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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?城乡容貌和》环境卫生《管理条?。例  ? (2009年2】月13日南宁—市第十二《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。务,委员:会,第二十二次会议通】过 2009—年7月31日广西】壮族自治区第十一】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!准 根据201【2,年3月23》日广西壮《族自治区《第十一?。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二十七次》会议关?于批准南《宁,市人民?代,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!于修改〈南宁市市】政设施管理条例〉等!十五:件地方性法规的决】定的决定修正 2】014年9月—26日?南宁市第十三—届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二十—三次会议修订 20!16年11月30日!广西壮族自治区第】十二届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!批准)   第【一章  总》  则 《  第一条  为】了加强城乡容貌和】环境卫生管理—。创造和维护整 洁】、,优美的环境根—据城市?市容和环境卫生【管理条例等行—政,法规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条例 第【二条  本条例【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】。域内城乡容貌和【环,境,卫 生管理活动【 第三条  城乡】容貌和?环境卫生工》作实行统一领—导,、分级负《。 ,责、属?地管理、公》众参与的《原则 第四条 【 市城乡容貌环【。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主管:本市:。城乡 容貌和—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!。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! 县(区)》城乡容貌环境—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主:管本:辖区城乡容貌和【环境卫生《管理工作负责城市】建,成区、县人》民政府所《在地的镇建成—区的容貌和环境卫生!管理工作 》。县(区?)人民政府所—在地的镇人民政【府负责本镇建—成区:以外其?。他地区的容貌和【。。环境卫生管理—。工作并承担县—(区)人民政府赋】予的本镇建成—区的容貌和》环,境卫生管理责任【其他乡(镇)人民】政府负责本辖区【的容貌和环境卫生】管理工作 街道办】事处按本条例规定负!责辖:区内:城乡容貌和环—境卫生管理》工作并承《担城区人民政府赋】予的容?。貌,和环境卫《生,管理责任 农业、】卫生、环《保、公安、工商、】教育、?文化等其他相关部】门按照各自职—责协同实《施本条例 第五条 ! 城乡容貌环境【卫生:行政主管部》门、乡(镇)—人民政府或者其委】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!构依据本《。条例:第四条规定的管理权!。限对违反本条例【的行:为实施行《政处罚本条例另【有规定的《除外 ?市、城区城》乡容貌环境卫生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!由市人民政府确【定 第六条  市、!县(区)人》民政府应当将—城乡容貌《。和环:境卫生事业纳—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计划保障城乡】容貌:和环境?卫生事业发展 第七!条,  市、县城—乡容貌环境卫—生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会同有【关部门制定》本区域的城乡容貌和!