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自治—区测:绘管理条例
— (1995年】3月29《日广西壮族自治区】第八届人《大常委会第》十四次会议通过
】 根据1》997年《12月4日广—西壮族?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!。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三十一次—会议关于修改〈广西!壮族自治区测绘【管理条例〉的决定第!一次修正
》 20《。。03年9《月26日广西—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!大常委会第四次会】议修订?
根据2016!。年11月30日广】西壮:族自治?区第十?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,委员会第二十—六次会议关于废止】和修改部分地方【性,法规的?决定第二次修正)】
第一章— 总 则
— , 第一?条 :为了加强测绘—。管理规?。范测绘市场秩序促进!测绘事业发展—根据:中,华人:民共和国测绘—法和有?关法律、法规结【合本自治区实际制】定本条例
— 第:二条 在本自治区】行政区域《内从事测绘活—动及其管《。理的单位和》。个人应当遵》守本条例
第三!。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!测绘地理信息行【政,主管部门负责—自治区?测绘工?作的:统一监?督管理
设【区,的市:、县(市)》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】信息行政主管—。部门: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测绘工》作的统?一,监督管理
县】级以上人民》政,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!本,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!责分工负责本部【门有关?的测绘工作
—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》应当根?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!加强测绘行政管理机!构的建设
第】四,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妨碍、!阻挠:测,绘人员依《法,进行测绘《。活动
? 第?五条 外国的组【织或者个人在本自】治区行政区域从事测!绘活动?必须持国《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!政主管部门会—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!的,批,。准文件报自治—区,人民政府《测绘地理信》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!后,按照法律、》行政法规的规—定,在,批准的区域和范围内!从事测绘活动并【接受当地测绘地理信!息行政主管部—门的监督管理
【第二章? 测:绘基准和测绘—系统
第六【条, ,实施测绘项目—应当使用全国统【一的: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!执行国?家统:一,规定的测绘技—术规范和标准并【。在测绘成果上注【明法律、法规—另,有规定的除外
!第七条 采用国【际坐标系统的必须】经自治区人》民政府测《。绘地理信息行政主】管部门?审,核后:报国务院测绘地【。。理信息行政主管【部门批准
— 第八条 》大城市和《国家:重大工程《。项目建立相对独立】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!经自治?区,人民政府测绘—地理信息行》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!国务院测《。绘地理信《。息,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
因建设、【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!的需要中等》城市和自治区—重,点工程项目确—需建:立相对独立的平面】坐标系统的》由自治区人》民政府测《绘地理信息行政主】管部门?批准;其《他城镇和《。建设:工程项目确需建【立相对?独立的平面》坐标:系统的应当经设区的!市人民?政府测绘地理—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!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!府,测绘地理《信息:行政主管部门—批准:
同一》城市或者局部地区只!能,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!平面坐标系统—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!联系
第三章 基】础,测绘
第九【条 基础测绘是公】。益性事业《基础测绘实行分级】管理和基础测—绘成果定期更新【制,度
《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!绘,纳入本?级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展年度计》划及财政预》算
自治区对】国家扶贫开》发工作重点县的基础!测绘给予财政支【持
: 第十一》条 自治区级基础】测绘包括
》 (一)全自治】区统:一的平面控制网、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!位网:的建立、《复测与维护;
【 , (二)《1∶5000—、1∶10》000基本比例【尺,地形图、《影像图、数》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!新,;
(三)【自治区级基础—地理信息《数据:库和系统《的建立、维护和更】新;
(四【)自治区《级基础测绘》设,。。施,建设;
(五】),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!航空摄影与》遥感;
》 (六)编》制本自治区基础【地理底图和基本地】图集(册);
!(七)国务院测绘地!理,信息行政主管部门】确定的其他基础【测绘项目
— 第:十二条 设区的【市、县(《市)级?。基础测绘项目包括
! (一)》本行政区域》内平面控制网、高程!控制网和《空间定?位网的?加密、?复,测与维护《;
(二—)本行?政区域内1∶—。500?、1∶1000【、1∶2《000基本比例【尺地形图、影—像图、数字化产品的!测制和更新;
!(,三)本?行政区域内区域【性基础地理信息【数据:库和系?统的建立、维护【和更:新;
