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自》治区建筑起重机【械安全使用》管理规定
第一章】 总 》则,
《 ,第一条 为—。加强我区建筑—起重机械安全—使用的监督管理【进,一步规范建筑起【重机:械,租赁:、,安装:、拆:卸、使用以及—检测单位、监理单位!行为防止事故—发,。生根据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特种设】备,安全法、建设工程安!全生产?管理条例《、建筑起重机械【安全监督管理—规定: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!登记办法及相—关规范、《技术规程结合—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!
第二条 ! 本规定《适用于我《区行政?区域内建《筑起重机械租赁、】安,装、拆卸《、使用、检测及【其,监督管理等相—关活动
】本规定所指称建筑起!重机械(以》下简称“起重机械】”)是指在我区【房屋建筑工程和市】政基础设施工—程中安装、》拆卸使用的塔—式起重机《、施:工升降机《、,物料提?升,。机等
》 第三《条 ?自治区住《房城乡建设厅对建】筑起重机械》的租:赁、安?装,、拆卸、《使用以?及检测单位、监【理,单位实施《监督和信息》化,。管理:日常的监《督和信息化》管,理工作委托自治【区建设工程》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!施
县级以!。上住房城乡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!的起重?。机械:的租赁、安装、拆】卸、使用以》及检测单位、监理单!位实施监《督管理日常的—监督管理工作可委】托本:级建设工程监—督机:构实施
【 第四?条 起重》机械的租赁、安装、!拆卸、?使用:以及检测单位、监】。理单位必《须遵守相关法律法】规的规定严格执行】起重机械技术—标准、规范、规程】建立健全与本企【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!应的:安全生产《责任体系
!第五条 》起重机械的特—种作业人员必—须,按,照国家?有关规定经》过专:业的安全技术培训】并取得省、》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住房城?乡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或其委托的】考核发证机构颁发的!。特,种作业资《。格证书后方》可从事相应的工【作
第【六条 各设—区市住房城》乡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应鼓》。励当地相关企业成】。立,起,重机械管理行业协会!充分发挥行业协【。会的自律及协—调作用规范》企,业生:产经营?。行为强?化从:业人:员,的持证?上岗培训和继—续教育管理工作【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!
第二章 —起重机械备案登【记
第【七条 《起重机?械实行备案登记【管理制度房屋建筑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!工程使用的起—重机械必须办—理,。产权:备案后方可安装、使!用
》 第八条 —建,筑起重机械》出租单位《或者自购建筑起重】机械:使用单位(》。以下:简称“产权单位【”)在建筑》起重机?械首次出租》或安装?使用前应《到,本单位工商》注册所在地设区【市,住,房城:乡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或【其委托的备》案管理部门(以下简!称,“备案部门”—)办理产权备案产】权单位应《当,向备案?部门提交以下资【料
《 (一)产—权单位法人营—业执照副本;
! (二)特种设】备,制造许可证(复印件!);
— ,(三)产品合格【证;
》 (四)建—筑起重机械设备购】销合同?、发票?或相应有效凭—证;:
》(五)广西》建筑:起,重机械产权备案表】(见附?件1:);
《 (六)设备备!案部门规《定的其它资料
【 除(—二)和(五)—以外其余各》种,资料均审《查原件留存复印【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应!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并!注明原件存放—处
《 :备案部门《应当自收到产权单】位提交的备》。案资料之《日起7个工作日内】对,符合登记条件且【资料齐全的建—筑起重机械编号(】。广西建筑起》重机械产权备案编号!规则见附件》。2)并向产权—单位核发广西—建筑:起重机械《备案登记牌》(样式见附件3)】
第—九条: 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建筑起《重,机械禁?止备:案,
? (?一)属国家和广西明!令淘汰或者禁止【使用:。的;
? (二—)超过制造厂家【或安全技术标准规定!的使用?年限:的,;
(三】)经检验达不到安全!技术标准规定—的,;
》 (四)没》有完整?。安全技?术档案的;
— , (五)塔式起!重机
? 1.63】0kN·m以—下(不含6》30kN·》m):出厂年限超》过10年以上(不含!10年);
— : 2.《。6301250【kN·m(不含【1250k》N·m)出厂年【。限超过15年以上】(不含?1,5年:);
— 3.1250【kN:·m出?厂年限?超过20年以—上(不含20年【);
(】。。六)施工升降机【出厂年限超过8年】(不含8年)的S】C型施工升降机;】出,厂年限超过5年【的,SS:型施工升降机—;
(七】)物料?提升机出厂》年限超过5年—(不含5《年)
— 第十?条 建筑起重机】。械使用单位应—。当自建筑《起重机?。械安装验收合—格之日起30—。日内到?工,程所:在地县级以上—地方住房城乡建【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或其委托的登记【管,理部门(以下简称“!登记部门”)办理】建筑起?重机械使用登记并提!交以下资料
! (一)建筑—起重机械产权—备案:证明;
】(,二,)建筑起重机械租】赁合同;
【。 (三)建筑【起重机械检测报【告和:。安装验收资》料;
? (四)【特,种,。作业人?员资格证书;
! (五)建筑起重!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!制,度;
?。 《(六)建筑起重【机械生产《安全事?故应急救援预案;
! (七—)广西建筑起—。重机械使用登记表】(见附件4)—;
(八】)使用登记机关【规定的其它》资料
除(!七)以外其》余各种资《料均:审查原件留存复印】件并注明原件存放处!
