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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— 市容和环》境卫生责任
!第,十一: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!管理:工作:实行责任区》管,理制度市容和环境】卫生行政《主管:部门应当按照—。管辖范围划定市【容和环境卫生责任】区确定责任人明【。确其市?容和:环境卫生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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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十二条 建(构【。。)筑物或者设施【、场所的《所有权人、使用人或!者管理人是》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!人所有权人》、使用人或者管【理人就?市容和环境卫生责】任另有约定的从其】约定
》 》下列区域的市—容和环境卫生—责任人按《照,以下:规定确定
! (一)城市】道路、桥梁》、人行天桥、—人行:地下通道等城市公】共,。区域由市容和环境】卫,生,行,政主管部门负责【;
【 (二)》公路、铁路、机场、!城市:轨道交通《、,隧,道、:车站、码《头、防洪堤、停【车场、公交站点及其!管理范围由经营【管理者负责;
】 (三)!报刊:亭、信息亭》、电话亭、户—外广告、邮政—信箱、箱式变电间、!通信:交接箱、井盖等设施!和空中架《设的管线由经营管】理者负责《;
? 》 (四)文》化娱乐场所、体育】场馆、旅游》景,区、公园《、绿地、广》场,、,人,防设施等公共场所由!经营管理者》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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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五)商品交!易市场、展览展销会!、宾馆、《饭,店等场所由》经营管理者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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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六)江】、河、湖泊等水域以!及岸线由管》理,者负责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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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!)实行物业管理【的居住?区由物业服务人【负责未实《行物业管理的居住】区由业主或者其委】托的单位、》人员负?责;
【 ?(八)?机关、?团体、部队》、企事业单位的【管理区域由本单位】负责:;
!(九:)建设工《地由施工单位—负责:。待建用地由使用权人!负责;
【 (十)化粪!池由所有《权人:负责;所有权人【不明确的由所在地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;
! (十一!)公共厕《所,、垃圾?转运站以及其他环】境卫:生,设施由管理者—负责:
【 责任范围或—者责:任,人不明确的由市【容,和环境?卫生行政主管—。部门确定;责任【范围跨区域的—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!。和环境卫《生行政主管部门【确定
第【十三条?。 市容和环》境卫生?责任人应当履—行下列义务
】 》(一)保持责任【区内市容《和环境卫《生整洁;
! (《二)按?照规定设置市容和环!。境卫生设施并保持】其整洁、完好—;,
(三】)法律法规》、规章规定的其他】市容和环境卫生义】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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