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东深供水【。。工程:管理办法《。
第一》章 总 则
!。 第:一条 为加强东江】深圳供?水工程?(以下?简称东深供水工【程)的保护和—管理确保工程—正常运行保障供水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水法、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!治,法、广?。东省水利《工程:管理条?例等法律《、,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!定本办法 》
第二条 【本办:法适用于东深供水】工程的保护》、管理及其》他相:。关活动
第三!条 本办法所称东深!。供水工程是》指自东莞《市桥头镇太》园泵站至深圳市三叉!河,对港交水点沿线【的专:用水工建《筑物、机电、通【讯设备及其附属设施!以,及其他配套设施等】主要包括《
(一》)供水水库、—河道、渠道、明【槽、渡槽、隧洞、箱!涵、埋管、倒虹【吸,、水闸、溢流—。堰、泵站、电站、】。生物处理工程—、,。取水口、分》水口、分水管道、】计量:间等建?筑物及其附属—设施、设备
!(二)工程使用或者!管理的土地、水域】及林木 《
(三)工【程专用的电力和通】。讯等:设施、设《备,。
? (四)工程专用的!水文监测《设施和水质保护设施!
(五)工】程配套?的生产、生活、办公!、交通及安全围护】等设施?、设:备
第四【条 :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东深供水工程【的水行?政管理工作
】 深圳市、东莞市】。水,行政主管《部门:负责本?行政区?域内:东深供水工程的水】行政管理工》。作
省环境】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东!深供水工程和东江】流域水污《染防治的统一监【督管理工作》。
《。东深:供水:工,程沿:线各级人民政府依】法做好?。东深供?水,工程及水质的—保护和管理工作
! 经济与信—息化、?公安、国土资源、城!乡规:划、:住房:城乡建设、安—全生产监督、交通】运输、农业、林业、!卫生、航道》、海:。事等:管理:。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!工配合做《好相关工作
【。 第五条 东【深供水工程管理单】位负:责东:深供水工程的—管理工作其》主要职责是
(!一)管理东深供水工!程保障工程正—常运行
(】二)按?。。照供:水协议优先向—香港特别《行政区供水》按照经批准的水量分!配方案和供水—计划:向深圳市《、东莞市供水保障】供水:安全
《 (三)》按照省防汛指挥机构!和深:圳市、东莞市防汛】。指挥机构的指令【做好雁田《水库、深圳》水库的防洪》调,度工作
(四!。)做好?东,深供水?工程的水质监—测工:作
?。。 第六条 —深圳市公安》局东:深公安分局负责【调查和处理在—东深供水工程管【理和保护范》围内危害东深供水工!程安全或者污染水】体的治安《、刑事案件等—违法犯罪活动;属】东莞市行政区—域内的由深圳市公】安局东深公安分【局会同当地公—安机关?。进行调查和处理 】
第七条 任】何单位?和个人有权投诉【和举报危《害东深供水工程安】全的:行为
—。省水行?政主管部门、—深圳市水行政主管部!。。门、东莞市水行政】主管:部门和东深供水工】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!投诉举报制度公【开投诉举《报方:式
:第,二章 管《理和保护范围
【 ,
第八》条, 东深供《水工程的管》理范围?包括
(—一)工?程依:法征收、使》用,的土地和水域—
(二)工】。程沿线?未征收的《供水河道、渠道、渡!槽、隧洞、箱涵【、,埋管、?倒虹吸及分水管道建!筑物边缘《水平方向各》延伸5米内的区域跨!河建筑?物边缘水平方向各延!伸50米内的区【域
(三)依!法划定的其他工程管!理范围
【第九条 东》深供水工程的—保护范围包括
!。(一)?雁田水?库,以,及深圳水《库主坝、副坝管理范!。围边界外延2—00米内的区域【
《(二)供水河道【、渠道及分》水管道建筑物管理范!围边界外延10米】内的区?域
(三)供!水明:槽、渡槽《。、,隧洞、箱涵、埋【管及倒虹吸管—理范围边界外延50!米,。内的区域
— (四)太—园泵站取水口上【下游各5《00米范《围内的东江水域
! (五《)架空专用电力【线路导线边线向外】侧水平延伸并垂【。直于地?面所形成的两平【行面内?的,区域其?中10?千伏电压的为导【。线边:线延伸5米内的区】。域35千伏及11】0千伏电压》的为导线边线延伸1!0米内的区》域,;地下专用电—力电缆及通讯线【路地:面标桩两侧各—0.7?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!线,内的区域
】(六)?依法:划,定的其?他工程保护》范围:
