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!。和廉租住房并轨【运行管理暂行办法】
第?一章 总则
】第一条 《为规范本《市公共租赁住房【管理根据关于加【快,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!指导意见(建保【〔2010〕8【7号)、关于公共租!赁住房?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!的通知(建》保〔2013〕17!8号)、公共—。租赁住房管理办【法(住建部》令第11号)、广西!壮族自治区》保障性住《房管理暂《行办法(桂》。政办发〔2013】〕77 号)、关】于,做,好广西壮族自治【区公共租赁住—房和廉租住》房并轨运行的通知】(,桂,。建保〔20》14〕3《4号)?、百色市廉》租,住房保障办法(百政!办发〔2009【〕8:。3号)精神结合【本市实际制》定本:办法:
第二?。条, 我市实行》廉租住房、公共租】赁住房?“两房合一”统筹】建设、?并轨运行管理并轨】后统称为《公共租赁住房
本】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!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!支持由政府专门【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出!资,建设和运《营限定套型》面积和出租价格【面向符?合规定条件的城镇】。低收入住房困—难家庭?、中等偏下收入住房!困难家庭及符合【规定条件的》新就业无房大中【专,毕业生和在》城镇稳?定就:业的外来务》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!住房
第三条 【公共租赁住房建【设、分配、》运营、使用、退出和!。管理适用本办法
】公共:租赁住房通过—新建、改建、—收购、长期租赁等多!种方式筹《集,可以由政—府,投资:,也可以由政府【提,供政策支持》、,社会力量投资公【共租赁住房可以是】成套住?房,:也可以?是宿舍型住房
【第四条 各级—。人民政府结合当【地,社会:发展、?居,民收入和住房—水平按?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!的城:镇居民家庭人—均可支配收》入的一定《比例合理划定城镇居!。民低:收入、?中等偏下收入住【房困难家庭标准定】期公:布并实行动态—管理
?。。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!局,是公共租赁》住房的主管部—门负责全市公—共租赁住房》工作的?指导、协调和监【督拟定?相关政策并牵头制定!本,市,公共租赁《住房发?展计划和具体实【施方案以及拟定相】关政:策,,负:责市城区《公共租赁住》。房的分配、退—出和管理等工作
】各级住房保障主管】。部门负责本辖区内】公共租赁住房—申请受理、审核、】公示、?轮候、复《核、配?租,管理:工作负?。。责指导乡镇、街【道办事?处开展公《共租赁住房保障工】作;负责组织辖区】内,保障家庭的》年度复核和动态管】理工作;负责相关报!表的填报及电子档】。案数据上报等工作
!。。各级民政《部,门负责对本》辖区内申《请家庭及成员的经济!状况进行《核对并提供核对【报告
各级发展改】革、财政、》国土资源、住—建、物价、人力【资源和社会保障、公!。安、金融、》环保、税务、监【。察等: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!责公共租赁住房【建设和管理的指【导、配合、》行业监管等工作【
乡镇、街道办【事处负责辖区—范围申请家庭的【受理、调查核实、资!格,初审、档案录入和资!料上报等工作;负】责辖:区范围内保障家【庭的公示、年—度复核、动态数据】上报:等日常管理工作
第!六,条 各级人民—政府要加强组织【领导明确《工作责任健全—住房保?障管理工作机构落】实人员和经费将【各相关部门、单位】实,施公共租赁住房保】。。。障工作经费列入同】级财政预算》确,保公:共租:赁住房工作》顺利实施
