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色:市公共?租赁住房和廉租住】房并轨?运行管理暂行办【法
第一章— 总则
第一】条, 为规范本市—公共:租赁住房管》理根据?关于加快发展公【共租赁住房的指【导意见(建保—〔2010〕87】号)、关于公共租】。赁住: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!行的通知(建保〔2!013〕17—8号)、公共—租赁住房管理办【法(住建部令第【11号)、》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!性住房管理》。暂行办法(桂政【办发:〔2013〕—77: 号:)、关于做好—广,西壮族自治区公共租!。赁住房和廉》租住房?并轨运行的通—知(桂?建保〔2014【〕,34号)、》。百色市廉租》住房保障办法(【百政办发〔2—009〕《83号)精神结合本!市实际?制定本办法
第二】条 我市实行廉租住!房、:公共租赁住房—“两房合一”统【。筹建设、并》轨运:行管理并轨后—统称为?公,共租赁住房
本办】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!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!。持由政府《专,门机构或《企事业单位出资建】设和运营限定套【型面积和《出租价格面向符合规!定条:件的城镇低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】、中等偏《下收:入住房困难家—庭及符合规定条件的!新,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!生和在城镇》稳定就业的外来务】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!住房
第三条 【公共:租赁住房建设、分配!、运营、使用、退出!和管理适《用本办法
公共租赁!住房通过新》建、改?建、收购、长—期租赁?等多:种方式筹集,可以由!政府:投资,也可》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!。持、社会力量—投,资公共租赁》住房:可以是成套住房,也!可以是宿舍型住房
!第四条 各级—人民政府结合—当地社会发展、【居民:收入和住房水平按】照当地统计部门公】布的城?镇居民家庭》人均可?支配收入的》一定比例合理划定城!。镇,居民低收入、中【等偏下收入》住,。房困难家庭标准定期!公布:并,实行:动态管理
第五条 !市房产?管理局是公共租赁住!房的:主管部门负责—全市公共租赁住【房工作的指导、协】调和监督拟》定相关政策并牵头】。制定本市公共—租赁住房发展计划和!具体实施方案以及】拟定相关政策—,负责?市,城区:公,共租赁住房的—分配、退出和管理等!工,作
各级住房保障主!管部门负责本—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!申请:受理、?审,核、公示、》轮候、复核》。、配租管理工—作负责指导乡镇、街!道办事处开展公【共租赁住房保—障工作;负责组【织辖区?内保障家庭的年度】复核和动态管理工作!;,负,责相关报《。表的填报及》电子档案数》据上报?。等工作?
,各,级民政部门负责对本!辖区内申请家庭及】成员的经济状况【进行核对并》提,供,。核对报告
各级【发展改革、财政、国!。土资:源、住建、》物价、?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!、公安、金融、【环保、?税务、监察等—部门:按,照各自职责负责公】。共租赁?住房:建设和管理的指导、!配合、行业》监管等工作》。
乡镇?。、街道办事》处,。负责辖区范围申请家!庭的受?理、调查核》实、:资格初审、档案录】入和资料《上报等工作;—负责辖区范》围内保障家庭的【公示、年度》复核、动态数据上报!等日常管理工作
第!六条 各级人民政】府要加强组织—领,。导明确工作责任健】全住:房保障管理工作【机构落实人员和经】费将:各相关?部,门、单位实施—公共租赁住》房保障工作经费列】。入同级财政预—。算确保公共租—赁住房工作顺—利实施
《
第二章 房源】筹集:及保障方式》
