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自治区实】施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土地管理法办法
! (2?00:1,年7月29日广【西壮:族自治区第》九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:委员会第二十五次】。会,议通过 根据20】16年11月30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!十二届人民代表大】。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!六次会议关于废止】。和,修改部分地》方性法规的决定修】正):
第一章 总】 :则
第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:国,土,地管理?法(以下简称土地】管理法?)、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土地管理法实施】。。条例(以下简称土地!管理法?实施条例)等法律】、法规的规定结合】本自治区实际制【。定本:。办,法
? 第二条《 ,在本自治《。区行政区域内—。保护、开《发、使用和》。管理:土地的单《位和个人必须遵【守本办法
》 第三条 —。各级人民政府—必须贯彻十分珍【惜、合?理利用土地》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!本国策维护土地的社!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!。地所有者和使用者】的合法权益
第!四条 自治区实【行土:地用途管制制—度,各级:人民政府应》当编:制本行?政区域的土》地利用总体规划【。规定土地用途将【土地:分,为农:用地、建《设用地和未》利用地严格限制农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】控制建设用》地总:量
任何单【位和:个人必须按照土【。地利: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!途和建设《用,地批准书《批准的用途》使,用土地不得擅—自,改变土地用途
】 第五条 自治区】实行占用耕地补【偿制度?和基本农田保护制】度对耕地实行特【殊保:护
?。 第六条 自治区】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】主管部门《统,一负:责全区土地》的管理?和,监,督工:作
设区的【市、县(市)人民政!。府土地行政主管部】。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土地的统一管—理和监督工作
【 :。地区:行政公署依照本办法!的,规,定对本?地区的土《地进行管理和—监,督
第二章 土地的!。所有权?和使用权
第】七条 国有土—地的所?有权和农民集体【土,地的所有权依照土】地管理法、土地管】理,法实施条例等—。有关法?律、法规的规定确定!
?第八条 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!依法属于村农民【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!经济:组织经营、管理;】村,集体经济《。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!委员会经营、—管,理已经分别属于【村内:两个以上农村集体】经济组织的农民集】体所有的由村内各】该农:村,集,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!小组经营、管理已】经属:于乡(镇)农—民,集体所有的由乡(】镇,)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经营、》管理;乡(》镇)农村集体经济组!织不健全的可由乡】。(镇)人民政府【管理
第九【条 对?土地所有权、—使用权和土地他【项权利依法实行登】。记发证制度
依!法登记的土地所有】权、使用权和土【地他项权利受法【律保护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侵—犯
《第十条 农》。民集体?所有的土地由土地】所有者向土地所在】地,的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)人民《政府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提—出,土地登记申请由【设区的市《、县(市)人民【政府登?记造册核发集体土】地所有权证》。书确认所有权
】 ,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!依法用于非》农业建设《的,由,土地使?用,者,。。向土地所在》地的设区的市、县】(市)人民》政府土地《行政主管部》门提出土地登—记申:请由设区的市、【。县(市)人民—政府:登记造?册,核发集体土地使【用权证书《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!
