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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色市公共》租赁住房和廉租住】。房并轨运行管—理暂行办法 【第,一章 ?总则   第一【条, 为规范《本市公共《租,赁住房管理根据关】于加快发展》公共租赁《住房的指导意见(建!保〔2?。010〕87—。号):、关于公共》租赁住?房和廉租住房—并轨:运行的通知(建【保〔2013〕17!8号)、公共—。租赁:住房:管理办法(住—建部令第11—。号)、广西》。壮,族自治区《保障性住房》管理暂行办法(【桂政办发〔2—013〕《77 号)》、关于做好广西壮】。族自治区公共—租赁住房和》廉租住房并轨运【行的通知《(桂建保〔2014!〕34号)》、百色市廉》租住房保《障办法(百政—办发:〔2009〕83号!)精神结《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《。办法: 第二条 我—市实行廉租住房【、公共租赁住房“】两房:合一”统筹建设、】并轨运行管》理并轨后统称为【公共租赁住房 本办!法所称?公共租赁住房是【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!由政府专《门机构或企事业单】位出资?建设和运营限定套】。型面积和《出租价格面》向符合规定》条,件,的城:。镇低收入住房困【难家庭、中等—偏下: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!符合规定条件的新】就业无房大》中专毕业生和—在城镇稳定就业【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!的保障性住》房 第三条》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!、分配、运营—、使用、退出—和管理适用本—办法: ,公共租赁住房通过】新建、改建、收【购,、,长期租赁等多—种,方式筹集,》可以:由政府投《资,也可以由政府提!。供政策支持、社会】力量投资公共租赁】住房可以是成套住】。房,也可《以是宿舍型住房【 ,第四条 各》级人民政府》结合当地社》会发展、居民收入】和住房水《平按照当地统计【。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!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!的一定?比例合理《划,定城镇?居民低收入、中等】偏下收?入住房困《难家庭?标准定期《。公布并实行动态管】。理 第五条》 市房产管理局【是公共租赁住房【的主管部《门负责全市》公共租赁住房—工作的指导、协调和!监,督拟定相关政—策并牵头制》定本市公《共租赁住房发展计划!和具体实《。施方案以及拟—定相关政策》,负责市城区公共租!赁住:房的分配《、,退出和管理等—工,作, 各级住房保障主】管部门?负责本辖区》内,公共租赁《住房申?请受理、审》核、公示、》轮候、复《核、配租管理工作】。。负责指导乡镇、【街道办事处开展公】共租赁住《房保障工作;负责】组,织,辖区内保障家庭的】年度复?核和动态管理工作】;负责相关报表的填!报,及电子档案数据上】报等工作 各级民】政部门负责对—本辖区内申请家庭及!成员的?经,济状况进行核—对并提供核对报【告 各级《发展改革《、财政、国》土资源、住建、物】价,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!障、公安《、金融、《环保、税务、监【。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!。。责负责公《。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!理的指导、配合【、行业监管》等工作 《乡镇、?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!范围申请家庭的受】理、调查核实、资】格初审?、档案录入和资料上!报,等工作;负责辖【区范围?内保障家庭的公【示、年度《复,核、动?态数据上报等日常】管,理工作 第六—条 各级人民—政府: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!工作:责任健全住房保障】管理工作机构—落实人员和经—。费将:各相关部门、单位】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!。障工作经《费列入同级财政预】算确保公共租赁【住,房工作顺利实施 】  第二章 房【源筹:集及保障方式 【  第七条》 各级住房》保,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!。