年:以上年限并向保障】对象提供的公—租房2016—年,审计部门重点对政府!。投资建公租房的分配!。入住工作进行审计】企业自建《的公:租房按产权归属由产!权单位负责分配【入住工作住房保障】主管:部门对其做好—监管工作”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