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!管理条?例
(200】1年5月《26日广《西壮:族自治区第九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,。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!通过
根据【2,004年6月—3日广西壮》族自:。治区第?十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,员会第八《。次会议关于修改【〈广:。西,壮族自治《区物业管理条例〉】的决定第一次—修,。正
: 2012—年11月《30日广西》壮族:自治区第《。十一届人民代—表大:会,常,务委员会第三—十一次会议修—订
根据20】16年11月—30日广西壮族自】。治区第十二届—人民代?表,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二十》六次:会议关于废》止和修?。改,部分地?方,性法规?的决定第二次修正)!
》 】 第】一章 总 》 则
》 ,。。 》 : — 第二章 》业主、业主大会及业!主委:员会
? , ? 《 : ? , :。 第三章 》物业服务
【 ? ! : ,第四:章 物业的管理【
》 】 : 第五章— 物业的使用
】 【 ? , 第六【。章 物业的维—护
【 】 第七章 法!。律责:任
: ! 第!八章 附 则【
】 】。 第一章【 总: 则
第一】条 为?了规范物业管理活】动,维护:业主和物业服务【企业的合法权益保】障物:业的合理使》用,改善人居环境—促进社会和谐根【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物权》法、国务《。院物业?管理条例以》及有:关法律、《行政法规《的,规定结合本自—治区实际制定—。本条例
—第二:条 :本自治区行》政区域内的物业管】理活动及其监—督管理适用本条【例
本》条例所称《。的物业?管理是指业》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!企业由业《主和:物业服务企业按照】物业服务合》同约定?对房屋及配套的【设施设?备和相关场》地进行维修、—养护、管《理维护物《业管理区域内的【环境卫生和》相关:秩序的活动
【 第:三条 自治区人【民政府住房和—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,部,门负责本自》治区物业管》理活动的监》督管理工作
【 设区的市、—县级人民《政府房产行政主管】部,门,负责本行《政,区域内物《业管理?活,。动的监督管理—工作
公安、民!政、司法行政、城】乡规划、环境保护】、价格?、城市管《理、工商行政管理、!质量技术监督等【有关部门按照各【自职责做好对物【业管:理活动的《。相关:管理和服务工—作
? 第四条 》乡镇人?民政府、街道办【事处在县级人民政】府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:指导下具体负责【指导本辖区业—主大会?成立和业《主委员?会换届工作》。协调物?业服:务,与,社区管理、社区【服务的关系》调解业主、业主【委员会、物业服务】企业相互之间的物业!纠纷
村民委】员会、居民委—员会协助乡镇—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事处做好与物【业管理有关的工作
! 第五《。条 物业管理行业】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!业自律管理》。规范行业行》。为维护市场》秩序:和公:平竞争促《进物:业,服务企业《和从业人员依法经】。营、诚信《服务推动物业管【理行业健《康发展
《。第二:章 业?主、业主大会及【业主委员会
】第六条 本》条例所称的业—主包括
》。 (:一)房屋所有权证记!载的房屋《所有权人;
【 (:二)依?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物权《。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!取得建筑物专有【部分:所有权的人;—
(三)尚未办!理房屋所《有,权登记但基》于一定的法律事【实已经合《法占有房屋的人
! 第七条 业—主,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!有下列?权利
《 (一?)按照物业服务【合同的约《定,接受物业服务—企业提供的》服务;
(二)!提议召开业》主大会会议》。并就: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!提出建议《;
(三)提】。出制:定和修改管》理规约、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】的建议;
【(四:)参加业《主大会?会议行使投票权;】
(五》)选举?业主委员会成员【并,享有被选举》权;
《。 (六)监督业主委!员,会的工?作;
(七)监!督物业服务企—业,履行:物业服?务合同?;
(八)【对物业共用部位【。、共用设施设备和】相,关,场,地使用情况享有知】情权和?监督权;
【。(九)监督物业【共,用部位、共》用设:施设备专项维修资】金的管?理和使用;》
(十)—法律: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权利
第八】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!。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!
