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百,。色市公共租赁住房】和廉租住房》并,轨运:行管理暂行办法 !第一章 总则—   第《一条 为规范本市公!共租赁?住房:管理根据关于加快发!展,公共租赁住房的指】导意见?(建保〔《2010〕87号】。)、关于公共—租赁:住房和廉租住—。房并轨运行的通知(!建保〔201—3〕178》号)、公共》租,赁住房管理》办法(?住建部令《第11?号)、?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!性住:房,。管理暂行办法(桂政!办发〔2013【〕7:7 号)、关于做】好广西壮族》自治区公共租—赁住房和廉租住房】并轨运行的》通知(桂建保—〔2014〕—3,4号)、百色市廉】租住房保《障办法?(百政办发〔—2009〕8—3号)精《神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办法 》第二条 我市实行廉!租住房、公共租赁住!房“两房合一”统筹!建设、并轨运—行管理并轨后统【称为公共租赁住【房, ,本办法所《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!政府提供政策支持】。由政府专门机构或企!事业单位出资—建设和?运营限定《。套型面积和出租价】格面向符合规定【条件的城镇低—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、!中等:偏下收入《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!规定条件的新就业】无房大中《专毕业?生,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!外来务工人员出租】的保障性住房 【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!。房建设、分配—、运:。。营,、使用、《。退出和管《理适用本办》法 公共《租赁住房通》过新建、改建、收】购、长期租赁—等多:种,方,式筹集,可以由政】府投资,也》可以由政府提供【政策支持、社会【力,量投资公共租—赁住房可以是—成套住房,》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! 第四条 各级【人民政?府结合当《地社会发展、居民收!入,和住房水平》按照: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!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!支配:收入的一《定比:例合理?划定城镇居民低收入!、中等?偏下收入住房—困,难家庭?标准定期公布并实】行动态管理 第五】条, 市:房,产,。管,理局:是公共租赁住房的主!管,部门负责全市公共】。租赁住房工》作的指导、》协,调和监督《拟,定相关政策并—牵头制定《本市公共《租赁住房发展计划】和具体?实施方案以及拟定相!关政策,负责—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!的分配、退出—和管理等工作 各】级住房保《障主管部门负—责本辖区《。。内公:共租赁住房申请受】理、审核、公—示、轮候、复核【、配租管理》工,作负责?指导乡镇、街道办事!。处开:展公:共租赁住房保障【。工作:;负责组织辖区内保!障家庭的年度—复核:和动态管《理,。工作;负责相关【报表的填报及电子档!。案数据上报》等,工作 各级》民政:部门负责《对,本辖区内申请—家庭及成员的—经济状况进》行,核对并提供核对报】告 各级发展改【革、财政、国—土资源、住建、物价!、人力?资源和社会保障、公!。安、金?融、环保《、税务?、监察等部》。门按:照各自职责负—责公共租赁住房【建设和管理的指【导,、配:合,、行:。业监:管等:工作 乡镇、街道】。办事处负责辖—区范围申请家庭的受!理、调查核实、资】格初审、档案录入】和资料上报等工作】;负责辖《区范围内保障—家庭的公示、年【度复核、动态—数,据上报等《日常:管理工作 第六【条 各级人民政府】要加强组织》领,导明确工作责任【健全:住房保障管理—工作机构《落实人员《和经费将各相关部门!、单位实施公共租赁!住房保障工》作经费列入同—级财政预算确保公共!租赁住?房工作顺《利实:施,   第二》章 房源《筹集及保障方式 】  第七条 各级】住房保障主管部【门和发展改革、国土!资,源、住建《、环保等部门—加强配合加快行政审!批时效简化前置审】批条件?提高公共租赁—住房建设《项目:各阶段行《政审批效《率;根?据上级人民政—。府下达?。的公共租赁住—房目标?任务按照各自—职能积极落实—。项目加?快,项目前期工作 第】。