【第二章? 房源筹集及保障方!式
第七条【。 各:级住房保障主管【部门和发展改革、国!土资源?、住建、环保等部】。门,加强配合加快行政】审批时效简》化前置审批》条件提高《公共租赁《住房建设项》目,各阶段行《政审批效率;—。根据上级人民政府下!达的公共《租赁住房目标任务】按照各自职能积极】落,实项目加快项目前期!。工作
第八条— 公共租赁住—房建设用《地纳入年度》土地供应计划指【标单:列应保尽保进一步】提高审批效率对【于急需建设的公共租!赁住房?项目应?当优先使用政—府储备土地采取即报!快批方式《缩短审批时限以加快!供,地速度
企事业【单位:可利用原《有住宅用《地建设公《共,租赁住房在符—合,城市规划的前提【下(应取得规划管】理部门意见)—对闲置的《工业、仓《储、办公等用地或者!房屋:权,属单位按规定提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主!管部门和国土—资,源部门同意后—报当地人民》。政府批?准可调整为公共【租赁住房用地或【者改建为《公,共租赁住房利用空】置房屋改建为公共】租赁住房必须满【足消防、使用—安全和通风、卫生等!相关条?。件要求报住》建部门审批后—方可实施国》土资源部门》与用地单位》。签订变?更原供地合同有关】土地用途限制的约】定并依法办》理土地用《途变:。更,手,续
第九条 公共】。租赁住房套型建筑】面积应当按下列【标准控制《
公:共,租,赁住房单套建—筑面积以40平【方米左右为主—控制在6《0平:方米以下
公共租赁!住,。房可以按《。照项目总建筑面积的!适当比例规划—建设配套商》业服:务设施?。按,投资:主体划定由住房【保障:主管部门或产权【单位经?营管理
《第十条 《。公共租赁住房—来源包括
(一)政!府投资建设的住【房
(二)政府购】买,、改造、租赁的住】房
(三)政府【依法收回《、没收的《住房
(四)企业】或者其他组织按【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!住房
(五》。)商品住房开发项】目中配建、代—建的公共租》赁住房
(六)社会!捐,。赠和其他途》径筹集的住房—
第十一条》 社会投资新—建公共租赁住房【的应当由业主—单位:向住房保障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!审核同意《凭住房?保障:主,管部门的《批准文件到发—展改革、住建、国土!资源等部《门,办理:相关:手,续,。
第十二《条 公共租》赁,住房保障实行—实物:配租和租赁补贴相】结合的方式》
,第十三?条 :面向城?镇低收入《。住房困难《。。家庭提供公》共租赁住房保—障的:优先提供实》。物配租在实》施实物配《租前可申请租赁【。补贴用于《市场上承租住房
】面,向城镇中《等偏下收入住—房困难家庭、新就业!无房大中专毕业生、!在城镇?稳定就业的》外,。来务工人员提—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!的实行实物配租的方!式
第三—章 资?金筹:措和优惠政策
!。第十四条 公共【租赁住房资金通过以!下渠道筹集》
(一)中》央和自?。治区安排的专项【资金;
(》二)年度市财政预】算安排的专项—资金
(三)按土地!出让政策规定从中】。足额计?提保障性安居—工程建设资金
(】。四)提?取贷款风险准备【金和管理费用后【的住房?公积金增《值,收益余额应》当全:。部用于保《障性住房建设—
(五)公共租【赁住房及商业—配,套设施的出租出售】收入
(六》)通过投《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!。
(七)社会捐赠】及其:他自筹资金
第十】五条 ?财政部门负责政府直!接投资?。的公共租赁住—房工程项目财—政补:助资金、贷款贴息资!金的筹?集、拨?付,及资金使用》。监督管理工》作
:第十六条 公—共租赁?住房新建项目纳入】。基本:建设程?序管理
第十—七,条 政府投资的公】共租:赁住房建设》项,目财政?部门应在项目—审批后?预拨20%》的前期建设资金其余!资金按照实施进【度拨付