第七条 各级!住房保?障主管部《门和发展《改,革、国土资源—、住建、环保—。等部门加《强配合加《快行政?审,批时效简化前置审批!条件提?。高公共租赁》住房建设项目各阶】段行政审批效率;】根据上?级人民政府下达【的公共租赁住—房目:标任务按照各自职能!积极落实项目—。加快项目《前期工作
第八条 !公共租赁《住,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!土地供应计》。划指标单列》。应,保尽保进一步—提高审?批效率对于急需【建设的公共》租赁:住房项目应当—优先:使用政府储备—土,地采:取即报快批方—式,缩短:。审,批时限以加快供【地速度
企》事业单位可》利用原有住》宅用地建设公共租赁!住房在符合城市【规划的前《提下(应取得规【划管理部《门意见)对闲置【的工业、仓储—、,办公等用地或者房屋!权属单位按》规定提出申请经住房!保障:主管部门和》国土资源部门同意】后报:当地人?民,政,府批:准,可,调整为?公共租赁住》房用地或者改建【为公共租《赁住房?利用:空置房屋改建—为公共?租赁住房必须满足消!防,、使用安全和通风、!卫生等相关》。条,件要求报《住建:部门审批后》方可:实施国土资源部【门与用地单》位签订变《更原:供,地合:。同,有关:。土地用途限制的【约定并依法办理土地!用途变更手续—
第九?条 公共《租赁住?房套型建筑》面,积应当按下列—标准控?。制
公共《。租赁住房单套建筑】面积以40平方米左!右为主控《。制在60平方米【以下
公共》租赁住房可以—按照项目总建筑【。面积的适当》比例规划建设配套】商业服务《设施按投资》主体划定由住房【保,障主管部《门或产权单》位经营?管理:。
第十条 》公共租赁住房—。来源包括《
(一)政》府,投资建设的住—房
(二)政—府购:买、改造、租—赁的:住,房
:(三)政府》依法收回、没—收的:住房
(四)企【业或:者其他?组织按照与政—府约定建设》的住房?
(五)商品—住房开?发项目中配建、【代建的公共租赁住】房
(六)社会捐】赠和其他途径—筹集的住《房
第十一条 【社,会投资新建公共租赁!住房的应当由业主】单位向住《房保障主《管部: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!意凭住房保障主管部!门的批准《文件到发展》改革、住建、国土】。资源等部《门办理相《关手续?
第十二条 —公共:。。租赁住房保障实行】实物配租和租—赁补:。贴相结合的方—式
第十《三条: 面向城镇低收入住!房困难家庭提—供公共租赁住—房保障的优先提【供实:。物配:租在实施实》物配租前《可申:请租赁?补贴用于市场上【。承租住房《
面向?城镇中等偏下收【入住房困难家庭、】新就业无房大中【专毕业生、在城镇】稳定就业的》外来务工人员提供】公,。共,租赁住房保障—的实行实物配租的】方式
》第三章 资》。金筹措和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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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公】共租:。赁,住房:资金通?过以:下渠道筹集
—(一:)中央和自治区安】排的专项资金;【
(二)年度市财政!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!。
(三?)按土地《出让政策规定从中足!额计提保障性—安居工程建》设资金
(四)提取!贷款风?险准备?金和管理费用后的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】益余额应《当全部用于保障【性住房建设
—(五)公共》租,赁住房及《商业配套《设施的出租出—售收入
《(六)通过》投融资?方,式筹集的资金
【(七)社会捐赠及其!他,。自筹资金《
,第十五条《。 财政部门负责【政府直接投资的公】共租:赁住房工程项目财政!补助资金、贷款贴】息,资金的筹集、拨付】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!工作
第十六条 公!共,租赁住房新》建项目纳入》基本建?设程:序管理
第十七【条 政府《投资的公共租—赁住房建设项—目财政部门》应在项目审批后预】拨20?%,的前期建设》资金其?余资金按照实施【进,度拨付
第十—。八条 财政》部门要切实》加强对政《府直:接投资公共租赁住】房资金的使用管理】。按国库资金》管理有关规》定执行严格按—照规定用途使用【不得截留、挤占、挪!作他用不得》用于平衡本》级预算
