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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—区测绘管理条例  ! ,(1995》年3月29日广西】壮族自治区第—八届人大常委会【第十四?次会:议通过 《  根?据1997年—12:月4日?广西壮族自》治区第八届人民【。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《第,三十一次《会议关于《修改〈广西壮族自治!区测绘?。管理条例〉的决【定第一次《修正   2—0,03年9月》26日广西壮族【。自治区第十届人大】常委会第四次—会议修订  — 根据2016年】11月30日广【西壮族自治区第十】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!会,议关于废止和—修改部分《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!二次修正《。。)   第》一章 总 》 则 ?  第一条 为了】加强测?绘管:理规范测绘市—。场秩:。序促进测绘事业【发展根据《。中华:。人民:共和国测绘法和【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结合本?自治区实际制定本】条例   第—二条 在本自—治区行政区域—内从事测绘活动及其!管,理的单位和》个人应当《。遵守本条例  【 第三条 自治区人!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!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!。治区测绘工作—的统一监督管理 】 , 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)人民政府—测绘地?理信息行政主管部】门,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?测绘工作的统一监】督管理   县级以!上人民?政府其他有关部门】按照本级人民政【。府规定的《职责分工负责本【部门:。有关:的测绘工《作  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当根据本】行政区?域的实际加强测【绘行政管理机构的】建设   第四【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:人不得?妨,碍、阻挠测绘人【员依法进《行测绘活《动   《第五条 外国的组织!或者个?人,在本自?治区行政《区域从事测绘—。活动:必须持国务院测绘】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!门会同军队测绘【主管部门的批—准文件报自治区【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!息行:政主:管部门备案后—按照法律、行政法】规的规定在批准的】区,域和范围内从事测绘!活动:并接受当地》测绘地理信息行政】主管部门的》监,督管理 《第二:。章 测绘基准和【测,绘系统   第六条! 实施测《绘项:目,应,当使用全国》统一的测绘基准和】测绘系统执》行国家统一规—定的测?绘技术规范和—。标准并?。在,测绘成果上注明法律!、法规另有规定【的除外   第七条!。 采用国《际坐标系统的必须】经自治区人民—政府:测绘地理信》息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核后报国务院】测绘地?理信息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? ,  第八条 大城】市和:。国家重大工程项目】建立相对独立的【平面:坐标系统《应当经自治区人【民,政府测绘地理—信息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核?后报:国务院测绘地理【信息:行政:主管:部门批准   【因建设、《城,市规划和科学研【究的:需要中等城市和自治!区重:点工:程项:目,确需建立相对独【立的平面坐》标系统?的由:。自治:区人民政《府测绘地理》信息行政《主管部门批准;其他!城镇和建设》工程项?目确需建立相对独】立的平面《。坐标系统的应当经】设区的市《人民政府测绘地【理信息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审核后报自》治区:人民政府《测绘地理信息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批准?  : 同一?城市或者局部—地区:只能建立一个相【对独立的平》面坐标系《统,并与国家坐标—系,统相联系 第三章】 基础测《绘   第九—。条 基础测绘是【公益:性事业基础测绘实】行分:级管理和基础—测绘成果《定期更新制》度   第十—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《当将基础测》绘纳入本级》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年度计划及财】政预算   —自治区对国》家,扶贫开发工作重【点县的基础测绘【给予财政支持—   第十一条 自!。治区级基础测绘包括! ,  :。(一)全自治区统】一的平面控制网【、高程控制网和【空间定位网的建立】、复测与维护;  !。。 (二)1》∶5000、1【∶1:000?0,基本比例尺地形图、!。影像图、数字化产】品的测制和》更新;   —(,三)自治区级—基,础地理信息数据【库和系统的建—立、维护和》更,。新,;   (四)【自治区级基础测绘设!施,建设;   —(五:)获取基础地—。理信息的航空—摄影与遥感;—   (六)编制】本自治区基础地理】底图和基本地图集(!册); 《  (七)》国务院测绘》地理:信,息行政?主,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!础测绘项目  【 第十二条 —设区的市、县(市】)级基?础测绘项《目包括   (【一)本行政》。区域:内,平面:控制网、高程—控制网和空间定【位网的加密、复【测与:。维护;?。   (二)本行政!区域内1∶50【0,、1:∶100《0、1∶2000基!本比例尺地形图【、影像图、数字【化产品的测制和【更,新;   (—三)本行政》区域内区域》性,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!和,系统的?。建,立、维护和更新【; :  (四)》自,。治区人民《政府测绘《地理信息行政—主,管,部门确定的其—他基:础测绘项《目   第十三条】。 自治?区级基础《测绘成果的更新周】期根据国民》经,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!确定为五至十—年   设区—。的市、?县(市?)级基础测绘—成果的更新周—。期由本级人民—政府根据本地—区国民经《济,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!定   第十—四条 自治区人民】政府测绘《地理信息行》。政主管部门根据国】家的基础测绘规划和!