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钦州市?城市绿?化管理办法 【第一章  总 【则   第一条  !为了加强城市—园林绿化的》。规划、建设和管【理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,城乡规?划法、国务院城市绿!化条例和《广西壮?族自治区实》。施〈城市绿化条例〉!办法的规定》结合实?际,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!  本?办法适用于钦—州市城市规划区内】。园林绿化的规划、】建,设、保?护和管理 第三条 ! 市园林《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本【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!市园林绿《化工作 《县区园林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辖区内城市绿—化管理工作业务【上接受市园》林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—的指导 在城市规划!区内由林业、—水利:、交通行政主管部】门等管理的》绿化工作《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规《定执:行 第四条  城市!中的单?位和:个人应?当依照国《家,。有关规定履》行植树或者其—他绿化义务实行绿】化责任制《 任何单《。位和个人都有—权制止、检》。。举和控告违反城市绿!化条例及本办法的】。行为 ?第五条  市人【民政府鼓励社会团】体、单位和个人【参与:城市园?。林绿化建设和—管,理对:在城市园林绿—化的规划、》建设、保《护、:管理、科研》工作中做《出显著成绩的—。。单位和个人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!。六,条  市人民—政府组织开展城市】园,林绿化的宣传教育和!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!高全体市民的园【林绿化意识、法制】观念和城市》园林绿化水》平 市人民政府应当!把城市?园林绿化建设纳入】国,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计《划,并,。按国家有《关规定在《城市建设《资,金中按比例安排城市!。园林绿化建设、【。。养护、?管理经费   第二!章 规划和建设  ! 第:七,条  ?本市城市园林—绿,化规划由市园林绿】。化行政主《。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!政主管?部门共同编制—并,纳入城市总》体,规划经市《人民政?府批准后由市园林绿!化,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!施 第八条  城市!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要《在城市绿地系—统规划和城市—控制性详《细规划中明确划定各!类,绿,地范围的控制线(以!下简称绿线)—并向社会《公布接受公众—监督 第九条—  城市绿化规【划,应当根据城》市的性质、》特点、?规模和发展需—要,合理设置公共—绿地、防护绿地、生!产绿地和风》。景林地等生产绿【。地面积?不得低于城市建成】区面积?的2%城市内—河,、,。湖、海等水体沿岸的!绿化带宽度应不【少于30米 —第十条  城市【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!建、改建、扩—建工程建设项目以】及新建城市道路必】须按照?标,准安:排绿化用地其绿化】。面积与建《设用地面积的比例】为 (一)新区不低!于30%旧区不低】于25%; (二】)新区的主》干道不低于》20%次干道不【低于:15%旧区》扩建的主干道不低于!15%次干》道不低于10%; !(三)新《建医院、疗养—院、:学校不低于35【%;: (四)《新建有?大气污染的建—设项目不低于—30% 第十一条 ! 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对设】计达不到本》办法第十条规定【绿化标准的工程【建设项?目不予?办理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:证 :第十二条  工【程建设项目》绿化用地面》积因特定条件限制达!不到本办《法第十条规定标准】的经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审核:并报市人民政府【批准:后由市园林绿化【行,。政主:管部:门征收缺少》的绿化用地》面积补偿费按照城市!园林绿化规划统一】进行绿化建》设 绿?化用地面积补偿费】收费标准按市物价】主管部门《。会同:市财政主管部门制】定的标准执行 第】十三条 《 城市园林绿化工】程的设计应当—委托持有相应—资格:证,书的设计单位承担】。 第十?四条:  城市《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工程建设项目和【住宅开发《区的工程建设项目】的附属园林绿化【工程必须与主体【工程同时规划—、同时设计》、同时验《收其建设《费应纳入建设项【目投资总预算对【未能按原绿化设计方!案完成绿《化的责令其限期【完成逾期《仍不能完成的由【市园林绿化专业【部门进行《绿化所需《绿化费用由》建设单位承担 城】市园林绿化的施【工应当委托有相应】资格证书的单位承】担并接受市》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的检查、监督和】管理 建《设,单,位、:施工单位《。应按批准的园林绿】化设计方案组织施工!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确!。需改变的须经原【审批机?关批准 第十—五条 ? 政府投《资建设的绿化—。工程竣工后由市【、县:区园林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组【。织验收?验收合格后方可交】付使用 园林绿化】工程竣工验收后建】设单位应当在30日!内将竣工图及其他相!关资料报市》。、县:区园林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备案【   第三章 【权属、保护和管理 !  :第十六条 》 城市树木》所有权按《下列规定《确认 (一)园林】、交通、《水利、铁路等部门】在规定的用地—范围内种植和管【。理维护的树木归国】家所有;《 (:二,)国家机关、社【会团体、部队、【企业、事业单位【在其法?。定用地?范围内种植和管理】的树:木归本单《位所有; 》。(三)城市居民在】自有房?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树!木归个人所有 第】。十七条  城—市公园、动物园、广!