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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【。。水利水电工程建【设管理办《法 第一《章  总则    ! 第一条  为了加!强水利水电工程【建设管理规范水【利水电工程建设活】动维护水利水电【工程建?设,。市场秩序确保水利水!电,工程质量与安全提】高工程投资效—益根据有关法律、】法规和规章结—合广西壮族》自治区水利》水电工?程建设的实际情【况制定本办法   !  :第二:条  ?本办法适用于广【西壮族自治区—内的防洪(潮)【、排涝?、灌溉、水力发电、!送变:电、供水、节水、围!。垦等水利《水电工?程建设?项目:(,包括新建、续建、】改建、扩建、除险】加固、修复、配套】)小型农水项目【和水土?保,持项目工程参照执】行     第【。三条  广西壮族自!治区:水利水电工程建【设实行分级管理【自治:区、设区的》市、县(市、—。区)(以《下分:别简称为自治区【、市、县)》。水,。行政主?管部门分《别按管理权限或委托!对,水利水电工程从招】标投标到工程竣【工验收实行》全过:程监督管理 —    (》一)自治区水—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建设管》。理的工程项目—。范围为?     》1.市级城区—及西江干流重—点县级城区》防洪工程4级—以,。上海堤工《程; ?    《2.大、中型水库】工,程;  《   3.》单机容量≥2MW】或4MW≤总装【机容量<250【MW或?水库总库容≥10】00:万m3的水电—站工程和广西水利电!业集:团有限公《司负责的35kV送!。变电:工程及地方》电网110kV送】变,电工程;     !4.中央投资安排】的,小(1?。)型水?库工程;《     》5.中央投资—的大: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!节水改造工程—、国家农《业综合?开发中型灌区节【。水配:套改造工程及节水灌!溉增效示范工程;】     6.设】计供水能力10【00t/d或设【计供水人口10【000人以上的【农村饮水工程;【     7—.概算?总投:资≥100》0万元的其》他水利水电工程; !    《8.确定由》自治:区水行政《。。。主管部门负》责管理的《其他水?利,水电工程  —   (二)—市水: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!设管理的《工程项目范围为  !   1.一般【县级城市防洪工程;!     2.自】治区:及市级财政资金【。安排的?10:。0万元?<概算总投资—<10?00万元的小型水库!工,。程,; :    3》.,  :0.5MW≤单机】容量<2MW—。或,1MW?≤总装?机容量<4》MW或10》。。0万m3《≤水库总库容<【10:00万m《3的水电站》工程和35k—V电压等级的送【变电工程; —    4.—  100》万元<概算总投资】<,。1000万元—的其他?水,利水电工《程,;,     》5.确定《由市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管理的的】其他:。。水利水电工程  】   (三)—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建?设管理的工》程项目范围为 【  :  自治区、市水行!政主管部门负责建】设管理以外的小型水!利,水电建设项》目    》 第四条《  水?利水电工程建—设项目严格实行项】目法人责任》制、招?标投标制、建设【监理制和合同—管理制 《    第五条 】 任:何单位和个人有权】对水利?水电工程《建设中的《违法违规行为—进行检举和投诉【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应按管理《权限及时调》查核实、处理 【 ,   第六条 【 根:。。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!。制改革的决定(【国发〔2《。004〕20号)的!要求对非经》营性政府投资—的水:利水电工程建设【项目应加快推行“代!建制:”项目代建单位按】照合同?约定履?行建设管《理的职能    】 深化水利水—电工程建设》项,目组织?实施方式的改革【培育:发,。展,。。专业化的工程—总,承包企业推行工程】总承包管理》模式   》  第?七条  水利水【电工程建设》提倡采用新技—术、新?工,艺、新设备、新材】料提高科技含量【   第二章  】建设:程序     第八!条  水利水电【工程建设活动—必,须,严格:执行水?利水电?。工程建设程序 【    水利水电】工程建设程序一【般分:为项目建议书、可】行性研究、初—步设计、《施工准备(包括招】标设计)、建设实施!、生产准备》。。、竣工验收、后评价!等阶段 《    第九—条  水利》水电工程建设—前期工作一般包【括项目建议书、【可行性研《究和初步设》计按国家和自—治区有关《审批权限《的规定进《行审批?   ?  第?十条  水利水电工!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!并列入投资计划后】即进:入施工准备阶段 】    新开工的】水利水电工程建【设项目必须由—项目法人或》其代建单《位在主体工程开【。工前按管理权限向水!行政: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!可证:     第十一】条 :。 水利?水电工程取得施工许!可证后即可正—式开工并进》入建设实《施阶段   —  第十二条  】水利水电工》程,建设实施《阶段:项目法人应按照【建管结合的》要求:适,时做好生产准备工作!。     第—十三条  水利【水,。电工程建设项—。目完工后进入竣工验!收,阶段工程验收必须严!格按照水利部—颁布的验收》规程:进行     【新,建的大、中型—水利:水电工?。程建设?项目在?竣工验收《并投产?后经过1至2—年生产运营项目法人!应当:按规定进行项—目后:评价编?制项目后评价—报告:并按管理权限报水】行政主管部门备【案  ? 第三章  建设管!理   第》。。一节  项目法人 !    第十—四条  水利水电工!程建设实行项—目法人?责任制水《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!在可行?性研究?报告批准《后项:目投资人或》项目主管部》门应:当,按照有关规定组【建项目法人 —    公》益性水?。利水:电工程项目法人【。的组建应当按水【利部关于贯彻—落实国务《院批转国家计委【、财政部、水利部】、建设部关于加【强公益性水利工程】建设管理若干意【见的通知的实—施意见(水建—管,〔20?01〕7《4号)?的要求组建项—。目法人项目法人必】须由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或其—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!管部:门负责组建并报上级!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和,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备!案组建项目法人【。必须明确法定代【表人设?立,文秘档案、工程技术!、质量安全、财务】、,统计等机构并—配,。备相应的人员项目法!人的组建应当在【施,工准备工程》开工前完《成     —新建水利水电—工程项目一般应按建!管一体?的形式组建项目法】人水库除险加固【项目的?项目法人组建宜采用!以下形式大》型水库的项》目法人主《要由水库管》理单位人员组成【必要时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可派人参加;】中型水库以水库管理!单位为?基础组建项目法【人,县水行政主管部【门,派员参加《;小型水《库主要由县水—行政主?管部:门负责组建项目【法,人    》 ,设,计供水能力》1,000t/》d或设计供》水人口?10000人以上】的农村饮水安全【工,程由县水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组建项—目法人    【 中央投资的大【型灌区续建配—套与节水改》造工程?、国家?农业综合开发中【型灌区?节,水配套改造》工程及节水灌溉增效!。示范工程按隶属权】限由项?目,管,理单:。位或同级水》行政主管部门派员组!建,项目法人《    《 经营?类项目由投资人组建!项目法人《  :  : 第十五条》。  项目法人—对项目建设的—全,。过程负?责对项目建设—的工程质量、工程】。。进度、资金管理和】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!协调勘察、设计、】监理、施《工以及地方》等各:方面关系《为施:工创:造良好?的,外部条件 》    项目法【人应当认真》。履行项目管》理职责?依法选?择项目?