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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市公《共租:赁住房管理办法<?!xml:name】space p【refix = o! ns = "ur!n:schem【a,s-mi《c,roso《ft-com:o】ffic《e,:of?fice" /> !  第一章 总 】则 :。第一条 为贯彻【落实住房保》障惠民政《策完善桂林市—公共租?赁住房管理制度规】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!设、分?配、运营及管—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!关于:保障性安居工—程建设和管理—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办〔》201?1〕4?5号)、公》共,租赁住房管》理办法(住房和城乡!建设部第11号【令)、住《房城乡建设部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!委,。关于公共租赁住【房和廉租住房并【轨,运营管理的通—知 (建保〔2【013〕178号)!、关于加快》发,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!导意见(建保〔2】010?〕87号《)及广西壮族自治区!。保障性住房》管,理,暂,行办法(桂》政办发〔2013】〕7:7 号)等文件规定!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。本办法? 第二条 本—市城区(含临—。。。桂新区)范围内公】共租赁住房的规【划、:建设、分配、运营】及,监督管理适用—本办法 《第三:条 本办法》所称公共租赁—住,房是指?政府投资建设—、筹集或《者由政府提供一定政!策,支持:的企事业《单位、?其他社会组织—投资:建设、筹《集限定户《型面积?、租金标准面向【本市中等偏下收入】住房困难家庭、新】就,业职工?。、外来?务工人员等》对,象出租的保障性住】。房国有直管》公,。有住房纳入公共租赁!住房管理范围具体管!理办法由市房—产管理局(以下简称!市房产局)另—行制定 第四条 】本市市区实行—廉租住房、公共租】赁住房?、国有?。直管:公房并轨《运,营管理并轨后—廉租住房《、国有直管公房【纳入公?共租赁?住房分配管理范围统!。称公:共租赁住房 第五】条 本?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!分实物配《租和租?赁补贴两种》形式: 实物配租是指【对符合保《障条件的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!难,家庭、新就》业职工和《外来务工人员分配公!共租赁?住房; 租赁补贴】是指政府对》未承租公共租—赁住房的本市市区】城镇低收入》住房困难《。。家庭发放租赁—补,贴由其自行承租住】房 第六条 —。公共租赁住房—遵循:收入:。从低到高从低—。收入:。家,庭到中等《偏,下收入家庭》的梯度保障》原则 第七条 市房!产局为本市公—共租:赁住:房行政主管部—门,负责统筹《公共租赁《住房的建设》、管理和监督工【作 :市,发展改革、财政【、国土?资源、?住建、规划、民政】、物价、统计、人】力,资源和社会保—障、审计、》公安、金融、—环保、税务、监察】等,部门按照各自职【责,负责公共租赁住房】的相关?工作 市房产局【下属的?房产管理处(—。以下简称房》管处:)是本市市区公共租!赁住房的具》体管理部《门分别负责象山【区、七?星区、秀峰》区、叠彩区、—雁山:区内公共租赁—。住房保障的》申请受理、审核、公!示、轮候和运营管】理等工作临桂新区由!该区住房保障—部门负责 各城区民!政,局、:街道办?事处、社《。区负责协助公共租赁!。住房管理部》门办理住房》保,障的有关管理、【服务工作并负责本】辖区内申请公共【租,赁住房保障家庭的】收入核定、入—户调查、发布公【告公示等工作 第】二章 政策支持【 第八条 公共租】赁住房建设用地在】。年度土地供》应计划中优》。先安排?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!住房建设用地采【用划拨方式》供地其他方式投【资的公?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!可以采用出让—、租赁或作价入【股,等供地方《式有偿使用 第【九,条 :。鼓励和支《持企业及其他机构投!资,、建:设、运营和管理公】共租赁住房在符合】城市总体规》划、土地利》用总:体规划的前提下企事!业,单位可利用原有住宅!用,地建设公共租赁住】。房,对闲置的工业、【仓储、办公等用【地或者房《屋权属单位按—规定提出申请经市政!府批准?后可调整为公共租赁!住房用地或者改、】扩建为公共租赁住】房 第十条 对【经,市房产局批准纳入年!。度保障性《安居工程建设范围】的公共租赁住—房项目一律》免收各种行政事【业性收费《和政府性基金主要包!括免收城市建设配】套费、?教育费附加、地【方,教育费附加、白蚁】防治管理《费、新型墙》体材料专项费—、散装水泥》专项资?金、施工噪声排污】费、人防工程建设】费等行政事业性【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!