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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市公共租赁【住房管理办法<?】xml:name】sp:ace prefi!x = o —ns ?= "urn—:schema【s-microso!ft-com:【off?。ice:off【ic:e" /> —  第一章 —总 则 第一条 】为贯彻落实住—房保障惠民政策【完善桂林市公共租赁!住房:管理制度规范公共】租赁住房的建设、】。分配、运营及—管理根据国务—院办公?厅关于保障》性安:居工程建设和管【理的指导意》见(国发办》〔201《。1〕45号)、公共!租赁:住房管理《办法(住房和城乡建!设,部第11号令)、】。住房城乡建设部财】政部:国家:。发展改革《委关于公共租—。赁住房和廉租—住,房并轨运营管理的通!知 (建保〔—2013〕178】号)、关《于加快发《。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!导,意见(?建保〔2010〕8!7号)及广西壮族自!。治区保障性》住房:管理:暂行办法(桂政办】发〔201》3〕77 号)【等文件?规定结合《本市: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!二条 本《市城区(含临桂新】区)范围内公共租赁!住房的?规划、建设》、分配、运》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!办,法 第三条 本办法!所称公?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!。投资建设、筹集【或者由政府提供一定!政策支持的企—。事业单位、》其他社会组织投资】建设:、筹:集限定户型面—积、:租金标准面向本市】。中等偏?。。下收:入住房困难家庭、新!就业职工、外来务工!人员等对象出租【的保:障性住房国有直管公!。有,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!房管理范《。围具体管理》办法由?市房:产,管理局(以下简称市!房产局)另行—。制定 第四》条 本市《市区:实,行廉租住房》、,公共租赁《住,房、国有直管公房并!轨运营?管理:。并轨后廉租住房、国!。有直管公《房纳入公共》租赁住房分配—管理:。范围统称公》共租赁住房 第【。五条 本市公共【租赁住房保障分实】物配租和租赁—补贴两种形》式 实物《配租是?指对符合保障条件的!。中等偏下《收入:住房:困难家庭、新就业职!工和外来务工人【员分配公共租—赁住房; 租赁补】贴,是指政?府对未承租公共【租赁住?。。房的本市市区城【镇低收入住房困难】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由!其自行承租》住房 第六条 公共!。租赁住房遵循收入】从低到高从》低收入家庭到中等】偏下收入家庭的梯】度,保障:原则 第七》条 市房产局—为本市公《共租赁住《。房行政主管部—。门,负责统筹公共租赁】住房的建设、管理】。和监督工作 市发】展改革、财政、国土!资源:、住建、规划、【民政、物价、统【计、人力资》源和社会保障、审】计、公?安、:金融、环保、—税务、监察等部门按!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!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! 市房产局下属【的房产管理处(以下!简称房管处》)是:本,市市区公《共租赁住房的—具体管?。理部门分别负—责象:山区、七星区、秀峰!区、叠?彩区、雁山区—内公:。共租:赁住房保障的申请】受,理、审核、公示、轮!候和运营管理等工】作,临桂新区由该—区住房保障部—门负:。。责 各城区民政局、!街道办事处》、社区负责协助公】共租赁住房》管理部门办》理住房保障的有【关管理、服》务工作并负责本【辖,区,内申请公共租赁【。住房保障《家庭:的收入核定、—入户调查、发布【公告:。公示等工作 第二】章 政?策支持 第八条 】公共租赁住房—建设用?地在年度土地供应计!划中优先安排政【府投资的公共租【。赁,住房建设用》地采:用划拨方式供地其】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!。赁住房建《设用地可以采—用出让、租赁或作】价入:。股等供地方式—有偿:使用 第九条 鼓】励和支持企业及其他!机,构投资、建设、运】营和管理公》共租赁住房在符合】城市总体规划、【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,的前提下《企事业单《位可利用原有—住宅用地《建设公共租赁—住,房对闲?置,的工业、仓储、办公!等用地或者房屋权】属单位按规定提出】申请经市政府—批准后?可,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!用地或?者改、扩建为公【共租赁住房 第十条! 对经市房产局批准!纳入年度保》障性安居工程建设】范围的公共》租,赁住房?项目一律免》收各种行政》事业性收费和政府】性基金主《要包括免《收城市建《设配套费、教育费附!加、地方教育费附加!、白蚁?防治管理费、新型墙!体,材料专项费、散装】水,泥专项资金》、施工?噪声:排污:费、人防工程—建设:费等:行政事业性收费和】政府性基金城—镇土地使《用税、印花税、契】税、:营业税、《房产税等按照国【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!