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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?东深供水工程—管理办法   第一!。章 总 《则  ?   第一条 为】加强东江深圳供【水工程?(以下简称东深供水!工程)的保护和【管理确保《工程正常运行—保障供?水安全根《据中:华人民?共和国水法》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水污染》防治法、广》东省水利工程—管理:条例:等法律、法规结合本!省实际制定本—办,法   第—二,条 本办法适用于】东深供水工》。程的保护、》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! ,   第三条 本办!法所称东深供水工】。程是:指自东莞市》桥头镇太园》泵站至深圳市三【叉河对港交水点沿】线的专用水工建【筑物、机电、—通讯设备及》其附属设施以及【其他配套设施等主】要包括   (【一)供水水库—、河道、渠道、明槽!。、渡槽、隧洞—、箱涵、埋管、倒】虹吸、?水闸、溢流堰—、泵站、《电站、生物处—理,工程、取水口、分】水口:、分:水管道、计量—间等建筑《物及其?附属设施、设—备   (二)】工程使用或者管【理的:土地、水《域及林木《 :  :(,。三)工程专用的电】力和通讯等设施、】设备 《  (四)》工程专?用的水文监测设施和!水质保?护设施   (五!)工程配套》的生产、生活、办公!、交通及安》全围护等《设施、设备 【  第四条 —省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》东,深供水工程的水行政!管理工?作 ?  深?圳,市、东?莞市水行《。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东深供!水工程的水》行政:管理:工作   —省环境保护主管【部门负责东》深供水工程和东江】流域水污《染防治的统一监【督管理工作   !。东深供水工程沿【线各级人民政府依】法做好东深供水工】程及水?。质的保护和》管理工作   】经济:。。与信息化、公—安、国土资源、城乡!规划:、住房?城乡建设、安全生】产监督、交通运输】、农业、林业、【卫生、航道、海【事等管理《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!工配合做好》相关工作 》   第五条 东深!供水工程管理单【位负责东深供—水工:程的:管理工作其主要【职责是   (一】)管理东深供水工程!保,障工程正常运行【   (》二,),按照供水协》议优先向《。。香港特别行政区供】水按照经批准—的水量分配方案【和供水计划向深【圳市、东莞市供水保!障供水安全  】 (:。三)按?照省防汛指挥机构】和深圳市、东莞【市,防汛指挥机构的【指令做?。好雁田水库》、深:圳水库的防洪调度工!。作   (—四)做好东深供水】工程:。的水质监《测,工作   第六条! 深圳市公安局东深!公安分局《。负,责调查?和处理?在东深供水工程【管理和保护范—围内危害东》深供水?工程安全或者污【染水体的治安、刑】。事案件等违法犯罪活!动;属东《莞市:行政区域内的由深圳!市公安局东深公安】。分局会同当地公安】机关进?行调查和《处理  》 第七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!诉和举报危》害东深?供水工?程安:全的行为 》   省水》行政主?管部门、深圳—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、!东莞市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和东深供水工程!管,理单位应《当建立投《诉举报制《。度公开投诉举报【方式 第二章— 管理和保护范【围   《  第八条 东深供!水,工程:的管理范围》包括 ? , (一?)工:程依法征收》、使用的土》地和水域   (!二)工程《沿线:未征收的供水河道】、渠道、渡槽、隧洞!、箱涵?、埋管、《倒虹吸及分水管道建!筑物边缘水平方向】各延伸?5米:。内的区域跨河建筑物!边缘水平方》向各:延伸50米内的【区域 《  (三)依—法划定的《其他:工程管理范围—   第九条 】东深供水工程的保护!范围包括 》  (一)雁—田水:库,以及深圳水库—主坝:、副坝?。管理范?围边界外《延20?0米内的区域  ! (二)供》水河道、渠道及分】水管道建筑物—管理范围《边,界外延10米—内的区域  【 (三)供水明【槽、渡?槽,、隧洞、箱涵、埋】管,及倒虹吸管理—范围边?界外延50》米内的区域 【  (四)太—园泵站取水口上下】游各:500米范围内的】。东江水域 》   (五)架【空,专用电力线路导【线,边线向外侧水平延】伸并垂直于地面【所形成的两》平行面?内的区域其中10】千伏电压的》为导线边线》延伸5米内》的区域35千伏【及110千伏电压】的为导线边线延【伸1:0米内?的区域;地下—专用电力电缆及通】讯,线路地面标》桩两侧?各0.75米所【。形成的两平》行线内?的区域  — (六)依》法划定的《其他工程《保护:范围 《  第十条 东深供!。