场、游园《、园:。林苗圃、风》景名胜?区、干道绿化带、】防护林等绿地—由市园?林绿:化行政主管部门【负,责管理 各单位【。辖区内的附》属绿地由单位负【责管理城《市规:划区内的林》地或林地由现行管】辖单位负《责管理 居住区【绿地由所在》街道办?事处:。或者小区管理委员】会、物?。业,管理单位负责管理】 私人庭院内种植】的树木由合法—土地使用《权人或使用人负责绿!。。。化管:理 第十《八条 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擅自—占用城市绿地—或,者,迁,移城市绿化物因【建设或者其》他特殊原《因,需临时占用城市绿】地或迁移绿化—物的必?须报:市,园,林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批占用城市绿】地期间必须采取保】护措施占用》期满后必《须恢复原《状经市园林绿—化行:政主管?部门验收合格后方】可交付使用》 第:。十九条  》任何单位和个—人对城市《。。内种植的树木不论其!是否享有所有权【。均不得擅《自砍:伐,或修剪?因建:设或者其他活动确】需砍伐或修剪的必须!报市:园,林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审批因?遭受不可抗拒的【自,然灾:害、:工程抢修等确需【立即砍伐、移植、修!剪树木的《。可先行处《理但应在48小【时内:报市园林绿》化行政主《管部门备《案和补办有关手续 !第二十条《  在城《市的公共绿地—、街:道绿:化管护?。范围内开《设商业、服》务摊点的必须—向,绿,化管理单位》提出申请经市—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,同意持?工,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!的营业?执照在?市园林?绿化:行政:。主管部门指》定的地点从事经【营活动并必》须爱护公共绿—。地和街道绿》化物如有损坏按价】赔偿 第二十一条】  园林绿化管理】单位应建立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】维护绿化《设施做?好,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持!树木花草繁茂和【绿化设施完好 【第二十二条  【城市各类新》建管线应当》避让现有树木;确】属无法避让的在设】计中及施《工前有关主》管部门应当》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《确定保护措》施, 第二十三条—。  :市园林?绿,化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对城市古—树名木统《一登记、编号和【造册建立档》。案并设?立价值?说明及保护标—志,划,定保护范围加—。强养护管理 在单位!。辖区内或者居—民庭院内的》古树名木由该—单位或者居民—负责养护市园林【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监?。督,。和,技术指?导 第二十四—条 : 禁止下《列损坏城市》绿,化,的行为 《(一:)依:树搭建屋棚或者围圈!树,木; (二》),在城市绿《地,内推放?杂物、?排放污水或者倾倒】废弃物; (三)在!城市绿地内》挖坑、取《土; (四》。)钉、刻《、划、攀折树—木或者损坏花—草; (五)其他】损,坏城市?园林绿?化及设施的行—为   《第四章  罚 则 !  第二十五条  !违反本办法第—十四条规《定配套园林绿—化工程未经》验收或验收》不合格交付使用的】按照广西壮》族自治区建设工【程质量?管理条例、》广西壮族《自,治区实施〈》城市绿化条例〉办】法的规定《处理 第二十六条 ! 违反本办法第【十八:条,规定擅自占用—城市绿地或迁移城】市,绿,。化物的由市园林绿化!行政主管《部门:责令其?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!按广西壮族自治区】实施〈?城市绿化条例〉【办法的规定》处,理 第二十七条【  违反本办法【第十九条规定—的由市园林绿化【行政: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!位责令停止侵害【;,擅自砍伐《城市树木的按广西壮!族自治区《。。实施〈城市绿—化条例?〉办法的规定—处理 第《二十八?条 : ,砍伐、擅自》迁移:古树名木或者—因养护不善致—使,古树名木受到—损,伤或者死亡的由市】园林绿化行》政主:管部门或者其委【托的单位按》广西壮?。族自治区实施〈【城市绿?化条例〉办法的规定!处理 第二十九条 !。 有本办法第—二,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!的由市园林绿化【。行政主管《部门或其《委,托的单位责令—停止侵害并》按,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!〈城市?绿化条?。例〉:办法的规《。定,处,理 第三《十条  当事人缴】纳罚款时作出处罚】的单位应当出—具财:政,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!收据罚款须全—。额上缴同级财政任何!。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截留、《分成: 第三十一条—。  市园林绿—化行政主管》部门及其委》托,单位的工作人—员玩忽职《守、滥用职》权、:徇私舞?弊的:由其所?在单:位或者?有关主管机关给【予行:政处: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第三十二条—  当事人对行政】处罚:决定不?服的可以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!者向人民法》院提起行政诉讼 】 , 第五章  附【 则   》第三十三条》  本办《法,所称城市是指—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!的市、县、镇— 第三十四条  本!办法所称《城市绿地包括 (一!)公共绿地》。指公园?、小游园、街—道和:广场的绿地; (二!)居住区绿地指居】民住宅区内除居【住区:公园:和行道树外的—绿地; (三)【单位附属绿地指【单位辖区内的绿【地; (四)—防护绿地指用于城】市环境、卫生、安】全、防?。灾等目的的绿—地; (五)—生产绿地指为城市】绿化提?供苗木、花苗、【种子的苗圃、花【园和草圃等; (】六)风景林地指【城市:依托自然地》貌美化?和,改善环?境的林地 第三十】五条  本办法由市!园林: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解》释各县区可参—。照本办法执》行, 第三十六条 【 本办法自》颁布之日起施行1】。995年12月【3日颁布的钦州【市城市绿化管理【暂行办法同》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