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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宾市公共租赁【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! 第一章  总则】。   第一条— , ,为,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!。度保障公平分配【规范运营《管理健全退出机【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!管理:办法(住房城乡【建设部令《第11号)、住房】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!、国家发展改革【。委关于公《共租赁住房和廉【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!知(建保〔2—01:3〕1?78号?),、住房城《乡建设部关》于并轨后《公共租赁《住房有关运行—管理:工作的意见(建保】〔201《4〕91号)—、广西壮族自—治区:保障性?住房管理暂行办法】(桂政办《发〔2013〕【77号)、自治区】。住房:和城乡建《设厅、财政》厅、:。发展改革《委关于做好广西【壮族自治《区公共租赁》住房和?廉租:住房并轨运行的通】知(桂建《保〔2?014〕34号【)、自治区住房和】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!进一步做《好公共租赁》住房:。。分配入住相关工【作实施?意见:的通知(桂建保【〔,2015〕4—2号)?精神: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。细,则 第二条 —。 本市主城区范围内!公共租赁住房的【建设、分配、退出】、运营?。及监督管理等—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! , 本细则所称公共】租赁住房是》指政府提供政—策支:持由政?府专门机构》或企事业单》位出资建设和运营】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!标,准面向符合》。条,件的城镇住房困【难,。家庭:、新:就,业,无房职?工和外?来务:工人员等对象出【租的公共租赁住【房原:廉租住房与公共租】。赁,。住房实行《并轨运行管理—。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!本细则所称的租赁】补贴是指政府对【符合租赁条件—但未承租公》共租赁住房保障对】象,发放货币补贴;租】金核减?。是指政府对公共租】赁住房的承》租人按其收入—状况给予不同比例的!核减: 第四条 》 公共租赁住房保】。障遵循统筹房源、】统一受理、》梯度保障、租金减】免的原则 第五条】  结合我》市社会?发展、居民收入和】住房水平《。按照我市统计部【门公布的城》镇居民家庭人均【可支配收入的一定】比例合理划定城【镇居民低收入、中等!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!庭,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!定期公?布 第?六条  市住房【和城乡建《。设部:。门为市?住房保?障主:管,部门负?责统筹公共》租赁住房《的规:划、建设、管理和监!督工作 市发—展,改革:、,财政:、国土?资源、民政、物价】。、统计、人力资【源和社?会保:障、公安、》金,融,、环保、税》务、监察、审计【等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做?好公:共租赁住《房的有?关工作? 兴宾区人》民政府为市》城区住房保障主【管部:。门负责市主城—区内公?共租赁住房审批【工,作,兴宾区住《建局为市城区住房】。保障运营管理部门】负责市主城区—。内公共租赁住—房申请复核工作来宾!金融投资集》团有限公司负责【配租(组织获—得保障资格的—保障户摇号抽签分房!做好住房《保障:合同:签订和管理)—、轮候及《小区管理工》作 :市城:区街道办事处负【责本辖区内公—共租:赁住房的申》请受理、初审、【公示工?。作 县?(市:、区)民政部门【。负责:对,。已授:。权申请家庭及其【。成员的经济状况【进行核对 第七【条 : 住房保障部门工作!人员(含街道—办事处、社区—相关工作人员)经】费和工作经》费纳入?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!正常开展   【第二章 房源筹集与!建设   第八条】 , 公共租赁住房中长!期规划由市住房和】城乡建设部门会【同市:发展改革、财政、】国土:资源等部门拟定报市!