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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【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!理办法 《第一章?  总则    】 第一条  —为了加强水》利水电工程建设管】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!建设活动维护—水利水?。电工程建《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!水电工程质量与安】全,提高工程《投资效益《根据有关法律、【法规和规章》结合:广西壮族自治区【水利水?电工程建设的实际】情况制?定本办?法     第二】条 : 本办法适用于广】西壮族自治区内【的防:洪(潮?)、排涝、》灌溉、水力发电、送!变电、供水、节水】、围垦等水利水【电工程建设项—目,(包括新建、—续建:、改建?、扩建、除险加固、!修复:、,配套)小型农水【项目和?水土保持项目工【程参:照执行     第!三条  广西壮族】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!。建设实行《分级管理自治—区、设区的》。市、县(市、—区)(以下分—别简称为自治区、市!、县)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分别【按管:。理权:限或委托《对水利水电工程从招!标投标到《工程竣工验》收,。实行全过程》监督管?理     (【一)自治区》水行:政主管?部门负责《建,。。设管理的工》程项目范围》为  ?。   1.市级城】区,及西江干流重点县】级城区防洪工程4级!以上海?堤工程;   【 , 2.大、中型水库!工程:;,    《。 3.单机容量≥2!。MW或4MW≤【总装机容量<2【50MW或水库总库!容≥:1,000万m3的水】电站:工程和广西》水利电?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!的35?kV:送变电工程》及地方电《网110k》V送变电工程; 】    4.中央投!资,安排的小(1)型水!库工程;     !5.中?央投:。资的大中型》灌,区续建?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!、国家农业》综,合开发中型》。灌区:节水配?套改造工《程及节水《灌溉增?。效示范?工程; 《    6》.设计供水能力【10:00t/d或设【计供水人口100】00人以上》的,农村:饮水工程;  【   7《.概算?总投:资≥1?0,00万元的其他水利!水电工程; —    《8.确定由自治【区水行?政,主管部门负责管理】的其他水利水电工程!     (二【)市水行《政主管部门负责建】设管理的工程项目范!围,为     1.】一,。般县:级城市防洪工程【;     —2.自治区及市【级财政?资,金,安排的1《0,。0万元<概算总投资!。<1:。000万元的小【型水:库工程;   【。  3?.  0.5M【W≤单机容量<2M!W或1MW》≤总装机容量<【4,MW或10》0万m3≤》。水库总库容<1【000万m3的水电!站工程和35kV电!压等级?的送:变,电工程;   【  :4.  1》00万元<概—算总投资<》1000万元的【其他水利水电工【程;  《   5.确定由市!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负?责,管理的的其他水利】水电工程   【  (三)县—级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建》设管:。理的工程项》目范围?。为     —。自治区、《市,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负,责建设?管理以外《的小:型水利水电建—设项目    【 第四条  水利水!电工程建设》项目严格实行项目】法人:责任制、招标—投,标制、?建设监理制》和合:。。同管理?。制     第【五条 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。有权对水《利水电工程建—设中:的违法违规行为【进行检举和投诉有】关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按管理—权限及时《调查:核实、处《理     第六条!  根据国》务,院关于投《资体:制改革的决定(【国发〔?2004〕20号】),的要求对非经营【性政府投《资的水利水电工程建!设,项目应加快推行【“代建制”项目代建!。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!行建设管理》的职能    【 深化水《利水电工《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!方式的改革培育发】展专:。业化的工程》总承包企《。。业推行工程总承包】管理:模式     【第七条?  水利水电工【程建设?提倡采用新技术、新!工,艺、新设备》、新材料提高科【技含量   —第二章  建—设程序     】第八条  水—利水电工程》建设活动必须—严格执行水》利水电工程》建设程序《     水利【水电工程建设程【序一般分为项目【。建议书、可行性【研究、初步设计、】施工准备(包括招标!。设计)、建设实【施、生产准备、竣】工验收、《后评价等阶段 【  :  第?九条  水利水电】工程建?设前期工作》一般包括项目—建议书、可》行性研究《和初步设《计按国家和自治区有!关审批权限的规定】进行审?批     第【十,条  水利水电【工程项目初》步设:计批:准并列入投资—计划后即《进入施工准备阶段 !    新开工的水!利水:电工程?。建设:。项目必须由》项目法人或其代【建单:位在:主体工?程,。开工前?按管:。理权限?。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!。理,。施工许可证   】  第十一条  】水利水?电工:程取得施工》。许可证?后即可正式开工并】进入建设实》施阶:段     第十二!条  水利水电【工程建?。设实施阶《段项:目法:人应按照建管—结合的要求适时做好!生产准备工作— ,    第十三【条  水利》水电:工程建设项目完【工后进入竣工验【收阶段工程》验收必须严》格按照水利部颁布的!验,收规程进行 —    《新建的大、中型水】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!在竣工验《收并投产《后经过1至2年【生产运营项目法人应!当按规定《进行项目后》评价编?制项目后《评价报告并按—管,理,权限报?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  : 第三章 》。 建设管理   】第一节?。  项目《法人     第】十,四条 ?。 水利水电》工程建设实行项目】法人责任制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】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!告批准后《项目投资人》或项目主《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!规定组建《项目法人  —。   公益》性水利?水,电工程项《目法人?的组建应当按—。水利部关《。于贯彻落《实国务院批转国【家计:委、财政部、水利部!、建设部关于加强公!益性水?利工:程建设管《理若干?。意见的?通,知的实施意见(【水建管?〔2001〕—。74号)《的要求组建》项目:法人项目法》人必须由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或其委》托的同级水》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组《建并报上《级水:行政主管部》门,和项:。目建设主管部门备】案组建项目法人必须!明,。确法:定代表人设立文秘档!。。案、:工程技术、质量安全!、财务、统》计等机构《并配备?相应的人员项目法】人的组建应当在施】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!成   《  新建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】一,般应按建管一体的】形式组建项目法人】水库除?。险加:固项目的项目—法人组?建宜采用《以下形式大型水库】。的项目法人主要由水!库管:理单位人员组成必】要时:水行政?主管部门可派人【参,加;中型水》库以水库管理单【位为基础组》建项目法人》县,水行政?主管部门派员参【加;小型水库主要】由,县水: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组建项目—法人  《   设计供水【能,力1:。