: (一)遵守管理】规,约、业主大会议事规!则;
《。 (二?。)遵守物《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!用部位和共》用设施?设备的使《用、公共秩序和【环境卫生《的,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!度;
(三【)执行业主大会的】决定和业《主大会?授权业主委员会作】出的决定;》。。
: (四)按》照国家和自治—区,有关规定交纳—专项维修资金;
! (五)按时交【。纳物业服务费用;
! (六)法律、】法规:。规定的其他义务
】 第九条 一个物!业管理区域成—立一个业主大—会业主大会由—全体业主组成
【 业主因》故不能参加业—主大会会《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!理人参加业主大会】会议:。
第十条 【。交,付使用的专》有部分建筑面—积达到物《业管:。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!积百:分之五十以》上的或者首套—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!年的建设单位应当】。在三十日内书面报】告县级?人民政府房》产行政主管部门报】告,应,当,包括筹备首次业主】大,会会议所需的下【列资料
—(,。一)业主《房屋所有权权—属清:册;
(—二)建设《。用地规划许可证、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复印件;》
(《三):房屋建筑《。。竣工验收合格及附属!设施设备交付—使,。用备案证明;
【 (四)物业服务!用房配置证》明;
(五)】其,他必要?。的,文件资料
建设!单位未及时书—面报:。告的已交付专有部】。分百分?之二:十以上的业》主可以?联名向县级人民政府!房产行政主管部门】提出: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!议的书面要求
!房,产行:政主管部门收到建】设单:位书面?报,告,或者:业主:书面要求后应当及时!告知并会同乡镇【人民政府或者街道】办,事处筹备《召开首次业主—大会会议《
第十一条 乡!镇人民政府或—者街道?。办,事处收到房产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告知后应当—及时:。组织业主成立业【主大会筹《备组筹备召开—首次业主大会会【议
? 业主大会筹备【组由建设单位、业】主、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、乡?镇人民政府或—者街:道,办事处、居民—委员会的代表组成其!中业主代表所占比】例不得低《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!。分,之,二,筹备组组长由乡【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!办事处代表担任
】。 ,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!之日起十五日内将】工作职责和成员名】单在物业《管理区域内公—告并: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!内组:织召开?首次业主大会—会议
》第十二条 》业主大会筹备—组履行下列职责
!。 (:一,)确定首次业主大会!会议:召开的时间、地【点和内容;
(!二)拟?定管:理规约、业主大【会议事规则、—业主委员会》工作规则的》草,案;
(三)确!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!在首次业《主大会会议上的投】票权数;
— ,(四)拟定首届业】主委员会成员选举办!法,草案、提出候选人条!件和建议名单;
! (五)确定首次业!主,大会会议《表决规则;
— , (六)召开首次】业主大会《会议的?其,。他准备工作
前!款第一项、第—二项、第四项的内容!应当在首次》业主:大会:会议召开十五—日前在物业》管,理区域公告
【。 设区的市人民【政府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应?当公布管《理,规约、业主大会【议事规则、业主委】员会工作规》则,。示,范文:。本
? 第十三条 —下列事项由》业主大会决定
【 , (一)制定和修】改,管理:规约、?。。业主:大会议事规》则;:
?(二)选举、更换业!主委:员会成员《。决,定业主委员会的任期!;,
?。(,三)选聘和解聘物业!。服务企业;
— (四)筹集和】。使用专项维修资金;!
