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南宁市城乡容貌和】。环境:卫生:管理条例《   (200【9年2月1》3日南宁市第十二届!人民代表大会—常,务委员会第二十【二次会议通过 20!09年7月31日广!西壮族自治区—第十一?届人民代表大—会,常务委员会第—九次会议《批准 根《据20?1,2年3月23日【广西壮族《自治区第十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,务,委,员,会,第二十七次会—议关于批准》南宁市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关于修《改〈南宁市市政设】。施管理条例〉等【十五件?地方性法《规的:决定的?决定:修正 2014年】9月26日南宁市第!十,三届: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二十?三,。次会:议,修订 2016【年1:1月30日广西【壮族自治区第—十二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二《十六次会议批准【)   第》一章  总  则 !。  第?一条  为》了加强城乡容貌【和环境卫生管理创】造和维护整 洁、】优,美的环境根据城市】。。。市容和环境卫生【管理条例《等行政法规结—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条例 第—二条  本条例适用!于本市行政区域内】城乡:容貌和环境卫 生】管理活动 第三条 ! 城乡容貌和—环境卫?生工:作,实,。行统一?领,导、分级负 责【。、属地管《理、公众参与的原】则 :第四条  市城【乡容貌环境》卫生行政主管—部门主管本》市城乡?。 容:貌和环?。境卫:生,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!的组织实施 县(】区,)城乡容貌环境卫生!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!辖区城乡容貌和【环境卫生管》理工作负责》城市建成区、县【。人民政府《。所在地?的镇建成区》的容貌和环境卫【生管理工作 县(】区)人民政府所【在地的镇人民政【府负责?。本镇建成区》以外其他地区的容貌!和环:境卫生管理工作并】承,。担县(区《)人民政府》赋,予的本镇建成—区的容貌和环—境卫生管理责—。。任其:他乡(?镇)人民政府负责】本辖区的《容,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!作 街道《办事处按本条例规定!。负责:辖区内?城乡容貌《和环:境卫生管理工作并承!担城区人民》政府:赋予的容《貌和环境卫》生管理责任 —农业:、卫生、环》保、公安、工商、教!育、文化等》其他:相关部门按照各自】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! 第五?。条  城《乡,容貌环?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。门、:乡(镇?)人民政《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!综合执?法机构依据本—条例第?四条规定的》管理权限对违—反本条例的行为实】施行政处罚本条例另!有规定的除》外 市、城区—城乡容貌环境卫【生行政主《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!的权限由市人民政】府,。确定 第六条  市!、县(区)人民政】府应当将城》乡容:貌和环境卫生事【业纳入国民》经济和社会发—展,计划保障城乡—容貌和?环境卫生《事业发展 第七条 ! 市、县城乡容貌】环境卫生《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应当会》同,有关部?门,制定本区域的城乡容!貌和环?境卫生标准经—市、县人民政府批】。准后公布实》施 第八条  【 ,城,乡容貌环境卫生行】。政主管部门》和农业、教育、卫生!、文化?等部门以及商业场所!、,机场、车站、—码,头、旅游景点等【公共场?所的所有权人—或者管理《人应当加强城—乡,容貌:和环境卫生的公益性!宣,。传,和教育培养和增【强公民维护城乡容貌!和环境卫生的意识】 第九条 》 提倡和鼓励村(居!),民会议、住宅—小,区业主大会制—定,维,护本区域容貌和环】境卫生的《管理规约动员村(居!)民积极参加城乡】容貌和?环境卫生治理工作】 第十条  任何单!位和个人都》有义务维护》城乡:容貌和?环境卫生《有权制止《。、投诉、《举报损害《城乡容貌和环—境卫生的《行为   有—关,主管部门《应当建立健全—。影响城乡《容貌和环境卫生行为!的监:。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!布,举报信?。箱、投诉电话和其他!。联系方式及》时查处影《响城:乡容貌和《环境卫生的行为 】  第二章  城】市建成?区、乡(镇)建成区!