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林市城乡规划管理!办法
?第一章 总则】
第一条 》 , , 制订目《。的和依据为》。了加:强和规范《城,乡,规,划管理保障城乡规】划的实施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!规,划法、广《西,壮族自治区实施【<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乡规划法>办法等有!关法律?法,规,结,合玉:林市实?际制定本办法
第】二条 —适用范围在玉林市行!政区:。域内制定和实—施城乡规划在规划】区内进行各项建设】活动必须遵》守本办法
本办【法所称规《划区是指城市、镇、!乡、农垦《管区和?村庄的?建,成区以及因》城乡建设和发—展需:要必须实行规划控】制,的,区域:规划区?的具体范围由有【关人:民政府?在组织编制的城市】总体:。规划、镇总体规划、!乡规:划、农垦管区规划】和村:庄,规划中划定
—第三条 》 管理体制市、县!人,民政府组织》。领导本行政区域内】的城乡规《划工作上《。级人:民政府?可以向下级》人民政府派》驻,城乡规划督》察员
市、》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依法负?责本:行政区域内的城【乡规划?管理工作县》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业务上【接受: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的监督和指》导
城区《人民政府按照市【人,。民政:府,的规定依法和按【市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委托承—担本辖区《内城乡规划的有【关工作
镇、乡【人民政?府依照有关法—律、法规的规定负】责镇:规划、乡规》划、村庄规划的组织!编制、实施和监督】工作
?。市、县(《区)有关《部门应?当按照各自》。职责依法《做好: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!
第四条 》 ?群众:参,与和:。监督任何单位和【个人都应当遵守经】依,。法批准的《城乡规划服从规划】管理并有《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!。的,建设活动是》否符合规划的要求】向,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?查询 】 】 《 》 》。 ? 】 》 : 【 《 【 ,
,任何单位《和个人都有权—。向城乡规划主—管,部门或者《其他有关《部门举报或者控告】违反城?乡规划的行》为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《或者其?他有: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!告,应当:及时受理并组织【核查、处理 — — 《 【 》 【 ! ?。 》 】 【 ? 【
当事人】和利害关系人对规划!主管部门的行—政许可决定和行政处!罚决定不服的可以】依法申请《行政复议《和提起行政诉讼
第!五条 《。 ,。 政府表彰市人民政!府对遵守城》乡规划、实施城乡规!划有突出成》绩和贡献的单—位,、集体和《个人给予表彰—。
第二章《 城乡规—划编制和修改
【。第六条? 规划—编制原则各级人【民政府?应当有计划地组织】编制城乡规划各类城!乡规划应当在—上,一层次城乡规划【指导和控制下—编制
?第七条 》 特殊镇总体规划!及专:项规划的编制及【报批城?区(指玉州、福【绵、:玉东下同《)范围内的建—制镇由镇人》民政府组织编制【镇总体规《划市城?乡规划主《管部门组织审查后】按程序报市人民【政府:审批市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组织审【查时应当《征求该?镇所在城区的意见
!自治区人民政府确】定的镇的《总体规划按要求逐】级报自治区人—民政府审批》
交通、水》利,、教育、《电力、电信、燃气】、,能源、给水、排水、!生态环境保护—。、消防和防灾—减灾等专项规划由】有关主管部门—负责:编制经?市,、县:。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综合》平衡:后独立?或纳入城市、镇总体!规划报审、报批
第!八,条 ? 近期《。建设:。规划市、县》。、镇人民政府负【责依法制定近期建设!规划报总体规—划,审批机关备案
【近期:建,设规划应当以—重要基础设》施、公共《服务设施和中低【收入居民《住,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!保护为重点内—容明确近《期建设?的时:序,、发展方向和空间】布局
