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林:市,城乡建设《档案管?理,实施:办法
第一章 】 总 》 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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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条 为】了,加,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!充分:发挥城乡建设档案】在城:乡规划、建设—和管理中的作—用根:。。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档—案法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乡?规划法建设工程质】。量管理?条例等?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办法
】 第二条《 本市城市、县【城、建制镇及乡人民!政府所?在地集镇规划—区内的城乡建设档案!管理适用本办法【
本办法所称】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!住房和城乡规—划,、建设及其管理【活动中直接形—成的对国家和社【会,。具有保存价值的【文字、图纸》、图表?、声像、电》子文件、实物等各种!形式和载《体的:历史记录
【第三条 》。城乡:建设档案工》作,应当遵循统一领【。导、统一标准、【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!相结:合的原则维护—城乡:建设档?案的完整《和安全便于》社会各方面利—用
第四条 !市、县?。(市、?区):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!建,设档案事业纳—入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!城乡建设档》案机构明确人员【。编制:将馆舍建设、信息化!。建设和档《案,的保护、管理等所】需要经费纳入—同级财政预算保【障,城乡建设档案管【理,条件适应城乡—建设发?展的需要
【第五条 《。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全?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!工作业务上受自【治区住房和城—乡规划建设》行政主?管部门和本级档案】行政管理部》门的指导、监—督
各县(市、!区)住房和城—乡规划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,门负:责本行政区域内【的城乡建设档案【管理工?作业务上受市—住房和城乡规划【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和本级档案行政管!理部门的指导、监】督
各乡、【镇人民政府负—责本乡镇的城建档案!管理工作
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】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所属的城乡》建设档案管理机【构是:玉林:市城建档案馆负【责本:市市区城乡》建设档?案的接收、收集【、整理、保》管和提供利用—等工:作
各县(【市,、区)?住房和城乡》。规划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所属的城乡建设档案!。管理机构《是,各县(市、》区)城建档案—。馆(室)负责本辖】区城乡建设档案的接!收、收集、整理、保!管和提?供,利用等工作接—受市城建《档,。。案馆的业务监督指导!
乡(镇)人民!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《配合:。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!理工:作
第》六条 ? 从:事城乡建设档案【管理工?。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业!务培:训取:得,岗位资格证书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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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— 城乡建设档—案的接收和》移交
【第七条 《 城乡建设档—案管理?机构接?收和管?。理下列档案资料【
(一》。)城乡?建设工程档》。。案主:要包括工业与民【。用建筑、市》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!。、公:共交通基础设施工】程,、园林建设》和风景名胜建设工】程、市容《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工!程、城?乡防:洪工程、《抗震工程的前期、施!工以及竣《工验:收各环?节所形成的具有【。保存价值的》档案、资料和—图纸;
》 (二)人民防空】档案中与《城乡建设相关—的项目以及结—合民用建筑修—。建的防空《地下室的档案;
】 :。(三)?军事工程档案—中除军事禁》区和军事管理—区以外的穿越—城乡:行政区域的地下管】线和:有,关隐蔽工《程的位置图;
】 (四)《建设系统内城—乡规划、《。。勘察设计、建筑安】装、园?林绿化、风景名【胜、:环境:卫生:、市政?公用、房地产等业务!。技术档案;》
— (:五)城乡《交通、电《力、邮政《电信、铁路等—与城乡建设有—关的档?案;城乡地下管线普!查结果和补测补绘】形成的地《下管线档案;城【乡供水、排水—。、燃气、热力、电】力、通讯等地下【管线专业《管理:单位绘制的动—态地下专《业管线图
【(,六)有关城》乡规划、建》设和:管,理,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!、计划方面的文【件,资料:、科学研究》成果以及城市—。历史、自然》、经济等方面—的基础资料
【 本办法第七条【。(一:)项规定的城乡【建设档?案由建设单》位负:责报送;(二—。)、(三)、(【四)、(五)—、(六?)项规定《的城乡建设档案由】责,任单:位负责报送
— 第八条 【建设单位或》责任单位应当—按照城乡建设档案管!理,的有:关规定编制》建设工程档案及【时收集、整》理建设项目各环【节工程档案按—期向城乡建设档案】管,理机构移交》
建《设系: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!成的、具有永久【保,存价值的《业务管理和业务【技术档案《按照城乡建》设档案?管理的有关规定向】城,乡建设?档案管理《机构移交
》 :凡属:。自治:。区重大?。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!或责任单位除向当】地城乡建设》档案管理机构移【交档案外还需—。向相关地方国家【综合档案馆移交档】案
第九—条 城乡建设档】案的移交应当符合下!列标:准,
, (一)》归,。档的文件为原件;】
(二)归档】文件:。齐全、?。。完整、准确、系统】。字,迹清:楚、图面《整洁、规格》统一;归档》文,件,的整理符《合国:家,有,关城乡?建设档案的规范【;
(三)【工程竣工图与工【程实体相符并—加盖竣工图章—。且手:续,完备竣?工图的修《改符合规范要求【;,。
(《四,。)图片、影像、声音!文件应当符合—相关标准;
】(五)归《档的建设电子档案与!实体档案一》致
第十条 城乡!建设档案《的移交?。时限应?当符合以下要求【。
(一)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!6个月?内向城乡建设档案管!理机构移交建—。设,工程档案;》
