桂林市公共租赁【住房管理办法<【?xml:》na:mespa》ce pr》efix = 【o ns = "】urn:schem!as:-m:ic:rosoft-【。com:offi】c,e:o?ffice" /】>
第一—章 总 则
第一条! ,为贯彻落实住房【保障:惠民政?策完善桂林市—公共租?赁住房管理制—度规范公共租赁【住房的建设、分配】、运:营,及管理根据国务院办!公厅:关于保障性安居工】程建设和管》理的指导《意见(国发办〔【2011〕》。45号)《、公共租赁住—。房管理办法(住房和!城乡:建设部?。第11号令》)、住房城乡建设】部财政部国家—。发展改革《委关于公共租赁住】房和廉租住房—并轨运营管理—的通知 (》建保〔2013〕1!78号)、》关于:加快发展公》共,租赁住房的指导意】见(建保〔2010!。〕87号)及—广,西壮:。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!管理暂行《办法(桂《政办发?〔2013〕7【7 号)等文件【规定:结合:本,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第二条 本市城区!(含临桂新区)范围!内公共租赁住—房的规划、建设、】分配、运营及监【督,管理适用本办法
】第三条 本办法所】称公:共租:赁住房是指》政府投?资建设、筹集—或者由政府提供一】定政策支《。持的企事业单位、其!他社会组织》投资建设、筹—。集限:。定,户型面积、租金标准!面向本市中》等偏下?收入:住房困难家庭—、新就业职工—。、外来?务工人员《等对象出《租,的保障性住》房国有?直管公有住房纳入】公共租?。赁住房管理范围具】体,管理办法由市房产】管理局(以下简称】市房产局)另行制定!
第四条《 本市市区实—行廉租住房、公共】租赁住房、》国有直管公房并轨】运营管理并轨后【廉租住房、国有直】管公房纳入公—共租赁住房》。分配管理范》围统称公共租赁住房!
第五条 本市公】共租赁住房保—障分:实物配租《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!
,实,物配:租是指对符合保障条!件,的中等偏下收入住】房困难家《庭、新?就,业职:工和外来务》工人员分《配公共租赁住房;】
租赁补贴是指政】府对未?承,租,公共租赁住》房的本市市区城镇低!收入住房困》难家庭发放租—赁补贴由其自行承】租住房
第六条 公!共,租赁住房遵循—收入从低到高从低】收入家?庭到中等偏下—收入家庭的梯—度保障原则》
,。第七条 市房—产局为本市公共租赁!。住房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统筹公—。共租赁?住房的建设、管【理和监督《工,作
市发展改革【、财政、国》土资:源、:住建、规划、民【政、:物,价、统计、人力【资源和社会保—障,、审:计、公安、金融、】环保:、税:务、:。监察:等部门?按照各自职》责负责公共租赁住】房的相关工作
【市房产局下》。属的房产管》理处(以下简称【房管处)是本市市区!公共租赁住房的【具体管理部门—分别负责象》。山,区、:。七星区、《。秀峰区?、叠彩区、雁山区内!公共租赁《。。住房保障《的申请受理、审核、!公示、轮候和运营】管理等工作临桂新区!由该区住房保障【部门负责
各城【区民政局、街—道办事处、社区【负责协助公》共租赁住房》管理部门办理住房】。保,障的有关管理—、服务工《作并:负责本辖《区内申请公共租【赁住房保《障家庭的收入核【定、入户调》查、发布公》告,公示等工作
—。。第二章 政策支持】
第八条 公共【租赁:住房建设用地在年】度,土地供应计划中【优先:安排政府《投资的?公共租赁住房建设】用地采用划拨—。方式供地其他方【。式投资?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!用,地可以采用出让、租!赁,。。或作价入《。股等供地方式有偿】使用
第九条 鼓励!和,。支持企?业及其他机》构投资、建设、运】营和管理公共租【赁住:房在符合城市总体规!划、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的前提下企事!业单位可利用原有】住宅用地建》设公共租赁住—房对闲置《。的工业、仓储、办】公等用地或者—房屋:权属单位按规—定提出申请》经市政府《批准后可调整为公共!租赁住房《用地或者《改、扩建为》公共租赁《住,房
第十《条 对经市房产局批!准纳入年度保障性安!居工程建《设范围的公共租【赁住房?项目一律免收各种行!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!性基金主要包括【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!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!教育费附加》。、白蚁防《。治管理费、新型墙体!。材料专项《费、散装《水泥专项《资金、施《。工噪:声排污?费,、人防?工程建?设费等行《政,事业性收费》和政府性基金城镇】。土地使用《税、印花税》、契税、营业税【、房产税等按照国家!规定的有关税收优】惠政策执行》。
享:受政府扶持政策【配建并纳入》保障性?住房统计的职工公】寓和集体宿舍水【电费按民用住宅【收取
第十》一,条 公?。共租赁?。。住房实行“谁投资、!谁所有”的原则【投资者?权益可依法转让【但不得改变》其公:共租赁住《。房性质
