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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池市市本级(【。含辖:区)公?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!细则(修订) 】第一章  总 【 则 第一条 为】。贯彻落实住房保障惠!民,政策完?善河池市公共租赁】住,房,管理:制,度规范公共租赁住房!建,设、分配、运营及管!理根据国务院—办公厅?关于保障性安居【工程建设和管—理的指?。导意见(国办发〔2!01:1〕45号)、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!政府办?公,厅关于印发广西壮】族,自治区?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】行办法的通知(【桂政办发〔2013!〕77号)》、广西壮族自治区住!房和城乡建设—厅关于?做好广西壮族—。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!和廉租住房并轨【运行的通知》(,桂建保〔201【4〕3?4号)和广》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!城,乡建:设厅关?于印:发进一步做》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!入住相关工作实施意!见的通知(桂建保】〔201《5,。〕42号)精—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!本细则 《第二条 本细—则所称公共租赁【。住房是?指政府提《。供政策支持由—。政府专门机构或企事!业单位出资建设和运!营,限定建设标准—和租金?标准面?向城镇最《低,。生活保障家庭—、符合规定条件【的城:镇低收入住房困【难家庭、中等偏下】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、!新就业无房职工【和在市?本级城区稳定就【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!对象出租的住—房 将原《有的廉租住》房、公?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!。并轨运行《。管理 本细则所称】。的租金?核减是指政府对公共!租赁住房《的承:租,人按其?收入状况《给,予不同比例的核减 !本细则所称》新就业无房职—工是指持《有大中?。专以上毕《业证书毕业未满5】年;劳动关系—稳定已与用人单【位签订劳动(聘用】)合同的人员 【本细则?。所称外来务工—。人员是指劳动关系稳!定有劳动合》同或聘用《合同的外来务—工,人员 第三》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!障遵:循统筹房源》。、统一受理、梯【度保障、租金—核减的?原则 第四条 公共!租赁住房保障—实行租赁补》贴和实物配》租相结合的方—式对符?合住:房保障?条,件,的城镇低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】租,赁住房的《采取租金核减方【式保:。障 租赁补贴发【放对:象为已?核定为?保障对?象但尚无房屋—配租的城镇低收入】住房困难家庭由【其自行承租住房;中!等偏下收《入、新就业无—房职工?和外来务工人员保】障对象?不发放?租赁补贴按轮候【顺序实行《实物配租形式—。保障 ?租,赁补贴发放以—家庭为单位计发【计算公式《为补贴额度=(【人均保障面积标【准×核准《家庭成员保障人数-!家庭现有住房使用】。面,积,。)×租赁住》房补贴?标准 第《五条 ?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!社会发展、居—。民收入和住房—水平按照当地统计】部门公布的城—镇居民家庭人均可】支配收入的》一定比例合理划定城!镇居:民低收入、中等【偏,。下收入住房困—难家庭标准定期【公布并实行动—态管理 第六条 市!住房保障行政主管】。部门负责统》筹公共租赁住房的】规划、建设、—管理和监督》工,作 市发展改革、】财政、国土资源、】民政、物价、统计、!人力资?源社会保障》、公安?、金融?。、环境保护、税务】、监察、《审计等部门》。。按照各自职责—负责公?