第十—九条:。 政府投资建设的】公共租赁住房及【其配套商业》服,务设施取得的—出租收?入按照政府非税【收入管理的有—关规定全额汇—缴到公共租赁—住房主管部门—然后由?公共租赁住房主管】部门:集中统一汇缴—同级财政《国库实行“收支两】条线”?管理租金《收入应优先专—项用于?偿还公共租赁—住房贷款本》息,及,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!。和管理支出等不足部!分由财政安排—
社:会投资的公共租赁】住房租金《由投:资单位?自行管理
公共租】赁住房?管,理的单位、企业或】个人应按期办理纳】税申:报符合国家减—免税优惠政策—的应:在,税法规定《的期:限内向主管税务【机关办?。理减免税《手续
第二十—条, 鼓:励和支持企业—及其他机构投资【、,建设:、运营?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!公共租赁住房实【行“:谁投资、谁所有、】谁收益”的原则投资!者权益可《依法转让但不得【改变:。其公共租《赁住房?性质
?企业所?。有的公共租》赁住:房可以整体转让但企!业因产业需要配【建的公共《租赁住?房应当与产业—项目一并转让转让后!公,共租赁住房的—性质不变
投资者】可,以将公共租》赁住房项目进行【抵,押融资抵押登—记时应当标》注该项目为公共【。租赁住房性质抵【押权实现时不得改】。变其用途
第二十一!条 公共租赁住房】建设项目按相—关规定免收防空【地下室易《地,建,设费:。、白蚁防治费、【城,市基础设施配—套费、散装》水泥专项资金、新型!墙体材料专项—。基金、教育费—附加、地方教育费】附加、城镇公—。用事业附加》等各类行政事—。业性收费和政府【性基金
电力、通】。。讯、市政《公用事业等企事业单!位要对公共租—赁住:房适当减免》入,网、管网《增容:等,。经营性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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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房屋管!理和租金标》准
第二十【二条 住房保障主管!部门负责对本—。。级人民政府所投资】的,公,。共租赁住房》。及配:。套商业服务设施进】行管理、监》督及修?缮维护
第二十【三条 由政府投资】公共租赁住房的修缮!维护、危《。房改造、扩建或【重建项?目由住?房保障主管》部门制定年度—计划报同级》人,民政府批准后实【施
第二《十四条 政府投资的!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!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!租,赁住:房租金收入以—及配套商业设施租金!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!财政预算安排解【决;社会力量投资建!设的公共租赁住房】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!权人及其《委托运?营单位承担》。
社会投《资的: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应!当将不低于5%的租!金收入提《留作:为物业专项维修【资金设立《专户管理《。专款专用专项—用于:公共租赁住》房的维修《和改造?。公共租赁《住房转让时》剩余的物业》专,项维:修资金随之转让受让!人继续按前款—规定提留物业专项】维修资?金
第二十五条【 ,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!租赁住房租金—标,准实行?政府定价由住房保障!主管部门会同物价】、财政等《部,门根:据,社会经济发展水【。平、承租对象的【承,受能力综《合考虑租赁成本【、,。利润、不同地段【和不同房《屋类:型等因素拟定—并报本级人民政【府批准后《实施租金成本由房】屋的折旧费、维【修费、管《理费、贷款利息【、税金等构》成原则上按》。照不高于同类—地段住房市场—。租金的70%确定】
社会投资建设的】公共:租赁住房租金标【准按略低于同—类地段?。住房:市,场租金具体由价格主!管部门核定
公【共租赁住房》租金标准和租赁补】贴发放标准实行动态!管理定期调整并【向,社会公布《
