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钦州市城《市绿化管理》办法 第一章  !总 :则,   第一条 【 为了加强城市【园林绿化的规—划、建设《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、!国务院城《市绿化条例》和广西壮族自治【区实施〈《城市绿化条例〉【办法的规定结合实】际制:定本办?法 第二条》  本办法适用【于钦州市城》市规划区《内园林?绿化的规划、建【设、保护和管理【 第:三条  市园林【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市城市—规划区内的城—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!区园林?绿化行政主》。管部门负责本辖区】内城市绿《化管理工作》业务上接受》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的指导【 在城市规》划区内由林》业,、水利、交通行【政主管部门》等管:理的绿?化工:。作按有关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,执行 第四条  城!市中的单位和—个人应当依照国家】。有关规定履》行植树或者》其他绿化《义务实行绿》化责任制 任何单位!和个人都有权制止】、检举和控告违反】城市:绿化条例及本办法的!行,。为 第五条 — 市人民政府—鼓励社?会团:体、单位和个人【参与城市园林—绿化建设和管理【对,在城市园林绿化的规!划、:建设、保护、—管,理、科研工》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!单位和个《人给予表彰和奖【励 第六条  市人!民政府组织开展城】市园林绿化的宣传】教育和?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!高全:体市民的园林绿【化意识、法制观念和!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!市,人民:政府应当把城市【园林绿化建设纳【入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计划并按国】家有关规定在城【市建设资《金,中按比例安排—城市园林绿化—建设、养护、管【理经费 《。  第二章》 ,规划和建《设   第七条  !本市城市园林绿【化规划由市园林绿】化行政主《管部门会同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共同编制》。并纳入城市总体规】划经市人《民,政府批准后由市【园,林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! 第八条《  :城市规划行》政主管?。部门要在《城市:绿地系?统规划和城市控制】性详细规划中—明确划?定各:类绿地范围的控制】。线(以下简》称绿线)并向社会】公布:接受:公众监督《 第:九条  城市绿化规!。划应当根据》城市:的性质、特点—、规:模和发展需要合【理设置公共绿地、】防护绿地《、生产绿地和—风景林地等生产【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城!市建:成区面积的2—%城:市,内河、湖《、,海,。等水体沿岸的—绿化带宽《。度应不少于30【米 第十《条 : 城市各类开—发区和城市新建、改!建、扩?建工程建设》项目以及新建城市】道路必须按》照标准安排绿化【用,。地其绿?化面积与建设用【地面积?的比例为 (一【)新区不低于3【0%旧区不低于【25%;《 (二)新区的主干!道不:低于20%次干道不!低于15《。%,旧区扩建的主干【道不低于《15%?次,。干道不低《于10%; —(三)新建》。医院、疗养院、学】校不低于35%【; (?四)新建有》大气污染的建设【项目不低《于30% 第十一】条  市规划行【政主:管部:门,对设计达不到—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绿!化标准?的,工程建设《项目不?予办:理建: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 第十二【条  工程建设【。项目:绿化用地面》积,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!到本:办法第十条规定【标准的经《市规: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核并》报市人?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园!林绿化行政》主管部?门征:收缺少的绿化用地面!积补偿费按照城市园!。林绿化规划》统一进行绿化建【设, 绿化用地面积补偿!费收费标《准按市物价主管部】。门,会同市财政主管【部门制定的标准【执,行 第?。十三条?。  城市园林—绿,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!托持有相应资—格证书的设》计单位承担 —。第十四条  城【。市新建、改》建,、扩建工程》建设项目《和住宅开发》。区,的工程?建设项?目的附属《园,。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!体工程?。同时:规划、同时设计、同!。时验收其建设费应纳!入建设项目投—。资,总预算对未》。能按原绿化设计方】案完成绿化的责令其!限期:完成:逾期:仍不能完《成的由?市园林绿《。化,专业部?门进行?绿化:所需绿化费》用由建设单位—承担 城市园林【绿化的施工应—当委托有相应资【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并!接受市园林》绿,。化行政主管部门【的检查、监督和管】理 建设单位、施】工单位?应按批准的园—林绿化设计》。。方案组织施工园林绿!化设计?方案确需改变—的须经原审》批机关批准》 第十五条》  政府投资建【设的绿化工程竣工】。后由市、县区园林绿!。化行政主管部—。门组织验收验收合】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!园林绿化工程竣【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!当在3?0日内将《竣工:。图及:其,他相关资料报市、县!区园林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备案   】第三:章 权属《、保护?和管理   第十】六条  城市树木】所有权按下列规定】确认 ?(一)园林、交通、!水利:、铁路等部门在规定!的用地范围内—种植和管理维护【。。的树木归国家所有;! (二)国家机【关、社会团体、【。部队、企《业、事业《。单位在其法定用地范!围内种植和管理的】树,木归本单《位所:有,; (三)城市居】。