镇土地使用税—、印花税、契税、营!业税、房产税—等按照国家规—定,的,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!行 享?受政府?。扶持政策配建并【纳入保障性》住房统计的》职工公寓和集体【。宿舍水电《费按民?用住宅收《取 第十《。一条: 公共租《。赁住:房实行“谁投资、】谁所有”《的原则投资者权【益可:依法:转让但不《得改变其公共租赁住!房性:质 :。企业所有的公共租】赁住房可以整体转让!但企业因产业需要配!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!当与产业项》目一:并转让转让后公共租!赁住房的性》质不变 第十二条 !公共租赁住房—住宅部?分按:照“只租不售”管理!使用原则应以栋为】单位进行产》。权登记暂不分户办理!房屋所?有权证;《待条件成熟后—可向连续承租—公,共租赁住房达到一】定年限?且符合配售条件【的保障户出售一【定份额?公共租赁住房—产,权具体配售办法另】。行制定非《住宅部?分可以单《独进行产权登记 市!政,府投资建设》的公共租《赁住房登记在市房】产,。局名下由市房产【局代市政府》行使分配《和管理权 第三章】 房源筹集》与建设 《第十三条 公共租赁!住房中长期规划【由,市房产局会》同市规划、》发展改革、财政、】住建、国土》资源等?部门拟定报市—。政府批准后》实,施 第十四条 公】共租赁住房采用多】主体投?资、多?。渠道筹集的》房源筹集方式主要包!括 (一)政府投】资新建、《配建、改建、扩建、!收购、长《期租赁的廉》租住房和公》共租赁住房》; :(二)政府》提供政策支持由企】事业单位投资—建设或?在商品住《房开:发项:目中配建《的公共租赁住房; !(三)政府提供政策!支持由?各类产业园》区、企业、》大专院校配套建【设,的职:。工公寓和集体宿舍;! (:。四)国?有直管公房; 【(五)?其他渠道《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! 第十五条 公共租!赁住房项目选—。。址应:当充分考虑》。。申请家庭的居—。住需要和《生活成本承受能力遵!循合理布局、完【。善配套、有利生产、!方便生活的原—则 第十《六条 ?公共租赁《住房应当科学设【。计满足?基,本居住?需求单套建筑—面积原则《上控制在60—平方:米以内以《40平方米左右户型!为主 以集体宿舍】形式建设的》公,共租赁住《房应当符合》宿舍建筑设》计,规范有关《规定新建的公共【租赁住?房按照?经济适用《的原则进行装修严格!控制建设标准和【工程造价 第—十七:条 新?建公共租赁住房应】当由业?主单位?向市房产局提出申请!经审核同《意凭市房产局的批准!文件到市发展改【革、住建、规划、】国土资源等部—门办理工程》报建手续 配建【公共租?赁住房应在项目实】施前与市房产局根】据规划设计条件【和土地出让合—同确定的配建—指,标签订配建合同明确!配建公共租赁住【房的:总建筑面积》、分摊土《地面积、《单套建筑面积、套数!、建设标准以—。及建成?后移交或者回—购等事?项 第?十八条 在保—障性住?房,项目中配建公共租】赁住房其配建比例为!。。项目总?建筑面积的》5%-1《0%在普通》商品住房中配建公共!租赁住房其配建比例!不超过项《。目总建筑面积的5%! 公共《租赁住房的》配建比例、总建筑】面积、?分摊土地面》积、户型、建设【标准等在规》。划设:计条件、国有土地】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!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!中予以明确 第十】九条 公共租赁住】房可以?按照:规划:公共:。。租赁住房总建—。筑面积10%-【20%的比》例规划建设配—套商业设施由投资】主体统?一经营?管理市政府投—资的商业设施—由市房产《局统一经营管理 第!四章 资金筹集与使!用 第二十条— 政府投资的—公共租赁住房建【设和运营资金来源】。主要包括 (一【)中央、自治区安排!的专项资金; (】。二)市财政年—。度,。预算安排的》专项资金; (【。三)土?地出让金净收—益中一定比例的【资金; 《。(四:)提取贷《款风险准备金和【管理:费用后的住房—公积金增值收益【; (?五,)公共租《赁住房及商业—配套设?施的租金收入; (!六)社会捐赠及其他!方,式筹:集的自给资》金; (《七,)其他资《金,来,源 市政府投—资的公共《租赁住房年度资【金计划由《市财政部门》会同:市房产局根据—年度:任务编?制公共租赁住房资金!支出项目预算报【经市政府批》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!条 社会《投,资(含企事业单位投!资)的公共》租赁住房《其资金来源通过直接!投资、资本》金注入或从金—融机构融资》等方式筹集经市政府!批准市财政部—门,。可按照相《关标准安《排中央、《自治区公共租赁住】房专项资金》对项:目给:予补贴及贷款贴息】等 第二十二—。。条 中央财政专项】。补助资金应》优先用于发放—租赁补贴结余部分可!统,筹用于政府投资【的新建、改建—、购买、《。租赁公共租赁住【。房项目不足部—分由财政预算安排 !第二十三条 政【府投资建《设的公共租》赁住房取得》。的租金收《。入按:照政府非《税收入管理的规定】缴入:同级国库实行“【收支两条《线”管理《专项用于运》营管:。