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市人民政府关】于修改南宁市城市照!。明管:理规定的决定
为了!依法推进行政—审批制?度改革和政》府职能转《变促进和《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!审批更多地转—为,事中事后监管—进,。一步激发市场—活力、?发展动力和社—会创造力根据国家和!自,。治区:有关要求我》市对行政审批设定依!据、限?制非公有制》。经,。济发展规定和工【商登记前置性审【批依据进行清—理经:。。。过清理现《决定对南宁市城市】照,明管理规定作如【下修改
第二十七】条修改为《。“因:。工程建设需要须【迁移、拆除城市【道路照明设施的建】设单:。位应当征得照明设】施,管理:人同意?并承担相关费用【”
本决定自—公布之日《起施:行
南宁市城—市,照明:管理规?定根据本《决定作相应的—修改:重新公布
南宁市城!市照明管理规定
(!2007年》。7月27日市人民政!府令:第7号发《布根据20》1,2年:9月29日南—宁市:人民政?府关于修改〈南宁】市城市照明管—理规定〉的决定【第一:次修正根据201】5年2月17日南宁!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!〈南宁市城》市照明?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】第二:次修正?)
第一章》 , :总 则
第一条 ! 为加强城》市照明工《作的管理美化亮化城!市根据?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!条,例和相关规定制定】本,规定
第二条 】 本:规定适用于本市行】政区域内《城市照明工作—的,。规,范和管理《
,第三条 《 城市照明以道路!照明为?。主、景观照》明为辅坚《持经济实用、节【约能源、保护—环境和美观》。和谐的?原则
第四条— ?。市市:政管理部门》是城市照明工—作的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组织实施—本规定市城市照明】设施管理《机构受市市政行【政主管部门委托具】体负责市本》级城市?照明设施的》运,行、维护《和管理工作
县(区!)人:民政府城市照明行】政,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!职责负责《本辖区内的城市【照明:管理工作
发—展和改革《、财政、规划、建】设、园林、》公安、供电等—部门:和单位在各》自职责范围内协【同做好城市照明管】理,工作
第五条 】 城市照明设施的】设,计,、建设、《维,护和管理《必须严格执》行安全生产技—术规范落实防—火,、防盗、防雷、【防漏电等安全—。防范措?施
:第六条 市【、县:城市:照,明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完善城市照明监!控自:动化网络建立健全城!市照明设施的技术档!案,资料逐步实现城市照!明,设施:运,行,。的程控自动化
【第七:条 任何—单位:和个:人都应当爱护城【市照明设施对损坏】、盗窃和非法—收购城市照明设【施等违?法行为有权进行举】报,
,城市照明行政主管】部门根据有关规【定对举报人给予奖】励
:第二章? 规《划和:建设
第八》条 城市—照明专项《规划由市、县城市照!明行政主管部—门负:责编:制经:市、:县规:划行政?主管部门综》合平衡后《。。纳入城市《总体规?划,
城市照明专项规划!内容包括
(一)根!据道路照《明与景观照》明的需要《提出照?明,的,量化指标;
(二】。)根据城《市,自然地理环境、人文!资源和经济发展水】平按照城市不—同的功能分区确定其!照明效果
》。第九条 市、】县城市照明行—政主管部门根—。据城市照明》专项规划编》制照明设《施建设计《。划由: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统筹纳入年【度城市?建设计划
》第,十条 《 纳入年《度城市建设计划【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!建设:。项目应当按照城市】建设计划进》行建设?;,未纳入年度城市建】设,计划的?城市道路《照明和城市景观照】明设施建设》项目仍应当》。按专项规划的—要求进行建设—
第十一《条 城市照明】设施建设《项目应当按照节能标!准,。进行:设计采用节能控制】技术优先《选用通过国家认证】的高:。效节能产品》
城市道路照明设】施和依据《城,市,照明专项规》划设置的景观照明】设施应当配套设【置照明自动控制监】。控终端设备
