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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!境卫生管理条—例 :。  (2009【。年2月1《3日南宁《市第十二届人民【代表大会《常务委?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!通过: 2009年—7月31日广西壮】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!民代:。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九?。次会议批准》 根据?201?2年3月2》3日广西壮族—自治:区第十一届人民【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第【。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批!准南: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?员会关于修改〈【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!条例〉等十五件【地方性法规的决【定的决定修》正 201》4年9月26日南】宁市第?十三届?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:委员会第《二,十三次会议修订 2!016?年11月30日【广,西壮族自治》。区第十二《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《。六次会议批准)【   第一章—。。  总 《 则 ?  第一条  【为,了加强城乡容貌和】环境卫生管》理创:造和:维护:。整 洁、优美的环】境根据城市》市容和环境卫—生管理条例等行政法!。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条例 《第二条  本条例】适用于本市》行政区?域内城乡《容貌:和环境卫 生管理】活动 第三条—  城乡容貌和环境!卫生工?。作实行统一领导【、分级负 》责、属地管理—、公众参与的原则 !第四条  市城乡】容貌环境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主管本市城乡 容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!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!。实施 县(》区)城乡容貌—环境卫生行政—。主管部门《主,管本辖区城乡容【貌和环境《卫生管理工作负【责城市?建成区、县人民政府!所在地的镇》建成区的容貌—和环境卫生管理工】。作 县(区)—人民政府所在—地的:镇人民政府》。负,责本镇建《成区以外《其他地区的》容貌和环境卫生【管理工作并承—。。担,县(区)人民政府】赋,。予的本镇建成区的容!貌和环?境卫:生管理责任其他乡】(镇)人民政—府负责?本辖区的容貌和【环境卫生管理—工作 街道办事处按!本条例规定》负责辖区内》城乡容貌和环境【卫生管理工作并【承担城区人民政府赋!。。予的容貌和环境卫】生管理责任 农【业、:卫生、环保、—公安、?工商、教育、文化】等其他相关部门按】照,各自:职,责协同?实施本条例 第五】。条  城乡容貌【环境卫?生行政主管部门、乡!(镇:)人民政府或者其】委托的乡镇》综合:执法机构依据—本,。条例:第四条规《定的管理权限对违】反,本条例的行为—实施行政处罚本条】例另有规定的—除外 市、城区【城乡容貌环境卫【生行政主管部—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权!限,由市人?民政府确定 —第六条 《 市、县(区)【人,民政府应《当,将城乡容貌和—环境卫生事》。业纳入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计划—保障:城,乡容貌和环境—卫生事业发》展 第七条  市、!县城乡?容貌环境卫生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应当会同有—关部门制定本区【域的城乡容貌和环境!