八条: 公共租《赁住房建《设用地纳入》。年度土地《供应计划指标单列】应,保尽保进一》。步提:高审批效率》对于急需建设—的公共租赁住—房,项目应?当优先使用》政府储?备土:地采取即《报快批方式缩短审批!时限以加快供地【速度: 企事业单位可利】用原有住宅》用地建设公共租【赁住房在符》合城:市,规划的前提下(应取!得规划管理部门【意见)?对闲置的工业、【仓储、办公等用地或!者房屋权属单—位按规定提出申请经!住,房保障主管部门和】国土:。资源部门同》意后:。。。报当地人《。民政府批准可—调整为公《共租赁?住房用地《。或者改建为公共租赁!住房利用《。空置房屋《改建:为公共租赁住—。房必:须满足消防、使用】安全和通风、—卫生等相关条件要求!报住建部门审—批后:方可实施国土资源部!门与用地单位签订】变更原供地合同【。有,关土:地用途限制的约【定,并,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!更手续 第九条【 公共租赁住房【套,型建筑面积应当【。按下列标准控制【 公共租赁住房单】套建筑面积以4【0平方米左右为主】控制在6《0平方米以下 【公共租?赁住房?可以按照项目总建】筑,面积的适当比例【规划建设《配套商业服务设【施按投资主体划定由!住房:保障主管部门或产权!单位:经营管理《 第十条 公共租】赁,住房来源包括— (:一)政府投资—建设的?。住房 (二)政【府购买、改造、租赁!的住房 (三)政】府依法收回》、没收?的住房 (四)【。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!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!住房 (《。五)商品住房开发】项,目,中配建、《代建的公共》租赁住房《 (六)社会捐赠】和其他途径筹集的】住房 第《十一条 社会投资】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!应,当由业主单位向住】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!申请经审《核同意?凭住房?保障主管部门—的批准?文件到发《展,改革、住《建、国土资源等【部门办理相关—手续 第十二条 】公共租赁住》房保障实行实物配】租和租赁补》贴相结合《的方式 第十—三条 面《向城镇低收入住【房困难家庭》提供:。公,共租:赁住房?保障的优先》提供:实物配?租在实施实物配租】前可申请租赁补贴用!于市:场上承租住房 面】向城镇中等偏下收】入住房困难家庭、新!就业无房大》中专毕业生、在城镇!稳定就?业的外来务工人【员提供?公共租赁住房—保障的实行实物配租!的方式   第三】章 资金《筹措和优《惠政策 《  第十四条—。 公共租赁》住房资?金通过?以下渠道筹集 【(一)?中,央和自治区》安排的专项资—金; (二)年度市!财政预?算,安排的专项资金 (!。三,),按土地?出让政策《规定从中《足额计提保障性安】。居工程建设》资金 ?(四)提取贷—款,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!用,后,的住房公积》金增值?收益余额应》当全部用于保—障性住房建设 【(五)公共租—赁住房及商》业配套设施的—。出租出售《收,入 (六)通过投融!资方式筹集的—资金: (:七)社会捐赠—及其他自筹资—金 :第十五条 财政【部门:负责政府《直接投资的公共租】赁住房工程》。项目财政补助资金、!贷款贴息资》金的筹集、拨—付及资金《使用:监督管理工作 【第十:六条 公共租赁住】房,。新建项目纳入基本建!设程:序管理? 第十七条 —政府投?资的公?共租赁住房》建设项目《。财政部门应在项目】审批:后预拨20》%的:前期建设资金其【余资金?按照实施进度—拨付 第十八条 财!政部门要切实加强】对,政府直接投资公共租!赁住房资金的使【用管理按国库资【金管理有关规定执】行严格按照》规定用途使用—不,。。得截留?、挤:占,、挪作?他用不得用于平【衡本级预算 —第十: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!的公共?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商!业服务设施取得的】出租收入《按照政府非税—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!全额汇缴到公共【租赁住房主管—部门然后由公共【租赁住房《主管部?门集中统一汇缴同】级,财政国库实行—“收支两条线”【管理租金《收入应优先专—项用:于偿还?公共:租赁住房《贷款本息及公共【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!理,支出等?