00:0t/d或设计供水!人口1000—0,人以上的农村饮水】安全工程由》县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》组,建项:。目法人?     》。中央投资的》。大型灌区续建配【套与节水改造工程】、国家农业综—合开:发中型灌区》节水配套改造—工程及节水》灌溉增效示范—工,。程按隶属《权限由项目管理【单位或同级水行【政主管?部门:派员组建项目法【人     经营类!项目由投资人组【。建项目?法,。人     第【十五:。条  项目法人对项!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!。对项目建设的—工程质量、》工程进度、》资金:管,理和安全生产—负总责负责协调【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】、施工以《。及地方等《各方面关系为—施工创?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!。    项目法【人,应当认真履行项目】管理职责依法选择】项目的勘察、设计】、施工、监理单位并!签订:合同施?工合同应明确工程】完工结算要以竣工财!务,决算审计的数据为准!     项目【法,人应当认《真履:行合同及时拨—付工程进度款—、设计费和》。监理费同时》建立对工程》项目:经理部和项》。目监理机构人—员的考勤《制度保?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!行 :    《。第,。。十,六条:。 , ,项目法?人,应当按照批准的【建设:文件和下达的投资计!划组织工程建—设不能随意更改和增!加建设内容如有【。重要修改、变更须】按程序报原审批机】关审批并报项目建设!主管部门备案  】   第十七条  !项目法人《申,报领取施工许可证】事前:必须做好工程开【工,前的各项准》备工作并具备以下条!件   《  (一)》组织管理机》构,和规章制度健全【制定有施工安全【。措施与?工程建设相适应的各!类管理人员》已经到位《;  ?   (二)—建设资金《已经落实承诺手续】。完备;   —  (三《)勘察设计、—建设监理单位—已经:依,法选定并《签订了勘《察,设计:、建设监理》合同;     】(四:。)施:工及设备供应单位已!经依法选定》并签订?了施工承包合同【和,设备供应合同—;     (【五)施工场地的征】地、:拆迁和施工场—地“三通一平”【(即供电、供水、】道路:和场地平整》)工作已《经完:。成;:     (六)】已经办理工》程质量?与安全监督》申报手续;   】  (七)施—工单位?。。和非政府投资项目的!项目法人已》交,纳,农,民工工资保证金; !   ? (八)《项目法人和施工【单位的?法定代表人已—签署廉洁协议 【   ? 第十八条  项】目法人要充》分授权?。工程监理单》位使:之能: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!工期、质量、投【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!的组织协调》     》第十九?条  项《目法人必须严格执行!基建统计《报表制度按规定【准确及时上报进【度、质?。量统计报表》如实反映工程建【设情况? ,    《第二十条 》 项目法人需要动】用工程预备费必须事!。先向项目建设—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!申请经?批准后方可》使用  《   第二十—一条  项目法人】要,做好工程验收工作】。。及时进行法人验收】和,申报:阶段、专项》、竣工验收》项目法人在竣—工验收前应当按【照国家规《定以及水《。。利部水利工》程项目?档案管理规定—(水办〔2005】〕,4,80:号)的要求》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!整理及?指导工?作建立健全工程建】。。设项:。目档案并于工程竣】工验收合格之日起】。30:日内向有关部门移】交   第二—节  ?招标:投标  《   第二》十二条  自治【区水行政主》管部门是广西水利】水电工程建设项目】招标投标《活动的行政》。监督与管理》部门广?。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!投标管理站负—责自治区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建设管理的工程!项目的?。招标投标监督—与管理的具》体工:作,并负责指导》全区水?利水电工程招—标投标监督与管理】工作    — 第二?十三条  水利【水,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勘!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以及与《工程建?设有关的重要—设备、?材料采购的招—标投标活动严—格,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招标投标法及有关】规定进行    】 第二十《四条  广西—水利:。水,电工:程招标?投标活?动实行事前》备案或核准》、事中监督与—事后备案相结—合,的全过?程监:督管:理 :    第二十五条!  以下事项应【按,管理权?限报水行《政主管?。部门核准 》  :  (一)拟不进行!招标的?; :    (二—)拟采用邀请招标方!式招标的   【  第二十六条【  建立《信用档案制度进【入自治区水利水电】。建筑市场的》招标代理机构和【投标人应《当到自治区水行政主!管部门?建立信用档案—    《 第二?十七条  招标【工作:应按:下,列程序?进行  《  : (:一)招标前招—标人向水行》。政主管?部,门提交招标》报告备案;   】  (?。二,)编制招标文件; !    (三—)发布招标公告或发!出投标邀请书;  !   (四)发【售资格预审文—件;  《  : (五)接受潜【在投:标人编?制的:资格预审文件并对潜!在投标人的资格【进行审查;    ! (六)向合格【的潜在投标人发【。售招标文件;— ,    (七)组】织,购买招标文件的【潜在投标《。人踏勘现场;  】   (八)—对潜在投标》人就招标文件提出】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!并书面通知已购买】招,标文件的潜在投标】人;:     (—九)组建评标委员】会; ?    (十)【在规定的《时间、地点接—受投标文件;— ,    (十一【)组织开标、评标会!;     (十】二)确定《中标候选人;—  :   ?(十三)《发出中标通知书【;      (】十四)与中标—人订立书面合同;】  :   (十五)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提交招标《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!报告     第】二十八条  招标报!告备案需要提交的】材料 ?    (一)【招标报?告内:容包括?招标已具备的条【件,、,招标内?。容、招标方式—、招标组织形式(拟!委托的代理》机构情况)、—分标方案《、招标计划安排【、投标人资质—(资格)条件—、评:标方法?、,评标委员《会组:。建方案以《及开标、评标的具体!安排等;     !(二)批准文件以】及有关资料    ! 1、开展勘察(测!)设计招标需要提】供按照国家》、自治区有关规【定需要履行项目【审批手续的批准文】件;     2、!开展监理招标—需要提供项目—可,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!设,计的:批,准文件;   【  :3、开展施工招【标需要?提供初步设》计的批?准,文件招标范围、招】标方式?和招标组织形—式等应当履行—核准手续的核准【文件;     4!、开展重《要设备?、材料采购招标【需要提?供初步设计的批【准文:件,重要设备《、材:。料的:技术经济指标、【使用与技术要求等】有关资料《 ,。    (》三)项?目,列入年度计划或者落!实资:金来源的文》件     第二】十九条  以下【文件在发出》之前招标《人必须按管》理权限报水行政【。主管部门备》查     (一)!。。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!书;   》  :(二)资格审查文】件;     【(,三)资格审查报告及!。资格审查合格—通知书; 》 ,   (《四)招标文件—;     (【五)对已经发出的】。招标文件进行必要】的澄清或修改的【补充:通知  《   上述文件在】备查过程中若—发现有不符合法律、!法规规定的》。内容招标人必须【按水: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的?意见进?行修改并重新—。报,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查     第!