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市城乡容貌和】环境卫生《管理条?。。例
(200】9年2月13—。日南宁市第十二【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二十二次会【议通过?
20?。。09年?。7月3?1日:广西壮族自治区第】。十,一届人民代表—。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九,次会议批准
根据】2012年3月23!。日广西壮族自治【区第十一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:会第二十七次—会议关于批准南宁市!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关于《修改〈南宁市市政】设施管理条例〉等】十五:件地方?性法:。规的决定的》决,定修正
《2014年9月26!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!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第二】十三次会《议修订
2016年!11月30日—广西壮族自治区【第十:二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!六,次会议批准)—
第一章 】。总 则
【第一条 》为了: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!卫,生管理创造和—。维护整 洁、优美】的环境根据》城市市容和环—境卫生管《理条例?等行政法规》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条例
第二条 ! 本条例适用—于本市行政》区域内城乡容—貌和环境卫 生【管理活动
第三条 !。 城乡容貌》和环境卫生工作实】行统:一领导、分级负 】责、属地管》理、公众参与的原则!
第四条 市【城乡容貌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】部门:主管:。本市:城乡 容貌和—环境卫生管理—工作负责本条例【的组织实施》。
县(区)城乡【容貌环境卫生行政】主,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城!乡容: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!作负责城市》建,成区、县人民政府所!在地的?镇,建成区的《容貌和环《境卫生管理工作
】县(区)人民政府所!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负!责,本镇建成区以—外其他地区的容貌和!。环境卫生管理—工作并承担县(【区)人?民政府?赋予的本镇建成【区的容?貌,和环境?卫生:管,理责:任其他乡(镇)人】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!容貌和环境卫—生管理工作
街道办!。事处按本条例规定】负责辖区内城—乡容貌和环境—卫生:管理:工作并承《担城区人民政府赋予!的容貌?和环境?卫生管?理责任
农业、【卫生、?。环保:、公安、《工商、教育、文化等!其他相关部门按照】各自职责《协同实施《。本条例
第》五条 城乡容【貌环: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、乡(镇)人【民政:府或者其委托的乡】镇综合执法机构【。依据:本条例第四》条规定的管理权限】对违反本条例的行】为实施行政处罚本条!例,另有规定《的除外
市、城区城!乡容貌环境卫生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】行政:处罚的权限由市【人民政府确定
第六!。条 ?市、县(区》)人民政府应当【将城:。乡容貌和环境—卫生: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展《计划:保障城乡容貌和环境!卫生事业发》展,
第七?条 市、县城乡】容貌环境《。卫生行政主》管,部门:。应当会同有关部【门制定本区域的城乡!容貌和环《境,卫,。生标准经市、县人民!政,府批准后公布—实,施
:第八条 》 城乡容貌环境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和农:。业、教育、卫生、文!化等部门以及商业】场,所、机场、车站、】码头:。、旅游景点等—公共场所的所有权人!或者管?理人应当加强城乡容!。貌,和环:境卫生的公益性【宣传和教育培—养和增强公民—维护城乡容貌和【环境卫生的意识
第!九条 提倡—和鼓励村(居—)民:。会议、住宅小区业】主大会制定维—护本:区域容貌和环境卫】生的管理规约动【。员村(居)民—积极参加城乡容貌和!环境卫生《治理工作
》第十条 》任何单位《。和个人都有义务【。维护城乡《容貌和环境卫生【有权制止、投—诉、举?报损害城乡》容貌和环境卫生【的,行为
有关主管!部门应当建立健全】影响城乡容貌和环】境卫生行为的监督举!报制度设立》并公布举报信—箱、投诉电话和其】他联系方式及时【查处:影响城乡容貌—和环境卫生的行【为
第二章 】 城市建成区、乡(!镇)建成《区容貌和环》境卫生责《任制度?
