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南宁市城乡》容貌和环《境卫生管理条例
】
(2009【年2月1《3日南宁市第十二】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二》十二次会议通过
2!009年7月—31日广西壮—族自治区《第十:一届人民代表—大,会常:务委员会第九次会】议批准
根据20】1,2年3月23日广西!壮族自治区第十【一届人民代表—。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二十【七次会议关于批【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!会常:务委:员会关于修》改〈南宁市市政【设施管理条》例〉等十五》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!的决定修正
201!4年9月26日【南宁市第十三届【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《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!
2:0,16年11月3【0日广西壮》族自治区第十二【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二:十六次会议》批准)
第一章! :总 则
【第,一条 ? 为:了加强城乡容貌和环!境卫生?管理创造和》。维护整 洁、优【美的环境根据城市】市容和环境卫生【管理:条例等行《政法规结合本市实】际,制定本条例
第二条! :本条例适用于本【市行政?区域内城乡》容,貌和环境《卫 :生管理活动
第【三条 城乡—容貌和环境卫生工】作实行统一》领导、分级负— 责:。、属地管理、—公众参与的原—则
:第四条? 市城乡容貌环境!卫生行政《主,管部门主管本—市城乡 容貌和环境!卫生管理《工,作负责本条例—的组织实施
县【。(区)城《乡容貌环境卫生行】政主管?部门主管本辖—区城乡容貌和—环境卫生管》理工作负《责城市建《成,区、县人《。民政府?所在地的镇建成区的!容貌和环境卫—生管理工作
—。县(区)人民政【府所在地的镇人民政!府负责本镇建成区】以外其他地区—的,。。容,貌和环境卫生管理】工作并承担县—(区)人民政府【赋予的本镇建—成区的容貌和环【境卫生管理责任其他!乡(镇?)人民政《府负责本辖区—的,容貌:和环境卫生管理工】作
街道办》事处按本条例规定负!。责辖区内城乡—容貌和环境卫—生,管理工作并》承担城区人民政府】赋予:的容貌和环境—卫生管理责》任
农业、》卫生、环保、公安、!工商、教育、文化等!其他相关部门—按照:各自职责协同实施】。本条例
第五条 】 城乡?容貌环境卫生行政】主管:部门、乡(镇)人】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!乡镇综合执法机构】依据本条例第四【条规定的管理权【限,。对违反本条》例的行为实施行【政处罚本条例另【有规定?的除外
市、城区】城乡容貌环》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权!限,。。由市人民《政府:确定
第六条 】市、:。县(:区)人民政府—应当将城乡容貌和】环境卫?生,事业纳入国》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?计划保障城乡容貌和!。环境卫?。。生事业发展
第七】条 市、县城乡】容貌环境《卫生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有关部门制定【本区域的城乡容貌】和环境卫生标准经】市、:县,人民政?府批准后公布实【施
