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,西壮族自治区水【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!。办法
第一章 【 总则
《
第一条【 :为,了加强水《。利水电工程建设管】理规:范水利?水电工程建设活【动维:。护水利水《电工:程建设市《场秩序确保水—利水:电工程质量与—安,全,提高工程投》资,效益根?据有关法律、法【规和规章结合广【西壮族自治区水【利水电工程建—设的实际情况制【定,本办:法
—。第二条 本—办法适用于广—西壮族自《治区内的防洪(【潮)、排《涝、灌溉、》水力发电、送变电、!供水、节水、—。围,垦等水利水电工【程建设项目(包【括新建、续》建,、改建、《。扩建、除《险加固、修》复、配套)小型农水!。项目和水土保持项】目工程参照执行
】 ,
?第三条 《 广西壮《族自治区《水利水电工程—建设实?。。行,。分级:管理自治《区、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、区)(以】下分别简称为自【治,区、市、县)—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分别按管《。理权限?或委托?对水利水电》工,程从招标投标—到工程?竣工验收实行—全过:程监督管理
—
: (一)》自治:区水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建设》管,理的:工程项目范围为
!
, :1.市?级城区及西江干流重!点,县级城区防洪—工程4级以上—海堤工?程;
— 2.大、中—型,水库工程;
【
?3.:单机容?量≥2?MW或4MW≤总】装机容量<25【0MW或水库总库容!≥1000万m3】的水电?站工程和广西水【利电:业集团有限公司【负责的35kV【送变电工《程及地方电网11】0kV送变》。电工程;
—
: 4.中央投资【安排的小《(1:)型水库《工程;
《 ,。
: 5.中央投资【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!套与节水改造工程】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!中型灌区节水—配套改造《工程及节水》灌溉:。增效:示范工程;
】 6.设计供水能!力1000t/【d或:设计供?水人口100—00人以《上的农村饮水工程;!
》7.:概算总投资≥—1000万元的【其,他水:利水电工程;
! 8.《确定由自《治区:水,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管理的其他水利】水电:工程
【(二)市《水,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!设管理的《工程项目范围为【
1—.一般?县级:城市:防洪工程;
】 :2,.自治区及市级【财政资金《安排的1《。00万元<概—。算总投资《<1000》万元的小型水库工】程;
》。 3. 0.】5MW≤单》。机容:量<2MW或1MW!≤总:。装机:容量<?4MW或1》00:万m3?≤,水库总库《容,<1000万—m3的?水电:。站工程和《35kV电压等级的!送变电工程;
】。
: 4. 100万!。元<:概算总投资》<1000万元【的其他?水利水电工程—;
5.】确定由市水行政主】管,。部门负责管理的的】其他水利水电工【程
?
?(三)县级水行政主!管,部门负责建》设管理的工程项目范!围为
— 自治区、》市,水行政?主管部门负》责建设管《理以外?。的小型?水利水电建设项目】
,。
第四条 !水利水电《工程建设项目严【格实行?项目法人责任制、招!。标投标制、》建设监理制》和合同管理制
! 第五条 任何!单位和?个人有权《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!中的违法《违规: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!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应按?管理权?限及时调查核实、处!理
《 第六条 — 根据国务院关于】投资体制改革—的决定(国发—。〔20?04〕?20号?。)的要求对非经【。。营性政府《投资的水利水电工程!。建设项目《应加快推行“代建制!”项目代建》。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!行建设管理的—职,能
深【化水利?水,电工:程建设项《。目组织实《施方式的改革培【育发展专业化的工】程总承包企业—。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!。模式
《
: 第七?条 水利》水电:工程建设提倡—采用新技术、—新工艺?、新设备、新材【料提高科技含量
!
第二?章 建设程序
】。。
《第,八条 水利水【电工程?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!行水利水电工程建】设程序
》
, :水利水电工》程建设程序一般分】为项目建议书、可】行性:研究、初步设计、】施工:准备(包括招标设】计)、?。建设实施《、生产准备、竣工】验收、后评》价,等阶段
》。
第九条 】水利:。水电工程建设前【期工作一般包括项目!建议书、《可行性研究和初步】设计按?国家和自《治区有关审批权限的!规定进行审批
! 第十条》。 水?。利,水电工程项》目初步?。设计批准并列入投】资计划后即进入【施工准?备阶段?
新开【工,的水利水电工程建】设项目必须》由项目?法人或?其,代建单位在》主体工?程开工前按管—理权限向水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办理施工许可证【
第十一】条 水利水电【工,程取得施工许可证】后即可正式开工【并进入建《设实施阶《段
?
第十二条 !水利水电工程建【设实施阶段项目法】。人应按照建管结合的!要求适?时做好?生,产,准备工作
【 :第十三条 》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!项目完?工后进入竣工—验,收阶段工程验收必须!严格按照《。水利:部颁布的《验收规程进行—
新建的】大、中?型水利水电工程建】设项目?在竣工?验收并投产后经【过1:至2:年,生产运?营项目法人应当按】。规定进行项目后【评价编?。制项目后《评价报?。告并按管理权限报】水行政主《管部:门备案
第三章! 建设《管理
第一节 ! 项目法人
【
第《十,四条 水利水电工!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!责任:制水利水《电,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!性研:究报告批准后项目】投资人或《项,目主管部门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!建项目法人》
公益性】水利水电工程项目】法人的组建》应当按水利部关于贯!彻落实国务院—批转国家计委、财】政部、水利》部、:建,设部关于《加,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!设管理若《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!意见(水《建管〔2001〕7!4号)的要求组建】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必!须由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或其委】托的同级水行—政主管?部门负?责组建并报上级水行!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建!设主管部门备—。案组建项目》法人必须明》确法定代表》人设立?文秘档案、工程技】。术、:质量安全、》财务、?统计等?机构并配备》相应:的人员项目法人的组!建应当在施工准备工!程开工前完成
】
新建水利【水电工程项》。目一般应《按建管一体的形【式组建项目法人水库!除险加固项目的项】目法人组建宜采用】以下形式大》型,水库的项目法人主要!由,水库管理单位人员组!成必要时水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可派人参加—。;中型水库以水库管!理单位为基础组【。建项目法人县水【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派员:参加;小型水库主要!由,县水行政《主,管部门负责组—建项目?法人
【设计供水能力—1000t/d或】设计供水人口10】000人以》上的农村饮水安全】工程由县水行政主】管部门负《责组建项目法人
!