水,工程取水《口、东深供水工【程沿线、深圳水库和!雁田水库的水域范】。围以:。及集:雨区内?的陆域范围》。应当依法划》定饮用水水源保【护区划定或者调整饮!用水水源《保护区范围》的由饮用水》。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!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!提出划定《或者调整《方案报省人民—政府批准 —  第十《。一条 东深供水工程!管理单位应当在东】深供水工《程管理?和,保护范围边界—设置永久性识别【标志   深【圳市、?东莞市人《民政府?应当在东深供水工】程饮用水水源保护】区的边界设立明确】的地理界标》。和明显的《警示标志《   《在公路、公路建【筑控制区内埋设识别!标志和地理》。界标的应当经公路管!理机关批准 —   任《。。何单位和个人不【。。得擅自?拆除、?覆盖、移动、涂改或!损坏:永,久性识别标志和地】理界标 第三章 管!理和保护《规定  《   第十二条 】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!位应当建立健—全巡查和养护制度 ! ,  东深供水工【程,。管理单位《在巡查?、养护过程中发现工!程设:施,故障或者安全隐【患,的应当?立即进行抢修排除】安全隐患《   第十三【条 在东深供—水工程管理范—围内禁止擅自—。启闭供?水工程的《闸门、阀门或者其他!设施、设备》禁止在工程设施覆盖!面上行驶履带—式车辆、《超,重车辆以《及大量堆放建筑材料!。或者危险物品  ! 在东深供水工程保!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!及,水利工程安全及【污染水质的爆破、采!石、取?。土、强夯以及—生产、?。储存危险物品等【活动:禁止在高压线—下钓鱼、违章搭【建、高空吊装作业】禁止:从事危?及高:压线路、通讯线路】及相关设施安全【的,其他活动   在!东深供?水工程管《理范:围,和保:护范围内《。应,当遵守中《华人:。民共和国水法、【广,东省水利《工程管理条例等【法律、法规的禁【止性规定   】第十四?条 在东深供—。水工程保护范—围外:从事改变地形—地貌、爆破、储【存易燃、易爆危险物!品,等活动不得危害【东,深供水工程安全【不得:污,染水:质   第十五】。条 在东深供—水工程饮用水—水源保护区》范围内禁止新建【。、改建、扩》建码头、砂(—石,)厂、砖厂》等污染水质》的,活动已建的码头、】砂(石)厂和—砖厂由所《在地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依—法责令?限期搬迁《、,。关闭:。或者拆除   】在东深供《水工:程,饮用水水源保—护区范围内应当遵】守中华?人民:共,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】、广东省饮用水源水!质,保护条例等法律【。、,。法规:。的禁止性《规定 《  第十六条— ,在东深供水工—。程管理和《保护:范围内新建》、,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!设项目其可行—。性研究报告在按【照国家和省规定【的基本建设》程序报请批准前其】中,的工程建设》方案应当报有管辖权!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!查同意的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在审查【决定前?应当征?求东: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!意见  》 建设单位申请【审查工程建》设方案应《当提:交以:下,资料   (—一)工程建设方案】报批申请《书   (—二)工程建设涉【及,东深供水工程—管理和保《护范围?的总:体方:案图  》 (三)工程建【设,对东深供《水,工程:。的安全影响》分析报?。告   第十【七条 在东深—供水:工程管理范围内【进行施?工,作业的应当采取专项!防护措施并》。征得东深供水—工程管理单位—同意 《  在东深供水工】程,保护范围内进行施】工,作,业的应?当采取?专项:防护措施并》在项目?开工七日前》。书面通知东深供水】工程管理单》位;进行工程抢【。修的应当及》时通:知东深供《水工程管理单位【   施工单位】应,当接受东深供水工程!管,理,单位的供水安全保】护指导 《。   第十八—条 修建跨越、穿】越东深?供水工程的公—路、铁路等道—路,工程设施其管理部】。门应当设置》保障东深供水工程安!。全的防护设施并【按照:。国家有关规》定设置?和,维,护车辆限高、限宽和!限载标志   】机动车辆《应当遵守限高、限】宽、限载规定不得冲!击防护设施 【 , 第十九条 东深供!水工程管理》单位对东深供水【工,程进行维修或者【。抢修:时有关单位和个人】应当予?以支持和配》合不得阻挠、—。干扰维修或者抢修】工作 《  东深供水—工程管理单位—进行抢修、抢—险作业在紧》急情况下可以—先行:使用他人土地—或者设施但》应当及时告知土【地或者设施》的所有权人》或者使用权人  ! 