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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林市?城乡建设档案—。管理实施办法 第!。一章   总   ! 则      !  第一条 为了加!强城:乡建设?档案管理《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!案在城乡规》划、建?设和管理中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】民共: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!。共和国城乡规划【。。法建设工程质—量,管理条?例等有关法律—、,法,规,结合本市实》。际制定本《办法: ,  第二条 本【市城市、县》城、建制镇及乡人】民,政府所在地》集镇规划区内的城乡!建设:档案管理适用—本办法   本【办法所称城》。乡建:设档案是指》在住房和城乡规划】、建设及其管理【活动中?直接形成《的对国家《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!。的,文字、?。图纸、图表、声像、!电子文件、》实物等各《种形式和载体的历】史记录   第三】条  城乡建设档】案工作应当遵—循统一?领导、统一标准、集!中管理与分级—管理相结《合的原则维》护城乡建设档案的完!整和安全便于社会各!。方面利?用,   第四》条  ?市、县?。(,市,。、区)?人民政府《应当将城乡建设【档,案事业纳入》国民经济《和社:。会发展规《划建立健全》城乡建设档案机构明!确人员编制将—馆,舍,建设、信《息化建设和档案的】。保,。护、管理等》所,需要经?费纳入同级财政【预算保?障城乡?。建设档案管理条件】适应城乡建》设发展的需要 【。  第五条 市住房!和城乡规划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门负?责全市城乡》建设档?。案管理工作》业务上受自治区【住房和城《乡规划建《设行政主《。管部门和《。本级档案《行,。。政管理部门》的指:导、监督   各县!(,市、区)住》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!。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本行?政区域内的城乡【建设档案管》理工作业务上—受市住房和城乡【规划: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和》本,级档:案行政管理部门的】指导、监督》。   各乡、镇人】民政府负责》本乡镇?的城建档案》管,理工作   市【住房:和城乡?规划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所】属的城乡建设档案】管理机构是玉林市】城建档案《馆负:责本市市区城乡【。建设档案的接—收、收集、整理、】保管和提《供利用等工》作   各县(【市、区)住房—和城乡规划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门所属的城】乡建设档案管—理,机构是各县(—市、区)城建档案】馆(室)负责本辖】区城:乡建设?档案的接《。收、收集、整理【、保管和提供—利用等工作》接受市城建》档案馆的《业务:监督指导   【乡(镇?。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处配合做好—城乡建设档案管【理工作?。   第六条—  从事城》乡建设档案》管理工?作的人员《。必须:经,过业务培训取得岗】位,资格证书  —  第二章》 城乡建设》档案的接收和—移交  《   第七》条  城乡》建设档案管》理机构接《收和管?理下列档案》资,料   《(,一)城乡《建,设工程档案主要【包括工?业与民用建筑—、市政公用基础【设施工程、公—共,交通基?础,设施工程、园林建设!和风景?名胜建?设工程、市容环境】卫生基础设施工程、!城乡防?洪工程、抗震工【程的前期、》施工以及竣工验【收各环节《所形成的具有保存】价值的档案、资料和!图纸;   —(,二)人民防空档案中!与城乡建《设相关?。的项目?以及结合民用建筑修!建的防空地》下室的档案》。;  ? (三)军事工程档!案中:除军事?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!外的穿越《。城乡行政区》域的地下管》线,和有关隐《蔽工程的位置—。图,;   (四)【建设系统内城—乡,规划、勘察》设计、建筑安装、园!林绿化?。、风:景名胜、《环境卫生、》市政公用、》房地产等《业,务技术档《案;   》   (五)【城乡交?通、电力、邮—政电信、《铁路:等与城乡建设有关的!档案;城乡地下管】线普查结果和—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!管线档案;城乡供】。水、排水、燃气【、热力、电力、通】讯等地?下管线专业管理【单,位绘制的动》态地下专业管线图】  : (六)有关—城乡规划《、,建设和管《理的方针、》政,策、法规、计划方面!的,文件资料、》科学研究成果—以及城市历史、【自然、经济》等方面?的基础资料 —  本办法第七条(!一)项规定的城【乡建设档案由建设】单位负责报送;(】二,)、(三)、(【四):、(五)、(六)】项规定的城乡建设档!案,由责任单位负—责报送   第八】条  建设单—位,或责任单位应当按】照城乡建设档案【管理的有《。关规定编制》建设工程档案及时】收集、整理建设【项,目各环节工》程档案按期向城乡建!。设档案?管理机?构移交   建【设系统?。各专:业管理?部门形成的、具【。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!务管理和业》务技术档案按照城乡!建设:档案管?理,。的有关规定向城乡】建设档案管》。理机构移交  【 凡属自治区—重大建设《项目的建设单位【或责:任单位除向当地【城乡:建设档案管理—机构移交档案外还需!向相关地《方国家综合档案馆】移交档案   第】九,条  城乡建设档】案的移交应当符【合下列标准   】(一)归《档的文件《为原件;《   (二)归档】文件齐全、完整、准!确、系?统,字迹清楚、》图面:整洁、?规格统一;归档文】件,的整理符合国家【有关城?乡建设档案的规范】;   (三)工程!竣工图与工程—实体相符并》加盖:竣工图章《且手续完备竣工图】的修改符合》规范要求《;   (四—)图片、影像、声】音文件应当》符合相?关标准?; :。  (?。五)归档《的建设电子》档案与实体档—案一致 第》十条  《城乡建设档案—。的移交?时限应当符》合以下要求   】(一)建设》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!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!。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!程档案; 》  (二)建—(构)筑物改(扩)!建和:市政设施改造—时建设单位应—当及时?补充相关建设工程档!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!。后6个月内向城【。