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林: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!实施办法
第【一章 《 总 则【
》 第一条 】为了加强《。城,乡建:设档案管理充—。分发挥城乡建设档】案在城乡规划、建设!和管理?中的: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档案法中—华人民?共和国城乡》规划法建设工程质】量,管理条例《等有关?法律、法规结—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。办法
第—二条 ?本市城市《、,县城、建《制镇及乡人民—政府所在地》集镇规?划区:内,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!适用:本办法
本办】。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!是指在住房和城【乡规:划、建设及其管理】。活动中直接形—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!有保存价值的文字、!图纸、图表、声像、!电子文件、实物等】各种形式和载体【的历史记《录
? 第三?条 城乡建设【档案:工,作,应当遵循统一—领导、统一标准【、集中管理与分【级管理相结合的【原则维护城乡建【设,档案:的完整和《安全便?于社会各方》。面,利用
第四条 ! 市、?县(市、《区)人民《政府应当将城乡建设!档案事?业纳:入国民经《济和社会发》展规:划,建立健全城乡建【设档案?机构明确人》员编制将《馆舍建设、信息化建!设和:档,案的保护、》管理等所需要经费纳!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!城乡建设档案管理】条件适应城乡—。建设:发,。。展的需要
— 第五条 市—住房和?城乡规?划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全市城乡建】设档案管理工作业】务上受?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规!划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和本级《档案行政《。管理部门的指导【、监督
》 各县(《市、区)住》。房和城?乡,规划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,负责:。本,行,政,区域内的城乡建【设档案管《理工:作业务上受市住【房和城?乡,规划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和本级档案行】政管理部门的指导】、监督
各【乡、镇人民政府负】责本乡镇的》城建档案管理工【。作
市住房和城!乡规划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所属的城乡建设档案!管理:机构:是,玉林市城《建档:案馆负责本市市区】城乡建设档案的接】收、收?集、整?理、保管和》。提供利?用等工作
【各县(市、区)【住房和城乡规划【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所属》的城乡建设档—案管理机构是—各,县(市、区)城建】档案馆(室)负责】本辖区城乡建设【档案的接收》、收集、整理、保】管,和提供利用等工【作接受市《城建档案馆的—业务:监督指导
【乡(镇)人》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配:合做好城乡建设档】案管理工作
】第六条 从—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!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!业务培训取得岗位资!格证书
《
第二章 【城乡建设《档案的?接收和移交
【
?。第七条 城乡建】设档案管理机构接收!和管理下《列档案资《料
(一)【。。。城乡建设《工程档案主》要包括工业》与民用建筑、—。。市政公用《基础设施工程、【公,共交通基础设施【工程、园林》建设和风景》名胜建设工》程、市容环境卫生】基础设施工程、城乡!防洪工程、抗震工程!的前期、施工—以及竣工验收—各环节所形成—的具有保存价—。值的档案《、资料?和图纸;
【(二)人《。民防空档案中与城乡!建设相关的》项,目以及结合民用建】。筑修建的《防空地下室的档【案;:
(《三):。军事:工程档案中除军事禁!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!。。的穿:越城乡行政》区域:的地下管线和有关】隐蔽工程的》位置图;
(四!。)建设系统》内城乡规划、勘【。察设计、《建筑安?装、园林绿化、风景!名胜、环境卫生、市!政,公用、房地产等业】务,技术档案; !。
(五)城乡】交通、电力》、邮政?电信、铁路等与【城,乡建设有关的档【案;:城乡地下《管线普查结果—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!下管线?档案;城乡供水【、排水、燃气、【热力、电力、—。通,讯等地下管线专业】管理单位绘》制的动态地下—专业管线《图
(六)有关!城乡规划、》建设和管理的—。。。方针、政《策、:法规、计《。划方:面,的文件资料、科学研!究成果以及城市历】史,、自然、《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!料
本办法第】。七,条(一?)项规定的》城乡建?设档案由建》设单位?负责:报送;(二)、【(三)、(四—)、(五)、(六】)项规定的城乡【建设档?案由:责任单位负》责报送
《 , 第八?条 建设单位或责!任单:位应当按照城乡【建,设档:。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编!制建设工程》档案及时收集、【整理:建设项目各环节【工程档案按期向城】乡建设档案》管理机构移交—
: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!理部门形成》的、具有永》久,保存价值《的,。业务管理和业—务技术档案按照【城乡:建设档案管理的【有关规?定向城乡建设档【案管理机构移—交
凡属自治区!重大建设项目—的建设单位》或责任单位除向【当地城乡建设档【案管理机《构移交档案外—。还需向相关地方国家!综合档案馆移交档】案
: 第九条》 城乡建设档案】的移交应当符合下】列,标准
《 (一)归档的文】。件为:原件;
》 (二?)归档文件齐全【、完整、准确、系统!字迹:清楚、图面整—洁、:规格统一;归档文件!的整理符合国—家有关城乡建设档案!的规范;
(】三)工程竣》工图与工程实—体相:符并加盖竣工图章】且手续完备竣工【图的修改符合—规范:要,求;
(四)】图,片、影像、》声音文件应当符合相!关标准;
