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市城乡》容貌和环《。境卫生管理条例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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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—9年:2月13日南—宁市第十二》届人: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?员,会第:二,十二次会议通过
2!0,0,9年7月31—。日广西壮族自—。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九次—。会议批准
根据2】012年3》月23日广西—壮族自治区第十一】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:第二十七次会议【关于批准《南宁市人《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?员会关于修》改〈南宁市市政设施!管理条例〉等十【五件地方性》法规的决定的决【。定修正
2014】。年9月26日南宁市!第十:三届人民代表大【会,常务委员《会第二?十三次会《议修订?
2:016年《11月30》日广西壮族》。。自治区第十二届【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!次会议批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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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【总, 则?
第一条 【 为了加强城乡【容貌和?环境卫生管理创造】和维护整 》洁、优美的环境【根据城?市,市容和?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!行政法规结合本【市实际制定本—。条例
第二条— 本条例适用于】本市行政区》域内城?乡容貌和环境卫 生!管理活动《
第三条 城乡容!貌和环境卫》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!、分级负 责、属】。地管理?、公众参《与,。的原则
第》四条 市城乡容貌!。环,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主管本市城乡— 容貌和《。环境卫生管理工【作负责本条》例的组织实施
【县(区)城乡容【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!。部,门主管本辖》区城乡容貌和环【境卫生?。管,理工作负责城市建】成区、?县人民?。政府:所,在地的镇建成区的】容貌和环境卫生【管理工作
县(区】)人:民政府所在》地,的镇人民政》府负:责本镇建成》区以外?其他地区的容貌和环!境卫生管理工—作并承担县(区【)人民政《府,赋予的本镇建成【区的容貌和环境卫】生管理责任其他乡】(,镇)人民政府负【责本辖区的容貌和环!境卫生管《理工作
街道办事】处按本?条例:规定负责辖区内城乡!容貌和环《境卫生管理工作并承!担,城,区人民政府》赋予的容貌和环境卫!生管理责任
农业】、卫生、环保、【公安、工商、教育】、文化等其他相【关部:门按照各《。自职责协同实—施,本条例
第五条【 城乡容》貌环境卫生行政【主管部门、乡—(,镇)人民政》府或者其委》。托,的乡镇综合》执法机构依》据本条例第四条规定!的管理权《限对:违反本?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!处罚本条《。例另有规定》的除外
市、—城区城乡容》。貌环境卫《生行政主管部门实】施行政处罚的权限由!市人民政府确定【。
第六条 —市、县(《区)人民《政府应?当将城乡容貌和【环境卫生事》业纳入国民》经济: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!。城乡容貌和环—境,卫生事业《发展
第七条 市!、县城乡容貌环境卫!。生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!门制定本区域的城乡!容貌和?环境卫生标》准经市、《县人民政府批准【后公布实施
第【八条 《 城乡容《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!部门和农业、—教育、卫生、—。文化等部门以及商业!场所、机场、—车站、?码头、旅游》景点等公共场所的】所有权人或者—管理人应当加强【城乡:容貌和环境卫生的】公益性宣《传和教育培养和增】。强公民维《护城乡容貌和环境】卫生的意识
第九】条 提倡和鼓励】村,(居)民会议、【住宅小区业主—。大会制定维护本区】域容貌和环境卫生】的管理规约动员村(!居)民?积极参加城》乡容:貌和环境卫生—治理工作
第—十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:都有义务维》护城乡容貌和环境卫!生有权制止》、投诉、举报损害】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!的行为
有【关主管部门应当建】。立健:全影:响城乡?容,貌和环境卫》生行为的《监督举报制》。度设立并公布举报】信箱、投诉电话和其!他联系方式》及时查?处影:。响城乡容貌》和,环,境卫生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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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—。 ,城市建?成区、乡(》镇)建成区容貌和】环境卫生责任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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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一条 城》市建成区、乡(镇】)建成区以及实行城!市,化管:理的区域实行容【貌和环?境卫生责任制度
