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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市?违法建设处理办法】 第一条  【为制止?违法建设行为—、,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!、维护社会公平、和!谐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城:乡规:划法、中华人—民共:和,国土地?管,理法、?中华人民共和国建】筑法、中华人民【共和国环境》保护法、城市—市容和环境卫生【管理条?例、广西《壮族:自治区实《施〈:中华:人民共和国城乡【规划法〉办法等【有关法律法规—的,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 第二条】  查处违法建设工!。。作由市?国土资源《局、市住建局、市】。规划局、《。市市容局等相关【部,门依据相关法律【法规依法查处城区政!府,及相关部门每年要】组织若干《次集中拆除违法建】设行动集中拆除违】法建设?行动要按照》市联席会议要求【。统一组?织实施 第三条 】 本办法《所称违法建设—是指 (一)—未取得合法用—。地手续占《用土地进行》。建设的; (—二)未?取得:建设:用,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!设的; 《(三)未取得建设】工程规划《许,可证、乡村建设【规划许可证》进行新?建、扩建、》改建建(《构,)筑物、《道路、?管线及其他项目建】设的(包括大门【、围墙、广告牌等】); ?。(四)未经城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—批,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、乡【村,建设规划《许可证确《定的红线位置—、建:设,。高度、层数》、面积、立面和使用!功能等要求》进行建?设的; (五)未】取得或者《未按照临《时,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?证进行临时性建【(构)筑物》、道路、管线及其】他,临时工程建》设的:(包括大门、围【墙、广告牌》等); (六)【经规:划部门?批准建?设的临?时性建(构)—筑物使用期限已满未!。办理延期使用—审批手续或未—。经批准延期使用【。逾期不?拆除:的; (《七)未依法取得建设!工程: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!。。告未经?批准就?擅自:开工建设《的; (八)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!规进行建设的—。行为 第四条—  各城区政—府,和相关部门是查【处,违法建设《行为的共同责任单】位各城区政府和【相关:部门的主要》领导是查处违法建设!工作的?共同第一责任人【分管领导是主要【责任人市市容局和】。城区市容局是直接】责任:单位局长《为直接?责任人? 第:五条:  市?国土资源局、市【住建局、《市规划局《、市房产局、市市】政,局、市工商局、市】地税局等行政—主管部门及相—关单位?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!。责实施本办法 (一!)市规划局负责加强!对审批项目的批后管!理对经审批的建设】项目进行公布并按照!规划许?可的要求对建设【项目进行规划—条件核实 1—。.对违反城乡—规划:法律法规的》违法建设行》为,由市规划局》委托市?城管支队《及城:区城管大队依—法查处?市城管?支队负责查处市【。辖区内国有土地【。。上的违法建设—;各城?区城管大队负责查】处本:辖区内集体土地上的!违法建设 集体【土地上的违法建【设同时涉及违法用】地,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执!法支队?牵头相关城》。区城管大队负—责查处 2》.行政管辖区—域与土?。地,权属隶属城区不一】致的集?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!由市国?土资源?局执:。法支队?、市城管支队—共同牵头土地—隶,属城区的城管大队负!责,相关城区城管大队配!合进:行,联合查?处 3.土地权【属和性质在短时【间内难以界定—的由市国《土资源局执法支队】、市城管支队—。共同负责相关—城区城管大队配合进!行联合查处 违法建!设涉:。及多部法律法规的】以查处程序最为【简便的法《律法规为执法依据依!法查处 (》二,)未经批准或—骗取批准擅自—。占地进行违》。法建设的、不按批准!用途使用《。土地:。的、非法买卖或以其!他形:式非法转让土—地的由市国土资【源行政主管》部门:负责依法查处 (】三)未依法》取得建?设工程施工许可【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!准就擅自开工—建设的、为违法建设!提供勘察设计—、施工、《监理:等相关服务的由市】住建:局依法查处违法建】设行为同时违反城】乡规划法律法—规的由市规划局会同!市住建局依法—查处 (四)市【市容局和城》区市容局《按照:市政:府的拆违批文做【好拆除方案并组【。织实施拆除 (【五)市园《。林局负责依法—查处违法建设占【用绿地?、破坏绿《化设施等行》为 (六)》市漓管局负责依法】查处漓江风景名胜区!总体规划范》围内的违法建设【 (:。七)消防部门负【责依法?查,处违反消防法律【。相,关规:定的违?法建设?行为 (八)房产、!工商、卫生》、文化、环保、税】务、:。食品卫生等部门在核!发有关许可证—和执照时应当严【格审核把关对—利用违法建设房【屋,开展:经营、不能提供合法!。经营场所使用—证明的不予核发有】关许可证《、执照已办理的【责令:其变更营业场所不变!更经营场所的不【予年检?、吊销有关证、照 !(九)交《警部门不得》为违法建设批—准开设道路出入口对!已,。开口的要依法—恢复 (十)供水】、供电、供》。气、有线电视—、排水等单位—在受:理用水、《用电:、用气、《有线电视、排—水等:报,装、修建时应当按照!。。行业规定的条件【严格审核对不能提】供规划?、土地、《房产等合法证明的不!得办理报装、—修建手?。续已安装《的有关部门要—依法拆除相》关设施 (十—一)各级《政府加强对查—处违法?建设的宣传报道对违!法建设要有》组织、有步骤通【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! 第六条  物业】管理公司对已—建好:并投:入使用?的住宅小《区应当?签,订责任?书对小区内、—周边临街及楼—顶等空间进》行私搭乱《建建(构)筑物的】违法建设《行为及时制止制止】无效的应及时报告】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并通知媒—体,。予以爆光《 第七条 》建立监察机关—。。派驻执法队伍—。工作制度对》。违法建设案件—同步掌握信息、【同步跟踪《了解、同步备案、同!步,检查、同《步考核、同》步报告对不》。。按规定办理》有关执照《。、接入?城市市政、水电【。、,燃气等单位和个【。人依法追究其行政】责任造成严》重后果?的要依法追究其法】律责任 -八—条 违法建设的处理! 依据中《华,人民共和国》城乡:规划:法第六十四条、广】西壮族?自治区实施》〈中: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!划法〉办法第五十八!条,规定对未《取得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!