第十条 】。东,深供:水工程取水口—、东深供《水,工程沿线、深圳水】库和雁田水库的【水域范围《以及集雨区内的陆域!范围应当依法划定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!定或:者调整饮用》水水源保护区范围】的,由饮用水《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!地级以上市人民政】府提出划定或者【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!府批准
》。 第十一条 【东深供?水工程管理单—位应当在东》深供水工程管理和】。保,护范围?边界设置永》久性识别标志
! 深圳市、东莞市人!民政府应当在东深供!水工程饮用水水【源保护?区的边?。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!标和明显的警示标】。志
在公路】、公路建筑控制【区内埋设《识别标志和地理界标!的应当经公路管理】机关:批准
》 ,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?自拆除、覆盖—、移动、《涂改或损坏永久性】识别标志和》。地理界标
》第三:章 管理和保护规】定
—第十二条 东深供水!工程管理单位应【当建立?健全巡查和》养护制?。度 :
东深》。供水工程管理单位】。在巡查、养护过程中!发现工程设施故障】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当!立即进行抢修排除安!全隐患
【第十:三条: 在东深《供水工程管理范【围内:禁止擅?自启闭供水工程的】闸门、阀《。门或者其他设施、】设备禁止在》。工程设施《覆盖面上行驶—履带式车辆、超【重,车,辆以及?大量堆放建筑材料】或者:危险物品 》
: ,在东深供水工程保护!范围内禁止从—事危及水利工—程安全及《污染水?质的爆破、采—石、取土《、强夯以及生产、】储存危险物》品等活动禁止在高压!线下钓鱼、违章【搭建、高空吊装【作业:禁止从事危及高压】线,路、通?讯线路及相关—设施安全的其他活】动
在东深供!水工程管理》范围和保《护范围内《应,当,遵守中华《。人民共和国水法、广!东省水利工程管【理条例等法》。律、法规的禁—止性:。规,定
《 ,第十四条 》在东深供水工程保护!范围外从事》改变地形地貌、【爆破、储存》。。易,燃、易爆危险—物品等活动不得危】害东深供水》工程安?。全不得污染水质
! :第十五?条 在东深》供水工程饮用水【水源保护区范—围内禁止《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码》头、砂(石)厂、砖!厂等:污染水质的活动【已建的码头、—砂(:石)厂和《砖厂:由所在地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【依,法责令?限期搬迁、关闭或者!拆除
在东】深供水工程饮—用水水?源,保护区范围内应当遵!守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。水污染防治》法、广东省》饮用水源水》质保护条例等—法律、法规的禁【止性规定 》
第十六条【 在东?深供水工程管—理和保?护范围内《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!各类建设项目—。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!按照:。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!建设程序报请批【准前其中的》工程建设方案应当】报,有,管辖权?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!。查,同意的水行》。政主管部《门在审查决定前应】当,。征求东深《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意!见
? 建设单位申【。请审查工程建设方】案应当提交以—下资料
—(一)工程建设方案!报批申请书
】 (二?)工程建设涉及【东深供水《工程管?理和保护范围的总】体方案图
【。 ,(三)工程建设对东!深供水工程的安【全影响分析报告
! , 第十七《条 在东《深,供水工程管理—范围内进行施—工作业的《应,当采取?专项:防护措施并》征得: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!位同:。意
》在东深供《水工程保护范围内进!。。行施工作业的应当】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!在项:目开工七日前书【面通知东深供—水工程管《理单位;进行工【程抢修?的应当及时通知东】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!
? 施工单位应当接】受东深供《。水工:程管理单位》的供水安全保护指导!
