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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林市城乡》规划管理办》法 第一《章   总则 第】一条 ?   制订目的【和,依据:为了加强和规范【城乡:规划管理保障—城乡规划的实施根】据,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城,。乡,。规划法、广西壮族自!治区实施<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城乡【规划法?>,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!结合:玉林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 第《二条  《  适用范围—在玉林市《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!施城乡规划》在规划区《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!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!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!城市、镇《、乡:、农垦管区和村庄的!建成区以及因—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!必须实?。行规划控制的区【域,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!。有关人民政府在组】织编制?的城市总体规划【、镇:总体规划、乡规划】、农垦管区规划【和村:庄规划?中划定 第三条 】 ,  管理体制市、县!人民政府组织领【导本行政区域内【。的城乡规划工作【上级人民政府—可以向下级人民政府!派驻城乡规》。划督察员《 市:、,县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依法负责本【。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】。规,划管:理,工作县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业务》上接受市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的,监督:和指导 城区—人民政府按照市【人民政府的规—定依法和按市城【乡规划主管》。部门委?托承担?本辖:区内城乡规划的有】关工作 镇、乡人】民政府依照》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的规定负【责镇规划、》。乡规划、《村庄规划的组织【编制、实施和—监督工作 市—。、县:(区)有关部门【应当按照各自职责】依,法做:好城乡规划的—相关工作 第四条 ! , , 群众?参与:和监督任何单—位和个?人都:应当遵守经依法批】准的城?乡规划服从规划【管理并有权就涉【。及其利?害关系的《建设活动是否符【合规:。划的要求《向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查询《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。       【 ,     》  :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   ?    《   ?  :。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都》有权向城乡规划主】。管部门或者》其他有关部门举【报或者控告违—反城乡规划的—。行为城乡规划—主管:部门或者其他—有关部门《对举报或者》控告应当及时受理】并组织核查、—处理   》 ,    《   ? ,      — , , ,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 :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。 ,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  当事人—和利害关系人—对规划主管部门的行!政许可决定和行【政,处罚决?定不服的可以—依法申请行》政复:议和提起行政—。诉讼 ?第五条    政府!表彰市人民政府对】遵守城乡规划、【实施:城乡规划有突出成】绩和贡献的单位、集!体和个人给予表彰】 第二章   城乡!规划编?制和修改 第六【条    规划编】制原则各级人民【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!织,编制城乡《规划各类城乡—规划应当在上一层次!城乡:规划指导《和控制下编制 【第七条    特】殊镇总?。体规划及专项规划】的编:制及报批城区(【指玉:州、福绵、玉东下】同)范围内的建制镇!由镇人民政府—组织编制镇总体规】划市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组织【审查后按程》序报市人民》政府审批《市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?组,织审:查时应当征求该镇】所在城区的意见 】自,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!镇的总体规划按要】求逐:级报自治区人民政】府审批 交通、水利!、教育、电力、电信!、燃气、能源、给水!、排水、生》。态,环境保?护、消防和》防灾减灾等专—项规划由有关主【管部门负责编制经市!。、,县城乡规划主—。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独!立或纳入城市、【镇总体规划报审、】报批: 第八条    近!期建设?规划市、县》。。、镇人民政》。府,负责依法制定近期】。