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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》治区实施取水许可】和水资源费征—收管理条例》。办法 (20—07年5月14日广!。西壮族自治》。区,人民政?府令第25号发布】 ,2018年8—月9日广西壮—族,自,治区人民政府令【第1:28:。号修正)《  : 第一条 根据国】务院取水《许可和水资源费征】收管理条例结合本】。自治区实际制定本】。办法 第二条 在】本自治?区行政区域内利用取!水工程或《者设施直接从江【河、湖泊(含水库】),或者地?。。下水取用《水资源的《单,位和个人应当—依法申请领取取水】。许可证缴《纳水资源费 第【三条 家庭》生活和零《星散:养、圈养畜禽饮【用等取水不需要申请!领取取水许可—证和缴纳《水资源?费 第四《条 实施取水许【可应当坚持》开源与节流相结合】。、节流优先总量控制!与定额管理相—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!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节!约、保护和管理水资!源有突出贡献—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!彰与奖励 第六【。条 在同一流域或】者区域内需要调【整农:业、工业、生态【与环境、航运—等各项?用水先后顺》序的由县、市人民政!府提出意《见按程?序,报自治区人》民政府?批准执行 第七【条, 上级水《行政: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!许可可?以委托下《级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实施监【督管:理和征收水资源费 !第八条 《取水许可实行分【级,审批县级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!按,自治区人民政府规】定的取水审批权限】审批 第九条 【不同单位《或者个人《。利用同一个取—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!的应当分别向具有】。取水审批权限的审】批机关提出取水许】可,申请 同《一单位或者个人利】用多个取《水工程?或者:设,施取水且取》水审批机关不同【的应当分别向—各取水工程》或者设?施的审批机》。关提出取《水许:可申:请 第十条 取水】用,于,。农业:生产的免征》水资:源费 第十一条 】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!据取:水,口所在地水资源【费征收?标,准和实?际取水量确》定 水力发电—用水和火力发—电贯流式冷却用【。。水可以根《据取水口所在地水】资源:费征收标《准和实?际,发电:量确定?缴纳数额 第十二】条 水资《源费征收标》准由自治《区价格主管部—。门会同自治区财政】部门、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制定报自【治区人民政府批准】 第十三条 取水单!位或者个人应—当按照批准》的年度?。。取水计划或者定【额取水超《计划或者超》定额:取水的对超计划或】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!取水资?源费超10%至【3,0%:部分按?水资源?费征收标准的1 】倍加收超3》0%以上的部分按水!资源费征《。收标准的《。2倍加收 第十四】条 取水单》位或者?个人应当自收到【水,行政主管《部门送达的水资【源费缴纳通知单之】日起7日内将应缴】纳的水资源费汇【入财政部《门指定的《。银行账户 第十五】条 :水资源费的解—缴由自治区财政部门!另行规定 》第十六条 下级水行!政主管部门》不履行取水许可监督!。管理和征收水资【源费:职责的上《级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责》令其限期履行 第】十七:条 本办法自200!7年10月》1日起施行》自,治区人?民政:府199《2年12《月12日发布—的广西壮《族自治区水资源费】。征,收使用管理》。暂行办法(桂政【发〔1992〕【95号?)和19《97年1月1—4日发布的广西壮族!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!实施细则(199】。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!。人民政府令第1【号)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