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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》治区:水利水电工程建设】管,。理办法 《。第,一,章  总则   】  :第一条  为了加强!水利水电《工,程建设管理》规,范水:。利水电?工程建设活动维护】水利水电工程建【设市:场秩序确保水—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!全提高工程投资【效益根据有关法律】、法规和规章—结合广?西壮族自《。治区水利水电—。工程建设的》实际情况制定—本办法     第!二条  本办—。法适用于《广西壮?族自治区内的防【洪(潮)、排—涝、灌溉、》水力发电《、送变电、》供水、节水、围垦】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!项目(包括新—。建、续建、改建【、扩建、除险加固】、,修复、配《套):小型农水项目—和水土保持项目工】程参:照执行  》   第三条  广!西壮族自《治区:水利水电工程建设】实行分级管理—自治区、设区的【市,、县:(,市、区?)(以下分别简【称,为自治区、市、县】),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分别按管理权限【或委托对水》利水:电工:程从招标投标到【。。工程竣工验收实【行全:过程监督管》理     —(一)自治区—水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,建设管理的工程【项目范围为    ! 1.市级城区及】西江干流重点—。。。县,级城区防洪工程4级!。以上海堤工程; 】   ? 2.?大、中型水库—工程;  》   3.单机容】量≥2MW或4M】W≤总装机容量<2!50MW或水—库总库容《≥1000万m【3的水电站工—程和广?西水利电业》集团有限公》司负责的3》5kV送变电工程】及地方电网1—10kV送变电工程!; :。。  :。  4.《中央投资《安排的小(1)型】水库工程;》     5.【中,央投资的大中—型灌区续建》配套与节水改—造工:程、国家《农业综合《开发中型灌区—节水配套《改造:工程及?节水灌溉增效示【范工程;  —。   6《.设计?供,水能力10》00t?/,d或设计供》水,人口1?0,000人以上的【农村饮水工程;  !   7.概算【。总投:资≥:1,。000?万,元的其他《水利水电工程;【 ,。 , ,。  8.确定由自】治区水行《政主管部《门负责管理的—其他水利水》电工程?。     (二)】市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负责建设管理的工】程项目范围》为  ?  : 1.一般县级城市!防洪工?程;  《   2.自治区及!市级:财政资金安排—的10?0万元?<概:算,总投:资<1?000万元》的小型水库》工程;   — ,。 3.? ,。 0.5MW—≤单机容量<2【MW或1MW≤总装!机容量<4》MW:或100万m—3≤水库总库—容<:1000万》m3的水电站工程和!35:kV电压等》。级的送变电工程; !    4》.  1《00万元<概算【总,投资<1000万元!的其他水《利水电工程; 【    《5,.确定?由市水?行,政主管部门负责管】理的的其他》水,利水电工程》  :   (三》)县级?水行:政主管部门》负,责建设?管理的工程项目范围!为     —自治区、市》。水,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建设管?理以外的小型水利】水电建设项目 【   ? 第四条 》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!项,目严格实《行项目法人责任制、!招标投标《制、建设监理—制和合?同管:理制    — 第五条  —任,。何单位和个人有权】对,。。水利水电工程建【设中的违法违规【行,为进行检举和投【诉有关水《行政主?。管部门应按管理权】限及时调《查核实?、处理 《    第》六条  根据—国务院关于投资体】制改革的《决定(国发〔—2004〕20号】)的:要求对非经》。。营性:。政府投资的水利【水电工程建设项目】应加快?推行“代建》制”项目代建单【位按照合同约定【履行建设管理—的职能    【 深化水利水电工程!。建设项目组织实【施方式的改》革,培育发展专》业化的工程》总,承包企业推行—工,程总承包管》理模式  》。  : 第七条  水【利水电工程》建设提倡采用新【技,术、新工艺》、新:设备、新材》料提高科技》。含量   第二章 ! 建设程《序     —第八条 《 水利水电工程建】设,活动必须严格执【行水利?水,电工程建设程序【     水—利水电工程》建设程序《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!、可:行性:。研究:、,初步设计、施工准】备(包括招标设计)!、建设实施》、生产准备、—。竣工验收、》后,评价等阶段  【   第九条  】水利水电工程—建,设前期?工作:一般包?。括项目建议书、【可,行性研究和》初,步设计按国家和【。自治区有关审批权限!的规定进行审批【    《 第十条  水【利水电工《程项目初步设—计批:准并列入投》资计划后即》进入施工准备阶段】     》新开工的水利水电工!程建设项《目必须由项目—法,人或其代《建单位在主体工【程开工前按》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!管部门办理施工【许可证?     第十一条!  水利水电工【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后!即可正式《开工并?进,入建设实《施,阶,段     第【十二条  水利水电!工程建设实》施,阶段项目法人应按照!建,管,结合的要求适时做好!生产准备工》作     第十】三条  水利水电】工程:建设项?目完工后进入竣【工验收阶段工—程验收?必须严格按照水【利部颁布的验收【规程进行     !新建的?大、中?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!项,目在竣工验收并投产!后经过1至2年【生产运营项目法人应!。当按规定《进行项?。目后评价编》制项目后评价报告】并按管?理权限?报,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 《  第?三章  建设—管理   第一节 ! 项:目法人     】。第,十四条  水利水电!工,程建设实行项—目法人责任制水利水!电工:。程建设项目在—可行性研《究报告批《准后项目投资人或】项目主管部门应当】按照有关规定组【建项目法人  【   公益性—水利水?。电,工程项目法人—的组建应当按—水利部关于》贯彻: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!计委、财政部、水】利部、建设部关于加!强公益性水利—。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!见的通知《。的实施意见(水建管!。〔200《1〕74号)的要求!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!。人必须由县级—以上人?。民,政府或?其委托的《。同级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组建》并报上?级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和项目建设主管部】门备案组建项目法人!必须明确法定—代表人设立文秘档】案、工程技》术、:质量安全《、财务、统计等机】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!项目:法人的组建应—当在施?工准:。备,工程开工《前完成  》   新建水利【水电工?程项目一般应按建】管一体的形式组【建项目法人》水库除险加固项【目的项目法人—。组建宜采用》以下:形,式,大型水库的》项目:法人主要《由水:库管:理,单位人员组》成必要?。时水行政主》管部:门可派人《参,。加;中?型水库以水库—管理单位为基—础组建项目法人县水!行政:主管:部门派员参加—;小型水库主要由】县水行政主管部【门,负责组建项》。目法:人,。     设计供】。水能力1000t/!d或设?计供水人口10【000?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!全工:程,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!    中》央,投资的大《型灌:区,续建配?套与节水改造—工程、国家》农业综合《。开发中型《灌区节水配》套改造工程及节水灌!溉增效示范工程按】隶属权限由》项目管理单位或【同级水行政》主管:部门派员组建项【目法:人     经营】类项目由《投资:人组:建项目法《人 : ,   ?