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?族,自治区水利水电工】程建设管理办法
第!一章 总》则
第【一条 为了—加强水利水电工程】建设:管理规范水利水电】。工程建?设活动维护水—利水电工《程,建设市?场秩序确保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】与安全?提高工程投资效【益根据有关法律、】法规和规章结合【广西壮?族自治区《。水利水电工程建【设,的实:际情:况制:定本办法
—
第二条 】本,办法适用《于,广西壮族《自治区内的防—洪(潮)、排—涝、灌溉、水力【发电:、送变电、供水、节!水、围垦等》水利水电工程建【设项目(包》括,新建:、,续,建、改建、》。扩建、?。除险加固、修—复、配?。套)小型农》水项目和水土保持】项目工程《参照执行
!第三条 广西【壮族自治区水—利水电工《程建设实行分—级管理自治区、设区!的,市,、县:(市:、区:)(以下分别—简称为自治区—、市、县)水行政主!管,。部门分别按管理【权限:。或委托对水利水电】工程:从招标投标到工【程竣工验收实—行全过程监督管理
!
(一—),自治区水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建设—管理:的工程项目范围为】
? 1.市级—城区及西江干—流重:点县级城区防—洪工程4级以上海堤!工程;
》
2.》大、中型水库工程;!
3.【单机容?量≥2MW或4MW!。≤总装机容量<25!0MW或水库总库】容≥1000万m3!的水电?站工程和《广西水利电业集团】有限公司负》责的35k》V送变电工程及【地方电网1》。1,0,。kV送变电工—程;
【4.中央《。投资安排《的小(1)型水库工!程;
?
5.中央】投资的大中型—。灌区续建《配套:与,节水改造《工程:、国家?农业:综合开发《中型灌?区节水配套改造【工程及节水灌溉【增,效示范工程;
【
6.设【计供水能《力1000t/【d或设计供水—人口:10000》。人以上的农村—饮,水工程;
》
7.概算】总投资≥1000万!元的其他水利水【电工程;
》
8.确【定由自治区水行政】。主管部门负责—。管理:的其他水利水电工程!
(二)市!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。负责建?设管理的《工程项?目范围为
》
1.一【般县级城《市防:洪工程;
》。
2.—自治区及市》级财政资金安排【的10?0,万元:<概算总投》资<1?00:0万元的小型水【库工程?;
》 3. 《 0.5MW≤单】机容量<《2MW或1M—W≤总?。装机容量<4M【W或100万m3】≤水库总库容<1】000万m3的水】电站:工,程和35k》V电压等级的送变】电,工程;
【 ,4. ?。 100万》元<概?算总投资<10【00万元的其他水】利,水,电工程;
—
5.》确定由市水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管【理的的其他》水利水电工程—
《 (三?)县级水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!设管理的工程—项目范围为
】 自治区、市水行!政主管部《门负责建《设管理以外》的小型水利水电【建,设项目
】第四:条 水利》水电工程建设项【目严:格,实行项目法人责【任制:、招标投标制、建设!监理制和合同管【理制
【第五: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有权对水利!水电工?程建设中《的违法违规行—为进行检举》和投诉有关水行政主!管,部门:应,按管理权限及时调】查核实、处理
【。
第六条 !根据国务《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!的,决定(国发〔20】04〕20号—。)的要求对非—经营性政府》。投资的水利水电工】程建设项目》应加快推行“代建制!”项:目代建单位按—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!管理的?职能
【深化水利水电工【程建设项目组—织实:施方:式的改革培育发【展专业化的》工程总承《包企业推行工程总】承包管理模式
】
第七条— 水利水电—工程建设提倡采用新!技术、新工艺、【新设备、《新材料提高科技含】量
第二—章 : 建设程序
—
第八条 】。。。 水利水电工程【建设活动必须—严,格执行水利水电工程!建设程序《
水利水】电工程建设程序【一般:分为:项,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!究、初?步,设,计、施工准备(包】括招标设计)、【建设实施、生产【准备、竣《工验收、后评价【。等阶段
【 第九?条 水利水电工程!建设前期工作—一般:包括项目《建议书、可行性【研究:。和初步设计按国家和!自,治区:有关审批权限的【规定进行审批—
第十条 ! 水利水电工—。程项目初步设计批】。准并列入投》。资计划后即进—入施工?准备阶段
》
新开工的水!利水电工《程建:设项目必须由项【目法人或其代建单】位在主体《工程开工前按管理权!限向水?行政主?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!证
:
? 第十一条 — 水利水电》工程取得施工—。许,可证后即《可正:式开:工并进入建设实施阶!段
第【十二条 水—利水电工程》建,设,实施阶段项目法【人应按照建管结合的!要求适?时,做好生产准备工作
! ,
第十三条 !水利水电《工程建设项目—完工后进入竣工验】收阶:。段工程验《收必须严格》。按照水利部颁布的】验收规程进行
】
新建的大【、中型?水利水电工》。程建设项目》在,。竣工验收《并投产后经过—1至2年《生,产运营项目法—人应:当按规定进行项【目后评价编制项【目后评价报》告并按管理权—限报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
第三!。章 : 建设管理
第!一,节 ?项,目法人
】第十四条 水【利水电工程建设实】行,。项目法人责任—制,水,利水电工程建设项】目在可行性研究报】告,批准后项目》投,资,人或项目主管部【门应当?按照有关规定组【建项目?法人
— 公益性水利水电】工程项目法人的组】建应当按《。水利部关于》贯彻落实《国务院批转国家计】委、财政部、水【。利部、建设部关【于加强公益性—水利工程建设管【理,若干:意见的通知的实施】意见(水建管—〔200《1〕:74:号)的要求》组建项目法人项【目法人必须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》或其委?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组》建并报上级水行政主!管部门和《项目建设主》管部:门备案组建项目【法人必须明》确法定代表人—设立文秘档》案、工程技》术、:质量安?全、财务、统—计等:机构并配备相—应的:人员项目法人的组】。建应当?在施:。。工准备?工程:开工前完成》
:。
新《建水利水电工程【项目一般应按建管】一体的形式组建项】目法人?水,库,除险加固项目的项目!法人组建宜》采用以?下形:式大型水库的项目】。。法,人主要由水库—管理单位人员—组成必要时水—行政:主管部门可派人参】加;中型水库以水库!管理单位为基—础组建?项目法人县水行政主!管部门派员参加;】小,。型水库主要由县水行!政主管部门》负责组建项》目,。法人
设计!供水能力10—。00t/d或设计】供水人口10—000人以上—的农村饮水安全工】程由:县水行政主》管部门?负,责组建项目法人
】
中央—投资:的大:型,灌区续建配套与节】水改造?工程、国家农业【综合开发中型—灌区:节水配套《改,造工程及节水灌溉】增效示范《工程按隶属权限由项!。目,。管理:单位或同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派!员组:建,项目法人
】 经营类《。项目由?投资人组建项目法人!
