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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池市市本级(含辖!区)公共《租赁住房管理实【。施细则(修订) !第一章?。  总 《 ,则 第一条 为贯彻!落实:住,房保障惠《。民政策完《善河池市公共租【。赁住房管《。理制:度规范公《共租赁?住房建设、分配、】运营及管理根据国】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!性安:居工程建设和管【理的指导意见—。(国办发《〔201《1〕45号)、广】西壮族自治区人【民政府办公厅关【于印:发广西壮族自治区】保障性住房》管,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?(桂政办《发〔2013〕77!号)、广西壮族【自治:区住房和城乡建【设,厅关于做好广西【壮族自治区公共【租,赁住房和《廉租住?房并轨运行的通知(!桂建保?。〔20?14〕34》号)和广西壮—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!。建设厅关于印发【进一步做好公—共租赁住《房分配?入住相关工作实【施意见的《通知(?桂建保?〔2015〕4【2号)精神结合【我市实际制定—本,细则 第二条 本】细则所称公共租赁】住房是指政府提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】专门机构《或企事业单位—出资建设和》。运营限定建设标【准和租金标》准面向城镇最低生活!保障家庭、》符合规定条》件,的城镇低《收入住房困》难家庭、中等偏【下收入?住房困难家庭—、新:就业无房职工—和,在市本级城区稳定】就业的外来务—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!住房 将原》。有的廉租住房、公】共租赁住《房统筹建设并轨【运行管理 本细则所!。称的租金《核减是?指政府对公》共,租赁住房的承—租,人按其收入状况给予!不同比例的核减 】。本细则所称新就业】无房:职工:是指持有大中专【以上毕业证书毕业未!满5年;劳动关系】稳定已与用》人单位签订劳动(聘!用)合同的人员 】本细则所称外—来务工?。人员是?指劳动关系》稳定有劳动合—。。同或聘用合同的外】来务工人员 第三条! 公共租赁住—房保障遵循统筹【房源、统一受—理、梯度保障、租金!核减的原则》 第四条 公共租】。赁住:房保障实行》租赁补?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!的方式对符》合住房保《障条件的城镇低【收入:住房困难家庭租赁】住房的采取租金核】减方式保障》 租赁补贴发放对】。象为已核定为保【障对象但《尚无房屋配租的城】镇低收入住》房,困难家庭由其—自行承租住房;中等!偏,下收入、新就业无】房职工和外来务工】。人员保障对》象不:发放租赁补贴按轮候!顺序:实行:实物:配租:形式保障 租赁【补贴发放以家庭为】单位计发计算公式为!补贴额度=(—人均保障面积标准×!核准家庭成员—保障人数-家庭现有!。住房使用面积)×租!赁住房?补,贴标准 第五—条 市人民政府结】合当地社《会发:展、居民收入和住】房水:平按: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!。的城镇居民家庭人】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!比例合理划定城镇居!民低收入、中等偏】下收入住《房困难家庭标准【定期公?布并实行《动态:管理 第《六条 市住》。房保障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》统筹公共租赁住房】。的,。规划、建《设、:管理和监督工—。作 市发展改—革、财政、国—。土,。资源、民政》、物:价、统计《、人力资源社会【。保障:、,公安、金《融、环境保护、税】务、监察、审计等部!。门按:照各:自职责?负责公共租》赁住房的相关工【作 市辖《区住房保障行政【。。主管:部门负责本辖—区内:申请家庭的资格【审,核;负责指导街【道办事处(乡镇【人民政府《)开展公共租赁【住房:保障工?作;负责组织辖区】内住:房保障家庭的年【度复核和动态管【理,工作;负责相关报】表的填报及电—子档案数据》上报等工作 街【道办事处《(,。。。