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自治区【建筑起重机》械安:全,。使用管理规定
第一!章 : 总 则
! 第一条 为加强!我区建筑起》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!督管理进一步规范】建筑起?重机械租赁、—。。安装、?。拆卸、使用以及【检测单位、监—。理单位行为防止事故!发生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特《种设备安全法、建】设工程安《全生产管理条例、】建筑起重机械安【全监督管理》规定、建筑起重机】械备案登记办法及相!关规范、《技,术,规程结合我区实【际制定本规定
【 ? 第二条 本【。规定适用于我区行政!区域内建筑起重【机械租赁、安装【。、拆卸、使用—、检测及《其监督?管理等相关活—动
《 :本规定所《指称建筑起重—机械(以下》简称“起重》机,械”)是《指在我区房屋建筑】工程和市政基—础设施工程中安装】、拆:卸使用的塔式—。起重机、《施工升?降,机、物料提升—机等
》 第三条 【自,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!对建筑?起重机械的租—赁、安装、拆—卸、使用以及检测单!位、监理单位实【施监督和信息化管】理日:常的监督和信息化管!理,。工作委托自》治区建设工程质【量安全监《督总站实《施,
: 县《级以上住房城乡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!行政区域内的—起重机械的租赁、】。安装、拆卸》、使用以及》检测单位《、监理单位实施监督!管理:日常的?监督管理工作可委】。托本级建设工程监督!机构实施
— 第四》条 起重》机械的租赁、安装、!拆卸、使用以及【。检测单位、》监理单位必须遵【守相关?法,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!行起重机械》技术标准、规范【、规程建立健全【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组!织相对应的》。安全:生产责任体系
! :第五条 起—重机械的特种作业】人员必须《。按照国?家,有,关规定经过》专业的安全技术培】训并取得省》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。住,房,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或:其委托的考核发证】机构颁发《的特种作《业,资格证书后方可从】事,相应的工作
— 第》六条 各设区市】住房城乡《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应鼓励当地相【关企业成立》起重机?械管:理,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!业协会的自律及协】调作:用规范企业生产【。经营行为《强化从业人员—的持证上岗》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!工作积极推广新技术!应用
第二章 起!重机械备案登记【
: 第七条 起!重机械实《行备案登记管—理制度房屋建筑工】程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程使用的起【重机械必须》办理产权备案后【方可安装、使用【
? 第八条》 :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!位,或者自购建筑起重】机械使?用单位?。(以下简称》“产:权单位”)在建【。筑起:重机械首次出租或】安,装,使用前?应到本单位工商注】册所在地设区市住】房城: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或其委托的备案管】理部:门(以下简称“备案!。部,门”)办理产权备案!产权单位应当向【备案部门提》交以下资料
【 ?(一:)产权单《位法人营业执照【副本;
》 , :(二)特种设备制】造许:可证(复印》件);
(!三)产品《合格证;《
》(四)建筑起重机】械,设备购销合同、【发票或相应有—效凭证;
》 ? (五)广西—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!案表(见附》件1);《
? (?六)设备备案部【门规:定的其它资料
【 : 除(《二):和(五)以外其余各!种资料均审》查原件?留存复印件所有资】料复印件应加盖产】权,单位公章并注—。明,原件存放处
! 备案部门应—当自收到产权—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!之日起7个工作【日内对?符合登记条件—且,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!机械编号《(广:西建:筑起:。重机械产《权备案编号规则【见附件2)并向产权!单位核发《广,西建筑?。。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牌!(,样式见附件3—)
《 第九条 有下!列情:。形之一?的建筑起重机—。械禁止备案》
: (一)属【国家:和广西明令淘汰或】者禁止使用》的;
》 (二)超过制造!。厂,家或安全技术标准】规定的使用年限的】;,。
(三【)经检验《达不到安全技术标】准,规定的;
】 (四)没有—完整安全《技术档案的;—。
(五)塔!式起重机
— 1《.63?0kN?·m以下《(不含6《。30kN·m—)出厂年限超过【1,0年以上(不含【10年);
! 2.?6,301250kN】·m(不《含1250kN·】m,)出厂?年限超过15年以上!(,不,。含15年)》;
3【.125《0kN?·m出厂年限超过2!0年以上《(不含20年);
! (六—)施工升降机出厂】年,限超过8年(不【含8年)的S—C型施工《升,降机:;出厂年限》超过5年的S—。S型:。施工升降机;
! (?七)物料提升机【出,厂年限超过5年【(不含?5年)?