容貌和环境》卫生责任制》度   第十一条 ! 城市建《成区、乡《(镇)建《成区以及《实行城市化》管理的区域实—行容貌和环境卫生责!任制度 乡(镇【。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处应当划定城【乡,容貌和环《境卫生责任》区并与责任人签订责!。任书明确城乡容【貌和环境卫生责任范!围和义?务责:任区:跨区域?的由上?一级人民政府确定】 乡(镇)》人民: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!当加强对责任人的】业务指导并》对其:履,行城乡容貌环境卫】生,。。义务的情《况进行监督检查【 第十二条》  城乡《容貌和环《境卫生?责任区?的责任人按照下列 !。规定确定 (一)】道路:(含过街天桥、地】下过街通道)及道路!隔离带、跨江桥梁安!全保护区、公共【水域、公共》。排,水明:渠的容貌环境—。卫,生由所在地》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!政主:管部门、乡(镇【。),人民政府或者其委】托的乡镇综合执法】机构负责 (二)】。港口、?机场、铁路》、城市轨《道交:通,设施及其管》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!位负责 (三)实】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!区由物业《服务企?业负责;未实行物业!管理:的由业主《。依法委托的单位或者!人员负责 (四)】施工现场和竣—工,后未移交建设—单位的建设项目由】施工单位《负责待建地块由使用!权人负?责, (五)城市—建,成区、乡(镇)【建成:区,范,围内:。的村:庄除道路《以外的其《他基础设《施、公共《设施和?集体所有的》水域:等由村民《委员会或者村民【小组负责 (—六)公园、广场【、绿地由管》理养护单位负—责 (七)其他建】(构)筑物或—者,设施、?场,地按照权属关—系,由所: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!责 第十三》条, , 城乡容貌》和环境?卫,生责任区的责—任人应当履行下【列义:。务 (一)按规定配!。备环境卫生设施并保!持整洁、完好— (二)《保证责?任区:内的建(构)—筑物和设《施、场地《符合城乡容貌—和环:境卫生标准》 (三)对》责任区内违反城乡容!貌和:。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】的行为予以制止 责!任人违反前款—第一项规定的责令】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!的城市建成》区范围内的处五百】元以上?二千元?以下罚款乡(镇)】建,。成区范围内的处二】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!罚款 ?承担城乡容貌—和环境卫生责—任的相关行政—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不!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!限期改正可以对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直接责任人给予】行政处分   第三!章  城市建成【区、乡(镇)建成】区容:貌管:理   第》十四条  》新(改、扩》。),建建筑物上》的安全网、空调设施!托架等?设施应当《按,照,容貌标准《设置建(构)筑物】顶,部和临街立面不得设!置影响容《貌的遮雨《(阳)?棚违反规定的—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!元以上一千元以下】罚款 建(构)筑物!顶部应?当保持?整,洁不得?堆放杂物主、次干】道,临街建筑物的—外,走,廊、阳?台外和窗外》不得晾晒、吊挂【和堆放有碍市容的】物品违?反,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!;逾:。。期不:改正的处《五十元以上》二百元以下》罚,款 第十五》。条 新(《改、扩)《建建设?项,目需要设《立分界?的应当以绿篱、【花坛、栅栏》、,透景围栏或者—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!界,。并,保持整洁美观 新】。(改、扩)建道路绿!化,带内:的泥土高《。度,应低于?道路侧缘《石 公?共绿地内的垃圾【杂物应当及时清除】违反规定的责—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不改正的处】五十元以上五百元】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!  设置导向牌、】指路标志牌、区域】地图和街道里巷【牌,、门牌等标识牌【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!保持整齐、醒目和】完好:。;配套?