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!。水电:工程建设管理—办法
第一章 总!则
第一条! 为?了加强水利》水电工程建设管【理规范?水利水?。电工程建《。。设,活动维护水利水电】。工程建设《市,。场秩序?。确保水利水电工程】质量:与安全提高工程投】资效益根据》有关法?律、法规和》规章结合广西—壮族自治区水—利水电?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!制定本办《法,
第二【条 本办法适【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!内的防?。洪,(潮)、《排涝、?。灌溉、水力发—电、送?变,电、供水、节水、围!垦等水利水电工程建!设项目(包》括新:建、续建、改建、扩!建、除险加固、【修复、?配套)小型》农水项目和水—土保持项目工程参照!执行
《
第《。三条 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!水电工程建设实行分!级,管理自治区、—。设,。区的市、县(市、区!)(以?下分别简《称为自治区、市、】县)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分别《。按管理权限或—委托对水利水电工程!从招标投标到工程竣!工,验收实行全过程监督!管理
【(一)自治》区水行?。政主管部《门负责建设管理【的工程项目范—围为
》 1.市级城区及!西江干流《重点县级城区防【洪工程?4级以上海》堤工:程;
》 , 2.大《、,中型水库《工程;
》
, , 3.单机容量≥2!MW或4M》W,≤总装?机容:量<:250?MW或水库总库容≥!1000万m3【。的水:电站工程和》广西水?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!负责的35》kV送变电工程及地!方电网110k【V送变电工程;
!
4《.中央投资安—。排的小(1》)型水库工程—;,
? 5.中》央投资的大中型灌】区续建配套与节水】改造:工程、国家农业【综合开发中》型灌区节水配—套改造工程及节【水灌溉增效》示范工程;
—
6.设计】供水能力1000t!。/d或设《计供水?人,口10000人以上!的农村饮水工—程;
—。 7.概算总投资≥!1000万元的其】他水利水电工—程;
》 8.《确定由自《治区水行《政,主管部门负》。责管理的《其他水利水电工程
!
(二)市水!。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建设管《理的工程项》目范围为
【 1.一般县级城!市防洪工程》;
—2.自治区及市级】财政资金安排的【100?万元<概算总投【。资<1000—万元的小《。型水库工《程,;
3.】 0.5MW≤单!。机容量?<2MW或1—M,W≤:总装机容量<4【MW或?1,00万m《3≤:水库总库容》<,1000万m3的】水电站工程和35k!。V电压等级的送【变电工程;
】 4. —10:0万元<概算总【投,资<10《0,。0万元?的其他水利水电工】程;
?
5.确定】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。负责管理的的其他水!利水电工程》。
(三)县!级水行政主管—。部门:负责: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!范围为
— 自治《区,、市水行政》主管:部,门负责建设管理以外!的,小型水利水电—建设项目
【 :第四条 水利水】电工程建设项目严】格,实行项目法人责任】制、招标投》标制:、建设监理》制和合同管理制
】
《第五条 《 任何单位》和,个人有权《对水:利水电工程建—设中的违法违—规行为进行检举和】投诉有关水行政主管!部门应按《管理权限及时—调查核实、处—理
?
:。 第六条 根【据国务?院关于投资》体制改革的决定(】国,发〔2004〕2】0,号,),的要求对非经营性】政,。府投资的《水,利水电?工程建?设项目应加》快推行?“代建制”项目代】建单位按照》合,同约:定履行建设管理【的职能?
深—化水利水《。电工:程,。建设项目组织—实施方式的》改革培育发展—。。专业:化的工程总承包【企业推行工程—总承包管理模式【
》第七:条 ?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提!倡采用新技》。术、新工艺》、新:设备、新材料—提高科技含》。量,
:
第二章 》 建设程序
【
第八条 水!利水电工程》建设活动必须—严格:执行:水利水电工程—建设程序
】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!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!议,书、:可行性研究》、初步设《计、施?工,准,备(包括招标—设计)、建设实施】、生产准备、—竣工:验收:、后评价等阶段
】
: , 第:。九条: 水?利水电工程建—设,前期工作一般包括】项目建?。议书、可行性研究】。和初步设计》按国家和自治—区有关审批》权限的规《。定进行审批
【
?第十条? 水利水电工程】项目初?步设计批准》并,列入投资计划后即】进入施工准》备阶段
《
《新开工?的水利水电》工程:建设项目《必,须由:项目法人《或其代建单位在主体!工,程开工前《按管理权《限向:水行政主管部门办】理施:工许可证
】 第十一条》 水利水》电工程?取得施工许》可证后即《可,正式开?工并进入建设—实施阶段
》
第十二条 ! 水利水《电工程建《设实施阶段项目【法人应按照建管【结合的要求适时做好!生产准备《工作
第】十三:条 水利水—电工程建设》项目完工后进入竣】工验收阶段工程验】收必须严《格按照水利部颁布的!验收规?程,进行
》 :新建的大、中—型水:利,水电工程《建设项目在》竣工验收《并投产后经过1至2!年生产运营》项目法人应》。。当按规?定进行项目后评价编!制项目后评价报告】并按管理权限—报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备案—
第三章 】建设管理
—
第:一节: 项目法人
! 第十四》条 水利水电工程!建设:实行项目法人责【任制水利水电工程建!设项目在可行性【。研究报?告批:准后:项目投资人》。。或项:目主管部门应当按】。照有关规定组建项】目法:人
公【益性水?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!的组建应当按水利】部关:于贯彻?落实国务院》批转国家计委、财政!部,。、水利?部、建设《部关于加《强公益?。性水利工程建—设管理若干意—见,的通:知的实施意见(水】建管〔20》01:〕74号)》的,要求组建项目法【人项目法人必须【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!水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组建并《报上级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和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备!案组建项《目法人必《须明确法定代表人设!。立文秘档案、工【程技术、质量安【全、财务、统计等】机,。构并配备相》。应的人员项目法人的!组建应当在施工【准备工程开工前【完成:。
《 新建水利》水电工程项目—一般应按建管一【体的形式组建项目法!人水库除险加固【项目的项目》法人组建宜采用【以下形式大型水【。库的项目《法人主要由》水库管理单位—人,员组成必要时水【行政主?管部门可派人参【加;中型《。水库以水库管理单位!为,基础组建项目—法人县水行政主管部!门派员参《加;小?型水库主要由县【水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组—建项目法《人
:。
设计供水能!力1000》t/d或设计供水】人口10《000人以上的农】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!水行政主管部门负】。责组建项目法—人
中央】投,资的:大型灌区续建—配套:与节水?改造工程《、国家农业综合开】发中型灌区节水配】套改造工程及节【水,灌溉:增效示范工程—按隶:属权限由项目管理单!位或同级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派员组—建项:目法人
《
: 经?营类项目由投资人组!建项目?法人
》。 第十五》条 项目法人对项!目建设的全过程【负责对项目建设【的工程质量、工程】进度、?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!负总责负《责协调勘《。察、设计、监理、施!工以及?地方:等各:方面关系为施工创造!良好:的外部条件
—
项目法【人应当认真履行【。项目管理职责依【法选择?项目的?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单位并》签订:合同施工合同应【明确工?程完工结算要以【竣工财?务决算审计的数据为!准
项目】法人应当认真履【行合同及时拨—付工程进度款、【设计费和《监理费同时建—立,。对工程?项目:经理部和项目监理】机构:人员:的考勤制度保证项目!建设的顺《利进行?
