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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!管理办?法<?xml:n】amespa—ce pr》efix《 = ?o ns =— "u?rn::sc?hemas》-microso】。ft-com:o】ffice:of】fice" /【>   《第一章 总》 则 第一条 【为贯彻落《实住房保障惠民【政,策完善桂林》市公共租赁住房管】理制:度规:范公共租《赁住房的建》设,、,分配、运营及管【理根据国务院办【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!工程:建设:和管理的指导—。意见(国发办〔【2011〕4—5号)、公共租赁】住房管理办法(住】房和城乡《建设:部第11号令)【。、住房城《乡建设?部财:政部国家发展—改革委关于公共【租,赁住房?和廉租住《房并轨运营管—理的:通知: (:建保〔2013〕】178?号):、关于加快发展公共!租,赁,。住房的指导意—见(建保〔201】0〕87号)及广西!壮族自治区保障【性住房管理暂—行,办法(桂政办发【〔2013〕—77 号)等文件】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办法》 第:二条 本市城区(】含临桂新区)范【围内公共租赁住【房的规划、建设【、分配、运营及监督!管,理适用本办法 第】三条 ?。本办法所《称公:共租赁?。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!设、筹集《或者:由政府?提供一定《政策支持的企事业单!位、其他社会组【织投:资建:设,、筹:集限定户《型面积、租》金标准面向本—市中等偏下》。收入住房《困难家庭《、新就业职》。工、外来务工人员等!对象出?租的保障《。性住房国有》直管:公有住房纳入公【共租:赁住房管理范围具】。体管:理办法由市房—产管理局(以—下简称市房产局【)另行制定 —第四条 本市—市区实行《廉租:住房、公《共租赁住房、国有直!管公房并轨运营管】。理并轨后廉租—住房、国有直—管公房纳入》公共租?赁住房?分配管理范》围统称?公共租?赁住房 第》五条 本市公共租赁!住房保障分实—物配:。租和租赁补贴—两种形式 实物配租!是,指对符合保障条件】的,中,等偏下收《入住房困《难,家庭、新就业职工和!外来务工人》员分配公共租赁住】房; 租赁补贴是】指政府对未承租公共!租赁住房的本市市区!城镇低收入》住,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!补贴由其自行—承,租住房 第六条 公!共租赁住房遵—循收入从低到高从】低收入家庭》到中: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梯!度保:障原则 第七条 市!房产局为本》市公共租《赁住: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统筹公?共租赁住房的建【。设、管理和监—督工:作 市发《展改:革、财政、国土资】源、住?建、规划、民—政、物价《、统计、人力—资源和社会保障、审!计、公安、》金融、环《保、税务、》监察等部《门按照各自职责【负责公共《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!。 ,。市房产局下属的房产!管,理处(以下简—称房管处)是—本市:市区公共租赁住房】的具体管理》部门分别负责象山区!、七星区、秀峰【区、叠彩区、雁【山区内公共租—赁住房保《障,的申请受理、审核、!公示:、轮候?和运营管理等工【作临桂新区由—该区住房保障部【门负责 各城区民】政局、?街,道,办事处、社》区负责协助公—共租赁住《房管理部门办—理住房保障》的有关管理、服【。务工:作并负责本辖区内申!请公:共租赁住房保—。障家庭的收》入核定、入户—调查、发布公告公】。示等工作 第二章 !政策支持 第八【条 公共租赁住【房建设用地在年【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!先安排?政,府投资?的公共租赁住—房,建设用?地采用划拨方式【供地:其他:方式投?资的公共租赁住【房建设用地可以【采用出让、租赁或作!价,入股等供地方式有偿!使用 第九条 【鼓励:。和,支持企业及其—他机构投《资、建设、运—营,和管理公《共租赁住房在符合城!市总体规划、土【地利用总体规划【的前提下企事业单】位可利用原有—住宅用地建设公共】。租赁住房对闲—置的工业《、仓:储,、办公等用》地,或者房屋权属单位按!规定提?出申请?经市政?府批准后可调整为公!共租赁住房用地【或者改、扩建为公共!租赁住房 第十条 !对经:市房产局批》准纳入年《度保障性安居工程】建设范?围的公共租赁住【房项目一律免收【各种行政事》。业性收费《和政府性基金—主要包括免收城市建!设配套费、教育费】附加、地方教育【费附加、《白蚁防治管理—费、新型墙体材料】专项费、散装—水泥专项《资金、?施,工噪声?排污费、人防工【程建设费等行政事业!性收费?和政府性基》金城:镇土地使用税—、印花税、契税【、营业?税、房产税》等按照国家规定的有!关税:收优惠政策》执行 享受政—府,扶持:。政策:。配建:。并纳入?