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《自治:区水利水电工—程建设管理办法
】第一章 总则
!
: 第一条 为了加!。强水利水电工程【。建设管?理规范水利水—电工程建设活动维】护水利水电工程建设!市场秩序确》保水利?水电工程质量与【。安,全提高工程投资效益!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!和规:章结合广西壮族【自治区?水利水电《工程建设的实—际情况制定本办【法
?
: 第二条 本【办法适用于》。广西壮族自》治区内的防洪(潮)!、排涝、灌溉、水力!发电、?。送变电、供水、节水!、围:垦,。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!项目(包括新建、续!建、改建、扩建、】除险:。加固:、修复、配套—)小型农《水项目和水土保持】项目工程参照—执行
? ,
第三条 广!西壮:族自:治区水利水》电工:程建设实《行分:级管理自治》区、设区的》市、县(市、区)】。(以下分《别简称?为,自治区、市、县)】。水行:政主:管部门分别按管理】权限或委托对水利】。水电工程从招标投标!到工程竣工验收实行!全过:程监督管理
】 , (一?)自治?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建设?。管理:的工程项目范围为
!
1.—市级城区及西江【干流重点县级—城区防洪工程4级】以上海堤工程;【
《 2.大、中型水库!工程;
》
3《.,单机容量≥2MW或!4MW≤《总装机容量<250!MW或水库总库容≥!1000《万m3的水电—站,工程和广西》水利电业集团有限】公司负责的》。35kV送变电工程!及地:方电网110kV送!变电工程;
— ,。
4.中央投资!安排的小《(1)型水库—工程;
《。
: 5?.中央投《资,的大中?型灌区续《建配套与节》水改造?工程、国家农业综】合开发中《型灌区节《水配套改造工程及】节水灌?溉增效示《范,工程;?
6.设计!供水能力《1000t/d【或设计供水人口1】00:00人以上的农【村饮水工程;
】
7.概—算总投资《≥1000万元【的,其他水利水》电工程;《。。
8.确】定由自治区水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管理:的其他水利》水电工程《
:
: (二)市水行【。政主管部门》负责建设管理—的工程项目范—围为
》 1.《一般县级城市—防,洪工程;
!2.自治区及—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!。100万元<概算】总投资<10—00万元的小型水】库工程;
》
3》. 0.5M【W≤单机容量<【2MW或1M—W≤:总装机容量<4MW!或100万m3≤】水库总库容<10】00万?m3的水电站—工,程和35《kV:电压等级的送—变电工程;
】 4. —10:。0万元<概算总【投资<100—。0万:元,。。的其他水利水电工程!;
》 5.确定由市【。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。。管理的的其他水【。利水电工程
—
(》三)县级水》行政主管《。部门负责建设—管理的工程项目【范围:为
自治】区、:市水: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!设管理?以外的小型水利【水电:建设项目
】 第四条 水利】水电工程建设项目】严,格实行项《目法:人责任制、招—标投标制、建—设监理制和合—同管:理制
? ,
第五条 】任何单?位和个人有权对【水,利水电?工程建设中》的违法违规行—为进:行,检举和投诉有—关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按管理权【。限及时?调查核实、处理
!
?第六条 根据【国务院关于投资体】。制改:革的决定(国发〔2!004〕20号【)的:要,求,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!的水:利水电工程建设【。项目应加快推行“】代建制”项目代建单!位,按照合同约定履【行建设管理》的职能
深!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!。。项目组织实施方式】的改革培《育发展专业化的【工程总承包》企,业,推行:工,程,总,承包管?理模:式
第七】条 水利水电工】程建:设,提,。倡,采用新技术、—新工艺、新设备、新!材料提高《科技:含量
第二章】 , 建:设程序
【 第八条《 水利水电工程建!设活动必须》严格执?。行水:利水电工程建设【程序
水利!水电工程建》设程序一《般分为?项目建议书、—。可行性研究、初步】。设计、施工准备(】包,括招标设《计)、建设实施【。、,生产准备、竣工验收!、后评价等阶—段
?
第九条 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】前期工作《一,般包括项《目建:议书、可行性研究】和初步设《计按国家和自治区】有关审批《权限的规定进行【审,批
—第十条 水利【水电:。工,程项目初步设计批】准并列入投资—计划后即进入—施工准备阶段
【
《。新开工的水利水【电工程建设项目必须!由项目法人或—。其代建单《位在主?体工:程开工前按》管理权限向》水行政?主,管部门办《理施:工许可证
【 第十一条— 水利水》电工程?取得施工许》可证后即可正式开工!并进入建设实施【阶段
》 , 第十二条 水】利水:电工程建《设,实施阶段项目法【人应按照建管结合】的要:求适:。时做好生产》准备工作《
第十【三条 水利水【电,工程建设项目完工】后,进入竣工《。验收阶段工程—验收必须严格按照水!利部:颁布的验收规程进】行
《 :。新建:的大、中型》水利水?电工程?。建设项目在竣工验】收并投产后经—过1至2年》生产运营项目—。法人应?当按规定进行—项目:后评价编制项—目后评?价报:告并:按管:理权限报水》。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备案《
第三章— , ,建设管理
第一!。节 项目法—人
第十】。四条 水利水【电,。工程建设《实行:项目法人责任制水利!水电工程建设项目】。在可行性研究报【告批准后项目投资】人或:。项,目主管部《门应当按《照有:关规定?组建:项目法人
—
公益性水利水!电工程项目》法人的组建应当按】水利:部关于贯彻落—实,国,务院批转国家—计,委、财政部、水利】部、建设部关于加】强公益性水》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!意见的通知的实【。施意见(水建—管〔200》1,〕7:4,号):的要求?组建:项目法人项目法人】必,须由:。县级以?上人:民政府或其委托【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组建》并报上级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主!管部门备案组建项】目法人必《须明确法定代表人】设立文秘档案、工程!技术、质《量安:全,、财务?、统计等机构并【配,备相应的人员项目】法人:的组:建应当?。在施工准备工程【开工前完成
!。 ,新,建水利?水电工程项目—一般:。。应按建?管,一体的形式组建项】目法人水《库除险加《固项目的项目法人组!建宜采?用以下形式大型【水库的项目法人主要!由水库管理单位人】员组成必要》时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可派人参加;—中型水库以水—库管理单位为基础组!建项目法人县水行政!主管部门派员参加;!小型水库主要—由,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组建项目法人
!
