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:市建设工程》施工现场管理若【干规定? 201《8年
第一章总】则
:第一条?为了加强《本市建设工程施工】现场:管理提高《安全施工《和文明施《工,管,理水平营造整洁优】美,的城市环境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!中华人民共和国大】气污染防治》法和:建设工程安全—生产:管理条例等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结》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规定
第二条—本市行政区域内建】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!理适用本规定—
水利?工程、交通工—程、军事建设—工程、抢险救—灾和农?民自建两层以下住】宅的建筑活》动不适用本规定【
,本,规定所称建设—。工程施工《现,场包括房《屋,建(构)筑物及其】附,。属设施工《程、市?政基础设施及其配】套工程、装修工【程、建(构)—筑物:。。拆除、设备安—装、:管线敷?设、园林绿化—和土方作业》等施工活动场地以及!市政基础设施—维,修场地和临时建【设工程场地
第【三条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!现场管理的综—合,协调和施工现场安】全、文明施工的【监督管理
县(区)!建设: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按照分级《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范!围内建设工》程施工现场安全、】文明施工《的监:督管理
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!工现场?的市:容环境卫生和建【筑垃圾处置活动以及!在已交付《使用的城市道路【上进行挖《。掘,、临时占用等施工】现场的监督管理
园!林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?园林绿?化工:。程施工现场安全、】文明:。。施工的监督管理【。
城市管理综合行】政执法机关负责建设!工,程施工现场的行政】处罚
公《安,、劳动保障、国【土、环境《保护、?规划、卫生、食【品监督、质量技术】监督、安全生产【监,督和人民防》空等:有关部门根据—各自职责对建—。设工程?施工现场依法实施】管,理
第四《条,乡镇人民政府和【街,道办事处应》当按:照职责加强对辖【区范围内建》。设工程?施工现场安全、文】明施:工的监?督检查协《助上级人民政府【有关部门依法履【行建设工程施—工现场?监督管?理职责?
乡镇人民政—府负责对《辖区:范围内建设工程【施工现场的市—容环:境卫生和建筑—垃圾处置活动的监】督管:理
第五条市—。、县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!行业信用评价管理】系统开?展建筑业企业信用】评价管?理工作
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!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】。、施工和监理等参】建单:位及有?。关从业人员》实施建设工程施【工,现场管理《的信用行为进行评】价评价结果纳入建设!行业信用评价管【理系统
在建设工程!项目招标投》标和评优《评先活动中应当应用!信用评价结果
】。第二章安《全施:工
第六条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】不得超?出批准的《建设工?程,用地和?临时用地《。、临时占用道路的范!围
临时《占用道路施工的项目!应当取?得临时占《用道路?许可并在现场悬挂】公示:牌公示项目的基本信!息、开(竣)工【。日期、占用》时间、基本》工序和在《建工序?等内容接受社—会监:督
第七条建设【单位对?建设工程《施工现场《。的安全?、文:明施工负总责—负责:建,设工程施《工现场安全施工、】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!的统一协调管理明】确施:工现:。场内各施《工单位安《全施工、环境保护和!环境卫?生管理责《任
:施工单位具体—负责建设工程施【工现场的安全施工】、环:境保护?和环境卫生的—。管理工作《。建立规章制度落【。实管理责《任制
实行总承包的!。建设工程由总—承包单位负责建设】。工程施工现场的【统一管理;分—包,单,位负责?分包范?。围内施工现场的管理!
