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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,。西壮族自治区物【业管理条例》   (《200?1年5月26—日广西?壮族自治区第九届】人民代?表,大会:常务委员《会第二十四》次会议通《。过   根》据2004》年6月3日广—西壮族自治区第【十届人民代表—。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—八次会议关于修改】〈广西壮族自—治区物?业管理条例》〉的决定第》。一次修正 》。  2?012年11月3】0日广西壮族自治】区第十一《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》会,第三十一次》会议修订   根据!2016年11月】30日?广西:壮族自治区第—十二届人《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!止和修?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!决定第?二次:修正)      !         ! ,    第一章 】。总  则  —       【         !。第二章 业主、业】主大会及业主委员】会      【 ,         !  第三章》 物业服务 —。    《         !    《第,四章 物业的管【理      【      —。      第五章! 物业?的使用 《    《      —  :。  :   第六章 【物业的?维护       !      —     第—七章 法律》责任       !   ?     》   第八章 附】。  则 《    《    《     》      —第一:章 总  则  】 第一条 为了规范!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!主,和,物,业服务企业》的合法权益保障物】。业的:合理:使用改善人》居环境促《进社会和谐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物权法、》国务院物《业管理条例以—及有关法律、—。行政法规《的规定结合本自治】。区,实际制定本》条例   第二条 !本自治区行政—区,域内的物业》管理活动及》其监督管理适用本】条例   本条例】所,称的物业管理是【指业:。主通过?选聘物业服》务,企业由业主和物【业,服务企业按照物【业服务合《同约定对房屋—。。及配套的《设施设备《和相关场地进行【维修、养护、管理】。维护物业管理区域】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!秩序:的活动 《。  第三条 自治区!人民政府住房和城】乡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负责本《自治区?物业:管理活动的》监督管理《工作  《 设区?的市、县级人民【政府房?产行政主管部—门负: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!管理活动的》监督管理工作  】 公安、民政、司】法行政、城乡—规划、?环境保护《。、价格、城》市管理、《工,商行政管《理、质量技术—监督等有《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!做好对物业管理活动!的相关管理和服务】工作: , , 第四条《 乡镇人民政府、街!道办事处在县级人】民政:府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指导下具》体负责指导本辖区】业,主大会成立和—业主委员会换—届工作协调物—业,。服务与社区管—。理、社?。区服务的《关系调解业主、业】主委员会、物—业服务企业》相互之间的物业【。纠纷   村民委】员会:、居民委员会协助】乡镇人民政》。府、街道《办事处做《好与物业管》理有关的《工,作   第》五条 物业管理【。行业协会应当—依法加强行》。业,自律管理《规范:行业行?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!平竞争促进物业服】。务企业和《。从业人员《依法经营、诚—信服务推动物业管】理行业健《康发展 《第二章 《业主、业主》大会及业主委员【会   第六条 】。。本条例所称的业主包!括   (一)房屋!所有权证记载的房】屋所有权人; 【 , ,(,二)依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物权《法第二章第三节规】。定取得建筑物专【有部分所《有权的人《;   (三—),尚未办?理房屋?所,。有权:登记但基《于一定的法》律事实已经合—法占有房屋的人 】  第七条 —。。业主在物业管—。。理,活动中享有下—列权利  》。 (:一)按照物业—服务合同《的约:定接受物业服务企】业提供的服务—。;   (二)提议!召开:业主大?会会议并就物业管】理的有?。关事项提出建议【; :  :(三)?提出制定和修—。改管理规约、业【主大会议《事规则?的,建议;   (四】)参加业主》。大,会会:议行使投《票权;   (【五)选举业主委员】。会成员并享有被选】举权;?   (《六)监督业》主委员会的工作;】 ,  :(七)?监,督物业服务》企业履?行物业?服务合同;   (!八):对物业共用部位、共!用设:施设备?