惠政策执行 享受】政,府扶持?政策配建并纳入保障!性住:房统:计的职工公寓和集】体,宿舍:水电费按民用住宅】收取 第十一—条 公共《租赁住房实行“谁】投资、谁所有”的】原则投?资者权益《。。可依:法转:让但不得改》变其公共租赁—住房性?质, 企:业所有的公共租赁住!房可以整《体转让但企业因产业!。。需要:。配建的公共租赁【。住,房,应当与产业项—目一:并转让转让后—公共租赁住房的性】质不变 第十—二条:。 公共?。租赁住房住宅部【分按照“《。只租不?。售”管理使用原则】应,以栋:为单位进《行产权?登,记暂不分户办理房】屋所:有权证;待条—件成熟?后可向连续承租公】共租赁住房达到一定!。年限:且符合配售条—件的保障户出—售一定份额公共【租赁住房产权具体】配售办法另行—制,定非住宅部分可【以单独进行产权【登记 市《政府投?资建设的公》共租赁?住房登记在市—房产局名下由市房产!。局代市政《府行使分《配和管理《权 第三章 —。房源:筹,集与建设 第十【三条: 公共租赁住—。房中长?期规划由《市房产局会》同市:。规划、发展改革【、,财政、住建、国【土资源等部门拟【定报市?。政府批准后》实施 第《十,四条:。 公共租赁住—房采用多主体投资】、多渠道筹集的房源!筹集方式主要包括 !(一)政《府投资新建、配建、!改,建,、扩建、收购、长】期租赁?的廉:。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!房; (《二)政府提供政策】支持由企事》业,单位投资建设—或在商品住房开发】项目中?配建:的,公共租?赁住房; (三)】政府:提供政策支持由各】类,产业园区、企业【、大专院《校配套建设的职工公!寓和集体宿舍; (!四)国有直》管公房; (五【)其:他渠道筹《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!第十五?条 公共租赁住【房项目选址》应当充?分考虑?申请家?庭的居住《需要和生活成—本承受能力》。遵循合理布局、完】善配:套、有利生》产、方便《生活的?原则 第十六条【 公共?租赁住房应当科学设!计满足基本居住需】求单套建《筑面积原则》。上控制在60平【方米以内以》40平方米左右户】型为主 《以集体宿舍形式【建设的公共租赁住】房应当?符合宿舍建筑设【计规范?有关规定新建的【。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!济,适用的原《。则进行装《修严格控制建设标准!和工程造价 第十】七条 新建公共【租赁住房应当—由业:主单:。位向市房产局提出】申,。请经审核同意—凭市:房,产局的批准文件【到市发?展改革、住建、规划!、国土?资源:。等部门办理工程报建!手续 配建》公共租赁住房应在项!目实施前与市—房产局根据》规划:设计条件和土地出】让合同确定的配【。建指:标签订配建》合同:明确配建公共租赁】住房的总建筑面【积、分摊土地面积】。、单套建筑面积、套!数、建设标准以【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!购等事项 第十八】条 在保《障性住房《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!住房:其配建比例为项【目总:建,筑面积的5》%-10%》在普通?。商品住房中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其!配建比例《。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!。积,的,5% ? 公共租《赁住房的《。配建比例、》总建筑面积》、分摊土地面积【、户型、建设标【准等在规《划设计?条件、国有土地【划拨决?定书:或者国?有土地使《用权出让合》同中予以《明确 第十》九条 公共租赁【住房可以按照规划公!共租赁?住,房总:建,筑面积10%—-2:。0%的?比例规划《建设配套商业—设施由投资主体统】一经营管理市政府投!资的商业设施由市】房产局统一》经营管理 第—四章 ?。资金筹集《与使用 《第二十条 政—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!房建设和运》营资金来源主要【包,括 (一)中央【。、自治区安排的专】项,资金; (》二)市财政年度预算!安排的专项》资金;? (三?),土地出让金净收益】中一:定比:例的:资金;? (四?)提取贷款》风险准备《金和:管理费用后的住房】公积金增《值收益; (五)】公共租赁住》房及商业配套—设施的租金收入【;, (六)社》。会,。。捐赠及其他方式【筹集的自《。给资金?; (七)其—他资金?来源 市政府投资】的公共租赁住房年】度资金计划》。由市财政部》门会同市房产—局根据年度任—务编制公共租赁【住房资金《支,出项目预算报经【市,。。政府批准后》实施: 第二十一条 社】会投资(含企—事业单位投资)的公!共租赁住《房其:资金来源《通过直接《投资、资《本金注入或》从金:融机:构,。融资等方式筹集【经,市政府批准市财政部!门可按照相关—标准安排中央、自治!区公共租赁住房【专项资金对项—目给予补贴及贷【款贴息等 第二【十二条 中央财政专!项,补助资金应优先用】于发放租赁补贴结】余部分?可统筹用于政府投资!的新建、改建、【购买、租赁公共租】赁,住房项目不足部分由!财政预算《安排 第《二十三条 》政府投?资建设的《公共:租,赁住房取《得的租?。金收入按照》政府非?税收入?管理的规《定缴入同级国—库实行“收支—。