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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池市市本级(含辖!区)公共租》赁住:房管理实施细则【。(修订)《 :第一:。章,  总  》则 第一条 为贯彻!落实住房保障惠民政!策完善河池市—公共租赁住》房管理制度规—范公共租赁》住房建设、分配【、运营及管》理根据?。国务院办《公厅关于保障—性安:居工:程建设和管理的指】导意见(国办—发〔:2011〕》45:号)、广西壮族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!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!自治区保障性—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!通知:。(桂政办《发〔2?013〕77号【)、广?西壮族自治》区住房?。和城乡建《设厅关于《。做好广西壮族—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!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!的通知(桂建保〔2!01:4〕34号》。)和广西《壮族自治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!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!公共租赁住》房,分配入住相关工作】。实施意见的通知【(桂建保〔201】5〕42《号)精神结》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!则 第?二条 本细则所【称公共?租赁住房是》。指政府提《供政策支持由政府】专门机构或企事业单!位出资建《设,和运营限定建—设标准和租金标准】面向城镇最低生活】保障家庭、符合规】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!住房:困难家庭、》中等:偏下收入《住房困难《家庭、新就业无房职!工,和在市本级》城区稳?。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!员,等对象出租的住房 !将原有?的廉租住房、公【共租赁住《房统筹建设》并轨运行管理 本】细则所称《的租金核减是—指政府对公共租赁住!房的承租人按—其收入?状况给予不同比例的!核减 本细则所称】新就业无房职—工,是指持有大中专以上!毕业证?书毕:业,未满5年;劳—动关系?稳定已与用人单位】签订劳动(聘用【)合:同的人员 本—。细,。则所:称,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劳!动关系稳定》有,劳动: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!来务工人员》 第三条 公共【租赁住房保障—。遵循统筹房源、统一!受理、梯《度,。保障、租金核—减,的原:则 第四条》 公共租赁住房【保障实行租赁补贴】和,实物:。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对!符合:住房保障条件的【。城镇低收入》住房困难《家庭租赁住房的【采取租金核》减方式保障 租【赁补贴?发放对象《为已核定为保障【对象但尚无房—屋配租的城镇低收】入住房困难家庭【由其自行承》租住房;中等偏【下收入、新》就业:无房职工和外—来,务,工人:员,保障对象不发放租】。赁,补贴按?轮候顺序《实行实物《配租:。形式保障 租赁补贴!发放以家庭为单位】计发计算公式—为补贴额度=(人】均保障面积》标准×核准家庭成】员保障人数-家庭现!有住:房使用面积)×租】赁住房补贴》标准:。 第五条 市—人民:。政府:结合当地社》。会发展、居民收入和!住房:水平按照当地统计部!门公布的城》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!配收入的一定比【。例合理划定》城镇:居民低收入》、中等?偏下收?入,住房:困,难家庭标《准定期公布并实行】动态管理 第六【条 :市住房保障行政主】。管部门负责统筹公】共租赁住房》的规划、建设、管理!和监督工作 市【发展改革、财—政、国土资源、民政!