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自治—区建:筑,起重机械安全使【用,管理:规定
第一章 【 总 则
! 第一条《 为加强我区【建,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!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!范建筑起重机械【租赁、安装、—拆卸、?。使,用以及检测》单位、监《。理单位行为防止事】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!。共和国特种》设备安全法、建设工!程安全生产管—理条:例、建筑起重机械】安全监督《管理规定、》建筑起重机械—备案登记办法及【。相,关规范、技术规程结!合我区?实际制定本规定
! 第二条 【 本规?定适用于《我,区行政?区域内建《筑起重机械》租赁:、安装、拆卸—、使用、检测及其监!督管理等《相关活动
》 本规定所指!称建筑起重机械(】以下简称《。“起重?机械”)是指在【我区房?屋,建筑:工程:和市政基础设—施工程中安》。。装、:拆卸使用的》塔,式起重机、施工升】降机、物料》提升机等
— 第三条 自!治,区住房?城乡:。建设厅对建筑起重机!械的租赁、》安装、拆《卸、使用以》及检:测单:位、监理单位—实施监督和信息【化管理?日常的监《督和信息化管—理,工作委托自治区【建设工程质量安【全监督总《站实施
》 : 县级以上住房【城乡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对【本行政区域内的起重!机,械的:租赁:。、,安装、拆卸、使用】以及检测《单位、监理单位【实施监督管理—日常的监督管理工】作可委托《本级:。建设工程《监,督机构实施
! 第四条 》。。 起重机械的租赁、!安装、拆卸、使【用以及检测单—位、监理单位—必须遵守相》关法律?法规的规《定,。严,格执行起重机—械技术标《准、规范、规程建立!健全与本企》。业安全生产组织相】对应的?安,全生产责《任,体系
《 : 第五条 起重机!械的特种作业人【员必须按照》国,家有关规定经过专】业的安全技术—培训:并取:得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住房—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或《其委托的考核发【证机:构颁发的《特种作业资》格证书后方可—从事相应的工—作
—第六条 各—设区市?住房城乡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应鼓励!当地相关《企业成立起》重机械管理行业【。协会充分发挥—行业协会的自律及】协调作用规范企【业,生产经营行为强化】从业人员的持—证上岗培训和—继续教育管理工【作积极推广新技术应!用,
第二?章 起《重机械备案登记【
第七条 ! 起重机械实行备】案登记管理》制度房屋建筑工程和!市政基础设施工【程使用的起》重机械必须办理【产权备案后方可安】装、使?用
第【八条 建》筑起重机械出租单】位或者自《购建筑起重机械【使用单位(以下简】称“:产权单位”)在【。建筑起重机械—首,次出租或安装—使用前应到》本单位工《商注册所在地设区】市住房城乡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或其委托的备案【。管理部门《(以下简《称“备案《部门:”,)办理产权备案产权!单位应当向备案【部门提交以》下,资料
(一!)产权单位法人【。。营,业执:照,副本:;
? (《二)特种设备制造许!可证(复印件);】
》(三:。)产品合格证;【
? , (四?)建筑起《重机械设备购—销合同、《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!;
(【五)广西建筑—起重机械《产权备案表(见附件!1):;
: (六—)设备备《。案部门?规,定的其它资料
】 ?除(二)和(—五,)以外其《余各:种资:料均审查原件—留存:复印件?所有资料复印件应】加盖:产权单位公章并注】明原:件存放处《
》备案部门应当自收】到产权单位提交【的备案?资,料之日起7》个工作日内》对符合登记条件且】资料:齐全的建《筑起重机械编号【(广西?建筑起重机械产权】。备案编号规则—。见附件2)并向产】权单位核《发广西建《筑起重?机械备案登记牌【(,样式:见附件3)
—。 ,。 , 第九条 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建筑起?重机械禁止》备案
【(一)属国家和【广西明令淘汰—或者禁止使用的【;
(【二)超过制造—厂家:或安全技术标—准规:定的使用《年限的?;
—(三)经检验达【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!定的;?
