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池市市本级—(含:辖区)公共》租赁住房管理—实施细则(修订【。)
第一章 【 总 则
—第一:条 :为贯彻落实住—房保障?惠民:政策完善河池—市公共租《赁住房管理制度规】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!、分配、运营及【管理根据国务—院办公厅关于保【障性安居工程建设】和管:理的指导意》见(:国办发〔2》011〕4》5号)、广西—壮族自治区人民政】府,办公厅关《于印发广《西壮族自治区保【障性住房管理暂行】办法的?通知(桂《政,办发〔2013〕7!7号)、广西壮【族自:治,区住房和城乡建设】厅关于做好》广西壮?族,自治区公共》租赁住房和廉—租住房?并轨:运行的通知(桂建保!〔2014〕—34:号)和广西壮族【自治区住房和城【。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!一步做?好公共租赁住房【分配:入,住,相关工作《实施意见的通知(桂!建保〔2《015〕42号)】精神结合我市实【际制定本细则
第二!条 本细《则所称公共租赁住】房是:指政:府提供政策支持由】政府:专门机构或》企事业单位》出资建设和运营限定!建设:标准和租金标准面】向城镇?最低生活保障家【庭、符合规定条件的!城镇:低收入?住房困难家庭、中】等偏下收入》住房:困难家庭、新就【业无房职工和在市本!级城区稳定就业的】外来务?。工人员?等对象出租的住【房
将原有的—廉,租住房、公共—租赁住房统筹建设】并,轨运行管理》
本细则《所称的租金核—减,是指政府《。对公共租赁住—房的承租人按其【。收入:状况:给,予不同比例的核【减
本细《则所称?新就业无房》职,工是指持有大中专】以,。上毕业证书毕业未】满5年;劳》。动关系稳定已与用人!单位签订劳动—(聘用)合》同的:人员
本细则所称】外,来务工人员》是指劳?动关系稳定有劳动】。。合同或?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!人,员
第三条 公共】租赁住房保障遵循】统筹房?源,、统一受理、梯度】保障:、租金核《减的原则
第四【条 公共租赁—住房保障实行—租赁补贴和》。实物:配租相结合》的方:式对符合住》房保障条件的城【镇低收?。入住房困《难家庭租赁住—房的采取租》金核减方式保障
租!赁补贴发放对象【为已核定为保障【对象但尚无房—屋配租的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】难家庭?。由其自行承租—住,房;中等《偏下收入《、新:。就业无房职工和【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对!。象不发?放租赁补贴》按,轮候顺序实行实物配!租形式保障
租赁】补贴发放以家—庭为单位计发计算】公式为补贴额度=(!人均保障面积标准×!。核准家?庭成:员保障人数-家【庭现:有住房使用》面积)×《租赁:住房补贴标准
第五!条 市人民》政府结?合,当地社会发展、【居民收入和住—房水平?按照当地统》。计部门?公布的城镇》居民家庭人均可【支配:收入:的一定比例合理【划定城镇居民低收】入、:中等偏下收入住【房困难家庭标准定期!公布并实《行动态管理》。。
第六条 市住房保!障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统筹》公共租赁住房的【。规划、建设、管理】和监督工作
市发】展改革、财政、国】土资源、民政、物价!。。、,统,计、人力资》源社会保障、公安】、金融、环》境保护、税务、监】察、审计等部门【按照各?自职责负责公共租】赁住:房的:相,关工作
市辖—区住房保障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》本辖区内《申请家庭《的资格审核》;负责指导街—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!政府)开展公—共租赁住房保障工】作;负责《组织辖区《内住房保障》家庭:的年度复核和动态】管理工?作;负责相关报【表,的填报及《电子档案数据—上报等工作
