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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色市公共租—。赁住房和廉租住【房并轨运行》管理暂行办》法 : 第一章 总—则   第一—条 为规范本市【公共:租赁住房管理—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!共,租赁住?。房的指导意见(建保!〔,2010〕》87号?)、关于公共租赁】住房和廉租住房【并轨运行的通知(】建保〔201—3〕178号)、公!。共租赁住《房管理?办法(住建部令第1!1号)?、,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!性住房管理暂行【办法(桂政》办发:〔,。20:13〕77》 号)、关于做【好广西?壮族自治《区公共租赁住房【和廉租住《房并轨运行》的通知?(桂建保〔2—014〕34—号):、百色市廉租住【房保障办法(百政】办发〔20》。09〕83号)【精神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?本办法 第二条 】我市实行《廉租住房、公共【租赁住房《“,两房合一”统筹建】设、并轨运行管【理并轨?后统称为公》共租: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!公共租赁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!策,。支持由政府专门【机构或企事业—单位出资建设和运】。营限定套《。型面积?和,出租价格面向—符合规定《条件的城镇低收入】住,房,困难家庭、》中等偏下收入—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!。规定条件的新就业】无房大中专毕业生和!在城:镇稳定就业》的外来务《工,人员出租的》保障性住《房 第三条 —公共租赁《住房建设、分配、】运营:、使用?、退:出和管理适用—。本办法 公共租【。赁住房通过新建、改!建、:收购、长期租—赁等:多种方?式筹集,可》以由:。政府投资,也可以由!政府提?供政策支持、—社会力量投》资公共租赁住房【可以是成套住房,也!可以是?宿舍型住房 第四】条 各级人》。民政府结合当地社会!发展、居《民收:入和住房《水平按?照当地统计》部门公布的城镇【居民家庭人》均可支配《收入的一定比例合理!划定:城镇:居,民,低收入?、中等偏《下收入住房困难【家庭标准定期公【布并实?行动态管理》 第五条 市—房产管理局是公【共租:赁住房的《主管:部门:负责全市公共租赁】住,房工作的指导—、协调和监督拟定相!关政策并牵头制定】本市公共《租赁住房发展—计划和具体实—施,方案以?及拟定相关政策,】负责市城《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分!。配、退出和》管理等工作 各【。级住房?保障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辖区内公—共租:赁住房申请》受理:、审核?、,公示、轮候、—复核、配租》。管理工?作负:责,指导乡镇、街道办】事处:。开展公共租赁住【房保障工作;—负责组织辖区内保障!家庭的年度》复,核和动态管理工【作;负责相关—报表的填《报及电子档案数据上!报等工作 各级民政!部门负责对本—辖区内?申请家庭及成员的】经济:。状况进行核对并提供!核对报告 各—级发展改革、财政、!国土资源、住—建、物价、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!、公:安、金融、环保、】税务、?监察等部门按照各】自,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!房建设和管理—的指:导、配合、行业监管!等工:作 乡镇、街道办事!处负:责辖区范围申请家】庭的受?理、调查核实、资】格初审、档案录【入和资料上》报等:工作;负责辖区范围!。内保障家庭的公【示、年度复》核、:动态数据上报—等日常管理工作 】第六条 各级人民】政府: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!工作责任《健全住房保》障,管理:工作机构落实—人,员和经费《将各相关部门、【单位实施公共—租赁住房保障—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!政预算确保公共租】。赁,。住房工作顺利实【施   第二章【。。 房源筹集及保障方!