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!作 市辖区住房保】障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本辖区内申请家】庭的资格《审核;负责指—导街道办事处(乡】镇人民政府)开展】公共租?赁住房保《障工作;《负,责组织辖区内—住房:保障家庭的年度复核!和动态管《理工作?。;负责相关报表的】填报及电子档案数】据上报等工作 街道!办事处(乡镇人【民政府)和》。社区负责辖》区范围内申请住房保!障家庭的受理、【调查核?实、资格初》审,、档案录入和—资料上报等工—作;:负责辖区范》。围内住房保障家【庭的公示、年度复核!、动态数据上报等】日,常管理工作》。。 市辖区民政—部门负责对申请住】。房保:障家庭及成员—的经济状况进行【核对 第七条 市、!金城江区和宜州区人!民,。政,府各自负责统筹【组织实?施公:共租:赁住房保障的具体】工作:确保公共租》赁住房保障机构、】人员、经《费等:落,实到位   第【二章 房源筹集 】第八条 公共租赁】住,房,中,长期规划《由市住房保》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市发:展改革、财政、【国土资源等部门拟】定,报市人民政府—批准实施 第九条 !市住房?保障: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发!展改革?、国土资源、—财政、环境保护等部!门要加强配合—加快行政《审批时效简》化,前置审批条件提高】公共租赁《住,房建设项目》各阶段行政》审批效率并根据【上级人民政》府下达的公共租赁】住房目标《任,务按:照各自职《能积极落实》项目加快项目—前期工作 第十【条 公共《租赁住房建设—。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!应计划指标单列应保!尽保要进《。一步提高审》批效率对于急需建设!的公共租赁住房项】目应:当优先使用政府储】。备土地采取》即报:快,批的方?式缩:。短审:批时限加快供地【速度 ?在老城区、老厂矿、!老城中?村的危旧住》房改:。造过程中在符合【城市规划的》前提下用地单位【承诺按规划总建筑】面积30%以上【比例的?土地用于建设—政,府保障?性住房的权》属单位按规》定提出申请》经住房保障行—政主管部门和国【土资源部门同意后报!经市:人民政府批准可【以将工?业、仓储、办公等】闲置用地《变更:为,。商品房开发或经营】性,用地国土资》源部门?。应,与用地单位签订【变更原供地合同【有关土?地用途限制的协【议并依法《办理土?。地,。用途变更《手续 企事》业单位可《利用原有《住宅用地建设公共租!赁住房在符》合城市规划的前提】下对闲置的工业【、仓储?、办公等用》地或者房屋权属【单,位按:规定提出申请经住房!保障行政主管部【门和国土资源部【门同意后报经市【人民政府批》准可调整为》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或!改建为公共租赁【住房:。市国土资源部—。门与用地单》位签订变更原供地】合,同中有关土地用途】限,制的协?议并依法办理土地用!。途变更手续 严【禁改变公共租赁住】房用地?。性质 第十一条 】公共:租赁住房套》型建筑面积应当按下!列标准控《制, 公共租赁住房单】套建:筑面积以40平方米!左右为主《控制在60平方【米以下 公共—租赁住房可以按照项!目总建筑面积的【适当比例规划建设】配套商业服》务设:施并:按投:资主体划定》由市住房保障行【政主管部《门或产?权单位经营管—理 第十二条 【公共租赁住房来源包!括, ,(一)政府投资建】设,的住房; 》(,二)政?府购买、改造—、租赁的住房; 】(三:)政府依法收回、没!收的住房; (四)!企业或?。者,其他组织《。按,。照与政府《约定建设的住房;】 (五)《商品住房开》发项目中《配建、代建的公【共租赁住《房; (六)—社会捐赠和其他途】径筹:集的住房《 第十三条 社会投!资新建公共租赁住】房的:应当由业《主单位向市住房保障!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申?请经审核同意后凭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!部门的批准文—件等:材料到?市住房城乡建设、】发展改革、》国土资源等》部门办?理相关手续   第!三,章 资?金筹措?和优惠?政策: 第十四条 —公共:租,赁住房资金通过【以下渠道筹》集 (一《)中央?。