第》十八条 《财政部门要切实【加强对政府直接投资!公共租?赁住房资金》的使用管理按国库资!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!严,格,按照规?定用途使用》。不,得截留?、挤占?、挪作他用不得用】于平衡本级预—算
:第十九条 政府投】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!房及其配《套商业服务设—施取得的出租收入】按照政府非》税收入管理的有关】。规定全额《汇缴到公共租赁住房!主管部?。门然后由公共租【赁住:房主管部门集中统】一汇缴同《。级财政国《库实行“收支两【。条线”?管,理租金?收,入应优先专》项用于偿还公共租】赁住:房贷:款本息及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】。护和管理支出等不】足部分由财政安【排
社?。会投资的公共租【。赁住房租金由投资】单位自行管理
公共!租赁住?房管理的单》位、企业《或个人应《。按期办理纳税申报】符,合国家减免》税优惠?政,策的应在税法—规定:的期限内向主管税】。务机关办理》减免税手续
第二】十条 鼓励和支【持企业及其他—机构投?。。资、:建设、运营》和管理公共租—赁住房公共租—赁住房实行“谁投资!、谁所有、》谁收益?”的原则《投,。资者权?益可:依法转让《但不得?改变其公《共租赁住房性质
企!业所有的公共—租赁:住房可?以整体转《让但:企业因产业需要配建!。的公共租赁住房【应当与产业》项,目一并转让转让【后,公共租赁《住房的?。性质不变
投资【者可以将公共租【赁住房项目进行抵押!融,资抵押登记时应当标!注该项目为公共【租赁住房性质抵【。押权实?现时不得改变其用】途,
,第,二十一?。条 公共《租赁住房建设项【目,按相关规定免收防空!。地下室易《地建设费、白蚁防治!费、城市基础—设施配套费、散【装水:泥专项资金》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!。基金、教育费附加】、地方教育费附【加,、城镇公用事业附加!等各类行政事业性】收费和政府性基金
!电力、通讯》、市政公用》事业等企事》业,单位要对公》共,租赁住房适当减免】入,。网、管网增容—等,经营性收费
】第四章 房屋管理和!租金标?准
第》二十二条 住房【。。保障主管部》门负:责对本级人民—政府所投资的公共】。租赁:住房及配套商业服】务设施进《行管理、监督及【修缮维护
第—二十:三条 由政》府投资公共租—赁住:房的:修,缮维护、危房改【造、扩建《或重建项目由住房】保障主管部》门制定年度》计划报同级人民【政,府批:准后实施
第二十四!。条 政府投资—的公共租《赁住房维修》养护费用主》要通过公共》租,赁住房租金收入【以,及配套商《业设施租金收—入解决?不足部分由财政【预算安排《解决:;社会?。力量投资《建设:的公共租赁住房维】修养护费《。用由所有权人及其】委托运营单》位承担
社会投资】的公共租赁》。住房每年应当将不】低于5%《的租金收《入提留作为物业【。专项维修《资金设立专户管理】。专款专用专》项用于公《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和!改造:公,共,租赁住房转让时【剩余的物《业专项维修资金【随之转让受让—人继续按前款规【。定提留物业专项维修!资金
第二十—五条: 政府投资》建设的?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!准实行?政府定价《。由住房保障主管【部门会同物价、财】政等部门根据社【会经济发展水平、承!租对象的《承受:能力:综合考虑租赁成【本、利润、不—同地段和不》同房屋类型等因素拟!定并报本级人民政】府批准后《实施租金成本由【房屋的折旧费、维】修,费,。、管理费、贷款【利息、税金等—构成原则上》按,照不高于同类地段住!。房市场租金》的,70:%确:定
社会投资建设】的公共?。。租赁住?。房租金标准按略低】于同类地段》住,房市:场租金具体由—价格主管部门核定】
公共租赁》住房租金标准—和,。租赁补贴发放标准】实,行动态管理》定期调整并向社会】公布
?第二十六《条, 根据租赁政府投】资建设公共租—赁住房的保障群体】类型、困《难程度以及支—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!金
