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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广西壮族自》。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!  (200—。1年5月《。。26日广西》壮族自治区第—。九届人?。民代表?大,会,常务委员会第二【十四次会议通过  ! 根据20》04年6月3日广西!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!。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!。修改〈广西壮族【自治区?物业管?理条例〉的决定第】一次修正《 ,  2012年【11月30日广【西壮: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!。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三十】一次会议《修订 ?  根据《2016年》1,1月30《日,。。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!。二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?委员会?第二十六次会—。议,关于废止《和修: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!决定第二次修—正):。      — , ,     》  :     第—一章 总  则【   ?。     》        】  第二章》 业:主、业主《大会及?业主委员会   】   ?       【     第三章 !物业服务  —   ?   ? , ,       【 ,第四章 物业—的,管理   》        】     》  :第,五章: 物业的使用 【    《         !    第六章 物!业的维护     !    《   ?      —第七章 法律责任 ! ,    《       【    《 第八章 附—  则     】      —        】 第:一章 总  —则   第一—条 为了规范—物业管?。。理活动维护业主【和,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!权益保障物业—的合理使用改善人】居,。环境促进社会—和谐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!法、国务院物—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!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】规定结合《本自治区实际制定】本条例 《  第?二条 本自治区【行政区域《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!其监督管理适—。用本条例  —。 本:条例所称的物业管】。理是指?业主通过选》聘物业服务》企业由业主》和物业服《务企业按《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!对,房屋及配套的设施】设备和相《关场地进行维—修、养护、管理维】护物业管理区域【内,的环境卫生和相关】秩序的?活动  《 第三条 自治区人!民政府住房和城乡】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?本自治?区,物业: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!工作   设区的市!。、县级?人民政府房产行【政主管部《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物业管?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!作,   公安、民【政,、司法行政、城乡】规划、环《境保:护、价格、》城市管理、工商行政!管理、?。。质量技术监督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】自职责做好对—物业管理活动的相】关管理和服务工作】   第四条— 乡:。镇人民政《府,、街道办事处—在县级人民政府房产!行政主?管部:门指导下具体—负责指导《本辖区?业主大会成》立和业主《委员会?换届工作《协调物?业服务与社区管理、!社区服务的》关系调解《业主、业主委员【会、物业《。服务企业相互—之间的?物业纠纷   【。村民委?员,会、居民委员—。会协:助乡:镇人民政府》。、,街道办事处做好与物!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!  第五条 物【业管理行业》协会应当依法加【强行业自律管理【规范行业行为—维护市场秩序和【公平竞争促进物【业,服务企?业和从业人员依法】经营、诚信服—务推动物业》管理行?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! ,业主、业《主,大会:及业:主委员会《。   第《六条 本条》例所称的业主—包,括   (》一)房屋所》有权:。。证记载?的房:屋所有权人》;  ? ,。(二)依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!第二章第三节规定】取得:建筑物专有部分所】有,权的人?;,   (三)—尚未办理房屋—所有权?