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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?族自治区测绘—管理条例 》。  (1《9,95年3月》。29日?广西壮族自治—区第八届人大常【。委会第十四》次会议?通过:   根据1997!年12月4日—广西壮?族自治区第》八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?三十一次会》议关于修改〈广西】壮族自治区测绘【。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】第一次修正》   2003年9!月26日广西壮族自!。治区第十届人大【常委会第《四次会议修订—   ?根,据20?16年11月30日!广西壮?族自:。。治区:第十二届人》民代: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《第二十六次会议【。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!地方性法规的—决定第二次修正【)   第一章 总!  则   第【一条 为了加强【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!场,秩序促进测绘—事业发?展根据?中华: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!。有关法?律、法规结》。合本自治区实—际制定本条例  】 第二条 在本自治!。区行政区域内—从事测绘活动及【。其管:理的单位和》个人应当《。遵守本条例   第!三条 自治》区人:民政府测绘》地,理信息行《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治!区测:绘工作?的统一监督管理【   设区的市【、县(市)人民政府!测绘地理《。信息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!的统一监督管理  ! ,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!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!人民:政府规定的职责分】工负责本部门—有关的测绘工作【。   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根据本行政【区域的实际加—强,测绘行?政管理机构的建设】 , ,。 第四条 任何【单,位和个人《。。不得:妨碍:、阻挠测绘人员依】法进行测绘活动  ! 第五条 》。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!在,。本自:治区行政《区域从?事,。测绘活?动必须?持国务院测绘地理信!息行政?主管部门《会同军队测绘—主管部门《的批准文件报—自,治区人民政》府测绘地理》信息行政主》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法!律、行政法》规的规定在》批,准的区域和范围内】从事测绘活动—并接受当地测绘地理!信息行政主管部门】的监督管理 第【。。二章 测绘基—准和:测绘系统   第六!条 实?施测绘项目应当【使用全国统一—的测绘基《准和测绘系统执【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测!绘技术规范和—标,准并在测绘成果【上注明法律、—法规另有规定的除】外   第七条【 采用国际坐标系统!的必须经《自治区人民政—府测绘地理信—。息行:政主管?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!测,绘地理信《息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   第八条! 大城市《和国家重大工程【项目建立《相对独?立的平?面坐标?系统应?当经自?治,区人民政府》测绘:地理信息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!务院测绘地理信【息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   因建—设、城市规划和科学!研究的需要中等【城市和自治区重【点工程项目确需建】立相对?。独立的平面坐标【系统的由自》治,。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!信息行政主管部【门批:准;:其他城镇和建设工】程项目确需建立相】。对独立的平面坐【标系统的应当经设区!。的市人民政》府测:绘地理信息行政主】管部门审《核后报?自治区人《民政府测绘地—理信息行《政,。主管部门批准—   ?同一城市《或者局部地区只【。能建立?一个相对独立的【平面坐标系统并【与国家坐标》系统相联《。系 第三章 基础】测绘:  : 第九?条 基础测》。绘是公益性事业基础!测绘实行分级—管理和?基础测绘成果—定期:更新制度   【第十条 县级以上】人,民政府应当将—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!民经:济和社会发》展年度计划及财政】预算  《 自:治区对?国,家扶贫开《发工作重点》县的:基础测绘给》予,财政支持《 ,  第?十,一条 自治》区级基础测绘包括 !  (一)全—。自治区统一》。的平面控制网、【高程控制《网和空间定位网【的建立、复测与【维护;   (二】)1∶?500?0、1∶10—000基本比—例尺地形图、—影像图、《数字化?