街【道办:事,处(乡镇人》民政府?)和社区《负责:。辖区范围内申—请,住房:保障家庭的受理、】调查核实、资—格初审、档》案录入和资料上报】等工作;负责辖区范!围内住房《保障家庭《的公示?、年度?复核、?。动态数?据上:报等日常管理—。工作
?市辖:。区民政部《门负责对申请—住房保障家庭—及成员的经济状【况进行核对
—第七条 《市、金城《江区和宜州区—人民政府各自负责统!。。筹组织?实施公共租》赁住:房保障的具》体工作确保》公共租赁住房—保障机构、人员、】。经费等落《实到位
第二】章 房源筹集
第】八条 ?公共租赁住房中长】期,规划由?市住房保障行—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!展改革、财政、国】土资源等部门拟定报!市人:。民政府批准实施
第!九条 市住房保障行!政主:管部门和市》发展改革、国—。。。土资源、《财政:、环境保护》等部门?要加强?配合加快行政审批时!效简化前置审批【条件提高公共租赁】住房建设项目各阶】段行政审批效—。率并:根据上?级人民政府下达的】公,共租赁住房》目标任?务按照各自职能积】极落实项目加—快项目?前期工作
第十【条 公共租》赁住房建设用地【。纳入年度土地供【应计划指标单列应保!尽保要进《一步提高审批—效率对于急需建设的!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!当优先使用政府储备!土地采取即报—快批的方式缩短审】批时限加快供地速度!。
在老城区、—老厂矿?、老城中村的危旧住!房改造过程》中,在符合城市》规划的前提下用地】。单,位承诺按规划总建】。筑面积30%以【上,比例的土地用于建】设政府保障性住【房的:权属单位按规定提】出申请经《住房保障行政—主管部?门和国土资源部门】同意后报《经市人民《政府批准可》以将工?业、仓储、》办,公等闲置用地变更】为商品房开发或经】营性用地国土资【源部门?应与用地《单位签订《变更原供地合同有】关土地用途》限制:的协议?并依法?办理土地《用途变更手续
【企事业单位可利用】原有住宅《用地建设公共—租,赁住房在符合城【市,规划的?前提下对闲置的【工业:、仓储、办公等【用,地或:者,房屋权属单》位,按,规定提出申请经住】房保障行《政,主管部门和》国土资源《。部门:同意后报《经市人民政》府批准可调》整为公?共租:赁住房?用地或改建》为公共租赁住房市国!土资源部门》与用地单位签订变更!原供地合同中有关土!地用途限《制的协议《并依法办理土地用】途变更?手续
严禁改变【公,共租:赁住房?用地性质
》。第十一条 公—共,租赁住?房套型建筑面积应】当按下列标准—控制
公《共租赁?住房单套建筑面积】以,40平方米左右为】主控制?在60平方米以下】
,公,共租赁住房可—以按:照项目总建筑面积】。的适当比《例规划建设配套【商业服务设施并按】投资主体划》定由:市,。住房保障行政—主管:部门或产权》单位经营管理—。
第十?。二条 公《共,租赁住房来源包【括
(一《)政:府投资建《设的住房;
—(二)政府购买、】改,。造、租?。赁的住房;
—(三)政府》依法:收回、没收的住【房;
(四)—企业或者其》他组:织按:照与政府约定建设】的住房;
(五【)商:。品住房开发项目中】配,建、代建的公共【租赁住房;
(六)!社,会捐赠和其他途径】筹集:。的住房
第》十三:条 社会《。投资新建《公共:租赁住房的应当由业!主单位?向市住?房保障行政》主管部门提出—申请经审核同意后】凭市:住房:保障行政主》管部门的批》准文件?等材料到市》住房城乡建设、发】。展改革、国土资【。源等:部门办理相关—手续
第三章 !资金筹措和优—惠政策
第》。十四条 公共—租赁住房资金—通过以下渠道筹【集
(?一)中央和自治【区安:排的专项资》金;
?(,二):年度:市财政预《算安排的专》项资金;
(三)土!地出让总收入用于】保障:性,安居工?程建设的比例不低】于5%的资》金;
(四)—提取:贷款风险准备—金和管理费用—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!收,益余额?;
(五)》。公共租赁住房及【商,业配套设施的出【租出售收入;—
(六)通过投融资!方式筹集的资—金;
(七)社【会捐赠及其他自筹】资金:。
第十五条 财政部!门负责政府直—接,投资的?公,共租:赁住房?项目工程的》财政补助资金、贷】款,贴息资金的筹集拨付!和资金的《使用、监管》工作
第十六条 】公共租赁住房新建项!目纳入基《本建设程《。。序管理?