不足部分由》财,政安排 社会投资】的公共租赁住—房租金由投资单位】自行管理 公共【租赁住房管理—的单位、企》业或个?人应按?期办理纳税申报符合!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!的应在税法规定【的期:限内向主管税务【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! ,第二十条 鼓励【和,支持企业及其他机】构,投资、建设、运营和!管理公共租赁住【房公共租《赁住房实行“谁【投资、谁所有、【谁收益”的》原则: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!让但不得改》变其公共租》。赁住房性质 —企,业,所有的公共租赁住】房可以整体转让但】企业因产业需要配建!的公共租赁住房应】当与产业项目一【并转让转让后—公共租?赁住房的性质不【变 :投资者可以将公【共租赁住《房项目进行抵押融资!。抵押登记时》应当:标注:。该项目为公共租【赁住房?性,质抵押权实》现时不?得改变其《用途 第二十一条 !公,共租:赁住房?建设项目按》相关规定免收防【空地下室易地建设】费、白蚁防治费、城!市基础?设施配套费、—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】。、新: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!、教育费《附,加、地方教育费【附,加、城镇《公用事业附加—等各类?行政事业性收费和】政府性基《金 电力、通讯【、市政公用事业【等企事?业单位要对》公共:租赁住?房适当减免入网、管!网增容等经》营性收费 》  第四《。章 房屋管理和【租金标准《   ?第二十二条 住房】。保障主管《部门负责对本级人】民,政府所?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!及配套商业服—务设:。。施进行?管理:、监督及《修缮维护《 第二十三条 由】政府投资公共租【赁住房的修缮—维护、?危房改造、扩建【或重建项目由—住房保障主管部门】制定年?度计:划报同级人民政【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!十四条 政府—投资的公《共租赁?住房维修养护—费,用,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!房租金收入以及【配套商业设施租金】。。收入解决不足部分】由,财政预算《安排解决;》。社会力量《投资建?设的公共《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!。用由所有《权,人及其委托运—营单位承担 —社会投资《的公共?租赁住房每年应【当将不低于5%【。的租金收入提—留,。作,为物业专项维—修资金设《立专户?管理专款专用—专项用于公共租赁】住房的维修和改造公!共租赁?住房转让《时剩余的物业—专项维?修资金随之转让受】让人继续按前款规定!提留物业《专项维修资金 第】二十:五条 政府》投资建?。设的公共租赁住房】租金标准实行政府】定价由住房保障主管!部门:会同物?价、财政等部门【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!平、承租对象的【承受能力综合考【虑租:。赁成本、利润、【不同地段《和不同房屋类型等】因素拟定并报本【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】。实施租金成本由【房屋的折旧费、维】修费、管理》费、贷款利》息、税金等》构成原则上按—照不高于同类地段】住房市场租金的7】0%确定 社会投】资建设的公共租【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略!低于同类地》段住房市场》租,金具体由价格主【管部门核定 —公共租?赁住:房租:金标准和《租,赁补贴发放标—准实行动态管理【。定,期,调整并向《社会公布 第二十】六条 根据租赁政】。府投:资建设公《共租赁住房的保障群!体,类型、困难程度以】及支付能《力实行差别》化租金? (:一):享受城?镇最低生《活保障的住房困难】家,庭租赁政府投资【建设:公共租赁住房的【租金按照当年公共】。租赁住房租金标准】10%收《取 (二《)城镇低收入住【房困难家《庭租赁政府投资建设!公,共,租赁住房《的租金?按照当?年公:。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!30%收取 (三】)城镇中等》偏下收入住》房困难家庭》、新就?业大中?专毕:。。。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!。