乡镇人民政府)和】社,区负责辖区范围内】申,请住:房,保障家庭的受理、】调查核实、资格初审!。、档案录入和资【料上报等工作;负责!。辖区范围内住—房保障家庭的—公示:、年度复《核、动态数据—上报等日常管—理工作 市》辖区民政部》门,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!家庭及成员》的经济状况》进行核?对 第七条 市、金!城江区和宜州区人】民,政府各?自负责统筹组—。织实施公共租—赁,住房保障的具—体工:作确保公共租—赁住房保障机构、】人员、?经费等落《。实到位 《  第二章 房源】筹集: 第八条 公共租赁!住房中长期规划【。由,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!部门会?同市:发展改革、财政【、国土资《源等部门《拟定报市人》民政府批准实施 】第九条 市住房保障!行政主管部门—和市:发展改革、国土【资源、?财政、?环境保护等部门【要加强配合加—快行政审《批时效简化前置【审批条?件提高公共租赁住房!建设项目各阶段行政!审批效率《并根据上级》人民政府下达—的公共?租,赁住房目标》任,务按:照各自职能积—极落实项目加—快项目前期工作 】第十:条 公共租赁住【房建设用地纳入年】度土地供应计划指】。标单列应保尽保要】进一步提高》审,批效率对于急—需建设的公共租赁】住房:项目应当优先使用政!府储备土地》采取即报快》批,的方式缩短审批【时限加快供地速【度 :在老城区、老厂矿】、老:城中村的《危,旧住:房改造过《程中在符合城市【规划的前提下—用地单?位承诺?按规划总建筑面积】30%?以上比例的》土地用?。于建设政《府保障性《住房的权属》单位按规《定提出申请经住房】保障行政主》管部门和国》土,资,源部:门,同意:后报经市人民—。政府批准可以将工】。业、仓储、办公等】闲置用地《。变更为商品房开发】或经营?性用地?。国土资源部》门应与用《。地单位?签订变更《原供:地合:同有:关土:地用途限制的协议并!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!。。更手续 企》事业:单位可利用原有住】宅用地建设公—共租:。赁住:房在符合城市规划】。的前:提,下对闲置的》工业、仓储》、办公?。等用地或者房屋权属!单位按规定》提出申请经》住房保障行政—。主管部?。。门和国土资源部【门同:。意后报经市人民政府!批准可调整为公共租!赁住房用地或改建为!公共租赁住房市国土!资源部?门与用地单位—签订变更原供地合同!中有关土地用途【限制的协《议并依法办》理土地用途》变更手?续 严禁改》变公共?租,赁住:房用地性《质, 第十一条 公共租!赁住房套型建筑【面积应当按下列标准!控制 公共租赁住房!单套:建筑面?积以40平方—米左右为《主控:制在60平方米以下! 公共租赁住—房可以按《照项:目,总建筑面《积,的,适当比?例规划建设配套商】业,服务设施并按投资主!体划定由《市住房保障行—政主管部门或产【权单位经营管理 】第十二条《 公共?租,赁住房来源包括 (!一)政?府投资建设的住房;! ,(二)政府》购买、改造、租赁】的住房; (三)】政府依法《收,回、没收的住房; !(四)企业或—者其他组织按—照与: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!; (?五)商品住房开发项!。目中配建、代建的公!共租赁?住房; 《(六)社会捐赠和】其他途?径,筹集的住房 第十】三条 ?社会投?资新:建公共租赁》住,房,的,应当由业主单位【。向市住房保》障行政主《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!。核同意后《凭市住房保障行政】主管部?门的批?。。准,文件等材料到—市住:房城乡建设、发展改!。。革、国土资源—等部门办理相—关手续   第三】章, 资金筹措和优惠】政策: 第十四条 —公,共,租赁住房资金通过】以下:渠道筹集 (—一):中央:。和自治区安排的专】项资金; (二)年!度市财政预》算安排的专项资【金; (《三)土地《出让总收入用于保障!性安居工程建—。。设,的比例不低于5%】的资金?。;,。 (四)《提取:贷款风险《准备金和管》理费用后《的住:房公积金增值—收,益余:额; (五)公【共租赁住房及商业】配套设施的出租出售!收入; (六—)通过投融资—方式筹集的资—。金; (七)社【会捐赠及其他自筹资!金 :第十五条 财政【部门负责政府—直,接投资的公》共租赁住房项—目工程的财政补【。