理部门实施租赁管】理,、动态监管和维修养!护费用 社会—投资的?公共租赁《住房租金由投资单位!自行管理 第五【章 运营《管理:。 第二十四条 【市房产局委托各房管!处作为公共租—赁住房的《运营管理部门对产】权归市政府所有的公!共租赁住房及其【配套商业服务设施】实施租赁管理—、动:态监督及修》缮维护城区》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!的公共租赁住—房运营管理部—门由城区政府—和企事业《单,位委托或指定—政府:投,资,。的公共租赁住房维】修养护费用主要通】过公共租赁住—房及:配套商业《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!决不足部分由—财政预算安排解决】 第二十五》条,。 公共租赁》住房共用《部,位及其附属设施【设备的维修责任由出!租人承担自》用部位的维修—责任由承租人—承担 市政》府投资公共租赁住】房共:用部位及其附—属设施设备的修缮维!。护由市房产局按【计划组织实施 承】租人在使《用过程中发》现房屋共用部位及】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!应及时报运营管理部!门维修因承》租人使用不当或人为!造成房屋共用部位】及其附属设》施设:备损坏的由承租【人承担?维修及相关责任 】。第二十?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!经鉴定?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!。使,用时运营《管理部门应及—时通:知,承租人暂行迁—移以便尽《快维修如承》租人:接到运营管理—部门:通知后不及时迁【移,所造成的一切—损,失,由承租?人负责 第二十【七条: ,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!租赁住房(》住宅部?份):租金标准实行—政府指导定价由市】物价:局会同市财政局、】房产局等部》门确定并《报市政?府批:。准后实施租金标准应!当根据社会经—济发展?水平、承租对象【的承受?能力并综合考虑【成本、?折旧、税《。费、利率、维修【、管:理等因?素按照同《类地段商品》住房市场租金—的70%确定 【社会投资的公共租】。赁住:房,租金标准按政府【定,价的120%—实,行最高限《价出租人可》在最高?限价范?围内确定具》。体租赁价格 公共】租赁住?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!会公布并实行—动,。态调整 第二十【八条 政《。。府投资集中建设的】公共租赁住房—应按照“政府主导、!市场运作、社会【参,与”的原则选择有】资,质的:专业化物业服—务,企业或由原公有【住房管?。理,机构进?行物业服务鼓励物】。业服:务企业?在同等条件下优【先聘用小《。区内的保障家庭人员!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!纳入项目(小区)统!一物业服务管理 政!府投资项《目的物业服务收费】标准实行《价格核算制由—市物价、财政、房产!等部门按《。照,实际:情,况,进行核算确定收费】。标准物业服务—收费标?。准应当向社会公【布并实行《动态调?整 第二《十九:条 公共租赁住【房交付?使用:。前建设单位》。、运:营管理部门和—物业服务企业应按】照相关规定共同【对物业共用部位、共!用设施设备进行承】接查:验建设单《位和运?营管理部门应对房】屋装饰装修情况逐户!进,行检:查和:验收 第六章 申请!与审核 第三十条】 ,本市公共租赁住【房,按,户籍、收入、住【房等划分《为A类?和B:类保障对《象 (一)—公共租赁《住房A类保障对【象是指家庭成—员具有本市》市,区城镇常住》户口且?家庭人?均可支配收入低于】市政府公布》的低收?入标准?线,。的城镇低收入住房】困,。难家:庭 市区租赁补【贴发:。放对:象为:A类保障家庭户按】照,梯度保障原》则市区公共租赁住】房除特?别规定?外原则上优先分配】给A类?保障对象居》住 :(二:)公共?租赁住房B》类保障对象是指【除A类保障对象以】外家庭成员具—有本市市《区城镇常住户口【或在市区实际居住】生活并取《得居住?证明;人《均可支配收入低于】市政府公布》的,低收入?标准线2倍》以内(?。含2倍)的》中,等偏下收入住—房困:难家庭、《新就业住房困难【职工和?外来务工住房—困难人员 公共【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!。象原则上不发放租赁!补贴:按照轮候顺序实行】。实物配租形式保障 !第三十一条 —公共租?赁住房?A,类保障对象》申请公?共租赁住房》保,障的应同时具备【以下条件 (一)家!庭成员?具有本?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!并至少有一人—。取得本市市区城【镇常住户《口3:。年,以上(含3年—),。; (二)家庭人均!可支配收《。入低于市政府—公布的低收入标【准; (三)家庭】自有住房《人,均使用面积在—10平方米以下【且未承租其他—保障性住房》。;, (:四)公共《租赁:住房A类保障—对象为单《身申请的《年龄应在3》0岁(?。含30岁)以上【。 第三十二条 公共!租赁:住房B类保》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!