?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!期限为五年》近期建?设规划是年度—城乡建设计》划的依据
第九条 ! , 城区《范,围内的镇控规的【编制和报批》城区范围《内编制总体规—。划的镇由镇人—民政府根据镇—总,体规划的《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!制性详细规划经市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!织审查后按程序报市!人民政府审批市【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组织》审查时应当征求该】镇所:在城区人民政—。府的意见
第十【条 城市设计!控制性详细规划涉】及下列区域的市【、县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应当组织进】行城市?设计确?定建筑风貌》和景:观建设?。的,要求
(《一)城市各级公【共,中心以及商业文化中!心;
(二》)火车站、汽车客运!。站、城市广场周边】及,客运交通枢纽;【
(:。三)滨?水岸线;
(四)风!景名胜区、文物保】护区、历史街区【及,重点旅游度假区【;
(五)市—、县人民《政府规定《的其它?重要区域
城市【设计方案经市—、县人民政府批【准后与控制性详细】规,划具:有同:等的法律效力—
第:十一条 》 旧城改造和城】中村改造规划市【、县城乡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!以根据控《制性详细规》划会:同相关?部门组织编制—旧城:改造和城中》村改:造建设规划
—旧城改造和城—中村改造《建设规划经市、县】人民政府批》准后由有关》部门共同《组织实施《
第十二条 — 城市》、镇重要地块修【建,。性详细规《划,市、县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和镇人【民政府可以组织【编制重要街》区、重点景》观区、广场》、公园、重要—交,通枢纽用地、—城乡主要出》入口、公共设施用】地以及?其他重要地》块的修建性》详细规?划修建性详细规划】应当:符合控制性详细【规划
市、》。。县城乡规《划主管?部门组织编制—的修建性详细—规,划报本级人民政【府审定并报同级人】大常:委会备案镇人民政府!组织编?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!报市、县人民政府审!定
第十《三条 《 修规和总—平图的审定建设单位!或者个人根据—。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提供的用地规划!设计条件按》建设项目规模和【复杂程?度、位置重要—程度:等的需要委托有相应!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!编制修?建性详细规划或【者总平面规》划图
?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《对,建设单?位或者?。个人提交审查的修】建性详?细规划或者总平【面规划图依照控制】性详细规划、规划】条件和国家、自【治,区有关规范、标准】的要求?进,。行审查符合规—划要求的应出具审定!文件;对不》符合要求的不得【出具审定文件并应】。书面说明理》由或者提出修—。。改意见
《第十:四条 城【区乡村规划》编制和审批》城区范?。围内需要编》制村庄规划》的村:。庄规:划由镇人民政府组】织编制经征求城区】意见后报市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审】批,报送审批前须—。经,村民会议或者村【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!
第十五条 【 单独编制的行业!规划市、县相—关行业主管部门需】。要单独编制》本行业的城》市、镇?(乡)专项》规划的应当会同【城乡规?。划主管部《门,。依据城?市、:镇(乡?),总体规?划进一步补充、【深化有关内容与控】。制性详细《。规划相衔接并报【本,。级人民政府审批国】家和自治区历史文】化名镇、名》村保护规划由所在】地的:县级人民《政府组织《编制经市人民政府】同意后报自治区人】民政府审批
第【十六条? 《支持规划编制的城市!勘,察、测绘和规划【地理信?息编制城乡规划所用!的设计资料、基【础数据应《当符合国家》有关勘察、测绘的】技术要求采用国家】统一的?或经批准的平面【坐标系统、高程系统!
市、县《(,市)人民政府应当依!法采集城市规划地理!信息:并及时更新使城【市地形?图确保现《实性满足规》划编制和审》批管理的需要
【第,十七条 《 城乡规划编】制单位的管理城乡规!划包括建设单—位,或者个人《报审的修建》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!面规划图应委托【有相应资《质的规划设计—单,位编制自治区—文件规定可》由注:册规:划师以个人名—义,编制的村庄规划除外!
