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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北海滨海—国,家湿:地公园保护》管理办?法(试行) 第一条! 为:了加强对广西北【。。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!(以下?简称湿地公园)的】保护:和管: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!湿地功?能和生物多样性【保障湿地《资源:的可持续利用—促进:。。经济社?会,、人:居环境与自然—环,境的:协调:发展根据广西壮族】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!、湿地保《护,管理规定和》国家:湿地公园管理—办,。。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《定,。结合我市实际制【定本办法《 第二条 本—办,法所称湿地公园【范围:包,括鲤鱼地《水库、冯家》江,两岸、滨《。海,红,树,林和滩涂具体范【围见附件一 —在湿地公园》内从事与湿地保【护和利用有关的【。各种活动《应当遵守《。本办法 第三—条 湿地公园—保护管理工作应【当遵循“保》护优先?、,科,学恢复、合理利【用、持续发展”的】原则 第四条 市林!业主管部门为—湿地公园的行政【主管部门负》责组织、《协调、?。。指导和监《督湿地?公园:的保护和管理工【作 湿地公》。园管理机《构根据职责和林业主!管部门?的委托负《责湿地公园保护管理!的具体工作 —市发展改《。革、:财政、水利、农业、!国土资源、住—房城乡建设》。、环境保《护、交通运》。输、水?。产畜牧、海洋—、,旅游:等有关主管》部门以?及,湿,地公:园所在地辖区人【民政府应当按—照各自职责》。做,好湿:。地公园保护和—管理的?相关工作  —。 第五条 市【人,民,政府将湿《地公园保护纳入本】级国民?经济和社会发展规】划并将保护经费纳入!同级财政预算湿地保!护经:费实行专款》专用任何单》位和个人《。不得:。侵占或挪《用 鼓励公民、【法人和其他组织从】事与湿地保护—相,关的科?研、教育、宣传【等活动鼓励和支持】社会资本参与湿【地公园的《保,护工作   【第六条? 广西北《海滨海国《。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!(以下简称湿地公园!总体规划)是—湿地公园建设、保】护、管理和》利用的依据任何【单位和?个人:应当遵守 》 , :第七条 湿地公园行!政,主,管,。部门可以根据湿地】公园:总体规划会同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组织编制湿》地公园修建性详细规!划报市人民政府批】准实施? 第八?条 :有关单位在组织【编制涉及《湿地:。公园范围的》其他规划《时应当征求湿地公】园行政主管》部门的意见 —第九条 《有关行?政审批机《关在审批涉》及湿地公园范—围的建设《项目时应当》征,。。求湿地公园行政主】管部门的意见—确保建设项》目的:。布局、高度、体量】、,造型、风格和色【调等与周围景—观和环境《相协调 第十条 经!。依法:批准在湿地》公园内?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!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!。措施保护《湿地风景资》源和自然生态环【境,建设活动结束—后应当及时》清理场地恢复原【貌 第十一条 【湿地公园《内的水体、野—生动物、植物植被、!地形地貌《等生态环境均属湿地!公园的生态资源【应当严格保护 第】十二条? 湿地公园》实行分区管》理,分,为,保,护保育区《、恢复重建区—、宣:。教展示区、合—理利用?。区以及管理服务区】各,区域具体范围见【附件二 《保护保育区》内除保护、监测【以外禁止《进行任?何与湿地公园保【。。护无关的活》动恢复?重建区仅《能开展培《育和恢复湿地的相】关,活动宣教《展,示区:内可以开展生态展示!、科普教育活动合理!利用区可以开展【不损害湿地生态系】统功能的生态旅【游等活动 管理服】务区可?以,开,展管理、接待和服务!等活动 第十—三条 湿地公园管理!机构应?当按照湿地公—园分区管理范—围设置保护》标识:、界碑(标、桩)任!何单位和《。个人不得《。损坏、擅自挪动标】识、界碑(》。标、桩) 第—十四条 湿地公园】内禁止下列行为【 (一)擅自围垦、!填埋、占用湿地或】。者改变湿地》用途; 《(,二,)擅自挖塘、开矿】、采砂、《采石、取土、烧荒】、修坟、采集泥【炭以及生产性—放牧;? (:三,)擅自排放湿地水】资源或者《堵,截湿:地水系与外围—水系的通道; (】四)采集国家和自治!区重点保护》野生:。植,物抓捕国家和自【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!物,捡拾:、损坏鸟卵和鸟巢】;,。 (五)破》坏鱼:类等:水生生物洄游通道】。和野生动《物,的重要繁殖》区及栖息地; 【。(六)使《用,电鱼、水枪喷射【等破坏湿地生—态资:源的方法捕捞鱼类】。以,及其他水生动物;】 (七?),投放有毒有害物质、!倾倒废弃物和污染物!或者:排放未达到排放【标准的污《水; ?(八)投《放,有害物种或者擅【自引:。入外来物种;— (九)破坏—湿地保护设施设备】; (十)擅自建造!