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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北海滨》海国家?湿,地公园保护管理办】法(试行) 第一条! 为了?加强对广西北海滨海!国家湿?地公园(《。以下:简称湿地公园—)的保护和》管理维?护生态平衡保护湿地!功能和生物多—样性保障湿地—资源:的可持?。续利用促进经济【社会、人居环—境与自然环》境的协调发》。展根据?。广西壮族《自治:区湿地保护条—例、湿地保护—管理规定和国家【。湿地公园《管,理办法(《试行)等有关规定结!合,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。 第二条《 本办法所称湿【地,公园范?围包括鲤鱼地水【库、冯家江》两岸、?滨海红树《林和滩涂具》体范围见附件—一 在湿地》公园内从事与—湿地:保护:和利用有关》的各种活动应当遵守!本办法 第三条 】湿地公园保》护管理工作应当【遵循“保护优—先、:科学恢复《、,合理利用、持续【发展”的《原则 第四》条 市林业》主,管部:门为湿地公》园的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组》织、:协调、?指导和监督》。湿地公园《的,保护和管理工作 】湿地公园管》理机构根据职责和林!业主管部门的—委托负责湿地公园保!护管理的具》。体工作 市发展改革!、财政、《水利、农业、国土】资源、住房城乡建】设、:环境保护、》交通运输《、水产?畜牧:、海洋、旅游等有】。关主管部门以—及湿地?公园所在地辖区人民!政,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!做好:湿地:。。。公园保?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!   第五—条 市人《民政府将《湿地公园保护—纳入本级国民—经济:和社会发展规划【并将保护经费—纳入同级财》政预算湿地》保护经费实行—专款专用《。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:得侵占或挪用 鼓励!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!织从:事,。与湿地保护》相关的科研》、教育、《宣,传等:活动鼓励和支—持社会资本》参与湿地公园—的保护?工作   第六】条 广西北》。海滨海国家湿—地公园总体》规,划(以?下简称湿地公园【总体规划)是湿地公!园建设、保护、【管,理和利用的》依据:任何单位《。和个人应当遵—守   《 ,第七:。条 :湿,地公园行政主管【部门可以根据湿地公!园总体?规划会同《城,。乡规划?主管部门《。组织编制湿地—。公园:修建性详细规划【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!施 第八条 —有关单位在组织编】制涉及湿《地公园范围》的其他规划时应当】征求:。湿地公园行》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!第九条 《有关:行,政审批?机关在审《批涉及湿地公园【范围的建设》项目:时应当征求湿—地,公园行政主管—部门的意见确保建】。设项:目,。的布局?、高度、《体量、造《型、风格和色调【等与周围《景观和环《境相协调 第十条 !经依法批准在—湿,地公园内从事建设活!动的单位和个—人应当采取有—效措施保护湿地【风,。。景资: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建!设活动结束后应当】及,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! 第十一条 湿【地公园内的水体、】野生动物、植—物植被、《地形地貌《等生态?。。环,境均属湿地公—园的生态资》源应当?严格保护《 第十二条》 湿地公园实行【分区管理分》为保护保育区、恢】复重建区、》宣教展示区、合理利!用区:以及管理《服务:区各区域《。具体范围见附件二 !保护保育区》内除保护、》监,测以外禁止》进行任何与》湿,地公园?。保,护无关的活》动恢复重建》区仅能开展培育和】恢复:。湿,地的相关活动宣教展!示区内可以》开展生态展示、科普!教育活?动,合理利?用区:可以开展不》损害:湿地生态系》统功能?的生态?旅游等活动 管理服!务区可以开展管理】、接待和《服务等活动》 第十三《条 湿地公》园管理机《构应当按照湿地公】园分区管理范围设】置保护标识、界碑】(标、桩《)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《得,损坏:、擅自?挪动标识、界碑(标!、桩:) 第十四条 【湿地公园内》禁止下列行》为 (一)擅自围】垦、填?埋、占用湿地或者】改变:。湿地用途; (二)!擅自挖塘、开—矿、:采砂、采石、取土、!烧荒、修坟、采集泥!。炭以:及生产性放牧;【 (三)《擅自:排放湿地水资—。源,或者:堵截湿地水系与外】围,水系:。的,通道;? (四)采集国家和!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!。植物抓捕国家和自治!区重点保护》野生动物捡拾、损坏!鸟卵和鸟巢; 【(五)破坏鱼类等】水生生物洄游通道】。和野生动《物的重要繁》殖区:及栖息?地; (六)—使用电鱼、水枪喷】射等破坏湿地—生态资源的方法捕捞!鱼类以及其他水生动!物; (《七)投?放有毒有害物质【、倾倒废弃物—。和污染物或者—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!。的污水; 》(八)投放有害【物种或者《擅自引入外来—物种:; (九)破坏【湿地保护设施设备;! ,(十)擅自建造建筑!物、构筑物》; :(十一?)