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市城乡容貌和】环境卫生管》。理条:例
(》2009年》。2月13《日南宁?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!大,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二十二次会议—通过
2009【年7:。月3:1日广西壮族自治】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九—次会议?批准
根据2012!。年3月?23:日广:西壮族自治》区第十一届人—。民,。代表大?会常务委《员,会第二十七次会议】关,于批: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!会常:务委员会关于修【改,〈南宁市市政设施管!理条例〉等》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!决定的决定修正【
2:014?。年9月26日南【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。第二十三次会议修】订
2?016年《11月30》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!十二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:务委:员会第二《十六次会议批准)】
?第一章 总 【。 则
?
:第一条 》为了加?强城乡容貌和环境】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!整 洁、优美的环境!根据城市市容和【环境卫生管》理条例等《行政法?规结合本《市,实际制定本条—。例
第二条 本】条例适用于》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!。容貌和?环境卫 生管理活动!
第三条《。 城乡容貌和【环境卫?生工:作实行统《一领导、分级负【 责、属地管理、公!众参与?的原则?
第四条 —市城乡容貌环境卫】生行政主管部门主】管本市?城乡 容貌和环境卫!生管理工作负责本】条例的组织实施【
县(区)城乡容】。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!部门主?管本辖?区城乡容貌和环境】。卫,生管理工作负责城】市建:成,区、县?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!建成区的容貌和环】境卫生?管理工作《
,县(区)人民政府】所在:地的镇人民政府负】。责本镇建成区—以外其他地》区的:容貌和环境卫生【管理:工,作并承担县(区【)人民政府赋—予的:本镇建?。。成区的容貌和环境】。。卫生管理《责任其他乡》(,镇,)人民政府负—责,本辖区的《容,貌和环境卫》生管理工作》
街道?办事处按《本条例?规定负?责辖区内城乡容【貌和环境《卫生管理工作并【承担城区人民政府赋!予的容貌和环境【卫生:管理责任
》农业、卫生、—环保、公安、—。工商、教育、文【化等:其他相关部》门按照各自》职责协同实施本条】。例
第?五,条 城乡容貌环】境卫:。生行政主管》部门、乡(镇)【。人,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!乡,镇综合?执法机构依据本【条例:第四条规定的管理】权限对违反本—条例的行《为实:施行政处《罚本条例另有规定的!除外
?市,。、城区城乡容貌【环境卫生行》政主管部门实施【行政处罚的权限由市!人,民政府确《定
第?六条 市》、县(区)人民政】府应当?将城乡容《貌和:环境:卫生事业纳入—。国民经?济和:社会发展计划保【障城乡容貌和—环境卫生事业发【展
第七条 【市,、,县城乡容貌环境卫生!行政主?管,。部门应当会同有关】部门制?。定本区域的城乡容貌!和环境卫生标准【经,。。市、县人民政府【批准:后公布实施》
第八条 》 城乡容貌—环境卫生行政主管】部门和?农业:。、教:。育、卫生、文—化等部门以及商业场!所、机场《、车站、码头、旅游!景点:等公:共场所的所有—权人或?者管理?人应当加强城—乡容貌?和环境卫生的公益】性宣传和教育—。培养和?增强公民维》护,城乡容貌和环境【卫生的?意识
第九条 【。 ,提倡和鼓励村—(居)?。民会议、住宅—小,。区业主大会制定维护!本区域容《貌和环境卫生的管】理,规约动员村(居【)民:积极参加《城,乡容貌?和环境卫《生治理工作
第十】条 任何单位【和,个人都有义务维【护城乡容貌和环【境卫生有《权制止?、投诉、《举报损害城乡容貌和!环境卫生的》行为:
: ,有关主管《部门应当建立—健全影响城》。乡容貌和《环境卫?生,行为的监督举报制】度设立并公》。布举报信箱》、投诉电《话和其他联系方式】及时查处影响城【乡容:。貌和环?境卫生的行》为
: ,
第二章 城【市建成区、乡(镇)!建成区容貌》和环境卫生》责任:制度
《
第:十一条 城市建成!区、乡(镇》)建成区以及实【行城市化管》理的区域实行容【貌和环境卫生—责任:制度
?乡(镇)《人,民政: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!划定城乡容貌和【环境:卫生责任区》并与:责任人签订责—任书明确城》乡容貌?和环境卫生责任范】围和义务责任—区,跨区域?的由上一级》。。人,民政府确《定
乡(镇》。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处应当加强对【。责,任,人的业?务指导并对其履行】城乡容貌环》境卫生义务的情【况进行监督检查
】第十二条 —城乡容貌《和环境卫生责任【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!。 规定确定》
(一)《道路(含过街天桥、!地下:过街通道)及—道路隔离带、跨江】。桥梁安全保护区、公!共水域、公》共排水明渠》的容貌环境卫生由】所,在地:城乡容貌环》境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、乡(》镇)人民政府或者】其委托的乡镇综【合执法?机构:负责
(二》)港口、机场、铁路!、城市轨道交—。通设:施及其管《理,范围由经营管理单】位负责
《(三:)实:行物业管《理的住宅《小区由物《业服务企业》负责;未实行—物,业,管理的由业主依法委!托的:单位或者人员负责
!(四)施工现场【和竣工后《未移交建设》单位的?建,设项目由施工—。。单位负?责待建地块由使【用权人负责
—(五)?城市建成区、—乡(镇)建》成区范围内》的村庄除道路以【外的其他基础设施】。、,公共设施和集体【所,有的水域《等由村?民委员?会或者?村民小组负责—
(六)公园、【广场、绿地由管理养!。护单位?负责
(七)—其他建(构)筑物】或,者设:施、场地按照权【属关系由所》有,权人或者管理人【。负责
第十三条 】 ,城乡容貌和环境【卫,生责任区《的责任人应》当,履行下列义务
【(一)按规定配备】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!整洁、完好
(二)!保证责?任,区内的建(构)【筑物和设施》、场地符合城乡【容貌和?。环,境卫生标准
(三)!对责任区内》违反城乡容貌和环】。。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!为,予以制止
责任【人,违反前?款第一项规定的责】。令限期改正逾—期,。不改正?的城市建成》区范围内《的处: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!下罚款乡(镇)【建成:区范围内的处二百】元以上一千元以下】。。罚款
承担城乡容貌!和环境卫生》责,任的相关行政—机关或者事》业单位不《履行相关《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!可以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》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!政,处分
第三【章, 城?市建成区、乡(镇】)建成区容貌管理
!
第十《。四条 新(改、】扩)建?建筑:物,上的安?全网、空调设施托架!等设施?。应,当按照容《貌标准设置建—(构)筑物顶—。部和临街立面不得设!置影响容貌的遮雨(!阳)棚违反规定的责!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不改正—的处一百《元以上一千元以下】罚款
建《(构)筑物顶—部应当保持整—洁不得?堆放杂物《主、次?干道临街《建筑物的外走—廊,、阳台外和》窗外不得晾晒、吊挂!和堆放?有碍市容《的物品违反规定【的责: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正的处五【十元以上《二百元以下罚款【
第十五条 新【(改:、扩)?建建:设项目需要》。设立分界的应当以绿!篱、花坛、栅栏、透!景围:栏或者半透景围墙】等,形式分界并保持【整,洁美观
新》(改、扩)》建道路绿化带—内,的泥土高度应—低于道路侧缘石
