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色市公《共租赁住房和廉【租住:房,并,轨运行管理暂—行办法
第—一章: 总则
《
第一条 为规】。范本市公共租赁住】房管理根据关于加快!发展公共租赁—住房的指导意见(】建保〔2010【〕87号)》、关: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!租住房?。并轨运行的通知【。(建保〔20—13〕178号【)、公共租赁—住房管理办法(【住建部令第11号)!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】保障性住《房管理暂行》。办,法,(桂政?办发〔2013〕】77: 号)、《关于做好《广西壮族自治—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!租住房?并轨运行的》通知(桂《建保〔20》14〕34号)、】百色市廉租住房保】障办法(百政—办发〔2009【。〕83号)精神【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。本办:法
第二条 —我市实行廉租—住房、公共租—赁住房“《两房合一”》统筹建设、并轨运】行管理并轨后—统称为公《。共租赁?。住房
本办法—所称公共租赁住房】是指:。政府提供政》。策支持由政府专门】机构或?企事:业,单位出资《建设和运营》限,定,套型面积和出租价】格面向符合规定条】件的城?。镇低收入《住房困难家庭、【中,等,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!庭及符合规定条【件,的新就业无房—。大中专毕业生和在城!镇稳定就业的外【来务工?人员出租《的保障?性,住房
第《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!。建设、分配》、运营、使用—、退: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!
公共租赁住房通过!新建、改《建、收购、长期【。租赁:等,多种方式《筹集:,可以由政府投【。资,也?可以由?政府提供政策—支持、社会》力量投资公共租赁】住房可以《是成套住房,也可以!是宿舍型住》房
第四条 各级人!民政府结合当地社】会发展、居民收入和!住房水平按照当地】统计部门公布—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!可支配收入的—一,定比例?合理划定城镇居【民低:收入、中等偏下【收入:住房困难家庭标【准定期公布并实行】动态管理《
第五条 市房产】管理局是公共—租赁住房《的主管部门负责全】市公共租《。赁住:房工作的指导、【协调:和监督拟定相—。关,政策并牵头制—定本市公共》租赁住房发展—计划和具《体,。实施方案以及—拟定相?关政策,负责市城区!。公共租赁住房的分】配、退出和管理【等工作
《各,级住房保障主管【部门负责本辖—。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申!请受理、审核、【公示、轮候、—复核、配《租,管理工作负责指【导,。。乡,镇、街道办事处开展!公共租赁住房—保障:工作;负责组—织辖区内保障家庭的!年度复核和动态管理!工作;负责》相关报表《的填报及电子档案】数,据上报等工作
【各级民政部门—负责:。对本辖区内》申请家庭《及成员的经济状况】进行核对并提供核】对报告
各级—发展改革《、财:政、:国土资源、》住建、物价、人【力资:源和社会保障、公安!、金融?、环保、税务—、监察等部》门按照各自职责负】责公共租《赁住房建《。设和管理的指导、】配合、行业监管【等工作
乡镇、【街道办事处负责【辖区范?围申请家庭的受理】、调查核实、资格】初审、档案录入和】资料上报等工作【;负责辖区范围内】保障家庭的》公示:、年:度复核、《动态数据上报—等日常管理工作
第!六条 各级人民【政府要加强组织领】导明:确工作责《任健全住房保—障管理工作机构落实!人员和经费将—。各相关部门》、单位实《。施公共租赁》住房保障工作经费列!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!。公共租赁住房—工作顺?利实施
—第二章 《房源:筹集及保障方式【
