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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工—业和信息化部—行政复议实施办【法 ? 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工业和信息化】部令 《第69号  【  : 工:业,。和信息化部行政【复,议实施?办法已经2024】年2月19日—工业:和信息化《部第2次部》务会:议审议通过》现予公布自公布之】日起施行 部长 !金,壮龙 ? 2024年—2月26日》 第一条 为【了,规范: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!政复:。议工作防止和纠正违!。法的或者不当的【行政行?为保护公民、法人和!其他组织的合法权】益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行政复议法等法【律、: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! 第二条 —公民、法《人或者其他组—织,认为工业和信息化部!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通?信管理局的行政行为!侵犯其?合法权益向工业和】信,息化部提出行政【复议申请工业和【信息:化部办理《行,政复议案件适用本办!法 第三条 工业!和,。信息:化部行政复议机构】负责办理行政—复议:事项:。组织:办理:工业和信息化—部的行?政应:诉事项 第四【条 对工业和—。信息化部《或者省、自治区、】。直辖市?通信管理局的行政】行,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!。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,组织是申请人作【出该:行政行为的工业和信!息,化部或者省》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:。通信管理局是—被,申请人 第五【条 公民、法人或】者其他组织向工【业和信息《化部提出行政复议申!请应当遵守法律规】定的申请期限—。 :。    因》不可抗力《或,者其他正当理—由耽误法定申请期】限的申请期》限,自障碍消除之—日,起继续计算但申请人!应,当,提供相关说明材料】 第六条》 申请人《。书,面,申请行政复议的【。应,当提:。交行政复议》申请书?注明同意接》收,行政复议相关—文书的送《达地址     !申请人为《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!身份证或者其他【有效证件复印件;申!请人为法人》或者:其,他组:织的: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!者其他有《效证件复印件—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!要负责人居民身【。份证或者其》他有效证件复印件申!请,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!请的还应当提交授】权委托书和代理【人的居民身》份证:或者:其他有效证件复印】件授权?委托书?应当载明委》托事项?、权:限和期限《    》 ,申,请人书面《申,请行政复《议确有困难的可以口!。头,申请行政复议由工】业和信息化部行政】复议机构当场制作】行政复议申请笔【录交申请人》核对或者向》申请人?宣读并?由申请人《签字确认  【   申请》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!为不服的应当—分别申请行》政复:议 第七条 工业!和信息化部收—到行政复《。议,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!审查符合法》定受理条件的应当】予以受理    ! 同一申请》人以基本相同的事】实和理由《就同一行政行为【重复提?出行政复议申请的】。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再!重,复受理 第八【。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!受理行政复议申【请后发现该》行政复议申请—不符合?。。法,定受理条件的—应当决定驳回申【请并说明理》由 第九条 适】用普通程序审—理的行政复议案件】工业和信息》化部行政复》。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!议申请受理之日起】7日:内制: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!书连同行政复议申】请书:副本或者行政复【议,申请笔录复》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!申请人应当》自收到行政复—议答复通知》书之日起10日【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!交作出行《政行为?的,。证据、依据和其【他有关材料 【 ,   适用简易程】序审理的《行政:复议:案件工业和信息化部!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!受理行政复议申【请之日起3日内将行!政复议申请书副本】或者:。。行政复?议申请笔《录复印件发送被申】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!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!副本: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!录复:印件之日《。起5日内提》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!出,行政行为的证据【、依据和其他有关材!料 :     》被申请?人是工业《和信:息化:部的由承办行—政行为有《关事项的内设机构】依照本条第一—款和第二款》规定:提出书面答复 【 第十?条 被申请人—的,书面:答复应当载明—下列内容 》    《 (一)《被申请人名称—、地址?、法:定代表人姓名;【     (二】)作出行政》行为的事实、—证据及法律依据【;     (】三)作?