《企业所有的公共【租,。赁住房可以整体转】。让但企业因》产业需要配建—。的,公共租赁住》房应当?与产:业项目一并转让【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!的性质不变
第【十二条? 公共租赁住—房住宅部《分按照“只租不售】”,管,理,使,用原则应以栋为单】位进行产权登记暂不!分户办理《房屋所有权证;待】条件成熟《后可:向连续?承租公?共租赁住房达—到一:定年限?且符合配售条件【的保:障户出售一定份【额公共租赁住房产权!具体配售办法—。另行制定非》住宅:部分可以单独进行】产权登记
市政府】投资建设的公—共租赁住房登记在】市房:产局名下由市房【产局代市政府—行使分?配和管理权
第三章! 房源筹集与建【设
第十三》条 公共租赁住房】中长期?规划由市房产—局会同市规划、发展!改革:、财政、住建、国】土资源等部门—拟定报市政府批【准后:实施
第十四条【 公共租赁住房采】用,多主体投资、—多渠道筹集的房源筹!集方式?主,要包括
(》一)政府投》资新建、配建—、改建、扩建、收】购、长期租赁的【廉租住房和公—共租赁住房;
(】二):政府提?供,政,策支:。持由企事业单位【投资建设或在商品住!房开发?项目中配建》。的公共租《。赁,住房:;
(三)》。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!各类产?业园:区、企业《。、大专院校配—套建设的职工公寓和!集体宿舍;
(四】)国有直管公房;】
(五)其》他,渠道筹集的公共【租赁:住房
第十五条 公!共租赁住房项目选】址,应当充分《考虑申?请家庭的居住—。需要和生活成本【承受能力《遵循合理布局—、完善配《套、有利生产、方】便生活的《原则
第十六—条 公共租赁—住房应当科》学设计?。满足:。基本居住需》求单套建筑面积原】则上控制《在60?平方米以《内,以40平方米—左右:户型:为主
?以集体宿《舍形式建设的—公共:租,赁住房应当符—合宿:舍建:筑设计规范》有关规定新建的【公共租赁住》房按照经《济适用?的原则进行》装修严格控制—建设标准和工程造】价
第十七条— 新建公共租—。赁住房?应当由?业主单位《向市房产局》提出申请经审核同】意凭市房产局—的批准文件到—。市发展?改革、住建、规【。划,。、国土资源等部门】办理工程报》。建,手续
配建公共租】赁住房应在》项目实?施前与市房产局根据!规划设?计条件?和土地出让合同【确定:的配建指标签—订配建合同明—确配:建公:共租赁住房的总【建筑面积、》分摊土地面积、【单套建筑面》积、套数、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!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!
第十八条 在保障!性住房项目中配建公!共租赁住房其配建】比例为项目》总建筑面《积的5%-》10%在普通商品住!房中配建《公共租赁住》房其配建比例—不超过项目》总建筑面积的—5%
公共租赁】住房的配建》比例、总建》筑面积、分摊土地面!。积、:。。户型、建设标准等在!规划设计条件—、国:有,。土地划拨《决定书或者国有土】地使用权出》让,合同:中予以明确
—第十九条《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!按照规划公共—租,赁,住房总建筑面积10!%-20%的比例规!划建设配套商业设施!由投资?主体统一《经营管理市政府投】资的:商业设施由市—房,产局统一经营管理
!第四章 《资金筹集与使用【
第:二十条 政府—投资的公共租—赁住:房建设和《运营资金来源主要包!括
(一)中央、自!治区:安排的专项资—金;
(二)市【财政年度预》。算安排的专项资【金;
?(三)?土地:出让金净收益中一定!比,例的资金;
(【四,)提取贷《款风险?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!。的住房?公积金增值收—益;
(五)—公,共租赁住《房及商业配套—。。设施的租金收入;
!。(六:)社会捐赠》及其他方式》筹集的?自给资金;
(七)!其他资金来源
市政!府投资的公共租【赁住房年度资金计划!由市财政部》门会:同市房产《局根据年度任务编制!公共租赁住房—。资金支出项》目预算报经市政府批!准后实施
第—二十一条 社会投资!(含:企事:业单位?投资)的公共租赁住!房其资金来源—通过直接投》资、资本金注入或从!金融机构融资等【方式:筹集经市政府批【准市财政部门可【。按照相关标准—安排中央《。、自治区公共—。租赁住房专项资【金对项目给予补【贴及贷款贴息—等,
第二十二条 【中央财政《专项补助《资金应优先用于发】放租赁补贴结余【部分可统筹用—于政府投《。资的新建、》改建、购买、—租赁公共租》赁住房项目不足部分!。由财政预算安排
】第二十三条 政【府投资建设的公【共租赁?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!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!理的规定《缴,入同级国库实行【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!专,项用于运营》管理部门实》。施租赁管理、动态】监管和维修养护费用!
