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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池市市本级(含】辖区)公共租赁住房!管理实施《细则(?修订) 第一章 ! 总  则》 第一条 为贯彻】落实住房保》障惠民政策完善【河池市公共租赁【住房管理制度规范公!共租赁住房建设、分!配、:运营及管理根据国】务院:办公:厅关于?保障性?。安居工程建设—和管理的指导意【见(国办《发〔2011〕4】5号)、广西壮族自!治区人民政府办公】厅关于?印,发广:西壮族自治区—保障性住房管—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】(桂政办发〔201!。3〕77号)、【广西壮族自治区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!。于做:好广西壮《族自:治区:公共租赁住房和廉】租住房并轨运行的】通知(桂《建,保,。〔2014〕34】号)和广西》。壮族自治区住—房和: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!进一:步做好?公共租赁《住,房分配入住》相关工作《实施意见的》通知(桂《建保〔20》15〕42号)精神!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!细则 第二条 本细!则所称公共租赁住】房是指政府》提,供政:策支:。持由政府专门机构或!企事业单位出资【建设和运《营限定建设标准和】租金标准面》向城镇最《低生活保障家庭、】符合规定条件—的城镇?低收:入住房困难家—庭、中等偏》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!、新就业无》。房职工和在市本级】城区稳?定就业?的外来务工人员等】对象出租《的住房 将原有的】廉租住房、公共租】赁住房统筹建设【并轨运行管理— 本细则所称的租】金核减是指政府对】公共租赁《住,房的承?租人按其收》入状况给予不同【比例的?核减 本细则所【称新就业无》房职工?是,指持有大中专以【上毕业证《书毕业未满5年;】劳动关系稳定—已与用人单位—签订劳动(聘用【)合:同,的人员 本细则所】称外来?。务工人?员是指劳动关系稳定!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!同,的外来务工人员【 第三条《 公共租赁住房【保障:。。遵循统筹房源、【。统一受理、梯度【保障、租金核减的原!则 第四条 公【共租赁?住房保障实行租赁】补贴和实物》配租相?结合的方式对符【合住房?保障:条件的城镇低收入】。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!房的采取租》金,核减方式保障 租】。赁补贴发放对—象为已核定》为保障对象但尚【无房屋配租》的城镇低收入住【。房,困难家?庭由其?自行承租住房;中等!偏下收入、新就业】。无房职?工和:外,。来务工人《员,保障对象不发放【租赁补贴按轮候顺序!实行实物《配租形式《保障 租赁补—贴发放以《家庭为单位》计发计算公式—为,补,贴额度=(人均保障!面,积标:准×:核准家庭成员保障】人数:-家庭?现有住房《使用面积)×租赁住!房补贴标《准 第五条 市人民!政府结合当地社会发!展、居民收》入和住房水平按照当!地统计部《门公布的城镇—居民家庭《人均可支配收入【。的一定比例合理划定!城镇居民低收—。入、中等偏》下收入?住房困难《家庭标准定期公布并!实行动态管》理 :第六条 市住房保障!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统筹公共!。租赁住房的规划、建!。设、管理《和监:督工作 市发展【改革、财政、—国,。土资源、民政、物价!、统计、人力资【。源社会保障、公安、!金,融、环境保护、【税务、?监察、审计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!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!。相关工作 市辖区】住房保障行》政,主管部门《负责本辖区内申请】家庭的资格审—核;负责指导街道】办事处(乡镇人【民政府)开展公共租!赁住房保障工—作,;负责组《织辖区内住房—保障家庭的》年度复核和动态管理!。工作;负《责相关报《表的:填报及电子档案数据!上报等工作 街道】办事处(乡》。。镇人民政府)和社区!。