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?。东深供水工程—。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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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】
第一条】 为加强东江深圳】供水工程(以下【简称东深供水工程】)的保护和管理【确保工?程,正,常运行保障供水安】全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水?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水污染防》治法、广东省—水利工?。程管理条例》。。等法律、《法,规结合本《。。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!
第《二条: ,本办法适用》于,东深供水工程的【保护、管理及—其他:相关活动 》
第《三条 本办法所称东!深供水工程是—指自:东莞市桥头镇太园泵!站至深圳市》三,。。叉,河对港?交水:点沿线的专用水工】建筑物、《机电、通讯设备及其!附属设?施以及其《他配套设施等—。主,要包括
—(一)?供水水库、河道【、渠道、明槽—、渡槽、隧洞、箱】涵、:埋,。管、倒虹吸、—水闸、溢流堰、【。泵站、电站、—生物处理工》程、取水口、分水口!、,分水管道《、计量?间等:建,筑物及其《附属设?施,、设备 《
(二)工程使!用或者管理的土【地、水域及林—木
(—三)工程专用的【电,力和:通讯等设施、—设,备
(—。四)工程专用的水】。文,。监测设施《和水质保护设—施
《。 (五)《工程配?。套的生产、生—活、办公、交—通及安全围护等设】施、设?备
》第四条 省水行政主!管部:门负责东深》供水工程的》水行政管理工作 】
深圳》市、东莞市水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本行【政区域内东深供水工!程,的水行政管理—工作
《 省环境保护主】管部门?。负责东深供水工程】。和东江流域》水,污,染防:治的统?一监督管理工作 】
东《。深供:水工程沿线各级【。人民政府依法做好东!。深供水工程及水质的!保护和管理工作 】
经《济与信息化、—公安:、国土资《源、城乡规》划,、,住房:。城乡建?。设、:。安全生产监督、交通!运输:。、农:业,、林业、卫生—、,航道、海事等—管,理部:门按照各自》职责分?工,配合做好《相关工作
— 第五条 东深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】负责东深供水工程】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!责是:
(一)管【理东深供水工程保障!工程:正,常运行
— (二?)按照供水协议优】先向香港《特别行政区供水按照!。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!案和:供水计划向深—圳市、?。东莞市供水保障供水!安全
(【三)按照省防汛指】挥机构和深圳市【、东莞?市防汛指挥机构的】指,令做:好雁田?水库、深圳水—。库的防洪《调度工作
— (四《)做好?东深:供水工程《的,。水质监?。。测工作
第】六条 深圳》市公安局东深公安】分局负责调查和处】理在东深供水工【程管理和保护范【围,内危害?东深供?水工程安全或者【污染水体的治安、】刑事案件《等违法犯罪活—动,。;,属东莞市行》政区域?内的由深圳》市公安局东深公【安分局会同当地公】安机关进《行调查和处理—
第七条 】任何: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!和举报危害》东深供水工程安全】的行为
》。 省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、深圳市!。水行政主管部门、东!莞市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和:东深供水工程管理】单位应当建》立,投诉举报《。。制度公?开投:诉举报方式
—第二:章 管理和保护范】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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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条 东—深供水工程的—管理范围包括
【 :(一:)工程依《法征收、使用的土地!。和水域
》 (二)工程【沿,线未征?收的供水河道、渠】道、:渡槽:、隧洞、箱涵、埋】管、倒?虹吸及分水管道【建筑物?边缘水平方向各【延伸5?。米,。内的区域跨河—建筑物边缘水平方】。向各延?伸,。5,0米内?的区域
— (:三)依法《划定的其他工程管】理范:围
第九【条 东深供水工【程的保?护范:围包括
(一】)雁田水库以及深圳!水库主?坝、副?坝管理范围边界【外延:。。200米内的区域】
(二)供】。水河道、渠道及分】水管道?建筑物管理范围边界!外延10米内—的区域
》 (三)供—水明槽、渡槽—、隧洞?、箱涵?、埋管及倒虹—吸管理范围边界外】延50米内》的区域
— (四)太园泵站】取水口上下游—各500米》范围内的东江水域】
? (五)架》空专用电力》。线路导线边线向外侧!水平延伸《并垂直于《。地面所形成的两【平行面内的区域【其中10千伏电压】的为导线边线—。延伸:5米内?的,区,域35千《伏及:11:0千伏电压的为导】线边线?延伸10米》内,的区域?;地下专用电力电缆!及通讯线路地—面标桩两侧各0.7!5米所形《成的两平行线内【的区域 《。
(六)—依法:划定的其他工程【保护:范围:
第十条 东!深供水工程取水口、!东深供水工程沿线】、深圳水《库和雁田水》库的水域范围以【及集雨区内的陆域范!围应当依法划定【饮用水水源保护【区划定?或者调?整饮用水水》源保护区《范围的由饮》用水水源《保护区所《在地的?。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!。提出划定《或者调整方案报【省人民政府批准
! 第十一条 东】深供水工程》管理单位应当—。在东深?供水工程管理和保】护范围边界设置永久!性识别标志
【 深圳市》。、东莞市人民政府】应,当在东深供》水工程?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】的边:界设立明确的—地理界标和明—显的警?示标志
》 在公路、—公路:建筑控制《区内埋设识别标志和!地理:界标的应当经公路管!理机关批准 —
?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,自拆除、覆盖、移】动,、涂改或损坏永久性!。识别标志和地理界标!
