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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《自,治区水?利水电工程建设管】理办法 第一章【  总?。则    》 第一条  —为了加强水》利水电?工,程,建设管理规》。范水利水电工程建】设活动维护水—利水电工程》建设市场《秩序确保水利水【。电工程质量》与安全?提高工?程投资?效益根?据,有关法律、法—。规和规章结合广【。西壮族自治区水利】水,电工:程建设的实际情况】制定本?办法:     第二条 !。 本办?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!治区内的《防洪(潮)、—排涝、?灌,溉,、水:力发电、送变电、供!。。水、节水、围垦【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!项目(包括新—建、:续,建、改建、扩建、】除险加固、修复【。、配套)《小型农?水项:目和水?土保持项《目工程参照执行 】    第》三条  《。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!水电工程建设实【行分级管理自治【区、设区的市—、县(市、区)【(以下分别》简,称为自治区、市、】县)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分别按管】。理,权限:或,委,托对水利水电—工程从招标投标到工!。。程竣:工验收实行全过程】。监督管理     !(一)自治》区水: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建设—。管理的工程项—目范围为     !1.市级城区及西】江干流重点县级【城区防洪工程—4,级以上?海,堤工:程;  《   2.大、中型!水库工?程;  《   3《.单机容量》。≥2MW或4M【W≤总装机容量<】25:0M:。W或水库总库—容≥10《00万m3的水【电站工程《和广:西,水利电业集团有限】公司负责的35k】V送:变电工程《及地方?电网110kV送变!电,工程:;     —。4.:中央投资安》。排的小(1)型水】。库工程?;    》 ,5.中央投资—的大中型灌区续【建配套与《节水改造《工程、国家农业综】合开发中型灌区【节水配?套,改造工?程及节水灌溉增效示!范工程;     !6.设计《。供水能?力100《0t/d或设计供水!人口10《000?。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工!程;    — 7.概《算总投?资≥:1000万元的其他!。水利水电工》程; ? ,   8《。.确:定由自治区水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管—理的其他水利水电】工程  《   (二)—市水行?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!管理的工《。程,项目范围为》 ,  :  :。1.一般县级城市防!。洪,工程;?     2—.自治?区及市级财》政资金安《排的:100?万元:<概算总投》资<1000万元】的小:型水库工程;   !  3.  0.5!MW≤单机容量<2!MW或1MW≤总装!机容量<4MW【或100万》m3≤?水库总库《容<1000万m3!的水:电,站工程和《35kV电压—等级的送变电工程;!     》4.  100万】元<:概算总投资<100!0万元的其他—水利水电工程;  !   5.》确定:。由,市水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!的其他?水利:水电工程  —。   ?(三)县级水行【。政主:。管部:门负责建设管—理的:工程项目《范围为    【 自治区、市—水行政主《。管部门负责建设管】理,以外:的小型水利水电【建设项目  —   第四条  水!利水电?工,程建:设项目严格实行项目!法人责任制、招标】投标制、建设—监理制和合同管【理制     第】五条 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有《权对水利水电工程】建设: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】进行检举和投诉有关!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按管理权《限及时?调查核?实、处理    】 第:六条:。  根据国》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!革的决?定,(,国发:〔2004〕20号!)的:要求:对非经营性政—府投资?的水:利水电工程建设项】目,应加快推行“代建】制,”项目代建单—位按照?合同约?定履行建设管理的】职能     【深化水利水电—工程建设项》目组织实施》方式的改革》培,育发展专业化的工程!总承包企业推行【工程总承包管理模】式  ?   第七条  】水利水电工程—建,设,提倡采用新技术【、新工艺、新设备、!新材料提高》科技含量《   第二》章  建设程—序     第八】条 : 水利水电工—程建设活动》必须严格执行水【利水电工程建—。设程序    【 水利水电》工程:建设程序一般分【为项目建《议书、可行性研究、!初步设?计、:施工准备(包括招】标设计?)、建设实施、【生产准备、竣—。工验:收,、后评?价等阶段    】 第九条  水【利水电工程建—设,前期工作一般包【括项目?建议书、可行性研】究和初步设》计,按国家和自治区【有关审批权限—的规定进行审批  !   第《。十条  水利水电工!程项目初步设计批】准并列入投资计划后!。即,进,入施工准备》阶段    — 新开工《的水利水电工—程建设项目必须【由项目法人或其代】建单位在主体工程开!工前按管理》权限向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办理施工许可】证    》 第十一《条  水利水—电工程取得施工许】可证后即可正式【开工并进入建设实】施,阶段   》  第?十二条 《 水利水电工程【建设实施阶段—项目法人应按—照建管结合的—要求适?时做好?生产准备工作 【    第十三条】  水利《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完!工后进入竣工—验收阶段工程验收必!须,。严格按照水利部【颁布:的验收?规程进行     !新建的?大、中型水利水电】工程建设《项目:在竣工验收并投【产后:经过:1至:2年生?产运营项目》法人:应,当按规定进行项【目后评?价编制项目后评【价报告并按管理【权限报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!。  第三章  【建设管?理   《。。第,一节  项目法人 ! ,   第十》四条 ? 水利水电工—。程建设实行》项目法人《责,任,制水利水《。电工程建《设项目在可行性研】究报告?批准后项《。。目投:资人或项目》主管部?门,应当:按,照有关?规定组建项》目法人     】公益:性水利水电工—程项目法人的—组建应当按水利部关!于贯彻落实国务【院批转?国,家计委、财政部、】。水利部、建设—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!利工程建设管—理若干意《见的通知的实施【意见(水建管—〔2001〕—7,4号)?的要求组建项—目法人项目法人必须!。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?或其:委托的?同级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组《建并报上级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和项【目建设主管部门备】案组建项《目法人必须明确法定!。代表:人设:立文秘档案、工程】技术、质《量安:全、财务、统—计等机构并配—备相应?。的人:员项目法人的组【建,应当在?施工准备工程开【工前完成    】 新建水利水电【工程项目一》般,应按建管一体的形】式组建项目法人【水库除险加》固项目的项目法【人组建宜采》用以:下形式大《型水库的项》目法人主要由水库】管理单位人员组成】必要时?水,行政:主管:。部门可派人》参加:;中型水《库以水库管理单【位,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!县水行政主管—。部门派员参加—。;小型水《库主要由县》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组,建项目法人 —。 ,   设计供水【能力100》0,t/d或《设计供水人》口10000人【以上的农村饮—。水安全工程由县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组建项目法人】。     