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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:壮族:自治区水利水电工】程,建,设管理办《。法 :第一章?  :总,则     第【一条  《为了加强水利—水电工程建设—管理规范水利—水电工程建设活【动维护水利水电工】程建设市场秩—序确保水利水电工】程质量与安全提高工!。程投资效益》根据有?关法律?、法规和《规章结合广西壮族自!治区水利水电工【程建设的实际情况】制定本办法    ! 第二条《  本办《。法,。。适,用于广?西,壮族自治区内的防】洪(潮)、排涝【、灌:溉、水力发电—、送变?电,、供水、节水—、围垦等水利—水电工程建》。设项目(包括新建】、续建、《改建:、扩建、除》险加固、修复—、配套)小型—农水:项目和水土保—持项目工程》参照执行   【  第三条  【广西壮族《自治区?水利水电《工程建?设实行分级管理自】治区、设区的—市、县(市、区【)(:以下分别简》称为自治区》、市、县)》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分别按管【理权限或委托对水】利,水电工程从招—标投标到《工程:竣,工验收实行全—过程监督管理 【   ? (一)自治区【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建设管理《的工:程项目范围为   !  1?.市级城《区及西江干流重点】县级城区《防洪工程4》级以上海堤》工程;?   ?  2.《大、中型水库工程】; :    《3.单机容》量≥2MW或4MW!≤总装?。机容量<《250?MW或水库总库容≥!1000万》m3的水电站工【程和广西《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!司负责的35k【V送变?电工程?及,地方电网110kV!送,变电工程; —    4》.中央投资安排的】小(1)型水—库工程;   【  5?.中央投资的大中】型灌区续建配套【与,节水改造工程、国家!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!区节水?配套改造《工程及节水灌—溉增效示范工程;】 ,    6.设计】供水能力10—00t/d或—设计供水《人口1?00:00人以上》的农村饮水》工程;   — , 7.概算总投资≥!1000万》。。元的:其他水?利水电工《程,;     8.】确定:由自治?区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管理的其他【水利水电工程—     》(二:)市水?行政主管《。部门:负责:建设管理的工程项】目,范围为  》   1.》一般县级城市—防洪工程;》    《 2.自治区及市】级财政?资金安排的100万!元<概?算总投资<1000!万元的小型》水库工?程;:     3.【。  0.5M—W≤单机容》量<2MW或1M】W≤:总装机容量<4M】W或100》万m3≤水库总库】容<1000万m3!的水电站工程和3】5kV电压等级的送!变电工程;    !。 4.  100万!。元<概算《总投资<《1000万元的其他!水,利水电工《程;  《   5《.确定由市水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管理的的其他水利水!电工程?    《 (三?)县级水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建设管理的工!程项:目范:围为:     》自治:区、市水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《建设管?。理以外的小型水利水!电建设项目》     第四【条  水利水—电工程建设项目【严格实行项》目法人责任》制、招标投标制【、建设监《理制和合同管理制】     第五条 !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有权对—水利:水电工程建设中的】违法:违规行为进》行检举和投诉有关水!行政主管部门应【按管理权限及时调查!核实、处理   】  第?六条:  根据国务院关于!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!(国发〔20—04〕20号)【的要求对非经—营性政府投》资的水利水电—工程:建设项目应加快推行!。“代建制”项目代】建,单位按照合同约定】履行建设管理的【职能     深】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!项目:组织实施《方式的改革培—。育发展专《业化的工程总承包企!业推行工《程总承包管理—模式     第七!条  ?水利:水电工程建设—提倡采用新技术、】新工艺、新设备【、新材料《提,高科技含量》  : 第二章  建【设程序   —。  第八条  水】利水电工程建设活】动,必须严格执行水【利水电工程建—。设程序 《    水利水【电,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!为项目建议》书、可行性研究【。、初步设计》、施工准备》(,包括招?标设计)、建设【实施、生产准备、竣!工验收、后》。评价等阶段  【   ?第九:。条  ?水利:水电工程建设—前期工作一般包【括项目建议》书、可行性》研究和初步设计按国!家,和自治区有关审批】权限的?规定进行审》批   《  第?十条  水利水电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!准并列入投资计划后!即进入施工准备阶】段     新开】工的水利《水电工程建设—项目必须由项目法】人或其代建单位【在,主体工程开工前按】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!管部:门办理施工》许可证     】第,。十,一条  水》利水电工程取得施工!许可证后即可—正式:开工并进入建设【实施阶段   【。  第十二》条  ?水利水电工程—建设实施阶段—项目:法,人应按照建管结合的!要求适时做好生【产准备工作    ! 第十三条  水】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!完工后进入竣—工,验收阶段工程验收】必须严格按照水利部!颁布的验收》规,程进行   —。  新建的大、【中型水利水电工【程建:。。。设项目在竣工验【收并:。投产后经过》1至2年生产—运营项目法人—应,当,按规定进行项目后】评价:。。编制:项目后评价》。报告并按管理权限报!水行:政主:管部门备案 —  第三章  建】设管理 《  第一节  项目!法人:     第—十四条?  水利水》电工程建设》实行项目法人责【任制水利水电工程建!设项目?在可行?性研究?报告批准后》项目投资人》或项目主管》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!定组建项目法人  ! ,  公?益性:水利水电工程项目】法人的组《建应:当按水利部关—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!转国家计委》、财政部、水利部、!建,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!水利工程建设管理】若干意见《的通知的实施意见(!水建管?〔2:001〕7》4号)的要求组【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!必须由县《级以:上,。人民政府《或,其委托的同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组建并报上—级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和项—目建设主管部门备案!组,建项目法人必须明确!法,定代表人设立文秘档!案、工程《。。技术、质量安—全、财务、统—计等机构并配备【相应的人员项目法】人的组建应当—在施工准《备工程开工前完【成,     新建水】利水电?工程项目一般应按建!管一:。体的形式组建项目】法人水库除险加固项!目的项目法》人组建宜采用以下形!式大:型,水库的?项目:法人主要由水库【管理单位人员—组成:。必要:时,水行政主管部门可】派人参加;中型水】库以水?。库管理单位为基础组!建项:目法人县《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派员—参加;?小型水库主》要由县水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—。组建项目法人 【    设计—供水能力10—00:t/d或设计—供,水,人口10《0,00人以上的农【村饮水?