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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》治区水利水》电工程建设管理办】。法 第一章  【总则  《   第一条  】为了加强《水利水?电工程?建设管理规范水利水!电工程建设活—动维护水利水电工程!建设市场秩序确【保水利水电》工程质量与安全【提高:工程:投资效益根据有【关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结合广西壮族自治!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!的实际?情况制定本》办法:     第二条】  本办法》适,用于广西壮族自治】区内:的防洪(潮》)、排涝、灌—溉、:水力发电、送—变电、?供水、节水、—围垦等水利水电【工程建设项目(【。包括:新建、续建》、改建、扩建、除】险加固、修复、【配套)小型农水项】目和:水土保持项》目工程参照》执行 ?    第三—条  广《西壮族?自治区?水利水?电工程建设实行分】级管理自治区、设】区的市、县(—市,、区)?(以下分别简称【为自治区、市、县)!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!按管理权限或委【托对水利水》电,工程从招标投标【到工:程竣工?验收:实行全过《程监督管理   】  (一)自治区水!行政主管部》门负:责建设管理》的工程?项,目,范围为 《  :  1.市级—城区:及,西江干流重》点县级城《区防洪工程4级以】上海:堤工程?;  ?   2.大、中】型水库工程; 【    《3.单机《容量≥2MW或4M!W,≤总:装机容量<250】MW:或水库总库》。容≥1000万m3!的,水电站?工程和广西水利电】业集团有限公司【负责的3《5kV送变电工程】。及地方电网11【0kV送变》电工程;  —   4《.中央投资安排【。。的小(1)型—水库工程;  【  : ,5.:中央投资《的大中型灌区续建】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!、国家?农业综合开发中【型灌区节《水配套改造》工程及节水》。灌溉:增效示范《工程;     6!.设计供水能—力10?00:t/d或《设计供水人口100!00人?以上的农村饮水【。。工,程;   》  7.概算总投】资≥:10:00万元的其他【水利水电《工程;     】8.确定《由自治区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负,责管:理的其他水利—。水电:工程     (二!。)市水?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建设管?理的工程项目范围为!    《。 1.一般县级【城市防洪工程;【   ?  2.自治区【及市级财政》资金安排的10【0万元?<概算总《。投资:<10?00万?元,的,小型水库《工程;   — , 3.  0—.5MW≤单—机容量<2MW【或1MW≤总装机】容量<4MW或1】00万?m3≤水库总库【容<:10:。00:万m3的《水,电站工程和35【k,。V电压等级的送【变电工程《;    》 4.?  100万—元<:概算总投资<1【0,00:。。万元:的其他水利水电【。工程;    【 5.确定由—市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管理的【的其他水利水—电工程?     (三【)县: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建设管《理的工程项》目范围为 》   ? 自治区、市—水,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!设管理以外的小型】水利水电《建,设项:目   《  第四条 —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!项目:严格实行《项目法?人责任制、招标投标!制、建设监理—制和合同管》理制     【第五:条  任《何单位和《个人:有权对?水利水电工程—建设中的违法违规】行为进行《。检举和投诉有关水】行政主?管部门应《按管理权限》。及时调查核实、处】理,     第六条 !。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!资体制?改,革的决定(》国,发〔200》4〕20号)—。的要求对非经—营性政?府投:资的水?利水电工《程,建设项目应加—快,推行:。“,代,建制”?项目代建单》。位按照合《同约定履《行建设?管理的职能   】  深化水利水电工!程,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!式的改革《培育发?展专业?化的工程总承包企】业推行工程总—承包:管理模式  —   第七条—  水?利水电工程建设提】倡采用新技》术、:新工艺、新设备、新!材料提高科》技含:量   第二章【  建?设程:序     第八】条  ?水利水电工程建设】活动必须严格执【。行水利水电工程建】设程序   —  水利《水电:工程建设程序一【般,分为项目建议书、】可行性研究、—初步设计、施工【准备(包括招标设】计)、建设实施【、生产准备、竣工】验收、后评价等阶段!     第九条 ! 水利水电》工程建设前》期工作一《般包括项目》建议书、可》行性研究和初步【设计:按国家和自》。治区有关审》批权限的规》定,进行审批   【  第十条  水利!水电工程项目—初,步设计批准并列入】投,资计划后即进入【施工:准备阶段 》  : ,。 新开工的水利水电!工程建设项》目必须由项》目法:人或其代建单位在】主体工程《开工:前按管理权限向【水行政?主管部门办理施【工许可证    】 第十一条 — 水利水《电工程取得施工许】可证:。后即可正式开工并】进入建?设实施阶段 —    第十二条 ! 水利水电工程【建设实施阶》段项目法《人应按照建管结合】的要求适时做好生产!准备工作  —。   第十》三,条  水利水—电工程建《设项目?完工后?进入竣?工验收阶段》。工程:。验收必须严格—按照水利部颁—布的:验收规程进行  】   新建的大、】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!设,项目在竣工验收并投!产后经过1至2【年生产运营项目法人!应当按规定进行项】目后评价编制项【目后评价《报,告并按管理权—限,报水行?政主管部《。门备案   —第三:章 : 建设?管理   第—一节  项》目法人   —  :第十四条《  :。水利:水电:工程建设实行项【目法人责任制水【利水电工程建—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!报告批准后项目【投资人或项目主管部!门应当按照有—关规定组《建项目法人  【。   公益性水利】。水电工程项目法【人的组?建,应当:按水利部关于贯【彻落:。实,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!、财政部、》水利部、建设部关】于加强公《益性:水利工程建》设管:理若:干意见的通知—的实施意见(—水建管〔20—01〕74号—)的要求组建—项目法人项目—法人必须由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或其—委托的同级》水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组《建并报?上级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和项目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】组,建项目?法人:必须明确法定代表人!设立:文秘档案、》。工程技术、质量【。安全、财务、统计等!机,构并:配备:相应的人员项目法人!的,组建应当在施工【准,备工程开工前完【成   《  新建水利水电】工,程项目?一般:应按建管《。一体的形《式组建项《目法人水库除险【加,固项目的项目法人】组建宜采用以—下形式?大型水?库的项目法人—主要由水库管—理,单位人员组成必要时!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可派人参加;中型!水库以水库管理【单位为基础组—建项目法人县水行政!主管部门派员—参加;小型水—库主要由《县水行?政主管部门负—责组建项目法人【   ?  设计供水能力1!000?t/d或设计—供水人?口10000人【以上的农村饮水【安全工程由县水行】政,主管部门负责组建】项目法人    】 中央投资的大【。型灌:区续建配套与—节水:改造工?程、国家农业综合】开发中型灌区节水】配套改造工》程及节?。水灌溉增效示范【工程按隶《属权限由项目管【理单位或同级水【行,政,主管部门派员—组建项目法》人     经营类!项目由投资人—组建项目法人 【    第十五【条  ?项,目法人对《。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!