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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市违法建设【处理:办法 《第一条  为制止】违法建设行为、保】障城乡规划》的实施?、维护?社会公平、和谐根】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乡《规划法、中华—人民共?和国土地管理法、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建筑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!、城市市容》和环境卫生管—理条例?、广西壮族》自治:区实:施〈中华人》民共:和国城乡规》划,法,〉办法等有关法律】法规的规定结—合我市实际》制定本办法 —。第二条 《 查处违法建—设工作由《市国土资源局—、市:住建局、市》规划局、市市容局】等相关部门》。依据:相关法律《法规依?。法查处城《区政府及相》关部门每年要—组织若干次集—中,拆除:违法建设行动集【中,拆除:违法建设《行动要按照市联席会!议要求统一组织实】施 第三条 — 本:办法所称《违法:建设是指《 ,(,一)未取得合法【用地手续占用—土地进行建设的; !(二:。)未取?得建设用地规—。划许可证进行建【设的; (三)未】取得建设工》。程规划许可证、乡】村,建,设,规划许可证》进行新建、》扩建:、改建建(》构):筑物、道路、管线及!其他项目建设的(】包,括,大门、围《墙、广告牌等)【; (四)未—经城:市规划?行政主?管部门批准》。擅自改?变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《、乡村建《设规:划许可证确定—的红:线位置、《建,。设高度?、层数、面积、【立面和?使,用功能等要求进【行建设的《。; (五)未取得】或者未按照临时【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—证进行临时性建(】构)筑物、道路、】管线及其他临时【工程建设的(包【。括大门、围》墙、广告牌》。等); (六)经】规划部门《批准建设的》临时性建(构)筑物!。使用期限已》满未办理延》期使用审批手续【或未经批准延—期使用?逾期不拆除的; (!七)未依法取得建设!工,。程施工许可证或开】工报告未《经批准就《擅自开工建设的【; (?。八,),其他违反相》关法律法规》进行:建设的行《为 第四《条  各城区政【府和相关部门—是查处违法建设【行,。为的共同责任单【位各城?区政府?和相关部门》的主要领导是查处】违法建设工作的共】同第一?责任人分管》领,导是主要责任人【市市容?局和城区市》容局是直接责任单】位局长?为直接责《任人 第五条 【 市国土资源局、市!住建:局、:市规划?局、:市房产局、》市市政局、市工商】局、市地税局—等行政主管部门及相!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!分工负责实施—本办法 (一—。)市规划局负责【。加强对审批项目的批!后,管理对经审批的建】设项:目进行公布并按【照规划许可的要【求对建?设项目进行规—划条件核实 —1.对违《反城乡规划法律【法规的违法建设行】为由市规《划局委托市城管【支队及城区城管大队!依法查处市城管【支队负责查处市辖区!内国有土地上的违法!建设;各城区城【管大队负责查处【本辖区?内集体土《地上的违法建设 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】建,设同时涉及》违法用地的由—市国土资源局—执法支队牵头相关城!区,城管大队负责查【处 2.行》政管辖区《域与土地权属—隶属城区《不一致?的集体土地上的违法!建,设由市国土资源【。局执法支队、—市城管支队共—同牵头土地隶—属城区的城管大队】负责相关《城区城管大队—配合进行《联合查处 3.土地!权属和性质在短时间!内难:以界定的由市国【土资源局执法—支队、?市城管支队共同负责!相关城区城管—大队配合《进行联?。。合查:。处 违法建设—涉及多部法律—法规的以《查处程序最为简【便,的法律法《规为执法依据依【法查:处 (二)未—经批准或骗取批【准擅自占地进行违】法,建设的、不按批【准,用途使用土地—的、非法买卖或【。以其他?形式非法《。转让土地的由市【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依【法查处 《。(三:)未依法《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!。。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!。批准就擅自》开工建设的、为违法!建设提供勘察设计、!。施工:、,监理:等相:关服务的由市—住建局依法查—处违法?建设行为《同时违反城乡规划】法律法规《的由市规划》局会同市住建局依】。法查处 (四—)市市?容局和城区市—容局按照市》政,府的:拆违批文做好拆除方!案并组织实施拆除 !(五)市园林局负责!依法查处违法—建设占用绿地、破坏!。绿化设施等行为 】(六:)市漓管局》负责依法查处漓【江风景名胜区总体】规划范围内的—违法建设 (七【),消防部门负责—依法查处违》反消防法律相关规】定,的违:法建设行《为, (八?)房:产、工商、卫—生、文化、》环保、税务、—食品卫生等部—门在核发有关许可证!和执照?时应当严格审核【把关对?利用违法《建设房屋《开展经营、不能【。。提供:合法经营《场所使?用,证明的不予核发有】关许可?证、执照已办理【的责令其变更—。营业场所不变更经】营场所的不予年检】、吊销有关证—、照 ?(,九)交警《部门不得为》违法:建设批准开设—道,路出入口对已—开口的要依法恢【复 (?。十):供水、供《电、供气、有线电】视、排水等单位在】受理用水、用电、】用气、有《线电视?、,。排,水等报装、修—建时应?当按照行《业规定的条件严【格,审核对不能提—供规划、土地、【房产等合法》证明的不得》办理报装、》修建手续已安装【的有关部门要依法】拆除相关设施 (十!一)各级政府—加强:对查处?违法建设的宣传报】道对:违法建设要有组【织、有步骤通—过新闻?媒体及?时曝光 第六条 】 物业?。管理公司对已建【好并投入使用的住宅!小区应当《签订责任书对小区内!、周:边临街及楼顶等【空间进行私搭—乱建建(构)筑【物的违法《建设行为及时制【止制止无效的应【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!管部门并通知媒【体,。予以爆?。光, 第七条 建立监】察机关?派驻执法《队伍工作《制度:对违法建设案—件同步掌《握信息、同》。步跟踪?了解、同《步备案、同步检【查、:同步考核《、,同步报告对不—按规定办《理有关执照、—接入城?市市政、水》电、燃?气等单位和个人依】。。法追究其《行政责任造成严重】后果的要《依法追?。。究其法律责任 【-八:条 :违,。法建设的处理 依据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:乡规划法第六十【四条、广西壮族自】治区实施《〈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乡规划—法〉办?法第五?