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,色市公共租》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!轨运行管理暂—行办法
第一章 !总则
第—一,条 为规范》本市公共租》。赁住房?管理根据关于加快发!展公: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!见(:建保〔20》10〕87号)、关!于公共租《赁住房和廉租—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!(建保〔2013】〕178号)—、公共租赁住—。房管理办法(—住建部令第11号】)、广西壮族自治】区,保障: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!。(桂政办发〔201!3〕77 号)、关!于做好广西壮族【。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!。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!的,通知(桂建保—〔2014》〕34号)、—百色市廉租住—房保障办法(百【政办发〔200【9〕83号)—。精神结合《本市实际制定本【办,法
:第二条? 我市?实行廉租住房、【公共租赁住房“两】房合一”《统筹建设、并轨运行!管理并轨后统称为公!共租赁住房
本办法!。所称公共租赁住房】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!持由政?府专门机构》或企事业单位出资建!设和运?营限定套型面积和出!租价格面向》符合规定条件的城】镇低收?入住房困难》家庭、中等偏下收入!住房:。困难家庭《及符:。合规定条件的新就】业无:房大中专毕业生和在!城镇稳定就业的外】来务工?人员出租《。的保障性住房—
第三条 公共【租赁住房建设—、分:配、运营、使用、】退出和管理适—用本办法
公共租赁!住,。。房通过新建、改【建、收购、》长期租?。赁等多种方式筹【集,可?以由政府投资,【也可以由政》府提供政策支—持、社?会力量投资公—共租:。赁住:房可以?是成套住房,—也可以是《宿,舍型住房
第—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!结合:当地社会发》展、居民收》入和:住房水平按照当地统!计部:门公布的城镇居【民家庭人均可—支配收入的一—定比:例合理划《定城镇居《民低收入、中等偏下!收入:住房困?难家庭标准定期公】布并实行动态管理】
第五条 市房产管!理,局是公共租赁住房】的主:管部:门负责全市公共【。租赁住房《工作的?指导、协调和监【督拟定?相关政策并牵头制定!本市:公,共租赁住房发展计】划和具体《。实施方案以及拟定】相关:。。政,策,负责市》城区公共租赁—。住房的分配、退出】和管理?等工作
各级住房保!障,主管:部门负责本辖区【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!受理、审《核、公示、轮候【、复核、配》租管理工作负责指导!乡镇、街道办事【处开展公共租赁【住房保障工作;负责!组织辖区内保障家】庭的年度《复核和动态管理【工作;负责》相关报表的》填报及?电子档案数据上【报等工?作,
各级民政部—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!请家庭及成员的经济!状况进?。行核对并提供核【对报告
各级发展】改革、财政、国【土资源、住建—、物:价,、人力?资源和?社,会保障?、,公安、金融、环保、!税务、?监察等部《门按照各自》职责负责公》共租赁住房建设和】管理的指导、配【合、:行业监管等工作
】乡镇、街《道办事处负》责辖区?范围申请家庭—的受理、调查核实、!资格:初审:、档案录入》和资:料上报?等,工作:;负责辖《区范围内保障家庭的!公示、年度复核【、动态数据上报等日!常管理工作
第六】条 各?级人民政府》要加强组织》领导明确工作—责任健全《住房保?障管理工《作机构落《实人员和经》费将各相关部门、单!位实:施公共租赁住房保】障工作经费》列入同级财政预【算确:保公共租赁住房【工作顺利实》施
第》二,章 房源《筹,集及保障方式—
第七条 各级!住房保障主管部门】和发展改革、国土】资,源、住建、环保等】部,门加强配合加快行】政审批时效》简化前置《审批条件提高公【共租赁住房建—设项目各阶段行【政审批效《率,;根据上级人—民政:府下达的公共租赁住!房目:标任务按照各自职】能,积极落实《项目加?。快项目前期工—作