(五)改【建、重建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!;
: (六)确—定物业服务内—容、标准以及物业服!务收费方《案;:
(七》)改变共有部分的】用途;
《 (八)利用【共有部?分,进行经营以及—经营收益《的分配与《使用;
》 (九)批准业主委!员会工作规则—;,。。
, (?十)业主大》会、业主委》员会:工作经费的筹集【、管理和使》用;
? (?。十一:)改变和撤销业【主委员会不》。适当的决定;
【 :(十:。二)法律、法规【或者管理规》约,确定应当由业主【共同决定的》其他事项
— 决定前款第四项、!第五:项规定的事》项应:当经:。专有部?分占建筑物》总面积?三分之二以上的业】。主且占?总,人数三?分,之二以上的》。业主同意《。;决定前款其—。他事项?应,当经专有《部分占建筑物—总面积?过半数的业主—且占总人数过—半数的业《主同意
》 第十四条 业主大!会每年?至少召开一次会【议由业主委员会召】集
业》主委员会不履行召集!业,主大会?会,议职:责的业主可以联【名请求乡镇人—民政府?或者街道办事—。处协调督《促,召开业主大会会议
! 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:业主委员《会应当按照业—主大会议事规则【的规定召集业主大】会临时会议》
(一)—发,生,重大事故或》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!处理;
《 (二)百分【之,二十以上业主就物】业管理共同事项提议!;
(三—)业主委员》会成员?缺额人数超过总人】数三:分之一?或者业主委员会【主任辞?职、离职或者两【名以上业主委员会】副主任?辞职、离职;
!(四)业《主大会?议事:规,则规定需要召—开业主大会临时【会,。议的:情形
第—十五条 业主委员】会是: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!,由业主大会会【议选举产生执行业主!大会决定的事项【履,行法律、法规规定】。的职责接受》业主的监督》
业主委员【会由五?至十五人的单数组成!业主委员会成员由】业,主担任每届》任期不超过五年可】连选连任业主委【员会主?任、副主任在业主委!。员,会成员中推选—产生业主委员—会会议应当有三【分之二?以上成员出席作【出的决定应当经【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!
业主大会、业!主委员会的决定【对全体业主具—。有约束力
—。 第十六条 经业】主大会决《定可以?从下列渠道筹集经费!用,于业主委员会开展工!作:
(一)】从物业共有部分经】营所得收《益中按一定比例【。提取:;
? (二)业》主,自愿:捐赠;?
(三)其他合!法方式
工【作经费开支范围、】。标准和?。业主:委员会成《员的工?。作,补贴由业主》大会决定业主委【。员会:应当每?半年向业主公布【收支:情,况
第》十七条 业主委员】会,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!起,三十日?内,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!在地的县级人民【。政府房产《行政:主管部门和乡镇【人民政府或者—街道办事《处备案并书面—告知相?关居民委员会、【村民委员会
(!一)业主大》会成立?和,业主委员《会选举情况;
】 (二)业主委员会!组成人员名单及【其基本?情况;
—(三)管理规—约、业主大会议【事规则;
(四!)业主大会会—议记:。录和会议决定
【 第十《八条 业主委员【会应当建立定期【接待制度接受业【主、物业使用人【的,咨,询、投诉和》监督
《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!立工作记录制度做】好业主?大会会议、业主委】员会会?议、物?业服务合同协商签订!活动以及物》业管理中各项重【要事项的记录并【建立工作档案
【 业主《委员会?应当建?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!公布物业《服务合同签订和履行!、管理规约》实施、?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!收,益的收支情况等重】要事项
第十九!条 业主委员会【任期届满九十日前应!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!进行换届选举
!业主委员会》。任期:届满未?进行:换届选举的业—。主可以联名请求乡镇!人,民政府?或者街道《办事:处责:令限期进行换届选】举;逾期《不进行的乡镇人民】政府或者街》道办:事处:。应当及时《协调组织业主召【开业主?大会会议进行换【届选举
—第二十条 业主【大会会议选》举出新?一,届业主委员会之日】起十日内乡镇—人民政府或者街道】办事处?应当组织《上一届?业主委员会》将其保管的》有关凭证《、档案等文》件资料、印章及其】属于全?体业主共《有的财物移交新一】。届业主委《员会:。
