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市建《设工程施工现—场管理若干规定【 2018年
第!一章总则
》第一:条为了?加强本市建设工【程施工现场管理提】高安全施工和文明施!工管理水平营—造整:。洁优美的城市环【境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建筑法【中华:人民共?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!。和建设工程安全生】产,管理条例《等有:关法律、《法规结合《本市实际制定—本规:。定
第二条》本,市行:政区域内建》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!理适用?本规定
水利工【程、交通工程、【军事建设工程、【抢险救?灾和:农民自?建两层以下住宅【的,。建筑活动不》适用本规定
本【。规,定所称建《设工程施工现场包】括,房屋建(构)—筑物:及其附属设施—工程、市政基础设施!及其:配,套工程、《装修工程《、,建(构)筑》物,拆除、设备安装【、管:线敷设、园林绿【化和土方《作业等施工活动【场,地以及?市政基础设施维修】。场地和临时》建设工程场地
第三!条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全【。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!管理的综《合协调和施工现【场安全、文明施【工的监?督管理
县》(区)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按?照分级管理》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!建设工程施工现场】安全、文明施工的监!督,管理
城市》管理:行政:主管:部门负责建设工【程施:。工现场的市容环境卫!生和:。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以!及在已交付使用的城!市道路上进行挖【掘、临时占》用等施工现场的【监督管理
园—林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园林》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安!全、文明施工的监】督管:理
城市管理—综合行政执法机【关负责建设工程【施工现场的行政【。处罚
?公安、劳动》保障、国土、环境】保护:、规划、《卫生、食品监督、质!量,技术:监督、?安全生产监督和人】民防:空等有关部门—根据各自职责对建设!工程施工《。。现场:依法实施管理—
第四条乡镇人民】政府和?街道办事处应当【按,照职责加《强对辖区范围内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!全、文明《施工的监督检查协助!。上级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依法履行建设工!程施工现《场监督管理》职责
乡《镇人民政府负—责对辖区范围内建设!工程施工《。。现场的市容》环境卫生和建筑垃圾!处置活动的监督【管理
第五》条市:、县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?建立建设行业信用评!价管理系统开—展建筑业《企业信用评价管理】工作:
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门应当对建】设、勘察《、设:计,、,施,工和监?。理等参建单位及有关!从,业人员实《施建设?工程施?工现场管理的信【用行:为进:行评价评价》结果纳入建》设行业信用评价管理!系,统,
在建设工程项目】招标投标和评—优评:先活动中应当应用】信用评价《结果
?
第二章安全施工
!第六条建设工程施】工现场不得》超出:批准的建设工—程用地和《临时用?地、临时占用—。道路的?范围
临时占用【道路施?工的项目应当取得临!时占用道路许可【并在现场悬》。挂公示牌公示—。项目的基本信息、开!(竣)工日期—、占用时间》、基本工序和在【建工序?等内容接受社会监】督
:第七:条建:。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施!工现场的安全、文】。明施:工负总责负责—建设工程施工现【场安全?施工:、环境保《护和环境卫生的统一!协调管理明确施【工现场内各施工单位!安全施工、环境保护!。和,环境卫生管理责任】
施工单位具体负】责建:。设工程施《工现场的安》全施工、环境保护】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!作,建立规章制度落实管!理责任制
实行总】承包的建设工程【由,总承包单《位负责建设工—程施工现场的统一管!理;分包《单,位负责?分包范围内施工【现场:的管理?
第八条建》设单位应当在建【设,工程施?工合:同、监理合》同中明确建设—工程:施工现场管理的责任!及责任人
第—九条施工单》位应当制定》施工现场《。。安,全、文明施工管【理措施落《实,责任人员
采用装】配式建筑的工程施工!单位:应当会同预制构件】生产、运输企业和设!计,单位制定工艺技术】控制措施和预制【构件成品全过程的保!护措施?
第十条建设单【位在编制工程—概预算?和招标文件时应当将!建设工程安》全文:明施工费和》扬尘污染防治费作】为,不可竞?争费:用单列?