:第八条 城【。乡容貌环境卫生行】政主管部门和农业】、教育、卫》生、文?化等部门以》及商业场所、机场】、车站、码》头,、旅游景点等公共】场所的所有权人或】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城!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!公,益性宣传《和教育培《养和增强公民维护】城乡:容貌和环境卫生【的意识
第九条 !提倡和?鼓,励村(居)》。民会议、住》宅,小区业?主大:。会制定维《护本区域《容貌和环境》卫生的管理规约动员!村(居)民积极参】加城乡容《貌和环境《。卫生治理《工作
第十条 任!何单位和个》人,都有:义务维护城乡容【貌和环境卫》生有权制止、—投诉、举报损害【城乡容貌和环境【卫生的行为
— 有?关主管部门应当【建立健?全,影响城乡容貌和环境!卫生行?为的监?督举报制度设立并】公布举?报信箱、投诉电【。话和:其,他联系方式》及时查处影》响城乡容貌和—环境卫生《的行:。。为
第二章【 城市建成区、乡!(镇)?建成区容《貌和环?境卫:生责任制度
【。
第十一《条 城市建成区、!乡(镇)《建成区以及实行【城市化?管理的区域实—行容貌和环境卫生】责任:制,度
乡?(镇)人民》政府、街道》办事处应《当划定城乡》容,貌和:环境卫?生责任区并与—责任人?签订责任书》明确城乡容貌—和,环,境卫生?责任范围和义务【责任区跨区域—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!确定
乡《(镇)人《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应当加强对责任人】的业务指导并对【其履行城乡》容貌:环境卫生《义务的?情况进?行监督?检查
第十二条 】 城乡容《貌和环境卫生—责任区?的责任人《按,照下列 规定—确定
(《一)道路(含—过,街天桥、地下过【。。街通道)及道—路隔离带、跨江桥】梁,安全保护《区、:公共水域、公共排】水,明渠的容貌环境卫生!由所在地城乡—容貌环境卫生—行政主管《部门、乡(镇)【人民:政府或者《其委托的乡镇综合】。执,法,机构负责
(二)】港口、机场、铁路、!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】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!管理单位负责
(】三)实?行物业管理的—。住宅小区由物—业服务?。企业负责;未实行】物业管理的由—业主依法《委托的单位或者人】员负:责
(四)施工现】场和竣?工后未移交建设单】位,的建设项《目由:施工单?位,负责待建地块由【使用:权人负责
》(五:)城市建成区—、乡(镇)建成【区范围内《的村庄除《道路以外的其他基础!设施、公共设施和集!。。体所有的水域等由】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!小组负?。责
(六)公—园、广场、绿地【由管理养《护单位负责
—(七)其他建—(构)筑物或者设】施、场地按照权属】关系由?所有权?人或:。者管理人负责—
第十?三条 城乡容貌和!环境卫?生责任区的责任【人应当履行下—列义务
(一—),按规定配备环—境卫生设施并保【持整洁、《完好
(《二)保证责任区内】的建(构)筑物和】设施、场地符—合城乡容貌和环境】卫生标准
(三【)对责?任区内违反城乡容】貌和环境《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!。予以制止
责任人】违反前款第》一项规定的责—令限期改正逾期【不改正的城市—建成区范围》内的处五百元以上二!千元以下《罚款:乡(镇)建成区范】围内的?处二百元以上一【千元以下罚款
【承,。担城乡容貌》和环境?卫生责?任的:相关行政机关或者】事业单位不履—行相:关,义务的?责令限期改》正可以对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!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!。
第三章 城!市建成区《、乡(镇)建成区】。容貌管理
