桂林:市违法建《设处理办法
【第,一条 为制—止违法建设行为、】保,障城乡规划的实【施、维护社会公平、!和谐根据《。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城乡规划法、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土地管理法【、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建筑法、《中华:人民:共和国?环境保护《法、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管理条例、广】西壮族自治区实【施〈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乡规《划法〉办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】的规:定结合?。我市实际制定本【办,法
:第二条 查—处违法建设工作由】市国土资源》局、:市,住建局、《市规划局《、市市容局等—相关部门《。依据相?关法律法规依法【。查处城区政府及相关!部,门每年要组织若干次!集中拆除违法建设】行动集中《拆除违法建》设行:动要按照市联席【会议要求《统一组织实施
第】三条 《本办法所称违法建】设是指
《(一)未取得合【法用地手续占用土】地进行建设的—。。;
(二)未取【得建设用地规划【许,。可证进?行,建,。设的;
(三)未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、乡村建设【规划许可证》进行新建、扩建【、改建建《(,构)筑?物、道路《、管线及其他项【目建设?的(包括大》门、围墙、广—告,牌等);
(四)未!经城市规《划行: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!。改变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—证、乡村建设规【划许可证确》定的红线位置、建设!高度、?。层数、面积》、立面和使用功能等!要求进行建设的;】
(五)未取得或者!未按照临时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进【行临时性建(—构)筑?物、道路、管线【及其他?临时工程建设的(包!括大门、围墙、广告!。。牌等);
(六【),经规:划,部门批?准建设的临》时性建(《构)筑物使用—期限已满未办理延】期使用审批手续【或未经批准延期使】用逾期?不,拆除的;
(七【)未依法《。取得建?设工程施工许可证】或,开工报告未经批【准就擅自开工建设】的,;
(八)》其他违反相》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!的行为
第》四条 各城区政】府和:相关部门《是查处违法》建设行为《的共:同责任单位各城区政!。府和相关部门—的主要领导》是查处违《法建设工《作的共同第》一责任人分管领导】是主要责任人—市市容局和城区市】容,局,是,直接责任《单位局长为直—接责任人
第五条 ! 市国土资源局、市!住建局、市规—。划,局、市房产局、市】市政局?、,市工商局、市—地税局等行政—主管部门及相关【单位:按照职能职责分工】负责实施本办—法,
(:一)市?规划:局负责加强》对审批项《。。目的批后管理对经】审批的建设项—目进行公布并按照规!划许:可的要?。求对建设项目进行规!。划条件?核实
1《.对违反《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!违法建设行为由市】规划局?委托市城管支队【及城区城管》大队依?法查处市《城管支队负》责查处市辖区内国】。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!;各城区城管大【队,负责查处本辖区【内,集体土地上》的违法建设
—集体土地上的违法】建设同时涉及违法】用地的由市》。国土资源局》执法支队牵头相关城!区,。。城管大队负责查处
!2.行政《管辖区?域与:土地权属隶属—城区:不一:致的集体土地上的】违法建设由市国土】资源局执法支队、】市城管支队共同牵】头土地隶《属城区的城管大【队负责相关城区城管!大,队配合进行联合查】处
:3.土地权属和性质!在短时间内难以界】定的由市国土资源】局执法支队、市【城管支队《共,同负责相关》城区城?管,大队配合进》行联合查处
违法】建设涉?及多部法《律法规的以查处程序!最为:简便的法律法规【为执法依《据依法查《处
(二)未经批准!或骗:取批准擅自占—地进行违《法建设的、不按【批准用途《使用土?地的、非法买卖或以!其他形?式非法转让土地【的,。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负《责,依法:查处
(三)未依法!取得:建设:工程:施工许可《证或:开工报告未经批【准就擅自开工建设】的、为违《法建设提供勘—察设计、《施工、监《理等相关《服务的由市住建局】依法查处违法—建设行为同时违【反城乡?规划法律法》规,的由市规划》局会同市住建—局依法查处》
,(四)?市市容局《和城区市容》局按照市政府的拆】违批文做好拆除【方,案,并组织实施》拆除
?(,五,)市园林局负责依法!查处违法建设占用绿!地、破坏《绿,化设施等行为
(六!)市漓管局负责【依法查处《漓江风景名胜区【。。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违!法建设
(》七)消防《部,门负责?依法查处违反—消防法律《相关规?定的违法建》设行为
(八—)房产、《工,商、卫生、文化、】环保、税务、食品】卫生等部门在核发】有关许?。可证和执照时应【当严:格,。审核:把关:对利用违法建设房屋!开展经营、不—能提:供合:法经营场所》使用证明《的,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!、执照已《。办理的?责令其变更》。营业场所《不变更经营场—所的不予年检、【吊销有关证》、,。照
(九)》交警部门不》得为违法建》设批准开设道路出】入口对已开口—的要:依,法恢复?
(十)《。供水、供电、供【气、有线电视、排水!等单位在受理用水、!用电、用气、—有线:电视、排水》等报装、《。修建时应《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!件严格审核对不能】提供规划《、土地、房产—等合法证明的不得办!。理报装、修》建手续?已安装的有关部门】要依法拆除相关设施!
