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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河池市市《本,级(含辖区)—公共租赁《住房管理实施细则】(修订) 第一】章 : ,总,  则 《第一条 为贯彻【落实住房保障惠【民政策完善河池【。市,公共租赁住房管【理制度?。规范公共租赁—住房建?设、分配、运营及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】公厅关于保障性【安居:工程建设和管理【的指导意见(国【办发〔20》11〕45号)、广!西壮族自《治区人民政府办【公厅关于《印发广?西,壮族自治区保—障性住?房管理暂行办法的】通知(桂政办发〔】2,013〕77—号)、广西壮—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!建设厅关于》做好:广西壮族自治区公】。共租:赁住房和廉租—住房并轨运行的通】知,(桂建保《〔2014〕—34号?。)和广西《壮,族自治区住房—和城乡建《设厅关?于印发进一步做【。好公共?租赁住?房分配入住相—关工作?。实施意见《的通知(桂建—保,〔2015〕4【2号:)精神结合我市实】际制:定本细?。则 第?二条 ?本细则所称》公共租赁住房是指】政府:提供政策《。支持由政府专—门机构或企事业【。单,。位出资?建设和运营限—定建设标《准和租金标准—面向城镇《最低生活保》障家庭、《符合规定条》件的:城镇低收入住—房困难家庭、中等】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!庭、新就业无房职】工和在市本级—城区稳定就业—的外来务工》人,员等对象出租的住】房 将原有》的廉租住《。。房,、公共租赁住房统】筹,建设并轨运行—管,理 :本细则所称的租金核!减是指政府对—公共租赁住》房的承租人按—其收:。。入状况给予不同比例!的核减 本细—。则所称新就业无房】职工是?指持有大中专以【上毕业证书毕业【未满5年;劳动【关系稳定已与—用人单位签》订劳动(聘用—)合同的人员 本细!则所称外来》务工人员是指劳【动关系稳定》有劳动合同》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!工人员 《第三条 公共租【赁住房保障遵循统筹!房源、?统一受理、》梯度保障、租—金核减的原》则 第四条 公【共租赁?住,房保障实行》租赁补贴和实—物,配,租相结合的方—式对符合住房保障】条件的城镇》低收入住房困难【家庭租赁住房的采】。。取租:金核减方式保—障 :租赁:补贴发放对》象为:已核定为《保障对象但尚—无房屋配租》的城镇低收》入住房困《。难家庭由其自—行,承租住房;》。中等偏下收入、【新就业?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!人员保障《。。对象不发放租—赁,补,贴按轮候《顺序实行《实物配租形式保障 !。。。租赁补贴发放—以家庭为单》位计发计算公式为】补贴:。额度=(人均—保,。障面积标《准,×,核准家庭成员保【障人数-家庭—现,有住房使用》面积)×租》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!五,条 市人民政府结】合当地社会发展【、居民?收入和住房水平按照!当地统计部》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家!庭人: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!比,。。例合理划定城镇【居民低收入》、中等偏下》收入住房困》难家庭标《准定期公布并实【行动态管理》 第六条 市住【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统筹《公共租?赁住房的规划—、建设?、管理和监》督工作? 市发展改革、财政!、国:土资源、民政、物价!。、统计、人力—资源社会保障、公安!、金融、《环境保护、税务【、监:察、:审计等部门按—照各自职责负责【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!工作 市辖区住房保!。障,行政主管部》。门负责本辖区内申请!家庭的资格审—核;负责指》导街道办事》处,(,乡镇人?民政府)开展公共租!赁住房保障工作;】。负责组织辖区内【住房保障家》庭,。的年度?复核:和动态管理工作;负!责相关报表的填报及!电子档案数据上报等!。工作 ?街,道办事?