》
第十四》条 ?新(改、扩)—建建筑物上的安全网!。。、,空,调设施托架》等设施应当》按,。照,容貌标准设》置建(构)筑物顶】部,。和临街立面》不得:设,置影响?容貌的遮雨》(阳)棚《违反规?定,的责令限期改正;】逾期不改正》。的处一?百元:以上一千《元以下罚《款
建(构)筑【物顶:部应当保持》整洁不得堆放杂【物主、次干道临街建!筑物的?外走:廊,、阳台外和窗—外不得晾《晒、吊挂和堆放【有碍市容的》物品:违反规定的》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《改,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!百元以下罚款
第十!五条 新(改、扩)!建建设项目需—要设立分界的应当以!绿,。篱、花坛、栅栏、透!景围栏?或者半透景围墙【等,形式分界《并,保持整洁美观
新】(改:、,扩)建道路绿—化带内?的泥土高度应低于】道路侧缘石
公共绿!地,内,的垃圾杂物应当【及时:。清除违反《规定的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处五十元以上五】。百元以下罚款—
,第,十六条 设置导】向牌、指《路标志?牌、区域《地图和街道里巷【牌、门牌等标识【。牌应当符合》相关标准并保持【整齐、醒目和—完好;配套》使,用少数民族文—字、外国《文字的应当符—合规范违反》规定的责《令限期改正;—逾,期不改正的处一百】元以上五《百元以下罚款
第十!七条 设置景【观照:明设施、户外—广告设施应当—符合有关规》定并:保持:。完好:出,现破(污)损、断亮!或者其?他影:响容貌的《情形的应当及时清】洁、维修或者—更换违反规定的责】令限期改正;—逾期不改正的城市】建成区?范围内?的处三百元》以,上,一千元?以下罚款;乡(镇)!建成:区,范围内的《处一百元《以上五百元》以下罚?款
第十八条— 道路及其附属设!施的容貌应当—符,合下列要求违反规】定,的责: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:改正的城市建成【区范围?内的处五《百,元以上?二千:元以:下罚款乡(镇—)建成区范围内【的处一百元以上【五百元以下》罚款
(一)路面平!整,路缘石、无障—碍,。设施完好出》现缺:损的应当及》。。时修复;
(—二)路面干净整洁】口香糖残渣》、瓜果皮核、—纸屑、烟头、污【水、油?垢、粪便等垃圾【应当及时清除—;
(三)道路的】隔离墩、防护—栏、防护《。。墙等设施整洁—完好:;出现破(污)【。损的应当及时清洗、!修复、更换
第【。十九条 》城市建成区内—新设置管线应—。当采取埋《地敷设方《式不:得架空设《置,;因:技术原因或者地下】管位限制等其—他特殊原因无—法埋:。地敷设的应》当隐蔽设置对已建】架空管线《要逐步进行埋—地敷设或隐蔽设置】改造避免《。影响城市市容
对零!。。星散乱的管线应当】。。采取集中束理、捆扎!、贴墙?等措施进《行处理?违反规定的责令【。限期改正;》。逾,期不改正的》城,市建:成,区范围?内的处一千》元以上一万》元以下罚款乡(镇】)建成区范围内【的处五百《元以上五千元以下】罚款
对废》弃的管(杆)—线、箱等附属设施】应当及时清》除违反?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!;逾期不改正—的城市建《成区范围内的—处一千元以上—一万元以下罚款乡(!镇)建成区》范围内的《处五:百元以上五》千元以下罚款
第】二十条 道路和】其他公共场》地上设置的井盖应当!保持完好、正—位出现破损、—。移位或者《丢失的?应当:及时设置《警示标志、护栏【。等临时防《护措施?并在:24小?时内维修《更,换违反规《定的:责令限期《改正处每处五百元以!上三千元以下罚款
!供电、通信、交通】、消防等《。公共设?施应当保持》完好;出现》破损、缺失的—应当及时维修、【更换违反规定的责】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正的城市建【成区范围内的处【一千:元以上一万元以【下罚款乡(镇)【建成:区范围内的》处五:百元以上五》千元:以下罚款