责对项目建》设的工程质量、工】程进度、资金管【理和安全生产负总责!负,责协调勘察、设【计、:监理、施工以—及地方?等各方?面关系为《施工创?造良好的外部—条件   》 , 项目?法人应?当认:真履行项目管理职】责依法选择项目的勘!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单位—并签订合同》施,工合同应明》确工程完工结算要以!竣,。工财务?决算审计的数据为准!    《 项目法人应当【认真履?行合同及时拨付工】程进:度款、设计费—和监理费同》。时建立对工程—项目经理部和—项目监理机》。构人员的考勤制【度保证项目建设的】顺利:进,行 : ,   第十六—条  ?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批!准的建设文件和下达!的投资计划》。组织:工程建设不能随意更!改和:增加建设内》容如有?重,要修改、变更—须按:程序报?原审批机《关审批并报项目建】设主管部门备—。案     第十】七条:  项目《法人申报领取施工】许可:证事前必须》做好:工程开工《前的各项准备—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!     (一【)组织管理机构和规!章制度健《全制定有施工—。安全措?施与工程建设相适应!的各类管理人员已经!到位; 《 ,  : (二)建》设资金?已经落实《。承诺手续完备—;   《。  :(三)勘察设计【、建设?监理单位已经依法选!定并签订了勘—察,设计、建《设监理合同;   !  :(四)施工》及设备供应单位【已经依?法选定?并签订了施工—承包合同和设—。备供应合同》;     —(五)施工场地的征!地、拆迁和》施工场地“三—通一平”(即供电】、供水?、道路和《场地平?整)工作《已经完成;  【  : (六)已经办理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!申报手续;   】  (七)》施,工,单,位和非政府投资项目!的项目法人》已交纳农民工工【资保证?金;:  :。 ,  (八《)项:。目法人和施工单【位的法定代表—人已签署廉洁协议 !   ? 第十八条  项】目法人?要充分授权工—程监理单位使之能独!立负责项《目的建设《工期、?质量、投资的控制】和现场施工的—组,织协调? ,。  :  第十九条 【 ,项目:法人:必须严格《执行基建统计报【表制度按《规定准确及时上报】进度:、质量统计报表【如实:反映工程建》设情况    【 第二十条  项目!法,人需要?动用工程预备—费,必须事?先向项目建》设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提出申请经】批准:后方可使用  【   第二十一【条  项目法—人要做好工程—验,收,工作及时进行法人验!。收和申报阶段、专项!、竣工验收项目法】人在竣工验收前【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】以及水利部》水,利,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!定(水办〔2005!。〕480号)的要求!负责项目档案—的收集整理及指导】工作建立健全—工程建?设项目档案并—于工:程竣工验《收,合格之日起30日】内向有关部》。门移:交  ?。 第二节《  招标投标 【 ,   第二十二【条  自治区水【行,政主管部门是广【西水:利水电工程建—设项目招标投标活】动的:行,政监督与《。管理部门广西水利水!电,工程招标投标—管,理站负?责自治区水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建—设管理的工程项目】。的招:。标投标监督与管理】的具体工作并负【责指导全区水利【水电:工程招?标投标监督与管【理工作 《    第二十【三条  水利水【电,工程建设《。项,目的: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:以及与?工程:建设有关的重要设】备,、材料采购》的招标投标活动严】格按照?中华:人民共和国招—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!进行     第二!十四条  广西水利!水电工程《招标投标《活动实行事前—备案或核准、事【中监督与事后备案】相结合的全过程【监督管理     !第二十?。五条  以下事项应!按管:。理权限报水行政主】管部门?核准     【(一)拟不进行招标!的;   》 , (二)《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!招标的?     第—二十:六条  建》立信:用,档案制度《。进入自?治区水利水》电建筑市场的—招标代理《机构和投标人应当】到自治区《水行政?主管部?门建立信《用档案   — , 第二十《七条 ? 招标工作应—按,下列程序《。进行     【(一:),。招标前?招标人向水行—政主管部门》提交招标报》。告备案; 》    (二)【编制:。招标文件;》     (三【)发:布招标公告或发出】投标邀请书;   !  (四)》发售资?格预审文件;  】  : (五?。)接受?潜在投标人》编制的资格预审文】件并对潜在投标人的!资格进行审查;  !   (六》)向合格的潜在【投标人发售》招标文件;  【   (七》)组织购《买招标文件的潜在】投标:人踏勘现场;   !  (八)对潜在投!标人就招标文件提】。出的有关问题进行】澄清并书面通知已】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!投标人; 》 ,   (《九,)组建评《标,委员会;《     (—十)在规定的—。时间:、地点接受》投标文件;    ! ,(十一)组织开【标、评标会;  】   (十二)【确定中标候》选人;  》   (《十三)发出中标通】知书:;   《   (十》。四)与中标人订立】。书面合同;    !。 (十五)向—水行: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!投标情?况的书面《总结报告 》  : , 第二十八条 【 招标报《告备案需要提交【。的,材料     (】一)招标报告内【容包括?招标已具备的条件、!招标内容、招标方式!、,招标:组,织,形式(拟委》托的:代理机构《情,况):、分标方案、—招标计划安排、投】。标人资质(资—格,)条件、评》标方法、评标—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!开标、评标的具【体安:排等:;   《  (二)批—准文件以《及有关资料  【。。   1、开展勘】察(测?)设计招标需—要提供按《照国家、自治区【有,关,规定需要履行项目】审批手续的批准文件!;     2【、开展监理招标需】要提供项目》可行性研究报告【或初步设计的—批准文件;    ! 3、?开展:施工招标需》要提:供初步设计的—批准文件招标范围】、招标方式和—招标组织形》式等应当履》行核准手续的核准】文件;     4!。、开展重要设备【、材料采购》招标需要《提供初步设计的【批准文?。件重要设《备、材料《。的技术经《济指标、使用与技】术要求等有关资料 !    (三—)项目列入年度计划!或者落实资金来【源,的文件    【 第二十九条 【 以下文《件在发出之前招标人!必须按管理》权限报?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备查  】   (一》)招标公《告,或,投标邀请书;  】 ,  (二)》资格审查文件;【 ,    《(三)?资格审查《报告及资格审查合格!通知书;《    《 (四?)招:标文件;    】 (五)对已经发出!的招标?文件进行必要—的澄清或修》改的补充通知— ,    《上述文件在备查【过程中若发现有【不符合法《律、法规规定的内容!招标人必《须按水行《政主管部《。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修!改并重新报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备查—  :   ?第三:十条 ? 招标?人应:当以相同的》资格审查条》件对待所《有潜在投标人不【得以无依据的理由】限制: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!     第—三十一?条  评《标,。方法:。应采用法律、法【。规允许的方法—。   ?。  评标标准和【方法应当在招—。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!时不得?。另行制定或》修改、补充任何【评,标标准和方法   !  不论采用—何种方法水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!相应评?标办法的应采用其办!法,     第三【十二条  评标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!