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百色市公共租赁住】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!行,管理暂行办法
【
第一?章 总?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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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条 为规范本—市公共租赁住—房管理根据关于加】快,发展公?共租赁住房》的指导意见(—建保〔?2010〕87号】)、关于公共租赁】住房和?廉租住房并轨运【。行的通?知,(建保〔20—13〕178号【)、公共租赁住【房管理办法(住【建部令第《11号)、》广,西壮族自治》区保障性住房管理】暂行办法(》桂政办发《〔,2013〕77【 号)、《关于做?好广西?壮族自治区公—共租赁住房和廉租】住房并?轨运行?的通知?(桂建保〔2—014〕《34号)、百色市廉!租住:房保障办法(—百政:办发〔2009〕】83:号)精神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本办法
第!二条 我市实行廉租!住房、公《共租赁住房“两【房合一”统》筹建设、并轨运行管!理并轨后统》称为公共租》赁住房
本办法所】称公共租赁住房【是指政府《。。提供政策支》持由政府专门机构或!企事业单《位出资建设和运营限!定套型面积和出租】价格面向《符合规定条》件的城镇低收—入住房困难家庭、】中等偏下收入—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!规定条件的新就【。业无房?大中专毕业生和在】城镇稳定就》业的外来务工人员】出租的?保障:性住房?
第三条 公共租赁!住房建设、分—配、运营《、使用、退出—。和管理适用本办法
!公共租?赁住房通过新建【、,。改建、收购、—长期租赁等多种方】式筹集?,可以由政》府投资,也可以由政!。府提供政策支持、】社会力量投资—公共租?赁住房?可以是成套住—房,:也,可以:是宿舍型《住房
第四条 各级!人民政府结》合当地社会发—展、居民收入和【住房水平按照当地统!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!民家庭?人均:可支配收入的—一,定比例合理划定城】镇居民低《收入、中等偏下【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】标准定期公布并实行!。动态管理
第五【条 市房产》管理局是公共租【。赁,住房的主《管部门负《责全市?公共租赁住房工作】的指导、协调和【监,督拟定相关政策并牵!头制定本市公共租】赁住房发展计—划和具体实施方【案以及拟定》相,关政:策,,负责?市城区公共租赁【。住,。房的:分配、退出和—管理等工作
—各级住房《。保障主管部门—。负责本辖区内公共】租赁住房《申请:受理、审核、公示、!轮候、复核、配【租管理?工作:负责指?导乡镇、街》道,办事:处开展公共租赁住房!保障:工作;负责组织【辖区内保《障家庭?。的年度复《核和动?态管:理工作;负》责相关报表的填【报及电子档》案数据?上报等工作
各【级民政?部门负责对本辖【区内申请家庭及【成员的经《济状况进行核对【并提供核对报告
各!级发展?改,革、财政、国—土资源?、住建、物》价、人力资》源和社会保障、【公安、金融、环保、!税务:、监察等部门按照】各自职责负责公共】租赁住房建设—和管:理的指导《。、配合、行业监管等!工作:
乡镇、街道办事】处负责?辖区范围申请—。家庭的受理、调【查核实?、资格初审》。、档案录入和资料上!报等工作;负责辖区!范,围内保?障家庭的公》示、年度复》核、动态数据上报等!日常管理工作
【第六: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!加强组织领导明【确工作责任》健全住?房保障管理工作机】构落实人员和经【费将:各相关部《门,、单位?实施公共租赁—住,房保:障工作经费列入同】级财政预算确—保公共?租赁住房《工作顺利实施
】
,第,二章 房源筹集及】保障方式
—
第七条 各级【住,房保障?主管部门和》发展改革、国—土资源、住建—、环保等部门—加强配合加快—行政审?批时效简化前置审批!条件提高公共租赁】。住房建设项》目各阶?段行政审《批效率;根据上级】人民政府下达的公共!租赁住房目》标任务按《照各自职能积—极落实项目》。加快项目前期工作】
第八条 公共租】赁住房建设用—。地纳入年《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!。单列应保尽保进【一步提高审批效【率对于急需建—设的公?共租赁?住房项目应当优先使!用政府储《。备土地?。采取即报快批—方式缩短审批时限】以加快供《。地速度
