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:市城乡容貌和环境】卫生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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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9年2月!13日南宁市—第十二届《人民: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,二十二?次会议通《过
2009年7月!31日?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!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:。员会第九《次会议批准
根据2!012年3月23日!广,西壮族自治区第【十一: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:第二十?七次:会议关?于批准南宁市—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,委,员会关于修改—〈南宁市市政设施管!理条例〉等十五件地!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!定修正
《201?。。4,年9月26日南宁】市第:。十三届人《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》二十三?次会议修《订
:2016年》11月30日广西壮!族自:治区第十二届人【。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二十》六次会议批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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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】 则
第一条】 为了加》强城乡容貌》和环境卫生》管理创?造和维护整 洁、】优美的环境根—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管理条例等行政法!规结:合本市实际制—定,本条例
第二条 !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!政区域内城乡容貌和!环境卫 生管理活动!
第三条 城乡容!貌和环?境卫生?工作实行统》一领导、分级负【 责、属地管理、】公众参与的原则
】第四条? :市,城乡容貌环境卫生】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!市城乡 容貌和环】境,卫生管理《工作负责本》条例:的,组,织实施
县》(区)?城乡容貌环境—卫生行政主管—部门主管本辖—。区城乡容貌》和环境?卫生:管理工作负责—城市建成《。区、县?人民政府所在地【的,镇建成区的容貌和】环境:卫生管理工》作
县(区》。)人民政府所在地的!镇人民政府负—责,本镇建?成区:以外其他地区的容貌!和环境卫生管理【。工作并承担县(区】)人民政府赋予【。的本镇建成区的容】貌和环境卫生管【理责任其他乡(【镇)人?民政府负责本—辖区的?容貌和环境卫—生管理工作
—街道办事处》按,本条例规定》负责辖区内城—乡容貌和环境—卫生管理工作并【。承担城区人》民政:府赋予的容貌和【环境:卫生:。管理责任
农—。业、:卫生、环保、公安、!工,商、教?育、文化《等其他相关部—门按:照各自职责》协同实施本》条例
第《五条 城乡—容貌环境卫》生行政?主管部门、》乡(镇?)人民政府》或者其委托》的乡镇综合》执法机构依据本条】。例第四条规定的管理!权限对违《。反本条例《的行为实施》行政:处罚本条《例另有规定》的除外?
市、城区》城乡容貌环》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实施:行政处罚的权—限由市人民》政府确定《
第六条《 市、县(区)人!民,政府应当将城乡容貌!和环:境卫生事业纳—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计:。划,保障城乡容貌和【环境卫生事业发展
!第七条 市、县】城乡:容貌环境卫生行【政主管部门应—当,会同有关部门—制,定本区域的城乡【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!经市、县人民—政府批准后公布【实施:
第:八条 城乡【容,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!部门和农业、教育】、卫生、文化—等部门?以及商业场所—。、机场、车站、码】。头、旅游景》点等公共《场所的所有权人或】者管理人应当加【强城:乡容貌和《环境卫生的公益【性宣传和《教育培?养和增强《公民维护《城乡容貌和环—境,卫生的意识
第九】条 提倡和鼓励】村(居)民会议、】住宅小区业》主大会制《定维护本区域容貌】和环境卫生》的管理规约动员【村(:居)民积极参加城乡!容貌和环境卫生【治理工作《
第十条《。 任?何单位?和个人都有义务维】。护城乡容貌和环境】卫生有权制止、投诉!、,举,报损:害城乡?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!为
有关主管部!门应:当,建,立健全?影响城乡容貌和【环境卫生行为的【监,。。。督举报制度设立并】公布举报信箱、【投,诉电:话和其?他联:系方式?及时查处《影,响城:乡容貌和环境卫【生的行为《
第《二,章 城市》建成区、《乡(镇)建》成区容貌和环境【卫生责任制度
!第十一条 城【市建成区、乡—(镇)建《成区以及实行—城市化管理》的区域实行》容貌和环《境卫生责任制—度
乡(镇)人民】政,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!划定城?乡容貌和《。环境卫?生责任区并》。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!明确城乡容貌—和环境卫生责—任范围和义务责任】区跨区域的由上一】级人民政府确定【
,乡(镇)人民—政府:、街道办事处应【当加强对责任—。人的业务指导并对】其履行?城乡:容貌环?境,卫生义?务的情?况进行?监,督检查
第十—二条 城乡—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!区的责任人按—照下列 规》定确定?