处(乡镇人民政【府)和?社区负?责辖区范围内申请】。住房保障家庭—的受理、调查核【实、资格初审、档】案录入?和资料上报等工【作;负责辖》区范围?内住房保障家庭的公!示、年度复核、动】态数据?上,报等日常管理工作】 市辖区民政—部门负责对申请【。住房保障《。家庭及成员的经【济,状况进行核对— 第七?条 市、金城江【区和宜州区人民政府!。各,自负责统《筹组织实施公共【租赁住房保障的具】体工作?确保公共租赁住房】保障:机构、人员、经费】等落实?到位 ?  :。第,二章 房《源筹集 第八条【 公共租赁》住房中长期规—划由市住《房保障行《政主管部门》会同市发展改革、】财,政、国土《资源等部门拟—。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实施 第九条 【市住房保障》行政:主,管部门和市发—展改革、国土资源、!财政、环境保护【等部门要加强配【合,加快:行政审批时效简化】前置审批《条件提高公》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!各,阶段:行政审批《效率并?根据上级《。人民:政府下达的公—共租赁住房目标任务!按照各自职能—积极落实项目加快项!目前期工作 第十条! 公共?租赁住房《建设: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!。。应计划指标单列应】保尽保?要,进一步提高审—批效率对于急—需,建设的公共租—赁住房?项目应?当优先?使用:政府储备土》地采取即报快—批,的方式缩短审批时】限加快供《地速度 《在老城区、》老厂矿、老城—。中村:。的危旧住房改—。造过程中在符—合城市规划的—前,提下用地单位—承诺按规划总—建筑面?积30%以》上比:例,的土地用于建设政】府保障性住房—的,权属单位按规定提】出申请经《住房保障行政—主管部?门和国土资源—。部门同意后报经【市人民政府批准可】以将工?业、仓储《、办公等闲置用地变!更为商品房开发【。或经营性用地国土】资源部门应与用地单!位签订变更原—供地合?。同有关土地用途限】制的协议并依法办】理土地用途变更【。。。。手续 企事业单位可!利用原有住宅用【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!在符合城市规划的】。前提下?对闲置的工业、仓】储、办公等》用地或者房屋—权属单位按》规定提出申请经住房!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!国土资?源部门?同,意后报?经市人民政府批【准可调整为公—共租:赁住房用地或—改建为?公共租赁住房—市国土资源部门【与用地?单位签订变更原供】地合同中有关土地用!途,限制的协议并依法办!理土地用途变更手】续 严禁《改变公共租赁住房】用地性质《 第十一条 —公共:租赁住房套型建【筑面积?应当按下列标准【。控制 ?。公,共租:赁住房单《套建筑?。面积以40平方【米左右为主控制在6!0平方米以下— 公共租赁住房【可以按照项》目总建筑面积的适当!比例规?划建设配套商业服】务设施?并按投资主体—划定由?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!部门或产权单—。位,经,营管理 第十二条 !公共租赁住房来【源包:括 (一)政府【投资建设的》住房:。; (二)政—府购买、改造、【租赁的住房》; (三)政府【依法收?回,、没收的住》房,;, (四)《企业或?。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!府约定建设》的,住房:; (五《)商品住《房开发项目》中配:建、代建的》公共租?赁住房?;, (六)社会捐赠和!其他:途径筹集的住房 】第十:三条 社《会投:资新建公共》租赁住房《的应当由业》主单位向市住房保】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!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凭!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!部,。门的批准文件—等材料到市住房城】乡建设、发》展,改革、国土》资源等?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! , 第三章 资—金筹措和优惠政【策 第十《四条 公共租赁【住房: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!