的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监理单位】并,签订合同施》工合同应明确工程】。完工结算要以竣工财!务决:算审计的数据为准 !    项目法人】应当认真履行合同及!时拨付工程》进度款?、设:计费和监理费同时建!立对工程项目经【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!人员的?。考勤制度保证项目】建,设的顺利《进,行     第十六!条  项目法人应】当按照?批准的建设》文件和下达的投资计!。划,组织工程《。建设不?能随意更改》和增加建《设,内容如有重要—修改、变《。更须按?程序报原审批—机关审批并报项目建!设主管部门》备案  《  : 第十七条  项】目法人申报领取施】工许可?证事前必须做好【工程开工前的各项】。准备:工作并?具备以下《条,件 :    (一)【组,织管理机构和—规章制度《健全制定有》。施工:安全措施与工程建】设相适?应的各类管理人员已!经,到位;     】(二)建设资金已】经落实承诺手续完】。备;  《   ?(三)勘察设—计、:建,设监理单位已经依】法选定并签订—了勘察设计、建【。设监理合《同;: , ,。  : (四)施工及【设备供应单位已经依!法选定?并,签订了?施工承包《合同和设备供应合】同;   》  (五)施工场】地的征地、》拆迁和施工场—地“三通一平”【(,即供电?、供水、道路和【。场地平整)》工作已经完成; 】    (六)【已经办理工》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申!报手续;  — ,。  (?七,)施工单《位和非政府投—。资项目?的项目法人已交纳】。农民工工资保证【。金;:  :   (《八)项目法人—和施工单《位的法定代》表人已签署廉—洁协议    【 第十八条  项】目法人要充分—授权工程《监,理单位使之》能独立?负责项?目的建设《工期、质量、—投资:的控制和《现场施工的》组织协?。调     第【十九:条  项目法人必】须严:格执行基建统计报表!制度:按规定准确》及时上报进》度、质量统计报【表如实反映工—程建设情况    !。 ,第二十条《  项目法》人需要动用工程预备!费必须事《先,向项目建设水行政主!管,部门提出申请经【批准后方可》使用   》 , 第二十一》条,  项?目法人要做》好工程验收工—作及时进行》法人验收和申—报阶:段、专项、竣工【验,收项目法人》在,竣工验收前应当【按,照国家规定》以及水利《部水:利工程?项目档案管理规定(!水办〔2005〕】48:0号)的《要求:负责项目档案的收】集整理及指导工作】建立健全工程建【设项目档案并于工】程竣:工验收合格》之,日起3?0日:内向有关部门移【交   第二—节  招标投标【     第二十】二条  自治区水】行政主管部门是广西!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!目,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!监督与管理部门【广西: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!标管理?站,负责自?治区水行政主—管部门负《责建设管理的工程】项目的招《标投标监督》与管理的具体工【作并负责指导全区水!利,水电工程招标投标】监督与管《理工作   —  第二十三条 】 水利水电工程【建设项目《的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监理—以及与工程建设【有关的?重要设备《。、材料采《购的招标投标活【动严格按照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招标投标法及有关】规定进行    】 第二十《四,条 : 广西水利水电工程!招标投标活》动实行事前备—案或核准、》事中监督与事—后,备案:相结合的全过程监】督管理   —。  第二十五条【  以下事》。项应按管《理权:。限报水行《政主管部门》。核准    — (:一)拟不进行—招标的;     !。(二)拟采用邀请】招标方式招标的 】    第二十六条!  建立信》。用档案制度进入【自治区水利水电建】筑市场的《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!人应当到自治—区水行政主》管,部,门建:立信用档案   】  第二十》七条 ? 招标工作应按下列!程序进行  —   (《一)招?标前招标人向水行】政主管部门提—交,。招标报?告备案?;  ?   (《二)编制《。招标:文件;   —  (三)》发布招标公告—或发出投标邀请【书,;     —(四)发售资格【预审文件;    ! ,(五:)接受潜在》投标人?编制的资格预审文】件,并对潜在投标人的资!格进:行审查;   【  (六)》向合格?的潜:。在投标人《发售招标文件;【     (七)组!织购:买招标文件的潜【在投标人踏》勘现场;   【  (?八)对潜在》。投标人就《招标文件提出—的有关?问题进行澄》清并书面通知—已购买招标》文,件的潜?在投标人; — ,   (九)—组建:。评标:委员会?;  ?   (十)在规】定的时间《、,地点接受投标—文件;     (!十,一)组织开标、【评标:会,;     (【十二)确定中—标候选人;》   ? ,。 (十三)》发出中标通知—书;: ,     (十【四)与中标》人订立书面合—同;:     (—十五)向水行—政,主管部门提交招【标,投标情?况的:书面总结报告 【    第二十【八条  招标报告】备案需要《提交的材料 —   ? ,(一)招标报告内容!包,括招标?已具备的条件、招标!。内容、?招标方式、招标组】织形式(拟委托的代!理机构情况》)、分标方案、招标!计划安排《。。、投标人资》质(资格)条件、】评,标方法、评》标委员会组建方【案以:及,开标、评标》的具体安排等;  !   (二)批【准文件以《及有关资料 —    1、开展勘!察(测)设计招标需!。要提供按照国家、自!治区有关规定—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!续的批准《文件;    【 2、开《展监理招标需要【。提供项目可行性【研究报告或初步设】计的批准《文件:;   《  3、开展施【。工,招标:。需要:提供初步设计—的批准文件招标范围!、招标方式》和招:标组织形式等—应当履?行核:准手续的核准—文件;     4!、开展?重要设备、材料采】购招:标,需要提供《初步设计的批准【文件重要设备、材料!的技术经济指标、使!。用与技术要求等有关!资料 ?    (三—)项目列入年度计】划或者落实资金【来源的文《件     第【二十:。九条  以下—文件在发出之前【招标人必须按管理权!限报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备查  》   (一)—招标:公,告或投标《邀请书?; : ,   (二》)资格审查文件【;     (三】)资格审查报告【及资格审查合格通】知书;  》   ?(四)招标文件【;     (【五)对已经发出【。。的招:标文件进行必—要的澄清或》修改的补充通知 】 ,。   上述》文件在备《查过程?中若发现有》不符合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内容招标人必!须按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提出的意—见进行修改并重【新报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备查》     》第三十条  —招标人应当以相同】的资格审查条件对】待所有潜在投标人】不得以无依据的理】由限制或者排斥潜在!投标人     第!三十一条 》 评:标方法应采用法律】、法:规允许的方法   !  评标标准和方法!应当在招标文件中】载明在评标》。时不得另行制定或修!改,、补充?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!   ?  不论采用何【种方法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制定有相应【评标办法的应采用其!办法     第三!十二条  评标由】。招标:人依法组建的评标】委员会负责评标应当!在严格保密》的,情况:下进行 《  :  评?标委员会中的招标】人代表应当具有【相应专业中级(含】中级:)以上职称》   ?  评标委》。员会成员名单—在中标结果确定前】。应,当保密   —  第三十三条【  招?标人可授权评标委】员会直接确定—中,标人也可根据评标】。委,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!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!选,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!   ? 依法?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!