三十条  招标人应!当以相同的资格审】查,条件对待所有潜【在,投标:人不得以无依据的】理由限制或》。者排斥潜在投—标人:     第三十一!条  评标方法【应采用法律、法【规允许的方法 【  :  评标标准和【方法应当在招—标文件中载明—在评:标时不?得另行制定》或修改、补充任【何评标标准和方【法     不论采!用何种方法水行政主!管部:门制定有相应评【标办法?的应采用其办法 】。   ?。 第三十二条  】评标由招标人依法】组,建的评标委员—。会,负责: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!。的情况下进行   !  评标委员会中】的招标人代表应当】具有相应专业中级】(含中级)》以上职称    】 评标委员会—。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!确定前应《当保密 《    《第三十三条 — 招标人《可,授权评标《委员会直接确定【中标:人也可根据评标委员!会,提出:的,书面评标报》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!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!    依法必须招!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!确定排名第一—的中标候选人—为中标人   【  第三十》四条  《投标:人和:其他利害关》系人认为招标投标】活动不符合法律、法!规,和规章?规定的有《。权依:法向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投诉投诉人—应当在知道或者应】当知道其权》益,受到侵害《。之日:起十:日内提出书面投诉】  :   投诉书必须】署具投诉人真实姓】名和有效联系方【式以法?人名义投诉的投诉】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!签字并加盖公—章     第三十!。五条  《水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!。理,投诉之?日起三十日内对投】诉事:项做出处《理决定并以书—面形式通知投诉人、!被投诉人和》。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!有关:的当事人    】。 情况?复杂不能在规定【期限内做《出处理决定》的可以适《当延长并《告知投诉人和—被,投诉人?投诉处理《结果涉及投标人或】招标代理机》。构,违反法律、法—规、规章《。规定的其不良行为】将记入信用档—案     第【三十六条  招【标人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招】标无效  》   (一)未【向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提交招标》报告备案擅自招标的!;     (【二)不具备自行招】标条件而自行招标】的;   》  (三《)应当公开招标而】不公开招标的—;     (四)!未在指定《的媒介发《。布招标公告的 【  :  第三十七条 】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评标无效    !。 (一)依法必【须招标?的项目评标》委员:。会的组建和人员组成!不,符合法定要》求,的;:     (二)政!府参与投资或关系】社会公共利益、公众!安全的项目评标委】员会的组建和—人员组成不符合规定!的;     【(三)评《标中使用招》标文件没有确—定的:评,标标:准和方法的》;     (【四)评标委员会及其!成员在评标过—程中有违规行为【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!    第》三十八条  评标】专家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由水行政!主管部门给》。予警告情《。节严重的取消其【评标专家资格—     (一)】私下接触投标—人收受利害关系人的!财物或?接受利害关》系人提供的可—。能影响正确》履行职责的》服务的;《     (二【)向他人泄》露应当保《密的:与评:标有关的情况和【资料的; 》。    (三)不能!客观公正履》行,职责:的; ?    (四—)无正当理由—拒不参?加评标?活动的     第!三十九?条  有下列情【形之:一的中标无效   !。  (一)招标人】在评标委员会—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!人以外?确定中标人的; 】    (二)【依法必须招标的项】目所有投标被—评标委?员,会否决?后,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!人的; 《  :  (三)依—法必须招标的项目】招标人不《按排序?。确定:中标人的《   第三节—  建?设监:理     —第,四十:条,  :监理单位应当按【照,水利部的规定取得】水利工程建》设监理单位资—质等级证书并—在其资?质等级?许可的范围内承【揽水利?。水电工程建设监理】业务对于城乡供【水,工程的建设监理单位!也可以由《具有相应市政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!。单位:承担   》  第?四十一条  从事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】监理业务的监理人】员(包?。括总监理工程—。师,、监理工程》师和监理员)—必须持有《与,岗位职?务,相适应?的岗位证《书     第四】十二条  水—利水电?工程建设《监理实行总监理【工程师负责制   !  总监理工程师负!责全面?履行监理合同约【定的监理《单位职?责发布有关指令签】。署,监,理文件协调有关各】方关系   —  监理《工程师?。在总监理工程师【授权范?围内开展监》理工作具体负责【所承担?的监理工作并—对总监理工程师【负责  《   ?监理员在监》理工程师或总监【理工程师授权范围】内,从,事,监理辅助《工作     第四!十,三条  监》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!委托按合同规定进】行质量控《制、投资控》制、进度控》制、安?全管:。理和信?息及合同《管理协调项》目法人与《设计、施工等单位之!间的关系    】 第:四十四条  监【理单位应当》按,下列程序实》施,建,设,监理   》  (一)按照监理!合同:选派满足监理—工作要求的》总监理工程师—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!。员组建项目监理【机构进驻现场;  !   (二》)编制监理规划明】确项目?监,理机:构的工作范围、【内容、目标和依据确!定监理工《。作制度、程》序、方?。法和措施并报项【。目法人备案;  】   (三)按照工!程建设进度计划分】专业编?制监理实施细—则;:   ?  (四)按照监理!规划和监《理实施细则开展【监理:工作编制《并提交?监理报告;   】  (五)监理【业务完成后》。按照监?理合同要求向—项目法人提交—监理工作报告、移】。交档案资《料,     》第四十五条  【监,理,。单位应当将》项目监理机构及其】人员名单、》监,理,工程师和监理员的】授权范围书》面通知被监理单位】监理实施期》间监理?人员有变《化的应当及》时通知被监理—单位  《   监理单—位更换总监理工程】师和其他主要监【理人员?。的应当符合监—理合同的《约定  《。   ?第,四,十六条  监理单】位应当协《助项目法人编制【控制性总进度计划】审查被监理单位编】制,的,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!计划并督促被监理】单位实施     !第四十七条  【监理单?位应:。当协:助项目法人编制【付款计划审》查被监理单位提交的!资金:。流计:划按照合同》约定核定工程量签】发付:款凭证    【 未经?。总监理工程》师签字项目》法,人不得支付工程【款,。     第四十八!条  监理单位应当!按,。照监理合同组织【设计、施《工等单?位进行?现场设计交底—核查并签发施—工图未经总监理【工,程师签字《的,。施工图?不得用于施工 【    监理单位不!。得,。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!  :  第四十》九条  监》理,单位应当按》。照监理规范的—要求采?取旁站、巡视、【跟,踪检测和平》行检:测等:。。方式实施监理发【现问题应当及时【纠正、报《告对于隐蔽工程、】重要部位、关键【工序的施工必—须实行24小时不间!断,旁,站监:理,。并,做好详细的记录 】 ,   未经监理【。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!。