集 (一)中央和自!治区安排《的专项?资金; 《(二)年《度市财政预算安排】。的专:项资:金; (三)—土地出让总收入用于!保障性安居工程建】设的比例不低于5】%的资金;》。 (四)提》取贷:款风险?准备金?和管理费《用后的住房公积金】增值收益《。余,额; (五)公共】租赁住房及商业【。配,套设:施的出租出》售收入; (六)通!过投融资《方式筹?集的资金《; (七)》社会捐?赠及其他自筹—资金 第十》五条 财《政部门?。负责政府《直接投资的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】工,程的财政补助—资金、贷《款贴息?资,金,的筹集拨《。付和资金《的使用、监管工作】。 第十六条》 公共租《赁,住房新建项》目纳入基本建—设程序管理 第【十七条 政府投资的!。公共租赁住房建【设项目财政部—门应在项目》审批后及时》预拨2?。0%的前期建—设资金其余资金按】照实施进度进—行拨付 第十八条 !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!府直接?投资公共《租赁住房资金的使用!和管:理并按照国库资金管!理,等有关?规定严格规定—其用途使用不得截留!、,。挤占、挪作他用不】。得用于平《衡本级?。预算 第十九条 政!府投资建设》的公共租赁住房其配!套商业服务设施【取得的出租收—入,按照政?府非税收入管理【的,有关规定缴入—同,级,国库实?行“收支《两条:线”管理租金收入】应,优先专项《用于偿还《公共租赁住房—贷款本息及公—共租:赁,住房的维《护、管?。理等支出费用不足部!分由财政安排 社会!投资的公共租赁【住房租金收入由投】资者自行《。管理其公共租赁住房!。项目配建的商业【配套服?务用房租赁所—得,租金收?益归:。投,。资者所?有在以划拨方式取得!使用:权的国?有土地上建》设的公共租赁住房】其租:赁所得租金政府【按规定收取土—。地收益金 投资【单位每?年应当将不低于【5%的?租金收入提》留作为?物业专项维》修,资金设立《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公!共租赁?住房:维,修,和改:造公共租赁住房【整体转让时剩余的物!业,专项维修资金随之转!让,受,让人继续按》规定提留《物,业专项维修资金 】第二十条《 ,鼓励和支持企—业及其?。他机构投资》。、建设、运营和管】。理公:共租赁住房公—共租赁住房实行“谁!投资、谁所有、谁收!益,”的原则投资者权】益可依法转让但【。不得改变其》公,共租赁住房性质【。 企业所有的公共】。租,赁住房可以整体转】让但企业因产业需要!配,建的公共租赁住【房应当与《产业项目一并转让】转,让后公共租赁住房的!性质不变 投—资者可以将》。公共:租赁住房项目进行】抵押融资抵押登记】时应当标《注该项目《为公:共租赁住《房,性质抵押权实现不】得改变其用途— 第二十一条 【。公共租赁住房住宅部!分,以栋为?。单位进行产权登记登!记机:关应当在《不动产权证书上注】明“公共租赁—。住房”字样》 第二十二》条, 公共租《赁住房?建设项?目,。免征城市基础设【施配套?费等各类《。行政事业性收—费和政府性基金 电!力、:通,讯、市政公用事【业等企事《业单位要对》公共租赁住房适【当,减免入网、》。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!费,   第四章— ,房屋管理和租金【标准: 第二十三条— ,市住房保障行政【主管部门《负,责对市?本级:所投:。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及!配,套商业服务设施进行!管理、监督及修缮】维护 第二十四条】 由政府《投资的公共》租赁住房的修缮维】护、危房改》造、扩建《或重建项目由住房】保障行政主管部门】制定年度计》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!准实:施 第二十五条 承!租人在使用过程中】。因使用不《当或:人为:造成房屋及附属【设,施损坏的《由承租人负责维修】。并,承担相关责任— 第二十六条— 由政府《投资建设的公—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!实行政府定价按照】略低于同类地段【住房市场租》金水平的《原则由市住房保【障行政?主管部门会同—市物价、财政—等部门?拟定:。并报市人民政—府批准实施租金成本!由房屋的《。折旧:费、维修《费、管理《费、:贷款:利息、税金等构【。成 社会投资建【设的: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!