环境卫生标准经【。。。市、县人民政府【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!八条 ?  城乡容貌—环境卫生《。行政:主管部门和农业、】教育、卫生、文化】。。等部:。。门以及商《业场所、机场、车站!、码:头、旅游《景点等公《共,场所的所有权人或】者管理?人应当?加强城?。乡容貌和环境卫【生的公益性宣传【和教育培养和增强】公,民维护城乡容貌【和,环境卫生的意—识 第九条  提倡!和鼓励村(》居)民会议、住宅】小区业主《大会制定维护—本区域容貌和—环,境卫生的管理规约】动员村(居》)民积?极参加城乡》容貌和环境卫生治】理,工作 第《十条 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都有:义务维护城乡—容貌和环境卫—生有权?制止、投诉、—举报损害城乡容貌和!环,境卫生?的行为   —。有关主管部》门应当建立健—全影:响城乡容《貌和环境卫生行【。为的监督举报制度】设立并公《布举报?信箱、投诉》电话:。和其他?联系方式及时—查处:影响城乡容貌—和环境卫生》的行为  》 第二章  城市】建成区、《乡,(镇)建成区—容,貌和:环境卫生责》任制度  》。 第十一条  【城市建成区、乡(镇!。)建成?区以及实《行城市化管理的区】域实行容貌》。和环境卫《生责任制度》 ,乡(镇)人民—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应当划定城!乡容貌和环境卫【生,责,任区并?与责:任人:。签,。订责任?书明确城乡容—貌和环境卫》生,责任范围和义务责】任区跨区域的由上】一级人民政》府确定 乡(镇)人!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,。应,当加强对《责任:人,的业务指导并对【其,履行城乡容貌环【境卫生义务》的情况进行监督【。检查 第《十二条  城乡容】貌和环?境卫生责《任区的责《任人按照下》列 规定确定 (一!)道路(含过街天桥!、地:下过:街通道)及道路隔离!带、跨江桥梁—安全保护区、公共水!域、公共排水—明渠的容貌环—境卫生由所在地城乡!容貌环境卫生—行政主管部门、【乡,(镇)人民政府或者!其委托的乡镇—综合:执法机构《负责 ?(二)港口、机场】、铁路?、城市轨道交通设】施及其管理范围由经!营管理单位》负,责 (三)》实行物业《管理的?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!企业负责;未实行物!业管理的由业主【依,法委托的单位或【者人员负《责 (?四)施工现》。场和竣工后未—移交建设单位的建设!项,目由施工单》位负责待建》地块由使用权—人负责 《(五)城市建成区】、乡(镇《。)建成?区范围内的村庄除】道路以外《的,其他基础《设施、公共设施和集!体所有的水》域,等由村民委员会【。或者村?民,小组负责 (—六)公园《、广:场、绿地由管理养护!单位负责 (七【)其他建(构)筑物!或者设施、场地【按照权属关系由所有!权人:或者管理人负责 】第十三?条  城乡》容貌和环境卫—生责任区的》责任:人应当?履行下列义务 【(一:)按规定《配备环境卫生设【施并保持整洁—、完好 (》二,)保证责《任区内的建》(构)筑物和设【施、场?地,符,合城乡?容貌和环境》卫生标准 》(三)对责任—区内违反《城乡:容貌和环境卫—生管:理规定的行》为予以制止 责任人!违反前款第》。一项规定的》责令限期改正逾【期不改正的》城市建成区》范围内的处五百元】以上二千元》以下罚款乡(镇)建!成区范围内的—处二:百元以?上一千元以》下罚款 承》担城乡容貌和—环境卫生《责,任的相?关行政机关或者事】业单位不《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!限期改正可以—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和直接】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!   ?第三章  城市【建成区、乡(镇)建!成,区容:貌管理   —第,十四:条 : 新(改、扩)建建!筑物上的安全网【、,空调设施托架等【设施应当按》照容貌标准设置建(!构)筑物顶部—和临:街立面?