第八条 —公共租赁住》房建设用地纳入年】度土地供应》计划指标单列应保】尽保进?一步提高审》批效率对《于急需建设的公【共租赁住房项目【应当优先使用—政府储备土地—采取即报快批方【式缩短?审批时限以》加快:供地速度
企—。事业单位可》利用原有住》宅用:地建设公共租赁住】房在:符,。合城市?规划的前提》下(应取得规划管理!部门意见)》对闲置的工业、仓储!、办:公等用地或者—房屋权属单位按规】定,提出申请经》住房:保障主?管部:门和国土资源—部,门同:意后:。报当地人民政府【批准可调整》为公共租赁住房用地!或者改建《为公共租赁住—房利用空置房屋【改建为公共租—赁住房必须》满足消?防、使用安全和【通风、卫《生等相关《条件要求报住建【部门:审批后方可实施【国土资源《部门与用地》单位签订变更原【供地合同有关—土地用途限制的约】定并依法办理土【地用途变更》。手续
第九条 公】共租赁住房》套型建筑面积应当】按下:列标准控制
公共租!赁住房?单套建?筑面积以《40:。平方米左右为主控】制在60平》方米以下
》公,共租赁住房可以按】照项目总建筑面积的!适,当比例规划建设配套!商业服?务设施按投资主体】划定由住房保障主】管部门?或产权单位经营【管理
第十条 【公共租赁住房来源包!括
(一)》政府投资建设的住】房,
(二?)政府购买》、改造?、租:赁,的住房
(》三,)政府依法收回、没!收的住房
(四)】企业或者《其他组织按照与【政府:。约定建?设,的住房
《(五)商品住房开发!项目中配建、—代,建的公?共租赁住房
—(六)社会捐赠和】其他途径《筹集的住房
第十】一条 社《会投资新建公共【租,赁住房的《应当由业主单位向】。住房:保障主管《部门提出申》请,。经审核同意凭—住房保障主管—部门的批准文—件到发?。展改革、住建、国土!资源等部门办理相关!。手续
第十二—条 :公,共租赁住房保障实】行实物配《租和:租赁:补贴相结合的方式】
第:十三条? 面向城《镇低收入住》房困难家庭》提,供公共租赁》住房保障的优先【提供实物《配租在?实施实物配租前【。可申请租赁补贴用】于市:场上承?租住房
面向—城镇中等偏下收入】住房困?难家庭、《新就业无房大中专】毕业:生、在?城,镇稳定?就业的外来务—工人员提供公共【租赁住房保障的【实行实物配租—的方式?
第三章 资】金筹措和优惠政【策
:
第十四》条 :公共租赁住房资金通!。。过以下渠道筹—集
(一《)中央和自》治,区安排的专项资金】;
(二)年度市财!政预算安排的专【项资:金
(三)按土地】出让:政策规定《从中足额计提保障性!安居工程《建设资金
(四)提!。取贷款风险准备【金和管理《费用后的住》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!额应:当,全部用于保障性住】房建设
(五)公】共租赁?住房及商业配套设】施的出租《出售收入
》(六)通过投—融资方式《筹集的资金》
(七)社》会捐:赠及:其他自筹资金—
第:十五条 财政部门负!责政府直接投资的公!共租赁住房工程【项目财政《补助资?金、贷款《。贴息资金的筹集、】拨付及资金》使用监?督管理工作
第【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!房新建项目纳入基本!建设程序管理—
第十七条》。 政府投资的公【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!财政部门应在项目】审批后预拨20%的!前期建设资金其【余资金按照实—施进:度拨:付
第十《八条 ?。财政部门要切实加】强对政?府直接投资公共【租,赁住房资金的—使用管理按国库资】金管理有关规定【执,行严格按照规定【用途使用不得截【留,、挤占、挪作—他用不得用于平【。。衡本:级预算
第十九条 !政,府投资建设》的公共租赁住—房及其配套商业服务!设施取得的出租收入!按照政府《非税收入管理的【有关:规定全额《汇缴到公共租—赁住房主《管部门?然后由公共租—赁住房主《管部门集中统一汇缴!。同级财?政国:库实行“收》支两条线”管理租】金,收,入,应优:先专项用于》偿还公共租赁住【房贷款?本息及公共租—赁住房?。的维护和管理支出等!不足部分由财政【安排
?社会:投,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!金由投资单位自【行,管理
公共租赁住】房管理的单位、企】业或个人应按期办理!纳税申报符合国家减!免税:优,惠政:策的应在税法规定】的,期限:内,向主管税务》机关办理《减免税手续