两条线”管理专项】用于运营《。管理部?门实施租赁管理、动!态监管和维》修,养护费用 社会【投资的公共租赁【住房租金由》投资单?。位自行管《理 第五章 —运营管理 第二【。十四条? 市房产局委托【各房管处作》为公:共租赁住房的运【营管理部门》对产权归《市政府所有的公【共租赁?住房:及其配套商业—服务:设施实施租赁—管理、动态监督及】修缮维护《城,区政府投资和社【会投资的公共租赁住!房运营管理部门由城!区政府?。和企事业单位—委托或指《定政府投资的公共租!赁住房?维修养护费用—主要通过公共—租赁住房及配—套商业服务设施租】金收入?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!预算安排《解决 第二十五【条 :公共租赁住房共用部!位及其附属设施【。设备的?维修:责任:。由出:。租人承担自用部【位的维修责任由承】租人承担 市政府投!。资公共租赁住房共用!部,位,及其附?属设施设《备的修缮维护—由市房?。产局按计划组织【实施: 承租人在使—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共!。用部位及其附属设施!设备损坏应及时报】运营管理部门维修因!。承租:人使:用不当或《人为造成《房屋共用部位及其】附属设施设备损【。坏的由?承租人承担维—修及相关责任— 第二?十六条 公共租【赁住房经鉴定—为危险房屋不能【继,续使用?时运营管理》部门应及时通—知承租人《暂行迁移以便尽【快维修如承租人接到!运营管理部》门通知后不及时【迁移所造《成,的一:切损失由《承租人负《责 第二《十七:条 政?府投:资建设?的公共租赁住房(住!宅部份)《租金标准实行—政府指导定》价由市物价局—。会同市财《。。政局、房产局等【部门确定并报市政府!。批准:后,实施租金《标准应当《根据社会经》济发展水《平、:承租对?象,。的承受能力并综【合考虑成《本、折旧、税费、利!率、:维修、管理等—因素:按照同类地》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!的70%《确定:。 社会?投资的公共租—赁住:房租金标《准按政府定价的1】20%实行最高限】价出租人可在—。最高限价范围内【确定具体租赁价格 !公共租赁住房租【金标准应当向社【会公布并《实行动态调整 第】二,。。十八条 政府投资集!中建设的公共租【赁,住房应按照“政府主!导,、市场运作、社会参!与”的原则选择【有资:质的专业化》物业服务《企业或由《原公:有住房管《。理机:构进行物业服—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!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!用小区内《的保:障家庭人员配建的公!共租赁住房纳—入项目(小》区)统一物业—服务:管理 政《。府投资项目的物业服!务收费标准实—行价格核算》制由市?物价、财《政、:房产等部门》。按照实际情况进【行,核,算,确定收费标准—物业服务《收费:标准:应当向社《会,公布并实行动态调】整 :第二十九条 公共】租赁住房《。交付使用《前建设单位、运营管!理部门和物业—服务企业应按照【。相关:规,定共同对物》业共用部位、—共用设施设备进【行承接查验建设单】位和运营管理部【门应对房屋》装饰装修情况逐户进!。行检查和验收 第六!。章 申请与审核 】。第三十条 》本市公共租》赁住房按户籍、【收入、住房等划【分为A类和B类保】障对象 (一【)公共租赁住房【A类保?障,对象是指《家庭成员《具有:本,市市区城镇》常住户口且》。家庭人?均可支配收入低于】市政府公《布的低收入》标准线的城镇低【收入住房困》难家庭 市区—租赁补贴发》放对象为《A类保障家庭户【按照梯度保障原【则市区公共租—赁住房?除特别?规,定外原则上优先分】配给A类《保障对象居住 (】二)公共租赁住房】B类保障对》象是指除A类保【障对:象以外家庭成员具】。有本市?市区城镇常住户口】。。或在:市区实际《居住生活并取得【居住:。证明;人均可支配】收入低于市政—府,公布的低收》入标:准线:2倍以内(含2倍)!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!困,难家:。。。。庭、新就业住房【困难职?工和外来务工—住房困难人员 公】共租赁?住房B类保障—对象原则上不发放租!赁补贴?按,照轮候顺序实行实物!配租形式《保障: 第三十一条 公共!租赁住房A》类保障对象》申请公?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!。同时具备《以下条件 (—一)家庭《成员具有本市—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!至少:有,一人取得本》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!3年以上(》含3年);》 (二)家庭人均可!支配收入低于市【。政府:公布的低收入标【准;: (三)家庭自【有住房人均》使用面积在1—0平方?米以下且未》。承租其他保》障性住房;》 ,(,。四)公?共租赁?住房A?类保障对象为单身】申请:。的年龄应在》30岁?(含30岁)—。以上 ?第三十?二条 公共租—赁住房B类保障对】象申请公共租赁【住房的?需同时具备以下条】件 :(一:)具有本《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!或,在本市?城区范围内实际居】住生活并取得居【住证明?; (二)家—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!