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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桂林市违法建设处理!办法 第一条 】 为制止违法—建,设行为、保障城乡规!划的实施、维护社】会公:平、和谐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土地管理》法、中华《。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、!中华人民《。共和国环境保护【法、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管理条例—。、广西壮族自治【区,实,施〈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】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!规的规?定结合我市》。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第二条  —查处违法《建设:工作由市国土—。资源局、市住—。建局、市规》划局:、市市容局等相关】部门依据相》关法:。。律法规?依法查处城区政府及!相关部?门每年要组织若【干次集中拆》除违法建设行动集中!拆除违法建设—行动要按照》市,联席:会议:要求统一组织实施】 第三条  本【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!指 (?一)未取得合法用地!手续占用土》地进行建设的;【 (二)未取得建】设用:地,。规,划许可证《进行建设的; (三!)未取得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、乡村!建,设规划许可证进【行新建、扩建、【改建建(构》)筑物、道》。。路、管?线及其他项目建设的!(包括大门、—围墙、广告牌—等); (四)未经!城,。市,规划:。行政主管《部,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!。工,程规:划许可?证、乡村建设规【划许可?证确定的红线位置】、建设高度、层数、!面积:、立面和使用功【能等要求进行建设的!; (五)未取得】或者未按照临时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进行临时《性建(构)筑物【、道路?、管线及其他临【时工程建设的—(包括大门、围【墙、广告牌等—); (六)—经规划部《门批准?建设的临时性建(】构)筑物使用期限】已满未办理延期【使,用审批手续或未经批!准延期使用逾期【不,。拆除的; (七【)未依法取得建设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!工报告未经批准就擅!自开工建《设的; 《(八)其他违反【相关:法律:。。法,规进行建设的—行为 第四条 【 各:城区:政府和相关部—门是查?处违法建设行为的共!同责任?单位各城区政府【和相关部《门的主?要领导?是查处违法建设【工作的共同第一责任!人分管领《导是主要责任人市市!容局和城区市—容局是直接责—。任单位局《长为直接责》任人 第五条  市!国,土资源局、市住建局!、市规划局、市房产!局、市市《政局、?市工商局、市地税局!等行政主管部门及相!关单位按《照职能职责》分工负责实》施本办法 》(一:)市规划局负—责,加强对审批》项目的批《后管理对经》审批的建设》项目进行公布并按】照规划许可的要【求对建?设项目?进行规划《条件核实 1—.对:违反城乡规》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!设行为由市规划【局委托市城管—支队及城区城—。管大队依法查—处市城管支队—负责查处市辖区【内国有土地上—的违:法建设?;,。。各城区?城管:大队负责查处本辖】区内集体土地上【的违法建设 集【体土地上《的违:法建设?同时涉及《违,。法用地的《由市国土资》源局执法支队牵头】相关城区城管—大队负责查处 2】.行政管《辖区域?与,土地权属隶属城【。区不:一致的集体土地【上的违法建设由市国!土资源局《执法支队、市城管支!队共同牵头土—地隶属城区的城管】大队负责《相关:。城区城?管大队配《合进行联合查处 】3.土?。地权属和《性质在短时间—内难以界定的由市】国土资源局执法支】队、市?城管支队共》同负责?相关城区《城管大队配》合进行联合》。查处 违法建设【涉,及多部法律法规的】以查处程序最为简】。便的法律法规为执法!依据依?。法,查处 (《二)未经批准或骗取!批准擅?自占地进行违法【建设的、不按批【准用途?使用土地的、非法买!卖,。或以其他形式非【法转让土地的由市国!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《依法查处 》(三)?未依法取得建设【工程施工《许可证?或开工报《告未经批《准就擅自开工建设】的、为?违法建设《提供勘察设计、施】工、监理等相关服务!的由市住建局依法】查处违法建设行【为同时违反》城乡规划《。法律法?规,的由市规划局会同】市,住建局依法》查处 (《四)市?。。市容局和城区市容局!按照市政府的—拆违:批文做?好拆除方案并组【织实施拆除》 (五?)市园?林局负责依》法查处违《。法建设占用绿—地、破坏绿化—设施等行为 (六】)市漓管局》负责依?法,查处漓江风》景名胜区《总体规划范围内的】违法建设 (七)】消防部门负》责依法?查处违反消防法【。律相关?规定的违法建设行】为 (八)房产、】工商:。、卫生、文化、环】保、税?务、食?品卫:生等部门在》核发有关许可证和】执照时应当严—格审核把关对利用违!法建设房屋开—展经:营、不能提供—合法经营场》所使:用,证明的?不予核发《有关许可证、执【照已办?理的:责令其变更营业场】所不变?更经营场所的不予年!检、吊销有关证、照! (:九):交警部?门不得?为违法建设》批准开?设道路出《入口对已开口的【要依法恢《。复 (十《)供水、供》电、供气、有—线电:视、排?水等单?位在受理用水、【用电、用气、—有线:电视、排水等报装】、,修建:时应:当按照?行,业规定?的条件严格审—核对不能提》供规划、土》地、房产等》合法证明《的不得办理报—装、修建手续已安装!的有关?部,。门,要依法拆《除,相关设施 (—十,一)各级政》府,加强对查处》违法建设的宣传【报道对违法》建设要有组织—、,有步骤通《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! 第六条 》 物:业,。管理公司对已建好】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小!区应当签订责任书对!小区内、周边临街及!楼,顶,等空间进行私—搭乱建建(构)筑物!的违:法建设行为及时制】止制止无效的—应及时报告有关行】政主管部门并—通知媒?体,予以:爆,光 :第七条 建》立监察机关》派驻执法队伍工【作制度对违法—。建设案件同步掌【握信息、同步—跟踪了解、同—步备案、同步—检查、同《步,考核、同步》。报,告对不按《规定办理有关执照】、接入城市》市,政,、,水电、?燃气等单位和个人依!法追究其行政责任造!成严:重后:果的要?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! -八条 违法建】设的处理 依据中华!人民共?。和,国城乡规划法第【六十:四条、广西壮族【自治区实施》〈中华?人民: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】〉办:法第五?十八条规《定对未取得》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【进行建设的由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【责令停止《建设其?建设内容符合建设】用地规划许可证【要求的责令补办建设!