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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:壮族自治《区物业管理条—例   (2—001年5月26】。日广西壮族自治【区第九届人民代【。。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二十四次会议【通过   根据2】004年6》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!区第十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!修,改〈广?西壮族自治区物业】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】第一:次修正  》。 2:012年11—月30日广西壮族自!治,区第十一届人民【代,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三十】一次会?议修订   根【据2:016年11—月30日广西壮族】自治区?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》会,第二十六次会议关】于废止和修改—部分地方性》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!正)     【      —     》    第一章【 总  则》        】   ?       【第二章 《业主、业主大—会及业?。主委员会    】        】。      第【三章 物业服务 】  :         !     》 第四章 物业的】管理   》        】       【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!         !      —  : 第六章 物业的】维护    —         !     第—。七,章 法律《。责任  《   ?  :  :         !第,八章 附  则 】。        】      —。    《 第一章 总  】则   第一条 】为了:规范物业管》理活动维护业—。主,和物:业服务企业的合法】权益保障物业的【合理使用改善人居】环境促进社会—和谐: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物权法、国务院物】业管理条例以及【有关法律、行政【。法规的规定结—合本自?。治区:实际制定《。本条例   —第二条 本》自治区行政区域【内的物业管理—活动及其监督管【理适用本条例   !本条例?所称的物业管理是指!业,主通过?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!业主和物《业服务?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!。。同约:定对:房屋及配套的设【施设备和相》关场地进行维—。修、养护、管理维】护,。物业管?理,区域内的环境—卫生和?相,关秩序的活动  】 第三条 自—治区人民政府住【房和城乡建》。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负责本自治》。区物业管理活动的】监督管理《工作   设—。区的市、县级人【。民政府房《产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!活动的监督管—。理工作   公【安、民政、》司法行政、城乡规划!、环境保《护、价格、城—市管理、工商—行政管理、》质量技术监》督等有?关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做好对物业管【理活动的相》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!  第四条》 乡镇?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在县级人】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!部门指导下》具体负责指导—本辖区业主大—会,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!届,工作协调物业服务与!社区管理、社区服务!的,关,系调解业主、—。业主委?员会、物业服—务企业相互之—。。。间的物业纠纷  】 ,村民委?员会、居民委员【会协助乡镇人民政】。府、街道办事—。处做好与物业管【理,有,关的:工作   第—五条 物业管理【行业协会应》当依法加强行业【自律管理《。规范行业《行为维护市场—秩序和公平》竞争促进物业服务】企业和从《业人员依法经营【、诚信服务》推动物业《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!第二章? 业主、《。业主大会及业主委】员会   第六条 !本条例所《称的:业主包括   【(一)房屋所—有权证记载的—房屋所有权人;【   (二)依据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物权法《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!