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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!管理:条,例   (1995!年3月29日广【。。西壮族自《治区第八届》人大常委会第十四】次会议通过  【 根据199—7年12月4—日广西壮《族自治区《第八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!。于修改〈《广西壮族自》治区测?绘管理条例〉—的决定?第一次修正 — , ,2,003年9》月26日广西壮族】自治区第十届人大】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!订   根据—2016年》11月30》。日广西壮《族自治区《第十二届人民代【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—第二:十六次会议关于【废止和?修改部?分地方性法规—的决定第《二次修正)   第!一章 总  则【。   第一条 为了!加,强测绘管理规—范测绘市场秩—序促进测《绘事业发展根—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测绘法和有关】法律:、法规结合本—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!例   第二条 在!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!从事测绘活动—及其管理的单位和个!人应当遵守本条例】   第三条 自治!区,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!息行政?主管:部门:负责:自治区测绘工作【的统一监督管理【  : 设区的市》、县(?。。市)人民政府—测,绘地理信《息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测绘工作—的统:一监督管理   县!。级以上人民政府其】他有关部《门按照本级人—民,政,府规定?的职责分工负责【本部门?有,关的测?绘工作 《 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?。府应当?根据本行政区域【的实际加强测—绘行政管理机构的建!设   第四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妨,。碍、:阻挠测绘人员依【法进:行测绘活动   第!五条 外国的组【织或者个人》在本自治《区行政区域从事【测绘活?动必须持国务—。。。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!主管部门会同—军,。队测绘主《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!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!地理信息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!按照法律、》行政法?规的规?定,。在批准的区域和【范围:内从事测绘活—动并接?。受当地测绘地理信息!行政主管部门的【监,督管理 第二章 】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!  : 第六条 》实施:测绘项目应当使用】全国统?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!系统执行国家统一】规定的测绘技—术规范?和标准并在测绘成果!上注明法《律,、法规另有》规定的除外   第!七条 采《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必!须,经自治区人民—政府:测绘:地理信息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核后》报国务院测绘—地理信息《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   》第八条 大城—市和:。。国家:重大工程项目建立】相对独立的平面【坐,标系统应当经自【治区人民政府测绘地!理信息行政主管【部,。。门审核后报国务【院测绘地理信息【。行政:主管部门批准—   因建设—、城市规划和—科学研究的需要【中等城市和自治区重!。点工程项目确需【建,立相对独立的平面】坐标系统的由—。自治区人民政府【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;其【他城:镇和建设工程项目】确需建?立相对独立》的平面坐标》系统:的应当经设区—的市人民政府—测绘地?理信息?行政:主管部门《审核:。后报自治区》人民:政府测绘《地,理信息行政》主管部门《批准   同一【。城市或者局部地区】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!立的平?面坐标系统并与国家!坐标系?统,相联系 第三章 基!础,测,。。绘   第九条 基!础测绘是公益性事】业基:础测绘实行分级【管理:和,基础测绘成果定【期更新制度》。  : 第十?条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《府应当将基础测绘】纳入本级国民—经济和社会》发展年度计》划,及财政预算   自!治,区对国家扶》。贫,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基!础测绘?给,予财政支持》   第十一条 】自治区级基》础测绘包括 —  :(一:),全自治区《统一:的平:面控:制网、高程》控制: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!立、复测与维护【;   (二)1】∶5000、—1∶10000基】本比例尺《地形图、《影像图、数字化产品!的,测制和更新;—   (三》)自治?区级基础地理信息数!据,库和系统的建立、】维护和更新》;   (四)自治!区级基础测绘设【施建:设; ?。  (五)》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!。航空摄影《与遥感;   (六!),编制本?自治区基础地理底图!和基本地图》集(册)《;  ?。 (七)国务院测绘!。地理信息《行政主管部门—确定的?其他基?础测绘项目》   第十二条 设!区,的市、?县(:市)级基础测绘项目!包括:   ?。(一)?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!制网、?高程控制《。网和:空,间定位?网的加密、复测与】维护;   (二】)本:行政区域内1∶5】00、?1,∶1000、1∶2!000基本比—例尺:地形:图、影?像图、数字化产品的!测,制和更新《;   (三)本】行政区域内》区域性?基础地理信息数【据库和系《统的建立、维护和更!新;:   (四)自【。治,区人民政府测—。。。绘,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!门确:定的其他基础测绘】项目   第十三】条 自治区级—基础测绘成》果的更新周期根据】。国民经济《和,社会发展的需要【确定:为五至十年  【 设区的市、县(市!)级基础测绘成【果的更新周期由本级!人民政?府根据本地区国民经!