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林市城《乡建设?档案管理实施办法
!
第一章 》 总 《 则
! 第一条 为!了,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!理充分发《挥,城乡:建设档案在城—乡规划、建》设,和管理?中的作用根据中【华人:民共和国档案法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城【乡规划法建设—工程质量管理条【例等: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结合本市实】际制:定本办法
》 第二条 —本市城市、县城、建!制镇:及乡人民政》府所在地集镇规划】。。。区内的城乡建设档案!管,理适:用本办法《
?本,办法所?。称城乡?建设:档案是指在住房【和城乡规划》、建设及其管理【活动中直接形成的】。对国家和社会具有】保存:价值的文字、图【纸、图表、声像【。、电子文件、—。实物等各种》形式和载体的历【史记:录
? 第三?条 : 城乡建设档案【工作应当遵循统一】领导:、统:一标准、集》中管理与《分,级管:理相结合《的原则维护城乡【建设档案《的完整和安全—便于:社会各方面利用【
第四条 市!、县:。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应当将城乡】建设档案事业纳【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规?划建立?健,全城乡?建设档案机构明确人!员编制将《馆舍建设、信息化建!设和档案的保—护、管理等》所,。需要经费纳入同级】财,政预:算保障城《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件!适应城乡建》。设发展?的需要
—第五条 市住房【和城乡?规划建设《行政主?。管部门负责全市城】乡建设档案管理工】作,业务上?受自治区住房—和城乡规划》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和》本级档?案行政?管理部门的》指,导、监督
各县!(市、区)》。住房:和城乡规划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行政区域》内的城?乡建设档案管理工】作,业务上受《市住房和城》乡规:划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和本—级档案行《政,。。管理部门的指导、】监督
各乡【、镇:人,民政府负责》本乡镇的城建档【案管:理工作
市住】房和城乡规》划建设行政》主管:部门所属的城乡【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是!玉林市城建档案馆】负责本市市区城【乡建设档案》的接收、《收集:、整理?、,保管和提《供利用等工作
】。 各:县(市、区)住【房和城乡《规划建设行政—。主,管部门所属的城乡建!设档案管理机构是各!县(市、《区)城?建档案?馆(室)负责本【辖区城乡《建设档案的接收【、收集?、整理、保》管和提供利》用等工?。。作接受市城建档【案馆的业务》监督指?导
乡》(镇)人民政—府、街道办》事处配合做好城乡建!设,档案:管理工作
【第六条 从事城乡!建设档案管》。理工作的人员—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取!得岗位资《格,证,书
:
第二章 【城乡建设档案—的接收和移》交
第七】条 城《乡建设档案管—理,机构接?收和管理下列档案】资,料
(一)【城乡建设工程档案】主要包括工业与民】用建筑?、市政公用基础设】施工程?、公共交通基础【设施工?程、园林建设和风】景名胜建设工程、市!容环境卫《生基:础设施工程、城【乡防洪工程、抗【震工程的前期—、施工以《及竣工验收各环【节所形成的具—有保存价值的档【案、资料和图纸【;
(二)人民!防空档案《中与城?。乡建设?相关的?项,目以及结合民—用建筑修建的防空】地下室的档案;
! (三)军》事工:。。程档案中除》军事禁区和军事管】理,区,以,外的穿?越,。城乡:行政:区域的地下管线【和有关隐蔽》工程的位置图;
】 (四)建设系】统,。内城乡规划、勘察】设计、建《筑安装、园》林,绿,化、:风景名胜、》环境卫生、市政【。公用、房《地,产,等业务技术》档案;
! (五)《城乡:交,通、电力、邮政【电信:、铁路等与城乡建】设有关?的档案;城乡—地下管线《普查结?果和补测补绘—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!;城:。乡供水?、排水、燃气、热】力、电力、》通讯等?地下管线《专业管理单位绘制】。。的动态地下专—业管线图
(六!)有关城乡规划、】建设:和管理?的方针?、,政策、法规、—计划:。方面的文件》资料:、科学研究成果以】及城市历史》、自然?。、经济等方面—的基础?资料
本办【法第:七条(一)项规定的!城,乡建设档《案由:。建设单位《负责报送《;,(二)、(三)、(!四)、(五)、(】六)项规定的—城乡建设档案—由责任单位负责报送!
?第八条 建—设单:位或责任单位应当】按照城乡建设档案管!理的有关规》定编制建设工程档案!及时收集《、整理建设项目各】环,节工程档案按—期向城?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!移交:
建设系统【各专业管理》部门形成《的、具有永久—保,存,价值的业务管理和】。业务技术《档案按照《城乡建设档案—管理:的有关规定向城乡】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!交
凡属自治区!重大建设项目的【建设单?位或责?任单位除向当地城】乡建设?档案管理《机构移交档案外还需!向,相关:地方国家综合—档案馆移交档案
】 第九条 城】乡建设档案的移【交,。应当符合下列标准】
(一)归档】。的文:件为原件;
— (二)归—档文件齐全》、,完整、准确》、系统字迹》。清楚、?图,面整洁、规格统【一;:归档文件的整理【符合国家有关城【乡建设档案的规范;!
(《三,)工程竣工图与工】程实体?相符并加盖》竣工图章且手—续完备竣工图的修】改符合规范要求;】
?(四:。)图片?、影像?、,声音文件应当符合】相关标准《;
(五—)归档的建设电【子,档案与实体档—案一致?