】乡(镇)人》民政府、街道—办事处应《当划定城乡容貌和环!。境,卫生责任区并与【责任人签订责任【书明确?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!责任范?围和义务责任区跨区!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!府确定
乡(—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事:处应当加强对责【任人的业务指导并】对其履?行城:乡,。容貌环境卫生—义务的情况进—行监督检查》。
第十二《。。条 城《。乡容貌和《环境卫生责任—区的责任人按照【下列 规定确—定
(一)》道路(?含,。过街天桥《、地:下过街通《道)及道路隔离带、!跨江桥梁安全—保护区、公》共水域、公共排水明!渠的容貌《环境卫生由所在地】城乡容貌环境卫生】行政主管部门—、乡(?镇)人?民政府?或,者其委托的乡—镇综合执《。法机构负责
(【二)港?口、机场、铁路、城!市轨道交通设施【及其管理范围—由经营管理单—位负责
(三)实】行物业管理的住宅】小区由物业服务企】业负责?;未:。实行物?业管理的由业主依法!委托的单位或—者人员负责
(四】)施工现场和竣工】后未移交建设单位的!建设项目由施工【。。单,位负责待建地—块由使用权》人负责
(》五,)城市?。建成区、乡(镇【。)建成区范》。围,内的村庄《除道路以外》的其他基础设施【。、公共设施和集【体所有的水域—等由村民委员会【。或者村民小组负【责
(六)公—园、广场、绿—地,由管理养护单位负】责
(七)》其他建(构)筑【物或者设施、场【地按照权《属关系由所》有权:人或者管理人负责
!第十三条《。 城乡容》貌和环境卫生责【任区的?责,任人应当《履行下?列义务
(一)【。按规定配备环境【卫生设施并保持整】洁、:完好
(二)保证】责任区内的建(构】)筑物?和设施、场地符合】城乡容貌和环境卫】生,标准:。
(三)对责任区内!违反:城乡容貌《。和环境?卫生管理规定的【行为予以制止—
责任人违》反前款?第一:项规定的责》令限:期,改正逾期不改正【的城市建《成区范围内的处五百!。元以上二千元—以下罚款乡》(,镇)建?成区范?围内的处二百—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!款
承担城乡容【貌和环境卫生责任的!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事!业单位不履行—相关义务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】以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?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!予行政处分
第!三章 《城市建成区、乡【(,镇)建成区容貌【管理
第十四条! 新(《改、扩)建建筑物】上的安全网、空【调设施托《架等设施应当按照】容貌:标准设置建》(,构,)筑物顶《部和临?街立面不得设置影】响容:貌的遮雨(》阳,)棚违反规定—的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期不》改正的处一》百元:以上一千《元以下罚款
建【。。(构)筑物》顶部应当保持—整,洁不得?堆,放杂:物主、次干道临【街建筑物的外走廊】、阳:台外和窗外不—得,晾晒、?吊挂和堆放有—碍市容的物品违反规!定的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期不改正—的处:五十元以上二百元】以下罚款
第十五】条 :新,(改、扩)建建设项!目需要设《立分界的应当以绿】篱、花坛、栅栏【、透:景围栏或者半透景】围,墙等形式分界—并保持整洁》美观
新(》改、扩)建道—路绿化带内的泥【土高度应低于—道路侧缘石
公共】绿,。地,内的垃圾杂物应当及!时清除违反规定的】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《改正的处五》十元以上五》百元以?下罚款
第十六【。条 设置导向【牌、指路标志牌【、区域地图和街道】里巷牌、门牌等标识!牌应当符合》相关标准并保持整】齐、醒目和完好;】配套使用少数民族文!字、外国文》字的:应当:符合规范违》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!正;逾期《不改正的处》一,百元以上五百元【。以下罚款《
第十七条》 设置景观照明设!。施、户外广告—设施应当符》合,有关规定并保持完好!。出现破(污》)损、断亮或—者其他?影响容貌的情形的】应当及时《清洁、维修或者更换!违反:。规定的责《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正的城》。市建成区范围内的】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!以下罚款;乡(【镇):建成区范围内的处一!百元以上五百元【以下罚款
》第十八条 道路及!其附属设《施,的容貌?应当符合下列要求】违反规定《的责令限期改正;】逾,期,不改正的城市建【。成区:范围内的处五百元】以上二千元以—下罚款乡(镇)建】成区范?围内:的处:一百元以《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】
(一)路面—平整路缘石、—无障碍?。设施完?好,。出现缺损的应—当及时修复;—
,(二)路面干净【整洁口香糖残渣【、瓜果皮核、纸屑】、烟头、污》水、油垢、粪便等垃!圾应当及时》清除;?
(三?)道路的隔》离墩、?防护栏、防护—墙等设施整洁完【好,;出现?破(污?)损的应当》及时清洗、修复【、更换?