第七条— 各级住《。房保障主管部门和】发展改革、》国土资源《、住建?、环保等部门加强配!合加快行《。政审批时《效简化前置审批【条件提高公共—租赁住房建设项【目各阶段行政审批效!率,。;根据?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!公,共租赁住房目—标任:务按照各自职能积极!落实项目加快项【目前:期工作
第八条 公!共租赁住房建设用】地纳入年度土地供】应计划指标单列应保!尽保进一步提高审】批效率对于》。急需建?设,。的公共租《赁住:房项目应当》。优先使用《政府:。。储备土?地采取即报》快批方式缩短审批】时限:以,。加快供地《速度
?企事业?单位可利《。用,原有住宅《用地建设公》共租:赁住房在符》合城市规划的—前提下(应取—得规划管《。理部门意见)—对闲置的《工业、仓《储、办?公等用地或》者房屋权属单—位按规定提》出申请经住房保障主!管部门和《国土:资源部门同》意后报当地人民政】府批准可调》整,为公共租赁》住房:用地或者《改建为公共租—赁住房利用空—置房屋改建为公【共租赁住《房必须满《足消:防、使用安》全和通?。风、卫生等相—关条件要求报住建】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!。国土资源《部门与用地单位【签订变更原供地【。合同有关《土地用途限制的约定!。并依法办《理土地用途变更【手续
第《九条 公共》租赁住房套》型建筑面积应当按下!。列标准控制
公共租!赁,住房单套建》筑面:积以40平方米左右!。为,主控制在60平方米!以下
公共租赁住房!可以按照项目总【建筑面积的适—当,比,例规划建设配套商】。业服务设《。施按投资主体—。划定由?住房保障主管部门】或产权单位经营【。管理
第十》条 公共租赁住【房来源包括
—(,。一)政府投资建设的!住房:
(:二)政府购买、改造!、租赁的住》房
:(三)政府依—法,收回、没收》的住房
《(四)企业或者其】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!定建设的住房
(五!)商品住《房开发项目中配建】。、代建?的公共?租赁住房
(六【),社会捐?赠和:其他途径《筹集的住房
第十一!条 社会《投资新建公共—租,赁住:。房的应当由业主单位!向住房保《障主管?部门提出申请经审】核,。同意凭住房保障【主管部门《的批准文件到发【展改革、住建—、国土资源等部门办!理相:关手续
第十二条 !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!行实物配租和—租赁补贴相结合【的,方式
第《十三条 《面向城镇低收入住】。房困:难家庭提《供公共租赁住房保】障的优先提供实物配!租在实施实物—配租前可申请—租赁补贴用于市场】上承:租住房
《面向城镇中等偏下】收,入住房?。困难家庭、新—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!生、在城《。镇稳定就业的外来】务工人?员,提供公共租》赁住房保障的—实行实物配租的【方式
第三章】 资金筹措和优惠政!策
《第十四?条 公共租赁住【房,资金通?过,以下渠道筹集—
(一?。)中央和自治—。区安排的专》项资金;
(二)】年度市财《政预算?安排的专项资金
】(,三):按土地出让政策【规定从中足额计【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!设资金
(四)提取!贷款:风险准备金和管【理费:。用后的住房公—。积金增值收益余【额应当全《部用于保障》性住房建设
(【五)公共租赁住房及!。商业:配套设?。施,。的出租出售收入【
(六)《通过投融资方式筹集!的资金
(七)社会!捐赠及其他自筹资金!
第十五条 财政】部门负责政府直接投!资,的公共?。租赁:住房工?程项目?财政补助资金、贷款!。。贴息资金的》。。筹集、拨付及资金】使用监?督管理工作》
第十六条 —公共租赁住房—新建项目纳入—。基本建?设程序管理》
第十七条 政府】投资:。的公共租赁住房建】。设项:。目财政?部门应在项目审批后!预拨20%的前期建!设资金?其余资金按照实施】进度拨?付
第十八条 财】政部:。门要切实《。加强:对政府直接投资【公共租赁住房资金】。的使用管理按国【库资:。金管:理有关规定执行【严,格按照规定用途【使用不?得截留?、挤占、挪作他用】不得用于《平衡本?级预算?
