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市人民政府【关于修改南宁—市城市照明管理规】定的决定
为了依法!。推进:行政:审批制度改革和政】府职能转变促—进和保障政府管【理由事前《。审批更多地转—为事中事后监管【进一:步,激,发市场活力》、发展动力和社会创!造,力根据国家》和自治区有关要求】我市对行政审批设】定依据、限制非公有!制经:济发展规定和工商】登记前置性》审批依据进行清【理,经过清理现》决定对南宁》市,城市:照明管理规定作如下!修改
第二》十七条?修改为“《因,工程建设需要须迁移!、拆除城市道路照明!设施的?建设:单位:应当征得《照明设施管》。理人同?意并承担相关—。费用”
本》。决定自公布之日【起施行
南》宁市城市照》明管理?规定根据本决定作】相应的修改重新公】布
南宁市城市照】明管理规定
—(2:007年7月2【7日市人民》政府令第7号发【。布根:据20?12年9月29【日南宁市人民政【府,关于修改〈南宁市】城市照明管理—规定〉的决定第一次!修正根据20—15年2月17日南!宁市人民政府关【于修:改〈南宁市城—市照明?管理规定《〉的:决定第二《次修正)
第一章 ! 总 则
—第一条 》 为加强城》市照明工作的管【理美化亮化》城市根据南宁—市市政设施》管理条例和相关【规定制定本》规定
第二条— 本规》定适用于本市—行政:区域内城市照明工】作的规范和》管,理,
第:三条: 城市》照明以道《路,照明为主、景观照明!。为,辅坚持经济实—用、节约能源、保】护,环境:和美观和《谐的原则《
第四?条 市市政管】理部门是城市照【明工作的行政主管】部,门负责组织》实施本规《定市城市照明设【。施管:理机构?受市市?。政行政?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!责市本级城市照【明设施的运行、维护!和管理工作
—县(区)《人民:政,。府城市照明行政主】管部门按《照规定的《职责负责本辖—区内的城市》照明管理工作—
发展和改革、财政!、规划、建设、园】林、公?安、供电等》部,门,和,单位在各自职责范】围内协同《做好城市照明管理工!作
第五《条 城市—照明设施的设计【、建设、维》护,和管理?。必须严格执行安全】生产技术规范落实】防火、防盗、防【雷,、防漏电等安全防】范措施
第六条 】 市、县》城市照明行政主【管部:门应:当完善?。城市:照明监控《自动化网《。络建立健全城市【照明设施的技术档】案资:料逐步实现城市照明!设施运行的程控自】动,化
第七条 】任,。何单位?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!市照:明设施对损坏、盗】窃和非法收》购城市照明设—施等违法行为有权】进行举报
》城市照?明行政主管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】对举报人给予奖【励
第二《章, 规划和建设
!第八条 城【市照明专项规划由】市、县城市照明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编制】经市、县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综合平衡】后纳:入城市总体》规划
城市照明专项!规划内容包括—
(一)根据道路照!明与景观照明的【需要提出照明的量化!指标;?