社会投资的公共租!赁住房租金由投【资单:。位自行管理
第【五章 运营》管理
第二十四【条 市房产局委托】各,房管处作为公共租】赁住房的运营管理部!门对产权《归市政府所有的【公共租赁住房及【其,配套:。商业服务设施—实施租赁管》理、:动态监督及修缮维】护城区政府投资【和社会投资的公共】租赁住房运营管【理,。。部门由城区》政府和?企事:业,单位委托或》指定政府投》资,的公共租赁住—房维修养护费用主】要通:过公共租赁住房及配!套商:业服务?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!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!排解:。。决
第二十五条 公!共租赁住《房共用部位及其附属!设施设备的维修责】任由出租人承担自】用部位的维》修责任由承租人承担!
市政府《投资公共租赁—。住房:共用部位及其附属】设施设备的》修缮维护由市房产】局按计划组织实【施
承租《人在:使用过程《中发现房屋共用部】位及其附属设施【设备损?坏应及时报运营管理!部门维修因》。承租:人使用不当或人为造!。成房屋?共用:部位及?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!的由承租《人承担维修及相关】责任
第二十—六条: 公共租赁》。住房经鉴定为危【险房屋不《能继续使用时运【营管:理,部门应及时通知承租!人,暂行迁移《。以便尽快维修如【。承租人接到》运营管理部门通知】后不及时迁移所【造成的一切》损失由承《租人:负责
第二十—。七条 政府投资建】设的公共租赁住房(!住宅部份)》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!导定价由《市物价局会》同,市财:政,局、房产局等部【。门确定并报市政府】批准后实施租—金,标准应当《根据社会经》济发展水平、承租对!。象的承受能》力并:综合考虑成本、折旧!、税费、《利率、维修、—管理:等,因素按照同类地段商!品住房市场租金【的70?%确定
社》会投资的《。公共租赁住》。房,租金标准按政府【定,价,的120%》实行最?高限价出租人—。可在最高限价—。范围内确定具—体租赁价格
公共租!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!向社会公《布并实行《动态调整《
第:二十八条 》政府投?资集中建设的公【共租赁住《。房应按照《“政府?主导、?市场运作、社会【参与”的《原则选择有资质【的专业化物业服【务企业或由原公【有住房管理机构【进行物业服务鼓【励物业服务》企业在同等条件【下优先聘《用小区内《的保障?家庭人?员配建?的公共租赁住房【纳入项目(小区)统!一物:业服务?管理
政《府投资项目的物业服!务收费?标,准实行价格》核算制?由市物价、财政、房!产等部?门按照实际情况进】行核算确定收—费标准物业服务【收费标准应当—向,社会:公布并实行动态调】整
第二十九条 】公共租赁住房交付】使用前建设单位、】运营管理部门和物】业服:务企业应按照相关规!定共同?对物业共用部位、共!用设施?设备:。。进,行承接查验建设单】位,和运营管理部—门应对房屋装饰装】修情:况逐户进行检查【。和验收?
第六章 申请与审!核
第三十》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!房按户籍《、收入、住房等划】分为A?类和B类保障对象】。
(一)公共【。租赁住?房,A类保障对》象是指家《庭成员具有》本市市区城镇常住】。户口且家庭人均可支!配收入低《。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!入标准线的城镇低收!入住房困难家庭
市!区租赁补贴》发放对?象为A类保障家【庭户按照梯》度保障原则市—区公共租赁住房除特!别规定外原则上优先!分配给A《类保障?对,象居住
《(二)公共租赁住】房B:类保障对象是指除A!类保障?对象以?外家庭成员具—有本市市《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!市区实际居》住,生活并取得居—住证明;人均可支】配收入低于市—政府公?布的低收入》标准线2倍以内(】含2倍)的中等【偏下:收入住?房困难家庭、新就业!住房困?。难职工和外来—务工住房《困,。难人员
公共租【赁,。住房B类保障对象】原则上不发放—租赁补贴按照轮候顺!。。序实行实物配—租形式?保障
第三十一条 !公共租赁住房A【类保障对象申—请公共租赁住房保】障的应同时具—。备以下?条件
(一)家【庭成员具有本市市】区城镇常住》户,口,并,至,少,有一:。人取:。得本市市区城镇常】住户口3年以—上(含3《年):;
:(二)家庭人均可】支配收?入低于市政府公布】的低收入标准;【
(三)家》庭自有住房人均【使用面积在10平】方米以下且》未承租其他保障【性住:房;
(四)公共租!。赁住房A类》保障对象《为单身?申请的?年龄应在30—岁(含30岁)以】上
第三十二—条 公共租》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!申请公共租赁—。住房的需同时具备以!下条件
(一—)具有?本市市区城镇居民】户籍或在本市城【。区范围内实际居住】生活并取得居—住证明;《
(二)《家庭成?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!于市政?府公:布的低收入标—准线:2,倍(含2倍);【
(三)家》庭自有住《房人均使用面积在】12:平,方米以下且未—承租其他保》障性住房;
