钦州市城市绿化【管理办法
—第一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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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。 为了加强城—市园:林绿化的《规划、建设和—管理根据中华人【。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、?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!和广西壮族自—治,。区实施〈城》。市绿化条例〉—办法的规定结合实】际制定本办法
第】二条 本办法适用!于,钦州:市,城市规划区内园【林绿化的规划、【建设:、保护?和,管理
第三条 【 市园林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负【。责本:市城市规划区内的】城市园林绿化工作】
,县区园林《绿,。化,行政主?管部:门负责本辖区—内城:。市绿化管理工作业务!上接:受市园林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的指导
】在城市规划区内由林!业、水利、交通行政!主管部门等管理的】绿化工作按有关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执行
第四条 城!市中的?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!国家有关规定履行】植树或者其》他绿:化义:务实行绿化责—任制
?。任何单位和》个人都有权制止、检!举和控?告违反?城,市绿化?条例及本办法—的行为
第》五条 市人民【政府鼓励社会—团体、单位和—个人参与城市园林】绿化建设和管—理对在城市园林绿】化的规划、建设【、保护、管理、【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!成绩的单位》和个:人给予表彰和奖励】
第六条 市【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城!市,园林绿?化的宣传教育和全】民义务植《树活:动提高全体市—民的园林绿》化意识、法制观念】和城市园林绿化水平!
市人民政府应【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!设纳入国民》经济和社会发—展,计划并按国》家有关规定在城市建!设资金中按比—例安排城《市园林?绿化建?设,、,养护、?。管理经费
【。。第二章 规划和建】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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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本【市城市?园林绿化规》划由市?园林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会同市【。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共同编—制,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!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!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组织实—施
第八条 城市!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!。在,城市绿地系统—规划: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!划中明确划定各类】绿地范围的控制线】(以下简称》绿线)?并向社会公布接【。受公众监督
第九条! 城市绿化规【划应当根据城市【的性:质、特点、》规模和发展需要【合理设置《公共:绿地、?防护绿地《、生: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!生产绿?地面积不得》低于城市《建成区面积的2%城!市内河?、湖、?海等水体《沿,岸的绿化《带宽度?应,不少于30米
【第十条 城市各】类开发区《和城市新建、—改建、?扩建工程建设项目】以及新建城》。市道路必须按照标准!安排绿化用地其绿】化面积与建设用【。地面积的比例为【
(一)新区不低于!30%旧区不低于2!5%;
《(,二)新区《的主干道《不低于20》%次干道不》低于15%旧区【扩建:的主:干道不低于1—5%次干道》不低于10%;
(!三)新建《医,院、疗养院、学校不!低于35%;—
(四)新》建有大气污染—的建设项目不—。低于3?0,%,。
第十?一条 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对设?。计达不到本办—法第十条《规定绿化标准—。的工程建《设项目不予办理建】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—。
第十二条 【工程建设项》目绿化用地面积因特!定条件限制达—不,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!标准的经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!。市人民政府批准后】。由市:园林:绿化行?政,主管部门征收缺少】的绿化用地》面积:。补偿费按《照,城市园林绿化规【划,统一进行《绿,化建设
绿化—用,地面积补偿费收费标!准按市物价主管部】。门会同?市财政主管部—门制定的标准执行
!第十三条 》 城市园林绿化工】。。程的设计应当委【。托持:有相:应资格证《书的设计单位承担】
第十四条》 :城市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工程《。建设项目和》住,宅开发区的工程建】设项目的附》属园:林绿:化工程必须与主体】。工程同时《规划、同时》设计、同时》验收其建设》费应纳入建设项【目投资总预算对未】。。能按原绿化》设计方案《完成绿?化的责令其限—期完成逾《。期仍不能完成的由】市园林绿化专业部】门进:行绿化所需绿化费】用,由建设单位承—担
城市园林绿化】的施工应当》委,托有:相,。应资格?证书的单位承担【并,接受市园林绿化【行政主?管部门的检查—、监督和管理—
建设单位、施工】单位应按批》准的园林绿》化,设计方案《组织施工《园林绿?化设计方《案确需改变的须经】。原审批机关批准
】第十五条 》 政府投资建设【的绿化工程》竣工后由《市、县?。区园林?绿化行政《主,管部:门,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!方可交付《使用:
园林?绿化工程竣工—验收后建设》单位:应当在30日内将】竣工图及其他相【。关资料报市、—。县区园林绿化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?
