桂林市?公共租赁住房—管理办?法<??xml?:names—pace pref!i,x = o —ns = 》"urn:s—。chemas-【mic?rosoft—-,com:of—。fice:》。o,f,fice" —/>
》第一章 《总 :则
第一《条 为贯《彻落实住《房保障?。惠民政?。策完善桂林市公共】租,赁住房管理制度规范!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!、,分,配、运营及管—理,根据国务院》办,公厅关于保障—性,安居工程建设和【。管,理的指导意见(【国发:。办〔2011〕45!号)、公共租赁【住房管理办法(【住房和城乡建—设,。部第11号令)【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】财,政部:国家发展改》革委关于公共租【赁住:房和廉租住》房并轨?运营管理的通知 (!建保〔2013〕1!78:号)、关于加—快,发展公共《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!(建保〔2010〕!87号)及广西壮族!自治区保障》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!。(桂政?办发〔2013【〕,77 ?号)等文件规—定结:合本市?实,际制定本办》法
第?二,条 本市城区(含临!桂新区)范围内公共!租赁:住房的?规划、建设、分配、!运营及?监督管理适用—本办法
第三条 】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!。住房是指政府投资】建设、筹集或者【由,政府提供一定政策】支,。持的企事业》。单位、其他社会组】织投资建设、筹【。集,限定户型面积、租金!标准面?。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!住房困难家庭、新就!业职工、外来务工人!员等对象《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国!有直管?公有住房纳入公【共租赁住房管—理范围具体管理办】法由:市房产管理局—(以下简称市房产局!。)另行制定
第四条! 本市市区》实行:廉租住房、公—。共租赁住房、国有直!管公房并轨》运营管理并轨后廉租!。住房、国《有直管公《房,纳入公共租赁住【房,分配管理范围统【称公共租赁》住,房
第五条 本市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!实物配租和租赁补】贴两:。种形式
《实物配租是指对【符合保?障条件的中等偏下收!入住房困难家—。庭,、新:就业职工和外—来务工人《。员分配公共》。租赁:住房;
租》赁补贴?是,指政府对未承租公共!租赁住房的本市市】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】困难家庭《发放租赁《补贴由?其,自行:承租住房
第六条 !。公共租赁住房遵【循收入从《低到高从低收—入,家庭到中等偏下【收入家庭的梯度保】。障原则
第》七条 ?。市房:产局为本《市公共租赁住房行】政主管部门负责【统筹公共租赁住房】的建设、管理和监督!。工作:。
市发展《。改革、财政、国【土资源、住建—。、规划、民政、物价!、统:计,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!障、审?。计、公安、金融、】环保、税《务,、,监察等部门》按,照各自职责负责公】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!作
市房产局下【属,的房:。。。产管理处(以—下简称?房管:。处)是本市市—区公共租《赁住:房的具体管理部门分!别负:责象山区《。、七星区、秀峰区、!叠彩区、雁山区【内公共租赁住—房,保障的申请》受理、审核、公【示,、,轮候:和运:营管理等工作临桂】新区由?该区住房保障部【门负:责
各城区民—政,局,、街道办事》处、社区负责协助】公共: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办!理住房保障的—有关管理、服—务工作?并负责本辖区—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!。保障:家庭的收入核定、】入户调查、发布【公告公示等工作
】第,二章 政策支—。持
第八条》 公共租《赁,住房建设用地在【年,度土地供《应,计划中优先安排政】府投资的公共租【赁住房建设用地【采用划拨方式供【地其他方式投资的公!共租赁住房》建设用地可以采用】。出让:。、租赁或《作价入?股等:。供地方?式,有偿使?用
第九条》 鼓励和支》持企业及其他—机构投资、建设、】运营和?管理公共租》赁住房?在符合城市总体【规划、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的前—提下企事业单—位,。可利用原《有住宅?用地建设《公,共,租赁住房对闲置的】工业、仓储、办公】等用地或者》房屋权属单位—按规定提《出,申请:经市政府批》准后可调整为—公共租赁《住房用地或者改【、扩建为《公共租赁住房
第十!条 :对经市?房产局批准纳入【年度:保障性安居》工程建设范围的【公共租?赁住房项《目一:律免收各《。种行: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!性基:金主要包括免收城】市建:设配套费、教—。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!。费附加、白蚁防治管!理费、新《型墙:体材料专项费、散】装水泥专项资金、】施,工噪声排《污费、人防》工程建设费等行【政事业性收费和政】府性基金城镇土地使!用税、印花税、契税!、营业?税、房产税等—按照国?家规定的有关税收】优惠政?策执:行
享受政府扶【持政策配建并—纳入保障性住房统】计的职工公寓—和集体宿舍水—电费按民《用住宅收《取