、建筑构配件和【设备不得在》工程上使《用或者安装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!的施:工     第【五十条?  监理单位应当】审查被监理》单位提出的》安,全技术措施、专项施!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措!施是否?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!制,性条文(水》利工:程部分?下同:)和环?境保护要《求并监督《实施     第】五十一?条  监理单位在实!施监理过《程中发现存》在安全事故》隐患的应《当要求被监》理单:位整:改;情?况严重的《应当:要,求被监理单》位暂时停止》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!法人:。被监理单位》拒不整改或》者,不停:止,施工的监理单位应】当及时向有关水行】。政,主管部门报告  】   第五十—二条  监理单【位禁止有《。。下列行为   【  (一)》未持有?水利部?颁发的资格等级证】书或超?越,。范围承揽水利水电】工程监理业务—;     —(二)同属一个水】行政主管部门(【或其所属事业单位)!。直接管理或存—在经济?利益关系的监理单位!和施:工企业共同实施同一!个水利水电工程项】目的监理和施工【任,务;     (】三)与被监》理工程的承包—单位以及《建筑材?料、建筑构配件【和设备供应单—位有隶属《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!系; ? ,   (《四)与项目法人或者!被监:理单位串通弄—虚作假、《降低工程质量—和虚增工《程投资; 》  :  (五)》以串通、欺》诈、胁迫、贿赂等不!。。。正,当竞争?手段承揽水利水【电,工,程,建设监理业务;  !   (《六)出借《、转让、出卖资【质,证书或允许其他单位!或者个人以本单位】名义承?揽水:利水:电工程建设监—理业务;《     》(七)转让》建,设监理业《务;     【(八)聘《用无相应监》理人员资格》的人员?从事监理业》务    》 第五?十三条  监—理人员禁止》有下列行《为 :    (》一):利用执(从)—业上的便利索取【或收:受项目法人、被监理!单位以及《建筑材料《、建筑构配件和【设备供应单位财物】或接受?其提供的有可能【影响公正履》行,职责的服务;   !  (?二)与被监理单位】以及建筑《材料、建《筑构配件和》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!取不正当利益—或损害他人利—益;:     (—三)将质量不—合格的建设工程、】建筑材料《、建筑构配件和设】备,按,照合格签字》;   《  (四)》泄露执(从)业【中应当保守的秘密 !    第》五十四条  县级以!上人:民政府水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应当—加强对水利水电【工程建设监理活动】的,监督管理对项目【法人和监理单位执行!国,家法律法规》、工:程建设标《准,。强制性条文以及履】行监理?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!检查    — (一)《。在接受监督检—查,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!当客观、如实—反映情况提》供相关材料; 【    (二)【在实:。施监督检《查时不得妨碍监理单!位和监理人员正【常的监理活动不得】索,取或者收受被监督】检查单位和》人员的?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!正当利益;  【 ,  (三)在监督】检查中发现监理【单位和监理人员【有违规行为的应当责!令纠正并依法—查处   第—四节  勘察设计 !    第》五十五条  —水利:水电工程的勘察【、设计?单,位应当依法取得相】应等级的资质—证书并在其》。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!内,承,揽工程?勘察、设《计任务     】禁止勘察、设—计单位超越》其资质等《级许可的范围—或者以其他勘察、设!计单:位的名?义承揽勘察、设计任!。务禁止勘察、设计】单位:允许:其他单位或者个人】以本单位《。。的名义承揽工程勘】察、设计任务  】  : 第五十六条—  勘察、设计【单位必须建立—健全勘察、设—计质量保证体—系加强勘察、设计过!程质量控制》健全勘?察、设计《文件的?审核、会签批准【制度做好勘察—、设计文件的技【术交底?工作     第】。五十七?条,。  勘察、设计文件!必须:符合下?列基:本要求    【 (一)勘》察、设计文件应当】符合国家、水—利行业有关工程【建,设法规、工程勘察、!设计技术规范、标准!和合:同的:要,求;     (】二,。)设计依据的基本资!料应完整、准确、】可靠设计论证—充分计算《成果可靠    】 第五十八条  】设计单位应按—合同:规,定及时提供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】。纸在施?工过程中要按—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!表组或设计代表积】极履行设计单位的】现场服务职责随时掌!握施:工现场情《况优化设计及时解】决,施工中与设计有关】的问:题     勘【察、:设计单位《应当就?审查合格《的施工?图设计文件向—施工单位作》出详细说明 —。    《第五:十九条?  勘察《、设计单《位对本单位》编制的勘察设—计文件的质》量负责?如须:对设计方案或图纸】进行变更必须—有设计变更的书【面通知?。属重大的《设计变更《必,须按有关规定—报原审批部门—批,准     有【。下列情形《之一的概算项—目应当报原批—准机关?重新:审批     【(一)超过总概【算10%的;   !  :(二)?对设计?方,案有重大修改—的   《第五节?  工程施》工     第【六十条  水利水】电工:程建设项目的施【工单位必须》持有省级《。以上建设行》政,主管部?。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!业企业资《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!。可证;施工企业负】责人、项目负责【人,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!人员必须持有省【级以上水行政主管】部门:颁发的?安全生产考核合格】证书现场质量—管理人?员必须持有》省级以?上水行?政,主管部?门或质量监督部门颁!。发的质量检查—员证书     第!六十一条  施工】单位应当按照合同】。的要求和投》。标文件的承诺—组,织,人员、机械、设备和!材料进场并按承【诺的数量组织到【位若人员《有变动?调整,?必须征得监》理单位同《意并报项《目法人审批》同时报建设主—管部门备案  【   第《六十二条 》 施工单《位,必,须将所编制的施工】计划、技术措施【及,。组织管理方案以书面!。形式报项目法人和监!理单位经监理单位】。批准:后方可组织实施  !   第六十—三条  施工—单位应当切实加强施!工,管理严格履行—。承包合?同,对施工质量、安全】、工期负责   】  :(一)建立健全施工!质量保证体系制定】施工质量责任—制、施工质量保证】措施等规《章制度严《格执行“三检制”】;   《  (?二)落实《安全生产责任完善】安全组织《机构:制定施工安全措施】、安全生产责任制、!文,。明施工管理办—法等规章制度并认】真落实;  —   ?(,三)由于项》目法人的原因或【不可抗力造成工期】延误时施工》单位应当《。按照合同《的,约定修?订进度?计划:、编制赶工》措施或提出要求【延长工?期的申请《。报建设监理》单位审批《;     (四)!施工单位在开—工前应制定工程施】工质量和安》全事故应急预案有】度汛:要求的工程项目【还应:制定施工汛期应【急预案报监理单位审!批  ?   第《六十四条  施工单!位禁:止有下列行为   !  (一)未取得】相应:的建筑业企业资质】。证书或安全生产许】可证承揽工程;  !   (二)超越】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!的,。业务范围或》者,以其他施工单—。位的名义承揽—工程;    【 (三)准许其他单!位,或者个人《以本单位的名—义承揽工程; 【  :  (四)转包或者!违法分包工程;  !   (五)—使用未经检验或者】检,验不:合格的建筑》材料、建筑构配件】、设备、商品混凝】土及其制《。品;    — (六)偷工减料或!。者不按工程》。设计图纸、施—工技术标《准,施工   第—六节  资金管【理    》 第六?。。十,五,条 : 各级?水行政?主管部门《要加强对使》用财:政资金和国》有企业?投资水利水电工程】项目资?。金的管理按照基【本建设财务》管理规定《(财政?部财:。建,。〔,2002〕》3,94号)、水利基】本建设资《金管理办法(财政部!、水利部财》。