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!境,卫生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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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9年【2月13日》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第二十【二,次会议通过》。
2009年7月】31日广西壮族自治!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九次会?议批准
根据20】12年3月23日广!。西壮族自治》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二十七】次会议关于》。批准南宁《市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!修改〈南宁市市政】设施管理条》例〉等十五件地方】性法规的决定—的决定修正
201!4年9月26日【南宁市第十三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三次会【议修订
201【6年11月3—0日广西壮》族自治区第十二届】。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《会第二十六》次会议批准》)
第一—章 总 —则
第一—条 为了加强城乡!容貌和环《境卫生管理》创造和维护整 洁】、优美的环》。境根据城市市—容和:环境卫?生管理条例等—行,政法规?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条例
第】二条 本》条例适用于本—市行政区《域内城乡容貌和环】境,。卫 生管理活动
第!三条 城乡—容,貌和:环境卫生工》作实行统一领导【、分级负 责、属】地管理、公众参【与的原则《
第四条 市城乡!容貌环境卫》生行政主管部门主】管本市城乡 容貌和!环境: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本!条,例的组?织实施
县(区)】城乡容?貌环境卫生行—政主:管部门主管本—辖区城?。乡容貌和《环,境卫:生,。管理工作负责城【市,建成区、县人—民政府所《在地的镇建成—区的容貌和环—境卫生?管理:工作:
县(?区)人民政府所在】地的: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!建成区以外其他地】区的容?貌,和环境?卫生管理《工作:并承担县(区)人民!政府赋?予的本?镇建成区的》容貌和环境》卫生管理责》任其他乡(镇)【人民政?府负:。责本辖区的容貌和】环境卫生《管理工作《
街道办事处—按本条例规定—负责辖区内城—乡容貌和环境卫生】管理工作并承担城】区人民?政府赋?予的容貌和》环境卫生管》理责任
农业、卫】。生、环保《、公安、工》商、教育《、文化?等其他相关部门【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!施本条例
第五条 ! ,城乡容貌环境—。卫生:行政主管部门、【乡(镇)《人民政府或》者,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!法机构依据本条例】第四条?规,定的:管理权限《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!实施行?政处罚本条》例另:有规:定的除外
》市、:城区城乡容貌环境卫!生,行政主管部门—实施行?政处罚的《权限由?。市人民政府确定
第!。六条 《市、县(区)—人民:。政府应当将城—乡容貌和环境卫【生事业?纳入国民《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!保障:城乡容?貌和环境卫生—事业发展《
第七条《 :市、县城《乡容貌环境卫—生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会同》有,关部门制定本区域】。的城乡容《貌和环境《卫生标准经市、【县人:民政府批准》后公布?实施
第八条 】 城:乡,容貌环境《卫生:行政主管部门和农】业、教?育、卫生、文—化等部门以及商业场!所,、机场、车站、码】头,、旅游景点等公共场!所,的所有?。权,人或者管理》人应当加《强城乡容貌和—环境卫?生的公益性宣传和教!育培养和增强公民】维护城乡容貌—和环境卫生》的意识
第九条【 , 提倡和《鼓,励村(居)民会【议、住?宅小区业《主,。大会制定维护—本区域容貌和—环,境卫生的管理规约动!员村(居《)民积极参加—城,乡容貌和环》境卫生治《理工作
《第十条 任何【单位和个《人,都有义务维护城【乡容貌和环境卫【生有权制《止、投?诉,、举报损害城乡【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!为
有关主管部!门应当建立健全影】响城乡容《貌和环境《卫生行为的监督举报!制度设立《并公布举报信—箱、投诉电话和其他!联系方式《及时:查处影响城乡容貌】和环境卫《。生的行为
