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,宁市建设工程—。施工现场管理若【干规定 《2,0,1,8年
第一章总】则
第一条为了加】强本:市建设工《程,施工:现场管理提高安全】施工和文明施工【管理水?平,营造整洁优美的城】市环境?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】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大气?污染防?治法和建设工—程安全生产管理【条例等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市实际《制,定本规定
第二条本!市行政区域内建【设工程施工现场【。的管理?适用本?规定
水利工—程、交通工程、【军事建设《工,程、抢?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两!。层以下住宅》的建:筑活动不适用本【。规定
本规定所称建!。设工程施工现—。场包括房屋建(构)!筑物及其《附属设?施,工程、市政基础设施!及其配?。套工程、《装修工?程、建(构》。)筑物?拆,除、设备《安装、?管线敷设、》园林绿化和土方【作业等?施工活动场地以及市!政基础设施》。维修场地和临时建设!工程:场地
第三》条市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负责全市建】。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!的综合协调和—施工现场安全—、文明施工的—监督管理
县(区】。。)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!限负责辖《。区范围内建设—工程:。施工现场安全—、文:明施工的监督—管理
城市管理行】。政主管部门负责建】设工:程施工?现场的市容》环,境,卫生和建筑垃圾处置!活动以及在已交付使!用,的城市道路上进行】挖掘、临《时占用等施工现【场的监督管》理
园林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园林》绿化工程施工现【场安全、文明施工】的监督?管理
城《。市管理综《。。合行政执法机关负】责建设工程施工现】场的行政处罚
公安!、劳动保障、国土】、环境保护、规划】、卫生、食品监督、!质量技术监》督、:安全生产监督和人民!防空:等有关部门根据各】自职:责对建设工程施【工现场?依,法实施管理》
第四条乡镇—人,。民,政府和街道办—事处应当《按照职责加强对【辖区范围《内建设工程施—工现场安全、文【明施工?的监督检查协助上】级人民政府有关部】门,依法履行建设工【程施工现场》监督管理职责
【乡,镇人民政《府负责对辖区—范,围内:建,。设工程施工》现场的市容》环境卫生和》建筑垃圾《处置活动的监督【管理
第五条市【、县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应当建立建设行【业信用评价管理系】统开展建筑业企业】信用评价管理工作
!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!设、勘察《、设计、《施,工和监理等》参建:单,位及有关从业—人员实施建设工【程施工现《场管理的信用行为】进行评价评》价结:果纳入建《设行业信用》评价管理系统
在】建设工程《项目招标《投标和评《。。优评先活动》中,应当应用信用评价结!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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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安全施【工
第六条建设工程!施工现场不得超出批!准的建设工程用地和!临,时用地、临时占用道!路的范?围
临时占用道路】施工:的项目应当取得临】时占用道路许可【。并在现场悬》挂公示牌公示—。。项目的?基本信息、开(竣】。)工日期、占—用时间、基本工序和!在建工序《等内:容接:受社会监《督
:第七条建《设单位?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!的安:全、文?明施:工负总责负》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!安全施工、环境【保护:和,环境卫生的统—一协调管理明—确施工现《场内各施《工单位安全施—。工、环境保》护和环境卫生管理】责任
施工单位具】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!现场的安全施工【、环境?。保护和环境卫—生的管理工作—。建立:规章:制度:落实管理责任—制
实行总承包【的建设工《程由总承包单位负】责建设工程》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!;分包单位负责分】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!管理
第八》条建设单《位应当在建》设工程施工》合同、监理合同中】明确建设工程施工】现场管理的责任及】责任人
第九—条施:工单位应当》制定:施工:现场安全《、文明施工管—理措施?落实责任人员—
采用?装配式建筑的—。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会!同预制构件》生产、运输企—业和:设计:单位制定工艺—技术控制措》施和预制构》件成品全《过程:的保护措施
第【十条建设单位在编】制工程概预》算和招标文件时应】当,。将建设?工程:安全文?明施工费和扬尘污】染防治费作》为,。不可竞争《费用单列《。
