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钦州市饮用水—水源保护条例 【(20?17年12月—28日钦州》市第五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—务,委员:。会第十二次》会议通过 》2018《年3月29日广西】壮族自治区第十【三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》会,第,二次会议批准)【 第:一章  总  【则,   第一条  】为了加强饮》用水水源保护保【障饮用水安全维护】人民:群,。众生命?安全和身体》。健康: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水法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水》污染防治法广西壮】族自治区饮用水水】。源保护?条例:等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,结合本市实》际制:定本条例 第—二条  《在本市行《政区域内保护和管理!饮用水水源》防,治饮用水水源污染和!其他公?害适用本条例 第三!条  饮用水—水源保护《应,当遵循政府主导【、科学规划、保【护优先、《公众参与、确保安全!的原:则 第四条  【。市、县(区》)人:民政府应当加强【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!。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行!政区:域经济?社会发展需要和【饮用水水源具体情】况统筹解《决饮:用水水源保护—。、饮用水水》源,配置、资金保障【等重大问题并—根,据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和本?。市实际明确开发区管!理,机,构,饮用水水《。。源保护职责促—进经济?。建,设,。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!调发展确保饮用水水!源安全 第》五条  《市、县(区)人民政!府应:当对本行政区域内】的饮:用水水源《保护负责《结合河长《制加强饮用水水源】保,护的:组织协调和》监督构建责任—明确:、,协调有序、监管严】格、保护有力—的饮用水《水源保?护和管理机制— 第六条  市【、县(区)人民政府!有关行政主》管部:门应:。当按照各自》职责做好《。饮用水水《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!作 (一)》环境:保护:主管:部,门对饮用水水—源污染防治》实施统一监督管【理负责组《织划定饮用水—水源保护区并会【同水行?政等:主管部门制定饮用】水水源保《。护,区环境保护和污染】防治:规划对饮用》水水源保护》区的环境质量—进行监?测和评估监督执【行污染物排》放总量控《。制制度和实》施排:污许可证制度依法对!。影响饮?用水水源《水,质的污染物排—放行为?进行处理《等; (二)水行政!。主管:。部门对饮用水水【资源实施统一监督】管理负责拟定饮用水!。水源保护规》划和:饮用水?功能区划定对饮【用水水源工程进行建!设、维护《和管理组织》开展饮用水水源【地保护和水土保持】工作等?; (三)住房和城!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!对在饮用《水水源保护区内【建设的项目严格【依法进行审》。批管理;《 (四)市》政主管部门负—责对城?镇供水、排污及生活!污,水处:理,、生活垃圾》处,理的设施运营运行】。监督管理;》 (五)卫生主管】部门负责对生活饮】用水水质《的监测 市、—县(区)人民政府发!展,改革、公安、—财政、国土资源【、交:通运输、《农业、林《业、旅游、安—监、海洋、》水产、畜牧等有关】主管部门和海事【管理机?。构应:当按:照各自职责做—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!相关:工作: 第:七条  镇人民【政府、街道办—事,。处应当依法做—好本行政《区域:内饮用水水源保【护的相关工作指【导村民?委员会、居》民,委员会开展》饮用水水源保护和】宣传帮助村民委员】会、居民委员—会组建和运营用水户!协会等?用水:。组织:并加强对协会管【理人员?的指:导和培训 》第八条  村民【委员会、居》民委员会应当成立用!水户协会等》用水组?织动员村民、—居民等积极参—与饮用水水》源,保护协助各级人民】政府:和有关部门依法做好!饮用水水源》。保护工作 第九条】 , 村民委员会、【居民委员会可以根】据当:地实:际情况将下列—事项纳入村规民约】、,居民公?约 (一)爱—护农村饮水工程【设施、饮用》。水,。。水源:涵养林、饮用水水】源保护区警》示标志和防护设施】的行为规范; (】二)维?护,饮用水水《源保护区、农村【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!以及周边环》境卫生?的行为规范; (三!)倡导爱护》饮用水水源的—行为制?止、:举报影?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!行为; 《(四)违反饮用水】水,。源保护村规民约、居!民公约的处理措施】; (?五)其他加》强饮用水水源管理确!保饮用水水》。源安全的行》为规范? ,第十条  市、县】。(,。区):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!本级人民代表大会】或者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《委员会报《告上一?。年度饮用水》水源:保护工作情况 【。  第二《章  ?保护措施  — 第:十一条  》市,。、县(区)人民政】府应当将本行—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!一级、二《级、准保护区备用】饮,用水水源保护区和】农村饮用水水源【保护范?