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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—区,建筑起重《机,械安:全使用管理规定 】第一:。章  总  —则  ? ,  第?一,条  为加强—我区建筑起重机【械安:全使用的监督—。管,理进一步规范建筑起!重机械?租赁、安装、—拆卸、使用以及【检测单位、监—理单位?行为防止事故—发生根?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特,种设备?安全法、建设工程】安全生产《管理条例、建筑【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!理规定、建》筑起重机械备—案登记办法及相【。。关规:范、技?。术规程结合》我区实际制定—。本规定     第!二条  本规定适】。用于我区行》政区域内建筑—起重:机械:租,赁、安装、拆卸、使!。用、检测《及其监督管理等【相关活动    】 本规定所》指称建筑《起重机械(以下简】称“起重机》械”)是指》。在我区?房屋建筑工程和市】政基础?设施工程中安—装、:拆卸使用的》塔式起重机、施工】。。升降机、物料—提升机等     !第三条  》自治: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!建筑:起重机械的租赁【、安装、《拆卸、?使用以及检测单位、!监理单位实》施,监督和信息》化管理?日常的监督和信息】化管理工作委托自治!区,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!督总站实施    ! 县级以《上住房城乡》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对本行政】区域内的起》重机械的租》赁、安?装,、拆卸、使》用,以及检测单位、监】。理单位实施监督【管理:日,常的监督《管理工作可委托本级!建设工程监》督,机构实施   【  第四条》  起重机械的【租赁、安装、拆卸、!使用以及《检测单位、监—。理单位必须遵守相关!法律法规的规定严】格执行起重》机械技术《标准、规范、规【。程建立健全与—本企业安全生产组织!相对应的安》全生产责《任体:系,     第五条 ! 起重机械的—特种作业人员—必,须,按照国?家有关规定》经过专业的安全技术!培训并取得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住】房城乡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!机构颁发《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!后,方可从?事相应的工作—     第—六条  各设区市住!房,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应—鼓励当地《相关企业成立—。起重机械《管理行业协会充【分发挥?行业协会的自律【及协调作用规—范企业生产经营【行为:强化从业人员的持】证上岗培训》和继续教《。育管理工《作积极推广新—技术应用 第—二章  起重机械备!案登记    【 第:。七条  起》重机械实行备案【登记管理制》度房:屋,建筑工程《和市政基础》设施工程使用的起】重机械必须办理产】权备:案后方可安装、使用!    《。 ,第八条 《。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!单位或者自购建【筑起重机械》使用单位(以下简称!“产:权单位”)在—建筑起重机》械,首次出租或安装使】用前应到《。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!。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!。设行政主《管部:门或其委托的—备案管理部门(以下!简称“备案部门”)!办理产权备》案,产权单位应》当向备案部门提交】以下:资料     【(一)产权单位法】人营业执照副本; !    (二)特】种,设备制造《许可证(复印件);!     (三)产!品合格证;》     (四【),建,筑起重?机械设备购销合【同、发票或相应有效!凭,证;  《   (《五)广西建筑起【重机械?产权备案表(—见附件1);  】   (六)设备备!案部:门规定的其》它,资料  《  : 除(二)》和(五)以》外其余各种资料【均,审查原件留存—复印件所有资料【复印件应加》盖产权单位公章【并注明原件》存放:处     备【案部门应当自收到产!权,。单位提交的》备案:资料之日起7个工】作日内?对符合登记条件且】资料齐全的建筑起】。重机械编号(广【。西建筑起重机械【产权备案编号规则】见附件2《)并向产权》单位核发广西建筑起!重机械备案登记牌】(样式见附件3【)  ?   第九条  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!起重机械禁止备【案   《。  (一)属国家和!。广西明令《淘汰或者禁止—使用:的,;     —(二:)超过制造厂家【或安全技术标准【规定:的使用年限的—;  ?   (三)经【检验达不《到安:全技:术标准规定》的,;     (【四)没有《。