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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,宁市人民政府关于】修,改南宁市城市照明管!理规:定,的,决定 为了依法推】。进行政审批制度【改革:和政府?职能转?变促进和保障政府管!理由事前审批更【多地转为事中—事后监管进》一步激发市》场活力、《发展动力和社会【创造力根据国家和】自,治,区有:关要求我市对行政审!批设:定依据、限制非公】。有制经济发展规定】和工:商登记前置性审批】依据进行清理经【过清:。理现决定对南宁市城!市照明管理》规定:。。作如下修改 —第二十七条修改为“!因工程建设需要须迁!移、拆除《。城市:道路照明《设施的?建设单位《应当征得照明设【施管理?人同意并承担相关费!用” 本决》定自公布之日起【施行: 南:。宁市城市照明管【理规定根据本决定】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!。布 :。。南宁市城市照明【管理规定 (20】07年7《月,27:日市人民政府令第7!号发:布根据2《012年9》月29日南》宁市人民政府关【于修改〈南宁市【城市照明管理规定】〉的决定第一—次,。修正根据2》015年2月17】日南宁?市人民?政府关于《修改:〈南宁?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!〉的决定第二次修正!) 第一章   】总 则 第一条  ! 为加强城市照明】工作的?。。管理美化《亮化城市根据南宁市!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!相关规定制定—本规:定 第二条  【 本规?定,适用于本市》行政区域内》城市照明工作的规范!和管理 《。。第三条  》 城市?照明以?道路照明为主—、景观照明为辅坚】持经济实《用,、节约能源、保护】环境和美观和谐【的原则 第四—条   市》市政管理部》门是城市照》明工:作的行?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!实施本?。规定市城《市照明设《施管理?机构受市市政行政】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!责市本级城市照明设!施的运行、维护和管!理工作? 县:(区)人民政—府城市照明行政【主管部门按照规【定的职责《负责本辖区内的城】市照:明管理工作 发展】和改革?、财政、规》划、建设、园—林、:公安、供电》等部门和单位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】协同做好城》市照:明管理?工,作 第五条 — ,。 城市照明设施【的设计、建设—、,维护和管理必须严】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!规范落实防火—、防盗、防雷、【防漏电等安全防【范措施 《第六条?   市、县城【市照明行《政主:管部门应《。当完善城市照明监控!自,动化网络建立—健全:城市照明设施的【技术档案资料逐步】实现城市照明设施】运行:的,程控自动化》 第七条   任】何单位和个》人都应当爱护城【市照明设施》对损坏、盗窃—和非法收购城市照】明设:施等:违,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! ,城市照明行政—主管部门根据—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!予奖励 第二—章,   规划和—。建设 ?第八条  》。 城市照《明专项?规划由市《、县城?市,照明行政主》管部门?负责编制《经,市、县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综?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!体规划?。。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!内,容包括 (一)【根据道路照》明与景观《照明:。的需要提出》照明的量化指标; !(二:)根据城《市自然地理环境【、人文资源和—经济发展水》平按:照城市不同的功【能分区确定其照明效!果 第九条 —  市、《县城市照《明,行政主?管部:门根据城《市照:明专项规划编制照】明设施建设计划【。。由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统筹纳入—年度城?市建设计划 第十】条   纳》入,年度城市建》设计:划的城市道路照【。明设施建设项目应】当按照?城市建设计划进行】建设;未《。纳入年度城市—建设计划的城市道】路照明和城市—景观照明设施建设】项目仍应当按专项规!