基字〔19》99〕1《39号)的有—关规定对项》目资金来源、到【。位,和使用?情况进行《检查和指《导     检查和!指导的主《要内容是《项目资金《到位情况、项—目资金使用与—管理情况、项—目资金的会计—核算情况、竣工【决算情况 》  :  检查《和指:导的:形式包括集中会审、!。。分片会审、》。单个项目检》查和指导     !第六十六条》  项目法人必须按!照,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!法的:规定建立健全与基】本建:设资金管理任务【相适应?的,财务会计机构配备】具有相应业务水【平,、持有从业资—格证书的专》职财会人员(—包括财务负责人、】会计、出《纳,)并保持相对稳【定项:。目法人的财务会【计,机,构具体?负责水利基》本建设资金使用【管理     第六!十七条  》项目:建设的资金管理必须!执行国家基》本建设?财务管理制》度资:金实行专《款专用专账核算【    《 第六十八条  】项目资金《拨付严格按照“按计!划,、,按程序、按》进度、按预》。算、按?合同”的原》则办理 《    实行—政府采购和国—库集中?支,付的基?本建设项目应当根】据政府?采购和国库集中支】付的有关规定办【理资金拨付    ! 实:行“代建制》”的基本建设项目】应由建设单位根据】代建单位资金拨付意!见负责将款项支付到!有关:单位未经代建单【位,同意建?设单:位,。不得直?接拨付?建设:资金建设资金不得】通过代建单位—支付   》  第六十九—条 : 项:目,法人必须严》格按照国有建设单】位会计制度》进行核算正确—使用会?。计科目按规定—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】上报财务报》。表   《  第七十》条  项目成本必】须,按基本?建,设财务管理规—定进:行核算?项目:成本:的,核算对象依》据项目的建设—规模确定应当满足竣!工财务决算编制和】。。成本管理的需要【  : ,  大型项目—。以单位?工程和?费用明细项目为核算!对象中?小型项?目以单项工程和费】用明细项目为核【算对象 《    《成本核算对象一【经,确定不得任》意变更应当为每一】成本核算《对,象设置工程》成本明细《账以便组织各成本核!算对象?的成本计算    !。 第七十一条  项!目法人?必须:制定并认真执行内部!控制制度包括—财务管理制》度、会计人员岗位责!任制、出纳人—员,岗位:责任制、内部牵制制!度、货币资金管理】制度、工《程价款结算》制度、建设成本【核算制度《、物资采购管理制】度、费?用报销制《度、会计信》息管理制度等 【    第七十【二条  《项目资金《必,须,按照批?准的概算内容用于项!目工程建《设严:禁擅:自将资金用于概【算外项目或提—。高建设?标准的项目项目法人!要严格控制建—设成本杜《绝一切不合理—开支如?有超概算项目应【按规定报批   】  :有下列情《形,之一的暂缓或—停止拨?付资金     (!一)违?反,国家法律、法—规、财经纪律—和基本建设程序的;!   ?  :(二:)擅自改变项目建设!内容提高建设标准】的;     【(三)建《设,。资,金未按规定专款专用!的;     (四!),不,符合合同《条,款规定的;   】  (五)有重【大工程?质量问题造成—。经济损失和社会【影响的;     !(六)财务》。机构:不健全会《计核算不规范的【;   《  (七)》未按:规定要求报》送基建会计报—表或信息资料严【重失:真的;    【 ,。(八)超概算建设】项目未按规定—办,理,概算调整或调整【概算未经有关—部门批?复的  《。   第《七十三条  项目法!人应当严格执行【工程价款结》算的制?度规定?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!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!金项目法人与—施工单?位签订的施工—合同中确定的工程】价款结算方》式要符?合财政支出预—算管理的有关规【定工程进《度款应按不低于已】完工程?价款的?60%、《不高于已完工程价】款的90%向—。施工单位支付按【约定时间项目法人应!扣回的预付款—与工程进《度款同期结算抵扣】。工程:建,设期间项目法—人与: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!款结算项目法人必】须按工程价款结【算总额的5%预留工!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!保质:期满并通过竣—工验收后再清算 】    第七—十四条 《 项目法《人,必须:严格遵?守财经纪律》保证资金《安全:积极配合上级部【门的检查、稽查以及!。财政、审计》等部门的检》查和:审计     【第七十五条  项】目法人在《工程竣工后应—在三个月内》。编制基本建设—。项目竣工财》务决:算编:制项目竣《工财务决算必须【。按照水利部》、财政部颁发的水利!基,本建设项目竣—工财务决算编—制规:程(:SL19-》2001)》和有关规定进—行及时?编制水利工程基本建!设项目竣《工决算报告并按【水利水电工》程竣:工验收规程》的要求送有关部【门(单?位)审核或审—计   第七节  !工,程造价 《     》 ,第七十六条  【。自治区?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广!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!。电工程建设项目的】工程造价管理部【门广西水《利水电建设经济【定额站负责工程【造价管理的具体工】作   《  第七十七条  !水利水?电工程造价管理是指!对,水利建?设项目从项目建【议书、?可行性研究》、初步设计、—施工准备、建设实】施、生产准》备、:竣工验收、后评【价等各阶段》。所,。对应的投《资估算、设》计概算、项》目管理预算》、标底价、合同价】、,工程竣工决算等工】程造价文件的—编制和执行进—行规范指导和—监督管理《  :   第七十八条 !。 水利水电工程【的设计?。、建设、监理、咨】询、施工等单位均应!配备一定数量的【与其单位资质等级】相适应的工程造价】专业人员从事—水利:水电工程造》价,工作:的专业人员应取得】国务院水行政—主,管部门颁《发的水利工程造价】工程师资格证—书或省级《水行政?主管:部门颁?发的水利工程造价】。员,。资格证书《实行持证上岗—制,度     第七十!九条 ? 水利水电工—程的造价咨询单位】应当取得国务院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国务院水行政—主管部门颁发的【。工程造?价,咨询单位资质—证书并在资质等级】许可的?范围内承揽业务  !   第八十条【  工程造价咨询单!。。位在进行《工,程造价咨询时—应当依据国家—有关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做到【公平、公《。正、:合理不得高估冒【算不得随意压价不】得弄虚作假 —    《第,八十一条 》 项目?法人:应当严格《按照批准《的,初步设计确定的【建设规模、》标准和工期组织【建设并承担项目【竣工:造价静?态额不突破批准【的初步设《。计概算静态投资的】责任 ?  :。  第八《十二:。条 : 设计单位应当【在,批,准的:初步设计概算静态】投资总额《之内承担对初步设计!方案:、工程量、建设【标准以及设计工【作深度方《面的相?应责任项目施工预算!应严格控制在批【准的:初步设计概》算范围之内不得随意!突破:概算   第八节 ! 稽察?和审计     】第八十三《条 :。。。 广西?水利工程《建设稽察办》公室负责全区—水利建设项目的稽察!工作其工作职责是】    《。 (一)组》织开展?对水:利建设项目的稽察】工作;     】。(二)组织对水利】建设项目《的违规违《纪事件进行》调查:;,。。。     (—。三,)配合?水利部水利工—程建设稽《察办:公室和自治区发展和!改,革委:员会重大建设项目】。稽察特派《员办公室的工—。作     对水】利工程建设项—目稽察的基本任务】是对水利工程建设活!动全:过程进行监督和检】查 : ,   第《八十四条  各市】、县水行《政主管?部门应对工程项目稽!察、审计工作—给予协助和支持【项目法人及所有参】。建单:位都应?配合水利水电工程建!设项目稽察》、审计工作  【   第八》十五条  稽察工】作实行稽察特—派员:负责制根《据,工作需要一》。。名稽察特《派员可配若干名【稽察专家《或工作人员协助【其工作   —  第?八,十六条  稽察、】审计:工作按照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!策以及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《和,。技术标?准等对?工程项?目建设?的活动或财务进【行稽察和审计 【。    第八十【七条  《。。根据年度水利水电工!程建:。设计划安《。排结合工程》规模、?工程投资结构、工】。程重要性和工—程建设情况》等因素选定稽察、】审,计项目  》   第八十八条 ! 对建设《项,目的稽察主》要包括项目前—期工作、项目建设管!理,、项目计划下—达与执行、资—金使用、工程质量】与,安全、工程验收以】及国:家和:自治:区有关?