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广西壮族自治—区测绘管理》条例   (1【995年3月29】日广西壮族自治【区第八届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】次会议通过  【 根据199—7年12月4—日广西壮族自治区】第八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《三十一?次会:议关于修改〈广【西壮族?自治区?。测绘:管理条?例〉的决定第一次修!正 :  2003年9】月26日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!届人大常委会第四】次会议修订   根!据,2016年11月】3,0日广?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!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》委,员会第二十六次【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!部分地?方性法规的决定第】二次修正《)  ? 第一章 总 【 则   》第一条 《为了加强测绘管理】规范测绘《市场秩序促进测【绘事业发展》根,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测绘法和有】关法律、法规结合本!自治区实际》制定:本条例   —第二条 《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!内从:事测绘活动》。及其管理的单位和】个人应当《遵守本条例  【 第三条 自—治区:人民政府测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自治区测】。。绘工作的《统一监督管理   !设区:的市、县(市)【。人,民政府测绘地—理信息?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本行《。政区域?。内测绘?工作:的统一监《督管理? , 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其他有关—部门按照本级人【民政府规定的—职责分工负责本【部门有关的测绘工】作  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】实,际加:强测绘行政》管理机构的建设  ! 第四条 》。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!碍、阻挠测绘人【员依法进行测绘活】动 :  第五《条 外国的组织【或者个人在本—自治区行政区—域,从事测绘活动必须持!国务院测《绘地理信《息行政主《管部门?会同军队测绘主管】部,门的批准文件报【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!地理信?息行:政主管部门备案【后,按照法?。律,、,行政法规的规定【在,批准的?区域和范围内从事测!绘,活动并接受当地测】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!部门:的监督?管理 第二章 【测绘基准和》测绘系统   第六!条 实施《测绘项目应当使用】全,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!测绘系统执行—国家统一规定的测绘!技术:规范和标《准并在测绘成—果上注明法》律、法?规,另有规定的除外【   第七条 采用!国,际坐标系统的必须】经自治?区人民政府测绘【地理信?息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核,后报国?。务院测绘《地理信?息,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   第八—条 大城市》和,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!立,相对独立的平—面坐标系统应当经】自治区人民》政府测绘《地,理信息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核后》报国务院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】主管部门批准 【  因建设》、城:市规划和科学研究】的,需要:中等:城市和自治区—。重点工程项目确需】建立相对独立—的平面?坐标系统的由—自治区人民政府【测,绘地理信息行政主】管部门批准;—其他城镇和建—设工程项目》确,需建立相对》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!的应当经《设区的市人》民政:府测绘地理》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!核后报?自治区人民政府【测绘地理信息行【政主管部门》批,准   同一城市或!。者局部?地区只能建立一【个相对独立的平【面坐标系统并—与,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! 第三章 》基础测绘   第九!条 基础《测绘是?公益:性事业基础测绘【实行分级管理和基础!。测绘成果《定期更新制》度   《第,。十条 ?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将,基础测绘纳入—本级国民经济—和社会发展年—度计划?及财政预算   】自治区对国家扶贫开!发工作?重点:县的基础测》绘给予?财政支持 》  第十《一条 ?自,。治区级基《础测绘包括》   (一》)全自治区》统一的平《。面控:制网、高《程控制网和》空间定位网的建立】、复测与维护;  ! ,(二:)1∶5《0,00、1∶1—0000基本比例】尺地形图、》影像图、数》。。字化产品的》测制和更新;—   (三)自【。。治,区级基础地理信【息数据库《和系统?的建立、维护—。和更新;《   (《四)自治区级—基础测绘《设施建设;  【 (五)获取—基础地?理,信息的航《空摄:。影与遥感《;   (六)编制!本自治区基础地【理,底图和基本地图集】(册)?;   (七)【国务院测绘地理【信息行政主管部门】确定的其他基础【。。测绘项目   第十!二条 设区的市、县!(市)级基础测绘】项目包括 》  (一《)本行政区域内平面!控制网、《。高程:控制:网和空间定位网的】加密、复测与—维护;   (二】)本行政区域内【1∶500、1【∶1000、1∶】20:00:基本比例《尺地形图、影—像图、数字化产【品的测制《和,更新;   (【三):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!基础:地理信息《数据库和系统—的建立、维护—和更新;   (】四)自?治区人民《政府测绘《地理信息行政主【管部门确《定的其他基础测绘】。项目   第十三】条, 自治区级基础测绘!成果:的更新周期根据国】民经:济,。和社:。