式 : , ,第七条 各级住【房保障主管部—门和发展《改革:、国土资源、住【建、环保等部—门加强配合加—。快行:政审批时效简化【前置审批条件—提高公共租赁住【房建设?。项目各阶段行政【审批效率;》根据上级人民—政府下达的公共租】。赁,住房目标任务按照】各自:职,。能积极落实》项目加快项》目前期工《作 第八条 公共租!赁住房建设用地【纳入年度土地供应】计划:指标单列应保尽【保进一?步提高?审批效率《对于急需建》设的:公共租赁住房项目】应当优先使用政【府,储备土地采取即报快!批方式缩短审—批时限以加快—。供地速?度 企?事业单位可利—用原有住宅用—。地建设公共》租赁住?。房,。在符:合城市规《划的前提下》(应取得《规划管理部门—意,见,)对闲置的工业【、仓:储、办公《等用地或《者房屋权属单位按规!定提出申《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!门和国土资》源,部门同?意后报当地人民政】府,批准可调整为公共租!赁住:房用:地或者改建》。为公共租赁住房【利,用空置房屋改建为】公共租赁住房必【须满足消防、使用安!全和:通风、卫生》等相:关条件要求》报住建?部,。。门审批后方可实施】国土:资源部门与》用地单位签订变更原!供,地合同?有关:土地用途限制—的约定?并依法办理土地用途!变更手续 第—九,条 公共租赁住房】套型:建筑面积《应当按下列标准控制! ,公共租赁住房单【。套建筑面积以40】平方米左《右为主控制在—60平方《米以下? 公共租《赁住房可以按照项】。目总建筑面积的适】当比:例规划?建,设配套商业服务设】施按投资主》体,划定由住房》保障主管部》门或产权单》。。位经营管理 第十】条 :公共租赁《住房来?源包:括, (一)政府—。。。投资:建设的住《房 (二)》。政,府购买、改》造,、租赁的住房 【(三:)政府依法》收回、?没收的?住房 (《四)企?。业或者其他组织【按照与政府约定建】设的住房 》(五)商品住—房开发项目中配【建、代建的公共租】赁住房 《(,六)社会捐赠和【其他:途径筹集的住—。房 第?十,一,条 社会投资新【建公共租赁住房【。的应当由业主单【位向住房保障主管部!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!意凭住房保障—主管部门的批准文】件到发展《改革、住建》、国土?资源等部门办理相】关手续? 第十二条》 公共租赁住房【保障实行《实物配租和租赁补】。贴相结?合的方式《 第十?三,条 面向《城镇低?收,入住房困难家庭提】供公共?租赁住房保障的优】先提供实物配租【在实施实《物配租前可》申请租赁补贴用【于市场上承》。租住房 面向城【镇中等偏下收—入住房?困难家庭、新—就业无?房,大,中专毕业生、在城镇!。。稳定就?。业,的外来务工人—。员提供公共租赁住】房保障的实行实【物配租的方式   !。第三章 资金筹【措和优惠政策  】 第十四条》 公共?租赁住房资金—通过以下渠》道,筹集 (一)—中央和自治区安排】。的专项资金; (二!。)年度市财》政预:算安:排的专项资金 【(,。三,)按土地出让—政策:规定从?中足额?计,提保障?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! ,(四)提取贷款【风险准备金和—管理费用后的住【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!额应当全部用于【保障性住房》建设 (五)公【共租赁住房及商业】配,套,设施:的出租出售收—。入 :(六)通《过投融?资方式筹集的资金】。。 (七)社会捐【赠及其他自筹资【金 第十五条 财】政部门负责政府直】接投资的公共租赁住!房工程项目财政【补助资金、》贷款贴?息资金的筹集、【拨付及?资金使用《监督管理《。工作 第十六条【 公共租《赁住房新《建项目纳入基本建设!。程,序管:理 第十七》条 政府投资的【公共租赁《。住房建设项》目财政部门应在项】目审批?后,预拨20《%的前期建设资【金其余资金按照实施!进度拨付《。 第:十八:条 财?政部门要切实加强】对政府直接投资公】共租赁住房资金的】使,用,管,。理按国库《资金管理有关规【定执行严格按—照规: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!、挤占、挪作—他用不得用于平【衡本级预算》 第十?九条 政府投资【建设的公共租赁【住房及其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取!得的出?租收入按照政府【非税收?。入管理?的有关规《定全额汇缴到公共租!。赁住房主《。管部门然《后由公共租赁住【房主管部《。门集中统一》。汇,。。缴同级?财政国库实行“【收支两条线”管理租!金收入?应优先专项用于偿】还公共租赁》住房贷款《本息及公《共租赁住房的—维,护和管理支出—等不足部分由财【政安:排 社会投资的公】共租:赁住房租金由投资单!