钦州市城市绿化管理!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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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》 总: 则
第一【条 为了加—强城市园林绿化的】规划、建设和管理根!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?城乡:规划:法、国务院城市【绿,化,条例和广西壮族自】治区实施〈城市绿】化,条例〉办法的规定】结合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第二条》 本办法适—用于钦州市城市规划!区内:园林:绿化的规划、建【设、保?护和管理《
第三条 市园】林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本市【城市规划《区内的城市园—林绿:化工作
《县区园?林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负责本】。辖区内城《市绿化管理》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园!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的指导
在城—市规划区内由林【业、:水利:、交通行政主管【部门等管理的绿化】工作按有关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规定执行!
,第四条 城市中的!单位和个人应当【依照:国家有?关规定履《行植:。。树或:者其他?绿,化义务实行绿化责任!制
任何单位—和个人都有权制【止、检举和》控告违反城》市绿化条例及—本办法的行为
【第五条?。 , 市人民《政府:鼓励社会团》体、单位和个—人参:与城市园林》绿化建设和管理对在!城市园林《绿化的规划、—建设、保护》。、管理、科研—工作中做出显—著成绩的单》位和个人给予表彰】和奖励
第六条 !市,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城!市,园林绿化的宣传【教育和全民义务植树!活,动,提高全体市民的【。。。园林绿化意识—、法制观念和—。城,市园林绿《化水平
市人民政府!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!建设纳入国》民经济和《社会发展计划—并按国家有关—规,定在城市建设资【。金中按比例》安排城市园林—绿化建设、养护【。、管:理经费
第二章! 规:划和建设
【第七条 》本市城市园》林绿化规划由市园】林,绿化:行,政主:。管部门会同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共同:编制并纳《入城市?总体规划经市人【民政府批准》后由市园《林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组织实【施
第八条 —。 城市?规划行?政主管部《门要在城市绿地【系统规?划和城市控制—性详细规《划中明确划》定各类绿《地范围的控制—线(以下简称绿线】。)并向社会公布接】受公众监督
第九条! , 城市绿化》规划应?当根据?城市的性质、—特点、规模和发展】需要:合理设?置公共绿地、防护】。绿地、生产绿地和风!景林:地等生产绿地面【积不得低于城市【。建成:区面积的2》%城市内《河、湖?、,海等水?体,沿,岸,的绿化带宽度应【不少于30米—
第十条 城【市各类开发区和【城市新建、改—建,、扩建工程建设项】目,以及新建城市—道路必须《按照标准安排—。绿,化用:。地其绿化面积与建】设用地面积的比【。例为
(一》)新区?不低于30%旧【。区不低于25%;
!(二)新区的—主干道不低》于,2,0%次?干道不低于1—5%旧区扩建—的主干道不》低于15%次干道不!低于1?0%:;
(三)》。。新建医院、》疗养院、学校不【低于35%;—
(:四)新建有大气污】染的建设项目—不低:于,30%
第十一条 ! ,市规划?行政主管《部门对设计》达不到本《办法第?十条规定绿化—标准的工程建设【项目不?予办理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
【。第十:二条 工》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!面积因特定》条件限制《。达不到本办法第十】条规定标准的—经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!人民政府批准—后由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征收缺【少的:绿化:用地面积补偿费按】。照城市园林绿化规划!统一进行《绿化建设
绿—化用地面积》补偿费收费》标准按市物价主管部!门会同市财政主管】部门制定的标准执】行,
第:十三:条 ?城市园林绿》化工程的设计应当】委托持有相应资格】证书的?。设计单?位承:担
第十四条 【 城市新建、改【建、扩?建工程建设》项目和?住宅开发《区的:工程:建设项目的附—属园林绿《化工程必须与主【体,。工程同时规划、同】时设计、同时验【收其建设《费,。应纳入建《设项目投资总—预算对未能》按,原绿化设计方—案完成?绿化的责令其限期】完成逾期仍不—能完成?的,由,市园林绿化专业【部门进行绿化—所需绿化费用—由建设单位承担
】。城,市园林?绿化的施工应—当委托有相应资格】证书:。的单位?承担并接受市园【林,绿化行?政主管?。部,门的检查、》监督和管理
建设】单位、?施工单位应按—批准的?园林绿化设计—方案组织施工—园林绿化设计方【案确需改变》的,。须经原审批机关【批准
第十五条【 , ,政,府投资建设的绿化】工程竣工后由市、】县,区园:。林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组《织验收验收合格后】方可交?付使用
园林绿【化工程竣《工验收?后建设单位应当【在30日内将竣工图!及其:他相关资料报市、县!区园林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备《案
第三章 】权属:、保护和管理
【。
第?。十六:条 ?城市树木所》有,权按下列规定—确,认
(一)》园林、交通、水利、!铁,路等部门在规—定的用?地范围内《种植:和管理维护的树【木,归国家所有;
(】二)国家《机关、社会》团体、?部队、企业》、事:业单位?在其法定用地范围内!种植和管理》的树木归本单位所】。有;
(三)城市居!民在:自有房?屋的庭院内种植的】树木归?个人所有
第十【七条 城》。。市公园、动物园【。、广:场、:游,园、:园林苗圃《、,。风景名胜区、—干道绿化带、防【护林等绿地由—。市园林?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管理
各单位辖】区,内的附属绿地由【单位负责管理城【市规划区内的林地】或林地由现行管辖】单位负?责管理
居住区绿地!由所在?街道办事处》或者:小区管?理委员会、物—业管:理单:位负责管理》
私人庭院内种植的!树,木由合法土地—使用权人《或使用人负责绿【化,管理
?第十:八条: 任何单位和【个,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!绿地或者迁移城市绿!。化物因?建设或者其他特殊】原因需临时占用城】市绿地?。或迁:。移绿化物的必须【报市:园林:绿化行?。政主管部门审批占】用城市绿地期—间必须采取保护措施!占用期满后必须恢】复原状经市园林绿】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!合格后方可交付【。使用
第十九条 】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?对城市内种植的树木!不论:其是否享有所—有权均不得擅自砍】伐或修剪《因建设或《。者其他活动确—需砍伐?。或修剪?的,必须报?市园林绿《化行政?主管:。部门审批因》遭,受不可抗拒的自然】灾害、工《。程抢修等确需—立即砍?伐、移植、修—剪树:木的可先《行处理但应在48】小时:内报: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:备案和补办有关手】续
第二十》条 在城市的公共!。绿地、街《道绿化管《护范围内开》设商:业,、服务摊点》。。的必须向绿》化管理单位》提出申请经市—园林绿?化行政主管》部门同意持工—商行政管理部—门核发的《营业执照在市—园林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!从事经营活动并必】须爱护公共绿—地和街?道,绿,。化物:如有损坏《按,。。价赔偿?