中央投资!。的大型灌《区,续建配套与节水改】造工程、国》家农业?。综合开发《中,型,灌区节水配套改【造工程及节水灌溉增!效示范工程按—隶,属权限由项目—管理单?位或同级水行—政主管部门派员【组,建项:目法人     经!营类项目《由投资人组建—项目法人    】 ,第十五条  —项目法人对项目【建,设,的,全过程负责对项目建!设的:工程质量、工—程,进度、?资,金管理和安全生产负!总,责负责协调勘—察、设?。计、监理、施工【以及地方等》各方面关《系为施工《创造良好的》外部条件    】 项目法人》应当认真履行项目管!理职责依法选择【项,。目的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、监理【单位并签订合同施工!合同应明确工—程完工结算要以竣】工财务?决算审计的数据【为准     项】目法人应当认—真履行合同及时拨付!工程进?。度款:、设计费和》监理费?同时建立对》工程项目经理部【和项目监理》机构人?员的考勤《制,度保证项目建设的】顺利:进行:     第十六】条 : 项目?法人应当按》照批准的建设文件】和,下,达的投?。资计划组织工程建】设不能随意》更改和增加建设内】容,如有重要修改、【变更须?按程序报原审—批机关审《批并报项目建设主】管部门备案  【 ,  第十《七条  项》目,法人申报领取施工许!可,证事:前必须做好工程【开工前?的各项?准备工作并具—备以下条件    ! (一)组织管【理机构和《规章制度健全制【定有施工安全措【施与工程建》设相适应的各类管理!人,员已经到位;   !  (二《)建设资金已经【落实承诺手续完备;!     (三)勘!察设计?、建设监理单位已经!依法选定《并签订了《。勘察:设计、建设监理【。合同:。;,     (四)】施工:。及设备供《应单位?已经依法选定—并签订?了施工承包合同和】。设备供?应合同;     !(五)施工场地【的征地、《拆迁和施《。工场地“三通一【平”(即供电—、供:水、道路和场地平】整)工?作已经?完成;  》   (六》)已经办理工程质】。量与安全监督申【报手续;    】 (七)施工单【。位和非政府》投资项目的项—目法人已交纳—农民工工资保证【金; ?    (八)项】目法人和《施工单位的》法定代表人》已签署廉洁协议【   ?。  第十八条  】项目法人要充分授】权工程监理单—位使之?能,。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!工期、质量、投资的!控制和现场》。施工的组织协调【    《 第十九条  【项目法人必须严【格执行?基建统计报表制【度,按规定准《确及时上报进—度、质量统计报表】如实反映工程—建设情况    】 第二十《条  项目法人【需要动?。。用工程预备》费必须事先》向项:目,建设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提》出申:请经批准后》方可使用  —   第二十一条 ! 项目法《人要做好工程验收】工作及时进行—法人验收和申报阶】段、专项、竣工【验收项目《法人在竣工》验收前应当按照国】家规:定以及水利部水利工!程项目档案》管理规定(》水办〔2005【〕48?。。0号)的要》求负责项《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及!指导工?作建立健全工程建】。。。设项目档《案并于工《程竣工?验收合格之日起3】0日:内向有关部门移交】   第二》节,  招标投标—     第二【十二条  自治【区水行政主》。管部门是广西水利水!电工程建设项目招】标投标?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!理部门广西水利水】。电,工程招标《投标管理站负责自治!区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!。项目的招《。标投标监督与管理】的具体工作》并负责?。指导全?区水利水电工程【招标投标监督—与管理工《作  ? ,  第二十三—条  水利水—电工程建《设项目?的勘察、《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以!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!重要设备、》材料采购的》。招标投标活》动严格按照中—华人民共和国—招标投?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!。     第二十四!条  广西》水利水电《工程招标投》标活动实《行事前备案或核【准、事中监督与【事后备案相结合【的全过程监督管【理    》 第二?十五条  以下【事项应?按管理权限报水【行政主?管部门核《准   《  :(一)?拟不:进行招标的;—     (二【。。)拟采用邀请招标方!式招标?的    》 第二十《六条  《建,立信用档案制度进入!自治区水利水电建筑!。市场的?招标代理机构和投】标,。人应当到自治区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建立信用档案  】   第二十七条 ! 招标工作应—按下列程序进—行     (一】)招标前招》标人:向水:行政主管部门提【交招标报告备—。案,;  ?。   (二)编【制招标?文,件;  《   ?(三)发布招—。标公:告或:发出:投标邀请书》;     —(四)发《售资格预审文—件;     (五!)接受潜在投标人编!制的:资格预审《文件并对潜在—投标人的《资格进行《审查:。。; :    (》六)向合格的—。潜在投标人发售招】标文件;    】 (七?。)组织购买》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!人踏勘?。现场;    【 (八)对潜—在投标人就招—标,文件提出的有—关问题进行澄—清并书面通知—已购买?招,标文:件,的潜在投标人—; :    (九)组】建评标?委员会;  —   (《十)在规定的时间、!地点接受投》标文件;《  :。  : (十一)组织【。开标、评标会;  !   ?(十二)《确定中标候选人; !    《。(十三)《发出:中标通知书;   !  : (十四)与—中标人订立书面【合同;  》   (十五)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提交招标投标—情况的书面总结【报告     第二!。十八条 《。 招标报告备案需】要提交的材料   !  (一《)招标报告内容【包括招标已》具备的条件、—招标内?容、招标方式、招】标组织形式(拟【委托的代理机—构情况?)、分标方案、招】标,计划安排、投标【人资:质(:资格)条《件、评标方法、【评,标委员会组建—方案以?及开标?、评标的具体—安排等;  —   (二)批准】文件以及有关资料 ! ,   1、开—展勘察(测)设计】招标需要提》供,按照:国家、?自治区有关规定需要!履,行项目?审批手续的批准文件!;,     2、开展!监理招?标,需要提供《项,目可行性研》究报告?或初步设计的批准】文件; 《。    3》、开展?施工招?标需:要提供初步设计的】批准文件招标范围】、招标方式和—招标组织《形式等?应当履行核准手【续的核准文件; 】    4、—开展重要《设备、材料采—。购,招标需要提》。供初步设计》的,批准文件重》要设备、材料的技】术经:济指:标、使用与技术【要求等有关资料 】    (》三)项目列入年度计!划或:。者落实?。资金来源《的,文,件   《  :第二十九条  以下!文件在发《出之前招标》人必:须按管理权限报【。水,行政:主管:部门备查     !(一)招《标公告或《投标邀请书;   !。  :(二)?资格审?查文件; 》    (三—),。资格审查《报告及资格审查合格!通知:书;     【(四:)招:标文件;《     (五)】对已:经发出?的招标文件》进行必要的》澄清或修改的补充通!知    》 上述文件在—备查过程中若发现有!不符合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内容招标人】必须按水行政主管】。。部门提出的》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!报,水行政主管》部门:。。备查    — ,第三十条 》 招标人《应当以?相同:的资格审查》条件对待《所有:潜在投标《人不得以《无依据的理由限【制或者排斥潜在【投标人?。     》第三十一条  评】标方法应采用法律】。、法规允《许的方法  —   ?评标标准《和方法应当在—招标文件中载明在】。。评标时不得另行制】。定,或修:改、补充任何评标标!准和:方法 ?  : , 不论采用何种【方,法,水行政主管部—。门,制定有相应评标【办法的?应采用?其,办法 ?    第三—十二条 《 评标?由招:标人依法组建—的评:标委员会负责—评标应当《在严格?保密的情况下—进行     评标!委员会中的招—标人代?表应:当具有相应专—业中级?。