使用【登记部门《应当自收到使—用单位?提交的资《料之日起7个工【作日内对符合登【记条:件且资料齐》。全的建筑起重—机械给予办理—使,用登记
第》。三章 各方【。职责
? 第十—一条 起重机【械,租赁单位
— (一)起重机!械租赁单位应—具有企业法人—资格并应具备一定的!管理、?安全使用能》力,方可从事建筑工程】起重机械租》赁活动起重机械【租,赁,单位须具备以—下条件
》 1.可提【供租赁?并已办理产权备案手!续的自有建筑—起重:机械不?。。少于:。50台(套);【
: 2《.技:术负责人具》有,6年以上从》事,起重设备安装技术】。管理工作《经历并具有机电等相!关专业中级或中【级以上技术》职称;
《 , , 3.专职安【全管理人《员不少于2人;
】 4》.维修保养技术人员!不少于5人;
】 5.》拥有50台以上起重!机械的租赁企—业其维?。保人员应《确保每增加10【台即增加1名—维保人员每增加25!台即增加《1名专职安全—管理:。人,员;
6.!具备健?全的设备《安,。全管理?、维修保养》规,章制度
【 (二)起重—机械租赁《单,位,在设:备进:场前应与使》用单位?签订建筑《起重机械租赁合【同明确?租赁双方的维修、保!养等:安全责任
】 (三)起重机【械租赁单位》的起重机械和—。构配件必《须是经国家》有关部门许》。可生产?的合格?。产,品并配?。备齐全有效的—保险、限位》等安全设施》和装置?
《 ,(四)起重机械租赁!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!筑起重机械安全技】术档案?内容应包《括
? ?。1.:原始资料《包括购销合同、【制,造许可证、产品【合格证、《安装拆卸使用—说明书、备案—证明等?;
?。 2.》运行:资料包括定期—。检验报告、定期自】行,。检查记录、日常维】护保养记《录、维修和技术【改造记录、运行故】障和:。事故处理记》。录等;
3!.安装验收资料包】括设备进场前维【保记录?、安装完毕》自,检,记录、检验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】测报告
(!五)房屋建》筑工程和市政基础】设施工程《使用的起重机械不能!由劳务企《。业,租赁:使用
? 第十二条】 安装拆卸单位
! ? (一)安装拆卸】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!签,订起重?机械安装《拆卸合同明确双方】安全生?产责任?
, 实行施【工总承包的》施工总承包单—位应当与安》装拆卸单位签订【建筑起重机械安装、!。拆卸工程安全协【议书
(二!)安装?拆卸单位应当履【行下列安全职责【
, ? 1:.根据安全技—术标准、起重机械性!。能和施工现场—实际编制建筑—。起重机械安装—、拆卸工程专项【施,工方案并由》。本单位技术负责【人,审,核签字;
【 2?.,按照安全《技术标准及安装【使用说明书等检查】建筑起?重机械及现场施工】条件;?
