桂林市?公共租?赁住房管《理办法?<?xml:nam!esp?ace? p:refix = o!。 ns 《= "?urn:schem!as-micr【osoft》-,com?。:o:f,fice:off】ice" 》/>
第—一,章 总 则》
第一条《 为贯彻落实住房】保,障惠民政策完善【桂林市公共租—赁住房管理制度规范!公,共租赁住《房的建设、》分配、运营及—管理根?据,国务院?办公厅关于》保障性安《居工程建设》和管理?的指导意见(国【发办〔2011〕】45号?)、公共租赁住房管!理办法?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!第11号令)、住】房城乡建设》部财政部国家—发展改?革委关?于公共租赁住房和】廉租:住房并轨运营管【理的通知 (—建保:〔2013〕1【78号)《、关于加快》发展:公共租赁住》房的指?导,意见:(建保〔2010】〕87?号,)及:。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!性住房管理》暂行办法(桂政办】发〔2013—〕77 《号)等文件规定【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办法
第二【条 本市城区—。(含临桂新区)范】围内公?共租:赁住房的规划、建设!、分配、运营—及监督管理适用本】办法
第三》条 :本办法所称公共租】赁住房是指政—府投资建设、筹集】或者由政府提—。供一定政策支持的企!事业:单位、其他社会组】织投资建《设、筹集限定户【型,。面积、租金标准面向!本市中等偏下收入】住房困难家庭—、新就业职》工、外来务工人【员等对象出租的【保障性住《房,国有直管公有住房】。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!理范围具《体,管理办?法由市房产管—理局(以下简称市房!产局)?另行制定《
第四条《 本市市《区实行?廉,租住房?、公共租赁》住房:、国有?直管公房并》轨运营管理并轨后廉!租住房?、国有直管公—房纳入?。公共租赁住房—分配管理范》围,。统称公共租赁—住房
第五条— 本:市公共租赁住房保】障分实?物配租?和租赁补《贴两种形式
实【物配租是指对符【合保障?条件的中《等偏下收入住—房困:难家庭?、新就业职》。工和:外来务工人员—分配公共租赁住【房;
租赁补贴是】指政府对《未,承租:公共租?赁住:房的本市市》区城镇低收入住【房,困难家庭发放租【赁补贴由其自行承】租住房
第六条 】公共租赁住》房遵:循收入从低》到高:从低收入家庭—到中:等偏下收入》。家庭的梯度保障原则!
第七条 市房【产局为本市》公共租赁住房行【政主管部门负责统】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!设、管理和监督工】作
市发展改—。革,、财:政、国土资源、住】建、规划、民政、物!价、统计、人力资】源和:社会保障、》审计、公安》、金融?、环保、税务、监】察等部门按照—各自职责负责公共】租赁住房的》相关:。工作
市房产局下】属的房产管》理处(以下简称房】管处)?是本市市区公共【租,赁住房的具体管理部!门分别负责象山区】、七星区、秀—峰区、叠彩区—、雁山区内公共租】。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受!理、审?核、公示《、轮候和《运营管?理等工作临桂新区】由该区住房保障【部门负责
各城区民!政局、街《。道办事处、社区负】责协助公共租赁【。。住房管理部门—办理:住房保?障的有关管理、服务!工,作并负?责本辖区《内申请公《共租赁住房保障家】庭的收?。入核定、入》户调查、发布公告公!示等工作
第二章 !政策:支持
第《八,条 公?。共,租赁住房建》设,用地在年度土地供应!计划中优《先安排?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】赁住:房建设用地采—用划拨方式供地其】他方式投资的公【共,租赁住?房建设用地可—以采用出《让、租赁或作—价入股等《供地方式有偿使【用
第九条》 鼓励和《支持企业及》其他机构投》资、建设、》。运营和?管理公共租赁住【房在符合城市总体】规划、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的前提下【企事业单位可利用原!有住宅用地建设公】共租赁住《房对闲置的工—业、仓储、办公等】用地或者《房屋权属单》位按:规定提出申请经市】政府批准后》。可调整为公》共租:赁住房用地或者【改、扩建为公共租赁!住房
第十条— 对经市房产局批准!纳入:年度:保障性安《居工程建设》范围的公共租赁住房!项目一律《免收各种行政事业】性收费和政》府性基金主要—。包括免收城市—建设配套费、教育】费,附加、地方》教,。育费附加、》白蚁防治管理费【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!费、:散装水泥《专项资金、》施工:噪声排污费、人防工!程建设费《等行政事业性—收,费和政府《性基金城镇土地使用!税、印?花税、契税、营【业税、房产》税等按照《国家规?定的有关税》收优惠政策执—行
享?受,政府扶持政策配建并!纳入保障《性住房统计的—。职工:公寓和?集体宿舍水电费按民!用住宅?收取
第十一条【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!“谁投资、谁所有”!的原则投《资者权益可依—。。法转让?但不得改《变其公共租赁住【。房性质
企》业,所有的?公共:租赁住?房可以整体转—让但:企业因?。产业需要《配建的公共租赁【。住房应当与》产业项目一并—转让转?让后公共租赁住【房的性质不》变
第十二》条 公?共租:赁住房住宅部分按】照“只租不售”管理!使,用原则应以栋为单】位,进行产权登》记暂不分《户办理房屋所—有权证;待条件【成熟后可向》连,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!达到一定年限且符】合配售条件》的保障户出售一【。定份额公共》租,赁住房?产权具体《配售办法另行制定非!。住宅部分可以单独】进行产权登记
市政!。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!赁住房?登记在市房产局名】下由市?房产:局代市政《府行使分配和管【理,权
第三《章, 房源筹集与—。建设
第十》。三条 公共租赁住】房,中长期规划》由市房产局》会同市规划》、发展?改革、财政、住建】、,国土资源等部门拟定!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!