第十五条  —项目法?人对项?目建设的《。全过程?负责对项目建—设的工程质》量、工程《进度、资《。金,管理和?安全生产负总责【负责协调勘察—、设计、监理、施工!以及地?方等各方面》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!的外部条件》  :   项目法—人应当认《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!依法选择《项目的勘察、设【。计,、施工、监理单位】并,签订合同施工合同】应明确工程完工结】算要:以竣:工财务决算审计的】数,据为准   —  项目法人应当认!真履行合同》及时拨付工程—进,度款、设计费和监理!费同:时,建立:对工程项目》经理部和项目监理】机,构人员的考勤制【度保:证项目建设的顺利】进行     第十!六条 ? 项目法人》应,。当按照批准的建设文!件和下达《。的投:资计:划组织工程》建设不能随意更【改和:增加建设内》容,如有重要修改、变更!。须按程序报原审批机!关审批并报》项目建?设主管部《。门备案?    《 第:十七条?  :项目法人申报—领取施工许可证事前!必须做好工程开工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!具备以下《条件   》  (?一)组织管理机构和!规章制度健》全制定有施工—安,全措施与工程建【设相:适,应的各类管理人员】已经:到位;?     (—二):。建设资金已》。经落实承诺》手续完备;   】  :(三:)勘察设计、建设监!理单位已《经依法选定并签订了!勘察设计、建设监理!合,同;     (四!)施工及设备—供应单位已经—依法选定并签订【了,施工承包《合同:和,设,备供应合同;   !  (五)施—工场地的征地—、拆迁?和施工场地“三通一!平,”(:即,供电、供水》、道路和场地平【整)工作已经完成;!     (六【)已经办理工程质量!与安:全监督申报手续【;     —(七)?施工单位和非政府投!资项目的项目法【人,已交纳农民工—工资保证金;  】。   (八》)项目法《人,。和施工单位》的法定代《表人已签署廉洁【协议     第】十,八条  项》。目,法人要充分授权工】程监理单《位使: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!。建设工期、质量、投!资的控制和现场【施工的组织协调 】 ,。   ?第十九条  项目法!人必须严《格执行基建统计报表!制,度按规定准确及【时上报进《度、质量统》计报表如实反映工程!建设情况 》。    第二—。十条  项目法人】需要动用工程预【。备费必须事先—向项目建设水行【政主管部门提出申】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!     第二十】一条:  项目法人要做好!工,程验收工作及时进】行法:人,。验收和申报阶—段,、专项、竣工验收】。项目法人在竣工验】收前应当按》照,国,家规定以及水—利部水利工程—项目档?案管理规定(水办〔!200?5〕480》号)的要求》负责项目档》案,的收:集整理?及指导工《作,。建立: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档!。案,并,。。于工:。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!起30日内向—有关部?门移交   第二】节  招标投标【     第—。二十二条  自【治区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是广—西水利水电工—程建设?。项目招标《投标活动的行政监】督与管理部》门广:西水利水电工程【招标投标《。管理站负责自—治区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建设管理【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!标监督与管理—的具体工作并负责】指导全区水利水电工!程招标投标监督与管!理工作    【 第二?。十,三条  《水利水电工》程建设?项目:。的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以及【与工程建设有关的】重,要设备、《材料采购的招标【投标活动严格按【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招标投—标法:及有关规定》进行:     》第二十四条  广西!水利水?电工程招标投—标活:动实行事《。前备案或核准、事中!监督与事《后备:案相结合的全过程】监督管理   【。。 , 第二十五条—  以下《事项应按管理权限报!水行政主《。管部门核准》     》(一)拟不》进行招标的;   !  (二)》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!招,标,的     第二十!六条  《建立信用档案制度进!入自治区水利—水电建?筑市场的招标—代,理机构和《投标人应当到—自治区水《行,政,主管部?门建:立信用档案 —    《第二十七条  招标!。。工作应按《下列程序进》。。行     (【一)招标前招标人】向水行政《主管部门提交—。招标报告《备案; 《。   ? (:二)编制招标文件;!。。   ?  :(三)发《布招标公《告或发出投标邀请】书;     【(四)发售资格预审!文件;     (!五)接受潜在投标】人编:制的资格预审—文件并?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!。。进行审查;》     (六)】向合格的潜在投【标人发售招》标文件;    】 (七?)组:织购买招标文件【的潜在投标人踏勘】。现,。场,;   《  (八)对潜在】投标人就招标文件】提出的有《关问:题进行澄清并—书,面通知已购买—招标文件的潜—在投标人; —    (九—)组建评标委员【会,。;     (十】)在规定的》时间、地点接受投】标文件?。;  ?   (《十一)组织》开标、评《标会;  》   (《十,二)确定中标—。候选人;《     》(十三?)发出中标通—知书;    【  (十四)与【中标人订立》。书面合同《; :。   ? (十五)向水行政!主管部?门提交招标投标情】况的:。书面总结报告 【    第二十【八条:  招?标,。报告备案需要提【。交的材料  —   (一)招【标报告内容包括招标!已具备?的条件?。、,招标内容、招标方式!。、,招,标组:织形式(拟委托的代!。理机构?情况)、分》标方案、招标计划】安,排、投标人》资质:(资格)条件、【评标方法《。、评标委员会—组,建方案以《及开标、评标—的具体?安排等;《     (二【)批准?文件以及《有关资料 》    1》、,。开展勘察(》测)设计招标—需,要提:供按照国家、自治】区有关?规定需要履行项目】审批:手续的批准文件【。;,     2、【开展监理《招标需要提供—项目可行性》。研究报告或》初步设计《的批准?文件:;     —3、开?展,施工招标需要提供】初步设?计的批准文件招标】范围、招标》方式和?招标组织形式等应】当履行核准手—续的核准文件—;   《  4、开展重要】设备:。、,。材料采?购招标?需要提?供初步设计的—批准文件重要设备】、材料的技术经济】指,标、使?用与技术要求等有关!资料     (】三)项目列入年【度计:划或者?落实资金来源的文件! ,  :  第二十九条  !以下文?件在:发出之前《招标:人必须按管理权限】。报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查  《   ?(,一)招?标公告或投标—邀请书;    】 ,(二)资格审—查文件?;     (三)!资,格,审查报告及资格审查!合格通知书》;     (【四)招标《。文件; 《   ? (五)对已经发出!的招标文件进行【必,要的澄清或》修改的补充通知【     》上述:文件在备查过程中若!发现有不符合法律】、法规规定的内【容招标人必须—按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提出的《意见:进行修改并》重新:报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备查 【    第三十条】  招标人应当【以,相同的资格审—查,条件对待所有潜在】投标人?不得以无依据的【理由限制或者排斥潜!在投:标人 ?    第三—十一条  评标【方法应采《用法律、法规允【许的方法 》 , ,  :评标标准和方法应】当在招标《文件中载明在评【标时不?得另行制定或修改】、补:充任何评标标准和】方法    — ,不论采用何种方【法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制定有相《应评标?办法:的应采用其办法【  :   第三十二【条 : 评:标由招标人依—法组:建,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!