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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林:。市城乡建设档案【管理实施办》法 第一章 【  总?    则 —  :     第一条! 为了加《。强城乡建设档—案管理充《分发挥城乡》建设档案在城—乡规:划、建?设和管理中》的,作用根据中》华人民?共和国档《案法中华人》民共和?国城乡规划法建设】。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】等有关法《律、法?规,。。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办法   第二!条 本市城市、【县城、建制镇及【。乡人民政府所在地】集镇规划区内的城】乡建设档《案管理?适用本?。办法:   ?本,办法所称城》乡建设档《。案,是指在住房和城乡】规划、建设及其【管理:。活动中直接形—成的对国家和社会】具有保存《价值的?文字、图纸、图【表、声像、电—子文件、《实,物等各种形式和载】体的历史记录  】 第三?。条  城乡建设档】案工作应《当遵循统一领导【、统一标准、集中】管理:与分级管理》相结合的原则维【护城乡建设档案【的完:整和安全便于社会各!方面利?用  ? 第四条  市、县!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应当》将城乡?建设档案《事业:纳入国?民经济?和社会发展规划建】立健全城乡建设【档案机?构明确人员编制将馆!舍建:设、信息化建—。设,和档案的保护、管理!等,所需要经费》纳入:同级财政预算保障】城乡建?设档:。案管理条件适应【城,乡建设发展的需要】  :。 第五条《 市住房和城乡规】划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负《责,全市城?乡,建,。设档案管理工作【业务上受自》治区住房《。和城:乡,规,划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和本级档案—行政管理部》门的指导、》监督   》各县(市、区)【。住房和城《。乡规划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?本行政区域》内的城乡建设—档案:管理工?。作业务?上受市?住房和城乡规划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和本级《档,案行:政管理部门的指导、!。监督   各乡、镇!人民政府《负责本乡镇的城建档!案管理工作  【 市住房和城乡规】划,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所】属的城乡建设档案管!理机构是玉》林市城?建档案馆负责本【市市区城《乡建设档案的接【收、收集、整理、】保管:和提供?利用等工作 —  各县(市、【区)住房和城乡【规划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所属的《城乡:建设档案《管理机构是各县【(市、区)城建档】案馆(?室)负责本》辖区城?乡建设档《案的:接收、收集》、整理、保》管和提供利用等【工作接受市城—建档案馆《的业务?监督指导  — 乡(镇)》人,民政府、街道—办事处配合做好【城乡建设档案管【。理工作?   第六条  从!事城乡建设档—。案管理工《作,的人员必须》经过业务培》训,取得岗?位资格证书》    第二章 城!乡建设档案的接【收和移?交,  :   第七条  】城乡建?设档案管理机—。构,接,收和管理下列档案】资料   (一)城!乡,建设工程档案主【。。要,包括工业与》民用建筑、市政公用!基础设施工程—、公共交通基础【设,施,工程、园林建设和】风景:名胜:。建,设工程、市容环境卫!生基础设施工—程、城乡《防洪:工程:、抗震工程的前【期、施工以及竣【。工验收各《环节所?形成的?具有保?存,价值的档案、—资料和图纸;   !(,。二)人民防空—档案中与城乡建设】相关的项目以—及,结合民用建》筑修建的《防空地下室》的档案;《   (三)军事工!程,档案中除军》事禁:区和军?。事管理区以》外的:穿越城乡《行,政区域的《地下管线和有关【隐蔽工程的位—置图;   (【四)建设《。系统内城乡规划、勘!察设计、建》筑安装、园林绿化】、风:景名胜、环》境卫生、《市,政公:用、房地产等业务技!术档案;   【   (》五)城?乡交通、《。电力、邮《政电:信、铁路等与城乡】建设有关的档案【;城:乡地下管线》普,查结果和补测补绘】形,成的:地下管线档案;城】。乡供水、排水—、燃气、《热力、电《力、通讯《等地下管《线专业管理单位绘制!的动态地《下专业管线图— ,  (六)有关城乡!规划、建设》和管理?的方针、政策、法】规、计划《方面的文件资料、科!学研:究成:果以及城市历—史、自然《、,经济等方面的基础】资料 ?  本办法第七【条,(一)项规定的城乡!建设档案由建设单】位负责报《送;(二)、(三】)、(四)、(五】),、(六)《项规定的城》乡建设?档案由责《任单位负责报送 】  第八条 — 建设单位或责【任单位应当》按照:城乡建设档案—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!建设工程档案及【时收集、整理建设项!目各环节《工程档案按期—向城乡建《设档案管理机构移】交   建设系【统各专业管理—部门形成的、具有永!久保存价值》的业务管《理和业务技术档案】按照城乡建设—档案:管理:的有关规定向城【乡建设?档案管理机》构移交  》 凡属自《治区重大建》设项目的建设单位】。或责任单位》。除向当地城乡建设档!案管理?机构移交档案—外还:需向相关《地方国家综合档【案馆移?交档案   第【九条:。  城乡《建设:档案的移《交应当符《合下列标准   (!一)归档的文—件为:原件;   (二)!归档文件齐》全、完整、准确、系!统字迹清楚、—图面整洁、规格【统一:;归档文件》的整理符合国家有关!城乡建设《。档案的规范;—  : (三?)工程竣工图与工程!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!图章且手续完备竣工!图的修改符合—规范要求《;   (》四,)图片?、影像、《声音文件应当符合】相,。关标准;《  : (五)归档的建】设电子档《案与实体档案一致】。 第十条  —城乡建设档案的【移交时?限应当符合以下要】求   《(一)建设》工程竣?工验:收,后,6个月?。内向城乡建设—档案管理机构—移交建设工》程档案;   (】。二)建(构》)筑物?改(扩)建和市政】设施改造时建设单位!应当及时《补充相关建》设工程档案并在工】程竣工验《收后6个月内—向城乡建设档案管】理机构移交;—   ?(三)停建、缓建工!