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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:。市人:民政府关《于修改南宁市城【市照明管理规—定的决定 为—了依法推进行—政审批制度》改革和?政府职能转变促【进和保障《政府:管理由事前审批【更,多地转?为事中事《后监:管,。进一:步激:发,市场活力、发展动】力,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!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!。我市对行政审批【。设定依?据,、限制非公有—制经济发展规定【和工商?登记前置性审批【依据进行清理—经过清理现决定对南!宁市:城市照明管理规【定作如下修》改 第二十》七条修?改为:。“因工程建设需【要须迁移、》拆除城市道路照【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!当征得照《明设:施管理人同意—并承担?相关费用”》 本决定自公—布之日起施行 南宁!市城市照明管理规】定根据?本决:定作相应的修改【重新公布 南宁【市城市照明》管理规定 (20】07年7月》。27日市人》民政府令第7号发】布根据20》12年?9月29《日南宁市人民政【府关于修《改〈南宁市城市照明!管理规定《〉的决定《第一次修正根据【2015年2月17!日南宁市人民政府】关于修改〈南宁市】城市照明《管理规?定〉:。的决定?第二次修正) 第】一章   总— 则 第一条 【 ,。 为加强《城市照明工作的管】理美:化亮化城市根据【南宁市市《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相!关规定制定本—规定 第二条  】 本:规定适用《于本市行政区域内】。城市照?明工作的规》范和管理 第—三条   城市【照明以道路照—明为主、景观照明为!。辅坚持经济实用、节!约能源、保护环境和!美观和谐的原则 第!四条   》市市政管理部门【是城市照《明工作的《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组织》实施本规定市—城市照?明设施管理机构受】市市政行政主管【部门委托具》体负责市本级城市】照明设施的》运行、维护》和管理工作 县【(区)人民》政府城?市照明行政》。。主管部门按照—规定的?职责负责本辖—区内:的城市照明管理工】作 发展《和改革、财政—。。、规划、建设、园】林,。、公安、供》电等部门和单位在各!自职责范围内协【同做好城市照明管理!。工作 第五》条  ? ,城,市照明设施的设计、!建设、维护和—管,理必须严格》执行安全《。生,。产,技术规范落》实防火、《防盗、防雷、防漏电!等安全防范措施 】第六条?  : ,市、:县城市照明行—。政主管部门应当完】善城市照明监—控自动?化网络建立健全城市!照明设施的》技术档案《资料逐?步实现城市照—明设施运行的程控】自动化 第七条【  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都应【当,爱护城市照明设施】对损坏、盗窃和非法!收购城市照明—设施等违法行—为有权进《行举报 城市—照明行?政主管部《门根据有关》。规定对举报人给予】奖励 ?第二章   —规,划和建设 第—八条   》城市照明专》项规划由市、县【城市照明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编制经市!、县规?划行政?主管部门《综合平衡后纳—入城市总体规划【 城市照明》专,项,规划内容《包括 ?(一:)根据道路》照明与景观照明的】需要:。提出照明的量化指标!; (二)根—据城市自然》地理环境、人文【资源和经济》发展:水平按照城市—不同的?功能分区确定—其照明效《果 第九条》   市、县城市照!明行:政主管部门根据【。城市:。照明专项规划编【制照明设施建设【计划由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统《筹纳入年《。度城市建设计划 第!十条   纳入年】度城市建设》计划:。的,城市道路照明设【施建设?项目应当按》照城市?。建设计划进行建【设;未纳入年度城市!建设计划的城市道路!。照明:和城市景观照—明设施建设项—。目仍应当按专项规】划,的,要求进行建设— 第十一条   】城市照?明设施建《。设项:目应当按照节能标】。准进行设《计采用节能控—制技术优《先选用通过》国家认证的》高效节能产品 城】市道路照明设施和依!。