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钦,州,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! :。第一章 《 总 则 》  第一条  为】了加强城市园林绿】化的规划《、建设和管理根据】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乡规:划法、?国,务院城?市绿化条例》和广西壮族》自治区?实施〈城市绿化【条例〉办法的—规定结合实际制定】本办法 第二条  !本办法适用于—钦,。州市城市规》划区内园林》绿化的规划》、建设、《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!  市园林绿化行】政主管?部门:负责本市城市—规划区内的城—市园林绿化工作 】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负《责,本辖区内《城市绿化管理工【作业务上接受—市,园林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的》指,导 在城市》规划区?内由林业、水—利、交通行》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!。绿化工作《按有关法律》、法:。规、规章规定—执行 第四条  】城市中?。的单:位和: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!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!其他:绿化义务实》。行绿化责任制—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都》有权制止、检—。举,和控:告违反城市绿化条】例及:本办法的行为 【第五条  市人民政!府鼓励社会团—体、单位和个人参】。与,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!管理对在城市园林绿!。化的规划、建设【、保护、管理、科研!工作中做出显—著成绩的《单位和个人给—予表:。彰,和,奖励: 第六条《  市人民政府【组,织开展?。城,市园林绿化的宣传】教育和全民义务植树!活,动提高全体市民的园!林绿化意识、法制】观念和城市园林绿化!水,平 市人民政府【。应当:把城市园林绿—化建:设纳入国《。。民经济?。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!国家有关规》定在城市建》设资金?中按:比例安排城市园林】绿化建?设、养护、》管理经费   第二!。。章 规?划和建设《   第七条—  本市城市—园林绿化规划—由市园林绿化行【政,主管:部门会同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!制,并纳入城市总体规】划经市人民政府【批准后由市园林绿化!行政主管《部门组?织实施 第八—条  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要—在,城,市,绿地系统规划—和城:市控制性详细规划】中明确划《定各类绿地范围的】控制线(以下—简,称绿线)并向社【会公布?接受公众监督 第九!条  城市绿化规】划,应当根?据城市的性》质、特点、规—模和发展需要合理设!置公共绿地》、防护绿地、生【产绿地和风景林地】等生产绿地面积【不得低于城》。市建成区面积的【2%城市内河、【湖、海等水体沿岸】的绿化?带宽度应不少于【30米 《第十条  城市【各类开发区和城【市新:建、改建、扩建工】程建设项目以及新】建城:市道路必须按照标】准安排?绿化用地其绿化面】积与:建设用地面积的比】例为 (《一,。)新区不低》于3:0%旧区不低于25!%; (二)—新区的主干》道不低于20%次】干道不低于15【%旧区扩建的—主干:道不低于15%次】干道:不低于?10%; 》(三)新建医—院、疗养院》。、学校不低》于35%《; (四)新建有】大气污染的建—。设项目不低于—30% 第十—一条  市规划行政!主管:部,门对设计达不到【本办法?第,十条规?定绿化标准的工程】建设项?目不予办理建—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 《第十二条《  工程建设项目】绿化:用地面积因特定【条件限制达不到本办!法第十条规定标【准,的经市规《划行政主《管部门审核并—报市人民政》府批准后由市—园林: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征收缺少的绿【化用地面积补—偿费按照《城市园林绿化—规划统一《。进行绿化建设 绿化!用地面积补》偿费收费标准按市物!价主管?部门会同《市,财政主?管部门制《定的标准执行 第】十三条  城市园林!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!委托持有相应资【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!担,。 第:十四条?  城市新建—、改建、扩建工程建!设项目和住宅开发区!的工程建设项目的】附属:园林:绿化工?程必须与主体工【程同时规《划、同时设》计、同时验》收其建?设费应纳入建设【项目投资《总预算对未能按【原,绿化设计方》案完成绿化》的责令其限期完成逾!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市!园林绿化专业部门】进行绿?化所需绿化费用由】建设单?位承担 城市—园林绿化的施—工应当委《托有相应资格—证书的单位承担并】接受市园林绿—。化行政主管部门【的检查、监》督和:管理 建设单位【、施工单位应按【批准的园林》绿,化设计方案组—织施工?园林绿化设》计方案确需改—变的须经原审批机关!批准 第十五—条  政府投资建】。设,的绿化工《程,竣工后由市》、县区园《林绿化行政》主,管部门?组织验收验》收合格?后,方可交付使》用 :园林绿化工程—竣工验收后建设【单位应当在3—0日内将竣工图及其!他相关资料报市【、县区园《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   【第三章 《权属、保护和管【。理   第十—六条  《城市树木所有权按】下列规定确》认 (?一,)园林?、,交通、水利》、铁路等部》门在规定《的用地范围内种植和!管理维护的》树木:归国:家所有; 》(二)国家机—关、:社会团体、部队【、企业?、事业单位》在其法定用地范围内!种植和管理的树木】。归本单位所》有; (三)城市】居民在自有房屋【的,庭,。院内种?植的树木归个—人所有 第十—七,条  城市公园、】。动物园、广场—、游园、园林—苗圃、风景名胜区、!干道绿?。化带、防护林等绿地!。由市园林绿化行【政,主管部门负责管理】 ,各单位辖区内—的附属绿地》由单位负责管理城市!规,划区内的林》地或林地由现行【管辖单位《负责管理《 居住区绿地—由所在街道》办事处或者小区【管理委员会、物业管!理单位负《责管理 《私,。人庭院内《种植:的树木由合法土地】使用:权人或?