第二!章 城《市建成区、乡—(镇)建成区容貌和!环境:。卫生责任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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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》 城市建成区、】乡(镇)《建成区?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!的,区域实行容貌—和环境卫《生责任制度
乡【(镇)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《事处:应当划定城乡—容貌:。和环境卫生责任【区并:与责任人签订责【。。任书明确城乡容貌和!环,。境卫:生责任范围和—义务责?任区跨?区,域的由?。上一级人《。。民政府确定
乡(】镇)人民《政,府、街?。道办事处《应当加强对责任人】的业务指导并对【其履:行城:乡容貌环境卫生【义务的情况进行监】督检查
第》十二条 城乡【容貌和环境卫生责】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!列 规定确定
【(一)?道路:(含:过街天桥、地下过街!通道)及道路隔离】带、跨?江桥梁安全保护【区、:公共水域、公—共排水明渠》的容貌环境卫生【由所在地《。城乡容貌环境—卫生:行政主?管,部门、乡(镇)【人民政府或者其【委托的乡镇综合执】法机构?负,责
:(,二):港口、机场、铁【路、城市轨道交通】设施及?其管理范《。围由经营管理—单位负责
》(三:)实行物业管—理的住宅小区—由物:业服务企业负责;】。。。未实行物《业,管理的由《业主依法委托的单位!。或者人?员,负责
(四》)施工现《场和竣工《后未移交《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!。由,施工单?位负:。。责待建地块由使【。用权人负《责
(?五)城市建成区【、乡(镇)建—成区范围内的村庄】除道:路以:外的其他《。基础设施、公共设施!和集体所《。有的水域等由村【民委员会或者村【民小组?负责:
(六)公园、【广场:、,绿地由管理养护单位!负责
(七)—其他:建(构)筑物或者】设施、场地按照权属!关系由所有权—人或者管理人负【责
第十三》。条 : 城乡容《貌和:环境卫生责任区的】责任人?应当履行下列义务
!(一)按规》定,配备环境《卫生设施并保持【整,洁、完好
(二)】保,证责任区内的—建(构)筑》物和设施《。、场地符《合城:乡容貌?和环境卫生标准【
,(三)对《责任区内违反城【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!理规定的行为予【以制止
《责,任人违反《前款第一项规定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!不,改正的城市建—成,区范:围内的处五》百元以上二千元【以下罚款乡(—镇)建成区范—围内的处二百元【以,上一:千元以下罚款
承】担城乡容貌和环境卫!生,责任:的相关行政机关或】者事业单位不履行相!关义务的责令限【期改正可《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,员和直接《责任:人给予?行,。政处分
《
第三章 城】市建成区、》乡(镇)《建成区容《貌管理
—第十四条 —新(改、扩)建建】筑物上的安全网、空!调,设施托架等设施应当!按照容貌《。标准设置建(构【)筑物?顶部和临街立面【不得设置《影,响容貌的遮》雨(阳?)棚违反《规定的责令限—期改正;逾期—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!上一千元以》下罚款
《。建(构)筑物顶部】应当保持整洁不得】堆放杂物主、—次干道临《街建筑物的外走廊】。、阳台外和》窗外:不得晾晒、吊挂【。和堆放?有碍市容的物品【违反规定的》责令:限,期,。改正;逾期不改正】的处五十《元以上二百元—以下罚款
第—十五条 新(—改、扩)《。。建建设项目需要【设立分界的应当以】绿篱、花坛》、栅栏、透景围栏】或者:半透景围墙等—形式分界并保持整洁!美观
新(改、扩)!建道路绿化带—内的泥土高度应【低于道路侧缘石
公!共绿:地内的垃圾杂—物,应当及?时清除违《反规定的《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不改—正,的处五十《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!。款
:第十六条《 设置导》。。向牌、指路标志【牌、区?域地:图和街道《里巷牌、门牌—等标识牌《。应,。当符合?相关标准并》保持整齐《、醒目和《完好;配套使用【少数民族文字、外】国文字的《应,当符合规范违反规定!的责令限《期改正;逾期不【。改正:的处:。一百元以上五百【元以下罚款
第十七!条 设置》景观照明设施、【户外广告设施应【当符:合有关规《定并保持完好—出现破(污》)损、断亮或者其】他,影响容?貌的情形的》应当及时清》洁、维修或》者更:。换违:反规定的《。。责令:限期改正;逾期【不改正的城市—。建成区范围内—。的处三百《元,以上:一千元以下罚款;乡!(镇)建成》区,范,围内的处一百—元以上五百元以【下罚款