标应当在严》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!     评—标委:。员会:。中的招标人代表应】当,具有相应《专业中级(含中级)!以上职称  —   ?。评标委?员会成?员名单在《中标:结果:确定:前应当保密    ! ,第三十三条  招】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!会直接?确定中标人也可根据!评标:。委员会?提出的书面评标报】告和推荐《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!定中标人   【  依法《必须:招标的项《目招: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!一的中标候选人为】中标人? ,    第三十四】条  投标人—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!为招标投《标活动不符合—法律、法《规和:规章规定《的有权依法向水行政!主管部门投诉投诉】人应当在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!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!。十日内?提,出书面投诉 —    投诉书必须!。。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!和有效联系》方式以?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!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!签字并加盖公章 】    第三十五】条  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!。诉之日起《三十日?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!。。理决定并以》书面形式通知投诉】人、被投诉》人和其他与投—诉处理结果》。有关的当事》人  ?。。   情况复杂不能!在规定期限内做出】处理决定《的可以适当延长并】告知:投诉人和被》。投诉人投诉处理结】果涉及?投,标人:或招标?代理机构违反法律、!法规、规《章规定的其不良【行为将记入》信用档案《     》第三十六条  招】标人有下《列,。情形之一的招标无】效     (一)!未向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提:交,招标:报告备案擅》。自招标的《;,  :   (二)不具备!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!。招标的;《     (三)应!当公开招标而—不公开招标》的; ?    《(四)未在》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!公告的    【 ,第三十七条  有】。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!无效     (一!)依法必须》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!会的组建和》人员组成不》符合法定要求的;】     (二)政!府参与投资或关系社!会公共利益》、公众安全的项目评!。标委员会《的组建和人员组【成不符?合规定?的;     【。。。(三)评《标中使用招标—。文件没有《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!法的:。;     —(四)评标》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!标,过程中有违规行【为且影?。响评标?结果的  》   第《三十八条《  评标专家—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,。由,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!。警告情节严重—的,取消其评标》专,家资:格,     (一【。)私下接触投标人】收受利害关》系人:的财物或接受利害】关,。系人:提供的可《能影:响正确?。履行职?责的:服务的;  —   ?(二)向《他人泄露应当保【密的与评标有关的情!况和:资料的;《   ?  (三)不能客观!公正履行《职责的; 》 ,   (《四)无?正,当理由拒不》参加评标《活动的?     第三【十九条 《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中标》无效  《。   (一)—招标人?在评标?委员会?依法:推荐的中标候选人】以外确定中标—。人的;  》   (二)依法】必须招标的项目所有!投标被评标委员【。会否决后《招标人?自行确定中标人的;!  :   (三)依【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!标,人不按排序确—定中标人的  【 第三节  —建设监理   【 , 第四十条  监理!单位应当按照水【。利部:的规定取得水利工程!建设监理单》位,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!资质等级《。许可的范围》内承揽水利水电工程!建,。。设监理业务对于【城乡供水工》程的建设监》理单位也可以—由具有?相应市政《工程监理《。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!     第四十】一,条  从事水利水】电工程建设》监理业?务的监?理人员(包括总监理!工程师、监理—工程师和监理—员):必须:持,有与岗位职》务相适应的岗位【证书   》  :第四十二条  水】利水电工程建设监】理实行总监理—工程师?负责制    【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!全,面履行监理合—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!责发布?有,关,。指令签署《监理文件协调—有关各方关》系     —。监理工程《师在总监理工程师】授权范围内开—展监理工作》具体负责所承—。。担的监理工作并对总!监理:工程师负责   】  监理员在监理】工程师或总监理工】程,师授权范围内从【事监理辅助工作  !   ?第四十三《条  监理单—位受项目法人的【委托按合同规定【进行:质量控制、投资控】。制,、进度控制、—安全管理和信息及合!同,管理协调项目法【人与设计、施—工,等单位之间》的关系   —  第四《十四条 《 监理?单位应当按下列【程序实施建》设监:理 :    (一—)按:照监理合同选派【满足监理工作要【求的:总监理工程师、监】。理工:程师和监《理员:组建项目监理—。。机构进驻现场; 】    (二)编制!监理规划明确项目】监理机构的》工作范围、内容【、目标和《依据确定监理工作制!度、程序、方—法和措施并报项目】法人备?案; ? ,  : ,(三)?按照工程建设—进度计划《分,专业编制监理实【施,细则; 《。    《(四)按《照,监理规划和监理【实施细?则开展监理》工作编制并提交【监理报告;  【   (五》)监理业务完成后按!照,监理合同要》求向项目法人提交】监理工作报》告、移交档案—资料     【第四十五条  监理!。单位应?当将项目监》理机构及其人员【名单、监理工程师和!监理员的《授权范围书》面通知被监理单位监!理实施期间监—理人员有变化—的应当及时》。。通知被监理单位 】    监理单位】更换总监理》工程师和其他主【要监理人《员的应?当符合监《。理,合同的约《定     第四十!六,条  监理单位【应当协?助项目法人编制控制!性总进度计划审【查被监?理单位编制的施工】。组织设计和进—度计:划并督促被监理【单位实施    】 第四十七条  】监理单?位应当协助》项目法人编制付款计!划审查被监》理单位提交的资【金流计划按照—合同约定核定工程】量签:发付款凭证  【   未经》。总监:理工程师签字项目法!。人,不得:支付:工程款     第!四十八条  监理单!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!组织设计、》施工等单位进—行,。现场设计交》底核:查并签?发施工图未经总监】理工程师《签字的?施工图不得用于施】工,。     监理【单位不得《修改工程设计文件】   ?  第四十九条 】 监:理单位应当》按照监理规》范的要求采取旁【站、巡视《、跟:踪检测?和平行检测等方【式实施监理发现【问题应?当及时纠正、—报告对于隐蔽工【程、重?要部:位、关键工序的施】工必须实行24小】时不间?断旁站监理并—做好详?细的记录    】。 未经监理》工程:。师签字建筑材料【、建筑?构配件和设备不【得在工程上使用或】者安:装不:得进行下一道—工序:的施工     第!