第:十,四条 公《共租:赁住房采用多主体投!资、:多渠道筹集的房源】筹,集,方式主要包括
(】一):政,府投资新建、—配建、?改建、扩《建,、收购?、长期租赁的廉【租住房和《公共租赁《住,。。。房;
(《二)政?府提供政《策支持由《企事业?单位投资建设—或,在商品住房开发【项目中配《建的公共租赁住房;!
,。(三)政府提供政策!支持由各《类产:业,园区、?企业、大《专院校配套建设的】职工公寓和集体【宿舍;
(四)国】有直管公房;—
(五)其》他渠:道,筹集的?公共租赁住房
第十!。五条 公共租赁【住房项目选》址应当充分考虑【申,请,家庭的居《住需要和生活成【本承受能力》遵循合理布局、完】善配套?、有利生产、方便】生活的原则》
第十六条 —公共租赁住》房应当科学设计【满足基本居住需【求,单套建?筑面:积原则上控制在6】0平方米以》内以:4,0平方米左右—户型:为主
?以,集体宿舍形式建设】的公共租赁住房应】当符:合宿舍?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规!定新建的公共—租,赁住房按照经济适用!的原则进行装修严】格,。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!造价
第《十七条 新建公【共租赁住房应—当由业?主单位向市房产局提!出申请经审核—同意:。凭市房?产局的批准文件到市!发展改革、住建【。、规划、国土资【源,。等部门办《理工程报建》手续
?配,建公共租赁住房应】在项目实施前与市】房产:局根据规划设计条件!和土地出让合同【确定的配建》。指标签订配建合同】明确配建公共租赁住!房的总建筑》面积、分摊》土地面积、单套建】筑面积、套数—、,建设标准《以及建成后移交【或,者回购等事项
第十!八条 在保障性住房!项,。。目中:配建公共租赁住房】其配建比例为项目】。总,建筑面积的》5%-10%在【普通商品住》房中配建公共—租赁住房《其配建比例》。不,。超过:项目总建筑面积【的5%
公共租】赁住房的配建比【例、总建筑面积、分!摊土地面积、户型】、建设?标准等在规》划设计条件、国【。有,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!国有土?地使用权《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!
第十九《条 公共租》赁,。住房可以按照规划】公共租赁住房—总建筑?。面积10%-—20%的《比例规划《。建设配?套商业设施由投资】主,体统一?经营管理市政—府投资的商业设施由!市房产?局统一经《营管理?
,第四:章 :资金:筹集与使用
第【二十条 政府—。投资的公共租赁住】房建设和运营资金来!源主:要,包括
?(一)中央、—自治:区安排的专项资金】;
(?二)市财政年度预算!安排的?专项资金《;
(三)土地出】让金净收益中—一,定比例?的资金;《
(四)提取贷【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!费用后的住房公【积金增值收益—;
(五)公共【租赁住房及》商业配套设施的租金!。收入;
(六)社会!捐赠及其他》方式筹?集的自?给资金;
(七)其!他资金来源
市政】。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!房年度?资金:计划由市财政部【门会:同市:房产局根据年—度任务编制公—共租赁住房》资金:支出项目预算报经市!政府批准后实施【
第二十一条— 社会投资(含企】事业单位投资—)的公共租赁—住房其资金来源通过!直接投资、资本金】注入或从金融机【构融资等《方式筹集经市政【府批准市财政部门】可按照相《关,标准安排《中央:、,自治区?。公共租赁住房专项】资金对项《目给予补《。贴及:贷款贴息等》
第二十二》条 中央《财政专项《。补助:。资金应?优,先用于?发放租赁补贴结【余部分可统筹用于】政府投?资,的新建?、改建、购买、租】赁公共租《赁住房项《目不:足部分由《财政预?。算安排
第二十三】条, 政府?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!住,房取得?的租金收入》按照政府非税收【入管理的规定缴入】同级国库实》行“收支两条—线”管?理专项?用,于运:营管理部门》实施租赁管理、动】态监管和维》修养护?费用
社《会投资的公共租【。赁住房?租金由投资单—位自行管理
第五章! 运营管理
第二十!。四条: 市房?产局委托各房管处作!为公:共租赁住房》的运营管理部门对产!权归市政《府所有的公共—租赁住?。房,。及其配套商业服【务设施实施租赁【管理、动《态监督及修》缮维:护,城区政府投资和社会!投资的公共租赁【住,房运营管理部—门由城区政府和企事!业单位委托或—指定政府投资—的,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!护费用?主要通过公共租【赁住房及配套商【业服务设施租金【。收,入解:决不足?部分由?财政预算安排解决】
