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钦州市饮用水水【源保护条例
(【2017《年12月28—日钦州市第五—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第十二】次会议通过》 2018年3月2!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!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二次会议批准)
!第一章 总 则!
第《一条 为》了加强饮《用水水源保》护保障饮《。用水:安全维护人》民群:众生: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!法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水污染防治法广【西壮族自治区饮【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!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条例
第二!条 在本市行政区!域,内保护和管理饮用水!水源防治饮用水水】源,污,染和其?他公害适《用本条例
第三条 !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!。当遵循政府》主导、科学规划【、保护?优先、?公众参与、确保【安,全的原则
》第四:条 市《、县(区)人民政府!应当加强饮用水水】源保:护工作的《组织:领导根据本行政【区域经济社会—发展需要和饮用水】水,源具体情况统筹解】决饮用水水源保护、!饮用水水《源配置、资金保障等!重大问题并根据【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和!本市实际明确开发】区管理机构》饮用水水源保护【职责促?进经济?建,设和饮用水》水源保?护协调发展确—保,饮用水水源安—全,
第五条 —市、县(《区)人民政府应当对!本行政区域》内的饮用《水水:源保护负《责结合河长制加强饮!用,水水源保护的组织协!调和监督《构建责任明确—、协调有《序、监管《严格、保《护有力?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和!管理机制
》第六条 》。市、县?(区)人民》政,府有关行《政主:管部门应当按照各】自职责?做好饮用《水水源保护》的监督管理》工作:
(一)环》境保护主管》。部门对饮《用水:水源:污染防治实》施统:一监督管理》负责组织划定饮【用水水源保护区并】会同水行政等主管部!门,。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!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!治规划对饮用水【水,源保:护区的环境质量【进行监测和评—估,。监督: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!控制制度和实施【排,污,许可证?。制度依法对》影响饮用水》水源水?质,。的污染物排放行为】进行处理《。等,;
(二)水行政】主管部?门对饮?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!监督:管理负责拟》定饮用水水》。源保护?规划:和饮用水功能区划定!对饮用水水》源工:程进行?建设、维护和管理】组织开展饮用—水水源地《保护和水《土保持工作等;【
(三)《住房和城《。乡建设?主管部门负责对在】饮用水水《源保:护区:内建设的项》目严格依法进行审批!管理;
(四)市政!。主管部门《负责对城镇供水【。、排污?及生活污《水处理?、,生活垃圾处理的设】施运营运行监督【管理;?
(五)卫生主【管部门负责对生活】饮用水水质的监测
!市、县(《区)人民政》府发:展改:革、公安、》财政、国土》资源、交通运—输、农?业、林业、旅游【、安监、海》洋、水产、畜—牧等有关主管部门】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!按照各自《职责做好饮》。用水: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!。
第七?条 : 镇人民《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应,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!域内饮用《水水源?保护:的相关工作指—导村民委员会、居民!委,员会开展饮用—水水:源保护和《宣传帮?助村民委员会、居民!委员会组建和运营用!。。水户协会《等用:水组织并加强对【协会管理人员的【指导:和培训
《第八条 》村民委员《会、居民委员会应】当成立用水户—协会等用水组织【动员村民、》居民等?积极参与饮用—水水源保《护协助各级人—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!法做好饮用水—水,源保:。护,工作
第《九条 村民—委员会、居民委【员会可?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!将下列事项》纳入村规《。民约、居民》公,约,
(一)爱护农村饮!水工程设施、—。饮用水水源》涵养林、饮用水【水源保护区警—示标志和防护设【施的行为《规范;
(二)维护!饮用水水《源保护区、农—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!围以及?周边环境卫生的行】。为规范;
(三【)倡导爱护饮用水】水源的行《为制:止、举报影响饮用】水水源安全的行为】;
(四)违反饮用!水水:源保护村规民约、】。居民公约的处理措施!;
(五)其他加】强饮用水《水源管理确保饮用水!。水源安全的行为规】范,
第十条 》 市、?县(区)《。人民政府《应,当每:。年向本?级人民代表大会【或,者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报告上】一年度饮用水水【源保护?工作情况
》
第二章 保护!措施
第十一】条 市、县—(区)人民政—府应:当将本?行政区?域内饮用水水源一级!、二级?、,准保护区《备用饮用水水源【保护区和农村饮【用水水?源保护范《围纳入保护名录开展!保护管理保》护名录应当》载明保?护对象的名称、区位!、范围?、类型等基础信息
!第十二?条 在地表—水,饮用:水水源一《。级保护区内除遵守】相关法律、》。法规的?规定外还禁》止下列?行为
(《一,)养殖畜《禽;:
(二)新建、改】建、:。扩建与供《水设施和保护水【源无:关的建设项目或【者设施
《 ?。 在:地表:水,饮用:水水源?一级保护《区,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!施和保护水》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!设施由县《。级以上人民政府责】令限:。期拆除或者关闭
】第,。十三:条 在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】二级保?护区内除《遵守相?关法律、法规—。的规定外还禁止下列!行为
(一)丢弃或!者掩:。埋畜禽尸体以及其他!含病原体的废物【;
(二)新建、】改建、扩《建有排放污染物【的建设项目或—者设施?