划,的要求进《行建:设 第十一条  】 城市照明设—施建设项目应当按】照节能标准进—行设计采用节能控】制技术?优先:选用通过国家—认证的高《。效节能产品》 城:市道路照明》设,施和依据城市照明】专,项规划?设置的景观照—明设施应《当,配套设置照明—自动控制监控—。终端设?备 第十二条  】 规:划和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根《据,各自职责对城市道路!。照明设施和依照城】市照明?专项规划《设置的景《观,照明设施的设—计方案进行》审查时应当就—该设计方案征求城市!照明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的意见? 建:设城:市照:明设施应《当符合城市》照明的设计标准和技!术规范不得》低于设计《标准:进行建设 第—十三:条   城市—道路:照明设施由》各级人民政》府负责建设 城市】道路照明设》施应当与道》路同步规划、设计】、建设、《验收和投入》。使用 第十四—条   鼓励社会力!量,采取独资、合—资、合作等多种【形式参与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】。的建设 第》十五条   城【市景:观照:明设施由道路、【。建(构)筑》物和其他设施或场】所所:有权人或相》关权利人负》责组织建《设 城市新建、【改建:。、扩建项目和旧【城改:造项目配套》建,设城市景观照明【。设施的?景观照明设施—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!规划、设计、建【设、:验收和投入使—用 按?照城:市景观照明专项规】划应:当,设置景观照明—设施:。的已建建(》构)筑?物应当在有关部门规!定的时间内完成【亮化工程 》第十六?条   下列城【市道路?、建(?构)筑物和其他设施!或,场所:应当按?规划设置景观照明】设施具体《设置地点《、,范围:由,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!门,。确定并?向社会公《布 (一)》城市道?路,、港口、车》站、码头《、机:场、广?场、公共绿地等【城市基础设》施和:公共场所;》 (二?)城市?主干道临街的主要】建(构)筑物—、绿化?带; ?。(三)?。高度为40米—。以上:的非住宅建》(构)筑物和高度】为60米《以,上的住宅建筑(含商!住两用建筑》); ?(四)繁华商业区】范围内的主》。要建(构《)筑:物,;, ,(五)具有历史纪】。念意义的建》(构)?筑物和城市标志【性,建(构?。。)筑物?; (六)城—市照明专项规划【确定应当设》置,景观照明的其—它建(?构)筑物、设施和】场地 第《。十七条   —设置城市照明设【。施,应当遵?守以:下,规定 ?。(一)?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!划; (二》)科学配置》亮度:与,色,彩图:案和造型《美观;? (三?),符合:光污染控制标准与】周围环?境相协调; (四】)灯饰?造型和灯光照明【效果不得与道路【交通指示灯机场【、航道、铁路等特】殊用途的信号灯【相同或相似 —第十八条   配】。套建设城市》照明设施《的建设项目进行验】收时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。应当对城市》照明设施一并进行】验收 ?第十九条  — ,单位和个人申请【。移交其投《资建设或《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!设施符合《下列条件的城市照】明行政主《管,部门应当予以接收 !(一)符《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!; (二)符—合道:。路照明安《装及施工《质量标准;》 ,(三)提供》完整的?技术资料和档案【; (四《)经有关部门验【收合格 第三—章  ? 维护?和管:理 :第二十条   【未移:交城市照明行政主管!部,门,。的城:市道路?照明:设施由建设或管【理单位负《责维护和管理维护】和,管理费用由建—。设,或管理单《位,负责;已移交—的,城市道路照》明,设施:由,城,市照明行政主管部】。门负责维护和—管理维护和管理【费用从城市维护【建设资金中支—。出 政府投资—建设:的景观?照明设施由政府【确定的设《施管理人负责维护】和管理维护》和管:理费用从城市维【护,建,设资金中支出;社】会资金投资建设【的景观照明设施【由,。设施所有《权人负责维》护和:管,理维护和管理—费,用由设施所有—权人负担 第—。二十一条   【。城市照?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!应当执行国家—和自治区有》关技术规程》、,规范并?达到:以下要求 (一)景!