第十七条》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!赁住房建设项目财政!部门应?在项目?审,批后及时预》拨20%的前期建】设资金其余资—金按:照,实施进度《进行拨付
第十八】条 财?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!直接投资公共租赁住!房资金的《使用和管理并按照国!库资金管《理等有关《规定严格规定—其用途使用不—得截留、挤》占、挪?作,他用:不得用于平》衡本级预算
第十】九条 政府投—资建设的《公共:租赁住房其配套【商业服务设施取得】的出租收入按照政府!非税收入《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!同级国库实行“【收支两条线”管【理租金收入应优先专!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!住房贷款本息—及公共租赁》住房的维护、管理】等支出费用》不足部分由财政安排!
社会投《资的公共租赁—住房:租金收入由投资者自!。行管理其公共租赁住!房项目配《建的商业配》套服务用房租—赁所得租金收益【归投资者所有在以划!拨方式取《得使用权的》国有:。土地上建设》的公共租赁住—房,其,租赁所得租金政府按!规定收取《土地收益金
—投资单位每年应当将!不低于5%的租金】收入提留作为物业专!项,维修资金设立—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公!共租赁住房》维修和改造公共【。租赁住房整体转让】时剩余的物业专项维!修资金随《之转让受让人—继续按规定提—留物业?专项维修资金
第二!十条 鼓励》和支持企《业及其他机构投【资,、,建设:、运营和管》理公共租赁》住,房公共租赁》住房实行“谁投资、!谁所有?。、谁收?益”的原则投—资者权益可》依法转让但》不得改变其公共租】赁住房性质
—企业所有《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!整体转让但企业因】产业需?要配建的公》共租赁住房应当与产!业项目一并转让转】让后公共租赁—住,房的性质《不,变
投资者可—以将公共《租赁:住房项目进行—抵押融资抵押—登记时应当标—注该:项目:为公共租《赁住房性质抵押【权实:现不得?。改,。变,其用途
第二十【一条 公共租赁【住,房住宅?部分以栋为单位进】行产权登记登记【。机关应当在不动产权!证书上注明“公共租!赁住房”字样—
,第二:十二:条 公?共租赁住房》建设项目《。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!套费等各类行政事】业性收费《和,政府性?基金
电力、通【。讯、市?政公:用事业等《企事业单位要对公共!租,赁住房适当减—免入网、管网增容】等,经营性收费》
第四章 房】屋,管理和租金标准
第!二十三条 市住房保!障,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对市本!级所投资《的公:共租赁住房及—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进!行管理、《监督及修缮维护
第!。二,十,四条 由政府投【资的:公,共租:赁住房的修》。缮维护?、危房改造、扩建或!重,建项目由住房保障行!政主管部门》制定:。年度计划报同级【人民政?府批准实施
第二】。十五条 承租人【在使用?过,程中因使用不—当或人为《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!损坏的由承租—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相!。关责任
第二十六条! 由政府投资—建设的公共租赁住】房租金标准》实行政?府定:价按照?略低于同类地段【住房市?场租金?水平的原则由—市住房保障行政主】管部门会同市物价、!财政等部门拟定并】报市人民政府批【。准实施租金成本由】房,屋的折旧费、—维修费、管理—费、贷?款利息、《税金等?。构成
社《会投:资建设的公共—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!行政府指导》价具:体由价?格主管部《门核定?
