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玉林市城乡》建设档案管理实【施办:法
?第,一章 总— 则
【 ,
: : , 第一条 为—了加强城《乡建设档案管理【充分发挥城乡建【设档案在城乡规【划、:建设和管理》中的作用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【。国档案法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城乡:规,划法建设工程质量】管理条例等有—关法律?。、法规?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
第二【。。条 本市城市、县】城,、建:制镇及?乡人:民政府?。所在地集镇》规,划区内的城乡建【设档案管《理适用本《办法
本办【法所称?城乡建?设档:案是指在住房—。和城乡规《。划、建设及其管理活!。动,。中直:接形:。成的对?国,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!值的文?字、图?纸、图表、》声像、?电子文件、实物等各!种形式和载体—的历史记录》
第三条 】城乡:建设:档案工作应当—遵循统一领》导、统?一标准、集中管理】与分级管理相结合】的原则维护城乡【。建设:。档案的完整和安全】便于社会各方—面利用
第四条! 市?。。、县(市、区)【。人民:政,府应当将城乡建设档!案事业?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《规划:建立健全《。城乡建设档案机构】明确人?员编制将《馆舍建设、信息【化建设和档案的【保护、管理等所需】要经费纳入同级财】政,预算保?障城乡建《设档案管理条—件适:应,城乡建设发》展的:需要
第五【条 :市住:房和城?乡规划建《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负,责全市城乡》建设:档案管理工作业【务上:受自治区住房和城】乡规划建设行政主】。管,部门和本《级档案行政管理【部门的指导、监督
! 各县(市—、区)住房和城乡】规划建?。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。责,本行政区域内—的城乡建设档—案,管理工作业务上受】。市住房和城乡—规划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和本级—档案行政《管,理部门的指导、监督!。。
:。 各:乡,、镇人民《政,府负责本乡》镇的:城建档案管》理工作?
市住》房和城乡规划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所属》的城乡建设》档案管理机构是玉】林市城建档案馆负责!本市:市区城乡建》设档案?的接收、收集、整】理、保管和提供利用!等工作
—。各县(市、区—)住:房,和城乡规划》建设:行政主?管部门所属的城乡建!设档:案管理机《构是各县(市—、区)城建档—案馆(室)》负责本辖区城—乡,建设档案的接—收、收集、整—理、保管和》提供利用等工作接】受,市城:建档案馆的》。业务监督指》。导,
乡(镇)【人民政府、》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!城乡建?设档案管理工—作
: 第?六条 《从,事城乡建设》档案: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!。。经,过业务培《训取得?岗位资?格证书
第】二章 城乡建设档案!的接收和移交
! :第七条 城乡建】设档案管理》机构接收和管理下】列档案资料
【 (一)城乡建设工!程档案主要包括工】业与民?用建筑、市》政公用基础设—施工程、公共—。交通基?础设施工程》、园林建设和风景】名胜建设工程、市容!环境卫生基础设施】工程、城乡防洪【工程、抗《震工程?的,前期、施《工以及竣工验—收各环节《所形成的具有保【存价值的《档案、资料和图纸】。;
(二)人】民防:空档案中与城—乡建设相关的项【。目以:及结合民用》建筑修建的防空【地下室?的档案;
》 (三)军事工】程档:案中除军事》禁,区和军事管理—区以外的穿越城乡】行政区域的》地下管线和有关隐】蔽工程的位置图【;
《(四:)建设系《统内城乡规》划、勘察设计—、建筑安《装、园林绿》化、风景名胜、环】境卫生、市政公【用、:房,地,产等:。业务技术档案;【 《
?(五)城乡交通、电!力、邮政电信、铁路!等与城乡建设有关的!。档案;城乡地下管线!普,查结果和补测—补绘:形成的地下管线档】案,;城乡供水、排水】。、燃气、热力、电】力、通讯等地下【管线专业管理单位绘!制的动态地下专业】管线图
(【六)有关《城乡规划、建设【和管理的《方针、政策、法【。规、计?划方面的文》件资料、《科学研究成果以及】城市历史、》自然:、经济等《方面的基础》资料:
本办法第【七条(一)项—规定的?城乡建设档案由建设!单位负责报》送;(二)、(三】)、(四)、—(五)、(》。六)项规定的城乡】建设:档案由责任单位【负责:报送
第八【条 建设单位【或责任单位应当按】照城乡建《设档:案管理?的有关规定》编制建设工程—。。档案及时收》集、整理建设项目】各环节工程档—案按期向《城乡建设档案—管,理机构移交
— 建?设系统各专业管理】部门:形成的、具有永久保!。存价值的《业务管理和》业务技术档案按【照城乡?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!规,定向城乡建设档案】管理机构移交—
凡属自—治区重大《建设:。项目的建设单位【或责任单位除—向当地城乡建设档案!。。管,。理机构移交》档案外还需向相【关地方国家》综合档案馆移交【。档案
第九条 ! 城乡建《设档案的移交应当符!合下列?标准
《 (一)《归档的文《件为原件《;
? (二)归档—文件齐?全、完?整、准确、系—统字迹清楚、图面】整洁、规《格统一?;归档文件的整【理符合?国家有关《城,乡建设档案》的规范;
— (三)工程竣【。工,图与工程实体—相符并?加盖竣工图章—且手:续完备?竣工图?的修改符合规范要】求;
(四【)图片、影像、【声音文件《应当符合《相,关标准;
》 :(,。五)归档的建设电】子档案与实体—档,案一:致
第十条 — 城乡?建设:档案的移交时限【应当符合以下—要求
(一)】建设工?程,竣工验收后6—个月内向《城乡建?设档案管理机构【移交建设工程档案;!
