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林:市城:乡建设档案管理【实,施办法
第—一章 总 ! 则
! 第一条 为了】加强城?乡建设档案管理【充分发挥《城乡建?设,档案在城乡规划【、建: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!据中:华人民共《和国: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乡规划》法建设工程质—量管理条例等有【。关法:律、法规《结合:本市:实际制定本办—法
第二条 】本市:。城市、县《城、建制镇及乡人民!政,。府所在地集》镇规:划,区内的城乡建设【档案管理适》用本办法
本】。办法所称《城乡建设档案—是指在住房》和,城乡规?划、建设及》其管理活动中直接】形,成,的对国家和》社会具有保》存价值的文字—、图纸、图表—、声像、电》子文件、实物等【各种形式和载体的】历史:记录
第三【条 城乡建设【档案:工作应当《遵循统一领》导、统一《标准、集中管理与分!级,管理相结合的—原,则维护?。城乡建?设档案的完》整和安全《便于社会各方面【利用
》第四:条 ?市、县(市、区【)人民?政府应当将城乡建】设档案事业纳—入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规划建立【。健全城乡《建设档案机构明确】人员编?制将馆舍建》设、信息化》建设和档案的保护】、管理?等所需要经费纳入】。同级财政预算保【障城乡建设》档案管理条件—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!需要:
第五》。条 市住房和城【乡规划?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负责全【。市,城乡建设档案管理】。工作业?务上受自《。治区住房和城乡规】划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和本级档《案行政管理部—门的指导《、监督
各县(!市,、区)住房和城【。乡规划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的城《乡建设档案》管理工作业务—上,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!建设:。行政:主管部?门,和本:级档:案行政管理部—门的:指导、监《督
各乡、【镇人民政《府负责本《乡镇:的城建?档案管?。理,工作
市—住,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所:属的城乡《建设:档案管理机构—是玉林市城建档【案馆负责本市市区城!乡建设档《案的接?收、收集、》整理、保《管和提供利用等【工,。作
? 各县(市、区)】住房和城乡》规划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所属的城】乡,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是!各县:(市、区)》城建档?案馆:(室)负责本—辖区城?乡,建设档?案的接收《、收集?。、整理、保管和提供!利用等工作接受市城!建档案馆的业务监】督指导
乡(】镇)人民政府、【。街道办事处》配合做好城》乡建设?档案:管理工作
第六!条 从事城乡建设!档案管?理工作的人员必【须经:过业:。务培训取《得岗位资格》证书
《
第二章 城乡】建设档案的接收和移!。交
:
第七—。条 城乡建设档案!。管理机?构接收和管理下【列,档案资料
(】一,)城乡建《设工程档案主要【包括:工业:与民用建筑》。、市政公《用,基础设?施工程、公共交通】基础设施工程、【园林:建设和风景名—。胜建设工程》、市容?环,境,卫生基础设施工程】、城乡防洪工程、抗!震工程的前期、施工!以及:竣工验收各环节所形!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!档案、资料》和,图纸;
—。(二)人民》防,空档案中与城—乡,。建设相关的项目以】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!的防空地下室的档案!。;
(三)军事!工程档案中》除军事?。禁区和?军事管理《区,以外的?穿越城乡行政区域的!。。地下管线《和有关隐蔽工—程的:位置图;
— (:四)建设系统内城乡!规,划、:勘察设计、建筑【安装:、园林绿化、—风景名?胜、环?境卫生?、市政公用、—房,地,产等业务技》术,档案;
】 , (五)城乡—交通:、,电力、邮政》电信、铁路》等与城乡建设有关】的档案;城乡—地下管线普查结【果和补测补绘形【成的地下管线—档案;城乡》。供水、排水、—燃气、热力、—电力、通讯等地下】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绘!制的动态地下专业管!线图
(六)有!关,城乡规划、建—设和管理的方—针,、政策、法规、【计划方?面,的文件资料、科学研!究成果以及城—市历史、自然、【经济:。等方面的基础资【料
本办法第】七条:(一)项规定的城乡!建设档案由建设单】位负责?。。报送;(二)、【。(三)、(》四)、(《。五)、(六)—项,规定:的城乡建设档案【由责任单位负责【报送
第八【条 : 建:设单位或责任—。单位:应当按照《城乡建设《档案管理《的有关规定编制建】设工程档《案及时收集》、,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!工程档案《按期向城乡建设【档案管理机构移交】
建设系统【各专业管理部门形】成的、具有永久【保存价值的业务管】理和业务《技术档案按照城乡建!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!定,。。向城:乡,建,设,档案管理机构移交】
: 凡属自治区重大建!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!。责任单位除向当【。地城乡建设档案管】理机构移交档案外还!需向相关《地方国?家综合档案馆移交】档,案
第》九,条 城乡建设档】案的移交应当—。符合:下列标准
【(一)?归档的文《。件为原件;
】(二:)归档?文件:齐全、完《整、准确、系统字迹!清,楚,、图面?整洁、?规格统一;归—档文件的整》理符:合国:家有关城乡建设档案!的规范;《
(三)工程竣!工图与工程实体相】符并加盖竣工图章且!手续完备竣工图的】修改:符合规范要》求;
(—四)图片、影像【、声音?。文件:应当符合《相关:标准;
(五)!归档的?建设电子档案与【实体档案《一致:。
第十条 城【乡建设档案的—移交时限应》当符合以下》要求
(一)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】后6个?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!管理机构《移交建设《。工程档案;