和相关场地使用【情况享有知情—权和监督《权;   (—九)监督物业共用】部位、共用》设施设备专项维修】资金的管理》和使用; 》  (十)法律【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权利 《  第八条 业主】在物业管理》活动中履《行下列义《务   (一)遵】守管理规约》、业主大会议—事规则?;   (二)【遵守物?业管:理区域内《物业共用部位—和共用设施设—备的使用、公共秩序!。和环境卫生的维【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!; :。  (三)执行业】主大会的决定和业】主大会授权业—。主委员?会作出的《。决定;   (四】)按照国家和—自治区有关规定交纳!专项:维修资金《;   (》五)按时交纳物业服!务费用?;   (六)法律!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义务   第九条 !一,个物业管理区域【成立一?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!由全体业主组—成   《业主因故《。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!议,的可以书面》委托代理人参加【业主大会会议  】 第十条 交—付使用的《专有部分建筑—面积达到物》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!总面积百分之五十】以上的?。或者首?套房屋交《付使用已满两年的】建设单位应当在【三十日内书面报告】县,级人民政府房产行】政主管部门报告应】当包括筹备首次【业主大?。会会:议所需的下列资料】   (一)业【主房屋所有》权权属清册; 【  (二)建设用地!规划:许可:证、建设工程—规划:许可证复印》件;   (三)】房屋:建筑竣工验收合格】及,附属设施设备—交付使用备案证明;!   (四)物业】服务用?房配置证《明,;   (》五)其他必要的文】件资料   建设】单位:未及时书《面,报告的已交付专【有部:分百分之二十—以上:的业:主可以联名向县级】人民政府房》产行政主管》部门提出召开首次业!主大会会议的书面】要求   房产行政!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!位书面报告或—者业主书面要—求后应当及》时告知并会同乡【镇人民政府或者【街道办事处筹备召】开首次业主》大会会议 》  第十一条 乡】镇人民政府或者【街道办事处》收到房产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告?知后应当及时组织业!主成立业主大会筹】备组筹备召开首【。次业主大会会议  ! 业:主大会?筹备组由建设单位】、业主、房》产行政主管部门、乡!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!。办事:。处、居民委员会【的代表?组,成其中业主代表【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!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!二筹备组组长由【乡镇人民政府或【者街道办事》处代表担任  【。。 筹备组应当自【成立之日起十五日】内将工?。作职责和成员名【单在物业管理区域】内,公告并自成立之日】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!首次业主大会会【议   第十二条】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!行下列职责   (!一)确定首次业【主大会会议召—开的时间、地点和】内,容;   》(二)拟定管理【规约、业主大—会议事规则》、业主委员》会工作规则的草案】;   (》三)确认业》主身份确定业主【在首次业主大会会】议,上的投票权数—;,  : (四)拟定首届业!主委员会成员选举办!法草案、提出候选人!条件和建议》名单; 《  (五《)确定首《次业:主,大会会议表决规则;!   (《。六)召开首次业主大!会会议的《其他:准备工作   【前款:第一:项、第二项、第四项!的内容应当在—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!开十五?日前在物《业,管理区域公告   !设区的市人民政【府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!管理规约、业主大会!议事规则、业主委员!会,工作规则示范文本】   第《十三条 下列事项】。。由业:主,大会决?定   (一—)制定?和修改管理规—约、业主大会议【事,规则; 《  (二)选举、】。更换业?。主委员会成员—决定业主委员会的】任期;   (【三)选聘《和解:聘物业服务企业; !  (四)》筹集和使《用专项?维修资金《;   (五)【。改建、?重,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!施;:  : (六)确》定物业服务》内,容、标准以及物【。业,服务收费方案—;   (七)改变!共有部分的用途【;  ? (八)利用—共有部?分进行经营以—。及经营收益的—。分配与使用;   !(九)?批,准业主委《员会工?作规:则;   (十)业!主大会、《业主委员会工—作经费的筹集、管】理和使用; —  (十一》)改变和撤销—。业主委员《会不适当的决定;】   (十二)法】律、:法规或?者管理规约》确,定应:当由业主共》同决定的其他事【项,   决《定前款第四》项、第五项规—定的事项应当经专】。