位,自行管理《 公共租赁住房【管理的单位、企【业或个人应按期【办理:纳税申报符合国家减!。免税优惠政策—的应:在税法规定》的期限内《向主管税务机—关,办理减免《税,手续 第二十条【 鼓励和支持—。企,业及其他《机构投?资、建设《、运营和管》理公共租赁住房公共!。租赁:住房实行“谁投资、!谁所有、谁收益”】的原:则,投资者权益可依法】转让:。但不得改《变其公共租赁—住房性?质 :企业所?有,的公共租赁住房可】以整体转让但企业因!产业需要配建—的公共租赁住—。房应当与产业项目一!并转让转让后公共】租赁住房的》性质不变 投—资者可以《。将公共租赁》住房项目进行抵【。押融资抵押》登记时应当标注【。该项:目为公共租赁住房】性质抵押权实—。。现时:不得改变《。其用途 第二—十一:条 公共租》赁住房建设项目【按相关规定免收防】空地下室易地建设】费、白蚁防》治费、?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!、散装?水泥专项资》金、新型墙体—材料专项基金、教】育费附加、》。地,方教育费附加—、城:镇公用事《业附:加等各类行政—事,业,性收费和政》府性基金 电—力、通讯、》。市政公?用事业等企事业【。单位要对公共租赁】住房适当减免入【网、:管网增容等》经营性?收费   第—四章: 房屋管理和租金】标准   第二【十二条 住》房保障主管》部门:负责对本级人民政】府所投资的公共【租赁住房及配套商业!服,务,设施进行管理、【监督及修缮维护 】第二十三《条 由?政府投资公共租【赁住房的修缮维【护、:危房改造《、扩建或重》。。。建项目?由住房保障主管【部,门制定年度》计划报同级人民政】府批准后实》施 第二十四条 】政府投资《的公共?租,赁住房?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!过公共租赁住房租】金收入以《及配套商业设施租】金收入解决不足【部分由?财政预?算安排解《决;社会力》量投资建设》的公共租《赁住房?维修养护费》用由:所有权人及其—委,托运营单位承担 社!。。会投资的公共租赁】住房每年应》当将:不低于5%的租【金收入提《留作为物业专项维】修资金?设立专户管理—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公!共,租,赁住房的维修和【改造公共租赁住房】转让时剩余》的物业专《项维修资金》随之转让《受让:人继续按前款规定提!留物业专《。项,维修资金 》第二十五《条 政府《投资建设的公共租】赁住房租《金标准实行政—府定价?由,住房保?障主管部门会同物价!、财政?等部:门根据?社会经济发展水【平、承租对象—的,。。承受能?力综合考虑租赁【成本、利《润、:不同地?段和不同房屋类型】等因素拟定》并报本级人民政【。府批准后实施—租金:成本由房屋的折旧】费、维修费、管理费!、贷款利息》。、税金等构成—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!类地段住房市场租】金的:70%确定》 社会投《资建设的公共租【赁住:房租金标准按略【低于同类地段住房】市场:租金具?体由价格主管—部门:核定 公共租赁【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!补贴发?放标:准实行动态管理定】期,调整并?向社会公布 第【二十六?。条 根据租赁—政府投?资建设公共租—赁住房的保障—群体类型、困—难程度以及支付能力!实行差别化》租金 (一)享受城!镇最低生活保障的】住,房困难家庭租—赁政府投资建设【公共租赁住房的租】金按照当年公共租】赁住房租《金标准10%—收取 (二)—城镇低收《入住房困难家—庭租赁政《府,投资建设公》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!照当年公共》租赁:住房租金标准3【0%收取 (三)】城镇中等偏下—。收入住房《困难家庭、新—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!在城镇稳定就—业的外来务工人【员租赁政府投—资建:设公共租赁住房【。的租金按当年—公共租赁住房租【金标:准收:取 本办法》实施前已《经取得实物配—租的原廉租住房保障!户,其租金水平》仍按原合同约定【执行: 第二十《七条 集中建设的公!。共租赁住房选择有】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!企,业进行?。服务管?理物业服务费实行政!府,指导价由使用人承担!政府出台扶持政策】鼓励物?业服务企业》在同等条件下—。。优先:聘,用小区内的被保障】家庭人员配》建的公共租赁住房】纳入项目统一物业服!