第十五条! 项目法人对【。项目:建设的全过程—负责对项《目建设的工》程质:量、工程进度—、资金管理和安全生!产负总责负责协调勘!。察,、设计、监理、施】工以及地《方等各方面关系为】施工创造《良好的外《部条:件
《 项目法人应【当认真履行项—目管理职责依法【选,择项目?的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,、监理单位并—签订合同《施工合?同应明确工程完【工,结算要以竣》工财务?决算审计的数据【为准
项目!法,人,应当认真《履行合?同及时拨付工程进】度款、设计费—和监理费《同时:建,立,对工:程,项目经理部和项【目监:理机构人《员的考勤制度保证项!目建设的顺利进【行
第十六!条 : 项目?。法人应当按照批准】的建设文件和下达的!投资计划组织工【程建设?不能随意更改和增】加建设内容如有【重要:修改:、变更须按程序【报原审批机》关审批并报项目【。建设主管部》门备案
— 第?十七条 项目法人!申报领取施工许可证!事前必须做》。好工:程开工前《。的,各项准备工》。作并具备以下条件】
:
(一)组织管!理机构和规章制【度健全制《定有施工安》全,措施与工《程建设相适应的各类!管理人?员,已经到位;
【
(二)建设资!。金已经落实承诺手】续,。完备;
《
(三—)勘察设《。计、:建设监理单》位,已经依法选定并签订!了勘察设计、建【设监理合《同;:。
》(四)施工及设备】供应单位已经依法】选定:并签订?。了施工承包》合同和?设备供应《合同;?
(五)施!工场地的征地—、拆迁和施工—场地“三通一—平”(?即,供电:、供水、道路和场地!平整)工作》已,经,完成;
《
(六—)已经办理》。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!申报手续;
—
(七—)施工单位和非政】府投资项目的项目】法人已交纳农—民,工工资保证金;
】
? (八?)项目法《人和施?工单位的法》定代表人已签—署廉洁协议
! 第:十八条 项目【法人要充分》。授权工程监理—单位使之能独立负】责项目的《建设工期、》质量:、投资的控制和现场!施工的组织协调【
第十九】条 项目法人必】。须严格执行基建统计!。报表:制度按?规,定准确及《时上报?进度、质量统计报表!如实反映工》程建设情况》
第—二十条 项目法】人需要动用工程【预备:费必:须事先向项目建设水!行政主管部门提【出申请经批准后【方可使?用
》 第二十一条 】项目法?人要做好工程验收】工作及时进》行法人验收和申报】阶段:、专项、《。竣工验收《项目法人在竣工验】收,前应当按照国家规】定以:及水利部水利工程】项目档?案管理?规定:。(水办?〔2:005〕48—0号)?的,。要求负?责项目档案的收【。集,整理及?指导:工作: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!目档案并于》工程竣?工,验收合格之》日,起30日内向有【关部门移《交
第二节 】 招标投标
! 第:二十二条 》 自治区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是广西水利水电工】程建设项目招—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!督与管理部门广西水!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!管理站负责自—治区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《。建设管理的工程项】目的招标投》标监:督与管理的具体工】作,并,负责:指导:全区水利水电工【程,招标投标监》督,与管:理工作
】第二十三条 【水利水电工程建【设,项目的勘察》、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《以及与?工程建?设有关的重要设【备、材料《采购的招标》投标活动严》格,按,照中:华人民?共和国招标投—标法及有《关规定进行》
《 第二十《四条 广》西水利?水电:工程招标投》标活:动实行事前备—案或核准、事—中监督与事》后备案相《结,合的:全过程监督》管理
【第,二,十五条 以下事】项,应,按管理权限报水行政!主管部门核准
【
《(一)拟不进行【招标的;
【 (?二)拟采用邀—。请,招标方式招标的
!
?第二十六《条, 建立信用—档案制度进入自治】区水利?水,电建筑市《场的招标代理机构】和投标人应当到自治!区水行?政主管部门建立信】用档案
— 第二十七条 】 招标?工作应?按下:列程序进行
! (一?)招标前招标人向水!行,政主管部门》提交招标报》告备案?;
》 (二)编制招【。标文件;
【 (三)发—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!标邀请书;
! (:四)发售资》格预审文件;—
,
(五)接受!。潜在投标人编—制的资格预审文【件并对潜《。在投标人的资—格进行审查;
! , (六)向合格的】潜,。在投标人发售—招标文件《;
《 , (七)组织购【买招标文件的—潜在:投标人踏勘现场;】
(八)】对潜在投标人就招标!文件提出的有关【问,。题进行?澄清并?书面通知已购买招】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!。。;
:
(九)组建!评标委员会;
【
? (十?)在规定的时—间,、地点接受投标文件!;
(十】一)组织《开标、评标》会;
?
《(十二?)确定中标候—选人;
《
? ,(十三)发出中【标通:知书;
—
?(十四)与中标人】订立书?。面合:同;
《
(十五)【。向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提交招标投标情】。况,的书面总结报告
】
第二十八】条, 招标报告备案】需,要,提交的材料》
(—一)招标报告—内容包?括招标?已具:备的条件、招—标内:容、招标方式、【招标组?织形式(拟委托的代!。理机构情况)—、,分标方案、招标【计划安?排、投标人资质(资!。格)条件《、评:。标,方法、?评标委员会组建方】案,以及开标、评—标的具体《安,排等;
— (二)》批准文件以》及有关资料》
,。
: 1、开展—勘察(测)设计招标!需要提供按照国家、!自治区有关》。规定需要《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!批准文件;
【
?2,、开展监理招—标,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!研究报?告或初步《设计的批准文件;
!。
《3、开展施工招标】。需要提?供初:步设计的批准文【件招:标范围、招标方【式和招标组织形【式等应当《履行核准手续—的核:准文件;
】 4、?开展重要设备、材】料采购招标》需要提供初步设计】的,批准文件《。重要设备、》材料的技《术经济指标、使用】与,技术要求《。等有关资料
【
(《三)项目《列入年度计》划或者落实资金【来,源的文件
》
《第,二十九?。条 以下文件在发!出之前?招,标人必须按管理【权限报水行政主【管部:门备查
(!一):招标公告《或投标邀《请书;
【 (二)资格审查】文件;
》
, :。(三)资格审查报告!及资格审《。查合格通知书;
!