有部分占建筑—物总面积《三,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!占总人?数三分之二以上的】业主同意;决定前】款其他事项应当【经专有部分占建筑】物总:面积过半数的—业主且占总人数【过,半数:的业主同《。意  ? 第十四条 —业主大会每年至少】召开一次会议由业】主委员会召》集   《业主委员会不—履,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!职责的业主可—以联名请求乡镇【人民政?府或者?街道办事处协调督】促召开业主大会【会议 ?  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业—主,委员:会应当按《照业主大会议事【规则的规定召—集业主大会》临时会议   (一!。)发生?。重大事故或者紧急】事件需要《及,时处理?;  ?。 ,(二)百分之二十】以上业主就物业【。管理共同事》项提:议;   (三【)业主委员会成员缺!额人数超过总人数三!分之一或者业主【委,员会主任《辞职、离《。职或者两名》以上业?主,委员会副主》。任,辞职、离职;—   (四》。)业:主大会议事规则规】定需要召《开,业主大会临时—会议:的情形 《  第十五》条 业?。主委员?会是业主大会—的执行机构,由业主!大会会议选》举产生执行》业,主大会决定的事项】履行法律、》法规规定《的职责接受业主【的监督   业主委!员会由五《至十五人的》单数组成业主—委员:会成员由业》主担任每届》任期不?超过五年可连—选连:任,业主委?员会主任、副—主任在业主委员【会成员中推》选产:。生,业,主委员会会议应【当有三分之》二,以上成员出席作【出的决定《应,当经全?体成员过半数—同意   业主大】会、业主委》员会的?决,定对全体业》主具:有约束力   【第,十六条 经业主大】会决定?可以从下列渠道【筹集经费用于业主】。委员会开展工作【。:   (一)从】物,业共有部分经营所】得收益中按一定比例!。提,。取; ?。  (二)业主【自愿捐赠《;   (三)【其他:合法方式   【工作经费开支—。范围、标准》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!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!决定业主委员会【应当每半年向业主】公布:。收支情况 》 , 第十七条 业主】委员会应当》自选举产生之—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!材料向?物业:。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!府房产行《政主管?部门和乡镇人—民政府或者街—道,办事处?备案并书《面告知相关居民委】员会:、村民?委员会 《 , (一)《业主大会成》立和业主《委员:会选:举情:况;   (二)业!主,。委员:会组成人员名—。单及:其基本情况; 【 , (三)管》理规约?、业主大《会议事规则; 【  (四《)业主?大会会议记录和【会议决定   【第十八条《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!立定期接《待制度接《受业主、物业—使用人的《咨询、投诉和监督】   业主》委员会应当建立工】作记录制度做—好业主大《会会议、业主委【员会会?议,、物业服《务合同协商签订【活,动以及?物业管理中各项重要!事项的记录并建立工!作档:案   业主—委员会应当建—立信息公《开制度?及,时公布物业服务合同!签订和履《行、管理规约实【施、专项维修—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!支情况等重要事【项   第十—九条 业主委员【。会任:期届满九十日前【应当召集业主大【会会:议进行换届选举【 ,  业主委员—会任期届满未进【行换届?选举的业主可以【。联名请求乡镇人民】政府或者《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!进行换届选举;【逾期不进行的—。乡镇人民《政府或者街道办事】处应当及时》协调组织业主召【开业主?。。大会会议《进行换届《选举  《 第二十条 业主】大会:会议选举出新一【届业主委员会—。之日起十日》内,乡,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!办事处?。应,当组织上一届业主】委员会将其》保管的有关凭证、档!案等:文件资料、印—章及:其属:于全体业主》共有的财《。。物移交新一届业主】委员会?   第二十一条】 业:主大:会、业主委员会应当!配合所在地的—乡镇人民政府、【街道办事处以及居】民委:员会、村民委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】并接受其《指导和监督 — ,。 第二?十二:条 业主委员会【成员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?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!主或:。。者业主委员会过【。半数成员《书面提议业主委员】会在:收到书面提议的三十!日内召集业主大会会!议决定是否终止【其成:员资格   (一】)不履?行,业主委?员会成员职责、业】主义:务且:拒不改正的》; :  (二)侵犯其他!业,主合法权益的—;   《(三)在物业—管理活动中》谋,取私利的;   (!四):因其他原因不适【合继:续担任业主委—员会成员的   业!。