保障性住房统计【的职工公《寓和集体宿舍—水电:费按:民用住宅收取 第】十一条 公共租【赁住房实行》“谁:投资:、谁所有”的—原则投资者权益【可依法转让但不得】改变其公共租赁住】房性质 企》业所有的公》共租赁住房可以【整体转让但》。企业因产业需要配】建的公共租赁住【房应当与产业项目一!并转让转让后公【共租赁住房的—性质不?。变 第?十二条 《公共租赁住房住宅】部分按照《“只租?。。不售”管理使用原则!应以栋为单位进行产!权登记暂《不分户办理房—屋所有?权证;待条件成熟后!可向连续承租公共】。租赁住房达到一定】年限:且符合配售条—件的保障户出—售一定份额公共【租赁住房产权具体】配售:办法另行制定—非住宅部《分可以单《独进行产权》登记: ,市政府投资建—设的公共租赁住房】登记在市房产局【名下由市房产局代市!政府行使分配和管理!权, 第三章 》房源:筹集与建设 —第十三条 公共租】赁住房中长期规划】由市房产局》会同市规划、—发展改革、财政、】住建、国土资源等部!门,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!实施 第《十四条 公》共租:赁住房采用多主体】投资、多渠道筹集】的房源筹集方—。。式主要包括》 (:。一)政府投资新【建、配?建、改建、扩建、收!购、长期租赁的廉】租住房和公共租赁】住房; (二)政府!提供政?。策支持由企事—业单位投资建—设或在?商品住房开发项【目中:配建的公共租赁【住,房; (《三)政府提供政策】。。支持由各类产业园区!、企业?、大专院校》配套建设的》。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!; (四)国有直管!公房:; (五)其他渠】道筹:集的公共租赁住【房 第十五条 公共!租赁住房《项目选址应当充分考!虑申请家《庭的居住《需要和?生活成本承受能力遵!。循合理布局、—完善配套、有利【生产、方便》生活的原则 第十六!条 公共《租赁:。住房应当科学设【计满足基本居住需求!。单套建筑面积—原则:上控:制在60平方米以内!以40平《方米:左右户型为主 【以集:体宿舍形式建设的】公共租赁住房应当】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!范有关规定新建的】公共租赁住房—按照经济适》用的原则进行装【修严格控制建设标准!和工程造价 第【十七条 新建公共租!赁住房应当由业主】单位向市房产局提】出申请?经审核同意凭市房】产局的批《准文件到市发展改】革、住?建、规?划、国土《资源等?部,门办理?工程报建手续 配建!公,。共租:赁,。住房应在《项目实施前与市房产!局根据规划设计条件!和土地出让合同【确定的配建指—标签:订配建合《。。同明确配建公共租】赁,。住,房的总建《筑面积、《分,摊土地面积、单套建!。筑面积、套数、【建设标准以及建成】后移交或者回购【等事项 《第十八条 》在,保障性住房项目【中配建?。公共租赁住》房其配建比例为项】目总建筑面积的【5%-10%在普】通商品住《房中配?建公共租赁住房【其配建比《例不超过项目总建】筑面积的5% 公!共,租,。赁住房?的配建?比例、总建筑面【积、分摊土》地,面积、户《型、:建设标准等在—规划设计条件、国有!土地划拨决定书或】者国: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!同中予以《明确 ?第十九?。条 公?共租赁住房可以按】照规划公共租赁住房!总建:筑,面积10%-20%!的比:例规划?建设配套商业设施由!投资主体统一—经营管理市政—府投资的《。商业设施由》市房:产局统一经营管【理 第四章 资金筹!集与使用 第二【十条 政《府投资?的公共租赁住房【建设和运营资金来源!主要包括 (一)中!央、自?治,区安排的《专项资金; —。(二)市《财政年度预算安排】。的专项资金; (三!)土地出《让金净收《益中一定《比,例的:资金; (四)提】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!管理费?用,后的住?房公积金增值—收益; 《(五)公共租赁【住房及商业配套【设施的租金收—入; ?(六)社会捐—赠及其他《方式筹集的自给资金!; (七)其他【资金来源 市政府投!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年!度资金?计划由?市财政部门会同市】房产局根据》年,度任务编制公共【租赁住?房,资金支出项目预算】。报经市政府批—准后实施 第—。二十一条 社—。会,投资(含企》。事业单位投资)【。的,公共租?赁住房?其资金来《源通过直接》投资、资《本金注入或从金【融机:构融资等《方式筹集经市政府批!准市财政部门可按】照相关?。标准安排《。。中央:、自治区公共—租赁住房专项资【金,。。对项目给《予补贴及贷》款贴息等 第二十】。二条 中央财—。政专:项补助资金》应优先用于发放租赁!补贴结余部分可统筹!用于政府投资的新建!、改建、购买、租赁!公共租赁住房项【目不足部分由财政预!。算安排 《。第二十三条 —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!。租赁住房取得的【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!税,收入管?理的规定缴入—同级国库实行—“收支两条》。线”管理专项用于】运营管理部门实施租!赁管理?、动态监管和—。维,修养护费用 社会】投资的公共租赁住】房租金由投资—单位自行《管理 第五章 【运营管理 第二【。