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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林市?城,乡规:划管理办法》 第一?章   总则— 第一条    制!订目的和依据为了加!强和规?范城乡规划管理保】障城乡规划》的,实施: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城乡规—划法、广西壮族【。自治区实施<中华人!。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>,办法等有关法律法】规结合玉林市—实际制定《本办法 第》二条:。    适用范围在!玉林市行《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!城乡规划《在规划?区内进行《各项建设活》动必须遵守本办【法 本?办,法所称规划区是指】城市、镇《、乡、?农垦管区和》村庄的?建成区以及因城乡】建设:和发展需要必须实】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!划区的具体》范围由有关人—民,政府在组织编—制的城市总体规划】、镇总体规划、【乡,规划、农《垦管区规划和—村庄规划中》划定 第三》条    管理体】。制,市、县人民》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!区域内的《城乡规?划工作?上级:人民政府可以向【下级人民政府派【驻城乡规划督察员】 市:、县城乡规划—主,管部门依法》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的城乡《规划管理工作县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业!务上接受《市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的监—督和指导 城区【人民政府《按照市人民政府的】规定依法和按市【。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,委托承担本辖区内城!乡规划的有关工作】 镇:、乡人民政府依照】有关: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负责镇?规划、乡规划、【村庄规划的》组织编制、实施和】监督工作《 市、县(区)有】关部门应当按—照各:自职责依法做好城】乡规划的相关工作】 第四条    群!。众参与和监督任【何,单位和个《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!批准的城乡规划服从!规划管理并》。有权就?涉及其?利害关?系,的,建设活动是否—符合规?划的要求向城—。乡规划主管部门【查询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   《   ?  :  :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 】任何单位《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!规划主管部》门或者其他有关部】门举报或者控告【违反城?乡规划的行》为城乡规划主管【。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!门对举报或者—控告应当及时受【理并组织核查、处理!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—   ?  :。 ,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。。 当事人和利害关!系人对规《划主管部门》的行政许可决定和行!政处罚决《定不服的可》以依: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!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!。  :  政府表彰市【人民政府对遵守城乡!规划、实施城乡规划!有突出成绩和—贡献的?单位、集体和个【人给:予表彰? 第二章 》  城乡规划—编制和修改》 第六条《 ,   规划编制原则!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!计划地?组织编?。制城乡规划各类城】乡规划应当在—上一层?次城乡规划指导和控!制下编制 第七条】    特殊—镇总体?规划及专《项规划的编》制及报批城》。。区(:指,玉,州、福绵《、玉东下同)范【。围内的?建制镇由镇人民政】府组织?编制镇总体规划【市城乡规划主—管,部门组织审》查后按程《序报市人《。民政府?。审批市城《乡规: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!时应当征求该镇所】在,城区的?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!府确定的镇的总【体,规划:按要求?逐级报自治区人民政!府审:批 交通、水利【、教:育、电力《、电信?、燃气?、能:源、给水、排水【、,生态环境保护、消防!。和防灾减《灾等专项规划—由,。有,关主管?部门负?责,编制:。经市、县《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综,合平衡?后独立或纳入城市、!镇总体规划报审【、报批 《第八条    近期!建设规划市、县、】。镇人民政府》负责依?法制定近《期建设规划报总体】规划审批机关备案】 ,。。近期建设规划应【当以重要基础—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!