公!共绿地内的垃—。圾杂物应当》及时清除违反—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!;逾期不改》正的处五《十元以?上,五百:元以下罚款
—第,十六:条, 设置导向牌、指!路标志牌、区域【地图和街道里—。巷牌、门《牌,等标:识牌应当符》合相关标《准并:保持整齐、醒目和】完好;配套使用少数!民族文字、外国【文字的应当符合【规范违反规定的责】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!改,。。正的处一百元以上】五百元以下罚款【
第十七条 【设,置景观照明设—施、户?外广告设施应—。当符合有关规定【并保持完好出现【破(污)损、断【亮或者其他》影响容貌的情—形的应当及时清洁、!维修或者更换—违反:规定的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城市建成区范—围内的处三百元【以上一千元》以下罚款;乡—。(镇)建成》区范围?内的处一百元以【。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】
第十八条 — 道路及其》附属:设,施的容貌应当—。符合下?列要求?违反:规定的责令限—。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正的城市建【。成区范围内》的处五百元以上二】千元以下罚款乡【(镇)建成区—范围:内的处一百元以上五!百,元以下罚款》。
(一)路面平整路!缘石、无《障碍:设施完好出》现,缺损的应当及时【修,复;
(二)路【面干净整洁口香糖】残渣、?瓜果皮核、纸屑、】烟头、?污,水、油垢、》粪便等垃圾》应当及时清除;
】(三)道路》的隔离墩、防—护栏、?。防,护墙等设施整洁完好!;出现破(污)损的!。应当及时清》洗,、修:复、更换
第十九】条 城市建—成区内新《。设置管线应当—采,取埋地敷设》方式:不得架空设置—;因技?术原因或者》地,下管位限制》等,其他特殊原因无法】埋,地敷:设的应当隐蔽设置】对已建架空管—线要逐?步进行?埋,地敷设或隐蔽设置】改造避免影响—城市市?容
对零星散乱的】管线应当《采取集中束理、捆扎!。、贴墙等措》施进:。行处理违反规定的责!令限期改正》;逾:期,不改正的《城市:建,成区:范围内的处一—千元: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!乡(镇)建》。成区范围《内的处五百元以【上五千元以下罚款
!对废:弃的管(杆)线、】箱等附属设施—应,当及时清除违反规】定的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期不改正的城】市建成区范围内【的处一千元以上一】万元以下罚款乡【(镇)建成区范【围内的处五百元以】上五千元以下—罚款
第二》十条: ,。 道路和《其,。他公共场地上设置】的井盖应当保持【完好、正位出现【。破损、移位或者【丢失的应《当及时设置警示【标,志、:护栏:等临时防护措—施并在24小时内】。维修更换违》反规定的责令—限期:改正处每处五百元】以,上,三,千元以下罚款—
供电、《通信:、交通、消防—等公共设施》应当保?持完好;出》。现破损、缺失的应当!及时维修、更换【违反规定《的责令限期》改正:;逾期不改正的【。城市建成区》范,围内的处一千—元以上一《万元以下《。罚款乡(镇)建【成区范围《内的处五百》元,以上五千元以下罚】款
第二十一条 】。 道路两旁或者其他!。公共:场所设置的体育器】械、报?。刊亭、?城市雕塑《等设施应《。当保持整洁》美观、使《用安全出现破(污】)损的应当及时【清,洁、维修《或者更换违反规【定,的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?期不改正的》。处,一百:元以上五百元以【下罚款
第二十【二,条 禁止占道摆摊】。设点、沿街叫—卖违反规定》的处一百元以—上一千元《以下罚款《。;对无照经营经劝阻!无效的可以》扣押从事无照—经营:活动:的工具?、设备、原材—料,。、,。产品(商品》)等财?物并没收违法—。所得
城乡容貌环】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、乡:(镇)人民》政府可以《在道路两侧统一规】划设置应季瓜果销售!。和,修(补)鞋》等与群众日常生活】密切相关《的临时?摊点临时摊点应【当按照规《定的地点和时段有】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!清洁违反《规定的责令改—正处: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!下,罚款