完整安?全,技,术档案的;》     (五)】塔式起重机   】  1.630k】N·m以下(不【。含630《kN·m)》出厂年限《超过:10年以上(不【含10年);  】  : 2.630—1250kN·m(!不,含1250kN·】。。m):出厂年限超过15年!以上(不含1—5,年);? ,    3.—125?0kN·m》出厂年限超过—20年以上(—不含20年);  !   (六)—施工:升降机出《厂年限超过8—年(:不含8年)的S【C型施?工升降机;出厂年限!超过5年的SS【型施工升降机;【。     (七)】物料提升《机出厂年限超—过5年?。(不含5年)   ! , 第十条 》 建筑起重》。机械使?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!重,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!日起30日内到【工程所在地》县级以上地方住【。房城乡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!的登记管理部门(以!下简称“登记部门】”):办,理建筑起重》机械使用登记并【提交以下资料   !  (一)建筑【起重机?械产权备案》。证明:;   《  (二)建筑起重!机械租赁合同; 】    (三)【建筑起重机械—检测报告和安装【验收资料; —    《(四)?。。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!书; ?   ? (五?)建筑起重机械【维护保养等》管理:制度;  》   (六)建筑起!重,机械生产安全事故】应,急救援预案;   !  :(七)广《西建筑起重机械使】用登:。记表(见《附件:4);     (!。。八)使用《登记:机,。关规定的其它资料】     除(七)!以外其?余各:种资料均审》查原件留存复印件】并注明原件存放处】   ?  使用登记部门】应,当自收到《使用:单位:提,交的资料之日起7个!。工,作日内对符合—登记条件且资料【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!给予办理《使,用登记 第三章  ! 各方职《责   《  第十一条  起!重机械租赁单位 】 ,   (一)起重机!械租:赁单位应具有企业法!。人资格并应具—备一定的管》理、安?全使用能力方—可从事建筑工—程起重机械租赁活】动起重?机械租?赁,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!     1—.可提供租赁—并已办理产权备【案手续的自有建筑】起,。重机械不少于50台!(套);     !2.技术负责人具有!6年以上从事起【重设备安《装技:术管理工作》经历并具有机—。电等相关专业中级或!中级以上技术职称】;    》 3.专职安全管理!人员不少于2—人; ?    4》.维:修保养技《术人员不少》于5人;   【  5.拥有5【0台以?上起重机《械的:租赁企?业其维保《人员应确保每增【加10台即》增加1名《维保:人员每增加2—5台即增加1—名专职安全管理【人员;    【 ,6.具备健全的设备!安全管?理,、维修保养规—章制度 《    (二)起重!机械租赁单位在【设备进场前》应与使用单位签【。订建筑起重机械【租赁合?同明确租《赁双方的维》修,、保养?等安全?责任:    《 (三?)起重机械》租赁单位的》起重机械和构—配件必须《是经国家有关部门许!可生产的《合格产品并配备齐全!有,效的保险、限位【等安:全设:施和装置    】 ,(四)起重》机械租?赁单:位,应当建立健全建筑】起,重机械安全技术【。档案内容应包括【     1.【原,始资料包括》购,销合同?、制造许可证、产品!合格证?、安装拆卸使用说明!书、备?案证明?等; ?    《2.运行资》料包括定《期检验报告、—定期自行检查—记录、日常维—。。护保养记录》、维修和技术改造】记录、运《行故障和事故处理】记录等;     !3,.安装验收资料包】括,设备进场前维保记】录,、安装完《毕,自检记录、检—验检测?机构出具的检测【报告     【(五)房《屋建筑工程和市政】基础设施工程使用】。的起重机械不能由劳!务企业租赁使用 】    第十二条】  安装拆卸单位】     (一)】安装拆卸《单位应当与使用【单位签订起重机械安!装拆卸合同明确双】方安全生产》责任   》 ,。 实行施工总承【包的施工总》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!拆卸:单位签?订建筑起重机—械安装、拆卸工程安!全协议书 》    (二)【安装拆卸《单位应当履行下【列安全职责   】  :1.根据安全—。技术标准、起重【机械性能和施—工,现场实际编制建【筑起重机械安装、】。。拆卸工程专项—。施工方案并由—。本单位技《术负责人《审核签字;    ! 2.?按照:安全技术标准—及安装?。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!筑起重机械及现场】施工条件;   】  3.组》织,安全:施工技术交底并签】字确认交底》人,应为本?。单位技术负责人、专!业技术人员或—专职安全生产管【理人员;  — ,  :4.在建《筑起重机械安装【、拆卸?。作业前将安装、【拆卸工程专项施工】方案安装、拆卸人】员名单安装》、拆卸?