负责辖区范》围内:申请住房保障—家庭的受理》。、调:查核实、资格初审、!档案录?。入和资料《上报等工作;负【责辖区范围》内住房保障》家庭的公示》、年度复核、动态】数据上报等日常管】理工:作 市?辖区民政部门负【责对:申请住?房保障家《庭及:成员的经济状况【进行核对 第七条】。 市、金城江区【。和,宜州区?人民政府各》自,负责统筹组》织实施公共租赁住】。房保障的具》。体工作?确保公共租赁—住房保障机构、人】员、经费等》落实到?位   《第二章 《房源:筹集 第八条 公共!租赁住房中长期规划!由市住房保障—。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!发展:改革、财政、国【土资:源等部门拟定报【市人民政府批—准,。实施 第九条 市住!房保障行政主管【部门和市发展改革、!国土资源、》财政、环境保护等】部,门要加强配合加【快行政审批时效简化!前置审批条件—。提高公共租赁—住房建设项》目各:阶段行政审批效【率并根据上级人民政!府下达的公共—租赁住房目标任务按!照各自职能积极【落实项目加快项目前!。期工作 第十条【 公共租赁》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!度,土,。地,。供应计划指标单列】应保尽保要进一步】提高审批效率对于】急需: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!项目应当优》先,使用政府储》备土地采取即—报快批?的方式缩短审—批时:限加快供地速—度 在老城》区、老厂矿、—老城中村的危旧住】房改:造,过程中在符合城市】规划:的前提?。下用地?单位承诺按规划总建!筑面积30%—。以上:比例的土《地用于建设政府【保障性住房的权属】单位按?规定提出申请经住】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!和国土资源部门【。同意后报经市人【民,政府批准《可以将工业》、仓储、办公等【闲置用地变》更为商?。品房开发或经—营,性用地国土资源【部门应?与用:地单位签订变更原】。供地合同有关土地用!。途,限制的协议并依法办!理土地用途变—更手续 企事业单】位可利用原》有住宅用地建设公】共租赁住房》在符合城市规划的】前提:下对闲置的工业【、仓储、办公等用】地或者房屋权属【单位按规定提出申请!经住房保障行政【主管部?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同!意后报经《市人民政府批准可】调整为公共租—赁住房用地或改【建为公共租》赁,住房市国土资—。源部门与用地单位签!订变更原供地—合同中有关土地用】途限制的协议并依】法办理土地用途【变更手续 严禁改变!公共租赁住》房用地性质 第【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!房套型?建筑面积应当—按下列标准控制 公!。共租:赁住:房单套?建筑面积以40平方!米左右为主控—制在60《平方米以下 公共】租赁住房可》以按:照项目总建筑面【积的适?当比例规《划建设配《套商业服务设施并】。按投资?主,体划定由《。市住房?保障行政主管—部门或产权单位经】营管理 第十二条】 公共租赁住房来源!包括 (一)—政,府投:资建:设,的住房; (二)】政府购买、》。改造、?租赁的住房; (三!)政:府依法收回、—没收的?住房; (四)企】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!与政府约定建—设的住房; (【五)商品《住房开发项目—中配建、代建的公共!租赁住房《; (六《)社:会,捐赠和其他》途径筹?集的住房 第十三】条 社会投资新建公!共租赁住房的—应当由业主》单位向?市住房?保障行?政主管?部门:提出申请《经,审核同意后》凭市住房《保障行政《主,管部门?。的批准文件》等材料到市住—房城乡建《设、发展改革、国土!资源等?部门办理相》关手续 《  第三章》 资:金,筹措和优惠政策 第!十四条 《公共:租赁住房资金通过】以,下渠道筹集 (【一)中央和自治【区安排的专项资金;! (二)年度—市财政预《算安排的专项资【金; (三》)土地出让总收入】用于:。保障性安居》工程建设《的比例不低》于5:。%的:资金; (四)【提,取贷款?风险准备金和管【理费用后的》。住房公?积金增值《收益余额《;,。 ,(,五)公共《租赁住房及商业配】。套设施的出租—。出售收入; (六】)通过投融资—方式筹集《的资金; 》(七)社会捐赠及其!他自筹?资金 第十五条 财!政部门负责政府【直,接投资的公共租赁住!房项目工程的财【。政补助资金、贷款】贴息资?