卫,生标准经《市、县人民政—府批:准后:公布实施 》第八条?   城乡》容貌:。环境卫生行》政主管部门和农业、!教育、?卫生、文化等部【门,以及商业《场所、机场、车【站、码头、》旅游景点等》公共场所《的所:有权人或者》管理:人应当加强城乡容貌!和环境卫生》的公:益,性宣传和教育培养】和增强公《民维护城乡容貌和】环境卫生的》意识 第九》条  提倡和—鼓励村(居)—民会:议、:住宅小区《业主:大会制定维护本区】域,容,貌和环境《卫生的管理规—约动员村(》居)民积极参—加,城乡容?貌和环境卫生治【理工作 第十条 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!有义务维护城乡容貌!和环境卫生有权制止!、,投诉:、举报损害城—乡容貌和环境—卫生:的行为   —有关主管部门应【。当建立健《全影响城乡》容,貌和环?境卫生行为》的监督举报制度设立!并公:布举报信箱、—投诉电话和》其他联系方式及时】查处影响城乡容貌和!环境卫生的》行为   第—二章 ? 城市?建成区、乡(镇)】建成区容貌和环境卫!生责任制度  【 第:十一条?  城市建成区、】乡(镇?。)建成区《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!的区域实行》容貌和环《境卫生责《任制度 乡(镇)人!民政府、街道—。办事处应当划定【城乡容貌和》环境卫生责任区并】与责任人签订—责任书明确城—乡容貌?和环:境卫生责任范围和义!务责任区跨区域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】府确定 乡(镇【)人: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应当加强对责任人的!业务指导《并对其?履行城乡容貌环【境卫生义务的情况进!行监督检查 第十】二条  城乡—容貌和环《境卫生责《任区的?责,任,人按照下《列 规定确定— (一)《。道路(含过》街天桥、地下过街】通道)及道路—隔离带、跨江桥梁】安全保护区、公【共水:域、公共排水明渠的!容貌环境卫生由【所在地城乡容貌【环境卫生行政—主管部门、》乡(镇)人民—政府或者其委托【的乡镇综合》执法机构《负,。。责 (二)》港口、机场》、铁:路、城市轨道—交通设施及》其,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!单位负责 》(三)?实,行物业管理的住【宅小区由物》业,服务企业负责—;未实行物业管理】的由业主依法委托的!单,。。位或者人《员,负责 (四)施【工现场和《竣工后未移交—。建设:单位的?。建设项目由施—工单位负责待建地】块由使用权人负责 !(五)城市建成区、!。乡(镇)《建,成区范围内的村庄除!道路以外的其他【基础设施、公共设施!和集体?所有的水域》等由村民委员会或】者村:民小组负责 (六】)公园、广场、【绿地由管理养护单位!负,责 (七《)其他建(构)筑】物或者设施、场【地按照权属关系由】所有权人《或者管?。理人负责 第—十三条  城乡容】貌和环境卫生责【。任区的责任人—应当履行下列—义务: (一)按规定【配备环境卫生设施并!保持整洁、完好 】(二)保证》责,任区内的建(构)】筑物和设《施、场地符合城【乡容貌和《环境卫生标准 (三!),对责:任区内违反城—乡容貌和环》境卫生管理》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! 责任人违反前款】第一项规定的—责令限期改正—逾期不改正的城市】建成区范围内的【处五百元《以上二?千元以下罚款乡(】镇)建成《区范围内的处—二百元以上一千元】以下罚款《 承担城乡》容貌和?环境卫生责任的相】关,行政:。机关或者事业单【位不履行相关义务的!责令限?期改正?可以对直接负—责,的主管人员和直【接责任人给予行【政处分?   第三章 【 城市建成区、【乡,(镇)建成区容【貌管理  》。 第十四条  新(!改、扩)建建筑物】上的安?全网、空调设施托架!等设施应当按照容】貌标准设置》建(:构)筑物顶部—。和,临街立面不》得设置影响容貌的遮!。雨(:阳,),棚违反规定的责令限!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处一百元》以上一千元以下罚】款 建(构》)筑物顶部》应当保持整》。