评标委员《会负责评《标应当?在,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!行 :。    评标委【员会中的招标人代】表应当具有相应专业!中,级(含中级)—以上:职称     评标!委员:会成员名《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!应当保密 》    第》三十三?条  招标人可【授权评标委员—会直:接确定中《标人也可《根据评标委员会提】出的书面评标—。报告和推荐的中标】。候选人顺序确—定中标?人     依法】。必须招标的项目招】标人应当确定—排名第?一的中标候》。选人为中标人—  :  : 第三十四条 【 投标人和其他利】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!标活:动不符?合法律、法》规和规章规定—的有权依法向水行政!。主管部门投诉—投诉:人应当?在,知道或者应当知道】其权:益受到侵害之日起】十日内提出书面【投,诉     —。投诉书必须署具投诉!人真实姓名和有效】联系方?式以法人名义投诉】的投诉书必须经【法定:代,表人签字并加—盖,公章 ?    《第三十五条  水】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!之日起?三十日内对》投诉:事项做出《。处理决?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!投诉人、被投诉人和!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!有,关的当事人》     情况复】。杂不能?在规定期《限内做出处理决【定的可以适当延长并!。告知:投诉人?和被投诉人投诉处理!结果涉及投》标,人或招标《代,理机构违《。反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规定的其—不,良行为?将记:入信用档案  【   第三十六条】  招标人有下列情!形之一?的招标无效》     (—一)未向水行—政主管部门提—交招标报告备案擅自!招标的;    】 (二?)不具备自行招【标条:件而自?行,招标:的;    — (三)应当—公开招标而》不公开招标的; 】    (四)未】。。在指定的媒介发【布招标公《告的     【第三十?七条  有下—列情形?之,一的评?标无效     】(一)依法必须【招标:的,项,目评标委《员,会的:组建:和人员组《成不符合法定—要求的;《。  :   ?(,二)政府参与投【资或:关系社会公共利【益,。、公众安全的—项目评标委》员会的组《建和人员组成—不符合规定的;【 ,    (三)评标!中使用招标文件【没有确?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!的; ?    (四)评】标委员会及》其成员在《。。评标: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且!影响评标结果的 】    第》三十八?条 : 评标?专家: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!门给予警《。告情节严重的—取消其评标》专家资?格    》 (一)私下接触投!标人:收,受,利害关系人的财【物或接受《利害关?系人:提,供的可能影》响正确履行职责的服!务的; 《  :  (二)》向他人泄露》应当保密的与评【标有关?。的情况和《资料的?;     (三)!不能客观公正—履行职责的; 【   ? ,(四:)无正当理由拒不参!加评标活动的  】   第三十—九条  有下列情形!。之一的中标无效【     (—一)招标人在评【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!中标:候选:人以外确定中标人】的;:     (二【)依法必须》招标的项目》所有投?标被评标委员会否】决后招?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!的;     (三!),依法必须《招标的项目招标【人不按排序确定【中标人的 》。。  第三节 — 建:设监理  》   第四十条 】。 监理单位》应当按照水》利部的规定》取得水利工程—建设:监理单位《资,质等级证书并在【其资质等《级许可的范围—内承:揽水利水《电工程建《设监理业务对于【城乡供水工程的【建设监理单位也【可以由具《有相应?市政工程监理资质的!。监理:单位承?担     第【四十一?条  从事水利水电!工,程建设监理》业务的监理人员【(包括总监理—工,程师、监理工—程师和监理员)【必须持有《与岗位职务相适应】的岗位证书  【 ,  第四十二条  !水利水电工程建设】。监理实?行,总,监理工程《师负责制 》  :  :总监:理工程师负责全面】履行监?理合:同,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!发布有关指》令签署监理文件【协调有关各方关系】  :   监理工程【师在:总监理工程师—。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!工作具体《负,责所:。承担的监《。理工作并对总—监理工程师负责  !   监理》员在监理工程师或】总监理工程》师授:权范围内从》事监理辅助工作 】。    第四十三】条 : ,监理单位受项目【法人的委托按合同规!定进行质量控制【、投资控《制、进度《。控制、安全管—理和:信息及合同管—。理协调项目》法人与设《计、施工等单位【之间:。的关系 《    第四十【。四,条  监理》单位应当按下列【程序:实施建设监》理     (一】)按照监理合同【选派满足《监理工作要求—的总监理工程师【。、监理工程师和监】理员组建项目监【理机构?进驻现场;》。     (二)编!制,监理:。规划明确项目监【理机:构的工?作范:围、内?容、目标和依—据确定监《理,。工作制?度、:程,序,。、方法和措施—并报项目法人备【案; ?    《(三)?按照工程建设进度】计划分专业编—制监理实施细则; !   ? (四)按照监理】规,划和监理实施细【则开:展,监理工作编制并提】交监理报告;—  :   (五)监理】业务:完成后按照监—理合:同要求向项目法人】提,交监理工作》报告、移交档案资】料     第四十!五条 ? 监理单位应—当将项?目监:理机构及其》人员名单、监理工】程师和监理员的【授权范围书面通【知被监理单位监【理实施期间监理【人员有变化的应【当及时通《知被监理单位 【   ? 监理单《位更换总监理工【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!人员的应《。当符合监理》合同的?约定:  :   ?。第四十?六条  监理单位】应当协助《项目法人编制控【制性总进度计划【审查被监理》单位编制的施工组】织设计和进》度计划并《督促被监《理单位实施    ! 第四十七条—。  监?理单:。位应当协助》项目法人《。编制付款计划审查被!监理单位提交的【资,金流计划按照合同约!定核:定工程量签》发付款凭证    ! 未经总监理工【程师签字《项目法?人不得支付》工,程款  《   第四十八条 ! 监:理,。单位: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组!织设计、施工等单位!进行:现场设计交底核查】并签发施工图未经】总监:理工程师签字的施】工图不得《用,于施工     】。监理单位不得修【改工程设计》文件     第】四十九条  监【理,单位应当《按照:监理: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!、巡:视,、跟踪检测和平行】检测等方式实施监】理发现?问题:应当及时纠正、报告!对于隐?蔽工程、《重要部位、关—键工序的施工必须】实,行2:4小时不间断旁站】监理并做好详—细的记录 》    未经监理】工,程师签字建筑材料、!建筑构配件和设备】不,得在工程上使用【或者安装《不,得进行下一道—工序的施工  【   第五十条 】 监理单位应当【审查被监《理单:位提出的安》全技术措施、专项施!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措!。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!标准强制性条文【。(水利?工程部分《下同)和环境—保护要?求并监督《。实施  《   第五十一条 ! 监理单位在实施】监理过程《中发现存在安—全事:故,隐患的?应当:要求被?监理单?位整改;情况严重】的应当要《求被监理单位暂【时停止施工并及【时报:告项目法人被—监理单位《拒不: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!的监:。理单位应当及时向】有关:水,行政主管部门报告】     第五十】二条  监》理单位禁止》有下列行为 —  :  (一)》未持有水利部—颁发的资格等级【证书或超越范围承揽!水,利水电工程监理【业务:;,    《 (:二)同属一个水行政!主管:部门(或其》所属事业单位—)直:接管理或存》。在经济?。