企事业【单位可?利用:原有住?宅用地?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!符合城市规划—的前提下(应取得】规划管理部》门意见)对闲—置的:。工业、仓储、办【公等:用地或者房》屋权属单位按规定提!出申请经住》房,保障主管部门—和国土资源》部门同意后》报,当地:人民政府批准可【调,整为公?共租赁住房用地或者!改建为公共租赁住】房利用空置房—屋改建为《公共租赁住房必须】满足消防、使用安】全,。。和通风、卫》生等相关《条件要求报住—建,。部门审批《后方可实施国土资源!部门:与用地单位签订变更!。原供:地合:同,有关土地《用途限?制的约定并》依法办理《土,地用途变更手续
】第九条 《公共租赁住房—。套型建筑面》积,应当按下列标准控制!。
公共租赁住房【单,。套建筑面积以40】平方米左《右为主控制在60平!方米以下
公—共,。租赁住房可》以按照项目总建筑】。面积的适当》。比例规划建设—配套商业服务设施】按投资?主体划定由住—房保障主管部门或产!权,单位经营管理
【第十条? 公共?租赁住房来源包括
!(一)?政府投资建设—的住:房
(二)》政府购买《、改造、《租赁的住房
(三】)政府依法》收,回、没收的住房
(!四)企业或者—其他组织按照与【政府:。约定建设的住—房
(?五)商品住》。房开发项《目中配建、代建的】公共租赁住房—
(六?)社会捐赠和—其他途径筹集的【住房
第十一条 】社会投资新建公【共租赁住房的应【当由业主单位向住房!保障:主管部门提出申【请经:审核同意《凭住房保障主管部】。门的批准《文件到发展改革、】住建、国土资—源,等部门办理相关【手续
第十》二条 公共租—赁住房?保障实行实物配租】和租赁补贴相—结合的方《式
第十三条 面】向城镇低收入—住房:困难家庭提供公共租!赁住房保障》的优先提供实—物配租在实施实【物配租前可申请租】赁补贴用于》市场:。。上承租住《房
面向城镇中【等偏下收入住—房困难家庭、新【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!生、:在城镇稳《定就业的外来务【工人: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!保,障的实行实》物配租的方式
】
第三章 资—金筹措?和优:惠政策
第十四!条, 公共?租赁住房资》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!
(一?)中央和自治区安排!的,专项资金《;
(二)年度市财!政预算安排的—专,项资金
(》三)按土地》出让政?策规定从中足额计】提保障性《安居工程建设资金】
(:四)提取《。贷款风险准备金和】管理费用后的—。住房公积《金增值收益余额应】当,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!建设
(五》)公共租赁住—房,及商业配套设施的出!租出:售收入
《(六)通过投融资方!式筹集?的资金
(七)社会!捐赠及其他》。。自筹资金
第十五】条 财政部》门负:。责政府直接投—资的:公共:租赁住房工程—项目财政补助—资金、?贷,。款贴息资《金的筹集、拨付及资!金使:用,监督管理《工作:。
,第十: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!新建项目纳》入基本建设程序【管理
第十七条【 政府投资的公【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!。财政部门应在—项目审批后预拨20!%的前期建设资金】其余资金按照实施进!度拨付
第十八【条, 财政部门要—切实加强对》政府直接投》资公共租赁住—房资金的《使用:管理按国库资—金管理有关》规定执?行严:格按照规定》用,途使用不《得截:留、:挤占、挪作他用【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!算
第十九条— 政府投《资建设的公共租赁】住房及其配套商业】服务设施取得的出】租收入按照政府非税!收入管理《的有:关规定全额汇缴到公!共租:赁,住房主管部门然后由!公共租赁住房主【管部门集《中,统一:汇缴:同级财?政国库实行“收【支两条线”》管理租金收入应【优先专项用于偿还】公共租赁住房贷款】本息及公《共租赁住房的—维护和管理》支出等?不,足部分由财政—安排:
社会投资的公【共租赁住房租金由】投资单位自行管理
!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!单位:、企业或《个人应按期办理纳税!申报符?合国家减免税优【惠政策的应》。在税法规《定的期限内》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!减免税手续》