】(二)建(构—)筑物改(扩)【建和市政设》施改:造时建设单位应当及!时补充相《关建设工程》档案并在工程竣【工验收?后6个月内向—城乡建设档》案管理机构移交;
! (三《)停建、缓建工【程的档案暂由建【设单位保管;被撤销!单位的建《。设工程档案向其上级!行,。政,主,管部门或者所在【地城乡建《设档:。。案管理机构移交
! (四)建》设,系统各?专业管?理,部门形成的》具有永久保存价【值的业务管理—和业务技术档—案在本?单位保?管使用1至5年后应!当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全—部,报,送城建档案馆—。(,。室)具?有长期保《存价值的《档案由城乡》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根!据城市建设的需【要选择接《收
(》五)建制镇需要永】久和长期保存的【城建档案建制镇【人民政府《必须在归《档后三年内报送县】城乡建设档案管【理机构保《存
: 第十一》条 ?逐,。步建:立健全电子档案【管理制度进行规【范管理实行》实,体档案和建设—电子档案《。双套管理建设—电子档案应当实行】异,地备份确保档案信】。息的规范、》。有效、安全和共【享
第三章【 保管与《利用
? ,
, 第十二条 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!构应当建立城—乡建设档案的保管】、整理、《著录、统计》、鉴定、销毁、编研!、提供利用等—管理制度;按相关】。管理制度确保设【。。。备设施的正常—运行;完善对—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!的现代化管理保【障,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!和有效利用》
, 第十三条 公!民、法人或》其他组织可持—身份证、《单位:介绍信、产权—证等有效证件按【有关规定《利,。。用城乡建设档案;】境外机构《和个人利用城乡建】设,档案的需有关主【管部门介绍并经【住,房和城乡规》划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
利用本单】位或者本《人形成、移交、【捐赠、寄存的城乡建!设档案城建》档案馆(《。室)应当无偿提供】
第十四条【 :建,设单位在申请—领取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!。城乡:。建设:档案:管理部门查询施工地!段的地下《管线工程档案取得】施工地段地下—。管,线现状资料
— 第十五条 】城乡建设档》案管:理机构出具的盖有档!案证明专用章的档案!复制件?其,利用价值《和,证,明效力等同于原件】
第《十六条 城乡【建设:档案的利用遵—循便民原则对—需要提供《技术咨询服务的按】有关规定执行
】 ,第十七条 城【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!。应当按照国》家规定对保管—期限已满的档案进】行鉴定?、处理禁《止擅自?销毁档案
第!四章 管理与监【督
第【十八条 市城】乡建设档案管理机】构负责中心》城区的建设》工程和市级以—上重大建设工程【项目:以及跨县(市、区】)的建设工》程档:案的收集、接收、】保管和提供利用
】 ? 中心城区》以外的城《乡建设档案由建设工!程所:在地县(市、区【)城乡建《设档案机构负责收】集、:接收、保管和提供利!用并定期向市城乡建!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!馆藏目录《
乡(镇—)人民?。。政府、街道办事【。处应:当督促?建,设单位按照前—两款规定向城乡建设!档案管理机构—移,。交城乡建设档案【
第十九—条 城乡建设档案!管理机构应当—加强业务《。管理:做好:下,列工作
《 (?一,)对建设工》程档案的《收集、编制、整理、!归档等工《作进行业务指导;】
(二)按照管!理权限对本行—。政区域内国家、省、!市、县?(,市、区)重大建设】工程项目档案的编】制、:整理、归档工—作并指派《专,人进行具体指导;
! (三)》对城:。乡建设档案的收【集标准、规范—进行:公示:;
? (四)《按照相关规定接收】城乡:建设档案《并,提供利用和服—务
第二—十条 建》设工程档案》实行登记制度建【设单位应《当与工程所在地【城乡建设档案管理】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!案报送责任书住房和!。。城乡建?设主管部《门,核发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:证时应?当书面告知建设【。单,位向城乡建设档案】。管,理机构按照规定【移交城乡建设档【案
第二—十一:条 建《设单位在《组织竣工验收前应】当提请城乡建设档】案管理机《构对:工程档案进》行,预验:收预验收合格—后由城乡建设档案管!。理机构出《具,建设工程档》案认可?。文件建设单位—在取得?建设工程档案认【。可文件后方》可组:织工程竣《工验收
》 住房和《。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在办理建》设工程竣《工验收备案时应【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!预验收认可文件【住房和城《乡建设?主管部门在》办,理,房屋权属登》记,时应当查验由城乡建!。设档案管理》机构出具的》建设工程《档案移交证明文【件
第》。五章 ?法律责任
【。 , 第二十《二条 建设单位!在,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!规,定报送?建设工?。程,档案的由县以上【档案行政管》理部门、城乡建设】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依!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乡规: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!理条例的相应规定】。处,理
第二十三】条, , 损毁、丢失、【。涂改、伪造、擅自提!供城乡建设档案【。以及城乡建设档【案管理机构工作人】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!损失的由《县以上城乡建设档】案行政?主管部门依照—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档案法及其实】施办法?的有关?规定处?理
】第六章 附则
】 第二十《四条 本办法如!与国:家城乡建《设档案管理有—关规定抵触》时按国家《的有关规定》执行
第—二十:五条: 本办法—自颁:发之日起施行玉林市!人民:政,府,。2000《年9:月30 日》颁布:实施:的玉:林市城市建设档【案管理办法》(玉政?发〔20《00〕?42号)同时—废止
《 第二十六条— :。 本办法由—玉林:市住房和城》乡规划建设》委员会?负,责解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