建设:规,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!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!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!施、:公共服务设施和中】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!以,及生态环境保护为】重点内?容明确近《期建设的时序、发展!方向和空间布局 近!期建设规划的—规划期限为五年【近期建?。设规划是年度—城乡建设计划的【依据 第九条  】  城?。区范围内的镇—控规的?编制和报《批城区范《围内编制总体规划】的镇由镇人民政府根!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!。。组织编制《镇的控制性》详细规?划经市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!查,后按:程序报市《人,民政府审批市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组—。织审查时应当征求】该镇所在《城区人民《政府的意见》 第十?条 :  :。 城市设计》。控,制性详细规划涉及】。下列区?域的市、县城—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应当组织【。进行城市设计确定建!筑,风貌和景观建设【的要求?。 (一)《城市各级公共—。中心以及商业文【化中:心; (二)火车】站,、汽车客运站—、城市广场周边及】客运交通枢纽;【。 (三)滨水岸【线; (四)风景名!。胜区、文物保护区、!历史街区及》重点旅游度假—区; (五)市【。、县人民政》府规定的《其它重要《区域 城《市设计方案》经市、县人》民政府批《准后与控制性详【细规划具有同—等,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!条    》旧城:改造和城中》村改造规《划市、县城乡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!控制:性详细规划》。会,同相关?部门组织《编制:旧,。城改造和城》中村改造建设—规划 旧《城改造和城中村改】造建设规《划经:市、县?人民政府批准后【由有关部门共同【组织实施 》。第,十二条  》 , 城市、镇重要【。地块修建《性详细规《划市、县城乡规划】主管:部门和镇人民政【府可:以组织编《。制重要街区、重点景!观区:、,广场、公园、重【要交通枢纽用地、】城,。乡,主要出?入口、公《。共设施用地以及【其他重?要地块的修建性详】细规划修建性—详细规划应当符【合,控制性详细》规划 市、县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组织】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!划报本级人民政府】审定并报同级—人大常?委会:备,案镇人民政府组织编!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!报市、?县人民政府审定 第!十三:条  ? , 修规?和总平图的审定建】设,单,位或者个人根—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提供的用地》规划设计条》件按建设项目规模】和复杂程度、位置】重,要,程度等的需要委托有!相应资质的规划【设计单位编制—修建性详细规划【或,。者总:平面规划《图 城乡规划—主,管,部门对建设》单位或者个人提交】审查的修《建性详细规划或【者总:。平面规划图依照控】制性详?细规:划、规划条件—和国家、自治—区有关规范、标准的!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规!划要求的《应出具审定》文件;对《不符合要求》的不:得出:具,审定文件并应书面说!明理由或者》提,出修改?意见 ?第十四?条 : ,  城区乡村规划】编制和审批城区范围!内需要编制村庄规划!的村庄规划》由镇:人民政府组织—编制经征求》城区:意,见后:报市:城乡规划主》。管部门审《批报送审批前须经】村民会议《或者村?民代表会议讨论【同意 第十五—条 :   单独编—制的行业规划—市、县相关行业【主,管部门?需要单独编制本行业!的,。城市、镇(乡—),专项规?划的应当会同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依据【城市、镇(乡—)总体规《划进一?步补充、深化有【。关内容与控制性【详细:规划相衔接并报本】级人民?政府:审批国?家和自治区历史文化!名镇、名村保护【规,划由所在地》的县级人民政府【组织编制经市—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!治区人民政》府审批 第十—六条    支持规!划编制的城》市勘:察、:测绘和规划地理信】息,编制:城乡规划所》用的设计资》料、基础数》。据应当符合国家有】关勘察?、测绘的技术要求】采用国?家统一的或经批准的!平面坐标系》统、高程系统 【市、:。县(市)《人民政?府应:当依法?采集城?市,规划地理信息—并及时更新使城市】地形图确保现—实性满?足规划编制和审批管!理,的需要 第十七【条  ?  城乡规划编【制,单位:。的管理城乡规划包】括建设单位或者个】人报审的《修建性详细规划【或者总?平面规划图应委【托有:相应资质《的规划设计单—位编制自治区文件规!定可由注册规划【师以个人名》义,编制的村庄规划除】外 第十八条 【    控》规的:动态管理控制—性详:细规划组织编制机】关应当建立规划动】态维护制度有—计划、有《组织地?对控制性详细规划】进行:评估和维护》控制性详细规划组】织,。。编制:机关、城区政—府、建设《单位和个人均可对】控制性?详细规划提》出修改申请经—。论证和征求》利,害关系人意见确需修!改的应由《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,。提,。出专题报《告报:。原,审批机关同意后方】可编制修《改方:案,修改后的《控,制性详细规划按法】。定,审批程?序报批? 