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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:省东深供《水,工程管理办》法,   ?第一章 《总 :则   《  第一条 为加】强东江深《圳供水工程(以下简!称东深供水工程)】的保护和管理确保】工程:正常运?行保障供《水安全根《。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—水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水污?染防治法、广东省】水,利,工,程管理条例等法律】、法规结《合,本省实际《制定本办法 【 , 第二条 本办【法适:用于东深供水工【程的保护、管理及其!他相关活动 —。   ?第三条 《本办法所《。称东:深供水工程是—指自东莞市桥头镇】太园泵站《至,深,圳市三?叉河对?港交水点《沿线的专用水—工建筑物、》机电、通讯设备及其!附属:设,施以及?其他配?套设施等主要包括 ! , (一)供》水水库、河道、渠】道、明?槽、渡?槽、隧洞、箱涵【、埋管、倒虹吸、】水,闸、溢流堰、—泵站、电《站、生物《处理工程、取水口】、分水?口、分水管道—、计量间等建筑物】及,其附属设施、设备】。 ,   ?(二)工程使—。用或者管理的土【。地、水域及林木 】。 ,  (三)》工程专用的电力【和通讯等设施、设备!   (四—)工程专用》的水:。文监:测设施和水质保护】设施  》 (五)工程配【套的生产、生活、】办公、交通及安全围!。护等设?施、设备《   第四—条 省水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《。东深供水工程的水行!政管理工作 【  深圳市、东【莞市水?。行,。政主:。管部门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东深供水工】程的水行政》管理工?作   省—环境保?护主管?部门负责东深—供水工程和东江【流域水污染防治的】统一监督管理—工作:   《东深供水工程沿线各!级人民政府依—法,做好:东,深供:水工程?及水质的保护—。和,管理工?作   经济与信!息,化、公安、国土【。资源、城乡》规划、住房城—乡建设、《安全:生产监督、交通【运,。输、农业、林业【、,卫生、航《道、海?事等管理部门—。按照各自职责分【工配合做好相关工】。作   第五条】 东深供水工程管】理单位负责》东深供水工程的管】理,工,作其主要职责是【   (一)管理东!深供水工程保障【工程正常运行  ! (二)《按照供水协议优【先向香港特别—行,政区供水《按照经批《准的水量分配—方案和?供,水,计划向深《圳市、?东莞市供《水保障?供水安全   】(三)按照省防汛】。指挥机构和深圳【市、东莞市防汛指】挥机构的指令—做好雁?田水库、深圳水库】的,防,洪调度工作》 ,   (四》)做好东深供水工】程的水质监测工作】  ? 第六条 深圳市】公安局东《深公安分局》负责调查和处理在】东深供水工程—管理:和,。。保护范围内危害东】。深供水工程安—全或者污染水—体的治安、刑事【案件等违法》犯罪活动《;属东?莞市:行政区域内的由深圳!市公安?局,东深公安分局会同当!地,公,安机关进行调—查和处理 —  第七条 —任何单位《和个人有权》投诉和?举报危害东深供水工!程安全的行为 【   省水》行政主管部门、【深圳:市水行政主管部门、!东莞市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和东深供—水工程管理单—位应当建立投—诉举报制度公—开投诉举报方式 第!二章 管理和保【护范围     第!八条 东深》供水工程的管—理,范围包?括   (》一,)工程依法征收、】使用的?土地和水域  】 (二)工》程,沿线未征收的供水】河道、?渠道、渡《槽、:隧洞、箱涵、埋管、!倒虹吸及分》水管道建筑物—边缘水平《方向各延伸5—米内的区域跨河建筑!物边:缘,水平方向各延伸5】0米内的区》域   》(三)依法划—定的其他工程—管理范围 》   ?第九条 东深—供水:工程:的保:护范围包括》   (一)雁田水!库以及深《圳水:库主坝、副坝管理】范围边界《外延200》米内的区域》   (二)供】。水河道、渠》道及分?水管道建筑物—管理范围《边界外延《10米内的区—。域   (三)供!水明槽、《。渡槽、隧洞、箱涵、!埋管:及倒虹吸管》理范围?边界外延50米内】。的区域 《 ,  (四)太园泵】站取水口上》下游各500米范】围内的东江水域 !  (五)架—。空专用电力线路导】线边:线向外侧水》平延伸?并垂直于地面所形】。成,的两平行《面内的区《域,其中1?0千:伏电压的为导线边】线延:伸,5米内的区域35】千伏:及110千伏—电压的为导线边【线,延伸:10:米内的区《域,;地下专《用电力电缆及通讯】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!0.7?5米所形成的两【平行线?内,的区域  — (六)依法—划定的其他工—程保护范围》 : , 第十条 东深【供,水工程取《水口、东深供水工程!