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林市城乡建设【档案:管理实施《办法
《。第一章 《 总 》 则
《
第!一条 为《了,加强:城乡建设《档案管理充分—发挥城乡《建设档案《。在城乡规划、建设】和管:理,中的作用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档案法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建设工程质量】管理条?例等有关法律、【法规结合本市实【际制:定本办法
【第二:条 本市城》市、:县城、建制》镇及乡人民政—府所在地集镇—。规划区内的城—乡,建设档案管理适【用本办法
本】办法所?称城乡建设档案是】指在住?房和城?乡规划?、建设及其》管理:活动中直接》形成的对国》家和社会具有—保存价值的》文字、?图纸、图表》、声:像、电子文件、【实物等各种》形式和载体的—历史记录
— 第三条 —城乡建设档案工【作应当遵循统一【领导:、,统,一标准、集中—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!合的原则维护城乡建!设档案的完整和安全!便于社会各方面利】用
《第四条? 市、县(市【、区)人民》政府:。应,当将:城乡建设《档案事业纳》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规划建》立健:全城乡建设档案【。机构明确人员—编,制将馆舍建设—、信:息化建设和档案的】保,护、管理《。等所需要《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!算,保,障城乡建设档—案,管理条件适应—城乡建?设发展的需》要
: 第五条 市【。住房:和城乡规划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负责全】市城乡?建,设档案管理工—作业:务,上,受自治区住房和城】乡规:划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和,本级档案《行政管理《部门的?指导、监督
—。 各县(市、【。区)住?房和:城乡规划建》设,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《。内的城乡建设档【案,管理:工作:业务上受《市住房和城乡—规划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和本级档案】行政:管理部?门,的指:导、监督
各】乡、: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!镇的城建档案—管理工作
【市住房和城》乡规划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所属的城乡建—设档:。案管理机构是玉林市!城,。。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市!区城乡建设档—案的接?收、:收集:、,整,理、保?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!
各县》(市、区)住房和城!。乡规划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?所属的城乡建—设,。档案管理《机构是各县(市、】区)城建档案馆(】室)负责本辖区【城乡建设《档案的接收、—收集、整理、保【管和提供利》用等:工作接受市城建档案!馆的业?务监督指导》
, 乡?(,镇)人民《政府、街道》办事处配合做好城】乡,建设档案管理工作
!。 第六条 从】。事城乡建设档—案管理工作的人员】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取!得,岗位资格证书
】
第二章》 城乡建设档案的】接,。。收和移交
!第七条 《 城:乡,建设档?案管理机构》。接收和管理下—列档案资料
—。 :(一)城乡建设工】程档案主要包括工】业与民用建筑、【市,政公用基础设施【工程、公共交—通基:础设施工《程、园林《建设:和风景名胜建设工程!、市容环境卫—生基础设施工程、】城乡:防洪工程、抗震工】程的前期《、施工以《及竣工验收各环节】。所形成的《具有保存价值的【档案、?资料和图纸》;,
(二)人民】防空档案中与城乡】建设:相关:的项:目,以及结?合民用建《筑修建的防空地下】室的档案;
】(三)军事工程档】。案,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!。管理区以外的穿越】城乡行政区》域的地下管线和【有关隐蔽工》程的位置图;
【。 (四)建设系】统内城?乡规划、勘察设计、!建筑安装《。、园林绿化》、风景名胜、环【境卫生、市政—公用、房地》产等业务《技术档案《; ?
(—五)城?乡交通、电力、邮】政电信?、铁路等与城乡建设!有,关的:档案;城乡地下管线!普查结果和》补测补绘形成的【。地下管线《档案;城乡供水、】排水:、燃气、热》力、电力、通讯【等,地下管线专业管理】。单位绘制的动态地】下专业管线图
【 ,。 (六)有》关城乡?规划、建设和管理】的方:针、政策、法—规、计划方》面的文件资料、【科学:研究成果《以及城?市历史、自然—、经济等方》面的基础资料—
: 本办法第》七条(一)》项规定的城》乡建:设档案由建设单位】负责报送;》。(二)?、(三)《、(四)、》(五)、(六)项】规定的城乡建设档案!由责任单位负责报送!