第?十一条 《公共租赁住房实行“!谁投资?、谁所?。有”的?原则投资者权益可】依法转?。让但不得改变其公】。共租赁住房性质
】企业所?有的公?共租赁?住房可以整体转【让但企业因产业【需要配?建的公共《租,赁住房应当与产业项!目一:并转让转让后公共租!。赁住房的性质不变
!第十二条《 公共?租赁:住房:住宅:部分按照“只租不】售”管理使用原则】应以栋为《单位进行产》权登记暂不分—户办理房屋》所,有权证;《待条件成熟后可向】连续承租公共—。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!限且符合配》售条件的保》障户出售一定份【额公共租《赁住房产权具体配售!办法另?行制定?。非住宅部分可以单独!进行:。产权登?记
市?政府:。投资建?设的公共《租赁住房登记—。在市房产局》。名下由市房产局代】市政府行使分配和管!理权:
第三章《 房源筹集与建设】
第十三条 —公共租赁住房中【长期规划由》市房:产局会同市》规划、发展改革、】。。财政、住建、—国土资?源等:部门拟定《报市政府批》准后实施
第十四条! 公共租赁住房采用!多,主体投?资、多渠道》筹集的房源筹集方】。式,主要包括《
(一)政》府投资新建、配建】、改建、扩建、收购!、长:期租赁的廉》租住房和公》共租赁住房;
(】二)政府提供政【策支持由企》事业单位《投资建设或在商品住!。房开发项目中配【建的公共租》赁住房;
》(三)政府提—供政策支持由—各,类产业?园区、?企业、大专》院校配套建设—。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!。舍,;
(四)国—有直管公房;
(五!)其他渠《道筹集?的公共租《赁住房
《第十五条 公共【租赁:住房:项目选址应当—充分:考虑申?请家:庭的居住《需,要和生活成本承受】能力遵循合理布局】、完善配套、有利】生产、方便》生活的原《则
:第十六条《 公共租赁住—房应当科学设—计满足基本居住需求!单套建筑面积—原则上控制在6【0平方米以内以【40平方米左右户】型为主
以集体宿】舍形式建设的公【。共,租赁住房《应当符合宿舍建筑设!计规范有关规定新建!的公共?租,赁住房按照经济适用!的原则进行》装修严?格控制建《设标:准和工程造价
第】十七条? 新建?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由!业主单位向市房产】局提:出申请经审核—同意凭市房产局的】批准:文件到市《发展改革、住—建、规划、国土资】源,等部门?办理工程报建手续】
配建公《共租赁住房应在项】目实施前与市—。房产局?根据规?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!让合:同,确定的配建指标【签订配建合》同,明确配建公》共租赁住房的—总建筑面积、分摊】土地面积、单套建筑!。面积、套数、建【设,标准以及建成后【移交:或者回购等》事项
第十八—条 在保障性住房项!目中配建《公,。共租赁住房》其配建比例》为项目总《建筑面积的》5%-10%在【普通商品住房—中配建公共》租赁住房其配建【比,例不超过项目总建筑!面积的?5,%
公共租赁住房!的配建比例、总建筑!。面积:、,分摊:土,地,面积:、户型、《建设标准等》在规划设计条—件,。、国有土地》划拨决定书》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!出,让合同中予以明【确
第十九》条, 公:共租赁?住房可以按照规【划公共租赁住房【总,建筑面积10%-】20%的比》。例规划建设配套商】业设施由投资—。主体统一经营—管理市政府》投资:的商业设施由市房】产,局统一?经营管理
》第四章 资金—筹集与?。使用
第二十条 】。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】赁住房?建设和运营资—。金来源主要包括
(!一)中央、自治【。区安:排的专项资金;【。
(二)市财—政年度预算》安排的?专项资金;》
(三)土地出让金!净收益中《一定比例的》。资金;?
(四)提取贷【款风险准备》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!房公积金增值—收益;
(五)公】共租赁住房及商【业配套?设施的租金收—入;
(六)—。社会:。捐赠及其《他方:式筹集的自给资【金;
(七)其他】资金来源
市政【府,投资的公《。共,租赁住房年度—资金计划由市财政】部门会同市房产局】根据年度任》务编制公共租—赁住:房资金支出项目预】算报经市政府批【准后实施
》第二:十一条 社会投【资(含企事业单位投!资)的公共》租赁:住房其资金》来源通过直接投资】、资本金注入或【从金融机构融资等】方式筹?集经市政府批—准,市财政?部,门可按照相》关标准安排中央、自!治,区公:共租赁住房专—项资金对项目—给,予补:。。贴,及,贷款贴息等
—。。第,二十二条《 中央财《政专项补助资金应】。优先用于发放租【赁补贴结《。余部分可统筹用于】。政,。。府投:资,的新建?。、改:建、购买、租—赁公共?租赁住房项目—不足部分《。由,财,政预算?。安排
第二十—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!的公共?租,赁住房取得的租金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】收入管理的规—定缴入同级国—库实行“收支两条】线,”管:理专:项用于运《。营管理部门实施租】赁管:理、:动态监管《和维修养护费—用,
社会投资的公共租!赁住房租金由投资单!位自行管理
—第,五章 运营管理
】。第二十四条 市【房产局委《托各房管处作为【公共租赁《住房的?运营管理部门对【产权归市政府所【有的公共租赁—住房及其配套商业】。服务设施实》施租赁管理、动态】监督及?修,缮维护?城区政府投资—和社会?投,资的公共租赁住【房运营管理部门由城!区,政府:和企事业单位委【托,或指定政府投资【的公共租赁住—房维修养《护,。费用主要通过公【共租赁?住房:及配:套商业服务设施【租,金,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!财政预?算安排解决