第二?。十五条 《公共租赁住房共用部!位及其附《属设施设备的维修】责任由出《租人承担自用—部位的维《修责任由承》租人承担
市—政府投?资公共租赁》。住房共用《部位及其附属设施设!备的:修缮维护由市房产】局按计划组》织实施
《承租人?在使用过程》中发现房《。屋,共用部位及其附属】设施设备损》坏应及?。时报运营管理部门维!修因承租《人使用?。不当或人为造—成房屋共用部位及其!。附属设施设》备损坏的由承租人】承担维修及相—关责任
第二十六】条 公共租》。赁住:房经鉴定为》危险:房屋不能继续使用时!运营:管理部门应及时【通知:承,租人暂行迁移以便尽!快维修如《承租人接到运营管】理部门通知后不及】时迁移所造》成的一切损失由承】租人负责
第—二十七条《 政府投资建设【的公共租赁住—房(:。住宅部份)》租金标准实》。行政府?指导:定价由市物价局会】同,市财政?局、房?产局等?部,门确定并报市政【府批准后实施租金标!准应当?根据:社会经济发展水平】、承租对象的承【受,能力并综合》考虑成本、折旧、】税,费、利率、维修、管!理等因素按照同类地!。段商品住房》市,场,租,金的70《%,确,。定
社会投》资的公共《租赁住房《租金标准按政府【定价的1《20%实行最高限价!出租人可在最高【限价范围《内确定具体》租赁价格
公共租】赁住房租金标准【应当向社会公—布并:。实行动态调整
第二!十八:条 政府投》资集中建设的公【共租赁住房应—按照“政府主—。导、市场《运作、社会参与”的!原则选择有资—质的专业化》。物业服务企业或【由,原公有住房管理【。机构进行物业服务鼓!励物:业服:务,企业:在同等条《件下优先聘用小区】内的保障家》庭人员配《建的公共租赁住房】纳入项目《(,小区)?统一物?业服:务管理?
政府投资项目的】物业服务《收费:标准实行价格核算】制由市物价、—财政、房产等部【门按照实际》情况进行《核算确定收费标准物!业,服务收费标》准应当向社会公布】并,实行动态《调,整
第二十》九条 公共租—赁住房交付》使用前建设单位、运!营管理部门》和物业?服,务企业应按照相关】规定共同《对物业?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!设备进?行承接查验建设单】位,和运营管理部门应】对,房屋装饰装》修情况?逐,户,进行检?查和验收
第六章 !申请与审核
第三】十条 本《市,公共租赁住房—按户籍、收入、【住,。房等划分为A类和B!。类保障?对象
(一)公共!租赁住房A类—保障对象是指家庭】成员具有《本市市区城镇常【住户口?且家庭人均可支【。配收入低于市政【府公布的低》收入标准线的城【镇低收入住》房困难家庭
—市区租赁《补贴发放对象—为A类?保,。障家庭户按照梯度保!障原则市《。区公:共租赁住房除特别】规定外原则上—优先分配给A类保】障,对象居住
(二【)公共租赁住房B】类保障对象是—指除A类保障对象以!外家庭成员具有本】市市区城镇》常住:户口或在市区—实际居?住生:活并取?得居住证《明;人?均,可支配收入低—于,市政府公《布的低收入标准【线,2倍:以内(含2倍)【的中等偏下收入【。住房困?。。难家庭、新就业住房!困难职工和外—来务工?住房困难人员—
公共租赁住房【B,类保障对象》原则上不发放—租赁补贴按照—轮候顺序实行实物】配租形?式保障
第三十【一条 公共租赁【住房:A类:。。保障对象《。申请公共租赁—住房保障的应—同时具备以下条【件
(一)家庭【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!镇常住户口并至少】。有一人取得》本市市区城》镇常住?。户口3年以上(含】3年:);
(二)家庭人!均可支配收入低【于市政府公》布的低收入标—准;
?(三)家庭自有【住房人均《使,用面积在10平方】米以下且未承—租其他保障》性住房;
(四)】公共租赁住房A类】保障对象为单身【。申请的年龄应在30!。岁(含30岁)【以上
第三十—二条 公共》租赁住?房B类?保障对?象,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!需同时具《备以下条件
(一】)具有本市市区【城镇居民户籍—或在本市城区范围内!实际居?住生活并取得—。。居住证明;
(【。二)家庭成员—人均可支配收—入低于市政府—公布的?。低收入标准线2倍】(含2倍);
(】。三):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!。。。用面积在12—平方米以下》且未承租其》他保障?性住房?;
(四)公共租赁!住房B类保障—对象为?单身申?请的年龄应在—25岁(含25岁】)以上;
(五)】新就业住房困—难职工申《请公共租赁住房的】除符合?前四款规定条件外】申请人需持有大【中专院校毕业证【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!。不满:5年已?与,本市:用人单位《签订劳动合》同并由用《人单位?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!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!金满1?年以上;