,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!建设的公《共租赁?住,房及其配套商业服务!设施取得的出—租,收入按照政》府非税收入管理【的,有关规定全》额汇缴到《公共租?赁住房主管》部,门然后由公》共租赁住房主管部】门集中统一汇—缴同级财政国库【实行“收支两条【线”管理租》金收入应优先专【项用于偿还公共租】赁住房贷款本息【及公共租《赁住房的维护和管】理支出等不》足部分由财》政安排
社》会投资的《公共租?。赁住房租《金,由,。投资单位自行管【。理
公共租赁住【房,管理的单位、企业或!个,人应按期办》理纳税申报符合国】家减免税优惠政【策的:应在税法规定的期】限内:向,主管税务机关办理】减免税手续
第二十!条 鼓励和支持企】业及其他机构—投资、建设》、运营和管理—公,共租赁住房》公共租赁住》房实行“谁投—资,、,谁所有、谁》收益”的原则投资者!权益:可依法转让但不【得改变其《。公共:租赁住房《。性质
企业所有【的公共租赁住房【可以整体转让但企】业因产业需》要配建的公共租赁】住房应?当与:产业项目一并转让转!让后公共租赁住房的!性质:。不变
?投资者?可以将公共租赁【住房项目《进行抵押融》资抵押?登记时应当标注该】项目为公共》租赁住房性质抵押权!实现时不《得,改变其?用途
第二十—。一条 ?公共:租赁住?。房建:设项:目按相关规》定免收防空地下室】易,。地,建设费、白蚁防治费!、,城市基础设施配【套费:、散装水泥专项资】金、新型墙体—材料专项基》金、教育《。费附加、地方教【育,费,附加、城镇公用【事业:。附,加等各类行政事【业性收费《和政府性基》金
电力、通—讯、市政《公用:事业等企《事业单位《要,对公共租赁住房适当!减免入网、管网增】容等经营性收—费
第四章 房!屋管理和《租金标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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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【住房保?障主管部门负—责对:本,级人:。民政府所投资的公】共租赁住房》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!进行管理、监—督及:修缮:。维护
第二》十三条 由政府投】资公:共,租赁住房的修缮维】护、危?房改造、扩》建或重?建项目由住房保【障主管部门制定【年度计划报同—级人:民,政府批准后实施
第!二十四条 政府【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!维修养护《费用主要通》过公共?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!及配套商《业设施租《金收入解决不—足部分由财政预算】安排解决;社会力量!投资建设《的公共?租赁住房维修养【。护费用由《所有权人及其—委,托运:。营单位?。承担
社《会投资的公共租赁】住房每年应当—。将不低于5%的【租金收?入提留作为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】设立专户管》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!公,共,。租赁住房的维—修和改造《。公共租赁住房转让时!剩余的?物业专项维修—资,金随:之转让?受,让人继续《。按前款规定提留【物业专?项维:。修资金
第》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!。建设的公共》租赁住房租金标【准实行政《府定价由住房—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物!价、:财,。政等部门根据社会经!济发展水平、承【租对:象的承受能力综合考!虑租赁?成本:、利润、不同—地段和不《。同房屋类型等—因,素拟定并报本级人民!政府批准《后实:施租金成本由房【屋,的折旧费、维—修费:。、管理费、贷款利息!。、税:金等构成原则上按】。。。照不高于同》类地:段住:房市场租金的7【。0%确定
社会【投,资建设的公》共租:赁住房租金》标,准按:。略低于同类地段【住,房市场租金具体由价!格主:管部门核《定
公?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!和租赁补贴发—放标准?。实行动?。态管理定期调整【并,向社:。会公布
第二—十六条 根据租赁】政,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!住房的?保障群体类型、【困难程度《以,及支:付能力实行》差别化租《金
(一)享受城】镇最低生活保障的】住房困难家庭租赁政!府投: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!的租金按《照,当年:公共租赁住房租金】标,准10%收取
(二!)城镇?低收入住房困难【。家庭租赁《政,府投: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!的租金按照当年【公共:租赁住房租》金标准30%收取】