和自治区安》排的专项资》金; (《二)年度《市财政?预,算安排的专项资【金; (三)土地】出,让总收入《。用,于,保障性安《居,工程建设《的比例不低》于5%的资金; (!四)提取贷款风险准!备金和管《理费用后的》住房公积《金增值收《益余额; (五)】。公共租赁住房及【商,业配套设施的出租出!售收入?;, ,(六)通过投融资】方式筹集的》资金; (七)社】会,捐赠及其他自筹【资金 第十五条 】财政部门《负责:政府直?接投资的公》。。共租赁住房项目工】程的财?政补:。助,。资金、贷款贴—息资:金的筹集拨付—和资金的使》用、监管工作 第】十六条 公》。。共租赁住房》新建项?目纳入基本建—设程序管理 第十七!条 政府投资的【公共租赁住》房建设项目财政部门!应在项?目审:批后及时预》拨2:0%的?前期建设《资金其余资金—。按照实施进度进【行拨付 第》十八条 财政部门】要加强对《政府直接《投资公共租赁—住房资金的》使用和管理并按照】国库资金管理—。等有关规定严格规定!其用途使用不得【截留、挤占、挪作他!用不得用《于平:衡本级预算 —第十:。九条 政府投资【建设:的,公共租赁住》房其配?套商业服务设施取】得的出租收》。入按照政府》。非税收入管理—的有关规定缴入【同级国库实行“收】支两条线”管—。理,租金收入应优先专】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!。住,房贷款本息及—公共租赁《。住房的维《护、管理等支出费用!不足部分由财政安排! 社会投资的公共】租赁住房租金收入】。由投资者自行管理】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!配建的商业配套服务!用房租赁所得租金收!益归投?资者所有在以划【拨方式?取得使用权的国有】土地:上建: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!租赁所得租金政府按!规定收?取,土地收益《金 :投资单位每年应当】将,不低于?5%的租金收入【提留作为物业专【项维修资金设—立专户?管理专项用于—公,共租赁?住房:维修:和改造公共租赁【住房整体转》让时剩?。余的物业专项维【。修资金随之转—让,受让人继续按规【定提留物业专项【维修资金 》第二十条 鼓励和】支持企业及其—他机构?投资、建设、—运营和管理公共【。租赁:住房公?共租赁?住房实行“》谁投:资,、谁所有、谁收【益”的原《则,投资:者,权益可依法》转让但?不得改变其公共租】赁住房性质 企业所!有的公共《。租,赁住房可以整—体转让但企业因产业!需要配建的公共租赁!住房:应当:与产业项《目一:并转让转让》。后公共租赁住—房的性质《。不变 投《。资者可以将公—共租赁住房》项目进行抵押融资抵!。押登记时应当标注该!项目为公共租赁【住房性质抵》押权实现《不得改变其》用途 第二》十一条 公》共租赁住房住宅部】分以栋为《单位进行产》权登记?登记机关应当在不动!产权证书上注—明“公共《租赁住房”字—样, 第二十二条 公共!租赁住房建设项目】免,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!。费等各类行政事业】性收:费和政府性基—。金,。。 电力、通讯、市】政,公用事业等企事业单!位要对公共租赁【住房适当减免入网】、管网增容等经营】性收费 《  :第四章 房》屋,管理和?租金标?准 第二十三—条 市住《。房保障行政主管【部,。。门负责对市本级所投!资的公共《租赁:住,房及配套商业服务】设施进行《管理、监督及修缮维!。护, 第二十四》条 由政府投资的】公共租赁《住房的?修缮维护、》危房改造《、扩建或重建项目由!住房保?障行政主管》部门制定年度—计,划报同级人民政【。府批准?实施 第二》十五条 承租人【在使用过《程中因使用不当【或人为?造成房屋及》附属设施损坏的由】承租人负责》维修并承担》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!条, ,由政府投资建—设的公共租》。赁,住房租?金标准实行政府定】价按照略低于同【类地段?住房市场租金水【平的原则由市住【房保障行政主管【部门会同市物价、财!政等部门拟定并报】市,人民政府《批准实施租金—成,本由房屋《的折旧费、维修费、!管理:费、贷款利息、税金!。等构成 社会投【资建设?的公共?租赁住房租金标【准实行政府指—导价具体由》价格:主管部门核定 公共!租赁:住房租金标》准向:社会公?布并实行动态调整】 第二十《七条 ?集中建设《的公共?租赁:住房应选择具有相应!资质的物业服—务企业进行》管理物业服务费实】。