第十九条 城市!建成区内新设—置管线应《。当采取埋地》敷设方式不得架空设!置;因技术原因或者!地下管?位,。限制等其他特殊原因!无法埋地敷设—的应当隐《蔽设:置对已建架》空管线要逐步进行埋!地敷设或隐蔽设置改!造避免?影响城市《市容:
对零星散乱—的管:线应当采取集中束理!、捆扎、贴墙等措施!进行处理违反—。规,定的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期不改》正的城市建成区范围!内的处一千元以【上一万元以下罚【款乡(镇《)建成区范围—内的处五百元—。以上五千元以下【罚款
对废弃—的管:(杆)线、箱等附】属设施应当》及时清除违反—规定的责《令限期?改正;逾《期不改正的城市建成!区范围内的处一千元!以上一?万元:以下:罚款乡(《镇)建成区范围内的!处,五百元以《上五千元以下—罚款
第二十条【 道路和其—他公共场地》上设置的《井盖应当《保持完好、正位【出,现破损、移位或者】丢,失的应?当,及,时设置警示标志【、护栏等临》时防护措《施并:在24?小,时内维修更》换违反规定的责【。令限期改正处每【处五百元以上—三千元以下》罚款
供电、通【信,、交通、消防等公】共设施应当》保持完?好;出现破》损、缺失的应当【及时维修、更—。。换违反规定的责令限!期改正;《逾,期不:改正的城市建成【。区范围内《的处一千元以上一】万元以?下罚款乡(镇)建成!区范:围内的处五百元【以,上五千元以下罚款】
第二十一条 】道路两旁或者其他公!。共场所设置的体育】器械、报刊》亭、城市雕塑等【设施应当保持—整洁美观、使用安全!。出现破(污)损的应!当及时清洁、—维修:或者更换违反规定的!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《改正的处一百—元以上五百》元以下罚款》
,第二十二条 禁【止占道摆摊》。。。设点、沿《街叫卖违反》规定:的处:一百元以《上一千元以下—罚款:。;对无照经营经劝阻!无效的可以扣押从事!无照经营活动—的工具?、设备、《原材料、产品(商品!。)等财?物并没?。收违法?所,得
城乡容貌—环境卫生《。行政主管部门、【乡(镇?)人民政府可—以在道路《两侧统一规划设【置应季瓜果销—售和修(《补):鞋等与群众日常生】活密切相关的临时摊!。点临时摊《。点应当按《照规定?的地点和《时段有序《经营保持经营场【地清洁违反》规定的?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!上五百元以下罚款
!第,二,十三条 城—市建成区《、县人民政府所【在地的?镇建成区范》围内车辆在城—市道路、广场等公】共场所停《泊的应当在依法划定!的停车场《(位)内《有序停放违反规定】的道路车行道内【由公: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?门、其他的》由城乡容貌环境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对机动车《处二百元《罚款对非《。机动车处五十元罚】款
其他乡(镇)建!成区范围内》车辆应当按照乡(镇!)人民政《。府,。的规定有序停放违】反规:定的对机《动车处五十元罚【款对:非机动车处十元罚】款,
第二十四条 【 ,。住宅小区应》当保持环境》整洁卫生不》得乱扔垃圾不得占用!公共场所《堆放杂物违反—规定:的,责,令改正对乱扔垃【圾、:乱,堆杂物的处五十【元以上二百元以【下,罚款对?不及时清扫保洁的】处一百?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!款
住宅小区内【的车辆?应当在划《定的车位内有序【停放不?得堵塞道路违—反规定的责令—改正对?机动车处《一百:元罚款对非》机动车处《。二十元罚款
—不得擅?自占用住宅小区内】的道路、公共场地或!者其他共用》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!摆摊设点《经营违反规定的由住!房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?其委托的部门按照】有关规?定进行处罚
第【二十五条 —禁止在道《路及其他公共场【所的护栏、》路牌、电杆、路灯杆!等设施上晾晒物品违!反规定的责令立【即改正;拒不改【正的可?以扣押晾晒的物【品,处五十元以上二【百,元以:下罚款
第二十六】条 ?禁止擅自在道路【规划红线或者现状】道路边线与建—筑物外?缘之:间的开放《式场地进《行经营、作业、摆放!广告:牌、灯箱或者展示】商品、堆放物品;禁!止临街店铺跨门槛】。。。、窗经营违》反规定?的责令改正》。;拒:不改正的可以—扣押经营物品和与违!法行为?有关的工具》处二百元以上—一千:元以:下罚款
前》款所称的跨门—槛、:窗经营?是指在店铺门—、窗垂直投影—线以外进行》的经营活动
第二十!七条 《城,。乡容貌环境》卫,。生行政主管部门【、乡(?镇,。)人民政府应当按】照规划及便民—原则在?公共场所设置公【共信息栏
》禁止在?道路、建(构—)筑:物、设施上》乱涂写、乱刻画【、乱张贴或者乱悬】挂违反规定》。的责令清除并—对违法行为人按每处!一百:元以上一千元以下】处以:罚款;指使他人涂写!、刻画、《张贴的?按,照对违法《行,为人的罚款》数额的?五倍处?。以罚款
禁止在公】共,场所散发广告传单】违反规定的》责令:改正处一百》元以上五百元以【下罚款并没收—广告传单