《 (四)自治—区,人民政府测绘地理】。。信息行政主管—部门确?定的:其他基础测》绘项:目,
, 第十三条— 自治?区级基?础测绘成果的—更新周期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展的《需要确定为五至十】年
设区的市】。、县(市)级基【础测绘成《果,的更新周期由本级】人,民政府根据本地【区,国,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!需要确定
— ,第十四条 自治【区人民政府测绘【地理信息《行政主管《部门根据国家—。的基础测绘规划【和本自治《区,实,际会同自《治区人民政府其【他有关部门组织【编制全自治》区基础测绘规划报自!治区人民《。政府批准并报国【务院测绘地》理信:息行政?主管部门备》案后组织实施—
设《区的市、《县(市)人民政府】测绘:地理信息《行政主管部》。门根据上《一级:人民政府的》。基础测绘规划和本】行政区域的实—际会同同级人民政】府,其他有关部门组【织编制本行政区【域的基础测绘规【划报本?级人民政府批准【后组织实施
】第十:五条 自治区—人民政?府发:展计:划主管?部,门会同?自治区?人民政?府测绘地理信息行】政,主,。。管部门根据自治【区的基础测绘规【划编:制全自治区的基础测!。绘年度计划并分【别,报上:一级主管部门备【案
设区的【市、县?(市)人民》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!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!测绘地理信息行【政主管部门》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!础测绘规划编制本】行政区域的基础测】绘,年度计划
第四【章 界线《。测,绘和:其他测绘
第十!六,条 涉及地图上国】界,线,的画法应当按照【国务院批《准公布的国界线【标,。准样图进行绘制
! 涉及自《治区内行《政区域界线的—测,绘,按照国务《院有关规定执—行
第》十七条 自治区人】民政府测绘地理【信,息行政?主管部门会同—同级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编制全自治区】地籍:测绘规?划设区的市、县(市!)人:民政:府测绘地理信息【。行政主管部门—。会同同级土地—行政主?。管部门编制》。本行政区域的地籍】测绘规划
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!管部门按照地籍【测,绘规划组《织,管理地籍测绘
【。 :第十八条 实施城】市工程测《量和与?房屋产权、》产籍相关的房屋【面积的测量应当【执行:国家:、自治?区有关测《量,技术规范的规定
】 实施水利、能】源、交通、通信【、,资源开?发等工程测量活动】应当按照国》家技术标准》或者行业标准执【行
? ,第十九条 》。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!者建立?与地理?信息系统有关的其】他系统的必须—采用符合《国,家标准的基》础地理信息数据
第!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!与测绘市《场
? 第二十条 自【治,区人:民政府测绘地理信】。息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:自治区测绘资—质的审查认证—、发放测绘资质证书!和监督管理工作
! 第:二十一条 》从事测绘活动的【单位或者个人—应当按照中华—人民:共和: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!取得测绘资质或【者执业资格和测绘作!业证:件
任何—单位和个《人不得伪《造、涂改《、转借、转》让测绘资质证书、执!业证:书或者测绘》作业证件
第二!十二条 测绘项目】实行:承发包的发包单位】不得向不具》有相应测绘资质【等级:的单位发包或—者迫使测绘单—位以低于测》绘成本承包
】测绘单位不得将承】包的测?绘项目转包
第!二十三条《。 测:绘单位名称、地址、!法定代表人或者业】务范围和《测绘资?质证书等级需—。要变更的应当向【自治区?人民政府测》绘地理信息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办理变?更手续终止测—绘,业务的?应当及?时,。报,。告当地测绘地理【信息:行政主管部门并向】发证机?关交回测绘》资质证书
》 第?二十四条 依照招】。标投标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测绘项目—。应当实行《招,标投标的必须—依,法组织实施招标投】标,并接:受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测绘地》理信息行政》。主管:部门和有《关部门?。的监督?管理
》测绘项目按》照国: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!监理:。
第二》十五条 在本—自治区行政区域进行!以,测绘为目的的航空】摄,影与遥感的按照【国家航空摄影与遥】感的:有关规定执》行
第六章 地图】管理
第二十】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测绘《地理信息行》政,主管部门会》同同级人民政府其他!有关部门负责本【行政区?域地图市《场,的监:督管理工作
— 第二十七条 】编,制普通地图》的单位必须依法具备!相应:的测绘资《质
编制专【题地图需要直—接进行测绘的必【须依法取《得相应的测绘—。资,质
第二—十八:。。条 出版或者展【示未出?版的地方《性地图?应当报送测绘—地理信息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核自治区人民】政府测?。绘地:理,信息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审核主》要表现?地在本行《政区:域范围?内的地图其中主【要表现地在》设区的市行政区【域范围内不》涉及国界线的地【图由设区的市人民】政,。府测绘地理》信息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审核《。经审核批准的地图】送审者应当按—照有关规定向有【审核权?的测绘地理信息【行政主管部门免费】送交样本
【第二十?九条: 自治区地方性【。。中、小学教学地图】和中、小《学教科书《中插附涉及》国界线或者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市行政】区域:界线的地图》应当由自治区人民政!府教育?行政主管部》门会同自《治区:人,民政府测绘》地理信息行政—主,管部门组织》审定
任何单】位不得出版未—经审定的《中、小?学,教学地图和含—插附涉及《国界线或者》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行政区》域界线的地图的【中、小学教科书