(一)享受【城镇最低《生活保?。障的住房困难家庭租!赁政府投资建设公共!租赁住?房的租金《按照当年公共租赁】住房租金标》准10%《收取
(二)城镇低!收入住?。房困难家庭租赁政府!投资建?设公共租赁住房的】租,金按照当年公共租赁!。住房租金标准30】%,收取
(《三)城镇中》等偏下?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、!新就业大《中,专,毕业生和《在城镇稳定》就业的外来务—工,人员租赁政》府投资?建设公共租赁住房】的租金?按当年公共租赁住】房租金标准》收取
本办法实【施前已经取得实物】配租的原廉》租住房保障户其租金!水平仍按原合—。同约定执行
第二十!七条 集中建设的公!共租赁住《房选:择有相应资》质的物业服务企【业进行服务管—理物业服《务费实行政府—。指导价由使用—。人承担政府出台【扶持政策鼓励物【。业服务企业》在,同等:条件下优《先聘用小区内的被保!障家庭人员配建的】公共租赁住房纳【入项目统一物业【服务管理
第—二,。。十八条 公共—租赁:住房:住宅部?分,以栋为单位进行【产权登记《登记机?关应当在房屋所有权!证上注明“公共租赁!住房”字样
第!五章 准入管—理
第二—十九条 申请公共】租,赁住房保障》原则上以家》庭为单位由一名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】能力的家庭》。成员作为《申请:人;不具有完—全民:事行为能《力的申请人由—其监:护人:代为:申请
以家庭名【义,申请公共《租赁住房保障的【家庭成员之间应具备!法定:的赡养、《抚养或者扶养关【系且在申《请地:共同:居住生?。活;申请人》配,偶及未达到法—定结婚年龄的子女】。应作为共同申—请,的家:庭成员;离异(或】丧偶:)带未成年》子女拥有监护权的单!亲家:。庭或达到法》。定结婚年龄的—单,身人:员,可独立申请;新【就,业的大中专毕业生】可独:立申请;夫妻双方】未在同一户籍的只能!由一方作为申请人】提,出申请另一方户【籍所在?乡镇、街道》办事:处负责调查相关【情况并提《供相关证明
—第三十条 》公共租赁住房—供应范围、供—应对象及家》庭人均收入》。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!由各级住房保障主管!部门会同民政、财】政、统计等部门根据!本地城镇居民人均】年可支配收入等【情况:制定报经本级人民政!府批准后执行—保障标准实行动【态,。管理:定期调?整并向?社会公?布
第?。三,十一条 申请公【。共租赁住《房应同时符》合下列条件
(【一):申请:人为城镇中等偏【下收入?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!庭
1.《。 家庭成员》具有本地城镇—。居民常住户口满【一年:以上本地户籍且在本!地实际?。居,住生活
2.— 申:请,人家庭人均》收入低于《当地:人民政府《批,准并定?期,向社:会公布的当年—中等偏下《收入和低收入保【。障标准
3》. 申?请,人和共同申请—人在当地不》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!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!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!定,的住房面积保—障标准
4》. 当?地,人民政府规》。定的其?。他条件
(二)申请!人为新就业无房大中!专,毕业生
1. 具】有市辖?。区城:。镇居民常住户口【或者居住证、—居住证明满1年以上!且在城区范围内【居,住生活
《2,. 持有大中专毕业!。证书: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!未满5年(以毕业】证书为准);—已与用人《单,位签订1年以上【劳动:(聘用)合同或由用!人单位按时足额缴】纳社会保险费用;】灵活就业的应当在】本市:缴纳税款或》社会:保险费满1年以上】
3:. 申请人和—共同申请《人在当地不拥—有,任,何形式?的住房或家庭人均】住房面积低》于当地人民政府【规定:的住房面积保障标准!