(三)城》镇中等偏下》收入住房困难—家庭、新就业大中专!毕业:生和在城镇稳定【。就业的外来务—工人员租赁政府【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!房的租金按当年公共!租赁住房租金标准】收,取
本办法实施【前已经取《得实物配租的原【廉租住?房保障户其》租金水平仍按—原合同约定执行
第!二十七条《 集中建设的公共】租赁住房选择—有相应资质》的物业?服务企业进行服务管!理物业服务费实行政!府指导价由》使,用人:承担政府出》台扶:持政策鼓励物业服】。务企:业在同等《条件下优先聘—用小区内的被保障家!庭,人员配建《的,公,共租赁?。住房纳入《项目统一物业服务】管理
第二十八条 !公共租赁住房—住宅部分以栋为【单位进行《产权登记登》记机:关应当在房屋—所有权证上注—明“公?共租赁住房”—字样
第五章】 ,准入管理
—
第二?十九条 申请公共】租赁住房保》障原则上以》家庭为单《位由一名《具有完全民事—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!。作为申请《。人,;不具有《完全民?事,行为能力的申请【人由其?监护人代《为申请
以家—。庭名义申《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!的家:庭成员之间应具【备法定的赡养—、抚养或者扶养【关系且?在申请地共》同居:住生活;申请—人配偶及未达—到法定结婚》年龄的子《女应作?为共同申请的家庭】成员;离异(—或丧偶)带未—成年子女拥》有监护权的单亲家庭!或达到法定结—婚年龄的单身人员】可独立申请;新就业!的大中专毕业生可】独,立申请;夫妻双【方未在?同,一户籍的只能由一】方作为申请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户!。籍所:在乡:镇,、,街道办?事处负责调》查相关情况并提【供相关证明
第三】十条 公共租赁【住,。房供应范围、供【应对象及《家庭人均收入、住】房保障面《积标准由各级—。住房保障主》管部门会同》民,政、财政、统计【等部门根据》。本,地城镇居民》人,均,。年可支?配收入等情》况制定报《。经本级?人民政府批》准后执?行保障?标准实?行动:态管理定期》。调整并向社会公布】
第三十一条— ,申请公共《租赁住房应同时【符,合下列?条件:
(:一)申请人为—。城镇中?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!住房困难家庭
【1.: 家庭成员具—有,本地城镇居民常住户!口满一年以》上本:地户籍且《在本地实际居住【生活
2.》 申:请人家庭人均—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!府批准并《定期向社会公布的】当年中等《偏,下收入?和低收入保障标准】。
3. 《申请:。人和共同《申请人在当》地不拥?有任何形《式的住房或家庭【人均住房面积低于】当地人民政府规【定的住房面积保【障标准
4》., ,当地人民政》府规:定的其他条件
【(,二)申请《人为新就业无房【大中:专毕业生
1—., ,具有市辖区城镇居民!常住户口或者居【住证、居住证明满】1年以上且在城【区范围内《居住生活
2.【 ,持有:大,中专毕?业证书自《毕业的次月》起计:算,未满5年(》以毕业证书》为,准);已《与用人单位》签订1年以上劳动(!聘用)合同或由用】人单位按时足—额缴纳社会》保险费用;灵活就】业的应当在本市缴】纳税款或社》会保险费满1年【以上
3. 申请人!和共同申请人在当地!不,拥有任何形式的【住房或家庭人均住】。房面积低于当地人民!政府规定的》住房面积保障标【准
4. 》当地人民政府—规定:。的其他条件
—(三)申《请人为?在城镇稳定就业的】外来务工人员—的家庭
1. 取得!。申请地居住》证或居住证》明满1年以上且在】申请地实际》居住生活
2.【。 申:请人:家庭:人均: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!府批准并定期向社】会公布的当年中等】。偏,下收入?。和低收入保》障标准
3.— 申请人《和共同?申请人在当地—不拥有任何形式【的住房或家庭人均住!房面积低《于当:地人民政府》规定:的住房面《积保障?标准
4. 申【请,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!年以上的劳》动,(聘用?。)合同并由》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!纳社会保险1年以】上;灵活就业的应】当在本地缴纳—税款:(免税的可》视同缴纳)或—者社会保险费累【计达到?1年以上
5. 当!地人民政《。府规:定的:。其他条件
》第三十二条 工【业园区、产业园区、!开发区、企事业【单位、社会团体和】其,他组织投资》建设的公《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!本辖区或本单位的】新就业人员、外来务!工人员的居》住问题;由申请【人向建设单位提交租!赁申请?建设单位负责审核】、分配和管理有【剩余:房源的可《以由住房保障—主管部门调剂给本】地其他符合公—共租赁住房保—障条件?的对:象租住?