第十八《条 控规】的动态管理控制性详!细规划组织编制机】关应当?建立规划《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!、有组织地对—。。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!评估和?维护控制性详—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!、,城区政府《、建设单位和个人均!可对控制性》详细规划提出修改】申请经论证和—征求利害《关系人意见确需修】改的应由城乡规【划主:管部门提出专题报告!报原审批机》关同意后方可编制】修改:方案修改后的—控制性详《。细规划按法定审批】程序报?批
第十九》条 ? 规?划的修改总》。体规划、控》制,性详:细规划、重要地块】修建性详细》规划经依法制定批准!后不得随意修改【。。因,经济社会和》城,乡建设?发展确需修改和【变更且符合法定【修改条件的》须依照国家》和自治区的》。法律法规所规—定的权限和程序进】行审批机关在批准】规划修改前应—当将修改方案在【当地主要媒体、城乡!规划主管部》门网站或城乡规划公!示,栏上公示公示期不少!。于30日因申—请修改规划需公示】、论证等产生的费】用由申请修改规划的!单位和个人负责;因!修改规划给特—定利害?关系人合法》权益造?成损失的由申请修】改规划的《单位和个人负责给】予合理补《偿
第二十条— 自治区【指定镇或指》定,区域:。规划自治区人民政】。府确定的镇或者【指定:的重要区域国家法】律,法规和自治区地【方性法规、》政府规章对》其总体规划、详细规!。划的组织编制、审批!、修改的权限—和,。程序另有规》定的依其规定—执行:
第三章《 建设用地规】划,管,理
第二十一条 ! :生态:要求:。实施城?。乡规划安排建设用地!应当切?实保护自《然山体、水体和【。生,。态林地、湿地保持】山、水、林、—城的协调体现园林城!市、森林城市的【规划:。建设和发展要求
】第二十二条 — ?规划用地选址原则】在规划区内各项【建设用地必须在【城乡规划《。。确定的?建设用地范围—内并符?合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要求严格控—。制在城市《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!要又无有效措—施,的地区?安排新建、》迁建项目禁》止在公路沿》线分散安排》建设:项目
经济适—用住房、公共租赁住!房、廉租住房等保障!性住房和拆迁安【置房的建设应当安排!在市:政和生活设施较【完善、交通相—。对便利?的区域?
第二十三条 ! 用地?规划保护《城乡:规划确定的铁路、公!路、城市道路、轨道!交通、港口、机场、!。绿地、输配电设【施及输?电,线路走廊、》。通信设?施、广播电视—设施、?管道设施、》河道、水库、湖泊】、水源地、》自然:。保护区、防汛通【道、消防通道—、,垃圾填埋场及焚烧】厂、污水《处理厂?、,。公共服务设施、公共!活动用地、体育【运动用地和学校【、医:疗卫生用地以—及其他需要》依法保护的》用,地未经法定程序修】改规划不《得改变用途
—禁止占用城市—道路、广场》、河道、高压供电】走廊和压占城市地】下管线或《者依附?防洪堤(墙)建造建!(构)?筑物
?第二十四条 】 ,用地规划许可在【规划区内以》。划拨:方式:提供国有土地使【用权的?建设项目《的选址意《见书和建设》用地规划许可证【、以出让方式提供国!有土地使用权的建】设项目的建》设用地?规划:许可证?按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城乡:规划法和广西壮【族自治区《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乡规划法—〉办法的《规定和程序办理
第!二十五条 【 留置、回建用【地和自有《用地规划许》。可在本市城区根据】规,划预留的征地农民】留置地、回建地安置!区在:符,合城市?总体:规划和控制性详细】规划前提下由城区】政府(管《。。委)根据征地工作】需要提出定点—。方案:。。报市住建委审—批市住建委》依据:控制性详细规—划要求提《出规划?选址意见并》按照有关《规定核定用地规【模由建?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!规划主管部》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!规划许可证后向土地!主管部门申》请办理用地手续鼓励!和支持被征地农【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!开发建设留置—地,。在地段上给予优先考!虑尽量做到》集中:安排
在《近期:建设规划《区域范围内或城市】重点建设地段范围】内居民因人口增加】、分户等合理原因需!要利用自有》用地进行建设但【是根据?规划不宜安排建设】的可以采取》置换、异地》迁建等形式》给予安?排解决县、市—(区)人民政府【和建设单位应当【保障置换或》者异地迁建后居民生!活不低于原水平
第!二十:六条 《。 历史问》题处理因历史原因】已取得国有土地使】。用权但未申办—或国有土地使用合同!未附具用地规划条件!的土地使用权—人在划拔土地补办出!让手续或出让土地转!让,(,含司法裁定、拍卖)!前应按程序向—市、县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申请出具!用地规划《条件国土《资源主管部门应把】用地规划条件—。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!出让合同《的组:成部分
第二—十七条 用地!规划许?可变更?建设单?位或者个人在—使用土?地时:未经市、县城乡规】划主管?部门同?意不得改变建设用地!。规划许可证核定的】位置、界限、用地】性质及开发强度【等规划条《件确:需改变的必》须经城乡规划—主管部?门核:实符合控制性详【细,规,划的规定后方—可按规定依》法办理变更》手续
?第四章 建设工程】。规划管理