洁不得堆《放,。。杂物主、次》。干道:临街建筑物的外走】廊、阳?台外和?窗外不得晾》晒、吊挂《和堆放有碍》市,容的物品《违反规定的》责令限期《改正;?逾期:不,。改正:的处五十元以上【二百元以《下罚:款 第十五条— 新(改、扩)【建,建,设项目需要设—立分界的应》当以绿?篱、花?坛、:栅栏、透《景围栏或者半—透景围墙等》形,。式分界并保持整洁美!观 新(改、扩)】建道路绿化带—内的泥土高》度应低于道路—侧缘石 公共—绿地内的垃圾—杂物应当及》时清除违反规定的】责令限期改》。正;逾?期,不改正?的处五?。十元:以上五百《元以下罚款》 第十六条  设】置导向牌、指路标】志牌、?。区域地图和街道【里巷牌、门牌—等标识牌应当符合】相关:标,准并:保持整齐、醒—目和完好;配套【。使用少?数民族?文字、?外国文?字的应?当符合规范违—。反规定的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期—不,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!五百元以下罚—款, 第十?七条 ?。 设置景观照明设施!、户:外广:告设: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!并保持?完好:出现破(污)—损、断亮或者其【他影响容貌的情形的!应当及时清洁、维】修或者更换违反【规定的责《令限期改《正;逾?期,不改正的城市建【成区范围内的处三百!。元以上一千元以下】罚款;乡(镇)建成!。区范围内的处一【百元以上五》百元以?下罚款 第十八【条,  道路及其附【属设施?的容貌?应当符合下列—要求违?反规定的《责,令限:。期改正;《逾期不改《。正的城市建成区范围!。内的处五百元—以上二千元》以下罚款《乡(镇)建成区范】围内:的处:一百:元以上五百元以【下罚款 (一)路】面平整路缘石、无障!碍,设施完?好出现缺损》。的应当及时修复;】 (二)《路面干净整洁—口香糖残渣、瓜果皮!核,、纸:屑、烟头《、污:水、油?垢、:粪便等垃圾》应当及?时清除?; :(三:)道路的隔离—墩、:防护栏、防护墙等】设,施整洁完好;出【现破(?污)损的《应当及?时清洗、修复、【。更换 第《十九条  城市建成!区内新设置管线应当!采取埋地敷》设方式不《得架空设置》;因技术原因或者地!下管位限制等其他特!殊,原因无?法埋地敷设》的应当隐蔽设置【对已建架空》管线要逐步进行埋】地敷设或隐蔽设【置改造避免影—响城市?市,容, 对:零星散乱的管线应当!采取集中束理、捆扎!、贴墙等措施进行处!理违反规定》的,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:期不:改正的城市建成【区范围内的处一【千元以?上,一万元以下罚款乡(!镇)建成区范围内的!处五百元以上五【千元:以下罚款 》对废弃的管(杆【)线、箱等附属设施!应当及时清除违【反规定的责》令限期改《正;:逾期不改正的城市】建成区范围内—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!元以下罚款乡(【镇)建成区范围内的!处五百?元,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! 第二?十,条  道《。路和其他公》共场地上设置的井盖!应当保持《完好、正《位出现破损、移位】或者:丢失的应当及时【设,置警示?标志、护栏等临时防!护措施?并在24小时内【维修更换违》反,规定的责《。令限期改正处—每处:五百元?以上三千元以下【罚款 供电》、通信、交通、【消,防等公共设施应当】保,持完好;出现破损】、缺:失的应当及时维修】、更换违反》规定的责令限期【。。改正;逾期》不改正的城市建成】区,范围内?的,处一千?。元以上一《万元以下罚款乡【(镇:)建成区范围内的】处五百元以上五千】元以:下,罚款: 第二十一条  】道路两旁或者其他公!。共场:。所设置的体育器械】、报刊亭、城市【雕塑等设施》应当保持整洁美观】、使用安全出现破】(污)损的》应当:及时清洁、维修或者!。更换违反规定的责令!限期改正;》逾期不改正的—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!以下罚?款 :第二十二条 —。禁,止占道摆摊设点、沿!街叫卖?违,反规定的处一百元】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!;对:无照经营经劝阻无效!