和中低收《入,居民住房《建设: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!重点:内容明确近期建【设的时序《、发展方向和空【间,。布局 近期建设规划!的规划期限为五【年近期建设规—划是年度《城乡建?设计划的依据 第九!条   《 城区范围》内的:镇,。。控规的编制和报批城!区范围?内编制总体规—划的:镇由镇?人民:政府:根,据镇总体规》划的要?求组织编制》镇的控制性》详细规划经市—城乡规划主管—部,。门组织审《查后按程序报市【人民政府审》批,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组织审查时》应当征求《该镇所在城区人【民,政府的意《见 第十条  【。  城市设计—控制:性详细规《划涉及下列区域【的市、?县,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应当组织进】行城市?。设计确定《建,筑风貌和《。景观建设《的要求 (》一):。城市各级公共中【心以及商业文—化中心; (二)】火车站?。、汽车客《运站、城市》广场周边及客运交通!。枢纽; 《(三)滨水岸线;】 (四)风景名胜区!。、文物保护区、历】史街区及《重点:旅游度假《区; ?(五)市、县人民政!府规定的其它重【要区:域 城市《设,计方:案经市、县人民【政府批准《后与控?制性详?细规划具有同—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!。一条    旧城】改造和城中》。村改造规划市、【。县城:乡规划?行,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!控,制性详?。。。细规划会《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!旧城改造和》城中村改造建设【规划: 旧城改造》。和城中村改造—建设规划《经市、县人民政府】批准:后由有关部》门共同组织》实施 第十二—条    》城,市、:镇重要?地,块修建?性详细规划市、县城!乡规划?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!府,可以组?织编制重要街区、重!点,景,观区、广场、公园、!重要交通枢》纽用地、城乡主要】出入口?。、公:共设施?用地以及《其他重要地块的修】建性详细规划—修建性?详细规?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!细规:。划 :市、县城《乡规划主管》部门组织编制的【修建性详细规—划报本级人》民政府审定并报同】级人大常委会备案镇!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!修建性详细规—。。划报市、县人民政府!审定 ?第十三?条  ?  修规《和总平图的审定建设!单位或者个人—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!。门提供的用地规划】设计条件《按建:设项目?。规模和?复杂程度、》。位置重要程度等的】需要委托《有相应资质的规【划设计?单位编制修建性【详细规划或者—总平面规划图 城】乡规:划主管部《门对建设单》位,或者个人提》交审查的修建性详】细规划或《者总平?面规:划图:依照控制性》详细规划《、规划?。条件和国家、自治】。区有关规范、—标,准,的要求进行》审,查符合规《划要:求的应出具》审定文件;》对不符?。。合要:求的不?得出具审定文—件并:应书面说明理由【或者提出修》。改意见 第十四条 !   ?城区乡村《规划编?制和:审批城区《。。。范围内需要》编制村庄规划的村】庄规: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!编制经征求城区意见!后报市城《。乡规:划主管部门》。审批报送审批—前须经村民会议【或者:。村民代表会议—讨论:同意 第十五条【   ? ,单独编制的行业规】划市、县相》关行业?主管部门需要—单独编制本行业的】城市、镇(乡)专项!规划的应当会同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依【据,城市、镇(乡)【总体规划进一步补充!、,。深化有?关内:容与控制性详细规划!相衔接并报本—级,。人,民政府审批国家【和自:治区历史《文化名镇、名—村保护规划由—所在地的县级人民】政府组?织编制经市人民【政府:同意后报自治区人】民,政府审批《。 第十六条   】 ,支持规划编》制的:城市:勘察、?。。测绘和规划地理【信息编制城乡规划所!用的设计《资料、基础数—据应当符合国家有】关勘察、测绘—的技术要《求采用国家统一的或!经,批准的平面坐标系统!。、高程系统 市【、县:(市)?人民政府应》。当依法采集城—。市规划地理信息并及!时更新使城市—地,形图确保现》实性满?足规划编制和—审批管理《的,需,要, 第十七条 —   城乡规—划编制单《位的管理城乡规【划包括建设单位或者!个,。人报审?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!者总平面规划图【应委:托有相应资质的规】划设计单位编制【。自治区文件规定可】。由注册规划师—以个人名义编制的】村庄规划除》外 第十八》条   《  控规的》动,态管理控《制性详细《规划组织编制机关】应当:建立规划动》态维护制度有计划】、,有组织地对控制【性详细规《划进:行评估?和维护控《制性详细规》划组:织编制机关、城区】。政府:、建:。设单位和个人均【可对:控制性详细规划【提出修改申请经【论证和征《求利害关《系人意见《确需修改的》应由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提?出专题报告报—原审批机关同—意后:。方可:编制修?改方案修改》后的控?制性详细规划按法】定审批程序报批【 第:十九条    【。规划的修改总体【规划、控制性—详细规划《、重要地块》修建:性详细规划经依法】制定批准后不得随】意修改因经济社【会和:城乡建?