桂林市违法建设【处理办法《
第一条 —。 为制止违法—建设行为、保障城】乡规划?的实施、维》护社会公《平、:。和谐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城乡—规,划法、中华》人民共?和国土?地管理法、中华人民!共和国建筑法—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环境保护—法、城市市容和【环,。境卫:生管:理条例、广西壮【族自治区实》施〈中?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〉办法等【有,关法:律法规的规定结合】我市:实际制定《本办法
第二条【。 :查处违法《建设工作由市—国,土,。资源局、市住建【局、市规划局、市市!。容局等相关部门依据!相关法律法规—依法查处城区政【府及相关部门每年】要组织若干次—集,中,拆除违法建设—。行动集?中拆除违法建—设行动要按照市【联席会议《要,求统一组织实施【
第:三条 本》办法所称违》法建设是指
(一】)未取得《合法用地手续占【用土地进行建设的;!
,(二)未取》得建设?用地规划许可—证,。进行建设《的;
(三》),未取得?建设工?程规:划许可证、乡村建】设规划许可证进行新!建、扩建、》。。。改,建建:(,构,),筑物:、道路、管线及【其他项?目建设的(包括大】门、围墙、广告牌等!);
(四》)未经城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擅《自改:。变建设工程》规划:许可证、《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。确定:的红线位《置、:建设:高度、层《数、:面积、?立面和使用功能【等要求进行建设【的;
(五》)未取得或》者未按照临时建设】工程规?划许可证进》行临时性建(构【)筑物、道路、管线!及其他?临,时工程建设的(包括!大门、围墙、广告】牌,等);
(》。六)经规划部—门批准建《设的临时性建(构】)筑物使用期限已满!未办理延期使用【审批手续《或未经?批准延期使用—。。逾,。期不拆除的;
【(七)未依法取得建!设工程施工许可证】或开工报告未经【批准就擅自》。。开,。工建设的;
(八)!。其,他违反相关法律【法规进?行建设的行》为
第四条 各】城区政?府,和,相关部门是查处违】法建设行为的—共同责任《单位各城区》政府和相关部门的】主要领导是》查处:违法建设工》作的共?同第一责《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!责任人市市》容局和城区市容局】是直:接责任单《。。位局长为《直接责?任人
?第五条 市国【土,资源局?、市住建局、市规划!局、市房产局、【市市政局《、市工商局、市【地税:局等行政《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!按照职能《职责:分工负责实施本办法!
(一)市规划局】负责:加强对?审批:项目的?。批,后管:理对经审《批的建设项目进【行公布并按照规【划,许可的?要,求对建设项目进行规!划条:件核实?
1.对《违反城?。乡规划法律法规【的违法?建设行为由市规【划局委?托市城管支》队及城区城管大队】依法查处《市城管支队负责查】。处,市辖区内《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!设;各城区城—管大队负责查—处本辖区内集体土地!上的违法建设
集体!土,地上的违法建设【同时涉及违法用【地的由市《国,土,资源:局执法支《队牵头相关城—区城管大队负责【查处
?2.:行政管辖区域与土】地权属隶属城区不一!致,的集体土《。地上:的,违法建设《由市国土《。资源局执法支队【、市城管《支队共同牵头—土地隶?属,城区的?城管:大队负责相关城【区城管大《队配合进行联—合查:处
3.土地权属和!性,质在短时间》内难以界定的由【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!队、市城管支队共同!负责相关城》。区城管?大队配合进行联【合查处
违法建【设涉及多《部,。法,。律法规的以查处程序!最为简便的法律法】规为执法《依据依法《查处
(《二)未经《。。批准:或骗取批准擅自占】地进行违法建设【。的、不按批准用途使!用,土地的、非法买卖】或以:其他形式非法—。转让土地的由市国】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依》法查处
(三)【未,依法:取得建设工程—施工许可《证,或开工?报告未经批准就擅自!。开工建设《的、为?。违法建?设提:供勘察设计、施工、!。监理:等相关服务的由【市住建局依》法,查处违法建》设行为同《时,违,反城乡规划》法,律法:规的由市规划局会】同市住建《局依法查处
(【。四,)市市?容局和城《区市:容局按照市政—府,的拆违批文做好拆】。除方案?并组织实施拆除【。
,(五)?市园林局《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!设占用绿地》、破坏绿化设施等】行为
(六)市漓】管局:负责依法《查处漓?江风景?名胜区总体规—。划范:。围,内,的违:法建设
(七)消防!部门负责《依法查处《违反:消防法?律,相关规定的违—法建设行为
(八)!。房产:、工商、卫生、文】化、环保《、税务、食品—卫,生等部门《在核发有《关许:可证和执照时应【当严格审核把—关对利用违》法建设房屋》开展经?。营、:不能:提供合法经营场【所使用证明的不予】核发有关许可证【、执照?已办理的责令其变更!营业场所不变—。更经营场所的—不予年检、吊销有】关证、?照
:(九)交警部—门不得为违法建设批!准开设道路出入口对!已开:口的要?依法恢复
(—十)供水、供电、】供气、有线电—视、排?。水等单位在受—理,用水:、用电、用气—、有线电视、排水等!报装、?修建时应《当按照行业规—定的条件严格—审核对不能提—供规划、《土地:、房产等合法证明的!不得办理报装—、修建?手续已安装的有关部!门要依法拆》。除相关设施
—(十一)各级政府】加强对查处违法【建设的宣传报道对】违法建设要有组织】、,有步骤通过新闻媒】体及时?曝光
第六条 【 物业管《理公:司对已建好并投入使!用的住宅小》区应当签《订责任书对小区内】、周:。边临街及楼顶—等空间进《行私搭乱建建(【构)筑物的违法建设!行为:及时制止制》。止,无效的应及时报【告有关行政主管部】门并通?知媒体予以爆光
第!七条 ?建立监察机关派驻执!法队伍?工,作制度对违法建【设案件同步掌握信息!、同步跟踪》了解:、同步备案、同步】检查、?。同步考核、同步报】告对不按规定—办理有关执》。照、接?入城市市政、水【电,。、燃气?等单位和个人依【法追究其行》政责任造成严—重后果的《要依法追究其法【律,责任
?-八条? 违法建设的—处理
依据中—华,人民共?和国城乡《规划法第《六十四?条、广西《壮族自治区实施〈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乡规划法〉办【法第五十《八条规?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!规划:许可证?进行建设《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责令?停止建设其建—设内容符合》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?要求的责令补—办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手续并处违法建!筑整:体建设工程造价百】分之:五以上百分之十以】下的罚?款;其建设内—容不符合建》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—要,求,的责令停止建—设并予?以,拆除:不能拆除的》没收实物或》。违法收?入可以并处》违法建筑整体建设工!程造价百分之五【以上百?分之:。十以下的罚款
