桂林市城《市建筑垃圾》管理办?法
?第一条 为—加,强建: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!市容环境《根据城市建筑垃圾】管理规定(建设部】第139号令—)等有关法律、【法规和规章结—。合,本,市实际?制,。定本办法《
第二条 六【城区内建筑垃圾【的倾倒、《运输、中《转,、回填、消》纳、利用等处置【及相关?管理活动《适用:本办:法灵川县参照执【行
第三条 本】办法:所称:建筑垃圾是指—建设:单位、施工》单位新建、改—建、:。。扩建和拆除各类建】筑,物、构筑物》、管网和居民装饰装!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!弃土、?弃料等?。废弃物
《。 《第四条 》市城管委负责组【织实施城市建筑【垃圾管理办法;对建!筑垃圾处置事宜进行!审批和监《督管理;依》法核发建《筑垃圾处置》。许可证;对》各城区的建》筑垃圾管理工作进】行协调、指导、检】查、监督《和绩效考评;组【织开展建筑》垃圾处置管理的专】项整治和联合执法】行动
市住》建委负责督促建【设单位?、施工单位落—实建筑工地实体围挡!、出口?路面硬化、配置洗】车设:施、洒水控尘—督促对?。出场车?辆进行清洁防止车】辆带:泥和:未密闭?上路;负《责督促施工》单位对建筑工地【的建筑?。。垃圾随产随清;【督促施工单》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!给个:人或未取得》建筑垃圾处置—。许可证的《企业运输;定—期更新和发布建筑】垃,圾运输价格》信息
市公》安局交警支队—负,。责对建筑垃圾运【输车辆的通行—。时间:、路线等方面进行】。监督管理,》 对相关车辆—违反通行规定和【其他交?通违法行为进—行查处配合》城市管理部门对违法!从,事建筑垃圾运输的】车辆依法进》行查处
市农机【局配合市《公安局交警支队、城!市管理部门对违法】从事建筑垃圾—运输的拖拉机依【法进行查处
市【发展:改,革,委、市规划局、【市,国,土资源?局、市园林局—、市环保局》、市:水利局、《市公安局、市交【。通运:输局、市财政局、】市,物价局、市监察【局等行政部门按照各!自职责?负责建筑《垃,。圾管理的相》关工作
第》五条 《。城区建筑垃圾—管理职能部门受【委,托范围含对居民【装修:垃圾、?。建筑垃圾(包括集】体土地及“两违”】拆,除产生的建筑垃【圾)的?运输、?消纳(包《括回填)《等日常工作进—。行巡查?违法案件《的调查?处理辖区消纳场【的审:批
城区建筑垃圾管!理职:能部:门接受市城管委的】监督、?检查:和考评
第六—条, 建筑垃》圾的处置实行—减量化?、,资源化、无》害化和“谁》产生谁承担》处置责任”的原则】
政府支持!。和鼓励建筑垃圾【综,合利用鼓《励建设单位、施【工单位优《先采用建《筑垃圾综合利—用产品
】。第七条 》建筑垃圾的处置按照!城,。。市建:筑垃圾?管理规定(建设部】第139号令)规】定实行核《准制未经《核准任何单位不得擅!自处置建筑垃圾【
建:设单位或者个—人、施工单》位,因工程施工需要向施!工场:地外排放建筑垃圾的!、或直接在本施工场!。地内:进行回填《利用的、《或使用自有车—辆运输本单》位建设或施工的工】程,项目建筑垃圾的【应当在项目开工前】向市:城管委提出》申请:经,核,准取得?建筑垃圾处》置许:可证后方可处置
】第八:条 建筑垃—圾处置实行有—偿服务制《度
建设《单,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!算、预算时应当专门!列支建筑垃圾处【置费:用
装?饰装修施《工单位在《处置居民装饰装修】房,屋产生的《建筑垃圾时应当【按照本办法执行【已实行物业管—理的应当《按照物业管理企【业指定地《点临时堆放并在【2,日内清运;》未实:行物业管《理的应当将》建,筑垃圾交《由,依法取得建》筑垃圾处置许—可证的?运输企业进行—清运:
取得?建筑垃圾处置许【可证的企业在取得价!格主管?部门收费批复—后方可进行收—费,并向社会公示收费标!准
第?九条 《建设单位、施工单】位或者建筑垃—。圾运输单位向—市城管委《申请城市建筑—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!以下条件
(】一,)提交书面申请【(包括建筑垃圾运输!的时间、路》线和处置地点名称、!施工:单位与运输单—位签订的《合同、建筑垃圾消】纳场:。的土地用途证明)】;
(二)【。申请:消纳的单位应具有】。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!、进场路线图具有】相应的?摊铺、碾压、除【。尘、照?明等机械和设备【有排水、消防等【。设施有?健全的环境卫生【和安全管《理制度并《。得到有效执》行;
(—三)具有合法的【道路:运输经营许可证、】车辆行?驶证;
(四】)具有健全的运输】车辆运营、安—全、质量、保—养、:行政管理制度并得】到有效执行;
】 (五)运输车辆】具备全密闭》运输机械装置—或密闭苫盖装置、】安装行驶《及装:卸记录仪和相—应的建筑《垃圾分类运输设【备
》 ,。市城管委《应,当在受理之日起【10个工作日内作】出是否核准决定经核!准的应当发给建筑垃!圾处置许可证并根据!实际承?运,车辆数量配》发许:可文件副本许可文件!上应标明运输车【辆车牌?号、通行时》间、:路,线,、消纳地点及有【效期限并抄》报公:安交警部《门
任何人不得涂】改,、倒卖、《出租、转借》或者以?其他:形式非法转让建【筑垃圾处置的—相关许可证件
【。 第十—条 : 因突发《事,。。件或者发生自然【灾害危及公共安【全进:行紧急抢《险施工排放建—筑垃圾?的可以?暂不办理建筑—。垃,圾处置许可手—续但险情《消除:或者减缓后需—要继续进行施工并】排放建筑垃圾—的须补办建筑垃圾】处置许可手续
第十!一条: 建筑垃圾—处置实行《公司化?管理市城管》委对从事建筑垃【圾处置的公司—处置建筑垃》圾进行监督管理【并,将相关?信息进行公》示
第十二条】 城?区,。建筑垃?。圾管:理职能部门在受【委托核准建筑垃【圾消纳场的》设置时应当征求市】规划局、市国土【资源局、《市环:保局、市水》利局等?部门的?。意见:。