设计供水能力!1000t/—d或:设计供水《人口10000【人以上的农村饮水】安全工?程由县水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—组建:项,目法人
【 中央投资的大型】灌,。区续建?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!、国:家,农业综合《开发中型《灌区节?水配套改造》工程及节《水灌溉增效示范工程!按隶属?权限由?项,目,管理单位《或同级水行政主管部!。。。门派员?组建项目法》人
》 经营类项目由投资!人组建项目法—人,
第十五条!。 项?目法人对项》目建设的《。全过程负责对项【目建设的工》程质量、工程进度】、资金管理和—。安全生?。产负总责《负责协调勘》察、设计、监—理,、施工以及地方【等各方面《关系为施《工创造良《好的:外部条件
》 ,
?项,目法人应当认—真履行项目管理职】责依法选择项目【的勘察、设》计、施工、监理【单位并签订合同施工!合同应明确工—程完工结算要以竣工!财务决算审》计的数?据为准
项!目法人应当认真履行!。合同及时拨付工程进!度款、设计费—和监理费同时建立】对工程?项目经理《部和项?目监理机构人—。员的考勤制度—保证项目建》设的顺利进行
【
? 第十六条 【项目法人《应当:按照批准的建—设文件和下达的【投资计划组》织,工程:建设不?能随意?更改和增加建设内容!如有重要修改、【变更:须按程序报原审批机!。关审批并报项目【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
! ,
第十七—条, 项目法人申【报领取施工》许可证事前必须做】好工程开工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】。并具备以下条件【
(—。。一):。组,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!度健全制定》有施工?安全措?施与工程建设相【适应的各类管理【人员已经到位;
】
(二)【建设资金已经落【实承诺手续完—备;
— ,。(三)勘察》设计、?建设监理单位已经依!法选定并签订了勘察!设计、建设监—理合同?;,
:。
(四)施工及!设备供应《。单位已经依法选定】并签订了施》工承包?合同和设备》供应:合同:;
—(五)施工场—地,的征地、拆迁和施工!场地“三通》一平”?(即供电、供水【、,道路和场《地平整)工作已【经完成;《
(六)已!经办理工程质量与安!全,监督申报《手续;
】(七)施《工单位和《非政府投资项目【的,项目法?人已交纳农民工工资!保证金;
!(八)项目法人和施!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!已签署廉洁》协议
第十!八条: 项目法人要充】分授:权工程监《理,单位使之能》独立负?。责项目的《建设工期、质量、投!资的控制和现—场施工的组织协调】
》第十:九条 《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执!行基建?统计报表制度按【。。规定:准确及时上报—。。进度、质量统计报表!如实反映工程建【设,情况
第】二十条 项目【法人需要动用工【程,预备费必须事先向项!目建设水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?申请经批《准后方?可,使用
?
: 第二《十一条 》项,目法人要做好工程验!收工作及时进行法人!验收和申报阶段【、专项、竣工—验收:项目法人在竣工验】收前应当按照国家】。规定以及水利—部,水利工程项目档案】管理规定(》水办〔200—5〕480》号)的要求负责项】目,档案的收集》整理及指《导工作建《立健全工《程建:设项目档案并于【工程竣工验收合【格之日起30—日内向有关部门移】交
:
第二节 【招,标投标
【 第二十二条 自!治区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是》广西水利《水,电工程建设项目【招,标投:标活:动的行政监》督与:管理部门广西水利水!电工程招标投标【管,。。理站负?责自治区水行—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!管理的工程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!与管理的具体工【作并负责指导全区】。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】投标:监督:与,管理工作
【。 , 第二十三条 【 水:利水电工程建—设项目的勘察—、设:。计、施工《、监理以及与工程】建设有关的重要【设备、材料采购的招!标投标?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!民,共和国招《标投标法及》有关规定进行—
第—二十四条 》 广西水利》水电工程招》标投标活动实行【事前备案或核—准、事中监督与【事后:备案相结合的—全过程监督》管理
《
?第二十五《条 以下事项应按!管,理权限报《水行政主管》。部门:核准
《
(《一)拟?不进行招标的;
】
: :。(二)拟采用邀请】。招标方式《招标的
第!二十六条 建立】信用档案制》度进:入自治区水利—水电建筑市》场的招标代》理机:构和投标《人应当?。到自治区《水行政?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!案
第【二十七条 —招,标工作?应按下列程序进行】
(一【)招标前招标人向】水行政?主,管部:门,提,交招标?报告备案;
【
: (二?)编制招标文件【;
(三】)发布招标公—告或发出投标邀请】书;
【(四)发售资格【预审文件;
】 , (五)接受潜在】投标人?编制的资格预—审文:。件并对潜在投—标人:的资格进行审查;
! ,
?。(六)向合格—。的潜在投标人发【。售招标?文件;
— (七)》组织购买招标文【件的潜?在,投标人踏勘》现场:;
(【。八,)对潜在投标—人,就招标文件提出【的有关问题》进行:。澄清并书面通知【。已购买招《标文件的《。潜在投标人》;
?
(《九)组建评标委员会!;,。
(十)在!规定的时间、地【点接受投标》文件:。;
(十】一)组?织,开,标、评标会;
! (十二》。)确定?中,标候选人;
! ,(十三)发出中标】。。通,知书;
》 ,。
(十四)与中!。标人:订立书面合》同;:。
:
: (十?五)向水行政主管部!门提交招《标投:。标情况的书》面总结报告
】 第二十八—条 ?招标报告《备案需?要,。提,。交,的材:料,
《 (一)《招标报告《内容包括招标已具备!的条件、招标内容、!招标方式《、招标组织形式【(拟委托的代—理机构情况》)、:分标方案、招标【计划:。安,排、投标人资质(资!格)条件、评标【方,。法、评标委员会组】建方案以及开标、】评标的具体安排等】;
—(二)批准文件以及!有关资料《
1、【开展勘察(测)【设,。。计招标需要提供【。按,照国家?、,自治区有关规—定需要履行项目【审批手续的批准文】件;
《
2、开展监理!。招标需要提》供项目?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!步设计的批准—文件;
】。3、开?展施:工,招标:需要提供初步设计的!批准文件招标范围、!招标:方式和?招标:组织形式等应当【履行核准《手续的核准文件;
! ,
: 4、?开展重要设备、【材料采购招标—需要提供初步设计】的,批准文件重要—设备、材料的技术经!济指标、使用与技术!要求等有关》资,料
(三)!项目列入年度计【划,或者落实资金来源】的文件?
》第二十九条 【以下文?件在发出之》前招标人必须—按管理权《限报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查
】(一)招标公告【或投标邀请书;【。
(二)】资格审查文件;
!