第十九条 —   规划的修改】总体规划、》控制性详细规划、】重要地块修建—。性详细?规划经依法制定批准!后不得随意》修改因经济》社会和城乡建设【发展确需修改—和变更且符合法定】修改:条件的须依照国【家和:自治区的法律法规】所,规定的权限》和程序进《行审批机关在批准】规划修改前应当将修!改方案在当地主要】媒体、?城乡:规,划主管部门网站【或城乡规划公示栏上!公示公示《期不少于30日因】申请修改规划需公示!、论证等《产生的费用由申请】修改规划的单—位和个人负责;因】修改规划给特定利】害关系人合》法,权益造成《。。损失的?由申请修改》规划的单位》和,个人负责给予合【理补偿? 第二十条    !自治区指定镇—或指定区域规划自】。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!镇或者指定的—重要区域国家法律】法规和自《治区地方性法规【、政府规章对其总体!规划:、详细规划的—组织编制《、审:批、修?改的权限《和程序另有规定【的依其规定执—行 第?三章   建设用】地规:划管理? 第二十一条  】  生态要求实【施城乡规划安—排建设用地应—当切实保《护自然?山体、水体》和生态?林地、?湿地:保持山、水》、林、城的协调体】现园林城市、森【林城市?的规划建设》和发展要求 第【。二十二条   【 规划用地选址原则!在,规,划区内各项建设用】地必须?在城乡规划》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!内并符合土地利【用总体规划要求【严格控制在城市基】础设施不能满足需】要又无有效措施的地!区安排新建、迁建】项目禁止在公路沿】线,分散安排建》设项目 经济适【用,住房、?公共:租赁:住房、廉租》住房等保障性住房】和拆迁?安置房的建设—。。应当安排在市—政和生活设》。施较完善、交通相对!便利的区域 第二十!三条   》 用地规划》保护城乡规划确定的!。铁路:、公路、城市道路、!轨道交?通,、港口、机场—、绿地、输配—电设施及输电—线路走廊、通信【设施、广播》电视设?施、管?道设施、河道—、水库、湖泊—、,水源地、自》然保护区《、防汛通《道、消防通道、【垃圾填埋场》及焚烧厂《、污水?处理厂、公共服务】设施:、公:共活动用《地、:体育:运动用地和学—校、医疗卫生用地以!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!的用地?未经:法定程序修改规划不!。得改变?用途 禁止占用【城市道路、广场【、河:道、高压供电—走廊和压占城—市地下管线或者依】附,防洪堤(墙)建【造建:(构)筑物 —第二十四《。条   《 用地规划》许可在规《划区内以《划拨方式提供国有】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!目的选址意》见书和建设用地【规划许可《证、以出让方式【提,供国有土地使—用权的建《设项目?。的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按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和,广西壮族自治—区实施〈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〉办法的【规定和程序办—理 :第,二十五条    留!置、回建用》地和:。自有用地规划许可在!本市城区根据—。规划:预留的征地农民【留,置地、回《建地安置《区在符合城》市总:体规划和《控制性?详细规划前提下由】。城区政府(管—委)根据征》地,工作:需要提出定点方案】报市住?。建委:审批市住《建委依据控制性【详细规划《要求提出规划—选址意见并按照【有关规定核定用地】规模:由建设单位或—。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申请《办理建?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后向土地《主管部门申请—办,理用地手续》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!民集体?经济:组织统一《开发建设留置地在】地段:上,给予优先考虑尽量做!到集中安排 在【近期建设规划区域范!围内或城市重—点建设地段范围内居!民因人口增加、【分户等合理原—因需要利用自有用地!进行建设但是根据规!划不宜安排建—设,的可:以采取置换、异【地,迁建等?形式给予安》排,解决县、市(区)人!民政:府和建设《单位应当保障置换】或者异地迁》建,后居:民生活不低于原水】平 第二十六条  !  历史问题—处理因历史原因已取!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!未申办或国有土地】使用合同未附具用】地规划条件的—土地使用权》人在:划拔土地补办出【。让手续或出让土地转!让(含司法》裁定、拍卖)前【应按程?序向市?、县城乡规》划主管?部门:申请:出具用地《规划条件《国土资源《主管部门应把—用地规划条件作为】。国有土地《使用权出让合—同的组成部分 【第二十?七条 ?   用地》规划许可变更建【设单位或者个人在】使用土地时未经市、!。县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建!设,用地规划许可证【核定的位置》、界限、用地性【质及开发《强度等规《划条:件确需改变的—必须经城乡》规,划主管部门核实符】合,控制:性,详细规划的规定后方!可按规定依法办理变!更手续 《第四章 建》设,工程规?划,管理 第二十八【条  ?。  工程规划许【可对象及程序材料在!城市、?镇规划区内》进,行建(构)筑物【、道路、桥梁、【管线:、隧道及其》他市政工程、—改变:原有外貌《的房屋立面装修【和其他工程建设【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!。应当向?市,、县城乡规》划主:管部门或者自治【区人民政府确—。定的:镇人民政府》申请办理建设工【程规划?许可证未《取得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的《不得进行建设取得】建设工?程规划?许可证的应》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的规》。