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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》治区:物业:管理条例   【。(2001年5月2!6日:广西壮?族自治区第》九届:人民:代表大会常》。务委员会第》二十:四次会议《通过:   根据》2,004年6月3【日广西壮《族,自治区第十届人民】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》第八次会议关—于修改?〈广西?壮族自治区物—业管理条例》〉的决定第一次修正!   2《012?年11月30日【广西壮族自治区第】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?员,会,第三十一次会议修】订   《根据2016年1】1月30日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】十二届人民代表【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!。次会议关于》废,止和:修,改,部分地方性法规【的,决定第二《次修正)《       【 ,   ?      —   第一章 总】  则   —         !   ?   第二章 业】主、:业主大?会及业主委员—会 : ,。    《   ?   ?      —第三章 物》。业服务    【   ?      —  :   第四章 物】业的管理 》  :       【   ?     第—五章 物业》的使用 《     》      —。      第【六章: 物业的维》护,     》     》        第!。七章 法律责—任  ?  :。 ,       【      第【八章 附《  则  》        】   ?。       【第一章 总  【则  ?。。 第一条 为—了规范物业》管理活动维》护业主和物》业服务企业的合法】权益:保障物业的合—理使用改善》。人居环境促进—社,会和谐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。物权法、《国务院物业管理【条例以?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!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!区实际制定》本条例  》。。 第二条 》本自: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物!业管理活动》及,其监督管理》适用:。本条例   本条】例所称的《物,业管理是指业主通】。过选聘物《业服务企《业由业主和物业服】。务企业按照物—业服务合同》约,。定对房屋及配—套的设施设》。备和相关场地进行】维修、养护、管理维!护物:业管理区《域内的环境卫生【和相关秩《序的活动《   第三》条 自治区》人民政府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负责本自治区物】业管理活动的监【督管理工《作   设区的市、!县级人民政府房【产行政主管部—门负:责本行?政区域?内,物业管理《活动的?监督管理工作   !公,安、民政、司法行】政、城乡规划、环境!。保护、价格、城市管!。理、工商行政管理】、质量技术监—督等有关部门按照】各自职责做好对【物业:管理:活动的相关管理和】服务:工作  《 第四条 乡镇人民!政府、街道》办事处?在县级人民政—府房产行《。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具!体负责?指,导本辖区业》主大会成《立和业主《委员会换《届工:作协调物业服务【与社区管理、社【区服务的关》系调解业主、业主委!员会、物业》服务企业相互—之间的物业》纠纷   》村民委员会》、居民委员会—协助乡镇《人,民政府、街道办【事处做好与物业管理!有关的工作   第!五条: 物业管理行—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!行业自?律管理规范行业行】为维护?市场秩序和公平【竞争促进物业服【务企业和从业人员】依法经营、诚信服】务推动物业管理行】业,健康发展《 第二章 业主、】业主大会《及业主委员》会   第》六条 本《条例所称《的,业主包括   (一!)房屋所有权证【记载的?房屋所?有权人; 》  (二)依据中】华人民共《。和国物权法第—二,章第三?节规定?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!所有权的《人;   (三)】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!登记但基《。于一定的法》律事实已经合法占】有房屋的人   第!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!理活动中享有—。下列权利  — (一)按》照,物业服务合同的【约,定,接受物业服务企业】提供的服务;—  : (二)提议召开】。业主大会会》议并就?物业管理的有—关事项提出建议;】   (三)提出制!定和修改管理规约、!业主大会议事规【则,的建议;  — (四)参》加业主大会》会,。议行使投票权;  ! (五)选》。举业主委《员会成员并享有被】选举权;  — ,。。(六:)监督业主委—。员会的工作; 【  (七)监—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!