第二十条》 鼓励和支持—企业及其他机构投】资、建?设、运营和管理公】共租:赁住房公共租赁住】房实行“《谁投:资,、谁所有、谁收益】”的原则投资—者权益可《依,法转:让但不得改变—其公:共租赁住房》性质
企业所—有的公共租》赁住:。房可以整体转让【但企:业因产业需要配【建的公?共租赁住房应当与产!业项目一并转—让转:让后公共《租赁住?房的性?质不变
投资者可以!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!。进行抵押融资抵押登!记时应当标》注该项目为公共【租赁住房性质抵【押权实现时不得改变!其用途
第二十一】条 公?共租赁住房建—设项目按相关规【定免收?防空地下室易地建】设费、白《蚁,防治费、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】费、散装水泥专项】资金、新型墙体材】料专项基金、教育】费附加?、地方?教育费附加》、城镇公用事业附】加等各类行》政事业性收费—和政府性基》金
电?力、:通讯:、市政公用事业【等企事业单位要对】公共租赁《住房适当减免—入网、管网》增,容等经?营,性收费
《
第四章 房屋】管理和租金标准【
第二十二【条 住房保障主管】部门负?。责对本级人民政府】所投资的公共租赁】住房及配套商业服】务设施进行管理【、,监督及?修缮维护
第—二十三条 》由政府投《资公共租赁》住房的修缮》维护、危《。房改造、扩建或重建!项,目,由住房保障主—管部门制定年—。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!府批准后实施
第二!十四条 政府投资】的,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!。护,费用主要通过—公共租?。赁,住房租金收》入以及配《套商:业设施租金收入解】决不足部分由财【政预算安排解决;】社会力量投资建【设的公共租》。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!由,所有权?。人,及其委托运营单位承!担
社会投资—的公:共租:赁住房?每年应当将不—。低,于5%的租金收【入提留作《为,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设!立专户管理专—款专用专项用于公】共租赁住房的维【。修和改造公共—租赁住?房转让时《剩余的?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!之,转让:受,让人:继续:按前款规《定,提留物业专项—维,修资金
第二十【五条 政府》投资建设的公共租】。。赁住房?租金标准实行政府】定价由住《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!物价、?。财政等部《门根据社会经济【发展水平、承租对】象的承受能力综【合考虑租赁成本【、,利润、不同地段和】不同房屋类型等【因素拟定并报本级人!民政:府批准后实施租金】成本由房屋的折旧】费、维修费、—管,理费、贷款利息、】税金等?。。构,成,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!类地段住房》市场租金的7—0%确定
社—会投资建设》。的公共租赁住—房租金标准按略低】于同类?地段:住,房市场?。租金:具体由价格》主管部门《核定
公《共租赁住《房租金标《。准和租赁补贴—发放标?准实行动态管—理定期调整并向社】会公布
第二十六条! 根据租赁政府【投资: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!保障:。群体类型、困难【程度以及《支付能力实行差别】化租:金,
(一)享受城镇最!低,生,活保:障的住房困难家【庭租赁政府》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!房的租?金按照当年公共【。租赁住房《租金标准10%【收取
?(二)城镇低—收入住?房困难家庭租赁政府!投资建设公共—租赁住房的》。租金按照当》年公共租赁》住房租金标准30】%收取
(三)【城镇中等偏下收【入住房困难家庭【、新就业大中专毕】业生和在城镇—稳定就业的外—来务工?人员租赁《政府投资建设公【共租赁住房》的租金按当年公共】租,赁住房租金》标准收?取
:本办:法实施前已经取【得实物配租》的原廉租住房—。保障户其租金水平】仍按原合同约定执】行
第二《十七条 集中建设的!公共租赁住房选择】有相应?资质的物业服务企】。业,进行服务管理物业】服务费实行政府【指导价由使用—人承担政府出—台,扶持政?策鼓励物《业服务企《业在同等条件下优】先聘用小区内的被】保障:家庭人员配建的公共!租赁住?房纳入?项目统一物业服务管!理
第二十八条 】公共:。。租赁住房住宅部【分以栋为《单位进行产权登记】登记机关《应当在房屋所有权】证上注明“》。公共租赁住房”字样!
