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广西壮族自》治区建?筑起重?机,械安全使用管—理规定?
第一章 总 】。 则
第一!条 为加强我区建!筑起重机械安全使】用的监督《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!起重机械租》赁、安装、拆—卸、使用以》及检测单位》、监理?单位行为《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!。华,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!安全法、建》设工程安全生产【管理条例《、建筑起重机—械,安全监?督,管理规?定、建筑起》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!及相关规范》、技:术规程结《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!定
》 ,第二条? 本规定适用【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建!筑起重?机械租赁、安装、拆!卸、:使用、?检测及其监》督管理等《相关活?动
: 《本规定所指称—建筑起重机械(以】下简称“《起重机械”)是指在!我区房屋《建筑工?程和市政基础设施】工程中?安装:、拆卸使用的塔【式起重机、施—工升降机、物—料提升机等
】 第三条》 :自治区住房》城乡建?设厅:对建:筑起重机械的—租赁、安装、拆卸、!使用:。以及:检,测单位、监理单【。位实:施监督?和信息化管理日常】的,监督和信息化管理】。工作委托自治—区建设工程质量【安全监督总站实【施
《 县级以》上住房城乡建设行】。政,主管: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!的起重机械的—。租赁:、安装、拆》卸、使?用以及检测单位、监!理单位实施监督管】理日:常的:。监督管理工作—可委托本级》建设工程《监督机构实施
】 , 第四条 起】重机械的租赁—、安:装、拆卸、》使用以及检测单位、!监理单?位必须遵守》相关法律法规的【规定严格执》行,起重机械技术标准】、规范、规》。程建立健全与本【企业安?全,生产组织《相对应的安全生【产责任?体系
? : 第五条 起】重机:械的特种作业—人员必?须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经过—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!并取得省、自治区】、直辖市《住,房城: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或其委?托的考核发证机【构颁:发的特种作业资格】证书后方可》从事:相应的工作》。
: 第六条 【 各设?区市住房城》乡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应鼓【励当地相《关企业成立起重机】械管理行业协会充】分,发挥行业协会的自】。律及协调《作用规范企业生产经!营行为强化从业人员!的持证?上岗培训和》继续:教育管理《工作积极推广新【技术应用
第—二章 起重机械备!案,。登记
》 第七条 — 起重机械实行【。。备案登?记管理制度房屋建筑!工程和市《政基础设施工程【使用:的起重机械必须办理!产,权备案后方可安装】、,使用
第八!条 建筑起重【机,。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!建筑:起重机?械,使用单位《(以下?简称“产权单位【”)在建筑起重机】械首:次出租?或安装使用前应到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】在地设区《市住:房城乡建设行—政主管?部门或其委托的备案!管理部门(以下【。简称“备《案部门”)办理产】权备案产《权单:位应当?向备:案,部门提交以下资料
! (一)产】权单位法人》营业执照《副本;?
(—二)特种设》备制造许可》证(复印件);
! (三)产品】合格证;
【 (?四,)建筑起《重机:械,设,备购销合同、—发票或相应》有效凭证;
! (五)广西建【筑起重机械产—权备案表《(见附件1》),;,
(六【)设备备案部—门规:定的其它资》。料
除(二!)和(五)以外其】余各:种资料?均审查原件留存复印!件所有?资料复印件应加【。盖产:权单: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!放处
? 备案部【门应当自收》到产权单位》提交的备案资—料之日起7》个工:作日内对符合—登记条?件且资料齐全—的建筑起重机械【编号(?广西建?筑起重?机械产?。权备:案,编号规则见附件2】)并向产权单位核】发广:西建筑起《重机械备案登记牌】(样式见附件3)】
》第九条 有下列】。情形:之一的建筑起重机】械禁止备《案
—(一)?属国家和广西—明令淘汰或者禁止】使用的?;
(【二)超过制造厂家或!安全技术标准—规定的使用》年,限的;
《 (三—)经:检验达?不,到安全技术》标准规定的;
】。 (四》)没:有完整安全》技术档案的;
】 ?(五)塔《式起重机
— 1.630】kN·m以下(不】含630kN·【。m)出厂年限超【过10年以》上(不含10年);!