第【二十条 鼓》励和支持《企业及其他机构投】资、建设、运营和管!理公共租《赁住房?公共租赁《住房:实,行,“谁投资、谁所有、!谁收益?”的原则投资者【权益可依法转让【但不得改变其公共租!赁住房性《质
企?。业所:有的:公共租赁《住房可以整体—转让但企业因产业需!要配:建的公共租赁住房】应当与产业项目一并!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!住房的性质不—变
投资者可—。以将公共《租赁住房项目进【行抵押融资抵—押,登,记时应当标注该项目!为公共租《赁,住房性质抵》押权实?现时不得改变—其用途
第二—十一条 公共—租赁住房建设项【。目按相关规定免收】防空地下《室易地建《设费、白蚁防治费】、城市基础设—施配套费、散装水泥!专,项资:金、:新型墙?体材料专项基金、】教育费附《加、地方教》育,费附加、《城镇公用《事业附加等各类【行政事业性收—费,和政府性基金
【电,力、通讯、市政【公用事业等》企事业单位》。。要,对公共租赁》住房适当减免入网、!管网增容等经—营性收费
【。第,四章: 房屋管理和租金标!准
《第二十二条》 住房保障主管部】门负责对本级人民政!。府所投?资的公共《租赁住房《及配套商业服务【设施进?行管理、《监督及修缮维护
】。。第二十三条 由政府!投资公共租赁住房】。的修缮维《。护、危房改造、扩】建,或重建项目由住房保!障主管部门制定年】度计划报同级人民】政府批准后实—施
第二十四条【 政府投资的—公共租?赁住房维修》养护费用主》要通过公共租赁【住房:租金收?入,。以及配套商业设施】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!分由财政预算—。安排解?决;社会力量—投资:建设的公共租赁【住房:维修养护费》用,由,所有权人《。及其委托运营单【位承担
社会投【资的公共租》赁,住房每?年应当将不低于5】%的租金收》入提留作为物—。业专:项维修?资金设立专户管【理,专款专用专项用于】公共:租赁住房的》维,修和改造公》共租赁住房转让时剩!。。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!金随之?转让受让《人继续按前款—规定:提留物业专项维修资!金,
第二十五条— 政:府投资建设》的公共租赁住—房,租金标?准实行政府定价由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】会同:物,。价、:财政等部《门根:据社会经济发展水】平、承?租对象的承受能【力综合考虑租—赁成本、《利润、不《同地段和不》同房屋类型等因【素拟定?并报本级人民—政府:批准后实《施租金成本由房屋的!折旧费、维修费、】管理费、《贷,款利息、《。税金等构成原则上按!照不高?于同类地段住房市场!租金的70%确【定
社会投资建【设的公共租赁—住房租金标准—按略低于同类地段】住房市场租金具体由!价格主管《部门核?。定
公共《租赁住房租金—标准和租赁》补贴发放标准实【。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!并向社会公布—。
第二十六条 【根据租赁《政府投资建设—公共租赁住房的保】障群体类型、困难】程度以及支付能力】实行差别《化租金
(一—)享受?。城镇最?。低生活保障的—住房困难家庭租赁政!府投资?。建设公?共,租赁住房的租—。金按照当年公共租赁!住房租金标准—10%收《取,
(二)《城镇低?收,入住房困难》家庭租赁政府投资】建设:公共租赁住房的【租金按照当》年公共租《赁住房租《金标:准30%《收取
(三)城【。镇中等偏下收入住】房困难家庭、新就】业大:中专毕业生和在城镇!稳定就业《的外来务工人员租赁!。政府:投资建?设公共租赁》住房:的租金按《当年公共《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!取
本?办法实施前已—。经,。取得实物《配租的原《廉租住房保》障户其租金水平【仍按原合同约定执】行
第二十七条【 ,集中:建设的公共租赁住】房选择有相》应资:质的物业服务—企业进行服务管理物!业服务?费实:行政:府指导价由使用【人承担政府出台扶】。持,政策鼓励物》。业,服务企业在同等条件!下优先聘用小—区内:的被保?障家庭人员配建【的公共租赁住房纳】入,项目统一物业服务】管理
?第,二十八条《 公:共租赁住房》住宅部?分,以栋为?单,位进行?产权登记登记—机关:应当在房屋所有【。权证上注明“公共】租赁住?房,”字:样
第五章【 准入管理》