?第五章 准入管【理
第二十九条! 申请?公共租赁住房保障】原则上?以家庭?为单位由一名具有】完全民事行为能【力,的家庭成《员作为申《请人;不具有完全民!事行为能力的申请】人由其监护人代【为申请
以家庭名】义申请公共租—赁住房保《。障的家庭成》员之间应《具备法定《的,赡养、抚养》或者:扶养关系且在申【请地共?同居住生活;—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!法定结?婚年龄的子女应作】。。为共同申《。请的家庭成员—;离异(或丧偶)带!未成年子女》拥有监护《权的单亲家庭—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!的单身人《员可:独立申请;新就【业的大中专毕业【生可独立申请—;,夫妻双方未在同一】户籍的只能由—。一方作为申请人【提出申请《另一方户籍》所在乡镇《、街道办《事处负责调查相关】情况并提供相—关证明?
,第,。三十条 公共—租赁住房供应范围、!供应对象《及家庭?人均收?入、住?房保障面《积标准由各级住【房,保障主管部门会同】民,。政、财?政、统计等》部门根据本地城镇居!民人:均年可?支配收入等情况【制定报经本》级人民政府》批准后执《。行保障标准实行动】态管理定期》调整并向《社会公布
》第三十一条 —。申,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!时符合下列》条件
?(一:)申请人为城—镇中等?偏下收入和》低收入住房困难【家庭
?1. 家《庭成员?具有本地城镇居【民,常住户口满》一年:以上本地户籍—且在本地《实,际居住生活
2.】 申请人《家庭人均收入—低于:当地人民政》府批准并定》期向社会公》布的当年中》等偏下收入》。和低收入保障标准
!3. 申请人和共同!申请人在当地不拥】有任何形式的—住房或家《庭人均住房》面,积低于?当地人民政府规定】的住房面积保障【标准
4. —当地:人民政府《规定的其他》条件
(二)申请人!为新就?业,无房大中专毕业生】
1.? 具有市辖》区城镇居民常—住户口或者居住证】。、居住?证明满1年以上【且在城区范》围内居住生》活
2. 持—有大中专毕业证书自!毕业的次月起计算】未满5年(以毕【业,证书为准);已【与用人单位》签订1年以上劳动】(聘用)《合同或由用》人单位按时足额【缴纳:社会保险费》用;灵?活就业的应当在本】市缴纳税款或社【会保险费满1—年以上
3》. 申请人》。和,共同:申请:人在当?地不拥有任何—形式:。的住房?。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!低于当地《人民政府规定的住】房面积保障标准
】。4. 当《地人民?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!