公共租《。赁住房租金标准【向,社会公布并》实行动态调整—
第二?十七条 集中建设】的公共?租赁住房《。应,选,择具有相应资质【的物业服务》企业进?行管理物业服—务费实行政府—指导价由承租人承】担政府出台扶持政策!鼓励:物业服务企业在【同等条件《下优先?聘用小区内的被【。。保障家庭人》员在商品《住宅:。。小区:配建的公共》租赁住房统》一纳入小区物业【。服务管理
第】五章: 申请条《件和程?序
第二十八条 】。。申请: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!则上以?家庭为单位》。由一名具有完—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!庭成员作为申—请人;不《具有完全《。民事行为能力—的申请人由其—监护人?代为申请《
以家庭名》义申请公共》租赁住房保障的【家庭成员《。之间应?。具备法定的赡养、抚!养或者扶养关—系且:在市城区范围内共】同居:住生活;申请人【配偶及?未达到?法定结婚年龄—的子女应《作为共同申请的【家庭成员《。
一个家庭只允【许申请一套公共【租赁住房个》人申请公《共租赁住房的原【则上:对两居?室及以上的》公共租赁住房要【求2人合租》;在房源充足的情】。况下经批准可—以申请单《独租赁
第二十【九条 申请公共租赁!住房申请人》应满足?下列三种情形之一且!符合相应所有条【件,。的家庭(含单—身人员?)
:(一)?申,请人为?市,辖区城镇居民常住】户口
》 1.在申请地城!区有:稳定的?收入并实际居—住生活的家庭或【年满18周岁以上的!单身:人员;
2.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市!辖区上年度》城,。镇居民?人均可支配收入【;
3.本人—及共:同申请人在》申请地?。城,区范围内无自有【住房、家庭人—均住房面积低于(含!)政府规定的住【。房面:积保:障标准且《。。未享受有《其他保障性住房;】
4.有关法律、法!规和政策要求的其】他条件
(二)申】请人为?新就业人员
1.】。在申请地城区有稳定!的就业?和收入持有大—中,专以上毕业证书毕】业未满5年与—用人单位签订有劳】动(聘用)合—同一年以上且在申请!地实际居《住生活的家庭或【年满18周岁以上的!单身人员;
2.】家庭人均收入低【于市统计部门公布】的市辖区《上,年度城镇居》民人均?可支配收入的1.】5倍;
3.本【人及共同申请人【。在申:请地城区范围内【无自有住房、家庭人!均,住房面?积,低于(含《)政府规定的住房面!积保:障标准且《未享受有其》他保障?性住房;
4.【有关法律《、法规和政策—要求的其他条件
】(三:)申请人为外来务工!人员
1《.在:申请地城区有稳定】的就业和收入—与,用人:单位签订有劳—。动(聘用)》合同一年以上且【在申请?地实际居住生活的家!。庭或:年满:18周?岁以上?的单身?人员;
2.家庭】人均收入低》于市统计《部门公布《的市辖区《上年度城镇》居民人均可》支配收入;》
3:.本人?及,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!城区范围《内无自有住房—且,未享受有其他保障】性住:房;
4《.,有关法律、法—规和政策要》求的其他条件—
第三十《条 公?共租赁住房》申请人在规定的【申请受理期》限内:向实际?居住:地,街道办事《处,(乡镇?人民政府)提出书面!申请;新就业无【房职工和外》来务工申请人由所在!单位或个人向单【位所:在,地街道办事处—(乡镇人民政府)提!出书面?申请
第三!十一条 申请—公共:租赁住房时申—请人应提交以下资】料,。
(一)公共租【赁,住房申请表;
【(二)申请人及【共同:申,请,家庭成员的身份证】复印件、户口—簿复印件及婚姻、生!育状:况,。证,明材料;
(【三)申请人与用人】单,位签订的劳动—(聘用)《合同新?就业:(提供大中专以【上毕业证书)和外来!务工人员还》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!申请人家庭成员【。的单位就《业证明和收入证明;!