观照明?设施保?持完好运行正—常道路照明设—施的完好率在—85%?以上;? (二)《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!在95%《以上;? (三?)城市照明设—施的一般故障应当于!2,4,小时内修复》严重故障《除不可抗《力原因外应》当于三个工》作日内修复;— (四)及时清【理或者拆除废—弃的照明设施 第】二,十二:条,   城市照—明设施的启闭—实行集中监控和【分时控制《模式 第二》十三:条   城市道【。路照明设施应当每天!启闭启闭时》间由城市照》明行:政主管部门确定【 第:二十四条  — 在节假日》、重要活《动和其他政府—确定的特殊期—。间景观照《明设施?的启闭时间按市、县!人民政府的要—求执行;配置了照明!自动监控终端—设备的?景观照明设施—由市、县城市—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统!一启闭其它时间的】启闭由照《明,设施:管理人自行决定【 统一?启闭期间的景观【照明电费由市、县】人民政府给予适当】补贴补?贴的:具,体,。办法由城市照明行政!主,管部门会同财政【部门:拟定报市、县人民政!府,批准:后,执行 第《二十:五条   城—市道:路照明设施附—。近的树木距》离带电照明设施不】得小于1.0米因】自,然生长而《。不符合安全距离【。要,求或者影响》照明效果《的照明?设施管理人应当及】时告知园林》绿化管理部门园林】绿化:管理部门按规定【及时处?理, 在树木与绿地上设!置的景观照明—设施的应当与植【物生长相适应以保护!。自然生态环境—为原则不《得破坏自然生—态环境 第二—十六条   因台风!、暴雨等不可抗力】或突发事故》致使树木严》重危及城市照明【设施运行安全—的城市?照明管理机构可以采!取紧急措施》。先行处理并及—时,告知: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!第二十七条   因!工,程建设需要须迁移】、拆除城市道—路照:明设施的建设—单位应?当,征得照明《设施管?。理人同意并承—担相关费《用 第二十八条【   损坏城市照】明设施的损害人【应当妥善保》护现场防止损害扩大!并立即?通,。知城:。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!和照明设施管—理人: 城:市道路照明设施因】交通事故受到损【坏的公安交通部【门应当及时通知【。城市照明行政主【管部门和照明设【施管理人 第四【章  罚 则 第】二十:九条   城市照明!行政:。主管:部门或者其委托【的城市?照,明设施管《。理,机构对违反》。本规定的行为进【行处罚 第》三十条   —违反第十一条第二】款,规定未按要求配套】设置照明自动控【。制监控终端设备的】。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!正的处二《千元以上一》万元以下《罚款并由城市照【明行政主管部—。门指定的有关部门按!要求设置设备所【需费用由被处罚人承!。担 第三十》一条   》违反第十六条规【定未按?要求设置景观照明】设施:的责令限期改正拒】不改正的处五千元】以上一万元》以下罚款并》。由城市照明行—政主管部门指定【。的,。有关:部门按要求》设置设施所需费用】。由被处罚人承担【 第三十《二条   违反第二!十一:条规定城市照—明行政主管部门【及其委?托的城市照明—设施管理机》构的工?。作人员存《在过错的按》。行,政过错责任予以追究!处理其他人员违法】本条规定《的按:下列规定进行—处罚 (一)违反】第,(三)?项规定逾《期不予修复的责令限!期维修或更换;【逾期不予维修或【更换的?处以一千元》以下罚款 》(二)违反第(四】)项规定《的责令限期清理;】逾期不清理的处五百!元以:。上二千元以下—罚款;符合》代履行条件的—由,城市照明行政主管】部门:或者:其,委托的没《有利害关系》。的第三人代为清【理 第五章  附】 则: ,第三十三条  【 本:规,定中:有关用语的》。含义 (《一)城?市照明包括道路照】。。。。明和景观照》明道路照明是—指运用照明设—施和技术为城—市道路提供光源【方,便车辆?行人夜?间出行的照明总【称,景观照明是指采用】泛光照明、》轮廓照明等形式以美!化城:市、丰富城市夜景为!目的的?照明总称 (—。二)城市《照明设?施是指?。用,于城市照明的—配电室、变压—器、地上地下管【线、灯杆、灯具、工!作,井以:及其他照明附属设】。备等 (三)城市】道,路是:指城市主干》道、次干道、支路】、高架道路、城市跨!江桥梁?、立交桥、人行天桥!、人行地下通道【、城市公共广场 】第三十四条  【 本规定自2007!。年10?月1日起施行—2001年1—0月18日南宁市】人民政府《令第6号发布南宁市!城市:户外灯饰管理规定同!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