登,记,但基于一定的法律】事实已?经合法占有房屋【的人   第七条】 业主在物》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!列权利?   (一)按照物!。业服务合同》。的约:定接受物业》。服务企?业提供的《服务; 《  (二)提议召开!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!业管理的有关事【。项提出建议; 【 , (三)《。提出制定和》修改管理规约、业】。主大会?。议事规则的》建议:;  ? ,(四:)参加业主大—会会议行使投—票权;?。   (《五)选举业主委员】。会成员并享有—被选举?权;   (六【。)监督?。业主委员会的工作;!   (七)监【督物:业服务企业履行【物业服?务合同;《。。  : (八?)对物业共用部位】、共用设施设备和相!。关场地?使用情况享有—。。知情权和监督权【;   (九)监】督物业共《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设备专项维修资【金的管理和使用;】。   (十)法律】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权利   !。第,八条 业主在物【业管理活动中—。履,行下列义务  【。 (一)遵守—管理规约、业主【大会议事规则; 】  (二)遵守物】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!。用部:位和共?用设:施设备的使》。用、公共《秩序和环境》卫生的维《护等方面的》规章制?度;   (三)执!行,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!主大:会授:权业主委员会作出】的决:定;   (四)】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!关规定交纳》专项维修资金;  ! (五)按时交纳】物业服务《费用;   —(六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义务 】  :第九: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!域成:立一: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!由全体业主组成  ! 业主?因故不能参》加业主?大会会议的》可以书面委》托代理人参加业主】。大会会?议   第十—条 交付使》用的专有《部分建筑面积—达到物业管理区域】内建:筑物总面积》百分之五十以上的】或者首套房屋交付】使用已满两》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!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县!级人民?。政府房?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!应当包括筹备—首次业主大会—会议:所,需的:下列资料《   ?(,。一,)业主房屋》所有权权属清册【;   (二)建】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、【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,复印件?;  ?。 (三)房屋建筑竣!工验收合格及附属设!施设备交付》使用备案证明;【   ?(,四)物业服务用【房配:置证明;   (五!)其他必要》的文:件资:料   《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!报告的已交付专有】部分百分之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】以,联名:向县:级人民?政府房产行政—主管部门提出—召开首次业主—大会会议的书面【要求   房产行政!主管部门收》到建设单位书面报】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!。后应:当及时告知并会【。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!街道办事处筹—备召开首次业—主大会会议  【 第十?一条 乡镇人民政】府或:者街道办事》处收到房产行政主】管,部门告知后应—当及时?组织业主《成立业主《大会筹?备组筹备召开首次】业主大会《会议   业主大会!筹备组由建设单位、!业,。主、房产行政—主管部?门、乡?镇人民政府或者街】道办事处、居民委员!会的代?表组成其中业—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!低于:筹备组总人数的三】分之:二筹备组组》长,由乡镇人《民政:府,或者街道办事处代】表担任  》 筹: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!起十五日内将—工作职责《和成员名《。单在物?业管理?区域内公告》并自: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!组织召开《。首次:业主大会会议—   第十二条 业!主大:会筹备?组履行?下列职责   (】一)确定《首次业主《大会会议召开—的时间、地点—和内容; 》  :(二)?拟定管理规约、【业主:。大,会议事规则、业【主委员会工作—规则的草《案;   (三【),确认业?主身:份确定业主在首次】业主:大会会议《上的投票权数—;   (四)拟】定首届业《主委员会成员选举办!法草案、提出候【选人条件和建议【。