第十—八条 ?修,建跨:越、穿越《东深供水工程—的公路、铁路—等道路工程设施其】管理部门《应当设置保》。障东深供水工程【安,全的防护设施—并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设置和维护车—。辆限:高,、限宽和限载—标志
《 , 机动车辆应当遵守!限,高、限?宽、限?载规定不得冲击防护!设施
—第十九条 东深【供水工程管理单位】。对东深供《水工程进行》维修或者抢修时有】关单位和个》人应当予以支持和】配合不得阻挠、干】扰维修?或者:抢修工作
— 东深供水工程管!理单:位进行抢修、抢险作!业在紧急情况—下可以先行》使用他人土地—或者设?施,但应当及时告知土地!或者设施的所有权】人或者使用权人
! 因东深供水工程!巡检、养《护、抢?修,、抢:险等:。作,业对:土地、地上附着【物,或者设施造成—损坏的东深供—。水工程?管理单位应当—予以修复或者依【法对土地、》地上附着物或者设施!的所有权人或者使】用权人给予补偿【
第二十条 !省水行政主》管部门、省环—境保:护主:管部门?以及东深供水—工程沿线各级人【。民政府应依法建【立东深供水工—程安全事故、水质】污染应急机制制定】。。相关:应急预案
— 东?深供水工程管—理单位应当依法【制定:。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!备抢险救援与水【质污染应急》的人:员、设备和物—资并:。定期组织应》急演练
— 发生东深供水工程!。安全:。事故东深供水工程】管理单位应当立【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!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!者减轻事故危害并】按规定向《省水行政《主,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!人民政府报》告省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和东深供水工程】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!当及:时启动?应,急,预案采?。取应急处《置措施
第二!十一条 东深—供水工程管理单位】应当按照经省人【民政府批准的取水总!量和省水行政主【管部门许《可的取水量及—下达的取水》计,划取水服从水—量调度计划和应急】调度预案
—。 :用水单位应》当实行用水总—量控制?并服从东深供水工】程管:理单位的供水调度】
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拦截和抢!占水:源不得擅自取水【不得扰乱《供水秩序
— 用水单位应当按!照省价格行政—主管部?门核定的《收费标准及时—向东深工程管理单位!交付水费(含水【。资,源费和价格调节基】金):。东,。深供水工程管理【单位收取水资—源费和价格调节基】金后按规定统一缴】纳
第二十二!条 :违反本办法水行政管!。理规定的行为由违】法行为发《生地水行政主管【部门依法查》处跨地级以上市或】者案情复杂、—。影响重大的案件【由省水行政主—。管部门依《。法查处 《。
: 依法应当由环【。境保护、国土资源】、林业、渔业等行】政主管部门管辖的由!。该行政主管部—门依法查《处
第?四章 法律责—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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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二十《三条 水行政主【管部:门、环境保护主【管部门等相关行政】管理部门违反本【办法规定未履行管】理职责的由其—上,级,主,。管部门或《者,监察:机关责令改》。正;情节严重—的对负有责任的【主管人员《和,其他责任人员由【任,免机关?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!。予处:。分
《 第二十四条 东】深供水工程管—理单位违反》本办法规定未履行】管理职责的》由省:水行:政主:管部门?责令限期改》正对:负有责?。任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责任人员由—主管部门依法—予以处分
第!二十五条 》违反本办法》第十:一条第四款规定的】由县级以上水—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?停止违法行为恢复】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!对公民处以1—00元以下罚—款对法人和其他组】织处以2000【元以下罚款
】 第二十六》条 违反本办法第】十三:条第一?款、第二款》规定的由县级—以,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!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!处20?00元以上1—。0000《。。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!重的并处《10000元以【。上5000》0元以下罚款—
第二十【七条 违反》本,。办,。法第十七条》规定的由县》级以上水行政—主管部?门责令停工并—采取改正措施;【逾期未改正的—处以500》00元以上100】000元《以,。下罚款
【第二十八条 —违反本办法》规定:构成违反治》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!予治安管理》处罚;涉嫌犯罪的】依法移送司法机【关追究刑事责任
第!五章 附 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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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九条 ?本办法自2014】。年3月1日起—施,行省政府《1994《。年1月?18日发《布的广?。。东省:东深供水工程管【理办法同时》废,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