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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人民》政府关于修改南宁】市城市照明管—理规:定的决定 为了【依法推进《行政审批制度—改革和政府职能转】变促: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!。事前审批《。更,多地转为事》中事后监管进—一步激发《市场活力、》发展动力《和社会创造力根据】国家和自治区有【关要求我市对行【政审批设《定,依据、限制》。。非公有制经》济发展规《定,和工商登记前置【性审批依据进—行清理经《过清理现决》定对南宁市城市照明!管,理规: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!十七条修改为“【因工程建《设需要须迁移、拆】除城市道路照明【设施的建设单位应】当征得照明》设施管理人同—意并:。承担相关费》用,” 本决定》自公:布,之日起施《行 南宁《市城市照明管—理规定根据本决【定作相应《的修改重《新公布 南宁—市城市照明管理【规定 ?(,2007《年,7月:27日?。市人民政府》令第:7号发布《根据2?012年《9月29日南宁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!〈南宁市城市照明管!理规定〉的决定第一!次修正根据2015!年2月17日南宁】市人民政《府关于?修改〈南宁市城市照!明管理规定》〉的决?定第二次修正) 】第一章   总 则! 第一条 》  :。为加强城市照明工】作,的管理美化亮化【城市根据南宁市【市政设?施管理条例和相关规!。定制定本规定 【第二条?   本规定适【用于本?市行政?区域:内城市照明》工作:的规范和管理 【第三:条   城市照【明以道路《照明为主、》景观照明《为辅坚持经济实【用、节约能源、保】护环境和美》。观和谐?的原则 第四条【   市市政管【理部门是城市照【明工作的行政—主,管部门负责组织【实,施本规定市城市照明!设施管理机构—受,市市政行政主—管部门委托具—体,负责市本级城市【照明设施的运行、维!护和:管理工作 县—(区:)人民政府》城,。市照明?行政主?管部门按照》规定的职责负—责,本,辖区内的城市—照明管理工》作, 发:展和:改革、财政、规【划、建设、园林、公!安、:供电: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!职责范围内协—同做好城市》照明管理工》作, 第:五条   城市照明!设,。施的设计、建—设、维护和管—理必须严格执—行安全生产》技术:。规范落实防火—、防盗、防雷、防漏!电等安全防范措施】 第六?条   《市、县城《市,。。照明行政主》管部门应《当完善城《市照明监控》自动化网络建立健】全城市照《明设施的技术档案】资,料逐步实现》城市照明设施—运行:的程控自动化 第七!条  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!。城市照明设施对【损坏、盗《窃,和非法收《。购城市照《明设施等《违,法行:。为有权进行举—报 :城市照明行政主管】部门根据有关—规定对举报人给予】奖励 第二章 【  规划和建设【 第八条  — 城市照《明专项规划由市、县!城市照明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编制】经市、?县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—综合平衡后纳入【城市总体规》。划 城市照明专项】。规,划内容包括 (一)!。根据道路照明与景】观照明的需》要提出照明的量化指!标; ?(二)根据城—市自然地理环境、人!文资源和经》济,发展水?平,按照城市不》同,的功:能分区确定其照明效!果 第九《条   市、县【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!门根据城《市照:明专:项规划编制照明设施!建设计划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统,筹纳入年度城市【建设计划 第十条】  : 纳入年度城市建设!计划的城《市道:路照:明设施建设项目应】当按照城市建设【计划:。。进行建设;未纳入】年度城市《。建设计划的城—市道路照明和城市景!观照明设施建设项】目仍:应当按专项规—划的要求进行建设】 第:十一条?   城市照明【。设施建?设项目应当按照节能!标准进行设》计采用节能控制技】术优先选用通—。