: (二)建(构【),筑物改(扩)建【和市:。政设:施改造时《建设单位应》当及时补充相关建设!工程档?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!后6:个月:。内向:。城乡建设档案管【理机构移交;
!(三)停建、—缓建工程的档案【暂由建设《单位:保,管;被撤销单位的建!设工程档案》向其上级行》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在!地城乡建设档案【管,理机:构,移交
(四【),建设:系统各专《。业管理?部门形成的》具有永久保存—价值的业务管理和】业务技术档案在本】单,位保管?使用1至5年后应】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全部《报送城建档》案馆(?室)具有长期保存】价值的档案》由城乡建设档案【管理机?构,根据:城市建设的需要【选择接收《。
(五)建【制镇需要永久和【长期保存的》城建:档案建制镇人民【政府必?须在归档后三年【内报:送,。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!机构保存
— 第:十一条 逐步【建立:健全电?子档案管理制度【进行规范管理实行】实体:档案和建设电子档案!双套:管,理,建设电子档案应当实!行异地备份确—保档案信息的规范、!有效、安全和—共享
》第三章 保管与【利用
— 第十二条 城乡!建设档案管》理机构应当建立城乡!。建设档案的》保管、整理、著录】。、统计、鉴》。定、销毁、编研、】提供利用等管—理制度;按》相关管理制度—确保设?备设施的正常—运行;完善对—档案实体和》档案信息的现代化】管理保障《。城乡建?设档案?的安全和有》效利用
》 第十三条 【公民、法人》或其他组织可—持身份证、单—位介绍信、》产权证等有效证【件按有关规定利【用城:乡建设档《案;境外《机,构和个人《利用城乡建设—档案:的,需有关主《管部:门介:绍并经住房和城乡】规划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门批准
【 利用本单》位或者本人形成【、移:。交、捐?赠、寄存的城乡建】。设档案城建档案【馆(室?)应当无偿》提供
第十四条! 建设《单位:。在,申请领取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前应:当,到城乡?建,设档:案,管理:。部门:查询施工地段—。的地下管线工程【。档案取得施》工,地段:。。地下管线现状资料】
?第十五条 》 城乡建《设档案管理机构出具!的,盖有档案证明—。专用章的档》案复制件《其利:用价值和证明效力等!同,于原:件
第十六条】 城?乡建设档案》的利:用遵循便民原则对需!要提供技术》咨询服?务的按有关》。规定执行
第十!。七,。条 城乡建设档案!管理机?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!对保管期限已满的】档案:进行:鉴定、处理禁止擅自!销毁档?。案
?
第四章 管理】与,监督:
《 ,第十八条 — 市城乡建设档【案管理机构负责中】心城区?的建设工《程和市级以上重【大建设工程项目以及!跨县(市、区)【。的建设工程档案的】收集:、接收、《保管和提供利用【
: ?中心城区以外—的城乡?建设档案由建设【。工程所在地县(【市、区)城乡建【设档案机构》负责收集、接—。收、保管和提—供利:用并定期向市城乡】建设档案管理机【构移交馆藏目录
! 乡(镇)人—民,政府、街道办事【。处,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按!照前:两,款规定向城乡建【设档案管理机构【移交城?。乡建设档案
— 第十九条 城!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!应当加强业务管理做!好下列工作
】(一:),对建设工程档案【的收集、编制—、整理、归》档等工作《进,行业务指导;
【 (?。二,)按照管理权限对】本行政区域内—国,家、省、市、县(】市、:区)重大建设工【程项目档《案的编制、整理【、归档工作》并指派?专人进行具》体指:。导;
》(三)对城》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标!准、规范进行公【示;
(四【),按照相关规定—接收城乡建设—。档案并提供利用和】。服务
第二【十条 建设工程档!案实:。行登记制度建—设单位应当》与工程?所在地城乡建设档】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!工,程档:案,报送责任书》住房和城《乡建设主管部门【核发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时应》当书:面告知建《设单位向《城乡建设档案—管理机构按照规定】移交城乡建设—档,。案
《第二十一《。条 : 建设?单位在组《织竣工验收前应【当提请城乡建设【档,案,管理机?构对工程《档案进行《。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!。由城乡建设档案【管理: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!案认:可文件?建设单位《在取得?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!件后:方,可组织工《程竣工验收
— 住房《和城乡?建设主管部门在办】理建:设,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!应当:查,验建:设工程档案》预验收认可文—件住房和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》在办理房《屋权属?登记:时应当查《验由城乡《建,设档:案管理机构》出具的?建设工程档案移交】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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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法律【责任
第】二十二条 —。。。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!工验:收后未按规定报送建!设,工程档?案的由县以上档【案行:。政管:理部门、《城乡建设档案行【政主管部门依照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,乡规划法建设—工,程质量管理条例【的相应规定处理
!。。 第二十三》条 损毁、丢失】。、涂:改,。、伪造、擅》自提:供城乡建《设档:案以:及城:。乡建:设档案管理机—构工作人《员玩忽职守造成【档案损?。失的由县以上—城乡建设档案行政主!管部门?依,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档案《法及其实施办法【的有关规定处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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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附则
! 第二十四—条, 本办法如【与国家城乡建设档案!。管理有关规》。定,抵触时按国家的【。有关规?定执:。行
第二—十五条 本办法!自,颁发之日起》施行玉林市人—民政府20》00年9月》30: 日颁布《实施的?玉林市城市建设档】案管理办《。法,(玉政发〔2—000?〕42号)同时【废止
? 第?二十六条 】本办法?由玉林市住房和城】乡,规划建设委》员会:。负责解释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