第二十六条 根】据租赁政府》投资建?设公共租赁住房的】保障群?体类型、困难程度以!及支付能力实行【差别化租《金,
(一)《享受城镇最低—生活保障的住—房困难家庭租—赁,。政府投?资建设公共租—赁住房?的租金按照当—年公共租《赁住房租《金标准?10%?收取
?(二)城镇低收入住!房困难家《庭租赁政府投资建】设公共租赁住—房的租?金按照当年公共租赁!住房租金《。标准3?0,%,。收取:
,(三)城镇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!难家庭、《新就业?大中专毕《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!业的外?来务工人员租—赁政府投《资建设公共租赁【住房的租金按—当,年,公共租赁住》。房租金标准收—。取
本办法》实,施前已经取得实物配!租的原廉租住房保障!户其租金水平仍按】。。。原合:同约定执行
第二十!七条 集中建—设的公?共租赁住房》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物!。业,服务企业《进行服务管理物业】服务费实行政府【指导价由使用人承担!政,府出台扶持政策鼓】励物业服《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!优先聘?。。。用小:区内的被保障家庭】人员配建的公共租】赁住房纳入项目统一!物业服务管理—。
第二十八条— 公共租赁住房住宅!部分:以栋:为单位进行产—权登记登记机关应】当在房屋《所有:权证:。上注明“公共租【赁住:房”字样
第】五章 准入管理
】
第二十九—。条 申请公共—租赁住房保障原【则上以?家庭为单位由—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!为能力的家庭—成员作为申请人【。;不具有完》全民事行为能力【。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!代为申请
以家庭】名义申?。请公共租赁住—房保障的家庭—成员之间应》具备法?。定的赡养、抚养或】者扶:养,关系且在申请地共】同居住生活》;申请人配偶及未】达到法定结》婚年龄的《子女:。应,作为:共同申请《的家:庭,成,员;离异(》或丧偶)带未成年子!女,拥有监护权的单亲家!庭或:达到:法定结婚年龄的【单身人员可独立申请!;新就业的大中专】毕业生可《独立申请《;夫妻双方未在同】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!作,为申请人提》出申请?另一方户籍》所在乡镇、》街,道办事处《负责调查相关—情况并提供》相,。。关证:明
第三十条 公】共租赁住《房供应范围》、供应对象及家庭】人均收入、》住房保障面积—标准:由各级住房保障主管!。部门会同民政、【财政、?统计等?部门根据本地城镇】居民人均年》可支配收《入等:。情,况制定报《经本级人民政—府批准后《执,行保障标准》实行动态管理定期】调整并向社会公【布
第三十一条 】。申请公共租赁住【房应同时《。符合下列条件
【。(一)申请人为城镇!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!入住房困《难家:庭
1?. 家庭成员具有本!地城镇居民常住户】口满一年以上本【地户籍且在本—。。地实际居住生活
】2. 申请人家庭人!均,收入低于当地—人民政府批准—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!当年中等《偏下收入《。和低收入保障—标准
?3. 申请人和【共同申请人在当【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!住房或家庭人均【。住房面积低于—当地人民政》府规定的《住房面积《保障标准
4. 当!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!他条件?
(二)《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!。大,中专毕业生
1.】。 具:有市辖区城镇—。居民常住《。户口或者居住—证、居住证明满1】年以上且在》城区:范围内?居住生活
2.【。 持有大中》专毕业证书自毕【业的次月《起计算未满》5,年(以毕业证书【为准)?;已与用人单—位签订1年以上劳】动,(聘:用,)合同或由用—。人单位按时足额缴】纳社会保险》费用;灵活就业【的应当在本市缴【纳税款或社》会保险费满1年【以上