业的外来务工—人员租赁政府投【资建设公共》租赁住?房的租金按当年公】共租赁住《房租金标准》收取 本办法实【。施前已经取》得实物配租的原【廉租住房保障—户其租金水》平仍:按原合同约定执【行 第?二,十七条 集中建设的!公共租赁住房选择】。有相应?资质的物业》。服务企业进行—服务:管理物业服务费【实行政?府指导价由》使用人承担政府【出台扶持政策鼓【励物业服《务企业在《同等条件下优先聘】用小区内《的被:保障家?庭人员配建》的,公共租赁住》房纳入项目统一物业!服务管理 第二【十八:条 公共租赁住房】住宅:部分以栋为单位【进行产权登记登记】。机,关应当在房屋—所有权证上注明“】公共租赁住房”字样!。 ,  第五章 准入】管理   第—二,十九条 申请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】。原,则,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一!。名具:。有完全?民事行为能力的家】庭,成员作为申请人;不!具有完?全民事行为能力【。的申请人《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! 以家?庭,名义申请公共—租赁住房保障的【家庭成员之间应具备!法定的?赡养、抚养或者【扶养:关系且在申请地共同!居住生活;申请人】配偶及未达到法定】结婚年龄《的子: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!家庭成员;离异【(,或丧偶)带未成【年子女拥有监护【。权的单?亲家庭或达到法定】结婚年龄的单身【人员:可独立申请》;新:就业的?。大中专毕业生可独】立,申请:;,夫妻双方未在同一户!籍的只能由一—方,作为申请人》提出申请另》一方户籍《所在乡镇、街道办】事处负责调查相关情!况并提供相关—证明 第《三十条 公共租赁】。住,房供应范《围、供应对象—及,家庭人均收入、住】房保障?面积标准由各级住】房保障主管》。部门会同民政、财政!。、,统计等部门》根据本地城镇居民人!。均年可支配》收入等情况》制定:报经本级人民政府】。批准后执行保—障标准实行动态【管理定期调整并向社!会公布 第三十一】。条 申?请公:共租赁住房应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】 (一)申请人【为城镇?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!入住房困难家庭 1!. 家庭成员具【。有,本地城镇居》民常:住户:口满一年《以上本?地户籍且在本—。地实际居住生活 2!. 申请人》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!地人民政府》批准并?定期:向社会?公布的当《年中等偏下》收入和低收入保【障标准? 3.? 申请人和》共同申请人在当地】。不拥有任《何,形,式的住房或家庭【人均住?房面积低于》当,地人:民政府规定的住房】面积保障标准 4】. 当地人民政府规!定的其他条件 (二!)申请?。人为新?就业无房大中专【毕业生 1. 具有!市辖区城镇居民【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!、居:。住证明满《1年以上且在—城区:范围内居住》生活 ?2. 持有大中专毕!业证书?自,毕业的?次月起计算未满【5年(以毕》业证书为准);【已,与用人单位签订【1年:以,上劳动(聘用)合同!或由用人单位—按时足?额缴纳社《会保险费用;灵【。活就业的应当在【本市缴纳《税款或?。社会保?险费:。满1年?以上 3.》 申请人和共—同申请人在》。。当地不拥有》任何形式的住房或】家,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!当地人民政府—规定的住房面积【保,障标准 《。4. ?当地:人,民政府?。规定的其他条—。。件 (三)》申请人为在城镇【稳定:就业的?外来务工人员的家】庭 1. 取得申】请地:居住证?或居住证明》。满,1年以上且在申请地!实际:居住生活 2. 申!请,人,家庭人均收入—低于当地人民政【府批准?并定期向社会公布】的当年中等偏下【收入和低收入保【障标准 3.— 申请人和共—同申请人在当—地不拥有任何—形,式,的住房或家庭人均】。住,房面积低《于当地?人民政府《。规定的住房面积【保障标准 4.【 申请人与用人【单位签订1年—。以上的劳动(聘用】)合同并由用—。人单位按时足—额缴纳社会保险1年!以上;灵《活就业的应当在本】地缴纳?。。税款(免税的—可视同?缴纳:),或者社?会保险费累计达到】1,年以上 5》. 当地人民政【府规:定的其他条件 【第,三十二条《 工业园区》、产业园区、开发区!