政府批准后实—施 第九条》  市发展改—革、国?土资源、住房和城乡!建设、财政、—环保等?部门要加强配合【加快行?政审批时效简化前置!审批:条件提高公共租赁】住房建?设项目各阶段行政】审批效率;》。根据自治区政府下】。达的公共租》赁住房目标任务【按,照各自职能积极落实!。项目加快项目—前期:工作 第十条  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】在符:合土地?利用总?。体,规划、城市》总,。体,规划的前提》下坚持发展节—能省地环保型—。住宅遵循《经济适用、生活【设施配套齐全、满足!基本使用功能等要求!优选规划设》计,方案 第十》一条 ? 公共租《赁住房建设用地纳】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!指,标单列?应保尽保对》于急需建设的公【共租赁住房项目【应当优先《。使,用,政府储备土地采取】即,报快批方《。式缩短审批时限以加!。快供地?速度: 企事业单位可【利用原?有住宅用《地建:设公共?租赁住房在》符合:我市控?。。制,性,详细规?划、土地《利用总体规划的前】提下对闲《置的工业《、仓储、办公等用】地或者房屋权属单】位按规定提出申请经!市人民?政府批?准后可调整为—公共租赁住》房用地或《者改建为公》共,租赁住?房市:国土资源部门应与用!。地单位签《订变更原供地合【同有:关土地用途》。限制的约《定并依法办理—土地用途变更手续】严禁改变公共租【赁住房?用地性?质 配建公共—租赁住房《的应在项目实施前】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!土地出让合同确【定的配?建指:。标与市住房和—城,乡,建设部门《签订配建合同明确】配建公共《租赁住房的总建【筑面积、单套建筑】面积、套数、建【设标准以及建成后】移交或者《回购等事项 第十】二,。。条  公共租—赁住房?。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按!下列标准控制 【。公共租赁住房单【。套,建筑面积以4—0平方米左右为主控!制在60平方—米以:下; 公共租—赁住房可以》按照项目总建筑【面积的5%~1【0,%的:比例规?划建设配套商业服】务设:施按投?资主体划《定,由来宾?金融投资集》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! 第十三条  公共!租赁住?房来源包《括 :(一)政府》投资建?设,的住房; 》(二)政府购买【、改造、《租赁的住《房; (三)政府依!法收回、没收的住】房,。; (四)企事【业单位或者其他组】织按照与政府约【定建设的住》房,; :。(五)住房建—设中配建、代建【的公共租赁住房;】 (六)社会捐【赠或:其他途径《。筹集的符合公—共租赁住房条件【的住房 《第十四条《  社会投资新【。建公共租赁住房【的应:当由业主单位向【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】部门提出《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凭!。批准文?件到市发展改—革、:国土资源《等部门办理相—关,手续   》第三章  》资金和?优惠政策   【第十五?条  公共租赁【住房资金通过以下】渠道筹集 (一【)中央和自治—区安排的《专项资金; (二】。)市财政预算安【排的专项资》。金; (三)—土地出让总收入中安!排不低于《。。5%的?保障性住房》资,金; (四)—提取贷款风险—准备金和管理—费用:。后的:住,房公积金增》值收:益余额; 》(五)?公共租赁《。住房及?商业配套设施的【出,。租、:。出售收入;》 (六?)通:过投融资方式筹集】的资金; (七【)社会?捐赠及其他自筹资金! 第十六条 — 政府投资建—设的公共租赁住房】及其配套《商业服务设施—取得的出租收入纳】。入基本?预算管理按照政【府,非税收入有关规【定缴入同《级国库实行“收支】两条线”《 第十七条》  政府投资建设】的公共租赁》住房租金收》入专项用《。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!贷款:本息:及公共?。租赁住房的维护、】管理:等社会投资的公共租!赁住房租金由投资】单位自行《管理 第十八条 】 鼓励和支持企业及!其他机构投资、建设!、,运营和管理》公共租赁《住房公共租赁住【房实行“谁投资、】谁所有、谁收益”的!原则投资《者权益?可依法转让但—不得改变其公—共租赁住房》性质 ?企业所有的》公共租?赁住房可以》整体转让但企业因产!业需要配《建的公共租赁住【房应:当与产?业项:目一并转让转让后公!共租赁住《房的性?质不变 《投资者?可以将公共租赁【住房项目进》行,抵押融资抵》押登:记时应?当标注该项目为公】共租赁住房》性质抵押权实现【时不得改变其用途】 ,第,十九条  政—府投资建设》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!