设发展?确需修改和变更且】符合法定修改条件的!须依照国家和—自治区的法律—法规所规《定的权限和程序【进,行审:批机关?在批准规《划修改前应当将【修改方案在当—。地主要媒《体、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!或城:乡规划公示栏上【公示公?示期不少《于30日因申请修】改规划需公示、论证!等产:生的费用由申请修改!。规划的单位和个人负!责;因修改规划给】特,定利害关系人合【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!申请修改规》划的单位《和个:人负责给予合理补】偿 :第二十?条    自治【区指定镇或指定区】域规划自治区人民】政,府确定的镇或—者指定的重要区域国!家法律法《规和自治区》。。地方性法《规,、政府规章对其总体!规划、详细规划的】组织编制、》审批、修改的权限和!程序另有规定的依】其规定执行 第三章!   建设》用地规划管理 第】二十一条  —  生态要求—实施城乡规》划安排建《设用地应当切实保护!自然山体、水体和生!态林地、湿》地保持?山、水、林、城的】协调体?现园林?城,市,、森林城市的规划建!设和:发展要?求 第二十二条 】  : 规划用地选址原】则在规划区内各项】建设用地必》须在城乡规划—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!。内并符合土》地利用总体规—划,要求严格控制在城】市基础设《施不能满足需—要又无有效措—施的地?区安排?新建、?迁建项目禁止—。在公:路沿线分《散,安排建设项目— 经济适《。用住房、公共租【赁住房、廉租住【房等保障性住—房和拆?迁安置房的建设应当!。安排在市政和—生,。活设施较完》善,、交通相对便利【的区:。域 第二十三—条    》用地规划保护城乡规!划确:定的铁路、公路、】城市道路、轨—道交通、港口、机场!、绿:地、输配电设施【。及输电线路走廊、】通信设施、广播【电视:设,施,、管道设《。施,、河道、《水库、湖泊》、水源地、自然保】护区:、防汛?通道:、消防通道、垃【圾,填埋:场及:焚烧厂、污》。水处:理厂、公共》服,务设施、公共—活动用?地、体育运动用【地和学校《、医疗卫生用地以及!其他需要依法保护】的用地未经法定【。程序修改规》划不得改变用途 禁!止占用城市道—路、广场《、,河道、高压供电【走廊和压占》。城市地下管线—或者依附《防洪堤(墙)建造建!(构)?筑物 第二十四【条,    《用,地规划许可在规【划区内以划》拨方式提供国—有土地使《用权的建设项目【的选址意见书—和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证、以出让】方式:提供国有土地—使用权的建设—项目的建设用地【规划许?。可,证按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城乡规划法》和广西?壮族:自治区实施〈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城【乡规划法〉》办法的规《定和程序办理 【第,二十五条    】留置、回建》用地:和自:有用地?规划许可在》本市城区根据规划预!留的征地农》民留置地、回建【地安置区《在,符合城?市总:体规划和控制性详】细规划?前提下由城区政【府(:管委)根《据,征地工作需要提【出定点方案报—市住建委审批—市住建?委依据控制性—详细规划要求—提出:规划选址意见并按】照,有关规定《。核定用地规模由建设!单位:或个人向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》申请办理建设用【。地规划许可证—后向土地主管部门申!请办理?。用地手续鼓励和支】持被征地农民集体】经济:组织统一开发—建,设留置?地在:地段上给《予优先考虑尽量做到!。集中安排《。 在:近期建设规划区域范!围内或城《市重:点建:设地段范围》内居民因人》口,增加、分户等合【理原因需要利用【自,有用地进行建—设但是根《据规划不宜安排建设!的可以采取置—换、异地迁建等【。形式:给,予安排?解,。决县、市(区)人民!政府和建设单位应】当保障?置换或者异地迁【建后居民生》活不低?于原水平 第二十六!条  ?  :历史问题《处理因历史》原因已取得国有土地!使用权但未申办或国!有土地使用合同【未,附具用地规》划条件的土地使用】。权人在?划,拔土地?。补办出让手续—或出让土地》转,让(:含司法裁定、拍【卖)前应按》程序向?市、县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申请出】具,用地规划条件国土】资源:。主管部门应把—用地规划条件作为国!有土地使用》。权出:让,合同的?组成部分《 第二十七条 【 ,  用地规》划许可变更建设单位!或者个人在使用土】地时未经市》、县城乡规》划主管部《。门同意不得改变建设!。用地规划许可证【核定的位置、界限】、,用地性质及开发【强度等规划》条件确?需改变的必》须经城乡《。规划主管部门—核实符合控》制性详细《。规划的规定后方【可按规定依法—办理变更《手续 第四》章 :。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!第二十八条    !工程规划许可—对象及程序材料在城!市、镇规《划区内进行建—(构:)筑物、道路、桥】梁、管线、隧道及其!他市政工程、改【变,原有外貌的房屋立】面装:修和其他工程建设】的建设单位》或者:个人应当《向,市、县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或者自治—区人民政府确—定的镇人民政府【申请办?理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:证未取得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》证,的不:得,进行建设取得建设工!程规:。划许可证的应当按】。