利益关系的监理【单,位,和施工企业》共同实施同一个【水利水电《工,程项目的监理—和施工?任务;     】(三)?与被监理工程—的承包单位以及【建筑材料、建—。筑构配件和设备供】应单:位有隶属关系或【者其他利害关系【;    》 (四)与》项目法人《或者被?监理单位串通弄【虚作假、降低—工程:质量和虚增工程【投资:;    》 (五)以串通、欺!诈、胁?迫、贿赂等不正当】竞,争手段承《揽水利水电工程建】设,监理业务《。;     (六)!出借、转让》。。、出卖资质证书或】允许:其,他单位或者》个,人以本单位名—义承揽水利》水电工程建设监理】。业务;    【 (:七)转让建设监【理业务; 》  :  (八)聘用【无相应?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!从事监理业》务     —第五十三条  监】理,人员禁止《有下列行《为    》 (一)利》用执(?从)业上的便利【索取或收受项目法】人、被?监,理单位以及建筑【材,料、建筑构》配件和设备》供应单位财》。物或接受其提—供,。的,有可能影响公正【履行职责的服务【;     (二】)与被监理》单位以及建》筑材料?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!供应单位串》通谋取不《。正,当利益或《损害他人利益; 】  :  (三)将质量不!合格的建《设工程、建筑材【料、建筑构》。配件和设备按照合】格签字;    】 (四)泄露—执(从)《业中应当保守的秘】。。密 :。    第五—十四条 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加强对《水利水电工》。程建设?监理活动的》监督管理对项目法人!。和,监理单位《执,行国家法《律法规?。、工:程建:设标:准强制性条文—以,及履:。。行监:理合:同,的情:况进行监督检查  !   (一》)在接受《。监督检查时有关单】位和人员应当客观】、如实反映情况【提供:相关材?。料; ?  :  (二)》在实施监督检查时】不得妨碍监理单位】和监理人《员正常的监理活动不!得索取或《者收受被监督检【查,。单位和人员的财物】不得谋取其他不【正当利益;   】。  (三《)在监督检》查中发现《监理单位和监理【人员有违规行为【的应:当责令?纠正并依法查处 】。  第四节 — 勘察设《计     —。第五十五条》  :水利水电工程的【勘,察、设计单位应【当依: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!。。质证:书并在其《资质等级许》可,的范围内承揽工【程勘察、设》。计任:务,     禁止【勘察、设计单—。位超越其《资质等?级许:可的范围或》者以其他勘》察、设计单位的名】。义承揽?勘察、设《计任:务禁止勘《察、设计单位允许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】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!工程勘察《、设计?任务     第】五,十六条  》勘察、设计单位必】须建立健全勘察、设!计质量?保证体?。系,加强勘察、设—计过程质《量控制健全勘察【、设计文件的审核】、会签批准制度做】好勘察、《设计文件的技术【交底工作     !。。第五十七条  勘察!、设计文件》必须符合下列—基,本要求?     (一)勘!察、设计文件应【当符合国家、—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!。设法规、工程—勘察、?设计技术规范、标】。准和合同的要—求; ?    (二)设计!依,据的基本资料应【完,整,。、准:确、可?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!成果可?靠 :    《第五十八条》  设计单位应【按合同规定及—时提供设计文件及】施工图纸在施工【过程中要按工程规模!派出设计《代表组或设计代表】积极:。履行: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!职,责随时掌握施—工现场?。情况优化《设计:及时解决施工—中与设计有关—的,问题  《   勘察》、设计单位应—当就:审查合格的施工图】设计文件向施工单】位作出详细说明  !  : 第:五,。十九条  勘察【、设:。计单:位对本?单位编制的勘察设】计文件的质》量负责如须对设计方!案或图纸进行—变更必须有设计变】更,的书面通知属重大的!设计变更必须按有关!规定报原审批部门】批准     有下!列情形之一》的概算项目应—当报: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!     (—一)超过总概算【10%的;》   ?。  :。(二)对设计—方案有重大修改的】。   第五》节  工程》施工     第六!十条  水利水电】工,程建: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!须持有省级》以,上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颁发的—相应的建筑业企【业资质证书和安【。全生:产许可?证;施工企》业负责人、项—目负责?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!理人员?必须:。持有省?级以上水《行政:主,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!产考核合格证书现场!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持!有省:级,以上水行政主—管部门或质量监督】。部门颁?发,的,质量检查员证书【     第—。六十一条  施工单!位应当按照》合同的要求》和投:标文件的承诺组织人!员、机械、设备和材!料进场并《。按承诺的数量组【织到位若人员有【变动调?整,:必须征得监理单位同!意并报项目法—人审:批同时报《建设主管部门—备案 ?    第六十二条!。  施工单位必须将!所编制的施》工,计划、技《术措施及组》。织管理方案以书面】形式报项目法人和监!理单位经监理单位批!准后:方可组织《实施     第六!十三条  施工【单位应当切实加强】施工管理《严格履行承包—合同对施工》质,量、安全、》工期负?责     (【一)建立健全施工质!量保:证体:系制定施工质量责】任制、施工质量保】证措施等规章制【度,严格执行“三检【制”;     】(二)落实》安全生产责任完【善安全组织机构制】定施工安全》。措施、?安全生?。产责任制、文明【施工管理办法等规】章,制度并认《。真落实;《  :   (《三)由于《。项目:法人的原因》或不可抗力造成工期!延误时施《工单位应当按照合】同的约定修订—进度计?。划、编?制赶工措施或提出要!求延长工期的—申请报建设监—理单位?审批;   — ,。 (四)施工单【位在开工前应—制,定工:程施工质量和安【。全事故?应急预案《有度汛?要求的工程项目【还,应制:定施工汛期应急预】案报监理单位审批】     第六十四!条  施《工单位禁《止有下列行为—     (一)未!取得: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!。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!可证:承揽:。。工程; 《    《(,二)超越《本单位资《质等级?。许可的业务范围【或者以其他》施工:单位:的名:义,承揽:工程; 《 , ,  (三《),准许:其他单位《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!名,义承:揽工程;   【  (四)转包【或者违法分包工程;! ,    (五—)使用未经检验【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!。筑材料、建筑构【。配件、设备、商品】混凝土及其制品; !  :  :(六)偷工减料【或者不按工程设计图!纸、施工技术标【。准施工? , , 第六?节  资金管理【     第六十五!条  各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!加强对使用财政资】金和国有企业投资】。水利水电工程项【目资金的管》理按照基《本建:设财务管理规定(财!政部财建〔20【02〕394—号)、?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!。理办法(财政部、】水利部?财基:字〔199》9,〕139《号)的有《关规定对项目资金来!源、到位和使用情】况进行检查和—指导:    《 检查和《指导的主要内—。。容是项?。。目资金到位情—况、项目资金使【用与管理情况、项目!资,金的会计核算情况、!竣工决算情况   !  检查《和指导的《形式包括集中会【审、:分片会审《。、单个项目》检查和指导   】。  第六十》六条  项目法【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会计法的规】定建立健全》与基本建设》。。