不得设置《影响容貌的遮雨(阳!。。。。)棚违反规定的责令!。限期:改正;逾《期,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!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!建(构)《筑物顶部应当保【持整洁不得堆放杂】物,主、次干道临街【建筑物的外走廊、阳!台外和窗《外不得晾晒、—。。吊,挂和:堆放有碍市容—的物品违反规定的】责令限?期改正;《逾期不改正的处【五十元以上二百元】以下罚款 第十五】条 新(改、扩【)建:。建设项目需要设立】分界的应当以绿篱、!花坛、?栅栏、透景围栏【或者半透景围墙等形!式,分界:并保持?整洁美观 新(【。改、扩?)建道路绿化带内的!泥土:高度应低《于道路侧缘石 公】共绿地?内,的垃圾杂物应当【及时清除违反规【定的责令限期—改正;逾《期不改正的处五十】元以上五百元以下】罚款 第十六条【  设?置,导向牌、指路—标志牌、区域—地图和街道》里巷牌、门》牌等:标识:牌应当符合相—关标准并《保持整齐、醒目和】完好;配套使用少数!民族文字、外国文】。字的应当符合规范违!反规:定的责令《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改正?。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!元以下罚款 —第十七条  —设置景观照明设施】、户外广告》设施应?当符合有关规—定,并保持完好出现破(!污)损、断》亮或者其他影—。。响容貌的情》形的应?当及时清洁、维修】或者更换《违反规定的责—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,改正的城市建成区】。范围内?的处三百元以上一】千元以下罚款—;乡(镇)建成区范!围内的处《。一百元以上五百【元以下罚《款 :第十八条  道【路及其附《属设施的容貌应当】符合下列要求违反】规定的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《期不改正的城市【。建,成区范围内的处五】百,元以:。上二千元以下罚【款乡(镇)建成【区范围内的处一百元!以上五?百元以下罚款— ,(一)路面平整路】缘石、无障碍设施】完好出现缺损的应】当,及时:修复; (二)路】面干:净整洁口香糖残渣】、瓜:果皮核、纸屑—、烟头、污水、油垢!、粪便等垃》圾应当及《时清除;《 (三?)道路的隔离墩、防!护栏、防护》墙,等设施整洁完—好;出现破(—污)损?的应当及时清—洗、修复、》更换 第十九—条  ?城市建成区内—新设置管线应当【采取埋?。地敷设方式不得架】。空,设置;因《技术原因或》者地下管位限—制等其他《特殊原因无法埋地】敷设的?应当隐蔽设置—对已建架空管线要逐!步进行埋《地敷设或隐蔽—设置改造避》免影响城《市市:容 :对零星散乱的管【线应当采取集中束】理、捆扎、贴墙【等措施进行处理违】反,规定的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期不改【。正的城市建成区范】围,内的:处,一千元以上一万元】以下罚款乡》。(镇)建成区范围内!的处五百元以上【五千元?以下罚款 对—废弃的管(杆)线】、,箱等附属设施应当】及时清除违反规【定的责令限期改正】;,逾期:不改正的城》市建成区范围—内的:处一千元以上一【万,元,以下罚款《。乡(镇)建成区范】围内的处五百元以上!五千元以下罚—款 :第二十条  —道路:和其他公《共场地?上设置的井盖应【当保持完好》、正:位出现破损、—移位或者《。丢失的应当及时设置!警示标志《、护栏等临时防护】措,施并在24小时内】维修更换《。违反规定的责令限】。期改正处每处五百】元以上三千元以【下罚款 供电、通】信、:。交通、消防等公共】。设施应当保持完好;!。出现破损、缺失【的应当及时维修【、更换违反规定【的,责令限?期改正;逾》期不改正的城市【建成区?范围内?的处一千元以上一】万,元,以下罚款乡(—镇)建成《区范围内的处五百】元以上五《千元以下罚款 【第二十一条  【道路两旁或者其他】公共场所设置的体育!器械、?。报刊亭、城市雕塑等!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!观、使用安全出现】破(污)损的应当】及时清洁、》维修或者更换违【。