第二十八!条 公共水域的】。容貌应当符合下列】要求违反规定的【责令改?正,城市建成区范围内】的,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!以,下罚款?乡(镇)建》成区范围内的处一百!元以:上五百元《以下罚?款
(一)水—面无漂浮垃圾—、杂物;
(二【),驳岸:、,护栏:、涵闸、泵站、亲水!平台等设施》外观与周《围环境相《协调无违章悬挂物】品无:存积污?物、垃圾;》
(三)重点地区临!河驳岸?的排:。水口:设,置在隐蔽处或者【采取措施遮挡保持驳!。岸立面整洁;—。
(四)停泊—船只:。保持外观容》貌整洁
连接城市公!共水域的雨水管道应!当在其?入口:处设置拦污栅—或者沉沙井防止垃】。圾排入违《反规定的责令改【正城市建成区—范围内的处五百元】以上五千元以下罚】款,乡(镇)建成区范围!内的处二百元—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!
第四章 】城市建成区》、乡(镇)》建成区环《境,卫生管理
—
,第二:十九:条 禁止下列影】响环境卫生整洁【的行为违反规—定的责令改》正城:市建成区《范围内的处五十元以!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乡!。(镇)建成》区范围内《的处二十元》。以上二百元以下【罚款
(一)—随地吐痰、便溺;】
(二)随地乱丢口!香糖残渣、》瓜果皮?核、纸?屑、:食品包装物》。和烟头?等废弃物;
—(,。三)从建(构—)筑物或者车—辆内向?外泼:水、抛掷废弃物【。;
(四)乱倒(扔!)生活垃圾、污【水,、粪便?、动物尸体等废弃】物;
(《五):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!集容器内焚烧树叶、!垃,圾或者其《他,废弃物;《
(六)在道路或】者公共场所抛撒或】者焚烧冥器、冥钞等!丧葬
用品》
第:。三十条 禁止在】临街庭院的围墙外违!。规搭:建厕所、禽畜围【栏以:及堆放垃圾、杂物和!。粪肥违反《规定:的责令?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改:正的处五十元以【上二百元《。以下罚款
第三十一!条 从事》机动车辆《。清,洗,、维修等《经营:活动的应《当采取措施防—止污:水,、废油?外流:避免影响周围环【。。境,卫生违反规定的责】令,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处一《百元以上《一,千元以下罚款
第】三十二?条 城市建成【区、县人民政—府所在地的镇—建成区范《围,内禁止施《。工车辆轮胎带泥【在道路行驶污染道】路;城市《。建,成区、乡(镇)建成!区范围内车辆自【身的燃油《、润滑油、液压【油等液体物质和运】。。输的建筑垃圾及【其他散体、流体【物,质不得泄(》遗、:撒)漏污染道—。路违反规定的可以】扣押:车,辆并责令立》。即清理?不能:自行清理的代为【清理清?理费用由责任人承】担并按照被污—。染道路面《积处以每平方米【十,五元以上四》十元以?下罚:款
在城市建成区、!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!镇建:。成区范围内从事【建,筑垃圾运输》活动应?。。当依法取得建—筑垃圾处置许—。可违反?规定的责令改正【。可以扣押车》辆对个人处二千【元以上一万元—以下:罚款对?单位处五千元以【上三万元以下罚款
!第三:十三条 《 城市建成区—、,县人民政府所在地】的镇建成区范—围内除?因教学、科研—等特:殊需要饲养的以【外不:得饲:养家禽家畜;其【他乡(镇)建成区】范围内不得放养【家禽家畜违》反规定的责令限期处!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!没收对个人处五【十元:以,。上五百元以下—罚款对养殖专业【户处:五百:元以上?二,千元以?下罚款
居民饲养】信,鸽应当符合体育行政!部门: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!。的条件并采》。。取措施防止影响【城乡容貌和环境【卫生违反规定的【责令改正《;拒不改《正的处一百元以上】五百元以下罚款
】。。居民:饲养宠物不得影【响环:境卫生对宠物在【公共场?所产生的粪便—应当立即《自行清除违反规定】的,责令立即清除;拒】不清除的处二百元】罚款
第三十四条】 建筑物》上空:调,器的:冷凝水?不得凌空排放—违反规?。定的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处以:一百元以《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】
,。第三十五条》 收购废旧—物品的经营者—应当对收购的废旧】物品采取围挡、遮盖!等措:施不:得,污染周?围,环,境卫生违反规定【的责令?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,改正或者造成污染】的城市建成区范【围,内的:处三:百元以上《一千元以下》罚款:。乡,(镇)建成》。区范:围内的处《一百元以上》五百元以下罚款【
第三十六条 】生,活垃圾应当按—照有关规定分类收】集,定时、定点》运送并做到日产日清!