2.【6301250k】。N·m(《不含1250—kN·m)》出厂年限超过15年!以上(不含1—5,年);
— 3.12—50kN·m—出厂年限《超过20年以—上(:不含20《年);
— (六)施工升降!。。机出厂年限超过【8年(不含》8年)的SC型施】工升降机;出厂【年限超过5年的SS!型施:工升:降机;
《 (七)物】料,提升机出厂》年限超过5年(不】含5年)
— 第《十条 建筑起重】机械使?用单位?应当自建筑起重【机械安装验收合格】之日起?。30日内到工程所】在,地县级以上地方住房!城乡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或其委托的登记管!理部门(以下简称“!登记部门”)—办理建筑《起,。重机械使用登—记并提交以》下资:料
:。 : (一《)建筑起《重机械?产权备案《证明;
】(二)建筑起重机械!。租赁合同;
】。 (三)建筑起重!机械检测报告和安】装验收资料;
!。 (四)特种作业!人,员资格证书;—
(五)建!筑起重机械维护保】养等管?理制度;
!(六)建筑》起重:机械:生产:安全事故应急救援】预案;
《。 (》七,),广,西建筑起重机—械使用?登,记表:(见附?件4);
!(八)使用》。登记:机关规定的其它资】料
《 除(七)以【外其余各种资料均审!查,原件留存复印—件并注?明,原件存放处
! 使用登记部门应当!自收到使用》单位提交《的资料之日起7个】。工作日内对符合【登记:条件:且,资料齐全的建—筑起重机《械给予办理使用登记!
第三章 》 各方职责
【 第十一条 ! 起重机械租赁单】位
: (一—)起重机械租赁单位!应具有企业法人【资格并应具备一【定的管理、安全【使用能?力方可从事建筑【工,程,起,重机械租赁》活动:起,重机:械,租赁单位须具备以】下条件
》 , 1.可》提供租赁并已—办理产权备案手续】的自有?建筑起重《机械不少于50台(!套,);
2】.技术负责人具有6!年以上从事起—重设备?安装技?术管理工作经历【并具有机电等相关】专,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!。术职称?;
《 , 3:.专:职安全管理人员【不少于2人;—
4.维】修保养技术人—员不少于5人;【
5.拥有!50台以上起重机械!的租赁企《业其维?。保人员应确保每增加!10台即增》加1名?维保:人员每?增加2?5台即增加》1名专职安全管【理人员;
— 6.具备健】全的设?。备安全管理、维修】保养规章制度
【 ? (二)起重机【械,租,赁,单位在设备进场【前应与使《用单位签《订建筑起重机械租】赁合:同明确租赁双方的】维,修、保养《等安全责任
【 : ,(三)起重机械租】赁单位的起》重机械?和构:配件必?须,是经国家《有关部门许可生产的!合格产品并》配备齐全有效—的保险、限位等安】全设施和装置
【 (》四)起重《机械租赁单位应当建!立健全建筑起—重机械安全技术【档,案内:。容应包括
】 1.原始资料包】括购:销合同、制》造许可证、产—品合格证、》安装拆卸使用说【。明书、?备,案证明等;
! 2.运行资料【包括定期检》验报告、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、!日常维护保养记【录、维修和技术【改造记录、》运行故?障和:事故:处理:记录等;
— 3《.安装验收资料包括!设备进场前维—保记录、安装完毕自!检记录、《检验检?测机:构出具的《检测:报告
》 , (五?。)房屋?建筑工程和市政【基础设施工程—使用的起重机械不】能由劳?务企业?租赁使用
》 ? 第十二条 【。安装:。拆卸单位《
, (一)安装!拆,卸单位应当与使【用单位签订起重机械!安装拆卸合同明【确双方安全生—产,责任
【实行施工总承—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!应当与安装拆—卸单位?签订建筑起重—机,械安装、拆卸工【程安全协议书—