第《十一:条 单位和个—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!地由:土地使用者向—土地所在地的设区的!市、县(《市)人民《。政府土地行政—主,管部门提出土—地登记申请》。由设区的市、—县(市)《人民政府登》记,造册:核发: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!确认:使用权
—在本自治区的—中央国家机关使用】国有土地的登记和发!证,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办理
— 第十?二条 依法改—变土地所有权—、使:用权和土地用途的】当事人必须自变更】之日起30》。日内持批准文件【或者有关资料向原】登记发证的人民政府!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!出土地变更》。。。登记申请由》原登记发证的—人民政府依》法进行土地变更登记!更换或者更改—土地权属证书—
, 因依法转—让地上建筑》。物、构筑物等附着物!导致土?地使用权《转移的当事人必【须自依法取得地上】建筑物、构》筑物所有权证书之】日起30日内—向原登记发证的人民!政府土地行》政主管部《门提出土地变更【登记:申,请由原?登记发证的人民【政府:依法进?行土:地变更登记更换或者!更改土地权属—证书
土—地所有权、使—用权的变更自变【更登记之《日起生效《
?第十三条 依法【出租、抵押土地【。使用权或者》因抵押地上》建筑物?、构筑物等附着【物导致土地》使用权抵押的必【须自出?。租,、抵押合《同,订立之日起30日】内,向原登记发》证的人民政》府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申请土《地使用?权出租、抵》押登记取得土地他】项权利?证明书
第十】四条 土《地登记申请》人在申请《土地:登记时隐瞒事—实、伪造有关—证明文?件或者?采,。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!登记的由原土地登】。记机关注销其土地登!记
? 土地登《记发证后发》现有错登、漏—登等不当《登,记,情形的原登记发【证的人民政府应当】依法更正
第】十五条 土》地,权属:证书是土地》。。权利:人拥有合法土地权利!的法律凭证任—何单位和个人—不,得伪造、涂改和买】卖
? 第十?六,条 确认林地—的所有权或者使【用权确认水面、滩】涂的:。养殖使用权确认农民!集体:土地承包经》营权按有关法—律、法规《的规定办理
第三章! 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
第十七】条 县?级以:上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由同级人—民政府(含地—区行政公署》)组织本级土地【行政主管《部门会同《有关部门按照国【家制:定,的规范编制
】乡(镇)土地利用总!体,规划由?乡(镇)人民政府】编制
》。土地:利用总体规》划的审批按照土地】管理法第《二十一?条的规定办》理
乡(镇【)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经:自治区人民政—府授权可以》由,。地区:行政公?署、设区的市—人民政府《批准并报自治区人民!政府土地《行,政主管部门备案【
第十》八条 地区行—政,公署、设区的市人民!政府编制的土—地,利,用总体规划必须根据!。自,治区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确保本行政区】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!
第十》九条 ?县(市)、》乡(镇)级土地【利用总?体,规划应当按照国家】规范要求划分土【地利用区《确定每类土地利用】区的规模及控制范】围界线明确土—地,用途和土地利用管制!规则土地利》用区应?当包括基本农田【保护区、《一般农?业用地区《、林业?用地区、城市建【设用地区、村庄集】镇建设用地区—、独立工《矿区、土地开—垦区和?禁止开垦区等—
第二十条 土!地利:用总体规划》一经批准必须严【格执行?不,得随意修改未经【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!改,变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确定》的土地?用途:。。
经国务院或】者自:治区人?民政府批《准的:能源、交通、—水利等基础》设施建?设用地需要改变【土地利用《总体规划《的应当依照》土地管理法实施【条例第十《二条的规定办理
】 :第二十一条 —各级土地利用年【度计:划由同级人民政【府组:织本:级,土地: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!有,关部门编制按—土地:。利用总体规划的编】制审批程序报有批准!权,的机:关批准
—。编制土?地,利用:年,。度计划应《当遵守下列原则
】 (一)严格依】据土:地利用总体规划控】制建设用地》总量保护耕地;
! (二)《以土:地供应?引导需求合理、有】效地利用土地—。;
? (三)优先保【证国家和自》治,。区重点建《。。设项:目、基?础设施项目用地、】国家产业政》策鼓:励的项?。目用地;《
(《四,)保护和《改善生态环》境保:护土地?资源的?可持续利《用
土地利用】年度计划《应当纳?入国:民,。经济和社会发—。展计划?