第三章 管理和保!护规定
— 第十二条— 东深供水工程管理!单位应当建立健【全巡查和养》护制度
东】深供水工《程管理单位在—巡查、?养护过程中发现工程!。设施故障《或者安全隐患的【应当立?即进行抢《修,排除:安全隐?患
》第,十三条 在东—深供水工程管理范】围内禁?止,擅自启闭供水—工程的闸门》、阀门或者其他【设施、设备禁止在工!。程设施覆盖面上行驶!履带式车辆》、超重?车辆以及大量堆放建!筑材:料或者危险物品
!。 在?东深供水工程保【。护范围?内禁止从事危及水利!工程安?全及污染水质的爆】。破、采石、取—土、强夯以及生产】、储存危《险物品等《活动禁止在高压【线下钓鱼、违—章搭建、高空吊装作!业禁止从事》危及高压《线路、通讯线路【及相关?设施安全的其他活】动 :
在东深供水】工,。程,管理范围和》保护范围内应—当遵守?中华人?民共和国水法、【广东省水利》工程管理条》例等法?律、法规《的禁止性规定 【
第《十四:条 :在,东深供?水工程保护范围外从!事改:变地形地《貌、爆破、储存易】燃,、易:爆,危险物?。。品等活动不得危害】东,深供水工程安全不得!污,染水质
【第十五条 》在东深供水工—。程饮:用水水源《保护区范围内—禁止新建《、改建、扩建—码头、砂(石)厂、!砖厂:等污染水质的活动】已,建的码?头、砂(石)厂和砖!厂由所在《地县级?以上:人民政府依法—。责令限期搬迁、关】闭或者拆除
!在东深?供水工?程饮用水水源保护】区范围内应当遵守】中华人?民共和?国水污?染防治?法、广东省饮用水】源水质保《护条例等法律—、,法规的禁止性—规定:
第十六条】 ,在东深供水工程管理!和保护范围内—新建、改建和—扩建的各《类建设项目其—可行性研究》报告在按照》国家:和,省规定的基本建设】程序报请《批准前其中》的工程建设方案【应当报有管辖—权的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!水行政?主管部门在审查【决定:前应:当征:求东深?。供水工?程,管理单?。位意见
建】设单:位申请审查工程建设!方案应当提交—以下资料
【(一)工程》建,设方:案报批申请书
! (二)《工程建?设涉及?东深供水工程管【理和保护范围的【总体方案图 —
(三)工【程建设对东》深供水工程的安全】影响分析报告 【
第十七—条 :在东深供水工程管理!范围内进行施工【作业的应当采取专】项防护措施并征得东!。深供水工程》管理单位同意
! 在东深供水—工程保护范围—内进:行施工?作业的?应当采取《专项防护措施—并在项目开工七日前!书,面,通知东深供水工【。程管理单位》;进行?工程抢修的》应当及时《通知东深供水工程管!理单位?