据城市照明》专,项规划设置的景观】照,。明设施应当》配,。。套设置?照明自动控制监控终!端设备 《第,十,二条  《 规划和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】各自职责对城市【道,路照明设施和—依照城市照明专项】规划设置的景—观,照明设施的》设计方案《进行审查时》应当就该设计方案征!求城市照《明行:政主管?部门的意《见, 建:设城市照明设—施,应当符合城市照明】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!。范,不,得低于设计标准【进行建?设 第?十三条   城【市道:路照明?设施由各级人民政】府负:责,建设 城市道路照】明设施应当与—道路同步规划、设】计、建设、验—收和投?入,使用 第十四条 】。  鼓?励社会力量采—取独资、《合资、合作》等多种形式参与【城市道路照明设【施的建设 第—十五条   城市】景观照明设施由道】路,、建(构《。)筑物和其》他设施或场所—所有权人或相关权】利人负责组》。织建设 城市新建、!改建、扩《建项目?和旧城?改造项?。目配套建设城—市景观照明设—施的景?观照明?设施应当与主—体工程同步》规划、设《计、建设、验收和投!入使用 《按照:城市景观照明专项】规划应当设置—景观照?明设施的已建—建(构)筑》。物应当在有关—部门规定的时—间内完成亮化工程】 第十?六,条   《下列:城市道路、建—(构:)筑物和其他设施】或场:所应当按规划—设置景?观照明设施具体【设置地点、》范围由城市照—明行政主管部门确定!并向社会公布— (一)城市道路】、港口、车站、码头!、机场、《广场、公《共绿地等城市基础设!施和公?共场所?; :(二)城市主干道临!街的主要建(构【)筑物、绿化—带; (三)高度为!40米以《上的非住宅建(构)!筑物和高《度为60米以上的住!宅建筑(含商住两】用建筑); —(四)繁华》商业区范围内的主要!建(构)筑物; 】(,五)具有《历史纪念意义—的,建(构)筑物和城】市标志?性建(构)筑物;】 (六)城市—照明专项规划确【定应当设置景观【照明:的其它建(构)【筑物、设施和场【地 第十七条  】 设置城市照—明设施应当遵—守以:下规定 (一—)符合城市》。照明专项规划; (!二)科学《配置亮度与》色彩图案和造型美观!; :(三)?符合光?污,染控制标《准与周围环境相协】调; (四)灯饰造!。型和灯光照明效果不!得与道路交通指【示灯机场、航—道、铁路《等特殊用途的信【号灯:相,。同或相似 》第十八条 》  :。配套建?设城:市照明设施的—建,设项目进行验收时】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对城市照明设施一!。并进行验收 第十九!条   单位和个】人申请移交其投【资建设或改造的城】市道路照明设施【符合下列条件的城】市照明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!接收 (一)—符合:城市照明专项规划】; (二)符合【道,路照明安装及施【。工,质,量标准; (三)】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!和档案; 》(四)经《有关部门验》收合格? 第:三章  《 维护和管》。理 第二十条—  : 未移?。交城: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!。。的城市道路照明设】施由建设或管理单位!负责维护和管—理维护和管理费用由!建设或管《理单位负责;—。已移交的城市道路】照明设?施由城市《照明:行,政主管部《门负责维护和—管理维护和管理费用!从城市维护建—设资金中《支出 政府投资【建设的景《观照明设施》由政府?确定的设《施管理人《负责维护《和,管理维护和管理【费用从城市维护【建设资金中支出【;社:会,资金投资建》设的景观照明设施】由,设施所有权人—负,责,维护和管理》维护和管理费用由设!施所有权《人负担 第二十一】条   《城市照明设施—。的维护和管理应【当执:行国家?和自治区有》。关技:术规程、规范并【达到以下要》求 (一)》景观照明《设施保持完》好运行正常道路【照明设?施的完好《率在:85%以上; (】二)道路照明设【施亮灯率在95%】以上;? (三)城》市照:明设施的一般故障】应当于2《。4小时内修复严重】故障除不《可抗力原因外应当】于,三个工作日》内修复?; (四)》。及时清理或者—拆除废弃《的照明设施 —第,二十二条   【城,市照明设施的启【闭实行集《中监控和分》时控制模式》。 