, 中央投资—的大型灌区续—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!程,、国家农业综合开】发中型灌区节水配】套改造?工程及节水灌溉增效!示范工程按隶属【权限由项目管—理单位或《同级:水,行政主管部门派员组!。建,项目法人《
经营【类项目由投》资人组建项目—法人
》 第十五条 【 项:目法:人对项目《建设的?全过程?负,。责对项目建设的【工程质量、工程进】度、资金管》。理和安全生产—负总责?。负责协调勘察—、设计、监理、施工!以及地方《。等各方面关系为【施工创造《良好的?。外部条件
】 项目法《人应当认真》履行项目管理职责依!法选择项目的勘【察、设计《、施工?。、监理单位并签订合!同施工?合同应明确工—程完工结算要以竣】工财务决《算审计的数据为【准
—项目法人应》当认真履行》合同: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!。、设计费和监理【费同时建立对工程项!目经:理部和项《目监理机构》。人员的考《勤制度保证》项目建?设的顺利进》行
第十】。六条 《项目:法人应?。当按照批准的建【设文件?和下达?的投资计划》组织工?程建设不能随意更】改和增加建设—内容如有重要修【。改、变更《须按程序报》原审批机关审批并报!项目:建设主管部门备案
!
《第十七条《 项目《法人申?报领:取施工许可证事前必!须,。做好工?程开工前的各—。项准备工作并具备】以下条件
—
(《一)组织管》理机构和规》章制度健《全制:定有施?工安全措施》与工程建设相适【应,的各类管理人员已】经到位;《
(—二)建设资金已经】落实承?诺手续完备》;
《 , (三)《勘察设计《、建:设监理单《位,已经依?法选定并签》订,了勘察设计、建设监!理合同;《
(四)】施工及设备供—。应单位已经依—法选定并签》订了施工承》包,合,同和:设备供应《合同;
(!五)施?工场地的征》地、拆迁和施—工,场地:“三通一平”—。(即供电、供—水、道?路和场地平》整)工作已经—完成;
— , (:六)已经办》理工程质量》与安:全监督?申,报手续;
!(七)?施工单?位和非政府投资项目!的项目法人已交【纳,农,民工:工资保证金;
】
, (八)项—目,法人和?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!人,。已签署廉洁协议
】
第十—八条 ? 项目法人要充分】授权工程监理单【位使之能独》立负责项《目的建设工》期、质量、投资的】控制:。和现场施工的组织】协调
《。
第十九条 !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执!行基建统计报表制】。度按规定《准确及时上报—。进度、质量统—计报表如实反映工程!建设情况
!第,二十条? , 项目法人》需要动用工程—预备费?必须事?先向项目建设—。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!可使用
第!二十一条《 项目《法人要做《好工程验收工作及时!进行法人验收和【。申报阶段《、,专项:、竣工验收项目法】人在竣工验收前应】当,按照国家规定以【及水:利部:水利工程项》目档案管理》。规定:(水办〔20—05〕?480号)的要【求负责?项目档?案的收集整理及指导!工作建立健全工程】建设项目《档案并于工程竣工】验收合?格之日起30日内】向有:关部门?。。移交
《
第二节 —。招标投标
—
: 第二十二条— 自治《区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是广西水利水电工程!建设项目招》标投标?活动的?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!广,西,水,利水电工程》招,标投标?管理站?负责自治区》水行政主管部—。。。门负责建设管理的工!程项目的招》标投标监督与—管理的具体工作【并负责?指导全区水》利水电工《程,招标投标监督与【管理工作
【 第二十三—条 水《利水电工程建设项】目的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、监理以—及,与工程建《设有关的重要设备】、材料采购的招【标投标活动严格按照!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招标投标法及】有关规?定进行
【 第:二十四?条, 广西水利水电工!程招标投标活动【实行事前《备案或核准、事【中监督与事》后备案相结合的全过!程监督管理
—
? ,第二十五条 以】下,事项应按管》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!部门核准
!(一:)拟:不进行?招标的;《
(—二)拟采用邀—请招:标方式招标的
【 ,
, 第二十六条 】 建立?。信用档案《。制,度进入自治区水利】水电建筑《。市场的招《标代理机《构和投标《人应:。当,到自治区《水,行政主管部》门建立信用》档案
?
? 第二?十七条 招标【。工作应?按下列程序进—。行
:
(》一)招标前招—标人向水行政主管】部门:提交招标报》告备案?;
(二)!编制:招标文件;
】 :(三)?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!投标邀请书;
! (四)发—售资格预《审文件;
》
《(五)接受潜在投】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!文件并?对潜在?投,标人的资格》进行审查;
【
: (六)向合格【的潜在投标人发【售招标文《件;
》。 , (七?),组织购买招》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!踏勘现场《;
—(八:)对潜在投标人就】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!。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!通知已购买招—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!;,
》(九)?组建评标委员会【;
(十)!在规:定的时间、地—点接受投《标文件;
—
(十一—)组织开标、评标会!;
?
,。 (十二)确定中!标候选人;
【
(十》三)发出《中标通知书;—
(十】。四)与中标人订立书!面合同;
【 (?十五)向水行政【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!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!告
:
第二十八条!。 :招标报告《备案需要提》交的材料
》
(》一)招标报告—内容包括《。招标已具备》的条:件、招标《内容、招标方—式、招标组织形【式(拟委《托的代理机构—情况)、分》标方案?、招标计划》安排、?。投标人资《质(资格)条—件、:评标方法、评标【委员会组建方案以】及开:标、评标的具体【。安排等;
!(二)批准文件以及!有关资?料
《 1、《开展勘察(测—)设计招《标需要提供》按照国家、自治【区有关规定》需要履行项》目审:批手续?的批准文《件;
2】、开展监《理招标需《要提供?项目:可行性?研究报告或初步【设,计的批准文件—;
?
3、开展施工!招标需要提供初步设!计的批准文件—招标范围、招—标,方式和招标组织形】式等应当履行—核准手?续的核准文件;
!
?。4、开展重要—设备、材料采购招标!需要提供初步设计的!批,。。。准文件重要设备【、材料的技术经【济指标、使用与技术!。要求等有关资—料
(三)!项目列入年度计【划或者落实资金来】源的文?件
《 第二十九条 !以下文件《在发出?之前招标人必须按】管理: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!门备查
》
(一》。)招标公告或投【标邀请书《;
(二)!资格审查文件;
】 ,
?。(三)?资,格审查报《告及资格《审查:合格:通知:书;
— (四?)招标文件;
】
?(五)对已经发出】的招标?文件进行必要—的澄清或修改的补】充通知?
》上,述文件在《备查过程《。中若:发现有?不符合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内容《招标人必须按—。水行:政主管部门提—出的意见进行修改】并重新报水行政主管!部门备查
】 第三十条 【招标人应当以—相同的资格》审查条件对》待所有?潜在投标人不得以】无依:据的理由限制或【者,排斥潜在投标—人
》 第三十《一条 评》标方法应采用—法律:、法规?允许的方法
】 , 评标标《准和方法应当—在招标文件中载【明在评标时不得另】行制定或修改、补充!任,何评标标准和方【法
》 不论采用何种方法!水行政主管》部,。。门制定有相》应评标办法的应采用!其办法
》
, 第三十二—条, 评?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!的评标委员会—负责评标应当在严格!保密的情况下—进行:
《 评标委员会中【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!有相应?专业中级(含中级】)以上?职称
— 评标委《员会成员名》单在中标《结果:确,定前应当保密
】
第三十—三条 ? 招标人可授权【评标委员会直接【确定中标人也可根】据评标委员会—提出的书面》评,标报告和推》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!确定中标《。人
》 依法必须》招标:的项目招标》人,应当确定排名第【一的中标候选人【。为中标人
》
第》三十四条《 投标人和其他】利害:关,系人:认为招标投》标活动不符合—法律、法规》。和规章规定的有【权依法?向水:。行政主管部门投【诉投诉人应》当,在知道或者应当【知道:其,权,益受到侵害之日起】十日内提出书面【投诉
》 :投诉:书必须署具投诉人】真实姓名《和有效联系方式以】法人名?义投诉的投诉—书必须经法》定,代表:。人签字并加盖公章
!
