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!水,电工程建设》管理办法《
,第一章 总则
!
第一》条 为了加强水利!水电工程建》设管理规范水—利水:电工程建设活动维护!水利水电《。工程建设市场秩【。序确保水利水—电工程质《量与安全提高工程投!资效益根据有关法】律、法规和规—章结合广西壮—族自治?区水利水电工—程建:设的实?际情况制定本办法】
,
第二—。条 本办法—适用于广西壮族自】治区内的防洪(【潮)、排《涝、灌?溉、水力《发电、送变电、供】水、节水、围—垦等水利水电工【程建:设项目(包》括新建、续建—、改建、扩建、【除险加固《、修复、配套)【小型农水项目—和水土?。。保持项目工程—参照执行《
第三条 ! ,广西壮族自》治区水?利水电?工程建设实行分级】管理自治区、设区的!市、:县(市、区)(以】。下分别?简称为?自治区、《市、县)水行政主管!部门分?别,。按管理权限或—委托:对,水利水电工程从招标!投标到工程竣工【验收实行全过—程监:。督管理
】(一)自治区水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建设】管理的工程项—。目范围为
】 ,1.市级城区及西江!干流重点县级—城区防洪工程4【级以上海堤工—程,。。;
—2.大、中型水库工!程;
?
3.单机容!量≥:2M:W或:4M:W≤总装《机容量?<250《MW:或水库?总库容≥100【0万m3的》水电站工《程和:广西水利电》业集团?有限:公司负责《的35kV送变电】。工程及地方电—网110kV送变】电工:程,;
?
4.中央投】资安:排的小(1)型【水库工程;
! 5.中央投资的大!中型灌区续》建配套与节水—改,造工程、国》家农业综合开发【中型灌区《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及!节水灌溉增效示【范工程;
》
6》.设计供水》能,力1000t/【d或设计《供水人口《1000《0,人以上的农》。村饮水工程;
】
7.概算【总投资≥1》000万元的其【他水利水电工程;】
8.【。确定由自治区水行政!。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!其他水利《水,电工程
— (二)》市水行?政主管部门负责建】设,管理的?工程项目范围为
】
《1,.一般?县级城市防》洪工程;
!2.自?治区及市级》财政资金《安,排的100万元【<概算总投资<【1000万元的小型!水库工程;
—
3.— 0.5M—W,≤单:。机容量<2MW或】1MW?≤总装机容量<4】MW或100万【m3≤水《库总库容<1000!万m3的水电站工】程,和35?kV电压等级的送】变电工程;
—
《4. 10—0万元?。<概:算,总投资<1000万!元的其他水》利水:电工程;
—
5《.确定?由市: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管理:的的其?他水利水电工程
!
(三)县【级水行政《。主管部?。门负责建设管理的】工程项?。。目范围为
【 自治区、—市水行?政主管部门负—责建设管理以外【。的小型水利水—电建设项目
】 第四条 — ,水利水电《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!行项目?法人责任制》、招标投标制—、建设监理》制和合同管理制
!
?第五条?。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有权对【水利:水电工程建设—中的违法违规行为】进行检?举和投诉有关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应按管】理权:限及时?调查核实、处理
】
第六条 !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!体制:改革的决《定(国?发,〔2004》〕20号)的要求】对非经?营性政府投资—的水利?水电:。工程建设项目应加】。快推行?“代建制”项目代建!单位按?照合同约定履行建】设,管理的职《能
深化水!。利水电工程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!式的改革《培育发展专业化【的工程总承包企业】推行工程《总,承包管理模式
】
第七条— 水?利水电?工程建设《提倡采用新技术、新!工,。艺、新?设备、新《材料提?高科技含《量
第二章 !建设程?序,
《 ,第八条 水利【水电工程建设活【动必须严格执行水利!水电工程建设程序
!
水》利水电工《程建:设程序?。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!、可行性研究、【初步设计《、施工准备(包括招!标设计?)、建设实施、【生产准备《、竣:工验收、后评价等】阶段
【第九条 水利水电!工程建设前期工【作一般包《括,项目:建议书、可行性研】。究和初步《设计按国家和自【。治区有关审批权限的!规定进行审批—
? 第十条》 :。。水利水电《工程:项目初?步设:计,批准并列入投资计划!后即进入《施工准备阶段
! 新开《工的水利水电—工程建?。设项目必须由—项目法人或其代建单!位在主体工程开【工前按管理》权限向?水行政主《管部门?办理施?工许可证
—
第十一条【。 水利《水电工程取得施工许!可证后即《可正式?。开工:并进入?建设实施阶段
】
第十二—条 : 水利水电工—程建设实施阶段项目!。法人应按照》建管结合的》要求适时做好生【产准备工作
】 第十三条 水!利,水电工程建设项【目完:工后进入竣工—验收阶?。。段,。工程验收必须严格按!。照水利部颁布的验收!规程进行
【 新建《的大、中型水利【水,电工程建设项目在】竣工:验收并投产后—经过1至2年—生产运?营项目法人应—当,按规定进行项目【后评价编制项目【后评价报告并按【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!。管部门备案
【。
第三章 建设】管理
第一【节 项《目法人?
《 第十四条 水利!水电工程建设实行】项目法人责任制【水利水电工程—建设项?目在:可行性研究报告批】准后:项目投?资人或项目主管【部门应当按照—有关规定组》建项:目,法人
公】益性水利水电—工程项?。目法:人的组建应当—按水利部关》于贯彻落实国—务院批转国》家计委、财政部、水!利部、建设》部,。关于加强《。公,益性水?利工程建《设管理?。若干意见的通知的】实施意?。见(水建管》〔20?01〕?74号)《的要求组《建项目法人项目【法人必须由县级以上!人,民政:府或其委托的同【级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组建并报上级】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和《项目建设主管—部门:备案组建项目法【人必须明确法定代】表人设?立文秘?档案、工程技术、】质,量安:全、:财务、统《计等:机构:并配备相《应,的,人,员项目?法人的组建》应当在施工》准备工程开工前【完成
【新建水利水电工程】项,。目一般应按建管一】体的形式组》建项目法人水库除】险加固?项目的?项,目法人组建》宜采用以下》形式大型水库—的项目法人主要【由,水库管理单位—人,员组成必《。要时:水行政主《。管,。部门:可派人参加》;中型水库》以水库管理单位为基!。础组建项目法—人县水行政》主管部?门派员参加;小型】水库主要由县—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组建项目《法人
》 设计供水能力】1000《t/d或设计供【。水人口1000【0人以上的农村饮】水,安全工程由县水行】政主管部门负—责组建项目》法人
— 中央投资的大型灌!区续建配《套与节水改造工程、!国家农业综合开发】中型灌区节》水配套?改造工?程及节水灌溉增【效示范工程按隶【属,权限由项目管理【单位或?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派员组建项目法人】
:
经营类项【目由投资人组—建项:目法人
— 第十五条 项!目法人对项目建设】的全过程负责对【项,目建设?。的工:程,质量、工程进—度,。、,资金管理和安—全生产负总责负责协!调勘察、设计、监】理、施工以及地方等!各方面关系》为施工创造良—好的外部条件—
项目法】人应当认真》履行项?目管:理职责依法选—择项目?。。的勘察、设计、【施,工、监理单》位,并签订合《同施工合同应—明确工程完工结算要!以竣工财务》决算审计的数据为】准
:
? 项目法人应—当认真履行合同及】时拨:付工:程进度款、设计【费和监理费》同时建立对工程【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!理,机构人员《的,考勤制度保证项目建!设的顺利进行
【 ,
第十六条 !项目法?人,应当按照批准—的建设文件和—。下达的投资计划【组织:。工程建设《不能随意更改和增加!建,。设内容如有》重要修改《、变更须按程—序报原?。审批机关审批—并报: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备!案
第十】七条 项》目法人?申报领取施工—许可证事前必—须做好工程开工前的!各项准备《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!
