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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林市城乡建设档案!管,理,实施办法 第【一章   》总    则   ! :    第一条【 为了加强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】充分发?挥城:乡建设档案》在城乡规划》、建设和管理中的作!用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档《。案法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乡规划》法建设?工程质?。量管理条《例等:有关法?律、法规结》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办法   第!二条 本市城市、】县城、建制镇—及乡人民政府所【在地:集镇规划区内的城】乡建设档案管理适】用本办法   【。本办:法所称?城乡建?设档案是指在住房】和,城乡规?。划,、建设及其管理活动!中直接形成的对【国家和社会具—有保存价值的文【字、图?纸、图表、》声像、电子文—件、:实物等各种》形式和载体》的历史记录 — , 第三条  —城乡建设《档,案工作?应当遵循统一领【导、统一标准、集】中管理与分级管【理相:结合的原则》维护城乡建设档案的!完整和安全便—于社会各方面—利,用   第四—条 : 市、县(市—、区)人民》政府应当将城乡【建设: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!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!立健全?城乡建?设档案机构明—确人员编制将馆舍】建设、信息化建【设和档案的》保护:、管理等所需要经费!纳入同级《财政预算保障城【乡建:设档:案管理条件适—应城乡?建设发展的需要 】 , 第五条 市住房和!城,乡规:划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全市城】乡建设档案》。。。管理工作业务—上受自治区住—房和城?。乡规划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和本级档】案行政?管理部门的指导【、,监督: ,  各县(》市、区)《。住房和?城乡规划建》设行政?主,管部:门负责本《行政区域《内的城乡建》设档案?管理工?作业务上《受市住房和》城乡规划建设—。行政主?管,部门和本级档案行】政管理?部门的指导、—监督   各乡、】。镇人民政府负责本】乡镇的城建档案管理!工作   市住房】和城乡规划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!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!构是玉林市》城建档案《馆,负责本市市区—城乡建设档案—的接收、《。收集、整理、保管】和,提供利用《等工作?   各县(市【、区)住房和—城乡规划建》设,行政主?管部门所属的城乡建!设档案管理》机,构是:各县:(市、?。区)城?建档案馆(室)【负责本辖区城乡建】设档案的接》收、收集、整理、保!管和提供《利用等工作》接受市城《建档案馆《的业务?监督指导《   乡(镇)人】。民,政府、街道办—事处配合做好城【乡,建设档案管》理,工作:   第六条—  从事城》乡建设档案》。管理工?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业!务培训取得》岗位资格证书   ! 第:二章 城乡》建设档案的接—收和移交  — ,  第七《条  城乡建设【档案管理机构接收和!管理下列档案资料】   (一)城乡】建,设工程档《案主要包括》工业与民用建筑、市!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!、公共交《通,基础设施工程—。、,园林:建设和风景名胜【。建设工程、市—容,环,境卫生?基础设施工程、城】乡防:洪工程、抗震工程】的前:期、施工以及竣工验!收各环节所形成的具!有保存价值的—档,案、资料和图纸;】   (二)—人民防空档案中与】城乡建设相关的【项目以及结合—民用建筑《修建的防空地下【室的档案;   (!三):军事工?程档案中除军事【禁区和军事管理【区以外的穿越—城乡行政区》。域的地下管线和有】关隐蔽工程的—位置图;   (四!)建设?系统内城乡规划【、勘察设计》、建筑安装》、园林绿化、风景名!胜、环境卫》。。生、市政公用、房】地产等业务技—术档案;    !  (五)》城乡:交通、电力》、邮政电信、铁路等!与城乡建设有关【。的档案;城乡地下】管线:普查结果和补测补绘!形成的地《下管线档案;城【乡供水、《排水、燃气、热力】、电力、通讯等【地下管?线专业?管理单位《绘制的动态地—下专业?管,线图   (六)有!关城乡规划、—。建设和管理》的方针、政策、法】规、计划方面—的文件?资料、科学研—究成:果以及城市历史【、自然、经》济等方面的》。。基础资料  — ,本,办法第七条(一【)项规定的城乡建】设档案由《建,设单位负责报—送;(二)、—(三)、《(四)、(》五):、(六)项规定【的城乡建设档案【由责任单位负—责,报送   》第八条?  建设单》位或责任单》。位应当按照城乡建】设,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!。编,制建设工程档案【及时:收集、整理建设项目!各,环节工程档案按期】向城:乡建设?档案管理机构移【。交, ,  建设系统—各专业管理部门形】成的、具有永久保】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!业务技?术档案按照城乡建设!档案管理的》。有关规定向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!构移交   —凡属自治区重大建设!项,目,的建:设单位或责任单位除!向当地城乡》。建设档案管理机【构移交档案外还需向!相关:地方国家综合档【案馆移交档案 【  第九条  【城乡建设档案的移交!应当符合下列—标准  《 (一)归档—的文:件为原件;   】(二)归档文件齐全!、完整、准确—、系统字迹》清楚、图面整洁、规!格统一;归档文件的!整理符合国》家有关城乡建设【档案的规范》;   (三—)工程竣工图与工程!实体相符并加—盖竣工图章且手续完!备竣工图《的,。修改符?合规范要求;  】。 (四)图片—、影像?、声音文件应当符】合相关标准; 【  :(,五)归档的建设电子!档案与实体档案一致!。。。 第十条  城【乡建设档案》的移交时限应当符合!以下要求   【(一)建设工程【。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!向城乡建《设,档案:管理机构移交—建设:工程档案;   (!二)建?