金,的筹集拨付和资金的!使,用、监?管工作 第十六条】。 公共租赁》住房新建项目—纳入基本《建设程序管》理, 第:十七条 政府投【资的公共《租赁住房建设项【目财政部门应在项】目,审批后及时》预拨20%的前期】建设资金其》余资金?按照实施《进度进行拨付 【第十:八条:。 财政部门要加强】对政府直接投资【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!使用和?管理并按照国库【资金管?理等有?关规定严格规—。定其:用途使?用不得截留》、,挤占、挪作》他用不得《用于:平,衡本级预算 第十九!条 政?府投资建设的—公共租赁住》房其配套商》。业服务?设施取得的出租收】入,按照:政府非?。税收入管理的—有,关规定缴入同级国】。库实行“收支两【条线:”管理租金收入【应优先专项用—。于偿还公共租赁【住房贷款本息及公】共租赁住房的维护、!。管理等支《出费用不足》部分由财政》安排 社会投—资的公共《租赁:。。住房:租金收入由投资者】自行管理其公共租】赁住房项目》配建的商《业配:套服务用房租赁【所得租金收益—归投资者所》有在以划拨方—。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!土地上建设的—公共租?。赁住房其《租赁所得《租金政?府按:规定收取土地—收益金 投》资,单位:每年应当《将不低于5%的【租金收入《提,留作为物业》专项维修资金设【立,专户管理专项用【。于公:共租赁住房维修和改!造公共?租赁:。住房整体转》让时剩?。。。余的物业专》项,维修资金随之转让】受让人继续按规定提!留物业专《。项维修资《。金,。。 第二十《条 鼓励和》支,持企业及其他—机构投?资、建设、运营和】。管,理,公共租赁住房公共】租赁住?房实行“谁投资、】。谁所有、谁收—益”的原则投资【者权益可依法转让但!不得改变其公共【租赁住?房性质 企业所有的!。公共:租赁住房可》以整体转让》但企业因产》。业需要配建的—公共租赁住房应【。。当,与产业项目一并【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!住房的性质不变【 投资者可以将公共!租赁住房项目进行】抵押融?资抵:押登记时应当—标注该项目为—公共租赁住房—性质:抵押权实现不得改变!其用途 第二十一】条, ,公共:租赁住房住宅部分】以栋为?单位进行产权登【记,登记机关应当—在不动产权证书【上注:明“公共租赁住房”!字样 第二十二条】 公共租赁住房建】。设项目免征》城市基础设》施配套费等各类【。。。。行,政事业?性,。收费和政府性基【金 电?力、通讯、市政【公,用事业等企事—业单:位要对公共租赁住】房适当?减免入网、管网【增容等?经营性收《费   第四章 】房屋管理和租金【标准 第《二十:三条 市住房保障行!政主管部《门负责对市本级所投!资的公共租赁住【房及配套商业服【务,。设施进?行管理、监督—。及修缮维护 第二十!四条 由政府—投资:的公共租赁住房的】修缮维护、危房【。改造、扩建或重【。建项目由住房保障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制定?年度计?划报同级人》。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!二,十五条 承》租,人在使用过程—中,因使用不当或人【为造成房屋及附属设!施损坏的由承—租人负责维修并【。承担相关责任— ,第二十六条 —由政府?投资建设的公共租】赁住房租金标准【实行政府定价按照略!。。低于同类地段住【房市场租金水—平的原则由》市住房保《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市物:价、财政等部—门拟定并报市人【民政府批准实施租金!成本由房屋的折旧费!、维修费、管理费】、贷款利息、—税金等构成 社会】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!住房租金标准实【行政府指导价—具体由价格主—管部门核定 公共】租赁住房租金—标准向社会》公布并?实行动态调整 第二!十七条 集中建设的!公共租赁住》房应选择具有相应】资,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!行,管理物业服务费【。实行政府指导价【由承租人《承担政?府出台扶《持政:策鼓:励物业服务》。企,业在同?等条件下《优先聘用小区内的被!。保障家庭人员—在商品住宅小区配】建的公共《租赁住房统一纳【入,小区物业服务管理】   第五章 【申,请条件和程序 第二!