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色市公共租—赁住:房和:廉租住房《并轨运行管理暂【行办法?。
:第,一章 总则
第!一条 为规范本【市公共租赁》住房管理根据关于】加快发展公》共租赁?住房的指导意见【(建保〔201【0〕87号)、关于!公共:租赁住?房和廉租住房并【轨运行的通知(建】保〔2013〕1】78号)、公—共租赁住房管—理办法(住建部令第!11号)、广西【。壮族自?治,区保:障性住房管理暂行】办,法(桂政《办,发〔:2,01:。3〕77《。 号)、《关,。于做好广西壮—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!房和:廉租住房并轨—运行的通《知(桂建保》〔,2014《〕,34号)、百色市】廉租住房保障办【法(百政办发〔2】009?〕83号)》精神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办法
第】二条 我市》。实行廉租住房、公共!租赁住房“两房合一!”统筹建设、并【轨运行管理并轨后统!称为公共《租赁住房《
本办法《所,称公共租赁》住房是指《政府提供政策支持】由政府专门机构【或企事?业单位?出资建设和运—营限定套型面积【。和出租价格面—向符合规定条件【的,城镇低收入》住房困难家庭、【。中等偏下收入住【房困难家庭及—符合:规定条件的新—就业:无房大中专毕业生】和在城镇稳》定就业的外》来务: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!。住房
第《三条: 公共?租赁住房建设—、分配、运》营、使用、退出和】管理:适用本?。办法
公共租赁【住房通过新》建、改?建、收购、》长期租赁《等,多种方式筹集—,可以由政》。府,投资,也《可以由政《府提:供政策支持、社会力!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!可以:是,成套住房,也可【以,是宿:舍型住房
第四条 !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!地社会发展、—居民收入和住房水】平按:照当地统计部门公】布的城镇《居民家?庭人均?可,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!合理划定城镇居民】低收:入、中等偏下收【入住:房,困难:家庭标准定期—公布:。并实:。行动态管《。理
第五《条 市房产》管理:局是:公共租赁《住房的主《管部门?。。。。负责全市公共租【赁住房工作的指导、!协调和监督》拟定:相关政策并》牵头制定本市公【共租:赁住:房发展计划和具体实!施方:案以及拟定》相关:政策,负《责市城区公共—租赁住房的分配【、退出和管理等工作!
各级住《房保障主《管,。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!共租赁住《房申请受理、—审核、?公示、轮候、复【核、配租管理—工,作负责指导乡镇、街!道办事处开展公共租!赁住房保障工作;】负责组织辖区内保】障家庭的年度复核】和,动态管理工作;【负责相关报》表的:填报及电子档案【数据上报《等工作
各级—民政: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!申请家庭及成员【的经济状况》进行核对并提供核】对报告
各级发展改!革、财?政、国土资源、【住建、物价、—人力资源和社—会保障、《公安、金融、环保】、税务、监》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!。。责负:责公共?租,赁住房建设》和管理的指导、配合!、行业监管等—工作
?乡镇、?街,道办事处《负责辖区范围申【。请家庭的受理、【调,查核实、资》格初:。审、档案录入和【资料上报等工作;】。负,责辖区范围内保障家!庭的公示、年度【复核、动《态数据?上报等日常管理工】作
第六《条 各?级人民政府》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!工作:责任健全住房保障】管,理工作机构落—实人:员和经费将各相关部!门、单位实》施公共租赁住房保】障工作经费列入【同级财政预算—确保公共租赁—住房工作《顺利实施《
第《二,章 :。房源筹集及》。保,障方式
第【七条 各级住房保】障,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!、国土资源、住建】、环保?等部门加强》配合加快行政审【批,。时,效简化前置审批条件!提高公共租赁住【房,建,设项目各阶段行政】审批效率;根据上】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】公共租赁住房—目标任务按照各【自职:。能,积极落实《项目加快项目前【期工作
