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,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!重机:械安:全,使用管理《规定
第一章— , 总: 则
第!一条 为》加强我区建筑起重机!械安全使用》。的监督管理进—一步规范《建筑起重机》械租赁、安装、拆】卸、使用以及—检测单?位、监理单位行为】防止事故发生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特种设备安全法、建!设工程?安全生产管理条【例,、建筑起重机械安】全监督管《理规定、建》筑起重机械备案登】记办法及相关—规范、?技术规程结合我区】实际制定本规定【
第—二条 本规定适用!于我区行政区域【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!。、安装、拆卸、【使用、检《测及:其监督?管理等相关活动
】 : 本规《定所:指,称,。建筑起重机》械(以下简》称“起重机械”)是!指在我区房屋建筑】工程:和,市政基?础设施工程中安装、!拆卸使用《的塔:式起重机、施工【升降机、物料提【升机等
【 ,第三条 自治区住!房城乡建设》厅对建筑起重—机械的?。租赁、安装》、拆卸、使用以及】检测单位、监理单位!实施监督和》信息化管理》日常的?监督和信息化—管理工作《。。委托自?治区建设工程质量】安全监督总站实【施
: 《县级:以,上住房?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对本行《政区域内的》起重机械的》租赁、安装、拆【卸、使用《以及检测单位、【。监理单位实施监【督管理日《常的: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!本级建设工程监【督机构实施
【 第四条 起!重,机械的租赁、—安装:、拆卸、使用—以及检测单位、监理!单位必须《遵守相关法》律法规的规定—严格执行起重—机械:技术标准、规范、】规,程建立健《。全与本企《业安全?生产组织相对应的】安全生产责任体系】
, 第五—条 起重机械的特!种作业人《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!。规定经过《专业的安全技术【培训并取得》省、自治区》、,直辖:市,住房城?乡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!考核发证机构—颁发的特种作—业,资格证书后》方,可从事相应的工作
! 《第六条 各设区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应鼓励当地相关!企业成?立起重?。机械:管,理行业?协,会充分发挥》。行业协会的自律及协!调作用规范企—业生产经营行—为强:化从:业人:员的持证上岗培训和!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积!极推广新《技术应?。用
第二章》 起重机》械备案登《记
? 第七条 】起,重机械?实行备案登记—管,理制:。度房屋建筑》工程和市政基—础,设,施工程?使用的起重》机械必?须办理产权备案后方!可安装、使用
! 第八条 建筑!起重机械出租单【位或者自《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!单位(以下简称“产!。权单位”)在建筑起!重机械?首次出租或安装使】。用前应到《本单位?工商注册所》在地:设区市?住房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!的备案管理部—门(以下《。。简称“备《案部门”《)办理产权备案产】权单位应当向备案部!。。。门,提交以下资料
】 (《一)产权单位—法人营业《执照副本《;,
(二)】特,种设备制《造许可证《(复印件);
】 :。 (三)产品合【格,证;
【(四)建筑起—。重机械?设备购销合同、【发票或?相应有效《凭证;
(!五)广西建筑起重】机械产权备案表(见!附件1);
! (六)设》备备案?部门规定的》。其它资料
!除(二)和(五)以!外其余各种资料均】审,查原件留存复印件所!有资料复印件—应加盖产权单位公】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!