物业服务合》同;:   (八)—。对,物业共?用部位?、共用设施设—备和相关场地使用】情况:享有知情权和—监督权;   (】九):监督物业共用部位】。、共用设施》。设备专?。项维修资金的管理】和使用; 》。  (?十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权利—   第八条 【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!中履行下《。列义务   (一)!遵守管理规约、【业主:大会:议事规则;   】(二)遵守》物业管?理区域内物业共用】部位和共用》。设施设备的使—用、公共秩》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!等方:面的:规章:制度;   (【三)执行业主大会】的决: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!主委员会作出—的决定;  — (四)按照—国家和自治区—有关规定交纳专项】维修资?金;   》(五)按时交纳物业!服务费用;   】(六)?法律、?法规规定《的其他义务   】第九条 一》个物业管理区域成】立一个业《主大会?业主大会由全—体业主?组成:   业主因故【不能参加业主大【会会议的《可以书?面委托代《理人:参加业主大会—会议   第十【条, 交付使用》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!达到物业管理区域】内建筑物总面积【百分之五《十以上的《或者首?套,房屋交付使》用已满两《年的建设单》。位应当在《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县!级人:民政府房产行—政主:管部门报告应—当包括?筹备首次《业主大会会议所需】的下列资料   】。(一)业《。主房:屋所有权权属清册;! ,  :(二:)建设用地》规划许可证、—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复印件;  】 (:三)房?屋建筑竣《工验收合格及—附属设施《设,备交付使用》备案:证明;   (【四,)物业服务用房配】置,证明;?   (五)其【他必:要的文件资料— ,  建设单》位未:及时书?面报:告的已交付专有【部分百分之二十以】上的业?主可以联名向县【级人:民政府房《产,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召开首?次业主大会会议的】书面要求   房】产行政?主管部门收到—建设单位书面—报告或者业主书面】要,求后应当及》时告:知并:会同乡镇人民政府】或者街道办》。事处筹备召开首次业!主大会会议 —  第十一条 乡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!办事:处收到房产行政主管!部门告知后应—。当及时组织业主成立!业主大?会筹备?组筹备召开》首次业主大》会会议 《 ,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!建,设单位、业主—、房产?行政主管《部门、乡《镇人: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!处、居民委员会【的代表组成其中【。业主代?表所占比《例不得低于筹—备组总?。人数的三《分之二筹备组组【长由乡镇人民—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!代表担任   【筹备组应当自成立】之日:起十:五日:内将:工作职?责和成员名单在物业!管理区域内》。。公,告并自成《。立之日起九十—。日内组织召》开首次业主》大,会会议   —第十二条 业—主大会筹备组—。履行:下,列职责  》 ,(一)?确定首次业主—大会:会议召开的时间、】地点和内容;  】 (二)拟定管理规!约、业主《大会议?。事规则、业主委员】会工作规《。则,。的草案?;   《(三)确认业主【身份确定业主—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!上的投票权数;  ! (四?。)拟:定首届业《主委员会成员选举办!法草案、提》。出候选?人,条件和建议名单【。。;   (五)【。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!议表:决规:则;:  : (:六)召开首次业主大!会会议的其他准【备工作  》 前:款,第一项、第》二项、第四项的内容!应当在首次》业主:大会:会议召?开十五日前》在物:业管理区域公—告   设区的【市人民?政府房?产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公布管理规约、业!主大:会议事规则、业主】委,员会:工作:规则示范文本  】 第十?三条: ,。下,列,事项由业主》大会决定《   (一)—。制定和修改管—理规约、《。业主:大会议?事规则; 》  (二《。)选举、更换业主】委员会成《员决定业《主委员会的任期;】 ,  :(三)选聘和—解聘物业服务企业】;   《(四)?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!资金;?   (五)改【建、重建《建筑:物及其?附属设施;   】(六:)确定物业服务内】容、标准以》及,。物业服务收费方案】;,   (七》)改变共有》部,分的用途;   】(八)?利用共有部》分进行经营》以及经营收益的【分配与使《。用; ?  (九)批准业】主委员?会工作规则》;,   (十)业主】大会、业《主委:员会工作经费的【筹集:、管理和使》用; ?  :(,十一:)改变和撤销—业主委员《会,不适当的决定;【   (十二)法律!、法规或者管理规约!确定应当由业主共】同决定的其》他事:项 :  决定前》款,第四项、第五项【规定的事项》应当经专有部分占】建筑物总面积三分】之二: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!数三分之二以—上,的业主?。同意;?。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!当,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!总面:积过半数的业—主且占总人数—过半:数的业?主同意   第十四!条 业主大会—每年至少召开一【。次会议?由业主委员会召集 !  业主委》员,会不履行召》集业主?。大会:会议职责的》业主可以联名请【求乡镇人民政—府或者街道办事【处协调督促召开业】主大会会《议 :  有下《列情形之一》。的业主委员会应当】按照业主大》会,。议事规则的规定【召集业主大会临【。时会议  》 (一)发生重大事!故或者紧急事—。件需:要及:时,处理;   (【二)百分之二十【以上业主《就物:业管理共《同事项提议》;   (》。三)业主委员会成员!。缺额人数《超过:总人数三《分,之一或?者业:主委员?会主任辞职、离职】或者两名以上业【主委员会副主任辞】职、离职;  【 ,(四)业主大会议事!规则:规,定需要召开业主【大,会临时会议的情形 !  第?十五条 《业主:委员会?是业主大会》的执行机《构,由业主大会会议!选,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!。。。决定的事《项履行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职责—。接受业主的监—督   业》主委:员会由五至十五人】的单:数组成业主委员【会成:员由:业主担任每》届任期?不超过?五年可连选连—任业主委员会主任】、副:。主任在业主委—员会成员《中推选产生业—主委员会会议应【当有三分《之二以上成员出席】作,出的决定应当经【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!  : 业:主大:会、业?主委员会的决定【对全体业主具—有约束?。力   《第十六条 经业主】大会决定可以—从下列渠道筹—集经费用《于业:主委员会开展—工作:   —(一:)从物业共有部分经!营所得收益中按【一,定,比例提?取;:   (二)业【主自愿捐赠;   !(三)?其他合法方式—   工作经费开】。支,范,围、标准《和业主委员会成员】的工作?补贴由业主大—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!当每半年《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!   第《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!。应当自?选,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!内持下列材》料向物业《所在:地,的县级人民政府房产!。行政:主管部门和乡镇人】民政府?或者街道办》事处备案并书面告】知相关居民委员会】。、村民委员》会  ? (一)《。业主大会成》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!情况;?   (二)业【主,委员会组成人员名】单,及其基本情》况;   (三【)管:理规:约、业主大》会议事规则;  】 ,(四)业主大会会】议记:录和:会,议决定 《。  第十《八条 业主委员会】。应当建立定期接待】制度:。接受:业主、物《业使用人的咨询、】投诉和监督   业!主委员会应当建立】工作记录制》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!、业主委员会会议】、物业服《务合同?协商签订活动以【及物:业管理中《各项重要事项—。的记录并建立—工作:档案   业主委】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!开制度?及时公布物》业服务合《。同签订和履行—、管理规约实施【、专项维《修资金和公共收益】的收支?情况等重要》事项   第十【九条 业主委员会任!期届满九《十日前应《。当召集业主》大会会议进行—换届选举   【业主委员会任期【届满未?进行换届选举的【业主可以联》名请求乡镇人民政府!或者街道办事处【责令限期《进行换届《。选举;逾期不进【行的乡镇人民政府】。或者街道办事处应】当及时协调》组,织业主召开业主大】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!   第二》十条 业主大会会】议选举出《新,一届:业主委员《会之日起十日—内乡镇人民》政府或?者街道办事处—应当组织《上一届?业主委员会将其保】管的有?。关凭证、《档案等文件资料、】印章及其《属于全体《业主:共有的财物移交【新一届业主》委员会   第【二十一条 业—主,大会、业主委—员会应当配合所【。在地的?乡镇人民政府、【街道:办事处以及居民【委员会、村》民委员会依》法履行职责》并接受其指导和【监督:   第二》十二条 业》主委员会成员有下】。列情形之一的经百分!之二十以上业—。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过!