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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池市市本级(含】辖区)公共租—赁住:房管:理实:施细则?(,修订:) 第《一章 ? 总  则 第一条! 为贯彻落实—住房保障惠》民,。政,策完善河池市—公共租赁住房—管理制度《规范公共租赁住房】建设、?分配、运《营及管理根据—国务:院办:公厅关于保障性【安居工程建设和【管理的指导》意见(国办发〔2】011〕45号)】、广西?。壮族自治区人—民政府办公厅关【于印发广西壮—。族自治区《保,障性住?房管理暂行办—法的通知(桂—政办发〔20—13〕77号—)、广西壮族—自治区住《房和城乡建设厅关】于做:好广西壮族》自治区公共租赁【。住房和廉租住—房并轨运行的—通知(桂《建保〔?2014《〕34?号)和广西壮族自治!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!关于印发《进一步做好公—共租赁住房分—配入住相《关工作实施》。意见的通知(桂建】保〔2015〕42!号)精神结合我【市实际制《。定本细则 第二【条 本细则》所称:公共租赁住房是【指政:府提供政策支—持由政府专门机构】。或企事业单位出【资建设和《运营限定建》设,标准和租金标准面】向城镇最低生活【保障:家庭、符合规—定条件的城镇—低收:入住房?困难家?。庭、中?等偏: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!。、新就业无房职工和!在市:。本级城区稳定—就业的外来》务工人员等对象出】租的住房《。 将原有的廉租【住房、?公,共租赁住《房统筹建设并轨【运,行管理 本细则【所称的租金》核减是指政府对公共!租赁:住房的承《租人按其收入状况给!予不同比《例的核减 本细则】所称新就业无—房职工?是指持?有大:中专以上毕业—证书毕业《未,满5年;劳动关系稳!定已与?用人:单位签?订劳动(聘用—)合:同的人员《 本细则所称外来】务工人员《是指:劳动关系稳》。。。定有劳动《。合同: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!工,人员 第三条— 公共租赁住房保】障,。遵循统筹房源、【统一受理、梯度保障!、租金核减》的,原则 第四条— 公共租赁住—房保:障实行?租赁:。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!合的方式对符合【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!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。。庭租赁住房的采取租!金核:减方式保障 —租赁补贴《。发放对象为已核定】为保障对象但尚无】房屋配?租的城镇低收入【住,房困难?。家庭:由其自行承》租住房;中等偏下】收入、?新就业无房职工和】外来务?工人员保《障对象?。不,发放租赁补贴按【轮,候,顺序实行实物配租】形式保?。障, 租赁?补贴发放《以,家庭:为单位计发计算公式!为,补贴额?度,=(人均保障—面积标准×核准家庭!成员保障人数-家庭!。现,有住房?使用面积《)×租?赁住:。房补贴标准 —第,五条 市人民—政府结合当地社会发!展、居民收入—和住房?水平按照当地—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!居民家庭人均可【支配收入的》一定比例合》理划定?城镇:居民低收《入、中等偏下收入】住房:困难家?庭标准定期公—布,并实行动态管理【 第六?条 市?住房保障《行,政,主管部?门负责统筹》公共租?赁住房的规划、建】设、管理和监督【工作: 市发展改革、财】政、国土资源、民政!、物价、统计、【人力资源社会保【障、公安、金融、】环境保护、》税务、监《察、审计等部门按】照各自职责负责公】共租赁住房》的相关工作 市辖区!住房保障《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辖区内申—请家庭?的资格审核;负【责指导街道》办事:处(乡镇人民政府)!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!障工作;负责组【织辖:区内住房《保障家庭的年度【复核:和动态管理工作【;负责相《关报表的填报及【电子档?