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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》治区水?利水电工程》建设管理办法 【第一章  总则【   ?  第一条》  为了加强水利水!电工:程建设管理规范水】利水电?工程建设活动维【护水:利水电工程建设【市,场,秩,序确保水利水电工程!质量与安全提高工程!。投,资效益根据》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!章结合广西壮族【自治区水利水—电工:程建:设的实际情况制【定本办法  —   第二条  本!办法适用于广西壮】族自治区内》的,防洪(潮)、排【涝、灌溉、》水力发电《、送变?电、供?水、节水、围—垦等水利《水,电工程建设》项目(包括》新建:、续建、《改建、扩建、—除险加固、修复、】配套)小型农水【。项目和水土保持项目!工程参照执行 【   ? ,。第三条?  广西壮族自治区!水利水电《工程建设实行分级】管,理自治区《。、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、区?)(:以下分别简称为自治!区、市、县)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分—别按管理《权限:或委托对水利水【电工程从招标投【标到工程竣工验【收实:行全过程监》督管理     】(一)自治》。区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负:责建设管理的工程项!目范围?为    》 1.市级城区【及西江干流重—点,县级城区《防洪工?。程4级以《上海堤工程》;     2.大!、中型水库》工,程,;   《  3?.单:机容:量≥2?MW或4MW—≤总装机容量<25!0MW或《水库总库容》≥1:00:0万m3的水电站工!程,和广西水利电—业集:团有限公司负责【的35kV送变电工!程及地方电网1【10kV送》变电:工,程;  《。   4.中—央,投资安排《的小(1《)型水库工程—。;     —5.中央投资的【大中:型灌区续建配—。。套与节水《改造工?程、国家农业综【合开发?中型灌区节水—配套改造工程及节水!灌溉增效示范工程;!。    《 6.设《计,供水能?力1000t/【d或设计供水人口】10000人以【上的农村饮》水工:程;     7.!概算总投资≥100!。。0万元?的其他水利》水,电工程;    】 ,8.确?定由自?治区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管理》的其他水利水电工程!   ?。  (二)》市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?建设:管理的?工程项目范围为  !  : ,1.一?般县级城市防—洪工:程;     2.!自,治区及市级财政【资金安排的10【0万:元,<概算总《投资<?1000万元的【小型水库工程;  !。 ,  3.  0【.5MW≤单—机容量<2》MW或1《MW≤总装》机容量<4》MW:或100万m3≤水!库总库容《<1000万m3】的水:电,站,工程和?35k?V电压等级的送变电!。工程;   —  4.  100!万元<概算总—投资<1000【万元的?其,他水利水电工—程;  《   5.确—定,由市水行政主—。管部门负责管—理的的其他》。水利水电《工程    — (三)县》级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建设【管理的工《程项目范围为—     》自,治区、市水行—政主管部门负责建】。设管理以外的小型水!利水电建设》项目    — 第四条  水利水!电工程建设项目【严格实行项》目法:。。人责任制《、招标投《标制、建《设监理制《和合同管理制   !。  第五条  任何!单位和个《人有权对水》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!违法违规行为进【行检:举,和投诉有关水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应按管理权【限及时调查核实【、,处理    —。 第六条《  根据《。国务院关于》。投资体制改革的【决定(国发〔20】04〕20号)的要!求,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!的水利水《电工程?建设项目应》。。加,快,。推行“代建制”项】目代建?单位按照合同约【。定履行建设》管理的职能  【。   深化水利水】电工程建设项目【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!培,育,发展专业化的工程总!承包企?业推行工程总—。承包管理模》式     第七条!  水利《水电工程建设提倡采!用新技术《、,新,工艺、新设备、新材!料提高?科技含量  — 第二章《  建?设程序    【。 第八条  —水利水?电工程建设活—动必须严格执行【水利水?电工:程建设?程序  《   水利水电工程!建设:程序一般《分为: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!研究、初步设计、施!工准备(包括招标】。设计)、建设实施、!生,产准备、竣工验【收、后评价》等阶段 《。    第九条【 , 水利水电工—程建设前期工—作一:般包括项目建议【书、可行性研究【和初步设计按国家和!自治区?有关审批权限—。的规定进行审—批 :    第十条 】 水利水电》工程:。项目初?步设计批准并列【入,。投,资计划后《即,进入:施,工,准备:阶段    — 新:开工的水利水—电工:程建设项目》必须由项目》法人或其代》建单位在《。主体工程开工—。前按管理权》限向水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!     第十一】条 : 水:利水电工程取—。得施工许可》证后即可正式—。开工并?进入建设实施阶【段  ?。   第十二—条  水利水—电工程建设》实施阶段《。项目法人应按—照建管结《合的:。。要求适时做好生产】准,备工作    【 第:。十三:条  ?水利水?电,工程建设《。项目:完工后进入竣—工验收阶段工程验收!必须严格按照水利部!颁布的验收》规,程进行    【。 新:建的:大、中型《水利:水电工程《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!并投产后经过1【至2年生产》运,营项目法人应当按规!定进行项目后评价】编制:项目后评价报告【并按管理权限报水】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   《第,三章  建设管理 !  第一节  【项目法人《    《 第十四条 —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!实行项目法》人责任制水利水电】。工程建设《。项目在可行》性研究报告》批准后项目》投资人或项》目主管部门应当【按照:有关规定组建项目】法人     【公益性?水利水电工程项目】法人的?组建应?当按水?利部关于贯彻—落实:国务院?批转国?家计:委、:财政部?、水利部、建设部】关于加强公》益性水利工程建【设管理若干意—见的通?知的:实施意见(》水建管〔2》00:1〕74号)的要】求组建项《目法人项《目法人必须》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!水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组《建并报?上级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和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备!。。案组建?项目法人必》须明确?法,定代表人设立文【秘档案、《工程技术、质—量安:全、财务、统—计等机构并配备相】。应,。的人员项目法人【的组建应当在施工准!备,工程开工《前完成   —  新?建水利水《电工程项《目一般应《按建管一体的形式】组建项目法人水库】除险加固项》目的项目法人—组建宜采用以—下形式大型水库的】。项目法人主要—由水库管理单—位人员组《成必要时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可《派人参加《。。。;中型水库以水【。库管理单位为—基础组建项目—法人县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派员参—加;小型《水库主要由县—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组建项目法人  】   设计》供,。