第八条建设单位】应当:在建设工《程施工合同、监理合!同中明确建设工程施!工现场管理的责【任及责任人
第九条!施工:单,位应当制定施工【现场安全、文明【施工:管,理措施落实责任人】员
采用装配式建筑!的工:程施工单位应—当会同预《制,构件生产、运输企】业和设计《单位:制定:工艺技术《控制措施和预—制构件成《品,全过程的保护—措施:。
第十?条建设单《位在编制工程概预】算和招?标文件时应》当将建设《工程安全文》明施工费《。和扬尘污染防治费作!为,不,可竞争费用单列
】建设: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!施工合同中明—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!费和扬尘污染防治费!的总额及支付—办法
建设单位应当!将安全文明》施工费和扬尘污染】防,治,费转入施《工单位设立的—。。安全生?产费用专户》工程施工完》成后:费用尚有结余的建设!。单位可以《按照合?同约定?收回
第十一条【鼓励建?设工程施工》现场推广和应用【建,筑信息?模,型等现代信息技【术
:较大规模《。的建设工《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!工现场安《装,和使用远程视频监控!、车辆?识别、项目》人员信息采》集和:扬尘污染在线监【测等信息系统;建】设单位自行组织施】工的信息《系统由建《设,单位负责安》装和使?用信息系统建设的】费,用可以从建设工【程安全文明施工【费和扬尘污染—防治:费,中列支
第十—二,条,施工单?位和监理《单位应当对项目管理!人员实?行考:勤管:理采集本单位项目管!理人员的基》本信息?。和出勤信《息并:将信息数据实—时上传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!。共信息系统
—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!施工单位《应,当对施?。工现场内的非道路】移动机械和出入施】工现场的车辆进行信!息,登记并将信息—数据:实时上传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的公【共信息?系统
第十》三条监理单位应当】将建:设工:。程施:工现场管《理纳入监理范—围对施工组织—设计和施《工过程中的安全、】文明施工管理措施】进行审查发》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!工现场管理》要求的监理》单位:应当要求施工单位】及时整改;》情况严重的应—当,要求: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】施工并?及时报告建设—单,位施工单《。位拒不整改》或者不停止施工【的监理单位应当【及时向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报告【
第十四条建设工】程施工现《场安全?施工保?障措施应当符合国】家安全生产技术规】范和:行业管?理要求并遵守下【列规定
(一—)脚手架《架,体外:围必须采取严密的】封闭措?施架体拉结应—当符合相《关规定?;现场?。使,用的:钢管、扣件和密目】式安全?网应当按规定检测合!格检测不《。合格的不得使用;
!(二)有可》能,发生物体坠落—的,临边:、洞口和卸料平台】。应,当,按照作业要求设置】。定型化、标准化【的防护?设施;
(三)施】工机具、《临时用?电应当?具,备完好?的安全?防,护装置;《。
(四?)塔式?起重机、施》工电梯、门》式起重机和》物料提升机》等施工起重机械的安!全保险装《置应当?齐全、灵敏、可【靠不:得擅自改造或者【停止使用;
—(五)安全防护用具!、机械?设备和施工机具等工!具设备及《其配件经施工单【位,查验合格《方可进入施》工现场?;
(六)》施工起重机械和【整体:提升脚手架、模板】等自升式架》。设设施安装完毕【并,经施工单位组织【出租、安装和监理】等,。单位验?收合格后方可投【入使用;
(七【)绿:化和供水《、照明等公共—设,施应当采《取专项防护措—。施,。予以保护;
(八】)因建?。设,工程施工可能造成】损害的毗邻》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地!下管线以及其他地下!设施应当《。采取专项防护措施】予以保护;
(九】)施:工现场作业人员【。应当按照要求正确佩!戴安全帽和使—用安:全带配备防尘口罩、!劳保鞋?、电焊工护目—镜和绝缘手》套等安全防护—用品;
(》十):施工:现场:作业人员根》据实际?需,要采取安全平台【加安全带、》长短双安全》带,、安全绳加安全带和!脚,。手板加平台兜—网等:双,重保险安全措施;
!(,十一)电梯》安装:单位进场安装电梯前!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!理、施工及电梯安装!单位对电梯井口【防护设施及》作业:面进行验收
第十】五条建?。设工程施工现场【的安全生《产管:理应当遵守法—律、法规《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!定期开展消防—安全教?育组织消《防应急演练
—宿舍和?办公用?房内:应当:按,照国家标准配置灭】火器不得使用明火不!得私拉、乱接电线】。。
第十六条建设【工程施工《现场应当设》。置固定式《围挡并遵守下—列规:定
(?一)围挡应》。。当采:用砌体?、预制装《配式围墙或者彩【钢板等硬质材料【;
(二)围—挡应当定《期检查、清洗—保持牢固、整—洁、美观;
—(三)城市市区范】围内的围挡》应当进行《美,化;围挡上设置户外!广告的应当按—照有关规定办—理行政许可手续并】按规定设置公益广】告
第十七条—房屋建?筑工程施工现场的】出入口?应当:设置:大门
在场地条件允!许的:情况:下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施工现场—的出:入口应当设置大门】
大门设《置的标准由》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制定并向社会公【布
第十《八条因?勘,察、观测《等需:要在市政《道路上?布孔的勘察、观测等!作业单位应当于作业!完,成后及时采取回填】、回灌等《措施修复孔洞并按原!道路设计标准—恢复路面
》第十九条建设—工程施?工现场的施工作【业区、材《。料存:放区应当《与办公区、生活区】分开设?置,各功能区之间的防】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!规范要?求
施工现场内的临!时,建筑物应当使用符】合,。规定的装配式活动板!房或:者砖砌房《并满足安全、—卫,。生和通风《。等要求?;采用?活动板房的房屋结】构不得超《过两层
施工现场】内不得搭建木结【。构房屋、帐篷或【者,。利用围挡搭建临时】建筑物
第》二十条建筑物、构】筑物拆除作》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!质和取得安》全生产许可的施工】单位:承担并?采取符合《要求的作业方式实施!。拆除作业
第三】章环:境保护与环境卫【生
第二《。十一条施《。。工单:位应当遵守有关【。。环境保护法律、法】规,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!或者减少粉尘、废气!、废水?。、固体废物、噪声】、振动和施工—照明等对环境产生】。。的危害和污》染,
第二?十二:条建设工程施工现】场应当配备良好的】排水系统控制污水】排放并遵守下—列规定
(一)施工!。现场:周边应当《埋设合理管》径的排水管采用【砖砌排水《明沟的沟顶应当【设置盖板;
—(二)生活污水【、,施工废水需排入【。城市排水管》网及其附属设施的】应当按照规定—取得排水许可;【
(三)自》建排水设施接入城】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!设施时?应当邀请城》市排水?管,网及其附属设施【的运:行,维护:机构到场监督—;,
,(,四)生?。活,污水、施工废水应当!经沉淀井沉淀—等污水处理措—施处理后《方,可排放
第二十三条!在建设?工程:施工现场施工单位】应当采取下列—防尘:措施有效控制施工现!。场扬尘?