(四】)公共租赁住房【B,类保障对象为单【身申请的年龄应在】25岁(含2—5岁)?以,上;:
(五)新就业住】。房,困难职工申请公共】。租赁住房的》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!件外申请人》需持有大《中专院校毕》业,证自毕业的》。次,月起计算不满5年已!与本市用人单—位签订劳《动合同并由用人单】位按时?足,额,缴纳社会养老保【险费或住房》公积金满1年—以上:;
(六)外来务】工住房?困难人员申请—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!合前四款规定—条件外申请人应在】。本市城区范围内实】。际居住?生活3年以上—。并取:得居住证明与—。本市用人单》位累:计签订3年以上【劳动合同并由—用人单位按》。时足额缴纳社会保】险费或住房》公,。积金2?年以上
第三十【三条 以家庭为单位!。。申,请公共租赁》住房保障《的家庭成员》相,互之:间应:当具有法定的—赡养、抚养、扶养】关系
第三十四【条, 申请家庭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!施公共租赁住房【保障
?(一)已办理—商品:房,或其他?保障性住房买—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!办理产权登记的;
!(二)申请之日前】5,年内:有出售、赠与、离婚!析产等方式转移【房产行为的》(低保家庭除外)】;
:。。(三)非低保家【庭正在承租国有直管!公,房,机关、事业》单位及国有、集【体企业自管》公房的;
(四【)家:庭成员拥有》非营运性私家汽车的!;
(五)在经营】活动中有《固定营?业场所或在经营中使!用雇工的;
(六】)申请人为二级【(含二级《),以上精神、》智力残疾单身—家庭的?;,
(:七)申请人为—孤儿且?未满1?8,周岁其监护》人不符合公共租【赁住房保障条件的】;
(八)》利用违章建筑牟【。利的;
(九)其他!。不予实施公共—租赁:。住房保障的》情形
正在承—租国有直管》公房机?关、事?。业单位及国有、集体!企业自管公房的【低保家庭申请公共】。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!应当腾退承租的【国有直?管,公房机关《、事业单《位及国有《、集体企业自管【公房
二级(含二级!)以上精《神、:智力残?疾家庭申《请公:共租赁住房》实物配租的符合【保障条?件,的家庭?成员(含《精神、智力残疾人员!),需二人以上》(含二人《)且共同申请—家庭成员中有精神、!。。智力残疾患者的法】定监:护人
第三十—五条 市房》产局应当根》。据公共租赁住—。房房源供应》情况合?理确定?公共租赁住房—实物配租申》请受:理期限并及时向【社会公布
第三【十六条 户籍在【市,区的:公共租?赁住房实物配租【申请人应当》在规定的申请—受理期限内向户籍】所在地?房管处?提,出申请;户籍不【在,市区的向实际居住】地房管处提》出申请
《在开发?区和园?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!单位或者园区就【业人员配租的公共】租赁住房由用—人单位代表本单位】职工直?接向单位所在—地房管处(》城区:。管理单位)申请
】第三十七条 申【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!保障的家庭应—当提供下《列材料
(一)公】共租赁住房保障【申请表;《
(二)家庭成【员身份证和户口【簿或:者其:他居住证明》;
(三)家庭收】入情:况,、就业情况、缴纳社!会养老保险费证明】;
(四)住房状】况材料;
(—五)婚姻状况证明】;
(六)其他相】关材料?
,申请家?。庭的住房面积、家庭!。收入、?财产等方面的认定办!法由市房产局会【同相:关部门?另行制定
第—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!住房保障实行—“三审两《公示”制《度首先?是申:请,。家庭按规定向户【籍所在地或》。居住地房管处—提,出申请社区、街道或!所在单位《对申请家庭收—入情况?进行第一次审查【审查无异议的—由申请家庭》将,相关资料提交到房管!处在20《个工作日内完成【第二次?审查主要《包括入户调查;报城!区民政局收入—复,核;房产、车辆、】。。养老保险等信息查询!;信息录入等审查工!作审查通过后在社】区进行公示公—示期为5天公—示期没有《接到反对意》见由房管处》将审核意见》和申请材料一并【报,由市房产、民政【。、财政、监察—及各城区街道、社】区等部门和单位参加!的公共租赁住—房保障联席会—审会进行第》。三次综合审》查通过会审综合【审查的由《市房产局在5个工作!日,内将符合条件的【。申请人名单在桂林】日报或?市房产局网》站上进行第二次公示!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!无异议或《。者异议不成立的【纳入:轮,候同时书面通知【申请家庭或用人单位!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!房,。。
用人?单位接到实物配租】通知的应及时—组织配租对象—与负责小区运—营管理部门》。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!住手续用《人单位?。应当对申《请,人提交材《料的真实性负责并】出具承租《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!