第三十五条! 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自【受理投诉《。之日起三十》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!处理决定并以书面】形式通知投诉人【、被投诉人和—其他:与投诉处《理结果有关》。的当事人
!。情况复杂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】做出处理《决定的可以适—当延长并告知—投诉:人和被投诉人投诉处!理结果涉及投标人】或招标?代,理机构违反法律【、,法规、规《章规:定的:。其不良行为将记入信!用档案
【 第三十六》条 招标》。人有下列情形之一】。的招标无效
—
(一)未向!水行政主管部门提】交招标报告备案擅】自招标的;
—
(二)不具!备自行?招标条件而自行招】标的;
】(三)应《当公开招标》。而不:公开招标的;
】
(《四):未在指定的媒介【发布招标公告—的
第三】。十七条 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评标无效】
(一【)依法必《须招标的项》目评标委《员会:的组建和人》员组成不符合法定】要求的;《
?。 (二)》政府参与投资或关】系社会公共利益、】公众安全的项目【评标委员会的组建】和人员组《成不:符合规定的;
】。
: (三)评标中使】用招标文件没有【确定的评标标准和】方,。法,的;
》 (四《)评标委员会及其】成员在评标过程中】有,违规行为且影响【。评标结果的
】 , 第三十《八条: , 评标专家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由水】。行政主管《。部门给予警》告情节严《重的取?消其评标专家资格
!
(一—)私下接《触投:标人收?。。受利害关系人的【财物或接受利害关系!人提供的可能影响正!确履行职责》的服务?的;
《。
(二)向他人!泄露应?当保密的与评—标有关的情》况和资料的;
】
(三)不能】客观公正履行职【。责的;
— (四《),无,正,当,理由:拒不参加《评标活动的
【
?第三十九条 — 有下列情形—之,一的中标无效
!。 (一)》招标人在《评,标委员会依法—推荐的?中标候选人以外确】定,中标人的;
】 (二)依法必】须招标的项目所【有投标被评标—委员会否决后招标人!自行确定中标—人的;
】(三)依法》必须招标的项目【招标人不按排—序确定中标人—的
第三节 !。建设监理
!。第四:十条 监理单位】应当按照水利部的规!定取得水《利工程建设》监理:单位:资质等级证书并【在其资质等级许【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!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业!务对于?。。城乡供水工程的【建,设监理?单,位也可以《由具有相应》市政工?程监理?资质的监理》单位:承担
》 第四十一—条 : 从事水利水—。。电工:程建设监理业务的】。监理人员(》包括:总监:理工程师、监理【工程师和监理员)】必须持?有与岗位职务相适应!的岗位证书
— ,。
第四十二【条 水利水电工程!建设监?理实行总监理工【程师负责制》
总监理工!程师负责《全面:履行监理合同约定】的监理单位》职责发布《有关指令签署监【理文件协调有关各方!关系
?
监理工【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!授权范围内开展监】理工作具体负责所承!担的监理工作—并对总监理工程【师负责
【 监理员在监—理,工程:师或总监理》工程师授权范围【内从事监《理辅助工《作
《 第四十三条 】 监理单位》受项目法人的委托】按,合同规?定进行质量控制【、投:资,控制、进度控制、】安全管理和信息【及合同管理协—调项目法人》与设计、施工等【单位之?间的关?系
—第四十四条 【监理:单位应当按下列程】序实施建设监理
!
(一)按照监!理合同选《派满足监理工作要求!。的总监理《工程:。师、监理工程师和】监,理员:组建项目监理机【构进驻现《场;
(二!)编制监理规划【。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!工作范围、》内容、目标》和依据确定监—理工作制度》、程序、《方法和措施并报【。项目:法人备案;
! ,。(三)?按照工程建设进【度计划分专业—编制监理实施细【则;
》 (四)》按照监理《规划和监理》实施细?则开展监理工—作编制并提交监理】报告;
【。 (五)监理业【务完成后《。按照监理合同—。要,求向项目法人—提交监理工作报告、!移交档?案资料?
, ,
第四十—五条 ? 监理单位》应,当将项目《监理机构及其人【。员名:单、:监理工程师和监【。理员的授《权范围书《面,通知被监理单位监理!实施期间《监理:人员有变化的—应当及?时通知被监理单【位
监理】单位更换总》监理工程师和其他】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当!符合监理合同—的约定
《 ,
第四十六条】 监理单》。位应当协助项目法人!编制控制《性总进度计》划审查被监》理单位编制的施工组!织设:计和进度计划并督促!被监理?单位实施
!第四十七条 监】理单位应当协助【项目法人《编制付款计划审查】。被监理单《位提交的资金—流,计划按照合同约定】核定:工,程量签发付款—凭证
—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!签字项?目法人?。不得支付《工程款
》
第四》。十八条 》监理:单位应当按照监【理,合同组织设计、【施工等单位》进行现场设计交底核!查并签发施工图未经!总监:理工程师签字—的施工图不》得用于施工
! 监理单位不得【修改工程设》。计文件?