入低于市政》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!线,2倍(含2倍)【;,。 (:三)家庭自》有住:房人均使用面—积在12平方—米以下且未承租【其他保障《性住房; (四)公!共,租赁:住房B类《保障:对象为单身申请的年!龄应在25》岁(含25岁)以】上; (五)—新就业住房困—难职: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!的除符合前四款【规,定,。条件外申请》人,需持有大中专院校毕!业证自?毕业的次月起—计算不满5年已与】本市用人单位签【订劳动合同并由用】人单位按时》足额:缴纳社会养老—保险费或住》房公:积,金,满1年以上;— (六)外》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!。。。申请公共《租赁住房《的除符?合,。前四款规定条件外】申请:人应在本市城区范】围内实际居住生活】3年以?上并取得居住证明与!本,市用人单《位累计签订3年【以上劳动合》同并由用人单—位按时足《额缴纳社会保险费】。或住房公《积金2?年以上 第三十三条! 以家庭为单位申请!公共租?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!员相互之间应—当具有法定》的赡养、抚》养、扶养关系— 第三十《四条 申请家庭【。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!。予实施公共租—赁住房保障 —(,一)已办理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!住房买卖《。合同登记备案—尚未办理产权登记】的; (二)—申请之日《前5年内有出售【、赠与、《离婚析产等方—式转移房产行为的(!低,保,家庭除外); (三!)非低保家庭—正在承租国有直【管公房机关》、事业单位》及国有、集体企业自!管,公房的;《 (四?)家庭成员拥—有非:营运性?私家汽车的;— (五)在经营活】动,中有固定《营业场所或在—经营中使用雇工的;! (六)申请人为二!级(:含二:级,)以上精神、智力残!疾单:身家:庭,的; (七)申【请人为孤儿》且未满18周岁其】。监护人不符合公共租!赁住房保障条件【的; ?(八)利用违—章,建筑牟?利的:; (九)》其,他不予实施公共【。租,赁住房保障》的情形 正在承租】国有直管公房机关】、事:业单:位及国有、集体【企业:自管:公房的低保家庭申】请公共租赁住—房实物配租的应当腾!退承租的国有直管】公房机关、事业单】位及国有、集体企】业自管公房 二【级(含二《级):以上精?神、:智力残疾家》庭申请公共》租赁住?房实物配租的符【合保障条《。件的家庭成员(含精!神、智力残疾人【员)需二人以上【(含:。二人)且共同申【请家:庭成:员,中有精神、智—力,残疾患者《的法定监护人 第三!十五条 市房产局应!当根据公共租赁住房!房源:供应情况合》理确:定公:共租赁住房实物【配租申请《受理期限并及时【向社:会公布 第三—十六条 户籍在【市区:的公共租赁住房【实物配租申》请人应当《在规定的申》请受:。理期限?内向:户籍:。所在地房管》。处提出申请;户籍】不在市区的向实际居!住地房管处提出【申请 在开发—区和园区集中—建,设面向用工单—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!配租的?公共租赁《住房由?用人单?。位,代表本单《位职工直接向—单位所在地》房,管处(城《。区管理单位》)申请 第三十【。七条 申请承租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】的家庭应当提—供下列材《。料, (一)公共租【赁住房保障申请【表; (二)家庭】成员身份证和—户口簿或者》其他居?住证明?。; (三)家庭收】入,情,。况、就业情况、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!证明;? ,。(四)住房》。状况材料;》 (五)婚姻—状况证明; —。(六)其他》相关材料 》申请家庭《。的住房面积、家庭收!入、财产等方面的认!定办法由市房产局】。会同相关部门另【行制定 第三—十八条 公共租赁】住房保障实行—“三审两公示”【制度首先《是申请家庭按—规定向户《籍所在地或居住【地,房管处提出》申请社区、街道【。或所在?单位对申请家庭收入!情况进行第一次审】查审查无异议的由】申请家庭将相—关资料提交》到房管处在20【个,工作日?内完成第《二次审查《。主要包括入户—调查;?报,。城区民?政局收入《复,。核,;房产?、车辆、《养老保险等信息查】询;信?息录入等审查—工作审查通过后【在社区进《。行公示?公示期为《。5天公示期没有接到!反对意见由房管处将!审,核意见和申请—材料一并报由—市房:产、:民政、财《。政、监察及各城区】街道、社《区,等部门?和单位参加》。的,公共租赁《住房保障《联席会?审会进行第三次【综合审查《通过会审综合—审查的由市房产局在!。5个工作《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!请人名单《。在桂林日报或市房】产局:网,站上进行第二次公示!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!无异议或《者,异议不成立的纳【入,轮候同时书》面通知?。申,请家庭或用人单【位适时配租公共租赁!