十四条 市房产局委!。托各房管处作为公共!租赁住?房,的运营管理部门【。。对产权归市政府所】有的公共租赁—。住房:及其配套商业服务设!施实施?租赁管理、》动态监?督及修缮《维护城区《。政府投资《和社:会投资的公共—。租赁住房运》营管理?部门由城区政府和】企事业单位》。委,托或指定政府投【资的公共租》赁住房维修养护费】用,。主要通过公共租【赁住房及配套商业】服,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!不足部分由》财政预算安排解决】 第二十《五条 公共租赁住房!。共用:部位:及其附?。属设施设备的维修】责任由?出租人承担》自,。用部位的维修—责任由?承租人承担 市政】府投:。资公共租《。赁住:房,共用部位及其附属设!施设备的修缮维护由!。。市,房,产局按计划组织实施! 承租人在》使用过程中发现【房,屋共用部《位及其附属设施设】备,损坏应及时报运营管!理部门?维修因承租》人使用不当或人【为造:成房屋共用部位及其!附属设施设备损坏】的由承租人承担【维修及相关责任【 第二十六条— 公共租赁住—房经鉴定为》危,险房屋不能继续使】用,时运营管《理部门应及时通知】承租人暂行迁移【以便尽快维修如承租!人接到?运营管理部门通【知后不及时》迁移所造成的一切损!。失由:。承租:人,负责 ?第二十七条 —政府投?资建设的公共—租,赁住房(住》宅部份?)租金标准》实行政府指导定【价由:市,。物价局会《同市财?政,局、:房产局?等部门确定》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!施租:金标准应当根据【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】、承租?对象的承受》能力并综合》考虑成?本、折旧《、税费?、利率、维》修、管理《等,因素按照同类地【段商品住房市—场租金的《7,0%:确定 社会投资的公!共租赁?住房租金标准—按政府定《价的120%—实行最高限价出【租人可在最》高限价范围内—确定具体租赁价格】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!标准应当《向社会?公布并实行动态【调整 第二十—八条 政府投资【集,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!房应按照《“政:府主导、市场运【。作,、社会参与”—的,原则选择有资质的专!业化:物,业服务企业或由【原公有住房管理机构!进行物?业服务鼓励物业【服务企业在同等条件!。下优先聘用小区内的!保障家庭《人,员配建?的公共租赁住房纳】。入项:目(:小区)统一物业【服务管理 政府【投资项目的物—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!。价格核算制》由市物价、财政、】房产等部门按照【。实际情况进行核算】确定:收,费标准?物业:服务收费标准应当】向社会公布并—实行动态调》整 第二十》九条 公《共租赁住房》交付使用前建设【单位、运营管—理部门和物》业服:务企业应按》照相:关规定共同对物【业共:用部位、共》用设施设备进行承】。接查验?建设单位和运营管理!部门应对《房屋:装饰装修《。情,况逐户进行检查和】验收 第六章— 申请?。与审核 第三十条】 本市公共》租赁住房《按户籍、收入、【住房等划分为—A类和B类保障【对象 (一—)公共租赁》住房A类保障对【象是指?家庭成员具有—本市市区城镇—常住户口且》。家,庭人均?可支配收《入低于市政府公布】的低收入标准线的】城镇低收入住—房困:难家:庭 市区租赁补【贴发放对象为A类保!障家:庭户按照梯度保障】。原则市?区公共租赁住—房除特?别规定外原则—上优先分配给A【类保:障对象居住 (【二)公共租赁住【。房B类保障对象【是指除A类保障对】象以外家庭》。成员具有本》。。市市区城镇常住【户口或在市区—实际: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!证,明;:人均可支配收—入低于市政府公【。布的低收入标准线】2倍以内(含—2倍)的中等偏下】收入住房困难—家庭、新就业住【房困难职工》和外来务《工住房困难人员【 公共租赁住—房B:类保障对象原则上】不发放?租赁补贴按照—轮候顺序实行实物】配租形式《保障 第三十一【条 公?共,租赁住房A类—保障对象申》请公:共租赁住房保障【的,应,同时:具备以下条件 (一!)家庭?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!镇常住户口并至少有!一人取得本市市区】城,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!(含3年)》; (二)家—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!于市政府公布—的低收入标准; (!三,)家:庭自:有住房?人均使用面积在【10平?方米:以,下且未承租其—他,保障性住房; 【(四)公共租赁住】房A:类保障对象为单身】。。申,请的年龄应在30】。岁(含30》岁)以上 第—三十二?条 公共租赁住房】B,类保障对象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】的需同时具备以【下,条件 (一)具有本!市市区城镇居民【。