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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市城市建筑【。垃圾管理办》法 第《一条  为加强【。建筑垃圾《管理:维护城市《市容环境根据—城,市,建筑:垃圾管理规定(建设!部第:139号令)等【有关法律、》法规和规章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 第二条【  六城区》。内建筑垃圾的倾倒、!。运输:、中转、回填—、消:。纳、利?用等处置及相—关管理活动适—用本办?法灵:川县参?照执:。行 第三条》  本办法所称【。建筑垃圾是》指建设单位、施工单!位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,和拆除各《类建筑物、构筑物、!。。管网和居民装饰装修!房屋:过程中产生》的弃土?、弃料等废弃—物  ? , , 第四条  —市,城管委负责》组,织,实施城市建筑垃【圾管理?办法;对建筑垃圾】处置事宜进行审批】。和监督管理;依【法核发建筑垃圾处】置许可证;对各城区!的建筑垃圾管理【工作:进,行协调、指导、【检查、监《督和:绩效考评;组织【开展建筑垃圾处【置管理的专项整治】和联合执《法,行动: 市住建委》负责督?促建设单位、施【工单位落实建筑工】地实:。。体,围挡:、出口路面》硬化、配置洗车设】。施、洒水控》尘督促对出场车辆进!行清洁防止车辆带】泥和未密闭上—路;负责督促施工单!位对建?筑工地的《建,筑,垃,圾随:。产随清?;督促施工》单,。位不得?将建筑垃《圾交给个人或未取】得建筑垃圾处—置许可?证的企业运输;定期!更新和发布》建筑垃圾《运输价格信》息 市公安局交警支!队负责对建》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通!行时间、路线—等方面进行监督【管理, 对相—关车:辆违反?通,行,规定和其他》交通违?法,行为进行查处配【合城市管理》。部门对违法从事建筑!垃,圾运输的《。车辆依法进行查【处 市农机》局配合市公安—局交警支队、城市】。管理部门对违法【从事建筑垃圾运【输的拖拉机依法【进,行查处 市发—展改革委、市—规划局、《市国土资《。源局、市园林局、市!环保局、市水利【局、市公《安局、市交》通运输局《、市财政《。局、市物价局—、市:监察局?等行政部门按—照各自职责负—责建:筑垃圾管理的—相关:工作 第五条—  城区《建筑垃圾管理职能】部,门受委?托范围含对居民【装修垃圾《、建筑垃圾(包括】。集体土地及“—两违”拆除产生的建!筑垃圾)的运输、消!纳(包括《回,填)等日《常工作进行》。巡查违法案件的调查!处,理辖区消纳场的审】批 城区建筑垃圾】管理职能部》门接受市《城管委的监督—、检查和考评 第六!。条,  建?筑垃圾?的处:置实行?减量化、资》源,化、无害《化和“谁产》生谁:承担处置责任”的】原则: ,  :  政府《支持和鼓励建筑垃】圾综合?利用鼓励建设单位】、施工单《位优先采用》建筑垃圾综》合利用产《品     第【七条  建筑垃圾】的处置按照》城市建筑垃圾管【理,规定(建设部第1】39号?。。令,),规定:实行核准制未—经,核准任何单》位不得擅自处置建】筑垃圾? 建设单《位或者个人、施【工单位因工程施工需!要向施工场地—外排:放建筑垃圾的—、或直接在本施【工场地内进行回【填利用的、或使用】自有车?。辆,运输本单位》建设:或施工的《工程项目建》筑垃圾的应当—在项目开工》前向市城《管委提出申请经【核准取得建筑—垃圾处?置许:。可证后方《可,处置 第八条 【 ,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有!偿服务制度 —建设单?位在:编制建设工》程概算、预》算时应当专门列支建!筑垃圾处置费用【 装饰装修》施工单位在处置居】民装饰装修》房屋:产生的建筑垃圾【时应当按照本办法执!行已:实行物业管》理的应?当按照物业管理企】业指定地《点临时堆放并在2日!内清运;未实行【物业管理的应—当将建筑垃圾交由依!法取得建筑》垃,圾,处置许可证的—。运输企业《进行清运 取得建筑!垃,。圾处置许可证的企业!在取得价格主—管部门收费批复后】方可:进行收费并向社会公!示收费标准 第【九条  建设—。单位:、施工单位或—。者建筑垃圾运输单】。位,向市城管委申请城市!建筑垃圾处置核【准,需具备以下条件【   (一)提【交书面申请》(包括建筑垃—圾运输的时间、【路线和?处置:地点名称、施—工单位与运输单【位,签订的合《同、建筑垃圾消纳】场的土地用途证明)!; :  (二)申—请消纳的单位—应具有消《纳场:的,。场地平面图、进场路!线图具有相》应的摊铺、碾—压、:除尘、照《明等机械和设—备,有排水、消防—。等设施有健》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!管,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!行;   (三)具!有合法的道路运【输经:营许可证、车—辆行驶?证,; :  (四)具—有健全的运》输车:辆运营、安全—、质:量,、保养?、行政?管理制?度并:得到有效执》行;   (五)运!输车辆具备全密闭】运输机械装置—或,密闭:。苫盖装?置、:。安装:行驶及装卸》记录仪和相应—的,建,筑垃:圾分类运输设备 】    市城管委应!当在受理之》日起10《。个,。工作日内作出是否】核准决定《经核准?的应当?发给建筑垃圾处置许!可证并根据实际承运!车辆:数量配?发许可文件副本【许可文?件上应标明运输【。。车辆车?牌号、?通行时间、路线【、消纳地《点,及有:。。效期限并抄报公安交!。警部门 任何人不得!。涂改、倒卖》、出租、转借或者以!其他形?式非法?转让建筑垃圾处【置的相关许可证件 !  :  第?十条  因突发事】件或者发生自然灾害!危,及公共安全进行【紧急抢险施工排放建!。筑垃圾?的可以暂不办理建筑!垃圾处置许可手【续但险情消》除或:者减缓后需要继续】进,行,施工并排放建筑垃圾!的须补办建》筑垃:圾,处置:许可手续 第十【。。