, 第二十一—条 业主大会、业主!委员会应《当配合所《在地的乡镇人—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以及居《民委员会、村民【委员会依法履行【职责并接《受其指导和监督【
第《。二十二条 业主【委员会成员有下【列情:形之一的经百—分之二十以上—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!过半数成员书面【提议业主《委员会在收到书面】提议:。的三十日内召—集业主大《会会议决定是否【。终止其成员资格
! (:一):不履行业《主委员会成员职【责、业主《义务且拒不改—正,的;
《 (:二):侵犯其他《。业主合法权益—的;
(三)】。在物业管理活动【中,谋取私利的;
【 (四)因—其他原因不适—合继续担任》业主委?员会成员的
】业主大?会决定?终止业主委员会【成员资格以及业主】委员会成员以—书面形?式向业主大会提【出辞:职,请求的?应当补选
第三章】 物业服《务,
?第二十三条 从【事物业服务活—动,的企业应当按—照国家规定取得物】业服务企《业资质?证书并在《资质证书许可—范围内承接物业【。服务:
?第二十四条》 一个物业管—理,区域由一《个物业?服务企业提供物业】服务
《。 业主?大会选聘物业—服务企业可以要【求物业服《。务企业提《供诚信记录
物!业服务?企业接受聘请从【事物业服务应当与】聘请方?订立物业服务合同】
第《二十五条《 ,物业服务合》同(含前期物业服务!合同)应当包含【以下内容
(】一)物业《管理的区域范围;】
(二)—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!设备的使用、管【理和维护《。;,
(三》。)利用共用部位、】共用设施《设备经营的》范围、收益分配【比例:;
? (四)公共绿化的!养护和?公共:区域的保洁;
【。 (五《),公共秩序的维护、车!辆停放的管理和安全!防范的措施;
【 (?六)物业服务的质量!标,准和收费方》式、标准;》
(七》)物业服务》。用房的配置、使用、!维修:和管理;
【(八)装饰装修【。管理服务;
(!。九):物业服务《档案:和物业档案的保管】;
? (十)专项维【。修,。资,金,的管理与使用;【。
(十一)双】。方的权利和义—务;
(—。。。。。十二)合同期限;
! (十《三)合?同终止、解除条件】;
(》十四)违约责任;】
(十五)其他!事项
自—治区:人民政?府住:房和城乡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公布物业服务合同!的示范文本
第!二,十六条 物》业服务应当符合下列!要求
? (一)按照【物,业服务合《同、国家《和自治区有关物【业服务的规》范,实施物业服务;
】 (二)》。在业主、物业使【用人使用物业前将物!业的共用部位、共用!。设施:设备的使《用方法、维护要【求、注意《事项等有《关规:定书:面告:知业主、《物业使用人;
!(三)根据物业管】理区域实《际情况?。提,供所需的门卫、【巡逻、秩序》维护等服《务,建立健全安全防【范应: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!度做好物业》。管理区域内的—安全防?范工作?;
(四)定期!对物业的《共用部位、》共用设施《设备进?行养护?发现物业的共—用部位、《共用设施《设,备损坏时应当—立,即采取保护措—施,并按照物业》服务合同约定—进行维修《;
(》五):做,。好物业维修、养【护、更新及其费【用收支的各》项记录?定期向业主公布物】业,服务费用和利用【共用部?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经!营的收支情况妥【善保管物业档案资】料,和有关的财务账册;!
: (六)听取业主】委员会、业主、物】业使用人《的意见改进》和,完善物业服务—;
(》七)发现违反—本条例或者管—理规约的行为立即】进行劝?阻、制止《并向业主委员—会和有关行政管【理部:。门报告,《配合有?关,行政:管理:部门的执法工—。作,;
(》八,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和,物业服务合》同约定?的其他要求
】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物业【服务企业应当退出】物业服务
【(一)物业服务【。。合,同终止;
》 (二)》物,业,服务合同解除—;
(三)物业!服务企?业依法不得》。继,续从事物业服务活】动
: 第二《十八条 终止或者解!除物业服务合—。同,应当依据合同履行】告知:义务;合同未约定告!知期限的应当提前六!十日告知
【自物业服《务,合同: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!十日内?物业服务企业与【业主委员会应当【办理下列交接事宜
! (一《。)移交本《条例:第四十条规定—的全部物业档案【;,
(二》)移交?物业:服务:中形成的物业—服务档案;
】。(三)移交物—业,服务用?房和业主共有的其他!。房屋、场地和财物】;
(》四)移交物业共用设!施设备及其改造、】。维,修、运行、保养【。的有关资料;
!(五)清算预收、】代收和欠收的有【关费用;
— (六)其》他交接事项
【。 物业服务企—业未办理退出交接】手续不得擅自撤【离物:业管理?区域、停止物业服务!