会发展的需要—确定为五至十年 】  设区的》市、县(市》)级基?础测绘成《果的:更新周期《由本级人民政府【根,据本:地区国民经》济和社会发展—。的需要?确定   》第十四条《 自治区人》民政:府测绘地《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!根据:。国,家的基?础测绘?规划和本自治—区实际会同》自治区人民政—府其他有关部门组织!编制全自治区—基,础测绘规划报—自治:区人民政府批准【并报国务院测绘【。地理: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后组织实施   !设,区的市?、县(市)人民【政府测绘地理信【息行政主管部门根】据上一?级人民政府》的基础测绘规划和】本行政区域的实际】会同:同级人民政府其他】有关部门组》织编制本行政区域】的基础测绘规划报】。本级人民《政府批准后组织实】施   《第十:。五条 自治区人【民政府发展计—划主管部门会同【自治区人民政府测】绘地理信《息,行政主管部门根据】自治区的《基础:测绘规划编》制全自治区》的,基础测绘年》度计:划并:分别报上一级—主管部门备》案 :  设?。区的市、县(市【)人民政府发展计】划主管部门会同【同级人民《政,。府测绘?地理信息行政主【管,部门根?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!测绘规划编制—。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!绘年:度计划 第》四章 界线》测绘和其他测绘  ! 第十?六条 涉及地—图上国界《。线的画法应当—按照:国务院批准公布【的国界线标准—。样图进行绘》制   涉及—自治区内《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!按照国务院》有,关,规定:执行   第十七】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!测绘地?理信息行政主—管部门?会同同级土地行【。政主管?部门编制全自治区】地籍测绘规划—设区的市、县(市】),人民政府测》。绘地理信息行政【。主管部门会》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!部门编制本行—政区域的地》籍测绘规划  【 ,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测绘地【理信息行政》。主管部门按照地籍】测,绘规划组织管—理地籍测《绘   《第十八条 》实施城市工程测量】和与房屋产权、【产籍相?关的房屋面》积的:测量:应当执行国家、自治!区有关测量技术规范!的规定?   实施水利【、能源、交通、【通信、资源开—发等工程测量活动】应当按照《国家技术《标准或者《行业标准执行  】 第十?九条 ?建立地理信》息系统或《者建立与地理—信息系统《有关的其他系—统的必须《采用符合国家—标,准的基?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!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!与测绘市场 —  第二《十条: 自治?区人民?政府测绘地理信息】行政主管部门—负,责自治区测绘资质】的审查?认证、发放测绘资质!证书和监督管理【工,。作   《第二十一条 从事】测绘活动的单位或】。者个人应当按—照中华?人民共?和国:测,绘法的有关规定取】。得测:绘资:质或者执业资—格,和测绘作业证—件,   任何单—。位和个人《。不得:伪造、涂《改、转借、》转,让测绘资质》证书、执业证书或】者测绘作业证件【   第二》。十二条 测》绘项目实行承发【包的发包《单位不得《向不:具有相应测绘—资质等级的单位【。发包或者迫使—测绘单位以》低于测绘成本—承包 ?  :测绘单?位不:。得将承包的测—绘项目转包   第!。二,十,三条 ?测绘单位名称、【地址、法定代—表人或者业务范围和!测,绘资质?证书等?级需要变更的应当】。向自治区人》民政府测绘》地理信息行政主【管,部门:申请办?理变更手续终止【测绘业务的应当【及时报告《当地测绘《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!。门并向发证机关交回!测绘资质《证书   第二十】四条 依照招标【投标法律、法规的规!。定测:。绘项目应当实行招标!投标的必须依法组织!实施招标投标—并接受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测绘:。地理信息行政主【管部门和有》。关部:门的监?督,管理   测—。。绘项目按照国—家,有,关规定实行项目监理!   ?第二十五条 在本】自治区行《政区域进行以—测绘:为,目的的?航空:摄影与遥感的按照】国家:航空:摄影:。与遥感的有关规定】。执行 第六》章 地图管理   !第二十?六条:。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!地理:信息行政《主,管部门会同》同级人民政府其他】有关:部门负责《本行政区域地图市】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】   第二十七条 !编制普?通地图的单位必【须,依法具备《。相,应的测绘资质 【  编制专题地图】需要直接进行测绘】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!的测:绘资质   第二】十八条 出版或者展!示未出?版的地?方性地图应当—报送测绘《地,理信:息行政主管部门审】。核自治区人民—政府测?绘地理信息》。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审核主【要表:。现地在本行政区域】范围内的地图其中主!要,表现地在《设区的?市行政区域范围【。内不涉及国界线的】地,图由设区的市人民】政,府测绘地理》信,息行政主《。管部门负责审核经审!核批准的地图—送,审者:应当按照《有关规定向有—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!息行政主管部门【免费送交样本 【  第二十九条 自!治区地方性中、小】学教学地图和中【、小学教《科书中插附》涉及国?界线或者省、—自治区、《直辖市行《政区域界线的地【图应当由自治区人民!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!门,会同自?治区人民政府—测绘地理信息—行政主?管部门组织审定【  : 任:。何单位?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!中,、小学?教学地图和含—插附涉?及国:界线或者《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行政《区域界线的地图的】中、:小学教?科书  《 第三十《条 编制、印刷、出!版、展示、登—载地图?或者地图产品应【当遵:守国家有关地图【。内容表?示的规定《。禁止生产、销售和】展示:危害国家主》权或者安全损—害,国家利益的地图和地!