(十?一)各级政府加强对!查处违法建设的【宣传报道对违法建设!要有组织、有步骤通!过新闻媒体及—时曝光
第六—条 物《业管理公司对已建】好并投入使用—的住宅小区应当签订!责任书对《小,区内、周边临—街及楼顶等空间进】行私搭乱建建(【构,)筑物?的违法建设行为及】时制止制止无效【的应及时报告有关行!政,主管部门并通—知,媒体:予以:爆,光
第七条 建立监!察机关派驻》执法队伍工作制【。度对违法建设案件同!步掌:握信息?。、,。同步跟踪了解、同步!备案、同步检查、同!。步考核、同步—报,告对不按规定—办理有关《执照、接《入城市市政》、水电、燃气等【单位和个人依法【追究其行政责任造】成严:重后果的要依法追】究其:法律责任《。。
,-八:条 违法建》设的处理
依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乡规划法》第六十四条、广【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】。〈中华人民共—。和,国城乡规划法〉【办法第五十》八条规定对未取【得建设工程规—划,许可证?进行建设的由城乡】规,划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建设其建》设内:容符合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证—要求的责《令补办?。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手续并】处违法建筑整体【建设工程《造价:百分之?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!的罚款;其建设内】容不符合《建设:用地:规划许可《证要求的责令停止建!设并:予以拆除不》能拆除的没收实【物或违法《收入可以《并处违法建筑整体建!设工:。程造价百分之—五以上百分之十【以下的罚款
依据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!四,条、广西壮族—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。〉办法?第五:十九条规定已—经办理建设》工,程规划许可证但未】按照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的规】定进行建《设的由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,建设;尚可采取现有!技,术措施?进,行改正达到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要求的责《令其:自行:整改处违《法,。建筑整体建设—工,程造价百分之五以】上百分之十以下罚】款;:根,据现:有技术措施进行整改!仍不能达到》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要求:的责令?限期拆除不能拆【除的没收《实物或者违法收入
!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乡规划法》第六十五条》 在乡、村》庄,规划区内《未依法取得乡村【建设规划许可证【或者:未按照乡村建设【规划许可证的—规定进行建设—的责令停《止建设、限期—改正;逾期不改【正的予以拆除
第】。九条 依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!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!人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责令限—期拆:除可并?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!一倍以下的罚—款
(一)未经【市规:。划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进行临时建设的】;
(二)》未按市规划》行政主?管部门批准的内【容进行临时建设的;!
(三)临》时建筑物、构筑物超!过批:准期限?不,拆除的
第十—条 依据《广西壮族自》治区实施〈中—华人民共《和国城乡规划法〉】办法第?。六,十二条的规定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城乡规划《。主管: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!城乡建?设,行政:主管部门依据广西】。壮族自治区》实,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乡规划法〉办法】第,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!警告、?。并没收违法所得;情!节严重的《可以责令停业—整顿、降低》资质等级并》处10万元以上3】。0,万元以下罚款—对直接责任人员【给予警告《并处5000元【以上5?万,元以下罚款对于注册!建,筑师、注册建造师和!其,他专业技术》。人员可以提请发证】部门吊销资》格证书
《(一)设计单—位为没有《取得建?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、《乡村建设规》划许可证、临时【建设规划《许可证的建》设工程提《供施工?图,设计文件的;
【。(二)?设计单位不按照建】设,工,程规划许可证、【乡村建设规划—许可证?、临时建设规划【。许可证提供施—工图设?计文:件的;
(三)【施工单位为没有取】得或者违反建设工程!规划许?可证:、,乡村建?。设规划许可证、临时!建,设规:划许:可证的建设工—程进行施工》的
第十一条 依据!广西壮?族自治区实施〈中】华人: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。〉,。办法第六十五—条规定?城乡规?划部门作出责令停止!。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!定,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!或者逾?期不拆除的依据【广西:壮,族自治区实施〈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〉办》法,第六:十五:条的规定市人民政】府可以责成有—关,部,门采取查封施—工现场、强制拆除等!措施
查封》施工:现场的可以采取【。粘贴封条、砌筑围】墙或者证据先行登】记保存等其他—必要措?。施将违法建设的【施工:现场(包括违—。法施工?。的设施?、设备、器材等)进!。行封存;未经许可】任何单位《。和个人不《得启封、动用查【。封施工现场后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【。应当及时处理
【第,十二条 》在相关部门实施拆除!违法建设《过程中公安机关【应当配?合相关?部门维护现场秩序】保障:。。拆违工作的》顺,利实施
第十三条】 ,。当事人对本办—法所列有关行政主】管,部门作出的行政决】定,不服的可《以在接到行政决【。定书:之,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!。行政决定机》关的上一级行—政机:关,或者同级人民政【府申请行政复议;】对,复议决定不》服的可以在接到复】议决定之日起十【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!起行政诉讼当事【。人也:可,以在接到行政决定】。书之日?起三个?月,内直接?向人民法院提—起诉讼当《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!的依法由市人—民政:府责成有关部—门或者由作出行【政决定的行政机【关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执:行
第十四》条 监察《机关:应对:未履行职能职—责的部门和滥用职】权、徇私舞弊造成】严重后果的责任【人作:出问责处理并—按干部管理》权限: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对违法建设的建设单!位和勘察《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】提出处?理建议构成犯罪的移!。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!其刑事责任
第十】五条 市辖县可参】照本办法执行
【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!公布:之日起?实施原桂林》市违法建筑》处理:暂行办法《(市政〔2010】〕162号)同时废!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