3—.,组,织安全施《工技术交《底并签字《确认:交底人应为》本单位技术负—责人、专业技—术人员或专职安全】生产管理人员;【
《 4.在建筑起重】机械安装、拆—卸作业前将安—装,。、拆卸工程专项【施工方案安》。装、拆卸人员名【单,安装、拆卸时间等】材料报施工》总,。承包单位、》使用:单位和监《理单位审《核、审批;
! 5.制定建筑【起重机械安装—、拆卸?过程生产安》全事故应急》救援预案;》
: ?6.安装、拆卸单】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!进行安?装,、拆卸?作业设备《安装:完毕后应《按安全使用》技术标准及说明书】要求进行自检—验收并出具自检合】格证明;设》备使用?前填:写广西建筑起重机】械使用移交书(见附!件5:)并向使用单位告】知安:全使用?程序;
— 7?.安:装,、拆卸单位应当在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、!拆卸前2个工作日】内通过书《面,。形式、传真》或者计算机信息【系统告知《工程所在地县—。级以上住《。房城乡建设》行,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!的监管部门》。提交广西《建筑起重机械安【装(拆卸)告—知书(?见附件6《)
? 第《十三条 》施工总?承包单位和使用【。单位
(一!)起:重机械使用单—位,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!租赁有特《种设备制《造许可证《。、产品?合格证并已经办【理,。。产权备案的起—重机:械选择有《安装、拆卸资质及安!全生产许可证—的安装、拆卸单【位进:行起重机械的安【装、拆卸
— (二)施工】总承包单《位应履行的》安全职责《
《 1.向《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!设备的基础施—工资料以便安装【单位制定专项施工】方案并确保设—备进场安装》、拆卸所《需的其它《施工条?。。件;
【2.审核《起重机械的》特种设备制造—许可证、产品—合格证、备案—证明;
》 : 3.审核安装单】位,。、使用单位》的资质证书、—安全生产许可证、特!种作业人员的特【种,作业操作资》格证书;
【 4.审核—安装、拆《卸单位制定的起重机!械安装、拆卸工程专!。。项施工方案和生【。产安全?事故应急《救援预案;》
: 5.审核【使,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!重机械生产》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】预案:;
6.指!定专:职安全生产管理人】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!机,械安装、拆卸—、使用?情况;
7!。。.施工现场有多台】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!当组织?制定并实施预防塔】式起重机防碰—撞安全措施
— (》三,)使用单位应履【行的安全《职责
《 1.根据不同!施工阶段、周—围环境?及,季节、气候变化【对建筑起重》机械采?取相应的安全防护】措施;
—。 2.制定行之有!效的起重机械安全事!故应急救援预案;
! 3》.在建筑起》重机械活动范围【内设置明《显的安全警示标【志并:对基坑作业区—、,钢筋加工区等施【工人员集中区域加强!安全防护《;
《 :4.设?。置相应的《设备管?理机构且《配备:专职的?设备管理人员;【。
》5.指定《专职设备管理人员】、专职安《全,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!场,监督检?查;
6.!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!障或者发现异常情况!的立即?停止使?用,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!。后方可?重新投入使》用;
【7.对?在,用起重机械及—其安全装置、吊具】、索具进行经—常性和定《期的:检查:、维护?、保:养并做好记录—;
—8.租用的起—重机:械租期结《束后应将定期检查和!维护:、保养记录移—交租:赁,单位;建筑起重【机械租赁合同对机械!检查、?维护、保养责任另有!约定的从其》约定
》 (四)施工总承!。包单位、使用单位应!在收到安装》、拆卸?单,位提交的齐全有【效的资料之》日起2?个工作日内审核完】毕并签署意见
! (五)建—筑,。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!使用单位应当组【织租赁、安装、【。监理等?有关:单位进?行,验收;实行施工总】承包:的由施工总承—包单位组《。织验收?。;验收?前应当经具有相应】资质的检验检—测机构?检,验合格未经》验,收或验?收不合格的不得【使用
(六!)起重机械》使用过程中需要附】。着或顶升加节的使】用单位应委托—。原安装单位或—具有相应《资质:的安:。装单:位按:原已审批的专—项施:工方:案进行施工验收合】格后:方可继续使用—
第十四条! 监理单位
】。 (《一)审核建》。。筑起:重机:。械特种设《备制造许可证、【产品合?格证、备案证明等文!件,;
(二】)审核建《筑起:重机:械,安装:单位、使用单位的资!质证书、安全生产许!可证、特种作业【人,。员,的特种作业》。。操作资格证书;
】 (三)【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!装、拆卸工程—专项施工方案;
】 , (《四)监督《安装单位执》行建筑起重机械安】装、拆卸工程—专项施工方案情【况;
? ? (五)监督检【查建筑起重》机械的使用情—况;:
, (六)【参与顶升加节验【。收;
》。 (七《)监理单位应当在收!到安装单位提交的】齐全:有效的?资料(详见》附件6)之日起2】个工作日内》审,核,完毕:并签署意见;
【 (八)【发现存在生产安【。。全事故?。隐患的应当要—求安装单《位、使用单》位限期整《改对安装单位—、使用单位》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!设单位或当地—住房城?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报告?