(三)申》请人为在城》镇稳定就业的外来】务工人员的家—庭
1. 》取得申请地居住【证或居住《证明满1年以—上且在申请地实际】居,住生活
2. 【申,请人家?庭人均收入低于当】地,人民政府《批准并定《期向社?会公布的当年中【等偏下收《。入和低收入保障标】准
3. 申—请人:和共同申请人在【当地不拥有》任,何形式的住房或家】庭人均?住房面积《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!定的住房面》积保障标准
4【. 申请人与—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!。上的:劳动(聘《用)合同并由用【人单位按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!。1年以上《;灵活就业的应当在!本地缴纳税》款(免税的可视同缴!纳)或者社》会保险费累》计达到1年以上【
5. 《当地人民政府—。规定的其他条—件
第三十二—条 工业园区、产业!园区、开发区、【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!体和其他组织—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!住房优先解决本辖区!或本单位的新—就业人员、外—来务:工人员?的居:住问:题;由?申请人向建设—单位提交租赁申请建!设,单位:。负责审核、分—配和管?理有剩余《。房源的可《以由住房保障主【管部门调剂给—本地其他符合公共】。租赁住房保障—。条件的对象租住
第!三十三条 申请公】共租赁住房时申请】人应提交以下资料
!(,一)城镇中等偏【下收:入,和低收入住》房困难家《庭提交下列材料
】1. 公共租赁住】房申:请表
2. 申【。请人及共同申请【家庭成?员的身份证复—印件、户口簿复印件!、婚姻证明材—料
3. 》申,请人及共同》申请家庭《成员:收,入情况证明材料
】4.: ,。。当地房产主管部门确!。认申请人及》共同申?请家庭成员》没有住?房或:者,住房面积低于当地】人民政府保障标【。准的证明材料
【5. 其他》需要提供的材料【(残疾证、》优抚:证等:证明)
《。(二:)新:。。就业无房职》工的家庭提交下【列材:料
1?. 公共租赁—。住房申请表
2.】。 大中专毕业证书
!3. 所《属单位?(企业)签订1年以!上(含一年)劳【动合同或出具—缴纳社会《保险费的证》明、灵?。活就业的《出,具缴纳社会保险费或!税款证明
》4. 申《。请人及共同申—请家庭成员的身【份证、户口簿、婚】姻证明材料
—5. 当地房产【主,管部门确认申请【人及共同申请家庭】成员没有住房或者】。。住房面积低》于当:地人民政府保障标准!的证明材料
—。6. 其他需要提供!的材料
(三—。)在:城,镇稳定就业的外来】务工人员的家庭【提交下列材》料
1. 公共【租赁住房申请表
2!. 由公安部—门出:具的居住证或居【住证明
3. 所属!。单位(企业)签订1!年以上?劳,动合同书、出具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!明,、灵:活就:业的出具缴纳社会】保险费或税款证【明
4. 》。申请人及共同申【请家庭成员的—身份证复印件、婚姻!证明:材料
?5. 申《请人及共《同,申请:家庭成员《收,入情况证明材料
6!. 当地房产主管】。部门确?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!家庭成员没有住房】或者住房《面积低于当》地,人民政府保障标准的!证明材料
7. 其!。他,。需要:提供的材料
第【三十四条 公共租】赁住房的分配实【行“三审《两公:示”制度申》请公共租赁住—房按下列程序办理】
(一)申请和受理!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!户籍所在地(新【就业大中专毕—业生和?在城镇稳定就业的】外来:务工人员到居住地】)街道办事处(或】乡镇人民《政府:)提:出书面申请并如实】填写相关申请表格】;受理登记工作人】员在查?验申请?人资格?及申:请材料?基,本符合申请条件后】受理登记并》向申请人出具受理】单
:。(二)初审和—公示街道办》事处(或《乡镇人民政府)【应当:自受理申请之—日起2?。。0个工?作,日内:完,成公共租赁住房【申请的初审工作
初!审,。合格的街道》办事处(或乡镇人】民政府)应当将申】请人姓?名、家庭人口、工】作单位、现居住地址!、住房?状,况、家庭收入状况等!基本:情况在?申请人户籍所在【。地或居住《地社区居委会公示5!日公示期《满无:异,议或者异议不—成立的?街,道办:事处(或乡》镇人民政府)应当将!初审意见和申请材】料一并报送住房保】障主管部门》初审:不,合格:的应当书《面通知?申请人并说明理由
!(三)复审住房保】障主管部门应当在接!受街道办事处(或乡!镇人民政《府)报送材料后【15个工作日内会】同民政、工商—。等部门对申》请人家?庭人口?。、住房?、收入等状况进行复!审签署复审意见并将!符合:条件申请人及家【庭成员的相关信息】录入住房保》障信:息管理系统复审【不合格的应当书面】通知申?请人并?说明理由
(四)审!核和公示《。住房保障《主,。管部门对上报—的前两次审查获取】的信息进行综合审查!对审查符合条件【的住:房保障主《管部门将申请人名单!。在政府门户》网站和?。主要:媒体上进行公—示公示期7天对审查!不,符合条件和公示情】况有异议并》经调查核实不符合】条件的住房》。保障主?管部门?将审查或调查结果书!面,告知: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!对公示情况无—异议或者有异—议但不成《立的:申请人即可取得【租,赁公共租赁住房轮候!资格由住房》保障主管部门—书面通知申》请,人登记造册》后备案公共租赁【住房申请《人档:案材料由住房保【障主管?部门:统,一管理
《第三:十五条 《申,。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!议的:可以自收到书面告】知,之日起20日内【向原初?审、复审和审核部】门申请复核原初审】、复审或者》审核:部门应当自收到复】核申请?之日起15》个工:作日内进行》复核并将复核结果】书面告?。知申请?人
第三十六—条 获得公共租【赁住房配租或轮候资!。。格的申请人实行【年度复核制》。度采取抽查方式【对已审核保障对象家!庭进行复核年度【复核户数原则不【低于:已保障家《庭户数的《30%?