(四)招标文!件;
(五!)对:。已经发出的招标【文件:进行:必要的澄清或—修改的补《充通知
— 上述《文件:在备查过程》中若发现有》不符合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内容招标人【必须:按水:行政主管部门提【出,的意见进行修改并】重新报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查
!第三十条 》。 招标人应当—以相同的资格审查】条件对?待所有潜在》投,标人不得以无—依据的理由限制或者!排,斥潜在?投,标人
第三!十,一,条 评标方法应采!用法律、法》规允许的方法
! 评?标标准和方法应当】在招标文件中载明】。在评标时《不得:。另行:制定或修《改、补充任何评标】标准和方法
—
不论—采用何种方法水行】。。。政主管部门制—定有相应评标办法的!应,采用其?办法
第】三,十二条? 评标由招标人依!法组建的《评,标委:员会负责《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!的情况下进行—。
? :评,标委员会中》。。的招标人代》表应当具有相—应专业?中级(含中级)以】上,职,称
:。
: :评标:。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!标结果确定》前应:当保密
】第,三,十三:条 招《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!会直接确定》中标:。人也可根据》评标:委员会提出的书【面评标报告和推【荐的:中标候选《人顺序确定中—标人
》。 依法必须招标的!。项目招?标人应当确定排【名第一的中》标候选人为中—标人
第三!。十四条 投标人】和,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!。招标投?标活动不符合法律、!法,规和规章规定的有】权依法向《。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投》诉,。投诉人?应当在?知道:或者应当知道其权】益受到?侵害之日起》十日内提出书面【投诉
投】诉书必须署》具投诉人真实姓【。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!法人名义《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经!法,定代表人签》字并加盖《公章:
?。 第?三十五?条 水行政主管部!门,应当自?受理投诉之日—起三十日内对投诉事!项做出处理决定并】以书面?形式通知投诉—人,、被投诉《人和其他与投诉处】。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!
? :情况复杂不能在规】定期限内做出—处理决定的》。可以适?当延长?并告知?投诉人?和被投诉人投诉处理!结果涉及投标—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违!反法律?、法规、规》章规定的其》不,良行:为,将记入信用档—。案
?。
第三》十六条 招—标人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招标无效!
》(一)未向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提》交招标报告》备,案擅自?招标的;
!(二)不具备自行】招标条?件而自行招标—的;
— (三)应当公【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!的;
(四!)未在指定的媒介发!布招标公告的—
第三十】七条 ?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评标无效
》
(一)依】。。法必:须招标的项目评【标委员?会的组建和人员组】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!;
:
: (二)政府参与!投资或关系社会公共!利,益、公众安全的项】目评标委员》会的组建和人员【组成不符合规定【的;
(】三):评标中使用招标文件!没有确定《的,评标标准和方法的;!
《 (四)《评,标委员会及其—成,员在评标过程中【有违:规行:为且影响评标—结果的
》
第《三十八条 —评标专家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由水行?政主管部《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!。的取消其评标专家】。资格
?
(一—)私下接触投标【人收受利害关系人】的,财物或?接受利害关系人提供!。的可能影响》正确履行职责的【。。服务的;
—。
(二》)向他人泄露应【当保密的与》评标有关的情—况和资料的;
【
: (三)不能客观!。公正履?行职责?的;
【(,四)无正当理由【拒不:参加评标《活动的?
:
第三十九条】 有下列情—形,之一的中标无—效
(一】)招标人在评—标委员?会依法推荐》的中标候选人以【外确定中标人的【;
:
(二)【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!所有投标被》评标委?。员会否决后招—。标人自行确定—中标人的;
! (三?)依法?必须招标的项—目,招标人?不按排?序确定中《。。标人的
—第三节 建设【监理
— ,第四十条《 , 监理单《位应当按照》水利部的《规定取得水利工【。程建:设,。监理单位《资质等级证书并【在其资?质等级?许可的范围内承揽】水利水?。。电工:程建设监理业务【对于城乡《供水工程的建设监理!单位也可以》由具有相应市政工程!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!承担
?
《第四:十一:条 从《。。事水利水电》工程建设监》理业务的监》理人员?(包括总监理工程师!、监理工程》师和:监理:员)必须持》有与岗位职务—相,适应:的岗:位证书?
第四十二!条 水利水电工程!建设监理实》行总监理工程—师负责制
!总监理工程》师负责全面》履行监理合同约定】的监理单位职责【发布有关《指令签署监》理文件协《调有关各方》关,系
:
监理工程】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授!权范围内开展—监理工作具体负责所!承担的?监,理工作并对总监【理工程师负责
】
监《理员在监《理工程师或》总监理工程师授权】范围内从事监理辅助!工作:
第四【十三条 监理单】位受项?目法人的委托按【合同规定进行—质量控?制、投资控》制、进度控制—、安全管理》和信息及合》同管理协调》项目法人与》设计、施工等单【位之间的关系
】。
第四十四【条 监理》。单,。位应当按下列—程序实施建设—监理
《
?(一)按照监理合】同选:派满:。足,监理:工作要求《的总监理工程师【、监理工程》师和监理员组—建项目监理机构进驻!现场;
》
: (二)编制—监理规划明确项目监!理机构的工作范【围、内容、目标【和依:据确定监《理,工作制度《、程序、方法和【措施并报《项目法人备案;
!
(三)按照】工程建设进度—计划分专业编制监】理实施细则》;
—(四)按照监理规】划和监理实》。施细则?开展监理工作编制并!提交监理报告;
!
(《。五)监理《业务完成《后按:。照监理合同要求【向项目法人提交监理!工,作报告、移交档案】资料
《
第四》十五条 监理单位!。应当将?项目监?理机构及《其人:员名单?、监理工程师和监】。理员的授权范围【书面通?知被:监理单位监》理实施期《间监理人员有变化的!。应当及时通知被【。监理单位
!监理:单位:更换总监理工程【师和其他主》要监理人员的—应当符?合监理合同的约【定,。
第四【十六条 监理单】位应当?。协助项?目,法人编制控制性总进!度计划审《查被监?理单位编制》的,施工组织设计和【进度计划并督促被监!理,单位实施
】 第四十七条— 监理单位应【当,协助项目法人编制付!款计划审查被监理】单,位提交的资金—流计:。划按照合同约定核】定工:程量:签发:付款凭证
》
未经总【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!法人不得支付工【程,款
?
, :第四十?八条: 监理单位应当按!照监理?合同组织《设计、施工》等单位进行现场【设,计交底核查并签发】施,工图:未,经总监理工程师签】字的施工图不得用】于施工
】监,理单位不得修改【工程:设计文件
】。 第四十九》条 : 监:。理单位应当按照监】理规范的要求采【取旁站、巡视、跟】踪检测和平行—检测等方式实—施监理发《现问题应当及—时纠正、报告—对于隐蔽工程、重要!部位、关键工—序的:施工必须实》行,24小时不》间断旁?站监理并做好—详细的记录
】 , 未:经监理工程师签【。。字建筑?材料、建筑构配【件和设备不得在工】程上使用或者安【。装不得进行下一道】工序的施《。工
—第,。五十条 监理单位!应当审查被》监理单位提出的【安全技术措施、【专,项施工方案》和环境保《护措施是否》符合工程建》设标:准强:制性条文(》水利工?。程,部分下同)和环境保!护要:求,并监督实《。施
《。 第五十一条 】 监理?。单位在实施监理过】程中发现存在安全】事故隐患《的应当要求被监理】单位:整改;情况严重的】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!暂,时停止施工》并及:。时报告项目法—人被监理单位拒不整!改或者不停止施【工的监理单》位应当及时向有【关水:行政主管《部门报告
】 ,第,五十二条《 监理单位禁【止有下列行为
】
(一)未持有!水,利部颁发的资格等】级证:。书或超越范》围承揽水利水电工】程监理业务;—
《 (二)同属—一个水?行政主管部门(【。或其所属事业—单位)?直接管?理或:存在经济《利益关系的监理单】位和施工企业共【。同实:施同一?个水利水《电工程项目的监理】和施:工任:务;
》。 , (三)与被监理工!程的承?。包单位以及》建筑材料、建筑构】。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!有隶属关系或者【。其他利害关系;
!