民在自有房屋—的,庭院内种植的—树木归个人所—有 第十七条—  城?市公园?、动物园、》广场:、,游园:、园:。林苗圃、风》。。景名:胜区:、干道?绿化带?、防护?林等绿地由》市,园林绿化行》政主管部《门负责管理 各单】位辖区?内的附属绿地—由单:位负责管《理城市规划》区内的林地或林【地由现行管》辖单位负责管理 居!住区绿地由》所在街道办事处【。。或者小?区管理委员会—、物业管理单—位负:责管理 《私人庭院内种植的树!木,由,合法土地使用权人或!使用人?负责绿化管理 第】。十八:。条 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》擅自占用城市绿【。。地,或者:迁移城市绿化物因】。建设或者其他—特殊原?因需临时占用城【市绿地或迁移—绿化物的必》须报市园林绿化【行,。政主:。管,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!地期间必须采—取保护措施占—。。用期:满后必?须恢:复原状经市园林绿化!。行政主管部门验【收,合格:后方可交《付使用 第十九条 !。 任:何单位和个》人对城市内种植【的树木不论其是否】享有所有权均不得】擅自砍伐或》修剪因建设或—者其他活动确需砍伐!或修剪的必须报市园!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审?批因遭受不可—抗拒的自《然灾害、工程抢【修等:确需立即砍》伐、移植、修剪树木!的,可,。先行处理但应在4】8小时内报市—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备案和补办有关】手续 第二十条【  在城市的公共绿!地、街道绿化管护】。范围内开设商业、服!务,摊点的必须》向,绿化管理单》位提出申请经—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同意《持工商行政》管,理部:门核发?。的营业执照在市【园,林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指定】的地点从事经营【活动并必须爱护公】共,绿地和街道绿化【物,如有:损,坏按价?赔偿 第二十一条 ! ,园林绿化管》理单位应建立—健全管理制度定期】维,护绿化设施做好病】虫害防治工作保【持树木花草繁—。茂和绿化设施完好】 ,第二:十,二条  城市各【类新建管线应当避】让现有树木;确属】。无法避让的在设【计中及施工前有关】主管部门应当会【。同,市园林绿化》行政主管部》门确定保护措施 第!。二,十三条  市—园林: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对城市古树】名木统一《登记、编号和造【册建立档案并—设立价值说》明及保护《标志划定保护范围】加强养护管理—。 在单位《辖区内或者居—民庭院?内的古树名木由【该单:位,或者居民负责—养护市园林》绿,化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!技,术指导 《第二:十四条  禁—止下列损坏城市绿】。。。化的行为 (一)】依,树搭建屋棚或者【。围圈树?木;: (二)在城市绿地!内推放杂物、排【放污水或者》倾倒废弃物》; :(三)?在城市绿地内挖坑、!取土;? (四)钉、刻【、划、攀《折,树木或者损坏花【草; (《五):其他损?坏城市?园林绿化《。及设:施的行?为   第》四章  《罚,。 则   第二【十五条 《 违反?本办法第十四条规】定配套园林绿化【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!不合格交付使用【的按照广西壮—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!量管理条《例、广?西壮族自《治,。区实施〈城市绿化】条例〉办法的规定处!理 第二十六条  !违反本办法第十【八条规定擅自占【用城市绿地或迁移】城市绿化物》的,由市园林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其限期退还—恢复原状并》按广西壮族自—治区实施〈城—市绿化条例〉办【。法的规定处理— 第二十七》条  违反》本办法第《十九条规定的由市】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!责,令停止侵害》;擅自砍伐城市树】木的按广西壮族【自治区实《施〈城市绿化条【例〉办法的规定处理! 第二十八条  砍!伐、擅自迁移古树名!木,或者因养《护,不善致?使古树?名木受到损伤或者】死亡的由市园—林绿:化行政主管》部门或者其》委托的单位按广【西壮族自治区—实,施〈:城市:。绿化条例〉办法的】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!条  有本办法【第二十四条所列行】为之一的由市园林】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或:。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停!止侵害并按广西壮】族,自治区实施〈城市绿!化,。条例〉办《法的规定处理— 第三十条  当】事人缴纳罚款时【作出处罚《的单:位应当出具》财政部门《统一印制的罚—款收据罚款须全额】上缴同级财政任何】单位:和个人不得截留、】分成:。 第三?十一条  市园林绿!化行政?主管部门及》其委托单位的—工作人员玩》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:。。私舞弊的《由,。其所在?单位或者有》关主管机关给—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,犯罪的依《法,。追究刑事责任 第】三十二条《  当事人对行政】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!依法申请行》政复议或《者向:人民法院提起行政】诉讼   第五章 ! 附 则 》  第三十三条 】。。 本办法所称—城市是指国家按行】政建制设立的市、】县、镇? 第三十《四条  《本办法所称》城市绿地《包括 (一)公【共绿地指公园—。。、小游园《。。、,。街,道和广?。场的绿地; (二)!居住区绿地》指居民住《宅区内除居》住区公园和》行,道,树外的绿地》; (?三,)单位附属》绿地指单位》辖,。区内的绿地;— (四)防护—绿地指用于城市环】境、卫生《、安全、防灾—。等目的的绿》地; (五)—。生产绿地指为城市】绿化提供苗木、花】苗、种子的苗圃、花!园,和草圃?等,; (六)风—景林地指城市依托自!然地貌?美化和改《善环境的林地 第三!。十,五条  《本办:法由市园林绿化【行政主?管部门?。。负责解释各县—区,可参照本《办法执行 第三十】六条 ? 本办?法自颁布《之日起?施行1995—年12月3》日颁布?的钦州市《城市绿?化管理暂《行办法同时废—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