住房: 用人单位接到实】物配:租通知的《应及时组织配租对】象与负责小》区运营管理》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办!理入住手续》用人单位应当对申请!人提交材料的—真实性负责》并出:。具,承,租公共租赁住房【担保书 第三十【九条: 市政府引》进的特殊专业人才】和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确定《的见:义勇为有功人员及其!家属、?伤残军?。人以及荣立二等功以!。上的复?转军人住房困—难家庭按属地申【请公共租赁住房【不受收入限制— ,第七:章 轮候《与分配 第四—十条 市《房产:局建:立公共租赁》。住房保?障轮候库经公示后】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!住房申请家庭进【。入公共租《赁住房轮候库— 申请?人在公共租赁住房轮!候,库,的轮候顺序》号应同?。时编定市区》统一轮候《号和:所属城区轮》。候号 第《四十一条 公—。共租赁住房的分配】实行分类《轮候和?公开配租制度轮候规!则及相关信息应当在!市房:。产局网站公布 市】房产局?对已进入轮》候,的申请人《应当进行分配前再】审,核经审?核不符合条》。件的按照规》定取消配《租资格 第四十二条! 轮候期间申请【人家庭成员、—收入、住房》。、家庭财产等情况】发,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主!动的:提,交书面报告经—审核:。后不符合《公共: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!由市房产《局按照?。规定取消《其轮候?资格:。 第四十三条 一】个符合保障条—件的家庭《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!赁,住房考?虑,家庭代际、性—别和人口等》因素保障《。家庭配租标准—原则如?下表: !家庭:应,保障人口 【 家庭?构成 配租】户型 — 1人 — : ,。单身(包括未—婚,、离异、丧偶) 】 : 单  间 !。 , 2人 【 夫妻;由父—子或母女构成的【单亲家庭 一!房一厅 — 2人 】 由父女或母子(!子、女应年》。满10岁《。以上)构成的单亲】。家庭 二【房一厅 ! 3人以上(含【3人) 》 , 夫妻及子女 ! 二房一厅 【 市房产局可以!根据实际《房源情况《适,当调整?申请家?庭的配租户型标准 !第四十四条》 ,保障家?庭成员中《有下肢残疾(—残疾等?级为二级以上)、】重大疾病及70周岁!以上老人等行—动不便人《员对楼层有特殊要求!的所选楼层》范围:限定为一层或二层】 第四十五条 【公共租赁住房房源】确定:后市房产局》应当制定《。配租:公告并通过桂—林日报等《媒体向?。社会公布配租公告应!当包括?分配:对象范?围房:源情况租金标—准意向登记》时限等?内容 第四十六条 !市政府?投资建设《的公共租赁住房【轮候选房工作采用公!开摇号、《分类选房《的,方式进行由市房产】局组:织实:施 (一)》公共租赁住》房实物配租实—行分类轮候和优先】分,配制度分类》轮,候是指A、B—类保障对象按照各】自通:过审批的先后—顺序进行轮候因保】障对象情况发—生变化需变更保障对!象类别(《由A类转为B—。类或由B类转—为A类)的应—当重新进《行申请重新轮候;】优先分配《是,指除特?别规定外《A类保?。障对:象,。优先于B类保障对】象分配 《(二)公《共租:赁住房A类保障【家庭在实《物配租?前可享受《。租赁补贴保障 【。。人均补贴标准=【人,均保:障面积标《准×租赁住房补【贴标准人均保障【面积标准为》使用面积10平方】米租赁?住房补贴标》准为:每平方米10元【/月人均《保,障面积?标准和?租赁住?房补贴标准可由【市政府根据》经济发展水平、市场!平均租金、》保障对象的经济承】受能力?等因:素进行调《整 租赁《补贴:发放以家庭为单位计!发计算?公式为补贴》额度=(人均—保障面积标准×核】准家庭成《员保障人数-家庭】现有住房使用—。面,。积)×租赁住—房补贴?标准保障家庭所【租房屋?实际交纳租金—超过家?庭月:租赁补贴数额—的超出部分由保【障家庭自行承—。担;低于月租赁补贴!数,额的:按,。实际发生额》发放租赁补贴 已】领取租赁补贴的【。。A类:保障家庭因》家庭情况发》生变化不《符合A类保障条件】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!补贴并?取消其?A类保障对象—轮候资格《 (三?),公共租?赁,住房:分配:时市:房,。产局应根据房源情况!及轮候情况划定【公共租赁住房分【配范围由于配—租房源不足不能进】行配租?的家庭继《续轮候? (四)符合承【租公共?租赁住?房条件的A类申请】家庭:有,。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可优先配【租,公共租赁住房 1】.享受城市居民最】低生活保《障家庭且审批类别为!低保B?类,及,以上的; 2.【孤寡老人60岁以】上的老人无法定【赡,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!赡养义务人但赡养】义务:人无劳动能力—、无赡养能力、【。无生:活来源的;》 3.申请人或家】庭成员为重点优【抚,对象、?军烈属、老》烈属、老伤》残军人、老复员军人!(1:954年10—。。月31?日前参军)、原【国民党抗《日,老兵的?;  ?   4.》。申请人或《家庭成员获》得桂林市《。级以上见义》勇为表彰、特—殊贡:献奖励、劳动模【范称号的;》。 ,5.申请人》。