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市建设》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!干规定? 201《8年
第》一,章总则
第一条【为了加强本市建【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!提高安全《施工:和文明施工管理【水平营造整洁优美】的城市环境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!。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!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!管理条例等》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结合本》市实:际制定本规》定
第二条》。本市行政区域—内建设工程》施工现场的》管,理适:用本规定《
水利?工程:、交通工程、—军事建设工程、抢险!救灾:和农民自《。建,两层以下住宅的【建筑活动不适用【本规定
本规定【所称建?。设工程施《工现场包括房屋【建(构)筑物及【其附属设施工程、】市政基础《设施及其配套—工程、装修工—程、建(构)筑物拆!除、设备安装、【管线敷设、园林绿化!和土方作业等施工活!动场地以及市政【基础设施维修场地】和临时建设工程场地!
第三条市》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:门负责全市建设工】程,施工现场管理的【综合协调《和施工现场》安,全、文明施工的【监督管理
县—(区)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!管理权限负责辖【区范围内建设工【程施工现场安全、】文明施工的监督管】理
城市管理行政】主管部门《。负责:建设工程施工现场】的市容环境卫生【。和建筑垃《圾处置活动以—及在已交付》使用的城市道—路上进?行挖掘、临时—占,用等施工《现场的监《督管理
《园林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园林—绿化工程施》工现场安全、文明施!工的:监督管?。理,
城市管理综—合,行政执法机关负责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!行政处罚
公安【、,。劳,动,保障、国土、环境保!护、规?划、卫生、食品监督!、质量?技术监督、安—全生产监《督,和人民?防空等有《关,部门根据各自职【责对:建设工程《施工现场依》法,实施:管理
第《。。四条乡?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!事处应当按照—职,。。责,加强对辖区》范,围内建设《工程施工现场安全、!文明施?工的监督检查—协助:上级人民政》府有:关,部门依法履》行,。建设:工程施?工现场监督管—理职责
乡镇人【民,政府: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建!设工:程施工现场的—市容环境卫生和【建筑垃圾处置活【动的:监,督管理
第五条市、!县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应:当建立?建设:行业信用评价管理】系统:开展建筑《业企业信用评价管】理工作
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对建设】、勘察、设》计、施工和监理等】参,。建单位及有关从业人!员实施?。建设工程施工—现场管?理的信用行为进行评!价评价结果纳入建】设行业信用评价管理!系统
?在建设工程项目招】标投标和评优评先活!动中应当应用信【用,评价结果
第二章!安全施工
第六条建!设工程施《工现场不得超出【批准的建设工—程用:地和临时用地—、临时?占用:道路的范围
临时占!用道路施工的项目】应当取得临时—占用道路许可并在现!场悬挂公示》牌公示?项目的?基本信息、开(【竣,)工日?。期、占用时间、基】本工序?和在建?工序等内容接—受,社会监督
第七条建!设,单,位对建设工程施工】现场的安全、文明施!工负总责《负责:建,设,工程施工现》场安全施工、环境保!护和环境卫》生,的统一协调管理明确!施工现场内各—施工单位安》全施工、环境—保护和环境卫—生管理?责,。任
施?工单位具《体负责建设》工程施工现》场的安全施》工、环境保护和【环境卫生的管—理工作建立规—章制:度落实管理》责任制
实》行总承包的建设【工程由总承包—单位负责建设工【。程施工现场》的统一管理》;分包?单位负责《分包范围内施—工现场的管》理
第八条建设单】。位应当?在建设工程施工合】同、监理合同—中明:确建设工程施—工现场管理》的,责任及责任人
【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!制定施工现》场,安全、文明》施工管理措施落【实责任人员》
采用?装配式建《筑的工程施工单【位应当会同》预制构件《生产、运输企业和】设计单位制定工艺技!术控制措《施和预制构件成【品全过程的》保,护措施
第》十条建设单位在编制!工,程概:预算和招标文件时】应当将建设》工程安全《文明施工费》和扬尘污《染,防治费作为不可【竞争费用单列
建】设单位应《。。。当在建设工程施工】合同中明确约—定安:全文明施《工费:和扬:尘污染防治费的总额!及,支付办法
建设单位!应当将安全文明【。。施工费和扬尘污染防!。治费转入施工单位设!立,的,。安,全生产费用专—。户工程施《。工完成后费用尚有结!余的建设单位—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!回
