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林市城《乡规划管《。理办法?
第一?。章 总则—
第一条 制!订,目的和?依据为了加》。强和:规范城乡规划管理】保障城?。乡规划的实施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!规,划,法、广西壮族—自治区实施》<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乡规划法>办!法等有关法律法规】结合玉林市》实际:制定本办法
第【二条 适用范!围在玉林市》行政区?域内制定和》实施城?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!。行各项建设活动必】须遵守本办法
【本,办法所称规划区是】指城市、镇》。、乡:、农垦管区和村庄】的建成区以及—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!。要,。必须实行《规划控制的区域规】划区的?具,。体,范围由有关人民政】府在组织编制的城】市总体规划、镇总】体,规划、乡规》划、农垦管区规划】和村庄规划中划定】
第三条 管!理体制市、县人民政!府组织领导》。。本行政区域内的【城乡:规划工作上级人【民政府可《以向下?级人民政府派驻【城,乡规划督察员—。
市、县《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!。区域内的城乡规【划管理?工,作县城?乡,规划:主,管部门业《务上:接,受市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!监督和指导
—城区人民政》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!规定依法和按—市,城乡:规划:主管部门委》托承担本辖区内城乡!规划的?有关工作
镇、乡】人民:。政府依照有》关法律、法》。规的规?。定负责镇《规,划、乡规划、村庄规!。划的组织编制、【实施和监《督工作
市、—县(区)有关—部门应当按照各自】职责依?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!关工作
第》四条 》 ,群众参与和》监督任何单》位和个人都应当【遵,守,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!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!权,就涉及其《利害关?系,的建设活《动是否符《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!规划:主管部门查》询 —。 , , —。。 》 】 》。 》 ? ! — ? 】
任何单位和—个人都有权向城【乡规划主《管部门或者其他有】关部门举《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!规划的?行,为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【或者其他有》关部门对举报或者】控告应?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!查、处理 【 ? ? — 】 ? ? 《 》 《 , ? — ! ? 】 《
当事人和利害【关系人对规划主【管部门的行政—许可决定和行政处】罚,决定不服的可以依】法申请行政复议【和提:起,行政诉讼
第五【条 政府表彰!市人民政《府对:遵守城乡《规划、实施城乡【规划有突《出成绩和贡》献的单?位、:。集体和?个人给予表彰
第】。二章 《 城:乡规:划编制和修改
第六!条 规划【。编制原?则各级人《民政府应当有计【划地组织《编制城?乡规划各类城乡规】。划应当在上一层【次,城乡规划指》导和控制下》编制
第七条— ? 特殊镇总体规【划及专项规》划的编?。制及:。报批城区《(指玉州、福绵、】。玉东下同)》范,围内的建制镇由【。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!镇总体规划市城【乡规:划主管部门组—织审查后按程序报市!人民政府审批市城】。乡,规划主管部门组织】审查时?应,当征求该镇所在城区!的意见
自治区人民!政府确定的镇—的总体规划按—要求逐级报自治【区人民政《府审批
交通、【水利、教育、电【力、电信《、燃气、能源、给水!。、排水、《。生,态环境保护、消防和!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!由有:关主:管部:门负责编制经市、】县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综合平衡【后独:立或纳入城市、镇总!体规划?报审、报《批
第八条》 近期—建设规划市、—县、镇人民政—府负:责依法制定近期建设!规划:报总:。体规划?审批机?关备案
近期建【设,规划应当以重—要基础设施、公共】服务设施《和中:。低收入居民住房建】设以及?生,态环境保《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!期建设的时序、发】展方向和空间布【局
近期建设规划的!规划期限为》五年近期《建设规划是》年度:城乡建设计划—的依据
第九条【 ? 城:区范围内的镇控规】的,。编制和报批城区范】围内编制总体规【划,的,镇由镇人民政府根】。据镇总体规划—的要求组织编—制镇的控制》性,详细规划经市—。城乡:规划主管《部,。门组织审查后按程序!报市:人,民政府审批市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组织审查时应当征】求该:镇所在城《区人民政府的意见】
第十条 — 城市设计控【制性详细规划—涉及下列区》域的市、《县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当组织进行【城市设计确定—建筑风?貌和景观《建设的?要求
(一)—城市:各级公?共中心?以及商?业,文,化中心;
(二)】火车站、汽车客运】站、城市《广场:周边及客运交通枢】纽;
(三》)滨水岸线;—
(四?)风景名胜区、文物!保护区、历史街【区及重点旅》游,度假区;
(五)市!、县人民政》府规定的其它重【要区域?