, 第二十二条 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土】地行政主《管,部,门应当根据上级【人,。民,政府下达的》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!、耕地保有量计【划指标和土地—开发:整理计划指标会同】有关部门拟订执行方!案报经同级人民【政府:批准后?。将计划指标逐级【分解下达
第二!十三条 《。土地利?用年度计划一—经,批准下达必须执行】没有农用地转用计】划指:标或者超过农—用地转用计划指【标,。的不得?批,准新增建设用地
! 未执?。行建设占用耕地【补偿制度《或者:没,有完成土地开发【整理补充耕》。地计划指标的等【。量核减?下,一年:度的农用《地转用计划指—标
? 节余?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!标可结转《下一年?度使用
经国】务院、自《治区人民政府—批准:的,能源、交通、水利等!基础设施项目其用地!未,列入年度计》划的可以逐》级向原批准土地利用!年度计划的机—关申请从预留机动计!划指标中《安,排
第二—十四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会同有—关部门进行》土地:调查和统计对土地】。等级进行评》定
土地调【查结果和土地等级评!定结:果,应当作为划定基本】农田保护区、—土地有偿《使用、征用土地【补偿和征收土—地税费等的》依据
第四》。章, ,耕地:保护
第二十】五条 ?各级土地《利,用,总体规划和土—地,利用年度计划确定】的耕:地保有量以及基本农!田保护工作应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】府,年度工作目标和政】府领导任期目标并】由上一级人》民政府监督》考核
第—二十六条 非农【业建设经《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!按照下列规定开【。垦与所占用耕—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!的耕地;《
(一)在土地!利用总?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!设用地范围内—为实施城市规—划占用耕《地的由设《区的市、县》(市)人民政府【负责:组织开垦;
【 (二)在土地【利用总体规划确定】的村庄、集镇建设】用地范围内》为,实施村庄、集镇规划!占,用,耕地的由乡(镇)】人民:政府组织用地的农】村集体经济组织【或者占用耕地的单位!。负责开垦《;
《(三)在土地—利用总?体,规划:确定的城市和村庄】、集:镇建设用地范—围外的能源、—交通、水利、矿【山、军事设施等建】设项目占用耕—地的由?占用:耕地的?单位负责开垦—。
依照》前款规定开垦的【耕地由自治区人民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会同农业行政】主管部门验收新开】垦的耕地不超过【4公顷的经自治【区人民政府授权也可!以由地区行》。政公:。署、设区的》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!主管部门会》同农:。业行政主管部门【验,收报自治区人—。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!部门确认《
, :第二十七条 非【农业:建设经?批准占用耕地占【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!没有条件《开垦的应当缴—纳耕地开垦费
】 占:用耕:地,的单位和个》人自行开垦》耕地的应当按批准】的耕地开垦项—目和开?垦期限?开垦耕?地并:在办理批《准手续时预》缴,耕地开垦费
耕!。地,开垦:费的缴纳标准—、征收、《使用和?管理的具体》办法以及预缴耕【地开垦?费的退还办法由【自治区人民政—。府另行规《定
《第,二十八条 》在被占用耕地—所在地的县(—市):范围内?无法开垦出足—以补偿所《占用耕地数量—的耕地或《者没有条件开垦耕地!的由地区行》政公署?、设区的市人民【政府组织进行—易地:开垦
依—照前款规定尚—不能完成耕》地开垦?任务的?由自治区人民—政府组织进行—易地开垦
第】二,十九条 《依法实行基本农【田保护制度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根据土地利用】总体规划按照土地管!理法和基本农田【保,护条例的规定划定基!本,农田保护区并严【格保护和管》理
地区、设】区的市?、县(市)划定的】基本:农田保护区应—当占本行政》区域内耕地总面【积的百分之八—十以上具体数量指】。标由自治区人民【。政,。。府土地行政》主,管,部门会同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】根据全区土地利用】总体规划《逐级分解下达
】 第三十条》 ,单位和个人在—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确定的土》地开:垦区内开《发未确定《使用权的国》有荒山、荒地、荒滩!等未利用地从—事种植业、林业、】畜牧:业、渔业生产的【。应当向设区的—市,、县(市)人民政】府,土地:行政主管《部门提出申请并按下!列权限报《经批准后方可—进行开发