第二十三条】 城?市建成区、县人民政!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!范围内车辆在城市道!。。路、广场等公共【场所:停泊的应当在依【法划:定的停车场(位)内!有序停放违反规定】的道路车行》道内由公《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、其他的由城乡容貌!环境: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!机动车处《二百元罚《款对非机动车处【五十元?罚款
其他乡(镇】)建:成区范?围内车辆应》当按:。。照乡(镇)人民【政府的规《。定有序停放违—反,规定的对机动车处】五十元罚款》对非机动车》处十元罚款
第二十!四条 住宅小区应!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!不得乱扔《垃圾:不,得占:用公共场《所堆放杂物违反规】定的责令改正对乱扔!垃圾、乱《堆杂物的处五十元以!上二百元《以下罚?款对:不及时清《扫保洁的处一百【元,。。以上一千元以下【罚款
住宅》小区内的《车辆应当在划定的】车位内有序停—放不:。得堵塞道路违反规】定的责令改正对机动!车处:一百元罚《款对非机动车—处二十?元罚款
《不得擅?。自占用住宅》。小区内的道》路、:公共场地或者—其他共用部位、【共用设施《设备摆摊设点—经营违反规定的由】住,房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?其,委托的部门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!罚
第二十五条 !禁止在道路及其【他公共场所》的护栏、路牌、【电杆、?路灯杆等《设,施上晾晒物品违【。。反规定?的责令立《即改正;拒不—改正的可《以扣押晾晒的物品】处五十元以》上二百元以下罚款
!。第二:十六条 禁止擅自!在道路规划红—线或者现状道—路边线与建筑物【外缘之?间的开放式场地进行!经,营、作业、摆放广】告牌、灯箱或者展示!商品、堆放》物品;禁止》临街店铺跨门槛【、窗经营违反规【定的责?令改:正;拒不《改正的可以扣押经】营物品和与违法行】为有关的工具处【。二百元以上一—千元以?下罚:款
前款《所,称的:跨门槛?、窗经营是指在店】铺,。门、窗垂直》投影线以外进—行的:经营活动
第二十】七条 城》乡容:貌环境?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、!乡,(镇)人民政府【应,当按照规划》及,便民:原则在公《共场所?设置公共信息—栏,
禁止?在道路、建(构)筑!物、设施上乱涂写、!乱刻画、乱张—贴或:。者乱悬挂违反—规定的责令清—除并对?违,法行为人按每—处,一百元以上一—千元以?下处以罚款;—指使他人涂写、刻画!、张贴的按照对违法!行为人的罚款数额】的五倍处《以罚款
禁止在公】共场所散发广告【。传,单违反规定的责令】改正处一百元以【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!没收广告传单
第】。二十:。。八条 公共水【域的容貌应》当,符合下列《要,。求违反规定的责令改!正城市建《成区:范围:内的处五百元以上一!千元以下罚款乡(】镇,)建成?区范围内的处一百元!以,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】
(一)水面无漂】浮,垃圾、?杂物;
(二—)驳岸、护栏、涵闸!、泵站、亲水平台】等设施?外观与?周围环境相协调无】违,章悬挂物品无存积污!物、:垃圾:;
(三)》重点地?区临河?驳,岸的排水口设置在】隐蔽处或者》采取措施《遮挡保持驳岸立面】整洁;
(》四)停泊船只保持外!。观容貌整《洁
:连接城市公》共水域的雨水管道】应,。当在其入《口处设置拦污栅【或者沉沙井防止垃】圾排入违反规定的责!令,改,正城市建成区范【围内的处《五百元以上五千元】以下罚款乡(镇【)建成区范围内的】。处二百?元以上一千元以下】罚款
第四章 ! ,。城市建成区、—乡(镇)建成—区环境卫生》。管理
《
第二十《九条 禁止—。下列影?响,环境:卫,生整洁的行为违【反规:定的责令改》正,城市建成区范围【内的处五十元—以,上五百元《以下:罚款乡(《镇):建成区范围内—的处二十元以上【。二百元以下罚款【
(一)随地—吐痰、便溺;
【(,二,。)随:地乱:丢口香糖残渣、瓜】果,皮核、纸屑、—。食品包装物和烟头等!废弃:物,;
(三)从建(构!)筑物或者车辆【内向外泼水、抛掷废!弃物;
《(四:),乱倒(扔《)生活?垃圾、污水、粪便、!动物尸体等》废弃:物;
(五)在露】天场所和垃圾—收集容器内焚烧【树叶:、垃圾?或者其他废弃物;】
(:六)在道《路或者公共场—。所抛:撒或:。者焚:烧冥器、冥钞等丧葬!