助资金、贷款贴【。息资金的筹集拨【付和资金《的使用?。、监管工作 第十六!条 公共租赁住房】新建项目纳入基本】建设程?序管理 第十七条】 政府投资的公【共租赁住房》建设项目财政—部门:应在项目《审批后及时》预拨20%的前【期建设资金》。其余资金按照实施进!度进行拨《付 第?十,。八条 ?财政部门要加强【对政府直《接投资?公共:租赁住房资金的【使用和管理并按照】国库资金管理等【有关规?定严格规《定其用途使》用不得?截留、挤占、挪【作他用不《得用于平衡本级【预算 第十九条 政!府投资建设的公【共租赁住房其配【套商业?服务:。设施取得《的出租收入按—照政府非《税收:入管理的有关—规定缴入同级国【。库实行“收支—。两条线?”管理租金收入【应优先专项用—于偿还?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!息及公?共租赁住房》的维护、管》理等支出费用—不足部分由财—政安排 社会投资的!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!入,由投:资者自行管理—。其公共租赁住房【项目:配建的商业配套【服,务用:房租赁所得租金【。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在!。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!。权的国有土地上建设!。的公共租赁》住房其租赁所得租金!政府按规定收取【土,地收益?。金 投资单位每年】应当将不低于5【%的租金《收入提留作》为物业专《项维修?资金:。设立专户管理—专项:。用于:公共租赁《住房维修和改造【公,共租赁住房整体转让!时剩余的物》业专项?维修资金随》之转让受让人继续】按规定提留物—业专项维修资—金 第二十条 【鼓励和?。支持:企业及其他机—构投资、《建,设、运营和管理【公,共租赁住房公共租】赁住房实行“谁投】资,、谁所有、谁收益】”的原?则投:资者权益可依法【转让但?不得改变其公共租】赁住房性质 企业所!有的公共租赁—住房可以《整体转让但企—业因产业需要配建的!公共租赁住房应【当与产业项目—一并: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!住房的性质》不变 ?投资者可《以将公共租》赁住房项《目进行抵《押融:。资,抵押登记《时,应当标注该项—目为公共租赁住房】性质抵押权实现不】得改变其用途 第】。二十:一条 ?公共租?赁住房住宅部分以栋!为单位进行产权登】记登记机关应—当在不动产权证【书上注明“公共租赁!住房”字样 第【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!住房建设项目免征城!市基:。础设施?配套费?等各类行政事—业性收费《和政府性《基金 电力、—通讯、?市政公用事业等【企事业?单位要对《公共租赁住房—适当减免入网—、管:网,增容:等,经,。营性收费   【第四章 房》屋管理和租》金标准 第二十【三条 ?市住:房保:。障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对市本级所—投资的公《共租赁住房及配【套商业服《务设施进行》管理、监督及修缮维!护 第二十四条 由!政府投资的公共租】赁,住房的修《缮维:护、危?房改:造、扩建或》重建项?目由住房保障行政主!管部门制定年度计划!报同级人民政府【批准实?施 第二十五—条 承租人》在使用过程》中因使用不当或人】为造成房屋及—附属设施损坏的由】承租:人负责维修并承【担相关责《任 第二十》六条 由政府投资建!设的公共《租,赁住房租《金标准实行政府【定价按照略低于【同类地?段住房市场》租金水平的原则由市!住,房保障行政主—管部:门会同?。市物价、财政等【部门拟定并报市人】民政府批准实施【租金成本《由房屋的折旧费、维!修费:、管理费、贷款利】息、税金《等构成 社》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!赁住房租《金标:。准实行政府指—导,价具体由价格—主管:部门:核定 公共》租赁:住房:。租,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并!实行动态《调整 第二十七条】。 集中?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!