主大会决定终止业】主委:员会成员《资格以及业主委员】会成:员以书面形式向业主!大会提出辞职—请求:的应当补选 第【。三章: 物业服务   】第二十三条 从【事物业服务活动的】。企业应当《按照国家《规定取得物》业服务企业资质【证书并在资质证【书许可?范围内承接物业服】务  ? 第二?十四条?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!由一个物业服—务企:业提供物业服务【  : 业主大《会选聘物业》服务企业可以要求物!业服务?企业提?供,诚信记?录  ?。 物业服务企—业接受聘请从—事物业服务应当【与聘请方《订立物业服务—合同:   第二十五条】 物业服务合同【(含前?期物业服务合同)应!当包含以下内容 】  :(一)物业管理【的区域范围;   !(二:)共用部位、共【用设施设备的使用、!管理和维护;   !(,三)利用共》用部位?、共用?设施设?备经营的范》围、收益《分配比例;》   (四)—公共绿化的养护和】公共区域《的保洁; 》  (五)公共秩序!。。的维护、《。。车辆停放的管—理和安全《防范的措施;—。   (六》),物业:服务的?质量标准和收费方】式、标准;   (!七)物业服务用【房的配置、》使用、维修和管【理;   》(八)装《饰,装,修管理服务;  】 (九)物业—服务档?案和物?业,档案的保管;   !。(十)专项》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!用;:   (十一)双】。方的权利和义务【;,  : (十二)合同期】限,;,   (《十三:),合同终止、解除条件!;,。   (十四)违约!责任;   —(十五)《其他事项   自】。治,区人民政府住房和】。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公布物】业,服务合同的示范文】本   第二十【六条 物业服务【应当符合《下列要求 》  (一)按—照物业服《务合同、国》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业!服务的规《范实施?。物业服务;  【 (二)《在业主、物业—使用人使用》物业前将《物业的共用部位、共!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!。法、维护要求、注意!事项等有关》规定书?面告知?业主、物业》使用人;《 ,  (三)》根据物业管理区域】实际情?况提供所需的门【卫、巡?逻、秩序维护等服务!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应!急预案等《各,项管理制《度做好物业管—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!工作;  》 (四)定期—对物业的《共用:部位、共用》设施设备进行—养护发现物》业的共用部位、【共用设施《设备损?坏时应当立》即采取保《。护措施并按照物【业服务合同约定【进行:维修:;  ? (五)《做好物业维修、养护!。、更新及其》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!定期向业主公—布物业服务》费用和利用共用【。部,位、共用设施设备】经营的收支情况妥善!保管物业档》案,资料和有关的财【。务账册;《   (《六)听取《业主:委员会、业主、物】业使用人的意—见改进和完善物业服!务;   (七【)发现违反本条【例,或者:管理规约的行为立即!进行劝阻、制—止并向业主》委,员会和有关行—政,管理部门报告,配】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的执法工作; 【  (八)法律、法!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!同约定的其他要【求   第二十【七条 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物业【服务企业应当—退出物业《服务   (一)】物业服务《合同终止;   】(二)?物业服务合同—。解除;?   ?(三)物业服务企】业依法不得继续从事!物业服务《活动   第二十】。八条: 终止或者解除物】业服务合同应当依】据合同履《行告知义务;—合,同未约定《告知期限的应当提前!六,十日告知   自】物业服务合同—终止:。或,者解除之《日起十日内物业【服务企业与业主【委员会应当办—理,下列交接事宜   !(一)移《交本条例第四十条】规定:的全:部物业档案;   !(二:)移交物业服—务中:形成的物业服务档】案;   (三)】移,交物业?服,务用房和业主共【有的其他房屋—、,场地和财物;  】 (四?。)移交物业共—用,设施设备《及其改造、维修【、运行、保养—的有:关,资料;  》 (五)清算预收、!代收和欠收的有关】费用;   —。(六)?其他交?接事项   物业】服务企业未》办理退?出交接手续》不得擅自撤》离物业管《理区域?、停止物业》服务: ,  :第二十九条 —物业服?。务企业?退出物业《管理:区域时业主大会未】及时选?聘出新的物》业服务企《业的业主大会或者】业主委员会可以临时!聘,请物业服务企—。业   第三十【条 物业服务企【业不得在物业—管理区?域,内进行下列活动 】  (一)擅自【改变物业共用部位、!共用设?施,设备:规划用途; —  (?二)擅自许可或者】默许他人利用共【用,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!进行广?告宣传; 》  (三)擅自设置!营业摊点;   】。