第十六条! 项目《。法人应当按照—批,准的建设文》件和下达的》投资计?划,组织工程建设—不能随意更改和增】加,建设内容如有—重要修改、》变更须按程》序报原审批机关【审,批,并,报项目建设主—管部门备案
—
第》十七条 》项目法人申》报领取施工》许可证事前必须【做好工程《开工前的各项准【备工作并具备以下】。。条件
(一!),组织管理机构和规】章制度健全制定有】施工安全措施与工程!建设相适应的各【类管理人员已—经到位;
【 (?二):建设:资金已经落》实承诺手续完备【;
(三】)勘察设计、建设监!理单位?已经依法选定并【签订了勘察设—。。。计、建设监理合同】;
(四】)施工及设备供【应单位已《经依法选定并签订】了施工承《包,合同和设《备,供应合同;
【
(《。五)施工场》地的征地、拆迁和】。施工场地“三通【一平”(即供电【、供水、道路—。和场地平整》)工作已《经完成;
【 (六《)已经?办理工程质量与安全!监督申报手续;
】
(七—)施工单位》和非政?府投资项目的—项,目法人已交纳农【民工工资保证金;
!。 ,
:。 (八?),项目:法人和施《工单:位的:法定代表《人已签署廉洁协议】
《 第:。十八条 项目法人!要充分授权》。。。工程监理单》位使之能独》。立负责项《目的建设《工期、质量》。、投资的控制和【现场施工的组—织,协调
《
第十》九条 项目—。法人必须严》格执行基建统计【报表制度按规定【准确及时上报进【度、质量《统计报表《如实反映工程建设】。情况:
》第二十条 项目法!人需要动《用工程预备》费必须事先》向项目建设水—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申请经批准【后方可使用
— ,
第二十一【条 项《目法人要《。做好工程验收工作】及时进行法》人验收和申报阶段】。、专项、《竣工验收项目法【人,在竣工验收前应【当按照国家规定以】及,水利部?水利工程项目档【案管理?规,定(水办〔200】5〕480》号)的要求》负责:项目档案的》收集整?理及指导《工作建立健》全工程建设项目档案!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合!格之日起《3,。0日内?向有关部门移交
】
第二《节 招标投标
!
第二十—。二条 自治—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!广,西水利水电工—程建设项《目招标?投标:活,动的行政监督与管】。理部:门,广西水利水电工程】招标投?标管理站《负责自治区水行政】。主管部门负》责建设管《理的工程项目的招】标,投标监督与管—理的具?体工作并负责—指导全区水利水电】工程招标投标—监督与?管理工作
【 第二十三条【 水利水电工程】建设项目《的勘: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以及—与工程建设有—关的:重要设备、材料【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!严,格按照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招标:投标法及有关—规定进行《
第—二十四条 广【西水利水电》工程招标投标活【动实行事前》备案或核《准、事中监督与事】后备案相结合的全】过程监督《管理
第】二十五条 以下事!。项应按管理》权限报水行》政主管部门核准
】
(一)【。拟不进行招》标的;?
(二)拟!采用邀请招标—。方式招标的》
:
第二十六【条, , ,建立信用《档案制度进》入自治区水利—水电建筑市场的招】。标代理机构和投标】人应当到自治区水行!。。政主管部门建—立,信用:。档案
》 第二十七条【 招标工作应按】下列程序进行
【
(一—)招标前招标人【向,水,行政主?管部门提交招标报】告备案;
【 (二)编制招】标文件;
—
(三)发布】招标公告或发—出投:标邀请?。书;
《
?(四)发售资—格预审文《件;
(】五,。。)接受潜在投—标人编制的资—格预审文件并对【潜在投标人的资【格进行审《查;
? ,
(六)向合格!。的潜:在投标人发售—招标文件《。;
《 (七)组织购买!。招,标文件的潜在投【标人踏勘现场;
】
(八)对潜!在投标?。人就:招标文件提出的【有关问题进行—澄清并书面通—知已购买招标文【件的潜在投标人;
!
《(,九)组建评标委员】会;
— (十)在规—定的时间、地—。点接受投标》文件;?
(—十一)组《织开标、《评标会;
【 (十二)确【定中标候选人;【
? (十三》)发出中标通知书;!
(十四!)与中标人订立书面!合同;?
(—十五:),向水:行,政主管部门提—交招标投标》情况的?书面总结报告
!。 第二十八条【 招标报》告备:案需要提交》的材料
(!一)招标《。报告内容包括招标】已具备的《条件、招《标内容、《招标方式、招—标组织形式》(拟:委托的代《理机:构情况)、分—标方案?、招标计划安排、投!标人:资质(资格)条【件、评标方法—、评标委员会组建】方案以及开》标、评标的具体【安排等;
】 (二)批准—文件以?及有关资料》
1、开展!勘察(测《),设计招?标需要提供》按照国家、自—治区有关规定需要】履行项目审》批手:续的批准文件;【
2、开展!监理招标需》。要提供项《目可行性研》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!批准文件;
! 3、开展施工【招标需要提供初步】设计的批准文件招】标范围、招标方式】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!当履:行核准手《续的核准文件;【
? , 4、开展重要【设备、材料采—购招标需要提供【。初步设计的批准【文件重要设备—、材料?的技术经《济指标、使用与技术!要求:等有关?。资料
— (三)项》目列入年度计划【或者落实《资金来源的文—件
第二十!九条 以下—文件在发出之—前招:标人:必须按管理权—限报水行政主管部】门,备查
(】一)招标公》告或投标邀请—。书;:
(二【)资格审查》文件:;
》 ,(三)资格审查报告!及资格审《查合格通知书—;,
(四)招!标文件;
【 (五)对已经发!出的招标文》件进行必要的—澄清或修改》的补充通知
【
: 上:述,文件在备《查过程中若发—现有不符《合,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内容招标人必】须按水行《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意!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报!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查!