、物:价、统计《、人力资源》。社会保障、公安、】金融、环境保护、】税务、监《察、审计《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!。负责公共《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! 市辖区住房保障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本辖区内申请家庭的!资格审核;负—责指导街《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!政府)开展》公共租?赁住房保障工作;负!责组织辖区内住房保!障家:庭的年度《复核:和动态管理工作;负!责相关报表的—填报及电子档案数据!上,报等工作 街道【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!府)和社区负责【辖区:范围内申请住房【保障家庭的受理【、,调查核实、资—格初审、《档案录入《和资料上《报等工作;负责【辖区范围内住房保】障,家庭的?公示、?年度复核、动态数】据上报?等日常管理工作 市!辖,区民:。。政部:门负: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!庭及成?员的:经,济状况进行核对 】第七条 市、金城江!区和:宜州区人《民政府?各自:。负责统筹组织—实施公共租赁住【。。房保障的具体工作】。。确保公共《。租赁住房保障—机,构、人员、经费【等落实到位   】。第二章 《房源筹集 第—八条 公共租—赁住房中长期规划】由市住房保障行政】主管部门会同—市发展改革、财政、!国土资源《。等部门拟定报市人】民政府批《准实施 第九条 】市住房保《障行政主管》部门和市发》展改:革、:国土资源《、财政、环境保护等!部门要?加强配合加快行【政,审批:时效简化前置审批】条件提?高,。公共租赁住房—建设:项目各阶段》行政审批效率并根】据上级人民》政府下达《。的公共租《赁住:房目标任务》按照各自职能—积极落实《项目加快项》目,前期:工作 第十条— 公:共租赁住房》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!地供应计划》指标单列《应保尽保要进一步】提高审批效率对【于急需?建设的公共租—赁住房项目应当优】先使用政府》储备土?地采取?即报快?批的方式缩短审【批时限加《快供地速度 在【老城区、老厂—矿、老?城,中村的危《。旧住房改造过程中在!符合城市《规划的前《提,下用:地单位承诺按规【划总建筑面积—。30%?以,上比例的《土地用于《。建设:政府保?障性住房的权—属单位按规》定提出申请经住【房保障行政》主管:部,门和国土资源部【门同意后报经市人】民政府批准可以【将,工业、仓储、办公等!闲置用地变更为【商,品房开发或经营【性用地国土资源部门!应与用地单位签订】。变更:原供:地合同有关土—地用途限制》的,协议并?依法办理土地—。用途变更手续 【企事业单位》可利用原《有住宅?用地建设公共租赁】住房在符合城市规划!的前提?下对闲置《的,。工,业、仓储、办—公等用地或者—房屋:权属单位按规定提】出,申请经住房》保障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和国?土资源部门同意后报!经市人民政》府批准?可调整?为公共?租赁住房《用,地或改建为公共【租赁住房市国—土资源部门与用地】单位签订变》更,。原供地合同》中有关土《地用途限制》的协议?并依法办理》土地用途变更手续】 ,严禁改变公共—租赁:。住房用地性质 【第十一条 公共租】赁,住房套?。型建筑面《积应当按下》列标准控制 公共租!赁住房单《套建筑?面积以?。40:平方:。米左右为主控制在6!0平方?米以下 公共租赁】住房可以按》照项目总建筑面积】的适:当比例规《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!设施并按投》资,主体划定由市住【房保:障行政主管部门或】。产权单位经营管理】 第十二条 公共】租赁住房来源—包括 (一)—政府投资《建设的住房》; (二)》政,。。府购买?、,改造、租赁的住房;! ,(三)政府依法收】回、没收的住房【; (四《)企:业或:者其:他组织按照》与政府约《定建设?的,住房; 《(五)商品住房【开发:项目中配建、代建的!公共租赁住房—; :(六)?