(】一)一次性开发不】超,。过50公顷的由【县(市)人民—政府批准;
】(二)一次性开【发超过5《0公顷的由》设区:的,市人民政府批准
! 第三十一条 【在土:地利用总《体规划确《定的可开垦区—范围:内,的农民集《体所:有的荒山、荒地【、荒滩等未利用地】。由本集体《经济组?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!开发从事种植业【、,林业、?畜牧业、渔业—生产的需经村—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!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!上村民代表同—。意并报?乡(镇)人民—政府批准
第】。三十二条 乡(镇)!人民政府《应当依照批准的【土地利用《总体规划组织农村】集体经济组织—制定田?、水、路、林—、村土地整理—方案经设区的市、】县(市)人民政府】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核?报设:区的市、县(—。市)人?民政府批准后实施
! 第?三十三?条 土地整理新增】。加的:耕,地依照本办法—第二十六条》。第二款规定验收合】格后其面积》的百分之《。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!设占用?。耕地的补偿》指标也可以将补【。偿指标有《偿转:让给其他需要履【行耕地补偿义务的单!位和个?。人具体?办法由自治》区人民政府另行规】定
: 第三十四—条 :在生产建设过—程中因挖损、—塌陷、压《占等:造成土地破》坏的:用地单位和个人应】当,按照国家、自—治区的有关规定【复垦并?自复垦完成之—日起30日》。内向:土地所在地的设【区的市、县(市)】人民政府《土地行?政主管部门申请【验收
没有条】。件复垦或者复垦经验!收不符合要求的【由用地单位》和个人?向土地所在》。地的设区的市、县(!市)人民政》府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缴:纳每平?方米208》0元的土地复垦费并!由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)人民政—府土地行政主管【部门组织复垦
【第五章 建设用地】
第三十—五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《建设占用土地—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!民,政府依法《批准
? 在农用地范围】内建设永久》性建筑物、构筑【物的应?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!手续
第三十六!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》进行建设需要使【用土地的必须依【法申请使用国—有,土地;但是兴—办乡(镇)企业和】农,。村村民建住宅经依】。法批: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!。织农民集《体,所,有的土地的或—者乡(镇)》。村公:共设施、公益—事业:建设经依法批准使】用农民集《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!
: ,前款所?称乡(镇)村公【共设施、《公益事?业包括农《村,行政办公《。设施文化、科学、】。医疗卫生设》施,福利设施教育设施】生产服务《设施水?利设施防洪设施【和乡村道路等
】 第三十七条 建】设项目使《用土:地的应?当依法申《请使用土地利—用总体规划确—定的城?市和村庄、集镇建设!用地:范围内的土地;能源!、交通、《水利、矿山、军事设!施等:建设:项目确需《在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确定的城【市和:村庄、集《镇建设用地范—围外单独选址的除】外
建设项【目应当尽可能—使用未利《用地:和,现,有建设?用地:控制占用农用地【;能:使用现有建》设用地的不得提供渐!增建设用地
— 第三《十八条 建设占用土!地涉及农用地转为】建设用地的由建设项!目,所在地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逐级审查按!照土地管理》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!权限报自治》区人民政府或—者国务院批准
!在乡(镇)土地【利用总?体规划确定的—村,庄、集镇建设—。用地范?围内:。为实施该规划—和零散的农》村村民建住宅需将】农用:地转为建设》用地的经自》。治区人民政府—授权可以《由地区行政公—署、设区的市人民政!。府批准并报自—治区人民政府土【地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
】第三十九条 征用】下,列土地的由建—设项目所在地—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逐级审】查,由自治区人民政府】报国务?院批准?
