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桂,林市违法《建设处?理办法 第一条 !。 为制止违法—建设行为、保障【城乡规划的实施、维!护社会公平、和【谐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城乡规】划法、中华人民【。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、!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建筑法—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环境保护法、【城市市容《和环境卫《生管理条《例、广西壮族自【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!共和国城乡》规划法〉办法等【。有关法律法规的【规定结合我市实际】制定本?办法 ?第二:条  ?查,处违法建设》工作由市国》土,资源局、市住—建局、市规》划局、市《市,容局等相关部门依】据相关法律法规依】法查处?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!每年要组织若干【次集中拆除违法建】。设行动?集中拆除违法建设行!动要按照市联席【会议要求统一组织】实施:。 第三条《。  本?办法所称《违法建设是指 (】一,。)未取得合法用地手!续占用土地进行建】设的; (》二)未?取得建?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进行》建设的; 》(三)?未取得?。建,设工程?规划许?可证、乡村建—设规划许可》证进行?。新建、扩建、改【建建(构)筑物、道!路、管线及其他项目!建设的(《包括大门、围墙、广!告牌等); —(四)未经》。城市规?划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擅自》改,变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、乡村建【设规划?许可证?确,。定的:红线位置、建设高度!、层数、面积—、立:面和:使用功能等》要求进行建设的; !(五)未取得—或者未按照临时【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进行临时性建!(构)筑物、—道路、管线及其他】临时工程《建设的(包括大门、!围墙、广《。告牌:等,); (六》)经规划部门批准建!设的临时性建(构)!筑物使用期限已满】未办:理延:期使用审批手续或未!经批准延期使用逾期!不拆:除的; (》七):未依法取得建设工】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!报,告未经批准就—擅自:开工建?设的;? (八)其》他违反相关法—律法规?进行建设《的行:为 第四条  各城!区政府和相关部门】是,查处违法建设—行为的共同责任单】。位,各城:区政府和相关部【。门的:主要领导是查—。处违法?建,设工作的《共同第一责任人分管!领导是?主要责任人市—市容局和城区市【。容局是直《接责任单位局长为】。直接责任人》 第:五条:  市国土资—。源局、市《住建局、市规—划局、市房产局【。、市市政局、—。。。市工商局、市—地,税局等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及相?关单位按照》职能职责分工负【责实施本办法— (一)《市规划局负》责加强对审批项目的!批后:管理对经审批的建设!项目进行公》布并按?照规划许可的要【求对建设项目进【行规:划条件核《。实,。 1.对违》反城乡规划法律法】规的违法建》设,行为:由市规划《局委托市城》管支队及城区—城管大队《依法:。查处市?城管支?队,负责查处市辖区【内国有土地上的【违法建设;各城【区城管大队负责查处!。本辖区?内,集体土地上的—违法建?设 集?体,土地上的违法建设】同时:涉及违法用地的由市!国土:资源局?执法支队牵头—相关城区城管大队负!责查处 2.行政管!辖区域与土》地权属隶属》。城区不一《致,的集:体土:。地上的违法建设由】。市国土资源局—执,法支队、市》城管:支,。。队共同牵《头土地隶属》城区的城管大队负责!相关城区城管大【队配合进行联合查处! 3.土地权属和性!质在短时《间内:。难以界?定的:由市国土资》源局执?。法支队、市城—管,支队共同《负责相关城区城【管大队配合》进行联合查处— 违:法建设涉及多—部法律法规的—以查处程序最为【简便的?法律法?规为执法依据—依法查处 (二【),未经批准或》骗取批准擅自—。占地进行违法建设的!、不: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!。的、非法买卖或以其!他,形式非法转让—土地的由市国—土资源行政主—管,部,门负责依法查处 】。(三)未《依法取得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!。。或,开工报告《未经批准就擅—自开工?建设的、为违法【建设提供勘察设计】、施工、监理等相关!服务:的由市住《建局依法查处—违法:建设行为同时违【反,城乡规划《法律法规的由市【规,划局会同市住—建,局,依法查处 》(,四)市?市,容局和城区市容局按!。。照市政府的》拆违批文做好拆【除方案并组织—实施拆除 (五)】市园林局负责依法】查处违法建设—占用绿地、破—。坏绿化设《施,等行为 《(六)市漓管—局负责依《。法,查处漓江风景名【胜区总体规划—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!(七)?消防部门负责依法】。查处违反消防—法,律相关规定的违法建!设行为 (八)房】产、:工商、卫生、文化】、环保、《税务、食品卫生等部!门在核发有关许可】证和:执照时应当严—格审:核把关对利用—违法建?设,房屋开展经》营、不能提供—合法经营场所使【用证明的不予—。。。核发有关许》可证、执照已—办理的责令其变更营!业场所不变更—。经营场所《的不予?年检、吊销有—关,证、照 (》九):。交警部门不得为违】法建设批准开—设道路出入口对【已开口的要依法恢复! (十)供水—、供电、供气、有】线电:视,、排水等单》位在受理用水、用电!、用气、有线电视】、排水等《报装、修建时应【当按照行业规定【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!能提:供规划、土地、房产!等合:法证明的不得办【理报装、修建手【。续已安装的》有关部门要》依法:拆除相关设施 (十!一)各级政府—加强对查处违法【。建设的宣传》报,。。。道对违法建设—要有组织《、有步骤通》过新闻媒体及时曝】光 第六条  【物,业管理公司对已建】好并投入使用的住】宅小区应当签订责】任书对小《区内、周边临—街及楼顶等空间进】行私搭乱建》建(构)筑物的违】法建设?行为及时《制,止制止无效的—应及时报告有关行政!主管部门并通知媒】体予以爆《光 第七条 建立监!察机:。关派驻执《法队伍工作制度对违!。。法,建设案件同》步掌握信《息、同步跟踪了解】、同步备案、同【步检查?。、同:步考核、《同步报告《对不:。按规定办理有关执照!、接入城市市政、水!电、:燃,气等单位和个人依法!追究其行《政责任?造成严重后果的【要依法?追究其法律》责任 -《八条 违《法,建设:的处理 依据—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乡:规划法第《六十四?条、广西壮族自【治,区实施〈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城乡—规划:。法〉办法第五十【八,条,规定对未取得建【设,。工程规划许可证【进行建设《的由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其!建设内容《符合建设用地规【划,许,。