社,会捐赠和其他—途径筹集的住房 】第十三条 》社会投资《新建公共租赁—住房的应《当由业主单位向【市住房保障行—政主管部门》提出申请经审核同】意后:凭市住房保障行【政,主管部门的批准【文件等?材料到?市,住房城乡建设、【发展改革、国—土资源等《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!  第三章 —资金筹措和》优惠政策《 第十四《条 公共租》赁住:房资金通过以下【渠道筹?集 (一)中—央和自治区》安排的专项资金;】 (二)年度—市财:政预算安《。排的专项资》金; ?(,。三)土地出》让总收入用》于保障性安居—工程建设的比例【不,低于5%的资—金; (四)提取贷!款风险准备金—和管理费《用后的住房公积金】增值收益余额; 】(五)公共租赁住】房及商业配套—设施的出租出售收】入;:。 (六?),。。通,。过投融?资方式筹集的资金;! (:七)社会《。捐赠及其他自筹资金! 第十?五条 ?财政部门负责政【府直接投资的公【共租赁住房项—目工程的财政—补助资金、贷款贴息!资金的?筹集拨付和资金的使!用、监管工作 第】十六:条 公共租赁住房】新建项目纳入—基本建设程》序管:理 第十七》条 政府投资的【公共租赁住房建【设,项目财政部门应在】项目审批后及时预拨!20%?的前期建设资—金其余资《金按照?实,施进度进行拨付 】第十八条 》财政:部门要加强对政【府直接投《资公共租赁住—房资金的使》。用和管?理,并,。按照:。国库资金管理等有关!规定严格规定其用】途,使用不得截》留、挤占、挪作他用!不,得用于平《衡本级预算 —第十九条 政府【投资建设的公共【租,赁住房其配》套商:业服:务设施取得的出租收!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!管理的有关规—定缴入?同级国?库实行“收》支两条线”管理【租金收入《。应优:先专项用《于偿还公共》租赁住?房贷款本息及—公共:租,赁住房的《维护、管理等—支出费用《不,足部分由财政安排 !社,会投:资,的公共租赁》住房:租金收入由投—资,者自行管理其公【共租赁住《房项目配建》的商业配套服务用】房租赁?所得:。租金收?益归投资者》所有在以划拨方【式取得使用权—的国有土地上建【设的:公共租赁《住房其租赁所得租】金政府按规定收取】土,地收益?金 投资单位每年】应当将不低于5%】的租金收《入提留作为》物业专?项维修资《。金,设立专?户管理专项用于公】共租赁住房维修【和改造公《共租赁住房整体【转,让时剩余的物业专】项维修资金》随之转让受让—人继续按规》定提留物业专—项维修资金》 ,。第二十条 》鼓励和支持企业及】其他机构投资—、建设、运营—。和管理公共租赁【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!行“谁投《资、谁?所有、?。谁,收益”?的原则投资者权益】可依法转让但不【得改:变,。其公共租赁住房【性质: 企业所有的公共租!赁,住房可以整体—。。转让但企《业因产业需要配建】的公共租赁住—房应当与产业项目】一并:转让:转让后公共》租,赁住房的性质不【变 :投资者可以将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!行抵押融资抵押【登记时应《当标注?该项:目为公共租赁住房】性质抵押权》实现不?得改变?其用途 第》二十一条 公共【租赁住房住宅部分以!栋为单位进行产权】登记登记《机关应当《在不动产权证—书上注明“公共【租赁住房”字样 第!二,十二条? ,公共租赁住》房建设项目》免征城市基》础设施配套费等各】类行:政事业性收费—。和,政府性基金》。 电力、通讯—、市政公用事—业,等企:事业单?位要对公共租—赁住房适《。。当减免入网、—管网增?容等经营性收费【   第《四章 房屋管理【和租金标准 第二十!三条 市住房保障】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对市【本级所投资的—公共租赁住房及配】套商:业服务设施进—行管理、监督及修】缮维护 《第二十四《条, 由政府投资的公共!租赁住房《的修缮维护、危房改!造、:扩建或重《建项:目由住房保障行政】主管部门制》定,年度:计划报同级人—民,政,。府批:准实施 第二十五】。条 承租人在使【用过程中因使用不】当或人为造成房【屋,及附属设施损坏的】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并!承担相?关责:任 第?二十六条 》由政府投资建—设的公共租赁住【。房租金标准实行【政府定价按照略【低于同类地段住房】市,场租金水平的—。。