钦州市饮用》水水源保护条—例
(201—7,年12月28—日钦州市第五届【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?会第十二次会议【。通过 2018年3!月29日广西壮【族自治区第十三【届,。人民代?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二次【会议批准)》
第一章 》 总 《则
第一条 !为了加强饮用—水水源保护保障饮】用水安全维护人民】群,众生命?安全和身《体健康?根据:。中华:人民共和国水法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水污】染防治法广西—壮,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!保护:条,例,等,。法律:、法规?的规定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》本条例
第》二条 ? 在本?市行政区域内保护】和管理饮用水水源】防治饮用水》水,。。源污染和其他—公害适用本条例
第!三条 饮用水水】源保护?应当遵循政》府主导、《科学规?。划、保护优》先、公众参与、确保!安全的原则
第【四条 市、县(区!)人民政府应当加强!饮用水水源》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!根据本?行,政区域经济社—会发展需《要和饮?用水水源《具体情况统筹解【决饮用?水,水源:保护、饮用》水水源配置、资金保!。障等重大问》题并根据《法律、法规》。的规定和本市实【际明确开发区管【。理机:构,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!促进经济建》设和饮用水水源【保护协调发展确保】。饮用水水源安全【
第五?条 市、县(区)!人民政府应当—对本行政区》域内的饮用水水源】保护负责《结合河长《制加强饮用水—水源保护的组织协】调和监督构建责【任明确、协调有【序、监管严格—、保护有力的饮用】水水源保护和—管理机制
第—。六条 市、县(区!)人民政《府有关?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应当《按照各自职责做【好饮:用水:水源保护《的监督管理工—作
:(一:),环境保护主管—部门对饮用》水水源污《。。染防:治实施统一监—督管理负责组织划定!饮,用水水源保》。护区并会同水行【政等主管部门—制定:。。饮,用水水源保》护区环境《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!对饮用水水源—保护区?的环境质《量进行监测》和评估监督执—行污染物排放总量】控制:制度和实《施排污?许可证?制度依法对影响【饮用:水水源水《质的污染物排放【行,为进:行处:理等;
(二)水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对饮用水《水资源?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!责拟定?饮用水水源保护【规划和饮《用水:功能区划定对饮用】水水源工《程,进,行建设?、,维护和管理组织【开展:饮用水水源》地保护?。和水土保持工作等】;
(?三,。)住:房和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负责对【在饮用水水源保护】区内建设的项目【严格依?法进行审批管理;
!(,四)市政主管部【门负责对城镇供水】、排:污及生活污水处理、!生活垃圾处理的设施!运营运行监》督管理;
(—。五)卫生主管部【门,负责对?。生活饮用水水质【的监:测
:市、县(区)人民政!府发展改革、—公安、财政》、国:土资:源、交通运输、【农,业、林?业、旅游、》安监、海《洋、水?产,、畜牧?等有关主管》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!应当按照各自—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!保护的相关工作
】第七条? 镇人《民政府?。、,街道办事处应当【依法做好本行—政区域内饮用水水】源保护?的相关?工作指导村民委【。员,会、居?民委员会开展饮用水!水源保?护和宣传帮助村民】委,员会:、,居民委员会组—建和运?营用水户协会—等用水组《织并加强对协会【管理人员的》指导和培训》
第八条《 :村民委员《会、居民委员会应】当成立用《水户协?会,等用水?组织动员村民、居】民等积极参与饮用水!水源保护协助各级人!民政府和有》关部门依法做好【饮用水水源》保护工?作
第九《条 村民委员会】、居民委员会—可以根据《当地实?。际,情况将下列事项纳入!村规民约、居—民公约
(一)【爱护农村《饮水工程设施、饮】用,水水源涵养林、饮用!水水源保护区警示】标志和防护设施的】行为:规范;
(》二,)维:护饮用水水源—保护区、农村饮用】水水源保《护范围?以及周边环境—卫生的行为规范;
!(三)倡导爱护饮用!水,水源的行《为制止、举报影响】饮用水水源安—全的行为《;
(四)》违反饮?用水水源保护村规民!约、居民公约的【处理措施;
(五】)其:他加:强饮用水水》源管:理确:保饮用水水源安全】。的行为规范
第十条! 市、县》(区)人民政府应当!每年向?。。本级人民代表—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》会报告?上一年度饮用水【水源保护工》作情况?
?第二章 保护措】施
?