人应当确定排—名第一的中标候选】人为中标人  【   第《三十:四条  投标—人,和其他利《害关系人认》为招标投标活动【不符合法律、法规】和规章规《定的有?权依法向水行—政主管?。部门投诉投诉人【应当在知道或者应】当知道其权》。益受到侵害之—日起十日内提出【书面投诉 》。    投诉—书必:须署:具投诉人真实姓名和!有效联系方式以【法人名义投诉的【投诉:书必: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!并加盖公章》    《 第三十五条  】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!起三十日内对投诉事!项做出处理决—定并以书面形式通】知投:诉人、被投诉人和】其他与?投诉处?理结果有关的当【事人  《   情况》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!内做出?。处理决定的可以【适当延?长并: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!人投:诉处理结果涉—及投标人或招标代】。理机构违《反法:律、法规、规—章规定的其不良行】为将记入《信用档案 》    第》三十六条  招【标人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招标无效】 ,    (一)未向!水行政主管》部门提交《招标报告备案擅【自招标的《;     —(二)不具备自【行招:标条件而自》行招标的;   】  (?三)应当公开招【标而不?公开:招标的;《     (—四)未?在指定的《媒介发布招》标公告的 》    第三十七】条  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评标》无效 ?  :  (一《)依法?必须招标的项目【评标委员会的组建】。和,人,。员组:。成,不符合法定要求的】;   《  (二《)政府参与投—资或关系社会公共】利益、公众》安全的项目》评标委员会》的组建和人员组成不!符合规定的;  】   (《三):评,标中使用招标文件没!有确定?的评标标准和方法】的;     (四!)评标?委员:会,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!。中有违规行》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!   ?  第三十八条  !评标专家《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由水行【政,主管部门给予—警,告,情节:严重的取消其评【标专家资格    ! (一)私下接触投!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!的财物或接受—利害关?系人:提供的可能影响正确!履行职责《的服务?。的,;     —(二)向他人泄露】应当保密的与—评标:有关:的情况和资料的【。;     (三)!不能:客观公正履行职【责的;     】(四)无《正当:理由拒不参加评标】。。活动的     】第三十九条  【有,下列情?形,之一的中标无效 】 ,   (《一)招标人在评标】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!标候选人以外—确定中标人的;  !   (二)依法】。必须招标的》项目: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!会,否决后?招标人自行》确定中标人的; 】    《(三)依法必须招标!的项目招标人不按排!。序,。确定中标人的   !。第三节  》建设监理  —   第四十条【  :监理:单,位应当按照水利【部,的规定取得水—。利工程建设监理单】位资质等级证书【并在:其资质等《级许:可,的,范,围,内,承揽水利水电—工程建设监》理,业务对于城》乡供水工《程的:建设监理《单位也可以由具【有相:应市:政工程监理资质的监!理单位承担  【 ,  第四《十一条?  从?事水利水电工程建】设监理业务的—监理人员(》包括总监理工程师、!监理工程师和监理】。员):必,须持有与岗》位职务相适应的岗】位证书  》   第四十二条 ! 水利水电工程【建设监理实行总【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!    总监理工程!师负责全面履行监】理合同约定的监【理单位?职责发布有关指令签!署监理文件》协调:有关各方关系  】   监理工程师在!总监理工程师—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!工作具体负责所承】担的监理《。。工作并对总》监理工程师负责 】 ,   监理员在监】理工:程师或总《监理工程师》授权:范围内?从事监理辅助—工作:     第四十三!。条  监理》单位受项目法—人的委托《。按合同规定》进行:质量控制、投资控制!、进度控制、安全】管理和信《。息及合?同管理协调项目法】人与设计、施—工等单位之间的【关系   》  :第四十四条  监理!单,位应当按下列程序】实,施建设监《理  ?   (一)按【照监理合同选派满】足监理工作要求的】总监理工程》师、监理《工程师?和监理员组建—项目监理《机构进驻现场;【     (二【)编制监理规—划,明确:项目监?理机:构的工作范围、内容!、目标?和,。依,。据确定监理工作【制度、程序、方法】。和措施并报》项目法人备案;【。。   ?  (三《)按照?工程建设进度计划】分专业编制》监理:实施细则;   】  (四)按—照,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!细则开展监理工作】编制并提交监—理报:告;     (五!)监理?业务完成后》按,照监理合《同要求向项》目法:。。人提交监理工作报】告、移交档案资【。料  ?  :。 第四十五条  监!理单位应当将项目】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!单、监理工程师【和监理?员的授权范》。围书面?通知被监《理单位监理实施期】间监理人员》。有变化的《应当及时通知—被监理单位  【   ?监理单?位更换总《监理工程师和其他】主,要监理人《员的:应当符合监理合同】的,约,定     第【。四十六?条  监理》单位应当协》助项目法人编制【控制:性总进度计划审查被!监理单位编制的施】工组织设计和—进度计?。。划并:督促被监理单—位实施     第!。四,十七条?  监理单位应当】协助项目法》人编制付款计划【审查被监《理单:位提交的《资金流计《划按照合同》约定核定《工,程量签发付款—凭证     【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!字项目法人不得支】付工程款  —   第四》十八条  》监理单位应当按【照监理合同组织【设计、施工等单位】。进行现?。场设计交底核—查并签发施工图未经!总监理工《程师:签字:的施:工图:不,得用于?施,工   《  :监理单位不得—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!    第》四,。十,九,条  监理单位应】当按照监理规范的】要求:采取旁站、巡视、跟!踪检测?和平:行检测等《方式实施监理—。发,现问:题应:当及时?纠正、报告》对于隐蔽《工,程、重要《部位、关键工序【的,施,工必须?实,行24小时不间断旁!站监:理并做好详》细的记录《     未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!筑材料、建筑—。构配件和设》备不得在工程—上使用或者安装【不得进行下一道工】序的施工 》  :  第?。。。五十条  监理单】位应当审查》被,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!技,术措施、专项施工】方,案和环境保护—措,施是否符合工程建】设,标准强?制性条文(水利工】程部分下同)和环境!保护要求并监督实】施     —第五十一条  监】。理单位?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!现存在安全事—故隐患的《。。应当要求被监—理单位整改;—情况严重的》应当要求《。被监:理单位暂时停止【施工并?及时报告项目—法,人被:监理单位拒不整改】。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!理,单位应当及时—向有: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!告     第五】十二条  监理【单位禁止有下列行】为,     (一【)未持有水利部【。颁发的资格等级证】书或超?越范围?承揽水利水电工【程,监理业?务;  《   (二》。)同属?一个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(或其—所属事业单位—)直接管理或存在】。