(一)施工前【硬化车辆《出入口?和场内道路设置冲洗!平台;
(二)采取!洒水、?喷淋等?抑制施工扬尘的【。措施;
(三)【基坑:(山体)开》挖、:土,方装卸和拆》除作业等产》生扬尘的工序采用湿!法作业;《
(四)散体材料堆!放在堆?放池内并予以封闭】。或,者,覆盖;
(五)【。裸露泥土的地面采取!绿化措?施或者采《用密目网、》防尘网覆《盖;
?(,六)施工现场出入】口和场内道路定期冲!洗车辆冲洗干—净后方可驶离施工】现场:;
(七《)散体材料、流【体材料和建筑垃圾】应当:密闭运输方》可出入施工现场;
!(,八)不得从》高处抛撒建筑垃【圾
:第二十四条施工【现场内?应当按照下列要【求硬化地面
(一】)主要运输通道采用!C25及C2—5以上混凝》土进行硬化处—理混凝?土,厚度:≥200mm;具】备条件?的可以采用预制装配!式道路?板
(二)》材料:堆放场、仓库和加工!场等场?地采用?C1:5及C15以上混】凝土进行硬化—处理混凝土厚度【≥100mm
(三!)办:公区和生活》区场地在合理—绿化的基础》上,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!
,(四)?不宜使用混凝土【进行硬化处理—。的临时通道采取【铺设钢板等硬—化措施?
第二十五》条建设?工程:施工现?场不得焚烧建—。筑垃圾、生》活垃圾等《产生烟尘或者恶臭】气体的物质
第二十!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!场应当采取环境【卫,生,管理措?施预防疾病传播并遵!守下列规定
(一)!设置密闭式垃—圾容器生活垃圾分类!存放日产日清;
】(二)采取灭鼠【。、灭蚊蝇和灭蟑螂等!措,施坑:洼、:。积水无蚊幼》虫孳生鼠、》蚊、:蝇和:蟑螂的密度达到【国家病媒生》物密度控制水—平标准C级要求;】。
(三)设置集体食!堂的应当《。按规定取得食品【经营许可《制作间的灶台及其】周边墙面敷贴易【清洁、耐擦洗—的材料地面作—硬化和?防滑处理设置密闭】式泔水桶并保持整洁!;
(四)厕所、洗!浴间保持清洁每【日清扫、定期消【毒符合卫《生要求
第二十【七条施工单位应【当在建设工程—施工现场《出入口?。的,明显位置《设置工程概况牌、消!。防保卫牌、安全生】产牌、文明》施工牌以及工程【项,目,主要管理人》员和建?设工:。程质量安《全监督电话牌—、农:民工工资《监控制度牌、施工现!场平面?布置:图等公示标》牌公示标牌的内容】、规格?和,样式由市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制定
第《二十八条建设工【程施工现场应当分类!、分区堆放建筑【材料、构件和机具并!悬挂定型《化的标识牌
—施工现场应当设置】建筑废?料、建筑垃》圾集中堆放点集【中堆放建《筑废料、建筑垃圾不!得,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!围挡以外《堆,放建:筑材料和废弃—物
第四章法【律责任
第二十【九条违?反本规定的行为【法律、法《规已有?法律责任规定的【。从,其规定
第》三十条?。违反本规定第六【条规定施《工,。单位未按要求公示临!时,占用道?路有关信息的—由城市管理综合行】政执法机关》或,者,县,城市管理行》。。政主:管部:。门责令限期改—正,处1000》元以上1万元以下】罚款
第三十一条违!反,。本规定第《十一条规《定,施工单?位和建设单》位未按?。要求安装《和使用远程视频监控!、车辆识别、项目人!员信息采集和扬【。。尘污染?在线监控等信息【系统的由城市—管理综合行政执【法,机关或者县建—设行: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改正处500!0元以?上2万元以下罚【款
第三十二条【违反本规定第十二】条规定施《工单位、监理—单位未按要求将有关!信息:数据实时上》传,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公共信息系统的由城!市管理综合行—政执法机关或者县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》。限期改正处10【0,0元以上1万—元以下罚款》。;逾:期不:改正:的处1万元以上【3万元以下罚款
】第三十三条》违反本规定第十四】条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一?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!政执法?机关或者县》建,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》改正并按照下—列规定处以罚款
(!一)违?反第一项、》第二项和第四项【规定的?处1000》。元,以上1万元以—下罚款;
(二)】违反:第,。九项、第十项规定】。。的按施工《现场:作业人员《每人次处5》00元罚款