第【十二条 《 规划和建设【行政:。主管部门根据—各自职责《。对城市道《路照明设施和依【照城市照明专—项规划设置的景观】照明设施的设—计方案进行》。审查时应当就该设】计方案征求城市【照,明行政主管部门的】。。意见
建《设城市照明设施应当!符合城市照明的【设计标准和》技术规范不》得低于设计标准进行!建设
第十三—条 ?。 城: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各!级人民政府负责建】设
城市《道,。路照:明设施应当与道路同!步规划、设计、建设!、验收和投》入使用
《第十四条《 鼓《励社会力量》采取独资《、合资、合作等【多种:形式参与城市道路照!。明设施?的建设
第十五【条 城市—景观照明设施由道】路、建(构)筑【。物和:其他设施或》场所所有权人或相关!权利人负责组织【建设
城市》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项目和旧城改【造项目配套建—设城市景《观照明设施》的景观照明设施【。应,当与主体《。工程同步规划—、设计、建设、验】收,和投:入使用
按照—城市景观照明—。专项规?划应当?设置景观照明设【施的:。已建建(构》。)筑:物应当在有》。。关部门?规定的时间内完成】亮化工程《
第:十,六条 ? 下列城市道路】、建(构)筑—物和其他设施或【。。场所应当按规—划设置景观照明【。设施具体设》。置地点、范围—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!部门确定《并向社会公布—
,(一)城《市,道,路、港口、车—站、码头、机场、广!场、公?共绿地等城市—基,础设施和公》共,场所;
(二)城市!主干道临街的—主要建(构)筑物、!绿化带;
(三)】高度为40》米以上的非》住宅建(《构)筑物和高度【为60米以上的住】宅建筑?(含商住两用建筑)!;
(四)繁华商】。业区范?围内的主要建—。(构:)筑物;《
(五)具》有历史纪《念意:义,的建(?构)筑物和城市标】志性建(构)筑物】;
(六)城—市照明?专项规划确》定,。应,当设置景观》照,明的其它建(构)】。筑物、设施和场地
!第十七条 【设,。置城市照《明设:施应:当遵守以下规—定
(?一):符合城市照》明,专项规划;
(【。二)科学配置亮度与!。色,彩图案和造》型,美观;
(三)符合!光污染控制标准与】周围环?境,相协调;
(四)灯!饰造型和灯光照明】效果:不得与道路交通指】示灯机场、》航道、铁路等特【殊,用途的?信号灯相同或相【似
:第十:八条 配—套建设?。城市照明《设,施,。的建设项《。目进行验收》时建设?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对城》市照明设施》一并:进行验收
第十九条! 单位和个人申!请移交其投资建设或!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!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!城市:照明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予以—接收:
,(一:)符合城《市照明专项规—划;
(二)符合】道,路照明安装及施工】质量标准;
(三】)提供完整的技术资!料和档案《;
(?四)经有关》。部门验收合格
【第三章 《 维护和管理
第!二十条 未移】交城市?照明:行政主管部》门的城市道路—照明:设施由建设或—管理:单位负?责维护和管理维【护,和管理?费用由建设或管【理单位?。负责;已移交的城市!道路照明设施由【城市照明行政主管】部门:负责维护和管理维护!和管理费用从城【市维护建《设资金中支》出
政府投资建设】的景观照明设—施由政府《确定的设施管—。理人:负责维护和管—理维护和管理费用从!城市:维护建设资》金中支出;社会资金!。投资建设的景观照】明设施由《。设施所有权人—负责维护和管理维护!和管理费用》由,设施所?有,。权人负担《。
第二十一》条 《城市照?明设施的维护和管】理应:当执行国《家和自治区》有关:技术规程《、规范并达到以下】要求
?(一)景观照明设】施,保持完好运行—正常道路照》明设施的完好率在8!5%以上;
—(二)道路照明设】施亮灯率在95%】以上;
(三)城】市照明设施的一【般故:障应:当于24小》时内修复严重—故,障除不?可抗力?原因外应当》于,三个工作《日内修复;
(四】)及:时清理或《。者拆除废弃的—照明设施
第二十】二条 城市【照明设施的启闭【实行集中监控和分】。时控制模式
第【二十三条 —。。 城:市道路照《明设施?应当每天启闭启闭时!间由:城市照明行政—主管部?门,确定