案数据上报等工作】 街道?。。办事:处(乡镇人民政【府)和?社区负责《辖区范围内申请【住房保障家庭的受理!、调查核实、资【格初审、档案录入和!资料上报等工作;】负责辖?区,范围内住《房保障家庭的公示、!年度复核、动—态数据上报》等日常管理工作【 市辖区民》。。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住!房保障家庭及成【员的经济《状况进行核》对 第七《。条 市、《金,。城江区和宜州—区人民政府》各自负责统筹组织实!施公:共租赁住房保障的】具体工作《确保公共租》赁住房保障机构、人!员、经费等落实到位!   ?第二章 房源筹集】 第八?条,。 公共租赁住房中长!期规划由市住房保障!行政:主管部?门会:。同市发展改革、财政!、国土资源等部门拟!定报市人民政府【批准实施 第九条】 市住?房,保障:行政主管部门和【市,发展改革、国土资源!、财政?、环:境保护等部门要【加强配合加快行【政审:批时效?简化前?置审批条件提高公共!租赁住房建》设项目各阶》段,行政审批效》率并根据上级人民】政府:下达:的公共租赁住房【目标任务按照各【自职能积极落实【项目加快项》目前期工作 —第,十条 公共租赁【住,房,。建设用地纳入年【度土地供应计划【指,标单列应保尽保要进!一步提高审批—效,率对于急需建设的】公共租赁住房项【。目应当优先使用政府!储备土地采》取即报快批》的方式缩《短审批时限加快【供地速度 在—老城区、老》厂矿、?老城中村的危旧【住房改造过程中【在符合城市规划的】前提下?用,地单位承诺》按规划总建筑—面积30%》以上比?例的土地《用于:建设政府保》障性住房的权属单】位按规定提出—。申请经住房保—障行政主管部—门和国土资》源部门同意》后报: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】可以将?工业、?仓储、办公等闲置】用地变更为商品房】开发或?经营性用地国—土,资源:部门应与用地单位签!订变更原供地合同】。有关土地用途限制】的协议并依法办理土!地用途变《更手:续 企事业单位【可利用原有》住宅:用地建设公》共租赁?住房在?符合城市规划的【前提下对闲》置的:工业:、仓:储、办公等》用地或者房屋权属】单位按规定提出申】请经:住,房保障?行政主?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!门同意?后报经市人》民政府批准》可调整?为公:共租赁住房用地或改!建为公共《。租赁住房市》国土资?源部门与《。用地单位签订变【更原供地合》同中有?关土地用途限制的】协议并依法办理土地!用途变?更手续 严禁—改变公共租赁—住房用地性》质 第十一条— 公共租赁住房【套型建筑面》积应当按下列—。。标准控?制 公共《租赁住房单套建【筑面积以40平【方米左右为主—控制在6《。0,平方米以下 —公共:租赁:。住房可以按》照项目总建筑面积的!适当:比,例规:划建设配套商业【服务:设施并按投》资主体划定由市住房!保障行政《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!经营管?理 第十二条 【公共租赁住房—来源包括 (—一)政?府投资建设的—住房; (二)政】府购买、改造、租赁!的住房; (—三,)政府依法收回、】没,收的住房; —(四)企业或者其】他组织按照》与政府约定建设的】住房; (》五)商品住房—开发项目《中配建、代建的【公共租赁住房—; (六)社—会捐:赠,和其他途径筹集【的住房? 第十三《条 社会《投资新建公共租赁】住房的应《当由业主单》位,向市住房保障行政】主管部门提》出申请经《审核同意后凭市住房!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!批准文件等材料【到市住房城乡建【设、发展《改革、国土资源等】部门:办理相关手续—   第三章 资】金筹措和优惠—政策 第十四条 】公共租赁住》房资金?通过以下渠道筹【集 (一)中央和】自治区安排的—专项资金; (二】)年度市《财政预算安排的【专项:资金; (三—)土地出《让总收入用》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!设的比例不低于5%!的,资金;? ,(四:)提取贷款风—险准备金和管理【费用:后,的住房?公积金增值》收益余额; (五)!公共租赁住房及【商业配套设施的出租!出售收入; (六)!