建设单位应当在】。建设:工程:施工合同中明—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!费和扬尘污》染防治费的总额及支!付办:法
建?设单位应当将安全文!明施工费和扬—尘污染防《治费转?入施:工单位设立的安全】生产:费,用专户工《程施工完成后费用】尚有结余的建设【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!定,收回
第十一条鼓励!建设:工程施工现场—推广和应用建筑信息!模型等现代信息【技术
较大》规模:的建设工程施—。工单位应当在施工】现场安装《和,使用:远程视频监控—、车辆识别、项【目人员信息》采集和扬尘污染在】线,监测等信息系统;建!。设单位自《行组织施工的—信息系统由建—设单位负《责,。安装和使用信—息系统建设的—费用可以从建设工程!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扬!尘污染防《治费中列支》
第十二条施工单位!和监理单位应当对】项目:。管理人员实行考勤管!。理采集本单位项目】管理人员《。的基本信息和—出勤信息并将信息数!据实时上传市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!共信:。息系:统
较大规》模的建设工》程施工单位应—当对施工现场—内的非道路移动【机械和出入施工现】场的车辆进行信【息登记?并将信息数》据,实时上传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的【公共信息系统
第十!三条监理单》位应当将建设工【程,施工现场《管理纳入监理范围对!施,工组织?设计和?施工过程中的—安全、文明施—工管理措施进行审】查发现?不符合建设》。工程施工现场管【理要求的监理单【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!及时整改;》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!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!工并及?时,报告建?设单:位施工单位拒不整】改或者不停止施工】。的,监理单位应当及时】向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报告
【第十:。四条建设工》程施工现《场安全施工保障措施!应当符合国家安【全生产?。。技术规范和行业【管理要求并遵守下列!规定
(一)脚手】架架体外围必须采取!严密的封闭措施【架体:拉结:应当符合相关规定】。;现场使用》的钢管、扣》件和密目式安—全网应当按规定检】测合格检测不合格】的不得使用》;
(二《)有可能《发生物体坠落的临】边、洞口和卸—料,平,台,应当按照《。作业要求设置定型】化、标准化》的防护?设施;
(三)施工!机具、临时用—电应当具备完好【。的安全防护》装置;
《(四)塔式起重机】、施:工电梯、《门式:起重机?和物料提升》机等施工起重—机械的安全》保险:装,置应当?齐全、灵敏、可靠不!得,擅自改造《或者:停止使用;
(五)!安全防护用具、机械!设备和施工》机具等工具设备及】其配件经施工单【位查验合格方可进入!施工现场;
(六)!施工起重机械—和整体提《升脚手架、模板【。等自:升式架设设施安装】完毕:并经:施工:单位组织出》租、安装和监理等单!位,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!使用;
(七—),绿,。化和供?水、照明等公共设施!应当采取专》项防护措施予以保护!;
(八)因建设工!程,施,工可能造成损害【。的,。毗邻建筑物、—构筑:物,和地下管线以及其】他地下设施》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!施予以保护;—
(九)施工现场作!业人员应《当按:照要:求正确佩戴安全【帽和使?。用安全带配备防尘口!罩、劳保鞋、电焊】工护目镜和绝缘手套!等安全防护用品;
!(十)施《工现场作业人—员根据实际需要采】取安全平台加安【全带、长短》双安全带、》安全绳加安全带【和脚手板《加平台兜网等双重保!险安全措施;—
(:十一)电梯安—装单位?进,场安装电梯前—建设:单位应当组》。织监理?、,施工及电梯》。。安,装单位对电梯井【口防护设施及作【。业面:进行:验收
第十五条建设!。工程施?工,现场的安全生产【管理应当遵》守法律、法》规有:关消防安全的规定】定期开展消防安【全教育组织》消,防,应急演练
宿舍和办!公用房内应当按照国!家标准配置灭火【器不得使用明火不】得私拉、乱接电线
!第,。。十六条建《设工程施工现场应】当设置固《定式围挡并遵守下】列规定?
(一)《围挡应当采用—砌体、预制装—。配式围墙或者彩【钢板等硬《质材料;
》(,。二)围挡应》当定期检查、清洗保!持牢固、整》洁、美观;》
(三)城》市,。市区范围内的围【挡应当?进行美化;围挡上】。设置户外《。。广告的应《当按照有关规定办】理行政许可手续【并按规定设置公益广!告,
,第十七条房》屋建: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出!入口:应当设置《大,门
在场地条件允许!的情况下市》政基础设施工程【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应!当,设置大门
》大门设置的标准由市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!定并向社《会公布
第十八【条因:勘察、?观测等需要》在市政道路上布孔的!。勘察、观测等—作业单位应》当于作业完》成后及时采取回填】、回灌等措施修复孔!洞并按原《道路设计标》准,恢复:。路面
第十》九条建?。设工程施工》现场:的施工作业区、材料!存放:区,应当与办《公区:、生活区《分开设置各功能区之!间的防火《间距应当符合国【家规范要《求
施工《。现场内的临》时建筑物应当—使用符合规定—的装配?式活动?板房:。或者砖砌房并满足】安全、卫生和—通风等?要求;采《用活动板《房的房屋结构—不得超?过两层?