经济利益关系的【监理单位和施工【企业共同实施同【一个水利水电—工程项目的监理和施!工任务; 》    (三)与】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!位以及建筑材—料、建筑构配—件和设备供应—单位有隶属关—系或:者其:他利害关《系;     (】四)与项目法人或】者被监理《单,位串通弄虚作假、降!低工程质《量和虚增工程—投资;  》   (五)以【串通、欺诈、胁迫】、贿: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!承揽水利水电—工程建设监理—业务;?     》(六)?出借、转让、出卖资!质证书或允许其【。他单位或《。。。者个:人以本单《位名义承《。揽水利水《电工程建设监—理业务;    】 (:七)转让建设监理】业务;     (!八)聘用无》相应监理《人员:资格的人《员从事监理业务  !   第五十—三,条,  监理人员禁止有!下列行为    】 (一)利用执【(从)业上的—便利:索取:或收:受,项目法?人、被监理单—位以及建筑》材,料、建筑构配件和设!备供应单位财物或】接受其提供的有可】能影响?公正履行职责的服】务;  《。   (二》。),。。。与被监理单位—。以及建筑材料、建筑!构配:件和设备供应单位】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!。或损害他人利益; !  : , ,(三)?将质量不合格—的,建,设工程、建筑材【料、建?筑构配?件,和设备按照合—格签字;   【  (四)泄露执(!从)业中应当保【守的秘密  —   第五十四条 !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加强对》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】监理活动的监督管】理对项目法人—和监理单位》执行国家法律—法规:、工程?建设标准强制性条】文以及履《行监理合同的情【况进行监《督检:查     —(一)在接受—监督检查时有—。关单:位和:人员应当客观、如】实反映情况提供相】关材料;   【  (二)在实【施监督检查时不得】妨碍监?理单位?和监理人员正常【的监:理活动?不得索?取或:者收受被《监督检查《单位和?人员:的财物?不得谋?取其他不正当利【。益;   》  (三)在监督检!查中发现《监理单位和》监理人员有违规行】为的应当《责令:纠正并依法》查处:。   第四节  勘!察设计     第!五十五?条  ?水利水电工程的【勘察、设计单位【应当依?。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!质证:书并:在其资质等级许可】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勘!。察、设计《任,务 :    禁止勘察、!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!等级许可《的范围?或者:以其他?勘,察、设计单位—的名义承揽勘察、设!计任务?禁止:勘察、设计单位允】许其他单《位,或者个人以本单位】的名义承《揽工:程勘察?、设计任《务     第五十!六,条  勘察、设【计单位必须》建立健全勘察、设】计质:量保证体《系加强勘《察、设计过程质量】控制健全勘察、【。设计文?。件的审核、会签【批,准制:度做好勘察》、设计文件的技术】交底工作  —   第五十七【条  勘察、—设,计文件必须符—合下列基本要求 】   ?。 (:一)勘察《、,设计文件《应当符合《国家、水利行—业有关工程建设【。法规:、,工程:勘察、设《计技术规范》、,标准和合同的要求】;     (二】)设计?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!整、准确、可靠设计!。论,证,充分计?算成果可靠   】  :第五十八条 — 设计单位》应按合同规》定及时提供设计文】件及施工图纸在【施工过程《中要按工程规模派】出,设计代表组或设计】。代表积极履行设计单!位的:现场服?务职责?随时掌?握施工现场情—。况优化设《计及时解决施工中与!设计有关的问题  ! ,  :勘察、设计》单位应当就审查合】格的施工图设计【文件向施工单位【作出详细说明 【    第五十九条!  勘?察、设计单位对本】。单,位编:制的:勘察设计文件的【质,量,负责:如须对设《计方案或图纸进【行变更必《须有:设计变更的书面【。通知属重大的设计】变更必须按有—。关规定报原审—批部门批准》   ? ,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?概算项目应当报原批!。准机关重《新审批     (!一)超过总概算【。10%的;    ! (二)对设—计方案有重大修改的!   第五节 【 工程施工    ! 第六十条  水利!水电工程建设项目】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!省,级以上建设》行,政主管部门》颁发的相应的建筑】。业企:业资质证书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;!施工企业《负责人、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!。全生产管理人员【必,须持有?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!部门颁发的安全【生产考核《合格证书现场质【量管理?人,员必须?持,有省级?以,上水行政《。主管部门《或质量监《督部门颁发的质量】。。检查员证书 —    第六十一】。条  ?施工单位应当按照】合同的?要求和投标》文,件的承?诺,组织人员、机械、设!备和材料进》场并按承诺的数【量组织到位若人员有!变,动调整,必》须征得监理》单位同意并报项目】法人:审批同时报》。建设主管部门—备案     第六!十二:。条,  施工单位—必须将所编》制,。的施工计《划、技术措施—及组织?管理方案以书面形式!报项目法《人和监理单位经监理!。单位批准后方可组织!。实施 ?    第六十三】条  施工单—位应当切实加强施工!。管理严?格履行承包合—同对施工质量—、,安全、?工期负责 》    (一)建立!健全施工质量—保证体系制》定施工质量》责任制、施工质量保!证措施等规章制度严!格执行“三检制”】;     (二】)落实?安全生产责任完【善安全组织机—。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!、安:全生产责任制、【文明:施,工管理办法等规章】制度并认真》落实:;   《  (三)》由于项目法人的【原因或不可抗力造】成工期延误时—施工单位《应当按照合同—的约定修订进度计划!、编制赶工措施或】提出要求《延长工期《的申请报建》设监:理单位审批》;,     (四【。)施工单位在开工】前应制定工程施工质!量和安全《。事故:应急预案有度—汛要求?的工程项目还—应制定施工汛期应】急预案报监理—单位审批  —   ?第,六十四条 》 施工单位禁止【有下列行为》。 ,   ? (一)未取得相应!的建筑业企业资【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!可证承揽工》程; ?    (二)超越!。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!的业:务,范围或者以其他【施工单位《的,名义承揽工程;  !  : (:三)准许其他单位】或,者,个,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!揽工程?; :    (四)转】包或者违法分包【工程;     (!五)使用未》经检验或者检验【不合格的建筑材料】、建筑构配件、【设备、商品混凝土及!其,制品; 《    (六)偷】工减料或者不按【工程设?计图纸、施工技术标!准施工 《 ,。 ,第六节  资金【。管理   》。  :第六十五条》  各?级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要加:强对使用财政资金和!国有企业《投资水利水电工程】项目资金的管理按照!基本建设《财务管理规》定(财政部》财,建〔2002〕【394?号)、水《利基本?。建设资金管》理办:法(财政部、—。水利部?财基:字〔1999〕13!9号)?的有关规《定对项目资金来源、!到,。位,和使用?情况进行检查—和指导    【 检查和指》导的主要《内,容是项目资金到位】情况、项目资—金使用与管理情【况、项目《资金:的会计核《算情况?、,竣工决算情况  】   检查和指【导的形式包括—集中会审、分片会】审、单个项》目检查和指导  】   第六十六【条  项《目法人?必须按照《中华:人民:共,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!立健全与基本建设】资金管理《任务相适应》的财务会计机构【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!