在地表水饮用【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已!建,成,的排放污染》物的建设项》目和设施《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责令拆除或【者关闭?
第十四条 【市、县(《区)人民政府应当依!照,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:划定饮用水水源调】水,工程、农村饮水工程!管理范围并设立【相应保护警示标志】
第十五条 — 在:饮用水水《源调:水工程管理范—围内除遵《。守法律、法规的【规,定外还禁《止下列行为》
(一)《擅自开沟《、挖塘?;,。
(二?)围垦?养殖、填塞围堰;】。
(三)网箱—养殖投肥、投粪进行!水产养殖;
—(,四)擅自《采伐或?者破坏水源涵养林、!护岸:林以及其他》。植被;?
(五)在地下输】水管道、暗渠管理范!围内擅自搭》建,构筑物;
(—六)在穿越河—道的输水工程管理】范围内擅自拦河筑】。坝、采?。砂;
(七》)擅自钻探;
(八!)其:他影响饮用水水源调!水工程运《行、危害饮用水水】源调水工程》安,全和污染饮》用水水源调水水【质,的行为
第十六【条 : 在农村饮用—水水源保护范—围内:除遵守法律、法【规的规?定外还禁止》下列行为
(一【),修,。建渗水厕所、—渗水粪坑、》排污明渠;
(二)!新,种植速生《桉等轮?伐期不足《十年的用材》林;
(三)采【砂、采矿、冶—炼;
(四》)其他?污染农村饮用—水水源的行为
违】反前款规《定的所在地村民委员!会,、居民委员会可【以要求立《即停止违《法行为消除》危害并可以向当【地人:民政:府和有关《。主管部门《。报告当地《人民政府和》有关主管部》门接到报告或者发】现违反前《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!时采取措施》予以处理《
第十七《条 在农村—。饮水工程管理范【围,内除:遵守本?。条例第十六条—的规定?外还禁止下列行为
!(一)?擅自:挖坑、打《桩;
?。(二)擅自搭建【与农村饮水工—程设施无关》的构筑物;
(三)!堆填、?碾压农村饮水—工程主管道;—
(四?)其他危害农村饮水!工程设?。施,。的行为
第十八【条 市、县(区】)人民政府应当【在饮用?。水水源一《级、二级《、准保护区备—用饮用水水源—保护区?农村饮?用水水?源,保护范围和饮—。用,。水水源调水工程管】。理,范围内采取》。下列治理措施
【(一)?全面调查污染—源,建立污染源风险【。档案名录并根据【各类污染源的排【放状况明确饮用【水水:源污:。染防治重点;
(二!)加强农村》饮,。水工:程升级改造、联通并!网提高农村集中供水!率、水?质,达标率?、供:水保障率;
—(,。三)推行生》活,垃圾分类收集、集中!转运处置实》现垃圾减量化、资源!化、无害化处理不具!备生活垃《圾分类收集、—集,中转运?处置条件的选—择适当方式对生活】垃圾就地进行无【害化处理《;
(四)加强农村!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!建设和管理确—保,。生,活污水达标排放【
第十九条》。 饮用水水源一级!保护区原则》上,实行:封闭:式管理划定保护区的!人民政府《应,。。当在一级保护区【外围设立《隔离防护设》施
设立隔离防【护设:施可:以结:合地质条件》、周:边环境单《独或者混合采取【植物、?物理隔离《方式:
第二十《条 ?市,、县(区)人民【。政府应当在》。饮用: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!准,。保护区内建设完善生!活污水处理设施防】止生活污水直接【排入:饮用水水体
—市、县(区)—人民:政府应当将饮—用水水源二级保护】区和准保护区内的城!。镇生活污《水,集中收?集输送到污水处理】厂或者污水处理设】施处理处理后—的污水禁《止,在保护?区内排放
》市,、县(区)人民政府!应当在饮用水水源】二级保护区和准保】护区内对已建成【的道路、桥梁及【。其他可能《。威胁饮用《水水源安《全的公?共设施或者装—置设:置隔离防《护设施以及》独立:的污染物收集—、排放和处理系【统
第二十》一条 市、县【(区)人民政—府应:当依照法《律、法规的规定对饮!。用水水?源一:级、二级、准—保护区?备用饮用水水源保】护区农村饮用水水】源保护范围和饮用】水水源调水》工程管理范围内的】林地实行林地用途】管制进行树种结构调!整
第二《十二条 市、县】(区)人民政府应当!建,立健:全饮用水水源保护】区域的生态》补偿机制明》。确补偿主《体,、方式、《范围、?对象和?标准
因饮用水水】源保护采《取的措施给公民、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】织的合法权》益造成损害的应【当依法给《予补偿
第三】章 监督管理【
?第二十三条 市】、县(区)人民【政府应当建立—由环境保护》、水行政、财—政、国土资》源,、住房?和城乡建设》、市政管理》、农业、林业、【卫生、水产、畜【牧等主管部门组【成的饮用《水水源保《护联席会议制度定】期召开工作联—席会议履行下列职】责
(一)研究制】订饮用水水》源,保护工作的规划、】计划;?
