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13.5《 烘炉、》煮炉和试运行
!
》主控项目
】
13.5—。。.1 《锅炉:火焰烘炉《应,符合下列《规定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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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1 火焰应在炉膛!中央燃烧不》应,直接烧烤炉墙及炉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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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— :2 ?烘炉时间一》般不少于4d升【温应缓慢后期烟温】不应高于《160℃《且持续?时间不应少于2【4h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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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3 》 链:条炉排在烘炉过【程中应定期转动【
】 , : 4 烘炉的!中、后期应根据锅】炉,水水质情况排污【
— : , ? 检?验方法计时》测温:、操作观察》检查
《
:
1?3.5.2 — 烘炉结束》后应符合下列—规定
?。
【 , 1— 炉墙经烘烤后】没有变?形、裂纹及塌—落,现象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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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2》 :炉墙砌筑砂浆含水】率达到7%以下【
?
:
【 , 检验方法测—试及:。观察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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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:3.5?.3 锅炉—在,烘炉、煮炉合格后】应,进行48h》的,。带负荷连《。续试运行《同时应进行安全【阀,的热状?态定压?检验和调整
!。
【。。 ?检验方法检查烘【炉、煮?炉及试运行全—过程
》
一般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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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13.5.4 】煮炉时间《一般应为2~—3d如蒸汽压力【较低可适当延长【煮炉:时间非砌《筑或浇注《保温材料保温的【锅炉安装《后可直?接进:行煮炉煮炉结束【后,锅,。筒,和集箱?内壁应无油垢擦去附!着物:后金属表面应无锈】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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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检验方法打开锅筒和!集箱检查孔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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