第三?十九条 市政—府引: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确,定的见?。义勇为有功人员及其!家属、伤残军—人以及荣立二等功】以上的复转军人住】房困难家庭按—属地申请公共—租赁住房不受收入】限制
第七》章 轮候与分配【。
,第四十条 》。市房产?局建立?公共租?赁住房保障轮—候库经公《示后符合条件—的公共租《赁住房申请》家庭进入公共—租赁住房轮候库【
申:请人在?。公共租赁住》房轮候库《的轮候顺序号应同】时,编定市区统》一轮候号和所—属城区?轮候号
第四—十一条 公共租【赁住房的分配实行】分类:。轮候和公开配租制】度轮候规则及—相,关信息应当在市房产!局网站?公布
?市房产局对已进【入轮候的申请人应当!进行分配前再审核经!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按!照规定?取消配租资格
第】四十二?条 轮候《期间申请人》家庭成员、收入、】住房、家《庭财: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!应当及时主》动的提交书》面报告经审核—。后不符合《公共租赁住房—申请条件的由—市房产局按》照规定取《消,其轮候?资格
第四十—三条 一个》符,合保障条件》的家庭只能》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!房考:虑家庭代际、—性别:和人口?等因素保障》家庭配?。租标准原则》如,下表
!
家庭应保障【人,。口
《
家:庭构成
》
配租户型
!
1人—
《单身:(包括未婚》、离异、丧偶)【
:
单 间
【
2人】
:
夫妻;由父子】或母女构成的—单亲家?庭
一房【一厅
—
2人
【
由父女或母子】(子、女应年—满10岁以上—)构成的单亲家【。庭
》。二房:一厅
》
3》人以:上(含3人)—
夫妻及子】女
?
二?房一厅
—
,
,市房产局可以—根据实际房》。源情况?适当调?整申请家《庭的配?租户型标《准
第四十》四条: 保障家庭》成员中有《下,肢残疾?(残:疾等级为二级以上)!、重大?疾病及7《0周岁以上老人等】行动不便《人员对楼《层有特?殊要求的所选—楼层:范围限定为一—。层或二层
》第四十五条》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!确定后市《房产局应当制定配】租,公告并通过》桂林:日,报,等媒体向社会—公布配租《公告应?当包:括分配对《象范围房源》。情况租金标准意【向登记时限等—内,容
第四《十六条 市政府投】资建设的《公共租赁住房轮候】。选房工作采用公开摇!号、分类选房的方】式进行由市房—产局组织实施—
(:一)公共租赁住房】实物配租实行分类】轮候和优先分—配制度?分类轮候是指A、】B类保障对象按【照各自通过》。审批的先《后顺序进《行轮候因保障对象情!况发生变化需变更】保,。障对象?类别(由A类转为】B,类或由B类转—。为A类)的应当重新!进行:申请重新轮候;优先!分配是指除特—别规定外A》类保障对象》优先于B类保—障,。对象分配《
(二)公共租赁住!房A:类保障家庭在实物】配租前可享受—租赁补贴保障
人均!补贴标?准=人均保障面积】标准×租赁住房【补贴标准人均保障面!积标准?为使用面积1—0平方米租赁住房补!。贴标准?为每:平,方米10元》/月人均保障面【积标准?和租赁住房》补贴:标准可由市政府根】据经:济发展水平》、市场平均租—。金、保障对象的经济!承受:能,力等因素进行调【整
:租赁补贴发》放以家庭为》单位计发计》算公式为《补,。贴额:度=:(人均保障面积【标准×核《。准,家庭:成员保障《。人,数-家庭现有—住房使?用面积?。)×租赁住房补贴标!准保障家庭所租房】屋实际交纳》租金:超,。过家:庭月租赁补贴数额的!超出部分由保障家】庭自行承《担;低于月租—赁补贴数额的—按实:。。际发生?额发放租《赁补贴
已领取租】。赁,补贴:的A类保《障家庭因家》庭,情,况发生变化不—符合A类保障条件的!应,当停止发放租—赁补贴并取消其A】类保:障对象轮候资格
】(三)公共租赁【住房分配时市—房产局?应根据房源情—。况及轮?候情况?划,定公共租赁住房【分配:范围由?于配:租房源不足不能【进行配租《的家庭继续轮候
】(四:)符合?承租公共租赁—住房条件的A类【申请家庭有下列【情形之?一的:可优先配租公共【租赁住房《
1:.享受?。城市居民《。最,低生活?。保,障家庭且审批类别】为低保B类及以上】的;
2.孤—寡老人60岁以【上的老?人无法?定,赡养义务《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!务人但?。。赡养义?务人无?劳动能力、无赡【养能力、无生活来】源的;
3.申【请人或家庭成员为】重点优抚对象、军烈!属,、老烈属、》老伤残军《人、老复员》军人(1954年】10月31日前参】军)、原《国民党抗日老—兵的:;
4.】。申请人或家庭—成员获得桂林市级】以上见?义,勇为表彰、特殊贡献!奖励、劳动》模范:称号的;《
5.申请人或家庭!成员中?有二级以上(—含二:级)残疾《人的或身患重大疾病!(医保界定的重【大疾病须《有市县级医院疾病证!。明书)?丧失劳动能力—无生活?来源:的;
6《.申请人或家庭成员!中有男年满6—5岁或?女年满?60岁的(以截【至分配当年12月3!1日计算年龄);
!7.需要拆迁—安置的危旧国有直】管公有住房的—承租户、市重大项】目需拆迁安置—的,承租户和“渔—民上:岸”安置《户,;
8.其》他急:需救助的家庭
符合!以上情形之》一的B类保》障家:。庭可在B类》保,障对象中《优先分配《公共租赁住》房
(五)市政府】投资:建设的公共租赁【住房经发《布实物配《租公告后《提出申请《的A类保障》家,庭户较少《剩余房源经》报市政府同意可向B!类保障家庭或—房源所在地符合【保障条件的开—发区和园区》企业:职工分配
第—四十七条 城区【政府投资的公共【租赁住房应当—按城:。。区面向?B类保障对象分配】具备B类《对象优先《分配:条件的应当优先【分配