五十条 《 监理单位应—当审查?被监理单《位提出的安全技术】措施:、专项施工方案和环!境保护措施是否【符合工程建设标准】强制性条文》。(水:利工程部分下同【)和环境保护要求并!监督实施 》   ? ,第五十?一条  监理单【位在实施《监理过程《中发现存在安全事】故隐患的应当要【求被:监理单位整》。。改;情况严》重的应当《要求被监《理单位暂《时停止施工并—及时报?告项目法人被监理】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!停止施工的》监理单位《应当及时《向有关水行》政主管部《门报告 《 , ,  第五十二条  !监理:单位禁止有下列【行为     (一!)未持?有,水利部颁《。发的资格等级证书】或超越范围承揽水】利水电工程监理业】务;  《   (二》)同属一个水行政主!管,部门(或其所属事业!单位)直接管理【或,存在经济《利益:关系的?。监理单?位和施工企业共同】实施同一个水利水】。电工程项目的监理和!施工任务;    ! (三)与被—监理工程的承包单】位以:。及建筑?材料、建筑构配【件和设备供应单【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!他利害关系; 【。    (四)【与项目?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!串通弄?虚作假、降》低工程质量和虚增】工程投资;》    《 (五?)以串通、欺—诈、:胁迫、贿赂》等不正当竞争手【段承揽?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!理业务;    】 (六)出借、【转让、出卖资质证书!或允许其他单位或者!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!揽,水利:水电:工程建设监》理业务;《。     》(七)转让建设【。监理业务;   】 , ,(,八)聘用无相应【监理人?员,资格:。的人员从《事监理业《务  ?   第《五十三条  —监理:人员禁止有下—。列,行为     (】。一)利用《执(从)业上的便利!索取或收受项目【。法人、被监理单位】以及建筑材料、建筑!构配件和《设,备供应单《位财物或接受其提供!的有可能影》响公:正履行职责的服【务; ?    (》二)与被《。监理单位《以及建筑材料、建筑!。构配件和设备供应】单位串通谋取—不正当利益或损【害他人利益》;   《  (三)》将质量不合格—的建设工程》、建筑材料、建筑构!配件和设备按照合】格签字?;     (四】)泄露执(从)【业中应当保守—的秘密   —  第五十四条  !县级以?上,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加强对水利水】电工程建设监理活动!的监督管理对项目】。法人和监理单位执】行国:家法律法规》、,工,程建设标准强制【性条文以及履—行监理合同的—情,况进行监督检查 】 ,   (一)在接】受,监督:检查时有关单—位和:人员:应当客观、如实反】映,情况提供相》关材料; 》    (二—)在实施监》。督检查时不得妨【碍监理单位》。和监理人员正常的监!。理,活,动不得索取或者收】受被监督检查单【位和人员的财物【不得谋取其他—不,正当利益;    ! (三)在》监督检查《中,发现:监理单位和监理【人员有违规行为【的应当责令纠正并】依法查处 》  第四节  【勘察设计   【 , 第五十五》。条  水利》水电工程的勘察、设!计单位应当依法取】得相:应等级的资》质,证书并在其资质【等级许可《的范围?内承揽工程勘—察、设计任务 【    禁止勘【察、设计单位—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!的范围或者以其【他勘察?。、设计单《位的名义承》揽勘察、《设计任?务禁止勘察、设【计单位允《。许其他?单位或者个人以本】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!勘察、设计任—务    》 第五十六条  勘!察、设计单位必须】建立健全勘察、设计!质量保?证体系加强勘察、设!计过程质量控—制,。健全勘察、》设计:文件的审核》、会签批《准制度做《好,勘察、设计文件的】技术交底《工作   》 , 第五十七条 【 ,勘,察、设计文件—必须:符合下列基本—。要求     【(一)勘察、设计】文件应当《符合国家、水利行】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!、工程勘察、—设,。计技术规范、标准和!合同的?要求;    【 (二)设计依【据的基?本资料应完整—、准确?、可靠设计》论证:充分计算成》果可:。。靠     第五】十八条  》设计单位应按—合同规定及》时提供设计文件【及施工图纸在施【工过:程中要按工》程规模?派出设?计代表组或》设计代?表积极?履,行设计单位的现场】服务职责随时—掌握:施工现场情》况优化设计》及时解?决施工中《与设计有关》的问题    【。 勘察、设计—单位:应当就审《查合格?的施工图设》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!出,。详细说明 》。    第五十九条!  :勘察、设计单位对】本单:位,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!的质量负责如须对设!计方案或《图纸进行变》。更必:须有设计《。变更的书《面通知属重》大的设计变更必须】。按有关规定报原审批!部门批准   【  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概》算项:目应当报原批准【机关重新审批—     (一)超!过总概算1》0%:的;     (】二)对设计方案有重!大修改的《 ,  第五《节  工程施工【  :  : 第六十条》  水利水电工程】。建设项目《的施工单位必—须持有?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颁发的相【应的建筑业企业【资,质证:。书和安全生产许可】证;施工企业负【责人、项目负责人和!专,职安全?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!有省级以《上水行政主管—部门颁发《的,安全生?产考核合格》证书现场质量管【理,人员必须《持,有省级以上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或质量【监督部门颁发的【质量检查员证书【  :   第六十一条 !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!。合同的要求》。和投:标文件的承诺—组织:。人员、机械、设备】和材料进场并按【承诺的?数,量组织到位若人员有!变动:调整,必须》。征,得监理单位同意【并报项目法人审【批同时报建》设,主管部门备案 【    第六—十二条  施工单】位必须将所编制的】施工:计划、技《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方!案以书面形式报项】。目法人和《监理单位《经监理单位批准后】方可组织实施  】   第六十三条】  施工单位应当切!实加强施工管—理严:格履行承包合—同对施工质量、安】全、工期《负责  《  : (一)建立—健全:施工质量保》证,体系:制定施工质量—责任制、施工质量】保证措施等规—章制度严格执行“三!检制”;     !(二)落实安—全生产责任完善安】全,组织机?构制定施工安—全措:施、安全生产责任制!、,文明施?工管:理办法等规章制度】并认:真落实;     !(三)?。由于项?目法人的原》因或不?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!时,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!同,的约定修订进—度计划、编》。制赶工措施》或提出?要,求延:长工期?的申请报建设监理单!位审批?;   《  (四《),。施工单位在开—工前应制定》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!。事故应急预案—有度汛要求的工【。程,项目还?应制定?施工汛?期,。应急预案报监理单】。位审批 《    第六十【四条  施工单位】。禁止有下列》行,为     —(一:),未取得相应的建筑】业企业资质证书【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承!。揽工:程;   》  (二)超越【本单位资《质,。等级许可的业务【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!单位的名《义承揽工程;  】   (《三):。准许其他单》位,或者个人以本单【位的:名,义,承揽工?程;:    《 (四)转包—或者违法分包—工程;?     (—五)使用未经检验或!者检验不合格的建筑!材料、?建筑构配件、设备】、商:品混凝土及其制品;!     (六【)偷工减料或者不按!工程设计图纸、施】工技术标准施工 】  第六节》  资金管理  】。   第六十五条 ! ,。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要加强《对使用财政资金和】国有企业《投资水利水电—工程项目资》金的管理按》照基本建设财务管】理规定(财政—部财建〔20—02〕394—号)、水利基本【建设资金管理办法】(财政部、水利部】财,。基字〔1《9,99〕139号)】的有关规定对—项目资金来源—、到位和使用—情况进行检》查和指导《。     检—查和:指,导的主?要,内,容是:项目:资金到位《情况、项目资金【使用:与管理情《况、:项目:资金的?会计核算情况、【竣工决算情况   !  检查和》指导:的,形式:。。包括集?中会审、分片会【审、单个项》目检查和指导  】  : 第六十《六条 ? 项:目法人必须按照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会计?。法的:规定建?立健全与《基本建设资》金管理任《务相适应《的财务会计》机构配备《。具有相应业务水平、!持有从业资格—证书:的专职财会人员(】包括财务《负责人、会计、出】纳)并保持相—对,稳定:项目法?人的财务会计机构】具体负责水》利基:本建设资金使用【管理   》  第六十七—条  ?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!必须执行国家基本】。建设财务管》理制:。度资金实行专款专用!专账:。核算  《   第《。六十八条  项目】资金拨付严格按【照“按计划、—按程序、按进—度、按预算、按合同!”的原则《办,理 :    实行政府采!购和国库集中支付】的基本建设》项目应当根据—。政府采购和国—库,集中支付《的有关规《。定办理资金》拨付     实】行“代建制”的基】。本建设项目》应由建设单位根【据代建?单位资金《拨付意见负责—将款项支付》到有关?单位未经代建—单位同?意建设单《位不:得,直接拨付《建设资金建》设资:金不得通过代建单位!支付:   ?  第六《十九条?  项目《。法人:必须严?格按照国有》建设单位会计—制度进行核算正确使!用会计科《目按规定真实、【。准确、及时上报财】务报表  》 ,  第七十条 【 项:目成本必须按基本建!设财:务管理规定》进行核算项目成【本的核算对象—依据项目的建设规模!确定应?当满足竣工》。财务决算《编制和成本管理的需!要 :    大》型项:目以单位工》程和费用明细项目】为核:算对象中《小型项目以》单项工程和费—用明细项《目为核算《对象     成本!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!。得任意变更》应当为每一成本核算!对象设置工程成本】明细账?以便组织各成—本核算对象的—成本计算     !第七十一条 — 项目?法人:必须制定并认—真执行内部控制【制度包括财》务管理制度、会【计人员岗《。位责任制、》出,纳人员岗位责任制、!内部牵制制》度、货?币资金管《理,制度:、工:程价款结算》制,度、建设成》本,核算制度、物资【采购管理制》度、费?用报销制度、—会计信息管理制【。度等     第七!十二条 《 ,项目资金《必须按照批准的概】。算内容用于项—目,。工程建设严禁擅自】将,资金用于概算外【项目或提高建设【。标准的项目》项目法人要严格控制!建设:。成本杜?绝一切不合理—开,支如有超概算项【目应按规定报—批,。     》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》暂缓或停止拨—付资金    【 (一?。)违反国家法律【、法规、财经—纪律和基《本建设程序的—;  ?   (二)擅【。自改变项目》建设内容提高建【设标:准,的; ?。    (三)建】设资金?未按规定专》款专用的;》     (四)】不符:合合:同条:款,规定的;     !(五:)有重大工程质【。量问题?造成经?济损失和社会—。影响的; 》  :  (六)》。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!。核算不规范的—;     (七)!未按规定要》求报送基建》。会计报表或信息资】料严重失真的; 】    (八)超】概算建设项》目未按?。规定:办,理概算调整或调整】概算未经有关部门批!复的     【第七十三《。条  项目法人应】当严格执行工—程价款结算的—制度:规定坚持按照规范】的工:程价款?结算程序支付—资金项目法人与施工!单位签订的施工【合同中确定的工【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!合财政支出预算【。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!进度:款应按不低于已完】工程价款的6—0%:、不高于已完工【程价:款的9?0%向?施,工单位支付按—约定时间《。项,目法:人应扣回的预付【款,与工程进度款同【期结算抵扣工程【建设期间项》目,法人:与施工单《位进行工《。程价款?结算:项目法?人必须按工程价款结!算,。总额的5%预—留工程质量》保证金待工程保质期!满并通?过竣工验收后再清】。算  ?   第七》十四条  项目【法人必须严格遵守】财经纪律《保证资?金安全积极》配合上级部》门的检?查,、,稽查以及《财,政、审计等》。部,门的:检查和审计    ! 第七十五条—  项目法人在工】程竣工后《应在三个月》内编制基本建设项】目竣工财务》决算编制项目竣工】财务决算《必,须,按照水利部、财政部!颁发的水利基本建设!项,目竣工财务决算编】制规程?(SL19-2【001)和有关规】定,。进行及时编制—水利工程基本—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!告并按水利水电工】程竣工验收规程的】要求送有关部—门,。(单位)审核或审】计   第七节【  工程造》。价    》   ?。第七十六条 —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!部门是广西》壮族自治区水利【水电工程建设—项目: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!。广,西水利水《电建设经济》定额站负《。责工程?。造价管理《的具体工作  【   第七十七条】。  水利水》电工:程造价管理是指【。对水利建设》项目从项目建议书】、可行性研究、【初步设计《。、施工准备、建【设实施、生产—。准备、竣《工验收、后评—价,等各:阶段所对《应,。的投资估算》、设计概算、项目】管理预算、标底【价、合同价、—工程竣工决算等工】程造价文《件的编?制和:执,行进行规范指导【和监督管理   】  第?七十八条  水【利水:电工程的《设计、建设、监【理、咨询、施工【等单位均应配备一定!数量的与其单位资质!等级相适应的工程造!价专业人员从事水】利水电工程造价工作!的专业人员应取【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!部门颁?发的水利工》程造价?。工程师资格证书或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颁,发的水利工程—造价:员资格证书实—行持证?上岗:制度     第】七十九条  —水利水电工程的造价!咨询单位应》当取:得国务院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或国务院水行【政,主管部门《颁发的工程造价咨】询单位资质证书并】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!围内承揽业务  】   第《八十:条  工《程造:价咨:询单位在进》。行工程造价咨询【时应当?依据:国,家有:关法律?、,法规、规章做—到,。公,平、公正、合理不】得,高估冒算不得随意】。。压价不得《弄虚作假   【 , 第八?十一条  项目法人!应当严格按照批【准的初步设计确定】的建设规模、—标准和工《期,组织建设并承担项目!竣工造价静》态额不突破批准的】初,。步设计概《算静态投资的责任】  :。   ?第八十二条 — 设计?。单位应?当在批准《的,。初步设?计概算静态投资【总额之内承担对初步!设计方案、工程量】。、建设?标准:。以及设计《。工,。。作深度方《面的相应责任—项目施工预算—应,严格控制《在批准的初步—设计概算范围之内】。不得随意突破概算 !  第八节 —。 稽察和审计   !  第八十三条【  广西水利工【程建设?。稽察办公室负责【全区水利建设项目】的稽察工作其工作职!责是     (】一)组织开展对【水利建设项》目的稽察工作;  !   (《二):组织对水利建设项目!的,违规违纪事》件,进行调查;》   ?  (三)配—合,。水利部水利工程建】。设稽察办公室和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】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!稽察特派员办公【室的工?。作  ?。   对水利工程建!设项目稽察的基本任!