本自:治区实际会》同自治区人民—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】组,织编制全自治区【基础测绘《规划报自治区人【民政府批准》并报:国务院测绘地理信】息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后:组,织实施  》 设区的《市、县(市)人【民政府测绘地—理信息行政主管部】门根据上一级人民】政府的基础测—绘规划和本》行政区域《的实:。际会同同级》人,民政:府其他有关部门组织!编制本行政区域的】基础测绘规划报【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后:组织实施  —。。。 第十五《条 :自治区人民政府发】展计:划主:管,部门会同《自治区人民》政府测?绘地理信息行—政主管部门》根据:自治区的基础测绘规!划编制全自治区的】基础测绘《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!一,级主管部门备—。案,   设区的市【、县(市)人民政】府发展计划》主管部门会》同同:级人民政府测绘地】理信息行政主—管部门根《据,本行政区域的—基础测绘规划—。编制本行政》区域的基《础测:绘年度计《划 第四章 界线测!绘和其他测绘—   ?第十六?。条 涉及地图上【国界线的画法应【当按照国务院批准公!布的国界线标—。准样图进行绘制  !。 涉及?自治区内行政区【。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!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!  第十七条 自治!区人民?政府测绘地理—信息行政主管—部门: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!管部门?编制全自治》区地籍测绘规划设区!的市、县《(市)人民政—。府测绘地《理信息行政主—管部门会同》同级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!。政区域的地》籍测:绘规划   县【。。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测绘地理信息行政】主,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!规划组织管》理,地籍测?绘   第》十八条 实施—。城市工程测量—。和与房屋产权—、产籍相关的房屋】面积的测量应—当执行国家、—。自治区有关测量【技,术规:。范的规定   实】施水:利、能?源、交?通、通信、》资源开?发等工程测量活【动应当按照》国家技术标准—或者:行业标准执行  】 第:十九条 建》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!建立与?地理信息系统有【关的其他《。系统的必须采用符】合,。国家标?准的基?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!五章 测《绘资质资格与测绘】市,场  ? 第二十条 自治区!人民: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!政主管部门负责自】治区测绘资质的审】。查认证、发放测绘】资质证书和监—督管理工作   】第二十一条》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!位或者个人应当【按照中华人民—。。共和国测绘法的有】关规定取得测绘【资质或者执业资格】和,测绘作业证件  】 任: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伪造、涂改》、转借、转让测【绘资质?证,。书、执业《证书或者测绘作业证!件  ? 第二十二条 测】绘项目实行承发【包的:发包单?位不得向不具—有相应测《绘资:。质等级的《单位发包《或,者迫使测绘单位【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!   测绘单位不】得,。将承包的《。测绘项?目转包 《  :第二十三条 —测绘单位名称—、地址?。。、法定代表人—或者:业务范围和》测绘资质证书—等级需要变更的应当!向自治?区人民政府测—绘地理信《息行政主管部—门申:请办理变《更手续?终止测?绘业务的应当—及时报告当》地测绘地理信息【行政主?管部门并向发—证机关交回测—绘资质证书》   第二十四条】 依照招标投—标法律、法》规的:规定测绘项目—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!。必须依法《组,织,。实施招标投标并接受!县级:以上人民政》府测绘地理信息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!部门的监督》管理   测绘项】目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实行项目】监,理   第》二十:五条 在本自治区】行政区域进》行,以测绘为目的—的航空摄影与遥【感的按照国家航空摄!影与遥感《的有关?。规定执行 第六【章 地图管》理 :。  第二十六—条 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!。绘地:理,信息:行政主管《部,门会同同级》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地图市场》的监:督管理工作》 ,  第二十七条【 编制普《通地:图的单位《必须依法具备相【应的测绘资质 【  编制专》题地:图需:要直接进行》测绘的必须依法【取得相应的测绘资】质   第二十八条! 出:版或者展示未出【版的:地方性地图应—当报送?测绘:地理信息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核《自治区人民》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!政主管?部门负责审核主【要表现地在本—。行,政区域范围内的地】图其中主要表现地】在设区?的,市行政区域范围内】不涉及国界线的地】图由设区的市人民政!府,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》审核经审核批准的地!图送审者应》当按照有《关规定向有审核【。权的测绘地理—信息行政《主管部门免费—送,交样本?  : 第二十九》条, 自:治区地方性中、小学!教学地图和中—、小学教科书—中插:附涉及国界》线或者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行政区域【。界线的地图应当【由自治区《人民政府《教育行?政主:管部门会同》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!地,理信:息行政主管部—门组织?审,定  ? 任何单位不得【出版未经《审定的中、小学【教学地图和》含插:附涉及国界线或者】。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行政—区域界线的地图的】中、:小学教科书 —。  :第,三,十条 编制、印【刷、出版、展—。示、登载地图或【者地图产品应当遵守!国家有关地图内容】表示的规定禁止生产!、销:售和展示危害—国家主权《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!益的地图和地图【。产,品   任何—单位:。和个人不得擅自编制!、印:刷、:出版、展示、登载未!经审查批准的—地图:。