过国家认《证的高效节能—产品 城市道路照】明设施和依》据城市照明专项规】划设置的景观照【明设施应当配—套设置照明自—动,控制监控终端设备 !第十二条  — 规划?。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根据各自《职责对城市道路照】明设施和《依照城市《照明专项规划—设置的?景,观,照明:设施:的设计方案》进行审查《时应当就该》设计方案征求城市】照,明行:政主管部门的意【。见, 建:设城市照明设—施应当?。符合城市照明的设计!标准:和技术规范不得低于!设计标?准,进,行建设 第十三【条,   城市道路照】明设施?由各级人民政府负】责建设 城市—道路照明《设施应当与》。道路:同步规?划、设计、建设、验!收和:投入使用《 第十四条》   鼓励社会力量!采取独?资、:合资、合作等多【种形式参与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】的,建设 第十五—条 :  城市景观照【明设施?。由道路、建(构)】筑物和其他》设,施或场所所有—权人或相关权利人负!责组织建设 城市新!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!和旧城改《造,项目配套建设—城,市景观照明设—施的:景观照明设施—应当与主体工程【同步规划、设—计、建设、验收【和投入使用 按【照城:市景观?照明专项规划应当设!置景观照《明设施的已建建(构!)筑物应当在有关部!门规定的时间内【完成亮化工》程 第十六》条  ? 下列城市》道路、建《(构)筑物和—其他设施或》场所应当《按规划设置景—观照明设施》具体设置地点、范围!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!部门确定并》向社会?公布 (一)城市道!路、港?口、车站、码头、机!场、广场《、公共?绿地:等城市基础》设施和公共》场所; (二)城】。市主干道临》街的主要建(构)筑!物、绿化《带; (《三)高度为40米以!。上的非?住宅建(构)—筑物:和高度为60米以上!的住宅建《筑(含?商住两用建筑—); (四)繁华】商业区范围内—。的主要建(》构):筑物; (五—),具有历史纪念意【义的建(构)筑【物,和城市?标志性?。。。建(构)筑物—; (六)城—市,。照明专项规划—确定:。应当设置景》观,。照明的其《它建(构)》筑物:、设施?和场地 第十—七条   设—置城市照明设施应当!遵守以下规定— (一)符合—。城市照明专项规【划; ?(二)科学配置【亮度与?色彩图案和造型美观!; (三)符合【光污染?控制标准与周围环】境相协调; (【四,),灯饰造型和灯光照明!。效果:不得与道路交通指示!灯机场、航》道、铁路等特殊【用途的?信号灯相同或—相似 第《十八条   配套】。建设城市照明设施】的建设项《目进行验收时建【。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对城市《。照明设施一》并进行验《收 第十九条—   ?单位和个人申请移交!其投资?建设或?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!设施符合下列条件】的,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予以接收 】(一:)符合城市照明专】。项规划; (二)】符合道路照》明安装及施》工质量标准; (三!)提供?。完整的技术资料和】档案; (》。四,)经:有关部门验收—合格 第《三章:   维护和—管理 第二十条 】  未移交城市照】明行政主管部门的】城市道路照明设【施由:建设或管理单位【负责维护和》管理维护和》管,理费用由建设或管理!单位负责;已—移交的城市》道路照明设施由城】市照:明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维护和》管理维护和》管理:费用从城市维护【建设资金中》支出: 政府投资》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!。由政府确定的设施管!理人负责维护—和管理维护和管理】费用从城市》维护:建设资金中支—出;社会资金—投资建设的景观照】明设施由设施所【有权:人负:。。责维护和管》理维护和管理—费用由?设施所?有权人负担 第二十!一条 ?  城市照明设施的!维护和管理应当【执行国家《。和自治?区有关?技术规程、》规范并达到以—下要求 《(一)景观照明【设施保持完好运【行正常?道路照?明设施的完好率在8!5%以上; (二】)道路照明设施【亮灯率在9》5%以上; (三】)城市照明设施的一!般故障?应当于2《4小时?内修复严重故障除】不可抗力原因外应】当于三个工作—日内修复; (四)!