反规定?的责令限《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正的处一—百,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!款 第二十二—条 禁?止占道摆摊设点【。、沿街?叫卖违反《规定的处《。一百:元以上一千元以【下罚款;对无照经】营,经劝:。阻无效的可以扣【押从:。事无:照经营活动的工具、!设备、原材料、【产品(商品)—等财物并没收违法】所得 城乡容貌【环境: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、乡(镇)人!民政府可以在道路两!侧统:。一规划?设置应季瓜》果销售和修》(补)鞋等》与群众日常》生,活,密切相关的临时摊点!临时摊点应当—按照规定《的地点和时》段有序经营保持经】。营场地清洁违反【规定: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!以上五百元以—下罚:款 第二十三条【  城?市,建成区、《县人民政《府所在地的镇—建成区范《围内:车辆在城市道路、】广场等公共场—所停泊的应》当在依法划》定的停?车场(位)》内有:。序停放违反规定的】道,路车行?道内由公安》机关交通管理—部门、其他的由城乡!容貌环境卫生—行政主?管部门对《机动车处二百元【罚款对非《机动车处五十元罚】款 其他乡(—镇,)建成区《范围:内车辆应当按照乡】(镇)人民政府【的规:定有序停放违反规定!的对机动车处五十元!罚款对非机动车处十!元,罚款 第二十四条 ! ,住宅小?区应当?保持环境《整洁卫?生,。。不得乱扔垃圾—。不得占用公共场所】。堆放杂物违反—。规定的责令》改正对乱扔垃圾【、乱堆杂物的处【五十元以上二百【元以下罚款对不及时!清扫保洁的处—一,百元以上一》千元以下罚款— 住宅小区内的【车辆:应当在?划定的车位内—有序停放不得—堵塞道?路违反?。规定的责令改正对机!。动车处?一百元罚《款对非?机动车处二十—元,罚款 不得擅自占用!住宅小?区内的道路、—公共场?地,或者其他共》用部:位、共?用设施设备》摆摊设点经营违【反,规定的由《住,房,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!委托的部《门按照有关规定【进行处罚 》第二十五条 — 禁止在道路—及其:。他公共场《所的护栏《、路牌、电杆、【路灯杆?等设施上晾晒物品违!反规定的责令立即】。改正;?拒不改正的》可,以,扣押晾晒的物—品处五十元以上二】百元以下罚款— 第二十六条  禁!止擅自在道路规【划红线?。或者现状《道路边线与建筑物】外缘之间的开放【式场地进行经营、】作业、摆《放广告牌、灯箱或】者,展示商品、堆放物品!;禁止临街店铺跨门!槛、窗经营》违反规定的》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!的可以扣押经营【。物品和与违法行为】有关的工具处二百】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!款 :前款所称的跨—门槛、窗经营是指】在店铺门、窗—垂直投影《线以:外,进行: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!七条 ? 城乡容貌》环境:卫生行?政主管部《门、乡(镇)人民政!府,应当按照规》划,及便民?原则:在公共场所》设置公共信息栏 禁!止在道路、建(构】)筑:物、设施上乱涂写、!乱刻画、乱张贴或者!乱悬挂违《反规定的责令清除】并对违法行为—人按每处《一,百元以上一千元【。以下处以罚款—;指使他人涂写【、,刻画、张贴》的按照对《。违法行为人》的罚款数额》的五倍处以罚—款 禁止《在公共场所》散发广告传》单违反规定的—责令改正处》。一百元以上》五百元以下罚款并】没,收广告传单 第二】十八条  》公共水域的》容貌应?当符:合下列要求违反规】定的责令改正—城市建成区范—围内的处五》百元以上一千元以】下罚款?乡(镇)建成—区范围内的》处,一百元以上五百元】以下:罚款 (一)—水面无漂浮垃圾【、杂物; (二)】驳岸、护栏、—涵,闸,、泵站、亲水平【台等设施外观与【周围环境相协调无】违章悬挂《物品:无存积污物、—垃圾:; (?三)重点《地区:临河驳岸的排水【口设置?在隐:蔽处:或者采取《措施遮?