原则由市住房保障】行,政,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!、财政等部门拟定并!报市人民政》府批准实施租—金,成,本由房屋的折—旧费、维修》费、管理费》、贷款利《息、税金等》构,成 社会投》资建设的公共—。租,赁住房租金》标准实行政府—指导价具体由价格主!管,部门核定 公—共,租赁住房租金标准】。向社会公布》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!二十七?条 集中建设的公共!租赁住?房应:选择具有相应资质】的,物业服务企》业进行管理物业【服务费实行政府指】导,价由:承租:人承:担,政府出台扶持政【策鼓励物业服务企业!在,同等条?件下优先《聘用小区内的—被,保障:。家庭人员在》商品住宅《小区配建《的公共租赁住房统一!。纳入小区《物业服务管理 【 , 第五章 》申,请,条件和程序 第二】十八条 申请—公共:租赁住?房保障原则上—以家庭?为单位由一名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】能力的家庭成员【作为申请人;不具】有完全民事行为能】力的申?请人由?其监护人代为申请】 以家?庭名义申请公共【。租赁住房《保障的家庭》成员之间应具备法】定的赡养、抚养或】者,扶养关系且在市城】区范围内共同居住】生活;申请人配【偶及未?达到:法定结婚《年龄:的,。子女应作为共同【。。申请:。的家庭成员 —一个家庭只允许【申请一套公共租【赁,住房个人申请公共租!赁住:房的原则《上对:两居室及以上—的,。公,共租赁住房要—求2人合租;在【房源充足的情—况下经批准可—以申请单独租赁 第!二十:九条 ?申请公共租赁—住房申请人应满【足下列三《种情形之一》且符:合,相,应所有条件》的家庭(含单—身人员) (一【),申请:人为市?辖区城镇居》民常住?。户口:     1.【在申请地《城区有稳定的收入】并实际居住生—活的家庭或年—满18周岁以—上的:单身人员;》 2:。.家庭人均收入【低于市统计》部门公布《的市辖区《上年度城镇居民人】均可支配收入;【 3.本人及—共同申请人》在申请?地城:区,范围内无《自有住房、家庭人均!住房面积低于(含】)政府规定的—住房面积保障标准】且未享受《有其他保《障性住房; 4.有!关法律、法规—和政策要求的—其他条?件 (二)申—请人为?新就业人员 1.在!申请地城《区有稳?定的就业和收—入持有大中专以上毕!。业,。证书毕业未满5年与!。用人单位《签订有劳动(聘用)!合,同一年?以上且?在申请地实》际居住生活的—家庭或年满18周岁!以上的单身人员; !2.家庭人均收【入,低于:市统计部《。门公布的市辖区上年!度城镇居民人均可】支配:收入的1.5倍【; 3.本人—及共同申请人—在申请地《城区范?围内无自有住房、家!。庭人均住房》面积低?于(含?。)政府规定的—住房:。面,积保障标准》且未享受有其他保障!性住房?; 4.有关—法律、法规和—。政,策要求的《其他条件 (三)申!请人为外来务—工人员 《1.在申请地城区有!稳定:的就业和收入—。与用人?单位签订有劳动【(,聘用)合同一年以】上且在申《请地实际《居住生?活的家庭或》。。年,满18周岁以上的】。单,身人员; 2—.家庭?人均收入低于—市统计部门公—。布的市辖区上年【度城镇居民》人均可支配收入【; 3?.本:人,及共同申请人—在,申请地城区范—围内无自有住房且】未享受有其他保障性!住房; 4.有关法!律、法规和政策【要求的其他条件 】第三十?。条 公?共租赁住房》申请人在《规定的申请受—理期限内向实—际,居住地?街道办?事处(乡镇》人民政府《)提:。出书:面申请?;新就?业无房职工和外【来务:工申:请人由所在单位或个!人向单位《所在地街道》办事处?(乡镇人民政府)】提出书面申请—    第三十】一条: 申请公共租赁【住房时申请人应【。。提交以?下资料 (一)公共!租赁住房申请—。表; ?(二)申请人及共】同,。申请家?庭成员的身》份,证复印?件、户口簿复印【件及婚姻、生育【状况证明材料;  !(三)申请》人与用人单位签订】的劳动?(聘用)《合同:新就业(提供大【中专以上毕》业证书)和外来务工!人员还需提供申请】人及共同《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单!位就业证明和—收入证明; (四】)房屋查询证明;】 (五?)其他需《要提供的材料—(残:疾证、优抚》证,等证明?) 申?请,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!