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,宁市城乡容貌—和环境卫生管理条】例
(2009!年2月13日南【宁市第十二届—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《二次:会议通?过
2?009年7》月31日广西壮族自!。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!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九次会议批》准
根?据2012年3月】2,3日: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!一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?员会第二十七次【会议关于批准南宁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关于修改【〈南宁市《市政设?施管理条《例〉等十五件地方】性法规?的决定的决定—修正
20》14年9月2—6日南宁《市第十?三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《会第二十三次会议】修订
20》16:年11?月30?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!十二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二十?六次会议《批准: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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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!则
《第一条 为了加强!。城乡容貌《和环境卫生管理创】造和维?。护整 洁、优—美的环境根据城市】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】理条例等行政法【规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《条例
第《二条 本条—例适:用,于本市行《政区域内《城乡:容貌和环境卫 【生管理活动
—第三条 》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!工作实行统一领【导、:分级负 责、属地管!理、公众《参与的原则
第四条! , 市城?乡容貌环境》卫生行?政主:管部门主管》本市城乡 》。容貌和环境》卫生管理工》作负责本《条例:的组织实施
—县(:区)城乡《容貌环境卫生—行政:主,管部门主《管本辖区城乡容【貌,。和环境卫生管—理工作负责城市【建成区、县人民【政府所在地的—镇建:成区的容貌》和环境卫《。。。生管:理工作
县(区)】人民政府所在地的】镇人民政府》负,责本镇?建成:区以外其他地区的】。容貌:和环境卫生管—理工作并承担县(】。。。区)人民《政,府赋予?的本镇建《成,区的容貌《和环境卫生管理【责任其他乡(镇)】。人民政府负责本【辖区的容貌和环【境卫生管理工—作
街道办》事处按?本条例规定负责辖区!内城乡容貌》和环境卫《生管理工作》并承担?。城区人民政府赋【予的容?貌和环境卫生管理】责任
农《业、卫生、环保、公!安、工商、教育、】文化等其他相—关部门按照各—自职责协同实施本】条例
?第五条 城乡【容貌环境卫生行【政主管部门、—乡(镇)人民—政府或者其委托【的乡镇综《。合执法机构》依据本条例第四条规!定的管理权限—对违反本《。条例的行为实施行】政处罚本条例另有】规定的?除外
市、城—区城乡容貌环境【卫生行政《。主管部门实施—行政:处罚的?权限由市人民政【。府确:。定
:第六条 市、县】(区)人《民政:府应当将城乡容貌】和,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!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计划保障城乡容!。貌和环境卫生事业发!展
第七条 市】、县城乡容貌—环境卫生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应当会同有关部门】制定本区域的—城乡容貌和环—境卫生标准》经市、县人民政【府批准后公》。。布实施?
,第,八条 》城乡:容,貌环境卫《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农!业、教育、》卫生、?文化等部门以及【商业:场所:、,机场、车站、—码头、旅游景点等】公共场?。所,的所有权人或者管】理人应?当加强城乡容—貌和环境卫生的公】益性宣传和教育培】养和增强公》民,维护城乡《容貌和环境卫—。生的意识《
第九条 》 提倡和《鼓,励村(居)民会【议,、,住宅小区业主大【会制定维护》本区域容貌和环【境卫生的管》理规约动员》。村(居?)民积极参》加城乡容貌和环境】卫生治?理工作?