及时清理或者—拆除废弃的》。照明设施 》第二十二《条 :  :城,市照明设施的启闭实!行集中?监控和分《时控制模式 —第二十三《条 :  城市道路—。照,明,设施应当每天启闭启!闭时间由城市照明】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!第,二,十四条   在【。节假日、《重要活?动和其他政》府确定的特殊期间景!观照明设施的—启闭时间按市、县人!民政府的要》求执行?;配置了《照明自动监控—终端设备的景观照明!设施由市、县—城市照明行政主管】部门统?一启闭其它》时,间的:启闭由照明设施管理!人自行决《定 :统一启闭期间的景观!照明电?费由市、县人民【政府给予适当补【贴补贴的《具,体办法由城市—照明行政主管部门会!同财政部门拟定【报市、县人民政府批!准后执行 》第二十?五条:   城市》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!树木距离带电照明】设施不得小于1【.,0米:因自然生《长而不符合安全距】离要:。求或者影响》照明效果的照—明设施?管理:人应当及时告知园】林绿化管《理部门园林绿化【管理部门按规定【及,时处理 在树木【与绿地上《设,置,的景观照明设—施的应当与植物生】长相适应以》保护自然生》态环:境为原则不得—破坏自然生态—环境 第《二,十六条   —因台风?、暴雨?等不可?抗力或突发事—故致使?。树木严重危及城【。市照明?设施运行安全的【城市照?明,。。管理机构可以采取】紧急措施先行处理】并及时告《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! 第:二十七条《   因工程—建设需要须迁移【、拆除城《市道路照明设施的】建设:单位应当征得照明设!施管理人同》意并承担相关费【用 :第二:十八条  》 损坏城市》照明设施《。。的损害人应当妥善】保护现场《防止损害扩大并【立即通知《城市照明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和照明设施管—理,人 城?市道路照明设施【因交通事故》受到损坏的公安【交通部门应》当及时通知城—市照明?行,政主管部门和—照,明设施管理人— 第四章  罚 则! 第二十九》条   城市照明行!政主管部门》或者其委《托的城市《照明设施《管理机构对违反本规!定的行为进行处罚】 ,第,三十条   违【反第十一条第—。。。二款规定《未按要求配套—设置照明自》动控制监控终—。。端设备的责令—。。限期改正拒不改【正,。。的处二千元以上一】。万元以下罚款并由】城市照明《行政主管部门指【定,的有关部《门按要求设置设备】所需费用由被处罚】人承担?。 ,第三十一《条   违反第十】六条规定未按要求设!置,景观照明设施的责令!限期改正拒不改正】的处五千元以上【一万元以《下罚款并由城—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!指定的有《关,部门按要《求设置设施所—需费用由被处罚人】承担 第三十二条】   违反第二十一!条规定城市》照明行政主管部【门及:其委托?的城市照明设施管理!机构的工作人员存在!过,错的:按行政?过错责任予以追究】处理其他人员违法本!条规定的按》下,列规定进行》处罚 ?(一)违反》第(三)项》规定逾期不》予修:复的责令限期维【修或更换;逾期不】。予维修或更换的处】以一千元《以下罚款 (—二)违反《第(四)项规定的责!令限期清理》;逾期不清理的【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!以,下罚:款;符合代》履行条件的由城市照!明行政?主管部门或者—其委托的没有利【害关系的第三人【代为清理 》第五章  附 则】 第三十三条  】 本规定中有关用】语的含义 (—一)城市照明包括道!路照明和景观照明】道路照明是指运用照!明设施和技》术为城?市,道路提供光》源方便车辆行人夜间!。出行的照明总—称,。景观照明《是指采用泛光照明】、轮廓照明等形【式以美化城市、【丰富城市《。夜景为目的的—照明总称 》(二)?城市照明设施是【指用于城市照—明的配电室、变压器!、,地上:地下管线、灯杆【、灯具、工作井【以及其他照明附【。属设备等《 (三)城市道路】。是指城?市主干道、次干道】、支路、高架—道路、城市跨江【桥梁、立交桥、人】行天桥、人》行地下?通,道、城市公共广场 !。第三十四条》   ?本规定自2007】年10月1日起施】行2001年1【。0月18日南宁市人!。民政府令第6号【发布:南宁市?城市户?外灯:饰,管理规定同时废止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