第二十九条】 物业服务企—业退出物《。业管理区域时业【主大:会未及时选聘出新的!物业服?务企业的《。业主大会或》者业主?委员会可以临—时聘请物业服务企】业
《第三十条《 物:业服务?。企业不得在物业管理!区域内进行下—列,活动
(—一)擅自改变—物业共用部》位、共用设施—设备规划用途;
! (二)擅自许【可或者?默许他人利用共用】部位、?共,用设施设备进—行,广告宣传;
(!三)擅自设置营业摊!点;
》(四)收取未经【价格主?管部门核准的费用】;
(五)【擅自许可或者—默许他人利》用共用部位、共【用,设施:设备从事独家经营并!收取费用;
】(六)向业主—、,物业使用人指—定装饰装《修,企业或?者强:行推销装饰装修【。材料;
(七】)擅自提《。高公共?车,。位停车费标准—;
(八)【其他与物《业服务无关的活【动
《第三十一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《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加《。强,对,。物业服务企》业及其从业人员的】专业培训和》诚信教?育根据物业服务【。合,同履:行,、物业投诉处理和日!常检查等情况建立健!全物: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!员诚:信档案并向社会提】供查询服务
—第四章? 物业?的管理
》 第三十二》条 划分物业—管理区域应当以建】。设用地规划许可【证确定的红》线图范围《。为,基础:综合:考虑建?筑规模、共用设施设!备、:社,区,建,设等因?素,由县:级人:。民政府房产行政主】管部门会《同乡镇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《事处以及《居民委员《会共同划定
— 建设项》目已:。经按照规划分割【成两个以上独—立院落或者》封闭区?域的在明确附—属设施设备管理、】维护责任和不影响】使用功能的情况下】可以:。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!业管理区域
影!响消防通道、避难场!所、燃气使》用安全、楼宇通道、!。电梯使用以及共用】。设施设备共有功【能的不?得分:。割划:分为独立的》物业管理区域
】 第三十《三条 ?商品:。房的建设单位在办理!销售手?续前应当持》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备!案,文件、建设用—地规划?许可证、建设—用地使用权证书、】项目规划设》计方案?等资料向项》目所在?地县级人民政府房产!行政:主,管部门申请划分物】业管理区域》房,产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《自收到申请之—日起二十日内—按照本条例第三十】二条的规定进行物业!管理区域划分
】 物业管理区—域划定?。后建设单位》在销:售房屋时应》当以图文形》式将划定的物业【管理区?域向买受人明—示并作?。为销售合同的附【件明示的内容包括】
(一》)物业管《。理区域的范》围;
《 (二)地上地下】物业共用部位名称、!。。位置和?。面积;
(三】),公共场所、公共【绿化的面积和—位置;?
(四)公【共车位数量和位【。置;:。。
(五》)地:下室:、底层架空层面积】及其权属;
(!六)物业服》务用房和业主—委员会办公》用房的面积和位置】;
(七)【共用设施设备名【称及:其权属;
(八!。)其他需要明—。示的场?。所和设施设备
!第三十四条 —建设单?位应当在规划—报建图中明》确标明物《业服务?用房的位置和面积】并,纳入建设计划同步设!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!交付使用
》 物业服务用房建!筑面积不少》于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载明的》房屋总建筑面积千】分之二且不少于【八十平?方米
物—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!面以上?能够使?用的房屋具》备水、电、》通风:。、采光、简单装修】等使用条件
】第三十五条》 商品房的建—设单位应当在—办理预?。售许:可或者?现房销售备案前【通过招投标方式选】聘具有相应资质【的物业服务企业【实施前期《。物业服?务并制定临时管【理规约
》 投:标人少于三个或者】建筑:面积三?万平方?米以:下的住宅物业经县级!人民政府房产行【政主管部门批准【可,以采用协议方—式选聘?具有相应资质的物】业,服务:企业
? 第三十》。六条 在业》主、业?主大:会,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!前建:设单位应当》与选聘的物业服务】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!务合同
建设单!位与买受人》签订:物业销售合同时应】当将临时管理规约、!前期物业服务—合同作为销售合同的!附件:买受人应《当遵守临时管理规】约履行前《期物业服《务合同?