分类收集的生活垃!圾应当分类清—运
:第,三十七条 农【。贸市: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!履行下列义务违反规!定的:由工商行政管—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!百元以上《五千元?以下罚款
(—一)市场内商品划行!归市、分类》。摆卖;
《(二)根据》市场垃圾量设—置密闭式《垃,。圾收集容器垃圾【日产日清;
(【三)制止《乱扔:垃圾、乱排污—水保持市场干净【整洁;
(四)划】定停车区域安排专人!管理规?范市场车辆停放【确保:市场出入口道—路畅通;
(五)清!除市场?内的乱张贴、乱【涂,写、乱刻画、乱悬】挂、:乱堆放、乱》搭盖;
(六)【制止跨门槛》、超摊位《、,占用公?共通:道经:。营
第三十八条 】 农贸市场的—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!义务违?反规定的由》工商行政《管理:部门责令《。改正处五十》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!款
:(一:)在指定《地点有序停放—车辆;
(二—)配备垃圾收—集,。容器不乱扔垃圾、乱!排污:水保:持摊位?和经营场所的整【洁;
?(三)不跨门槛、】超摊位、《占用公共《通道:经营
第三十—。。九条 ?宾馆、饭店、—。餐馆:、单位食《堂等餐饮《服务单位应当—将,餐厨垃圾交由专【门单位收集、运输不!得排入城市排水【管道、公共》厕所不得与其它垃】圾混倒违反规定的责!令改:正对城?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处!五千元以上三万【元以下罚款》对乡:(,镇)建?成区范围内的处五】百元以上二千—元以下?罚款:。
餐饮服务单—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!收集处理情况台【账,记录日?产餐厨垃《圾数量、处理时间和!收购(集)单位的名!称、地址、联—系方式等《并保存?至少:两,年违反规《定的责令改正对城】市,建成区?范围内的处》三千元以上一万【元以下罚款对乡(】镇)建?成区范围内的—处,五百元以上》二千元以《下,罚款
第四十条 】定点规划设置的早】。市、夜市摊点应当】定点经营《并保持摊位整洁收】市时:将垃圾清《理干净产生油污、污!水,。的饮食摊点应当【采取铺?。设防渗漏垫、放置垃!。圾桶等措施防—止污染违反规定的责!令改正处二》百元以上一》千元以?下罚款情节严重【的处一?千,元以上五千》。元以下罚款并—吊销临时《占用道路许可—。证
第四十一条 】 ,在道路管理范—围内:维修、清疏排—水,管道、沟渠栽培、】修剪树木花卉或【。者维修、《。更换路灯、电线【杆及其他公》共设施所产生—。的废弃物作》业,单位在作业结—束后应当立即清理】违反: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!;逾:。期不清理的处二百元!以上二千元以下【。罚款
《
第五章 村庄】容貌和?环境卫?生管:理
第四十【二条 村庄容【貌和环境卫生管理】实行政?府主导、村镇组织、!群,。众主体、《综合治理的原则
】乡,(镇)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处应当指】。导村(居)》民制定村规》民约:因地制宜组织—。实施村庄容貌和环境!卫生整治工作
村民!。委员会具体》负责组?织,村民开展村》庄,容貌和环境卫生【整治工作
》农林场经营》管理单位负责—组织开展农林场的容!貌和环境《卫生整治工作—其他:单位:负责开展本单位管辖!范围内的容貌—和环境?卫,生整治工《作,
,。第,。四十三?条 乡(镇)人民!政府在?编,制村庄规划时应当】将村民居住区和牲】畜饲养区、生活垃】圾集中?堆放点?分离:
村:民集中居《住区应当逐步配【套建设较为完善【的排水系统粪便【要经过?化粪池净化》处理
第四十四条】 :村,庄应当建《立日:常卫生保洁制度将】保洁员?的雇用、保洁—费的筹集和》使用纳?入村规民约的内容落!实专人负责》道路等基础设施、】公共场所和公共水】域的卫生保》洁工:。作保:持,设施和?场所的?整洁干净县级人【民政府对乡村日【常,。卫生:。保洁给予适当补助
!倡导村民圈》养家禽家畜保持饲养!场所卫生放》养家禽?。家畜应当避》免污染?村庄道路和其他【公共场所
第四十五!条 村庄应》当,逐,。步实行生活》垃圾:分类收集、》运输和处理