务是:对水利工程建—设活动全过程进行】。监督和检查  【  : ,第,八十:四条  各市、县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对:工程项目稽察、审】计工作给《予协助和《支持:项目法人及所有参】建单位都《应配:合水利?水电工程建设项【目稽察、审计工【作     第八】十五条?  稽?察工作实行稽察特】派员负责制根据工作!需要:一名稽察特》派员可配若干名【稽,察专家或工作人员】协助其工作》   ?  第八十六—条  稽察》、审计工作按照【。国家和自治区有关】政,策以及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和技术!标准等对工程项【目建设的活动或财务!进行稽?察和审计 》。    《第八十?。七,条  根据年度水利!水电工程建设计划】安排结合工》程,规模、工《程投资结构、工【程重要性《和工程建设情况【等因素选定稽察、审!计项:目     第八十!八条  对建—设项目的稽》察主要包括项目【前期工作、项目建】设管理、项目—计划下达与》执行、资金使用、】工程质量与安全、】工程验收《以及国家和自治【区有关法律》。、法规、规章、政】策和技术标准执【。行情况等方面的内】。容     对【使用财政资金和国】有企业投资》的水利水电工程建】设项目的《审计主要包括—水,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!决算报表审计、水利!基,本建:设项目投资及概算】执行:情况审?计、水利基本建设项!目建设支出审计、水!利基本建设项—目交付?使,用,资产情况审》计、水利基本建设】项目未完《工程及所需资—金审计、《水利基本建》设项目?建设收?入审计、水利基【本建设项目结—余资金审《计、水利《基本建设项目工程】和物资招《投标执行情况审计 ! ,   第八十九【。条,  根据实际情况的!需要可以对部—分工程项目或其他】事项组织专项—的稽察?或审计   —。  :第九十条《  稽察工作—结,束稽:察特派员《对工程项目的建设】活动进行评价对【存在问题提》出整改意见或处理建!议  ?   审计终结审计!组应依照《有关规定作出审计】报告:和审计决定并对存】在的:问题提?出整改意见和处【理建议或处理决【定     第九十!一条 根据稽察或】审计报告《依照规定程序下【发,整改意见通知—书,并向:有关单位提》出处理建议 — ,。。   第《九十二?条  项目法人及有!关单位必须按—稽察、审计提—出的整改《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进!行整改  》 ,  第九十三条 】 对严重违反国家基!本建设有关规定【的项目根据情节轻】重提出单项》或多项?处理建议  —   第九十四条】  稽察和审—计人员?依法执行稽察—或审计公务受法律】。保护任?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!绝、阻碍稽察、审】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!不得打击报复—稽察:、审计人员》  :   第九十五条】  水利水电工【程项:目原则上都要进行竣!。工决算审计》未经竣?工,决算审计的项—目不能进行工程竣】工验收    【 ,第九十六条  自】治区、市、县水行政!主管部门《。每年商?。同级审计部门完成】2~3项重点—工程的审计工作【。审计期间如重点项】目进行隐《蔽,工程施?工审计组应当实行2!4小时不间断现场跟!踪审计未经现场审】计的施工单位—不能隐蔽施工的工】程量不能结算其【。他建设项目可委托中!介机构进行审计  !  : 第九十七》条  对工程审计所!需经费应列》入年度部门预算【委托:中介机构进行—工程审计所需的费用!可在项目管》理费或工程预备费中!列支   第—四章:  质?量与安全 》  第一节  质】量与安全管》理    》 第九十《八条  水利水电工!程建设必《须贯彻“百年大计】、质量第一”和“安!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】”的方针   【  第九十九—条  水利》水电工程《建设实?行项目法人负责、监!理单位控制、施工单!。位,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!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!  :  水利水》电工程建《设参建各《。方必须根《。。据中:华人民共《和国安全生》。产法、建设》工程质?量管理条例(国务院!。令第:279?号,)和建设《工,程安:全生产管理条—例,(国务院令第39】3号:)及有关文件的【规定承?。担相应的质》量与安全责任   !  (一)》项目法?人应根?据工程?的特点?和,技,术要求?按有关规《定选择相《应资质等级的勘【察、设计单位—和施工?单位:项目法人对其—自行选择的勘察、设!。计单位?和施工单位发生的】质量问题承担—相应责任; —。    (》二)勘察、设计单】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!的有关规定、工程】建设:标准强制性》条文和合同要求进】行勘察、设计—工作并对所编—。制的勘察、设计【文件的质量》负责;     (!三)施工单位—对所:。承包的工程项—目的施工质量和施工!安,全负责;     !(四)工程监—理单位应依照法律、!法规以及《有关技术标准—、设计?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!合同:与项目?法人签订监理合【。同,代表项目法人对工】程质:量实施监理》并对工程质量和安】全承担监理》责任;?     》(五)建筑材料、】构配件及设》备生产或供》应单位对其生产或】供应的产品质量负】责     第【一百条  水利水电!工程建设应当实【行如:下主要质量与安全管!理制度    【 (一)施工图设计!文件审查制度;【     (二)】工程质量与》安全监督制度—;  ?   (三》)工程?质量检?测制度;《   ?  (?四)工程《质量保修制度   !  第一百零—一条  水利水电】工程的质量事故必】须按照?“事故原《因不查清楚不放过】主要事故责任—者和职工未受教【。育,不放过补救》和防范措《施不落实不放过”】的,原则处理   【  一般质量—事故由项目》法人组织设计、【施工:、监理等单位—进行调查调查结【果报:项目主?管部门?核备   》 , 较:大质:。。量事故由《项目:。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!进,行调查调查结果报】上,级主管部《门批准并报省级水】行,政,主管:部门核备  —   重大质量【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!政主:管部门组织》调查组进《行调查调查》结果报水利部—核备     特】大质量事故由—。水利部组织调查 】 ,   ?事故分类按》水利部水《利工程质量事故【处理:暂行规定(》水利部?令第9号)的规【。定划分   —  :第一百?零二条  水利水】电工程生产安全事故!的报告和调查处理】按国务院生》。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!查,处理条例(》国务院令《第493号)—规定进行 》   ? 事故?发生后事故现—场有关人员应当立】即向本单位负—责人报?告,;单位负责人接到】报告:后应:当于1小时内向【事故发生地县级以】上人民?政府安全生产—监督管理部门和【负有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职—责的有关部门报【告    》 情况紧急时—。事故现场有关人【员可以直接向事故】发生地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安全生产监督【管,理部门和负有安【全生产监督管—理职责的有关部门】报告 ?    (一)【特别重大事故、【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!国,务院安?全生产监督管—理部门和负有安【全生产监督管理【职责的?有关部门;   】  (二)较大【事故逐级上报至自治!区,人,民,政府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!有安全?生产监?督管理职责》的有关部门; 【    (三)一般!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!人民政府安》全生产监督管—理部门和负》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职责的?有关部门     !安全:事故的?等,级按国?务院生产安全事故】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!。的规定?划分  《 第二?节  质量与安全监!督     第一】百零三条  水利水!