安全工程由县—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!    中央投资的!大型灌区《续建配套与节水改】造工程?、国: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!灌区:节水配套《改造:。。工程及节水》灌溉增效示范工【程按隶属权》限由项目管理单位】或同级水行》政主管部门派员【组建项目法》人     —经营:。。类项目由投》资人组建项目法人】     第—。十五条  项—目法人?对,项目建?设的全过程负—责对项目建》设的工程质量、【工,程进度?、资:金管理和安》全,生产负?总责负责协调勘【察、设计、监理【、施:工以及?地方等各方面—关,。系为施?工创造良好》的外部条件 —    项目—法人应当认真履行项!目管理职责依法选】择项目的勘察、设计!、施工、《监理单位并签订合】同施工合同应明确工!程完工结算要以竣】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数!据为准    【 项:目法:人应当认真履行合】同及时?拨付工程进度款、设!计费和监《理费同时《建立对工程项目经】理部和项目监—理机:构人员的考》。勤制度保证》项,目建设的顺利进行】    《 第十六条  项】目法人应当按—照批准的建设文件和!下达的投资计—划组织工程》建设不能随意—。更改和增加建—设内容如有》重要修?改、变更须按程序】报原审批机》关审:批并:报项目建《设主管?部门备案 》   ? ,第十七条 》 项目法人申报领取!施工许可证事前必须!做好工?程开:工前的各项准备【工作:并具备以下条件【   ? , (一)组》织管理?机构和规章制—度,。。健全:制定有施工安全措施!与工程?建设:相适应的各》类,管,理人员已经到位【;     —(二)建设资—金已经落实承诺手】续完备; 》   ? (三)勘察设【计、:建设监理单》位已:。经依法?选定并签订》了勘察设计、建设监!理合:同;     【(四)施工及设备供!应单:位已经依法选定并签!订了施工承包—合同和设备》。供应合同;    ! ,(五)施《工场:地的:征地:、拆迁?和,施,工场地“三》通一平?”(即供电、供【水,、道路和场地平【整)工作已经—完成;     】(六)已经办理【工程质?量与安全监督—申报手续;    !。 ,(七)施工单—位和非政府投资项】目的项目《法,人已交纳农民工工资!保证:金;  《   (八)项目法!人和施工单》位的法定《代表人已签署—廉洁协议   【  第十八条—  项目《法人要?充分:授,权工程监理》单位使之能独立负】责项目?。的建设工《期、质量、投资的控!制和现场施工的【组织协调   【  第十九》条,。  项目法》人必须严格》。执行基建统计—报表制度按规定准确!及时上报进度、质】量统计报表》如实反映工程—建设情况   【 , 第:二,十条  项目法【人需:要动用工程预备费必!须事先向项目建设】水,行政主?管,部,门提出申请》经批准后《方可:。。使用     【第,二,十一条  项目法】人要做好工程—验收工?作及时进《行,法人验收《和申报?。阶段、专《项、竣工验收项目法!人在竣工验收前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】以及水利部水利工程!项目档案管理规【定(水办〔》。20:05〕480—号)的要求》负责项目档案的收】集整理及指》。导工作建立健—全工程?建设项?目档案并于工程竣工!验收合格之》。日起3?0日内向有关部门移!交   第》二节:  招标投标—    《 第二十二条  】。自治区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是广西水利】。水电工?程建设项目招标投】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!管理部门《广,西水利水电工—程招:标投:标管理站负责自【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!负,责建设管理的工程】项目的?招,标投标?监督与管理》的具体工作并负【责指导全区水利水电!工程招标投标监督与!。管,理工作     第!二十三?条  水利水—电工程建《设项目?的勘察、设》计,、施工、监》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!关的重要《设备:、材料采《购的招标投标—活动: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招标投》标法及有关》规定进行 》    第二十【。四条  广西水【利水电工程招标【投,标活:动,实行:。事前备?案或核准、事中监】。。督与事后备案相结】合的全过程监督【管理     第】二十五条《  以下事》项应按?。管理权限报水行【。政,主管部门核准—     (一)】拟不进行《招标的;    】 (二?)拟采用邀请—招标方式招标的  !   ?。第,二十六条《 ,。 建立?信用:档,案制度进《入自:治,区水利水《电建筑市场的招【标代理机构和投【标人应当到自治区水!行政主?管部门建《立信用档案  【   第二十七条】  招标工作应按】下列程序《进行:     》(一)招标前招标】人向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!。案;     (】二)编制招标—文件;?     (三)】发布招标公》告,。或发出投标邀请【书;     (】四)发售资格—预审文件; —    (五)【接受潜在《投标:人编制?的资格预审文件并对!潜在投标人的资格】进行审查;》     》(六)?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!发售招标文件;  ! ,  (七《)组织购买招—标文件的潜在投标】人,踏勘现场;   】  (八)对潜【在投标人就招—标文件提出》的有关问《。题进:行澄清?并书面通《。知已购?买招标文件的—潜在投?标人;   —  (九)组建评标!。委员会;  —   (十)在【规定的时间、地点接!受投标?文件;   —。  (?十一)组织开—标、评?标,会;   》 , (十二)确定中】标候选人;》     (十三】)发:出中标通知书—。;,。 , , ,   (十四—),与中标人订立书面】合同;     】(十五)向水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!书,面总结报告 —。    第二十八】条  招《标报告备案需—要提交的材料—     》(一)招标》报告内容包括招【标已具备《的条件、招标内容、!招标:方式:、招标组织》形,式(拟委托》的代理机构情况)、!分标:方,案、招标计划安排、!投标人?资质(资格》)条件、评标方法、!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!以及开标、》评标的具体安—排等;? ,    (二)【批准:文件以及《有关:资料  《   1、开展勘察!(测)设计招标需】要,提供按照国家、自治!区,有关:规定需要履》行,项目审批手》续的批?准文件; 》 ,   2、开展监】理招标需要提供项目!。。可行: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!计的批准文件—;  ?   3、开展施工!招标需要提供初步】设,。计的批准文件招标范!围、招标方式和招】。标组:织形式?等应当履行核准【手续的核准》文件;     4!、开展重要设备【、材料采购招标需】要提:供初步设计的批【准文件重要设备、材!料的技术经》济指标、使用与技】术要求等有关资料 !    (》三)项目列入年度】计划或者落实资金】来,源的文?件     第【二十九条  以【下文件在发出—之前:招,标人必须《按管理?权限报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备查    】 (一)《招,标公告或投标—。。邀请:书,;  ?   (二)资【格审查文件; 【    (三)资】格审查报告》及资格审《。查合格通知书—;  ?。   (四)招【。标文件;  —   (五)对已】。。。经发出的招标文【件,进,行必要?。的澄:清或:修改:的,补充通知    】 上述?文,。件在备查过程中若发!现有不符《合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内容招标人】必须:按,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提出的【意见进?行修改并重新—。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!。查     第【三十:条,。  招标《。人应当以相》同的资?格审查条件对待所有!。