(含:中级)以《上职称  》   ?评,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!中标结果确定前【应当保密   【  第三十三—条  ?招标人可《授权评标《委员会直接确—。定中标?人也可根据评标【委员会提出的—书面评?标报告?和推荐的中标候【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!     》依法必须招标的【项目招标人应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!标候选人为中标人】    《 第三十四条  】投标人和其》他利害关系人认为】招标投标《活动不?符合法律、法规和】规章规定的有—权,依法向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投诉投诉—。人应当在《知道或者应》当知道其权》益受到侵害》。之日起十日内提出】书,面投诉     投!诉书必须署具—投诉人真实姓—名和有效联》系方式以法人名义】投诉的投诉书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】签字:并加盖公章 — ,   第三十五【条  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!投诉之日《起三:十日内对投》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!并,以书面形式通知【投诉人、被投诉人】。和其他与投诉—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!人     情况复!杂不能在《。规定期限内做—出处理决定的可以适!当延长并告知投诉】人,和被投?诉人投诉处》理结果涉及投标人或!招标代理《机构违反法律、法规!、,规章规定的其不良】行为:将记入信用档—案 :    第三—。十,六条  招》标人有下《列情:形之一的招标无【效    》 ,。(一)未向水—行政主?管部:。门,提交招?标报告备案擅自【招标的;  — ,  (二)不具备】。自行招标条件而自】行招标的《;   《  (三)应当【公,开招标而不公开【招标的;《    《。 (四)未在指【定的媒介发布—招标公告的》     》第,。三十七条《  有下《列情形之一》的评:标无效?。     (一【)依法必须招标的】项目评标委》。员会的?组建和人员组成不】符合:法定要求的;—    《 ,(,二)政府参与投资】或关:系社会公共利益、】公众安全的项—目评标委员会—的组建和人员组【成不:符合规定《的;: , ,   ?(三)评标中使用招!标文件没有确定的】评标标准和方—法的;     】(,四)评标委员会及】其成:员,在评标过程中有违规!行为且影《响评标结果的   ! , 第三十八条—  评标专家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由水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】警告情节严重的取】消其:评标专家资格  】   (一)—私下接触投标—人收受利害》关系人的财物或【接受利?害关系?人提供?的可能影响正确履】行职责的服务的【; :    (二)向】他,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!评标有关的情—况和资料的》;    》 (:三)不能客观—。公,正履行职责的; 】  :  (四)无正当理!由拒:不参加?评标:活动的   —  第三十九条  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中标无效    ! (一?)招标人在》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!的中标?候选人以《外确定中标人—的;  《。   ?(二)依法》必须招标的项目【。所有投标被》评标委员会否决后招!。标人:。自行确定中》标,人的;?     》(三:)依法必须招标的】。项目招标人不按排序!确定中标《人的   第—三节:  建?。设监理   —  第四《。十条  监理单【位应当按照水利部】的规:定,取得水利工程—建,设监理单位资质等】级,证,书并在?其资质等级》许可的范《围内承揽水利水电】工程建设监理—。业,务,对于:城,乡供水工程的建设】监理单?位也可以《由,具有相应市政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!单位承?。担     第四十!一,条  从事水利【水电:工程建设监理业务】的监理?人员(包括总监理工!程师、监理工程【。师和监理员)必须】持,有与岗?位职务相《适应:的岗:位证书 《    第四十二】条  ?水利水电工程—建,设监理实行总监【理工程师负责—制, ,    总监理工】程师负责全》面履行监理》合同约定的监理【单位职?责发布有关指—令签署监理文—件协:调有关?。各方关系    】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!理工程?师,授权范围内开展【。监理工作具体负责所!承担的监理工作并对!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!   ?。 监理员在监理工】程师或总监理工【程师授权范围—内,从事监理辅助工作 !   ? 第四?十三:条,  监?理单位?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按!合同规定进》行质量控《制、:投资控制、进度控】制、:安全管理《和信息?及,合同管理协调项目】。法人与?设计、施《工等:。单位之间的关系【     第—四十四条 》 监:理单位应当按下列】程序实施建设监【理     (一】),按照监理合同选派满!足监理工作要求的】总监理工程师、监理!工程师和监理—员组建?项目监?理机构?进驻现场;    ! ,(二)编制监—理规划明确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!范围、内容、目标】和依据确定监理【工作制度《、程:序、方法和措—施并报项目》法人备案; — , ,  (三)按照工】程建设?进,度计划分专业编制】监理实施细则; 】    (》四)按照监理—规划和监理实施【细则开展监理工作编!制并提交监》理报告;  — ,  (?五)监理《业务完成《后按照监理合同要】求向项目法》。人提交监理工作报告!、移交档案资料 】    第四十五条!  监理单位应当将!项目监理机构及【其人员名单、监理工!程师:和监:。理员:的授:权范围书面》通知:。被监理单位监—。理,实施期间《监理人员有变化【的应当及时通知【被监理单《位     监【理单位更换总—监理:工程:师,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!的应当符合监理合】同的约定《  :   第四十六条 ! 监理?单,位应当协助》项目法人编制—控制性?总进:度计划审查被监理】单位编制的施—工组:织设计和进》度计划并督促—被监理单位》实施  《   第《四十七?条 : 监理单位》应当协助项》目法人?编制付?。款,计划审查被监理单】位提交的资》金流:计划:按照合同约定—核定工程量签—发付款凭证》。    《 未经总监理工程】师签字项目法人不】得支:付工程款     !第四十八《条  监理单位【应当按照《监理合?同组织设计、施【工等:单位进行现场设计】交底核查《并,签发施工图未经总】监理:工,程师签字的施工图】不得用于施工  】   监理单位不】得修改?工程设?。计文件     】第四十九条  监理!单位:应当: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!采取旁站《。、巡视、跟》踪检:。测和:平,行检测等方式实【施监理发现问题【应当:及时纠正、》报告对于隐蔽工程】、重要部位》。、,关键工序的施—工,必,须实行24小—时不间断旁站—监理并做好详—细的记录     !未,经监理工程师签字】建筑材料、建筑【构配件和设备不【得在工程上使—用,或者安装不得进行】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!  :  第五十条— , 监理单位应当【。审查:被,。监理单位提出的【安全:。。技术措施、》专项施工方案和环】境保护?。措施是?否符合?工,程建设?标准强制性条文【(水利工程部分【下同)和环》境保护要求并—监督:实施  《   第五十一条 ! 监理单位在实【施监理过《程中发?现存在安全事—。故隐患的应当要求被!监理单位整改;情】况严重的应当要求被!监理单位暂时停止】施工并及时报告【项目法人被监理【。单位拒不整改或者】不停止施《工,的监理单《位应当及《时向有关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报告  《  : 第五十二》条  监理单位【禁止有下《列行为?     (一)未!持有水利《部,颁发的资《格,等级证书或》超越范围承》揽水利水电工—程监理?业务; 《    (》二)同属《一个水行政》。主,管部门(或其所【属事业单位)直接】管理或存《在经:济利益关系的—监理单?位和施?工企业共同实施同一!个水利水电工—程项目?。。的监理和施工—。任务;    【 ,(三)与被监—理工程的承包单位】以及建?。筑材料、建》筑构配件和设—备供应单《位有隶属关系或【者,其他:利害关?系;  《   (四)与项目!法人或者被》。监理单位串通弄虚】作假、降低》工程质量《和虚增工程投—资; ?。    《(五)以串通、欺】。诈、胁迫、贿—赂等不正当》竞争手段《承,。揽水利水《电工程建设监理业】务;   》  (六)出—借、转?让、出卖资质证书或!允许其他单》位或: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!承揽水利水电—。工程建?设监理业务; 【 ,   ?(七)转让建设监理!业务;     】(八)聘用无相应监!理,人员资?格的:人员从事《监,理业务?   ?。 ,。 第五?十三条 《 监理人员禁止有下!列行:为  ?   (一)利【用执(从)业—上的便?利索取或收受项目】法人、被监理单位】以及建筑材料—、建筑构配》件和设备《供应单位财物—或接受其提供—的有可能影响公正】履行职责的服—务;     (二!)与被?监理单?位以及建《筑,材料、建筑构配件】和设备供应》单位:串通谋取不正当利】益或损害他人利益】。;     —(三:)将:质量:不合格的建设工程】、建筑材料》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!按照合格《签字;   —  (四)泄露执】。。(从)业《。。中应当保守的秘密 !   ? 第五十四》条 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加】强对水?利水电工程建—设监理活《动的监督管理对【项目法人和监理【单位执行国》家法:律法规、工程—建设标准《强制性条文以及履行!监理合同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】查     —(一)在接受监【督检查时有》关单位和人》员应当?客观、如实反映【情况提供相关材料】;     (【二,)在:实施监督检查时不】得妨碍监理单位和】监理人?员正常的监理活动不!得索取或《。者收受被监督检查】单位:和人员的财物不【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!益;: ,   ? (三)在》监督检查中发现监】理单位和监》。理人员有违规行为的!应当责令纠正并【依法查处   第】四,节  勘察设计 】    第》五,十五条  水利【水电:工程的勘察》、设计单《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!等级的资质证书并】。在其资质等级许可】的范围内承揽工【。程勘察、设计任务】     》禁止勘?察、设计单位超越】其,资,质等级许可的范【围,或者:以其他勘察》、设计单位的—名义承揽勘》察、设计《任务禁止勘察、设计!单位允许其他—单位或者个人以本】单位的名义承—揽工程勘察、设计任!务     第五十!六条:。  勘察、设计单位!必须建?立,健全:勘,察、设计《质量保证《体系加?强勘察、设计过程】质量控制健全勘察、!设计文?件的审核《、会:签批准制度做好【勘察、?设,计文:件的技术交底工【作    》。。 第五十七条—。  勘察、》设,计文件必须符合下】列基本要求》     (一【。),。勘察、设计文件应】当符合国《家、水利行业有关工!程建设法规、工程勘!察,、设:计技术规范》。、标准和合同的【要求;?     (二)】设计依?据的基本资料—应完:整,、,准确:、可:靠设计论证充分【计算成果《可,靠   《  :。第五:十八条?  设计单位—。应按合?同规定及时提供设】计文件及施工—图纸:在施工过程中—要按工程规模派出】设计代表组》或设计代表积极履行!设计单?位的现场服务职【责,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!况优化设计及—时解决施工中与【设计有关的问题 】    勘察、【设计:单位:应当就审《查合:。格的施工图设—计文件?向施工单《位作出?详细说明   【  第五十九条  !勘察、设《计单:位对本单位编制的勘!察设计文件的—质量负责如须对设】计方案或图》纸进行变更》必须有设计变—更的书面通知属重】大的设计变更必【须按有关规》定报原审批部—门批准    【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的概算项目应当报】原批准机关》。重新审批   【  (一)超过【总概算?10%的;》     》(二)对设计方案】有重大修改的   !第五节  工程施工!   ?  第六十条  水!利水电工程建—设项目的施》工,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!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颁发的相应的建筑业!。企业资质证书和【安全生产《。许可:证;施?。工,企业负责人、项目负!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!管理人员必须持【有省级以上水—行政主管部门—颁发的安全》生产考核合格证书】现场质量管理人员】必须持有省级以上】水行政?主管部门或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!质量检查员》证书     第】六十一条  施【。工单位应当按照【合同的要求和投标文!件的:承诺组织人员—、机械、设备和材料!进场:并按承诺的》数量组织到》位若人员有变动【调整,必须征得【监理单位同意并【报项目法《人审批?同时报建《设主管部门备案【    《 第六十二条—  :施工单位必》须将所编制》的,施工计?划、:技术措施及组织管】。理方案以书面形式】报项目法人和监【理单位经监理单【位批准?。后方可组《织,实施     第六!十三条?  施?工单位?应,当切实加《强,施工管理严格履【行承包合《同,对施工质量、安全、!工期负责    】 (一)建立健全】施工质?量保证体《系制定?施工质量责》任,制、:施工:质量:保证:措施等规章制度严格!执行“三《检制”;   【  (二《)落实安全》生,产责任完《善安全组织机构【制,定施工安全措—施、安?全生产责任》制、文明施》。工,管理办法《等规章?制度:。并认真落实;  】。   (三)由于项!目法人的《原因或?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!误时施工单位—应当按?照合同的《约,定修:订进度计划、编【制赶:工措施或提出要求】延长工期的申请【报建设监《理单位审批;   !  (四)》施工单位在开—工前应制定工程施工!。质量:和安全事故应急【预案有度汛要求的工!程项:目还应制定》施工:汛期应急预案报监】理单位审《批 : ,   第六十四【。条,  施工《单,位禁止有下列行为 !    (一)未取!得相应?的建筑业《企业资质证书或安】全生产许可证承【。揽工程; 》    (二)超越!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!。的业务范围或者【以其他施工单位的】名义承揽工》程,;     (三】)准许其他单—位或者?。个人以本单》位的名?。义承:揽工程;   【  (四)转—包或者违法分包工】程;     (】五,。)使用未经》检验或者检验不【。合格的建《筑材料、建》筑构配件、》设备、商品混凝土及!其,制品:;,  :  : ,。(六:)偷工减《料或者不按》。工程设计图纸、施】。工技:。术标准施工  【。 第六节  资金】管理     第】六十五条  各级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要加强对使用—财政资金和国有【。企业投资水利水电】工程项目资金的管】理按照基《本建设?财,务管理规定(财政部!财建:〔20?。02:〕394号)、【水利基本《建设:资金管理办法(【财政部?、,水利部财基字〔19!99〕139号)的!有关:规,定对项目资金来【源、到位和使用情况!。进行检查和指导 】    《。检查和指导的主要内!容是项目资》金到位情况、—项目资金使用—与,管理情况、》项目资金《。的会计核《算情况?、竣工决算情—况     —。检查和指《导的:形式包括集中会【审、分片会审、单】个项目检查和指导】     》第六十六条 — 项目法《人必须?按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会计—法的规定建立健全】与基本建设资金管】理任务?相适应的财务—会计:机构配备具有相应】业务水平、持有从】业资格证书》的专职财会人员(包!括,。财务负责人、会【计、出纳)并—保持相对《。稳,定项目法人的财务会!计,机构具?体负责水利基本建设!