桂林市违法建设处】理,办法
第一—条 ?为制止?违法:。建,设行为、保》障城:乡规划的实施、【维护:社会公?。平、和?谐根据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法、: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!管理法、中华人民共!和国建筑《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环境【保护法、城市市容】和环境卫生管理【条例、广西壮—族自治区实施—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乡规:划法〉?。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!。的规:定,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
第二》条 查处违法【建设工作由市国【土资源?局、市?。住建局、市规划局】、市市?容局等相关部门【依据相关法》律法规依法查处城区!政府及相关》部门每年要》组织若干《次集中拆除违—法建设?行动集中拆除违法建!设行动要按照市【联席会议《要求统一组织实【施
第三条 本办!法所称违法》建设是指
(—一)未取得合—法用地?手,续占:用土地进行建设的】;
(二)未取【得建: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进行【建,设的;
(三—)未取得《建设:工程规划《许可证、乡村—建设规划许》可证进?行新建、扩建—、改建?。建,(构)筑物、—道,路、管线《及其他项目建设【的(包括大门—、围墙、广告牌【。等):;
(四)未经【城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!。。。。自,改变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、乡村建设!规划许可证确—定的红线位》置、:建,设高度、《层数、面积、立面和!。使用功能《等要求进行建设的】;
(?五):未,。取得或者未按—照临时建设》工程规划《。许可:证进行临时性建【(构)筑物》、,道路、管线及其他临!时工:程,。建设的(包括—大门、围墙、—广告牌等《),;
(六《)经规划部门—批准建?设的临时性》建(构)筑物使【用期限已满未—办理延期使》用审批手续或未经批!准延期使《用逾期不拆除—的;
(《七)未依法取得【建设: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!工报告未经批—。准就擅自开》工建设的《;
(?八)其他违》反相关法律法—。规进行建设的行【为
第四《条 : 各城区政府和【相关部门是查—处违:。。法建设行为的共【同责任?单位各城区政—府和:相关部门《的主要领导是查【处违法建设工作的】共同第一责任—人分管?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市!市容局和城区市容局!是直接责任》单位局长为》直接责任人》
第:五条 市国土资】源局、市住建局、市!。规划局、市》。房产局、市》市政:局、:市工商局、市地税局!等行政主管》部门及?相关单位按照职能】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本!办法:
(一)市规划局负!。责加:强对审批项目的批】后管理对《经审批的建设项目进!行,。。公布并按照》规划许可的要求对建!设项:目进行规划条件核实!。
1.对《违反城乡规》。划法律法规》的违:法,建设行为《由市规划局委托市】城管支队及》城区城管大队依【。法查处市城》管支队负责》。查处市辖区内国【有土地上的违—。法建设;各城区城管!大队负责查处本辖】区内集?体土地上《的违法建设
集体】土地上的违法建【设同时涉及违—法,用地的由市》国,土资源局执法支【队牵头相关城区城】管大队负责》查处
2.》行政管辖区域与土】地权属隶属》城,区不一致的集体土】地上的?违法建设《由市国土资源局执】法支队、市》城管支队共同牵头】土地隶属城区的城】。管大队负《责相关城区》城管大队配合进行】联合查处
3.土】地权属和《。性质在?短时间?内难以界《。定的由?市国土资源局—执法支队、市—城管支队共》同负责相关城区城】管大队?配合进?行联合查处
—。违法建设涉及—多部法律法规的以查!。处,程,序最为简便的法律法!规为执?法依:据依法?查处:
(:二)未?经批准或骗取批准擅!自占地进《行违法?建设的、《不,按批准用途使用土】地的:、,。非法买卖《或以其他形》。式非法转让》土地的由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《依法:查处
(三》。)未依法《取得建设工程施工】许可证或开工报告】未经:批,准就擅?自开工建《设的、为违法—建设提供勘察设计】。、施工、监理等相】关服务的由市住建局!。依法:查处违法建设行【为同时?违反:城乡规?划,法律法规的由—市规划局会》同,市住建局依》法查处
(四)市市!容局:和城区市《容局按照市政府的拆!违批文做好拆—除方案并组织—。实施拆除
(五)】。市园林局负责依法】查,处违法建设占用【绿地、破《坏,绿,化,。设施等行为
(【六):市漓管局《。负责:依法查处《漓江风景《名胜区总体规划【范围内的违法建【设,
(七)消防—部,门,负责依法查处违反】消防法律相》关规定?的违法?建设行为
(八)】房产、工商、卫生、!文化、环保、税【务、食品《卫生等部门在核【。发有关许可证和【执照:时应当严格审核【把,关对利用违法建设房!屋开展经营》、不:能提:。供,。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!明的不?予核发有关许—可证、执《照已办理的责令【其变更营业场所不】变更经营场所的不予!年检:、吊销有关证、照】
(九)交》警部门?不得为违法建设【批准开设道路出入口!。对已开口的要—依法恢复《
,(十:)供:水、供电《、供气、有线—电视、排水等单位在!受理:用水、用电、—用气、有线电视、】排水等报《装、:修建时应当》按照:行业规定的》条件严格审核对不】能提供规划、—土地、房产等合法证!。明的不得办理报装】、修:建手续已安装—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拆!。除,相关设施
(十【一,)各级政府加强对查!处违法建《设的宣?传报道对违》法建设要有组织、】有,步骤通?过,。新闻媒体及时曝光
!第六条 物业管】理公司对已建—好并投入《。使,。用的住宅小区—应当:签订责任书对—小区内?、周边临街及楼顶等!空间:进行私搭乱建—建(构)筑物的【违法建设行为及【时制止制止无效的】应,及时报?告有关行政主管【部门:并,通,知媒体予以爆光【
第七条《。 建立监察机关【派驻:执法队?伍工作制度》对,违法:建,设案件同《步掌握信息、同步跟!踪了解、同步备案】、同步?检查、同步考—核、同步报告对不】按,规定办理有关—执照:、接入城市市政、】水电、燃气》等单位?和个:人依法追究其—行政责任造成严【重后果的要依—法追究其法律责【。任
-八条 违法建!设的处理