》(四)没有》完整安?全技术档案的;
! (五)塔【式起重机《
1.6】30kN·m以【下(不含《630kN·—。m):出厂年限超过10年!以上(不《含10?年):;
?。 : 2.630—1,250?kN·m(不含12!50:kN:·m:)出厂年限超过1】。5年:以上(不含15【年);
》 3.1250!k,N·m出厂年限【超过20《年以上(不含—20:年);
(!六)施工升》。降机出厂年限超过】。8年:(,不含8年)的—SC型?施工:升,降机;出厂年限超过!5年:。的SS型施工—升降机;
》 ? (:七):物料提升机出—。厂年限超过5年【(不含5年》)
—第十条 建筑【起重机械使》用单位应当自—建,筑,起,重机: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!起30日内到工【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!方住房城《乡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或其委托【。。的登记管理部门(】以下简称“登—记部门”)办理建筑!。起重机械使用—登,记并提交以下资料
! (一)【建筑起重机械产权】备案证明《;
(【二)建筑《起,重机械租赁合同;
! : :(三)建筑起重机械!检测报?。告和安装验》收资料;
》 (四)特种!作业人员资》格,证书;
(!五,),建筑起?重机械维护》。保养等?管理制度;》
: , (六)建筑起】重机械生《产安全事故应急【救援预案;》。
(—七)广西建》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!表(:见附件4);—
《 (八)使用登记】机关规定的其它资】料
除【(七)以外其—余,各种资料均》审查原件留存复印】件并注明原件—存放处
》 使用》登记部门应当自收】。到使用单位提交【。的资料之《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!符合登记条件—且,资料齐全的建筑起】重,机,械,。给,予办理使用登记
】第三章 《 各方《职责
? 《第十一条 起重机!械租赁单位
— (一)【起重机械租赁单位】应具有企业法人【资,格并应?具备一?定的管理、安—全使用能《力方可从事》建筑工程起》重机械租赁活动起】重机械租赁单位【须具备以下条—。件
?。 1.》可提供租赁》并已办理产权—备案手续的自有建】筑起重机械不少【于50台《(套);
》 : 2.技术—负责人具有6年【以上从事起重—设备安装技术管理】工作经历并具有【。机电等相关》专,业中级或中》级以上技术职称;
!。 :。 3.专职安全管!理,人员不少于》。2人;
【 4:.维修保养技—术人员?不少于5《人;
?。 《5.拥有《50台以上起重机械!的租赁企业其维【保人员应确保每增】。加10台即增加1】名维保?人员每?增加25《台即增加《1名专职安》全管理人员;
【 6.具【备健全的设备安【全管理、《维修保养规章制度
! (二—)起:重机械租赁单—位在设备进场前应与!使,用单位签订建筑起重!机械租赁合同—明确租赁《。双方的维修、保养】。等,安全责任
!(三)起重机械租赁!单位:的起重机《械和构配件》必须是?经国:家,有关部门许可生【产的合?格产品并《。配备齐全有效的【保险、限位等安全】设施和装置》
《 (四)起》重机械租赁单位应】当建:。立健全建筑起重【机械安全技术—档案内容应包—括
: 1.—原,始资料?包括购销《合同、?制造:许可证、产品合【格证:、安装拆卸使用说】明,书、备案《证明等;
》 : , ,2.运行《资料包括《定期检?验报:告、定?期自行检查记录【、日常维护保—养,记录:、维修和《技,术改造记录、运行故!障和:事故处理记录—等;
3.!安装验收《资料:包括:。设备进场前维保【记录、安《。装完毕自检记录、】检验检测机构出具】的检测报《告
》 (:五):房屋建筑工程—和市政基《础设施工程使用的起!重机:械不能?由劳务企业租赁【使用
第】十二条 安—装拆卸单《位
? : (一)《。安装拆卸单位应当与!。使用单位签订起重机!械,安装拆?卸合同明确》双方安全生》产责任
】实行施工总承包【的,施工:总承:包单位应《当与安装拆卸—单位签?订建筑起重》机械安装、》拆卸工程安全协【议书
【(二)安装》拆卸单?位应当履行》下列安全职责
】 1《.根据安全技术标准!、起重机械》性能和施《工现场实际编制建】筑起重?。机械安装、拆卸工】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!本单位技术》负责人审核签—字;
《 2.按照安全!技术标准及安装使】用说明书等检—查,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!施工条件;
— 《3.组织安全施工技!术交:底并签字确认—。交底人应为本单位技!。术负责人《。、专业技术人员或】专职安全生产—管理人员;》
4.在】建筑起重机械安【装、拆?卸,作业前将安》装,、拆卸工程专项施】工,方案安装、拆卸【人员名单《安装、拆卸时—间等:材料报?施工总承包单—位、使用单位和【监理:单位审?核、审批;
— 5.制定】建筑起重机械—安装、拆卸过程生】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!预案;
】6.安装、拆—卸单位应按专—项施工方案进行【安装、拆卸作业设备!安装完毕后》应按安?全使用?技术标?准,及说:明书要求《进行自检验收并【出具自检合格证明;!。设备使用前填写广】西建筑?起重机械《使用:移交书(见附件5】)并向使用单位告】。知安:。全使用?程序;?
