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钦州:市城市绿《化管理办法 第】一章  总 —。则   《第一条  》为了加强《城市园林绿化的【规,划、建设和管—理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城乡规《划法、国务院城市绿!化条例和广西壮族自!治区实施〈城—市绿化条例〉—办法的规定结—合实:际制定本办法 第】二条  本办法适】用于钦州市城市规】划区:内园林?绿化的规划》、建设?、保护和管理 第】三条  市园林绿化!。行,。政主:管部门负《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!的城市园《林绿化工作 县区】园林绿化行政—主管部?门负责本辖区内【城市绿化管理—工作业务上接受市】园,林绿化行《政,主管部门的指导 在!城,市,规划区?内由林?业,、水利、《交通:行政: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!化工作按《有关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规》定执:行 第四《。条  城市中的【单位和个《人应当依照国—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!或者其他绿化—义务:实行绿化责任制 任!何单位和《个人都有《。权制止、检举和控告!违反城?市绿化条例及本办法!的行为 第》五条  市人民政府!鼓励社会团体、【单位和个《。人参与城《市园林?绿化:建设和管理》对在城市园林—绿化的规划、建设】、保护、管理、【科研工作中做出【。显著成绩的》单位和个人》给予表彰和奖励 】第六:条  ?市人民政府组织开】展城市园林绿—化的宣传教育和全民!义务植?树活动提《高全体市《民的园林《绿化意识、法—制观:念和城市园林—绿化水平 市人民】政府:应,。当把城?市园林绿化建—。设纳入国民经济【和,社会发展计》划并按国家有关规】定,在城市建设资金中】按比:例安排城市园林绿】化建设、养护、管】理经:费   第二章 规!划和:建设  《 第七条  本市】城市园林绿化—规划由市园林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市规划》行政:主管部门共同—编制并纳入》城市: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!府批准后由》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,管部门组织》实施 第八条—  城?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要在城—市绿地?系统规?划和城市控》制性详细规划中明】确划定各类绿—地范围的控制线【(以下简称》绿线)并向社—会公布接受公众监】督 第九条  【城市绿化规》划应当根据城—市,的性质、特》点、规模《和发展需要合理设】置公共绿地、防【护,绿地、?生产绿地和》风景林地等》生,产绿地面积不得低于!城市建成《区面积的《2%:城市内河、湖、海等!水,。体沿岸?的绿化带宽》度应不少《于,30米 第十—条  城市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】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!。。程,建,设项目以及新建城】市道路必《须按照标准安排绿化!。用地其绿化》面积与建设用地【。面积的?比例为? (一)新区不【低于30《%旧区不低于25%!;, ,(二:)新区?。的主干?道不低于《20%次干道不【低于1?5%旧区扩建—的主干道不》低,。于15%《次干道不低》。于10%;》 (三)新建医院】、疗养院、学校【不,低于:35%;《 (四)新建—有大气污染的建【。设项目?不低于30% 第十!一条  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对设计达不到本【办法第十条规定【绿化标准的》。工程建设《。项目不予《办理建?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 第十二】条  工程建—设项目绿化用—地面积?因特定条件限制【达不: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!标准的经市规划行】。。政,。主管部门审核并【报市人民《政府批准后由市园林!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征收【缺少的绿化用地【面积补偿费》按照城市《园林绿?化规划统一进—行绿化建《设 绿化用地面积补!偿费收费标准按市】物价主管部》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!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!。第十三条 》 城市园《林,绿化工程的设—。。。计应当委《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!的设计单位承担【 第十四《条  城市新建、】改,建、扩?建工程建设项目和】住宅:开发区的工程建设项!。目的附?属园林绿化》工程必须与主体【工程同时规划、【同时:设计、同时验收其建!设费应纳入建设项】目,投资:总预:算对未能按原绿【化设计方《案,完成绿?化的责令其限期完成!逾期仍不能完成【的由市园林》绿化专业部》。门进行?绿化所需绿化—费用由建《设单位承担 城市园!林绿化的施工应当】委托有相应资格【。。证书的单位承—担,并接受?市园林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的—检查、监督和管理 !建设单位、》施工单位应》按批准?的园林?绿化设计方案组【织,施,工园林绿化设计【方案确需改变的须经!原审批机关批准 】第十五条  政府】投资建设的绿化【工程竣工后》由市、县区》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组织《验收验收合格后方】可交:付,使用 园林》绿化工?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!位应当在30—日内将竣工图及其】。他相:关资料报市、县区】园林: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   第三章 】权属、保护和—。管理  《 第十六条》  城市树木所【有权按下列》规定确?认 (一)园林【、交通?、水利、铁路等部门!在规定的用》地范围内种植和【管理维护的》。。树木:归国家所《有; (二)国家机!关、社会团体、【部队、企业、事【业单位在《其法定?用地范围《内种植和《管理:的树木归本单—位所有; (三【)城市居《民在自有房屋的【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!个人:所有 第十》。七条  城市公园、!动物:园、广场、游园【。。、园林?苗圃、?。。风景名胜区、干道】绿化:带、防护林等绿地由!市园林绿化行—政主管?部门负责管理— 各单位辖区内的】附属绿地由单位【负责管理城市规划】区内的林地或林地】由现行管《辖单:位负责管《理 :居住区绿地》。由所在?。街道办事处或者小】区管理委员会、物业!。