第三十条!。 招标人应—当以相同《的资格审查条件【对待所有潜》在投标人不得以无】依据的理由限制或】者,排斥潜在《投标人
】。第三十一条 评标!方法应采用法律、】法规允许的方—法
评标标!准和:方法应当在招标【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!不得:另行制定《或修改、补》充任何?评标标准和》方法
》 不论采》用何:种方法?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制定有相—应评标办法的—应采用其办法
! 第三十》二条 评标由【招标:人依法组建的评标】。委员会负《责评标应当在严【格,保密的情况下进【行
评标委!员,会中的招标人代【表应当?具有相应《专业中级(含—中级)以上职—称
《 评标委员—会成员名单》在中标结果确定【前应当保密
! 第三十三条— 招标人》可授权?评标委员会直接【。确定中标人也可根据!评,标委:员会提出《的书:面评标报《告和推荐的中标候】选人顺序确定中标】人
《 :依法必须招》标的项目招标人应】当确定排名第一的】中标候选人为中【标人
第三!十四条 投标【人和其他《利害关系《人认为招《标投标活动》不符:。合法律、法规和规章!规定的有权依—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!投诉投诉人应当在知!道,或者应当知道其权】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!日内提出书面投诉】
,
投诉书必】须,。署具投诉人》真实姓名和》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!名义投?诉的投诉书必须【经法定代表人签【字并加盖公章
】
第《三十五条 水行政!主管部门《。应当自受理投—诉之日起三十日【内对投诉事项做【出处理决定并以书】面形:式通:。知投诉人、被投诉人!和,其他与投诉处理结】果有关的当事人
】
: 情况复》杂不能在规》定期:限内做?。出处理决定的可以】适当延长并告—。知投诉人和被—投诉人投诉处—理结果涉及投标人】或招:标代理?机构违反法律、法】规,、规章规定的其【不良行为将记入【信用档案
【 第三十六条【。 招标《人有下列情》形之:一,的招标?。无效
【(一)未向水—行,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!报告备案擅自招标的!;,
(二【)不具?备自行?招标条件而自行【招标的;《
? (三)应当公】开招标而不》公开招?标的;?
《 (四)未在指定的!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!
》第三十七《条 ?。有下:列情:形之一的《。评标无效
【 (一)依法【。必须:招,。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!的,。组建和人员组成不符!合法定要求的—;
(【二)政府参与投【资或关系《。社会公共《利益、公《众安全?的项目?评标委员会的组建】和人:员组成不符合规【。定,的;:
:
(三)评【标中使用招》标文件?没有确定的》评标标准和方法的】;
(【四)评标委》。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!过程中有违》规行为?且影响评标》结果:的
?
第三十八条】 评标《专家有?下列情形《之一的由水行政【主管:部,。门给予警《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!评标专家资格—
(一)】私下接触投标人收】受利害关系》人的财物或接受利】。害关系人提供—的可能影响正确履】。行职责的服务的;
!
: (?二)向他人泄露【应当保密《。的与评标有关的情况!和,资料的;
—
(三》)不能客《观,公正履行职责的;】
,
(四)无正!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!活动的
【 第三?十九条 有—下列情形《之一的中标无效
!。
(一)—招,标人在?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!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!定中标人的;
】
(二)依法必!须招:标的项目所有投标被!评标委员会否决后招!标人自行《确定中标人》的;
? ,
(《三)依法必须—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!按排序?确定中标人的
】。
第三节 》 建设监理》。
第四十】条 监理单位【应当按照水利部【的规定取得水利工程!建设监理单位—。资质等级证书—。并在其资《。质等级许可的范围】内承揽水利水—电工:程建设?监理业务《对,。于城:乡供水?工程的建设》监理单位《也可以由具有—相应市?政工程监理资质【的监理单位承担
】
《第,四十一条《 :从事水利水电—工程建设监理业务】的监理人《。。员(包括总》监理:工,程师、监理工程师和!监理员?),必须:持有与岗位职务相适!应的岗位证书
! 第四《十二条 《 水利水《电工:程建:设监理实《行总:监理工程师负责【制
总监】理,。工程师负责》全面:履行监?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!。位,职责发布有关指令】签,署监理文件协调【有关各方关系
】
, 监?理工程师在》总监:理工程师授权范围】内开:展监理工作具体负责!。所承担的监理工作并!对,总监:理工程师负》责
—监理员在监理工程】师或总?监理工?程师:授权范围内从事监理!。。辅助工作
】。 第四?。十三条 》监理单?位受项目法人的委】托,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!控制:、投资?控,制,。、进度?。控制、安全管理和信!息及合同管理协调项!目法人?与设:计、:施工等单位之间【的关系
第!四十四条 监理单!位应当按下列程【序实施建设监理
!
(一》)按照监《理合同选派满—足监理工作要—求的总监理工程师】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!员,组建项目监理—。。。机构进驻现》场;
【(二)编制》监理规?划明确项目监理【机,构的工作范围、【内容、目标和依据】确,定监理工《作制度、程序—、方法和措》施并:报项目法《人备案?;
》 (三)按照工【程建设进度计划分】。专,业编制?监理实?施细则;
》
(四)按】照监理规《划和监理实》施细:则开展?监理工?作编制并提交监理报!告;
》。 :。(五)?监理:业务完成后按照监】理合同要求向项目法!人提交监《理工作报告、—移,。交档案资料》
》第四十五条 监】理单位应当将项目监!理机构及《其人:员名单、监》理工程?师和监?理员的授权范围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!监理实施期间监理人!员有变化的应—当及:时,通知被监理单—位
监理】单位:更换总监理工程师】和其他?主要监理《人,员的应当符合监理】合同的约定
—
: ,。。 第四十六条 【 监理单位应当协】助项目法《人编制控《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查!被监:理单位编制的施【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!划并督促被监理单位!实施
》 ,。 第四十七条 】监理单位应当协助项!目法人编制付—款计划审查被监【。理单位?提交的?资,。金,。流,计划按照合同约【定核定工程量签发】付款凭证
》
《未经总监理工—程师:签字项目法人—不得:支,付工程款《
第—四十八条《 监?理单位应当》。按照监理《合同组织《设计:、施工等单位进【行现场?设,计交底核查并签发】施工图未《经总监理工》程师签字的》施,工图不得用》于施工
监!理单位不得修改工】程设计文件
! 第四十九条 监!理单位应当》按照监理规范的要】求采:取旁站、巡视、【。跟踪检测和平—行检:测等:方式实施监理—发现问题应当及时】纠正、报告对于隐蔽!工程、重要部位、】关键工序《的施工?必,须实行?24小时不》间断旁?站监理并做好详细的!记录
— 未经监理工程师】签字建?筑材料、建筑—。构配件和设备不得】在工程上《。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!行下一道工》序的施工
—
第五十条【 监理《单,位应当审《。查被监理单位—提,出的安全技术措【施、专项施工方案和!环境保护措施是【否,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!。制性条文(》水,。。利,工程部?分下同)和环境【。保护要求并》监督实施
】 第:五,十,一条: ,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!理过程中发现—存在安全事》故隐患?的应当要求被监【。。理单位整改》;情况严重的—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!暂时:停止施工并》及时:报告项目法人被【监理单?位拒:不整改或者》不停止施工的监理】单位应?当,及时向有关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报告
】
第《五十二条 监理单!位禁止有下》列行为
【 (一)未》持,有水利部颁》发的资格等级证书或!超越:范围承揽水利水电工!程监理业《务;
(二!)同属一个水行政】主管部?门,(或其所属事业单】位):。直接管理《或存在经济利—益关系?。的监理单位和施工企!业共同实施同一个】水利水电《工程项?目的:监理和施工》任务;
【 (三?)与被监理工程的】承,包单:位,以及:建筑材料、建—筑构配件和设备【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!或者其他《利害关系;
! (四)与项目法人!或者被监理单位【串通弄虚作假—、降低?。工程质?量和虚增工程投资;!。。
(—五)以串通》、欺诈?、胁迫、贿赂—等,不正当竞《争手段?。承揽水利水电工【程建设?监理:业务;
(!六)出借、转让、出!卖资:质证书或允许其他单!。位或:者个人以本单—位名义承揽水—。利水电工程》。建设监?理业务;
》
《(七)转让建设【监理业务;
—
? (八)聘》用无相应监理人【员,资格的人《员,从事监理业》。务
第五】十三条 》监理人员《。禁止有下列行—为
(一】)利用执(从—。)业上的便利—索,。取或收受项目法人、!被监理单《位以及建筑材料【、建:筑构配件和设备供】应单位财物或—接受:其提供的有可能影响!公正履行职》责的服务;》
,
(二)【与,被监理单《位以及建筑材料、】。建筑构配《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!通,谋取不正当利益或】损害他人利益;【
《 ,(,三)将质量》不合格的建设工程】、建筑材料》。、建: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!。合格签字;
【
(《四)泄露《执(从)业中应当】保,守的秘密
》
? 第五十四条 县!级以上人民》政,府水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!强对水利《水电工程建设—监理活动的监督管】理对:项目法人和监—理单位执行国家法】律法规、工程建【设,标,准强制性《条文以?及履:行监理合《同的:情况进行监督—检查
【(一)在接受监督检!。查时:有关单位和人员【应当客观、如—实反映情况》提供相?关材料?;
—(二)在实》施监督检查时不【得妨碍监《理,单位和监理人员正常!的监理活动》不得索取或者—收受被监督》检查单位《和人员的财物不【得谋取其《他不正当利益;【
(—三)在监督检查中】发,现监理单《位和监理人员有【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!纠正:。并依:法查处?