(:一)道路(含过街】天桥、?地下过街《通,道)及道路隔—离带、跨江》桥梁安全《保护区、公共水域、!公,。共排水明渠的容貌环!境卫生由所在地城】乡容貌?。环境卫?生行政主管部门、】乡(镇)人民政【府或者其委》。托的乡镇综合执【法机构负责
(【二)港口、机场、铁!路、城?市轨道交通设—施及其管理范围由经!营,管理单位负责
(三!)实行?。物业管理的住—宅,小区:由物业服《务企业负责;未实行!物业管理的由业【主依法委托的单位或!者人员?负责
(四》)施工现《场和:竣工后未移交建设】单位:的建:。设项目由《施工单位负》。责,待建:地块由使用权人负】责,
,(五)城《市建成区、》乡(镇)建》成区范围内的村庄】除道路以外的其他基!础设施、公共设【施和:集体所有《的水域等由村—民,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!负责
(《六)公园、广场、】绿地由管理养—护单位负《责
(七《)其:他建(构《)筑物或《者设:。施、场地按照权【属关系由所有权人或!者管理人《负责
第十三条【 :城乡:容貌和环《境,卫生责任区的责任】。人,应当履行《。下列义务
(一)】按规定配备环境卫】生设施?并保持整洁、完好】
(二)保证责任区!内的建(构)—筑物:。和设施、场地—符合城乡容貌和【环境卫?生标准
(三)对】责,任区内违反城乡【。容貌和环境卫—生管理规定的行为】予以制止
责任人】违反前款《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!。期改正逾期不改【正的城市建成—区,范,围内的处五百元【以上二千《元以下罚款乡(镇】)建成?区范围内的处二百】元,以上一千元以下【罚款
承担城乡容貌!和环境卫生责任的】相关行政机关或者】事业单位不履—。行相关?义务的责令》限期改正可以对直】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。。直接:责,任人给予行政处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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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》 城?市建成区《、乡(镇)建成区容!貌管:理
第十四【条 新(》改、扩)建建筑物上!。的,安全:网、空调设施—托架:等,设施应当《按照容貌标准—设置建(构)筑物】顶部和临街》立面不得设》置影响容貌的遮雨】(阳:)棚违反规定的责令!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改》正的处一《百元以?上一千元以》下罚款
建(构)筑!。物顶部应当保—持整洁不《得堆放杂物主、次干!道临街?建筑物的外》走廊、阳台外和窗外!不得晾晒《、吊挂和堆放有碍】市容的物品违反规】定的责令限期改正;!。逾期不改《正的处五十元以上】二百元以下罚款【
第十五《条 新(改、扩)】建建设项目需要【设立分?界的应当以绿—篱、花坛、》栅栏、透《景,围栏或者半透—景围墙等形式—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!