或家庭成员中有【二级以上(含二级】)残疾人的或身患重!大疾病?(医保界定的重【大疾病须有》市县级医院疾病证】明书)?丧失劳动《能力无生活来源的】; 6.申》请人或家庭成员【中有男年满65【岁或女年《满60?岁的(以截》至分配当年1—2月31日计算年龄!); ?7,.需要拆迁安置的危!旧国有直管公有住】房的承租户、市重大!项目需拆《迁安置的承租—户和“渔民》上岸”安置户—; 8?.其他急需救助的】家庭 ?符合:以上情形之》一的B类保》障家庭可在B类保障!对象中优先》分配公共租赁住房】 (五)市》政府投资建设的【公共租赁住房—经发布实物配租【公告后提出申请【的A类保障家庭【户较少剩余房源经报!市政府同意可—向B类保障家庭或房!源所在?地符合保障条件的】开发:区和园区企业职工】分,配 第四十七条 】。城区政府投资的【公共租?赁,住房应当按城区面向!B类保障对象分配具!备B类对《象优先分配条件【的,应当优先分配 (】一)城区政》府投资的《。公共租赁住房—。的分:配管理工作由各【城区政府组织实施】具体分配方》。案或办法由城区自行!制定报?市住房保障》办备案后《实施:城区公共租赁住房】分配:应遵循“《公平、?公正、公开”原【则并严格《按照“三《审两公示”程—序进行 《(,二)如面向B类【保,障对象分配后房源】有结余的可向—开发区和园区企业】。。职工分配《 (三)城区政府进!行公:共租:赁住房分配的城区】。管理单位应分别在公!。。示后和分《配结束?后,一周内将分配名单报!市房产局以便及【时,清除公共租赁住房保!障轮候库中已由城】区,进行实物配租—的家庭户 (四)城!区政府?分配公共《租赁住?。房有困难的可将房】源交由市房》产局统一《分配:。分配完成后由城区】政府:负责签订租赁—。合同、租金收缴、】年度审核、动态退】出、小区物业—等,。后续管理工作 (五!)城:区政府分配》管理的?公共租赁住房—。。应当于每《年的6月和》12月?填报桂林市公—共租:。赁住房动态》管理:。情况登记表报—。送市房产局》 ,第四十?八条: 社会投资》的公共租赁住—房可优先解决本单位!符合:申,请公共租赁住—房,。条件的职工居住需求!剩余房源应》向B类保障对象【公开分配 (一【),各单位制《定配租方《。案或办法应报市【住房保?。障办核?。准,后方能组织》实施 (二)各【单位职工人数以人】力资源和社会保【障等部门《核定的人数为准完成!分配:一周内将分配人【。。员名单和家庭基【本情况报送市—房产局 (三—)社会投资建设的】公共租?赁住房经《验收合格后应在一】年内分?配完毕?如不能全部》分配剩余《公,共租赁住房》应纳:入市区?分配房源由市房产】局统一向社会—符合条件的B—类保障?对象:公,开分配分配后由建设!或产:权单位负《。责签:订租赁合《同、租金《收缴:、,小区物业等后续管】理,工作 (四》)由市房产局统【。一组织分《配承租社会投资【公共租赁住》房的保障家庭其【年度:审核工作由》市房产局负责—。各单位自行》分配的公共租赁【住房应当《于每:年的6月和》12月?填报桂林市》公共租?赁住房动态》管理情况《登记表报送市房【产局 第四十九条】 申请人已轮候【到位可?以,进行公共租赁住房】实,。物配租有《下,列,情形之一的视—同放:弃该次配租资—格保留轮候资格但】2年:内不对该家庭进行】。实,物配租 (一)未按!要,求参加摇号选房【; (二)》已摇取房号但自收到!配租通知书之日【起21个工作日【内不签订租赁—合同的; (三)其!他放弃配租资格的】。情形    两【次放弃的取消轮候】资格:应重新提出申请【 第五十条 公【共租赁住房分配后】因特殊?。原因需要调》整户型的由市房【产局制定调整—规,。则 第八章》 使用与退出 第】五十一条 承租人】应当按照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】合同的?约定:使用公共《租赁住房公》共租:赁住房租赁合—同示范?。文本由?市房产局制定并【公布 第五十—二条 公《共,租,赁,住房租?赁合同应《当明:确下列内《容 (一《)合同当事人的名】称或姓名; (二)!房屋的位置、面积、!结构、附属设施和】设备状况《; (?三)租?金、保证金、水电费!及物业管理服—。。务费等费用的支付标!准和:支付方式; (【四)租赁期限—; (五)房—屋用途和使》用,要求; (六—)房屋维修责—任; (《七)退出公共—租赁住房的》情形; (》八)违约《责,任及争议解》决方式;《。 (九)其他应【当,约定的事项》 公共?。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!限为3?年 :第五十三条 —。承租公共租赁住房】必须缴?纳租赁保《证金及?设施:保证金保证金—上缴财政部门或【财,政部门?指定专户解》除租赁合同》且承租人无违约【责任:的如数退还租—赁保证金本金不计】。利息:;房屋及《附属设施《完好无?损的:如数退还设施保证】金本金不计利息租】赁保证金及设施保】证金所产生的利息用!于公共租赁住房小区!环境整治《或者房屋维》护不:得挪作他用 租赁】合同:终止或?承租人因故须腾退公!。共租赁住房时承【租人拖?。欠的房?租和:其他费用可从承租】人缴纳保证金中【。抵,扣差额部分进行多退!少补 租赁》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房!屋使用面积×50】元;设施保证金缴纳!标准为每户》200元 承租家庭!人均收入低于市【政府公布的当年低收!入线的可以适当减】免租赁?保证金和设施保【证金减免标准如下 !(一)申《请人或家庭》成员为孤《寡老人?、重:点,优抚对象、重大疾】病、见义勇》为、:老,烈属、老伤残军人】、,老复员军人(19】54年10》。