行政府指导》价由承租人承担政】府,。出,台扶持?。政策鼓励物业服务企!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!聘,用小区内的》被保障家庭人员在】商品住宅小区—配建的公共租赁住】房统一纳入》小区:物业:。服务管理   【第五章 《申,请条件和程序— 第二十《八条 ?。申请公?共租赁住房保障【原,则上以家庭为单【位由:一名:具有完全民》事行为能力的家庭】成员:作为申请人;不具】有完全民事行为能】力的申请《人由其监《护,人代为申请 —以家:庭名义申请》公共租?赁住:房保:障的家庭成员—之间应具备法—定的赡养、》抚养或者扶养关【系且在市城区范围内!共同居住生活—;申请人配偶—及未达到法定结【婚年龄?的子女应作为共同】申请的家庭成员 】一个家?庭只允许申请一套】。公共租赁住房个【人申请公共租—赁住房的原则上对两!居室:及以上的公共—租赁住房要求2人合!。租;在房源充足的情!况下经批《准可以申请单独租赁! 第二十九条 【申请公共租赁住房】申请人应满足下列】三种情形之一且符合!相,应所:有条件的家庭—(含单?身人:员,) (?一)申请人为市【辖,区城镇?居民常住户口 【    1》.在申请地城—区有稳定的收入并】实际居住生》活的家?。庭或年满1》8周岁以上的—单身人员《; 2?.家庭人均收入低于!市统:计部门?公布的市辖区上【年度城?镇居:民人均可支配收【入;: 3.本人》。及,共同申请人在申请】地城区范围内无【自有住房、》家,庭人:均住房面《积,低于(含)政—府规定的住房—。面积保障标》准且未享受》有其他保《。障性住?房,; 4.《有,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!要,求的:其他条?件 (二)》申请:人为新就业人员 1!.在申?请地城区有稳—定的就业和收入持有!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!毕业未满5年—与用人单位》签订有劳动》(聘用?)合同一年以—上且在申请地实【际居住生活的家庭或!年满:18周?。岁以上的单》身人员?; 2.家庭人均收!入低于市统计部门】公布:的市辖区《上年度城镇居—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】的1.5倍;—。。 3.?本,人及共同申请—人在申请地城区范】围内无自有住房、】家庭人均住》房,面积低?于(:含)政府规定的住房!面积保障标准且未】享,受有其他保障性【住房; 4.有关法!律、法规和》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! (:三)申请人为外来】务工人?员 1?.在申请地城区有稳!。。定的就业《和收入与用人单位】签订有?劳动(聘用》)合:同一年以上且在【申请:地实际居住》生活的家庭或年满1!8周岁以上的单身人!员; 2.家庭人均!收入低?于市统计《部门公布的市辖区上!年度城镇《居民人均可支配【收入:; 3.本人及【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!城,区,范围内无自有住【房且:未,享受有其他保障性】住房; 4.有【关法律、《法规和政《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!第三十?条 公共租赁—。住房:。申请:。人在规定的》申请受理期限内向实!际居住地街道办事】处(乡镇人》民政府)提出书面申!请;新就《业无房职工和外来】务工:申请人由所在单位】或个人向单》位,。所在地街道办事【。处,(乡镇人民政—。府)提出书面申请 !   第三十一】条 申请公共—租赁住房时》申,请人应提交以—下资料 (》一):公共租赁住房申请】表; (二》)申请人及共—同申请?家庭成员的身份证】。复印件?、户口簿复印件【及婚姻、《生育:状况:证明材料;  (】三)申?请人:与用人单位签订【的劳动(聘用)合】。同新就?业(提?供大中专以》上毕业证《书)和外来务—工人员还需提供申】请,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!。成员的?单,位就业证明》和收入证《明; ?(四)?房屋:查询证?明,; (五)其他需】要提:供的材料(残疾证】、优抚证等证明) !申请人对所》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】做出承?诺和承?