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色市公《共租赁住房和廉租】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!行办法
第一章 !总则
第—一条 为规》范本市公共租赁住】房管理根据关于加快!发展公共《租赁住房的指—导意见(建保〔2】010〕87号【)、关于《公,共租赁住房和廉【租住房并轨》运行的通《。知(建保〔201】3〕178号)、公!共租:赁住房管理办—法(住建部》令第11《号)、广西壮族【自治区?。保障性住房管—理暂行?办法(?桂政办发《〔2:013〕《77 ?号)、?关,于,做,好,广,西壮族?自治区公共租赁【住房和廉租住—房并轨运行的—通知(桂建保—〔2014》〕34号)、百【色市廉租《。住房保?。障办法(百政办【发〔2009〕83!号)精神结合本市】实际:制定本办法
第【二条 ?我市实行廉》租住:房、公?共租赁住房》“两:房合一”统》。筹建:设、并轨运》行管:。理并轨后统称为【公共租赁住》房
本?办法所?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!政府提供政策支【持由政府专门—机构或企《。事业单位出资建设和!运营限定套型面【积,和出租价格》面向符合规》定条件的城镇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!、中:等偏下收入住—房困:难家庭及符合—。规定条件的新—就业无房大中专毕】业生和在城镇—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!人员出租的保障【性住房
第》三,条, 公共租赁住—房建设?、,分配:、运营、使用、【退出和管理适—用本办法《。
公共租赁住房【通过新建、改建、】收购:、,长期租赁等多种方】式筹集,可以由【政府投?资,也可以由政府】。提供政策支持、【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!赁住房可以》是成套住房,—也可以是宿舍型【住房
第四条— 各级?人民政府结合—。当,地社会发展、居【民收入和住房—水平按照《当,地,统计部门《公布:的城镇居《民家庭人均》可支配收入的—一定比例合理划定】城镇居民低收入、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!难,家庭标准定期公布并!实行动态管》理
第五条 市【房产管理局是公共租!赁住房的《主,管部门负责全市公】共租赁住《房工作的指导、协】调和监督拟定相关】政策并牵头制定本市!公共租赁住房—发展计划和》具体实施方》案以及拟定相关政】策,负责市城区【公共租赁住房的分】配、退出和管—理等工作
各级【住房保障主》管部门负责本—辖区内?公共租?赁住房申请受—理,、审核、公示—、轮候、复核—、配租?管理工作负责指导】乡镇:、街:道办事处开展公共租!。赁住房保《障工作;负责—组织:辖区内保障家庭的】年度复?核和:动态管理工作;负】责相:关报表?的填报及电子档案】数据上报等》工作:
各级民政》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!申请家庭及成—员的经济状》况进行核对并提供】核对报告
各级发】展改:。革、财政《、国土资《源、住建、》物,价,、人力资源和社会】保障、公安、金【融、环保、》税务、监察》等部门按照各—自职责负责》公共租赁住房—建设和管理的指导、!配合、行业监—。管等工作
乡镇、街!道办事处负责—辖区范围申请家庭的!受理、调查》核实、资《格初审、档案录入和!资料:上报等?工作;负责》辖区范围内保障家】庭的公示《、年度复核、—动态数据上报等【日常管理工作
第六!条 各级人民政【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!确工作?责任健全住房保障管!理工作机构落实人】员和经费将》各相关部门、单位实!。。施公共租赁住—房保障工《作经费列《入同:级财政预算确保【公共租赁住房工【作顺:利实施