《第八条? 公:共,租赁住房建设用【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!计划:指标单?列,应保尽保《进一步提高审批【效率:对于急需建设的【公共租赁住房项目】应当优?先使用政府储备土】地采取即报快—批方式缩短审—批时限以加》快供地速度
—企事业单位可—利用:原有:住宅用?地建设公《共租赁住房在符合城!市规划的前提—下(应取《得规划管《理部门意《见)对闲置的工业】、仓储、办公等用地!或者房屋《权,属单位按规定提出】申,请经住房《。保障主?管,部门和国土资源【部门同意《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!准可调整为公共【租,赁住房用地或—者改建?为公共租赁住房利用!空置:房屋改建为公共租赁!住房必须满足—消防、?使用安全和通—风、卫生等相关条】。件要:求,报住建部门审批后方!可实施国土资源【部门与用地单位【签订变?更原供地合同有关】土地用途限制的约定!并依法办理土—地用途变更手—续
第九条 公【共租赁住房套型【建筑面积应》。当按:下列标准《控制
公共》租赁住?房单套?建筑面积以40平方!米左:右为主?控制在6《0平:方米以下
公共【租赁住房可以—按照项目总建—筑面:积的适当比》例规划建设配套商】业服务设《施按投?资主体划定由—住,房保障主管部—门或产权单位经营管!理
第十《条 公?共租赁住房》来源包括
(一)】政府投资建设的住】房
(二《)政:府,购买、?改造、租赁的住房】
(三)政府依【法收回、没收的住房!
(四)企业或者其!他组织按《。。照与政?府约定建设的住房
!(五)商品住房【开发项目中配建、】代建的公共租—赁住房
(六)【社会捐赠和其他途径!筹,集的住房
第—十一条 社会—投资新建《公共租赁住房的应】当,由业主单《位,向住房保《障主管部《门提: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凭!住房:保障主管部门的【批准文件《。到发展改革、住【。建、国?土资源等部门办理】相关手续
第十二条! 公共租赁住房保】障实行实物配租【和租:。赁补贴相结合的方】式
第十《三条 面向城镇低收!入住房困难家庭【提供公?共租赁住房保障【的优先?提供实物配租—在实施?实物配租《前,可申:。请租赁补《贴用于市场上承租住!房
面向城镇中等】偏下收入住房困【难家庭?、新就业无》房大中专毕业生【、在城镇稳》定就业的外来务【工人:员提供公共租赁住】房保障的实行实物】。配租的方式
】第三章? 资金筹措和优惠政!。策
:
第十四条 公共!租赁住房《资金通过《以下渠道筹集
(一!)中央和自治区【安排的专《项资金;《
,(二)年度市—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!资金
?(三)按土地出让】政策规?定从中?足额计提保障性安】居工程建设资金【
(四)提取—贷款风?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!后,的住房公积》金,增值收益余》额应当全部》。用于:保,障性住房建设
(】五)公?共租赁住房及商业配!套设施的出租出售收!入
(六)通过【投融资?方,式,筹集的资金
(【七)社会捐赠—及其他自《筹资:金
第十《五条 ?财,政部门负责政府直】接投资的公共租【赁住:房工程项目财政补助!资金、贷款贴息资】金的筹集《、拨付及资金使用监!督管:理工:。作
第十六条 公共!租赁住房新建项目】纳入基本建设—程序管理
第十【七条 政府投资的公!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!财政部门应在项目审!批后预拨《20:%的前期建》设资金其余资金【按照实施进度拨【。付
第十八》条 财政部》门要:切,。实,加,。强对政府直》接投资公共租赁住】房资金?的使用?管理按国库资金【管理:有,关规定执《行严格按照规—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!。、挤占、挪作他【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!预算
第十九条 】政府投资《建设的公共》租赁住?房及其配套商业服】务设施取得的—出租收入《按照政府非税收入】管,理的有关规定全【额汇缴到《公,共租赁住房主管【部门然后由公—共租赁?住房主管部门—集中统?一汇缴同级财政国库!实,。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!理租金?收入应优先专项用于!偿还:公共租赁《住,房贷款本息及—公共租赁住房的维】。护和管理支出—等不足部分由—财政安排
社会【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!。租金由投资单—。位自行管理