(三)资格】审查报告及资格审】查合格?通知书;
】 (:四)招标文件;【
(—五)对已经发出【的招标文件进行【必,要的澄清《或,修,改的补?充通知
【。 上述?文件:在备查过程中若发】现有不?。符合法律、法规【。规,定的内容《招标人必须》按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提出的《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!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!。。查
第三】十条 招标人应当!以,相同的资格审—查条件对待所有【。潜在投标《人不得?以无:依据的理由》限制或者排斥潜【在投标人
》
第三十一】条 ?评标方法《。应,采用法律、法规【允许的?方法
《
: 评标标《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!文,件中载明在评标时】不得:另行制定《或修改、补充任【何评标标准和方法
! ,
不论采用何】种方法水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制定《有相应?评,标办:。法的:应采用?其办法
】第三十二《条, 评标《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!评标委员《会负责?。。评标应当在严格【保密的?情,况下进行
—
评标》委员会中的招标人】代表应?。当具有相应专业中级!(含中级)以上【职称
》 评标委员—会成员名单在中【标结果?。确定前应当保密【
第三十三!条 招《标人可授《。权评:标委员会直接确【。定中标人《也可根据评标委员会!提出的书面评—标报告和推荐的【中标:候选人顺序》确,定中标人《
依法必须!招标的?项目招标人应—当,确定排名第一的中】标候选人为中—标,人
》 第三十四》。条, :投标人?和其他利害关系【人认为招标投—标,。活,动不符合法律—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!有权依法向水行政主!管部门投诉投诉人】。应当在知道或者【。应当:知道其权益受到【侵害之日起十—日内提出书面投诉】。。
《 投诉书必须署具】投诉人?真实姓名和有—效联:。系,方式:以,法人名义投诉的【投诉书必须经法定代!表人签字并加盖公】章
第三十!五,条 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自受理投诉之【日起:三十日内对》投诉事项做出—处,理决定并以书面形】式,通知投诉《。人、被?投诉人和其他与投】诉,处理结果有》关的当事人
! 情况复杂》不能在规定期—限内做出处》理决定的可以适当延!长并告知投诉人【和被投诉《人投诉处理结果涉及!。投标人或《。招标代理机构违反】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规定的其不》良行:。。。为将记入信用—档案
》 第三十》六条 招标人有下!列情形?之一的?招标无?效
(一】)未向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提交招【标报告备案擅自招标!的;
— (二)不具备自行!招标:。条件而自行招标【的,;
:
: (?三)应当公开招标而!不公开招《。标的;
】(四)未在指—定的媒介发布招标】公告的
《
第三十【七条 ? 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评标无!效
《 (一)依法必须!招标:的,项目评标委员—会的组建和人员组成!不符合法定要求的;!
:
: ,(,。二)政府参与—。投资或关《系社会公《共利益、公众安全】的项目评标委员会】的,组建和人《员组成不符合规定的!;
(【三)评标中使用【。招标:文件没有《确定的评标标准【和方法?的;
《
(四)评标委!员会及其成》员在评标过》程中有?违规行为且影响评】标结果的《
第—三十八条 评【。标专家?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,。。由,水行政主管部门给】予警告?情节严?重的取消其评标【专,家资格
《
(一—)私下接触投标人收!受利:害关系人的财物或】接受利害关系人提供!的可能影响正确【履行:职,责的服务的;
! :(二:)向他人泄露—应当保密的与评【标有关?的情况和资》料的;
》
(三)不【能客观公正履行职】责的;
》
(四)无【正当理由拒不参【加评标活动的
】
第三》十九条? 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!标无效
【 (一)招》标人: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!。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!确,。定中:标人的;
—
?(二)依《法必须招标的项目】所有投标被评标【委员会否《决后招标人》。自,行确定中标》人的;
》
: (三)依法—必须招标的》项目:招标人不按》排序确定《中标:人的
《
第三节 建【设监理
】第四十?条 监理单位应当!按照水利部的—规定取得水利工程建!。设监理单位资—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!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!承,揽水:利水电工《程建设监理业务【。对于城乡供水工程的!建设:监理单?。位也可以由具有相】应市政?工,程监理资质的监【理单位承《担
第【四十一条 —从事水利水电工【。。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!理人员?(包括总监》理工程师、监理【工程师和监理员【)必:须持有与《岗位职?务相适?应的岗位证书
【
第四十二条! 水利水电工【程建设监理实行【总监理工程》师,负责制
总!监理工?程,师负责全面》履行监理合》同约定的监理—单位职责发布有关指!令签:署监理文《件协调有《。关各方关系》
,
监理工程】师,。在总: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!内开展监理工—。作具体负责》所承担的监》理工作并对》总监理工程师—负责
《
监理员—在监理工程师—或总监理工程师授】权范围内从》事,。监理辅助工作—
第—四十三条 》 监理单位》受项目?法人的委托》按合:同规定进《行质量?控制、投资控制、进!度,控,制、:安全管理和信息【及合同管理协调【项目法?人与设计《、施:工等单位之间的【关系
— 第四十四条 【。 监理单位》应当按下列》程序实?施建设监理
】 (一《。)按照监理合同选派!。。满足监理工作—要求的?总监理?工程师?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!员组建项目》监理机?构进驻现场;
【
(》。二)编制监》理规划?。明确项目《监理机构《的工:作范围、内容、目标!和依据确定监—理工作?制度:、程序、方法—和措施并报项目法】人备案;《
? (三)》。。按,照工程建设》。进,度计划分《专业编?制监理实施细则;】
》(四)按照监理【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!开展监?理工作编制并提交】监理报告;
【。
(《五):监理业务完成—后,按照监理合同要【求向项目《。法人提交监理工作报!告、移交档》案资料
《
? 第四十五条— 监理单位应当】将项目监《理机构及其人员【名单、监理工程师和!监理员的授权范围书!面通知被监理单位】监理实施期间监理】人员有变《化的:应当:及时通知《被监理单位
】。 监理单位更换总!监理:工程师和其他主要】监理人员的应当【符合监?理合同的约定—
第四十】六条 监》理,单,位应当协助项—目法人编制控制【性总:进度计划审查被监】理单位编制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!度计:划并督促被监理单位!实施
》 第四十七条【 监理单位应当】协助项目法》人编制付《款计划审查被监理】单位提交的资金【流计划按照合同约定!核定工程量》签发付款凭证
! 未?经总监理工程师【签字:项目法人不得支【付工程款
【。 第四十八条 】 监:理单:位,应当:按照监理合同组织】设计、施工》等,单位进行现场—设计:。交底:核查并签发施工【图未经总监理工程师!签字:的施工图《。不得:用于施工
】 ,监理:单位不?得修改工程设计【。文件
第四!十九条? , 监理单位应当按】照监:理规范的《要求采取旁站、巡视!、跟踪检测和平行检!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发!现,。问题:应当及时纠正、【。报告对于隐蔽工【程、重要部位、【关键:工序的施工必须【实行24小时不间断!旁,站监理并做好详【细的记录
》
: 未经监》理工程师签字建【筑材料、建筑构配】件和设备不得在【。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!不得进行下一—道工序的施工
】
第《五十条 》监,理单:位应当审查被监理单!位提出的安全技【术措施、专项—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!措,施是否?符,合工:程建设标准》强制性条文(水利工!程部分下同)和环境!保护要求并监督【实施
第五!十一条 》。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!过程中发现》存在安全《事故隐患的》应当要?求被监?。理单位整改》;,情况严?重的应当要求被【监理单位暂时停止】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!法人被?监理单?位拒不整改》或者不停止施工【的监理单位》应当及时向有关【水行政主管部门报】。告
》 第五十二条 】监理单位禁止有【下列行为
】 (一)未》持有:水利部颁发的资【格等级证书》或超越范围承揽【水,利水电工程监理【业务;
》
(二)同属】一个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。(或其所属事业单位!)直接管理或存在】经济利益关系的监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】共,同实施同一》个水利水电》工程项目《的监理和《施,工任务;
!(,三)与?被,监,理工:程的承包单位以【。及建筑材《料、建筑构配件【和设备供应单—位有隶属关系或【者其他利害关系;】。
?。 (四《)与: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!单位串?通,弄虚作假、》。降低工程质》量和虚增工程投资】;
(【五)以串通、欺诈、!胁迫、贿赂等不正当!竞争手段承揽水利水!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!;
:
: (?六)出?借、转?让、出卖资》质,证书或允许》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!本单位名义》承揽水利水电工程】建设监理业务;【
? (七)》转让建?设,。监理业务;
【
(《八,),聘用:无相应监《理,。人员资?。格的人员从事监理】业务
?