,。4.: 当地人《民政府规《定,的其:他,条件
(三》)申请?人为在城《镇稳定就业的外【来务工?人员的家庭》
1.? ,取得申?请地:居住证或居》住,证明满1年以—上且在申请地实际居!住生活
2. 申】请人家庭人均收【入低于当地人民【政府:批准并定期向社会】。公布的当年》。。中等偏下收入和【低收入保障标准
3!. 申请人和共同】申,请人在当地不拥有】任何形式的住—房或家庭《人均住?房,面积低?于,当地人?民政府规定的住房面!积,保障标准
4—. :申请人与用人—单位签订1年以上】的劳:动(聘用《)合同?并由:用,人单:位,按,时足额缴《纳社会保险1—年,以上;?灵,活就业的应》当在本地《缴纳:税款(免税的可【视同缴纳)或者社】会保险费累》计达到1《年以上
《5. 当地》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!条件
第三十二条】 工业?园区、产业园区【、开发区、》企事业单位、—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!投资建设的》。。公共:租赁:住房优?先解决本辖》区或本单位的新【就业人员《、外来务工人员【的居住问题》;由申请人向建设单!位提交租赁申请【建,设单位负责审核、】分,配和管理有剩余房】源,的可以由住房—保障主管部门调剂】给本地其他符—合公共租《赁住房保障条件【的对象租住
—第三:十三条? 申请公共租赁【住房时申请》人应提交《以下资料
(一)】城镇中?等偏下收入和低【收入住房困》难,家庭提交下列材料】
1. 公》共,租,赁住房申请表
2.! ,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!庭成员的身》份证复?。印件、户口簿复印件!、婚姻证明》材料
3. 申【请人及?。共同申请家庭—成员收入情》况证明材料
—4. 当地房产主管!部门确认申请人【及共同?申,请家庭?成员没?。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!低于当地人民—。政府:保障标准的》证明材料《
5. 其他需要】提供的?材料(残疾》证、:优抚:。证等证明)
(【二):新就业无《房职工的家庭提交下!列,。材料
1. —公共租赁住房—申请表
2. 【大中专毕业》证书
?3. 所《属单位(企业)【签订1?年以上(含一年【)劳动合同或出【具缴纳社会保险【费的证明、灵活就】业的出具缴纳社【会保:险费或税款证明【。
4. 申请人及共!同申请家《庭成员的身份证、】户口:簿、婚姻证明材【料
5. 当—地,房,产,。主管部门确认申请】人及共同申请—家庭成员没有住房】或者住房《面积低于《当地人民政府保障】标,。准的证明材料—
6. 其他—需要:提供的?材料
?(三)在城》镇稳定就《业的:外来务工人员—。的家庭提交》下列材料
1—. 公共租》赁住房申请表
2.! 由:公安部门出具—的居:。。住证或居住证明
】3.: 所属单位(企业)!签订1年以》上劳动合同》书、出?具缴纳?社会保险费》的,证明、灵《活就业?的出具?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税!款证明
4. 【申请人及共同—申请家庭成员—。的身份证复印件【、婚姻证明》材,料
5?. 申请人及共【同申请家庭》。。成员收入情》况证明材料》
6. 《当地房产主管部门确!认申请?人及:共,同申请家《庭成员没有住房或】者住:房面积低于当地【人民政府保障—标,准的证明材料
【。7. 其他需要提供!。的材料?
第三十四条 【公共租?赁住房的分配实【行“三审两公—示”制度申请公共租!赁住房按下列程序办!理
:(一:)申请和受理申请】人持申请材料到【户籍所在地(新就】业大中专毕业生【和,在城镇稳定就—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到!居住地)《。街道办事处(或乡】镇人民政府)提出】书面申请并如—实填写相关申请表】格;:受,理登记工作人员在查!。验申请人《资格及申请材料基】。本符合申请条件后受!。理登记并向》申,请人出?具受理单《
(二)初审和公】示街道办事处—(或乡?镇人民政府)应当】自受理申请》之日起2《0个工作日内—完,成公共租《赁住房申《请的初审工》。作,。
初审合格的—街道办事处(—或乡镇人民政府【),。应当将?申请人姓《名、家庭《人,口、工作单位、现】居住地址、住—房状况、家》庭,收入:状况:等基本情况在申【请,人户籍所在地—或居住地《社区居委会公—示5日公示期满无】异议或?者,异,议不成?立的街道《办事处(或乡镇人民!政府)应当将—初审意见和申请材】料一并报送住房【保障主?管部门初审不合格的!应当:书面通知申请人【并说明?理由:
(三?)复审住《。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!在接受街道办事处(!或乡镇?人民政府《)报送材料》后1:。5个工?作日内?会同民政、工商等】部门对申请人—家庭:人口、住房、收入等!状况进行复审—签署复审意》见并:将符:合条件申请》人及家庭成》员的相关信息录【入住房保障信—息管理系《统复审不合格的应】当书面通知申—请人并说《明理由