半,数成:员书面?提议业主委员会在】收到书面提》议的三十日内召集业!。主大会会议决定【是否终止其成—员,资格   (一)不!。履行业主委员会成】。员职责、业》主义务且拒不改【正的;   —(二:)侵犯其他》业主合法《权益的;  — (三)在物业【管理活?动中谋取私利的【; : , (:四)因其他原因不适!合继续担任》业主:委员会成员的  】 业主大会决定终止!业主委员会成员【资格以及业主—。委员会成《员以书?面形:式向业主大会提【出辞职请求的应【当,。补选 第三章 物业!服务 ?  第二十三—条 从事物业—服务活动《的企业应当》。按,照国家?规定取得物业服【。务企业资质》证书并?在资质?证书许可范围内承】接物业服务 —  第二十》四条 一《个物业管理区域【由,一,个物业?服务:。企业提?供,。。物业服务《   业《主大会选《聘物业服务企业【可以要?求物业服务企—业提供诚信记录【   物业服务企业!接,受聘请从事》物业服务应当—与聘请方订立—物业服务合同   !第二十五《条 物业服务合同】。(含前期物业服务】合,同)应?当包含以下内—容   (》一)物业管理的【区域范围; —  (?。。二)共用部位、共用!设施设备的》。使用、管理和—维护;?  : (三)利》用共用部位、共用设!施设备经营的—范围、收益分配比例!; :  (?四,)公共绿化的—养护和公共区—域的保洁;   (!五)公共《秩序的维护、车辆停!放的管理和安全【。防范:的措施;  — (六)物》业,服,务,的质量标准和收费】方式、?标准;  》 (七)物业服【务用房的配置、使】用,、维修和管理;【   ?(八)装饰装修【管,理服务;   (】九)物业服》务档:案和物业《档,案的保管;   (!十)专项维修资金】的管理与使用;  ! (十一)双方的】权利和义务》。;   (十—。二)合同期》限;:   (十三—)合同终止》、解除条件;   !(十四)违约责【任;:。   (十五)其他!事项  《 ,自治区?人,民政府?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!主,管,部门应当公》布物业服务合同的】示范文本   第二!十六条 《物,业服务应当符合下】列要求   (【一)按?照物业服务合同、国!家和:自治区有关物业服】务的规范实》施物业?服务;   —(,二):在业主?、物业使用人使用物!业前将物《业,的共用部位》、共用设施设备的】使用方法、》维护要求《。、注意事项等有关规!定,书,。面告知业主、物业使!用人;   —(三)根据物业管】理区域实际情况提】供所需的门卫—。、,巡逻、秩序维护【等服务建立健—全安全防《范应急预《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做!好物: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!防范工作;》   (《四)定期对》物业的共用》部位、共用设施设】备进行养护发现物业!的,共用部位、共用设】施设备损《坏时应当立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!照物业服务》合同约定进行—维修:;   《(五)?做,好物业维修、养【护、更新及》其费:。用收支的各项—记录定期向业主公布!物业服务费用和【利用共用部位—、共用设施》设备经营的收支情况!妥善保管物》业档案资料和有【关的财务《。账,册; ?  (六)听取业】。主委员会、业主、物!业使用人的》意见改进《和完:善物:业服务;   (七!。),发现违?反本条例或者管理】规,约的行?为立即进行劝阻、制!止并:向业:主委:员会和有关行—政管理?。部门报告,配合有关!行政管理部门的执】法工作;《   (八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和物】业服:务合同约定的其他要!求   第》二,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物《业服务企业应当退】出,物业服务   【(,一)物业《服务合同终止;【   (二)物【业服务合《同解除?; :  (三)物业服务!企业依法《不得继续从事—物业服务活动   !第二十八条》 终:。止或者?解除物业《服,务合同?应当依据合同履【行告知?义务;合同未约定】告,知期限的《应当提前六十日告】知   自》。物业:服务合同《终止或者解除之日】起十:日内物业服务企业】。与业主委员会应当办!理下列交接》事宜   (一【)移交本条例第【四十条规定》的全部物业》档,。案;   (二【。)移交物《业服务中形成的物】业服务档案;  】 (三?)移交物业服务用房!和业主共有的其他房!屋、:场地和财物; 【  (四)移交【物,。业共用设施设备及】其改造、维修、运行!、保养的有关资料;!   (五)清算预!收、代收和欠收的有!关费:用;  《。 (六)其他交接】。事项:   物业服务【企业未办理退出交接!手续不得擅》自撤离物业管—理区:域、停止物》业服务   第二十!九条 物业服—务,企业退出物业管【理区域时业》主大会未及时选聘】出新的物业服务【企业的业主大—。会,。或者业?主,委,员会可以《临时聘请物业服【务企业   第三十!。条 物业服务—企业不得在物业【管理区域内进行【下列活动 》  :(一)擅自改变【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!设施设备规划用途;!   (二)擅自许!可,。或者默许他人利用】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设?备进行广告宣传【;   (三—)擅自设置营业摊】点,;   (四)收取!