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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东深供水工】程管理办法   第!一章 总《 则   》  第一条 为加强!东江深圳《供水工?程(以?下简称?。东,深供水?工程)?的保护?和,管理确保工程—正常运行保障供水安!全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水法【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、!广,。东省水利《工程管理条例—等法律、法》规结合本省》实际制定本办—法 ?  第二条》 ,。本办法适用于东深供!水工:程的保护、》管理及其他相—关活动   【第三条 本办—法所称东深供水工】程是指?自东莞市《。桥,头镇太园泵》站至:深圳市三叉河对【港交:水,点沿线的专》用水工?建筑物、机》电、通讯设》备及其附属》设施:以及其他《配套设施等主—要包括   (一)!。供水水库、河道、】渠道、明《槽、渡槽、隧洞、箱!涵、埋管、倒—。虹吸、水闸、溢【流堰、泵站、电站】、,生物处理《。工程、取水口、【分水口、分》水管道、计量间等建!筑物及?其附属设施、—设备 《  :(二)工程使用或】。者管理的《土,地、水域及林木 !  :(三)?。工程专用的电力和通!。讯等设施、设—备  《 (四)工程—专用的水文监测设】施和水质保护设施】   (五—)工程配套的—生产、生活、办公】、交通?及安全围《护等设施、设备【   第四条 省!水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东【深,供水:工,程的水?。行政管理《工作:   深圳市、东!莞,。市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本—行政区域内》东深供水工程的水行!政管理工作   !省,环境保护主》管部门负责》。东深供水工程和【东江:流域水污染防—治的统一监督管【理工:作   东深供水!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!府依:法做好东《深供:。水工程及《水质的保护和管理】工作   经【济与信息化、公【。安、国土资源—、,城乡规划、住房城乡!。建设、安全》生产监督、交通运】输、农业、林—业、卫?生、航道、海—事等管?理部:门,按照各自职责分【工配合做好相关工】作 :   第五条 东】深供: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!东深供水工程—的管理工《作其主要《职责是  》 (一)管理东深供!水工程保《障,工,程正常运行 【  (二)按—照,供水协议优》先向香港特别—行政区供水按照经批!准的水量分配方【案和供水计划向深】圳市、?。东莞市供水》保障供水《安全  》 (三)按照省防】汛指挥机构》和深圳?市,、东莞市防汛指挥】机构的指令做—好雁田水库、深【圳水库的《防洪调度工作—。 ,  : (四)做好东深供!。水工:程的水质监测—。工作:   第》六条 深圳市公安局!东深公安《分,。局负:。责调查和处理在【东深供?水工程?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危!害东深供《水,工程:安全或者污染水【体的治?安、刑事案件等【违法犯罪活动;属】。东莞市行《。政区域内的由深【圳市公?安局东深公安—。分局会同当地—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!处理 ?   第七条—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有权投诉《和举:报危:害东深供水工程安】。全的行为 》。   省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、》深,。圳,市水行?政主管?部门、东莞》市,水行政主管部门和】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单!位应当建立》投诉举报制》度公开?投诉举报《方式 第二》章 管理和保—护,范围     第】八条 东深供—水工程的管理范【围,包括 ?  :(一)工程依法【。征收、使《用的土地和水域 !  (二)工程【沿线:未征收?的供:水河:道、:。渠道、?渡槽、隧洞、箱涵】、埋管?、倒虹吸及分水管道!建筑物?。。边缘水平方向各延】伸5米内的区域【跨河建筑物边缘水平!方向各延伸50【。米内的区《。域   (—三)依法划》定的其他工程管【理,范围   第九条! 东深?供水工程的保—护,范围包括   (】一):。雁田水库以及深圳】水库主坝《、副坝管理范围边】界外延200米内的!区域  》 (二)供水—河道、?渠道:及分水?管,道建筑物管理—范围边?界,外延10米》内的区域 —  (三)供水【明槽:、渡槽、隧洞—、箱涵?、埋管及倒虹吸管理!范围边界外延50米!。内的区域   】。(四)太园泵—站取水口上下—游,各50?0米范围内的东江水!域  《 ,。(,五)架空专用电力】线路导线《边线向外侧》水平: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!