第三十七》条 获?政府提供公共租【赁住房连续承租一】年以上?并且该地址无—人落:。户的如本人》提出申请可将—其户口迁入公共租】赁住:。房地址
—第六:章, ,。分配管理
》
: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!赁,住房建立轮候配【租制度?按,已审:核,通过保障家庭户数】确定轮候数量按【审核核准的》批次先后次序—确定轮候及分房顺序!不,得擅自改变分配对象!。和轮候次序》在公共租赁》住房:轮候资格期间主动放!弃实物配租的申请人!其本期租《赁公共租赁住房轮】候资格无效》确需租赁《公共租赁住房的应】当按本?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!。序重新申请
—第三十九条 —符合承租公》共,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!有,下列情?况之一?的优先分配》
(一)《享受城镇最低—。收入生活《保障的?家庭
?。。(二)孤寡老人六十!。岁,以上的老人》无法定赡养义务【人或虽有法》定赡养义务人但赡】养,义务人无劳》动能力、无赡养能】。力、无生活来—源的
?(三)未《成年人无法定抚【养义务?。人或:虽,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!抚养义务《人无劳动能力、无抚!养能力、无生活来源!的
(四)》家庭中有成员患【。有,重大疾病(指—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!且须有市《。县级医院疾》病证明书)》或属残?疾丧失劳动能力没有!生活:来源的且该家庭成】员是主要申》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之!一,的
(五)家庭【。中有成?员为残?疾的特?殊困难家庭
—(,六)享受国家定期抚!恤补助或困难生活补!助的老复员退伍【军人、?残,疾军:人,(含伤残民》兵民工、国家机关伤!残,人员)、因》战因公因病军人【遗属、带病回—乡军人、《参加:退,役,人员、参加民兵【、60周岁》以,上退伍士兵和老年烈!士子女家庭》
(七)《配合市政《重点工程和》保障性?住房项目建设的拆迁!工,作导致无《住房的困难家—庭
(八)》居,。住在城市的孤儿成】年,后
(九)居—住在:。我市的侨民、侨眷
!(十)?当地人民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】形
第四十条 公共!租,赁住:房房源确定后各【级住:房保障主管部门【应当制定《配租方案并向并向】社会:公布配租方案—应当包括房源的位】置、数量、》户,型、面积《租金标准《供应:对象范围等内容企】事业单位投资的【公共: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!。范围可?以规定为本》单位职?工
第四十一条【 配租方案公布【后轮:候对象可以》按照配租方案到住房!。保障主管部门进【行,意向登记
住—房,保障主管部》门对意?向,登记的轮候对象【。进行:分配前再审核经【审核对不符》合条件?的取消其保障资格
!第四十?二条 有《下列情形之一的【视同放弃保障—资格:
(一)未按要求参!加配:租的:。
(二)已》选房但未在规定【时间内签订》租赁合同的》
(三)签订租赁】。合同后60》日内未实《际入住的
(四)其!他放弃配租资格的
!第四:十三条 承租家庭】因家庭人口变—化或家庭成员身体状!。况改变等原因需调】整,。。配租房屋的可—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!部门:提出书面《申请经复核仍符合保!障条件的住房—。保障:。主管部门根》据房:源情况进行调整
公!共租赁住房项目中】有匹配的空》。置,房屋住房《。保障主管部门可【根据调?整审批意见时间【顺序予以调》换重新签订租赁合】同并按规定腾退【原承租的住房—项,。目中没有匹配—的房屋建立》家庭轮候调房—需求库待出现匹配】房,屋时按轮候顺序进】行,调整
》第,七章: 租:赁管理
》
第四十四条 公共!租赁住房出租人与】承租人应签订公共】租赁合同《房屋租赁合同期限】一般为3-5—。年承租?人在租?赁合同执行》期间可以提前退【房
承租人》按照合同的约定使】用住房?合同应当明确下【列内:。。容
(一《)合同当事人的名】称或姓名
(二)】房屋的位置》、面积?、结构、附属—设施和?设备状况
(三【),住,房租金、保证—金及物业管理、水电!等费用的支付标准和!支付方式
(四)】租赁:期限
(《五)房屋的交付与】回收
(《六)房屋维修约定
!(,七)房屋安全约定
!(,八)合同变更—、解除、终止
【(九)违约责任【及,争议解决方式
(】。十)其他约定的事项!