资金使用管》理  ?   第六十七条】  项目建设的【资金管理必须执行】。国,家基:本建设?财务管理制度资【金实行专款》专用专账核算—     第六十八!条  项目资金拨付!严格按照“按计【划、按?程序:、按进度、按预算】、按合同”的原则】办理   》  实行政》。府采购和国库集【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!目应当根《据政府采购》和,国库集?中支付的有关规定】办理资?金拨付    【 实行?“代建制”的基本建!设项目应由建—设,单位根据代》建单位资金拨付意见!负责将款项》支付到有关单位未】经代:建单位同意建设【单位不得直》接拨:付,建设资金建》设资金?不得通过代建单【位支付   —  第六十九条【  项目法人—必须严格按照国有】建,设单:位会计制度进行核】算正确?使用会计《科目按规定》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】上报:财务:报表     第七!十条  项目成【本必须?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!。规,定进行核算项—目成本?的核算对象依据项】目,的建设?规模确定应当满【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!和成本管理的—需要     大】型项目以单位工程和!费用明细项目为核】算对象中小型—项目以?单,项工程和费用明细】项目为核《算对象   — , 成本核算》对象一经确定—不,得,任意:变更应当为每一【。成,本核:算对象设置工—程成本?明细账以便组织各成!本核:算对:象,的成本计《算     —第七十?一条  项目法【人必须制定并—认真:执,行,内部控制制》。度包括财《务管理制度》、会计人员岗位责任!制、出纳《人,员岗位责《任制、内《部,牵,制制度、《货币资金《。管理制度、》工,程,价,款结:算制度、《建设成?本核算?制度、物资采购管】理制度、费用报【销制度、会计—信息管理《制度等     第!七十二条《  项目《资金必须按照—。批准的概算内容用于!项目工?程建设严《禁擅自将资》金,用于概算外项目或】提,。高建设标准的—。项目:项目法人要严格控】制建设成本杜绝【。一切不合理开支【如有超概算项—目应按?规,定,报批    — 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暂缓或停!止拨付资金 —    (一)违】反国:家,法律、法规、—财经纪律和基本建】设程序的《;    》 (二)擅自—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!高建设标准的; 】 ,  :。 (三)建设资金未!按规定专《款专用?的; ?。。    (四—)不符合《合,同条款规定》的,;     —(五)有重大工程质!量问题造成经济损】失和社会影响—的;:   ?。  (六)》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!核算不规范的;【     》(七)?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基!建,会计:报表或信息资—。料严重失《真的;?。     (—八)超概算建设项】目未按规定办—理概算调整或调【整概算未经有关部】门批复的    】 第七十三条  】项目法人应当—严格执行《工程价?款结:算的制度规定坚【持按照规范的工【。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!资金项目法人与施工!单位签订的施—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!价款结?算方式要符》合财政支出预算【管理的有关》规定:工程进?度款应?按,不低于?已,完工程价款的6【0%、?不高于已完》。工程价款的90%】向施工单《位支付按《约定时间项目法人】应扣:回,的预付款与工程【进度款同《期结算抵《扣工程?。建设期间项目—法人与施工》单位进行工程价款】结算项目法》人必须按工程价款结!算,总额的?5%预留工程质量保!证,。金待工程保质期【满并:。通过竣工验》收后再?清算 ?    第七十【四条  《项目法人必须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】。保证资金安全积【极配:合上级部门的检查、!稽查:以及财政、》审,计等部门的检—查和审计 》  :  第七十五条 】。 项目法《人在工程竣》工后应在三个—月内编制基本建【设项目竣工》财务决算编》制项目竣《。工财务决《算必须?按照水利《部、财政部颁发的水!。利基:本建设项《目竣: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!(SL19-2【001)和有关规定!。进行及时编制水利】工程基本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!告并按水利水电工】程竣工?验收规程的要求送有!关部门?(单位?。)审核或审计—   第《七节  工程造价 ! ,     第—七十六条  自治】区水行政主》管部门是广西壮族】自治区水利》水电工程建设项【目,。的工程造价管—理部门广《西水利水电建—设经济?定额:站负责工程造价管】。理,的具体工作   】  第七十七条【  水利水电工【程造:价管理是指对水利】建设:项目从项目建议书、!可行性研究》、初步设计、施【工准备、《建设实施、》生产:。。准备、竣工验收【、后评价等各阶段所!对应的投《资估算、设计概算】、项目管《理预算、《标底价、合同价、】工程竣工《决算等?。工程造价文件的编】。制和:。执行:进行规范指》。。导和:监,督,管理     第七!十八条  水—利水电工程的设【计、:建设、?监理、咨询、施工】等单位均应配备一定!。数,量,的与其单位资质等】级相适应的工程造价!专业人员从》事水利水电工—程造价工作的专【业人员应取得国务】院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颁发的水利工—程造:价工程师《资格证?书或省级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颁发的水利工程造】价员资格证书实行持!证上岗制度    ! 第:七十:九条 ? 水利水电》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!应当取得国务院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或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】部门:颁发的工程造价【咨询单位资》。质证书并在》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!内承揽?业,务     第八】十条  工程造价咨!。询单位在进行—工程造?价咨询时应》当依据国家有—关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做到公—平、公正、合—理不得高估冒算不得!随意压价不得弄【虚作假  》   第八十一条 ! 项:目法人应《当严格按《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!定的建设规模、【标准和工期组织建】设并承担项目竣工】造价静态额不—突破批准的初步设计!。概算静态投资的【责任     第】八十二条《 , 设计单位应当在批!准的初?步,设计概?。算静:态投资总额之内承】担对初步设》计方案、工程量【、建设?标准以及设》计工作深度方面【的相应责任》项目施工预算—应严格控制在批准】的初:步设计概算范围之内!不,得随意?突破:概算  《。 第八节  —稽察和审计》 ,    第》八十:三条:。。  广西水利工程建!设稽察办公》。室负责全区》水利建设项目的【稽察工?作其工作职》责是   》  (一)组—织开:展,对水利建设项目【的稽察工作; 【。    《。(二:)组:织对水利建设项目】的违规违纪事—。件进行调查;—    《 (:三)配合水利—部水利工程建设稽】察办公室和自治【区发展和改》革委:员会重大建》。设项目稽察特—派员办公《室的工作  —   对《。水利工程建设—。项目稽察的基本任】务是对水利》工程建设活动全【过程进行《监督和检《。查,     第—八十:四条  各》。市,、县:。水行政?主管部?门应对工程项目稽察!、审:。计工作给予协助和】支持项目法人及所】有参建单位都应配】合水利水电》工程建设项目稽察、!审计工?作,  :   第《八十:。五条  稽察—工作实?行稽察?特派:员负责?制根:据工作需要一名稽】察特派员可配—若,干名稽察《。。专家或工作》人,员协助其《。工作:     第八十六!条 : ,稽察、审计工作【按,。照国家和自治区【有关:。政策以及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和技术标【准,等对:工程项目建设的活】动或财务进行稽【察和审?