务管:理 第二十八条 】公共租赁住房住宅部!分以栋为单》位进行产权登记登记!机关应?当在房屋所有—权证上?注明“公共租赁住】房”字样   第】五章 准入管理  ! 第二十九条 【申请公共租赁住房】保障原则上以家庭】为单位由一名具【有完全民《事行为能力的家庭】成员作为申请人【;不具有完全民【事行为能力的—申请人由其监—护人代?为申请 《以,家庭名义申请公共】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!成员之间应具备法】。定的:赡养、抚养或—者扶养关《系且在申请地共同】居,。住生活;申》。请,人配偶及未达到法】定,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!为共同?申请的家庭成员;】离,。异(或丧《偶)带未成年子【女拥有监护权的【单亲:家庭或?达到法定结婚年【龄的单?身,人员可独立申请;】新,就业的?大中专毕业生可独立!申请;夫《妻双方未在同一户】籍的只能由一—方作为申请人提出申!请另一方《户籍所在乡》。镇、:街道办事《。处负责调查相—关情况并提供相【关证:明 第三十条— 公:。共租赁住房》供应范围、供应【对象:及家庭人均收入、】住房:保障面积《标准由各级住房【保,障,主管部门会同—民政、财政、统【计等部门根》据本:地城镇?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!入等情况制定报【经本级人民政—府批准后执行—保障标?准,实,行动态管理》定期调整并向社会】公布 第三十一【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!房应同时符合—下列条?件,。 (一)申请人为城!镇中等偏下收—入和低收《入住:房困难家庭》。 1. 家庭成员】具有本地城》镇居民常住户口【。。满一年以上》本地户籍且在本地】实际居住生活 2】. 申请人家庭人】均收入低《于当地人民政府批准!并,定期向社会公布的当!年中等偏下收—。入和低收入》。保障标准 3. 申!请人和共同申请人】在当地不《拥有:任何形式《。的住:房或家庭人均住【房面积低《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!的,住房面积保障—标,。准 4. 当地人民!政府规定的其他【。。条件: (二)申请人为新!就业无房大中—专毕:业生 1. —具有:市辖区城镇居—民常住户口或者居住!证、:居住证明满1年以上!且在城区范》围内居?住生活 2》. 持有大中专毕业!证书自?毕业的次月》起计算未满》5年(以《。毕业证书为准);】已与用人《单位签订《1年以上《劳动:(聘用)合同—或由用人单》位按时足额缴纳【社,会保险费用;灵【活就业的《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!或社会?保险费满1年以上 !3. 申请》人和共同申请人【在当地不拥》有任何?形式的住房或—家,庭,人均住房面》积低于当地》人民政府规定的【住房面?积保:。障标准 《4,. :当地人民政》府规定的其》他条件 (》三)申请人为在【城,镇稳定就业的—外来务工人员的【家庭 1.》 取得申《请地居住证》。或居住证明》满1年以上》且在:申请地实际居住生】。活, 2.? 申请人家庭人均收!入,低于当地人民政【府,批准并定期向社会】公布:的当年中等偏下收入!和低:收入保障标准 3.! 申请人和共同【申,请人在当地不拥有任!何形式的住房—或,家庭人均住》房面积低于当地人】民,政府规定的住房面积!保障标?准 4. 申—请人与用人单位【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!。。(聘用)合同并由用!。。人单位按时足—。额缴: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!;灵:活,就业的应当在—本地缴纳《。税款(免《税的可?视同缴纳)或—者社:会保险费累计达到】1年以上 5. 】当地人民政府规【。定的其他《条件 第《三十二条 工业园区!、产业园区、开发区!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!团体和其他组—织,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!住房优先解决—本辖区或本》单位的新就业—。人,员、外来务工人【员的:居住问题;由申请】人,向建:设单:位提交租赁申—请建设单位负责【审核、分配和管理】有剩余房源的可以】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!调剂给本地其他【符合公共租》赁住房?