桂林:市公共租赁住房管】。理办法<?xml】:n:amespace !prefix = !。o ns =— "urn:sch!emas-》。mic?roso《。ft-co》m,:o:ffic《e:o?ff:ice"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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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章, 总 则
第一条】 为贯彻落实—住房保?障惠民政《。策完善桂林市—公共租赁《住房管理制度规范】公共租赁住》。房,。的建设、分配—、运营及管理根【。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!。。保障性安《居工:程建设和管》理的指导意见(【国,发办〔201—1〕45号)—、公共租《赁住房管理》办法(住房和城【。乡建设部第1—1号令)、》住房:城乡建设《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!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!房和廉租住房—并轨运营管理—的通知 《。。(建保〔2》013〕178【号)、关于》加快:发展: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!意见(建保〔201!0〕87《号):及广西壮族》自治区?保障:性住房管理》。暂行办法(》桂,政办发〔《2013〕7—7 号)等文件规】定结合本市》。实际制定本办—法
第二条 本【市城区(含临桂新】区)范围《内公共租赁住房的】规划、建设》、分配、运营—及监督管理适用本】办法
?第三:条 本办法》。所称公?共租赁住房是指【政府投资建设、【筹集:或者由政府提供一定!政策支?持的企事业单—位、其他社》会,组织投资建》设、筹集《限定户?型面积?、租金标准面向【本市中等《偏下收入《住房困难家庭、【新就:业职工、外来务工人!员等对象出租—的保障性《住房国有直管公有住!房纳入公共租赁住】房管理范围具体管理!办法由市房产管【理局(以下简称【市房产?局)另行《制定
?第四条 本市—市区实行廉租住房】、公:共租赁住房、国有】直,管,公房并?轨运营管理并轨【后廉租住房、国有】直管公房纳》入公共?租,。赁住房分配管理范围!统,称公:共租赁住《房,
,第,五条:。 ,本市公?共租赁住房保障分】实物配租和租—赁补贴?两种形式
实物配】租是指对符合保障】条件的中《等,。偏下:收入:住房困难家》庭、新就业职—工和:外来务工人》员分:配公共租赁》住,房;
租赁补—贴是指政府对未承租!公共租赁住房—的本市市区城—镇低收入《住房困难《。家庭发放租赁补【贴由其自行承租【住房:
第六条 公—共租:赁住房?。遵循收入从低—到高从低收入家【庭到中等偏下收入家!庭的梯度保障原则
!第七条 《市房产局为本市【公共租赁住》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统筹公?共租赁?住房:的建设、管理和监督!工作
市发展改【革、财政《、国土资源》。、住建、规划、民政!、物价、统计、人力!资源和社会》。保障、审计》。、公安、《金融、环保、税【务、监?察等:部门按?。。照各:自职责负责》公共租赁住房的【相关工作
市房产局!下,属的房产管理处(以!下简称房管处)是】本市:市区公共租》赁住房的具体管【理部门分别负责象】山区、七星》区、秀峰区、叠【彩区、雁山》区内公?共租赁?住房保障的》申请受理、审—核、公示、》轮候:和运营管理等—工作:临桂新区由该区【住房保障部门—负责
?各城区民政》局、街道办》事处:、社:区负责协助》公共:租赁住?房管理部《门办理住房保障的】有,关管理、服务工作】并负责本辖》。区内申请公共—租赁住房保》障家庭的收入—核定、入户调查【、发布公《告,公示等工作
第【二章 政《策支持
第八条【 公共租赁》住,房建设?用地在年度土地供】应计划中优先—安排政府投资的公】共租赁住房建设用】地采用划《。拨方式供地其他方】式,投资的公共租—赁住房建设》用地可?以采用出让、—。租赁或作价入股等供!地方式有《偿使用
《第,九条 鼓励和支持企!业及其他《机构投资《、建设、运营和管】理公共租赁》住房在符合城市总体!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的前提下—企事业单位可利用原!有住宅用地建设【公共租赁住》房对闲置的工业、仓!储、办公等用地或】者房屋权属单位【按规定提出申请经市!政,府批准后可调整为】公共租赁住房用【地或者改、扩—建为公共租》赁住房
第十—条 对经《市,。房产局?批准纳入《。年,。度保障性安居—工程建设范》围的公共租赁住【房项:目一:律免收各种行政事】业,性收费和政府—性基金主要》包括:免收城市建设—配套费、教育费附】加、:地方教育费》附加:、白:蚁防:治管理费、新型【墙体材料专项费【、散装水《泥专项资《金,、,施工噪声排污费、】人防工程建设费等行!政事业性收》费和政府性》基金:城镇土地《使用税、《印,花税、契税、营业税!、房产税等按照国】家规定的有关—税收:优惠:政策执行
享受【政府扶持政策—配建并纳入》保障性住房统计的职!工公寓和集体宿【舍水电费《按民用?住宅收取《
第十一条 公共租!赁住房实行“—谁投资、《谁所有”的原则投】资者权益可依法转】让但不得改变其【公,共租赁住房性—质
:企业所有的公共【租赁住房可》以整体转让》但企业?因产业需要配建的公!共租赁?住房应当与产业【项目一?并转让转让后公共】租赁:。住,房的性质不变
【。第十二条 》公共租?赁住房住宅部分按照!“只租不《售”管理使》用,原则应以栋为单位】进行产权登记—暂不分户办理房屋所!有权证;待条件成】熟后可向连续—承租公共租赁住房】达到:一,定年限且符合—配售条?件的保障户出—售一定?份额公共《租赁住房产权—。。具体配售办法另【行制定非住宅部分】可以单独进行产权】登记:
市政府投资建设】的公共租赁》住房登记在市房产局!名,下由市?房产局?代市:政府行使分》配和管理权
第三】章 房源筹》集与建设
第十三条! 公:共租赁住房》中长期规划》由市房产《。局会同市规》划、发展改革—、财政、住建—。、,国土资源等部—门拟定报市政府【批准后实《施
第十四条— 公共租赁住房【采用多主体投资【、,多渠道筹集的房源筹!集方式主要》包括
(一)—。政府投资新建—、配:建、改?建、:扩建、收购、长【期租赁的廉租住房】和公共租赁》住房;?