潜在投标人不得以】无依:据的理由限》制或者排斥》潜在投标人》    《 第三十一》条  评标方—法应采用《法律:、,法规:允许的方《法     评标】标准和方法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!。明在评标时不得【另行制定或修改、补!充任何评标标准【和方法 《  :。 , 不论采《。用何种方法水行政主!管部门制定有相应】评标办法的应采用其!。办法  《   第三》十二条  》评标由招标》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!员会负责评标应当在!严格保密的》情况下进《行     评【标委:员会中的招标人代】。表应当具有相—应专业中级(含【中级)以上职称  !   评《标委员会成员名【单在中?标结果确《定前应当保》。密     第三】十三条 《 ,招标人可授权—评标委员会》直接:确定中标《人,也可根据评》标委员会提》出的书面评标—报告和推荐的中【标候选?人顺序确定中标【人    》 依法必须招标【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!定排名第一的中标】候选人为中标—人  ?   第三》十四条  投标人和!其他利害关系—人认为招标投标活】动不符合《法律、法规和—规章规?定,的有权依法向水行政!主管:部门投诉投诉—人应当?在知道或《。者应当知道其—权,益受到?侵害之日起十日内】提出书面《投诉     【投,诉书必?须署:具投诉人真实姓【名,和有:效联: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!诉的投诉《书必须经法定代【表人签字并加盖公】章   《  第三十五条 】 ,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自受理投】诉之日起三十日【内对:投,诉事项做出处理决】定并以书面形式通】知投:诉,人、:被投诉人和其他与】投诉处?理结果?有关的?。当事人?   ?。  情?况复杂不能在规定】期限:内做:出处理决定的可【以适当延长并告知】投诉人和被投—诉,人投诉处《理结果涉《及投标人或招—标,代理机构《违,反法律、《法规:、规章规定》的其不良行为将【记入信用《。档案     【第三十六条 —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招标无效 】 ,   (一)未向水!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!标报告备案擅自招】标的;     (!二)不具备自行招】标条件而自行招标】。的;  《   (三)应【。。当公开招标而不公】开招:。标的;     】(四)未在指—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!告的  《   第《三十七条  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!标无效     】(一)依法必—须招标的项目评标】。委员会的组建和人】员组: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!; :   ? (二)政府参【与投资或关系社会公!共利益?。、公众安全的项目】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!人员组成不符合规】定的:;    》 (三)评》标中使用招》标文件没有确定【的评标标准和—方,法的; 《   ? (:四)评标委员会【及其成员在》评标过程《中有违规行为且【影响:评标结果《的 :  :。  :第三十八条  评标!专家有下列情形之】。一的由水行》政,主管:部门给予《警告:。情节严重的》取消:其评:标专家资格    ! (一)私下接触】投标人收受利—害关系人的财物或】接受利害关系人提供!。的可:能影:响正确履行》职责的服《务的;   —  (二)向—他人泄露应》当保密的《与评标有关的情【况和资料的》;    》 (三)《不,能客观公正履行职】责的;    【 (四)无正当【理由拒不参加评标】活动的 《    《第三十九条  有下!列情形之《一的中标《无,效     (一】)招标人《在评标委员会依法】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!外确定中《标人的; 》    (二—。)依法?必须招标的》项目: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!会否决后招标人自】行确定中标人—的;   》 , (三)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!招标人不按排—序确定中《标人的   第三节!  建设监理 【    第》四十条?  监理《单位应当按》照水:利部的规定取得水利!工程:建设监?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!并在其资质》等级许可的范围【。内承揽水利水—。电工程建设监理业】务对于城乡供—水,工程的建设监理单】位,也可以由《具有:相应市政工程监理资!质的监理单位承担】     第四十】一条  从事水利】。水电:工程:。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!人员(包括总监【。理工:程,师、监理工程师和】监理员)《必须持有与》岗位职务相适应的】岗位证?书     —第四十二条  水】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!实行总监理工—程师负责制  【 ,  总监理工程【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!合同约定的》监理单?位职责发布有关【指令签署监理文件】协调有关各方关系】  :   监《理工程师《在总监理工程—师授权范围》内开展监理》工作具体负责—所,承担的监理工作【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!责  ?   监理员在监理!工程师或总监理【工程师授权范—围内从事监理辅助】工作   》 , 第四?。十三:条  监理》单位受项《目法人的委托—按合同?规定进?行,质量控制、投—资,。控制、进度控—制、安全管理和信息!及合同?管,理协调项目法人与设!计、施工等单位【之间的关系   】  第四十四—条 : 监理单位应当按下!。列程:序,实施建设监理   !  (一)按照监】理合同选派满—足监理工作要—求的总监理工程师、!监理工程师》和监理员组建项目监!理机构进《驻现场;《。     (二【)编制监理》规划:明确项目监理机构】的工作范围、内【容,、目:标和依?据确定监理工作制】度、程序、》方,。法和措施并报项目法!。人备案;    】 (三)按照工程】建设进度计划分专业!。编制监理实施细则;!     (四)】按照监?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!。则开展监《理工作编制》并提交监理报告【;     —(五)监理业—务完:成,后按:照监理合同要—求向:项目法人提交监理工!作报告、移》交档案资料》     第—四十五条  监理单!。位应当将《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人!员名单、监理—工,程师和监理员—。的授权范围书面通】知被监理单位监理实!施期间监理人—员有变化的应当【及,时通知被监》理单位     】监理单位更》换总监理工》程师和其他主—要监理人员的应【当符合监理》合同的约定   】  第?。四十六条《  监理单位—。应当协助项目—法人编?制控制性《总进度计划审查被】。监理单位《编制的?施,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!。划并督促《被监理单位实施  !   第四十七【条  监理单位应】当协助?项目法?人编制付款计—划审查被监理单位】。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按!照,合同约定核》定工程?量,签发付款凭证—  :   未经总监理】。工程师签字项目法】人不得支付》。。工程款?     》第四十八条》  监?理单位应当》按照监理合同组织设!计、施工等单位进】行现:场设计交《底核查并签发施工图!未经总监理》工程师签字的施工】。图不得用于施—工     监理单!位不得修改工程设计!文件:    《 第四十九条— , 监理单《位应当按照监理【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!。、巡视、跟踪检测和!平行检?测等:方式实施监理发【现问题应当》及时纠?正、:报告对于《。隐蔽工程《、重要部位》、,关键:工序的施工必须实行!24小时不间断旁】站监理并做好—详细的记录    ! 