住房的需同时具【备以下条件 (一)!具有:本市市区《城镇:居民户?籍或在本市城区【范围内实际》居住生活并取—得居住证明; 【(二:)家:庭成员人均可支【配收入低于市政【府公布的低》收入:标,准线2倍(含2倍)!; (三)家—庭自:有住房人均使用【面积在12平方【米以下且《未,承租其他保障—性住房; 》(四)公共租—赁住房?B类:保障对象为单—身申请的年龄应在】25岁(含2—5岁)以上; (五!),新就业住房困难职】工申请公共租赁【住房的除《。符合前四款规定条】件外申请人需持【有大中专《院校毕业证自毕业】的次月起计算—不满5年已与本市用!人单:位,签订劳动合同并【由用人单位按—时足额缴纳》社会养老保》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满!1年以上; (六)!外来务工住房—困难:人员:。申请公共租》赁,住房的除符合前【四款规定条件—外申请人应在本【市城区?范围内?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!上并取得居住证明】与本市用人单—位累计?签订3年以上—劳动合同并由用人】单位按时足额缴【纳社会保险费或住】。房,公积金2年以上 】第三十三条 以【家庭为单位申请公】共,租赁住房保》障的家庭成员相互之!间应当具有》法定的赡养、抚养】、扶养关系 第三十!四条 申请家庭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【不予实施公共租【赁住房保障 (一】)已办理商品房或其!他保障性住房买【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!办理产权登记的;】 (:二):申请:之日:。前,5年内有出》售、赠与、离—。婚析产等方》式转移房产行为的】(,低保家庭除外);】 (三)非低保【家庭正在承租国【有直管公房机关、】事业单位及国有、】集体企业自管公房】的; (四》)家庭?成员拥有非营运性】私家汽车的; (五!)在:经营:活动中有固定营【业场所或在经营中】使用雇工《的; (六》)申:。请人为二级(—含二级)以上—精神、智力残疾【单身家庭的; (七!)申请人《为孤儿且未》满18周岁其监【护人不符合公共租】赁住房保障条件的】; (八)利—用违:章建筑牟利》的; (《九)其?他不予实施公—共租赁住房保障【。的,。情形 正在承租国】有直管公房机关、事!业,单位:及国有、集》体企业自管公房的低!保家庭?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!。物配租的《应,当腾退承租的—。国有直?管公房机关、事业单!位及国有、集体企】业自:管公房? 二级(含二级)】以上:精,。。。神、智力残疾家庭】申,请公共?租赁住房实》物配租的符合保障条!件的家庭成员—(含精神、智力残疾!人员)需二人以上】(含二?人)且共同》申请家?庭,成员中有《精神、?智力:。残,疾患者的法定—监护人 第三十【五条 ?市房产局应当—。根据:公,共租赁住《房房源供《应情况?合理确?定,公共租赁住房实物】配租申请受理期限并!及时向社会公布【 第三十六条 户籍!在,市区的?公共租?赁住房实物》配租申请人应当【。在规定的《申请受理期》限内:向户:籍所在地房》。管处提出申请;户】籍不在市《区的向实际居住地】房,管处提出申请 在】。开发区和园》区集中?建设面向用工—单位或?者园区就业人员【配租的公共租赁住】房由:。用人单位《代表:本单位职工直—接向单位所在—地房管处(》城区管理单》位)申请 第—三,十七条?。 申请承租公共租】赁住房保《障的家?庭应当提供》下列:材料 (一)公共】租赁住?房保障申请表; 】(二)家庭成员【身,份证和户口簿—。或者其他居》住,证明:; (三)家庭【收入情况《、就业情《况、:缴纳社会养老保险】费证明; 》(四)住房》状况:材料; (五)【婚姻状况证明—; :(六)其他相关材】料 申请家》庭的住房面积、【家庭收入、财产等方!面的认?定办法由市房—。产局会同相关部门】另行制?定 第三《十八条 公共租【赁住房保障实行“三!。审两公示”制度【首先是申请家庭按规!定向户籍所在地或居!住,地,房管处?提出申?请社区、街道—或所在单《位对申请《家庭收入情况进【行,第一:次审查审查无异议的!由申请家庭》将相关资《料提:交,到房管处在2—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!。二次审查主要包括入!户调查;报城区【。民政局收入复核;】房产、车辆、养【老保险等信息查询;!信息录入等审查工作!审查通过后在社【区进行公示公示期】为5天公示期没有】。接到反对《意见由?房管处将《审核意见和申请材】料一并报由》市房产?、,民政、?财政:、监察及各》城区街道《、,社区等部门和单位参!加的公共租赁住【房,保障联席会审会【进行第三次》综合审?。查通:。。过会审综合审查的由!市房产局在5个工】作,日内将符合条件的】申请人?名单在桂《林日报或《市房产?局网站上进行第二次!公示公示期为—5天经公示》无异议或者异—议不成立的纳入【轮候同时书面通知】申请家庭《或用人单位适—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! 用人单位接到实】。物配:租通知的应及—时组织配租》对象与负责》小区运营管理—部,。门签订租赁》合,同办理入《住手续?用人单位应当对【申请人提交》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!