第二章! 房:源筹集及保障方式】
第七条 各】级住房保障主管【部门和发展改革、】国土资源、住建、环!保等部?门加强配合加快行】政,审,。。批时效?简化前置审批—条件:。提高公共租》赁住房建设项目【各阶段行政审—批,效率;根据上—级,。。人民政府下达的公】共租赁住房目—标任:。务按照各自职能积极!落实项目加快—项目前期工》作
第八条 —公共:租赁住房建设用地】纳入:年度土地供应计【划指标单列应保尽】保进: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!。。于,急需建设的公—共租赁?住房项目应当优先使!。用政府储备土—。地,采取即报《快批方式缩短—审批时限以加快供地!速,。度
:企,事业单位可利用原】有住宅用地建设【公共租赁住房在符】合城:市规划的前提—下(:应取得规划管理部】门意见)对》闲置的工业、—仓储、办《公等用地或者房屋】权属单位《按规定提《出申请经《住,房保障?主管部门和国土资】源部门同意》后,报当地人《民政府批《准可调整为公—共,租赁住房用地或者】改建为公共租赁住房!利用:空置房屋改建为公】共租赁住房》必须满足消防、使用!安全和通风》、卫生等相》关,条件要求报住—建,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!。国土资?源部门与用地—单位签订《变更原供地合同有】关土地?用,途限制的约定并【依法办理《土,地,用途变更手》续
第九条 —公共:租赁住?房,套型建筑面》积应当按下列标准控!制
公共租赁住【房单套建筑面积【以,40平方米左—。右为:主控制在《60平?方米以?下
公共租》赁,住房可以按照项目总!建筑面积的适—当比例规划建设配】套商业?服务设施按》投,资主体划定由住房保!障,主,管部:门,或产:权单位经营管理
第!十条 公共租赁【住房来源包括—
(一)政府投资】建设的住房
—(,二):政府购买、》改造、租《赁的住房
(三)政!府,依法收回、没收的】住房
(《四)企业或者其【他组织按《照与:政府约定《建设的住房
(五)!商品住房《。开发项目中》配建、代建》的公共租《赁住房
《(六)?社,会,捐,赠和其他《途径筹集的住房
第!十一条 《社会投资新建—公共租赁住》房的应当《由业:主单位向住房保障】主管部门《提出申请《经审核同意凭住【房,。保障主管部门的批准!文件到发展改革【。、住建、国》土资源等部门办理相!关手续
第十二条 !公共租赁住房保障】实行实物配租—和租赁补贴相—结合的方式
第【十,三条 面向城镇【低,收入住房困难—家庭提?供公:共,租赁住房《保障的优先》。。提,供实物配《租在实施《实物配租前》可申请?租赁补贴用于市场上!承租住房《
面向城镇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】困难家庭、新就业无!房,大中专?毕业生、在城镇稳定!就业的外来》务工人员提供公共】租赁住房《保障的实行实物配租!的方式
《
:第三:章 资金《筹措和优惠政策【
:
第十?四条 公共租赁住】房资金通《过以下渠道筹集【
(一)中央和自】治区安排的专—项资:金;
(二)年度市!财政:预,算安排的专项资金
!(三)按土地出【让政:策规定从中足—。额计提保障性—。安居工程《建,设资金
(四)【提取贷款风险准【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!住房公积《金增:。值收益余额》应当全部用于保障】性,。住房:建设
(五)公共】租赁住房及商—业配套设《施的:。出租出售收入—
(六)通过投融】资方:式筹集的资》金
(七)社会捐赠!及其他自筹资—。金
第十五条 财政!部,门负责政府直接投资!的公共租赁住房工】程项目财政》补助资金、贷款【贴息资金的筹集、拨!付及资金使用监【督管:理工作
第十六条】 公共?租赁住房新建项目纳!入基本建《设程序?管理
?第,十七条 政府—投资的?公共租赁住房建设】。项目财政部门应在】项目审批后预拨20!%的:前期建?设资金?。其余资金按》照实施?进度拨付