第四节 】勘察设计
!第五十五条》。 水利《水电工程的勘察、设!计单位应《当依法?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!证书:并在其资《质等级许可》的,范,围内承?。揽,工程勘察、设计任】务
—禁止勘察、设计【。单位超越其》资,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!者以其?他,。勘察、?设计单位的名义承】揽勘察、设计—任,务禁:止勘察、《设计:单位允许其他单位】或者个人以》本单位的名》义承揽工程勘察、设!计,任务
【。第,五十六条 勘【察、:设计:。单位必须建立健【。全,勘察、设计质量【保证体系加强勘【察、设?计过程质《量控制健《全勘察?、设:计文件的审核、【会签批准制度—做好勘察、设—计文:件的技术交底工作】
,
《第五:十,七条:。 勘察、设计文件!必须:符合下列基本要【求
《 :(一)勘察、设【计文件应当符合国】家、水利行业有【关工程建设法规、】工程勘察、设计【技术规范、标准和合!同的要求;
【
: (二)《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!应完:整,、准确、可靠设计】论证充分计算成【果可靠
】。第五十八条 设】计单位应按》合同规定及时提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!纸在:施工过程中要按工】程规模派出设计代】表组或设计代表积】极履行设计单—位的现场《。。。服务职责随时掌握】施工现场情况优【化设计?及时:解决施工中》与设计有关的—问题
》 勘察、设计【单位应当《就审查合《格的施工图设计文】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!细说明
《
第五十九】条 勘察、设计单!位对本单位编制的勘!察设计?文件的质《量负责如《须对设?。。计方案或图纸进【。行变更必须》有设计变更的书面通!知属重大的设计变】更必须按有关规定报!原审批部门批准
】
: 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概】算项目应当报—原批:准机关重新》审,批
(一】)超过总概算10%!的;
?。
? (二?)对设?。计方案有重大修改】。的
第五节【。 工程施工
! 第六十条 水!利水:。电工程建设项—目的施工单位—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颁】。发的相?应的建筑业企业【资质证书和》安全生产许可证【;施工企业》负责人、项目负责】人和:专,。职安:全生:产管理?人员必须持有省【。级以上水《。行政主?。管部门颁发的安【全生产考核合—格证书现场质—量,管理人员必》须,持有省级以上水行】。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!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!查员:证,书
第六十!一条: 施工单位应【当,按照合同的》要,求和投标文件的【承诺组?织人员、机械、【设备和材《料,进场并按承诺的数】量组织到位若人【员有变动调整,【必须征得监》理单位同意并报【项目:法人审批同时报建】设主管部门备案
】
第六十二条! :施工单位必须—将所:编,制的施工《计,划、:技术措施《及组织管理方案以】书面形式报》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!经监:理单位批准后方可组!织实施
第!六十:三条 施工单位应!当切实加强》施工管理严格—履行承包合》同对:施工质?。量、:安全:、工期负责》
(一【)建立?健全施工质量保【证体系制定》施,工质量责任制、【。施,工质:量保证措施等规章】制度严?格执行“三检制”;!
(—二)落实安全—生产责?任完善安全组织机构!制定:施工安全措》施、:安全生产责》任制、文明施工管理!办法等规章制度并认!真落实;
】 (三)由》于项目法人的—原,因或不可抗力—造成:工期延误时施—工单位应当按—照合:同的约?。定修订进度》计划、编制赶—工措施或提出要【求延长工《期的申请报建设监】理单位审批;—
(四【)施工单位在开工】。前应制定工程—。施工质量和安全事】故应急预案有度汛要!求的工程项目还应制!定施工汛期应急预案!报,监理:。单位审批
》。
第六十【四条 施工—单位禁止有下列行】为
》 (:一)未取得相应的建!。筑,业企业资质证书或】安全生产许》可证承揽工程—;
》。 (二)超越本单位!。。资质等级许》可的业务《范围或者《以其他施工单位的】名义承揽《工程;
— (三)准许其】他单:位或者个人以本【单位的名义承—揽工程;
—
, (四)转包【。或者违?法分包工程》;
(【五):使用: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!合格的建筑材料、】建筑:构配:件、设备、商品混凝!土及其制品;—
(—。六)偷工减》。料或者不《按工程设计图纸、】。施工技术标准施工】
第六节 】资金管理
—
第六十五条】 各级水行—政主管部门要—加强对使用》。财政资金和国有【企业投资水》利水电工程项目【资金的管理》按照:基本建设财务管理】规定(?财政部财建〔2【00:。2〕394号)、】水利基本建设资【金管理办法(—财,政部:、水利?部财:基字〔19》99:〕139号)的【有关规定对项—目资:金,来源:、到位和使用情况】进行检查和指—导
?