第三十三条— 申请公共租赁住】房时申请人》应提交以下资料【
(一?。)城镇中等》偏,下收入和《低收入住房困难【家庭:提交下列材》料
:1. 公《共租赁?住房申?请表
2. 申请】人及共同申请家【庭成员?的身份证复印件、户!口簿复印件、婚姻】证明材料
3. 】。申,请人及共同申请【家庭成员收入情况】证明材料
4. 】当地房产主》管部:门确认申请人及共】。同申请家庭》成员没有住》房或者住房》面积低于《当地人民政府保【障标准的证明材料】
,5. 其他》需要提供的材料(】。残疾证、优抚—证等证明)》
(二)新》就业无房职》工,。。的家:庭提交下《列材料
1. 【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!
2. 大中专毕业!证书:
3. 《所属单位(企业)】签订1年以上(【含一年)《。劳动合同或》出具: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!明、灵活就业的出】具缴纳社会》保险费或税款—证明
4. 申【。请人及共同申—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!、户口簿、》婚姻证明《材料
5. —当地:房产主管《部门确认申请人及共!同申:请家:庭成员没《有住房或者》住房面积低》于当地人民政府保】障标准的证明材【料
:6. 其他需要【。提,供的材料
》(三:),在城镇稳定就—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!家庭提交《下,。列材料
1.—。 公共租赁住房【。申请表
2. 由公!安部门出具的居住】。证或居?。住证明
3.—。 ,所属单位(企—业)签订《1年以?上劳:动合同书、》出具缴?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!、灵活就业》的出具缴纳社—会保险费《或税款证明
—。4. 申《请人及共《同,申请家庭成员的身】份证复印件》、婚姻?证明材料
5—。. 申请人》及共:同申请家庭成员收】入情况证明材料
】6. 当《地房:产主管部门》确认申请人及—共同申请《家庭成员《没有住房或者—住房面积低》于当地人民政府【保障标准的证明材料!
7. 《其,他需要提供的材料】
第三十四条 公共!租,赁住房的分配—实行“三《审两公示”》制度申?请,公共租?赁住房按下列程【序办理
(》一)申请《和受理申请人持【申请:材料到户籍所在地】(新就业大中专【。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!就业的外来》务工人员《到居住地)街—道办事处《(或乡镇人民政【府):提出书面申请并如】实填写?。相关:申请表格;受理登】记,工作:人员在查验》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材!料基本符合申请条件!后受理登记并向申请!人出具受理单—
(:二)初审和公示街道!办事处(或乡—镇人民政府)应当自!受理申请之日起2】0个工作日内—完成公共《租赁住房申请的【初审工作
初审【。合格的街道办事处】(或:乡镇人民政》府)应当将申请人姓!名、家庭人》口、工作单位、【现居住?。地址、住《房状况、《家,庭收入状况等基本】情况在申请人户【。籍所在地《。或居住?地社:区居委会《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!异议或者《异议不成立的街【道办:事处:(或乡镇人》。民政府?)应当将初》审意见和申请—。材料一并报送住房保!。障主管部《门初审不合格的【应当书面通》知申请人并说明理】由
(三)复审【住房保障主管部门】应当在接受》街道办事处》(,或乡镇人民政府)报!送材料后1》5个工作日》内会同民《政、工?商等:部门对申请》人家庭人口》、住房、收入等状】况进:行,复审:签署复审意见并【将符合条件》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!相关:信息录入《住房保障《信息管理《系统复审不合格【的应当?书面通?知申请人《。并说明?理由