围纳:入保:护,名录开展保》护管理保护》名录应?。当载明?。保护对象的名称、】区位、?范围、类型等—基础信息 第—十二条  在地表】水饮用?。水水源一级保护【区内除遵守相关法】律,、法规的规定—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!。(一)养殖》畜禽; (二—)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与供:水设施?和保:护水源无关》的建设项目或者设施!    《 在地表水饮—用水水源一级保【。护区内已建成的与】供水:设,施和:保护水源无》关,的建:设项:目,和设施由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责令限】期拆除或《者,关闭 第十三条【  在地表》水饮用?。水水:源二级保护区—。内除遵?守,相关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《外还禁止下列—行为: (一)丢弃或者掩!埋畜禽尸体以及【其他含病原体的废】物,; (?二)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有排放污染】物的建设项目—。或,者设施 在地表水饮!用水水源二》级保护?。区已建成《的排放污染物—的建设项目和设施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责令拆除或者关】闭 第十四》条,  市、县(—区)人民政府—应,当依照法律、法规的!规,定划定饮用水水源调!水工程、农村饮【水工程管理范—围并设立相应—保护警示标志— 第十五条 — 在饮用水水—源调水?工,程管理范《围内除?。遵守法?。律、法规的》规定外还禁》止下列行为 —(一)擅《自开沟、《挖塘; 《(二)围垦养殖、填!塞围堰; (—三)网箱养》殖投肥、投粪进【行水:产养殖; (四【)擅自采伐或—者,破,坏水:源,涵养林、护岸林【以,及其:他植被; (五【),。在地下输《水管道、《暗渠:管理范围内擅自搭建!。构筑物; (六)】在穿越河道的输水工!程管:理范围内擅自拦【河筑坝、采》砂; (七)擅【。自钻探; 》(八)其他影响饮用!水,水源调水工程—运行、危《害饮:用水水?源,调水工程安全和污染!饮用水?水源调水水质的行】。为 第十六》条,  在农村饮用水】水源保?护范围内除遵—守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外,还禁:止下列行《为 (一)》修建:。渗水:厕所、渗水》粪坑、排污明渠;】 (二)新种植【速生桉等轮伐—期不足十《年的用材《林,; (三)采砂、】。采矿、冶炼》; (?四)其他污染农村饮!。用水水源的行—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!所在地?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!。。员会可以要》求立:即停止违《法行为消除危害并】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!和有关主管》部门报告当地—人民政府和有关主】管部门接《到报告或《者发现违反》。前款规定的行—为,应当及时《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!第十七条《  在农村饮—水工程管理》范围内除遵》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的!规定外还禁止—下,列行为 《(一)擅自挖—坑、打桩;》 (二?)擅自搭建》与农:村,饮水工程设施无关的!构筑物; 》(三)堆《填、:碾压农村《饮水工程主管道; !。(四)其他危害农村!饮水工程设施的【。行为 第十八条【  市、县(—区)人民政府应【当在饮用《水水源一《级、二级《、准保护区备—用饮用水水源保护】区农村饮用水—水源保护范围和【饮用水水源》调水工程管理范【围内采?取下列治理》。措施 (一)全面调!查,。污染:源建立污《染,。源风险档案》名录并?根据各类污》。染源的排放状—况明确?饮用水水源污染【防治重点《; (二)加强农】村饮水工《程升级改造、联通】并网提高《农村集中供水率【、水质?达标率、供水保障率!; (三)推—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!、集:中转运处置实现垃】圾减量化、》资源化、无害化处理!不具备生活》垃圾分类收》集、:集,中转运处置条件的】选,择适当方式》对生活垃圾就地进】。行无害化处理;【 (四?)加强农村生活污】水处理设施的建【。设和管理《确保生活污水达标】排放 ?第十九条  饮【用水:。水,源一级保护区原则】上,实行封闭式管理划】定保护区的人民政】府应当在一级保护】区外围设立隔离【防护设施 设立隔离!防护设施《可,以结合地质条件、周!边环境单独》或者混合采取—植,物、物理隔离方式 !第二十条  市【、县(?区)人民政府应当在!饮用水水源二级保】护区:和,准保护区内》建设完善生活污水】处理设施防止—生活污水直》接排入饮用》水水体 市、县(区!)人:民政府应当》将饮用水水源二级】保护区和准》保护区内《的城镇生活》污水集中《收集输送到污水【处理厂或者污水【处理设施《处理处?理后:的污水禁止在保护区!内排放 《市、县(区》)人民政《府应当在饮用水水】源二级保护区和【准保护区内对已【建成:的道路、桥梁—。及其他可能威—胁饮用水水》源安全的《公共设施或者装置设!。置隔离防护设施以及!独立的污染物—收集、排放和处理系!统 第二《十一条?  市?、县(区)人民政】府应当依照》法律、?法规的规定对—饮用水水源一—级、二级、》。准,保护区?备用:饮用:水水源保护区农村饮!用水水源保护范【围和饮用水水源调】水工程管理范围【内的林地实行—林,地用途管制进行树种!结构调整 第二十】二条  市、县【(区)?人民政?府,应当建立健全饮用】水水:。源保护区域》的生态补《偿机制明确》补,偿主体、方式、【。。范围、对象和标准 !因,饮用水水源保护采取!的,措施给公民、法人】或者:非法:人组织的合法权【益,造成:损害的应当依法给】予补偿?   