得建筑?物专有部分所有权】的人;   (三】)尚未办理房屋所有!权登记但《基于一定的法律事】实已经合《法占有房屋》的,人   第七—条 业主在物—业管理活《动中享有下》。列权利   —(一)按照》物业:服务合?同,的约:定接受物业》服务企业提供—的服:务,;   (二)【提议召开《。业主大会会议并就】物,业管理的有关—事项:提出建议;  【 ,(三)提出制—定和修改《管理规约、业—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!议;   》(四)参加业主大会!。会议行使投票权; !  (五)选举业】主委员会成员并享】有被:选举:权;   (六)监!督业主委员会的【工作;   —。。(七)监《督物业服《务企业履《行,物业服?务合同;   【(八)对物》业共用部位、—共,。用设施设备和相关】场地使用情况—享有知情《权和监督权》;   《(九)监督物业共】用部:位、共用设施设备】专项维修资金—的管理和使用;  ! (十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权?利,   ?第八条 业主在【物业管理活动中【。履行下列义务   !(一)遵守管理【规约、业主大—会议事?规则;   (二】),遵,守物业管理区域【内物:。业共用?部位和共用设施【设,备的使?用、公共《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!护,等方:面的规章《制度;?   (三)执【行业主大《会的决定和业主【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!。。作出的?决定;   (四】。)按照?国家和自治区有【关规定交纳》专项维修资金;  ! (五)按》时交纳物业服务【费用;?   (《六)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义务:   ?第九条 一个物【业管理区域》成立:一个业主大》会业主大会由全体】业主组成   业】主因故?不能:参加业主《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!委,托代理?人参加?业主:大会会议 》。  第十条 交【付使:用的专有部分建【筑面积达到物业管】理区域?内建筑物总面—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!或者:首套房屋交付使【用已满两年的建设】单位应当在》三十日内书》。面报告县《级人民政府房—产行政主《管,。。部门报告应当包括】筹备首次《业主大?会会:议所:需的下列资料   !(一)业主》房屋所有权》权属清册《;   (二—)建:设用地规划》许可:证、: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—复印:。件;  《 (三)房屋建筑竣!。工验收合格及—。附属设施设备交【。付使:用备案证明; 【 , (四)物业服务用!房配:置证明;  — ,(五)?其他:必要的文件资—料   建设—单位未?。及时书面报》告的已交付专有部】分百分之二十以【上,的业主可《以联名向县》级人民政府》房产:行政主?管部门?提出召开首次业【主大会会议的书面】要求  《 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收到【。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!者,业主书面《要求后应当及—时,告知并会同乡镇人民!政府:或者街道《办事处筹备》召开:。。首次:。业主大会会》议   第十—一条: ,乡镇人民《政府或者街道—办事:处收到房产行政主管!部门:告知后应《当及:时组织业主成立业】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!开首次业《主大会?会,议   业主大【会筹:备组由建《设单:位、:业主、房《产,行政主管部门、【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!道办事处、居—民委员会的代—表组成?其中业主代》表所:占比例不得》低于筹备《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!筹备:组组长由乡镇人民】。政府或者街》道办事?处代表担任   筹!备,组应当自成立之日】。起十五日内将工作职!责和成员名单在物业!管理区?域内公?告并自成立之日起九!十日内组织召开【。首次业主《大会会议《   第十二条【 业主大会》。筹备组履行下列【。职责  《 (一)确》定,首次业主大会会议】召开的时间、地点和!内容;   (二】)拟定?管理规约、业主大会!议事规则、业主委员!会工作规则的草【案;   (三)】确认业主身份确【定业主在首》次业主?大会会议上》的投票权《数; ?  (?四)拟?定,首届业主委》员会:成员选?举办法草案、—提出候选人条—件和建议名单; 】  (?。五)确定首次业【主大会会议表决【规则;   (六】)召开首次业主大会!会议的其他》准备工作   【前款第一项》。、,。第,。二项、第四项—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!。主大会会议》召开十五《日前:在物:业管理区域公告【   设区的市人】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《公布:管理规约、业—主大会议事》规则、业主》委员:会,工作规则示》范,文,本   第》十三条? ,下,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!