实性做出承》诺和承担责》任 :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!赁住房?的审:核程:序 初审各街—道,办事处(乡镇—人民:政府)自《受理申请《之日:起20个工作日内】采取入?户调查、查档取证】、邻里访问等方式对!申请人家庭人口、】住房、人均年—收入等基《本,状况进?行,初审将初审符合条件!。申请人及家》。庭,成员的相关信—息录入市住房—保,障信息管理系—统在申?请人实际居住地、工!作单位或者社—区居委会《公示公示期》限为5日公示—期满无异议》或者:异议:不成立的在》5,个工作日内》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!。请材料?报送市辖《区,住房:保障管?理部门 审》核市辖区住》房保障管理》部门自?收到:。申请材料之日起30!个工:作日内会同同—级,民政部门对》申请人家庭》。。人口、住房、人【。均年收?入和:家庭财产总额等状】况进:行复审?签署:复审意见《在5:个工作日内将—符,合保障条件》。。的申:请材料报送市—。住房保?障管:理部门 核准—市,住房保障管理部门】对市辖区住》房保障部《门上报?的复审材料进—行审核?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!。庭在政府网站或【。。市住房保障》主,。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!示公:示期:。限为5日公示无异议!或异议?不,成立:的核准登记为保【。障对象 第》三十三条 对拒不配!合调:查申请材《料不齐全《、不真实或》经,审核不符合条件【的初审、《复审或审核部—门,应退回其申请书面】告知申请人并说【明理由申请》人如有异议可—。以自收?到书面?告知之日起》20日内向原—。。初审、复审或审核】。部门申?请复核原《初审、复审或审【核部门?应当自?收到复?核申请之日起15个!工作日内进》行复核并将复核【结果书?面告知申请人  】 第六章 分配【管,理 第三十》四条 公共租—赁住:房分配实行“三审】两公示?。”核准登记》为保障对象的家庭】。按年度受《理申请的先后顺【序统一?纳入实物配租轮候库!按轮候顺序配租 第!三十五条 公共【租赁住房的分配【实,。行公开抽《。号配:。。租制度轮候、抽号】规则及房源信息在】市政府网《站,或市住房保障—主管部门网站—上,公布 市《住房保障管理—部门对已轮候到位】的保障家庭进行分】配前再审核经审核】不符合条件的取【消其:保障资格 第三十】六条 符合承租【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!家庭:有,下列情?。况之一的优先配租 !(一)享受城镇最低!生活保?障的家?庭;: (二)孤寡老人】;60岁以上—的无法?定赡养?义务人或虽有—法定赡养义务人但】赡养义务《人无劳动能力—、无赡养《能力、无生活来源的!; (三)家庭成】员患有重大疾病(医!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须!有市:、县级医院疾病证明!书)或属于残疾丧失!。劳动能力无》。生,。活来源且《该家庭?成员:是主要申请》人或共同申请人【。之一的; (四【)家庭成员属于重点!优抚对象、涉军及】参战群体(部分下】岗,失业企业军转干部】、对越自《卫反击战参战民【兵)以及《获,得自治?区,。级以上?见,义勇为表彰、特殊】贡献奖励、劳动模】范称号且该家庭成员!。是主要?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!之一的?。; (五)市人民】政府规定《的其:他,情,形 第?三十七?。条 由政府提供政】策支持、社会投资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】房优先解决本单【位无房或住房—困难职工的》居,住需求剩余房源【。可以向在《市住房保《障管理部《门登记为轮候对象】的保障家庭公开【配租配?。租方案由企业自行】制定报市住房保障行!政主管部门》审核后组《织实施? 第三十八》条 有下《。列情形?之一的视同放弃保】。障资格 《(一)未按要求参】加配租的; (【二)已?选房但未《在,规,定时间内签》订租赁?合同:的; (三)—签订租赁《合同后?60日内未实—际入:住的; (四)其他!放弃配租资格的 第!三十九条 》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!