不售公共租赁住【房住:宅部分以栋》为单位进行产权【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!不动产权《证书上注《明“公共租赁住【。房”字样《 第二十条  【公共租赁住》房项目建设及—运营涉及的城—市,基,。础设施?配套费等行》政,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!基金:按,照国家和《自治:区有关减免》。政策执行电力—、通讯、市政、【价格主管部门等企】事业单?。位要对公共租—赁住房?适当减免入》网、管网增容—等经营性收费  】 第四章  —运营管理《   第二十一条】  :来宾金融投资集团】有,限,公司对产权》归市本级政府所【有的: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!套商业服务》设施实施租赁管【。理、动态监督及修】缮,维护 ?。第二十二《条, , 市本级政》府投资公《共租赁住《房的修缮维护、【危房改造、扩建或重!建,。项目由来宾金—融投资集团有限公】司制:。定年度维《修计:划报市?人民政府批准后实】施 第二十三—条  承租人在使用!过,程,中发现房屋及其附属!设施损坏的应及时】报来宾金《融投资?集,团,有限公司维修因承租!人使用不当或人【为造成房《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!的由:承租人?承,担维修及相》关责任 第二十【四,。条  市《本级政府《投资建设的公共租】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!。政府定价由市住房和!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!物价、财政等部门拟!定并报市人民政府】批,准后实施《租金标准应当—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!展水平、《承租对象《的承受能力并综合考!虑成:本,、折旧?、,。税费、?利率、维修、—。管理等因《素原则上按》照同类地段商—品住房市场》租金(以我市价格主!管部门核定为准)的!60%确定 社会投!资建设的《公共:租赁住房租金标准】实行:政府定价《租金:标准: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同!类地段商品住房市】场租金(《以我市政《府价:。格主管部《。门核定为准》)的70《%确定 公共租赁】住房租金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】布并实?行动态调《。整 第二十五条  !。集中建设的公共【租赁住房应由来宾】金融投资集》团有限公《司选:择专业?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!物业服务并签订物业!服,。务合同鼓《励,物业:服务企业在同等条件!下优先聘用小—。区内:的被保障《家庭人员配建—的公共租赁住—房,纳入项目统一—物业服务管》理 第?。二,十六条  公共【租赁住房交》。付使用前市》。住房:保障运营管理部门】、,建设单位和物—业服务企《业应按照相关规【定和前期《物业服务合同—。的约定共《同对:物业共用部位、共】用设施设《备进行检查和—验收建?设,单位和市住房保障】运营管理部门应【对房屋装饰装修情】况,逐套进行检查和验收! 对现?场查验?中发现的问题建设单!位,、市住?房,保障运营《。管理部门和物—业服务企《业应当以书面形式约!定处理办法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!决查:验发:现,的问题?并,与物业?服务企业、运营【管理部门商定时间】进行复验 》  :第五章  供应对】象   第二十七】。条  我市主—城区公共租赁—住房对符合规定条件!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!难家庭、中等偏【下收:入住房困《难,家庭、新就业无房】职工和在主》城,区稳定就业》的,外来务工人》。员提供保障》 第二十《。八条 ? 市:主城区低收》入住房困《难,。家庭申请公》共租赁住房》的应当同《时具备?下,列条件 (一)具】。有,市主:城区:城镇居民《户籍且在市主城【。区范围内居住生【活; (二)—本人及其家庭—成,员在市主城区范【围内无?自有住房或家—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!政府公布的当年【。住房保障面积标【准且未承租或购【买有其?他,保,障性住房《; (三)》家庭人均《收入:低于(含)》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!收入家?庭,收入标准 第二【。十九条  市主城区!