准实行政《。府指导价具体由【价格:主管部门核定 公】共租:。赁住房租金标准向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】态调整 第二十七条! 集中建设的公共】租赁住房《应选择具有相应【资,质的物业服》务企业?进行管理物业服务】费实行政府指导价】由承租人承担政府出!台扶持政策鼓—励物业服务》企业在同等》条件下优《。先聘用小区内的被保!障家:庭,人员:在商品?住宅:小区配建的公共租】赁住房统一纳入小区!物业服?务管理  》 第五?章 申?请条件和程序 第】二十八?条 申请《。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】。原则上以《家庭:为单位由一名具有】完全民事行为—能力的?家庭成员作为申【请人;不具有完全】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!人,由其监护人代为【申请 以家》庭名义申《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!的家庭成员之—间应具备法定的【赡养:、抚养或者扶—养,关系且在市城区范】围内共同居》住生活;申请—人,配偶及未达到法定】结,婚年:龄的子女应作为共】同申:请的家庭《成员 一《个家庭只《允许申请一套公共租!赁住房个人申—请公共租赁住—房的原则《上对两居室及以上的!公共租赁住房要【求,2人合租;》在房源充足的情况】下经批准《可以申请《单独:租赁 第二十—九条: 申请公共租赁【。住房申?请人应满足下—列,。三种情形之一且【符合相应所有条件的!家,庭(含?单身人员《) (?一)申?请人为市辖区—城镇居民《常住户口《     》1.在?申请地城《区有稳定的收入【并实际居住生活的】家庭或年满18周岁!以上的单身人员【; 2.《家庭人均收入低【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!市,辖,区上年?度城镇?。居民人?均可支配《收入; 3.—本人及?共同:申请人在《申请地城区》范围内?无自有?住房、家庭人均【。住房面积《低于(?。含)政府规》定的住房《面积保障《标,准且未?享受有其他保障性住!。房; 4.有关法】律、法规和政策要求!的其他条《件 (二)申请【人为新?就业人员 1.在申!请地城区有稳定的就!业,和收入持有大中专以!上毕业证书》毕业未满5年—与用人单位签订有】劳动:。(聘用)合同一年以!上且在申请地实【际居住?生,活的家庭或年满18!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!。。; 2.家庭人均收!入低于市统计部【门公布的市》辖区上?年度城镇《居,民人均可支》配收入的1.—。5倍; 3.本人及!共同申?。请人在申请》地城区范围》内无:自有住房、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】低于(含)》政府规定的》住,房面积保《障,标准且未《享受有其他》保,障性住房; 4.有!关法律、法规—和政策要求的其【他,条件 (三)申请人!为外来?。务工人员 1.在申!请地城区有稳定【的就业和收入与用人!单位签订有劳—动(:聘用)合同一年以上!且在申请地》实际居住生活的【家庭或年满1—8周:岁以上的单》身人员; 2—.家庭人《均,收入低于市》统计部?门公布的《市辖区上年度城【镇居民?人均可支《配收入?; 3.本人及共】同申请人在申—请地城区范围内无】自有住?房且未享受有其他保!障性:住房; 《4.有关法》律、法规和政策【要求的其他》条,件 第三十条— 公共?。租赁住房申请人【在规定的申》请受理期限内—向实际?居住地街道办事处(!。乡镇人民政府)提】出书面申请》;,新就业无房》职工和外来务工【申,请人由所在单位或个!人向单?位所:在地:街道办事《处(乡镇人民—政府)提出书面申请!    第—三,十,。一条: 申请?公共租赁住房时【。申请:人应提交以下资料】 (一)公共租【赁住房申《。请,。表; (二)申【请人及共同申请家】庭成员的身份证复】印件、?户口簿?复印件?及婚姻、生》育状况?证明材料《; : (三)申请—人与用人单位签订】的劳:动,(聘:用)合同新》就,业(提供《大中专以上毕—业证书)和外—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!申请人及共同—申请人家《庭成员的《。单位:。就业证明和》收入证明; —(四)房《屋,查询证明; (【五)其他需要提供的!材料(残疾证、优抚!