(一)基【本农田;
【。。(二:),基本农田以外—的耕地超过》35公顷的;
】 (三)《其他土地超过70公!顷的
征—用前款规定》以,外的土地的由土地所!在地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逐级审》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!批准并报国务院【备案
第四十】条, 依法由国务—院,批准农?用地转用的同时【办理征地审批手续】不再另行办理征【地审批;农》用地转用批准—权属于自治区人民】政府而?。征用土地批准权属】于国:务院的先由自治区】人民:政府批准农》用地转?用再报?国务院批准征用【土地
?。 农用地转用和征!。用土地批准权属于】自治:区人民政府的—同时办理《农用地转用和—征用土地审》批手续?;农:用,地转用依《照,。本办法第三》十八条第二款的【规定由?地区行?政公署、《设,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!的先由地区行政公署!。、设区的市人民政】府批准农用地转【用再:报自治?区人民政府批准【征用:土,地
第》四十一条 具体建设!项目使用现》有,的国有建设用地【。和已批准《农用地转用》、征:用土:地的由土地所在地设!区,的市、县(》市,)人民政府批准
! 第四十《二,条 具体建设项【目需要占用土—地利用总体规划确】。。定的国?有,。未利用地的由设区的!。市、县(市)人民政!府批准但《是国家?重,点建设项目、军事设!施和:跨,自治区行政区域【的,建设项目以及国务】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!目用地?报国务院批》准
? 具体建设项目【。除,占用:国有未利用地外【还需占?用农用地的所需占】用的国有未利用地应!当与需?占,用的农用地》。依照本办《。法第三十八》条的规定一》并办理?。建设用地审批手【。续
《第,四十三条 农村集体!经,济组织使用乡(镇)!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!定的建?设用地兴《办企业或者以土【地使用权入》股,、联营等《形,式与其他《单位、?个人共同举办企业以!及乡:(镇)村公共设施、!公益事?业建设需要》使,。。用,土地的由设》区的市、县(市)】人民政府批准
】 ,使,用集体土地涉—及占用农《用地的应当先依照本!办法第三十八—条的规定《办理农用地转用审】批手续
》 ,乡镇企业不同行业和!经营:规模的用地标准由】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!行政主管《部,门会同有关部门【。制,定
第四十四条! 农村村民建住宅使!用集体土地的由【经营管理集体—土地的?村民小组《、村民委员会或【者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!论同意经《。乡(镇)人民政【府审核后报设—。。区的:市、:县,(,市):人民政府批准涉【及占用农用地的【应当先依照本—办法第三十八条【的规定办理农用【地转用?审批手续
【第四十五《条 农村村民—一户只能拥有—一处宅基地
】农村村?民,建住宅?必须符合乡(镇)土!地利用总体规划结】合旧村?改造充分利》用原:。有,的宅基地《、村内空《闲地和山《坡荒地严《格控制占《用农用?地,新批准宅基地的【面积按如下标准【执,行
(一)平原!地区和城市郊—区每户宅基地面积】不得超?过,10:0平方米
(二!)丘陵地区、山区】。每户宅基地面—积不:得超过15》0平:方米
》第四十六条 农【村村民申请使—用集:。体土:地建住宅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不予—批准
(一)】。。原有宅?基地:面积:已达:到本办?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!标准的;
》 (二)出—租、出卖原住房的】;
《(三)年龄未满十】八周岁的人要求【另立:。门户的;
(】四)原有宅》基地能够《解决子女另立门【户需:要的
? 第四十七条 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,制定前已建的不符】合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确定的用途【的,。建筑物、构》筑物不得重建、扩】建符合土地》利,用总体规划》确定的用途的建【。筑物、构筑物重建、!。扩建的应当在—施工前向设》。区,的市、县(市—)人民政府土—地行政主管部门【申请核准用地—。的界线?、,面积:和用途
—第四十八《条 因地质勘查、建!设项目施工及—其他临时设施—需,要临时使《。用国有土《地或者集体》土地的应当》按照下列权限办【理审批手《续,。
(一)临时使!用基本农田以外【的,耕地的由设》。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!行政主管部》门批准;
【(,二):临时:使用:不涉:及占用?耕,地的由县级人民【政府土?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
企业采矿【、取土占用土地不】超过三?年的经设区》的市人民政》府批准可以参照临时!使用土地的规—定办理用地》手续
