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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,宁市人?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!市,城,市照明管理规—定,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!进行政审批制度改】革和:政府:。职能转?变促:进和保障政府管【。理由事前《审,批,更多地转为事中【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!市,场活力、发》展动:力和社会《创造力根据国—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!我市对?行,政审批设《定依据?。。、限:。。制非公有制经济发】展规定?和工商登记前置【性审批依据进行【清理经?过,清理现决定对南宁市!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作!如下修改 第二十】七条修改为“—因工程建设需要须迁!移、拆除城市道路】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!应当征得照明设施管!理,人同意?并承担相关费用” !本决定自《。。公布之日起施行 】南宁市城市照—明管理规定根—据本决定作》相应的修改重新【公布 南宁市城【市照明管理规定 】(20?07年7月27日】市人:。。民政:府令第7号发布【根,。据201《2年9?月29日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】于,修改〈南宁市—城市照?明管理规定〉的决】定第一次修正—。根据2?0,15:。。年2月17》日南:。宁市:人民:政府关于修改—〈,。南宁市城市照—明管理?规定〉的决》。定第二次修正—) 第一章 —  总 则 第一条!   为加》强城:市照明工作的管理】美,化亮化城市根据南宁!市市政设施》。管理:条例和相关规定制】定,本规:定 第二条   】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!政区域内城市—照明工?作的规范和管—。理 第三条   】城,市照明以《道路照明为主、【景,观照明为《辅坚持经济实用、节!约能源?、保:护环境?和美观和谐的原【则 第四《条   市市—政管理部门》是城市照明工作【的,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组织实》施,本规定?市,城,市照明设《施管理机《。构,。受市市政行政主管部!门委托具体负责【市,本级城市《照明设?施的运行、维护【和管理工作》 ,县(区)《人,民政:府城市?照明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!本辖区内的城市【照明管理工作— 发:展和改?革、财政、规划【、建:设、园林、公—安、供电等》部门和单位在—各自职?责,范围:内协:同做好城市照明管】理工作 第五条【   城市照—明设施的设计、建设!、维护和管理必【。须严格?。执行安全生》。产技术规范落实防火!、防盗、《防雷、防漏电等【。安全防范《措施 ?。第六条 《 , 市:、县城市《照明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应当:完,善城市?照明监控自动化网络!建立健全《城市照明《设,施的技术档案资料】逐步:实,现城市照《明设施运行的—程控自动《化 第七条  【 ,任何单位《和个人?都应当爱护》城市照明设施对损】坏,、盗窃和非》法收:购城市照明设施等违!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! ,城,市照:明行政主管部—门根据有关规定对举!。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!章   规划和【建设 第《八条:   城《市照明专项规划由】市、县城《。市照明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编制经—市、县规《划行:政主管部门综—合平:衡后纳?入城市?。总体规划 》城市照明专项规划】内容包括 (一)根!据道路照明与景【观照明的需要提【出照明的量》化指:标; (二)根据】城市自然地理环境、!人文:资源和?经济发展水平按【照城市?不,同的功能《分区确定其照明效】果 :第,九条   市—、县:城,市照明?行政主?。管部门?根据城市照明—专项:规划编制照明设【施建设?计划由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统—筹纳入年度城—市建设计划 第【十,条   纳入—年度城市建设计【划的城市道路照明设!