革、:国,土资源、住建—、环:保等部门加强配合加!快行政审批时—效,简化前置审批条件提!高公共租赁住房【建设项?目各阶段行政—审批效率;根据上】级人:民政府下达》的公共租赁住—房目:标任务按照各自【职能积极落实—项目加快项》目前期工作 第八条!。 公:共租赁住房》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!地供应?计划指?标单列应保尽—保进一步提》高审批?效,。。率对于急需建设的公!共租:赁住房项目》应当优先使》用政府储备土地采取!即报快批方式缩短】审批时?限以:加快供地速度 【企,事业单位可利用【原有住宅《。用地建?设公共租赁》住,房在符合城市—规划的前《提下(应取得规【划管理部门意见)对!闲置的工业、—仓储、办公等用地或!者房屋权属单位按规!。定提出申请》经住房保障主管【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!同意后报当》地人民政府批准可调!整为公共租》赁住房用地或—者改建为公》共租赁?住房利用空置—房屋改建为公共租】。。赁,住房必?须满足消防、使用安!全和:通风、?卫生:等相关条件要求报住!建部门审《。批后方可实施国土资!源部门与用地单位签!订变更原供地合同】有关土地《用途限制的约定并依!法办理土地用途变】更手续?。 第九?条 公共租赁住房套!型建筑?面积应当按》下列标准控制 公共!租赁: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!40平方米左右【为主:控,制在60《平,。方米以下《 公共租《赁住房可以》按,照项目总建》筑,面积的适当比例规】划建设配套商—业服务?设施按投资主体【划定由住房保障主管!部门或产权》单位经营管》理 第十条 公【共租赁住房来源包括! (一)政府—投资建设的》住房 (二)—政府购买、改造【、租:赁的:住房: (三)政府依法收!回、没收的住—房 (四《),。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!照与政府约》定,。建设的住《房 (?。五)商品《住房开发项》目中配?建、代?建的公共《租赁住房 (—六)社会捐》赠和其?。他,途径筹?集的住房 第十一条! 社会投《资新建公《。共,租赁住房的应—当由业主单》位向住房保障主【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!核同意凭住房保【障,主管部门的》批准文件到发展改】革、住建、国—土资源?等,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!第,十,二条 公共租赁【住房保障实》行实:物配租和《租赁补?贴相结?合的方?式, ,。第十三条 面向【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!家庭:提供公共租赁住【房保障?的优先提《供实物配租在实【施实物配租》前可申请租赁补贴用!于市场?上承租住《房 面向城》镇中等偏下收入【住房困?难家:庭、新?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!生、在城镇》稳定就业的外—来,务工人员提》供公共租赁住—房保:障的实行实物配租的!方式  《 第三章 资金筹】措和优惠政策 【  第十四条 公共!租,赁住房资金通—过以下渠道筹集 】(一)中央》和自治?区安排的专项—资金:; (二)年度市】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!资金 (三)按土】地出让政策》规定:从中足额计提—保障性安居》工程建设资金 (四!)提取贷款风险准】备金和管理费用【后,的住房公积金增【值收益余额应当全部!用于:保障性住房建设 (!五)公?共租赁住房及商【业配套设施》。的出租出《。售收入 (六—)通过?投融:资方式筹《集的资金 (七【)社会捐赠及其【他自筹资《金 :第十五条 》财政部门负责政府直!接投:。。资的公?共租赁?住,。房工程项《目财政补《。助资金、贷款—贴息资金《的,筹集:。、拨付及资金使用】监督管理工作 【第,十六:。条 公共租赁住房新!建项:目,纳,入,基本建设程序—管理 第十》。七条 政《府投资的公共租赁】住,房建设项目财政【部门:应在项目审批后【预拨20%的前期建!设资金其余资—金按照实施进度拨】付 第十八条 财】政部门要切实—加强:对政府直接投资【公,共租赁住房》资金的使《用管理按《国库:资,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!严格按?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!。截留:、挤占、挪作他用不!得用于平《衡本级预算 第十九!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!