(六【)外来务工住—。房困难人《员申请公共租赁住】房的:除符合前四款规【定,条,件外申请人应—在本: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!住生活3年以上【并取得居《住证明?与本市?。用人单位累计—签订3?年,以上劳?动,。合同并?由用:人单位按《。时足额缴纳社会保】险费或?住,房公积金2年以上
!第三十三《条 以家庭为单【位申请公共》租,。赁住房保《障的家庭《成员相互之》间应当具有法—。定的赡养、抚—养、扶养关系
【第三十?四条 申请家庭有下!列情形?之一的?不予实施公共租【。赁,住房保障《
(一)已办—理商品房或其—他保障性住房买【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!办理产权登》记的;
(二—)申请之日前—5,年内有?出,售、赠与、离婚析】产等方式转移房【产行为的(低保家庭!除外);
(—三)非低保家庭正】在承:租国:有直管?公房机?关、事业单位及国有!、集体企业自—管,公房的;
(四【。)家庭成员拥有【非营运?性私家汽车的;【
(五?)在经营活动中有】固,定营业?场所或在经营中【使用:雇工的;
(六【)申请?人为二级(含二级】)以上精神、智力残!疾单身家庭的—;
(七)》申请人?为孤儿且未满1【8周:岁,其监护人《不符:合公共租赁住房保】障条件的;
(八】)利用违章建—筑,牟,。利的;
《(九)其他不予【实施:公共租赁住房保【障的情形
》正在承租国有直管公!房机关、事业—单位:及国:有、集体企业自管公!房的低?保家:庭申:请公共租赁住房实】。物配租的《应当:腾退承?。租的:国有直管公房—机关、事业单位【及国有、集体企业自!管,公房
?二级(含二级)以上!精神:、智力残疾家庭申】请公共租赁住房实】物配租的符》。合,保障条件的家庭【。成员(含精神、智】。。力残疾人员)需二人!以上(含二人)【且共同申请家庭成】员中:有精神?、智力?残疾患者《的法定监《护人
第三十五条 !市房产局应当根据公!共租赁住房》房,源供应?情况合理确》定公:共,租赁住房实物配租】申请受理《期限并及时向—社会公布
第三【。十六条 《户籍在市区》的公共租赁住—房实物配租申请人】应当在?规定的申请受—理期限内向户籍所】在,地房管处提》出申:请;户籍不在市区的!。向实际居《住地:房管处提出申—请,。
在:开发区和《园区集中《建设面向用工单【位或者?。园区就业人员配【租的公共租赁住【房由用人单》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直!接向单位所在地房】。管处(城区管理单】位)申请
》第三:十七:条 申请承租公共租!赁住房保障》的家:庭应:当提供下《列材料
(一)公共!租赁住房保障—申请表;
》(二:)家庭成《员身份证和户口【簿或者其他》。居住证明;
(三】)家:庭收入情况、—就业情况、缴纳社会!养老保险费证明;】
(:四,)住房?状况材?。料;
(《五)婚姻状况证明;!。
(六)其他相关】材料
申请家—。庭,的住房面积、—家庭收入、财—产等方面的认定【办法由市房产局会】同相关部《门另行制定
第【三十八?条 公共租赁住房】保障实行“》三审:两公示”制度首先】是申请家庭按规定向!户籍所在地》或居住地房管处提出!申请社?区,、街道或所在单【位对申请家庭—收入情况进行第【一次:。。审查审?。查无异议的由申请家!庭将相关资料—提交到房管》处在20个工作【日内完?成第二?次,审查主要包括入户调!查;报城区》民,政局收入复核;房】。产、车辆、养老保】险,等信息查《询;信息录》入等:审,查工:。作审查?通过后?在社区进行公示公】。示,期为5天公示期【没有接?到反:对意见由房管处将审!核意见和申请材料】。一并报由市房—产、民?政、财政、监—察及各城区街道、社!区等部门和单位参】加,的公共租赁住—房保障联《席,。会审会进行第三次综!合审查?通过会?审,综合:审查:的由市房产》局,在,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!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!桂林日报或市房【产局:网站上进行第二【次公示公示》期为5天经公示无】异议或者《异议不成立的—纳入轮候同时—。书面通知申请家庭或!用人单位适时配租公!共租赁住房
用【。人,单位接到实物配【租,通,知的应及时组—织配租?对象与负责》小区运营管理—部,门签订租赁合同办理!入住手续《。用人单位《应当对申请人提交材!料的真实性负责并】出具承租公》共租赁住房担保【。书
第三十九条 】市政府引进的特殊】。专业人才和县级以】。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见!义勇为有《功人员及其家属、伤!残军人以及荣立【。二等功以上的复转】军,人,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!申请公共租》赁住:房不受收入限制
第!七章 轮候》。与分配?