保障条件的对象【租住:。 第三十三条 申】请公共租赁住房时】申请: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!(一)城镇》中等偏下《。收,入和低收入住—房困难?家,。庭提交下列》材料 1.》。 公共租《赁住房申请表 2】. 申请人及共【同,申请家庭成员的身】份,证复印件、》户口簿复印件—。、婚:姻证明材料 —3. 申请人—。及共:同申请家《庭成:员收入?情况证明材料— 4. 当地—房产主管部门确【认申请人及共同【申请家庭成员没有】住,房或:者住房面积低于【当地人民政府保【障标准的证明材料 !5. 其他需—要提供的材料(残】疾证、优抚》证等证明) (【二):新就:业无房职工的家庭】提交:下列材料 1—. 公共租赁—住房申请表》 2. 《大中专毕业证书 3!. :所属:单,位(企业)签—订1年以上(含一年!)劳动合同或出具】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!明,、,灵活就业的出具缴】纳社会?保险费或税款证明 !4. 申请人及共】同申请?家庭成员的身—份证、户口簿、【婚姻证明《材料 5《。., 当地房产主管部】门确认申请人及【共同申请家》庭成员没有》住房或?者住房?面,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!保障标准的证明【材料 6.》 其他需要提供【的,材料 (三)—在城镇稳《定就业的《外来务工人员—的家庭提《交下列?材料 1. 公共】租赁住房申请—。表 2. 》由公安部门出具【的居住证或居—住证明? 3.? 所属单《位(企业)》签订1年以上—劳动合同书、出具缴!纳社:会,保险费?的证明、灵活就业】的出具缴《纳社会保险》费或税款证》明, 4. 申》请人及共《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!。份证复印《件、婚姻证》。明,材料: 5.? 申请人及共同申】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!证明:材,料 6. 当—地房产主《管,部门确?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!家庭成员没有住房】或,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!人民政府保障标准的!证明材料 》7. ?其他需要提供的材】料 第?三十四条 公—共租赁住房的分【配实行“三审两公】。示”制度申请公共租!赁,住房按?下列程序办理 【(一)申《请和受理申请人【。持,申请:材料到户籍》所,。在,地(新就业大—中专毕业生和—在城镇稳定就—。业的外来务》工人员到居住地)街!道办事处(或乡【镇,人民政府)》提出书面申请—并如实填写相关申请!表格;受理登—记工作人员》在查验?申请人资格及—申请材料基》本,符合申请《条件后受《理登记并《向申请?人出具受理单 (二!)初审和公示街道】办事处(或乡镇人民!政府)?应,当自受理申请之【日,起2:0个工作日内完【成公: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初!审工作 初审合格的!街道办事处(或乡】镇人民政府)应当】将申请人姓名—、,家庭人?。口、工作单位、现】居,住地址、住房状况】、家庭?收入状况《等基本?情,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!地或居?住地社?区居委会公》。示,5日公示期满无【异议或者异议—不成立的街道办【事处(或乡镇人【民政府)应当将初】审意见和申请—材料一并报送住【房保障?主管:部门初审不》合格的应当书面通】知申请人并说明理】由 (三《)复审住房保障主管!部门应当在接受【街道办事处(或【乡镇人民政》。府)报?送材料后15个工】作日内?会同民政、》工商:等部门对《申请人家庭》人口、?住房、收入等—状况:进行:复审签署《复审意见并将符【合条件申请人—及家庭成员的—相,关信:息录:。入,住房保障信息管【理系统复《审不合格的应—当书面通知申请【人并说明理》由 (四)》审核和公示住房保障!主管部门对》。上报的?前两次审《查获:取的信息进行综【合审:查,对审:查符合条件的住【房,保障主管《部门将?申请:人名单在《。政府门户《。网站和主要媒体上】进行公示公示期7】天,对,审查:不符合条件和公【示情况有《异议并经调查—核实不?符合:条件的住房保障主】管部:门将审查或调—。查结果书面告—知申请人《并说明理由;对公示!情况无?异议或?者有异议但不成【。立的申请人即—可取得租赁》公共租赁住》房轮候?资格由?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】书面通知申请人【登记造册后备案公共!