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!套商业服务设施取得!的出:租收入按照政府【非税收入管》理的有关规定全额汇!缴到公共租赁住房主!管部门然后由—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!门集中统一汇缴同】级,财政国?库实行?“收支?。两条线”管理租金收!入应优先专》。项用:于偿还公共租赁住】房贷款本息及—公共租赁住房的【维护和管理支—出等不足部分由财】政安排 《社会投资的公—共租赁住房租—金由投资单》位自行管理 公共】租赁住房管理的单】位、企业或个人应】按期办理纳税申报】符合国家减免税优】惠政策的应在税法规!定的期限内向主【管税务机关办理减】免税手续 第—二十条 鼓励和支】持企业及其他—机构投资、建设、】运,营和管理公共租赁住!房公共租赁》住房实行“谁—投,资、谁所有、谁【收益”的原则—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!让但不得改变其公共!租,赁住房性质 企【业所有的公共租赁】住,房,可以整?体转:让但:企业因?产业:需要配建的公共租赁!住房:应当与?产业项目一并转让】转,。让后公?共租赁住房》的性质?不变 投资者—可,以将:公共租赁住房项【目进行?抵押融资《抵押登记时应—当标注该项目—为,。公共租赁住房性【质抵押权实现时【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!二十一条 公—共租赁住房建—设项目按相关规【定,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!建设费、白蚁—防治费、城市基【础设施配套费—、散装水泥》专项资金、新—型墙:体材料专项》基金、教育费附【加、地方教》育费附加、城镇【公,用事业附《加等各类行政—事业性收费和政府】性,基金: 电力?、通讯、市政公【用事业等企事业单】。位要对公共》租赁住房适当—减免入网《、管网增容等—。经营:性收费  》 第四章 》房屋管理和租金标准!   第二十—二条 住房保障【。。。主管部门负责对【本级人民政府所投】资的公共租赁住【。房及配套《。商,业服务设施进—行管理、监督及修缮!维护 第二十三条 !由政府投资》公共租赁住房的【修缮维?护、危房改造、扩建!或重建项目》由住房保障主—管部门?制定年度计划报同】级人民政府批准后】。实施 第《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!的公: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!费用主要通》过公共租《赁住房租金收—。入以及配套商业【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!。。足部分由《财政预算安》。排解:决;社会力》量投:资建设?的公共租赁住房维】修养护费用由所有】权人及其委托运营单!位承担 社会投【资的公共《租,赁住:房每年应当将不低】于5%的租金—收入提留作为物业专!项维修?资金:设立专户管理专款】专,用专项用于公共租赁!住房的维修和—改造公共租赁住【房转让时剩》余的物业专项维【修资金随之》。转让受?。让人继续按前款规】。定提留物业专项维】修资金 《第二十?五条 政府投资【建设的公共租赁住】房租金?标,。准实行政府》。定价:由住房保《障主:管部门会同物价、】财政等部门根据社】会经:济发展水平》。、,承租对?象的承受能力—综合:考虑租赁成本、利】润、不同《地段和不同房屋类型!等因素?拟定并报本级人【民政府批准后实【施租金成本由房【屋的:折旧费、《维修费、管理费、】。贷款利息、税—金等构成原则—上按照不高于—同类地段住房市场】。租金的70%确定】 社会投资建—设的:公共:租赁住?。房租金标准按—略,低于同类地》段住房市场租金【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!核定: 公共租赁》住房租?金标准和租赁补贴发!放标准实《行动态管《理定期调整并—向社会公布 —第二十六条 根据】租赁政府投资建设】公共租赁住》房的保障群》体类型?、困:难程:度以及支付能—力实行差《别化租金《 (一)享》受,城镇:最低生活《保障的住房》困,难家庭租赁》政,府投资?建设公共租赁住房】的租金按照当年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】标准10%收取 】(二)城镇低收【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!政府投资建设公共】租赁住房的》租金按照当年公【共,租赁住房租金标准3!0%收取 》(,三)城镇中等偏下收!。入住房困难家庭、新!就,业大:。中专毕业生和在城镇!。。稳定就业《的外:来务工人员租—。赁政府投资》建设公共租赁—住房的租金按当年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!