定进行建设建设【工程规划《许可证按广西壮族】自治区实《施〈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城》乡规划法〉办—法的规定和程序办】理 第二十》九条:    工程规【划原则各项》建,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!建设应当符合国家、!自治:。区和:本,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!规,范因地制宜符合塑造!城乡风貌《特色要?求最:大限度满《足,环保节能要求 第】三十条    建设!。工,程设计方案修改【经依法审《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!案作为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—的附件不得擅自【修改确需修改的须】按第:。十九条?的规定?。办理并相《应变更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登记】的内容因修改—建设工程设》计方案给特定利害】关,系人:合法权?益造成损失的由【申请修改规划—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给!予合理补偿 建【。设单位或《者,个,人对其提《交的申请材料的真】实性、合法性负责并!承担相应《的,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!条,  :  :建构筑?物使用性质》变更:。建,(构)筑物》的使用应当符合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!要变更建(构)【筑物规划《使用性质的必须【报原审批的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!;如改变使用性【质后不符合城乡规】划要求或影响交通】。、市容、环保和公】共安全、相邻关系的!不予批准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  :      —。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   ?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【   《第三:十二条  》  民事责任—。建设:单位或者个人—。因建:(构)筑物使用性质!。改变而导致民事【合同订立和履行【发生纠纷《的不因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同意变更、】改,变而免于承担—民事:责任 第三十三条】   ? 临:时建设?规划管理在规—划区:内因施工或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、!公共服务设》。施和:公共:安全设施等需—要临时搭建建(构)!筑物和其他设施【的建:设单位?或者个人《应,当向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申请》临时建设《规划许可证临时【建设影响近期建【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!细规划的实》施以及交《通、市容、安全、干!扰周边环境》等的不得批准 【临时建设的建—(构:)筑物应当设置明显!标,识标识牌由建设单】位或者?个,人根据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审定的规格】和要求?设置临时《建设不?。。得改变用途或者买卖!、转让、出租、【抵押 第《三十四条   【。 ,规划许可《与建筑设《。计、施工、监理建】设工程设计单—位在承担《建设项目修建—性详细规划》(或总平《面,规划图)和建设【工程设计方案—时必须?按经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批?。准的:规划设计《条,件来进?行,规划和设《计不得弄虚作—假为建设单位和个】人出具?与规:划证件?不相符的设计—图纸文件建设行【政主:。管部门不得为无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或者不符《合建:设工:程规:划,许可证规《定内容?的工程办理开工【手续 施工》、监理单《位应当查验建—设单位的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和建设工程设计图!纸,不得为无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!符合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!内容的工程进—行施工、监理— 第三十五条   ! 施工放线验线建设!单位或个人经建【设,行政主管《部门批准《。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!当按照城乡规划主】管,。。部门的要求组织【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!位现场放线并—经,城乡规划主管部【。。门验线验线合格【后方可进行》基础工程或者—。隐蔽工程施工测绘单!位对:放线成果的真—实性和?准确: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!    规划核实】建设工程竣工验【。。收前:市、县城《乡规:划主管部《。门对建设工程—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!以核:实负责规划核实测】量的单位应当具【有相应?的资质并对》提供的数《。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!性负责未经》规划核实或》者,规划经核《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!建设单位或个人不】。得组织?