未经:价格:。主管:部门核?准的费用;   (!。五)擅?自许可或者默许【他人利用共用—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!从事独家经营并收】。取费用;   (六!)向业主《。、物业使《用人指定装饰装【修企业?或者强?行推销?装饰装修材料;【   (七)—擅自提高公共车位停!车费标准;》   (八》),其他与物《业服务无关的活【动   第三—十一条 县》级以上?人民政?府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加强—对物业服务企业及】其从业人员的—专业培训和》诚信教?育根据物业服—务合:同履行、《物业:投诉: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!况建立?。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和!从业人?员诚信?档案:并向社会提供查询】服务 第《四章 物业的管【理   第》三十二条 》划分物业管理—区,域应当以建设—用地规划许可证确】定的红线图范围【为基础综合考—虑建筑规模、—共,用,设施设备、社—区建设等因》素由:县级:人民政府房产—行政主管《部门会同乡镇人民】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以及—居,民委员会共同划定 !  建设项》目已经?按照规划分割成两个!以,上独立院《落,。或者封闭《区域的?在明确附属设—施设备管理、维护】责任和不影》响使:用,功,能的情况《下可以分别划分为】独立的物业》管理区域   影】响消防通道、—避难场所、燃气使】。用,安全、?楼宇通道、电梯使】用以及共用设施【设备共有功能的【不得分割划分—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!域  ? 第三十《三条 商品房的建】设单位在办理—销售手续前应—当持建设项目核准或!者备案?文件:、建设用地》规划许?可证、建设用—地使用权证》书,、项目规划设计【方案等资料》向项目所在地县【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!。。主管部门《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!。域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自收到申【请之日起二》十,日内按照《本,条例第三十》二条:的规定进行物业【管理区域《划分  《 物业管理》。区,。域划定后建设单位在!销售房屋时应—当以:图文形式将划定的】物业:管理区?域,向买:。受人明示并作—为销售?合同的附件明—示的内容包》括   (一)物业!管理区域的范—围;   (—二,)地上地下物业共用!部位名?称、位置和面—。。积;   》(三)公《共,场所、公共绿—化的:面积和位置;— , , (四)公共—车位数量和位置【;  ? (五)地下室【。、底层架《空层面积及其权属】;   (六—)物业服务用—房和业主委员会【办公用房的面积【和位置;《   (《七)共用《设,施设备名称》。及其权?。属;   (八【)其:他需要明示》的场所和设施—设备   》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!位应当在规划报建】图,中明确标明物业【服务用房的位置【和面积并纳入—。建设计划同》。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!同步交付使用   !物业服务用房—建筑:面积不少于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!房,屋总建筑面积千分】之二且不少》于八十?平方米   —物业服务用房应当】为地面以上》能够使用的房—。屋具备?水、电、通》风、采光、》简单装修等使用条件!   第三》十五条 《商品房的建设单位应!当,。在办理预售许可或】者现房销售备案【前,通过招?。投标方式选聘具有】。相应资质的物—业,服务企业《实施前期物》业服务并制》定临时管《理规:约 :  投标《人少于三个或者建】筑面积三万平方米】以下的住宅物—业,。经县级人民政—府房产行《政主:。管部门?批,。准,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!聘具有相应资—。质的物业服务企【业   第》三十六条《。 在业主、业主【大会选聘物业服务】企业之前建设单【位应当与选聘的【物业服?。务企业签订前—期,。物业服务合》同   建设单位与!买受人?签订物?业销售合同》时应当将临时—管理规约、》前期:物业服务合同作为销!售合同的附件买受人!应,当遵守?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前!期物业?服务合同   【第三十七条 新【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!当按照国《家和:自治区规定的保【修期限和保》修范围承担物业【的保修责任并在物】业管理区域内公布】保,修联系电话和—。。地址   物业服务!企业应当协助业主】。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!建设:单,位落实保修》责任  《 第三十八条 自】前期物业服务—合同签订之日—至物:业,交付使用之日发【生的前期物业服务】费用由物业建—设单:位承担;自物业【交付使用之日至【前期物业服》。