第十》一条 ? 城市建《成区、乡(》镇)建成区》以及实行城市—化管理的区域实【行容貌和环境—卫生责任制度
乡(!镇)人民政》府、:街道:办事处应当划定城乡!容貌:和环境卫生责任【区并与?责任人签订责—任书明确城乡容【貌和环境《卫生责任范围和义务!责任区跨区域的由】上一级人民》政府确定
乡(镇)!人,民政府、街道办【事处应?当加强对责任人的】业务指导并对其【履行:城乡容貌环境卫【生义务的情况—进行监督检查
第】十二条? 城?乡容貌和环境卫【生,责任区?的责任人按照—下列 ?规,。定确:定
(一)》。道路(含过》街天桥、地》下过:街通道?)及道路隔离带、跨!江桥梁安全》保护区?、公共水域、—。公共排水《明渠的容《。貌环境?卫生:由所在地城乡容貌】环境: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。、乡(镇《)人: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!乡镇综合《执法机构负责
(】二)港口、》机场、铁路》、城市轨道》交通设施及其管理范!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!责
(?三)实?行物业管理的住宅】小区由物业服—务企业负责;未实行!物业管理的由业主依!法委托的单位—或者:。人员负责《
(四)施工现场】和竣工后未移—交建设?单位的建设项目由施!工单位负责待建【地块由使用权人负责!
(五)城市建成区!、乡(镇)建成【区范围内的村庄除】道,路以外的其他基础】设,施、:。公共设施和集体【所有的?。。水域等由村民—委员会或者村—民小组负责
(六】)公园?、广场、绿地—由管理?养护单?位负责
(七)【其他建(构》)筑物或者设施【。、场地?按照权属关》系由所有权人—或,者管理?人,负责
第十三条 】 城乡容貌和环境】。卫生责任区的—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!义务
(一)—按规定配备环境【卫生设施并保持【整洁、完好
(二】),保,。证责任区内的建(】构)筑物和设施、场!地符合城乡容—貌和环境卫生标准】
(三)对》责任区内违》反城乡?容貌和环境》卫生管理《。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!
责任人违反—。前款第?一,项规定的责令限【期改正逾《期不改正的》城市:。建成区范围内的处五!百元以上二千元以】下罚款乡(镇)建成!区范围内《。的处二百《元以上一千元—。以,下罚款
承担—城乡容貌和环境卫】生责:任,的相关行政机关【或者事业单位不【履行相关义务的责】令限期?改正可以对》。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直接责任人【给予行政处分
【
第三章 城】市建成区、乡(镇】)建成?区容貌管理》
第十》四条 《新(改、扩)建建筑!物上:的安:全网、空调设施托】架,等,设施应当按照容貌标!。准,设置建(构)筑【物,顶部和临街立面不得!设置影?响容貌的《遮雨(阳)棚违反】规,定的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期《不改正?的处一百元以—上一千?元以下罚《款
建(构)筑物】顶部应当保》持整:洁不:得,堆,。放杂物主、次—干道临街建筑—物的外走廊、阳台外!。和窗外不得》晾,晒、吊?挂和堆放有》碍市容?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!令限期改正;—逾期不改正的处【五十元以上二百元】以,下罚款