计 :    第八十七】条  根据年度【水利水电工程建【。设计划安排结—。合工程规《模、:工,程投资结构、—工程重要性和工程】建设情况等因素选】定稽察?、审计项《目    》 第:八十八条  对建】设项:目,的,稽察主?要包括项目》前期工?作、项目建》。设管理?、项目?计,划下达与执》行、资金使用、工程!质量与安全、—工程验?收以及国家和—自治区?有关: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、:政策:和技术?标,准执行情况等—方面的内《容     对使用!财政资金《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水!利水电?工程建设项目—的审计主要》包括:水利建设项目竣工】财务决算《报表审计、》水利基本建》设项: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!况审:计、水?利,。基本建?设项目建设支出【审计、?水利基本建设项【目,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!计、水利《基,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!及,所需资金审计、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!设收入审计、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!。余资金审计》、水利基本建设项】目工程和物》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!计     —第八十九条 — 根据实际情—况的需要可以对部】分工程项目或其他事!项组织专项的—稽察或审《。计     第九】十条 ? 稽察工《作结束稽察特派员对!工程项目《。的建:。设活动进《行评:价对存在问题—提出整改意见或处】理建议 《    《审,计终结审计组—应依照?有关规定《作出审计报告和审】计决定并对存在【的问题提出整—改意见和《处理建议或处—。理决定    【 第九十《一条 根据》稽察或?审计报告依照—规定程序下发整改】意见通?。知书并向有关单【位提出处理建议  !   第九十—二条  项目法人】及有关单位》必,须按稽?察、审计提出的整改!意见通知《书的要求进行整改 !    第九—十三:条,  对严重违反【国家基本建》设,有关规定《的项目根据情节轻重!提出单项《或多项处理》建议     第】九十四条  稽【察和审计《人员依?法执行稽察或审【计公务?受法: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!人不得拒《绝、阻碍稽察、审】计人员?依法执行公》务不得打击报复稽察!、审计人员 —。    《第九十五条  水】利水电?。工程:。项目原则上都要进行!竣工决?算审计未经竣—工决算审计的项目】不能进行《工程竣工验收  】   第九十六条 ! 自治区、市、县】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每年商同级审!计部门完成2—~3项重《点工程的审计工作】审计:期间如重点项目进行!隐蔽工程《施工:。审计:组应当实行24小】时不间?断现场跟《踪审计未经现—场审计的施》。工单位?不能隐蔽施》工的工程量不—。能结:。算其他建设项目可】委托:中介机构《进行审计     !第九十?七条  对工程【审计所需《经费:应列入年《度部门?预,。算委托中介机构进】行工程审计所—。。需的费用《。可在项目管理费或工!程预备费中》列支:   第四章  】质量与?安全   第一【节  质《量与安全管理 【。    第九十【八,条  ?水利:水电工程建设必须】贯彻:“百年大计、质量】第一”和“安全【第一:、预防为《主”:的方针   —  第九十九条【  水利水电工【程建设实行项目法】人负责、监理单【位控制、施》工单:位保证和《政府监督相结合【的质量管理体制  !   水利水电工程!建设:参,建各方必须》。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】。、建设工程质量管】理条例(国务院【令第27《9号)和建设—工程安全生产—管理条例(国—务,院,。令第3?93号)及有关文】。件的规定承担相应】的质量与安全责任】     (—一,)项目法《人应:根据工程的特点【和技术要《求,按有关规定选择相】应资质等《。。级,的勘察、设计单位】和施工单位项目法】人对:其自行选择的—勘察、设计单位【和施工单位》。发生的质量问题【承担相应《责任;    【 (二)勘察、设】。。。计单位必须按—照国家现行》的有关规《定、工程建设标准强!制性条文和合—同要求进行勘—。察,、设计工作并—对所编制的勘察、设!计,文件的质量负责【;     (三】)施工?单位对所承包的工】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!施工:安全负?责;   》  (四)》工程监理单位应依】照法:律、法规以及有关技!术标准、《设计文件和》建设:。。工程承包《合同与项目法人签订!监理:合同代表《项目:法人对工程质量【实施监理并对工【程质量和安》全承担监《理责任; 》    《(五)?。建筑材料、构—配件:及设:备生产或供》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!应的产品质量—负责    — 第一百条  水利!水电工程《建设应当实》行如下主要》质量与安《全管理制《度 :   ? (一)施工—。图设计?文件审?查制度;  —。   (二)—工程质量与安—全监督制度; 【    (三)【工程质量《检,测制度; 》   ? (四)工》程质量保修制—度     第一百!零,一条  《水利:。水电工程的质—量事故必须按照“】事故原因不》查清楚不放过—主要事?故,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!育不放过《补救和防范措施【不落实不放过”的原!则处理     】一般质量事》故由项目《法人组织设计、施】工、监理《等单:位,进行调查调查结【。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!备    》 较大质量》事故由项目主管部】门组织调《查组进行《调,查调查结果报—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!报省级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核备 》  :  重大质量事故由!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!部门组?。织,调查组进行调查【调查结果报水利【部核备?     特大质】量事故由水利部【组织:调查     事故!分类按水利部水利】工程质量事故—处理暂行规定—(,水利部令《。第9号)《的规定划分   】  第一《百零二条《  :水利水电《。。。工,程,生产安全事》。故的报告和》调,查处理按国务—院生产安全事故报】告和调查处》。理条例(国务院令】第4:93号)《规定进?行   《 , 事:故发:生后事故现》。场有关人员应当立】即向本单位负责【。人报:告;单位负责人接】到报告后《应当于1小时内【向事故发生地县级】以上人民政》府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门和负有安】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!。的有关部门报—告    》 ,情况紧?急时事故现场—有关人员可以直【接向事故发生地县】级,以上人民政府安全】生,。产监督管理》部门和负有安全生】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!关部门报《。告 :    (一)特别!重大:事故、重《。大事:故逐级?上,报至国?务,。院安全?生产监督管理部【门和负?有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:职责的有关部门;】 ,    (二)较】大事故逐级上报至】自治:区人民政府安全生】产监督管理部—门和负有《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职责的有关部门】;     (三)!一般事故上报—。至设区的市人—。民政府安全》生产监?督管理部门和负有】安全:生产监督管理职【责的有关部门—    《。 安全事《故,。的等级按国务院生产!安全事故《报告和调查处理【条例的规《定划分?   第二》节  ?质量与安全监督【     第—一百零三条 — ,水利水电工》程建设按照分级管】理的原则《由相应?