时,间等材料报》施工总承包单—位、使用《单,位,和监理单位》审核:、审批;   【  :5.制定建筑起重机!械,安装、拆卸过程生产!安全事故应》急救援预案;   !  6.《安装、拆卸单位应】按专项?施工方案进行安装、!拆卸作业设备安【装完毕后《应按安全使用—技术标准及说明【书要求进行自检【。验收并出具自检合】格证明;设备使用】前填写广西建筑起重!机械使用移交书(见!附件:。5)并向使用单位告!。知安全使用程序;】。   ?  7.安装、拆】卸单位应当在—建,筑起重机械安装、拆!卸前2?个工作日《。内通过书《面形:。式、传真《或者:计算机信《息系统告知》工程所在地县级以】上住房城乡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其委托的监管部门】提交广西建筑起重】机械安装《(拆卸)告知书(】见附件6)    ! 第十三《条  ?施工:总承包单位和—使用:单位   》  :(一)起重机械使用!单,位,和施工总《承包单位应租—赁有特种设》备,制,。造许可?。证、产品合格—证并已?经办理产《权备案的起重机械选!择有安装《、拆卸资质及—安全生产许》可证的?安装、?拆卸单位《。进,行起重机械的安装、!拆卸    — (二)施》工总承包单位应履行!的安:全职责     】1.向安装单位【提供拟安装设备【的,基础施工《资,料以便?安装单位制定专项施!工方案?并确保设备进场安】装、拆卸所需的【其它施工条件;  !   2.审—核起重?机械的特种设备制】造许可证《、产品合格证、备】案证明;    】 3.审《核安装单《位、使用《单位的资质证书、安!全生产许可》。证、特种作业人员】的,特种作业操作资【格证书;    】 4.审核安装、拆!卸,单位制定的起重【机,械安装、拆》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!和生:产安:全事故应急》救援预案;   】 , ,。。。5.审核使用单【位制定的建筑起【重机械?生产安全事故应【急,救,援预案;   【。  6.指定专职】。安全生产管》理人员监督检查建】筑起重机械安装、拆!卸,、使用情况; 【  :  7?.施工现《场有多台塔》。式,。起重机作业时—应当组?织制定并实施预【防,塔式起重机》防碰撞安全措施 】。    (三—)使用?单位应履《行的安全《职责     1】.根据不同施工阶】段、:周围环境《及季节、《气候变化对建—筑起重机械采—取相: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;!。。。  : ,  2.制定行之】有效的起重》机械安全事故应急】救援预案;  【   3.》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!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!全警示标志并对【基,坑作业区、钢筋加工!区等施工人员集中区!域加强安全防护; !    4.—设置相应的设备管】。理,机构且配备专—职,的设备管《理,人员;?    《 5.指定专职【设备管理人员、专】职安全生产管理【人员进行现场监督】检查;    【。。 6.建筑》起重机?械出现故障或—者发现异常情况的】立即停止《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!隐患后方《可重新投入使用;】     7—.对在用起重机械】及其安全《装置、吊具、索具】。进,行经常性和》定期的检查》、维护、保养—。并做好?。记录;     】8.租用《的起重机械租期结束!后应将定期检—查,和维护、保养记录】移交租赁《单位;建筑起重【。机械租赁合同对机械!检查、维护、保【养,责任另有约定的从】其约定   —  (四)》施工总承包单—位、使?用,单,位应在收到安装、】拆卸单位提》交的齐?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!2个: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!签署:意见:   ?  :(五)?。建筑起重机械安【装完毕后《。使用:单,位应当?。组织租赁、安装【、监理等有》关单位进行》验收;实行施—工总承包的由施【工总承包单位组【织,验收:。;验收前《应当经具有》相应资质的检验检】测,机构检验合》格未经验收或验收】不合格的不》得使用 《    (》六)起重《机械使用过程—中需要附着或—顶升加节的使用单】位应委托原》。安装单位或》具有相应资质的【安装单位按原已审】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!行施工验收合格【后方可继续使用【    《 第十四《条  ?监理单?位  ?   (一)—审核: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!备制造许可》证、:产,品合格证、备—案证:明等文件;   】  (二)审核建】筑起重机《械,安装单位、》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!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】、特种作业人—员的特种作业—操作资格证书—;     —(三)?