临时使】用农用地的补—偿,费按该土地临时使用!前三:年平均年产值与【临时使用《年限的乘积》数计算;临时使用】建设用地的按当地同!类国有土地年租金】与临时使用年限的】乘,积数计?算,;临时使用未—利用地的按当地【旱地前三《年平均?年产值与临时使用】年限:的乘积数60%【计算:造成地上附着物【破坏:的应当视具体情况】给予适当补偿—
: 临时使用耕地【的土地使《用者:应当:自临时用地期满之】日起一年《。内恢复种植条件;】逾期不恢复种—植条:件或者恢复的种植条!件低于原有》种植条件的应当【按照自治区人—民政府的有》关规:定缴纳耕地开垦费】临时使用《其他土地造成土地】破坏的应《当依照本办法—第三十四条的—规定负责复垦或者】缴,纳土地复垦》费
第四十【九条: ,非农业建《设项目?的用地单位和—个人必须《。在,用地合同约定或者】用地批准《文件规定的期—限内动工有下—列情形之一致使用地!单位和个人在—规定:期限内?。无法动工《的可以向《原批准用地的机关】申,请延期延期最—长,。不得超过二年
】 (一)不可抗【力;
(二)国!家政:策重大调整;—。
(三》),政府和政府部—门,行为:;
(四)其他!正当理由《
: 第五十条》 非农业《建设项目《的用地单位》和个人自取得建【设,用地批准书》之日:起满一年未》动,工,的应当?向土地所在》地的设?区的市、县(—市)人民政府—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缴纳每年—每平方米2-10元!的土地?闲置费;连》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!批准机关《批准由设区的市、】县(市)人》民政府无偿收回土】地使用权但是根据】本办法第四》十九条规定经批准延!期的除外
【第五十一《条 征?用土地经依法批准】后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)人民政府应当在!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!日起1?5日内在被》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!。(镇)、村》发布征地公告—征地:公告应当载明下列】事,项
: (一《)批:准征地机关》、批准文号;
!(二)征用》土地的用途、—。。范围、面积;
【 (三)征—。地补偿标准;—。
(四)农业】人口安?置办法;
(五!)征:地补偿登记的机【关、对象、期限【和应当提交的文【件;
《 (六)禁止事【项;
《 (七)其他—需要公?。告的事项
— 征地公告后被征地!单位和土地承包经】营者不得抢栽抢种】作物或者抢建建【筑物、构筑物—
被征用—土地:的所有权《人、使用权》。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!期限:内持土地权属证书】和地:上附着物的产权证】明,等文:件到公告指定的人民!政府土地行政—主管部门办》。理征地补偿登—记逾期不办》理征地?补偿登记的》。视为放?弃补偿;但是有正】当理由导致延—期办理征地补偿登】记的除外
第】五十二条 征—地补偿登《记结束后设区的市、!。县(:市)人民政府土地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!同有关?。部门通过现场勘【测等方式《核实征地补偿登【记事项并拟订征地补!偿安:置方案征《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!包括下列内》容
(一—)被征用土》地,情况;
—(二)土地补—偿费、安置》补助费、青苗—和地:上附着?物补偿费《的,计算办法、支—付对象?和支付方《式;
(三【)被征地农民—的,安置:方案
设区【的市、县(市)人民!政,府土地行政主—管部门?应当在?被征用土地所—在地的乡(镇—)、村将征地补【偿安置方案》予以公告征询被征地!单位、土地》承,。包,经营者和其他有关】人员:的,意见征询意见的【期,。限为20日对征地补!偿安:置方案有争议的由】设区的市、县(市】)人民?政府协调;协调【不成的由批准征【用土地的人民政【府裁:决征地补偿、安【。置争议不影响征【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被!征地单位、土地【。承包经?。营者:应当服从不得阻挠】。。
第五十三【。条 征?用土地的土地补【偿费按?照,下列标准《执行
《 ,(一)征用基—本农田的水田按其被!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!值的:十倍补偿旱地按其】被征用前三年—平均年?产值的九倍补偿【;
(二)征用!基本农田以》外的耕地的水田按】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!年产值的九》倍补偿旱地按其被】征用前三年平均年】产值的七倍补偿;】
, :(,三)征用《菜地:、鱼塘、藕塘的按】其被征用前三年平】均,。年,产,值的八倍补》偿,。;
(》四):征用:。防,护,林、特种用途林【林地的按其被征【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!均年产?。值的:九倍补?偿;:
,。 :(,五)征用用》材林、经济林、薪】炭林:林地已有收获的按其!被征用?。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!四至七倍补偿未【。有收获的按其被征】用前:三年当地旱地—平均年产《值的三至四倍补偿】;