?(四)与《项目:法人:或者被监《理单位串通弄虚作】假、降低工程质【量和虚增工》程,投资;
《
(五)以】串通、欺诈、胁【迫、贿赂等》。不正当竞争手段【承揽水利水电—工程建设监理业务】;
《 (?六)出借、转让、】出卖:资质证?书或允许其他—单位:或者个人以本单【位名义承揽水利水电!工程建设监理—业务;
《
(七)转】让建:设监理?业务;
》
?(八)聘用无相应】监理人员《资格的人员从—。。。事监理业务
! 第五十《三条 监理人【员禁止有《下列行为
》
? ,(一)利用执(【。从)业上的便利【索取:或收:受项目法人》、被监?理单:位以及建筑材料【。、建筑构配件和设】。备供应单位》财物或接《受,其提:供的有可能影—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服!。务;
?
《(二)与被监理【单位以及建筑—材,料、建筑构》配件和设备供应【单位串通《谋取不?正当利?益或损害《他人利益;
】。 (三)将质量不!合格的建设》工,程、建筑材料—、建筑构配件和【设备按照合》格签字;
!(四)泄露执(从】),业,中,应当保?守的秘密
】。 第五十四》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水【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应当加强《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!监理活动的监—。督管理对《项目法人和》监理单位执行国【家法律法规》、,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!条文以及履行监理】合同:的,情况进行监督检【。查
(一)!在接受?监督检查时》有关单位和》人,员应当客观、如实反!映情:况提:供相关?材料;
》
: (二?)在实施《监督:检查时不得妨碍监】理单位和监》理,人员正常《的监理?活动不得索》取或者收受被监督检!查单位和人员的财物!。不得:谋,取其他不正当利益】;
《 (三)在—监,督检:查中发现监理单位和!监,。理人员有违规行为的!应当责令纠》正并:依法:查处
第四【节 勘察设计
!
第《五十:五条 水利—水电工?程的勘察《、,设计:单位:应当:依法:取得相?应等级的资质证【书并在其资质等【级许可的范围内【承,揽,。工程:勘察:、设计?任务:
》禁止勘察、》。。设计单位超越—其,资质等?级许可的《范围或者以其—他勘察、设计—单位的?名义承揽《勘察、设计》任务禁止勘察、设计!单位允?许其他?单位或者个》人以本单位的—。名义承揽工程勘察、!设计任务
—
, 第五《十六条 勘察【、设计单位》必,须建立?健全勘察、设计质】量保证体系加强勘】察、设计过》。程质量控制健全勘察!、设计?文件的审核、—会签批准制度做好勘!察、设计文件—的技术交底工—作
:
第五十七】。条 勘察、设计文!件必须符合下列【基本要求
—
(一)—。勘察:、设:计文件应当符合国】家、水利行业有关】工程建设法规、【工程勘察《、设计技术规—范、:标准和合《同的要求;
—
《(,二):设计依据的》基本资料应》完整、准确、可【靠设计论《证充分计算成—果,可靠
— 第五?。十八条 设计单】。位应按合同规定【及时提供设计—文件及?施工图纸在施工【。。过程中要按工程规】模派出设计》代表组或设计代【表积极履行设计【单位:的现场服务职责随】时掌握施《。。。工现场?情况优化设计及【时解决施工中与设】。计有关的《问题
《
?勘察、设计单位【应当就?审查合?格的施工《图,设计文件《。向施工单位作出【详细:说明
《
第五十九条】。 , ,勘察、设计单位对】本单:位编制的《勘察设计文件的【质量负责如须对设计!方案或?图纸进行变》更必须?有设计变更的—书面:通知属?重大的设计》变,更必:须按有关规》定,报原审批部门批准】
》有下:列情形?之一的概算》项目应当《报原批准机关重【新审批
》
(一)超【。过总概算10%【。。的;
《
(二)—对设计方案有重大修!改的
第五节 ! 工程施工
】 第六十》条 水利》水电工程《建设:项目的施《工,单位必须持有省级】以上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。颁,发的相应的建—筑业企?业资质证书和安【全,。生产许可证》;施工?企业负责人、项目】负责人和专职安【全生产管理》人员必?须持有省《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!。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!核合格证书现—场质量管理》人员:必须:持有省级以上—水行政?主管部门或》质量:监督部门颁发—。的质量检查员证【书
》。 ,第六十一条》 , 施工单位应当【按照合同的要—求和投标《文,件的承诺组织人【员、机械、设备和材!料进场并按承诺的】数量组织到位若人员!有变动调整,必须】征得监?理,单位:同意并?报,。项目法人审》批同:时报建设主》管部门备《案
: ,
第《六十二条《 施工单位必【。须,将,所,编制的?施工计划、技术措施!及组:织管理方案以书【面形:式报项?目法人和监理—单位经监理单位批】准后方可组》织实施
】第六:十三条 施—工单位应当切—实加强?施工管?理严:格履:行承包?合同对施工质量、安!全、工期《负责
(一!),建立健?全施工质量》保证体系制定—施工:。质量:责,任制、施工质—。量保证措施》等规章制度严格执】行“三检制”—;
—(二)落实安全生】产,责任完善《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施!工安全措施、安全生!产责任制、》文明:。施工管?理办法?等规章制度并认真】落实;
》
(三)由于】项,目,法人的原《因或不可抗力造【成工:期延误时施工—单位:应,当按照合同的—约定修订进度—计,划、编制赶工措施或!提出要?求延长?工期的申请报—建设监理单位审批】;
(四】)施工单位在—开工前应制定工程】。施工质量和安—全事故应《急,预案有度汛要求的】工程项?。目还应制定施工汛期!应急预案报监—理,。单位:审批
【第六十四条 — 施:工,。单,位禁:止有下?列,行为
《
(一》)未:取得相应《的建:。筑业企业资》质,证书或安全》生,产许可证《承揽工程;
—
(二)超越!本单位资质》等级:许可的业务范—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!位的名义承揽—工程;
《 ,
(三)准【许其他单位》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!名义承揽工程—;
《 (?四)转?。包或:者违法分包工—程;
— (五)使用—未经:检验或者检验不【合格的建筑》。材料:、建筑构配件—、设备、商》品混:凝土及其《制品;
【 ,(六)偷工减料或者!不按工程设》计图纸、施》工技术标准施工
】。。
第六《。节 资《金管理
【 ,第六十?五条 各级水行政!主管部门要加—强对使用财政—。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!水利水电工程—项目资金《的管理按照基本建设!财务管理规定(财政!部财建〔《2002〕394】号)、水《利基: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!(,财政部、《水利部?财,基字:〔1999〕1【。39号)《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资!。金来源、到位和使】用情况进《行检:。查和指导
【 检查和》指,导的主要内容是项】。目资金?到位情况、项—目资金使《用与管理情》况、项目资金—的会计核算》情况、竣工》决算情况
!检查和指导的形【式,包括集中会》审、分片会审—。、单个项目检—查,和指导
】。第六十六条 【项目法?人必须按照》中华人民《共和国?会计法的《规定建立健全—与基本建设》资,金管理任《务相适应《的财务会《计机:构配备?具有:相应业务水平、持有!从业资?格证书的专职财会】人员(?包括财务负责人【、会计、出纳)并】保持相对稳定—项目法人的》财务会计机构—具体负责水利基【本建:设资:金使用管《理
?