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!的前期?物业服务费》用由物业《建设单位《和买受人《按照物业销售合【。同的约定承》担物:业交付使用时除物】业销售合同另—有约定外《物业服?。务企业不得向买受】人收:。取任何费用  【 第三十九条 【临时:管理规约至业主大会!会议通?过的管理规约生效】时终止   第四十!条 建设单位—或者业主委员会在】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!物业:承接验收手》续时应当《一并移交下列物业档!案资料  》。 (一)建设项目的!各种批准文》件;   》(二)各《类建筑物、场地、】设施设备的清单【;   (三)【竣工总平《面图单?体建筑、《结构、设备竣工图】配套设施、地—下管网工程竣—工图等竣《工验收资料; 【  (四)设施【。设备安装、使—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!资料;   (【五)物业质量保修】。。文件和物业使—用说明文《件;   (六【)业主共有的—房屋、场地、设施】设备清单;  【 (七)其他相关资!料   第四十【一条 建设单位在向!。业主交付《物业前?应当给物业》服务用?房、共用部位、【共,。用设施设备安装独立!的水、电等计量装】置   第》四十二条 建设单】。位应当?在预售或者现售房屋!时一并?公布:本物业管理》区域内规划》的车库和车位的数】量、售价   建设!单位用于销售的车】库、:车位应当与房屋同】步销售并《在销售前办理车库】。。。、车位预售许可或者!现售备案但按—照规划?利用物业管理区【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!、场地设置的—车库:。、,车位除?外 :  第四《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!域内规划用于停放】汽车的车库、车位应!当优先销《售、:出租给本物业—管,理区域的业主  】 车:库、车位数量—等于:或者少?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!房屋套数时建设单位!不得:将车:库、车位《。转让或者出》租给本物业管理【。区域业主以外的人 !  违反第二款规定!的,房,产,登,记主管部门不—得办理登记、过【户手续?。 ,  第?四十四?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:建立物?业管:理,投诉受理制度对业】主、:业主委员会、物业】使用人?和物业服《。务企业在物业管【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!及时受理《。并将调查或者—。处理结果答复投诉】人;属于其》他部门?和单位职责的应当及!时转交有关部门和】单位并告知投诉【人  ?。 业主、业》主大会、《。业主委员会、物业服!务企业、专》。。业经营单位、—。建设: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!。发生争议的可以自】行协商?解决;可以向人民】调解委员会、房产】行,政主管部门或—者乡镇人民政—府,、街道?办,事处:申请调解;可以【依法向人民法—。院提起?诉讼   第四十】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通过联席会!议,等方式建《。立物:业管理综合协—调机制?  : 物业管理联席会】议由县级人民政【府房产行《。政,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!民,。政府或者街》道办:事处召集价》格主管部门、—城市管理部》门、公安派出所、】居,。民,委员会或者村—民委员?会,、物业?服务:企业和供水》、供电、供气等【专业:经营单位、业—。。主委员会或》。者业主等的》代表参加   【物业管理联》席会议主要》协调:解决下列事项: 】  :。(一:)业:主,委员会和有关—部,门未按照规定履【行职责问题; 【 , (二?),。物业服?务企业在变更交接过!程中出现的》问题:;,   (三)物业】管理区域内发—生的:重大纠纷、突发【事件;   (四】)物业管《理区域内的收费争】议,问题; 《  (五)》物业管理与社—区管理的衔接和配】合,;   (六)其他!需要协调解决—的重:大事项 第五章 】。物业的使《。。用   第四—。十六条 业主、物】业使用人使用物业禁!。止下:列行为   (一)!。损坏:。。、拆改房《屋承重?结构、主体结构【破坏房屋外》貌擅自改变房—屋用途; 》  :(二)侵占或者【损坏物?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!施设:备擅自移动共—。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!。改变共用《设施设备《用途;   (【三)存放超》过安全标准的易燃】。、,。易,爆、剧毒、》放射性物《品排放有毒、有【害物质;   (】四):违法搭建建筑物、构!。筑物:;   《(五)侵占》绿地毁?坏绿化;   【(六:。)随意倾倒或—者抛:弃垃圾、污水和杂】物往楼下抛弃物【品;   (七【),排放超过《规定标准《的噪声;   【(八)随意停放车辆!妨碍消防通道和道路!畅通;   (九】)违反规《定饲养?动物影响物业管【理区:。域的:卫生:和居民的正常—。生,活;   (十【)从事危《害公共利《益和侵?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!