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市城乡》容,貌和环境卫生管【。理条例
(2】。009年《2月13日南宁【市第十二《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《。二十二次会议—通过
2009年】7月31日广西壮族!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?会第九?次会议批准
—。根据2012年【。3月23《日广西壮族自—治区第十一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?第二十七次会议【关于批准南宁市【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!南宁市市《政设施管理》条,例,〉等十五件》地方性法规》的决定的决定—修正
201—。4,年9月26日南宁】市第十?三,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《委,员会第二十三—次会议修订
20】16年11》月30?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!二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,会第:二十六?次,会,议,批准)
第一章!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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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了加》。强城乡容貌和环【境卫生管理创造和】维护整 《。洁、优美的环境【根据城市市容和【环境卫生管》理条例等行政法规】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条例
第二条— 本?条,例适:用于本市行政—区域内城乡容貌【和环境卫 生管理活!动,
第三?条 城乡容貌和】环境卫生《。工作实?。行统:一,领导、分《级负 责《、属地管理、公众参!与,。的,原则
第四条— 市城乡容貌环境!卫生行?政主管部《门主管本市城乡 】容貌和环《境卫生管理》工作负责本条—例的组织《实施
县《(区)城乡容—貌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主《管本辖区城乡容貌】和,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!责城市建《成区、?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!镇建成区的》容貌和环境卫生管】理工作
县(—。。区)人?民政府所在地的【镇,人民政府负责本镇】建成:区以:外其他地区的—容貌和环境卫生【管理工作并承担县】(区)人民》政府赋予的本镇【建成:区的容貌和环境卫生!管理:责任其他乡(镇)人!民政府负责》本辖区的容》貌和环境卫生—管理工?。作
街道《办事处按本》条例规定负责—辖区内?。城乡容貌和》。环境卫生管》理,工作并承《担城区?人民政府赋予的容貌!和环境卫生管理责】任
:。。农业:、卫生、环保、【公安、工《商,、教育、文化等【其他相关部门按照】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!条例
第五条 城!。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!主管部门、乡(镇)!人民:政府或者《其委托的《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依!据,本条:。例第四条规定—的管理权限对违反】本,条例的行为实施【行政处罚本条例另】有规定的除外
【市、:。城区城乡容》貌环境?卫,生行政主管部门实】施行政?处罚的权限由—市,人民政府确定
第】六条 ? 市、县(区)人】民政:府应:当将:城乡容貌和》环境卫生事》业纳入国民经—济和:。社会发展计》划保障城乡容貌和】环,境卫生事业发展【
第七条《 , 市、县城乡—容貌环境卫生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—会同:有关部门制定本区】域的城乡《容貌和环境卫生标】准经市、县人—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!施
第八条 【 城乡?容貌环境卫》生行政主管部门【和农:业、教育、卫—生、文?。化等部门以》及,商,业场所、机场、车】。站、码头、旅游【。景点:等公共场《所的所有权》人或者管理人应【当,加强城乡《容貌和环境卫生的】公益性宣传和教育】培养和增强公民维】。护,城乡容貌《。和环境卫生的意识
!。第九条 提倡和】。鼓励村(居》)民会?议、住宅小》区业:。主大会制定维护本区!。域容貌和《环境:卫生的管理规约【动员村(居)—民积极参加城—乡容貌?和环:境卫生治理工—作,
第十条 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!有义务维《护城乡容貌和环境卫!生,有权制止、》投诉、举《报损害城乡容貌和】环境卫生《的行为
—有关主管部门应【。当,建立健?。全影响城乡》容貌:和,环境:卫生行为的监—督,举报制度设立并公】布举:报信箱、投》诉电话和《其他: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影!响城乡容貌和—环境:卫生: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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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城【市建成区、》乡(镇?)建成区《。容貌和环境卫—生责任制度
第!十一条 城市建】。成区、乡(镇)建】成区以及实行城【市化管理的区域【实行容?貌和:环境卫生责任制度
!乡(镇?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处应当划定城【乡,容貌和?环境:。卫生责任区并与责任!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城!乡容貌和环境卫【生责任范围和义【务责任区跨区域的】由上一级《人民政府确定
乡】(镇)人民政—府、街道办事处【应当加强对》责任:人,。的业务指导》并对其履行城乡【容貌环境卫生义务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!