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委托的质量与安【全监:督机:构实施质量与安【全,监督自治区及—各,市水利水电》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!机构是广西区内负责!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!量与安全监》督的专职《机,构对水利《水电工程质量—与,安全进行强制性的】监,督不代替项目法【人、监?理、设计《、施工、《材料:设备:。供应等?单位应负《的质量与安全管【。理职责    【 第一百《零四条  各级水利!水电工程质量与【安全监督机构要按】照,国家、?自治区有关质量与安!全监督?的规:定,认真履行《质量与安《全监督职《责建立健《全监:督工:作机制完善》监督手段加强对【建设各方执行法律】、法规和强制—性标准的监督—检,查增强监督的权威性!和有效?性     第【一百零五条  水】利水电工程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】督实施以抽查—为主的监督方式建】。设,各方应主动接受并配!合质量?与安全监督》机构的监督检—查     —第一:百零:六条:  :项目法人在》工程开工前应当按】照建设管理权—限向水利水电工程】。。质量与安全监督机】构办理质量与安全监!督手续    【 (一)在自治区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水!利水电?工,程建:。设项目质《。量与安?全监督手续在自治】。区水利水电工—程质量与《。安全:监督机构《。办理;在各市、县】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办理施工》许可:证的项目《质量与安全》监督手?。续在:所辖市?水利水电工》程质量与安全监【督机构办理;  】   (二)—项目法人在办理质量!与安全监督手续时应!当按规定提交工程建!设项目?审批:文件有关监》理、:设计:、施工合同》建筑:意外:伤害保险凭证等材料!并按规定《缴纳:监督费;     !(三)项《目法人应当》自开工报告》批准之日起》15日内将保证安全!生产的措施报送项目!质量与?安,全监督机构备—案安:全生产?。。措施方案按照水利工!程建设安全生产【管理规定(水利部】令第2?6号)第《九,条,的规定编写  【   第《一百零七条  【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!安全监督机构应当】根据受监督工程的】规模、重要性—。等制定?。质量与安《全,监,督,计划确定质量与安】全监督的组织形【式大型水利水电工程!应,当成立质量与安全】监督项目站其他【工程应当成》立质量与安全监【督项目?组,并落实项目责任监督!员现场监督》质,量与:安全监督项目站(】组)为?相应质量与安全监】督机构的《派出:。机,构     第一百!零八条  水利水】电工程质量》与安全监督机构【。应当:加强对?建设各方质量管理】体系尤其是》现场质量管理人【员,的监督检查   】  (一)对监理】、,设计、施工和有关产!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!行复:核;   》  (二《)对建设、监—。理,单位的质量》。检查体?系和施工单位的【质量保证《体,系以及设计单位的现!场,服务体系进行监督检!查;     1、!。设计单位是否按合同!规定在大中型建设项!目施工现场设立设计!代表机?构或派驻《设计代表;   】  2、《监,理单位和施工单位】派驻现场的项目负】责人及?有关从业人员是否】满足施工合同—和工:程,进度要求     !施工单位《现场专职质量—检查员的数量大、】中型水利水电工【程及投资《在,1000万元以【上的:小型工程不》能少于?2人:     (三)】监督:检查工程项目的划】分情况?;     (四】),监督检查技术规【程、规范和质量标】准,的执行情况;   !  (五)检—查施工单位和项【目法人、监理单【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!质量评定《情,况; ?  :  :(六)在竣工—验收(或《投入:使,用验收)前》按规定主持》单,位,工程外观质量—评定对单位工程质】量,等级进行核定编【制工程质量评定【。报告向工程》竣工验收委》员会提出工程质量】。评定意见《     》第一百零九条—  工程质量检测】是工程质《量监督、质量检查和!质量评定的重要手段!从事水利水电工程】质量检测的单位必】须,具备水利水电工程】质量检测资质在资质!。范围内承《担检测业务    ! 第一?百一十条  —项目法人或施工单】位应当与符合—。资质:的检测单位签订【质量检测合同委【。托,。。其承:担施工过程的质量】检测工作检测单【位,应当按?照法律法规和—有,关技术标准进行检】测出具的检测数【据和结论必》须真实、可靠并对】。检测结?论负:责     第【一百一十一条 【 质量与安全监督机!构可根?据需要委托水利【水电工程质量检【测单位对工程有【关部位、所采用【的建筑?材料、防《护设施和用品以【及工程设备进行抽样!检测     第】一百一十二条 【 质量与安全—监督机构对违反技】术规程、规》范、质量标准或【设计文?件的施工单位应当及!时通知建设、监【理单位督促其采取措!。。施纠正问《题严重?时应当向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提出》整,顿的建议    】 第一百一十三条】  质量与安全【监督:机构在履行安全生】产监督职责》。时有权采取以下【措施     【(一)查《阅施:工、监?理等单位《有关安全《生产资?料如安?全生产管《理机构、专职安【全生产管《理人:员、施工组织设计、!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凭!。证等;    【 (二)《进入被检《查单位施工现场进】行检查重点对—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!程安全生产条件进】行检查?;     (三】),对检查中发》现的安全事》故隐患责令》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隐!患未排除或排除【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!的,责令暂停施工—。     第一百】一十四?。条  施工》现场:安全监督《抽查重点包括 【    (一—。)项目法人》、施工单《位安全?目标:管理及安全生产责】任制建立及落实【。情况;     】(二)?施工单位项目负【责人、?专职安全生产管理】人员到位及履行职】。责情况;《 ,    (三)监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】到位情况以及履【行安全监《理职责情况;—     (四)】施工:组织设计中的—安全措施编制及落实!。情况;    【 (五)基坑—支护与降水工程、】土方:和石方?开挖工程、模板工】程、:起重吊装工程、脚】手架工程、拆除和】爆破工程《、围堰工程和其他】危险性?较大的工程的安【全专项方案编制及】落实情况;    ! (六)重大危险】源的登记、公—示情况 《  :  :。第一百?一十五条  —质量与安《全监督机《构应当建立》。工程:项目质?量与安全监督档【案规:范档案管理工—作  ? 第五章  工【。程验收?。 ,   ? 第一百《一十六条 》。 水:利水电工程项目验收!工作要?坚持实事《求,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!保证水利水》电工程建设项目验】收工:作的严肃性和科【学性 ?    第一百【。一十七条《。  水利《水电工程建设项【目验收应当执行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】。验收管理《规,定,(,。水利部令第30号)!以及有关规程规【范的规定 》    (一)法】人验收工《。程建设完成分部【工程、单位工—程、单项合同工程或!者,中间机组启动—。前项目法人应当及时!组织法人《。验收;    【 (二)政》府验收工《程的阶段《验收:、专项验收及—竣工验收均为—政府验收阶段—验收、?竣工验收由》竣工验?收主持单位主—持竣工验收主—持单位可以》根据需要委》。托其他单位主持阶】段,验收专项《验,收,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!行     1.国!家重点水利工程【建设项目竣工—验收主持单位—。。依照:国家有?关规定?确定;     】2.水?利部或者流域管【理机构?负责初步设计审批】的中央项目竣—工验收主持单—位为水利部或者流】域管理机《构;: , ,  :。 3.水《利,部,负责初?。步设计审批的地方】项目以中央投资为主!的竣工验《收主: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!流域管理机构以【地方投资为主—的竣工验收主持【单位为省级人民【政府(或者其—委托的单位》)或者省级人—民政府?