动;   (十一)!法律:、法规、《规章以及管》理规约?禁,止的其?。他行:为   对违反前款!规定:的行为其《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!、业主委员会—、,物业服务企业有【权予以制止制止【无效的物业服务企】业、业主《委员会应当》及时报告有关行【政主管部门》有,关行政主管》部,门在接到报》告后应当依法—。予以制止《或者依法追》究业主、《物业:使用人?的,法律责任 》  :第四:十七条 《业主转让或者—出租物业时应—。当将管?理规约作《为转让?合同或者租赁合【同的附件管理规【约对: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具!有同等约束力  】 转让人《。或者出租人》。应当自物业转让合】同,或者租赁《。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!内将转让《或者出租的有关【情况书面告》知业主?委员会和物》业服务企业  【 第四十八》。条, 业主或者物业【使,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!当事先告《知物业?服,务企业遵守房屋【装饰装修《和房屋安《。全使用的有关规定】、临时管理规约【或者管?理规:约物业服务企业【应,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!的禁止行《为和注意事项告知】业,主或者物《。。业,使用:。人并进行现场巡查】。物业使用人对房【屋进行装饰装修【还应当取得业主【的书面同意   】第四十九条 业【主将住宅改》变为经营《性用房的除遵守【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!。规约外应当经—有利害关《系的业?主同意?   利用物业【共用部?位、:共,。用设施设备》进行经营的应当在】征,得相关业主》、业:主大会、物业—服务企业的同意后】按照规定办理有【关手续   物【。业管理区域内按【照规:划建设?的共用?部位、共用设—施设备和物业服【务用房除因特—殊情:。。况并经业主大会【同意和依法办理有】关手续外不得改变用!途 :  第五十条 物业!服务收费按照不同】物业的使《用性质和特点实行】。政府:指导价和市场调【节价实行政府指导】价,的设区的市、县人民!政府价?格,主管部门应》当,会同同级房》产,行政主管部门根据】普通住宅类型、服】务内容、服务—水平、服务成—本和:物价指数变动等情】况分类?制,定相应的基准—价和浮动幅度—。定,期向:。社会:公布具体的物业【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!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!基准价和浮动—幅度在?物业:服务合同中约定  ! 实行市场调—节价的由业》主与物?业服务企业在物业】。服务合?同中约定   物业!服务收费《的,具体管理办》法按照国家和—自治区的有关规定】执行:   县级以上人】民,政府价?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同,级房产行《政主管?部门:加强对物《业,服务收费的》监督   第—。五十一条 物业【服务企业违反—规定:和物业服务合—同扩大物业》服,务收费范围、提高】收费标准或者重复】收费:的,业主:有权拒?绝   业主违【。反,物,业服务合同》约定不按时》足额交纳《物业服?务费的业主委员会】应当督?促其限期交》纳;逾期不交—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!以向人民《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!章 物业的维护  ! 第五十二条 【住宅:物业、?住宅小区内的非【住宅:。物业或者与》单幢住?宅楼:结构相连《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!应当按照《。国家和?自治区有关规—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!。资金   住—宅专项维《修资金属《于,业,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!保修期满后物—业,共用:部,位、共?。用设施设备的—维修和更新、—。改造:不得挪作他用   !住,。宅专项维修资金的】交存、使《用,、管理和监督—按照国家《和自治区的有关规】定执行   第五十!。三条 物业》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!、更新?、改造责任》和费用由建设单【位承担;保修—期满后的维》修、更?新、改造责任和费用!按照下列规》定承担   (【一)业主专有—部分由?业主承担; —  (二)业—主共用部位、共用设!施设备由业主按照专!有部:分建:筑面积分摊》从专项维修资金【中支付属于人为损】坏的:费,用由:责任人承担》;,   (三》)物业管《理区域内供水、供】电、供气、通信、有!线电视?等,专业经营设施设备】。部,分按照有关规定承担!   第五十—四条 维修、—更新、改《。造物业?共,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,设备时相《邻物业的业主、【物,业使用人应当予以】配合:因相邻业主、—物业:使用人阻挠维—修、更?新、:改造造成其他—业主、物业使用【人,财产损?