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桂,林市:违,法,建设处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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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 为制止违法建设行!为、: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!、维护社会》公平、?。和谐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乡规划法》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土地管理【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建筑【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环境》保护法、城》市,市容和环境卫生管】理条例?、广西壮族自—治区:实施〈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法〉办法等有关法】律法规的规定结合】我市实?际制定本《办法
第二条 】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由!。市国土资源局、市住!建局、市规划—。局、市市容局—。等相关部《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!。依法:查处城区政府及相关!部门每年要组—织若干?次集中?拆除违法建》设行动集中拆除违】法建设行动》要按照?市联席会议》要求统一组织—实施
第三条 本!办法所?称违法建《设是指
《(一)?未取得合《法,用地手续占用土地进!行建设的;
(【二)未取《得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进行建设【。的;
(三》)未取得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、乡村建设规【划许可证进行—。新建、扩建》、,改,建建(构)筑物【。、道路、管线及【其他项目建》设,的(包括大门、【围墙、广《。告牌等?);
(四)未经城!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批准: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、乡村【建设规划许》可证:确定的红线位置【、,建设高度、层数、】面积、立面》和使:用功能等要求—进行建设的》;,
(五)未取—得或者未按照临时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进行临时性建【(,构)筑物、道路、】管线及?。其他临时《工程建设的(包括】大门、围墙、—广告牌?等);
(六—)经规划部门批【准建设?的临时性《建(构)《筑物使用期限已【。满未办理延期使用】审批手续或未经批】准延期使用逾期不】拆除的;
》(七)未依法取【得,建设工程《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!告未经批准就擅自】开工建设的;—
(八)其他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!行,建设的行为》
第四条 》 各城区政府和相关!部门是?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!共同责任单位各【城区政府和相关部门!的主要领导》是查处违法建—设工作的共同第一】责任人分管领导【是,主,要责:任人市市容》局和城区市容局是直!接责任单位局长为】直接责任《。人
第五条》 市国土》资源局、市住建【局、:市规划局、市房【产局:。、市市政局》、市工商局、—市地税局等行政主管!部门及相《关单位按《照职能职责分工负】责实施本办法
(一!)市规划《局负责加强对审批】项,目的批后管理对经】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!公布并按《照规划许可的要【求对建设项目进行】规划条件《核,。实,
1.对《违反城乡规划—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!行为由市规划局委】。。托市:城管支队及城—区城管?大队依法查》处市城管支队负责】查处:市辖:区,内国有土地上的违法!建,设;:各城区城管大—队,负责查处《本辖区内集体土地】上的:违法建设
集—体土地?上的违法《建,设同时涉及违法用】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!执法:支队牵头相关城【区,城管大队负》责查:处
2.行》政管辖区域与土【地权属?隶属城区不》一致的集体土地【上的违法建设由市国!土资源?局执:法支:队、市城管》支队共同牵头土地】。隶属城区的城管大】队负责相关城—区城管大队配合进】行联合查处》
3.土地》权属和性质》在短时间内难以界】。定的由市国》土资源?局执:。法支队、市》城管支?队共同负责相关城区!城,管大:队配合?进行联合查处—
违法建《设涉及?。多部法律法规—的以查?处程序最为》简便的法律》法规为执法》依据依法查处—
(二)未经批准】或骗:取批准擅自》占地进行违法—建设的、不按批【准用途?使用土地的、—非法买卖《。或以其他《形式非法转让—土,地的:由市国土《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负:责依法查处》
(三?)未依法取得建设工!程施工?。许可: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!准就擅自开工建设的!、为违法建设提供勘!察设计、《施工、监理等相【关服务的由市住建】局依法查处违法建设!行为同时《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!规的由市规划局会同!。市,住建:局依法?查处
(四)市【市容局和城》区市:容局:按照市政府的拆【违批文做《。好拆除方案并组织】实施拆除
(—五)市园《林局:负责依法查处违法】建设:占用绿?地、破坏绿化设施】等行:为
(六)市—漓,管局负责依法—查处漓江风》景名:胜区总体规划—范围内的违法建【设
(?七)消防部门—负责依法查处违反】消防法律相》关规定的违》法建设行《为
(八)房—产,。、工:商、卫?生、文化、》环保、税务、食品卫!生,等部门在核发有【关许可证和执—照时应当严格—审,核,把关:对利用违《法,建设房屋开展经营、!不能提供合》法经营场所使—用证明的不予—核发有关许可—证、执?照已办理的责令其】变更营业场》所不变更经营—。场,所的不予年检、吊】销有关证、照
(】九)交警部》门不得为违法建设】批准开设道路出入】口对已开口》的要依?法恢复
(十)供水!、供:电、:供气、有线》电视、排水等单位在!受理用水、用电、】用气、有线电视、排!水,等报装、修建时应】当按照行《。业规定的《条,件严格?审核:对,不能提供规划、【土地、?房产等合法证明的】不得办理报装、修建!手续已安装的有关】部门要?依法:拆除相关《设施
(十一—)各:级政府加《。强对:查,处违法建设的宣【传报道对违法建【设要有组织、—有步骤通过新闻媒】体及时?曝光:
第六条 物业管!理公司?对已建好并》投入使用的住宅小】区应当签订责—任书对小区》内、周边《临街及?楼顶等空《间进:行私搭乱建建(构)!筑物的违法建设【行为及时制止—制止无效的应—及时报告有关行政】主管部门《。并通知媒体》予以爆光
》第七条 建立—监察机关派驻执法队!伍工作制度对违【法建设案件同步掌】握信息、同步—跟踪了解《、同步备案、同步】检查、同步考核、同!步报告对不按规【定办理有关执照【、接入?城市市政、水电、】燃气:。。等单:位和个?人依法追究其行政】。责任:造成:严重后果的要依法】追究其法律责任
