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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城《。乡容:貌和环境《卫生管理条例—   (2》0,09年2月13【日南宁市第十—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二十【二次:会议通过 20【09:年,7月31日广西壮】族,自治区第十》一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九次会议批准 】根据201》2,年3月23日广【西壮族自治区—第,。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】会,常务委员《会,第二十七次会议【关于批准南宁市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关于修改〈【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!条例〉等十五—件,地方性法规》的决定的决定修【正 20《14年9月26【日南宁市第十三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二—十三次会议修订 】2016年》11月30日广西】。。壮,族自治区第十二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:会第二十六次会议】批准)   第一章!  总 《 则   第一【条  为《了加强城《乡,容貌和环境卫生管】理创造和维》护整 洁《、优美的环境—根据城市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!条例等?行政法规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条例 第《二条 ?。。 本条?例适用于本市行政】区域内?城乡容貌和环境卫 !。生管理?活动 第三》条,  城乡容貌和环】境,卫生:工作实?行统一领导、分级】负 责、属地—管理、公众参与的原!则 第四条  市】城乡容貌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】部门主管本市城【。乡 容貌和》环境卫生管理—工作:负责:本,条,例的组织实施 县(!区,)城乡容《貌,环境卫生行》政主管部门主管本】辖区城乡容貌—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!负责城市建成区、】。县人民政府所—在地的镇建》成区的容貌和环【。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!(区)人民政府所在!。地的镇人《民政:府负:责本镇建成区—以外:其他地?区的容貌和环—境卫生管《理工作并承担—县(区)人》。民政府赋予》的本镇建成区的【容貌和环境卫—。生管理责任其他【乡(镇)人民政府】负责本辖《区的容貌《和环境卫生管理【工作 街道办—事处按本条》例规定负《责辖区内城乡容【貌和环境卫生管理】工作并承担城区人】民政府赋予的容貌和!环,境卫生管理责任 】农,业、卫生、环—保,、公安、工》商、教育、》文化等其他相关部】。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!实施本条例》 第五条  城【乡容貌环境卫生【行政主管部门、乡】(镇)人民政—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!综合:执法机构依》据本条?。例第四?条规定的管》理权限对违反本条】例的行为实施行政】处罚本条例另—有规定的除》外 :市、城?区城乡容貌环境卫】生行政主管部门【实施行政《处罚的权限由市【人民政?府确定 《第六条 《 市、县(区—)人民政《府应当将城乡容貌和!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!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!