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!难家庭申《。请公共?租赁住房的应当同】。时具:备下列条《件 (一)具—有市主?城区城镇居民—户,籍且在市主城区【。范围内居《住,生活; (二)【本人及其家》庭成员在市主城【区范围内无自—有住房或家庭人均】居住面积低于—政府公布的当年住】房保障面积标—准且未承租或—购买有其他保障性】住房:;, ,(三)?家庭成员《财产不作核定收入不!受,限制  第三十条】  新就《业无:房职工申请租赁公】共租赁住《房的:应当同时具备下【列条件 《(一)具有市主城】区城镇居民》户籍或取得本地居】住证或居住证明【; (二《)年满18周—岁,且,不超过30周岁;】 (三)已》与市主城区范—。围内用人《单,位实际?确立劳动关》系; (《四)本人及其—家庭成员在市主城区!范围内无自有住房】。或家:庭人:均居住面积低于政府!公布的当年住房【保障面积标准且未承!租或购买有其他保障!性住房; (—五):财产:不作核?定收:。入,不受限制 第三十一!条,。  外来务工住房】困难:人,。。员申请?公共租赁住房的【应当同时具备下列】条件 (一)兴宾区!辖区内的外来—务工住房困难—。人员须在市主—城区范围《内实际居住;兴【宾区:辖区外的外来务工】住房困?难人员须在》市主: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!。并取得居《住证或居住证明【; (二)》已与市主城区范围】内用人单位》实,际确立?。劳动:关,系,; (三)》本人及其家》庭成员?在市主城区范围内】无自有住房或人【。均居住面积低于政府!公布的当《年,住房保障面积标准】且未承?租或购?买有其他保》障性住房; —(四)财产不作核】定收入不受限—。制,   第六章  】申请与审《核   第三十二条! , 以个人名义申请】公共租赁住房的【必须年满《18周岁《且具:有完全民事行为【能力 以家》庭名义申《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!庭成员之《间应具备《法定的赡养、抚养或!。者收养关系 一个】家庭只?允许申请《一,套公共?租赁住房个人—申请公共租赁住【房的原则上对两居】室及:以,上的公?共租赁住房要求2人!合租:;在房源充足的【情况下经批》准可以?申请单独租赁 第三!十三条?  公共租赁住【房,申请人?提供已填写的公【共租赁住房申—请表及?有关:材料向户籍所在【地街:道提出申请新就业无!房职工和外来—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由!所在单位或个人向】单位所在地街道提】出书面申请 —申请人应对》。所提:交材料的真实—。性做出承诺》并承担责任同时签】署授:权书授?权收入审核》部门在法律》。规定的范围》内调查其收入及财产!状况 第三十四条 !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!各,。街,道应当自受理—申请之日起20【个工作日内采取【。入户调查、查档【。取证、邻里访问等】方式对申请》人家庭?人口、住房状况、】家,庭人均?年收入?等基本情况》进行调?查将申请人及家【庭成员的相关信【息录入?住房保障系统并【在街道、申请人实】际居住地和工作单】位公示公示期限为5!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!。者,。异议不?成立的将申请材【料报送兴宾区住建】局保:障办不符合条件的书!面告知申请》人并说明理由 第】三十五条  兴【宾,区住建局保障办自】收到报送的申请材】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!内对申请《材料进行审》核,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!署审核意《见并将材《料,报送:兴宾:区住建局审》核,不符:合条:件的书面告知—申请人并《说,明理:由 第三十六—条  兴宾区住【建局自收到报—送的申请材料之日】起5个工作日—内进行复核经—。复核不符合条件【的,予以退回;符合条】件的在住房保—障网和主《流媒体上公示—公示期?限为5日《经公示无异议或者】异议不成立的复【核结果为最终审核意!见,;公示期间有异【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!申请人的申》请资格并在》5个工作日内书面】告知申请人   第!七章  分配与轮】候   第三十七】条  经审核—且公示无异》议的申请家庭按受理!申请的?先,后顺序统一纳入【实物配租《轮候库按轮》。候,顺,序配租优先满足符】合规定条件的城镇】低,收入:住房:困难家庭及》前批次因房》源不足未能配租家】庭的需求 》第,三十八条  —公共租?赁住房的分》配实行统一轮候【和公:开摇号?配租制?度,来宾:金融投资集团有【限公司组织获得保障!