名单;   (五】)确:定,首次业主大会会议】表决规则;  【 (六)召开首次业!主,大会会议的其他【准备工?。作   前款第一】项、:第二项、第四—项的内容应当—。在首次业主》。大,会会议召开十五日】前在物业管理—区域公告 》  设区的》市人民政府房—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公布管理规》。约、业主《大会议事规则、【业主委员会工—作,规则示范文本—   第十三条【 下列事《项由业?主大会决定   】。(一)制定和修改】管理: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!规则;   —(二)?选举、更换业主委员!会成员决定业主【委员会?的任期;《   (三》)选聘和解聘—物业服务企业; 】  (四)筹—集和使?用专项?维修资金;   】(五)改建、重建建!筑,物及其附《属设施?;   (》六,)确定?物业服务内容、【标准以及物》业服务?收,费,方案;?。   (七)改【变共有?部分的用途; 【  (八)利用共有!部分进行经营以【及经营收益的分配】与使:用;:  : (九)批》准业主委员会工【作规:则;   》(十)业主大会、业!主委员会《工作经费的》筹,集、管?理和使用;   】(十一)改变和撤】销业主委员会不适】当的决?定;   (十二】)法律、《法规或者《管理规约确定—应当由业主共同决】定的:。。其他事项   决】定前款第四》。项、第?五项规定的事项【应当:经,专有部分占建—筑物总面积》三分之二《以上的业主》且占总人数三分【之二以上的业主同】意;决定前款其他事!项应当经专有—部分占?建筑物总面积—过半数的《业主:。且,占总人数过半数的】业主同?意   《第,十四条 《业主大会《每年:至少召开《。。。一,次会:议由业主委员会【召集: ,  :业,主委:员会不履《行召集业主》大会会议职责的【业主可以《联名:请,求乡镇人《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!处协调督促召开业】主,。大会会?议   有下列情形!。之一的业主委员会】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!事规:则的规定召》集,业主大?会临时会议   】(一)发生重大事】故,或者紧急事》件需要及《时处理; 》  (二)》百分之二十》以上:业主就?物,业管理?共同事?。项提议; 》  (三)业—主,委员会成员缺额人】数超:。。过总人数三》分之一?或者业?。主委员会主任—。。辞职、离《职或者两名以上【。业主委员会副—。主任辞职、离职;】   (《四)业主大会—议事规?则,规定需要召开业主大!会临时会议的—情形   》第十五条 业主委】员会是业主大会【的执行机构》,由业主大会会议选!举产生执行业—。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!行法律、法》规,规定的职责接受业】主的监?督  ? ,业主:委员:会由五至《十五人的单数组成】业主委员会》成员由业主担任【每届任期不》超过五年可》连,选连任业《主委员?会主任、副》主任在?业主委员会》成员中推选产—生业主委员会会议应!当有三?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!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!体成员过半》数同意 《 , 业主大会、业【主委员会的决定对】全体业?主具有?约束力  》 ,第十六条 》经业主?大会决定可以从下】列渠道筹集经—费用:于业主委员会开展】工作:  》 ,(,一)从物《业共有部分经—营,所,。得收益中按一定【比例:提,取;  《 (:二)业主自》愿捐:赠;   》(三)其他合法【方式   工作经费!开支范围《、标准和业主委员】会成员的工作—补,贴由业主《大会决定业》主委员会应》当,每半:年向业主《。公布收支情况  】 第十七条》 业主委员会—应当:自选举产《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!下列材料向》物业所在地的县级】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!管部:门和乡镇人民政【府或者街《道办事处《备案并书《面告知相关》居民委员会、村【民委员会   (】。。一)业主大会成立】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!况;   》(二)业主委员会组!成人:员名单及《其,基本情况《;   (三—)管理规约》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!;   (》四)业主大会会议记!录和会议决定 【。  第十八条 业主!委员会应当建—立定期接《待,制度接受业主、物】业使用人的》咨询、投诉和监【督   业主委【员会应当建立工作】记录制度做好—业主大会会议、【业主委员《会会:议、物业服务合【同协商签订活动以及!物业管理中各项重】要事项的记录—。并,建立工作档》。案 :  业主委员—会应当?建立信息公开制度】及时:公布物业服》务合同签订和履行】、管:理规约实施、专项维!修资金和公共收【益的收支情况等【重要事项   【第十九条《 业主委《员会任期届满九十】日前:应当召集业主大【会会:议进行换届》。选举:   业主委—员会:任期届满未》。进行换届选举的业主!可以联名请求乡【镇人民政府或—者街道办事处—责令限?期进行换《届选举;逾期不进】行,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!街道办事处应—。当,及时协?调组织业主》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!