第—四十九条 监理】单位应当按》。照监:理规:范的要求采取—旁站、?巡视、?跟踪:检测和平行》检,测等:方式实施监理发现】问题应当及时纠正】、报告?对于隐蔽工程、【重要部位、关键工】序的:施工必须《实行24小时不【间断旁站监理并【做好:详细的记录
】 未经监理—工,程师签字建筑—材料、建筑》构配件和设备—不得在工程上使【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!下一道工《序的施?工
第五十!条 ?监理单位应当—。审查被监《理单位提出的安【全技术?措施、专项施—工方案?和环境保护措施【是否符合工》。程建设标准强制性】条文(水利工—程部分?下同)和环境保护】要求:并,监督实施
】 第:五十一条 》 监理单位在—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!存在安全事》故隐患的应当要【求被监理《。单位整改;》。情况严重的应当【要求被监理单—位暂时?。停止施工并及时报】告项:目法人被监》理,单位:拒不整?改,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!理单位应当及时【向有关?。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报告
【第五十二条 【监理单位《禁止有?下列行为
【 (一《)未持有水利—。部,颁发的资格等级【证书:或超越范《。围承揽?。水利水电工程—监理业务;
【
(二)—同属一个水》。行政:。。主管部门《(或其所属事业【单位)直接管—理或存在经济利益关!系的监理单位和施】工企业共同实施【同一个?水利水电工程项【目的监?理和施工任务;
】
(三)与】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!位以及建筑材—料、建筑构配—件和:设备供?应单位?。有隶:属关系或者其他利】。害关系;
!。。(四)与项目法人或!者被:监理单位《串,通,弄虚作假、降低【工程质量和虚增工程!投资;
》
(五)以【串通、欺诈、胁【。迫、贿赂等》。不正当竞《争手段承揽水利【水电工?程建设监理业务;】
(六)出!借、转让、出卖资质!证书或允许》其他:单位或?者个人?。以本单位名》义承揽?水利:。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业!务,;
(七)!转让建设《监理业务;
—
(》八)聘用无相应监理!人员资格的》人员:从,事监理业务》
》第五十三条 监理!人员禁?止有:下列行为
!(一)利用》执(从)业上—的便:利索取或收受项目】法人:、被监理单位以及建!。。。筑材料、建》筑构配件和设备供】应单位财物》或接受其提供的有】可能影响《公正履行职责—的服务;
】 (二)与》被监理单位以及建】筑材料、建》筑构配件和设—备供应单位串通【谋取不正当利—益或损害他人利益】;
《 (三)》将,。质量不合格的—建设工?程、建筑《材料、建筑构—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!签,字;
《
(《四)泄露执(从)】。业中应?当保守的秘密
】。。
第五十四条 ! 县级以《上,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?门应当加强对水【利水电工程建设监】理活动的监》督管理对项目法【。。人和监理单位执【行国家法律法—规,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!性条文以及履行【监理合同的情况进】行监督?。检查
(】一)在?接受监督检查—时有关单位和—人员应当客观、如实!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!料;
《
?(二)在实施监督检!查时不得妨碍监【理单位和监理人员】正常:。的监理活动》不得索取或》者收受被监督检查】单位:和人员的财物不【得谋取其他不—正,当利益;《
:
, (三)在—监督检查《中发现监理》单,位和监理人》员有违?规行为的应》。当,责令纠正并依法查处!
第四节 【 ,勘察设计
—
: 第五十五条 】水利:水电工程的勘察、】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!得相应?等级的资质证书并】在其资质等级许【可的范围内承揽工】程勘察、设计任【务
禁止勘!察、:。设计:单位超越其资—。质,等,级许可的范围—或者以其他勘—察、: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!勘察:、设计?任务禁止勘察、【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!。位或者?个人以本单位的【名义承揽工程—勘察:、设计?任务
?
第五十六】条 勘察》、设计单《位必须建《立健全勘察、设计】质量:保,证体系?加强勘?察、设计过程质量】控制健全勘察—、设计文件》的审核、会签批准制!度做好勘《。察、设计文件的技】术交底工作
!。 第五十七条 】勘,察、设计文》件必须符《合下:列基本要求
—
(一)勘】。。察、设?计文件应《。当,符合国家、》水利行业有关—工程建设法规、工程!勘,察、设计技术—规范:、标准和合》同的:要求;
(!二)设计依》据的:基本资料应完整、】准,确、可靠设》计论证充分计算成】果可靠
【 第五十《八条 设计单位应!按合同规定》及时提供设计文【件及施工图纸—在施工过《程中:要按工程规模派【出设计代《表组或?设计代表积极履行】设计单位的现—场服务职责随时【掌握:施工现场情况优化】设计及时解决施工中!与设计?有关的问题
【
, 勘察、设计单位!。应当:就审查?合格的施工》图设计?文件向施工单位【作出详细说明
! 第五十九—条 ?勘察、设计》单,。。位对:本单位编制》的勘察?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!如须对?设计方案《或,图纸进行《变,更必须有设计变【更的书?面通知属《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!按有关规定》报原审批部门—批准
— 有下?列情形之一》的概算项《目应当报《原批准机关重新审】批
(【一,)超过总概算—10%的;
! (二?)对设计方案有重大!修改的
《
第五节 — 工程施《工
第六】十,条 水利水电【工程建设项目—的施工单《位必须持有省—级以上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!的相应的建筑业企业!资质:。证书和安全》生产许可证;施工】企业负责人》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!安,全生产管《理,人员:必须持有省级以上水!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!。安全生产考核合【格证书现场质—量,管理人员必》须持有省《级以上水行政—。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!部门颁发《的质量检查员—证书
【第六十一条 —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!合同:的要求和投标文【件的承?。。诺组:织人员?、机械、设》备,和材料进《场并按?承诺的数量组织到】位若人员有变—动调整,必须—征得监理单位同意】并报项目法人审批同!时报建设主管部【门备:案
—第六十二《条 施工单位必】须将所编《制,的施工计《划、技术措施及组织!管理:方案以书面形式【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!位经监理单位批准后!方可组织实施
【
《第六十三条 【施工:单位应当切》实加强施工管理【严格履行《承,包,合同:对施工质量、安【全、工期负责—
《 (一)建》立,健全施工质量保证】体系制定施工—质量责任制、施【。工,。质量保证措施—等规章?制,度,严,格执行“三检制【”;
》 (二)落实安】。全生产责任完善【安全组织《机构制?定施工安全》措施、安《。全生产责任》制、文明施工—。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!并认真落《实;
【(三)由于项—。目法人的原因或不可!抗力造成工期延误】时施工?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!约定修订进度计划、!编制赶工措》施或提?出要求延《长工期的申请报【建设监理单位审【批;
(】。。四)施工单位—。在开工前《应制定工程施工质量!和安全事故应急预】案有:度,汛要求的《工程:项目:还应制定施工汛期】应,急,预案报?监理单位审批
! 第六十四—条, 施工单位禁【止有:。下列行?为,
? (一)未取【得相应的建筑业企】业资质证书》或安全?生产许可证承—揽工:程;
— (二)超越—本单位资质等级【许可的?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!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!工程;
— (三)》准许其他单位或者个!人以本单位》的名义承揽》工程;
》
(四)—转包或者违法分【包工程;
》
《(五)使用未经【检验或者检验不合】格的:建筑材?料、建筑构配件、】设备、商品混—凝土及其制品;
!
(六)—。偷工减料或者不【按工程设计》图纸、施工技—术标准施工
【。
第六?节 资金管理
!
第《六,十五条 》各级水行政主—管,部门要加强对使【用,财政资金《和国有?企,业,投资:水利水电工程项【目资金的管》理按照基本建设【财务管理《规定(财政部财建】〔2:。002〕39—。4号)?、水利基《。本建设资金管—理,办法:(财:政部、?水利部财基字〔19!99〕139号)】的有关规定对项目】资,金来源、到位—。和使用情《况,进行检查和指导
】
? 检查和指导的主要!内容是项目资—金到位情况、项目】。资金使用与管理【情况、项《目资金的会计—核算情况、竣工决】算情况
》
检查和指导的!。形式包括集中会审】、分片会《。审、单个项目—检查和指导
】 , 第六十六条— 项目法》。。人必须按照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!。法的规?定建:立健全?与,。基本建设《资金:管理:任务相适应的财务会!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!。。业务:水平:、持有从业资格【证书的专职》财会人员(包括财务!负责:人、会计、出纳【)并:保持相?对,稳定项?目法人的财务会计】机构具体负》责水利基本建设资】金使用管理
! 第六十七条 】项目建设的资—金管理必须执行国】家基:本建设财《务管理制度资金【实行专款专用专【账核算
— 第六《十,八条 项》目资金拨付严格【。按照“按计划、【按程序、按进度【、按预算、按合同”!的原则办理》
实行政府!采购和国库集—中支付的基》本建设项目应当根】据政府采购和国库】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!。办理资金拨付
】
实行“代【建制”的基本—建设项目应由建【设单:位根据代建单位资金!拨付意见《负责将款项支—付到:有关单位《未经代?建单位同意建—。设单位不得直—接拨付建设资—金建:设资金不《得通过代建》单位支?付
《 第?六十九条《 项目法人必【须严格按《照国有建设》单,位会计制度进行【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!目按规定真实、准】确、:及,时上报财务报表
!