资格的保障户摇【号抽签分房房源信】息(位置《、,数,量、户型、》面积租金标》准等)及抽签—结,果应当在市主流媒】体公布 《兴宾区住建局对【已轮候到位》。的申:请人应当进》行分配前再审—核经: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!消其配?。租资格? 第三十九条—  轮候期间申请人!家庭:成员、收《入、住房、资—产等情况发生变化】的应当?主,动向原?申请的街道办事处】书面报?告经:。。街道办审核后—兴,宾,区住建局保障办对变!更情况进行登记调整!配租:方案并?上报兴?宾区:住建局不符合—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!件的由兴宾区—。住建局按照规定【取消轮候资格— 第四十条  符】合承:租公共租《赁住房条件的申请家!庭有下列《情况:之一的优《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! (一)军烈属【、年满60周岁的农!村退伍老兵及持【有广:。西壮族自《治区人民政》府重点?优抚对?。象定:补证的人员; (二!)60岁以》上,。的老人?无法定赡养义务【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!务人:但赡养义务人无【劳动能力、》无赡养能力》、无生活来源的; !(三)未成年人无】法定抚养义》务人或虽《有法定抚养》义务人但抚》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!、无抚?养能力、无》生活来源的; 【(四:),申请人或《。家庭:成员中有身患重大疾!病(医?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须!有县级以上医—院疾病?证明书)丧》失劳动能力无—生活来源的; 【(五)申请人或家】。庭成员中患有—残疾:。(,并持有残疾》证)的; (六)申!请人或家庭成员【中有获?得,市级以上劳动模范、!道德模范、见义勇为!人员奖励的;— (七)申》请人或家庭成员中】。有因涉军《。、参战群《体享受国《家定期抚恤补—助的优?抚对象的 第四【。十,一条  由政府提】供政策支持、—企业投?。资建: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!先解决?。本单位符合申—请公共租《赁住房条件的职工】居住需?求剩余房源可以向】符,。合条件的社会对象】公开配租配》租方案由企业自【行制:。定并组?织实施? 第四十二条 【。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视同放弃配租!资格重新《轮,候 :(一:)未按要求参—加选房的; (二)!已选: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!签订租?赁合同的; (三)!签订租赁合》同后60日内—未,实际:入住的; (—四)其他放弃配租】资格的 申请人两次!放,弃配租资格的取消轮!候重新提出申—请 第四十》三条  承租家庭】因家庭人《口变化或家》庭,成员身体状况—改变等原因》需调整配租房屋的可!向运营管理部门【提出书面《申请经复核仍符合公!共租赁?住房申请《条件的?运营管理《部门:根据房源情况进【行调整 《公共租赁住房项【目中有匹配的空置房!屋,运营管理部门可根】据调整审批意见时】间,顺序予?以调换重新签订租】赁合同并按规—定腾退原承租的住房!项目中没《有匹配的房》屋建立?家庭轮候调》。。房需求?库待出现匹配—房屋时按轮候顺【序进行调整  【 ,。第八章?  :租赁:与退出   第四】十四条  公共租赁!住房:租赁:合同期限为3年承】租人应当按照公【共租赁?。住房租赁《合同的约《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!公共租赁住》房租赁合同应—。当明:确下:列内:容 (一)合同当事!人的名称或》姓名; (》二):。房屋的?位置:、面积、《结构、附属设施和设!备状况; (三)】租金标准《。和合同?当事人应实际—缴纳租金及支—付方式; (四)保!证金及物业管—。理,。、水电等费用—的支付标准和支【付方:。式; (《五)租赁期限; 】(,六,)房屋用《途和使用要求—; (七)房—屋维修责《任; (《八)退出公共租赁】。住房的情形; (】九)违约责任—及争议解决方式; !(十)其他应当【约定的事项 —。第四十五条  承】租公共租赁住房必须!缴纳租赁保证金解】除租赁合同且承租人!。无,违约责任的、房【屋及附?属设施完好》无损的如数退还租赁!保证金本金; 租赁!保,证,金缴纳标准》为承:租人:年租金的5》0% 下列承租家】庭,可以:。适当减免租赁保证金! (:一):军烈属、年满60周!岁的农村退伍—老兵及持《有广西壮族》自治区人民政府重】点优:抚对象定补证的【人员:免交租赁保》。证金; (二)低】保家庭租赁保证金】减免50《。% 第?四十六条  公【共租赁?