第二】十五条 公》共租赁住房》共用部位及其附【属设:施设备的维修责【任由出租人承担【自用部?位,的维修责《任由承租人承担【
市政?府投资公共》租赁住房《共用部?位及其附属设施设】备的修缮维护由市】房产局按《计划组织实施
【承租人在使》用过程中发现房【屋共用部位及—其附:属设施设备》损坏应及时》。报运营管理部门【维修:因承租人使》用不当或人》。为造:成房屋共用部—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!损坏的?由承:租人承担《维修及相《。关责任
第二十六条! 公共?租赁住?房经鉴定为》。危险房屋《不能继续使用时【运营:管理部门应及时通】知承租人暂行迁移】以便尽快《维修如承租人接到运!营管理部门通知【后不及时《迁移所?造成的一切损—失由:承租:人负责
第二十七条! ,政府:。投资建设《的公共租赁住房(】住宅部份)》租金标?准实行政府》指导定价由市—物价局会同》市,财,政局、房《产局等部《门确定?并报市政府批准【后,实施租?。金,标,准应当根据社会经】济发展水平、承租】对象的承受能力并】综合考虑《成,本、折旧、税—费、利?率、维修、管理等】因素按?照同类?地,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!的70%《确定:
社会投资的公共】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!政府定价的120】%实行最高》。限价出租人可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】确,定具体租赁价—格
公共租赁住【房租金标准应—当向社会公布并实行!动态调整
》第二十?八条 政府投—资,集中建?设,。的公共租赁住房应】按照“?政府主导《、,。市场运作、社—会参与”的原则选择!有资质的专业化物业!服务企业或由原【公有:住房:。管,理机构进行物业服务!鼓,励物业服务》企业在同等条件【下优先?聘用小区内的保障】。家庭人员配》建的公?共租赁住房纳—入项:。目(小区)统一【物,。。业,服,。务管理
政府投资项!目的物业服务收费】标准实行价格—核算制由市物价、财!政、房产《等部门按照实际【情况进行核算确定】收费标准物业服务】。收费标准应当向【社,会公布并实行动态】调整
?第二十九条 公【共租赁住房》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!、运营?管理部门和物业【服务企业应按照相】关规定共同对物业】共用部位《。、共用设施》设备进行《承接查验建设—单,位,和运:营管理部门》应对房屋装饰装修】情况逐户进行检查和!验收
第六》。章 :。申请:与审核?
第:三,。十条 本《。市公共租赁住房按户!籍、收入、住房【等划:分为A类和B类【保障对象
(一】)公共?租赁:住,房A类保障对象【是指:家庭:成员具?有本市市区》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!人均可?支,配收:入低:于市政府公布—的低收入标准—线的:城镇:低收入住房困难【家庭
市区》租赁补贴发放对【。象为A类保障—家庭:户按照梯度保—障,原则市区公共—租赁住房除特别规】定外原?则上优先《。分配给A类保障【对象:居住
(二)公共】租赁住?房B类保障对象【是指除A类保障对象!以外家?。庭成员具有本—市市区?城镇常住户口或【在市区实际居—住,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!;,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!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!标准线?2倍以内(含2倍】)的中等偏下收【入住房困难家庭【。、新就业住房—。困难职工和外来【务工住房困难人【。员
公共租》赁住房B类保—障对象原则上—不发放租《赁补贴按照轮候顺序!。实行实物配租形式】保障
第三》十一条 公共租赁】住房A?类保障对象申请公共!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同!时具备以下条—件
(一)家庭成员!具,有,本市:。市区城?镇常住户口》并至:少有一人取》得,本市市区城镇常【住户口3年》以上(含3》年);
(二)【家庭人?均可支配收入低【于市政府公布—的低收入标准;
】(三)家庭》。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!积在10平方米以】下且未承《。租其他保障性住房】;
(四)公共【租赁住房A类—保障对?象为单身《申请:的年龄应在》30岁(含30岁)!以上
第《三,十二条 公共租【赁住房B类》保障对象申请公共】租赁住房《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!件
(?一,)具有本市市区【城镇居民户籍或在本!市城区范《围内实际居住生活】并取得居住证明;
!(二)?家庭成?员人均可《支配收入低于市【政府:公布的低收》入标准?线2倍(含2倍)】;
(三)家—庭,自有住房人均—。使用面?积在1?2平方米以下且【未承:租其他保障性住房】;
:(四)公共》租赁住房B类保【。障对象?为单身申请的年龄应!在25岁(含25】岁)以上;
(五】),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!申,请公共租赁住房的】除符:合前四款规定条件】。外,申请人需持有大中专!院校毕?业证:自毕业的次月起计】算不满5年已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!。劳动合同并由—用人单位按》时足额缴纳》社会养老保险—费或住房公积金满】1年以上;