(四)房》屋查询证明;
(五!)其他需《要提:供的:材料(残《疾证:、优抚?证等证明)》
申请人对所提【交材料的真》实性做?出,承,诺和:承担责任
第三十】二条 公共》租赁住房的审核程序!
,初,审各街道办事处【。。(乡镇人《民政府)自受理申】请之日起20个【。工,作日:内采取入户调查、】查档取证《。、邻里访问等方【式对申请人家庭人】口,。、住房、人均年收】入等基本状况进行初!审将初审符合条件】申请人及家庭成【员的相关《信息录入《市住房保障信—息管理系统在申请】人实际居住地、工】作单位或者社区居委!会,公示公示期限—为5日公示期—满无异议或者—异议不成《立的在5个工作日】内将符合保障条件】的申:请材:料报送市辖》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!
审核市辖区住房保!障管理?部门自收《到申请?材,料,之日起30个—工作日?内会同同《级民政部门对—申请:人家庭人口、住房、!人均:。年收入和家庭—财,产总额等《状况进行复审签【署复审?意见在?5,个工作日内》将符合保障条件的】申请材料报送—市住房保《障管理部门》
核准市住》房保障管《理部门对市》辖区:住房保障部》门上报的复审—材料进行审》核,对符合保障条件的】家庭在政府》网站或?市住房?保障主?管部: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!示期限为5》日公示无《异议或?异议不成立的核准】登记为保障对—象
第三《十三条 对》拒不配合调查申【请材料不齐全、【不真实或《经审核不《符合条件的初审、复!审,或审核部门应退【回其申请《书面告知《申请人并说明理【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!以自收到书》面告知之日起—20:日内向原初审、【复审:。或审核部门申—请复核?。原初:。审、复审或审核【。部门应当《。自收到复《核申请之日起—1,5个工作日》内进行复核并将复】核结果书面告知【申,请人
第六章 !分配管理
第—三十四条 公共租】赁住房分配实行【。“三审两公示”【核准登记《为保障?对象的家《。庭按年度受理—申请的?先后顺序统一纳【入实物配租轮—候库按轮候顺—序配租
第三十【五,条 :公共:租赁:住房的?分配实?行公开抽号配租【。制度轮候《。、抽号规则及房源】信息在市政府网【站,或市: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网!站上公布
市住房保!障,管理部门《对已轮候到位—的保障家庭进—行分配前再审核经审!核不符合《。条件的取消其保障】资格
第三十六条 !符合承租公共租【赁住房条件的家庭】。。有下列情况之—一的优先配租
【(一)享《受城镇最低生活【保障的家庭;
(】二)孤寡老人;60!岁以:上的无法定》赡养义务人》或虽有法定赡养义】务人但赡养义—务人无劳动能力、无!赡养能力、无生【活来源?。的;
(三)家庭成!员患有重大疾病【(医:保,界,定的重大疾病须【有市:、县:。。级医院疾病证明【书)或属于残—疾丧:失劳动?能力:无生活来源且—该家庭成员》是主要申请人或【共同申请人之一的;!
(四)家庭成【员属:于重点优《抚对象、涉军及参战!群体(?部分:下岗失业企业—军转干?部、对越自卫—反击战参战民—。兵)以及获得自【治区:级,以上见义勇为表彰、!特殊贡献奖励、劳动!模,范称号且该》家庭成员是主—要申请人或共同申】请人之?一的;
《(五)市《人民政?府规定的其他情【形,
第三?十七条 由政府提供!政,策支:持、:。社,会投资建设的公【共租赁住房优—先解决本单位无【房或住房《困难职工的居住【需求剩余房源可以】向在市住房保障管】理部门登《记为轮?候对象的保障—家庭公开配租—配租方案由企业自行!制定:报市住房保》障行政主管》部门审?核后组织《实,施,
第三十八条 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视】同放弃保障资—格
(?一)未按要求参加】。配租:的;:
(二)已选房但未!在规定时间内—签订:租赁合?同的;
《(三)签订租赁合同!后60日内》未实际入《住的;
《(,四)其他《放弃配租《资格的
第三—十九条 承租家庭】因家庭人《。口变化或家庭成员】身体状况等原因【需调整配《租房屋的《可向市住房》保障管理部门提【出书面申请经—复核仍符合保障【条,。件,的管理?部,门可根?据房源情况进行调整!