—第三十四条违—反本办法第十五【条规定?在宿舍和《办公用房内使用明】火或者私拉、乱接】电线的由城市管理综!合行政执法》机,关或者县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!1000元以上1万!元以下?罚款
第三十五条】违反本规定第十【。六条规定施工单位】未对围挡进行—美化或者未按要【求,设,置,。公益广?告的由城市管—理综合行政执—法机关或《者县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责,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正的处1000!。。元以上?1万以下罚》款,
第:三十六条违》反本规定第十—。七条规定施》工单位未按》要求设置大门的由城!市管:理综:合行政执法机关【。或者县?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正的?处1000》元以上5《000元以下罚【。款
第三十七条违】反,本规定第《十,八条:规定勘察、观测等作!。业单位未按要求采取!回填、回灌等措施修!复孔洞?并按原道路》设,计标准恢复路面的】由城市管理》。。。综合行政执》法机关或者县—。。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;逾《期不改正的》处5:000元以》上5:万元:以下罚款
第—三十八条违》反本规定第十九条】规定未按要求分开】设,置施工作《业区、材《料存:放区、办公区和生活!区或:者各功能区》之间的防火间距不符!合国:家规范?要求的由《城市管理综》合,行,政执法机关或者县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;:逾期不改正的处50!00元以上3万元】以下罚款
第—。三十九条《违反: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!定未按要求》。设置排水《系统或者未按要求】排放污水的由城【市管理?综合行政执法机【关或者县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,处1000元—以上1万元以下【罚,款
第?。四,十条违反本规定【。第二十三《条第一项规定施工前!未硬化车《辆,出入口和场》内道路或者未—设置冲洗平》台的由?城市管理综合—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县!建,。。设,行政主?管部门?责令:限,期,改正处10》00元以上1万元以!下罚款
违反—本规定第二十三【条第三项、第八【项规定?未按要求采用湿法】作业控制作业扬尘】或者从高处抛撒建筑!垃,圾的由城市管—理综合行政执法【机关或者县》建设: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改正【。处,5000元以上3】万元以下罚款
第】四,十一: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!四,条规定未按要求【硬化:地面的由城市—管,理综合行政》执法机关《或者县建设行政【。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!。10:。00元以上1万元】以,下罚款
第四—十二条违反本规【定第二十五条规【定在建设工程施工】现场焚烧建》筑,。垃,圾、生活垃圾—等产生烟尘或者恶】臭气体的物质—的由城?市管:理,综合行?政执:法机关或者县城市管!理行政?。主管部门责》。令改正处5》00元以上50【00元以下罚款【
第四?十三条违反》本规定?第二十七条》规定施工单位未按】要求设立《公示标牌的由城市管!理综:合行政执法机关或者!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改》正,。;逾期?不改正的处1—000元以上1万】元,以下罚款
第—四十四条违》反本规定第二十【八条规定未》按,要求:堆放建筑材》料、构件和机—具或者未按要—。求堆放建筑废料和建!。筑垃:圾,的,。。由城市管《。理综合行政执法【机关或者《县城市?管,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?正处10《00元?以上1万以下—罚款:
:第五章附则
—第四十五条本—规,定所称的《较大规?模工程是指十层以上!高层建筑或者建筑面!积在:一万:平方米?以上的工程、十万】方以上的土方作业】工,程、工?程概预算一千万以上!的市:政基础设施工—程
第四十六条本】规定自2《。。018年12月1】日起施行20—。08年3月2—8日公?布的南宁《市建设工程施工现】场,管理若干规定—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