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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市违法建设处理!办法 ? 第一条  —为制止违法建设【行为:、保:障城乡规划的—。实施:。、维护?社会公平、和谐根据!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!规划法、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!理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建?筑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环境保护法—、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管理条—例、广西壮族自【。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!。共和国城《乡规划法〉办—法等有?关,法律法规的规定结】合我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: 第:二条  查处违【法建设工作》由市国?土资源局、》市住:建局、市规划局、】市,市容局等相关—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!规依法查处》城区政府及相关部】门每年要组》织若:干次集中拆除违法建!设行动集中》拆除违法《建设行动要按照市联!席会议要求统一组织!实施 ?第三条  本办【法所称违法》建设:是指 (一)—未取得合法》用地手续占用土地】进,行建设的; (二】)未取得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证进行—建,设的:; (三《)未取得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【、乡:。村建设规划许—可证进?。行,新建、扩建》、,改建建(构)筑【物,、道:路、管线《及其他项目建设的】(包括大《门,、围墙、广告牌等)!;, (四)未经城市规!划行政主管》部门批准擅》自改变建设工—程规划许《可证、乡村建设规划!许可证确定的红【线位置、建设高【度,、层数、面积、立面!和,使用功能等要求进行!建设的; (五)】未取得?或者未?按照临时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《证进行临时性建【(构)筑物》、道路、管线及【其他临时工程—建设的(包括大门】、围:墙、:广告牌等《); (六》)经规划部》门批准?建设的?临时:性建(?构)筑物使用期限】已满未办理延期【使用审批手续或未经!批准:延期使用逾期不拆除!的,;, (七)未依法【取,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!证或开工报》告未经批准就擅自开!工,建设的?;, (八)其他违反相!关法律法规进行【建设的行为 第四】条  各城》区政府和《相关部门是查—处违法建设行—为,的共同责任》。单位:各城区?政府:和相关部门的主要领!导是查?处违法?建设工?作的共同第一责任】人分管领导》是主要?责任:人市市容局和城区】。市容局是《直接责任单位—局长为?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!  市国《土资源局、市住建】。局、市规划局、市房!产,局、市市政局、市】工商:局、市地税局—等行政主管部门【及相关单《位按照职能职责【分工负责实施本办】法 (一)市规【划,局负责加强对—审批项目《的批:后管理对经审批【的建设项目进行公】布并按照规划许可】的要求对建设项目】进行规划条件核【实 1.对》违反:。城乡规划法》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!为由市规划局委托市!。城管支队及城区【城管大?队依法查处市城管】支,队负责查处市辖【区内:国有:土地上的《违,。法建设;《各城区城管大队负责!查处本?辖区内集体土—地上的违法建设 】集体土地上》的违法建设同时涉及!违法用地的由市国】土资:源局执法支队—牵头相?关城区城管大队负】责查处 2.行【政管辖区域与土地】权属隶属《城,区不一致的集—体土:地上的违法建设由】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!队、市城管支—队共同牵头土地隶属!城区:的城管大队》。负,责相关城区城管大】队配合进行联合【。查处 3.土地权属!和性质?在短时间内难以界定!。的由市国土资—源局执?法支队、市城管支】队共同负《责,相关城区城管—大队配合进行—。联合查处 违—法建设涉及多部【法律法?规的以查处程—序最为简便的法律】法规为执法依—。据依法查处 —(二)未经》批准或骗取》。批准擅自占地—进行:违法建设《的、不按批》准用途使用土地【的、非法买卖或【以其他形式》非法转让土地的【由市国土资源—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依法】查处: (:三)未?依法取得建设工【程,施工许可《证或开工报》告未经批准就—擅自开工建》设的、为违法—建,设提供勘察设计、】施工、监理等相关服!务,的由市住建局依法查!处违法建设行为同】时,违反城乡《规划法律法规的由】。市规划局《会同市住《建局:依法查?处 (四)市市容】局和:城区市容局按照市】政,府的拆违批文做【好拆除方案》并组织实施拆除 】(五)市园林局负责!依法查处违法建设】占用绿地、破坏【绿化设施《。等行为?。 (六)市》漓管局负责》依,法查处漓江风景名】胜区总体规划范围内!的违法建《设 (七)》消防部?门负责依《法查处?违反消防法律相【关规定的违法建设】行为 ?(八:)房产、工商、卫】生,、文化、《环保、税务、食品】。。卫生等部门在核发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】时应当严格》审核把?关对利用违法建设房!。屋开展经营、不【能,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!用证:明的不予核发—有关许可证、执照已!办理的责令》。其变更营业场所不变!更经营?场所的不予年检、吊!销有关证、》照 (九《)交警部门不得为】违法建设批准开设】道路出入《口对已开口的要【依法恢复 》(十)供《水、供电、供气、】有,线电视、排水—等,单位在受理用—水、用?电、用气、有—。线电:视,、排水等报装—、修建时应当按照行!业规定的条件严【格审核对不能提供规!划、土地、房产等合!法证明的不得办【理报装?、修建?手续:已安装的有关—部门要依法拆除相】关设施? (十?一):各级政府《加强:对查处违法建设的】宣传报道《对,违法:建设要有《组,。织、有步骤通过新闻!。媒体及时曝光 第】。。六条 ? 物业管理公司对】。已建好并投入使用】的住:宅小区应当签订责】任书对?小区内?、,周边临街及》楼顶等空间》进,行私搭乱建》。建(构)筑》物的违法建设行为及!时制止制止》无效的应及》时报告有关行政主】管部门?并通知媒体予—以爆光? 第七条《 建:立监察机关派驻执法!。队伍工作制度对【违法建设案》件同步掌握信息、同!步跟踪了解、同步】备案、同步检查、同!。步考核、同步—报告:。对不按?规定办理有》关执照、接入城市市!。政、水电《、燃气等单位和个人!依,法,追究:其行政责任造成严】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!其法律责任 —-八条? 违法建设》的,处理 ?依据中华人》。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第?六十四条、广西壮族!自治区实《施〈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乡规划法〉办法!