《(四)审核和—公示:住房保?障主管部门对上报的!。前两次审《查获取的信息进【行综合审查对—审查符合条》件的住房保障—主管部门《将申请人名单在政府!门户网站和》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!公示期?。7天对审查》不符合条件和公示】情,况有异议《并经调查《核实不?符合条件的住房【保障主管部》。门将审查或调查【结果书面告知申【请人并说明理—由;对?公示情况《无,异议或者有异议【但不成立的申请人即!。可取得租赁公—共租赁住房轮候【。资格由住《房保障主管部门书】面通:知申请人登》记造:册,后备案公共租赁住】房申请人档案材料】由住房?保障主管部门统一管!理
第三十五—条 申请《人对审查结果—有异议的可以自收】到书面告知之日起2!0日内向原》初审、复审和审核部!。门申请?复核原初《审、复审或者审【核部门应当自收到】复核:申请之日起1—。5个:。工作日内《进行复核并将—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!请人
第三》十六:条 获得公》共租赁住房配租或轮!候,。资格的申请人实行】年度复核制度采取】抽,查,方式对已审核保障】对象家庭进行复【核年度复核户数【原则不低于已保障】。家庭:户数的30%
【第三十七条 —获政:府提:。。供公共?租赁:住房:连续承租一年—以上并且该》地址无人落户—的如本人提》。出,申请可将《其,户口迁入《公共租?赁住房?地址
第六章】 分配管理
【
第三十八条— 公共租赁住房建立!轮候配租制度—按,已审核通过保障家庭!户,数确定轮候数—。量,按审核核《准的批次先》后次序确定轮候及】分房顺序不》得擅自?改变:分配对象《和轮候次序在公共租!赁住房轮候》资格期间主动放弃实!物配:租的申请人其—本期租赁公》共租赁住《房轮:候资格?。。无效确需《租赁公共租》赁住:房的应当《按本办法规定的【条件和?程序重新申请
第三!十九条 符合承租公!共租:赁住房条件的—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!。的,优先分配
(—一,)享受城《镇,。最低收入生活保【障的家庭
》(二)孤寡老人【六,十岁以上的老—人无法定赡》养义务人或虽有法】定赡养义《务人但赡养》。义,务人无劳《动能力?、无赡养能力、【无生活来源的
(】三,),未成年人无》法定抚养义务人或】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!但抚养义务人无劳】动能力、《无抚养能力》、无生?活来源的
(四)家!庭中有成员患有重】。大疾病(《指医保界定的重大】疾病且须有市—县级医院疾》。病证明?书):或属残疾丧失—劳动能力没》有生:活来:源的且该家庭成员是!主要申请人或共【同申请人之》一的:
(五)家庭中【有成员为残疾的特殊!困难家庭
(六)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】补助:或,困难:。生活补助《的老复员退伍—军人、残疾》军,人(:含伤:残民兵民工、国家机!关伤残?人员:)、因战因公因【病军人遗属》、带病回《乡军人、参加—退役人员、参加民兵!、60周《岁,。以,上,退伍:士兵和老年烈士子】女家庭
(七)配合!市政重点工》程,和保障性《住房项目建》设的拆迁工作导【致无住房的》困难家庭
》。(八)居住》在城市的孤儿成年】后
:(九)居住在我【市,的侨民、侨眷
(】十)当地《人民:。政府规定《的其他情形》
第四十条 公共租!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各!级,住,房,保障主管部门—应当制定配租方【案并向并向》社会公布配租方【案应当包括房源的】位,。置、数量、户型、面!积租:金标准供应》。对象范围《等内容企事业单【位投资的公共—租赁住房《的供应对《象范围可以规定【为,本单:位职工
第四—十,一条 配租方案公】布后轮候对象可以】按照配租方案—到住房保障主—管部门进行意向登】。记
住房保障—主管部门对意—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!行分配前再审核经审!核对不符《合条件的取消其保障!资格:
第四十二条 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!。放弃保障资格
(】一):未按要求《参加配租的
(二】)已选?房但未在规》定时间内签》订租赁合同的
【。(三)签《订租赁?合同后60日内未实!际,入,住的
(四)其【他放弃配租资格的
!第四十三条》 承租家庭因家庭人!口变化或家庭成员】身体状况改变等原因!需调整配租房屋的】。可向当地住房保障主!。管部门?提出:书面:申请经复核》仍符合保障条—件的住房《保障主管《部门根据房源情况】进行调整
》公共租?赁住房项目中有匹】配的空置房屋住房保!障主管部门可根【据调整审批意见时】间顺序予以调换重】新签订?租赁:合同并按规定腾退】原承租的住房—项目中?没有匹配的房屋【建立家庭轮候调【房需求库待》出现匹配房屋时【按,轮候顺序进》行调整
《
:。。第,七章 租赁管理
】
:第四十?四条 公共》。租赁:。住,房出租人与承—租人应签订公共租赁!合同房屋租》赁合同?期限一般为3-【5年:承租人在租赁合同】执,行期间可以提—前,退房
承《租人按照合同—。的约定使《用住房合同应—当明确?下列内容
》(一)合同当事【人的名称《或姓名?。
(二)房屋的位置!、面:积、结构、附属【设施和设备》状况:。
(三)住房—租金、保《证金及?物业管理、水电【。等费:用的支付标准和【支付方式
(四)租!赁期限?