户籍或在本市城区】范围内实际居住【生活并取得居住【证,明; (二)家庭成!员人均?可支:配收入低《于市政府《公布的低收入标准】线2倍(含2倍);! (三)家》庭自有住房人均使】用面积在1》。2平方米以下—。且,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!房; (《四)公共租赁住房】B类保障对象为单身!申,请的年?龄应在25岁(【含25岁《。)以上; (五【)新就业住房困难】职工申请公》共,租赁:住房的除符合前四】款,规定条件外申请人】需,持有大中《专院校毕业证自【毕,业的次月起计—算不满5年已与本市!用人单?位签订劳动合—同并由用人单位【按时足额缴纳—社会养老保险费或】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!上; (六)—外来务工住》房困:难人员申请公共【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!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!人应在?本,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!住生活3年以—上并取得《居住证?明与本市用》人单位?累计签订《3年以上劳》动合同并由用人单】位按时足额缴—纳社会保险费或【住房公积金2—年以上 第三十【三条 以家庭—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!住,房保障?。的家庭?成员相互《之间应当《具有法?定的赡?养、抚养、扶—养关系 第三十四条! 申请家《庭有下?列情:形之一的不予—实施公共租赁住房】保,障 :(一)已办》理商品房或其他保障!性住房买卖合同登记!备案尚未《。办理产?权登记的;》 (:二)申请《之日前5年内有出】售、赠与、离婚【。析产等方式转移房】产,行为:。的(低保家》。庭除外)《; (三)非低保家!庭正在承租国—有直管公房机关、事!业单位及国有、【集体企业自》管公:房的; (四)【家庭成?。员拥有非营运性私家!汽,车的; (五)在】。经营活动《中有固定营》业,场所或在经营中【使用雇工的; 【(六)申《请,人为二级(含二级)!以上精神《。、智力残疾单身家庭!的; (七)—申请人为孤》儿且未?满18周岁其监【护人不符合公共【租,赁住房?保障条件的; 【(八)利用违—章建筑牟《利,的; (九》)其他不予实—施公:共租赁?住,房保:。障的情形 》正在:承租:国有直管公房机关、!事业单位及国有【、集体企业自—管公房?。的低保家庭》申请公?。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!的应当腾《退承租的国》有直管公房机—关、事业单位及国有!。。、集体企业自管公房!。 二级(含》二级)以上精神、智!力残疾家庭申—请公共租《赁住:房实物配租的—符合:保障条件的家庭成员!(含精神、》智力残疾人》员)需?二人以?上(含二人)且共】同申请家庭成员中有!精神、智力残疾患】者的法定监护人【 第三十五条 【市房产局应当—根据公共租赁住房】房源供应情况—合理确?定公共租赁住房【实物配租申请—。受理期限并及—时向社会公布— 第三十六条 户籍!在市区的公共—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!请人应当在规—定,的申请?受理:期限:内向户籍《所在地房管处—提出申请;户—籍不在市区的向实】际居住地房管—处,提出申请《 在开发《区和园区《。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!位或者园区就业【。人员配租的》公共租赁住房由【用人单位代表本单】位职:工直接?向,单位所?在地房管处(—城区管理单位)申】请 :第三十七条》 申请承租公共租】赁住房保障的—家庭应当提供—下列材料 (—一)公共租赁住房保!障申请表; (二】)家庭?。成,员身份证和户—口簿或者其》他居:。住证明; (三)】。家庭收入情况—、就:业情况、缴纳社会】养老:保险费证明;— ,(四)住房状况材料!; (五)婚—姻状况证《明; (六)其他】相,关材料 《申请家庭的住房【面,积、家庭收入、财】产等方面的》认定办法由》市房产?局,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!。定 第三《十八条 公共租【赁住房保障》实行“三审两—公示”制度首—先是申请家庭按规】定向户籍所在—地或居住《地房管处提出申请社!区、街道《或所在单位对申【请家庭?收入情?况进行第一》。次审查审查无异【议的由申请》家庭将相关资—料提交到《房管处在20个工作!日内完成第二次审查!主要:包括入户调查;【报城区民政局收入】复核;?房产、车辆、—养老保险等信息查】询;:。信息录入等审查工作!审查通过后在社区进!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!公示期没有接到反对!意见由房管处将审核!意,见和申请《材料一?并报由市房产—、民政、财政、监察!及各:城区:街道:、社区等《部门和单《位参加?的,公共租?赁住房保障联—席会审会进行第三】次综合审查通过会】。审综合审查的—由市房产局在—。。5个:。工作日内将符合【条件:。。的申请人《名单在?。桂林日报《或市房产局网站上】进行第二《次公示公《示期为?5天经公示》无异议?