住房按照有关规【定实行物业管理承】租人应当按照租【赁合同约定交—纳物业?服务:费、:生活垃圾处理费、】公摊水电费》等,费,用 军烈属》、年满?60周岁的农村退伍!老兵及持有广西壮】族自治区人民—政府重点优》抚对象定补证的人员!的可免交《物业服务费 —第,四十七条《  经?市住:房保障运营管理【部门核准承租—。人之间可以互换【所承租的《公共租赁住房互换】后承租人《需重新签《订租赁合《同按互换后的房屋楼!层及:。原租金核减》标准确定租金—租赁期限不变— 第四?十,八条  申请人【家庭成?。员、收入、住—房、资产等情—况,发,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!原,申请的街道办事处】提,出申请经街道办审核!。后,提交兴?宾区住建局》审批仍符《合公共租赁住房申】请条件的可按规【定与:来宾金融投》资集团?有限公司重新—签订租赁合同不【符合公共租赁—住,房申请条《件的由兴宾区—住建局会同来宾金】融,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!照规定?。清退承租《人在租?赁,期限:内死亡的由家—。庭共同申请》人向兴宾区住建局保!障办提出申请经【兴宾:区住建局审核仍符合!公共租?赁住房申《请条件?的可按规定由其【家庭推举共同申请人!与来宾金《。融投资集团有限【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!同,家庭无共同申—请人的租《赁合同自动终—止 第?四十九条  租赁合!同期满后《承租人需要续—租的应在合》同,。期满前3个月向兴宾!区住建局保障办【提出申请经复核符】合条件的予以—办理续租手续;【不,符合:条件的不予续租承】租人应退出住房 】第,五十:条  承租家庭自】愿,退出公共租赁—住房的?应,向兴宾区住建局保】障办提出书面—申请来宾金融—投资集?。团,有限公司《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!同办理退房手续在】规定期限内腾退住房! 第五十一》条  承租人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—应当退回公共—租赁住房 (一)】擅自互换《、出借、转租—、抵:。押所承租公》共租赁住房的—; (二)改变【。所承租公共租赁住】房使:用,性质的; (三)无!正当理由连续6【个月以上闲置公共】租赁住房的; (】四):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!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!不恢复原状的;【 (五)在公—。共租赁住房内从事】违法活动的; 【(六)因故意或者重!大过失造成所承租】的公共?租赁住房严重毁损】的; (七)无正】当理由连续6个【月以上未交纳—租金、?物业:管理:费及其?他费用的; (八】),租赁期内通过购买、!获赠、继承等—方式获得住房且达】到政府公布》的,人均住房建筑—面积标准的或在【租,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!的,收入标准的;— ,。(九)租期届满【提出续租申》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!租条件的; (十】)违反法律、法规规!定或者合同约定的】 第五十二》条  公共租赁住】房腾:退,期,间兴宾区住建局【保障办给予承租人】2个:月过:渡期让其到市场租】房过渡期按原租金实!际缴纳金额缴纳【;过渡?。期满拒不退出—的按原?租金实?际,缴纳:金额的1.》5倍缴纳《。拒不缴租及退—出的兴宾区住建局保!障办可依法申—请人民法院强—制执行   第【九章  租赁补贴】。。与租金核《减  ? 第:五十三条 》 符:合下列?情形之一可以—申请租赁《补贴 (一)—已纳入公共租赁住】房轮:候库尚?未配租的公》共租赁?。住房保障《对象:。; (?二)家?庭人:均收入和住房面【积低于或等于—政府公布《的保障标《准且未承《租、:购买:有其他保障》性住房的低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!。第五:十,四条 ? 租赁补贴》按下列标《准发放月租赁补贴】金额(元)=每【平方米?补贴标准×(政【府公布的当年住房】保障面积标》准-人均《住房:。建筑面积)》×核定?家庭人数 租赁补贴!直,接支付?给申请人增加—其租赁市《场住房的货币支【付能力 第五十五】条  公共租—赁住房承租户—实际缴纳租金为【公,共租赁住房租金【。标准×?(1-核减系数) !第,五十六条  公共】租,。赁住房?租金按收入状况分级!核减 (《一)军烈属、年满6!0周岁的《农村退?。伍老兵及持》有广西壮《族自:治区:人,民政府?重点优抚对象定补证!的人员核减系数为1!; :(二)?享,受低:保的核减系数—为0.9《; (?