及地图产品 第【七章 测绘》。成果管理 》 , 第三十一条 【测,绘成果?实行汇交制度测【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!目出资人或》者承担政府投资的测!绘项:目的单位《应当向?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!地理信息《行政主管《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!料属于基础测绘项】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!果副:本;属于《非基础测绘》项目:。的应当汇交测—绘,。成果目录负责接收测!绘成:。果副本?和目录的测绘地理信!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出具测绘《成果汇交凭证并【及时将测《。绘成果副本和目录】移交:给保管单位》   自治区人民政!府,测绘地理信》息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!成果目录向社—会公布  》 自:治区人民政府测绘】地理信息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可以委?托,设区的市《。、县(市)》人民政?府,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!管部门?实施本行政区域测】绘成果的汇交—和目录编《制发布工作》   ?第三十二《条 汇交的测绘成果!依法:。受保护接《。收部门或者》保管单?位未:经有:关部门批准和著作权!人同意不得》向,。第三方提供 —  第三十三条【 ,测绘成果属于国家】秘密的适《。用国家保密法律【、法规和自》治区有?关,。规定   对外提供!或者携带保密测绘】成果出?境,的,应当报送《自,。治区人民政》府,测绘地理信息—。行政主管部门审查】。后按照有关审—批程序执行   】第三十四条 使【用,财政资金的测绘【项目和使用财—政资金的建设工【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!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!求同级?人民政府测》绘地理信息行政【主管部门的意见有】。适宜测绘成》果的应当充》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!果避免重复》。测绘   第三十五!条 测绘《成果:不得:擅,自,复制、转让或者转】借确需复制、转【让或者转借》测绘成果的必—须经提供该测绘成】。果的部门批准法【律、:法规另有规定的【除外复制保密的【测绘:成果应当按照原密级!管理 ?  第三十》六条 任何》单位:和个人不得提供和使!用未经质量检查验】。收或者检查》验收不合《格的测绘成果—测,绘单位应《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!果质:。量负责   基础测!绘成果应当经省级】以上质量技》术监督部《门授权的测》绘产品质量》。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!格后方可使用  】 委:托其他?单,位完:成的测绘成果委托】方如无测《。绘成:果质量?检查验收能》力的应当委》托经省级以上质量技!术监督部《门授权的测绘—产品质量《监督检?验机:构进行检查验—收 第八章 —测量:标志保护和管—。理   第三—十七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!地理信息行政主【管部门?应当:加强对?测量标志的保—护和管理《并按:照规定组织》检查、维护永—久性测量标志   !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当根据需【要和本地区的实【际将测量标志保【。管、维护经》费纳入本级财政预】。算  ? 乡级人民政府【。应当做好本》行政:。。区域内?的测量标志的保护工!作   《第三十八条 测【量标:志依:法受保护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》得有:。。下列危害测量标志】安全或者使测量标志!失去使用效能的【行,为 :  (一《)损毁或者擅自【移动地上或者地【下的永久性测量标】志以及正在使—用中的临时》性测量标志;  】 (二)在地—面测量标志占—地36-100【平方米或者地下标志!占地:16-36平方米】的范围内烧荒、耕作!、取:土,、,挖沙:或者侵?占永久性《测量标志用地; 】  (三)在距永】久性测量《标志50米范围【内采石、爆破、射】击、:架设高压《线;   (—四)在测量标志的占!地范围内建设影【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!的建筑?物;:   (《五)在测量标—志上架设通讯设【施、设置观》望,台、搭帐《篷、拴牲畜或者【设,置其他可能损毁测】。量标志的附》着物;?   (六》)擅自拆除设—有测量?标志的建筑物或者】拆除建筑物上的测】量标志;  — (七)其他—有损测?量标志安全和使【用效能的《行为   》第三十?。九条 建设永久性测!量标志?的,单位:应当依法办理—土地征用手续对永久!性测量标志应当【设立明显标记—。并委托测《量标志?所在地的《人民政府指派—。有关单位或者专【人负责保管》   ?。负责保管永久性【测量标志的单位和】人员有?权制止?、检举和控》。告移动、损毁、盗】窃,测,量标志?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!个人不得《打击报复   第四!。十条 ?工程建设《应当:。避开永久性测—量标志确实无法避】开需:要,拆迁或者使其失去】使用效能的应当【按照规定《经当:。地人民?政,府测绘地理信—息行政主管部门报】自治区人民政府测】绘地理信《息行政?主管部门批准所需】迁建费用由》工程建设单位—承担   》第四十一条 测绘】。人员使用《永久性测《量标志必须持有测】绘作业?证件接受测量—标志所在地》县级以上《人民:政,府,测绘地理信息行【政主管部门的—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!标志的单《位和人员的查询并】保证测量标志—的完好   负责保!管测量标志的—单位和人员应当履行!保管职?。责发现测《量标志被移动或者损!毁时应当《及时报告《县,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测:绘地理信息行政主】管部门或者当地乡】级人民政府 —第九:章 法律责任—   第《四十二条 违反【本条:例第七条《。、第八条规定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测【绘地:。理信息行政主管部】门可: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!。元以下的罚》款,   (一》)未经批准擅自采用!国际坐标系统—的;   》(二)未经批准擅自!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!坐标系统的》   ?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!条例第十八》条第一款规》定从事房产测绘的】。单位:不按:照,国家、自《治区:有关规定施测损害房!