, 7.安装】。、拆卸?。。单位应当在建—筑起重机械安装、】拆卸前2个工作日】内通过书面形式【、传真或者》计算机信息系统【告知:工程:所在地县级以上【住房城乡《建,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或其委托的监】管部门提交广西建】筑起重机械安装(】拆,卸)告知书》(见附?件6)?
?。。 第十三条 】施工总承《包单位和使用—单位
? (》一)起重《机械使用单》位和: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租!。赁,有特种设备制造许】可证、产品合格证并!。已经办?理产:权备案的起》重机:。。械选择有《安装、拆卸资质及安!全生产许可证—的安装、拆卸单位进!行起重机械》的安装、拆》卸
: (二)【施工总承《包单位应履行的安全!职责
— 1.向安装单【位提供拟安装—设备的基础施工【资料以便安装单位制!定专:项施工方案并确保设!备进场?安装、拆卸所—需的其它施工条件】;
: , , 2.审》核起重机械的特种】。设备制造许可证、产!品合格证、备案证】明;
3】.审核?安装单位、使用【单,位的:资质证书、安全生产!许可证、特种—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!操作资格证书;
】 4.—审核安装、拆卸单】。位,制定的起重机械安】装、拆卸工程专项】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!事故应?急救援预《案,;,。。
: : 5.审核》使用:单位制定的建筑起】重机械?生产安全事故应急】救,。援预案;
》 6》.指定专《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!监,督检:查建筑起重》机械安装《、拆卸、使用情【况,。;
《 7?.施工现场》有多台塔式起—重机作业时应当【组织制?定并:实,施,预防塔式《起重机防碰撞安全】措施
(】三)使用单位应【履行的安全职责【。
》1.根据不》。。同施:工,阶段、周围环—境及季节、》气候:变化对建《筑起重机械采—取相应的安全防护】措施;
— 2.制定行【之有效的起重机械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!案;
? 3.在建筑!。起重机械活》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!安全警示标志并【对基坑作业区、钢筋!加工区等施》工人员集《。中区域加强安—全防护;
!4.设置相应—的设备管理机—构且配备专职的【设备管理人员;【
, , 5.指定【。专职设备《管理人员、专职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!行现场监督检查;】
6.【建筑起重机械出【现故:障,。或者发现异》常情况的立即—停止使?用消除?故障和事故》隐患后方《可重新投入使用;】
7—.,。对在用起重机械及】其安全装置、—吊具、索具》进行经常性》和,定期的检《查、维护、保—养并做好记录;
! 8.租—用的起重机械—租期结束后应将定期!检查和维护、保【养记录移交》。租赁单位;建筑【起重机械租》赁合同对机械—。检,查、维护、保养【责任:另有约定《的从其约定
【 (《四)施工总承包单位!、使用单《位应在?收到安装、拆—。卸,单位提交的齐全有】。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!。工作日内审核完毕】并签署?意见
(】五,)建筑起重机械【安装完毕《。后使用单位应当组】织租赁、安装—、监理等有》关,单位进行验收;【实,行施:工总承包的》。由施工总承包单位】组织验收;验收前】应当经具《有相应资《质的检验检测机构】检验合?格未经验收或验收】不,合格的不得》使用
【(,。六)起重机械使用】过程中需《要附着或顶升加节】的使用单位应委托】原安装单位或具【有相应资《质,的安装单《位按原已审批—的专项施工》方案进?行施工验收合格【后方可继续使—用
《 第十四条 【 监:理单位?