划保:障城乡容貌和环境】卫生事业发展 第七!条  市、县城【乡容:貌环境卫生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!。区域的城乡》容貌:和,环境卫生《标准经市、县人【民政府批准》后公布实施》。 第:。八条   》城乡容?貌,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和农?业、教育《、卫生、文化等部】门以及?商业场?所、机?。场、车站、》码头、?旅游景点等公—共场所的《所有权人或者管理】人应当加强》城乡容貌和环—。境卫生的公》益性宣传和教育培养!和增强公民维护城】乡容:貌和环?境卫生?的意识 第》九条 ? 提:倡和鼓励村》(居)民会议、住】宅小区业主大会制】定维护本区》域,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管!理规约?动员村(居》。)民积极参加城乡容!貌和环境卫》生治理?工作 第《十条 ? 任何?单位和个人》。。都有义务维护城乡容!貌和环境《。卫生有权制止、投诉!。、举报损害城乡容貌!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!  有关主管部【。门应当建立健—全,影响城乡容貌和环】境卫生行为》的监督举报制度【设,立并公布举报—信箱、投诉电话【和其他联《系方式及时》查处影响《城乡容?貌和环?境卫:生的行为   第】二章  城市建【成区、乡(镇—。)建成区容貌—和,环境卫生责》任制度  》 第十一条 — 城市?建成:区、乡(镇)—建成区以及实行城】市化:管理的区域实—行容貌和环境卫【生责任制度 乡(】镇)人民政府—、街道办《事处应当划定城乡】容貌和环境卫—生责任区《并与:责任人?签订责任书明确城】乡容:貌和环境卫生责任】范围和义务责—任区跨区域的由上】一级人民政府确定 !乡(镇)人》民政府、街道办【事处应当加》强对:责,任,人的业务《指导并对其履行城】乡容:貌环境卫生义—务的情况进》行,监督检查《 第十二《条 : ,城乡:容貌和环《境,卫生责任区的责【任人按照下列— 规定确定 (一】)道路(含过街天】桥、地下过》街通道)及道—路隔离带《、跨江桥梁》安全:保护:区、公共《水域、?公共排水明渠的容貌!环境卫生由所—在地城乡容貌—环境卫生行政主【管部门、乡》(,镇)人民政府—。或者其委《托的乡?。镇综合?执法机构负责 (】二):港口、机场》、铁路、城市轨道交!通设施及其管理【。范围由经营管—理单位负责 (三)!实行物?业管理的《住,宅小区?由物业服务企业【负责;未实行物业】管理的由业主依法委!托的单位或》者人员负责 (【四)施工现场—和,竣工后未移交—建设单位的建设项】目由:施工单位负责—待建地块《由使用权人负责【 (五)城市建【成区、乡(镇)【。建成区范围内—的村庄?除道路以外的其【他基础?设施、公共设—施和集体《。所有的?水,域等由村《民委员会或者村民】小组:负责 (六)—公园、广《场、绿地由管理养护!单位负责《 (七)其》他建(?。构)筑物或者设【施、:。场地按?照权属关系由所【有,权人或者《管理人负《责 第十三》条  城乡》。容貌:。和环境?卫生责任区的—责任人?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!(一)按规定配【备环境卫生设施【并保持整洁、—完好 ?(二)保证责任【区内的建(》构)筑物《和设:施、场地符合城乡】容貌和环境卫生标】。准 (三《)对责?任区:内违反城乡容貌和环!境卫生管《理规定的行为—予以制止 责任人违!反前款第一项规定】的责令限期》。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城!市,建成:区范围内的处五百元!以上二千元》以下罚款乡(镇【。)建:成区范围内的处【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!。。下罚款 承担城乡容!貌和环境卫生责【任的相关行政机关】或者事业单位—不履行相关义—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可!以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》和,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!