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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林市城乡规划管】理办法 第一章  ! ,总则 第一条  】  :制订目的和依—据为了加强和—规范城乡规划管理】。保障城乡规》划的实施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,乡规划?法、广?西壮族自治》区实施?<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规划《法>办?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!合玉林市实际—制定本?办法 第二条   ! 适用范围在玉【林市行?政区域内《制定和实施城乡规】。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!项建设活动》必须遵守本办法【 本:办法:所,称规划区是指城市】、镇、乡、农垦管】区和:村庄的?建成区以及因城【乡建设和发展—需要必须实行规划】控制的区域》。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!有关人?民政府在《组织编制的》城市总体规划、镇总!体规划、乡规划【、农垦管《区规划和村庄规划】中划定 第三条  ! , 管:理体制市、县—人民:。政府组织领导本行】政区:域内的城乡规划【工作上级人民政【府,可以向下级人民政府!派驻城乡规划督【察员 市、县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依法:负责本行《政区域内的城乡【。规划管理工》作县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业务—。。上接受?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的监督和指导 【。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市!人民政?。府的:。规定依法和按市城】乡规划?主,管部门委托承担本辖!区内:城乡规划的有—关,工作 镇《、乡人民政》府依照有关法律、】。法规的规《。定负:责镇规?划、乡规《划、:。村庄:规划的组织编—制、实施和监督工】作 :市、:。县,(区)?有关:部门应?当按照各自职责依】法做好?城乡规划《的相关工作 第【四条    群众】参与和监督任何单位!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!依法:批准的城乡规—划服从?规划:。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!利,害,关系的建设活动是】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!城乡规划主》管部:门查询   —    《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,     》。。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?    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都,有权向城《乡规划?主管部门或》者,其他有?。关部门举报或者控】告违反城乡规划的】行为城乡规划主管】部,门或者其他有关【部门对举报或者【控,告应当及《。时受理并组》。织核查、处理—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?     》 ,        】  :       【   ? ,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:       【。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?  当事人—。和,利害关?系人对?规划主管部门—的行政许可决定和】行政处罚《决定不服的可—以依法申请行政复】议和提起《行政诉讼《 第五条  —。 , 政府表彰市人民政!府对遵守城乡—规划、实施城乡规划!有突:出成绩和贡》献的单?位、集体《和个:人给予?。表彰 第二章  】 城乡?规划编?制和修改 》第六条?    规划—编,制原:。则各级人《民政府应当》有计划地组织编制】城乡规?划各类城乡》规划应当在上—一层次城乡规划【指导和控制下—编制: 第七条《   ? 特殊镇总体规划】及专项规划》的编制及报》批城区(《指玉州?。。、福:绵、玉?。东,下同)范围内的【建制镇由镇人民【政府:组织编制《镇总体?规划市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!查后按?程序:报市:人民:政府审批市》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组织》。审查时?应当征?求该镇所在城—区的意见 自治区】人民政府确定—的镇:的总体规划按要求】。逐,级报自?治区人民政府审【批 交通、水利、】教,育、电?力、电信、》燃气、能源、给水、!排水、生态环境保】。护、消?防和防灾减灾等专】。。项,规划:由有:关主管部门负—责编制经市、县城】乡,。规划主管部门—。。综合平衡后独立或】纳入城?市、镇总体规划【报审、报批 —第八条   — 近期建设》规划市?、县、镇人民政府】负责依法制定近期】建设规划报总体【规,。划审批机关备—案 近期建设—规划应当以重要【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!设施和中低收—入居民?住房建?设以及生《态,环境保护为重点【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!