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玉林市城乡建—设档案?管理实施《办法 第》一章:   总    则!    《。   ?。 , 第一?条, 为了?加强城?。乡建设档案》管理充分发挥—城乡建设档案在城】乡规划、建》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!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档案法?中华人?民共和国城》乡规划法《建设工程质量管【理条例等有关法律、!法规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办法   !第二条 本市城市】、县城、建制镇及】乡人民政府所在地】集,镇规划?区内:的城:乡建:设档案管理》适用:本办法?   本办法所称城!乡,建设档案是指—在住房和城》乡规划?、建设及其管理活动!。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!。和社会具《有,保存价值的》文,字、图纸、图—表、声像《、,电,子文件、实物—等各种形式》和载体的历史—。记录   第—三,条  ?城乡建设档》案工作?应当:遵循统一领导、统一!标准、集中管理与】分级:管理相?结合的?原则:维护城乡建设—档,案的完整和安全【便于社会各方面【利用   第四【条 : 市、县《(市、区)人民【。政府应当将城—乡建设档《案事业纳入国—民经济?和社会发展规—划建立健全》城乡建设档案机构明!确,。人员编制将馆—。舍建设、信》息化:建设和?。档案:。。的保护、管理等【。所,需要经费纳入同【级,财政预算保障城乡】建设:档案管理条》件适应城《乡建设发展的需【要  ? 第五条《 市住?。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!。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!城乡建设档案—管理工作业务—上受:自治区住房和—城乡规划建设行【。政主管部门和—本级:档案行政管理部【门的:指导、监督  【 各县?(市、区)住房【和城乡规划建—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本行【政区:域内的城乡建设【档案管理工作业【务上受市住房和城乡!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和本?级档案行政管理【部,门,。的指:导、监督   【各乡、镇人民—政府:负责本乡镇的城建档!案管理工作 —  :市住房和《城乡规?划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所属的【城乡建?。设档案管理机构是玉!林市城建《档案馆负责》本市市区《城乡建设档》案的接收《、,收集、整理、保【。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!   各县(—市,、区:),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!行政主?管部门所属的城乡建!。设档案管理》机构是各县(市【、区)城建档案馆】(室)负责本辖区城!乡建设档案》的接收、《收集、?。整,理、保?管和:提供利用等工作接】受市城建档案馆的业!务监督指导   乡!(镇)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事处配【合做好城乡》建设档案《管理工作   第六!条 : 从事城乡建—设档案管理工作的人!员必须?经,过业务培训取得岗】。位,资格证书  —  第二《章, 城乡建《。设档案的接收—和移交   —  第七条  城】乡建:设,档案管理《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!档案资料   (一!)城:乡建设工《。程档案?主要包括工业与【。民用建筑、市—政,公用基础设》施工程、《公共交通基》础设施工程》、园林建《设和风景名胜建【设工程、《市容环境卫》生基础设《施工程、城乡—防,洪工程、抗》震工程?的前期、施工—以及竣工验》收各环节所形成的具!有保存价值的档案、!资料:和图:纸;: ,  (二《)人民防空》。档案中与城》。乡建设相关的项目以!及,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!防空地下室的档案;!   ?(三)军事工程【档案中?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!理,。区以外的穿越—城乡行政区域的地】下管线和有关—隐蔽工程的位置图;!  : (:四)建设系统内城】乡规划、勘》察设计?、建筑?安装、园林》绿化、风景名—胜、环境卫生、市】。政公用?、房地产等》业务技术档案; 】   ?。 ,  (五)城乡交】通、电力《。、邮政电《信、铁路等与城【乡建:设有关的档案—;城乡地《下管:线普查?结,果和补?测补绘形成》的地下管线》档案:;,城乡供水、》排水:。、燃气、热力、电】力、通讯等》。地下管线专业管【理,单位绘制《的动态?地下专?业管线图   (】六)有关城乡—规划、建设和管理】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!。、计划方面的文件】资料、科学研究成果!以及:城,市历史、自然、经】济等:方面:的基础资料   本!办法第七条(—一)项规《定的城?乡建设档案由建设单!位,负责:。报送;?(二)、(三)、】(四:。)、(五)、—(六:)项:规定的城乡》建设档案由责任单】位负责报送  【 第八条  建设单!位或责任单位应当按!照城乡建《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!定编制建设工程档】案及时收集、整【理建设项《目各环节《工,程档案按《期向城乡建》设档:案,管理机?构移交?。 ,  :。建设系统各专业【管理部门形成的、】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!业,务管: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按!。照城乡建《设档案管理的有【关规:定向城乡建设档【案管理机构移—交   《凡属自治《区重大建《设项目的建设单位】或责:任单位除向当地【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!构移交档案外还【需向相关地方国【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!案   《。第九条  城乡【建设档案的》。移交应当符合下【列标准   (一)!归档的文件为原【件;   》(,二)归档文件齐全、!完整、准《。确、系统字迹清楚】、图面整洁、规格统!一;归档文件的整】理,符合国家有关城乡建!设档案的规范;【   ?(三)工程竣—工,图与工?程实体相符并加盖】。竣工图章且手续完】备竣工图的修—改符合规《。范要:求,;   《(四)?图片、影像、声【音文件应《当符合相关标准;】   (《五)归档的建设【电子档案与实体档案!一致 ?第十条  》。城乡建设档案的【移交时限应当—符合以下要求 【  (一)建设工程!竣工验?收后6个月内—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!