《第五:十三条 监理【人,员禁止有《下列行为《
? (?一)利用《执(从)业上的【便利索取或收受【项目法人、被监理】单位以及建筑材料】、建:筑构配件《和设备供应》单位财?物或:接受其提供》的,有可能影响公—正履行职责的服【务,;
》 (二)与被监理】单位以及建筑材料】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!供应单位串通谋【取不:正当利?益或损害他人利益;!
》(三)?将质:量不合格的》建设:。工程、建筑材—料、建筑构配件和设!备,按照合格签字;
!
(四)泄【露执(从)》。业中应当保守的【秘密:
:
第五十四条 !。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水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应》当加强对水利—水电工程建设—监理活动的监督【管,理对:项目:法人和监理》单位执行《国家法律法规—、,工,程建设标准强制【性条:文以及履《行监理合同的—情况进行监督检【查
:
《(一)在接受监【督检查?时有关单《位和:人员应当客观、如实!反,。映情况提供相关【材料;
》
(二)—。在实施监督检查【时不得妨碍监—理单位和监理—人员正常的监理活】。动不得索取或—者收受被监》督检查单位和人员】。的财物不得谋取其】他不正?当利益?;
—(三)?在监督检查中—发现监理《单位:和监理人《员有违规行为的【应当责令纠》正并:依法查处
【第,四节 勘察设计
!
第五十【。五条 《水利水电工程的【勘察、设计》。单位应当《依法取得相应等【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!资质等级《许可的范围内承揽】工程勘察、》设计任务《
禁止勘】察、:设计单位超越其【资,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!者,以其他勘察》、设计?。单位的名义承揽【勘察、设计任务禁】止勘:察、设计单位允【许其他单位或者【个人:以本单位的名义【。承揽工程勘察、【设计任务
!第五十六《条 勘察、设【计,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勘!察、:设计质量保证体系】加强:勘察、设计过程质量!控制健全《勘察、设计文—件的审核《、,会签批准制》。度做好勘察、设计文!件的技术《交底:工作
第五!十七条 《 勘察?、设计文件必—须符合下列基—本要求
— (一)勘—察、:设计文件应》当符合国《家、水利行业有关】工程建?设,法规、工程勘察、设!计技术规范、标准】和合同的要求—;
(二】。)设计依据的基【本资料应完整—、准:确、可靠设》计论:证充分计算成—果,可,靠
—第五十八条》 设计单》位应按?合,同规定及时提供【设计文?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!过程中要按工程【规模派出设计—代表组或《设计代?表积极履行设计单】。位的现场服》务职责随时掌—握施工现场情—况优化?设计及?时解决施工中—与设:计有关的问题—
勘—察、设计单》位应当就审查—。合,格的施工图设计【。文件向施《工,单位作出详细—说明
《
第五》十九条 勘察、设!计,单位对本单位—编制:的勘:察,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!如,须,对设:计方:案或图纸进》行变:更必须有设计—变,更的书面通》知属重大的设计变】更必须按有关规定】报原审?批部门批准》
有下列】。情形之一的概算项目!。应当报原批准机【关,重新审批
》
(一—)超过总概算10%!的;
?
《(二)对设计方案】有重大修改的
】
第:五,节 ?。工程施工《
,
: 第六十条—。 水利《水电工?程建:。设项目的施工单【位必须持《有省级以上》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颁》发的:相应: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!书和安全生产—许可证;施工企业负!责,人、项目负》责人和专职》。安全生产管》理人员?必须:持有省级以上水行】政主管部门颁发【的安全?生产考核合格证【。书现场质量》管理人员必须持有】省级以上水》行政主管《部门或质量监督【。部门颁发的质量检】查员证书
【 第六十》一条 施》工单位应当按照【合同的要求和—投标文件《。。的承诺组《织人员、机械、【设备:和材料进场》并按承诺的数量组】织到位若人员—有变:动,调整,必《须征得监理单位同意!并,报项目法人审批【同时:报建设主管部门备】案
—第六十二条 — 施工单位必须将所!编制:的施工计划、技【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方!案以书面形式报【项目法人和监理单】位,经监理单位》批准:。后方可组织实施
】
? 第六十三条— 施工单位应【当切实加强施工管】理严格履行》承包合同《对施工?质量、安全、工【期,负责
》 (一)建立健】全施工质量保证体】系制定?施工:质量责任制、—施,工质量保《证措施等规章—制度严?格执行“三》检制”;
!(二)落实安全生产!责任完善安全组织机!构制定施工安全措】施、安全《生产责任制、文【。明施:工管理办法等—规章制度并》认真落实;
【
?(三)由于项目法】人的原因或不可【抗力造成工期延误时!施工单位应》当按照合同的—约,定修订进度》计划:、编制赶工措施或提!出,要求延长《工,期,的申请报《建设监?理单位审批;
【 ,
(四)施【工单位在开工—前应制定工程施工】质量和安全事故应】急预案有《度汛要求的工程项目!还应制定《施工汛期应急预【案报监理单位审批
!
《第六十四条 施】工单位?。禁,止有下列行》为
(一】)未取得《。相应的建筑业—企业资?。质证书或《安全生?产,许,可证承揽工程—;
(【二)超越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】可的业务范围或【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!名义承揽《工程;?
,
(三)准】许其他单位或者个】人以本单位的名义】承揽工程;》
? (四)转包【或者违法《分包工程;
】 (五)使用【未经检验或者检【验不合格的建筑【材料、建筑构配件】、设备、商品混凝】。土及其制品;
】
: (六)偷工—减料或者《不按工程设计—图纸、施《工,技术:标准施?工
第六节【 资金管理
【
第六十五】条 :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!门要加强对使用财政!资,金和国有《企业投?。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!资金:的管理按照基本【建设财务管理规定(!财政部财建〔200!2〕394号—)、水利基本建设资!金管理办法(财政】部,、水利部财基字【〔1999〕—139号《)的:有关规定对项目【资金来源、到位【和使用情况》进行检查和》指,导
》 检查和指导的【主要内容是项目资金!。到位情况、》项目资金使》用,与管理情况、项目】资金的会计》核算情况、》竣工决算情》况
检查和!指导的形式包—括集:中会审?、分片会审、单个】项目检查和指导
!
第六十六【条, :项目法人必须—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会计法的—规定建立健》全与基本建设资金管!理任务相适》应的财务会计—机构配?备具有相《。应业务水《平、持?有从业?资格证书的专职财会!人员(包括财务负】责人、会计、—出,纳)并保持相对稳】定项目法人的财【务会:计机构具体负责水】利,基,本建设资《金使:用,管,理
?