(二)政府—提供政策支持—由企事?。业单位投《资建设?或在商品住房开【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!租赁:。住房;
《。(三:)政府提供政策支】持,由,各类产业园区、企】业、大专《院校配套建》设的职工公》寓和集体宿舍—。;
(四)国—有直:管公房;
(五)其!他渠道筹集的公共】租赁住房
第—十五:条 :公,共租:赁住房项目选址【应,当充分?考虑申请《家庭的居《住需要?和生活成本承—。受能:力遵循合理布局、完!善配套、有利生【产、方便生活的原则!
第十六条 公共租!。赁住房应当》科学设计满足基本】居住需求单套建【筑,面,积原则上《控制在?60:平方米以内以40平!方米左右户型为【主
以集体》。。宿,舍形式建设》的公共租赁住房【应当符合《宿舍建筑设计—。规范有关规定新【建的公共租赁住【房按照经济适用的原!则进行装修严格控】制建设?标准和工程造价【
第十七条 新建】公,共租赁?住房应?当由业主单》位向市房产局提出】申,请经审核同意—凭市:房产局?。的批准文件到市发】展,改,革、住建、规—划、国土资源等部门!办理工程《报建:手续
配建》公共租赁住房应在项!目实施?前与:市房产局《根据规划《设计条件和》土地出让合》。同确定的配建指标】签,订配:建合同明确配—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总!建筑面积《、分摊?土地:面积:、单套建筑面积、套!数、建设标准以及建!成后移?交或者回购等事项
!第十八?条 在?保障性住房项目中】配建公共租赁住房】其配建比例》为项目总建筑面积】的5:%-10%》在普通商《品住房中配建公共】租赁:住房其配建比例【不超过?项目总建《筑面积?的5%
》公共租赁住房—的配建比例、总建】筑面积、分摊土【。地面积、户型、【建设标?准等在规划》设计条件、国有土地!划拨决定书或—。者国有土《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中予以明确
第】十九条?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!按照规划公》共租赁住房总建筑】面积10%-—20%的比例—。规划建设《配套商业设施—由投资主体统一经营!管理市政府投—资的:商业设施《由市房?产局统?。一经营管理
第四章! 资金筹集与—。。使用
第二十—条 政府投》。资的:公共:租,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资!金来源主要包括
】(一)中央、自治区!安,排的专项资》金;
(《二)市财政》年度预算安排的【。专项资金;
(三)!土地出让金净收【益中一定比例的资】金;
(四)—提取贷款风险准备】金和管?理,。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!。增值收益;
(【五):。公共:租赁住房及商业配套!设施的租金收—入;
?(六)社《会捐赠及其他方【式,筹集的自给资金【;
(七)其他资】金来:源
市政府》投资的公《共租赁住房年—度资:金计划由《市财政部《门会同?市房:产局根据年度任【务编制公共租赁【住房:资金支?出项:目,。预算:报经市政府批准【后实施
《第二十一条》 ,社,会投资(含》企事业单位投资)的!公共租赁住房其资金!来源通过直接—。投资、资《本,金注入或从金融机构!融资等方式筹集【经市政府批》准市财?政,部门可按《照相:关标:准,安,排中央、自治区【公共租赁住》房专项资金对—项目给予补贴及【贷款贴息等
第二十!二条 中央》财政专项补助资【金应优先用于发放】租赁补贴结余—部分可统筹》用于政?府投:资的新建、改建、购!买、租赁公共—租赁:住房项目不足部【分,。由财政预《算安排
第二十【三条 政府》投资建设《。的,公共租?赁住房取得的租金收!入,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!理的:规定缴入同级国【库实行“收支两条】线”管理专项用【。于运营管理部—门实施租赁管理【、动态监管和维修养!护费用
《社会投?资的公共租》赁住房租《金由:投资单位自行管【理
第?五章 运营管理
】第二十四条 市房】产局委托各房管【处作为公共租赁住】房的运营管理部门对!。产权归?市政府?所有:的公共租赁住房【及其配套《商业服务设》施实:施租赁管理》、动态监《督及修缮《。维护城?区政府投资和社【会投资的公》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!部门由城区政府【和企事业单》位,委托或?指定政府投资的公共!租赁:住房:维修养护费用主【要通过公《。共租赁住房》及配套商业服务【设,施,租金收?入解决不足》部,分由:财政预算安排解决
!第二十五条 公共】租赁住房《共用部位及其—。附属设施设备—的,维修责任由》出租人承《。担自用部位的维修】责任由承租》。人承担
《市政:府投资公《共,租赁:住房共用部位—及其附属《。设施设备的修缮维】护,由市房产局》按计划组织实施【
承租人在使—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共!用部位及其附属【设,施设备损《坏,应及时报运营管理部!门维修因承租人使】用,不当或人为造成房】屋共用部位及—其附属设施》。设备损坏的》由承租人承》担维:修及相?关责任
第二十【六,条 公共租赁住房】经鉴定为危险房屋不!。。能继续使用》时运营管理部门【应及时通知承租人暂!。行迁移以便尽快维修!如承租人接到—运营:。管理部门通知后【不及时迁移所造成】的一切损失由承租】人负责?