通过投融资方式筹】集的资金《。; (七《)社会捐赠》及其他自筹资金 】第十五条 财政【部,门负责政府直接【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!项目工程的财政【补助资金、贷—款贴息资金的—。筹集:拨付和资金的使【用、监管《工作 第《十六条 公共租赁】住房新建项目纳【入基本?建设程序《。管理 ?第十:七条 政府投资的】公共租赁住》房建设项《目财政部门应在项目!审,批后及时预拨20%!的前期建设资金其余!资金按照实施进度】进行拨付 》第十八条 财政部】门要加强对政府直】接投资公共租—。赁住房资金的使用和!。管理:。并按照国库资—金管:理等有关《规定严格规定其用途!使,用不:得截留、挤占、挪】作他用不得用—。于平衡本《级预算 第十九条 !政府:投资建设的公—共租赁住《房其配?套商业服务设—施,取得的出租收入【按照政?府非:税,收入管理的有—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!实行“收支两条线】”管理租金收入【应,优,先专项用《于,偿还公共《租赁住房贷》款本息及公共租【赁住房的《维护:、管理等支出费用】不足部分由财政安】排 社会投资的公】共租:赁住房租金收入【由投资?者自行管理其—公共租?。赁住房项目》配建的商业配套服务!用房租赁所得—租金收益归投资者】所有在以《划拨方式《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!地上建设的公共租赁!住房:其租赁所得租金【政府按规定收取土地!收益金 投资单位每!。年应当?将不低于5%—的,租金收入提留作为物!。业专项?维修资金《设立专户管理—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!房,维修和改造公共【租赁住?房整体转让时—剩余的物《业专项维修资金【随之转让受让人继续!按规定提留物业专项!。维修资金 第—二十条 鼓励和【支持企业及》其他机构《投资、建设、运营】和,管理:公共租赁住房—公共租赁住房实行“!谁,投资、谁所》有、:。谁收益”的》原则投?资者权益可依法【转让但不得》改变:。其公共租赁住房【性质: 企:业所有的公共租赁】住房可?以整体转让》但企业因产业需要】配建的公共租赁住】房应当与《产业项目一并转让】。转,让后公共租赁住房的!性质:不变 投资者可【以将:公,共租赁住房》项目进行抵押融资抵!押登记时应当标【注该项目为公共租赁!住房性质抵押权【实现不得《改变其用《途 :第,二十一条 公—共,租赁:。住房住宅部分以栋】为单位进行产权登记!登记机关应》当在不动产权证书】上,注明“公共租赁【住房”字《样 第二十二条 】公,共租赁住房建设项】。目免征?城市基础设施配【套费等各类行政事】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!。金 电力、》通讯、市政公用事业!等企事?业单:位要:对公:共租赁住房适—当减免入《网,。、管网增容等经营】性收费   第【四章 房屋》管理:和租金标准 第二】十三条 市住房【保障行政主》管部门负《。。责对市本级所—投,资,的公共租赁住房及配!套商业服务设施进】行管:理、监?。督及修缮维护 【第二十四条 —由政府投资的公共租!赁住房的修》缮维护、《危房:改造、扩建或—重建项目由住房【保障行政主管部门】制定年度计划报同级!人民政府批准实【施 第二十》五条 ?。承租人在使用过【。程中因使用不当或人!为造成房屋及—附属设?施损坏的由承租人负!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责!任 第?二十六条 由政府】投资建?设的公共租赁住【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!定价按?照略低?于同类地段住房市】场租金?水平的原《。则由市住房保障行】政主管部门》会同市物价、财【政等部门拟》定,并报:市人民?政府批?准实施租金》成,本由房屋的折旧费】、维修费、》管理费、贷款利【息、税金《等构成 社会—投资建设的公—共租赁住《。。房租: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!价具体由《。价格主管《部门核定 公共【租赁住房租》金标准向社会公布】并实行动态》调整 第二十七条 !集中建?设的公共租赁住房】应选择具《有相应资质》的物业服务企业【进行管理物业—服务费实行政府指】导价由?