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!入轮候同时书—面通:知申请家庭或—用人单位适时配【租公共租赁住房【 用:人单位接《到实:物配:租通:知的应?及时:组织配租对象与负责!小区运?营管理?部门签订租赁合同】办理入住手续用人】单位应当对申请人】提交材料《的真实性负责—并出具?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!保,书 第三十九条 】市政府引进的特殊】专业人才《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确定的见义》勇为有功人员及【其家属、伤残军人以!及荣立?二等:功以上的《。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!庭按属地《申请公?共租赁?住房不受收》入限制 第七章【 轮:。候与分配 第四【十条 市房产局【。建,立,公,共租赁住房》保障轮候库》经公示后符合—条件的公《。共租赁住房申请【家庭进入公共—租赁住房轮候—。库 申请人在公共】租赁住房轮候库的轮!候顺:序号:应同时编定市区统】一轮候号《和所属?城区轮候号 第四十!。一条 公共租赁【住房的分配实行分】类轮候?和公开配租制度轮】候规则及《相关信息应》当在市?房产局网站公布【 市房?产局:对已:进入轮候《的申请人应当进【行分配前再审—核经审?核不符合条件的按】。照,规定取?消配租资格 第四】十,二条 轮候期—间申请人《家庭:成员、?收入、住房》、家庭?财产:等情况发《生变化的《应当及时主动—的提交书《面报告经审核后不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!请条件?的由:市房产局按照规【定取消其轮候—资,。。格 第?四十三条《 一个?符合保障《条件的家庭只—。能承: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!考虑家庭《代际、性别和人口】等因:。。素保障家庭配租标准!原,则如下?。表 《 家庭】应,保,障人口? 家庭构成 ! 配租》户型 】 1人 》 单身(包括未】婚、离?。。异、丧偶《。) : 单  间 】 2人】 :。 夫妻;由父子】或母女构成的单【亲家庭 》 , 一:房一厅 ! 2人 》 由?父女或?母子(子、女应年】。满1:0岁以上)构成的单!亲家庭 【二,房一:厅 】3人以上(含3人)!。 夫》妻及子女 】二房一厅 — , :市房产局可以根据实!际房源情况适当调整!申请家庭《的配租户《型标:准 第四十四条 】保,。障家庭成员中有下肢!残疾(?残疾:等级为二级以上【)、重?。大疾病及70周岁】以上老?人等行?动不:便人员对《楼层有特殊要—求的所选楼层范【。围,限定为?一层或?二层 第四十五条】 公共?租赁住房房源确定】后市房产局应当制】定配租公告并—通过:桂林:日报等媒体向—社会公?布,配租公?告应当包括》分,配,对象范围房》源情况租金标准【。意向登?记时限等内》容 第四《十六条? 市政府投资建设】的公共租赁住房轮】候,选房工作采用—公,开摇号、分》类,选房的方《式进行由《市房产局组织实施 !(一)公共租赁住】房,。实物配?租实行分《类轮候?和,优先:。。分,。配制度分类轮候是指!A、B类保》障对象按照各自通】过,审,批的先后顺序进行】轮候因保障对象情况!发生变化需变更【保障对象类别—(由A类转》为B类或由B类转】为A类)的应当重新!进行申请重新轮候;!优先分配《是指除特别规定【外A:类保障对《象优先于B类—。保,障对象分配 (二】)公:共租赁住《房A类保《。障家庭在实物配【。租前可?享受租赁补贴保障】 ,人均补贴《标准=人《均保:障面积标准×租赁】住房补贴标准人均保!障面积标准》为使用面积10平】。方米租赁《住房:补贴标准为》每平方米10—元/:月人:均保:障,面积标?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!准可由市政》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!、市场平均租金【、保障?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!等因素进行调整 租!赁,补贴发放以家—。庭为单?。位计发?计算公式为补贴【额度=(人》均保障面积标准×核!准家庭成员》。保障人数《-家庭现有住—房,使用面积)》×,租赁住?房补贴标《准保:障家庭所租房屋实】际交纳租金》超过:。家庭:月,租赁补贴数额的超出!部分由?保,障家庭自行承担【;低于月租赁补贴】数额的按《。实际发生《额发:放租赁补贴 已【领取:租赁补贴的》A类保障《家庭因家庭情况发生!。变化不符《。合A类保障条件【的应当停止发放【租赁:补贴并取消其A类】保障对象轮》候资:格 (三《)公共租《赁住房分配》时市:房,产,局应根?据房源情况及轮候情!况划定公共租—赁住房分配范围由】于配:租,房源不足不能进行配!租的家庭继续—轮候 (四)符【。合,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!件的A类申请家庭有!下列情?形之一的《可优:先配租公共》租赁住房 1.享受!城市居民最》低,生活保?障家庭且审》批类别为《低保B?。类及以?上的;? ,2.孤寡老人6【0岁以?上的:老,人无法定赡养义务人!或虽有?