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13.5 !。烘,炉、煮炉和》试运行
—
《
主控项目》
13.!5.1 锅炉【火焰:。烘炉应符《合下列规《定
》。
】 1 火焰【应在:炉膛中央燃烧—不应直接烧烤炉墙及!炉,拱
【 《 2》 烘炉时间一【般不少于4d升温应!缓,。慢,。后期烟?温不应高于》160℃且持续时】间不应少于24h】
《
,。
《 3 链!条炉:排在烘炉《过程:中应定?期转动
】
》 4 【烘,。炉的中、后期应【根据锅炉水》水,质情况排《污
【 —。 , 检验方法计—时测温、操》作观察检查
】
13.—5.:2 烘《炉结束后应符合【下列规定
—
! 1《 炉墙经烘—烤后没有变》形,、裂纹及塌落现象
!
】 : ?2 ?炉墙砌筑砂》浆含水率达到7%】以下
?
》。 检!验方法测试及观察】检,查
?
13—.5.3 锅炉在!烘炉、煮炉合格后】应进行48h的带】负荷:连续试运行同时应】进行:安全阀的《热状态定压》检验和调整》
:。。
》 【检验方法检查烘炉、!。煮,炉及试运行》全过程
】
一般项目
【
13.【5.4 煮炉时】间,一般应为《2,~3:d如蒸汽压力较【。低可适当《延长煮炉时间非砌】筑或浇注保温材【。。。料保温的锅炉—。安装后可直接—进行煮炉《煮炉结束后锅筒【和集箱内壁应无油】垢擦去附《着物后?金属表面应无锈【。斑
?
》 ? 检验—方法打开锅筒—。和集箱检查孔检【查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