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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:市,城市:建,筑垃圾管理办法 !第一条  为加【强建筑垃《。圾管理维护城市【市,容环境?根据城市建筑—垃圾管理规》定(建设部第—。139号令)等有关!法律、法规和—规章结?合本:市实际?制定本办《法 第二条  六城!区内建?。筑垃圾的倾倒、【运输、?中转、回《填、消纳、》利,用等:。处置:及相关管理活—。动适用本办法—灵川县参照执行 第!三,条  本办法所称】建筑垃圾是指建设】单,位、施工单位新【建、改建、扩—建和拆除各类建筑】物、构筑物、—管网和居《民,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!产生的?弃土、?弃料:等废弃物    】 第四条  市【。城管委负责组织实施!。城市:建筑垃圾管理办【法;:对建筑?垃圾处置事宜—进行:审批和监督管理;依!法核发建筑垃圾处置!许可证;对》各,城,区的建筑垃圾管理工!作进行协《调、指导、检查、监!。督和绩效考评;组】织开展建筑垃圾处】置管理的《专,项整治和联》合执法行动 市【住,建委负责督促建【设单位、施》工单位落实建—筑工地?。实体:围挡、出口路面硬】化、配置《洗车设?施,、洒水控尘督促【。对出场?车辆:进行清洁防止车辆】带泥和未密》闭上:路;负责督促施工】单位对建筑工地的】建筑垃圾随产随【清;督?促施工单《位不得?将建:筑垃圾交《给个人或《未取:得建筑垃《。圾处:置许可证的企业运输!;定期更《新和:发,布建筑垃圾运输价格!信息 市公安—局交警支队负—责对:建,筑垃圾运输车辆【。的,通行时间、路线等】方面进行监督管理,! 对:相关车辆《违反通行规》定和其他交通违法】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城!市管:理部:门对:违法从事建筑垃【。圾运输的车辆依【法进行?查,处 市农《机局配合市公安局】交警支队、城—市管理部门对违法从!事建筑垃《圾运输?。的,拖拉:机依法进行查处【 ,市发展?改革:委、市规划局、市】国土资源局、市园林!局、市环保局、【。市水利局、市公【安局:、市交通运输—局、市财《。。政局、市物价局、】市监察局《等行政部门》按照各自职责负【责建筑垃圾管理的相!关工作 第五条【  城区建筑—垃圾:管理职?能部门受委托—范围含对《居民:装修垃圾《、建筑垃圾》(包括集体土地【及“两违”拆—除产生的建筑垃【圾)的运输、消【纳(包括回填)【等日常工作进行巡查!违法案件的调—查处理辖《区消纳场的》审批 城区建筑【垃圾管理《职能部?门接受市《城管委的监督—、检查?和考评 第》六条  建筑—垃圾的处置实行【减量化、《资源化、无害化【和“谁产生谁承担】处置责任”》的原则     】政府支持和鼓—励,建筑垃圾《综合利用鼓励—建设单位、》施工单位优先采用】建筑垃圾综合—利用产品   【  第七条》  建筑《垃,圾的:。处置按照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!定(建设部第—。139号《令)规定《实行核准制未经核准!任何单位不得擅【自处置?建筑垃圾 》建设:单位或者个人、施工!单位因工程施工需要!向施工场地外排放】建筑垃圾的、或直接!在本施工场地内【进行回填利用的、】或使用自有车—辆运输本单位建【设或:施工的工程项目【建,筑垃圾的应》当在项?目开工?前,向市城管委》提出申请经核准取】。得建筑垃圾处置许】可证后方可处置 】第八条?  建?筑垃:。圾处置实行有偿【。服务制?度 建?设单位?在编制建设》工,程概算?、预算时应》当,专门列支建筑—垃圾处置费》用 装饰装修施工单!位在处置居民装【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!筑垃圾时应当—按照本办法执行已】实行物业《。管理的?应当按?照物业?管理企?业指定地点临时【堆放:并在2日内清运;】未,实行物业管理的【应当将建《筑垃圾交由依—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!许可证的运》输企业进行清运【 取得建筑垃圾【处,置许可证的企—业在取得价》格主:管部门?收费批复后方—可进行收费并—向社会公示收费标】准 第九条  建设!单位:、施工单位或者【建筑垃圾运》输单位向市》。。城,。管委申请城市建筑】垃圾处?置核准需具备以下】条件   (一【)提交书《面申请(包括建【筑垃圾运输》的,时间、路《线和处置《地点名?称、施工单位与运】输单位签订的合同、!建,。筑垃圾消纳场的土】地用:途证明);》   ?(,二)申请消》。纳的单?位应具有消纳场【的场地平面》图、进?。。场路线图具有相【应的:。摊铺、碾压、除【尘、:照明等机械和—设,备有:排水、消防等设施】。有健全的环境卫【生和安全管理制度】并得到有效执行; ! , (三)具有合法】的,道路:运输经营许可证、车!。辆,行驶证;   【(四)具有健—全的运?输车辆运《营、安全、质量【。、保养、《行政管理制度并【得到有效执行;  ! ,(,。五)运输车辆—具备全密闭》运输机?械装:置或密闭《苫盖装置、安—装行驶及装》卸记:。录仪和相应的建【。筑垃:圾分类运输设备 】    《市,城管委?应,当在:受理之日《起10个工作—日内作?出是否核准决定经核!准的应?。当发给建筑垃圾处置!许可证并根》据实际承运车辆数量!配发:许,可文件?副本:许可文件上应—标明运输车辆车牌号!、通行时间、路【线,、消纳地《点及有效期限并【抄报公安交警—部门 任何人不【得涂改、倒卖—、出租?、转借或者以其【他,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!圾处置的相关—许,可证件   —  :第十条  因突发】。事件或者发生—自然灾害危及公【共安全进行紧急【抢险施工排》放建筑垃圾的—可以暂不办理建【筑垃:圾处置?许可手?续但险情消除或者】减缓后需要继—续进行?