定   (一)制】定,和修改管理规约、】业主大会议事规【则;   》(二)?选举:、更:换业主?委员会成员》决定业主委》员会:的任期;   【(,三)选聘《和解聘物业服—务企业;  — (:四)筹集和使用专】项维修?资金;   —(五:)改建、重建建筑物!及,其附属?设施;   (六】)确定物业》服务内容、标准以】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!;   《(七)?改变共有部分的【用途;   (八)!利用共有部分—进行经营以》。及经营?收益的分配与使用;!   ?(九)批准业—主,。委员会?。。工作规则;   (!十)业主《大会、?业主委员会工作【经费的筹集》、管理和使用;  ! ,(十一?)改变和撤销业【主委:员会不适当的—决定:;   (十—二)法?律、法规或者管【理规约确定应当【由业主共《同决:定的其他事项  】 ,决定前款第四项【、第五?项,规定的事项应—当经专有《部分:占建筑物总面—积三分之二以上的】业,主且:占总人数三分—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!;决定前款其他事】项,应当经?专有部分《占建:筑,物总面积《过半数的业》主且:占总人数《过,半数的?业主同意   第十!四条 业主大会【每年至少召开一【次会议由业主—委员会召集 —  业主委员会不履!行召集业主大会【会议职责的业主【可以联名《请求乡镇人民政府或!者街:道办事处协调—督促召?开业主大会会议【  : 有:下列情?形之:一的:业主委员会》应当按照业主—大会议事规则—的规定召《集业主大《。会临:时会议  》 (:一)发生重大事故】或者紧?急事件需要及时处】理; ? , (二)百分之【二十以上业主—就物业管理共—同事项提议》。; :  :(三)业主》委员会成员缺额人】数超过总《人数三分之一或者】业主委员会主任辞职!、离职或者两—。名以上业《主委员会副主任辞】职,、,。离,职;   (—四)业主大会议【事规:则规定?需要:召开业主大》会临时?会议的?情形  《 第十五条 业主委!。。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!行机构,由》业主大会会》。议选举产生执—行业主大会决定【的事项?履行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职责接受业主的监!。督   业主委【员,会由五至十》五人的单数》组成业?主,。委员会?成员由业主担—任,每届任期不超过五】年,可连选连任》业主委员会主任、副!主任在业《主委员?会成:员中推选《产生业主委员会会议!应当有三分之二以】。上成员出席作出的决!定应当?经全体成员过半数】。同,意   业》主大会、《业主:委员会?的决定对全体业主】。具,有约束力  — 第十六条 经业主!。大会决定可以从【下列渠道筹集经【费用:于,业主委?。员会:开展工作:   (!一,)从物业共有部【分经营所得收益中按!一定比例提取—;   (二—)业:主自愿捐《赠;   (三)其!。他,合法方式   工作!经费开支范围、标】准和业主委员会【成员的工作补贴【由业主大会》决,定业主委员会—应当每半年向—业,主公:布收支?情况   第十七】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!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!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!物业所?在地的县级人—民政府房产》行,政主管部门和乡镇】人民政府或》者街道办事处备案并!书面告知相关—居民委员《会、村民委员—会 :  :(一)业主大会成】立和业主委员会【。选举情况;   】(二)业主委员会组!。。成人员名单及—其,基本:。情况:;,   (《三)管理规约—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!;   (四)业主!大会会议记录—和会议?决定   第十【。八条 业主委—员会应?当建立定期接—待制度接受业主、物!业使用人的咨询【、投:诉和监督  —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!立,工作记?。录制: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!、业主委员会会议】、物业服务合同协】商,签订活?动以及?物业管理中各项【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建!立工:作档案   业主】。委员会应当》建立信?。息公开?制度及时公布物业】。服务合同签订—和履行、管理规约】实施:、专项维《修,资金:和公共收《益的收?支情况等重要事项 ! , 第十九条 业主】委员会任《期届满九十日—前应当召集业主大会!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!  业主委员会任期!届满未进行换届选举!的,业主可以联名—请求乡镇人民政【府或者街道办事处】责令限期进》行换:届选举;逾期—不进行的乡镇人民】政府或者街道办【事处应当及时协【调组:。织业主召开业—主大会会议进行【换届选举   第】二十条 业主大【会会议选举出新一届!