处分 ?  第三《。章,  城?。市建成区、乡(镇】)建成?区容貌?管理   第十【四条  新(改【、扩)建建筑物上的!安全网、空调设【施托架等设》施应当按《照容貌?标准:设置建(构)筑物】顶部和临《。。街立面不得设置影响!。容貌的?遮雨(?阳)棚违《反,规定的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!以下:。罚款 建(构)筑物!。顶部应当保持整洁】不得堆放杂物主、】次干道临街建筑物】的外走?廊、阳?台外和窗外不得晾晒!、吊挂和《堆放有碍《市容的物品》违反:规定的?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!上二:百元:以下罚?款 第十五条 【新(改、扩)建建】设,。项目需要设立分界】的应当?以绿篱?、花坛、栅栏、【透景围栏或者半透】景围墙等形式分界】并保持整洁美观 新!。(改、?扩)建道《路绿化带内》的泥土高度应低【。于道路侧缘石 【公共绿地内的—垃圾杂物应》当及时清《除违反规定的责令】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《改正的处五十—元以上五百元—以下罚?款 第十六条 【。 设置导《向牌、指路》标志牌、区域地图】和街道里《巷牌、门牌等—标,识牌应当《符合相关标准并保】持整齐、醒目和完】好,;配套使《用少数民《族,文字、外国》文字的应当》符合规范违反规定的!责令限?。期,改正;逾期不—改正的处一百—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!款 :第十七条  —设置景观照明—设施、户外广告设】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!并保持?完好出现破(污【)损、断《亮或:者其他影响容貌的情!形的应当及时—清洁、维修或—者更换违《反规定?的,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改正的【城市:建,成区范围内的处三】百元:以上一千元》以,下,罚款:;乡(?镇)建成区范围内的!处一百元《以上五?百元以下罚》款 :。第十八条《  道路《及其:附,属设施的容貌应当】符合下列要求违【反规:。定,的责令?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城《市建成区范围内的】处五百元《以,上,二千元以下罚款乡】(镇)建成区范【围内的?处一百元以上五百】元以下罚款》 (一)路面平【整路缘石、无障【碍设施完好出—现缺损的《应当及时《修复; (二—)路面干净整—洁口香糖《残渣:、,瓜果皮核、纸—屑、烟头、污水【、油垢、粪》便等:垃圾应当及时清除;! ,(三)道路的隔离墩!、防护栏、防护【墙等设施整洁完好;!。出,现破(污)损—的应当及时清洗、】修复、更换 第【十九条  城—市建成?区内新设置管线【应,当采取埋地敷设【方式不得架空—设置;因技术—原因:或者地?下管位限制》等其他特殊原—因无法埋地敷设【的应当隐蔽》设置对已建架空【管线要?逐,步进行埋地敷—设或隐蔽设》置改造避免影响城】市市:容, 对零星散乱的【管线:应当:采取:。集中束理、捆扎、】贴墙等措施进行处理!违反规定《的责令限期改正;】逾期不改《正,的城市建成区范围】内的处一千元以上一!万元以下罚款乡【(,镇)建成区范围内】的处五百《元以上五千元—以下罚款 对—废弃的管(》杆)线、《箱等附属《。设施应当及时—清,除违反规定》的责:令限期改《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城市?建成区范围》内的处一千元以【上一万元以》下罚款乡(》镇)建成区范围内的!。处五百元以》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!第二十条  道【路和其他公共场【地上设置的井—盖应当保持完好、】正位出现《破,损、移位《或者丢失的应当及】时设置警示标—志、护栏等临时防护!措施:并在2?4小:时内维修更换违反规!定的:责令限期改正处【每处五百元以上【三千元?以下:罚款 供电》。