(构)筑物改(扩】)建和?市政:设施:改造时建设单—位应当及时补充【相关建设工程—档案并在工程竣【工验收后《6个月内向城乡建设!档案管理机构移交;!。 ,  (?三)停?。建、缓建工程的档案!暂由建设单》位保管;被撤—销单位的建》设工程档案向其上级!行政主管《部门或者所在地【城乡:建设档案管理机【。。构移交   (四】)建设系统各专【业管理部门形成【。。的具有永久保存价】值的业务《管理和业《务技术档案在本单】位保管使用1—至5年后应当按【照国家有《关规定?全部报送《。。城建档案馆(室)具!有长期保存价值【的档案由城乡—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根!据城市建设的—需,要,选择:接,收   (》五)建制《镇需要永《久和长期《保存的城建档—。案建制镇《人民政府必》须在归档后三—年内报送县城乡【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保!存   第十—一条  逐步建立健!全电子档案管理制度!进,行规范管理实行【实体档案和建设电子!档案双套《管理建?设电:子,档案应?。当实行异地备份确保!档案信?息的规范、有效、】安全和共《。享,   第《三章 保管与利【用    》 第十二《条  城乡建设档】案管理机构》应当建?立城乡建设档案的保!管、整理、著录、统!计、:鉴定、销毁》、编:研、提供利用等管】理制度;按相关【管理制度确保—。设备设?施的正常运行;完善!对档案实体和档案】信息的现《代,化管理保障城—乡建设档案的—安全和有效利用 】。。  :第十三条《  公民、》法,人或其他组织可【持身份证、单—位介绍信《、产权?证,等有效证件按有关规!定利用?城,。乡建设?档案;境外机构和】个人利用城乡建【。设档:案的需有关主管【。部门:介绍并经住》房和城乡《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   利用本!单位或者本人形成】、移交、捐赠—、寄存的城》乡建设档案城建档案!馆(室)应当无【偿,提供   第十【四条  《建设单位在申请领】取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!当到城乡《建设档案管理部【门查询施《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!程档案取得施工地】段地下管线》现状资料 》  第十五条—  城乡建设—档,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盖!有档案证《明专用章的档—案复制件《其利用价值和—证明效?。。力等同于原件 【  第十六条—。  城乡建》设,档案的利用遵循便民!原则对需要提供技术!咨询服务的按有关】规定执?行  ? 第十七条  城】乡建设档案管—理机构应当按照【国,。家规定对保管期限已!满的:档案:进行鉴定、处理禁】止擅自销毁档案【 ,   第四章 【管理与监督    ! 第十八条  【 市城?乡建设档案管理【机构负责中心城区的!建设:工程和市级以上重大!建设工程项》目,以及跨县(市、区】)的建设工程档【案的收?。集、接收、保—管和提供利用   !  中心城区以外】的城乡建设档—案由建设《。。工,程所:在地县(市、区)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负!责收集、《接收、保管和提【供利用?并定期向市城乡【建,设档案管《理机构移《交馆藏?目录   乡(镇】。)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?事处:应当督?。促建设单位按照【前两款规定向城乡】建设档案管理机构】移交:城乡建设档案   !第十九条  城乡建!设档案?。管理机构《。应当加?强业务管理做—好下列?工作   (一【),对建设工程》档案的收集、编【制、整理、归档等】工作进?行业务?指导:;   (二)按】照管:理权限?对本行政区域—内国家?、省、市《、县(市、》。。区)重大建》设工程项目档—案的:编制、整《理、:归,档工作?并指派专人进行具体!指导;   (三】。。)对城乡建设—档案的收集标准、规!范进行公示; 【  (四)按照【相关规定接收城【乡,建设档案并》提供利用和服—务   《第二十条  建设】工程档案《实行登记制度建设单!位应当与工程所在地!城乡建设档案管【理机构签订建设工】程档案报送责—任书住房《和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核发—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时应当书】。面告知建《设单位向《城乡建设档案管【理机构?按照规定移交城乡】建设档案 》。  :第二十一条  建】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!收前:应当:提请城乡建》设档案管理机构对工!程档案进行》预验收预验收—合格后由城乡建设】档,案管理机构出具建】设工程档案认可文】件建设单位》在,取,得建设工程档—案认:可文件后方可—组织工程《竣工验收《   住房和城乡建!设主管?部门:在办理建设》工,程竣工验收》备案时应《当查:。验建设工《程档:。案预验收认可—文件:。住房和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在【办理房屋权属—登记:时应当查验由城乡】建,设档案管理机构出】具的建设工程—档案移交《证明文件  —。 第五章《 法律?责任: ,。  :。  第二十》二条 ?  建设《单位在工程竣—工验收后未按—。。规定报送建》设工:程档案的由》县以上档《案行政管理部门、城!乡建设档案行政主】管,部门依?。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】建设工程质量—管理条例《的相应规定》处理 ?。  第二十三—条  损毁、丢【失、涂改、伪造、擅!自,提,供,城乡建设档案以及城!乡建设档案管理机】构工作人《。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!。损失的由县以上城】乡建设档案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】中,华人民共和》国,档案法?及其实施办法的有】关规:定处:理    》  第六章 【附则   第二十】四,条 :  本办法如与【国家:城乡建设《档案管理有关规【定抵触时按》国,家的:有关规定执行  】 第二十五条  】 本办法自颁—发之日起施行玉林市!人民政府2000年!9月3?0 :日颁布实施的玉【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!理办法(玉政发〔】2000〕42号)!。同时废止《   第二》十六条   — 本办法由玉林【。市住:房和:城乡规划建》设委员会负责解释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