图产品   —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擅自【编制、印刷、—出版、展示、登载未!经审查批准》的,地图及地图产品 第!。七章 测《绘成果管理   第!三十一条 测绘【成果实?行,汇交制度测绘项【目完成后测绘项【目出资人或者承担政!府,投资的测绘项—目的单位应当向【自治区?人民政府测》。绘地理?信息:行政主管部》门汇交测绘成—果资:料属于基础测绘项】目,的应当汇交测—绘成果副本;属于】非基础测绘项—目的应当汇》交,测绘成果目录负【责接收测绘成—果副本和目录的测】绘地理信息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《出具测绘《成果汇交凭证并【及时将测绘成果副】本和目录移交给【保管单?。位  ? 自:。治区人?民政府?。测绘地理《信息行政主》管,部门应当《定期编?制测绘成《果目录?向社会公布   】自治区人民政府测】绘,地理信息行政主管】部门可以委托设【区,的,市、县(市)人【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!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!行,。政区域测绘成—果,的汇:交和目录编制发布工!作   第三十【二条: 汇交的测》绘成果依法受保护】接收部门或》者保:管单位未经有关部门!批准和著作权人【同意不得向第三方】提供 ?  第三十三条 】测,。。绘成果?属于:国家秘密《的适:用国家保密》法律、法规和—自治:区有关规定   】。对外提供或者—携带:保密:测绘成果《出境的?应当报送自治区人民!政府:测绘地理信息行【政主管部门审查后】按,照有关审批》程序执?行,   第三十四条】 使用财政》资金的测绘项目和】使用财政资》金的建设工程测绘】项目有?。关部门?在批: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!级人民政府测绘【地理信息行政主管】部门的意见有—适宜测绘成果的应】当充分利用已—有的测绘《成果避免重复—测绘   第—三十五条 测绘【成果不得擅自复制】、,转让或者转借确需复!制、转让或者—转借:测绘成果的必须【经提供该测绘—成果的部门批准法】律、法规另》有规定的除》。。外复制保密》的测绘成果应—当按:照原密级《管理   第三十】六条 ?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提供和使用未经【质量检查验收或者检!查验收不合格的测】绘成果测绘单—位应当?对其:完成的测绘》成果质量负责—   基础测—。绘成果应当》经省:级,以上质量技》术监督部门授权的】测绘产品质》。量监督检验机构检】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!  委托其》他单位完成的测绘】成果:委托方如无》测绘成果《质量检查验收能【力的:应当委托经省级以上!质量:技,术监督部《门授权的《测绘产品质量监督】。检验机构进行—检查验收 第八章】 测量标志保护和】。管理  《 第三十七》条 县?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加强对】。测量标?志的保护和管理并】按照规定《组织检查、维护【永,久,性测量标志》  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根据需【要,和本地区的》实际将测《量标志保《管、维护经费纳入】本,级财政?预算 ?  乡级《人民:政府应当做好—本行政区域内的【测量:标志的保《护工作   —。第三十八《条 测量标》志依法?受保护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!列危害测量标—志安:全或者使测量—标志失去《使用效能《的行为?   (《一)损毁或》者擅自移动地上或者!地下:的永久性测量标志】以及正在使用中的】临时:性测量标志》;  ? (二?)在地面测量—标志占地3》6-10《。0平方?米或者地下标—志占地16-—36:平方:。米的范围《内烧荒、耕作、【取土、挖沙或者【侵占永久性测—量标志用地;—  : (三?)在距永久性测量】标志50米》范围:内采石、爆破、【射击、架设高压线;!   (《四)在测量标志【的占地范围内建设】影响测量标志使【用效能的《。建筑物;   【(五)在测量标志】上架设通讯设施、设!置观望台、搭帐篷、!拴牲:畜或者设置其—他可能损毁测量标】志的附着物;   !(六)擅自拆除设】有测量标志》的建筑物或》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!量标志; 》  (七《)其:他有损测《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!能的行为   【第三十九条 建设】永久性?测量标志的》单位应当依法—办理土地《征用手续《。对,永久性测量标—志应当设立明—显,标记并委托测—量标:志所在地的人—民政:府指派有关》单位或者《专人负?责,保管   》负责保管永》。久性测量标志的单】位和人员有权—制止、?检举和控告移动、】损毁、?盗窃测量标》志的行为任何—单位:或者个人不得打【击报复   第四十!条 工程建设应当】避,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!实,无法避开需》要,拆迁或者《使其失去使》用效能的应当按照】规,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测!绘地:理信息行政主管部】门报:自治区?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!息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所需迁建费用由!。工程建设单位承担】  : 第四十《一,条 测绘人员使【用永久性《测量标志必须持有】测绘作?业证件接受测—。量标志所《在地县级《以上人?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!行,政主管部门的监督】。和负责保管测—。。量标志?的单位和人员的查询!并保证测量》标志的完好 —  负?责,保管测量标志—的单位和人员应当】履,行保管职责》发现测量《标志被移动或者损】毁时应当及时—报告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测绘地理信息行【政主管部《门或者当地乡级人民!政府: 第九章 法—律责任   —第四十二条 违反】本条例第七条、【第八条规《定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县—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测?绘地理信息行—政主管?部门:可以:处一万元以上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!  (一)未—经批准擅自采用国际!坐标系统的;—   (二)未【经批准擅自建立【相对独立的》平面坐标系统的 】。 ,。 第四十三条— 违反本条例—第十八条第一款【。。