平、持?有从:业资格证书的专职】财会人?员(:包括财务负责人、】会计:、出纳)并》保持相?对稳定项目法人【的财务会计机构【具体负?责水利基本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 !。 ,   第六》十七条  项目建】设,的资金管理》必,须执行?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!理制度?资金实?行专:款,专用专账核算   !  第六十八条 】 项目资金拨付【严格按?照“按计划、按程序!、按进度、》按预算、按》。合同”的原则办理 !    实行政府采!购和国库《集中支?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!当根:据政府?采购和国《库集中支付的—有关规定办》理,资金拨付  —   ?实,行“代建制”的基】本建:设项目应由建—设单位?根,据代建单位资金【拨付意见负责将款项!支付:到有关单《。。位未经代建单位【同意建?设单位不得直—接拨付建设》资金建设《资金不得通过代建】单位支付   【。  第六十九条 】。 ,项,目法人必《须严:格按:照国有建设单位会】计制度进行核算正确!使用:会计科目按规定真】实、:准确、及时》上报财务报表  】   第七十条 】。 项目成《本必须按基本—建设财务管》理规定?进行核算项目成【本,的核算对象依—据项目的《建设规模《确定应?当,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编!制和成本管理的【需要     大】型,项目以单位工程【和费用?明细项目为核—算对象中《。小型项目以单项【工,程,和,费用明细项目为核算!对象     成本!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!。得任意变更应—当为每一成本核【算对象设《置工程成本明细账以!便组织各《成本核算对》。象的成本计算 【  :  第?七十:一条  项目法【人必须?制定并认真执—行内部控制制—度,。包括:财,务,管,理,制度、会计人员岗】位责任制、出纳人员!岗位责?任制、内部牵制【制度、?货币资?金管理制度》、工程?价款结算《制度、建设成本核】算制:度、物资采购—管理制度、费用报】销制度、会计—信息管理制度等  !  : 第七十二》条,  项目资金必【须按照批《准的概算《内容用于项目工程建!设严禁?擅自将资金用于【概算外项目或—。提高建设《。标,准的项目项目—法人要严格控制【建设成本杜绝一【切不合理开支如有】超概算项目》应按规定报批   !  有下《列情形之一》的暂缓或停止—拨付:资金     【(一:)违反国家法律、法!规、财经纪律和基】本建设程《序的;  》   (二)—擅自改变项目建【。设内:容提高建设标准【的;     【。(三)建《设资金未按规—定专款专用的—;     (四】)不符合合同—条款规定的;—。  :   (五)有重】大工程质量》问题:造成经济损失和社】。会影响的《;     (【六)财?务机构不健全会【计核算不《规范的;   【  (七)未按规】定要求报送基建会】。计,报表或信息》资,料严重失真的;  !  : (八)超概算建设!项目:未按规?定办理概算调整或】调整概算《未经有关部门批复的!     第七【十三条?  :项目法人应当严格】。执行工程价款结算】的制度规定坚持按】照规范的工》。程价款结算程序支】付资金项目法人【与施工单位签订【。的施工?。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!款结算方《式要符?合财政支出预算管】。理的有关规定工程】进度:款应按?不低于已完》工,程价款的60%【、不高于已完工【程价款的《。90%向施工单位支!付按约定时》间项目法人应扣【回的预付款与工【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!扣工程?建,设期间项目》法人与施《工单位进行工—程价款结算》项目法人必须按工】程价款?结算总额的5%【预,留工程质《量保证金待工程保】质,期满并通过》竣,。工验收后再清算 】。    第七十四条!  项目《。法人必须严》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!资金安全积极配【合上级部门的检【查、:稽,查以及?财政、审《。计等部?。门的检查和审计  !。。   第七十五条】  项?目法人在工程竣工后!应在三个月内—编制:基,本建设项目》竣工财务《决算:。编制项?目竣工财务决—算,必须:。按,照水利部《、财政部颁发的【水利基?本建设项目竣工财】务决算编制规程(】S,L19-2001】)和有关规定进【行及时编《制水利?工程基本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】报告并按水利—水电工程竣工验收】规程的要《求送有关部门(单位!。)审核或审》计 :  第七节  【工程造价    】   ?第七十六条  【自治:区水行政主》管,部门是广西壮族【自治区水利水—电工程?建设项目的》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广!。西水利水《电建设经济定额站负!责工程造价管理的】具体工?作    》 ,第七:十七条  水—利水电工《程,造价:管理是指对水利建】设项目从项目—建议书、可行—性研究、初步设【计、施?工准备、建设—实施、生《产准备、竣工—验收、后评价—。等各:阶段:所,对应的投资估算、设!计,概算:、项目管理预算【、标底价《、,合同价?、工程竣工决算等】工程造?价文件的《编制和?执行进行规范—指导和监督管理  ! ,  第?七十八条  水利】水电工?程的设计、建—设、:监理、咨询、施【工,等单位均应配备一】定数量的与其—单位资质等级相适应!的工程?造价专?。业人员从事水利水电!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!人员应?。取得:国务院水行政主【管部门颁发的水【利工程?造价工?程师资格证书或省级!水行政主管》部门:颁发:的水利工程造价【员资格?证书实行《持证:上岗:。制度 ?    《。第七十九条  【水利水?电工程?的造价咨询单位应当!取得国务《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或国务院水》行政主?管部门?颁,发,的工程造《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!。并在资?质,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!揽业:务     第【八十条  工程造价!咨询单位在进行工程!造价咨询时应当依】据国家?。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做到公平、公【正、合理《不得高?估冒算不得随—意压价?不得弄虚作假   !  第八十》一条  项目法人应!当,。严格按照批准—的初:步设:计确定的建设规【模、:标准和工期组织建】设并承担项》目,。竣,工造价?静态额不《突破批准《的初步设计概算静】。态,投,资的责任   【。  第八十二条 】 设计单位》。应当在批准的初步设!计概算静态》投资:总额之内承担—对,初步设计方案—。、,工程量、建》设标准以及》设计工作深度方【。面的相应责任—项目施工预算应严格!控制在批准的—初步设计《概算范围《之,内不得?随意突破概算—  : 第八节  稽察】和审计  》   ?。第八十三条》  广西水》利,工程建设稽察办【公室负责全区水利】建设项目的稽察工】作其工?作职责是《     (—一):组织开展对水利【建设项目的》稽察工作; —    (二)【组织对水利建设项】目,的违规违纪事件进行!调查;  》   (三)配合】水利部水利工—程建设?稽察:办,公室和自治》区发展和改革委【员会: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!派员办公《室的工作     !对水利工程建设【。项目稽察的基本任务!是对水利工程建设】活动全过程进—行监督和检查— ,    第八十四】条  ?各市、县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应—对工程项《目稽察、审》计工作给予协助和支!持项目法人及—所有参建单位都应配!合水利水电工程建】设项目稽察、审【计工作?    《 第八十五》条  ?稽察:工作实行稽察特【派员负责制根据【工作需要一名—稽察:特派员?可配若干名稽—。察专家或工作—人员协助其工作  !   第八十六条】  稽察、》审计工作按照国家和!自治:区有关政策以及【法律、法规、规【。章,和技术标准等对【工程:项目建设的》活动或财务进行稽察!和审:计,     第八十】七条:  根据年》度水利水电》工程建设计划安排】结合工程《规模、工程投—。资结构?、工程?重要性和工程建【设情:况,等因素选定稽察、审!计项目?     第八【十八:条  ?。对建设项目的—稽察主要包括—项目前期工作、项目!建设管理、项目计划!下达与执《行,、,资金使用、工程【质,量与安全、工—程验:收以及国家和自治】区有关?