(四)审核和!公示住房保》障主管部门对—上报:的前两次审》查获取的信息进【行综合审查对审查符!合条件的住房保障】主管部门《将申:请人名单在政府【门户网站和主要媒】体,上进行公示公示期】7天对审查不符合】。条件和公示情况【有异议并经调查【核实不符合条件【的住房保障主管【部门将审查或调【查,结果书面《告知申请人并说明】理由;对公》示情况无《异,。议或者?有异议但不》成,。立的申?请人即可取得租赁公!共租:赁住房轮候资格由住!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!通知申请人》登记造册后备案【公共租赁《住房申?请人档案材料由住房!保,障主管部门统一管】理
:第三十五《条 :申请人对审》查结果有异》议的可以自收到【书面告知之日—起20日内》向原初审、复—审和:审核部门申请—复核原初审、复【审,或者审核部门应【当自收到复核申【。请之日起1》5个工作日内进行】复核并将《复核结果书面告知】。申请人
第三—十六条 《获得:公共租赁住房—配租或轮候资格的申!请,人实:。行年:度复核制《度采取抽查方式对】。已审核保障对—象家庭进行复—。核,年度复核户》数原则不低》于已保障家庭—户数的30%
第三!十七条 获》政府提供《。公共租?赁住房连《续承租一年以上【并,且该地址无人落【户的如本人提—出申请可将其户口迁!入公共租《赁住房地《址
:
第六章 分【配管理
—。。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!赁住房建立》轮候配租制》度按已?审核通过保》障家庭户《数确定轮候数量按】审核核准的批次先】后次序确定轮候【及分房顺序》不,得擅自改变分配【对象和轮候次序在】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!格期:间主动放弃实物【配租的申请人其本期!租赁公共租》赁住:房轮候?资格无效确需租赁】公,共,租赁住房的应当按本!办法规定《的条件和《程序重?新申请
第三十九条! 符合?承租公共租赁住房】条件的家庭有下列】情况之一的优先分配!。
,(一)享受》。。城镇最低收》。入生活保障的家庭
!(二:)孤寡老人》六十岁以上的老【人无:。。法定赡养义务人【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!人但:赡养义务人无劳【动能力?、无:赡养能力《、无生活来源—的,
(三)未成年人】无法定?抚养义务人》或虽有法定抚养义务!人,。但抚养义务人无劳】动能力、《无抚养能力、无生】活来源的
(—四,)家庭中有成—员患有重大疾病【(指医保《界定:的重大疾病且—须有市?县级医院《疾病:证,明书)?或属残?疾丧失劳动能力没有!生活来源的且该家庭!成员是?主要申请人或—共同申?请人之一的
(【五)家庭中有—成员为残疾》的特殊困难家—庭
(六)》享受国?家定期抚恤补助或困!难生活补助的老【复员退伍军人—、残疾军《人(含伤残民—兵民工、国家机关伤!残人员)、因战因公!因病军人《。遗属、带病回乡军】人、参加退役—人员、参加民兵、】60周?。岁以上退伍》士兵和老年烈士子女!。家庭
(七)配合市!政重点工程和保【障性:住房项目建》设的拆迁工作导致】无住房的《困难家庭《
(八)居住—在城市的孤儿—成年后
《(九)居住在—。我市的侨民、侨眷】
(十?)当地人民政府规定!的其他情形
—第四:十条 公共租赁【住房房源确定后【各级住房保障—主,管部门应当制定【配租方案并》向并向?社会公布配租—方案:应当包括房》源的:。位置、数量、户型、!面积租金标》准供应对象范围等】内容企事业单位投】资的公共租》赁住房的供》应对象范围可以规】定为:本单位职工
第四】十,一条: ,配租方案公布后轮】。候对象可《以按:照配租方《案,到住房保障》主管部门进行意【向登:。记
住?房保障主管部门【对意向?登记的轮候对象进】行分:配前:再审核经审核对不符!合条件的取消其保】障资格
第》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!形之:一的视同放弃—保障资格
(—一)未按要求参加】配租的
(二)【已,选房:但未在规定时间内】。签订租?赁合同的《
(三)签》订租赁合《同后60《日内未?实际入住的
(【。。四):。其他放弃配租资格的!
第四十三》条 承租家庭因【家庭人口变化或家庭!成员:。身体状况《改变等原因需调【整配:租房屋的可向—当地住?。房保障主管》部门提?出书面申请经复核仍!符,合保障?条件的住房保—障主管部《门根:据房源情况进行调整!