, 第?六十七条 项目】。建设的资《金管:理必须执《行国家基本建设财】。务管理?。。制度资金实行专款】专用专账核算
【
? 第六十八》。条 : 项目资金拨—付严格按照“—按计划?、按程序、按进【度、按预算、按【。合同”的原则办理
!
实行政府采!购和国?库集中支付》的基本建设项—目应:当根据?政府采购和国库【集中支?付的有?关规:定,办,理资金拨《付
实行】。“代建制”》。的基本建设》项目应由建设单【位根据代建单位资】金拨付意见负责【将款项?支,付到有关单位未经】代建单位同》意建设?。单位不得直》接拨付建设》资金建设资金不得通!过代建?单位支付
》
第六十【。九条 项》目法人必须严格按照!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!度,进行核算正确使用】会计科目按规定真实!、准:确、及时上报—财务报表
》
第》七十:条 ?项目成本必须—按基本?建设财务管》。理规定?进,行核算项目成本的核!算对:象依:据项目的建》设规:模确定应当满足【。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!成本:管,理的需要
】 大型?项目以单位工程和】费用明细项》目为核?算对象?中小型?项,目以单项工程—和费用明细项目为】核算对象
—
成本核算【对象一经确》定,不得任意变更应当】为每一成本》核算对象设》置,工程成本明细—账以便组织各成【。本核算对《象的成本计算—
:
第七十—一条 项》目法人必须制定并】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!度包括财务管—理,制,度、会计人员岗位责!任制、出纳人员【岗,位责任制、内部【牵制:制度、货币资金【管理制度、工—。程价款?结算制度、建设成本!核算制?度、物资《采购管理《制度、费《用,报销制度、会—计,信息管理制度等【
第七【十,二条 项目资金】必须:按照批准《。的概算内《容用于项目工—程建设严禁擅—自将资金用于概算外!项目或提高建设【标准的项目》项目法人《要严格控制》建设成本《杜绝一切不合理【开支如有超概算【。项目应按《规定报?批
—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暂缓或停止拨付资!金,
? (一)违反【国家法律、法规【、财经纪律和基本建!设程:序的;
【 (二)《擅自改变项目建设】内容提高建设—标准:的;
(】。三):建设资金未按—规定:。专款专?用的;
》
, (四)不符【合合:同条款规定的;
】
(》五)有重大工程【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!失和社会影响—的;
【(,六):财务机构不健全【会,计核算不规范的;
!
: (七)未按【规定要求报送基建】会计报表或信—息资料?严重失真《的;
《
(八)超概算!建设项目未》按规定办理概算调整!或调整概算未经有】关,部门批复的
—
《第七十三《条, 项目法人应【当严格?。。执行工程价款—结,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!照规范的工》程价: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!。项目法人与》。施工:单位签订的施—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!。价款结算方式要符】合财政支出预算【管理的有关》规定工程进度款应】按不低于已》完工程价款的—60%、不高于已】。完工:程价:款的9?。0%向?施,工单位支《付按:约定时间项》目法人?应扣回的预付款与】工程进度款同期【。结算抵?。扣工程建设期间【项目法?人与施工《单位进?行工程价《款结算项目法人必须!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!的5:%预: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!工,程保质期满并通【过竣工验收后—再清算
】第七:十四:条 项目法—人,。必须严?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!资金安全积极—配合上级《部门的检查、稽查以!及财政、审计等部】门的检查和》审计:
《 第七十五条 项!目法人在工程竣【工,。后应在三个》月内编制基本建【设项目竣工财务决】算编制项《目,竣工财?务决算必《须,按照水?利部、财政部颁发的!。水,利基:本建设?项目竣工财务决算】编制规?程(S?L,19:-2001》。。。),和有关规定进行及】时编制水利》工程基本建》设项目竣工决算报】告并按水利水—电工程竣《工验:收规程的要》求送有关部门(【。单位:)审核或审计
!。第七节 工程造】价,
?
第七—十六条 自治区水!行政主管部门是广西!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!工程建设项》目的工?程造价管理部—门广西水《利水电建设经济【定额站负责工程造价!。管理的具体工作
】
第》七十七条 —。水利水电《工程造价管理是【指对水利建设—项目从项目》建议书、可》行性研究、初步【设计、施工》准备、建《设实施、生产准备】、竣工验收、后【评价等各阶》段所对应《的,投,资估算、设计概算】、项:目管理预《算、标底价、合同价!、工程竣工决算等】工程造价文件的编】。。。制和执行进》行规范指导》和监督管理
】 , ,第七十八条 — 水利水《电工程的《。。。设计、建设、监【理、:咨询、施《工等:单位均应配》备一定数量的—与,其单位资《质,等级:。相适应的工程造价专!业人员从事》水利:水电工程造价工作】的专业人员应取【得国务院水行—政主管部门颁发的】水利工程造价—工程师资格证书【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!门颁发的《水利工程造价—。。员资格证书实行【持证上岗制》度
?
第七十九【条 水《利水:电工程的《造价咨?询,单位应?当取得国务院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或:国务院水《行政:主管部门颁发的【工程造价咨询—单位资质证书并在】资质等级许可的【范围内承揽》业务
》 第?八十条 工程造】价咨询?单位在进行工程造价!咨询时应当依据【国家有关法律—、法规?、规章?。做到公?平、公正、合—理不得?高,估冒算不得随意【压,价不得弄虚作假【
第—八十一条 —。项目法人应》当严格按照批—准的初?步设计确定的建设规!模、:标准和工期组织建设!并承担项《目竣工?造价静态《。额不突?破批准的初》步设计概算静态投】资的责任
》
第》八十二条《 设计单位—。应当在批准的初步】设计概算静态—投资总额之内—承,。担,对初步设计方案、工!程量、建设标准以及!设计工作《。深度方面的相—。。应责任项目施工预算!应,严格控制在批准【。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!之内不得随意突破概!算
第八节 !。。稽察和?审计:
第八十三!条 : 广西水利工程【建设稽察办公室负】责全区水利建设【项目的稽察工作其】工作职责是
—
? (一)《组织开展对水—利建设项目的稽察】。工作;
《
《(二)组织对—水利:建设项目的违规违纪!事件:进行调查;》
? (三)配合【水利部?。水利工?程建设?稽,察办公室《和自治区发展—和改革委《员会重大建设项【。目稽察特派员办公】室的:工作
? ,
对水利工【程建设?项,目稽:察的基本任》务是对?水利工?程建设活动全—过程进?行,监,督和检?查
》 第:八十四条 各【市、县水行政主管部!门应对工程项目【稽察、审计》。工作给予协》助和支持项》目法:人及所?有参建单《位都应配合水—利水电?。工程建设项目稽察、!审计工作
—
第八》。十五条 稽察【。工作: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!制根据工作需要一】名稽察特派员可【。配若干名稽察专家或!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!