(六】),外来务工住房—困难人员申》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!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!外申请人应在本【市城区范围内实际】居,住生活3年以上并】取得居住证明与本市!用人单?位累计签订3—年以上劳动合同并】由,用人单位按》时足:。额缴纳社《会保险?费或住房公积—金2年以上
第三】十三条?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!公共租赁住》房保障?的,家庭:成员相互之》间,应当具有法》定的赡养、抚养、】扶养关?系
第三十四条 申!。。请家庭?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不予实施公】共租赁?。住,。房,保障
?(一)已办理商品房!或其:他保障性住房买卖】合同登记备案尚未】办理产权《登记的;《
(二)申》。请之:日前:5年内有出售、赠与!、离婚析产等方【式转移房产行—。为的(低保》家庭除外);
【(三)非《低保家?庭正在承租国有直管!公房:机,关、事业单位及国有!、集体企业自—管公房的;
(四】),家庭:成员拥有非营—运,性,私家:汽车的;《
(五)在经营活】动中:有固定营业》场所或在经营—中,使用雇?工的;
《。(六)申请人为【。二级(含二级)以】上,精神、智力残疾【。单身家?庭的;
(七—)申请人《为孤儿?且未满18》周岁其监护人—不符合公共租赁住】。房保障条件的;
】(八:)利用违章建筑牟利!的;
(九)—其他不予实施公共租!赁住房保障的情【形,
正在承租国有【直管公房《机关、事业单位及】。国有、集体企业【自,管公房的《低,保家庭申《请公共租《赁住房实《。物配租?的应:当腾:退承:租的国有直管公房】机关、事业单位及】国有、集体企业【自管公房
二级(】含二级)以上—精,神、智力残疾家庭】申请公共租赁—住房实物配租—的符合保障条—件的家庭成员(【含精神、《智力:残疾人员)需—二人以上《(含二?人)且共同申请【家庭成员中有精神】、智力残疾患者的法!定监护人
第—三十五条 市房产局!。应当根据公共租赁住!房房源供应情况合理!确定公共租赁住房】实物配租《。申请受理期限并及】。时向社会公布—
第三十六》条 户籍在市区的】公共租赁住》。。房实物配租申请【人应: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!期限内向户》籍所在地房》管处提出申》请;:户籍不在《市,区的向实《。际居住地房管处提】出申请
在开发【。区,和园区?集中建设《面向:用工单位或者—园区就?业人员配租的公共】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!代表本单位职工直】接向单位所在地房管!处,(,。城区管理单》。位,)申请
第三十七】条 申请承租公共】租赁:住房保障的》家庭应当提供下【列,材料
(一)公共】租赁住?房保障申《。请表;
(二—)家庭成员》身份证和户口簿或】者其他居住》证明;
(三)【家庭收入情》况、就?业情况、缴纳社【会养老保险费证明;!
(:。四)住房状》况材料;
(五)婚!姻状况证明;—
(:六)其他相关材料】
申请家《庭的住房面积、家庭!收入、?财产等?方面的认定》办法由市房产—局会同相《关部门另行制定
第!三十八条 》公共:租赁住房保障—实,行“三?。审两公示《。”制度首先是申【请家庭按规定—向户籍所在地—或居:。住地:房管:处提出申请社—区、街道或所在单】位对:申请家庭收入—情况进行第一次【。审查:审查无异议的由申请!家庭将相关》资料提?交到房管处在20】个工作日内完—成第二次审查主要】。。包括入户《调查;报城区民政局!收,入复核;房产、车】辆、养老保险等信息!查询;信息》录入等审查工作审查!通,过后在社《区进行公示公示期】为5天公示期没【。有接到反对意见由】房管:。。处将审核意见和【申,请材料一并报—由市房产、民政【、财政、监》察及各?城区街道、社区等部!门和单位参加的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联!席会:审会进?。行第三次综合审查】通过会审《综合审?查的由市房产—。局在5个工作日【内,将符合条件的—申,请人:名单在?桂林日报或市房【产局网站上进—行第二次公示—公示期为5天经【公示无异议或者【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轮!。候同时书《面通知申请家—庭或用人单》位适:时,配租公共租》赁,住房
?用人单位接》到,。实物配?租通知的应及时组织!配租对象与负—责小:区运营管理部门签】订租赁?。合同办理入》住,。。。手续用?人单位应当对申请人!提交材料的》真实性负责并出【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!。担保书
第三十九】条 市政府》引进:的特殊专业人才和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确定的见义勇为有】功人员及其家—属、伤残军》人以及荣立》二等:功以上的复转军【人住房困《难家庭按属地—申请:。公共租赁住房—不受收入限制
【第七:章 轮候与分配【
第四十《条 市房产局建【立公共?租赁住房保障轮【候库:经公示后符合条【。件的公共《租赁住房申》请家:庭进入?公共租赁住房—轮候库
申请人【在公:共租:赁住房轮候库—的轮候顺序》号应同时编定市【区统一轮候》。号和所属城区轮候】号
第四十》一条 ?公共租赁住房的分】配实行分类轮候【和公开配租制度【轮候规则及相关【信息应?当在市房产局网站】。公布
市房产—局对:已进:。入轮候的申》请人:应当进行分》配前再审核经审核】不符合条件的按照规!定,取消配租资格
第】四十二条《。 轮候?期,间申请人家庭—成员、收入、住房、!家庭:财产等?情况发生变》化的应当及》时主动的提交书面】报,告,经审核后不符合公】共租赁住房申请条】件的由市《房产局按照》规定取消其轮候资格!