第六十七条】 项目建设的资】金,管,理必须执行国—家基本建设财务管】理制度资金实行专】款专用?专账核算
—。
, 第六十八条【。 项目资》。金,拨付严格按》照“按计划》、按程序、按进【度、:按预算、按合同【”的原则办理
【
实行政【府采购和国库集【中,支付:。的基本建设项目【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!国库集中支付—。的有:关,规,定办理?资金拨付
—
?实行:“代建制”》的基本建设》项目应由《建设单位根》据代建单位资金【拨付意见负责将【款,项支付到有关单位未!经代建单位同意【建,设单位不得》直接拨付《建设:资金建设资金不【得通过代建》单位:支付
—。。 第六?。十九条? 项目法人必【。须严格按《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!制度进行核算正确使!用会计科目按规定真!实、准确、》及时上报财务报表】
,
《第七十条 项【目成本?必须按基本建设财务!管,理规定进行核算【项,目成本的核算对象依!据项目的建设规模确!定应当满足竣—工财:务决算编制》和成本管理的需要
!
: 大型《项目以?单位工?程和费用明细—项目为核算对象中小!型项目以单》项工:程和费用明》。细项:目为:核算对象
【 成本《核,算对象一经确定【不得任意变更应【当,为每一?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工!程成本明细账以便组!。织各成本核算—对象的成本计算
!
第七十一【条 ?项目法人《必须制定并》。。认真执行内部—控制制度包括财务】管理制度、会计人】员岗位责任制、出】纳人员岗位责任【制、内部牵制制度、!货币资金管》理制度、工程—价款结?算制度、建设—成本:核算制度、物资采购!管理制度、费用报销!制度、会计信息【。管理制度等
【
第《七十二?条 项目资金必须!按照:批,准的概算《内容用于项目工程】建设严禁擅》自将资金用于概算外!项目:或提高建设标准【的项目项《目法人要严格—控制建?设成本杜《。绝,一切不合《理开支?如有超?概算项目《应按规定报批
! 有下列情—形之:一,的,暂缓或停止拨付资】金
—(一)违反国—。家,法律、法规、财经纪!律和基本建设程序】的;
(二!)擅自改变项目建设!内,容提高建设》标准的;
】 (三)建设资金】未,按规定专款专用的;!
:
(四)不符】合合同条款》规,定,。。的;:
:
(五)有【重大工程质》量问题造《成经济损失和社【会影响?的;
《
(六)财【务机构不健全会【。。计核算不规范—的,;
(七)!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基!建,会计报表或信息资】料严重失真的—;
—(八)?超概:算建设项目》未按规?定办理概算》调,整或调整《概,算,。。。未,经有关部门批复的】
《 第七十《三条 ? 项目法人应—当严格执行》工,程价款结算的—制度规定《坚持按照《规范的工程价款【结算程序支付资【金项目法人与施工】单位签订的》施工合同中确定【的工程?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!财政支出《预算管?理的有关《规定工程《进度款应按不—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!60%、不高于【已完工?程价款的90%向施!工单:位支:付,按约定?时间项目法人—应扣回的预付款【。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!算抵扣工程建设期】间项目法人与—施工单位进》行工程价款》结算项目法》人必须?按工程价款》结算总额的5%预留!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!程保质期满并通过】竣工验收后再清【算
—第七十四条 — 项目法人必—须严格遵守财—经纪律保证资金安】全,积极配合上级—部门的检查、—稽查以及财》政、审计等部门【的检:查和审计
》
第七—十五条 项目法人!在工程竣工后—应在:三个月内编制基本】建设项目《。竣工财务决算编制】。项目竣工财务—决算必须按照水利部!、财政部颁发—的,水利基本建设项目】竣工财?务决算编制规程(S!。L19-2001)!和有关规《定进行及时编—。。制水利工程基本【建设:项目竣工决》算报告并按水—利水电?工,程竣工验收规程的要!。求送有关部》门(:单位)审核》或,审计
第七节】 工程造价—
第】。七十六条 —自治区水《行政主管部门是广】。西壮族自治区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!目的工程造价管【理部门广西水利水电!建设经济定》。额站负责工程造价】管理的具体工作【
第—七十七条 》 水:利水电工程》造价管理《是指对水利建—设项:目从项?目建议书、可行【性研:究,、初步设计、施工】准备、建设实施、】生产准备、竣工验收!、,后评价等各阶段【。所对应的投资估算、!设计概算、项目管理!预算、标底价、【。合同价、工程竣工决!算等工?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和!执行进行规范指【。导和监?督管理
】第七十八条》 水利水》电,工程的?设计、?建设:、监理、《咨询、施工等单位均!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!。其单位资质等—级,相适应的《工程造价《专业人?员从事水《利水电?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!人员:应取得国务院水【行政主管部门颁【。发的水利工程造价】工程师资格》。证,书或省级水行—政主管部门颁发【的水:利工:程造价员资格证书】实行持?证上岗?制度
?
第七十九】条,。 水利水电工【程的造价咨》询单位应当》取得国务院》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或国:务院水行政主管【部门颁?发的工程造》价咨询单位》资质证书并在资质】等级许可的》范围内承揽业务【
第八十】条 工程造—。价咨询单《位在进行工程—造价咨询时》应当:依据:国家有关法》律、法规、规—章做到公平、公【正、合理不得高【估,冒算不?得随意压价不得弄】。虚作假
— :第八十?一条 项目—法人应当《严格按照批准—的,初步设计确定—的建:设规模、标准和工】期组:织建:设并承担项目竣工】造,价,静态额?不突破批准的—。初步设计概》算静态投资的责【任
?
第《八十二条《 设计单》位应当在《批准的?。初步设计概算静态】投资总?。额之内承担对初步】设计方案、工程量、!建设标准以及设计工!作深:度方面的相应责任项!目施工?预算应严《格控制在批准的初步!设计概?算范:围之内不《得随意突《破,概算
第八节】 :。稽察和?审计
《
第八》十三条 《。 ,广西水利工程建【设,稽察办公室负责【全区:水利建设项目的稽】察工作其工作职责】是,。
(—一)组?织开:展对:水利建设项目的稽察!工作;?