商品性采伐林木;! (十?二)其?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!功能的?行为 第十五条【。 湿地公园管理机】构应当建立健全珍】稀野生动物救—护机制及时受理有关!救护报告《对受伤?、,搁浅或者被困的【珍稀野生动物采取紧!急救:护措施?。 第:十六条 严格—控制在湿地公园内采!集植:。物资源?确需在湿《地公:园内采集植物物种】、标:本,、药材、植物—繁殖:材料和?其他林副产》。品,。的应当经湿地公【园管:理机:构同意后在指—。定的:范围、地点限量采集! 第十七条 湿【地公园内的重要景物!、文:物,。。古迹、古树名木等实!行挂牌保护制—度 第十八》。条 开发利用—。。湿地:资源必须符》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!、修建详细》性规:划保护湿地》资源的可持续利【用 第十九条 开发!利用湿地公园的【。生态资源不得改【变,湿地生态系统—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!资源的再《。生能力或者给野【生植物物种造—成永久性损》害不得破坏野生【动物:的栖息?环境 第《二,。十条 开发利用【湿地:公,。园的人文历史风【貌资源?应当以参观、游览】和科学考察等为主严!。格限制商业活动【 第:二十一?条 在湿地公园【内进行?科学调查、》研究观测《、科普教育等教学科!。研活动的应当事先】向湿地公《。园管理机《。构提交申请》和活动计划办—理有关手续后方【可入园从《。事科:研活动取得的成【果其副本应当提交给!湿,地公园管理机构【所取得的数》据、成果应》当与湿?地公园管理》机构共享 第二十二!条 湿地公园管理机!构应当会同有关【部门积极组织开展】湿,地公园资源》保护:和,利用的研究建—。立和:。完善:湿地公?园保:护及利用技》术推广体系推—动湿地公园保护和利!用工作?的,开展 第二》十三条 《。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!当充分发挥湿地【公园在科普宣传【、生:态保护等方面的【作,用开展多种形—式的:宣传活动 对于依】托,湿地公园开展的宣】。。传,活动有关部门—应当给予支持提供便!利条件 第二十四】条 湿地公园管理】机构应?当依据国家和自治区!有关湿地公园—保,护的法律、技术规范!。和标准制《定管理制度依法【实施管理 》。第二十五条》 ,湿,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!定期开展湿》地公园资源的调查和!环境监测工作并对】。湿地公?园资源?的调查、《。。环境监测数据及其】他有关资《料应当进行分类归档!建立湿?地公:园,保护管?。。理档案 《第二:十六:条 湿地《公园管理《机构应当制定火【灾、溺水、极端天】气等应急预案—设置各种必要的【。安全设施发》生安全事故时—管理机构应当—根据应急预案—及时采取救援措施 !第二十七条 除治】安、海事《、,抢险、?工程、游艇》、水上公交》等工作船外》经同意进《入湿地?公园的机动船应当采!用电力等无污染【的动力 湿地公【。园内水上运输—经,营、船舶和》船员:的管理以及水上交通!安全监督《依照有关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的规定执!行 第二十八条【。 因事故《。或者:其他突发性事件【造成或者可》能造成湿《地公园环《境污染?或,者破坏的单位和【个人应当立即采取补!救措施、《向可能受到危害【的单位和居民发布相!。关信息并及》时向湿地《公园主管部门报告接!受调查处理 第二】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!规定的行《为由林业主管—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!令停止违法行为【、限期改正、恢复原!状或者采取》其他补救措》施并按?照有关法律、—法,规、规章的规定处以!。罚,款;造?成损失的依法—赔偿:损失:;有违法所得的没】收违法所得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 第三十条 】当事人妨碍》湿地公园管理—。工,作人:员依法执《行公务的由》公,安机关?。依法处理;构成犯】。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第三十—一条 有关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和湿》地公园管理机构【。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!法,规定滥用职权—、失职渎职、徇私舞!弊的由主管部门或】者所在单位按照管】理权限?及时纠正《;对: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行?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第三十二条】。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!经批准擅自进入湿地!公园从事科学调查、!研究观测、》科普教育或不按【规,定向湿地公园管理机!构提:交活动?成,果,副本的湿地公园管理!机构:有权要求其改正【;造成湿地公园资】源,和有关设施毁—。损的湿地公园管理机!。构可依法追究其【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!条 本办法自—发布:之日:起试行 附件1.用!地选址范围图.do!c :  :。   ?    2.功能】分区:图.doc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