承租:人承担政府出台扶持!政策鼓励物业—服务企?。业在同?等条件下优先聘用】小区内的《被保:障家庭人员在—商品住?宅小:区配建的公共租【赁住房统一纳入小】区物业服务管理 】  第?五章:。 申请条《件和程序《 第:二十八条 申请【公共租赁住》房保障原《则上以家庭为单【位由一?名具:有完全?民事行为《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!申请人;不具有完全!民事行为能力的申】请人由其监护人代】为申:请 :以,家庭名?义申请公共租赁住】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之!间,应具:。备法定的《赡养、抚养或者扶养!关系且在市》城区范?围,内共同居《住生活;申请人配偶!及,未达到?法定结婚年龄—的子:女应作?。为共同申《请的家?庭成:员 一个家》庭只允许申请—一,套公共租《赁住房个人申请公共!租赁住?房的原则上对—两居室及以》上的公共《租赁住房《要求2人合租—;在房源充足的【。情况下?经,批准:可,以申:请单:独租赁 第二—十九条 申请公共租!赁住房申《请,人应满足下列三【种情形?之一且?符合相应所》有条:件的家庭(》含单身人《员): (一)申请人【为市辖区城镇居【。民常住?户口 ?。    1.在申】。请,地城区?。有稳定的收入并实际!居住生活的家庭【或年满18周岁以】上的:。。单身人员;》 2.家庭人均收入!低于:市统计部门公布【的市:辖区上年度城镇【居民人?均,可支配收《入; ?3,.本人及共同—申请人在申请地【城区范?围内无自有住房、家!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!(,含)政府规定的住】房面积保障标准且未!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!。房; 4.有关法】律、:法规和?政策:。要求的?其他条件 (二)申!请人为新就》业人员 《1.在申请地城区有!。稳定:的就业和收》入持有大中专以【上毕业证书毕—业未:满5年与用》人单位签订》。有劳动(聘用)【合,同一年以上且在申】请地实际居住—生活的家庭或—年满18《周岁以上《的单身人员; 2.!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!统计部门公》布的市辖区上年度城!镇居:。。民人均可支配—收入的1.5—倍; 3.本人及】共同申请人》在,申请地城《区范围内《无自有住房、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!于(含)《。政府规?定的:住房面积保》障标准?且未享受有其他【保障性住房;— 4.?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!策要:求的其他条件 (】三)申请人为外来务!工人员 1》.在申请地城—区有稳定的就业和】收入与用人单—位签订?有劳动(聘用)合】同一年以上》且在申请地实际居】住生活的家庭或年满!18周岁以上的【单,身人员;《 ,2.家庭人均收入低!于市统?计部门公布的市辖区!上年度城《镇居民人均可—支配:收入; 《3.本人及共同申请!人在:申请地城区》。范围:内无自?有住房且未享受【有,其他保障性住房;】 4.有关法—律、法?规和政策要求的【其,他条件 第三—十,条, 公共租赁住房【申请人在《。规定的申请》。。受理期限《内向:实,际居住地街道办【事处(乡《镇人民?政府)提《出书面申请;新【就业无房职工和外】来务:工申请人由所在单位!或个人?。向单位?。所在地街道办事【处(乡镇《人民政府)提出书面!申,请  ?。  : 第三十《一条 申《请公:共租赁住《房时申请人应提交】以,下资:料 (一)公共租赁!住房申请表》; (二)申请【人及共同《申请家庭成员的身】份证复印件、户【口簿复?印件及婚姻、生育】状况证明《材料;  (三)申!请人与?用人单位签订的【劳,动(聘用)合同新】。就业(提供大中【专以上毕业证书【)和外来务工—人员还需提供申【请,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!成员的单位就业证明!和,收入证明《; (四)房—。屋查:询证明; (五)】其他需要提供的【材料(残《。疾证、优抚》证等证?