业主委员会》之日起十《日内乡镇人民政府】或者街道办事处【应当组织上一届【业主委员会》将其保管《的有关凭证、档【案等文件《资,料、印章及其属于全!体业主共《有的财物移》交新一届业主委员】。会   第二—十一条? 业主大会、业主】委员会应当配合【。所在:。地的乡镇人》民政府、街道—办事处以及居—民委员?会、村民委》员,会依法?履行:职责并接《。受其指导和监—督   第二十【二条 业《主委员会成》。员有:下列情形《之,一的经?。百,。分之二十以上—业主或?者,业主委员会过半数成!员书:面提议业《主委员?会在收到书面提议的!。三十日内召集业【主大会会议决—定是否终《止其成员资格  】 (:一,)不履?。行业:主委员会《成,员职责、业主义【务且拒不改正的; !  (二)侵犯其】他业主合法权益的】;  ? (三)在》物业管理活》。动中谋取《私利的;  — (四)因其他【原,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!主委员会成》员的   业主大会!决定:终,止业主委员》会成员资格以及业主!委员会成员以书面形!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!职请求的《应当补选 第三章 !物业服务   第二!。。十三条 从事—物业服务活动的企】业,。。。应当按照国家—规定取得物业服务企!业资质?证书并在资质证【书许可范围》内承接?物业服务  — 第二十四条— 一个物业管理区】域由:一个物业服》务企业提《。供物业服务》   业主》大会选?聘物:业服务企业可以要】求,物业服务《企业提?供诚信记录》 ,  :物业服务企业接受聘!请从事物业服务应当!与聘请方订立物【业服:务合同   第二】十五条 物业服【务合同(含前期物业!服务合?同)应当包》含以下内容 —  (一《)物业管理的区域范!围,;,   (二)共【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设备的使用、管理!和维:。护;   (三【)利用共用部位、共!用设施设备》经营的范围、收益分!配比例; 》  (四)》公共绿?化的养护和》公共:区域的保洁;  】 (五)公共—秩序的维护、车【辆,停放的管理和安【。全防范的措施;【   (六》)物业服务的—质量标?准和收费方式、标】准,;  ? ,(七)物业服务用】房的配?。置、使用、》维,修,和,管理;?   (八》。)装饰装《修管理服《务;:   (《。九,)物业服务档案【和物业档案》的,保管;   —(十)专《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!使用;   (十一!)双方?的,。权利和义《务,;,   (十二—)合同?期限;   (十三!)合同终《止、解除条件; 】  (十四)—违约责任;》   (十》。五,)其他事《项,   自《治,区人民政府住—房和城乡建设—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公布【物业服?务合同的示》范文本  》 第二十六条— 物业?。服务应当符合下【列要求   —(一)按照物业服务!合同、?国家和自治区—有关物?业,服务的规范实施【。物业:服务;   (二】)在业主、物—业使用人使》。用物业前《将物业的共用部【位、共用《设施设备的使—用方法、维护—要求、?注意事项等有—关规定书《。面告知业主、物【业使用?人;   (三【)根据物业管理区】域实:。际情况提供》所需的门卫》、巡逻、秩序维护等!。服务建立健全安全防!范应急预案等各【项,管理制度做好物【业管:理区域内的安全防】范工作;  —。 (四)定期对【。物业:的共: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!。备进:行养护?发现物业的》。共用部位、共用设】施设备损坏时应当立!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!照物业?服务:合同约定进行—维,。修;   (五)做!好物业维《修、养护、更新及】其费用收支的—各项记录《定期向业主公—布物业服务费用和利!用共用部位、—共用设施设备—经营的?收支情?。况妥:善保管物业档案资】。料和有?关的财务账册;  ! (六)《听取业主委员会【、业主、物》业使用?人的意见改进—和完善物业》服务;   (七)!发现违反本》条例或者《管理规约的行为【。。立即进行劝》阻、制止《并向业主《委员会和有》关行:政管理部门报告,配!合,有,关,行政管理部》门的执法工》作; ?  (?八)法律《、法规规定和物业服!务合同约定的其他要!求   第》二十七条 有下列】。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!企业应当退出—物业服?务   (一)物】业服务合同终止;】   (二)—物业服务合同—解除:;   (三)物】业服务企业依法不】得,。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!动   第二十八】条 终止或》。者解除物业服务合】同应当依据合同履】行告知义《。务;合同未约定告】知期限的应当提前】六十:日告知   自物】业服务合同终止或】者解:除,。之,日起十日内物—。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!员会应当办理—下列交接事宜— ,  (一《)移:交本条例第四—十条规定的》全部物业档案;  ! (二)移》交物业服务中—形成的?