应选择具有》相应资质的物—业服务?企业:进行管理《。物业服务费实行【政,府指导价由承租【人承担政府出台【扶,持政策鼓励物业【服务企业在》同等条件下优先聘】用小:。区内的被保》障家庭人员在—商品住宅小区—配建的?公共租?赁住房统一纳入小】区物业服《务管理   第【五,章 申请条件和程】序 第二十八—条 申请公共租【赁住房保障原则上】。以,家庭:为单位由《一名具有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!家庭:。。成员作为申请—人;不具有》完全民事《行为能力的》申请人由其》监护人代《为申请? 以家庭名》义申请公共租—赁,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!之间应具备法定的】赡养、抚养或者扶养!关,系且在?。市城区范围内—共同居住生活;【申请:人配偶及未达—到,法定结婚年》龄的子?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!家庭成?员 一个家庭只【允许申请一》套公共租赁住房个人!申请:。公共租赁住房的原则!上对两居室及以上的!。公共租赁《。住,房要求2人合租;在!房源充足的情况下】经批:准可以申请单独租赁! 第二十《九条 申请》公共:租赁住房申》请人应满足下列三】种情形之一且符合相!。。应所有条件的家庭(!含单身人《员) (一)申请】人,。为市辖?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!。 ,    《1.:在申请地城区有稳】定的收入并实际居】住生活?的家:庭或年满1》8,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!; 2.家庭人均】收入低于市》统,计,。部门公布的市辖区】上年度城镇》居民人?均可:支配收入;》 3.?本人及共同申请人】在,申请地?城区范围内无—自有住房、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!于(含)政府规【定的:住房面积保障标【准且未享受有其他保!障性住房; —4.有关《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要!求的其他条件 (二!)申请人为》新就业人员 —1.在?。。申请地?城区有稳定的—就业和?收入持有大中专以】上,毕业证书《毕业未满5年与用】人单位签订有劳【动(聘?用)合同一年以上且!在申请地实际—居住生活的家—庭,或年满1《8周岁以上的单【身人员?; 2?.家庭人均收入低】于市:统计部?门公布的《市辖区上《年度:城镇居民《。人均:。可支:配,收入的1.》5倍:;, 3:.本:人,及共同申请人—在申请地《城区:范围:内,无自有住房、家【庭人:均住房?面积低?。于(:含)政府《。规,定的住房面积—保障:标准且未享受有【其,他保障性住房;【 4.有关》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】要求的?其他条件 (三)申!请人为外来务工人】员 1.在申请地】城区有稳《定的就业和》收入与用人》单位签订有劳动(】聘用)合同一年【以上且在申》请地实?际居住生活的家庭】或年:。满18周岁以上的】。单身人员; —。2.家庭人》均收:。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!布的市?辖区上年度城镇【居民人均可支配【。收,入; 3.》本人及?共同申请《人在申请地城区范围!内无自有住》房且未享受有—其他保?障性:住房; 4》.有关?法律、?法规和政策要求【的,其他条件 第—三十条 公》共租赁住房》申请人在规》定的申请受理期限】内向实际居住—地街道办事处(【。乡镇人民政府)提】出,。书,面,申请;?新就业无房职工【和外来务《工申请人由》。所,在单位?或个人向《。单位所在《地街:道办事处(》乡镇人民政府)提】出书:面申请    第!三十一条 申请【公共:租赁住房时申—请人应?提交:以下资料《 (一)公》共租赁住房》申请表;《 (二)申请人【及共同申请家庭成】员,的身:。份证复印件、—户,口簿复?印件及婚姻、生育】状况证?明材料?;  (三)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】签订的劳动(聘用)!合同:新,就业(?提供大中专以—上毕业证书》。)和:。。外来务?