证等证明) —申请人对《所提交材《。料的:真实性做出》。承诺和承担责任 】第三十二条 —公共租赁住房的审】核程序 初》审各街道《办事处(《乡镇人民政府)自受!理申请之日起20个!工作日?内采取入户》调查、查档取证、邻!里访问?等方式对《申,。请人家?庭人口、《住房、?人,均年收?。入等基本状况—进行初审将初审符合!条,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!的相关信息录入市】住房保?障信息管《理系统在申请人实】。。际居:住,地、工作单位—或,者社区居委会公示公!示期限为5日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】者异议不成》立的在5个工作【日,内将符合保障—条件:的申请材料报送市辖!区,住房保?障管理部门》 审核市辖区住【房保障管理》部,。门自收到申请材【。料,。之,日起30个工作【日内会同同级—民政部门对申—请人家庭人口—、,住房、人《。均年收?入和家庭《财产总额等状况【进,行复审签署复审意】。见,在5个工作日—内将符合保》障条件的申请材【料报送?市住:房保障?管理部门《。。 核准市住》房保障?管理部门对》市辖区住房保障部门!上报的复审材料【进行审核对符合保障!条件的?家,庭在政府网站或市住!房保障主管》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!公示:。期,限为5日公示无异议!或异议不成立—的核准登记为—保障对象 》第三十三条 对拒不!配合调查《申请材料《不,齐全、不真实或【经审核不符合—条件的初《审、复审《或审核部《门应退回其申请书面!告知申请人并说【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!议可以自收到—书面告知之日—起20日内向原【初审、复审或—。审核:部门申请复》核原初审、》复审或?审核部?。门应当自收》到,复核:。申请之日起15个工!作日内进行复—核并将复《核结果书面告知【申请人   —第六章 分》配管理 第三十四】条 公共租》赁住房分配》实行“三审》两公示?”核准登记》为保障对象的家庭】按年度受理》申请的?先后顺序统》一纳入实《物配租轮《。候库按轮候顺序配】租 :第三十五《条 公共《。租赁住房的分—配,实,行,公开抽号配》租制度?轮候、抽号规则及】。房源信息《在市政府网站—或市住房保》障主管部门网站【。上,。公布 ?市住房保障管理部】门,对,。已轮候到位的保【障家庭进行分配【前再审核经审—。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!其保障资格 第三】十六条 符合—承,租,公共租赁《住房条件的家庭【有下列情《况之:一的优?先,配租 (一》)享受城《镇最低生活保—障的家庭; (二)!孤寡:老人;60岁以【上的无?法,定赡:。养义务人或》虽有法定赡》养义务?人但赡?养义务人无劳动【。能,力、无?赡养能力《、无生?活来源的; (三)!家庭成员患》有,重,大疾病(医保界【定的重大疾病须【有市、县级医院【疾病证明书)或属于!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!生活来源且该家庭】。成员是主要》申请人或共同—。申请人之一》的; (四)家庭成!员,属于:重点优抚对象、涉军!及参:战群体?(部分下岗》失业企?。业军转干《部、:对越自?卫反击战参战民【兵)以?及获得自《治区级以上见—义,勇为表彰、特殊【贡献奖励、劳动模范!称,号且该家庭成员是主!要申请?人或共同《申,请人之一《。的; (《五,)市人民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! 第三十七条 由政!府提供政策支持、】社会投?资建设的公共租赁】住房优先解决本单】位无房或住房困难】职工的居住需求剩余!房源可?以,。向在市?住,房,保障管理部门登【记为轮候《对象的保《障家庭公开配租配租!方案由企业》自行制定报》市,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!门审核后组织实【施 第三十八条【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视同放弃》保障资格 (—一)未按要求—。参加配租《的;: (二)已选房但】未在规?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!。同的; 《(三)签《。订租赁合同后60日!