的可:以扣押从事》。无照经营活动—的工具、《设备、原材料、产】品(商品)》等财物并没》收违法所得 城乡容!貌,环境卫生行政主管】部门:、乡(?镇)人民《政府可以在》。。道路两侧《统一规划设置应季】瓜果销售和修—(补:)鞋等与群众日常生!活密切相关的临时摊!点临时摊点应当按】照规定的地》点和时段有序经营】保持经营场地清洁】。违反规定的责令改】正处五十元以上五】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!十三条  城市【建成区?、县人民政府所在】地的镇建成》区范围内车辆在城市!道,路、广?场等公共场》。。。所停泊的应当在依法!划,定的停车《场(位)《内有序停放违—反规定的道路—车行道?内由:公,安机关?。交通管理部》门、其他的由—城乡:容貌环境卫生—行,政,主管部门对机—。动车处二《百元罚款对非—。机动:。车处五十元罚款 其!他乡(镇《)建成区范围内车辆!应当按照乡(—镇)人民政府的规定!有序停放违反规【定的对机动车处五十!元罚款对非机动车】处十元罚款》 ,。第二十四条  【住宅小区《应,当,保持:环境整洁卫生—不得乱扔垃圾—不得占用公共场【所堆放杂物》违反规定的责—令改正对乱扔垃【圾、:乱堆杂?物的:。处五: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!。罚款对不及时—清扫保洁《的处一百元以上一】千元以下罚款 住宅!小区内?的车辆应《当,在划定的车位内【有序停放不得堵【塞道路?违反规?定的责令《改正:对机动车处一百元罚!款对非机动》车处:二十元罚款 不得】擅自占用住宅小【区内的道路、公共场!地或者其《他共用部位、共用】设施设备摆摊设【。点经营?违反规定的由—住房行?政主:管部:门或者其委》托的部门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】处罚 第二》十五条  禁止在道!路及其他公共场【所的护栏、路牌、电!杆、路灯杆等设【施,上晾晒物品违反规】。定的责令立即—。改正;拒不》改正的可以扣押晾晒!的物:品处五十《元,以上二百《元以下罚款 第【二十六条  —。禁止擅?自在道?路规:划红线或《者现:状道路边线与建筑物!外缘之?间的开放式》场地:。进行:经营、作业、摆放】广,告牌:、灯箱或《者展示商品、堆放】物品;禁止》临街店铺《。跨门槛、窗经营违】。。反规定的责令—改正;?拒不改正《的可:以扣押经营物品【和与违法行为有关】的工具处二百元以】上一千元以》下罚款 前款所称的!跨门槛、《窗经营是指在—店铺门、窗》。垂直投影线》以外进?行的经营《活动 第二》。十七条?  城乡容貌—环境卫生行》。政主管部《门,、乡(?镇)人民政府—应当按照规划及【便民原则在公—共场所设置》公共信息栏 禁止在!道路、建(构)【筑物、设施上乱【涂写、乱刻画、乱张!贴或者?乱悬挂违反规—定的责令清除并对违!。法行为人按每处一百!元,以上一千元》以下处以罚款—;指使他人涂写【。、刻画、张贴的【按照:对违法行为》人的:罚款数额的五倍处以!罚款 禁止》。在公共场所散发广告!。传单违反规》定的责令《改正处一《百元以上五百—元以下罚款并没收】广告:传单 第二十八条 !。。 公:共水域的容貌应当符!合下列要求违反规定!的责令改正城市【建成区范围内的处】五百元以上》一千元以下罚款【乡(镇)建成区范围!内的处?一百元以《上五百元以下—罚款 (一)水面】无漂浮垃圾、杂【物; (二)驳岸、!护栏、涵闸、泵站】、亲水平台等设施外!观与周围环境—相协调无违章悬挂物!品无存积污物、【垃圾; 《(三)重点地区临】河,驳岸的排水》。口设置在隐蔽—处或:者采取措《施遮挡保持驳岸立】面整洁; (四)停!。泊船只保持外观容】貌整洁 连接城市公!共,水域的雨水》管道应当《在其入口处设置【拦,。污栅或者《。沉沙井防止》垃圾排入违反规定的!责,令改正城市》建成:区范:围内的处五百元【以上五千元》以下罚款乡》(镇)建成区范【围,内的处?二,百元以上一千—元以:下,罚款 ?  第四章  城市!建,成区、乡(》镇,)建成区环境卫生】管理   第二十九!条  ?禁止下列影响—环境卫生整洁—的行为违反规定【的责:令改正城《市,建成区范围内的处】五十元以上五—百元以下《罚款乡(镇)建【成区范围内的处二】十元以上二百元以】。下罚款 (一)随地!吐痰、便溺; 【(二)随《地乱丢口《香糖残渣、瓜果皮】核、:纸屑:、食品包装物和烟头!