】。 第三十条 编制!、印刷、出》版、展示、登—载地图或者地图【产品应?当遵守国《家有关地图内—容表:示的规定禁止—生产、销售》和展示危害国家主】。权或者安全》。损害:。国家利益的地—图和:地,图产:品
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编制、?印刷、出版、—展示、登《载未:经审查批准的地图】。及地:图,产品
第七章 【测绘成果管理
】。 第:三十一条 》测绘成果实行汇交制!度测绘项目》完成后?测绘:项目:出资人或《者承担?政府:投,资的测绘项》目的单?位应当向自》治区人民政》府测:绘地理信《息,行政:主管部门汇》交测绘成果资—料属于?基,础测:。绘项:。目的应当汇交—测绘成果副》本;属于非基础测绘!项目的应当》汇交测绘成果目录】负责接收测绘成果副!本和目录的测绘地理!信息行?政主管部《门应:当出具测《绘成:。果汇交凭证并及时将!测绘成果副本和【目录移交《给保管单位
— :自,治,区人民政府测—绘地:理信息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定期编制【。测绘成果《目录向?社会公?布
自治区人民!政府测绘《地理信息行政—主管部门可》。以,委托设区的》市、县(市)人民政!府测绘?地理信息行政主【管部:门实施本行》政区域?测绘:。成果的汇交和目录编!。制发布工作
】第三:十二条 汇交—的测绘成果依法受保!护接收部门或者保】管单位未《经有关部门批准和著!作权人同意不得向】第,三方提供《
?第三十三条 测【绘,成果属于国》家秘密?的适用国家保—密法律、法规—和自治?区有关规定
对!外提供或者》携带保密测绘成果出!境,的应当报送自治区】人民政?府测绘地理信息【。行政主管部门审查】后按照有关审批程序!执行
》第三十四条 使用】财政资?金的:测绘项目和使用财】政资金的建设工【程,测绘:项目有关部门—在批准立《项,。前应当征求同级【人民政府测绘—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!门的意见有适宜【测绘:成果:的应:当充: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!果避免重复测绘
! 第三十五条 【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!。制、转?。让或者转借确—需复制?、转让?或,者转借测绘成果的】必须经提供该—。测绘成?果的部?。门,批准法律、法规另】有规定?的除外?。。复制:保密: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!原密级管理
】第三:十六:条,。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提供【和使用未经质—。量检查验收或—。者检查验《收,不合格的测》绘成果测绘单—位应当对其》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!负责
? :基础:测绘成?果应当经省级以【上质量?技术监督部门—授权的测绘产—。品质量监《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!后方可使用
】委托其他单位完成】的测绘成果委托方如!无测绘成果》质量检查验收能【。力的应当委》托经省级以上质量】技术监?督,部门:授权的测绘产—。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!进行检查验收
第八!章 测量标志保【护和:管理
第—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?府测绘地理信—息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当加强对测量—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并!按照规定组织检查、!维护永久性》测,量标志
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应—当根据需要》。和,本地区的实际将测】量标志保管、维护】经,费纳入本级财政【预算
》乡级人民政府应【。。当做好本行政区域】内,的测量标志的保【护,工作
》第三:十八条 《测量标志依法受【保护任何单位—和个人?不得有下列危害测量!。标,志安:。全或者使测量标【志失:去使用效能》的行为
(【一)损毁《或者擅?自移动地上或者地下!的永久性测量标【志以及正在使—用中:的临时性测》量,标,志;
(二【。)在地面测量—标志占地36-10!0平方米或者地下标!志占:地16-36平方】米的范围内烧—荒、耕?作、取土、》挖沙或者《侵占永久性测—量,标志用地《;
? (:三)在距永》久性测量标志50米!。范围内采石、—爆破、射击、架【设高压线《;
《。(四)在测量标志的!占地范围内建—设影响测量标—志使用效能的建筑】物;
? , (五)在测量标】。志,上架设?通讯设施、设置观望!台、搭帐篷》、拴牲畜或者设【。置,其他可能损毁测量】标志的附《着物;
《 (?六)擅自拆除—。。设有测?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!拆除建筑物上—的测量标志》;,
?(七)其他》有损测量标》志安全和《使用效?能的行为
》 第三十九—。条 :建设永久性测—量标志的单位应当依!法办:理土:地征用手续对—永久性?测量标志应》当设立明显标记并】委托测量《标志所在地的人【民政府指派》有关单位或》者专人负责保管【
, , 负:。责保管永久性测量】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有!权制止、检举和控】告移:动、损毁、盗窃【测量:标志的行为任何单】。位或者个人》不得打击《报复
》第四十条 工程建设!应当避开永》。。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!法避开需要拆迁或】者,使其失去使》用效:能,的应当按照规定经当!地人民政府测绘【地理信息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报自治区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!。息行政主管》部门批准所》需迁建?费用由?工,程建设?单位承担
【第四十一条 —测,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!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!作业证件接受—测量标?志,所,在地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!政主管部门的监督】和负责保管测量标】志的单位和人—员的查询《并保证测量》标志的完好
】。负责保管测量—标志的单位和人员应!当履行保管职责发现!测量标志被移动或】者损:毁时应?当及时报告县级【以上:人民政?府测绘地理信息行】政主管部《门或者当地乡级人民!政,府
:第九章 法律责【任