第二十九条】。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!保障原则《上以家?庭为单?位由一名具》有,完全民事行》为能力?的家庭?成员作为《申请人;不具—有完全民事行—为能力的申请人由其!监护人代为》申请
以《。家庭名义申请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】的家庭成员》之间应具《备法定的赡养、抚】养或者扶养关系且】在申请地共同居住】生活;申请人配偶】及未达?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!女应作为共同申【请的家庭成员;离异!(或:丧偶)带未》。成年子女拥》。有监护?权,的单亲家庭或达到法!定结婚年龄的单身】人员:可独立申请;新就】。业的大中专毕业生】可独立申请;夫【妻双方未在同一户籍!的,只能由一方》作,为,申请:人提出申请另一方户!。籍所在乡镇》、街道办事处负责】。调查相?关,情,况并提供相》关证明
《。第三十条 公—共租赁?住房供应范围—、,供应对象及家庭人】均收入?。、住房保障》面积标准由各—级住房保《障主管部《门,会同民政《、财政、统计等部门!根据本地城》镇居民人均年—可,支配收入等情况制】定报经本级人民【政府批?准后:执行保障标准实【行动态管《。理,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!布,
第三十一》条 申请公共租【赁住:。房应同?时符合?下,列条:件
(一)申—请,人为城镇中等—偏,下收入和低收入【住房困难《家庭
1.》 家庭成员》具有本地城镇居民】常住户口《满一年以上本地户籍!且,在本地实际居住生】活
2.《 申请人家庭人【均收入低于当地人民!政府:批准并定期向社会】公,布的当年中等偏【下收入和低收入保】障标准
3. 申】请人和共同申—请人在当地不拥有任!何形式的住房或家】庭人:均住房面《积低于当地人民政】府规定的《住房面积《。保障标准
4.【 当:地人民政府规定【的其他条件
(二】)申请人《为新就业无》房大中专毕业—生
1. 具有市辖!区城镇居民常住户】口或者居住证、【居,住证明满1年—以上且在城》区范:围内居住生活
2】. 持?有,大中专毕业证书自毕!业的:次月起计算未满【5年(以毕》业证:书为准)《;已与?用人单位签订1【年以上劳动》(聘用)合同—或由用?人单位按时》。足额缴纳社会—保,险费用;《灵活就?业,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!款,或社会保险》费满:1年以上《
3. 申》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!当地不?。拥有任何形式—的住:。房或家庭人均住【。房面积低于当地人】民政府?规定的住房面积保障!标,准
4. 当—地人民政府》规定的其他》条件
(三)申请】人为在城《镇,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!人员的家庭
1.】 取得?申请地?居住证或居住证明】。。满1:年以:上,且在申请地实际居】住,生活
2.》 申请人家庭—人均收入低于当【地,人民政府批准—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!当年中?等偏下收入和—低收入保《障标准
《3. 申请人和共】同申:请人在当地不—拥有任何形式—的住房或家庭人【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!人民政府规定的【住房面积保障标【准
4. 》申,请人与用人单—位签订1《年以上?的劳动(聘用—),合同并由用》人单位按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!1年以上;灵—。活就业的应当在【本地缴纳税款—(,免税的可视同缴【纳)或者社会保险】费累:计达到1《年以上
《5. 当地人民政府!规定的其他条—件
第三《十二条 工业园【区、产业园区—、开发区《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!。团体和其他组织【投,资建设?的,公共租赁《住房优先解》决本辖区或》本单位的新就业【人员、外《来,务工人?员,的居住问题;由申请!人,向建设单《位提交租《。赁申请建《设单位负责审核【、分:配,和管理有剩余房源的!可以由住房保障主】管部门调《剂给本地《其他:符合公共租赁住房】保障条件的对象租住!