(四:)收取未《经价格主管》部门核准的费用;】   (五)—擅自许可或者默许】他人利用共用部位、!。共用设施设》备从:事独家经营并收取】费用;  》 (六)向业主【、物业使用》人指定装饰装修企】业或者强行推销装】饰装修材料;   !(七)擅《自提高公共车位停】车费标?准;   (八【),其他:与物业服务无—关的活动《   第三》十一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加强—对物业服务企—业及其从业人—员,的专业培训和—诚信教育《根据:物业服务合同履【行、:物,业投诉处理和日常检!。查等情?况建立健全物—。业服务企业和从【业人员诚信档案并】向,社,会提供?。查询服?。。务 第四章》 物业?。的管:理   第三十二条! 划分?物,。业管理区域》应,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确定的红—线,图范围?。为,基础综合考》虑,建筑规模、共—用设:施设备、社区建设等!因素由?县级人民《政府房产行》政主: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!政府、街道办—事处以?及居民委员会—。共同划定   建】设项:目已经按照》规划分割成两—个以上独立院—落或者?封闭区域《。的在明确附属设施】设备管理、维护责任!和不影响使用功能的!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!为独立的《物,业管理区域  【 影响?消防通道、》避难场所《、,。燃气使用安全、【楼宇通道、电梯使用!以及共用设施—设备共有功能的【不,得,分割划分为独立的】物业管理《。区域   第三十三!条 商品房的建【设单位在办理销【售手续前《应当持建设》项目核?准或者备案文—件,、建设用地》规划许可证、—建设用地使用—权证书、项目—规划设计方》案等资?料向项目所在地【县级: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!管部门申请划分物】业管:理区域房产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】申请之日《起,二十:日内按照本》条例:第三十二条的规定】进行物业管理—区域划分   【物业管理《区域划定《后建设单《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!。以图文形式将划定】的,物业:管理区域向》买受人明示并作为销!售合同的附件明【。示的:内容包括   (一!)物业管理区域【的范围;《   ?(二:)地上地下》物业共用部位名称、!位置和面积》;,  : (三)公》共场所、公共—绿,化的面积和》位置;  》 (四)《公共车位数量和位】置;:   (《。五)地?下,室,、底:层架空层面积及【其权属; 》  (六《)物业服务》。用房和业《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的!面积和位置》;   (七)【共用设施设备—名称及其权》属; ?  (八)其他需】要明:。示的:场所和设施设备【  : 第:三,十四条 建设单位】应当在?规划报建图中明确】标明物?业服务用房的—位置和面积并纳【入建设计划同步【设计、同步施—工、同?。步交付使用   】物业服务用房建【筑面积不少》于建: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载明的房屋【总,建筑面?积千分之《二且不少于八十【平方米?。   物业服务用】房应当为地》面以上能够使用的房!屋,具备水、电、—通风、采光、—简单:装,修等使?用,条件   第三十五!。条 商?品房的建《设单位应当在—。办理预售许可或者现!房销售?备案前通过招投【标方式?选聘:具有相应资质的【物业服务企业实施】前期物业服务并【制定临时管理规【约   投》标人少于三》个或者?建,筑面积?三万平方米以下【的住宅物业》经县级人民政府房】产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可以《采用协?议方式?选聘具有《。。相应资?质,的物业服务企业【   第三十—六条 在业主、业】主大会选聘》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!设单:。。位应当?与,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!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!同   建设单位】与,买受人签订物业【销,售合同?时,。应当将临时管理规】。约、前期物业服务合!同作为销《售合同的《附,件买受人应》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!履行:前期物业服务—合同  《 第:三十七条 新—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!。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!规,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!范围:承担物业的保—修责任?并在:。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!保修联系电话—和地址  》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!