第二十七条— 政府?投资建设《。的公共租赁住房(住!宅部份)租金标准实!行政府指导定—价由市物价局会同】市财政局、房—产局等部门》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!后,实施租金标准应【。当根:据社会经济发—。展水平、承租对象的!承受能力并综—合考虑成本、折旧】、税费、利率—、维修、管理等因】素,按照同类《地段商品《。。住,房市场租金的70%!确定
社会投资【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!标准按政府定—价,的,120%实行最高】限价出租人可在最】高限价范围内确定具!体租赁价格
公【共租: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!向社:会,公布并?实行动态调整
第二!十八条 政府投资】集中建设的公共租】赁住房?应按照“政府主导】、市场运《作、社会参》。与”的原则选择【有资:。质的专业化物—业服务企业或由原】公,有住房管理机构进行!物业服务鼓》励物业服务企业在】同等条件下优先聘】用小区内《的保障家庭人员配建!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!项目(小区》)统一?物业服务管理
政府!投资项目的》物业:服务收费《标准实行价格—核算:制由市物价、财【政、房产等部—门按照实际情—况进行核算》确定收费标》准物:业服务收费标—准应当向社会—公布并实行动态【调整:
第二十九条 【公共租?赁住房交付使用【前建:设单位?、,运营管理部》。门和物业服务—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!共同:对物业共《。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,设备进行《承接查?验建设单《位和运营管理部门】应对房屋装饰装【修情况逐户进—。行检查和验收
第】六章 申请与审【。核
第三十》条 本市《公,共租赁?住房按户籍、收入、!住房等?划分为A类和B类】。保障对象
—(一)公共租赁【住房A类保》障对:象是指?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!区城镇常住户口【。且,家庭人均可支配【收入低于市政—。府公:布的低收入标—准线的城镇低收入】住房困?。难家庭
市区租赁】补,贴发放对象为A类】保障家庭户按照梯度!保障原则市》区公共租赁住房【除特别规《定外原则上优先分配!给A:类保障对象居住【
(二)公共租【赁住房?B类保障对象是【指除A类保障对【象以外家庭成—员具有?本市市?区城镇?。常住户口或在—市区:。实际居住生》。活并取得居住证【明;人均《可支:配收:入低于市政府—公布的低收入标【准线2倍以内(含2!倍)的中等》偏下收入住房困难】家庭:。、新:。就,业,住房困难职工和外来!。务工:住,房,。困难人员
公—共租赁?住房B类保障对象原!。则上不发放租—赁补贴按照轮候顺】序实:行实物配租形式保】障
第三十一条【 公共租赁住房A】类保障对象申请公】共租赁住房》保障的应同时具【备,。以下条件《
(:一):家庭成员《具有本市市区城镇】常,住户口并至》少有一人《取得本市市区—城镇常?住户口?3年:以上:(,含3年);》
(二)家庭人均可!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!公布的?。低,。收入标?准,。;
(三)家庭自有!住房人均使用—面积在10平—。方米以下《且未:承租其他保障—性住:房;
(四)公共租!。赁住房A《类保障对象为单【身申请的年龄应在3!0岁(含30—岁)以?上
第三十二条 】公,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!对象申?请公共租赁住房【的需:同时具备以》。下条件
(一)【具,有本市市区城镇居】民户籍或在本市城区!范围:内实际居住生—。。活,并,取得:居住证明;》
,(二)家庭》成员人均《。可支配?收入低于市政—府,公布的?低收:入标准线2倍—(含2倍);
【(三)家庭自有住房!人均:。使,。用,面积在12平方米以!下且未承《租其他保障性住【房;
?(四)公共租—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!为单身申请的年龄应!在25岁(含—25岁?)以上;《
(五)新》就业住房困难职工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!除符:合前四款规定—条件外申请人需【。持,有大中?专院校毕业证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】算不满5年已与本市!。用,人单:位签订劳动合同【。并由用?人单位按时足额缴】纳社会养老保—险费:或住房公《。积金满1年以上;】
(:六)外来务工住【房困难人《员申:请公共租赁》住房的除符》合前四款规》定条件外《。申请:人应在本市》城区范围《内实:际居住生《活,3年:以上:并取得居住证明与】本市用人单位累计】签订3?年以上?。劳动合同《并由用人单》。位按时足额缴纳社】会保险费或住房公】积金2年以》上
第三十三条【 以家庭为单位【申请: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】的,。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!当具:有法定的赡养、抚】养、扶养关》系
第三十四条【 ,申请家庭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不予实施公共租【赁住房保障
—(一)已办理商品】房或其他《保障性住房》买卖:合同登记备案—尚未办理《产权登?记的;
(二—)申请之日前—5年内有出》售,、赠:与、离婚析产等方式!转,移房产行为的—(低保家庭除—外);
(三)非低!保家庭正在承—租国有?。直管公房《机关、事业单—。位及国有《、集:体企业自管公房的;!
