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自治—区实:施取水?许可和水资源费征】收,管,理条例办《法
(200—7年5月14日广西!壮族自治区人民政】。府令第25号发布
!2018年8—。月9日广西壮族自】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!28号修正》)
第一条 根!据国务院取水许可】和水资源费征—收管理条例》结,合本自治区实—际制定本办法
第】二条 ?。在本:自治区行政区域内】。利用取?。水工程?或者设施直》接,从江河、湖泊(【含水库)或者地下水!。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!个人应?当依法申请领取取水!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!
第三条 》家庭生?活和零星散养、圈】养畜禽饮《用等取?水不需要申请领取】取水:。许,可证和缴纳水资源】费
第四条 实施取!水许可应当坚持【开源与节流相结合】、,节流优先《总量控制与》定额管理相》结合的原则》
,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对节》约、保护和》管理水资源》有突出贡献的单位】和个人给予表彰【与奖励?
第六条 》在同:一流域或者区域内需!要调整农业、工业】、生态与环境—、航运等各》项用水先后顺序的】由县、市人民政【府提出意见按程序报!自治区人民政府【批准执行
第七条】 上级?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!的,。取水许可可以委托】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!实施监督管》。理和征收水》资源费
第八条【 取水许可实行分级!审批:县级以上《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按《自,。治区人?民政府规定的取水审!批权限审批
第九】。条 不同单位—。或者:个人利用同一个取水!。工程:或者:设施取?水的应当分别向具有!取,水,审批权限的审批【机关提出取水—许可:申请
同一》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多!个取水工程或者设】施取水且取水—审批机关不同—。的应当分别向各【取,水工程或者设—施的审批机关—提出取水许可申请
!第十条 取》水用于?农,业生产?的免征水资源费
】第十一?。条 水资源费缴纳数!额根据取水口所在】地水资源费征—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!确定
水力发电用】。水和火力发电贯【流式冷却用水—可以:根据取水口所在【地水资源费》征收标准和实—际发电量确定缴【纳数额
第》十二条 水资源【费征:收标准由自治区价】格主:管,部门会同自治—区财政?部门、水行政主【管部门?制定报自《治区人?民政府批准
—第十三条 取水单位!或者个人应》当按照批准的年度】。取水计划或者定额取!水,超计划或者超定【额,取水的对超计划【或者超定额部分累】进收取水资》源费超10》。%至30%部分按】水资源费征收标准】的1 倍加收超30!%以上的部分按水】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!倍加收
第十—。四条 取水单位或】者个人应《当自收到水行政【。主管部?门,送达的水资源—费缴纳通知单之【日起7日内将应【缴纳:的水资源《费,汇入财政部》门指:定,的银:行账户
第十五【条, 水资源费的解【缴由自治《区财政部门另行规】定
第十六》条 下级水行政【主管部门不履行取】水许可监督管理【和征:收,水资源?费职责的上级水【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责令其】限期履?行
第十七条 本】办法自?2007年10【月1日起《施行自治区人民【政府1992年1】2月12日发布【的广西壮族自治区】水资源费《。征收使用《管理暂行办》法(桂政《发〔1?。992〕95号)】和1997年—1月14日发—布的:广西壮族自治—区取:水,许,可制:度实施细则(—1997年广西壮族!自治区?。人民政府令第1号)!同时废?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