行换届选举   】第二十条《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!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!之日起十日内乡镇人!民政府或者街道【办事处应当组织【上一:届,业主委员会将—其保管的有关凭证】、档案等文件资料】、印章及其属—于全体业《主共有的财物移【交新一届业》主委员?会   第二十【一条 业主大会、】业主委?员会应当配合所在】地,的乡镇人民》政府、街道办—事处:以及居民委员会、】村民委员会》依法履行《职责并接受其指【导和监督   【。第二十二《条 业主委员会【成员有下列》情,形之一的经百分【之二十以上业主【或者业?主委员会过》半数成?员书:面提议业《主委员会在》。收到书面《提议的三十日—内,召集业主大会—会议:决,定是否终止其成【员资格?   (《一,),不履行业主委员【会成员职责、业主】义务且?拒不改正的;—。 ,  :(二)侵《犯其他?业主合法权》益的; 《。 , (:三)在物业管理活动!中谋取私利的;【   (四)因其他!原,因不适合继》续,担任业?主委员会成员—的   业》主,大会决定终》止业主委员会—成员资格以及业主】委员:会成员以书面—。形式向业主大会【提出辞职请求的应当!补选 第三》章 物?业服务 《  第二十三条 】从事物业《服务活动的企—业应当按照》国,家规定取得物业服务!。企,业资质证《书并在资质证书许可!范围内承接》。物业服?务 :  第?二十四条 一个【物,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!。业服务企业提供物】。业服务? ,。  业?主大:。会选聘物业服务【企业可?以要求物业服务【企业提供诚》信记录  》 物业服务企业【接受聘请从事物业】服,务应当?与聘:请方订立物业—服务合?同,  : 第二十五》。条,。 物业服务合—同(含前期》物业服务合同)应当!包含:以下:内容   (—一)物业管理的区域!范围; 《  (二)》共用部位《、共用设施》设备:的使用、管理—和,维护;   (三)!利用共用部位、共】用设:施设备经营的范【围、收益分配比【例;  《。 (四?)公共绿化》的,。养护和公《共区域的《保洁;   —(五)公共秩序的维!护、车辆停》放的管理和》安全:。。防范的措施; 【  (六)物业【。服务的质量》标,准,和收费方式》。、,标准;?   (七》。)物业服务用—房的配置、》使用、?维修和?。管理;   (【八)装?饰装修管理服务【;   (九)物业!服务: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!管;   (十)】专项:维修资金的管理与】使,用; ?  (十一》。)双方的权利和义务!;  ? (:十二)合同》期限;?  : (十三)合同【终止、解除条件【;   (十—四)违约责》任;   (十五】。),其,他事项   —。自治区人民政府【住房和城乡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应当》公布物业《服务合同的示范【文本   第二十】六条: ,物业服务应》当符合下列要求【  : (:一):按照物业服务合同、!国家:和自治区有》关,物业服务《的,规范实施物业服【务,; : , (二)在》业主:、,物业使用人使用物】业前将物业的共用】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!。的使用方法、维【护要:求,。、注意?。事项等有关规定书面!告知业主、》物业:使用人;《。   ?(三)根据物业【管理区域《实际情况提》供所需的《门卫、?巡逻、秩序》维护等服务》建立健全《。安全防范应急预【案等各项《管理制?度做好物业管—理区域内的》。安全防范工作;  ! ,(四)定期》。对物业的《共用:部位、共用》。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发!现,物业:的共用部位、—共用:设施设备损》坏时应当立》即采:取保护措施并按【照物业服务合—同约定进行维修【;   (》五)做好物业维【。修、养护、更新及】其费用收支的各【项记:录定:期向业主《公布物业服务费用和!。利用共用部位、共】用设施设备经营的】收支情况《妥善保管物业档【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!账册;   (六)!听取业?主委员会、业—主、物业《使用人的意见—改,进和:完善物业《服务;  》 (七?。)发现违反本条例或!者管理?规约的行为立即进行!劝阻、制止》并向业主委》员会和有关行政【管理部门报告—,配合有关行政管】。理部门?的执法工作;   !(八)?法律、法规规定【和物业服务合同【约,定的其他要求 【  第二十》。七,条 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!出物:业服务  》 (:一)物业服务—合同:。终止;  》 (:二)物?业服务合《同解除; 》  (三)物业【服务企?业依法不得继续从事!物业服务《活动  《 第二十《八,条, 终止或者》解除物业服务—合同应当依据—。。合同履行告知义务】;合同未约定—告知期限《的应当提《前六十日告知 【  自?物业服务《。合同:。终,止或者解《除之日?起十日内物业服务】企业与业《主委员会应》当办:理下列交接事宜 】  (一)移交本条!例第四十条》规定的全部物业档】。案;  《 (:二):。移交物业服》。务,中形成?的物:业服务档案》;   (》三,)移交物业服务【用房和业主共—有的其他房》屋,、场地和财》物;   (四)移!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!及其改造、》维修、运《行、保?