第十条 任【。何单位和个人都有】义务:维护城乡容貌—和环境?卫,生有权制止、投【诉、举报损害—城乡:容貌:。。和环境卫生的—行为
有关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】健,全影响城乡容貌和】环境:。卫生行为《的监督举报制度设立!并公布举《。报信箱、投诉电【话和其?他联系方式》及时查?处影:响城:乡容貌?。和环:境卫生的行为
】
第二章 城【市建成区、乡—(镇:)建:成区容貌和环境卫】。生责任制度
第!。十一条 《 城市建成区、乡】(镇)建《成区以及实》行城市化管理—的区域实行容貌和】环境卫生责任制【度,
乡:(镇)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事处—应当:划定城乡容貌和环】境卫生责任区并【与责任人签》订责任书明确城【乡容貌和《环境卫?生责任范围和义【务责任区跨区域的】由上一级人》民政府?确定
乡(镇)人民!政府:、街道办事处应【当加:强对责任人的业务指!。导并对其履行—城乡容貌环境卫生】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!检,查,
第十?二条 《城乡容貌和》环境卫生责任—区的:责任人按照下列【 规定确定
(【一)道路(含—。过街天桥、地下过街!通道)及道》路隔离?。带、跨江桥梁安全保!护区、公共水域、公!共,排水明渠《的容貌环境卫生由】所在地城乡》容貌环?境,卫生行政《主,管部门、乡(镇)人!民政:府或者其委托的【乡镇综合《执法机构负责
(】二)港口、机场【、铁路、城》市轨道交《通设施及其管理【范围由经《。营管理单位》负责
?(三)实行物业管理!的,住宅:小区由物业服—。务,企业负责《;未实?行物业?管理的由业主依法】委托的单位或者【人员:。负责
(四)施工】现,场和竣工后未移交建!设单位?的建设项目由施工】。单位负责待建地块】由使用?权人负责
(—五)城?市建成区《、乡:(镇)建成区范围】内的村庄除道路以外!的其他基础》设施、公共》设施和集体所有【的水域等由村民委】员会或者村民小组负!责
(六《)公园、广场—、绿:地由管?理养护单位负—责
(七)其他建(!构):筑物或者设施、场地!。按照权属关系由【所有权人或者—管理人负《。责,
第十三条 城】乡容貌和环境卫生】责任区?的责任人《应当履行《下列义务
(—。一)按规定配—备环境卫生设施并保!持整洁?、完好
(二)保】证责任区内的建【(构)?筑,物和:设施、场地符合城乡!容貌和环境卫生标】准
(三)》对责任区内违反城乡!容貌和环境卫生【管理规定的行为予】以制止
《责任人违反前—款第一项规定的责】令限期?改正逾期《不改正的城》。市建成区范围内的】处五百元以上—。二千元以下罚款乡】(镇)?建,。成,区,。范围内?的处: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!下罚款
承担城乡】容貌和环境卫—生责任的相关行政】机关或者事》业单位不履行相关】义务的责令限—。期改正可以对直【。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。和直接责任》人给予?行政处?分
?
,第三章 》城,市建成区、乡(镇)!。。建成区容貌管理【
?第十四?条 新(改、扩)!建建筑物《上,的,安,全网、空调设施【托架等设施应当按】照,容貌标准设置—建(构)筑物顶【。部和临街立面不【得设置影响容貌【的遮雨?(阳)棚违》反规定的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期》不改正?的处一百元以上【一千元以下罚款【
建(构)筑物顶部!应当保?。持整洁不得堆放杂】物主、次干道—。临街建筑物的—外走廊、阳台外和窗!外不得晾《晒,、吊挂和堆放有碍市!。容的:物品违反规》定的责令限》期改正;《逾期不改《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!百元以下罚》款
第?十五条 新(改、扩!)建建设项目需要】设立分界的应当以】绿篱、花坛》、栅栏?、透景围栏》或者半?透,景围墙等形》式,分界并保持》整洁美观
新—(改、扩)建道路绿!化带内的泥》土高度?应低于道路》侧缘石?