未经监理工程师】签字建筑《材,料、建筑构配件和设!备不得在工》。。程上使?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!下一道工序的施【工  ?   第五十条  !监理单位应当审查】被监理单位》提出的安全技—术措施、专》项施工方《案和环境《保护:措施是否符合工【。程建设标准强—制,性条文(水利—工,程部分下同)和【环境保护要求—。并监督实施  【   第五十—一条:  监理单位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!现,存在安全事》故隐:患的应当要求被监】理,单位整改《;情:况,严重的应《当要求被监理—单位暂时停》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!目法人被《监理:单位拒不整改或者】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!位应当及时向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报告  》   第五十—二条  监理单位禁!止有下列行为   ! , (:一)未持《有水利部颁发的【资格等级证书或【超越范围《承揽水利水电工程监!理业务; 》  :  (二)》同属一个水行政【主管部门(或其所属!事业单位)直—接管理或存在经济利!益关系?的监理单位和施【工企业?共同实施同一个水利!水电工程项目的监理!和施工任务》;    》。 (三)与被—监理工程的承包【单位以及建筑材【料、建筑构》配件和设备供应单】位,有,隶属关系或者其【他利害关系;—     (四)与!。项目:法人或?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!虚作假?、降低?工程质量和虚—增工程投资;  】  : (五)以串通、欺!诈、胁?迫、贿赂等不正当竞!争手:段承揽水利》水电工程建》设监理业务;  】   (六》)出借、转让、出】卖资质证书》或允许其他》单位或者个人—以本单?位名义?承,揽水利水电工—程建设监理业—。务,;    》 (七)转让建【设监理业《务;   》  (八)聘用无】相应监理人员资【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!务  ?   第五十—三条 ? 监理?。人员:。禁止有?下列行为  —   (一)利【用执(从)业—上的便利索》取或:。收受项目法人、被监!理单位以及建—筑材:料、:建,筑构:配件和设备供应【单位财物或接受其提!供的:有可能?影响公正履行职【责的:服务;  》  : (二)与》被监理单《位以及建筑材料、】建,筑构配件和》设备供应单》位,串通:谋,取不正当利》益或损害他》人利益?;     —。(三)将质量—不合格的《建设工程、建筑材料!、,建筑构配件和设备】按,照合格签字;— ,  :  :(四)泄露执(【从)业中《应,当保守的《秘密 ?。    第五—十四条 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加强对水利水电【工程: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!管理对项目》法人和监理单位执行!国家法律法规—、工程建设标准强】制性条文以及履【行监理合《同的情况进行—监督检查   【  (一)在接受】监督检查时有—关单位和人员应【当客观?、如实反映情况【提供相?关材料; 》   ? (二)《在实施监督检—查时不?得妨:碍监理单位》和监理?。人员正常《的监理活动不得【索取或者收受被监】督,检查单位和人员的财!物不得谋取其他【不正当利益》;     (三】)在:监督检?查中发现监》理单位和《监,理人:员有: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!纠正并依法查处【   第四》节  勘察》设计     第五!十五条  水利【水电工程《的,勘察、设计单—位应当依法取—。得相应?等级:的,资质证书《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!的范围?内,承揽工程勘察、设】计,。任务     禁】止勘:察、设计单位超【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!范围:或者以其他勘察、】设计单位的》名义承揽勘察、设计!任务:禁止勘察、设计单】位允许?其,他,单位或者个人以【本单位的名义—承揽工程勘察、【。设计任务《   ?  第五十六条  !勘察、设计单—位必:须建立健全》勘察、设计质量保】证体系?加强:勘察、设计过—程质量控制健全勘】察、设计《文,件的:审核:。、,。会签批准制》度做好勘察、设【计文件的技》术交底工作  【   第五十七条】  勘察、设计文件!必,须符合?下列基本要求 【    (一)【勘察:、,设计文件《应当符合国家、【水利:行业有?关工程建设法规【、工程勘察》、,设计技术《规范、标准和—合同的要求; 【    (二)设计!依据的基本资—料应完整、准确、可!靠设:计论证充分计—算成果可靠》。     第—。五,十八条  设计单位!应按合同规定—及,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!工图纸在《施工过程中要按【工程规模《。派出设计《代表组或设计代表】积极履行设计单【。位,的,现场:。服,务职责随时掌握施】工现场情况》优化设计及时解【决施工中与设计有】关的问题   【  勘察《、设计单位应当【就审查合格的施工】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!位作出详细说明【     第—五十:九条  勘察—、设:计,单位对本单位编【制,的,勘察设计文件的【质量负责如须—对设:计方案或图纸进行】。。变,更必须有设计变更的!书面通知属重大【的设计变更必须按有!关规定报原审批部】门批准 《    有下列【。情形之一的概—算项目?应当:。报原:批准:机,关重:新审批?。     》(一)超过总概算1!0%的;    】 (二)对设计方】案有重大修改的 】  第五节》  工程施》工  ?。。   第《六十条 《 水利水电工程建】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!须持有省《级以上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颁发的【相应的建筑业企业】资质证书和安—全生产许可证;【。施工企业《。负责人、项目—负责人和专职—安全生?。产,管理人员《必须持有省级以上】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!的安全生《产考:核,合格证?书,现,场质:量,管,理人员必《须持有省《级以上水《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质量监督部》门,颁发的质《量检:查员证书 》    第》六十一条 》 施工?单位应当按照—合同的要求》。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组!织人:员、:机械、设备》和材料进场》并按承诺《的数量组织到位若人!员,。。有变:动调整,必须征【得监理单位同—意并报?项目法人审》批同时报《建设主管部门备【案   《  第?六十二条  —。施工:。单位必须《将所编制的施工计】划、技术措施及【组织管理方》案以书面形式报项】目法人?和监理单位》经监理单位批准后】方可组织实施— ,   ? ,第六十三条  施工!。单位应当切》实加强施工管—理严格履行承包合同!对施工质《量、:安全、工期负—责   《  (一)建立健全!施工质量保证体【系制定施工质—量,。责,任制、施工质—量,保证:措施等?规章制度严格执行“!三检制”; — ,   (二)落实】安全生产责任—完善安全组织机【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!。、安全生产责任制】、文明施《工管:理办法等规章—制度并认真》落实:;,     (—三)由?于,项目法人的原因或】不可抗?力造:成工期延误时施工】单位应当按照—合同的约定》修订进度计》划,、,编制赶?工措施或提出要求】延长:工期的申请报建设监!理单位审批;—   ?  (四)施工【单位在?开工前应制》定工程施工质量【和安: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度!汛要求的工程项目还!。应制定?施工汛?期,应急:预案报?监,理单位?。审批 ?    第六十【四条  《施工单?位禁止有下列行为 ! , ,。  (一)》未取:得相应的《建筑业企业》资质证书或安—全生:产许可证承揽—工程;  》   (二》)超:越本单位资质等【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!