第十【八条 财政部门要】切实加强对政府直】接投:资,公共租赁住房资【。金的:使用:管理:按国库资金管理有关!。规定:执行严?。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!不得:截留、挤占》、挪作他用不得【用于平衡本级—预算:
第十九条 —政府投资建》设,。的公共租赁》住,房及其配套商业服务!设施取得的出租收入!按照政府非税—收入管理《的有关规定》全额:汇缴到公共》。租赁住房《主管部门然后由公共!租,赁住房主管部门【集中统一汇缴同【级财政?。国库实行“收支两条!线”管?理租金收《入应优先专项用于】偿还公共租赁住房】贷款本息及》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!和管:理,支出等不足部分由】财政:安排
社会投资的】公,。共租:赁住房租金由—投,资单位自行管—理
公共租》。赁住房?管理的单位、—企业或个人应按期】办理纳?税申报符合国家【减免税优惠政—策的:应在税法规定—。。的期限内向主管【。税务机?关,办理减免税手续【
,第二十条 鼓励【和支:持企业及其他—机构投资、建—。设、运营和管—理公共租《赁住房公共租—赁住房?实行“?谁投资、《。谁,所有、?。。谁,收益”?的原则投资者权【益可:依法转让但》不,。得改:变其:公共:租赁:。。住,房性质
企》。业所:有,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!整体转让但企业因】。产业需要配建的公共!。租赁住房应当与【产,业,项目一并转让转让后!公共租?赁住:房的:性质不变
》投资者可以将—。公共租赁住房—项目进行抵押融资抵!。押登记时《应当标注《该项目为公》共租赁住房》性质:抵押权?实现时?不得改变其用途
】第二十?一条 ?公共租赁住》房建:设项目按相关规定】免收防?空地下室易地建【设费、白蚁防治费、!城市基?础,。设施:配套:费、散装水泥专项资!金,、新型墙《体,材料专项基金—。。、教育费附加、【地方教育费附—。加、城?镇公:用事业附加》等各类行政事—业性收费和政府性】基金
电力》、通讯?、市政公用事—业等企事业单—位要对公共》租赁:住房适当《减免入网、管网增】容等经营性》收费
第四【章 房屋管》理和租金标准
】
第二十二》条 住房保》障主:管部门负责对本级】人民政府所投—资的公共租赁—住房及配套商业【服务设施《进行管?理,、监督?及修缮维护》
第二?十三条? ,由政府投资公共【租赁:住,。房的修?缮维护、危房—改造、扩建或重建项!目由住房《。保障主管部》门制定年《度计划报同级—。人民政府批》准后:实施
第二十四条】 政府投《。资,的公共租《赁,住房维?修养:护费用主要通过【公共租赁住》房租金收入以及【配套:商业设施《租金收入《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!。预算:安排:解,决;社会力量投【资建设的公》共租赁住《房维修养护费用【由所:有权:人及其委托运—营,单位:承担:
,社会投资的公共租赁!住房每年应当—将不低于5%的租金!。收入提?留作为物业专项维修!资金设立专》户管:理专款专用专项用】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!修和改造《。公共租赁《住房转让《时剩余的物》业专项维《修资金随《。。之转让受《让,人继续按《前款规定提留物业专!项维修资金
第二】十五条 政府投【资建设的《公共租赁住房租【金标准实行政府定】价由住房保障主管部!门会同物价、财政】。。等部门根据社会经济!发展水平、》承租对象的》承,受能:力综合?。。考虑租赁成》。本、利润《、,不同:地段和不《同房屋类型等因素拟!定并:报本级人民政—府批准后实施租【金,成,本由:房屋的折旧费、维】。修费、管理》费、贷款利息—、,税金:等构成原则上按照不!高,于同类地段住—房市:场租金的70%确定!
社会投资建设的】公共租赁《。住房租金标准按略】低于同类地段住房】市场租?金具:体,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!