出,答复:的日期、联系人并加!盖印章 》第十一?条 行政《复议期间申请人【、第三人及其委托】代理人需要查阅【、复制被申请—。人提出的书面答复、!作出:行政行?。为,的证据、依据和其】他有关材料的应当】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!行政:复议机?构规定的格》式向行?政复议机构》提出书面申》请,并,提供居民身份证【或者其?他有效证件复印【。件委托代理人申【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!委托书?及代理人《。居民身份证或者其】他有效证件复印件】 :    行政复【议机构根据》实际情况告知申【请人、第三人及【其委托代理人查阅】、复制的《时间和地点申—。请人、第三人及其】委托代理人未按【照告知的时间和【地点查阅、复—制的视为放弃因不】可抗力或者有正当】理由的除外》查阅、复制不得有毁!损、篡改、》隐匿等改变材料原有!状态的行《。为, :。第十二条《。 行政复议期—间有法?。定的中止情形的行政!复议中止行政复议中!。止的原?。因消除后应》当,及时恢复行政复【议案件的审》理工业和信息化【部中止、恢》复,行政复议案件的审】理,应当:书面告知当事人 !    行政—。复议:期间有法定的终止情!形的工?业和信息《化部决定终止行政】复,议 ?第十三条 工业【和,信息化部《审理行政《复议案?件由行政复议机【构,。对行政行为进—行,审查提出意见经工业!和信息化部负—责人同?意或者集体》讨论:通过后在法定—期限内以工业和信】息化部名《义作出行政复议决】定 ?   ? ,。。经,过听证的行政复议】案件工业和信息化部!应当根据《听证笔?录、审查认定—的事实和《。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复!议决定 第十四条! 工:业和信息《化部作出行政复【议决定?应当:。制作行?。政复: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!送达申?请人、?被申:请人、第三》人行政复议决定书一!经送:达即发生法》律效力 第十五条!。 公民、法人或【。者其他组织对—工,业和信息《化部行?政复议决《定不服的可以依【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行政诉讼法的【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!行政诉讼但是—法律规定行政复议】决定为最终裁决【的除外?对工业?和信息化部的行政】行为作出的行政复议!决定不服的》可,以向人民法院提【。起行政?诉讼;也可以向国】。务院申请裁决— 第十六条 工】业和信息化》部在办理《行政复议《。案,件过程中《。发现: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!级行政机关》的有:关行: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!的可以向其制发【行政复?议意见书行》政复议?意见书?应当:载明行政行》为存在的问》题、认定事实、判】断,依,据以及?整改意见等并加盖印!章 第十七条 】工业:和信息化部行—政复议机构在办【理行政复议案件【。过程中发现法律【、行政法规》、部门规章实施中带!有普:遍性问?题的可以制作—行政复议建议书【并,加盖印章向负责【相关工作《的内设机《构以及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》通信管理局或—者有关单位》提出完善《制度和?改进执法的》建议 第十八条 !被申请人应》当在期限内履行行】政,复议:决定书、调解—书、:意见:书并将履行情况【报,送工业和信息—化部行政复议机【构 第十》九条: 工业和信息化部】建立:行政复议工》作通报制《度工业和信息化部】。行政:复议机构应当—每年将行政》。复议案件办理情【况,上报工业《和信息化《部负责人并进—行通报   【  工业《和信息?化部行政复议机构】协,助考核机构将行【政复:议,工作情况纳入—年度考?核 : 第二十条 工业和!。信息化部建立健全】专业化、职》业化的行政》复议人员队伍 第!二十一条 工业和】信,息化部确保行政复议!机构:的,。人员配备与所—承担:的工:作任:。务相适应提高行政】复议人员《专,业素:质根据听取当事人】意见、听证、—查阅复制材料、调解!等工作需要保障【办案场?所、装备等设施和】其他必要《的工作条件》    》。 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,通信管理局》应,当,为办理行政复议答】复工作配备相应人员!保障经费、》装备等工作条件【 :第二十?二条 工业》和信息?化部加强信息—化建设?优化完善行政复【议办理系统方—便公民、法人或者】其他组织《申,请、参?加,行政:。复,议提高复《议工作质量和效率】 第二十三条 】工,。业和信息《化部对在行政—复议工?作,中做: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!个,人,按,照国家有《关,规定给?予表彰和奖励— 第二十四条 】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!行政复?议申:请不得?向申请?人收取任何费—用行:政复议所需》经,费列入工《业和信息化部行【政经费予以保障【 第二十五条 行!政复议期《。间的计算和行政【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!。中华人?民共和国行政—复议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民事—诉,讼,法相关规《定执行?     —本办法关《于行政复议期间【有关“3日”、“5!。。日”、“7》日”、?“,10日”的规定【是,指工作日不》含法定休《假日 第》二十六条 外国【人、无国籍人、外国!组织在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!工业和?信息化部《。提出行政复议—申,请适用?本办法 》。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!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!0,17:年,。7月3日公布的工业!。。和信息化部行政复】议实施办法(工业】和,信息化?部令第41号)【同,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