等废弃物《; (三)从建(】构)筑物《或者:车辆内?向外泼?水,、抛掷废弃物; (!四)乱倒(扔)生】活垃圾、污水、粪便!、动物尸体等—。废弃物; (五【)在露天场所和垃圾!收集容器内焚—烧树叶、垃》圾或者其他》废,弃物; 《(六)在道路或者公!共场所抛撒》或者焚烧冥器、冥】钞等丧?葬 用品 第三【十条 ? ,禁止在?临,街庭院的围墙—。外违:规搭建厕所、—禽畜围栏以及—堆放垃圾《、,杂物和粪肥违反【规定:的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,不改正的处五十【元以上二百元—以下罚款 第三【十一条  从—事机动车辆清洗、】维修:等经营活动的应当】采取:。措,施防止污水、废油外!流避免影响周围环境!卫生违反规定的【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不?改正的处《一百元以上》一千元以《下罚款 第三十【二条  城市建成区!、,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!镇建成区范围内禁止!施工:车辆轮胎带泥在道】路行驶污染道—。路;城?市建成?区、乡(镇)建【成区范围内车辆自】身的:燃油、润滑》油、液压油等液体物!质和运输的建—筑垃:圾及其他散体、【流体:物质不得泄》(遗、撒)》漏污染道《路违反规定的可以】扣押车?。辆并责令立即清【。理不能自行》清理的代为清理清】理费用?。由责任人承担—并按照?被污染道路》。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十!五元以上四十元以】下罚款 在城—市建成区、》县人民政府所在【地的:镇,建成区范《围内从事建筑垃圾】运输:活动应?当依法取得建—筑垃圾?处置许可违反规【定,的,责令改正可以—扣押:车辆对个人处二千元!以上:一万元以《下罚款?对单位处五》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罚款 第《三十三条  城【市,建成:。区、县?人,民政府所《在地的镇建成区【范围内除因》。教学、科研等特殊】需要饲养的》以外:不得饲养《家禽家?畜;其?他乡(镇)建成区范!。围,内不得放养家—禽,家畜违反规定—的责令限期处理【逾期不处理的予【以没:收对个?人处五?十元以上《五百元?以下罚款对》养殖专业户处—五百:元以上二千元—。。。以下罚款 居民饲养!信鸽应当《符合体育行》。政部门的有关规定】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!取措施防止影响城】乡容貌和环境卫【生违:反规定的责》令改正;《拒不改正的处一【百元以上五》百元以下罚款 居民!饲养宠物《不得:影响环境《卫生对?宠物:。在公共场《所产生的粪》便应当立即自行清】除违反规定的责令立!即清除;拒不清除】。的处二百《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!  建?筑物上空调器—的冷凝水不得凌空排!放,违反规定《的责:令限期?改正;逾期》不改正的处》。以一百元以上五百】元以:下罚款 第三十五】条  收购废旧物品!的经营者《应当对收购的—废旧物品采取围挡、!遮盖等措施》不得污染周围环境】卫生违反《规,定的责?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?正或者造成污染【。的城市建成区—范围内的《处三百元以上—一千元以下》罚款:乡(镇)建成区【范围内的处》一百元以上五百元】以下罚?款 第三十六—条  生活垃—圾应:当按照?有关规?定分类收集》定时、定点运送并做!到日产日清 分【类收集的《生活垃圾《。应,当分类清《。运,。 第三?十七:。条  农贸市场的】经营管理者应当履行!下列义务违反规定】的由工商行》政管理?部门责?令改正处五百—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!款 (一)市场内】商品划行归市、分类!摆卖; (二)根】。据市场垃圾量设【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!器垃圾日产日—清; (三)制止】。乱扔垃圾、乱排【污,水保持市《场干净整洁; (】四):划定停车区域—安排专?人管理规范市场车】辆停放确保市场【出入口道路畅通;】 ,(五)?