、企事业单位、【社会团体和其—他组织投资建设【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!解决本辖《区或本?单位的新就业人员、!。外来: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!;,由申请人向建设【单位提交租赁申请建!设单位负责审—核,、分配和管理有【剩余房源的可以【。由住房保障主管部】门调剂给《本地其他符合公共】租,赁住:房,保障:条件的对象租—住 :第三十三条 申请公!共租赁住《房时:申请人应提交以【下,资料 (一》)城镇中等偏下【收入:和低收入住房困难】家,庭提交下《列材料 1》. 公共租赁—住房申请表 —2. ?。申请:人及:共,同,申请家庭成员的身】份证复印件、—户口簿复《印件、婚姻证明材料!。 3. 申请—。。人及共同申》请家庭成《员收入情况》证明材料 4.【 当地房产主管【部,。门确认申请》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!员没: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!低,于当:地人民政《府保:障标准的证明—材料 ?5. 其他》需,要提供的材料(残】疾证、优抚》证,等证明) (二)新!就业无房职工的家庭!。提交下列材》料 1?. 公?。共租赁?住房申请表 —2. 大中》专毕业证《书 3. 所—属单位(企业—)签订1《年以上(含》一年)劳动合—同或出具缴纳社会】保险费的证》明、灵活就业—的出具缴纳社会【。。保险:费或税款证明 4.! 申请人及共同申】请家庭成《员的身?份证、户口簿、婚】姻证明材料 —5. 当地》房产主管《部门:确认申请人》及共同申《请家庭成《员没有住房或—者住房面积低—于当:地人民政府保障【标准的证明材—料 6. 》其他需要提供—的材料 (》三)在?城镇稳定就业的【外来务工人》员的家庭提交下【列材料 1. 【。公共租赁住房—申请表 2.— 由公安部门—出具:的居住证或居住【证,明 3. 所属单位!(企业)签订—1,年以上劳动合—同书、出具缴纳社会!保险费的证明、灵活!就业:的出具缴纳社—。会,保,险,费或:。税款证明 4. 申!。请人及共同》申请家庭成员的【身份证复印件、婚姻!证明:材料 ?5. 申《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!成,员收入?情况证明材料 【6. 当地房—产主管部门确认【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!庭成员没有住房或】者住房面积低于【。当地人民政府保障】标准的?证明材料 》7. 其他需要提供!的材料 《第三十四条 —公共租赁住房的分】配实行“三审两【公示”?制度申请公共租赁住!房按下列《程序:办理 (一》)申请和《受理申请《人持申请材料到【。户籍所在地(—新,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!在城:镇稳定就业》的外来务工人员【到居住地《)街道办事处(【。或乡:镇,人民政?府)提出《书面申请并如实【填写:相关申?请,表格:;受理登记工作人】员在查验《。申请人资格》及申请材料基本符合!申请条件后受理登】记并:向申请人出具受理】单 (?。二)初审和公—示街道办事》处(或乡镇人民政府!)应:当自受理申请之日】起20个工作—日内完?成公共租赁住房【申请的初审工作【 初审合格的街【道办:事处(或乡》镇,人民:政府)应《当将申?请人姓名、家—庭人口、《工作单位、现居住】地址:、住:房状况、家庭收入】状况等基《本,情况在申请人—户籍:。。所在:地,。或居住地社区—居委会?公示5日《。公示期满《无异议?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!道办事处《(或乡镇人民政府】)应当?将初审意《见和申请材料—一并报送《。住房:保障主?管部门初审不合【。格的应当书》面,通知申请人并说明】。理,由 (三)复审【住房保障主管部【门,应当在接受街道【办事处(或乡—镇人民政府)—报送材料后》15:个工作日《内会同民政、—工商等部门对—申请人家庭人—口、:住房、收入等—状,。。况进行复审签署【复审意见并将符合条!。件申请人及家庭成】员的相关信息录【入住: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!复,审不合?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!请人:并说明理由 (四)!审核和公示住房【保障主管部门对上报!的前:两次审查获》取的:信息进行综合—审查:对审:查符合条件》的住房?保障主管部门将申】请人:名,。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和!