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钦州市饮用水—水源保?护条例 (20【17年12月28日!钦,。州市第五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十?二次会议《通过 2018年3!月,29日广西壮族自】。。治区:第十三?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《第二次会议批准【。) 第一章  总 ! 则   第一条 !。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!源保护?保,障,。饮,用水安全维护人【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!体健康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!。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水污染防治法广】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!水源保?护条例等法律—、法规的规定结合本!市实际制定本—。条,例, 第二条 》 在本市行政区域】内保护和管理饮用水!水,源,防治饮用水水源污】染,和其他公害适用本条!例 :第三条  饮用水】水源保护应当—遵循政府《主导、科学规划【、保护优先、公众参!与、确保安全的原】则 第四条  市、!县(区)人》民政府应当加强饮】用,水水源保护工—。作的组织领导—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!社会发展需要和饮用!水水源具《体情况?统筹解决《饮用水水《源保护、饮用水水】源配置、资金保障】等重大?问题并根据法律、】法规的规定和本市】实际明确开发区管】理机构?饮用水水《源,保护职责促进经济建!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!协调发?展确保饮用水—水源安全 第五条 ! 市:。、县(?区):人,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!区域内的饮》用水水源保护—负责结?合河长制加强饮用】水水源保护的组织协!调和监督《构,建责任明确、协调有!序、监管严格、保护!有力的饮用水水源保!护和管理机制 【第六条  市、【县(区)《人民政府有关—行,政主管?部门应当按》照各自职责做好饮】用水水源保》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!(一)环境》保护主?管部门对饮用水水】源污染防治实—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!组织划定饮用水水】。源,保护区?并会同水行政等主】管部门制定饮—用水:水源:保护区环《境保护和污染防治】规,划对饮用《水水源保护》区的环境质量进行监!测和评估《监督执行污染—物排放总《量控制制度》和,实施:排,污许可证制度依法】。对影响饮用水水【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!行为进行处》理等; 《(二)水行政—主,管部门对《饮用:水水资源实施统一】监督管理负责拟【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规!。划和饮?。用水功能区划—。定对饮?用水水源《工程进行建》设、维护和管理组织!开展饮用水水源【。地保护和水土保持】工作等; (三)住!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,负责:对,在饮用水水源保【护区内建设的—项目严?格依法进行审批【管理; (四)市政!。主管部?门负责?对城镇?供,水、排污及生—。。活污水处理、—生活:垃圾处理的设—施运营运行监—督管理; (五)】。卫生主管部门—负责对生活饮用【水水质的《监测 市、县(区】)人民政府发展【改革、公安、—财政、国土资源、交!通运:输、农业、林业【。、旅游、安》监、海洋、》水产、畜《牧等有关主管部门和!海事:管理机构《应当:按照各自《职,责,做好饮?用水水源保护的【相关:工作 第七条— , 镇人民政府、街】道办事处《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!区,域内饮用水水源【保,护的相?。关,工作指导村民—委员会、《居民委?员会开展饮用水水】源保护和宣》传,。帮助村民委员会【、居民委员》会组建?和运营用水户协会】等用水组织并—加,强,对协会管理人员的】指,。导和:培训 第八》条  村民委员【会、居民委员—会应当成立用水户】协会等用《水组织动员村民【、居民等积极—参与饮用水水源保】护,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!有,。关部门依法做好饮】用水:水源保护《工作 ?第九条?  村民委员会、】居,民委员会《可以根据当地实际】。。情况将下列事—项,纳入村规民约、居民!公约 (一)爱护】农村饮水工》程设施、饮用水【水源涵?养,林、饮用水水源保护!区警示标志和—防护设施的行为规范!; (二)维护饮】用水水?源保护区、》农村饮用水水源【保护范围以及周边环!境卫生的行》为,规范; (三—)倡导爱护饮用水水!。源的行为制止—、举报影《响饮用水《水源安全的行—为,; (四)违反饮】用水水源保护村【规民约、居民公约的!。处理措施; —(五)其《他加强饮《用水水源管理—。确保饮用水水源【安全的行《为规范 第十条  !市,、,县(区)人民政府】应当每年向本级人】民,代表大?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?。员会报告上一年度】饮用水水源保—护工作情况   】第二章  》保护:措,。。施   第十一条 ! 