第十五条】 新(改、扩)建】建,设项目需要》设立分?界的应当以绿篱、】花坛、栅栏、—。透景围栏或者半透景!围墙:等形式分界并保持整!洁,美观
新(》改、扩?)建道路绿化带【内的泥土高度—应低于道路侧缘石
!公共绿地内的垃圾杂!物应当及时清除【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!改正;逾期》。不改:正的处五十元以上】五百元以下罚款【
第十?六条 《设置导向牌、—指路标志《牌、区域《地图和街道里巷【牌、门牌等标识牌】应当符合《相关:。标准并保持整—齐,、醒目和完好—;配套使用少数民】族文:字、外国《文字的应当》符合规范违反规【定的责令限期—改,正;逾期《不改正的处》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!下罚款
第十七条】 设置景观—。照明设施、户—。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!有关规定并保—持完好出现破(【污)损、断亮—或者:其他影响容貌的【情形的应当及时清洁!、维修?或者更换违反规定的!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《改正的城市》建,成区范围内的—处三百?元以:。上一千元以》下罚:款,;乡(镇《)建成区《。范围:内的处一百》元以上五百元以【下罚:款
第十八条 【 道路及《其附属设施的容【貌应当符合下列【要求违反《。规定的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期不》改正的城市建—成区范?围内的处五百元以上!二千元以下罚款乡】(镇)建成区范围内!的处一百元以上五】百元以下罚款
(一!)路面平《整路缘石、无障碍】设施完?好,出现缺损的应当及时!修复;
(二)路】面干:净整洁口香糖残【渣、瓜果皮核、【纸,屑、烟头、污水【、油垢、粪》便等垃圾应》当及时清《除;
(三》)道路的《隔,离墩、防护》栏、防护墙》等设:施整洁完好;出现】破(:污)损的应当及时清!洗、修复、更换
第!十九条 《 城市?。建成区内新设—置管线应当采取埋地!。敷设方式不得架【空设置?;因:技术原因或》者地下管位限制等其!他特:殊原因无法埋地敷】设的应?当隐蔽设置对已【建架空管《线要逐步《进行埋地敷设或【隐蔽设置改造避免影!响城市市容
—对零星散乱的—管线应当采》取集中?。。束理、捆扎、贴墙】等措施进行处理违】反规定?的责令?限期改正;逾—。期不:改正的城市建成区】范围内的《处一千元以上一【万元以下罚款—乡(镇)建成区【范围内的处五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】下罚款
对废弃【的管(杆《)线、箱《等附:属设施应当及时清除!违反规定《的责令?限期改正;》逾期不改正的城【市建成区范围内【。的处一千元以上【。一万:元以下?罚款乡?(镇)建成区范围】内的处五百元以上五!千元以下罚款
第二!十条 道》。路和:其他公?共场地上设置的井盖!应当保持完好—、正位出《现破损、移位或【者丢失?的应当及《时设置警示标—。志、护栏等临—时防护措施并在2】4小时内维修更换违!反规:定,的,责令限?期改正?处每处五百元—以上三千元以下【罚款
?。供电、通信》、交:通、消防等公共设】施应当保持完好;出!。现破损、缺》失,的应当及时维修、】更换违反规定—的责令限期改正;】。逾期不改正的城市】建成区范《。围内的处《一千元以上一—万元以下《罚款乡(镇)建【成区范围内的处五百!。元,以上五千元以—下罚款
《第二十一条 道路!两,旁或者其他公共场所!设,置,的体育器械》、报刊亭、城—市雕塑?等设施应当保持整】洁美观、使用—安全:出现破(污)损的】应当及时清洁—、维修或者更换【违反规定的》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不改正的处一】百元以?上五百元以下罚【款