第二十一条 】园林绿化管》理单:位应建立健全管【理制度定期维—护绿化设施做好病虫!害防治工作保持树木!花草繁茂和绿—化设施完好
第二十!。二条 城》市各类新建管线【。应当避让现有—。树木;?确属无法避》让的在设计》中及施工《前有关主管》部,门应当会同》市,园林绿化《行,政主:管部门?确定:保护措施
第二十三!条, 市园林绿化行】。政主管部《门,应当对城市古树名】木统一登记、编号】和造:册建立档案并设立】。价值说明《及保护标志划定【。。保护范围加强养【。护管理
在》。单位辖区内》。或者居民庭院内的】古树名木由该单位】或者居民负责—养护市园林》绿化行政主》管部:门负:责监督和《技术指导
第二十】四条 禁止—下列损坏《城市绿化的行—为
(一)依—树搭建屋棚或者【围圈树木;
(【二):在城市绿地》内推:放杂物、排放污水】或者倾倒废弃物;】
,。(三)在城市绿【地内挖坑《、取土;
(四)钉!、刻、划、攀折【树,木或者损坏》花草;?
(五)《其他损坏城》市,园林绿化及设施的】行,。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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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章 《 罚 则
第二!十五条 违反本办!法第十四条规—定配套园《林绿化工《程未:经验收或验收—不合格交付使用的】。按照:广西:壮族自治区》建设工程质》量管理?条例:、广西壮族自—治区实施〈城市绿】化条例〉办法的规】定,处,理
第二十六—条 违反本办【。法第十八条规—。定擅自?占,用城:市绿地或迁移城【市绿化物的》由市园林绿化—行政主管《。。部门责?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!状并:按广西壮族自治【区实施〈城》市绿化条《例〉办法的规定处】理,
第二十七条 【 违反本办法第十】九条规?定的由市园林绿【化行政主管部门或】其委:托单位责令停止侵害!;,擅自砍?伐城:市树:。木的按广西壮族自】治,区实施〈城市绿化】条例〉办法的规定处!理
第?。。二十八?条, 砍伐、》擅自迁移古树—名木或者因养护【不善致使古》树名木受《。到损:伤或者死《。亡的由?市园林绿化行—政主管?部门或者《。其委:托的单?位按:广西壮族自》治区实施〈城市绿】化条例?〉办法的规定—处,理
第二《十九:条 有本办法第二!十四:条,。所列:行为之?一的由市《园林绿?化行政主管》。部,门,或其委托的》单位:责令停止《侵害:并按广西壮族—自治区实施〈城【市绿:化条例〉办法的规】定处理
第三—十条 当事—人缴纳?罚,款时作出处罚—的单位应当出—。具财政部门》统一: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款!须全额上《缴同级财《政任: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截留》、,分成
第三十一条】 :市,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及其委托单】位的:工作人员玩忽职【守、滥用《职权、徇私舞弊的】由,其所在单位或者【。。有关主管机关—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
第三十】二条 当》事人对行政处—罚决: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!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!民法院提《起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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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五章 附 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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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》三条 本》办法所称城市是【指国家按行政建制】。设立的市、县—、镇:
第三?十四条? 本办法》所称城市绿》地包括
(一)公共!绿地指?公园、小游园、街】道和广场的绿地;】
(:二)居住《区绿地指居民住宅】区内除居住区公园和!行道树外的》绿地;
(》三):单位附属绿》地指单位辖》区内的绿地;
【(四)防护绿地指】用于:城市:环境、卫生、安全、!防灾等目的的绿地】;
(五)》生产绿地《。。指为:城市绿化提供苗木、!花,苗、:种子的苗圃、花【园和草圃《等;
(六)风【景林:地指城?市依托?自然:地貌美化和》改善:环境的?。林地
第三十五【条 本办法由市园!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:负责:解释各县区》可参照?本办法执行
第三十!六,条, , 本办?。法自颁布《之日起施行》1995年12月3!日,颁布的钦州市城市绿!化管理?暂行办法同时—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