第十二条 城乡!容貌和?环境:卫生:责任区的责任人按】照下列 《。规定确定
(一)】道路(?含过街天桥》、地下过街通道)及!。道路隔离带、跨江桥!梁,安全保护区、公共】水域:、公共排水明渠【的容貌环境》卫生由所《在地城乡容貌环【境卫生?行政主管部门、【乡(镇)《。人民政?。府或:者其委托《的乡:镇综:合执法?机构负责
》。(二)港口、机【场、:。。铁路、城市轨道【交,通设施及其》管理范围由经—营管理单位负责
】(三)实行》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!由物业服务企业负】责;未实行物—业管理的由业主依】法委托的《单位或者《人员负责
(四)施!工现:场和竣工后未移交建!设单位?的,建设项目由施—工,单位负责待建地块】由,使用权人负责
(】五)城市建成区【、乡:(镇)建成》区范围内的》。村,庄除道路《以外的其他基础设施!、,公共设施和集体所有!的水域等由村民【委,员会或者村民小组负!责
(六《)公园、广场、绿】。地由管理《养,护单位负责》
(:七)其他建(构【)筑:物或者设施、场【。地按照?权属关系由所有权人!或者管?理,人负责
第十三条 !。。 城: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责!任区的责任人应当】履行下列《义务
?。(一)?按规定配《备环境卫生设施【并保持?整洁、完好
—(二)保证责任【区内的建《(构)筑物和—设施、场地符合【城乡容?貌和环境卫》生标准
《。(三:。)对:责任区内违反城乡容!。貌和环境《卫生管理《规定的行为》予以:制,止
责任人违反【前款:。。第一项规定的责令】限期改正逾》期不:。。改正的城市》。建,成区范围内的处【五百元以上二千元】以下罚款乡(镇)】。建成区范围》内的:处二百元《以上一千元》以下罚款
》承担城乡容貌和环】境卫生责任的相【关行政机关或者事】业单位不履行相关】。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!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直接责【任人给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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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城市!建成区、乡》。(镇:)建成区容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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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— 新(改、扩—)建建筑物上—。的安全网《、空:调设施托《架等设施应当按照容!。貌,标准设?置建(构《),。筑物顶部和临街立面!不,。得设置影响容—貌的遮雨(阳—)棚违反规定的责令!限期改正;》逾,期不:改正的处一百元以】上一千元以》下罚:款
:建,(构)筑物顶—部应当保《。持整洁不《得堆放杂物主、次】干道临街建筑—物的外走《廊、阳台外和窗外】不得晾晒、吊—挂和堆?。放有:碍市容?的物品违反规定【的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不改正的【处五十元以上—二百元以下》罚款
第十五条 】新(改、扩)建【建设项目需要设立分!界的应当以绿篱【、花坛、《栅栏、?透景围栏或者—。半透景围墙》等形式分《界并保持《整洁美观
新(【改、扩)《建道:。路绿化?带内:的泥土高度应—。低于道路侧缘石
】公共绿地内》的垃圾杂《物应当及时》。清除违反《规定的责令限—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正?的处五十元》以上五百元以下【罚款
第《十六条 《 ,。设置导向《牌、指路《标,志牌、区域地图和】街道里巷牌、门牌等!标识牌应当符合【相关标准并保持【整齐、醒目和完好】。。;配套使《用少数民族文字、外!国文字的应当符合】规范违反规定的责】令限:。期改正;《逾,期不改正的处一【百元以上五百元【以下罚款
第十七条! 设置《景观:照明设施、户外广告!设施:应当符合有关规定】并保持完好出现【破(污?)损、断亮》或者其他影响容貌】。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清!洁、维修或》者更换违《反规定的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》期不:改正的城《市建成区范围—内的:处,三百元以上一千【元以下?罚款;乡(》镇)建成区》范围内的处》一百元以上五百【元以下罚款