月31日前参军)】、,原国民党抗》日老兵的免交—租赁:保证金及设施—保证金; (二)】低保家?。。庭缴纳租赁》保证金300元免交!设施保?。证金;? (三)《低收入标准》线以:下家庭租赁保证金】减免60%全额缴】纳设施保《证金; (四)租】赁期限内承租家庭如!不符合保证金—减免条件的》应,当按相应标准—补交保证金 —第五十?。四条 公共租—。。赁住房租金按下列标!准收取 月租金金】额=合同租金标【准×:缴纳系数×使—用面积(合》同租:金标准为同》类,地段商?品住:房市场租金标—准,的70%)》 申请人《或家庭成员为孤寡老!人、重点优抚—对象:、重大疾病、见义】。勇为、老烈属—、老伤残军》人、老复员军人(1!95:4年10月31日前!。参,。军):。、原国民党抗日老兵!的免交?公共租赁住》房租金其他中低收入!家庭租?金收:缴按如下  — , 桂!林市中低收入家【庭公共租赁》住房:租金缴?纳系数表 》 —。公共租?赁住房租金》减,免对象 【租金 档位 — 缴纳 系【数 减免【。 比例? 《 城镇低保家】庭 《 1 ? 0.》2 《 ,80%? , ? 人均可支配】收,入低:于1:倍(:含1倍?)低收入《线的低?收,入家庭 》 2? : 0.《4 》60% ! 人均可支配—收入为低收》入线1-1.5倍(!含1.5《倍)的?低收:入家庭 — 3 《 0.6》 40% ! ? , 人均可支配收入】为低收?入线1?.5-?2倍(含2倍)的低!收,入,家庭 4 】 1 】0, ? 当承租公共租赁!住房家?庭,人均可支《配收入高于市—政府公布的》低收入线2倍以上时!应当:在收入?超标后6个月内退】回承租房《屋腾退期内按同地】段商品住房市场租】金标:准缴纳房租腾退期】满后拒不退出的可】申,请人:民法院依法强—制执行 第五—十五:条 租赁合同期限】内因:租金标准或承—。租人家庭情况发生】变,化需要对《。合同租?金进行调整的承【。租人应按照》调,整后的合同租金缴纳!房,租, 租赁合同期限内】承租人应当按租赁合!同约定按时缴纳房租!超过规定时》间未缴纳房租的【运营管理部门可以提!请水:、电管理《部门对其《进行停水《。。、停电?。处理对承租》人拖:欠房租和《。其,他,费用的可以》通报其所《在单位从其工资收】入中直?接划扣 第》五,。十,六条 ?公共租?赁住房按照有关【规定:实行物业管理承【租人应当按照—租赁合?同约:定交纳物业服—。务费、生活》垃圾处理费、公摊】水电费等费用 承租!家,庭为特殊困》难群体?。的物业?服务费可以按—物业服?务,合同约定的承租户】应,。当缴纳部分进行适】当减免减免标准如下! (一)申》请人或家《庭,成员为孤寡老—。人、重点优》抚对象、重大疾病、!见,义,勇,为、老烈属、老【伤残军人、老复员】军人(?1954年1—0月31日前—参军:)、原国民》党抗日?老兵的减免》10:0%:; (?二)低保家庭减免】50% 《减免:的,物业服务费》由财政从公共租【赁住房租金收入中予!以补贴 《第五:十七条 承租人【在租赁?期限内死亡的应【当,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如!家,。。。庭共同申请人仍符合!公共租赁住房申【。请条件的《可向市房产局—提出:申请经审核可按规定!推举共同申请人与运!营管理部门重—新签订租赁合同 】第五十?八条 租赁合同【期满后承租》人需要续租的—应在合同期满前【3个:月向运营管》理部门提出申—请经审?核仍符合条件的予以!办理续租手续;不符!合,条,件的不再续租—承租人应退出住房】。 第五十《九条 承租家—庭自愿退出》公共租赁住房的【。承租人需向》运营管?理部门提出》书面申?请办理退《房手:续在规定《期限内腾退住房 】。第,六十条 租》。。赁,期内承租家》庭,购买商品住房、【。经济适用住房等或】通过继?承、赠与等》形式获取住房—的,。必须办理公共租【赁住房租赁退—出手续在《退出前房屋》登记机构暂不—予办理房屋登记【手续 ?第六十?一条 承租人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由市】房产局做出取消【配租资?。格的:决定终?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!住,房产权所有部门【或单位?收回公共租赁住【房 (一《),通,过虚报隐《瞒户籍?、家庭人口、收入】、财产、住房等【方式取得公》共租赁住房的—; (二《)出借、转》租、出售、抵押所】承租:公共租赁《住房的; (—三)将所承租公共】租赁住房用于经营】性用途或者改变使】用功:能的:; (四)无正【当,理由:连续:6个月?闲,置,公共租赁《住房的; (五【)破坏或者擅自改变!房屋:结构装修所承租公】共租赁?住房拒?不恢复原状的—; (六)在—公共租赁住》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!;, (七)因故意或】。者重大过失造成所】承租的公共租赁【住房严重《毁损的?; (八)无正当理!。由累计6个》月以上未交纳—租金的;《 ,(九:)租赁期内》。因获得其他住房等原!因不:再符合公共租赁住】房配租条件的; 】(,十):租期届满提出—续租:申请但经审核不符】合续租条件的;【 (:十一)法律、—法规规定或》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!形 被取消配租资】。格并:收回公共租赁住房】的运营管理部—门给予?承,租家庭2个月过渡期!过渡期按《同地段商品住房【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房!租过渡期《。