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!装、拆卸工程专项施!工方案; 》 ,。   (四)监督】安,装单位执行》建筑:起重机械安装、拆卸!。工程专项施》工方案情况;  】  : (:五):监督检查建》。筑起:重机械的使》。用情况; 》    (六)【参与:。顶升加节验》收; ?。    (七)监理!单,位应当在收到安【装单位提交的齐全】有效的资料(—详见附件6)之日起!2个工作《日内审核完毕—并签署意见; 【    (八)【发现存在《生产安?。全,。事故隐患的应当要】求安装单位、使【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!装单:位、使?用单位拒不整—改的及时向建—设,单位或当地住—房城乡建《设,行政主?管部门?报告:  : ,  第十五》条  起重》机,械检测机构 — , ,  :(一)从事起重机】械检测业务的检测】机构应通过自治【区住房城乡建—设厅的定期》检查并持有相应【证书;检测人—员必须按有关规定】持有检测岗》位证书;    】 (二)从》事起重机械检测业】务的检测机》构,应严格?。按照技术《规范规?定的检测项目、周期!、,方法、?程序和质量》控制要求进行—检,测;检?测完毕后《应在5个工作—日内出具检测报告】;对基础和附墙【隐蔽部分检测单位应!审核相关资》料;     (】三)检测机构应【严格按照《。技术规?程配备相应》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技!。术人员?。对检测结果》、鉴定结果依—法承担法《律责任 第四章【   ?监督管理   【  第十六条  住!房,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依—照有:关,。法律、法规、规范】和本规?定对:起重机械租赁—、安:。装,、拆卸、使用以【及,检测单位和》监理:单位实施安全—监,。督,管理对违法、违规和!违反安全《强制性标《准的:行为按照建筑—起,重机械安全监督管】理规定等法规的相】关,条款进?。行处罚   —  第十七条—  住房城乡—建设:行政:主管:部门进行安全监【督抽查时有权—采取下列措》施     —(,一)进入被抽查单位!工作场所进行检【。查,; :    《。(二:。),向起重机械产权【、租赁、安装、【拆卸:。、使:。用以及检测》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!。定代表人、》。主要:负责:人和其?他有关人员》。调查、了解情况查】阅、复?制有关资料;   !  (三)发现有违!反安全技术》规范和本《规定的行《为或者在用起重机】械设备存在》安全隐患的应—责,令有关单《位及时采取措施、】限期整?改消除安全隐患;】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!除前:或者排除过程中无】法保证安全的须责令!从危险区域内撤出】作业人员《或,者暂时停止施工; !  :  :(四)对发现—有违反安全》技,术,规范和本规定—的经2次以》上(不含2次—)整改仍不达—标或:造成不良后》果的相关单位—和个人?应,进行网络曝光—; :   ? (五?)对属于本》规定第九条》任一情形的起重机】。械,责令清除出建—筑施工现场 —。。   ? 第十八《条  负责办—理产权备案》或者使用登记的【住房城?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建立本行【政区域内的起重机】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!对起重?机械进行统一—编号后上传至自治】区,信息平台实》行全区联网并由广】西建设工程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】定,期向社会公布—起,重,机械的安全状—况    》。 第十九条》  各级《住房城?乡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应鼓励起重】机械设备《。的产权单位或—使,用,。单位安装塔式—起重机安全监控报】警和运?行工况显示》与记录?装置实施动态监控】管理 ?    第二十条 ! 发生起重机—械事故后有关单【位应按?生产安?全,事故报告和》调查处理条列规定】及时上报相》关部门并《按规定进行处理 】第,五章  附  【。则    》 ,第二十一条  本规!定自2?015年7》 月:。1 日起施行原广】西壮族自治区—建,。筑起重?机械安全使用管【理暂行规定(桂建】质[2006]8号!)同时废止   】。  附件1. 【广西建?筑起重?机械产权备案—表  ?   2. 广西】。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!案编号规则    !。 3. 广西建筑起!重机械备案》登记牌    【 4. 广西建筑起!重机械使《用登记表     !5,. 广西建筑—起重机?械,使用移交书  【   6.》 广:西,。建筑起重机》械安装?拆卸告知书 质6附!件广西?壮族自治区建—筑起重机械安全使】用管理规定.d【oc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