: 第?四十二条《 违反本条例第七】条、第八条规定有下!列行:为之一的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测绘地理】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!以处一万元以上十】万元以下的罚款
】 (一)》未经批准擅自—采用国际坐》标系:统的;
》。 (二)未经批【准擅自?建立相对独立的【平面:坐标系?统的
第四十】三条 违《反本条例第十八条】第一:款规定从事房—产测绘?的单位不按》照国家、自治区【有,关规定施测损害【房屋权利人合法【权,益的由县级以—上人:。民政府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!责令改正可以并【处一万元以上三【万,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!。严重的由《发证机关给予降【低,资质等级直至—。取消:其房产测《绘资:质并对负有直接【责任的主《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行政》。处分
第四十四!条 违反本条例【第十九条规》定采用不《符合:国家:标准的基础地理【。数据建立地理信息】系统的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!。地理信息行》政主管?部门可以处一万元】以上十万元以—。下,的罚款
《 第四十五条 】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!条,。。第一款?规定从?事测绘?活动的专业技术人】员未取得相应的测绘!执业资?格擅自从事测—绘活动的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测绘【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!门可以处违法所【得一:倍,以上:二倍以下的罚款
】 第四十六—条 :违反本?条例第二十二条第】一款规定测绘—项目的发包单—。位有下列行为—。之一的县《级,以上人?民政府测《绘地理信《息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可以处测绘约定】报酬一倍以上—二倍以下的》罚,款
(一)将测!绘项目发包给不具】有相应资质等级的】。测绘单位的》;
(二)迫】使测:绘单:位以低于测》绘成本承包的—
第四十—七条 违《反本条例第二十【二条:第二款规定测绘【单位将测绘》项目转包的》由县:级以上?人民政?府测绘?地理信息行政主【管部:门责令改《正没收违法所得【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!以上:二倍:以,下的罚款并可以降低!资质等级;情节严】重的吊销测》绘资质证书》
, 第四十八条 】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九条第《二款规?定未经?审定擅自出版中、】小学教学《地图和含插附涉【。及国界线《或者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行政区域【界线的地图的—中,、小学教科书—。的由自治《区人民政府测—绘地:理信:息行政主管部门【给予:警告责令改正—停止违法《行为没?收违法所得》并处三百元》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!。款
第四—十九条 违反本条】。例第三十条第一款】规定编制、》印刷、出《版、展示、登载的地!图,发生:错绘、漏绘、泄密】危害国家《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!家利益的由》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测绘地理信息】行政主管部门—。给予:警,告责令改正停—。止违法行《为,没收:违法所?得并处一《万元以上三万—元,。。以下的罚款;构成】犯罪的?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
【违反本条《例第三十条第—二款规定未经审【查批准擅自编制、印!刷,、出版、展示、【登载各种地图—及地图产品的由县级!以上:人民政府测绘地理】信息行政主管部门】给予警?告责:令改正停止》违法行为没收违【法所得并处三百元】以上:一万:元以下的《罚款
?。 , 第五十条 —违反本条例第三【十五条规《定,未经提供测绘成【果的部门批准擅【自,复制:。、,转让或者《转借测绘成果的县】级以:上人:民政府测绘地理信】。息,行政主管《部门可以处测绘成果!。价格:一倍以?上二倍以《。下的:。罚款
《 ,第五十一条 有【本条例第三》十八条规定的禁止行!为,之一的县级以—上人: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!。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可以处一万元以!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!;造成损失的依法】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;尚—不够刑事处罚的对】负有直?接责任?的主管人《。员,和,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予?。行政处分
第】五十:二条: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测绘地【理信息?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!员利用职务》上的便利收》受他:人财物?、其: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!对不:符合法定条件的【单位核发测绘—资,质证书不《。依法:履行:监督管理职责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】不予:查处造成严重后果】构成犯罪的依—。法,追究刑事责》任;尚不《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!直接责任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
第十章 【附 则
第五!十,三条: 本条例所》称的地图产品是指纸!介质地图《、电:子地图、《立体地图《、,地球仪及《附,有涉:及国界线或》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行政区域》界线的?示意性地图图形的】文教用具、》玩具、纪念品—、工艺品《、报:。。刊、影?视、标牌、广告【。等,产品
? 第五十四—条 本条例》自2003》年12月1》。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