水能力1000t/!d或设计供水—人口1000—0人以上的农—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!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组建《项目法人  —。   中央投资的】大型灌区续建配【套与:节水改造工程、国家!农,业综合开发》中型灌?区节水配套》改造工?程及节水灌溉增效示!范,工程按?隶属权限由项目管】理单位?或同级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派员组建项】目法人   —  :经营类?项目由投资人组建项!目法人    【 第十五条  项】目法人?对项目建设的全过】程负责对项》目建设的工程质【量、工程进度、资】金,管理和安全生产负】总责负责《协调:勘察、设计》、监理、《施工以及地方等【各方:面关系为施工创造良!好的外部《条件     【项目法人《应当认真履行项目】管理:职责依法《选择项目《的勘察、设》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!并签订合同施工【。合同:应明确工程完工结】算要以竣工财务决】算审:计的数据《。为准    — 项目?。法人应?当认真?履行合同《及时拨?付工程进度款、【设,计费和监理费—同时建立对工程项】目经理部和项—目监理机构》人员的考勤制度保】证,项,目建设的顺利进行】    《 第十六条  项】目法人应当按照【批准的建设》文件和下达的—投资:计划组?织工程建设不能【随意更改和增加建设!内容如有重要修改】、变更须按程序【报原审批机》关审批?。并报:项目建设主管部门】备案   》  第十七条  】项目法?人,申报领取施》。工许可?证,。事,前必须做好工程【开工前的各》项准备工作并具备以!下条件 《    (一)组】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!度,健全制定有施工安全!措施与?工程建?设相适应的各类【管理人员已》。。经到位;  —   (二)—建设资金《已经落实承》诺手续完备;—  :   (三)勘【察设计、建设—监理单位已经—依法选定并签订了】。。勘察设计、建设【监理合同;    ! (四?)施工?及设备供应》单位已经依法—选定并签《订了施工《承包合同《和设备供应合同;】     (五)】施工场地《的征地、拆迁和施工!场地“三通一平”】(即供?电、供水《、道路和场地—平整)工作已经完】。成;     (六!)已经办理工程质】量与:安全监督申》报手续;     !(七)施工单—位和非政府投资【项目的项《目法人已交纳农民】工工资保《证,金;     (八!。)项目法《人和施工单位的法】定,代表:人已签署廉》。洁协议     】。第,十八条  》项目法人要充—分授权工程监理【单位使之能独立【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!、质量、投资—的控制和现场施工】的组织协调    ! 第十?九条  项目法人必!须严格执行基建【统计报表制度按【。规,定准确及《时上报?进度、质《量统计报表如—实反映工程建设【情,况    》。 第二?十条  项目法人需!要动用工程预备【。。费必须事先向—。项目建设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提出申—。。请经批准后方可使】用 :    第二—十一条  项目【法,人要做好工程—。验收工作及时—进行法人验收和申】报,阶段:、,专项、?竣工验?收项目法人在—竣工验收前应—当按照国家规定以】及,水利部?。水利工程项目档案】管理规定(》水办〔2《005?〕480号)的要】。求负责项目档案的收!集整理及指导—工,作建立健全工程建】设项目档《案并于?工程竣工验收—合格之日起30【日内:向有关部门移交 】  第二节  招】标投标   —  第?。二十二条  自【治区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是广—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!。项目招标投标活【动的行政《监督与管理部门【广西水?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!管理:站负责自治区水【行政:。主,管部:门负责建设管理的】工程项?目的招标投标监督与!管,理的具体工作并【负责指导《全区水利《。水电工程招标—投标监督与管理工】作   《  第二十》。三条  水利水【电工程建设项目的】勘察: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以及?与工程?建设有?关的重要设备、材】料采购的招》标投:。标活动严格按—照,中华:人,民共和国招标—投标法及有关—。规定进行  —   第二十—四条  广西水利水!。电工程招《标投标活动实行【事前:备案:或核:准,、事中监督与—事后:备案:相结合?的全过程监督管理】     第—二十五条 》 ,。以下事项应按管理权!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!核准     【(一)拟不进行【招标的;《  : ,  (二)拟采用】邀请招标《方式招标的 — ,  : 第二十《。六条  建立信用】档案制度进入自治】区水利水电建筑市场!。的招标代理机构【和投标?人应当到自》治区水行政主—。。管,部,门建立?。信用档案   【  第二十七条【  招标《工作应按下列程【。序进行   —  (一)招—标,前招标人向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提交招标】报告备案;》     (二)】编制招?标文件;    】 (三)发布招【标公告或发出—投,标邀请书;    ! (:四):发售资?格预审文《件;     (五!)接受潜在》投标人编制的资格】预审文件并对潜在】投标人的《资格进?行审查;    】 (六)向合—格的潜在投标—人发:售招标文件;   ! , ,(七)组织购买【招,标文件的《潜在:投标人踏勘现场;】   ?  (八)对潜【在投标人就招标文件!。提出的有关》问题进行澄清并书】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!件的潜在投标—人;     (】九)组建《评标委员会;   !  :(十)在规定的时间!。、地点接受投—标文件?;     (十】一)组织开标、评标!会;     (】十二:),确定中?标候:选人:; :   ? (十三)发出中】标通:知书;   —   (十四)与中!标人订立书》面合同;  —   (十五)【向水行政《主管部门提交招标】投标情况的书—面总结报《告     第二】。十八条  招标报告!备案需要提交的材】料     (【一)招标《报告内容《包括招标已具—备的条?件、:招标内容、招标方】式、招标《组织形式(拟委托】的代理机构情况)、!分,标方案、招》标计划安排、投标人!资质(资格)—。条件、评《标方法、评标委【员会组建方案以及】开,标、评标的具体安排!等;     【。(二)批准文件以】及有关资料    ! 1:、开展勘察》(测)设计》招,标需要提供按照国家!、自治区有关规定】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!续的批准文件; 】    2、开展监!理招标需《要提供?项目可行性研究报】告或初步设计的批】准文件; 》    3、开展】施,。工招标需要提供【初步设计的批准文】。件招标?范,围、招标方式和【招标组织形式等【应当履行核准手续】的,核准文件; —。    4、开展重!。。要设备、材料采【购招标需要提—供初步设《计的批准《文件重要设备、【材料的技术经济【指标、使用与—技术要求等》有关资料     !(三)项目列入年度!计划或?者落实资金来—源的文件 》   ? ,第二十九条 — 以:下文件在发出之前招!。标人必须按管理权限!。报,水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查     —(,一)招标公告或投】标邀请书;  【   ?(二)资格审查【文件:;     (三】)资格审查报告及资!格审查合格通知书;!   ?  (四)》招标:文件;? , ,   ?(五)?对已:经发出的招标文件】。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!改的补充通》知,   ?  上述文件在【备查过程中》若发现有《不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】。。定的内容招》标人必须按水行【政主管部门提出的】意见进?行修改并重新报水行!政主管部门备查  !   ?第三十条  招【标人应当以相—同,的资格?