第十条】 :建筑起?。重机械使用单位【应当自建《筑起重机《械安装验收合格【之日起30日—。内,到,工,程所在地县级以【上地方住房》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或其委托的【登记管理部》门(以下简》称“登?记部:门”)办理建—筑起重机械使—用登记并提交以【下资料
(!一)建筑起重机械产!权,。备案:证明;
(!二)建?筑起重机械租—赁合同;
— , , (三?)建筑起重》机,。械,。检测报告《和安装验收资—料;
《 (《四)特种作业人员资!格,证书:;
《 (五《)建筑起重机械维护!保养等管理》制,度;
(六!。),建筑起重机》械生产安全事—故,应急救援预案;
】 ? (七?)广西建《筑起重机械使—用登记表(见附【件4);《
》。(八)使用登—记,机关规?定的其它资料—
》除(七)《以外其?余各种资料均审查】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注!明原:件存:。放处
使】用登记部门应当自收!到使用单位提—交的资料之日起【。7个工作日内对【符合登记《条件且资料齐—。全的建筑起重机械给!予办理使用登记
】第三章 各方】职责
第十!一条: 起重机械租【赁单位
—。。 (一)起重【机械租赁单位应具有!企业法?。人资格并应具—备一:定,的管:。理、安全使用—能力方可从》事建:筑工:程起重?机械租赁《活,。动起重机《械租赁单位须具【备以下条件
— 1.—可提供租赁并已办理!。产权备案手续的自】。有建筑起重机—械不少?于50台《(套);
【 2?.技术负责人—具有6年以上从【事起重设备安装【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!具有机电《等相:关专业中级或—中级以上技术职【称;:
? 3.专职—安全管理人员不【少于2人;
【 4.维修【保,养技术人员不少【于5人;
【 5.《拥有50《台以上起重机械【的租:赁企业?其维保人员应确保】每增加?10台?即增加1名维保人】员每增加25台即增!加1名专职》。安全管理人员;
! 6.具备健全!的设备安全管—理、维修保》养规章制度
—。 (二)起】重机械租《赁单:位在设备进场前应与!使,用单位签订》建筑:起,重机械租《。赁合同明确租赁双】方,的维:修、保养等安—全责:任
(三)!起重机械租赁单位】的起重机械和构配件!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!门,许可:生产的合格产品并】配备齐全《有效的保险》、限位等安全—设施:。和装置
— (?四)起?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!建立:。健全建筑起重机【械安全?技术档?案内容应包》括
》 1.?原始:资料包括购销合同、!制造:许可证、《产品合?格证、安装》拆卸使用说明—书、备案证明等【;
2.】运行资料包括定期】。。检验报告、定期【自行检查记》录、日常维》护保养记录、维【修和技术改造记录、!。运行故障和事—故处:理记录等;
! 3.安《装验收资料包—括设备进场前维保】。。记录、安装完—。毕自检记录》、检验?检测机构出具的检】测报告?
? (五)房—屋建筑工程和—市,。政基础?。。。设施工程使》用的:起重机械不能由【劳务:企业租?赁使:用
—第十二条 》 安装拆卸单位
! ?(一)?安装拆卸单位应当】与使用?单位签?订起重机械安装拆】卸合同?明确双方《安全生产《责任
? 实行施工总!承包的施工》总,承包单位《。应当与安装拆—卸单位签订建筑【。起重机械安装、拆】卸工程?安全协议书
【 (二》)安装拆卸单位应当!履行下列安全—职责:
《 ,1.根据安全技术】标准、起重》机械性能和施工【现场实际编制建【筑起重机械安装、拆!卸工程专项》施工方案并》。由本单位《技术负责人》。审核:签字;
】2.按照安全技术】标准及安装使—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!起重机械及现场【施,工条件;《
? 3.组织安【全施工技术交底【并签字确认交—底人应为本》单,位技术负责人、专】业,技,术人员或专职安【全生产管《理人:。员;
4.!在建筑起重机—械安装、拆》卸作业前将安装、拆!卸工程专项施工【方案安装、》。。拆卸人员名》单安装?、拆卸时间》等,材料报施工总承【包单位、使用单位】。和监理单位》审,核、审批;
— , 5.》制定建筑起重机【。械安装?。、拆卸过程生产安】全,事故应急救援—。预案;?