检查和指导】的主要内《容是项目资》金到位情况、项目资!。金使用与管理情【况、:项,目资:金的会计《核算情况、竣—工决算情况
—
检查和【指导:的形式?包括集?。中会审、分片—。会审、?单个项目检查和【指导
— 第六?十六条 项—目,法人必须《按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会计《法的规定建》立健全?与基本建《设资金管理任务【相适应的财务—会计机构配》备具有相应》业务:水平、持有从—业,资格证书的专职【。财会人员《(包括财务负责人、!会计、出纳)并保持!相对稳定项目法人】的财务会计》机构具体负责水利】基本建设《资金使用管》理
:
第六十七】条, 项目建》设的资金管理必【须执行?国家基本建》设,财,务管理制度资金实行!专款专用专账核【算
—第六十八条 项目!资金拨付严格按【照“按计划、—按程序、按进度、】。按预算、按合同”的!原则办理
!实行:政府采购和国库【。集中支付的基—本建设项目应当根】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!。中支付的有关规定】办理资金拨付
】
实行“代【建制”的《。基本:。建设:项,目应由建设单—位,根据代建单位资金】。拨付意?。见负责将《。款项支付到有关【单位未?经,代,建单位同意建—设单:。位不得直接拨付【建设资金建》设资金不得通过代建!单位:支付
【第六:十九:条 ?项目法人必须—严格按照国有建【设单位会《计制度进行核—算正确使《用会计科目按—规定真实、准确、】及时上报财》务报表
— 第七十条— 项目成本—。必须按基本建—设,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核!算项目成本的—核,算对象?。依据项目的建设规】模确定应《当满足竣工财务决】算编制和成本管理的!需要:
》大型项目以单—位工程和费用—明细项目为》核算对?象中小型项目以【单项工程《和费用明细项目为核!算对象?
成本核】算对:象一: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!应当为?每一成本核算对象设!置工程成《本明细账以便组织各!成本核算对象的成】本计算
》
第《七十一条 项目法!人必:须制定并《认真执行内部—控制制度包括—财务管?。理制度、《会计:人员岗?位责任制、出纳人】员岗位责任制、内】部牵制制度、货币】资,金,管理制度、工程价】款结算制度、建设成!本核算?制,度、物资采购管理】制度:、费用报销制度【、会计信息管—理制度等
】 第七十二条 】项目资金必须—按照批准的概—算内容用于项目工】程建设?严禁擅自将》资金用于概算外项目!或提高建设》标准:的项目项《目法:人要:严格:。控制建设成本杜绝】。一切不合理开支【如有超概算项目应按!规定报批
【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暂缓?或停止拨《付资金
【 (:一,)违反国《家法律、法规—、财经纪律和基【本建设程序的;【
,
: (二)擅—自改变项目》建设内容提高建【。设标准的;
— ,
, (三)建—设资金未《按规定?专款专用的》;
?
(四)不符合!合同条款规定的;】
》(五)有重大工程质!量问题造《成,。经济:。损失和社会》影响的;
】 (六)财》务,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!不规范的;
— ,
, :(七)未按规定要】求报送基建》会计:报表或信息资料严重!失真的;
—
(八)—超概:算建设项目未按【规定办?理概算调整》或调整概算未经有】。关部门批复》的
—第七十三条 项】。目法人应当严格执】行工程价《款结算的制》度规定坚《持,按照规范的》工程价款结算—程序支付资金项目法!人与:。施工单位签订的【施工:合同中确定的工程】价款结算方式—要符合财政》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!规定工程《进度:款应按不《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!。60%、不高于已完!工,程价款的90%向施!工单位支付按约【定时间项目法人【应扣回的预付款【与工程进《度款同期《结算抵扣工程建设期!间项目法人与施工单!位,进行工程价款—。结,算,项目法人必须—按工程价款结—。算总:额的5%预留工程质!量保证?金待工程保质期【满并通过竣》工验收后再清算
】
第七十四条! 项目法人必须】严格遵守财经纪【。律保证资金安全积】极配合上级部—门的检?查,、稽查以及财政、】。审计等部门的检查】和审:计
—第七十五条 【项目法人《在工程竣工后应在】三,个月内编制》基本:。建设项目竣》工财务决算编—制项目竣工财务决】算必须按照》水利部?、财政?部颁发的水利基【本,建设:。项目竣工财务决【算,编制规程(S—。L19-200【1)和有关规定进】。行及时编《制水利工程》基本建?设项目竣工》决算报告并按水利水!电工程竣工验收规】。程的:要求送有关部门(单!位)审核或审计
!
第七节 工程造!价
— 第七《十六条 自治【区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是广西壮族》自治区水《利水电?工程建?。设,项目的工程造—价管理部门》广西水利水电建设】经济:定额站负责工程造价!管理的具体工作
】
: 第七十七条【 水利水电—工程造价管理—是指对水利建设项目!从项目建议书—、可行性研究、【初步设计、施工【准备、建设实施、生!产准备、竣工验收、!后评价等《各阶段所对》应的投资估算、【设计概算、项目【管理预?算、标底《价、合?同价、工程竣工决】算等工程造》价文件的编制和【执行进?行规范指导和监督】管理
— ,第七十八条 【水利水电《工程的设计、建设】、监理、咨询、施工!等单位均应配备一】。定数量的与》其单位?。。资质等级相适应【的工程造《价专业?人员从?事水利水电工程造价!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取!得国务院水行—。政主管部门颁发的】水利工程造》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!省级水行政主管【部门颁发的》水利:工程造价员资格【证,书,实行持证上岗制度
!
第七十【九条: 水利水》电工程的《造,价咨询单《位应当取得国务院】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或国务院】水行政主管部门颁】发的工程造价咨询】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!质等级许《可,的范围内承》揽业务
【。 第八十条 工程!。。造价咨询单位在进】行工程造价》咨,询时:。。应,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做到公!平、公正、》合理:不得高估冒算—不得随意压价不得】弄虚作假
》
第八—十一条 项目【法人应当严》格按照?批准的?初步设计确定的建】设规模、《标准和工《期,组织建设并承担【项,目竣工造价静态额不!突,破批准的初步设计】概,算静态投资的责【任
:
第八十二】。。。条, , 设:计单位?。应当: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!算静态投资》总额:之内承担对初—步,。设计方案、工程量、!建设标准以》及设计工作深度【方面:的相应责任项—目施工预算》应严:格控制在批》准的初步《设计概?算范围?。之,内不得随意突破概算!
?第八节 稽察【和,审计
?
? 第八十三》条 广西水利【工程建设《稽察办公《室负责全区水—利建: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其!工作职?责是
— (一)组》织开展对水利建设】项目的稽察工作;】
,。
(二)组】织对:水利:建设项目《的违规违《纪事件进行》调查:;
(三】)配合水利》部水利工程建—设稽察办公室和【自治区发展和改【革,委员:会,重大建设项目稽察】特,派员办公《室的工作
!对水:利工程建设项—目稽:察的基本《任,。。务是对水利工程【建设:活动全过程》。进行监督和》检查
《
,。 :第八十四条 — ,各市、?县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对工程项【目,稽察、审计工—作给:予协助和支持项【目法人及所有—参建单位都应配合】。水利水电工程建【设,项目稽察、审计【工作
?