明) 申请》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!实性做出承诺—和承: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! ,公共租赁住》房的审核程序 【初审各街道办事处(!。乡镇人民政府)自受!理申请之日起2【0个工作日内—采取入户调查、查】档取证、《邻里访?问等方式对申—请人家庭《人口、住房、人【。。均年:收入等基本状况进行!初审将初《审符:合条件申请人及【家庭成员的相关信】息录入市住》房保障信《。息管理系统在申请人!实际居住地、工作单!位或者社区居委【会公示公《示期限为5日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】者异议?不成立的在》5个工作日内将符】合保障条《件的:申请材?料报送市辖区住房保!障管理部门 审核市!辖,区住房保障管理【。部,门自收到申请材【料之日起《3,0个工作日内会同同!级民:政部门对申》请人家?庭人:口、住房、人均年收!入和:。家庭:财产总?额等状况进行复审签!署复:审意见在5个工作】。。日内将符合保障条件!的申:请材:料报送市住》房保障管理部门 核!准,市住房保障管—理部:门对市辖区住房【保障部门上报—的复:。审材料?进行审核对》符合保障条件的【家庭在政府网—站或市住房保障【。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!。公示公示期限为【5日:公,示无异议《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准!登,记为保障对》象 第三十》。三条 ?。对,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!。料不齐全、不真【实或经审核不符【合条件的初审、复审!或审:核部门应《。退回:其申请书面告知申请!人并说明理由申【请人如有异议—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!之日起20日内向】原初审、复审或审】核部门申《请复核原初》审、复审或审核【部门:应当: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!。起15?个工作日内进行【复,核并将复核结果书】面告知申请》人   第六章 】分配管理 第—三,十,四条 公《共租赁住房分—配,实,行“三?审两公示”核准登】记为保障对象的家庭!按年度受理申—请的先后顺》序统一纳入》实物配租轮候库按】轮候顺序配租 【第三十五条 公【共租赁住《房的分配《实行公开《。抽号配?。租制度轮候、抽号规!则及房?源,信息在市政府网站】或,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!网站上公布 市【。住房保障管理—部,门对已轮候到—位的保障家庭—进行分配《前,再审核经审核不【符合条?。件的取消其保障资】格 第三十六条【 符合承租》公共租赁住房—条件的家庭有—下,列情况之一的—优先配租 (一【),享受:城镇最低生》活保:障的家庭; —(二)?孤寡老人;》60岁以上》的无法定赡》养,义务人或虽有法定】赡养义?务人但赡养义务【。人无:劳动能力、》无赡养能力、无【生活:来源的;《 (三)家庭成员患!有重大疾病(医保界!定的重大《疾病须有市》。。、县级医《院疾病证明书—)或属?于残疾丧失劳动【能力无?生活来?源,且该家庭《成,员是主要申请人或共!同申请人之一—的;: (四)家庭成【。员属于重点优抚【对,象,、涉军及参战群体】。(部分下岗失业企】。业军:转干部、对越自【卫反击战参》。战民兵)以及获得】自治区?级以上见义勇为【表彰、特殊贡献【奖励、劳动模范【称号且该家庭成【员是主要申请—人或共同《申请:人,之一的; (五【),市人民政府规定【的,其他情形 第三【十七条 由政府【提供政策支持、社】会投资建设的—。公共租赁住》房优:。先解:决本单位无房—或住房困难职工【的居住需求剩余房】源可以向在》市住房保障》管,。理部:门登记为轮候对象】的保障家庭公开【配租配租方案由【企业自行制》。定报市住《房保障行政主—管部门?审核: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!八条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《视同放弃保障资格】。 (一)未按要求参!