用品
第》三十条 《 禁止?在临街庭院》的围墙外违规搭【建厕所、禽畜—围栏以及堆放垃圾】、杂物?和粪肥?违反规定的责—令限:期,改正;逾期》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!上二百?元以下?罚款
第三十一条】 从事机》动车辆清洗、维修】等经:营活动的应》当采取措《施防止污水、—废油外流避免影响】周围环境卫生违【反规定的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》期不改正的处—一,百元以上一千元【以下罚款
》第三十二条 城】市建:成区:、县人民政》。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!范围内?禁止施工车辆轮胎】带泥在道路》行驶污染道路;城市!建成区?、乡(镇《)建成区范》。围内车辆自身的【燃油、润滑油、【液压油等液》体物质?和运输的建筑垃【圾及其?他散体、流体—物,质不得泄(遗、撒)!漏污染?。道路违反规定的【可以扣押车》辆并责令立即清【。理,不能:自,行清理的代》。为清理清《理费用由责任人承】担并:按照被?污染:道路面?积处以每《平方米十五元以【上四十?元以:下罚:。。款
在城市建成【。。区、县人民政府所在!地的:镇建成区《范围内从《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!应当依法取得建【筑垃:圾处置许可违反规定!的责令改正》可以:扣押车辆《对个人处二千—元以上一万元以【下罚款对《单位处五千元—以,上三万元以下罚款】
第三十《三条 城市—建成区、县人民政】府所在地《的镇:。建成区?范围内除因教学、】科研等特殊需要饲】养的以外不得饲养】家禽家畜;其他【乡,(镇)建成区范围内!不得放养家禽家【畜违反规定的责令】限期处理逾期不【。处,。理的予以没收对【个,人,处五十元以上五【百元以下罚款—对养殖?专业户处五百元【。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!
居民饲养信鸽应】当符合体育行政部门!的有关规定具备相】应的条件并》。采取:措施防止影》。响,城乡容貌和》环境卫生违反—规,。定的责令改正—。;拒不改正的处一】百元以上五》百元以下罚款
居】民饲养宠物》不得影响环》境卫生对宠物—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!便应当立即自行【清除:违反规定的责—令立即清《除;拒不清除的【处二百?元罚款
第三十四条! :建,筑物上空调》。器的冷凝《水不得凌空排放违反!规定的责令限期改】。正,。;逾期不改正的【处,以一百元以上五【百元以下罚》款
第三《十五条 》收购废旧物品的经】营者应当对收购【的废旧物《。品采取围挡、遮盖】。等措施不得》污,染周围环《境卫:生违反规定的责令】限期:改正;逾期不—改正或者造成污染的!城市建成区范—围内的处《三百:。元以上一千元以下】罚款乡(《镇,),建成区范围》内的处一百元—以,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】