变化:。。或家:庭成员?身体:状况等原因需调【整配租房屋的可向】市住房保障管理【部门:提出书面《申请经复核仍符【合保障?条件的管理部门【可根据房《源情况进行调—整 公共租赁住房】项目中?有,匹配的空置房屋市住!房保:障管理部门可根【据调:。整审批意见的时间】顺,序予以调《换重:新签订租赁合同并】按,规定腾退原承—租的住房《项目中没有》匹配的?房屋则建立》。家庭轮候《调房需求库待—出现匹?。配房屋时再按—轮候顺?序进行?调整:       第】七章 租《赁与退?出 第四十条—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!。赁合同?期限为3年》承租人按照合同【的约定使用》住房合同应当—明确下列内》容 (一)合同当】。事人的名《称,或姓名; (二【)房屋的位》。置、面积、结—构、附属设施—和设备状况; (三!),住房租金、保证金及!物,业服务管《理、:水电:等费用的支付标准和!。支付方?式; (四)租赁期!限; ?(五)房屋的交付与!回,收; ?(六)房屋维修约】定; (七)房【屋安:全约定; (八【)合同变更、解【。除、终止; (【九)违约责任及争议!解决方式; (【十)其他约定的事项! ,第四十?一,条 :承租公?。共租:赁住房必须缴纳【租赁保证金》解除租赁合同且承】租人无?违约责?任、房屋及》附属设施《完好无损的如数退】还,租赁保证金》本金 租赁保证【金缴:纳标准为最低—生活:保障家庭租赁保证】金按年租金的25】。%收取?;其他保障家庭按年!租金:的5:0%收取 第四十】二条 公共租—赁住:房按:照有:关,规定:实行物业服务管理】。承租人除了应当【按照租赁合同约【定交:纳房屋租金外还【需要交纳物》业服务费《、生:。活垃圾处《理费:及水、电、气、通】讯、有线电视、公】摊水电费等其—他需要缴纳》。的费用 第四十【。三条 承租人在【租赁期?限内死亡的》由,家庭共同申请人向】管理部?门提出申请经管【理部门审核仍符合保!障条件的由申请人与!管理部门重新签订租!赁合同 第四—十,四,条 租?赁,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!。人应当在租赁期【满3个月前向户口所!在地市辖区住房保障!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!市辖区住房保障【管理部门《会同辖区民》。政部门组织单位和】街道办事处(乡【镇人民政《府)等?部门:。对申:请人是否符》合,条件进行《审核并将符合保障条!件的承?租人报市住房保障管!理部门进行核准经审!核符合?条件的准《予续租并签订续【租合同 申请—续租的保《障家庭须提交—如下资料 (一)】河池市?公共租赁住房审核表!; (二)保—障家庭成员身份证、!户口簿复印》件及婚姻、生育【。状况证明材料;【 ,(三)保障家庭成员!收入、住房、财产】状况证明; (四)!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实!际居住证明;—  (?五)公共租》赁住房租赁合—同 未按规定提出】续租申请《的承租人租赁—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!赁住房;拒不腾退】的,市住房保障管—理,部门可以向人民法】院提起诉讼要—求承租人腾》退公:。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!五条 承租家庭自愿!退,出公共租赁》住房的应向管理【部门提出书面申【请管理部《门与承租人解—除租赁?合同:办理退房手续在【。规定期限《内,腾退住?房 第四十六条 】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期!间管理部门给予【承,租,家庭3个月的过渡期!过渡期内按》同类:地段:住房市?场,租金缴纳《过渡:期满拒不《退出的管理部门申请!人民法?院依: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!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解除租】。赁合同收回公共租】赁住房并《按同类地段的住房】市场租金补》缴,租金同时将其行为记!入住房保障》信息:管理系统5年内不】得再受理其任何形式!的住房?。保障:申请: (一)虚报隐瞒】户籍、家庭人口、】收入、?。财,产、住?房等信息取得保【障性住房的; (二!),违规出借、转—租、:抵,押、:互换、?