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!取水许可和水资源】费征收管理条—例办:法
(20》07年5月1—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!。。人民政?。。府令第25号发布】
2018年8【月9:日广西壮《族自:治区人民政》府令第128号修】正):
第一条—。 根据国务院取水许!可和水资《源费征?收管理条例结—合,本自治区实际—制定本办法
第二】条 在本自治—。区行政区《域内利用取水工【程,或者设施直接从【江,河、湖泊(》含水库)或者地下水!取用水资源》。的单位?和个人应当》依法申请《领取取?水许可?证,缴纳水资源费
第三!条 家庭生活和零星!散养:、圈养畜禽》饮用等?取水不需要申请领取!取水许可《证和:缴,纳水资源费
第四条!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!坚持:开源与节流相结合、!节流优先总量控制】与定额管理》相结:合的:原则
第《五条: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:府对节约、保—。护,和管理水资源有突出!贡献: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!彰与奖励
第六条】 在同一流域或者区!域,内需要调整农—业、工业、》生,态,与环境、航运—等,各项用?水先:后顺:序,。的由县、市》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按!程序报自治区人【民,政府批?准执行
第七条 上!级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的《。取水许?可可以委托下级水行!。政主管部门实—施监督管理和征收】水资:源费
第八条 取水!许,可实行分级审—。批县级以上水行政主!管部门按自》治区人?。民政府?规定的?。取水审批权限审批】
,第九条? 不同单位或者个人!利用同一个取水工程!或,者,设施取水的应—当分别向具有取【水审批权限的审【批机:关提出取水许可申请!
同一单位或—者个:人利:用多个?取水工程或者设施】取水且取水审批机】关不同的应当—分别向各《取水工程《或者:设施的审《批机:关提:出取水许可申—请
:第十:条 取水《用于:农业生产的免征水资!源费
第《十一条 水资源【费缴:纳,数额根据取》水,口,所在地?水资源费征收标准】和实际取水量确定
!。水,力发电用水》和火力发电贯流【式,冷却用水可以根据取!水口所在地水资【源费征收标准—和,实际发电《量确:定缴纳数额
第【十二条 水资源费征!收标准由自》治区价格主》管部门会同自治【。区财政部门、—水行:政主管部门制定报】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!
,第十三条 》取水单位或者个人】应当按照批准的【年,度取水?。计划或者定额取【水超:计划或者超定—额取水的《对超计划或者超【定额部分《累进收取《水,资源费超10%至】30%部分》。按水资源费征—收标准的《1 倍加收》超3:0%以上的部分【按水资源费征—收标准的2倍加【收
第十四条 取】水单位或者个人【应当自收到水—行政主管部门送【达,的水资源《费,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!。日内将应缴纳的水资!源费汇入财》政部门指定的—银行账户
第十五条!。 水资源费的—解缴由自治区—财政部门另行规定
!第十六条 下级水行!政主管部门不履【行取水许可监督【管理和征收水资源费!职责的上级》水,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责令其】限期履行《
第十七条 —本办法自2》007?年10?月1日起施行自治】区人民政府19【9,2年12月12日发!布的广?西壮族自治区—水资源费《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!法,(桂:政发〔?1992〕95【号)和1《997年《1月14日》发,布的广西壮》。。族自治区取水许可】制度实施细则—(19?97年广西壮族自治!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!)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