出具承租《公共租?赁住房担保书— 第三十九条— 市政府引进的【。特殊专业人才和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!定的见义勇为有功】人员及其家属—、伤残军人以及荣】立二等功以》上的复?。转军人?住房:困难家庭按属地申】请公共租《赁住:房不:受收入限制 第七】章 轮?候与分配《 第:四十条 市》房产局建立公共【租赁:住房保障轮候库经】公示:后符合条件的公共租!赁住房申请》家庭进入公共租赁】。住房轮候库 —申请人?在公共租赁》住房轮候库的轮【。候,顺序号应同时编【定市:区统一?轮候号和所属城【区轮候号 第四十】一条 公共租—。赁住房的分配实【。行分:类轮候和公开配租制!度轮候规则》及相关信息应当在市!房产局网站》公布 ?市,。房产局对已进入轮】候的申?。请人应当进行分配前!再审核经审核不符】合条件的按照规定】取消配租资格— 第四十二条 轮候!。期间申请人家庭成员!、收入、住》房、家庭财产—等情况发生变化【的应当及时主动【的提交书面》报告经审核后不符】合公:共租赁住《房申请条件的由市房!产局按照规》定取消其轮候—资格 第四十—三条 一个》符合保障条》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!套公:共租赁住房考—虑家庭?代际、?性别和人口》等因素?保障家庭配租—标准原则如》下表 ? — 家庭《应保障人口 !家庭:构成 配租户!型 《 1人— 单身(包】括未婚、离异、丧】偶) 单【  间 《 , ? 2人《 《夫妻;由父子或【母女构成的单亲【家,庭 ? 一房一》厅 ? : 2人 】 由父女或》母子(子、女应年满!10岁以上)—构,成的单?亲家庭 》 二房《一厅 — 3人以上(】。含3人)《。。 夫妻及子】女 二房一厅! 《 市房产《局可以根据实际房源!情况适当调整申【请家庭的配租户【型标准 第四十四】。条 保障家庭成员】中有下肢残疾(残疾!等级:为二级以上)、重大!疾病及70周—岁以上老人等行动】不便:人员对?。楼层有特殊要求的所!选楼层范《围限定为一》层或二层《 第:四十五?条 公?共租:赁住:房房源?。确定后市房产—。局应当制定配租公】告并通?过桂林?日报等媒体向社会】公布配租公告应【当包括分配对—象范围房源情况租】金标准意向登—记时限等内容— 第四十《六条 市政府投资建!设的公共《租,赁住房轮候选—房工作采用公开摇号!、分类?选房的方式进行由市!房产局组织实—施 (一《)公共租赁》。住房实物配》租实行分类轮—候和优先分》配制度分《类轮候是指A、【。B,类保障对象按—照各自通《过审批的《先后顺序进行轮【候因保障《对象情况发生变【。化需变更保障对象】类别(由A类—转为B类或由B【类,转为A类)》的应当重《新进行申《请重:。新轮候;优先—分配是指除特别规定!外,A类保障对象—优先于B《类保障对象分配 】(二)?公共租赁住房A【类保障家庭在—。实物配租前可享受租!赁补贴?保障 人均补贴【标准=人均保障面】积标准×《。租赁住房补贴—标准人均保障面【积标准为使用面积1!0,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!标,。准为每?平方米10元—。/月人均保障面【积,标准和租《赁住房补贴标准可由!。市政府根据经—济发:展水平、市场—平均租金、保障对】象的经济《承受能力等》因素进?行调整 租赁—补贴发放以家庭【为,单位计发计算公【式,为补贴?额度=(人均保【障面积标准×—核,准家庭成员保障人】数-:家,庭现有住房使用面】积)×租赁住—房补贴标《准,。保障家庭《所租房屋实际交纳租!金超过家庭月租【。赁补贴数《额,的超:出部:分由保障家庭自【行承担;低于月租赁!补贴数?额,的,按实际发生额发放租!。赁补贴 《已领:。取租:。赁补:。贴的A类保障—家庭因家庭》。情况发生变化不符】合A类保障条件的应!当停止发放租赁补】贴并取?。消其A类《保,。障对象轮候》资格 (《三)公共租》赁住房分配时市房】产局应?根据:房源情况及轮—候情况划定公共租赁!住房分配范》围由于配《租房源?不足不能《进行配租《的家庭继续轮候 (!四)符合承租公共】租赁:住房条件的A类【申请家庭有下—列情形之一》的可:优,先配租公共租赁【住房 1《.享:受城: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!家庭且审批》类,别为低?保B类及以上的;】 2.孤寡老—人60岁以》上,的,老人无法定》赡养义务人》或虽有法定》赡养义务人但—赡养义务人无劳动】能力、无赡养能力】、无生活来》源,的; 3.申请【人或家庭成》员为重?。点优抚对象》、军烈属、老烈属】。、老伤残军人—、老复员军人—(195《4年10月31日】前参军)、原国民党!抗日老兵的;   !  4.申请人【或家庭成员获得桂林!市级:以上见义勇》为表彰?、特殊贡献奖励【、劳动模《范称号的;》 5.申请人—或家庭成员中有【二级以上(含二级】)残疾?人的或?身患重大《疾病(?医保界定的重大【。疾病须有市县级【医院疾病证明书【)丧失劳动能—。。力无生活来源的;】 6.申请人或家庭!成,员中有?男年满65岁—或,女年满60岁的【(以:截至:分配当年12月【3,1日:计算年龄); 【7.需要拆》迁安:。置的危旧《。国,有直管公有》住,房的承租户、市【重大项目需》拆迁安置的承租【户和:“渔民上《岸”安置户;— 8.其他急需救助!的家庭 符》合以上情形之—。