(一)—城区政府投》资的公共租》。赁住房的分配管理工!作由各?城,区政:府组织实施具—体分:配方案或办法由【城区自行制定报市】住房保障办备案后实!施,城区公共租赁住【。房分配应遵循“公平!、公正、公开”【原则并严格》按照“三审》两公示?”程序进行》
(二)如面—向B类保障对—象分配后房源有结余!的可向开发区—和,园区企业职工—分,配
(三)》城区政府进行公共租!。赁住:房分配的《城区管理单位应分】。别在公?示后和分配》结束后一周内将【分配名?单报市?房产局以便及时清除!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!候库中已《。由城区进行实物【配租:的家庭户
(四)城!区政:府分:配公共租赁住房有困!难的可将房源—交由市房产局统一分!配分配完成后由【城区政府《。负责签订租赁合同】、租金收缴、年度】审,核、动?态,退出、小《区,物,业等:后续管理工作
【(五)城区政—府分配管理》的公:共租赁住房应当【于每年的6月—和12?。月填:报,桂林市?公共租赁住房—动态:管理情况登记—表,报送市?房产:局
第四《十八条 社会投资】的公共租赁住—房可优?。先解决本《单位符合申请公共租!赁住房条件的职【工,居住需求剩》余房源应《向B类?保,障对象公开分配
(!一)各单位制定配】租方案或办法应报】市,住房:保,障办核准后方能【组织实施
(二【)各单位职》工人数以人力—资源和社会》保障等部门核—定的人数为准完【成分配一周》内,将分配人《员名单和家》庭,基本情况报送市房产!局
(三)社会投资!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!。经验收?合格后应《在一年内分配完毕如!不能全部分配—剩,余公共租赁》住房应纳《入市区分配》。房源由市房产局统一!向社会符合条—。件的:B类保障对》象公开分配分配后】。由建设?。或产权单位负—责签订租赁》合同、租金收缴、】小,。区物业等后续—管理工?作
(四)由市房产!局统一组织分配承】租社会?投资公共租》赁住房?的保障家《庭其年?度审:核工作由市房产局】负责各单《位自行?分,配的公共租赁—住房应当于每年的6!月,和1:2月填报桂林市公共!租赁住房动》态管理情况登—。记表报送市房—产局
?第四十九条 —申请人已轮候—到位可以进》行公共租赁住房实】物配租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视?同放弃该《次,配,租资格?保留轮?候资:格但:2年内不对该家【庭,进行实物配租
(一!)未按要求参加【摇号选房;》
(:二)已摇取房号【但自收?。到配租通《知书之日起21个工!作日内不签订租【。赁合同的《;
:(三)其他放弃配】租资格的情》形 《
两次放弃的—取消轮候资格应【重新提出申》请
:第五十条 公—。共租赁住房》分配后因《。特殊原因需要调整】户型的由市房—产局:。制定调整规则
第】八章 ?使用与退出
第【五十一?条,。 承租人应当按照】公,共租赁住房租赁【合同的约定使用公共!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!房租赁合同》示范:文本由市房》。产局制定并公布
第!五十二条 公共租】赁,住房租?赁合同应当明—确下列内容
(一】)合同当事人的【名称或姓名》;
(二)房—屋的位置、》面积、结《构、附属设施和设】备状:。况;:
(三)租金、保证!金、水电费及—物业管理服务费【等费用?。的支付?标准:和,。支付方式;
(四】)租赁期限;
【(五)?房屋用途和使用要】求;
(六)房【屋维修责任;—
(七)退出—公共租赁《住房的情《形;
(《八)违约责》任,及争议解决方—式;
?(九)其他应—当,约,定的事项
公共租】赁,住房租赁合同期限】为3年
第五十【三,条 承租公共—。租赁住房必》须缴纳租赁保证金及!设施:保证金保证金上缴】财政部门或财政部】门指定专户》解除租赁合同—且承租人无违—约责任的如数退【还,租赁保证《金本金不计利息;房!屋及附属设》施完好无损的如数】退还设施保证金【。本金不计利息租赁保!证金及设施保证金所!产生的利《息用于公共租赁【住房小区环》。境整:治或者?。房屋:维护不得挪作他用
!租赁合同终》止,或承租?人因:故须腾退公共—。租赁住?房时:承租人拖欠的房租】和其他?费用可从承租人【缴纳保证金中—抵扣差额部分进行多!退少补
租赁保证】金缴纳标准为房屋】使用面积《×50元《;设施保证金缴纳】标准为每户20【0元
承租家—庭人:。均,收入低于市政府公】布的当年低收入线】的可以适当减免【租赁保证金和设施保!证金减免《标准如下
》(一)申请人—或家庭成员为孤寡老!人、重点优抚对【象、重大疾》病、见义勇》为,、老烈属、》老伤残军《人、老复员军人(1!954年10月【31日前参军)、】原,国民党抗日老—兵的免交租赁保证金!及设施保证金—;
:(二:)低保家《庭缴纳租赁保证金3!00元免交设—施保证金;
—(三)低收入标【准线以下《家庭租?赁保证金减》免60%全额缴【纳设施保《证金;
(四)租赁!期限内承《租家庭如《不符合保证金减免条!件,的应当按相应标准】补交保证金
第【五,十四条?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!。按下列标《准收取
月租—金金额?。=合同租金》标,准×缴纳系数×使用!面积(合《同租金标准为—同,类地段商《品住房市场租—金标准的7》0%)?。
申请人或家庭成】员为孤寡老人、重点!优抚对象、重大疾病!、见义勇为》、老烈属《。、老伤残军人、老】复员军人(1—954年1》0月31日前参军)!、原国民《党抗日老兵的免交】公共租赁住房—租金其?他中低收入家庭租】金收缴按如下 】
:
:
,。
:
桂?林市中低收入—家,庭公共?租赁住?。。房租金?缴纳系数表》
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】减免对象
—
,
租金
档位
!