3. —申请人和《共同申请人在当【地不拥有任何形式的!住房或?家庭人?均住房面积低—于当:地人民政府规定的】住房面积保》障标准
《4.: 当地人民政府【规定的?其他条件《
,(三)申请人为在城!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!工人员的家庭
1】. 取?得申请地居住证或】居,住,。证明满1《年以上且在申请地】实际居住生活
2】. 申请人家庭人均!收入低于当地人民】政府:批准并定期向社会】公布的当年》中等偏下收入和低】收入保障标准
3.! 申请人《和,共同申请人在当地不!拥有任何《形,式的住房或家庭【人,。均住房面积低于当】地人民?政府规定的住房【面积保障标准
4.! 申请人《与用:人单位签订1—年以上的劳动—(聘用)合同—并由用人单位按时】足额缴纳社会保险】1年:以上;灵活就业的应!当在本地《缴纳:税款(免税的可【视同缴纳)》或者社会《保险费累计》达到1年以上—
5. 《当地人民政》府规定的其他条【件
第三十二条 工!业园区、《产业园区、开发【区、企事业单位、】社会:团体:和其他组织》投资建设的公共【。租,赁住房优先解决【本辖区?或本单位的新就【业人员?、外来务《工人员?的居住问题》;由申?请,人向建设单位—提交租赁申请建设单!位负责审核、—分配和管理》。。有剩余房源的可以】由住:房保障主管部门调剂!给本地其他符—合公:共租赁住《房保障条件的—对象:租住
第三十—三条 申请公共【租赁住房时》申请人应提交以【下资料
《(一)城《镇中等偏《下,。收入和低收入住房】。困难:。家庭提交下》列材料
《。。。1. ?公共租?赁住房申请表
2】. 申请人及共【同申请?家庭成员的身份证】复印件、户口簿【复印件、婚姻证明】材料
3《. 申请人及共同申!请家庭成员收—。入情况证明材料
】4. 当地房产【。。主,管部门确认》申请人及共同申请】家庭成员没有—住,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!当地人民政府—保障标准的》证明材料
5. 其!他需要提供的材【料(残疾《证、优抚证等证【明)
(二)新就业!无房职?工的家庭提交下列】材料
1. 公共】租赁住房申》请,表,
2.? 大中专《毕业证书
3. 】所属单位《(企业)签订1【。年以上(含》一年)劳动合同或出!具缴纳社会》保险费的《证明、灵活就业的出!。具缴纳?社,。会保险?费或税款证明
4】. :申请人及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!身份证?、户口簿、婚—姻证明?材料
5. 当地】房产主管部》门确认申《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!成员没有住房或者】。住,房面积低于当地【人民政府《保障标准的证—明材料
6.— 其他需要提供【的材料
(三—)在城?。镇,稳定就业的外—来务工人员》的家庭提交下列材料!
,。1. 公共租赁住房!申请表
2. 【由,公安部门出》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!。明
3. 所属单位!(企业)签订—1,年以:上劳动合同书、【出具缴纳社会—保,。险费的证明、灵活就!业的:。出具缴纳社会—保险费或税款证明
!4. 申《请人及共同申—请家庭成员》的身份?证复印件、婚姻【证明材料《
5. 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!庭成员收入情况【。证明材料
6.【 当地?房产主管《部门确认申》请人: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!没有住房或者住【房面:积低于?当地人民政府保障标!。准,的,证明材?料
7.《 其他需要提供的】。材料
第三》十四:条, 公共租赁住房的】分配实行“三—审两公示”制度申】。请公共租赁住房【按下列?程序办理《
(一?)申请和《受,理申请人持》。申,请材料到户》籍所在?地(新就业大中专】毕业:生,和在城镇稳定就业】的,外,来务工人员到居住地!)街道办事处—(或乡镇人民政【府)提出书面申请】并如:实填写相《关,申请表格;受理登记!工作人员在查验申】请人资?格及申请材料基本】符合申请条件—后受理登记并—向申:请,人出具受理》单
(二《)初审和公示街道】办事处(或乡镇人】民政府)应》当自受理《申请之日起20个】工,作日内完《。成公共租赁住房申请!的初审工作