第二十—四条: ?在节:假日、重要活动【和其:。。他,政府确定的特—殊期间?景观照明《设施的启闭》时间按市、县—人民政府的要求【执行;配置》了照明自动监控终端!。设备的景观照明设施!由,。市、县城市照明行】。政主管部门统—一启:闭其它时间》的启闭?由照明设施管理【。人自行?决定
?统一启闭《。期间的景观照—明电费由市》、,县人民政府给予【适当补贴《补,贴的具体《办法由城市照—明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财政部门拟定报】。市、:县人民政府批—准后执行
》第二十五条 — 城市道路照【明设施附近的树【。木,距离带电照明—设施:不,得小于1.0米【因自:然生长而不符合【。安全:距离要求或者影响】照明效?果的照明设施管理人!应当及时告知园【林绿化?管理部门园林绿化】管理部?门按规定及时处理】。
在树木与》绿地上设置的景【观照明设《施的应当与植物生长!相适应以《保护自然《生,态环境为原则不得破!。坏自然?生态环境
》。第二十六条 【。 因:台风、?暴雨:等不可抗力或突发】事故致使树木严重】危及城市照》明设施运行安全【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!。可以采取《紧急措施先行处理】并及时告知》园林绿?化管理部门
第二】。十七条 —因工程建《设需:要须迁移、拆—除城市道路》照,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!当征得照明》设,施管:理人同意并承担【相关费用
第二十八!条 损坏城【市,照明设?施的损害《人,应,当妥:善保护现场防—止损害扩《大,。并立即通《知城:市照:明行政主管部—门和照明设施管【。。理人
城市道路照】。明设施?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坏!的公安?交通部门应当及时】通知城?市照明?行政:主管部门和照明设】施管理?人
第四章 【罚, 则
第二十—。九条 》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!门或者其委托的【城市照明设施—管理机构对违反本规!定的行为进行—处罚
第《。三十:条 违》反第十一条》第二款规《定未按要求配套设】置照明自《动控:制监控终《端设:备的责令《。限期改?正拒不改正的处【二千元以上一—万元以下罚款并由】城市照明行政主管】部门指定《的,有关部门按要求设】置设备所需费用由被!处罚人承《担
第?三十一条 【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未!按要求设《置景观?照明设施的责令【限期改?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!。。元以上?一万元以《下罚款并由城市照明!行,政主管?部门指定的有关【部门按要《求设置设《施所需费用由被处罚!人承担
第三十二条! 违《。反第:。二十一?条规定?城市照明行政主管】部,门及其委托的城市照!明,设施管理机构的工】作人员存在过错的】按行政过错》责任予以追究—处理其他人员违法】本条规定的按下列】规定进行处》。罚
(一《)违反第(三—)项规定逾期不予修!复的责令限》期维:修或更换《;逾期不予维—修或更换的处以一】千元以下罚款
【(二)违反》第(四)项》。。规定的责令限—期清理;逾期不清理!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!。元以下?罚款;符《合代履行条件的由城!。。市照明行政主管部】门或:者其委托的没有利害!关系的第三人代为】清,理
第五章》 附 则
第三十!三条 ? :本规定中《有,关用语的《。含义:。
(一)城市照明】包括道路照明和景】观照明道路照明是】指运用?照明设施《和技术为城市—道路提?供光源方便》车辆行人夜间出行】的,照明:总称景观照明是指采!用泛光照明、—轮廓照明等形—式以美化城》市、丰富《城市夜景为目—的的照明总称
(二!)城市照《明设施是指用于城】市照明的配电室【、变压器、》地上地?下管:线,、灯杆、灯具、工作!井以及?其他照?。明附属设备等
(】三)城市道路—是指城市主干—道、次干道、—支路、高架道路、】城,市跨江桥《梁、立交桥》、人行天桥》、人行地下通—道、城?市公共广场》
第三十四条— , 本规定自2【007年10月1日!起施行200—1年:10月18日—南宁市人民政府【。令第6号发》布南宁市城》市户外灯饰》管理规定《同时废?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