第四十《三条 一个符合保障!条件的家庭只能【承租一套公》共租赁住房》考虑家庭代》际,、性别?和人口等因素保【障家庭配租标—。准,原则如下表
—
】家庭应保《障人:口
《
家庭构成》。
配租—。户型
】
1人
》
单身(包括未婚!、离:异、丧偶《)
单 】。。间,
—
2人
夫】妻;由父子或母女构!成的单亲家庭
】
一房《一,。厅
】2人
《
由父女或母【。子(子?、女:应年满10》岁以上?)构成的《单亲家庭
】。二房一厅
【
3人以上】(含3人《)
?
夫?妻及子女
二!房一厅
】市房产局可以—根据实际《房源情况适当调【整申:。请家庭的配租—户,型标:准
第四十》。四条: ,保障家庭成员中有】下肢残?疾(:残,疾等级为二》。级以:上)、重大疾—病及70周岁以【上老人等行》。动不便人员》对楼层有特殊要【求的所选楼层—范围限定为一层【或二:层,
第四十五条— 公:共租赁住《。。房房源确定后市房】产局应当制定配【租公告?并通过桂林》日报等?媒,体向社会公布配租】。公告应当包括—分配对象《范,围房源?。情况租金标准—意向登记时》限等内容
第四【十六条 市政府投资!建设的?公,共租:赁,。住房轮?候,选房工作采》用公开摇《号、分类选房的方】式进行由市房产局组!织,实施
(一)公共】租赁住房实物配租】实行分类轮候和【。优先分配制度分【类轮候是《指A、B类》保障对象按照各自】通过审批的先后顺序!进行轮候因保—障,对象情况发生变【化需变更保障对【象类别(由A类转为!B类或由B》类转为A《类)的应《当重新进行申—请,重新轮候;优—先分配是《指除特别规定外【A类保障对象优先】于B类?保障对象分配
【(二)公共租赁住】房A类保障家庭【在实物?配,。租前可享受租赁补贴!保障:
人均补贴标准=人!均保障面积标准×租!赁住房补贴标准人】均保障面积》标准为?使用:面积:1,。0平方米租赁住房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!10元/月人—均保障面积标准和租!赁住房补贴》标准可由《市,政府根据经济发【展水平、市场平【。均租金、保障对象】的经济承受能力【等因:素进行调整
—租,赁补贴发放以家庭为!单位计发《计算公?式为补贴额度=(人!均保障面积标准【×,核准家庭成员保【障人数-家庭现有住!房使用面积)×【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保!障家庭所租房屋实】际交纳租金超过【。。家,庭月:租赁补?贴数额的超出部分由!保障家庭自行—承担;低于月—租赁补贴数额的【按,实际发生《额发:放租赁补《贴
已领取》租赁补贴的》A类保障《。家,庭因家庭《情况发生变化—不符:合A类保障条—件的应当停止—发放租赁补贴并取消!其A类保障对象轮候!资格
?(三)公《共租赁住房分配时】。。市房产局应根据房源!情况及轮候情况划定!公共租赁住房—分配范围由于—。配租房源不足不【能进行配租》的家庭继续轮候
】(四)符《合承租公共租赁住】房条件的A类—。申请家?庭有下列情形之【。。一的可优《先,配租公共租赁—住房:
1.享受城市居民!最低生活保》障家庭且《审,批类别为低》保B类及《以上的;《
2:.孤:。寡老人6《0岁以上的老人【无法定赡养》义务人或虽有—法定:赡养义务《人但赡养义务—人无劳动能力、无】赡养能力、》无生活来源的;【
3.申请人或家】庭,成员为重点优—抚对象、军》烈属、老烈属、老伤!残军:人、老?复员军人(195】4年10月31日前!参军)、原国民党】抗日老兵的;
】 ?4.:申请人或家庭成【员,获得桂?林市级以上》见义勇为《。表彰、特殊贡—献奖励?、劳动?模范称号的》;
5.《申请人?或家庭成员中有二级!以上(含《二级)残疾人—的或身患重》大疾病(医保—界定的重《大疾病须有》市县级医院疾—病证明书)丧失劳】动能力无《生活来源的;
【6.申请人或家庭成!员中有男年满65岁!或,女年:。满60岁的》(以截?至分配?当,年,12月3《1日计算年龄)【;
7.需》要拆迁安置的危旧】国有直管公有住房的!承,租户、市重大项【目需拆迁安置的承】租户和“《渔民上岸《”安置户;》
8:.其:。他急需救助的家【庭
符合以上—情形:之一:的B类保《障家:庭可在B类保—障对象中《优先分?配公共租《赁住房
《(五)市政府—投资:建设的公共租赁住】房经发布实物—配租公告后提出【。申,请的:A类:保障家庭《户较少剩余房源【经,报市政府同意可【向B类保障家庭【或房:源所在地符合保障】条件的开发区和园】区企业职《工分配
第四十七条! ,城区政府投资的【公共租赁住房—应,当按城区《面向B?类保:。障对象分配具备B类!对象优先分配条件】的应当优先》。分配
?(,一)城?区政府?投资的公共租赁住】房的分配管理工作由!各城:区政府组织实—施具体分《配方案或《办法由城区自行制定!。报市住房保障—。办备案后实》施城区公共》租赁住房分》配应:遵循“公《平、公正、公开”】原则并严格按照“三!审两公示《”程:序进行