济和社会发展的需】。要确定   第十】四,条 :自治区人民政府【测绘:地,理,信息行政主管部【门,根据:国家:。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!自治区实际》会同:自治区人民政府其他!有关部门组》织,编制全自《治区基础测绘规划】。报自治区《人民政府批准并报】国务院测绘》地理信息行政—主管部门备案后【组织实施《   设区的市【、县(?市):人民政?府,测,。绘地理?信息行政主管部门】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!。的基础测绘》规划和本行》政区域的《。实际会同同级人民政!府其: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!本行政区域的基【础测:绘,规划报本级人民【政府批准后组织【实施 ? , 第十五《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!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!同自治?区人:民政府测绘地理【。信息行政主》管部门根据自—治区的基《础测绘规《划编制全自治区的】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!。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!门备案   设区】的市:、县(?市)人民政府发展计!划主管部《门会同同级》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!息行政主《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!域的基础测》绘规划编制本—行政区域的基—础测绘年度计划 第!四章 界《线测绘?和其他测绘   第!十六条 涉》及地图上国界线的】画,法应当按照国—务,。院批准公布的国界线!标准样图进》行绘:制   涉及自治区!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】。测绘按照国务—。院有关?规定执行   第】十七条 自治区【人民政府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!管部门?会同同级土地行【政主管部门编制全】自治区地籍》测绘规划设》区的市、县》。(市)人民政府测】绘地理信息行—政,主,。管部门?会同同级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!。制本行政区域的【地籍测?绘规划  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测】绘地:理信息行政主管部】门按照地籍测绘【规划组织管》理地籍测《。绘   《第十八?条 实施《城市:工程测量和与房【屋,。产权、产《籍相关的房》屋面积的测量应【当执行国家、自治区!有关测量技》术,规范的规定 —  实施水利、能源!、,交通、通信、资源开!发,等工程测量活动应】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!或者行业标》准执行  》 第十九条 —。建立地理信息—系统或者《。建立与地理》信息系统有关—的其他系统》。的必须?。采用符合国》家,标准的基础地理【信息数?据 第五《章 测?绘资质资格与测绘市!。场   第二十条 !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!地理:。信,息行:政,主管部门负责自治】区,测绘资质的审查认】证、发放测绘—资质证书和监—督管理工《作   《第二十一条 从事测!绘活动的单位—或者个人《应当按照中》华人:。民共和国《测绘法的有关规【。定取得测绘资—质或者执业资—格和测绘作》业证件   —任何单位和》个人:不得伪造、涂改、】转借、转让》测绘资质证书、【执业证书或者测绘】作业证件   第二!十二条 测绘—项目实行承》发包的发《。包单位不《得向: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!等级的单位发—包或者迫使》测绘单位以低—于测绘?成本承包   【测绘单位不》。得,。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!包   第二十三】。条 测绘单位名称】、地址、法定—代,表人或者业务范围和!测绘资质证》书等级需《要变更的应当—向自治区人民—政府测绘地理—信息行政主》管部门?申请办?理变更手续终止测绘!业务的应当及时【报告当地测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】管部门?并,向发证机《。。关,交回测绘资质证【书 :  第?二十:四条 依照招标投】标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测绘项目应》当实行?招标:投标的必须依法组】织实施招标投—标并接受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!理信:息行政主管》部门和有关部—门的监督管理   !测绘项目按照—国家有关规定实行】项目监理  — 第二?十,五条: 在本?自治区行《政区域进行以测绘为!。目的:的航空摄影与遥感】的按照国家航空摄】影与遥感的》有关规定执行 【。第六章 地图管【理   第二十六】条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测绘地》理信:息行政主管》部门会同同级人【。民政府?其他有?关部门负《责本行政区域—地图:市场的监督管理【工作 ?  :第二十七条 —编制:普通地图的单位必】须依:法具备相《应的测绘资质  】 编制专题地—。图需要直接进行测绘!的必须依法取得相】应的测绘资质   !第二十八条 出版或!者展示?未出版的《地方性?地图应?当报送测绘地理信息!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核:自治区?人民政府测绘—。地理信息行政主【。管,部门负责审核—。主要表现地在本【行政区域范围内【的地图其中主—要表:现,地在设区的市—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!及国:界线的地图由—设区的市人民政【府测绘地理》信息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审核经审!核批:准的地图送审者应】当按照有关规—定向有审《核权的测绘》地理信息行政主【管部门免费送—交样本   第二】。。十九条 自治区【地方性中、小—学教学地图》和中、小学教科书中!插附涉及国界—线或者省、》自治区、直》辖市行政区域界【。线的地图应当由自】治区人民政府教【育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自:治区人?民政府测绘》地理信息行政主【管部:门组织审《定 :  任何单位不【得出版未经审—定的中?。、小学?教,学地图和含插附【涉及国界《线或:者省、自治》区、直?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!地,图的中、小学教【科书   第三【十条 编制、印刷】、出版、展示—、登载地图或—者地图产品应当【遵守:国家有关地图—内,容表示的规定禁止生!产、销售《和展示危害国家【主,权或者?