使用人负《责绿:化管理 第十八条】。  任?何单位?和个:人不得擅自占—用城市绿地或者迁移!城,市绿化物因建设或者!其他特殊原因需【临时占用城市—绿,地或迁移绿化—物的:必须报市园林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批占用城市绿地期间!必须:采取保护措施占【用期:满后必须《恢复原状经市园林】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验收《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! 第十九条 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对城】市内种植的》树木不论《其是:否享有所有》权均不得擅自砍伐】或修:剪因建?。设,或者:其他活?动,确需砍伐或修剪【的必须报市园—林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审批因】遭受:不可抗拒的自然灾】害、工?程抢修等确》需立即砍伐、移【植、修剪树木—的可先行《处理但应在48小时!。内报市园林绿—化,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和补办有关手续 !第二十?条  在城市的公】共绿地、《街道绿化《管护范围内开设【商业、服《务摊点的必须向【绿化管理单位提【出申:请经市园林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同意持】工商:行政:管理部门核发—的营业执照》在市园林绿》。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!的地点从事》。。经营活动《并必须爱护公—共绿地和街道—绿化物?如,有损坏按价赔偿 】第二十一条  园林!绿化:管理单位《应建:。立健全管理》。制度定期维护绿化】设施做?好病虫害防治工作保!持树木花草繁茂【和绿化设施完好 第!二十:二条  城市各【。。。类新建管《线应:当避让现有》树木;确属无法避让!的在设计中及施工】前有关主《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园!林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确定保—护措施 第二十【三条  市园林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!城市:古树名木统一登【记,、编号和造册—建立档案并》设立价值说明及【保护标志《划定保护范围加【强养护管理》 在单位辖区内【或者居民庭院内【的,古树名木由该单位】或者:居民负责养护—市园林?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监:督和技?术指导 第二十四条!  禁止《下列损坏城市—绿化:。的行为 (》一)依树搭建屋棚或!者,围圈树木; (二】)在城市绿》地内推放杂》物、排?放污水或者倾倒废】弃,物; (三)在城】市,绿地:内挖坑、取土—; (?四)钉、刻、划【、攀折树木或者损坏!花草; (五—)其他?损坏城市《园林绿化及设—施的行为 》  第?四,章  罚 则—   第二十五条】  违反本办—法第十四条规—定配套园《林绿化工《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!合格交付使》用的按照广西—壮族自治区》。。建设工程质量—管理条例、》广西壮族自治—区,实施〈城市绿化条例!〉办法的《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!。条  违反本办法第!十,八条规定《擅自占用城市绿【地或迁移城市—绿化物的由》市园林?绿化行?。政,主管部门责》令其限期退》还恢:复原状并按广西【壮族自治《。区实施〈城市绿化】条例〉办法的规定处!理 第二十七条  !违反本?办,法第十?九条规定《的由市园林绿—化行政主管》部门:或,其委托?。单,位责令停《止侵:害;擅自砍》伐城:市,树木的按广》西壮族自《治区实施〈城市绿化!条例〉办法的规定处!理 第二十八条  !。砍伐、擅自》迁移古树《名木或者《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!名木受到损》伤或者死亡的由市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部,门或者其委》托的单?。位按广西《壮族自治区》实施〈城市绿化条例!〉办法的规定—处理 第二十—九条  有本办【法,第二十四《条所列行《为之一的由市园林绿!化行政?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!单位责令停止侵【害并按?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!〈城市绿化条例〉办!法的规定处》理 第三十条  当!事人缴纳罚款—时作出处罚的单位应!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!。印制的?罚款收据罚》款须全额上缴同级】。财政任何单位和【。个人不?得截:留、:分成 第《三十一条  市园】林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及其】。委托单?位的工作人》员玩忽职守、滥用】职权、徇私舞—弊的由其所在单【位或者有关》主管机关给》予,行政: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—第三十二条》  当事人对行政处!罚决定?不服: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!复议或?者,向人民?法院:提起行?政诉讼   第【五章  附 —则   第三十三条! , ,本,办法所称城市—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!设,立的市?、县、镇 》第三十四条  本】办法所称城市—绿地包括 (一)公!。共绿地指公园、小游!园、:街道和广《场的绿地;》 ,(二)?居住区绿《地指居?。民住宅区《内除居住《区公园和行道树外的!。绿地; (》三)单位《附属:绿地指单《位辖区内的绿地;】 (四)防护绿地指!用于城市环境、卫】生、:安全、防灾等—目的的绿地》; (五《)生产?绿地指为《城市绿?化提:供苗木?、,花苗、种子的—苗圃:、花园?和,草圃等; (六)风!。景林地指城市依【托自然地貌美化和】。。改善环?境的林?地 第三十五条  !本办法由市园林【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:负责解释各县—区可参?照本办法执行 【第,。。三十六条  本【办,法自颁布之日起施】行1:995年12月【3日颁布的钦州市城!市绿:化管理暂行办—法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