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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:市人民政府关—于,修,改南宁?。市城市照《明管理规定的决定】 ,为了依法推进行政】审批制度改革—和政府职《。。能转变促进》和保障政府管—理由事前审》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!后监管进一步激【发市:场活力、发展动力和!社会创造力根据【。国,家和自?治,区有关要求我市【对行政审《批设定?依据、限制非公有制!。。经,济发:展规定和工商登记前!置性审批依据进行】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!对南宁市城市—照明管理规》定作如下修改— 第二十七条修改为!“因工?程建设需要须迁移、!拆除:城市道路照明—设施的建设单—位应当征得照明设施!管理人同意并承担相!关费用” 本决【定自公布之日起【施行:。 南:宁,市,城市照明《管理规定根据—。本决定作相应的【修,改重新?公布 南宁市城市照!明管理规《定, (2007年7】月27日市人—民政府?令第7号发布根据】。2012年9—月29日南宁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】改〈南?。宁市城?市照明管理规—定〉的决定第一【次修正根据201】5年2月《17日南宁市—人民:政府关于修改〈【南宁市城市照—明管理规定》〉的决定第二次【修正) 第一章  ! 总 则 第一【。。条   为》加强:城市照明工作的管理!美化亮化城市根据】南宁市市《政设施?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!制定本规定 第二】条   本规定【适用于?。本市行?。政区域内城市照明】工,作,的规范?和管理 第三条【  : 城市照明以道【路照明为《主、景观照明为【辅坚持经济实用【、节约能源》。、保护环境和美观和!谐的原则 》第四条?   市市政管理部!门是城市《照明工作的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组织实施】本规定?市城市照明设施管】理机构受市》市政行?政主管部门委—。托具体负责市本级城!市照明设施的—运行、维《护和管理工作 县】(区)人民政府城市!照明行政主》管部门按《照规定?的,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!城市照明管》理工作 《发展和?改,革、财政、》规划:、建设、园》林、公安、供电【等部门和单》位在各自《职责范围内协同【做好城市《照明管理工作 第】五条   城—市照明设施的设计】、建设?、维护?和,。管理:必须:严格执行安全生【产技术规《范落实?防火、防盗、防【雷、防漏电》等安全?防范措施 第—六条   市、【县,。城市照明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完善【城市照明监控—自动化网络建立【健全城市照》明,设施的技术档案【资料逐?。步实:现城市照明设施【运行的程控自动【化 :第七:条   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应当爱护城市照明】设施对损坏、盗窃和!非法收购城市—照,明设:施等违?法行为有权进行举】报 城市照明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】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!。予奖励 《。第二章   规划和!建设 第八条   !。城市照?明专项?。规划由市、县—城市:照明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编?制,经市、县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综合】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!。规划 城《市照明专项规划内容!包,。括 :(一)根据道—路照明与《景观照明的需要【。。提出照明的量化指】标; (《二)根据城市自然地!理环境、人文资源和!经济发展水平按照】城市不同的》。功能分?区确:定,其照:明效果 第九条【   市《、县城市照明行政】主管:部门根据城市照明】专项规划编制—照明设施建设计划由!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统《筹纳入年度》城市建?设计划? 第十条   纳】入,年度城市建设计划】的城市道路照明设】。施,建设项?目应当按《照,。城市建?