资金管理任务相适应!的,财务会计机构配备】具有相?应,业务水平、持有从】业资:格证书的专职财会】人员(?包括财务负责—人、:会计、?出纳:)并保持相对稳定】项,目法:人的财务会》计机构具体负责【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使!用管理    【 第六十七条—  项?目建设的资》金管理必须执—行国家基本》建设财?。务管:理,制度资金《实行专款《专用专账核》算    》 第六十八条 【。 项目资金拨付严格!按,照“按计划、—按程序?、按进度、按—预算、按合》同”的原《。则办理 《   ? 实行政府》采购和国库集中【支付的基本建设【项目应当根据—政府采购和国—库集中?支付的有关规定办】理资金拨付》  :   实《行“代建制》”的基本建》设,项目应由建设单【位根据代建单位【资金拨付意见负【责将款项支付到有关!单位未经代建单【位同意建设单位不得!直,接拨付建设资金【建设资金不得通【过代建单位》支付     第】六,十,九条  项目法人必!须严格?按照国?有建:设,单位会?。计制度?。进行核算正确—使用会?计科目按规定—真实、准《确,、及时上报财—务报表     第!七十条?  项?目成本必须》按基本?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!行核算项目成本的】核算对象依》据项目的建设规模】确定应当满》足竣工财务决—算,编制和?成本管理的》需要     大】型,项目以单位工程和】费用明细《项目为核《算对象?中小型项《目以:。单项:工程:和费用明细》项目为核算对象 】    成本—。核算对?象一:经确:定不得任意变更【应当为每《一成本核算对象【设置工程《成,本明细?账以便组织各成本】核,。算对象的成本计算】    《 第七十一条—  项目法》人,必须制定并认真【执行内部控制制【度包:括财务管《理制度、《会计:人员岗位责任制、出!纳人员岗位责任【制、:内部牵制制度、【货币:资,金管:理制度、工程价款】结,算,制度、建《设成本核算》制度:、物资?采购管理《制度、费用报销制】度、会计信息管理】制度等 《。    第》七十二条  —项目资?金必须?按照批准的概—算内容用于项目【工程建?设严禁擅自将—。资金用于概算外【。项目或提《高建设标准》的项目项目法人要】。严格:控制建设成本杜绝一!切不:合理开支如有超概算!项,。。目应按规定报批  !。   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?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!    《 ,(一)违反国家【法律、法规、财经】纪律和基本建设程序!的;     (】二)擅自《改变项目建设内容】提高建设标准—的;    — (三)《建设资金未按—。规定专款专用的; !    《(,四,),不符合合同条款【规定的;    】 (五)有重—大工:。程质量问《题造成经济损—失和社会影响的;】  :   (六)财务机!构不健全会》计核算不规范—的;:    《 (:七)未按规定要求】报送基建会计报表或!信息资料严》重失真?的;     (八!。)超概算建设—项,。目未按?规定办理概算—调整或调整》概算未经有》关部门批复的   !  :第七十三条》  项目法人应当】严格执行工程价【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!持,按照规范《的工:程价:。款结算?程,。序支付资金》项目法人《与施工?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!中确定的《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!符合财?政,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!规定工程进度款应按!不低于已完工程价】款的:。。60%、不高于【已完工程价款—的90%向施工单】位支付按《约定时间项目法人】。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!。程进度款《同期结算抵扣工【程建设期间项目法】人与施?工单:位进行工程价款结】算项目法人》必须按工程价款【结算总额《。的5%预留工程【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!质,期满并通过竣—工验收后再清算【    《 ,第七十四条》  :项目法人必须严【格遵:守财经纪律》。保证资金安》全积极配合上级部】门,的检查、稽查—以及财政、审—计等部门《的检查和审计—    《。 ,第七十五条》。  项目法》。。人在工程竣工—后应在三《个月内编制基—本建:设项目竣工》财务决算编制项【目竣工财《。务决算必须按照水】利,部、财政部颁发的水!利基本?建设:项目:竣工财务决算编制】规程:(SL19-2【001)和有关规】定进行及时编制【水利:工程基本《建,设,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并!按水利?水电工程竣工验收】规程的要求送—有关部门(单—位)审核或审计 】  第七节 — 工程造价》 ,   ? ,  第七十六条  !自治区水行政主【管,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!。区水:利,水电工程建设项【目的:工程造价管》理部门广西水利【。水电建?设,经济:定额站负责工程造价!管理的具体工作【  :   第七十七条】  水利水电工【程造价管理》是指对水利》建设:项目从项目建议【书、可行性研究、初!步设计、施工准【备,、建设实施、生产】准备:、竣:工验收、后》评价等各阶段所【。对,应的投?。资,估算、设计概算、】项目管理预算、标】底价、合《同,价、工程竣工决【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!编制和执行进—行,规范:指导和监《督管理 《   ? 第七十八条  水!利水电工程的设计】、建设?、监:理、咨询、》施工等单位》均应配备《一定数量的》与其单位《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工!程造:价,专业:人员从事水》利水电工程造价工作!。的专业人员应取得国!。务,院水行政主管部门】颁发:的水利工程造价工】程师资格证书或省级!水行政主《管部门?颁发的水利》工程造价员资格证】书实行持证上—岗制度   —  第七十》九条  水利水【电工:程的造价咨询单【位应当取《得国务?院建设行《政,主管部门《或国务院《水行政主管部—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!询单位资质》证书并在资质等【级许可的范围内承】揽业务  》   ?第八十条  工程造!价咨:询单位在进行工程造!价咨询时应》当依:据国:家有关?法律、法规》、,。规章做到公平、公正!、合理不得高估冒算!不得随意压价不得弄!虚作假     第!八十一条  —项目法人应当严格】按照批准的初步设】计确定的建设规模】、标:。准和工?期组织建设并承担】项,目竣工造价》静态额不突破批准】的初步设《计概算静态》投资的责任》     第八十二!条  设计单位【应,当,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!算静态投资总额之内!承担对初步设—计方案、工程—量、建设标准—。以及:设计工作《深度方面的相应责任!项,目施工?预算:应严格控《制,在批准的初》步设计概《算范围之内不得随意!。突破概算  — 第八节  稽察】和审计  》   第《八十三条  广西水!。。利工程建《设稽察办公室—负责全区水利建设】项目的稽察工作【其工作职责是 【    (》一)组织《开展对水利建设项目!的稽察工作; 【。    (二)组织!对水利?。建,设项目的违规违纪】事件进行调查—;     (三】),配合:水利部水《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!。室和自治区发展【和改革委员会重大】建,设项目稽察特—派员办公室的工作】。  :   对水利—工程建设《项目稽察的基本任务!是对水利工》程建设活动》全过:程进行?监督和检《查     第【八,十四条  》各市、县水行政主管!部门:应对工程项目稽【察,、审计工作》给,予协助和支持项目】法人及所有参建单位!都应配合水利水【电工:程建设项目稽—察、:审计工作   【  第八十五—条,  稽?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!员负责制根据工作需!要一名稽察特—。派员可配若干名【稽察专?家或工作人员—协,助其工作 》。    第八十【六条  《稽察、审计工作按照!国家和自治》区,有,关政策以及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和技—术标准等对》工程项目建设—的活动?或财务进行》稽察和?审计     第八!十七条  根据年】度水利水电工程建设!计划:。安排结合工程规模、!工,程投:资结构、工程重要性!