内未实际入》住的; (》四)其他放弃配【租资格的 第三【十九条 承租—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化!或家庭成员身体【状况等原因需调整】配租:房屋的可向市住【房保障管理部门【。。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核!仍符合保障条—件的:管理部门可根据房源!情,。况进行调《整 :公共:租赁:住房项目中有匹配】的空置房屋市住房】保障管理部门可根】据,调整审批意见的时间!顺序:。予以:。调换重新《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!定腾退原承租的住房!项目中没有匹配的房!屋则建立《家庭:轮,候调房需求库待出】。现匹配房屋时再【按轮候?顺序进行调整  】   ?  第七《章, 租赁与退出 第四!十条 公共租赁【住房的租赁合—同,期限为?3年承?租人按照合》同的约定使用—住房合?同应当?明确下列内容 (】一)合同当事人的】名称或姓名; 【(二)房屋的位【置、面积、结构、】附属设施和》设,备状况; 》(三)住房租—金、保证金及—物,。业服务管理、水【电等费用的支付标】准和支付方式;【。 (:四)租?赁期限; 》(五)房屋的交付】与回收?; (六)》房屋维修《约定; (七—)房:屋安:全约定; 》(八)合同变更、】解除、终止; (九!)违约责任及—争议解决方式; 】(十:)其他约定》的事项 第四—十一条 承》租公共?租赁住?。房必:须,缴纳:租赁保?证金解除租赁—合同且承租人无【。违约责任、房屋及】附属设施完好无损的!如数退还租赁保证】金本金 《租赁:。保,。证金缴纳标》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!庭租:赁保证金《。按年租金的》25%收取》;其他保障家庭按年!租金的?50%收取 —。第四十二条 公【共租赁住房按照有】关规定实行》物,业服:务管理?承租人除了应当【按,照,租赁合同《约定交纳房》。屋租金外还需要交纳!物业服务费、—生活垃圾处理—费及水?、电:、气、通讯、有【线电视、《公摊水电费等—其他需要缴》纳的费用 第四【十三: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!限内死亡的由—家庭:共同申请人向管理部!门提:出申请经管》理部门审核仍符【合,保障条件的由申请】人与管理部门重【新签订租赁》合同 第四十四条 !租赁:期满需?要续租的承租人应】当在租赁期》。满3个月前》向户口所在地市辖区!。住房保障管理—部门提出申请 市辖!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!会同辖?区民政部门组织【单位和街《道,办事:处(:乡镇人民政府)等】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!合条件进《。行审核并将符—合保障条件》的承租人《。报市住房《保障管理部》门进行核准经—审核符合《条件:的准予续租并签【订续:租合同? 申请续租的—保障家庭《须提交如下资料 (!一)河?池市:公共租?赁,住房审核表;— (二)保障—家庭成员身》份证、户口簿复印件!及婚姻、生育—状况证明材料; (!三,)保障家庭成员【收入、住《房、财产《状况证明; (四)!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】实,际居住证明;  (!五)公共租》赁住房租赁合同 】未按规?定提出续租》申请的承租人—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!共租:赁住房;拒》不腾退的《市住:房保障管理部门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!。。诉讼:要求承租人腾退公】。共租赁住《房 第四十五条【 承租家庭自愿【退出公?。共租赁住房》的应向管理部门提】出,书面:申请管理部门与【承租:。人解:除租赁合同办—理退房手《续在:规定期限内腾退【住房 第四十六条】 ,。公共租赁住房—腾退期间管理部【门,给予承?租,。家庭3个月的—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!类地段住房市场租金!。缴纳过渡期满拒【不,退出的管理》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!法强制执行》。 第四?十七条 承》租人有下列》行为:之一的解除》租赁合同《收回公?共租:。