工,程规划许可手续并处!违法建筑整体建设工!程造价百分》之五以上百分—之十以下《的罚款?;其建设内容—不符合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要求的【责令停止建设并【予以:拆除不能《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!法收入可以并处【违法建筑整体建【设工程造《价百分之五以上百】分之十以《下的罚?款 依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城乡规划法第六十】四条、广西壮族自】治区实施《〈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乡规《划法〉办法》第五十九条规—定已经办《理建设工《。程规划许可证—但,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的规定进行】建设的?由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!令停止建设;尚可采!取现有技术措施进】行,改正达到《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要求的【责令:其自行整改处违法】建筑整体建设工【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!百分之十以下罚款;!根据现有技术措施进!行整改仍《不能达?到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》证要:求,。。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!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!违法收入 依据中】。华人民?共和:国城乡规划法—第六十五条 —在乡:。、村庄规划区内未依!法取得乡《村建设?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!照乡村建设》规划许可《证,的规定进《行建设?的,责,令停止建设、限期】改正;逾期不—改正的予以》拆除 第九条— 依据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城乡【规,划法第六十》六条规定建设—单位或者个人有【下列行?。。。。。。为之:一,的责令限期》拆除可并处》临时建设工程造【。价一倍以下》的罚款 (一—)未经市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!; (二《)未按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批准【的内容进行临时建设!的; (三)临时建!。筑物:、构筑?物超过批《准期限不拆除的 】第十:条 依据广西壮族】自治区实《施〈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城,乡,规划:法〉办法第六十二条!的规定有下》列行为之《。一的由城《。。乡规划主管》部门会?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!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依据广西壮族】自治区实《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,乡,规划法〉办法第六】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!告、并没《收,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!的可以责令停业【整顿、降低资—质等级并处1—0万:。元以:上,30万元以下罚款】对直接责《任人员给予警告并】处500《0元以上《5万元以下》罚款:对于注册建》筑师、注《册建造?师和其他专业技【术人员可以提请发】证部门?吊销资格证书— (一?)设计单位为没有】取得建?。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、乡村建设规划许】可证、?临时建设规》划许可证《的建:设工程提供施工【。图设计文件的; (!二)设计单位不【按照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《、乡:。村建设规划许可【证、临时《建设规划《许可证提供》施工图设计文—件的; (三)【施工单?位为没有取得或者】违反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、乡—村建设规划许可【证、临时建》设,规划许可证》的建设工程进行施】工的: 第十一《条 依据广西壮族】自治:区实:施〈:中华人?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:〉办法第六十五条规!定城乡规划部—门作出责令停—止建设?或者限期拆除—决定后当事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】逾期不拆除的依据广!西,壮族自治区实施【〈,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乡规:划法〉办法第六【十五:条的规定市人—民政府可以责—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!施,工现场、强制拆【除等措施 查封施】工现场的可以采取粘!。贴,封,条、砌筑围墙—或者: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!其,他必要措施将违法建!设的施工现场(【包括违法《施工的设施、设【备,、器材等)进—行封存;未经许可任!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!封、:动,用查封施工现场后】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应当?及时处理《 第十二《。。条  在相关—部门实施拆除—违法建设过程—中公安机关应—当配:合,。相关部?门维护现场秩序保障!拆违工作的》顺利实施 》第十:三条 当事人对本办!法所:列有关行政主管部】门作出的行政决定】不,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!决定书之日起—。。六,十日:内向作出行政—决定机关的上—一级行政机关或【。者同级人民政府申】请,行政复议;》对复议决定不—服的可以在接到【复,议决定之日起—十五日内向人—民法:院提起行《政诉讼?当事人也可》以在:接到行政决定—书之日起三个月【内直接向人民—法院提起《诉讼当事人》不履行行政决定【的依:法由市人民政府责成!有关部门或者由作出!行政决定的行政机】关申:请人民法《院强制执行 第【十四条 监察机关应!对未履行职能职责的!部门和滥用》职权、?。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!果的责任人》作,出,问责:处理并按《干部管理权限依法】给予行政处分对【。违法建?设的建设单位—和勘察、设》计、施工《、监理单位的相【关人员提《出处理?建议构成《犯罪:的移送司法》机关依法追究其【刑,事责任 第十五条】 市辖县《可,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!十六条? 本办?法自:。公,布之日起实施—原,桂林市违法建筑处理!暂行办?法(市?政〔2010〕16!2,号)同时《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