,城市设?。。。计方:案经市、县人民政府!批准后?与控制性详细规划】。具有同等的法律效】力
第?十一条 【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!造规划市、县城【乡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—可以根据控制性【详细规划《会同相关部》门组织?编制旧?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!建,设规划
旧城改造和!。城中村改造建设规】。划,经,市、县人《民政府批准后由【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!施
第十二条 】 :。城市:、,镇,重要地块修》建性详细规划市、县!。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和镇人民】政府可以组织—编制:重要街区、重—。点景观区、广场、公!园、:重要交通枢》纽用:地,、,城乡主要出入口、公!共设施用地以及【其他重要《地块的修建性详细】规,。划修建性《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!制,性详细规划
—市、县城乡》。规划主管《部门组织编制的修】建性详细规划—报本级人民政府【。审定并报同》级人大常委》会备案镇人民政府】组织编制的修—建性:详细规划报市、县人!。民政府审《定
第十三条— 《修规和总平图的【。审定建设单位或者个!人根据城乡规—划,主管部门提供—的用地规划设计【条件按建设项目规模!和复杂程度》、位置重要程—度等的需《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!规,划,。设计单位编制修建】性详细规划或者【总平:面规划图
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对建设单位或者【个人提交《审查:的修: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!平面规划图依—照控:制性详细规》划、规划条件—和国家、自治区有】关规范?、标准?的要求进行》审查符合规》划要求的应出—具审定文件;对不符!合要:求的不得出具审定文!件并应?书面说明《理由或者提出修【改意见
第十四条 ! , , 城区乡村》规划编制和审—批城区范《围内需要编制村【庄规划的村庄—规划由镇《人,民政府组织编制经】征求城区意见后报市!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审批报送审批—前须经?村民会议或者村【民代表会议讨论【同意
第十五—条 》单独编制《的行:业规:划市、县相关行【业主管?。部门需?要单独编制》本行业的《城,市、镇(乡)—专项规划的应当会】同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,依,据城市、镇(乡【)总体?规,划进一步补充—、深化?有,关内容与《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!接并:报本级人民政—府审批国《家和自治《区历史文化名镇【、名村保护规划由所!在地的?县,级人民政府》组织:编制经市人民政府】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!政府审批
》第十六条 【 支持规《划编制的城市勘察】、测绘和规》划地:理信息编制城乡规划!所用的?设计资料、》基础数据应当符【合国家?有关勘察、测绘的技!术要求采用国家统】一的或经批准—的平面坐标系统、】。高程系统
市—。、县(?市)人?民政府应当依法采集!城市:规划地理信息并及时!。更新使城市地形图】确保现实性》满足规划编制—和审批管理》。的需要
第十七条 !。 城乡》。规,划编制单位的—。管理城乡规划包括】建设单?。位,或者:个,人报审的《修建性详《细规划?或者总平面》规划图应委托—。。有相应?资质的规划》设计单位《编制自治区文件规定!可由注册规》划师以个人名义编制!的村:庄规划除外
第【十八条? 控规的动!态管理控制性详细规!划组织编制》机关应当《建立:规划动态维》护制度有计划—、有组织地对控制】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!和维护控制性—。详细规划组织编制】机,关、:。城,区,政府、建设单位和】个人均可对控制性】详细规划提》出修改申请经论【证和征?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确!需修改的应由—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提出专—题报告报《原审批机关同—意后方可编》制修改方《案,修改后?的控制?性详细规《划按法?。定审批程序报—批
第十九条 【 规划的修改】总体规划、控制性】详细规划、重要【地块修建性》详细规划经》依法制定批准后不得!随意修改因经济社会!和城:乡建:设发:展确需?修改和变更且符合】法定修改《。条件的?须依:照国家和自治—区的法律法规—。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!进行审批机关在批】准规划修改前—应,。当将:修改方案《在当地主要》媒体、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网》站或城乡规划—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!不少于30日因申请!修改规划需》公示、?。。论证等产生的费【用,由申请修改规划【。的单位和个人—负责;?因修改规《划给:特定:利害关系人合法【。。。。权益造成损失的由】申请修改规划的【。单位和个人负—责给予合理补偿