清除市场内》的乱张贴、》乱涂写、乱刻画、】乱悬挂、《乱堆放、《。乱搭盖?; (六)制止【。跨门槛、超摊位、】占用公共通道经营 !第三十八条 — 农贸市场的—。经营者应当履行【下列义务违》反规定的《由工商?行政:管理部门责令改正】处五:。十元以?上,五百元以下罚款 】(,一)在指定地—点有序?停放车辆《; (二)配—备垃圾收集容—器不乱扔垃》圾、乱排《污水保持摊》位和经?营场所的《整洁; (三)不跨!门槛、超摊位—、占:用公共通道经营 第!三十:。。九条 宾馆、饭店】、,餐馆、单位食堂等】餐饮:服,务单位应当将餐厨】垃圾交由专门单【位收集、《运输不?得排入城市排—水管道?、,公共厕所《不得:与其它垃圾混倒【违反规定的责—令改正?对城市?。建成:区范围?内的:处五千元《以上:。三万元以下罚—款对乡?(镇)建成区—范围内的处五百【元,以上:二千元以下罚—款 :。餐饮服务单》。。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!收集处理《情况台账记》录日产餐厨垃圾【数量:、处:理时间和收购(集】。)单位的《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!式,等并:保存至少两年违反规!定的责令改正对城】市建成区范》围,内的处三千元以【上一万元以下—罚款对乡(》镇)建成区范围【内的处五百》元,以上二千《元以下罚《款, 第四十条 —定点:规划设?置的早市、夜市【摊点应当定点经营并!保持摊位《整洁收市时将垃【圾清理干净产生【油污、污水的—饮食摊?点应当采取铺设防渗!漏垫、放置》垃圾桶等措》施,防止污染违反规定的!责令改正处二—百,元以上一千元—以下罚款情节严【重,的处一千《元以上五千元以【下罚:款并吊销临时占【用道路许《可证 第《四十一?条  在道路管理范!围内维?修、清疏《排水管道、沟渠【栽培、修剪树木花卉!。或者维修、》更换路灯、》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!施所产生《的废弃?物作业单位》在作业结《束后应当《立即清理违》反规定?的责令限期》清理;逾期不—清理的处二百—元,以上二千元》以下罚款 》。  第五《章  村庄》容貌和环境卫生【管理:   第四十二【条  村庄容貌和环!。境卫生管理实—行政府?主导、村《。镇组织、群众主【体、综合《治理:的原则 乡》(镇)人民政府、街!道办事处《。应当指导村(—。居,)民制定村规民【。约因:地制宜组织实施【村庄容貌和环境卫生!整治工作《 村民委员会具【。体负责组织村民【开展:村庄容貌和环境卫】生整治?工作: 农林场经营管理单!位负:责组:织开展农林场的【容貌和环境卫生整】治工作其他单—位负责开展本单位管!辖范围内的容貌【。。和环境卫《生整治工作 —第,四,十三条  乡(镇)!人民政府在编—制村:庄,规划时应当将村民居!住区和牲畜》饲养区、生活垃圾集!中堆放点分离— 村民集《中居住区《应当逐步配》套建设较为完善的】排水系统《粪便要?经过化粪池净—化处理 第》四,十四:条  村《庄,应当:建立日?常卫生保洁制度【将保洁员的雇—用、:。。保洁费?的筹集和使用纳【入村规民约的内容落!实专人负责道路等】。基础设施、公共场】所和公?共水域的卫生保洁】工作保持《设施和场所》的,整洁干净县级人民政!府对乡村日常卫生】保洁:给予:适当补助 倡导村】民圈养家禽家畜【保持:饲养场所卫生放养家!禽,家畜应当避》免,污染村庄《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! ,第四:十五条 村庄应当逐!步实行生活垃圾分】类收集、运》输和处理 生活垃圾!应当倾倒在》垃圾容器内或者垃圾!集中堆放点不得乱】倒、乱放《违反规定的》责令限期清理对单位!处五十元《以上五百元》以下罚款《。对,个人处五十》元以:。。下罚款?;情节严重》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!。上五千元以》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!元以上?二百:元以下罚款 村民】房前屋后《应当:保持:。整洁、干净秸秆【、柴草、杂物应当】堆放整齐 第四十】六条  《农药:瓶、化肥《包装物及废弃农用塑!料薄:。膜、秧?盘等各种农业生【产废弃?物应当?在,指定地点分类集中】存放不得随意丢弃违!