养的有关资料;【。 ,  (五)清—算预收、代收—和欠收的有》关费:用;   (六)】其他交接事项—   物《业服:务企业未办理退【出,交接:手,续不得擅自撤—离物业管理区域、】停止物业《服务   第二十】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!退出物业管理区【域时业主大》会未及时选聘出新的!物,。业服务企业的业主】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!可,以临:。时聘请物业》服务企?业   第》三,十条 物《业服:务企业不得在物业】管理区域内进行下列!活动 ?  (一)》。擅自改?变物业共用部位、共!。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!。;   《(二)?。擅自许可或者默许】他,人利用共用》部位、共用设—施设备进行》广告宣传;》 , ,。 (三)擅》自设置营业摊点;】   (四)—收,取未经价格》主管部门核准—的费用;   (】五)擅自许可或者】默,。许他人利用共用【部位、共用设施设】备从事独家经营并】收取费用;   (!六,)向业?主、物业使用人指定!装饰装?修企业或者强—行推销装饰装修材】料,。;   《(七)擅自提—。高公共车《位停车费标准;  !。 (八)其他与【。物业服务无关—的活:动,   第三十一条】 县级?以上人民《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加强对物业】服务企业及其从业】人员:的专:。业培训和诚信教育】根据物?业服务合同》履,。行,、物业?投诉:处理和日常检—查,等情况建立》健全物?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!员诚信档《案并向社《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!四,章, 物业的管理—   第三十二【条, ,划分物业《管理区域应》当以建设用地规【。划许可证确》定的红线图范—围为基础《。综合考虑建》筑规模?、共用设施》。设备:。。、社区建设等因素】由县级?人民政府房产行【政主管部门会—同乡镇人《民政府?、街道办《事处以及居民委【员会共同划定  】 建设项目已经按照!规划分割成两个以】。上独立院落或者封闭!区域的在明确—附属设施设备—管理、维护》责任和不《影响使用功能的情】况下可以分别—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!。理区域 《。  影响消》防通道、避难场【所、燃气使用安全】、楼宇通道》、电梯使用》以,及共用设施设备【共有功能的不得分】割划:分为独?立的物业管理区域】  : 第三十三条 【商品房的建设单位在!。办理销售手续前【应当持建设项目核】准或者备案文件、建!设用地规划许可【证、建设用地使用权!。证书、项目规—划设计方案等—资料向项《目所在?地县级人民政府房产!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。划,分物业管理》。。区域房产《行政主?管部: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!日起二十日内—按照本条例第三【十二条的规定进行】物业管理区域—。。划分   物—业管理区域划—定,后建设单《位在销售房屋时应】当以图文形式—将划定的《物,业管理区域向买受】。人明:示并作为销》售合同的附件明示的!内容包括   (】一,)物业?管理:区域的范围;—   ?(二)地上地—下物业共用部—位名称、位置和【面积:;   (三)【公共场所、公共绿】化的面积《和位置;  — ,(,四,。),公共车位数量和位】。。置;   (五)地!下室、?底层架空层面积及其!。权,属;   (—。六)物业服务—。用房和业主委员【会办公用房的面积】和位置;《   ?(七)共用设施设】备名:称及其权属》; :  (?八)其他《需要明?示的场所和设施设】备  ? 第三?十四条 建设—单位应当《在规划报建图中明确!标明:。物业服务用房的【。位,置和面积并纳入【建设计划同步设计、!同步施工、同步交】付,。使用:   物业服—务,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!建设工程规划—。许可: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!面积千分之二且不少!于八十平方米   !物业服?务用:房应当为地面以上】能够使用的》房屋具备水、电【、通风、采光、简】单装修?等使用条件 — , 第三十五》条 商品房的建设单!位应当?在办理预售》许,可或者?现房销售备案前通过!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!。相应资质的物—业,服务企业实》施前期物业》服务并制定临—时,管理:规约   投—标,人少于三《个或者建筑面积【三万平方米以下的】住,宅物业?经县级人民政—府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批—。准,可,以采:用协议?方式选?聘具:有相应资质的—物业服务企业— ,  第三十六条 在!。。业主、业主》大会选聘物业—。服务:企业之?前建设单位应当【与选聘的《物业服务企业签订】前期物业服务—合同   建设【单位与?买,受人签订物业—销售合同时应当将临!时管理规约、前期】物业服?务合同作《为销售合同的—附件买受人应—。当遵守临时》管理规?约履行前期物业【服务合同   第】三十七条 新建【物业的?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国家:和自治区规定的保修!。。期限和?