】第,二十条 【自治区指定镇或【指定:。区域规划《自治:区人民政府确—定的镇或者指—定的重?要区域国《家法:。。律法规?和自治区地》方性法规《、政府规章对其总体!。规划:、详细规划》的,组织编制、审批、修!改的权限和程序另】有规定的《依其规定《执行
第《三章 建—设用地规《划管理
第二十【一条: 生态要求实!施城乡规划安排建】设用地应《当切实保护自然山】体、水?体和生态林地、湿地!保持山、水、林、城!的协调体现园—林城市、森》林城市的《规划建设和发—展要求
第二十二】条 规划用地!选址原则在规划区】内各项建设》用地必须在城乡规划!。确定的建设用地【范围内并符》合土地?利用总体规划要求】严格控制在城市基础!设施不能《满足需?要又无有效措施的地!区安排新建、迁建】项目禁止在公路沿】线分散安排建设【项目
经济适—用住房、公共租赁住!房、廉租住》房,等保障性住房和拆】。迁安置房《的建设?应当安排在市—政,。和生活设施》较完善、交》通相:对便利的《区域
第二十三条】 用地规划保!护城乡?规划确定的铁路、公!。路、城市道路、轨道!交通、港《口、机场《、绿地、输配电设施!及输电线路走廊、通!信设施、《广播电?视设施、管道设施、!河道、水《库,、湖泊、水源地、自!然保护区、》。防,。汛通道、消防—通道、垃圾填埋场】及焚烧厂《、污水处理厂、公共!服务设施、公共活】动用地、《体,育运动?用地和学校、医疗卫!生用地以及其他【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!未经法定程序修改】规划不得改》变用途
禁》止占用城市》道路、广《场、河道、》高压供电走廊和压】占城市地下管线或】者依附防洪堤(墙】),建造建(构》)筑物
第二—十四:条 《 用地规划许可【在规划区《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!有土地使用》权的:建设项目的》选址意见《书和建设《用,地规划许可证、以】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!地使用权《的建设项《目,的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证按中华人】民,共和国城《乡规: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!区实施〈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城乡规】划法〉办《法的规定和程序办理!
第二十五条— ? 留置、回建—用,地和自?有用地规划许可在】。本市:城区:根据规划预》留,的征地农民留置地、!回建:地安置区在符合城】市总体规划和控【制性:详细规划《前提下?由城区?政府(管委)—根据征地工》。作,需要提出定点—方案:报市住建委审批市住!。。建委依?据控:制性详细规划要【求提出规划选址意】。。见并按照有关规定】核定用地规模由建】设单位或个人向城】乡规:划,主管:部门申请办理建设】用地规划许可证【后,向土地主管部门申】。请办理用地手—续鼓励和支持—被征:地农民集体经济【。组织统一《开发:建设留置《地在地段上给予【优先考?虑尽量做到集—中,。安排
在近期建设】规划区?域范围内或城市重】点建设地段范围内居!民因人口增加、分】户等合理原因需要利!用自有用地进行【建设:但是根据规划不宜安!排建:。设的可以采取置换】、异地?迁,建等:形,式给予安排解决县】、市(区)人民政】府和建设单位应当】保障置?换或者异地迁—建后居民生活—不低于?原水平
第二十【六条: ? 历史问题处理【因历史原因》已取得国《有土:地使用权但未—申,办或国有土地使【用合同未附具用地】规划条?件的土地使用权【人在划拔《土地补办出让手续】或出让土地转让(】含司:。法裁定、拍卖)前】应按程序向市—、县城乡《规划:主管部门申请出具用!地规划条件国—土资:源主管部门应把用地!规划条?件作为国有土地使】用权出让合》同的组成部分
第】二十七条 】用地规?划许:。。可变更建设单—位或者个人》在,使用:土地时未经市、【县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同意》不得改变建设用地】。规划许可证》核定的位置、界【限、用地《性质及开发强—。度等规划条件确需改!变的必须经》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核【实符合控制性详细规!划的规定后方可按】规定依法《办理变?更手续
第四—章 建设《工程规划管理—
,第二十八《条, : 工程规划许可对!象及程序《材,料在城市、镇规【划区内?进,行建:。(构)筑物、道路】。、桥梁、管线、隧道!及其他市政工程、】改变原有《外貌的房屋立面装】修,和其他工程》建设的建《设单位或者个—人应当向市、县城】乡规划主管部—门或:者自治区人》民政府确定》的镇人?民,政府申请办理—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!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的不》得进行建设》取得: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》的,应,当按照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的【规定进?行建设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按广—西壮族自治》区实施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乡规划法〉办法的!。。规定和程《序办理