规定从事《房产测绘《的,单位不按《照国家?、自治区《有关规定《施,测,损害:房屋权利人合法【权益的由县》级以:上人:民政府建设行政【主管部?门,给,予警告责令改正【可以并处一》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。的罚款;情节—严,重的由发证机—关给予降低资质等】级直至取消其—房产测绘资质—并对负有直接责【任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   第四》十四条? 违:反本条例第十九条】规,定采用不符合国家】标准的?基础地理数》据建:立地理信息系统【的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测》。。绘地理信息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】处一万元《以上十万元以下【的罚款 《  第四十》。五条 违《。反本条?例第二十一条第一】款规定从事测绘活动!的专业技术人员【未取得相应》的测绘执业资格擅】自从事测绘活动的】县级以上《人民:政府测绘《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!。门可以处违法所得一!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!款   第四十六】条, 违:反本条例第二十二】条第:一款规?定测:绘项目的《。发,包单位有下列—行为:之一的县级以上【人民: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!政主管?部门:可以处测绘约定报】。酬一:倍以上二倍以下的】。罚款: ,  (一)将测【绘项目发包给不【具有相应《资质:等级:的,测,绘单位的;   (!二)迫使测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】成本承包的》   第四十—七条: 违反本条例—第二十二条第二【款,规定测绘单位将【测绘项目转包的由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测】绘地理信息行政【主,管部门?。责令改正没收—违法所得处》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!上二:。。倍以下的罚款—并,可以降低资质等级】;情节严重的吊销测!绘,。资质证书 》  第四十八条 违!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!第,二款规定未经审定】。擅自出版中、—小学教学地图—和含插附涉及国界线!或者省、自治—区、直?辖,市行政区域》。界线的地图的中、】小学教科书》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!测绘:地理信息《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!告责令改《正停止违法行—为没收违法所得【并处三百元以上【一万元?以下的罚款   第!。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!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!定编制、印刷—、出版、展示、【登载的地图发—。生错绘、漏绘—、泄:密,危害国家主权或者】安全损害国家利【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测绘地理信【息行政主管》部门给予警告—。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!为,没收违法所得并处】一万元以上三—。万,元,以下:的罚款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》追,究刑事责任》   违反本条例】第,三,十条第二款规定未】经审查批准擅自编制!、印刷、出版、展示!、登载各种地—图及地图产品的【由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!地理信息行政—。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!令改正停止违法行】为没收违法所得【并处三百元以—上一:万元:以下的罚款 —  第五《十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三十五条—规定未经提供测绘】成果的部门批—准擅自复制》、转: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!的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测绘地理信息【行政主管《部,门,可以处测绘成果价】。格一倍?。以上二倍以下的【罚款   第五十】一条 有本条例第三!十八条规定的禁【止行为之一的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!理信息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可以《处一万元以上五【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造:成损失的《依法承担赔》。偿责任?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;【尚不够刑事处罚的】对负:有直接?责任的主管》人员和?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   第五十二【。条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测绘地理》信,息行政主管部门工】作人员利《用职务上的便—利收受他人财物、其!他好处?或者:玩忽职守对不符合】法定条件的》单位核发测绘资质】证书不依法履行监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】现,违法行为不予查【处造成严《重后果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《究,刑事责任《;尚不够刑事处【罚的对?负,有直:接,责任的主管人员【和其:他直接责任》人员: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 ,第十章 附  则 !  第五十三条 本!条例:所称的地图产品是指!纸介质地图、—电子地图、立体地】图、地球仪及附有】涉及国界线或者【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行政—区,域界线的示意性地图!图,形的文教用具、玩具!、纪念?品、工艺《品、报?刊、影视、》标牌:、广:告等产?品   第五十四】条 本条《。例自:。2003年1—2月: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