电,工程建设按照分【级管:理的原则由相应【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委托的《质量与?安,全,监督机构《实施质?量与安?全监督自治》区及各市水利水电】工程质量与安全【监督机?构是广西《区内负责水利水电】工程建设质量—与安全?监督的专职机构【对,水利水电《工程质量与安—全进行强制》性的监?督不:代,替,项目法人《、监理、设计、施工!、材料?设备供应等单—位应负的质量与【安全管理职责 【 ,   ?第一百零四条  各!级水利水电工程质】量与安全监》督机构要按照国家、!自治区有关质量【。与安全监督的规定认!真履行质量与安全】。监督:职,责建:。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!完善监督手》段加强?对建设各方》执行:。法律、?法规和强制性—标,准的监?督检:查增:。强监督的权威—性和有效《性     第一百!零五条  水—利水电工程建设【质,量与安全监督—。实施以抽查》为主的监督方式建设!。各方应?。。主动接受并》配合质量与安全【监督机构的》。。监督检查    】 ,第一百零《六条  《。项,目法人在工》程开工前应当—按照建设管理权限】向水利水电工—程质量与安全监【督机构办理》质量:与安全监督手续【     (—一)在自《治区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办理施】工许可?证的水利水》。电工程建设项—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手!续在自治《区水利水电工—程质:量,与,。安全监督机构办理】;在各市、县水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办理:施,工许可?证的项目质量与安全!监,。督手续在所辖市水利!水电工程质》量,与安全监督》机构办理;  【   ?(二)项目法人【在办理?质量与安全监督【手续时应当按—规定提?交工程建设项—。目审批文件有关监理!、,设计、施《。工合:同,。建筑意外伤害保险】凭证等材料并按【规定缴纳监督费; !    《(三)项目》。法人应当自开工报】告批:准之日?起,15日?内将保证安全生【产的:措施报?送项目质量与安全监!督机构备案安全【生产措?施方案按《照水利工程建设安】全生产管理》规定(水利部—令第:26号)《第九条的规》定编写     】第一百零《七条  水利水【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!督机构应《当根据受监督工【。程,的规模、重要性【等,制定:质,量与安全监督—计划确定质量与【安全监督的组织形式!大型水利水电工【程应当成立》质量与安全》。监督项目站其—他工:程应当成立》质量与?安全监督项目组【。并落实项《目,责任监督员》现场监?督质量与安全—监督项目《站(组)为》相应质?量与安全《监督机构的派—出,机构 ?    第一百零八!条  水利水电工】程质量与安》。全,。。。监督机构应当加【强,对建设各方》质量管理体》。。。系,尤其是现场质量管】理人:员的:。监督检查     !(一)对监理、设计!。、施工和有关—产品制作《单位的资质进行【复,核;     【(二)对建设、【监理单位的质量检】查,体,系和施工单位的质】量保证体《系以及设计》单位的现场服务【体系进行监》督检查; 》 ,   1、》设计单?位是否按合同—规定:在大:中型建设项》。目施工?现场设立设》计代表?机构或?派驻设计代》表;:   ?。  2?。、监理单位和施工】单位派驻现场的项】目负责人及》有关从业《人员是否满足施工】合同和?工程进?度要求     施!工单位现场专职质量!检查员的《数量大、中型水【利水电工程及—投资在1《000?万元以上的小—型工:。程不能少于2—人     (【三)监?督检查工程项—目的划分情况;【。    《 (四)《监督检查技》术规程、《规范和?质量:标准的执行情况; !    (五)检】查施工单位和项【目,法人、监理》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!和质量评定情—。况;     【(六)在竣工—验收(或投入使用验!收)前?按规:定主持?单,位工程?外观质量评定对【单,。位工程质量等级【进行核?定,编制工程质量—评定报?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!员会提?。出工程质量评定【意,见     第一百!零九条?  工程质量检测是!。工程质量监督—、质量检查和质量评!定的重要手段—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质!量检测的《单位必须具备水利】水电工?程质量检测资质在资!质,范围内?。承担检测业务 【。    《第一百?一十条  项目法人!或,施工单位应当与【符合资质《的检测单《位签订质量》检测合同委托其承担!施工过程的质量检】测,工作检测《单,位应:当按照法律法规和】有关技术标准进行】检测出具的检测数据!和结论必须真实【、可靠?。并对检?测结论负责》   ?  第一《百一十?一条:  :质量与安全监—督机构可根据需【要,委托水利水电工【程质量检测单—位对工程有》关部位、所采用的建!筑材料、防护设施】和用品以及工—程设备进行抽样检】测     第一百!一十:二条  质量与安】全监督机《构对违反《技术规程、规范【、,质量标准《或设计文件》的施工?单位应当及时—通知建设《、,监理:单位督促其采—取措施纠正问—题严重时应当—向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提出整顿的建议】。    《 第一百一十三【条  质《量,与安全监督机构【在履行安全生产监】督职责时有权采取】以,下措施 《    (一)查阅!施,工、监?理等:。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资!料如安全生》产管理机《构、专职安》全生产管理人员、】施工组织设计、安】全生:产防护措施凭证等;!     (二)】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!现场进行检查—重点:对危险性较大—的专项工程安全生】产,条件进行检查;  !   (三)对检】查中:。发现的安全事—故隐患?责,令立即排除重大【安全隐患未排除【或排除过程中无【法保证安全》的责令暂停施工 】    第一百一十!四条  施工现场安!全监督抽查重—点,包括:  :。   ?。(,一,)项目法人、施工】。单位安全目标管【理及安全《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!实情况; 》    (》二)施工单》位,项目负责人、专职安!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!及履行职《。责情况;    】 (三?)监理单位》监理工程师到—位情况以及履行【安全监理职责情况】;     (【四)施工组织设计】中的安?。全措:施编制及落实情况;!  :   (五)基【坑支护与《。降水工程、》土方和石方》。开挖工程、模板工】程、起重吊装工【程、脚手《架工程、拆除和爆破!工程、围堰工程和】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!程的:安,全,专项:方案编制《及落实情况;  】。   (六》)重大危险》源的登?记、公示情况  】   第一百—一十五条《  质量与》安全:监督机?构应:当建立工《。程项目质《量与安全《监督档案规范档【案管理工作   】。第五章 《 工程验收 —    《第一百一十六条  !水利水电工程—项目验?收工作?要坚持实《事求是、客观—公正的原则保证【水利水电工》程建设项目验—收工作的严》肃性和科学》性     第一百!一,十七:条  水《利水电工程建—设项目验《收应当执行》水利工?程,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!定(水利部令第【30号)《以及有关《规程规范的规定  !   (一)法人验!收工程建《设完成分《部工程、单》位工程?。、单项合同工程【或者中间机组启动】前项目法《。人应当及时组织法】人验:收;     (二!)政府验《收工程的阶段验收、!专项验收及竣—。工验收均为政—府验收阶段验收、】竣工验收由竣工【验收主持单》位主持竣工验收主】持单:位可以根据需要委托!。其他单?位主持阶段》验,收专项验《收依照国《家,有关:规定执行    】 1.?国家重点《水利:工程建?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!单位:依照国家有》关规定确定;  】 ,  2.水利部【或,者流域管理机—构负责初《步设计审《批,的中央项《目竣工验《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!或,者流域管理机—构;     【3.水利《。部,负责初步《设计审批《。的地方项目》以中央投资为—主的竣?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!