公共租《赁住房项目》中有匹配的空—置房屋市住房保障】管理部门可根据【调,整审:批意:见的时间顺序予以调!换重新签订租—。。赁,合同并按规定腾退原!承租的住房项—目中没有匹》。配的房屋《则建立家庭》轮候调房《需,求库待出现匹—配房屋时再按轮候】顺序进行调整—
:。
《
,第七章? 租赁与退出
第】四十:条 公?共,租赁:。住房的租赁合同期】限为3年承租人按照!合同的约定使用住房!合同应当明确—下列内容
(一)合!同当事人的》名称或姓名》;
(二《)房屋的位置、【面积、结构》、附属设施和—设备状况《;
(三)住房租】金、保证《金及物业服》。务管理、水电等费用!的支付标准》和支付方式;
(】四)租赁期限;
】(五)房屋的交【付与回收;
(【。六)房屋维修—约定;
(七)【房屋安全约定—。;
(八)合同变更!、,解除、终《止;
(九)违【约责任及争议解决】方式;
(十)其他!约定的事项
第四】十一条 承租公共】租赁住房必》须,缴纳租赁保证金【解除租赁合同—且承租人无违约责任!、房屋及附》属设:。施,完好无损的》如数退还租》赁保证金本金—
租赁保证金—缴纳标准为最低【生活保障家庭租【赁保证?金按年租金的2【5%收?取;其他《保障家?庭,按年租金的50%】收取:
第四十二条 公共!租赁住?房按照有《关规定实行物—业服务?管理承?租人除了应当按【照租赁合同约定交】纳房屋租金》外还需要交纳物业服!务费、生活垃—。圾处理费及水、电、!气,、通讯、有线电视】、公摊水电费等其他!需要:缴纳的费用》
第四十三条—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!内,死,亡的由家庭共同申请!人向管?理,部门提?出,申请经管理部门审核!仍符合保障》条件的由申》请人与管理》部门重新签订—租赁合同
第四【十四条 租赁期满】需要续租的承租人】应当在?租赁期满《3个月前向户口所在!地市辖区住房保障】管理部门提出申【请
市?辖区住房保障管【。理部门会同辖—。区民政部门组织【单位和街道办事【处,(乡镇人民政府)等!部门对申《请,人是否符合条件【进行审核《并将符合保障条件】。的承租人报市住【房保障?。管理部门《进行核准经审核符合!条,件的准予续租并【签订:续租合同
申请续租!的保障家《。庭须:提,交如下?资料
(一》)河池市公》共租:赁住房审核表—;
(二)保障家庭!成员身份证》、户口簿《复,印件:及婚姻?、生育状《况证明材料》;
(三)保障家庭!。。成员收?入、住房、财产【状,况证明;
(四)】物业服务企业提【。。供实际?居住证明;》
(五)公共租赁!住房租赁合》同
未按规》定提出续《。租申: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!应当腾退《公共租赁住房—;拒不腾退的市住】房保障?管理部门可以向人民!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!。租人腾退公》共租赁?住房
第四十—五条 承租家—。庭自愿退出公共【租赁住房的应向管理!部门提出《书,面申请管理部门【与,承租人解除租—赁合同办理退—房手续在规定期限】内腾退住《房
第?四十:六条 公《共,租赁住房腾退期【间管理部门给予【承租家?。。。。庭3个?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!按同类地段住房市】场,租金缴纳过渡—期,满拒不退《出的管理部门申【请人民法院依—法强制执行》
,第四十七《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解除—租赁合同收》回公共租赁》住房并?按同类地段的住房】市场:租金补缴《租金同时将》。。其行:为记入住房保—障信息管理系统5】年内不得再受理【其任:何形式?的,住房保?障申请
(一—)虚报隐瞒》。户籍、?家庭人口、收入、财!产、住房等》。。。信,息取得保障性住房的!;
:(二)违规出借、】转租:、抵押、互换、擅】自占用住房》和改变住房》用,途,。且,拒不整改的;
【(三)无正当—理由累计《6个月?以上未交纳租金、物!业服务管理费—及其他费《用的;
(四)【无正当理《由,连续6?个月以上《未在:公共租赁《住房居住的;
(】五)破坏或者擅自装!修公共?租赁住房拒》。不恢:复原状的;
(【六):家庭:的收入、财产—、人口、住房等情】况,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!共租赁住房保障【对象条?件的:;,
,(,七,)在公共租赁住房】内从事违法活动的;!