照建设工程规划【许,可证:的规: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!。规划许可证按广【西壮族自治》区实:施〈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:〉,办法:的规定?。和程序办《理 :第二十?九条  《  :工程规划原则—各项建设工程的规】划设计和建设应【当符合国家、自【。。治区和本市城—乡规划管理技术规】范因地制宜符合【塑造城乡风貌特色要!求最大限度满足【环保节?能要求 第三十条】    建设工【。程设:计方案修改经依法】。审定的建设工—程设计方案作为建设!工,。程规:划许可证的》附件不得擅》自修改?确需修改的须按第十!九条的规定办理并】。相应变更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!记的内容因修改【建设工程《设计方案给特定利】害,关系人?合法权益《造成损失的》由申请修改规划的】单位和个人负责给予!合,理补偿 建设单【位或者个《人对其提交的—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!合法性负责并承担】相应的?法律责任 》第三十?一条    建构】筑物使用性》质变:更建(构)筑物【的使用应《。当符合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—证核:准的:使用性质需要—变,更建(构)筑物【规划使用性质的【必须:。报原审批的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审批;如改!变使用性质后不符合!城乡规划要求—或影响交通、市【容、环保和公共【安全、?相邻:关系的不予批—准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—。    《     》  :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 —。第三十二条    !民事责任建设单位】或者个人因》建(构)筑物—使用:性质改?变,而导致民事合同订】立和履?行发生纠纷的不因城!乡规:划主管部门》。同意变更、改变而免!于承担?民事责任 第三十】三条   》。 临:。。时建设规划管—理在规划区》内因施工或建设城市!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!设施和公共安全【设施等需要》临时搭建建(—构)筑物和其他【设施:的建设单位》或者:个人应?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申请临时建设规划!许,。。可证临时建》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!。或者控制性详细规】划的实施以》及交通、市》容、安?。全、干扰周》边环境等的不得【批准 临时建—设的建(构》)筑物应当设置明显!标,识标识牌由建设【单位或者个人—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审定?的规:格和要求设》置临时建设不得【改变用途《或者买卖、转让【、出租、《。。抵押 ?。第三:十,四条    规划许!可与:建筑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建设《工程设计《单位:在承担建设项目修建!性详:。。细规划(或总—平面规划图)和建设!工程:设计方案时必须按】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批准:的规划?设计条?件来进行规》划和设计不得—弄虚作假为建设单位!和个人出具》与规划证件不相符】的设计图《纸文件?。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门不得为无建设【工程规划《许,可证:或者不符合建设【工程规?划许可证规定内【容的工程《办理开工手续 【施工、监《理单位应当查验【建设单位《的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和建设工【程设:计图:纸不得为无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或者【不符: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规定内《容的工程进行施工】、监理 第三十【。五条  《  施工放线—验,线建设?单位或?个人经?建,设行政?。主管部?门批准取《得施工许可证—后应当按照城乡规】划主管?部,门的要求组织有相】。应资质的测》绘单位现《场放线并经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验—。线验线合格后方可】进行:基础工?程或者隐蔽工—程施工测绘》单位对放线》成果的真实性和准】确性负?。责 第三十六条  !  规划核实建【设,工程竣工验收前市】、,县城:乡规划主《管,部门对?建设工?程是否?符合规划《条件予?以核:实负责规划核—实测量?的单位应当》具有相应的资—质并对提《供的数据资料的真实!性合法性负责未经规!划核实?或者规划经核实不符!合规划?条件的建《设单位或个人不【得组织竣工验收提交!。的申请材料齐—全、符合法定形【式的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》可以对建设工程【整体:核实也可以》根据建设情况按单】栋、独立使用功【能结构分段》核实地下管线工程必!须在覆土前》进行竣工测》量建设?。单位未按《照时序?建设基础设施—、公共服务》设施、停车库(位)!、绿地等配套—设施: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可以对竣工的建设工!