时序、?发展:方向和空《间布局 近期—。建设规?划的规划期限—为五年近期建设规划!是年度城乡》建设计?划的依据 第九【。条    城区范】围内的镇控规—的编制和报批城区范!围内编?制总体?规划的镇由镇人【民政府根据》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!织编制?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!。经市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组》织审查后按程序报市!人民政府审批市城乡!规划主管部》门组织审查时应【当征:求该镇所在》城区人民政府的意见!。 第十?条  ?  城市《设计:控制性详细规划涉】及下列?区域的市《、县: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应当组织进—行城市设计确定【建筑风貌和景观建】设的要求 》(一)城市各级公】共中心?以及商业文化中【。。心; (二)火【车站、汽车》客运站、城市广场】周边及客运》交通枢纽《; :(三)滨水岸线【。。; (四《。),风景:名胜区、文物保【护区、历史街区及】。重点旅游度》假区:; (五《),市、县人《民政府?规,定的其它重要区【域 城市设计—方案经?市、:县人民政府批准【。。后与控制性》详细规划具有同等】的法律效力 第【十一:条    旧城【改造和?城中:村改造规划市、【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:可以根据《控制性详细规划会】同相:关部门组织编制旧城!改,造和城中村》改造建?。。设规划 旧》城改造?和,城中:村改造建设规划经】市、县人民》政府批准《后由有关《。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!第,十二条    城市!。、镇重要地块修建性!。详细规划市、县城乡!规划:主管部?。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!组织编制《重要街区、重点【景观区、广场、【公园:、重:要交通枢纽用—地、城乡主》要,出,入口、公共》。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!要地:块的修建性详—细规划修建》性详细规划应—当符合?控制性详细规—划 市、县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组—织编制?的修建性详细规划】报,本级人民政府审定】并报同级人大常委】会备:案镇人?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修!建性:详细规划报市、县人!民政府审定 第十三!条 :  :。 修规和总》平图的审定建设【单位或者个人—根据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提供的用地规划!设计:条件按建设项目规模!和复:杂程:度、位置《重要程度等的需要委!托,有相应资质的—规划设?计单位编《制修建?性详细规划或—者总平面规》划图 城《乡规划?主管部门对建—设单位或者》个人提交审查—的修建性详细规划】或者总平《面规划图依照控制性!详细:规划、规划条—件和国家、自治区有!关规:范、标准的要—求进行审查符合规】划要求的应出—具审:定,文件;对不符合要】求的不得出具审定文!件并应书《面说明理由或—者提出修改意—见 第十四条 【。   城区乡—村规划编制和—审批城区范围内需】要编制村庄规—划的村庄规划—。由镇人民《政府组织编制经征】求城区?意见后?报市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审批报送审批!前须经村《。。民会议或者村民【代表会?。议讨论同意 第十五!条 :   ?。单独编制的行业规】划,市、县相《关行业主《管部:门需要单独编—制本行业《的,城市、镇(乡)专项!规划的应当会同城】乡规划主管部—门依据城市》、镇(乡)总体规划!进一步补充、深化有!关内容与控制性详细!规划相衔接并报【本级人?民政:府审:。批国家和自治区历】史文化?名,镇、名村保护规【划由所在地的县级】人,民政府组织编制【经,。市人民政府同—意后报自治区人【民政府审《批 第十六条—    支》持规划编制的城市】勘察、测绘和规【划地:理信:息编制城乡规划所】用的设计资料、基】础数据应《当,符合国家《有关勘察、测绘的】技术:要求采用国家统一】。的,或经批准的平面坐】标系统、高程—系统 市、县(【市)人民政府—。应当依?法采:集城市规划》地理信息并及时更新!使城市地形图—确保现实性满—足,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!的需:。要 第?。十,七条    城乡】规划编制《。单,位的管理城》乡,规划包括《建设单?位或者个人报—审的修建性详—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规!划图:应委托有相》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!。位编制自治》区文件?规定可由《注册规划师以个人】。名义编制《的村庄?规划除?外 第?十八条     】控规的动态》管理控制性》详细规划组织—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!划,动,。态维护制度有计划】。。、有组织地》。对控制性详细—。规划进行评估—和维:护控制性详细—规划组织编制—机关、城区》政府、建设》单位和个人均可【对,控制性详细规—。划提出?修改申请经论证和】征求利害关》系人意见《。确需修改的应由【城乡规划《主,管部门提出专题【报告报?