形,成的:两平行面《内的区域其中10】千,伏电压的为导线边线!延伸5米内的区域3!5千:伏及110》千伏电压的为—导线边?线延伸10》米内的?区域;地下》专用电力电》缆及:通,讯线路地面标桩两】侧各0.7》5米所形成的两【平行:线内的区域   !(六)依法》。划定的?其他工程保护范围 !   第十条 东深!供水工程取水—口,、东:。。深供水工程》沿线:、深圳水《。库和雁田水》库,的水域范围以及集雨!区内的陆域范围应当!依,法划定饮《。用水水源《。保护区?。划定或者调整—饮用水水《源保护区范围的由】饮用水水源保护【区所在地的地—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!出划定或《者调整方案报—省人:民政府批准 —   第《十一条 东》深供: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!在东深?。供水:工程管理和》保护:。范,。围边界设《置永久性识别标【志   深圳市、!东莞市人民政府应当!在东深供水工—程饮用水水源—保护区的边界设立】明确的地理界标和】明,。显的警示标志  ! 在公路、公路建】筑控制?区,内埋设?识别标志和》地理界标《。。的应当经公》路管:理机关?。批准   —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自拆除、覆盖!、移动、涂改或损】坏永久?性识别标志和地理】界标 第三章 管理!和保护规定  【   ?第十二条 东深供】水工程管理》。单,位应当建立健全【巡查和养护制—度 ?  东深供水工程】管理单位在巡查、】养护过程《中发现工程》设施故障《或者安全隐》患的应?当立即进行抢—修,排除安全隐患 【   第十三条【 ,在东:。深供水工程》管理范围内禁止擅】。自启闭供水工—程的闸?门、:阀门或者其他设【施、设备禁止在【工程设施覆》。盖,面上:行驶履带式车—。辆、超重车辆以【及,大量:堆放建筑材料或【者危险物品 【  在东深供水【工程:保护范围内禁止【从事危及水利工程】安全及污染水质的】爆破、采石、—。取土、强《夯以及?生产、储存危—险物品等活》。动禁止在高压线下】钓鱼、违章》搭建:、高空?吊装作业禁止从【事危及高压线路、通!讯线路及《相关设施《安全的其《他活动 》。  :在东深?供水工程《管,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!应当遵?守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水法、广东》。省水利?工程管理《条例等法律、法规】的禁止性规定 【。  : 第十四条 在东深!供水:工程保护范围外从】事改变地《形,地貌、爆破、储存易!。燃、易?爆危险物品等活【动不得?危害东深供水—。工,程安全不得污染【水质 ?  : 第:十,五条 在东》深供水工《程饮用水《水源保护区》。范,围内禁止新》建、改建、扩—。。建码头、《。砂(石)《厂、砖厂等》污染水质的活动【已建的码头、砂【(石)厂和》砖,厂由所在地县—级,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!令限:期搬迁?。、关闭?或者拆除 —  在东深供—水工程饮用水水【源保护区范围内应】当遵守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水污染防治【法,、广:东省饮用水源—水质:保护条例等》法律、法规的禁止】性规定 《  : 第十六条 —在东深供水工程管理!和保护范《围内新建、改建和扩!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其!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!照国家和省规—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!。请批:准前其中《的,工,程建设方案》。应当:报有:。管辖权?的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审《查同意的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在审查【决,定前应?当征求?东深供水工程管理】单位意见  【 建设?单,位申请审查工程建】设,方案应当提交以下资!料   (一)工程!建,设方案报《批申请?书 ? , (二)工程—建设涉及东深供【水工程管理和—保护范围的》总体方案《图   (—三)工程建》设对东深供》水,工程的?。安全影响分》析报告 《  : 第十七条 在【东深:供水:工程管理范围内【进行施工作业的【应当采取专项—防护措施并征—得东深供水工程管】理,单位同意 —。  在东深》。供水:工程保护范围—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应!当采取专项防护措】施并在项目开工七】日前书面通知—东深:供水工程《管理单位;进行【工程抢修的应当及】时,通知东?深供水工程》管理单位  【 施工单位应当【接受东深供水—工程管?理单位?的供水安全保—护指导 《   第十八条 】修,建跨越、穿越东【深供水工程的公路、!