主要媒体上进行公】示公示?。期7天对审查—不符合条件和—。公示情况有》异议并经《调查核实不符合条】。件的: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!审查或调查》结果:书面告知申请—人并:说明理由;对—公示情?况无异?议或者有异议但【不成立的申请—人即可取《。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!。轮候资格由住房保】障主管部门书面【通知申请《人登记?造,册后备案公共租赁】住房申请人档案【材料由住房保障【主管:部,门统一管理 第【三十:五条: 申请人对审—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!自,收到书面告》知之日?起20日内》向原初审、复审和审!核部门申请复—核原初审、复审【。或者审核部门应当自!收,到,复核申请之日起1】5个工作日内进【行复:核并将?复核结?果书:。面告知申请人— 第三十六条 获】得公共?。。租赁住房配租—或,轮候资格的》申请:人实行?。年度复核制度采取】抽查方式对已审核保!障对象?家庭进行复核年【度复核?户数原则不》。。低于已保障》。家庭户?。数的30% —第三十七条》 获:。政府提供公共租赁住!房连续承租一年以上!并且该地《址无人落户的如本人!提出申请可将其【户口迁入公》共租:赁住房地址 —  第六章 分【配管理  》 ,第三十八条》 公共租赁住房【建立轮候《配租制?度按已审《核通过保《。。障,家庭户数确定轮【候,数量按审《核核准的批次—先后:次序确?定轮候及分房顺【。序不得?擅自改变分配对【象和轮候次序—在公共租赁》住房轮候资格期【间主动放弃实—物配:租的申请人其—本期租赁公共租【赁住房轮《候资格?无效确?需租赁公共租赁【住房的应当按本【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!序重新申请 第三】十九条 《符合承租《公共租?赁,住房条件的家—庭有下列情况之一】的优先分配 —(一)享受城—镇最低收入》生,活保:障的家庭 (二【)孤寡老人》六十岁以上的老【人无法定赡养—义务人?或虽有法定赡养【义,务人但?。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!力、无赡养》能力、无生活来源】。的, (三)未成年【人无法定抚养—。义务人或虽有法【定抚养义务人—但抚养义《务人无劳动能力、无!抚养:能力、无生活—来源:的 (四)家庭中】。有成员患有重—大疾病?(指医保《。界定的重大疾病且须!有市县级医院疾病证!明书)或属》残疾丧?失劳动能《。力没有生活来源的且!该家庭成员是主要】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!之一的 (五—)家庭中有》成员为残《疾的特殊困难家庭 !(六)享受国家定】期抚恤补助或困难】生活补助的老—复员:退伍军人、残疾军人!(含伤残民兵民工】、国:家机关伤残人—员)、因战因公因病!军人遗属、带病回】乡军人、参加—退役人?员、参加民》兵、60周岁以上退!伍士兵和老》年烈士子女家庭 】(七)?配,合市政重点工程和】保障性住房项目建】设的拆迁工作导致无!住房的困难家庭 (!八)居住在》城市:的孤儿成年后 【(九)居住在—我市的侨民、侨【眷 (十)当—地人:民政府规定的其【。他情形 第四十条】 公共租赁》住房房?源确定后各级住【房保障?主,管部门应当制定配】租方案并向并向【社会公布《配,租方案应《。当,包括房源的位置、数!。量、户型、面积租金!标,准供应对《象范围等内容企事业!单位投资的公—共租赁住《房的供应对象范【围可以规定》。为本单位职工 第】四十一?条 配?租方案公布》后轮:候,对象可以按》照配租方《案,到住房保障主管部】门进行意向登记 】住房保障主管部【门,对,意向:登记的轮候对—象进行分《配前再?审核经?审核对不符合—条件的取《消其保障资格 第四!十二条 《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视—同放弃保障资格【 (一)未》按要:求参:加,配租的 (》二,)已选房但未在规定!时间内?签订租赁合同的 】。(三)签订租赁【合同后?60日内《未实际?入住的 (四—)其他放弃配租资格!的 第四十三条 】承租:。家庭:因家庭人口变化【或家庭成员身体状况!改,变等原?因,。需调整配《租房屋的可向当地】住房保障主》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!经复核仍符合保障】。条件的住房保障主】管部门根据》房源情况进行—调整 ?公共:。租赁:住房项目中有—匹配的空置房屋住】房保障主管部门可】根据调?整审:批意见时间顺序予】以,调换重新签订租赁合!。。同并按规定》。腾,退原:承租的?住房项目中没有匹配!的房屋建立家—。