公共租赁住房租金!标准和租赁补贴发放!。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定!期调整并向社会公】布
第二十》六条: 根据租《赁政府投资》建,设公:共租赁住房的保【障群体类型、困难程!度以及支付能力实】行,差别化租金》。
(一)《。。享,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!的住房困难家庭租】赁政府投资建设【公共租赁《住房:的租金按照当年公】共租赁住《房,租金标?准10?%收取
(》。二,)城:镇低收入住房困难】家庭租赁政府投资建!设公共租赁》住房的租金按照当】年公共租赁住—。房租金标准》30%收取
—(三)城镇》。中等: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!庭、新就业》大中专毕业生和在】城镇稳?定就业的外来务工】人员租赁政府投资建!设,。公共租赁住房的【。。租金按?当年公共租》赁住房租金》标准收取
本—办法实施前已经取】得实:物,配租的原廉租住房】保障户其租金—水平仍按原合—同约定执行
第【二十七条 》集中:建设的公共》租赁住房《选择有相应资—质的物业《。服务企业进行—服务:管理物?业服务费实行政【府指:导价由?使用:人承担政府》出台扶持政策鼓励】物业服务企》业在同?等条件?下优先聘用小区内的!被保障家《庭,人员配建的公共【租赁住房纳入—。项目统?一物业服务管理
第!二,十八:条 公共租》赁住房住宅部—分以栋?为单位进行》产,。权登记登记机—关应当在房屋所【有权证上《注明“?公共租赁住房—。”,字样
第五章】 准入管理
【
第二十九》条 申?请公:共租赁?住房:保障原则《上以家庭为》单位由一《名具有?完全民事行为能【力的家?庭成员作《为申请人《;不具有完全民事】行为能力《的申请?人由其监《护人代为申请
以】家庭名?义申请公共租赁【住房保障的家—庭成员?之间应具备法—定,的赡:养、抚养或者扶养关!。系,。且在申请地共—同居住生活;申请人!配偶:及未达?。。到法定结婚年龄【。的子女应作》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!员;离异(或丧【偶)带未成年子女拥!有监:。护权的单亲家庭或】达到法定结婚年龄】的单身人员》可,独立申请;新就业】。。的,大,中专毕业生可独【。。立申:请;夫妻双方—。未,在同一?户籍的只《能由一方《作为申?请人提出申请—另一方户籍所在【。乡,镇、街道《办事处负责调查相】关情况并提供—相关:证明
第三十条 公!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!、供应对象及—家庭人均收入、【住房保障《面积:标准由各级住房保】障主:管部门会同民政【、财政、统计等部】门,。。根据本地城》镇居民人均年可【支配收入等》情况:。制定报经本级人民】。政府批准后执行保障!标准实行《动态管理定》期调整?并向社会公》布
第三十一条 】申请公共《。租赁住房应同时【符合下列《条件
(一)—。申请人?为城镇中等偏下【收入:和低:收,入住:房困难家庭
—1. 家庭成员具有!本地城镇居民常【住户口满一年以上】本地户?籍且在本《地实:际居住?生活
?2,。. 申请人》家庭人均收入低于】当地人民《。政府批准并定—期向:社会公布《的当年?中等:偏下:收入和低收入—保障标准
3. 】申请人和共同申请】人在当地不》拥有:任,何,形式的住房或家【庭人:均住:房面积低于》当地人民《。政府规定《的住房面积保障标】准
4?.,。。 ,当,地人民政《府规定?。的其:他条件
(二—)申:。请人为新就业无【房大中专毕》业生
1. 具有】市辖区城镇居民常】住户口或者居住证】、居住证明满1年以!上且在城区范围内居!住,生活
2. 持有】大中专?毕,业证书?自,毕业的次月》。起计算未满5年(】以毕业证《书,为准);已与用人】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!动,(聘:。用)合?同或:由,用,人,单位按时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】费用:;灵活就业的—应当在本市缴纳税】。。款或社会保险费【满1年?以上
3. —申请人和共》。同申请人《在当地不拥有—任何形式《的住房或家庭人均】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!民政府规定的住【。房面积保障》标准
4《. 当地《人民政府规》定,的其他条件
(三】)申请?人为在城镇稳定就】业的外来《务工人员《的家庭