第?十一条鼓《励建设工程施—工现场推广和—应用:建筑信息模》型等现?代信息技术
较【。大规模的建设工【程施工单《。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安!装和:使用远程视频监控、!车辆识别、项目人员!信息采?集,和扬尘污《染在线?监测等信息系—统;建?设单:位自行组织》施工的信息系—统由建?设单位负责安装和】使用信息《。系统建设《的费用可以》从建:设工程安全文明施】工费:和扬尘污染防治费中!列支
第十》二条施工单》位和监?理单位应当》对项目管理》人员实行考勤管【理采:集本单位项目管理人!员,的基本信息和—出,勤,信息并将信息数据】实时上传市建—。。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!共信息系《统
:较大规?模的建设工程施工单!位,。应当对施工现场内的!非道路移动机械和】出入施工现场—的车辆进行信息登记!并将信息数据—实时上传市建—设行:政,主,管部门的公共—信息系?统
第十《三条监?。理单位应当》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!管理纳入监理—范围对?施工组织《设,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安!全、文明《施工:。管理措施进行审【。查发现?不符合建设工—程施工现场管理【要求的监理单—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!。及时整?改;情况严》重的应?当要求施工单—位暂时停止施工并】及时报告建设单位】施工单位拒》不整改?或者不停止施工的】监理单位《。应当及时《向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报告
—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!工现场?安全施工保》障措施应当》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技!术规范和行》。业,管理要求并》遵守下列规》定
(一)》脚,手架架体外围—必须:采取严密的封—闭措施架《体拉结应《当符合相关规定【;现场?。使用的钢管、扣件】和密目式安全网【应当按规定检测合格!检,测不合格的不得使】用;
(二)有可】能,发生:物体坠落《的临边、《洞口和卸料平台应】当按照作业要—求设置定《型化、?标准化的《防护:设施:。。;
(三)》施工:机具、临《时用电应当具备完】。好的:安全防护装置—;
(四)塔式起】。重机:。、施工电梯》、门式起重机和【物,料,提升机等施工起重】机械:的安全保《险装置?应当齐全、灵敏【。、可靠不《得擅自改造或者停】止使用;
(—五,)安全防护用具【、机械设备和施工机!具等工具设备及【其配件?经施工单位查验合】格方可?进,入施工现《场;
(六)施【工起重机械和整体】提升脚手架、模板】等自升?式架设设施安装完】毕并经施工单位组】织出租、安装和监】理等: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!。投入使用;
(七)!绿化和?供水、照明等公共】设,施应当采《取专:项防护措《施,予以保护;
(八】)因建设工程施工】可能造?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!、,构筑物?和地下管线以及【其他地下设施应【当采取?专项防?护措施予以保护;
!(九)施工》现场:作业人员应当按照】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!和,。使用安?全带配?备防尘口罩》、劳保?鞋、电焊工护—目镜和绝缘》手套等安《全,防护用?品;
(十)施工】现场作?业人:员根据实际需—要采取安《全平台加《安全带、长短双安】全带、安全绳—加安全带和》脚手:。板加平台兜网等【双重保险安全措【施;
(《十一)电梯安—装,单位进场《安装电梯前》建设单?位应当?组织监理、施工【及,电梯安装《单位对电梯井口【防,护,设施及作业面进行】验收
第十五条建设!工程施工现场的【安全:生产管?理应当遵守法律、】法规有关消防安【全的规定定期开【展消防安《全教育组《织消防应《急演练
宿舍和【办公用房内应当按】照国家标《准配置灭火器不【得使用明火》不得:私拉、乱接电—。线
:第十六条建设—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!置固定式围挡并遵】守下:列,规定
(一)围挡应!当,采用砌体、预制【装配式围墙或—者彩钢板等硬质【材料;
(二)围】挡应当定期》检查、清洗》保持:牢固、整洁》、美观;
(三)城!市市区范围内的围挡!应当进?行美化;围挡上设置!户,外广告的应当按照有!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!手续并按规定设置公!益,广告
第十七—条房屋建筑工程【施工现场的出—入口应当设置大门】
在场地条件—允,许的情况下市政基】础设施工程施工现】场的出入口应—当设置大门
大门】设置的标准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。门制定并向》。社会公?布
第十八条因【勘察、观测等需要在!。市政道路上布孔【的勘察、观》测等作业单位应当于!作业:完成后及时采—取回填、回灌等措】施修复孔洞并按【原道路设计标—准恢复路面
第十】九条建设工程施【工现场的施工作业】区、:材料存放区应—当与办公区、生活区!分开设置各功—能区之间的》防火间?距应当?符合:国,家规范要《求
施工现场内的】。临时建筑物应当使】用符合规定的—装配式活动板房【或者砖砌房》并满足安全、卫生】和通风?等要求?;采用活动》板房的房《。屋结构不得超过两层!