》第二十八《条 》工程规划《许可对象及程—序材料在城》市、镇规划区—内进:行建:(构)筑物、—道路、桥梁、管线、!隧道:及其他市政》工程、?改变原有外貌—的房屋立面装修和】其他工程建》设的建设单》位,或者:个人应当向市、【县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或者【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!的镇人?民政:府申:请,办理建设工程规【。划许可证未取得建】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。的不:得进行建设取得【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《的应当按《照建: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【。的规定?。进行建?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,按广西壮族自治区】实施〈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城乡规】。。划法:〉办法的规》定和程?序,办理
第二十—九条 —。工程规?划原则?各项建设工》程的规划设》计,和建设应当符合国】家,、自:治区和?本市城乡规》。划管理?。技术:规范因地制宜符合塑!造城乡风《貌特色要求最大【。限度满足环保节【能要求
第》三十条 《 , 建设《工程设计方》案修改经依法审定】。的建设工程设计方】案作为建设工—程规划许《可证的附件不得擅自!修改确需修改—的须按第十九条的】规定办理并相应变】更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登记】的内容因修改建设】工,程设计方《案,给,特定:利害关系人合法【权益造成损失的由】申请:修改规划《的单位和《个人负责给予合理补!偿
建设单位或【者个人?对,其提交的申》。请材料的真实性、】。合法性负责》并承: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】
第三十一条 ! 建构筑物使—用,性质变更建(构)筑!物的使用《应当符合建设工【程规划?许可证核准的使用】性质:需要变更建》(构)筑物》规划使?。用性:质的:必须报原审批的城乡!规划主管部》门审:批;如改变使用【性质后?不,。符合城乡《规,。划要:求或影?响交通?、市容、环》保和公共安全、相邻!关系的不予批准【 】 — ! : 】。 : 【 ! 《 ?
第:三十二条 民!事责任?建设单?位或者?个人因建(构)筑】物使用?。性质改?变而导致民事合同】订立和履行发生纠】纷的不因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同意变【更、改变而免于承】担民:事责任
第三十三条! 临时建设规!划管:理在规?。划区内?因施:工或建设城市基【础设施、公共服【务设施和公共安【。。全设施等《需要临时搭建建(构!)筑物?和其他设施》的建设单位或者【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申请临【时建设规划许可证】临时建设《影响近期建设规【划或者控制性详【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!通、市容、》。安全、干《扰周边环境等—的不得批准
临时建!。设的建(构)筑物】应当:设置明?显标识标识牌—。由建:设单位或者》个人根据城》乡规划主《。。管部:门审定的规格—和要求设置临—时建:设不得改变用途【或者买卖、转让、】。出租、抵押
第三十!四条:。 规划许可与!建筑设计、施工、监!。理建设工程设计【单位:在承:担建设?项目修建性详细规】划(或总平面规划图!)和建设工程设计】方案时必须》按经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批准的—规划设计条件来进】行规划和设计不【得弄虚作假为建【设单位和个人出【具与规划证件不相符!。的设计图纸文件建设!行,政主管部门》不得为无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或【者不:。。符合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规定【内,容的工程《办理开工手续—
施工、监理—单位应当查验建设单!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和?建设工?程设计图纸不得为无!建设工程规划许【。可证:或者不符合建设【工程规划《许可:证规定内《容的工程《。进行施工、监理【
第三十五》。条, , 施工放线验】线建设?单位或个人经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批:准取:得施工许《可证:后,应当按照城乡—。规划主管部门的【要求组织《有相应资质的测绘】单,位现场放线并经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!线验线合《格后方可《进行基础工程或者】隐蔽:。工程施工测绘单【位对放?。线成果的《真实:性和准确性负责
】。第三:十,六条 规【。划核:实建设工程竣工验】收前市?。、县城乡规》。。划主管部《门对建设工》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!予以核实负》责规划核实测量【的单位应当具—有相应的资质并对】提供的数据》资料的?真实:性合法性负责未【经,规划核实或者—规划: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!件的建设单位或个】人不得组织》竣工验收提》交的申?请材料齐全、符【合法定形式的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可—以,对建设工程整体核】实也可以根》据建:设情况按单栋、【独,。立使用功能结构【分段核实地下—管线工程《必须在?覆土前?进行竣工《测量建设单位—未,按,照时序建设基—础设施?、公共服务设—施、停车库(—位)、绿地》等配套设施的城【乡规划主管》。部,门可以对竣工的【建设工?程不予规划核实并可!以对该建设项目【的其他工程》暂,停核发?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建设?。。单位或者《个人临时搭建的施工!设施和按规划—应当拆除的》原有建筑必》须在申报建设—工程:竣工规划核实前【按规:划要求予以拆除 】 : 【 ? 】。。 :。 《 ? 》 , ! 【 , ! , ? ! ? 》 ?。 , , ?。 ,。 , : : 】 ! , : ? — , : 【 【 ! — 》 ?。 】 《 》 《 !