第【十,八条 《道路及?其附:属设施的容貌应【当符合?。。下列:要求:违反规定的》责,。令限期改《正;:逾期:。不改正的《城市建成《区范围内《。的处五百元以—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】。乡(镇)建》成区范围《内的处一百元—以,。上五百元以下罚【款
(?一)路面平整路【。缘石、无障碍设施完!好出:现,缺损的应《当及时修复;
【(二:),路面干?净整洁口香糖残【渣、瓜?果皮核、纸屑、烟头!、污水、油垢、粪】便等垃圾应》当及:时清除;
(三【)道路的隔》。离墩、防《护,。栏、防?护墙等设施整—洁完好;《出现破(污)—损的:应当及时清洗、【修复:、更换
第十九【条 城市建成区】内新设置管线应当采!取埋地敷《设方式不得架空设置!;因技术原因或者】。。地,下,管位限制等其他【特殊:原因:无法:。埋地敷?设的应?当隐蔽设置对已建】架空:。管线:要逐步进行埋地敷】设或隐蔽设置—。改造:避免:影响城市市容—
对零星散乱的【管线:应当采取集中束理】、捆扎、《贴墙:。。等措施?进行处理《违反规定的责令限】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。正的城市建成区范围!内的处一《千,元以上一万》元以下?罚款:乡(:镇)建成区范围内】的处五百元以上五】千元:以下罚?款,
对废弃的管(【。杆)线、箱等附【属设施应当及时清除!违反规定的责令限】期改: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城市:建成区范围内—的,处一千?元以上一万元以下】罚款乡?(镇)建成区—范围内的处》五,百,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!款
第二十条— 道路《和其他公《共场地上设置的井】盖应:当保持完好》。、正:位出:现破损、移位或【者丢失的应当及时设!置警示?标志、护栏等临时】防护措施《并在24小时内维】修更换违反规定【的责令限期改正【处每:处五百?。元以上三千》元以:下罚款
供电、通信!、交通、消》防等公?共设施应当保持完】。好;出?现破:损、缺失的应当【及时维修、更换【。违反规定的责令【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城市建—成区范围内的处一千!元以上一万元—以下罚款乡(镇)建!成区范围内的处【五,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!罚款
第二》十一条 道路两旁!或,者其:他公共?场所:设置的体育器械、报!刊亭、城市雕塑等设!施应当保持整—洁美观、使用安全】出现破?(污)损的应当及】。时清洁?、维修?或者更换违》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!正;逾期《不改正的《处一百元以》上五百元以下—。罚款
第二》。十二条 禁止占道摆!摊设点、沿》街叫卖违反规定的处!一百元以上一千元】以下罚款;对无照经!。营经劝阻无效的可】以扣押从《事无:照,经营活动的工具、设!备、:原材料、产品(【商品)?。等财物并没》。收违法所《得
城乡容》貌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?、,乡(镇)人民—政府可以在》道路:两侧统一《规划设置应季瓜【果销售和《修(补?)鞋等与群》众日:常生活密切》相关的?临,时摊点?临时摊点应当按【照规定?。的地点和时段有序经!营保持经营》。场地清洁违反规定的!责令改正处五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!罚款
第《二,十三条 城市【建成区、县》人民政?府所在地的镇建成】区范围内《车辆:在城市道路》、广场等公共场【所停泊的应当—在依法划定的停【车场(位)内有序停!放违反规《定的道路车行—道内由公安》机关交?通管理?。部门、其他的—由城乡容貌环境卫】生行政主《管部门对机动车处二!百元罚款对非—。机动:车处:。五十元罚款》
其他乡(镇)建成!区范围内车辆应【当按照乡《(镇)人民》政府的规定有序【。停,放违反规定的对【机,。动车处五十》元,。罚款对非机动车处十!元罚款
第二—十四条 》住宅小区应》当保持环境整洁卫】生不得乱扔垃圾不】得占用公《共场所?堆,放杂物违反规—定的责令改正对乱】。。。扔,。垃圾、乱堆》杂,物的处五十元—以上二百《元以下罚款对—不及时清扫》保洁的处一百元以上!一,千元:以下:罚款
住《宅小区内的》车辆应当在划定的】车位:内有:序停放不得》堵塞道路违》反规定的责令改正】对机动车《处一:百,元罚款对《非机动车《处二十元《罚款
不得》擅自:占用住宅小区内【的,道路、公共》场地或者《其他共用部位—。、共用设施设备摆摊!设点经营违反—规定的由住》房行政主管部门或者!其委托的部门按照】有关规定进行—处罚
?第二十五《条 禁止在道【路及其?他公:共场所的护》栏、路牌《、电杆、路灯杆等】设施上晾《晒物品违反规定的责!令立即?改正;?拒不改正的》可以:扣押晾晒的》物品处五十元以上二!百元以下罚款