—初审合格的街道办事!处(或乡镇》人民政府)》应当将申请人姓名、!家庭人口、工—作,。单位、现居住地址】、住房状况、家庭收!入,状,况等基本《情况在申请人户籍】所在:地或居?住地社区居》委会公示5日公示】期满无异议或—者异议?不成立的街》道办事?处(:或乡镇?人民政府)应当将】初审:。意见和申请》材料一并报送住【房,保障主管部》门初审?不合格的应当书面】通知申?请人并说明理由
】(三:)复审住《房保:障主管?部门:应当在接受》街道办事处(—或乡镇?人民:政府)?报送:材料后1《5个工作日内会同民!政、:。工商等?部门对?申请人家庭人口【、住房、收入—等状况进《行复审?签署复审意见并【将,符合条件申请人【及家庭成员的相【关信息录入》住房保障信息—管理:系统复审不合格【的应当?书面通知申请人并】说明理?。。。由
(四)审核和公!示住房?保障主管部》门对上?报的前两次审查获】取的信息进行综合】审查对审查符合条件!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!将申请人名单在政府!门户网站和主—要媒体上进行公示】。公示期?7天对审查不—符合条件和公示【情,况有异议并》经,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!的住房保《障主管部门》将审:查或调查结》果书面告知》申请人并说明—理由;对公示情况】无异议?或者有异议》但不成立的申请人】即可取得《租赁公共租赁住房】轮候资?格由住房保障主管】部门:。。书面通知申请人【登记造册《后备案公共租赁住】房申请人档》案材料?由住房保障主管【部,。门统一管理
第三十!五条 申请》人对:审查结果有异—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!告知:之日起?20:日,内向原初审》、复审和《审核部门申请—复核原初审、复【审或者审核部门应当!自收到复核申—请之日起15个工作!日内进行复》核并将?复,核结果书《面告知申请人
第】三十六条《 ,。获得公共租》赁住房配租或轮【候资格的《。申请:人实行年《度,复核制度采取抽【。查方式对已》审核保障对象—家,庭进行复核年—度复核户数原则【不低于已保障—家庭户数的3—0,%
第三十七—条 :获政府?提供公共租赁住【房连续承《租一:年以上并且该地址】无人落户的如本【人提出申请可将其户!。。口迁入公共租—赁住房地址
— ,
第六章《 分配?管理:。
:
第三十八条 【公共:租赁住房建立轮候配!租制度按已审核【通过保障《家庭户数确定轮【候数量按审核—核准:的批:次先后次《序确定?轮候及分房顺序【不得擅自改变分【配对象和《轮候次?序在:公共:租赁住房轮候资格】期间:主,动放弃实物》配租的申请》人其本?期租赁?公共租?。赁,住房轮?候资格?无,效确需租赁公共租】赁住房的《应当按本办法规【定的条?件和程序重新申请】
第三十九条 符合!承租公共租赁—住房条件《的家庭有下列情况】。之一的优先分配【
(一)享受城镇最!低收入生活》保障:的家庭
(二—)孤:寡老:人,六十岁?以上的老人无法定赡!养义:务人或虽《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!赡养义务人无劳动】能力、无赡养—能,力、无生活来源的
!(三)未成》年人无?法定抚?养义务人或》虽有: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!。养义务人无劳—动能力、无抚养能】力、无生活来源的
!(四)?家庭中有成》员患有重《大疾病(指》医保界定的重大【疾病且须有市县级医!院疾:病证明书《)或属残疾》。。丧失劳动能力没【有,生活来源的且该【家庭成员是主要申请!人或共同申请人之一!的
(?五)家庭中有成员为!残疾的?特殊困难《家庭
(六)享受国!家定期抚恤补—助或困难生活—补助的老复员退伍军!。人,、残疾军《人(含伤《残民兵民《。工、国家《机关伤残人员—)、因战因公因【病军:人遗属、带病回乡军!人、参加退役—人员、参加民兵、6!0周岁以《上退伍士《兵和老年烈》士子女家庭
—(七)配《合,市,政重点工程和保障】性住房项目建设的】拆迁:工作导致无》住房的困难家—庭
:(八)居住在—城,市的孤?儿成年?。后
(九)居—住在我市的侨民、】侨眷
(《十)当地《人民政府规定—的其他情《形