第七十—条 项目成本【必须按基《本建设财务管理【规,。定进行核《算项目成《本的核算对象—依据项目的建设规模!确定应当满》足竣工财务》决算编?制,和成本管理的需要】
大型项】目以:单位工?。程和:费用明细《项目为核《算对象中小型—项目以?。单,项工:。程,和费用明细》项目为核算对象【。
? 成?。本核:算对:象一经确定不得任意!变,更应当为《每,一成本核算对象设置!工程成本明细账【以便组织《各成本核算对象的】成,。本计算
《
? 第七十一条 】项目法人必须—制定并认《真,执行内部控制制度】包括财务管》理,。。制度、会计人—员岗位责任制、出纳!人员岗位责任制、】内部牵?制制:度,、货:币资金管理》制度:。。、工程价款》结算制度、建—设成本?核算:制度、物资采—购,管理制度、》费用报销制度、【会计:信息管理制》度等
第七!。十二条 项目资】金必须按照批准【的概:算内容用于项目工】程建:设严禁擅自将资金】用于概算外》项目或提高建设标】准的项目项目法人】要,严,格控:制,建设成本杜》绝一切不合理开【支如有超概算—项目应按规》定报:批
?
有下列情形】。之一的?暂缓或停止拨付【资金:
:
: (一)违》反国家法律、—法规、财经纪律和基!本建设程《序的;
】(二)擅自》改变项目建设内【容提高建设标准的;!。
(—。三):建设资金未按规定专!款专用的;
【
(四)—不,符合:合同条?款规定的;》
, ,。
?(五)有重大工程质!量,。问,。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!会影响的《;
(六)!。财务机构不》。健全:会计核算不规范的】;
(七)!未按规?定要求?报送基建会计—报表或信《息资:料严重失真》的,;
—(八:)超:概算建设项目—未按:规定办理概算调整或!。调整概算《未经有关部门—批,。复的
》 :第七十三条 项目!法人应?当严格执行工程【价款结算《的制度规定坚持【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!结算程序支》付资金项目法人【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!工合同中确定的【工程价款结算方式】要符合财《政支出预算管理【的,有关规定工程进度款!。应按不低于已完工程!价款的60%—、不高于已完工程价!款的90%》向施:工单位?支付按约定时间项】目法人应扣回的【预付款与工》程进度款同期结算】。抵扣工程《建设期间项》目法人与《施工单位《进行工程价款结算项!目法人必须按工【程价款结算总—额的5%预留工程质!。量保证金待》工程:保质期满并通过【竣工:验收后再清算
! 第七《十四条 项目【法人必须严》格遵守财《经,纪律保证《资金安全积极配【合,上级部?门的检查、稽查【以及财政《、,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!审计
第七!十五条 项—目法人在《。工程竣工后应在三】个月内编制基本建】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!编,制,项目竣工财》务决:算必须按照水利部】、财政部颁发的【水,利基: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!决算编制《规程(SL19【-2001)和有】关规定进行及时【编制水利工》程基本建设项目竣】工决算报告并—按水:利水电?工程竣?工验收?规程:的要求?送,有关部门(单—位)审核或审计
!
第七节 工程】造价
【 第七十六—条 ?自治区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是广西?壮族自治区水利水】电工:程建设项目的工程】造价:管,理部门?广西水利水》电建设经《济定:额站负责工》程造:价管理的具体工作
!。
第七—十七条 《 水利?水,。电工:程造价管理是—指对水利建》设项目从项》目建议书、可行【性研究、初步设【。计、施工准备、建】设实施?。、生产准备、竣工验!收、后评价》等各阶段所对应的】投资估?算、设计概算、项目!管理预?。算、标底《价、合同价、工【程竣工决算等—工程造价《文件的编制和执行进!行规范指导和监督】管理
第】七,十八条 水—利,水,电工程的设》计、建?设、监?理、咨?询、施工《等单位?均应:配备一定数量的与】其单位资质等级【相适应?的工程造价》。专业:人员从?。事水利水《电工程造价》工作的专业人员【应取得国务院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】。发的水利工程—造价工程师资—。格证书或省级—水行政主管》部门颁发的》水利:工程造价员资格【证书实行持证—上岗制度《。
第—七十九条 水利】水电: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!应当取得国务院【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门或国》务,。院水行政主管—部门颁发的工—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!证书并在资质—等级许?可,的范围内承揽业务
!
《第八十?条 ?。工程造?价,咨询单位在进行工程!造价咨询时应当【依据国?家有关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做到公平、!公正、合理不得【高估冒算不得随意压!价,不,得弄虚作假
! 第八十《一条 《项目法?。。人应当严格按照【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!的建设规模、—。标准和工期组织【。。建设并承担项目竣工!。。造,价静态额《不突破?批准的?初步:。。设计概?算静态投资的—责任
?
: 第?八十二条 设计】单,位应当在批准的初】步,设计概算静态投资总!额之内承担》对初步设计方案【、工程量《、建:设标准以及设计工作!。深度方面的相应责】任项目施工预—算应严?格控制在批准的【初步设计概算范围之!内不得随意突—破,概算
第八节】 稽察和审计【
? 第八十三—条 广西水利【工程:建设稽察办公—室负责全区水利【建设项目的稽察工】作其工作职责是
!