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!可编制修改》方案修改后的控【制性详细《规划按法《定审批程序》报批 第十九条 】   规《划的修改《总体规划、控制性】详细规划、》重要地块《修建性详细规划【经依法?制定:批准后不得随意【修改因经济社会【和城乡建设发展【确需修改和变更【且符合法定修改【。条件的须《依照国家和自治区】的法律法规所—规定的权限》和程序?进行审批机》关在批准规划—修改前应当将修【改方:案在当地主》要媒体、《城乡规?划主:管,。部门网站或》城乡:规,划公示栏上公示公示!期不少于30日【因申请?修改规划需公示【、论证等产生的费】用由申请修》改规划的单位和个】。人负:责,;因:。修改规划给特定【利害关?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!失的由?申请修改《规划的单位和—。个人负责给予合理】补,。偿 :第二十条  — , 自:治,区,指定镇或指》定区:域,规,划自治区《人民政府确定—的镇或者指定的重】。要区域国家法律【法规和自治区地【。方,性法规、政府规【章对:其总体?规划、详《细规划的组》织编:制、审批、修改的】。权限和?程序另有规定的依】其规定执行 —第三章 《  建设用》地规划管《理 第二十一条  !  生态要求实施】城乡规划安》排建设用地应当【切实保护自》然山体、水》体和生态《林地、湿地保持【山、水、林》、城的协调体现园林!城市、森林城市的规!。划建设和发》展,要求 第《二十二条    规!划用地选址原—则在规划区内各【项建设用地》必须在城乡规划确定!。的建设用地范围内】并符合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要求严【格,控制在城市基础设施!不能满足《。需要又无有效措【施的地区安排—新建、迁建》项目禁止在公路【沿线分散安排—。建设项目 经—。济适用住《。房,、公共租赁》住房、廉租住房【。等保障性住房和【拆迁安?置房的建设》应当安排《在市政和生活—设施较完善、交【通相对便利》的区域 《第二:十三条    用】地规划保护城乡规划!确定的铁路》、公路?、,。城市道路、轨道交】通、港口、》机场、绿地、—输,配电设?施及输电线路走廊、!通信设施、广播电视!设施、?管道:设施、河《道、水库、》湖泊、水《源地、自《然保护区《、防汛通道、—消防通道、垃—。圾填:。埋,场及焚烧《厂,、污水处理厂—、公:共服务设施、—公共活动《用地:、体育?运动用地和学校【、医疗卫生用地【。以及其他需要依【法保护的用》地未经法定程序修改!规划不得改变—用途 禁《止占用城市》道路、?广场、?。河道、高压供电走】廊和压占城市地下管!线或者?。依,附防:洪,。堤(墙)建造—建(:构)筑物 第二十】四条 ?  : 用地规划许可在规!划区内以划拨—方式提供国有—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!目的选?址意见书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、以出让方—式提供国有》土地使用权的—建设项目《的建设?用地规划许可证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乡规划法和》广西壮族自治区【实施:〈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乡规划法〉办】法的规定和程序办理! 第二?十五条 《   留置、回建】用地和自有用—地,规划许?可在本?市城:区根据规划预留【的征地农《民留置地、回建地】安置区在符合城【市总体规《划和控制性》详细:。规划前提《下,由城区政府(管委】)根据征《地工作?需要:提出:定点方案报市住建】委审批市住建委【依据控?制性:详细规划要》求提:出规划选《址,意见:并按照有《关规:定核定用地规—模由:建设单位或个人【向城:乡规:划,主管部门申请—办理建设《用地规划许可证后】向土:地主管部门》申请办理用》地手续?鼓励和支《持被征?地农民集体经济【组织统一开发建【设留置地在地段上给!予优先考虑尽量做】到集中安《排 在近期》。建,。设规划区域范围内或!城市重点建设地【。段范围内居民因【人口增加、分户等合!理原:因需要?利用自有用地—进行:建,设但是根据规划不】宜安排建设的可以采!取置:换、:异地迁建等形式给予!安排解决县、市【(区)人民政府和】建设单位应当保障置!换或者异《。地迁建?后,。居民生活不低于原】水平: 第二十六》条    历史【问,题处理因《。历史原因已取—得国有土地》。使用权但未申办【或国有?土地使用《。合同未附具用地规】划条件的《土地使用权》人在划拔土地补办】出让手续或出让土】地转让?(,含司法裁定》、拍卖?)前应按《程序向市《。。、县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申请—出具用地规划—。条件国土资源主【管部门应把用地规】划条件作为国有【土地:使用权出《让合同?的组成部分》 第:二十:七条:    《用地规?划许可变更建设单】位或者个人》在使用土地时未经】市、县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同意不得改变建设用!地规划许《可证核定的位置、】界限:、用地性《质及开发强度等规】划条件确需改变的必!须经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!实,符合:。控制性?详细规划《。的规定后方可按规定!。。依法办理变》更手续 第四章【 建设工程规划管】理 第二《十,。八条    —工程规划许可—。对象及程序材—料在:城市、镇《规划区内进行建(】构)筑物、道—路、桥梁、》管线、?隧道及其他市—政,工程、改变原有【外貌的房屋立面装】修和:。其他工程建设的建】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!