担责任 第三十二】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!审核程序 初审【各街道办事处(【乡镇人民政府—)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】20个工作》日内采取入户调查】、查档?。取证、邻里访问等】方,式对申请人家—庭人口、《住房、?人均年收入等基【本状况进行初审【将,初,审符合条件申请人及!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!录入市住房保障信】息管理系统在—申请人实际居住地、!。工作单位或者社区】居委会公示公—示,期限为?5日公示期满无【异议或者异议不【。成立:。的在:5个:工作日?内将符合保障—。条件的申请材料【报送市辖区住房保障!管理部门《。 审:核市辖区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!收,到申请材料之日【起30个《工,作日内会同同级【民政部门对申—请,人家庭人《口、住房、人均年收!入,和,家庭财产总额等【状况进行复审—签署复?审,意见在5《个工作日内》将符合保障》条件的?申请材料报送市住】房保障管理部门 】核准市住房保—障管:理,部门对市《。辖,区住房保《。障部门上《报的复审材料进【行审核?对符合保障》。条件的家庭在—政府网站或市住房保!障主管部门网—站,。。上进行公示公示期】限为5日公示无【。异,议,或异议不成》。立的核准登记—为保障对象》 第三十《三条 对拒不配合调!查申请材料》不齐全、不真实或经!审核不符合条—。件的初审、》复审或审核》部门应?退回其申请书面【告知申请人并—说明理由申》请人如有异议可【以自收到《书面告知之》日起2?0日内向原初审【、,复审或审核》部门申请复核—原初:审、复审或审核部】门应当自《收到复核《申请:之日起15个工作日!内,进行复核并》。。将复核结果书面告】。知申请人《   第六章 分】配管理 第》三十四条 》公共:租赁住房《分配实行“三审两】。。公示”核《准登:记为保障《对象的?家庭按年度》受,理申请?的先后顺序》统一纳入实物配租】轮候库?按轮候?顺序配租《 第三十五条 公共!租赁住?房的分配实行—公开抽号《。配租制度轮候—、抽号规则及房【源信息在市政府网站!。或市住房《保障主?管部门网站上公布】 市住房保障—。管理部门对已轮候】到位的保障家庭进】行分配前再审核经审!。核不:符合条?件的取消其》保障资格 第—三十六条 符合【承租公共租》。赁,住房条件的家庭【有下列情况之一【的优先配租 (【一)享受城镇最低生!活保:障的家庭; —(二)孤寡》老人;60》岁以上的无》法定赡养义》务人或虽有法定赡】。养,义务人但赡养义务】人,。。。无劳动能力、无赡养!能力、无生》活来源的; (【三)家庭《成员:患有重大《疾病(医保》界定的重大疾病【。。须有市、县级医院疾!病证明?书)或属于》残,疾丧失劳《动能力无生活来源】且该家庭成员是主】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!人之:。一,的; (四)—家庭成?。员属于重《点优抚?。对象、涉军及参战群!体(部分下岗失业】企业军转《干,部、对越《自卫反击战》参战民兵)以及【获得自治区》级以上见《义勇为表《彰、:特殊贡献奖》励、:劳动模?范称号且该》家庭成员是》主要申请《人或共同申请—人,之一的; (五)市!人民政府规定的【其他情形 》第三:十七条 由政府提供!政策:支持、社会投资【。建设的公共租赁住】房优先?解决:本单位无房或—住房困难职工的居住!需求剩余房源可以向!在市住房《保障管理部门—登记为轮候对象的】保障家庭公》开配租配租方案由企!业自行制《定报市住房保障行】政主管部门审核后】组织实施 第—。三十八条《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?视同放弃保障资格 !(一)未按要—求参加配租的—。; (二)已选房但!未在规定《时间内?签订租赁《合同:的; (《三)签订租》赁合同后6》0日内未实际入住】的; (四)—其他放弃《配租资格的 第三十!九条: ,承租家庭因家庭【人口:变化或家庭成—员身体状况等原因】需调整配租房屋【的可向市住房—。保障管理《部,门提出?。书,面申请经《复核仍符合保障条】件的:管理部门可根据房】源情况进行调整 】公共租?赁,住房:项目中?有匹:配的空置房屋—市住房保《障,管,理部:。门,可根据调整审批【意见的?时间顺序予以调换】重新签?订租赁合同并按规】定腾退原承租—的住房?项目中没有匹配【。的房屋则建立家庭轮!候调房需求库待出现!。匹配房屋《时再按?