者以其他施工—单位的名义承揽工】程,;,     (三)】准许其?他单位或者个人以】本单位的《名义承揽《工程;? ,    (四)转包!或者违法分包工程】;  ?   (《五)使用《未经检验《或者检?验不合格《的建筑材料、—建筑:构配件、《设备:、商品混凝土及其制!品;  《   ?(六)偷《工,减料或者不按工【程设计图纸、—施工技术标准施【。工   《第六节 《 资金?管理   》  第六十》五条 ? 各级水《行政主管部门—要加强?对使用财政资—金和国有企业—投资:水,利水电工程》项目资金的管理【按照:基本建设财务管【理,。规定:(财政部财建〔【2,002〕39—4号:)、水利基本—建,设资金管理办—法(财政部》、水利部财基字〔】1999〕13【9号)的有关规【定对项目资金来【源、到位和》。使用情况进》行检查?和指导     检!查和指导的主要内容!是项目资金到位情况!、,项目资金使用与管】理情况、项目资金】的会计?核算情况、》竣工决算情况  】   检查和指导的!形式包括集中会审】、分片会审、单个项!目检查和指》导,    《 第六十六》条  项目法—人必须按《照中华?人民:共和国会计法的【规,定建立健全与基本】建设资?金管理任务相—适应的财务会计机】构配备具有相应【业务水平、》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!专职财会人员(包】括财务负责人—。、会计、出纳)并保!持相对稳《定项:目法人的财务会【计机:构具体负责水利基】本建设?资金使用管理   !  第六十七条 】 ,项目建?设的资金管理—必须执?行国家基本建—。设财务管理制度【资金实?行专:款,专,用专账核算  【   ?第六十八条 — 项目资金拨付严】格,按照“按计》划、按程序》、按进度、按预算、!按,合同”的原则办【理     —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!集中支?付的基本建设项【。目,应当根据政府采购】和国库集中支—付的:有关规定办理资金】。拨付 ?    《实行“代建制—”的基本建设项【目应:。由建设单位根据代建!单位资金拨付意见】。负责:将款项支付到—有关单位未经代【建单位同意》建设:单位不得直接—拨付建设资金建【设资金不《得通过代建单—位支付    【 第:六十九条《  项目法人必【须,严格按照《国有建设《单位会?计制度进行》核算正确使用—会计科目按规定真】实、准确、及时上】报财务报表 —    第七十条 ! 项:。目成本?必须按基本建设财】。务,管理规定进行核算项!目成本的《核算对象依》。据,项目的建《设规模确定应当满足!竣工:财务决算编制和【成本管理的》需要  《   ?大型项目《。以单位工程》和费用明细》项目为核算对—象中小型项》目以:单,项工程?和费用明细项目为】核算对象《   ?。 , 成本核算对—象一经确定不得【任意变更《应当为每一》成本核算对象设置】工程成本明细账【以便组织各成本【核算:对象的成本计算【  :   第七十一【条  ?项目法人必须—制定并认真执行【内部控制制》度,包括财务管》。理制:度、会计《人员岗位《责任制、出纳—人员岗位《责任制、内部牵【制制度?、货币资金管理【制度、工程价—款结算制度、建设】成本核算制度、物】。。资采:。购管理制度、费用报!销制度、会计信【息管:理制度等   【  :第七十二条 — 项目资金必—须按照批准的—概,算内:容用:于项目工程建设严】禁擅:自将资金用于概算外!项目或提高》建设标准的项—目,项目:法人要严《。格控制建设》成本杜绝一切—。不合:理开支如有超—概,。算,项目应按规定报批 !    《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:暂缓或停《止拨付?资金     【(一)违反国家法律!、法:规、财经《纪律:和基本?建设程序的》;     (二】)擅:自改变?项目: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!。准的;     】。(,三)建设资金未【按规定专款专用【的;   》  :(四)不《符合:合同条款规定的【;     (五)!。有,重大工程质量—问题造成经》济损失和社会影【响的;    【 (六)财》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!算不规范《的;     (七!),未按规定要求—报送基?建会计报表或—。信,息资料严《重失真的;  【   (《八)超概算建—。设项目未按规定【。办,。理概算调整或调【整概算未经有关【部门批复的    ! 第七十三条— , 项目法人应当严】格执行工《程,价款:结算的?制,度规定坚持按—。。照规范的工》程价款结算程序【支付:资金项目法》人,与施工单位签—订的施工《合同中确定的工【。程价款结算方式【要符合财《政支出预算管理【的有关规定工—程进度款应按不低】。于已完工程价款的6!0%、?不,高于已完《工程价款《。。的90%向施—工单位?支付:。按约定时间项目【法人应扣《回,的预付?款与工程进度款同】期结算抵《扣工程建《设期间项目法—人与施工单位进行】工程价款结算项目法!人必须按工程价【款,结算总额的5%预留!工程质量《保证金待工程—保质期满并通过竣工!验收后再清算— ,  :  第七《十,四条  项》。目法:。。人必:须严格遵守财—。经纪律保《。证资金安全积极配合!上级部?。门的检查、稽查以及!财政、审计等部门的!检查和审计 —    第七—十五条  项目法】人在工程竣工后应在!三个月?。内编制基本建设项目!竣,工,财,务,决算编制项目竣工财!务决算必须按照【。水利部?、财政部《。颁发的水利基本【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!算,编制规程《(SL19-20】01)?和有关规定进行及】时,编制水利工程基本】建设项目竣工—决算报告《并按水利水电工程竣!工验收规程的要求】送有关部门(单位】)审核或审计   !第七节  》工程造价   【  :。  第?七十:六,条,  自治区水—行政主管部门是广西!。壮族自治区水利水】电工程建设项目的】工程:造价管理部门广西】水利水电建设经济定!额,站负责工程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】作    》 ,第七十七条  【水利水电工》程造价管理是指对】水利建?。设项目从项目建议】书、可行性》研究、?初步设计、》施工:准备、?建设:实施:、生产准《。备、竣工验收、后】评价等?各,阶段所对应的投【资估算、设计—概算、项目管理【预算、标底》价、合同《价、工程竣工决【算等工程《。造价文件的编制和执!行进行规范指导和监!督管理   —  :第七十?八条  水利水电工!程的设?计、建设、监理、】咨询、施工等单【位均:应配备一《定数量的与其单【位资质?等级相适《应的工程造》价专业人员从事【。水利水电工程造【价工作的专业人【员应取得国》务院水行政主—管部门颁发的水利】工程造价工程师资】格,证书或省级水行【政主管?。部门颁发的水利工】程造价?员资:。格,证书实行持证上岗】制度     第七!十九条  水利水】电工程的造》价咨询单位应当【取得:国务院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?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!部门颁?发的工程造价—咨询单位资质证书】并在资质《等级许可的范—围内承揽业务  】   ?。第八十条  工程造!价咨询单《位在进行工程—造价咨询时应当依据!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?。做,到公平、公》正、合理不》得高估冒算不得随意!压价不得弄虚作假】    《 第八十《一条  项》目,法人应?当严格按照批准的】初步设?计确定的建》。。设规模、标准和工】期组织建设并承担】项目竣?工造价静态》额不:突破:。批准的初步设计【概,算静态投《资的责任   【  第八十二条 】 设计单《位应当在批准的【初步设计《概,算静态投资总额之】内承担对初步—设计方案、工程量】、建设标《准,以及设计工作深【度方面的相应责任】项目施工《预算应严格》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!。计概算范围之内【。不得随意突破概【算   第》八节  稽察和【。审计     第】八十三条  —广西水利工程建【设稽察办公室—负责全?区,水利建设项目的稽】察,工作其工作职责是】   ?  (一《),组织开展对水—。利建设项目的稽察】工作;   — , (二)组织对水利!建设项目的违规【违纪事件进行调【查;    — (三)配合水利】。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!办公室和自治区发】。展和改?革,委员会?重大建设项目—稽察特?派员办公室的工作 !    对水利工程!建设项目稽察的【基本任务是》。