产品的测《制和:更新;   (【。三)自治区级基【础地理信息》数,据库和系统的建立】、维护和更新; 】  :(四)自《治区级基础测绘【设施:建,设;: , , (五)获取基础】地理信息《的航空摄影》与遥感?; :  (六)编制【本自治?区基础地理底—图和基本地》图集(册)》;   (七)【。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!行政主管部门—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!项目   第—十,二条 设区的市【。、县(?市)级基础》测绘:项,目包括   (一)!本行政区域内平【面控:制网、高《。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!网的加密、》复测与维护;— ,  :(二)本《行政区域内1∶5】0,0、1∶1000】、1∶2000基本!比,例尺地形《图、影?像图、?数字:。化产品?的测制和更新; 】  (三)本行政】区域内区域性—基础地理信》。。息数据库《和系:统的建立、维护【和更新;  — (四)自》治区人?民政府测绘地—理信息行政主—。管部门?确定的?其他基础测绘项【目   第十三条 !自治区级基础测绘】成果的更新周—期根据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展》的需要确定为五【至十年   设【区的市、县(市)】级,基础测绘成》果的更新周期—。由本: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!。区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!定  ? 第十四条 自【治区人民《政府测绘地理信息】行政主管《部,门根据国家的基础测!绘规划和《本自治区实际会【同自:治区人民政府其他】有关:部门组?织,编,。制全自治区》基础测?绘,规划报自治区人【。民政府?批准并报国务院测】绘地理信息行政主】管部: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!  设区的市、县(!市)人民政》府测绘地理信息【行政主管《部门根据上一—级人:民,政府的基础测绘【规划和本行政—区域的实际》会同同级人民政府】其他有关部门组织】编制本行《政区域的基础测【绘规划报本级人【民政:府批准后组织实【施   第》十五条 自治区人民!政府发展计》划主管部门会同自】治区人?民政府测《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!部门根据自治—区的基础测绘—规划编制全自治区的!基础测绘年度计【划并分别报上一级】主管部门备案   !设区的市、县(市)!人民政府发展—计划主管部门—会同同级人》民政:府测绘?地理信息行政主【管部门?根据本行政区—域的基础测》绘,规划编制本》行政区域的》基础测绘年度—计,划 第四章 —界线测绘和其他测】绘  ?。 第十六条 涉【及地图上国界—线的画?法应当按照国务院批!准公布的国界—。线标准样图》进,行绘制   涉及】自治区内行政区【。域界:线的测?绘按照国务院有关】规定执行   【第十七条 自—治区:人民: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!政主管部《门会同?同级土地行》政主管?部门编制全自治区地!籍测绘?规划设区《的市:、县(市)人民政】府测绘地理信息行】政主管部门会同同】。级土地行政主管【部门编制本行—政区域的地籍测【。绘规划?  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测绘【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地《籍测绘规划组织【管理:地籍测绘   第】十八条 实施—城市工程测》量和:与房屋产权、产【籍相关的房屋面【积的测量应当执【。行国家、自治区有关!测量技?术规范的规定   !实施水利、能源、交!通、通信、资—源,开发:等工程?测量活动应》当,按照国家技术标准】或者行业标准执【行 :  第十九条 建立!地理信息系统—或者:建立与地理信—息系统有关的—其他系统的必须【采用符?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!理信息数据》 第五?章 测绘《资质资格与测绘【市,场   第二—十条 自治区人【民政府?。测绘地理信息行【政主管部《。门负责自治区测绘】资质的审查认证、发!放测绘资质证—书和监督管理工作】   第二十—。一条 从事测绘活动!的,单位:或者:个人应当按照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测—。绘法的有关规定取得!测绘资质或者执业资!格和测绘作业证件 !  任?何单位和个人—不,得伪造、涂改、转借!、转让测《。绘资质?。证书、执《业证:书或者测《绘作业证《件   《。第二十二《条 测绘《项目实?行承发包的发—包单位?。。不得向?。不具有相应》测绘资质等级的单】位发:包或者迫使测绘【单位以?低于测绘成》本承包   测【绘单位不得将承【包,的测绘项目转包【   第二十三【条 测绘单位名称、!地址、法《定代表人或者—业务范围和》测绘资质证书—等级需要变更的应】当向自治区》人民政府测》绘地理?信息行政《主管部门申》请办理变《更手续终止测—绘业:务的应当及时报【告当地?测绘地?理信息?行政主管部门—并向发证机关交回】测绘资质证书   !。第二十四条 —依照招标投》标,法律:、法:。规的规定测》绘项目应当实行【招标投标《的必须?依法组织实施招【标投标并接受县【。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!