, , 备《案部门应当自—收到产权《单,位提交的备案—资料之日起7个【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!条件且资料齐—全的:建,筑起:。重机械编号(—广西建?筑起重机械产权【备案编?号规则见附》件2)并向产权【单位核发《广西建筑《起重机械备》案登记牌(》样式见附件》3)
《 第《九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一?的建筑起重机械禁】止备案
【 (一)属》国家和广西明令淘】汰或者禁止使用【的;
(】二):超过:制造厂家或安全【。技术标准规定的【使用:年,限的;
(!三)经检验达不到】。安全技术《标准规定的;
【 (四)没有!完整安?全技术档案》的;
《 (五)—塔,式,起重机
《 1.—630kN》·m以下(不含63!。0kN·m)出厂年!限超过10年—以上(不含10【年);
《 , 2.630】1250kN·【m(:不含125》0,kN·m《。。)出厂?年限超过15年以】上(不含1》5年:);
》 3.125【0kN·《m,出厂年限超过2【0年以上(》不含20年》);
(】六)施工《升,降机出?厂年限超过8年【(不:含8:年)的SC型—施工升?降机;出厂年—限,。超过5年《的SS型施工升【降机;
【 (七)物料提升机!出厂:年,限超:过5年(不含5【年)
第】十条 建》筑起重?机械:使用单?位应当自建筑—起,重,机械安装验收合【格之日起《30日内到工程所在!地县:级,以上:地方住房城》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或其委托—的登记?管理部门(》以下:简称“登记部门”)!办理建筑起重机【械使用登记并提【交以下?资,料
(【。一)建筑起》重机械产权备案【证明;
】(二:)建筑起重机械租赁!合同;
《 (三)【建筑起重机械—检测报?。告和安装验收资料;!。
,。。 (四)特】种作业人员资格证】书;
【(五)建筑起重机】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!度,;,。
: (六)建筑】起重机械生产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!案;
(】七,)广西建筑起重【。。机械使用登》记表(见附》件4);
— ?(八)使用登记机关!规定:的其它资料
! 除(七)以外【其余各?种资料均审查—原件:留存复印件并—注明原件存放处【
? 使?用,登记部门应当自收】到使用单位提交的】资料之日起7个工】作日内对符合—登记:条件且资料齐全的】建筑起重机械给予】办理使?用登记
第三—章 各》方职责?
? 第十一》条 起重机械租赁!单位
》 (一)》。起重机械租赁单位】应具有企业》法人资格并》应具备一《定的管理、安—全使用能力方可从事!建筑工程起重—机械租赁活动起【重,机械租赁单位—须具备以下》条件
1.!可提供租《赁并已办理》产权备案手》续的:自有建筑起重机【。械不:少于50台(套);!
? 2.技术负【责人具有6年—以上从事起重设【备安装?技术管理工作经【历并具有《机电等相关专业中】级或中级以上—技术:职称;?
, 3.专【职安全管理人—员不少于2人;
! 4.维修【保养技术人员不少】于5人;
【 , 5.拥有50台以!上起:重机械的租赁企业其!维,保人:员应确?保每增加《10:。台即增加1名维【保,人员每增加25【台即增加1名专职】安全:管理人员;
— 6.—。具备健全的设备安】全管理、维修保养】。规章制度
!(二)起《重机械租赁单位【。在设备进场前应与使!用单:位签订?建,筑起重机械租赁合】同明确租赁双—方的维修、保养【等安全责《。任
(三)!起重:机械租赁单位—的起重机《械和构配件必—须是经国《家有关?部门许可生产的合格!产品并配备》齐全有效《。的保险、限》位等安全《设施和装置》
(四)】起,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!建立健全建筑起重】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内!容应包括
!1.原始资料—包,括购销合同》、制造许可》证、产品合格证、】安,装拆卸使用说明书、!备案证明等;
! :2.运?行资料?包括定期检验报告、!定期自行检查记【录、日常维护保【养记录、维修和技术!改造记录、运行故障!和事故处理记录等;!