和工程建《设情况等因素选定】稽察、?审计项目《 ,。    第八十八】条  对建》设项目的稽》察主要包括》项目前期工》作、项目建》设管理、《项目计?。划下:。达与执行、》资金使?用,。、工程质量》。与安全、《工程验收以及—国家和自治区—有关: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、,政策和技术标—准执:行情况等《方面的内容   】  对使用财政【。。资,金和国有企业—。投资的水利水电工程!建设项目的审计主】。。要包括水利建设项】。目竣工财务决算【报表审计、》水利基本《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!执行情况审计、水利!。基本建设《项目建设支出审计】。、水利基本建设项】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!审计、水利基本建】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!需资金审计、水利】基本建设《项目建设收入审【。计、水利《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!金审:。计、水利基本建【设项目工程和—物资: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! ,   ? 第八十《九条 ? 根:。据实际情《况,的需要?可以对部分工程项】。目或其他事项组织】专项的稽察或审计】 ,    第》九十条  稽察工】作结束稽察》特派员对工程项【目的建设活动进行】评,价,对存:在问题提出整改意】见或处理建》议,     审计终】结审计组应依—照,有关规定作》出审计报告和审计决!。定并对存在的问题】提,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!议或处理决定  】   第九十一【条 根据稽察或审计!报告依照《规定程序下发整改】意见通知书并向有】关单位提《出处理建议  【   第九》。十二条?  项目法人及有关!单,位必:须按稽察《、审计提《出的整改意》。见通知书的要求进】行,整改     第】九十三条  对严】重违反国家》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的!项目:根据情节《轻重提出《单项或?多项处理建议—    《 第九十四条  】稽察:和审计人员依—法执行稽察或审计公!务受:法律保护任何组织】和个人不得拒绝、阻!碍,稽察、审计人员依法!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!复稽察、审计—人员  《   第九十五【条  水利水电【工,程项:目原则上都要—进行竣?工决算审计未—经,竣工决算《审计的项目不能进行!。。。。工程:。竣工:验收 ?    《第,。。九,十,六条: ,。 自治区、市—、县水行《政主管?部,门每年商同级审计】部门完成《2~3项《重,点工程的审计工【作审计期间如重【。点项目进行隐蔽【。工程施工审计—组应当实《。行24小时不间断】现场:跟踪审计未经—现场审计的施工单位!不能:隐蔽施工的》工程量不能结算其】他建设项目可委托中!介机构进行》审计   》  第九十》七条 ? 对工程审计—所需经费应列—。入年度部门预算委托!中介机构进》行工程?。审计所需的费—。用可在项目管理费】或,工程预备费》中列支   —第四章  质量与】安全   》第一节? , 质量与安》全管理 《    《第九十八条》。  水?利水电工程建设必须!贯彻“百年大—计,、质量第一”和【。“安全第一、—预防为主《”的方针 》   ? 第九十九条  】。水利水电工》程,建设实行项目—法,人负:责、监理单位控【制、施工单》位保证和政府监督】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!。。。制  ?   ?。水利水电工》程建设参建各方【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,。国安全生产法、【建设工程质》量管:理,条例(?国务院?令第279》。。号)和建设工—程安:全生产管理条例(】国务院令第39【3号)及有》关文件?的规定承《担相应的质量—。与安全?责任    — (一)项目法人】应根据工程的特【。点和技?术要求按有关规定】选择相应资》质等级的勘察、设】计单位和《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对!。其自行选择的—勘察、设计单—位和:施工单位发生的【质量问?题承担相应责任; !    (二)勘】察、设计单》位必须按照国家【现行的有关规定、】工程:建设标准强》制性条文和合同要】求进行?勘察、设计工作【并,对所编?制的勘察、设计文】。件的质量负责—;     (三)!施工单位对所—承包的工程》项目的施《工,。质量和施工》安全负责;    ! (:四)工程监理单【位应依照法》。。律、法规以及有关技!术标准、设计文件和!建设工程承包—合同与项目法—人签订监理合同代表!项,目法人对《工程质量实》施,监理:并对工程质》量和安全《承担监?理责任;    】 (五)建筑材【料、构配件及—设备生产或供应【单位:。对其生产《或供应?的,。。产品质量负责 【    第》一百:条  水《利水电工程建设应】当实:。行如下?主,要质量与安》全管理制度   】  (一《。)施工图《设计文?件审查制度;—     》。(二)工程质量【与安全监《。。督制度;    】 ,(三)工程质量【检测制?度;  《   (四》)工程质《量保修制度 —    第一百【零一条  水利水】电工程的质量事故必!须按照“事故—原因不查清楚不放】过主要?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!。受教育不放过—补救和防范措施不】落实:不放:过”的?原则处理   【。  一?般质量事故》由项:目法人组织设计、】施工、监《理等单位进行调查】调查:结果报?项目主管部门—。核备     【较大质量事故由【项,目主管部门组—织调查组进》行调查调查结果【报上级主《管部门批准并报省】级水行政《主管部门核备  】   重大质量事故!由省级以《上水行政《主管部门组织—。调查组进行调查【调查结果报》水利部核《备     特大质!量,事故由水利部组【织调查    【 ,。事故分类《按水利部水利工程】质量:事故处理暂行—。规定(水利部令第】9号)的《规定划分 》   ? 第一百零二—条,  水利水电—工程生产安全事故】的报告?和,。调查处理按国务【院生产?安全事故报告和调】查处理条例(国务院!令,第493号)规定】。进行    — 事故发生后事【故现场有关人员【应当立?即向本单位负责【人报告;《单位负责《人接:。到报告后应当—。于1:小时内向事故发【生地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安全【生产监督管理部【门和负有安全—生产监?督管理?职,责的有关部门报告】    《 情况紧《急时事故现场有关】人,员可:以直接向事故发生】地县级?以上人民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】管,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!产监督管理》职责的有关部门【报告   》  (一)特别重大!事故、?重大事故逐》级上报至国务—院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部门和?。。负有安全生产监【督,管理职?责的有关部》门;     (二!)较大事故》逐级:上报至自治》区人民政府安全【生产监督管理—部门:和,负有安?全生产监督管理职】责,的有关部门》;    》 ,(三)一般事故上】报至:设区的市《。人民政府安全—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!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职责的有关部门】    《 ,安全事故的等—级按:国务:院生产安《全事故?报告和调《查,处理条例的规定划分!   第二节  】质量:与安全?监督     第】一百零三条》  水利水电—工程:建设按照分级管理】的原则由相》应水行?政主管部门》委托的质量》与安全?监,督机构实施》质量与安全监督【自治区及各》市水利水电工程质】量与安全监督—机构是广西区—内负责水利》水电工程《建设质量与安—全,监,督,的专职机构对水利水!电工程质《量与安?全进行强制性的【监督不代替项目法】人、监理、设计、施!工、材料设备供【应,等单位应负的—质量与?安全管理职责 【    第一百零四!条  各级水—利水电工程质量【与安全监督机构要】按照国家、自治【区有关质《量与安全监》督的:规定认真履行质量与!安全监督职责建【立健全监《督工作机制完善【监督手段加》强对建设各方执行】法律、法规》和强制性标准的监】督检查增《强监督的《权威性和《有效性   —  :第一百零五条—  水利《水电工程建设—质量与安全监督【实施以抽查》为主的监督方式建】设各方应主》动接受并配合—质量与安全监督机】构的:监督检查 》  :。  