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市?人民政府关》于修改南《。宁市城市照明管【理规定的决定
【为了:依,。法推进行政审—批制度改革》和政府?职能转变促进和【保障政府《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!地,。转,。为事中事《后监管进一》步激发市场活力、】发展动力和》社会:创造力根据国家和自!治,区,有关要求我市对【行政审批设》定,依据、限《。制非公有制经济【发,展规:定和工商登》记前置性审批依据进!。行,清理经过清理—现决定对南宁市【城,市照明管理规定作】如下修改
第二十七!条修改为“因工【程建:。设需要须迁》移,。、拆:除城市道路照明【。设施的建设单位应】当征得照明》设施管理人》。同,。意并承担相关—费用”
本决—定自公布之》日起施行
》南宁市城市照明管】理规:定根据本《决定作相应》的修改重新公—布,
南宁市《城市:照明管理规定
(2!007年7月27日!市人民?政府令第7号—发布根据《。2012年9—月29日南》宁市人民政府关【。于修改〈南》宁市城市照明—管理规定〉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!据2015年—。2月17日南宁市人!民政府关于修—改〈南宁市城市【照明管理规》定〉的决定第二【。次修正)
》第一章 总 则!
第:一条 》为加强城市照明工作!的管理美化亮—化城:市根据南宁市—市政设?施管理?条例和相关规—定制定本规定
第】二条: 本规定适用】于本市行政区—域,。内城市照明》工作的?规范和管理
—第三条? 城市》照,明以道路照明为主】。、景观照明为辅坚】持经济实用、—节约能源《、保护环境和—。美观和谐《的原则
第四条 ! 市市政《管理部门是城市照明!工作的行《政主管部《门负责组《织实施本规定市城市!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受!市市政?。行政主管部门委【托具:体负责市本级城市照!明设施的运行—、维护和管理工【作
县(区)人【民政府?城市照明行政主【管部门按照》规定:的,职,责负责本辖区—内的城市照明管理工!作
发展和改革、】财政、?规划、建设》。。、园林、公安、【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在!各自职?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!市照明管理工作【
第五条《 ?城市照明《设施:的设计、建设、【维,护和管理《必须严格《执行安?全生:产技术规范落实防】火、防盗、防雷、】防漏电等安全防范】措施
?第,六条 市、县】城,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完善《城,市照明监控自动【化网:络建:立健全城《市照明设施的—。技术档案《资料逐步实现城市照!明设施运行的程控】自动化
第》七,条 ? 任何?单,位和:个人都应《当爱护?城,。市照明设《施对损坏、盗窃【和非法收购城市【照明设施等违法行】为有权进《。行举报
城市照明行!政主管部《门,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!人给:予奖励
第》。二章 规划和】建设
第八条 【。 ,。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!由市、县城》市照明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编—制经市、县》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综合平衡【后,纳入城市《总体规划
》城市照明专项规【划,内容包括
(一【)根据道《路照明与景观照明的!需要提出照明的量化!指标;
(二)根据!城市自然《。地理环?境、人文资源和经】济发展?水平按照城市—不同的功能》分区:。确定其照明效—果
第九条 市!、,县城市照明》行政主管部门—根,。据城市?照明专项《规划编制照》明设施?建设计划由建设【行政:主管:部,门统筹?纳入年度城市—建设计划《
第十条 【纳入年度城市建设计!划,的城市道路照明【设施建设项》目,应当按照城市建设】计划:进行建设;未纳入年!度城市建设计划【的,城市道路照》明和城市景观照明设!。施建设?项目仍应《当按专项规划的要】求进行建设
第【。十一条 城市照!明设施建设项目应当!按照节能标》。准进行?。设计采用《节能控制技》术优:先选:用通过国家认证的】高效:节能产品
》城市道路照明设【施,和依据城市照明专】项规划?设置的景观照明设】施应当配套设置照明!自动控?制监控终端设备