保修范围承担—物,业的保修责任并在】。物业管理区域内【公布保修联系电话】。和地址   物业服!。务企业应当协助【业主或?者业主委《员会联系建设单位】落,实保修责任 —  第三《十八条? 自:前期:物业服务《合同:签订之日至物业交付!使用之日《发生:的前期物业服务费】用由:物业建设《单位承担;自物业交!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!业服: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!的前期物业服—务费用由物业—建设单位和买受人按!照物业销售》合同的约定》。承担物业交付使【用时除物业销—售合同另有》约定外物业服—务企业不得向买【。受人收取任何费【。用  ?。 第三十九条— 临时管理规约【至业主?大会会议通过的管】理规约生效时—终止   第四【十条 建设》单,位或者业主委—员会在与物业—服务企业办理—物业:承接验收手》续时应当《。一并移交下列物业档!案资料   (一】)建设项目的各种】批准文件;  【 (二)各类建【筑物、场地、设施】设备的清单》。;   《(三)竣工总—平面图单体建—筑、结构、设备【竣工图配套设施、】地下管网工》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!资料;   (【四):设施设备安》装,、使用和维护保【养等:技术资料;》   ?(五:)物业质量保修文】。件和物业使用说明】文件;   (六】)业主共有的房屋、!场地、?设施设备清》。。单;   (—七)其他相关资【料 :  第四十一条 】建设:单位在向业》主交:付,物业前应当给—物业服务用房、共用!部位:。。、共用设施设备【安装独立的》水、电等计量装【置   第四十二】条 建设《单位应当在预—售或者?现售房屋时一—并公布本物业管【理区域内《规划的车《库和车位的数—量、售价   建设!单位用于销售的【车库、车位应当与房!屋同步销售并—。在,。销售前办理》车库、车位预—售许:可或者现售备案【但按照规划利用【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!共有的道路、场地设!。置的车库、车位除外!   第四十—三条 物业》管理区域内》。规,划用于停放汽车【的车库?、车:位,应,当优先销售、出租】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!业主   车库【、车位数《量等于或者少于物】业管:理区域内的房屋【套,数时:建设单位不得将车】库、:车位转让《或者出租给本—物业管理区域业主】以外:的人  《 违反第《二款规定的》房产登记主管部门】。不得办理登记、过户!手续   》第四十四条 —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!主,管部门应当建立物】业管理投《诉受理制《度对:业主、?业主委员会、—物业使用人》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!业管理?活,动中的投诉应当及】时受:理并将?调查或者处》理结果答复投诉人;!属于其他部门和【单位职责的应—当及:时转交有关部门【和单:位并告知投诉人  ! 业主、业主大【会、业主委员会、】物业服务企业、【专业:经营单位、建设单】位之间因《物,业管:理发:生争:议的可?以自行协《商解决;可以—向人民调《解委:员会、房产行政【。主管部门《或者乡镇人》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申请调解;可【以依法向人》。民法院提起诉—讼 : , 第:。四,十五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应当通过联席—会议等方式建立【物业:管,理综合协调》机制   物业【管理联席会议由县级!人民政府房》产,行政主?管部门会同乡—。镇人民政府或者街】道办事处《召集价格主管部【门、城市管理部【门,、公安派出所—。、居民委员》会或者村民委员【会,、物业?服务:企业:和供水、供电、【。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!、业主委员会—或,者,。业主等的《代表参加   物】业管理联席会议【主要协调解决—下列事项《: :  (一)业主【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未!。按照规定履行职责】问题;?   (二》。)物业服《务企:业在:变更交接《过程中出《现,的问题?。; :  (三)物—业管理区《域内发?生的重大纠纷、突发!事件;   (四】)物业管理区域内】的收费争议问—题;   (五)物!业管理与社区管理】。的衔:接和配合; —  (六)其—。他需要协调解—决,的重:大事项 第五章 】物业的使用   第!四,十六条 《业主、物业使用人使!用物业禁止下列行】为   (一)损】坏、:拆改房屋承重结【构、主体结》构破坏房屋外貌擅】自改变房屋》用途:;   (二)侵占!或者损坏物业共用】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!擅,自移:动共用?设施:设备或者《擅自改变《共用设施设备用途;!  : ,(三)存放超过安全!标准的?易燃:、易爆、《剧毒、放射性物品】排放:有毒、有害物—质; ? , (四?)违法?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!;   (五)【侵占绿地毁坏绿【化;   》(六)随意》倾倒或者抛弃垃【圾,、污:水和杂物往楼下抛】弃物品;《   (七)—。排放超过《规定标准的噪—声;  《 (八)随意停【放车:辆妨碍消防通道和】道路畅通;   】(九)违《。反规定饲养动物影】响物业?管理区域的卫生和居!