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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:壮族:。自治区实施取—水许可和《水资源费征收—管理条例《办法 (2007】年,5,月14日广西壮【族自治区人》民政府令第》25号发布》 201《。8年8月9日广西壮!。族自治区《人民政府令》。第128号修正)】   第《一条 根据国—务院取水许可—和水资?源费征收管理条【例结合本《。。。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!法 第二条 —在本:自治区行《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!程或者设《。施直接从江河、湖泊!。(,含水库)或者地【。下水取?用水资源的单位和】个人应当《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!可证缴纳水》资源费 第》三条 家庭》生活和零星散养、】。圈养:畜禽饮用等取水【。不需要?申请领取取水许可】证和缴?纳水资源费 第四条!。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!。坚持开源与节流【。相,结合、节流优先总】量控制与定额管理】相结合?。的原则 《第五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对节约!、,保护和管《理水资源《有突出?贡献的单位和个人】。给予表彰与奖励 】第六:条 在?同,一流域或者区域内】需要调整农》业、:工业、生态与环境、!航运等各项用水【先后顺序的由县、市!人,。民,。。政府提出意见按程】序,报,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!执行 第七条 上级!水,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批的取水—许可可以委》托,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实施监督管理和征收!水资源费 第八条】 取水许可实行【分级:审批县级以上水【行政主管部》门按自治区人民【政府规定《的取水审批权限【审批 第九条 【不同单位或者个人】利,用同:一个取水工程或者】设,。施取水的应当分别向!具,。有取水?审批权限的》审批机关提出取水】许可申?请 :同一单?位或者?个人利用多个取水】工程或者设施取水】且取水审批机关不】同的应当分别—向各取水工程—或者设施的审—批机关提出取水【许可申请 》第十:条, 取水用于农业生产!的免征水资源—费 第十《一条 水《资源费?缴纳数额根据—取水口?所,在地水?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!际取水量确定— ,。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!发电贯流式》冷却用水可》以根据取《水口所在地水资【源费征?收,标准和实《际发电量确》定缴纳数额 第十二!条 水资《源费征收标准由【自治区价格主管部】门会同自治区—。。财,政部门?、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制定报自》。治,区人民?政府批准 第—十三条 取》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!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!计划或者《定额: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!额取水?的对超计划或—者超定额部分—累进收取水资源费】超10%至30%部!分,。按,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!1 :倍,加收超30%—以上的部《分按水资源费—。征收标准的2倍【加收 第十》。四条 ?。取,水单位或者》个人应当自收到水行!政主管部门送—。达的水资源费缴【纳通:知单之日起7日内将!应缴纳的水资源费汇!入财政部门指定的】银行账?户 第十五条— 水:资源费的解》缴由自治区财—政部门另行规定【 ,第十六条 下级水行!政主管部门不—履行取水许可监督管!理和征收水资源费职!。责的上?级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应当责?令其限期履行— 第十七条 —本办法自2》007年10月1】日起施行《自治区人民政府19!9,2,年12月12日发】布的广西壮族自【治区水资源费—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!法(桂政发〔19】9,2〕95号)和1】9,9,7,年1月14日发布】的广西壮《族自治?区取水许可制度实】。施细:则(199》7年广西壮》族自治?区人民?。。政,府令第1号》)同: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