可证要求的责—令补:办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手续并—。处违法建筑整体建设!工程造价百分之【五以上百《分之十以下的罚【款;其?建设内容不符合建设!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!。的责令停止》建设并予以拆除不能!拆,除的: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!。可,以并:处,违法建筑整体建设工!程造:价百分之《五以上百分之十【。以下:的罚款? ,。。依据:中华人?民,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】。。第六:十,。四条、广西壮—族自治区《实施〈中《华,人,民共和国城乡—规划法〉办法第五】十九条规定已经办理!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:但未按照建设工程】规,。划许可证的规定【进行建设《的由城?乡规划主《管,部门:责令停止建设;尚】可采取现《有,技术措施进行—改正达?到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要求的责—令其自行整改—处违法建《。筑,整,体建设工程造—价百分之五以上百】分,之十以下罚》款;根据现有技【术措施进《。行整改?。仍不:能达到?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要求的责】令,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!没收:实物或者违》法收入 依据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城乡规—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!乡、村庄规划区内未!依法取?得乡村建设》规划许可证》或者未按照乡村【建,设规:划许可证《。的规定进《行建设的责令停止】建设、限期改—。正,;逾: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! 第:九条 依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?第六十六条规定【建设:单位或者个》人,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责令限期拆】除,可并处临时建设工】程造价?。一倍以下的罚款【 (一)未经—市规划行《政主:管部门批准进行【临时建设《的; (二》)未按市规划行政主!。管部门?批准的内容进行【临时建设的; (三!。)临时建筑物、【构筑物超过》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!第十条 依据广【。西壮族自治区实【施〈中?华人民?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〉!办法第六十》二条:的规:定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由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《。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!据广西壮《。族自治区实施〈中华!人民共和国城—乡规:划,法〉办法第六十二】条的规?定给予警告、并【没收违?法所:得;情节严重—的可以责令》停业整顿、降—低资质等级并处1】0,万元以上30万元】以下罚款对直—接责任人员》。。给,。予警告并处50【00元以上5万【。元以:。。下罚款对于注册【建,筑师、注册建造师和!。其他专业《技术人?员可以提请发证部】。门,吊销:资格证书 (一【)设计单位为没有取!得建设工程规—。划许可证、乡村建设!。规划许?。可证、临时建—设规划?许可证的建》设工程提供施工图设!计文件的; (【二)设计《单位不按照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、乡村】建设规?。划许:可证、临时建设规划!许可:证提供施工图设计文!件的; (三)施】工单位?。为没:有取:得或者违反》建,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、乡村!建,设规划许可证—、临时?建设规划许可证的】。建设工?。。程进行施工的— 第十一《条 依据广西壮族自!治区实施〈》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乡规划》法〉办法第六十【五条规?定城乡规划》部,门作出责令》。停止建设或者限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】人,。不停止建设或者逾】。期不拆?。除的依据广西壮【族自治区实施〈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〉办法第六十!五条的?规定市?人民政?府可:以责成有《关部门采取查—封施工现场、强制】拆除等措《施 :。查封施工现》场的可以采》取粘:贴封条?、砌:筑围墙或者证据【先行:登记保存等其他必要!措施将违法建设【的施工?现场(包括》违法:施工:的设:施、设备、》器材等?)进行封存;未经许!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。。得启:封、动用查封施工】现场后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!时,处理: ,第十二条《  在相关部门实施!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!公安机?。关应当配合相关部】门维护现场秩序【保障拆?违工作的顺利—实施 第十三条【 当事人《对本办法所列有关】行政主管部门—作出的行政决定【不服的可以在接到】行,政决定书《之日起?六,十,日,内向作出行政决【定,机关的上一级—行政机关或者同级】人民政府《申,请行政复议;对【复议决定不服—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!定之日?起,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!提起行政诉》讼当事人也可以在】。接到行政决定书【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!向人民法院》提起诉?讼当事人《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!法由市人民政府责】成有关部门》或者由作出》行,政决定?的行政?机关申请《人民法院强制执【行, 第十四条》。。。 监察机关应—对未履行职能职【责的部?门和滥用职》权、徇私舞》弊造成严重后果【。的责任人作出—问责处理并按干【部管理权《限依:法给予行政处分对违!。法建设的建设单位】和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、?监理单位《的相关人员提出处】理建议构成犯罪的】移送司法机关依【法追: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!五条 市辖》。县可参照本办法【。执行 第十六条【 本: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!施原桂林市违法【建筑处理暂行办【法,(市政〔2010〕!162号)》同,时废: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