十八:条 申请公》共租赁住房保障【原则上以家庭为【单位由一名具—。有完全民事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】员作为?申请人;不》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】能力:的申请人《由其:监护人代《为申请 以家—庭名义申《。请公共租赁》住房保障的家—庭成员?。之间应?具备法定的赡养、抚!养或者?扶养关系且在—市城区范《围内共?同居住生活;申【请人: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!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!共同申请的家庭【成,员 一个家庭只【允许申请一套公【共租赁住房》个人申请公共—租赁住房的》原则上对两》居室及?。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!要求2人合租;在房!源,充足的情《况下经?批,准可以?申请单独租》赁 第?二十九条 申请【公共租赁住》房申:请人应满足下列三种!情形之一且》符合相?应所有条件的家【庭(含?单身人?员,) (一《)申请人为市—辖区城?。镇居民常住户口  !   1《.在申?请地城区有》稳定的收入并—实,际居住生活的家庭】或年满1《。8周岁?以上的?单,身人员?; 2.家庭人均】收入低于市统计部】门公布?的市:。辖区:上年度城镇居民人】均,可支配?收入; 3》.,本人:及共同?申请人在申请地【城区:范围:内无自有《住房、家庭人均住】房面积?低于(含)政—府规定的住房面积】保,。。障标准且未》享受有其他保—障性住?房; 4《.有关?法律、法《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!条件 (二)—申请人?为新就业人员 1.!在申请地城区有稳定!的就业和收》。入持有大中专以上】毕业证书《毕业未满《5年与用《人单位签订有劳动(!聘用)合同》一年以上且在申请地!实,际居住?生活:的家庭?或年满18周—岁,以上的单身人—员; 2《.家庭人均收入低于!市统计部门》公布的市辖》区上年度城镇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】入的:1.5倍; —3.本?人及共同申请人在】申请地城《区范围内无自有住】房、家庭人均住房面!积低于(含》)政府规《定的住房面积保障】标准且未《享受有其他保障【性住房; 4.【有关:法律、法规》和政策要《求的其他条件 (】三,)申请人为外来务工!人员 1.》在,申请地城区有稳定】的就:业和收入《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!动(聘用)合同一】年,以上且在申请地实】际居住生活》的家庭或年满1【8周岁以上的单身】人员; 《2.家?庭人均收入低—于市统计部门公【布,的,市辖区上年》。。度城镇居民人—均可支?配收入; 3.【本人及共《同申请人在申请地】城区范围内无—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有!其他保障性住房; !。4.有关法律、法规!。和政策?要求的其他》。条件 第三十条【 公共租《赁住房申《请人在规定的申请】受理期限内向实际】居住地街道》办事处(乡镇人【。民政府)提出书面申!请;新就业无房【职工和外来务工申请!人由所在单位或个人!向单位所《。在地街道《办事处(《乡镇人?民政府?),提出书面申请   ! 第三十一条 】申请公共租赁住【房,时申请人应提交以】下资料 (一—)公共?租赁住房申请表; !(,二)申请人及共【同申请家庭》成员的身份证—复印件、户》口簿复印件及婚姻】、生:育状况证明材料; ! (三?)申请人与用人【单位:签订的劳动(聘【用)合同《新就:业(提供大中—专以上?毕业证书)和外来务!工人员还《需提供申请人及共】同,申请人家庭成员的】单位就业《证明和收入证—明; (四)—房屋查询证明;【 ,(五)其他需—要,。提供:的材料(残》疾证:、优抚证《等证明) 申—请人对所提交—材料:的真实性《。做出承诺《和,承,担,责,任 第三十二—。条 公共租》赁住房的审核程【序 初审各街—道办:事处(?乡,镇人民?政府)自受理申【请之:。日起20个工—作,日内采取入户调查、!查档取证、邻里访问!等方式对《申请:。人家庭人口、住房、!。人,均年收入等基本状况!进行:初审将初审符合【条件申请人及—家庭成?员的相关信息录入市!住房保障信息管理】。系统在申请人实【际居住地、工作单位!或者社区居委会【公示公?