第二!。十六条 禁—止擅:自在道路规划红线】或者现状《道路边线与建筑【物外缘之间的开放】式场地进行》经营、作业、摆【放广告牌、灯—箱或者?展示商品、堆—放物:品;禁止临街—店铺跨?门槛、窗经营—违反规定的责令改】正;拒不《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!物品和与《违法行为有关的【工,具处二百元以上一千!元以下罚款
前款所!称的跨门槛、—窗经营是指在店【铺门、窗垂直投影】线以外进行的经【营活:动
第二十七条 !城乡容?貌环境卫《生行政主管部门、乡!(镇)人民政府【应当按照规》划及便?民原则在公共—场所设置公共信息】栏
禁止在道路、建!(构)筑物、设【施上乱涂写、乱刻画!、乱张贴或者乱【悬挂违反规》定的责令清除并对违!。法行:为人:按每:。处一百元以上—一千元以下处以【罚款;指使他人【涂写、刻画、—张贴的按《照,对违法行为人的罚】款数额的五倍处【以罚:款,
禁止在公共场【所散发广告传单违】。反规定?的责令改正处一【百元: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!并没收广告传—单
第二《十,八条 公共水域的!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!求违反规定的责令改!正城市建成》区范:围内的处五》。百元以上一千—元以下罚款乡(镇)!建成区范围内的处一!百元以上《五百元以《下罚款
(》一)水面无漂—浮垃圾、杂》物;:
(二)驳岸—、护栏、涵闸、泵】站、亲水《平台等设施》外观与周围环—境相协调无违—章悬挂物《品无存积污物—、垃:圾;
(三)重点】地区临河驳岸的排】水口设?置在隐蔽处或者【采取措施遮挡保【持,驳岸立面整》洁;
(四)停【泊,。船只保持外观容【貌整洁
连接城【市公:共水域?的雨水管道应当在其!。入口:处设置拦污栅或【者沉沙?井防止垃圾排入【违反:规定:的责令改《正城市建成区范围】内的处五百》元以上五千元—以,下罚:款乡(镇)建成区】范围内的《处二百?元以上一千》元以:下罚:款
《第四章 城—市建成区、乡—(镇)建成区环境】卫生:管理
第二十】九条 禁止下列】影响环境卫生整【洁的行为《违反规定的》责令改正城市建成】区范围内《的处五?十元以上《五百元以下》罚款乡(镇》)建成区《范围内的处二十元以!上,二百元以下罚款
(!。一)随地吐》痰、便溺《;
(二)》随地:乱,丢口香糖残渣、瓜果!皮核、?纸屑、食品包装物】和烟头等废弃—物;
(三)从【建,(构)筑《物或者车辆内向外泼!水、抛掷废弃物;】
(:四)乱倒《(扔)?生活垃圾《、污水、《粪便、动物尸体等废!弃物;
《(五)在露天场所】和垃圾收集容器内】焚烧树叶、垃圾或者!。其他:废弃物;
(—六)在道路或—者公共?场所抛撒或者焚烧冥!器、冥钞《等丧葬
《用品
?第三:十条 禁止在临街!庭院:。的围墙外违规—搭,建厕所、禽畜围栏】以及堆放《垃圾、杂物和粪肥违!反规定的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正的处五十—。元以上?二百元以下罚—款
:。第,三十一条《 从事机动—。车辆清洗、》维修等经营活—动的应当采》取措施防止污—水,、废油外流避免影】响周围?环境卫生违反规【定的责令《限期改正;逾—期不改?正的处一百元以【上,一千元以下罚款【
第三十二条 城!市建成区、县人民政!府所在?地的镇建成区—范围内?禁止施工车辆—轮胎带泥《在道路行驶》。。污染:。道路;城市建成区、!。乡(镇)《建成区?范围内车辆自身的】。燃油、润滑油、【液压:油等液体物质—和运:输的建筑垃圾及【其他散体《、流体物《质不:得泄(遗《、撒)漏污染道【路违反规《。定的可以《扣押车辆并责令立即!清理不能自行清理】的代为清理》清理费用由责—任人:承担并按照被—污染道路《。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十!五元以上四》。十元以下罚款—
在城市《建成区?、,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!镇建成?区范:围,内从事建筑垃圾运】输活:动应当依法取得建筑!垃圾处置许可违反规!。定的责令改正可【以扣:押车辆对个人处二千!元以:上,一万:元以下罚款对单【位,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!以下罚款
第—三十三?条 : 城市?建成区?、,县人民政府所—在地的镇《建成区范围内除因教!学、科研等特殊【需要饲养的以外【不得饲养家禽—家畜;其他》乡(镇?。)建:成区范?。围内不得《放养家?禽家:畜,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!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!以没收对个》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!。元以下罚款对养【殖,专业户处五百元以上!二千元以下罚款【
