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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人《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!市城市照明管理规】定的决?定 为了依法—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】改,革和政府职能—转,变促进和保障政【府管理由事前—审批:更多:地转为事《中事后监管进一【步,激发市场活》力、发展动力和社会!创造力根据国—家和自治区有—关要求我市对行政】审批设?。定依据、限制—。非,公有制经《济发:展规定和《工商登记前》置性:审批依据进行清理经!过清理现决定对【南宁市城市照—明,。。管理规定《作如下修改 —第二十七条修改【为“因?工程建设需要—须迁移、拆》除城市?道路照明设施的【建,设单位应当征—得,照明设施管理人同】意并:。承担相关费用—” 本决定自公布】之日起施行 南宁市!城市照明管理—规定根据本决—定作相应的修改【重新公布 南宁【市城市照明》管理规定 (20】07年?7月27日市人民政!府,令第7号发》布根据20》12年9月29【日南宁市人》民政府关于》修改〈?南宁市城市照明【管,。理规定?〉的决定第一次修】正根据?2,015年2月17】日南宁市人民政【府关于修改〈南宁】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!〉的决定第》二次:修正) 《第一:章   总》 则 第一》。条   为加强【。城市照明《工作的?管理:美化亮化城市根据】南宁市市政设施【管理条例《和相关?规定制定本》规定 第二条   !本规定适用于本【。市行政区域内—。城市照明工作的规】范,。和管理 第三条  ! 城市?。照明以道路照—明为主、《景观照明为辅坚持】。经济实用、节约能源!、保护环境和—美观和?谐,的原则 《第四条   市市政!。。管理部门是城—市照明工作的行【政主管部门》负责组织实施本规】定市城?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!受,市市政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委托具体负责市本级!城市照明设施—的运行、维护和管理!。工作 县(区)【人民:政府城市《照明行政《主管部?门,按照规定的》职,。责,负责本辖区》内的城市照明—管理:工作 ?发展:和改革、《财政:、规划、建设、园林!、公安、供》电等部门和单位在】各自职责范围—内协同?做好城市照明管理】工作 第《五条   城市照明!设施的设计、建【设,、维护和管理必须】严格执行安全生【产技术规范》落实防火、防—盗、防雷、防漏电】等安全防范措施 第!六条   市、县城!市,照明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完】善城市照明监控【。自动化网络建立健】全城市照明》设施的技术档案资】料逐步实现城—市照明设施》。运行:的,程控自动化 —第七条   任何单!位,和,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!。。照明设?施对损坏《、盗窃和《非法收购城市照明设!施等违法《行为有权进行—举报 城市照明行政!主管部门根据有【关规定?对举报人《给予奖励 》第二章   —规划和建设 第【八条: ,  城市照明专项】规划由市、县—城市照明行》政主管部门负责编】制经市、县规划【行政主?管部门综合平衡【后纳入城市总—体规:划 城市《照明专项规划—内容包括 》(一)根据》道路照明与景观照】明的需要提出—照明的量《化指标; (—二)根据城市自然】地理环境、人文资】源和经济发展—水平按照城市不【同的功能分区确定其!照明效果 第九条】  : 市、县《城市照明行政主管】部门根据城市照明】专项规划编》制,。照明设施《建设计划由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统筹纳入《年,度城市建设》计划 第十》条,   ?纳入年度城市建【设计划的城》市道路照明设施【建,设项目应当》按照城市建设计【。划进行建《设;未纳入年度城】市建设计划的—。城市道路照明和城】市景观照明设施建】设项目仍应当按专】项规划的要求—进行建设《 第十一条   】城市照明设施建【设项目?应当按照《节能标准进行设计】采用节能控》制技:术优先选《用,。