: : 第十五条 起】重,机械检测机构
! , (一)从事起重机!械检:测业:务,。的检测机构应通过自!治,区住房城乡建—设,厅,。的定期检查并持【有相应证书;检测人!员,必,须按有关《规定持有检测岗【位证书?;,
《。 (:二)从?事起:重机械检测业务【的,。检,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技!术规范规定的检测】项目、?周期、方法、—程序和质量控制要】求进行检测》;,检测完毕后应在5】个,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!告;对基础》和附墙隐《蔽部分检《测单位应审核相关】资料;
《 《(三)检测机构应严!格按照技术规程配】备相应的《检测设备和专业【技,术人员对检测结果】、鉴定结果》依法承担《法律责任
第四章 ! 监督管》理,
第—十六条 住房城】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依照有关《法律、法规、规范和!本规定对起重机械租!赁、安装、拆卸、使!用以及检测单—位和监?理单位实施安全监】督管理对《违法、违规和违反安!全强制?。性标准?的行:为按照建筑起重机】械安全监督管理【规定等法规的相【关条款进行处罚
! : 第十七条 住】房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进行安全监督抽】查时有权采取下【列措:施
(一)!进,入被抽?查单位工作场所进】行检查;
— : (二)《向起重机《械产权、租赁、安装!、拆:卸、使用《以及检测单位—和监理单《位的法定代》表,人,、主要负责》人和其他有》关人员调查、了解情!。况查阅、复制—有关资料;
】 (三)》发现有违反安—全技术规范和本【规定:的行为或者》在用起重机械设备】存在安全隐患的应】。责令有关单位—及时采取措》施,、限期整改消—除安全隐患;重大安!全事故隐患》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!。中无法保证安全【的须责令从危—险区域内撤出作业】人员或者暂时—停止施工《。;
? , :(四)对《。发现有违反安全【技术规?范和本规定的经【2次以上(不含2次!)整改仍不达—标或造成不良—后,果的相关单》位和个人应进行【网,络曝光?;
(【五)对属于》本规定第九》条任一情形的起重机!械责令清除》出建筑施工现场
! 第《十八条 负责办】理产权备案》或者使用登记—的,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建:立本:。行政区?域内的起重》机械:档案按照有》。关,规定对起重机械进】。行统一编号后—上传至自治区信息平!台实行全区联—网并由广西》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】监督总站定期向社会!公布:起重机械的安全状】况
? 第十九条 !各级:。住房城乡建》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应《鼓励起重机械—设备的产《权单位或使用单位】安装塔式《起重机安全》监控报警和运行【工况显示与记录装置!实施动态监控—管理
《 第二》十条 发生起【。重机械事《故后有关单》位应按?生产安全事》故报告和调查处【理条列规定》及时:上报相关部门—并按:规定进行处理
第五!章 附 则【
第二【十一条 本—规定自2015年7! 月1 日起—施行原?广西壮?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!械安全使用管理暂行!规定(桂建质[【。2006]8号)】同时废止
!附件1. 广—西建:筑起重?机械产权备》案表
2.! 广西建筑起重机械!产权备案编号规则
! , 3《。. 广西建筑起重机!械备案登记牌
【 ?。 4.? 广西建筑》起重机械使》用登记?表
5.】 ,广西建筑起重—机械使用移交—书,
6.【 广西建筑》。起重机械安》装拆:卸告知书《
质6附件广—。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!重机械安全使—用管理规定.—doc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