水行政主管部门(或!者其:委托的单位》);:     4.自】治区:、市、县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(,或者:。其委托的单位)主】。持所分管水利水电】建设项目的竣—工验收;  —  : 5.水电》工程项目的阶段和竣!工验收应根据—管理:权限或委托》由水行?政主管?。部门主持工程验收】按水利部关》于加:强农村水电站工程】验收管理的通知(水!电〔:2004〕308】号)、水利水—电建设工程验收【规,。程(SL2》2,3-:1999)和小型】水电站建设工—程验收规程》(SL168—-96)的有—关规定执《行  ?   竣工验收主】持单位应当在施工】许可或工程开工报告!。的批准文件》。中明确  》   第一百一十八!。条  ?竣工验收应当在工】程,建设:。项目全部完成—且经过决《算审计并满》足一: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!进,行,不能:按期进行竣工—验收的经竣工—验,。收主持?。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!长期限但最长不【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!不能进行竣工验【收的项目法人应当】向竣工验收主持【单位作出专题报告大!中型水利水电—建设:工程(含1、2、】3级堤?防,工程)?在竣工验收前应【当进行质量抽检【其他工程可参照【实,行  ?   第一百一十九!条,  :工程:通过竣工验收后竣工!验收主持《单位向项目法—人颁发?工,程竣工证书颁—发证:书应当?符合以下条件   !  (一《)工程已经通过【竣工验收;》     (二)竣!工验收?鉴定书已《经,印发:;    》。 (三)工程遗留问!题和:尾工处理已经完【成并通过验收;  !   (四)工程】已经全面移交工【程运行管《理单位管理》 第六章  罚则】     》第一百二十条 【 ,违,反本办法法律、法】规和规章有明确【行政处罚规定的【由水行政主》。管部门依据》其规定予以》行政处?罚;法律《、法规和规章对行】政处罚实施主体另有!规定的从其规定 】    《第一百二十一条 】 项目法人及其【责任人?员违反?本办法截留、挪用建!设,资金的水《行,政主:管部门责令其改正予!以警:告并移送有》关部门进行处理;】对政府投资》的建设项目可建【。议有关?部门停止资金拨付】并,调整其?投资计划构成—犯罪的由司法机【关,依法追究其刑—事责任     第!一,百二十二条  【违反本办法建设项目!不组建或者未—明确项目法》人的水?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。责令其改《正;拒不改正的停止!办理其后续审—批,手续对政府》投资项目可》建议有关部门—停止资金拨付 【。    第》一百二十三条  】违反本办法》。项,。目法人未取得主体】工程施?。。工许可证擅自施【工的按建《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,的有关规定进—行处罚    【 第一?百二十四条  【违反本?办法项目《法人不按《下达的投资计划【的建设内容进—行建设的《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应《当责令其改》。正对政府投资的建】设项目可建议有关】部门:停止资金拨》付并调整其投—资计划  》 ,  第?一,百二十五条  违反!本办法项目法人未经!审批同意而动用【工,程预备?费的水行《政主管?部,门责令其改》正并予以警》告     第一】。百二十六《条,  违反本办法【项目:法人:将未经完工验—收或竣工验收或【验,。收不合格的》工程项目擅自交【付使用的《,按建设工程质量】管理条例《的有:关规定进行处罚【造,成损失的依法承担】责任:     第一百二!十七:条  招标人—、招标代《理机构、投标人、】评标专家和行—政监:。督机构?的工作?人员: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!现的违法违规行为】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!关的法?律、法规规定视【其情节提请》有管辖?权的机?构依法处理    ! 领导干《部,。利用职?权或:者职:务上的?影响本人或者通过】亲友:、身边工作》人员采取向有关部门!暗示、授意、打【招呼、?批条子、指定、强令!等方式干预和插【手正常的招标投标】活动的按照自—治区纪委、自治区党!委组织部、》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!发〈严格禁》止领导干《部违反规定干预和】插手招标投标活动】的若干规定〉—的通知(桂纪发〔】2007〕18【号)由有关部门严】。肃处理  》  : 第一百二十八条】  监理《单位和?监理人员《有,违反本办法第—。五十二条和》第五十?三条规定的不良行为!或,者,在从事工程建设【监理:活,动中不严格》履行监理职责造【成,重大损失的》。按水利工程》建设监理规定(【水利部令《第28?。号):的有:关条款进行处罚【    《 第一百二》十九条 《 勘察、设计单位】违反本办法有—下列行?为,的按: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!例和水利《工程质量管理—规定:(水利部第7—号令)的《有,关条款进行处罚  !   ?1.无?资,质或超越本》单位资质《等级承?揽工程的;    ! 2.允许其他【单位或个人》以本单位《名义承揽工程—。。的;     3.!将承包的《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!的;  《   ?4,.未按照工程建设】强制性标准》进行勘?察的; 《   ? ,5.未根据勘察成果!文件进行设》计的;?     》6.未?按照工程《建,设强制性标准—进行设计《的;     7.!设计依据的基本【。资料不完整、—准确:。、可靠设计论—证不充分、计算【成果:不可:靠的;    【 ,8.:。设计文件的深度不满!足相应设计阶—段有关规定要求设】计质:量不:能满足?工程质量《。、安全需要不符合设!计规范要求的  】   第《一百三十条》  施工单位违反】本办法有下列—行,为的:。按建设工程》质量管?理条例和水》。利工程质量管理【规定的有关条款进】行处罚    【。。 ,1.无资质或超越】本,单位:资质等级承揽—工程的;     !2.允许其他—单位或个人》以本单?位名义承揽工程的】;   《 , 3.将承包的工】程转:包或违法分包的; !    4.在施工!中偷工减料伪造记】录的:使用:不合格的建筑材【料、:。建筑构配件》。和,设备:的或者不按照工【程设计图纸或—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!; :    5.未对】建,筑材:料,、建:筑构配件、设—备、砼进行检验或未!对涉及结构安—全,的试块、《试件以及有关材料】取样:检测:的; ?    6.不【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!延履行保修义—务,的     —。第一百三十一条  !违反本办法》中工程造《价管:理有关规定的单位】和,个人:。。由水行政《主,。管部门责令》。。其限期?改正予以通报批评;!情节严重的建议【。有关部?。门,。降低其资质等级直】至收缴其资质证书、!取消从业资格   !  第一百三十【二,条  ?当事:人对水行政主—管部门作出的—。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!依法申?请行:政复议或者提—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!请复议?。、不提?起诉讼又不履行行】政处罚决定的—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可以申?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     第【一百:三十三?条  ?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、咨询等单位】。及从业?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的!其违法违规行为记】入行为信用》档案   第—七章 ? 附则     】第一百?三,十四条  本办【法由广西壮族自治】区水利厅负责解【释   《  第一百三十五条!  本办法》自印发之日起施【行原广西壮族自【治区水利水电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(!桂水基?〔2005〕39号!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