安全损害国家—利益:的地图和地图产品】  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》擅自:编制、印刷、—出版、?展示、?登载未?经审查批准》的,地图及地图产品 】第七章 测绘成果管!。理 :  :第三十一条 —测绘成果实行汇交】制度测绘项目—完,成后测绘项》目出资人《或者承担政府投资的!测,绘项目的单》位,应当向自治》区人民政府》测绘地理信息—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!绘成果?资,料属于基础测绘【项,目,的应当汇《交测绘成果副本【;属于非基础测绘】项目的应当汇交【测绘成果目》录负责接《收测绘?成果副本和》。目录的测《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!部门应?当出具测绘》成果汇交凭证并及】时将测绘成果副【本和目录移交给保】管单位   自治】区人民政府》测绘:地,理信息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定期编制测】绘成果目录向—。。。社会公布   【自治区人民政—府测绘地《理,。。信息行政主管部【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!、县(市)人民政】府测绘地《理信息行政主管部】门,。实施本行政区域【测,绘成果的汇交和目录!编制发布工作  】 第三十二条— 汇交的测》绘成果依法受保护】接收部门或者保管单!位未经有关部门【批准和著作权人同意!不,得向第三方》提供   第—三十三条 》。测绘成?果属于国家秘—。密的适用国家保【密法律、法规—和自治区《有关规定   【对外提供或者携【。带保密测绘成果出境!的应当报《送自治区人民政府】测绘地理信》息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审:查后按照有关审批程!序执行   —第三十四《条 使用财》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!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!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!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!征求同级《人民:。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!政主管部门的意【见有适?宜测绘成果的—应当充?分利用已有》的测绘成果避免【重复测绘 》  :第三十五《。条 测绘成》果不得擅自复—。制、转让《或者转借确需复制】、转让或者转借测绘!成果:的必须经提供该【测绘:成果的?部门批准法律、【法规另有规定—的,除外复制保密的测】绘,。。成果应?当按照原密级—管,理  ? 第三?十六条?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提供和使用未!经质量检查验收【或者:。检查验?收不合格的测绘【。成果测绘单位应当】对其完成的测绘成】果质量负责   】。基础测绘成果应当】经省级以《上质量技术》。监督部门授权的测绘!产品质量监督—检验机构检验合【格后方可使用   !委托其他单位完【成的:。测,绘成果委托方如【无,测绘成果质》量检查验收能力【的,应当委托经》省级以?上质量技术监督【部门:授权:的测:绘产品质《量,监督检验机构—进,行检查?验收 第八》章 :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!   第三十七条】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测】绘地理?信息行政主》管部门应《当加强?对测量标志的—保护和管《理并按照规》定组织?检查、维护》永久性测《量标志  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》应当根据需》要和本地区的实际将!测量标志保管、维】。护经费纳入本级财】政预:算   乡》级,人民政府应当做好】本行政区域》内的:测,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!  第?三十八条 》测量标?志依法受《保护任何单》位和个?人不:得有下列危害测量】标志安全或者使测量!标志失去使用效能】的行为   (一)!损毁:或者擅自移动地上】或者地下的永久性】测量标志以及正在】使,用中的临时性测量】标志;   —(二)在地面测【量标志占地》36-10》0,平方:米或者地下》标志占地《16-?36平方米的—范围内?烧,荒、耕作、取土、挖!沙或者侵占永久【性测量?标志用?地;  《 (三?)在距永久性测量标!志,50米范围内采石】。、,爆破、射击、架【设高压线; —  (四)》。在测量标志的占地】范围内建设影响【。测量标?志使用效能的—建筑物;   (五!)在测量标志上架设!通讯设施、设置观望!台、搭帐《篷、拴牲畜》或者设?置,其他:可能损毁测量标志】的附着物;   (!六,)擅自拆除设—有测量标志的建筑】物或者拆除建筑【物上的测量标志; !。  (七)其—他有损测量标志安全!和使用效《能的行为 》  第三十九条 建!。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!单位应当依法—办理土地征用—手续对永久性测量】标志应当设立明显】标记并委托》测量:标志所在地的—人民政府指派有【关单位?或者:专人负责保管— ,  负责保管永久性!测量标志的单位和】人员有权制止、检】举和控告移动、【。损毁:、盗窃测量标—志的行?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!不得打击报复   !第四十条《 工程建设应当避】开永久性测量标志】确实无法避开—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!去使:用效能的应当按照】规定经当地》人民政府测绘地理】信息行政主管部【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!。测绘地?理信息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所需迁建【费用由工《程建设单位承—。担,  : 第四十一条 【测绘人员《使用:永久性测量标—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!证件:接受测量标志所【在,地县级?以上人?民政府?测绘地理信息—。行政主管部门—的,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!。标志的单位和人员的!查询:并保证测《量标志的完好   !负责保管测量标志】的单位和《人员应当履行保管职!责发:现测量标志被移动或!者损毁时应》。当及时报告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测》绘地理信息》行政主管部》门,或者当地乡级—人,。民政府 第》九章: 法律责任 —  第四十二条【 违反本《条例第七条、—第,八条规定有》下列行?为之: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测绘地理信—息行政主管部—门可以处一万元【以上十万《元以下的罚款—   (一)未经】批准擅自采用—国际坐?标系统的;   (!