使,用少数民《族文字、外国文字的!应,当符合规范违反规定!的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不改?正的处一《百元以上五》百元以?下罚款 第十七条 ! ,设置景观照明设施、!户外广?。告设施应当符合有关!规定并保持完好出】现破(污)损、【断亮或者其》。。他影响?容貌的情形的应当】。及时:清洁:、维修或《者更换违反规—定的:。责令:。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改正的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!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!以下罚款《;,乡(镇)建成区【范围内的处一百元以!上五:。百元:以下罚款《。 第十八条  【道路及其附属设施】的容貌应《。当符合下列要求违】。。反规定的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城市?建成区范围内的【处五百元以》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】乡(镇)建成区范围!内的处一百元以【上五百元以》下罚款 (一)【路,面平整路缘》石,、无障碍设施完好】出现缺损的应—当及:时修复?;, (二)《路面干净整洁口【。香糖残渣、》瓜果皮核、纸屑【、烟头、污水、油垢!。、粪便等《。垃圾应当及》时清除;《 (三)道路的隔离!墩、防护栏》、防护墙《等设施整洁完好;出!现破:(污)?损的应当《及时清?洗,、修复?、更换 第》十九:条  城市建成区内!新设置?管线应当采》取埋地敷设方式不】得架空设置;因【技术原?因,。或者地下管》。位限制等其他特殊原!因无法?埋地敷?。设,的,应当隐蔽《设置对已建架空【管,线要逐步进行埋地】敷设或?隐蔽设?置改造避免》影,响城市市容 对【零星散乱的管—线应当采取集中束】理、捆扎、》贴墙:等措施进行处理违反!规,定的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期不改正的城!市建成区范》。围,内的:。处一千?。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!款乡(镇)》建成区范围内的处】五百元以上五千元】以下罚款 》对,废弃的管(》杆):线、:箱等附?属设施应当及时清除!违反规定《的责: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正的城市建】成区范围内的—处一千元以上一万】元以下?罚,。款乡(镇《)建成区范围—内的处五百元以上】五千元以下》罚款 第二十条  !道,路和其他《公共场地上设置的】井盖应当保持完好、!正位出现破损、移位!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!设置警?示标志、《。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!并在24小时内维】修更换违《反规定的责令—限期改正处》每处五百元以—。上三千元以下—罚款: 供电、通信、交通!。、消防等公共—设施应当保》持,完好;出现破—损、缺失《的应当?及时维修、更换违】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!正;:逾期不改正的—城市:建成区范围内的【处一: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!罚款乡(《镇)建成区范围【内的处五百元—以上:五千元?以下罚?款 第二十》。一条:  道路两旁或【。者,其,他公共场所设置【的体育器械》、报刊亭、城市雕塑!等设施应当保持【整洁美?观、使用安全出现破!(污)损的》应当:及时清洁、维—修或:者更:换违反规《定的责令限》期,改正;逾《期,不改正?的处一百元以—上,五百:元以下罚款 第【二,十二条 禁止占道摆!摊设点、《沿街叫卖《违反规定的处一百元!以上一千元》以下罚款《;对无照经》营经劝?阻无效的《可以扣押从事—无照经?营,。活动的工《具、:设备、原材料、产】品(商品)等财物并!没收违法所得 【城乡容貌环境卫【生行政主管部—门、乡(镇)人【民政府可以》在道路两《侧统一规划设置【应季瓜果销售和【修(:补,)鞋等与群众日常生!活密切相关的临时】摊,点临时摊点应当按】照规定的地点和时段!有序经营《保持经营场地—清洁违反规》定的责令改》正处五?十元以?上五百?。元以下罚款 —第二十?三条  城市建成】区、县人民政—府,所在地的《。。镇建成区范围内车辆!在城市道路》、广场等公共场【所停泊?的应当在依》。法划定的《停车场?(位)内有序停放违!反规定的道路—车行:道内由?公安机?关交通管理部—门、其他《的由:城乡容貌环境卫【生行政主《管部门对机动—车处二百《元罚款对非机动车】处五十元罚款— 其他乡(》镇)建成区》范围内车《辆应当按照乡—(镇)人民政府的规!定有序?停放违反规定的【对机动车处五十元】罚款对非机动—车处:十,元,罚款 第二十四条 ! 住宅?小区应?当保持环境》整洁卫?