第四十条》 市房产局建立【公共租?赁住房?保障轮候库经—公示后?符合:条件的公《共租赁住《房申请家《庭进入公共租赁住】。房轮候?库
申请人在公共】租,赁住房轮候库的轮】。候顺:序号应同时编—定市:区统一轮候号和【所属城区轮候—号
第四十一—条 公共租》赁住房的分配实【。行分类轮候和公【开配租制《度轮候规《则,。及相:关信息应《当在市?房产局网《。站公布
《市房产局对已进【入轮:候的申请人应—当进行分配前—。再审核经审》核不:符,合条件的按照规【定取消配租资格
】第四十?二条 轮候期间申】请人家庭成员、【收入:、住房、家庭—财产等情况发生变】化的应当及时主动】的提交书面报—告经审核后不符合公!。共租赁住房申请条】件的由市房》产局按照规》定取消其轮候—资格
第四十三条】 一个符合保障条件!的家庭?只能承租《一套公共租》赁住房考虑家—庭代际、性别和人口!等因素保《。障家庭配《租标:。。准原则如下》表
—
,
家《庭应保?障人口
家庭!构成:
《配租户型
—
1人【
单身(包】括未婚?、离异?、丧偶)
》
单 —间
》
2人
!夫妻;由父子—或母:女构成的单亲家【。庭
一房一】。厅
:
2【人
由—父,女或母子(子、女】应年满10岁以上】)构成的单亲家【庭
:
二房一厅
!
3—人以上(含3人)】
?
夫妻及子女
!
二房一厅
】
市房产局—可以根据《实际房源情》况适当?调整:申,请家:庭的配租《户,型标:。准
:第四十四条 保障家!庭,成员中有下肢残【。疾(残?疾等级为二级以上)!、重大疾病及—70周岁以上—老人等行动不便人员!对楼层有特殊要【求的所选楼层范【围限定为一层或二】层
第?四十五条 》公共租赁住房房源】确定后市《房产局应当制定配】租公告并通过桂【林日报等《媒体:向社会公布配—租公告应当包—括分配?对象:范围房源情况—租金标?准意向登记时限【等内容
第四—十六条 市政府【投资建设的公共【租赁住房轮候—选房工?。作采用公开摇—号、分类选房的方式!进行由市房产—局组织实《施
(一)公共租赁!住房实?物配租实行分类轮】候和优先分配—制度分?类轮候是指A、B】类保障对象按照各自!通过审批的先—后顺序进行轮—。候因保障对象—情况发?生变化需变更保【障对象类别》(由A?类转为B类或由【B类转为A类)的】应当重新进》行申:请重新轮候;优【先分配是指》除特别?规定外A类保障对象!优先:。于B类保障对象分】配,
,(二)公《共租赁住房A类【保障家庭在实物【配租前可享受—租赁:。补贴保障
人均补贴!标准=?人均保障面》积标准×租赁—住房补?贴标准人均保障面】积标准为《使用面积10—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!标准为?每,平方米?。1,0元:/月人均保障—面积:。标准和租赁住—房补贴标准可由市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!平、市场平》均租金?、保障对象的—经济承受能》力等因素《进行调整
租—赁补贴发放以家【庭为:单位计发计算公式】为补:。贴,额度=(人均保【障面积标准×—核准家庭成员保障人!数-:家,庭,现有住房《使用面?积)×租赁住房补贴!标准保?障家庭所租房—。屋实际交纳租金【超过家庭月租赁补】。贴数额的超出部分】由保障家庭自行【承担;低于》月租赁补贴数额【的按实际发生额发放!租赁补?。贴
已?。领取租赁补贴的A】。类保障家庭因家庭情!况,发生变化不符—合A类?。。。保,障条件?的应当停《止发:放租赁?补,贴并取消其A类保】障对:象轮候资格》。
,(三)公共租—赁住房分配时—市房产局应根据房】源情况及轮》候情况划定公—共租赁住房分配范围!由于配租《房源不?足不能进行》。配租的家庭继续【轮候
(四)—符合承?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!的A类?。申请:家庭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可优先配租》公共:租赁住房
1—.享受城市居民最低!生活保障家》庭且审批《类别为低保》B类及以上》的;
2《.孤寡老《人60岁以上的老】人无法定赡养—义务人或虽有法定】。赡,养义务?人但:赡养:义务人?无劳动能《力、无赡养能—力、无生活来源的;!
3.申请人或【家庭成员《。为重点优《抚对象、军烈—属,、老烈?。。属、老伤残》军人、老复员军人(!1954年10月】31日前《参军)、原国民党】。抗日老兵的;—
:。 , 4?。.申请人或家庭成员!获得桂林市级—以上见义《勇为表彰、特殊贡献!奖励、劳动》模,范称号的;
—。5.申请人或家【庭成员中有二级以】上(含二级)残疾】。人的或身患重—大疾病(医》保界:定的重大疾病须有市!县,级医院疾病证明书】)丧失?劳动:能力无?生活来?源的;?