,。第十一条 》 市、县(区)人】民,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!域内:饮用水水源一级、】。。二级、准保护区备用!。饮用水?水源保护区和—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!范围纳?。入保护名《录开展?保,。护管理保护》名,录应当?载明:保护对象的名—称、区位、范围、类!型等:基础信息
第—十二条? 在?地表水饮用》水水源一《级保护区内除遵守】相关法律《、法:规的规定外还禁【止下列行为
(一)!养殖畜禽;
(二)!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与!供水:设,施和保?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!。目或者设施
— 在地—表水饮用水水源一】级保护?区内已?建成的与供》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!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!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责?令限期拆除》或者关闭
第十三条! , 在地表水》饮用水水源》。。二级:保护区内除遵守【相关法律、法规【的规定外《还禁止下列》行为
(《一):丢弃或者掩埋—畜禽尸体以及—。其他含病原》体的废物《;
(二)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有排放污!染物:的,建设:项目或者设施—。。
在地表水饮用水】水源二?级保护区已建成的】排放污?染物的建设项—目和设施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》府责令拆除或者关】闭
第?十四条 》市、县(《区)人民《政府应当依照法律、!法规:的规定划定饮用水水!源调水工程、—农,村饮水工程管—。理,范围并设立相—应保护警示标—志
第十五条— 在饮《用水水源《调水工程管》理范围内除遵守法】律、法规《的规定?外还禁止下列行【为
(一)擅自开沟!、挖塘;
(二)】围垦养殖《、填塞围堰;
(三!),网箱养殖投肥、投】粪进行水产养殖;】
(四)《擅自采伐或者破坏】水源涵养林、护【岸林以及其他植被;!
(五?)在地?下,输水管道、》。暗渠管理《范围内擅自搭—。建构筑物;
—(六)在穿越河道的!输水工程管理—范围内擅自拦—河筑坝、采砂;
】(七)擅《自,钻探;
(八)【其他影?响饮用水水源调水】。工程运行、危害饮用!水,水源调水工》程安全和污染—饮用水水源调—水水质的行》为
第十六条 在!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!。。范围内除遵守法【律、法规的规定【外还禁止下列行【为
:(一:)修:建渗水?厕所、渗《水粪坑、排污明渠】;
(?。二,)新种植《速生桉等轮伐期【不足十年的用材【林;:
(:三)采砂、采—矿、冶炼;》
(四)其他污染农!村,饮用水水源》的行为
违》反前款规定的所【在地村民委员会、】居民委员会可以【要求立即停止违法】行为消除危害并【可以向当地》。人,民政府和《有关主管部》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!和有关主管部门接】到,报告或者发现违反】前款规?定的行为应当—及,时采取措施予以处】理
:第十七条《 在农村》。饮水工程管理范【围内除遵守本条【例第十六条的规定】外还禁止下列行为】
(一?)擅自?挖坑、?打桩;
《。(二)擅自搭建与】农,村饮:。水工程?设施无关《的构筑?物;
(三)—堆填、碾压农村饮水!工程主管道;
(】四):其他危害农》村饮水工程》设施的行《为
第十八条 】市、县(区》)人民政《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!一级、二级、准保护!区备用?饮,用水水源保护区农】。。村饮用水水源保【护,。。范围和饮用水水源】调,水工程管理范—围内采取下列治理】。措施
(《。一)全面调查—污染源建立污染源风!险档案名录并根据】各类污染源的排放状!况明:确饮用水水源污染】防,治重:点;
(二》)加:强农村饮《水,工程:升级改造、联通并网!提高农?村集中供水率、水质!达标率?、供水?。保障率;
(三)推!。行,生活:垃圾:分类:收集、?集中转?运处置实现垃圾【减量化、资源化、】无,害化处理《不具备生活》。垃圾分?类,收集、集中转—运处置条件的—选择适当方式对生活!垃圾就地进行无【害化处理;》
(四)加强农村生!活污水处理》设施的建《设和管理确保生【活污水?达标排放
第十九条! 饮用水水源一】。级保护区原》则,上实行?封闭式管《。理划定保护》。区的人民政》府应当在一级—保护区外围》设立隔离防护—设施
设立隔离防】护设施可以》结合地质《条件、周《边环境单《独或者混合采取植】物、物理隔离方式
!。第二十条 市、】县(区)人民政府】应当在饮用水—水源二?级保护区《和准保护区内—建设完善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防!止生活污《水直接排入饮—用水水体
》市、县(区)人民政!府应当?将饮用水水》源二:级,保护区和准保—护区内的城镇生活】污水集中收集输送到!污水处理《厂或者污水》处理:设施处理处》理后的污水禁止在保!。护区:内排放
市、县(】。区)人民政》府,。应当在饮用水水源】二级保?护区和准保护区内】对已建成的道路、桥!梁,及其他可能威胁饮】用水水源安全的公】共设施或者装置设】置隔离防护设施以】及独立的污》染物收集、排—放和处理系统—
第二十一条 市!、,县(区)人民—政府应?当依照?法律:、法:规的规定对饮用水】水源一级、》二级、准保护区备】用饮用水《水源保护区》农村饮用水》水源保?护范围和饮用水【水源调?水,工程管理范围内【的林地实《行林地?用途:管制进行树》种结构调整
—第二十二条》 市、《县(区)人》。民政府?应当建立健全饮【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!生,态补偿机制明确补偿!主体、方式、范围、!对象和标准
—因饮用水水》源保护采取的措施】给公民?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!织的合法权》益造成损害的应【当依法?给予补?偿
第》。三章 监督管理
!