工人员还需提供申】请人:及共同申请》人家庭成《员的单位就业证【明和收入证明; 】(四)房屋查询【证明; (五)【其,他需要提供的材料(!残疾证、优抚证等】证明:。), 申请人《对所提交《材料:的真实性做出承诺】和承担责任 第【三十二条《 公共租赁住房的审!核程序? 初审各街道办事处!(乡镇?人民政?府)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】20个工作日内【。采取入户《调,查、查档取证、【邻里访问等方式对】申请人家庭人口【、住房?、人均年收入等基】。本状况进行初审【将初审符合条—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!的相关信息》录入市住房》保障信息《管理系统在申请人实!际,。。居住:地、:工,作单位或者社区【居委会?公示:公示期限为5—日公示期《满无异议或》者异议?不成:。立的在5个》工作日内将符合保障!。条件的申请材料【报送市辖区住—房保障管理部门 】。审核市辖《区住房?保障管理部门自【收到申请材料—之日起?30个工作》日内:会同同级民政部【门对申请人家庭人】口、住?房、人均年收入和】。家,庭财:产,总额等状况进—行复审签《署复审意见在5个工!作日内将符合保【障条件的申请材料】报送市住《房,保障:管理部门 核准市】住房保障《管理部门对市辖区】住房保障部门—上,报的复审材料进行审!核对符合保》障条件的家庭在政】府网站或市住房【。保,障主管部门网—站上进行公示公【示期限为5》日公示无异议—或异议不成立的【核准:登,记为保障对》象 第三十三条【 ,对拒不配合调—查申请?。材料不齐全、不【真实或经《审核不?符合条件的》初审、复审或审【核部门应退回其申请!。书面告知申》请人:。并说明理由申请人】如,有异议可《以自收到书面告知】之,日起20日内向原】初审:、复审或审》核,部门申请复核原初审!。、复审或审核—部门应?当,自收到复核申请之】日,起15个工》作日内进行复—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!告知申?请,人, ,  第六章 分【配管理 第三十四】条 公共租赁—住房分配实行—。。“三审两公示”【。核准登记为》保障对象《的家庭按年度受【理申请的先后—顺序统一《纳入实?物配租?轮候库按轮候顺序配!租 第三十五条【 公共租赁》住房的分配》实行公开《抽号配租《。制,度,轮候:、抽号规则及—房源信息在市—政府网站《或市住?房保障主管》部门网站上公布 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】门对已轮候到—。位的保障家庭—。进行分配《前,再审:核经审核《不符合条《件的取消其保障资】格 第三《十,六条 符合》承租公共《租赁住?房条件的家庭有下】列情:况之一的优先配【租 :(一)享受城镇最】低生活保障》的家庭; (二【)孤寡老人;6【0岁以上的无—法定赡养义务人【或虽有法定》赡养义务《人但赡?养义务人《无劳:动能力、无赡养【。能力、无生活—来源的; (三)家!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!(医保界《定的重大疾病—须有市?、县级医院》疾病证明书》)或:属,。于残疾丧失》劳动能力无生—。活来源且该》家庭成员是主要【申请:人或共同申请人之】一的:; (四)家—庭成:员属于重点优抚对象!、涉:军及参战群体(部分!下岗:。失业:企业军转干部、对】越自卫反击战参【战民兵)以及获得自!。治,。区级以?上见义勇为》表彰、特殊贡—献奖励、《劳动模范称号且该家!庭,成员是主要申请人】或,共同申请人之一【的; (五)—市人民政《府规定的其他—情,。形 第三十七条【 由政府提供政策支!持、社会投资—。建设的公共》。租,赁住房优先解决【本单位无房或—住房困难职工—的居住需求剩余房源!可,以向在市住房—。保障管理部门—登记为轮候对象【的保障?。家庭公开配租配租】方案由企业》自行:制定报市《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!门审:核后组?织实施 第三—十八条? 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》视同放?弃保障资格 (一】)未按?要,求参加配租的; (!二)已选房》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!订,租赁合同的; (】三)签订《租,赁合同后60日内】未实际入住的—; (四)其他放弃!。