法定赡养义务人但赡!养义务人无劳动【能力、无赡养—能力、无生活来【源的:; 3.申请人【或,家庭成员为重点【优抚:对象、军烈属、【老烈属、老》伤残:军人、老复员军人】(,1954年10月】3,1日前参军)、原】国民党抗日老—兵的;    【 4.申请人或家庭!成员获得桂林市【级以上见义勇为表】彰、特殊《贡献奖?励、劳动模范称号】的; 5.申请人】或家庭成员中有【二级以上(含二级】)残疾人的或身患重!大疾病(《医保界定的重大【疾病须有市县级医院!。疾病证明书》)丧失劳《动能力无生活—来源的; 6—.申请人或家庭成】员中有男年满6【5岁或女年满6【。0岁的(以》截至分?配当年12月—31日计算年龄【); 7.需要【拆迁安置《的危:旧国有?直管公有住》房的承租《户、市重大项—目需拆?。迁安置的承》。租户:和“:渔民上岸”安置户】; 8?。.其:他急需救助的家庭】 符合以上情形【之一的B类保障家庭!可在B类保》障对:象中优?先分配公共租—赁,住房 (《。五)市政府投资建】。设的公共租赁住房】经发:布实物配《租公告后提出申请】的A类保障家—。庭户较?少剩余房源》经报市政府》同意可?。。向B类保障家—庭或房源所在地符合!保障条件的开发区和!园区企?业职工?分配 ?第四十七条 城区政!府投资?的公共租赁住房【应当按城区面向B】类保障对象分配【具备B类对》象优先分配条件【的,应当优先分》配, (一)城》区,。政府投资《的公共租赁住房的】分配:管,理工作?由各城区政府—组织实施《具体分配方案—或办法由城区自行】。制定报市《住房保障办备案【后实施城《区公共租赁住房【分配应遵循“公平、!公正、公开”原则并!严格:按照“?三审两?公示”程序进行 】(,。二)如面《向B类?。保障对象分》配后房源有结余的可!。向开发区和》园区企业职》工,分配 (三)城区政!府进行?公共:租赁住房分》配的:城区管?理单位应分别在公】示后和分配》结束后一周内将【分配名单报市房产】局以便及时清—除,公共租?赁住:。房保:障轮候库中已由【城区进行实物配租】的,家庭:户 (四)城区【政府:分配公?共租赁住房有困难的!可将房源《交由市?房产局统一分配分配!。完成后由城区政府】负责签订租赁—合同、?租,金收:缴、年度审核、动】态退出、《小区物?业,等后:续管理工作 —(五)城区》政府分配《管理的公共租赁住】房应当于每》年的6月和12月填!报桂林市《公共租赁住房动态】管,。。理情:况,登记:表报送?市房:产局 第《四十八条 社会【。投资的?公,共租赁住房可优先解!决本单位《符合申请公共租【赁住房条件的职【。工居住需《求剩余房源》应向B类保障对象】公开分配《 (一)各单位【制定配租方案—或,办法应报市》住,房保障办核》准后方能组织实施】 (二)各单位职工!人数以人力资—源和社?会保障等部》门核定的人》数,为准完成分配一周】。内将分配人员—名单和家庭》基,本情况报送市房【。产局 (《三)社会投资建【设的:公共租赁住房经验】。收合格后应在一【年,内分配完毕如—。不能全部分》配剩余公《共租赁住房应纳入市!区分配房源由市房产!局统一向社会符【合条件?的B类?。保障对象公》开,分配分配后由建【设或产?权单位负《责,签订租赁合同、【租金收缴、小区物】业等后续管》理工作 (四)【由市房产局》统一组织分配—。承租社会投》资公共?租赁住房的保障【家庭其年度审核工】作由市房产局负责各!。单位自行《分配的?公共租赁《住房应?当于每年《的6:月和12月填报桂】林,市公共租赁住房动】态管理情况登—记表报送市房—产局 第《四十九条 》申请人已轮候到【位可以进行》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!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。视同放弃该次—。配租资格保留—轮候资格但》2年内不对该家庭进!行实物配租》 (一)未按要求参!加摇号选房》; (二)已摇取房!。。号,但,。自收到配租通知【书之日?起21个工作日内】不签订租赁合同【的,; (三)其他【放弃配?租,资格的情形》。    两次放弃的!取,消轮候资格应重新提!出申请?。 第五十条 公共】租赁住房分》配后因特殊》原因需?要调整户型的由【市房:产局制定调整规则 !第八章? 使用与退出 第】五十一?条 承租人应当按照!公共租赁《住房租赁合同的约】定使:用公共租赁住房公】。共租赁住房租赁【合同示范《文本由市房》产局制定并公—布 :第五十二条 公共】租赁住房租赁合同】应当明确下列内容】 (:一)合同当事—人的名称《或姓名;《 (二)房屋—的位置、面积—、结构、附属设施】和设备状况;— (三)租金—、保证金《。、水电费及》物业管理《服务费等费用的【支付标准《和支付方式; 【(四)租赁期限;】 (五)房屋用途和!使用要求; (六)!房屋维?修责:任; ?(七)退《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情!形; (八)违【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!式;: (九)其他应【当约定?的事项 公共租【赁住房租赁合同期】限为3年 第五十三!条 承租公共—租赁住房必须缴【纳,。租赁保证金及设施】保证金保《证金上缴财政部【门或:财政部门指》定专户?解除租赁合同且【承租人?无,违约责?任的如数退还—租赁保证金本金不计!。利息;房屋及附【属设施完好无损的】如数:退还设施保证金本金!