生活垃!圾应当倾倒在垃圾】容器内或者》垃圾集?中堆放点不得乱【倒,、乱放违反规—定的责令限》期清理对单位—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!以,下,罚款对个《。人处五十《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!重的对单位处五【百元以?。上五千元以》下罚款对个人处【五十元以上》二百元以下》罚款:
村民房前》屋后应当保持整【洁、干?净秸秆、《柴,草、杂物应当堆放整!齐
第?四十六条 农药】瓶、化肥《包装:物及:废弃:农用塑料薄膜、【秧盘等各种农—业生:产废弃物《应当:。在指定地点分类【。集中存放《不,得随:意丢弃违反规定的责!。令限:期清理?对单位处五十—元以上五《百元以下罚款对【个人处五十元以【下罚款?;情:节严重?的对单位处五百元】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!对个人处五十元以】上,二百元以《下罚款
乡(—镇)人民政府—应当对?农药瓶等有毒—有害:农业生产废弃物【统一:回,收,、,进行无害化处—理并:对具体回收者给【予适当奖励
【
第六章 》 】 城乡?环境卫生《设施建设《和管理?
第四十七条】 市、县》(区)城乡容貌【环境卫?生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会同规》划、发展改革、环】保、卫生等部门制定!环境卫?生设施专项规划【并在年?度城市建设》计,划中予以安排—。
乡(镇《),人民政府应》。当,在县(区)城乡容】。貌环:境卫生行政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】制定本辖《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!设施专项规》划
第四十八条【 市、县》(区)人民》政府应当《完善城?乡环境卫生设施【的投入机制》。协调解决环境卫生】设施配套建设问题
!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!立多元化的投—资融资机制鼓励公】民、法?人或者其他组织投】资建设?城乡容貌和环境卫】。生,设,施
第四十九条【 , 建设单位在进【行新区开发、旧区】改造、建《设大:型公用建筑》以及房地产开发项】目建设?时应:当依照有关》规定配?套建设公共》厕所和?生,活垃圾的收集、处】理等:环境卫生设施
新】建公:共厕所?女,用厕位和男用厕位比!例应当不低》于,21
第五》十条 《生活:垃圾处理《场(:含填埋场、站)等垃!圾处理设施的设【置应当符合城乡规】划和:环境保护的要求
】焚烧和填埋垃圾应】当符合卫生和—环境保护要求避免】对环境产生二次【。污,染,
市、县环保—等部门应当加强【对城乡生活垃—圾焚烧和《填埋技术指导—和,支持
第五》十,一条 环境卫生设!。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!应当做好环境卫生】设施的维修、保养】工作保持其整洁、完!好
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侵》占、损坏、》封闭:和擅自拆除环境卫生!。设,施及其附属设—施或者?改变其使《用性质因建设需【。要拆除的建设—单位应当《向市、县(》。区)城乡《容貌环境卫生行【。政,主管部门《或,者乡(镇)人民政】府申请并提交拆【除、重建方案经批准!后按:先建后拆、拆—一建:一的:原则重建环境卫生】设施违反规定的【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!赔偿损失《对单位可以并处一千!。。元以:上一万元《。以,。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并!处十元以《上,一百元以下罚—款
第》七章 《。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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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条 】城市建成区》以,外实行城市化管【理的区域及其—适用的容貌》和环境卫生标—准由市、县(—区)人民政府按【管理权?限确定
第五十【三条 ? 本条例所称道路】是指城?市建成区《、乡(镇)建成【区范围内的市政【道路和城市》建成区、乡(镇【)建成区《范围内的《村庄中供公众通【。行、低于市政道【路标准的村庄主要、!。次要道路《
第五十四条 【 本条例自2—。017?年1月1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