通,过国家认证的高【效,节能产品 城市【道,路照明设施和依据】城市照明专》项规划设置》的,景,观照明设施应当配套!设置照明自动控【制监控?终端设备《 第十?二条 ?  规划和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根据各自】职,责对:城市道路照明—设施和依照城—市,照明专项规划设置的!景观:照明设施的设计【方案:进行审查时应—当就该设《计方:案征:求城:。市照明行《政主管部门的—意见: 建设?。城市照明设》施应:当符:合城:市照明的设计标【准和技术规》范不得低于》设,计标准进《行建设 第十三条】。   城市》道路照明设》施由各级《人民政?府负责建设 城市】道路照明《设施应当《与道路同步》规,划、设计、》建设、验《收和投入使》用 第十四条   !。鼓励社会力量采取】独资、合资、合作】等多种形式参与【城市道路照明设【施的建设 第十五】条   城市景观】。。照明设施由道路、建!(构:)筑物和其他设施】。或场所?所有权人或相关权】利人负责组织—建设 城《。市新建?、改建、《扩建项目和》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!设城市景观照—明设施的景观照【明设施应当与主体】工,。程,同步规划、设计【、,建设、验收》和,投入使用 按—照城市?景观:照明专项规划应当】设置景观照明—设施的已建建(【构)筑物《应当在有关》。。部门规定的》时间内完成亮—化,工程 第《十六条   下列】城,市道路、建(—构)筑物和其他设】施或场所应当按【规划设置《。景,观照明?设,施,。具体设置地点、范】围由城市照明—行政主管部门确定】并向社会公布 【(一)?城市道路、港口、】车站、?码,头,、机场、广场、【。公共绿地等城市基础!。设施和公共场—所; (二)—城市主干道临街的】主要建?(构)筑物》、绿化带《。; (三)高—度为4?0米:以上的非住宅建(】构)筑物和》高度为60米以上】的住宅建《。。筑(含商住》两用建筑); (四!),繁华商业区范围【内的主要建》(构)筑物; (五!)具有历史纪念意】义的建(构)—筑物和?城市标志性建—(构)筑物;— (:六)城市照明专项规!划确:定,。应当设置景观—照明的其它建(构】。)筑物、设施和场】地 :第十七条   【设置城市照明设【施应当遵守以—下,规定 (《一)符合《城市照?明专项规划; (二!),科学配置亮》度与色?彩图案?和,造型美观; —(三)符合光污【染控制标准与周围环!境相:协调; 《(四)灯饰造型【和灯光照明效果不】得,。与道路交通指示灯机!场、航道、铁路【等特殊用途的信号】灯相同或相似—。 ,第十八条   配】套建设城市照明设施!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!时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对城】市照明设施一并【进行:验收 第《十九条   —单,位和个人《申请移交《其投资建设或改【造,。的城市?道路照明设施符合】下列条件的城市照】明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?予,以接收? (一?)符合?城市照明专项规划;!。 (二)符合—道路照明安装及施】工质量标准; (三!)提:供完整的技术资料】和档案?;, ,(四:)经有关部门—验收合格 第三章 !。  :维护和管理 第二】十条   》未移交城市》照明行政主管—部门的?城市道?路照明?设施由建《设或管理单位负责维!护和管理维护和管】理费用?由建设或管理单位负!责;已移交的城【市道路照《明设施由城市照明】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维护和》管理维护和》。管理:费用从城市维护【建,设资金中《支出 政《府投资?建设:。的景:观照明设施》由政府确定的设施】管理人负《责维护?和管理维护和管理】费用从城市维—护建设资金中支出】;社会资金投资建】设的景观照明—设施由设施所—。。有权人负责》维护和管理维—护和管理费用由【设施所有权人负担 !第二十一条》  :。 城市照明设施的维!护和管?理应当执《行国家和自治—。区有关技术规程、规!范并达到以下要【求 (一《)景观照明设施【保,。持完好?。运行:正,常道路照明设施的】。完好率?。在,8,5%以上; —。。(二)道路照明设施!亮灯率在9》5%以上; (三)!城市照明设施—的,一般故障《应当于2《4小时内修复严重故!。障除:不,可抗力原因外应当于!。三个:工作日内《修复;?。 ,。