施工现场》内不得搭建木结构房!屋、帐篷或》者利:用围挡搭建临时建筑!物
第二《十,条建筑物、构筑物】拆除作业应当由具有!相应:。资质和取得安全【生产许可的施—工单位承担并采【取,符合要求的作业方】式实施?拆除作业《
第三《。章环境保护》与环境卫生》
第二十一条—施,。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!环境保护法律、【法规的规定采—取措施防止或—者减少粉尘、废气】、废水、固体—废物、噪声、振动】和施工照明等对环】。境产生的《危害和污染》
,第,二十二条建》设工程施工现—场应当?配备良好的排水系】统控制污水排—放,并遵守?下列规定
》(一)施《工,现场周边应》当埋设合《。。理管:径的:排水管采用砖砌排】水明沟的沟顶应当设!置盖:板;
(《二):。生活污水、施工【废水需排入》城,市,排水管网及》其附:属设施的应当按照】规定取得排》水许:可;
(三)—自建排水设施接【入城: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!设施时应当邀请城】市排水管网及其【附属设施的运—行维护机构到场监督!;
(四)》生活污水、施工废】水应当经《沉淀井沉《淀等污水处》理,措,施处理后方可排放】
第二十三条—在建设工程》施工现场施》工,单位应当《采取:下列防尘措施有【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!
(一)施》工前硬化车辆出入】口和场内道路设【置冲洗平台;—
(二)采》取洒水、喷》。淋等抑制施工扬【尘的措施;
(三】)基坑(山体)开】挖、土方装卸和拆】除作业等产生扬【尘的工序采用湿法】。作业;
《(四)散体》材,。料堆放在堆放池【内并予以封》闭或者覆盖;
【(五)裸露》泥,土的地面《。采取:绿化措施或者采用密!目网、防尘网—覆盖:;
(六《)施工现场出入【口和场内《。道路:定期冲洗《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!驶离施工现场;
(!。七)散?体材料、流体材料和!建筑垃圾应当密【闭运输方可出入【施工现场;》
(八)不得从【高处:抛撒建筑《垃圾
第二十四条施!工现场内应》当,。。按照下列《要求硬化《地,面,
(一)主要运输通!道采用C25及【C25?以上混凝土进—行硬:化处理混凝》土厚度?≥200《mm;具《。备条件的《可以采用预制装【配式道路板》
(二)材料—堆放场、《仓库和加工》场,等场地采用C1【5及C15以上【混凝土进行硬化处】。理混凝土厚度≥10!0mm
《(,三)办公区和—生活区?场地在合《理绿化的《基,础上进?行混凝?土硬化处理
(四)!不宜使用混凝土进行!。硬化处理《的临:时通道采取铺—设钢板等《。硬化措施《
第二十《五条:。建设工程施工—现场不得焚烧建筑】垃圾、生活垃圾【等产生?烟尘或者恶臭气体】的物质
第二十【六条建设工》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!环境卫生管理措【施预防疾病传—播并:遵,。守下列?规,定
(一)设置密闭!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!分,类存放日产日清;】
(二?),采取灭鼠、灭—蚊蝇和灭蟑》螂等措施坑洼、【积水无蚊幼》虫孳:生鼠:、蚊、蝇和蟑螂的】密度达到国家—病媒生物密度—控制水?平标准C《级要求;
(三【)设置集体食堂的】应当按规定取得【食品经?营许可制作间的灶】台及其周边墙面敷贴!易清洁、耐》擦洗的材料地面【作硬化和防》滑处理设《置密闭式泔水—桶并:保持整洁;
—(四)厕所、洗浴】间保持?清洁每日清扫、定期!消毒符合《卫生要求《
,第二:十七条施工》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!施工现场出入口的明!。显位置?设置工程概况牌、消!防保卫牌、安全生】产牌、文明施—工牌以及《工程项目主要管【理人:。员和建?设工程质量安全监】督电话牌《、,农民工工资监—控制度牌、施工现】。。场平面布置》图,等公示标牌公示【标牌的内容、—。规格:和,样式由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】
第二?十八条建《设工:程施工现《。场应当分类、分区】堆放建筑材料、【构件和机具并悬挂】定型化的标识—。牌
施工现场应当设!。置建筑废料、建筑垃!圾集中?堆放点集中堆放建】筑废:料、建筑垃》圾不得在建设工程施!工现场围挡以外【堆放建筑《材料:和废弃?物
第四章—法律责?任,
第二十九条违【反本规?定的:行为法?。。律、法规已有法【律责:任规定的从其规【定,
第:。三十条违反》本规:。定第六条规定—施工:单位未按要求公示临!时占用道路有关【信,息的由城市管理综合!行政执法机》关或者县城市管理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?正处10《00元?以上1万《元,以下罚款
第—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!第十一条规定施【工单位和建设单位】未按要?求安装?和使用远《程视频监控》、车辆识别》、项目人员信—。息采:集和扬尘污染在【线监:控,等信息系统》的由: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!法机关或者县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限期改正处】5000元以上2万!元以下罚《款
第三十二条违】反本:规,定,第十二条规》定施工?单位、监理单位未按!要求将有关》信息数据实时—上传:市,建,设,行政主管部》门,公共:信息系统的由城市】管理综合行》。政执法机关或者【县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处1】0,00元?以上1万元以—下罚:款,;逾期不《改正的处1万—元以上3万元以【下罚款?