因东深供水工程巡!检、养护、抢修、抢!险等作业对土—地、地上附着—物或者设施造成损】坏的东深供水工程管!理单位应当》予以修复《或者依法对土地【、地上附着》物,或者设施的所有权人!或者使用权人给【予补偿   第二!十条 省水行政主】管部门、省环境保】护主管部门以及东】深供水工《程沿线各级人民政】府应依?法建立?东深供水工程安【全事:故,、水质污染应急【机制:制定相?关应急预案》   东》深供水?工程管理单位应【当依:法制定本单位—的应急预案配备抢】险,救援与?水质:污染应急的人—员、设备和物资【并定期组织应急【演练 《  发?生东深供水工—程,安全事故东》深供水工程管理【单位应当立即启动】事故应急预案采【取有效措《施消除或者减轻事】故危害并按规—定向省?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和:事故发生地人—民,政府报告省水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和东深供水工】程沿线各级》人民政府应当—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!取应急?处置措施   】第二十一条 东深供!水工: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!经省人民政府批【准的取水《总量和省水》行政:主管部门许可—的,取水量及下达的取】水计划取水服从水量!调,度,计划和应急调—。度预案 《   用水》单,位应当实行用—水总量控制并服【从东深供《水工程管理》单位的?供,水调度   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拦截和抢占水源】不得擅自取水不得】扰乱:供,水秩序 《   用《水单位?应当按?照省价格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核定的收费标准及】时向东深工程管理单!位交付水费(含水资!源费:和价格?调节基金)东—深供水工《程管理?单位收取水资—。源费和价《格调节基金后按【规定统一缴纳 】。。  第二十二条 违!反本:办法水行政》管理规?定的行?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!水行政主管部门【依法查处跨地级以】上市或者案情复【杂、影响重大的【案件由省《水行政主《。管部门依《法查处 《   依法应当【由环境保护、国土】。资源、林业》、渔业等行》政主管部门管—辖的:由该行?政主管?部门依法查处 第】。四章 法律责任  !   第《二十三条 水行政主!管,。部门、环境保护主管!部,。门等相关《行,政管理部门违反【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管!理职:责的由其上》级,主,管,部门或者监》察机关责令改正;情!节,严重的对《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!和,其他:责任人员由任—免机关或者监察【机关:依法给予处》分  《 第二十四条 【东深供水工程管理】单,位违反本办》法规:定未履行管理职责的!由省:水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改正对—负有责任的主—管人员和《其他:。责任人员由主管部门!依法予?。以处分   第二!十五条 违反本办】。法第十一《条第四款《。规定的由县级以上】水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停—止违法行为恢—。复原:状或者赔偿损—失并对公民》处以1?00元以下罚款【对法人和其他—组织处以20—00元以下罚款【 :  第二十》六条 违《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!一款、第二款—规定的由县级以上】水行: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恢复原状或》者赔偿损失并处20!00元以《上10000元以下!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并处:10000元以【上50000元以下!罚,。款   第二十七!条 违反本办—。法第十七条规定【的由县级以上水行】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停工并采取改正】措施;逾期未改正的!处以:。500?00元以上1—00000》元以下?罚款: ,   第《二十八条《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构成违反《治安管理行》为的:依法给予治》。安管理处罚;涉嫌】犯罪的依法移送【司法:。机关追究《刑事责任《 第五章 附 则】    《 第二十九》条 本办法》自2014年3【月,1日:起施行省政府19】94年1月1—8日发?布的广东省东深【供水工程管理办法】。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