(—一)组织管理—机,构和规章制度健【全制定有施工安全措!施与工程建》设相适?应的各类管理人【员已经到位;
! :(,二)建设资金—已经落实《承诺手续完备;
】
(三)勘】察设:计、建设监》理单位已经》依法:选定并签《订了勘察《设,。计、:建设监理《合,同,;
(【四)施工及设备供】。应单位已经依法选定!并,签订了?施工:承包合同《和设备供应合同【;
(【五)施?。。工,场地的征地、拆迁和!施工场?地“三通一平”【(即供电、》供水、道路和—场地平整)》。工作已经完成;【。。
,
(六)【已经办理工程质量与!安全监督申》报手续;《
》(七)施工单位和】非政:府投资项目的项【目法人?已交纳农民》工工资保证金;
!
(八)项目法!人和:。施工:单,位的法定《代,表人已签《署廉:洁协议
《 ,
?第十八条 》 项目法人要充【分授权?工程监理单位使【之能独立负责项目】的建设工期、—。。质量、投资的控【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!协调
第】十九条? 项目《法人必须严格执【行基建统计报表制度!按,规定准确及时上报】。进度:、质量统计报—表如实反映工—程建设情况
! 第二十《条 项《目法人需要》动用工?程预备?费必须事先向—项目建设水行—政主管部门提—出申请经批准后方】可使用
【 第二十一》条 项目》法人要做好工程验收!工作及时进行法【人验:收,和申报阶《。段、专?项、竣工《验,收项目法人在竣工验!收前应当《按照国家规定—以及水利部水利工】程项目档《案管理规《定(水办〔2005!〕480号》),的,要求负责项》目档案的收集—整理及指导》工作:建立健全工程建设】项目:档案并于工》程竣工?验收合格《之日起3《0,日,。内向有关部门移交】
第二节 】招标投标
【 , 第二十二条 】自治区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是广西—水,利水电?工,程建设项目招标投】标活动的行》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广!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!投标管理《站负责自治区水行】政,主管部门负责—。建设管理的工—程项目的招》标投标监督与管理的!具体工作并负责指导!全区水利《水电工程招》标投标监《督与管理工作
! 第二十三条 】 水利水电工程【建设项目的勘察、】。。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以及?与工程建设有关【。的重要设备、材【料采购?。的招标投标活动严】格按照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!法及:有关规定进》行
—第二十四条 【广西水利水电工程】招标:投,标活动实行》事前:备案或核准、事【。中监督与事》后备案相结》合的全过程监督管】理
第二】十五:条 以下》事项应按《管理权限报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核准
】
(《一)拟不《进,行招标的;
】 (二)拟采【用邀请招标》方,式招标?的,
第二【十六条 》建立:信,用档案制度》进入自治区水利【水电建?筑市场的招标代【理机构和投标人【应当到自治》区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建立信用档【案
:
第》二十:七条 招标工作应!按下:列程序进行
】 (一)招标前招!标,人向水行《政主管部门提交【招标报告备》。案;
【(二)编制》招标文件;
【
(《三)发布招标公告】。或发:。出投标邀请书;【
? (四)》发,售资格预审文件【;
?。。
(五》)接受潜在》投标人编制的资格】预审文件并对潜在投!标,。人的:资格进行审查;
】
(六)向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】发售招标《文件;
【 (:七):组织购买招标文【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!。现场:;
?。
(八)对潜在!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!出的有关问题进行澄!清并书面通知已【购买:招标文件的》潜在投标人;
! (九)组建评】。。标,委员会;
】 (十)在规定的】时间、地点接受投】标文件;
—
(十一)组】织开标、评标会;
!
(十—二)确定中标候选】人;
— (:十三)发出中标通】知书;
》
(十四)与!中标人订立》书面合同;》
(十五】)向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提交—招标投标情》况,的书面总《结报告
第!二十八条 招标报!。告备案需要》提交的材料
—。
(一—)招标报告》内,容包括招《标已具备的条件、】招标内容、招标方】式、招标组织—形式(拟委》托的代理机构情况)!、分标方《案、招标计》划安排、投标人资】。质(资?格)条?件、评标方法、【评标委员会组建【方,案以及开《标、评标的具体安排!等,;
(【二)批准文件以【及有关资《料
:
《1、开展勘察(测】)设计招标需要【提供按照国家、自治!区有关规定需要履】行项目审批手续【的,批准:文件;
2!、开展监理招标需要!提供项?目可行性《研究报告或初步设】。计的批准文件—;
:。
3》、开展施《。工招标需要提供【初步设计的》批准文件招标范【围,、招:标方: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!。应当履行核准—手续的核准文件;】
4、开展!重要设备、材料【采购招标需要提【供,初步设?计的批准文件重要设!备、材料的技术经济!指标、使用与—技,术要求等有关—资料
《
(三》。)项目列《。入年:度计划或者落实资金!来,源的文件
【 第二十九—条, , 以下?文件在?发出之前《招标人必须按管理权!。限报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备查—
(—一)招标公告或【。投标邀请书;—。
(二)资!格审查文件;—
(三【)资格审查报—告及资格审查—合格通知书;
【
? (四)《招标文?件;
【(五)对已》经,发出的招《标文件?。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!改的:补充通知
】 上:述文件在备查过程中!若发现有不符合【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内容招《标人必?须按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提《出的意见进行修改】并重新?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!查
》 第三十条 招标!人应当?以相同的资格审查条!件对待所有潜在投标!人不得以《无依据的《理由限制或》者排:斥潜在投《。标人
?