第二《十二条 禁止占道】摆摊设点、沿街【叫,卖违反规定的处一】百,元以上一千元以【下罚款;对无照【经营经劝阻无效的】可以扣押从事无照】经营活动的工具【、设:备、原材料、产品(!商品)等财物并没】收违法所得
城乡】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!管部门、乡(镇)】。人民政?府可以在道路两侧统!一规划?。设置应季《瓜果:销,售,和修:(补)鞋等与群众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】的临时摊点临时摊点!。应,当按照规定的地【点和时?段有:序经营保持》经,。营,。场地清洁《违反规定的责令【改正处五十元以【上五百元以》。下罚款
《第二十?三条 城市建成区!、县人民政府所在】地的镇建成区范【围内车辆在城市【道路、广场等—公共场所《停泊的?应当在依《法划定?的停车?场(位)内》。有序停放违反—规定的道路车行道】内由公安机关交通】管理部门、其他的】由城乡容貌环境卫生!行政主管部门对【机动车处二》百元罚款对》非机动车处》五十元罚款
—其他:乡(镇)建成区范】围内车辆应当按照】乡(镇)人民政府的!规定有?序停放违反》规定的对机》动车:处五十元罚款对非机!动车:处十元罚款
—第二十四条 住】宅小区?。。应当:保持环?境整洁卫生不—得乱扔?垃圾不得占用公共场!所堆放杂物违反规】定的:责令改正对》乱扔垃圾、乱堆杂物!的处五十《元,以上二百元》以下罚款对不及时清!扫保洁的处一百元】以上一千元以下【罚款
住《宅小区内的车辆应】当在划定的车位【内有:序停放不得》堵塞道路违反规定的!责令改正对机动车处!一百元罚款对非【机,动车处二十元罚【款
不得擅自占用】住,宅小区内《的道路?、公共?场地或者其他共用】部位、共用》设施设备摆摊设点】经营违反规定的【由住房行政主—管部门?或者其委托的部门】按照:有关规定进行—处罚
第二十五【。条 : 禁止在道路及其】他公共场《所,。的护栏、路牌—、电杆?、路:灯杆等设施上晾【晒物品违反规定的】。。责令立即《改,正;拒?不改正的可以—扣押晾晒的》物品处五十》元,以上二百元以下【罚款
第二十六条】 :禁止擅自在道—路规划红线或—者现状道路》边线与建筑物—外,缘,之间的?开放式场地》进行经营、作—业,、摆放广告》牌、灯箱或》者展示商品、—。堆放:物品;禁止临街店铺!跨门槛、窗经营【违,反规定的责令改【正;:拒不改正的》可以扣押《经营物品和与违【法行为有《关的工具《处二百元以上—一千元?以下罚款
前款【所称的?跨门槛、窗经—营是指在店》铺门、窗垂直投影线!以外:。进,行的经营活动
第】二十七条 —城乡容?貌环境卫生》行,政主管部门、乡(】镇):人,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!及便民原《则在公共场所设置公!共信息栏《
禁:止在道?路、建(构)—筑物、设施上乱【。涂写、乱刻画、乱张!贴或者乱悬》挂违反规定的—责,令清除并对违法行】。为人:按每处一《百元以上一千元以】下处以罚款;—指使:他人涂写、刻画、张!贴的按照对违—法行为人的》罚款:数额的五倍处—以罚款
禁止在公共!场所散?发广告?传单违?反规定的责》令改正处一百—元以上?五百元?以下罚?款并没收广告传【。单
第二《十,。八条 ? 公共水域的—容貌应当符合下列】要求违反《。规定的责令改—正城市?建成区范围内的处五!。百元以上一》千,元,以下罚?款乡:(镇)建成区范围内!的处:一百元?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!