第四十条 【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!定后各级住》房保障主管》部门应当《。制定配租方案并向】并向社会公布配租】方案:。应当包括房源的位】置、数量、》户型、面积租金标】准供应对象范围等】内容企事《业单位投资》的公共租赁》住,房的: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!定为本单位职工
第!四十一条 配租【方案:公布后轮《候对象?可以按?照配租?方,案到:住房保障主管部【门进行意《。向登记
住房保【。障主管部门对意向】登记的轮候》对象进行分配—前再审核经》审核对不《符合条件的取消其】保障资?格
第四十二条【 有下?列情:形之一的视同放【弃保障资格》
(一)未》按要求参加》配租的
(二—),已选房?但未在?规定:时间内签订租赁【合同的
(》。三)签订租赁合【。同后:6,0日内未实际—入住的
(四—)其他放弃配—租资格的
》第四十三条》 承租家庭因家庭】人口变化或家庭【成员身体状况改【变等原因需调整配租!房屋的可向当地住房!保障主管部门提出】。书面申请经复—核仍符?合保障条件》的住:房保障主《管部门根据房源情况!进行调整
公—共租赁住房项目【中有匹配的空置【房屋住房保障主【管部门可根》。据调整审《批,意见时间顺序予【。以调换重《新签订租赁合同并】按规定腾退原承租】的住房项目》中没:有匹配?的,房屋建立家庭—。轮候调房需求库待】出现匹配房屋—时按轮候顺序进行】调整
第七章】 租赁管理
【
第四十四条— 公共租赁住—房出:租人与?承租人应签订—公共租赁合同房屋租!赁合:同期限?一般为3-》5年承租人在租【赁合同执《行期间可《以提前?退房
承租人按照合!同,的约定使用》住,房合同应《当,明确下列内容—
(:一,),合同当?事人的名称或姓【名
(?二,)房屋的位置、面】积,、结构、附》属设施?和设备状况
(【三)住房租金、保证!。金,及物业管理、水电】等费用的支付标准】和,支付方式《
(四)租赁期限】
(五)房屋的交】付,与回:。收,
(六)房屋维修】约定
(七)房屋安!全约:定
(八)》合同变更《、解除、终止
【(九:)违约责任及争【议,解决方式
》(十)其《他约定的事》项
第四十五条 承!租公共租赁住—房必须?缴纳租赁保证金【解除租?赁合:同且承租人无违约责!任、房屋《及附属设施完—好无损的如》数退:还租赁保证金本【金;
?租赁保证金缴纳【。标准为按公共租赁住!房年:租金的25%收
】第,四十六条 公共租】。赁,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实!行物业?管理承租人除了应当!按照租?赁合同约定交—纳房屋租金外还需】。。要交纳物业服务【费、生活垃》圾处理费、水—、电:、气、通讯、有线电!视、公摊《水,。电费等其他》需要缴纳的费用
第!四十:七条 承租人—在租赁期限》内死:亡的由家庭共—同申请人《向,当地住房保障主【管部门提出申请【经住房?保障主管《部门:审核仍?符合保障条件—的由申请人》与住房保障主管【部门重新签订—租赁合同
第四十八!条 承租人在使用】过程中因使用不当或!人为造成房》屋,及其附?属设施损坏的—由承租人负责维【修并承担相关责【任,。
第八章 【退出管理
》
第四十九条【 租:赁合同?期,满后承租人》需要续租《的应在合同期—满前3个月向—当地住房保障主【管部门提《出,申请经复核符合条】件,的予以办理续租【手续;不符》合条件的不》予,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!房
第五十条 【承,租家庭自愿退出公】共租:赁住:房的应向当》地住房?保,障主: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!住房保障《主管部门与承租人】解除租?赁,。合同:办理退房手》续在:规定期限内腾退住房!
第:五,。十,。一条: 公共租《赁住房腾退期间【当地住房保障—主管部门给予承租家!庭3个月过渡—。期过:渡期按同类地—段,住房市?场租金缴纳》;过渡期满拒不【退出的住房》保障主管部门申请人!民法院依法强制执】行
第五十二条 】承租人?有,下列行为之一—的解:除租赁合同收回公】。。共租赁住房并按同】类地段住房市场租金!补缴:租金:其行为记入》“住房保障信息管理!系统”5年内不得】再受理其任何—。形式的住房保障【申请
(一)虚报隐!瞒户籍、家庭人【口、收入、财产【、住房等情况—取得:保障性住房》的
(二)违规出】借,、转:租、:抵押、互换、擅自】占用住房《和改变住《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!