(八)因》。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!成公共租赁》住房:严重损毁的;—
(九)无正当理由!不在规定时》间内向户口所在地】住房保障管理—部门如实申报家庭】人口、住房及收入等!情况的;
》(十:)其他违反》保,障性住房管理规【定的情?形
》
第八?章 租金核减
第】四十八条《 公共租赁住房【承租户月实际—缴纳租金为基—准租金×《(1:。-核:减系数?。)×承租住房—建筑面积
第四十九!条 公共《租赁住?房租金按《收,入状况分级核—减
(一)》享受城镇最低—生活:保,。障家庭核减》系,数为0.8;
(】二)低收入标准家】庭核减系数为0.5!;
(三)》其他保障家庭核减系!数为0.《3;
(四)不符】合保障?条件的无房》家庭按市场租金【收取核减系》数为0?
第五?十条 承租人签订租!赁合同后按核减后】的租金支《付给管理部门或公】共租赁?住房产权人》
第九章— ,。监,督与法律责任
第五!。。。十一条 公共租赁】住房实行动态管理】。
第五十二条— 已获得《保,障的家庭《如家庭人口、住房】、收入等发》生变:化的要填写》河池:市市辖区保障性住】房家:庭动:态管理?申报表在15—个工作日内向市【住,房保障管理部门【申报变化情况逾【期未报取消保障【资格:
第五?十三条 市住房【保障管理《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共!。租赁住房申请配【租信息管理平台【。、房屋使用》档案完善纸质档案和!电子档案《的收集和管理工作保!证档案数《据完整、准》。。确并:根据家庭变动情况及!。时变:更,住房档?。案实现公共租—赁住房?档案的动态管理要建!立申请及轮候家【庭档案根《据,轮候家庭住房、人口!、收:入变:。动等情况及时—调整家庭信息—实现对轮候家庭档】案的动态管理
第五!十四:条 各级《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】工作:。人员在?管理工作《中玩:忽职守、滥用职【权的依法追究责任】
第五十五条— 申请人隐瞒身【份、住房和收入状况!以虚假身份或证明】材料等不当手段【登记为保障》。。对象或承租公共【租赁住房的注销其】保障资格;》。。已承: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!令限期退回》所承租住房并—按,同类地段住房市场租!金补缴租金逾期不】退回的依法申请人】民,。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!其行为记《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!系统承?租人自退回住房之日!起5年?内不得再次申请【公,共,租,赁住房为申请人出具!虚假证明材料的由】有关部?。门对承?租人和直接》出具虚假证》明材料的主》管人员及直接—责,任,人依法追究责任【
第五?十六条 承租人有本!细则第四十七—条行为?之一的依《法追究相关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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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章 附则
第五十!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!宜按照广《西壮族自治区有【关规定执行
第五十!八条 本《细则下发前已分【配,入,住的保障家庭—租金标准、租赁期限!仍按原合同约—定执行?原合同期满后按本细!则,实施
第《五十九条 》各县(区)》可参照?本实施细则制—定辖区?内公:共,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!则
第六十条 本】细,则,。自公布之日起实【施原河池市市—本级(含辖区)公】共,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!则(河政办发〔【20:15〕121号)同!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