(:五)房屋《的交付与回收
【(六)房屋》维修约?定
(七《)房屋安全约定
】(,八)合同变》更、解?除,、终止
《(九)违约责—。任及争议解决方式
!(十)?其他约定的事项【
第四十五条—。 承租公共租—赁住房必须缴纳【租赁保证金解除【租赁合同且承租【人无违约责》任、:房屋:及附属设施完好【无损的?如数退?还租赁保《证金本?金;:
租赁保《证金:缴,纳,标准为按公共租赁住!房年租金的25%收!。
第四十六条— ,公,共租:赁,。住房按照有关—。规定实?行物业?管理承租《人除了?应当按照租》赁合同约定交—纳房屋?租金外还需》要交纳物《业服务费、生—活,垃圾处?。理费、水、电—、气、通《讯、有线电视、【公,。摊水电费等其他需】要缴纳的费用
第四!十七条?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!内死亡的由家庭共】同申请?人向当地住房保障】主管部门提出—申请经?住房保障主》管部门审核仍—符合保障条》件的由申请》人与住房保》障主管部门》重,新签订?租赁合同
第四十八!条 承租人在使用过!。程中因使用不当【或人为造成房—屋,及其附属设施—损坏的由承租—人负责维《修并承担相关责【任
第八—章 退出管理
!第四十九条 租赁合!同期满后承租—人需要?。续,租,的应在合同期—满前3个月向—当地住房《保障主管部》。门提出申《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!予以办?理续租手续;不【符合条件的不予续租!承租人应退出住房】。
第五十条 —承租家庭自愿退【出公共租赁住房的】应向当?地住房保《障主管部门提出书】。面申:请住:房保障主管部门与】承租人解除租—赁合:同办理?退房手续在规—定期:限内腾退住房—
第五?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!房腾:退期间当《地住房保《障主管?部门给予承租家庭3!个月过渡期》过渡期按同类地段】住房市场《租金缴纳;过渡期满!拒不退出的》住房保障主管部【门申请?人民法?院依法强制执行【
第五十二条 承】租人有下《列,行为之一的解除租】。赁合同收回公—共,租赁住房并》。按同类地段住房市场!租金补缴租金其行为!记入“住房保障【。信息:管,理系统”《5年:内不:得再受理其任何形式!的住房保障申请
】(一)虚报隐—瞒户籍?、家庭人口、—收入:、财产、住房等【情况取?得保障性住》。房的
(二)违规】出借、转《租、抵押《、互换、擅自占用住!房和改变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!的
(?三)无正当理由累计!6个月以《上未交?纳租金、物业—管理费及其他费【用的
(四)无【正当理由连续6【个月以上《未在公共《租赁住房《居,住的
(五》)破坏或者》擅自:装修公共租》赁住房?拒不恢复原》状的
?(六)家庭》。的收入、《财产、人口、住房】等情况发生变化不】。再符合公共租—。赁,住房保障对象—条件的
(》七)在公《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!法活:。动的
(八)因故意!或者:重大过失造成公共租!赁住房严重损毁的
!(九)无正当—理,。由不在规定时间内】向户口所在地住房保!障,主管部门如实申报】家庭人口、住—房及收入等情况的】。
(十)其他违【反保障?性,住房管理规定的情形!