审查条件对待所【有,潜在投标人不得以】无依据的理由限制或!者排:斥,潜在投标人   】  第三十一—条  评标》方法应采用法律【、法:规允许的方法 【    评标—标准和方法》应当在招标文—件中载明《在评标时不》得另:行制定或修改、补】充任何评标标—。准和方法    】 不论?采用何种方法水行政!主管部门《制定有相应》评标办法的应采用】其,办法  《。   第《三,十二条  评标由招!标人依法组》建的评标委员会负】责评标应当在严格保!密的情况下》进行     评】标委:员会:中的招?标人:代表应当具》有相:应专:。业,中级(含中级)【以上:职称   》  评标委员会【成员名单《在中标结果确定前】应当保密《   ?  第三十三条  !招标人可授权评标】委员会直接确定中】标人也可《根据评标委员—会提出?的书面评标报—告和:推荐的中标》候选人?顺,序确定中标人  】。   依法必须【招标的项目招—标人应当确定排名】第一的中标候选【人为中标人    ! 第三十四》条  ?投标人和其他利害】关系:。人认为招标投标【活动不?符合法?。律、法规和规章规】定的有权依法向水行!政主:管部门投诉投诉人应!当在知?道或者应《当知: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!日,起十日内提出书【面投诉?     投—诉书必须署具投诉人!真实姓名和有—。。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!义,投诉:的,。投诉书必须》经法定代表人—。签字并加盖》公章 ? ,   第《三十五条  —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当,自受:理投:诉之日起三十日内】对投:诉事:项做出?处理决定并以书【面形式?通知投诉人、被【投诉人和其他与【投诉处理结》。果有关?的当事?人     —情况复杂不能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】处,理,决定的可以》。适当:。延长:并告:知,投诉人和《。被投:诉人投诉处理结果】涉及:投标人?或招标代理机—构违:反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—规定的其不良行为】将记入信用档案【     第三【十六条  》招标人?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招标无?效 :。    (》一)未向水行—政主:管部门提交招标【报告备案擅》自招标的;》    《 (二)不具—备自行招标》。条件而自行招标的;!  :   (三》。。)应当公开招标而不!公开招标的; 【 ,   (四)未在指!定的媒介发》布招:标公告的《 ,    第三十七条!  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评标无效   】 , (一?)依法必须》招,标,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!组建和人员组成【不符:合法定要求的—;    》 ,(二)?政府参与投资或【关系:社会公共利益、公】众安全的项目—。评标:委员会?的组建和《人员组?成不符合规定—的;     【(三)评标中—使用招标文件—没有确定的评标【标准和?方法的;   【  (四)评标【委,员会及其成》员在:评标过程中有违【规行为且影响评【标结果的《。 ,    《第三十八条  评】。标专家有《下列:情形之一《的由水行政》主管部门给予警【告情节严《重的取?消其评标专家资【格     (【一)私下接》触投标人《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!物或接受利害—关系人提供》的可能影《响正确履《行职责的服务—的;     (】二)向他《人泄露应《当保密的与》。评标有关《的情况和资》料的;     (!三)不能客观公正履!行职责的;》。     (四【)无正当理由拒【不参加评标》活动的  》   ?第三:十九条  有下列情!。形之:一,的中标无效    ! ,(一)?招标人在评标—。委员:会依法推荐的—中标候选人以—外确定中标人—的;:  :   (二)依法必!须招标?的项:目所有投标被评标委!员会否决《后招标人自》行确定中《标人的;    】 (三)依法必须招!标的项目招》标人不按排序确定】中标人的   第】三节 ? 建设监理    ! 第四十条  监理!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!的规定取得水利工程!建设监理单》位资质?等级证书并》在其资质《等级:许可的范围》内承揽水利水电工程!建设监?。理业务对于城乡供】。水工:程的建设监理单位】也可以?由具:有相应?市政工程监理资质】的监理单位承担【   ?  第?四十一条 》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!建设监理业务的【监理人员(》包括:总监理?工程师、监》。理工:。程师和监理员)【。必须:持有与岗位职务【。相适应?的岗位证书 —    第四十【二条  水利水【电工程建设监理实】行总:监理工程师负—责制 ?    总监—理工程?师负责全面履—。行,监理合同约定—的监理单位》职责发布有》关,指令签署监理—文件协调有关—各方关?系     —监理工程师》。在总:监理工程师授权范】围内开展监理工作具!体负责所承担的监理!。。工,作并对总监理工程师!。负,责  ?   监理员在监】理工程师或总监【。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!从事监理《。辅助工作     !第四十三条》 , ,监理单位受项—目法人?的委托?按合同规《定进行质量控制【、投资控《制、进度控》制、安?全管理和信》息及合?同管理协《调项目法人与设【计、施工等单—位之间的关》系     第四】十四条  监理单】位应当?按下列程序实—施建设?监理   》  (一《)按照监理》合同选派满足监理】工作要求的总监理】工程师、监理工【程师和监理员组建】项目监理机》构,进,驻现场; 》    《。(二)编《制监理规划明确项】目监理机构的—工作范围、》内容、目标和—依据确定《监理:工作制度、》程序、方法和—措施并报项》目法人备《案;     【(三)按照工程建】。。设进度计《划,分专业编制监—理实施细则; 【  : , (四)按》照监理规划和监【。理实施细《则开展监《理工作编制并提【交监理报告;   !  (五)监理业务!完成后?按,。照监理合同要求向项!目法人?提交监?理工作报告、移【交档案资料    ! 第四?十五:条  监理单位应】当将项?目监理机构及其人】员名单、监理工程师!和监理员的授权范】围,。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!监理实施期间—监理人员有变化【。。的应当及时》通知被监理单位【 ,    监理单位更!换总监理工程师和】。其他主要监理—人,员,的应当符合监理【合同的?约定   》  :第四十六《条  监《理单位应当协助项】目法人编《制控制性总进度【计划:审查被监理》单位编制的施工【组织设?计和进度计划并督】促被监理单位实施 !  :  第四十七—条  监理单位应当!协助项目法人编制】付款计?划审查被《监,理,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!划按:照合同约定核—定工:程量签发付款凭证】    《 未经总《监理工程师签字【项目法?人不:。得,。支付工?程款    — 第四十《八条  监理单【位应:当按照监理》合同组织设计、施】工等单位《进行现场设》计交底?核,查并签发施工图未经!总监:理工程师签字—的,施,工图不得用于施【工     监【理单位不得修—改工程设计文—件,     第—四十九条  监理单!位应当按照监理【规,。。范的:要求采取旁》站,、巡视、跟》踪检:测和平行检测等【方式实施监理发现问!题应当及时纠正、】。报告对于隐》蔽,工,程、重要部位、关键!工序:的施工必须实行【24小?时不间断旁站监理并!做好详细《的记录?     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】字建筑?材料、建筑构—配件和设备》不得在工《程上使用《或者安装不》得进行下一道工序】的施工    【 第五十条 — 监理单位应—当审查被监》理,单位提出的》安全技术措施—、专项施工方案和环!境保护措《施是否符合工程【建设标准强制性条】文,(水:利工程部分下同【),和环境保护》要求并监督实—施    》 第五十一条—  监?理单位在《实施:。监理过?程中发现存在安全】事故隐患《的,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!整改;情况严重的应!当要求被监理—。单位暂时停止施工】并,。及,时报告项《目法人被监理单位拒!