物业:服务档案;   (!三)移交物》业服务用房和—业主共有《的其他房屋、场【地和财物《。。;,   (四)移交】物,。业共用?设施设备及》其改造、维修、运行!、保养的有关—资料; 《  (五)清—算,预收:、代收和欠收的有】关,费用; 《  :(六)其他交—。接事项   物业】服,务企:业未办理《退出交接《手续:不得擅自撤》离物业管理区域、停!止物业服务   】第二:十九条 物业—服务企业退出—物业:管理区域时业主【大会未及时》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!企业的业主大会或】者业主委员会可【以临时聘请》。。物业服务企业 【  第三十条—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!在物业管《理区域内进行下列活!动   (》。一)擅?自改变物业共用部】位,、共用?设施设备规划用途】;   (二—)擅自许可》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!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设备进行广—告宣传?;   (三)擅】自设置营业》摊点; 《  (四)收—取未经价格主管【。部门核准的费用【;  ? (五?)擅自许可或者【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!位、共?用设施设备从—事独家经营并收【取费用;  —。。 (六)《向业主?、物业使用人指定装!饰装修企业》或者强行推销装【饰装修材《料;   》。(,七):擅自提高公共车位】停车费标准》;,   (八)—其,他与:物业服?务无关的活动—   第《三十一条 县—。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加强对物业服务【企业及其从》业,人员的?专业培训《和诚信教育》根据物业《服务合同履行—、,物业投诉处理—和日常检《查等情况《建立健全《物业服务企业—和从业人员诚信档】案,。并向社会提供查询】服务 第四章— 物业的管理—   第三十二【条 划分物业管理】区域应当以建设【用,。地规划许可证确【定,的红:。线,图范围?。为基础综合》考虑建筑《规模:、共用设施设备、社!区建设等因》素,由,县级人民政》府房产行政主—管部门会同乡—镇人民政府、街【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!员会共同划定— ,  建设项目已【经按照规划》分割成两个》以上独立院》落或者?封闭区域的在明确】附属设施《设备管?。理、维护责任和不】影响使用功能的【。情况:下可以分别划分【为独立的《物业:管理区域 》。  影?响消防通《道、避难场所、燃气!使用安全、楼宇通道!、电梯使《用以及共用设施设】备共有功能》的不得分割划分为独!立的物业管理区【域,   第三十三条 !商,品,房的建设单位在办】理销售手《续前应当持建设项目!。核准或者备》案文件、建设用【地规划许可》证、建设用地使【用权证书《、项目规划》设,计方案?等资料?向,项目所在地》县级人民政府房产】行政主管《。部门申请《划,分物业管理区—域房产行政》主管:部,门应当自收到申【请,之日起二十日—内按照本条例第三十!二条的规《定,进行物?业管理?区域划分   物业!管理区域划定后【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!时应当以图》文形式?将划定的物业—管理区域向买受人】明示并作为》销售合同的附件明示!的内:容包括   (一】)物业管理区域的】范围;   (二】)地上地下物—。业共用部位名—。称,、位置?。和面积; 》。  (三《)公:共场:所、公共绿化的【面积和?位置;?。   (四)—公共车?位数量?和位:置;   (五【)地下室《、底层架空层—面积:及其权属;   (!六)物业服》务用房和业主委【员会:办公用房的面积和】位,置; ?  (七)共用【设施设?备名称?。及,其权属;   (八!)其他需要明示的场!所和:设施设备   第】三十四?条 建设单位应当】在规划报建图中明】确标:明物业服务用—房的位?置和面积并》纳入:建设计划《同步设计《、同步?施工、同步交付使用!   物《业服务用房建—。筑,面积不?少于建设《。工程规划许》可证载明的》房屋总建筑面积千】分之二且不少—于八十平方米   !。物业服务用》房应当为地面以上】能够使?用的:房屋:。具备水、电、—。通风、采光》、简单装修等使用条!件   第三十五条! 商品房的》建设单?位应当在办》理预售许可》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!通过招投《标方式选聘具有【相应资质《的物业服务企业实】施前期物《业服:务并制定临时—管理规?约   投标人少于!三个或者建筑面【积三万平方》米以下的住宅物业】经县级人民政—府房:产行政主《管,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!议,方,式选聘具《有相:。应资:质的物业《服务企业  — 第三十六条 在业!主、业主大会选聘物!业服务企业之前【建,设单位应当》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!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!合同  《 建设单位与—。买,受人:。签订物业销售—合同:时应:。