《 6.?。安装:、拆卸单位应按专项!施工方?案,进行安?装、拆卸作业—设备:安装:。完毕后应《按安全使用技术【标准及?说明:书要求进行》自检验收并出具自】检合格?证明;设备使用前】填写广西建筑—。起,重机:械使用移交书(【见附件?5)并向使用单位】告知:安全使用《。程序;
》 7.安装、】拆卸单位应当在建筑!起重机械安装—、,。拆卸前2《个工作日内通过书】面形式、传真或【者计算机《信息系统告知工程】所,在地县级《以上住?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或其《委托的?监管部?。门提交广西建筑起】重机械?安装(?拆卸:)告:知书(见附件6【)
? : 第十三条 施】工总承包单》位和使用单位—
《 (一)起重机械】使用单位和施工总】承包单位应租—赁有特种设备—制造许?可,证、产品合格证并】已经办理产》权备案?的起重机械选择【有安装、拆卸资【。质及安全生产许可】证的安装、拆卸单位!进行起重机》械的安装、》拆卸
【(二)?施工总?。承包单位《应履:行的安全职责—
1.【向安:装单位提供》拟安装设备的—基础施工资料以便安!装单位制定专项施】工方案并确保设备】进场安装、拆—卸所:需,的其它施工条件;
! 2.审核起!重机:械的特种设备制造】许可证、产品—合格证、备案—证明:;
《 3.审核安装】单位、使用单—。位的资质证》书、:安全生产《许可证?、特:种作业人员的特【种作业操作》资格证书;》
: 4.审—。核安装、拆卸—单位:制定的起重机械安】装、拆卸《工程专项施工方【案和生产安》全事故应急救援预】案;
【5.审核使》。用单位制《定的建筑起重机械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】救援预案;
! 6:.指定专职安全【。生产管理人员—。监督检查建》筑起重机械安—装、拆卸、使—用情况;
》 , 7.施工现场!有,多台塔?式起重机作业时【。应当组?织,。制定并实施》预防塔式起重机防碰!撞安全?措施
(三!)使用单位应履行的!安全:职责
1.!根据不同施工阶【段、周围环境—。及,季节、气候变化对建!筑,起重机?械采取相应》的安全?防护措施;
!。 2.制《定行之有效的起重】机械:安,全事故?。应急救援预案;【
3—.在建筑《起重机械活》动范:围,内设置明显的—安,全警示标志并对基坑!作业区、《钢筋加?工区等施工人员集中!区域加强安全—防护:;
4【.设置相应的设备】管理机构且配备【专职:的设备管理人员;】
5—.指定专《职设备管理》。人员、专职安—全生产管理人—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!;
6【。.建筑起重机械出】现故障?或者发现异常情【况的立即《停止使用消除—故障和?事故:隐患:后方可重新投入【使用;?
》7.对在《用起重?机械及其安全装置、!。吊具、索具进—。行经常性和定—期的检查、维护【、保养并做好记【录;:
8—。.租用的起重机械租!期结:束后应将定期检【查和维护、》保,养记录移交租—赁单位;建筑起重】机械租赁合同对机械!检查:、维护?、保养责任另—有约定?的从其约定》
(四【)施工总承包单位】、使:用单:位应在收到安装、拆!卸单位提《。交的齐?全有效的资料—之日起2《个工:作日内审《核完毕并签》署意见
《 (》。五):。建筑起重机械安【装完:毕后:使用单位应当组【织租:赁、安装、监理等有!关单位进行验收;】实,行施工总承包—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!组织验收《;验收?。前应当经具有相【应资质的检验—检测机构《检验合格未经验收或!验,收不合?格的不得《使用
【(六)起重机械【使用过程中》需要附着或顶升【加节:的使用单位应委【托原安装《。单位或具有》相应:资质的?安装单位按原已审】。批的专?项施工方案进行施】。工验收?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!