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!政策和技术标准执行!情况等方面的内【容    》 对使?用财政资金和国有】企业投资的水利【水电工程建设项【目的审?计主要包《括水利?建设项目竣》。工财务?决算报表审计、【水利基本《建,设项目投资及概算】执行情况审计、水】利基本?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!计、:水利基本建设项目】。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!计、水?利基本建设项—目,未完工?程及:所需资?金,审计、水利基—本建设项目建设【收入审计、水—利基本建设项—目,结余资金审计—、,。水利基本建设—项目工程《和,物资:招投标执行》情况审计 》    第》八十:九,条  根据实—际情况的需要可【以对部?分工程?项目或其他事项组】织专项的《稽察或审计  【。   第九十—条  稽察》。工,作结束稽察特—派员对?工,。程项:目的建设活动进行评!价对存?在问题提出整改【意,见或:处理建议 》    审计—终结审计组应依【照有关规定作—出审计报《告,和审计决定并—对存在的《问题提出《整改意见和处理【建议或处《。理决定   —  第九十》一条 根据稽察或审!计报告依照规定【程序下发整改意【见通知?书并向有关单位提出!处理建议  —   第九》。十,二条  项目法人及!。。。有,关单:位必须按稽》察、:审计提出《的整改意见通知书的!要求进?行,整改     【第九十三条》 , 对严重违反国家基!本建设有关规—定的项?目,根,据情:节轻重提出单—项或多项处》理建议   —  第九十四—条,  稽察和》审,计人员依法执行稽察!或审计公务受法律】保护任何组》织和个人不得拒【绝、阻碍《稽察、审《计人员依法执行公】务不得打击报—复稽察、《。审计人员 》 ,   第九十五条】  水利水》。。电工程?项目原?则上:都,要进行竣工决—算审计未《经竣工?决算:审计的?项目不能进行工程】竣工验收     !第九:十六条 《 自治?区、市、《。县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每年商《同级:审计部门完》成2~3《项重点工程》的审计工作审—计期:间如重点项目进【行隐蔽工程》施工审计《组应当实行》24小时不间断现】场跟踪审计未经现场!审计:的施工单位不能【隐蔽施工的工—程量不能结》算其他?建设:项目可委托中介机】构进行审《计    》 第九十七》条  对工》程审:计所需经《费应列入年》度部门预算》委托中介机》构,进,行工程审计所—需的费用可》在项目管《理费或工《程预:备费中列《支   第四—章  质量与安【全   第一—节  质量与安全管!理   《。  第九十八条  !水利水电工程建【设必须贯《彻“百年《大计、质量》第一:”和“安全》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!方针     第九!十,九,条  ?水利水电工程建设】实行项目法人负【。责,、,。监理单位控制、【施,工单位保《证和:政府监督相结合的】质量:管理体制《     水利水】电工程建《设参:建各方必须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安全生产法、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!。例(国务院》令第279》号)和建设工程【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】(国务院令第393!号)及有关文件的规!定承担?相应的质量与安全责!任, ,    (》一)项目《法,人应根据工》程的特点《和技术?要求按有关》规定选择相》应资质等级》的勘:察、:设计单位和》施工单位项目—法人对其自行选择的!勘,察、设计单位和施工!单位发生的质量【问题承担相应责【任; ? ,   ?(二)勘《察、:设计单?位必须?按照:国家:现行:的有:。关规定、《工,程建设?标,准强制?性条文和合同要求】进行勘?察、设?计工作并对所编制的!勘察、设计文件的质!量负:。。责;    — (三)施工单【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!目的施工质量和施】工安全负责;  】   (四)—。工程:监理单位应》依照法律、法—。规以及有关技术标】。准,、设计文件和建【设,工程:。承包:合同与?项目法人《签订监理合同代表】。项目:法人对工程》质量实施监》理并对?工程质量和》安全承?担监理责任; 【   ? (五)建筑材料】、构:配件及设《备生产或供》应单位对其》生产或供《应的产?品质量负《责    》 ,第一百条  水利】水电工程建设应当】实行如下《主要质?量与:安全:管理制度  —   (一》)施:工图设计文件审【查制度;    】。 (二)工程质【量与安全监督—制度;     】(三)工程质量【检测制度;  【  : (:四)工?程质量保《修制度     第!一百零一条  水】利水电?工,程的质量事故—必须按照“事—故原因不查清—楚不:放过主要事故责【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!不放过补救和—防范措施不落—实,不放过”的原—则处理     一!般质量事故》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!、施工?、监:理等单位进行—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!主,。管部门核备》     较大质】量事故由《项目主管部门组【织调查组进行—调查调查结果报上】级主管部门批—。准,并报:省级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核备    】。 ,重,大质量事故由—省级以上水行—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!组进行?调查调查《结果报水利部核【备,   ?  特大质量—事故由水利部组织调!查     事故】分,类按水利部水利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!行规定(水利部令第!9号)的规定划【分   《  第一百零二【条  水利水电【工程生产安全事【故的报?告,和调查处理按国务】。院生产?。安全事故报告和调】查处理条《例(国务《院令第?493号)规定【进行     事故!发生后事《故现场有关人员应】当立即向本单—位负责人报告—;单位负责人—接到报告后应—当于1小时内—向事:故发生?地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部门和】负有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职责的有【关部门报告    ! ,情况:紧急时事故》现场:有,关人:员可以直《接向事故发生地县】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安全生产监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!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!的有关部《门报告     (!一)特别重大事【故、重大事故逐级】上报:至,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部门和负有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!责的:有关部?。门;     (】二,)较大事故》逐级上?报至自治区人民政】府安全?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!负有:安全生产监督—管,理职责的有关部【门;:     (三)一!般,事故上报至设—区的市人民政—。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,门和负有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职—责的有关部门—  :   ?安全事故的等—级按国务院生—产安全事《故报告和调查—处理条例的规定划】。分   第二节  !质量与安全监督 】    第一百零】三条  《水利水电《工程建设按照分级管!理的原则由相应【。。水,行政主管部门委托】的质量与安全监【督机构?实施:质,量与安全《监督自治区及各市】水,利水电工程》质量与?安全监督机构—是广西区内负责水利!水,电工程建设》质量与?安全:监督的专职机构对】水,利水电工程质量【与,安全进行强制性的】监督不?代替项?目法人、监理—、,设计、施工、材料设!备供应?等单位应负》的质量与安全—管理职责  —   第一百零四】条  各级水利水电!