新(改、扩)建】道路绿化带》内的泥土高度应低于!道路侧缘石
公共绿!地内的垃《圾杂物应当及时清】除,违反规定的》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不改正?的处五十元以上【五百:元以下?罚款
第十六—条 : 设置导向牌、指路!标志牌、区域地【。图和街道里巷—牌、门牌《等标识牌《应当符?合,相关标准并保持整齐!、醒目和完好;【配套使用少数民【。族文字、外国文字的!应当符合《规范违反规定—的责令限期》改正;逾期不改正】的处一?百元以?上五百元以下罚【款
第?十七条 《 设置景观照明设施!、户外?。广告设施应当符合】有关规定并保持完】好出现破(污)损、!断亮或者《其他影响容貌的【情形的应当》及时清?洁、维修或者—更换违?反规定的责》令限期改正;—逾,期不改正的城市建成!区,范围内的处》三百元以《上一千?。元,以下罚款;乡(【镇)建成区范围内】的,。处一百?元以上五百元以下】罚款
第十八条 】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!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!要求违反规定的责令!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城市》建成区范围内的处】五百元以上二—千元以下罚款—乡(镇)建成—区范围内的处—一百元以《上五百元以下罚【款
:(一:)路面?平整路?缘石、无障》碍设施完好出现缺损!的应当及时修复;
!(二)?路面干净整洁口香】糖残:渣、瓜果皮核、纸】屑、:。烟头、污《水、油垢、粪便【等垃圾应当及—时,清除;
(三—)道路的隔离墩【、防护栏、防—护墙等设施》整洁完好;出现破】(污)损的应—当及时?清洗、修复、更【换
第十九》条 城市建成区内!新设置管线应当【采取埋地敷》设方式?不得架空设》置;因技术原因或】。者地下管位限—制等其他特殊原因】无法埋地敷设的应当!隐蔽设?置对已建架》空管线要逐》步,进行埋?地敷设或隐》。蔽设置改造避—免,影响城市市容
【对零星散乱的管线】。。。应当采取《集中束理、捆扎、贴!墙等措施进行处理】违反规定的责令限】期,改正;?逾期不改正的—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!处一千元以上—。一万元以下罚款乡(!镇):建成区范围内的处】五百元以上》五千元以下罚款【
对废弃的管(杆)!线、:箱等附属《设施应当及时—清除违反规定的【责令:限期改正;逾—期,不改正的城市—建成:。区范围内的处一千】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!款乡:。(镇)建成区—范围内的处五百元以!上五千元以下—罚款
第二》十条 道路和其他!公共场地上》。设置:的井盖应《当保持完《好、正?位出现?破损、移位或者丢】失的应当及》时,设,置警示标志、—护栏等临《时防护措施并在24!小时:内维修更换》违反规定《的责令限《期改正?处每处五百元以【上三千元以下罚【款
供电、通信、】交,通、消防等》公,共设施应当》保持完好;出—现破损、缺失的【应当及时维》修、更换《。违反规定的》责令:限期改正;逾—期,不改正的城市建成】区范围内的处一千元!。以,上一万元《以下罚款乡(镇)】建成区范围内的【处五百元以》上五千元以》下,罚款
?第二十?。。一条 道》路两:旁或者其《他公共?场所设置的体育【器,械、报刊亭、城【市雕塑等设施应当保!持整洁美观、—使用:安全出现破(污)损!的应当及时清—洁、维修或者—更换违?反,规,定的责令限》期改正;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】百元以上五百元【以下罚?款
第二十》二条 禁《止占:道摆摊设点、沿街】叫卖违反规定的处】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!下罚:款;对无照》经营经?劝阻无效的可以【扣,押从事无照经—营活动的工具、【。设,备、原材料》、,产品(商品》)等财物《并没收?违法所得
城乡容】貌环境?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,、乡(镇)人民【政府:可以在道《路两侧统《一规划设《置应季瓜果销—售和修(补)鞋等与!群众日常生》活密:切相关的临时—。摊点临时摊点应【当按:照规定的《地点和时段有序经营!保,持经营场地》清洁违反《规定的?责令改正处》五十元以上五百元】以下罚款