设计划进行》建设;未纳入—年度城市建设计【划的:。城市道路照明和【城,市景观?照明设施建》设项目仍应当按专】项规划的要求进【行建设 第十一【条   城》市照:明设施建设项目【应当按照《。节能标准进》行,设计采用节》能控制技术》优先选用《。通,过国家认证的高效】。节能产品 城市【。道,路照明设施和依据城!市照明专项规—划,设置的景观照—明,设施应?当配套设置照—。明自动?控制监控终端设备 !第十二条   【规划和?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根据】各自职责《。对城市?道路照?明设施和依》照城市?照明专项规划设【置的:景观照明设施的设计!方案进行审查时应当!就该设计方》案征求城市照明行】。政主管部门》的意见 建设—城市照明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照!。明,的,设计标准和技—术规:范不得低于设—。计标准进《行建设 第十三条 !。  城?市道路照明设施【由各级人民政—府负责?建,设 :城市道路照明—设施应当与道—。路同步规《划、设计、建—设、:验收和投入使用【 第十四《条   鼓励社【会力量采取独—资,、,合资、?合作:等,多种形式《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!施的建设 第十五条!   城市景观【照明:。设,施由:道路、建《(构:)筑物和其他设施或!场所所有权人—或相:关权利?人负责组织》建设 ?城市新建、》改建、?扩建项目和》旧城改造《项目配套建设城市景!观照明设施》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!与主体?工程同步规划、设】计、建设《、验收和投入使【用 按照城市景观照!明专项规划》应当设置《景观照明设施的已建!。建(构)筑物—应当在有关部门规定!的时间内完成亮化工!程 第十六条 【  下列城市—道路、建(构—)筑物和其他设施或!场所:应当按规《划设置?景观照明设施—具,体设置地点、范【围由城市照》明行政主《。管部:门确定?并向社会公》布 (一)城市道】路、港口、车站【、码头、机场、广】场,、公共绿地等城市】。基础设施和公—共场所; (二)】城市主干道临街【的主要?建(:构)筑物、绿—化带; (三)高度!为40?米以上的非住宅建】。(构:)筑物?和高度为60米【以上的住宅建—筑(含商住两用建筑!); ?(四)?繁华商业区范围内的!主要建(构》)筑物; (五)具!有历史纪念意义【的建(构)》筑物:和城市标志性建(构!)筑物; (—六)城市照明专【项,规划确定应当设置】。景观:照明的其它建(【构)筑物、设施【和,场地 第十七条【。   设置城市【照明:设施应当遵守以下规!定, (一)符合城【市照明专项规—划; (二)科学】配置亮度与色彩图案!和造型美观》; :(三)符合光污【染控制标《准与周围环境—相协调; (—四)灯饰造》型和灯光《照明效果不得与道路!交通指示灯机—场、航道、铁路等】特殊:。用途的信号灯—相同或相似 第十】八条   配—套建设城市》照明设施《。的建:设项目进行》验收:时建设行政》主,。管部门应当对—城,市,照明设施《一并进行验收 【第十九条   单】位和个?人申请移交其投资建!设或改造的城—市道路照明设—施符合下列条件【的城市照明行政主管!部门:应当予以接》收 :(一)符合》城市照明专项规划】; (二)符合道】路,照明:安装及施《工质量标准; (三!),提供完?整的:技术资料和档—案;: (四)经》有关部门验》收合格? 第三?章   维护—和管理 第》二十条 《。  未移交》城市照?。明,行政主管部门的城】市道路照明》设施由?建设或管《理单位负责维护和管!。理维护和管理费【用由建?设或管理单位负责;!已移交的城市道路】照明设施由城市【照明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维《护和管理《维护和管理费用从城!市维护建设》资金中支出 —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!照明设施由政府【确,定,的设施管理》人负责维护和管【理维护?和管理?费用从?。城市维?护建设资金中支出】;社会资《金投资建设的—景,观照明设施由设【施所有权人负—责维:护和管理维护和【。管理费用由》设,施所有?权人负担《 第:二十:一条   城市【照明设施的维护和】管理应当执行—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技!术规:程、规范并达—到以下要求 (一)!景观照?明设施保持》完好运行正常—道路照明设施的完】。好率:在85%以上;【。 ,(二)道路照—。明设施?亮灯率在9》5%以上《;, (三)城》市照明设施的一般故!障应当于24小【时,内,修复严重《故,障除不可抗力原因】外应当于《三个工作日内—修复; (四)及】时清:。