? (二)》组,织对水利建设项【目的违规违纪事件】进行调查;
—
(三—)配合?水利部?水利工程建设稽察】办公:室和自治区》发展:和改革委《员会重大建设项目稽!察特派员办》公室:的工作
对!。水利工程建设项【目,稽察的基本任务【是对水利工》程建设活动全过【程进行监督》和检查
— 第八十四条 】 各市?、县水行政主—。管,部门应对工程项目稽!察、审计工作给予协!助和支持项目法人及!所有参建单位—都应配合水利水电】工程:建设项目稽察、审】计工作
》
?第八十五《条 稽《察工作实行稽察特】派员负责制根据工】作需要一名稽察特派!员可:配若干名稽察—专家或工作人—。。。员协:助其:工,作,
第—。八十六条《 , 稽:察、审计工作按照】国家和?自治区有关政—策以:及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?和技术标准》等对:工程项目建设的【活,动或财?务进行稽《察和审计《
第—八十:七条 根据年【度水利水电工程建】设计划安排结—合工程规模、工【程投:资结构、工程重要性!和,工程:建设情况等》。因素选定稽察、审计!项目
— 第八十八条 】对建设项目的稽察】。主要包括项目前【期工作、项目建设】管理、项目计—划下达?与执行、《资,金使用、工程质【量与安全、工—程,验收以及国家—和自治区有关法【律、法?规、规章、政策和】技术标准执行情况】等方面的内容—
》对使用财政资金和】国有企业投》资的水利水电工程建!设项目的《审计主要包括水【利建设?项目竣工财务—决算报表审计、水】利基:本建设项目投资【及,。概,算执行情况审计【、水利基本建—设项目建设支出【审计、水《利基本建设项目【交付使用《资产情况审》计、水利基本建设】。项,。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!金审:计、水利《基,本建设项目》建设收入审》计、:水利基?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!审计、水利》基,本,建设项目工程和物】资招投?标执:行情况?审,计
第【八,十九条 根据【。实际情况的需—要可以对《部分工程《。。项目或其他事项组织!专,项的稽察《或,审计
— 第九十条 【稽察工?作结束稽察特派员】对工程项《目的建设《活动进行评价对存在!问题提出整》改意见?或处理建议
—
《审计终结审计组【应,依照有关规定—作出审计报告—和审计决定》并对存在的问题提】。出整改意《。见和处?理,建议或处理决定
!
第《。九十:一条 根据稽察【。或,审计报告依》照规定程序下—发,整改意见通知书并】向有关单位提出【处理建议
】 第九?十二条 项目【。法人及有关单位必】须按稽察、审计提】出的整改《意见通知书的—要求进?行整改
《
: :第九十三条》 对严重违反国】家基本建设有关规】定的项目《根,据情节轻重提出单】项或多项处理—建议
《
第九十四【条 稽察》和审计人员依法执】行稽察或审计公务受!法律保护任何组【织和:个人不得拒绝、【阻碍稽察、审计人】员依法?执行公务不得打击】报复稽察、审计人员!
? 第九十五条 !水利水电《工程项目原则上都】要进:行竣工决算审计【未经竣工决算审计】的,项目不能进行—工程竣工验收—
第九【十六条 自治【区、市、《县,水行政主管部门每】年商同级审计部【门完成2~3项重点!工,程的审计工作—审计期间《如重点项目进行【隐蔽工程《施工审计《。组应当?实行24小》时不间断现场跟踪】审计:未经现场审计—。的施工单位》不能:隐蔽施工的》工程量不《能结算其他建设项目!可委:托,。中介机构进》行审计
【 第:九十七条 对【。工程审计所需经费】应列入年度部门预算!委托中介机构进【行工程?审计所需的费用【可在项目管理费或】工程预备费》中列支
第四】章 质量与—安全
第一【节 ?质量:与安全管理
! 第九十《八条 ? 水利水《电工程建设必须【贯彻“百年大计、质!量第一”和》“安全第一》、预防为主》。”的方针
》
:。 :第九十九条》 水利水电—工程建设实行项目】法人负责、监—理单位控制、施工单!位,。保证和政《府监督相结合—。的质量管理》体制:。
? , 水:利水电工程建设参】建各方必《须,根据: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】全生产法、建设【工程质量管》理条例(国务院令】第279号)和【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,管理条例《(国务院令第3【93号)《及有关文件》的规定?承担相应的》质量与?安全责任
】 (一)项目法人应!。根据工程的特点和】技术:要,求按有关《规定选择相应资质】等级的?勘察、设计单位和】施工单位《项目法人对其自行选!择的:勘察、设《计单位?和,。。施工单位发生的【质,量问题承担相应【责任;
】(二)?勘察、设计单位【必,须按照?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!。、工程建设标准强】制性条文和合—。同要求进行勘察、设!计工作并《。对所:编制:的勘察、设计文件】的质量负责;—
(三)】施,工单位对所》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!工质量和《施工安全负责—;
?
(四)工程】监理单位《应依照法律、法【。规以及有关技—术标准?、设计文《件和建设工》程承包?合同与项目》。法人签订监理—合同代?表项目法人对—工程质量实施监理】并对:工程质量《和安全承担监理责任!;
—(五)建筑材料、】构配件及设》备生产或《供,应单:。位对其?生产或供《应,的产品质量》负责
— 第一百条 水】利水电工《程建设应当实—行如下?主要质?量与安全管理制度】
,
(一)施工!图设:计文:件审查制度》;
?。
(二》)工:程质量与安全—监督制度《;
(三)!工程质量检测制度;!
(四)工!。程质量保修制度
!
第一百零【一条 水利水电】工程的质量事故【必须按?照“事?故原因不查》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!责任: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!放过补?。救和防范措施不【落实不放过”的【原则处理
》
一般质量事!。故由项?。。目法人组《织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等单《位进:行调:查调查结《果报项目主》管部门核备
! 较大质《量事故由项目主管】部门组织《调,查组进行调查—调查结果报上—级主管部门批准并】报省级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核备
】 重大质》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!行政主管部》门组织调查组—。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!水利:部核:备
:
? 特大质量事故由】水利部组织调—查
—事故分类《按水利部水利—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!行规定(水利部令】第9号)的》规定:划分:
》第一百零二》条 水利水电工程!生产安全事故的【报告和调查》处理按国务》院生产安《全事故报告》和,调查处?理,条例(国务院令第】493号)规定进】行,
《 事故发《生后事故《现场有关《人员应当《立即向本单位负责】人,。。。报告;单位负责【人接到?报告后应当于1【小时内向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】上,人民政府安全生【。产监督管理》部门和负《有安:。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!的有关部门报告【。
《 情况紧急》时事故现场有关【。人员可以直接向事】故发: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和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,职责的有关》部门报告《
,
《(,一)特别重》大事故、重》大事故逐级上报至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:部门和负有安全【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!有关部门;
—
(二)较大!事故逐级上报—至,自治:区人民政《府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和《负有安全《生产监督管理—职责的有《关部门;
!(三:)一般事《故上报至设区的市人!民,政府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部门和负有安】全生产监《督管:理职责的《有关部门
—
安全事—故的等?级按国务院生产安】全,事故:报告和调查处理【条例的规定》。划分
第二【节 质量与安【全监督
【 第一百零》。。三条: , 水利水电工—程建设?按照分级管理—的原则由相》应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委托的质量与安】全监督机构实施质量!与,安,全监督自治区及【各市水利水》电工程?。质,量与安全监督机【构是广西《区内负责水》。利水电?工程:建设:质,量,与,安全监督的专职机构!对水利?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!进行强制性的—监督:不代替项目法人【、监理?、设计、施工、材】料设备供应等单位】应负的质量与安【全,。管理职责
—
第一百零四条! 各级水利水电工!程质量与安全监督】机构要?按照国家、自治【。区有关质量》与,安,。全监督的规》。定认:。。真履行质量与安【全监督职责建立健全!监督工作机制完善】监督手段加》强对:建设各方《执行法律、法—规和强?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!增强监?督的权威性和有效】性
?