《施工单位应》当接受东深供—水工程管理单—位的供水安》全保护指《导
《 第十八条 —修建跨越、穿越东】深供水工程的公路、!铁路等道路》工,程设施其管理—部门应当设置—保障东深供水工程安!全,的防护设施并—按照国?家,。。有关:规,定设置和维护—车辆限高、》限宽和?限,载标志
【。机动车辆应当遵守】限高、?限宽:、限载规定不得冲】击防护设施》
第》。十九条? 东深供水工程管理!。单位对东深供水【工程进行维修或者】抢修时有关单—位和个人应当—予以支持和配合【不得阻挠《。、干扰维《。。修或者?抢修工作
【 东:深供水?工程管理单位进行抢!修、:抢,险作业?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!行,使用:他人土?地或者设施但应【当及时告知》土地或者设施的所有!权人或者使用—权人 ?
: ,因,东深供水工程巡检】、养护、抢修、抢】险等作业对土—地、:地上附着《物,或者设施《造成损坏的东—深供水?工,程管理单《位应当予以修复或】者,依法对土地、—地上附着物或者【设,。施的所有权人或者】使用权人给予补偿 !
: 第二十《条 省水行政—主管部?门、省环境保护主】管部门以及东深供】水工程沿《线,。各级人民政府应【依,法,建立东深供水工程】安全事?故、水质污染应急机!制,制定相关应》。急预案
东深!供水工程管理单位】应当依法制定本单】位的应急预案配备】抢险救援《。与水质污染应急【的人员、设备—和物资?并,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】
发生东【深供水工程》安全事故《东深:供水工程管理单位】应当立即启动—事,故应急预《案采取有效措施消】除或者减《。轻事故危害并按规定!向省水?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!发生:。地人民政府报—告省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和东》深,供,。。水,工程沿线《。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当及时启》动,应急预案《采取:应,急处:置措施
第二!十一条 东》深供水工程管—理单位应当》按照经省人》民政:府批准的取水总量和!省,水,行政主管部》门许可的取水量及】下达的取水计划取】水服从水量》调度计划和》应急调度预案 【
用水单位【。应当实行用水总量】控制并服从东深供】水工程管理》单位的供水调度【
任何—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拦《截,和抢占?水源不得擅自—取水不得扰》乱供水秩序
】 用水单位应当【按照省价格行政主管!部门核定的收费【标准及时向东深工】程,。管理单位交付—水费(?。含水资源费和价格调!节基金)东深供水工!程管理单位》。。收取水资《源,费和:价格调节基金后按规!定统一缴《纳
第二十】二条 违反本办法】。水行政管理》规定的?行为由违法行—为发生地《水行:。政主:管部门?依,法查处跨地级—以上市或《者案:情复杂?、影响重大的—。案件由省水行政主管!部门依?法查处
》。 依?。法应当由环境保护、!国土资源、林业、渔!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!辖的由该行政主【管部门依法查—处
第四章 法律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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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! 水行政《主,管部门、环境—。保护主管部门—等相关?行政管?理部:门违反本办法—规定未履行管理【职责的由其》上,级主管部门或—者监察机关责令【改正;?情,节严重的对负有【责任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责任人员】。由任:免机关或者》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!分
第二【十四条 东》。深供水工程管—理单位违《反本办法规定—未履行管理职责【的由省水行》政,。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改正—对负有责任》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,责任人员由主管【部门依?法予以处分 —
第二十五【条 违反本办法【第十一条第四款【规定的由《县,级以上?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!。损,失,并对公民处以—100元以下罚款对!法人:和其他组织处以2】000元以》下罚款
— 第二十六条 【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!第一款、第》二款规定的由县级】以,上水行政《。主,。管部门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恢《复原状或者赔—偿损失并处200】0元以上1》0000《元以下罚款》;情节严重的并处】1,000?0元以?上50000元【以下罚款《
第二十七】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!七条规定的由县级】以上水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并!采取改正措施;逾期!未改正的处以50】000元以上1【00:000元以下罚款 !
第二十—。八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构成违【反,治安管理行为的依】法给予治安》。管,理,。处罚;涉嫌犯罪的】依法移?送司法?机,关追究刑事》责任
第五章 【附,。。 则
》 , 第二十九条 本办!法自:2,014年3月—1日起施行省政府1!994年1月—18日发《布,的广东?省东深?供水工程管》理办法同时》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