配租资格的》 第三十九条 【承租家庭因》家庭人口变化或家】庭成员身体》状况等原因需调整配!租房:屋的可?向市住房保障管【理部门提出书—面申请经复核仍【符合:。保障条?件的管理部门可【根据房源情况进行调!整 公共租赁—住房项目中有匹【配,的空:置房屋市住房保障】管理部门可根—。据调整审批意—见的时间《顺序予以调换重【新签订租赁合—同并按规定》腾退原承租的—住房项目中没有【匹配的房屋则—建立家庭轮》候调房需求》库待出现匹配房屋时!再按轮候顺序进【行调整  》 ,    第》七章 租赁与退出 !第四十条 公—。共租赁住《房的租赁合》同期限为3》年,承租人?按照合同的约定使】用住房合同应当【。明确下列内》容 (一《),合同当事《人的名称或姓—名,; (二)房屋的】位置、面积、结【构、附属设施和设】备状况?; (三)住房【租金:、保证金及物业【服务管理、水电【。。等,费用的支付标准【。和支付方式;— ,(四)租赁期限【;, (五)房屋的【交付与回收》;, (六)《房,屋维修约定》; (七《),房屋安全约定; 】(八)合同变更、解!除、终止《。; (?九)违约《责,任及争议解决方式】; (十)其他【约定的事项 第四】十一条 承租公共】租赁:住,房,必须缴?纳租赁?保证金解除租—赁合同且承》租人无违《约责任、房屋及附属!设施完好无损—的如数退还租赁保】证,金本金 租赁保证金!缴纳标准为最低【生活:保障家?庭租赁保证金按年租!金的25%》收取;其他保障【家庭按年租金的【50:%收取 《第四: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!房按照?有关规?定实行物业服—务管理承租人—除了应当按》。照租赁合同约定交】纳房:屋租金外还需要【交纳物?业服务费、》。生活垃圾处理—费及:水、电、气、通讯】、有线电视、公【摊水电费等》。其他需要《缴纳的费用》。 第四十三条 承】租人在租《赁期限?内,。死亡:的由家?。。庭共同申请》人向管理部门提出】申请经管理部门审核!仍符:。合保障条件的由申请!人与管理部门重新签!订租赁合同 第四十!四条 租赁期满需要!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!租赁期满3个月【前向户口所》在地市?辖区住房保》障管:理,部门提出申请 【市辖区住房保—障管理部门会—同辖区民政部门组织!单位:和街: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!政府)等部门—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!件进行审核》并将符合保障条件】的承租?人报市住《房保障管《理部门进行核准经】审核符合《条件:的准予续租并签【订续租合同 申【请续租的保障—家,庭须提?交如:下资料 (一)河】池市公共租赁住【房审核表; —。(二)保障》家庭成员身份证【、户口簿《复印件及《婚姻、生育状况证明!。材料; (三)保障!家庭成?员收入、住》房、财产状况—。证明; (四)物】业服务?企业提供实际居住证!明;:  (?五)公共租》赁,住房租赁合同— 未按规《定提出续租》。申请:的承:租人租赁期》满应当腾退公共【租赁住房;》。拒不腾?退的市住《房保障管理部门可】以向:人民法院提》起,诉讼要?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!赁住房 《。第四十五条 承租家!庭自:愿退出公共》租,赁住房?的应向管理部门提】出书:面申请管理部门与承!租人解除《租赁合同办理退【房手续在规定期限】。内腾退住房 —第四十六条 公【共,租赁:住房腾退期》间管理部门》给予承租《家庭: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!期,内按同类地》段住房市场租金缴】纳过渡期满拒不退出!。的管理部门申请【人民法院依法强制】执行: 第:四十七条 》承租人?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解除租赁《合,同收回公《共租赁住房并按同】类地段?的住房市场租金【补缴租金《。同时将其行为—记入住?房保障信息管理系】统,5年内?不得再受理其任【何,。形式的?住房保障申》请 (一)虚报隐】瞒户籍、《家,庭,人口、收入、财【产、住房等信息【取得保障性住—房的:; (?。二)违?规出借、转租—、,抵,押、互换、》擅,自占:用住房和改》变住房用途且—拒不整?