第三》章  监督管理【 ,  :第二:十三条  》。市、县(区》)人民政府》应当建立由环境保护!、水行政、》财政、?国土资源、》住房和?城乡建设、》市政管理、农业、林!业、卫生、》水产、畜牧》等主:管部门组《成的: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席!会议制度定期召【开工作联席会议【履行下列职责 (】一)研究《制订:饮用水水源保—护工作的规划—。、,。计划;? (二)《协调解决饮用水【水源保?护工作的《重大:问题:; (三)组—织、协调和督促【各部门开《展饮用水《水源保护工作; (!四)研究决》定开展联合》执法相关工作—; (五)》研究部署饮用水【水源:保护:的其他工作》。 饮用?水,水源保护工》作联席会议日常机构!设在同?级人民政《府环境保护主管部】门 :第二十?四条  市、县(区!)环境保护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】健全饮用《水水源保护区常规监!。测和巡查制度— 市:、县(区)》水行政?主管:部门应当建》立健全农村饮用【水水源保护范围监】测和日常巡》查制度 镇人民【政,府、:街道办事处应当【建立巡查制度并【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!会、居?民委员会开展饮【用水水源保护—巡查工作 饮用水水!。源管理?单,位应当?。建立巡查制度配合】环境保护《、水行?政等主?管部门开展》饮用水水源保护监测!、,。巡查工作对违—反饮用水水源—保护法律、法规的行!为进行劝《阻和制止劝阻—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及!时向:有关主管部》门报告 第》二十:。五条:  :饮,。用水水源调》水工程管《护机构以及》经营企业应当加【强调:水取水口水》质监测工作建立健】全调水水质监—测体系实《时监测发现调水水质!超过规定标》准时应当《报告当地人民政府】和,上级主管《部门 ?第二十六条》  县(区)—。卫生主管部门—应,当按照相关标准定】期对农村《饮水工程的水—质和农村生活饮用】水的水?质进行监《测监测结果》应,。当,依法在公共信息【平台公布 第—二十七?条  市、县(区】)人民政府环境保】护、水行政主管部门!应,当加强饮用水水源的!供水调度和》水质污染风险防【。控 供水《单位应当服》从,调度指令《科学合理《调度饮?。用水水资源 第二十!八条  《市、县(区》),人民政府《应当整合饮用水水源!水质监测资源科【学划分和确定监测范!围、点位和项目加】强水源自动监测监】控和预警能力建设】。建立完?善水环境《监测体?系 市、县(区【)人民政府环境【保护、水行政、【卫生主管《部门在?各自职责范》围内做好《辖区内饮《用水水源水质—监测工作《定期维修、保养监】。测设施?构建数据共享机制】形成的监测》数据和分《析成果等应当实时】交,换发现异《常,情况的应当及—时采取有效》措施   第—四章:  法律《责,任   第二十九】。条 :。 违反本《条例的规《定法律、法》。规已有法律责任【规定的?从其规定 第—三十条  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《环境保护主》。管部门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处十万—元以上五十万—元以下的罚款并报】经有批?准,权的人?民政府批《。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! (一)在饮用水水!源一级?保护区内新建、【改建:、,扩建与供水》。设施:和保护水源无关【的建设?项,目或者设施;—。 (二)《在饮用水水》源二:。级,保护区内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有排放污】染,物的建设项目或者设!施 第三十一—条  违反》本条例第十五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水》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采取补救措【施处以罚款 —(一)在饮用水水】。源调水工程》管理范围《内擅:自开沟?、挖塘的处》一万:。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!罚款; (二)【在地下输水管道【、,暗渠管理范围内擅自!搭建:构筑物的处五—千,元以上?三,。万元:以下的罚款;— ,(三)在饮用水水】源调水工程管理范围!内擅自钻探的—处一:万元以上五》万元: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!二条  违》反本条例《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由【水行: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!施处:以罚款 (一)擅自!挖坑、打桩》的处一万元以上五】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 (二)擅自搭建!与农村?饮,水工程设施》无关构筑物》的处五千《元以:上三万元《以,下的罚款; —(三)堆填、碾【压农村?饮水:工程主管道的处一】万元以上五万—元以下的《罚款   第—。五章  附  则 !  第三十三条  !。本条例所《称用水?户协会是指在一定】供水区域《内经过民主协—商和用水户同—意,由,。受益:者自愿组建》的具有?法人资格实行自主】经营:、独立核算》从事饮用水保护工】。作的非营利性—社,。团组织 第》三十四?条  本条例所称】饮用:水水源?。调水工程是指—从饮用水水源地通】过调水建《筑物、输水建—筑物引水、输水、】配水至需水》地的一种水利工程】及其配套附属—设备设施 》第三十五条  本条!例自:2,018年7月1日】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