施建:设项:目应:当,按照城市《建设计划《进行建设;》。未纳:入年度城市》建设计划《的城市道路照明和城!市景观?照明设?施,建设项目仍应—当,按专项规划的要求进!行建:设 第十一》条   城市照明】设施建?。设项:目应当按照》节能标准进》行设计?采用节能控制—技术优先选用—。通,过国家认证》的高效节能产品【 城市道路照明设】施和依据城市照明专!项规划设置的景观】照明设施《。应当配套设置—照明自动控制监控】终端设备 第十【。。二,条   规划和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根据各自职责对城市!道路:照明设施《。和依照城市照—明专:项规划设《置,的,景观照明设施的设计!方案:进行审查时应当就该!设计方案征求—城市照明行政主管】。部门的意见 建设城!市照明设《施应:当符合?城市照明的设计标】准和:技术规范《不得低?于设:计标:准,进行:建设 ?第十三条   城】市道路照明设施由】各级人?民政府负责建设 】城市道路《照明设施应当与道】路同步规划、—设,计,、建设、验收—和投入?使用 第十四条  !。 鼓励社会》力量采取独资、【。合资、合作等—多种形式《参与城市《道路照明设施的建】设 第十五条  】 城市景观照明【设施由道路、—建(构)筑物和其】他设施或场所所有】。权人或相《关权利人《负责组织建设 城】市新:建、改建、扩建【项目和旧城》。改,造项目?配套建?设城市景观照—明设施?的景观照明》设施应当与主体工】程同:步规划、设计、建设!、验收和投入使用】 按照城市景观【照明专项规划应当】设置景?观照明设施的已【建建(构)筑—物应当在有关部【门规定?的时间内完》成亮化工程 第【十六条   —下列城?市道路、《。建(:构)筑物和》。其他设?施或场?所,应当按?规划设置景观照明】设施具体设置地点】、范围由城市照明】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!向社会公布 (一)!城,市道路、《港口、车《站、码?头、机场、广场、公!共绿地等城》市基础设施》和公共场所; (二!)城市主干道临街的!主要建(构)筑物】、绿化带; (三)!高度为4《0米:以上的非住宅建【(构)筑物和高【度为60《米以上的住宅—。建筑(含商住两用】建筑); (—四)繁华商业—区范围?。。内的主?要,建(构)筑》。物; (五》)具有历史纪念意义!的建(构)筑物和】城市标志性建(构)!筑物; 《(六)城市照明专】项规划确定》应当设?置景观照明的其它】建(:构)筑物、设施【。和场地 第十七条】   设置》。城市照?明设施应当》遵守以下规》定, (一)符》合城市照《明专项规划; (】二):科学配置亮度与【。色彩图?案和:造型美观; (三】)符合?光污染?。控制标准与周围环】。境相协调;》 (四?。)灯饰造型和灯光照!明效果不得与道路交!。通指示?灯机:场、航?道、铁路等特—殊用途的《信号灯?相同或相似 第【十八条   配【套,建设:城市照明设施—的建设项目》进行验收时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!城市照明设施一并进!行验收 第》十九条   单【位和个人申请移【。交其投资建设或改造!。的城市道路照—明设施符合下—列条件的城市照明行!政主管部《门,应当予以接收 (一!)符合城市照明专项!规划;? ,。(二)?符合道路照明—安装及施工》质量标准; (三】)提:。供,完整的技术资料【和档案;《 (四?)经有关部》门,验收合格 》第三章   —维护和管理 第二】十条:   未移交城市】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的!城市道路照明—设施由?建设或管理单位负责!维护和管理维护和管!理费用由建设或管理!单位负责;已移【交的城市道》路照明设《施,由城:市照明?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维护和《管理维护和管理费用!从城:市维护?建设资金中支出 】政府:。投资建设的景观【照明设施由》政府确定的》设施管理人负责维护!和管理维护》和管理费用从—城市维护建》设资金中《支,出;:社会资金投资—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!。由设施所有权人负责!维护和?管理维护和》管理费用由设—施所有权《人负担 第二—十一条  》 ,城市照明设施—的维护和管理—。应当执行《国,家和自治区》。有关:技术:规程、?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!。 (一)景观照【明设施?保持完?。好运行?正常道?路照明?设施的完《好率:在85%《以,上; (二》)道路?照明:设施亮灯率在95】。%以上?; (三)城—市照明设施的一般】故障:应当于24小—时内修复严重故障除!。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当!于三个工作》日内修复《; (四《。)及时清《理或:者拆除废弃的照明】设施 第二十二条 !  