建设单位应当在建!设工程施工合同中】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!工费和?扬尘污染防治费【的总额及支》付办法
建设单位应!当将安全文明施工】费和扬尘污染防治费!转入施?工单位设立的安全】生产:费用:专户工程施工完成】后费用?尚有:结余的建《设单位可《以按照合《同约定收回
—第十一条鼓励—建设工程《施工:现场推广和应—用建筑信息模型等现!代信息技《术
较大规模的建设!工程施工单位应【当在施工现》场安装和使用远【程视频监控》、,车辆识别、项目【人员:信息采集和扬尘【污染在线监测—等信息系统;—。建设单位自》行组:织施工的信息系统由!建设单位负责—安装和使用信息系】统建设的费用可以】从建:设,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!和扬尘污《染防治费中》列支
?第十二条施工单【位和监理单》。位应当对项目管【理人员?实行考勤《管理采集本》单位项?目管理?人员:的基本信息》和,出勤信?息,并将信息数据实【时上传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的公共信息系统
!较,大规模的建设工【程施工单位》应当对?施工现场内的非道路!移动:机械和出入施工【现场的车辆进行信息!登记并将信息—数据实时《上传市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的公共信《息系统
《第十:三,。。条,监理单位应当将建设!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纳!入监:。理范:围对施工组织设【计和:施工过程中的安【全、文明施工管【理措施?进行审查发现—。不符合建设》工程施工现场—管理要求的监理单位!应当要?求施工单位及时整】改;情况严重的【应当要?求施工单位暂—时停止施工并及时】。报告建?设单位施工单位拒】不,。整改或者不》停止施工的监理【。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!行,政,主管部门报告—
第十四《条建设工程》。施工现场安全施工】保障措施应当—符合国?家安全生产技—术规范和行业管【理要求并《。遵守下列规定—
(一)脚手架架体!外围必?须采取严密的封【闭,措施架体拉》结,应当符合《相关规定《;现场使用的—钢管、?扣件和?密目式安全网应当】按规定检测》合格检?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!;
:(,二)有可《能发生物体坠—落的临边、洞口【和,卸料平台应》当按照作《业,。要求设置定型化、标!准化的防《护,设施;?
(三)施工机【具、临时用电应当具!备完好?。的安全防护装置【;
(四)塔式起重!机、施工电梯、【门式:起重机?和物:料提升机等施工起重!机械的安全》保险装置应当齐【全、灵敏《、可靠?。不得擅自改造或【者停止使《用;
(《五)安全防护用【具,、机械设《备和:施工机具等工具设】备及:其配件经《施工单?位查验合格方可进入!施工现场;
—(,六)施工起》重机械和整体—提升:。脚手架、模板等自】升式架设《。设施安装完毕并经】施工单位组织出租】、安装和《监,。理等单位验收合【格,后方可投入使—用;:
(七)《。。。绿化和?供水、照《明等公共设施应当采!取专项防《护措:施予:以保护;
(—八)因建《设工程施工可能【造成:损害的毗邻》建筑物、构筑物和】地下管线以》及其:他地下设施应当【采取专?项防护?措施予以保护—;
(九)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】。应当按照要求正确】佩戴安全帽和—使用安全带配备防尘!口罩、劳保鞋—、,电焊工护目镜和【绝,缘,。。手套:等安全防护用品;】
(十)施工—现场作业人员根【。据实际需要采—取安全平台加安全】带、长短双安全【带、安全绳加—安全带和脚手板【加平台兜网》。等双重保险安—全措施;
(十一)!电梯:安装单位《进场安装《电梯前建《设单位?应当组织监理、施】工及电梯安装单【位对电梯井》口防:。护设施及《作业面进行验收
】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!工现场的安全生【产,管理应当遵》守法律、法》规有关?消防安全的规定【定,期开: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!消防应急演练
宿】舍和办公《用房内应当按—照国家标准配—置灭火器《不得使用明火不得私!拉、乱接电线
第十!。六条建设《工程施工现场应【。。当设置?固定式围挡并—遵守:下列规定
(—一)围挡应当采【用,砌体、?预制装配式围墙【或者彩钢板等—硬质材料;
—(二:)围:挡应当定期检—。查、清洗保》。持牢:固、:整洁、?美观;
《(三)城市市区【范围:内的围挡应》。当进行美化;围挡】上设置户外广告【的应当按《照有关规定办理行】政许可手续》并,按规定设置》公益广告
第十【七条房屋建筑工【程施工现场的出入口!应当设?置大门
在》场地:条件允许的情况下】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施工现—场的出入口应当设】置大门
《大门设?置的:标准:由市建?。设行政?主管部?门制定并向社会公】布
第十八条因勘】察,、观测等《需要在市政》道路:上,。布孔:的勘察、观测等作】。业单位应当于—作业完成后》及时:采取回填《。、回灌等措》施修复孔《洞并按原道路—设计标准恢复—。路面
第十九条【建设工?程施工现场的施【工作业区、材—料存放区应当—与办公?区、生活区分开设】置各功?能区之间的防火【间距应当《符合国家规范—。要求
施《工现场内的临—时建筑?物应当?使用:符合:规定的装配式活【动板:房或者砖《。。砌房并满《足安全、卫生和通风!等要:求;:采用活动板房的房屋!结,构不得超过两—层