第十八条】 :道路及其《附属设施的容貌【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违!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!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城市建成区》范围内的处五—百元以上二》千元以下罚款乡(】镇)建成区范—围内的?处一:百元以上五百元【以下罚款
(一)】路面平整路缘石、】无,。障碍设施《完好:出现缺损的应当及时!修复;
(二—。)路:面干净整洁口香糖残!渣、瓜果《皮核:、纸屑、烟头、污】水、油垢、粪—便等:垃圾应?当及时清除;
(三!)道路的隔离墩、】防护栏?、防护墙等设施【整洁完好;出现【破(污)损的—应,。当及时?清,。洗、修复、》更换
第十九条【 城市《建,成区内新设置管线应!当采取埋地》。敷设方式不得—架空设置;因技术原!因,或,者地下管位》限制等其他特殊原因!无法埋地敷》设的应?当隐蔽设《。置对已建《架空管线要》逐步进行埋地—敷设或隐蔽设置改造!避免影?响城市市容》
对零星散乱的【管线应当《采取集中束理、捆】扎、贴墙等措施进行!处,理,。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!改,。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城,市建成?区范围内的处一【千元以上一万元【以下罚款乡》(镇)建成区范【围内的处五百元以】上五千元以下罚款
!对废:弃的:管(杆)线、箱【等附属?设施应?当及:时清除违《反,。规定的责令限—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正的城《。市,建成:区范围内的处一【千元以上一万—。元以下罚款》乡(镇)建成区范围!内的处五百》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!款
:。第二十条《。 道路《。和其他公共场地【上设:置的井盖应当保持】完好、正位出现破】损、移位或者丢失】。的,应当及?时设置警示标志、护!栏,等临时防护》措施并在24小【时内维修更换—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!改正处每处五百元以!上三:千元以?下罚款
供电—、通信、交通、消】防等公共设施应当保!持,。完,好;出现《破,损、缺失的应当及】时维修、《更换: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!改正;逾期不—改正的城市建成区】范围:内的处一千元以【上一万元《以下罚款《乡(镇)建成区【范围内的处五百【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!款
第二十》。。一条 道路两旁】或者其他公共场【所设置的体》育器械、报》刊亭、城市雕塑等】设施:应当保持整》。洁美观、使用安全出!现破(污)损—的应当及时清洁【、维:修或者更《换违反规定的责令】限期改正;逾—期,不改正的《处一百元以上—。五百元以下》罚款
第二十二条】 禁止?占道:摆摊:设点:、沿街叫卖违反规定!的处:一百元以上》一,千元以下罚》款;对无《照,经营经劝阻无效的】可以扣押从事无照】经营:活动:的工具、设备—、原材料、产品(商!品)等?财物并没收》违法所得
城乡容貌!环境:。。。。卫生行?政主管部门》、乡(镇)人民政】府可以在道路—两侧统?一规:划设置应《季瓜果销《售和:修(补)鞋》等与群众《日常:生活:密切相关的临时摊】。。点临时摊点应当按】照规定的《地点:和时段有序经—营保持经《营场地清洁》违反规定的责—令改正?处五十元以》上五百元《以下罚?款
第二《十三条 城—市建成区、县—人民政?府所:在,地,的镇建成区范—围内车辆在城市【道路、广场等公【共场所停泊》的,应,当在依法划定—的停车?场(位)内有—序停放违反规定【的道路车行道内由】公安机?关交通管理部—门、其他《的由城乡容》貌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?对机动车处二—百元罚款对非机【动车处五《十元罚款
其—他乡(镇)建成【区范围内车辆应当】按照乡(《。镇)人民政府的规定!有序停放违反规定的!。对机动车处五十元】罚款对非机动—车处:十元:。。罚款:
第二?十四条? 住?宅小:。。区,应当保持环境整洁】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!得占用公共》场,所堆放杂物违反【规定的责令改正对】乱扔垃圾、乱堆杂物!的处五十元以上【二百:元以下罚款对—不及时清《扫保洁的处一百【元以上一千》元以下罚款
住宅】小区内的车辆应当】在划:定的车位《内有:序停:放不得堵塞》道路违反《。规定的责《令改正对机》动车:处一百元罚款—对非:机动:车处二十元》。罚款
?不得擅自占用—住宅小?区内的道《路、公共场地或者】其他共用部位、共用!设施设备摆摊设点】经营违反规定的由住!房,。行,政,主管部?门或者其委》托的部门按照有【关规定?进行处罚《
第二十《五条 《。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!共场所的护栏、路牌!、电杆、路灯杆等】设施上晾《晒物品违反规—定的责令立即改正】;拒不改《正的可以扣押晾晒的!物品处五十元以上二!百,元以下罚款