第三十《六条 生活垃【圾应当按照有关规】定分类收《集定时、定点运送】并做到?日产日?清
分类收集的【生活垃圾应当分类】清运
第三十—七条: :农,贸市:场的经营管》理者应?当履行下列》义,。务违反规定的—由工商?行政:管理部门《责令:改正处五百元以上】五千元以下罚—款
(一)市—场内商品划行归市、!分类摆?卖;
(二)—根,据市场垃圾量设置】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!。垃圾日产日清—;
(三)制止乱】扔垃圾?。、乱排污《水保持市《场干净整洁;
(四!)划定停车区域安】。排专人管理规范市场!车辆:。停放确保市场出入口!道路畅通;
—(五)清除市场内的!乱张贴、乱涂写、】乱刻画、乱》悬挂、?乱堆放、乱》搭盖;
(》六)制止《跨门:槛、:超摊位、占》用公共通道》经,营
第三十八—条 ?农贸市场《的,经营者应当》履行下列《义务违?。反规定的由工—商行政管理部门【。责令改正处》五十元以上五百【元以下罚款》
(一)在指—定地点有《序,停放车辆《。;
(二)配备垃】圾收集容器不乱【。。扔垃圾、乱》。排污水保持摊位【和经:营场所?的整洁;
》(三)?不跨门槛、》超摊位、占用公共】通道经营《
第:三十九条 宾馆【、饭店、餐馆—、单位食《堂等餐饮服务单位】应当将餐《厨垃圾交由专门单】位收集、运输不【得排入城市排水管】。道,、公共厕所不得与】。其它垃圾混》倒违反规定的责令改!正对城市建成区范】围内的处五千元以上!。三万元以下罚款【对乡(镇《)建成区范围内【的处五百《元以上二千元—以下:罚款
餐饮服务单】位,应当建立餐厨垃【圾,收集处理情况台账记!录日产餐《厨垃:圾数:量、:。处理时间和》收购(集)单位的】。。名称:。、地:。址、联系方式等并】保存至少两年违反规!定的责令改正对城】市建成区范围—内的处三千元以上一!万元:以下:罚款对乡《(镇)建成区—范围内?的处五百元以上【二千元?以下罚款
第—四十条 定点规【划,设置的?早市、夜市》摊点应当定点经【营并保持摊位—整洁收市时将—垃圾清理干净产【生油污、《污水的饮食摊点应】当采取铺设防渗漏垫!、放置垃圾桶—。。等,措施防止污染违【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!二百元以上一千【元以下罚款情节【严重:的处一千元以—上五千元以下—罚款并吊销临时【占用道?路,许,可证
第四》十一条 在道路】管理范围《内维修、清疏排水】管道、沟渠栽培、】修剪树木花》卉或者维修、更换】路灯、?电线杆及其他公【共设施所产生—的废弃物作业单【位在作业《结束后应当》立即清?理违反规定》的责令?限期清理《;,逾期不清理的处二百!。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!款,
,
第五章 【村庄容貌和环—境卫生管理》
第四十二条 !。 村庄容貌和环境卫!生,管理实行《政府主导、村镇组织!、群众?主体、综合治—理,的原则
乡(镇【)人民?政府、街道》办事处应当指导村(!居)民制《定村规民约因地【制宜组织实施—村庄:容貌和环《。境卫生整治》工作:
村民?委员会具体负—责组织?村民:开展村庄容貌—和环境卫《生,整,治工作?