第三十【一条 评标方法】应采用法律、—法规允许的方法
】
? 评标标《准和方法应当在【招标文件中》载明在评标时不【得另行?制定或修改、补充任!何评标标准和方【法
—不论采?用何:种,方法水?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!相应:评标办法的应采用】其办法
第!三十二条《 评标由招标人】依法组建的评标委】员会:负责:评标应当《在严格保密的情况】下进行
— 评?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!代表应?当具:有相应专业》。中级(含中级)以上!职称
评】标委员会成》员名单?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!当,保密
第】三,十,三条 招标人可授!权评标委员会—直接:确定中标人也—可根:据评:标,委员会?提出:的书:面评标报《告和: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!序确定中标人
】
依法》必,。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!应当确定排名第一】的中标候《选人为?中标人
》
第三》十,四条 ? 投:标人和?其他利害关系人认】为招标投标》活动不?符合法律、法规【。和规章?规定的有权依—法向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投诉投诉人—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!知道其权益受到侵】害之日起十日—内提出书《面,投诉
— ,投诉书必须署具投诉!人,真实姓名和有效【。。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!投诉:的投诉书必须经法定!代表:。人签字并加盖公【章
第三】十五条 《。 ,水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!投诉之日起三十日】内对投?诉事项做出处理【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!知投诉人、》被投诉人《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!果有:关的当事人
!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!定,期,限内做?出处理?决定:的可以适当延长【并告知投《诉人和被投》。诉人投诉处》理结:果涉及?投标人或招标代理】机构违?反法律?、法规、规》章规定的其不良行为!将记入信用》档案
第】三十六条《 招标人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招标无效《
(—一)未向水行—政主管部门提交招】标报告备案擅自招】标,的;
《
(二)—不具备自行招标条】件而自行招标的【。。;,
(三【)应当公开招标而】不公开招标的—;
《。 (四)未在指定!的媒介发《。布招标公告的
【
第三—十七条 《 有下列《情形之一《的评标无效》。
《 (一?)依法必《须招标的项》目评标?委员:会的组建和人员【组成不符合法—定要求的;
【
(《二)政府参与投资】或关:系,社会公?共利益、公众安【全的项目评》标委员?会的组建和人员组】成,不符合规定的—;
—(三:。)评标中使用招【标文件没《有,确定的评标标准【和方法的;
—
(四)评标!委,员会及?其成员在《评标过程中有—违规行为《且影:响评标结《果的
?
《第三十八条 — 评标专家有下列】。情形: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!。部门:给予警告情节严【重的取?消其评标专家资【。格,。
(—一):私下接触投标人收】受利害?关,系人:的财物或接受—利,害关:系人提供《。的可能影响正确【履行职责的》。服务的?;
》 (二)向他人【。泄露:应当:保密的与评标有关】的,情况:和资料的;
—
? (三?)不能客观公正履行!职责的;
》
(四—)无正当理由拒不】。参加评标活动—的
第【。三十九条 有【下列:情形之一的中标【。无,效,
(一【)招标?人在评?标委员会《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!人以外确《定中标?。人的;
】(,二)依法必》须招标的项目—所有投标被评标【委员会否决后招标人!自行:确定中标《人的;
(!三):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!招标人不按排序【确定:。中标人的《
第《三节 《建设监?理
第四十!条 监《理单:位,应当按照水利部【的规定取得水—利工程建设监理单】。位资质等级》证书并在其》资质等级许可的范】围内承揽水利水电】工程建设监理—业务对于城乡供水工!程的建设监理单位也!可以由具有相应市政!工程监理资质的【监理单位《承担:
? 第四十一条 】 从事水利水电工】程建设监理业务的】监理人?员(:包括总监理》。工程师?、监理工程师和监】理员)必须持—有与岗位职务相适】应的岗位证书
! 第四十二条 !水利水电工程—建设监理实》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!制
总【监理工程师负—责全面?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!监理单位职责发【布有关指令签—署监理文《件协调有关各—方关系
—。 监理工》。程师在总监理工程】师授权?范围:。内,。开展监理工》作,具体负责所承—担的监理工作并对总!监理工程师负责
!
: 监理员在监—理工程师或》总监:理工程师授权范围】内从事监理辅助【工作
第】四十三条 监理】。单位受?。项,目,法,人的委?托按合同规》定,进行质?量控:制、投资控制、【进,度控制、安全管理和!信息及合同管理协调!项目法人《与设计、施》工等单?位之间的关系
】
第四十四【条 监理单位应当!。按下列?程序:实施建设监理
】
(一)按【照,监理:合同:选派满足《监理工作要求—的总监理工程师、】监理工程师和监【理,员组建项目》监理机构进驻现【场;
(】二):编,制监理规划明确项】目监理机构的工作】范围、内容》、目标?和依据确定监理工】作制度?、程:序、方法和措施【并报:项目法人备案—。;
—(三)按《照工程建设进度计划!。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!细则;
(!。四)按照监理规【划和监?理实施细《则开展监理工作编制!。并提:交监理报告;—
(五【)监理?业务完成后按照监理!合同要求向项目法人!提交监理《工作:报告、移交档—案资料?
,
第四十五条! 监理单位应当将!项目监?理机构及其人员【名单、监理》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!权范围书面》通知被监理单位监理!实施期间监理人员有!变化的应当及—时通:知被监理单位
】
, 监理单位更换总!监理工程师和其【他,主要监理人》员的应当符合监【理,合同的约定
】 第四十六条【 监理单位应当协!助项目法人编制控】制性:总进度计划审—。查被监理单位编制的!施工组?织设计和进度计【划并督促被监理【单位实?施
《 第?四十:。七,条 监理单—位应:当协助项《目法人编制付款计】划审查被监理单【位提交的《。资金流?。计划按照合同约定】核定工程量》签发付款《凭证:
未经总】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!法人不得支》付工程款
》
《第四十八《条 监理单位应当!。按,。照监理合《同组织设计、施工等!单位:进,行,现场:设计交底核查并【签发施工《图未经总监理工程】师签字的施工图不】得用于施工》
》监理:单位:不得:修,改工程?设计文件
!第四十九《条, 监理单位应当】按照监理规》范的要求采》。取旁站、巡视、跟踪!检测和平行检测【等方式实施监理发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】正、报告对于隐蔽】工程、重要部位、】。关,键工序的施》工必:须实行24小时不间!断旁站监理并做好详!细的记录《
:
未经监理工】程,师签:字建筑?材料、建筑构配【件和设备不》得在工程上使—用或:者安装不得进行【下一:道工:序的施?。。工
》 第五十条 监理!单位:应当审查被监理单位!提出的安《全,技术:措施、?专项施工《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!是否符合工程—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!(水利工程部分下】同)和环《。。境保:护要求?并监督实施
—。。
? 第五十一条 】监理单位《在实施监理过程中】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!患的应当《要求被监理单位【。整改;情况》严重的应当》要求被监理》单位暂时停止施工】并及时报告项目法人!被监理单位》拒不整改或》。。者不停止施》工的监?。理单位应《当及时向有关水【行政主?管部门报告
【
第五十二【条 监理单位【禁止:有,下列行为
—
(一)未持有!水利部颁发的资格等!级证书或超越—。。范围:。承揽水利水电工程】监,理业务;《
(二【)同属一个》水行政?主管部门(或其所】属事业?。单,位)直接管理或存】在经济利益关系的】监理单位《。和施:工企业共同实施同】一个水?。利水电工程》项目的监理和—施工任务;》
(—。三,),与被监理工》程的承?包单位以及建—筑材料、建筑—构配件和设备供应】单位有隶属关系【或者其他利害关系;!