第二十三!条 城市建成区】、县: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!建成区范围》内车辆?在城市道路、广场等!公共场?所停泊的《应当在依《法划:定的停车场(位【。。)内有序停放—违反规定的》道路车行道内由【。公安机关交通管【理部门、其他的【由城乡容貌环—境卫生行《。。政主管部《门对机?动车处二百元—罚款对非机》动车处?五十元罚款
其【他乡(镇《)建成区范围内车辆!应当:按照乡?(镇)人民政府的】规定有?序,停放违反规》定的对机动车处五】十元:。罚,款对非机动车处十】元,罚款
第二十四条】。 , 住宅小《区应:当保持环境》整洁卫生不得乱【扔垃圾?不得占用公》共场所堆放杂物【违,反规定的责》令改正对乱扔垃圾】、乱:堆杂物的《处五:十元以上二百元【以下罚?。款对不及时清—。扫保:洁的处一百》元以上一千元—以下:罚款:
住宅?小区:内,的车辆应当》在划定的车位内【有序停放《不得堵塞道路—违反规定的责令改】正对:机动车?处,一百:元罚:款对非机动车处【。二,十元罚款《
不得擅《自占:用住:宅小区内的》道路、公共场地或者!。其他共用部位—、共用设施》设备摆摊设点经【营,违,反,规定的由住房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或者其《委,。托的:部门按照有》关,。。规定进行处罚—
第二十五条 】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!共场所的护栏、路牌!、,。电杆、路《。灯杆:等设施上晾晒—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!立即改正;拒不【。改正的可《以扣押晾晒的物品处!五十元以上二—百元以?下罚:款
第二十》。六条 禁止擅自在!道路规?划红线或《者现状道路边—线与建筑物外—缘之间的开放式场】地进行经营、作【业,、摆:放广告牌、》灯箱或者《展示商品、堆放物品!;禁止?临街店铺《跨门槛、窗》经营违反《规定的责令改—正;拒不改正的可以!扣押经营物品和与违!法行为有关》。的工具处二百元【以上一千元以下罚】款
前款所》称的:跨门槛、窗经营是】指在店铺《门、窗垂直投影线以!外,进行的?经营活动
第二十】七条 ? 城乡容貌》。。环境卫?生行政主《管部:门、乡?(镇:)人民?政府:应当按照规划及【便民原则在公共【场,所设置公共信息栏
!禁止在道《路、建(构)—筑物、设施上乱涂写!、乱刻画、》。乱张贴或《者乱悬?挂违反规定的责令清!除并对违法行为人按!每处:一百元以《上一千元以下处以罚!款;指使《他人涂写、刻画、】张贴的?按照对违法行为【人的罚款数额的五倍!处以罚款
禁止在】公共场所散发—广,告传单?违反规?定的责令《改正:。处一百?元以上五百元—以下罚款并没—收广:告传单
第二十【八条 公共水域的!容,貌应当?符合下?列要求?违反规定的责令改】。正城市建成》区范围?内的处五《。百元以上一千—元,以下罚款乡(镇【)建成区范围内的】处一百元《以上五百元以下罚】款
(一)》水面无漂浮垃圾、杂!物;
(二》)驳岸?、护栏、涵闸、泵站!。。、亲水平台》。等设:施外观与周围环【境相协调无》违章悬挂物品—无存积污物、垃圾】;
(三)重—点地区临河驳—岸,的排水?口设:置在隐蔽处》。或者采取《措施遮挡《保持驳岸立面整【洁;
(《四)停泊船》只保:持,外观容貌整洁
【连接:城市公共水域—的雨水?管道应当在》其入口处设》。置拦污栅或者—沉沙井防止垃圾【排入违反《。规,定的责?令改正城市建成区】范围内?的处五百元以—上五:千元以下罚款乡(镇!)建成区范围—内的处二百》元以上?一千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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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城市建!成区、乡《(镇)建成》区环境卫生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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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【 , 禁止下《列影响环境卫生【整洁的行为违反规】定的责令《改正城市建成区【范围内的处五十元】以上五百元以下【罚款乡(镇)建成】区范围内的》处二十?。。元以上二百元以【。下罚款