(四?)家:。庭成:员拥有非营运性私】家,汽车的;
(—五)在经营活动中有!固定:营业场?所或在?经营中?使,用雇工?的;
(六)申请】人为二级《(,含二级)以上—精神、智力残疾单】身家庭的;
—(七)?申请人为孤儿—且未满18周岁其监!护,人,不符合公共租赁【住房保障条》件的;
(八)【利用:违章:建筑牟?利,的;
(九)其他不!予实施公共租—。赁,住房保障的》情形
正《在承租国有直—。管公房机关、—。事业单位及国有、集!体企:业自管?公房的低保家—庭申请公共》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!应,当腾退承租的国有直!管公房机《关、事业《单位及国有、—集体企业自管—公房
二级》(含二级)以—上精神?、智力残疾家庭申请!公,共,租赁住房实》物配租的符合保障条!件的家庭成员—。(含精神、智力残疾!人,员)需?二人以上《(含:二人)且共同申【请家庭成员中有精】神、智力残疾—。患者的法定监护【人
第三十五条 市!房产局?应当根据公共租【赁住房房源供—应情况合理确定【公共租赁《住,房实物配租》申请受理期》限并:及时向社会公布【
第三十六条 户籍!在市区的《公共租?。赁住房?实物配租申请人【应当在规定》的申请?受理期限《内向户籍《所在地房管处提【出申请?;户籍不在市区的】向实:际,居住:地,房管处提出申请【
在开发《区,和园区集中建设【面向用工《单位或者园区就业】人员配租的公—共租:赁住房由用人单位】代表本单位职—工直:接向单位所在—。。地房管?处(城区《管理单?。位)申请
第—。三十七?条 申请承租公共】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!应当提?供下列?材料
(一》)公共?租赁:住房保障申请表;
!(二)家庭成员身份!证和户?口簿或者其》他居:住证明;
(三)家!庭收入情况、就业】。情,况、缴纳社会养老保!险费证明;》
(四)住房—状况材料;
—(五)婚姻状况证】明;
(六》),其他相?关材料
申请—家庭的住《房面积、《家庭收?入、财产等方面的】认定办法由》市房:产局会同《相,关部门另行制定
】第三十八条 公共】租赁住房保》障实行“三审两【公示”制《度首先是申请家庭】按规定向户》籍所在地《或居:住地房管处提出申请!社区、?街道或所在单—位对申请《。家,庭收入?情况进?行第一?次审查审《。查无异议《的由申请《家庭将?相关资料提交到【房管处在20个工作!日内完成第二—次,审查主要包括入户调!查;报城区民政局】收,入复核?;,房,。产,、车辆、养老保险等!信息查询《;信息?录入等审《查工作审查通过【后,在社:区进行公示》公示期为5》天公示期没有接【到反对意见由房【管处:将审核意《见和:。申请材料一》并,报由市房产、民【政、财政《、监察及各城区【街道、?社区等部《门和单位参加的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】联席会审会进行【第三次综合审—查通过会审综—合审查的由》市,房产局在5》个工:作日内将符》合条件?的申请人名单在桂】林,日报或市房产局网】。站上进行第二次公示!公示期为5天经【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!不成:立的纳入轮候同时书!面通知申请家庭或】。用人:单位适时《配租公共租赁住【房
用人单位—接到实物配租通知】的应及时组》织配:租对象?与负责小区运营【管理部?门签订租赁合同办】理入住手《续用人单位应—当对申请《人提交材料的真【。实性负责并》出具承租公共—租赁住?房担保书
第三十九!条 市政府》引进: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县!级以上人民》。政,府确定的见》义勇:为有功人员及其家属!、伤残军《人以及荣立》二等功以《上的复转军人—住房困难家庭按【属地申请公》共租赁?住房不受收入限制
!第七章 轮候与分配!