?第一百零五条— 水利水》电工程?。建设质量与安—全监督实施以抽查】为主的监督》。方式建设各》方应主动接受并配合!质量与安全》。监督机构的》监督检查
!第一百零六条 【 项目?法人在?工程开工前应—。当按照建设管理【权限:向,水利水电工程质量】与安全监督机构办】理质量与安全—监督手续
】 ,(一)?在自治区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办理施】。工许可证的水利水】电工程建设项目【质,量与安全《监督手续在》自治区水利水—电工程质量》与安全?监督机构《办理;在《各市、县水行政主管!部门:。办理施?工许可证的》项目质量与安—全监督手《续在所辖市水利水】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!督机构办理;—
(二【)项目法人在办理】质量与安全监—。督手续时应》当按规定提交—工程建设《项目审批《文件有关监理、设】计、施工合同—建筑:意外伤害《保险凭证等材—料并按规定缴纳监】督费;
【 (三?)项目法《人应当自开》工,报告批准之日—起15日内将保【证安:全生产的措》施报:送项目?质量与安全监督机】构备案安全生产【措施方案按》。照,水利工程建设安【全生产管《理规定(水利—部令:第2:6号)第九条的规定!。编,写
第一】百零七条 水利】水电:工,程质量与《安全监督机构应当】根据:受监督工程》的规模、重要—性,等制定质量》与,安全:监督计划确定质量与!安全监督的组—织形:式大型水利水电工】程应当成《立质:量与安全《监督项目站其他【工程应当成立质【量与安全监督项目组!并落实项目责任监督!员现场?监督质量与安—全监督项目站(组)!为相应质量与安【全监督机构的派【出机构?
第—一百零八条 水】利水:电工:程质量与安全—监督机?构应当加《强对建设各方—质量管理体系尤其】是现场质量管理【人员的监督检查
!
(一)对【监理:、设计、施》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!位的资质进行复核;!
(二)对!建设、监理单位【的质量检查体系和】施工单?位的质量《保证体系以及设计】单位的现场服—务体系进行监—督检查?;,
1、设计!单位:是否按合同规定在】大中型建设项目【施工现场设立设计】代表机构《或派驻设计代表【;
?
2、》监理单位和施工【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!负责人及有关从业人!员是否?满足施?工合同和工程进度】要求:
施—工单位现《场专职质《量检查员的数量大、!中型水利《水电工?程及投资在1000!万元以上《的小型工程不能【少,于2人
(!三)监督《检查工程项目的划分!情况;
【 ,(四)监督检—查技术规程、规范和!质量标准《的执行?情,况;
【。(五)检查施工单】位和项目法》。人、监理单位对工程!。质量: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!;
(六)!在竣工?验收(或《投入使用验》收,)前:按,规,定主持单《位工程外观质—量评定对单位—工程质?量等级?。进行核定编制—工程质量《评定报?告向工?程竣工验收委员会】提出工程质》量评:。定意见
第!。一百零九条 — 工程质《量检测是工》程质量监督、—质量检查和质量评】定的重要手段从事】水利水电工》程质量?检测的单位必须【具备水利《水电工程质量检测】资质在资质范围内】承担检测业》务
第一】百一十条 项【目法人或施》。工单位应《当与符合资》质的检测单位签【订质量检测合同【委托其承担施工过】程的质量《检测工作检测单位应!当,。按照法律法规和【有关技术标》准,进行检测出具—的检测数据和结【论必须真实、可靠并!对检测?结论负责《
第一百】一十一条 —质量与安全监—督机构可根》据需:要委托水利》水,电工:程质量检测》单位对工程有关部位!、所:采用的建筑材料、】防护设施和用品以及!工程设备《进行抽样检》测
:
第》一百一十二条 【 质量与《安,全监:督机构对违反技【。术规程、规范—、质量标《准或设计文件的施】工,。单,位,应当及时通知—建设、监理单位督】促其采取《。。措,施纠正问题严重时】应当向水行》政主:。管部门提出整—顿的建议《
? 第一《百一十三条 【质量与?安,全监: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!产监督职责时有权】。。采取以下《措施:
,。
(一—。),查阅施工《、监理?。等,单位有?关安:全生产?资料如?安全生产管理机构、!专职安全《生产管理《人员、施《。工组织设计》、安全生《产防护措施》凭证等;
】 (二)《进入被检查》单位施工现场进行】。检查重点对危险【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!。全生:。产条件进行检—查;
《
: (三)对检查中】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!责令立即《排除重大安全隐患】未排除?或排除过程中无【法保证安全的责【令暂停施工》
:
第一百一十四!条 : 施工现《场安全监督抽查重点!包,括
(【一)项目法》人、施工《。单位安全《目标管理及安全生产!责任制建立及—落实情?况;
—。 (:。二)施工单位项【目负责?。人、专职安全生产】管理人?员到位及履》行职责情况;
】
,。 (三)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!到位情况以》及履行安全监—理职责情况;
】
(四)施【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!措施编制及》落实情况;》
? (?。五)基坑支》护,与降水工程》、土方和石方开挖】。工程:、模板工《程、起重吊》装工程、脚》手架工?程、拆除《和爆破工程、—围堰: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!大的工?程的安全专》项方案编《制及落实情况—;
—(六)重大危—险源的登记、公示】情,况
:
第》一百一十五条 】质量与?安全监督机构—应当:建立工程项目质【量与安全监督档【案,规范档案管理工【作
第五章 】。 工:程验:收
《。 :第一百?一十六?条 水利》水电工程项》目验:收工作要坚》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!正的原?则保证水利水电工】程建设项《目验收?工,作的严肃性和科学】性
第【一百一十七条 【 水:利水电工《程建设项目验收应】。当执行水利工程建设!项目验收管理—规定(水利》部令:第30号)以及有】关规程规范的规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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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【法人验收工程建【设完:成分部工程、单【。位,工程、单《项合同?工程:或者:中间:机组启动前》。。项目法人应当及时】组织法人验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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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政府】验收工程的阶段验】收、专?项验收及竣工—验收:。均,为政府验收阶段【验收、竣工验收由】竣工验?收主持单《。位主持竣工验—收主持单位可以【。根据需要委托其【他单位主持阶段【验收专项验收依照国!家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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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。 1.?国家:重点水利工程—建设项目《竣工验收《主持单位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!定;
2】.水利部或者流域】管理机构负责初步设!。计审批的中央—项目竣工验收主【持单位为《水利部或《者,流域管理机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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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水—利部负责初步—设计审批《的地方项目以中央投!资为主的竣工验【收主持单位为—水利部?或者流域管理机【构以地方《投,资为主的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】。为省:级人民政府(—或者其委托的单位】)或者省级人民【政府水行《。政主管部门(或者其!委托的单位);【
》4.自治区、—市、县水行政主【。管部门(或》者其委托《。的单位)主持所分管!。水利水电建设—项目:的竣工验收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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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—水电工程项目—的,阶段和竣工验—收应根据管理—权限或?委托由水行政主【管部门主持工程验收!按水利?部关于加《。强农村水电站工【程验收管理的通【知(水?电〔2004〕3】08号)、水利水电!建设工程验收规程(!SL22《3,-1:9,99)和小型水电站!建设工程验收—规程(SL168-!9,6,)的:有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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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竣工验收主》持单:位,。应,。当,在施工许可或—工程开工报告的批】准文件中《明确
— 第一百一十八条 ! 竣工验收应—当在工?程建:设项目全部完成且经!过决算审计并满【足一定运行条件【后1年内进行—不,。能按期进行竣—工验收的经竣工验】收主持单位》同意可以适当延长】。期限但最长不—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!不能:进行竣工《验收的项《。。目法人应《当向竣工验收主【持单:位作出专题报告大】中型水利水电建【设工程(含1—、2、?3级堤防工程—)在竣?工,验收前应当进行质量!抽检其他工》程可:参照实行《
第—一百一十《九条 工程通过竣!工验收?后竣工验《收主持单位向—项目法人颁发—工程竣工《证书颁发证书应当】符合以?下条件
— :(,一)工程《已经:通过竣工《验收;?。
》(二)竣工验收鉴定!书已:经印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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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三)工《程遗留问题和—尾工处理《已经完成并通过验收!;
(四)!工程已经全》面移交工程》。运行管理单》位管:。理
第六章 罚则!