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、政》策和技术标准执行】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!    对使用财】。政,资金:和国有?企业投资的水利【水,电工程建设项—目的审计《主要包括水》利建设项目》。竣工财务决算报表】。。审,计、水利基本建设项!目投资及概》算执行情《况审计、水利基本】建设项?目,建设支出《审计、水利基本【建设项目交付—使用资产《情况审?。计、水利基》本建设项《目未完工程及—所需资金审》计,、水利?基本建设项目建设】收,入,审计、水利基本【建设项?目结余资金审计、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】工程和?。物资招投标执—行情况审计》     第—八十九?条  根据实—际情:况的需要可以—对部分工《。。程项目或其他事项组!织专项的稽察—或审计    【 第九十条 — 稽察工《作结束稽察》特派员对工程项目】的建设活《动,进,行评价对存在问题提!出整改意见或处理】。建议     审】计终结审《计,组应依照有关规定】。作,出审:计报告和审》。。计,决定并对存在的【问题:。提,出整改意见和—处理建议或处理决】定     第九】十一条 根据稽察或!审计报告依照—规定程序下》发,整改意见通知书【并,向有关单位》提出处理建议 【  :  第九《十二条 《 项目法人及有【关,。单位必须按稽察【、审计提出》的整改意见通知【书的要求进行整改】    《 第九十《三条  对严—重违:反国家基本建设【有关规定《的项目根据情节轻重!提出单项或多—项处理建议 —    第九十四】条,  稽察和》审计人员依法执【行稽察或审计公【务受法?律保: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!得拒:绝、阻碍稽》察、审计人员依【法执行公务不—。得打:击报:复稽察、审计人员 !    第九十【五,条  ?水利水电工程项目】。。原则上都要进—行竣:工决:算,审计未?经竣:工决算审计的项【目不能进行工程竣】。工验:收,     》第九十六条  【自治区、市》、县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每年商同级【审计部门完成—2~3?项重点工程的审计】。工作审计期》。。间如:重点项目《进,行隐蔽工《程施工?。审计组?应当实行24—小时不间断现场跟】踪审计未经》现场审计的施工单】位不能隐蔽》施工:的工程量《不能结算其他—建设项目可委托中介!。机构:进行审?计   《  第九《十七条  》对工程审《计所需经费》应列入年度部—门预:。算委托中介》机构进行工程审计所!需的费用可在项目管!。理费或工《程预备费中列—支 :。  第四章 — ,质量与安全   】第一节?  质量与安全管】理     —第九十八条》  水?利水电工程建设必须!贯彻“百年大计、】。质量第一《”和:。“安全第《一、预防为主”的】方针     【第九:十九条  》水利水电工》程建设实行项目【。法人负责、监—理单位控制、施【工,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!相结合的质量管理】体制     【水利水电工程建设】参建各方必》须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安】。全生产法《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!条例(国务院令【第2:79号)和建设工程!安全生产管》理条例(国务院令】第393号)及有关!文,件的规定承》担相应的质量—与安全责任》     (一【)项目法人应根据】工程的特《点和技术《。要求:按有:关,规定选择相应—资质:等级的勘察、—设计单位和》。施工:单位项目法人对其】自行选择的勘察、】设计单位和施工【单位发生《的质量问《题承担相应》责,任;  《   (二)勘【察,、设计单位必—须按照国家》现行的有关规定、】工程建设标准—强制性条文和合【同要求进行勘—察、设计工》作并对所编》制的勘察、设计文件!的质:量负责?;,   ?  :(三)施工单位【对所:承,包的工程项目的【施工质?量,和施:工安:全负:责;     【(四)工程监—理单位应依照法律、!法,规以及有关技—。术,标准、?设计文?。件和建?设工程承包合同与】项目法人签》订监理合《同代表项目》法人对?。工程质量实施监【理,并对工程质量—和安全承担监理责】任;     (】五)建筑材料、【构配件及《设备生产《或供应单位对—其,生产或供《应的产品《。质量负责  —   第一百条 】 水利水《电工程?建,设应当实行如下主要!质量与安全管理【制度  《   (一)施工图!设计文件《审查制度;  【   (二)工程】。。。质量与安《全监:督制度;    】 (三)工》程质量检《测制度?;   《。  (四)工—程质量?保修制度    】 第一百零一条  !水利水电《工程的质量事—故必须按照“事故原!因不查清楚不放过】主要事故责任者【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!过补:救和防范《措施不落《实不放过《”,的原则?处理   》  一般质》量事故由项目—法人组织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等单【位进行调查调查结】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!备     较【大质量事故由—项目主管《。部门组织《调查组?进行调查调查结果】。报上级主管部门【批,准并报省级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核备 【    重大质量事!故由:。省级以?上水行政主管部【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!查调查结果》。报水利部核备  】   特大质量事】故由水利部组—织调查  》。 ,  事故分》类按水利部水利工程!质量事故处理暂行】规定(水利部令【第9号)的规—定划分?     第一【百零二条《。  水?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!事故的报告和—调查处理按》国务院生产》安全事故报告和调】查处理条例(国务院!令第49《3号:)规定进行 —    事故—发,。生后事故现》场有:关人员应当立即向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】;,单位负责人接到报】。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!。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!监督:管理部门和负有安】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!的,。有关部门《报告  《。   情况》紧急:时事故现场有关【人员可?以,直接向?。事,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?安全生?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!有安全生《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!关部门报《告   《  (一)》特别重大事故、重】大事故逐级上报至】国,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部门?。和负有?。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:职责的有关部—门;     (二!)较大事故逐级【上报至自《治区人民政府安全】生,产监督管理部—门和负有安全—生产监督管理职责】的有关部门;  】   (三)一般事!故上报至设区—的市人民政》府,安全生产监督—管,理部门和负有—安全生产监督—。管理职责的》有关:部门 ?    《安全事故的等—级,按国务院生产—安全事?。故报:告,和调查处《理条:例的规定划》。分  ? ,第二:节  质量与安全监!督    》 第一百零三条【  水利水电工【程建设?按照分级管理—的原则由相》应水行政主管—部,门委托?。的质:量与:安全监督《机构实施质量—。。。与安:全监督自《治,区及:各,市水利水电工程质】量与安全监》督机构是《广西区内负责—水利水电《工程建设质量—与,安全监督《的专职机构对水【利水电工程》质量与安全进行强制!性的监督不代替【项,目法:人、监理、设计、】施工、材料设备供应!等单位应负的质【量与安全管理职责】     第一百零!四条  各级水利水!电工程?质量与?安全监督机构要【按照国家、自治区有!关质量与安全监【督的规定认真履【行质:量与安全《。。监督职责建立—健,全监督工作机—制完善?监督手段加强对建设!各方:执行法律、法规和强!