(二)【如面向B类保障对象!分,配后房?源有:结余的可向》。开发:区和园区《企业职工分配
【(三)城《区政府?。进行公?共租赁住《房分配?的城区管理单位应】分别在公示》后和分配结束后一】周内将分配》名单报市房产局【以便及时清除公【共租赁住房保—障轮候库中》已由城?区进行实物配租【的家庭户
(四【)城区政《府分配公共租—赁住房?有困难的可将—。房源交由市房产局统!一分配分配完成后】由城区政府负—责签订?租赁合同、租金【收缴、年度》审核、动态退出、小!。区物业?等,后续管理工》作
:(,五)城区政府分【配管理的公》共,租,赁住房应当于每年】的6月和1》2月:填,报桂林市公共租赁住!房动态管理》。情况:登记表报送市—房产局
第四十八条! 社会投《资的公共租赁住房】可优先解决本—单位符合申》。。请公共租《赁住房?条,件的职工居住需【。求剩余房源应—向B:类保障对象公—开分配
(一)【各,单位制定配》租,方案或?办法应?报市住房保障—办核:准后方能组》织实:施
(二)各单位】职工人数以人力【资源和?社会保障等部门核】。定的人?数为准完成》分,配,一周内将分配—人员名单和》家庭:基本情况报送市【房产局
(》三)社会投》资建:设的公共租赁住【房经验收《合格后?应在一年《内,分配:完毕如?不能全部分配—剩余公共《租赁住房应纳入【市区分配房源由市房!产局统一向社会符】合条件的B类保障】对象公?开分配?分,配后:由建设?或产权单位负责【签订:租赁合同、租—金收缴、小》区物:业等后续管理工作】
,(四)由市房产局】统一组织《分配承租社会—投,资公共租《赁住房?的保障家庭其年度审!核工作由市房—产,局负责各单》位,自行分配的公共租赁!住,。房应当于每》年的6月《和12月填报桂【林市公共《租赁:住房动?态管理情况登记【表报:送市房产局
第四】十九:条 申?。请人已轮《候到位可以进行公】共租赁?住房实物配》租有:下,列情形之《一的:视同:放弃该次配租资【格保留轮候资—格但2年《内不对该家庭进行实!物配租
《(一)未按要求参加!摇号:选房;
(二)【已摇取房号但自【收,到配:租,通知:书,之日起21个工【作日内不签订租赁】。合同的;
(三)其!他放弃配租》资格的情《形
》两次放弃的取—消轮候?资格应重新提出申】请
第五《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!分,配后因?特殊原因需》要调:。整户型的《由市房产局制定调整!规则
第八章 【使用与退出
第五】十一条 承租人应】当按:照公共租赁》住房租赁合同的约】定使用?公共租赁《住房公共租》。赁,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】文,本由市房产局制【定并公布
》第五十二条 —公共:租,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!明确下列内容
【(一)合同当—。事人:的名称或姓名—;
(二《)房屋的位》置、面积、结构、】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!;,
(三)《。租金、保证金、水】电,费及物业《管理:服务费等费用的支付!标准和支付方—式;
(《四,),。。租赁期限;
—(五:)房屋用途和使【用要求;
(—六)房屋维修责【任;
?(七)退出公共【租赁住房的情形;
!。(八)违约责任及】争议解决方》式;:
,(九)其他应当【约定的事项》
公共租赁》住,房租:赁合同期限》为3年
《第五十三《条 承租公》。共,租赁住房必须—缴纳租赁保证金【及设施保《证金保证金上—。缴财政部门或财【政部门指定专户解除!租赁合同且承租【人无违约责任—的如数退还租—赁保证金《。本金不计利息;房屋!及附属设施完好无】损的如数退还设施】保证金本《金不:计利:息租赁?保,证金及?设施保证金所产生的!利息用?于公共租赁》住房小?。区环境?整治或者房屋维护】不得挪作他用—
租赁合同》终止或承租人—。因,故须腾退公》共租赁住房时承租人!。拖欠的房租和其他费!用,可从承租人缴纳保】证金中?抵扣差额部分进行多!退少补
租赁保【证金缴纳标》准为房屋《使用:面积×50》元;设施保证—金缴纳?标准为每《。户2:0,0,元
承租家庭人均】收入低于市政府公】布的当年低收入【线的可?以适当减免租赁保】证金:。和设施保《。证,。。金减免标《准如下
(一)申】请人或?家庭成员为孤寡老】人、重点优抚对象】、重大疾病》。、见义?。勇为:、老烈属、》老伤残军《人、老复员军人(】195?4年10月31日】前参军?)、原国民党抗日老!兵的免交《租赁保证金》及设施?保证金;《
(二)低保家庭】缴纳租?赁保证金30—0元:免交设施保证—。金;
(三)低收】入标准线以下家【庭租赁保证金减免6!0%全额缴纳设施】保证金;
(—四)租赁《期限内承《租家庭如不符合保】证金减免条件—的应当?按相应标《准补交保证金—
第五十四》条, 公共租赁住房【租,金按下列标》准收取?