地理信息行政主管】部门和有关部门的】。监督管理《   测绘》项目按照《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!目监理  》。 第二十《五条 在本》自治区行《政区域进行》以,测绘为目《的的航?空摄影与遥》感的按照国家航空摄!影与遥感的有关规】定执行 第六章 地!图管理   第二】。十六条?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》测绘地理《。信息行政主管—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!府其:他有关部门负—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市!场的:监督管理工作  】 第二十七》条 编制普》通地图?的,单位:必须依法具》。。备相应的测》绘资质   —编制专题地图—需要直接进行测绘】的必须依法》取得相应《的测:绘,资质   第二【十八条 出版或【者展示未出版的地】。。方性地图应当报【送测绘地《理信息行政主—管部门审核自治区人!民,政府测?绘地理?信息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审核【主要表现地在本【行政区域范围—内的:地图其中主要表【现地在设区》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!。不涉及?国界线的地图由【设区:的市人民政府测绘地!理信息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审核》经审核批准的—地图送审者应当【按照有关规定向【有审核权的测绘地】理信息行政》主管部?门免费送交样本 】  第二《十九条 自治区地方!。性,中、小学教学地【图和中、小学教科】。书中插附涉及国【界线:或,者,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行《政区域界线的地【图应当由自治区人民!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!门会同自治区—人民政府测绘地【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!组织审?定,   任《。何单位不得出—。版未:经,审定的中、小学【教学地图和含插附】涉,及国:界线或者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行政区域!界线的地图的中【、小学?教科书   第三】十条 编制》。。、印刷、出版—、展示、登载地图】或者地?图,产品应当遵守—国,家有关?地图内?容表示的规定禁止】生产、销售和展【示危害国家主权或】者,。安全损害国家—。利益的地图和地【图产品   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!制、印刷《、,出版、展《示、登载未经审【查批准?的地图及地图产品】。 第七章 测绘成】果管理?   第三十一【条 测绘成果实【行汇交?。制度测?绘项目完成》后测绘项目出资【人或:者承担政《府投资的测绘项【目的单?位应当向《自治区人《民政府测绘地理【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汇!交测:。。。绘,成,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!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!成果副?本;属于非基础测绘!项,目的应当汇交测绘】成果目录负》责接收测绘成果副本!和目录的测》绘地理信《。息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出具测绘成果】汇交凭证并及—时将测绘成》果副本和目》录移交给保管—单位  《 自治区人》民政:府测绘地《理信息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!制测绘成果目—录向社会《公布   自治区人!民政府?测绘地理信》息行政主《管部:门可以委托设区的】市、县(市)人民政!府测绘地理信—息,行政主管部门实【施本行政区域测绘】成果的汇交和目录编!制,发布:工作   第—三十:二条: 汇交的测绘成果依!法受保?护接:收部门或者保—管单位未经有—关,部门批?准和著作权人同【意不得?向第三方提供—   第三》十三条 测绘成果】属于国家秘密的【适用国?。家保密法律、—法规和自《治,区有关规定》   对外提供或者!携带保密测》绘成:果出境的应》当,报,送自治区人民—政府测绘地理信息】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查后按照有》关审批程《序,执行   第三十】。四,条 使用财政—资金的测绘》项目和使《用财政资金的建设】工程测?绘项:目有:关部门在批准—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!人民:政府测绘《地理信息行政主【管部门的《意见有适《宜测绘成果的应当】充分:利用已有的测绘【。成,果避免?重复测绘   【第三十五条 —测绘成果不得擅【自,复制、转让》或者转借确需复制、!转让或?者转借测绘成—果的:必须经提供该测绘】成果的部《门批准法律、—法规另有规定的除】外复制保密》的测绘成果应当【按照原密《级管:理   第三—十六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:人不得提供和—使用未经质量检查】验收或?者检查?验收不合格的—测绘成?