竣工验收提交的申请!材料齐全、符合法】定形式的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可以对建设】工,程整体核实也可以】。根据建设情况按单栋!、独立使《用功能结构分段核实!地下管线工程必须在!覆土前进《行竣工测量》建设单?位未按照时序建【设基础设施、公【共服务?。设施、停车》库(位)、绿地【等配套设施的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可【以对竣?工的建设工程不【予规划核实》并可以?对该建设项目—的其他?工程暂停核发—建设工?程,规划:许可:。证建设?单位或者个人—临,时搭建的施工设施】和按规划应当拆除】的原有?建筑必须在申报【建设工程竣工规【划核实前按规划要】求予以拆除 —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。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?  :     》  :    《 ,  :       【  :       【   ?。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【  :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 !。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》  : ,。 ,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【  :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?    《  :  :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》。  :         ! 第三十七》。条,。    《城建档案管理衔【接 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城建档案管【理机构?。应当:指导建设单位和个】人收集整理建设工】程档案的归》档资料列入城—市建:设档:案接收?范围的工《程建设单位应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】规划许?可证前与城建档案管!理机构签订报送工】程竣:。工档案资料责任书】在组织竣《工验收前通知城建】档案: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!进行预验收;建设工!程竣工验收后6个】月内建设单位—或个人应当向城建档!案,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竣!工验收资料 第五章! 乡村建设规划【。管理 第三十八条 !   乡村》建设规划原》则乡村建设应当鼓】励,和引导适度集—中注重?综合配套乡村建【设的规划、设—计应当符合安—全、适用、美—观,、经济的原则—以及国家、》。自治:区,和本市?有关节约资源、防】灾减灾?等规定体现地方特色!、民族?风格与自然环境协】调,。 第三?十九条    乡村!公,共建设规划》许可在乡、》村庄:规划:区内进行乡镇—企业、乡《村公共设施、公【益事业?和村民集中住宅【。建设的建设单—位或个人应》当办理乡村建—。设规划许可证按照】乡村:建设规划许可—证的规定进行建【设 :办理乡?村建设规划许—可证按下列程序【。进行 (一》),建设单?。位或个人持》有关部门审批、【核准或者《备案文件以及标【明拟建项目用地【范围的规定比例【尺地:形,图,、建设?工程设?计方案(包》括图:纸和说明下同)【、有关村(居—)民委员《。会意见、建设—单位:或个人有效证—件等材料向所在地】乡镇人民政》府提出书面申—请; (二》)乡镇?。人民政府对提—交的材料进》行初审将初审意见】及该建设《项目相关材料报【市,、县:城乡规?划主:管部门对材料—不齐全?的告:知其应当补充的有关!材料; (三)市】、县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乡!、村庄规划对建【设项目进行核查对】符合:乡,。、村庄规划》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!、标:准的核发乡村建设规!划许可证;不符合要!求的不予核发并书面!说明理由 第四【十,。。条    村民私宅!建设规划《许可村民在乡、【。村庄规划区范—围内:进行住宅建设—的应当办理乡—村建:设规:划许可证按照乡村】建设规划许》。可,证的规定进行建【设 申请建房村【民须持?拟,建住宅用地的有关证!明文件、村民小组】和村民委员会意【见、:四,邻关系图、建设工程!。设计方案或者—房屋建筑通用—图集、身份》证明等材料向所在】地乡:、镇人民政》府提:出,书面申请乡》、镇人?民政府审核申请人】提,交的各项文件、【资料、图纸等是否】完备并审查是否【。符合:经依法批准的乡、村!庄规划 对具备相关!文件:材料且符合乡、村庄!规划及国家有关规】。范,、,标准要求属》于使用原有》宅基:地建:造住宅?的由乡、镇人—民政府?核发乡村建设规【划许可证不属于使用!。原有宅基地》建,造住宅的提出初审】意见上报市、县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审【定、核发乡村—建设规划《许可证;《对不符合要求的不】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!由 第四十》一条   》 委托?核发:规划许可证市、【县城乡规划》主管部?门可:以委托符合下—列,条件的乡、镇人【民政府核发乡—村建设?规划许可证 —(一)乡规划—、村庄规划已经依法!批准; (二)设有!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!构和:配备有两名以上【专职乡镇规》划建设管《理人员; (三)】制定有完善的审批】管,理、业务档案管理和!监督检?查的制度; (四)!在,各村民委员会—中聘请有固》定的规划《协管:员 :第六章  》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!