理或者拆《除废弃的照明—设施 第《二十二条   【城市照明设施的【启闭实行集中监控】。和,分时控制模》式 第二十三条 】  城市道路—。照明设施应当每天启!。闭启闭时《间由城市照》明行:。政主管部门确定【 第二十四条 【  在节假》日、重?要活动和其他—政,府,确定的特《殊期间景《观照:明设施的启闭时【间按:市,、,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执!行;配置了照明【自动监控终》端设备的《景观:照明:设施由市、县—城市照明行政—主管部?。。。。。门统:一启闭其《它时间的启闭—由照:明,设施管理人》。自行决定《 统一启《闭,。期间:的景观照明》电费:由市、县《人民政府给予适当】补贴补贴《的具:体办法由城市—照明行政主》管,部,门会同财《。政部门?拟定报市、县人民政!府批准后《执,行 第二《十五条  》 城:市道路照明》设,施,附近:。的树木距离带—电照明设《。施不得小于》。1.0米《因自:然生长?而不符合《安全距离要求或者影!响照明效果的照【明设施管《理,人应当及时》告知园林绿》化管理部门园林【绿化管理《部门按规《定及时处理 在树木!。与绿地上设置的景观!照明设施的应—当与植物生长相适应!以,保,护自然生态环境为原!。则不得破坏自然生态!环境 第二十六条 !  因台《。风、暴雨《等不可抗力或突发事!故致使树《木严:。重危:。及城市照《明设施运行安—全的城市照明管理机!。构可以采取紧—急措施?先行:。处理并及时告知园林!绿化管理部门 第】二十七条   因工!程建设需《要,须迁移、拆除—城,市道:。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单!位应当征《得照明设施管理人】同意并承《担,相关费?用 第?二十八条《   损坏城市照明!设施的损害人应当】妥善保?护现场防《止损害扩大并立【即通知?城市照明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和照明?。设施:管,理人 城市道路照】。明设施因交通—事故受到损坏的公安!交,通部门应当及时通知!城市:。照明行政《主管:部门和照《明设:施管理人 第四【章  ?罚 :则 第二十九—条  ? 城市照明行—政主管?部门:或者其委托的—城市照明设施—管理机构对违—反本规定《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!三十条  》 违:反第十一条》第二款规《定未按要求配套设置!照明自动控制监控】终端设备的责—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!的,处二: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!罚款并由城市照【明行政主管部门指定!的有:关,部,门按:。要求设置设备所【需费用由《。被处罚人承担 【第三十一《。条   违反第十六!条,规定未按要求—设置景观照明—。设施的责令》限期:改正拒?不,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!一万元以下罚—款并由城市照明【行政主管部门指【定的有关部门—按要求设置》设施所?需费用由被处罚人】承担 ?第三十二条》。  : 违反第二十一条】规定城市《照明行政《主,管,部门及?其委托的城市—照明设施管理机构】。的工作人员存在过】错的按行政过错责】任予以追究处理【其他人员《违法本条规》定的按下列规定【进,行处罚 (一)违反!第(三)项规定逾】期不予修复的—。责令限期维》修或更换;逾—期不予维修或更换的!处以一千元以—下罚款? (二)《违反第(四)—项规定的《责令限?期清理;逾》期不清理的处五【百,元以上?二千元以下罚款【。;符合代履行条【件的:由城市照明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其,委托的没有》利害关系的》第,三,人代为清理 第五】。章 :。 附 则 第三十】三条:   本规定中有关!用语的含《义 (一)城市照明!。包括道路照明和【景观:照明道路《照明是指运用照【明设施和技术为【城市道路提供光【源方便车辆行—人,夜间出行的》照明总称《景,观照明是指采—用泛光?照明、轮廓照—明等形式《以美化城市、丰富城!市夜景为目的的照明!总称 (《。二)城市《照明设施《。是指用于《城市照明的配电室】、变压器、地上地】下管线?、,灯杆、灯具》、工作井以及—其,他照明附属设—备等 ?(三:)城市?。道路是指城市主干】道、:次干道、《支路、高架道路【。、城市跨江》桥梁、立《。交桥、人行天—。桥,、人行地下通—道、城市公》共广场 第三—十四条   本规】定自2?007年1》0月1?日起施行《2001年》10月18日南【宁市人民政府令【第6号发布南—宁市城市户外灯饰管!理规定同《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