施,工并排放建筑—垃圾的须补》办建筑垃《圾处置?。许可手?续 第十一条 【 建筑垃圾处—置实行公司》化管理市《城管委对从事建筑】垃圾:处置的公司》处置建筑垃圾进行】监督管理《并将相关《信息进行公示 【 第十二条  】城区建筑垃圾管【理职能部《。门在受委托核准【建筑垃圾消》纳场的设置时应当】征求市?。规划局、《市,国土资源《局、市?环保局、市水利局】等部门的意见 第十!。三条  建筑—垃圾消纳《场应当按《照下:列要求进行管理 】    (一—)公示场内布局图】。、进场路《。线图:及其他相关信息; !  :。  (二)对入场】的建筑垃圾应当及】时推平、辗压并做好!洒水降尘工》作;     (三!)在运输车辆驶出】消纳场所前应当冲洗!车,体净车出场;保持进!出消纳场所的道路整!洁、畅通;》     (四)保!持场内环境整洁无蚊!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!扬污水流溢》;,  :   (五》)如实登记建筑垃】圾受:纳情况并定期向所在!城区建筑《垃圾管理职能部门报!告,建筑垃圾消纳场无法!消纳:建筑垃圾时应提前1!0个工?作日将有关》情况报所在城—区建筑?垃圾管理职能部门予!以,。核销并由城》区建筑?垃圾管理职》能部门抄报市城【管委 第十四条 】。。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《得将建筑《垃圾混入生活垃【圾不得将有毒有害垃!圾和其他危险—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!  建筑》垃圾消?纳场不得受纳工业】垃圾、生活垃—。。。圾、有毒《有害垃圾及其他危】险废弃物   【  第十五条—  建设单位、【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!列义务 (一—)对产生的》建筑垃?圾及时清运保—持工地和周》边环境整洁; 【    (二)按照!有关规?定对:施工场所设置—实体围挡《设置符合要求—的车辆冲洗保洁【设,施包括硬《化出口道路、设置冲!洗槽、沉沙》井、高压《。水枪或其他》冲洗设施配置专职保!洁员车辆应当经【冲洗:保洁设施处置干【净后方可驶离—工地配备监控设施;! ,(三)定期对施工现!场,洒水降尘并》对裸露泥土采取【覆,盖,措,施; (《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,规定的其他义务 】第,十,六条  建筑—垃圾运输企业—应当履?行下列义务 (【一)不得《将承运的建筑垃圾转!包、:分包或者交给个人】承运; (》二)运输《车辆驶?出工地?前应清理干净—防,止车轮带泥上路污染!路面; (三)遵】守道路?通行规定不》。得超高(低》于车厢挡板》。),、超核载质量—装载不得超速行驶】; :(四)必须》实行专业密闭—运输防止建筑—垃圾撒落、》飞扬; (五)随】车携带车辆准运【证、:建筑垃圾处置许可】证副本自觉接受监】督检查?; (六《)运输车辆》必须安?装行驶及装卸—记录仪按照指定【的运:输路线?和时间行驶; 【(七:)在符合《要求的消纳》场所倾卸建筑垃圾服!从,场地管理人员—的指挥  第—十七条 任》何单位和个人违反】本办法规定城—市建筑垃圾》管理规定(建—设部第1《39号令)有—行政处罚规定的从】其,规定 第《十八条 城市—管理:。部门应当定》期将建筑企》。业处置建筑垃圾【的违法?行为向市住建—委通报?由市住建委将其不】良信:息记入?建筑企业信用信息】档案 ?    第十—九条  《运输单位《违反本?办法规定超高、【超核载质量装—载运输、《。超速行驶的由市公】安局交?警支队按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道路交—通安:全法:的有关规定予以处】罚 第二十条  】采用暴力、威—胁,等手:。。段强行?承,揽建筑垃圾运—输业务或《者拒绝、阻碍执【法人员依法执—行公务的由》公安部?门按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治安管理《处罚法的有关规【定予:。。以,行政处罚;》情节严重《、构成犯罪的依【法,移送:司,法机:关追究刑事责—任 第?二十一条 》 ,城市管理部门及【其执法人《员,。未,依法履行职责有【下列:情形之?一的:由同级监察机关或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!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通!。报批评;对单位负责!人和其他负有直【。。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予处分  !   (一)违反法!律,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核发建筑垃圾—处,置许可文件; 【    《(二)对建筑垃圾处!置相关违法行为未】依,法及时查处; (三!)其他未依法履行监!。管职:责的情形 》第二十二条 当【事人对行政机关作】出的行政许可—或行:政处罚?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!。申请行政复议—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】 当事?人逾期不履》行行政处《罚决定的行政机【关可:以申请强《制,执行: 第:二十三条《  临桂区》在行使县级管理权限!时参照本办法执行;!行使城区管理权【。限后按?本办法执行 —灵川县参照本办法】执行 ?第二:十四条?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!起施行原桂林市实】施<城市建筑—垃圾管理《规,定>办法(市政〔】200?5〕68号)同时】废,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