庭轮候调房需求库】。待出现匹《配房屋时按轮候【。顺序进行调整 【  第七章 租赁管!理,   第四十四【条 公共《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!租人应签订公共【租赁:合同房屋租赁合【同期限一般为3-】。5年承租《人在租赁《合同执行期间可以提!前退房 承租—人按照合同的约定】使用住房《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!容, (一)《合同当事人的名【称或姓名 (二)房!屋的位置、面积、】结构、附属设—施和设备状况 【(三)住《房租金、保证—金及物业管理、水电!等费:用的支?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!(四)租赁期限【 (五)房屋的交付!与回收 (六)【。房屋维修《。。约定 (七)—房屋安全约定 (八!)合:同变更、解除、终】止 (九)违约责】任及:争,议解决方式 (十】)其他约定的事项 !。。第,四十五?。条 承?租公共?租赁住?房必须缴纳租赁保】。证金解除租》赁合同且承租人无违!。约责任?、房屋及附属设【。施完好?无损的如数退还租】赁保:证金本金;》 租赁保证金缴【纳标准为按公共租】赁住:房年租金的25%】收 第?四十六?条, ,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有!关,规定实行物业—管理承租《人除了应当按照租赁!合同约定交》纳房屋租金外—还需要交纳物业服务!。费、生活垃圾处理费!、水、电、气、通讯!、有线电《视、公摊水》电费等其《他需:要缴纳?的费用 第》。四十七条 承—租人在租赁期—限内死亡的》由家庭共同申请人】向当地住房》保障主?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住!房保:障主:管,部门审核仍符合保】障条件?。的由申请人与住【房,保障:主管部?门重新签订租赁【合同 ?。。第四十八《条 承租人在使【用过程中因使用【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!及其附?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!人负责维修并承【担相关责任   第!八章 ?退出管理 》  第四十九条 】租赁:合同:期满后承租人—需要续租的》应在合同期》满,前3个月向当—地住房?保障主管部》门提出申请经—复核符?合条件的《予,以办理续租手续【;不符合条件的不予!续,租承租?人应退?。出住房 第》。五十条 《。承租:家庭自愿退出公共租!赁住房的应向当【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!提,出书面?申请:住房保?障主管部门与承租人!解除租赁合》同办理退房手续在规!。定期限内腾退住【房, 第五十一》条 公共租赁—住房:。。腾退期间当》地住房?保,障主:管部门给予承—租,家庭3?个月过渡期过渡期】按同类?地段住房市场—租金:。缴纳;过渡期满【拒不退出的住房保】障主:管部门申《请人民法院依—法强制执行 第五】十二:条 承租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解除租?赁合同?收回公共《租赁住房并按同类】地,段住房市场租—金补:。缴租金其行为记【入“住房保障—信息管理系统”5】年内不得《再受理其任何形式的!住房保障申请 (】一)虚报隐瞒—。户籍、家庭人—口,、收入、财产、【住房等情况取得【保障性住房》的 (二)违规出】借、转租、抵—押、互换、擅—自占用住房》和改:变住:房用途且《拒不整改的 —(三)无正当理由累!计6个月以上未交】。纳租金、物业—管,理费:。及其他费用的 【(四)无《正当理由《连续6个月》以,上未在公共租赁【住房居住的》 (五)破坏或者擅!自装修公《共租赁住房》拒不恢复原状的 】(六)家庭的收入、!财产、人口》、住房?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!符合公共租赁住【房保障对象》条件的 (七—)在公?共租赁住《房内从事违法活【动的 (八)因【故意或?者重大过失造成公共!租赁住房《严重损毁的 (九】)无正?当理由不在规定时】间内向户口所在地】住房保障主管部【门如实申报家庭人】口、住房及收入等】情况的 (十—)其他违反保—障性住?房,管理规定的情—形 :   第九—章 监督管理及法】律责:任   第五—十,三条 各级住房保障!主管部?门建:立健全公共租赁住】房申请?配租信息管理平台、!房,屋使用档案》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!档案的收集、管【理工作保证档案【数据完?