6.申请人或【。家庭成员中有—男年满?65岁?或女年满60—岁的(以截至分配当!年1:2月3?1日计?算年龄);
7.需!要拆迁安置的危旧】国有直管公有住【房的承租户》、市重大《项,。目需拆迁安置—。的承租?户和“渔民上岸【。”安置户;
8【.其他急需救助的】家庭
?符合以上情形之一】的B类保障家—庭,可在:B类保障对象中【。优先分配公共租【赁住房
(》五)市?政府投资建设—的公共租赁住房经发!布实物配租公告后提!出申请的A类保障】家庭户?较少剩?余房源经报市政府】同意可向B》类保障家庭》或房源所在地符【合保障条件的开【发区和园区企业【职工分配《
第四?十七条 城区—政府投资的公—共租赁?住房应当按》城区:。面向B类保》障对象分配具—备B:类对象优先分配条】件的应当优先分配
!(一)城《。区政府投资的公【。共租赁住房》的分:配,管理:工作由?各城区政府组织实施!具体分配《方,案或:办法由?城区自行制定—报市住房《保,障办备案后》。。实施城区公共—租赁住?房分:配应遵循《“公平、公》正、公开《”原则并严》格按照“《三审两公示》”程序进行
(二】)如面向B类保障对!象分配后房源有【结,余的可向开发区和】园区企业职工分配】
(三?。)城区政府》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分!配的城区《管理单位应》分别在公示》后,和分配结《束,后一周内将》分,配,名单报市房产—局以便及时》清除公共《租,赁,住房保障轮候库【中已由?城,区进行实物配租【的家庭?户
(四《),城区政府分配公【共租赁住房有困【难的可将房源—交由市房产》局统一分配分配完成!后由城区政府负【。责签订?租赁合同、》租金收?缴、年度《审核、动态退—出、小区物》业等后续管理—工作
(五》。)城:区政府分配管理的】公共:。租赁:住房应?当于每年的6月和】12月填报桂林市公!共租赁?住房动态管理情【况登记表报》送市房?产局
第《四十八条 社—会投资的公》共租赁住房可—优,先解决本单位符【合申请公共租赁【住房条件的职工【居住需求剩余房源】应向B类保》障对象公《开分配
《(一)各《单位制定配租方【案或办法应报—市住:。房保障办核准后方】能组织实施
—(二)各单》位,职工:人数以人力资源和社!会保障等部门核定的!。人数为?准完成分配一周内】将分配?人员名单和家庭基本!情况报送市房—产,局
:(三:)社会投资建设【的公共租赁住房经】验收合格后应在一年!内分配完毕如不【能全部分配剩余【公共租赁《住房应纳入市区【分配房源由市房产】局统一向社会符合】条件:的B类保障对—象公开?分配分配后由建设】或产权单位负—责签订租赁》合同、租金收缴【、小区物业》等后续管理工作
(!四)由市房》产,。局,统一:组织分配承租社【会投资公共租—赁住房的保障—家庭其年度审核【工作由市房产局负】责各单?位自行分配的公【共,租赁住?房应:当于:每年的6月和1【2月填报桂林市公】共租赁住房动态【管理情况登》记表:报送市?房产局
第四十九】条 申请人已—轮候到?。位可:以进行公共》租,赁住房实物配—租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—视同放?弃该次配租资格【保留轮候资》。格,但2年内不》对该家庭进行—实,物,配,租
(一)未—按要求参加摇号选】房;
(二》。。)已摇?取,房号但自收到—配租通知书之日起2!1个工作日内—。。不签订租赁合—同的:;
(?三)其?他放弃配租资格的】情形:
两》。次放弃的《。取消轮候资》格应重新提出—申请
第《五十条 《公共租赁住房分配】后因:。特殊:原因:需要调整户》型的由?市,房产局制定调—整规则
第八章 使!用,与退出?
第五十一条 承租!人应当按照公共租】赁住房租《赁合同的约》定使用公共租赁【住房公共租赁—住房租赁合同—示范文?本,由市房?产局制定并公—布
第五十二条 】公共租赁住房—租赁合同《应当明确下列—。内容
(一)—合同当事人》的名称?或姓名;
(二)】房屋的位置、—面积、结构、—附属设施和》设备状况;
(三)!租金、保证》金、水电费及—物业管?理服务费《等费用的支付—标准和支《付方式;
》(四)租《赁,期限;
《(五:)房屋用途和—使用要求;
—(六)房屋维修责任!;
(?七)退出公共租赁】。。住房的?情形;
《(八)违约》责,任及争议解》决方式;
(九)】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!
公共?租赁住房租》。赁合同期限》为3年?