《第八十五条 稽察!工作实行稽察特派】员负责?制根据工作》需要一名稽察特【派,员可配?若干名稽《察专家或工作人员】协助其工作
! 第八?十六条 《 ,稽察、?审计工作按照—。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!策以及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和技术标准等对工】程项目建设的活【动,或,财务进行稽察和审计!
第八十七!条 根据年—度水利水《电,工程建设计划安排结!合工程规模、工程投!。资结构、工程重要】性和工程建设—。情况等因素》选定:稽察、审计项—目
第【八十八条 对建】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包!。括,项目前期工作、项目!建,设管理?、项目计划下达与】执行、资金使—用、工?程质:量与安全、工程验收!以及国家和自治【区有关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、政策和技!术标准执行》情况等方面的—内容
【对使用财政资金【和国有企《业投资的水》利,水电工程建设—项,目的审计主》要包括水利建设项】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!审计、水《利基本建设项目投】。资及概算执行情【况审计?、水利基《本建:设项目建设》支出审计、水利【基本建设项目交【付使用资产》情况:审计、水利基本建设!项目未完工》程,及所需资金审计、水!利,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!入审计、水利基本建!设项:目结余?资金审计、水利基】。本建设?项目工程和物资招】投标执行《情况:审,计
第【八十九?条 根据实际情】况的需要可》。以对:部分工程项目或其】他事项组织专项的稽!察或审计
—
第九》十条 稽察工作结!束稽察特派》员对工程项》目,的建:设活动进行评价【。对存在问《题提出整改意见或】处理建议
】 审计?终,结审计组《应依:照有关规定作—出审计报告和—审计决定并对—存在的问题提—出整改意见和处【理建议或处理—决定
第九!十一条 根据稽察】或,。审计报告依照规【定程序下《发整改意见通知书并!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!建,议
第【九十二条 项【目,法人及?有关单位必》须按稽察、审计提出!的整改?意见通知书的要【求,进行整改
—
?第九:十三条? 对严重违—反国家?基本建设有关规【定的项目根据—情节轻重提出单项】或多项处理建—议
第九十!四条 《稽察和审计人—员依:法执:行稽察或审计公务受!法律保护任何—。组织和个《人不得拒《绝、阻?碍稽察、审计人员】依法执行公务不得】。打击:报,复,稽,察、审计人员
【
第九十五】条 : 水利?水电工程项目原则】上都要进《。行竣工决《算审计?未经竣工决》算,审计的项目不能【进行工?程,竣工验收
》
:。 第九十六条【 , 自治区《、市、县水行政主管!部门每年《商同级审计部门完成!2~3项重点工程】的审计工作审计期间!如重点?项目进行隐蔽工【程施工审计组应当】实行24《小,。时不间断现》场跟:踪审计未经》现场审计的施工单位!不能隐蔽施工的工程!量不能?结算其他建设—项目可委托》中,介机:构进行审计
】 第九十》。七条 对工程审】计所需经费应—列,入年:度部:门预算委托》。中介机构进》行工程审计所需的费!用可在项目管—理费:或工程?预备费中列支
!第四章? 质?量与安全
》
第一节 【质,量与安全管理
! :第九十八《条 水利水—电工程建设》必须贯彻“百年【大计:、质量第一》”和“安全第一、预!防为主”《的,。方针:。
第九十】九条 水利水电工!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!负责、?监理:单位控制、》施工单位保》证和政府监督相结】合,的质量管理》体制
》 水利水》电工程?建设参建各方—。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:。安全生?。产法、建设工程质量!管理条?例(国务院》令第:。279?。号)和建设工—程安全生产管—理条例(国务—院令第3《93号)及有关文件!的规定承《担,相应的质《量与安全责任
! (?。一)项?目法:人应根据工程—。。的特点和技术要求按!。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!质等级?的勘察、设计—单位和施工》单位项目法人对其自!行选:择,的勘察、设计—单,位,和施工单位》发生的?质量问题承担相【应责:任;
(】二)勘察、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】国家:现行的有关》规,定、工程建》。设,标,。准强制性条》文,和合同要求进—行,勘察、设《计工作并对所编制】的勘:察、设计文件—的,质,。量负责?;,
(—三)施工《单位对?所承包?的工程?。项目的施工质量和】施工安全负责—;
—(四)工程监理单】位应依照法》律、法规以及有【关技术标准、设【计文件和建设工【程承包合同》与项目法人签订【监理合同《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!质量:实施监理《并对工程《质量和?。安全承担《监理责任《;
—(五:)建筑?材料、构配件及【设备生产或》供,应单位对其生产【或,供应的产品质量【负责
》 , 第一百条 水】利水:电工程建设应当【。实行如?下主要质《量与安全管理制度
!
: , (一)《施工图设计文件【审,查制度;
【 (二)工程质】量与安全监督—制,度;
【(三)工程质量检测!制度;
【 (四?)工程?质量保修制度
】
第一百零一条! 水利水电—工程的质量事故必】须按照“事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】放,过主要事故责任【者和职工未受教【育不放过补》。救,和防范措《施不落实不放过”的!原则:处,理,
,。
《一般质量事故由【项目法?人组织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!调,查结果报项》目主管部门核备
!
较大质量事】故由项目主管部门组!。织调: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!果报:上级主管部门批【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!管部:。门核:备
重【大质量事故》由省级以上水行政】主管部门组》织调查?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!报水利部核备
【
特大质量事!故由水?利部组织调查
! 事故《。分类按水利部—水利工程质量事故】处理暂行规定(【水利部令第9号)】的规定划分》
》。第一百零二条 【 水利水电工程【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!和调查处理按国务院!生产:安全事故报告和调】查处理条例(国【务院令?。第493号)规定进!行
—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!。有,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!单位负?责人报告《;单位负责人—接到: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!。内,向,事故: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安全《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!负有安?全生产监《督管:理职责?的有:关部门报《告
:
? 情况紧《急时事故现场有关】人员可以直接—向事故发生》地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安全生—产监督管理》部门和负有安全【。生产监督管理—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!