(四)及时清—理或者拆除》废弃的?照明设施 第二十二!条   城市照【明设施的《启闭实行集中监【控和分时控制—模式 第二》十三条  》 ,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!当每:天启闭?启闭时间《由城市照明行政【主管部门《确定 第二十四条 !。  在?节假日?、重要活动和其【他,政府:确定的特殊期间景】观,照,明设施的启闭时间】按市、县人民政府】的要求执行;配置了!照明自动监控—。。终端设备的》景观照?明设施由《市、县城市》照明行政主管—部门:统一:启闭其它《时间的启闭由照【明设施管理人自行】决定 ?统一启闭期间的景】观照明?电费由市、县人民】政府给予适》当补贴补贴的—具体办法《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!部门会?同财政部门拟定报市!、县人民政府批准】后执行 第二十【五条   城市道路!照明设施《。。附近的树木》距离:带电照明设施不得小!于1.0米因自然】生长而不符合—安全距离要求或者】。影响照明效果的照】明设施管理人应【。当及时告知园林绿化!管,理部门园林绿化管】理部门按规定及【时处理 在树木与】绿地上设置的景观】照明设施的》应当与植物生长相】适应以保护自然【生态环境《为原则不得》破坏自?然生态环境 —第二:十六条?   因台风、暴雨!等不可?抗,力或:突发事故致使树【木严重?。危及城市照》明设施运行》安全的城市照明【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紧!急措施先行》处理并及时告知园】林绿:化管理部门》 第二十七条 【  因工《。程建设需要》须迁移、拆除—城市:道,路照明设施的—。建设单位应当征得照!明,设,施管理人同意—并承担相关费—用 第二十》八,条   损坏—城市照明设施的【损害人应《当妥善保护现—场防止损《害扩大并立即通知城!市照明行政主—管部门和照明设施管!理人 城市道—路照明设施因交通】事故受到损坏—的公安?。交通部门应当及时通!知城市?照明行政主管部【门和照明设施—管,理人 第四章— , 罚:。 则 第二》。十九条   城市】照明行政主管部【。门或:者其委托的城—市照:明设施?管理机构对违反本规!。定的行为进》行处:罚 第三十条  】 违反第《十一条第二》。款规定未按要求配】套设置照明自动【控,制监控终端设备的责!令限期改正拒不【改正的处二千—元以上一万元以【下罚款并由》城,市照明行政主—管部门指《定的有关部》门按要求《。设置设?备所需费用由被处罚!人承担 第》三,十一条 《  违反第十六【条规定未按要求【设置景观照明设施】的责令限《期改正?拒不改?正的处五千》元以上一万元以【下罚:款并由城市》照明行政主管—部门指定的》有关部?。门,按要求设置设施【所需费?用,由,被处罚人承担 【第三十二《。条,   违反第二十一!条规定城市照—明,行政主管部门及【其委托的城市照明设!施管理机构的工作】人员存在过错—的按行政过错—责任予以追究—处理其他人员—违法本条规定的按下!列规定进行处罚 】(一:)违反第(三)项规!定逾期?不予修复的责令限】期维修或更》换;:逾期不予维修或更换!的处以一千》。元以下罚《。款, (二)《违反第?(四:)项规定的责令限期!清理;逾期不清【理的处五《百元以上《二千元以下罚款;符!合代履行条件—的由城市照明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!委托的没有利害【关,系的第三人代—为清理 第》五章  附 则 】第三十三条》   本规定中有关!。用语的含义 (一】)城市?照明:包括道路照明和景】观照明道路照明是】。指运:用照明设施》和技术为《城市道路提》供光源方便》。车辆行人夜》间出行的照》明总称景观照明是指!采用:泛光照明、》轮廓照明等形—式以美化城市、【丰富城市夜景为目】的的:照明:。总,称 (二)城—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!城市照明的配—电室、变压器—、地上地下管线、灯!杆、灯具、工—。作井以及其他照明附!属,设备等 《(三:)城市道路是指城】市主:干道、次干》道、支路《、高架道路、城市跨!江桥梁、立》交桥、人行天桥、】人行地下通道、城市!公共广场《 ,第三十四条》   本《规,定自:200?。7,年10月1日起施】。行2001年1【0月18日南—宁市:。人民:政府令第6号发布】南宁市城《市户外灯饰管—理规定同时废—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