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钦州市城市绿—化管理办法》 第一章  总】 则 ?  第一条》  为了加强—城,市园林?绿,化的规划、建设和】管理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!划法、国《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!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!〈,城,。市绿化条例〉办【。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!定本办法 第—二,条  本办法适用于!钦州:市城市规划区内园】林绿化的《规划、建设》、保护和管理 【第三条  市—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本市城市【规划区?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!作 县区园林绿化】。行,政主管部门》负,责本辖?。区内城市绿化—管理工作业》务上接受市园林【绿化行政《主管部?门的指导 在城市规!划,区内由林业》、水利、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!管理的绿化工—。作按有关《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。规定执行《 第四条  城市】。中的单位和个人【应,当依照国家》有关规定履行—植树或者其》他绿化义务实行绿化!责任制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都有—权制止、《检,举和控告违反城市】。绿化条例及》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!条  ?。市人:民,政府鼓励《社会团体、》单位和个人参与城市!园林绿化建设和管】理对:。在城:市园林绿化的—规划:、建设、保护、【管理、科研工作中做!。出显著成绩的单位】和个人给予》表彰和?奖励 第六》条  市《人,民政府组《。。织开展城市园林【绿化的宣传教—育和全民义务植【树活动提《。高全体市民的—园林绿化《意识、法《制观念和城市园【林绿化水平 —市人民?政府应当把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!。入国民?经,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!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城!市建设资金》中按比?例安排城市园林绿】化建设、养护、【管理经费   第二!章 规划和建设【   第《七条:  本?市城市园林绿—。化规划由市》园,林绿化行政》主管:。部门会同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共】同,编制并?纳,入城市?总体规划经市人民】政,府批准后《。由市园林绿》化行政主《管部门组织实施 】第八条  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要在?城市绿地系》统规: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!规划中明确划定【各,。类绿地范围的—。。控制线(以下简【称绿线?)并向社会公布【接受公众《监督: 第九条《  城市绿化规【划应当?根据城市的性质、】特点、规《模和发展《需要合理设置公共绿!地、防护绿》地、生产绿地和【风,景林地等《生产绿地面积不【得低: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!2,%城市内河、湖、海!等水体沿《岸的绿化带宽度【应不少于30—米 第十条 — 城市各类开发区和!城市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工程建设项—目以及新《建城市道路必须按照!标准安排绿化—用,地,其绿:化面积与《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!为, (一)新区—不低:于30%旧》区不低于25%【;,。 ,(二)新区》的主干?道不低于20%次干!道不低于1》5%旧区扩建的【主干道?不低于?15%次干道不【低于10%; 【(三)新建医院、】。疗养院?、学校不低》。于35%; (四】)新:建有大气污》染,的建设项目不低于】30% 第十一条】  市规划行政【主管:部门对设计达不到】本办:法第十?条,规定绿?。。化标准?的工程?建设项目不予办理】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 —第,十二:。条  工《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!面,积因特定条》件限制达不到本办法!第十条规《定标:准的:。经市规?。划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!。准后由市园林—绿化:行,政主管?部门:征收缺少《的绿化用地面—积补:偿费按照城》市园林绿化规划统一!进行绿?化建设 绿化—用地面积《补偿费收费》标准:按市物价主管部门会!同市财政主管部门】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!十三条  》城市:园,林,绿化工程的设计【应当委?托持有相应资格证】书的设计单位承担】 第十四条 —。 城:市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工:程,。建设项?目和住宅开发区【的工程建设》项目:的附属?园林绿化工程必须与!主体工程同时规【划、同时《设计:、同时?验,收其:建设:费应纳入建设项目投!资总预算对未能【。按,原绿化设计》方,案完:成绿化的责令其【限期完成逾期仍不】能完成的《由市园林绿》化专业部门进行绿】化所需绿化》费用由?建设单位承担 城】市园林绿化的—。施工应当委托有【相应资格证书的【单,位承担并接》受,市园林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的检查—、监督和管理— 建设单位》、施工单位应按批准!的园林绿化设计方】案组织施工园林【绿化设计方案确需改!变的须经原审批机】关批准 第》。十五条  》政府投资建设的绿】化工程竣工后由市、!。。县区:园,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组织验?收验收合《格后:。方可交付《使用 园林绿化工】程竣工验收》后建设单位应当在3!0日内将竣工图及】其他:相关资料报》市、县区《。园林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备案  】 第三章 权属、保!护和管?理   第》十六条  城市树木!所,有权按下《列规定确认 (一)!园林、交通、水利、!铁路等部门在—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种!植和管理维护的【树木归国家所有; !(二)国《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】、部队、企》业、事业单位在其法!定用地范《围内种植和管—理的:树木:归本单位所有—; (三)》城市居民在自—有,房屋的庭院内种【植的树木《归个人所有 第十七!