, 《3.安?装验收资《料,包括设备《进场前维保记录、安!装完毕自检记—录、检验检》测机构出具》的检测报告
— 《。(五)房屋建筑工】程和市政基础设【施工程使用的起重】机械不能《由劳务?企业租赁使用
【 第十二【。条 安装拆—卸单位
《 《(一)安《装拆卸单位应—当,。与,使用单位签订起重】机械安装拆卸—合同明确双方—安全生产责任
! , 实行施工总承【包的施工《总承包单位》应当与安装》拆卸单位签》订建筑起重机械【安装、拆卸》工程安全协议书
! : (二)安装—拆卸单?位应当履《行下:列安全职《责
—1,.根:据安全技《术,标准:、起重机械性能和施!工现场实际》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!装、拆卸工程专项施!。工方案并由》本单: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!字;
》 2.按照安【全技术标准及安装】。使用说明书》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!。及现场?施工条?件;
3.!组织安全施工技术】交底并签字确认交底!人应:为,本单位?技术负责人、专业】技,术人员或专职安全生!产管理人《员;
— 4.在《。建筑起重机》械安:装、拆卸《作业前将安装—、拆:卸工:程专项施《工方案安装》、拆卸人员》。名单安装、》拆卸时间等》材料报施《工总承包单》位、使用单位和监】理单:位审核、审批;
】 ? 5.制《定建筑?起重机械安装、【拆卸过?程生产安全事—故,。应急救援预案;【
, , 6.安装【。、,拆卸单位应》按专项施工》方案进行《安,装、拆卸作》业设备安装》完毕后应按安全使用!技术标准及说—明书要求进行自检】验收并出具自检合】格证明;设备使【用前填?写广西建筑起重机】械使用移《交书(见附件—5)并向使用单【位告知安全使用【程序;
7!.安装、拆卸单位】。。应当:在,建筑:起,重机械安装、—拆卸前?2个工作日内—通过书面《。形式、?传真或者计算机【信息系统《告知工程所在地县】。。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!行政主?管部:门或其委托的监【管部门提交广西建筑!起重机械安装—(拆卸)告》知书(见《附件6)
!第十三条 施工总!承包单位和使用单】位
(【一)起?。重机械使《用,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!位应租赁有特种设备!。制造:许可证、《产品:。合格证并已经办理产!权备:案的:起重:机械选择有安装【、拆卸资质》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!安装、拆卸单位进行!起重机械的安装、拆!卸
? (二》)施工总承包单【位应履?行的安全职责
【 , , 1.《向安装单位提—供拟安装设备—的基础?施,工资料以便安装单】位制定专项》施工:方案并?确保设备进场—安,装、拆卸所需的其】它施工条《件;
2】.审核起重机械【的特种设备制—造许可证、产品【合格证?、备:案证明;
》 3.—审核安装《单位、使用单位的】资质证书、安全生产!许可证、特种作业人!。员的特种作业操作】资格证书《;
4.】审核:。安装、拆《卸单位制定的起重】机械安装、拆卸工】程专项施工方—案和生产安》全事故应急救援【预案;
5!.审核使用单位制】。定的建筑起重机【。械生产安全事故应】急,救援预?案,;
《。 6.指》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!。。人员监督《检查建筑起重—机械安装《、拆卸、使用情况;!
7.施】工现场有多台塔【式起重?机,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!并,实施预?防,塔式起重机防—碰撞安全措施
【。 (三—)使:用单:位应履行的安全职】责
1.】根据不同施》工阶:段、周围环境及【季节、气候变—化对建筑起》重机械采取相应【的安全防护》措施;
【 2.制定》行之有效的起重机】械安全事故应急救】援预案;
!3.:。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!范围:内设置明《显的安全警示—标志并对基坑作【。业区、钢筋》加工区等施工—人,员集中区域》加强安全防护—;
4【.设置相应》的设备管理机—构,且配备专职的设备】管理人员;
【 ?。5.:指定专职《设备:管理人员、专职安】全生产管理人员【进行现场《监,督检:查;
》 6.建》筑,起重:机械出现《故障或者发现异常】情况的立即》停止使用消除故障】和事故隐患后方【可,重新投入使用—;
》 7.对在用起重】机械:及其安全装置、吊】。具,。、索具进行经常性】和定:期的检查、维护、】保养并做好记—录;
【。8.租用《的起重机械租期结束!后应将定期检查和维!护、保养记》录移交租赁单—位;建筑《起重机械租赁—合同:对机械检查》、维护、保养责任】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!