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!增,。。强监督的权威性和】有效:性     第【一百:零五条  水利【水电工程建》设质量与安全监【督实:。施以抽查为》主的监督方》式,建设:各方应主动接受【并配合质量》与安全监督机构【的监督检《查     第一百!零六条  项—目法人?在工程开工前应【当按照?建设管理权限—向水利水电工程质】量与安全监督机构】。办理质量与安全【监督手?续    》 (一)在自治区水!行政主管部门办理】施工许可证的水【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!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!在自治区水》。。利水电工程质量【与安全监督机构办理!;在:各市、县《水行: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!许可证的项》。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手!续在所辖《市水利水电工—程质量?与安全监《督机构办理》;     (二)!项目法人在》办理质量与安—全监:督手续时《应当按规定》提交工程建设项目审!批文件有《关监理、设计、【施工合同建筑意【外伤害保《险凭证等材料—。并按规定缴纳—监督费;    】 ,(三)?项目:法人应当《自开工报告批准【之日起15日内【将保证安全生产的措!施报送项《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机!构备案安全》生产措?。施方案按照水利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】管理规定(》水,利部令第26号)第!。九条的规《定编写     】第一:百零七?条  水利水—。电工程质量》。与安:全监:督机构应《。当根据受监》督工程的规模、重要!性等制定质量与安全!监督:计划确定质量与安】全,监督的?组织形式大型水利水!电工程应当成立【质量与安全监督【项目站其他工程应当!。成立质量与安全【监督项目组并落【。实项目责《任监:督员现场监督—质,量与安全监督—项目站(《组)为相应》质量与安全》监督机构的派出机】构     —第一百零八条  】水利水电工程—质量:与安全监督机构应当!加强对建设各—方质量管《理体系尤其是现【场质量管理人员的监!督检查     】(一)对监理、设计!、施工和《有,关产品制作》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!;   《  (二)对建设】。、监理?单位的质量检—查体系和施工单位】的,质量保证体系—以及设计单位的现】场服务体系进行监督!。检查;     】1、设计单》位,是否按合同规定在】大中型建设项—目施工现场设立设计!代表机?。构或派驻设》。计代表;《 ,。。  :  :。2、监理单位和施】工单位派驻现场的】项目负责人》及有关?从业人员是否—满足施工合同—和工程进度要—求     施【工单位现《场专:职质量检查员的数】量大、中型水利水电!工程及投《资在:1000万元以【上的:小型工程不能少于】2人     (】三)监督检查工程项!目的划分情况—;,  :。 ,。  (四)监督检查!技术规程、规范和质!量标准的执行情况;!     (五【)检查施工单位和项!目法:人、监理《单位对工程质—量,检验和质量评定【。情况;?     (六【),在竣工验收(或投入!使用验收《。)前:按规定主持单—位工程外《。。观质量评定对单位】工程质量等级进【行核定编制工程质】量,评定:报告向?工程竣工验收—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!评定意见  —   第一百零九】条  工《程质:量检测是工程质【量监督、质量检【查和质量评定的【。重要手段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质!量检测的《单位必?须具备?水利水电《工程质量检测资【质在资质范围内承】担,检测业务  —   第一百一十条!  :。项目法人或施工单位!应当与?符合资质的检—。测单位签订质量检】。测合:同委托其承担施工】过程的质量检测工】。。作检测单位应当按照!法律:。法规: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!检测出具的》检测数据《和,结论必须真实—、可靠并对检测结论!负责     【第一百一十一—条  质量与安全监!督机构可根据—需要委托水利水【电工程?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!。。有关部位、》所采用?的建筑?材料、防护设施和】用品以及工程设【备进行抽《样检测    【 ,第一百一十二条 】 质量与安全—监督机构《对违:反技术规程、—规范、质量标准或设!计文件的《施工单位《应,当及时通《知建设、监》理单位督促其采取措!施纠正问题》严,重时应当向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提》出,整,顿的建议  —   第一百一【十三条? , 质量与安全监【督机:构在履行安全生产】监督职责时有权【采取以下《措施    — (一)查》阅施工、《监理等?单位有关安全生【产,资料如?安全生产管理—机构、专《职安:全生产管理人员【、,施工组织设计、【安全生产防》护措:施凭证等; —    (二)进】入被检查《单,位施工现《场进行检《查重点对危》险性较大的专项工】程安全生产条—件进行检查》;     (三】。)对检查中发现的】安全事故隐患责【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!隐患:未排除或《排除过程中无法保】证安全的责》令暂停施工   】  第一百一十四】条  施工现场【安,全监督抽查重点【包括     【(一:)项目法人》、施工?单位安?全目标管《。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!建,。立及落实情》况;     (】二)施工单位项目】负责人、专职安【全生产?。。管理人员到位及【履行职责情况;【     (三【)监理单位监理工程!师,到位情况以》及履行安全监理职责!情况;  》   (四)施工组!织设:计中的?安全:措施编制及落实【情况; 《    (五)基】坑支护与降水—工程、土方和—石方开?挖工:程、模板工程、起】重吊:装工程、脚》手架:工程、拆除》和爆破工程、围堰工!程和其他危险性较】大的工程的安全【专,项,方案编制《及落实情况; 【    (》六)重大危》险源的登记、公【示,情况     第一!百一十五《条  质量与安全】监督机构应》当建立工程项目【质量与安全监—督档案规范档案管】理工作? ,  第五章 — 工程验收  【   第《一百一十六条—  水利水电—工,程,项目验?。收,工作要坚持实事求】是,、客观公《正的:原则保证水利水电工!程建设?项目验收工作的【严肃性和科学性【    《 第一百一》十七条  》水利水电工程建【设项目验收应—当执行水利工程建设!项目验?收管理规定(水利】部令:第30号)以及有】关规程规范的规定】     》(一:)法人验《收,工,程建设完成分部工】程、:单位工?程,、单项合同》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!动前项?目法人应《当及时组《织法人?验收;     (!二)政府验收工程的!阶段验收、》专,项验收及竣工验收】均为:政府验收阶段验收、!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!主持单位《主持竣工验收主持】单位可以根据—需要委托其他单位】。主持阶段验》收专:项验收依照国家【有关规定执行  】   ?1.国家《重点水利工》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!主持单位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!定; ?    《2.水利部或者【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初!步设计审批》的,中央项目《竣工:验,收主持?单位:。为水利部《或者流?域,管理机构;    ! 3.水利》部负责初步》设计:。审批的?地方项目《以中央投资为主的竣!工,验收主持单位为【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!机构以地方投资为】。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!位为省级人民政府(!或者其委托的单位】)或者省《级人民政《府水行政主管部门(!或,者其委托的单位【。);:    《 4.自治区、【市、县水行政主管部!门(或者其》委托的单位》)主持所分》管水利水电建设【项目的竣工》验收;     】5.水?电工程项目的阶【段和竣工《验收应根据管理权限!。