》第九章 监督管理及!法律责任
第】五十三条 各级住】房,保障主管部门—建立: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!请配租信息管理【平台、房屋》使,用档案完善纸质档】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!、管理工《作保证档案数据完】整、准确《并根据家庭变—。动情况及时》变更住房《档案实现公共租赁】住,房档案的《动,态管理建立》申请及轮候家—庭档案根据轮候家庭!住房、人《口、收入变动情【。况及时调《整家:庭信息实《现对轮候家》庭档案?的动态?管理:。。
第五?十四条 各级—住房保障主管—部门应当《每年至少《组织一次对承租【。公,共租赁?住房人员履行合【同约定情《况的监督《检查有关单位—和个人配合如实提】供资料;在监督【。检查中?住房保障主》管部门对违法—违规行?为予以制《止并对弄虚作—假骗取公共租赁住】房,的取消其公共租【赁,住房资格
第五十】五条 公《共租赁住《房,的规划、计》划,、建设、分》配、使用和管理工作!接收:社会的监督有关部】门,接到违法违纪行【为检举和控告应当依!照各自?职责及时核》实并作出《处理
第五十—六条 各级住房【保障主?管部门及相》关单位工作工作【人员在公《共租赁住房管理【过程中不《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!或滥用职权、玩忽】职守、徇私》舞弊、索贿受贿【的对有关负责—人依法给予处—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第五十【七条 ?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!权人及其委》托的运营单位违【反本:法,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由各级】住房保障主管—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并依据公共租】赁住房管理办法(】住建部第11—号令)予以》经济:处罚
(一)向【。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!租,公共租赁住房的
】(,二)未履《行公共租《赁住房及其配—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!的,
(三)改变公【共租赁住房》的保障性住房性质】、用途?以及配套设》。施的规划用途—
第五十八条 申请!人隐瞒有关情—况或者提《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!租赁住房的当地【住房保?障主管部门》。不予受理并记入【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】档案
以欺骗等不】正当手段登》记为轮?候对:象或者?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!依据公共租赁—住房管理办法(【住建部第11—号令)予以经—济处罚记入公—共租赁住房管理档】案;登记为》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!记;已承租公共租】赁,住房的责《令限期退回所承【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!市场价?。格补缴租金逾期不】退回:的可依法申请—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承租人自退回公共】租赁住房之日起5】年内:不得再申请公—共租赁住房》
第五十九条 承】租人有?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》当地住房主管部门】责令按?市场价格补缴从【违法行为《发生:之日起的租金并记入!公共租赁住房管【理档案并依据公共】租赁住房《管理办法(住建部第!11号?令)予以经济处【罚
(一)转借、】。转租或者擅自调换】所承:租,公共:租赁住房的
(二】)改变所承租公【共租赁住房用途【。的
(?三)破坏或者—擅自装?修公共租《赁,住房拒?不,。恢复原状的
(四】)在:公共租赁《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!。的
(五)》无正当?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!未在公共《租赁住房居住的
第!六十条 住》房保:障主管部《门每:年对公?共,租赁住房运营管理部!门及物业服务企【业进行考《核具体?考核办法《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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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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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一条 市】委人才工作领导小】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!会,。保障局组织引进高】层次人才租赁周转】公共租赁《住房的报市人民【政府批准《。。后由住?房保障主管部门从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!租赁住?房中提供房源市委】人,才工作领导小组和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】保,障局负责《组织分配引进—。高层次?人才:租赁公共《租赁住?房的档案材料由负责!组织分配的机构【统一管理
》第六十?二条 本办法下【发前已分配入住的】保,障家:庭租金标准》、租:赁期限仍按原合同】约定执行原合—同,期,满后按本细》则实施
第六十三条! 本:办法:自颁布之日起施【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