乡建设档《案管理机构移交; !  (三)停建【、缓建?工,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!位保管;被撤销【单位的建设工—程,档案向其上级行【政主:管部门或者》所在地城乡建设档案!管理机构《移交   (四)】建设系统各专业管】理部门形成的具有永!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!理和业务技》术档案在本单位【保管使用1至5【年后应当按》照国家有关规定全】部报送城建档案【馆(室?)具有长期保存价】值的档案由城乡【建设档案《管,理机构根据》城市建设的需要【选择接收 》  (五)建—制镇需要永》久和长期保存—的城建档《案建制镇人民政【府必须在归》档后三?年内报送县城乡建设!档,案管理?机构保存   【第十一条  逐步】建立健?全电子?档案:管,理制度进行规范【管理实行实》。体档案和建设电子档!案双套管《。理建设?电子档案应当实行】异,。。地备份?确保:档案信?息的规范、》有效、安全和—共享   第三章 !保管与利用  【   第十二条  !城乡建设《档案管理机构应当】建立城乡《建,设档案的《保管、整理、—著录、统计》、鉴定、销》毁、编?研、提供利用等【管理制度;按相关管!理制度确《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!行;完善对》档案实体和档—案信息的现代—化管理保障》城乡建设《档案的安全和有效】。利用   》第十:三条  公民、法】人或:其他组织可持身【份证、单《位介绍信、产权证等!有效证件按有关【规定利用城乡建设】档案;境外机构和】个,人利用城乡建设档案!的需有关主》管部门介《绍并经住房和城乡】规划建?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批准   利—用本单?位或者本人形成、移!交、捐赠《、寄存的城乡建设档!。案城:建档案馆(室—),应当无偿提供 【  第十四》条  建设单—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!程,规,划许可证前应当【到城乡?建设: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施!工,地段的?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!得施工地段地—下管线现状资料 】  第十五条 【 城乡建设》档案管理机构—。出具的盖有档案证】明专用章《的档案复制件其【利用价?值和证?明,效力等同于原件 】  第十六》条, , 城:乡建设档案的利【。。用遵循?便民:原,则,对需要提供技术咨】。询服务的按有关【规定执行   【。第十七条 》 城乡?建设:。档案管理机构—应当按照国家—。规定对保管期—限已满的《档案进行《鉴,定、处理禁止擅【自销毁档案 —。  : 第四?章 管理与监督【  :   第十八—条   市城—乡建: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!中,。心城区?的建设工程和—市级以上《重大建设工程—项目以及跨县—(市、区)的建【设工程档案》的收:集,、接收、《保,管和提供利用   ! , ,中心:城区以外的城乡建】。设档案由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】(市、?区)城乡建设档案】机构:负责收集、接—收、:保管和提供利用并】定期向市城乡建【。设档案管理机构【。移,交馆藏目录   】乡(镇)人民—政,府,、街道办事处—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按!照,前两款规《。定向城乡建设档【案管理机构移交城】乡建设档案   】第十九条  —城乡:建设档案管理机构】应当:加强:业务管理做好—下列工作   (一!)对建设工程档【案的收集、编—制、整理、归档等】。工作进行业务指导】;,。   (二)按照管!理权:限对本行政区域内】国家、省、市、县】(市、区)重—大建设工程项目【档,案的编制、整理、归!档工作并指》派专人进行》具体指导;  【 (三)对城乡建设!档案的收集》标准、?规范进行公示—;   (四—)按照?相,关规定接《。收城乡建设档—案并提供《利用和?服务   》第二十条 》 建设工《程档案实行登记【制度:建设单位应》。当与工程所》在地城?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!签订建设工程—档案报送责任书住房!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核发建设工程—规,。。划许可证时应—当书面告知建设【单位向城乡建—设档:案管理机构》按照:规,定移交城乡建—设,。档案  《 第二十一条  】建设单?位,在组织竣《工验收前应》当提请城乡建设档】案管:理机构?对工:。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!验收合格《后由城乡建》设档案管理机构出具!建设工程《。档案认可文件建设】单位在?取得建设工程档【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!织工:程,竣工验?收  ?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在办理建设】工,。程竣:工验收?。备,案时应当《查验建设工》程档案预验收认【。可文件住房和城【乡建:设主管部《。门在办?理房屋权属登记时】应当查验由城乡建】。设档案管理机构【出具:。的建设?工,程档:案移:交证明?文件 ?。 , 第五章 法律【责任     第二!十二条   建设】单位在工程》竣工验收后未按【规定报送建设工【程,档,案的由县以上档案】行政管理部门、城乡!建设档案行政主【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!设工:程质量管《理条:例的相应规定—处理   第二十三!条  损毁、—丢失、涂改、—伪造、擅《自提:供城乡?建设档案以》及城乡建设档—案管理机构工作【人员玩忽职守造【成档案损失的由县以!上城乡建设档案行政!。主管部门依照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档【案法及其《实施办?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!。     第六章! 附则   —第二十四条 —  本?办法:如与国家城乡—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规!定,。抵触时?按,。国家的有关规定【。执行   》第二十?五条   本办【法自颁发《之日起施行玉林【市人民政府》2000年9—月30? 日颁布实施的玉】。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!理办:法,(玉政发〔20【0,0〕42号)同时废!止   《第二十六条》   ? 本办?法由: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!划建:设委员?会负责?解释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