(:二)根据城市自【然地理环境、人文资!源和经济发》。展水平按《照城市不同的功能分!区确定?其照明效果
第九】条 市、—县城市照明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根据城市》照明专项规划编制】照明设施建设计划由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统筹:纳入年度城市—建设:计划:。
第:。十条 ? :纳,入年度城《市建:设,计划的城市》道路照明设施建设项!目应当按照城市建设!计,划,进行建设;未纳入】年度城市建设计划】的城:市道路?照明和城市景—。观照明?设施建设项目仍应当!按专:项规:划的要?求进行?建设
?第十一条 》 :城市照明《设施建设项目—。应当按照节能—标,准进:行设计采《用节能控制技术优先!选用:通过国家认证的高】效节能?产品
城市》道,路照明设施和依【据,城市照明专项规【划设置的景》观照明?设施应当配套设【置,照明自动控制监控】终端设备
第十二条! 规划和建设】。行政:主管部门根据各自】职,责对城市道路照明设!施和依照城市照【明专项规划设置的景!观照明设施的设计方!案进行审查时应【当就该设计方案征】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!部门的意见
建【设城市照明设施应当!符合城市照明的设】计标:。准和技术规范不得低!于设计?标准进行建设
第】。十三条 》 城:市道路照明》设施:由,各,级人民政《府负责建设
城市】道路照明设施应当与!道路同步规划—、设计、《建设、验《收和投入《使用
第十四条【。 鼓《励社会?力,量采取独《资,、合:资、合作等多种形】式参与城市》道路照明设施—的,建设
第十五条 ! ,城市景观照明设施】由道:路、建?(构)筑物和其他】设施或场所所有【。权人或相关权利人负!责组织?建设
城市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项【目和旧城改》造项目配套建设城市!景观照明设施的景】观照明?。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!同,步规划?、设计、建》设、:验收:和投入使用
按照】城市景观照明专项】规划应当设置—景观照明设施的已】建建(构)筑物应】当在有关部门—规定的时间内完【成亮化工程
—第十六条 【下列城市道路、建】(,构,。)筑物和其》他设施或场所—应当按规划设—置景观照明设施具】体设置地点、范【围由城?市照明行政》主管部?门确:定并向社会公布【
(一)城市道【路,、港口、车站—、码头、机场、广】场,、公共绿地等城市基!础设施?和公共?场所;
(二—)城市主干道临【街的主要建(构)筑!。物、绿?化带;
(三—)高度为40米以上!的非住宅建(构)筑!物和高度《为,60米以上的—。住宅建筑(含商住】两用建筑《);
(四)繁【华商业区范围内的】主要建(构)筑【物;
(《五)具?有历史?纪念意义的建—(,构)筑物和城市【标志性建(构)筑】物;
(六》),城市照明专项规划】确定应当设置—景,观照明的其它建【(构)筑物》、设施和场地
【第十七?条 设》置城市照《明设施应《当,遵守以下规》定
(?一)符合城市照明专!项规划;
(二)】科学配置亮度与色】彩图案和造型美观;!
(三?)符合光污染控【制标:准与周围环境相协】调;
?(四)灯《饰造型和灯光照明】。效果不得与道路【交通指示灯》。机场、航道、铁【路等特殊用》途的信号灯相同或相!。似
第十《八条: 配套建设【城市照?明设施的建设项【目进行验收时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照!明设施一并进—行验收?
第十九条 单!位和:个人申请移交其【投资:。建设或改《造的城市道》路照明设施符合下】列,条件的?城,市照:明行:政主管部门》应,当予以?接收
(一)—符合城市照明专项】规,划;
?(二)符合道路照】明安装及施工质量】标准;
《。。。(,三)提供《。完整的?技术资料和档案;】
(四)经有关【部门验收合格—
第三章 》 维?护,。和管理
第二十条】 未移交—城,市照明行《政主管部门的城市】道路照明《设施由建设或—管理单位负责维护和!管理:。维护:和,管理费?用由建设或管理单位!负责;已移交的【城市道路照明设【施由城?市照明行政》。主管部门负责维护】和管理维护和—管,。理费:。用从城市维护建【设资金中支出
政】府投资建《设的景?观照明设施由—政府确定的设—施,。管理:人负责维护和管理】维,。护和管理费用从城】市维护建设资金中支!出;社会《资金投资建设的景】。观照明设施由设施】。所有权人负责维护】和管理?维护和管理费—用由设?施,。所有:。权人负?担
第?二十一?条 城市—照明设施的维—护和管理应当执行】国家和自《治,区有关技术规—程,、规范并达》到以下要求》
(一?),景,观,照,明设施保持完—好运行正常道路【照明设施的》完好率在8》5%以上;
—(二)道路照明设施!亮灯率在9》5%以?上;
(三)城市照!明设施?的一般故障应当【。于24小《时内修?复严重?故障除不《可抗力原因外—应当于三个工作日】内修复;
(—四)及时清理或者】拆,除废弃的《照,明设施?