生不得?乱,扔,垃圾不得占用—公共场所堆放杂【物,。违反规定的责令【改正对乱扔垃圾、乱!堆杂物的处五十元】以上二百元》以下罚款对不及时】清扫保洁的处一【百元以上一千元【以下罚款 》住,宅小:区内的车辆应当在划!定,的车位内有序停放不!得堵塞道路违反规】。定,的责令改正对—。。机动车处一百元罚款!对,非机:动车处二十元—罚,款 不得擅自占用】住宅:。小区内?的道路?、公共场地或—。者其他共用部位、】共用设施《设备摆?摊设点经营违反规】定的由住房行政主管!部门或者《其,。委托的部门按照有关!规定进行处》罚 第二十》五条  禁止在道路!及其他公共场所【的护栏?、路:牌、电杆、》路灯杆等《设施:。上晾晒物品》违反规定的》责令立即改正—;,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!晾晒的物品》处五:十元以上二百—元以下罚款 —第二十六条 — 禁止擅自在—道路规划《红线:或者现状道》路边:线,与建筑物外缘之【间的开放式》。场,地进行经营、—作业、摆放》。。广告牌、《灯箱或者展》示商:品、堆放物品;禁止!临街店铺跨门槛、】窗经营违反规—定的责令改正—;拒不改正》。的可:以,扣押经营《物,品和与?违法行为《有关的?工具处二百元—以上一千元以下【罚款 前款》所称的?跨门:槛,、窗经?营是指在《店铺门、窗》垂直:投影线以外》。进行的经《营,活动 ?第二十七条  城乡!容貌环境卫》生行政主管》部门、乡(镇)【人民政?府应:当按照?规划及便民原则在】。。公,共场所设《置公共信息栏 禁止!在道路、《建(构)筑物、【设施上乱涂写、乱刻!画、乱?张,贴或者乱悬挂违【反规定的《责令清除并对违法】。行为人按每处一【百元以上一千元以】下处:以罚:款;指使他人涂写】、刻画?、张贴的按照—对,违法行为人》。的罚款数额的五倍】处以罚款 禁止在公!共,场所散发广告传单违!反规定的责》令改正处一》。。百元以?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!没收广告《传单 ?第,二十八条  公【共水域?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!要求违反规定的责】令改:正,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!处五百元以上一【千元以下罚款乡【(镇)建《成区范围内的处一百!元以上五百元以【下罚款 (一)【水面无漂《浮,垃圾、?杂物; (二)驳岸!、,护栏、涵闸、泵站】、亲水平《。台等设施外》。观与:周围环境相协调【无违章悬《挂物品无存积污【。物、垃圾; —。(三)重点地区临河!驳岸的排水》口设置在《隐蔽处或者采—取措施遮挡》保持驳岸立面整洁】; (四)停泊船】只保持外观》容貌整洁《 连接城市公共水域!的雨水管道应—当在其?。入口处设《置,拦,污栅或者沉沙井【防,止垃圾排入违反规】定的责令改正城【市建成?区范围内的处五【百元以上五》千元以下罚款乡(】镇,),建成区?范围内的处二百【。元以上一千元以【下罚款?   第四章  】城,市建成区、乡—(镇)建《成区环境《卫生管?。理   第二十九】条  ?禁止下列《影响环?境卫生整洁的行【为违反规定的责令】改正城市建成区【范围内的处五—十元以上五》百元以下罚》款,乡(镇)建成—区范围内的处—二十元以上二—百,元以下罚款 (一】)随地吐痰、便【溺;: (二)随地乱丢口!香糖残渣、》瓜果皮核、》纸屑、食《品包装物和》烟,头等废弃物》; (三)从—建(构)筑物—或者车辆内向外泼】水,、抛掷废《弃物; (四)乱倒!(扔)生活垃—圾、污水、粪便、】动物尸体等废—弃物:; (五)》在露: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!器内焚烧树叶、垃圾!或者其他废弃—物,; (六《)在道路或者—公共场所抛撒或【者焚烧冥器》、冥钞?等,丧葬 用品 第【三十条  禁止【在临:街庭院的围墙外违规!搭建:厕所、禽畜》围栏以及堆放垃圾】、杂物和粪》肥违反规《定的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期?不改正的处五十【。元以: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!第三十一《。条  从事》机动车辆《清洗、维修等经营】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!防止污?水、废油外》流避免影响周—围环境卫生违反【规定:的责:令限期改《。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处一百元以上一【千元以下罚款— ,第三十二条》  城市建成区、县!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!建成区范《围内禁止施工车【辆,轮胎带泥在道路行驶!污,染道路;城市建成】区、乡(镇)建【成区范围内车辆自身!的燃:油、润滑油、液压油!等液体物《质,和运输的建筑垃圾及!其他散体、》流体:物,质不得泄(》遗,、撒)?漏,污染道路违》反规:。定的:可以扣押《车辆并责《令立即清理》。