(》六)征用苗圃、花圃!。的按其被征》用前三年平均—年产值的《三至四倍补偿;【
(七)—。征用轮?歇地:、牧草地的按其【被征用前《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!产值的二至》三倍补偿;
— (八)征用荒山!、荒地、荒沟等未利!用地的按其被征用】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!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!偿
: 上述地类按【土地利用现状—调查结果确定
!第五:十,四条 ?。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!费按照下列》标准:执行
(一)】征用:耕地的安置补—助费总额《分别:为
1.—征用前人《均耕地超过0.0】6公顷的《为该耕地被征用前】三年平均年产值的】五倍;
2.】征用前人均耕—地超过0.》05公顷不》超过0.06公顷的!为该:耕地被征《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!的六:倍;
3.征】用前人均耕》地超过0.04公】顷不超?过,0.05《公顷的为该耕—地被征用《前三:年平均年《产值的八倍;—
, 4.征用前人】。均耕地超过0.03!公顷:不超:。过0.0《4公顷?的为该耕地》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!产值的十倍》;,
5《.征用前人均耕地超!过0.025公顷不!超过0.《03公顷的为—该,。耕地被征用》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!十二:倍;
《 6.?征用前?人均耕?地超:过0.02公顷不】超过0.025公顷!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!三年平均年产—。值,的十四倍;
— 7.征用前人均!耕地不超过0—.02公顷》的为该?耕地被征用前三【年,。平均年产值的—十五倍
(【二)征用林地、牧】草地、养殖水面等其!他农用地的安—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!用地:被征用前《三,年平均年产值的三】。至五倍?
, , 征用荒山、—荒地、荒滩》和其他无收》益的土地不支付安】置补助费
第】五十五条 被征【用土地上的青—苗和附?着物补偿费》按照下?列规定执行》。
(一)属【短期农作物的按一造!产值补?偿属多年生农作物】的根:据其种植《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!合理补偿;》
?(二)林(》果、竹)木有—条件移栽《的应当组织移栽【付给移栽《。人工费?和木苗损失费不【能,移栽的给予》作价补偿;
—。 (三《)房屋?。及其他建筑物、构筑!物按重置价》格并结合成新确定】补偿费?具体标?准由设?区,的市、县《(市)?人民政府规定—
, 对?。在非法?占用土地上》建设的建筑物—、构筑物《在征地公告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】物,、林(果、竹)木】和,抢,建的建筑《物、构筑物不予【补偿:
第五》十六条 《建设项目依法使用】国有农、林、牧、】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土!地补:偿费、安置》补助费?为征用当地同类集】体土地的土地补【偿费、安置补—助费的70》%,。青苗、?地上:。。附着:物补偿费按征用【集体土?地的补偿《办法办理
》 第五十七条 】基础:设施重大项》目和其他重大—建设:项,目建设征用土地的】补偿费?标准和贫《困山区移民安—置,用地管理办法由【自治区人民政—府制定
第》六章 监督》检查
第五【十八条 土地管理法!第七十八条规定【的违法的用地批【准文件由《上级人民政府土地】。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!予以宣?布
第五十九】条 上级人民政【府及其土地行—政,主,管,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!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!。门的土地审批、登记!。、发证和土地—使用权出《让、划拨等具—体行政?行,。为进行?监,督检查时发现有违】。法或:者不当情形的应【当依法责令其限【期纠正或者》予以撤?销
?。 第六十条 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!地行政主管部—门在监督检查工作】中发现?非,法占用土地进行【建设的应当》责令其停止》施工自行拆除—;对:继续:施工的作出处—罚决:定的机关有权—制止
第六【十一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土】地行:政主管?部门应当《将经有权机关—批准、无《密级的土地》登记统计资料、土】。地利:用现状调查结—。果、耕地保护情况、!土地审批情况—、土地等级评定【结果、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的图形数据!等基:础,资料:向社:会公:开接受?社会监督