不计利息《租赁保证金及—设施保证金所产生】的利:息用于公共》租赁住房小区环【境整治或者房屋【维护不得《。挪作:他用 租赁合同终止!或承租人因故—。须腾退公共租赁住】房时承租人拖—欠的房租和》其他费?用可从承租人缴纳保!证金中?抵,扣差额部分进行【多退少补 租赁保】证金缴纳标准为房屋!使用面积×》。50元;设施保【证金缴?纳标:准为:每户200元— 承租家庭》人均收入低于市政】府公布的当》。年,低,收入:线的可以适当减【免租赁?保证金和设施保【。证金减免标准如下】 (一)《。申请人或家庭成员】为孤寡老人、重【。点优抚对象》、重大疾病、见义勇!为、老烈《属、老伤残军人【、老复员军人(1】954年1》0,月3:1日前参军)—、原国民党抗日【老兵的?免交:租赁保证金及设【施保证?金; (《二,)低保家《庭缴纳租赁保—。。。证金300元—免交设施保》证金:; (三)》低收入标准线—以下家庭租》。赁保证金减免60】%全额?缴纳设施保证金;】 (四)租赁—期限:内承租家庭如—不符合保证金减免】条件的?应当按相应标准补】交保证金 第五十四!条 公共租赁住【房租金?按下列标《准收取 月租金金】额=合同租》金标准×《缴纳系数×使用面积!(合同租金》标准为同类》地段商?品住房市场租—金标准的70%【。) 申?请人或家庭成员为】孤寡老人、重—。点优抚对象、重大】疾病、见《义,勇,为,、老烈属、老伤残军!。人、老?复员:军人(1954年】10月31日前【参军)、原国民党抗!。日老兵的免》交,公共租?赁住房租金》其他中低收入家庭租!金收缴按如下—   — ,。 , ?桂林市中低收入家庭!。公,共租赁住《房,租金缴?纳系数表 》 公共】租赁住房租》金减免对象 —。 租金 档位】 缴纳— 系数 【减免 比例》 《 城《镇低保家《庭 : 1 》 : 0.2 — 80《% 】人均可支《配收入?低于1倍(》含1倍?),。低收入线的低收入家!庭 2 【 ?0.4 6】0,。% 【 人均可支》配收:入为低收入线1-1!.5倍?(含1.5倍)的低!收入家?庭 《 3 》 0:.6 —40% 【 人《均可:支,配收入为低收—入线1.5-2倍】(含2倍)》。的低收?入家庭 — 4 ? 1 0! 当承【租公共租赁住房家】庭,人均可支配收—入高于市政》府公布的低收—入线:2倍以上时》应当在收入超标后】6个月内退回—承租房屋《腾退期内按同—地段商品住房市场】租金:标准缴?纳房:租腾退?期满后?。拒不退?出的:可申请人民法院【依法强制执行 【第五十五条 租赁合!同期限内因租金标】准或承租人家庭情】况发生?变化需要对合同租金!进行调整的承租【人应按照调整后【的合同租金缴纳房】租 租赁《合同期限《内承租人应》当按租赁合》同,约,定按:时缴纳房租超过规】定时间未缴纳房【租的:运营管理部门—可以提请水、电管】理,部门对其进行停水、!停电处理对承—租人拖?欠房租和《其他费用的》可以:通报其所在单位【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!划扣 第五十—六条 公共租赁住房!按照有关规定实【行物业管理承租人应!。当,按照租赁合同约定】交纳物业服务—费、生?活垃圾?处理费、公摊水电】。费等费用 承租【家庭为特殊困难群体!的,物业:服务费可以按—物,业,。服务合同约》定的:。承租户应当》缴纳部分进行适当减!免减免标准如—下 (一)申请人或!家,庭成员为孤》寡老人、重点优抚】对象、重《大疾病、见》义勇为、老烈属、老!伤残军人、老复员】军人(1954年】10月31》日前参军)、原国】民党抗日老》。兵的减免100%;! (二)《低保:家庭减?免50% 减免的物!业服务费由财政从】公共租赁住房租【金收入?中予以补贴 第五十!七条 承租》人,在租赁期限内死【亡的应?当,退回公共租赁—住房如家《庭共同?申请人仍符合公共】租,。赁住房?申,请条件的可向—。市房产局《提出申请经审核可按!规定:。推举共同申请人与】运,营管理部门重—新签订?租,。赁,合同 第五十—八条 ?租赁合同期满后承】租,人需要续租的应【在,合同:期满前3个月向运营!管理部门提出—申请经审《核,。仍符合?条件的?予以办理《续租手续;》不符合条件的—不再续租承租—人应退出住》房 第五十九条【 承租家庭自愿【退出公共租赁住房】的,承租人需向运营管理!。部门提出书》面申请办理退—房手续在《规定期限内腾退住】房 第六十条 租】赁期内承租家庭【购买商品住房—、经:。。济,适用住房等》或通过继承、赠【与等形式《获取住房的必须办】。理公:共租赁住房租赁退出!手续在退出前—房屋登?记机构暂不予办理】房屋登记手续 第】六十一条 承租【人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由—。市房产局做出取【消配租资格的—决定终?止租赁?合同公共租赁住房】产,权所有部门或单位收!。回,公共租赁住》房 (一)通过虚】报,隐瞒户籍、家庭人】口、收入、财产【、住房等方》式取得公共租赁住】房的;? (二?)出:借、转租、出售、抵!押所承租公共租赁】住房:的; (三)—将所承租公共—租赁住房用》于经营性用途或者】改变使用功》能的; (》四):无正当理由连—续6个月闲置公共】。租赁:住房的; (五)】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!。屋结构装修所承租】公共租赁住房—拒,。不恢复原状》的; (六)在【公共:租赁住?房内:。从,事违法活动的; 】(七)因故意或【。者重大过失》造成所承《租的:公共租赁住房—严,重毁损的《; (八)无正当理!