? 第八十六条【 稽察、审—计工:作,按照国家和自治区】有关政策以及法律、!法规、?规章和技术标准【等对工程项目建【设的:活动:或财:务进行稽察和审计】
第—八十七条《。 根据年度—水利水电工程—建,设计划?安排结?合工程规模、工程投!资结构、工程重【要,性和工程《建设:情况等?因素选?定稽察、审计项目】
,
第八十【八条 对》。建,设项目的稽察主要】包括项目前期—工,作、项?目建设管理、项【目计划下《达与执行、资—金使:用、工程质量与安全!、工:程验收以及国家【和自治区《有关: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、政《策和技术标准执行】情,况等方?面的内容
】 对使用财政—。资金和国有企业【投资的水利水电工】。程建设项目的审【计主要包括》水利建设项》。目竣工财务决算报】表审计、水利—基本建设项》目投资及概算执【行情:况审计、水利—基本建设项目建【设支出审计、水利】基本建设项目交付】使用资?产情况审计、水利】基本建设项目—未完工程及所需【资,。金审计、《水利基?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!。审计、水利基本【建设项目结余资金】。。审计、水《利基本建设项目【工程和物《资,招,投标执行情况审【。计
—第八:十九条 根据实际!情况的需要可—以对部?分工程?项目或其他事项【组织专项的稽察或审!计,
》第九十条 稽察】工作结束稽察—。特派员对工程项【目的建设《活,动进行评价对存在】问题提出整改意见】或处理建议
—
? 审计终结审—计组应依照有关【规定作出《审计报告和审计决】定,并对存在的问题【提出整改意》。。见和处理建议或处】理决定
》
第九十—。一条 根据稽察【或审计报告依照【规定程序下发—整改意见通知书【并,向有关单位提出处】理建议
【 第九十二条 【 项目法《人及有关单位必须】按稽察、审》计提出的整改意见】通知:。书的:要求进行整改
! 第九十》三条 对》严重违?反国家基《本建设?有关规?定的项目根据情节】轻重提出单项或【多,项处理建《议
》 第九十四条 【 稽察和审计—人员依法执行稽察或!审计公?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!织和:个人不得拒》绝、:。阻碍稽察、审计人】员依法?执行公务不得打【。击报复稽察、审计人!员
—第九:十五条 水利水电!工程项目原则上都要!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未!经竣工决算审计的项!目不能进行工程【竣工:验,收
《 第?九十:六,条 自治区、【市、县?水行政主管部门每】年商同级审计部门】完成2~3项—重点工程的审—计工:作审计期间如重点项!。目进行隐《蔽工程施《工审计组应》当实行24小—时不间断现场—跟踪审计未经现【场审:。计的:施工单位不能隐【蔽施工?的工程量《不能结算其他建【设,项目可委托中介机构!进行审计
【 , 第九十《七条 对工程审】计所需经《费应列入年》度部门预《算委托中介机构进行!工程审计所需的【。费用可在项目管理】费或工程预备费中列!支,。
第四章 【 ,质量与安全
【
第一节 质量与!安全管理
—
第九十八【条 水《利水电工《程建设?必须:贯彻“百年大计、质!。。量第:一”和“安全—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!方针
—。 第:九十九条 水利水!。电工程建《设,实行项?目法人负《责、监理《。单位控制、》施工单位保证和【政府监督相》结合的质量管理体】制
水利】。。水电工程《建设参建各方—必须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》。国安全?生产法、建》设工程?质量管理条例(国】务院:令第279号)和】建设工程《安全生产《管理:条例(?国务院令第393】号)及有《关文件的规定承【担相应的质量与【安全:责任
(一!)项:目法人应根据工程的!特点和技《术要求按《有,关规定选择相应【资质等级的勘察、】设计单位和施工【单位项目法人对【其自行选《择,的勘察、设计单位和!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!问题承担相应责【。任;
? ,
(二)勘察、!设计单位必须按照】国家现行《的有关规定、工【程建设标准强—制性条文和合同要求!进行勘察《。。、设计工作并对【所编:制的勘察、设计文】件,。。的质量负责;
】
, :(三)施工单—。。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!目的施工质》量和施工安全—负责;
—。 (四)工程监】理单位应依照—法律、法规》以及有关技》术标准、设》计文:件和建设工》程承:包合同与项目法人】签订监理合同代表】项目法人对工程【质量:实施监理并对—。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!监理责任《;,。
(—五)建筑材料、构】配件及设备生—产或供?应,。单位对其生产或供】应的产品质》量负责?
:
, 第一百条 水!利水电?工程建设应当实行】如,下主要质量》与,安全管理制度
【
(》一)施工《图设:计文件审查制度;
!
? (二)工程质量与!安全:监督:制,度;
(三!)工程质量》检测制度;
— ,
(四》)工程质量保修制】度
《 第一百零一条 ! 水利水电工程【的质量?事故必须按》照“事故原》因不查清《楚不放过主要—。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!受教:。育不放过补救和防】范措施不落》实不放过”的原则处!理,。
一般质量!事,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!计、施工、监—理等单位进行调查】调查结果报项目【主管部门核》备
较【大,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!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!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!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!级水行政主管部【门,核备
》。 重大质量事故】由省级以上水行政】主管部?门,组织调查组进—行调:。查调查结果报水利】部,。核,备
特大】质量事?故由水利部组织【调,查
事故】分类按水《利部水利工程质【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!(水利部令第—9号:)的规定划分—
, ,
第一百—零二条? 水利水电—工程生产安》全事故的报告和【。调,。查处理按国》务院生产安全事故】报告和调查处—。理条例(国务院【令第493号)规定!进行
?
事故发生后!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!当立即向本单位负】责人报告;单—位负责人接到报【告后应?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!发生地县级以上【人民:政府安全生产监【督,管理部门《。和,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职责的有关部门】报告:
情—况紧:急时事故现》场有:关人员可以》直接向事故》。发,生地县级以上人民】。政府安?全生产监督》。。管,理部门和负》有安全?。生产监督管理职【责的有关《部门报告
!(一)特《别重大事故、重【大事故逐级上—报至国务院安—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门和负【有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职责的—有,关部门;
】 (二)较》大事故逐级上报至自!治区人民《政府安?全生产监《督管理?部,门和负?有安全?生产监督管理职【责的有关部》门;
(】三)一?般事故上报至—设区:的,市人民政府安全【。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和负有安全生—产,监,督管理职《责的:有关:部门
《
安全事故的】等级按国务》院,生产安全事故报【告和调查《处理条例《的规定划分
【
第:二节 质量与【安全监督
》
第一—百零三条 水【利水电工程建—设,按照:分级管理的原—则由相?应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委托《的质量与安》全监督机《。构实施?质量:。与安全监督自—治区及各市水利【水电工程《质量与安全监—督机构?是广西区内》负,责,。水利水电工》程建设质量》与安:全监督的专》职机构?。对,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】与安全进行强—制性的监督》不代替项目法人、监!理、设计《、施工、材料—设备供?应等单位应》负的质量与安全管】理职责
【 第一百零四条 】 各级水利水—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!督机构要按照国家】、自:治区有关质量与安】全监督的规定认【真履行质量与安【全监督职责建立【健全:监督工作机》制完善?。监督手段《加强对建设各—方执行法律》、法规和强制—性标准的监督检【查增强监《督的权威性和有【效性
?