:
(四》)与:项目法人或者被监】。理单位串通》弄虚作假《、,降低工程质量和虚】。增工程投资;
【
(》五)以串通、欺诈】、胁迫?、贿赂等不正—当竞争手段承—揽水利水电工程【建,设监理?业务;
(!六)出借、》转让、出卖资—质证书或允》许,。其他:单位或者个人—。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水!利水:电工程建设监理【业,务;
?
(七)转让!建设监理业务—;
(八)!聘用无相应监理人】员资格?的人员从事监理【业务
【第五十三条》 监?理人员禁止有下【列行为
》
(一)利用执!(从)业上》的便利?索取或收受项目【法人、被监理单位】以及建筑材料—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!供应单位财》物或接受其》提供的有可能影响】公正履行《职责的服务;—
(二)与!。被监理单位以及建】筑材料、建筑构【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!串通谋取《不正:当利益或损害—他人:利益;
》
, (三)将质量】不合格的建设工【程、建筑材料、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】按照合?格签字?;
—(四)泄《露,执(从)业中应当】保守的秘密
! 第:五十四条 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加,强对:水利水?电工:程建设监理活—动的监督管》理对项目法》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国!。家法律法规、工【程建设标准》。强制性条文以及【。履,。行监:理合同?的情况?进行监督《检查
(一!),在接受监督检查时】有关单位和》人,员应当客观、如实反!映情况?提供:相关材料;
】 (二)在实施监!督检查时不得妨碍】监理单?位和监理人员正常】。的监:理活动不得索取或者!收受被?。监督检查单位和人员!的财物不得》谋取:其他不正当利益;】
(三【。)在监督检查中发】现监理?单位和监理人员有】违规行?。为的应当责令纠【正并依法查处
【
第四节 勘察!设,计
《 第五十五条 !。水利水电《工程的勘察、设【。计单位应当依—法取:得相:应,。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!其资:质等:级许可的范围内【承揽工程勘察、【设,计任务
【 ,禁止勘?察、设计单位超【越,其,资质等?级许可的范围或【者以其他勘察、【设计单位的名义【承,揽勘察、设计任务禁!止勘:。察、:设计单位允许其他】单,位或者?。个人:以本单位的》名义承揽工程—。勘察、?设计任?务
第五十!六条 勘察—、设计单位必须【建,立健全勘察》、,。设计质量保证—体系加强勘察、设】。计过程质量》控制健全勘》察、设计《文件:的审核、会签批准】制度做好勘察—、设计文件的—技术交底工作
! :第五十七条》 :。。勘察、设计文件【。必,须符合下列基本要】求
(【一)勘察、》设计文件应》。当,。符合国?家,、水利行《业有关工程建—设法规、工程—勘,察、设计技术—。规范、?标准和合《同的要求;
! (二)设计—依据:的基本资料应—。完整:、准确、可》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!成果可靠
—
第五十八【条 设计单位【应,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!设计文件及》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!。中要按工《程规:模派出?。设计:。代表组或《设计代表积》。。极履行?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!。职责随时掌握施【工现场情况优—化设计及时》解决施工中与设计】有关的问题
— ,。
勘察、设计】单位应当《就审查合格的施工】图设计文《。件向施工单位—作出详?细说明
《
: :第五:十九条 勘察、】设计单位对本单【位编制的勘》察设计文件的—质量负责《如须对设计方案【或图:纸,进行变更必须有设计!变更:的书面通知属重【大的设计变更—必须按有关规定报原!审批部门批准
! 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概算项】目应当报原批准机】关,重新:审批:
? (一《)超过总概算10】%的:。;
《 (二)对设计】。方案有重大修—改的
第—五节 工程施工
!
: 第六十条 【 水利水电工程建】设项目的《施工:单位必须《持,有,省级以上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颁发的相《应,的建筑业企业资质】证,书和安全生产许【可证;施工企业负】责人、项目》负责人和专》职安全生产管理【人员必须持》有省级?。。以上水行政主管部】门颁发?的安全生产考核合】格证书?现场质量管理—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!上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质:量监督部门》颁发的?质量:检查员证《书
第六】。十一条 《 施:工单位应《当按照合同的要【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!组织人员《、机械、设备—和材料进场并按承】诺的数?。量,组织:到位若人员有—变动调?整,必须征》得监理单位同意并】。报项目法人审—批同:时报建设主管部【。。门备案?。
《 第:六十二条 施工单!位必须?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!、技术措施及组【织管理方案》以书面形式报—项目法人和监理单】位经监理单位批【。准后:方可组?织实施
【 第六?十三条 施—工单位?应当切实加强施工管!。理严格履行承包合】同对:施工质?量、安?全、工期《负责
— (一)建立—健全:施工质量保证—体系:制,。定施工?质量责任制、施工】质量保?证措施?等规章制度严格【执行“三检》制”:;
(二)!落实安全生产—责任完善《安全组织《机构制定《施工安全措施、安】全生:产责任?制、文明《施工管?理办:法等规章制度—并认真落《。。实;
》 (三)由于项】目,法人的原因或不可】抗力造成《工期延误时施—工单:位应当按《照合同的约定修订进!度计划、《编制赶工措施或【提出要求延长—工期的申请报建【设监理?。单位审批《;
—。。。(四)施《工单位?在开工前应制定工】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事!故应急预《案,有度汛?要求:的工程项目还应制定!施工汛?期应急预案》报监理单位审批【。
? :第六十四《条, 施工单位禁止】。有下列行为
—
(一—),未取得相应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!书或安全生产—许,可证承揽工》程;
(二!)超越?本单位资质等级许】可的业务范围—或者以其他》施工单?位的名义承揽工程;!
(—三):准许其他单位或者个!人,以本单?位的名?义承揽?。工程;
》
(四)—转包或者违法分包】。工程;
— (?。五)使用未》经检:验或者检验不合格】。的建筑材《料、建筑《构配:件、设备、商品【混凝土及其制品;
!
: :(六)偷工》减料或者《不按工程设计图纸】。、施工技术标—。准施工?
,
第六节 —。 资金管理》
第六十五!条 各《级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要加强对使》用财政资金和—国有企业投资水利水!。电工程项目》资金的管理》按照:基本建设财务管理】规定(财政部财建】〔2002〕—394号)、水利】基本建设《资金管理办法(财】政部、水《利部财?基字〔1《。999〕139号】。)的有关规定对【项目资金来源、到】位和:使用情况《进行检查和指导
!
检查和指导】的主要内容是项【目资金到位》情况、项目资金【。。使用:与管理?情况、?项,目资金的会计核算】情况、竣工决—算情况
】检查和指导的形式】包括集中会审、【分片会审、单个【项目检?查和指导
》。
《第六十六条 项】目法人必须按—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会计—法的:规定建立健》全与基本《。建设资?金管理任务相适应的!财务会计《机构配?备,具有相应业务水平、!持有:从业资格证书的专】。职财会人《员(包括财务负责】人、会计、出纳【)并保?持相对稳《。定项目法人的财【务会计机构》具体负责水利基【本建设资金使—用,管,理
?