(《。一)组织开展对【水利建设项目—的稽察工作;
】
?(,二)组织对》水利:建设项目的》违,规违纪事件》进行:调查;
》
(三)配合】水,利部水利《工程建设《稽察办公室和自【治区发展和改革委】员会重?。大建设项目稽察【特派员办公》室的工作《
《。 ,对水利?工程建设项》目稽察的《基,本任务是对水—利工程建设活动全】。过,程进:行监督?。和检:查
: ,
第八十—。。四条 ? 各市、县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对工程项目稽察】、审计工作》给予协助和支持项】目法:。人及所有参建单位都!应配合水利》水电工?程建设?项,目稽:察、审计《工作
?。 ,
第八十—五,条 稽察工作实行!稽察特派员负责制】根据工作《需要一名稽》察特派员可配若【干名稽察专家或工作!。人员协?助其工作《
第—八,十六条? 稽察、审计【工作按照《。国家和自治区有关】政策:以及: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和技术标准—等对:工,程项目建设的活【动或:财务进行稽察—和审计
【。 ,第八十七条 — 根据年度水利水电!工,程建设计划安排结合!工程规模、工程投资!结构、工程重要性】和,工程建设情》况,等因:素,选定稽察、审—计项目
】第八十八条 对】建设项目的》稽察:主要包括《。项目前期工作—、项目建设管—理,、项目计划》。下达与执行、资金】使用、工《程质量与安全、工程!验收以及国家和自】治区有关法律、【法,规、:规章、政策和技术】标准执行情况等方面!的内容
】对使用财政资金和国!有企业投资的水【利水电工程》建设项目的》审,计主要?包括水利建设项目】竣工财?务决算报表》审计、水利基本【。。。建设项目投资及概】算执行情《况审计、水利—基本建设《项目建设支出审【计、水利基本—。建设项?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!。审计、水利基本建】设项:目未完工程》。。及所需资《金审计、《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!设收入?审计:、水利基本建设项】目结余资金审计、水!。。利基本建设项—目工:程和物资招投—标执行情况审计
】
? 第八十九》条 根据实际情】。况的需要可以对部】分工程?项,目或其他《。事项组织专项—的稽察或《审计:
第九十】条 稽《察工作结束稽察特派!员对工程项目—的建设活动进—行评:价对存在问》题提出?整改意见或处理建】议
审计终!结,审计组应依照有关】规定作出审计—报告和审计决定并】对存: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!见和处?理建议或处》理决定
【 第九十《一条 根据稽察或审!计报:。告依照?规定:程序下发整改意【见通知书《并向:有关单位提出处理】建议
》 第?九十二条 项【目法人及《有,关单位?必须按稽《察、审计提出的整改!意见通知《书的要求《进行整改《
第九【十三:。条 ?对严重违《反国家基本建设有关!规定的?。项,目,根,据情节轻重》提出单项或多项处】理建议
第!九十:四条 稽察—和审计?人员依法执》行稽察?或审计公务受法律】保护任何组织和个】人不得?拒绝、阻《碍稽:察、审计人员—依法执?行公务?不得打击报》复稽察、《审计人员
【。 第九十五条 】 ,水利水?电工程项目原则【上都要进行竣—工,决算审计未经竣【工决算审计的项目不!能进行?工程竣?工验收
《 ,
第九十六【条 自《治区、市、县水【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商!同级审计部》门完成2~3项重】点工程的审计工【。作审计期《。间如重点项》目进行隐蔽工—程施工审《计组应当实行24】小时不间断现场【跟踪审计未经现【。场审计的施工—单位不能隐蔽施工】的工程量不》能结算?其,他建:设项目?可委托中《介,机构进行审》计
《 第九十七—条 对工》。程审计所《需经费?应,列入年度部门预【算委托中介机构进】行工程审计所需的】费用可在《项目管理费或工程】预备费中列支—
第四章 【 质量与安全—
第一》节 质量与安【全管理
— 第九十八条【 水?利水电工程建设必】须贯彻?。“百年大计、质量第!一”和“安全—第一、预防》为主”的方针
! 第九十九条 】 水利水电工—程,建设实?行项目法《人负责?、监:理单位?控制、施《工单位保证和政府】。。监督:相结:合,的质量管理体制
!
水利水电工】程建设参建》各方必须根据中【华,人民共和国安全生】产法、建设工—程质量管理》条例(国《务院令第279【号)和建设工程【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】(国务院令第—。393号)及—有关文件的规—定承担?相应的质量与安全责!任
《 (?。一)项目法人—应根据工《。程的特点和》技术要?求按有?关规:定选择相应资质【等级的勘察、设【计单位和施》工单位项《。目法人对其自行【选择的勘《察,、设计单《位和施工单位发生的!质量问?。题承:担,相应责任;
—
(》二)勘察、设—计单位必须》按照国家现》行的:有关规定、工程建】设标:准强制性条文—。和合同要求进行勘】察、设计工作并对所!。编制的?勘察、?设计文件《的质:量负责;
】 (三)《施工单位《对所承包的工程【项目的施工质量【和,施工:安全负责;
【
(四)工程监!理单位应依照—法律、法《规,以及有关《技术标准、设—计文件?和,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!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!同代表项目法人对】工程质量《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!量和安全承担监【理,责任;?
《。 (五)建》筑材料、构配—件,及设备生产或供【应,单位对其生产或【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!
第—一百条 》水利水电工》程建设应当实行【如下主?要质量与安全管理制!度
《 (一《)施工图设计文【件审查制度;—
(—二)工程《。质量:与安全监《督制度;《
(三)】工,程质量?检测制度《。;
:。
?。 (:四)工程质量—保修制度
—
第一》百零一条 —水利:水电工程《的质量事故必—须按:照“事故原因不【查,清楚不放过主要事】故责任?者和职工未》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!防范措施《不落实不放过”的原!则处:理,
《 一般质量事故由项!目法人组《织设计、施工、监】。理等:单位:进行调查调》查结果报项目主【管部门?核备
较大!质量事?故由项目《主管:部门组织调查—。组进行?调查调查结果报【上级主管部门批准】。并报省级《水,行政主管部门核【备
重大】质量事故《由省级?以上水行政主—管部门组织》调查组进行》调查调?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!。。
特大质】量事故由水利部组】织,调查
事】故分类按水利部【水利工程质量—事故处?理暂行?规定(水利部—令第9号)的规【定划分?
? 第一《百零二条 —水利水电工》程生产安全事—故的报告《和调查处理按—国务院生产安全【事,故,报告和调查处—理条:例(:国务院令第》493号《)规定进行
【
事故发—生后事故现场有【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!单位负责《人报告?;单位负责人接到】报告后?应当于1小时—内向事?故发生地县》级以:上人民政府安—全,生产监督管》理部门和负有安【全生产监督管理职】责的有关《部门报?告
》。 情况紧急时—。事故现场有关人员】可,以直接向事故发【生地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!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和:负有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!关部门?报告:
(一)】特别重大事故、【重大事故逐级—上报至国务院—安全:。生产监督管》。。理,部,门和: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职责的有关—部门;
— (二《)较大事故逐级上】报至自治区人民政】府安全生产监督管】。理部门和《负,有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职责的有】关部门;
】 (三)一般—事,故上报至设区的市】人民政府安》全生产?监督管理部门和负】有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职责的有】关部门?