依】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乡规划法—第六十四条、广【。西壮:族自治区《实施〈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城:乡规划法〉》办,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已!经办理建《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但】未,按照建?。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【的规定进行》建,设的由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!停,止建设?;尚可?采,。取现有技《术措施进《。行改正达到建设工】程规划许《可证要求的责令其】自行整改处违法建】筑整体建《设工程造价百—分之五以上百分之】十以下罚款;根【。据现有技术措施进行!整改仍不能达到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—证要求?的责令限期》拆除不能拆》除,的没收实物或者【违法收入
依据中】华人民共《和国:城,乡规划?法第六?十五条 在乡—、村:庄规划区内未依法】取得乡村建设规划】许可证或者未按照】乡,村建设规《划许可证《的规定进行建设的】。责,令,停止建设、限期改正!;逾: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!
第九条 依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,乡规划法《第六十六条规—定建设单位》或,者个人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责令》限期拆除可》并处临时建设工程】造,价一倍以《下,的罚款
(一)未经!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进行临时《。建设:的;
(二)—未按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批准【的内容进行临时建设!的;
(三》)临时建筑物—、构筑物《超,过批准期限》不拆:除的
第《十条 依据广—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。城乡规划法〉办【。法第六十二条—的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城乡【规划主管《部门会同《同级:住房和?。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依:据广西壮族自治区】实施〈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城乡规划法〉办【法第六十二条的规】。定给:予,警告、并没收违法所!得,;情节严重的可以】责令停业整顿、降低!。。资质:等级并?处,1,0万:元以上30万元【。以下:罚款:对直:接责任人员给—予警:告并处5000元】以上:5万元?以下罚款《对于注册建筑师、注!册建造师和》其他专业技术人【员可:以提请?发证部门吊销资【格证书
(一)设计!单位为没有取得【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、乡村建设规划!许可证、《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!的建设工程提供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】;
(二)设计【单位不按照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—、乡村建《设,规划许可证、临时】建设:规划许可证提供施工!图设计文件的;
】(,三):施工单位为》没有取得或者—。。违反建设工》程,。规划许可证、乡【村建设规划》许可:证、临?时,建设规划许可证的】建设工程进行—施工的
《第十一条《 依据广《西壮族自《治区实?施〈中?华,人民共和《国城乡?规划法〉《办法第六十五条规】定城乡规划》部门作出《。责令停止建》设或: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!事人不停止建设【或者逾期不拆—。除的依据广西壮【族,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乡—规,划法〉办法第六【十五条的《规定:市人:民政府可以》责成有关《部门采取查封—施工现场、强制拆】除等措施
查封【施工现场的可以【采取粘?贴封条、砌筑围【墙或者证据》先行登记保》存等其他必要措施】。。将违:法建设的施》工,。现场(包括违法【施工的设施、设备、!器材:等)进?行封:存;未经许可—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启封、动】用查封施工现场后城!乡规:划主管部门》应当及时处理
【第十:二条 在》相关部门实施拆除】违法建设过程中公安!机关:应当配合相关部【。门,维护现场秩序保【障拆违工作的—顺利实?施,
第十三《条 当事《人对:本办法所列有关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!行政决定不服—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决!定书之日《起六十日《内,向作出行政决定机关!的上一级《。行政机关或者同级】人民:政府申请行政复议】;,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!以在接到复议决定】之日起十《五日内向人民法院】。提起:行政诉讼当事人也可!以在接到行政决定书!之,日起三个月内直接】向人民法《院提起诉《。讼当:。事人不履行行—。政决定的依法由市】人民政府责成有【关部门或《者由作出行政决【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!民法:院强制?执,行
:。第十四条 监—察机关应《对未履行职能职责的!部门和?滥用职权、》徇私: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!责任人作出问责处】理并按干部管理权】限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对:违法建?设的:建设:单位和勘察、设【计、施工、监理【单位的相关人员提】出处理建《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!法机关依《法追究其刑事责任
!第十五条 市辖县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】
第十六条 本办法!。自公布之《日起实施《原桂林市《违法建筑处理暂行办!法(市政〔》2,010〕162【号)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