程的档案暂由建【设单位保《管;被撤销》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!。向其上级《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!。在地城乡《建设档?案管:理机:构移交?   (四)建设系!。统各专业《管,理部门形《成的具有《永久保存价》值的:业务:管,。理,和业:务,技术档案《在本单?位保管使用1至【5年后应当按照【国家有关规定全【部报送城建档案馆(!室):具有长期《保存价值的档案由】城乡建设《档案管理机构根【据城市建设的—需,要选择接收   (!五)建制镇需要永久!。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!案建制镇人》民政府必须在归【。档后三年内》报送县城乡建设档】。案管理机《构保存 《 , 第十一条  逐】步建立健全电子【档案管理《制度进?行规范管《理实行实体档案和】建设电子档案双套】管理:建设电子《档案应当实行—异地备份确保—档案信息的规—范、有效、》安全:和,共享   》第,三章 保管与利用 !    《第十二条  城【乡建设?档案管理机》构应:当,建,立城乡建设》档案的?保,管、整理、著—录、统计、鉴—定、销?毁、编?研、提?供利用等管理—制,度;按相《。关管理制度》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!运行;完善对档案】实体和档案信息的】现代化管理保障城】乡建设档《案的:安全和有《效利用?   第十三条  !公民、法《人或其他组织可持】。身份证、单位介【绍,信、产权证等有效证!件按有关规定—利用城乡建设档【案;:境外机构《和个:人利:用城乡建设档案的需!有关主管《部门介绍并经—住房和城乡规—划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?   ?利用:本单位或者本人形】成,、移交、捐赠—、寄存的城》乡建设档案城—。建档案馆(室—)应当无偿提供  ! 第十四《条,。  建设单位在【申请领取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》证前应当到城乡建设!档案管?理部门查询》施工地段的地下管】线,工程档?案取得施工地—段地下管线现状资】料   第十五条 !。 城乡建设档案【管理机?构出具的盖有档案证!明专用章《的,档案:复制件其利》用价值和证明效力】。。。等同:于,原件   》第,十,六条 ? 城乡建设档—案的:。利用遵?循便民原《则对需要《提供技术《咨询服务《的按有?。关规定执行   第!十,。七条  城》。乡建:设档案管理机—构应当按照国家【规定:。对,保管期限已满的【档案:进行鉴定、》处,理禁止擅自销毁【档案    —第四章 《管理与监督  【 ,。  第十八条 【。  市城乡建设档案!。管理机构负责—中心城区的建设工】程和市级以上重【大建:设工程项目以及跨】县(市、区》)的建设工程档案的!收集、接收、保【管,和提供利用 —    中心—城区以外的城乡建设!档案由建《。设工程所在地县(市!、区)城乡》建设档案机构负【责收集、接收、保】管,和,提供利用并定期向市!。城乡建设《档,案管理机构移交【馆藏目录   【乡(镇)人民政府、!街道办事处应当【督促:。建设:单,。位按照前两》款规定?向城乡?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!交城乡建设》档案  《 第十九《条 :。。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!机构应当加》强业务管理做好【下,列工作?   (一)对【建设工程档》案的收?集、编制、整理、归!档等工作进行业务指!导;   (二【),按照管理权限—对本行?政区域内国》家、省、市》。、县(市、区—)重:大建设工程》项,目档案的《编制、整理》、归档工作并指派】专人进行具体指导;!   (三)—对城乡建设档—案的收集标准—、,规范进?行公示;   【(四)按照相关规定!接收城乡建设档案】并提供利用和服务 !  第二十》条  建设工—程档案实行登记制度!建设单位应当—与工程所在》。地城乡建设档—案管理机构签订【建设:工,程档案?报送责任《书住房和城乡建【设主管部门核发建设!工程规?。划许可?证时应当书面告【知建设单位向城乡建!设档案管《理机构按照规定移交!城乡建设档》案   第二十一条!  建设单位在组】织竣:工验收前应当—提,请城乡建设档案管理!机,构对工程档》案进:行预验收预验收【合格:后由城乡建设—档案管理机构出具】建设工程档案认可】文件建设单》位在取得《。建设:工程档案认可文件】后方可组《织,工程竣?工验收  》 住房和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!办理建设工程—竣工:验,。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建!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!可文件住《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!。门在办理房屋权【属,登记时?应当查验由城乡建设!档案管理机构出具】的建设工程档案【移交证明文》件   第五章【 法律责任    ! 第二十二》条 :。 , 建设单位》在工程竣工》验收后未按规定报送!建设工程档案—的由县以上档案【行政管理部》门、城乡建》设档案?行政主管部》门依照?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乡规划法建设工【程质量管理》条例的相应规—。定处理  》 第:二十三条  损【毁、丢失、涂改【、伪造、擅自提【供城乡建设档案以】及,城乡建?。设,档案管?理,机构工作人员玩忽】职守造?成档案损《失的由县以上城乡建!设,档案行政主管部门】依照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档—案法及其实》。施办:法的:有关规定处理  】   ? 第六章 —附,则   第二十四】条   本》办,法如与?国,家城乡建设》档案:管理有关规定—抵触时按国家的有】关规定执行》   ?第二十?五条  《 ,本办法自颁发之日】起施行玉林》市人民政《府200《0年9月30 【。日,颁布实?施的玉林市城—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!。(玉政发〔2000!〕42号《)同时废《。止   第》二十六条    本!办法由?玉,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!建设委员会》负责解释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