、通信、《交通、消防》等公共设《施应当保持完—好;出现破》损、缺失的应当及】时维修?、更换?违反规定《的责令限期改正;】。逾期:不改正的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!处一千元以上一万】元以下罚款乡(镇】)建成区范围—内的处五百元以上五!千元以下罚款 第】二十:一条:  道路两旁或者其!他公共?场所:设置的体《育,器械、报刊亭—、城市雕塑》等设施应当保持整】洁美观、使用安【全出现破(》污)损的应当及时】。清洁、维修或者更】换违:反规:定,的责: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!改正的?。处一百元以》上,五,百,元,以下罚款 第二【。十二条? 禁止占道摆摊设】点,、沿街?叫卖违反《规定的?处一百元以上一千】元以下罚款》;对:无照:经,营经劝?阻,无效的可以扣押从】事无照经营》活动的工具、—设备:、,原,材料、产品(—商品)等财物—并没收违法所—得 城乡容貌—环境卫?。生行政主管》部,门、乡(镇)人【民政府可以在道【路两:。侧统一?规划设置《应季瓜果销售—和修:(补)鞋等与群众日!常生活密切相—关的:临时摊点《临时摊点应当按【。照规定的地点—和时段有序经营保持!经营场地清洁违反规!。定的责令改》正,处五:。十元以上五》百元以下罚款 第】二十三条  城市建!成区、县人民政府所!在,地的镇?建成区范围内—车辆:在城市道路、广【场等公?共场所停泊的应当】在,依,法划定的停车场(】。位):内有序停放违反规】定的道路车行道内由!公安机关交》通管理部门》、其他的由》。。城乡容貌环境卫【生行政主《管部门对机》动车处二百元罚款对!非机动车处五—十元罚款 其他【乡(镇?)建成区《范围内车《辆应当按照乡(镇】)人民政府的—规,定有序?停,放违反规《定的对?机动:车处五十元》罚款对非机动车【处十元罚款 第二】十四条  住宅小】区应当保持》环境整洁卫》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!占用公共场所堆放】杂物违反规定的责令!改正对乱扔垃—圾,、乱堆杂物的—处五十元以》上二百元以下罚【款对不及《时清扫保洁》的处一百元以上一】千元:以下罚款《 住宅小区》内的车辆《。应当在划《定的车?位内有序停放不得】堵塞道路《违反规?定的责令《改正对机动车—处一百元罚款—对,非机动车《处二十元罚款— 不得?。擅自占用住宅小区】内,的,道,路、公共场地或者其!他共用部位、—。共用设施设备—。摆,摊设点经营违反规】定的由住房行政主】管,部,门或者其委托—的部门按照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!第二十五条  禁止!在道路及其他公【共场所的护栏、路】牌、电杆、》路灯杆?等设施上《。晾,晒,物品违反《规,定的责?令立即改正》;拒不改正的可【以扣押晾晒的物品处!五十:元以上二百元以【下罚款 第二—十六条?  禁止擅自—。在道路规划》红线或者现状道路】边线与?建筑物?外缘之?间的:开放式场地进行经营!、作业、摆》放,广告:牌、灯箱或者展示商!品,、堆:放物品;《禁止临街店铺跨门】槛、窗经《营违反规《定的责令改》正;拒不改正—的,。可以扣押经营物【品和:与违法行为有关的】工具处?二百元以《上一千?元以下罚款 前款所!称的跨门槛、—窗经营是《指在店铺《门、窗?垂直投影线以外进】行的经营活动 第】二十七条《  城乡容貌环境】卫生行政《主,管部门、乡(镇)人!民政:。府应当按照规—划及便民原则在公共!场,所设:置,公共信?息栏: ,禁止在道路、建【(构:),筑物、设施上乱【涂写、乱刻》画、乱张贴或者乱悬!挂违反规定的责【令清除并对违—法行为人《。按每处一百元以上】一千元以下处以罚】。款;指使他人涂写】、刻画、张贴的【按照对违法行为人】的罚款数额的—五倍:处以罚?。。。款 禁?止在公共场》所散发广《。告传单违《反规定的责令改【。正处一百元以—上,。五,百元以下罚款并没】收广告传单 第二十!八条:  公?共水域的容貌—应当符?合下列要求违反规】定的责令改正城【市,建成区范围内的处五!百,。元以上?。一千元以下罚款【乡(:镇)建?成区范围内》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!。