第八》条 建设单位【或责任?单位应当按照—城乡建设档》案管理的《有关规?定编制?。建,设工程档案及时收集!、整理建设项—目各环节《工程档案按期向【城乡建设《档案管理机构—。移,交
建设系【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!成的、具有》永久保存价值—的业:务管理和业》务技术档案》按照城乡建设档案管!理的有关规》定向城乡建设档案管!理,机构移交
凡】属自:治区重大《建设项目的建设【单位或责任》单,位除向当地》。城乡建设档案管【理,。机构移?交档案外还需向相】关地方国《家综合档《案馆移交档》案
第九—条 ?城乡建设档案的【移交应当符合—下列标准
【(一)归《档的文?。。件为原件《;
(二)归档!文件齐全、》完整、准确、系【。统字迹清楚、—图面整洁、规格统一!;归档?文件:的,整理符合国家有关城!乡建设档案》的规范;
(三!)工程竣工图与工】程实体相符》并加盖竣工图章且手!续完备竣工》图的:。修改符合规范—要求;
》 (四)图片、【影,像、声音文件应当】。符合相关标准;
! (五)归》档的建设电子档【案与实?体档案一《致
第十《条 城乡建设档】案的移?交时限应当符—合,以下:要求
(一)建!设工:程竣工验收后6【个月内向《城,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!移交建设工》程档:案;
》(二)建(构)筑物!改(扩)建和市【政设施改造》时建:设单位应当及—时,补,充相关?建设工程《档案并在工》程竣工验收后—6个月内向城乡【建设档案管理机【构移交;
【。。(,。三)停建、缓建工】程的档案暂由建【。设单:位保:管;被撤销单—位的建?设工程档案向其上级!行政:主管部门或》者所在地城乡—建设档案《管理机构移交—
, (四)建设系】统各:。专业:管理部门形成的具有!永久保存价》值的业务管理—和业:务技术?档案在本单》位保管使用1至5年!后,应当按照《国家有关《规定:全部报送城》建档案馆(室—)具有?。长期保存价值的档】案由城乡建设档【案管理机构》根据城市《建设的需要选择【接收
《 (五)建制镇需】要永久和长期保存】的城建档案建—制镇人民政府必须】在归档后三年—内报送县城乡—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保!存
第十一条】 逐步建》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!制度进行《规范管理实行—实体档案和建设电】子,档案双套管》理建设电《子档案应当》实行异地《备份确保《档案信?息,的规:范、有效、安全和】共享
第三【章 保管与利用【
第十二】条 : 城乡建《设档案管理机构【应当建?立城:乡建设档案的保管】、整理?、著录、统计、【鉴,定、销毁、编—研、提供利用等管理!制度;按《相关管理制度—确保设备设施的正】常运行;完善对档案!实体:和档案信息的现代化!管理保障城》乡建设档案的安全】和有效利用
第!十三条 公民、】法人:或其他组织》可持身份《证、:单,位介绍信、产权证等!有效证?件按有?关规定利用城—。乡建设档案;境外机!构,和个人利用城乡【建设档案《的需有关主》管,部,门介绍并经住—房和城乡规划—建设: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
! 利用本单位或】者本人形《成,、移交、捐赠、【寄存的城乡建—设档案?城建档案馆(室)】应当:无偿提?供
第十四条】 建设单位在【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!。划许可证前应当到】城乡建?。。设档案管理部门查】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!线工程档《案取得施《工地段地下管—。线现:状资料
第十】五条 《城乡建设《档,案管理机构出具【的盖有档案证明专】用章:的档案复制件—其利用价值和证【明效:力等同于原件—。
, 第十《六条 ?。 城乡建《设档案?的利用遵循便—。民原则?对需要提供技术咨】询服务的《按有关规定执—行
第十七【条, 城乡建》设档案管理机构【应当按?照国家规定》对保管期《限,已满的?档案进行鉴定、处】理禁止擅自销毁档】案,
第四章 管!理与监督
【 第十八》条 市》城乡建设档案—管,理,机构负责中心城【区,的建:设工程和市级以上重!大建设工程项—目以及跨《县(市、区)的建设!。工,程档案的收集、接收!、保管和提供利用
! 中心城区】。。以外的城乡建设【档案由?建设工程所在—地县:(市、区《)城乡?建,设档案机构负责【收集、接收》、保管和提供—利用并?定期向市城乡—建,。设档案管理机—构移交馆藏目录
】 , 乡(?镇):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应当—督促建设《单位按照前》两,款规定向城乡建设档!案管:理机构?移交城乡建》设档案?
, 第十《九条 城乡建设档!案管理机构应当【加,强,业务管?理做好下列工作
】 :(一:)对建设工程档【案的收集、编制、整!理、归档等工作进行!业务指导;
— (二)按—照管理权限》。对本行?政区域内国家、省】、市、?县(:市、区)重大建设】工程项目档》案的编制、》整理、归《档工作?并指派?专人进行具体指导】;
《(三)?对,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!标准、规范进—行公示?;
? (:四)按?照相关规定接收城】。乡建设档案并提供利!用和服?务
第二十条 ! 建设工程档案实】行,登记制度建》设单位应当与—工程所在地城乡【建设档案管理机构】签订建设工程档案】报送责任书住—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时应》当,书,面告知?建设单位向城乡建】设档案?管理机?构按照规定移交城】乡建设档案
】第二十一条》 建设《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!前,应当提请城乡建【设档案?管理机构对》工程档?案进行?预验:收,预验收?合格后由城乡建设档!。案管: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!档案认可《。文件建设单位在【取得建设工》程档案认《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!程竣工验收
】住房和城《乡,建设主管《部门在办《理建:。设工程竣《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!验建设工程》档,。案预验收认可文【件住房和城》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!。理房屋权属登记【时应当?查,验由城乡建》设档案管理》机构出?具的建设工程档【案移交证明文—件
第》五,章 法律责任
】
?第二十?二条 ? 建设单》位在:工程竣?工验收后未》按规定报送建—设工程档案》的由县以上档案行政!管理:部门、城乡建设档】案行:政主: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:国城乡规划法—建,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的:相应规定处理
【。 第二《十三:条 损《毁、丢?失、涂改、伪造、擅!自提供城《乡建设档《案以及城乡建—设档案管理》机构工作人员玩忽】职守造?成档案损《失的由县以上城【。乡建设档案行—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】及其实施办法的【有关:规定处理
!
第?。六章 附则》
第《二十四条 本办!法如:与国家城乡建—。。设档案管《理有关规定抵触【时按国家的有关规】。定执:行
第二十五条!。 , 本办法自颁发之!日起施?行,玉,林市人民政府20】00年?9月3?0 日颁布》实施的玉林市城市】建设档案管》理办法(玉政发〔】2000〕4—2号)同时废止【
?第,。二十六条 】本办法由玉林—市住房?和城乡规划建设【。委员会负《责解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