第二十一!条, 道路两》。旁或:者其他?公共场所设置—。的体:育器械、报刊亭【、城:市雕塑?等设施应当保持整】洁美观、使》用,安全:出现破(污》)损的应当及—时清洁、维修或者】更换违反规定的【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改正—的处一百元以上五】百元:以下罚款
第二【十二条 禁止—占道摆摊设点、沿街!叫卖违反规》定的处一百元—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!;对无照经营经劝】阻无效的可以扣押从!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!具、设备、原—。材料、产品(—商品)等财物并没】。。收,违法所得
城乡容貌!环境卫生行》政主管部《。门、乡(镇》)人民?政府可以在道路两】侧统一规划设置【应季瓜果销售—和修(补)》鞋等与群众日—常生活密切相关的】临时摊点《临时摊点应当按【照规定的地点—和时段?有序经?营保持?经营:场地清洁违反—规定的?。责令改?正处五?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!罚款:
第二?十三:条 城市》建成区、县》人民政?府所在地《的镇建成区》范围内车辆在—城市道路、广场等】。公,共场所停泊的应【当在依法划定—的停车场《(位)内有序停【放违:反规定的道路车行道!内,由公: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!、其他的由》城乡:。容貌环境卫生—行政:主管部门对》机动车处二百元罚】款对非机《动车处五十元罚【款
其他乡(镇)】建,成,区,范围内?车辆应当按照乡(镇!)人民政府的—规,定,有序:停放:违反规?定的对机动车处【五十元罚款对非机】动车处十元》罚,款
第二十》四条 住宅—小区应当保持环境】整洁卫生不得乱扔】垃,圾,不得:。占用公共场所堆放杂!物违反规定的责【令,改,正对乱扔垃圾、乱】堆杂:物的处五十元以【上二百元以下—罚,款对不及时清扫保洁!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!元以下罚款
住宅小!区内的车辆应当在划!定的车位内有—序停放?不得堵塞《道,路,违反规定的责令改】正对机动车处一百元!。罚款对非机动—车处二十元罚款
】不得擅?自占用住宅》小区内的道》路、公共场地或【者其他共用部位、共!用设施设备摆摊设点!经营违反规定—的由住房行政—主管部门或者其【委托的部门按照有关!。规定:进行处罚
第—二十五条 禁【止在道路及》其他:公共场所的护栏、】路牌、电《杆、路灯杆》等,设施上晾晒物品违】反规定的责令立即改!正;拒不改》正,的可以扣押晾晒的】物品处?五十元?以上二百元以下【。罚款
?第二十?。六条: 禁止擅自在道】路规划红线或者现】状道路边线》与建筑?物外缘之《间的开放式场地进】行经营、作业—、摆放广告》牌、:灯箱:。或者展示商品、堆放!物品;禁《止临街店铺跨—门槛、窗经营—违反规定的》责令改正;拒不改】正的可以扣押经营物!品和与违《法行为有关》的工具处二》。百元以?上一千元以下罚款
!前款所?称的跨门槛、窗经】营是指在店》铺门、窗垂直—投影线以外进行的】经营活动
第—二十七?条 城乡》。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!管部门、乡(镇【)人民政府应当按照!规划及便民原则在公!共场所设置公共信息!栏
禁止《在道路、建(—构)筑物、设施上】乱涂写、乱刻—画、乱张贴》或者乱悬挂违反【规定的责令》清除:并对违法《行为人按每处—一百元以上一—千,元,以下处以《罚款;指使他人涂写!、刻画、张》贴的按照对违法【行为人的罚款数额】的五倍处《以罚款
禁止—在公共场所散发广告!传单违反规》定的:。责令改正处一—百元以上五百—元以下罚款并没收】广告传单《