对水利工程建—设活动全过》程进行监督》和检查 《    第八十四条!  各?市、县?水行政?主管部?门应对?工程项目稽察、审计!工作给予协助和支持!项目:。法人及所有参建单】位都应配合水利【水电工程建设项目】。稽察、审《。计工作   —  第八十五条【  稽察工作实【行稽察?特派员负责制根据】工作需要一名—稽察特派员可配若】干名:。稽察专家或》工,作人员协助其工作】    《 第八十六条  】。稽察、审计工—作按照国《家和:自治区有关政策【以及: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和技术标【准等对工程项—目建设的活》。动或财务《进行稽察和审计  !   ?第八十七条  【根据年度水》。利水电工程建设计划!安排结?合工程规模》、工程投《资结构、工程重要】性和工程建设情况】等因:素选定稽察、—审计项?目   《 , 第:八十八条  对建】设,项,目的稽察《主要包?括项目前期工作、项!目建:设管理?、项目计划下—达与:执,行、资金使》用、工程质量与安】全,、,工程:验收以及《国家和自治区有【关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、》政策和技《术标准执行》情况:等方面的内》容     对使用!财政资?金和:国有企业投资的水】利水:电工程建设》项目的审《计主要包括水利建】设项目?竣工财务《决算报表审计、【水利基本《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!执行情况审计、水利!基本建设项》目建设?支出审计《、水:利基本建《设项目交付使—用,。资产情况审》计、水利基本—建设项目未完—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!、水:利基本建设》项目建设收入审计、!水利基本建》设项目结余资金审】计、:水利基本建设项目】工程和物资》招投标执《。行情况审计  【   ?第,。八十九条  根据】实际情?况,的需要可《以对部?分工程项目或其【他事:项组织专《项,的,。稽察:或,审计    — 第九?十条  稽察工作结!束稽察特派员对工】程项目的建》设活:动进:行评价?对存在问题提出整】改意见或处理建议】     审计终】结审计组应》依照有关规》定作出审计》报告和审《计决定并对》存在的问题》提出整改意见—和,处,理建议?或处理决定  【   第九十一条】 根据稽察或审计报!。告依:照规定程序下发整】改意见通知书并【向有关单位提出【处理建议《     第九十】二条  项》目法人及有关—单,位必:须,按稽察、审》计,提,出,的整改意见通知书的!要求进行整改—     第九十三!条  对《严重违?反国家基本建设有】关规定的项目根据】情节:轻重提出单项或多】项处理建议    ! 第九十四》条  稽察》和审计人员依法执行!稽,察或审计公务受【法律保护任何组织】和个人不得》。拒绝、阻碍稽察【、审计?人员依?法执行公《务不得打击报—复稽察、《。审计:人员     第九!十五条 《 水利?水电:工程项目原则上都要!进行竣工《决算审计未》。经,竣工决算审计—的项目不能进行【工程竣?工验收  》  : 第九?十六条  自—治区、市、县水行】政主管部门每年商】同级审计部门完成】2~3?项重点工程的—审计工作审》计期间?如重点?项目进行隐》蔽工程施工》审计组应《当实行24小时不】间断现场跟踪审计】未经现场《。审计的施工》单位不能《。隐蔽施工的工程量】不能结算《其他建设项目可委托!中介机构进行—审计     第九!十,七条  对工程审计!所需经费应列入年度!部门预算委托中介机!。构,进行:工程审计《所需的费用》可在项目管理费或工!程预备费中列—支   第四—章  质量与安【全   第一—节  质量与安【全管理   —  第九《十,八条  水利水电工!程建设必须贯—彻“百年《大计、质量第一”和!“安全第一、预【防为:主”的方针  【   第九十—九条:  水利水电工程】建设实行项》目法人?负责、监理单位控制!、施工单位保证【和政:府监督相结合的质】量管理体制 —   ? 水利水电工程【建设参建各》方必:须,根据中?。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!产法、建设工程质】量,管理条例(国务院】令第:279号)和建设工!程安全生产管理【条例(国《务院令第《393?号)及有关文件的规!定承担相应的质量与!安全责任 》  :  :(一)项目法—人,应根据工《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!按有关规《定选择相应资质等】级,的勘察、设计单位和!施工单位项目法人】对其自?行选择的勘察、设计!。单位和?施工单位发生的质】量问题承担相应责】任;     (】二)勘察、设计【单位必?须按照?。国家现行的有关规】。定、工程建设标准强!制性条?文和合?。同,要求进行勘察、设计!工作并对所编—制的勘察、设计文】件的质?量负责?;   《。。  (三《)施工单位对所【承包: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!量,和施工安全负责【;     (四】)工程?监理单位《应依照?法律、法规以及有】关技术?标准、设计》文件和建设》工程承包《合,同与项目法》人,签,订监理合《同代表项目法—人对:工,程质量实施》监理并?对工程质量和安【全承:担监理?责任;     (!。五)建筑材料—、构配件及设—备生产?或供应单位对其生】产或供应《的,产品质量《负责  《 ,  第?一百条  水利水电!工程建设应当实【行如下主《要质量与安全管理制!度   《  (一)施工【图设计文件》审查制度《;,     (二【)工程质量与安【全,监督:制度;   —  (?三):工程质量检》测制度;  —   (四》)工程?质量保修制》度   《  第?一百零一《条  水利水电【工程:。的质量事故必须【。按照“?事故原因不查—清,。楚不放过主要事【故责任者《和职工未受教育不】放过补救和防范【措施:不,落实不放过》”的:原则处理    】 一:般质:量事:故由项目法》人组织?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等单位《进行:调查调查结》果报项目主管部门】核备     较】大质量事故由项【目主管部门组织调】查组进行《调查调查《。结,果,报上级主管部门【批准并报省级水行】政主管?部门核备    】。 重大质量事—。故由省级《以,上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组织调?查组进行调》。查,调查结果报水—利部:。核,备 :    特大质量事!故由:水利:部组织调查   】  事故分类按【水利部水利工程质】量事:故处:理暂行规定(水利部!。令第9号《)的规定划分—。。     第一百】零二条?  水利水》电工程生《产,安全事故的报—告和调查《处理按国务院生产】安全事故报告—和调查处理条例(国!务院令第493【号,)规定?进行     事】故发生后事故—现,场有:关人员?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!责人报告;单位负责!人,接到报告《后应当于1》小时内向《。事故:发生地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安全生产监》督,。管理部门和负有安】全生产?监督管理《职,责的有关部门报【告,     情况紧】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!员可以直《接向事故发生地县】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安全生?产,监督管理部》门和负有安》全生产监《督管理职责的—有关部门报告 【    (一)特】。别重大事故、—。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!国务院?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。部门和?负有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职?责的有关部》门;:     》(二)较大事故逐级!上报至自治区人民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部门和负有安】全生产监督管—理职责的有关部门】。;  ?   (《三)一般事》。。故上报至设区的市】人民:政府安?全生产监《督管理部门和负【有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职:责的有关部门 【   ? 安全事故的等级按!国务:院生:产安全事故》报告和调查处理【条例的规定划分  !。 第二节 》。。 质:量与安全监督  】 ,  第?