不整改或者》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!位应当及《时向有关水行—政主管部门报告 】    第五十二条! , 监理单位》禁,止有下?。列行:。为     (一】)未持有水利部颁发!的资格等级证书或】超,越范围承《揽水利水《电工程监理业—务;:     (—二)同属一个水【行政主?管部门(或其所【。属事业单位)直【接管理或存在经【。济利益关系的监理单!位和:施工企业共》同实施同一个水【利水电工程项—目,的监理和施工—任,务;     【(三)与被监—理工程?的承包单位以及建】筑材料、建筑构配】件和设备供应单【位,有,隶属关系或者—其他利害关系; 】    (四)【与,。。项目法人或者—被监理单位串通【弄虚作假、降低【工程质量和虚—增工程投资;  】  : ,(五)以串通、欺】诈、胁迫、贿赂等】不,正当竞争《手段承揽《水,。利水电工《程建设监理》业务; 《    (六)【出借:、转让、出卖—资质证?书或允许其他单【。位或者个人以本【单位名义《承揽水利水电工程建!设监理业务;— ,。 ,。   (七》。)转让建设监理业务!;    》 (八)聘用无相】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!。员从:事监理业《。务     第五】十三条  监理人】员禁:止有下?列行为?     》。(一)利用执—(,从)业?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!项目法人、被监理】单位以?及建筑材料、—建筑构配件和设备】供应单位财物—。或,接受其提供的有可能!影响公正履行—职责的服务;   !  (二)与被监】理单位以及建—。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!和设备供《应单:位串通谋取》不正当利益或—损害他人利益—;   《  (三)》将质量不合格的建】设工程、建筑—材料、建《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!合格签字;   】  (?。四)泄?露执(从)》业中应当保》守的秘密     !第五十四条  【县,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应当加强对水—利,水电工程建设监理】活动的监督管理对】项目法?人和监理单位执行】。。国,家,法律法规《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!性条文?以及履行监》。理合同的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!   ?。 (一)在接受【监,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!人员应当客观、如】实反映情况提—。供相关材料》。;   《  (二)在实施监!督检查时不得妨碍】监理单位和监理人】员正:常的监理活动不【得索取或者收受被监!督检查单位和人员】的财物不《得谋取其他不正【当利益; 》  :。  (三)在—监督检查《中发现监理单位【和监理人员有—违规行为的应当责】令,。。纠正并依法》查处  《 第四节  勘察】设计     【第五十五条 — 水利水电工程的勘!。察、设计单位应【当依法?取,得相应等级的资【质证书并在其资质】等级许可的范围【内承揽工程勘—察,、设计?任务 ?  :  :禁止勘察《、设计单位超—越其资质等》级许可的范围或【者以其?他,勘察、设计单位的名!义,承揽勘察、设计【任,务禁:止勘察、设计单位】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!人以本单位》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!、设计任务   】  第五《。十,六条  勘》察、设计单位必【须建立健全勘察、】。。设计质量保证—体系加强勘察、设】计过程?质量:控制健全勘察、设计!文件的?审核、会《签批准?制度做好勘察—、设计文件的技术交!底工作  》   ?第五十七条  勘察!、设计文件必须【符合下列《基本要求 》    (一)【勘察、设计文件应】当符合?国家、水利》行,业有关?工程建设法规、工】程勘察?、设计技术规范【、标准和合同的【要求;   —  (?二,)设计依据的基【本资料应《完整、准确》、可靠设计论—证充分计算》成,果可靠  》   第五十八【条  设计单—位,应按合同《规定及时提供设【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!施,。工过程中要按工程规!模派出设计代—表组或设计代表积】极履行设计单位【的现场服务职—责随时掌握》施工现场情况优【化设计及时解决施工!中与设计《有关的问《题     勘察、!设计:。。单位应当就》审查:合格的施工图设【计,文,件向施工单位作出】详细说明《。     第五【十九条 《 勘察、设》计单位对本单位编】制的勘察设计文件】。的质量负责如—须对设计方案或图纸!进行变更必须有设】计,变,更的书面通知属重】大的设计《变,更必须按有关规定】报原审批部门批准】     有—下列情形之一—的概算项目应当报原!批准机关《。重,新审批  》   (一)超过】总概算10》%的;    【 ,(二)对设计方案有!重大修改的  【 第五节  —工程施工    】 第六?十条  水》利水电工程建设项】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持!有省级以《上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颁发的相应的【建筑业企业资质【证书:和安全生产》许可证;施工—企业负责人、项【。目负:责人和专职安—全生产?管理人?员必须持有省级以】上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!。合格证书现场质量管!理人员必须持—有省级以上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或质量【监督部?。门颁发的质量检查员!证书     【第六:十一:条  ?施工单位应当按照】合同:的要求和投》标文:件的承诺《组织人员、机—械、设备和材料进场!并按承诺的数量组织!到位:若,人员有变动》调整,必《须征得监理单位【同意并报项目法【人审批?。同时报建设主管【部门备案  —   第六十二条】  :施工单?位必须?将所编制的》施工计划、技术措施!及组:织管理方案以—书面形式《报项目?法人和监理单—位经监理单位批【准后方可组》织实施?    《 第六十《三条:  施工单位应当切!实,加,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!承包:合同对施《工质量、安》全、工期负责 【    (一)建】立健全施《工,质,量保证体系制定施工!。。质,量,责任制?。、施工质量保证措施!等规章制度》严格执行“三检【制”;  》   (二)落实安!全生产责任完善安】全,组织机构制定—施工安?全措施、《安全生产责任—制,。、文明?施工管理办》法等规章《制度并认真落实; !    (》三)由于项目—法人的原因或—不可抗力造成工【期延误时施工单位】应当按照合》同的约定修订—进度计划、》编,制赶工措施》或提出要求》延长:工期的申请报—建设监理单》位审批;《     (四)施!工单位在《开工前应《制定工程施工质【量,和安全事故》应急:预,。案有度汛要求的工】程项:目还应?制定:施工:。汛期应急预案报【监理单位《审批    — ,第六十四条》  施工《单位禁止有下列【行为: ,    (一)未取!得,。相应的建筑业企【业资质?证书或安全生—产许可?证承揽工程;—     (二)】超,越,本单位资质等—级许可的业务范围】或者以其他施工单】位的:名义承?揽工程?;    》 (三)准》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!以本单位的名—义承:揽工程;《  :。   (四)转【包,或者违法分包—工程;  》   (五)使用未!。经检:验,或者检?验不合格的建筑【材料、建筑构配件、!设备、商品》混凝土及《其制品;    】 (六)《偷工减料《或者不按工》程设计图纸》。。、施工技《术标准施工   第!六节  资》金管理?     第六【十五:条  各级水行政】主管:部门:要加强对《使用财政资金和【国有企业投资—水利水电工程项【目资金的管理按【照基本建设》财务管理规》定(财政部财—建,〔2002〕39】。4号)、水利基本建!设资金管《理办法(《。财政部?、水利部财基字【〔1999〕139!号)的有关规定【对,项目资金《来,源、到位和使用【情况进?行,检查和指导 —    检查和【指导的主要》内容是?项目资金到位情【况、项目资金使【用与:管理情况、项目资金!