第四十五条 承】。租公共租赁住房必】须缴纳租赁》。保证金解除租赁合】同且承?租人无违约责任【、房屋及《附属设施《完,。好,无损的如《数退还租赁保证金本!金;
租赁保证【金缴纳标《准为按公共租—赁住房年租金的2】5%收?
第四?十六条 《公共租?赁住房?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物!业,管理承?租人:。除了应当按照租【赁合:同约定交纳房屋租】金外:还需要交纳物业【服务费?。、生活垃圾处理【费、水、《电、气、通讯、有】。线电视、公摊水电】费等其他需要缴【纳的费用《
第四十七条 承租!人在租赁期限内死】。亡的由家庭共同申】请人向当地住—房保障主管部门【。提出申?请经住房《保障主管部门审核仍!符合保障条件—的由申请人与—住房保?障主管部门重新【签订租赁合》同
第四十》八条 承租人在使用!过程中因使》。用不当或人为造【成房屋及其附—属设:施损坏?的由承租人负责维】修并承?担,相关责任
第】八章 退出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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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条 租赁!合同期满后承租【人需要续租的应在】合同期满前》3个月向当地—。住房保?障主管部门》提出申请经复核符合!条件:的予以办理续—租手续;不》符合条件的不予续租!承租人应《退出住房
第五【十条 承租家庭自】愿退出公共》租,赁住房的应向当地住!房保障?主管:部门提出书面申请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!承租人解除》租赁合同办理退【房手续在规定期限内!腾退住房
第五【十一条 公共租【赁住房腾《退期:间当地住《房保障主《管部门给予承租家】庭,3个月?过渡期过渡期—按,同,类地段住房市场租金!缴纳;?过渡期?。满拒不退出的—住房保障主管—部门申请人民法院】依法强制执》行
第五十二条【 ,承租人有《下列行为《之一:的解:除租:赁合同收回》公共租赁住房并【按,同类地段住房市场】租金补?缴租金其行为记【入“住房保障—信息:管理系统”5—。年内不得再受理【其任何形式的住【房,保障申请
(—一)虚报隐瞒户【。籍,、家庭人口、收【入、财产《、,住房等情况》取得保障性住房的
!(,二):违规:出借、转租、—抵,押、:互换、擅自占—用住:。房和改变住房用途且!拒不:整改:的
(?三)无正《当理:由累计6个月以上】未交纳租金、物【业管理?费及其?他,费用的
(四)【。无正当理由连续6】个月以上未在公共】租赁住房居住—的
(五)破坏或】者擅自装修公共租赁!住,房拒不?恢复原状的
(【六)家庭的收入【、,财产、人口、住【房等情况发生—变化不再符》合公共租赁住房保】障对象条件》的
(七)在—公共租赁住》房内从事《违法活动的
—(八)?。因故意或者重大【过失造成公》共租赁住房严重损毁!的
(?九)无?正当理由不在规定】时间:内向户口所在地住房!。保障主管部门如【实申报?家,庭,人口、?住房及收《入等情况的
(十)!其他违?反保:障性住房《管理规定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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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九章 监督》管理及法律责—任
第五十三】条 各级《住房:保,障主管部门建立【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!请配租信息》管理平台《、房屋使用档案完善!纸,质档案?和电子档案的收【集、管理《工作保证档案—数据完?。整、准确并根据家】庭变动情况及—时变更?住房档?案实现公《共租赁住《房档案的《动,态管理建立申—请及:轮候:家,庭档案根《据轮候家庭住房【、人口、收》入变动情《况及时调《整家庭信息实—现对轮候家》庭档案的《。动态管理