一百:零三条  水利【水电工程建设—按照分级管理的【原则由相应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委托【的质量与《安全监督机构—实,施质量与安全监督自!治区及各市水利水电!工程质量与》安全监督机》构是广西区内负【责水利水电工程建】设,质量与安《全监督?的专职机构》对水: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!全进行强制性—的监督不代》替项目?法人、监理、设计】、施工、材料设备供!应等单位应负的质量!与安全管理职责 】    《第一百零《四条  各级水利】水,电工程质量与—安全监督机构要按】。照国家、自治—。。区有关质《。量与安全监督的规】定认真?履,行质:量与安全监》督职:责建立?健全监?督工作机制完—善监督手段加强对】建设各方执行—法律、法规和强制性!标准:的监督检查增强监督!的权威性《和有效性  —  : 第:一百零五条  水利!水电工程建设质量】与安全监督实施以】抽查为主的》监,督方式建设各—方,应主动接受并配【合质量与安全监督】机构的监督检—查     —第,。一百零?六条  项目法人在!工程开工前》应当按?照建设管理权—限向水利水》电工:程质量与安全监【督机构办理质—量与安全监》督手续  》  : (一)在》自治区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办理施工许可】证的水利水电工程】建设项目质量与【安全监督《手续在自《治区水利《水电工程质量与安】全,监督机构办》理,;在:各,市、县水《。行政主管部门办理】施工许?可证的项目质—量与安全监督—手续在所《辖市水利水电工程】质量:。与安全监督机构【办理;  》   (二)项【目,法人在办理质量与安!全监督手《续时应?当按规?定提:交工程?建设项目审》批文件有关监理、】设计、?施工合同建筑意外】伤,害保:险凭:证等材料并按规【定缴:纳监:督费;?   ?。  (三《。),项目法人应当自开工!报告:批准之日起15日】内将保证安全生产】的措施报送项目【质量与安全监督【机构备案安》全生产措施方案按】照,水,利工程建设安—全生产?管理规定《(水利?部令第26号)第】九条:的规定编写   】  第一百零七条 ! 水利水电工—程质量与安》全监督机构应当【。根据:受监督工《程的规模《、重要性等制定【质量与安全》。监督计划确定—质量与安《全监督的组》织形:。式大型水利水电【工程应当成》。立质量与《安全监督《项目站其他工—程应当成立质量【与安全?监督项目《组并落实项目责【任监督员现场监督质!量与安全监》督项目站(组)为相!应质: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!派出机?。构   《 , 第一百零八条 】 水利水电》工程质量《与安全监督机构应当!。加强对?建设各?方质量管理体系尤其!是现:场质量管《理,人员的监督检—查     —(一)对《监理、?设计、施工和有【关产品制作单位【的资质进行复核;】     (二)】对建设、《监理单?位的质量检查体系】和施:工单:位的:质量: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!位的现场服》务体系进行》监督检查; —    1、—设计单位是否—按合同规定在大中型!建设项目《施工现场《设立设计《代表机?构或派驻设计—代表;     2!。。、监理单位和—施工单位派》驻现场的项目负责】人及有?。关从业?人,员是否满足施—工合同和工》程,进度要求 》  :。  施工单位现【。场专:职,质量检查员的—数量大、中型水【利水电工《程及投资在100】0万元以《上的小型工》程不能少于2人【     》(三)监督检查【工程:。项目的划分情况;】   ? , (四)监督检查】技术规程、规范【和质量?标准的执行情况【; :   ? (五)检查施工单!位和:项目法人、监理单位!对工程质量检验【和质量评定情况; !。    (》六,)在竣?工验收(或投入使】用验收)前按—规定主?持单:位工:程外观质量评定对单!位工:程质量等级进—行核:定,。。编制工程质量评【定报:告,向,工程竣工验收委【员,会提出工程质量评定!意见     【第一百零九》条  工程质—。量检测是工程质量】监督、质量检查和质!量,评定的重《要手段从事水利水】电工程质量检—测的单位必须具备水!利水电?。工程质量检测—资,质在资质范围内承担!检测业务 》    第一—百一十条  —。项,目法人或施工—。单,位应当与符》合资:质的:检测:单位签订质量检测合!同委托其承担施工】过程的质量检—测,工作检测单位应当】按照法律法》规和有关《技术标准进行检测】出,具的检测数据—和结论必须》真实:、,可靠并对检》测结论负《责     第一百!一十:一条  质量与安】。全监督机《构可根据需要—委托水?利水电工程》质量检测《单,。位对工程有关部位】、,所采用的《建筑材料、》防护设施和》用品以及工》程设备进行抽—样检测     第!一百一十《二条  质量与安全!。监督机构对违反【技术规程、》规范、质《量标:准或:设计文件的施工【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建!设,、监理?单位督促其采取措施!纠正问题严重—时,。应当向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提出整顿的【建,议     第一】百一十三条》  质量与安—全监:督,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!监督职责时有权【采取以下措施 【  :  (?一)查阅施工—。、监理等单位有关安!全生产资料如—安全:。生产管理《机构、专职安全生产!管理人员、》施工:组织设计、》安全:生产防?护措施凭证》等;    — (二?)进入被检查单位】施,工现:场进行检查重点对危!险性较?大的专项工程—安全生产条件进行】检查;?     (三【)对检?查中发现的安全事】故隐患责令立—即排除重大安全隐】患未排除或排除过】程中无法保证安【全的责令暂停施【工     第一百!一十四条  施工】现,场安全监督抽查重】点,包括    — (一)项目法【人、施工单》位安全目标管理【及,安全生?产责任制《建立及落实情—况;    — ,。(二)施工单—位项目负责人、专】。职安全生产管—理人员到《位及履?。行职责情况;   !  :(三)监理》单位监理工程师到位!情况以及履行安全】监理:职责情况;   】 , (四)施工—组织设计中》的安全措施编制【及落:实情况; 》    《(五)基坑支护【与,降水:工程、?土方和石方开—挖,工程:、模板?工程、起《重吊装工程、脚【手,架工:程、拆除和爆破工】。。程、围堰工程和【。其他:危险性较大的—工程的安全专项方】案,编制及落实情—况;   》  (六)重大【危险源的登记、公示!情况 ?    第一百一十!。五条  质量—与安全监督机构应】当建立工程项目质】量与安?全监督档案规—范档案管理》工作   第五章】  工程验收—     第一【百一十?六条  水利水电】工,程项目验收工作【要坚持实事求—是、客观公正的原】则保证水利水电工】程建设项目验收【工作的严肃性—和科学?性     第【一,百一十七条  水】利水电工《程建设项目》验收应当执行—水利工程建设—项目:验,收管理规定(—水利部令第》30号)《以及有?关规:程规:范的规定  —   (一》)法人验收工程建设!完成分部工程、【单位工程、》单项:合,同工程?。或者中间机组启【动前项目《法人应当《。及时组织法》人验收;    】 (二)政府验【收工程的阶段验收、!专项:验收及竣工验收均为!政,府验收阶段验收、竣!工验收由竣工验【收主持?单位主?持竣工验收主持【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委!托其:他单位主持阶段【。验收:专项验收依照国家】有关规定执》行     1.国!家重点水利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!收主: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!。。规,定确定;  —   2.水利【部或者流域管理机】构负责初步设计【审,批的:中央项目竣工—验收主持单位为【水利部?或者流域管理机构】;    》 ,3.水?利,部负责?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!项,目以中央投资—。为主的竣工验—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!或者流域《管理机?构以地方投资为【主的竣工验收主持】单位为省级人民政】府(或者其》委托的单《位)或者省》级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门(】或者其委托的单位)!; :    4.自治】区、市、《县水:行政主管部门(或】者其委托的单—位):主持所分管》水利:水电建设项》目的竣工《验,收;    — 5.