公【共租赁住房管理【的单:位、企业《或个人应按期—办理:纳税申报《。符合国家减免税优惠!政,策的应在税法规定的!期限内向主管—税务机关办理减【免税手续
第二十】条 鼓?励和支持企业及其他!机构投资、建设、运!营和管理公共—。租赁住房公》共租赁住房》实行:“谁投资、谁所有、!谁收益”的原—。则投资者权益—可依法转让但不【得改变其公》共,租赁住房性质—
,企业所有的公共【租赁住房可以整体转!让但企?业因产业需要配建】的公共租赁》住房应当与产—业项目一并转—让转让?后公共租赁住—房的性质不变
投】资者可以将公共租】赁住:房项:目进:。。行抵:押融:资抵押登记时—应当标注该项目【为公共?。租,赁住房性质》抵押权实《现时不得改变其用】途
第二十》一条 公《。共租赁住《房建设项目按相关规!定免收防空地下室易!地建:。设费:、白蚁防治费—、城市基《础设施配套费、散装!水泥专项资金、新】型墙体?材料专?项基:金、教?育费附加、地—方教育费附加—、城镇公用事业附加!等各类行政事—业性收费《。和政府性基金—
电力、通》讯、:市政公用事》业等企事业单位要对!公共租赁住房适当】减免入网、管—网增容等经营性收】费
第四章【 房屋管《理和租金标准—
,
:第二十?二,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!门负责对本级人民政!府所投资的公共租赁!住房: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!进行管理《、监督及修》缮维护?
第二十《三条 ?由政府投《。资公共租赁住房【的修缮维《护、危房改造、扩】建或重建项》目由:住,房保障?主管部门《制定年度计划报同级!人民政府批准—后实施?
第二?十,四条 政府》投资的公共租赁【住房维修养护—费用主要通》过,公,共,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!及,配套商业设施租【金收入解决不—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!排解决?;社会力《量投资建设的—。公共:租赁住房维修养护】费用:由所有权人》及其委托运营单位】承担
社会投资的公!共租赁?住房每年应当将不低!于5%的租金收入】提留作为《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!用专:项用:于公共租赁住—房的维修和改—造,公共租赁《住房转让时剩—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!金随之转让受让【人继:续,按前款?。规定提留物》业专项维修资金【
,第二十五条》 政府投资建设的】公共租赁住房—租金标准实行政【府定价?由住房保障主—管部门会同物价、】。财政等部门根据【社会经?济发展水平、—承租对?象的承受能力综【合考虑租赁成—本、利润、不同【地,段和:不同房屋类型等因素!拟定并报本级人民】政府批准后》。实施租?金成:。本由房屋的折旧费、!维,修费、管《理费、贷款利—息,、税:金等构成原则上【按照不?高于同类地段—住房市场租金的【70%?确定
社会》投资建?。设的公共租》赁住房租金》标准按略《低于同类地》段住房市场租金具】体由价格主管部【门核定
公共租【赁住:房,租,金标准和《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实!。行,动态管理定期调【整并:向,社会:公布
第二十—六条 根据租—赁政府投资建设【公共:租赁:住,房的保障群体类型、!困难程度以》及支付能力实—行差别?化租金
(一—。)享受?城镇:最低生活保障的住】房,困难家?庭租:。赁政府投《资建设公《共租赁住《房的:租金按照当年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!准1:0%:收,取
:(二)城镇低—收入住房困》难家庭租《赁政府投资》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!租金按照当年—公共:租赁住?房租金?标准:30%收取》
(:三,)城镇?中等偏下收入—。住房困难家庭、新】就业:大,中专毕业生和在城】镇稳定就业的外【来务工人《员,租赁政府投资—建设公共租赁住房】的,租金按?当,年公: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!收取
本办法实施前!已经取得实物配租】的原廉?。租住房保障户其【租,金水平仍《按原:合同:约,定执行
第二十七条!。 集中建设的公共租!赁住房选择有相【应资质的物业服务】企,业进行?服务管理物业服务费!。实行政府指导价由】使用人承《担政府出台扶持政策!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!同等条?件下优先聘用小区】内,的被保?障家庭人员配建的】公共:租赁住房纳入项【目统:一,。物业服?务管理?