公共租赁住房【项目中有匹配—的空置房屋住房保障!主管部门可根—据调整审批意见【时间顺?序予以调换重新签订!租赁合同《并按规定腾》退,原承租的住房项目】中没有匹配》的房屋建《。立家庭轮候调—房需求库待出现匹】配房屋时按轮候【顺序进行调》整
第七—章 租赁管理
【
第四十》四条 公共》租赁住?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!签订公共《。租,赁合同房《屋,租赁合?同期限一《般为3-5》。年,承,租人在租赁合同执行!期间可以提前退房】
承:租人按照合》同的约定使用住【房合同应当》明确:下列内容
(一【)合同当事》人的名称或》姓名
(《。二)房?屋的位?置、面?积、结构、附—。属设施和设备状【况
(三)》住房租?金、:保证:金及物业管理、水电!等费:用的支付标准和【支付:方式
(四》)租赁?期限:
(五)房屋的【交付:与回收
《(六)?房屋维修约定
(】七)房屋安全约【定
(八)合同变更!、解除、《。终止
(九)违约责!任,及争:议解决方式
(十】)其他约定的事项】
第四十《五条 承租公共租赁!住房必须缴纳租赁保!证金解除租赁合【同,且承租人无违约责】任、房屋及附—属设施?完好无损的如数退】还租赁保证》金本金;
租赁【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按!公共租赁住房—年租金的25%收
!。第四十六条 公共】租赁住房按》。照有关规定实行物业!管理承租《人除了应当按照【租赁:合同约定交纳房屋租!金外还需要交纳【物业服务费》、生活垃圾》处理费?、,。水、电、气、通讯】、有线?电,视、公?摊水电?费等其他《需要:缴纳的费用
第【四十七条《 承租人《在租赁期《限内死亡的》由家庭?共同申请《人向当地住房保障主!管部门提出》申请经住房保障主】管,。部门审核《仍,符合保障《条,件的:由申请?。人与: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重!新,签订:租赁合同
》第四十八《条 承租《人在使?。用过:程中因使用不—当或人为造成—房屋:及其附属《设施损坏的由承【。。租人负责维修—并承担相《关责任
第八章! 退出管《理
第四十九】。条 :租赁合同期满后【承租人需《要续租?的应在合同期满【前3个月向当地住】房保障?主管:部门提出申请经复】。核符:合条:件的:予以办理续租—手续:;不符合条件的不】。。予续租承租人应退出!住房
第《五十条 承租家【庭自愿退出公共租赁!住,房的应向当地住房】保障主管部》门提出书面申—。请住房保《障主管部《门与承租人解除【租赁合同《办理退房手续—在规定期《限内腾退住房
第五!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!房腾退期间》。当,地住房保障主管【部门给予《承租家庭3个—月过渡期过渡期按同!类地段住房市场【租金缴纳;过—渡期满拒不退出的住!房,保障主管部》门申请人《民法院依法强制执】行
第五十二条【 承租人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解除租赁合》同收回?公共租?赁住房?并按同类地》段住房市场租—金补缴租金其行【为,记入“住房保障信】息管理系统”5年内!不得再受理其任【。何形式的住》房保障申请
—(一)虚报隐瞒户】籍、家?庭人口、收入、【财产、住房等—情况取得保障性【住房的
(二)违规!出借、?转租、抵《押、互换、擅自占】用住房和改变住【房,用途且拒不》整改的
(三)无】正当理由《累,计6个月以上—未交纳租金》、物业管理费及【其他费?用的
(四》。。)无正当理》由连续6个月—。以上未在《公共租?赁住房居住》的
(五)破—坏或者擅自装—修,公共租赁住房—。拒不恢?复原:状,的
(六)家庭【的,收入、财产、人口、!住房等情况》发生变化不》。再符合公共》租赁住房保》障,对象条件的
(七)!在公共租赁住房内】从事违?。法,活动的?。
(八)因故意【。或者重大过》失造成公共租赁住】房严重损毁的
【。(九)无正当—理由不?在规定时间》内向户口所在地【住房保障主管部【门,如实申报家》庭人口、《住房及收入》等情况的
》(,十)其他违反保障性!住房管理规定的情】形
《
第九章 监【督管理及法律责任】。。
第五》十三条 各级住房保!障主管部《。门建立健全公—。共租赁住房》申请配租《信息:。管理平台、房屋使用!档案完善纸质档案和!电子档案的收集【、管理工《作保证档《案数据完整、—准确并根据》家庭变动情况—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!现公共租赁住房【档案:的动态?。管理建立申请—及轮候家《庭档:案根:。据轮候?家庭住房、人口、收!入变动?情况及时调整家庭信!。息实现对轮》候家庭?档案的动态管理【
第五十四条— 各级住房》保障主管部门—应当每年至》少组:织一次?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!人员履行《合同约定情》况的监督检》查有关单位和个人】配合如实提供—资料;在监》督检:查中住房保障主管部!。门对违法违规行为】予以:制止并对弄虚作假】骗,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取!消其公共租赁住房】资格