条,    信息公开城!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应当建立城】乡规划?。。监督检查制度和信】息公:开、查询制度方便群!众和利害关系人【了,解城:乡规划管理有关事】项 第四十三—条    》现场:公,示建设单《位,和个人应当于建【设项目开工》之,日起至竣工规划【条,件核实?通,。过之日止在施—工现场?设置规划《。公,示牌对外公示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【。证及附图《等附件?内容接?受社会监《督法律?、法规规定不得公开!的内容除外》 ,现,场,规划公示牌由建【设单:。位和个人根据城乡规!划,主,管部门审定的规格】和内容?进,行设置 建设—项目的建设单位应】当在项目宣传、【展示、销售、—。招租资料和场所中如!。实,公开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及附》图附件等内容或【。者提供建设》。工程规划许可—证,及附图、附件等方】便公众查阅和监【。督 第四十四条 】   违反城乡规】划建设行为的查处在!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!建设行为按下—列规定组织查处 (!一)在自然保—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】、森林公园、市政设!施用地、公路—、,河道和?水工:程管理范围等专【门管理区域》。内,发生的违法建设【行为由有关法律【法规确?定的该区《域的:主管部门负责查【处; (二)非【法占用土地建—设的由土《地,主,管,部门负责《查处; (三)在】城市:、镇规?划区内违反规划建】设的行为由》市、县?城市行政执法—主管部门或法定部门!。负责查处 1—.未取?得,。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进行—建设:的; 2《.擅自?。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及附图》等附件内《容,进行建?设的; 3》.擅自改变》。临时:建设:规,划许可证的内容进】行建设、《经批准建设的—临时建(构》)筑物逾期未拆【除、或者因城乡建设!需要拆除而未拆除的!以及将临《时,建,设的建(《构,)筑物改变用—。途或者买卖、转让、!出租、?抵,押的:。; (四《)在乡、村规划区内!未依法取得乡村【建,设,规划许可证或者擅自!改变乡村《建,。设规:划许可证及附件、附!图进行?建设的违《法建设行为按审【批权限由市、县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或乡】、镇人民政府组织查!处 第四《十五条 《   执法联动【 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:。、土:地主管部门、城市】行政执法主》管部门?及其他有关部门【。和县、?市(:区)、?乡(镇)人民政【府应:当加强工作协调【实现:城,乡规划?管理信息《共享建立工作—联动机?制 对被依法立【案查处违法建设的】单,位,和个人在立案查处】起至行政处罚执行完!毕前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不【得,。办理其他规划审批】手续 工商、房【产、公安、》文化:、,食品、卫生等行政】主管部门不》得为:违法建设的建—(构)筑物》所有人、管理—。人、使用人办—理经营、租赁等有关!行政许可手》续 第四十六—条,    基层组织监!督乡、镇人民—政府和街道办事【处对本辖区》内违法建设的行为应!当予以制止并配合】城乡规划《。主管部门《、市人民政府确定】。。的有关执法部—门予以处理 居民】。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!、物业?服务企业《发现本区域内—违法:建设行为的有权予以!制止并应及时—向所在?地乡镇人民》。政府、城乡规划主】管,部门、市人民—政府确定的有—关执:法部:门报告 第四—十,七条    投【诉举报处理》。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《、市人民政府确定】的有关执法部门、乡!镇,人民:政府、街道办事【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!应当公布《举报:电话对接到有关违法!建设的举报应—当及时、完整—地,进行:记录举报事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】范围的?应当:及时受?理并依?法,进行核实、》处,理、答复;不—属于本部门职责【范围的?应,当转交有权处—理的部门《并告知举报人 第】七章 附则 第四】十八条?。    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】因行政区划》或者规划控制调【整,等历史原因造成【部分单位和城乡居】民有关?。建设项目的规划审】批手续不全的市人】民政府根《。据本办法确》定的原则另行制定规!定予以处理 第【四十九条   【 处置不动产的规】划要求人民》法,院或者有关行—政机:关依法处置不动产或!者未经竣工规划【条件:核实的?建设项目应当事先】向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?。核实标?的,物所:在地块的相》关规划要求并如【实告知估《价、拍卖等参与处置!。的机:构和买受《人 第五十》。。条    解—释机:关本:办法由市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负责解】释, 第五十一条   ! 县市办法的—。制定:各市:、县人?民,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!实际制定本市、县】城乡规划管》理办法 第五十【二条    生效实!施时:。。间本办法《自公布之日起施【行,1999《年9月10日玉【林市人民政》府第12次常务【会议批准的玉—林市城市建》设,规划管理办法—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