缴纳
系数
】
:减免
比例
】
《。城镇低保家》庭
1
!
0.2
【。。
8:0%:
,
人【均可支?配,收入低于《1倍(?含1倍?)低收入线的低【收入家庭
》
:
2
0【.,。4
60%
!
人【均可支?。配,收入为低收入—线1:-1.5倍》(含1?。.5倍)的低—收入家庭《
3
【
,
0.6《
:
40%》
》。。
,
人均可支配收入为!低收入?线1.5-2倍(含!2倍)?的低收?入家庭
《
?4
?
1
《
0
》
《当承租公共租—赁住房家《庭,人均可支配收入高】于市政府公布—的低收入线2倍【以上时应当在收入超!标后6个《。月内退回承租房【屋腾退期内按同【地段商品住房—市场租金标准缴【纳房租腾退期满【后拒不退出的—可申:请人民法院依法强】制执行
第》五十五条 租赁合同!期限内因租金标【准或承租人家—庭,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!合同租金进行调整的!承租人应《按照调?整后的合同租金【缴纳房租
租赁【合同: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按!租,赁合同约定按时缴纳!房租超过规》定,时间未缴纳房租【的运营?管理部门可以提请水!、电管理部门—对其进行停水—、停电处理对承租】人拖欠房租和—其他费用的可—。以通报?其所:在单位从其工—资收:入中直接划扣—
第五十六条 【公,共租赁住《房按照有关规定实】行物业管《理承租人应当按【照租赁合同约定交】纳物业服务》费、生活《垃,圾处理?费、:。公,摊水:电,费等费用
承—租家庭为特殊困难】群,体的物业服》务费可以按物业服务!合同约?定的承?租户:应当缴纳部分进行适!当,。减免减免标准如下
!。(一)申请人—或家庭成员为孤【寡老人、重点优【。。。。抚对象、重》大疾病?、见义勇《为、老烈属、老【伤残:军,人、老复员军人(】1954年10【月3:1日前?参军)、原国民党】抗日老兵的》减免10《0%;
(二)低保!家庭减免50%【
减免?的物业服务》费由财政从公共【租赁住房租金—收入中?予以补贴
第五十】七,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!限内死?亡的应当退回公【共租赁住房如家庭】共同申请人》仍符合公共租赁住】房申请条《件的可向市房—产,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可!。按,规定推举共同—申请人?与运营管《理部门?重新:签订租赁合同
【第五十八《条 租赁合》。同期满后承》租人需?要续租的应》在合同期满》前,3个月向运营管理】部门提出《申请:经审核?仍符合条《件的予以办理续【租手:续;不?符合条件《。。的不再续《租承租人应退—。出住房?