管理单位《负责管理 私—。人庭院内种植—的树木由合法—土地使用权人或使】用人:负责:绿化管?理 第十八条— 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占《用城市绿《地或:者迁移城《市绿化物因》建设或?。者其他特殊》原因需临时占用城市!。绿地或?。迁移绿化物的必须】报市园林绿》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!占,。用城市绿地期—间必:须采取保《护,。措施占?用期满后必》须恢复原状经市园】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验收合格后方—可交付使用 第十】九条  任》何单位和个》人对城市《内种:。植的树木不》论其是否享有所有权!均不得擅自砍伐【或修剪?因建设或者》其他活动确需砍【伐或修剪的必—须报市园林绿化【行政主?。管部门审《批因:。遭受不可抗拒的自】然,灾害、工程抢修等】。确,需立即砍伐、移【植、修?。剪树木的《可先行?。处理但应在4—8小时内报市—园林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备案和【补办:。有关手续《 第二十条》 ,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!、街:道绿化管护》范,围内开设商业、服】务摊点的《必须向绿化管理单位!提出申请经》市园林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同意持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!发的营业执照在市园!林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指定】。的地点从《事经营活动并必须爱!护公共绿《地和街?道绿化物如有损【坏按价赔偿 第二十!。一,条  园林绿—化管理单位应—建立健全管理—制度定期维护绿化设!施,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!保持树木《花草繁?茂和绿化设》施完好 第二十二条! ,。 城市各类新—建管线应当避—让现有树木;—确属:无法避让的在设【计中及施工前有关】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市园?林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?确,定保:护措施 第二十【三条  市园—林绿:化行政?主管部门应》当,对城市古树名木【统一:登记、编号和造册建!立,档案并设立价值说明!及保护标《志,划定保护范》围加强养护管理【 在单位辖区—内,或者居民庭》院内的古《。树名:木由该单位或者【居民负?责养护市园林绿【化行政?主管:部门负责监督—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!四,条  禁止下—列损坏城《市绿:化的行为 》(一)依《树,搭建屋棚或》者围圈树木;— ,(二)在城市绿【地内推放《杂,物、排放污水或者】。倾倒废弃物》; (三)在城【市,。绿,。地,内,挖,坑、取土; (四)!钉,。。、刻:、划、攀折》。树木:或者损坏《花草; (五)其】。他损坏?城市园林绿化—及设施的行为—   第四章  罚! 则   第二【十五条 《 违: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!定配套园林绿化工程!未经验收或验收【不合格交付使用的按!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!设工程?质量管理条例—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】。实,施〈:城市绿化《条例〉办法的规定】。处理 第《二十:六条:  违?反本办?。法第:十,八,条规定擅自》占用城市绿地或迁移!城市:绿化物的由市园【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其限期退】。还,恢复:原状并按广西壮【族自治区实施〈【城,市,绿化条例《。〉办:法的规定处理— 第二?十七条?  违反本》办法第十九条规定】。。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!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】单位责令《停止侵害《;擅自砍伐》城市树木《的按广?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!城市绿化条例〉办】法的规定处理 第】二,。十八条  砍—伐、擅自迁移—古树名木或者因养】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!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!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!单位按广西壮族【自,治区实施〈城市绿化!条例:〉办法的规定处理】 第:二,十九条  有—本办法第二十四【条所列行为之一的】由市园林绿化—行政主?管部门或其》委托的单位责令停止!侵害:并按广西壮族自【治区实施〈城市绿化!条例〉办《法的规定处理— 第三十条》  当事人缴纳罚】款时作?出处罚的单位应【当出具?财政部?门统: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!款须全额上》。缴同级财政》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》截留、分成 第三】。十一:条  市园林绿化】行,政主管部门》及其委托单》位,的工作人《员玩忽职守、滥【用职权、徇私—。舞,弊的由其所》在单位或者有—。关主管?机关给予行政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《任 :第三十?。二条 ? 当事?人对行政处》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!法申请行政》复议:或者向人民法—院提起行政》诉讼:   第《。五章  《附 则 《  第三十三—条  本《办法所称城市—是指国家《按行政建制设立的】市、县、《镇,。 第三十四条 【 本办法所称—城,市绿地包括 (一】)公共绿地指—公园、小游园、街道!和,广场:的绿地; 》(二)居住区绿地指!居民住?宅区内除《居住区公园和行道树!外的绿地; (三】)单位附《属绿地指单》位辖区内的绿—。地; (四)防护绿!地指用于城市环境】、,卫生、安《全、防灾等目—的,。的,绿地;? (五)生产绿地指!为城:市绿化提供》苗木、花苗》、种子的苗圃、【花园:。和草圃等; —(六)风景林—地指城市《。依托自然地貌美化和!改善环?境的林地《 第三?十五条  本—办法由市《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解释各县!区可参照本》办法执行 第三十】六条  本办法自颁!布,之日起施行19【95年12月3日】颁布的钦州》市城市?绿化管理暂行办法同!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