当将临?时管理规约》、前期物《业服务合同作为【销售合?同的:附件买受《人应当遵守临时管】理规约履行前—期物:业服务?合,同   第三十【七条 新《建物业的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!家,和自治区《规定: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!围承:担物业?的保修责任并在【物业管理区域—内公布保《。修,联系电?话和地址   物】业服务企业应当协】助业主或者》业主委员会联系建】设单:位,落实保修责任 【  第三十八条【 自前期物业服务合!同签订之日至物业】交付使用之》日发生的前期—物业服?务费:用由物业建设单位承!担;自物业交付【使用之日至》前期物?业服务合同终止之】日发生的前期—物业服务费用—由物业?建设单位和买受人按!照,物业销售合同的约定!承担:物业交付使用时除】物业销售合同另有约!定外物业服务企【业不得向买受人收】取任何?费用:。。   第三十九条 !临时管理规约至【业主大会会议—通过的管理》规约生效时终止 】  第四十》条 建设单位或【者业主委员会在【。与物:业服务企业办理物】业承接验收》手续时应当一—并移交下列物业档案!资料  《。 ,。(,一)建设项》目的各种批准文【件;   》(二)各类建筑物、!场地、?设施设备的清单;】   (三)竣工总!平面图?单体建筑、结构【。。、设备竣工》图配套?设施、地下管—网工:程竣:工,图,。等竣工验收》资料:;   (四)设】施设备安装、使用】和维:护保养等技术资【料;:   (《五)物业质量—保修文件和物业使】用说明文件》;   (六—)业主共有的房【屋、:场,地、设施设》备清单?;   《(七)其他相关资】料 :  第四十一—条 建设单位在向】业主:交付物业前应当给物!业服务用房、共【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!备安装独立的—水、电等计》量装置   第四十!二条 ?建设单位应当—在预:售或者现售房屋时一!。并公布本物》业管理区域内规划】的车库和车位—的数量、售价  】 建:设单:位,用于销售《的车库?、车位应《当与:房屋同?步销售?并在:销,售,前办理车库、车位】预售许可或者现售】备案但?按照规划利用物业】管理区?域内业主共有—。的道路、场地设置的!车,库、车?。位除外   —第四十三《条 :物业:管理:区域内规划用于【停放汽车的车—库、车位应当优【先销:售、出租给本物业】管理区域的》业,主   车》库,、,车位数量等》于或者少于物业【管理区域内的—房屋套数《时建设单位不—得将车库《、车位?转让或者出租给本】物业管理区》域业主以外的人 】  违反第二款规】。定的房产登记主【管部门不得办理登】记、过户手续  】 第四十四条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:建立物业《。。管理: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!、业主委员》会、物业使用—人和物业服》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!动中:的投诉?应当及时受理—并将调查或者处【理结果答复投诉【人;:属,于其:他部:门和单位职责的【应当及时转交—有关部门和》单位:并告知投诉》人   业主、【业主大?会、业主《委员会、物业—服务企业、专业经营!单位、建设单位之】间因物业《管,理发生争议的可【以自:行协商?解决;可以向—。人民调解《委员会、房》产行政主管部门【或者乡镇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处申请调!解;可以依法向人民!法院提起《诉讼   》第,四,。十五条?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应当【通过联席会》议等方式《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!调机制?   物业管—理,联席会议《由县:级人民政府房产行】政主管部门》会同乡镇人民政府】或者街道办事处【召集价格主管—部门、城市》管,理部门、公》安派出所《、居民委《。员,会或者村民委—员会、物业服务【企业和供水》、供电、供气等专】业经营单位、—业主委员会或—者业主等的代表参】加   物业管理联!席会议主要》协,调解决?下列事?项:  《 ,(一)业主委员会】和有关部门未—按照规定履行职责】问题;   (二】)物业服务企业【在变更交接》过程中出现的—问,题;   (—三,)物业管理区域内发!生的:重大:纠纷、突发事件; !  (四《)物业管理区—域内的收费争议【问题;   —(五)?物业管?。理与社区管理的【衔接和配合;   !(,六)其他需要—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! 第五?章 物业《的使用   第【四十六条 业主【、,物业使用人》使用:物业禁止下》列行为   —(一)损坏》、拆改房屋承重【结构、主体》结构破坏房屋—外貌擅自《改变房屋用》途;  《 ,(二)?侵占或者损坏物业共!用部位?、共用设《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!设施设备或》者擅自改变共用设】施设备用《途;   (—。三,。。)存放超过安—全标准的易燃、【易爆:、剧毒、放射性【物品:排,放有毒、《有害物质;   (!四)违法搭建建筑物!、构筑物《。