轮候顺序进行调整 !   ? ,  第七章 租赁与!退出 第四十条【 公共?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!期限为3年承租人】按,照合同的约定使【用住房合同应当明确!下列内容 (一)】合同当事人》的名称或姓》名,; (二)房—屋的位置、面—积、结构《、附属设施和设备状!况; ?(三)?住房租金、保证金及!物,业服务管理、水【电等费用的》支,付标准和支付方式;!。 (四)租赁期【限; (《五,)房:屋的交付与回收;】 (六)房屋维修】约定; (七—。)房屋安全约定; !(,八)合同《变更、解除、终【止,; (九)违约责任!及争:议,解决方式《。;, (十)其他约【定的事项 第—四十一条《 承租?公共租赁住》。房,必须缴纳租赁保证金!。解除:租赁合同《且承租?人无违约责任—、房屋?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损!。的如数退还租—赁保证金本》金 租赁保证金【缴纳标准为最低生活!保障家庭租赁—保证金按年租金的2!。5%收取;其—他保障家《庭按年租金的50%!收取: 第:四十二条《 公共租赁住—。房按照?有关规定实》。行,物业服务《管理承?。租人除了应当—按,照租赁合同约定【交纳房屋租金外还需!要交纳物业服—务费、生活垃圾处】理费及水、》电、气、通讯、【有线电视、公摊水】电费等?其他:需要缴纳的费用 】第四十三条》 承租人在》租赁期限内死—亡,的由家庭《共同申请人向管理】部门提出申》请经管理部门审【核仍符合保障条件】的由申请人与—管理部门重新签【订租赁合同 第四十!四条 租《赁期满?需,。要续租的承租人应】当在租赁期满—3个:月前向户口》所在地市辖区住【房保障管理部—门提出申请 市辖区!住房保障管》理,部门会同辖区—民政:部,门,组织单位和街—。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!。政府)等部门—。对申请人《是否符合条件—进行审核《并将符合保》障条:件的承租人报市住】房保障管理部—门进:。行核准?经审核符合条件的】准予续租并》签订:续租合同 申请【续租的保障》家庭须提交如下资料! (:。一)河池市公—。共租赁住房审核表;! (二)保障—。家庭成员身份证、户!口簿复印件及婚【姻、生育状况—证明材料《; (三)》保,障家庭成员》收入、住房、财产】状况证明; (四】)物业服务企业提】供实际?居住证明; — (五)《公共租赁《。住房租赁合同 未按!规定提出续租—申,请的承租《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!公共:租赁住?房,。;拒不腾《退的市住房保—障管理部门可以【向人民法院提起【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!公共租?赁住房 第》四,十五条 承租家庭】自愿退出公》共租赁住《房的应向管理部【门提出书面申—请管理?。。部门与承《租人解除租》赁合同办理退房手续!在规定期限内—腾退住房 第四十六!。。条 公共《租赁:。。住房腾退期间管理部!门给予承租》家庭3个月的—过渡期过渡期内按】同类地段住房—市场租金缴》纳过渡期满拒—不退出的管理部门申!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!执行 第《四十七条 承租人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解除租赁合》同收:回公:共租赁住房并按【同类地段的住房市】场租金补缴租金同时!将其:行为记?入住:。房保障?信息管理系》统5年内不得—再受理?其任何形《。式的住?房保障申请》 (一?)虚报隐瞒》户籍、家庭人口、】收入、?财产、住房》等信息取得》保,障性住房的;— (二)违规出借】、转:。租、抵押《。、互换、擅》自占用住房和—改变住房用途—且拒不整《改的; 《(三)无正当理【由累:计6:个月以上未》交纳租金、物业服务!管理费及其他费【用的; (四)【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!月,以,上未:在公:。共租赁住房》居住的; 》(五)破《坏,或者:。擅自:装修公共租赁住【房拒不恢复原—状的; (六—),家,。庭的:收入、财产、人口】、住房等情况发生变!化不再符合公共【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!件的; (七)在公!