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!构以地方投》资为主?的竣工验收》。主持单位为省—级人民?。政府(或《者其委?托的单位)或者省级!人民政府《水,。行政主?管部门(或者—其委托的单位);】    《 4.自治区、【。市、县水行》政主管部门(或者其!委托的单位)—主,持所分管水利水电建!设项目?。的竣工验收;  】   5.》水电:工程项目的阶段和竣!工验:收应根据管理权【限或委托由水行政】主管:。部,门主持工程验收按水!利,部关于加强农村【。水电站工程验收管】理的通知(水电【〔20?04〕308号)】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!验收规程(SL22!3,-,1999)和小【型,水,电站建设工程验收】规程(?SL1?68-96)的有关!规定执行     !竣,工验收主持》单位应当在施—工许可或工程—开工报告的》批准文件中》明,确  ?   第一百—一十八条  竣【工验:收应当在工程建【设项:目全部完成》且经过决算审计并满!足一定?。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!行不能按期进—行竣:工验收?的经竣?。工验收?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!当延长期限但最【长不得超过6个【。月逾期仍不能进【行竣工?验收的项《目法人应《当向:。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!出专题?报告大中《型,水利水电建》设工程?(含1、2》、3级堤防工程)在!竣,工,验收前应当进—行质量?抽检其他工程可参】照实:行,     第一百】一十九条  工程】通过竣?工验收后竣工验【收主持单位向—项目法人颁发—工程竣工证书颁【发证书应当》符合:以下条件  —   (一)工【程已经通过竣工【。验收;  》   ?(二:)竣工验收鉴定书】已经印发《;,     》(三)工程遗—留问题和尾工处理】已经完成并通过验收!;  ?   ?(四)工程已—经全面?移交:工程运行管理单位】管理 第六章 【 罚则  》   第一百二十】条  违《反本办法法律、法规!和规章有明确行政处!罚规定的《。由水行政主管部【门依据其规定—予以行政《处罚:;法律、法规和【规章:对行政处《罚实施主体另有规】定的从其规定—    《 第一?百二十一条  【项目法人及其责任人!员违反本办法截留】、挪用建设资金的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其改正予以【警告并移送》有关部门进行处理;!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!。目可建?。议有关?部门停止《资金拨付并调—整其投资计》划,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!关依:法,追究其刑事责—任     第一百!二,十,二条  违反本办】法建设项目不组【建或者?未明确项目法人的】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责《令其改正;》拒不改正的停止【办理:其后续审批手续对政!府投资项目》可建议有关部门停止!资金拨付    】 第一百二十—。三条  违反本【办法项?目法人未取得主体工!程施工许《。可证擅?自施工的按》建,设工程质量管理【条,例的有关规定—进行:处罚     第】一百二?十四:条  违反本办【法项目法人不按下】达的投资计划的【建设内容进行—。。建设的水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责?令其改正《对政府投《资的建设项目—可建议有关部门【停止资?金拨付并调整其投资!计划     【第一百二十五—条  违《反本办法项目法人】未经审批同》意而动用工程预备】费的水行政主—管部门责《。令其改正并予以警】告 :    第》一百二十六》条  违反本办【法项目法人将未经完!工验:收或竣工验收—或验收?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擅!自交:付使用的,按建【设,工,程质量管理条—。例的有?关规定进行处—罚造成损失》的依法承担责任  !   第一百—二十七条  —招标人、招标代【理机构、投标人、】评标专家和行政监】督机构?。的工作人员在招【。标投标活动中出现】的违法违《规,行为按?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招标投标法和】有关的法律、法【规规定视《其情节提请有管辖】权的机构依法处理 !    《领导:干部利用职权或【者职务?上的影响本人或者】。通过:亲友、身边》工作人员《采取向有关部门暗】示、授意、打招【呼,、,。批条子、《指定、强《令等:方式干预《和插手正常的招【标投标活动的按【照自治区《纪委、自治区党委】组织部、《自治区监察厅—关于印发〈》严格禁止《领,导干部?违反规定干》预和插?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!干规定〉的通—知(桂纪《发〔2007〕【。18号)由有关【部门严肃处理  】  : 第一百二十八条 ! 监理单位和监【理人员有违》反本办法第五十【二条和第五》十三条规定的不良行!为或:者在从事工程—建设监?。理活动中不严格履】行,监理职责造成—重大:损失的按水利—。工程建设监》理规定(水》利部令第28号)】。的有关条款进行处】罚   《  第一百二十九条!  勘察、设计单】。位,违反本办法有下列】行,为的按建设工—程质量?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!质量管理规定(【水利部第7》号令)的有关条款进!行处罚  》。 ,  1.无资—质或超?越本单位《资质等级《承揽工程的;  】。。   2《.允许?其他单位或个人【以本单位名义承【揽工程的;    ! 3.?将承:包的工程转》包或违法分包的;】     4.未】按照工程《建设强制《性标准进行勘察【的;     【5.未根据勘察【成果文件《进,行,。设计的;     !。6,.未按照工程—建设强制性标—准进行设计的—;     —7.设计依据的基本!资料不完整、准确、!可靠:设计论证《不充分、计算—。成果不?可靠的;     !8.设计《文件的深度不—满足相?应,设,计阶:段,有关规定《要求设计质量不能满!足工程质量、安【全需要不《。符合设?计规范要《求的     第】一百三十条  施工!单位违?反本:办法有下列行为的】按,。建设工?程质量管理条例【。和,水利工?程质量管《理规定?的有:关条款?进,行处罚 《 ,   1.无资质】或超:。。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!揽工程的;    ! 2.允许其他【单位或个人以本单】位名义承揽》工程:的;     3】.将:承包的工程》转包或?违法分包《。的;: ,   ? 4:.在:施工中偷工减料伪】造,记录的使用不合格的!建筑材?。料、建筑构配件和】设备的或者不按照】工程设计图纸或施】工,技术标准施》工的;   —。  5.未对建筑材!料、建筑《构,配件、设备、砼进】行检验或未对涉及结!构安全?的试块?。、试件?以及有关《材,料取样检测的;  !   6.不履行】保修义务或》。。者拖:。延履:行保修义务的 【  :  第一百三十一条!  违反本办法中工!程,。造价管理有关—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!水,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其限期改正予以通报!批评;?情节严重的建—议有:关,部门降低其资—质等级直至收缴其】资质:证书:、取消?从业资格   【。 , 第一百三十二条】  当?事人对水行政主管部!。门作出的《行政处罚《不服的可以依法申】请行政复议或者【提起行政诉》讼,逾期不?申请复议、不提起】诉讼又不履行行【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!主管部门可》。以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:执行 ?  :  :第一百?。三十三条《  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、监—理、咨询等单位及从!业,人员受到行政处【。罚的其违法违—规行为记《入行为信用档案【 ,。  第七章》 ,。 附:则    》 第:一,百三十四《条 : 本办?法由广?西壮族自《治区水利厅负责【解释 ?  :  第一《百,三十五?条  本办法自印】发之日起施行原广西!壮族自治区》水利:水电工程建》设管理?办法(桂水基〔2】005〕3》9号)同时废—。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