第《六十七?条,。。 , 项:目建设的资金管理】必须执行《国家基本《建设财务管理—制,。度资金实《行专款专用专账【核算
》 第六《十八条 项目资】金拨付严格按—照“按计划、按程】序、按进度、按【预算、按合同”的】原则办理
【 实?。行政府采《购和国库集》中支付的基本建【。设项目应当》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!集中: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!资金拨付
!实行“代建》。制,”,的基本建设项目应】。由建设单位》根,。据代建?。单,位资金拨《付意见负责》将款项支付到有关单!。位未:经代建单位同意【建设单位不》得直:接拨付建设资—金建设资金》不得通过代》建单位支付
】 第六十九条 !项目法人必须—严格按照国有—建设单位会》计制度进行核算正】确使用会计科目按】规定真实、》准确、?及时:。上报财务报表
! 第七十条— 项目《成本必?须按基本建设财务管!理规定进行核—算项:目成本的核》算对象依据项目的】建设规模《确定:应当满足竣工财务决!。。算编制和成本管【。理的:需,要
大【型项目以单位—工程和?费用明细项目为核算!对象中小型》项目:以,单,项工程和《。费用明?细,项目为核算对象
】
成本核【算对象一经确定不】得任意?变更应当为每—一成:本核算对象》设置工程成本明细账!以便组织各成本【核算对象的成本计】。。算
第【七,十一条 项—。目法人必须制—定并认真执行—内部控制制度包【括财务管理制度【、会计人员岗—位责任?制、出纳人员—岗位责任制、—内部牵制制度—、货币资金管理制度!、,工,程,价款结算制度、【建,设成:本核:算制度、物资—采购管理制》度、费用《。报销制度、会—计信息?管理制度等》
《 第七?十二条? 项目资金必须】按照批准的概—算内:容用:于项目工《程建设严禁》擅,自将资金用》于概算外项目或提】高建设?标准的项目》项目法人要》严格控制《建,设成:本杜绝一切不—合理开支如有—超,概算项?目应按规定报批【
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暂缓—或停止拨付资金
】
(一)违】反,国家法律、》法规:、财经纪律和基本建!。设程:序,的;:
:。
(二)擅【。自改变?项目建设内容—提高建设标准的【;
—。(三:)建设?资金未按规定专款】专用的;
—。
, (?四)不符合合同条】。款规定的;
—
?。 (五)有》重大工?程,质量问题造成经济】损失和社《会,影响的;
】 (六?),财务机构不》健全会计核》算,不规:范的;?
《 (七)《未按:规定:。要求报送《基建会计报表或【信息资料严重失【真的;
【 (八?)超概算建设项目未!按,。规定办?理概算调整或调整】概,算未经有关部门批复!的
》 第七十三条 】项目:法人应当严格执【行工程价款结—算的制度规》定坚: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!款结算程序》支付资金项目法人】与施工?单位签订的施工合】同中确定的工程【价款结算方式要【符合财政支出—预算管理《的有关规定工程【进度款应按不低【于已完工程价款的6!0%、不高》于已完工程价款【的90%向施—工单位支付按约定时!间项目?法人应扣回的预付】款与工程进度—款同期结算抵扣工】程建设期间项目法】人与施?。工单位进《行工程价《。款结算项目》。法人必?。须按工程价》款结算总额的5%】预留工程质量保证】。金待工?程保质期满》并通过竣工验—收后再清《算
第七十!四条 项目法人必!须严格遵守》财经纪?律保证资金安全【积极配?合上级部门的—检查、稽查以及财政!、审计等部》门的:检查和审计
! 第七十五条 项!目法人在工程竣工后!应在三个月内编制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!务决算编制项—目竣工?财务决算必》须按照水《利部、?财政部颁发的水利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】财务:决算编制规程(【SL:19-?2,001)和有关规定!。进行及时编》制水利工《程,基本:建设项目竣工决算】报告并按水利水电工!程竣工验收规—程的要?求送有关部》门(单位)审—核或审计
—
第七节 工程】造价
《
《 第:七,十六条 《 ,自治区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是广西壮族】自,治区水利水电—工程建设项目的【。工程:造价管理部》。门广西水利水电【建设经济定额站负】。责工程?造价:管理的具体工作【
第七十七!。条 水利水电工】程造价管理是指【对水利建设项—。目从项目建议书、可!行性:研究、?初步设计、施工准】备、建设实施、生产!准备、竣工验收【、后评价等》各阶段所《对应的?投资估算、设计概算!、项目管理预—算、标底价、合同】价、:工程竣工《。决算等工程造价文】件的编制和执行进行!规范指导和监—。督管理
第!七十:八条 水利水电】工程的设计、建设、!监理、咨询》、施工等《单位均?应配备一《。定数量的与》其单位资《质等级相《适应的?工程造价专业人【。员从事水利水电【工程造价工作—的专业人员应取【得国务院水行政【主管部门颁发的水】利工程?造价工程师资格【证,书或省级水行政【主管部门颁发的水】利,工,。程造价员资格证书】实行持证上岗制【。。度
:
第七十【九条 水利—水电工程的造价【咨,询单位?应当取得国务院建】设行政?主管部门或》国务:院水行政《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!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!书并在资《质等:。级许:可的范围内承—揽业务
《。 ,
第八十条【 工程造价咨【询单:位,在,。进行工?程造价?咨询:时应当依据》国家有?关法律、《法规、?规章:做到公平、公—正,、合:理不得高估》冒算:不得随意压价不得弄!虚作假?