第五十三条 【承租:公共租?赁住房必须》缴纳租赁保证金及设!施,保证金?保,证金上缴财政—部门或财政部—门指定专户解除【租赁:合同且承租人—无违:约,责任的如数退还租赁!保证金本《金不计利息;—房屋:及附属设《施完好无损的如【数退还设施》保证金?。本金不?计利息租《赁,保证金及设》施保证金所》产生的?利息用于公共租赁】住房小区《环境整治或者房屋】维护不得挪作他用】
租赁合同终止【。或承:租,人因故须腾退公共租!赁,住房时承租》人拖欠的房租和其】他费用可《从承租人缴纳—保证金中抵扣差【额部分?进行多退少》补
租?赁保证金缴纳标【准为房屋使用面积×!50元;设施保证】金缴纳标准为每户】200元
承租家】庭,人均收入低》于,市政府公布的当年】低收入?线,的可以适当》减免租赁保证金和设!施保证金减免标准】如下
(一)—申请:人或家庭成员为【孤寡:老人、?重点优抚对象、重】大疾病、《。见义勇为、老烈【属、:老伤残军人、老【。复员军人(1954!年10月31日前参!军,)、原国民党抗【日老兵?。的免交租赁保证金及!设施保证金;
(】二)低保家庭缴【纳租赁保证》金300元》。免交设施保证—金;
(三)低【收入标?准线以下家》庭,租赁保证金减免60!%全额缴纳设施保证!金;
(《四):租赁期限内承租【家,庭,如不符合保证金减】免条件的《。应当按相应标—准补交保证金
第】五十四条 公—共租:赁住房租金》按,下列标准收取
【月,租金金额=》。合,。同,租金标准×缴—纳,。。系数×使用面积【(合同租金标准【为同类地段》商品住房市场—租金标准的》70%)
申请人】或家庭成员为孤寡】老人、重点优抚【对象:、重:大疾病、见义勇为】、老:烈属、老伤残军【。人、老复员军人(1!954年10月3】1日前参军)、原国!民党:抗日老兵的免交公共!租,赁住房?租金其他中低收入家!庭租金收缴按如下】
!
桂林市》中低收入家庭公【共租赁住房》。租金缴纳系数表
!
公共租】赁住房租金减免【。对象
租【金,
档位?。
缴纳
系】数
《
,。减免
比例
【
《
城:镇低保家庭
】
1
0.2!
80%
!
人均可】。支配:收,入,低于1倍《(含:1倍)低收入线的低!收入家庭
【
2
0.】4
60%
!
—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】低收入?线1-1.5倍(】含1.5倍)的低】收入家庭《
《3
0.【6
》40%
—
人均—可支配收入为低收】入线1.5-2倍(!含2倍)的》。低收入家庭
】
4
?
1
】0
—当承租公共租赁住房!。家庭人均可》支配收入高于市政】府公布的低》收入线2倍以上时】应当在收入超标【后6个月内退回【承租房?屋腾退期内按同地】段商品住房市场【租金标?准缴纳房租》腾,退期:满后拒?不退出?的可申请人民法【院依法强制执行
第!五十五条 租—赁合同期限内因租】金标准或《承,租人家庭《情,况发生变《化需要?对合:同租金进行》调整的?承租人?应按照调整》后的合同租金缴纳房!租,
租赁合同期限内承!租人应当按租—赁合同约《定按时缴纳房租超过!规定时间未缴纳房】租的运营管理部门可!以,提请水、电管—。理部门对其进行停水!、停电处理对承【租人拖?。欠房租和其他费【用的可以通报其【所在:单位从其工资收【入,中直接?划扣:
第五十六条 公】共租赁住房》按照有关规定实行】。物业管理承租—人,应当按照《租赁合同《约,。定交纳物《业,服务费、《生活垃?圾,处理费、公》摊水电费等费用
】承租家庭《为特殊困难群体的物!业服务费可以按物业!服务合同《约,定的承?租,户应当缴纳部分【进行适当减免减免】标准如?下
(一)申—请人或家庭》成员为?孤寡老人、重—点优:抚对:象、重大疾病、【见义勇?为、老烈《属、老伤残军人【、老复?员军:人(1954年【10月31》日前参军)、—原国民党抗》。日老兵的减》免100%》;
(二)低保家】庭减免50%—
减免的物》业,服务费?由财:政从:公共租?赁住房租金收入【中予以补贴
—第五:十七条 承租人【在租赁?期限内死亡的应当】退回公共租赁住【房如家庭共同申【请人仍符合公共租赁!住房申请条件的可】向市房产《局提:出申请经审核可按规!定推举共同申请【。人与运营管理部【门重新签订租赁合】同
第五《十,八,条 租赁《合同期满后承租人】需要续租的应—在合:同期满前3个—月向:运营管理部门提出申!请经审核仍符—合,条件的?予以办理续租手续;!不符合?条件的不再续租承租!人应退出住房
第】五十九条 承租家庭!自愿退出公共—租赁:。。住房的承《租人需向运营管理部!门提出书面申请【办理退房手续在【规定期限内腾—退住房
第六—十条: 租赁期内》承,租家庭购买商—品住房、经济适用】住房等?或通过继承、赠与】。。等形式获取住房的必!须办理公共租赁住】。房租赁退出手续在退!。出,前房屋登记机构暂】不,予办理房屋登—记手续
第》六十一条 承租人】。有下列?。情形之一的由市【房产局?做出取消《配租资格的决定【终止租赁《合同公共租赁住【房产:权所有部门或单【位,收回公共租赁住房
!(一)通过虚—报隐瞒?户籍、家庭人—口、收入、财产、】住房等方式取得公共!租赁:。。住房:的;
(二)出借】、转租、出售、抵押!。所承租公共租—赁住:房的;
(三)将所!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!于经营性用途—或者改变使用功【能,的,;
(四)无正当】理由连续6》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!房的;
《(五)破《坏或者?擅自改?变房屋结构》装修所承《租公共?租赁住房拒不恢【复原:状的;