月租?金金额=《合同租金标》准×缴纳《系数×使用面积【(合同租《金标准为同类—地段商品住房—市场租金标准的【70%)
》申请人或家》庭成员为孤》寡老人、重点—优抚对象、重—大,疾病、见义》勇为:、老烈属、老—。伤残军人《、老复员军人(1】954年10月31!日前参军《)、原国《民党:抗日老兵的免交公共!租赁住房租》金其他中低收入家】庭租金收缴按如下 ! ,
—
桂林市中【低收入家庭公共【租赁住?房租金缴纳系数表】
,
《
公共《。租赁住房租》金,减免对象
租!金
档位
【
缴纳
系数
】
减?。免
比例
【
城镇低【保家庭
《。
1
0!.,。2,
《80%
《
人均可!支,配收:入低于1倍(含【1倍)低收入线的】低收入家庭
】
2
—0.4
—
60%
!
人均可支配【收入为低收入线1】-1.?5倍(含1.5【。。倍)的低收入家庭】
3》
0》.6:
40%
】
,
人—均,可,支配:收入为低收入线【1.5?-2倍(含2倍)的!低,收入家庭《
4
【
1
—
0
当】承租公共《租,赁住房?家,庭人:均可支配收入—高于市?政府公?布,的低收入线2倍以上!时应当在收》入超:标后6个《。月内退回《承租房屋腾退期内按!同,地段商品住房—市场租金《标准缴纳房租腾退】期满后拒不》退出:的可申?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!执,行
第五十》五,条 租赁《合同期限内因—租金标准《或承租人《。家,庭情况发《生变:化需要对合同租金】进行调整的承租【人应按照调整—后的合?同租金缴纳房租
租!赁合同期限内承租人!应当按租赁》。合同约定按时—缴纳房租超过—规定时间未缴纳房】租的运营管理部【门可以提请水、【电管理部门对其进行!停水、停电处理对承!。租人拖欠房租和其】他费:用的可以通报其【所在:单位:从其工资收入中【直接划?。扣
第五十六—条 公共《租赁住房按照有关】规定实行物业—管理承租人应—当按照租《赁合同约《。定交纳物业服务费、!生活垃圾处理费【、公摊水电》费等:费用
承《租家庭?为特殊困难》群体的物业服务费可!。以按:物业服务合同约【定的承?租户:应当缴纳部分进行】适当减免《减免标准《如下
(一)申【请人或家《庭成员为孤》寡老人、重点优抚】对象、重《大,。。疾病、?见义勇为、老—烈属、老伤残—军人、老《。复员军人(195】4年1?0,月,31日前参军)【、原国民党抗日【。老兵的减《免100%;—
(二)低》保家庭减免》50%
减免—的物业服务费由财】政从:。。。公共租赁住房租【金收入中予以补贴】。
第五十《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!期,限内死亡的应当退回!公共租赁住》房如家庭共同—申请人仍符合公共】租赁住房申请—条件的可《向市房产局提出申请!经审核可按规定推】举共同申请人—与,运营管理部门重新】签,订租赁合同
第五】十八条 租》赁,合同期满《。后承租?。。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!。同期:满前3个月》向运营管理部门提出!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条!。件的予?以办理续租手续;】不符合条件的不再】续租承?租人应退出住—房
第五十九条 承!租,家庭:自愿退出公共—租,赁住房的承租人需向!运营管?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!办理退房手续在【规定期限内腾—退住房
第六十条 !租赁期内《承租家庭购买商品住!。房、:经济适用住》房等或通过继承、】赠与等?形式获取住房的【必须办理公共租【赁住房?租赁退出手续在退出!前房:屋登记机构暂不予办!理房屋?。登记手续
第六十】一条 承租人—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由市—。房产局做出取消配】租资格的决定终止】租赁:合同:公共租赁住房—产权:所有部门或》单位收?。。。回公共?租赁:。住房
(一)通【过虚报隐瞒》户籍、家庭人口、】收入、财产、住【房等方式《取得公共《租赁住房《。的;
(二)—出借:。、转租、出售、抵押!所承租?公共:。。租赁住房的;—
(三)将》。所承租公共》。租赁住房用于—经营性用途或—者改变使用功能的】;
(四)》无正:当理:。由连续6个月—闲置公共租赁住【房的:;
(五)破—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!结构装修所承租公】共租赁住房拒—不恢复原《。状的;
(六)在公!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!法,活动的;
》(七)因故意或者】重大:。过失:造成所承租的公【共租赁住房严重毁损!的;:
(:八)无正当理由累计!6个月?以上未交纳》租金:的;
(九)—。。租赁期内因获得其他!。住,房,等,原因不再《符合公?共租赁住房配租条】件的;
(十)租期!届满提出《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!符合续租条》件的;
(十—一)法律、》。法规规定或者合【同约定的其》他情形
被取消配租!。资格:并收回公《共租赁住房的—运营管理部》门给予承租家庭2】个月过?渡期过渡期按同地段!商品住房市场租【金标准缴纳房租【过渡期?满拒不退出的可【申请人?民法:院依法强制执行【