?。 第?八,十一条 项目【法人应?当严格按照批准的】。初步设计确定的建】设,规模:、标准和工期组织建!设并承担项目竣工】造价静态《。额不突破《批准的初步》。设计:概算静态投》。资的责?任
—第,八十二条《 设计单》位应:当在批准的初—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!总额之内承担对初步!设,计,方,案、工程量、建【设标准以《及设计工作深—度方面的相应责任项!目施工预算应严格控!制在批?准的初步设计—概算范围《之内:不得随意《突破概算《。
第八》节 稽《察和审计
【 第八十三—条 广西水—利工程建设稽—察办公室负》责全区水利建设项目!的稽察?工作其?。工作职?责,是
(【一,),组,。织开展对水利建设】。项,目的稽察工作;【。。
? (二)》组织对水利建—设项目的违规—违纪事件进行—。调查;
【 (三)配合水利】部水:。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!室,和自治区《。发展:和改:革委员会重》大建:设项目稽察特派【员办公室《的工作
《
? 对水利工程建【设项:目,稽察的基《本任:务,是对水利工程—建设活?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和!检查
【第八十?四条 各市—、县:水,。行政主管部门应对】工程项?目稽:察、审计工》作,给,予,协助和支持项目【。法人及所有参建【单,位都应配合水利【水电工程建》设项目稽《察、审计工作
】。
第八十—五条 稽察—。工作实行稽察特【派员负?责制根据工》作,需要一名稽察特派】员可配若干》名稽:察专家或工作人员】协,助其:工作
【第八十六条 【稽察、审计工作按】照,国家:和自治区有关政【策以及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和技》术标准等对工程项目!建设:的活:动或财务进》行稽察和《审,计
第【八,十七条 《。 根据年度水利水电!。工程建设计划安【排结合工程规模【。、工:程投资?结构、工程重—要性和?工程:建设情况《等因素选定稽察、审!计项目
第!八十:八条 对建设项目!的稽察主要》包括:项目前期工作、项目!建设管?理、项目计划—下达与?执行、资金使用【。、工程质《量与安全、工—程验收以《及国家和自治区有】关法: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政!策和技?术标准?执行情况等方面【的,内,容
对使用!财,政资金和国》。有企业投资的水【利水电工程》建设项目的审计【主要包括水》利建设项《目竣工财务决—。。算报表?审计、水利基本建设!项目投资及概—算执行情况审计、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】建设支出审计、水】利基本建设项目交】付使用资产情况【审计、水利基本【建,。设项:。目未完工程及—所需资?金,审计、水利基本【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!计、水利基本建设】项目结余资金审【计、水利基本建【设项目工程和物【资招:投标执行情况审计】。
:
, 第八十九条【 根据实际情况】的需要可以对部【分工程?项目或?其他事项《组织专项的稽—。察或审计
】 第九十条》。 稽察工》作结束稽察》特派员对工程项目】的建设?活动进行《评价对存在问题提】。出整:改意见或处理建议
! ,
: 审计终结》审计组应依照有【关规定作《出审计报告和审计】决定并?对存:在的问题提》出整改意见和处【理建议或处理决【定
第【九十一条 根—据稽察或审计—报,告依照规定程序下发!整改意见通知书并向!有关单位提出处理】建议
— 第九十二条 【 项目法《人及有关单》位必须按稽》察、审计提》出的整改意见通【知书的要《求进行?整改
第】九十三?条 : 对严重《违反国家基本建【设有关规定的项【目根:。据情节轻《重提:。出单项或多项处理】建议
》。 第?九十四条 》 ,稽察和审计人员依】法执:行稽察或审计公务】受法律保护任何组】织和个人不得拒【绝、阻碍《稽察、审计》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!得打击报《复稽察、《审计人员《
第—九十五条 水【。。。利水电工《程项目原则》上都要进行竣工决算!审计:未经: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!。不能进?行工程竣工验—收
—第九十六条 — 自治区、市、县水!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商!。同级审计部门完【成,。2~3?项重点工程的审【计工作审《计期间如重》点项目进行》。隐蔽工程施工审计】组应当实行24【小时不间《断现场?跟踪:审计未经现场审计】的施工单《位不能隐蔽施工【的工:程量不能结算其他建!设项目可委托中【。介机构进行》审计
《
: 第九十七条 对!工程审计所需经费应!列入:年度部门预》算,委,托中介机构进行工】程审计所需》。的费用?可在项目管理费【或工程?预备费中列》支
?
第四?章 质量》与安全
》
第一节 质量与!安全管理《。
》第九十八条 水】利水电工程建—设必须贯彻“百【年大计、质》量第:一”和“安全第一】、预防?为主”的方针
! , 第九十九条 水!利,水电工程建设—实行项目法人负【责、监理《单位控制、施工【单位:。保证和?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!。量,管理体制《
水利水电!工程建设参》建各方必须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安全生《产法、建设工程质量!管理条?例(:国,。务院令第《279号)和建【设,工程安?全生产管理》。条例(国务院令第】393?号)及有《关文件的规》定承担相应的质量】与安全?责任
— (一)项目—法人应根据工程的】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!关规定选择》相应资?质等级的《勘察、设计》单位和施工》。单位项?目法人?对其自行选择—的勘:。察、设计《单位和施《工单位发《生的质量问题—承担相应责任;
!
(二)勘察】。、设:。计单位?必须按照《国家现行的有关【。规定、工《程建设标准》强制性条文》和合同要求》进行勘察、设—计工作并对》所编制的勘察、设计!文件的质量负责;】。
》(三)?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!工程项目的施工【质量和施工安—全负责;
》
? (四?)工程监理单位【应依照法律、—法规:。以及有关《技术标准、设计文】。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!同与项目法人签订】监理合同代》表项目法人》对工程?质量实施监理并【对工程质量》和,安全承担监理—责任;
《。
(五)建筑!材料、构《配件及设备生产【或供应单位对其【。生产或?供,应的产品《质量负责
】。 第一百条 — ,水,利水电工程》建设应当实行如下】主要质量与安—全管理制度
—
(一)【施工图设《计文件审查制度;
!。
(二—)工程质《量与安全监督—制度;
【。 (三?)工程质《量检:测制度;
!(四:)工程?质量保?修制度
》
第一》百零一条 水利】水电工程的质—量事故必须按照“事!故原因不查》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!责任者和职工未受】。。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!范措:施不落实不放过【”的原?则处理
一!般质量事故》由,项目法人组织设计、!施工、?监,理等单位《。进行:。。。。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!主管部门核备—
,
较大质量事!故由项目主管部门】组织调?查组进行调查调查】结果报上级》。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!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!备
—重大:质量事故《由,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!部门组织调查—组进行调查》调查结果《报水利部核备
! 特大质量—事故由水《利部组织调查
! , 事故分类按水利部!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!理,暂行规定(水利部】令第9号)》的规:定划分
】第一百零二》条 水利水电工程!生产安全事》。故,的报告和调查处理】。。按国务院生产安全】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!条例(国务院令【第493号)规定】进行
》 , 事故?。发生后事故现场【有关人?。员应当立即》向本单位《负责人报告;—。单位负责《人接到报《告后应当于1小【。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安】全生:。。产监督管理部门和】。负有安全《生产监督管理—职责的有关部门【报告
《
情况紧急时事!。故现场有关人—员可以直《接向事故发》。生地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安全生》产监督管《。理部门和负有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职责的有《关部门报《告
》 (一)特别—重大事故《、重大事故逐级上报!至国务院安全生产】。监督管理部》门和负有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职,责的:有关部门;
—
(二)较大!事故逐级上报至【。自治区人《民政府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部门—和负有?安全:生产监督《。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!;
(三)!一,。般事故上报》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!安全生?。产监:。督管理部门和负有】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职《责,的有关部门
—
《安全事故的等级【按国务院生产—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!处理条例的》规,定划分
