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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玉林市城乡》。建设: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! 第一章  — 总    则  !  ?    第》。一条 为《了,。加强城乡建设档案】管理充分发挥城乡】建设档案在城乡【规划、建《设和管理中的作用】根据中华人》。民共:和国档案《。法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城,乡规划法建设工程】质量管理条例等有】关法律、法规结合本!市实际制《定本办法   第】二条 本市城市、县!城、:建制镇及乡人民政】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!内的城乡建设档案管!。理适用本办法  】 本办法所称城乡】建设档案是指在住房!和,城乡规划、建—设及其管理活—动中:直接形成《的对国家《和社会具有保存【价,值的文字、图纸【、图表、声像、电】子,。文件、实物等—各种形式和载体【的历史记《录   第》三条  城》乡建设档案工作【应当遵循统一领【导、统一标准、集】中管理与分级管【理,相结合?的,原,则维护城乡》建设档案的完整和】安全: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!   第四条  】市、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府》。应当将城乡》建设档案事业纳入】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展规划建立】健全城乡建设档案】机构明确人员编制将!。馆舍建?设、信息化建设【和,档,案的:保护、管理等所需】要经费?纳入同级《财政预算《保障城?乡建设档《案管:理,条件适应城乡建设发!展,。的需:要   《。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!乡规划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:负责全市城乡建设】。档案管理工作—。。业务上受自治区住房!和城乡规划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和本【级档案行政管—理部门的指导、【监督   各—县(市、《。区)住房和城乡规划!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政?区,域内的城《乡建设档案管理【工作业务上》受市住房《和城乡规《划建设行《。政主管?部门和本级档案【行政:管理部?门的指导、监督 】  各乡、镇人民政!府负责本《乡镇的城建档案管理!工作   》市住房?和,城乡规划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所属】的城乡?建设档案管》理机构是玉》林市城建档案—馆负责本市市区【城乡建设《档案的接《收、收集《、,。整,理、保管《和提供利用等—工作   各县【(,市、区)住房和【城乡规划建设—行政主?管部门所属》的,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!构是各县(市—、,区)城建档》案馆(?室)负责本辖区城】乡建设档案的接收】、,收集、整理》、保管和提》供利用等工作—。接受市?城建档案馆》的业务监督指导 】  乡(镇)人民】政府:、街道办事处配合做!好城乡建设档—案管理工作   第!六条  从事城乡建!设档案管理》工作:的人员必须经过【业,务培训取得岗位资格!证,书,   ? ,第二章 城乡建设】档案的接收和移交 !    第七—条  城《乡建设档案管理机】构接收和管理—下列档?。案资:料   (一)城乡!建设工程档案—主要: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!、市政公用基—础设施工《程,、,公,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!、园:林建设和《风景名胜建设工【程、市容环境卫【生基础设施》工,程、城?乡防洪工《程、抗震《工程的?前期、施《工以及竣工验—收各环节所形—成的具有保存价值】的档案?、资料和图纸—;   (二)【人民防?空档案中与城乡建】设相关的项目—以,及结合民《用,建筑修建的防—空地下室的档—案; ?  (三)军事【工程档案中除—军事禁区和》军事管?。理区以外的穿越【。城乡:。行政区域的地下【。管,线,和有:关隐蔽工《程的:位置图;   (四!)建设系统内—城乡规划、勘察设】计、:。建筑安?装、园林绿》化、风景名胜、环境!卫生、市政公—用、房地产等业【务技:术档案;《      【(五)城乡交通、】电力:、,。邮,政电信、《铁路等与城乡建【设有关的档案;城】乡,地下:管线普查结果—和补测补绘形—成的地下《管线档案;城乡供】水、排水、燃—气、热力、电—力、通讯等地—下管:线专业管理》单位:绘制的动态地下专业!管线图  》 (六)有》关城乡规划、建【设和管理《的方针?、政策?。、法规、计划—方面的文件资—料、科?学研究成《果以及城市历—史、自然《、,经济等方《面的基础资料   !。本办法第七条(一)!项规定的城乡建设】档案由建设单位【负责报送《;(二)、(三)】、(四?),、(五)、(—六)项规定》的城乡建设》档案由责任单位负责!报送 ?。  第八条》  建设单位—或责:任单位应当按照城】乡建:设档案管理的有【关规定?编制建设工程—档案及时收集、整】理,建设项目各环—节工:程档案按《期向城乡建设档案管!理机:构移交   建设系!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!成的、具有永—久保:存价值的业务管【理和业务技》术档:案按照城乡建设【档案管理《的有关规定》向城乡建设档案【管理:机构移交  — 凡属自治区重【大建设项目的建【设单位或责任单【位,除向:当地城乡建设—档案管理机构移【交档案外还需向【相关地方《国家综合档》案馆移交档案   !第九条  城—乡建设档案》的移交?。应当符合下列—标,准,   ?(一)?归档的文件为原件;!   (二)—归档文件齐》全、完整、准确、】系统字迹清楚—、图面整洁、—规格统一《;归:档文件的整理符合国!家有关城乡建设【档案的?规范;  》 (三)工》程竣工图与工程【实体相符并加盖竣】工,图章且?手续完备《竣工图的修改符合规!范要求;   (】四,)图片、《影像、声音》文件应当《符合相关标准;【   (五》),归,档的:建,设电:子档案?与实体?档案一致 第十条】  城乡建设档【案,的,移交时限应当符合以!下要求  》 (一)建》设,工程竣工验》收后6个月内向城】乡建设档案管—理机:构移交?建,设工程档案; 【  (二)》建(构)筑物改(扩!)建和?市政设施改造时【建,设单位应当》及,时补充相《。关,。建,设工程档《案并在?。工程竣工验收后【6个月内向》。城乡:建设档案管理—。机构移交;  【 (三)停建、缓建!