《第二十九条 !工,程规划原则》各项建设工》程的规划设》。计和建?设应当符合国家、】自治区和本市城乡】规划管理技术—规范因地制宜符【合塑造城乡风貌特】色要求?最大限?度满:足环保节能》要求
第三十条【 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】修改经依法审—。定的建设工程设计】方案作为建设工【程规划?许可证的附件不得擅!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须!按第十九条的规【定,办理并相应变更建】设工程?。规划许可证》登记的内容因修改】建设工程《设计方案给特—定利害关《。系人合法权益造【成损失的由申请修】改规划的单》位和个人负责给予】合理:补偿
建设单位或】者,个人对其提》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!性、合?法,性,负,责并:承担相应的》法,律责任
第三十一】条 《 ,建构筑物《使用:性质变更建》(构)筑物》的使:用应: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核《准的使用性》质,。需要变更建(构)】筑物规划使用—性质的必须报原审】批的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审批;如!改变使用性》质后不?符合城乡规划要求】或影响交通、市【。容、环保和公—共安全、相邻关【。系的不予批准— — ! 【。 》 ?。 ! 》。 【 , ? :
第三十二—条 : ?民事责任建设—单位或者《个人因建(构)筑物!使用性质《改变而导《致民事?合同订立和履—行发:。生纠纷的不因城乡】。规划主管部门同【。意变更、改变而免】于承担民《事责任
第》三十三条 临!时建设规划管—理在:规划:区内因施《。工或建设城市基【础设施、公共服务设!施和公共安全设施】等,需要临时搭建建【(构)筑物和其【他设施的建设单位】或者:。个,人应当向《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申请临时建设规划!许可证?。临时:建,设影响近期建—。设规划或者控制性】详细规划《的实施以及》。交通:、市容、《安全:、干扰?周边环境等》的不得批《准
临时建设—的建(?。构)筑物应当设置明!显标识标识牌—由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根据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审》定的规?格和要求设》置临时建设不得改变!用途或者《买卖、转让、出租】、抵押
第三十【四条 规划】许可:与建筑?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建,设工程设《计单位在承担—建设项目《修建性详细规—划(:或总平面规》划图)和建》设,工程设计方案时必须!按经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批—准的规划设》计条件?来进:行规划和设计不得】弄虚作?假为建设单位和个】人出具与《规划证件不相符的】设计图?纸文件建设行—。政主管部门不—得为无建设工程规】。。划许可证《或者不符合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规,。。定内容?的,。工程办理开工手【续
:施工、监理单位【应当查验建设单位】的建设?。工程规划《。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设!计图纸不得为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或者不符》合,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规定内?容的工程进行施工、!监理
第三十五条】 施》工放线验《线建设单《位或个人《。经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—取,得,施工许可证后应当】按照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【的要求组织》有相应资质》的,测绘:单,。。位,现场放线并经—城乡规划《主管部?门验:。线验线合格后方【可进:。行基础工程》或者:隐蔽工程施工—测绘单位《对放:线成:果的真实性》和准确性负责
第三!十六条 — 规划核实建—设工程竣工验—收前市、县城乡【。规划主管部门—对,建设:。工程:是否符合《。规划条件予以核实】负责规?。划核实测量的单位】应当具?有相应的资质并对】提,。供,的数:据资料?的真实?性合:法性负责未》经规划核实或—者规划经核实不符合!规,划条件的建设单位或!个人不得组》织竣工?。验收:提交的申请》材料齐全《、符合?法定:。形式的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可?以,对建:设工程整体核实也】可以:根据:建设:情,况按:单栋、独立使用【功,能结构?。分段核实地》下管线工程必须在】覆土前进《行竣工?测量建?设单位未按》照时序建设》。基础:。设,施、公共服务—设,。施、停车库》(位)、绿地等【配套设施的》城乡规划《。主管部门可以对竣】工的:建设工程不予规【。。划核实并可》。以对该建设项目的其!他工程?暂停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建设《单位或者个人临时】搭建:的施:工设施和《按规划?。应,。当拆除的原有建【筑必须在申》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!。核,。实,前,按规:划要求予以拆—除 ? — :。 》 】 】 】 《 【 ? 》 , 》 》 》 : 《 】 》 : 【 ? 《 : : ? — ! ! 《 】 【 —。。 , 【 【 《 — 》 》