第三十三条 【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!申请人应提交以下】资料
(一)城镇】中等偏下收入—。和低收入住房困【难家:庭提交下列材—料
1. 》公共租赁住房—申请:。表
2?. :申请人及共同—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!证复印?件、户口簿》复印件、婚姻证明】材,。料
3. 申请【人,及共同申请家庭【成员收入情况证【明材料
4. 当地!房产主管部门确【认申请?人及共同申请家庭】成员没有住房—或,者住房面积低—于当地人民》。政府保障标》准的:证明材料
》5. 其《他需要提供的材料】(残疾?证,、优抚证等证明【)
(二)》新就业无房职工的】家庭提交《下,列材料
1. 【公共租赁住房申【请,表
2. 》大,中专毕业证书
【3. 所属单位(企!业)签订1年以上】(含一年)劳动【合同:或出具缴纳社—。会保险费的证明、灵!活,就业的出具缴纳社会!保险费或税款证明
!4. 申请人及【共同申请家庭成员】的身份证《、户口簿、》婚姻证明材》料
5?. 当地房产—主管部?门确认?申请人及共同申请】家庭成员没有—住房或者住》房面积低于当地人民!政府:保,障标准?的证明?材料
6.》 ,。其,他需要?提供的材《料
(?三)在城镇稳定【就业的外来务工【人员的?家庭提?交下列材料
—1. 公《共租赁住房》申请表
2. 【由公安?部,门出具的居住证或居!住证明
3.— 所属?单位(企业)签订】1年以上劳动—合同书、《。出具缴纳社会保【险,费的证?明,、灵活就《业的出具缴纳社会】保险费或《。税款:证明
4. 申【请人及共《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!份证复印件、婚姻证!明材料
5. 申】请人及共《同申请家《。庭成员收入情况证】明材料
6. 【当地房产主管部门确!认申请?人及共同申请家【庭成员没有住房或者!住房:面积低于当地人民】政,府保障标准的证明】材料:
7. 其》。他需要提《供的材料
第三十】四条 公共租赁【住房的分配实行“三!审两公?示,。”制:度申: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下!列程序办理
(一】)申请?和受理申《请人持申请材料【到,户籍所在地(新就】业大中专《毕业生?和在城镇稳》定,就业:。的外来务工人员到】居住地)《街道办事处(或【。乡镇:。人民政?府):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!填写:相关申请《表格:;受:理登记工作》人员:在查验申请人资格及!申请材料《基本符?合申请?条件后受理登记并】向申请人出》具受理单
(二)】。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!处(:或,。。乡镇人民政府)【应当自受《理申请之日起2【0个工?作日内完成公共【租赁住房《。申请:的初:审工作?