《 第一?。百二十条 违反】本办法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:有明确行政》处罚规定的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】依据其规《定予以行政处罚;法!律、法规和规章对】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另!。有规:定的:。从其规定《
第一百】二十一?条 ?项目:法,人及其责任人员【违反本办《法截留、《挪用建设资金—的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其》改正予以《警告并移送有—关,部门:。。进行处理;》对政:府投资的建设—。项目可建议有关部】门停止资金》拨付并调整》其投资计《。划构成犯罪的由【司法机关依法—追究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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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二!条 : 违反?本办法建设项目不组!建,或者未明《确项目法人的水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应,当,责令:其改正;《拒不改正《的停止办理》其后续审批手续对】政府投资项目可建议!有关部门《停止资金拨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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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【二十三条 》 违反本办法项目法!人未取得主体工程施!工许可证擅自—。施工的?按建设?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!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】
第一【百二十四条 【违,反本办法项目法人不!按下达的投资计【划的建设《内容进行建设—的水行?政,主管部门《应当责令其》改正对政府投资【的建设项目》可建议?有关部门停止资金拨!付并调?整其投资计划
! :第一百二十》五条: 违反本办—法项目法人》。未经:。审,。。批同意而动用—工程预?备费的水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其改】正并予以《警告
第】一百二十六条 】违反本?。办法项?目法人将未经完【。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或!验收不合格》的工程项目擅自交】。付使:用的,按建设工程质!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!定进行处罚》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!责任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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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【二十七条 —招,标人:、招标代理机构【、投标人、评标专家!和行政监督机构的】工作人员在》招标投?标活动中出现—的违法违规行为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招标投标法和有】关的法律、法—规规:定视其情节提—请有管辖权》的机构依法》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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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—干部利用《职权或者职》务上的?影,响本人或者通过【。亲友、身边工作人员!。采取:向有关部门》。暗示、?授意:、打招呼、》批,条子、指定、强令】等方式干预和插【手正常的招标—投标活动的按—照,自治区纪《委,、自治区党委—组织:部、自治区监察【厅关于印发〈严格禁!止领:导干部违反规—定干预和插手招【标投:。标活动的《若干规定〉的通知(!桂纪发〔《2007〕1—8,号):。由有关部《门严肃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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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八!条 监理单位和】监理人?员有违反本办法第】五十二条和》第五十三《条规定的不》良行为?或者在从事》工程建设《监理活动中不严格履!行监理职责造成重】大损失的按水利工】程建:设监:理规定?(水利部令第28号!。)的有?关条款进行处罚【
第一百】二十九?条 ?勘察、设计单位违反!本办法有《下列行为的按—建设工?程质量管理条例和】水利工程质量管理】规定(水利部第7号!令)的有关》条款进行处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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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无资】质,或超越本单》位资质等级承揽【工程的;
【 2.允许其【他单位?或个人?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!。程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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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3.将》承包的工程转—包或:违法:分包:的,;
4【.未按照工程—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!勘察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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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《.未根据《勘察成?果文件进行设计的;!。
6.【未按照工《程建设强制性—标准进行设计的;】
? 7.设计—依据的基本资料不完!整,、准确、可靠—设计论证不充—分,、计算?成果不可靠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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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《.设计文件的深度】不满: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!规定要求设计质【量不能?。满足工程质量、【安全需要不》符合设计规范—要求的
【 第一?百三十条 施工单!位违反本《办法有下列行为的按!建设工程《。质量管?理条例?和水利工程质量【管理规?定的有关条》款进行处《罚
《 1.无》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!质等级承《揽工程的;》
》2.允许其他—单位或个人以—。本单位名义承揽工】程的;
【 3:。.将承?包的工程转》包或违法分包的【。;
4.】在施工?中偷:工减料伪造记录【的使用不合格的建】筑材料、《建筑构配《件和:。设备的或者不—按照工程设》计图纸?或施工技术标准【施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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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—未对建筑材料、建】筑构配件《、设备、砼进行【检验或未《对涉及结构安全【的试块、试件以及】有关材料《取样:检测的;
!6.不履行保修义务!或者拖延履行—保修义务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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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百三十一条!。 违反本》办法中工程》造价管?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!。个人由?水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其限》。期改正予以》通报:批评;情节》严重的建议有关部】。门降低?其资质?等级:。直至收缴《其资质证书、—取消从业资》。格
第一百!三十:二条 《。当事:人对水行政主管部】门作: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!可以: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!者,提起行政诉讼—逾期不申请复议、不!提起诉讼又不履【行行政处《罚决定的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可—以申请人《民法院强制执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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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百:三十三条 —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、?咨询等单位及从业】人员受到行政—处罚的?其违:法,违规行为记入行【为信:用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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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《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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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一百三十四条 !。本办法由广西壮族】自治区?。水利厅?负责: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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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一百三》十五条 本办法】自印发之日起—施行原广《。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!电工程?建设管理办法—(桂水基〔2—005〕39—号)同时《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