改,的; (三)无正】。当,理由:累计6个月以上【未交纳租金、—物业服务管理费【及其他费用》的;: (四)无正—当理由连续6个【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!住房居住的;— (五)破坏或【者擅自装修公共租赁!住房拒不恢复原【状的;? (六)《家庭的收入、财【产、:人,口、住?房等情况《发生变化不再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!障对:象条件的; —(七)在公共—租,赁住房内从》事违法活动的—; (八《)因故意或者重大过!失造成?。公共租?赁住房严重损毁的;! (九)无正当理】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向!。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!管理部门如实—。申报家?庭人口、住房—及收入等情况的【; (十《)其他违《反保障性住》房管理规《定的情形    】 ,第八章 租金核减 !。。第四十八《条 公共租赁—住房承租户》月实:际缴纳租金》。。为基准租《金×(1-核—。减系数?)×承租住房建筑面!积 :第四十九条 —公共租赁住》房租金按收入状【况分级核减》 (一)《享受城镇最低—生活保?障家庭核减》系数为?。。0.:8; (二)低【收,。入标准家庭核减【系数为0.5;【 (三)《其他保障《家庭核减系数为0】.3;? (四)不符—合保障条件的无【房家庭按《市场租金收》取核减?系数为0 第五十条! 承租人签订租赁】合同:后按核?减后的?租金:支付给管理部门【或,公共租赁住房产权】。人   第九章【 监督?与法律责任 —第五:十一条 公共租【赁住房实行》。动态管理 第—五十二条《。 已获得保障的家】庭如家庭人口、住】房、收入等发生变化!的要填写河池市【市辖区保障性住房家!庭动态管理》申报表在15个工作!。日内向市住房保障管!。理部门申报变化【情况:逾期未报取消保障资!。格 第五十三—条 市住《房保障?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!公共租赁住房—申请配租信息管理】平台、房《屋使用档案》完善纸?。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!收集和?管理工作保证档案】数,据,完整、准确并根据】家庭变动情》况,。及时变更住》房档案实现》公,共租赁住房档案的动!态管理要《建立申请《及轮候家庭档案【根据轮?候家庭住房、—人口:、收入变动等情【况及:时调整家《庭信息实《现对轮候家庭—档案的动态管—理 :第,。五十四条 各级住房!保障管理部门—工作人员在》管理工?作中玩忽《职守、滥用职权的依!法追究责任 第【五十五条 》申请人隐瞒身份【、住房和收入状【况以虚假身份或证明!材,料等不当《手段登记为保—障对:象或承?租公共租赁》住房的注销》其保障资格》;已承租公共租赁】住房的责令》限期退回所承租住房!并按同类《地段住房市场租【金补:缴租金逾期不—退回的依法申请【人民法院强》制执行同时将其行为!记,入住房保障》信息管理系统承租】人自退回住房—之日起5《年内:不得再次《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为!申,请人出具虚假—。证明材料的由有【关部门对承租人和】。直接出具虚》假证明材料的主【管,人员:及直接责任人—依法:。追,。究责任 第五十【六条 ?承租人有本》。细,则第四十七条行【为,之一的依法追究相】关,责任:   第十》章 附则 》第五:十,七条 本《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广!西壮族?自治区有关规定执】行 第?五十八条《 本细则下发前已分!配入住的《。保障家庭租金标【准、租赁期限仍按】原合同约定执行原】。合,同期满?后,按本:细则实施 第五十九!。条 各县《。(区)?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!定辖:区内:公,。共租赁住房管理【实施细则 第六十】条 本细则》自公:布之日起《实施原?河池市市本级—(含辖区)公—共租:赁住:房管理实《施细则(河政—办发〔201—5,〕12?1号: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