, :。 ,。 (一?。)审核建筑》起重机械特》种设:备制造许可》证、产品合》格证、备案证明【等文件;
》 (二)审核!建筑:。起重机械安装单位、!使用:单位的资质证—书、:。安全生产许可证【、,特,种作业?人员:的特种作业》操作资格证书;【
(三【)审核建《筑起重机械》安装、拆卸工—程专项施工方案;】
《 (四)《。监督安装单位执行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】。、拆卸工程专项【施工:方案:情,况;
— (五)监督检查建!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!况;
(六!)参与?顶升加节验》收;
— (七)《监理单位应》当在收到安》。装,单位提交的》齐全有效的资料(详!。见附件6)之日【。起2个工作》日内审核完毕并签】署意见;
】 (八)发现存在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!应当要求安装单位】、使用单位限期整改!对,安装单位《、,使,用,单,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!。建设单位或当地住】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:报告
? ? ,第十:五,条 起重机械检测!机构
(一!),从事起重机械检【测业:务的检测机构应通过!自,治区住房城乡建设】。。厅的:定期检查《并持有相《应证书?;检测人员必—。。须按有关规定持有】检测岗位证书;
! ?(二)从《事起重?机械检测《业务的检测机—。构应严?。格按照技《术规范规定的检测】项目、周《期、方法、程序【和质量?控制要求进行—检测;检测完毕【后应在5个工作日】内出具检测报告;对!基础和附墙隐蔽【部,分检测单位应审核相!关资料;《
(三)检!测机构?。应,严格按照技术—规程配备相》应的检测《设,备和专业技术人【员,对检:测结果、鉴》定结:果依法承担法律责】任
第四章 — 监督管理—
》第十六条《 住房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依】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规范和本规定对【。起重机械租赁—、安:装、拆卸、使用以】及检测单位和监【理单位实施安全【监督管理对》违法、违规和违【反安:全强制性标准的行为!按照建筑起重机械】安全监督《管理规?定,等法:规的:相关条款进行处罚
! 《第十七条 住房城!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进行安全监—督抽查时有权—采,取下:列,措施
【。(一:)进入?被抽:查单位?。工作场所进》行检:查;:
《 (二)向起重机械!产权、租赁、安【装、拆卸、使用【以及检测单位和【监理单位的法—。定代表人、主要负】责人和?其他有关人员—调查、了解情况查】阅、复制《有关资料;》
? (?三)发现有》违反安?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定!的,行,为或者在《用起重机《。械设备存在安全【隐患的应责令有关单!位及时采取措—施、限?期整改?。消除安全隐》患;重大安全事故】隐患排除前或者排】除,过程中无法保证安】全的须责令从危【险区域?内,撤出作业人员—或者:暂,时停止施工》;
(【四)对发现有违反】安全技术规范—和本规?定的经?2次以上《(不含2次)整改】。仍不达标或造成【。。不良后果《的,相关单位和个人应】。进行网络曝光;
】。 (五)对】。属于本?规定第九条任一【情形的起重机械责】令清除出建筑施工】现场
【第十八条 负责办!理产权?备案或者使用登【记的住房城》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应建立?本行政区域内—的起重机械档案【按照有关规定对起重!机械进行统》一编号后上传—至自治区信》息平台?实行全区《联网并由广西—建,设工程质《量安:全监:督总站定《期向社会公布起【重机械的《。安全状况
!第十九条 各【级住房城《乡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,鼓励起重机械设备】的产权单位或使【用单位安装塔式起】。重机安全监控报警】和运行工《况显示与记录装置实!施动态监控管理【
? , 第二?十条 《发生起?重机械事《故后有关单》位应:按生产安《全事故报告》和调查处理条—列,规定及时上报相关】部门并按规定进行】处理
第五》章 附 —则
? 第二十一条 ! 本规定《自20?15年7 月1【 日起施行原广西】壮族自治《区建:筑起重机械安全使】用管理暂行》规,定(桂建质[2【006]8号)同】时废止
》 附件》。1. 广西建筑【起重机械《产,权,备案表
】2. 广西建筑起重!机械产?权备案编号规则
! 3《. 广西建筑起【重机械?备案登记牌
! 4. 广》西建筑起重机—械使用?登记表
5!. :广西:建筑起重机械—使用移交书
】 6. 广西建筑!起重机械安装—。拆卸告知《书
质6附件—广,西壮族自治区—建筑起重机械安全】使用管?理规定.doc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