(一)随地!吐痰、便溺;—
(:二,)随:地乱:丢,口香糖残渣、瓜【果皮核、《纸屑、食《品包装物和烟头等】废弃物;
(—三)从建(构)筑】物或者车辆内向外】泼水:、,抛掷废弃物;
(】四)乱倒(扔—)生活垃圾、污水】、粪便、动物尸体等!废,弃物;
(五)在露!天场所和垃》圾收集容器内—焚烧树叶《、垃圾或者》。其他废弃《。物;
(六)在道路!或者公共场所抛撒或!者焚烧冥器、—冥钞等丧葬
用品】
第三?十条 禁止在临街!庭院的?围,墙外违规《搭建厕所、禽—畜围栏以《。及堆放垃圾、杂【物和粪?肥违反规《定的责令限》。。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处五十元以—上二百元《以下罚款《
第三?十,一条 从事机动】车辆清洗、维修等】。。经营活动的应—当采取措施防—止污水、废油外【流避:免影响周围环—境卫生违反规—定的责令《限期改正《;,逾期不改正的处一】百元以上一》千元以下罚款
第】三十二条 城市建!成区、县人民政府所!在地的?。镇建成区《范围内禁止施工车辆!轮胎带泥《在道路行驶污—染,。道路;?城市建成《。区、乡(镇)建成】区范围内车辆—自身的燃《油、润滑油、—液压油等《液体物质和运输的建!筑垃圾及《其他散体、流体物质!不得:泄(遗、撒》)漏污染道路违【反规定的可以扣押车!辆,并责令?。立即清理不能自行】。清理的代《为清:理清理费用》由,责任人承担并按【照被污染道》路,面积处?以每平方米十五【元以上四十元以下罚!款
在?城市建成《区、县人民政府所在!地的镇建成区—范围:内从:事建:筑垃圾运输活动应】。。当依法取得建筑垃】圾处置许可违反【规定的责令改正可】。以扣押车辆对个人处!二千元以上一—万元以下《罚款对单位》。处五:千元以上三》万元以下《罚款
第三十三【条, 城市建》成,区、县人民政府所在!地的镇建成区范围内!除,因,教学、?科研等?特殊需要饲养—。的,以外不得《饲养家?禽家畜;其他乡(】镇)建成《区范围内不得—放养家禽家畜违反规!定的责令限》。期处理逾期不处理】的,予以没收对个人【处五十?元以上五《百,元,。以下罚款对》养殖:专业户处五》百元以?上二千元以下罚款
!居民饲养信鸽—应当符合体育行【。政,部门:的有关?规定具备相应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】防止影响城乡—容貌和环境》。卫生违反规定的责】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!处一百元《以上:五百元以下》罚,款
居?民饲: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!卫生对?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!的粪便应当立即自行!清除违反规定的责】令立即清除;拒不】清除的处《二百元罚款
第【。。三十四条 建筑】。物,上空调器的冷—凝,水不得凌空排放违】反规定的责》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正?的处以一《百元以上五百—元以下罚款
第三】十,五,条 收购废—旧物品的经营—者应当对收》购的废旧物》品采取围挡、遮【盖等措施不得污染】周围环境卫》生违反规《定的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期?不改正或《者造成污染》的城市建成区—范围内的处三百元】以,上一千?元以下罚款乡(镇】)建成区范围—内的处一百元—以上五百元以下罚】款
第三十六条 】 生活垃《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!分,类收集定时、定点】运送并做到日—产日清
分类—收集的生活垃圾【应当分类清运
【第三十七条 农贸!市场的经营管—理,者应:当履行下列义务违】反规:定的:由工: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!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!千,元以下罚《款
(一《)市:场内商品划行归市】、分:类摆卖;
》(,二)根据市场垃【圾量设置密闭—。式垃圾收集》。容,器垃:圾日:产日:清;
(三)—制止乱?扔垃圾、乱排污【。水保:持市场干净整洁;】
(四)划定—停车区域安排专人】管理规范市场—车辆:停放确?保市场出入口道【路畅通;