元以:下,罚款 (一)—水面无漂浮垃圾、】杂物; (二—)驳:岸、护栏《、涵闸、泵》站、亲水平台等设施!外观与周围环—境相协调无违章【悬挂物品无存积污】物、垃圾; (三】)重点地区临河【驳岸:的排水口设置在隐蔽!处或者采《取措施遮《。挡保持驳岸立面整】洁; (《四)停?泊船只保持外观容】貌,整洁: 连接城市》。。公共水域的雨—水管道应当》在其入口处设置【拦,污,。栅或者沉沙井防止垃!圾排入违反规—定的:责令改?正城市建成区范【围内的?处五百元以上五千】元以下?罚款乡(镇)建【成区范围内》的,处二:百元:以上一千元以—下罚款   第【四章  城市建【成区、乡(镇)【建成区环境卫生管】理   第》二,十九条  禁—止下列影响环境卫】生整:洁的行为违》反规定的责令—。改正:城市建成《区范围内的处五十】元以上五《百元以下罚款乡(】镇)建成区范—围内的处二十—元以上二百元以【下罚款 (一)【随地吐痰、》便溺; (二)【随,地乱丢口香糖残【渣、瓜果皮核、【纸屑、食品包装物和!烟,头等废弃物》; :(三)从建(构)筑!物或者车辆内向外泼!水、:抛掷废?弃物:; (四)乱倒(扔!)生活垃圾、污【水、粪便、动物尸】体等废弃物;—。 (五)《。在露天场《所和垃圾收集—容器内焚烧树叶【、垃圾或者其—。他废弃物《; (六《)在道?路或者公共场—所抛撒或《者焚烧冥器、—冥钞等丧《葬 用品 第三十】条 :。 禁止在临街—。庭院的围墙外违【规,搭建厕所、》禽畜围?。栏以及堆放垃—圾、杂物和粪—肥违反规定的责【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,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!二百元以下罚—。。款 第三十》一条 ? 从事机动车辆【清,。洗、维?修,等经营活动的—应当采取措》施防止污水、—废油:外流避免影》响周围环《境卫生?违反规定的责令限】期改正;逾》。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!以,上一千元以下罚【款 第三十二条 】 城市建成区、县人!民政府所在地的镇】建成区范围内禁【止施工?。车,辆轮胎带泥在道路】行,驶污:染道路;《城市建成区、—乡(镇)建成—区范围内《。。车,。辆自身的燃油、润滑!油、:液压油等液体物质和!运,输的建筑垃圾—及其他散体、流体】。物质不得《泄,(遗:、撒)漏污染道路违!反规定?的,。可以扣押车》辆并:责,令立即清理不—能自行清《。理的代为清理清【。理费:用由:责任人承《担并:按照:被污染道路》面积处以每平方米】十五元以上四十元以!下罚款? 在城市建成区【、县人?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!。成区范围内从事建】筑垃圾运输活动【应当依法取得建【筑垃圾?。处置许可违反—规定的责令改正可】以扣押车辆对个人】处二千元以上一万】元以下罚款对单位】处五千元以上三万】元,以下罚款《 ,第三十三《条 : 城市建《成区、县人民—政,府所在?地的镇建成区范围】。内除因教学、科【研等特殊需要—饲养的?以外不得饲养—家禽家畜;》其他乡(镇)—建,成区范围内不得放养!家禽:家畜违反规定的责令!限,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!予以没收对个—人处五十《元以上五《百元以?下罚款对《养殖专?业户处五百元以上】二,千元以?下罚款? 居民饲养信—鸽,应当符合体育行【政部门?的有关?规定具备相应的【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!影,响城:乡容貌和环境—卫,生违反规定的责令】。。改正;拒不改正的处!一百元以《。上五:百元以下罚款— 居民饲养宠物不得!影响环境卫生—对宠物在公共场所】产生的粪便应当立即!自行清除《违反规定《。的责令立即清除【;,拒不:清除的处二百元【罚款 第《三十四条  —建筑物上空调—器的冷?。凝,水不得凌空排放违】反规:定的:责令限期《。改,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处以一百》元以上五百元以下】罚款 第三十五条】  收?购废旧物《品的经?营者应当对收购的废!旧物:品采取围挡、—遮盖等措施》不得污染《周围环境卫生—违反规定的责令限】期,改正:;逾期不改正或者造!