第三十七【条 新建物业的建设!单位应当按照—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!保修期限和保—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!修责任并在物业管理!区域内公布保修【联系电话和》地址
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!。协助业主或者业主】委员会?联系建?。设单位落实保修责】任
第三十八条! 自前期物业服务】合同签订《之日:至物业交付使用之日!发生:的前期物业》服务:费用由物业建—设单位承担;自【物业交付使用之日】至前期物业服务合】同终止之日发生的】前期物业服》。务费用由物》业建:设单位和买》受人按?照物业销售》。合同的约定承—担物业交付》使用时除物业销售合!同另:有约定外《物,业服务?企业不得向买受人】收,取任:何费用
》 ,第三十九条 —临时管理规约至业】主大会会议通—。过,的管理规约生效【时终止
第【四,十条 建设单—。位或:。者业主委员会在与】物业服务企业—办理物业承接验收】手续时应当一并移】交下列物《业档案资料
— (一)建设项】。目的各种批》准文件;
【(二)?各类:建筑物、场》。地、设施设》。备的:清单;
《 (三)》竣工总平面》图单体?建筑、结构、—设备:竣工图配套设施【、地下管《网工程竣工》图,等竣工验收资料;】
(四》)设施?设备安装《、使用和维护—保养等?技术资料;
(!五)物?业质量保修文件【和物业?使用说明《文件;?
(六》)业主共《有的房屋、》场地、设施设—备清单;
(】七)其他《相关资?料
《。第四:十一条 建设—单位在向业主交付物!业前:应当给物《业服务用房、共【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,设备安装《。独立的水《、电等计量装置
! 第四十二》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!预售或者《现,售房屋?时一并公布本物【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!车库和车位的—数量、售价
【 建设单位用于【销售的车库、车【位应当与房屋同【。。。步销售并在销售【。前办理?车库:、,。。车位预售许可—或者现售备案但按照!规划利用《物,业,管理区域内》业,主,共有的?道路:。、场地设《置的车库、车位除外!
第《。四十三条《 物业管理》区域内规划用—于停放?汽车的车库、车位】应当优?先销售、《出租给本物业管理】区,域,的业主
《 车库、车—位数量等于或者少于!物,。业管理区域内的房】屋套:数时建设单位不得】将车库、《车位转?让或者出租》给本物业管理区【域,业主以外的人—
违《反第二款《规定的房产》登记主管《部门不得办》理登记、过户手【续
第四—。十四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—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建立物业】管理投诉受》理制度对业主、【业主:委员会、物业使【用,。人和物?。业服务企业在—物业管理活动中的】投诉:。应当:及时受理《并将调查或者处【理结果答复》投诉人;属》。于其他部《门和单位职责的【应当及?。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!位并告知《投诉人
业【。主、业?主大会、《业主委员会》、物业服《。务企:业、专业《经营:单位:、建设单位》之间因物业管—理发生争议的可【以,自行协商解》决;可以《向,人民调解委员会、房!产行政主管》部,门或者乡镇》人,民,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申!。请调解;可》以依法向人》民,法院提起诉讼
!第四十五《条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应当【通过联席会议等【方式建立物业管理综!合,协调机制
— 物业管理联席会】议由县级《人民:政府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!府或者街道》。办,事处:召集价格主管部门、!城市管理部门、【公安派出所、居民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!会、物?业服:。务企业和《供水:、供:电、供气等专业经】营,单位、业主》委员会或《者业主等的代表参加!