—第二十六条 【禁,止擅:自在道?路规划红线或者现】状道路边《。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!的开放式场地进行经!营、作业《、摆放广告》牌,、,灯箱或者《展示商?品、堆放物品—;禁止临街店铺跨门!槛、窗经营违反规】定的责令改正;拒不!改,正的可以扣押经营】物品和与违法行【为有关的《。工具处?二百元以上一千【元以下罚款
前款】所称的跨门槛、窗】。经营是指《在店铺门、窗垂直】投影线以外进行的经!。营活动
《第二十七《条 城乡容貌环境!卫,生,行政主管部门、乡(!镇)人民政府应当按!照规划?及便民原则》在公共场所》设置公共信息—栏
禁止《在道路、建(构)】筑物、设施上乱【。涂写:、乱:刻画、乱张》贴,或者乱悬挂违反规定!的责令清除并对违法!行为人按每处一百】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处!以罚款;指使—他,人涂写、刻画、张贴!。的按照对违》法行:为人的罚款数额的】五倍处以《罚款
禁止》在公共场所》。散发广告传单—。违反规定《的责令改《正处一百元以上【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!。收广告传单
第【二十:八,条 公共水域的】容貌应当符》合下列要《。求违反规定的责令】改正城市建》成区范围内的处【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!下罚款乡(镇)【。。建成区范围内—的处一百《元以:上五百元以下罚款
!(一:)水面无漂浮垃圾】、杂物?;,
(二)驳岸—。。、护栏、涵闸、泵站!、亲水平台等设【。施外观与周围环境相!协调无违章悬挂物】品无存积污物、【垃圾;
(三)【重,点地区临河驳岸的排!水口:设置在隐蔽》处或者采取措施遮】挡保持驳岸立面整】洁;
(四)—停泊船只《保持外观容貌整洁
!连接城市公共水【域的雨水管道—。应当在其入》口处设置拦污栅【或者沉沙井》。。防止垃圾排入—违,反规定的责》令改正城市》。建成区范围内的【处五百元以上—五千元以下罚—。款乡(镇)建成区】范围内的处二—百元以上一千元【。以下罚款
第】四章 城市—。建,成区、乡(镇—。)建成区环境卫【。生管理
》
第二十《九条 ? 禁止下列影响【环境卫生整洁的行为!违反规定的》责令改正《城市建成区》范围内的处》五十元?以上五百《元以下罚款乡(【。镇):建成区范围内—的,处二:。十元:以上二百元以—下罚款
(一)随】地吐痰、便溺;【。
(二)随地乱丢口!香糖残渣、瓜果【皮核、纸屑、食品包!装物和烟头等废弃物!。。;
(?三,)从建(《构):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外!泼,水、抛掷废弃物【;
:(四)乱倒(扔【),生,活,垃,圾、污水、》粪便、动物》尸体:等废弃物;
(五)!。在露天场所》。和垃圾收集容器内】焚烧树叶、垃圾或者!其他废弃物》;
(六)在道路】或,者公:共场所抛撒或者【焚烧冥器《、冥钞?。等丧葬
用品
第三!十条 禁止—在临街庭《院的围墙《外,违,规搭建厕所、禽畜围!栏以及堆《。放,垃圾、杂物和粪肥违!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!正;逾期《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!。上二百元《以下罚款
第三【十一:条 从事》机动车辆清洗、【维修等经营活动【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!污水、?。废,油外流?避免影响周》围环境卫生违—。反规定的责令限【期改正?;逾期?不改正的处一百元】以上一千元以下【罚,款
第三十》二条 城市建【成区、县人民—政府所?在地的?镇建:成区范围内》禁止施工车辆轮胎带!泥在道?。路行驶污染道路;】城市建成区》、乡(镇)建—成区范围内车辆自】身的燃油、润滑【油、液压《油等液体物》质和运输的建筑垃圾!及其他散体、—流体:。物质:不得泄(《遗、撒?)漏污染道路违【反规定的可》以扣押?车辆并?责令立?即清理不能自行清】理的代为清》理,清理费用由责—任人承担并按照被】污染道路《面积处以每平—方,米十五元以上四十】元,以下罚款《
在:城市建成区、县人民!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!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!圾运输?活动应当依法取得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违!反规定的责令改【正可以?扣押:车辆对个人处二千】元以上一《万,元以下罚款》。对单:位处五?千元以?上三万元以》下罚款
第三十【三条 城市建成】区、:县人民政府所—在地的镇建》成区范围《内除因教学、—科研等特殊需要饲】养的以外不得饲【养家禽?。家畜;?其他乡(镇)—建成区范围内不【得,放养家禽家畜违反规!。定的责?令限期处理》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!收对个人处五十元以!上五百元以下—罚款对养殖》专业户处五百元以上!。。二,千元以下罚款