一的:B类保障家庭可在】B类保障对象中【优,先分配?公共租赁《住房 (五)市政府!投,资建:设的公共租赁住房】经发布?实物配租公》。告,。后提出申请的—A类保障家庭户【较少剩余《。房源:经报市政府同—意可向B类》保障家庭《或房源所在地符合保!。障条件?的开发?区,和,园区企业《职工分配 第四十】七条 城区政—府投资的公》共租赁住房应—当按城区面向B类保!障对象?。分配具备《B类对象优先分配】条件的应当》优先分配《 (一)城区政府投!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!分配管理工作由【各城区政府组织【实施:具体分配《方案或办法由—城,区自行制定报市【住房保障办备案后实!施城区公《共租赁住《房分配?应遵循?“公平、公正、【公开”原《则并严格按照“三】。审两公示”程序进行! ,(二)如面向B类】保障对象分配后房源!有结余的可向开【发区和园区企业职工!分配 (三)—城区政府进行公共租!赁住房分《配的:城区管理单位应【分别在公示后—和分配?结束后一周》内将分配名》单报市房产局以【便及时清除公共【租赁住房保》障轮候库中已由【城,区进行实物配租的】家庭户 (四)城区!政府分配公共租【赁住房有困难的可将!房源交由《市房产局统》一分配?分,配,完成:后,由城区政府负责签订!租,赁合同?、租金收缴、年度审!核、动态《退出、小区物—。业,等后续管理工作【 ,(五:。)城区?政府分配《管,理的公共租》赁住房应当于每年】的6月和12月填报!桂林市公共租—赁住房动态管—理,情况登记表报—送市房产局 第【四十:。八条 ?社会投资的公共租赁!住房可优先》解决:本单位符合申—请公共租《赁住房条件的职工】居,。住需求剩余房源应】向B类保《障对象公开分配 (!一)各单位制—。定,配租方案或办—法应报市《。。住房保障办》核准后方能组织实施! (二?)各单位《职工人?。数以人力资》源和:社会保障等》部门核定的人—数为准完成分配一周!内将:分配人员《。名单和家庭基本情况!。报送市房产局— (三)社》会投资建设的公共】租,赁住房经验收—合格后应《在一年内分配完毕】如不能?全部分配剩余—公共租赁住房—应纳入市区》分配:房源由市房产局统】一向社会《。符合条件的B—类保障对象公—开分配分配后—由建设或产权—。。单位负责《签,订租:。赁合:同、:租金收缴、》。小区物业等》。后续管理工作 (四!)由市房产局统【。一组织分配》。承租社会投资—公共租赁住房的保】障家庭?其,。。年度审核工作由市】房产局负责各—单位自行《分配的?公共租?赁,住房应当于》每年的?6月和12》月填报桂林市公【共租赁?住房动态管理情况】。登,记表报?送市房产局 —。第四十?九条: 申请?人已:。轮候到位可》以进行公共租—赁住房实《物配租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视同放弃该次!配租资格保留轮候资!。格但2年内不对【该家:庭进行实物》配租 (一)未按要!。求参加摇号选—房; (二》)已摇取房号但【自收到配租通知【书之日起21个工作!。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!的; (三)其【他放弃配租资格的情!形 :   两次》放弃的取消轮候资格!应重新提出申请 第!五十条? 公共租赁住房【分配后因特殊原因需!要调整户型的由市】。房产局制定调整规则! 第八章 使用【与退出 第五十【一条 承租人应【。当按照公共租赁住】房租赁合同的约定】使用公共《租赁:住房公共租赁—住房:租赁合同示范文本】由市房产《局制定并公布 第】五十二条 公共租】。赁住房租赁》合同应当明确下列】内容 (一)合同】当事:人的名称《或,姓名;? (二)《房,屋的位?置,、面积、结》构、附属设施和设】备状况; 》(三:。)租金、保证金、水!电费:及物业管理》服,务费:等费用的支付标准】和支付方《式; (四)租赁期!限; (五)房屋用!途和使用要》求; (六)房屋】维修责?任; (七》),退出公共租赁住【房的情形; —。(八)违约责任及争!议解决方式; (】九)其他应当约定】的,事项 公共》租赁住房租赁—合同期限为3年 】第五十三《条 :承租公共租赁—住房必须缴纳租【赁保证金及设施【保证:金保证金上》缴财政部门或—财政部?门指:定专户解除租赁合】同且:承租:人无违约责任—的如数退还租赁【保证金本金不—计利息;《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!无损的?如数退还设施保证】金本金?不计利息租赁保证金!及设施保证金所产生!的利息用于公共租赁!住房小区环》境整治或《者房屋维护》不得挪作他用 租赁!合同终止或承租【人因故?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!时承租人《拖欠的房租和—其他费用可从承【租人缴纳保证金【中抵扣差额部分进行!多退:少补 租赁保—证金:缴纳标准为房—屋使用面积×50元!;,设施保证金缴纳标准!为每户?200?元 承租家》庭人均?收入低?于市:政府:公布的当《年低:收入:线的可以适当减【免租赁保证》金和设施《保证金?减免标准如下— ,(一:)申请人或家庭【成员为孤寡老—人、重点优抚对象、!重大疾病、见义勇为!、老:烈属、老《伤残军人、老—复员军人(》1954年10月3!1日前参军)、原】国民党?抗日老兵的免交【租赁保证金及—设施保证金;— (二)低保家庭缴!纳,租赁保证金300元!免交设施保证—金; (三)—。。