第二十八条 【公共租赁住房住宅部!分,以栋为单位进—行产权登《记登记机关》应当在房屋所—有权证上注明“公共!。租赁住房”字样
!
第五章 准—入管理
《
第?二十九条 申请【公共租赁住房—保障原则上以家庭】为单位由《。一名具?有完全民事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!作为申请人;不具】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!的,申请人由其监—护人代为申请
以】家庭名义申请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!家庭成员之》间应具备法定的赡】养、抚养或者扶【。养关系且在》申请地共《同,居住:生活:;申请?人配偶及未》达到法?定结婚年龄的子女】。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!庭成员;《离异:(或丧偶)带—。。未成年子女拥—有监护权的单亲家庭!或达到法定结婚年】。龄的单身人员—可独立申请;新就】业的大?中专毕业生可独立】申请;夫妻双方未在!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!。方作为申请人—提出申请另一方户籍!所在乡镇、街—道办事处《负,责调:查相关情况并—提供相关证明
第三!十条 公共租赁住】房供应范围、—供应对象《及家庭人均》收,入、住房《。保障面积标准由【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!门会同民政、财政、!统计等部门》根据本地城镇居民人!均年可支配收入等情!况制定报经本级【人民政府批》准后执?行保障标准》。实行动态管理—定期调?整并向社会公—布,
第:三十:一条: 申请?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!符合下?列条:件
(一)》申请人为城镇中【等偏:下收入和低》收入住房困难家【庭,
1. 《家,庭成员具《有本地城镇居民【常住户口满》一年以上本地—户,籍且在?本地实际居住生活
!2. ?。。申请人家庭人均收】入低于当《地人:民政府批准并定期向!社,会公布的当》年中等?偏下:收入和低收入—保障标准《
,3. ?申请人和共同申请】人在当地不》拥有任何形式的【住房或家庭》人均住房《面,积低于?当地人?民,政府规定的住—房,面积:保,障标:。准
4. 当地【人民政府规》定的其他条件
(】二)申?请人为新就业无房大!中,专毕:。业生
1. 具有市!辖区城镇居民常住户!口或者居住证—、居住证明满—1年以上且在—城区:范围内居住》生活
2.》。。。 持有大中专毕业证!。书自毕业的次月起计!算未满5年(—以毕业证书为准);!已与用人单位签【。订1年以上劳动【(聘用)合同或由用!人单:位按:。时足额缴纳社会【保险费用;灵活就】业的应当在》本市缴纳税》款或社会保险费【满1年以上
3.】。 申:请,人和共同申》请人在当《地不拥有任何形【式的住房或》家庭人均住房面【积低于当地》人民政府规定—。的住房面积保—。障,标,。准
4?. 当地人民政府规!定的其他条件
(】三)申请人为在城】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!工人员的家》庭
1. 取得申】请地居?住证:或居住证明满1年】以上且在申请—地实际居住生活
2!. 申请人家庭人】均收入低于当地【人,民政府批准并定【期向社会公布的【当年中等偏下—收入和低收入保障标!准
3. 申请人】和共同申请人在当地!不拥有?任何形式的》住,房,或,家庭:人均住?房面积低于当地【人民政?府,规,定的住房面积保障】标准
4. 申【请人与用《人单位签订》1年以上的劳动【(聘用)合同并由用!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!社会保险1》年以上?;灵活就业的应【当在本?地缴纳税款(—免,税的可视同》缴纳)或者社会保险!费累计达到1年【以上
5.》 当地?人民政府规定的其】他条件
《第三:十二条? ,。工业园区《、产业园区、—开发区、企事—业单位、社会团【体和其?他组织投资》建设的公共租—赁住房优先解决本辖!区或本单位的—新就业人员》、,外,来务工?人员的居住》问题;由申请人向建!设单位提交租赁申】请建设单位负责【审核、分《配和管理《有,剩余房源的可以由住!房保障主管部门调】。剂给本地其他—符合:公共租赁《住房保障条件的【对象租住《
第三十三》条 申请公共租【赁住房时申请人应提!交以下资料》
(一)城》镇中等?。。偏下:收,入,和低收入住房困【难,家庭提?。交下列材料》
1. 《公共租赁住房申【请表
2《. 申请人及共同申!请家庭?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!、户口簿复印—件、婚姻证明材料】