初审合格的街道办!事处(或乡镇人民政!府)应当将申请人姓!名、家庭人口、工作!单位、现居住地址、!住房状况、家—庭收入状况等基本】情况:在申请人《户籍所在地或—居住地社区居—委会公示《5日公示期满无异】议,或者异议不成立的】街道办事《处(或乡《。镇人民政《府)应当将初审【意见和申请材料【。一并报送住房保障主!管部:门初审不合》格的应当书》面通知申《请,人并说明《理由
(三)复审】住房保障《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!街道办事处(或【乡,镇人民政《府)报?送材料后15个工作!日内会同民》政、工商等部门对】申请人家《庭,。人口、住房、收【入等状况《进行复审《签署:复审意见并》将符合条件》申请人及家》庭成员?的相关信息录入住房!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复!审不合格的应当书】面通知申《请人并说明》理由
(四)审核】和公示住房保障主管!部门对上报的—前两次审《查获取的《信,息进行综合审—查对审查符合条【件的住房保障—主,管部门将申请—人名单在政府门【户网站和主要媒【体上进行公示公【示期7天《对审查不《符合条件和公示情】况有:异议并经调查核实不!符合条件的住—房保障主管部门【将审查?或调查结果》书面告知申请人并】说明:理由;对公示情况无!异议或者有异议但】不成立的申》。请人即可取得租赁】公共租赁住》房,轮候:资格由住房》保障主管部》门书面?通知:申,请人登记《造册:后备案公《共租赁?。住房:申请人档案材料【由住房保障》主管部门统一管理】
第三十五条 申】请,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!。的可以自收到书【面告知之日起20】日内向原初审、复】审和审核部门申请】复核原初审》、复审或《者审核部门应当自】收到:复核申请《之日:起,15个工作日—内进行复核并将【复核结果书面—告知申请人》
第三十六》条, 获:。得,公共租赁住房配【租或轮候资格的【申请人实行年度【复,核制度?采取:抽查:。方式对已审核保【障,。对象家庭《进,行复核年度复核户】数原则不低于已【保障:家庭户?数的30%
第【三十七条 获政府提!供公共租赁住房连续!承租一年《以上并且该地址无人!落户的如本人提出申!请可将其户口迁入公!共租赁?住房地址
—
第六?章 分配管理—
:
第三十八条 公共!租赁住房建立—轮候配租制》度,按已审核通过保【障家庭?户数确定轮候数量按!。审核核准的批次【先后次序《确定轮?候,及分房顺序不得擅】自改变分配》对象和?轮候:次序在公共租—赁住房轮《候资格期间主动放弃!实物配租的申请人】其本期?租,赁公共租《赁住房?。轮候资格无效确【需租赁公共租赁住】房的应当按本办法】规定的条件和程序】重新申请
第三【十九条 符合承【租公共租赁住房条】件的家庭有下—列情况之一的优【先分配
(一)【享受城镇最》低收入生活》保障的?家庭
(《二)孤寡《老人六十岁以上【的,老人无法定赡—养义:务人或虽有》法定赡养义务人但】赡养义务人》无劳动?能力、无赡养—能力、无生活来【源的
(三)未【成,年人无法《定抚养义务人或【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!但抚养义务人无劳】动,能力:。、无抚养能力、无生!活来源的
》(,四):家庭中有成员患有重!大疾病(指医—保界定的《重大疾病《。且须有市县级医院】疾病证明书)或【属残疾丧失劳—动能力?。没有生活《。来,源的且该《家,庭成员是主要申【请人:或共:同申请人《之,一,。的
(五)》家庭中有《成员为残疾的特殊困!难家庭
(六)享】受国家定期抚恤补】助或困?难生活?补助:的老复员退》伍军人、残疾军人】(含伤残民兵—民工、国家机关伤残!人员)、因战因【公因病军人》遗,属、带?病回乡军人》、参加退役》人员、参加民兵、】。60周?岁,以上退伍士兵和老年!烈士子女家庭—
(七)配合市【政重点?。工程和保《障性住房项目建【设的拆迁工作导【致,无住房的困难家庭
!(,八)居住在城市的孤!。。儿成年后
》(,九)居住在我市的侨!民、侨眷《
(十?),当地人民《政府规定的》其他情形《
第:四十条 公共租【赁住房房源确—定后各级住》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!制定配租方案—并向并向社会公布】配租方?。案应当包括房源【的位置、《数量、户《型、面?。积租金标《准供应?对象范围等内容企】事业单位《投资的公共租赁【住房的供应对象【范围可以规定—为本单位职工
【第四十一条 配【租方案公《布,后轮候对象可以【按照配?租方案到住》房保障?主管部门进行意【向登:记
住房保障—主管部?门,对意向登记》的轮候对象进—行分配?前再审核经审核对】不符合条件的取消】。其保:障资格
第四—。十,二条 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》视同:。放弃保障《资,格
(一《)未按要求参—加配租的
(二【)已选房但未在规】定时间内签订租【赁合同的《
(三)签订租赁合!同,后60日《内,未实际?入住:的
(四)其他放弃!配租资?格的
第《四十三条 承租【。家,庭因家庭《人口变化或家庭成】员身体状况改变等原!因需调整配租房屋的!可向当地住房—保障主管部门提【出书面申《请经复核仍符合保障!条件的住房保障【主管部门根》据房源情况进行调】整
公共租赁—住房项目中》有匹:。配的:空置:房屋住房保障—主管部门可根据调整!审批意见时》间顺序?予,以调换重新签—订租:赁合同并《按规定腾退原—承租的住房项—目中没有匹配的房屋!建立家庭轮候调【房需求库待出现【匹配房屋时按轮【候顺序进行调整
!