条  城市公园、动!物园、广场、游【园、:园,林苗圃、风景名胜区!、干道绿化带、防护!林等绿地由市园林绿!。化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管理》 各单?位辖区内的附属绿地!由单位负《责管理?城市规划《区内的林地或—。林地由现行管辖【单位负责管理 居住!。。区绿:地由:所,在街道办事处或者】小区管理委员会、】物业管理《单位:负责管?理 私人庭院内【种植的?树木:由合法土地使用【权人或使用》人负责绿化管理 第!十八:条  ?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自占用城市】绿地或者迁移城市绿!化物因建设》或者其他特殊原【因需临时占用城市】绿地或迁《移,绿化物的必须—报市园林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审批占】用,城市绿地期间必须采!取保护措施》占用期满《后必须恢复原状【经市园?林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验收合格后方【可交付使《用, 第十?。九条  任》何单位和个人对【城市内种植的树【木不论其是否享有所!有,。权均:不得擅自砍伐或修剪!因建设或《者其:他活:动确:需砍伐或修剪的必须!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审批》因遭:受不可?抗拒的自然灾害【、工程抢修等确需立!即,砍,伐、移植、》。修剪树?木,的可先行处理但应在!48小时《内报市?园林绿化行政—主管:部门备案和补办【有关:手续 第《二十条  在城【市的公共《绿地、街道绿化【。管护范围内开设商业!、服务?摊,点的必须《向绿化管理单位【提出申请《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同意持工【商行政?管理部门核》发的营业执照在市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指定的》地点从事《经营活动并必—须,爱,护公共绿地和街道绿!化物如有损坏按价赔!偿 第二十一条【  园?林绿化管理单位【应建:立健全管理》制度定期维护绿化】设施做?好病:虫害防治《工作保持树木花草繁!茂和绿化设施完好】 ,第二十二条》  城市各类新【建管:线应当?避让现有《树木;确属无法避】让的在设计中及【施工前?有,关,主管部门应当—会同市园林绿化行】政主管?部门确定保护—措施 第二》十,三条  市园林【绿,化,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对【城市古树《。名木统一登记—、,编,号和造册建》立档案并设》立价值说《明及:保护标志《划定保护范围加【强养护管《理 在?单位辖?。区内或?。者居:民庭:院内的古《树名木由该单—位或者居民负责养】护市园林绿》化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! 第二十四条  】禁止下列损坏城市】绿化的?行,为 (一《)依树?搭建屋棚或者围圈】树木; (》二)在城《。市绿地内推放杂【物、排放污》水或:者倾倒?废弃物?; :(三)在城市绿地】内挖坑、取土; 】(四)钉、刻—、划、攀折树木或】者损坏?。花草;? (五)《其他损坏城市园【林绿化及设施的【行为   第四章】  罚 则   】第二十五条  【违,反本办法第十—四条规定《配套园林绿化工程未!经,验收或?验收不合格交—付,使用:的按照广西壮族自】治,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!条例、广西壮族自治!区实施〈城市绿化条!例〉:办法的?规定处理 第二【十六条  违反【本办法第十八条规】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!或迁:移城市绿化物的【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!还恢复原状并按广西!壮族自治区实—施〈城市绿化条例】〉办法的规》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!  违反《本办法第十九—条规定的《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或其委托【单位责?令停止侵《害;:擅自砍伐城市—。。树木的按广西—。壮族自治区实—。施〈城市绿》化条例〉办法的规】定处理 《第,二,。。。。十八条  砍伐、擅!自迁移古树》名木或者《因养护不善致—使古树名木》。受到损伤或》者死亡的由》市,园,林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,或者其委托的—。单,位按广西壮族—自治区实施〈城市】绿,化,条例〉办法的规【定处理 第二十九】条 : ,。有本办法第二十四】条所列行《。为,之一的由市园—林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或其】委托的单《位责令停止侵—害并按广《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!城,市绿化条例〉办法的!规定处理 第三【十条  当事人【缴纳罚款时》作出处罚的》单位应当出》具财政部《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!据罚款须全额上【缴同级财政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截留、】分成 第三十一条】  市?园林绿化《行政: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!位的工作人员玩忽】职守、?滥,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的由《其所在?单位或者有关主【。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第三十【二条 ? 当事人《对行政处罚》决定:。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!行政复议或者向【。人民法院《提起行政诉》讼,   ?第五章  附 则】  : 第:三十三条  本办法!所称城市是》指国:家按行政建制设立】的市:。、县、镇 第三十四!条  本办》法所称?城市:绿地包?括 (一)公共【绿地指公园》。、小游园、街—道和广场的绿—地,; (二)居住【区绿地指居民—住宅区内除》居住区?公园和行《道树外的绿地—; (三)单位【附属绿?地指单位辖区内【的绿:地; (四》)防:护,绿地指用于城市环】境、卫生、安全、】防灾:。等目的的绿地; 】(五)生产》绿地指为城市—绿化提供《苗木、花苗、—种子的苗圃、—花园和?草圃等; (六)】风,景林地指城市依托自!然地貌美化和改【善环:境,的林地 第三十五条!  本办法由市【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。门负责解释各—县,区可参照本办—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!  本办法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】1995《年12月3》日颁布的《钦州市城市绿化管】理暂行办《法同时?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