第十?三条 《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!按照下列《要求进行管理—
《 ,(一)公《示场内布局图、进】场,路线图及其他—相,关信息?;
》 (:二)对?入场:的建:筑垃:圾应当及时推平、】辗压并?。做好:洒水降尘工作;【
(三【)在运输车辆—驶出消纳场所前应】当冲洗?车体:净车:出,场;保持进出—消纳场所的道路整洁!、畅通?;,
《 (四)《保持场内环境整【洁无蚊蝇《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!污水流溢;
】 (五)如实【登记建筑垃圾受纳情!况并定期向所—在城区建筑垃圾管理!职能部门报告—建筑垃圾《消纳场无法消纳建筑!垃圾时应提前10个!工作:。日,将有关情况报所在】城区建?筑垃圾管理职能【部门予?以核:销,并由城区建筑—垃圾管理职能部门抄!报市城管委》
第十四条 【任何:单位和个人》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!生活垃圾不得将有毒!有害:垃圾和其他危险废弃!物混入建《筑垃圾
建【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!纳工业垃圾》、生活垃圾、有【毒有:害垃圾及其他危险废!弃物
》 , 第十五条 — 建设单位、施工】单,位应:当履行下列义务
(!一)对产《。生的: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保!持工地和周边环境】整洁;
— (二)按—照有关规定对施工】场所:设置:。实体围挡《设置符合《要,求的车辆《冲洗保?洁设施包括硬—化出口道路、设置冲!洗槽、沉《沙井、高《压水枪或其》他冲:洗设:施配置专职》保洁员车《辆应当经冲》洗保洁?设,施,处置干净后》方可驶?离工地配备》监控设施;
(【三)定期对施—工现场?洒水:降尘并?。。对裸露泥土采—取覆盖?措施;
(》四)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规定【的其他义《务
:第十六条 建筑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】。履行下列义务
(】。一)不得将承运的】建筑垃圾转包、【分包或者交给个人】承运;?
,(二)运输车辆【驶出工地前应清【理干净防止》车轮带?泥上:路污染路《面;
(三)—遵守道路通行—规定不得超高(低】于车厢挡板》)、超核载质量【装载不得超速行【驶;
(四)必须】实行:专业密闭运输防止建!筑垃圾撒落、—飞扬;
(五)随】车携带车辆准运【。证、建筑垃圾处置许!可证副本自觉—接受监督检》。查,;
(六)运—输车辆必须》安,装行驶?及装卸记录》仪按照指定》的运输路线和时间】行驶;
(七)在】符合:要,求的消纳场》所倾卸建筑垃—圾服从场《地管理人员的指【挥
第《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!城市建筑垃圾管理】规定(建设部第1】39号令)有行政处!罚规定的从》其,规定
第十八条 城!市管理部门应当定】期将建筑企业处置】建筑垃圾《的违法行为向市住建!委通报由市住建委将!其不良信息记入【建筑企业《信用信息档》案,
第—十九条 《 运输单位违—反本办法规定—超高、?超核载?。质量装?载运输、超速—行驶的由市公安局】交警支队《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道路交通—安全法?的有:关,规定予?以,。处罚
第二十条 】 采用暴力、威【。胁等手段强》行承揽建筑》垃圾运输业务—或者:拒绝、阻《碍,执法人员依》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!。部门按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治安管—理处罚法《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!处罚;情节严重、构!成,犯罪的依法移送司】法机关追究》刑事责任
第—二十一条 城【市管理部门》及其:执法人员未依法【履行职责有下—列情:形之:一的由同级》监察:机关或上级行政主】管部门对单位—责令限期改正—通报批评《;对单位负责—人和其他《负有直接责》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!
,。。 (一)违】反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核发建筑垃【圾处置许可文件【;
(【二)对建筑垃—。圾处:置相关?违法: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!;
(三)》其他未依法》履行监?。管职:责的情形
第二【十二条 当事人对】行政机关作出的行】政许可?。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!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!复议或者提起行【政诉讼?
当事人《逾期不履《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!政机关可以申请强制!执行
第《二十三条 临桂区!在行使县级管理权限!时参照本办法执【行;行使《城区管理权限后【按本办法执行
灵】川县参照本办法【执行
第二》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!。布,之日起施行原桂林市!实,施<城市建筑垃圾管!理规定>办法(市】。。。政〔200》5,〕68号)同时【。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