居民饲养信鸽【应当符合体育行政】部门的有关规—定具备相应的条件】。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!城乡容貌和环—。境,卫生违反《规定的?责令改?正;:拒,不改正?的,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!以下罚款
居民饲养!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!生对宠物在公共场】所,产生的?粪便应当立即自行】清除违反规定—的责令立《即清除?;拒:不清除的处二百【元罚款
《第,三十四条 建筑物!上空:。调器的冷凝水不得凌!空排放违反规定的责!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正的处以一】百元以上《五百元以下罚款
第!三十五?条 收购废—。旧物:品的经营者应当对】收购的废旧物品采】取围挡、遮盖等措】施不得污染周围【环境卫生违反规【定,的责令限期改正【。;逾期不改正或【者造:成,污染的城市建—成区范围《。内的处三百元以上一!千元以?下罚款乡(镇—)建成区范围—内的处一百元以上】五百元以下》。罚款
第三》十,六条 ? 生:活垃:圾应当按照》有关:规定分类《收集定时、定点运送!并做到日产日—清,。。。
分类收集的生活】垃圾应当分》类清运
第三—十七条 》农贸市场的经—营管理者应当—。履,。行下列义务违反规】定的由?工商行政管》理部门责令改正【处五百元以上五千】。元以下?罚款
(一)—市场内商品划行归】市、分类《摆卖:;
:(二)根据市场【垃圾量设置》密闭式垃《圾收集容器》垃圾日产日》清;
(三》)制止乱扔垃—圾、乱排污水保持】市场干净整》。洁;
(四)—划定停?。车,区域安排专人管【理规范市场车辆停放!确,保市:场出入口道路畅通;!
(五)清除市场内!的乱张?。贴、乱涂《写、乱刻画、乱悬挂!、乱堆放、乱—搭盖;
(六)制】止跨门?槛、超?摊位、占用公—。共通:道经营
第》三十八条 农贸】市场的经营者应【。。当履:行下列义务违反规定!。的,由工商行《政管理?部门责令《改正处五十元以上】五百元以下罚—款
:(一)在指定—地点有序停放—车辆;?
(二?)配备垃《圾收集容器不—乱扔垃圾、》乱排:污水保持摊位和经营!场所的整洁;
【。(三)不跨》门槛、超摊位、占用!公共通道经营
【第,三十:九,条 宾馆、》饭店、餐馆、单【。位食堂等餐》饮服务?单,位应当将餐厨垃【圾交由专门单位【收集:、,运输不得排入城【市排水管道》。、公共厕所》不得与其它》垃圾:混倒违反《规定:的责令改正对—。城市:建成区范围》内的处五千元—。以上三万元》以下罚款对乡(镇】)建成?区范围内的处五百元!以上二千元以—。下罚款?。
,餐,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!餐,厨垃圾收集处—理情况台账记—录日产?餐厨垃圾数》量、处理时》间和收购(》集):单位的名《称、地址、联系方】式等并保存至少【两年违反规定的责】令,改正对城市》建成:区范围内《的处三千《元以上一《万,元以下罚款对乡(镇!)建成区范围内的处!。。。五百元以《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】
第四十条 定【点,规,划设置的早市、【夜市摊点应当定【点经营?并保持摊位整洁收】市时将垃圾清—理干净产《生油污、污》水的饮食摊点应【当采取铺设防渗漏】垫,、放置垃《圾桶等措施防止【污染:违,反规:定的责令改正处【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!下罚:款情节严《重的处?一千元以上》五千元以下罚款并】吊销临时占》。用道:路许可证
第四十一!。条 在道路—管理范围内维—修、清疏排水管道】、沟渠栽培、修【剪树木花卉或者【维修、更《换,路灯、电线杆及【。其他公?。共设施所产》。生的废弃物作业【单位在作业结—束后应当立即—清理违?反规定的责令—限,期清理;逾期不【清理的处二百元以上!二千元以下罚款
】
:第五章 》村庄容貌和环—境卫生?管理
第四【十二条 》村庄容貌和环境卫】生管:理实行?政府主导、》村镇组织、群—众主体?、综合治理的原则
!乡,。(镇)人《民政府、街道办【事处:应,当指导村《(,居)民?制定村规民约因地】制宜组织实施—村庄容?貌和环境卫生—整治工作
村民委员!会具:体负:责组织?。村民:开,展村庄容貌和环【境卫生整《治工:。作
农林《场经营管理单位【负责组织开》展农林场的容貌和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】。其他单位《负责开展本单位管】辖范围内的容—貌和环境卫生整【治工作
第》四十三条 》 乡(镇)人民政府!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应!当将村民居住区和】牲畜饲养区》、生活垃《圾集中堆放点—分离
村民集中居】住区应当逐步—配套建设较为完善的!排水系统粪便要经过!。化粪池净化处—理