第三十三条—违反本规定》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—城市:管理:综合行政执法机关】或者:县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?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!规定处以罚款—。。。。
(一)违反第【一项、第二项和第】四项:规定的处100【0元:以,。上1万?元以下罚款;
(二!)违反第九项、【第十项规定的按施工!。现场作业人员每【。。人次处50》0元罚款
第三【十四条违《反本办法第》十五条规定》在宿舍和办》公用房内使用明火或!者私拉、乱接—电线的由城市—管理综合行政执法】机,关,或者县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改正处10》00:元以上1万元—以下:罚,款
第三十五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】六条规定施》工单位未对围—挡进行美《化或者未《按要求设置公益广告!的由城?市管:理综合行政》执法机关或者县建设!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。期改:正;逾?期不改正的处10】00元以上1—万以下罚《款
第三十》六条违反本》规定第十七条规【定,施工单位未》按要求设置大门的】。。由城市管理》综合行?政执法机《关或者县《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正?的,。处,。1,000元以》上5:000元以下罚【款,
第三十七条—违反本规定第十【八条规?。定,勘察、观测》等作业单位未—按要求采取回—填,、回灌等措施—修复孔洞并》按原道路设计标准恢!复路面的由城—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!机关或者县建设【行政主?管部门?责令限?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处5000元以】。上5万元以》下罚款?
,第三十八条违—。反本规?定第十九条规—定未按要求》分开设?置施工作业区、材料!存放区?。。、办公区和生活区】或,者各功能区之间【的防火间距不符合国!家规范?要求的由城市管【理综合行政执法【机关或者县建设【行政:主,管,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;》。逾期不改《正的处500—0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:罚款:
第三十九条违反】。本,规定第二《十二:条规定未《按,要求:。设,置排水系统或者未】按要求排放污水【的,由城市管理综合行】政执法机关或—。者县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?。改,。正处:100?0,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!款,
第四十条》违反本?规定:第二十三条第一项】规定施工前》未硬化车辆出入【。口,。和场内道路或者【未设置冲洗平台【的由城市管》理综合行政》执法:机关或者县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限期改—正处1?000?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!款
违反本规—定第二十三条第三】项、第八项规定未按!要求采用湿法作业】。控制作业《扬尘:或,者从高处抛撒建【筑垃圾的由城市【管理综合行政执【法机:关或:者县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!000元以上3万】元以:下罚款?。。
第四十一条违【反本规定第二—十四条?规定未按要求硬化】地,面的由城市管理综】合行政执法机关【或者县建设》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改—正处1000元以上!1万元以下罚款【。
第四十二》条违反本规定—第二十?五条规?定在建设工程施工】。现场焚烧《建筑垃圾、生活垃圾!等产生?烟尘:或者恶臭气体的物质!的由城市管》理综:合行:政执法机关或者【县城市管理行—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!处500《。元以上?5000元以下罚】款
第四十三条违反!本规:定第二十七条—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要!求设立公示标牌的由!城市管理综》合行政执《法机关或者》县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《期,不改正的处10【00元以上1万元】以下罚款
》第四十四《条违反本《规定:第二十八条》规,定未按?要求堆?放建筑?材料、?构件和机具或者未】按要求堆放建—。筑废料和建筑垃圾】的由城市《管理: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或!者县城市《管,理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限《期改正处10—00元?以上1万以下罚款】
第五章》。附则
?第四十五条本规定所!称,的,。较,大规模工《程是指十层以上高层!。建筑或者《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!米以上的工程、十】万方以上的土方【作业工程、工程【概预算一千》万以上的市政基础设!施工程?
第四十六条—。本规定自2018年!12月1《日起施行20—08年3月28日公!布的南宁市建设工】程施工现场管理若】干规定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