1》. 取得申请—地居住证或居住【证明满1年以上且】在申请地实际居住】生活
2. —。。申请人家《庭人均收入》。低于当地人》民政:府批准并《定期向社会公布【的当年中等》偏下收入和低收【入保障标准》
3. 《申请人和共同申请】人,在当地?不拥有任何》形,式的住房或》家庭人均住房面【。积低于?当,地人民政府规定的】住房面积保》障标:准
4. 》申请人?与用人单位签订1】。年以上的劳动(【聘,用)合同并由—。用人单位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】保险1年以》上;: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!地缴纳税款(免税的!可,视同缴纳)或者社会!保险费累计达到【1年以上
》。5. 当地人民【政府规定《的其他条件
—第三:十二:条, 工业园区、—产业:园,区、开发区、—企事业单位、—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!投资建设的》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!决本辖区或本单位】的新就业人员、外来!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!;由申请人向—建设单位提交—租赁申请建设单【位负责审核》、分配和管理有剩余!房源的可《以由住房《保障主?管部门调剂给本地】其他:符,合公共租赁》住房保障条》。件的对象租》住
第三十》三条 申请公共租】赁住房时申请人【应提交以下资料
】(一)城镇中等偏下!。收入和低收入—住房困难家庭提交下!列,材料
1. 公共租!赁住房申请》表
2.《 申请人及共同【申请家庭成员的身】份证复印件、户口簿!复印:件,。、,婚姻证?。明材料
3. 【申请人及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】收入情况证明材料
!4,. 当地房产主管】部门确?认申请人及共同申】请家庭成《员没有住房或—者住房面积》低于当地人》民,政府保障《标准的证明材料【
5:. 其他需要提供的!材料(残疾证、优抚!证等证明)
(二)!。新就业无房职工【的家庭提交下—列材料
1.— 公共租《。赁住房申请表—
2. 大》中专毕业证书
3】。. 所属单位(企业!)签订1年》以上(含《一年)劳动合同【或出具缴《纳社会保险费的【证明、?灵活就业的出具缴纳!社会保险费或税款】证明
4. 申【请,人及:共,同申请家庭成员【的身:。份证、户口簿、婚】姻证明材料》
5. 《当,地房产主管部门确认!申,。请,人及:共同申?请,家庭成员没有住房】或者住房《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!府保障标准》的证明?材料
6.》 其他需要提供【的材料
(》三,。)在城镇稳定就【业的外来务工人【员的家庭提交—下列材料《
1.? ,公,共租赁住房申请表】
2. 由公安【部门出具的》居住证或居住证明
!3. 所《属单位(《企,业,。)签订1年以上【。劳动合同书、出【具缴纳社会》保险:费的证明、》。灵活就业的出—具缴纳社会》保险费或税》款证明
4. 申请!人及:共同申请家庭成【员的身份证复印【件、婚?姻,。证明材料
5. 申!。请人及共同申请家】庭成员收入情况证】明材料
6. 【当地房产主管—。部门确认申请人及】共同申?请家庭成《员没有住房或者住】房面:积低于当《。地人民政府保障【标准的?证明材?料
7. 其他【需要提供的材料【
第三十四条 【公共租赁住房—的分配实行“三【审两:公示”制度申—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下!列程序办理
(一)!申请和受理申请人】持,申请材料到户籍所】。。在,地(新就业大中【专毕业?生和在城《镇,稳定:就,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到!居住地?)街道办事处(【或乡镇人民政—府)提出书面申请】。并如:实填写?。相关申请《表格:;受理登记工作人员!在查验?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材!料基本符合申—请条件后《受理登记《并,向申请人出具受【理,单
(二)初审和】公示街道办事处(】或乡镇人民政府)】应当自受理申请之】日起20个工作日内!完成公?共租赁住《房申请的初审—工作