低,收入标准线以下【家庭租赁保》证金减免60%全额!缴纳设施保证金【; :(四)租赁期限内】承租:家庭:如不符合保证—金减免条件》的应当按《相应标准补交保证金! 第五十四条 公共!租赁住?房租:。。金按下列标准收取】 月租金金额=合同!租金标准×缴纳系】数×使?用面积(《合同租金标准为同】类地段商品住—房市场租金》标准的70》%) 申请人或家】庭成员?为孤寡老《人、重点优抚—。对,象、:重大疾病、见—义勇为、老烈属、老!伤残军人《。、老复员军》人(:1954年10【月3:1日前参军)、【原,国民党抗日老兵的】免交:公共租赁住房租【金其他中低收入【家庭租金收》缴按如下   】 桂林!市中低收入家—庭公共租赁住房【。租,金缴纳系数表 【 : 公共—租赁:住房:租金减免对象—。 租金 档】位 缴纳【 系数 减免! 比例 》 ? 城镇低保—家庭: 《1 0.2】 80% ! 》人均可支配收—入低:于1倍(含》1倍)低收入—线的:。低收入家《庭 2 【 0.4 【 : 60%《 》。 :。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】低收入线1-—1.5倍(含1【.5倍)的低收【入家:庭 》3 0—.6 《 40% ! : 人:均可支配收入为低收!。入线1.《5,。-2倍(含2倍)的!。低,收入家庭 】4 1—。。 0 — 当承租公】共租赁住《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!入高于市政府公布】的低收?入线:2倍以上时应当在】收入:超标:后6个月内退—回承租房《屋腾退期内按同【地,段商:品住:房,市场租金标》准,缴纳房租腾退—。期满后拒不退出【的可申请《人民法院依法—强制:。执行 第《五十五条 》租赁合同期限内因租!金,标准:或承租人《家庭情况发生变【化需要对合》。同租金进行调整的】承租人应按照调整】后的合同租金—缴纳房租 租赁【。合同期限内承租【人应当?按租赁合同约定按时!缴纳房租超过—规定时间《。未缴纳房《租的运营管理部门可!以提请水、电管【理部门对其进行停】水、停电处理对承租!人拖:欠房租和《其他费用《。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!位从其工《资收入中直接划【扣 第五十六—条 公共租赁住【房按照有关规定实行!物业管理承租人【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!定,。交纳:物业服务费、—生活:垃,圾处理费《、公摊水《电费等费《用 承租家庭为特】殊,困难群体的物业服务!费可以按物业—服务合同约定的【承租户应当缴纳【部分:进行:适当减免减免—标准如下 》(一)申请人或【家,庭,成员为孤寡老人、重!点优抚对象、重大疾!病、见?义勇为、老》。烈属、?。老伤残军人、老复员!军人(1954年1!。。0月31《日前参军)、原国】民党抗日老兵—的减:免10?0,%; (二)低【保家:庭减免?50% 减》免的物业《服务费?由财政从公》共租赁?住房:租金收入中予—以补贴 第》五十七条《 ,承租人在《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应!当退回公共租赁【。住,房如:家庭:共同申请人仍—。。符合公共《租赁住房《申请条件的可向市】。房产局提出申请经】审核:可按规定推举共同申!请,。人与运营管理部门】重新签订《租赁合同 第五【十八条 租》赁合同期满后承【租人需要续租—的应在合《同期满前3个—月向运营管理部门】提,出申请经审核仍符】合条件的予以办【理续租手《续;不符合》条件的不再续租承】租人应退出住—房, 第五十九条— 承租家庭自愿退】出公共租赁》住房的承租人需向运!营,管理部门提》出书面申请办理【退房:手续在规定期限内腾!。退住房 第六—十条: 租赁期内承—。租家:庭购买商品》住房、经《济适用住房》等或通过继承—、赠与等形式—获取住房《。的必须?办理公共租赁—住房租赁退》出手续在《退出前房屋》登,记机构?暂不予办理房屋登记!手续 第六十一条 !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由市《房产局做出取消【配租资格的决—。定终止租赁合—。同公共租赁住房【产权所有部门或单位!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!(一:)通过虚报隐瞒【户籍、家庭人—口、收入、财产、】住房等方《式取:。得公共租赁》住房:的; (二)出借、!转租、出售、抵押所!承,租公共租赁住房的;! (三)将所—承租公共租赁—住房用于《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!使用功能《的; (四)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!月闲置公共》租赁住房的; (五!)破坏或者擅自改变!。房屋结构装修—所承租公共租赁住】房拒不恢复原状的;! (六?)在: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!违法活动《的; (七)因故】意或者重大过失【造成所承租的公【共,租赁:住房严重毁损的【; (八)无正【当,理由:累计6个《月以上未交纳—。租金的; (九)租!赁期内因获得其他住!房等原因不再符合】公共租赁《。。住房配租条件—的; (十)—租期届满提出—。