:第二十?三条 市、县(】区,)人民政府》应当建立由环境【保,。护、:水行政?、财政?、国土资源》、,住房和城乡建设、】市政管理、农业、】林业:、卫生、水产、畜牧!。等主管部门》组成的饮用水水【源保护联《席会议制度定—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!履行下列职责
【(一)研究制订饮用!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规!划,、计:划;
(二)—协调解决饮用水水源!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!。;
(三)组—织、协调和》督,促,各,部,门开:展饮:用水水源保护工作;!
(四)研究决定开!展联合执法相—关工:作;:
(:五):。研究部署饮用—水水源保护》的其他工《作
:。饮用:水水源保护》工作联席会议—日常机构《设,在同:级人民政府》环境保护主》管部门
第二十四条! 市、《县(区?)环境保《护主管?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饮!用水水源保》护区常规监测和【巡查制度
市—。、县(区)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建】立健全?农村饮用水水源【保护范围监》。测和日常巡查制【度
镇人民》政府、街道办—事处应当建立—巡,查制度并组》织,和指导村《民委员会、居民【。委员会?。开展饮用水》水源保护巡查工【。作
饮用水水源管】理单位应当建—立巡查制度配—。合环境保护》、水行?政等主管部门开展】饮用水水源保护监】测、巡?查工作对违反—饮用水?。水源保护《法律、法规的行【为进行劝《阻和制止劝阻和【制止无效《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!管部门报告
—第二十五条 — 饮用水水》源调水工程管—护机构以及经营企业!应当加强《调水取水《口水:质监测工作建立健】全调水水质监测【体系实?时监测发现》调水水质超》过,规定标准时应当报】。告当地人民政府和】上,级主管部门
—第二十六条 【。县(区)卫生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!关标准定期对—农村:。饮水工程的水质【和农村生《活饮用水的水质【进行监测监测结【果应:当依法?在公共信息平台公布!。
第二十七条 市!、,县(区)《人民:政府环境保护、【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:加强饮用水》水,源的供水《调度和水质污染【风,险,防控:
供水单《位应当服从调度指】令科:。学合理调度饮用【水水资源
第二十八!条 市、县(区)!人民政府应当整【合饮用水水源水质】监测资?源科学划分和确定】监测范围、点—位和项目加强水源自!动监测监控》。和预警能《。力建设建立完—善水环境《监测:体系
市、县(【区)人民政》府环境保护、—水行政、《卫生主管部》。门在各自职责范【围,内做好辖区内饮用】水水:源水质监测》工作定期维修、保】养监测设施》构建:数据共?享机制形成的监测数!据和分析成果等应当!实时:交,。换发现异常情况的应!当及时?采取有效措施—
第四章 法!律责任
第二】十九条 》违反本条例的—规定法律、法规【已有法律《责任规定的从—其规定
《第,三十条 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!级以上人《民政府环境保护主】管,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处十万》元以上五十万—元,以下的罚款并报【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!府批准责令拆—除或者关闭
(一】。。)在饮用水水源【一级:保,护区内新《建、改建、扩建【与供水设《施和保?护水:源无关?的建设项目或者设施!;
(二)在饮【用水水源二》级保护区内新建、改!建、扩?。建有排放污染物【的,建设项目或者设施】
第三?十,一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十五条【的规定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,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!施,处以罚款《
(一)在饮用水水!源,调水工程管理范【围内擅自《开沟、挖塘的处一万!元以上五万》元以下?的罚:款;
(二)—在地下输水管—道、暗?渠管理范围内—。擅自搭建构筑物的处!五千元以《上三: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?
,。(三)在饮用水【水源调水工程管理】范围内擅《自钻探的处一万元】以上五万《元以下的罚款
第三!十二条 违反【本条例?第十:。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《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!补救措施处以—罚款
(一)擅【自挖坑、打》桩的处一《万元以上五》万元以下《的罚款;
(二)】擅,自搭建与农村—饮水工程设施无关】构筑物的处五千元以!上三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
》(三)?堆填、碾压农村饮】水工:程,主管道的处一万【元,以上五万元以—下,的罚款
—第五章 附 则!。
第三十三条 ! 本条例所称用【。水户协会是指在一定!供水区域内经—过民主协商和—用水户同意由受益】者自愿组建的—具,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!经营、独立核算从】事饮用水保》。护工作的非营利性社!团组织
第三—十四条 本—条例所称饮用水水】源调水工程是—指从饮用水水源【。地通过调《水建筑?物、:输水建筑物引水、输!水、配水《至需水地的一种【水利工程及其配套】附属设备设施—
第三十五条 】本条例?自2018年7月】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