民的正常《生活;  》 (十)从事危【害公共利益和侵害】他人合?法,权益:的,活动;   —(十一)《。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》以及管理规约禁【止的其他行为 【  对违反前—款规:定的行为其他—业主和物《业使用人、业—主委员?会、物?业服务企业有权予】以制止制止无效的】物业服务《企业、业《主委员?会应当及《时报: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!有关:行,政主管?部门在接到报告【。后应当依法予以制止!。或者:依法追究业主、物】业使用人的法律【责任:   第四》十七条 《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!业时应当将管—。理规:约作为转《让,合,同,或者租?赁合同的《附件管理规约—对受让人或》者,承租人具有同等【约束力   转让人!或者出租《人应当自物业转让合!同或者租赁合同【签订之日起十日【内将转让或者出租】的有关情况书—面,告知业主委员会和】物业服务企业   !第四十八条 业【主或者物业使—用人装饰装修房【屋应当事先告—知物业服务企业遵守!房屋装饰装修和【房屋安全使用—的有关规《定、临时管理规约】或者管理规约物业服!务企业应当将房屋】装饰:装修中?的,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!告知业?。主或者物业使用人】并进行现场巡查物业!使用人对房屋进【行装饰装修还应【当取: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!  :。第四十九条 业主】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!用房的除遵守法律、!法规以及管》理规约外应当经【有利害关系的业【主同意   利用】物业共用部位、【。共用设施设》备进行经营的应【当在征得《相关业主、》业,主大会、物》业服务企业的同【意后:按照规定办理有【关手:续   物业管理区!域内按照规划建【。设的共用部位、【共用设施设备和物】业服务?用房除因特殊情【况并经业主大会【同意:和,依法:办理有关手》续外不得改变用【途   《第五十条 物—业,服务收费按照不同】物业的使用性质【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!价,和,。市场调节《价实:行政府指导价—的,设区的市、县人民政!府价格主管》部门应当会同—同级房?。产行政主《管部门根《据普通住宅类—型、服?务内:容、服务水平、服】务,。成,本和物价指数变动等!情况分类制定相应的!基准价和浮》动幅度定期向—社会公布具体的物】。。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!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!。据基准价和浮动【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!中约定?   实行市—场,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!业服务?企业在物业服务【合,同中约定   【物业服务《收,。费的具体管理办法按!。照国家和自治区的】。。有,关规定?执行:  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价格【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,同,级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加强【对物业服《务收费的监》督,。   第五》十一条 物业—服务企业违》。。反规定和物业服务】合同扩大物》业服务?收费范围、提高收费!。。标准或?者重复收费的—业主有权拒绝 【  业主违反物业服!务合同约定不—按时足额交》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!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!期交纳;逾期不交纳!的物业服务企业【可以向人民法—院提起诉讼 第【六,章 :物业的维护》   第《五十二条 住宅物业!、住宅小《区内的非住》宅物:业或者与单》幢住宅楼结》构相连的《非住宅物业的—业主应当《按照国?。家和自治区有关【规定:交纳住宅专》项维修资金  【 住宅?专,项维修资金属—于业主?。所有专?项用:于物业保修期满【后物:业共用部位》、共用设施》设备:的维:修和更新、改造不得!挪作他用   住】宅专项维《修资金的交存、使】用、管理《和监督?按照国家和》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!行   《第五十三条 物业】保修期内《发生的维修、更【新、:改,造责任和《费用由?建设单位承》担,;保修期满后的【维修、?更新、改造责任和费!用按:照下列规定承—担   《(一)业主专有部】分由业主《。承担;   (【二)业主共用部【位、共?用设施设备由业【。主按照?专,有部分建筑面—积分摊从专》项维修资金中支付】属,于人:为损坏的费用由责】任人承担;   (!三)物业管理区域】内供水、供电、供】气、通?信、:有线电视等》专业经营设施设备】部分:按照有关规定承【担   《第五十四条 —维修、?更新、改造物业共】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设备时?相邻物业的业—主、: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!。