农林场经营管【理单位负责组织【开,展农林?场的容貌和》环境卫生整治工作】其他单?位负责开展本—单位:管辖范围内的容貌】。和环境卫生整治工】作,
第四十三条 】。乡(镇)人民政府】在,编制村庄规》划时应?当将村?民居住区和牲畜饲养!区、生活垃圾—集中堆放点分—离,
村民?集中居住区应—当逐步?配套建设较为—完善的排水系统粪便!要经过化粪池净化】处理
第《四十:四条 村》庄应当建立日常卫】生保洁制度将保洁员!的雇用、保》洁费的?筹集和使用纳—入村规民约的内容落!实专人负责道路等基!础设:施、公共场》所,和公:共水域的卫》生保洁?工,作保持设施和场所】的整洁?干净县?级人民政《府对乡村日常卫生】保洁给予适当补【助
倡导村民圈【养家禽家《畜,。。。保持饲养场所卫生】放养家禽《家畜应当避免污【染村庄道路和其【他公共场《所
第?四十五条 村庄【应当逐?步实行?生活垃圾分类收集】、运输和《处理
生《活垃圾应当》倾倒在垃圾容—器内或者《垃,圾集中?堆放点不《得乱倒、《乱放违反规》定的责令限期清理对!单位处五《十元以上五》百元以?下罚款对个》人处五?十元以下罚》款;情节严》重的对单位处五【百元以上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】个人处五《十元以?上二百元以下—。罚款
村民》房前屋后《应当保持整洁、干】净秸秆、柴草、【杂物应当堆放整齐】
第四十六条 】。农药瓶、化肥包【。装物及废弃农用塑】料薄膜、秧盘等各种!农业生产废弃物应当!在指:定地:点分类集中存—。放不得随意丢弃【违反规定的责—令限期清理》对,单位处五《十元以上五百元以】下罚款对《个人:处,五十元以下罚款【;,情节严重的对—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!。。千,元以下罚款对个人】处五十元以》上二百元以下罚款
!乡(镇)人民—政府应当对》农药瓶等有毒—有害农业生产—废弃物统一回收【、进行无害化处理】并对具体回收—者给予适《当奖励
《
第六章》 ? ? :。 城?。乡环境卫生设施建】设和管理
第】四十七条《 市、县(—区)城乡容貌—。环境卫生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应,当会同规划、—发展改?革、环保、卫生等】。部门制定环境卫生】设施专项规划并在】。年度城市建设—计划中?。予以安排《。。
乡(镇)人民【政府:应当在县(区)【城乡容?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!部门的指导下—制定本辖区范围【内的环境《卫生设施专项规划
!第四十八条》 市、县》(区)人民政府应当!完,善城:乡环境卫《生设施的投入机制协!调解决?环境卫生设》施配套建设问题
各!级,人民政府《应,当建立多《元化的投资融资机】制鼓励公《民、法人或者—其他组织投资建【设城乡?容貌和环境卫—生设施
第四十九条!。 建设单位在进行!。新区开发、旧区改】。造、:建设大型公用建筑】以及:房,地产开发项目建设】时应当依照有关规】定配套建设公—共厕所和生活—垃圾的收集、处理】等环:。境卫生设施
—新建公共厕》所女用厕位和—男用厕位比例应【当不低于21
第五!十条 《生活垃圾《处理场(含填埋场、!站)等垃圾》处理设施的》设置应当符合城【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的!要求
焚烧和填埋垃!圾应:当符合卫生和环境保!护要求?避免对环境产生【二次污染
市、县环!保等部门应》当加强对城乡—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!技术指?导和:支,。持,
第五十《。一条: 环境卫生设【施的管理《和使用单位应—当做好环境》卫生设施《的维修、保养工作保!持,其整洁、完好
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侵占、损坏、封闭和!擅自拆除环境—卫生设施《。及其附?属设施或者》改变其使用》性质因建设需要拆除!的建设?单位应当向市、县(!区)城乡容貌环境卫!生行政主《管部门或者乡(镇)!人民政府申请—并提交?拆除、重建方—案,经批准?后按先?建后拆、拆》一建一的原则—重建环境卫生设施】。违反规?定的责令其恢复【原状或者赔偿损【失,。对单位?可以并处《一千:元以上一万元以下】罚款对个人可—以并处十元以上一】。百元以下罚款
】
,第七章 附 】。则
第五十【二条 城市—建,成区以外实行城【市化管理《的,区域及其适用的【容貌和环境卫生标】准由市、县(区【)人民?政府按管理权限确】定
:第五十三条 — 本条例所称道路】是指:城市:。建成区、乡》。(镇)?建成区范围》内的市?政道路和《城市建成区》、乡(镇)建成区】范围内的村庄—中,供公众通行、低于】。市政道路标准—的村庄主《要、次要《道路
?第五十?四条 本条—例自2017年1】月1日起施》。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