成污染?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!的处三百元以上一】千元以下罚款乡(镇!)建成区范》围,内的处一《百,元以上五百元—。以下罚款 第三十】六条  生活—垃圾应当按照有关】。规,定分类收集定时、】定点运送并》。做到日产《日清 分类收—集的生活垃圾—应当分类清运— 第三?十七条  农贸【市场:的经营管《理者应当履行下列】义,务,违反规定的由—工,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!改正处五百》元以上?五千元以下罚款 】(一)市场》内商:品,划行:归市、?分类摆?卖; (二)—根据市场垃圾—量设置密《闭式垃圾收》集容器?垃圾日产《日清; (》三)制?止乱扔垃圾》、,乱排污水保持市【场干净整洁; 【(四)划定停—车区:域安排专人管理【规范市场车》。辆停放确保市—。场出入?口道路?。。畅通; (五)清】除市场内的乱张贴】。、乱涂写、》乱,刻画、乱悬》挂、乱堆放、—乱搭盖?; (六)制止跨】门,槛、:超摊位、占用公共通!道经营 第三十八条!  农贸市场的经营!者应:当履行下列义务违反!。规定:的由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责令》改正处五十》元以上五《百元:以下罚款 (一)】。在,。指,定地点有序》停,放车辆; (二)配!备垃圾收集容器不乱!扔垃圾、乱排—污水保持摊位—和经营场所的—整洁; (三—)不:跨门槛、超摊位、】占用公共《通道经营 第三【十九条 宾馆、饭店!、餐馆、单位食【堂等餐饮服务单位】应当将餐厨垃—圾交由专《门单位?收集、运输不得【排入城市排水—管道、公共厕所【不得与其它垃—圾混倒违反规定的责!。令改正对城》市建成区《范围内的《处五千?元以上三万元—以,下罚款对乡》。(镇)建成》区范围内《的处五百元以上二】千元以下罚款— ,餐饮:服务:单位:应当:建立餐厨垃》圾收集处理情况【台,账记录日产餐厨垃】圾数量、处理时间和!收购(集)单—位的名称、地址、】联系方式等》并保存至少两—年违反规《定的责令改正—对城市?建成区?范围内的《处三千元以上一万】元以:下罚款对乡(镇)建!成区范围《内的:处五:百元:。。以上二?千元以?下罚:款 第四《十条 定点规划设】置,的早市、《夜,。市摊点应《当定点?经营:并保持摊位整洁收市!时将垃圾清理干净】产生:油污、污水的—饮食摊点应当采【取铺设防渗》漏垫、放置垃圾【。桶等措施防止污【染违反规定的责令】改正处二百元以【上一:。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!重的处一《千元:以上五千元以下罚】。。。款并吊销临》时占用道路许—可证 第四十一条】  在道《路管理范围内维【修,、清疏排水管道、沟!渠栽培?、,修剪树?木花卉或者维—修、更换路灯、电】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!所产: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!在作业?结束后应当立—即清理违反规定【的责令限期》清理;逾期不—清理的处《。二百元?以上二千《元以下罚款 —  第五章  村庄!容貌和环《境卫生管理   第!四十二条  村【庄容:貌和:。环境卫生《管理实?行政府主导、村【镇组:织、群众主体、综合!治理的原则 乡(】镇)人民政府、街】道办事处应》当指导村(居—)民制?定村规民约因地制】宜组织实《施村:庄容貌和环境卫生】整治:工作 村民委员会】具体负责组织村民开!。展村庄容貌》。和环境卫生》整治工作《 农林场经》营管理单《位负责?组织开?展农林场的容貌【和环境卫生整治【工作其他单位负【责开展本单位管辖范!围内的容貌和—环境卫生整治工作】。 第四十三条—  乡(《镇)人民政府—在编制村庄》规划时应当将—村民居?住区和牲畜饲养区】、生活垃圾集中堆放!点分离 村民集中居!。住,区,应当逐步配套建设】较为:完善的排水系统粪】便要经过化粪池【净化处理 第—四十四条  村庄应!当建立日常卫—生保洁制度将—保,洁员的雇《。用、保洁费的筹集】和使:用纳入村规民约的内!容落实专人负—。。责道路等基础设施】、公共场所和—公共水域的卫生【保洁工作保持设施和!