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!。机构要按照国家、自!治区有关质量与安全!监督:。的,规,定认真履行质量【与安:全,监督职责建》立健全?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!督手段加强对—建设各?。方,执,行法律、法规—和强制?性标准的监督检查】增强:监督的权威》性和有?效性     【。第一:百,零五条?  水利水》电工程建设质量与】安全监督《实施以抽查为主【的监督方式建设各方!。应主动接受并—配合质量《与安全监督机构的监!督检查     】。第一百零六》条  ?项目法人在》工程:开工前应当按照建】设管:理权:限向:。水利水电《工程质量《与安全监督》机构:办理质量与安—全,监督手续    】 (一)《在自治区水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!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!。目质量?与安全监督手续【在自:。治区水利水电—。工程质量与安—全监督机构办—理;在各市》、县:水行政?主管部门办理—施工许可证的项【目质量与《安全监督手续—在所:辖市水利《水电工程《质量与安全监督机】构办理;     !。(二)项目法人在办!。理质量?与安:。全监督手续时应当】按规:定提: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!文件有关《监理、设计、施工合!。同建筑意《外伤害保险凭证等材!料并按规定缴纳监】督费;     (!三)项目法人应当】自开工报告批—准之:日起15日内—将保证?安全生产的措施报】送项:目质:量与安全监督—机构备案安全生产】措施方案按照—水,利,。。。。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!理规定(《水利部令第26【号)第九条的规定编!写     第【一百零七条》 , 水利?水电工程《质量与安全监—督机构应当根据【受监督工《程的规模、》重要性?等制定质《量与安全监督计划】确定质?量与安全监督—的组织形式大型【水利水电工程—应当:成立质量与安全【。监督项目站其他【工,程应当成立质—量,与安:。。全监督项目组并落】实项目?责任监督员现场监】。督质量与《安全监督项》。目站(组)为相应质!。。。量与安?全监督机构的派出机!构 :    《第一百零八条 【。 水利水电》工,程质量?与安全监督机构应】当加强对《建设:各方质量《管理体系尤其是【现场:质量管?。理人员的监督检查】 ,    《(一)对监理、设计!、施:工和有?关产品制作单位【的资质进《行复核; 》    (》二)对建设、监理】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!和施工单位的质【量保证?体系以及设》计单位的现场服【务体系进行》监督检查;    ! 1、设计单位【是否按合同规定在】大中:型建设?项目施工现》场设立设计代—。表机构或派驻—设计:代表;?。    《 2:、监:理,。单,位和施工单位派驻】现场的项目负—责,。人及有关从业—人员是否《。满足:施工合同《和工程进度要—求,     施—工单位现场》专职质量检查员的】数量大、中》型水利水电工程及】投资在1000万】元以上的《小型工程不》能少于2人  【   (三》)监督检查》工程项目的划分情】况;     (】四)监督检》。查技术?规程、?规,范和:质量标准的执—行情况;   【  (五)检查【施,工单位和项目—法,人、监理《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!和,质量评定《情,。。况;     (六!)在竣工验收(或】。投入使用验收)【前按规定主》持单位工程》外观质量评》定对单位《工程质量等级进【行核定编制工—程质:量评定报告》向工程?竣工验收委员会提】出工:程质量评《定意见  》。   第一百—。零九:。条  工《程质量检测是工程】质量监?督、:质量检查《和质量?评定的重要手段从】事水利?水,电工程质量》检测的单《位必须具《备水利水电工程质】量检测资质在资质范!围内承担《检测业?务     第一】百一十条  项目】法人或施工单—位应当与符合资质】的检测单位签订质量!检,测合同委《托其承担施》工过程?的质量?检测:工作检测单》位应当按照法—律法规?和有关技术》。标准进行检测出具】的检测数据和结论】必须真实《、可:靠并对检《测结论?负,责 :    第》一百一?十一条  》质量与安全监—督,机构可根据需要委】托水利水电工程质量!检测:单位对工程有关部位!、所:采,用的建筑材料、防】护设施和《用品以?及,工程:设备进?行抽样检测  【   第一百一十】二,条,  质?量与安全监督机【构对违反技术规【。程、规?范、质量标准—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!位应当及《时通:知建设、监理单位】督促其采取》措施纠正问题严【重时应?当向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提出整顿》的建议     】第一百一《十三条  》质量与?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!安全生产监督—职责时有《权采:取以下措施  【   (一)—查阅施工、》监理等单位有关【安全:生产资料如安全生】产管理机构、—专职安全《生产管理人员、施工!。组,织设计、安全—生产防护措施凭证】等;    — (二)进入被【检查: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!查重点对危险性较】大的专项工程—安全生?产条件进行》。。。检查;   —  (三)对—检查中发现》的安:全事:故隐患责令立即【排除:重大安全隐患未【排除:或排除过《程中无?法保证安全的责【。令暂:停施:工  ?  :。 第一百一十四【条  ?施,工现场安全监督抽】查重点包括  【  : (一)项目—法人、?施工单位《。安全目标管理及安全!。生产责任制建—立及落实情况—;     —(二)施工》单,位项目负责》人、专?职安全?生,产管:理人员到位及履行】职责情况《;   《  (?三):。监,理单位监理工程【师到位情况》以及:履,行安全监《理职:责情况;   【  (四)施工组】织设计中的安全措】施编制及落实情况;!   ?  (五)基—坑支护与降水工程、!土方和?石,方开挖工程、模【板,工程、起重吊装工】程、脚手架工—程,、拆除和爆》破,工程、围堰工程【。和其他危险性较大】的工程的安全专项方!案编制及《落实情况《;     —(六)重《大危险源《的登记、公示情况 !    第一—百,一十五条  —质量与安全》监督机构应当—建立工程项目质量与!安,全监督?档案规范档案管理工!作   第五—章 : 工程验收》。     第一【百一:十六条  水利水电!工程项目验收工【作要坚持实事—求是:、客观公《正的原则保证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!目验收工作的—严肃性和科学—性     第【一,百一:十七条  》水利水电工程建【设项:目,验收应当《执行水利《工程建?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!(水利部令第3【0号)以及有—关规程规范》的,规,定     —(一:),法人验收工程建设】完成分部工程、单】位,。。工程、单项合—同工程或者》中间机组启动前【。项,目法人应当及时组织!法人验?收;     【(二)政府》。验收工程的阶段【验收、专《项验收及竣工验【收均为政府》验收阶段验》收、竣工验收—由竣工验《收主持单位主持竣】。工验收主持单—位可以根据需要委】托其他单《位主:持,阶段验收专》。项验收依照国家【有关规?定执行    【 1.国家重点水】利工程建设项目【竣工验收主》持,单位: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!定;:     》2,.水:利部或者流》。域,管理:机构负责初步—设计审批的中央项】目竣工验收主—持单位为《水,利部或者流域—管理机构;》   ?  3.水利部负责!初,步设计审《批,的,地方:项目以中央投—资为主的竣》工,验,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!。或者流域管理—机构:以,地方投?资为主的《竣工验收主持—单位为?省,级人民?政府(或者其—委托的单位》)或者省级》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:管部门(或者—其委:托的单位);   !  4.自》治区、市、县—水行政主管部—门,(或者其《委托的单位)主持】所分管水《利水电建设项—。目的竣工验收;【     5.水电!工程项目的阶段和】竣工验收应》。根据管?。理,权限或委托》由水行?政主管部门主—持工:。程验收按《水利部?关于加?强农村水电站工程验!收管理?的通知(水》电〔2004〕3】08号)《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!