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!。理对单位处五十元以!上五百元《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!十元以下罚款;情】节严重的对单—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!元以下罚款对个人】。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!以下:罚款 乡(镇—)人民政府应当对农!药瓶等有毒有害农业!生产废?弃物统一回收—、进行?无害化处理并对具】体回收者给予—适,当奖励   —第六章?       【 ,  城乡环境卫【生设:施建:设,和管理   —第,四十七条  市【、县(区)》城乡: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!管部门应《当会:同规划、发展改革】、,环保、卫生等部门】制,定环境卫生设施专项!规划并在年度—城,市建设计《划中予以安排— 乡(镇)》。人民政?府应当?在县(区)城—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!主管部?门的:指导下制定本辖区】范围:内的环境卫生—设,施专:项,规划 第四》十八条 《 市、县(区)【人,民政府应当完善城乡!环境:卫生设施的投—入机制?。协调解决环》。境卫生设施配套【建设: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!应当建立《多元:。化,的投:资融资机《制,鼓励: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!组织投资建设城乡】。容,貌和环境《卫生设?施 第四《十九条  建—设单位在进行新【。区开发、旧》区改造、建设大型公!用建筑?以及房地产开发【项,目建设时应》当依:照有:。关,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厕!所和生活垃圾的【收集、?处理等环境卫生设】施 新建公共厕【所女用?厕位和男用厕位【比例应当不低—于2:1 第五十》条  生活垃圾处】理场(含填埋场、】。站)等?垃圾处理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!城,乡规划和环境保【护的要求 焚烧和】填埋垃?圾应当符合卫生和环!境保护要《求避免对环境产【生二次污染 市、县!环保:等部:门应当加强对—城乡生活垃圾—焚,烧和填埋《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!。五十一条《  环境卫生设施的!管理:和,使用单位《应,当做好环《。境卫生设施的—维修、保养工作保】持其整?洁、:完,好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侵占、损坏!。、封:闭,和擅自拆《除环境卫《生设施及《其附属设施或者【改变:其使用性质》。因建设?需要拆除的建—设单位应《当向市、县(区【。)城乡容《貌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或者》乡(镇)人民政府】申请并?。。提交拆?除、重建方》案经批准后按先建后!拆、拆?一建一的原则重【建环境卫生设施【违,反,规定的责令》其恢复原状或者赔】偿损失对《单位:可以并处一》千元以?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!个人可以并处十元以!上一百元以》下罚款   —第七章  附 【 则   第五【十二条  城市【。建,成区以外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!域及:其适用的容》貌和环?境卫生标《准由市、县(—区)人?民政府?按管理权限确定 第!五十三条  本条例!所称道路是指城市建!成区、乡(》镇)建成《。区范围内的市—。政,道路和城《市建成区、》乡(镇)建》成,区范:围,内的村庄中供—公众通行《、低于市政道路标】。准,的村庄主要、—次要道?路 :第五:十四条 《 本条例《自201《7年1月《1,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