或委托由水行—政主管部《门主持工程》验收按水利部关于】加强农村《水电站工程验—收,管理的通知(—水电〔?200?4〕:3,08号)、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】验收规程(》SL22《3-:1999《)和小型水电站建】设工程?。验收规程《。(SL168-9】6)的有关规定执行!    《 竣工验《收主:持,单位应当《在施工?许可或工程》。开工报告的批准【文件中明确   】。  第?一百:一十:八条  《。竣工验收应当在工】程建设项《目全部完成》且经过?决算审?计并满足一定运行条!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!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!经竣工?验,收主持?单位同意可》以适当延长》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!6,个月逾?期仍不能进行竣【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!。当,向竣工验收主持单】位作出专题》报告大中型水利水电!。建设工程(含—1,、2、3级堤防【工程)在竣工验收前!应当进行质》。量抽检其他工程可参!照,实行 ?  :  :。第一百一十》九条  《工程通过竣》工验收后《竣工验收主》持单位?向项目法人颁发【工程:。。竣工证书《颁发证书应当符合】以下条件   【  (一)工—程已经通过》竣工验?收,;  ? ,  (?二)竣工验》收鉴定书《已经印发; — ,  : (三)工程遗留问!题和尾工《处理:已经:完,成并:通过验?收;    —。 (四)工程已经】全面:移交工?程运行管理单—位管理 第六—章  罚则》     第一【百二十条  —。违反本办法法—律、法规和规章【有明确行政处罚规定!的由:水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据其规定《予以行政处罚—。。。;法律、法规和规章!对行政处罚》。实施主体另有规定】的从其规《定,     》第一百二十一条  !项目法人《。及其责任人员违反】本办法截留、挪【用,建,设资金的水行—政主管部门责令其】改正予?以警告并移送有关部!门进行处理》;对政府投资—的建设项目可—建议有关部》门停止资金拨付并】调整其投《资计划构成犯罪的由!司法机关《依法追?究其刑事责任—     》第一百二十二条 】 违反本办》法,建,设项:目不组建或者未【明确项目法》人的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责《令其改正;拒不改正!的停止办《。理其后续审批—手续对?政府投资项目—可,建议有关部门停止资!金拨付  》   第一百二十】三条  违反—。本,办法项目法人未【取得主体工》程施工?许可证擅《自施工的《按建设工程质—量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!     第一百二!十四条  违反本】办法项目法人不按下!达的投资《计划的建设内—容进行建《设的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责》令其改正对政府投】资的建?。。设项目可建议有关部!门停止资金拨付并调!。整其投资计划—。  : ,  第?。一百二十五条  违!反本办法项》。目法人未《经审批同意而—动用工程预备费的】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其改正【并予以警告   】  第?一百二十六条  】违反:本办法项目》。法人将未经完—工,验,收或竣工验收—或验:收不合?格的工?程项目擅自交付【使用的,《按建设工程质—。量管:理条例的有关规【定进行处《罚造成损失的依【法承担责《任,     》第一:百二十七条  招】。标人、?招标代理机构、投】标人、评标专家和行!。政监督机构》的工:作人员在招标投标】。。活,动中出现的违法【违规行为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招标投标《法和有关《的法律、法规规定】视其情节提》请有管辖权的机构】依法处理     !领导干部利用职【权,。或者职务《上的影响《本人或?者,。。通过亲友《、,身边工?。作人员采取向—。有关:部门:暗示:、授意、打招—呼、批条子、—指,定、强令《等方式干预和—插手正?常的招标《投标:活动的按照自治区】纪委、自治区党【。委组:织部、自治》区监察厅关》于印发〈严格—禁止:。领导干部违反规定】干预:和插手招《标投标活动》的若干规定〉—的通知(《桂,纪发〔2007〕】18号)由有—关部门严肃处理 】    第一百二】十八条  监理【单位和监理人员【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!二,条和:第五十三条规—定的不良行为或者在!从事:工程建设监理活动】中不:严格履行监》理职责造成重大【损失的按水利工程建!设,监理规定(》水利部?。令第28号)的【有关条款进行处罚】     》第一百二十九—条  勘察、设【计单位违反》本办:法有下列行为的按建!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和水利工程质【。量管:。理规定(水利—。部第7号《令)的有关条—款进行处罚》。     1.无】资质或超越本单位】。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!;     —2.允许《其他单?位或个人以本单位】名义:承揽工程的》;   《  3?。。.,。将承包的工程转【包或:违,法分包的;    ! ,4.未按照工—程建:设强制?性标准进行勘察的】;     5.】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!进行设计的;  】   6.》未按照工《程建:设强制?性标准进行设—计的; 《    7》.,设计依据的基—本资料不完整、准确!、可靠设计论证不】充分:、计算?成果不可靠的;【     8.设计!文件的?深度不?满足相?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!要求:设计质量不能满足工!程质量、安》全需:要,不符合设计》规范要求的》     第一百三!十,条  施工单—位违反本办法—。有下列行为的按建】设工程质《量管理条例》和水:利工程质量管理规】定的有?关,条款进行处罚 【    1.—无资质或《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!承揽工程《的;     2】.允许其《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!位名义承揽》工程的;《     3.【将承包的工程转包】。或违法分《包的;     4!.在施工中偷工【减料伪造记录的使用!不合格的建筑材料、!建筑:。构配件和设备的【。或者不按照》工程设计《图纸或施工》技术标准施工的; !    5.未对】。建筑材料、建筑【构配件、设备、砼】进行检验《或,。未对:涉及结构安全—的试块?、试件以及有关【材料取样检测的; ! ,   6《.不履行保修义【务或者拖延履—行保修义务的   !  第一《百三十?一条  违反本【办法中工程造—价管理有关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!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其限期改—正予:以通报批评;—情节严?重的建?议有关部门降—低,。其资质等《级直至收缴》。其资质?证,书、取消从业资【格     第一百!三十二条  —当事人对水行政主】管部门作出的行【政处罚不服的可以】依法申请行》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!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!、不提起诉讼又不】履行行政处罚决【定的:水,。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可以】申请:人民:法,院强制执行    ! 第:一百:三十三条 》 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、咨询等!。单位:及从业人员受到【行政处罚的》其违法违规行—为记入行《为信用档《案   《第七:章  附《则     第【一百三十四条  】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!治区水利厅负责【解释 ?    第一百【三十五条  —本办法自《印发之日起施行原】。广,西壮族自治区—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!理办法(桂》水基:〔2005〕3【9,号):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