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!员会:联系建设单位—落实:保,修责任   第三十!。八条 自《前,期物业服务合同签】订之:日至物业《交付使用《之日发?生的:前期物业服务费【用由物?业建设单位承担;自!物业交付使用之日】至前期?。物业服务合同终止】之日:发生的前期》物业:服,务费用由《物业建设单位和【买受人按照物—业销售合同的约定承!担物业交付使用时除!物业销售合同另【有约定外物业服务】企业:不得向买受人—收取任何费用 【  第三十九—条 临时《管理规?约至业?主大会会议通—过的管理《规约生效时终止  ! ,第四十条 建设单】位或者业主》委员会在与物业【服务企?。业办理物业》承接验收手续—。时应当一并移交下】列物:业档案资料   】(,。。一)建设项目的各种!批准文件;   (!二)各类《建筑:物、场地、设施设】备,的清单;   (】三)竣工总》平面图单体》建筑:、结构、设备—竣工图配套》设,施、地下管网工程竣!工图等竣工》验收资料《;   (四—)设施设备》安装、使用和维护】。保养等技术资—料;   (五【)物业?质,量保修文件和—物,业使:用说明文件;  】 (六)业主共有的!房屋、场地、—设施设?备清单; 》  (七)其—他相关资料》   第四》十一条? 建设单位在向业主!交付物?业前应当给》物业服务用房、【共用:部位、?。共用设施设》备安装独立的—水、电等计》量装置?   第四十二【条 建设单》位应当?在预售或者》现售房?屋时:一并公布本物业管理!区域内规《划的:车库和车位》的数:量、售价  — 建设单位用于【销售的车库、车位】。应当与房屋》同步销售并在销售】前办理车库、车位】预,售许可或者现售备】案但按照规》划利用?物,业管理区域》内业:主共有的道路、场地!。设置的车库、车位】除外:   第四十—三条 物业管理区】域内规划用》。于停放汽车的车【库、车位《应当优?先销售、出租—。。给本物?业管理区域的业【主,  : 车库、车位数量】等于或者少于—物业管理区域内【的房屋套数时建设】单位不得将车库、车!位转:让或者出租给本物】业,管理区域业主—以外的人《   违反第二【款规定的房产登记】主管部?门不得?办理登记、过户【手续 ?  第?四,十,四,条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房产【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建立物业》。管理投诉《受理制度对业—主、业主委员会、物!业使用人和物业【服务企业在物业管】理活动中的投诉应】当,及时受?理,并将调?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!投诉人;《属,于,其他部门和》单位职责《的应当及时》转,交,有关部?门和单位并告知投】。诉人   业主、业!主大会、业主委员】会、物业服务企【业、专业经营—单,位、建设单》。位之间因物业—管,理发生争议的可以自!行,协商解决;可以【向人民调《解委员会、房—产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乡镇?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申请调》解;可以依法—向人民法《院提:。起诉讼   第四】十五条 县级以上】人,。民政府应当通—过联席会议等—。方式建立物》业管理综合协—调机:制,   ?物业管理联席—。。会,议由县级人民政【府房产行政》主管部?门会同乡镇》人,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!处召集?价格主?管部门、城市—管理部门、公安派出!所、居民委》员,会或者?村民委员会》、物业服务企—业和供水《、供电、供气等专】业经营单位、业主委!。员会或者业主等的】代表参加《 ,  物业管理联席会!议主要?协调解决下列—事项:   —(一)?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!门未按照规》定,履行职责问题;  ! (二)物业服务】企业在?变更交接过程—中出现的问题; 】。 , (三)物业管【理区域内发生的重】大纠纷、突发事件】;   (》四)物业管理区域】内的收?费争议问题;—。   (五)物业管!理,。与社区管理的—衔接和配合; 【  (六《)其他需要协调【解决的重大事项 第!五,章 物业的使—用   第》四十六条 业—主、物业使用人使用!物业禁止下列行为 !  (一)》损坏、拆改房—屋承重?结构、主体结构【破坏房屋《。外貌擅自改变房【屋用途;   【(二)侵占或者【损坏物业共用—部位、共用》设施设?备,擅,自,移动共?用设施设备或—者擅自改变共用【设施:设备用?途;   (三【)存放超《过安:全标:准的易燃、易爆、】剧毒、放射性物【品排:放有毒、有害物质】; :  (四)违法搭建!建筑:物、构筑《物,;   (五)侵】占绿:地毁:坏,。绿化;   (六】)随意倾倒或—者抛弃?垃,圾、污水《和杂物往《。楼下抛弃《物品;?   (七》)排放超过规定【标准的噪声; 【。  (八)随意【停放车?辆妨碍消防通—道和:道,路畅通?;,   (九)违反规!定饲养动物影响【物业管理区域的【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!活;   》(十)从事危害【公共利?。益,和侵害?他人合法权益的活】动;   (十一)!法,律、法规、规—章以及管理规约禁止!的其他行为》。   对违》。反前款规定的行【为其:他业主和《物业使用《人、业主委员—。