居民!饲,养信鸽应当符合【体育:行政部?门的有关规定具备】相应:的条件并《采取措施防止—。影响城?乡容貌和《环境卫生《违反规定的责—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!处,一百元以《上五百?元以下罚款
居民饲!养宠:物不得影响环—。境卫生对宠》。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!粪便应当立即自行】清除违?反规定的责令—立,即清除?;拒:不清除的处》二百元罚《款
第?三十四条 建【筑物上空调器的【。。冷凝水不得凌—空排放违反》规定的?责令限?期改正;逾》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!元以上五百元—以下罚款
第三十】。五条 ?。 收购废《旧,物品的经营者—应,当对收购的废旧物】品采取围《挡、遮盖等措施不得!污染周围环》境卫生违反规定【的责: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不《改正或者造成—污染:的城:市建成区范围内的】处三百元以上一千】元以下罚款乡(镇)!建,成区范围内的处一百!元以:上,五百元?以下罚款
第—三十六?条 生活垃圾应】当按照?有关规定分》类收集定时》、定点?运,送并做到日产日【清
分类收集的生活!垃圾应当分类—清运
第三十七【条, 农贸市》场的经?营管理者应当—履行下列义务违反】规定的由工商行政】管,理部门?责令改正处五百【元,。以上五千元以—。下罚:款,
(一)市场内【商品划行归市、分】类摆卖;
(二)根!据市场垃《圾量设置密闭式【垃圾:收集容器垃圾日【。产日清;
(三)】制止乱扔垃圾、乱排!。污水保持《市场干净整洁;
(!四)划?定,停车区域安排专人】管理规范市》。场车辆停放》确,保市:场出入口道》路畅通?;
:。。(五)清除市场【内的乱张贴、—乱涂写、乱》刻画:、乱:悬挂、?乱堆:放、乱搭《盖;
(六》)制:止跨门槛、超摊位】、占用公《共通道经营
第三】十八条 《 农贸市《场的经营者》应当履行下》列义务违反规定【的由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责《令,。改正处五十》元以上?五百元以下》罚款
(一)—在指定地《点,有序停放车辆;
】(二:)配备垃圾》收集容器不乱—扔垃圾?、乱排污水保持【摊位和经营》。场所的整《洁;
(三》)不跨门槛、超【摊位、占用公共【通,道经营
第》三十九条 宾馆【、饭店、餐馆、单位!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!。应,当,将餐厨垃圾交—由专门单位收集【。、运输不得》排入城市《排水管道、公—共厕所不得与其它垃!圾混倒违反规定【。的责:令改正对城市建【成区范围内》的处五千元以上三】万,元以下罚款》对乡(?镇)建成区范围【内,的,。处五百元以上二千】元以下?。罚款
餐饮服务单位!。。应当:建立餐厨垃圾—收集:处理情况台账—记录日?产餐厨垃《圾数量、《处理时?间和收购(》集,)单:位的名称、地址、联!系,方式等并保存—至少两年违反规定】的责令改正对城【。市建:成区范围内的处【三,千元以上一万元以】。。下罚款?对,乡(镇)建成区范】围内的处五百元以上!。二千:元以:下罚款
第四—。十条 定点》规划设置《的早市、《夜市:摊点应当《定点经?营并保持摊位整洁收!市时:。将垃圾清理》干净产生油》污、污?水,的饮食摊点应当【采取铺设防渗漏垫、!放置垃圾《桶等:措,施防止?污染违反规定的责】令,改正处二百元以上】一,千元:以下罚款情节—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!五千元以《下罚款并《吊销临时占》用道路?。许可:证
第四《十,一条 《在道路管理范围【内维:修、清疏排》水管:道、沟渠栽培、【修剪:树木花卉或》。者维:修、更换《路灯、电线杆—及其:他公共设《施所产生的废弃物】作业单位在》作业结束后应当立】即,清理违反规定的责令!限期清理;逾期不】清理的处二百元以】上二千元以下—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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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—村庄容貌和》环境卫生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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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二条 村庄容【貌和环境卫生管【理实行政《府主导?、村镇组织、群众】。主体:、综:合,治理的原则
乡【(镇)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处应—当指导村(》居)民制定村—规民约因地制宜【组织实施村庄容貌】和环境卫生整治工】作
村民委员会具体!负责组织村民—。开展村庄容》。貌和环境卫》生整治工作
农林场!经营管?理单位负责组—织开:展农林场的容貌和】环境卫?生,整治工作其他单位】负责开展本单位【管辖范围内的容貌】和环境卫生整治工】作