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!。法活动?。的;: (八)因故意【或者重大过》失,造成公共租》赁住房严重损—毁的;?。 (九)《无正当理由》不,在规定时间》内向户口所在地住】房保障管理部—门如实申《报家庭?人口、住房及—收,入等情况的;—。 (十)其他—。违反保?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!情形  《   第八章 租】金核减 第四十八条! 公共?租赁:住房:承租户?月实际缴纳租金为基!准租:金×(1《-,核减系?数)×承租住—房建筑面积 第四】十九条 公共—。租赁住?房租金按收》入状况分级核减【 (一)享》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!家庭核减系数为【。0.8?; (?二)低收入》标准家?庭核减系数为0【.5;? (:三)其他《保障:家庭核减《系数为0.3—; (四)不符【合保障条件的无【房家庭按市场—租金收取核减系数为!0 第五十条 【承,租人:签,订租:赁合同?后按核减《后,的租金支付给管【理部门或公共租【赁住房产《权人   第—九章 监督与法【。律责任? 第五十一条 公】。共租赁住房实—行动态管理 第【五十二条 》。已获得保障的家【庭如家庭人口、住房!、收入等发》生变化的要填—。。写河池市市辖区保障!性住房家庭动态管】理申报表在15个工!作,日内向市住房保障管!理部门?申报变?化情况逾期未报取】消保障资格》 第五?十三条 市住房【保障管理部》门应建立健全公【共租赁住房申请配】租,信息管理平台、房】屋使用档案》完善纸?质档案和电子档【案的收集《和管理?工作保证档案数据】完整、准确》并根据家庭变—。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!档,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!。档案:的动态管理要—建立申请及》轮候:家庭:档案根据轮》候家:庭住房、人口、【收入变动等情—况及时调整》家庭:信息实?现对:轮候家庭档案的动】态管理 《第五:十,。四条 各级住—房保障管理部门工作!人员在管理工作中】玩忽职守《、滥:用职权的依法追究】责任 第五》十五条 申请人【隐,瞒身份?、住房?。和收入状况以虚假身!份或:证明材料《等不当手段登记为】保障:对象或承租公—共租:赁住:房的注销《其保障?资格;已承租公共】租,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!回所承租住房并按】同类地段住》。房,市场租金补缴租金逾!期,不退回?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!强制执行同时将其】行为记入《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!统,承租人自退回住房】之日起5《年内不得再次申【请公共租赁住房【为申请人出》具虚假证《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!对承租?人和直接出》具虚假证明》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!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!任 第?五十六条 》承租人有本细则【。第四十七条行为之】一的依法追》究相关?。责任   第十【章 附则《 第五十《七条: 本细则《未尽事宜按》照,广,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!定,执,行 第五十八条 】本细则下《发前已分配入住【的保障家《庭租:金标准、租》赁期限仍按》原合同约定执行原合!同期满后按本细则实!施 第五十九条 】各县(区)可参【照本实?施细:则制定辖区内—公,共租赁住房管理【实施细则《 第六?十条 ?。本细:。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!原河池?市市本?。级(含辖《区)公?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!细则(?河政办发〔20【15〕?121号《)同时废《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