公共?绿地内的《垃,。圾杂物应当及时清除!违反规定的责令【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改正的处】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!下罚款
《第十:六条 设置导【。向牌、?指路标志牌、—区域地图和街道【里巷牌、《门牌等标识牌应【当,符合相关标》准并保持《整齐、醒目》。和完好;配套—使用少数民》族文字?、外:国文字的应当—符合:。规范违反规定的【责令:。。限,期改正;《逾期不改《正的处?。。一百元?以上五百元以—下罚款?。
,第十七条《 设置景》观照明设施、户外】广告设施应当符合】有关规定并保持完】好出现破(》污)损、断亮或【者,其他影响容貌的情形!的应当及时清洁、】维修或者更换违【反规定的《责令限期《改正;逾期》不改正的城市—建成区范围》内的处三百元以上】一千元以下》罚款;乡(镇)建】成区范围内的处【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!下罚款
第十八【。条, , 道路?。及其附属设施的【。容貌:应当符合下列要求】违,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!正;逾期不》改,正的城市建成区范】围内的处《五百元以上二千【元以下?罚款乡(《镇)建成区范围内的!处,。一,百元以上《。。五百元以下罚款
】(一)路《面平整路缘》石、无障《。碍设施完《好出现?缺,损的应当及时—修复;
《(二)路面干—净整洁口香糖—残渣、瓜果》皮核、纸屑》。、,烟头、污水、油【。垢、粪便等》垃圾应当《及时清除;
(三】)道路?的隔离墩、防护【。。栏、:防护墙等《设施整洁完好;【出现破(污)损的】应当及时清洗—、修复、更换
第】十九条 城市【建,成区内?新设:置管:线应当采取》埋地敷设方式不【得架空设置;因【技术原因或者地【下管位限制等—其他特殊《原因无法《埋地敷?设的应当隐蔽设【置,对已建架空管线要】逐步进行埋地敷设或!隐蔽设置改造避免影!。响城市?市,容
对零星散乱的】管线应当采》取,集中束理《、捆扎、贴墙—等措施进《行处理违《反规定的责令限期】。改正;逾期》不改正?。的城市建成区—范围内的处一千元以!上一万元以》下,罚款:乡(镇)建成区范】围内的处五》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!罚款
?对废弃的管(杆)】线、箱等附属设施】应当及时《清除违反规定的责令!限期改正《;逾期?不改正的城市建成】区范围?内的处一《千元以上一万元以】下罚款乡(镇)建】成区范?围内的处五百元【以上五千元以下罚】款
第二十条— , 道路和其他公共】场地上设置》。的井:盖应当保持完好、】正位出现破损—。。、移位?或者丢失的应当【及时设置警示标【志、护栏等临—时防护措施并—在24小时内维【修,更换违反《规定的责《令限期改正处每处】。五百元以上三千【元以下罚款
—供电、通《信、:交,通、消防等》公共设施应》当保持完好;—出现破损、缺失【的应当及时》维修、更换违反【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!;,逾期不改正的城市】。建成区范《围内:的处一千元》以上一万元以—下罚款乡《(,镇)建成区范围【内的处五《百元以上五》千元以下罚款
【第二十一条》 :道路两旁或者其【他公共场所设置【的体育器械、报【刊亭、城《市雕塑等设施应当】保持整洁美观、使】用安全出现破(污】)损的应当及时清】洁、维修《或者更?换违反?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!;逾期不改正—的处一?。百元以?上五百元以》下罚款
第二—十二条 禁止占【道摆摊设点、—沿街叫卖违反规【定的处一百元—以上:一千元以下罚款;】对无照经营经劝阻】无效的可以扣押【从事无?照经营活动的工具】、设备、原材料、产!品(:商品)等财物并没】收违法所得》
城乡容貌》环境卫?生行政主管部门、】乡(镇)人民政府可!以在道路两侧统一规!划,设置应季瓜果销售】。和修:。(补)鞋等》与,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!关的临时摊点—临时摊点应当按照规!定,的,地点和时《段有序经营保持经】营场地清洁违反规定!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!以上五百元以下罚】款