3. 申请人及】。。共同申请家》庭成员收入情—。况证明材料》
4. 当地房产主!管部门确认申请【人及:共同申请《家庭成员没有住房或!者住房面积》低于当地人》民政府保障》标准的证明材料
5!. 其他《需要提供的材料(】残疾证、优抚—证等证明)
—(二:)新就业无房—。职工的家庭》提交下列材料
1】. 公共《租,赁住房申《。请表
2. 大【。中专毕业证》。书,
3. 所属单【位(企业)》签订1?年以上(含》一年)劳《动,合同或出具》缴纳:社会保险费的证明、!灵活就业的出具缴纳!社会保险费或税款证!明,
4. 申请人及共!同申请家庭成员的】身份:证、户口《簿、婚姻证》明材料
5》. 当?。地房产主管》部,。门确认申《请人及共同申请【家,庭成员没有住房或】。者住房面积低于当】。地,人民政府保障标准】的证明材料
6.】 其他需《要提供的材料
(】三)在城镇稳定就业!的外来务工人—员的家庭提交下列材!料
1?. 公共《。。租赁住房申请—。表
2. 由—公安部门出具的【居住证或《居住证?明
:3. 所属》单位:(企业)签》订1:。年以上劳动合—同书、出具》缴纳社会保》险费的证明、灵活】就业的出具缴纳社】会保:险费或?税款证明
》4. ?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!庭成员的身份证【复,印件、?婚姻证明材》。料
:5. 申请人及共】同申请家庭》成,员收入情况证明材】料
6. 当地房产!主管部门《确认申请《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!员没有住房或者住】房面积低于当地人民!政府保障标准的【证明材料
》7. 其他需要提】供的材?料
第三十四条【 公共租赁住—房的分配实行—“三审两公示”【制度申请公共租赁】住房:按下列?程序办理
(一)】申,请,和,受理申请《人持申请材料到【户籍所在地(新【就业大?中专毕业《生和在城《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!工人:员到居住地)街道办!事处(或乡镇人【民政府)提出书【面申请并《如实填?写,相,。关申请表格;—受理登记工作人员在!查验申请人资格及】申请材料基》本符合申请条件【后受理登记并向【。申,请,人出具受《理单
(二》)初审和公示—街道办事处(或【乡镇人民政府)应】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!20个?。工作日内完成公【共租赁住《房申请的初审工【作
初审合格的【街道办事处(—或乡镇?人民政府)》应当将申请人姓【名、家?庭人口、工作单位】、现居住地》。址,、住房?状况、家庭收—入状况等基本情【况,在申请人户籍所【在地或居住地社区】居委会?公示5日公》示期满无《异议或者异议不【成立的街道办—事处(或乡》镇,。人民政府)应当将】初审:意见和申请》。材料一并报送住【房保障?主管部门《初审不合格》的应当书面通—知申请?人并说?。明理由
(》三):复审住房保障主管】部门应当《在接受街道办事处】(或乡镇《。人民政府)报送材料!后,15个工作日内会同!民政、工商等部门对!申请人家庭》人,口,。、住房、《收入等?状况进行复审签【。署,复审意见《并将符?合条件申请人及【家庭成员《的相关信息录入【住房保障信息管理】系统复审不合格的】应当书面通知申【请人并说明理由【
(四)审核和【公示住房保障主管部!门对上报《的前两次审查获取】的信息进行综合【审查对?审,查符合条件的住【房保障主管部门将申!请人名单在政府门户!网站:和主要媒体》上,进行公示公示期7】天对审查不符合条件!和公示?情况有异议并经调查!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住!房保障主管部—门将审?查或调查结果书面告!知申:请人并说明理由;对!公示:情况:无异议或者》有,异议但不成》立的申?请人即可取得—。租赁公共租》赁住房?轮,候资格由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!面通知申请》人登记造册后备【案公共?租赁住房申请人档】案材料由住房保障】主管部门统一管【理
第?三十五条 申请【人对审查结果有异】议的可以自收—到书面?告知之日起》20日内向原初审】、,复审和审核部门【申请复核原初审、】复,审或者?审核部门应当自收】到复核申请》。之,日起15个工—作日:内,进行复核并将—复核结果《书面告?知申请人
第三十】六条 获得公—共,租赁住房配租或轮候!资格的申《请人实行年度复核制!度采取抽查方式对】已审:核保障对象》家庭进行复核年度】复核户数《原则:不低于已保障家庭】户,数的3?0%
第三》十,七条 获政府—提供公共租赁—住,房连续承租一年以】上,并且该地《址无人落户的如本人!提出申?请可将其户口迁入公!共租赁住房地址
!