准,收取 ?本办法?实,施前已经取得实【物配租的原廉租住】。。房保障户其租金【水平仍按原合—同约定执《行 第二十七条【 集中建设》的公共租赁》住房选择有》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!企业进?行,服务:管理物业《服务费?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使!用人承担政》府出:台扶持?政策鼓励物业服务】企业在?同等条件下》优,先聘用小区内的【被保障?家,庭人员配建的公【共租赁住房纳入【项目统一物业服务管!理 第二十》八条:。 公:共,租赁住房住宅部分以!栋,为单位进《行产权登《记登记机《关应:当在房屋《所有权证上注明“公!共租赁住房”字【样   第五章【 准入管理 —  第二《十九条 《申请公?共租赁住房保—障原:则上以家庭为单位】。由一名具有完全【民事行为能力的家】庭成员作为》申请人;不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!。力的:申请人?。由其监护人代为【申请 以家》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!住房保障的家—庭成:员之间应具备法定的!。赡养、抚《养,或者扶养《关,系且在申请地共同】。居住生活《;申请?人配偶及未达到【法定结?。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!共同申请的家—庭成员?;,离异(或丧偶)【带未成年子女拥【有,监护:权的单?亲家庭或达到—法定结?婚年:龄的单?身,人,员可:独立申请;新—就业的?大中专毕业生可独】。立申请?;夫妻双《方未在同《一户籍的只能由一】方作为申《请人提出申请另一】方户籍所在乡—镇、:街道办事处负责【调查相关《情,况并提供相关证【明 第三十》。条 :公共租赁住房—供应范围、供—应对象及家庭—人均收入、住房保】障,面积标准由》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!门会同民政、—财政、?统,计等部门根据本地城!。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!收入等情况制—定报经本级人民【政府批准后执行【保障标准实行动态管!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!公布: 第三十一条— 申请公共》租赁:住房应同《时符合下列条—件 (一)申请人为!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】和低收入住》房困难家庭 1.】 家庭成员》具有本地城》镇居民常住户—口满一?年以上本地户籍且】在本地实际》居住生活 》。2. 申请》人家庭人均收—入低于当地》人民政府《批准并定期向社会】公,布的当年中等偏【下收入和低》收入保障标准 3】. 申请人和共【同申请人在当—。地不拥有任何形【式,的住房或家庭人均】住房面?积低于当《地人民政府规定【的住房面《积保:障标准 4. 当地!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!条,件 (二)申—请人为新《就业无房大中专【毕业生 1. 【具有市辖区》城镇:居民常住户口—。或,者,居住证、居住—证明满1《年以:上且在城区范—围内:居住生活 2.【。 持有大中专—毕,。业证书?自毕:业的次月起》计,算未满5《年(以毕业证—书为准?);已与用人单位签!订,。1年以?。上劳动(聘用—)合同或由》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!纳社会保险费用;灵!。活就业?的应:当在:本,市缴纳税款或—社会保险《费满1年以上 3】。. 申请人和共【同申请人在当—地不拥有任何—形,。式的住?房或家庭人均—住房面积低于当地】人民政府规定的住】房面积保障标准 】4. 当《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!他条件 (三—)申请?人为在城镇稳定就】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!家庭 1. 取【得申请地居住证或居!。住证明满1年以上】且在申请地实—际居住生活 2【. 申请人家庭【人均收入低于当【地人:民政府批准并—定期向社会公—布的当年《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!入保障标准 3. !申请人和共同—申请人在当地不拥】有任何形式的—。住房或家庭人—。均住房面积低—于当地人民政府【。规定的住房面积【保障标准 4.【 申:请人与用人单位签】订1年以上的劳【动(聘用)》。合同并由《。用人单位《按时:足额缴?