?(二)建(构—。)筑物改(扩)建】和市政设施改造【时建设单位应当【及时补充相关建【设工程档《案并在?工程竣工验》。。收,后6个月内》向城乡建设档—案管理?机构移交;
【 (三)《停,建、缓建工程的档】案暂:由建设?单位保管;被—撤销单位的建—设工程档《案,向其上级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或者所在《地城:乡建设?档案管?理机构移交
(!四)建设《系统各专业管—理部门形成的具有永!久保存价值的业【务管理和业》务技:术档案在本单位保】管,使用1至5年后应当!。按照国家《有关:规定全部报送城【建档案馆(室)具有!长,期保存?。价,值的:档案由城乡建设档】案管理?机构:。。根据城?市建设的《需要选择接》收,
:。 ,(五:)建制镇需要—。永久和长期保—存的城建档案建制镇!人民政府必须—在归档后三》年,内报:送县城?乡建设档案管—理机构?保存
? , 第十?一条 逐步—建立:健全电子《档,案管理?。。制度进行规》范管理实行实—体,档案和建设》电子档案双套管理建!设电子档《案,应当实行异地—备份确保档案—信息的规范、有效、!安全和共享
】第三章 保管与利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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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—条 城乡建设【档案:管理:机构应当建立—城乡建设档》。案的保管、整理、著!录、统计《、鉴定、销毁、【编研、提供利用等管!理制度;按相—关管理制度确保设】备设施的正常运行;!完善对档案实体【和档案?信息的现代化—管,理保障城乡建设【。档,案,的安全和《有效利用《
?第十三条 公【。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!可持身份证、—单位介绍信、产【权证等有效证—件按有关《规定利用《城乡建设档案;境外!机构和个人利用【城乡建设档案的需有!关主管部门介绍并经!住房:和城乡规《划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批准
利用!。。本单位或者本人形】成、:移交、捐赠、寄存的!城,乡建设档《案城建?档案:馆(室)应当无偿提!供
第十四【条, 建设单位在申】。请领取建《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前【应当到城乡建设档案!管理部门查询施工地!段的地下《。管线工?程档案取得施工【。地段地下管》线现:状资料
第十】五条: 城乡建设档【案管理机《构出具的《盖有档案证明专【用章的档案复制件其!利,。用,价值和证明》效力:等同于原《件
第》十六条 城—乡建设档案的—利用遵?循便民原则对需【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!的按:有关规定执》行
第十七条 ! 城乡?建设档案管理机【构应:当按:照国家规《定对: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!进行鉴定、处理【禁止:擅自销毁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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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管【理与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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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:八条 市—城乡建设档案管理】机构负责中》。心,城区的建设工程【和市级以上重大建设!工程项?目以及跨县(市【、区)的建》设工程档案》的收集、《接收、保管和提供】利用
《。 中心城区以外!的,城乡:建设档案由建设【工程所在地县(市】、区)城乡建设档案!。机构:负,责收集?、接收、保管—和,提供利?用并定期向市城乡】建设档案管理机【构移交馆《藏目录
乡【(镇:)人民政《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!督促建设单》位按:照前两款规定向城】乡,建设档案管理机构】移交城乡建设档案
! 第十九条 城!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!应当加强业务—管理做好下列工【。作
《(一)对《建设工程档案的【收集、?编制、整理、归【档等工作进》行业务指导;
!(二)按《照管理?权限对本行》政区域内国》家、省?、市、县(市、【区)重大《建设工程项》目档案的编制—、整理、归》。。档工作并指派专【人,进行具体《指导;
《 (三《)对城乡建设档【案的:。收集标准、规范进】行公示;
(四!)按照相关规定接收!城,乡建设档案》并提供利《用和服?务
: 第二十条— 建设工程—档案实行登》记制度建设单位应当!与工程所在地城乡建!设档案管理机构签】订建设工程档案报】送,责任书住《。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,核发建设工程—规划:许可:证时应?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!向城乡建设档—案管理机构按照规定!移交城乡建设档案】。。
: 第二十一》条 建《设单位在《。组织竣工验》收前应?当提请?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】机构对工《程档:案进行预验收预验】。。。。收合格后由城乡建】设档案?管理机?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!认可文件《建设单位在取得【。建设工程《档案认可文》件后方可组织—工程竣工验》收,
住房和城乡建!设主管部《门在办理《建设:工程竣工验收—备案时?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!案预验收《认可文件住》房和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:在办理房屋权属【。登记时应当查验由城!。乡建设档案管理【机构出具《的建设工《程档:案移交?证明文件
第五!章 法律责》。任
《 第二十二条【。 建设单位在】工程竣工验收后【未按规定《。报送建设《工程档案的由县以】上档案行政管理部】门、:城,乡建设档《案行政主管部门依照!。中华:人民共和国城—乡,规划法建设》工程质量管》。。理条例的相》应规定处理
】第二十三《条 损毁、丢【失、涂?改、伪造、擅自提供!城,乡建设?档案:以及:城乡建?设档案?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!忽职守造《成档案损失》的由县以上》城,。乡建设档案》行政主?管部门依《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!案法及其实施办法】的有关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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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章 附则
【 第二《十,四条 本—办法:如与国家《。。城乡建设《档,案管:理有关?。规,。定抵:触时按国家》的有关规定执—。行
第二十五】。条 本办法自颁!发之日起施》行玉林市人民—政,府2000年9月3!0 日颁《。布实施的玉林—市城市建设档—案管理办法(—。玉政发〔20—0,0〕42号》)同时废止》
第二十六条 ! 本办法—由玉林市住房和城乡!规划建设委员会负】责解:释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