物《。业管理联席》会议主要协调解【决下列事项:—
(一)业【主委员会和有关部】门未按照规定履【。行职责问题;
】 (二)物》业服务企业在—变更交接过程中【出现的问题;—
:。 ,(三)物业管理区域!内发生的重大纠【。纷、突发事件;【
(四)—物业:管理区域内的—收费:争议问题《;
? (五)物》业管理与社区管【理的衔?接和配合;》
?。(六:)其他?需要协调解决的重】大事项
第五章 物!业的:使用
《 第四十《六,。条 业主、物业使】。用人使用物业禁【止下列行为
— :(一)损坏、拆【。改,房屋承重结构、【主体:结构破坏房屋外貌】擅自改?变房:屋用途;
【(二)侵占或者损】坏物业共用部位、共!用设施设备》擅自:移动共?用设施?。设备或者擅自—改变共?用设:施设备用途;—
(三》)存放?超过安?。全标准的易燃、易】爆、剧毒《、放:射性物品排放有毒、!有害物质;
【 (四)违法搭建】建,筑物、构筑物;
】 (五)侵—占绿:地毁坏绿化;—
(六》)随意倾倒》或者抛弃垃圾—、污水?和杂物往楼》下抛弃物品;—。
(七)—。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!噪声;
(【八):。随意停放车辆妨碍】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!;,
(九)违【反规定饲养》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!域的卫生和居民【的正常生《活;
(—十,)从事危害公共利】益和侵害他人合【法权益的活》动;
《 (十一《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以及管理规约—禁,止的其他行为
!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!为其他业主和物【业使用人、业主委】员会、物《。。业服务企业有权【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!物业服务《企业、业主委—员会应?。。当,及,时,报告有关行政主【管部门有关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在接?到报告后应当—依法予以《制止:或者依法追究业主】、物业使《用人的法律责任【
第四》十七条 业主转让或!者,出租物业时》应当将管理规—约作为?转让合同或者租赁】合同的附件管理规】约对受?让人或?者承租人具有同等约!束力
》转,让人或者出租人【应当自物业转让【。合同:或者租赁合同签【订之:。日起十日内将转【让或者出租》的有关?情况书?面告知业主委员【会和物?业服:务企业
第【四十:八条 业《主或者物《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!。屋应当?事先告知《物业服务企业遵【守房屋装饰装修【和房屋安全使用的】。。有,关规:定、临时管理规约】或者管理规约物业】服,务,企业应当《将房屋装饰装修【中的禁止行》为和注意事项—告知:业主或者物》业使用人并进—行现场?巡查物业使用人对房!屋进行装饰装修还应!当取得业主的—书面同意
第】四十九条 业主将】住宅改?。变,为经营性用》房的除遵守法律、】法规以及管理规约】。外应当经有》利害关系的业主同】意
:。 :利用物?业共用部位、共【用设: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!当在征得相》关业主、业主大【会、物业服》务,企业的同意》后按照规定办理有】关手续
》 ,物业管理区域—内按:照规划建设的共用部!位、共?用设施设备和—物业服?务用房除《因,特殊情况并经业主大!。会同意和依法—办理有关手续外不得!。改变用途
【。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!。收费按照不同—物业的使用性—质和特点《实行政府指》导价和?市场调节价实行政】府指导价的设区【的市、?县人民政《府价格主《管部:。门应当会同同—级房:产行政主管》部门根据普》通住宅类型、服务内!容、服务水平、服】务成本和物》价指数变动等情况】分类制定相应的【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定!期向社会《公布具体的物业【服务收费标准由业】主与:物业服?。务企:业根据基准价和浮】动幅度在物业服【务合同中约定—
实行》。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!与,。物业服务企业—在物业?服务合同《中约:定
物业服务收!费的: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!家和:。自治区?的有关规定执行【。
?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!主管部门应》。当会同?同级房产行政主【管部:门加强对物业服【务收费的监督—
, 第五《十一条 物业—服,务企业违反》规定和物业服—务合同扩大物—业服务收费》范围、提高》收费标?准或者重《复收费的《业主有?权拒绝
》。 业主违反物—业服务合同约定不】按时足额交纳物【业服务费《的业主委员》会应当督促其限期】交纳;逾期不交纳的!物业服务企业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!诉讼
第六章 物】业的维护
【第五十二条 住宅】。物业、住《宅小区内的非住【宅物:业或者与单幢住宅】楼结构?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!业主:。应当按照国》家和自治区有关规】定交纳住宅专—项维修?资金
》住宅专项维》修资金属于业主【所有专?项用于物业保—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!位、共用设施设备】的维修?和更新、《改造不?得挪作他用》
住宅专项维修!资金的交存、使【用,、管理和监督按照】国,家和自治区的有【关规定执行
— :第五十三条 物业】保修期内发生的【维修、更新》。、改造责任和费用】。由建设单位》承,担;保修《期满后?。的,维修、更新、改造责!。任,和费用按照下列规定!承担
? :(一)?业主专?有部分由业主承担;!