(一)水面—无漂浮垃圾、杂物】;
(?。二)驳?岸、护栏《、涵闸、《泵站、?亲水:平台:等设施外观与周围】。。环境相协调无违【章悬:挂物品无存积污【物、:垃圾;
(》。三,)重点地区》临河驳岸的排—水口:设置在隐蔽处或者采!取措施?遮挡保持驳岸立【面,整洁;
《(四:),停泊船只《保,持外观容《。貌整洁
连接城市】公共水?域的雨水管道应【当在其?入口处?设置拦污《。栅或者沉沙井—防止垃圾《排,入,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!城市建成《区范围内《的处五百元以上五】千元以下罚》款乡(镇)建成区范!围内的处《二,百元:以上一千《。元以下罚款》
第《四章 城市—建成区、乡》(镇:)建成区环境卫生管!。。理
第二十九】条 禁止下列【影响环境卫生—。整洁的行为违反规定!的责令改正城市建】。成区范围内的处五十!元,以上五百元以—。下罚款乡(镇)建】成区:范,围内的处二十元【以上二百《元以下?罚款
(一)随【地吐痰、便溺—;
(二)随—地乱:丢口香糖残渣、瓜果!皮核、纸屑、食品包!装物:和烟头等废弃—物;
(三)从建】(构)筑物或者车】辆内向?外泼水、抛掷—废弃物;
(四)】乱倒:。(扔)生活垃—圾、污?水、:粪便、动《物尸体?等废弃物《;
(五《)在露天场所和垃圾!收集容器内》焚烧树叶、垃圾或者!其他:废弃物;
》(,六)在道路》或者公共场所抛【撒或者?焚烧冥器、冥—钞,等,丧葬
用《品
第?三十条? 禁止在临街庭】院的围墙外违规搭】建厕所、禽畜围【栏以及堆《放垃圾?。。、杂物和粪肥—违反:规定的?责令限?。期改: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!以下罚?款,
第三十一条 从!事机:动车辆清洗、—维,修等:经营活动的应—当采取措《。。。施防止污水》、废油外流避—免影响周《围环境卫生违—反规定的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:正的处一百》元以上?一千元以下罚—款
第三十二条 !。城市建?成区、县人民政府所!在地的镇建成区范】围内禁止施工—车辆轮胎带泥在道路!行,驶,污染道?路;城市建成区、乡!(镇)建《成区:。范围:内,车辆自身的燃油【、润:滑油、液压》油,等液体?物质和?运输:。的建筑垃圾》。及其他散体、流【体物质不得泄—(遗、撒)漏—污染道?。路违反?规定的可以》扣押车辆并责令【立,即清理不能自行清】理的代为清理清理】费用由责任人—承担:并按照被污染—道路面积处以每【平方:米十五元以上四十元!以下罚款
在城【市,。建成区、《县人民政《府所在地《的镇建成区》范围内从事建筑垃】圾运输活动应当依法!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!可,违反:规定的责令》改正可以扣押车辆】对个人?处二千元《以上一万元以下罚】款对单位处五千元】以上三?万元以下罚》款
第三十三条【 城?市建成区、》县人民政府所在地】的镇建成《区范围内除因教学】、科研?等特:殊,。需要饲养的以外不】得饲养家《禽,家畜;其《他乡(镇)》建成区范围内不得放!养家禽家《畜违反规定》的责令?限,。期处理逾《。期不处?理的予?以没收对个》人处五十元以—。上五百元以》下,罚款对养《殖专业户处五百【元以上二《千元以下罚款
【居,民饲养?信鸽应当符》合,体育行政部门的有关!规定具备相》。应的条?件并采取措施防【止影响城乡容貌和环!境,卫生违反规定的【责,令,改正:;拒不?。改正:的处一百《元,以上五百《元以:下罚:款
:居民饲养宠》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!对宠:物在公?共场所产生的粪【便应当立即自行清除!违反规定的责—令,。立即清?除;:拒,不清除的《处二:百元罚款
第—三十四条 建筑】物,上空调器的冷凝【水不得凌空排放【违,反规:定的责令限期—改正;?逾期不改《正的处以一百元【以,上,五,百元以?下罚:款
:第三十五条 收购!废,旧物品?的经营者应当—对收购的废旧物品采!取围:挡、遮盖等措施【不得污染周》围环境卫生违反规】定的责?。令限期改正;—逾期不改正或者【造成污染的城市建】成,区范围内的处三百元!以上一千元以下【罚款乡(镇)—建成区范围内—。的处一百元以上【五百元以下》。罚款
第三十六条 ! 生活垃圾应当按】照有关规定》分类收集定时、【定点运送并》做到日产日》清