市、县(区—)人民政《府应:当将本?行政区域内饮用水】水源一级、》二,级、准保护区备用饮!。用水水源《保护区?和农村饮用水水【源保护范《。围纳入保《护名录开展保—护管理保护名录应当!载明保护对》。象,的名称、《区,位、范围、》类型:。。等,。基础信息《 第十?二条:  在地《表水饮用水水—。。。源一级保护区—内除遵守相关法【律、:法规的?规定外还禁止下【列行:为 :(一)养《。殖畜禽?; (?二)新建、》改建、扩《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!水源无?关的建设项目—。或者设施    】 在地表水》饮用水水源》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!。的与供?水设施和保护水源】无关的?建,设项目和设》施由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!关,闭 第十《。三条  《。在,地表:水饮用水水源二【级保护区《内除:遵守相关法律、法】规,的,规定外还禁止—下列行为 (一【)丢弃或者》掩埋畜禽尸体—以及其他《。含病原体的废—物; ?(二)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有排》放污染物《的,建设项目或》者设施 《在地表水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!区已建成的排—放污染物的建—设项目和设》施由:县,级以: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!或者关闭 》第十四条  市、县!(区)人民政府应当!依,照法律、《法规:的规定?划定:饮用水水源调—水工程、农村饮【水工程管理范围并设!立相应保护警—示,标志 第十五条 】 在饮用《。水水源调水工—程管理范围》内除遵守法》律、:法规的规定外还禁】止下列行为》 (一?)擅自开《沟、挖塘; —(二)围垦养殖【、填塞围堰; (】三)网箱养殖投肥】、投粪进行水—产养殖?; (四)擅自采伐!。或者破坏《水源涵养林、护【岸林以及其他植被;! (五)在地—下输水管道》、暗渠管理范围内】擅自:搭,建构筑物《; (?六)在穿越河道的】输水工?程管理范围内—擅自拦河筑坝、采】砂;: ,(,七)擅自钻探—; (八)其他影响!饮用水水源调—水工程运行》、危害饮用水水源调!。。水工程安全和—污染饮用《水水源调《水水质的行为— 第十六《条  在农》村饮用水水源—保护范?围内除遵守法律、】法规的规定外还禁】止,下列行?为 (一)修建渗】水厕所、渗水粪坑】、排污明《渠; (二)新【种植速?生桉等轮《伐期不足十年的用】材林; (》三)采砂、采矿【、冶炼; (四)其!他污染农村饮用【水水源的行为 违】反前款规《定的所在地村—民委员会、居民【。委员会?可以要?求立即停《止违法行为》消除危害并可—以向当地人民政府和!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当!。地人民政《府和有关主管—部门接到报告—或者发现违反前款规!定的行为应当—及时采取《措施予以处》理 第十七条 【 在农村饮水—工程管理范围内除遵!守本条?例第:十,六,条的:规,定,外还禁止下》列行为? (一)擅自—挖坑、打桩; 【(二)擅自搭—建,与农村饮水工程【设施无关的构筑物】; (三)堆—填、碾压农村饮水工!程主管道;》 (四)《其他危害农村—饮水工程设施的【行为 第十八条  !市、县(区)人民】政府应?当在饮?用水水源一级、【二级、准保护区【备用饮用水水源保】护区农村饮用水水】源保:护范围和《饮用水水源调水工程!管,理范围内采》取下列?治理措施《 (一)全面调查】污染:。源建:立污染?源,风险档案名》录并根?据各类?污染源的排放状【况明确饮《用水水源污染防治重!点,。; (二《。)加强?。农村:饮水工?程升级改《造、联通并网提【高农村集中供水【率、水质达》标率、供《水保:障率; (三)【推,行生:活垃圾分类收集【、集中转《运处置实现》垃圾减?量化、?资源化、无害化【处理不具备生活【垃圾分类《收集:、集:中转运处置》条件的?选择适当方》。式对生活垃》圾就:地进行无害化处【理; (四)加【强农村生活污水【处理设施的建设【和管理确《保生活污水达—标,排放 ?。第十九条  饮用水!水,源一级保《护区原则上》实行封闭式管理划】定,保护区的《人民政府《应,当在一级保》护区外?围设立隔离防护设施! 设立隔离防—护设施可以结合【地质条?件、周边环境单【独或者混合》采,取植物、物理隔【离方式 第二—。十条  市、县(区!)人民政府应—当在:饮用:水水源二级保—护区和准《保护区内建设完善生!活污水?处理设施防止生【活,污水:直,接排入?饮用水水《体 市、县》(区:)人民政府应当将饮!用水水?。源,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!区内的?城镇生活《污水:集中:收,。集输送到《污水处理厂或者污水!处理设施处理处理】后的污水禁》止在保护《区内排放 市、【县(区)人民政府应!。当在饮用《水水:源二:级,保护区和准保护【区内对已建》。成的道?路、桥梁《。及其他可能威胁【饮用水?水源安?全的公共设施或【者装置设《置隔离防护》设施以及独立的【污染物收集、—排放和处《。理系统 第》二,十一条  市、县(!区)人民政府应当依!照法律、法》规的规?定对饮用《水水源一《级、二级、准保护区!备用饮用水水—源保护区农村饮用】水水源保《护范围?和饮用?。。水水源调水工程【管理:范围内?的林地实行林—地用途管制进行树】。。种,结构调整 》第二十二条  市】、县(区)人民【政府应当建立健【全饮用水《水源:保护区域的生态【补偿机制明确补【偿主:体、方式、范围、对!象和标准 》因饮用?水水:源保:护采取的措》施给公?。民、法人或者—非法人组《织的合法权益造成】损,害的应?当依法给予补偿  ! 第三章  监督管!理   第二—十三条 《 市、县(区)人】民政府应当》建立由?环境保护、水行【政,、财政、国》。