初审》合,格的街道办》事处(或乡》镇,人,民政府)应当将【申请人?。姓名、家庭人口、工!作单位、现居住地】址、:住房状?况、家庭收入—状况等基本情况在】申请人?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!社区居委会公示5日!公示期满无异—议,或者异议不》成立的?街道办事处(或乡】镇人:民政府?。)应当?将,初审意见和》申请材料一并报送】住房保障主管—部门初审不》合格的应当书—面通知申请人—并说明理由
(三】)复审住房保障主管!部门应当在接受街道!办事处(或乡—镇人民政府)报送】材料:后,15个?工作日?内会同民《政、工?商等部门对》申请人家庭人口、】住房:、收入等状况进行复!审签署复审》意见并将符合条件】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!相关信息录入—住房保?。障信:息管:理系:统,。复审不合格的应当】书面通知申请—人并说明理由
(】四,)审:核和:公示住房保障—主管部门对上报【的前两次审查获【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审!查对审?查符合?条,件的住房《保障主管部门将申请!人名: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和!主要媒?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!7天对审查不符合】条件:。和公:示情况有异议并经调!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!住房保障主管部【门将审查或调查结果!书面告?知申请人并》说明理由;对—公示情况无异—议或者有异议—但不成立《的申请人即可取【得租赁?公共租赁住》房轮候资《格由:住房:。保障主管部门书面】。通知申请《。人,登记造册后》备案公共租赁住房】申请:人档案?材料由住房保障主】管部:门统一管理
第三】十五条? 申请?人对审查结果有【异议的可以自收【到书面?告知之日起20日】内,向原初审、》复审和?审核部?门,申,请复:核原初审、复审【或者审核部门应当】自收到?。复核申?请之日起15个【工作日内进行复【核,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!知申请人
第三十六!条, 获得公共租—赁,住房配租或轮候资】格的申请《人实行年度复核制】度采取抽查方—式对已审核保障对象!家庭进行复核年【度复核?户数原则不低于【已保障?家,。庭户数的30—%
:第三十七条 —。获政府提供公—共租赁住房连—续承租一年》以上并且该地址无人!落户的?如本人提出申请【可将其户《口迁入公共租赁【住房地址《
,。 ,
第六章 》分配管理
【第三十八《条 公?共租赁住房建—立,轮,。候配租制度按已【审核通过保障—家庭户数确定—轮候数?量按审核《核准的批次先后【次序确定《轮候及?分房顺序不得—擅自改?变分配对《象,。和轮候次序在—公共租赁住》房轮:候资格期《间主:动放弃?实物配?租的申?请人其本期租赁【公共租赁《住房轮候资》格无效确需租赁公共!租赁住房的应—当按本办法规定【。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!请
第三十九条 】符合承租《公共租赁住》。房条件的家庭—有下列?情况之一的优先分配!
(一)享受城镇最!低收:入生活保障》的家庭
(》二)孤?。。。寡老人六十岁以【上的老人无法定赡】。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!赡养:义,务人但赡养义务人】无劳动?能力、无赡养能力】、无生活来源的【
(三)未成—。年人:无,法定抚养《义务人或虽有法定】。抚养义务《人但抚养《义务人无劳动能力】、无抚养能力、无生!活来源的
(四)】家,庭中有成《员患有?重大疾病(》指医保?界定:的重大疾病且—须有市县级医院【。疾病证?明书)或属残—疾丧失?劳动能力没有生【。活来源的且》该家庭成员是主要】申请人或共同申请】人之一的
(五)】家庭中有成员为残疾!。的特殊困难家庭【
(:。六)享?受国家定期抚恤【补助或困难生活【补助的老复员退伍】军人、残疾军人【(含伤残民》兵民工、国家机关伤!残人员)、》因,战,因公因病军人遗属】、带病回乡军人【、参加退役》人员、参加》民兵、60周—岁以上退伍士兵【和老年烈士子—女家庭
(七)【。配合市政重点工【程和:保障性?住房项目建设的拆】迁工作导《致无住?房的:困,难家庭
(》八)居住在城—市的孤儿成年后
(!九)居住在我市的】侨,民、侨眷
(十)】当地人民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!