沿线、深圳》水库和雁田水库的】水域范?。围以及集雨》区,内的:。陆域范围应当依法划!定饮用?水水:源保:护区划定或》者调整饮用水水源】保护区范围的—由饮用水水源保【护区所?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!民政府提出划定或者!。调整方案报省人民】政府批准  【 ,第十一条 东深供水!工程管理单位—应当在东深》供水:工程管理和保—护范围边界设置永久!性识别标志 —   深圳》市、东莞《市人:民政:府应当在东深供【水工程饮《。用,水水源保护区的边】界设立明确的地【理界标和明显—的警示?标志   在【公路、公路建筑控制!区内埋设识别标志和!地理界?标,的应当经公路管【理机关批准   !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擅自【拆除、覆盖、移动】、,涂改或?。损坏永久性识别【标志和地理界标【 第三?章 管?。理和保护规定  】   第十》。二条: 东深供水工程【管理单位应当建【立健全巡查和养护制!度 :。 ,  东深供水工【程管:。理单:位在巡?查、养护《过程中发现工程设施!故,。障或者?安全隐?患的应当立》即进行抢修排除【安全隐患 》   第十三条 】在东深供水工程【管理范?围内禁止擅自启闭】供,水工程的闸门、阀门!或者其他设施、【设备禁止在工—程设施覆盖面上行】驶履带式车辆、超】重车辆以及大量堆】放,建筑:材料或者《危险:物,品  《 在东深供水工程保!护范围内禁止—从事危及水利工【程安全及污染水【质的爆破、》采石、取土、强【夯以及生产、储存】。危险物品等活—动禁止在高压线下】钓鱼、违章》搭建:。、高空吊装作—业禁止?从事危及高压线路】、通讯线路》及相关设《。施安全的《。其,他,活动 《。  在东《深供:水工程管《理范:围和:保护范围《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!共和国水法、广东省!水利工程管理条例】等法律、《法规的禁止性规定】。   第十四条】 在东?深供水工程保护范围!外从事改《变地形地貌、爆破】、储存易燃》。、,易爆危?险物品等活动不得】危,害东深供水》工程:安全不得污染水【。质,   第十五【条 在东《深供水工程饮用【水水源保护》区范:围内禁止新建—、,改建、扩《建码头、《砂(石)厂、砖【厂等污?染水质?的活动已建的—码头、?砂,(,石)厂和砖》厂由所在地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依【法,责,。令,限期搬迁、关—。闭或者?拆除   —在东深供水》工,程饮用水水源保护】区范围内应当遵守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水污《染防治法、广东省】饮用:水源水质《保护条例等法律【、法:规的禁止性规定【 , ,  第十《六条 在东深供水工!程,管,理和保护范围内【新建、改建》。和扩建的各类—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!。究报告在《。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!。基本建设程序—报请:批,准前其中的》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报!。有管辖权的》水行政?主管部门审查—同意的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在审查决定前应!当征求东深供水工程!管理单位意见 】 , 建设单位申请【审查工程《建设:。方案应当提》交以下资料   (!一)工程建设—方,。案报批申《请书 ?   (二)工程】建设涉及东深—供水工程管理和保】护,范围的总体方案图】   《(三)工《程建设对《东深供水工程的安】全影响分析》报,告   》第十七条 在东【深供水工程管理【范,围内进行施》。工作:业的:应当:采取专项防护措【施并征得东深—供水工程管理单位】同意   在东深!供水工程保》护范围内进行施【工作业的《应当采取《专项防护措施并在项!目开工?七日前书面》通,知东深供水工—程,管,理单位;《进行工程抢修的【应当:及时通知东深供【水工程?管理单位《   《。施工单位应当—接受东深供》水工程管理单位的】供水安全《保护:指导 《  第?十八条 修》建跨越、穿越东深】供水工程的公路【、铁:路等道路工》程,设施其管理部门【应当设置保障东深供!水工程安全的—。。。防护设施并》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设置和维护!车辆限高、限宽和限!载标志   机动!车辆应当遵》守限高、限宽—、限载规定不得【冲击防护设施 】  第十九条 东】深供水工程》管理单位对东深供水!工程进行维修或者】抢修:时有关单位和—个,人应当予《以支持和配合—不得:阻,。挠、干扰维》修或者抢修工作 】   东深供水【工程管理《单位进行《抢修、抢险作—。业在紧急情况—下可以先行使用【他人土地或者—设施但应当及—时告知?