加配租?的; (二)—已选:房,但,未在规定时》间内签订租赁合【同的; (三)签订!租赁合同后60【日内未实际入住【。。的; (四)其他放!弃配租资格的 第三!十,九,条 承?租,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化!或家庭成员身体状况!等原因需《调整配租房屋的可向!市住房保障管—理部门提出书面【申请:经复:核仍符?合保障条件的管【理部门可根据—房源情况进》行调整 公》共租赁住《房项目中有匹—配的空置房屋市住】房保障管《理部门可根据调整】审批意?。见的时间顺序予以调!换重新签订租—赁,合同并按规定腾退】。原承租的住房项【目中没有匹配的房屋!则建立?家庭轮候调房需【求库待?出,现匹配房屋时再按】轮候顺序《进行调?整       】第,七章 租《赁与退出《。 第四十《条 公共租赁住房】的租赁合同期限为3!年承:租人按照合同的约定!使用住?房,合,同应当明确下—列内容 《。(一)合同》当事人?的名称或姓名;【 (:二):房屋:的位置、面积、【结构、附属设—施和设备状况; 】(三)住房租金、】保证金及物业服务】管理、水电等费用】的支付标准》和支付方式; (四!)租赁期限;— (五)房屋的交】。付与:回收; (》六)房屋《维修约?。定; (七)房屋】安全约定; (八】),。合同变更《、,解除、终《止; (九)违约责!任及争议解》决方:式; (十)其他约!定的事项 第—四十一条 承租公】共租赁住房必须【。缴,。纳租赁保证金—解除租?赁合同且承租人无】违约责任、》房,屋及附属设施—。完好无?损的:如数退?还租赁保《。证金本金 租赁保证!金,缴纳标准为最低生活!保障家庭租赁—保证金按《年租金的2》5%收取;其他保障!家,庭按:年租金的50%【收取 第四十—二,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!照有关?规定实行物业—服务管理承租人除了!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!定,交纳房屋租金外还】需要交纳物业服务】费、生活垃圾处理费!及水:、电、气、通讯、】有,线电视、公》摊水电费等》其他需要缴纳—的费:用, 第四十三条— 承:租人在租赁期限内】。死亡的由家庭共同】申请人向管理—。部门提出申请经管理!部门审核仍符合保障!条件的?由申:请,。人与管理部门重【新签订租赁合同 】第四十四条 租【赁期满需要续租【的承租人应》当在租赁期满3个】。。月前向户《口,所在地市《辖区住房保障—管,理部门提出申—请 :市辖区住房保障管】理,部门会同辖区民政部!门组织单位和街道】办事处(乡镇—。人民政府)等—部门对申请》人是否符合条件【。进,行审核并将符—合保障条件》的承租人报市住房保!障管理部门进行核准!经审核符合条件【的准予续租并—签订续租合同 【申请续租的保障家庭!须提交如《。下资料 《(一)河池市公【共租赁住房审核表;! (二)保障家庭】成员:。身,份,证、户口《簿复印?件及婚姻、生育【状况证明材料; (!三)保障家庭成员】收,入、住房、财产【状况证明《; (?四)物业《服务企业提供实际居!住,证明;?  (五)公共租赁!住房租赁合同— 未按规《定,提出续租《。申请的承《租人租?赁期满应当腾退【公共租赁住房;拒不!腾退:的市:住房:保障管?理部门?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!。诉讼要求《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!住房 第四》十五条 《承租家?庭自愿退出公共【租赁住?房的应向管理—部门提出书面—申请管理部门与承】租人:解除:租赁:合同:办理退房手续在规定!期限内?腾退住房 第—四十六条 》公,共租赁住房》腾退期间管理—部门给予承租家【庭3个月的过渡期过!渡期内按同类—地段住房市场租【金缴纳过渡期—满拒不退《出的管理部》门申请人民法院【依法强制执》行 第四十七条 】承租人?有下列行《为之一?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!。公共租赁住房—并按同类地段的住房!市场租金补》缴租金同时将其行为!。记入住房保》障信息管理系统【5年:内不:。得再受理《其任何形式的—住房:保障申请 (一)虚!报隐瞒户籍》、家庭人口、收入】、财:产、住房《等信息取《得保障性住房—的; (二)违规出!