机构移交《建设工程档案—。。;  ? (二?)建:(构)筑物改(【扩)建和市政设施】改造时建《设,。单位应当及》时补充相关建—设工程?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!收后6个月》。内向城?乡建设档《。案管理?机构移交《。;   《(三)停建、缓建】工程的档案》暂由建设《单位保管;被—撤,销,单位的建设》。工程档案《向其上级行政—主管部门或者—所,在地城乡《。建设档案《管,理,机构移交 》  :(四)建设系统【各专:。业管理部《门形成?的具有永久保存【价,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!。技,术档案在本单位保】管,使,用1至5年后应当按!照国家有关》规定全部报》送城建档案馆(【室)具有长期保【。存价值的档案由【城乡建?设档案管理机—。。。构根据城市建设【的需要选择接收【。。   (五)建制】镇需要?永久和长期保存的】城建档案建制镇【人,民政:府必:须在归档后三年【内,报,送县城乡建设档案】管理机构保存   !第十:一条  逐》步建立健全电子档】案管理制度进—行规范管理》实行实体《档,案和建设电子档案双!套管理建《设电子档案应当【实行异?地,备份确保档案信息】的规范、有效、安全!和,共享:。   第《三章 保管与—。利,用     第十】二,条  城乡建设档】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!城乡建?。设档案的保管、【整理、?著录、统计、鉴【定、销毁、编—研、提供利用—等,管理制度;按相关】管,。理,制度确?保设备设《施的:正常运行;》完,善对档案实体—和,档案信息的现代化管!理保障城乡建设【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!用, ,。  第十三条 【 公民、法人—或其他组《织可持身份证、单】位介绍信、产权证】等有效?证件按?。有关规定利用—城,乡建设?档案;境《外机构和个人—利用城乡建设—。档案的需有关—。主管部门介绍并经住!房和城乡规划建设】。。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   利用本单!位或者?本人形成《、移交、捐赠、寄存!的,。城乡建设档案城建】档案:馆(室?)应当无偿提供 】  第十四》条 :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!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前:应当:。到城乡建设档案【管理部门查询施【。工地段的地下管【线工:程档案取得施工地】。段地下管线》。。现状资?料   第十—五条  城乡建设档!案管:理,机构出具的盖有档案!证,明专用章的档案【。复制件?其利用价值和证明】效力:等同于?原件:   ?第十六条  城乡】建设档案的》利用遵循便民原则】对需要?提供技术咨询—服,务的按有《关规定执行  【 第十七条  城乡!建,设档案?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!家规定对保管期限已!满的档案进行—鉴定、处理》禁止擅?自销毁档《案,    第四章 管!理与监督 》    第》十八条?   市城乡—建设档案《管理机?构负责中心城区的】建设:工,程和市级以上重大】建,设工程项目》以及跨?县(市、区)的建】设工程?档案的收《集、接?收、:保管:和提供?利用     中心!城区以外的城乡建设!档案由建设工程所在!。地,县(市、区)城【乡建设档案机构负责!收集:。、接收、保》。管和提供《。利用并?定期向市城乡—建设档案管理机构】移交馆藏《目录   乡(镇】)人民?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!当督促建设单位按】照前两款规定向城】乡建:设档案管理机构移】交城乡建设档案 】  第十九条—  城乡建设档案管!理,机构应当加强—业,务,管,理,做好下列工作  】。 (一)对建—设工程档案的—收集、?编制、整理》、归档等工作进【行业务?指导;   —(,二)按照管理—权限对本行政区域】内国家、省、—市、县(《市、区)重大建设工!程项:目档案的编》。制、整理《、归档工作并指派】专人:进行具体指》。导;   (—三,),对城乡建《设档案的收集标准】、规范进行公示;】   (四)—按照相关规定接收城!乡建设?档案并提供利用和】服务:  : 第二?。十,。条  ?建设工程档案—实行登记制度—建,设单位应当与工【程所在地城》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!签,订,。建设工程档案报送】。。责任书住房和—城乡: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建!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!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向!城乡建设档》案管:。理机构按照规定移交!城乡建设《档案   第二十一!条,  :。建设单位《在组:织竣工验收前—应,当提请?。城,乡建:设档案管理机—构对工?程档:案,进,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!后由:城乡建设档案管【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!档案认可文》件建设单位在取得】建设工程档案认【可文件后方》可组织?工程竣工验收   !住房和?城,乡建设主管部—门在办理建设工【程竣工?验收备案时应当【查,验建:设工程档案》预验:收认可文件住房和城!乡建设主管部门【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!时应当查《验由城乡建设档【案管理机构出具【。的建设工程》。档案移?交证明文件   】第五章 法律责【任     第【二十二?条 :  建设单位在【工,程竣工验收》后未按规《定报送?建设工程档》案的由县《以,上档:案行:。政管理部门、—城乡:建设档案行政主【管部门依《照中华人《民,共和国城乡规划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】理,条例:的相应?规定处?理 :  第二十三条【  损毁、丢失【、,涂改、伪造》、擅自提供城乡建设!档,案以及城乡建—设档案?管理:机构工作人》员玩忽职守》造成档案损失—的由县以上城—乡建设档案行政【主管:部门依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档》案法及其实施—办法的有关规定【处,理     — , 第六章 附则 】  第二十四条【   本办》法如与国家城乡建】设档案管理有关【。规定抵触时按国家的!有,关规定执行   第!二十五条《   本办法自【颁发:之日起施行玉—林市人民政》府20?00年9月30 】日,颁,布实施的玉林—市城市建设档案【管理办?法(玉政发〔2【0,00〕42号)同】时废止   第二】十六条 《   本《办,法由玉林市住—房和城乡规划—建设委员会》负责:解释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