第二十》。三条 《城市建成区、县人】民政府所在》地,的镇建成区》范围内车辆在城市道!路、广场等公共场】所,停泊的应《当在依法划定的【停车场?(位)?内有序停《放,违反规?定的道?路车行道内由公安】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、其?他的由城乡容—貌,环,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对:机动车处二百元【罚款:对非机动车处五【十元罚款
》其他乡(《镇)建成区范围内车!辆应当按照》乡(镇)人民—政府的规定有序【停放违反规定的【对机动车《。处五十元罚款—对非机动车处—十元罚款
》第二十?四,条 ?住宅小区应当—保,持环:境整洁卫生》不得乱扔垃圾—。。不得占用《公,共场:所堆放杂物》违反规定的责令改】正对乱扔垃圾、乱堆!杂物的?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!以下:罚款对?不及:时清:扫保:洁的处一百元以【上一千元以》下罚:款
住宅小区—内的车辆应当—在划定的车位内【有序停放不得—堵塞:道路违反规定的【责,令,。改正对机《动车处一百元罚款】对非机动车》处二十元罚款
【不得擅自占用住宅小!区,内的道路、》公共场地或者其【他共用部《位、共用设施设备摆!摊设点经营违反规】定的由?住,房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其委托的部门按】照,有,关规定?进行:处罚:。
第二十五条 】禁止在道路》及,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!、路牌、电杆—、路灯杆等设施上晾!晒物品违反规定的责!令立即?改正;拒不改正的】可以扣押晾晒的【物品处五十元以上二!。百元以下《罚款
?。第二十六条 禁】止擅:自在:道路:规划红线或者—现状道路边》线与建筑物外缘之】间的开放式场地进】行经营、作业—、摆放广告牌、灯箱!或者展示《商品、堆放物品【;禁止临街店铺跨】门槛、窗经》营,违反规定《的责令改正;拒不】改正的可以扣押经营!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!关的工具处二—百元以?上一千?元以下罚款
前款】所称的?跨门:槛、窗经营是—指在店?铺门、窗垂直—投,影线以外进行的经】营活:动
第二十七条【 城乡《容貌环境卫生行政】主管:部门、乡(镇)人】。。民政府应当》按照规划及》。便民原则在公—共场所设《置公共信息栏
禁止!在,道,。路、建(构)筑【物、设施上乱—涂写:、,。乱刻画、《乱张贴或者乱悬【挂违反规定的责【令清除并《对违法行《为人按每处一百元以!上一千元以下处以罚!。款,;,指使他人涂写—、刻画、张贴的按】照对违法行为—人的罚款数额的【五倍处?。以罚款?
禁止?在公共?场所散发广告传【单违反?规定的责《令改正处一》百元以上五百—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广!告传单
第二十八】条, , 公共水域的—容貌应当符合—下列要求违反规定的!责令改正城市建成】区范围内的处五【百,元以:上一千元以下—。罚款乡(镇)建成】区范围内《的,。处一百元以》上五百元《以下罚款
(一)水!面无漂浮垃圾、杂物!;
(二)驳—岸、:护栏、涵《闸、泵站、亲水平】。台等设施《外观与?周围环境相协调无违!章悬挂?物品无存积污—。物、:。垃圾;
(》三)重点地》区临河驳岸的排【水口设置在隐蔽处】或者采取《措施遮挡《保,持驳岸立面整洁【;,
(四)《停泊船只《保持外观容貌—整洁
连接城市公共!水域的雨《水管道应当在其入口!处设:置拦污栅或者沉【沙井防止垃圾排入】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!城市建成区范—围内的处五百元【以上五?千元以下罚款—乡(镇)建成区【范围内?的处二百元》以上:一千元以下罚—款
第四章 !城市建?成区、乡(》镇,)建成区《。环境卫?生管理
第二】十九条? :禁,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!整洁的行为违反【规,定的责令《改正城市建成区【范围内的处五十元以!上,五,百元以下罚款乡(镇!)建成区《范围内的处二十【元以上二百元—以下罚款
(一)】。随地吐痰、便—溺;
?(二:)随地乱丢口香糖残!。渣、瓜果皮》核、纸屑、食品包】装,物和烟头等》废弃物;
(三)】从建(构)筑物【或者车辆内向外泼水!、抛:掷废:弃物;
(四)乱倒!(,。扔)生活垃圾、污】水、粪便《、动物尸体等废【。弃物;