二)未经批准擅自建!立相对?独立的?。平面坐标系统的【   第四十—三,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十八条第一款规【定从事房产测绘【的单位不按》照国家、《自治区有关》。规定施测《损害房屋权利人【合法:权益的由县》。级以:上人民政府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!警告责令改》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!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!;情节严重的由发】证机关?给予:降,低资质等级直至取】消其房产测绘资【质并对负《有直:接,责,任的: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行政处分   !第四十四条 违【反本条例《第十九?条规定采用不符合】国家标准的基—础地理数据建立【地理信息系》统,的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?测绘地理信息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可以?处一万元以上—十,万元以?。下的罚款   【第四十?。五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二: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!事测绘活动的—专业技术人员未取】得相应的测绘执业资!。格,擅自从?事测绘活动的县级以!上,人民政府测绘地【理信息行政主—管部门可以》处违:法所得一倍以上【二倍:以,下的罚款   第】四十:六条 违《反本条例第二十【二条第一款规定【测绘项目的发包单】位有下?列行为之《一的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测【绘,地理信息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可以处》测绘约定报》酬一倍以上》。二倍以下《的罚款  》 (一)将测—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!相应资质等级的【测绘单位的;—   ?(二)迫使测绘【单位以低于测—绘成:本承包的   第四!十七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二十二条第【二款规定《测绘单?。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!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,测绘地理信息—行,政主管部门》责,令改:正没收?违法所得《处测:。绘约定报《酬一倍以上二倍以】下的罚款并可—以降:。低资质等《级;情节严重的【吊销:测绘资质证》书, ,  第四十》。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!二,十九条第二》款规定未《经审定擅自出—版中、小学教学【地图和?含插附涉及国界【线或者省、自治区】、,直辖市行政区—域界线的《地图的中、小学教科!书的由自治区人民政!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!主管部?门给予警《告责令改正停—止违:法行为没《收违法?所得并?处三百元以上一【万元以下的罚—款   第四—十九条 违反本【条例:第三十条第一款【规,定编制、《印刷、出版、展示】、登载的地图发【生错绘、漏》绘、泄密危害—国,家主权?或者安全损》害国家利益的由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测绘地理信息行【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!责令:改正停止违》法行为没收违法【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!三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,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  违反本】条,例第三十《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审!查,批准擅自编制—、印刷、出版—、展示?、登载各种地图及地!图产品的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!理信息行《政主管部门给—予警告责令改—正停止违《法行为?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!百元以上一万元以】下的罚?款   第五十条】 违反本条》例第三十五条规定】未经提供测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擅!自复制、转》让或者转借》测,绘成果的县级以【。上人民政府测—绘地理信息行政主】管部门可以处—测绘成果价格一倍】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!  : 第:五十一?条 有本条例第三】十八条规《定的禁止行为之一的!县级以上人》。民政府测绘》。地理信息行政主【管部门?可以处?一万元以上》五,万元以下《。的罚款;造成损失的!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;构成犯罪—的,。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;尚》不够刑事《处罚的对负有—直接责任《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?任人员?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  : 第五十二条—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县级《以,。上,人民政府《测绘地?理信:息行政主管》部门:工作人员《利,用,职务:上的便利收受—他人财物、》其他好处或》者玩忽职守》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!单位核发测绘资质】证,书不依法履行监【督,管理职责或者—发现违法行为不【予查处造《成严重后果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;—尚不够刑事处—罚的:对负:有直接责任》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—员,。依法给予《行政处分 第十章 !附  则《   第《五十三?条 本条例所—称的地图产品是指】纸,介质地图《、电:子地图?、立体地图、地球】仪及:附有涉及国界线【或者省、自治区【、直辖市行政区域界!线的示?意性地图《图形的文教用具、玩!具、:纪念品、工》艺品:、报刊、影视、【标牌、广告等—产品   第五十】四条 本条》例自2003年1】2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