第三十】七条 城建档!案管:理衔接 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城建—档案:管理机构应当指【导建设单位和—。个,。人收:集,整理:建设工?程档案的归档资料列!入城市建设档—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!设单位应当在—申领建设《工程:规划许可证前与【城建档案管》理机构签订报送工】程竣工?档案资?料责任书在》组织竣工验收前通】知城建?档,案管理机构对工【程档案进《行预验收;建—设工:程竣工验《收后6个月内建设】单位或个人应—当向:城建档案管》。理机构报送有关竣工!验收资料《
,第五章 乡村—建设规划管理—
第三十八条— 乡》村建:设规划原则乡村建设!。应当:鼓励和引《导适度集中注重综合!。配套乡村建设的【。规划、设《计应当符《合安全、适》用、:美观、经济的原【则以及国家、自治】区和本?市有关节约资源、防!灾减灾?等规定体现地—方特色、民族—风格与自然环境协】调
第三十九条 】 乡《村公共?建设规?划许可?在乡、村庄》规划区内进》行乡镇企业、乡【村公共设施》、公益事业和村民集!中,住宅建设的建—设单位或个人应当】办理:乡村建设规划许可】证按: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!证的:规定进行建》设
办理乡村—建设规划许》可证按?下列程序《进行:
(一)建设单【位或:个人持?。有,关部:门审:。。批、核准或者—备案文件《以及标明拟》建项目用地范围【的规定比例尺地形】。图、建设《工程设计《方案(包括图纸和说!明下同)《、有关村《(居:)民委员会意见、】建设单位《或个人有效》证件等材料向所在地!。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!。面,。申请;?
(二)《乡镇人民政府对提交!的,材料进行初审—将,初,审意见及《该建设项目相—关材料?报市、县城乡—规,划主管部门对—材,料不齐全的告知其】应当补?充的有关材》。料,。;,
(三)市》、县城乡规划主管】。部门依据乡、村庄规!划对建设项目进行】核查对符合乡、村】庄规划要求及国家】有,关,规范:、,标准的核发乡村建设!规划许可证;不符合!要求的?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!理由
第四》十条 》 村:民私宅建设规划许可!村民:在乡、村庄规划区范!围内进?行,住宅建设的应当办】理,乡村:建设:规划许可证按—照乡村建设规—划许可证《的规定进行建设
】申请建房村民须持】。拟建住宅用地的有】关证明文件、村【民小组和村民—委员会意见、四邻关!系,图、建设工程设【计方:案或者?房屋建?筑通用图《。集、身份《证明:等材料向所在—地乡、镇人民政【府提出书面申请乡】、镇人民政府审【核申请人提交的各项!文件、资料、图纸】等是:否完备并审查是否】符合:经依:法批准的乡、村【庄,规划
对具备相关】文件材料且符—合乡、村庄》规,划及国家有》关规范、标准—要求属于《使用原?有宅基地建造住宅的!由,乡、镇人民政—府核发?乡村建设规》划许可证《不属于使《用原有宅基地建【造住宅的提出初审意!见上报市、县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审,定、核?发乡村建设规划许】可证;对不》符合要求《的不予核发并书面】说明理由
第四十】一条 《 委托核发规划许!可证市、县城—乡,规划主管部门—可以委托《符合下列条件的乡】、镇人民政府核【发乡村?建,设规划许可证—
(:一)乡规划、村庄】规划已经依法批【准;
(二》),设有乡?镇规划建《设,管理机构和》配,备有两名以》上专职乡《镇规划建《设管理人员;
(三!)制定有完善—的审批?管理、业务档—案管理和监督检查】的制度;
(四)在!。。各村民?委员会中聘请—有固:定的规划《协管员
第六—章 监督检查【
第四十二》条, 《信息公开城乡规【划,主管:。部门应当建立城【乡规划监督检查【。制度和信息》公开:、查询制度》。方便群?众和:利害关系人了—解城乡规划管理有】关事项
第》四十:三条:。 , , 现场公示建设单!位和个?。人应当于建》设项目开工之日起】至,竣工规划条》件,核实通过之》日止在施工现—场设置规划公示牌对!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!。许可证?及附图等《附,件内容接《受,社会监督法律、法】规规定?不,得公开的内》容除外
《现场规划公示牌由建!设单位和个人根【。。据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!规格和内《容进行设《置
建设项》。目的:建设单位应当在项】目宣传、展示、销】售、:招租资料《和场所中如实公开】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及附》图附件?等内容或者提供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及,附图、附《件,等方:便公众查《阅和监?督