擅自占用住房和改】变住房用途》且,拒不整改的》; :(三)?。无正当理由》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!纳租金、物》。。。业服务管理费及其他!费用的;《 (四)《无正当理由连续【6个月以《。上未:。在公共租赁》住房居住的; (】五)破坏或者擅自】装修公共租赁住【房拒不恢《复原状?的; (六)家庭的!收入:、,财产、?人口、住房等情况发!生变化不再符合【公,共租赁住《房保:障对象条件的; 】(七)在公共租【赁住房内从事违法】活动的; (八)】因,故意: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!共租赁住房严重损】。。毁的;? (九)无正当【理由不在《规定时间内向户【口所在地住房保障管!理部门如实申报家】庭,。人口、?住房:及收入等情况的【; :(十)其他违反【保障性住房管理【。。规定:的情形    【 第:八,章 租?金核减 第四十八条! 公共租赁》住,房承租户月》实际缴纳租金为基准!租金×(1》-,。核减系数)×承【租住房建筑面—积 第四十九条 公!共租赁住房租金按】收入状况分级—核,减 (一)》享受城镇最》低生活保障》家庭:核减系数《为0.8; (【二)低收入标—准家庭核减系数为】0,.5; (》三)其他保》。障,家庭核减系数为0】.,。3,; (四)》不符合保障条件的】无房家庭按市场【租金收取《核,减系:数,为0 第五十条 承!租人签?订租赁合同后按核减!。后的租金支》付给管理部门—或公共租赁住房【产权人 《。  第九章》 监督与《法律责任 》第五十一条 公【共租赁住房》实行动态管理 第】五十二?条 已获得保—。障的家?庭如家庭人口—。、住房、收入等发生!变化的要《填写河?池市市辖区保障性】住房家庭动态管【理申报表在》15个?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!障管理部门申报变】化情况逾期未报【取消保?障资:格 第?五十:。三条 市住房保障】管理部门应建—立健:全公共租赁》住房申请配租信【息,管理平台、房屋使用!档案完善纸》质档案?和电子档案》的收:集和管理工》作保证档案数据【完整、准确》并,根据家?庭变动情况及时【变更住房档案—实,现公共租赁住房档案!的动态管理要建立】申请及轮候》家,庭档案根据轮候【家,庭住房?、人口、收》入变:动等情况及时调整】家,庭信息?实现对?轮候:家庭档案的动态【管理 第五》。十四条 各级住【房保障管理部门工】作人员在管理工作】中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。权的依法追究责任 !。第五十?五条 申请》人隐瞒身份、住房和!收入状况以虚—假身份或《证明材料等不当【手段登?记为保障对象—或承租公共租—赁住:房的注?销其:保障:资格;已《承租公共租》赁住房的《责令限期《退回所承租》住房并按同类—地段住房市场—租金:补缴:租金逾期不退回的依!法申请?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!时,将其行为记》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!系统承租人自退【回住: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!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!房为申请人》出具虚假证明材料】的由:有,关部门对承租人【和,直接出具《虚假证明材》料的主管《人员及直接责任【人,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!十六条 承》租人有?本细则第四》十七:条行为之《一的依法《追究相?关责任?  : 第十章 附则 】。第五十七条》 本细则未尽—事宜按照广》西壮族自《治区有关规》定执行 第五十八】条 本细则下—发前已分配入住的】保障家庭租金标准、!租赁期?限仍:按原合同约定执【行原合同期满—后按:本细:则实施 第五—十九条 《各县:(,区)可参照本实【施细则制《定辖区内公共租【赁住房?管理实施细》则 第六十条— 本细则自公—布之日?起实施原《河池市?市本级(含辖区)公!共租赁住房》管理实施细则—(河政办发〔—2015〕12【1号)同时废—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