(二)协调解决饮!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!重大问?题;
(三)组织、!协调和督促各部【门开展?饮,用水水源保》护工作;
》(,四)研究决定—开展:联合执法《相,关工作;
(五)研!究部署饮用水水源保!护的其他《工作
?饮用水水源保护【工作联席会议日常】机构设在同级人【民政府环境保—护,主管部门
第二【十四条 《 市、?县(区)环境保【。护主管部门应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!源保:护,区常规监测和巡查制!度
市、《县(区)水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应当:建立健全农》村饮用水《。水源保?。护,范围监测和》日,常,。巡查制度
镇—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事处应当建立巡】查制度?并组:织和指导《。村民委员会、—居民委?员会开展饮用水水】源保护巡查工—作
饮用水》水源管理《单位应当建立—巡,查制度配合环境保护!、水行政等》主管部门开展饮用】水水源保《护监:。测、巡查《工作对?违反饮用水水源【保护法律、法规的行!为进行劝阻和制止】劝阻和制止无效【的应当及《时向有关主管—部门报告《
第二十五》条 饮用》水水:源调:。水工程?管护机构以及经【营企业应当》加强调水取水口水质!监测工作建立健【全调水水质监测体系!实时监测发现调【水水质?超过规定标准时【应当报告当》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!。管部门?
第:二,十六条 》县(区)卫生—主管部门应当按【照相关标准定期对】。农,村饮水?。工程的水《质和农?村生活饮用水—的水质进行》监测监测结果应当依!法在公共信息平台公!布
第?二,十七条? , 市、县(》区)人民政府环境】保,。护、水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加强饮用—水水:源的:供,水调度和水质—污染:风险防控
供水单位!应当服从调度指令】科学合理《调度:饮用水水资》源
第二十八条 】 市、县(区)人】民政府应当整合饮】用水水源《水质:监测资源科学划分】和确定监测范围、点!位和项目加强水【源,自动监测监》控,和预警能《力建设建立完善【水环境?监测体系《
市、县《(区)人民政—府环境保护、水行】政、卫生主管部【门在各自《职责范围内做好辖区!内饮用水水》源水质监测工作【。定期维修、》保养监测设施构【建数据共享机制形成!的监测数据和分【析成果等应当实【时交换发现》异常情况的》应,当及时?采取有效《。措施
《
第:四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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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!违反本条例的规【定法律、法规已有】法律责?任规定的从其规定】
第三?十条 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环境保【护,主管部门责令停止】违法: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!十万元以下的—罚款并报经有批准】权的人民政》府批:。准责令拆除或者关】闭
(一)在饮用】水水源一《级保护区内新建、】改建:、扩建与供水设施和!保护水源无》。关的建设项目或者设!施,;
(?二)在?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!区,内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有排放污染物的!。建设项目或》者设施
第》三十一条 —违反本条《例第十五条》的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:一的:由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采?取补救措施处—以罚款
(》一)在饮《用水水源调水工程】管理范围内擅自开】沟、挖?塘的处一《。万元以上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
(二)在—地下输水《管道、?暗渠管?理范围内擅》自搭建构筑物—的,处五千元《以上:三万元以下的—罚款;
《(三)在饮用水水源!调水工程管理—范围:内擅自钻探的处一万!元以上五万》元以下的罚款—
第:。三十:二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十七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!之一:的由水?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停止—违法行为《采取补救措》施处以罚款
—(一)擅自挖坑【、打桩的处一—万元以上五》万元:以下的罚款;
(】二,)擅自?搭,建与农村饮水工程设!。施,无关构筑物的处【五千元?以上:三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
(三)堆—填、碾压农村饮水】工程:主管道的处一万元以!上五:万元以下的罚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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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五章 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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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十,三条 本条例所称!用,。水户协会是指—在一定供水区域内经!过民主协商和—用水户同意由受益者!自愿组建的具有【法人资?格实行自《主经营、《独立核算从事饮【用水:保护工作的》非营利?。。性社团组织
第三】十四条? 本条例所—称饮用?水水源调水工程【是指从饮用》水水源地《通过调水建》筑物:、输水建筑物引水、!输水、配水》至需水地的一—种水利?。工程及其配套附属设!备设施
第三—十,五条: 本条例自20】。18年7月》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