(六)【。在公:共租赁住房内从【事违法活《动的;
(七)因故!意或:者重大?过失造成《所承租的公共租【赁住房严重毁损【的;
(《八,)无正当理由—累计6个月以上【未交:纳租金的;
(九】)租赁期《。内因获得其》他住房等原因—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!房,配,租条件的《;,
(十?)租期届满提—出续租申请但经审】核不符合续》租条件的;
—(十一)法律、法规!。规定或者合同约【定的:其他情形
》被取消配租资格并收!回公:共租赁住房》的运营管理部—门给予承租》家庭2个月过渡【期过渡期按同地【。段商品住房市场【租金标准缴》纳房租?过渡期满拒不退【出的可申请人—民,法院依法强制—。执行:
第:九章 监督管—理
第六十二条 】保障家庭需每年按期!进,行资:格复:核符合条件》的继续享受》保障不符合》条件的应当退出公共!租,赁住房保障市房产】局应当?将复核?结果通?过,市房:产局政务网站—或桂林日报等媒体向!社会进行《公示
第六十三条 !市房产局建立健全】公共:。租赁住?房申请配租信息管理!平台建立申请轮【候家庭和公》。共租赁住房房源【使用情况动态档案】实现动态管》理
各运营管—理部门建立申请及】轮,候家庭档《案根据轮候家—庭住房、人口、【收入变动情况及时调!整家:。庭信息实现对轮候家!庭,档案的动态管理【;建立房屋使用档案!完善纸质档案和电】子,。档案的收《集、管理《工作保证档案数据】。。完整、准确并根据】家庭:变动情况及时变【更住房档案实—现公共租赁住房档】案的动态管理
第】六十四?条 市房《产局每年对公共租赁!住房运营《管理部门及物业【。服务企业进》行考:核具体考核》办法:另行制定
第十章 !法律责任《
第六十《五条 申请人—采取隐瞒、虚报【或者伪?造住房、收入和财产!状况等信息等不【正当手段《申,请公共租《赁住房的公共租【赁住房管理部门【依,据公共租赁》住房管理办法(住】房和城乡建设部第】11号令)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】的规定不予》受理应当《给予警告并记入【公共租赁住房保【障不良记录管理档案!
以欺骗等》不正当手段登记【。为轮候对象》或者承租《公共租赁住房—的由市?房产局依据公—共租赁住房》管理办法(住房【和城乡建设》部第11号令)第三!十五条?第二款?的规定?处以10《00:。元以:下罚款记入公共【租赁住?房管理档案登—记为轮候对象—的取消其登记;已】领取租赁补贴的责令!退回;已承租公共】租赁:。住房的?。责令限期退回所【承,租公共租赁住房【并按市场《价,格补缴承租期内租金!;逾:期不退回《的申:请人民法院强制【执行承租人自退【回公共租赁住房之】日起: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!公共租赁住房—
有关单位》、金融机《构为个人《出,具虚假证《明材:料的由市《住房保障部》门给予警告向社会公!开通报同时由—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!。工商:、金融等部》门依照有关规—定予以处《理
第?六十六?条 承租人》。有本办?法第:六十条第一款(一)!至(:八)项?情,形之一的由市房【产局依据公共租【赁住房管《理办法(住房和城乡!建设部第1》1号令?)第三十五条—第二:款的规?定责令?按市场租金标准补】缴从违法行为发生】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!共租赁住房管理【档案处?以1000》元以下罚款;有【违法所得的处以违】法,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!。过3万元的罚款;承!租人自退回公—共租赁?住房之?日起5年《内不得再次申—请公共租赁住房;造!成损:失的依?法承担赔偿》责,任
第六十七条 】住房:保障部门《及其他有关工—作,。人,员违反本办》法规定?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!工作:中玩:忽职守、徇》私舞弊、滥》用职权的《依法给予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
【第六十八《。条, 各房?。地产中介服务机构】及,。其经纪人员不—。得违规代理申请【公共租赁住房保【。障经纪服务不得提供!公共租赁住房出【租、转租、出售【等经纪业务有违反的!由市房产局责—令停:止违法行为记—入房地产《经纪信用档案并【依照房地产经—纪管理办法(—住房和城乡》。建设部、发展—和改革?委员会、人力资【源和社会保障部第】。8号)第三十七条】规定:对房地产《经纪人员处以1万】元以下罚《。款;对房《地,产经纪机构》取消网上签》。约资格?。处以3万元以下罚】款
第十一章— 附 则
第六十九!条 :市辖十二《县可参照本办法并】结合各自实》际情况制定公共【租赁住房《管,理办法?
第七十条 本【办法自?下发之日《起施行原桂林市廉】。租住:房保障办法(市【政〔2?007〕92号【)、桂林市廉租住房!保障办法实施细则】(市政〔《2013〕》。13:号)、桂林市—关于加快发》展公共租赁》住房的实施意见【。的通知(《市政办?〔2011〕—138号)同时【废止
<!--En!。dFr?agment--】>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