? (一)特别重】大事故、重大—事故逐级《上报至?国务:院安全?生产监督管》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!产监督管理》职责的有关》部门;
— (二)较大事故!逐级上报至自治【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!监督管?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!产监督管理职责【的有关部门》;
《 (三《)一般事故上报【至设区的市人民【政府安全《生产监督管》理部门和负有安【。全生产监督》管理职?责的有关《部门
《
, 安全事故—的等级按国务院生产!。。安全事故报告和【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!划分
第二节 ! ,质量与安全监督
】
第一百零三!条 : 水利水电工程建】设按照分级管理的原!则,由相应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委托的质】量与安全监督机【构实:施质量与安全—监督自治区及各市水!利水电工《程质:量与安全监》督机构是广西—区,内负: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!质量与安全》监督:的专职机构对水【利,水电工程质》。量与安全《。进行强制性的监督不!代替项目法人、【监理、设计、施工、!材料设备供应—等单位应负的质量与!安全管理职责
【
《第一百零四》条 各级》水利水电工》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!构要按照国》家、自治《区,有,关质量与安全监督】的,规定认真履行质【量与安全《监督职责建立—健全监?督工作机《制完善监《督手段加强对建设】各方执行《。法律、法《规和强制性标准的】监,督检查增强监督【的权威性和有—效性
【第一百零五》。条 水利水—电,工程建设质量与【安全监督实》施以抽查为主的【监督:。方式建设各方应【主动接受并配合质量!。与,安全监督机构的【监督检查
》
?。 第一百零六条 】。 项目法人在工【程开工前应》当按照建设管理【权限向水利水电【工程质量《与安:。全,监督机构办理质量与!安全监?督手续
》
(《一)在自治区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办理施】工许:可证的水利水电工程!建设项?目质量与《。。安全监督手》。续在:自治区水利水—电工程质量与—安全监督机》构办理?;在各市、县—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办理施工《。许可证的项目质【量与:安全监督手续在【所辖市水利水电工】程,质量与安全监督【机构办?理,;
(二】)项目法人在办【理质量与《安全监督手续时【应当按规定提交工程!建设项目《审批:文,件有:关监理、设计、施工!合同建筑意外伤【害,保险凭证等材料并按!。规定缴纳监督费【;
》 (三)项目法【人应当?自,。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!15日内将保证安】全生产?的措施报《送项目质《量与:安全监督机构备案】安,全,生产措施方案按照水!。利工:。程建:设安:全生产?管,理规:定(水?利,部令第?26号)《第,九条的规定编写【。
:
, 第一百零七【条 水《利水:电,工程质量与安全监】督机构应当根—据受:监督:工程的规模、重要性!等制定?质量与安全监督计划!确定:质量与安全监—督的组织形式—大,。型水:利水电工程应当成立!质量与安全》监,督项目站其他—工程应当成立质量】与安全监《督项目?组并落实《项目责任监督员现场!。监督质量与安全【监督项目站》(组)为相应质【量与安全监督—机构的派《出,。。机构
— 第一百零八条 !水利水电工程质量】与安:全监督机构》应当加强对建设各】。方质:。量,管理体系尤其是现场!质量管理人员—的监督检《查
:
? (一)对监理、】设计、施工和有【关产品制《作,单位的资质》进行复核;
!。 (二)对建设、】监理单位的质—量检查体系和施工】单位的质量保—证体系以《及设计单位的—现,场服务体系进—行监督检查》;,
1—、设计单位》是否按合《同,规定在大《中型建设项目—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!表机:构或派驻设计—代表;
》
2《、监:理单位和《施工单?位派驻现场》的项目负《责,人及有关从业人员】是否满足施工合同】和工程进度要求
!
施工单位现场!专职质量检》查,员的数量大、—。中,型水利水《电工程及投资在1】000?万元以?。上的小?型工程不能》少于2人
】。 (三)监督检查工!程项目的划分情【况;:
《 ,(四)监督》检查技术规程、规范!和质量标准的执行】情况;?
(—五)检查施》工单:位和项目法》人,。、监理单位》对工:程质量检验和质量】评定情况;
— ,。
?(六)在竣工验收】。(或投?入使:。用验收)前按规定主!持单位?工程外观《。质量评定对单—位工程质量》等级:进行核定编》制工程质量评定【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!委员会提《出工程质量评定【意见
《。
第一百—零九条 工程【。质量检测《是工程质量监督、质!量检查和质量评定】的重要手段从事【水利水?电工程质量检测的】单位必须具备水【利水电工程》质量检测资质在资质!范围内承担检测【。业务
》 第一百一十条 ! 项:目,法人或施工单位应】当与符合《。资质的检测》单位签订质量检测合!同委托其承》担施工过程的质量检!测工作检测单—位应:当按照法律》法规:和有关技术》标准进行检测出具】。的检:。测数据?和结论必须真—实、可靠并对检测】结论负责
》
? 第一?百一十?一条 质》量与安全监》督机构可根据—需要委托水》利水电工程质—量检测单位对工程】有关:。部位、所采用的【建筑材料、防护【设施和?用品以及工程设备进!行抽样检测
!。 ,第一百一十二条 】 质量与《安全监督机》构对:违反技术规程—、,。规范:、质量标准或设计文!件的施工《单位应当及时通【知建设、监理单【位督促其采取—措施纠正问题严重时!应,当向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提出整顿【的建议
《。
《。第一:。百一:十三条 质量【。与安全监督》机构在履行》安全生产监督职责】时有权采《取,以下:措施
(一!)查:阅施工、监理等【单位有?关安全生产资料如安!全,生产管理机构、【专,职安全生产》管理人?员、施工组织设【计,、安全生产防护措施!凭,证等;
》。
(二》。)进入被检查—单位施工《现场进行检查重点对!危险性较大的—专,项工程安全生—产条件?进行:检查;
》
(三》)对检查中发—现的安全事》故隐患?责令立即排》除重:大安全隐患》未排除或排除过【程中无法《保,证安全的责令暂【停施工
— 第一百一—十四条 施—工现场安全监督抽查!重点包括
!(一)项目法人【、施工单《位安全目标管理及安!全生产?责任制建立及—落实情况;》
《 (二)施工单位项!目负责人、专职安】全生产管理人员到】位及履行职责—情况;?
?。 , (三)监理单位监!理工程师到位情【况以及履行安—全监:理职责情《。况;
(四!)施:工组织设计中的安】全措施?编制及落《。实情况;
!(五)基坑支护【与降水?。工程、土方和石方】开挖工程、模板工程!、起重吊装工程【、脚手?架,工程、拆《除和爆破工程、围堰!工程和其他危险性】较大的工程的安全专!项方:案编制及落》实情况;《
(六【)重大危险源—的,登记、?公示情?况
第一百!一十五条 质量】与安全监督机构应当!。建立工程《项目质量《与安全监督档案规】范档案管理工作【
:
,第五章 工程验收!
:
第一》百一十六《条, 水利《水电工程项目验【收工作要坚持实事】求是、?客观公正的原—则保证水利水—。电工程建设》项目验收工作的【严肃性和科学性【
:
: 第一百《一十七条 》 水利水《电,工程:。建设项目验收—应当执行水利工程建!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!(水利?。部令第3《0号)以《及有关规程规范的】规定
— (一)法人验收】工程建?设完成分部工程、单!位工程、单》项合同工《程或者中间机组【启动前?项目法人应当及时组!织法人验收;
! (二)政府验】收工程的阶段验收】、专项验收及竣【工验收均为政府【验收阶段验收、竣工!验收:由竣:工验:收,主,持单位主《持竣:工验收主持单位【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其!他单位主持阶段【验收:专项验收依照国家】有关规定执》行
:。
1.国【家重点水《利工程建设项目竣】工验收主持单位依】。照国:家,有关规定确定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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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水【利部或者流》域,管理机构负》责初步设计》审批的?中央项?目竣: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!。利部或者流域—管,理机构;
【 :3.水?利部负?责初步设《。计审批?的地:方项目?以中央投资为—主的:竣,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!利部:或者流域《管理机构以地方投资!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!单位为省级人—民政府(或者其【委,托的单位《。)或者省《级人民政府水—行政:主管部门(或—者其:委托的单位)—;
?