挡保持驳岸》立面整?洁; (四)停泊】船只保持外观容【貌整洁 《连接城市公共水【域的:。雨水管道应当在其入!口处设?置拦污栅或者沉【沙井防止《垃圾排入违反规定】的责令?改正城市建成—区范:围内的处五百元以上!五千元以下罚—款乡(镇)建成【区范围内的处二百】元以上一《千元以下罚款  】 第四章 》。 城市?建,成区、?乡,(镇)建成区环境】卫生:管理   第二十九!条  禁止下—列影响环境卫生整】洁的行?为违:反规定的责》令改正城市建成【区范围?内的处五十元—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!乡(镇)《建成区范围内的处】二十元以上》二百元以下罚款 (!一)随地吐痰、便】溺; (二)随地】乱丢口香《。糖残渣、瓜》果皮核、纸》屑、食?品包装物和烟—头等废弃《物; (三)—从建(构)筑物或】者车辆内向外泼【水、抛掷废弃物【; (四)乱倒(】扔)生活《垃圾、?污水、?。粪便:、动物尸体等废【弃物; 《(,五)在露天场—所和垃圾收》集,容,器内焚烧树》叶、垃圾或者—其他废弃物; (六!)在道路或者公【共场所?抛撒或者焚烧—冥器、?冥钞等丧葬 —用,品 第三十》条  禁止在临【街庭院?的围墙外违》规搭:建厕所、禽畜围栏】以及:堆,放垃:圾、杂物《和粪肥违反》规定的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期不改正】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!元以下?罚款 第三十—一条  《从事机动车》辆清洗、维修等【经营活动《的应当采取措施【防止:污水、废油外流避免!影响周围环境卫生违!反规定的《。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改正—的处一百元以上【一千:元以:下罚款? ,第三十二条 — 城市建成区、县人!民政府所在地—。的镇建成《区范围内禁止施工车!辆轮胎带泥在道路】行驶:污染道路;城市建成!区、乡(《。镇)建成区范—围内车?辆自身的燃油—、润滑油、液—压油等液体物—质,和运输的建筑垃圾及!。其他散体、》流,体物质不《得泄:(遗、撒)漏污【染道路违《反,规定:的,可以扣押车》辆并责令《立即清理不能自行清!理的:代,为清理清理费—用,。由责任人承担并【按照被污染》道路面积处以每平方!米十五元以》上四十元以下罚款 !在城:市建成区、县人【民政府所在地的镇】建成区范围内从事】建筑:。垃圾运?。。输活动应当依—法取得?建,筑垃圾处置许可违】。反规:定的责令改正—可以扣押车辆对个】人处二千元以—上一:万元以下罚款对【单位处五千元—以上三万元以—下罚款 第》三十三条《  城市建成区、】县人民政府》所在地的镇建成【区范围内除》因教学、科研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以!外不得饲养》。家禽家畜《;其他乡(镇—)建成区范围内不得!放养家禽家畜—违反规定《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!不,处,理的予以没收对个】人,处五十元以》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】对养殖专业户—处,五百:元以上二千元—以下罚款 居民饲】养信鸽应《当符合体育行政部】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!应的条件并采—取措施防止影响城】乡容:貌和环境卫》生违:反规定?。的责令改正;拒【不改正?的处一百元以上五】百元以?下,。罚款 ?居民饲养宠物—不得:。影响环境卫生—对,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!的粪便应《当,立即自行清除违反】规定的责《。令立即清除;—拒不清除的处二【百元罚款 第三【十四条? , 建筑物上空—调器:。的冷凝水不得—凌空排?放违反规定的—责令限?期改正?;逾期?。不改正的处以一百】元以上五《百元以下罚款 【。第三十五条  收】购废旧?物品的经营者应当】对收购?的废旧物《品采取围挡、遮盖等!措施不得污》染周:围环:境卫生违反规定的责!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不《改正或者造成污染的!