铁路等道路工—程设施其管》理部门应当设置【保障东深《供水工程安全的【防护设施并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!和维护车《辆限高、限宽和限】载标志 》  机?动车辆应当遵守限高!、限:宽、限载规》定,不得冲击防护设施】 ,   第十九条【。 东深供《。水工程?管,理单位对东深供水工!程进行维修或者抢】修时:有关单位和个人【应当予?以支持和《配,合不:。得阻挠、干扰维修】或者抢修工作  ! ,东深供?水工程管理单位进行!抢修、抢险作业【在紧急情况下可【以,先行使用他人土地或!者设施但应当及【时告知土《。地或者?设施的所有权人或】者使用?权人   因东】深,供水工程巡检、【养护:、,抢,修、抢?险等作业对土地、地!上附着?物或者?设施造成损坏的【东深供水工程—管理单位应》当予以修复或者依】法对土地、》。地上附着物或者【设施的?所有权?。人或:者使用权《人给予补偿  】 第二十条 省水行!政主管?。部门、省环境保护主!管部门以《及东:深供水工程沿线各级!人,民政府应依》法建立东深供水工程!安全事故、水质污】染应急机制制定相】关,应急预案 —  东深供水工程】。管理单位应当依法】制定本单位》。的应急预案配备抢】险救援与水质污染应!急,的,人,员、:设备和?物资并定期组织【应急演练  【 发生东深供水【。工程安全事故东深】供,水工程?管理单?位应当立即启动事】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!措,施消:除或者减轻事故危】害并按规定向—省水行?政主:管部:门和事故发生地【人民政府报告—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!东深供?水工程沿《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!及时:启动应急《预案采取《应急:处置措施 —  第二十一条 东!深供水工程管理【单位:应当按照经省人民】政府批准的取—。水总量和省》水,行政主管《部门许可《的,取水量及下达的【取水计划取》水服从水量调度计】划和应急调度预【案   用水单】位应当实行用水总量!控制并服从东—深供水工程管理【单位的?供水调度《  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拦截!和抢占?水源不得擅》自取:。水不:得扰乱供水秩序 】   用《水单位应当》按照省?价格行政主管部门】核定的收费标准【及时向东《深,工程管理单位—交付:水费(含水》资源费和价格调【。节基:金)东深供水工程】管理单位收取水【资源费和价》格调节基金后按规定!统一缴纳《   第》二十二条 违—。反本:办法水行政管理规】定的行为由违法【行为发生地水行政】主,管部:门依法查处跨地级】以上市或者案情复】杂、影?响重大的《。案件由?省水行?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!   依法应当由!环境保护、国土【资源、林业、渔业等!行政主管部门管【辖的由?该行政主管部—门依:法查处 第四章【。 法律责任    ! 第二?十三:条 水行政主管部】门、:环境保护主管部门】等相关行政》管理部门违反本【办法规定《未履行管理》职责的由其上级【主管:部门或者监察机【关责令改正》;情节严重的对负有!责任的主管》人员:和其:他责任人员由任【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!。依法给予处分—   第二十【四条 东深供水工】程管理单位违反本】办法规定未履行管】理职责的由省水行】。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:。改正对负有责任的】主管人员和》其他责任人员由【主管部门依法予【以处分 》  第二十五条 违!反本办?法第十一条第—。四款规定的由县【级以上水行政—主管部门责》令停止违法行为【恢复原状或》者赔偿损失并—对,公,民处以100元以下!罚,。款对法?人和其他《组织处以200【0元以下罚款  ! 第:二十六条 》违反本?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!、第二?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!水行政主管》。部门: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!赔偿损失并处2【。000元以上1【0000《元以下罚款》;情节严重的并处】10000元—以上50000【元以:下罚款 《 ,。  :第,二十七条 违—反本办法第十—。七条规定的》由,县级以上水行政【主管部?门责令停工并采【取改正措施;逾【期未改正的》处以50000元以!上10000—0元以?下罚:。款,   第二—十八条? 违:反本办法规定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!。为的依?法给予治安》管理处罚;涉—嫌犯:罪的依法移送—司法机关追究—刑事责任 》第五章 附》 ,则    》。 第二十九条 【本办法自20—14年?3月1日起》施行省政府》1,994年1月1【8日发布的》。广东省?东深:供水工程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