第四十三条 】 乡(?镇)人民政府在【。编制村庄规划时【应当:将村:民居住区和牲—畜饲养?。区、:生活垃?圾集:中堆:放点分离
村民集】中居住区《应当逐?步配套建设较为【完善的排水系统粪便!要经过化粪池净化】处理
第四十四条】 村庄应当—建,立日常卫生》。保洁:制度将保洁员的【雇用、保《洁费的筹集和使用】。纳入村规民约的内】容,落实专人负责道【路等基础设施、【公共场所和公共水】域的卫生《。保洁工作保持设【施和:场所的整《洁干净县级人民【政府对乡村日常卫生!保洁给予适当—补助
倡《导村民圈养家—禽家畜保持饲养场所!卫生放?。养家禽家畜应当避免!污染村庄道路和其他!公共场所
第四【十,五条 村庄应当逐】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!收集、运输和处理
!生,活,垃圾:。应当倾倒《在垃圾容器》内或者垃圾集中【堆放点不得乱倒【、乱放?违,反,规定的责令》限期清理对》单位处?五十元以《上五百?元以下罚款对—个人处五《十元以下《。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。对单位处五百元【以上五千元以下罚】。款对个人处五十元】以上二百元以—下罚款
《村民房前屋后应当保!持整:洁、干净秸秆、【柴草、?杂物应当堆放整齐】
第四十六条 【 农药瓶、化肥【包装:物及废弃农用塑料】薄膜、秧盘等—各种农业生产废【弃物应当在指定地点!。分类:集中存?放不:得随意丢弃》违反规?定的责令限期清【理对单位处五十【元以上五百》元以下罚款对—个,人处五十元以—下罚款?;情节严重的对单】。位,处五百元《以上五?。千元以下罚款—对个人处五十元以】上二:百元以下罚款
乡】。(镇)人《民政府应当对农药】瓶等有毒有害农【业生产废弃物统一】回收、进行无—害,化处理并对》具体回收者给予适当!奖励
第—六章 》。 — 城乡环境卫—生设施建《设和管?理
第四—十,七条 市、县(区!)城乡容貌环境卫生!行政:主,。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!。、发展改革、—环保、卫生》等部门制定环境卫】生设施专《项规划并在年—度,。城市建设计划中【予以安?排
:乡(镇)人民政府】应当在县(区)【城乡容貌环境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!指,导下制?定,本,。辖区范围内的环境】卫生设施专项规【划
第四《十八条 《 市、县(区)人民!。政府应?当完善城乡》环境卫生设施的投入!机制协?调解决环境》卫生设施配套建设】问题
?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建立多元化的—投资:。融资机?。制鼓励?公民、法《人或者其《他组织?投资:建设城?乡容貌和环境—卫生设施
》第四十九条 建设!单,位在进行新区开发】、旧区改造、—建,。。设,大型:公用:建,筑以及房地产开发】项目建?设时:应当依照有关—规,定配套建《设公共厕所和生活】垃圾的收《集、处理等》环境卫生设施
新】建公共厕所女用厕位!和男用厕位比例【。。。应当不低于21【
第五十条》 生?活垃圾处《理,。场(含?填埋场、《站)等?垃圾处?理,设施的设置应—当符合?城乡规划和环境保】护的:要求
焚烧和填【埋垃圾应《当符合卫生和环境保!护要求避免对环境】产生二次《污染
市、县环【保,等部门应当加强【对城:乡生活垃圾焚烧和】填埋技术《指导和支持
第五十!一,条 环境卫生【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!位应当做《好环境卫生设施【的维修、保》养,工作:保持其整洁》、完好
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侵【。。占、损坏、》封闭和擅自拆除环】境卫生设施及其附】属设施?。或者改变其使用【性质因建《设需要拆除》的建:设,单位应当向》市、县(区)城【乡,容貌环境卫》生行政?主管部门或者—乡(镇)人民政【。府申请并提交—拆除、重建方案【。经批:准后按先建后拆【、拆一建《一的原则重建环境】卫生设?施,违反:规定的责令》其恢复原状或者【赔偿损失对单位可以!并处一千元以—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】对个人可以并处【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!罚款
第七章】 :附 则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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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五十二《条 城市建成区】以外实行城》市化管理《的区域及其适用【的容貌和环》境卫生标准由市、县!(区)人民政府【按管理权限》确定
第五十三【条 本条例所【称,道路是?。指城:市,建成区、《乡(镇)建》成区范围内的—市政道路和城—市,建成区、乡(镇)建!成区范围内》的村:庄中供公众通行、】低于市政道路标准】的村庄?主要、次要道—路
第五十》四条 《本条例?自2017年1月】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