施工现场内不】得搭建?木结构房屋、帐【篷或:。者利用围《挡搭建临《时建筑物
第二十】条建筑物、构筑物拆!除作业应当由具有相!应资:质和取得安全生【产许可的《施工单位《承担并?采取符合要求—。的作业方式》实,施拆除作业
【第三章?环境:保护与环境卫生
第!二十一?条施工单位》应当遵守有关环【境保护?法律:、法规的规定采【取措施?防,止或者减少粉尘、废!气,、,废水、固体》废物、?噪声、?振动:和施工照明等—对环境产生的危害】和污染
第二十二条!建设工程《施工:现场应当配备良好】。的排水系统控制【污水排放并》遵守下列规》。定
:(一:)施工现场周边【应当埋设合理管径】的排水管《采用砖?砌排水明沟的—沟顶应?当设置?盖板;
(二)【生活污?水,、施:。工废水需排》入城市排水管网及】其附属?设施的应当》按照规?定取得排水许可;】。
(三?)自建排水设施接】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!附属:设施时应当邀请城】市排水管网及其附】属设施的运行维护机!构,到场监?督;
(四)生【活,污水、施工废水【应,当经沉淀《井,沉淀等污《水,处理措施处理后【方可排放
第二十】三条在建设工程施工!现场施工单位应当采!。取下列防《尘措:施有效控制施工【现场扬尘
(—一)施?工前硬化车辆出【。入口和场内道路【设置:冲洗:平台;
(二)【。采取洒水、喷淋等抑!制施工?扬尘的措施;
【(三)基坑》(山体)开挖—、土方装《卸和拆除作业—等产:生扬尘的工序采用湿!法作业;
(四)散!体材:料堆放?。在堆放池内并—予以封?闭或者覆《盖,;
(五)裸露【泥土的地面》采取绿化措施或者采!。用密目?网、防?尘网覆盖;
—(六)施工》现,场出入口和》场内:道,路定期冲洗》车辆冲洗干》净后方可驶离施工】。现,场;
(《七)散体材料、流】体材料和建筑—垃圾应当密》闭,运输方?可出入?施工现场;
—。(八)不得》。从高处?抛撒建筑垃圾—
第二十四条施【工现场?内应当按照下—列要求硬化》地面
(《一)主要运输通【道采用C25及C】25以上混凝土进行!硬化处理混凝—土厚度≥200mm!;,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!预制装配《式道路板
(二)材!料堆放?场,、仓库?和加工场《等场地?采用C?15及C15以上混!凝,土进行硬化》处理混凝土厚度【≥100mm—
(三)办公—区,和生活区场》地在合理《绿化:的基础上进行混凝】土硬化处理
—(四:)不宜使用》混凝土进行硬化处】理的临时通道采取铺!设钢板等硬》。。。化措:施,
第二十五条建设】工程施工现场不得】焚烧建筑垃》圾、生活垃》圾等产生烟尘—或者恶臭《气体的物质
第二十!六条建设工》程施工现场应—当,采取环境卫生—。管理措施预防—疾病传播并》遵守下列规定
(】一)设置密闭式垃】圾容器生活垃圾分类!存放日产日清;
】(二)采取灭—鼠、:灭蚊蝇和灭》蟑螂等?措,施坑洼、《积水无蚊幼虫孳【生鼠、蚊、蝇和蟑螂!的,密度达到《国家病媒生物—密度控?制水平?标准:C,级要求;
(三)】设置集?体食堂的应当—按规:。。定取得食品经营【许可制作间》的灶台及其周边墙】面敷贴易清洁—、耐擦洗的材料【地面作硬化和防滑处!理设:置密闭式泔水桶并】保持:整,洁;
(四)厕【所,、洗:浴间保持《清洁每日清扫、定期!消毒符合卫》生要求
《第二十七条施工【。单位应当在建设工】程施工现场出—入口的?明显位置设》置工程概况牌、消】防保:卫牌、安全生产【牌、文?明施工牌以及工程】项目主要管理人员】和建:设,工程质量安》全监督电话牌、农】民工工资监控制度】牌、施工现场平面】布置图等公示—标牌公示标牌—的内容、规格和【样式由市《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制》定,
第二十八条建设】工程施?工现场应当分类、分!区堆:放,建筑材料、构件和】机,具并:悬挂定型化的标识】牌
施工现场应当设!置建:筑废:料、建?筑垃圾集《。中堆放点集中堆放建!筑废料?、建筑垃圾不得在建!设工程施工现—场围挡?。。以外堆放建筑材料和!废,弃物:
第四《章法律责任》
第:二十九条违反本规】定的行为法律、【法规:已有法律责》任规:定的从其规》定
第三《十条: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!。定施工单位未—按要求公示》临时占用道路有【关信息的由》城市管?理,综合:行政执法机》关或者县《城市管理《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限期改正—处10?00元以《上1万元以下罚款】
第:。三十一条违反本【规定第?十一条规定施工【单位和建设单位未按!要求安装和使用【远程:视频监控、车辆识】别、项?目,人员信息采集—和扬尘污染在—线监控等信息系统的!由城市管理综合行】政执法机关或者县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责令限?期改正?处,5000元以—上2万元《以下罚款
第—三十二条违反本规】定第十二条规定施工!单位、监理单—位未按要求将有关信!息,数据实时上传—市,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公共信【息系统的由城市【。管理综合《行政执法机关—或者县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。责令限期改正处10!00:元以上1万元以下】罚款:;逾:期不改正《的处1万元以—上3万元以下—罚款
第三十—三条违反《本规定第十四条规】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!合,行政执法机关—或者县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,责令改正《并按照下列规定处】以罚款?