第五十—五条 ?公共租赁住房的【规划、计《划,、建:设、分配、使用【和管理工作接收社会!的监督有关部门接到!违,法,违纪行为检举—。和控告应当依照各自!。职责及?时核实并《作出处理
第五十六!条 各级《住房保障主》。管部门及相关单位】工作工作《人员在公共》租赁住房管》理,。过程中?。不履行本办法规【定职责或滥用职【权,、玩忽职守、徇私】舞弊、索贿受贿的】对有关负责人依法给!予处: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,第五十七条 —公共租赁住房的【所有权人及其—委托的运营单—位违反本法有—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各级住房保障!主,。。管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并依据公】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!(住建部第1—1号令)《予以经济处罚
【(一)向不符合【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!租,赁住房的
(二)未!。履行:公共租?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!维,修养护义《务的
(三)改变公!共租赁住房的保【障,性住房性质、用途以!及配套设施的规【划用途
第》五十八条 申—请人隐瞒有关情【况或者提供虚假材】料申请公共租赁【住房的当《地住:房保障主管部门不】。予受理并记》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!。档案
?以欺骗等《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!候对象或者承租【公共租赁《住房的依《据,公,共租赁?住房管理办法—(住建部第11号】。令)予?以经济?处罚记入公共—租赁住房《管,理档案;登》记,。。为轮:。候,对,象的取消其登记;】已承租公共租—赁住:房的责令限》期,退,回所承?租,公共:。租赁住房《并按:市场价格补缴—租金逾期《不退回?。的可依法申请人【民法院?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!回公共租赁住房之】日起5年内不得【再申请公《共租赁住《房
第五十九条 】承租人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当—地住房主《管部门责《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!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!。的租金并《记入公共租赁住房】管理档案并依—据公共租赁住—房管理办法(住【建部第11号令)】予以经济处》罚
:(一)转《借、转租《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!公,共租赁?住房:的
:(二)改《变,所承租公共租赁住】房用途的
(三)破!坏或:者擅自装修公共租】。赁住:房拒不恢《复原状?的
:(四)在《公共租赁住房内从】事违法活《动的
(五)无【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!以上:未在公?。共租赁住房居住的
!第六十?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!门每年对公共租【赁住房运营管—理部:门及:物,业服务企《业进行?考核具体考核办【法另行?。制定
第—十章 附《则,
?第六十一条 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!组和市人力资—源,和社会?保障局组织引—进高:层次:人才租赁《周转公共《租赁住房的报—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后由住房保障主【管部门从政》府投资建设的公【共租赁住房中提供】房源:市委: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!市人力资源》和社会?保,障局负责组织分【。配引进高层次人【才租赁公共租—赁住房的档案材料】由负责组织分—。配,的机构统一管理
】第六十二《条 本?办法下?发前已?分配:入住的保障家—庭租金标准、租赁】期限仍按原》合同约定执行原【合同期满后按本【细则实施
》第,六十三条 本办法】自颁布之日》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