第二十二条 【 城市照明设施】的启闭实行集—中监控和分》时控:制模式
第二—十三条 城【市道:路照明设施》应,当每天启《闭启闭?时间由城市照—明行政主《管部门确定
—第二十?四条 在节【假日、?重要活动和其—他政府确《定的特殊期间景【观,照,明设施的启闭时【间按:市,、县人民政府的【要求执?行;配置《了照:。明,自动监控终》端,设备的景观照明设】施由市、县城市【照明行?。。政主:管部门统一启—闭其它时间》的启闭由《照明:设施管理人自行决】。定
统一启闭期【间,的,景观:。照明电费由市、县】人民政府给予适【当补贴补贴的—具体办法由城—市照明行政主—管部门会同财政【部门拟定报市、县】人民:。政府批准后执行
第!二十五条《 城市道路【照明设?施,附近的?树木距离带电照【明设施不《得小于1.0—米因自然生长而不】。符合安全距离—要求:或者影响《照明效果的照明设】施管:理人应当及时—告知园林绿化管理】部门园林绿化管理部!门按:规定及时《处理
在树木—与,绿,地,上,设置的景《观照明设施的应当】与植物生长》相,。适应以保护》自然生态环境为原】。则不得?破坏:自然生态环境
【。第,二十六条 》 :因台:风、暴雨《等不:可抗:力或突?发事故致使》树木严?重危及城市照明设】施运行安《全的城市照明管理机!构可以采取紧急措】施先行处理并及时告!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!
第二十七条— ?因工:程建设需要》须迁:移、拆除城市道路照!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!当征得照明设施管理!人同意并承担相关费!用
第二《十八条 损坏】城市照明设》施的损害人应当妥】善保:。护现场防止损—害扩大并《立即通知城》市照明行政主管【部门和?。照明:设,施管理人
城市道路!照明设施因交通事】故受到损坏的公【安交通部门应—。当及时通知城市照明!。行政:主管:部门和照明》设施管理人
第四章! 罚?。 则
第二十九条 ! , 城市照明行政主】管,部门或者其委—托的:城市:。照明设施《管理机构对违反【本规定的行》为进行?处罚:
,。第三十?。条 违》反第十一条第二款规!定未按要《求,配套设?置照明自动控—制监控终《端设备?的责令限期改正拒】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!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!由城:市照明行政主—管部门指定的有关部!门按要求设置设备所!需费用由被处罚人】。承担
第三十一【条 : 违反第十六【条规定未按要—求设置景观照明【设施的责令限期【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!。千元以上《一,万,元以:下罚款并由城市照】明行政主管部门【。指定的有关部门按】要,求设置设施所需费用!由被处罚人承担
第!三十二条 违反!第二十一条规定城】市照明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及其委?托的城市照明设【施管理机构的工【作人:员存在?过错的按行政过错】责任予以追究处理】其他人员违法本条】规定的按下列—规定进行处》罚,
(一)《违反第(三)项【规定逾期不予—修复的责《令限期维修或更换】;,逾期不予《。维修或更换的处以】一千元以下》罚款:。
(二)违反第(四!),项规定的责令限期】清理;?逾期不清《理的处五百元以上二!千元以下罚款;符合!代履行条件的由城】市照:明,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其委托?的没有利害关系的】第三人代为清理
第!五章 《附 则
第三—十三:条 本规—定中:有关用语的》含义
(一)城【市照明包括道—路照明?和景观?照明:道路照明是指—运,用照明设施和技术】为城市道《路提供光源方便【车辆行人夜间—出行的照明总称景】。观照明是指采—用泛光照明、轮【廓,照明等形《式以美化《城市、?丰富城市夜景为目】的的照明总称—
(二)城市—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!市照明?的配电室、变压器】、地:上地下管线》、灯杆、灯具、工】作井以及其他—照明附属设备等
】(三)城市道路是】指城:市主干?道、次干道、支【路、高?架道路?、城市跨江桥梁、】立交桥、人》行,天桥、人行地下【通道、城市公共广】场,
第三十《四条 》本规定自《2007年10月1!日起施?行2:0,01年?1,0月18日南宁【市人民?政府令?第6号发布南宁市】城,市户外灯饰管理【规定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