第一百零—六条:  项目法人在工】程开工前应当按照】建设管理权限向水】。。利水电工程质量与】安,全监督机《构办理质《量与安全监督手【续     (一】)在自治区水行政】主管:。部门:办理施工许可证【的,水利水电工程—建设项目《质量:与,。安,全监:督手续在自》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质!量与安全监》督,机构办理;》在各市、县水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办理施工许》可证:的项:。目质量与安》全监督手续在—所辖市水《利水电工程质—量与安?全监督机《。构办:理;     (二!)项目法人在—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!手续时?应当按规定》提交工程建》设项目审《批文件有《关监理、设》计、施工合》同建筑?。意外伤害保险凭【证等材料并按规【定缴纳监督费—;   《 , (:。三)项目法人应当】自开工报告》批准之?日起1?5日内将保证—安全生产的措施报送!。项目质量与安全【。监督机构备案安【。。全生产措施方案按】照,水利工程建设安全】生,产管理规定》(水利部令第—26号)第九—条的规定编写   !  第一百》。零七条 《 水利水电工程质】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应!当根据受监督工程的!规模:、重:要性等制定质量与】。安全监督计划确定质!量与安全监》督,的组织形《式,大型水利水电—工程应当成立—质量:与安全?监督项?目站其他工》程应当成立质量与】安全监?督项目组并落实【项目责任监》督员现场《监督质量与》安全监督项目站(】组)为相应质量与】安全监督机》。构的派出机构  】   第《一百:零八条 《 水利水电工程质】量,与安全监《督机构?应当加强对建—设各方质量管理【体系尤其是现场【质量管理人员的监】。督检查    【 (一)对》监理、设计、施工和!有关产?。品制:作单位的资》质进:行复核?; :    《(二)对建设、【监理单位的质—量检查体系和—施工单?位的质量保》证体系以《及设计单《位的现场《服务体?系进行监督检查; ! ,。   1、设计单】位是否按合同规定在!大中:型建设项《目,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!表机构或派驻—设计代表; —    2、监【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派!驻现场?。。的项目负责》人,及有关从业人员是】否满足施工合—同和工程进度要求 !    施工单【位现场专职》质,量检查员的数量【大、中型水利水【电工:程及投资《在,1000万元以上】的小:型工:程不能?少于2人 》 ,   (三》)监督检《。查工程项《目的划分情况;【     (四【)监督?检查技?术规程、规范—和质量标准的—执行情况;  【   (五)检【查施工?单位和项目法—人、:。监理单?位对工程质》量检验和质量评【定情况?; :    (六—)在竣工验收(或】投,入使:。。。。用验收)《前按规?定主持?单位工程《外,观质量评《定对单位工》程质量等《级进行核定编—。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!向工程竣工验—收委员?会提出工程质量评】定意见  》。   第一百零九条!  工程质量检测】是工程质量监督【、质量检查和质量】评定的重要手段从】事水利水电工程质】量检测的单位必【须具备水利》水,电工程质量检测资】质在资质范围内承】担检测业务 —    第一百一十!条 : 项目法人或—施工单位应当—与符:合资质?的,检测单?位签订质《量检:测,合同:委托其承担施工【过程的质量》检测工作检测—单位应当按》照法律法规和有关】技术标准进行—检测出具的检测数】据和结论必须真实】、可靠?并,对检:测结:论负:责 :  :  第一百》一十一条  —质量与安全监督【机构可?根据需?要委托水利》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单!位对工程有》关部位、《所采用的《建筑:材料、?。防护设施和用—品以:及工程设备》进行抽样检测—     第一【百一十二条》。  :质量:与,安全监督机构对【违反技术《规程、规范、质量标!。准或设?计文件的施工单位】。应当及时《通知建设《。、,监理单位督》促其采取措施—纠正问题严重—时应当向水行政主管!部门提出整顿的建】议     —第一百一十三条 】。 质:。量与安全监》督机构?在履行安全生产监】督,职,责时有权采》取以下措施》    《 (一)查阅—施,工、监理等单位有关!安全生?产资料如《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】、专职?安全生产《管理人员、》施工组织设计—、安全?生产防护措施凭证等!;     (【二):进入被检查单位施】工,现场进行检》查重点对危险性较大!的专项工程安—全生产条件进行检】查;     (三!)对:检,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!隐,患,责,令,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隐!患未:排除:或排除过《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!责令暂停施工 【    第一百一十!四,条,  :施工现场安全—监,督抽查重点》包,括 :    《(一)项目法人、】施,工单位安全目标管】。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!建立及落实情况; !    (二—)施工单位项—目负责人、专职安】全生产管理》人员到位及履行【职责情况;   】  (三)监理【单位监理《工程师?到位情况以及履行】安全监理职责—情,况;  《   ?(四)?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!全措施编制及落实情!。况; ?    (五)【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!、土:方和:石方开挖工》程、模?板工程、起重吊【。装工程、脚手架【。工程、拆除和爆破工!程、围?。堰,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!大的工程的》安全专项方案—编制及落实》情况; 《。。   ? (六)重大危【险源的登记、公示情!况     第【一百一十《五条 ? 质量与安全—监督机构应当建立】。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!监,督档案规范档案【管理工作  — 第:。五章 ? 工程?验收 ?  :。  第一百一十六】。条  ?水利水?电工程项目》验收工作要》。坚持实事求》是、客观公正的【原则保证水利—水电工?程建设项目》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!科学性?   ?  :第一:百一十七《。条  水利水电工程!。建,设项目验收应当【执,行水利工程建设项】目验收管理》规定(?水利部令第30号)!以及有关规程规范的!规定:   ?  :(一:。),法人验?收工程?建设完成分部—工程:、单位工程、单项】合同工?程,。或者中?间机组启动》前项目法人应—当及时组织法人验】收; ?    (二)政】府验收工程的阶段】。验收、专项验收及】竣工:验收:。均为政府验收阶【段验:收、:竣工验收由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!持竣:。工验收主持》单位可以根》据需要?。委托其?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!专,。项验收依照国家有】关规定执行 —  : , 1.国家重—点水利工程建设项】。目竣工验《收主持单位》依,照国家有关规定【。。确,定,;    》 2.水利部或者流!域管理机构负责初步!设计审批的中央项目!竣工验收《主,。。持单:位为水利部或—者流:域管理机构;—     》。3.水利部》负责:初步设计审批的地】方,项目以中央投资为】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!位为水利《部或者流域》管,理机构以地方—投,资为主的竣工—验收主持单位为省】级人民政府(或【者其委?托的:单,位)或者省级人民政!府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(或者其委托的【单,位);?     4.自治!区、市、县水行【政主管部门(或者】其委托的单位)主】持所分管水利—水电建设项目的竣工!验收; 《   ? ,5.水电工》程项目的《。阶段和竣工验收应】根据管理权限或委】托由水行政主管部】门主:持,工程验收按水利【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!