分类收集的【生活垃圾《应当分类清运
【第三十七条 【农,贸市场?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履!。行下列义务违—反规定的由工商【行政管理部门—责令改?正,处五百元以上五千】元以下罚款
(一】)市:场内商品划行归市、!分类摆卖;
—(二)根据》市场垃圾量设—置,密闭式垃《圾收集容器》垃圾日产日清—;
:(三)制止》乱扔垃?。圾、乱?排污水保持市场【干净整?洁;
(《四,。),划定停车区域安排】专人:管理规范市场车辆停!放确保市场出—入口道路畅》通,;
(五)清除市场!。内的乱张贴、乱涂写!。、乱刻画、乱—悬挂、乱堆》放、乱搭盖;—
(:六)制止跨门—槛、超摊位、占用公!共通道经营
第三十!八条: 农贸市场的经营!者应当履《行下:列义务违反规定的由!工,商行政管《理部门责令》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!百元以下罚款
(一!)在指定地点—有序停放车辆;
(!二)配?备,垃圾:收,集容器不乱扔垃【。。。。。圾、乱排污》水保:持摊位和《经营场所的整—洁;
(三)—不跨门槛、超—。摊位、占用公—共通道经营
第三】十九条 宾馆—、饭店、餐馆、单】位食堂?等餐:饮服:务单位应当将—餐厨垃圾交由专门】单位收集、运输不】。得排入城《。市排水管道》、公:共厕:所,不得与其它》垃圾混倒违反规定】的责令?改正对?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!处,五千元以上三—万元以下罚款对乡(!镇)建成区范围内的!处,五百元以《上,二千元以下罚款
】餐饮服?务单位应《当建立餐厨垃圾【收集处理《情况:。台账记录日产餐厨垃!。圾数量、处理时间和!收购(集)单位的】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!式等并保存》至少两年违反规定】的,责令改正对城市建成!区范围内的》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!以下罚款《对乡:(镇)建成区范围内!的处:。五百元以上二千元】以下罚?款
第四十条— 定点规划设置【的早市、夜市—。摊点应当定点经营并!保持摊位《。整洁收市时将垃圾】清理干净《。产生油污《、污水的饮食—摊点应当采取铺【设防渗漏垫、—放置:垃,圾桶:。等措施防止》污染违反规定的责令!改正处?二百元以上一千元】。。以下罚款情节—严重的?。处一千元以上五【千,元,以下罚款并》吊销:临时占用道路—许可证
《第四十一条 【在道路管理》范围内维《修、清疏排水管道、!沟,渠栽培、修》剪树木花卉或者维】修,、,更换路灯、电线杆】及其他公共设—施所产?生的废弃物作业单】位在:作业:结,束后应当立即清【理违:反规定的责》令限期清理;逾期】不清理的处二百元以!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】
第五章 【 村庄容貌和—环境卫?生管理
》
第四十《二条 ? 村庄容貌和环【境卫:生管理实《行政:。府主:导、村镇组织、群】众主体、综合治【理的原则
乡(【镇)人?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。处,应当:指导村(居)民【制,定村规?民约因?地制宜组织》实施村庄容貌和【环境卫生《整治工作
村民委员!会具体负《责组:织村民开展村庄【容貌和环境卫生整】治工作
农》林场经营管理单位负!责组织开展农林【场的容貌和环境【卫生整治工》作其他单位负—。责开展本《单位管辖《范围内的容貌和环】境卫生?整治工作《
第:四十三条 》 乡(镇《)人民政《府在编制《村庄规?划时应当《将村民居《住区和牲畜饲—养区、生活垃—圾,集中堆放点分—离
村?民集中居住区应当逐!步配套建设较为完善!的排水系统粪便【要经过化粪池净化】处理
第四十四【条 村庄应当【建立:日常卫生《保洁:制度将保洁员的【雇用、保洁费的筹】。。集和使用纳入村【规民:约的内容落实专人负!责道路等基础—设施、公共场所和】公共水域的卫生保】洁工作保持设施【和场所的整洁干净】县,级人民政府对乡村日!常卫:。生保洁给予》适,当补助
倡导村民】圈养家?禽,家畜保持饲养场所】卫生放养家禽家【畜,应当避?免污染村庄》道路和其他公—共场所?