》 (五)归—档的建设电子档案与!实体档案一致
第】十条 ? 城:乡建设档案》的移:交时限应《当符合以下要—求,
, (?一):建设工程竣工—验收:。后6个月内》向城乡建设》。。档,案管理?机构移交建设—工程档?案;
(二)建!。(构)筑《物改:(扩)建和市政【设施:。。改造时建《设,单位:应当及?时补充相关建设【工程档案并在工程】竣工验收后6个【。月内向城乡建设【档案管理《机构移交;
】(三)停建》。、缓建工程》的档案暂由》。。。建设单?位保管;被撤—销单位的《建设工程档案向其】上级行政《主管部?门或:者所在地城》乡建设档《案,管,。理机构移交
— (四《。),建设系统各专业管】。理部门?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!价值:的业务管理和—业务技术档案在【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!5年后?应当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《。全部:报送城?建档案馆《(室)?具,有长期保存价值【的档案由城乡建设档!案管理机《构根据城市》建设的需要选—择接收
(【五)建制镇需要永】。久和:长期保存《的城建档案》建制镇人民政府必须!在归档后三年—内报送县城乡建【设档案管《理机构保存》
第十一条 !逐步建立健全电【子档案管理》制度进行规范—。管理实行实体档【案和建设电子—档案双套管理建设】电子档案应》当实行异《地备份确保档案【信息的规范、有效、!安,全和共?。享
第三—章 保管与利用【
第十二】条 城乡建设档案!管理机构《应当建立城》乡建设档案的—保,管、:整理、著《录、统计、鉴定、】。销,毁,。、编研、提供利【用等管理制度;按相!。关管理制度》确保设?备设施的正常—运行;完善对档案实!体和档案信息的【现,代化管理保障城乡建!设档:案的安全和》有效利用
第十!三,。条 公民、法人或!其他组织可持身份】证、单位介绍信、】产权证等《有效证件按有关规定!利用:城乡建设档案;【境外机构和个人利】用城乡建设档案的需!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并!经住:房和城乡规》划建:设行:政主:管部门批准
【 利用本单》位或者本人形—成、移交、》捐赠、寄存的—城乡建设档案城建】档案馆(室)应当】无偿提供
—。 第十四《条 建设单位【。在申请领取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!当,到城乡建设档案管理!部门查询施工—。地段:的地下管《。线工:程档案取得施—工地:段地下管线现状【。。资,料
第十—。。五条 城乡建【设档案管理》机构出具的盖有档】案证:明专用章的档案【复制件其利用价值和!证明效力《等同于原件》
: ,第十:六条 城乡建设】。档案:的利:用遵循便民原则对需!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!的按有关规定执【行
第十七条 ! 城乡建设档—案管理机构》。应当按照国家规【定对:保管期限《已满的档案进行鉴】定、处?理禁止擅自销毁【档案
—第四章 管理与【监督
【第十八条 市城!。乡建设?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中!心城区的建》设工程和市级以上重!大建设工程项目【以及跨县《。(,市、区)的》。建设工?程档案的收集、【接收、保《管和提供利用—。
》。中,心城区?以外的城乡建设【档案由?建设工程所》在地县(市、区【)城乡建设档案【机构负责收集—、接收、保管和【提供利用并定期向】市城乡建设》档案管理机构移【交馆藏目录
】乡(镇)《人民政府《、街道?办事处应当督促【建设单位按照前【两款:规定向城乡建设【。档,案管:理机构移交城乡建】设档案
《。 第十九条 城!乡建设档《案管理机《。构应:当加强?业,务管理做好》下列工作
— (一?)对:建设工程档案—的收集、编制、【整理:、归档等工作进【行业:务指导;
(二!)按照管理权—限对本行政》区域内国《家、省、市、—县(市、区)—重大建设工程项目】档案的编《制、整理、归—档工作并指派专人进!行具体指导;
】 (三)对城乡建】。设档案的收集标准、!。规范进行公示;
】 (四)按照相关!规定接收城》乡建设档案并提【供利用?和服:务
第二—十条 建设—工程:档案实行登》记制:度建设单位应当【。。。与工程所在地城乡建!设档案管理机构签订!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!任书住房和城乡建】设,主管部门核发—建设:。工程规?划许可?证时应当书》面告知建设单位向城!乡建设档《案管:理机构按《照规:定移交城乡》建设档案
— 第二?十一条? 建设单位在【组,织竣工验收》前应当?提请城乡建设档案管!理机构?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!收预验?收合格后由城乡建】设档案?管理机构出具建设】工程档案认可文件】建设单?位在取得建》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!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!验收
住房和城!乡建:设主管部门在办【理建设?工程竣工验收—备案时应当查验建】设,工程档案《预验收认可文件住】房和:城乡:建设主?管部门在办理房【屋权属?登记时应当查验【。由城乡建设档—案管理机构出具【的建设?工程档案移交证【明文件?
第五》章 法律责任
】
第二十二条】 建设单—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!未,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!档案的由《县以上档案行—政管理部门》、城乡建设档案行】政主管?部门依照中》华人民?共和国?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!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应!规定处理
【第二十三条 损】。毁,、丢失、涂》改、伪造、擅自【。提供城乡建设—档案以及城乡—建设档案管》理机构工作人—员玩忽职守造成【档,案损失的由县—以上:城,乡建设档案》行政主?管部门?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档案法及其实施【办法的有关规—定处理
— :
第六章 附则
! , 第二十四条— 本《。办,法如与国家城乡建设!档案管?理,有关规定抵触时【。按国家的《有关规定执行
【 :第二十五条 本!。办法自颁发之日起】。施行:玉林市人民政—府2:000年9月—30 日《颁布实施的玉林市城!市建设档案管—理,。办法(玉政发〔20!00〕42号)同时!废止
第二十六!条 :。 : 本办法由玉林【市住:房和城?。乡规划建设委—员会负责解释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