的会计核算情况、】竣工决算情况   !。  检?查和指导的形式包】括集中会审、分【片会:审、单个项目检查】和指导     】第六十?六条  项目—法人必须按照中华人!民,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!建立健全《与基本建设》。资金管理任务相适应!的财:。务,会计机构配备具有】相应:。业务:水平、持有》。从业资格证书的【。专职财?会人员(《。包括财务负责人、】会计、出纳)并保持!相对稳定项》目法人的财》。务会计机构具体负责!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使!用管:理    》 第:六十七条  —项目建设的资金【。管理必?。须执行国家基本【建设财?。务管:理制度资金实行【专款专用《专,账核算     】。第六十八条 — 项目资金拨付严格!。按照:“按计划、按—程序、按《进度、按预算、按】合同”的《原则办理     !实行政府采购—和,国,库集中?支付的基本建设项】目应当根《。。。据政府采购》和国库集中支付的】有,关规定办理》。资金拨付    】 实行“《代建:制”的基《本建设项目应由建设!单,位根据代建单—位资金拨付》意见负责将款—。项支付到有》关单位未经代建单位!同,意建设单位不得直接!拨付建设资金建【设资金不得》。通过代?建单:位支付     】第六十?九条:  项目法人必须】严格按?照国有建《设单位会计》制,度进行核算正确【使用会计《科目按规定真—。实、准确、及时上】报,财务报表     !第,七十条  项目【成本必?。须按基本建设财务】管理规?定进:。行核算项《。目成本的核算对象】依据项目的建设规模!确定应?当,满足竣?工财务决算》编制和成《本管理的需》要     大型项!目以单位工程—和费用明细项—目为核算对象—中小型项目》以单项工程和费用明!细项目为核算对象 !    《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!定不得任意变更应当!为,。。每一成本核算—对象设置工程成本】明,细账以便组织各【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!计,。算   《  第七十一条 】 项目法人必—须制定?并认真执行内部控】制制度包括财务【管理制度、》会计人员岗》位责:。任制、出《纳人员岗位责任制】、,内部牵制《制度、货币资金管理!制度、工《程价款?结算制度、》建,设成本核《。算制度、《物资采?购管:理制度、费用报销】制度、会《。计信:息,管,理制度等《   ?  第?七十二条《。 ,。 项目?资金必须按照批准】的概算内容用于项】目工程?建设严?禁,擅自将资金用于概算!外项目或提》高建设?标准的项目项目法】人要严格控》制建设成本杜绝【一切不?合理开支如有超概】算项:目应按规定报批【     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!。或停止拨《付资金?    《 (一?)违反国家法律【、法规?、财经纪《律,和基本建设程—。序的; 《    (二)【擅自改变《项目建设内容提高】建设标准《的;     (三!)建设资金未—按规定?专,款专用的; —   ? (四)《不符合合同条—款规定的;》     》(五)有《重大工程质》量问题造成经济损】失和社?会,影响的; 》    (六)【财务机构《。不健全会计核—算不规范的;—     (七)】未按规定《。。要求报送基建会计报!。表或信?息资料严重》失真的;    】。 ,(八)超概算建设】项目未按规定办理】概算调整或调整概】算未经有关》部门批复《的    》 第:七十三条  —。项目法人应当—严格执行工程价款】结算的制度规定坚】持按照?规范的工程价款结】算程序支付》资金项目法人与【施工单位《签订的施《工合同中确定的【工程价?款结算方《式,要符合财政支出预】算,管理:的有关?规,定工程进度款应【按不低?于,已,完工程价款的6【0%、不《高于:已完工程价款—的90%向施工单位!支付按约《定时间项目法—人,应,扣,回的预?付款与工程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!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!人与施工单》位进行工程价—款,结算项?目法:人必须按工程价款】。。结算总额的5%【预留工程质量—保证金待工程—。保质期满并通过【竣工验?。收后再清《算    》 第七?十四条  项目法人!必须严格《遵,守财经纪《。律保:证资金安全积—极配合?上级部门的检查、】稽查以?及财政、审》计,。等部门的检查—和审计     】第,七十五条  —项目法人在工—程竣工后应在三个月!内编制?。基本:建,设项目竣工财—务决算编制项—目竣工财务》决算必须按照水利部!、财政部颁发的水利!基本建设项目竣【工财:。务决算编制规程【(SL19-—2001)和有关规!定进行及时编—制水利工程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】决,算报告并按水—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!规程的要求送有【关部门(单位)审】。核或审计  — 第七节 》 工程造价 —      —。第,七十六条 》 自治区水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是广西壮》族自:治区:水利水电工程—建设:项目的工程》造价管理部门广【西水利水《电建:设经济定额站—负责工程造价—管理的具体》工作:     第七【十七条  》水,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!是指对?水利建?设项目从项》。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!究、初步设》计,、,施工准备《、,。建设实施、生产准备!、竣工验收、后评】价等各阶段所对【应,的投资估算、—设计概算、项—目管:理预算、《标底价、合同—。价、:工程竣?工决算?等,工程造价文件—。的编:制和执行《进行规范《指导和监督管理【 ,    《第,七十八条  水利】水电:工,程的设?计、建设、》监理、咨询、—施,工等单位《均应配备一定数量】的与其单《位资质等级相适【应的工程《造价专业《人员从事水利水电工!程造价工作》的专业人员应取得国!务院水行政》主管部门颁》。发的水利《工程造价工程师资】格,。证,书或省级水行政主】管部:门颁发的《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!证书实行持证上【。岗制度?     第七十】九条  《水利水电工程—的造价咨询单位应当!取得国务院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》或国务?院水行政主管—部门颁发的工程【造价咨询单》位资质证书》并在资质《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!揽业务  》   第八十—条 : ,工程造价咨询单【位在进行工》程造价咨询时应当】依,。。据国:家有关法律、法【规、:规章做到公平、公正!、合理不《得高估?冒算:不,得随意压价不得【弄虚作假   【。  第八十一条 】 项目法人应当严格!按照批准的初步【。设计确定的建—设规模、《标准:和工期组织建设并】承担项?目竣工造价静态额】不突破?批准的初步设计【。概算静态投》资的:责任     第八!十二条?  :设,计单:位,应当在批准的初步】设计概算《静态投?资,总额之内承担—对初步设计》方案、工程量、建】设标准?以及设计工》作深度?方面的相应责任项】目施工预算应—严格控制在批准的】初步设计概算范【围之内不得随意【突破概算《 , , ,第八节  》稽察和?审计    — 第:八十三条  广西水!。利,工程建?设稽:察办公?室负责全区水利建】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其!工作职责是》    《 (一)组织开展】。对水利建设》项目的?稽察工作;   】  (二)组织对水!利建设项目的违规】违纪事?件进行调查》;     (三】)配合水《利部水利《。工程:建设稽察办公室和】自治区发《展和改革《委员:。。会重大建设项—目稽察特派员办公】室,的工:作   《 , 对水利工》程建:设项目稽察的—。基本任务是对—水利工程《建设:活动: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!查     —第,八,十四:条,  各?市,、县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对工程项目】稽察、审计工作【给予协助《和支持项目法人及所!有参建单位都应配】合水利水《电工程建设项目【稽察、审计工作 】    第八—十五条  稽察工】作实行稽察》特派员负责制根据】。