工程的档《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!;被撤销《单位的建设工—程档案向其上—级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所在地城乡建!设档:案管理机《构移交?   (《四)建设系统—各专:业管理部门形成的】具有永久保》存,价值的业务管理和】业务技术档案—在本:。。单位保管使用1至】5年后应《。当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全部报送》。城,建,。档案馆(室》)具有长期保存【价值的档案由城【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!根据城市建设的需】要选择接收  【 (五)建制镇【需要永久和长期保】存的城建档》案建制镇人民政府】必,须在归档后三年内报!送县城乡建设—档案管理机构保【。存   第十—一条  逐步建【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!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实!行实体档案和建设】电子档案《双套管理建设电子档!案应当实行异地【备份确保档案—信息的规范、有效、!安全和共享 —  第三章》 保管?与利用     】第,十二条  》城乡建设档案管【。理机构?应当建立城乡建设】档案的保管、—整理、著录、统计】、鉴:定、销毁、编研、提!供利用等管理制【度;按?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设!备,设施的正《常运行;完善对档案!实,体和:档案信息的现代【。化,管理保障城乡建【。设,档案:的安全和有效—利用   》第十三条  公民、!。。法人:或其:他组织可《持身份证、单位介绍!信、产?权证:等有效?证件按有关规定利】用城:乡建设档案;境外】机构和个《人利用城乡建设【档案的需《。有关:主管部门介》绍并经住《房和城乡规划建【设行:政主管部门批准【   利用本单位】或者本人《形成、移交、捐【赠、:寄存的城乡建—设档案城《建档案馆《(室)应当无—偿提供   第【十四条  建设【单位在?申请领取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前】应当:到城乡建设档案【管理部门《查询施工地段的地】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!施工地段地下管线】现状:资料   》第十:五条  城乡建设档!案管理机构出具的】盖有档案证》明专用章《的档:。案复制件其利用价值!和证明效力等同【于原:件   第十六【条  城乡建—设档案?的,利用遵循便民原则】对需要提《供,技术咨?询服务的按有关规定!执行   第十【七条  城乡建【。设档案管理》机构应当按》照国家规定对保【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!行鉴:定、处?理禁止擅自销毁【档案    —第四章 《管理与监督    !。 第:十八条   —市城乡建《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!中心城区的建—设工:程,和市级以《上重大建设工程【。项目以及《跨县(市、》区)的建设工程档案!的收集、《接,收、保管和提供利】用     中心城!区以外的城乡—建设档案由建—设工程所在地县(】市、区)《城乡建设档案机【构,负责收集《、接收?、保管和提供利用】并定期向《。市城乡建设档案【管,。理机构移交馆藏目】录   乡(镇【)人民政府、—。街道办事处》应当督促《建设单位按》照前两款《。规定向城乡建设【档案管?。。。理机构移交城乡建设!档案   第十【九条  《城,乡建设档《案管理机构应当加】强业务管理做好下列!工作   (一【),对建设工程档—案的收集《、编制、《整理、归档等工作进!行业务指导》;   (二)按】照管理权限对本行】政,区域内国家、—省、市、县》(市、区)重大建设!工程项目档案—的编制、整理、【归档工?作并指派《专人进行具》体指导;《   (《三,)对城乡建》。。设档案的收集标【准,、规范进《行公示?;,   (四)按照相!关规定接收城乡建设!档案:并提供?。。利用和服务 —  第二十条  建!设工程档案》实,行登记制《度建设单位应当与工!程所在地城乡—建设:档案管理机构—签订建设工程—档案报送《。责任书?住,房和城?。乡建设主管》。部门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,。证时应当书》面告知建设单位【向城:乡建设档案》管理:机构按照规定移【交城乡建设档案 】 , 第二?十一:条  建设单位在组!织竣工验收前—应,当提请?城乡建设档案管理】机构对?。工程档案《进行预验收》预验收?合格后由《城乡建?设档:案,。管,理机构出具建设【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!设单位?在取:得建设工程档案认可!文件:后方可组织工程竣】工验收   —住房和城《乡建设主管部门在】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!收备案时应当查验】建设工程档案预【验收认可文件住房和!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《在办理?房屋:权,属登记时应当查【。。验,由,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!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档!案移:交证明文件   】第五章 法律—责,任    》。 第二十《。。二条   建设单】位在工程竣工验收】后,未按:规定报送建设—工程档案的由县【以上档案行》政管理部门、城乡建!。设档案行《政,主管部门依照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!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应!。规定处理   第二!。十三条? , 损毁、丢失—、涂改、伪造、擅】自,提供:城乡建设档案以及城!。。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!工作:人员玩?忽职守造成档案损】失的由?县以上城乡建—设档案行政主管部门!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档案法—及,。其实施办法》。的有关规定》。处,理     — 第六章 附则】  : 第二十四条—   本办法如与国!家城乡建设档—。案管理有关》。规,定抵触时按国家的有!关规定?。执行   第—二十五条   本】办法:自颁发之日》起施行玉林市—人民政府2》000年9月—30 日颁布实【施的玉林市城—市建设档案管理【。办法(玉政发〔【20:00〕?42号)同时废止】   第二十六条 !   本办》法由玉?林市住房和城—乡规划建设委—员会负责解释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