第二?十三条   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!当每天启闭启闭时】间由城市照明—行政主?。管部门确定 第【。。。二十四条   在】节假日、重要活动和!其他政府确定的特】殊期间?景观照明设施的【启闭时间按》市、县人《民政府的要》。求执:行;配置了照明自动!监控终端《。设备的景观照明设】施由市、县城市照】。。明行政主管》部,门统一启闭其它时】。间的启闭由照—明设施管理人自行】。决定 统《一启闭期间的景观照!明电费由市、—县,人民政府给予适【当补贴补《贴的具体办》法由城市照》。明行政主管》部门会同财政—部门拟定报市、【县人民?政府批准《后执行 《第,。二十五条   城市!道路照明设》施附近的树木距离】带电照明《设,施不得小于1.0】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!合安全距离要求或】者影响?。照,明效果的照明设施管!理人:。应,当,及时告知园林绿化】管理部门园林绿化】管理部门按规定及】时处理 在树木与】绿地:上设置的景观照明】设施的应当》与植物生长相—适应以?保护自然《生态环境《为原:。则不得破坏自然【生态环境 》第,二十六条   因台!风、暴雨等不可【。抗,。力或突发事》故致:。使树木严重危及【城市:照明设施《运行安全《的城市照《明管理机构可—以采取紧急措施【先行处理并》及时告知园》林绿化管理部—门 第二十》七条   》因工程建设》需要:须迁移、拆除城市】道,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单!位,。应当征得照明设【施管理人《同意并承担相关【费用 第二十八条】   损坏》城市照明《。设施的损害人应当妥!善保护现《。。。场防:止损害扩大并—立即通知城市照明】行,政主管部门和照明设!施管理?人, ,城市道路照明设【施因交通事故—受到损坏的公安交通!部门应当及时通【知城市照《明,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和照明设施—管理人 第四章  !罚 则 第二十九】条,   城市照明行】政主管部《门或者其委》托的城市照明—。设施管理《机构对违反本规定】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!三十条 《  违反第十—一条:第二款规《定未按要《求配套设置》照明:自动控制监控终端设!备的责令限期改【正,拒不改正的处二千】元以上一万元以下】罚款并由城市照明】。行政主?。管部门指《定的有关部门按要求!设置设备《所需费用《由被处罚《人承担 《第三十?一条   》违,反第十六条规定未】按要:求设置景观照明【。设,。施的责令《限期改正《拒,不改正的处五千【。元以上?一万元以《下罚:款并由城市照明行】政主管部门指定的】。有关部门按要求【设置设施《。。所需费?用由被处罚人承担】 ,第三十二《条,。。   违《反第二十一》条规定城市照明行政!主管部?门及其委托的城【市照明?设施管理机》构的:工作人员存》在过错的按行政过】错责任予以》。追究处理《其他人?员违法本条规—定的:按下列?规定进行处罚— (一)违反第(三!)项规定逾期不【予修复的责》令限期维修》或更换?;逾期不予维修【或更换的处以一千】元以下罚《款, (二)违》反第(四《)项规定的责—令限期清理;—。。逾期不清《。理的处五百元—以上二千元以下罚】款;符合代履行【条件的由城市—照,明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其委》托的没?有,利害:关系的第《三人代为清理— 第五章  —附 则 第三—十三条  》 本规定中有关【用语的含义 (【一,)城:市照明包《括道路照明和景观照!明,道,路照明是《指运:用,。照明设施和技术为】城市道路提供光源方!便车:辆行人夜间》。。出行的?照明总称景观照明是!指采用?泛光照明、轮—。廓照明等形式以美】化,城市、丰富城市夜景!为,目的:的照明总《称 (二《)城市照明设施是】指用于城市》照明的配电室、变】压器、地上地下管】线、灯杆、灯具、】工作井以及其他照】明附属设备等 (】三)城市道路是【指城市主干道、次干!。道、支路、》高架道路、城—市跨:江桥梁、《。立交桥、人行—天桥、人行地下【通道、城《市公共广场 第三十!四条   本规【定自2?007年10—月1:日起施行200【1年:1,0月18日南宁【市人民?政,府令第6号》发布南宁市城市【户外灯饰管理规定同!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