第三?十七条 — ,城建档?案管理?衔接 城乡》规划主管部》门城建档案管理机】构应当指导建—设单位?和个人收集整理【建设工程《档案的归档资—料列:入城市建设档案接】收范围的工程建设】单位:应当在申领》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与!城建档案管》理机构?签订报送工》程竣工档案资料责】任书在组《织竣工验收》前通知城《建档案管《理机构对工》程档案进行预验【收;建设《工程竣工验收后6】个月内建设单—位,。或个人应当向城建】档,案管理机构报送有关!竣工验收资料
第五!。章 乡?。村建设规划管理【
第三十《八条 乡村建!设规:划原则乡《村建设应当鼓励【和引导?适度集中注重综合配!套乡村建《设的规划、设计应当!符合安全《、适用、美观—、经济的原则以及国!。家,、自:治区和本市有关节】约资源、防灾减灾】。。等规:定体现地方特色、】民族风格与自然环境!协调
第三十九条】 乡村公【共建设规《划许:可在乡、村庄规划区!内进行乡镇企—业、:乡村公共设》施,、公益事业》和村民集《中住宅建设》。的建设单位或个人】应当:。办理乡村建设—规,划许可证按》照乡:村建设规划》许可证的《。规,定进行建设
办理乡!村建设规划许—可证按下列程序进】。行,
(一)建设单位或!个人持?有关部门审批、【核准或者备案文件】以及标明拟》建,项目用地《范围的规定比例尺地!形图、建设》工程设?计方:案(:包括图?纸和说?。明下同)《、有关村《。(居)?民委员会意见—、建设单位或个【人有效?证件等材料向所在】地乡镇人民政府【提出书面申请—;
(?二)乡镇《人民政府对提交【的材:料进行?初审:将初审意见及该【建,设项目相《关,材,料报市、县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—对材料不《齐全的告知其应【当补充的有关材【料,;,
(三)市、县城】乡规划?。主,管,部门依据乡、村庄规!划对建设项目—进行核查《对符合乡、村—庄规划要求》及国家有《关规范?、标准的核》发乡村建《。设规:划,许可证;不符—合要求的不予核【发并书面说明—理,。由
第四十》。条 村民私】宅,建设规划许可村民】在乡、村庄规划【区范围内进行住【宅建设的应当—办理乡村建》设规划许可证按照】乡村建设规划—许可:。证的规定《进行建设
》申请:建房村?民须持拟建住宅【用地的有关》证明文件、村民小】组和村民委员—会意:见、四邻关系图【、,建设工程设》计方案或者房—屋建筑通用图—集、身份《证明:。等材料向所在地乡、!镇人民政《。府提出书面申请【乡、镇人民政府审】。核申请?人提交的各项文件、!资,料、图纸等是否完】备并审查是否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乡!、村庄规划
对具备!相关文件材料—且符合乡、村庄【规划及?国家有关《规范、标准要—求属于使用原—有宅基地建造住宅的!由乡、?。。镇人民?政府核?发乡:村建设?规划许可证不属【于使用原有》宅,基,地建造?住宅的?提出初审意》见上报市、县城乡】规,划,主管:部门审定、》核发乡村建》设规划许可证;对不!符合要?求的不予核》发并书面说明—理,由
第四十一—条 ? , 委托?核,发规:划许可证市、县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可以】委托符?合下列条件的—乡、镇人民政府核发!乡村建?设规划许可证—
(一?)乡规划、》村庄规划已经—依法批准;》
(二?)设有乡镇规划建设!管理机构和配备【有两名?以上专职乡镇—规划建?设管理人员;
【(三)制定》有,完,。。。。善的审批《管理、?业务:档案管理和监—督检查的制度;
】(四:)在各?村民委员《会中聘请有固定的规!划协:管员
第《。六章 监督检查】
第四十二条 ! 信息公开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》应当建立城乡规划】。监督检查制度和信息!公开、?查询制度方便群众和!利害关系人了—解城乡规划管理有关!事项
第四十三【。条 现场公示!建设单?位和个人应当于建】设项目开工之日起至!竣,工规划条件核实通】过之日止在施工【现场:设置规划公示—牌对外公《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及附图《等附件内容接受【社会监督法律、【法规规定《不,得公开的内容除外
!现场规划公示牌由建!设单位和《个人根据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审定—的规格和内》容进行设置
建设】项目的建设单位【应当在项目宣—传、:。展,示、销售、招—租,资料和场所中如【实公开建《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及附—图附件等内容或者】提供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及附》图、附件《等方便公众查阅【和监督?