第四十条 —市房产局建立—公共租?赁住房保障轮候库】经公示后符合条【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!。请家庭进入公—共,租赁住房轮》候,库
申请人在公【共租赁住《房轮候库的》轮候顺序号》应同时编定市区统】一轮候号《。和所属城《区,轮候号
第》四十一条 公共【。租赁住房的分配实行!分类轮?候和:公开配租制度轮候】规则及?相关信息应当在市】房产局网站公布
市!房产局对已进入轮候!的申请?人,应当进行分》。配前再审核经审【核不符合条》件的按照规定取【消配租资《。格
第四十》二条 ?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!成员、收入、住房、!。家庭:。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!的应当及时主动的】提交书面报告经审】核后不?符合公共租》赁住房申请条件的】由市房产局按照【规定取?消其轮候资格
第四!十三条 一》个符合?保障条件《的家庭只能》。承租一套公共—租赁住房考虑家庭】代际:、性别和人口—等因素保障家庭【配租标准原》则如下表
】
《
家庭应保障人【口
:
家庭构成【
配租—户型
《
1—人,
单身(【。包括未婚、离异、】丧,偶):
单 间】
《
2人
!夫妻;由父》子或母?女构成的《单亲家?庭,
,
,
:一房:一厅
】
2人
由父!女或母子(子、女】应年满10》岁以上)构成的【单亲家?庭
?
二房一厅—
,
》。
3人以上》(含3人)
—
夫妻及子女】
《。二,房,一厅
》
市房《产局可?以根据?实,际,房源情况适当调整】申请家庭的配租【户型:标准:
,第四十四条 —保障家?庭成员中有下—。肢残疾(《残疾等级为二级【以上)、重》大疾病及70周岁】以上老人等行—。动不便人员对—楼层有特殊》要求的所《。选楼层?范围限定《为一层或《二层
第四十五条 !公共租赁《。住房房?源确定后市房产局应!当制定配租公告并通!过桂林日报等—媒体向社会公布【配租公告应当包括】分配对象范》围房源情况租金【标准意向登记—时限等内容
—第四十六条 市政府!。。投资建设《的公共租《赁,住房轮候《选房工作采》用,公,开摇号、分类选房的!方式:进行由市房》产,局组织实施
(一】)公共租赁住房实】物配租实行分类轮】候和优?先分配制度分类轮】候是指A、B类【保障对象《按照各自通过审【批的先后顺序进【行轮:候因保障对象情况】发生变化需变更【保障对?。象类别?(由A类转为—B类:或由B类转为A【类):。。的应当重新》进行申请重》新轮候;优先分配是!指除特别规》定,外A类保障对象优先!于B类保障对象分】配
(二)公共租】赁住房?A,。类保障家《庭在实物配租前可】享受租赁补贴保【障
人均补贴标准】。=,人均保障面积标准】×租赁住房补贴标】准人:均保:障面积?标准为使用面积1】0平方米租》赁住房补贴标准【为每平方米10元】/月人均《保障:面积标准和》租赁住房补贴标准】可,由市政府根据经济发!展水平、市》。场平均?租金、?保障对象的经济承】受能力等因素进【行调整
租赁—补贴发放以家庭为】单位计发计》算公式为补贴额度=!(人均保《。障面积标准×核【准家:庭成员保障》人数:-家庭现《有住房使用面—。积)×租赁住房补贴!标准保?障家庭所租房屋【实际交纳租金超过】家庭:月租赁补贴数额【的超出部《分由保障家庭自【行承担?;低于月《租赁补贴数额—的按:实际发生额》。。发放租赁补贴
已领!取租赁补贴的A【类保障家《庭因家庭《情,况发生?变化:不符合A类保障条件!的应当停止发—放租:赁补贴并取消其A类!保障对象轮候资【格
(三)公共【租赁住房分》配时:市,房产局应根据房【源情况及轮候情况划!定公共租赁住房【分配:范围由于配租—房源不足不能进【行配:。租的家庭继》续轮候
《。(四:)符合?承租公共租赁住房】条件的A类申—请家庭有下列情形】。之一的可优先配【租公共?租赁住房
1.享】受城市居民最低生】活保障家庭且审批类!别为低保《B类及以上的;【
2.孤寡老—人60?岁,以上的老人》无法定?。赡养义务人或—虽,。有法:定赡养义务人但赡养!义务人?无劳动能力、无赡】养能力、无生活【来源的;《
,3.申请《人或家?庭成员为重点优抚】对象、军烈属—、老烈?属、老伤残军人、老!复员军人(》1954年10【月31日前》。参军)、原国—。民党:抗日老兵《的;
? 4.申【请人或家《。庭成员获得》桂林:市级以上见义—勇为表彰、特—殊贡献奖励、—劳动模范称》号的;