一条  建筑垃圾】处置实行《公司化管《理市:城管委对《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!公司处置建筑垃圾进!。行监督管理并将相关!信息进?行公示  》 第十二条 — ,城区建?筑,。垃圾管理《。职能部门在受委托】核,准建筑?垃圾消纳《场的设置时应当【征,求市规划局、市国土!资源局?。、市环保局、市【水,利局等部门的—意见 第十三—条  建筑》垃圾消?纳场应当按照下列】要,求进行管理  【   ?(一)公示场内【布局图、进》场路线?。图及其他相关信【息;   》  (二)对入场的!建筑:垃圾应当《及时推平、辗压并做!好洒水降尘工—作; ?  :  (三)在—运输:车辆驶出消纳场所】前应当冲洗车体净车!出场;保持进—出消纳场《所的道路整洁、【畅通:;  ?。   (四)保持场!内,环境整洁无蚊蝇滋生!地防:止尘土飞扬污水【。流溢;?   ?  :(五)如《实登记建筑垃—圾受纳情况并定【期向所在《城区建筑垃》。圾管理职能部—门报告建筑垃圾消】纳场无法消纳建【筑垃圾时应提前10!个工作日《将有关情《况报所?在城区建《筑垃圾管理职能部】。门予以核《销并由城区建—筑垃圾管《理,职能部门抄报—市城管委 第十四条! , 任何?单位和个《人不得将《建筑垃圾混入生活】垃圾不得将有毒有】害垃圾?和,其他:危,险废弃物混》入建筑垃《圾  建筑垃圾】消纳场不得》受纳工业垃圾、生】活垃圾、有毒有【害垃圾?及其他危险废弃物】。     第—十五条  建设单位!、施工?单位应当履行下列】义务 (一)—对产生的建》筑垃圾及时清运【。保,持工地?和周边?环境整洁;   】 , (二)按》照有关规《定对施工场》所设置实《。。体围:挡设置符合要求【的车辆冲洗》保洁设施包括—硬化出口道路—、设置?冲洗槽、沉沙井、】高压水枪或其他冲洗!设施配置专》职保洁?员车:辆应当经冲洗—保洁设?施处置干净后—。。。方可驶离工地配【备监控设施》; (三)定期对】施工现场洒水降尘】。并对裸露泥土采【取,覆盖措施; (四】)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规:定的其?他义务 第十六条】  建筑《。垃圾运?输企业应当履行【下列:义务 (一》)不:得,将承运?的建筑垃圾转—包、分包或》者交给个人承运【; (二)》运输:车辆驶出工地前【应清理干净防止车轮!带泥上路污染—。路面:;, (三)遵》守道路通《行规定不得超高【(低于车厢挡板)、!超,核载:质量:装载不得超速行驶;! (四?)必须实行专业密】闭运输防止建筑【。垃圾撒落、》。飞,扬;: (五)随车携带】车辆准运证、建筑垃!。。圾处置许可证副【本自觉接受监督检】查; (六)—。。运,输车:辆必须安装行驶【。及装:卸,记录仪按照指定的】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!; :(七)?在符合要求的消纳场!所倾:卸建筑垃《圾服从场地》。管理人?员的指?挥  第十七条【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!定城市建《筑垃:圾管理规定》(,建设部第《。139号令)—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!其规:定 第?十八条 城市—管理部门应当定【期将建筑企业—处置建筑垃圾的违】法行为向市住建委通!报由市住建委将其不!良信息记《入建筑企业信用信息!档,案     —第十九条  运输】单,位违:反本办法规定超【高,。、超核载《质量装?。载运输、超速—行驶的由《市,公,安,局交警支队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道路交通安全法【的有关规定予—以处罚 第二—十,条  采《用暴力、威胁等手段!强行承揽建筑垃【圾运输业务或者拒绝!、阻碍执法人—员,依法执行公务—的由公安部》门按照中华人—民,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!法的有关《规定予以行》政处罚;情节严重】。、构:。成犯罪的依法移【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!责任 第《二十一条  —城市:管理部门及其执法】人员未依法》履行职责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由》同级监察机》关或上级《行政:。主,管部门对单位责【令限:。期,改正通报批评;对单!位负责?人和:其,。他负有直《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处分    【 (一)违反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规定【。核发建筑垃》圾处置?许,可文件?;     (二)!。对建筑垃圾处—置相:关违法行《为,。未,依,。法及时查处》;, (:三)其他未依—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情!形, ,第二十二条》 当事人对行—。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!可或行政处罚决【定不服的可以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】。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】 当事人逾》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!定的行政机关可以】申请强制执行 【。第二:十三条?  临桂区在行使县!。级,管,。理权限时参》照本办法执行;行使!城区管理权限后按】本办:法,。执行 灵川》县参:照本办法执》行, 第二十四条 本办!法自发布之》日起施行原桂林市实!施<城市建筑垃圾管!理规定>办法—。(市政?〔,2005《〕68号)同时【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