工作需要一名稽察】特派员?可配若干名稽察专家!或工作人员协—助其工作《     》第八十六条  【稽察、审计》工作:。按照:国家和自治区有关】政策:以,及法律?、法规?、规章和技术标准等!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活!动或财务进行稽【察和审计《。   ?  第八《十七条  根据年度!水利:水电工程建设—计划安排结合工【程规模、工程投资】结,构、工程重要性和工!程建设情况》等因素选定稽—察、审?计项目     第!八十八条  对建】设项目的稽察主要】包括:项目前期工》作、项目建设—管理、项目计划【下达与执《行、:资金使用、》工程质量与安全【、,工,程验收以及国—家和:自治区有《关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、政【策和技术标准执行情!况等方面的内容 】   ?。 对使用财》政资金和国有企业投!资的水利水电工程建!设项目的《审计主要包括水利】建设项目竣工财【务决算报表审计、】水利基?本建设?项目投资《及概算执行》情况审计《、水利?基本建?设项目建《设,支出审?计、: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!。付使用资产情况【审计、水利基本【建设项目未完—工程及所需资金【。审计、水利基本建设!项目建设收》入审计、《水利基本建设—项目:结余资金审计—、水利基本建设项】。目工程和物资招投】标执行?情况审计     !第八:十,九条  根据实际】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!分工程项目》或其他事项组织专项!的稽:察或:审计    — 第九十条  【稽察:工作结束稽察特派员!。对工程?项目的?建设活动进行—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!整改意?见或:处理建议   【  :审,计终结?审计组应依照有关】规定:作出审计《报告和审计决—定,并对存在的问题提】出整改意见和处【理建议?或处理决《。定    》 第九十一条 根据!稽察:或审计报《告依照规定程序下发!整改意见《通知书并向有关单】位提出处理》建议  《 ,  第?九十二条  —项目法人及》有关单位《必须按?稽察、审计提出的】。整改意见通知书的要!求进行整改  【   第九十—三条  对》严重违反国家—。基本建设有关规【定的项目根据情节轻!重提出单项或多【项,处理建?议,    《 第九十四条  】稽察和?审计人员依法执行】稽察或审计公务受】法律保护《任何组织《和,个,人不得拒绝、阻碍稽!察、审计人员依法】执行公务《不,得打击报复稽察、】审计人员     !。第,九十五条  —。水利:水电:工程项目原则上都】要进行竣工决算审】计未经竣工》决算审计的项目不】能进行工《程竣工验收   】  第九十六条 】 自治区《、市、县《水行:政主管?部门每年《商同级审《计部门完成2~3项!重点工?。程的审计工作审计】期间如重点项目【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审!计组应当实行24小!时不间断现场—跟踪审计未经现场】审计的施工单位不能!隐蔽施工的工程量不!能,结算其他《建设项目可委托中】介,机构进行审计 【    第九十七】。。。条  对工程审计】所需经费应列—入年度部门预算委托!中介机构进行工【。程审计所《需的费用可在—项目管理费》或工程预备费—中列支   第【四章  质量与【安全   》第一节  质量与安!全管理    【 第九十八条  】水利水电工程—建设必须贯彻“百年!大计、?质量第一”和“安全!第,一、:预防为主”》的方针     第!九十九条  水利】水电工程建设—实行项目法人—。负责、监理单位控制!、施工单位保证【和政府监督相—结合的质量》管,理体:制   《  水利水》电工程?建设参?建各:方必须根据中华人】民共:和国:安全生?产法、建设工程质量!。管理:条例(?国,务院令第27—9号)和建设工程安!全生产管《理条例(国务院【令第393》号,)及有关文件的规定!承担相应的质量【与安:全责任   — ,。 (一?)项目法《人应根据工程—的特点和技术要求】。按,有关规定选择—相应:资质等级的》勘察:、设计单位》和施工?单位项目法人对【其自行选《择的勘察、设—计单位和施工单位】发生的质量问题承】担相应责任;—     (二)勘!察、设计单位—必须按?照国家现《行的有?关规定、工程建设标!准强:制性条文和合同要求!。进行勘察、设计工作!并对所?编制的勘察、—设计:文件的质量负责【; : ,   (《三)施工单位对所】承包的工程项—目的施工《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!;     (四)!工程监理单位—。应依照法律、—法规以及《有关技术《标,。。准、设计文》件,和建设工程承包合】同与项目法人—签订监理合同代【表项目法《人对工程质量实【施监理并对工程质】。量和安全承担—监理责任; —。。    (五—)建筑材料、构配件!及设备生产或供应】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!的产品质量负责 】。    第》一百条  水利水电!工程建设应当实【行,如下主要《质量与安全管—理制度     (!。一):施工图设计文件审】查制度;     !(二)工程》质,量与安全监督制度】;     (三)!工程质量《检,测制度;   【  (四)工—程质量保修制度  !   第一百零【一条  《水利水电工》程的质量事故必须】按照“事故原因不查!清楚不放过主要事】故责任者和职工未】受教育不放过补救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!放,过”的原则处理【    《 一般质量事—。故由项目《。法人组织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等单位进!行调查调《。查结果报项目主【管部门核《备    》。。 ,较大质量《事,故,由项:目主管部门组织【调,查组:进行调查调查结果】报上级?主,管部门?批准并报省级水行】政主:管部门核备》     重大【质,。。。量事故由《省级以上水行政主】管,部门组织《调查组进行调查调】查结果报水利—部核:备 :    特》大质:量事故?由水利部组织调查】     》事故分类按水利部】水利工程质量事【故处理暂《行规定(水利部【令第9号)的规【定划分    【 第一?百零二条  —水,利水电工程生产【安全事故的报告【和调查?处理按国务院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】和调查处理条—例(国务院令第49!3号)?规定进行 》    《事故发生《。后事故现场》有关人?员应当?立即向本单位负【责人:报告;单位》负责人接到》报告后应当于1小】时内向事故发—生地县级以》。上人:民政府安全生产监】。督管理部门》和,。负有安全《生产:监督管理职责的【有关部门《报告:。    《。 ,情况紧急时事故现】场有关人员》可以直?接向:事故发生地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安】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门》和负:有安全生《产,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!部门报告《  :   (一)特别】重大事故、重大事】故逐级上《报,至国务院安全生【。产监督管理部门和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】管,理职责的有关部门】;  ? , , (二)较大事【故逐级上报》至自:治区:人民政府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部门和【。负有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!门;  《   (《三)一般事故上报至!设,区的市人民政府安】全生产?监督管理部门和【。。负,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。职责的有关部门  !   安全》事故的等级按国务】院生产安全事故报】告和调查处理条【例的规定划分   !第二节?  质量与安全监督!    《 第一百《零三条  水利水电!工程建设《按照分级管理的【原则由相应水—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!。质量:与安:全监:督机构实《施质量与《安全监督自治区及】各市水?。利水:电工程质量》与安:全监督机《。。构是广西区内负责】水利:水电:。工程建设质量与安】。全监督的《专职机?