第四十四条 【 违反城乡【规,划建设行《为的查处在城乡规】。划,区内:的违法建《设行:为按下列规定组织查!处
(一)在—自然保护《区、风景名胜区、】森林公园《、市政?设施用地、》公,路、河?道和水工程管理范】围等专门管理区【域内发生的违—法建设行为由—有关法律法》规确定的该区—域的主管部》。。门负责查处;
(】二)非法占用—土地建设的由—土地主管部》门,负,责,查处;
(三)在】城市、镇《规划区?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!为由市、县》。城市行政执法主【管部门或法定—部门负责《查,。处
1.未取得建设!工程规划许》可证:进行建设《的;:
2.?。擅自改变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及—。附,图等附件内容—进行建设的;
【3.:。擅,自改变临《时建设规划许可证】的内容进行》建设、?经批准建设》的临时?建(构)筑物—逾期未拆除》、或者因城乡建设需!要拆:除而:未拆除的以及将【临时建设的建(构】。)筑物改变用途或者!买,卖、转?让、出租、抵—押的;
(四—)在乡、《村规划区内未依法】取得乡?村建设?规划:许可证或《者擅自?改变乡村建》设,规划许可证及附【件、附图进行建【设的违法建》设行为按审批权【限由市、《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或乡、?镇人民政府组织查】处
第四十五条 】 执法联动【 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、》土地主管部门、城市!行政执法主管—部门及其他》。有,关部门?。和县、市(》。区)、乡(镇)人民!政府:应,当加强工作》协调实现城乡—规划:管,理信息共享》建立:工作联动机制
对被!依法:立案查处违法建设】的单位和个》人在立案查处起至】行政:处罚执行完毕前【城乡规划《主管:部门不得办理其他规!划审批手续
—工,商、房?产、公安、》。文,化、食品、》卫生:等行政主管部门不】得为:违,法,建设:的建(构)筑物所有!。人、管理人、使【用人办理《经营、?租,赁等有关行政许可】手续
第四十—六,条 ? 基层组》织监督乡、镇人民】政府和?街道办事处对—本辖区?内违法建设的行【为应当?予以制?止并配合城乡—。。规划主管部门、市】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!执法部门予以—处理
居民委员【会,、村民?委,。员会、?物业:服,务企业发现本区【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!有权予以制止并应及!时向所在地》。乡镇人民政府、【城乡规?划主管?部门、市《人民政?府确定的有》关执法部门报告【
第四十七条 【 投诉举—报处理城乡规—划主管部《门,、市人民《政府确定的》有关执法部门、乡镇!人民政府《。、,。。街,道办事处或者其【他,有关部门应当公【布举报电话对接【到有关违法》建设的举报应当及】时,、完整?地,进行记录《举报事项属于本【部门职责范围的应】当及时受理并—依法进行核》实、处理、答复;不!属于本?部门职责范围—的应当转交有权【处理的?部门:并告知举报人
第七!。章 附则
》第四十八条 !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因!行政区划或者—规划控制调整等历】史原因?造成部分单位和【城乡居民有关建【设项目的规划审【批手续不全的市人民!政府根据《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另!行制定规定予以处理!
第:四十九条 》 处置不—动产的规划要求【人民法院或者有【关行政机关依—法处置?不动产或者》未经:竣工规划条件核【实的:建设项目应当事【先向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核实标的物所在地!块,的相关?规划要?求并如实告知—估价、拍卖等参与】处,置的机构和买受【人
第五十条— 解释机关】本办法由市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!。释
第五十一条 】 县市办—法的制?定各市、县人—民政府参照本办【法结合实《际制定本市、—县城乡规划管—理办法
第五十【二条 生效】。。实施时间本办—法自公布之日—起施行19》99年9《月1:0,日玉林市人民—政府第12次常务】会议批准的玉林市城!市建设?规划管理办》法同时废《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