》(五)清除市场内的!。乱张贴、乱涂写、】乱刻画、乱悬—挂、乱堆放》、乱搭?盖;
(《六):制,止跨门槛、超摊位、!占用:公共通道《经营
第三十八条】 , 农贸市场的经【营者应?当履行下列》义务违反规定的由工!。商行政管理》。部门责令改》正处五十元以上五】百,元以下罚款
(一)!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!车辆;
(二—)配备垃圾收集【容器不?乱,扔垃圾、乱排污水保!持,摊位和?经,营场所的整洁—;
(三)不跨门槛!、超摊位、占用【公共通道《经营
第三十—九条 宾馆、饭店】、餐馆、单位食堂】等餐饮服务单位应当!将餐厨垃圾》交由专门《单位收集《、运输不得排—入城市?排水管道、公共【厕所不得与其它垃圾!混倒违反《规,定的责?令改正?对城:市建成区范》围内的?处,五千元以上三—万元以下罚款—对乡(镇)建—成区范围内的处【五百元以上二—千元以下罚款
餐】。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!。。餐厨垃圾收集处【理情况台《账记录日产餐厨【垃圾数量、处—理,时间:和,收购(集)单—。。位的名?称、地址、联系【方式:等并保存至》少两年违反规定的责!令改正对城市建成】区范围内的处三千元!。以上一万元》以下罚款对乡(镇】),建成区范围内—的处五?百元以上二千元【。以下罚款
第四【。十,条, ,定点规划《设置的早市》、夜市?摊点应当定点—经营并保持摊—位整:洁,收市时将垃圾清【理干净产生油污、污!。水的:饮食摊点应》当采取铺《设防渗?漏垫、放置垃圾桶】等措施防止污染违反!规定的责《。令改正处二百元以】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】情节严重的处一千】。元以上?五千:元以下罚款并吊销】。临,时占用道路许可证
!第四十一条 — 在道路《管理:。范围内维《修、清疏排水管道】、沟渠栽培》、修剪树木花卉或】者维修?、更换路灯、—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!施所产生的废—弃物作业单位—在,。作业结束后》应当立即清理—违反规定的》责,令限期清理;逾期不!清理的处二百元以上!。二千:元以下罚款
第!五章: 村?庄容:貌和环境《卫,生,管理
第四【十二条 》村,庄,容,貌和环境卫》生管理实行政府主】导,。、村镇组织》、群众主体、综【合治理的原则
乡(!镇)人民政府—、街道办事处应当】指,导,村,(居)民制定村【规民约因地制宜组织!实施村庄容貌和环】境卫生整治》工作
?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!组,。织村民开展》村,庄容:貌和环境卫生整【治,工作
农林场—。经营管理单位—负,责组织开展农林场】的容貌?和环境卫《生整治工《。作其他单《位负责开展本—单位管辖《范围内的容》貌和环境卫》生整:。治工作
《第四十三《条 乡(镇)【人,民,政府在编制》村庄规划时》应当将?村民居住区》和牲畜饲《养区、生活垃—。圾,集中堆放点分—离
村民《集中居住区》应当逐步《配套建设较为完善的!排水系统粪便要经过!化粪池净化处—理
:第四十四《条 村庄应当建立!日常卫生保洁制【度将保洁员的雇【用、保洁费的筹【集和使用纳入村【规民约的《内,容,落实专人负责道路】等基础?设施、公共场所和】公共水域的卫生保洁!。工作保持设施—和场所的《整洁干净县级—。人,民政府对乡》村日常?卫生保洁给予—适当补助《
倡导村民圈养【家禽家畜《保持饲?养场所?。卫,。生放养家禽》家畜应当避免—污染村庄道》路和其他公共场【。所
第四十》。五条 ?村庄应当《逐步实行生活垃【。圾,分类收集《、运输和处理—
生:活,垃,圾应当倾倒》在垃圾容器内或【。者垃圾集中堆放点】不得乱倒、乱放违】反规定的责令限期】清,理对单位处五十元以!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】对个人处《。五十元?以下罚款《;情节?严重的对《。单,位处:五百元以上五千【元以下?罚款:。对,个人处五《十元:以上二百元》以下罚?款
村民房》前,屋,后应当保持整洁、】干净秸秆《、柴:草,、杂物应当堆放整】齐
:。第,四十六条 —农药瓶、化肥包【装物及废《弃农用塑料薄膜【、,。秧盘等各种农业生产!。。废弃物应《当在指定地点—分,类集中?存放不?得随意丢弃》违反规定的责令限】期清理对单位处五十!元以上五《百元以下罚款—对个人处五》十元以下罚》款;:情节严重的》对单位处五》百元以上五千元【以下罚款对个—人处五十元》以上二百元以—。下罚款?