建筑物、构筑物;】 (十一)商品性采!伐林木?; (十二)—。其,。他破坏湿地及其生】态,。功能的?行为 第《十五条 湿》地,公,。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!健全珍稀野生动【物救护机制及时受理!有关救护报告—对受:。伤,、搁浅或者》被,困的珍稀野生动【物采取?紧急救护措施 第十!六条 严格控制在】湿地公园《内采集植物》资,源确需在湿地公园】内采:集植物物种、标本、!。药材、植物繁殖【材料:和其他?林副产品的应当经湿!地公园管理机构同】意,后,在指定的范围、【地,点限量采集 第十七!条 湿地公园内的】。重要景物、》文,。物古迹、古树名木】等实行挂牌保—护,制度 第十八条【 开发利用湿地资】源必须符合湿地公】园总体规划、修【建详细性规》划保:护湿地资源的可持】。续利用 第十九条 !开发利用湿地—公园的生态》资,源不得改变》湿地:生,。态系:统的基本功能不【得超出资《。源的再生能力或【者,给野生植物物种造】成永久性《损害不得《破坏:野生动物的栖息环】境 第?二十条 《开发利用湿地公【园的人?文历史风貌资—源应当以《参观、游览和—科学考察《。等为:。主严格限制商—。业,活动 第二十一【条, 在湿地《公,。园内进?行科学调查、—研究观测、科普教】育等教学科》研活动的应当事先】向湿地?公园管理《机构提交申请—和活动?计划办理有关—手续后方可入园从事!科研活动《取得的?成果其?副本应?当提交给湿》地公园管理机—构所:取得的?数据、成果应当与】湿地公园管理—机构共享 第二十】二条 湿地公园【管,理机构应当会同有】关部:。门积极?组织开展湿地公园】。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研!究建立和《完善:湿地公?园保护及利用技术】推广:体系推动《湿地公园保护和利用!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!三条 湿地公园管理!机构:应当充分发挥湿地】公园:在科普宣传、生态】保,护等方面的作用开】展多种形式的—宣传活?动 对于依托—湿地公园开》。展的宣传活动有关部!。门应当?给予支?持提供便《利条件 第二十四】条 湿地公园管【理机构应当依—据国家和自》治区:。有关湿地公园保【护的法?律、技术规范—和标准制定》管理:制度依法实施管理 !第二十五《条,。 湿地公园管理【机构:应当定?期开展湿地公—园资源的调查和环】境监测工作并—对湿地公园资源的】调查、环境监测数据!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!进行分类归档—建立湿地公园保【护管理档案 —第二十?。。六条 ?湿地公园管理机构】。应当制?定火灾、《溺水、极端天气【等应:急预案?设置各种必要的【安,。全设施发生安全事故!时管:理机构应当根—据应急预案及—时采取救援措—施 第二十七条 】除治安、海》事、抢险、》工程:、游艇、水上—公交等工作船外【经同意进入湿地【公园的机《动船应当采用电力】等无污染的动力 湿!地公园内水上运【输经营、船舶和【船员的管理以及水上!交通安全《监督依照《有关法律《、法规?、规章的规》定,执行 ?第二十八条 因事故!。或者其他突发—性事件?造成或者可》能造成湿地公园环】境污染或者破—坏的单位《和个人应当立即采】取补救措施、—向可能受到危—害的单?位和居?民发布相关信息并及!时向湿地公园主管部!。门报告接受调查【处理 第二十九【条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的—。行为由林业》主管部门按》照管理权《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、限期改《正、恢复《原状:或者采取其他补【救措施并按》照有关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—的规定处《以罚:款;造成损失的【依法赔偿损失;【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!法,所得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,任 : 第三十条 —当,事人妨?碍湿地?公园管理《。工作人员依》法执行?公务的由公安—机关依法处理—;,构成犯罪的》依法:追究刑?事责任 第》三十:一条 ?。有关行政《主管部?门和湿地公园管【理机:。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!办法规定滥用职权、!。失,职渎:职,、徇私舞弊的—。由主管部门或—者所在单《位按照管理权限【及时纠正;对直接】责任人?员,依法给予行》。政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?刑事责任 第三十】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未经批准》擅自进入湿地公园】从事科学调查、研究!观测、?科,普教育或不按—规定向湿地公园管】理机构提交活—动成果?副本的湿地公园【管理机构有》权要求其《。改正;?造成湿地《公园资?源和有关设施毁损】的湿地?公,。园管理机构》可依法追《。究其法律《责任 第《三,十,三条 本办法自发】。布之日起试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