第二十八条 公!共水域的容》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!违反规定的责令【改正城市建成—区范围内的处五百元!以上一千《元以下罚款乡(【镇)建成区范—围内的处一百元以】上五百元《以下罚款
(—一)水?面,无漂浮垃《圾、杂物;
(二】)驳岸、护栏、涵闸!、泵站、亲水平【台等设施《外观与周围环境相协!调无违章悬挂—物品无存《积,污物、垃圾;
(】三)重点地》区临河?驳岸的排水口设置在!隐蔽处或者采取措】施遮挡?保持驳岸立面整【洁;
(四)停泊船!只保持外观容貌整】洁
连接城市公共】水,域的雨?水管道应当在其入口!处设置拦污栅或【者沉沙井防止垃圾排!入违反规定》的责:令改正城市建成区范!围,内的处五百元以上】五千元以下罚款乡】(镇)?建成区范围内的【处二:百元以上一千元以】下,罚款
? ,
第四章 城市建!成区:、乡(镇)建成区】环境卫生管理
】
第二十《九条 ?。 禁:止下列?影响环境卫生整洁的!行为违反规定—的责令?改正城市建成区范围!内的处五十元以上五!百元以下罚款—乡(镇)建成区【范围:内的处二十元以上】二百元以《下,罚款
(一)随地吐!痰、:便溺:;
(二)随地乱丢!口香糖残《渣、瓜果皮》核、纸?屑、食品《包装物和烟头等【。废,弃物;
(三—。)从建(构》。)筑物或者车—。辆内:向外泼水、抛掷废】弃物;
(四—)乱倒(扔)—生活垃圾、污水【、,粪便:、动物?尸体等废弃物;
】(五)在露天场所和!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!树叶、垃圾或者【其他废弃物;
(六!)在道路或者公共场!。所抛撒或者焚—烧冥:器、:冥钞等丧葬
用【品
第三十条 禁!止在临街庭院的围墙!外违规?搭建厕所、禽畜围】。栏以及堆放垃—圾、杂物《和粪:肥违反规定的责令】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处?五十元?以上二百元以下罚】款
第三十一条 !从事机动车辆清【。洗、维修等经营活动!的应当采取措施防】止污水、废》油,。外流避免影响周围环!境卫生违反规—定的责令限期—改正;逾期不—改正的?处一百元以上一【千元以下罚款
【第,。三十二条 城市建!成区、县人民政【府所在?地的:镇建成区范围—内,禁止施工车辆轮胎】带泥在道路行驶污染!道路;城市建—。成区:、乡(镇)建成区范!围内车?辆自身的《燃油、润《滑油、液压油—。等液体物质和运【输的:建筑垃圾及其他散】。体、流体物质不得】泄(遗、撒)—。漏污染道路违反【规定的可以扣押车辆!并责:令立即清理不能【自行:清理的代为清—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!承担并按照被污【。染道路面积处以【每平方米十五元以上!四十元以下》。罚款
在城》市建成?区、县人民政—府,。所在:地的镇建《成区范围内从事建】。筑垃圾运输活—动,应,当依法取得建筑垃圾!处置:许可违反规定的责令!改正可以扣》押车:。辆,。对个:人处二千元》以上一万元以—下罚款对单位处五】千,元以上三万元以【下罚款
第三十三条! , 城市建成》区、县人民政府所】在地的镇建》成区范围内》除因教学、科研等】特殊需要饲养—的以外不得》饲养家禽《家畜;其他》乡(镇)建成区【。范围内不得放—养,家,禽家畜违反规定【的责令?。限期处理逾》期不处?理的予以《没收对个人处五十元!以上:五百元以下罚款对】养殖专业户处五【百元以上二千元【以下罚款《
居民饲养信鸽应】。当符合体育行—政部门的有关规定】。具备相?应的条?件并采?取措施?防,。止影响城乡容—貌和:环境卫?生违反规定的责【令改正;《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!以上五百元》。以下罚款
》居民饲养宠物不得】。影响环境卫生对宠】物在公?共场所产生的粪【便应当立即》自行清?除违反规《定,的责令?。立即清除;拒不清】除的处二百元罚【款
第三《十四条 建筑物】上空调器《的冷凝水不得凌【空排放违反规—定的责令限期—改正;逾期不改【正的处?以一百元以上五百】元以下罚款