》
第:二节 质量与安】全,监,督
《。 第?一百零三条 水利!水电工程建》设按: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!相应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委托—的质量与《安全监督机构实施】质量与安全监督自】治区及各市》水利水电工》程,质量与安全监督机】构是广西区内负责】水,利水电工程建设质】量与安?全监:督的专职机构对水利!水电工程质量与【安全:进行强制性的监督不!代替项目法人、【监理:、设计、施工、材料!设备供应等单位应】负的质量《与安全管理职责【
:
第一百零四】条 ?各级水利《水电工?程质量与安全监【督机构?要按照国家》、自治区有》关质量与安》全监督的规定认真履!行质量与《安,全监督职责建—立健全监督工作机】。制完善?监督手?段加强?对建设各方执—。行法律、法规和强制!性标准的监督检查】增强监督的权威性】和有效性
》
:。。 第一百零五【条 水利水电工程!。建设质量与安—全监:督实施以抽查为【主的监督方》。式,建,设各方应主动接受】并,配合质量与》安全监督机构—的监:督检查
【 第:一百零六《条 项目》法人在工程开—。工前应当按照—建设管理权限向水】利水电工程》质量与安《全监督机构办理【质量与安全监—督手:。续
》 (一)在自治区水!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办理:施工许可证的水【利水电工程建—设项目质量》与安:全监:督手续在《。自治区水利水电工】程质量与安全监督】机构:办理;在各》市、:县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办理施工【。许可证的项》。目质量与安全—监督手续《。在,。所辖市水利》水电:工程质量《与,安全:。监督机构办理—;
:
(二)【项目法人《在办: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!续时应当按规—定提: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!文件:有,关监理、设》计,、施工合同建筑【意外伤害保险—凭证等材料并按规定!缴,纳监督费;》
,
(》三)项目法人应当自!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!15日内将保证安】全生产的《措施:报,送项目质量与—安全监督机》构备案安全生产措施!。方案按照水利工【程建:设安全生产管理【规定(水利部令第】26:。号)第九条的规定】编写
第】一百零七条 水利!水电工程质》。量与安全监督机构】应当根据受》监督工程的规模【、重要性等》制定质量与安全监督!计划确定质量与安】全监督?的组织形《式大型水利》。水电工程应当成立】质量与安全监督项目!站其他工程应当【。成立质量与安—全监督?项目组?并落:。实项目?。责任:监督员现场监督质量!与安全监督》项目站(组)为相】应质量与安全监【督机构?的派出机构》
》第,一百零?八条 水利—水电工程质量—与安全监《。督机构?。应当加强对建设各方!质量:管理体?系尤:。其是现场《质量管理人员的监督!检查
(】一)对?。监理、设计、施【工和有关产》品制作单位的—资质进行《复核;
》
(二)对建】设,。、监理单位的—质量检查体系—和施:工单位的质量—保证:体系以及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】务体系进行监督检】查;
《
1、设计【单位:是否:按合:同规定在大中型建设!项目施?工现:场设立设《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!计代表;
【。 2、监理单位和!施工单位派驻现【场的项目负责人及有!关从业人员是—否满足施工》合同和工程进—度要求
— 施工单位现场专!职质量检查员的数量!大、中型水利—水电工程及投资【在1000万元以】上的小型《工程不能《少于2人《
(三【)监督检查工程项】目的:。划分情况;
】 (四《)监:。督检:查技术规程、—。规范和质量标准的】执行情况;
【
: (五?。)检查施工单—。位,。和项目法人、监理】单位对工程质—量检验和质》量,评定情况;》
(六)】在竣工验收(或投】入使用验收)前按规!定主持单位工程【外观质量评定对单位!工程质?量等级进行核定编】制工程质量评定报】告向工程竣》工验收委员会—提出工程《质,量评定意见
】 第一百零九条 ! 工程质量检—测是工程质量监【督、质量检查和【质量评定的重要【。手段从事《水利水电工程质量】检测的单位必须具】备水利水电工程【质量检测资》质在资质范围—内,承担检测业务
【
? 第一百《一十条 》。项目法?人,或施工单位》应当与符合资质的检!测单位签订质—量检:测合:同委:托其:承担:。施,工过程的质》量检测工作检测单位!应当按照法律法规】和有关技术标准【进,行检测出具》的检:。测数据和结论必须真!实、可靠并》对检测结论负—责
第【。。一百一十《一,条 质量与安全】监督机构可》根据需要《委托水利《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单!位对工程有》关,部位、所采用的建筑!材料、?防护设施和用品以及!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!测
《 第一百》一十二条《 质量与安全【监督:机构对违反技术规】程、规范、质—量,标准或设计》文件的施工单位【应当及?时通知建设、—监理单位督促其采】取,措施纠正问》题,严重时应当向水行】政主管部门》提出整顿的建议
】
第一百一十!三条 质量—与安全监督机构在】履,行安全生《产监督职责时有【权采取以下措施【
》(一:。)查阅施工、监理】等单位有关安全生】产资料?如,安全生产管》理机构、专职安全】生产管理人》员、施工《组织设计、安全【生产防?护措施凭证等;
】
? (二)进入被检】查单位施工现场进】行检查重《点对危险《性较大的专项工程】安全生产条件—进行:检查;
《
《(三)?对检查中《发现的安全》。事故隐?患责令立即》排除重大《。。安全隐患《未排:除或排除《过,程中无法保证—安全的责令暂停施】。工
》 第:一百一?十四条 施工现场!安全监督抽查—。重点:包括
(一!)项目法人》、施工单位安全【。目标管理及安—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!落实情况;
】 , (二?)施工单位项目【负责人、专职—安全生产管》理人员到《位及履行职责情【。况,;
: ,
(《三)监理单位—监理工程师到位情】况以及履行安—全监理职责情况;
!
(四—),施工组织设计—中的安全《措施编?制及落?实情况;
!(五)基《坑支护与降水工【程、:土方:和石方开挖工—程、模板工》程、起重吊》装工程、脚》手架工程、拆除【。和爆:破工:程、围堰工程和其他!危险性较大的—工程的安全》专,项方案?编制:及落实情况》。。;
(六】)重:大危险源《的登记?、公:示情况
—。 第一百一十五】。条 质量》与安全监督》机构应当建立工程】项目质?量与:安全监督档案规范档!案管理?工作:
,
第五章》 工程验收—
第—一百一?十六条? 水利《水电工程项》目验收工作要坚【持实:事,。求是:、,客观公正的原则【保证: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!目验收工作的—严肃性和《科学性
】第一百一十七条 】 水利?水电工程建设项目】验收应当《执行水利工程—建设项目验收—管理规定(》水利部令第30【号)以及《有关规程规范—的规定
《
(一—)法人验收工程建】设,完,。成分部工《程、单位《工程、单《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!机组启动前项目法人!应当及时组织法【人验收;
》
? (二)政府验收工!程的阶段验收、专】项验收及竣工验收】均为政?府验收阶段验收【、竣工验收由—竣工验收《主持单位主持—竣工验收《主持单位可》以根据?需要委托其他单【位主持阶段验—收,专项验收依照国家有!关规定执行
【
1.国家重】点水利工程建设【项,。目竣工验收主持单】位依照国家》有,关,。规定确定;
【
2.水利【部或者流《域管:理机构负责》初步设计审批的中】央,项目竣工验收主持】单位为水利》部或者流域》管理机构;
】 3.水利部负】责,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!项目以中央投资【为主:的竣工验收主持单】位,为水利?部或者流域管理【机构以地《方投资为《主的竣?工验收主《持单位为省级人【。民政:府(或者其委—托的单位《)或者省级》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(或者其—委托的?。单位);
!4.自治区、市、县!水行政?主管部门(或者其委!托的单位)主—持所:分管水利水电建设】项,目的竣工验》收,;
5.】水电工程项目—的阶段和竣工验【收应根?据管理权限或委托】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!持工程验《收按水利部关于加】强农村水《电站工程验》收管理?的通知?。(水电〔2》004〕《308号)》、水利水《电建设?工程验收规程(SL!2,2,3-:1999)和小型】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!规程(SL168】-9:6)的有《关,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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竣《工验收主持》单位:应当在施工许可【或工程?开工报告的批准文】件中明确《
《 第:一百一十八》条 竣工》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!项目全部完成且【经过:决算审计并满足【一定运行条件—后1年内进》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!验收的经竣工验收】主持单位同》意,可以适当延长期【限但最长不》得,超过6?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!竣工验收的项—目法人应当向竣工】验收主持单位作出】专题报告大》中型水利水》电建设工程》(含:1、:2、3级堤防工程)!。。在竣工验收前—应当进行质量—抽检其他工程—可参照实行
!。 第:一百一十九条 【 工程?通过:竣工验?。。收后:竣工验?收主持?单位向项目》法人颁发工》程竣工证《书颁发证书应当【。符,合以下?条件
?