果测:绘单位?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!成果:质量负责   【基,础测绘成果应当【经省级以上质—量技术?监督部门授权的测绘!产品质量监督检【验机:构检:验合格?后方可使用   委!托其他单位完—成的测绘《。成果委托方如无【测绘成果质量检查】验收能力的应当委】托经省级以上质量】技术监督部门—授权的?。测,绘产:品质量监督检验机】构进行检查验—收 第八章 测量标!志保护?和管理 《  第三《十,七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!息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加强对测量标志!的,保护和?管理并按照规定组织!检查:、维:护永久性测量标【志   县级—。以上人?民政府应《当根据?。需要和?本地:区的实际将》测量标志保管、维】护经费纳《入本级?财政预算   【乡级人民政》府应:当做好本行政—区域内的测量标志】的保护工作   】第三十八条 测量标!志依法受《保护任何单位—和个人?不得有下列危害【测,量标志安全》。或者使测量标志失】去使用效能》的行为   (一)!损毁或者《擅自移动地上或者】地下的永久性—测量标志以及—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!测量标志;  【。 (二)在地面测】量标志占地36【-100平》方米或者地》下标志占地1—6,-36平方米的范】围内烧荒、耕—作、取土、挖—沙或者?侵占:永久:性测量标志用地【;   (》三)在距《永,久性:测量标志50米【范,围内:采石:、,爆破、射击、架设高!压线;?  : (四)在测量标】志的:。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!测量标志使用效能】的建筑物;  【 (五)在测量【标志上架设通讯【设施:、设置观望台、【搭,帐篷:、拴牲畜《或者设置其他可能】损毁测量《标志的附《着,物;  《 ,(六)擅自拆除设】有测量标志的—建筑物或者拆除【建筑物上《的测量标志;   !(七)其他有损【测量标志《安全和使用效能的】行为   第三【十九条 《建设永久性测量【标志的单位应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】用手:续对永?久性测量标志应【当设立明显标记并】委托测量标志所【在地的人民政—府指派有关单位或】者专人负责保—管   《负责保管《永久性测量》标志的单位和人【员有权?制止、检举和控告】移动、损毁、盗窃】测量标志的行为任何!单位或者个人—不得打击报复  】。 第四十条 工【程建设应当避开【永久性测量》标志确实无》。法避开需要拆迁或】者,使,其失去使《用效能的应当按照规!。定经当?地人民政《府,测绘地?。。。理信息行政主—管部门报自治—区人民政府》测绘地理信息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批准?所需:迁建:费用由工程建设【单位承担  — 第四十一条 测绘!人员使用永》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!。有测绘作业证—件接受测量标志【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!。政府测绘地理信【息行政主管部门的】监督和负责保管【。测量标志的单—位和人员《的查询?并保证测量标—志的完好《 ,。  负责保》。管测量标志的单位】和人员应当履行【保管职责发现测量】。标,志被移动《。或,者,损毁时?应当及时报告县【级,以上人民《政府:测绘地理信息行政】。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乡!级人民政府 —第九章 法律—责,任 :  :第四:十二:条 违反本条—例第七条、第八条规!定,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!。理信:息,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可以处一万元以】。。上十万元《以下:的罚款   (一】)未经批准擅自采用!国际坐标系统—的;  《。 (二)未经批准】擅自:建,立相对独立》的平面坐标系—统的  《 第四十《三条 违《反本条例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】定从事房产》测绘的单位》不按照国家、—自治区有《关,规定施?测损害房屋权利【人合:法,权益:的由县级以》。上人民政府建设行】政,。。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!令改:正可以?并处一?万元以?上三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情节严【重的:由发证机关给予【降低资质等级直【至取消其房产测绘资!质并对负有直接【责任: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   第【四十四条 违反【本条例第十》九条:规定采用《不符合国家》标准:的基础地理数据建立!。地理信息系统—的县级以《上人:民政府测绘》地理信息行政主管】部门可?。以处一万元》以上十万元以—下的罚款《 ,。。  第四《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!第二十一条第一【款规定?从事测绘活动的【专业技术《人员未取《。。得相应的测绘—执业资格擅》自从事测绘活—动的县?