构,对水利水电工程【质量与安全进—行强制性的监督【不代替项目》。法人、监《理、设计《、施工?、,材料设备《供应等单位应—负的质量与安全管】理职责    【 第一百零四条  !各级水利《水电工程质》。量与:安全监督机构要【按照国家、自—治,区有关质量与安【全监督的规定认真履!行质量与安全监督职!责建立?健全监督工作—机制完善监督手【段加:强对建设各方—执行法律、法规和】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!查增强监督的—权威性和有效性 】。    《第一百零五条 【 水利水电工程【建设:质量与?安全监督实施—以抽查为主的监【督方:。。式建设?各方:。应主动?接受并配合质量【与安全监督》机构的监督检查【     第一【百零六条  项【目法人在工程开【。工前应当按照建设管!理权限向水利水【电工程质量与安全】监督:机构办?理质量与安全—监督:手续    — (一?)在自治区》。。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办理施工《许可证的水利—水电工程建设项目】质量与安全监督【手续在自治区水利水!。电工程质量与安全】监督机构办理;在】各市、县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办理施】工许可证的》项,目质量与安》全监督手《续在所辖市》水,。利,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!监,。督机构办《。理;     (二!。)项目法人在办理质!量与安全监督手续时!应当按规定》提交工程建》设项目审批文件【有关监理、》设计:、,施工合?同建筑意外伤害保】。险凭证等材料并【。按规定缴纳监督费】;     —(三)项目法人应】当,自开工?报告批准之日起1】5日:内,将保证安全生产的】措施:报送项目质量与【安全监督机》构备:案安全?生,产措施方案按照水利!工程建设安全—生产管理规定(水利!部令第26号—)第九条的规定编】写     —第一百零七条  水!利,水电:工程质?量与安全监督机构】应当根?据受:监督工程的规模、重!要性:等制定质量》与安全监《督计划确《。定质量?与安:全监:督的组织形式大型】水,利,水电工程应当成【立质量与安全监督项!目,站其他工程应当【成立质量与安全监】。督项目组《并,落,实项:目责任监督员—现场监督质量与安全!监督项?目站(组)为相应】质量与?安全监督机构的派】出机构 《    第一—百零八条  水利】水电工程《质量与安全》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!建设:各方质量管理—体系尤其是现—场质:。量管:。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!    (一—)对监理、设计【、施工和有关产【品制作单位》的,资质进行复核;【     (二)】对建设、《监理单位《的质:量检查体《系和:施,工单位的质量—保证体系以》及设计单位的—。现场服务体》系进行监督检查【;   《  1、设计单【位是否按合同—。规定在大中型建【设项目施工现—场设立设计代表【机构或派驻设计【代表;  》 ,  2、监》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派!驻现:。场的:项目负责人及—有关从业人员是否】满,足施工合同和工程】进度要求   【  施工单》位现场专职质量检查!。员的:数量大、中》。型水:利水电工程及投资】在1000》。万元以上的小型工程!不能:少于2人 》    (》三)监督检查—工,。程项目的划分情【。况;     (四!)监督?。检查技?术规:程、规范和质量标】准的:执,行情:况;     (五!。)检查施工单—位和项目法》人,、监理单位对工【程,质量检验《和质量评定情—况; ?    《(六)在竣工—验收(?或投入使用验收)前!按,规定主持《单,位工程?外观质量《评定对单位工程【质量等级《。进行核定编》制,。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向!工程竣?工验收委员》会提出工程质—量评定意见  【   第《一百零?九条  工程质量检!。测是工程质量监督】、质量检查》和质量?评定的重《。要手段从事水利【水电工?程,质量检测《的单位必须具—备水:利水电?工程质量检》测资质在《资质范围内承担检】测业务     】第,一百一十《条  项目法人或】施工单?位应当与符合资质】的检测单位签订质】量检测合《同委托其承》担施工过《程,的质量检《测工作检测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】法规和有关技术标】准进行检测出具的检!测,数据和结论必须【真实、?。可靠并对检测—结,论负责   —  :第一百一十一—条  ?质量:与安全监督机—构可根据需要委托】水利水电工程质量】检测单位对工—程有关部《位、所采用的建筑】材料、防护设施【和用品以及工程【设备进行抽样—检测     第一!百一十二《条  质量》与安:。。全监督机构对违【。反技术规程、规范】、质量?标准或设计文件的】施工:单位应当及》时通知建设、监【。理单位督促其—采取:措施纠正《问题:严重时应当向水【行政主管《部,门,。提出整顿的》建议:     第—一百一十三条—  质量与安全【监督机构在履行【安全生产监》督职责时有权采取】以,下措:施     (一)!查阅施工、监—理等:。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资!料如安全生》产管理?机构、专职安—全生产管《理人员?、施工组织》设计、安全生产防护!。措,施凭证等;  【。 ,  (二《)进入被检》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!检,查重点对危险性较】大的:专项工程安》全生产条件进—行检查;    】 (三)《对,检查:中,发现的安全事故隐】。。患责令?立即排除重大安【全隐患未《排除或?排,除过程中无》法保证安全的—责令暂停《施工     【第一百一十四条【  施工现场安全】监督抽查《重点包括 》 ,   (《一)项目法人、施】工单位安全目标【管理及安全》生,产责:任制:。建,立及落?实情况;   【  (二《),。施工:单位项目《负责:人、专职安》全生产管理》人员到位及履行职】责情况;   【  (三《)监理?单位监理工程师【。到位情况以及履行安!全监理职责情况;】     》(四)?。施工组织《。。设计中的安全措【施编制及落实情况;!  :   (五》)基坑支护》与降水工程、土【方和石方开挖工【程、模板工程、起】重吊:装工程、脚》。手架工程、拆—除和爆破工程、【围堰工?程和其他危》险,性较大?的工程的《安全:专项方案编制及落实!情况;   —  (?。六)重大《危险源的登记、公示!情况   》 , 第一百《一十五条  质【量与安全监督—机,构应当建立工程项目!质量与安全监—督档案?规范档案《管,理工作   第五章!  工程验收   !  第一百一十【六条  水利水电】工程项目验收工【。作要坚持实》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】的原则?。保证:水利水电工》程建:设项目?。验收工作的》严,。肃性和?科学性?     第一百】一十七条  水【利水电工程》建设项目验收应当执!行水利工程》建设项?目,验收管理规》定(水?利,部令第30号)以及!有关规程《规范的规定    ! (一)《法,人验收工《程建设完成分部【工程、单《位工:程、单项合同—工程或者中间机组】启动:前,项目法人应当及时】组织:法人验收; — ,   ?(二)政府验—收工程的阶》段验收、专项验【收及竣工验收—均为政府验收阶段验!。收、:竣工:验收由?竣工验收主持单【位主持?竣工验收《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!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!阶段验收《专项:验,收依照国家有关规】定执行  》   1.国家【重,点水利工程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】主持单位依照国【家有关规定确定;】     2.【水利部或者》流域管理机构—负责初步设计—审批的中央项—目竣工验收主—持单位为水利部或】者,流域管理机构;【     3.水】利部负责初步设计】审批的?地方:项目以中《央投资为主的竣工】验收: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!。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!方,投资为主的竣工【验收主持单位为【省级人民政府(或】者其委托的单位【)或者省级人民政】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(或者《。