示期限为5日公示期!满无异议或》者,异议不?成立的在5个工作日!内将符合保障条件的!申请材料报送—。市辖:区住房保障》管理:部门 审核市—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!门,自收到申《请,。材料之日起30个】。工作:日,内会同同级》民,政部门?对申请人家庭人口、!。住房、人均年收入和!家庭财?产总额?等状:。况进:行复审?签署复?审意:见在5?个工作日内将符【。合保:障,条件:的申请材料报送市住!房保障管理部门 核!准市住房《保障管理部门对市辖!区,住房保障部门—上,报的复审《材料进行审核—。对符合保障条件的】家庭在政府网站或】市住房保《障主:管部门网《站上进行《公示公示期限为5】日公示?无异议或异议不成】立的核准登记为保障!对象 ?第三十三条 对【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!料不齐全、》不真实或经审核不符!合条:件的初审、复—审或审核部门应退回!其,申请书面《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!由申请人如有—异议可以自收到书面!告知之日起20日内!向,原初审、复》审或审核部门—申请复?核原初审、复审或】审核部门《应当自收到复核【申请之日起15个】工作日内进行—复,核,并将复?核结果书面告知申】请,人   第六章 】分配管理 第三十】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!分配实行“三—审两公?示”:核准登记为保障对象!的家:。庭按年度受理申请的!。先后顺序统一纳入】实物配租轮候库按轮!候顺:序配租? 第:。三十: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!的分配实行》。公开抽号配租制度】轮候、抽号规则【及房源信《息在市政府》网站或市《住房:保障主管《。部门网站上公布【 市住?房保障管理》部门对已《轮候到位的》保,障家:庭进行分配》前再审?核经:审核不符合条—。件的取消其保障资】格 第三十》六条 符合承租【公共租?。赁住房条件》的家庭有《下列情况之》一的优先《配,租 (一)享受城】镇最低生《活保障?。的家庭; (二)孤!。寡老人;《。60岁以上的无法定!。赡养义务《人,或虽:有法定赡养》义务人但《赡养义务《人无劳?动,。能力、无赡养能【力、无生活来—。源的:; (三《),家庭:。成,员患有重大》疾病(医保界定的】重大疾病须有市【、县级医院疾病证】明书)或属于—残疾丧失劳动—能力无生活》来,。源且该家庭》成,员,。是主:要申:请人或共同申—请人之一的》; (四)家庭【成员:属,于重点优抚对象、涉!军及参战群》体,(部分?下岗失业企》业军转干部、对【越自卫反《击战参战民兵)【以,及获得自治区级以】上见义勇为表彰、】特殊贡献奖励—。、劳动?模范称号且》该,家庭:成员是主要》申请人或共》同申请人之一—。的;: (五)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】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!条 由政府提供政】策支持、社会—投资建设《的公共租赁住房优】先解决本单位—无房或住房困难职工!的居住需《求剩余房源可以向在!市住房保障管理部】门,登记为轮候对象的保!障家庭公开配—租配租?方案由?企业自行制定报市住!房保:障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审,核后组织实施— 第三十八》条,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视同放弃【。保障资格《 (一)未按要求参!加配:租的; (二—),已选房但未在—规,定时:间内签订《租赁合同的;—。。 (三)签订租赁合!同后60日》内未实际入住的; !(四)?其他放弃配租—资格:的, 第三十九条— 承租家《庭因家庭人口变化或!家庭:成员身体状》况等原因《需调:整配:租房:屋的:可向市住《房保障管理部门【。提出书面申请—经复核仍符合保【障条:件的管理部门可根据!房源:情况进?行调整 公共—租赁住房项》目中有匹配的空【置房屋市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!根据调整审批—意见的时间顺序予以!调换:重新签订租赁合同】并按规定腾》退,原承租?的住房项目中没有】匹配的房屋则建立】家庭轮候《。调房需求库待—出现匹配《房屋时再按轮候【顺序进行调整—  :     第七章 !