不能自行清理—的代为清理》清理费用由》责任人?承担并按照被污染】道路面积处》以每平方米》十五元以上四十元】以下:罚款 在城市建成】区、县人民政府所】在地的镇建》成区范围内从事建】筑垃圾运输活动【应当依法取》得建筑?垃圾处置许可违反】规定:的,责令改?正可以扣《押车辆对个》人处二千元以—上一万?元以下罚款》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!三万元?以下:罚款 第三十—三条  城市建成】区、县人民》政府所在地的—镇建:成区范围内除—因教:学、科研等特—殊需要?饲,养的:以外不得《饲养家禽家畜;其他!乡(镇?)建成区范围内不】得放养家禽家畜【违反规?定的责令限期处【理逾期?不处理的予以没收】对个人处五十—元以上五百元以【下罚款对《养,殖专业?户处:五百元以上》二,千元以下罚款 居民!饲养:信鸽应当符合体【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!定具:备相应?的条:件并采?取措:施,防止影?响,城乡容貌《和环境卫生违反规定!的责令改正;拒不改!正的处一百元—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! 居民饲养宠物【不得影?响,环境卫生对宠—物在公共场所产生】的粪便应当立即自行!清除违反规定的责】令立即清除;—拒不清除《的处二百元》罚款 第三十四条】  建筑《物上空调《器的冷?凝水不得凌空排放违!反,。规定的责令限—期,改正;?逾期不?改正:的处以一百元—以,上五百元《以下罚款《 第:三十五条《 , 收购?废旧物品的经营【者应当对收购的废】旧物品采取围挡【、,遮盖等措施不—得污染周围环境卫生!违反规定《的责令限期》改,正;: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!污染的?城市建成区范围【内的处三百元以【上一千?元以下罚款乡(镇)!建成区范围内的处】一百元以上五百【元以下?。罚款 第《三十:六条  生活垃圾】应当按?照有关规定分—类收集定《时、定点运送并【做到日产日清 分类!收,集的生活《垃圾应当分类清【运 第?三十七条《 , 农贸市场的经【。营管理者应当—履行:下列义务违反—。规定的由工商—行政管理部》门责令改正》处五百元以上五千】元以下罚《款 (一)市场内商!品划行归《市、分类摆卖; (!二)根据市场垃圾】量设置密闭》式垃圾收集容—器垃圾日《。产,日清; (三)制止!乱扔垃圾、》乱排污水保持市场干!净整洁;《 (四)《划,定,停车区域安》排专人?管理规范市场—车辆停放确》保市场出入》口道路畅通; (】五)清除市场—内的乱张贴、乱涂写!、乱刻?画、乱?悬挂、乱堆》放,、乱搭?盖; (《六)制止跨门槛、超!摊位、占用公共【通道经营 第三十八!条  农贸市场的】经营者应当履行【。下列义务违反规定】的,由工商行政管—理部门责令改正【处五:十元以?上五百?元,以下:。罚款: (一)在指定地】点有序停放》车辆; (二)配】。备垃:圾收集容器不乱扔】垃圾、?乱排污水保持摊位和!。经营场所的整洁;】 (三)不跨门槛、!超摊位、《占用:。公共通?道经营 第三—十九条 宾馆、【。饭店、餐馆、单【。位食堂等餐》饮服务单位应当【将,餐厨垃?圾交由专《门单位收集、—运输不得排入城市排!水管:道,、公共厕所》不得与其《它垃圾混倒违—反规:定,的责令改正对城【市建成区范》围内的处五》千元以?上三万元以下罚【款对乡(镇)建成区!范围内的处五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!罚款 餐饮服—务,单位应当建立餐厨】垃圾收集处理—情况台账《记录日产餐厨垃【圾数量、处理时间】和收购(集)—单位的名称、—地,址、联系《。方式等并保存—。至少两?年违反规《定的责令改正—对城市建成》区范围内的处三千元!。以上一万元以下【罚款对乡(》镇)建成《区范:围内:的,处五百?元以上二千元以【。下罚款? 第四?十条 定点规划设】置的早?市、夜市摊点—。应当定点经营并保持!摊位整洁收》市时将垃圾清理【干净:产,生油污、《污水的饮《食摊点应当采取铺设!防渗:漏,垫,、放置垃《圾桶等措施防—止,污,染违反规定的—责,。令改正处二》百元:以,上一千元以下罚【款情节严重》的处一?千元以?上五千?元,以下罚款并吊—销临:时占用道路许可证】 第四十一条—  在道路管理【。。范围内维《修、清疏排水管道】、沟渠栽培、修剪树!木花卉?或者维修、更换【路灯、电线杆—及其:他公共设施》所产:生,的,废弃物作业单—位在作业结束后【应当立即清》理违反规定的责令】限期清理;逾期【不,清理的处二百元以】上二千元以下罚【款   《第五章  村庄容貌!和环:境卫生管理   第!四十二?条  村庄容貌和】环境卫生管理实行】政府主?导、村镇组织、群】众主体、综合—治理的?原则 乡(》镇)人民《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应当—指导村(居)民【制定:村规民约因地—制宜组织实施村庄】容貌: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! 村民委员会具体负!