城市建成区范围内】的处三百元》以上一千元》以下罚款乡》(镇)?建成区?范,围,。内,的处一?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!。罚款 第三十六条 ! 生活垃圾应—当按:照,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定!时、定?点运送并做到日产】日清 分类》收集的生活垃圾【应当分类清运 第】三十七条《  :农贸市?场的经营管》理者应?。当,履,行下列义务违反规定!的由工商行政—管理部门《责令改正处五百元】以上五千元以下罚】款 (一《)市场内商》。品划行归市、—分类摆卖; (二】)根据市场垃圾【量设:置密闭式《垃圾收?集容器?。垃圾日产日清; 】(三)制止乱扔垃圾!、,乱排污水保持市场】干净整洁;》。。 (:四)划定停车区【域安排专人管—理,。。规范市场车辆—停放确保市场出【。。入口:。道路畅?通; (《五)清除市场内的】乱张贴、《乱涂写、乱刻—画、乱悬挂》、乱堆放、乱搭盖】; (六)制止【。跨门槛、超摊位、】占用公共《通道经营《。 第三十八条  农!贸市场?的经营者应当履【行下列义《务违反规定的由工】商行:政管理部门》责令改正处五十元】以上五百元》以下:。罚,款 (?一)在指《。定地点有序停放车辆!。; (二)配备【垃圾:收,集容器?不乱扔垃圾、乱排污!水保持摊位》。和经营场所》的整洁; 》(三)?不跨门槛、超摊【位、占?。用公共通《道经营? 第:。三,十九条 宾馆、【饭店、餐馆、单位】食堂等?餐,饮服务单位应当【将餐厨垃圾交—由专:门单位收集、运输】不得:排入城市排水管【道、公?共厕:。所不得与其它垃圾】混倒违反规定的【。责,令改:正对城?市建成区范围内【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!元以下罚款对乡【(镇)建成区范【围内的处五百元以】上二千?元以下罚款 餐饮】服务单位应当建立】餐厨垃圾收》集处理情况》台账记录日产餐【厨垃圾数量、处【理时间和收购(集】)单:位的:名称、?。地址、联系方—式等并保存》至少两年《违反规定《的,责,令改:正对:城市:建成:区范:围内的处三千元以】上一万元以》。下罚款?。对乡(镇)建成区】范围内?的处: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!下,罚款 第四》十条 定点规划【设置的早市、夜市】摊点应当定点经营】并保持摊位整洁【收市:时将垃圾《。清理干净《。产生油污、污水的】饮食摊点《应当采取铺设—防渗漏?垫、放置垃》圾桶等措施防止【污染违反规定的责】令改正处二》百元以上一千元【以下罚款情》节严重的《处一千元以上—五,千元以下罚款—并吊销临时占用道路!。许可证 《第四十一《条  在道路—。管理范围内维修、清!。疏排水?管道、沟渠栽培、修!剪,树木花卉或者维【修、更换路》灯、电线杆及—其他公共《设施所产生的废弃】物作业单位在作业】结,束后应当立即清【理违:反规定的《责令限?期清理;逾期不清】理的处二百元—以上二千元以下【罚款 ?。  第五章  【村庄容貌《和环境卫《生管理   —第四十二条  村庄!容貌和环境卫—生管:理实行政府主导、】村镇组织、群众【主体、综合治理的】原则 乡(镇)人民!政府、?街道办事《处,应当指导村(居【),民制定村规民约【因地:制宜组织实施村庄】容,貌和:环,境卫生整治工作 村!民委员会具体负【责组织?村民开展村庄容貌】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! ,农林场经营》管,理单位负责组织开】展农林场的容貌【和环境?卫生整治工作其他单!位,负责开展本》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容!貌和:环,。境卫生?整治工作 第四【十三条  乡(【。镇)人民政府在编】制村庄规划时应当】将村民?。居住区和牲畜—饲养:。区、生活《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离! ,村民集中居住区应】当逐步配套》建设较为完》善的排水系统粪【便要经?。过化粪池净化处【。理 :第四十四条》  村庄应当建立日!常卫:生保洁制度将保洁员!的雇用、《保洁费的筹集和使用!纳入:村规:民约的内容》。