-!。八条 违《法建:设的处理
依—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》乡规划?法第:六十四条、广—。西壮族?自治区实施〈—中华:人,民共和国《城乡规划法〉办法】第五十八《条规定对未取得建】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进行建设的【由城乡规划主—管,部门责令《停止建设其建—设内容符合建设【用地规划许可—证要求的《责令补办《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手续并处违法建!筑整:体建:设工程造价百分之】。五以上百分之十【以下的罚《款;其?建设内容不符合【建设用地《规划许?可证要?求的责令《停止建设并予—以拆除不能拆除【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!入可以?并处违法建筑整【。体建设工程造价百】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!以下的罚款
—依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城—。乡规:划法第六十四条、广!。西壮族自治区—实施〈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城乡规划法〉】办,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已!经办理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—但未按照建设工程】。规划许可证的规定】进,行建设的《。由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责令—停止建?设;:尚可采取《现有:技术措施《进行改正达到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要求的《责令其自行整改处】违法建?筑整体建设》工程造价百分之【五以上?百分之十以下罚【款;根据现》有技术措施进行【整改仍不能达到建】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要求的责《令限期拆除不能【拆除的没收实物或】者违法收入
—依据: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】第六十五条 在乡、!村庄规划区内未依】法取得乡村建设规】划许可证《或者未按照乡—村建设规划》许可证的规定进行】建设的责《令停止建设、限期改!。正;逾期《不改正的予》以拆除
第九条 依!据中华人《民共和?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!六条规定《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【责令限?期拆除可并处临时】建设工?。程造价一倍》。以下:的罚款
(一—)未经市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进行临时建【设的;
(二)【。。未按市规《划行政主《管部门批准的内容】进行临时建设的;】。
(:三)临时建筑物【、构筑物超过批【准期限?不拆除的《
第十条 依—据,广,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!中华人?民,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】〉办法第《六十二条的规—定有下列《。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会—同同级住房和城【乡建设?行政主?管部门?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!实施:〈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城乡?规划法?〉办法第六》十二条的《。规定给予《。警告、?并没收违法所得【;情节严重的可以责!令停业整顿、—降低资质《等级并处10万元】以上30《万元以?下罚款对直接责任】人员给?予警告?并处50《00元以上5万元】以下:罚,款对于注册》建筑师、注册建造师!和其他专《业技术人员可以【。提请发证《部门吊销资格—证书
(一)设计】单位为没有取得建】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、乡村【建设:规划许?可证、临时建设【规划许可证》的建设工《程提供?施工图设计文—件的;
(二)【设,计单位不按照建设】工程规划许》可证、乡《村建设规划》许可证、临时建【设规划?许可证提供施工图设!计文件的《;
(三)施工单位!为没有取得》或者违反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、乡【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、!临时:建设规划许可证的】建设工程进行—施工的
第十一条 !依据:广西壮?族自治区实施—〈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乡规划法〉办!。法第:六十五条规定城【乡规划部门作—。出责令停止建—设或: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!。事人不停止建设【或,者,逾期:。不拆除的依》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!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乡规划法〉办【法第六十五》条的:规定市人民政府可】以责成?有关部门采取—查封施工现场、强制!拆除:等,措施
查封施工现场!的可以采取粘贴封条!、砌筑围《。墙或者?证,据先行登《记保存等其他必要措!施将违法《建,设的施工现场(【包,括违:法施工?的,设施、设备、器材等!)进行封存》。;未经许可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启封、动用查封施!工现场后城乡规【划,。主管:部门应当及》时,处理
第《。十二条 在相【关部门实施》拆除违法建设过程】中公安?机关应当配合相关部!门维护现场秩—序保障?拆违工作的》顺利实施
第十三条! 当事人《对本办法所列有关行!政主管部门作—出的行?政决定不服》的可以?在,接到行政决定书之】日起六十日》内向:。作出行政决定机关的!上一级行政机关【或者同级人》民政:府申请行政》复议:;对:复议决定不服的可】以在接到《复议决定之日起十】五日内向人民法【。。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!人也可以在接到【行政决定书之—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!人民法院提起诉【讼当事?人不履行行政—决定的依法由市人】民政府责《成有关部门或—者由作出行政—决定的行政机—。关申请人民法—院,强制执行
第十四】条 监察机关应对】未履行?。职能职责的部门和滥!用职权?、,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!。果的责任人》作出问责处理并按】干部管理权限依【法给予行《政处分对违》法,。建设的建设单—位和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单位—的相关人《员提出处理建议构】成犯罪的移送司【法机:关,依,法追究其刑》事责:任
第十《。五条 市辖县可参】照本办法执》行
第十《六条 本办》。。法自公布之》日起实施《原桂林市违法—建,筑处理暂行办—法(市政〔20【10〕162号【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