? 第一百《零五条 《 ,水利水电工程—建设质量与安全【。监督:。实,施,以抽查为主》的监督方式建设各】方应:主动接受《并,配合质量与安全【监督:机构的监《督检查
】第一百零六》条 : 项目法人在工程】开工前应《当按照建设》管理权限向水—。利水电?工程质量与安全监】。督机构办理》。质,量与安?全监督手《续,
《 (一)在自—治区水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办理施【工许可证的》水利水电工程建【设,项目质量《与安全监督手续在】自治:区水:利,水电工?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!构办理;在》各市、县水行政主管!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!的项目质量与安【。全监督手续在—所辖市水利水电工程!质量与安全监—督机构办理;
! (二)项目【法人在办理质量【与安全?。监督手续时》。应当按规《定提交工《程建设项目审批【文件:有关监理、设计【。、施工合同建—筑意外伤《。害保险凭证等材料并!按规定缴纳》监督费;
—。
(三)项【目法人应《当自开工报告批准】之,日起15日》。。内,将,保证安全生产—的措施报《送项目质量》与安全监督》机构备案安全生产措!施方案按照》水利:。工程:建设安全生产管【理规定(水利—部令第?26号)《第九条的规定编【写
《 第一百零七条】 水利水电—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!机构应当根据受监】督工程的规》模、重要性等制定】质量与安全监督计】划确定质量》与安全监督的组织形!式大型水利水电工】程应当成立质量与安!全监督项目》站其他工程应当成立!质量与安全》监督项目组并落【实项目责任监督员现!场监督质《量与安全监督项目站!(组:)为相应质量与【安全监?督机构的派出机【构
:。 ,
,。 第一百零八【条 水利水电工】。程质量与安全监【督机:构应当加强对—建设各?方质量?管理体系尤其是现场!质,量管:理人员的监》督检:查
(一】)对监理、设计、施!工和有关产品—制作单位的资—。。质进:行复核;《
》(二)对建设、【监,理单位?的,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!。单,位的质量《保证体系以及设计】单位的现场服—务体系进《行监督检查;
】
, 1、设计—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!在,大中型建设项—目施工现场设立设】计代表机构》或派:驻设计代表;
】
2、监理单】位,和施工单《位派驻现场的项目负!责人及有关从业人员!是否满足《施,工合同和工》。。程进度要求
】 施工单》位,现,场专职质量检查员】的数量?大,、中型水利水—电工程?及,投资在10》00:万元以上的》小,型工程不《能少于2人
—
: (三)监—督检查工程》项目的划《分情:况;
— (:四)监督检查—技术规程、规范和】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!;
(五)!检,。查施工单位和—。项目法人、监理单】位对工程质量检验】和质量评定情—况;
》 :(六)在竣工验收(!或投入使用》验,收)前按规定主【持单位工《程,外观:。质量评?定对单位工》程质量等级进—行核:定编制工程》质量:评,定报告向《。工程竣工验收—委员会提出工程质】量,评定:意见
》 :第一百零九条 】工程质量《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!、质量检查和—质量评定的重—要,手段从事水利—水电工程《质量检测的单位必须!具备水利水》电工:程质量检测资质【在资质范围内承【担检测业务》
第一【百一十条 项目法!。人或施工《单位:应当与?符合:资质的?检测单位签订—质量检测合同—委托其承担施工【过程的质《量检测工作检—测单位应当按照【法,律法规和有关技术】标准进?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数!据和结?论必:须真实?、可:靠并对检《测结论负责》
》第一百一十一条 !质量与安全监—。督机构可根据需【要委托水利水电【工程:质量检测单》位对工程《有关部位、所采用的!建筑:材料、防护设—施和用品以及工程】设备进行抽样检【。测
:
第一百一十!二条 《质量与安全监督【机构对?违反技术规程、规范!、质:量标准或设》计文件的施工单位】应当:及,时通:知建:设、监理《单位督促《其采:取措施纠正》问题严重《时应当向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整顿?的建议
— , 第一百一十—三条 质量与安全!监督机?构在:。履行安全生产—监督职责时》有权采取以》下措施
(!一)查阅施工—、监理等单位有关安!全,生产:资料如安全生产管】理机构、《专,职安全生产》管理人?员、施工《组织设计、安全生】产防护措施凭证【等;
— (二)《。进,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!场进行检查重点【对危险性较大的【专项:工程安?全生产条件进行检】查;
【(三)对检》查中发现的安全【事故隐患责令立即】排除重大安全隐患】未排除或排除过程中!无法保证安全的【责,令暂停施工
】 第?一百一十四条 【 ,施工现场安》全监:督抽:查,重点包?。括
?
(一)项目法!人、施工单》位安全目标管理及】安全生产责任制【建立及落《。实情况;《
? ,。 (二)施工单位项!目负责人、专职安】全生产?管理人员到位—及履行职责情况【;
:
(》三)监理《。单位监理工程—师,到位情况以及履行】安全:监理职责情》况;
》。 (四)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!全措施编制及落【实情况;
】 (五)基坑支护】与降水?工程、土方和—石方开挖工程、模板!工程、起《重吊装?工程、脚手架工程】、拆除和爆破工程】、围堰?工程和其他危险【性较大?的工程的安全—专项方案编制—。及落实情况;
】
(六》)重大危《险源的登《记、公示情况
【。
第一—百一十五条 — 质量?与安全监《督,。机构应?当建:立工:程项目?质量与安全》监督档案规》范档案管理工—作
:
:第五章 工—程,验收
《
: 第一百《一十六条《 水利水电工【。程项:目验:收工作要坚》持,实,事求是、客观公【。正的原则保》。证,水利水电工程建【设,项,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!和科:学性
【第一百?。一十七条 》 水利水电》。工程:建设项目验收应当】。执行水利《工程建设项目验收】管理:规定(?。水,利部令?第30号)》以及有关规程规范】的规定
》。
, (一)法—人验收工程建设完】成,分部工程、》单位:工程、单项合同工】程或者中《间机组启《动前项目法人应当及!。时,组织法人验收—;
(二】)政府验收工—程的阶段验收、专】项验收及《竣工验收均为政府验!收阶:。。段验收、《竣工验收由》竣工验收主持单【位主:持竣工验《收主持单位可—以根据需要》委托其他单位主持】阶段验收专项验【收,依照国?家有关规定》执行
1.!。国,家重点水《利工程建设项目竣】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!国家有?关规:定确定;
【 2?.,水利部?或者流域管理—机构负责初》步设计审《批的中?央项: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!为水利部或者—流域管理机构—;
》 3.水利部负责初!步设计审批的地【。。方项目以中央投资】。为主的竣工》验收:主持单位为》水利部或者流—域管理机构以地方】投资为主的竣工【验收主持单》位为省级人民政【府(或者其委托的】单位)或《者省级人《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(或者其!委托的单位);
】
4.自治】区、市?。、县水行《政主管部《门(或者其委—托的单位)主持所分!管,水,利水电建设》项目的竣工验收;】
《 5.水电工—。程项目的阶段和竣工!验收应?。根据管理《权限或委托由水行政!主管部门主持工程】验收按水利部关于】加强农村水电站工程!验,收管理的通知(【水电〔?2004〕3—0,8号)、水利水电】建设工程验收—规程(SL223-!1999)和小型】水电站?建设工程验收—规程(SL168】-96)的有—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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竣工—验收主持单位—应当在施工许—可或:工,程开工?报,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!