第五:十,八条规定对未取得】建设工程《规划:许可证进行建—设的由城《乡规划主管》部门:。责令:停止建?设其建设内》容符合建《设用地规《划许可证《要求的责令》补办:建设:工程规?划许可手续并处违法!建筑整?体建设工《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!百分之十以下的【罚款;其建》设内容?。不符合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要求的责令!。停止建设并予以拆】除不能拆除的没【。收实物或违法收入】可以并?。处违法建筑整—体建设工程造价百】分之五以上》百分之十《以下的罚《款 依据《中华:人民: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】第六十四条、广【。西壮族自治区—实施〈?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乡规划法〉办—法第:五十九条《。规定已经办理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—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的—规定进行建设的【由城乡?规划主管《部门责令停止建【设;尚?可采取现有技术措施!进行改?正达到建设》工程规划许》可证要求的责—令,其自行?整改处违法建筑整】体建设工《程造价百分之—五以上百分之十以】下罚款;《根据现有技术措施】进行:整改仍不能达—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要求的责令限【期拆除?不能拆除《的没收实《。物或者违《法收入 依据—中华: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!、村庄规划区—内,。。未依:。法取得乡村建设【规,划许可?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!设规:划,许可证?的规定进行》。。建设:的责令停止》建设、限期》改正;逾期》不改正的予以拆除 !第九条? 依:据中华人民共和【。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!。六条:规定:建设单位或》者个人有下列—行为:之一的责令限—期拆除可并处临【时建设工《程造:价一倍以下的罚【款 (?一)未经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进行临时【建设的; (二【)未按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的内【容进行临时建—设的; (》三)临时建筑物、构!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!拆除的 《。第,十,条 依据广西—壮族自治《。区实施?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乡规划?。法〉: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!定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会同同【级住:。房和城乡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依据广西壮族【自治:区实施〈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城乡规划法【〉办法第六十二条】的规:定给予警《告、并没《。收违法所《。得,;情节严重的可【以责:令停业?整顿、降低》资质等级并》处1:0万元以上30【万,元以:下罚款对《直接责?任,人员给予警告并处】50:00元以上5万元】以,下罚款对于》注册建筑师、—。注册建?造师和其他专业技】术人员可以提—请发证部门吊销【资格证?书 (一)设计单位!为没有取得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》、乡村建设规划【许可证、临时建设】规划许可《证的建?设工程提供施—工图:设计文件的; (】二)设计单位不【按照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?证、乡村建设—规划许可《证、临?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提!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的!; (三《)施工单位为没有】取得或者违》。反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、乡村》建设规划《许可证?、临时建设规划许】可证的?建设工?程进行施工的— 第:。十一条 《。依据广西壮族—自治区实施》〈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乡规划法〉办!法第:六十五条规定城乡】规,划部门作出责—令停止建设或者限】。期拆除决定》后,当事人不停止建【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!依,据广西壮族自治【区实施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乡规:划法〉办法第六十五!条的规定市人民【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!门,。采取查?封施工现场》、强制拆除等—措施 查封施工现场!的可:以采取粘贴》封条、砌筑》围墙或者证据—先行:登记保?存等其他必要措施将!违法建设的施工现】场(包括违法施【。工的设施、设—备、器材等)—进行封存;未—经许可任何单位和】个,人不得启封、动用】。查封施?工现场后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!及,时处理 第十—二条:  在相《关部门实施拆除违】法建设过程》中公安?机关应当配合相【关部门维《护现场秩序》保障拆违工》作的顺利实施 【第十:三条: 当事?人对:本办法所《列有关行政主管部】门作出的行政决定】不服的可《以在接到行政决定书!之日起?。六十日?内,向作出行政》决定:机关的上一级行政】机关或者同级人【民政府?申请行政复议;对复!。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!接到复议决定—之日起十五日内【向人民法院提—起行政?诉,讼当事人也可以在】接到行政决定书【。之日:起三个月《内,直接向人《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!人不履行《行政决定《的依法由《市人民政府责成有】关部门或《者由:作出行政《。。决定的行政机关申】请人民法院强—制执行 第十四条】 监:察机关?应对:未履行职《能职责的部门和滥用!。职权、徇私舞—弊造成严重》后果的责任人作【出问责处理》并按干部《管理权限依法给【予行政处分对违法建!设的:。建,设单位和《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、监理单位的相!关人员提出处理建议!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!机关: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】任 第?十五条 市辖县可参!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!六条 本办法自【公布之日起》实施原桂林市违法建!筑处理暂行》办法(市政〔20】10〕162号)同!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