第七章《。 租赁管理
—
第四十四—条 :公共租赁住》。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!签订公?共租赁合同房屋租】赁合同期限一般【为3-?5年承?租人在租赁合同执】行期间可以提—前,退,房
承租人按照【。合同的约定使用住】房合同应当明确【下列内容
》(一)合同当事【人的名?称或:姓名
(二)房【屋的位置、》面积、结构、附属设!。施和设备状》况
:(三)住房租金、保!证金及物业管理、】水电等费用的支付标!准,和支付方《式
(四)租—赁期限
《(五)房屋的交付与!回收
(六)房【屋维修约定》。
(:七)房屋安》全约定
《(八:)合同变更、解除】、终止
(》。九)违约责》任及争议解决方【。式
(十)其—他约定的事项
第】四,十五条 承租公共】租赁:住房:必须缴纳《租赁保证金》解除租赁合同且承租!。人无违约责任、房屋!及附属设施完好无】损的如数退还—租赁保证金本金【;
租赁保》证金缴纳《标准为按公共—租,赁住房年租》金的25%收
【第四十六条 公【共租赁?住房:按照有关规定实【行物:业管:理承租人除了应当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!纳房屋租金外还需】要交纳物业服务费、!生活垃圾处理费、】水、电、气》、通讯、有线电【视,、公:。摊水电费等其他【需要:缴纳:的费用?。
第四十《七条 承租人在【租赁期限内》。死亡的由《家庭共同申请人向当!地住房保障主管【部门提出申请经【住房保障《主管部门审核仍符合!保障条件的由申请人!。。与住房?保障主?管部门重新》签订租?赁合同
第四—。十八条 《承租人在《使用过程中因使【。用不:当或人为《。造成房屋《及其附属《设施损坏《的由承租人负—责维修?并承担相关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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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八章 退出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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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》条 租赁合同期【满后承租人需要【续租的应在合同期】满前3?个,月,向当地?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!出申请经复核符合】条件的予《以办理续租手—续;不符合条件的】不予续租承租人应退!出住房
《第五十条《 承租家庭自—愿,退出公共租赁住房】的应向当地》住房保障主管部【门提出书面申请【住房:保障主管部门—与承租?人解除租《赁合:同办:理退房手续在规【定期限内腾退—。住房
第五十一条】 公共?。租赁住房腾退期【间当地住房保障主】管部门给予承—租家庭3个月过【渡期过渡期按同【类地段?住房:市场租?。金缴纳?;过渡期满拒不退出!的住房保《障主管部门申—请人民法《。院,依法强制执行—
第五十二条 【承租人?有,下列行为之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】收回公共《。租赁住房《并按同类地段住房】市场租金补缴租金】其行为记入“住房保!障信息管理》系统”?5年内不得再受理】其任何形式的—住房:保障申请
(一)】虚报:隐瞒户籍、》家庭人口、收入、】财产、住房等情况取!得保障性《住房的
《(二:)违规?出借、转租、抵【押、互换、擅自占用!住房和改变住房【用途且拒不整改的
!(三)无正当理由】累计6个月以上未】交,纳租金、物》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!的
(?四)无正《当理:由连续6《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!赁住房?居住的
(》五):破坏或者擅自装修公!共租赁住房》拒不恢?复原状的
(六【)家庭的收入—、财产、《人口:、,住房等情况发生【变,化不再符合》公共租?赁住房保障对象【条件的?