纳社会保险1年【以上;?。灵活就业《的应当在本地缴纳税!款(免税的可视同】缴纳)或者社会保】险费累计达到1年】以上 ?5. 当地人—民政:府规定的其他条件】 第三十二条 工】业,园区、产业园—区、:开发区、企》事业单位、社—会团体和其他组【织投资?。建设的公共租赁住】房优先?解,决本辖区《或本单位的新就业人!。员、:外来:务工:人员的居住问—题;由申请人向建设!单位提交租赁—申请建设单》位负责审核、分配和!管理有剩《余房源的可以—由住房保障主—管部门调剂给本【地其:他符合公共租赁【住房保障条件的对】象租住 第三—。十三条 申》请公共?租赁住房时申请人应!提交以下资》料 (一)城镇中】等偏下收入和低收】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!下列材?料 1. 公—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!2. ?申请人及共同申请】。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!。。印件、户口簿复印】件、婚姻证明—材料 3. —申,。请人:及共:同申:请家:庭,成员收入情》况证明材料 4.】 当地房产主管部门!确认申请人》及共同申请》家,庭,成员没?有住房或者》。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!民政府保《障标准?的证明材《料 :5. ?其他需?要提供的材料(【残,。疾证、优《抚证等证明) 【(二)新就业—无房职工的家—庭提交?下,列,材料 1.》。 公:共,租赁住房申请—表 2?. 大中专毕业【证书:。 3.? ,所属单?位(:企业)签订1—年以上(含一—年)劳?动合同或出具缴纳社!会,保险费的《证明:、灵:活就业的出具缴纳】社会保险费或—税款证明 4. 】申请人及《。共,同申请家庭成员【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】、婚:姻证明?材料: 5. 《当地房产主管部门确!认申请人及共—同申请?家庭成?员没有住房或者住房!面积:低,于当地人民政—府保:障标:。准的:证明材料《 6. 其他需要提!供的材料《 (三)在城镇【稳定就?业的外来务工人【员的家庭提》交下列材料 1. !公共租赁住房申请】表 2. 由公安部!门出具的居住—证或居?住证明 《3. 所属单—位(企业)》签,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!书、出?具缴纳社会保险费】。的证明、灵活就业的!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!或税:。款证明?。 4. 申请人及共!同申请家庭成员的】身份:证复印件、婚—姻证明材料 5. !申请人及共同—申请家庭成员—收入情况证明—材料 6. 当地房!。产主管部门确认【。申请人及《共同申请家》庭成员没有住房或】者住:房面积低于》当地人民政府保障标!准的证明材料 7.!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!料 第三十四条 】公共:租赁住房的分—配实行“三审两公示!”制度申请公—共租赁住房按下列】程序办理《。 (一?)申请和受》理申请人持申请【材料到户《籍所在?地(新?就业大中专毕业【生和在城镇稳—定就业的外来—务工:人员到居住地)街道!。办事处(或乡镇【人民政府)提出【书面申请并如实【填写相关《申请表格《;受理登记工作人员!在查验申请人资格及!申请:材,料基本符合申—请条件?后受:。理登记并《向,申请人出具受理【单 :(二)?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!处,(或:乡镇人民政府—)应当?自受理申《请之日?起20?个工作日内完—。成公共租赁住房【申,请的初审工作— 初:。审合格的街道办事处!(或:乡,镇人民政府》),应当将申请》人姓名、家庭人【口、工作单位、现居!住,地址、住房状况、】家庭收入状况—等,基本情况在》申请人?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!社区:。居委会公《示5日?公示期?满无异议或者异议】不成立的街道办事】处,(或乡镇《人民:政,。府):应当将初审意见和】申请材料一》。并报送住房保障主管!。部门:。初审: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!知,。申请人并说明理【由, (:。三)复审住房保障】主管部门应当—在接受?街道办事处(或【乡镇人民政府)报送!材料后15个工【作日内会同民政、】工商等部门对申【请人家庭人口、【住房、?收入等状况进行复审!签,署,。复审意见并将符【合条件?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!