赁住房并按》同,类地段的住》房市:场租金补缴租金【同时将?其,行,为记入住房保障信】息管理?系统5年内不—得再受理其》任何形式《的住:房保障申请 (一)!虚报隐瞒户籍、家庭!人口、收入、财产】、,住,房等信息取得保障性!。住房的;《 (二?),违规出?借、转租、抵押、】互换:、擅自?占用住房和改变住】房用途且《拒不:整改的;《 (三)无正当理】由累:计6个月以》上未交纳租金、物业!服,务管理费及其他【费,用的; (四)【无正当理由》。连续6个月以—上未在公共租—赁住房居住的; 】(五)破《坏或者擅自装修公共!租赁:住房拒不恢》复原状?的; (六)—家庭:的,收入、?。。财产、人口、住房】等情况发《生变化不再符合公】共租赁住房保障对】象,条件的; (七)】在公:共租赁住《房,内从:事违法活动的—;, (八)因故—。意或者重大过失【造,。成公共租《赁住房?严重损毁的; (九!)无正当理由不在】规定时间内向户【口所: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!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!、住房及收入等情况!的; (十)其他】违反保障性》住房管理规定的【情形     第八!章 :租金核减 》第四:十八条 《。公共租赁住房—承租户月实际缴纳】租金为?基准租金×(—1-核减系数)【×承租住房建筑面】积 :第四十九条》 公共租赁住—房租金按收入状况】分级核减 (一【)享受城镇》最低生活《保障家庭核》减系数为0》.8:; (二)低收【入标准家庭核减系数!为,0.:5,;, (三)其他保障家!庭核减系数为0.】3,。; (四)不符【合保障条件的—无,房家庭按市场租金收!取,核减系数为0 第五!十,条 承租人签订租赁!合,同后:按核减后的租金【支付给管理部门或】公共租赁住房—产,权人   第—九章: 监督与法律—。责,任 第?五十一?。条 :公共租赁住房实【行动态管理》 第五十二》条, 已:获得保障的家庭如家!庭人口、住》房、收入等发生变】化的要填《写河池市《市辖区保障性—住,房家庭动态管—理申报?表在15个工—作日内向市住—房保障管理部门申】报变化?情况逾期《未报取消《保障:资格 第五》十三条 市住房保】障管理?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共!租赁住房申请—配租信息管理平台、!房屋使用《档案完善纸质档案】和电子档案的—收集和管理工作保】证档案数据完—整、准确并根—据家庭?变动情?况及时变《更住房档案》实现公共租赁住【房档案的动态管理要!。建立申请及》轮候家庭《档案:根据轮候《家庭住房、人口、收!。。入变动等情况及时】。调整家?庭信息?实现对轮候家庭档案!的动态管理 第五十!四条 各级住—。房保:障管理部门工—作,人,员在管理工作—。中,。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权的依法追—。究责任 《第五:。十五:条,。 申请人《隐瞒身份《、住房和收入状况】以虚假身份或证明】材料:等不当手《段登记为《保障对象或承租公共!租赁住房的注—。销其保?障资格;《已承租?公共租赁住房的责】令限期退回所承【。租住房?。并按同类地段住【房市场?租金补缴租金—逾期: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!民法院强《制执行同《时将其行为》记入住房保障信息】管理系统承租人自】退回住房之日—起5年内不得再【次申请公共租赁【住房为申请人出具】虚假:证明:材料的由有》关部门对承》租人和直接出具【虚,。假证:明材料的主管人【员及:。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!责任 第五十六【条 承租人》有本细?则第四十七条行【为之一?的依法?追究相关责任  】 第十章 附则 第!五十七条《 本细则未尽事【宜按照广《西壮:族自治区《有关规定《执行 第《五十八条 本—细则下发前已—分配入住的》保障:家庭租金标准、租】赁期限?仍按原合同》约定:执,行原合?同期:满后按?本细:。则实施 《第五十九条 —各县(?区,)可参照本实施细则!制定辖区内公共【租赁住房管理实施】细则:。 第六十条》 本: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!施原河池市市本【级(含?辖区)公共》租赁住房管理实【施细:。则(河?政办发〔201【5〕1?21号)同时—废,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