第四十条 公共】租赁住房房》源确定后《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!门应:当,制定配租方案并【向并向社会》公,布配租方案应当包】括房源?。的位:置,。、数:量、户?型、面积租金标【准供应对象》范围等内容企事【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!赁住房的供应对象】范围可?以规定为《本单位职《工
第?四十一?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!轮候:对象:可以按照配租方【案到住房保障主管】部,门进行意向登—记
住房保障主管】部,门对:意向登记的轮候【对象进行分配前【再审核经审》核对不符《合条件的取消其保】障资格
第四—十二条 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!放弃:保障资格
(一)】未按要求《参加配租的
—(二)已选房但【未在规定时》间内签订《租赁:合同的
(三)【。签订租赁合同后60!日内:未实际入住的
(四!)其他放《弃配租资格的
第】四十三条 承租家】庭因家庭人口变化】或家庭?成员身体状况改变等!原,因需调整《配租房屋的可向当】地住房保障主—管部门?提出书面申请经复】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!住房保障主》管部门根据房源情况!进行调整
公共租赁!住房:项,目中:有匹配的空置房【屋住房保障》主管:部门可根据》调整审批意见时间】顺序:予以调换重》新签订租赁合同【并按:规定腾退原》承租的住《房项目中没》有匹配的房屋建立家!庭轮候调房需求库】待出现?匹配:房屋时按轮候顺序】进行调整
【第七章 租赁—管理
《
第四十四条 【公共租赁《住房出租《人与承?租,人,应签订公共租赁【合同房屋租赁合【同期限一般为3-5!年承租人《在租赁?合同执行《期间可以提前退房】
承租人按照合【同的约定使》用住房?合同:应当明?确下列内容
(一)!合同当事人》的名称或姓名
(】二,)房屋的位置、面】积、结构、附属设施!和设备状《。况
(三《)住房租金、保证金!及物业管理、—水电等?费,用的:支付标准和支—付方式
(四—)租赁期《限
:。(五)房屋的交付与!回收
?(六)房屋维修【约定
(七》)房屋安全约定【
(八)合同变【更、解除、终止
】(九:)违约责任及争议解!决方式
(十)【其,他约定?的事项
第四十五条!。 承租公《共租赁住房必须缴】。纳租赁保证金—解除租赁合》同且承租人无—违约责任、》房屋及附属设施完】好,无损的如数退还【租赁保证金本金【;,
租赁保证金—缴纳标?。准为按公共租赁【住,房年:租金:的2:5%收?。
,。。第四十六《。条 公共租赁—住房按照《有关规?定实:行物业管理承—租人除了应当—按照:租赁合同约定—交纳房屋《租金外还需要—交纳物业服务费、生!活垃圾处理费、水】、电、气、通—讯、有线电》。视、:。公摊水电费等其他】需要缴纳的费—用,
第四十《七条: 承:租人在租赁》期限内死亡的由家庭!。共同申请人向—当地住房保障主【管部门提《出申请经住房—。保障主管部门—审,核仍符合保障—条件的由申请人与】住房保障《主管部门重新签【订租赁合《。同
第四《十八条? 承租人在使用【过程中因使用—不,当,或人为造《成房屋及其附—属设施损坏的由【承租:人负责维修并承担】。相,关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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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》退出管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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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条 租】赁合:同期满后承租—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!同期满前3》个,月向当地住房保【障主管部门提—出申请?经复核符合条—。件的予以办理续【租手续;不》符合条件《的不予续租》承租人应退出住【房
:第五十条 承租【家庭自愿退出公【共租赁住房》的,应向当?地住房保障》主管部门《提出书面申请住房保!障主管部《门与承租人解—除租赁合同办—理退房手续在规定】期限:内腾退住房
第五】。十一条 《公,共租赁住房腾退期间!当地:住房保障《主管部门《给予承租家庭3个】月过渡期过渡—期按同类地段住房】市场租金《缴纳;过渡期满拒】不退出的住房保【障主管部门》。申请人民法院依【法强制?执行
第《五十二条《 ,承租人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】租赁合同收回公共】租,赁住房并《按同类地段住房【市,。。场租金补《缴,租金其行为记入“】住,房保障信息管理【系统”5年内不得再!受理:其任何?形式的住房》保障申?请
:(一)虚报隐瞒【户籍、家庭人口、收!。入、财产、住—房等情况取得—保障性住房》的
(二)违规【出借、转租、抵押】、互换、擅自占用住!房和改变住房用【途且拒?不,整改的?。
(三?)无:正当理由累》。计6个月《以上未交《纳租:金、物业《管理费及其他费【用,的
(四)无正【当理由连续6—个月以上未在公【共租赁住房居住的
!(五)破坏》或者擅自装修公【共租赁?住房拒不恢复原【。状,的
(?六)家庭的》收入、财产、人【口,、住房等《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!。合公共?。租赁住?房,保障对象条件的
(!七)在公《。共租赁住《房内从事违法活【动的
(八)因【故意或?者,重大过失造成公共租!赁住房严重损毁的
!(九)?无,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!间内向户口所在地】。住房保障主管部【门如实申报家庭人】口、:住房:及收入等《情况的
(十—),其,他违反保障性住【房管理规定的情【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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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九章 监督》管理及法《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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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三条 各!级住房?保障主管《。部门建立健全公共】租,赁住房申请配租【信息管理平》台、房屋使用档案】。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!档案的收集、—管,理,。工作保证《档案数据完整、准】确并根?据家庭变《动,情况:。及时变更住房档案】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档!案的动态管》理建立申请及轮候】家庭:档案根?据轮候家庭住—房、人?口、收?入变动情况及时【调整家庭信息—实现对轮候》。家庭档案的动态管理!