水电工程【项,目的阶段和竣工验】收应:。根,据管:理权限或委托由水行!政主管部《门主:持工:程验收?。按水利部关于加强】农村:水电站工程验—收管:理,的通知(水电〔2】004〕308号)!、水利水电建—设工程验收规程(S!L223-》1999)和—。。小型水电站》建设工程《验收规程(》SL1?68-?96)的有关规定执!行, , ,   竣工验—收主持单位应当【在,施工许可或》工程开?工报告的批》准文件中明确   !  第一百一十八】条  竣工》验收:应当在工程建设项】目全部完成且经过】决算审计并满足【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!内进行不能按期进】。行竣工验《收的经竣工验—收主:。持单位同意可以【适当延长期限—但,最,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!期仍不能进行—竣工验收的项目法】人应当向《。竣工验收主持单位】作出:专,题报告大中型水利水!电建设工程(—含1、2、》3级堤防工程)在竣!。工验收前应》当进行质《量抽检?其他工程可参—照,实行     第一!百一十?九条:  :工程通过竣工验【收后竣工《验收主持单位—向项目?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!书颁发?证书应当符合以下条!件,    《。 (一)工》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!;    》 (二)竣工验【收鉴定书已经—印发;  》   (三)工程】遗留问题和尾工【。处理已经完成—并通过验收;  】 ,  (四《)工程已经全面移】。交工程运行管理单】位管:理 第六章  罚】则  ?   第一百—二十条  违反【本办法法律、法规】和规章有明确行政处!罚规定的由水行【政主管部门依据其】规定予以《行政处罚;法律【、法规和规章对【行政处罚实施主体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】定 :    第一百【二十:一条  项》目法人及《。其责任人员违反本办!法截留、挪用—建设资金的水行【政,主管:部,门责令?其改正予以》警告并?移送有关部》。门进行处理;对政】府投:资,的,。建设项目可建议【有关部门停止资【金拨付?并调整其投资计【。划构成犯罪的由司】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!事责:任     第【。一百二十二条  违!反,本办法建《。设项目不组建或者】未明确项目法人的】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!正;拒不改正的停】止办理其后》续,审批:手续对?政府投资项》目可建议《有关部?门停止资《金拨:付   《  第一百二十三条!  违反《本办法项目法—人未取得主体—工,。程施工许《可证:擅自施工的按建【。设,工程质量管理条【例的有关规》定进行处《罚, , , ,  :第一百二十四—条,  违?反本办?法项目?法人不按下达—的投资计划的建设内!容进行建设》的水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【责令:其改正对政府—投资的?建设项目可建—议有关部门停止【资金拨付并调整【其投资计划 —   ? 第一百二》十五:。条  ?违反本办法项—目法人未经审批【同意而动用工程预备!费的水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其改正】并予以警告 —    第一百【二,十六条?  :违反:本,办法项目法》人将未?经完工验收或—。竣工验?。收,或验收不《合,格的工程《项目擅自《交付使?用的,按建设工程】。质量管理条例的【有关规定进行—处罚造成损》失的依法承担责任】     第—一百二十七条  】招,标人、?招标代理《机构、投标人—、评标?专家和行政监—督机构的工作人【员在招?标投标活动中出【现,的违法?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招,。标投标法《和,有关的法律》、法规规定视其情节!提请有管《。辖权的机构依—法处:理,  :   领导》干部利用职权或者】职务上的影响本人】或者通过亲友、身】边,工作人员采取—向有关部门》暗示、授意、—打招呼?、批条子、指定、强!令等:方式干预和插手正】。常的招标投标活【动的按照自治—区纪委?、自治区党委组织】部、自治区监—察厅关于印发〈严格!禁,止领导干部》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!招标投标活动—。的若干?规定〉的通》知(桂纪发〔200!7〕18号)由有】关部:门严肃处理   】  第一百》。二十八?条  ?监理单位和监理【人员有违反本办【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!十三条规定》的不良行为或—者在从事工》程建设监理活动中】不严格?。履,行监理职责造成【重大损失的》按,水利工程建设监理】规定:(,水利:部令第28号)的有!关条款?。进行处罚  —   第一百—二十:九条  勘察、【设计单位《违反本办法》有下列行为的按【建设工程质量—管理条?例和水利工》程质量管《理规:定(水利部》第7号令)的—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!    1.无资质!或超越本《单位: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!;   《  2?.允:许其他单位或个人】以本单位《名义承?揽工程的;  【   3《。.将承包的工—程,转包或违法》分包的;  —   4.未按【照工程?建设强制性标—准,进行勘察的》;,。 ,    5.未【根据: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!计的;  》   6.未按【照工程建《。设强制性《标准进行设计的; !   ? 7.设计依—据的基本资料不完整!、准确、可靠设计论!证不充分、计算成果!不可靠的;  【   8《.设计文件的深度】不满足相应设计【阶段有关《规定要求设计—质,量不能满足工—。程质:。量、安全需要不符】合设计规范》要求:的     第一百!三十条  施工单】位违反?本办:法有:下列行为的按建设】工程质量管理—条,例和:水利工?程质量管理规—定的有关条款进行】处罚     【1.无资质或超越本!单,位资:质等级承《揽工程的; —    2.—允许其他单位或【个人以本单》位名:义承:揽工程的;  【   3.将承【包的工?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!。; :    4.在【施工中偷《工减料伪造记录的使!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!、建筑构配件和设】备的或者《。。不按照工《程设计图纸或施【工,技术标?准施工的; — ,   5《.,未对建筑材》料、建筑构配件、设!备,、砼进行检》验或未对涉及结【构安全的试块、试】件以及?有关:材料取样检测的【;     —6.不履行保修【义务或者拖》延履行保修》义务的 《    第一百三】十一条  违反本办!法中工程造》价管理有关规定的】单位和个人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其限期改正【予以通报批评;情】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!门降低其《。资质:等级直至收缴其资质!证书、取消从业资格!     》第一百三《十二条  当事人对!。水行政主管部门作】出的行政处罚—不,服的可以《依法申请行政复【议或者提起》行政诉讼《逾期不申请复议、不!提,起诉讼又不履行【行,政,处罚决定的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可以申请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!    第一百三】十,三条  勘察、【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、咨询等单—位及从业人》员受到行《政处罚的其违—法违规行为记入行为!信用档案   【第七章  》附则   》  第一百三十四】条  本《办法由广西壮族【自治:区水利厅负责—解释     【第一百三十五条【  本办法自印发之!日起:施行原广《西,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!工程建设《管理办法(桂—水基〔2005【〕39号)同时废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