满拒不退出的—可申请人民法院【依法:强制执行 第九章】 监督管理 第六十!二条: 保:障家庭需《每年按?期进行资格复核【符合条件的继—续享受保障不符合】条件的应当退出公共!租赁:住房保障市房产局】应当将复核结果通过!市房产局政务网站或!桂林:日报等媒体向—社会进?行,公示 第六十三【条 市房产局—建立:健全:公共租赁住》房,申请配租信息管理平!台建立申请轮候家庭!和公共租赁住房【。房源使用情况动态】档案实现动态—管,理 各运营管理部门!建立申请《及轮候家庭档—案根据轮候家庭住】房、人?口、收入《变动情?况及时调《整家庭信《息实:现对轮候家庭—。档案的动态管理【;,建立房?。屋使用档案》完善纸质档》案和电?子,档案的收集、管理工!作保证档案数据完整!、,。准确并根据》家庭变?。动情:况及时变《更住房档案》实现公共租赁—住房档案的动态【管,理 第六十四条 】市房:产局每?年对公?。共租赁住房运营管】理,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!进行考核具体—考核:办法另?行制定 第》十章: 法律责任 第六】。十五条 申》请人采取隐瞒、虚报!或者:伪造住房、》收入和财产》状况等信息》等不:。正当手?段申请公共》租赁: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!管理部?。。门依据公共租赁住】房管理办法(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】第11号令)第三】十五条第一款的规】定不予受理应当给】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!赁住房保障不—良记录管《理档案 以欺—骗,等,不正:当手段登记为—轮候对象或者承【租公共租《赁住房?的由市房《产局依据公共租赁住!房管理办法(住【房和城乡《建设部?第,11:号令)第三十—五条第二款的—规定:。处以1000元【以下罚款记入公【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!登记为轮候对象【的取消其登记;已领!取租赁补贴》的责令退《回;已承租公共【租赁住房的责令【限期退?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!房,并按市场价》格补:缴承租期内租金;】逾期不退回的申请】人民法?院强制执《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!租赁住?房之日起5》年,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!租赁住房 》有关单?位、金?融机构为个人—出具虚假证》明材料的由》市住房保障部—门给:予警:告向社会公开—通报同时由市住房保!障部门会同工商、金!融等部门依照—有关规定予以处【理 第?六十:六条 承租人—有本:。办法第六十条第【一款(一)至(八)!项情形之《一的由市房产局依】据,公,共租赁住《房管:理办法(住房和城】乡建:设部第11号—令)第三十五条第】二款的规《定责令按市场—租金标准补缴从违】法行为?发生之日《起的租金记》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!档案处以1000】元,以,下,罚款;有违法—所得的处以》违法所得3倍—以下但?不超:。过3万元的罚款;承!租,人自退?回,公共租赁住》房之日?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!。请公共租赁》住房:;造成损《。失的: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 第六十七条 住!房保障部门及—其他有关工作人员】违反本办法》规定在?公共租赁住房管【理工作?中玩忽职守、徇私舞!弊、滥用职权—的依法给予处—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第—六十八条 各房【地产中介服务机构】及其经?纪人员不得》违规代理申请公【共租:赁住:房保障经纪服务不】。得提:供公共租赁住—房出租、转租、出售!等经:纪业务有违反的由市!房产局?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记入房?地产经纪《信用档案并依照【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!(住房?和城:乡建设部、发展和改!革委员会、人—力,。资源和社《会保障部第8—。号)第三《十七条规定对—房地产经纪人员【处以1万元以—下罚款;对房地【产,经纪:机构:取消网上签约—资格处以3万元【以下罚款 第十一】章 附 则 第六十!九条 市辖十二县】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!各自实际《情况:制定公共租》赁,住房管理办法 第】。。七十条? ,本办法自下发—之日起施行原桂林】市廉:租住房保障》办法(市政〔20】07〕92号—)、桂林《市廉租住房保障【办法实施细则(【市政〔201—3〕13号)、桂】林市关于加》快发展公共》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!的通:知(市政《办〔2011〕【1,38号)同时—废止 <!-—-EndFra【gment-->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