第五【十四条? 各级住房保障主】管部门应当每年至】少组织一次对—承,租公:。共租:赁住房人员履行合】同约定情况的—监,督检查有关单位和】个人配合《如实提供资》料;在监督检查【中,住房:保障主管《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!予,以制止并《对弄虚作假》骗取公共租赁—住房的取《。消其:公共租赁住》房资格
第五十五条! 公:共租赁住房的规【。划、计划、建设、分!。。配、使?用和管理《工作接收《社会的监督有关部】门接:到违:。法违纪?行为检?举和控告应当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核!实并作出处理—
第五?。十六条 各级—住房:保障主管《部,门及相关《单位工作工作人员在!公共租?赁住房管理过程中】不,履行本办《法规定职责或—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!、徇私舞弊、—索,。。贿受贿的对》有关:负责人依法给予【处分;?构,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第《五,十七条 公共租【。。赁,。住房的所《有权人?及其委托的运营单】位违反本法》有下列?。行为之?一的由各级住房保障!主管部门《责,令限期改正并—依据公共租》赁住:。房,管理办?法(住建部》第11号令)予以】经济处?罚
(?。一)向不符合—条件的对象出租公】共租赁住房的
(二!)未履行公共租赁】住房:及其配套设》。。施维修养护义务【的
(三)改变公】共租:赁住房的保障—性,住房性质、用途以及!配套:设,。施的规划用途
第】五十八条 申请人隐!瞒有关情况或者【提供虚假材料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】的当地住房保—障主管部门不—予受理并记》。入公共租赁住—房管:理档案
以欺骗【等,不,正当手段登记为【轮候对象或者承租】。公共租赁住房的【依据公共租》赁住房管理办法(】住建部第11号【。令)予以《经济:处罚记入公共租赁住!房管理档案;—登记:为轮候对《象的取消其登记;】已,。承租公共租赁住房】的责:令限期退《。回所承?租公共租赁》住房并按《市场价格补缴租金】逾期:不退:回的:可,依法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执行承租人自】退回:公共租赁住》房之日起5年—内不得再申》请公共租赁住房
】。第五:十九条 承租人【有下:列行为?之一的由当地住房】主管部门责》令按市场价》格补缴从违法—行,为发生?之日:起的租金并记入【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!案并依据公共—租赁住?房管理办法》(住建部第11【号,令)予?以经:济处罚
(》一)转借、转租或】者擅自?调换所承租》公共租赁《住房的
(二)改】变所承租公共—租赁住房《用途的
(三)【破,坏或者擅自》装修公共租赁住房】。。拒不恢复原状的【
,(四)在公共租赁住!房,内从:事违法活动的
(】。五)无正当理由【连续6个月以上【未在公共租赁住房】。居住的
第》六十:条 :住房保障《主管部门每年—对公共租赁住房运】营管理部门》及物:业服务企业进—行考核具《体考核?办法另行《制定
第—十章 附则
】第六十一条 市委人!才工作领导小组和】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!。障局组织引进高【层次人才《租赁周转公共—租赁住房的报市人】民政府批准后由住】房保:障主管部门》从政府投资》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!中提供房《源市:委人才工作领导小】组,和市人力《资源和社会》保障局负责组织分配!引进高层次人—才租赁?。。公共:。租赁住房的》档案材?料由负责组》织分配的《机构统一管理
【第六十?二条: 本:办法下发前已分配入!住的保障家庭租金标!准、租赁期限仍按】原合同约定执—。行原合同期》满后按本细则实施】
第六?十三条 《本,办,法自颁?布之日起施》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