第一百】一十八?条, 竣工验》收应当在工程建【设项目全《部完成且《。经过决算审计—并,。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!1,年内进?行,不能按期进行竣工】验收的经《。竣工验收主》持单:位同意可以适当【延长期限《但最长不得超过【6个月逾期仍不能】进行竣?工验收?的项目法人应当【向竣工验《收主持单位作出【专题报告大中—型水利水电建设【工程(含《1、2、3级堤【防,工程)在竣工验收前!应当进行质量抽检其!他工程可参》照实行
》
, , 第一百《一十九条 工程】通过竣工验收—后竣工验收》主持单位向项目【法人颁发工程竣【工证书颁《发证:书应当符合》以下条件
【 (一)工程已】经,通过竣工验收;【
(二)竣!工验:收鉴定?书已经印发;—
:
, (?三)工程遗留问【题和尾工处理已经完!成并:。通过验收《;
》 ,(四)工程已经全面!移交工程《运,行管理?单位管理
第六章】 罚则
】 第一?百二十条 违【反本办法法律、法】规和规章有明确行】政,。处罚规定的由—水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据其规定《予以行政处罚;法】律、法规和规章对行!政处罚实施主体另】有规定的从》其规定
【 第一百二十一条】 项目法人及其责!任人员违反本—办法截?留、:挪用建设《资金的水行政主【管部门责《令其改正予》以警告并移送—有关部门进行—处,理;:对政府投资的—建设项目《可建议有关部门停】止资金?拨付并调《整其投资计划构成犯!罪的:由司法机《关,依法追?究其刑事责》任
《 :第一百二十》二条 违》反本:。办法:建设:项目不组建或者未】明确项目法人的水】行政:。主管部门应当责令】其改正;拒不改正】的,停止办理《其,后续审批手续对政】府投:资项:目,可建议有关部门停止!资金拨付
】。 第一百《二十三条 》 违反本办》法项目法人》未取得主体工程施工!许可证?擅自:施工的按建设—工程质量管》理,条例的有关规定进】。行处罚
第!一百:二,十四条 《 违反?本办法项《目法人?不按下达《的投资?计划的建《。设内容进行》建设的?水行政主《管,部门应当责》令其改正对政府投资!的,建设项?目可建议有》关部门?停止资金《。拨付并调整其投【资计划
》
第一百二【十五条? 违反《本办法项目》法人未经审批—同意而动用》工程预备费的水【。。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其改正并予】以警告
【 第一百二十六条】 违反本办法项】目法人将未经—完工验收或》竣工验收《或验收不合格—的工程项目擅自交付!使用的,《。按,建设工程《质量:管理条例的有关【规定进行处罚—造成损?失的依法承担责【任
?
第一百—二十七条《 , 招标人《、招标代理机构、】投标人、评标—专,家和行政监督机构的!工作人员在招标投】标活动中出现的【违法违规行为按照】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招标:投标法和有关的法】律、:法规规定视其情节】提,请有:管辖权的机构依【法处理
领!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!职务上的影响本人】或,者通:过亲友、身》边工作人员》采取向有关部门暗】示、:授意、打招呼、批】条子、指定、强令等!方,式干预和插手正常的!招标投标活动的【按照自治《区,纪委、自治区—党委:组织部、自治区监察!厅关:于印发〈《严格禁止领导—干部违反规》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投!标,活,动的若干规》定〉的通知(桂纪发!〔2007》〕18号)由有关部!门严肃处理
】 第一百》。二十八条 监理单!位和监?理人员有违反—本办法第五》。十二:条和:。第五十?三条规定的不良【。行为或者在从事工】程建设监理活动【中不严?格履行监理职责【造成重大损失的按】水利工程建设监【理规定(水利—部令第28》号,。)的:有关:条款进行《处罚
第一!百二十九条 勘察!。。、设计单位》违反:本办:法有下列行为的按建!设工程?。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!工程质?量管理规定(水【利部第7号》令)的有关》。条款进行处罚
【 ,
, 1.无资质或超!越本单位资》。质等级承《揽工程的;
【
2.允许其】他,单位或个人以本单】位名义?承揽:工程的?。;
3【.,将承:包的工程转包—。或,违法:分包的;
》。
《。4.未按《照工程建设强—制性标?准进行?。勘,。察的;
》
5《.未根据勘察成果】。文件:进行设计的;
】
6.未按照】工程建设强》制性标?准,进行设计《的;
《
7.设计依】据的基本资料—。。不完:整、:准确、可《靠设计论证不充分、!计算成果不》可靠的;
】 8.设计》文件的深度不—满,足相应设《计阶段有《关规定要求设—计质量不能满足【工程质?量、安全《。需要不符合设—计规范?要求的
【 第一百三十条 !施工:单位违反本办—法有下列行为的按】建设工程《质量管理条例和水】利工程质量》管理规定的有关条】。。款进行处罚》
》1.无?资质或超《越本单位资质—等,级,承揽工程的;—
:
2.》允许其他单位—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!承揽:工程的;
!3.将承包的工程】转包或?违,法分包的;
【
4.在施工中!偷工减料伪造记【录的使用《不合格的建筑材【料、建筑构》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!。按照工程设计图纸】或施工技术》标准施?。。。。工的;
《
5.—未对建筑材》料、建筑构配件、】设,备,、,砼进:行检:验或未对《涉及结构《安全的试块、试件】。。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!测的;
【。。 6.不履行—保修义务或者拖【延履行保修义务的】
:
第一》百三十一条 违】。反本办?法中工?程造价管理有关规】定的单位和个—人由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其限》期,改正予以《通报批评;》情节严重《的建议有关》部门降低《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!其资:。质证书、取消—从业资格
【 第一《。百三十?二条 当事人【对水行政主管部门作!。出的行政处罚不服】的可以依法申请【行政复?。议或者提《起行:政诉:讼,。逾期不申请复议【、不提起诉讼又不】履行行政处罚决【定的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可?以申请人民》法院强制《执行
第】一百:三十三?条 勘《察、设计、》施工、监《理、咨?。询等单位及从业人】员受到行政处—罚,的,其违法违规行为记】入行为信用》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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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?章 附《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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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三十四!条 本办法由广】西壮族自《治区水利厅》负责解释
【 :第一百?三十:五条 《本办法自印发—之,日起施行《原广:西壮:族,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!建,。设管理?办法(桂水》基〔20《05〕?39号)《同时:废,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