5.申请】人或家庭成员中有】二级:以,上(含二级)残疾人!的或:。身患重?大疾:病,(医保?界定的重《。大疾病须有市县级】医院疾?病证明书)丧失【劳动能力无生活【来源的?。;
:6.申?请人或家庭》成员中有男年满65!岁或女年满》60岁的(以截至分!配,当年12月31日计!算年龄);
7.】需要:拆迁:安置的危旧》国有直管公有住【房的承租户、市【重大项?目需拆迁安置的【承租户和《“渔民上岸”安【置户;
《8.其他急需救助】的家:。庭
符?合以上情形之一的】B,类,保障家庭可在B类保!障对象中优先—分配公共租》赁住房
(五—)市政府投资建设】的公共租《赁住房?经发布实物配—租公告?后,提出申?请的A类保障家庭】户较少剩余房—源经:报市政府同意可向】B类保?障家:。庭或房源所在地符合!保障条件的》开发区和园》区企业职工分配【
第四十七条 【。城区政府投资的公】。共租赁?住房应当按》城区面向B类保【障对:。象分配具备B—类对象优先分配条】件的应当《优先分配
(一)城!区政府投《资的公?共,租赁住?房的分配管理工作】由各:城,区政府?组,织实施具《体分配方案》。或办:法由城区自行制定报!市住房保障办备案后!实施城区公共租赁】住房:分配应遵循“公平、!公正、公开》”原则并严格—按,照“三审两公示”程!序进行
(》二)如面向B类【保障对象分配后房】。源有结余的可向【开发区和园区企业职!工,。分配
(三)—。城区:政府:进行公共《租赁住房分配的城区!。管理单位应分—别,在公示?后和分配《结束后一《周内将分配名—单报市房产》局以:便及时清除公共租赁!住,房保障轮候》库中已由城区进【行实物?配租的家庭户
(】四)城区政府分【配公:共租赁住房有困难】的可将房源交由【市房产局统》一分配分配完成后】由城区?政府负责签》订租赁合同、租【金收缴、《年度:审,。核、动态退出、小】区物业等后》续管理工作
(五】)城区政府分配管理!的公共租赁》。住房应当于每年【的6月和1》2月填报桂林市【公共:租,赁住房动态管理【情况登?记表报送市房产局
!第四十八条》 社会投资的公共】租赁住房可优先解决!本单:位,符合申请公共租【赁住:房条件的职工居住】需求剩余房源应【向B类保《障对象公《开分配
(一)各单!位,制定配租方案或【办,法应报?市住房保障办核准】后,方能:组织实施
》(二)各单位职【工人数以人力资【源,和,。社会保障等部门【核定的人数》为准:完成分配一周内将分!。配人员名单和—。家,庭基本情况报送市】房产局
(三)社】会投资建设的公【共租赁住房经验【收合:格,后应在?一年内分配完毕如】不能全部分配剩余公!共租赁住房应纳【入市区?分配房源由》市房产局统一—向社会符合条件的】。B类保障《对象公开《分配分?。配后由建设》或产权单位负责【签订:租赁合同、租金【收缴、小区物—业等后续管理工作】
,(四)?由,市房产局统一组织分!配承租社会投资公共!租赁住房的保障【家庭其年度审核【工作由市《房产局负责各单【位自:行分配的公共租赁】住房应?当于每年的》6月和12月—。填报桂林市公共租】赁住房动态管理【情况登记表报送【。市房产局
第四【十九条 申请—人已轮候《到位可以进行公共租!赁住房实《物配租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视同》放弃该次配租—资格保留轮候—资格但2《年内不?对该家庭进》。。行实物配租
(一)!。未按要求参加摇【号,选房;
(二)已】。。摇取房号但》。自收到配租通知书】之日起21》个工:。作日内不签订租赁】合同的;
(三【)其他放弃配租资格!的情形 —。
两次放《弃的取消轮候资【格应重新提出申请】
,第五十条 公共【租赁住房《分配后因特殊原【。因需要?。调,整户型的由市房产局!制定调?整规则
第八章【 使用与退出
【第五:十一条 承租—人应当按照》公共:租赁住房租赁合【同的约定使用公共】租赁住房公共租【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!文本:由市房产局》制定并公布》
第五?十二:条 公共租赁住房】租赁合同应当—明确下列内容
(一!)合同当事人—的名称或姓名;
】(二)?。房屋的?位置:、面积、结构、【附属设?施和设?备状况;《
(三)租金、【保证金、水电—。费及物?。业管理服务》费等费用的支付标】准和支付《方式;
(四)【租,赁期:限;
(五)房【屋用途和使用要求;!
,(六)房屋维修【责任;
(七)【退出公共租赁—住房的情形》;,
,(八)违《约责:任及争议解决方【。式;
(九》),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!