乡(镇)》人,民政府应当对农药瓶!等有毒有害农业生产!废弃物统一》回收、进行无害化处!理并对具体回收者给!予适当奖《励
第六章 】。 》 , 城乡》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!管理
第四十七!。条 市、县(区】)城乡容《貌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应《当,会同规?划、发展改革—、环保、卫》生等部门制定—环境卫生《设施:专项规划并在年度】。城市建设计》划中予以《安排:。
乡(镇)人民【政府应当在县(区】)城乡容《貌,环境卫生《行政主管部门的指】导下制定本》辖区范围内的环境】卫生设施专》项规划
第四—十八条 市—、县(区)人民政府!应当完?善城乡环境卫生【设施的投入机—制协调解决环—境卫生设施配—套建设问题
各级】人,民政府应当建立【多元化的投资—融,资机:制鼓励公民》、法人或《者其:他,组织投资建设城【。乡容貌和《环境卫?生设施
第》四十九?条, 建设单位在进】。行新区开《发、旧区改造、建设!大型公?用建筑以及》房地:产开发项目》建设时应当依—照有关规定配—套建设公共厕所和生!活垃圾的收》集、:处理等环境卫生【设施
新建公—共厕:所女用?厕位和男用厕位【比例应?当不低于《21
?第五十条 》 生活垃圾处—理场(含填埋场、站!)等垃圾处理—设,施的设置应当符【合城乡规划和环境】保护的要求
焚烧】和,填埋:。垃圾应当符合—卫生:和环境保护要求避】免对环境产》生,二次污染
市、【县环保等《部门应当加》强对城乡生》。活垃圾焚《烧和填埋技》术指导和支》持
第五十一条 !。环境卫生《。设施的管理和使用】。单位应当做好—环,境卫生设施的维修】、保养工作保持其】整洁、?完好
?任何单位和》个人:不得:侵占、损坏、封闭】和擅自拆《除环境卫生设施【及其附属设》施或者改《变其使用性质因建】设需要拆除的建设】。单位应当向市、县】。。(区)城乡容—貌环: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或者乡(镇)人民!政府申?。请,并提交?拆除、重建方案【。经批准?后按先建后拆、【。。拆一建一的原—则重建环境卫生设施!违反规定的责令其】恢复原状《或者赔偿损》失对:单位可以并处—一千元以《上,一万元以下罚款【。对个人?可以并处十元以上一!百,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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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》。 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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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《十二条? :城市建成区以外实】行城市化《管理:的区:域,及其适用《的,容貌和环《境卫生标准由—市、县(区)人【民政府按《管理权限确定
【第五十三条 本条!。例所称道路是—指城市?建成区、乡(镇)】建成区范《围,。内,的市政道路和城市】。建,成区、乡(镇)建成!区范围内的村—庄中供公众通行【。、低于市政道路标】准的村庄主要、【次要:道路
第五十—四条 ? 本条例自2—017年1月1日起!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