责组织村民》开展村庄《容貌和环《境卫:生整治工作 —农林场经营管—理单位负责》组织开展农林场【的容貌和《环境卫生整治工【作其他单位负责开】展本单位管辖范围内!的容貌和环境—。卫,生整治工作 第四十!三条  乡》(镇)人《民政府在编制村庄】规划时?应当将村《民居住区和牲畜饲养!区、生活垃圾集中】堆放点分离》 村民集中居—住,。区应当逐步配套建】设较为完善的—。排水:系统粪便要》经过化粪池净化处】理 第四《十四条 《 村庄应当建立【日常卫生保》洁,制度:将,保洁员的雇用、【。保,洁费的筹集和—使用纳入村规民【约的内容《落实专人负责道路】等基础设施》、公共场所》和公共?水,域的卫生《保洁工作《保持设施和场—所的整洁干》净县级人民政—府对乡村日常—卫生保洁给予适当】补助 倡导》村民圈养《家禽家畜保》持饲养场所卫—生,放养家禽《家畜应当《避免:污,染,村庄道路和》其他公共《场所 ?第四十五《条 :村庄应当逐步实【行生活垃圾》分类收?集、运输和处理【 生:活垃圾应当倾倒在】垃圾:容器内?或者垃圾《集中:堆放:点不得乱倒、乱放违!反规定的责令限期】清,理,对单位处五十元以上!五百元以下罚款对】个,人处五十元以—下罚款;情》节严重的对单位【处五百元以上—五,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!处五十元以上二【百,元以下罚《款 村?民房前屋后应—。当,。保持整洁、干净【秸秆:、柴草、杂物—应,当堆:放整齐 第四十六】条  ?农药瓶、化肥包装物!及废弃?农,。用塑料薄《膜、秧盘等各种农】业生产废《弃物应当在指—定,地点分类集中存放不!得随:意丢弃违反规定【的责:令限期清理对—单位处五十元以上】五百元以《。下罚款对《个人处?五十元以下罚款;情!节,严重的对《单位处五百元以上】五千元以下罚—款对个人《。处五:十元:以上二百元以—下罚款 《。乡(镇)人民—政府应当对农药瓶等!有毒有害农业生【产废弃物统一回【收、:进行无害化》处理并对具》体回收者给予—适,当奖:励   第》六章:   ?    《  : 城乡环境卫生设施!建设和?管理   第四十】七条  市、县【(区)城乡》容貌环境卫生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规划、发展改革!、环:保、卫生等》部门制定环》境卫生设《施专项规划》并在年?度城市建设计—划中:予以安排 乡(镇)!人民政府应当在【县(区)城乡容貌环!境卫生行政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】制定本辖《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!设施专项规》划 第四十八条 】 市、县(》区)人民政府应【当完:善城乡环境卫—生设施的投》入,机制协调《解决:环境:卫,生设施配套建设问】题 各?级人民政府应当建】立多元化的投资融】资机制鼓《励公民、法人或【。者其他组织》投,资建设城乡容貌【和,环境卫生设施 第四!十九:条  建《。设单位在进》行新区开发》、旧区改《造、建设大型公用】建筑以及《房地产开《发项目建《设时:应当依照有关规定】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】和生活垃圾的—收集:、处理等环境—卫生设施《。 ,新建公?共,厕所女用厕位和【男用厕位比例应当不!低,于21 第五十条】  生活垃》圾处理场(含填【埋场、站)等垃圾】处理设施的设置应当!符合城乡规划和环】境保护的要求 焚】烧和填埋垃圾应【当符合卫生》和环境保《护要求避免对环【境产生二次污—。染 市、县环—保等部门应当加强对!城乡生活《垃圾焚烧和填埋技】术指导和支持 【第五十一《。条  环境卫生设施!的管理和使用单【位应当做好》环,境卫生设施的维【修、保养工作保持】其整洁、完好 【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侵占、损坏、!封闭和擅自拆—除,环境卫生设施及【。其附属设《施或者改变其—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!。拆除的建设》单位应当《向市、县(区—)城乡容《貌,环境卫生行》政主管部《门或者乡(镇)人民!政府申请并》提交拆除、重—建方案经批准后【。按先建后拆、拆【一建一的《原则重建《环境卫?生设施违反规定的责!令,其,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!失对单位可以—。。。并,处一千元以上一【万元以下罚款对个】人可以?。并处十元以上—一百元以下》罚款   第七章 ! 附  则   第!五十二?条 : 城市?建成区以外实行城】市化管理的》区域及其适用的容】貌和:环,境卫:生标:准,由市、县(区)人民!政府按管理》权限:确定: 第五十三条—  本条《例,所称:道路是指城》市建成区、乡(镇)!建成区范《围内的市政》道路和?城市建成区》、乡:(镇)?建成区范围内—。的村庄中供公众通】行、低于市政道路标!。准的村庄主要、次】要,道路 ?第五:十,四条  《本条例?自2:017年1月1日起!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