第六?。章, 分配管理
—
:第三:。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!房,建立轮候《配租制?度,按已审核通过保障】家庭户?数确定轮《候数量?按审核?核准的批次先后次序!确定轮候及》分房顺序不得—擅自改变分配对象】和轮候次序在公共】。。租赁住房《轮候资格期间主动放!弃实:物配租的《申请人其本期租【赁公:共租:赁住房轮候》资格无效《。确需租赁公》共租:赁住房的《应,当,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!和程序重新申请
】第三:十九:条, 符合承租公共租】赁住房条件》的家庭有下列情况】之一的优先分配
】(一)享《受城镇最低收入生】。活保障的家庭
(二!)孤寡老人六十【岁以:。上的老人无》。。法定:赡养义?。务人或虽有法—定,赡养义务人但赡养义!务,人无劳动能力、【无赡养能力、—无生活来源的
(】三)未成年人无【法定:抚养义务人或虽有】法定:抚养义务人但抚【养义务人无劳—动能力、无抚养能】力、无生活来—源的
(四》)家庭中有成员患】有重:大疾病(指医保界定!。的重大疾《。病且须有市县级医院!疾病:证明:书)或属残疾丧失】劳,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!。的,且该家?庭成员是主要申请】人或共同申请人之】一的
(五)家庭中!有成:。员为残?疾的特殊困难家庭
!。(六)享受国家定】期抚恤补助或困难生!。活,补助的老复员退伍军!人、残疾军人(含】伤残:民,兵民工、《国家机关《伤残人员)、因战因!公,因病军人遗属、【带病回?乡军:人、参加退役—人员、参加民—兵、:60周岁以上—退伍士兵和老年烈士!子女家庭
(七)配!合市政重《点工程和保障性住】房项目建设的拆【迁,工作导致《无住房?的困难家庭
(八)!居住在城市的—孤儿成年后
—(九)居住》在我:市的侨民、侨眷
(!十):。当,地人民?政府规定的其他情】。形
第?。四十条 公共—租赁住房房源确【定后各级住》房,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!定配租方案并—向并向社会》公布配租方》案应当?包括房源的》位置、数量、户型】、面积租金标—。。准供应?对,象范:。围等内容《企事业单位》投资的?公共租赁《住房的供应对象范】围可以规定为本单】位职工
第四—十一:条 配租方》案公:布,后轮:候对象可以按照【配租:方案: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!进行意?向登记
住房保【障主:管部门对意向—登,记的轮候对象进行】分配前再审核经【审核对?不符合?。条件的取消其—保障资格
第—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!形之:一的视同放弃—保障资格
(一)未!。按要求参加配租的】
(二)已选—房但未在规定时间】内签订租赁合—同,的
(三)签订租】赁合同后60日【内未实际《入住的
(四)【其,他放:弃配租资《。格的
第四十三条】 承租家庭因—家庭人?口,变化或家庭成员【身体状况改变—等原因需调整配租】房屋的可向当—地住房保障主管部】门提出书面》申请经复核仍符【。合,保障条件的住房保】障,主管部门根据房源情!况进行?调整
?公共租赁住房—项,目,中有匹配的空置房屋!住房保障主管—部门可根《据调:整,审批意见时间顺序予!以调换重新》签,订租赁合《同并按规定腾退【原承租的《住房项目中没有匹】配的:房,。屋建立?家庭轮候调房需求】库待出现《。。匹配房屋《时按轮候顺序进行调!。整,
第七章— 租赁管理
第!四十四条 公共租赁!住房出租人》与承租人《应签订公《共租赁合同房屋租】赁合同期限一—般为3?-5年承租人在租】赁合同执行期间可以!。提前退房
承租人按!照合同的约定使用】住房合同应》当明确下列内—容
(?一)合同《当事人的《名称或姓名
(二】)房:屋,的位置、面积、结】构、附属设施—和,设备状况
(—三)住房《租金、保证金及物】业管理、水》。电等费用的支付【标准和支付方式
(!四)租赁期》限
:(五)房屋》的,交付与回收
(六)!房屋维修约定
(七!)房屋安全约定【
(八)合同变更、!解除、终止
(九)!违约责任及争议【解决方式
》(十)?其他:。约定的事《项
第四十五条 承!租公共租赁住房必须!缴纳租?赁保证金解除租【赁合同且承租人无违!约责任、房》屋及:附属设施完好无损】的如数退还》租,赁保证?金本金;《