借、转租、抵押、】互换、擅自占—用住房和改变—住房:用途且拒不整改的】; (三)无正当】理,。由累计6个月以上】未交纳租金、物【业服务管理费及其他!费用:的; (四)无正当!理由连续6个月【以上未在公共租【赁住房居住的; (!五):破坏或者《。擅自装修公共租赁住!房拒不恢复原状【的; (《六)家庭的收—入,、财产、人口、【住房:等情况发生变化不】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!保障对象条件的; !(,。七)在公共租赁住房!内从事?。违法活动的; 【(八:)因故意或者重大】过失造成公共—租赁:住房严重损毁—的; (九)—无正:当理由?不在:规定时间内》向户口?所在:地住:房保障管理部门如】实申报家庭人口、】。住房及收入等情况的!; (?十)其他违反—保障:性住房?。管理规定的》情形   》  第八章》。 ,。租金核减 第四【十八条 公共租【。赁住房承租户月实际!缴纳租金为基准租金!×(1-核减系数)!×承租住《房,建筑面积 》第四:十九条 《公共租?赁住房租《。金按收?入状况分级核—减 (一《)享受城镇最低生活!保障家庭核减—系,数,为,0,.8; (二—)低收入标准—家庭核减系数为【0.5?; :(三)?其,他保障家庭核减【系数为0.》3; (四》)不:符合保障条件—的无房家庭》按市场租《金收取?核减系?数为0? 第五?十条 承租人签【订租赁合《同后按核减后的【租金支付给管理部】门或公?共租赁住房产权【人 :  第九章 —监督与法律责任 】。第五十一条》 公共租《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! 第五十二条 已】获得保障的》家庭如家庭人—口、住房《、收入?等,发生变化的》要填:写河池市市辖区【保障性住《房家庭动态》管理申报表在15】个工作日内向市【住房:保障管理《部门申报变化情【况,。逾期未报取消—保障资?格 第五十三条 】市住房保《障管理部门应建【立健全?公共租赁住房申【请配:租信息管理平台、房!屋,使用档案完善—纸质档案和》。电,子,档案的收集》和管理?工,作保证档案数据完整!。。、准:确并根据家庭变【动,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!。案实:。现公共租赁住—房档案的动》态管理要建立申请】及轮候家庭档案根】据轮候家庭住—。房、人口、收入变动!等,情,况及时调《整家庭信息实现对】轮候:家庭档案的动态【。管,理 第五《十四条 各级—住房:保障管?理部门?工作人员在管—理工:作中玩忽职守、滥】用职权?的依法追究责任【 ,第五十五条 申请人!隐瞒身份《、住房和收》入状况以虚假—身份或证《明材料等不当—。手段登记为保—障对象或承租—公共租赁《住房:的注销其保障资【格;已承租公共租】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!回所:。承租住?房并按同类地段住房!市场:租金补缴租金逾【期不退?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!。院强制?执行同时将》其行为记入住—房保障信息管—理系统承租人自退回!住房之?日起5?年内不得再次—申请公共《。租赁住房为》申,请人出具虚》假证明材料》的由有关《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!出,具,。虚假证明《材料的主管人员【及,直接责任人依法追】究责任 《第五十?六,条 承租人有—本细则第四十七条】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!。。相关责任   【。第十章? ,附,则 第五十七条 】。本,细则:未尽:事宜按照广西壮【族自治区有关规【定执行 第五—十八:条 本细则下发前】已分配入住的保【障家庭租《金标准、租赁期限】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!原,合同期满后》按本:细则实施 》第五十?九条: 各县(区)—可参:照本:实施细则制定辖【区内公共租赁住【房管理实施》细则 第六十条【 本细则《。自公布之日起实【施,原,河池市市《本级(?。含,辖区)公共租赁住房!管理实施细则(【河,政办发〔2015〕!121?号):同,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