第四十四条【。 , 违反城乡【。规划建设《行为的查处在城乡】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】设行为按下列规定】。组,织查:。处
:(一)在《自然保护区、风景】名胜区、森林公【园、市政设》施用地、公》路、河道和水工程管!理范围等专门管理区!域内发?生的:违法建设行为由【有关法律法规确【定的该区域的主管】部门负责查》处;
(二)非法】占用土?地建设的由土地主管!部门负责查处;
】(三)在城市、镇】规划区内违》反规划建设的—行为由?市、县?城市:行政:执法主?管部门或法定部门负!责,查处
1.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进行》建设的?;,
2.擅自改—变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及附图—等附件内容》进行建?设的;
3.—擅自改变临时建设规!划许可证《的内容进行建设、】经批准建设的临【时建(构)筑物逾期!。未拆:除、或者因》城乡建?设,需要拆除而》未拆除的以及将临】时建:设的:建(构)筑物—改变用途《或者买卖、转让、】。出租、抵押的—;
(四)》在,乡、村规划区—内未依法取得乡【村建设?规划许?可证或者擅自—改变乡?村建设规划许—可证:及附件、附图进行】建设:的违法建设行为按】审批权限由》市、: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。或乡、镇人民政府】组织查处
第—四十五条《 : 执法联动 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、土】地主管部门、—城市行政执法主管部!。门,及其他?。有关部门《和县:、市(区)、乡(】镇)人民政》府应当加强工作协】调实现城乡规划【管理信息《共享:建立工作联动机【制
对被《依法立?案查处?违法建设的单—位和个人在立—案查处?起至行政《处罚执行完毕前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不【得办:理其他规划审批手续!
工商?、房产、公》安、文化、食—品、:卫生等行政主—管部门?不得为违法建—设的建?。(构)筑物所有【人、管?理人:、使:用人:办,。理经营、租赁等有关!行政许可手续—
第四十六条 ! 基层组织监督【乡、镇人民政府【和街道办事处—对本辖?区内违?法建:。设的行为应当—予以:制止并配《合,。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、市人】民政府?确定的有关执法【部门予以处理
居】民委员会、》村民委员会》、物业服务企业发现!本区域内违》法,建,设行: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!应,。。及时向?所在地乡《镇人民?政府、城乡》规划主?管部门、市人民【政府确定《的有:关执法部门报—告
:第四:十七条 投诉!举报处理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、【市人民?政府确定的有关执】法部门、乡镇人民】政府、街道办事【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!应当公布《举报电话对接到有】关违法建设》的举报?应当及时《、完整地《进行记录举报事【项属于本《部门职责范围—的应当及时受—理并依?法进行核《实,、处:理、答复;不属于本!部门:职责范围的应当【转,交有权处理的—部门并告知举—报人
第七》章 附?则,
,第四十八条 — : 历史遗留问—题处:理因行政区划或【者规划控制调整【等历:史原因造《成部:分,单位和城乡居—民有:关建设项目的规划】审,批手续不全的市人民!。政府根据本办—法确定?的原则另行制定规】定予以处理》
第:四十九条 】。处置不动产的规【划要求人民法—院或者有《关行政机关》依法处置不动产【或者:。未经竣工《规,划条件核实的建【设项目应《当事先向城乡规【划,主管部门核实标【的物所在《地块的相关规—划要求并如实告知估!价、拍卖《等参与处置的机构和!买,。受人
第五十—条 解释【机关本办《法由市城乡规—划,主管部门负》。责,解释
第五》十一条 》 县市办法的制】定各市、县人民政】府参: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!定本市、县城—乡规划?管,理办法
《第,五,十二条 【生效实施时》间本办法《自公布?之日起施《行1999年9【月1:0日:玉林市人民政府【第12次常务会议】批,准的:玉林市城市建—。。设规划管理办法同】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