租赁住?房申请人《档,案材料由住房—保障主管部门统【一管理 第三十【五条 申请人对【审查结?果有异议的可以【自收到书面》告知之日起20日内!向原初审、》复审和审《核部门申请复核原初!审、:。复,审,或者审核部门应【当自收到复核申请】之日:。起15个工作日【内进行复核并将【。复核:结果:书面告知申请—人 第三十六条 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】配租或轮候资格【的申请人实行—年度复核制度采取抽!查方式对《已审核保障对象家庭!进行复核《年,度复核户数原则不低!于已:保障家庭户数的30!% 第三十七—条 获政府提—供公共租赁住—房连续承租一年【以上并且该地址【无人落户的》如本:人提出申请》可将:其户口?迁入:公共租赁住房地址 !。  第六章 分配】管理   第三【十八:条 公共租赁住【房建立?轮候配租制度—按已审核通》过保障家《庭,户数确定轮》候数量按审核核准】的批次先后次序确】定轮候?及分房顺序不—得擅自改变分配对象!。和轮候次序在公共】租赁住房轮候资格期!间,主动放弃实物配租】的申请人其本期【租,赁公共租赁》住房轮候《资格无效确需租赁公!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!本办法规定》。的条件和程序重【新申请? 第三十《九条 符合承—租公共租赁住房【条件的家庭》。有下列情况之一【的优先分配 —(一)享受城—镇最低收入生活【保障的?家庭 (二)孤【寡老人六《十岁以上的》。老人无法定赡养【义务人或虽有法定】赡养义务《人但赡养义务人无】劳动:能力、无《赡养能力《、无生活《。。来源的? (三)未成年【人,无法定抚养义务【人或虽有法定抚【养义务人《。但抚养义《务人无劳动能力【、无抚养能力、【。无生:。活来源的 (四【)家庭中有》成员:患有重?大,疾,病(指医保界定的】。重大疾?病且须有市县—级医院疾病》证明书)或属残【。疾丧失劳动》能力没有生活—来源的且该家庭【成员:是主要申请人或共同!。申请人之一》的 (五)家庭【中有:成员为?残疾的特殊困—难家庭 (六)享受!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或!困难生?活补:助的:老复员退伍军—人、残疾军人(【含伤残民兵民工、国!家机关伤《残人员)、因战因】公因病军人遗—属、带?。。病回:乡军:人、:参加退役人员、参加!民兵、60周岁以上!。退伍士兵和》。老年烈士子女—家庭 (七)配合市!政重点工《程和保障性住房【项目建设的》拆迁工作导致无住】。房的困难家庭 【(八)?居住在城市》的孤:儿成年后 》(九)居《住在:我市的侨民、侨眷】 (十)当地—人民政府规定的【其他情形 第四【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!房源确定后》各级:住房:保障主管部门应当】制定:配租方案并向并【向,社会公布配租—方案应当包括房【源的位?置、数量、户型【、面:积租:。金标准供应对象范】围等:内容企事《业单位投资的公【共租赁住房》。的供应对象范围可】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! 第四十一条 【配租方案《。公,布后轮候《对象可以按照—。配租方案《到住房保障》主管:部门:进,。行意向登记 住【房保障主《。管,。部门对意《向登:记的:轮候对象《进行分配前再—审核:经审核对不符合条件!的取消其保》障资格 第四—。十二条?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视:同放弃保障资—。格 (一)未—按要求参加》配租的 (二)已】选房但未在规定【时,间内:签订租赁合》同的 (三)—签订:租赁合同后60【日内未实际》。入,住的 (四)其他放!弃,配租资格的 第四】十三条? 承租家庭因—家庭人口变》化或家庭成员—身体状况改变—等原因需调整—配租房?屋的可向当地住房】保障主管部门提出】书,面申请经复核仍符】。合保障条件的住房保!障,主管部门根据房【源情况进行调整 公!共租赁住房项—。目中有匹《配,的空置房屋》住房: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!调整审批意见时【间顺序予以调换重新!签订租赁合》。同并按规定腾—退,原承:租的住房项目中【没有匹配的》房屋建立《家庭:轮候调房需求库待出!现匹:配房屋时按轮候【顺序进行调整   !第七章? 租赁管理   第!四十:。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!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!