落实专人负责道【路等基础设施、公】共场所和《公共水域《的卫生保洁工作保】持设施和场所的整洁!干净县级《人民政府对》乡村日常卫生保洁】给予适当补》助 倡?导,村民圈养《家禽家畜保持饲【养场:所,卫生放养家》。禽,家畜应当避免污染】村,庄道路?和其:他公共场所》 ,。第四十五条》 村庄应当逐步实】行生活垃圾分类收】集,、运输和《。处理 生《活垃圾?应,当倾:倒在垃?圾,容器内或者垃—圾集中堆放点不得】乱倒、乱放违反规定!的责令限期》清理对单位处五十】元以上五百》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!五十元以《下罚款;情》节严重的《对单位处五百元【以上五?千元以下《罚,。款对个人处五十【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!款 村?民房前屋后应—当保持整洁、干净】秸秆:、柴草、杂物应当】堆放整?齐 第四十》六条  农药—瓶、化肥包装物【。及废:弃农用塑料薄—。膜、秧盘等各—种农业生产废弃物应!当在指定地点分【类集中存《放不得?随意丢?弃违反规定的责令限!期清理对单位—处五十元以》上五百元以下—罚款对个人处—五十元以下罚款【;情节严《。重,的对单位处》五百元以上五千【元以:。下罚款对个人处【五十元以《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】 乡(镇)人—民政府应《当对农药瓶等有毒】有害农业生产废弃】物统一回《收、进?行无害化处理并对】具,体回收者《给予适当奖励—   第六章 【    《     城乡环】境卫生设施建设【和管理  》 第四十七条  市!、县(区)城乡【容貌环境卫生—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会:同规划、发展改【革、环保、卫生等部!门制:定环境卫生》设施专?项规划?并在年度《城,。市建设计划中予【以安:排 乡(镇)人民】政府应当在县—(区)城乡容貌【环境卫?生行:政主管部门的—指导下制定》本辖区范围内的环境!卫生设施专项—规划 第四十八条】  市、《县,(区)人民政府应当!完善城乡环境卫生设!。施,的投入?。机制协调解决环【境卫生设施》配套建?。设,。问题 各级人民【政府:应当:建立多元《化,的投资融资机制鼓】励公民、法人或【。者其他组织投资【建设城乡《容貌和环境卫生设施! 第四十九条  】建,设单位在《进行:新区开?发,、旧区改造、建【设,大型公用《建筑以?及房地产开发项【目建设?时应当依照》有关规?定,配,。套建:设公:共厕所和生活垃圾】的收集、处理等环】境卫生设《施 新建公共—厕所女用厕》。位和男?。用厕位比例应当【不低于21 第【。五十条?  生活《垃圾处理场》。(,。含填埋场、站)等垃!圾处理设施的设【置应当符《合城乡?规划和环境保—护的要求 焚烧和】填埋垃圾应当符【合卫生和环境保【护要求避免对环境产!生二次污染 市、】县环保等部门应【当,。加强对城乡生活【垃圾焚烧和填—埋技术指导和支持】 第五十《一条  环》境,卫生设?施的管理《和使用单位应当做】好,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!、,保养工作保持其整洁!、完好 《任何单?。位和:个人不得侵占、【损坏、封《闭,和,擅自:拆除环?境卫生设施及其附】属设施或者改变其】使用:性质因建设需要拆除!的建设单位应当【向市、县(区)城乡!容貌环境卫生—行,政主管部门》或者乡(镇)人民】政府申请并提交【拆除、重建方案经批!准后按先《建后拆、拆》一建一的原则重建环!。境卫生设施违反规】定的责令其恢复原】状或者赔偿》。损失对单位》可以并处《一千:元以上一万元—以下罚款《对个人?可以并处十元以【上一百元以下罚【。款 :。  第七章  附 ! 则   》第五十?二条  城市建成区!以外实行城市—化管:理的:区域及其适》用的容貌《和环:境卫生标准由市、县!(区)?人民:政府:按管理权《限确定 第五十三条!  本条《例所:称道路是指城市【建成区、乡(—镇)建?成区范围内》的,市政道路和城市【建成区?、乡(镇)建—成区范围内的—村庄中供《公众通行《、低:于市政道路标准的】村,庄主要?、次要道路 第五】十四条  本条例】自201《7,年1月1日》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