第—十四条? 监理《单位
【(一)审核建筑起】重,机械特种设备制造】许可证?、产品?合格证、《备案证明等文件;】。
《 (二?)审核建筑起—重机械安装单位【、使:。用单位的资质—证书、安《全生产许可》证、特种《作业人员《的特种作业操作【资格证书;》
《 (三)审核—建筑起重机》械安装?、拆卸工程专项【施工方案;
】 (四)监—。。督安装单《。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!安装、拆卸工程专项!施工方案情况;
! (《五)监督检查建筑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!;
《。 :(六)参《与顶升加节验收【;
(七)!监,理单:。位应当在收到安装】单位提?交的齐全有效的资】料(详见《附件:6)之日起2个工】作日内审核完毕【并签:署意见;《
《 (:。八)发现存》在生产安全事—故隐:。患的应当《要求安装单位、使】用单位限期整—改对安装单位、【使用单?位,拒不:整改的及时向—建设单位或》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报告
《 , 第十五—条 起重机械【检测机?。构
(【一)从事起重机械检!测业:务的:检测机构应通—过自:治,区住:房城乡建设厅的【定期检查《并持有相应证书;检!测人员必须》按有关规定持有检】测岗位证书;
! (?。二)从事《起重:。机械检测业》务的检测《机构应严格按—照技术规范规定【的,检测:项目、周期、方法】、程:序和质量《控制:要,求进行检测;检【测完毕后应在5【个工作日内出具检】。测报告;对基础【和附墙隐蔽部分【检测单位应审核相关!资料;
【 (三)检测机构】应严格按照技—术规程配备》相应的检测》设备和专业》技术人员对检—测结:。果、鉴定结果依【。法,承担法律《责任
第四章— ?监督管理
— 第十六条 】 住房城乡》。建,。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!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。、规范和本规定【。对起重机械租—赁、安装、拆—卸,、使用以及检—测单位和监理单位】实,施安全监督管—。理对违法、违规【和违反安《全强制性《。标准的行为按照建筑!起,重,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!定,等,法,规的相?关条款进行处罚
】 《第十七条《。。 住房《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进行》安全监督抽查时有权!采取下列措施
【。 (》一)进入被抽查【单位工作场》所进行检查;
!。。 (二《)向起重机械产权】、租赁、安装、拆卸!、使用以《及检测?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!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!人和:其他有关人员调查】、了解情况查—阅、复制有关资料;!。。
(三)】发现有违反安—全技术规范和本规】定的行为《或,者,在用:起,重机械设备存—在安全隐《患的应?。。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!取措施?、限期整改消除安】全隐:患;重?大,安,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!者排除过程中无【法保:证安:全的须责令从危险】区域内撤《出作业人员》或者暂时《停止施工;
】 :(四)对发现有【违反安全技术规【范和本规定》的经2次以上(不含!2次)整改仍不达标!或造成不《良后果的相关单【位和个?人应进?行网络曝光;
【 (五)【对属于本规定第九条!任一情形的起重机】械责令清《除出建筑施》工现场?
: 第十八条 !负责办理产权—备案或者《使用登记的》住房: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建立本行】政,区,域内的?起重机械档案—按照有关规》定对起重机械进【行统一编号》后上传至自治区信】息平台?实行全区《联网并由广西—建设工程质量—安全监督总》站,。定期向社会公布起重!。机械的安全状况
!。 第《十九条?。 各级住房城乡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鼓励起重机—械设备的《产,权单位或使》用单位安装塔式起】重机安?全监控报警和—运行工况《。显示与记录装—置实施动态监控【管理
【。第,二十条 发生【起重机械事》故,后有关单位应按生产!安全事故报告—和调查?处理条列规定及【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!规定进行处理
第】。五章 附 则
! 第二—十一条? 本规定自—20:15年?7 月1《。 日:起施行原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!起,重机械安全使—用管理暂行规定(桂!建质[2006]8!号)同时废止
! 附件1. 【广,西建筑起重》机械产权备案表
! 2《. :广西建筑起重机械】产权备案编号规则
! , 3《. :广西建筑《起重机械《备案登记牌》
, 4. 【广西建筑起重—。机械使用登记—表,
5. 广!。西建:筑起重机械使用【移,交书
— 6. 《广西建筑起》重,机械安装拆卸—告知书
质6附件广!西壮: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!械安全使用管—理规定.d》oc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