由累计6个月以【上未交纳租金的【; (九)租赁期内!因获得其他住—房等原?因不再符合公共租】赁住房配《租条件的; (【十)租期届满提出】续租申请但经审核】不符合续租条件的;! (十一)法律【、法规规《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!他情形 被取消【配,租资:格并收回《公,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!理部门?给予承?租家庭2《个月过渡期过渡【期按同地段商—品住房市场租金标】准,缴,纳房租?过渡期满拒不退【出的可申请人—民法院依法强—制执行 第》。。九章 监督管理 】第,六十二?条 :保障家庭需每年按】期进行资格复核符】合条件的继续—享受保障《不符:合,条,件的:。应当退出公共租赁】住房:保障市房产局应当将!复,核结果通过市房产局!政务网站或》桂林日报等媒—体向社会《进行:公示: 第六十三条 市房!产局建立健》全公共租赁住—房申请?配租信?。息,管理平?台,建立申请《轮候家庭和公共租】赁住房房源使用情】。况动态档案实现动】态管:理 各?运,营管理部门建立【申请及轮候家庭档】案根:据轮候家庭住—房、人口、》收入变动情》。况及时?调,整家庭信息实现对】轮候家庭《档案的动态管理【。;建立房《屋使用档案完—善纸质档案》和电子档案的收集、!管理工作《保证档案数据—完,整、准确并》根据家?庭变动情《。况及时变更住房档】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!档案的动态管理 】第,六十四条 市房产局!每年:对,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!理部门及物业—服务企?业进行考核具体考核!办法另行制》。定 第十章》 法律责《。任 第六十》五条 申请人采取隐!瞒,、虚:报或者伪造住—房、收入和》财,。产状:况等:信,息等不正《当手段申请》公,共租赁住房的—公共租赁《住房管理《部,门依据公共租赁住】房管理办法》(住房和城乡—建设部第11号令)!第三十?五条第一款的规定】不予受理应当—给予警告并》。记入公共租赁—住房保障不》。良记录管理》档案 ?。以欺骗等不正—当手段登记》为轮候对象》或,者承:租公共租《赁住:房的由市房产局【依据公共租赁住房】管理办法(住房和城!乡建设部第11【号,令)第三十五条【第二款?的规定处《以1000元以【下罚款记《入,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!案登记为轮候对【象的取消其登记;】已领取?租赁补贴的责—令退回;已承—租公共?租赁住房的》责,令限期退回》所承租公共》租赁住房《并,按市场价格补缴【承租期内租金;【逾期不退《回的申请人民法院强!制执行承租人—。自退回?公共:租赁住房之日起【5年内不得再—次申请公共租赁【住房 有关单位【、金融机构为个人出!具虚假证明》材料的由市住房【保障部门给予警告向!社,会公开通报》同时由市住房保障】。部门会同工商、金融!等部门依照》有关规定予以—处,理 :第六十六条 承租】人有本办法第六十】条第一款(一)【至(八)项情—形之:一的由市房产—局依:据公共?租赁住房管理办【。法(住?房和:城乡建设《部第11号令)第】三十五条第二—款,的规定责令按市场】租,。金,标准补缴从》违法行为发生之【。日起的租金记—入公共租赁》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!000元以下罚款;!有违法所得的—处以违法《所,得,3,倍以:下但不超过3万【元的罚款;承租【人自:退回公共租》赁住房之日》起5年内《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!赁住房;《造成损失《的,依法承担赔》偿责任? 第六十七条 【住房保障部门及【其他有关工作—人,员违反本办法规定】在,公共租赁《住房管理工》。作中玩忽职守—、,徇私舞弊、滥用职】权,的,依法给?予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第六十】八条 各房地—产中介服务机构及】其,经纪人员不得违规代!理申请公共租赁【住,房保障经《纪服务不得提—供公:共租赁住房出租【、,转租、出售等—经,纪业务有违》反的由市《房产:局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,记入:房地产经《纪信用档案并—。依照房地产经纪【管理办法(住—房和:。城乡建设部》、发展和《改革委?员会、人《。力资:源和社会保障部第】8号)第三》十七条规定》对房地产经纪人【员,处以1万元以下【。罚款;对房》地产经纪机构取【消,网上签约资格处以】3万元以下罚—款 第?十一章? 附 则《 第六十九条— 市辖?十二县可参照本办法!并结:合各:自实际情《况制:定公:共租赁住房》管,理办法 第》七十条 本办—法自下发之日—起施行原桂林—。市廉租?住房保障办法(市】政〔2007—〕92号)、桂林】市廉租住房保障【办法实施细则—(市政〔2013〕!13号)、桂林【。市,。关于加快发展公【共租赁住房的实【施意见的通》知,。(市:政办〔2011〕1!38号)同》时废止 <!--E!。ndF?r,agment--】>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