验收规程(》SL2?23-199—9)和小型水—电站建设工》程验收?规程(SL168】-9:6)的有《关规定执行 —    竣工—验收主?持单位应当在施工许!可或工?程开:工报告的批准文【件中明确 》  :  第一《百一十八条》  竣工验收—应当在?工程建设项目—全部完成且经—过决算审《计并:满足:一定运行条件后1】年内进行《不能按期《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!工验收主持单位同】意可以适当延—长期限但最长不【得超过?6个月逾期》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!的项目法《人应当向竣工验收】主持单位作出专【题报:告大中?型水利水电建设工】程(含1、2、3级!堤防工程)在—竣工验收前应—当进行质量》抽检其他工程可参照!。实行:     第一百】一十九?条  ?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!竣工验?收主:持单位向项目—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!书,颁发证?。。书应当符合以下【条件     (一!)工程已经通过【竣工验收;   】  (二)竣工【验,收鉴定书已经印发;!     (三【)工程遗留问题和】。尾工处?理已经完成并通【过验收?; :    《(四)工程已—。经全面移交工程【运行管理单位—管理: 第六章  罚【则 :    第一—百二十条 》 违反本《办法法律、法规【和规章?有,明确行政处罚规定】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!依据其?规定予以行》政处罚;法律—、法:规和规章对行—政处罚实施主体另有!规,定的从其规定 【    第一百二十!一条 ? 项目法人及其责任!人员违?反本办法《截留、挪用建设【资金的水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其改正—予以警告并》。移送有关部门进行】。处理;对政府投资的!建设项?目可建议有关—部门停止资金拨【付并:调整其投《资计:划,构成犯罪《。的由司法机关依法】追究其刑事责任 】    第一百二】十二条  违反本】办法建设项目—不组建或者未明确】项,目,法人的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应》当责令其《改正:;拒不改正的停止】办理其?后续审?批手续对《政府投资项目可建】议有关部门停止资金!拨付    — 第一百二十三【条,  :违反:本办法项目法人未】。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!可证擅自施工的按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】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!处罚:     第—。一百二?十四条  违反本办!法项目法《人,不按下达的》投资计划的》。。建设内容《进行建设《的水行政《主管部?门应当责令》其改正对政府投【资的建设项》目可:建议有关《部门停止资金拨付】并调整其投》资计划?     》第一百二十五—条  违反本办法项!目法人未经》审批同意而》动用工程预备费的水!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其改正并予以警【。告 : ,   第《一百二十六条  】违反本办《法项目法人将未经完!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或!验收不合格的工程】项目:擅自交付使用的,按!建设: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】的有关规定》进行:处罚造成损失—的依法承担责任【     第一百二!十七条?  :招标人、《招标代理机构—、投标?。人、评标专家—和行政?监督机构《的工作人员在—。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!的违法违规》行为按照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招【标投标?。法,和有:。关的法律《。、法规规定视其【情节提请有管—辖权的?机构:依法处理     !领导:干部利用《。职权或?者职:务上的影响本人【或者通过亲》友、身边工作—人员采取向》有关:部门暗?示、授意、打招呼、!。批条子、指定、【强令等方式》。干预:和插手正常的招标投!标活动的按照自治区!纪委、自治区—党委组?织部、自治》区监察厅《关于印发《。〈严格?禁止领导干部违【反规定干预》和插:手招标投《标活动的若干规定】〉的:通,知,(桂纪?发〔2007〕1】8号)由《有关:部门严肃处理 【 ,   第一百二十八!条  监理单位和】监理:人,员有违反本办—法第:五十:二条和?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不!。良行为或者》在从事工程建—设监理活《动中不严格》履行监理职》责造成重大损失【的按水利工程建设监!理规定(水》利部:令第28号)的有】。。关条款进《。行处罚? ,    第一百【二十九条  勘察、!设计单?位违反本办法有【下列行为的按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!例,和水利工程质量【管理规定(水利【部第7号令》)的:有关条?款进行处罚   】  1.无资质或】超,越本单位《资质等级承揽—工,程的;     2!.,允许其他单位或【个人以本单》位名义承揽》工程的; 》    3.将承】包的工程转包或违】。法分包的;    ! ,4.未按照工程建】设强制?性标:准进行勘察的;【     》5.未根据》勘察成?果文件进行设计的;!  :   6《.未按照工》程建设强制》性标准进行设计【的;     【。7.设计依》据的基本资料—不完整、准确、【可靠设计《论证不充分、计【算成果不可靠—的;  《  :。 ,8.设?计文:件的深?度不满足相应设计】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!计质量不能满足【工程质量、安全需要!不符:合设计规范》要求的     第!一,。百三十条  —施工:单位:违反本办法有下列】行为的按《建设工?程质量管理条例【和水利工《程质量管理规—。定的有关条款进【行处罚  》。 , , 1.无资》质,或超越本单》位资质?等,级,承揽工程的》; :  :。 , 2:.允许其他单—位或个人以本—单位名?义,承揽工程的;  】   3.将承包】的工程转《。包或违法《分,包的;     4!.,。在施工中偷》工减料伪造记—录的使用不》合格:的建筑材《料、建筑构配件【和设备的或者不【按照工程设计图【纸或施工技》术标准?。。施工的; 》。    5.未对建!。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!。、设备、砼进行检】验或未?对,涉,及结构安全的试【块、: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!样检测的;   】  6.不履—行保修义务》或,者拖延履行保—修义务的《  :   ?第一百?三十一条  —违反本办《法中工程造价管理有!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!由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责:令其限?期改正予以》。通报:批评;?。情节严?重的建议有关部门】降低其资质》等级直至收缴其资质!证书、取消》从,业,资格     【第一百三十二条  !当事人?对水行政主管部门】作出的?行政处?罚不服的可》。以,依法申请行》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!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!、不提起诉讼又【不履行行政处—罚决:定的水行《政主管部《。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!强制:执行   》  第一百三十三条!  勘察、》。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、咨询等单位!及从业人员受到行】政处罚的其》违法违规行为记入】。行,为,信用:档,案   第》七章 ? 附:则     —第一百三十四—条  本办法—由,广西:壮族:。自,治区:水利厅负责解—释   《。  第一《百,三十五条  本办法!自印发之日》起施行原广西壮族】自治区水利》水电工程建设管理】办法(桂《水基:〔20?05〕3《9号)同时》。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