屋,权利人?合法权益的》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给予警》告责令?改正: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!三万元以下的—罚款:;情: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!。。给予降?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!其房产测绘资质并对!负有直接责任的【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》员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   第四》十四条 违》反本条例《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不!符合国家标准的【基础地理数据建立地!理信息系统的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测绘地理信息行政】主管部门可以—处,一万元以《上十万元以下的【。罚款 ?  第四十五条【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一条第一款》规定从事测绘—活动的专业技—术人员未取得相【应的测绘执业资【格擅自?从事测绘活》动的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!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!违法所?得,一倍以上二倍—以下的罚款》   ?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!条例第二十》二条第一款规定测绘!项,目的发包单》位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县级以—上人:民,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!政主管部《门可以处测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】上二倍以下的—罚款:  : (一)将测—绘项:目发包给不具有【相应:资质等级的测绘单】位的;  》 ,(二)迫使测绘单】位以:低于测绘成本承包】的,   第四十七【。条 违?反本条例第》二,十,二条第二款规定【测绘单位将》测绘:。项,目,转包:的由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测绘《地理信息《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改正?没收违法所得处【测绘约定报酬—一,倍以上二倍以—下的罚款并可—以降低资质等级【;情节严重的吊销】测绘资质证书  】 第四?十八条 《违反本?条例第?二,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!经审定擅自出—版中、小《学教学地图和含插附!涉及:国界线或者省、自】治区、?直辖:市行政区《域,界,。线的:地图的中《、,小学教科《书的由?自治区人《。民政府测《绘地理信息》行政主管《部门:。。给予警告《责令改正停止—违法行为没收违【法所:得并处三百元以上】一万:元,以下的罚款   第!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!例第:三十条第《一款规定编制、印】刷、出版、展示、登!载,的地图发生错—绘、漏绘《。、泄密?危害国家主》。权或者安全损—害国家?利益:的由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!。管部门?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停!止违法行为没—收违法所《得并处一《万元以上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,追究刑事责任—。   违反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】二款规定未经审查批!。准擅:自,编制、印刷、出【版、展示、登—载各种?地图:及地图产《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测绘《地,理信息行政主管【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!正停止?。违法行?。为没收违法所得并】处三百元以上一万】元以:下的罚款   第】。五十条? 违反本条例第三】十五条规定未经提供!测绘成?。果的部门《批准擅自《复制、转让或者【转借测绘成果的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测【绘地理信息行—。政主管部门》可,以,。处测绘成果价格【一倍以上二倍—以下的罚款  【 第五十一条 有】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!定,的禁:止行为之一的县【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测绘《地理信息行政主【管部门可以处一万】元以上五万元—以下:的罚款;造成损【失的依法承担—赔,。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;尚【不够刑?事处:罚的对负有直接责】。任的: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《责,任人员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   第五】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!规定:。县,级以:上人民政《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!主,管部:门工作人员》利用:职务上的便利收【受他人财物、—其他好处或者—玩忽职守对不—符,合法定条件的单【。位核发测绘资质证书!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!职责或者发》现,违法行为不予查处】造成:严重后?果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;尚不够刑事】处罚的对负有—直接责任的》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行政处—分 第十章 —附  则   第】五十三条 》本条例所称的—。地图产品《是指:纸,介质地图、电子地图!、立体地图、—地球仪及附有涉【及国界线《或者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市—行政:区域界?。线的示意性地图【图形的文《教,用具、玩具、纪念品!、工:艺品、报刊、影【视、标牌《、广告等产品 【  第五十四条 】本条例自2003年!12月1《日,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