(一)违反第【。一项:、,第二项和第四—项规定的处100】0元以上1万元以下!罚款;
(二)违】反第九?项、:第十项规定的按施】工现场作业人员每】人次处?500?元罚款
第三十四】条违反本办法第【十五:条规定在《宿舍和?办公用?。房内使?用明火或者私拉【、乱接电线的由城】市管理综合》行政执法《机关或者县建—。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改正处】1000元》以上1万《元以下?罚款
第三十五【条,违,反本规定第十—。六条规定施》工单位未对围—挡进行美化或—者未按要求设置【公益:广,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!行政执法机关或者】县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期不改正】的处1000元以】上1万?以下罚款
第—三,十六条违反》本规:定第十?七条规?定施工?单位未按要求—设置:大门:的由城市管理综合】行政执?法机关或《者县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《正;逾期不改—正的:处1000元—以,上5:000元以下罚款】
第三十七条违【反本规定第十—八条:。规定勘察、观—测等作业单位未按要!求采取回填、回【灌等措施修复孔洞并!按原道路设计标【准恢:复路面的由城—市管理综合》行政执法机关或者】县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改正的处】5000元以上5】万元以?下罚款?
第三?十八条?违反本规定第十九】条规定?未按要求分开设置】施工作业《区、材料存》放区、?办公区和生活区或者!各功能区之间—的,防火间距不符—。合国家规范要求的】由城市管《理综合行政执法机】关或者县建设行政主!管部:门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不《改正的处5000】元以上?3万元以《下罚款
第》三十九条违反本【规定第二十二条规】定未按要求设置排】水,系统或者未按—要求:排放污?水的由城市管理综】合行政执法机关或】者县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《限期改?正处1000元【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!
第:四,十条违?反本规定《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!定,施,工前未硬化车辆出入!口和场内道》路或者未设置冲洗平!台的由城市管理综】合行政执法机关或者!县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责,令限期改正处10】00元以上》。1万元以下罚款
】违反:本规定第二十—三条第三项、第八项!规定未按要》求采用湿《法作业控制作业【扬尘或者从高—处抛:撒建:筑垃圾的由城市管】理综:合行政执《。法,。。机关或者县》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门责:令改正处《5000元以上【3万元?以下罚款
第四十】一条:违反本规定第—二十四条规定未按】要求硬化地面的由】城市管理综合行【政执法机关或者县建!设行政?主管部?门责令改《正处10《00:元以:上1万元以》下罚款
第四十二条!违反本规定第二【十五条?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!现场焚烧建筑垃圾】、,生活:垃圾等产生》烟尘或者恶臭气体】的物质的由城市管】理综合?行政执法机》关或者县城市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】。责令改正处50【0元以上50—00元以下罚款
】第四十三条违反本】规定第二十七—条规定施工单位【未,。按要求设立公示标】牌的由?城市管理综》合行政执法机关或者!县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不改—正的处1000元】以上1万元以下【罚款
第四十四条违!。反本规定第二十【八条规定未按要求堆!放建:筑材料、构件—和机具或者未—。按要:求堆放建《筑废料和建筑垃圾】的由城市《管理综?合,行,政执:法机关或者》县城市管理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?处1000元—以上1万以下罚款】
第五章附则
】第四十五条本—规定所称《的较大规模工—程是:指,十层以?上高层建《筑或:者,建筑面积在》一万平方米以上【的工程、十万—方以上的土方作【业工:程、工程概预算【一千万?以,上的: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
《第四十六条本规【定,自201《。8年12《月1日起施行20】08年3月》28日公布》的南宁市建设—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!干规定同《时,。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