,施工现场内不—得搭建木结构房【屋、帐篷或》。。者利用围挡搭建临】时建筑物
》。。第二十条建筑物、】构筑物拆除作—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!。质和取?。得安全生产许—。可的施工单》位承担并采取符合】要求的作业》方式实施拆除作业
!
第三章环》。境保护与环》境卫生
第二十一】条施工?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!境保:护法律、法》规的:规定采取《措施:防止或者减少粉【尘、废气、废水【。、固体废物、噪【声、振动和施工照】明等对?环境:产生:的危害和污染
第二!十二条建设工程施】工现场应当配备良好!的排水系统控制污水!。排放并遵守下列规】定
(一)》施工现场《周边应?当埋设合理管—径的排水管》采用砖砌排水明沟】的,沟顶应?当设:置,盖板;
(二—)生活污水、施工废!水,需排入城市排—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!的应:当按照规《定取得排水许可;】
(三)《自建排水《设,施接:入城市?排水:管网及其附属设施】时应当邀请城—市排水?管网及其附》属设施的运行—。维护机构到》。场监督;
》。(四)生活污水【、施工废《水应当经沉淀井沉】淀等污水处理措施处!理后方可排放—
第二十三》。条在建?设工程施工》现场施工单位应当采!。取下列防尘措施有效!控,制施工现场》扬尘
?(一)施工前硬【化车辆?出,入口和场内》道路设置冲》洗平台;
(—二)采?取,洒,水、喷淋等抑制施】工扬尘的措施;
】(三)基坑》(山体)开挖—、土方装卸和拆【除,作业等产生》扬尘的工序》采用湿?法,作业;
(四)散体!材料堆放《在堆放?池内并予《以,封闭或者覆盖;
】(五)?裸露泥土的地面采】取绿化措施或者【采用密?目,网、防尘网覆盖;
!(六)施《工现场出入口和【场内:道路定期冲洗车辆】冲洗干净后方—可驶离施《工现场;
》(七)散体材料、流!体材料?和建筑垃《圾应:当密闭运输方可【出,入施工现场;
(】八)不得从高处抛撒!建筑垃圾《
第二十四条—施工现?场内应?当按照下《列要求硬化》。地面
(一》)主要运输通道采】用C2?5及C25以上混凝!土进行硬化处理混凝!土厚度≥20—0m:m;具备条件的可】以采用预制》装配式道路板
(】二)材料堆放场、仓!库和加工场等场地】采用C?15及C15以【上混凝土《进行硬化处理混凝】土厚度≥《1,。00mm《
(三)办公区【和生活区场》地在:合理绿化的基—础上进?行混凝?土硬化处理
(四)!不宜使用混凝土进行!硬,化处理的《临时通道采取铺设钢!板等硬化措施—
第二十《五条建设《工,程施工?现场不得焚》烧建筑垃圾、生【活垃圾等《产生烟尘或者恶臭】气体的物质
第【二十六条建》设工程施工现场应】当采取环《境卫生管理措施【预防:疾病传播并》遵,守下列规定
(一)!设置密闭式垃圾容】器生活垃圾分类存】放日:产日清;《。
(:。二)采取灭鼠—、灭蚊蝇和灭—蟑螂等措施》坑洼、积水无—蚊幼虫孳生鼠、【蚊、:蝇和蟑螂的密—度,达到国家病媒生物】密度控?制水平标《准C级要求;
(】三)设置集体—。食堂:的应当按规定—取得食品经营—许可:制作间的灶台—及其:周边墙面敷贴易【清洁、耐擦洗的【材料地面作硬化和防!。滑处理设置密闭【式泔水桶并保持【整洁;
(四)厕所!、洗浴?间保持清洁》每日清扫、定期【消毒:符合卫?生要:求,
第二十七条施【工单位应当在建设】工程:施工现场出入口的】。明显位置设》置工程概况牌、消】防保卫牌、安—全生产牌、文—明施工牌《以及工程项目主【要管理人员和—建设工程质》量安全监督电话牌、!农民工工资》监,控制度牌、》施,工现场平《。面布置?图等公示标牌公示】标牌的内容、规【格和样式由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制:定
第?二十八条建设—工,。程,施工现场应当—分类、分《区堆:放建筑?材料、构《件和机具并悬挂定】型化:的,标识牌?。
,施工现场应》当设:置,建,。筑废料、建筑垃【圾集中?堆,。放点集中堆放建筑废!料、:建筑垃圾不得在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!挡,以外堆放建筑材【料和废弃物
第四!章法律责任
第二十!九条违?反本规定的》。行为法律、》法规已?有法律责任规—。。定的从其规定—
第:三十条违反本—规定第六条规定【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公!示临时?占用道路有关—信息:的由城市管理—综合:行政:执法机关或者县【城市管理行政主管】部,门责令限期》改正:处1000元以上1!万元以下罚款
第三!十一:条违反本《规定第十一条—规定:施工:单位和建设单位【未按要求安装和使】用远:程视频监控、车【辆识别、项目人【。员信息采集和—扬,尘污染在线监—控,。等信息?系统的由城》市管理综合行政【执法机?关,或者县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限期》改正处?5000元以上2万!元以下罚《款
:第,三,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!十二条规定施工【单位、监理》单位未?按要求将《有关信息数据—实时上?传市建?。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!信息系统的由城市管!理综合行政执—法机关或者》县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责:令限期改正处100!。0元以上1万—元以下罚款》;逾期不改正的【处1万元以上3万】。元以下罚款》