订公共?租赁合同房》屋租赁合同期—限,一般为3-5年承租!人在租赁合》同执行?。期间可以提》前退房 承租人按照!合同:的,约定使用住房—合同应当明确下【列内容 (一)【。合同当事人的—名称或姓名 —(二)房屋的—位置、面积》、结构?、附:属设施和设》备状况 (三)【住,房租金、保》证金:及物业管理、—水电等费用的支【付标准和《支付方式 (四)租!赁期限 (》五)房?屋的交付与回收 (!六)房屋《维修约定《 (七)房屋安全约!定 (八)合同变】更、解除、终止【 (九)违》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!式 (十)其他【。约定的事《项 第四十五条 承!租公共租赁住房必】须缴纳租赁》保证金解除租赁合同!且承:租人无?违约责?任、房屋及附—属设施?完好无损《的如数退还租—。赁保证金本金; 租!赁保证金缴纳标准】。为按公共《租赁住?房年租金的25【%收 ?。。第四十六条 公【共租赁住房按照有】关规定实行物—业管理?承租人?。除了应当按照租【赁合同约定交纳房屋!。租金外还需要—交纳物业服务—费、:。生活垃圾处理费、】水、:电、气、通讯、有线!电视:、公摊水《电费等?其,他需:要,缴纳的费用 第四】十七条? 承租?人在租赁《期,限内死亡的由家庭】共同:申请:人,向当地?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!出申请?经住:。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!仍符合保障条—件的由申请人与住房!保障:主管部门重》新签订租赁合—同 :第四十八条 承租】人在使用过程中因使!用不当或人为造成】房屋及其附属设施】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!维修并承担相关【责任   》。第八章? 退出管理   第!四十九条 租赁合同!期满后承租人需【要续租的应》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!向当:。地住房保障主管部】门提出申请经复核符!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续!租手续;不符—合条件的不予续租】承租人应《退出:住房: 第五十条 承【租家庭自愿退—出公:共租赁住房的应向当!地住房保障主—管部门提《出,书面申请住》房保障主管部—门与承租人解除租】。赁合同办《理退房手《续在规定期》限,。内腾退住房 第【五,十一条 公共租赁】住房腾退《。期间当地住》房保障主管部—。门给予承租家—庭3个月过》渡,期过渡?期按同类地》。段住房市《场租金?缴纳;过渡期满【拒不退出的住—房,保障主?管部门申《请人民法院》依法强制《执行 第五十二条】 承租人有下列行】为之一?的,解除租赁合同—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!按同类地段住房市】场租金补缴》租金:其行为记入“住【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!”5年内不得再受理!其任何形式的—住房保障申》请 (一)虚报隐】瞒,户,籍、家庭人口、收入!、,财产、?。住房等?情况取得保障性住】。房的 (二)—违规出借《、转租、抵押—、互换、擅自占【用住房和改变住房】用途且拒《不整改的 (三【)无正当理》由累:计6个月以上未【。交纳租金、》物业管理费及其【他费用的《。 ,(四)无正当理由】。连续6个月以上未】在公共租赁》住房居住的 —(,五)破坏或者擅【自装修公共租赁住】房拒不恢复原状的】 (六)《。家庭的收《入、财?产,、人口?、住房等情》。况发:生变化不再》符,合公:。共租赁住房保—障对象条件的 (】。七)在?公共租赁住房—内从事违法活动的】 (八)因》故意:或者重大《过失造成公共租【赁住房严重损毁的 !。(九)无《。正当理由《不在规?定时间内《向户口所《在地住房保障—主管部门如实申报】家庭人口、住房及】收入等情《况的 ?(十)?其他:。违反保障《性住房管理》规定的情形》    《 第九章 监督管】理及法律责任  】 第五十三条 各级!住房保障主管部【门建立?。健全公共租》赁住:房申请配《租信息管理平台、房!屋使用?档案完善纸质—。档案和?电子档案的》收集、?管理工作保证档【案数:。据完整、准确并【根据家庭变动情况】。及时变更住》房档案实《现公:共租:赁住房档《案的动态管理—建,立申请及轮》候家庭档《。案根据轮候家—。庭住房、人口、收】。入,变动情况及时—调整家庭信息实【现对轮候《家庭档案的动态管】理,。 第五十四条 【各级住房《保,障主管?。部门应当每年至少】组织一次对承租公共!