;   (五)【侵占:绿地毁坏绿化; 】  (六)随意倾倒!或,。者抛弃垃圾、污水】和杂物往楼下抛【弃物品; 》  (七)排—放超过规定标—准,的噪:声;   》(八)?随意停放车辆妨碍消!防通道和道路畅通】; :  (九《)违反规定》。饲养动物《影响物业管》理区域的卫生和居】。民的:正常生活;   】(十:)从事?。危,害公共?利益和侵害》他人:合法权益的活—动;   (—十一)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以及管理!规约:禁止的其他行—为,   ?对违反前《款规定?。的行为其他》业主和物业使用人、!业主:委员会、物业服务】企业:有权予以制止—制止无效的物—业服务企《业、业主委员会应当!。及时报?告有关行政主—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在接到报告后】应当依法予以制止】或,者依法追究》业主、物《业使用人的》法律责任 》  :第四十七条 —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!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!作为转让合同或【者租:赁合同的附件管理】。规约对受让人或【者承租?人具有同等约—束力   转让人或!者,出租人应当自物业】转让合同《或者租?赁合同签订之—日起十日《内,将转让或《者出租的有》关情况书面告知业】主委员会和物—业服:务企业?   第四十八条 !业主或者物业—。使用人?装饰装修房》屋应当事先告—知物业服务企业遵守!房屋装饰装修和房屋!安全使用的有关规】定、临时管理规【约或者管理规约物业!。服务企?。。业应当将房屋装【饰装修中的禁—止行为和注意—事项告知业》主或者?物业使用《人并进行现》场,巡查物?业使用人对》房屋进行《装,饰装:修,还应当取得业主的书!面同意?   第四十九条 !业主将住宅改变【为经营性用房—的除遵守法律、法】规以及管理》规约外应当经有【利害关系的业—主同:意   利用物【业共用部位、共【。用设:。施设备进行》经营的?应当在?征得相?关,业主、业主大—会、物业服务企业】的,。同意后按照规定办】理有关手续   】物业管理《区域内按照》规划建设的共—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。设备和物《业服务用房除—因特殊情况并经【业主大会同意和依】法办理?有关手续外不得改变!用途:   第五十条【 物:业服务收《费按照不同物业的使!。用性质和《特点实行政府指导】价和市场调节—价实行政《府指:。导价的设区的市、】县人:民,政府价格主管部【门,应当会同同》级,房,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!普通住宅类型、服】务内容、服务水【平、服?务成本和物价指数变!动,等情况分类制定相】应,的基:。准价:和浮动幅《度定期向社会公【布具体的物业—。服务收费标准—。由业主与物业—服务企业根据基【准价和浮动幅度在】物业服务合同中【约,定,   实《行市:场调节价的》由业主与物业服务】企业在物业》服务合同中约定  ! 物业服务收—费的具体《管理:办法按照国家和【自,。治区的有《关规定执行   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!主管部门《应当会同同级房产】行,政主管?部门加强对物—业服务收费的—监,督   第五十一】条 物?业服:务企:业违反规《定和物业服务—合同扩大《物业服务收费范【围、提?高收费标《准或者重复收费【的业主有权拒—绝 : , 业主违《反物:业服:务,合同约定不》按时足额交》。纳物业服务费—的业主委员》会应当督促》其限期交纳》;逾期不交纳—的,物业: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!法院提起诉讼— 第六章《 物业的维》护   第》五十二?条 住宅《物,业、住宅小区—内的非?住宅物业或》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!。相连的非《住宅物业《的业主应当按照【国家:和自治区有关规定】交纳住宅专项—维修资金   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!于业主所有》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!满,。。。后,物业共用部位、【共用设施设备—的维修和更新—、改造不得挪作【他用  《 住:宅专项维修资金的】交存、使用、—。管,。理和监督按照国家和!自治区的有关规【定执:行   第五—十三条 物业保修期!内发生的维修—、更新、改》造责任和费》用由建设单位—承担:;保修期满后的维】修、更?新、改造责任和【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!担   《(一:)业主?专有部分由业主【承担:;   (》二)业主《共用:部位:、共用设《施设备由业主按照专!有部分建筑面积【分摊从专项维修【资金中支《付属于人为损坏【的费用由责任—人承担;   【(三)物业管—理,区域内供水、供【电、供气、通信【。、有线电视等—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部!分按照有关规定承担!   