第十?条, , 城乡建设档案【的移交?时限:。应当符合以下要【求
《(一)建设工程竣工!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!。乡建设档案管理机】构移:。交,建设工程档》案;
? (?二)建?(构)筑物改(【扩):建和市?政,设施:改造: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!补充相关《建设工程档案—并,在工程竣工》验收后6个》月,内向城乡建设—档,案管理机构移交;
! (三)停—建、缓建工》程,的档案?暂由建设单位保【。管;被撤销单位的建!设工:。程档:案向其上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所在地城乡建设】档案:。管理机?构移交
(四】)建:设系统各专业—管,理部门形成的具【。有永久保存》。价值的?业务管理和业—务,技术:档案在本《单位保管《使用1至5年后应当!按照:国,。家有关规定》。全,。部报送城建》档案馆(室)—具有:。长,。期保存价值的档【。案由城乡建设—档案管?。理,机构根据城市建【设的需要选择接收】。
(五)建制镇!需要:永久和长期保—。存,的城建档案建制镇人!民,政府必须在归档后三!年内报送县城—乡建设档案管理机】构保存
—第十:一条: 逐步建立健【全电子档案管理【制度进行规范管【。理实:行实体档案和建【设电子档案双—套管理建设电子档案!应当实行异地备份】确保档案信息—的规范、有效、安】全和共享
》
:第三章?。 保管与利用
】
: 第十?二条 城乡建【设,档,案,管理机构应当建立】城乡建设档案的保管!。。。、整理、《著录、统计、鉴【定、销毁、》编研:、提供利用》等管理制度;按【相关管理制》度确:保设备设施的正常】运行;完善对—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!的现代化管理保障城!乡建设档案的安全和!有,。效,利用
》第十三条 公【民、法人《或其他组织可持身】份证、单位介—绍,。信、产权《证等有效证》件按有关规定利用】。。城乡建设档案—;境外机构和个人】利用城乡建设档案】。的,需有关主管部门【介绍:并经:住房:和城乡规《划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
利用本【单,位,或者:本人:形成、移《交、捐赠、寄存【。的,城乡建设档案城建档!案馆(?室,)应当无偿》提,供
《第十四?条 建设单—位,在申请领取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—证前应当到城—乡建设档《案管理部门查—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!线工程档案取得【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!状资料
第【十,五条 城乡建设】档案管理机构出【具的盖有档案证明】专,用章的?档案复制件其利【用,价值和证明》效力等同于原件
! 第十六条 城】乡,建,。。设档案的利用遵循】便民原则对需—要提供技术》咨询服务的按—有关规定执》行
第十七条 ! 城乡?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!当按照国家规—定,对保管期限已—满的档案进行鉴【。定、:处理禁止《擅,自销毁档《案
?
第四章 —管理与监督》
,
《第,十,八条 市城【乡建设档案管理【。机构负责中心城区的!建设工?程和市级以上重大】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跨!县(市、区)—的建设工程》档案的收集、—接收、保管》和提供利用
! 中心城《区,以外的?城乡建设档案由【建设工程所在地县】(市、区)城乡建设!。档案机构负责收【集、接收《、保管和提供—利用并定期向市【城乡建设档案管理】。机构移交馆藏目【录
? 乡(镇)人民【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《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按!照前两款《规定向城乡》建设档?案管理机构移交城】乡建设档案
【 第十九条 城乡!建设档案《管理机构应》当加强业务管理做】好,。下,列工作
《 (一)对—建设工程档》案的收集、编制【、整:。理、归档等工作进行!业务指导;
【 (:二)按?照管理?权限对本行政区【域,。内,国家、省、市、县】(市、区)重—大建设工《程,项目:。档案的编制、—整,理、归档《。工作:并指派专人》进行具体指导;
】 (三《)对城?乡建:设档案的收》集标准、《规范进行《公示:;,
(四》)按照相关规定接收!。城乡建设档案并【提供利用和》服务
第二【十条 建设工【。程,档案实行登记—制度建设单位应【当与工程所在地【城乡建设档案管【理机构签订》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!任书住房《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核发建设工程规划】许,可证时应当书面【告知建设单》位,向城乡建设档—。案管理机《。构按:照规定移交城乡建】设,档案
第二十】一条 ? 建设单位在—组织竣工验收前【。应当提?请城乡建设档—案管理?机构对?工程档案进行—预验收?预验收合格后由城乡!。建设:档案管理《机构出具建》设工程档案认可文】。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建!设工程档《案认可文件后方可】组织工程竣》工验收
》 住房?和城乡建《设主管部门在—办理建?设工:。程竣工?验收备案《时应当查《验建设工程档案预】验收认可文件住房和!城乡建?设主管?。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!登记时应当查验【由,城乡:。建设档案管理—机,构出具的建设工程】档案移交证明文件】
第《五章 法律责任
!
: 第二十《二条 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!验收后?未按规定《报送:建设:工程档案的由县【以上档?案行:政管理?部门、城乡建设档案!行政主?管部:。门依: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城,乡规划法建设工程】。质量管理《条例的相应规定处】理
? 第二十三条 【 ,损毁、丢失、涂【改、伪造、擅自提供!城乡建设《档案以及城》乡建设档案管—理,机构工作《。人员玩忽职守—造成档案损失的由】县以上城《乡,建设档?案行政主管部—门,依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档案法及【其实施办法的—有关规?定处:理
】第六章 附则
】 第二十四条— 本办法如与国!。家城乡建设档案管】理有关?。规,。定抵触时按国—家的有关规定—执行
第—二十五?条 本》办法自?颁发:之日起施行玉林市】人民政府20—00:年9月3《0 日?颁布实施的玉—林市:城市建设档案管理】办法(玉政发—〔2000〕—42号)《同时废止
【第二十六《条 本办【法,。由玉林市《住房:和城乡规划建设委】员会负?责解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