整、准确并根据家庭!变,动情况及时》。变更住?房档案?实现公共租赁住【房,档案的动态管—理建立申请及轮【候家庭档案根据轮候!家庭:住房、人口、收入变!。动情况及时调整【。家庭:。信息实现对》轮,。候家庭档案》的动态?管理 第五》十,四条 各级住房保障!。主管部门应当每年】至少组织一次—对承:租公共租赁住房人】。员履行合同约定情况!的监:督检查?。。有,关单位?和个人配《合如实提供》资料;在《监督检查中》住,房保障?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!行为予以制止并对】弄虚:作假:。骗取:公共租赁住房的取消!其公:共租赁住房》资格: 第五?十五条 公共租【赁住房的规划、计划!、建设、分配、使】用和管?理工:作接收社会的监督有!关部门接到》违法违?纪行为检举和控告】应当依照各自职责】及时核?实并作出处理— 第五十六条— 各级住房保障【。主,管部门及相关—。单位工作工作—人员在公共》。租,赁,住房:。管理过程中不履行】本办法规定职—责或滥用职权—。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!弊、索贿受贿的对】有关负?。。责人:。依法:。给,予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,任 第?五十七条《 公共租赁住—房的:所有权人及其—委托的运《。。营单:位,违反本法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各—级住房?保障主管部》门责令限期改正并】依据公共租赁—住房:管理办法《(住:建部第11号令)予!以经:济处罚 (一)向】。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!租公共租赁住—房的 (二)—未履行公《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!设施维修养护义务】的 (三)改—变公共租赁住房的】。保障性住房性—质、用途以及配套】设施的规划用途 】第五十八条 —申请人隐瞒》有关情况或者提供】虚假:材,料申请公共》。租赁住房的当地【住房保障主管部【门不予受《理并记?入公共租赁住—房管理档案 以【欺骗:等不正当手段—登记为轮候对象【或者承租公共租【赁住房?。的依据公共租赁住】房管理办《法(住建《部第11号令—)予以经济》处罚记入公共租赁住!房管理档案;登记为!。轮候:对象的取消》其登:记;已承租公共租】。赁住房的责》令限期退回所—承,。租公共租《赁住:房,并按市?场价:格,补缴租?金逾期不《退回的?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!强制执行承租人【自退回公共租赁【住房: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!申,请公共租赁住房【 第五十九》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《由当:地住房主管部门责令!按市场?价格:补,缴从违法行》为发生之日起的租】金,并记入公《共租赁住房管—理档:案,。并,依据公共租赁—住房管?理办法(《住,建部第11号令【)予以经济》处罚: ,(,一):转借、转租或者擅自!调换:所承租?公共租赁住房的 (!二)改变所承—。租,公共租赁住》房用途的 》(三:)破坏或者擅自装修!。。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!复原状的 (四)在!公共租赁住房内从】事违法活《。动的 (五)无正】当理由连续6个月】。以上未在公共租赁】住房居住的 第【六十条 住》房保障主管部—门每年对公共—租赁住房运营管【理部门及物》业服务企业进行考】核具体?考核:。办法另行制定  】。 第十?章 附则   第六!十,一条 市委人才工】作领导小《组和市?人力资源《和社会保障局组【织引进高层次—人才租赁周转公【共,租赁住房的》报市:人民政府《批准:后由住房保障主管】。部门:从政:府投:资,建,设的公共《租赁住房中提供【房源市?。委人才?工作领导小组—和市人力资源—和,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!分配引进高层次人】才租: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档!案材料由负责—。组织分配的机—构统一管理 —第六十二条》 本办法下》发前已?分配入?住的:保障家庭租金标准、!租赁期限《。仍按原?合同:约定:执行原合同期满后按!本细:。则实施 第六十【三条 本办》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