场所的?整洁干净县级—人民政府《对乡村日常卫—生保洁?给予适?当补助 倡导—村民圈养家禽家【畜,保持饲养场》所卫生?放养家禽《家畜:应当避免《。污染村庄道路和其他!。。。公共场所 第四十五!条 :村庄应当逐步实行】生,活垃圾?分类收集、运输和】处理: 生活垃圾应当【倾倒在垃圾容器【内或者垃圾集中【堆放点不得乱倒、】。乱放违反《规定的?责,令限期清理》对单位处五十—元以上?五,百元以?下罚款对个人—。处五十元以下罚款】。;情节严重的对单】位处五百元以—上五千元《。以下罚款《对个人处五》十,。元以上二百元以【下罚款 村民—房前屋后应当保【持整洁、干净秸【秆、柴草、》杂物应当《。堆放整齐 第四十】。六条  农》药瓶、化肥包装物及!。废弃:农用塑料《薄膜、秧盘等各种农!。。业生产废弃物应当在!指定地点《分类集中存》放不得随意丢弃违】反规定的责令限【期清理?对单位处五十元以上!五百元?以下罚款对个人【处五:十元以下罚款;【情节严?重的:对单位?处,五百元以上》五千元以下罚款对】个人处?五十元以上二百元】以下罚款 乡—(镇)人《。民,政府:应当对?农药:。。瓶等有毒有害农业】生产废弃物统一回】收、进行《无害化处理并—对具体回《收者给予适当奖励 !  第六《章,     》 ,    城乡环境卫!生设:施建设和管理 【  第四《十七条  市、【县(:区):城乡容貌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】部门:应当会同规划、【发展改革《、环保、《卫,生,等部门?制定环境卫生—设施专项规划并在年!度城:市建:设计划中予》以安排 《乡(镇?)人民政府应当在】县(区)《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!政主管部门的指导】下,制定本辖区范围内的!环境:卫生设施专项规划】。 第四十八条  市!、县(区)人—民政府?应当完善城》乡环境卫生设施的】。投入机?制协调解决环境卫生!设施配套建设问题 !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建立多元《化的投资融资机制】鼓励公?民、法?人或者其《他组:织投资建《。设城乡?容貌和环境》卫生设施 第四十九!条 : 建设单位》在进行新《区开发、旧区改造、!建设大型公用建筑】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!建设时应当依照【有关规定《配,套建设公《共厕所和生》活垃圾的《收集、处理等—环境卫生《设施 新建公共【厕所女用厕位和【男用厕位比》例应当不《低于21 》第五十条 》 生:活垃圾?处理场(含填埋【。场、站)《等垃圾处理》。设施的设置》应当符合城》乡规划和环境—保护的要求 焚烧和!填埋垃圾应当符合卫!生和:环,境保护要求避—免,对环境产生二次污】染 市、县环—。。保等部门应》当加强对城》乡生活垃圾焚烧和】填埋技术《指导和支持 第五十!一条 ? 环境卫生设—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!应当做好环境卫【生设施的维》修、保养工作保持】其整洁、完好— 任何单位和个【。人不得侵占、—损坏、封闭和擅自拆!除环境卫生设施及】其附属设《施或者改《变其使?用性质因建设需要】拆,除的建设单位应当】向市、县《(区)城乡》容貌环境卫》生行:政主管部门》或者乡(镇)人民】政府申请并》提交拆除、重建方】案经批准后按先建后!拆、拆一《建一的原则》重建环境卫生设施违!反规定的责令其【恢复原状《或者:赔,偿,损失对单位可以并】处,一千元以上一万元】。以下罚款对个人【可以:并处:十元:以上一百元》以下罚款  — 第:七章  《附 : 则   第—五十:二条 ? 城市建成区—以外实?行城市化管理的区】域及其?适,用,。的,容貌和环境卫—生标准由市、县(区!),人民:。政府按管理权限确】定 第五《十三条  》本条例?所称:道路是指《城市建成区、—乡(镇?)建成区范围内的】市政道路和城—市建:成区、?乡(镇)建成区范围!。内,的村庄?中供公众《通行、低于市—政道路标准的村【庄主:要、次要道路— ,第,五十四条《  本条例自2【017年1月1日起!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