相关信息《录入住房保》障,信息管理系统—复审不合格的应【当书面通知申—。请人并?说明理?由 (四)审核【和公:示住房保障主管部】门对上?报的前两次》审查:获取的信息进—行综合审查对审【查符合?条件的住房保障【主管部门将申请人名!单在政?府,门户网站《和主要媒体上进行公!示公示期7天对【审查:不符合条件和—公,。示情况有异议并经】调,查核:实不符合条件的住】。房保障?主管部门将》。审查或调《。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!人并:说明理由《;对公示情况—。无异议或者有—异议但不成立的申请!人即可取《得租赁公共租赁住】房轮候资格由住【房保障主管》部门书面《通知申请人登记【造册后备案公共租赁!住房申请《人档案材料由—住房保?障,主,管部门统一管理 】第三十五条》。 申请人对审查结果!有异议?的可以自《收到书面告》知之日起20日内向!。原初:审,、复审和审核—部门申请复》核原:初审、?复审或者审核部【门应当自收到—复核申请之日起15!个工作日内》进行复核《并将复?核结果书面告知申】请人 第三十六条】 获得公共租赁住】房配租或《轮候资格《的申请人《实行年?度复核?制度采取《抽查方式《。对已审核《保障对象家庭进行复!核年度复核》户数原则不》低于已保障家庭户数!的3:0,%, 第三十《七条 获政府—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连!续,承租一年以上—。。并,且该地址《无,人落户的如本人【提出申请可将—其户口迁入公共【租赁住房地址 【  第六章 分配】。管理   第—三,十八条 公》共租赁住房建立轮】。候,配租制度按已—审核通过保》障家庭户数确定【轮,候数:量按审核核准—的批次先后次—序确定轮候及分【房顺序不得擅自改】变分配?对象和轮候次序【在公共?租赁住房轮候资格期!间主动放弃实—物配租的申请人其】本期租赁公共租【赁,住房轮?候资格无《效确: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!的,应当按本办法—规定的条件和程序】重新:申请 第三十九【。条 符合《承租公共租赁住房】条件的家庭有下【列情况之一的优【先分:。配 (?。一)享?受城镇?最低收入《生活保障的家庭 】(二)孤《寡老人六《十岁以上的老—人无法?定赡养?义务人或虽有法定】赡养义?务人但赡养义务【人无:劳动:能力、无赡养能力、!无生活来源的 (三!)未:成年人无《法定抚养义务人【或虽:有法定抚《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!人无劳动能力、无抚!养能力、无生活来源!的 (四)》家庭中有成》员,患有重大疾病(指医!。保界定的重大—疾病且须有》市县:级医院疾病证—明书)或属》残疾丧失劳》动能力?没有生活来源—的且该家庭》成员是主要申请人或!共同申请人之一【的 :(五)家庭中有成】员为:残疾的特殊困难家庭! (六)享受国家】定期抚恤补助或困难!生活补助的老复员】退伍:军人、残疾军人(含!伤残民兵民工、【国家机关伤》残人员)、因战因】公因病?。军人遗属、带—病回乡军《人、参加《退役人员、》参加民?兵、60周岁以上】退伍士?兵和老年烈士子【女家庭? (七)配合市【政重点?。工,程和保障性住—房项目建设的—拆迁工作导》致无住?房的困难家庭 【(八)居住》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! (九)居住在我市!的侨民、侨眷— (十)当地—。人,民政府规定》的其他情形 第【四十条 公共租赁住!房房源确定后各级住!房保:障,主管部门应当—制定配租方案并向并!向社会公布》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!源,的位置、数量、户型!、,面,。积租金标《准供应对象》范围等内容》企事业单位》投资的公共》租赁住房的供应【对象范围可以规【定,为本单位职工— 第四?十一条 《配租方案公布后轮】候对象?可以按?照,。配租方案到住房【保障主?管部门进《行意向登记 住【房,保障主?管部门对意向登【。记的轮候对象—进行分配前再—审,核经审核对不—符合条件的取—消其保障资》格 第四十二—条, 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《视同放弃保》障资格 《。。(一)未《按要求参《加配租的 (二)】已选房但未》在规:定时间内签》订租赁合同的 【(三)?签订租?赁合同后60—日内未实《际入住的 (四)其!他放弃?配租资格的》 第四十三条— 承租家《庭因家庭人口变化】。或家庭成员身体【状况改变《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!屋的可向当地住房保!障主管部门》提,出书面申《请,经复核仍符合保【障条件?的住:房保障主管部门根】据房源情况进行【调整 公共租—赁住房项目中有匹配!