公共租赁住—房租赁合《。同期限为3年
第】五,十三条 承租公共】租赁:住,房,必须缴纳租赁保证金!及设施保证金保证】金上缴财政》部门或财政部门指定!专户解除《租赁合同且承租【。人无违约《责任的如数退—还租赁保证金本金】不计利息;房屋及附!属,设施完?好无损的如》数退还设施》保,证,金本:。金不计利《息租赁保证金及设施!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!用于公共租赁住房】小区环境整治或者】房屋维护不》得挪:。作他用
租赁—合同终?。止或承租人因故须】腾退公共租赁—。住房时承租》人拖欠的房租和其】他费用可从承租人】。缴纳:保证金中抵扣—差额部分进行—多,退少:补
租?赁保证金缴纳标【准为:房屋使用面积×5】0元:;设施保证金缴纳】标准为每《户200元
承【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!市政府公布的—当年:低收入线的可—以适:。当减免租赁保证金和!设施保证金减—免标准?如下:
(一)申请人【或家庭成《员,为孤寡老人、—。重点:优,抚对象、重大疾【病、见义勇为、【老烈属、老伤残【军,人、老复员军人(1!954年1》0月3?1日:前参军)、原国【民党抗日老》兵,的免交租赁保—证金及设施保证【金;
(二)低保家!庭缴:纳,租赁保证金3—0,0元:免交设施《保证金;《
(三?)低收入标准线以】下家庭租赁保证金】减免6?0%全额缴纳设施】保证金?;
(四)租赁期限!内承租家庭如不【。符合保证金减免【条件的应当按—相应标准补交保证金!
第五十四条 【公共租赁住》房,租金按下列标准【收取
月租》。。金金额=合同租金】标准×?缴纳系数《×使用面《积(合同租金标准】。为同类地段商—品住房?市场租金标》准的:70%)
》申请人或《家庭成员为孤寡老】人、重点优抚对象】、重大疾病、—见义勇?为、老烈属、老伤残!军人、老复员军人】(1954年1【0,月3:1日前参《军)、原国》民党抗日老兵—的免交公共租赁【住房租金《其他中低收入—。家庭租?。金收缴按《。如,下,
》。
桂林】市中低?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!房租金?缴,。纳系数表《
》
公共《租赁住?房租金减免对象
】
,。
,
租:金
档位
】缴纳
系数
【
减免
比例
】
城镇】低保家庭《
1
】
0.2
】80%
【
人《均可支配《收入低于1》倍(含1倍)低收入!线的低收《入家庭
【2
》0.4?
60—%
?
人—均可支配《收入为低收入—线1-1.5倍(含!1.5倍《)的低收入家庭
!
,
3
0.6!
40%
!
:
人《均可支配收》入为低收《。入线:1.5-2倍(含】2倍)的低》收入:家庭:
?。
4:。
1》
0》
当承租】公共租赁住房—家,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!于市政府公布的【低收入线2倍以上时!应当在收入超标后6!个月:内退回承租房屋腾】退期内?按同地段商品—住房市场租金—标准缴纳房租腾退期!满后拒?不退出的可申请人民!法院依法强制执【行
第五《十五条 租赁合同期!限内因租金标—准或承?租人家庭情况发生变!化需要对合同租金进!行调整的承》租人应按照调整【后的合同租》金缴:纳房:租,
租赁?合同:期限内承《租人应当《。按租赁?合同约定按时—缴纳房?。租超过规定时间未缴!纳,房租:的运营管《理部:门可以提请水—、电管理部门—对其进行停》水、:停电处理对承—租人拖欠房租和其他!费用:的可以通报其—所在单位从其—工资收?入中直接《划扣:
第五十六条— 公共租赁住房按】。照有关规《定实行物《业管理承租》人应当按照租—赁合同约定交纳【物业服务费、生活垃!圾处理费、公—摊水电费等费用
承!租家:庭为特殊困》难群体的物》业服务费可以按【物业服务合同—约定的承租户—应当缴纳《部分进行适当减【免减免?标准如下
(一)】申请人或家庭—成员为?孤寡老人、重点优抚!对,象、重?大疾病、见义—勇为、?老烈属、老伤残军】人、老复员军人【(1954年—1,0月31日前参军)!、原国民党抗日老】兵的减免100【%;
(二)低【保家庭?减免50%
—减免的物业》服务费由财政—从公共租赁住—房租金收入中予【以补贴?。
第五十七条— 承租?人在租赁期限—。内死:亡的应当退回—公共租赁住房如家庭!共,同申请人仍》。符合公?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!的可向市房》。产局:。提出申请经审核可按!规定:推举共同申请人与】运,营管理部门重新签订!租赁合同
第五十】八条: 租赁合同期—满后承租人需要【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!前3个?。月向运营管理部门】提,出申请经审核仍【符,合条:件的予?以办:理续租手续;不符】合条件的不再—续租承租人》应,退出:住房
第五十九【条 承租家》庭自愿退出》公共租赁住房的承】租人需向运》营管理部门提出书】面,申请:办理退?房手续在规》定期限内腾退—住房
?第六十条 租赁期】内,。承租家庭购买商品】。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!等或通?过继:承、赠?与等形式获取住房】的必:须办理公《共租赁?住房:租赁退出手续在【退,出前房屋登记机构】暂不予办《理房屋?登记手?续,
第六十一条— 承租人《有下列情《形之:一的由?市,房产局做出取消配租!资格的决定终止【租,赁合同公共租—赁住房?产权所有《部门或单《位收回?。公共租?赁住房?