租赁保证金缴纳】标准为按公共租赁住!房年租金的25%收!
,第四:十,。六条 公共》租赁住房按照—有关规?定实行?物业管理承租人【除了应当《按照租赁合同约【定交纳房《屋租金外还需要交】纳物业服务》费、生活垃》圾处理费、》水、电、《气,、通:讯、有线电》视、公摊水电费等】其,他需要?缴纳的费用
第四】十七条? 承:租人在租《。。赁期限内死亡—的由家庭共》同申请人向当地住房!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!门审核仍符合—保障条?件的:由申:请人与住房》保障主管部门重【新签订租赁》合同
第四十—八条 承租人—在使:用过:。程中因?使用不?当或人为造成房屋及!其附属设施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】责维修?并承担相关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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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退出管理!
第四十九条 !租赁:合同期满后承—租人:需要:续租的?应在:。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!当地住房保障主管】部门提出申》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!予以办理续租手续】;不:符合:条件:的不予续租承—租人应退《出住房
第五十条 !承租:家庭自愿《。退出公共租》赁住房?的应向当地住房保障!。。主管部门《提出书面申请住房】保,障主管?部门与承租》人解除租赁合同办】理退房手续在—规定期限《内腾退住房
第五十!一条 公共》租赁:住房腾退期》间当:地住房?保障主管部门—给予承?租家庭?3个月过渡》期过渡期《按同类地《段住房市场租—金缴纳?;过渡期满拒—不退出的住房保【。障主管?部门申请人民法院】依法强制《执行
第五十二条】 承租人有下—列行:为之一?的解:除租:赁合同收回公共【租赁:住房并按同类地【段住房市《场租金补缴租金其行!为,记,入“住房保障信息】管理:系统”5年内—不得再?受理其任何形式的住!房保障申请
(【一)虚报隐瞒户籍】、家庭人口、收入】、财产、住房—等情:况取得保障性住房】的
(二)》违规出借、》转租、抵《押,、,互换、擅《自占用?住房:和改变住房用途且拒!不整:改的
(三》)无:正当: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!未交纳?租金、物业管理费及!其他费用的
—(四)无《正当理由连续—6个月以上未在公】共租赁住房居—住的:
(五?)破坏或者擅自装】。修公共租赁住房拒不!恢复原?。状的
(六)—。家庭的收入》、,财产、人《口、住房《等情况发生变化【不再符合公共—租赁住房保障对象】条件的
(七—。)在:公,共租赁住房内从【事违:法活动的
(八)因!故意: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!共租赁住《房严重?损毁的
(九—)无正当理由不在】规定:时间内向《。户口所?在地:住房:保障:主管部门如实—。申报:。家庭:人口、住房》及收入等情况的
】(十)其他违—反保障?性住房管理规定的】情形
第】九,章 监督管理—及,法律责任
第五!十三条? 各级?住房保障主管—部门建立健全公共租!赁住房申请配租信息!管理平?台、房屋使》。用档案完善》。纸质档案《和电子档案的收集】、管理工作保证【档,案,数,据完:整、准确并》根据家庭《变动:情况及时变》更住房档案实现【公共:租赁住房档案的动态!管,理建立?申请及?轮候家庭档案根据轮!候,家庭住房、》人,。口、收入变动—情况:及,时调整家庭信息【实现对轮候家—庭档:案的:动态管理
第五十】。四条 各级住房保障!主管部门应当每【。年至少组织一次对】承租公共租赁住【。房人员履《行合:同约定情况的—监督检查有》关单位和个人—配,合如实提供资料;】在监督检《查中住房保》障,主管部门对违法【违规行为予以制【止并对弄虚作—。假骗取公共租—赁住房的取消其公共!租赁住房资格
第五!十五条 公共租赁】住房的?规,划、计划、》。建设、分《配、使用《和管理工作接收社会!的监:督有关部门》接,到违法违纪行—。为,检,举和控?告应:当依照各自职责及】时核实并作出—处理