: ?(,二)安装拆卸单位应!当履行下《列安全职责
! 1.根据安全技术!标准、起重》机械性能和施工现】场实际编制建筑起重!机械安装、拆—卸工:程专项施工方案【并由本单位技术负】责人审核《签字;
】2.按照安全技术标!准及:安装:使用:说明书等检》查建筑起重》机械及现《场施工条件;
【 3.组织安!全施工技术交—。底并签字确认交【底,。人应为本单位—技术负责《人、专业技》术,人员或专职安全生】产管理人员;
! 4.在建筑起重!机械安装、》拆卸作业前将安【装、拆卸工程专项施!工方:案,。安装、拆卸人员名】单安装、拆卸时间等!材料报施工总承包】。单位、使用单位和】监理单位《审核、审批;
【 ? 5.制《定建筑起重机械安】装、拆卸过》。程生产安全事—故应急救援预案;
! 《6.安装、拆卸单位!应按专项施工方【案进行安装、拆卸】作业:设备安?装完毕后应按安全】使用:技,术标准及说明书【要求进行自》。检验收并出》具自检合格证明;设!备使用?前填写广西》建筑起?重机械使用移交书(!见附件5《)并向使用》单位告知安》全使用程序;
【。 7》.安:装、:拆卸单位《应当在建筑起—重机:械安装、拆卸—。。前,。2个工作日》内通过书面》形式、传真或者计算!。。机信息系统告知【工程:所在地县级以—上住房城乡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门《或其委托的监管【部门提交广西建筑】起重机械安装(拆】卸)告知书(见附件!6)
第十!三条 《施工总承包》单位和使用单—位,
? (一)起—重机械使用单位和施!工总:承包单位应》租赁有特种设备制造!许可证、产品合格证!并,。已经办理产》权备案的起重—机械选择《有安装、拆卸资质】及安全生产》许可证的《安装、拆卸单位进】行起重机械》的安装?、拆卸
(!二)施工总承—包单:位应履行的安全职责!
1.向安!装单位提供拟安装】设,备的基础施》工资料?以便安装单》位制定专项施工【方案:并,确保设备《进场安装《。、拆卸所需的—其它施工条件;
】 2.—审核起重机械的【特种设备《。制造许可证、产品】合,格证、备案》证明:;
《 3.审核安装单!位、使用单位的资质!证书、?安全生产《许,可证、?特,种作业人员》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!证书;
】4.审?核安装、拆卸单【。。。位制定的起重—机械安?装、拆卸《工程专项施工方【案和生?产安: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!;
5【.审核使用单位制】定的建筑起重—机械:生产安全事故应急】救援预案;
】 6.指定专职安!全生产管理人员监】督,检查建?筑起重机械安—装、拆卸《、,使用情况;
—。 , 7.》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!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!织制定并实施预防】塔式起重机》防碰:撞安:。全措施
》 (三)—使用单?位应履行《的安全职《责
1【.根据不同施工阶】段、周围环境及季】节,、气候变化对建筑起!重,机械采取《相应的安全防护【措施;
2!.制定行之》有效的?起重机械安全—事,故应急救援预案【。;,
3—.在建筑起重机械活!动范围内《设置明显的》安全:警示标志并对基坑】作业区、钢筋加工】区等施?工人员集《中区域加《强安全防护》;
—4.设置相》应的设备管理—机,构且配备《专职的设备》管理人?员;
《 5《.指定专职设备【管理:人,员、专职安》全生产管理》人员进行《现场监督检查—;
? 6.建—筑起:重机械?出现故障《或者:发现异常情况的立】即停止使用消除故】障和事故隐患后【方可重新投入使用;!