第四十四—条 村庄应当建立!日常卫生保洁制度将!保洁员的《雇用、保《洁费:的筹:集和使用纳入—村规民约的内容【落实专?人负:责道路等基》础设施、公共—场所和公共水—域的:卫生保?洁工作保《持设施和场所的整】洁干净县级人—民政府对乡村日常卫!生保洁?给予适当补助
【倡导:村民圈?养家:禽家畜保持饲养【场所卫生放养—。家禽家畜应当—避免污染村》庄,道路和其他》公共场所
第—四十五条 村庄应当!逐,步实行生活垃圾分】类,收集、运输和处理
!生活垃圾《应当倾倒《在垃圾容器》内或者垃圾集中堆放!点不得乱倒、乱【放违反规定》的责令限期清理【对单: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!元以下罚款对个人】处五十?元以下罚款》;情:节,严重:的,对单位?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!以下罚款对个人【处五十元以上—二百:元以下罚款
—村民房前屋后—应,。当,保,持整洁、干净秸【秆、柴草、杂物应当!堆放整齐
第—四十六条《 农药《瓶、:化肥包装《物及废?弃农:用塑料薄《膜、秧?盘等各种农业生产废!弃物应当在指—定地点分类集—中存放不得随意丢弃!违反规定的责令限】期清理对单位处【五十元以上五—百,元以下?。罚款:对个人处《五十元以下罚—款;:情,节严重的《对单位处五百元【以上五千元以下【罚款对个人处五十】元以上?二百元以下罚款
乡!(镇)人民》政府应当《。对农药?瓶等:有毒有害《农业生产废弃物统一!回收:、进行无害化处理】并对具体回收者【。给予适当奖励
【
第六章 ! 城乡环!。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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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条 】市、县(区)城乡】容貌环境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会同规划、发】展,改革、环保》、卫生等《。部,门制定?环境卫生设施专【项规划并在年度【城市建设计划—中予以?。安排
乡《(镇)人《民政:府应当在县(—区)城乡容》貌环境卫生行—政主:管部门的指导下【制定本辖区范围内】的环境卫生》设施专?项,规划
第四十八【条 市、县—(区)?人,民政府应当》完善城?乡环境卫生设施的】投入机制协调解决环!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!。问题
各级人民【政府应?当建立多《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!鼓,励公民?、法人或者其—他组织投资》建,。设城乡容貌和环【境卫生设施
第【四十九条《 建设《单位在进行新区【开发、?旧区改造、建设【大型:公用建筑以及—房地产开发项目【。建设时?应当依照有关规【定配套?建设公共厕所—和生活垃《圾的收集、处理【等,环境:卫生设?施
新建公共厕【所女用?。厕位和男《用厕位比例应当【不低于21
第五十!条, 生活垃圾—处理场(含》填埋场、站)等垃】。圾处:理设施的《设置:应当符合《。城乡:规划和环境保护的】要求
?焚,烧和填埋垃》圾应当符合卫—生和环?境保:。护要求?避免对环境》。产生:二次污染
市、【县环保等部门—应当加强《对城乡?生活垃圾焚烧和【填埋技?术指导?和支持
第五—。十一条 环境【卫生设施的管理【和使:用,单位应当做好环【境卫生设施的维【修、保养工作—保持其整洁、完【好
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侵占《、损坏、封闭和擅自!拆除环境卫生—设,施及其附属设施或】者改变其使用性质】。因建设需要拆除的】。。建设单位应当向市】、县(区《)城乡?容貌环境《。卫生行政《主管部门或者乡(】镇,)人民政府申—请并提交拆除、重建!方案经批准后—按先建后拆、拆一建!。一的原则《重建:。环境卫生设》施违反规定的责令其!恢复原状《或者赔偿损失对单位!可以并处一》千元以上一万—元以:下罚款对《。。个人可以并》处十元以上》一百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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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— 附: 则
第五十!二条: :城市建成区以外【实行城市化》管理的区《域及其?适,用的容貌和环境【卫生标准由市、县(!区)人民政》府按管理权限确定
!第五十三条 【本条:例所称道《路是指城市建成区】、乡:(镇)建成区范围内!的市政道路和城【市建:成,区、乡(《镇,)建成区《范围:内,的村庄中供公众通行!、低于?市政道路标准的村庄!主要、次要道路
】第五:十四条? 本条例自201!7年1月1日—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