第三】十五条 》收购:废旧物品《的经:营者应当对收购的废!旧物品采取围—挡、遮盖等》措施:不得:污染周围环境—卫生:违反规定的》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,期不改?正,或者造成污》染的城市建成区范围!内的处三百元以上】一千:。。元以:下罚款乡(镇)建成!区范围内的处一百】元以上五百》元以:下罚款
第三十【六条 ?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!有关规?定分:。类,收集:。定时:、定:点运送并《做到日产日清
【分类收集的生—活,垃圾应当分类清运】
,第三十七《条 农贸市场的】。经营:管理者?应当履行下》列,义务违反规定的由】工商行政《管理部门责》令改正处五百元以】上五千元以》。下罚款
《(一)?市场内商《品划行归《市、分类摆卖;【
(二)根据市场】垃圾量?设置密?。闭式垃圾《收集容器垃圾—日产日清;
(三)!制止乱?扔垃圾、乱排污水】保持:市场干净《。整洁;
(四—)划定停车区域安】排专:。人管理规《范市场车辆停放确保!市场出入口》。道路畅?通;
(五)清【除市场内的乱张【贴、乱涂写》、乱刻画、乱悬【挂、乱堆《放、乱?搭盖;
(六)【制止跨门槛、超摊位!、占用公共通道经】营
第三十八条 】。 农贸?市场的经营者应当】履行:下列义务《违反规定的由工商】行政管理《部门责?令改正?处五十?。元以上五百元以【下罚款
(一)在】指定地?点有序停《放车辆;
(二)配!备垃圾收集容器不乱!扔垃:。。圾、乱排《污水保持摊位和经】营场所?的整洁;《
,(三)不跨》门槛、超摊位、占】用公:共通道经营
第三十!九条: ,宾馆、?。饭店、?餐馆、单《位食堂等餐饮—服务单位应当将【餐厨垃圾交由—专门单位收集、【运输:。不得排入城市—排,水管道、公共—厕所不?。得与其它垃圾混倒违!反,规定的?责令改正对》城市建?成区范围《内的处五千元以上三!万元以下罚款对【乡(镇)《建,。成区范围《内,的处五百元以上二】千元以下罚款
餐饮!服,务单位?。应,当建立餐厨垃—圾收集处理情—况台账记《录日产餐厨垃圾数量!、处理时间和收【购(:集)单?位的名称、》地址、联系方式等】并保存至少两年违反!规定的责令改正【对城市建成区范【围内的处三千元【以,。上一万元以下—罚款对乡(镇—)建成区范围内的处!五百元以《上二千元以下罚款
!第四十条 定—点规划设《置的:早市、夜市摊点应当!定点经?营并保持摊位—整洁收?市时将垃《圾清理干净产生油】污、:污水的饮食摊点应当!采取:。铺设防渗《漏垫、放置垃—圾桶等?措施防止污》染违:反规定的责》令改: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!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!的,处一千元以上五千】元以下罚款并—吊销临?时占用?道路:。许可:证
第?四,十一条 在道路管!理,范围内维《修,、清疏排《水管道、沟》渠栽培、修》剪,树木花卉或者维修】、更换路灯、电线】杆及其他公共—设施所产生的—。废弃物作业》单位在作业结—束后:应当立即《清理违反规定—的,责令限期《清理;?逾期:不清理的处二百元以!上二千元以下罚【款
?
第五章《 :村庄容貌和环境卫生!管理
?。
第?四十二条 —村庄容貌和环境卫】生管理实行政府【主导、?村镇组织、群众主体!。、综合治《理的原则
乡(镇)!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应当指导村—(居)民《制定村?规,民约因?地制宜组织》实施村庄容貌和环】境,卫生整治工作—。
村民委员会具【体负责组《织,村民开展村庄容貌和!环境卫生整治工【作
农林场经—营,管理单位负责组【织开展农林场的容】。貌和环?境卫生整治工—作其他单位负责【开展本单位管辖范】围内的容貌》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!