失,的责任人《。应当负责修复或者】赔,偿因物业维》修、更新《、改造造《成相邻业《主、物业使》用人的自用》部位、自用设备损坏!或者其?他财产损失》的责任人应当负责】赔偿  《 第五十《五条 物业管理【区域内共《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!备存在安全隐患【时物业服务企业应】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!志采取具体防—范措:施,并立即向业主委【员会和有关行政【管理部门报告 【第七章 法律—责任 ?  第?五十六条 建设【单位违?反本条例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不!。按照规定《时间向房产行政主管!部门:提交物业交付使【。用书面?报告和有关》资料的?由县:级以上?人民政府房产—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!正的处一万元以【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!  第?五十:七条 物业》服务:企业违反本》条例第二《十八条第三款—。规定未办理退出【交接手续擅自撤【离物业管理区—域、停止物业服务】的由:县,级,。。以上人民政府房产】行政主管《。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,逾:期不:改正的处五万元【以上十万元》以下罚?款  ? 第五十八条 物业!服务企业违反本【条,例第三十条第二项、!第三项、第四项、】第六项、第七项规】定之一的《。由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房产行【政,主管部门《或者价格主管—部门按照权限处【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!下罚款;《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!于物业?共用部位《、共用?设施:设,备的维?修和养护剩》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!的决定使用》   第五十九【。条,。 建设单位违反本】条例第三十三条【规,。定不申请划分—物业:管理区域或者—不按照规定向买受】人明示物业管理区】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房产行政主【管,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,?逾期不改正的处五】千元以上《一万元以下罚款 】  :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房产行【政主:管部门?。。、,乡镇人民政府、街】道办事处《的工作人员违—。反本条?例,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!机关或者主》管部门责令改正并】依法给予《处分::   (》一,)未按照本条—例规定筹备、组织】成,立业主大会》的;   》(二)未按照—。本条例规《。定履行监督检—查职责的《;   (三—)违反物《业,管理投?诉处理规定的;【   (四》)发现违法行为【或,者接到违法行为报告!不及时作出处理【的;   (五【。)其他玩忽职守、】滥用职权、》徇私舞弊的情形 】  :第,。六十一条《 违反本《条,例规定?的,其他:行为法律、行政法】。规已作出处罚规定】的从其规定》 第八?。章 附 《 则  《 第六十二条 本条!例所称“共》用部位”是指—根据法律、法—规、规?章和房屋买》卖合同由单幢住【宅内业?主或者单幢住宅【内,业主及与之》结构相?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!的部位主要包括住】宅的基?础、承重墙体、柱、!梁、楼板、屋—顶以及?户外的墙面、门厅、!楼梯间?、走廊通道》等,  : 本条?例所称?“共用设施设备”】是指根据《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和房屋买—卖合:同由住宅业主共【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!及在使?用上:。、功:能上为住宅或者整】个,物业区域服务的设施!设备主要包括—电梯、?给,排水系统、供气【。管道及设施设备【、供电线路及设【施设备?。、空调系统、—避雷设施、安防监】控设施、智能化系】统和音乐背景系统、!树,。木、消防设施、天】线、照明、绿地【、道:路、:路灯、?沟渠、池《。。、井、非经营—性车场车库》、公益性《文体设施和共—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!屋等   第—六十三条 业主【投,。票权数的《专有部分《面积:。、建筑物《总面积和《业主:人数按照下列—方法确定 》  (一)》专有部分《。面积按照不动产登】记簿记?载的面积计算;【尚未登记的按照【测绘机?构的实?测面积?计算;尚未进行实测!的按照房屋买—卖合同记载的面积】计算; 《  (二)》建筑:物总面积《按,照前项的统》。计总和计算;  】 (三)业主—人数:按照专有部》分的数量计算建【设单位?尚未出售的》部分按一人计算 】  第六十四条 本!条例自2《01:。3年1月1日—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