(一)通过虚【报隐瞒户籍、—家庭:人口、收入、财产、!住房等方式取得公】共租赁住房的;
(!二):。出借、转租》、出售?。。、抵押?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!的,;
(?三):将,所承租公共租赁【住房用于经》营性用途或》者改变使用功—能的;
(四)【无正当?理由连续《6个:月,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!。;
(五)破坏或】者擅自改变房屋结】构装修所承租—公共租赁住房拒不】恢复原状《的;
(六)—在公共租赁住—房,内,从事违法活动的【;
(七)》因故:意,或者重大过失造成】所承租的公共租赁】住房严重毁损的;】
(八)无正当【理由累计6个月【以上未交纳租金【的,;,
(:九,)租:赁期内因获得其【他住房等原因不【。再符合公共租赁住】房配租条件的;
】(十)租期》届满提出续租—申请但经审核不【符合续?。租条件的;
—(十一)《法律、?法,规规定或者合同约】定的:其他情形《
,。被取消?配租:资格并?收回公?共租赁住房的运营】管理部门给予承租家!庭2个月《过渡期过渡期—按同地段《商品住房《市场租金标准缴【纳房租过渡期满拒不!退出的可申请—人民法院依法强【制执行
《第,九章 监督管—理
第六十二—条 保障家庭需【每年:按期进行资格—。复核符合条件的【继续享受保障不符合!条,件,的应当退《出公共租赁》住房保障市房—产局应当将复核结】果通过市房》产局政务网站—或桂林日报等媒体向!社,会进行公示
第【。六十三条《 市房产《局,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!房申请配《租信息管理平台建】立申:请轮:候家庭和公》。共租赁住房房源使用!情况动态档案—实现动态管理
各运!营管理部门建立申请!及轮:候家庭档案》根据轮候家庭住【房、人口、收入变】动情况?及时:调整家庭《信息实现《对轮:候家庭档案的动【态管理;《建立房屋使用档案完!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!案的收集、》管理工作保证档案】数,据完整、准确并根据!家庭变动《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!案实现?公共租赁住房档【案的:动态管理《
第六十四条 市】房产局每年对公共】租赁住房运营管【理部门及物业服务】企业进行考》核具体?。考,核办法另行制定【
第十章 》法律责任
第—六十五条 申—请人采取隐瞒、虚报!或者伪造住房、收入!。和财产状况等信息】等不正当《手段申请公》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!赁,住房管?理部门依《据公共租《赁住房管理办法(】住房和城乡建—设部第1《1号令)《。第三十五条》第一款的规定不【予受理应当》给予: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!。住房保障不良记录管!。理档案
以》欺骗等不《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!。对,象或者承租公—共租赁住房的由【市房产?局依: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!办法(住房和城乡】建,设部第11号令)第!三十五条第二—款的规定处》以1000元以下】罚款记入公共租【赁,住,房管理?档案登?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!其登:。记;已领取租赁补贴!的责令退回;已承租!公共租赁住房—。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!租公共租《赁住房并按市场【价格补缴承租期内租!。。金;:。逾期不退回》的申请人民法院强】。制执行承租人自【退回公共租赁住【房,之日起5年内—不得再次申请—公共租赁住》房
:有,关单位、金融机构】为,个人出具虚假证【明材料的《由市住房保障部门】给予警告向社会公开!通报同时由》市住房保障部—门会同工商、—金,融等部门依照有关】规,定,。予以处理
第—六十六?条 承租人有本办】法第:六十条第一款(一)!至,(八)项情形之一】的由市房《产局依据《公共:租赁住房管理办法(!。住房和?城乡建设部》第1:1号:令)第三十五—条第二款的》规定责令按市—场租金标准补缴【从违法行为发生【之日起的租金记入】公共:。租赁住房管理档案】处以1000元以下!罚款;有《违法所得《的处以违法》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!过3万元的罚—款;承租人自—退回公共租赁住房】之日起5年内不【。得再次申请公共【租赁住房;造成【损失的依《法承担赔偿》责,任
第?六十七条《 住房保障部门【及其他有关》工作人员违》反本办法规定在【公共租赁住房—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!、徇私?舞弊、?滥用职权的》依法给?予处分;构》成犯罪?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第,六十八条 各房地】产中介?。服务机构及其—经纪人?员不得违规代理申】请公共租赁》住房保障经》纪服:务不:得提供公共》租赁住房出》租、转租《、出售等《经,纪业务有违反的由市!房产局责令》停止违法《行为记?入,房地产经纪信用【档案并依《照,房地产?经纪管理《。办,法(住房《和城乡?建,设部、发《展和改革委》员会:、人力资源和—社会保障部第8号)!第,三十七条规》定对房地《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!元以下罚款》;,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!消网上?签约资格处》。以3万元《以下罚款
第十一章! 附 则
第六十】九条 ?市辖十?。二县可参照本办法并!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!定公共租赁住房【管理办?法
第?七,十条 本办法—自下:发之日?起施行原桂林—市,廉租:。住房保障办法(【。市政:〔2007〕92】号)、桂《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!法实施细《。则(市政《〔2013〕1【3号)、桂林市关于!加快发展公共租【赁,住房的实施意—见的:通知(市政办〔20!1,1〕:。138号)同时废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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