程不予规《划核实并《可,以对该建设》项目的其他工程暂】停核发建设工程【规划许?可证建设《单位:或者个?人临时搭《建的施工设》施和按规划应当拆】除的原有建筑必【须在申报建设—。工程竣工规划—核实前按规划要【求予以拆除 —。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?     》  :     》。       【  :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?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 ,   ? ,。。         ! ,     》   ?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《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  :     》。     》  :   ?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 ,  :         !。  第三十七【条 :   城建档—案管理?衔接 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城建档案—管理机构应当指【导建设单位和—个人收集整理建设】。工程档案的》归,档资料列入城—市建设档案接收【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!应当在申《领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前与城建档】案管理机构签—订报送工程》竣工档案资料责【任书在组织竣工验】收前通?知城建档案》管理:机构对工程档—案进行预验收;【建设工程竣工验【收后:6个月内建》设单位?。或个:人应当向城建档案】管理机构报送有【关竣工?验收资料 第五章 !乡村建设规划—管理 第三》十八条    【乡,村建设规划原则乡村!建,设,。应当鼓励和引导适度!集中注重综合配套】乡村建设的》规划、?设计:应当符合安全、适】用、美?观、经济的原—则以及国《家、: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节!约资源、防灾减灾等!。规,定体:现地方特色、民族】风格与自然环境协调! 第三?十九:条    乡村【公共建设《规划许可在乡、村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】。镇企业、乡村—公共设施、》公,益事:业和村民集中住宅建!设的建?设单位或个人应当】办理乡村建设—规,划许可证按》照乡: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】的规:定进行?建设 办理乡村建设!规划许可证按—。下列程序《进行 (一)建【设单位或个》人持有关部门审批】、核准?或者备案文件以及】标明拟建《项目:用地范围的规定比】例,尺地形图、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】(包括图《纸和说明下》同,)、有关村(居)民!委员会意《见、建设单位或【个人有效证件等【材料向所在地—。乡镇人民政府—。提出书面《申请:; (二)乡镇【人民政府《对提交的材料进行】初审将?初审意见及该—建设项目相》关材料报《市、县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—。对,材料不?齐全:的告:知其应当补充—的有关材料;—。 ,(三:)市:、县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依据乡、—村庄规划对建设项目!进,行核查对符合乡、村!庄规划要求及国【家有关规范、—标,。准的核发乡村建设规!划许可证;不符【合要求的不予—。核发并书面》说明理由 第—四十条?    村民—私宅建设规划许可】村,民在乡、村》庄,规划:区范围内进行住【宅建设的《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!划许可证按照—乡村:建设规划《许,。。可证的规定》进行建设 申请建】房村:民须持拟《。建住宅用地》的有关证明文件【、村民小《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!、四邻关系图、建设!工程:设计方案或》者房屋建筑通用【图集、?身份证明《等材:料向所在地乡—、镇人民政府—提出:。书,。面申请乡、镇—。人民政府审》核申请人提交的各】项文件、资》料,、图纸?等是否完《备并:。。审查是否符合经依】法,批准的乡、村庄规】划 对具备相关文】件,材料且符合》乡、村庄规划及国】家有关规范、标准】要求属于《使,用原有宅基地—建造住宅的由乡、】镇人民政府核发【。乡,村建设规划》许可证?不属于使用》原有宅基地建造住】宅的提出初审意见】上报市、县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审定、核发!乡村建设规》划,许,可证;对不符合要】求,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!明理由 第》四,十一条 《   委托核—发,规划许可证》市、县城乡规划主管!部,门可以委托》符合下列《条件的乡、》镇,人民政?府核:发乡村建设规划【许可证 (一)乡】。规划:、村庄规划已经依】法批准; (二)】设有乡?镇规划建设管—理机构和配备有两名!以上专职乡镇规划】建设管理《人,。员; (三)制定有!完善的审批管—理、业务档案—管理和监督检—查的:制度;? (四)在各村民】委员:会中:聘请有固定的规【划协管员 第六章 ! 监督检查 —第,四,十二条    信息!公开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应当建立城乡规】。