三)低于市人民【政府公布的低收入】标准的核减系数【为0.7; (【四)城镇中等偏下收!入住:房困难?家庭成员、新就业】无房职?工、在城镇》稳,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!员,核减系?数为0.3》 第:五十七条  承租人!签订租?赁合同后《应,按核减后《的租金直《接支付给《来宾金融投资—集团有限公司 【  第十章  监】督,。与法律责任》   第五十八条 ! 市住房保障—主管部门《定期组织房屋—。质检:部门、住房》保障:运营管理部门—和物业?服务企业对公共【租,赁住房小区》的共用部位、共用】设施设备及房—屋安全情况进行检查!存在问?题的应督促相应的】部门及时解》决 第五十九条【 , ,市住房保障运营管理!部,门要建?立健全公共租赁住】房申请?配租信息《。管理平台、房屋使用!档,案,完善纸?质档:案和电?子档案的收集、管理!工作保证档案—数据完?。整,。、准确并根据家庭变!动情:。况及时变更住房【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!房档案的动态管理】建立申请及》轮候家庭档案根【据轮候家庭住—房、人口《、收入变动情况及时!调整家庭信》息实现?对轮候家《庭档案的动态管理】 第六十条 — 住:房保:障部:门及其他工作人员在!公,共,租赁住房管理工【作,中违反本细》则的规定滥用职权】、玩忽?职守、徇《私舞弊的依法依【纪追究?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 【第六十?一条  申请人【隐,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!虚假材料申请公共】租赁住房《的住房?。保障部门不予受【理给予警告并—记入公共《租赁住房管》理档:案 以欺骗等—。不正当手段登记为】轮候对象或》者承:租公共?。租赁住房的记入公】共租:赁住房管理档案登】记为轮候对象的【取消其登记》; 已领取租赁补】贴的:追,回租赁补贴》。。;已承?租公共租《赁住:房的:责令限期退》回所承?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!市场价格补缴租金】逾期不退回的可依】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!执,行,承租人自《退回公共租赁住【房之: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!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为!申请人出具虚假证】明材料的由》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!直接出具《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!人员及直接责任人】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!。第六十二条  承】租人有?本细则?第五十一条行为之一!的由:市住:房保障运《营管理部门责令【其按市场价》。。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!生之日起《的租金记《入公共租《赁住房管理档—案承租人《自退回公共》租,赁住房之日起—5,年内不得《。再次申?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!损失的?依法:。承,担赔偿责任 —  第十《一章  附》则 : , 第六十三条 【 各县(市、区)可!参照本细则》制定所辖区域范围】内的公共租》赁住房管理实—施细则报市住—房和城?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!六十四条  市【人,民政府授权河南工业!园区、来华》投资区及《。其他:。相关单?位管理运营的公【共租:赁住房由管理运营单!位制定管《理运营?。。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!建设部门备案;教育!、卫生等《行业以及社会—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!住房由其管理—运营单位根》据相关政策规定【自行:制定管理运营—方案并报市》住,房和城乡建设—部门备案 第六十五!条  本《细则下发前已分配入!住的保障户租金【水平、租《赁期限?仍,。按原合同约定执行】原合同期满后按【。本细则实施保障 】第六十六条》。  本细则自下发】。之,日起施?行原下发的来—宾市人民《政府关于修改来【宾市公共租赁—住房管理实施—细则:部分条款的通知【(来政发〔2015!。〕43号)同—时废: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