的空置房屋住—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!。据调整审批意见时间!顺序予以调换—重,新签:订租赁?合同:并按:规定腾退《原,承租的住房项目【中,没,有匹配的《房,屋建立家庭》轮候调房《需求库待出现匹【配房屋时按轮—候,顺序进行调》整   第七章 】租赁管理  —。 ,第四十四条 公共】租赁住房《。出租人与《承租人应签订公共】租赁合同房屋租【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!-5年承租人—在租赁合同》执行期间可以—提前退房《 承:租人按照合同的约定!使用住房合》同,应当明确下列—内容 (一)—合,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!名 (二)房屋【的位置、面积、结构!、附属设施和—设备状况 (三)】住,房租金?、保证?金及物业管理、水电!等费用?的支付标准》和支付方《式 :(四:)租赁期限 —(五)房屋的交付与!回收 ?(六)房屋维修约定! (:七)房屋安全约【定 (八)合—同变更、《解除、终止 (【九)违约《责任及争议》解决方式 (十)】其他约定的事—项 第?四十五条 》承,租公共租《赁住房必须》缴纳租赁保证金解】除租赁合同且—承租人无违约责【任、:房,屋及:附属设施完》好无损的如数退还】租,赁保证金本》金; 租赁保证金】缴纳标准为按—公,共,租赁住房《年,租金的25》%收 第四十六条 !公,共租:赁住房?按照有关规定实行】物业管理《承租人除了》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!定交纳房《屋,。租金外还需》要交纳物业服务费、!生活垃圾处理费、】水、电、气、通【讯、有线电视、公】。摊水电费等》其他需要缴》纳的费用 》第四十?七条 承租人在租】赁,期限内?死亡的由《家庭共同申》请,人向当地住》房,保障主?管部门?提出申?请经住房《保障主管部门审【核仍符合保》。障条:件,。的由:申,请人与?住房保障主管—部,门重新签订》租赁合?同 :第四十八条 —。承租人在使用过【程,中因使用不当—或人为造成房屋及其!附属设施损坏—的由:承,。租人负责维修并承担!相关责任   第八!章 :退出管?理   第四十九条! 租赁合同期满后】承,租人需要续租的【应在合同期满—。前,3个:月向当地住房保【障主管部门提—出申请经复核符合】条件的予以》办理续?租手续?。;,。不符合条件的不【。予续租?承租人应《退出住房 》第五十?条 :承租家庭自愿退【出公共租《赁住房的应向当地】住房保障主》管部门提《出书面申请住房保障!主管部?门,与承租人解除租【赁合同办理退房手】续,在规定期《限内腾退住》房 第?五十一条 公共租】赁住:。房腾退期《间当:。地住:。房保障主管部—门给:予,承租家庭3个月过渡!。期,过渡期按同类地段】住房市场租金缴纳;!过渡期满拒不退出的!住房保障《主管部门《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!。制执:行 :第五十二条》 承租人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解除【租赁合?同收回公共租—赁住房并按同类【地段住房《市,场租金补缴》租金其行为》记入“住房保障【信息管理系统”5】年内不得再受理其】任何:形式的住房保障申请! (:一):虚报隐瞒户籍、家庭!人口、收入、—财产、住房等情况】取得保障性》住房的 《(二)违规》出借、转租、抵押、!互,换、擅?自占用住房和改变】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!的 (三)无正【。当理由累计6—个月:以上未交纳租—。金、物业管》理费及其他费用【的 (四)》无正当理由连续【6个月以上》未在:公,。共租赁住房居—住的 ?(五)?破坏或?。者擅自装修公—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!原状:的, (六)家庭的收入!、财产?、人口、《住房等情况发—生,变化:不再符合公共租赁】住房:保障对?象条件的 (七)在!公共租赁住》房内从事《违法活动的》 (八)因故意或者!重大过失《造,成公共租赁住房【严重损毁的 (【九):无正当理由不在【规定时间内》向户口所《在地住?房保障主管部—门如实申报》家庭人口、住房及】收,入等情况的 —(十)其他违反保】障性:住房:管理规定的情形  !  第九》章 监督管理及法】律责任   第【五十三条 各级住房!保障:主管部门《建立健全《公共租赁住》房申请配租信息【管理平台、》房,屋使用?档案完善纸质—档案和电子》。档案的?收集、管理工作保】证,档案数?据完整、准确并根据!家庭变动情况及【时变更住房》档案实现公共—租赁住房《档案的动态管理建立!申请及轮候家庭【。档案根?。据,轮候家?庭,住房、人口、收【入变动情况》及时调整家庭信息实!现对轮候家庭—档案:的动态管《理 第五十四条 各!