其委托的《单,。位);    【。 4.自治区、【市、:县水行政主》管部门(或》者其委托的单—位)主持所分管【。水利水电《建设项?目,。的竣工验收;—     5.水】电工程项目的阶段】和竣工验《收应根据管理—权限或委托》由水:行政主管部》门主持工程验收按】水利部关于加—。。强农村水电站—工程验收管理的通知!(水电〔200【4〕308号)、水!利水:电建设工程验收【规程(SL22【3-1999—)和小型水电站建】。设工程?验收规程(》SL:168?-96)的有—关规:定执行?     竣工验】收主持单位应—当在施工《许可或工程开—工报告的批准文件】。。中明确     】。第一百?一十八条  竣工】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!项目全部完》成且经过决算审计】并满足一《定运行条件后1【年,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!竣工验收的经—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!意可以适当延长【期限但最长不得超】过6个月逾期—仍不能进行》竣工验收《的项:目法人应当》向竣工验收》主持单?位,作出专?题报告大中型水利】水电建设工程(含1!、,2、3级堤防工程)!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!行质量抽检其—他工程可《参照实行    】 第一百一十九条】  工程通过—。竣工:验收后?竣工验收主持单位】向项目法人颁发【工程:竣工:证书颁发证书应当符!合以下条件   】。  (?。一)工?程已经通过》。竣工验收;    ! (二)竣工验收】鉴,定书已经印》发;   》  (三《)工程遗《留问题和尾工处理】。已经完成并通过验收!;     (四)!工程已经《全面移交工程运行管!理单位管《。理 第六章  【罚,则     第【一百:二十条  违反【本办法法律、—法规和?规章有明确行政【处罚规定的由水【。行政主?管部门依据》其规定予以》行,。政处罚;法律、法】规和规章对》行政处罚实》施主体另有规定的】。从其规定   【  第?一百:二十一?条 : 项目法人》及其责?任人员?违反本办法截留、】挪用建设资金的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:其改正予以》警告并移送有关【部门:进行:处理:;,对政府投资的建设】项目可建《议有关部门停—止,资金拨?付并调整《其,投资计划构成犯罪的!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!其刑事责任  【   第一百二十二!条,  违?反本办法建设项目】。不组建或《者未明?确项目法《人的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责《。令,其改:正;拒不改正的停止!办理其后续审批手】。续对:。。政府投资项目可建】议有关部门停止资】金拨付    【 第一百二》十三条 《 违反本办法项【目法人未《取得主?体工程施工》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按!建设工程质量管理】条例:的有:关规定进行处—罚     —第一百?二十四条  违【反本办?法项目法人不按下】达的:。投资计?划的建设内容进行】建设的?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。当责令其改正—对政:府投资的建设项【目可建?议有:关,。部门停止资金拨付】并,调整其投资计划  ! ,  第一百》二十五条  违反】本,办法项目法》。人未经审批同意而】动用工程《。预备:费的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其》改正并予以警—告    》 ,第一百二十六—条  违《反本办法项目法人】。将未经完《。工验收或《竣工验收或验收【不合格的《。工程:项目擅自交付—使,用的,按建设工【程质量管理条—例,的有关规《定进行处罚》造成损失的依—法,承,担责任 《    第一百【二十七条  —招标人、招标代理机!构、投标《人、评?标专家?和行政监督机—构的工?作,人员在招标》投,标活:动中出现的》违法违规行为按【照中:华人民共和国招标】投标法和有关—的法律、法规规定视!其情节提请有管【辖权的机构依法处】理   《 , 领导?干部利用《职权或者职务上【的影响本人或者【通过亲?。友、:身边工作人员采取向!有关部门暗示、授意!、打招?呼、批条子、指定、!强令:等方式干预和—插,。。手正常的招标—。投,。标活动的按照自治】区纪委、自治—区党委组织》部、自治区监察厅】关,于印发〈严格禁止领!导干部违反规定干】预和插手招标—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!〉的通知(桂纪【发〔2?007?〕18号)由有关部!门严肃处理》  :   第一》百二十八条  【监理单位和》。监理人员有》。违反:本办法第五十—二条和第五十三【条规定?的不良?。行,为或者在从事工【程建设监理》活动:中不严格履行监【理职责造成重—大损失?的按:水利工程建设监【理规定(水利部令】第28号)的有关】条款进行处》罚   《  :第一百二十》。九条:  勘察、设计单位!违反本办法有—下列:行,为的按建设工程质】量管理条《例和:水,。利工程质量》。管理规定(水—。利部第7号令)【的有关条款》进行处罚    】 1.无资质或超】越本单位资质等【级承揽工程的;  !   ?2.允许《其他单位或个—人以本单位名—义承揽工程的—;  ?   3.》将承包的工程转【包或违法分包的;】     4.未按!照工程建设》强制性?标准进行《勘,察的;?     5.未】根据勘察成果—文,件进行设计的;  !  : 6.?未按:照,工程建设强制性【。标准进?行设计的; —    7.设【计,依据:的基本资料不完【整、准确、可—靠设计论《证不充分、计—算成果不可靠的【;     8.】设计文?件的深度不满足相应!设计阶段有关—规定要求设计质【量不能?满足工程质量、【安全需?要,不符合设《计规:范要求的 》    《第一百三十条—  施工单位违反本!办法有下列行为的】按建设工程质—量管理条例和水利】工程质量管》理规定的有》。关条:款进行处罚   】  1.无资—质或:超越本单位资—质等级承揽工程【的;   》  2.允许—其,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!位名义承揽工程的】;     3【.将承包《的工程转包》或违法分《包的;    【 4.在施》工,中偷工减料伪造记】录的使用不》合格的建筑材料、建!。筑构配?件和设备的或者不】按照工程设计图【纸,。或施:工技术?。标准施工的; 【    5.未对建!筑,材料、建筑构—配件、设备》、砼进行《检验或?未对涉?及,结构安全的》试,块、试件以及有【关材料取样检测的;!    《 6.?不履行保修义务【。或,者拖延履《行,保,修义务的   【  第一百三—十一条  违反本办!法,中工:程造价管理》有关规定的单位【和个人由《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其限期【改正予?以通:报,批评:;情节严重的建议有!关部门降低其—资质等级直至收缴】。其资质证书、取消从!业资格 《 ,。   ?第一百三《十,。二条  当事人对水!行政主管《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!不,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!政复议或者提起【行政: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!。、不:提,起诉讼又不》履行: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!政主管部门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执行 》    第一百三】十三条  勘察、】设计、施《工、监理、咨询等】单,位及从?业,人员:。受到行政处》罚的其违法违—。规行为记入行—为信用?档案   》第七章  附则  ! ,  第一百三—十四条?  本办《法由广?西壮族自治区水【利厅负责解》。释,  :   第一百—三十五条 》 本:办法自印发之日起】施行原广西壮族自治!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!管理:办法(桂《水基〔2《005〕3》9号)同时废—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