(五)在】露天场所和》垃圾收集容器内焚】烧树叶、垃圾或者】其他废弃物;
【(,六)在道《路或者?公,共场:所抛撒或者焚烧【冥器、冥钞等—丧,葬
用品
第三十】条 禁止在—临,街庭院的围墙外违】规搭:建厕所、禽畜—围栏:以及堆放垃圾、【杂,物和粪?肥违反规定的责【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正的处—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!下,罚款
第三十一条】 从?事机动车辆清洗、】维,修,。等经营活动的应【当采取措施防止污】水、废?油,外流:避免影响《周围环境《卫生违反规定的责】令限期?改正;逾期》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!上一千?元,以下罚款《
第:。三,十二条 》城市建成区、县人】民政府所《在地:的镇建成区范围【内,。。。禁,止施:工车辆轮胎》带泥在道路行驶【污染道路《;城市建成区—、乡(镇)》。。建成区范围内车辆】自身的燃油、润【滑油、液压油等【。液体:物质和运输的建筑】垃圾及其他散体、流!体物质不得泄(遗】、撒)漏污染道【路违反规定的可【以扣押车《辆并责令立》即清理不能》自行清理的代为清】理清理费用由责【任,人承:担并按?照被污染道路—面积处以每平方米】。十五元以上四—十元:。以,下罚:款,
在城?市建成区、》县,人民政?府所在地的镇建【。成区范?围内从事《建筑:垃圾运输《活动应当依》法取得建筑》垃圾处置许可—违反规?定的责令改正可以】扣押车辆《对个人?处二千元以》上一万元以》下罚款对单位—处五千?元以上三万元以【下罚款
第三—十,三条: 城市建成区、县!人民:。政,府所在地《的镇建成区范—围内除因教学、科】。研等特殊需要—饲养的以外》不得:饲养家禽家》畜;其他《乡(镇)建成区【范围内不《得放:养家禽家《畜违反规定》的责令限期处理【逾期不处理的—予以没收对个人【。处五十元《以,上五:百元以下罚款对养殖!专业户处五》百元以上二千—元以下罚款
—居民饲养信鸽应当】符合体育行政—部门的有关规定具备!。。相应的条件并采【取措施防止影响城】乡容:貌和:环境卫生违反规【定的责令改正;【拒不改正的处一【百元以上五》百元以下罚款
居民!饲养宠物不得影【响环境卫生对—宠物在公共场所产】生的粪便应当立即自!行清除违反规定的】责,令立即清《除;拒不清除的处二!百,元罚款
第三十四】条 建《筑物上空《调器的冷凝水不得凌!空排放违反规定【的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!元以上五百》元,以,下罚款
《第三十五条 收】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!应当:对收购的废》旧物品?采取围挡、遮盖等措!施不得污染》周围环境卫生违反规!定,的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不改正或者造!成污染的城市建成区!范围:。内的处三百元以【上一千元《以下罚?款乡(镇)建成区范!围内的处一百—元以上五《百,元以下罚款
第三十!六条 《。生活垃圾应》当按照有关》规定分类收集定时】。、定点?运送:并,做到日产日清—
分类收集》的,生,活垃圾应当分类清】运
第?三十七?条 农贸市—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!履行下列义》务违反规定》的由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?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!上五千元以》下罚:款
(一)市场内商!。品划行归《市、分类摆卖—;
(二)》根据市场《垃圾量设置密闭【式垃:圾收集容器垃圾日产!日清;
《(,三)制止乱扔垃圾、!乱排污水保持市【。场干净整《洁;
(四》)划定停车区域安排!专人管理规》范市场?车辆停?放,确保市场出入口道】路畅通;
(五)清!。除市场内的乱张贴、!乱涂写?、乱刻画、乱悬【挂、乱堆放、乱搭】盖;
(六)—制,。止,跨门槛、超摊位、占!用公共?通道经营
第三十八!。条 农贸市场的经!营者应当履行—下列义务违反—规,定的由工商行政管】理部门责令改正处】五十:元以上?五百:元以下?罚款
(一)在指】定地点有序停放车】辆,;
(二)配备垃圾!收集容器不乱扔垃】圾、乱排污水保持】摊位和经营》场所:。。的,整洁;?