土资源、住房和城】乡建设、《市政管理、农业【、林业、卫生—、水产、畜牧—等主管部门组成的饮!用水水源保护—联席会议制度定期】召,开,工作联席《会议履行下列职责】 (一)研究制【订饮用水水源保护】工作的规《划、计划; —(二)协调解决饮用!水水源保护》工作:的重大问题》; :(三)组织、协调和!督促:各部门开展饮用水】水源保护工作; 】。。(四)研《究决:定开展联《合执法相关》工作; (五)【研究部署饮用水水源!保护:的其他工《作 饮用水水源【保护工作联席会议】日常机构设在同【级人民?政府环境保护主【管部门 第二十四】。。条,  市、县》。(区)环境保护主】管部门应当》建立健?全饮用水水源保护】区常规监《测和:巡查制度 市、县(!区)水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建立健全农村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】围监:测和日常巡查制度 !镇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应当建—立巡查制度并组织】和指:导村民委员》会、居民委员会【开展饮用水水—源保护巡查工—作 饮用水水源管】理单位应当》建立巡查《制度配合环境保【护、水行政等主管】部,门,开展饮用水》水源保护监测、【巡查:工作对违反饮用水】。水源:保护法律、法规【的,行为进行《。劝阻和制《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!应当及?时向有关主管部【。门报告? 第二十五》条  饮用》水水源调水工程管】护机构以及经营企业!应当加强调水取【水口水质监测工作】建立健全调》水水质监测》体系实?时监测发现》调水水质超过规定】标准:时应当?报,告当地人民政—。府和:。上级主管《部,门 第二十》六条  县(区)卫!生,主管部门应当—。按照相关《标准定?期,。对农村饮水工程【的水质?和农村生活饮用水的!水质进行监测监测】结,果应当依法在公共】信,息平台公布 第二十!七条:  市、《县(区)人民—政,府环境保护、水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加》强饮用?水水源的供》水调度和水质污染】风险防?控 供?水单位应《当服从调度指令【科学:合理调?度饮用水水资源 第!二十八条  市、】县(区)人民—政府应?当,整合饮用水水源水质!监测:资源科学划》分和确?定监测范《围、点位和项—目加:强水源自动监测监控!和预警?能,力建设?建立完善水》。。环境监测体系— 市、县(区)人】民政府环境保护、水!行政、卫生主管部】门在各自《职责范围内做—好辖区?内饮用水水》源水质监测工—。作定期维修、保养】监测设施构建—数据共享机制形成的!。监测数据和分—析成果等应当实时交!换发现?异,常情况的应当及【时采取有效措施【   ?第,。四章  法律责任】   ?第二十九条  违】反本:条例的?规,定法律、法规—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!从其规定 第三十】条  ?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环》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!。停,止违法行为处十【万元以上五十万元】以下的?罚款并报经有—批准权的人》民政府批准》责令拆除或者关闭】 (一)在饮用【水,水源一?级保护区《内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,与供水设施和保【护水源?无关的建设项目【或者设施《; (二)在饮【用,水水源二级》保护区内新建—、改建?、扩建有排放污染物!的建设?。。项目或者设施 第三!十一:条 : 违反?。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!定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!。政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!措施处以罚》款 (一)》在饮:用水水源《。调,。水工程管理范—围内擅自开沟、【挖塘的处一万元以】。。。上,五万元以下的罚【款; (二)在【地下输水管》道、暗渠管》理范围?内擅自搭建构筑物的!。处五千元以》上三万元《以下的罚款》; (三)在—饮用水水源》调水工程管理范围】内擅:自钻探的处》一万元以上》五,万元以下的罚款【 第三十《二条  违反本【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!有,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!。行政主管部》门责:令停止违法行为采】取补救措施处以【罚款: ,(一)擅自挖坑、打!桩,的,处,一万元?以,上五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 (《二)擅自搭建—与农村饮水工程设施!无关构筑物的处五千!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!。罚款; (三—)堆填、碾压农村】饮水工程主》管道的?处一万元以上五万】元,以下:的罚款   —第五章?  附  则—  : 第:三十三条  —本条例所称用水户】协会是指《在一定供水区域内经!过,。民主协?商和:用水:户同意由受益—者自愿组《建的具?有法人资格实—行自主经营、独立核!算从事?饮用水保护工作【的非营利性社团【组,织 第三《十四条  本条例】。。所称:饮,用水水源调水工程是!指从饮用水水源地通!。过调水建筑》。物、输水建》筑物引水、》输水、配水》至需水地的一种水利!工程及其配套附属设!备设施 第三—十五:条  ?本条例自《2018《年7月1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