第五十四条 【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!。门应当每年至少组】。织一:次对承租《公共:租赁住房《。人员履行合同约定情!。况的监督检查—有关单?位和个人配合—。如,实提:供,资料;在监督检查】中住房保障》主管部门《对违法违规》。行为予以制止并对】弄虚作假《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!取消其公《共租赁住房资—格
:第五十五条 公共租!赁住房的规划—、,。计划、建设、—分配、使用和管理】工作:接收社会的监—督,有关部门接到违法违!纪行为检举和—控告应当依》照各自职《责及时核实》并作出处理
第五】十六:条 各级住房—保障:主管部门及相—关单:位工作工作人—员在公共《租赁住?房管:理过程?中不:履行本办《法规定职责或滥用职!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!舞弊、索贿受—贿的对?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!处分;构成》犯罪:。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
第】五十七条 》公共租赁住房的【所有权人及其委【托的运营单位违【反本法有《下,列行:为,。之一的由各级住房保!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:并依据公共租—赁住房管理办法【(住建部第1—1号令)予以经济】处罚
?(一)向不符—合条件的对》象出租?公共租赁住房的
(!二)未履行公共【租赁住?房及其配《套设施?维修养护义务—的
(三《)改变公共租—赁住房的保障性【住房性质、用途以及!配套:设施的规《划用途
第》五十八?。条 申请人》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!供虚假材料》申,请公:。。共租赁?住房的?当地住房《保障主管部门不【予受理?并记入公共租赁住】房管理档案
—以,欺骗:等不正当手段—登记为轮候》。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!赁住房的依据公共】租赁住?房管理?办法(住《建部第11号令)】予以经济处罚—记入公共租赁—住房管理《。档案;登记为—轮候对象的》取消其登记;已【承租:公共租赁住房的【。责令限期退回所承】租公共租赁住房并】按市场价《格补:缴租:金逾期不退回的可】依法申?。。请人民法院强—制执行?承租人自退》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!起5年内不得—再申请公共租赁【住房
第五十—九条 承租人有下】列行为之《一的由?当,地住:房主管部门责—。令按:市场价格补缴—从违法行《为发生之日起—的租金?并记入公共租—赁住房管理档案并】。依,据,公共租赁住》房管:理办法?(,住建部?第11号令)予【以,经济处罚
》(一:)转借?、转租或者擅自【调换所承租》。公共租赁住房的【
(二)改变所【承租:。公共租赁住房用【途的:
(三)破坏或者】擅自装修公》共租赁住房拒不恢】复原:状的
(四)在【公,共租赁住房》内从事违法活动【的
:。(五)无《正,当理由连续6—个,月以上未《在公共?租赁住房《居住的
《第六十条 》住房保障《主管部门每年对【公共:租赁住房运营—管理部门及物业服务!企业进?行考:核具体考核办法【另行制定
》
第十章 附【则
第六十一】。条 市委人》才,工作领导小组和市】人力:资源和社会》保障局组织引进【高层次人才租赁周转!公共租赁住》房的报市人民政府批!准后由住房保障【。主管部门从政府投】资建设的《公共租赁住房中提】供,房,源市委?人才工作领导—小组和?市人力?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】负责组织《分配:引进高层次》人才租赁公共—租赁住房的档案材料!由负责组织分配的机!构统一管理
第六十!二条 本《办法下发《。。前已分?。配入住的保障家庭】。租金标准、租赁期】限仍按原合同约定执!行原合同期满后按】本细则实施
—第六十三《条 本办法自颁布】之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