土地或者《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!使用权人 》   因东深供【水工程巡检》、养护、抢修、抢险!等作业对土地、地上!附着物或者设—施造成损坏的东【深供水工程》管理单位应当予【以修复?或者依法对土地、】地上附着《物或:者设施的《所有权人或》者使用权《人给予补偿   !第二十条 省水行】政主管部门、省环】。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!东深供水工程—沿线:各级人民政》府应依法《建立东深供水工程安!全事故、水》。。质,污染应急机制制定】相关应急预案—  ? 东深?。供水工程《管理单位应当依法】制定本单位的—应急预?案配备抢《险救援?。。与水质污《染应急的人员—。、设备?和物资并定》。期组:织应急演练 —   发生东深供】水工程安《全事故东《。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!应当立即《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!取有效措施》。。消除或者减轻—事故危害《并按规定向》省水行政主》管,。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!民政府?。报告省水行政—主管部?门和东深《供水工程《沿线各级人民—政府应当及时启动】应急预案采》取应急处置措施 】   第二十一条 !东深供水《工程管理单》。。位应当按照经省【人民政府批》准的取水总量和省水!行政:主管部门许可的取水!量及下?达,。的取水计划取水服】从,水量调?度计划?和应急调度预案【   用水—单位应当实》行用水总量控制并】服从东深《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!供水调度《 ,。   任何单—位和个?人不得拦《截和抢占水源不得擅!自取水不得扰乱【供水:秩序 ?   用水单—。。位应当按《。照省价格行政—主管部门核定—的收费标准及时向东!深工程管理》单位交付水费(含水!。资源费和价格—调节:。基金)东深供水【工,程,。管理单位收取水资源!费和:。价格调节基金后按规!定统一缴纳》   第》二,十二条 违反本办】法水行政管理规定的!行,为由:违法行为发》生地:水行:政,主管部门依法查处】跨地级?以上市或者案情复】杂,、影响重大的案件】由省水?。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!处   》依法应?当由环境《保护、国土资源、林!业、渔业等行政【主管部门管辖的由该!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!处 第四章 法律责!任,  :   第二十三条 !水行政主管部门【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!等相关?行政管理部门违【反本办法规》定未履行管》理职:责,的由其上级主—管部门或者》监察机关责令改【。正;情节严重的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》责任人员《由任免机关或者【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!。分 ?  第二十四条【 东深供水工程管】理单:位违反本《办法规定未履—。行管理职责》的由省?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。限,。期改:正对负?有责任的《主,管人员和《其他责任人》员由:主管部门依》法予以处分 — ,  第二《十五条 《违反本办法第十【一条:第四款规定的由【。县级:以上水行政》主管:。。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,恢复原状或者赔偿】损失并对公民处【以100元以下罚款!对,法人和其他》组织处以2000元!以下罚款   】第二:十六条 违》反本办?法第十三条第一【款、第二款规定【的由县级《以上水?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,恢复原状或者—赔偿损失并》处2000元以【上10000—元以下罚《款;情节严重的并】处10000—元以上?50:000元以》下,罚款 《  第二十七条 】违,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!定的由?县,级以上水行政—主管部?门责令停工》并采取改《正措施;逾期未【改正的处以5—0000元以上【100000元以】下罚款   第二!。。十八条 《违反本?办法规定构成违【反治安管理行为的】依法给予治》。安管理?处罚;涉嫌》犯罪:的依法移送》司法机关《追究刑事责任 第】五章: 附 则   【  :第二十九《条 本办法自2【014年3月1日】起施行省政府1【9,94年1月18【日发布的《广东:省东深供水工—。程管理办《法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