(二)业主共!用部位、《共用设施设备—由,业,主按:照,专,。。有部:分建筑面积分摊从】专项维修资》金中支付属于人【为损坏的费》。用由责任《人承担;
(三!)物:业,管理区域内供水【、供电?。、供气?、通:信、有线电》视等专业经营设施】设备部分按》照有:关规定承担》
第五十四条 !维修、更《新、改?造物: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!施设备?时相邻物业的业主、!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!配合因相邻业—主、物业使用人阻】挠维修、《更新、改造造成其他!业主、?物业:使用人财产损失的】责任人?应当负?责修复?或者赔偿因物—业维修、更新、改造!造成相邻业主、物】业使:。用,人,的自用部位》、自用?设备:损坏或者其他财产】损失的责任人—应当负?责赔偿
》 第五十五条 物业!管理区域《内,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设备《存在安?全隐患时物业服务】企业:应,当设置相应》的警:示标志采《取具体防范措—施并立即向业主【。委员会和有关行政】管理部门报》告
第七章 法律责!任,
第五》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!反本:条例第十条第—一款规定不按—照规定时《间,。向房产?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物!业交付使用书—。。面报告和《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!。上人民政府房产行】政,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。改正逾期《不改正的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】元以下?。罚款
第—五十七条《 物业?服务企业《违反本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第三【款规定未办理退出交!接手续擅《自撤离物业管理【区域、停止》物业服务的由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房】产行政主《管部门?责令:限期:改正,逾《期不改?正的处五《万元以上《十万:元以下罚款
第!五十八条 物业【服务企业违反本【条,例第三十条第二【项、第三《。项,。、第四项、》第六项?、第七?项规定之一的—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房产行政主【管部门或者价—格主管部门按照权限!处一万?元以上五万元以下】罚,款;有收益》的所得收益用—于物业?共用部?。位、共用设施—设备的维修和养【护剩余部分》按照业主大会的【。。决定使?用
第五十九条! 建设单位违反【本条例第三十—三条规定不申请【划分物业管理—区域或?者不按照规定向买】受人明?示物业管理区域的】由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房【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?正,逾期不》改正的处五千元以】上一万元以》下罚款
》 第六十条》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!管部门、乡镇—人民:政府、街道办—事处:的工作?人员违反《本,。条例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《由上级?。行政机关《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!正并依?法给予处分:
】。 (一)未按照本条!。例规定筹备、—组织成立业》主大会的《;
: :(二)未按照本条例!规定履?。行监督检查》职责的;
(】三,。)违:反物业管理》投,诉处理规定的;【
(四)—发,现违法行《为或者?接到:违,法行为报告不及时】作出处理的;—
?。(五)其他玩忽【职守、滥用》职权、?徇,私舞弊的情形
!第六十一《条 违反本》条例规定的》其他行为法律、行政!法规已作《出,。处罚规?定的:从其规定
第八章 !附 则《
第六十—二,条 本条例》所称“共《用,部位”是《指根据?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和【房屋买卖合同由【单幢住宅内业—主或者单幢住—宅内业主及与之结】构相连的《非住宅业主共有【的部位主要包括【住宅的基础、承重】墙体:、柱:、梁、楼板、屋顶】以及户外的墙—面、门?厅、楼梯间、走廊通!道等
本—条例所称《“共用设施设—备”是指根》据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和房屋》买卖合同由住—宅业主共有的附【属设:施设备?以及在使用上、【功能上为住》宅或者整个物—业,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!主要包括电梯、给排!水系:统、:。供气管道《及,设施设备、供电线】路及设施设备、空调!系统、避雷设—施、安防《监控设施、智—能化系?统,和,音乐背景系统、树木!、,消防设施、天线【、照:明、:绿地、道路、路灯】。、沟渠、《池、井、非经营性车!场车库、公》益性文体设施和【共,。用设施设《备使:。用的房屋等
第!六,十三条 业主—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!面积:。、建筑物总面—积和业主人》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!
(一)专【有部分面积按照不】动产登记簿》。。。记,载的面积《计算;尚未》登记:的按:。照测:绘机构?的实:测面积计算;尚未进!行实测的按》照房:屋买卖合同记—载的面?积计:。算;
《 (二)建筑—物总面积按照—前项的统计》总和计算;》
(三)业【主人:数按照专有部分的】数量计算建设单位尚!未出售的《部,分按:一人计算《。
第《六十四条《 本条例自201】3年1月1》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