第】六十二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》应当向本《。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!其,常务委员会报告下】列事项
》 (一)土地利用总!体规:划执行情况;—。。
(二)—。土地利用年》度,计划执行情况;
! (:三)基本农田和其】他,耕地保护《情况;
—(四)耕地开垦、土!地复垦情《况;
》(五)耕地开垦【费、土地复垦费和土!地有偿使用》费收缴使《用、:审计情况;》
(六)土地审!批情况和土》地违法行为》。。查处情况《
设区的市、县!(市)人民政府还应!将前款所《。。列事项报告上—。一级人民政府—
第七章 法律【责任
? :第六十三条》 ,依照:。土地管理《法第七十三条—的规定?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!违法所得《的百分之二》十以上?百分之五《十以下;违法所得无!法计算的为非法转让!土地使用权》价款的百分之三以上!。百,分之十以《。下
依照土地管!理法第八十》一条的规定处以【。罚款的?罚款额为《违,法所得的《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!二十以下;违法所得!无法计算的为非法】出让、转让或者【出租土地《使用权价款的—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!五以:。下
非》法出让、《转让或者出租土地】使用:。权价款的确》定以双方当事人约】定的成交价》格为准;未》约定成交《价,格或者约《定的成交价格明【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以!政府确定的》标定:地价:为准:。
?第六:十四条 违反—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!伪造、涂改》和买卖土地权属证书!。的由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土【地行政主管部—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!并处5?00元以上5000!元以:下的罚款
第】六十五条 》违反本办法第—三十条规定在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!未经批准擅自开发土!地的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土《地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其限期办理报批手!。续;逾期不办理的责!令,。其停:止开发可《以,并处非?法开发土地每平方米!1元以上3元以下的!罚款
第六十】六条 依法没收在非!法转让或者》非法占?用的:。。。土地上新建的建筑】物和其他设》施,的,由,作出处罚决定的土】地行政?主管部门依法处理】所得收入应当—上缴国库《
?。没收集体土》地上的建筑物和【其他设施其土地【。使用权随同》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!施转移的应当依法】办理集体《土地征用或》者使:用手续
第六】十七条 违反土地管!。理法律?。、法规有下列—情,形之:一的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(一)】买卖或者以》其他形?式非法转让土地的】;
(二)未】经批准或者采取欺】骗手:段骗取批准非—法占用土《地的;
(【三)无权批准—征用、使用土地的单!位或者个人非法批】准占用土《。地,超越批准《权限非法批准占用】土地不?按照: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确定的》用途批准用地—以及违反法律—规定:的,程序批准占用、【征用土地的;
【 (四)非法【低价出让、出—租国有?土地使用权或者非】法以国有《土,地使用权作价—出,资、入股《的;:
(五)—不,履行耕地保》护责任致使本行【。政区域内《耕地:总量明显减少的;
! , (六)对土地违法!。行为依法应》当给予行政处—罚而不给《予行:政处罚的;
— :(七:)挪用、截留、私分!或者以其他形—式非法侵占》耕地开垦费、土【。地复垦费《、土地闲置费、征地!补偿费用和土地【有偿使用《费的;
(【八)其他《违反土地管理—法律、法规的行【为
第八章 附 】 则
第—六十:八,条, 本办法自2—001年9月1日起!施行根据《广西:壮族自治《区第: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三十次】会议关于修改〈【广西:。壮族自治区土地管】理实施办法〉—的决定修正的广西】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!实施办法《同时: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