(三?),无正当?理由累计6个月以】上未交纳租金、物】业管理费《及其他费用的
(】四)无正《当理由连《续6个月以上—未在公共租赁住房】居住的
(五)破坏!或者擅自《装修公共租赁住房】拒不恢复原状的【
(六)家庭的【收入、?财产、人口、—住房等情《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!公共租赁住》房,。保,。障对象条件的—
(七)在公共租】。赁住房内从》事违法活动的
【(八:)因故?意或者重《大过:失造成公共租赁住房!严重损毁《的
(九)》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!时间内向户口所【在地住房保障—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!庭人口、住》房及收?。入等情况的
(【十):其,。他违反保《障性住房管》理规定的情形
! ,。
第九章 》监督管理《及,法,律责:任
第五十【三条: 各级住房》保障主管部门建立】健全公共租赁住房】申请配租信息—管理平台《、房屋使用》档案完善《纸质: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!集、:管,理工作?保证档案数据完整】、准确并根据家庭】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!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!住房档案的动态【管理建立申请及轮候!家庭档?案根据轮候家庭【住房、人《口、收入变动情况】及时调整家》。庭信息实现对轮【。候家庭?档案的动态管理
第!五十四条 各级住】房保障主管部门【应当每?年至:少组:织一次对《。承,租公共租赁住房【人员履行合同约【定情况的监督—检查:有关单位和个人【配合如实提供资料;!。在监:督检查?中住房保障主—管部门?对,违法违规行为—予以制止《并对弄?虚,作假骗取公共租赁住!房的取消其公共租赁!住房资格
第五十】五条 公共租赁【住房:的规划、计划、建】设、分配、使用和】管理工?作接:收社会的监》督有关?部,门接到违法违纪行为!检举和控告应当依】。照各自?职责及时核实并【作出处理
第五十】六条:。 各:。。级住房保障》主管部门及相关【单位:工作工作人员—在,公共租赁住房管【理,过程:中不履?行本办法《规,定职责?或滥:用职权、玩忽—职守:、徇私舞弊、索贿】受贿的对有关负责】人依法给予处分;】构成:。犯,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
第五十!七条 ?公共租赁《住房的所有》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!单位违反《本法有下列行为【之,一的:由各级住房保障主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并依据公共租赁住!房管:。理办法(住建部第1!1,号令)予以经济【处罚
(一)—。向不:。符合条件的对象【出租公共租赁住【房的
(《二)未履行公共【租赁住房及其—配套设施《维修养护义务的
(!三)改?变公:。。共租赁住房的保障】性住房性质、用途以!及配套设施的规【划用途
第五十八条! ,申请人隐瞒》有关情况或者提供】虚假材料申请公【共租赁住房》的,当,地住:房保障主管》部门不?予受理?并记:入公共租赁住房管】理档案
以欺—。骗等不正当手—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!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!的依据公共》租赁:住房管理办》法(住建部第11号!令)予以经济处罚】记入: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!案;登记为轮候对】象的取消其登记;】。已承租公共租赁住】房的责令限期退【回,所承租?公共: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!。格补:缴租金逾期不退回】的可依?法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执行承租人自】退回公共租》赁住房之《日起5年内不得再申!请公共租《赁住:房
:。第五十九条 —承,租人有?。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!地住房主《管部门责令》按市场价《格,补缴从违法行为【发生之日起》的租金并记入公【共租赁住房管—理档案?。并依据公《共租赁住房管理【办,。法(住建部第11号!令)予以经济处罚】
(一)转借—、转租或者擅自调】换所承租公共租赁】住房的
(二—),改变所承租公共【租赁住房用途—。。的
(?三)破坏或者擅自装!修公共租赁住房【拒不恢复原状的【
,(四)在公共租赁】住房内从《事违法活动的
【(五:)无正当理由连续】6个月以上未在【公共租赁住》房居住的
第六十】条 住房《保障:主管部门每年—对,公共租赁《住房运营管》。理,部门:及物:业服:务,企业进行考核具体考!核办法?另行制定
》
第?十章 附则
【
第六十一条 【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!组和市人《。力资源?和社会保障》局组织引进高层次人!才租赁周转公共租】赁,住房: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。后由住房保障主管部!门,从政:府投资?建设的公共租赁住】房中提?供房源市委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!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!障局:负,责组织分配引进高层!次人才租赁公共租赁!。住房的档案材料【由负责组织》分配的机构》统,一管理
第》六十二条 本办法下!发前已?分配入住《的,保障家庭租金标准】、,租赁期限仍按原【。合同约定执行原【合同期满后按本【细则:实施:
第:。。六十三?。。条 本办法自颁布】之,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