站工程验收管理的】通知(?水电〔2004〕】308号)、水【利水:电建设?工程验收规程(【。SL223》-19?9,。9):和小型?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!规程(SL168-!96)的《有关规定执行   !。  竣工验收主持】单位应当在施—工许可或工程开【工报: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! ,    《第一百一十八—条  竣《工验收应《当在工?程建设项目全部【完成:且经过决算审—计并满足一定运行】条件后?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!进,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!验收主持单位—同意可以适》当延长期限但最长】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!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!。。的项目法《人,应当向竣工验—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!报告大中型水利水电!建设工?程(:含,1、2、3级堤防工!程)在?。。竣工验收前应当进】行质量抽检其—他工程可参照实行】     第—一百:一十九条 》 工:程通过竣工》验收后竣工验收主持!单位向项《目法人颁《。发工程竣工证书颁发!证书应当符合以【下条件  》   ?(一)工程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;!     (—二)竣工验收鉴定】书已:经印发;     !(三)工程遗—留问:。题和尾工处》理已经完成》并通过验收;   !  (四)》工,程已经全面移交【工程运行《管理:单位管理 第六章 ! 罚则?  :   第一百二【十条  违反本办法!法律、法规和—规章有明《确行政处罚规—定的由水《。。行政主管部门依【据其规定予》以行政处罚;法律、!法,规和规章对行政处】罚实施主体另有规】定的从其规》。定     —第一:百二十一条  项】目法人及其责任人】员违反本办法截留、!挪用建设资金—的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其—。改正予?。以警告并移送有【关部门进行处—理;对政府投资的建!设项目可建议有关】。部门停止《资金:拨付并调整其—投资计划构成—犯罪:的由:司,法机关依法追究其】刑事责任     !第一百二十二—条  违反》本办法建《设项目不组》建或者?。未明确项目法—人的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责令【其改正;拒不改【正的停止办理其后续!审,批手续对政》府投资?项,目可建?。议有关?部门停?止资金拨《付  ?   第《一百二十三条 【 违反本办法项【目法人未取得主体工!程施工许可证擅【自施工的按建—设工:程质量管理条例的】有关规定进行处【罚   《 ,。 第一百二十四条 ! 违反?。。。本办法项目法—人不:按下达的《投,资计划的建设内容】进,行建设的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!正对政府投资的建设!项目可建议有关部门!停止资金《拨付并?调,整其投资计划  】   第一百二【十五条?  违反本办—法项:目法人未经审批【同意而动用工程【预备费的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其?改正并?予以警告   【  第一百二十六条!  违?反本办法项目法人】将,未经完工验》收或竣工验收或验收!。不合:格的工程项目擅自交!付使用的,按建【。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!的,有关规定进》行处罚造成》损失的依法承担责】。任     第一】百二十七条  【招标人、招标代【理机构、投》标人、评标专—家和行政监》督机构?的工作人员在—招标投?标,活动中?出现的?违法违规行》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!。的法律、《法规规定视其情节】提请有管辖权的机】。构依法处理   】  领?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!职务上的《。影响:本,人或者通过亲—友、身边《工作人员《采取向有关部—门,暗示、授意、打招】呼、批条子》、指定、强令等方】式干预和插》手正常的招标—投,标活动?的按照自治区纪【委、自治《区党委组《织部:、自治区监察厅关】于印发〈严格—禁止领导干部违反】规定干预《和插手招标投标【活,动的若干规定〉的通!知(桂纪发〔2【007〕18—号)由有关部门【严肃处理    】 第:一百二十《八条  监理单位】和监理?人员有违反》本办法?第五十二《条和第五十三条【规,定的不良行为或者】在从事工《程建:设监理活《动中不严格履行监理!职,责造成?重大损失《的按水?利工程建设》监,理规定(水利—部令第?。。28号)的有关【条,款进行处罚  【   ?第一百二十》九条  勘》察、设计单位违【。反本办法《。有下:列行为?的按建设工程质【量管:理条例和水》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!(水利?部第7号令)—的有关?条款进?行处罚 《    《1.无?资质或超《越本单位资质—等级承揽工程的【;   《  2?.,允许其他单位—或个: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!工程的?;     3【.将承包的》工程转?包或违法分》。包的:;     —4,.未按?照工程建设强制性】标准进行《勘察的;  —   5.未根【据勘察成果文—件,进行设计的; 【    6》.未按照工程建【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!。计的;   —  7.设计—依据:的基本资料不完【整、准?确、可靠设计论【证不充分、计算【。成果不?可靠的;     !8.设计文件的【深度不满足相应设】计阶段?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!。量不能满足工程【质量:、安全需《要不:符合设计《规范要求的 —  :。  第一百三—十条  施工单位违!反本办法有下列行】为的按建设工程质量!管,理条:例和水利工程—质量管理规》定的有关条款进行】处罚:     1.无资!质或超越本单位【。资质:等级承揽工》程的:;  ?   2《.允许其他单—位或个人以本单【位名义承《。揽工程的; —   ? 3.将承包的【工程转包或违—法分包的《;   《 , 4.在施》工中偷工《减料伪?造记录的《使用不合格》的建筑材料、—建筑构配件和设备】的或者不《按照工程设计图纸】或施工技术》标准施工的; 【    5.—未对建?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!、设备、砼》进行检验《或未: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!块、试件以》及有关材料取—样,检测的;     !6.不履行保修义务!。或者拖延履》行保修义务的—     第—一百三?十一条  》违,反本办法中》工程造价管理有关】规,定的单位《和个人?由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其限期》改正:予以通报《批评;情节严—重的建议有关部【门降低其资质等【级直至收《缴其资质证书、取】消从业资格   】。。。。  第一百三十二】条  当《事人对水行政—主管部门作出的行】政处罚不服的可以】。依法申请行》政复议或《者提起?行政诉讼逾期不申】请复议、不提起诉讼!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!定的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!民法院强制执—。行     第一百!三十三条 》 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、咨询—等单位及从业—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的!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!行为信用《档案   第七章 ! 附则     第!一百三?十四条 《 ,本,办法由广《西壮族自治区—水利厅负责解—释 :    第一—百三十五条 — 本办法自印发之】日起施行原广西壮族!自治区?水利水电《工程建设管理办【法(桂水《基,〔20?05〕39》号)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