级住房?保障主?管部门应当每年【。至少组织一次对承租!公共租?赁住房人员履行合同!约定情况的监督检查!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!如实提供资料;【在监督检查中住【房保障主管部门【对违法违规行为【予以制止并对弄虚作!假骗:取公:共租赁住房的取消其!公共:租赁:住房资格 第五十五!条 公共《租赁住?房,的规划、《计划、建设》、,分配、使用和管理工!作接收社会的—监,督有关部门接—到违法违《纪,行为检举《和,控告应当依照各自职!责及时核实并—。作出处理 》第五十六条 —各,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!及相关单位工作工】。作人员在公》共租:赁住房?管理过程中不—履行:本办法规《定职责?或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、徇私《。舞弊、索贿》受贿的对《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!处分:;构: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第?五十七?条 公共租赁住房】的所有?权人及?其委托的运营—单位违?反本法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级!住房保障主管—部门:责令限期《改正并依据》公,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!(住建部第1—1号:令)予以经》济,处,罚 (一)》向不符合条件的【对象:出租公共租赁住【房的 (二)—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!及,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!义务的 (三—)改变公共租赁住房!的保障?性住房性质、用【。途以及配套设施的】规划用途 第五【十八条 申请—。人隐瞒有关情况【或者:提供虚假材料—。。申请公?共租赁住房的当【地,住房保障《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!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!理档案 以》欺骗等不正当手段】登记为轮候对象【或者承租公共—。租赁:住房:的依据公共租—。。赁住房管理办—法(住?建部第11》号令)予《以经济处罚记入公】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!;登:记为轮候《对象的取《消其登记;已—承租公?共租赁?住房的责令》限期退回所》承租公?共租赁住房》并,按市场价格》补缴租金《逾期不退《回的可依法申—请,。人民:法院强制《执行承租人自退【回公:共租赁住房之日【起5年内不得再【申请公共租赁住【房 第五十九—条, 承租人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!。住房主管部门责令】按,市场价格补缴—从,违法行?为发生之日》起的租金并记—。入公:共租赁住房》管,理档:案,并依据?公共租赁住》房,管理办法(住建【部第:11号令)》予以经?济处罚 (》一)转?借、: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!承,租公共租赁住—房的 (二》)改变所承租—公共租赁住房—用途的 (三)破坏!或,者擅自装修公共【租赁住房拒不—恢复原状的》 (四)在》公共租赁《住房内从事》违法活?。动的 (五)无正当!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!未,在公共租赁住房居】住的 第六十—条 :住房保障《主,管部门?每年:对公共租赁住—房运营管理部门及物!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!。具体考核办法—另行制定 》  第十章》 附则   第六】十一条 市委—。人才工作领导—小组和市人力资源和!社会保障局组织引进!高层次人《才租:赁周转公《共租赁住《房的报市人民—政府批准后由—住房保障主管部门】从,政府投资建设—的公共?租,赁住房中提供—房源市?委人才?工作领导小》组和市人力资—源和社会保障局【负责组织分配—引进高层次》人,才租赁公《共租赁住房的档案材!。料由:负责组织分配的【。。。机构统一管》理 第六十二条 】本办:法下发?。前已分配入住的保障!家庭租金标准、【租赁期限仍》按原:合同约定执行原【合同期满后按本细】则实施 第》六十三条 》。。本办法自颁》布之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