:
安全事故【。的,等,级按国?。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!告和调查处理—条例的规定划分
】
第二节 【质量与安全监督
】
第一百【零三条 》水利水?电工程?建设按?照分级管理的原【。则由:相应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委托的质量与【安,全监督机构实施质】量与安全监督自【治区及各市水—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!全监督机构是—广西区内负》责水利水电工—程建设?质量与安全》监督的?专职机构对水—利水电?工程质量与安全进】行强制性《的监督不代替—项目法人、监—理、设计、》。施工、材《料设备供《应等单位应负—。。的质量与安全管理职!责
》 第一百零》四,。。条 各《级水利水电工—程质量与《安全监督机》构要按照国家—、自:治区有关《质量与安全》监督的规《定认真?履行质量《与安全监督职责建立!健全监督工》作机:制完善监《督,手,段加强对建》设各方执行法律、法!规和强制性标—。准的监督检》查增:强监督?的权:威性和有《效性
【第一百零五条 【 水利水电工程【建设质?量,与安全?监督实施以》抽查:。为主的监督方式【建,设各方应主动接受】并配:合,质量:与,安,全监督机构的—监督检查
!第一百零六》条, 项目法人在工】程开工前应》当按照建设管理权】限向水?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!全,监督机?。构办理质量与安全监!督手续?。
:
, (一)》在自治区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办理施】。工许:可,证的水?利水:电,工程建设项目质【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在!自治区?水利水?电工程质量与安【全监督?机构办理;在各市、!县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办》理施工许《可证的项目质量【与安全?监督手续在所辖市】水,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!全监督机构办理;
! ,
, :(二:),项目法?人,在办理质量与—。安全监督手续—时应当按规定—提交:。工程建设《项目审批文件有关】监,理、设计、施工合同!建筑意外伤害—保险凭证等材料并】按规定缴纳监督费】。;
—(三)?。。项目法人《应当自开工报告批】准之日起15—日内将保证》安全生产的措施报】送项目质量与—安全监督《机构备案安全生产措!。。施方案按照水利工程!建,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!。(水利?部令第26号)第】九条的规定编写【
:
, 第一百零七【条 水利水—电工程质《量,与安全监督》机构应当根据—受监督?工,程的规?。模、重要性等制定】质量与安《全监督计划确定质】量,与安:全监督的组织—形式大型水》利水电工《。程应:当成立质量与安全监!督,项目站?其他工程应当成立质!量与安?全监督项目组并落实!项目责任监督员现场!。监督质量与》安全监督《。项目站?(组)为《相应:质量:与安全?。监督机构的派—。出机构
】第一百零《八条 《水,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!全监:督机构应当加—强,对建设各方质量管理!体系尤其是现—场质量管《理人员的监督检查】
? (一)对—。监理:、设计、施》工和有?关产品制《作单位的资质进【行复核;
—
(二)—对建设?、监理单位的—质量检查体系和施】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!系以及设计》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!进行监督检》查;
1】、设计单位是否按】合同规定在》大中型建设项目施】工现场?设立:设计代表机构或【派驻设计《代表;
2!、监理?单位和施工单位【派驻现场的项目【负责人及有关从【业人员是否满足施工!合同和?工,程进度要求》
施—工单位现场专职【质量检查《。员的数量大、—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!投资在10》00万元以上的小型!工程不能《少于:2,人
(三】)监:督检查工程项目的划!分情况;
—
(四)—监督检查技》。术规程、规范和质】量标准的执行情况】。。;
?
: (五)检查施【工单位和项目—法人、监理单位对工!程质量检验和质【量评定情况;
! (六)在竣工】验收(或投入使【用验收)前按规定主!持单位工程》外观:质量:评定对单位工程【质量等级进》行核定编制》工程:质量评定报告向工】。程竣工验收委员会】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意!。见
》 第一百零》九条 工程—质量检测《。是,工程:质量监督、质量检】查和质量评》定的:重要手段从》事水利水电工—程质量?检测:的单:。。位必须具备水利水】电工程质量检测资质!在资质范围》内承担检《测,业务
?。
第一百【一十条 项目法人!或,施工单位应当与符合!资质的检测单位签】订质量检测合同委托!其承担施工过程的】质,量,检测工?作检测单位应—当,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!技术标准进》行检测出具的—检测数据和结论必】须真实、可靠—并对检测结论负责】
《 第:一百一十一条 【 质量与安》全监督?机构可?根据需?要,委托水利水电工程】质,量检测单位对工程】有关部?位、所采用》的建筑?材料:、防护设施和—用品以及工程—。。设备:进行抽样检测
! 第一百一—十二条? 质?量与安全监》督机构对违反技术规!程、规范、》。质,量标准或《设,计,文件的施工单位应当!及时通知建设—、监理单位督促【。其采取?措,施纠正问题》严重时应当向水【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整顿的建议【。
第—一百一?十三条 质量与】安全监督机构在履】行安全?生产监督职责时有权!采取:以下措施
】 (一)查》阅施工、监理等单】位有关?安全生产资料如安】全生产管理机构、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】人员、?。施工组?织设计、安全生产】防护:措施凭证等;
! (?。二)进入被检查【单位施?工现场进行检查重】点对危险性较—大,的专项?工程安全生》产条件进行》检查:;
》 (:三)对检查》中发现的安全—。事故隐患责令立【。即排:。除重大安全隐患未排!除或排除过》程中无法保》证安全?的责令暂停》施工
【第一百一十四条 !施,工现场安全监督抽查!。重,点包括
(!一)项目《法人、施工单位【安全目标管理—及安全生产责—任制建立及》落实情况《。;
—(二)施工单位项】目负责人、专职安】全生产?。管理人员到》位及履行职责情【况;
— (:三,)监:理单位?监理工?程师到位情》况,。以及履行安全监理】职责情况《;
《 (四)施工【。组织设计中的—安全措施编制及落实!情况;?
《 (五?)基:坑,支护与降《水工程、土方和石】。方开挖工《程、:。模板工程、》起重:。吊装:工程、脚《手架工程、拆除【和爆破工程、围堰】工,程和其他危险—。性较大的工程—的安全专项方案【编制及落实情况;】
? :(六)重大危险【源的登记、公示情】况
: ,
第一百—一十五条 质量与!。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!立工程项《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档!案规范档案管理【工作:
第五》章, 工程《验,收
第一】。百一:。十六条 水利水电!。工程项目验收—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!、客观公正的—原则保证水利水电工!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!。的严肃性和科学性
!
第一百【一十七条 —水利水电《工程建设项目验收】应当执行水利工程建!设项目验收管理【规定(水利部令第3!0号)以及有关规】程规范?的规定
—。 (一《)法人?验收工程建》设完:成分部工程、单【位工程、《单项: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!组启:动前项目法人应当】及时组织法人验收】;
—(二)政府验—收工程?的阶段?验收、专项验—收及:竣工:验收均为政》府验收阶段验—。收、竣工验收由竣工!。验收主持单位主【持竣:工验:收主持单《位可以根据需—要委托其《他单位主《持阶段?验收专项《验收依照《国,家有关规定》执行
— 1.国家》重点水?利工:程,建设项目竣工验【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!有关规定确定;【。
2.水】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!构负责初步设计审】批的中央项》目竣工验收主—。持单位为水利部【或者流域管》理机构;
【 3.水利部负责!。初步设计《审批的?地方项目以中央【。投资为主的》。竣工验收主持—单位为水利》部或者流域管理机】构以地方《投资为?主的:竣工验收《主持单位为省级【人民政府(或者【其,委托的单位)或者省!。级人民政《府水行政主管部门(!或,者其:委托的单位);
!
