桂林市城市建筑【垃圾管?理,办,法
第《一条 为加强建】筑垃圾?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!境根据城市建筑【垃圾管理规定(【。建设部第《139号令)等有关!。。法律:、法规和规》章结:合,本市实?际制:定,。本,办法:。
第二条 六城】区内建筑《垃圾的倾倒、—运,输、中?转、:回填、消纳》。、利用等《处置及相《。关管理活《动适用本办法灵【川县参照执行
【第,三条 本办法所】称建筑垃圾是指建】设,单位、施《工单位?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和拆除各类!建,筑物、构筑物、管网!和居民装饰装修【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!土、弃料《等,废弃物
】第四条 市—城管:。委负责组织实施城】市建筑?垃圾管理办法;对建!筑垃圾处置事宜进行!审批:和监督管理》;依法?核发建筑垃圾处【置许可证;对各城】区的建筑垃圾管理】工作进行协调—、指导、检》查、:监,督和绩效考》评;组?织开:展建筑垃《圾处:置管理的专项整治和!联合执法行动—
市住建委负责督促!建设单位、》施工单位落实建筑】工地:实体围挡、出—口路面硬《化、配置《洗车设施、洒水控】尘督促对《出,场车辆进行清洁【防止:。车辆带泥和未—密闭上?路;负责督促施【工,单位对建筑》工地:的建筑垃圾随产【随清;督促施工【单位不得《将建筑垃圾》交给个?人或未取得建—筑垃圾处置许可【证的企业运》输;定?。期更新和发布建筑垃!圾运输价《格信息
《市公安?局交警?支队负责对建筑垃圾!运输车辆的通行时】。间、路线等方—面进行监督》管,理, 对相关车辆违!反通行规定和其他交!通违法行《为进行查处配—合城市管理部门对】违法从?事建:筑垃圾运输》的车:辆依法进行查—。处
市农机局配合】。市,公安局交警支队、城!市管理部《门对违法从事建筑垃!圾运输的拖》拉机依法进行—查处
市发展改革委!、市规划局、市国】。土资源局、市园【林局、市环》保局、市水利局【、市公?安局、市交通运输】局、市财政局—、市物价局、—市监察局等》行政部门按照—各自职责负》责建筑垃圾管理的相!关,工作
第五条 】城区建筑垃圾管【。理职能部门受委托范!围含对居《民装:修垃圾、建》。筑,垃圾(包《括集体土地及“两违!”拆除产生》的建筑垃《圾):的运输?、消纳(《包括回填)等日常】工作进行巡》查违法案件的调查处!理辖区消纳场—的审:批
城区建筑垃圾】管,理职能部门接受市】城管委的监督、检查!和考评
第》六条 《建筑垃圾的》处置实行减量化、】资源化、无害—化和“谁产生谁承担!处置责任《”的原则
】 政府支持和鼓励】建筑:垃圾:综合利?。。用鼓励?建设单位《、施工单位优先【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!用产品?
第—七,条 建筑垃圾的处!置按照城市建—筑垃圾?管,理规定(建设部【第,139号令)—规定实?行核准制未经核准】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!置建筑垃圾》
,建设单位或者个人、!施工单位因工程施工!需要向施工场地外】排放建筑垃圾的、或!直接:在本施工《场地内进行》回填利用《的、或使用自—有车辆运输》本单位建设或施工的!工,。程项目建筑垃圾【的应当在项》目开工前向》市,城管委提《出申请经核准取得建!筑垃圾处置许可证】后方:可处置
第八条 】 建筑垃圾处—置实行有偿服务制】度
:建设单位在编—制建设工程概算、预!算时应当专门列支】建筑垃圾处置费用】
装饰装修》。施工:单位在处置居—民装:。。饰装修房屋》产生的建《筑垃圾时应》当按照本《办法执行已实行【物,业管理的《应当按照《物业管理企业指【定,。地点临时堆放并在2!日内清运;未—。实行:物业管?。理的应当将建筑【垃圾交由依法取得建!筑,垃圾处?。置许可证的运输【企业进行清运—
取得建筑》垃圾处置许可证【的企业在取得—价,格主管部《门收费批复后—方可进行收》费并向社会公示收】费标准
第九条【 建设《。单位、施工单—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!单位向市城》。。管委申?请城:。。市建筑垃圾》。处,置核准需具备以【下条:件
(一)【提交:书面申请(包括建】筑垃圾?运输的时间、路线和!处置地点名称、【施工单位与》运输单位签订的【合同、建筑垃圾消】纳场的土地用途证】。明);
》 (:二)申请消纳的单位!。应具有消纳场—的场:地平:面,。图、进场路》线图具?有相应的摊》铺、碾压、除—尘、照明等机械和】设备有排水、消防】等,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!生和安全管理制【。度并得到《有效执行;》
(三)具有合!法的道路运输经营】许可证、车辆行【驶证;?
