桂林市违法建—设,处,理办法
》第一条 》为制止?违法建设行为、【。保障城乡规划—的实:施,。、维护社会公—平、和谐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土《地管理法、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建筑法、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环境:保护法、城市—市容和?环境卫生管》理,条例、广西壮族【自治区实施〈中【华,人民:。共和国?城乡规划法〉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】规的规定结》合我: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第二条 》 查处违法建设工】作由市国土资源【局、市?住建局、市规—划,局、:市市容局等相—关部门?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!法查处城《区政:府及相关部门每【年要组?。织若干次《集中拆除违法建【设行动集中拆—除违法建设行—。动要按照市联席会】议要求统一组—织实施?
第三条 本办】法所称违法建—设是指
(一—)未取得合法用地】手续占用土地—进行建设的;
(二!)未取得建》设用:。地规划许《。可证进?行建设的;
—。(三)未取》。得,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、【乡村:建设:规划:许可证进《行新建?、扩建、改建建(】。构)筑物、道路、】管线及其他项目建】设的:(包括大门、围墙、!广,。告牌等);
(四】)未经城市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擅自改变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!乡村:建设规划许可—证确定的红线位【置、建设高度、【层数、面积、立【面和使用《功能等要求进行【建设的;
(五【。)未取得《或者未按《照临:时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》进行临时性建(【。构)筑物《。、道路、管》线,及其他?。临时工程建设—。的(包括大门—、围墙、广告牌等)!。;
(?六)经规划部门批准!建设的临《时,。性建(构)筑物使】用,期限已满未办理延】期使用审批手—续或未经批准延期使!用逾期不《拆除的;
》(七)未依法取得】建设工程施工许【可证或开工》报告未经批准就擅】自开工建设》的;
(《八)其他违反—相关法律法规—进行建设《的行为
《第四条 各城区政!府和相关《部门是查《处违法建《设行为的《共同责任单》位各:。城区政府和相关【。部门的主要领导【是查处?违法建设《工作的共同第一【责任人分管》领导:是主要?责任人?市市容局《和城区市容局—。是,。直接责任单》位局长为直接—责任人
《第五条 市国【土,。资源局、市》。住建局?、市规划局、—市房产局、市市政】。。局、市工商局—、市地税局等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及相关》单位按照职能—职责分工负责—实施:本办法?
(一)市规划局】负责加强对》审批:项目的批后管理【对经:审批的?建,设项:目,进行公布并按照规】划许可的《要求对建设项目进】行规划?条件核实
1.对违!反城乡规划法律【。法规的违法建设行】。。为,。由市规?划局委托市城—管支队及城》区城管大队依法【查处市城管》支队负责查处—市辖区内国有—土地上的违法建设;!各城区城管大队负责!查处本辖区内集体土!地上的?违法建设
集体土】地上的违法建设【同时涉及违法—用,地的: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!支队牵头相关城区城!管大队负责查处【
2.行《政管辖区域与土地】权,属隶属城区不一致】的集体土《地,上的违法建设—由市国土资源局【执法支队、市城管】支队共?同牵头土地隶—属城区的城管—大队负责相》关,城区城?管大队配《合进行联合查处
】3.土地权属—。和性质在短时—间内难以界定—的由市国《土资源?局执:法支队、市城管支】。。队共同负责相—关城:区城管大队配—合进行联合查处
】违法建设涉及多部】。法律法?规的以查处程序【最,为简:便的法律法规为执】法,依据依法查》处
(二)未经批准!或骗取批准擅自占地!进行违法建设的、】不按批准用》途使:用土地?的、非法买卖或以】其他形式非法转【让土地的《由市:国土: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!
(:。三)未依法取得建设!工程施工《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!经批准就擅自开工建!设的、为《违,法建设提供勘察设计!、施工、《监,理等相关服》务的由市住建局依】法查处违法》建设:行为同?时,违反:。城乡规划法》律法规的《由市规划局会同【市住建局依法查【处
(四)》市市容局和城区市】容局按照市政府的拆!违批文做好》拆除:方案:并组:。织实施拆《除
:(五)市园林局负】责依法查处违法建】设占用?绿地、破坏绿化设】施等行为
(六【)市:漓管局负责依法查】处漓江风景名胜【区总体?规划范围内的违法建!设
(七《)消防部门负—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!法律相?关规定的违法建【设行为
(》八)房?产、:。工商:、卫生、文化、环保!、税务、食》品卫生等部》门在核?发有关?许可证和执照—时应当严格审核把关!对利用违《法建:设房屋开展经营、】不能提供合法经【营场所使《用证明的不予核【发有关?。许可证、执照已【办理的责令其变更营!业场所不变》更经营?场所的不予年检、吊!销,有关证、照
(九】。)交警部门不得【为违:法建设批准开设道】路出入口对已开口的!要依法恢复
—(十)供水、供【电、供气、有—线电视、排水等单位!在受理用水、用电、!用气、有线电视、排!水,等报装?、修建?时应: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!件严格审《核,对不能?提供规?划、土地、》房产等合法》证明:。的不得办理报装、修!建手续已安装—的有关?。部门要依法拆—除相关设施
(十】一)各级政府加强】。。对,查处违法《建设的宣传报道【对,违法建设《要有组织、有—步骤通?过新闻媒体及时【曝光
第六条— 物业管理公司对!已建好并投入使【用的住宅《小区应当签》订责任书对小区内、!周边临街及楼顶【等空间进《行私搭乱建建(构)!。筑物:的违法建设》行为及时制止制【止无效?的应及时报》告有关行政》主,管部门并通知媒体予!以爆光?