第!十二条 —规划和?建,设行:政主:管部门根据各自职】责对城市道》路照明?设施和?依照城市照明专【项规划?设置的?景观照?明设施的设计—方案进行审》查,时应当就该设计方案!征求城市照明行政】主管部门的意见【
,建设城市照》明设施应当符—。合,城市照明《的设计标准和—技术规范不得低【于设计标准进行【建设:。
第十三条》 城市道路照明!设施由?。各级人?民政府负责》建设
城《市道路照明设施【应,当,与道路同步规划、】设,计、建设、验收和】投入使用《
第十四《条 鼓励社会力!量采:取,独资、合资、—合作等多种形—式参与城《。市,道路:照明设?施的建设
第十五条! :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!由道路、建(构)】筑物和其他》。设施或场所所有权】人,或相:关,权利人负《责组织建设
城市新!建、:改建、?扩建项目和旧城改造!项目配套建设城【市,景观照明设施—的景观照明》设施:应当与主《体工程同步规划、】设计、建设》、验收和投入使【用
按照城》市景观照《明专项规划应—当,设置景观照》明设施的已建—建(构)《筑物应当在有关【部,门规定的时间—内完成?亮化工?程
第十《六条 下列城市!道路、建(》。。。构)筑物和》其他设?施或场所应当按规划!。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具!体设置地点、范围】由城市照明行—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!社会:公布
(《一)城市道路—、港口、车站、码头!、机场、广场、公共!绿,地等城市基础—设施:和公:。共场所;《
(二)城市—主干道临街的—主要建(构)—筑物、绿化带—;
(三)高度【为40米以上的【非住宅建(构—)筑物和高度为60!米以上的住宅—建筑:(,含,商住两用建》筑):;
(?四):繁华:商业区范围内的【主要建(构》)筑物;
》(五)具有历史纪】念意义的《建(构)筑》物和城?。市,标,志性建(构)—筑物:;
(六)城—市,照明专项规划确【定应当设《置景观照明的—其它建?(构)筑《物、设施和场地
第!十七条 —设置:城市:照明:设施应当遵守以下】。规定
(一)符【合,城市照?。明专项规划;
【(二)科学配—置亮度与色彩图案】和造型美《观;
(三》)符合光污染控【制标准与周》围环境相协》调;:
,(四:)灯饰造型》和灯光照明效—果不得与道》。路交通指示灯机【。。场、航道《、铁路等特殊—用途的信号灯相同或!相似
第十八条 】 配套建设城市照!明设施?的建设项目》进行验收《时建设?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照!明设施一《并进行验收
第【十九:条 单位和【。个人申请《。移交其?投,资建设或改造—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!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!。照,明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予,以接收
(一—)符合城市照—明,专,。项规划;
(—二)符合道路—照明安装及施—工,质量标准;
(三】)提供完整的—技术资料《和档案;
(四)经!。有关部?门验:收合格
第》三章 维护【和管理?
第二十条 未!移交城市照明行【政主管部门的—城,。市道路?照明设施由建设或】管理单位《负责维护《和管理维护和管【理费用由建设或管】理单位负责;—已移交的城市—道路照明设施—由城市照《明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维护和管理维【护,和管理费用从城市】维护建设《资,金中支出
政—府,投资建设的景观照】明设施由政府—确定的?设施管理人负责维】护和:管理维护和》管理费用从》城市维护建设—资金中支《出;社?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景!观照明设施由设【施所有?。权人负责维》护,和管理维护和管理】费,用由:设,施所有权人负担
第!二十:一,。条 城市照明】设施的维护》和管:理应当执行国—家,和自治区有关技【术规程?、规:范并达?到以下要求
—(一)景观照明【设施保持《完好运行正常—道路照明《设施的完好》率在85%以上;
!(二)道路照明设施!。亮灯率在《95%?以上;
(三—)城市照明设施的一!。般故障应当于24】小时:内修复严重故障除不!。可抗:力原因外应当于三个!工作日内《修,复;
(四》)及时清《理或者?。拆除废弃的照明【设施:
第二十二条 】 城市照明》设施的启闭实—。行集中监控和分【时控制模《式
第二十三条【 :。 城市道路》照明设?施应当每天启—闭启:闭时:间由城市照明行政主!管部门确定
第二】十四条 在节】假日、?重要活动和其他政】府确定的《特殊期间《景观照明《设,施的启闭时间按【市,、县人?民政府的要求执行】;配置了照》明,。自动监?控终端设《备的景观照明设施】由市、县城市—。照明行政《主管部门统一启【闭其:它时间的启闭由照明!设施管理人》自行决?定
统一启》闭,期间的景《观照明电费由—市、县人民》政府给予适当—补,贴,补贴的具体办—法由城市照明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!政部:门拟:定报市、县人民政】府批准后《执行
?第二十五条 】城市道路照明设施】附近的树《木距离带电》照,。明设施不得小于1.!0,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!合安全距离要求或】者影响照明》效果:的照明设施》管,理人应当及》时告知园《林绿化?管,理部门园林绿化管】理部:门按规定及时处【理,
在树木与》绿地上设置的—景观照明设施—的应当?与植物生长》相适应以《保护自然《生,态环境为原》则不得破坏自然生】态环境
第二—。十六条 因台】风、暴雨《等不可抗《。力,或突发事故》致使:树木:严重危及城市照【明设施运行安全【。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!可以采取紧急—措施先行处》。理并及时告》知园林绿化管理部】门,
第二十七条 !因,工程建设需要—须迁移、拆除城【市道:路照明设施的建【设单位应当征得照】明设施管理人同意】并承担相关》费用
第二》十八条 损【坏城市照明设施【的损害?人应当妥善保护【现场防止损害—扩大并立《即通:知,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!门和照?明设施管理人
城市!道路照?。明设施因《交通事?故受到损坏的公【安交通部门应—当及时通知城市【照明行政主管—部门和照明设施管理!人
第?四章 罚 则
】第二十?九条 ? 城市照明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或者其委《。托,的城市照明设施【管,理机:构对违反本规定的行!为进行处罚
—第三十条 》 违反第十一条第!二款规定《未按:要求配?套设:置照明?自动控制监控终端设!备的责令限》期改正拒不》改,正的处二千元—。以,上一万?元以下罚《款,并,由,城市照明行》政主:管部门指定的有关】部门按要《求设置设备所需费用!由被处罚人承担
第!三,。十,一条 违反第十!六条:规,定未按要求设置【景观照?明设施的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!正的处五《千元以?上一万?元以下罚《款并由城《市照明行政主—管部门指《定的:有关部门按要求【设,置设:施所需?费用:由被处罚人承担【
第三十二条— 违反》。第,二十一?条规定?城市照明行政—主管部门及》其委托的城》市照明?设,施,管,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存!在过错?的按行?政过错责《任予:以追究处理其—他人:员违法本条规定的按!下,列规定进行处罚
】(一)违反第(【三)项规定逾期【不予修复的责令限期!维修或更换;逾期】不予维修或》更换的处以一—千元以下罚款
【(二)违反第—(四)项规定的【责令限期清理;逾】期不清理《的处:五百元以上二—千,元以下罚款;—。。符合:代履行条件的由城】市照明行政主管部】门或者其委托的没有!利害:关系的?第三人代为》清理
第《五章 附 则
第!三十三?条 本规定【中有关用语的含义
!(一)城市照明【包括道路照明和景观!照明道路照明是【指运用照明》设施和技术为城【市道:路提供光《源方便车《辆行人夜间》出,行的照明总称景观】照明是指采用泛【光照明、轮廓—照明等?形式以?美化城市、丰—富城市夜景为目【的的照明总称
【(,二)城市照明设施】是指:用于城市照》。明,的配电?室、变压器、地上】地下管线《、灯杆?、灯具、《工作井?以及其他照明—附属:。设备等
(三)【。城市道路是指城市】主干道、次干道【、支路、高架道【路、城市跨江桥梁】、立交桥、人行天桥!、人:行地下通道》、城市公共》广,场
第三十四条 !。 本:规定自2007年1!0月1日起施行20!01年10月18】日南宁市人民政【府令:第,6号发布南宁市城】市户外灯饰管—理规:定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