向市、县《城,乡规:划,主管部门或者自治】区人民政府确定的】镇人民政《府申请办《理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未取得》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的【不得进行建设取得建!设工程规《划许可?证的应当按照建设】工程规划许》可证的规定进行建】设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:。证按广西壮》族自:治区实施〈中—华人民共和》。国城乡规划法〉【办法的规定和程序】办,理 :第二十九条  【  工程《规划原则各项建设】工程的规划设计和】建设应当符合国家、!自治区和本市城乡规!划管理技术规范【因地制宜符》合塑造城乡风貌【特色:要求:最大限度满足环保】节能要求 》第三十?条 :   建设工程【设计方案《修,改经依法审定的建】设工程设计方案作为!建设:工程规划《许可证?的附件不得》擅自修改确需修改】的须按第十九条的规!定办理并相应变更建!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登记的内—容因修改建设工程】设,计方案给特》定利:害关系人合法—权益造成损失的【由申请修改规划的】单位和个人负责给予!。合理补偿 》建设单?位,。或,者个人对《。其提: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!性、合法性负责并】承担相?应的法律责任 【第三十一条 —   建构》筑物使用性质变更建!(构:)筑物的使用应当符!合建设?工,程规划?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!。。。质需要变更建(构】)筑物规划使用性】质,的必须报原审—批的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审批;如!改变使用性质—后不符合《城乡规划要求或影】响交通?、市容、环保—和公共安全》、相邻关系的不予】批,准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。。   ?        】  :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。      —    《     —第三十二条》。    民》事责任?。建,设单:位或者?个人因建《(构)筑物使—用性质改变而导致民!事合:同订立和履行发生纠!纷的不因城乡规划主!管部:门同意变更、改变】而免于承《担民事责《任 第三十三条【。   ? 临时建设规划管】理在规?划区内因施工或建设!。城市基础设施、【。公共服务设施—和公共安全》。设施等需要》临时:搭建:建(构)筑物和【其他:设施的?建,设单:位或者个人应当【。。向城乡规《。。。划主管部门申请【临时建?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!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!或者控制性详—细,规划的实施》以及交通、市容、】安全、?干扰:周边环境等的不【得批准 临时建【设的建(构》)筑物?应当:设,置明显标识标—识牌由建设单位或】者个人?。根据城乡规划—。主管:部门审定的规—格和要求设置临时建!设不得改变用途【或者:买卖、转让、—出租、抵押 第【三十四条    规!划许可与建筑设计、!施工、监理建设【工程设?计单位在承担建设项!目修:建性详细《。规划(或总平—面规划图)和建设】工程设计方案时必须!按经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批准的《规划设计条件来进】行规划和《设计不得弄》虚作假为建设—单位和个人》出具与规划证件不相!符的设计《图纸文件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《不得为无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【或者不符合建设工程!规划许?可证规定内容的【工,程办理?。开工手续 施工、监!理单位应当查验建】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!划,许可证?和建设?工程设计图纸不得为!无建设?工程规划许》。可证或者不符合建】。。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!定内容的《工,程进:行,施工、监理 第【。三十五?条,   ? ,施工放线验线建设】单位或个人》经建:。设行政?主管部门批准—取得施工《许可证?后应当按照城乡【规划主管部》门的要求组织有相应!。。资质:的测绘单位》。现场放线并经—城乡:。规划主管部门验线】验线合格后方—可进行基础工程或】者隐蔽?工程施工测绘单【位对放?线成果的真实性和】。准确性负责 —第三十?六条 ?   规划核实【建设工程竣工验【收前市、县》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对:建设工程是否符【合,规划条件予以核实负!。责规划核实测量的单!位应当具有》相应的资质》并对提?供的数据《。资料的?。。真实性合法性—负责未经规划核【实或者?。规,划经核实不》符合规划条》。件,的建设单位》或个人不得组织【竣工验收提》交的申请材料—齐全、符合法定形】式的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可以?对建设工程整体【核实:也可以根据》建设:。情况按单栋、独【立使用功能结构分段!核实地下管线工【程必:须,在覆:。土前进行《竣工测量建设单位未!按照时序建设基【础设施、公共服务设!施、停车库(位【。)、绿地等配套设施!的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可以对竣工!