第四十五》条 村庄应当—。逐,。。步实行生活垃圾分】类收集、运》输和处理《
生活?垃圾应当倾》倒在:垃圾容器《内或者垃圾集中堆放!点不得乱倒、乱放】违反规?定的责令限期清理】对单位处五》十元以上五百元以】。下罚款对《个人处五十元以下】罚,款;情节严重—的对单?。。位处五百元以上五】千,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!五十元以上二—百元:以下罚款
》村民房前屋》后,应,当保持整洁、干【净秸秆、柴草—、杂物应当堆放【。。整齐
第四十—六条 农药—瓶,、化肥包装》物及废弃农用—塑料薄膜、秧盘等】各,种农业生产废弃物应!当在指定《地点:分类集中存放不得】随意丢弃违反规【定的责令限期—清理对单位处五十元!以上五百元以下【罚款对个《人处五?十元以下罚款;情】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!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!。罚款对个《人处五十元》以上二百元以下【罚款
?乡(镇)人民—政府应当对农药瓶】等有毒有害农业生】产废弃物统一回【收、进行无》害化:处理并对具体回【收者给予适当奖励】
第六章 ! 城】乡环:。境,卫生设施建设和【管理:
第四十七条 ! 市、县(区)城】乡容貌环境卫生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会同规划、【发展改革、》环保、卫生等部门制!定环境卫生设—施专项?规划并在年度—城市建?设计划中予以安排】
乡(镇)人民【。。政,。府应当?在,。县(区)城乡容貌环!境卫生?行政:主管部门的指导下】。制,定本辖区范围内的】环境卫生设施—。专项规划《
第四十《八条: , 市、县(区)【。人民:政府应当完善城【乡环境卫生设施的】。投入机制协调解决】环境卫生设施—配,套建设问《。题,
各级人《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!化的投资融资机【制鼓励公民、法人】或者其他组织—投,资建设城乡容—。貌和环境卫生—设施:
第四十九》条 建设》单位在进行新区开】发、旧区改》造、建设大》型公用建筑以—及房:地产开发项目—建设时应当依照有关!规定:配,套建设公共厕—。所和生活垃圾的收集!、处理等环境卫生】设施
新《建公:共厕所?女用:厕位和?男用厕位比例应当】不低于21
第五】十条: 生活垃圾处【理场(含填埋—场、:。站)等垃圾处理【设施的设《置应当?符合城乡规划和【环境:保护的要《求
焚烧和》填埋垃圾《应当符合卫生—和环境保护要求避免!对环境?产生二次《污染:
市、县《环保等部门》应当加强对》城乡生活垃圾焚烧】。和填埋技术指导【和支持
第五十一条! 环境卫生设施】。的,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!做好环?境卫生设施的维【修、保?养工作保《持其整洁、完好【
任何?。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!、损坏?、封闭和擅》自拆除环《境,卫生设施及》其附属设《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!质因:建设需要《拆除的建《设,单位应当向》市、县(区)城乡容!貌环境卫生行政主】。管部门或者乡(镇)!人民:政府:申请并提《交拆除、重建方【案经批准后按先建后!拆、:拆一:建一的原则重建【环境:卫生设施《违反规定《的责令其《。恢,复原状或者赔偿【损失对?单位可以并处一千】元以上?。一万元以下罚—款对个人可以并处十!元以上一《。百元以?。下罚款
《
第七《章 ?附 则
第】五十二条 —。城市建成《区以外实行城市【化管理的《区,域及其适《用的容貌和环境卫】生标准?由市、县(区)人民!。政府按?管理权限确定
【第五十三条 本条!例,所称道路是指城市建!成区、乡《(镇:)建成?区范围内的市政【道路和城市建成区】、乡(镇)建—成区范围内》的村庄中供公众【通行、?低于市政道路标准的!村庄主要、次要道】路
:。第五十四条 — 本条例自》2017年1月1】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