第五十九》条, 承租家庭自愿退】出公共租《赁住:房的承?租人需向《运营管理部门提出书!面,申请办理《退房手续在规定期】限内腾退住房
第六!十条:。 租赁?期内承租家庭购买商!品,住房、?经济适用《住房等或通过继承、!。赠与等形《式获取住房的必【须办理公《共租赁?住房租赁退出手续在!退出:前房屋登记机构暂】不予办?理房屋?登记手续
第六十】一,条 承?租,人有下列情》形之一?的由市房《。产局做?出取消配租资格【的决定终《止租赁合《。同公共租赁住房产权!所有部门或单—位收回公共租赁【住房
(一)通过虚!报隐:。。瞒户籍、家庭人口】、,收入:、,财产、?住,房等方?式取得公《共,租赁住?。房的;
(》二)出借、》转租、出售、抵【押所承租公》共租赁住房的;【
(三)将》所,承租公共租》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!途或者改变》。使用功能的;
(四!)无正当理由—连续6个《月闲置公共》租赁住?房的;
(五)破】坏或者擅自改变房】屋结构装修》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!拒不恢复原状的;
!(六)在公共租赁】住房:内从事违《法活动的;
(【七)因故意或者重】大过:失造成所承租的【公共租?赁住房严重毁损的;!。
(八)无正当理由!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!纳租金的;
—(九)租赁期内因获!得其他住房等原因不!再符合?公共租赁《住房配租条件的;】
,(十)租期届满提】出续租申请但经【审,核不符合续》租条件的;
(十】一,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或者合同—约定的其他情形
】被取消配租资格【并收回公共》租赁住房的》运营管理部》门给予?承,租家庭2个月过【渡期:过渡:期按同地段商品【住房市场租金标准】缴纳房?租过渡?期,满拒不退出的可申请!人民法院依》法,。强制执行
第九章 !监督管理
》第六十二条 —。保障家?庭需每年按期进行资!格复核?。符,合条件的继续—享受保障不符合【条件的应当退—出公共租赁住—房保:障市房产局》应当将复核结果通过!市房产局政务—网站或桂《林日报等《媒体向社《会进行公示》
第六十三》条 :市房产局建立—。健全公共租赁住【。房申请配租信息管】理平台建立》申请轮候家》庭,。和公共租赁住房【房,源使用情况动—态,档案:实现动态管理
【各运:营管理部门建—立,申请:及轮候家庭档案根据!。轮候家庭住》房、人口、》。收入变动情况—及时调整家庭信息】实现对?轮候家庭档》案的动态管》。理;建立房屋—使用档案《完善纸质《档案和?电子档案的收集、管!。理工作保证档—案数据完整、准确并!根据家庭变》动情况及时》变更住房档案—实现公共《租赁住房档案—的动态管理
第六十!四条 市房》产局每年对》公共租?赁住房运营管理【部门及物业服务企】业,进行考核具体考【核办:法另:行制定
第》十章:。 法律责《任
第六十五—条 申请《人采取隐瞒、虚报或!者,。伪造住房、收—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!。等不正当手段—申,请公共租赁住房的】公共:租赁住房管理部【门依据公共》租赁住房管理办【法(住房和》城乡建设部第1【1号令?)第三十五》条第一款的规定不】予受理应当》给予警告并》。记入公共《租赁住房保障—不良记录管理—档案
?以欺:骗等不正《当,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!。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!房的由市房》。产局依据公》共租赁住房》管理办法《(住房和城》乡建设部第11号】令)第三十五条【第二款的规定处以1!000元以下罚款】记入公?共租赁住房》管理档案《登,记为轮候对》。象的取消其登—记;已领取》租,赁补贴的责令—退回:;已承租公共租赁】住,房的责?令限期退回》所承租公《共租赁?住房:并按市场价格—补缴承租期内—租金;逾期》不退:回的申请人民法【院强制?执,行承租人自》退回: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!5年:内不得再次申请【公共租赁住房—
,有关单位、金—融机构为个人—出具虚假证明—材料的由市住房保障!部,门给予警告》向社会公开通报同】时由:市住房保障部门【会同工商、》金融等部门依照【有关规定《予以处理
第—六十六条 承—租人有本办法第六十!条,。第一款(一)至(八!)项:情形之一的》。由市房?产局:依,据公共租赁住房管】理,办法(住房和城乡建!设部第11号令)第!三十五条第二款的】规定责令按市—场租金?标准补缴《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!起,的租:金记入公《共租赁住房管理【档案处以1》000?元以下罚款;有违】法所得的《处以违法《所得3倍以下但不】。超过3万元》的罚款?;承租人自退—回公共租《赁住房之日起—。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!公共:租赁住房;》造,。成损:失的依?法承担赔偿》责,任
第六十七条 住!房保障部门》及其他有关工作人】员违反?。本,办法:规定在公《共租赁住房》管理工作《中玩忽职《守、徇?私舞弊、《滥用职权的依—法给予处《分,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《刑事:责任
第六》十八条 《各房地产中》介服务机《构及其?经纪人员不得违【规代理申请公共【租,赁住房保障经纪服务!不得提供公共租赁】。住房出租、转租、出!。售等:经纪业务《有违反?的由:市房产局责令—。停止违法行为记入】房地产经纪信用档】案并: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!。。办法:(住房和城乡—建设部、《发展和改革》。。委员会?、人力资源和社会】保,障部第8号)第三十!七条规定对房—地产经纪《。人员处以1》万元以下罚款—;对:。房地产?经纪机构取》消网上签约》资格处以《3万元?以,。下罚款?
第:十一章 《附 则
第六—十九条 市》辖十二县《可参:照本办法并》结合各自《实际情况《。。制定公?共租赁住房》管理办法
第七十】条 本办法自下发】之日起施行原桂【林,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!(市:政〔2007〕9】2号)、桂林市廉租!住,。房保障办《法实施细则(—市政〔2013【〕13号)、桂林】市关于?加快发展公》共租赁住房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】(市政办〔》2011《〕1:38号)同时废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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