: (一)》工程已经通过—竣工验收;
【
(二)竣工验!。收鉴定书已经—印发;
》
?(三)工程遗留【问题和尾工处—理已经完成并通过】验收:;
:
(》。四)工程《已经全面移交工【程运行管理单位管】理,
第六章 》 罚则
— 第一百二十【条 违反本—办,法法:律、法规和规章有明!确行政处罚规—定的由水行政主【管,。部门依据其规定予以!行政:处罚;?法律、法《规和规章《对行政处《罚实施主体》另有规定的从其【规定:
》第一百二十一条 】 项目法人及—其责任?人员违反本办—法截留、《挪,用建设?。资金的?水行:政主:管部:门责:令其改正予以警【告并移送有关—部门进行处理;对】。政府投资的》建设项目可建议【。有关部门停止资金拨!付并调整其投资【计,划构成犯罪的由【司法机关依法—追究其刑事责—任
第一】百二十二条 【违,反本办法建设—项目不组建或者未明!确项目法人的水行政!主管部门应》当责令其改》正;拒不改正的【停止办理其后续审批!手续对政《府投资项目可建议有!关部门停止资金【。拨付
》 第一百二—十三条? 违反本办法项目!法人未取得主体【工程施工许可证【擅自施工的按建设工!程质量管理》条例的有关规定【进行处罚
》
?。。 第:一百二十四》。条 违反》本办法项目法—人不按下达的投资计!划的建设内容进【行建:设的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责令】其改正对政府投【资的:建设项?目可建议有关—部门停止资金—。拨付并调整其—投资计划《。
第一【百二十五条 【违反本办法》项目法?人未经审《批,。同意而动用工程预备!费的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责?。令其改正并》予以警?告
第一百!二十六条 违反本!办法项?目法人将未经完工验!收或竣工验收或【验收不?合格的工程项目擅】。。自交付使用的,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!条例的有关规定【进行处罚造成—损失的依法承—担责任?。
:
第一》。百,二十七?条 : 招:标人、招标代—理机:构、投标人》、评标?专家和行政监—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!。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!的违法违规》行为按?照中华?人民共?和国招?标投标?法和有关的法律【、法规?规定视?其情节提请》有管辖权的机构依法!处理
【。领导干部利》用职权或者》职务上的影响本【人或者通过》亲友、身边工—作人员采取向有关部!门暗示、《授意、打招呼、【批条子、指定、强令!等方式干《预和插手正常的招标!投标活动的按照【自治区纪委、自【治区党委组织—部、自治区监—察,厅关于印发〈严格禁!止领:。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!和插手招标投标【活动的若《干规定〉《的通:知(桂?。纪发〔2007【〕18号)》由有:关部门严肃处理【
》第一百?二十八条《 :监,理单位和监理人【员有违反本办法第】五十二条和第五十】三条规定的不良行为!。或者在从事工—程,建设监理活动—中不严格履行监理职!责造成重《大损失的按》水利工程建设—监理规定(水—。利部:令第2?8号)?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!
第一百】二十:九,条, 勘察、》设,计单位违反本—办法:有下列行为的按建】设工程质量》管,理条例和水利工程】质量管理规定—(水:利部第7《号令)的《有关条款进行处罚
!
? ,1.:。无资质?或超越本单》位资质等级承揽【工程的;
》
2.允许】其他单位或个人【以本单?。位名义承揽》工程的;
!3.将承《包,的工程转《包或违法分包—。。的;
— 4:.未按照工程—建设强?制性标准进行勘【察的;
【 5.未根据—勘察成果文》。件进行设计的;
】
? 6:.,。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!性,标,准进行设计的;
】
《7.设计依据—的基本?资料不完整》、准确、可靠设【计论证不《充分:、,计算:成果不可靠》的;
【8.设计文件—的,深度不满足相—应设计阶《段有关规《定要求?。设计质量不》能满足工程质量、】安全:需要不符合》设计规范要求的
!
: 第一百《。三十条 《 ,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!有下列行为》。的按: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!例和水利工程—质,量管理?规定的有关条款【。进行处罚
》 ,
, 1.无资—质或超越本》。单位资质等级承【揽工程的《;
—2.允许其他单【位或个人以本单【位名义承揽工程【的;
— 3.将承包的工】程转包或违法—分包的?;
》 4.在施工中偷工!减料伪造记录的【使,。用不合格的建筑【。材,料、:建筑构配件和设【备的或者不》按照工程设》计图纸或施工—技术标准施》工的;
《。
5.未【对建筑?材料、建《筑构配?件、设备、砼—进行检验或未—。对涉及结构安全的】试块、试《。件以及?有关材料取样检【测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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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不履】行,保修义务或》者拖延履行保—。修义:务的
— 第一百三》十一条 违反本办!法中工程造价管理】有,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!由水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其限期改正》予以:通报批评;情节【严,重的:建议有关部门—。降低其?资质等级《直至收?缴其资质证书、【取消从业资格
! 第一百三十二】条 当事人对水】行政主管部门—。作出的?行政处?罚不服的可以依【法,申请行政复议或者】提起行?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!。议、不提《起诉:讼又不履《行,行政处?罚决定的水行—政,主管部门可以—申请:人民:法院强?制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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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百三十三条—。 勘察《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:、咨询等单位及从业!人,员受到?行政处罚的其违法】违规行为记入行为信!用档案
第七章! 附则《
第一百】三,十四:条 本办法由广】西壮:族自:治区水利厅负责【解释
—。 第:一百三十五条 本!。办法自印发之日【起,。施行原广西壮—族自治区水利—水电工程《建设管?理办法(桂水基【〔2:005〕39号)】同,。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