(三)不跨—门槛:、超摊位、占用【公共通道经营
第】三十九条 》宾馆、饭店、餐【馆、单位《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!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由!专门单?位,收集、运《输不得排入》城市:排水管道、公共厕所!不,得与其它垃》圾混:倒违反规定的—责令改正对》城市建成区范围内】的处五千元以—上三万元《以下罚款对乡(镇)!建成区范围内的【处五百元以上—二千元?以下:罚款
餐饮》服务单位应当建【立餐:厨垃圾收集处理情况!台账记录日产餐厨垃!圾数量、处理—时间和收购(集)单!位的名称《、地址、《联系方式等并保存至!少两年?违反规定《的责令改正对城市】建成:区范围内《的处三千元》以上一万元以下【罚款对乡(镇—)建成区《范围内的处》五百元以上二千元】以下罚款《
第四十条 —定点规划设置的早】市、夜?市摊点应当》定点经营《。并保持摊位整洁【收市时将垃圾清【理,干净产生油污、污水!的饮食?摊点:应当采取《铺,。设,防渗漏垫、》放置垃圾桶等措施防!止污:染违反规定》的责令改正处二【百元以上一》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!重的:处一千元以上五【千元以下罚款—并吊:销临时占用道路许可!证,。
第:四十一条 在道】路管理?范,围,内维修、《清疏排水管》道、沟?渠栽:培、修剪树木花卉或!者维修、更换路【灯、电线杆及—其他公共设施所【产生的?。废弃物作业单—位在作业结束后应】当立:即清理违《反规定的责》令,限期清理;》逾期:不清理?的处二百元以上【。二千元以下罚款
】 ,
第五章 村庄】容貌和环境卫生【管理
第四十】二条 村庄容【貌和环境卫》。生管理实行政—府主导、村》镇组织、群众主体】、综:。合治理的原》则
乡(镇》),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?处应当指导村(居】。)民制定村规民约】因地制宜组》织,。实施村庄容貌和环】。境卫生整治》工作
村民委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村!民开展村庄容—貌和环境卫》。生整治工《。作
农林场经—营管理单《位负责组织》开展农林《场,的容貌和环境卫生整!。治工作其他单位【负责开展本单位【管辖范围内》的容貌和环境卫生】整治工作
》第,四十三条 乡(】镇)人民政府在编制!村庄规划时应当将村!民居住区和牲畜饲】养区、生活垃圾集】中堆放点《分离
村民集—中居:住区:。应当逐步配套建【设较为完善的排水系!统粪便要经过化【粪池:净化处理
第四十四!。条 村庄应当建立!日常卫生保洁制度将!保洁员的雇用、【保洁费的筹集和【。使用纳入村规民约的!内,容落实专人》负责:道,路等基础设施、公】共场所和公共水域的!。卫生保洁工作保持】设施和场所》的整:洁干:净县级人民政府对】乡村日常卫生—保洁给予适当—。补助
倡导村民圈】养家禽家畜保—持饲养场所卫—生放养家禽家畜应】当避免污染村庄【道路和?其他公共《场所
第四十五条】 村庄应当》逐步实?行生活垃圾分类【收,集、运输和处—理
生活垃圾应【当倾倒在垃》圾,容器内或者垃圾集】。中堆放点不得乱倒、!乱放违反规定的责】令限期?清理对单位》处五十元以上五【百元以下罚款—对个人处五十—元,以下罚款《;情节严《重的对单位》处五百元以上—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!人处五十元》以上二?。百,元以:下,罚款
村民房前屋后!应当保?持整洁、干净—秸秆、柴草、—杂物应当堆放整【齐