租赁住?房,人员履行《合同约定情况的监】督检查有关》单位和个人配合【如实提?供资料;《在监督检查》。中住房保障主—管部门对违法违规】行,为予以制止并对弄】虚作假骗取》公共租?。赁住房的取消其公共!租赁住房《资格 第《五十:。五条 公共》租赁住房的规—划、计划、建设、】分配、使用和管【。理工作接收社会【的监督有关部门接到!。违法违纪行为检举和!控告应?当依照各自职责及】时,核实:并作:出处理 第》五十六条 各级【住房保障《主,管部门及相关单【位工作工作人—员,在公共租赁住—房管理过程中不【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!或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,、徇:私,舞,弊、索?贿受贿的对有—关负责?人依法给予处分【;构: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第五十七条 公共租!赁住房的所有权人】及其委托的运—营单位违反》本法有下列》行为之一《的,由各:。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改正—并依:据公共租赁住房【管理:办法(住建》部第:11号令)予以【经济处罚 》(一)向不符合条件!的对象出租公共租】赁住房的 (二)】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!及其配套设施维【修养护义务的 (】三)改变公》共租赁住房的保【障性住房性质、用】途以及配套》设施的规划用途【 第五十《八条 申《。请人隐瞒有关—情况或者提供—虚假材料申请公【共租赁住房的—当地住房《保,障,主管部门不予—受理并记入》公共租赁住》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!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!轮候对象或》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!的依据?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!法(住建部第11】号令)?予以经济处罚—记,入公共?租赁住房管理—。。。档案;登记为轮【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!;已承租公共租【赁住房的责令—限期退回所承—租公共租赁》住房并按市》场价格补缴》租金逾期不》退回的可依法—申,请人民法《院强制执行承租人】自退回公共租赁住】房之日起5》年内不得《再申:请公共?租赁住?。房 第五十九条【 承租?人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?由当地住房主管部门!责令按市场价—格补缴从《违法行为发生之日】起的:租金并记入公—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!并依据公共租—赁住房管理办法【(住建部第1—1号令)予以经【济,处罚 (《。一)转借、转租或者!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!租赁住?房的 (《二)改变所承租公共!租赁:住房:用途的 《。(三)破坏》。或者擅自装修公【。共租赁?住房拒不恢复—。原状:的 (四《)在公?共租赁?住房内从事违法【活动的 (五)无正!当,理由连续6个—月以: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!居住的 第六—十条 住《房保障主管部门【每年:对,公共租?。赁住:房运营管《理部门?及物业服务企—业进行?考核具?体考核?办,法另行制《定   第十—章 附则   第】六十一条 市委人】才工作领导》小组和市人》力资源和社会—保障局组织引进高层!次人才租赁周—转公共?租赁:住房的报市人民政】。府批准?后由住房保障主管部!门从政府投资建设】的公共租赁住房【中,。提供房源市委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】和市人力资源和【社会保障局负责【组织分配《引进高层次人—才租赁公共租赁【住房的档案材料由】负责组织分配的机构!统一管?理 第六《十二条 本办法下】。。发前:已分:配入住?的保:障家庭租金标准、】租赁期限仍按原【合同约?。定执行原合》。同期满后按本细则】实施 第六十三条】 本办法自》颁布之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