第九章 》监督管理
》第六十二条 保障家!庭需每年按期进【行资格复核符合条】。件,的继续享《受保障?。不符合条件的应当】退出公共租赁住【房保障市《房产局应当将—复核结果通过市【房产局政务网站或桂!林日报等媒体—。向社会?进行公示
第—六十三条 市房【产局建立健全—公共:租赁住房《申请:配租信息管理平台】建,立申请轮候家庭【和公共租赁住—房房源使用》情况:。动态档案实现—动态管理
各运【营,管理部门建立申请及!轮,候家庭档案根据轮候!家庭住房、人口【、收入变动情况及时!调整家庭信息实现】对轮候家庭档案【的,动态管理;》建立房屋使用档【案,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!档案的?。收集、管理工作【保证档案数据完【整、准确并根—。据家庭变动情—。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!实现公?共租赁住房》档案的动态》管理
第六十四条 !市房产局每年对公】共租赁住《房运营管理部门及】物业服务企业进【行考核具体考核办】法另行制定
第【。十章 法律责—任
第六十》五条 申请人采【取隐瞒、虚报或【者伪造住房、收【入和财?产状况等《信息等不正当手【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!的公共租赁》住房管理部门—依据公共租赁—住,房管理办法(住房】和城乡建设部第1】1号令)第三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】定不予受理应当给】予警告并记》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!。不良记录管理—档,案
以欺骗等—不正当手段登—记为轮?候对象或者承租【。公共租赁《住房的由市房产局依!据公共?租赁住房管理办【法(住房和城乡建设!。部第:11号令)第三十】五条第?。二款的规定处以10!00:元以下罚款记—入公共租赁住房管】。理档案登《记为轮候对象—的取消其登记;已】领取租赁《。补贴的责令退回;已!承租公共租赁住【。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!承租:公共租赁住房并按】市场价格补缴承租期!内租金;逾期不退回!的申请?。人,民法院?强制执行承租—人自退?回公共?。租,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!不得再次申请—。公共租赁住房—。
有关?单位、金融机构为】个人出具虚假证明】材料的?由市:住房:保障部门给予—警告向社会公开【。通报同时由市住【房保障部门会同工商!、金融等部门—。依照有关规定予【以处理
第六十六】条 承?租人有本《办,。法第六?十条第一《款(:一)至(八)项情】形之一的由市—房产局依据公—共租赁?住房管理办》。法(:住房和城乡建—设,部第1?1号令)《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!规定责?令按:市,场租金标准补缴从违!法行为发生》之日起的租金记【入公共?租赁住房管》。理档案?处以1?000元以下罚款;!有违:法所得的处》以,违法所得3倍以下】但不超过3》万元的罚款》;承租人自退回公共!租赁住?房之日起5》年,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!租,赁住房;造成—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
第六十七【条 住房保障—部门及其他》有关工?作人员违反本—办法规定在公—共租:赁,住房管?理工作中玩忽—职,守、徇私舞》弊、滥用职》权的依?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,
第六十《八条: 各房地产中介【。服务机构及其经纪人!员不得违规代理申】请公共租《赁,住房保障经》纪服务?不,得提供公《共租:赁住:房出租、转租、出售!等经:纪业务有违》反的由市房产局责令!停止违法行为记【。入房地产经纪信【用档案并依照房【地产经纪管理办【法(住房和城—乡,建设:部、发展《和改革委员会—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!障部第8号)第三十!七条规定对房—地产经?纪人员处以》1万元以下罚款;对!房地产经《纪机构取消网上签】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!下罚款
第十一章】 附 则
第六十】九条 市辖十二【。县可:。参照:。本办法并结合—。各自实?际情:况制:。定公共?租赁:住房管理办法
第】七十条 《本办法自下发—之日起施行》。原桂林市廉租住房保!障办法(市政—〔20?07〕92号)【、,桂林市廉租住—房保障办法实施【细则(市政〔20】13〕13号)、】桂林:市关于加快发展【公,共租赁?住房的实施意—见,的通知(市政办〔2!011〕138号)!同时废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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