城市照明—设施的启闭实行集】中监控?和分时控制》。模式 第二》十三:条,  : ,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!当每:天启闭启《闭时间由城》市,照明行政主管部门】确定 第二十四【条   在节假日、!重要活动和其他政】府确定的特殊—期间景观《照明设施的启闭【时间按市《、县人民政府的要】求执:行;配置《了照明自动》监控终端设备的景观!照明设施由市、县】城市照?明行政主管部门统一!启闭其它时间的启闭!由照明设施》管理:人自行决定 统一】启闭期间的》景观照明电费由市、!县人:。民政府给予适当【补贴补?贴的具体办法由【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!门会同财《。政部门拟定报市、】县人民政《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!十五条?   城市》道路:照明设施《附近的树《木距:离带电照《明设施不得小于1】.0米?因自然生《长而不?符合安全距》。离要求?或者:影响照明效果的照】明设:。施管理人应当—及时:告知园林绿化—管理部门园》林绿化管理部门按规!定及时处理》 在树木与绿地上设!置,的景:观照明设施的应【当与植物生长相适】。应以保护自然生态】环境为?。原则不得破》坏自然生态》环境 ?第,二十六条《   因台》风、:暴雨等不可抗力【。或,突发事故《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!市照明设施》运行安全的城市【。照明管理《。机,。构可:以采:取紧急?措施先行处理并及】时告知园林》绿化管理部门 【第二十七条》   ?。因工程建设需—。要须迁?移、拆除城市—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!单位应当征》得照明设《施管理人同意并【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!十八条   损【坏城市照明设施的】损害人应《当妥善保《护现场防《止损害扩大并—立即通?知城市照明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和照?明设施?管,理人: 城市道路照明设】施因交通事故受到】损坏的公安交通部】门,应当及时通知城市】照,明行政主管部门【和照明设施管理【人 第?四章  罚 则 】第二:十九:条,   城市照明行政!主管部门或者其委】托的城市照明设【施管理机构对违反本!。规定:的行:为进行处罚》 第:三十条?   违反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】定未按要求配套【设置照明自动控【制监控终《。端,设,备的责令限期改正拒!不改正的处二千元】以上一?万元:以下罚款《并由城市照明行政】主管部门指定的有】关部门按要求—设置设?。备,所需费用《由被处罚人承担 第!三十:一,条  ? 违反第十六—条规定未《按要求设置景观照】明设施的责令—限期改?。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!元以上一万元以【下罚款并由》城市照明《行政:主管部?。门指定的《有关:部门按要求设置【设,施所需费用由—被处:罚人承?担 第三十二条【   违反第二【十一条?规定城市照明行政】主,管部门?及其委托的城市照明!设施:管理机构《的工作人员存在过】错的按行《政过:错责任予以追—究处理其《。他人员违法本条规定!的按:下列规定进》行处罚 (一)违】反第(三)项规定】逾期不予修复的责令!限期维修或更—换;逾期不予—。维修或更换》的处以一《千元以下罚款— (二)违反第(】四)项规定的责【令限期清《理;:逾期:不清理的处五百元以!上二千元以下罚【款;符合代》履行条件的由城市】照,明行政主管部门或者!其委托的没》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!代,为清理 第五章【  附? 则 第三十三【。条   本规定中有!关用语的含义 【(一)城市照—明包括道《路照明?和景观照明》道路照明是指—运用照明设施和技】术为城市《道路提供《光,源,方便车?辆行人?夜间出行的照—明总称景观照明【是,指采用泛《光照明、轮廓照明等!形式以美化》城市:、丰富?城市夜景为目的的】照明总称 (二)】城市:照明设施是指用于】城市:照明的配电室、变压!器、地上地下管线】、灯杆、灯具—、,工作:井以及其他照明附属!。设备等 (》三)城市道路是【。指城市主《干道、次《干道、支路、高架道!路、城市跨》江桥梁、《立交桥、人》行天桥?、人行地《下通道、城市公【共广场 第三十【四条   本—规定自2007年1!0月:。1日:起施行?2,001年10月1】8日南宁市人—民政府令第6号发】布南宁市城市户【外灯:饰管理规定》同时: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