的建设工程不—予规划核实》并可以对该建设项目!的其:他,工程暂停核》发建设工程》规,划许可证《建设:单位或者个人临【时搭建的施》工设施和按规划应当!拆除的原有建筑【必须在申报建设工】程竣工规划核实【前按规划要求予以】拆除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】。  :    《      —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?    《。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》。         ! ,   ?     》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   》  :        】  :         !。。       【  :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》  第三十七【条    城建【档案管理《衔接 ?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城建档《案管理机构》应当指导建设—单位和个人收集【整,理建设工程》档案的归档资—料,列,入城市建设档案【。接收范围的工程建】设单位应当》在,申,领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前与城建档案管理!机,。构签订报送工程竣工!档案资料责》任书在组织竣工验收!前通知城建》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!档案进行预验—收,;建设?。工程竣工验收后6】个月:内建设单《位或个人应当向【城建档案管》。理,机,构报送有关竣工【验收资?。料 第五章 —乡村建设规划管【。理,。 第:三十:八,条    乡—村建设?。规划原则乡村建设】应当鼓?励和:引导适度集中注重】综合配套乡村建设的!规划、设计应—当,符合安全、适用、】美观、经济》的原则?以及:国,家、:自治区和《本市有关节》。约资源、防灾减灾等!。规定体现地方特色、!。民族风格与自然环境!协调 第三》十,九条  《  :乡村公共《建设规划许可在【乡、村庄《规划区内进行乡【镇企业?。、乡村公共设—施、公益事业—和村民集中住宅建】设的建设《。单位或个人》应当办理乡村建【设,规划许可证》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!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! 办理乡村建设【规划许可证按—下列程?序进行 (》一)建设单位或【个人持有关部门【审批、核《准或:者备案?。文件以及标明拟【建项目?用,地范围?的规:定比例尺地形图、】建设工程设》计方案(包》括图纸和说明下同)!、有关村(居—),民委:员会:意见、建设单—位或个人《有效证件《。等材料向《所在地乡镇》人民:政府提出书面申请】; (二《。)乡镇人民政府对提!交的材料进行初【审将初审《意,见及该建设项—目相关材料报—。市、县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对材料》。不齐全的告知其应当!补充的有关材料; !(三)?市、县城乡规划【。主管部门依据乡、】村庄规划对建—设,项目进行核查—对符合乡、》村庄规?划要求及国家有关】规范、标准》的核发乡《村建设规划许—可,证;不?符合要求的不—。予核发并书面—说,明,理由: 第:四,十条   》 村民私宅建设【规划许可村民在【乡、村庄规划区范围!内进行住宅建设的】应当办理乡村建设】规划许可证按—照乡村建设规—划,许可证?的规定进行建设【。 申请建房村民【须持拟建住宅用地的!有关证明文件—、村民小组和村民】。委员:会意见、四邻关系】图、建设工程设【计,方,。案或者房《屋建筑通用》图集:、身份?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地!乡、镇人民政府提】出书面申请乡、镇】人民政府审核申【请人提交的各—项,文件、资料、—图纸等是《否,完备并审查是否符】合经:依法批准的乡、【村庄规划 对—具备相关文件—材,料且符?合,乡、村庄规划及国家!。有关规范、标—准要求属于使—用原有宅《基地建造住宅的由】。乡、镇人民政府核发!乡村建设《规划许可《证不属于使用原有宅!基地建造《住宅的提出初审【意见上?报市、?县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《审定、核发乡村【建设规划许可证;】对不符?合要求的不》予,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!。 第四十《一条   》。 委托核发规划许】可证市、《县,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!委托符合下列条【件的乡、镇人民政府!核发乡村建》设规划许可》证 (一)乡—规划、村庄规划【已经依法批》。准; (二)设有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】机,构和配备有两—名以上专职乡—。镇规划?建设管理人》员; (三)制定有!完善:的审:批管理、业务档案】管理和?。监督检查的》制度; (四)在】各,村民委员会》中聘:请有固定的规划协管!员 第六章  【监督:检查 第《四十:二条 ?   信息公开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—应当建立城乡规划】监督检查制度和信】息公开、查询制度】方便群众和利害关系!人了解城乡规划【管理:有关事项 第四十】三条  《  现场公示建【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!