第五》十六条 各级住房保!障主管部《门及相关单位工作】工作人员在公共【租赁住房管理过程】中不履行本》办法规定职责—或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、徇私《舞弊、索贿受—贿的对有关负责人】依法给予《。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,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第》五十七条 》公共租赁《住房的所有权人及】其委:托的运营单位—违反本法《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各级住房【保障主管部门责【令限期改正》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!管理办法(住—建部第1《1号令?),予以经济处罚
(一!)向不?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!公共租赁《住房的
(》二)未?履行公共租赁住【房及其配套》设施维修养护义【务的
(三》)改变公《共租赁住房》的保障性住房性【质、用途以及配【套设施的规》划用:。途
第五十八—条 申请人隐瞒有】关情况或者提供【虚假材料《申请公共租赁住【房的当?地住房?。保障:。。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!记入公共租赁住【房管理?。档案
?以欺骗等不正当【手段登记《为轮候对象或—者承租公共租赁住】房的依据公共租【赁住房管理办法(】住建:部第11号令)予】以经济处罚记入公共!。租赁住房管理—档,案;登记为轮候对象!的取消其登记;已承!。租,公共租?赁住房的责令限期】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!住房并按市》场价格补缴》租金逾期不退回【的,。可依法申请人—民法院?强制执?行承:租人自退回公—共租赁住房》。之日:起5年?内不:。得再:申请公共租赁住房
!第五十?九条 ?承租人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当》地住房主管部门责令!按市场价《格补缴从违法行【为发生之日起—的,租,金并:。记入公共租赁住房】管理档案并依—据公共租赁住房管】理办法?(住建部《第11号令)予【以经济处罚
(一)!转借、?转租或者擅》自调:换所承?租公共租赁》住房的
(二)改变!所,承租公共《租赁住房用途的
(!三)破?坏或者擅自装修【公共租赁住房—拒不恢复原状的
】(四)在公共租【赁住: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!
(五)无》正,。当理由连续6—个月:以上未在《公共租赁《住房居住《的
:。第,六十条 住房保【障主管部门每年对】公共:租赁住房运营管理】部门及物业服务企】业进行考核》。具体考核办法另行】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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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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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一条【。 市委人才工作【领导:小组和?市人力资《源和社会《保障:局组织引进》高层次人才租赁【周转公?共租:赁住房的《。报市人民政府—批准后由住房保障】主,管部门从政府投资】。建设的公《共租赁住房中提【供房源市《委人才工作》领导小组和市人【力资源和社》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分!配,引进高层次人才租】赁公共租赁住房的】档案材料由负责组织!分配的机构统一管】理
第六《十二条 本办法下】发前已?分配入住的保障家庭!租金:标准、租赁期—限,。仍按原合同约定执】行原合同期满—后按本细则实施
第!六,十,三条 本办法自颁】布之日起施》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