划监督检查制—度和信息公》开、查询制度方【便群:众和利害关系人【了,解城乡规划管理有关!。事项 ?第四十三条 —   现场公示建设!单位:和个人应当于—建设:。项目开工《之日起至竣工规划条!件核实通《过之日止在施工现场!设置规划公示牌对】外公:示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及《附图等附件内容接受!社会监督《。。法律、法规》规定不得公开—的内容除外 现【场规划公《示牌由建设单—。位和个人根据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审【定的规格和内—容进行?设置 建设项—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!项目宣传、》展示、销售、—招,。租资:料和:。场,所中如实公开建【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及附图附—件,等内容或《。。者提供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及附图、附!。件等方便公众查【阅和监督 第四【十四条   —。 违反城《乡规划建《设行为的查》处在:城乡规?划,区内的违法建设【行为按下《列规定组《织,查处: (一)在》自然保?护,。区、风景名胜区【、,森林公园、市—政设施用《地、公路、河道和水!工程管?理范围等专门管理】区域内发生的违法建!设行为由有关—法律法规确定的该区!域的主管部门—负责查处; (二)!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!由土地主管部门负】责查处; 》(三)在城市—、镇规划区内违反】规划建?设的行为由》市、:县城市行政执法【主管部门《。或法定部门负责查处! 1.未取得建设】工程规?划许:可证:进行建设的》; 2.擅自改变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及附图等附件—内容进行建设的; !3.擅自改变临【时,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!。容进行?建设、经批准—建设的临时建—(构)筑物逾—期未拆除《、或者因城乡建设需!要拆:除而未拆除的以【及,将临时建设的建(】构)筑物改变—用途或者买卖、转】让、出租、》抵押的?;, (四)在乡、村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】得乡:村建设?。规划许可证或者【擅自改变乡》村建设规划许—可,证及附件、附—图进行建《设的违法建设行【为按审批权限由市、!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或乡、镇人民政府组!织查:处 第四十五—条    执—法联动 城》乡规划主管》部门、土地主管【部门、城市行政执】法主管部门及—其他有?关部门和《县、市(区)、【乡(:镇)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强工《作协调实现》城乡规?。划管理信《息共享建立工作【联动机制 对被依】。法立案查《处违法建设的单位】和个人在立案查处】起至行?政处罚执行完毕前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!得办理其《他规划审批手续 工!商、房产、公安、文!化,、食品?、卫生等行政主【管,部门不得为违—。法建:设的建(构)筑物所!有人、管理人、使】用人办理《经营、租赁等有关行!政许:可手续 第四十六条!    基层组织】监督乡?、镇人民《政府和街道办事处】对,本辖区内违法—建设:的行为应《当予以?制,。止并配合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、市人【民政府确定的有【关执法部门予以【处,理 居民委员—会、村民委员会【、物业?服务企业发现—本区域?内违:法建设行《为的有权《予以制止并》应及时向所在地乡】镇人民政《。。府、城乡规》划主管?部门、市人民政府确!定的有关执法部门】报告 第四》。十七条  》  投诉举报处理城!。乡规划主管部门、】市人民政府确定的】有关执法部门、【乡镇人民政》府、街道办事处或】者,其他有关部门应【当公:布举报电话对接到】有关违?法建设的举》报应当及时、完整】地进:行记录举报事项【属于本部门》职责范围的应—当及时受理》并依法进行》核实、处理、答复】。;不:属于:本,部门:职责范?围的应当转交有【权处理的部门并告】。。知,举报人 第七章【 附:则, 第四十八条—    历史遗留问!题处理因行》政区划或者规划控】制调整等历史原因】造成部?分单:位和城乡居民有【关建:。设,项目的规划》审,批手续?不全的市人》民政府根《据本:。办法确定《的原则另行制—定规定予以处理 第!四十九条   【 处置不动》产的规划要求人【民法院或者》有,关,行政机?关依法处置不—动产:或者未经竣工规【划条件核实》的建:设项目应当事—先向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核实标】的物所在地块的相关!规划要求并如实【告知估价、拍—卖,等参与处置》的机:。构和:。买受人 第五—十条:   ? 解:释机关本办法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】。部门:负责解释 第—五十:一条    县市】办法的?制定各市、县人民】政府参?照本办法结合实【际,制定本市、县城乡规!。划管理办法 第五十!二条:    生》效实:施时间本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】施行1999年【9月10《日玉林市人》民政府第《12:。次常务会议批—准的玉林市城—市建:设规划管理办—法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