十八条规定对—未取得建《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进行建】设,的由城乡规划—主管部?门责令停止建设其建!设内容符合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。证要求?的责令?。补办建?设,工,程规划许可》。手续并处违法—建,筑整体建设》。工程造价《百,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!以,下的罚款;其建设】内容不符合》。建设用地规划—许,可证要求的责—令停止建设并予【以拆除不能拆除的】没收实物《或,违法收入可》以并处违法建筑整体!建设工?程造价?百分之?五以上百分之十【以下的?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城乡》规划法?第六:十四条、《广西壮族自治—区实施?〈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城乡规划法〉【办法:第,五十九?条规定已经办理建】设工程规划许—可,证但未按照》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《的规定进《行,建设的由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责令停【止建设;尚可—采,取现有技术措施进行!。改正达到建设—工程规划许》可证要求的责—令其:自行整改处违法建】筑整体建设工程【造价百分之五以【上百分之《十以下罚款;—根据现有技术—措施进行整改仍不能!达到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证要】求的责令限期—拆除不能拆》除的没收实》物或者违法收入 依!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乡—。规划法?第六十五条 在乡】、村庄规划区内未】依法取得乡村建设】规划许可证或者未】按照乡村建设规划】许可:证的:规,定进行建设的责令】停止建设、限期【。改正;逾期》不改正的予以—拆除 第九条 【依据中华人》。民共和国《城乡规划《法第六十《六条规定建设—单位或?。者个人有下》列行为之一》。的责令限期》拆除可并处临时【建设工程造》价一:倍以下的罚款 【(,一)未经市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进行临时建【设的; (二)【未按市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批准的【内容进行《临时建设的; (三!)临时建《筑物、构《筑物超?过批准期限不拆【除的 第十条 依】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!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乡:规划法〉办法第六十!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》城乡规划主》。管部:门会同同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依据【广西:壮族自?治区实施〈中华【人民共?和国城乡规》划法〉办法第—六十二条的规定给】予,警告、并没收—违法所得《;情节严重的—可以责令停业整顿】、降低资质等级并处!10万元以上30】万元以?。下罚款对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!告,。并处5?000元以上—5万元以下罚—款,对于:注册建筑师、注册】建造师和其他—专业技术人员可【以,。提请:发证部?门吊销资格证书【。 (一)《设计单?位为没有取得—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、乡村建设!规划许可证、临【时建设规《划许可证的建—设工:程提供施《工图:设计文件《的; (二)设计单!位,不按:照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》证、乡?村建:设规划许可证、临时!建设规划《许可证提供施—工图设计文件的【; (三)施—。工单位为没有—。取,得或者违反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》、,乡村:。建设规划许可证、临!时建设?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!程进行施《工的 第十一条 】。依据广?西壮族自治》区实施〈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城,乡规划法〉办法第】六十五条规定城乡】规划部门作出责令】停止建设《或者限期拆》除决定后当事人【不停止建《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!依,据广西壮族自治区】实施〈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城乡规划】法〉办法第》。六十五条的》规定:市人民政府可以【责成有?关部门采取查—封施工现场、—强制:拆除等措施 查封施!工现场?。的可以采取粘贴【封条:。、砌筑围墙或者【证据:先行登记保存等其】他必要?措施将违法建设【的,施工现场(》包括违法施工的【设施:、设备、器材等)】进行封存;》未经许可任何—单位:和,个,人,不得:启封、?动用查封施》工现场?后城乡?规划主?管部门应当及时【处理 第十二—条 :。 在相关部门实【施拆除违法建设过程!中公安机关应当配】合相关部门》维护现场秩序保障】拆违工作的顺利【实施: 第十三条 —当事人对本办法【所列有关行政主【管部:门作出的行》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!接到行政决定—。书之日?起六:十日内向《作出:行政决定机关的【上一级行《政机关或者》。同级人民政府申请】。行政复议;对复【议决: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!复议决定之日—起十五?日内向人民》法院:提,起行政诉讼当—事人也可《以在接到行政—决定书之日起三个】月内直接向人—。民法院提起诉讼当】事人不?履行行政决》定的依?法由市人《民政府责成有关部】门或者由作出行【政决定?的行政机关申请人】民法院?。。强制执?行 第十《四条 监《察机关应对》未履:行职能职责的部门和!。滥用职权《。、徇私舞《弊造成?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作!出问责处《理,。并按干?部管:理权:限依法?给予行政《处分对违法建—设的建?设单位和《勘察、?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!位,的相关人员》提出处理建议构成犯!罪的移?送司法?机关依法《追究其刑事》责任 第十五—条 :市,辖县可参照本办【法执行 第十—。六条: 本办法自公布【之日起实施原桂林】市违:法建筑处理暂行办法!(市政?。〔2010》〕162号)同时废!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