配合因相邻业主、物!业使:用人阻挠维修、更】新,、,。改造造成《其他业主《。、物业使《用人财产损失的责】任人应当《负责修复《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!、更新、改造造成相!邻业主?。、物业使《用人:的自:用部:位、自用设备—损坏或者其他财产】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!责赔偿?   第五十—五条 物《业管:理区域内《共用部位、共用设】。施设备?存在安全隐患时物业!服,务企:业应当设置相—应,的警示标志采取【具体防范措施并【立即向?业主委员会和有【关,行政管理部门报告】 第七章 法律【责任   第五十】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!本条:例第十?条第一款规定不按】照规定时《间向:房产: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物!业交付使用书—面报告和有关资【料的由?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房产行】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逾《期不改正的》处一: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罚,款   《第五十七条》 物业服务》企业: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八?条第:三款规?定未办理退出—交接手续擅自撤离物!业管理区《域,、停止物业服务【的,。由县级?以上人民《。政府房?。产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限期改正,】逾期不?改正:的处五万《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!款 :  第?五十八条 物业服】务企业?违反本条例第三十】条第二项、》第三:项、第四项、—第六项?、第七?项规定之《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房产行政主【管部门或者》价格:主管部门按照权限】处一万元以上—。五万:元以下罚款;—有收益的所》得收:益用于物业共用【部位、共用》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!护剩余部《分按照业主大会的】决定使用   第】五十九条《 建设单位违—反本:条例第?三十三条规定不申】请划分物业管—。理区域或者不按照】规定向买受》人明示?物,业管理区域的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房产】。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,逾期【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!上一万元以》下罚:款   第六十【条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】部,门、:。乡镇人民政府、【街道办?事处的工作人员违反!本条例有下列—情形之?一的由?上级行?政机关或者主—管部门?责令:改正并依法给—。。。。予处分: 》  (?一)未?按照本?条例规定筹备、组织!成立:业主大会的; 【  (二)》未按照本《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!查职责的;》   (《三,),。违反物业管理—投诉处理《规定的;   (四!)发现?。违法行?。为或:者,接到违法行为报告不!及时作出处理的【; :  (五)》其他玩忽职守、滥】用,职权、徇私舞—弊的情形   第】六十一条《 违:反本:条例规定《的其他行《为法律、行政法规】已作出?处罚规定的从其【。规定 第八章 附】  则  》 第六十二条— 本条例所称“【共用部位”是指根据!法律:、法规、规》章和:房屋买卖合》同由:单,幢住宅内业主或【。者单幢住宅内业【主及与之《结,构,相连的?非住:。宅,业主共有的部—位主要?包括:住宅的基础、承【重墙体、柱、梁、楼!板、屋顶以及户外的!墙面、门厅、楼梯间!、走廊通道等— ,  本条例》所称“共用设—施设备”是指—。根据法律、》法规、规章》和房屋买卖》合同由?。住宅业主共》有的附属设施—设备以?及在:使用上、功能上为】住宅或者整》。个物业区《域服务的设》施设备主要包括电】梯、给?排水系?统、供气管》。道及设施设备—、供电线路及设施】设,备、:空调系统《、避雷设施、安防监!控设施、智能化系统!和音:乐背景系统、—树木、消防》设施、天《线、照明、绿地【、道路、路》灯,。、,沟渠、池、井、非】经营性车场》车库、公益性文体】设施和?共用设施设备—使用的房《屋等   第六十】三条 ?业主投票《权数的专有部分【面积、建筑物总【面积和业主》人数按照《。下列方?法确定   (一】)专有部分面积按照!不动产登记》簿记载的面积计算;!尚,未登记?的按:照,测绘机?。构的:。实测面积计算;【尚未进行实测的按】照,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!面积计算;   (!二)建筑《物总面?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!和计算;   【(三)业主》人,数按照专《有部:。分的数量计算建设】单位尚未出售的【部分按一人计—算 :  第?六十四条 本条例】自2013》年1:月1日起施》行,