建设:项目开工《之日起?至,竣工规划条》件核实通过之日止在!施工:现场设置规划公示牌!对外:公示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及—附图等?附件内容接受—社会监督《。法律、法规》规定不得公开—的内:容除外 现》场规划?公示牌由建设单位和!个人:根据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《审定的规格》和内容进行设—。置 建?设项目的《建设单位应当—在项目宣传》、展示、销售—、招租资料和场所】中如实公开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及附图】附,件等内容或者提供】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:及附图?、附:件等方?便,公众查?阅和监督 第四十四!条   《 ,违反城?乡规划建设行为的】查处:在城乡规划》区内的违法》建设行为按下列规定!组织查?。。处 (一)在自【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!区、森林公》园、市政设施用地】、公路、河道和水】工程管理范围等专门!管理区域《内发生的违》。。法建设行《为由有关法律法【规确定的该》区域的主管部门负责!查处; (二—)非法占用土地建】设的由土地主管部门!负责:查,处; (三》),在城市?、镇规划《区,内违反规划》建设的行为由市【、县城市《行政:执,法主管部门或法定部!门负责查处 1【.未取得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进行建设的; 2】.擅自?改变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:证及附图《等附件内容》进行:建设的; 3.擅】自改变临时》建设:规划许可证的内容】进行建设、经批准建!设的临?时建(构)筑物【逾期未拆除、或者】因城乡建设》需要拆除而未拆【除的以及将临—时建设的建(—构):筑物改变《用途或者买卖、转】让、出?租、抵押的》; (四《)在:乡,、村规划《区内:未依法取《。得乡村?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!擅自改变乡村建设】规划许可证及附【件、附图进》行建设的违法建设】行为按审批权—限由市、县》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或乡、镇人民】政府组织查处 【第四十五条》。    执》法,联,动 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、土地主》管部门、城市—行政执?法主管?。部门及?其他有关《部门和县、市(区)!。、乡(?镇)人民政府应【当,加强工作《协调实现城乡规【划管理信息》共,享建:立工作联《。动机制 对》被依法立案查处违法!建设的?单位和个人在—立,案,查处起至行政处罚执!行完毕?前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不?得办:理其他规划审批手续! 工商?、,房,产、公安、文化、】食品、卫生等—。行政主管部门—不得为?违法建设的建—(构)筑《物所有人、管理人】、使用人办》理经营、租》赁等有关行政许可】手续 ?第四:。十,六条 ?   基层组织监】督,乡,、镇人民政府—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!区内:违法建设的行为应当!予以:制止:。并配合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、市人民—政府确定的》有关执法部门予【以处理 《居民委员《。会、:村民委员会、物业服!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!。违法建设行》为,的有权?予,以,制止并应及时向【所,在地:乡镇人民政府、【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、:市人民政府确—定的有关执法部门报!告 第四《十七条    投】诉举:报处理城乡》规划:主管部门、》市人民政府确—定的有关执法部门】、乡镇人《民政府?、街道办事处—或者其他有关部【门应:当公布举报电话对】接,到有关违《法建:。设,的,举报应?当及时?、完整地进行记录举!报事项属于本部【门职责范围》的应当及时受理【并依法进行》核实、处理、答复】;不属于本部门职责!范围的应《当转交?有权处理的部—。门并告知举》报人 ?第七章 附则— 第:四十八条 》。   ?历史:遗留:问,题处理因行政区划】或者规划控制—调整等?历史原因造成部分】单位和城乡居民有关!。建设项目的规划【审批手续不》全的市人民政府【根,据本办法《确定的原则另—。行制定规定予以处】理 第四《十九条    处置!不动产的《。规划要求人民法院】或者有关行政机关】依法处置不动产或者!未经竣工规划条件核!实的建设项目应当事!先向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核实标【的物所在地》块的相关《规划:要求并如实告—知估价、拍卖等参与!处置的机构和买受】人 第五十条   !。 解:释,。机,关本办法由市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负—责解释 第五十【一,条    县市办法!的制定各市》、县人民政》府参照本办法—结合实际制定本市、!县城:乡规划管理办法【 第五十二条 【   生效》实施时间本》办法:自公布?之日起?施行:1999年9月1】0日玉林市人民【政府第12次—常,务会议?批准的玉林》市城市建设》规划管理办法同时】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