(七)在公共租】赁住房内从事违法】活,。动的
(八》)因故?意或者重大》过失造成公共租赁住!。房严重损毁的
【(九)无正当理由不!在规定时《间内向户口》所,。在地住房《保障主?管部:门如:实申报家庭人—口、住房及》收入等情况的
(十!)其他违反保障性】住房管理规定—的,情形
《
第《九章 监督管理【。及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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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三—条 :各,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!建立健全公共—租赁住?房申:请配租信息管理平】台、房屋使用档案】完善:纸质档案和电子【档案的收集、管理工!作保证档案》数据完整、准—确并根据家庭变【动,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!案,。实现公?共租赁住房档案的】动态管?理,建,立申请及轮候家庭】档案根据轮候家庭】住房、人口、收入变!动情况及时》调整家庭信息实现对!。轮候家庭档案的动】态管理
第五十【四条 各级住房保障!主管部门《。应当每年至少组【织一:次对承租公》共租赁住房》人员履行合同约【定情:况的监督检》查有关?单位和个人配合如实!提供资料;在监督】检查中住房保—障主管部《门对:违法违规行为予以】制止并对弄虚作假骗!取公共租赁》住房的?取消其公共租赁【住房资格
第五【十五条 公共租【赁住房?的,。规,划、计划、建设【、分配?、使用和管理—工作接收社会的监督!有关部门接到违法】违纪行为《检举和控告应当依照!各自职责及时核实并!。作出处理
》。第五十六条 各级】住房保障《主管部门及相—关单位?工,作工作?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!管,理过:程中:不履行本《办法规定职责或【滥用职权、玩—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、!索贿受贿《的对有关负》。责人:依法给予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:第五十七《条 公共租赁住【房的所?有权人及其》委托的运营》单位违反本》法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各级住房!保障主管部门—责令限?期改正并依据—公共租赁住房管理】办,法,(住建部第11【号令)予《以经济处罚》
(一)《向不符?。合条件的对象出租】公共租赁住房的
(!二)未?履行公共租赁—。。住房及?其配套设施维修养】护义务的
(三)改!变公共租赁住房【的保障性《住房性质、用途以】及配套设《施的规划用途—。
第五十八条 申】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!者提供虚假材—料申请公共租赁【住房的当《地住房保障》主管部?门不予受理并—。。记入公共租赁住【房管理档案
以【欺骗等?不正当手段登记为】轮候对象或者—承租公共租赁—住房:的依据?公共租赁住》房管理?办法(住《建部第?11号令)予—以经济处罚》记入公共租》赁,住房管理档案;【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!消其登记;已承租】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!限期退回所承租公】共租赁住《房并按市《场,价格补缴租金逾期】不退回的《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!强制执行承租—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!房之日起《5年内不得》再申请?公共租?赁住房
第五—十九:条 :。。承租人?。有下:列行为之《一的由当地住房主】管部:门责令按市》场价格补《缴从违?。法行:为发生?之日起的租金并记】入公共?租赁住房管理档【。案,并依据?公共租?赁住:房管理办法(住建部!第,11号令)予以【经济处罚
》(一)转《。借、转租或者擅自】调,。。换所承?租公共?租,赁住房的
(—二)改变所承—租公共租赁住房【用途的
(三)【破坏或者《擅自装修公共—租赁:住房拒不恢》复原状?。的
(四)在公共】租赁住房《内从事违法活—动的
(五)—无,正当理由连》续6:个月以上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】居住的
第六十条 !住房保障主管部【门,每,年对公?共租赁住房运—。营管理部门及物【业服务?企业进?行考核具《体考核?办法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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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 附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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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六十一条 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!组和市?人力资源和社会【保障局组织引—。进高层次人才—租赁周转公》共,租赁住房的报市人】民,政府批准后由住房】保障主管《部门从政府投—资建设的公共—租赁住房中提供房】源市委人才》工作领导《小组和市《人力资?源和社会《保障局负《责组织?分,配引进?高层次人才租赁公共!租赁住房的档案材】料由:负责组织分配的机构!统一管理
第六【。十二条 本》办法下发《前已分配《入住的保障》家庭租金标准—、租赁期限仍按原】合同约定执行—原合:同期满后按本细则】实,施
第六十》。三条 本办》法自颁布之》日起: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