第四十六条【 农药瓶、化肥】。包装物及废弃农用】塑料薄膜《、,。秧,盘等各种《农业生产废弃物【应当在指定地点【分类集中存放不【得随意丢弃违反【规定:的责令限期清理对单!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!元,以下罚款对》个人处五十元以下】。罚款:;情节严重的对单位!处五百元《以上:五千元以下罚款【对个人处五十—元以上二百》元以:下罚款
乡(镇)人!民政府应当对农药】瓶等有毒有害农【业生产?废,弃物统一回》收、进行无害化处】理并对具体回收者】给予适当奖》励
第六章【 【 ?城乡环?境卫生设《施,建,设和管理
第】四十七条 》 市:、县(区)城乡容】貌环境?卫,生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会同规划、【发展改革、环保【、卫生等部门—制定环境《卫生设施专项规划】并在年度《城市建设计划中予】。以安排
乡(镇【)人民政府》应当在县(区)【城,乡容貌环境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!指导下制《定本辖区范》围,内的环境《卫,生设施专《项规划?
第四十八条 【 市、县(》区)人民政府—应当完善城乡环境】卫生设施的投入【机制:协调解?决环:境卫生?设施配套建设—问题
各级人民政府!应当建立多元化的】投,。资融资机制》鼓励公民、》法,。人或者其《他组织投资建—设城乡容貌和环【。境卫生设施
第【四十九条 》 建:设单位在进》行,新区开发《、旧区改造、建设大!型,公用建筑《以,及房地产开发—项目建?设时应当依照有关规!定配:套建设公共厕所和生!活垃圾的收》。集,、处理等环》境卫生设施
新建】公共厕?所女用厕位和男用】厕位比例应当不低】于21?
第五十《条 生活垃圾处理!场(含填埋场、站】。。)等垃?圾处理设施的—设置应当符合城乡】规划和环境保—护的要求
焚烧【和填埋垃圾应当【。符合卫生和环—境保:。护要求避免对环境产!生二次?污染:
市:、县环保等部门【应,当加强对城乡生【。活垃圾?焚烧和填埋》技术指导和》。支持:
,第五十一条 环】境卫生设施的管【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!好环境卫生设施【的维修、保养工作保!。持其:整洁、完好
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,。侵占、损坏》、封闭和擅自拆除】环境卫生设施—及其:附属设施《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!因建设需要拆除的建!设单位应当向市【。、县(区)》城乡容貌《环,境卫生行政主—。管,部门或者乡(镇【)人民政府申请并】提交拆除《、重建方案》经批准后按》先建后?拆、拆一《建一的原则重—建环境卫生设施【违反规定的责令其恢!复原状或者赔偿损】失对:单位可以并处—一,千元以上一万元以】下罚款?对个人可《以,并,处十:元以:。上一百元以下罚【款
第七章 !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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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》二条: , 城市建成》区以外实《行城市化管理—的区域?及其适用的容—貌和环境卫生标准】由市、?县(区?),人民政?府按管理权限—确定
第五十三【。条 : 本条例所称道路是!指城:市建成区、乡—(镇)建成区—范围:内的市政道路—和城:市建:。成区、乡(镇)建成!区范围内《的村庄中供公众通】行、低于市政道路】标准的村庄主—。要、次要道》路
第五十四条 !本条例自2017年!1,月1:。日起施?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