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!符合续租《条件的?; (十一)法【律、法规规》定或:者合同约定》的其他?情形 被取消配【租资格?并收回?公共租赁住》房,的运营管《理部:门给予承租》家庭2?个月过渡期过渡【期,按同:地段商品《住房市场租》金标准缴纳房租过渡!期满拒不退出的可】。申,请人民法院依法【强制执?行 第九章 监督】管理 ?第六十二条》 保:障家庭需每年按期】进行资格复核符合】条件的继续享受【保障:不符合条件的应当】退出公共《租,赁住房保《障市房产局》应当将复核结果通】过市房产局政务【网站:或桂林日报等媒【体向社会《进行公示 第六十】三条 市《房,产局建立健》全公共租赁住—房申请配租信息管理!平台建立申》请轮候?家庭和公共》租赁住房《房源使用情》况动态档案》实现动态管理 【各运营管《理部门建《立,申请及轮《候家庭?档案根据轮候家【庭,住房、人口、收【入变:动情况及时调—。整家庭信息实现【对轮候家庭档案的动!态管理;建》立房屋使用档案【完善纸质档案和【电子档案的》收集、管理工作保】证档案数据完—。整、准确并》根据家?庭变动?情况:及时变?更住房档案实—现公共租赁住—房档案的动态—管理 第六》十四:条 市?房产局每年对公【共租:赁住房运营管—理部门及物业服【务企业进行考核具体!考核办法《另行制定《 第十?章 法律《责任 第六十—五条 申请人采【取隐瞒、虚》报或者伪造住房【、,收入和财产状况【等信息等不正当【手段申?请公共租赁住房【的公共租赁住—房管理部门依据公共!租赁住房管》理办法(住房和城乡!建设部第《11:号,令,)第三十五条第一款!。的规定不予受—理,应当给予《警,。告并:记入:公共租赁《住房:保障不良记录管【理档案 以欺骗【等不正?当,手段登记《为,轮候对?象或者承租公共租】赁住房的由市房【产局依据公》。共租赁住房》管理办法(住房和城!乡建:设部第11号令)】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!规定:处以1000元【以下罚款记入公【共租赁住房管理【档案登记《为轮候对象的—取消其登记;已领】取租赁补《贴的责?令退回;已承—租公共?租赁:住房的责令》限期退回《所承租公共》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!格补缴?承租期内《租金;逾期不—。退回的?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执,行承租人自退回公】共,租赁住?房之日?起5年内不得—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!房 有关《单位、金融机构【为个人出具虚假证明!材料的由市》住房:保障部门给予警告】向社会公《开通报同《时由市住房保—障部门会同工商【、,金融等部门依照有关!规定予以处理 第】六十六条 承租人】有本办法第六十【条第一款(一)至】。(八:)项情?。形,之一:的由市房《产局依据公共—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】(住房和城乡—建设部?第11号令)—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!规定责令按市—。场租金?标,准补缴从《违法行为发生之日】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!赁住房?管理档案处以1【00:0元以下罚款—。;有违法《所得的处以违—法所得3倍以下【但不超过《。3万元的《。罚款;?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!。赁,。住房之日起》5年内不得再次申】请公:共租赁?住房;?造成损失的依—法承担赔偿责—任 第六《十七条 住房保障】部门及其《。他有关工作人—员违反本办法规【定在公共租赁住【房管理?工作中玩忽职守、徇!私舞弊、滥用职权】的依法给《予处分?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—。第六十八条 —各房地产中介—服务机构及其经【纪,人员不得违规代【理,申请公?共租:赁住房保障经纪服务!不得提供公》共租赁住房出租、转!租、出?售等经纪业务—有违反的由市—房产局责令停—止违法行为记—。。入房地产经纪—信用:档,案并依照房地产经纪!管理办法(》。住房和城乡建—设部、?。。发展和改革》委员会、人》力资源和社会保【障,部第8?号)第三十》七,条规定对房》地产经纪人》员,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!;对房地产》。经纪机构取》消网上签《约资格处以》3万元以下罚款【 第十一《章, 附 则 第六【十九条? ,市辖十?二县:可参照?本办法并《结合各自实际情况】制定公共租赁住【。房管理办法 第【七十条 《本办法自《。下发:之日起施行原桂【林市廉租《住房保障办法(【市政〔2007〕】92号)、桂林市廉!。租住房保障》。。办法实施细则(市】政,〔,2,013〕1》3号)、《。桂林市?关于:加快:发展公?共租赁住房的实【施意见?的,通知(市政》办〔2011〕【138号)同时废止! <!--En【dFr?agmen》t-->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