租赁与退《出 第四十条 公共!。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!期限为3年承租人按!。照合同?的,约定使?。。用住房?合同应当明》确下列内容 —(一)合同当事人】。的名称或姓名; (!二)房屋的》位置、面积、—结构:、附属?设施和设备状—。况; (三)住房租!金、保证金及—物业服务管理、水】电等费用的》支付标准和支—。付方式; (四【)租:赁期限; (—。五)房屋的交—付,与回收; (六)】房屋维?。修约定; (七【)房屋安全约定;】 (八)合同变更】、解除、终止;【 (:九,)违:约责任及《争议解?决方式; (十)】其他:约定的事项 —第四十一条》 ,。。承租公共租赁—住房必须缴纳租【赁保证金解除租赁】合,同且承?租,人无违约《责任、房屋及附【。属设施完好无—损的如数退还租赁】保证金本《金 租?赁保证金缴纳标准为!最低生活保》障家庭租赁保证金按!年租金的25%【收取;其他保障家庭!按年租金的50%】收取 第四十二【条 公?共租赁住房按—照有关规《定实行物业服务管理!承租人除了应—当,按照租赁合》同约定交纳房—屋租金?外还需要《交,。纳物业服务》费、生活垃圾处理费!。及水、?。电,、气、通讯、有【线电视、公》摊水电费《等,其他需要缴纳—的费用 第四—十三:条 承租人在租【赁,期限内?死亡的?由家:庭共同申请人向管理!部门提出申》请经管?理部:门审核仍符合保【障条件的由申请人与!管理: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合!同 第四《十,四条 租赁期—满需要续租的承租】人应当?在租赁期满》3个月前《向户口所在地市辖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!提出申?请 市辖区住房保】障,管理部门会同辖区民!政部门组织》单位:和街:道办事?处,。(乡镇人民政府)】等部门对申请—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!。审,核并将?。符合保障条》件的承租人报—市住房保障管—理部:门进:。行,核,准经审核符合—条件的准予》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! 申请续租》的保障家庭须提【。交,如下资料《 (一)河池市公】共租赁住房审核表】; (二)》保障:家庭成?员身份?证、户?。口簿复印件及婚姻、!生育状况证》明材料; (三)保!障家庭?成员:收入、住房》、,财产状况证》明; (《四)物?。业服务企业提供实】际,居住证明; —。 (五)公共租【赁住房租赁合同 未!按规定提出续租申】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!应当腾退公共—租赁:住房;拒不腾退【的市住?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!向人民法院提—起,诉,讼,要求承租人腾—退,公共租赁住房 【第四:十五:条 承租家》庭自愿?退出公共租赁—住,房的应向管理部【门提出书面申请管】。理部门与《承租人解《除,租赁合同《。办理退?房手续?在规:定期限内腾退住【房 第四十六条【 公:共租赁住房》腾退期?间管理部门给—予承租家庭3个【月的:过渡: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!段住房市场租—。金缴纳过《渡期满拒不退出的管!理部门申请人民法】院依法?强制执行 》第四十七条 承租】人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解》除租:赁合同?收回公共租赁—住,房并按同类地段的住!房市场租金补缴租】金同:时将其行为记入住】房保障信息管—理系统5年内不得】再受理其任何形式的!住房保?障申请 (一)虚】报隐瞒户籍、家庭人!口、收入《、财产、住房等信】息取得保障性住房】的,; (二)违规出】借、转租、抵—押、互换、擅自【占,用住房和《改,变,住房用途且拒不【整改的; (—三)无正《当理由累计》6个月以上未交【纳租金、物业服务】管,理费及其他费用的】; (四)无正当】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!未在公?共,。租赁住房居》住的; (》五)破坏《或者擅自装修公共租!赁住房拒不》恢复原?。状的;? (:六)家庭《的收入、财》。产、人口、》住房等?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!