会、物业《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制!止制止无《效,的物业服务》企业、业主委—员,会应当及时报告有】。。。关行政主管部门有】关行政主《管部门在接》到报告后应当—。依法予以制止或者依!法追究?业主、物业使用人的!法律责任   【第四十七条 业主】转让或者出》租物业?时应当将管理规约】作为转让合同或【者租赁合同的—附件管理规约—对,受让人或者》承租人具有同等约】束力   》转让人?或,者出租人应当自物】。业转让合同或者租】赁合同签订之日起】十日内将转让或者出!租的有关情》况书面告知业主【委员会和物业服【。务,企业   第—四十八条 业主或者!物业使用人装饰【装修房屋应》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!企业遵?守房屋装饰装—修和房?屋,安全使用《的有关规定、临时管!理规:约或者管理规约物】业服务企业应—当将房屋装饰—装修中?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!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!。使用:人并:进行现场巡》查物业使用人—对房屋进行装饰【装修还应当》取得业主的》书面同意   第】四,十九条 业主将住宅!改变为经营性用【房的:除遵守法律、法规以!及管理规约外应【当经有利《害关系的业主同【意   利用物业共!。。用部位、共用—设施设备进行经【营的应当在征得相】关业主、业》主大会、《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!后按:照规定办理有—关手:续,  : 物业管理区—域内按照规划—建设的共用部位【、共用设施设备【和物业服务用房除】因特殊情况并经业主!。大会:同意和依法办理有关!。手续外不《得改变用《途   第》五十条? 物业?服务: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!使用性质《和特点实《行政府指导价和市】场调节价实行—政府:指导价的设区的市、!县人民?政府:价格主?管部门应当会—同,同级房产行政主【管部门根《据普通住宅类型、服!务内:容、服务水平—、服务成本和物价指!数变:。动等情况《分类: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!浮动幅度《定期向社会公—布具体的物业服【。。务,收费标?准由业?主,。与物业服务企—业根:据,基准价和浮动幅【度在物?业服务合同》中约定 《  实行市场调【节价的由《业主与物《业服务企《业在: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!   物《业服务收费》。的,具体管理办法按【照国家和自》。治区:的有关规定执行【  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价》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同级: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加!强,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!督,   第五十一条 !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!定和物业《服,务,合,同扩大物业服务【收费范围《、提高?收费标?准或者重复收费的】业主有?。权拒绝   业【主违反物《业服:务合同约定不按【时足额?交纳物业服》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!。当督促其限》期交纳;逾期不交】。纳的物业服务企【业可以向人民法院】提起诉讼 》第六章 物》业的维护   第】。五十二条 》住宅物?业、住宅小区内的】非住宅?物业或者与》单幢住宅《楼结构相连的非住】宅物业的业主应当】按照:国家和?自治区?有关规定交纳—住宅专?项,维修:资金   住宅专项!维修资金属于业【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!。保修期满后物业【共用部位、》共用设施设备—的维修和更》。新,、改造?不,得挪作?他用  《 住:宅专项维修资—金,的交存、使用—、管理?和监督按照国家【和自治区的》有关规定执》行   第五—十,。三条 ?物业保修期内发生】。的,维修、更新》、改造?责,任和费用由建—设单位承担;保修】期满后的维修、更】新,、改造责任》和费用按照》下,列规定承担》   (一)业主专!有部分由业主承【担;   (二【)业:主共:用部:位、共用《设施设备《。由业主按照专有【部,。。分建筑面《积分摊从专项维【修资金?中,支付属于人为损【。坏的费?用由责任人承—担;   (—三)物业《管理区域《内供水、供电、【供,气、通信、》有线电视等》专业经营设》施,。设备部分按照—有关规定承》担   第五十【四条 维修、更新】、改造物业共用【部位、共用设施【设备时相《邻物业的业主、物业!使用人应当予以【配合因相邻业主、物!业使用人《阻挠维修、更新、改!造造成其《他业主、《物业:使,用人:。财产损失《。的责任人应当负责】修复或者《赔偿因物业维修【、更新、改造造成】相邻:业主、?物业使?用人的自《用,部位、自用设备【损坏或者其他财产】损失的责任人应当】负责赔偿   第五!十五条 物业管【理区域内《共用部位、》共用设?施设备存在》安全隐患时物业服务!企业应当设》置相应的警示—标志采取具体防范】措施:并立即?