7.对】在用:起重机械及其安全】。装置、吊《具、索具进行经【常性和定期》的检查、维》护、保养并做好记】录,;
: ? 8.租用的起重】。机械租期结束后【应将:定期检查和》维护、?保养记录《移交租赁单位;【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!。同对机械检查、维】护、:保养责任《另有约定的从其【约定:。。
? (四)施工【总承包单位、使用】单位应在《收到安装、》拆卸单位提交的【齐,全有效的资》料之日起《2个:工作日内《审核完毕并签—署意见
(!五)建筑起重机【械安:装完毕?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!租赁、安装、监理】等,有关单位进行—验收:;实行施工总—承包的由施》工总承?包单位组织验收;验!。收前应当经具有相】应资质的《检验检测机构—检验合格未经—验收或验收不合【格的不得使》用
《 (六《)起重机《械使用过《程中需要《附着或顶升加节的使!用单位?应委托?原安装单位或—具有相应资质的【安,装,。单,位按原已审批的专项!施工:方案进行施》工验收合格后方可】继续使用《
第十四条! , 监理单《位
(一】)审核建筑起重【机,械特种设《备制造许《可证、产《品合格证、备案证】明等文件;
— (二)审核!建筑起重机械安装】单位、使用》单位的资质证书、】安,全生产许可》证、特?种作业人员的特【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!。;
《 (三)审核【。建筑起重《机械安装、》拆卸工程《专项施?工方案;
】 ,(四)监督》安装单位执行建筑】起重机械安装、【拆,卸工程专项施工方】案情况;《。
》(五)监督检查【建筑: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!;
《 (六)参与顶】升加节验收》;
(七)!监理单位应当在【收到:安装单位提交—的,齐全有效的资料(详!见附件?6)之日起2个工作!日内审核完毕并签】署意见;
!(八)?发现存在《生产安全《事故隐患《的应当?要,求安装单位、使【。用单位限期整—改对安?装单位?、使用单位拒不整】改,的及时向建设—单位或当地住—房城乡建《设,行政主管部门报告
! 第十—五条 《起重机械检测机构
! (》一)从事起》重机:械,检测业务的检测【机构:应通过自治区住【房城:乡建设厅的定期检】查并持有相应证【书;检测人员—。必须按有关规定持】有检测岗位证书【;
?。 (二)—从,事起重机械》检测业务的》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!技术规范规定的检】测项目、周》期,。、方法、程序—和质量控制要—求进行检测;检测完!毕后应在5个—工作日内出具检【测报告?;对:基础和?附墙隐蔽部分检测单!位应审核相关资【料;
(三!)检:测机构?应严格按照技—术规程配备相应的检!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!员对检测结果、鉴】定结果依法承担【法律责任
》第四章 —监督管理
【 第?十六条 住房城乡!建设行?政主管部《门依照有关》法律、法规、规【范,和本规定对起重机械!。租赁、安装、拆【。。。。卸、使用以及—检测单位和监理单】位实施安全》监,督管理对《违法、?违规和违反安—全强制性标准的行】为按照建筑起重机械!安全监督《管理规定等法规的】相关:条款进行处》罚
—第十七条 》。。。 住房城乡》建设:行政主?管部门进行安全【监督抽查时》有权:采,取下列措施》
, 《(一)进入被抽查单!位工作场所进行检查!;
(二)!向,起重:机械产权、》租赁:。、安装?、拆卸、使用—以,及检:测,单位和监《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!、主要负责人和其他!有关人员调查—、了:解情:况查阅、《复制有关《资料;
(!三)发现有违反【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!定的行为《或者在用起重机【械设备存在安全【隐患的应责令有关单!位及时?采取措?施、限期整改消除安!全隐患;重大安全】事故:隐患:排除前或者排除过】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!须责令从危》险区域内撤出—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!止施工;
!(四)?对发现有《违反安全技术规【范和本?规定的经2次以上】(不含?2,次)整改仍不达标】或造成不良后果【的相关单位和—个人应进行》网络曝光;
! (五?)对属于本规—定第九条任一情形的!。起重:机械责令清除出建筑!施工现场
【 第十八》条 负责办理产】权备案?或者使用登记的【。住房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?。部门应建立本行政】区域内的起》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!规定对起《。重机:械进行?统,一编号后上传至自治!区信:息平台?。实,行全区联网》并由广西建设工程】质,量安全监督总站【定期向社会公布【。起重机械的》安全状况
》 : 第十九条 】各级住房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鼓励起重机】械设备的《产,。权单位或使用—单位安装塔式—起重机安全监—控报警和运》行工:况显示?与记录?装置实施动态监控】管,理
》 第二十条 — 发生起重机械事故!后有关单位》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!告和调查处理条【列规定及时上报相】关部门并按规定进】行处理
第》。五章 附 则
! ,。 : 第二十一条— 本规定自20】15年7 》月1 日起》施行原广西壮—族,自治区建筑起重机】械,安全使用管理暂行】规,。定(桂?建质[20》06]8号)—同时废止
》 附件1. !广西:建筑起重机》械产:权备案表
》 : 2.《 广西建筑》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编!号规:则,
3. 】广西建筑起重机【械备:案登记?牌
: 4. 广】西建筑起重机—械使用?登记表
5!. 广西建筑起【重机械使用移交【书
6【. 广西建筑起【重机械安装拆—卸告知?书
质?6附件广西壮族【自治区建筑起重【机械安全《使用管理规定—.d:oc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