4.自治区、!市、县水行政主管部!门(或者《其委托的单》位)主持所分管水】利水电建设项目的竣!工,验收;
》
5《.水电工程》项,目的阶段和竣工验】收应根据管》理权限或委托由【水,行政主?。管部门主持工—程验收?按水利部关于加强】农村水电《站工程?验收:管理的?通知(水电》〔2004〕3【08号)、水—利水电建设工程验】收规程(SL2【2,3-1999)【和小型水电站建设】工程验收规程—(SL168-9】6)的有《关规定执行
【
竣工验收【主持单位应》。当在:施工:许可或?工程开工《报,告的批准文》件中明?确
第一百!一十八?条 : 竣:工验:。收应当在工程建设】项目全部完成且经】过决算审计并满足一!定运行条件》后1年内进行—。。不,能按:期进行?竣工验收的经竣工】验收主?持单位同意可以适】当延长?期,限但最长不得—超过6?个月逾期《仍不能进行竣—工验收的《项目法人应当—。向竣工验收》。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!告,大中型水利水电【建设:工程(含1、2【、3级?堤防工程)》在竣工验《收前应当进行质量】抽检其他工程可【参照实行
!第一百一十九条 】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!后竣工验收主持单】。位向项目法人—颁发工程竣》工证书颁发证书应】当符合以下条件
!
(一)工程已!经通过竣工》验,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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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(二)?竣工验收鉴定书已经!印发;
】(三)工程遗—留问题和尾工处理】已经完成《并通过验收;
【
: (四)工程已】经全面移交工—程运行管理》单位:管理
第六章 【 罚则?
第一百二!十条 违反本办】法法律?、法规和《。规章有?明确:行政处罚规定—的由水行《政主管?部门依据其规定予以!行政处罚;法律、】法规和规章对行【政,处罚实施主体—另有规定的》从其规定
【 第一百二十一】条 项目》。法人及其《责任人员《违反本办法截留【、挪用建设资金的】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其改:正,予以警告并移—。送有:关部门进行》处理;?对政府投资的建设】项目可建议》。有,关,部门停止资金—拨付:并调整其投资计划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!关依法追究其—刑事责任
》
《第一百二十二—。条 违反本办【法建设项目不—组建或者未》明确项?目法人的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责—令其改正;拒不【改正的停止办理【其后续审批手续对】政府投资项》。目可建议有》关部门停止》资金拨付
】 第:一百二十三》条 违反》本,办法项目法人未取】得主体工程》。施工:许,可证擅自施》工的按?建,设工程质量管—理条例的有关—。规定进行处罚
【
第一百二】十四:条, 违反本办法项目!法人不按下》达的投资《计,划的建设内容进【行建设的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责令其改正—。对政府投资的—建设项目可》。建议有关部》门,停止资?金拨付并调整—其投资计《划,
? 第一百二—十,五条 违反本办法!项目法人未》经审批同意》而动用工程预备费的!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其改正并予以警【。告,
第一【百,二十六条 —违反本办法项目法】人将未经《完工验收或》竣工验?收或验收不合格【的工程项《目擅自交付使用的】,按建设工程质【。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!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!的依法承担》责任
— 第一百二》十七条 招标人】、招标代理机构、投!标人:、评标专家和行政监!督机构的工作—人员在招标投—标活动中出》现的违法违规—。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!关的法律、法规规定!视,其情节提请有管【辖权的机构依—法处理
【 领导干《部利用?职权或者《职务上的影响本人】或,者,通过亲友、》。身边工作人员采取向!。有关:部门暗示、》授意、打招》呼,。、批条子、指定、强!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!正常的招《标,投标活动的按照【自治区纪委、自治】区,。党委组织《。部、:自治区监《察厅关于印发—〈严格?禁止领导干部违【反规:定,。干预:和插手招《标投标活动的—。若干规定〉的通【知(桂?纪发〔2007【〕18号《)由:。有关部门严》肃处理?。。
第一百】二十八条 监理单!。。位和监理人员有【违反本办法》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!三条规定的不良行为!或者在?从事: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!不严格履行监理职】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按!水利工程建设监【理规定(水利部令第!28号)的有—关,条款进行处罚
】
, 第一《百二:十九条 勘—察、设计《单位违反本办法有】下列:。行为的按《建设工?程质量管理》条,例和水利工》程,。质,量管理规定》(水利部第7—号令:)的有关条款进【行处罚
《
1》.,无资质?或,超越本?。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!程的;
《
2.允许其!他单位或《个人以本单》位名义承揽工程的】;
3【.将:承包的工程转—包或违法分包的【;,
》4.:未按照工程建设【强制性标准进行【勘,察的;
— 5?.未:根据勘察成果文【件进行设计的;
】
6.未按】照工程建设强制【性,标准:进行设计《的;
?
? 7.设计》依据:的基本资料不完整、!准确、可靠》。设计论证不充分【、计:算成果不可靠—的;
《
8.设计文】。件的:深度不满足相应【设计阶段有关规定】要求设?计质量不《能满足?工,。程质量、安全需要不!符合设计规范要【求的
《
第一》百三十条 施工单!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!行为的按建设—工程:。质量管理条例—和水利工程质量【管理:规,定的有关《条款进行《处罚
— 1.?无资质或超越本单】位资质等级承—揽工程的《;
《 2.允》。许其他单位或—个人以本单位名【义承揽?工程的;
!3.将承包的工程转!包或违法分包的;
!
《4.在?施工中偷工减料伪】。造记录?的使用?不合格的建筑—材,料、建筑构配件【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!工程设计图纸—或施工?技术标准施》工的:。;
—5.未对建筑—材料、建筑构配件】、设备、砼进行检】验或未?对涉:。及结构安全的—试块、试件以—及有关材料取—样检测的;
—
《6.不履行保—修义务或者拖延【履行保修义务的
】
第一—。百三十一条 — 违:反本办法中工—程造: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单!位,和个人由水行政【。主管部门责令其限】期改正予《以通报批评;—情节严重的建议有】。。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!级直:。。至,收缴其资《。质证书、取消—从业资格
【 第?一百三十二条 【 ,当事人?对水行政主管部【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!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!政复议或《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!不申:请复议、不提—起诉讼又不履行【行政:处罚决定的》水行政主管部门可】以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执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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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【三十三条《 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、《监理、咨询等单【位及从业人员—受到行政处》罚的其违法违—规,行为记入行为—信用档案
【第七章 附—则
:
第一百三十!四条 本办法由广!西壮族自治》区水:利厅负责《解释
【第一百三十五条【。 , 本办法自印发之】。日起施行原广西【壮族自治区》水利水电《工程建?设管理办法(—桂水基〔200【5,〕3:9号)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