依据中华!人民共?和国城乡规划法第】六十四条、广西【壮族自治区实—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乡规划法〉办法第!五十八条规定对未取!得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【进行建?设的由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《责,令停止建设其建设】内容符合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证要求【的责令补办建设工】程规划许《可手:续并处?违法:。建筑整体建设工程造!价百分?之五以上百》分之十?以下:的罚款?;其建设内容不符合!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要求》的责令停止》建,设并予?以拆除不能拆除【的没收实物或—违法:收,入可以?并处违法建筑—整体建设工程造价】百分之五以上百【分之十以下的罚款
!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。城乡:规划法第《六十四条、广西壮】。族自治区实施〈【中华人?民共和国城乡规划】法〉办法第五—十九条规定已—经办理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但未按?照,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的规定【进行建设的由—城乡规?。划主管部门责令【停,止建设?;尚可采取现有技】。术,措施进行《改正达到建设工【。程规划许可》证要求的《责令其自行》。整改处违法建筑整体!建设工?程造价百分》之,五以上百分之十以】下罚款;根》据现有技术措施进】行整改仍不能达到】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【要求的责《令限期拆除不—能拆除?的没收实物或—者违法收入
依据】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】乡规划法第六十五】条 :在乡、?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!取得: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或者未按照乡—村建设规《划许可?证的规定进行—建设的责令》。停止:建设:、限:期,改正:;逾期不改正的予以!。拆除
第九》条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!。规划法第六》十,六条规定建》设单位?或者个人有下列行】为,之一的责令限—期拆除可并》处临时建设工—程造价一倍以—下的:罚款
(一)—未,经,市,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?进行临时建设的;】
(二)未按市【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批准的内】容进行?临时建设的;
(】三)临时建筑物、构!筑物超过批》准期:限不拆除的》。
第十条 依据【广西壮族自治区实】施〈中华《人民共?和国城乡规划法〉办!法第:六十二条的规定有】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会同》同级住房和城乡【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依,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!施〈中?。华人民共和》。。国,城乡:规划法〉办法—第六十二条的—规定给予警告、【并没收违《法,所得:;情节?严重的可以责—令停业整顿、降低】资质等级并处—10万元以》上30万元以—下罚款对直接责【任人员给予警告【并,处5000元以上5!万元以下罚款对【于注册建筑师、注册!建造:师和其?。他专业技术人员【可,以提请发《证部门吊销资格证】书
(一)设计【单位为?没有取得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!证、:临时建设规》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!提供施工《图,设计文件的;
(】二)设计单位—不按照建《。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、乡《。村建设规划许可【证,、临时建设规—。划许可?证,提供:施,工图设计文件的【。;
(三)施工【单位为没有取得【或,者违反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、》乡村建?设规划许可证—、临时?建设规划许可证的】建设工程进行施工】的
第十一条— 依据广西壮族自】治区实施《。〈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?乡规划法〉》办法第?六十:五条:规定城乡规划部门作!出责令停止建—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!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!。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!据广西壮族自治【区实施〈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城,乡规:划法〉办法第六十】五条:的,规定市人民政府可】以责:成有关?部门:采取:查封施?工现场、强制拆除】等措施
查封—施工现场的可以【采取粘贴封》条、砌筑《围墙或者证据先行】登记保存等其—他必要措施将—违法建?。设的施工现》场(包括违法施工】的设施、设备、器】材等)进行》封,存,;未经许可任何【单,位和个人不得启封】、动用查封》施工现场后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应当及时处理
第十!二条 在相关【部门实施拆除—违法建设过程中公】安机关应当配—合相:关部:门维护现《场秩序保障拆违工作!的顺利?。实施
第十三条 当!事人对?本办法?所列有关行政主管】部门作?出的行政决》定不:服的:。可以在?接到行政《决定书之日》起六十?。日内向作出行—。政决定机关的—上一级行《政,机关或者《同级人民政府—申请行政复议;【。对复议决定不—。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!决定之日起》十五:日内向人《民法院?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!。也可:以在接到行政决【定书之日起三个月】内,直接向人民法院提】起诉:讼当事人《不履行行政》决定的依法由—市人:民政府责《成有关部《门或者由作》出,行政:决定的行政机关申】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!
第:十四条 监》。察机关应对未履行】职能职责的部门和】滥用职?权、:徇私舞?弊造成严重后—果的责任人作出【问责处理《。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依!法给予行政处分对】违法建设的建—设单位和《勘察、?设计:、施工、监》理,单位的相关》人员:提出处理《。建议构成犯》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】依法追究《其刑:事责任
第十—五,条 市辖县可参照】本办法执行
—第十六条 本办【法自:公,布之日起实施原桂】林市违法建筑处理暂!行,办法(市《政〔20《10〕16》2号)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