第四十三条 【 乡:(镇:)人民政府在编【制村:。庄规划时应当—将,村民居住区和牲【畜饲养区、生活垃圾!集中堆放点分离
】村民集中居住区应】当逐步?配套建设较为完善】的排水系统》粪,便要:经过:化粪:池净化处理
第四十!四条 《村庄应当建立日常卫!。生保洁制度将—保洁员的雇用、【保洁:费的筹集和》使用纳入村规民约的!内容落实专人—。负责道路等基础【设施、公共》场所和公共水—域的卫?生保洁工作保持【设施和场所的—整洁干净县级人民】政府对乡村日常卫生!保洁给予适当补助】
倡导村民圈养【家禽家畜保持饲【。养,场所卫生放养家禽】家畜应当避免污染】村庄道?路和其?。他公共场《所,
第四十《五条 村《庄应当逐步》实行生活垃》圾分类收集》、运输和处理
【生,活垃圾应当倾—。倒在垃圾容器内或者!垃圾集中《堆放点不得乱倒【、乱放违《反规定的责令限【期,清理:对单:。。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!元以:下罚款?对个人?处五十元以》下,罚款;情《节严重的对单位【处,五百元以上五千【元以下?罚款对个人处五十】元以上二百》元以下罚款》
村民房《前屋后应当》保持:。。整洁、干净秸秆、】柴草、杂物应当堆放!整齐
第《四十:六条 农药瓶、】化肥包装物及废弃农!用塑:。料薄膜、秧》盘等各种《农业生产废弃—物应当在指定—地,点分类?集中存放不得随意丢!弃违反规《定的责令限期清理对!。单,。位处五?。。。十元以上五百元以】下罚款对个人处【。五十元以下罚款;】情,。节,严重的对单位处五百!元以:上,五,。千元以下罚》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!上二百元《以下罚款《
乡:(,镇)人民政府应当对!农药瓶?等有毒有害》农,业生:产废弃物统》一回收、进行—。无害化处理》并对具体《回,。收者给予适当—奖励
第六章】 ! 城乡环《境卫生?设,施建设和管理
】
第四十《七条 市、县(】区)城乡《容貌环?境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应?当会同规划、发展改!革,、环保、卫生等部】门制定环境卫生设施!专项规划并在年度城!市建设计划》中予以安排
—乡(镇)人民政【府应:。当在县(区)城【乡容貌环境》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的指导《下制定本辖》区范:围,内的环境卫》生设施专项规—划
第四十八条 】 市:、县(区)》人民政?府,应,当完善城乡》环境卫?生设施的投》入机制协调解决环】境卫生?设施配套《。建设问题
各级人】民政府应当建立多】元化的?投资融?资机制鼓励公民【、,法人或者其》他组织投资建设城】乡容貌和《环境:卫生设施《
第四十九条 【 建:设单位在进行新区】开发、旧区改—造、建设大型—公用建?筑,以及房地产开发【项目建设时应当依照!有关规定配套—建设公共厕所和生】。活垃圾?的收集、处理等环】境卫生设施
新【建公共厕所女用【厕位和?男用:。厕位比例应当不低于!21
第五十条 !生活垃圾处》理场(含填埋场【、站)等垃圾—处理设施的设置应】当,符,合城乡规划》和环境保护的要求
!焚烧和填埋垃圾应当!符合卫生和环境【保护要?求避免对环境产生二!次,污染
市、》县环保等部门应当】加强:对城乡生活垃圾焚】烧和填埋技术指【导和:支持
第五十—一条 环》境卫生设施》的管理?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!环境卫生设施的【维修、保养工作保持!其整洁、完》好
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侵?占,、损坏、封闭—和擅自拆《除环境?卫生设施《及其:附属设施或》者改:变其使用性质因建】设需要拆《除的:建设单位应当—向市、县(区)【。城乡容貌环境卫生】行政主管部》。门或:者乡:(镇)人民政府申请!并提交拆除》、重建方《案经批准后》按先建后拆、拆一】建一:的原则?。重建环?境卫生设施违反【规,定的:责令其恢复》原状或者赔》偿损失对单位—可以并处一千元【。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!对个人可以并—处十元以上一—百元以?下罚款?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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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 !。则
第五十二】条 城《市建成区《以外实?行城市化管理—的区域及其适—用的: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】准由市、县(区【),人民政府按》管,理,权,限确:定
第五《十三条 本—条例:所称道路是指—。城,市建:成区、乡(镇)【建成区范围内—的市政道《路和城市建》成区、乡(镇)建成!区范围内的村—庄中供公《众通行、《低于:市政道路标准的村】庄,主要、次《要道路
第》五十四条 本条】例自20《17年1《月1日起施》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