(四)—具有健全的》运输车辆运营、安】全、质量、保养【、行政管《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!。行;
(—五)运输车辆具备全!密闭运输机》。械装:置或密闭苫盖装置、!安装行?驶及装?卸记录仪和相应的】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!备
—市城管委应当在【受理之?日起10个工作【日内:作出是否《。核准决定经》核准的应当》发给建筑垃圾处置许!可证并根据实际承】运车辆?数量配发许》可文件副本许—可文件?上应:标明运输车辆车【。牌号、通行时—间、路线《、消纳地《点及有效期》限并抄报公安—交警部?门
任何人不得涂】改、倒卖、出—租、:转借或者以其他【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!圾处置的相关许可证!件
? 第十条 【 因突发事件—或者发生自》然灾:害,危及公?共安全进行紧—急抢险?。施工排放建筑垃【圾,的可以暂不办理建】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!但险:情消:除或者减《缓后需要继续进行施!工并排放建筑—垃圾的须补办建筑垃!圾处:置许可?手续
第十一—条 建《筑垃圾处置》实,行,。公司化管理市城管】委对从事建筑—垃圾:处置的?公司处置建筑—垃圾进行监督—管理并将相关—。信息进行公示 【。
第十《二条: 城区建筑垃圾】。管理职能部门—在受委托核准—建筑垃圾消纳场【的设置?时应当征求市规【划局、市国土—。资源局、市》环保:局、:。市水利局等部门的意!见
第十三条 【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!当,按照:。。。下列要?求进行管理
【 (一)公【示场内布局图、【进场路?线图及其《他相:关信息?;
: (》二)对?入场的建筑》垃圾应当《及,时,推平、辗压并做【。好洒水降尘工作【;,
? (三《。)在运?输车辆?。驶出:消纳场所前应当【冲洗车体净车出场;!保持进出消纳—场所的道路整洁、】畅通;
《。 ? ,(四)保持》场内环?境整洁无蚊蝇滋生】地防止尘土飞扬污】水流溢?;
(五)!如实登记《建筑:垃圾受纳情况并【。定期向所在城区建】筑垃圾管理职—能部门报告》建筑垃圾消纳场无】法消纳建筑》垃圾:时,应提前10》个工作日将有关情】况报所在城区建【筑垃圾管理》职能部?门予以核《销并由?城区建筑垃圾管【。理职能部门抄—报市城?管委
第十四—条 ?任,何单位?和个:人不:得将建筑垃》圾混入生活垃圾不】得将有毒有害垃圾】和,其他危?险废:弃物混入建筑垃圾 !
:建筑:垃圾消?纳场不得受》纳工业?垃圾、生活垃—圾、有毒有害垃圾及!其他危险《废弃物?
第十【五条 建设单位、!施,工单位应当》履行下列义务—
(:一)对产生的建筑垃!圾及时清运》。保持:工地:和,周边环境整》洁;
《 (二)按照有!关规定对《施工场所《设置实?体围:挡设置符合要—求的车辆《冲洗保洁设施包括硬!化,出口道路、设—置冲洗槽、沉沙【井、高?。。压水枪或其他冲洗】设施配置《专职保?洁员车辆应当经【冲洗保洁设施处置干!净后方?可驶离工地》配,备监:控设施;
(—三)定期对施—工现场?洒水降尘并对裸露泥!土采:取,覆,盖措施;
(四)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的其他义—务
第十六条 【 建筑垃《圾,运输企业应当履行下!列义务?
(一)不得—将承运的建筑垃【圾转包、分包或者交!给个人承运;
(】二)运输车辆驶【出工地前《应清理干净防止【车轮:带,泥上路污染路面;】
(三)遵守道【路通行规定》不得超高(低于车】厢挡板)《、超:核载:质量装载不得超速】行驶;
(四)【必须:实行专业密闭运【输防止建筑垃—圾撒落、飞扬;
(!五)随车携带—车,辆准运证、建筑垃】。圾处置许可证—。副本自觉接受监【督检:查;
(六)—运输车辆必须安【装行驶及装》卸记录仪按照指定的!运,输,路线和时《间行驶;
(七【)在符合《要求的消纳场所【倾卸建筑垃圾服从】场地管理《人,员,的指挥
》第十七条 》任何:单位和个人》违反本办法》规定城?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!(建设部第13【9号令)有行政处罚!规,定的从其规定
【第十八条 城—市,管理部门应当定【。期将建筑企业—处置建筑垃圾的违】法行为向市住建【委通报由市》住建委将其不良信】息,。。记入建筑企业信用】信息档?。案
第十】九,条 : 运输单《位违反本办法规定】超高:、超核载质量装载】运输、超速》行驶的由市》公安:局交警支队按照中】华,人民共和《国道路?交通安?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!处罚
第二十条【 采?用暴:力、威胁《。等手段强行承—揽建筑垃圾运输【业务或者拒绝、【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!。行公务的由公安部】门按:。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治《安管理?处,罚法的有关》规定予以行》政处罚;情节严重】、构成犯《罪的依法《移送司?法机关追究》刑事责任
第二十】一条 城》市,管理部门及其执【法人员未依法履行】职责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?由,同级监察机》关,或上:级行政主管部—门对单位责令—限期改正通报批评;!。对,单位负?责人和其《他负有直接》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处分?
(—一)违反法》。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核发《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!件;
(二!)对建筑垃圾处【置相关违法》行为未依《法及时?。查处;
(三)【其他未依法履—行监管职《责的情形
》。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!对,行政机关作出的【行政许可或行—政处罚决定不—服的可以依法申请】行政复?议或者提起行政诉】讼
当事人逾—期不:履行行政《处罚决定《的行政机《。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!
第二十三》条, :。临,桂区在行使县级管理!权限时参《照本办法执行;【行使城区《管理权?。限后按本办法—执行
灵川县参照】本办法执行
—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!自发:布之日起施》行原桂林市》实施<?城市建筑垃》圾管理?。规定>办法(—市政〔2005〕6!8号)同时废—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