第:七条 建立监察【机关派驻执法队伍工!。作,制度对违法建设案件!。同,步掌握信息、同步】跟踪了解、》同步备案、同步检】。查、同步《。考核、同步报—告对不按规定办理有!关执照、接》入城市市政》、水电、燃气—等单位和《个人依法追究—其行政责任造—成严重后果的—要依法追究其法【律责任
-八条【 违法建设的—处理
依据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城乡规划】法第六十四条、广西!壮族: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》乡规划?。法〉办法第五十八条!规定对未取得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进行建设的—由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《责令停止建设其建】设内容符合建设用地!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责!。。令补办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手《。续并处违《法建筑整体建设工程!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!分之十以下》的罚款;其》建设内容不符合【建设用地规划—。许,可证要?求的责令停》止建设?并予以拆除不能【拆除的?没收实物或违法收】入可:以并处违法建筑整体!建设工程《。。造价百分之五—以上:百分之十以下—的罚款
依据中华人!。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第六十四条、广西】壮族自治区实施【〈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乡规划法—〉办法第五十—九条规定已经办【。理建: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!设工程?规划许可《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!由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?责令停止建设;尚可!采取现有《技术措施进》。行,改正达到建设工【程规划许《。可证要求的责—令,其自行整改》处违法建筑整体【建设工程《造价百分《之,五以:。上百分之《十以下罚款;—根据现有技术措施进!行整改仍不能达到建!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》要求的责令限—期拆除不能拆除【的没收?实物或者违》法收入
依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第六十五条 在乡、!村庄规划区》内未依法《取得乡?村建设规划许—可证或者未按照【乡村建设规划许【可,证的规定进行建设】的责令停止建设、限!期,改正;?逾期不改正的—。予以拆除
》第,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城乡》规划法第六十六条】规定:建设单位或者—个人有?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!限期拆?除可并处临时建【设工程造《价一倍以下》的罚款
(一)未经!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?进行临时建设的【;
:(二)未按》。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批准的内—。容进行?临时建设的;
(】三)临时建筑—物、构筑《物,超,过批准期《限不拆除《的
第十条》 依:据广:。西壮族自治》区实施〈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〉办法第—六十二条的规—定有: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城乡规》。划主管部门会—同,同,级住房和城乡建【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依,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!施〈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乡规划》法〉办?法第六十二条的规】。定给予警告》、并没收违法所【得,;情节严重的可以】责令停业整》顿,、降低资《质等级并处10万元!以上:30:万元: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!人员给?予警告并处》。5000元》以上5万元以下罚】款对于注册建筑师】。。、注册建造师和其他!专业技术人员可【以提请发证部—门吊销资《格证书
(一—)设计单位为没有】取得建设工程—规划许?可证、乡村》建设规划许可证【、临时建设规—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!提,供施工图设》计,文件的;
(二)设!计单位不《按照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、乡村建【设规划许《可,证,、临时建《设规划许可证提供施!工图设计文件的;
!(三)施工单位为】没有取得或者违反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!乡,村建设?。规划许可证、临【时建设?规划许可证的建设】。工程进行施工的
】第,十一条 依据广【西,壮族自治区实施【〈中华人《民,共和国?城乡规划《法〉办法第》六十五?条规定城乡规划部】门作出责令停止建】设或者?。。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!人,不停止建设》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!据广西壮族自治区】实施〈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乡规划法》〉办法第六十五【条的规定市人民政】府可以责成有关【部门:采取:查封施工现场、【强制拆除等措施
】查封施工现场—的可:以采取粘《贴封条?、砌筑围墙或者证】据先行登记保存【等其他必要措施【将违法建设的施工现!场(包括违法施工的!。设施、设备、器【材等)进行封存;未!经许可?任何单位和》。个,人不得启封》。、动:。用查封施工现—场后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!
,第十二条《 在相《关,部门实?施拆除违法建设过】程中公安机关应【当配合相关部门维】护,现场秩序保障拆【违工作的顺利—实施
第十三条【 当事人对》本办法?。所列:有关行?政,主,管部门作出》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!。以在接到《行政决?。定书之日起六十【日内向作出行政【决定:机,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!或者同级人民—政府:申请行政复议;对】复议决?定不: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!决定之?日起十五日》内向人?。民法:院,提起行政诉讼—当,事人也可以在—接到行政决定书【之日起三个》月内直接向人民法】院提起诉讼》当事人不履行行政】决定的依法由市人民!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!者由作出《行,。政,。。决,定的行政机关—申,请人民法院》强制执行
第十【四,条, 监察机《关应对未履行职能职!责的:。。部门和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造成严【重后果的责任人作】出,问责处?理并按干部管理【权限依法《给予:行政处分对违—法建:设的:建设单位和勘察、】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单位?。的相关人员提—出处理建议构成犯】罪的移送司法—机关依?法,追究其刑事责任
第!十五:条 市?辖县可参照本办【法执行
第十六条】 本办法自公布【之日起实《施原桂林《市违法建筑处理暂行!办法:(市政〔2010】〕16?2号)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