的由:城乡:规划主管部》门责令停止建—设其建设内容—符合建设用》地规划?许,可证要求的责令补办!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!续并处违法建筑整】。体建设工程造价【百分之五以》上百:分之十以下的罚款】;其建设内容不符】。合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?要求的责令停止建设!并予以?拆除不能拆除的【没收:实物:或违法收入可以并】处违法建筑整体建】设工程造《价百分之五以上【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! 依据中华人—。。民共和国城》乡规:划法第六十四条、】广西:。壮族自?。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!共和国城乡规—划法:〉办: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已!经办:理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但未按照—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,证的:规定进?行建设的由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责—令停:止建设;尚可采取现!有技术措施进行【改正达?到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【要求的责令》其自行整改处违【法建:。筑整:体建设工程造价【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!十以:下罚款?;根据现《有技术措施》进行整改仍不能达】到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要求的责【令限期?拆除不?能,拆除的没《收实:物或者违法收入 依!。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—城乡规划法第—六十五条 在—乡、:村,庄规划区《内未:依法:。取得乡村建设规划】许可证或者未—按照乡村建设—规划许可《证的:规定进行《建,。设,的责:令停止建设、—限期:改正;?逾期不改正》的予以?拆除 第九条— ,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!规划法第六十六【条规:定,建设单位《或者个人有下—列行为?。之一的责令》限期拆?。除可并处临时—建设工程造》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!。(一)?未经市规划行—政主:管,部门:批,准进行临时建设的;! (二)未按市规划!行政主管《部,门批准的内容—进行临时《建设的; (三)临!时建筑?。物、:构筑物超过批—。准,期限不?拆除的 第》十条 依据广西【壮族自治区实施【〈,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!规,划,法〉办法第六十二】条的规定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》会同同级住房和【城乡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依据广西壮族!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!民,共和国城《乡规划法〉办法第】六,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!告、并没收违法【所得;情节严重【。的可以责令停业整】顿、:降低资?质等级并处10【万元以上3》。0万元?以下罚款对》直接责?任人员给予警—告并处50》00元以上》5万元以下罚款对】于,注,册,建筑师、注册建造师!和,其他:专业技术《人员可以提》请发证部门吊销资格!证书 (一)设计】单位为没有取得建】设工程?规,划,许,可证:。、乡村?建设规划许可证【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!证的建设工程提【供施工?图设计文件的;【 (二)设计单位】不按照建《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—、乡村建设规—划许可证、临时建设!规划许可《证提供施工图设计文!件的; (》三)施工《。。单位为?没有取得或者—违反: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、乡村建》设规划?许可证、《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!的建设?工程进行《施工的 《第十一条《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!区实:施〈中?华人:民共和?国城乡规划法〉办】法第六十五条—规,定城乡规划部门【作出责令《停止建?设或者限《期拆除决定后当事】人不停止建》设或者逾期不拆除】的依据广西》壮族自治区》实施〈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城乡规划法〉办法第!。六,十五条的规定市人】民政府可以》责成有关部门采取】查封施工现》场,、强制拆除等—措施 ?查封施工《现场的?可以采?取粘贴封条、砌筑围!墙或者证据先行登】记保存等其他必【要措施?将违法建设的—施,工现场(包括—违法施工的设—施、设备、器材等】)进行封存;未经许!可任: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启封、?动用查封施工现【场后城乡规划主管部!。门应当及《时处理 第十二条】  在?相关部门《实,施拆除违法》建设过?程中公安机关应当】配合相关《部门维护现场秩序】保障拆违《工作的顺利实施 】第十三条 当—事人对本办法所列有!关行政主管部门作】出的行?。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!接到行政《。决定书之日起六【十日内向作》出行政决定机关的上!一级行?政机:关或者同级》。人,民政府申请行政复】议;对复议决定不服!的,。可以在接到》复,议决:定之日起《。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!提,起行政诉《讼当事人《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决!定书之日起三个月】内直接向人民法院】提起诉讼当事—人不履行行政决【定的依法由市人民政!府责成有关部门或】者,由作出行政决定的】行政机关申请人民】法院强?制执:行 第十四条 监】察机:关应对未履行职能】职责的部门和滥用职!。权、:徇私舞弊造》成严重后《果的:责任人作出问责处理!并按干部管》理权限依法给—予行政处《分对:违法建设的》建设单位和勘察【、设计?、施工?、,监理单位的相关人】。员提出处理建—议构成犯罪的移送】司法机关依法—。追究其刑事责任【 第十五《条 市辖县》可参: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!。六条 本办法自公】布之日起实施原【桂林市违法建—筑处理暂行办法(】市政〔?2010《。〕162号)同【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