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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章 市容《和环:。境卫生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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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一条 市容》和环境卫生管理【工作实行责任区管】理制度市《容,。和环境卫生行—政主:管部门应当按照管】辖范围划定市容【。和环境?卫生:责任区?确定责任人明确其】市容和环《。境卫生责任
【 第十二条— 建:(,构)筑物或者设施】、场所的所》有,权人、使用》人或者管理人是【市容和环境卫生【。责任人所有》权人、使用人或者管!理人:就市容和环》境卫生责任》另有约定的》从其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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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下列区域的》市容和环境卫生责】任人按照以下规【定,确定
《 ? (一)—城市道路、》桥,梁、:人行天桥、人行【地下通道等城市公】共区域由市容—和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负《责;
》 ? (二)》公路、?铁路、机场、—城市:轨道交通、隧道【、车站、码头、防洪!堤、停车《场、公?交站点及其》管理范围由经—营管理者负责;
! 》 (三)报》刊亭、信息亭、【电话亭、户外广【告、邮政信箱、箱】式,变电间、通信交接】箱、:井盖等设施和空中架!设的管线由》经营管理者负责;】
【 (:四)文化娱乐场所、!体育场馆、旅游景区!、公:。园、绿地、广场、】人防设施《等公共场所由经【营管理者负》责;
— ,。 , (五)商品交】易市场、《展览展销会、宾【馆、饭店等场所由】经营管?理者负责;
【 (六】)江、河、湖—泊等水域以及—。岸线由管理者—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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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!)实行物业管理的居!住区由物《业服务人负责未实行!物,业管理的居住—区由业主或者其委】托的单位、人员【负责;
》 《 :(八)机关、团体】、部队、企事—业单位?的管理区《域,由本单位负责;
! 《 (九)建设工】地由施?工单位负责待建【用地由使用》。权人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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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十》)化粪池由所有【权人负责;所有权人!。不明确的由》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!生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;【。
(!十一)公共厕所、垃!圾转运站以及其【他环境?。卫生设?施由管?理者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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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责任范围或者责!任人:。不明确?的由市容和环境【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确:定,;责:任范围跨区域的【由共同的《上一级市容和环境卫!生行政主管部门确】定
第十三】条 市容和环境卫】。。生责任人应当履【行下列义务》
(!一):保持责任区》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整!洁;:
》 , ,。 (二)按照规【。定设置?。市容和环境卫—生设施并《保,持,其整洁、完》好;
《 , ?(三:)法律法规、规章】。规定的其他市容和环!境卫生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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