第三十三条—违反本规定第十四】条规定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由城市】管,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!或者县?建设:行政主管部》门,责令改正并按—照下列规定处以罚】款
(?一,)违反第一项、第】二项:和第四项规》定的处100—0元以上1万元以下!罚款;
(》二)违反第九项【、第十项《规定的按施》。工现场作业人员【每人次?处500《元罚款
第三十四】条违反本办法第十】五条规定在宿—舍和办?公用:房内使用明火或者私!拉、:乱接电线的由城市管!理综合行《政执法机关或者【县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责令改正《处1000元以【上1万元以下—罚款
?第三十五条》违反本规定第十六】。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对!围挡进行美化或【者,未按要求《。。设置公益广告的由城!市管理综合》行政执法机关或【者县: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》。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改正的》处100《0元以?上1万以下罚款
第!三十六条违反本【规定第?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!。未按:要求设?置大门的《由城市管理综合【行政执法《机关或者《县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。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,不改正的处1—000元《以上5000—元以下罚款
第【三十七条《违反本规定》第十:八条规?定勘察?、观测等《作业单位未按要【求,采,取回填、回灌—等措施?修复孔洞并按原道】路设:计标准?恢复路面《的由城市管理综【合行政执《法,机关或者县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改正的处500!0元以?上5万元以》下罚款
《第三十八条违反【本规定第十九条【规,定未按?要求分开《设置施工《作业区、《材料存放区、办公区!和生活区或者各【功能区之间的防火间!距不符?合国家规范》。要求的由城》市管理综合行—政执法机关》或,者县:。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限期》改正;逾期不改【正的处50》00:元以上3万元以【下罚款
第》三十九条违》反,本规定第二十二条】规定未按《要求:设置排水系统—或者未按要求排放污!水的由城市管—理综合行政执法【机关或者县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改正处【10:00元以上1万元】以下罚款
第四十条!违反本规定》第二十?三,条第:一项规定《施工前未硬》化车:辆出入口和场内道路!或者未设置冲—洗平台的由城—市管理?综合行政《执法机关或者县建】设,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处10—。00元以上1—万元以下罚款
违】反本规定第二十三】条第三项、第八【项规定未按要求采】用湿法作《。业控制作业扬尘或】者,从高处抛撒建筑垃】圾的由城市管理综】。合行政?执法机关或》者县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责令改正处—5000元以上3万!元以下?罚款
第《。四十: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!十四条?规,定未:按要求硬化地面的】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!执法:机,关或者县《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改正处100!0元以上1万元【。以下罚款《
第四十二条违反本!规,定第二十五条规【定在建设工程施工现!。场焚烧建《筑垃圾?、生活垃圾等—产生烟?尘或者恶臭气体的物!质的:由,城市管理综》合行:政,执,法机关或者县—城市:。管理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改正】处500元》以上5000—元以下罚款》
第四十三条—违,反本规定第》二十七条规定施工单!位未按要《求,设,立公示标牌》的由城市《管理:综合:行政执法《机关:或者县建《设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处?。1,。000元以上—1万元?。以下罚款
第四十四!条违:。反本规定第二十【八条规定未按要【求堆放建筑材—料、构件和机—具或者未《按要求堆放》建,筑废:料和建筑垃圾的由城!市管理综合行政执】法机关?或者:县,城市管理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处1000【元以:上1万以下罚款
!第五章附则
第【四十五条本规定所称!的,较大规模工程是指】十层以上《高层建筑或》者建筑面积》在一万平方》米以上的工》程、十万方》。以上的土方作业【工程、工程》。概,。预算一千《万以上的市政基础】设施工程
第四十】六条本规定自—2018年12月】1日起施行2008!。年3:月28?日公布的南宁市【建设工程施》。工现场管理若干规】定同: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