第五》十四条 《维修、更新》、改造物《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!施设备时相邻物业的!业主、?物业使用人应当予】以配合因相邻业主】。、物业使用人阻挠维!修、更新《、改造造成其他业主!、物业使用人财产】损失的责任》人应当负责》修复或者赔偿因【物业维修《、更新、改造造成】相邻业主、物—业使:用人的自用部位、自!。用设备损坏或者其】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!应当负责《赔,偿 :。  :第五十五《条 物业管》理区域内《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设备存在—安,全隐患时物业服务企!业应当设置相应的】警示标?志采取具《体防范措施并—立即向业主委员会】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报告 第《七章 法律责任【  : 第五十六条 【建设单位违反本【条例第十条》第,一款规定不按照规定!时间向房产》行政主管部门提【交物:业交付使用书面【报告和有关资—料的由?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房产行《政主管部《门责令限期改正【逾,期不改正的处一【万元以上三》万元以下罚款—   第《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!企业:违,反本条例《第二十八条第—三款规定未办理退出!交,接手续擅《。自撤离?。物业管理区域—。、停止物业服务【的由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!逾期不?改正的处五万元以】上十万元以下罚【款,   第五十八条 !。物业服务企业违【反本:条例第?三十条第二项、第】三项、第四项—、第六项、》第,七项规?定之一的由县级【以上人?民政:府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或—。者价格主《。管部门?按照权?限处:一万元以《上五万元以下—罚款;有收益的【所得收益用于—物业共用部位、【共用设施设备的【维修和养《护剩余部《分按照业主大会的】决定:使用   第五十】九条 建设单—位违反本条例第三】十三条?规,定不申请划分物【业管理区《域或者不按》照规:定向买受人明示物】业管理区《域的:由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,逾期《不改:正的处五千元以【上一万元以下—罚款  《 第:六十条 县》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!部门、乡《镇人民政《。府、街道办》事处的工作人—员,违反:本,条例有?下,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!行政机关或者—主管部门《责,令改正并依》法给予?。处分:  》。 (一)未》按照本条例规定【筹备:。、组织成立业主【大会的;   (二!)未:按照本条《例规定履行监—督检查职责的; 】  (?三)违反物业管理投!诉处理?规定:的;   (四)】发现违法行为或者】接到违法行为—报告不及时作—出处理的;   】(五)其他玩忽职守!、,滥用职权、》徇私舞?弊的情形   第六!十一条 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!。。。他行:为法:律、行?政法规已作出处【罚规定的《从其规定 第八章 !附,  :则   《第六:十二条 本条—例所称?“共用部位”是【指根据法律》、法规?、规章和房屋买卖合!同由:单幢住宅内业—主或者单《幢住宅内业》主及与?之结构相连的非住】宅业主共有的部【位主:要包括住宅》的基础、承重墙体、!柱、梁、楼板、屋顶!以及户外《的墙面?、门厅、楼》梯间、走廊通道等】   本条例所称“!共用:设施设?备”是指《根据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和房屋买!卖合:同由住宅业主共有】的附:属设施设备以及【在使用上、》功能:上为住?宅或:者整个物业区—域服务的《。。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!梯,、给排?水系统、供》气管道及《设施设备、供电【线路及?设施设备、》空,调,系统、避《雷设施、安防监控设!施、智能化系—统和音乐背景系统、!树木、消防设施、】天线、照《明、绿地、道—。路、路?灯,、沟渠、池、井【、非经营性车场车库!、公益性文体设施和!共用设施设备使【用,的房屋等   第】六十三条 业主【投票权数的》专有部?。分面积、建筑物总面!积和业主人》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!   (《一)专?有部分?面积按照不》动产登?记簿记载的面积计】算;尚未登记—。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!测面积计算;尚未】进,行实测?的按照?。房屋买卖合同—记载的面《积计算;   (二!)建筑物总》面积按照前》。项的统计总和计算】; :  (三)业主人数!按照:专有部分的》数量计?算建设单位尚—。未出售的部分按一】人计:算, ,  第六十四条 本!。条例:自2013》年1月1《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