第三章— 权属、保护和管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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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【城市:。树木所有《权按:下列规定确认
【(一)园《林、交通、》水利、铁路等部门在!规定的用《地,范围内种《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!归国家所有》;
(?二)国家机关—、社会团体》。、部队、企业、事业!单,位在其法定用地范】围内种植和管理的】树,木归本单位所有;
!(三:)城市居民在自有】房屋的庭院内种植】的树木归个人—所有
第十七条 !城市公园、动物园、!广场、游园、园林苗!圃、风?景名胜区、》。干道绿?。化,带、防护林》等,绿地由市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,负责管理
》各单位辖区内的附】属绿地由单位负【责管理?。。城市规划区内的【。林地或林地由现行管!辖单:位负责管理
—居住区绿地由—所在街道办》事处或者小区管理】。委,员,会、物业《管理单位负责管理
!私人庭院内种植【的树木由合》。法土地使《用权人或使用人【负责绿化管理
第十!八条 任何单位】和,个人不?得擅自占用》。城市绿地或者迁移城!市绿化物因》建,设或者其他特—殊原因?需临时?占用:城市绿地或迁移绿化!物的必须报市园【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!地期间必须采取保护!措施占用期满后必须!恢复原状经市园【林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验收合格后】方可交付使》用
第十九》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对城市内种植的树!木不论?其是否享有所—有权均不得》擅自:砍伐或修剪》因建设或者》其他活?动确需砍伐或修剪的!必须报市《园林: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!批因遭?受不可抗《拒的自然灾害、工】程抢:修,等确需立即》砍伐、移植、修剪】树木的可先》行处理但应在—48小时内报市园】林绿:化行政主管部门【备,案和补办有关手【续
第二十条—。 在城市的—。。公共绿?地、街道绿化—管护范?围内开设商》业、服务摊点—的必:。须向绿化管理单位提!出,申请经市园林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持!工商:行政管理《部门核发的》营业执照在市园林】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指定《的,地点从事经》营活动并必》须爱:护公共绿地和—街道绿化物如有损坏!按价:。赔,偿
第二十一条 !园林绿化《管理单位应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】定期维护《绿化设施做好病【虫害防治工作保持】树木花?草繁茂和绿化设施完!好
第?。二十二条 城市各!类新:。建,管线应当避让—现有树木;确属【无法避让的在设【计中及施工前有【关主管部门应—当会同市园林绿【化行:政主:。管部:门确定保护措施
第!二,十三条 》市园林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对—城市古树名木—。统一登记《、编号和《造册:建立档案并设—立价值?说明:及保护?标志:划定保护《。范围加强养》护管理
在》单位辖区内》或者居民庭》院内的古树名木由】该单位或《者居民负《责养护市园林—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:监督和技术》指导
第《二十四条《 禁止下列损【坏,城市绿化《的行为
(一—)依树搭《建屋棚或者》围圈:树木;
(》二):在城市绿地内—推放杂物、排放污水!或者倾倒《废弃物;
(三【)在城市绿地内【挖坑、取《土;:
(四)钉》、刻、?划、攀折《树,木或者损坏花—草;
(五)—其他损坏城市—园林绿化及》设施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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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— ,罚, 则
第二十】五条 《违反本办《法第十四条规定配套!。园林绿化工》程未经验《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!使用的按照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】设工程质量管理【条,例、广西壮》族自治?区实施〈城市绿化条!例〉办法的》。规,定处理
第二十【六条 违反本办法!第十八条《规定:擅自占用城市绿地】或,迁移:城市绿化物的由【市,园林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!。限期退还《恢复原状并按广西】壮,族自治区《实施〈?城市:绿化条例〉》办法的规《定处理
第二—十,。七条 ?。 违反本办》法第十九条规定【。的,由市: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!责令停止侵》害;擅自砍伐城市】树木的按广西壮族】自,治区实施〈城市【绿化条例〉》办法的规定处—理
第?二十八条 —砍伐、?擅自迁移《。。古树名木《或者因养《护不善致使古树名】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!的,。由市园林绿化—。行政主管部门—或者其委托》的单位按广西—壮族自治区实施〈城!市,绿化:条例:〉办法的《规定:处理
第二十—九条 有本办法】第二十四条所—。列行为之《一的由市园》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!停止侵害并按广【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】〈城市绿化条—例,〉办法的规定处【理
:第三十条 当【。事人缴?纳罚款时作》出,处罚的单位应当出】。。具财:政,部门统一印制的罚】款收据罚款须全额上!缴同:级财:政任: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?截留、?分成
第三十一条 ! 市园林《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及其委托》单位的?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、!。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的由其所在单位】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给!予行政?处,。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第三:十二条 当事人对!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!可以依法申请行政】复议或者向人—民,法院提起行》政,诉讼
》第五章 附— 则
》第,三十三条 》 本:办法所称城市是【指国家按行政建【制,设立的市《、县:、镇:
第三?十四条 》本,办法所称城市—绿地包?括
(一)》公共绿?地指公园、小游园、!街,道和广场的绿—。。地;
(二)居住区!绿,。地指居?民住宅?区内除居住区公【园和行道树外的【绿,地;
?(三)?单,位附属绿地指单位辖!区内的绿地;
(】四)防护绿地指用】于城市环《境、卫生、》安,全、:防灾:等目的的绿地—;
(五)生产【绿地指为城市—绿化提供《苗木、花苗、种【子的苗圃、花园【和草:圃等;
(》。六)风景林地指城】市依托自然》。地貌美化和改善环境!的林地
第》三十五条 》 ,本办法?由市:园林绿?化行政?主管部门《负责解释各县区【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】。
第三十《六条: 本办法自颁布】之日起施《。行1995年1【2月3日颁布的钦】州市城市绿化管理】暂行办法《同时废?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