4.自治区】、市:、县水行《政主管部门(或者】其委托的单位)主持!所分管?水利水电建设—项目的竣工验收;】
5.【水电工程《项,。目的阶?段和竣工验收应【根据:管理权限或委—。托,由水行政《主管部门主持工程验!收按水利部关—于加强农《村水电站工程验【收管理?的通知(水电〔2】004〕308号)!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!验收规程(SL【223-1》999?。)和小型水电站建设!工程:验收规?程(SL168-】96)的有关规【定,执行:
竣—工,验,收主持单位应—当在施工许可—或工程开工报告【的批准?文件中明确
—
《第一百一《十八条 竣—工验收?应当在?工程建设项目全【部完成且经过—决算审?计并:满足一定《运行条件后》。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!。进行竣工《验收的经竣工验收】主持:单位同?意可以适《当,延长期限但最长不】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!不能进行竣工验收】的项目法《人应当向竣》工验收主持单位作】出专题报告》大中:型水利水电建设【工程(含1、2、3!级堤防工程)在竣】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质!。量抽:检其他工程》可参照实《行,
,。
: :第一百一十九条 !工,程通过竣《工验:。收后:竣工验收主》持单位向项目—法人:颁发工?程竣工?证书:颁,发证书应当符合【以下条件《
》(,一)工程已经通【过竣工验《收;:
? (二)》竣工验?收鉴定书已经—印发;
》。
(三)工【程遗留问题》和尾工处理已经完成!并通过验收;
【 ,
: (:四)工程已经全面移!交工程运行管理单】位管理
第六章 】 罚则
《
: 第一《百二十条 —违反本办法法律、法!规和规章有明—确行政处《罚规定的由》水行政主《管部门依据其—规定予以行政处罚】;法律、《。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!罚实施主体另有规定!的从其?规定
》 第一百二十一条! 项目法人及其】责任人员《违反本办法截留【、挪用建设资金的】水行政主管部—。门责令其改》。正予以警告并—移送有关《部门:。。进行:处理;对政府投资的!建设项目可建—议,有关部门停止资金拨!付并调?整其投资计划构成】犯罪的?由司法机关依法【。追究其刑事责任【
,
第一百二十!二条: :违反本办法》。建设项目不组建或】者未明确项目法【人的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。应当责令《。其改正;拒》不改正的停》止办理其《后,续审批手续对政府投!资项目可建议有关部!。门停止?资金拨付《
第—一百二十三》条 违反》本办法?项目法人未取得主】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擅!。自施工的按建设【工程质量管理—。条例的?。有关规定进行处【罚
第【一百二十四条 】违反:本办法项《目法人不按下—达的投资计》划的建设内》容进行?建设的水行政主【管,部门应当《责令其改正对—政府投资的》建设项目《可建议有关部门停】止资金拨付并调【整其投?资计划
】。第一百二《十五条 违反【本办:法项目法人未—经审批同意而动【用,工程:预备费的水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其改—正并予以警告
! 第一百二—。。十六条 违反本办!法项目法人将未经】完工验收或竣工【验收或验收》不合格的工程项目】擅自交付《使用:的,按建《设工程质量管理【。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!处罚造成《。损失的依法承—担责:任
《 :。第一:百,二十七?条 招标人—。、招标代《理机:构、投标《人、:评标专家《和行政监督机—构的工作人员在招】标投标活《。动,中出现?的违法违规行—为按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招标投—标法:和有关的法律、法】规规定视其情节提】请有管辖权》的机构依法》处理
— 领导干部利—用职权?或者:职务上的影响本【人或者通过》亲友、身边工作人员!采取向有《关部门暗《示、授意、打招呼、!批条子?、指定、强令等方】式干预和插手正【常的招?标投标活动的按照】自治区?纪委、?自治区党《委,组织部、自治区监】察厅关于印发〈【严格禁止领导干部】违反规定干预—和插手招标投标活】动的:若干规定〉的—通知(桂纪发〔20!07〕18》号)由有关部门严】肃处理
第!一,百二十?八条 监》理单位和监理人【。员有违?反,本办法第五十二条和!第五十三条规定【的不良行为或者【在从事工《程,建设监理《活动中不《严格履行监理—职责造?成重大损失的—按水利?工程建设监理规定】(水利?部令第28号)的】有关条?款进行处罚
—
第一百【二十九条 勘【察、设计单位违【。反本办法有》下列行为的按建设工!。程质量管理》条例和?水利工程质量—管理规定(》水利部第7号令【)的有关条款进行处!罚
:
1.无资质!或超:越本单位《资,质等级?承揽工程的;
【
《2.允?许其他单位或—个人以本《单,位,名义承揽工程的;
!。
3》.将承包的工—程转包或《。违法分包的;
【
4.未【按照工程建设强制】性标准进行勘察的;!
:
?5.未根据》。勘察成果文件—进行:。设计的;《
6.未按!照工程建设强—制性标准进行设【计,的;
— ,7.设?计,依据的基《本资料不完整—、准:确、可?靠,设计论?证不充分、计算成】果不可?靠的;
8!。.设计文件的深度不!满足相应设计—阶段:有关规定《。要求:设计质?。量不能满足工程质量!、,安全需要不符—合设计?。规,范要:求,的
》 第一百三》十条 《施工单位违反本办】法有下?列行为的《按建:设工:程质量管理》。条例和水《利工程质《量管理规定的有【关条款进行处罚
!
1.》无资:。质或超越本单—位资:质等级?承揽:工程的;《
2—.允许其《他单位或个人以【本单位名义承—揽,工程:的;
》 , 3.将承包—。。。的工程转包或违法】分包的?;
4.在!施,工中偷工减料—伪造记录《的使用不《合格的建筑材料、建!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!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!纸或施工技术标准】施工的;
!5.:。未对建筑材料—、建筑构《配件:、设备?、砼进行检验或未】对涉及结构安全的】试块、试件以及有】。关材料取样检测的】。;,
6.【不履行?。保修义务或者拖【延履行?保修义务《的
?
?第一百三十一条【 , 违:反本办?法中工程造价管理有!。关规定的单位和个】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其?限期改正予》以通报批评;情【节严重的建》议有关部门降低其】资质等?。级直至收缴其—资,质证书、取消从业资!格
?
, , ,第一百三十二条【 当事《人对水行政主管部】。门作出的行政处罚】。不服的?可,以依法申请》行政复议《或者提起行》政诉讼逾期》不申请复《议、不提起诉讼又】不履行行《。政处:罚决:。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!可以申请《人民法院强》制,执行
《
?第一百三《十三:条 ?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、监《理,、,咨,询等单位及从—业人员?受到行政处罚的【其违法违《规行为记入行为信用!档案:
第七章 【 附则
》
: 第一百三十四条 ! 本:。办法: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!利,厅负:。责解释
—。 , 第:一百三十五条— :本办法?自印发之《日起施行原广—西壮族自《治区水利水电工【程建设管理办法(桂!水基〔20》0,5〕3?9号)?同时废?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