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测绘地理信息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可以处违《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!以下的罚《款 :  第四十六条【 ,违反本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第—一款规定测绘项目】的发包单《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县,级以上人民政—。府测绘地《理信息行政主管【部门可以处测—绘约:定报酬一倍》以上二倍《。以下的罚款  【 (一)将测绘项】目发包给《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!的测绘单位》的;   (二)】迫使测绘单位—以低于测绘成本承】包的   》第四:十七条? 违反本条例第二】。。十,二条第二款》规定测绘单位将测】绘项目转包的由【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测:绘地理信息行—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!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!约定报酬一》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!款并可以《降低资质等》级,;情节严重的吊销测!绘资质证书  【 第四十八条 违】反,本条:例第二十九》条第二款规定—未,。经审:定,擅自出?版中、小学教学地】图和含插附涉及国】界线或?者省: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?行政区域界》线的地图的中、小学!教科:书的:由自治区人民政【府测绘地理》信息行政主管部【门给:予警告?责令改正停止违法】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!处三百元以上一万】。元,以下:的罚款  》 第四十九条 违反!本条例第三十条第】一款规?定编:制、印刷、》出版、展示》、登载的《。地图发生错》绘、漏绘、泄—密危害国家主—权或者安《全损害?国家利益的由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—测绘地理信息—。行政主管部门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】停止违法行》为没收违法所得并】处一万元以上—三万元以下的罚款;!构成: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, 违反本条例第【三十:条,第,二款规定未经审查批!。准擅自?编制、印刷、出版、!展示、登《载各种地图及地图】产品的?由县级以上人民【。政府测绘地》理信:息行政主管部—门,给予警告责令改正】停止违?法行为没收违法所】得并处三百》元以:上一:万元以下的罚款 】  第五《十条 ?违反本条例第—三十五条规定未【经提:供测绘成果的部门】批,准擅自复制、转让】或者转借测》绘成果?的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测绘地理信】息行政主《管部门可《以处测绘成果价【格一倍?。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! ,  第五十一条 】有本条例第三—十八条规定的禁止】行为之一的县级以】。上人民政府》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】主管部门《。可,以处一万元》以上五万《。元以:下的罚款;造成【损失的依法承—担赔偿?责任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;》尚不够刑事处罚【的对负有《直,接责任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《法给:予行政处分  【 ,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!条例规定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测—绘,地理信?息行:政主管部门》工作人员《利用职务上的—便,利收:。受他人财物、—其他好处或者玩【忽职守对《不符合法定条件【的单:位核发测绘资质【证,书不依法履行—。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!现违法行《为不:予查处造成》。严重:后果构成犯罪的【依,法,追,究刑事责任;尚【不,够刑:事,处罚的?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!管人:员和其他直接—。责,任,人员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《 第十?章 附 《。 则   第—五十三条 本—条例所称的地图产品!是指纸介质地—图、电子地图—。。。、立体地图、地球仪!及附有?涉及国?界线或者省》、自治?。区、直辖市行政区】域界线?的示意性地》。图图形的《文教用具、玩具、纪!念品、工《艺品、报刊、—影,视、标牌、广告等】产品   第五十四!条, ,本条例自2》003年12月1日!起施: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