向,业主委员会和—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!告 第七章 法律责!任   第》。五十六?条 建设单》位,违,反,本,条例第十条第一【款规定不按照规定】时间向房产》行政主管《部门提?。交物业交付使用书】。。面报告和有关—。资料的由县级—。以上人民政府房【产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改正逾—。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!以上三?万元以下罚款   !第五:十七条? 物业服务企业【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八?条第三款《规定未办理退出交接!手,续擅自撤《离物业?管理区域、停—止物业服务的由【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《。限期改正,》逾,期不改正的处—。五万:元以上?十万元以《下罚款   —第五: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!业违反本条例第【三,十条第二项、—第三项、《第四:项、第六项、第【七项:规定之一的由县级以!上人民?政,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!或,者价格主管部门按照!。权限处一万元以【上五万元以下—罚款;有收益的【所得收益用于物业共!用部:位,、共用设施设备【的维修和养护剩余部!分按照?业主大会的决—定使用  》 第五十九条 【建设单位违反本【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!不申请划分物业管理!。区域:或者不按照规定向买!。受人明示《物,业管理区域的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房【产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改《。正,逾?期不:改正的处《五千元?以,上一万?元,以下罚款 》  :第六十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房产行》政主管部《门,、乡:镇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的工作人员】。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《。由上:级行政机关或者主管!部门责?令改正并依法给予】处分:   (一)!。未按照本条》例规定筹备、组织成!立业主大会的; 】  (二)未按照】本条例规定履行监】督检查职《责的:;   (三)违】反物业管《理投诉处理》。规定的; 》 , (四)发》现,违法行为或者—接到违?法行为报告》不及时作出处理【的;   》(五)其他玩忽职守!、滥:用职权?、,徇私舞弊的情形【   第六十一条 !。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!。他行为?法,律、行政《法,规已作?出处罚规定的—从其规定 》第八章 《附  则   【第六十二条 —。本,条例:所称“共用部位【”是:指根据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和》房屋买卖合同由【单幢住宅内业主或】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!与之结构相》连的非住宅业—主共有的部位主【要,包括住?宅,的基:础、承重墙体—、柱、梁、楼板【、,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!、门厅、《楼梯:间、走廊通道等【 ,  本条《例所称“共用—设施设?备”是指根据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和房屋!买卖合同由》住宅:业主共有的》附属设施设备以及】在使用上、功—能上为住《宅或者整个物—业区域服《。务的设?施设:备,主,。要包括电梯》、给排水系统—、供气?管道:及设施设备、供电】线,路及设?施设备、空调系统、!避雷设施、安防【监控设施、智—能化系统和音乐【背景系统、树—木、消防设施、天线!、照明、绿》地、道路、路—灯、沟渠、池、井】。、,非经营性车场车库、!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!用设施?设备使?。用的房屋等   第!六十三条 》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!部分面积《、建筑物总面积和】业主人数按》照下列?方法确定   (一!)专有部分面积【按照:不动:产,登记簿记《载,的面积计《算;尚未登》记的按照测绘—机构的实测》面积计算;》尚未进行《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!。。合同记载的》。面积计算;   】(二:)建筑?。物总:面积:按照前项的统—计总:和计算;  — (三?)业主人数按照【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!建设单位尚未出【售的部分按》一人计算《   第《六十四条 本—。条例自?2013年1—月1日?起施: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