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!对象条件的; 【(,七)在公共租赁住房!内从事违《。法活:动,的; (八)因【故意:或者重大过失造成】公共租赁住房严重损!毁的; (九)【无正当理《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向!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!。管理部门如实申【报家庭人口、住【房及收入等情—况的;? ,(十)其他违反保】障性住房管》理,。规定的情形  【   第《八章: 租金核减 第四十!八条 公共》租,赁住房承《租户:月实际缴纳租金为基!准,租金×(1-核【减系数)《×承租住房建—。筑面积? 第四?十九条 公共—租赁住房租金—按收入状况分—级核减? (一?)享受城镇最低生活!保障家?庭核减系《数为0.8》; :(二)低收入标【准家庭核减系数【为0.5; —(三)其他保障【家庭核减系数为0】.3; (四—)不符合保障条【件的无?房家庭?按市场租金收取【核减系数为0 第五!十条 承租人签订】租赁合同后按核【减后的租金支—付给管理部》门或公共租》赁住房产权》人   第九章 】监督:与法律责任》 ,第五十一条 公【共租: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! 第五十《二,条 已获得保障的】家庭如家庭人口、】住房、收入等发【生变化的要填写【河,池市市辖区保障【性住房家《庭动:态管理申《报表在15个工【作日内向市》住,房保:障,管理部门申报—变化:情况逾期未报—取消保障资格— 第五十《三条 市住房保障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!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!租信息管理平台、】房屋使用档案完【善纸质?档案和电《子档: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!保,。证档案数《据完整、准确并【根据:家庭变动情况—及时变更住房档【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!档案的动态》管理要建立》申请及轮候》家庭:档案根?据轮候家《庭住:房、人口、收入【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!家庭信?息实现对轮候—。家庭档案的动态管理! 第五十四条 各】级,住房保障管理—部门工作人》员在管理工作—中玩: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!。五十五条《 申请人隐瞒身【份、住房《和收入状况》以,虚假身?份或:证明材料等不当手】段登记为保障对象】或承租公共》租赁住房《的注销其保障资【格;已承租公—。。共,租赁住房《的责令限《期退回所承租住【。房并按同类地段【。住房市场租金补【缴,租金逾期不退回的依!法申: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!同时将其行为记入】住房:保障信息管理—系统承租《人自退回住房之日】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!请公共租赁》住,房为申请人出具虚】假证明材料的由【有关部门对承租人】和直接?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!主管人员《及,直接责任《人,依法追究责任— 第:五,。十六条 承》租人有?本,细则第四十七条【行,为之一的依法追究相!关责:任   《第十章 附则 第五!十七:条 本细则》未尽事宜按照广西】壮族自治《区有关规《定执行 第五—十八:条, 本细则下》发前已分配入住【。的保障家庭租金标准!、租:赁期限仍《按原合同约定—执,行原合同期满后【按本细则实》施 第五十》九条 各县》(区)可参照—本实施细则》制定辖区内公共【。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!则 :第六十条 本细则】自公布之《日起实施原河—池市市本级(含【。辖区)?公共租赁住房管【理实施细则(河政】办发〔2《015?〕121《号)同时废》。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