, (四)施工!总承包?单,位、使用单位应在】收到安装、拆卸单位!提交的齐全有效的】资料之?日起2个工作—日,内审核完毕并签署】意,见
(五)!建筑起重机械—安,装完毕后使用—单位应当组织租【赁、安装、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!验收;?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!施工总承包单位组】。织验收;验收前应】当经具有相》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!。构,检验合?格未经验《收或验收《不合格的不得使用
!。 : (六)起重【。机械使用过程中需】要附着或顶升加节】。的使:。用单:。位应委托原安装单】位或具有相应—资质的安装单位【按原已审批的专项施!工方案进行施工验收!合格后方可》继续使用
【 第十四条 监!理单位
— (一)审—核建筑起《。重机: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!证、产品《合格证、备案—证明等文件;
】 (二)审核建!筑起重机械安装【单位、使用单位的资!质,证书、安全生—产许可证、特种作业!人,员的特种作业操【作资格证书;
】。 (三)审【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!、拆卸工《程专项施工方—案;
? (四—)监督安装单位【执行:建筑:起重机械安装、拆】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!。情况;
— (五)》监督检查建》筑起重机械的使【用情况?;
》 (:六)参与《顶,升加节验《收;:
, ? (七?)监:理单位应当在收到】安,装单位提交的—齐全有效的》资料:。(详见附《。。件,6)之日起2个工作!。日内审核《完毕并签《署意见;
【 :(八)发现存在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!应当要求安装单位】。、使用单《位限期整改》对安装单位、使用单!位拒不整改》的及时向建》设单位或当》地住房?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报?告
—第十五?条 ?。起重机?械检测机构
】。 (一)》从事起?重机械检测业务【。的,检测机构应》通过自治区》住房城乡建》设厅的?定期检查并》持有相应证书;【。检测人员《必,须按有关《规定:持有检测岗》位证:书;
(】二):从事:。起重机械检测业务的!检测机构应严格【按照技术规范—规定的检测》项目、周期、方【法、程?序和质量控制要求】进行检测;检—。。测完毕后应》在5个工作日—内出具检测报告【;对基础《和附:墙隐蔽部分检测【单位应审核相关资】料;
(】。三)检?测机:。构应严格按照技【术规程?配备相应《的,检测:。设备和专业技术人】员对检测结果、【鉴定结果《依法承担法》律责任
第四章【 监《督管理?
第十六条! 住房《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依照有【关法:律、法规、规—范和本规定对起【重机械租《赁、安装、拆—卸、使用《以及检测单位和【监理单位《。。实施安全监督管【理对违?。法、:违规和违反安全强制!性标准的行为按照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】。监督:管,理规定等法》。规的相关条款进【行处罚
】第十:七条 住房—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进行安全监督抽查!时有:。权采:取下列?措施:。
(一)】进入被抽查单—位工作场所》进行检查;
—。 (二)向起!重机械产权、—租赁、安装、—拆卸:。。、使用以《及检测单《位和监?理单位的法定代表】人、主要负责—人和其他《有关人员调查、了解!情,况查阅、复》制有:关,资料;
(!三)发现有违反安】全技:。术规范和《本规定的行为或者】在,用起重机械设备存在!安全隐患的应责令】有关单?位,及时采取措施、限期!整改消除《安全:隐患:;重: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!前或者?排除过程中》无法保证安全的须】责令从危险区域内】撤出作业人员或【者暂时停止施工【;
(四】),对发现有违反—安,全技术规范和—本规定的经2—次以:上(:不含2次)整改【仍不达标或造成不】良后果的相关—单位和个人应进【行网络曝光;—
《。 (五)《对属于本规定第【九条任一《情形的?起重:机械责令清除出【建筑施?工现场
》 第十八条 !负责办理产》权备案?或,。者使用登记的住【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应?建立本?行,政,区域内的《起重机械档案按照】有关规定对起重机】械进行统一编号【后上传至自》治区信?息平台实行》全,区联网?。并由广西建设工【程质量安全》监督总站定》期向社会公布起重】机械的安全状况
! 第十九条 !各级住房城乡建【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应鼓励起《。重机械设《备的产权单位—或使用单位安—装塔式起重》机安全?监控报警《和运:行工况显《示与记录装置实【施动态监控》管理
? 第》二十条 》。发,生起重机械》。事故后有关单位应按!。生产安全事故—报告和调查》处理条列规定及时上!报相关部《门并:。按规定进行处理【
第五?。章 附 则
】 : 第二十一条 !本规定自2015】年7 月1 日【起,施行原广西壮族自治!区建:筑,起重:机械:安全使用管理暂行】规定(?桂建质[200【6]8号)同—时废止
》 ?附件1. 广西建筑!。起重机械产权备案】表
2.】 广西?建筑起重机械产【权备案编《号规则
《 3. 【广西建筑《起重机械备》案,登记牌
《 《4. 广西》建,筑,起重机械使》用登记表
》 5》. 广西建》筑起重机械使用移】交书
《。 6. 广西建!筑起重?机械安装拆卸告知】书
质6附件广【西,壮族自?治区建筑起重机械】安全:使用管理规定.do!c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